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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是“管法人”的重要環節,是銀行業監管中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管好銀行業機構必須管好高管。從上世紀90年代
抓好高管“軟件”管理,一是要將高管人員年度考核制度化,并將年度考核結果作為高管人員是否稱職、是否留任或升遷的重要依據。二是要細化年度考核內容,量化年度考核指標,將一些難以把握和準確定性、定量的模糊概念從考核指標體系中剔除,代之以明確的、易于把握的指標。如高管是否有違規經營行為,違規經營是一次、兩次還是多次,是一般性違規還是重大違規行為。三是可以引入黃牌警告制度。本著教育為主、“治病救人”的方針,對一般性違規高管人員實行黃牌警告,輔之以戒免談話,指出其違規性質,責其整改,并將黃牌警告載入高管檔案。四是考核后應將有關情況及時與被監管機構上級主管部門對接,對持續性“軟件”管理中表現優異的,要及時提拔,對表現差的要及時調整。
三、高管管理應堅持考察歷史記錄與考察現實表現相結合,重在考察現實表現
高管人員管理從時間順序上講分為歷史記錄和現實表現兩個方面的考察,歷史記錄表明高管人員過去從業的情況,現實表現則代表當前高管人員履職的狀態。做好高管管理必須要考察歷史記錄,是否有重大違規、是否在履職中有重大違反職業操守的行為。同時,高管管理還須著重在高管的現實表現中去考察是否履職到位、是否對過去的違規情況有所糾正。我國干部管理原則中重要的一條是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時,高管管理的歷史記錄應分清什么是原則性的問題,什么是非原則性的問題。以筆者之見,未上升到任職資格處理的歷史記錄應是非原則性的問題,上升到任職資格處理即取消任職資格一定年限的也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屬于平時一貫表現良好、只因一時疏忽導致工作失誤而被取消任職資格一定年限的,應給一定機會讓這些高管能夠重新證明自己,而不應“一棍子打死”。
在參考歷史記錄基礎上,高管現實表現考察至為重要。其主要原因是高管人員肩負著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革和發展的管理重任,其現實表現關系到銀行業的榮辱興衰。監管當局應主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強培訓。經常性地組織高管人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經濟、金融、法律、法規知識;二是要強化監管。對高管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告誡提醒,從而引起重視,不犯低級錯誤,少犯錯誤。對問題嚴重的要按程序及時做出任職資格處理;三是要把監管當局現實考察情況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考察情況結合起來,建立監管當局與銀行(信用社)董事會(理事會)、上級行溝通協調機制。監管當局要及時向銀行(信用社)董事會(理事會)、上級行通報高管考察情況,同時,銀行(信用社)董事會(理事會)、上級行也應將高管中重大變動情況及時與監管當局溝通,從而起到全方位考察之效;四是考察高管現實表現應結合其業績和群眾評議結果全面評價,而不能片面地只看某一方面。高管的業績主要通過其經營管理所取得的效果來展現,而群眾評議結果則是本單位職工對高管工作的滿意度。一般來說,二者往往是一致的,但特殊情況下也可能出現背離。監管當局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公正、公平地結合多方面情況全面評價高管。
四、高管管理應堅持現場與非現場監管相結合,側重于非現場監管
現場與非現場監管是高管管理的兩種方式,現場監管是年度中間對高管人員的動態考核、約見談話、任職資格處理等監管行為的總稱;而非現場監管是監管者通過收集分析各種信息對高管人員是否認真履職作出的判斷。這兩種監管方式對高管管理都十分必要,缺一不可。但現場監管是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管方式,而非現場監管則是日常性的監管,在當前有限監管資源條件下,非現場監管更為嚴重。
作為高管非現場監管,應逐步建立一套成熟的體系和機制,一是要建立較為全面的高管人員檔案資料,包括(1)個人情況:即家庭現有財產狀況、子女就業就讀情況、是否有出國護照、住房變化情況、個人負債情況等等。(2)履職情況:即經營業績、風險狀況、案件情況、合規性經營情況等等。(3)歷年評價:即任期內監管當局考核情況、群眾評議情況、上級評議情況等等。(4)任職資格處理情況。二是完善高管人員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上述高管人員個人情況中若有重大事項變動,要及時向高管所在單位上級和當地監管部門報告,并作為一項制度長期堅持下來。三是監管當局要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即發現個人重大事項中的疑點問題,有權責成高管所在單位紀檢監察部門了解情況并及時報告監管當局;發現在履職過程中出現合規性問題、經營風險問題和案件隱患,要及時約見該高管人員談話;對監管當局動態考核和群眾民主測評意見也應及時與當事人交換意見。四是探索對高管人員履職等級評定制度??梢园凑諆炐恪⒘己?、一般、差的標準,根據高管人員履職中的合規性、案件治理、業務發展、經營業績等方面的情況,對高管人員進行評價,并將評級情況反饋到高管所在單位的上級行或董(理)事會。規定對評定為“一般”及以下的高管人員限制提拔,對評定為“差”的限期調整。
綜上所述,高管人員管理是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的一項重要內容,是管“法人”的重要環節,抓好此項工作對于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無疑是一項的費省效弘的工程。持續有效地監管好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高管人員,對于保持銀行業穩健經營,防范與化解風險,保護存款人利益,促進經濟、金融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抓好高管“軟件”管理,一是要將高管人員年度考核制度化,并將年度考核結果作為高管人員是否稱職、是否留任或升遷的重要依據。二是要細化年度考核內容,量化年度考核指標,將一些難以把握和準確定性、定量的模糊概念從考核指標體系中剔除,代之以明確的、易于把握的指標。如高管是否有違規經營行為,違規經營是一次、兩次還是多次,是一般性違規還是重大違規行為。三是可以引入黃牌警告制度。本著教育為主、“治病救人”的方針,對一般性違規高管人員實行黃牌警告,輔之以戒免談話,指出其違規性質,責其整改,并將黃牌警告載入高管檔案。四是考核后應將有關情況及時與被監管機構上級主管部門對接,對持續性“軟件”管理中表現優異的,要及時提拔,對表現差的要及時調整。
三、高管管理應堅持考察歷史記錄與考察現實表現相結合,重在考察現實表現
高管人員管理從時間順序上講分為歷史記錄和現實表現兩個方面的考察,歷史記錄表明高管人員過去從業的情況,現實表現則代表當前高管人員履職的狀態。做好高管管理必須要考察歷史記錄,是否有重大違規、是否在履職中有重大違反職業操守的行為。同時,高管管理還須著重在高管的現實表現中去考察是否履職到位、是否對過去的違規情況有所糾正。我國干部管理原則中重要的一條是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時,高管管理的歷史記錄應分清什么是原則性的問題,什么是非原則性的問題。以筆者之見,未上升到任職資格處理的歷史記錄應是非原則性的問題,上升到任職資格處理即取消任職資格一定年限的也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屬于平時一貫表現良好、只因一時疏忽導致工作失誤而被取消任職資格一定年限的,應給一定機會讓這些高管能夠重新證明自己,而不應“一棍子打死”。
在參考歷史記錄基礎上,高管現實表現考察至為重要。其主要原因是高管人員肩負著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革和發展的管理重任,其現實表現關系到銀行業的榮辱興衰。監管當局應主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強培訓。經常性地組織高管人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經濟、金融、法律、法規知識;二是要強化監管。對高管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告誡提醒,從而引起重視,不犯低級錯誤,少犯錯誤。對問題嚴重的要按程序及時做出任職資格處理;三是要把監管當局現實考察情況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考察情況結合起來,建立監管當局與銀行(信用社)董事會(理事會)、上級行溝通協調機制。監管當局要及時向銀行(信用社)董事會(理事會)、上級行通報高管考察情況,同時,銀行(信用社)董事會(理事會)、上級行也應將高管中重大變動情況及時與監管當局溝通,從而起到全方位考察之效;四是考察高管現實表現應結合其業績和群眾評議結果全面評價,而不能片面地只看某一方面。高管的業績主要通過其經營管理所取得的效果來展現,而群眾評議結果則是本單位職工對高管工作的滿意度。一般來說,二者往往是一致的,但特殊情況下也可能出現背離。監管當局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公正、公平地結合多方面情況全面評價高管。
四、高管管理應堅持現場與非現場監管相結合,側重于非現場監管
