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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北碚區人大常委會戴富金主任一行專題聽取和審議了北碚區檢察院《關于充分發揮法律監督效能,參與和促進社會管理創新工作的報告》.這是換屆后北碚區人大新一屆領導班子首次蒞臨該院視察指導工作. 戴富金主任一行15人首先在戴萍檢察長等院領導的陪…… 8月15日,北碚區人大常委會戴富金主任一行專題聽取和審議了北碚區檢察院《關于充分發揮法律監督效能,參與和促進社會管理創新工作的報告》.這是換屆后北碚區人大新一屆領導班子首次蒞臨該院視察指導工作.
戴富金主任一行15人首先在戴萍檢察長等院領導的陪同下,視察了該院職偵辦案區、偵查指揮中心和公訴部門等辦案一線,全面、直觀地了解了該院的辦公辦案情況.參觀結束后,戴萍檢察長匯報了北碚區檢察院2009年以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參與和促進社會管理創新的工作情況.報告在匯報工作成效、總結工作經驗的同時,也深入剖析了目前在意識能力、資源力量、機制方法、基礎保障等方面與社會管理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不適應之處,有針對性地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聽取了戴檢的匯報后,參會委員們踴躍發言、各抒己見,充分肯定了該院近年來在參與和促進社會管理創新工作上取得的成績,同時就如何鞏固和加強此項工作,提出了寶貴的意見和建議,并重點針對職務犯罪防控、未成年人犯罪預防、民事公益訴訟工作等熱點問題進行了探討.在提出真知灼見的同時,委員們也對該院在中心檢察室和案管中心建設等具體工作中存在的困難,以及刑訴法修改帶來的新問題新挑戰給予了極大的關心,并積極出謀劃策,全力支持和幫助解決問題.
戴富金主任對北碚區檢察院的工作予以了三方面肯定:一是隊伍建設好,領導率先垂范,班子團結、務實、業務精湛,整支隊伍人員素質好,執法效果好、社會反響好;二是創新意識強,近年來在社會管理創新過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機制創新和理論創新成績突出,多項工作走在全市前列;三是工作成效佳,在嚴格依法履職,保持辦案高質量的同時,對于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敢于探索,敢于解決,實現了工作成效的全面提升.
戴主任最后對該院的工作提出二點要求:一是要完善工作機制,不斷提高社會管理創新的理論水平和實踐水平.工作創新要更加貼合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理論創新要不斷接受實踐的檢驗,創出的好機制、好方法要抓好落實、不斷鞏固、全面推廣.二是要結合北碚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在發揮檢察職能,促進發展、維護穩定上干出新的業績.尤其要在征地拆遷、環境保護等熱點難點問題上積極探索,再做貢獻.
一、今年深化司法監督工作的主要特點
(一)把握了指導思想的一貫性。本屆以來,省人大對公檢法司機關陸續開展了修改后的刑訴法執行情況的監督、規范執法公正司法情況的監督。今年,根據省委、省人大主要領導的要求,對公檢法司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職、公正司(執)法情況深化監督。在連續三年的專項監督中,每年確定一個主題,循序漸進,由淺入深,全面促進我省的司(執)法工作更加規范公正,把握了司法監督指導思想的一貫性,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對公檢法司機關的要求和期待。
(二)把握了工作推動的協同性。全省人大系統和公檢法司機關對深化司法監督工作協調聯動,配合默契。省人大內司委深入多地開展調研,先后召開三次全省人大內司工作座談會進行專題研究,并通過實地檢查、工作簡報等形式,指導各地把握節奏,協同推進。省法院、檢察院和公安廳、司法廳分別運用案件評查、專項督察、執法考評等方式,指導各地開展自查自糾,邊查邊改。與此同時,各市、縣(市、區)制定方案,深入推進,在貫徹省人大部署要求的同時,結合本地實際,堅持多措并舉。杭州市將深化司法監督與反貪反瀆、經濟犯罪偵查等專項監督工作相結合;寧波、舟山市與法官、檢察官履職評議工作相結合;溫州市突出立案和執行兩個重點問題、金華市突出主要業務部門和基層庭隊所兩個重點對象開展監督;湖州市專門組織了關注公正司法、代表一線視察活動;嘉興、衢州市深入市縣司(執)法基層單位逐個聽取意見;紹興、麗水市列出問題清單進行“健康體檢”;臺州市早謀劃早部署,嚴格督促自查自糾工作。各市人大工作各具特色,效果逐步顯現。
(三)把握了深化監督的創新性。一是堅持問題導向。各級人大以發現問題、梳理問題、指出問題、督促整改問題為重點,深入推進司法監督工作。情況反饋后,公檢法司機關普遍認為,指出的問題實事求是,客觀實在,對推進公檢法司機關依法履職公正司(執)法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性,表示認真整改。二是改進調研方式。既有面對面聽取公檢法司機關的匯報,又有背靠背征求紀委、政法委、等部門的意見;既直接聽取律師、基層干部群眾、企業家代表的意見建議,又深入實地了解監獄服刑人員、社區矯正人員、看守所羈押人員的反映,獲取了大量第一手資料,增加了調研的實效性。三是把握關鍵環節。在調研的基礎上,內司委分別上門召開座談會,向公檢法司機關主要領導當面反饋調研情況,對成績充分肯定,對問題直接指出,意見建議實實在在。公檢法司機關向常委會的專項報告,不講常規工作,而是就反饋問題的整改情況向常委會作報告,隨后進行滿意度測評,目的在于進一步促進整改。
(四)把握了代表參與的廣泛性。全省人大在深化司法監督工作中,注重發揮省、市、縣三級人大代表的主體作用,廣泛征求代表意見建議,積極邀請代表參與調研活動。省人大內司委在代表履職平臺上向省人大代表發函征求意見,并對征集到的意見進行認真梳理和吸收。每次調研活動,都邀請當地三級人大代表參加座談會,聽取他們的意見建議。廣大代表對深化司法監督工作也給予了大力支持,有的省人大代表全程參與了省人大內司委在當地組織的調研活動。
(五)把握了問題整改的實效性。省人大內司委向省公檢法司機關反饋意見后,省法院、檢察院、公安廳、司法廳即認真研究,有的當場作出分工,有的專門召開黨委會和全省電視電話會,研究整改舉措,分解落實任務。反饋至今不到2個月,整改工作初見成效,對一些能夠整改的問題立即進行了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問題也落實了責任,列出了計劃。深化司法監督工作開展以來,省法院、省檢察院聯合出臺了法官檢察官從嚴管理七條規定;省法院開展了千名律師民主測評活動,出臺了《關于進一步依法保障律師執業的措施意見》;省檢察院圍繞涉案款物清理、律師會見制度落實等重點問題,對11個市檢察院和20個縣級檢察院進行了專項督察;省公安廳修訂完善了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實施辦法;省司法廳會同公檢法出臺了《關于社區服刑人員收監執行若干問題的規定》等。
二、公檢法司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職公正司(執)法的基本情況
(一)主要成效
調研中,各方對近年來公檢法司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職、公正司(執)法取得的成績給予了充分肯定。
1.隊伍素質有提升。公檢法司機關重視加強對司(執)法工作人員的學習培訓和教育引導,不斷提高隊伍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通過“三嚴三實”等主題教育活動,引導司(執)法工作人員強化紀律意識,積極踐行司(執)法為民宗旨。加強廉政警示教育,督促司(執)法工作人員嚴守鐵規禁令,切實改進作風,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2.制度建設有深化。公檢法司機關重視制度建設,努力把司(執)法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切實規范司(執)法行為。結合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規范。法院系統探索建立科學量化的案件質量監管機制,針對辦案涉及的各個環節,自動生成辦案數據 “體檢表”,運用大數據分析辦案中可能存在的問題。檢察機關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積極推廣客觀性證據審查模式,轉變司法工作人員辦案方式,規范辦案行為。公安機關圍繞“又好又多”執法辦案體系,以執法規范化工作為抓手,規范執法行為。司法行政機關及時出善有關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和罪犯獎懲考核辦法等規章制度,指導執法實踐。
3.司(執)法公開有推進。省法院高度重視“陽光司法”,連續幾年請第三方機構對全省各級法院司法公開工作進行評估,并公布結果。在中國社科院2015年中國司法透明指數評估中,浙江省高院、寧波市中院、寧波海事法院均列全國高級法院、中級法院和海事法院榜首。檢察機關著力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檢察”機制,推進互聯網上案件流程信息公開、終結性法律文書公開等機制,邀請人大代表和社會公眾開展檢察開放日活動,推動檢務公開。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積極推行警務公開、獄務公開,開發執法辦案信息公開查詢系統,方便群眾及時了解執法辦案信息。
4.司(執)法保障有加強。公檢法司機關通過加強硬件設施和信息化基礎設施的建設,強化司(執)法保障,規范司(執)法行為。法院系統扎實推進“浙江法院互聯網+審判”改革項目,“點對點”網上查控財產執行機制、網上司法拍賣機制、數字化法庭改革等多項措施,已經運行。檢察機關加強辦案工作區建設,完善同步錄音錄像設施,用技術手段規范自偵工作。公安機關大力推進辦案功能區建設,不斷規范辦案區的設置、管理、使用。司法行政機關全面深化智能化現代文明監獄建設,對監管區域、執法崗位的視頻監控實現了全覆蓋,同時積極推進縣級社區矯正指揮中心和執法大隊建設,不斷完善監管教育幫扶體系。
(二)主要問題