摘要:作為涉及公眾利益的特殊金融機構,商業銀行對其內部公司治理結構的有效性具有特殊要求。監事會作為內部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能否有效地履行監督職責,對于確保商業銀行合規運營、穩健發展,維護好股東、廣大存款人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以23家不同規模的商業銀行為分析樣本,通過統計分析的方法,對評價指標體系進行了設計,并提出了提升商業銀行監事會履職有效性的改進建議。
關鍵詞 :商業銀行;監事會;運行評價
中圖分類號:F830.33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5)01-0097-03
作為商業銀行公司治理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監事會的作用日益凸顯,也受到監管機構、專家學者、社會公眾的高度關注,如何對監事會的履職效率進行評價,對于改進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有效性具有重要意義。本文在對23家不同規模商業銀行監事會的運行情況進行分析的基礎上,結合監管要求及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實際,對評價指標體系進行了構建,并提出了提升商業銀行監事會履職有效性的改進建議。
一、樣本選擇與研究方法
(一)樣本選擇
為了使構建的評價指標體系能更客觀、科學的反映整體情況,本文選取了包括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等五大國有商業銀行,民生銀行、招商銀行等全國性股份制銀行,以及北京銀行、南京銀行、寧波銀行等城市商業銀行,重慶農商銀行、上海農商銀行等農村商業銀行在內的23家不同規模的商業銀行監事會為研究樣本。經統計,截止2013年末,樣本機構的資產規模與凈利潤分別占研究對象總體的81.68%和82.03%,研究結果能夠較好的反映總體情況。
(二)研究假設
監事會履職受到各種因素影響,為了便于定量研究,假設監事會下設委員會的數量、外部監事專業背景、會議次數、履職覆蓋面、監督檢查次數等指標與監事會運行效率具有正相關關系,即上述指標值越大,監事會運行的效率越高。
(三)研究方法
為了將影響監事會運行效率的多種因素歸集為幾個主要評價指標,本文采用了多元統計分析方法中的 FA-PCA 綜合評價模型來對數據進行處理。FA-PCA 綜合評價模型是基于因子分析的指標分類優勢和主成分分析對第一主成分的排序優勢構建的,具體操作過程為:首先用因子分析對原始指標數據進行分類并自然賦權,即以因子分析配合旋轉(一般采用 Varimax,方差極大化旋轉)最終確定指標的分組。這樣將原來的多個指標劃分為幾個“高度相關指標組”,每一個指標組對應一個因子,并且組內指標相關度很高,組間指標相關性較弱。同時按每個因子的方差貢獻率占所選因子的總方差貢獻率的比重作為該指標組對應的權重,形成自然賦權;其次用主成分分析結合數據對各指標組求其對應的第一主成分值,即從各指標組數據的相關矩陣出發,求得研究對象對應于這一指標組的第一主成分得分,最終的計算結果是對每個指標組可求得每個研究對象的第一主成分值;最后結合因子分析提供的每個因子的自然賦權構建綜合評價函數,將由主成分分析提供的每個研究對象的每個指標組第一主成分的得分帶入綜合評價函數,對每個研究對象進行綜合評價。
二、實證分析
(一)變量的選取
由于數據來源主要為各家商業銀行2011-2013年年度報告,為了使數據滿足實證分析要求,數據選取在保證截面數據量的同時,增加了時間序列數據的選取。同時,結合信息的可獲性,選取以下指標作為統計指標。
(二)數據統計檢驗
FA-PCA 綜合評價模型對數據的適用性有相關要求,本文采用KMO(Kaiser-Meyer-Olkin)方法對統計量進行適用性檢驗,經過檢驗,結果見表1,KMO檢驗值為0.645,較為適合做因子分析。
(三)方差分析及因子提取
以23×14階矩陣為分析樣本,借助spss統計軟件中的FACTOR過程,可得到相關系數矩陣的特征值及貢獻率、初始因子載荷矩陣。為了更清楚地分析所選指標與各公共因子之間的相互關系及對公共因子命名,對初始因子載荷矩陣進行方差極大化正交旋轉,得到旋轉后的因子載荷矩陣(見表2)
(四)主成分因子命名。
由旋轉后的因子載荷矩陣將選取的 14個初始指標按照各自在每個公共因子上的載荷大小歸類,并根據每個公共因子內多數指標代表的意義對其進行命名,分析出現階段評價監事會運行的5個主要指標(見表3)。包括:勤勉履職因子,主要評價監事會審議議案、履行監督職責的勤勉程度,該指標是評價監事會履職是否有效的首要標志。監督方法因子,主要評價監事會履職方法的多樣性,采用的履職方式越豐富,運行的效率越高。外部監事履職能力因子,在職工監事與股東監事作用發揮不夠的情況下,外部監事與公司不存在影響其獨立判斷的因素,其數量、專業背景以及對任職委員會工作的推動力度,對監事會整體的履職有效性具有重大影響。專門委員會運行效率因子,作為監事會履職的組織載體,委員會作用發揮的大小,決定著監事會的運行效率。組織分工因子,下設更多的委員會,更為細化的工作分工,為監事會有效運行提供堅實的組織保障。
(五)結果分析
通過對商業銀行監事會運行效率總得分與商業銀行經營利潤情況進行相關分析,發現相關性很弱,結合定性分析結果,目前監事會對公司經營管理的提升作用仍舊不明顯,作為公司治理主體的監事會的監督作用發揮還不夠。
從不同規模商業銀行總得分情況看(見表4),國有大型股份制商業銀行監事會在運行效率上高于其他規模的商業銀行,城市及農村商業銀行監事會的履職成效較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監事會相比,差距很小,甚至部分監事會的運行效率高于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由此表明,商業銀行的規模對監事會的運行效率影響微弱。監事會的履職狀況主要取決于該機構公司治理意識的強弱與公司治理環境的優劣。
從公共因子得分情況看,勤勉履職因子上,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平均得分較高,說明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監事會在審議議案數量、組織開展監督檢查次數方面優于其他機構,這得益于股份制商業銀行股權多元化、受銀監會、證監會雙重監管、公司治理機制相對完善等因素。監督方法因子上,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平均得分最高,這主要是由于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監事會借助于強大而健全的信息科技系統,采用了非現場檢查、非現場監測、監督信息系統等多樣化的履職方式,有效提升了履職效率。外部監事履職能力因子方面,城市及農村商業銀行平均得分較高。主要原因,一方面外部監事人數占比為30%,而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為23%,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為20%。另一方面,城市及農村商業銀行外部監事中48%的具有企業管理經驗,有利于監督檢查工作。專門委員會運行效率因子上,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平均得分高于其他規模商業銀行。從實際統計結果看,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監事會專門委員會每年平均召開會議8次,高于其他規模商業銀行2-3次,履職覆蓋面為85%,也高于其他規模商業銀行。從組織分工因子看,城市及農村商業銀行監事會得分較高,這些銀行監事會普遍設立了2個專門委員會,部分商業銀行監事會設立了2個以上的專門委員會,如重慶農商行設立了履職盡職監督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內控評審委員會等四個委員會,分工更加細化。
三、對策建議
經過上述分析,商業銀行監事會運行效率受到情況主要受到勤勉履職程度、監督方法、專門委員會運行等因子影響。結合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實際,建議采用以下措施予以改進。
(一)完善制度體系,夯實履職基礎
完善的制度體系是監事會履職的基礎與保障,我國商業銀行監事會制度體系構成簡單,實操性不強。各家銀行監事會應結合現有的履職環境,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夯實履職制基礎。
(二)建立健全信息溝通機制,確保監督知情權
一是要完善監事會與董事會、高級管理層信息溝通制度,規范信息報送的內容、程序、時間,建立信息報送機制,增加監督信息獲取量。二是制定有關信息收集、加工、處理、報送工作細則,推進經營管理信息處理規范化、適時化與持續化,確保監事履職信息獲取質量。三是定期向監事報送經營管理信息,使監事充分了解公司重大事項,為履職監督職責提供信息支持。此外,要充分保障外部監事的監督知情權,充分發揮外部監事的作用。
(三)做強下設機構,提升委員會運行效率
一是推行主任委員負責制與委員會秘書制,細化、明確主任委員工作內容,強化委員會秘書工作協助職責,并加強監事履職激勵約束機制,通過機制保運行。二是充分發揮內部委員業務強、情況熟的特點和外部委員經驗足、理論深的優勢,提高委員工作參與度,依靠委員提效率。三是整合內、外部監督資源,加快監督隊伍培育步伐,為委員會履職提供工作抓手與人員保障,借助外力上水平。四是建立健全監事會專門委員會與董事會專業委員會間的溝通聯絡機制,及時了解情況,反饋問題,強化溝通促合作。五是及時向委員會報送監督信息,組織委員到基層巡視,確保委員會履職知情權。
(四)充實履職內容,提升履職全面性
全面履職是保障監事會履職效率的重要保障,針對目前商業銀行監事會履職全面性不高的問題,建議采取以下改進措施:一是表內授信業務檢查,要從授信管理制度執行拓展到貸款風險分類、貸款集中度、關聯交易貸款、個人授信等;二是財務檢查,要從財務制度執行檢查拓展到對營業收入、成本、費用、減值準備等財務管理情況的檢查;三是內控制度檢查,要從信貸資產內控制度執行情況拓展到非信貸資產內控制度執行情況;四是風險控制情況檢查,要從信貸風險控制拓展到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控制情況;五是履職檢查,要從指標完成、議事決策等定性檢查拓展到以指標計算的定量評價。
(五)多策并舉,提升監督專業水平
在監督選題與重點把握上要“大處著眼,小處著手”,增強監督目標選擇的專業性與準確性,避免選題不準產生的監督表面化;在監督載體上,要充分利用內審機構及外部中介機構開展監督檢查,提升監督檢查工作的專業化水平;在監督方法上,將聽取匯報與深入基層巡視調研相結合,通過尋找差距,發現深層次問題,提升問題挖掘的客觀性與專業性,避免意見建議缺乏針對性與可操作性;在監督資源優化上,要整合監事、內審機構、外部中介機構、專業人員等監督資源,加快專業化監督隊伍培育工作,為提升監督專業化水平提供人力資源保障。
一、量化計分的意見
探索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以下簡稱履職審計)評價量化方法,對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履職審計工作,充分發揮履職審計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促進履職審計工作的規范化
履職審計評價是整個履職審計工作的重點、難點、焦點,如果能采用一種用分數“說話”的評價機制,必將有力地促進整個履職審計工作的規范化,具體體現為三個方面:一是量化計分能夠避免審計者的主觀隨意性,使不同的審計者對同一問題評價按照量化計分的方法得出的結論具有一致性。二是量化計分給被審計人用分數“說話”,人人平等的感受,減少被審計人與審計人之間磨擦。三是量化計分的評價統一了管理層、審計人和被審計人評價的標準,審計結論具有公允性。
(二)有效地為黨委和組織、人事部門管理和使用干部提供直觀的決策參考依據
履職審計的最終目的,是考察被審計人在任期內履職情況,并以此給被審計人一個直觀的、明確的結論。這也是黨委和組織、人事部門最為關注的。如果通過履職審計,不能為黨委正確使用干部提供直觀明了的決策參考依據,就會降低黨委對履職審計的關注度,履職審計就難以充分發揮作用,甚至會“穿新鞋走老路”(相對于離任審計),失去其本來意義。
(三)有助于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和防范審計風險
履職審計評價結論與被審計人的榮辱升遷密切相關,備受被審計人的關注,加上履職審計正處于探索之中,因此,存在較大的審計風險。只有尋找一種客觀的評價方法,客觀地進行審計評價,公正、公允地出具審計評價意見,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和防范審計風險。
(四)有助于領導干部勤政廉政、忠實履責
履職審計評價量化的方法來量化政績,使領導干部任期的履職情況直觀明了地反映出來,有助于領導干部全面、客觀地了解自己,從而有效地克服重形式、輕實質,虛作假為、飄浮的工作作風,忠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同時,能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自覺遵守財經法紀和規章制度。
二、量化計分的原則
實行履職審計評價量化計分,必須堅持以下幾項原則:
(一)重要性原則
任何事情都要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履職審計也應突出重點,抓住關鍵。特別是設置審計評價指標和分值時,要重點突出,不能平均分配,對于一些重點問題、關鍵問題分值分配應適當傾斜。
(二)客觀性原則
客觀性原則要求審計人員進行履職審計評價時,摒棄個人好惡、杜絕感情用事,以審計的事實為依據,不附加任何主觀成份,不使自己的結論依附或屈從于持反對意見的人的影響和壓力,按照客觀事實的本來面貌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職責情況作出符合客觀實際的審計評價。
(三)謹慎性原則
履職審計評價應堅持:審計評價緊緊圍繞被審計人履職情況進行,與被審計人職責不相關的事項不評價;審計評價應在審計范圍內進行,審計未涉及或者不屬于審計范圍的事項不評價;審計評價應按照查明的事實進行,審計證據不充分的事項不評價;審計評價應按照內部審計準則和法規制度進行,責任不清或者沒有評價依據的事項不評價。
(四)歷史性原則
履職審計實務需要針對已發生的情況,對被審計領導的履職責任進行責任認定和評價,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堅持歷史性原則,歷史性的問題應放在歷史的環境和條件下去考察。如果脫離當時、當地的經濟環境和歷史條件,就會導致審計結論失去客觀性、公正性。堅持歷史性原則,就要正確區別“四個責任”:現任領導責任和前任領導責任、主面責任和客觀責任、故意違紀責任和預違紀責任、個人責任和集體責任。
三、量化評價的基本要求
履職審計評價量化計分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根據履職審計辦法和內部審計準則進行審計和評價
《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辦法》是履職審計的行為規范,內部審計準則是衡量審計工作質量的基本尺度。履職審計評價量化計分所依據數據和資料必須是真實、全面、可靠的,而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辦法》和內部審計準則進行審計,是確保審計質量和審計評價依據的數據資料真實可靠的關鍵。
(二)合理設置評價指標和分值
履職審計評價量化計分的核心是科學、合理地確定履職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和各項指標的分值。各級行可根據審計對象和審計內容的不同,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評價指標和各項指標的分值,可以單位領導、部門負責人、所屬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的情況分類別設置,毋需一概而論。
(三)綜合評分,確保評價結論客觀公正
為謹慎起見,在對被審計的領導干部進行打分時,開有分管行領導、內審部門負責人及審計組全體人員參加的審計評價會議,審計組匯報審計情況,提出對每項審計評價指標扣分、加分的初步意見,會議成員各自發表意見,集體打分,減少人為因素的影響。通過集體打分,綜合評定分值以保證審計評價結論的公正性、公允性和合理性,最大限度地規避審計風險。
(四)按分值劃分檔次,進行綜合評價
綜合評價按百分制進行考核,根據評價內容分項確定分數,依據審計結果確定得分,按照得分多少分履行職責好、履行職責較好、基本履行職責、失職四個檔次進行綜合評價。
90分(含90分)以上的,為履行職責好;
80分(含80分)至89分的,為履行職責較好;
60分(含60分)至79分的,為基本履行職責;
60分以下的,為失職。
綜合評價要特別關注一些特殊情況:對于領導干部履職審計中發現的領導干部本人失職、瀆職行為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均評價為不稱職,內審部門還應當按有關規定提出行政處分建議,移交紀檢監察部門;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評價的內容和計分方法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辦法》的規定,被審計領導干部的履職責任認定為三類,按輕重依次為:一是領導責任;二是主管責任;三是直接責任。因此,在設置評價指標及其分值時,對每一項指標分值的設定應以領導干部所承擔的領導責任和主管責任為基礎進行設定,同時對其所承擔的直接責任事項進行加分和扣分。對特殊問題作出特別規定,如提供的資料或賬目不齊全,或提供虛假賬目和資料的,從其所得總分中酌情扣分。
領導干部履職審計評價具體內容和計分辦法
(一)金融法規、方針政策、上級行決定貫徹落實情況(20分)
1、未及時轉發或傳達上級行的有關文件,扣1-2分;
2、未嚴格執行上級行的有關決定,扣1-2分;
3、未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貫徹落實措施,扣1-2分;
4、所制定的措施、辦法有與法律法規和上級行的規定相沖突的情況,扣1-3分;
5、貫徹和落實上級行精神取得明顯成效,被上級行通報表揚的,加3-5分。
(二)組織參與決策的情況(30分)
1、重大事項未實行集體研究決策,扣1-5分;
2、未建立明確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扣1-3分;
3、決策過程有關記錄材料不完整、不規范、不真實,扣1-5分;
4、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不良后果的,扣5分。
(三)內部控制管理情況(30分)
1、本單位、部門崗位職責、工作制度、業務流程及應急處置預案等不健全,扣1-2分;
2、各項審核、審批權限不明確,扣1-2分;
3、崗位職責分工和不相容職責分離制度執行不嚴格,扣1-3分;
4、內控機制不健全,扣5分;
5、對發現的問題糾正和處理不及時,扣3分;
6、內部管理方法有創意,得到上級行肯定并在系統內推廣的,加3-5分。
(四)履行業務管理職責情況(20分)
1、未嚴格履行有關審核、審批職責,扣1-2分;
2、未按規定開展調查研究,扣1-5分;
3、對重大突發事件未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扣5分;
4、本單位、部門及所管理的單位各項主要業務出現重大業務差錯,扣5分;