調研中,各方也反映了公檢法司機關工作人員在依法履職、公正司(執)法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省人大內司委針對公檢法司的具體情況,分別作了梳理,經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已當面作了反饋。歸納來看,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1.司(執)法理念有待進一步端正。一些基層司(執)法工作人員仍然存在重實體輕程序、重打擊輕保護、重辦案輕規范、重口供輕其他證據的問題,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司(執)法理念還需要進一步轉變。少數司(執)法工作人員為民服務意識還不夠強,工作不夠細致,作風不夠深入,律己不夠嚴格,影響群眾對司法公正的認識與認同。少數司(執)法工作人員執法不夠嚴格,程序不夠規范,簡單就案辦案,辦案社會效果不佳。
2.嚴格、規范司(執)法有待進一步加強。一是有的公安辦案人員調查取證不夠細致,證據收集保存不夠全面規范,有的基層公安機關辦案工作區使用不夠規范,有的對律師執業權利的保障還不夠到位。公安協輔警人員數量眾多,素質參差不齊,問題反映較多,影響了公安整體形象??词厮鶎θ胨b押人員以健康為由拒絕收押的情況依然存在,有關方面對此反映強烈。二是有的基層檢察人員在辦理自偵案件時,沒有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正常的休息時間,同步錄音錄像規定的執行還不夠嚴格,職務犯罪案件律師會見難的問題反映也較多。三是有的法院立案登記標準的執行不夠統一,立案難現象依舊存在。民事執行工作意見反映比較集中,法院的案件執結率與群眾的實際感受相差較大。四是有的基層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理念還有待進一步轉變,社區矯正工作措施手段還較為單一。此外,基層對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考核工作反映也比較多,有的為了完成考核任務,忽視執法過程的規范,影響執法質量。
3.廉潔司(執)法的標準有待進一步提高。公檢法司機關經過多年努力,采取多種措施強化管理,加強廉政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調研中大家也提出,公檢法司機關隊伍龐大,管理難度大,面對日益復雜的社會環境,廉政風險也不容忽視,少數司(執)法工作人員身份意識欠缺,與當事人交往過密,辦理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的情況依然存在,有一定數量的司(執)法工作人員因違法違紀受到刑事和行政處分。據省檢察院提供的數據,2013年至2015年6月,全省檢察機關共查處公檢法司機關工作人員涉嫌職務犯罪163人,其中,貪污賄賂犯罪62人,瀆職侵權犯罪101人。公檢法司機關內部也各自立案查處了一定數量的違法違紀案件,涉及、失職瀆職、違反工作紀律、違公德等幾個方面。
三、進一步推進依法履職公正司(執)法的意見建議
(一)進一步提升隊伍素質。規范和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永恒追求。要切實加強隊伍教育管理,建設一支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法治的隊伍。一是提升思想理念。要繼續深入學習黨的十、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繼續深化“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大力提升隊伍的政治思想素質、法治理念和宗旨意識。二是提升司(執)法能力。要繼續加強法律和業務學習培訓,進一步提高隊伍的職業化、專業化水平,轉變執法理念,提高辦案能力,要切實加強對下指導,認真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和新類型案件,提高解決疑難復雜問題的能力,加強人才梯次配備,促進隊伍良性發展。三是提升職業道德。要加強教育引導,樹立法律信仰,增強職業榮譽感。要從嚴管理隊伍,牢固樹立底線和紅線思維,嚴格防止與當事人、律師的非正常接觸,嚴格約束業外活動,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要認真剖析違法違紀案例,舉一反三,用身邊人身邊事教育隊伍。
(二)進一步強化制度落實。通過多年的努力,公檢法司機關各項工作的制度日趨完善,關鍵還是要狠抓落實。一是加強制度學習,要通過學習讓每個人對各項制度了然于胸、內化于心。二是規范制度落實,要切實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同一事項要盡量統一做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執行異化。三是強化落實責任,要建立健全制度落實責任制,執行不力的要嚴肅追究,以切實強化制度執行力。四是強化監督推動,要通過內外部監督機制,切實推進制度落實。
(三)進一步深化監督管理。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結合司法體制改革工作,推動體制機制完善,提高工作實效。嚴格落實司(執)法責任制和內外部人員干預執法辦案登記報告等制度,加強監督制約,高標準嚴要求,切實規范司(執)法權力的配置和運行。一是要完善內部監督管理機制,加強上對下的監督管理,落實后置環節對前置環節的監督制約,實現司(執)法的全過程留痕。要認真研究考核評估工作,科學設定考核內容,消除消極因素,發揮積極作用。二是要完善公檢法司機關之間相互監督制約機制,按照刑訴法規定要求,建立健全相互間科學的配合和制約機制。三是要進一步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敢于監督更要善于監督。四是要健全制度、暢通渠道,自覺接受外部監督。
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統一部署,二三年十月,xx區檢察院作為全國首批進行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的基層檢察院,積極開展了對職務犯罪案件中擬作撤案、不、不服逮捕“三類”案件的監督。原創:兩年來,在市檢察院和區委領導下,在區人大、區政協的監督、支持下,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有新的拓展,共監督“三類”案件7件8人,已全部監督結案,取得了預期成效,促進了查辦職務犯罪工作的開展?,F將開展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兩年來的主要情況匯報如下:
一、區委政府重視人大政協支持
我院決定開展人民監督員工作試點后,向區委報送了開展此項工作的實施方案,區委迅速批復同意實施,市委常委、區委書記、區人大主任xxx批示:檢察機關要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深入細致、扎實有效地推進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區政府要盡力為做好此項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區委成立了以副書記xxx為組長,區委常委、區政法委書記xxx、區人大副主任xxx、區政協副主席xxx、區檢察院檢察長為副組長的xx區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領導小組,成員由區紀委、宣傳部、政法委、人大法工委、政協提案法制委、辦、監察局、財政局、檢察院有關負責人組成。區委并就人民監督員推薦工作發出專門文件,明確人民監督員具備的條件,要求充分考慮人選的專業性、廣泛性、權威性,在各系統中民主推薦人民監督員。在區委的重視和人大的堅持下,區級各單位積極配合,從各系統推薦出32名人民監督員候選人,經過區人大常委會認真審核同意聘任五名同志為xx區第一屆人民監督員。2003年9月30日,我院召開聘任人民監督員大會,向人民監督員頒發聘書,5名監督員正式上崗履職。
二、創造工作條件誠懇接受監督
為確保人民監督員工作取得實效,我們盡檢察機關之所能,努力為人民監督員履行職責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一是在我們辦公用房十分緊張的情況下擠出55平方米的辦公室作為人民監督員專用辦公室,并新購置了電腦、電話機、辦公桌椅、文件資料柜、茶幾、沙發、開水器等辦公設備,為人民監督員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環境;二是將《自偵案件范圍》、《人民監督員工作職責》、《保密守則》制作上墻,使人民監督員了解監督范圍和監督職責;三是將常用法規、相關書籍、資料存放人民監督員文件柜,并將檢察機關的職責、職權、自偵案件受案范圍、監督個案的基本情況以及法律法規等制作成軟件,錄入計算機,供監督員隨時查閱;還為人民監督員辦公室訂閱了相關報刊雜志,使人民監督員學習有報刊、監督有法律;四是重大活動、重要會議邀請人民監督員參加,重大檢察工作部署,上級有關重要會議精神,適時向人民監督員傳達、通報;相關工作文件、信息、簡報等,隨時向人民監督員發送,使人民監督員了解檢察工作情況,便于實施監督;五是實行工作補貼,給予每個人民監督員相應的交通、通訊、辦案加班費補貼,使人民監督員熱心、專心做好監督工作。為使人民監督員全面進入監督狀態,擔當好監督職責,在對“三類”案件實施監督的同時,不失時機組織人民監督員視察駐看守所檢察室和對本院查辦職務犯罪活動進行執法檢查,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如去年10月28日,人民監督員在視察本院駐看守所檢察室和區看守所中,善意地提出加強檢察室及看守所規范化建設的建議,我院立即會同看守所認真整改,促進了檢察室和看守所工作的深入開展。今年8月,區人大常委會聽取我院監所檢察工作專題報告后,對駐所檢察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
三、突出監督重點確保監督實效
人民監督員的監督是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工作自覺接受外部監督的有效償試。所以,為了實實在在地推進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我院在三個方面支持人民監督員監督,自覺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