5、對嚴重或突出的風險問題未及時處理或報告,扣5分。
以上四項總分100分,對負有領導責任和主管責任的按上述標準計分,對負有直接責任的按上述標準的2倍扣分。每個分項得分最少為0分,最多得該項滿分。
(一)現行監管制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
(三)缺乏量化指標,高管人員履職行為難評價?,F實工作中,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的日常監管多采取質詢、約見談話、調查走訪、現場檢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評價中,采取定性東西多,定量指標少,考核內容也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況和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一般情況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員均能順利通過,很難全面對高管人員履職期間業務能力、管理能力、經營業績等履職行為進行綜合評價
(四)信息渠道不暢,履職行為監管出現斷層。由于對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相關信息多數從金融機構報送的資料中獲取,不足以全面及時反映高管人員情況,影響履職行為監管效果。同時,對高管人員的監管目前還未實行計算機信息化管理,未實現全省以至全國高管人員監管信息共享,對高管人員跨地區、跨省干部調動,造成監管信息斷層,加大了高管人員異地任職的監管成本,也使監管的連續性受到影響,給一些違規高管人員制造了可鉆空子。
(五)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存在表面現象。目前,從省、市分局層面來看,對高管人員的監管分散在各監管處室,且普遍沒有單獨設立機構高管監管崗位,而是由其他崗位工作人員負責此項業務。由于這部分人員既要承擔非現場監管報表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還要承擔繁重的現場檢查任務,工作量相當大,難以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專心搞好履職行為監管,使這方面監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內容和方式設想
(一)履職行為監管考核評價內容。鑒于履職行為監管的內容十分豐富,監管考評應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評價體系,對高管人員履職過程進行全方位監管,突出重點,著重考核經營績效。據此,可以將監管考評內容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1.履職期間基本素質的完備性,包括高管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法制觀念;道德品行、行為操守、民主工作作風,是否誠信、廉潔、遵紀守法等;現代銀行經營管理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況;家庭重大事項,包括財務收支,直系親屬經商辦企業、出境學習工作情況等方面。2.履職期間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完備并得到有效遵守;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是否科學合理,崗位職責及培訓制度是否明確;是否明確規定各部門、各崗位的風險責任;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職期間業務運行的合規性,包括各項政策法規是否得到貫徹落實,業務開展過程中各個程序、環節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規定;有違規經營、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職期間的業務經營有效性,即表現為經營績效,主要體現為是否完成了上級行下達的各項經營指標,是否取得預期結果;機構資產質量(不良資產升降)狀況,撥備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風險和經營指標變化情況等方面。
(二)履職行為監管考核評價方式。在監管工作中,監管部門可依據監管的內容并結合被監管者的實際情況采取多種多樣的履職行為監管方式,在傳統約見談話、考試、現場檢查、質詢的基礎上,加大履職行為調查力度,對高管人員在履職期間的表現進行專項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對其任職行為的綜合評價。
1.制定考評辦法,進行量化考評?,F行辦法雖規定把高管人員的任期考核納入任職資格管理的范圍,但對考核內容與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細規定。要從個人品行、工作作風、管理能力、業務經營等方面,通過指標量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履職行為考評,構建起包括任職資格審核、任職期間考核和任職資格取消的全方位、動態監管體系。2.堅持現場測評、監管評價和專家評審相結合??荚u工作分為現場測評、監管部門評價和專家組評審三部分分別組織評審,將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結合起來,對被考評人員分別給出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等不同評審結論,并對基本稱職、不稱職高管人員提出改進和處理意見。3加強考核評價落實,強化履職行為后續監管。要將考評結果反饋給被考評人征求意見,充分尊重其申辯的權力,促使考評依法合規進行。對考評中發現的問題、相應的改進意見要分別送給被考評人員及其上級相應管理部門,并督促其落實整改,對未落實整改,工作無明顯改進或連續兩年被評為不稱職的,則建議有關部門予以調整或撤換。
三、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對策及建議
(一)完善對高管人員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躲y行業監督管理法》明確規定監管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高管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相應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便于操作掌握。針對目前管理現狀,一是建議盡快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增加和細化履職行為監管相關內容,使基層監管部門有章可循,增強基層監管部門的可操作性。二是出臺配套相關規章制度,進一步補充和完善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查和履職行行為監管的規定,從制度上建立起完善的監管體系。
(二)樹立以人為本理念,資格審查和履職行為監管有機結合。1.要嚴格市場準人,把好任職資格審查關,防止不合格的人員進入金融機構高級管理層。一是嚴格考試談話制度,著重考察擬任高管人員的金融政策水平;二是嚴格調查走訪制度,著重考察擬任人的思想品質和經營管理能力;三是嚴格離任審計制度,對離任審計中含糊不清的重大問題進行現場檢查;四是實行任職資格公告公示制度,把金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批置于社會監督之下,增強工作的透明度。2.加強履職行為監管,建立高管人員動態監管體系。一是要完善和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包括高級管理人員定期匯報制度、重要事項報告制度以及年度談話、提醒談話與誡勉談話制度,對在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或潛在隱患,對高管人員及時進行誡勉、警告、限期整改等,把金融風險消除在萌芽環節;二是嚴把考核關,明確并細化考核形式、考核內容和考核標準,定性考核與量化考評相結合,使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的考核有依據、監管有標準、處罰有尺度。任職資格管理不能等同于干部考核,但可以把于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好的經驗引入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使高管人員的任期考核工作能真實、準確、全面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實際情況;三是嚴把評價關,對于年度評價為稱職的高管人員要建議其主管部門給予獎勵,對于評價為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高管人員要實行降職、勸辭和免職處理,保持高管人員監管的嚴肅性。3.要嚴格市場退出,誰撞“紅線”就處理誰,促使高管人員嚴格自我管理和約束。
1.綜合管理有效性指標。一是設置安全事故次數(率)、違規違紀次數(率)、業務差錯率和案件發生率、應急預案演練和培訓的有效性等指標。通過這類指標的審計和分析,評價領導干部是否按照國家金融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行要求制定工作計劃和工作措施、是否建立健全管理控制體系,依此評價領導干部在落實政策及內部管理方面的績效。二是設置工作人員精神狀態、思想狀況、團結程度、群眾滿意度等方面的指標,評價領導干部在單位里的凝聚力、向心力以及思想勾通能力,判斷領導干部管理決策是否科學、民主,內部控制是否走上了制度化、規范化的道路,依此評價領導干部行政管理方面的績效。
2.資源投入與使用經濟性指標?;鶎尤诵匈M用是恒定的,更應追求每項活動的耗費最小化。通過設置人均完成工作量、公用經費使用總額以及人均使用公用經費、人均固定資產等指標,評價領導干部人員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做到了人盡其用,資金財產使用是否合規節約,公用經費、專項支出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違規及浪費現象,以此判斷領導干部在經費投入、資產使用、人力資源等方面的績效。
3.工作業績效果性指標。人民銀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和加強內控管理,都會產生一定的效果。效果性評價指標主要可設:項目推廣、經驗材料轉發與交流、論文交流以及履行人行職能所取得的成績和贏得的榮譽等指標,包括在上級行綜合考評名次、專業考核名次、單項考評名次以及各類業務比賽和勞動競賽獲獎情況、調研成果、工作創新、“一崗雙責”及文明單位創建等,依此評價領導干部綜合協調能力績效。
4.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效率性指標。根據人民銀行職能特點,其效率性可定義為履行職能是否及時、準確和全面,主要包括:貨幣政策傳導、金融穩定、外匯管理、國庫業務、人民幣管理、征信與統計管理等方面的效率性評價??煽紤]的指標設置與績效評價如下:
①貨幣政策傳導———設置新增存貸款比率、貸款增長幅度、貸款投向結構變化、中小企業貸款支持率等指標。評價是否根據貨幣政策對轄區銀行業進行窗口指導,是否有效運用再貸款、再貼現工具引導轄內金融部門信貸投向,體現國家經濟結構調整、產業結構調整和貨幣信貸政策的要求。
②金融穩定———設置金融穩定協調機制推進和建立情況、各部門之間監管信息資源共享情況等指標,評價風險監測和預警機制是否科學有效,風險處置是否及時合理,是否存在引發區域性金融風險的事件等。
③外匯管理———設置企業服務滿意度,進出口核銷率,企業年檢參檢率,國際收支申報率等涉外經濟指標,評價是否堅持監管與服務并重,為企業提供優質服務;國際收支申報是否達標,經常項目貿易是否落實便利化,資本項目是否做到嚴格監管等。
④國庫業務———設置地方財政、稅務部門對國庫工作的滿意度,辦理國庫資金報解、支撥的及時準確性,國庫收支分析、調研、監管等報告被上級行采用數量等指標。評價是否及時準確辦理財政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報解以及支撥和退庫業務,是否有效防范國庫資金風險等。
⑤人民幣管理———金融機構及社會對貨幣發行的滿意度,市場流通殘損券占比,人民幣流通整潔度等指標。評價是否根據市場流通需求合理調劑,是否存在有損人民幣信譽的情況等。
⑥征信與統計管理———設置貸款卡年審率,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入庫率,企業和個人信用報告異議處理情況,各項統計數據的及時性、準確率等指標。評價信貸收支各項數據統計是否全面及時準確;是否圍繞經濟金融熱點難點以及上級行、本行領導關心的問題開展調研;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是否全面準確等。
開展人民銀行領導干部績效審計的對策建議
1.規范操作程序,建立評價標準。建議上級行盡早制定一套審計評價標準,使基層央行內審人員開展審計工作,改變現有的單一、簡單的量化標準來檢查衡量領導干部履職情況。建立以評價內容、評價范圍、評價方法、評價標準為績效審計評價體系。只有把評價領導干部標準指標化,便于操作對照,才能有效地防止審計人對被審計對象的主觀推理和臆斷,減少避免發表不恰當的評價意見,使履職審計工作步入新的臺階。
2.更新審計理念,實現工作轉型。結合崗位優化整合,引入競爭機制,把一批德才兼備的符合型人才納入內審隊伍。為此,要加大基層央行內審人員的培訓力度,引導內審人員在觀念、知識和技能上實現轉變,使內審人員不僅要具備會計和審計等方面的知識,還要熟悉金融經濟、統計、信息技術、風險管理等相關知識和技能,具備綜合判斷分析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進而不斷提升內審質量和履職能力。
內部審計作為央行治理結構中的組成部分,是促進各級行加強內控建設,防范管理風險,提高履職績效的重要手段。地市人民銀行處于“下管一級,上對三級”的中間環節,做好地市人民銀行的內審轉型工作,對實現全系統的內審轉型目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本文從金昌市中心支行的內審實踐,探討地市中心支行的內審轉型工作,以期有借鑒作用。
一、地市人民銀行內審轉型實踐
(一)加強縣支行的審計監督,促進規范安全高效運行。內部審計的特殊地位,客觀上決定了其具有監督、鑒證、評價和參謀的作用??h支行是地市人民銀行內審監督的唯一下級單位,對縣支行實施內部審計是地市中心支行管理層全面掌握其執行制度、風險管理和履職績效的重要手段。2003年以來,金昌市中心支行對其管理的縣支行先后開展了12次內部審計,平均每年1次以上,其中,全面審計2次,行長離任審計2次,領導班子履職審計2次,內控審計1次,業務專項審計5次,發現并糾正縣支行管理中的各類問題和隱患64個,提出審計建議40條。內部審計全面反映了縣支行各個時期在貫徹落實上級行的工作部署、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方面的履職績效和內控管理狀況;對縣支行工作進行了階段性的總結和評價。在監督縣支行安全合規運行的同時,對其經營業績起到了鑒證作用,對中心支行決策層加強對縣支行的管理提供最直接的參考依據。
(二)開展部門負責人履職和離任審計,提高部門的履職績效。職能部門是機關履行職責的執行機構,部門履職的質量和效率直接關系到機關運行的質量和效率,通過對部門負責人履職和離任審計,可以使決策層和主要領導全面掌握部門工作開展的成效,督促職能部門增強工作的主動性,提高工作績效。從2007年開始,中支結合下查單位少的特點,嘗試在內審同級監督中開展部門負責人履職審計,先后對中心支行機關貨幣金銀科、科技科、會計財務科、營業室、保衛科、外匯管理科等部門的負責人開展履職審計8次,平均每年1次以上。通過履職審計,對職能部門傳達、貫徹國家金融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總行規章制度及上級行決定情況、內部控制建設情況和履行業務管理職責情況進行了客觀全面的評價;發現糾改內控制度執行不到位、執法現場檢查程序不規范、制度不夠健全等問題56個,督促被審計部門提高內部管理水平,加強制度建立健全,健全各項登記簿,加強對領導干部的審計監督,促進部門負責人依法、公正、高效地履行職責。
(三)開展重點業務的專項審計,防范業務經營風險。管理人、財、物、資金和槍枝彈藥的部門是地市人民銀行和縣支行出現管理風險的高發區域,這些區域出現風險和事故誘因往往是制度執行不到位和違規操作。通過業務管理合規性審計,督促各業務崗位嚴格執行制度,規范操作,防業務風險于未然是內審監督的基礎業務。2003年以來,中支根據一定時期業務風險發生的區域特點,及時開展了會計決算、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管理、再貸款管理、安全保衛槍彈管理、進出口收付匯核銷、電子化設備、征信管理、集中采購管理、后勤服務管理、國庫業務風險管理等重要業務管理專項審計20項,平均每年審計2項業務。通過專項審計發現并糾改業務管理中存在的低值易耗品管理不規范、再貸款短貸長占、統籌基金檢查監督不到位、制度執行不到位等問題94個,督促相關部門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操作程序、改進工作方法、嚴格制度執行,保證了各項重點業務操作的合規性,有效防范了業務風險。
(四)注重重要業務系統審計,防范計算機操作風險。隨著計算機和信息網絡的發展,人民銀行的各項重要業務都發展為電子系統,通過計算機和通訊網絡運行和操作,業務系統的現代化為內控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戰,內部審計的監督領域、監督重點和監督方法也要適應科技發展的要求做出相應調整。從2003年開始,中支緊跟各重要業務系統的上線步伐,及時開展了各項重要業務系統運行和操作的專項審計。先后開展了業務應用系統及個人辦公計算機聯網運行管理、外匯業務信息系統運行管理、信息系統應急預案管理等重要業務系統專項審計,及時解決了各業務系統在運行載體發生變化后,各操作環節制度執行中的問題,督促業務部門規范業務系統口令設置管理,加強業務系統從看得見的紙上操作到看不到的電子操作過程中監督制約制度的落實,確保了各業務系統的合規、安全、有效運行。
(五)開展內控制度建設審計,增強內控制度的有效性??茖W的制度體系是地市人民銀行規范高效運行的重要保證。實現用制度管人、管事、嚴格按制度操作各項業務是體現單位科學化管理的重要標志。近年來,人民銀行從上到下,從建立科學的內部管理體系、嚴密的業務操作系統為出發點,切實加強了各項制度建設。為了保證制度建立和執行的有效性,中支先后開展對縣支行內部制度建設、國庫業務內控制度執行、貨幣信貸內部控制執行和中支全系統內控體系建設和執行的專項審計,對中支內控環境、風險識別、評估、應對等進行了客觀評價,對存在的制度不夠健全、執行不夠嚴格等20個問題提出了加強和改進的意見,在全行開展了以落實制度為主題的標準化、規范化管理活動,使全轄基礎業務更加規范,業務運行更加安全,防止了各類業務風險和案件的發生。