1、突出監督重點,搞好個案監督。按照高檢院文件的規定,我們將擬作撤案、不訴和不服逮捕“三類案件”,無一例外,件件進入監督程序,案案講究監督效果,經過兩年來的實踐,已得到社會各界的支持和認同,取得初步成效。兩年來所納入監督的7件案件,均屬于高檢院明文規定的“三類”案件。從案件性質上看,有私分國有資產1件、行賄1件、貪污2件、3件;從監督內容看,監督撤案3件、不訴4件。從監督結果看,人民監督員與檢察機關意見一致6件7人,意見不一致1件1人。如馬暢政不服免訴申訴案,馬2005年1月30日向xx市檢察院書面申訴,不服我院免予決定,市檢察院于2月18日交辦于我院。我院3月1日立案復查,經復查認為,馬在擔任xx萬泰集團車業公司常務副經理期間,購銷汽車中獲利4,000元。經復查對4,000元的去向,證人證言矛盾很多,認定據為己有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以貪污罪免予明顯不當。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規定,移送人民監督員監督。2005年6月3日,經人民監督員集體討論認為,馬暢政不服免訴申訴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以貪污罪免訴不當,一致同意撤銷原免予決定和撤銷案件。
2、拓寬監督范圍,推進執法監督。在搞好試點、取得成效的基礎上,去年以來,我們主動把人民監督員監督延伸到對我院查辦職務犯罪執法活動的全過程。2004年8月17日上午,xx區三名人民監督員冒著酷暑到發案單位工商銀行xx分行(xx區檢察院在該行偵辦2件挪用、貪污大案),聽取該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胡毓川對區檢察院辦案活動的情況介紹;接著,又驅車趕到看守所,會見了在押被告人王鐵慶(原xx區政府副縣級助理調研員、區交通局局長,因涉嫌受賄20余萬元被區檢察院立案偵查,已判刑6年),調查辦案人員在執法活動中是否依法辦案、有無違規違法等行為。通過多方面的調查和了解,未發現違法執法,人民監督員對我院查辦職務犯罪有了深入的了解。今年8月,我院又在全市檢察機關率先推出了人民監督員對查辦職務犯罪“五種情形”監督新舉措,使監督工作前進了一大步。監督的“五種情形”:一是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二是超期羈押職務犯罪嫌疑人的;三是違法搜查、扣押、凍結財產的;四是應當給予刑事賠償而不依法確認或者不執行刑事賠償決定的;五是辦案中出現辦案人員、貪贓枉法、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違法違紀等情況。對這“五種”情形,職務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師或通過其近親屬向人民監督員反映、要求監督、要求糾正;人民監督員通過深入職務犯罪發案單位調查或座談等方式獲得;還可以通過到監獄、看守所會見嫌疑人了解和掌握。對這五種情形,只要發生,我院立即啟動監督程序,進行陽光整改,決不含糊。
3、依法依規監督,尊重監督意見。尊重人民監督員監督意見,就是積極支持、自覺接受監督。如2003年11月,我院反貪局對賈漢生涉嫌行賄案偵查終結后擬作撤案處理,案件立即進入監督程序,11月21日正式將撤案意見書送達人民監督員,11月27日五名人民監督員到場聽取反貪局承辦檢察官對賈漢生行賄案案情介紹以及撤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據,展示了相關證據。5名人民監督員獨立評議后認為賈漢生涉嫌行賄情節顯著輕微,且證據不足,一致同意撤銷此案。11月27日,我院檢察長審查了人民監督員的表決意見,決定撤銷賈漢生行賄案。人民監督員首次對xx區檢察院辦案進行監督引起了各方高度關注,12月18日《檢察日報》在頭版顯著位置以《撤銷案件,我們同意》為題大篇幅的報道了此案監督的全過程。省人大內司委副主任李鋒、蔣明政、省檢察院副檢察長郭彥、xx市人大副主任羅自省等領導20余人視察了我院人民監督員工作后,對這項工作表示滿意,要求認真總結經驗,繼續推進,希望有新拓展。
檢察機關同步介入事故調查已成常態
據《方圓》記者了解,“8?12”事故發生后,事故所在地檢察機關――濱海新區檢察院第一時間向天津市檢察院報告了相關情況,天津市檢察院領導高度重視,迅速組織有關職能部門人員趕赴現場,按照天津市的統一部署要求做好了解情況、調查原因等工作。
從8月13日起,在天津市檢察院的組織領導下,濱海新區檢察院、濱海新區塘沽檢察院、濱海新區漢沽檢察院、濱海新區大港檢察院已抽調百余名檢察人員投入事故救援、處置工作。在此次事故中,濱海新區檢察院和濱海新區塘沽檢察院也有3名檢察人員受輕傷,2名檢察人員家中受到不同程度損毀,但兩個院的全體檢察人員仍堅守在工作崗位上。駐所檢察工作也受事故影響。比如受爆炸事故波及,天津港公安局看守所輕型材料屋頂塌陷,部分玻璃震損,濱海新區塘沽檢察院駐所檢察人員立即協助看守所做好穩定在押人員思想情緒等工作,確保在押人員思想穩定,看守所監管秩序正常。
天津市檢察院檢察長于世平表示,檢察機關將繼續增派人力投入到救援處置工作中,同時認真做好依法開展調查的各項準備工作,搜集掌握第一手資料證據,做好事故分析研判。
在地方檢察機關參與救援處置工作的同時,最高檢也在第一時間派員趕赴事故現場,與天津市檢察機關組成檢察調查專案組,一起分析研究檢察機關介入事故調查的方案和措施,及時收集有關證據材料,并協助政府部門做好事故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
無論是“7?23”溫州動車事故,還是“3?29”吉林八寶煤礦瓦斯爆炸事故,再到“8?12”天津港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每逢有特別重大安全事故發生,最高檢都會在第一時間派員趕赴現場。檢察機關同步介入特大責任事故調查已成為常態。
特大事故由最高檢派員調查
根據2007年施行的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按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被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個等級。
之所以要將事故進行分級,是因為針對事故的調查最終要按事故級別來由各級政府部門分別組織調查。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
根據以往的慣例,如果發生了特大事故,國務院成立調查組時會向最高檢發出邀請,最高檢則會及時派員參加事故的調查。如果發生的是重大事故,最高檢都會實行掛牌督辦,根據具體情況的不同,有的重大事故有重大的社會影響,最高檢也會派員趕赴事故現場參與或指揮事故調查。
“特大事故”一般由最高檢直接派員介入。2011年7月23日,震驚中外的動車事故在浙江溫州發生,事故造成了40人死亡,200人受傷,一時之間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溫州動車事故作為特大事故,在發生后立刻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視,國務院迅速成立了調查組。受國務院邀請,最高檢直接委派重大責任事故調查辦公室參與了此次調查,這也是最高檢重大責任事故調查辦公室成立之后第一次參與辦理特大事故。據介紹,最高檢重大責任事故調查辦公室針對這次事故調查了一年多的時間,辦案檢察官僅在溫州就駐扎了一月之久,多次往返于上海、合肥、武漢等地取證,在鐵道部、國資委和鐵路通號集團之間來回奔波辦案。
對于重大事故,除了掛牌督辦,在是否直接派員參與調查事故的問題上,最高檢更多的要考慮事故的社會影響。比如2012年12月24日,江西省貴溪市春蕾幼兒園接送學生的面包車發生落水事故。由于該事故系當年《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獲得通過并開始實施后發生的首例校車事故,社會關注度很高,最高檢亦直接派員參與了事故調查。
介入模式:檢察機關也有專案組
實踐中,每當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相對于國務院多部門聯合組成的事故調查組,事故所在地的檢察機關也會相應成立由多級檢察機關聯合組成的專案組介入事故調查。在突發事故面前,如何快速反應,及時組織多級檢察機關的力量,從而迅速有效地發現和查處瀆職犯罪,從最高檢到地方檢察機關,目前已經積累了較為豐富的經驗。
8月17日,針對“8?12”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最高檢瀆職侵權廳就和天津市檢察機關有關人員組成了檢察調查專案組,全面啟動事故調查工作。專案組的組長由天津市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史建國擔任,專案組成員涵蓋了最高檢、天津市檢察院、天津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濱海新區區院、濱海新區塘沽院等四級檢察機關的領導和干警。四級檢察機關的成員一起分析研究檢察機關介入事故調查的方案和措施,及時收集有關證據材料,并依法嚴查事故涉嫌的、、徇私枉法等職務犯罪,對構成犯罪的涉案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多級檢察機關組成的專案組介入事故調查,優勢很明顯。比如,有利于強化辦案組織和辦案力量,研究和部署調查方案和策略更為周密,專案組內部分工較為明確,外部協調合力較強,最高檢和省級院會在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專案組適當的支持?!币晃粎⒓舆^特大事故調查的檢察機關專案組檢察官分析說。
檢察機關率先立案調查
8月27日,最高檢瀆職侵權檢察廳廳長李文生表示,專案組已初步查明天津爆炸案中的失職瀆職責任人員,下一步將做好已經立案的11名犯罪嫌疑人的調查取證工作;其次,繼續深挖事故所涉案件線索,對涉及職務犯罪的都要依法立案偵查;三是徹查瀆職犯罪背后的貪污賄賂犯罪,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及時回應社會的關切。
“按照以往的慣例,事故調查組會集中收集與事故相關各單位及其相關人員職責及履職情況的書證材料,這些資料對檢察機關前期調查工作很寶貴、很重要。每起事故涉及法律法規和事故所在地出臺的規章制度都不盡相同,此次天津港爆炸事件就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和港口管理等的專業法規條例,檢察機關專案組必須結合事故的本身來研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明確事故責任單位的監管職責范圍,才能由此打開相關瀆職犯罪的切入口?!鼻笆鰠⑴c過重大事故調查的檢察官分析說。