(六)探索開展績效審計,適應內審轉型的要求。地市人民銀行的工作安全尤為重要,但從事任何業務工作的最終目標不是為了安全,而是為了促進經濟社會和金融業的健康發展,內部審計不能僅僅強調安全,而是要強調在保證安全前提下的履職績效最大化。因此內部審計不僅要審業務的合規性,還要審履職的績效。中支按照“內審工作要由傳統的財務、業務合規性審計向內部控制審計、風險管理審計和績效審計轉變”的要求,積極探索開展績效審計。2011年開展了征信管理績效審計,對中支和縣支行推進征信體系建設進行了全面評價,鑒證了征信管理工作取得的實效,同時客觀反映了影響高效履職的9個方面的不足和問題,為提高征信管理及履職績效發揮了積極作用,也為內審轉型積累了經驗。
二、地市人民銀行內審轉型的制約因素
(一)風險管理工作和績效審計的評價標準建立滯后影響審計結論的科學性和嚴肅性。對被審計對象的監督在執行審計內容上評價或鑒證的標準應該是“以事實為依據,以制度為準繩”,在傳統的合規性審計中,審計人員依據已執行的制度作為度量標準,用制度來衡量工作,做到了就是做到了,沒做到就是沒做到,拿事實對標準一目了然,說服力很強。而在風險管理審計和績效審計中,審計評價的內容從做沒做延升到了做的程度的判定。目前,人民銀行對分支機構還沒有風險管理和績效的判定標準,對風險大小、履職好壞要憑審計人員的主觀判斷來評價,為了讓被審計單位認可審計結論,容易使審計人員做出“風險判斷就低不就高,履職績效就好不就壞”的審計結論,使審計報告變成掩蓋風險、歌頌成績的“喜報”,向主要領導和決策層傳達錯誤信息,可能造成決策的科學性和準確性的缺失。
(二)對內部審計促進管理作用的認識不足影響轉型工作的開展。內審轉型中,審計領域不斷拓寬和延伸,凡是存在風險隱患的領域,凡是可能影響組織目標實現的領域都要納入審計關注的視野,使審計的項目和被審計部門增加,對其它職能部門的“打擾”相應增多。許多部門負責人對審計的目的認識不足,沒有建立起審計是為了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幫助自己提高管理和履職水平的認識,錯誤地認為審計就是挑毛病、找問題、添麻煩,是既分散管理精力,又向領導暴露管理中問題和不足的事,對內部審計雖不敢抵觸,但也表現出了不歡迎的態度,提供資料不及時、配合工作找理由推拖的現象時有發生。使同在一個單位工作的審計人員對開展同級監督有畏難情緒,認為是出力不討好的事,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不高,影響了內審轉型工作的推進和審計績效的提高。
(三)內部審計還沒有造就素質權威的隊伍影響內審轉型的步伐。當前內審部門的人員大部分是在以“財務、業務合規性”為主的傳統內審職能下配備的,以長期從事財務會計工作的老同志為主,雖然他們有豐富的會計實踐經驗,但在信息化的時代,央行業務日新月異,業務操作電子化程度不斷提高的背景下,審計人員對新業務、新知識的學習速度遠遠趕不上業務發展步伐,缺乏必要的審計專業知識及業務風險和履職績效的判斷能力。地市人民銀行具有CIA資格證書的審計人員的比例更低,使內部審計隊伍綜合素質很難適應內審轉型的需求。
(四)事后審計的內部審計方式影響了內審防風險的實效。長期以來,單一的事后監督使得審計成果價值下降進而影響了審計的權威。尤其是在風險審計上,由于內審人員不直接參與管理層的決策,對一些與被審計對象相關的、甚至起決定性作用的重要信息的知曉范圍非常有限,內審人員不能全方位掌握被審計對象的全面情況,在事后審計中發現問題時,風險已成實事,限制了內部審計在防風險中作用的充分發揮。
三、加快地市人民銀行內審轉型的思考
(一)在管理體制上體現內部審計的相對獨立性。內部審計機構設置方式,直接影響到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關系到審計監督的權威性。尤其是以同級監督為主的地市人民銀行的內審部門,應考慮內部審計與組織的整體利益相分離,使其無論是地位上還是利益上都處于獨立的第三方,保持內部審計獨立性、權威性和高層次地位??梢钥紤]在當前內審為行長負責的體制下,提高內審部門的行政級別,由副行級領導擔任內審部門負責人或者改由上級行下派制,將內審人員的考核獎勵等獨立于其他人員,為內審人員建立相對獨立的履職地位,在工作中減少干擾,排除后顧之憂,敢于堅持原則、敢于碰硬,營造良好的內審監督體制機制。
(二)建立科學完善的審計評價標準??茖W完善的評價標準是內審對風險控制和績效進行監督評價的基礎,將地市中心支行和縣支行的業務流程進行細分,確定各環節上的風險點,對每個風險點進行量化考核,從而確定風險等級;對重要工作的落實質量進行績效量化細分,根據執行到位的程度評價工作績效。內審進點前要根據審計業務的特點制定詳細的審計方案,進一步明確審計評價標準,增強審計評價的剛性,使審計結果更加科學嚴謹,客觀反映被審計對象的實際風險等級和履職績效。
(三)培育適應內審轉型的內部審計隊伍。加大內審人員培訓力度,有計劃、有重點地采用資格證書培訓、現場培訓、遠程培訓等多種培訓方式做好集中培訓;收集匯編各領域的審計實務、優秀內審項目及央行內審案例,供內審人員日常學習和參考;從信貸、外管等部門選調人員進入內審部門,優化審計隊伍的知識結構,培養復合型人才,使之適應內部審計的發展需要。把好審計人員“入口”關,建立審計人員資格準入制度,明確審計人員的學歷要求,努力提升內審隊伍學歷層次。通過培訓和補充,形成多元化的內部審計人員結構,培養具有綜合素質的新型內審人才,使內審隊伍素質逐步適應轉型的要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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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
截止月日,全縣郵儲余額萬元,凈增余額萬元,
完成全年計劃的,點均余額萬元活期比重;保費萬元,完成全年計劃的,每月工資多萬元,每月代收稅多萬元,月份無案件發生。
二、自查和剖析檢查
⒈綜合管理
()、縣局儲匯資金票款安全聯席會議領導重視,按期和定期召開,會議議題明確,經營思路清晰,措施要求具體。
()、局長按期和定期召開了儲匯資金票款安全聯席會議,對存在問題有整改措施和要求。
()、分管局長按月填報檢查報告書,并按月對儲匯稽查員、農村郵政檢查員、安全保衛人員、儲蓄會計的檢查報告書均進行了審簽,提出了建議意見及要求。
()、儲匯稽查員的履職情況:
按年制定了儲匯稽查計劃,認真開展了儲匯稽查工作,并認真填寫了原始稽查記錄、稽查記錄表按月填報了儲匯稽查報告書,檢查網點有走訪用戶記錄。
()、安全保衛的履職情況:
按月填寫了安全保衛檢查報告書,檢查內容齊全,檢查發現的問題敢于逗硬考核;
()、農村郵政檢查員的履職情況:
按月填寫了農村郵政檢查報告書,檢查內容較為全面,查賬記錄齊全,對代辦所、投遞人員的檢查較落實,有走訪用戶記錄。
⒉檢查儲匯會計和儲匯出納的檢查:
()、核對月份郵儲、電子匯兌銀郵余額、月份郵儲、電子匯兌資產負債表銀行余額,銀行對帳單余額,出納銀行日記帳余額、出納收支日報余額,帳帳相符。
()、檢查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印鑒管理:現金支票,轉賬支票由儲匯出納保管,出納印鑒,會計印鑒由各自管理,財務提款專用章由局辦公室秘書保管;建立購買支票登記簿,作廢支票及時上交會計,現金轉賬支票連號使用,儲匯出納賬簿無挖、刮、擦、補,賬頁無撕毀現象,改賬符合要求。
()、會計每月到銀行領取對賬單,按月對銀行賬單進行勾核。
()、會計未按頻次對網點業務指導和檢查。
⒋金庫管理檢查:
()、現場盤點出納庫存現金賬實相符。
()、按規定建立了金庫“五大簿”,但金庫、票庫值守由于條件所限未落實雙人二十四小時值守。
()、儲匯出納和綜合出納輪崗,金庫內鑄鐵保險柜鑰匙交接未在鑰匙交接本上登記交接。
⒌儲蓄事后監督,電子匯款事后檢查:
()、儲蓄事后監督:盤點重要空白憑征管理賬實相符,密碼設置嚴密,管理完好,審核勾核不到位,報表有漏加蓋審核人員名章的情況。
()、電子匯款事后檢查:盤點重要空白憑證賬實相符,對手工網點收匯、兌付及時進行了補錄,審核勾核不到位,報表有漏加蓋審核人員名章的情況。
⒍中間業務檢查:
()、養老金。工資由委托單位先將的資金轉入縣局指定的賬戶,出納收到進賬單后,將單位的細表交給網點,網點通過中間業務平臺做代字業務處理。會計、出納做相應賬務處理,每月工資多萬元。
()、保險業務,各網點按天繳款,會計按天收款,憑證次日結清,截止月日共計保費萬元。
()、代收稅款,建立重要空白憑證登記簿,通過現金收繳和儲蓄代扣進行,按月與稅務部門結清賬務,每月代收和儲蓄代扣稅款多萬元。
⒎押運鈔管理:
()、現場檢查運鈔車車況較好,運鈔中嚴格執行了規章制度未
搭載無關人員。
()、防爆槍、彈分管落實。
⒏縣局中心機房管理:
機房建立了設備管理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系統維護管理制度、機房管理制度、監控設備管理辦法等制度并上墻,嚴格執行了無關人員不能進入機房制度。
⒐儲蓄聯網點的剖析檢查:
()、大石支局:
、銀行余額元,核對銀郵余額相符,支局無手工銀行日記賬。
、密碼管理:己按規定設置儲蓄臺席“三級”密碼和電子匯兌密碼,但執行有一定差距,現場檢查儲蓄普柜、綜柜是普通柜員一個人掌握使用,三級密碼成了二級密碼,存在安全隱患。
、大額存取款預約登記不規范,無大額存取款登記,新開卡登記簿月—月無記錄,現場檢查營業情況處理業務質量較差。
()、孔京支局:
、按月按頻次對支局進行了安全防范設施檢查,按月召開了內控制度學習,但學習記錄不全。
、金庫管理,己按規定建立了金庫“五簿”,但在執行中有一定差距,經手人姓名字跡潦草,金庫、票庫鑰匙交接登記不及時。
、支局長履職情況,未按日及時審核繳撥款單、儲蓄日報單和電子匯款日報單,繳撥款版權所有!單簽字潦草,對盤點現金查賬節目不全,未對儲蓄查帳,鄉投員有時利用逢場天有坐堂收費現象。
、大額存取款登記與大額預約登記不符,未嚴格按大額預約登記制度執行,營業室現金超限未放入鑄鐵保險柜。
、執行儲蓄“三級”密碼管理較差,普通柜員和綜合柜員是一個普通柜員保管使用,存在安全隱患。
()、吳東支局:
、儲蓄營業員執行離柜簽退或正式簽退制度較差。
、金庫管理,已按規定建立金庫“五大簿”,但在金庫、票庫出入庫人員登記方面不規范,經手人姓名字跡潦草,出入時間不符。
()、雙福支局:
、金庫管理,已按規定建立了金庫“五大簿”,但執行有一定
差距,現金出入庫登記簿未放入金庫內的鑄鐵保險柜,金庫內的鑄鐵保險柜未關鎖,金庫內存放有包裹和分發的報刊雜志,造成有其他工作人員進入金庫。
、大額存取款登記和預約登記不符,預約登記已按規定執行,
但大額支付未登記。
()、清江支局:
、支局長履職情況:支局長未按頻次進行履職檢查記錄,對
代辦所、投遞員未按頻次進行檢查,無走訪用戶記錄。
、鄉投員、代辦員到支局報帳未將結存委托代存單帶到支局
銷號核對結存數。
、營業室衛生較差。
()、桂花支局:
、支局長履職較差,未能規定檢查頻次對代辦所投遞員進行檢
查和業務指導,未按日審核儲蓄和匯兌日報表,對業務檢查頻次不夠。
、金庫管理:按規定建立了金庫“五大薄”等,但現金出入登
記未放入鑄鐵保險柜。
、鄉投員、代辦員到支局報賬未將結存委托代存單帶到支局銷
號核對結存數。
()、新新支局:
、現場盤點金庫結存現金和營業現金賬實相符。
、儲蓄、電子匯款、重要空白憑證賬實相符。
、支局長履行檢查內容不全,檢查頻次不夠。
、按規定建立了金庫“五大薄”,但執行有一定差距,金庫進
出入登記未按實際進出入頻次登記。
()、縣局郵政班:
、班長的履職情況:對儲蓄日報表和電子匯兌日報表,繳撥
款單審核不很落實,對安防設施的檢查和查賬頻次不夠。
、營業室內的鑄鐵保險柜未使用密碼。
、未嚴格執行大額取款預約登記,大額預約登記與大額支付登
記不符。
一、基本情況
截止9月20日,全縣郵儲余額17636萬元,凈增余額1996萬元,
完成全年計劃的62.37%,點均余額2204.50萬元,活期比重31.33%;保費383萬元,完成全年計劃的93.41%,每月工資500多萬元,每月代收稅40多萬元,1-9月份無案件發生。
二、自查和剖析檢查
1、綜合管理
(1)、縣局儲匯資金票款安全聯席會議領導重視,按期和定期召開,會議議題明確,經營思路清晰,措施要求具體。
(2)、局長按期和定期召開了儲匯資金票款安全聯席會議,對存在問題有整改措施和要求。
(3)、分管局長按月填報檢查報告書,并按月對儲匯稽查員、農村郵政檢查員、安全保衛人員、儲蓄會計的檢查報告書均進行了審簽,提出了建議意見及要求。
(4)、儲匯稽查員的履職情況:
按年制定了儲匯稽查計劃,認真開展了儲匯稽查工作,并認真填寫了原始稽查記錄、稽查記錄1-9表,按月填報了儲匯稽查報告書,檢查網點有走訪用戶記錄。
(5)、安全保衛的履職情況:
按月填寫了安全保衛檢查報告書,檢查內容齊全,檢查發現的問題敢于逗硬考核;
(6)、農村郵政檢查員的履職情況:
按月填寫了農村郵政檢查報告書,檢查內容較為全面,查賬記錄齊全,對代辦所、投遞人員的檢查較落實,有走訪用戶記錄。,
2、檢查儲匯會計和儲匯出納的檢查:
(1)、核對7-8月份郵儲、電子匯兌銀郵余額、7-8月份郵儲、電子匯兌資產負債表銀行余額,銀行對帳單余額,出納銀行日記帳余額、出納收支日報余額,帳帳相符。
(2)、檢查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印鑒管理:現金支票,轉賬支票由儲匯出納保管,出納印鑒,會計印鑒由各自管理,財務提款專用章由局辦公室秘書保管;建立購買支票登記簿,作廢支票及時上交會計,現金轉賬支票連號使用,儲匯出納賬簿無挖、刮、擦、補,賬頁無撕毀現象,改賬符合要求。
(3)、會計每月到銀行領取對賬單,按月對銀行賬單進行勾核。
(4)、會計未按頻次對網點業務指導和檢查。
4、金庫管理檢查:
(1)、現場盤點出納庫存現金賬實相符。
(2)、按規定建立了金庫“五大簿”,但金庫、票庫值守由于條件所限未落實雙人二十四小時值守。
(3)、儲匯出納和綜合出納輪崗,金庫內鑄鐵保險柜鑰匙交接未在鑰匙交接本上登記交接。
5、儲蓄事后監督,電子匯款事后檢查:
(1)、儲蓄事后監督:盤點重要空白憑征管理賬實相符,密碼設置嚴密,管理完好,審核勾核不到位,報表有漏加蓋審核人員名章的情況。
(2)、電子匯款事后檢查:盤點重要空白憑證賬實相符,對手工網點收匯、兌付及時進行了補錄,審核勾核不到位,報表有漏加蓋審核人員名章的情況。
6、中間業務檢查:
(1)、養老金。工資由委托單位先將的資金轉入縣局指定的賬戶,出納收到進賬單后,將單位的細表交給網點,網點通過中間業務平臺做代字業務處理。會計、出納做相應賬務處理,每月工資500多萬元。
(2)、保險業務,各網點按天繳款,會計按天收款,憑證次日結清,截止9月15日共計保費383萬元。
(3)、代收稅款,建立重要空白憑證登記簿,通過現金收繳和儲蓄代扣進行,按月與稅務部門結清賬務,每月代收和儲蓄代扣稅款40多萬元。
7、押運鈔管理:
(1)、現場檢查運鈔車車況較好,運鈔中嚴格執行了規章制度未
搭載無關人員。
(2)、防爆槍、彈分管落實。
8、縣局中心機房管理:
機房建立了設備管理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系統維護管理制度、機房管理制度、監控設備管理辦法等制度并上墻,嚴格執行了無關人員不能進入機房制度。
9、儲蓄聯網點的剖析檢查:
(1)、大石支局:
a、銀行余額113097.44元,核對銀郵余額相符,支局無手工銀行日記賬。
b、密碼管理:己按規定設置儲蓄臺席“三級”密碼和電子匯兌密碼,但執行有一定差距,現場檢查儲蓄普柜、綜柜是普通柜員一個人掌握使用,三級密碼成了二級密碼,存在安全隱患。
c、大額存取款預約登記不規范,無大額存取款登記,新開卡登記簿7月—9月無記錄,現場檢查營業情況處理業務質量較差。
(2)、孔京支局:
a、按月按頻次對支局進行了安全防范設施檢查,按月召開了內控制度學習,但學習記錄不全。
b、金庫管理,己按規定建立了金庫“五簿”,但在執行中有一定差距,經手人姓名字跡潦草,金庫、票庫鑰匙交接登記不及時。
c、支局長履職情況,未按日及時審核繳撥款單、儲蓄日報單和電子匯款日報單,繳撥款單簽字潦草,對盤點現金查賬節目不全,未對儲蓄查帳,鄉投員有時利用逢場天有坐堂收費現象。
d、大額存取款登記與大額預約登記不符,未嚴格按大額預約登記制度執行,營業室現金超限未放入鑄鐵保險柜。
e、執行儲蓄“三級”密碼管理較差,普通柜員和綜合柜員是一個普通柜員保管使用,存在安全隱患。
(3)、吳東支局:
a、儲蓄營業員執行離柜簽退或正式簽退制度較差。
b、金庫管理,已按規定建立金庫“五大簿”,但在金庫、票庫出入庫人員登記方面不規范,經手人姓名字跡潦草,出入時間不符。
(4)、雙福支局:
a、金庫管理,已按規定建立了金庫“五大簿”,但執行有一定
差距,現金出入庫登記簿未放入金庫內的鑄鐵保險柜,金庫內的鑄鐵保險柜未關鎖,金庫內存放有包裹和分發的報刊雜志,造成有其他工作人員進入金庫。
b、大額存取款登記和預約登記不符,預約登記已按規定執行,
但大額支付未登記。
(5)、清江支局:
a、支局長履職情況:支局長未按頻次進行履職檢查記錄,對
代辦所、投遞員未按頻次進行檢查,無走訪用戶記錄。
b、鄉投員、代辦員到支局報帳未將結存委托代存單帶到支局
銷號核對結存數。
c、營業室衛生較差。
(6)、桂花支局:
a、支局長履職較差,未能規定檢查頻次對代辦所投遞員進行檢
查和業務指導,未按日審核儲蓄和匯兌日報表,對業務檢查頻次不夠。
b、金庫管理:按規定建立了金庫“五大薄”等,但現金出入登
記未放入鑄鐵保險柜。
c、鄉投員、代辦員到支局報賬未將結存委托代存單帶到支局銷
號核對結存數。
(7)、新新支局:
a、現場盤點金庫結存現金和營業現金賬實相符。
b、儲蓄、電子匯款、重要空白憑證賬實相符。
c、支局長履行檢查內容不全,檢查頻次不夠。
d、按規定建立了金庫“五大薄”,但執行有一定差距,金庫進
出入登記未按實際進出入頻次登記。
(8)、縣局郵政班:
a、班長的履職情況:對儲蓄日報表和電子匯兌日報表,繳撥
款單審核不很落實,對安防設施的檢查和查賬頻次不夠。
b、營業室內的鑄鐵保險柜未使用密碼。
c、未嚴格執行大額取款預約登記,大額預約登記與大額支付登
記不符。
記者:請問周行長,人民銀行昆明中支是如何保證此次綜合執法檢查工作能夠按照既定的方案展開,在既確保檢查質量的同時,又能取得預期的效果,為此都做了哪些工作?
周行長:綜合執法檢查是推進人民銀行“兩管理、兩綜合”工作的重要環節和抓手,是實現“兩管理、兩綜合”工作連續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保證,對轄區金融體系的健全和穩定發展,皆有重要的現實和指導意義。同時此次檢查是銀監分設以來,人民銀行昆明中支組織的業務最全、機構最廣、人員最多的一次現場檢查。依據綜合執法檢查實施方案的要求,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結合轄區實際,采取多項措施全力抓好綜合執法檢查工作,確保檢查工作的順利實施。
首先,為全面落實和完成此次綜合執法檢查任務,人民銀行昆明中支黨委高度重視,把綜合執法檢查納入2011年度重點工作和重大舉措來抓,專門召開黨委會、行長辦公會研究部署此項工作,要求各部門、各州市積極參與和配合,并對綜合執法檢查工作提出了六個方面的具體要求。據此,人民銀行昆明中支成立了綜合執法檢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省的檢查工作。各州市人行也積極響應,均成立了由行長任組長的綜合執法檢查領導小組。其次,此次綜合執法檢查采取“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和“兩級聯動、同步進行、交叉檢查”的方式進行。為確保檢查取得預期成效,提升檢查技能,人民銀行昆明中支在加強業務培訓方面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為現場檢查的順利推進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并在全省的綜合執法檢查中,實行了七個方面檢查標準的統一,各檢查組嚴格遵循法律法規和統一的操作流程,人民銀行昆明中支和各州市人行在方案制定、現場檢查、處理處罰等環節都嚴格依法行政。同時在準備工作中多次強調檢查結果,要求綜合執法人員檢查人員遵守廉政紀律,從被查單位反饋的情況表明,全省人民銀行系統的檢查人員嚴格遵守廉政紀律,沒有一例不良反映,有效維護了央行形象。第三,在統籌協調,加強溝通方面,建立了以縱橫兩線為依托的檢查信息傳遞、反饋和互動的暢通渠道,確保了綜合執法檢查工作務實高效的開展。第四,在州市層面的綜合執法檢查的方法上,探索了異地交叉檢查的新模式,來實施綜合執法檢查工作,實踐表明,州市人行異地交叉檢查,實現了檢查權與處罰權的分離,是一次有益的嘗試和實踐,有效發揮了綜合執法檢查的最佳成效。
記者:請周行長介紹一下,人民銀行昆明中支的綜合執法檢查工作開展的具體情況?