以特色求活力,將陽光文化理念根植于心。朝陽區檢察院從地域文化特點出發,精心打造獨具特色的“陽光”文化,陽光中蘊含的“公平正義”、“廉潔奉獻”、“光明和諧”、“激情創新”的特性與檢察機關公正執法理念有機融合,總結提煉出了“明德崇法、創新求先”的院訓;大力倡導“朝氣蓬勃、陽光本色”、“新思維創造新卓越、心工作感受心快樂”的陽光工作理念,“陽光執法、為民執法”的執法理念,“孜孜以求、追求卓越”的學習理念,“以人為本、科學民主”的陽光管理理念。通過將陽光文化與執法文化有機結合,使抽象的精神理念化為生動的文化內涵,在潛移默化中端正干警思想,提升境界,規范執法行為,形成了“院榮我榮”、“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的奮發進取的精神力量。
推行“陽光”管理工程
一是樹立和諧理念,打造干警的陽光心態。朝陽區檢察院黨組始終堅持以開放的姿態和包容的理念,來推進班子建設和隊伍管理,大力倡導“以德為先、以能為要、以和為貴”的工作理念,確立了“分歧不分心、對事不對人”的議事理念,全院上下團結干事、和諧共事、按章辦事蔚然成風。教育干警“心里裝著太陽,永遠沒有黑暗”,懷著感恩心對待組織,懷著平常心對待得失,懷著包容心對待他人,政治上相互勉勵,工作上相互支持,生活上相互照顧,感情上相互融洽,和諧成為了主旋律。
二是堅持公正導向,激發干警的陽光潛能。堅持公道正派的用人導向,完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推行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和一般干警雙向選擇,樹立“無功就是過,績平就是劣”的思想,形成“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機制。我們在學習全國十大杰出檢察官丁樹達這個老典型的同時,還在院內新選樹了8名踐行“忠誠、為民、公正、廉潔”標兵,使干警們學有榜樣、感到榜樣就在身邊,極大地激發了干警忠誠履職、創先爭優的熱情,干警主動加班加點、忘我工作、學習鉆研成為風氣。在學習貫徹修改后刑訴法過程中,干警撰寫論文12篇,偵查監督科制定的逮捕工作標準被長春市院作為樣本推廣。有4名干警在省市院組織的十佳公訴人大賽中,分別榮獲“十佳公訴人”、“優秀公訴人”、“最佳辯手獎”和“最佳法律文書制作獎”等多項榮譽。目前,已有25名干警通過了司法考試。
三是建立長效機制,促進干警陽光品行的養成。大力推進工作機制創新,以執法公信力建設為抓手,塑造檢察行為文化。2011年6月,在長春地區率先成立了具有朝陽特色的案件管理中心,實現了案件網上辦理、網上流轉、網上指導、網上監督,推進了執法辦案科技化、信息化、規范化。西寧市、珠海市、大慶市等全國60余家兄弟單位前來參觀交流。2012年8月8日,高檢院案件管理中心副主任劉志遠調研時,對此給予了高度評價。在被省院評為“標準化建設示范院”的基礎上,根據省檢察院的總體要求,進一步抓制度轉化,對制定的96項工作制度進行了系統評估論證,有針對性地進行修訂完善,使制度更加規范、更具實用性。
實施“陽光”執法工程
一是公正執法,彰顯陽光本色。倡導實踐“理性、平和、文明、規范”的執法理念,全面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嚴到位、寬適度,朝陽區檢察院刑事和解工作先后在省市檢察院介紹了經驗。未成年人犯罪專門辦理工作真正融情理法于一體,走在地區的前列,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檢察科獲得“全國青少年維權崗”稱號。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把排查、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納入執法辦案各個環節,朝陽區檢察院控申接待室被高檢院評為“全國檢察機關文明接待室”。大力推行檢務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確保了嚴格執法。朝陽區檢察院辦理的長春市木工廠原廠長祝道貴貪污公款500余萬元、虛報注冊資本50余萬元大案,祝道貴被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該案被吉林省院評為“十佳精品案件”,被高檢院錄制成專題片,在法治中國節目中播出。
二是為民服務,打造“暖陽”工程。根據省檢察院服務經濟發展“四個指導性意見”,結合朝陽區實際,積極拓寬服務渠道,依托檢察工作服務站和“四走進”、“三幫扶”等活動,積極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在朝陽區市民大廈設立了檢察工作服務站,由全國十大杰出檢察官丁樹達專門為職能部門窗口和百姓提供法律服務,中央、省市領導及省院檢察長楊克勤來視察時,都對他的工作給予了高度評價。朝陽區檢察院還積極為包扶的華億紅府房地產項目解決實際問題,使得這一困難重重的棚戶區改造項目按期交工。積極參與當下長春市區快速路建設,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多起占地拆遷糾紛,贏得了朝陽區委和社會的好評。還抽調精干力量,集中查辦干擾破壞朝陽區永春新區建設的犯罪案件,同時,朝陽區檢察院領導班子帶隊深入到村屯,舉辦專題法制講座,深入到農村集貿市場張貼標語,向農民贈送了自編的《農民法律知識讀本》百余冊,解答群眾提出的問題,達到了辦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幾年來,干警為包保的33戶困難戶和“媽媽”幫扶的貧困學生,共計捐助資金8萬余元。17名干警堅持義務獻血,成立了青年干警志愿者隊伍,積極參與各種公益活動,樹立了檢察干警親民、愛民的良好形象。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組織開展的“拒絕網癮、遠離犯罪”系列活動現已在全區推廣,受到了學生家長的一致好評。
____年以來,全州檢察機關及國土、水利、林業、交通、住建系統高度重視重點項目領域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湖北省預防職務犯罪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把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作為保證 “項目優質、干部優秀、人民滿意”及“愛護干部、保護人才”的重要工程,深入開展重點項目領域預防職務犯罪的各項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促進了____州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其成效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堅定政治方向,不斷完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體制機制
全州檢察機關和重點項目實施部門主動依靠“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司其職、群眾支持參與”的懲防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政治優勢,在州委領導下不斷加大懲防體系建設力度,完善預防工作體制機制,基本形成了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共同參與的社會化大預防格局,有力地推動了該項工作的開展。
全州國土、水利、林業、交通、住建系統高度重視系統內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均成立了由黨組書記、局長(主任)任組長的領導小組,明確機構人員,明確工作職責,制定和完善了預防職務犯罪的各項工作制度。如州國土資源局與州人民檢察院共同構建了預防職務犯罪聯席會議、查辦案件協調配合、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等____項共同責任機制。州水利水產局將預防職務犯罪與紀檢監察工作、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治理及機關制度建設相結合,力爭做到預防不留死角。州林業局結合各個部門的工作職責和潛在崗位風險建立了廉政風險預警防控機制。州交通運輸局不斷規范招投標、質量監督、財務審計和造價審查等管理工作,深入推進“廉政陽光工程”建設。州住建委結合行業工作特點,找準本行業職務風險點預警防控,建立健全了重大問題集體決策等制度。
全州檢察機關堅持預防關口前移,深入各重點項目實施單位和部門,共同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截止目前,全州檢察機關與重點系統聯合建立預防工作機構15個,協助重點系統建立健全各類預防制度70余個,推動了各重點系統內部預防職務犯罪制度建設,初步形成了切合不同行業特點、各具特色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體系。同時,在檢察機關內部,不斷規范內部預防協調機制,形成內部預防工作合力。把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納入全州檢察工作重要內容,并實行目標量化動態管理考核,切實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增強了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整體合力。堅持檢力下沉,不斷延伸預防工作觸角,建立了35個派駐鄉鎮巡回檢察室,定期深入鄉鎮開展法律 宣傳,深化預防職務犯罪工作。
(二)服務全州大局,不斷加大重點領域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力度
一是圍繞重大工程建設項目開展專項預防。全州五個部門分別在國土整治、農村飲水安全、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國家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重大交通建設、房地產開發和市政基礎設施等工程上加大了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力度。全州檢察機關結合重點建設項目的特點,實行工程開工前警示教育、工程建設中全程預防、工程完成后走訪調查的三步流程式預防,對招投標、采購、付款、驗收等重點環節全程監督,有效防控風險。____年以來,全州檢察機關在涉及600多億元投資的12個重大建設項目工程中,與建設主管和監管部門加強聯系,采取建立預防工作平臺,提出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預案,督促相關單位實施廉政承諾,運用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向決策部門提出治理防范建議等措施,有效預防職務犯罪,為保障政府投資安全,保障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如在滬蓉西高速公路建設中,州人民檢察院與省交通廳駐____工程指揮部聯合成立了預防職務犯罪協調小組,調動沿線四個縣市的檢察機關全程服務、全程監督,與工程建設者一道,經過____年不懈的共同努力,實現了“工程優質、干部優秀”的共建目標。
二是圍繞民生、涉農領域的重點項目開展專項預防工作。認真做好就業、教育、醫療、扶貧、救災等民生領域相關政策性、保障性投資在發放、使用、監管中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認真抓好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等“三農”專項資金運行中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對涉農惠民資金運轉情況展開專項調查,發現職務犯罪線索。立案偵查了一批把手伸向國家惠農利民資金的職務犯罪案件,同時通過以案釋法增強了該領域的預防效果。
(三)嚴格依法履職,不斷加大職務犯罪案件查處力度
____年以來,全州檢察機關加強案件查處工作,堅持有罪必查,及時受案、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共立案查處科局級以上干部140人,其中縣處級以上干部7人,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4600余萬元,促進重點部門和國家工作人員正確履行管理職責。通過依法打擊職務犯罪,起到了震懾犯罪、教育干部、預防犯罪的目的。一是嚴肅查處國家投資領域的職務犯罪,確保國家和地方重大投資安全。先后查處了鶴峰縣原副縣長徐吉高、____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張軍、金桂大道建設指揮部原副指揮長劉平富等一批職務犯罪大要案,在社會上引起了較大反響。二是嚴肅查處民生、涉農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深入農田水利、勞動就業、退耕還林、公路村村通、民政救助等專項領域,突出查辦涉農項目的貪污賄賂犯罪,共立案查處89件137人。對譚某等____人貪污農民征地補償款30余萬元等一批窩案串案及時查處。立案查處農民工培訓背后的瀆職犯罪8件12人。通過集中查處涉及民生和“三農”領域的貪污賄賂案件,保障了黨的“親民”、“惠農”政策的落實。
(四)拓展服務領域,不斷加強預防職務犯罪的宣傳教育工作
全州五個部門加大了系統內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宣傳力度,深入開展法律知識培訓競賽、專家講座、廉政承諾、警示教育等活動,筑牢干部職工預防職務犯罪的思想防線。全州檢察機關始終堅持把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作為預防職務犯罪的一項基礎工作來抓。州人民檢察院舉辦或聯合舉辦各類預防職務犯罪培訓班5個,配合省人民檢察院舉辦了“全國檢察機關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展覽”____巡展,州直機關單位科級以上干部近4000人參加。深入城區鄉鎮,廣泛開展預防咨詢活動,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大家來參與”等主題的舉報宣傳活動40場次,向群眾發放宣傳冊15萬余份。廣泛開展《湖北省預防職務犯罪條例》宣傳活動,向相關預防聯系單位贈送《條例》1.5萬冊,舉辦《條例》培訓班4次,培訓人員2500余人次。
結合執法辦案,開展各類預防職務犯罪法制講座160余次。今年換屆后,州人民檢察院主要領導先后在利川、鶴峰、咸豐3縣市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專題講座,受教育干部達1000余人次。結合所辦案件,組織編寫了《職務犯罪典型案例選編》。巴東縣人民檢察院為縣鄉兩級干部作“預防職務犯罪,做廉政勤政的表率”法制講座,建始縣人民檢察院為100余名鄉村干部作了“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建設和諧新農村”的專題講座。
積極參與“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設。全州檢察機關會同有關單位組織黨員干部到監獄、看守所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受教育5000余人次。充分利用法庭公訴陣地,對提起公訴的210余名職務犯罪人員,在發表公訴意見時剖析犯罪思想根源、墮落軌跡,教育旁聽干部群眾。
(五)提升工作質量,不斷加強預防職務犯罪領域的調查研究
一是注重預防調查。把預防調查作為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有效手段,加強對城市工程建設、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險、新農村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等事項的法律監督,促進和服務社會管理創新。全州檢察機關圍繞這些項目開展職務犯罪預防調查156次,分析發案特點、原因或規律,完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機制,主動向黨委政府和發案單位、部門提出預警建議,規范權力集中、資金密集、涉及人財物使用等領域公職人員的職務行為。
二是加強研究工作。以強化預防專業化水平為重點,深入研究職務犯罪案發規律和隱患,通過案例分析、檢察建議等工作,不斷提升預防專業化水平。全州檢察機關結合個案辦理,通過分析發案原因,對發案單位提出整改建議218件次,采納率100%,提供預防咨詢342次、進行案例剖析151次。推動全州7大重點系統近120余個部門進行了整改和管理機制創新,催生各類整改措施190余項。利用個案舉一反三,幫助發案單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為減少和杜絕類似職務犯罪的重復發生起到了關鍵作用。
(____)著力成果轉化,不斷發揮檢察建議在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的特殊作用
全州檢察機關在履行職務的過程中,通過調查研究和辦理案件,對有關單位和行業在制度上、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不足和薄弱環節,經常以檢察建議的形 式提出,為相關單位和行業改進工作、加強管理、完善制度等發揮了重要作用。 州人民檢察院針對徐吉高案件暴露出來的城鎮工程建設項目實施中監管不嚴的問題,向鶴峰縣政府提出檢察建議,該建議受到鶴峰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催生了鶴峰縣規范財政資金等四大方面14項整改措施,確保了源頭預防。這份檢察建議被評為全國檢察機關第三屆預防職務犯罪“十佳檢察建議”。又如檢察機關向相關重點項目實施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后,促使來鳳縣國土資源局抓緊整改,使被拋荒的500余畝土地當年恢復耕種達475畝;促使宣恩縣水利水產局深刻汲取腐敗窩案串案的教訓,切實整改,建設“廉政水利”;促使巴東縣對違法中標的三峽移民項目重新招標并跟蹤監督,使因受賄案件影響的兩座國道大橋終于在庫區二期蓄水前順利竣工。
二、全州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全州檢察機關和重點項目實施部門在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取得了顯著成績,但也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預防職務犯罪的社會合力有待于進一步發揮。只有充分堅持和運用好“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司其職、群眾支持參與”的體制優勢,形成預防職務犯罪的社會化大預防工作格局,發揮各方面的優勢和工作積極性,才能實實在在開展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就全州而言,檢察、監察、審計等預防職能部門、各重點項目實施單位,相互間雖然開展了多種形式的合作和配合,但是仍然存在統一協調形成整體合力的自覺性不強、體制優勢發揮不夠等問題。
(二)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成果的轉化有待于進一步深化。檢察機關作為預防職務犯罪的專門機構,在履行職務的過程中,通過調查研究,通過辦理案件,對職務犯罪的特點和規律,對有關單位在機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哪些漏洞及薄弱環節有較準確的把握,在此基礎上形成的檢察建議、調研報告等工作成果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適用性,對相關單位預防職務犯罪大有裨益。這些工作成果在過去的實踐中雖然運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還有進一步提升其運用效果的廣闊空間。
(三)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專業化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檢察機關規定有____項預防職責(即預防調查、案例分析、檢察建議、預防咨詢、警示教育、犯罪和檔案查詢),要想開展好這些工作,需要專門機構和專業隊伍工作,需對重點部門、行業和重點環節的預防工作進行專項調研,才能及時、準確發現問題和糾正問題,提升預防職務犯罪的工作效果。但目前除____市人民檢察院外,州人民檢察院和其他各縣市人民檢察院均未成立專門的預防工作機構,該項工作由反貪污賄賂、反瀆職侵權等部門分擔。由于沒有配備專門的機構和人員,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開展,各基層人民檢察院的情況尤為突出。
三、對改進全州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建議
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對于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服務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意義重大,必須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強化責任,狠抓落實。針對全州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現狀和特點,我們建議:
二是圍繞新農村建設、植樹造林和林木管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重點項目建設、打擊和預防職務犯罪等諸多方面的情況,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的專項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計劃、預算執行情況及審計工作報告,審查和批準決算;對農業法、食品衛生管理法和民事訴訟法等多部法律法規在本市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執法檢查;加強對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同時強調,要正確處理好加強人大監督與堅持黨的領導的關系,正確處理好加強人大監督與支持“一府兩院”依法履職的關系。
三是認真開展工作監督和法律監督。在1月9日的常委會會議上,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真聽取和審議了市人民政府2006年關系社會生產和群眾生活的八件實事完成情況的報告。2006年中小學收費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了市人民檢察院2006年打擊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情況的報告。此前,常委會組織部分委員和人大代表對上述工作分別進行了視察或調查,形成了高質量的視察和調查報告,及時發給常委會組成人員,供其審議相關議題時參考,為提高審議質量做了充分的準備。會后,常委會辦公室對審議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了認真督辦,并在規定期限內得到了政府和檢察院的明確答復。3月30日,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對農業法在本市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了檢查,形成的執法檢查報告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后,連同審議意見一并交由市政府研究決定。
磐石人大開展代表建言獻策活動
實現“爭進全國百強縣、爭創全國文明城、建成中等城市”、“奮斗三年,總量翻番”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磐石市委、市政府2007年及今后幾年的工作重點,也是富民強市的重要舉措。為此,磐石市人大常委會經過認真研究,決定在全體代表中開展為實現上述目標建言獻策活動,并于3月23日召開了動員會,下發了開展此項活動的通知。要求全體代表都要參與此項活動,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結合自身工作、生活實際,每位代表全年至少提出一件可操作性的建議、意見。同時明確,對產生明顯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予以表彰獎勵,并將代表參與此項活動情況作為屆中評選先進代表活動組和優秀代表的重要依據。
為了把此項活動抓出實效,人大常委會機關指定專人負責,設計了專用登記表,定期匯總各代表活動組提出的建議、意見。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還要定期研究建議、意見的處理意見和采納落實情況。(李玉忠)
一要勤于學習,堅持把學習貫穿到工作中,虛心向先進請教,主動學習他們的工作方法和經驗技巧,努力提高業務水平。
今年54歲的吳洪明是安徽省黃山市歙縣人,大專文化,曾擔任旌德縣縣委副書記、徽州區委副書記及區長等職務,1993年3月至1998年2月歷任歙縣主持工作的縣委副書記兼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等職務;后升任黃山市副市長。2001年12月,調任蚌埠市副市長。2006年吳洪明調回黃山市,同年2月10日,當選為黃山市政協副主席。
去年,安徽省檢察院在查辦一起涉土瀆職犯罪案中,從省財政廳了解到蚌埠市歷年欠繳土地契稅上億元,敏銳認識到其中可能存在瀆職犯罪,就從長期拖欠土地契稅的某地塊入手,啟動了對蚌埠市土地系統瀆職犯罪的偵查。蚌埠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劉國華、副局長馬炎等人被立案偵查后,曾在蚌埠市分管土地、規劃等工作的副市長吳洪明再也無法捂住自己,很快被。2007年6月5日,黃山市政協召開四屆十九次常委會議,決定免去吳洪明政協第四屆黃山市委員會副主席職務、撤銷其政協第四屆黃山市委員會委員資格。當時的通報稱吳洪明主要涉及經濟犯罪問題,另外還有生活作風問題。6月20日,吳洪明被安徽省檢察院刑事拘留,同年7月3日被執行逮捕。
吳洪明被捕后又帶出了蚌埠、黃山兩地官員涉嫌職務犯罪的問題,其中和他關系密切的歙縣政協原副主席徐普來(見本刊2008年第10期報道)被指控伙同其子等人貪污逾4900萬元,已經出庭受審,這一數字是近年來安徽省檢察機關指控的最大貪污數額。而蚌埠市國土資源局原副局長馬炎受賄、案已有結果,合肥市包河區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
一個批示,
違規減免規費399萬元
據蕪湖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吳洪明涉嫌犯罪均發生在他擔任蚌埠市副市長期間。
2002年8月,蚌埠市長隆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在開發建設“陽光水岸”住宅小區過程中,為降低開發成本,向蚌埠市蚌山區政府遞交報告,要求在拆遷中享受棚戶區政策,減免相關費用。該報告被轉呈蚌埠市政府后,時任蚌埠市分管土地、城建等工作的副市長吳洪明簽批“請國土局會同規劃局閱處”,隨后蚌埠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劉國華(另案處理)簽批文件提出“請政府批準享受棚戶區改造二檔規費優惠政策(即免收城市綜合配套費、教育附加費等費用)”建議。吳洪明在明知該項目不屬于棚戶區政策規定的范圍、不應享受棚戶區改造優惠政策的情況下,卻擅自簽批同意意見。根據此批示,有關部門為該公司減免了應征收的相關規費399.8萬余元。
一個決策,致使國家損失6412萬元
2003年4月,蚌埠市國土資源局與安徽銘基金諾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銘基金諾公司)簽訂國有土地出讓合同,將一塊位于新城區面積為36萬余平方米的地塊出讓給該公司用于商業開發“華夏第一街區”項目。在繳納部分土地出讓金后,該公司于2003年12月取得了該地塊東西兩側的部分土地使用權和使用證。此后該公司因資金困難,沒有如約繳納剩余的土地出讓金。該公司董事長找到吳洪明等人,向他們說明公司遇到的困難,提出由政府收回土地或者引進別的公司開發。經蚌埠市新城區管委會聯系,擬將該地塊轉讓給廈門某集團公司繼續進行開發。吳洪明帶領蚌埠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劉國華等人前往廈門某集團公司總部考察。在廈門,吳洪明決定由這家公司接手開發該地塊,同時要求于2005年12月18日在蚌埠舉行簽約儀式。
2005年12月12日,吳洪明在明知該地塊余下土地沒有被核發土地使用證不能轉讓的情況下,卻在主持召開的專題調度會上超越職權,擅自決策,指示蚌埠市新城區管委會和市國土資源局密切配合,采取“變通”(違規)的方法限期完善轉讓所需的各種手續。會后,按照吳洪明的要求,新城區管委會與銘基金諾公司簽訂協議,約定由新城區為該公司墊付剩余土地的出讓金,銘基金諾公司將19萬余平方米的土地按原土地出讓價格每畝68萬元轉讓給廈門某集團公司。接著,蚌埠經濟開發區用自有資金4400余萬元,采取“代收代付”空轉的方式經多次往復轉款,造成銘基金諾公司已交納辦理剩余土地使用權證所需“土地出讓金”1.91億余元的假象。蚌埠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劉國華安排人員在銘基金諾公司未進行申請、未提供相關手續的情況下,未按程序進行審核、報批,違規以該公司名義辦理了19萬余平方米土地中9萬余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證”,完成了該宗土地轉讓表面合法化所需的各項手續。此證也沒發給銘基金諾公司,一直放在國土局里。12月18日,銘基金諾公司按照2003年4月原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價格,將該宗地中19萬余平方米土地(包括上述9萬余平方米)使用權轉讓給廈門某集團公司。同日,盛大的簽約儀式如期舉行。后來廈門某集團公司分6次繳納了1.96億余元的土地出讓金,并辦理了土地使用證。經評估鑒定,該宗土地中9萬余平方米土地被違規轉讓,給國家造成了6412萬余元土地出讓金的經濟損失。
檢察機關認為,吳洪明在履職過程中擅自超越職權,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國家遭受6800多萬元經濟損失,應當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庭審中,吳洪明堅持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罪,完全是招商引資、加快城市開發、促進經濟建設中一些超常規的手段。
一堆購物卡,折射出風氣之壞
由蕪湖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長達22頁的書中,其中有18頁列數了吳洪明在1994年11月至2007年3月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工程承接、房地產開發、土地拆遷、有關費用減免、職務升遷等利益,非法收受59個單位、開發商等的賄賂合計人民幣74.7萬元、面值人民幣12.7萬元的購物卡、美元1.2萬元、港幣1萬元、歐元0.2萬元、日元10萬元和一套價值人民幣2.3萬元的紅木沙發及一塊“帝陀”牌手表等物品。
據指控,吳洪明較早的受賄記錄始于擔任歙縣縣長期間。1995年3月間,從包工頭破格升任歙縣城東工業新區管委會副主任的徐普來為請吳洪明多支持他的工作,送給吳1000美元,這一小筆美鈔在當時算是稀罕的禮物,吳洪明對徐普來高看一眼。1996年11月,徐普來為和已任縣委書記的吳洪明處好關系,又送給他一塊價值約8000元的女式“帝陀”牌手表。過了一年多,在吳洪明的關照下,徐普來被提拔為歙縣建委主任。他的兒子徐雙貴為感謝吳洪明對他父親的提拔,同時為了自己也能得到他的關照,1998年8月起到2006年5月,先后5次共送給吳洪明2萬元。在黃山任職期間,吳收受的賄賂數額都不大,最多的一筆是一個包工頭為感謝他幫忙承接工程,前后11次共送給他6.3萬元。
(一)社區矯正重新犯罪的主體特征
1.男性在再犯罪人員中占絕大比例。成武縣檢察院辦理的社區矯正重新犯罪案件均為男性。
2.20-36歲的人員重新犯罪突出。在年齡分布中,近三年社區矯正重新犯罪人員在各個年齡段中的比重最高的是22-30歲,共18人(占72%),其次是30-36歲,共7人(占28%);從整個社區矯正人數來看,若以10年為一個年齡跨度區間,則25歲以后的社區矯正重新犯罪人員所占比重隨其年齡增加而依次減小,也就是說,隨著犯罪人員的年齡增大,其重新犯罪的可能性遞減。
3.未成年人社區矯正重新犯罪不容忽視。近三年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所占比重變化不大,均為2人。其中出現了未成年人連續兩次接受社區矯正,然后再次犯罪的案件。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以盜竊和故意傷害等多發性犯罪為主。
4.文化程度較低,法律意識淡薄。犯罪主體學歷多為初中以下,半途輟學者居多,法律意識淡薄;在犯罪形式上具有盲目性和沖動性,作案動機和目的簡單、單純,多數屬于突發性、激情性犯罪。
(二)社區矯正重新犯罪的行為特點
1.多數重新犯罪前后罪均為同一個罪名。在19件案件中,其中16件前后均為同一罪名,占84.2%,涉及盜竊、詐騙、尋釁滋事等罪名,其中故意傷害案件最多,19起案件中,故意傷害案件多達7起,犯罪的暴力程度也不斷加劇。
2.團伙作案現象普遍。在19起案件中,團伙作案達到7件,占36.8%,均為團伙中的一人或數人在監外執行期間又犯罪,共同犯罪比例較高的特點,說明社區矯正重新犯罪人更易于形成犯罪團體,反社會的傾向更強。
3.侵犯財產型和暴力型犯罪居高不下。在成武縣檢察院近三年辦理的19起案件中,故意傷害、毀壞財物罪和搶劫等侵財性犯罪12件19人,占案件63.2%,故意傷害(8人)、搶劫(2人)、故意毀壞財物(4人)、搶奪(2人)、(2人)、非法拘禁(1人)。說明社區矯正重新犯罪人員的人身危險性較大,主觀惡性較強,目的性更強。
二、社區矯正人員重新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主觀原因
1.犯罪心理難以矯正。個人的生活期望值過高,又無技術特長,回歸社會后很難找到合適的工作,沒有穩定的收入,本身已經形成不良嗜好,比如吸毒、賭博。一旦生活需求達不到滿足,就容易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
2.缺乏服刑意識,對社區矯正工作存在抵觸情緒。社區矯正對象,如管制、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服刑意識淡薄,不服從司法人員對其監管和教育,不能很好地完成社區矯正規定的任務,更不會認真反思自己的犯罪行為。特別是一些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父母溺愛孩子,視社區矯正為有意刁難,千方百計逃避社區矯正。
3.文化素質較低,法律意識淡薄。不少矯正人員自身素質差,價值觀扭曲,形成了不良的人際關系和好逸惡勞的惡習,他們對社會好的方面不容易接受,但對社會不良風氣容易接納,講求“江湖義氣”,視法律為無物。
(二)客觀原因
1.社區矯正實體和程序上存在缺陷。從實體上看,社區矯正缺少法律保障的強制措施。根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的規定,對于違反社區矯正的人員給予警告、治安處罰和撤銷緩刑假釋等懲罰措施,但在實踐中對于部分矯正對象不報到,不服從監管、大錯不犯、小錯不斷,僅僅靠矯正工作者耐心說服教育并不能解決問題。雖然有警告、記過的規定,但均為榮譽罰,強制力和威懾力不足;雖然也有治安處罰、收監等規定,但具體操作時仍面臨環節過多、效率不高等實際問題。從程序上看,社區矯正欠缺程序保障。一是接管機制問題,人民法院作出監外執行判決或裁定后,要求罪犯自行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報到,相關法律文書一般通過郵寄送達或者讓罪犯自己帶回,這在客觀上出現了見人不見檔、見檔不見人,甚至人檔都不見的情況;二是刑事自訴案件的緩刑判決,人民法院不將判決書副本送達檢察機關,致使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掌握的緩刑犯底數不一致,給監管工作和執行工作帶來不便。
2.落實監管制度主動性不夠?!渡鐓^矯正實施辦法》規定對社區矯正人員實行幫教制度。但在實踐中執行機關和幫教組織履行職責不到位,造成脫管。以成武縣為例,監外執行罪犯的執行機關是成武縣公安局,具體工作一般是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機關進行。個別執行機關由于精力不足,或者對這項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管理不愿意接手或者不能嚴格履行監管職責。一些派出所還沒有建立規范的監外執行罪犯考察制度,檔案不齊全,考察無記錄,形式上備案,實質上不管理、不考察,沒有依法建立監督考察和幫教組織。由于監管工作不到位,加之一些監外服刑罪犯長期外出打工經商,其去向和表現無法掌握,造成教育和改造工作不落實。
3.基層司法力量薄弱。就成武縣而言,社區矯正人員數量逐年增加,人少事多矛盾凸顯,法院判決宣告緩刑的罪犯越來越多且考驗期一般較長,成武縣下轄12鄉鎮和一個開發區,僅有15名司法工作人員,全縣的372名社區矯正人員的矯正工作僅靠這15名司法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每天疲于完成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管、教育、幫扶安置任務,很難持續跟蹤和全面落實對特定對象的監管,工作很難做細做深。另外,社區矯正的社會參與力量不足:一是基層自治組織未充分發揮作用;二是社會志愿者嚴重缺位且發揮作用有限,社會團體、社會志愿者大多不具備專業的法律、心理、教育以及犯罪等專業知識,社區矯正專業人才欠缺。
三、預防社區矯正對象重新犯罪的對策
(一)加大對社區矯正工作的支持力度
首先,擴大基層司法工作人員隊伍。在人員編制上作出安排,通過招錄、選拔、培訓,可考慮在政法編制不足的情況下,適當增加司法行政部門的地方事業編制,特別是社區矯正工作急需的法學、心理學、社會學和教育學等專業型人才,增強專業社區矯正工作隊伍;抓好業務培訓,采取經常性培訓與 集中脫產培訓相結合、內部培訓與外部經驗交流相結合、理論培訓與業務培訓相結合的方式使工作人員更加熟悉社區矯正的手段和辦法。其次,擴大基層自治組織的作用,提高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的工作深度。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及時社區矯正工作信息,進一步將村干部、大學生村官、律師等吸收為社區矯正志愿者,充分發揮工會、團委、婦聯等社會團體在社區矯正中的作用,完善志愿者津貼制度,合理、必要的津貼有助于保護志愿者的公益熱情。最后,實行社區矯正績效獎金制度,將社區矯正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根據年終綜合評比結果劃分若干等級進行發放,進一步完善司法局崗位責任制,強調問責,嚴卡流程關,定期組織上級部門檢查社區矯正工作開展情況,對檢查結果進行通報。
(二)創新工作模式,加強監管力度
社區矯正工作中,監管工作是重中之重。因此,建議相關部門建立完善相關制度,進一步規范監管工作:一是建立社區矯正擔保制度。社區矯正組織在接收社區服刑人員時,要求其交納一定的保證金或提供擔保人,明確擔保人責任,一旦社區服刑人員脫管或不按規定接受矯正教育,保證金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或給予擔保人相應的處罰。社區服刑人員如果表現良好,遵守相關規定,則于考驗期滿時退還保證金。二是建立社區服刑人員生活困難救助金制度。對生活水平低于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與普通公民一樣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確保貧困社區服刑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三是注重幫教,幫助無家可歸的罪犯開始新的生活。司法機關協調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為農村籍社區矯正人員落實責任田,免費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指導,幫助他們重新開始新的生活,回歸社會。
(三)加強協調配合,共同破解工作難題
首先,在規范交付執行方面,應進一步建立健全交付執行的運行機制:一是進一步明確交付執行的細則規定,如詳細規定需要送交的法律文書內容、送達具體時間等。二是完善社區矯正懲罰措施,提高社區矯正的威懾力。補充和修訂現有的刑事法律,增加社區矯正人員在社區中接受處罰的方法和措施,以對違反社區矯正規定、有重新犯罪可能的社區矯正對象采取預防性措施,防止社區矯正對象重新犯罪。通過在執行、立法和司法的改進,完善社區矯正的懲罰機制,增強社區矯正刑事執罰的威懾力,保障社區的安全。三是建立異地社區矯正《審前調查報告》。人民法院、監獄等要切實做好異地監外執行庭前審查工作,對不在本地執行的監外執行罪犯,原則上送回原籍進行社區矯正,對不回原籍進行社區矯正的,要確定有固定的工作或居所,且能提供擔保和填寫《愿意進行社區矯正承諾書》,確保能遵守相關規定和按時報到,才能送交暫居地的社區矯正機構進行社區矯正。其次,社區矯正工作涉及的職能部門、協作單位眾多,相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在依法履職盡責的同時,緊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社區矯正工作深入、有效開展。
參考文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八) 》( 以下簡稱《刑法修正案( 八) 》) 第 2 條、第 11 條之規定,禁止令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判決書中對被判處管制或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作出的禁止性規定。具體而言,就是根據犯罪情況,在判處管制或宣告緩刑的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或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以下簡稱"兩高兩部") 在《刑法修正案( 八) 》生效之際聯合頒布了《關于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適用禁止令有關問題的規定( 試行) 》( 以下簡稱《規定》) ,對禁止令的內容進行了細化,但仍顯籠統與原則。自《刑法修正案( 八)》和兩高兩部的《規定》實施以來,常州各基層法院先后對9起案件共10名被用人適用了"禁止令",但這些"禁止令"都集中適用在《刑法修正案(八)》和《規定》剛頒布之時,今年以來適用極少,全國范圍內禁止令適用情況也大抵如是。根據筆者在平日與刑事法官的交談中了解到,多數刑事法官并不認同禁止令的作用,普遍對禁止令能否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持懷疑態度,認為禁止令在目前環境下根本難以有效執行。他們坦言,適用刑法禁止令或礙于上級法院的要求,或源于示范法院的無奈,或基于宣傳報道的需要,很少有刑事法官愿意主動適用禁止令。從現實情況反應看,很多基層實踐部門正處于邊做邊等的狀態,由于缺乏一套明晰的操作規程,很多刑事法官感到無所適從,正在期待更高層面的細化規定。
二、厘清障礙--刑法禁止令制度的滯結探尋
縱然禁止令制度具有上述重大意義,但若得不到有效執行和遵守,終究不過是一紙命令,不僅會使該項制度發揮不了應有的效能,更會影響司法部門的形象和法律的權威。而從實踐中反饋的情況來看,禁止令在執行上確實存在"令行禁不止"的風險,究其原因包括以下若干方面:
1、法律上存在空白點?,F行法律對禁止令制度的規定集中于《刑法修正案(八)》和兩高兩部的《規定》中,但相關內容原則性過強,可操作性略顯不足。如,《刑法修正案(八)》第2條、第11條規定,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據犯罪情況,禁止其從事特定行為 。所謂"根據犯罪情況"無非就是根據判決書中認定的犯罪事實和情節,但是具體到何種犯罪情況有必要適用刑事禁止令,《刑法修正案( 八) 》則未作明確規定,只是在《( 草案) 說明》中提到了對犯罪人適用刑事禁止令是為了適應對其改造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诖隧椓⒎康?,"根據犯罪情況"所得出的適用刑事禁止令的實質條件實際上就是一種可能性---被禁止行為妨礙改造犯罪人和引發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2 這種可能性的裁量權交到了刑事法官手中,法官們在難以確保禁止令得到有效執行的情況下,不愿意冒職業風險去杜絕這種可能性,天平便傾向于不再適用禁止令。另外,"禁止令"的發出到執行涉及公、檢、法、司、社會組織等多個部門,但法律對各部門如何銜接協調、共享信息,對社區矯正機構如何執行、監管和考核,對行政管理、社會組織等其他相關部門和社會組織如何知曉內容、配合執行,以及各自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法律責任等,法律均未明確,導致"禁止令"形同虛設。
2、執行上存在茫然點。山東大學法學院柳忠衛教授說,禁止令的內容已經有了較為清晰的法律依據,但立法在"禁止令"的執行方面考慮不夠周全。"禁止令發出后,總不能天天有人跟著吧?而具體怎么執行,法律上還沒有具體明確的依據。"導致社區矯正機構在具體執行禁止令時,尺度上把握 較難。第一,對禁止"接觸特定的人",如常州天寧法院判處的禁止被告人接觸吸毒人群,但"接觸"一詞界定難,多少距離是接觸,通過網絡、電話聯系等是否屬于接觸,實踐中把握起來有難度。禁止接觸中的"對方同意",需要口頭還是書面、向有關機關還是向對方作出等,執行機關也難以把握。第二,對于"禁止進入特定區域、場所",如新北、武進法院判處的禁止被告人進入娛樂場所,"娛樂場所"究竟如何定位,是限于在工商行政部門登記的娛樂場所,還是廣義上的娛樂場所?現實中存在許多不具任何資質的黑娛樂場所,如黑網吧、歌舞廳、酒吧等,是否也應在禁止之列,這些都尚未明確。第三,對于"禁止從事特定活動",如金壇法院判處的禁止被告人飲酒,被告人若在家庭、朋友聚會等隱秘場所或場合飲酒,執行機關根本不可能有效監管。又比如禁止"高消費", "高消費"的標準是什么,各地是否應有所區別?實踐中缺乏統一規范,執行中容易產生分歧。
3、監督上存在乏力點?!兑幎ā返?10條明確規定:"人民檢察院對社區矯正機構執行禁止令的活動實行監督。發現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應當通知社區矯正機構糾正。"可見,人民檢察院是"禁止令"的監督執行機關,但實踐中法院開出的"禁止令"五花八門,檢察機關的監督只能是一種形式上的監督,導致該種監督僅具有宣示意義而缺乏實質效果。另外,規定要求檢察院發現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應當通知社區矯正機構糾正,但卻未規定相應的法律后果,這使得檢察院在監督上陷入"有心無力"的尷尬境地。
4、資源上存在滯后點?!兑幎ā返?9條明確了禁止令由司法行政機關指導管理的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因此,社區矯正機構能否正常履職,成為禁止令有效執行的前提和關鍵。問題是,目前我國社區矯正機構恰恰存在著極大的不完善:一方面是很多社區還沒建立社區矯正機構,另一方面在人員的配備上也十分不足,這種情況必然會影響禁止令執行的效果。
三、攻克難點--刑法禁止令制度的實現路徑
1、科學確定禁止令內容。人民法院在決定是否對被告人適用禁止令時,應在充分考慮案件的具體情況,結合犯罪的對象、手段、場所、原因等多種因素的基礎上,禁止被告人實施特定行為確實可執行到位,確實有利于對其教育改造,確實有利于維護社會秩序與公共安全時才可以發出禁止令?,F實中部分法院為完成示范法院的要求,或為了追求所謂第一例的轟動效應,對禁止內容的必要性和可執行性缺乏足夠考量,這種做法是不可取的,甚至是本末倒置的。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軍在談到對被告人適用禁止令的問題時指出,"人民法院要根據犯罪分子有無再次危害社會的人身危險性決定是否適用。對罪行雖然比較嚴重,但是幾乎沒有再犯可能的,就不需要,也不應當決定適用禁止令"。此外,禁止令的內容要以確實為刑罰所需為限,需保障被告人合法權益,不應當影響到被告人的生計。禁止令的目的在于預防被告人重新犯罪,以利于其回歸社會,順利再社會化。一旦禁止的內容影響到其生存,則可能會讓被告人因生活所迫而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這樣的禁止與其初衷背道而馳,其效果只會適得其反。就此而言,域外通行的往往作為附加刑使用的執業禁止或限制從業應當慎用,除證券、期貨這類易發、高風險行業外,其他行業應當盡量少用。 3
2、細化禁止令執行辦法。在禁止令的執行上,應盡快出臺相應的操作細則,以達到執行上的有效性。一方面,在執行主體上應明確各方責任。禁止令的執行僅憑社區矯正機構是遠遠不夠的,公、檢、法、司幾部門之間的合理分工、積極配合和有效制約,是確保非監禁刑禁止令的執行效果的重要環節。因此,需出臺相應操作細則,一方面明確公、檢、法、司各方分工,另一方面應明確各方主體有違規行為時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在執行的方式上有必要引進"保證人"和"保證金"制度。盡管可以明確執行主體,但在禁止服刑人員從事特定活動或禁止進入特定場所等期間,執行機關不可能派人時刻跟著予以監管。而禁止令中的內容是正常情況下服刑人員本可以實施的,只不過因為刑罰執行的需要而暫時限制其實施,因此即使服刑人員實施了這些行為也具有至少在外觀上的合法性及合理性,況且有一些禁止令中的內容是在私人場所實施,包括執行機關在內的外人是很難介入的,比如說飲酒等。根據實踐中的情況,往往是違規行為的事實產生后執行機關才能予以發現并處理,這更多實現的是刑罰的特殊預防的效果,對于實現具有威懾性的一般預防的效果不理想,因此應該加大服刑人員可能實施違規行為的成本,在法院對其發出禁止令的同時,責令其繳納一定的保證金或找到保證人,如果有違規行為則對其保證金予以沒收,或追究相關保證人責任。因此,如果引進該制度,對于常州市金壇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發出的禁止飲酒的的禁止令,被告人不僅自己會考慮喝酒的風險性和成本問題,同時其家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也會對此予以有效監督,這不僅不違反責任自負原則,同時可以起到配合執行機關對其進行教育矯正的效果。
3、拓寬禁止令執行渠道。第一,由于禁止令內容豐富,涉及面廣,僅靠司法機關和社區矯正力量來執行,難免陷入捉襟見肘的窘境。第二,服刑人員具有一定的流動性、分散性,僅僅依靠單一部門的參與很難讓禁止令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要動用多方面的力量,實現社會各方面的全方位監督,有效禁止犯罪分子實施特定行為。第三,禁止令是放到社會環境中去執行,發揮社會力量參與其中,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構建"禁止令"執行社會網絡體系顯得尤為必要??纱偈菇值擂k事處、居委會、學校乃至工會、團委、婦聯等部門參與進來,構筑協助執行和信息反饋網絡,加大對服刑人員的監督和心理威懾力度。同時要進一步明確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社區、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及其他相關人員在配合執行禁止令上有哪些權利,承擔何種法律義務,違反監督義務應如何追責等,這樣才不致使禁止令形同虛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