周行長:人民銀行昆明中支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統一部署了全省綜合執法檢查工作。年初向全省印發了綜合執法檢查實施方案。并從人民銀行昆明中支機關、各州市人行、昆明各縣(市)人行抽調341人組成19個檢查組,于2011年5月6日開始,對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338個網點進行檢查,內容涉及貨幣信貸、金融統計、支付結算、貨幣金銀、國庫、征信管理、反洗錢、外匯八項業務,昆明地區還開展了金融信息安全調查。據統計,人民銀行昆明中支在綜合執法大檢查工作期間,全省19個檢查組共開展進場會談182場次,調閱資料46354份,詢問證人1900人次,調取證據11942件,離場會談173場次,歸檔文書182份,形成《事實認定書》、《檢查意見書》等400份,查出問題2281個。出具法律意見書110份,下達《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220份。共對110個銀行金融機構罰款258.7萬元,其中:支付結算業務96.2萬元、征信管理63萬元、反洗錢42萬元、國庫35.2萬元、金融統計18.5萬元、貨幣金銀業務3.8萬元。給予警告161家次,約見談話128次,通報39次,風險提示41次。提出整改意見2281條。昆明地區金融信息安全調查發現風險點352個,風險提示22份。
記者:請周行長談一下,此次人民銀行昆明中支的綜合執法檢查工作,對云南省銀行業金融機構,當前的經營管理和今后的發展有何裨益?
周行長:綜合執法檢查只是眾多促進云南金融業健康發展方式中的一種,檢查不是最終的目的。人民銀行昆明中支擬以此為契機,通過依法檢查、合規處罰等方式,切實促進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夯實各項基礎工作,確保云南經濟金融的健康發展。從全省反饋的情況來看,本次綜合執法檢查工作,對促進基層央行實現在地方黨政有地位、在金融系統有威信、在人民群眾中有口碑等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正向的作用。
人民銀行昆明中支組織的綜合執法檢查,強化了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在政策執行上和業務發展方面的指導,促進央行政策的有效落實,督促金融機構增強執行央行政策的自覺性和主動性。通過檢查,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認清了人民銀行的金融管理和服務職能,進一步提高了執行和落實央行政策和制度的重要性和嚴肅性,更好地服從人民銀行的協調管理,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合規經營奠定了思想基礎;金融機構以此次檢查為契機,針對發現問題“促整改、促規范”,進一步優化系統流程,強化內部監督檢查,加強了內控管理考核,全面提升了系統業務操作規范性、制度執行力和經營管理水平。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高度重視人民銀行昆明中支組織的綜合執法檢查工作,紛紛成立了以主要負責人為首的領導小組,從檢查取證到后續整改等各個環節積極配合人民銀行的檢查工作,在現場檢查期間就針對相關問題進行了整改,并表示要把本次執法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在所轄機構開展一次全面的自查和培訓,夯實執行制度的基礎,確保經得住人民銀行檢查。據統計,整改期間,共計有125個被查金融機構進行了多種形式的內部處理,對主管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經濟處罰63.6萬元,解聘高管1人,行政處分112人次,通報批評個人68人次,通報批評機構網點20個,內部績效考核扣分72人次,扣減績效3人次,誡勉談話8人次,責令書面檢查3人次。
(一)加強領導,精心籌備
普洱中支黨委高度重視綜合執法檢查工作,在每年初的工作會議上都把開展綜合執法檢查作為一項重要工作進行部署。成立了以行長為組長、其他行領導為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綜合執法檢查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綜合執法檢查工作開展,研究確定綜合執法檢查工作中的重大、疑難事項。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綜合執法檢查的組織協調、日常管理以及檢查工作中的法律咨詢服務、文字綜合等工作。每年4、5月間,辦公室協同人事部門從全轄抽調人員組成現場檢查組,并組織培訓,使檢查組成員切實明確綜合執法檢查的內容、程序和重點,掌握取證方法以及對違規問題的判定等要領,為開展綜合執法檢查工作奠定了堅實的業務基礎。檢查前召開動員大會,對綜合執法檢查的具體事項進行說明,強調檢查要求和檢查紀律,為開展現場檢查工作打下了堅實的思想基礎。
(二)依法行政,嚴格執法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執法檢查程序規定》和綜合執法檢查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現場檢查組按照“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開展執法檢查。認真按照有關規定舉行進場會談,嚴格執行交驗執法檢查通知書、出示執法證、出具《人民銀行外出人員廉政卡》、公布檢查紀律和廉政舉報電話等程序。根據工作需要,現場檢查組精心編制《調閱資料清單》,認真撰寫《執法檢查詢問筆錄》、《執法檢查工作底稿》、《執法檢查取證記錄》等文檔資料,在現場檢查工作完成后及時制作《執法檢查事實認定書》并舉行離場會談,隨后與被檢查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執法檢查事實認定》簽字確認,從而結束現場檢查。三年來,檢查組嚴明的紀律、扎實的工作、嫻熟的技能、嚴謹的作風贏得了被檢查單位的充分尊重和高度評價,切實維護了人民銀行的形象。
(三)密切聯系,加強溝通
一是密切與上級行的聯系。注重從工作、學習、生活等各個層面積極向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反饋信息,針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及時以專報或口頭方式反饋請示,真實、全面、準確地反映了現場檢查組的工作情況。二是加強與被檢查單位的溝通。在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堅持原則的前提下,檢查組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對檢查中出現的問題不回避,充分聽取被檢查單位的陳述意見,真誠討論有關疑難事項,推動問題得到有效妥善解決,通過真誠有效溝通,達到促進被檢查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穩健經營的目的。
總體來看,被檢查銀行業金融機構能夠嚴格加強內部管理,針對不同業務制定相應的內控管理制度,成立各個領導小組,加強組織協調,建立崗位責任制,規范業務操作流程,努力保證國家金融法律法規政策的有效執行,切實提升依法合規穩健經營能力,在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同時,實現自身的快速發展。
二、綜合執法檢查中的問題
(一)被檢查金融機構存在的問題
三年的綜合執法檢查中,共計發現違規問題100余個,被檢查金融機構普遍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對金融法律法規重視不夠,金融機構偏重業務崗位操作技能培訓,對國家金融政策法規的學習培訓偏少,從高級管理人員到具體經辦人員,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對制度規定認識不到位,掌握不夠全面,了解不夠深入的問題。二是制度執行不嚴,在檢查的八個業務板塊中,被查機構普遍存在有章不循、違規操作甚至內部制度、流程與金融法規相沖突的等情況。三是隨著金融信息化的飛速發展,部分金融機構在處理業務的過程中過分依賴計算機系統,對有關數據、資料缺乏人工甄別、篩選,其中在反洗錢工作中的大額、可疑交易報告的保送上尤為突出。四是在支付結算、征信、金融統計等業務方面存在問題較多,有的業務類型的各個方面均有問題發生,甚至有的問題是屢查屢犯、已罰再犯。
(二)綜合執法檢查自身存在的一些問題
一是法律適用困難。通過三次綜合執法檢查的實踐和檢驗,許多金融法律法規如《金銀管理條例》、《貸款通則》、《人民幣管理條例》等,因制定時間較早,現在已不適應履職需要,從而造成在執法過程中的法律適用困境。還有大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如《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等,因立法層級較低,法律權威性不足,在作為執法依據適用時極易引起法律風險,不利于行政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此外,人民銀行職能調整后,根據國務院印發的人民銀行“三定”方案,人民銀行被賦予了許多新的職責,這些職責有的已經在運作,有的仍然在設計之中,但問題是始終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因而出現了許多新的職責無“法”可依的情況,其中,在指導金融信息化等方面尤為突出。
二是傳統檢查方式已不適應新形勢行政執法的需要。通過三次綜合執法檢查可以看出,基層央行在檢查手段、方法和內容上沒有跟上金融機構業務操作科技化、金融產品網絡化、數據保存集中化、日常管理扁平化的發展趨勢,在調取證據方面仍停留在紙質層面,沒有充分跟上電子化的進程,制約了檢查效率的提高。同時對金融業務創新的跟蹤與了解不夠,對很多新業務、新品種的特點、操作流程、風險等認識不足,對應的檢查手段尚有欠缺。如國庫業務中,新形勢下商業銀行核算系統升級換代的速度和數據集中管理的模式已向《商業銀行、信用社國庫業務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傳統固定的核算模式提出挑戰,現場檢查中國庫調閱數據資料難、核算合規性判定難等問題始料未及。如貨幣信貸業務,檢查內容涉及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黃金市場業務,其準入條件嚴格,在省內發達地區有此類業務的金融機構屈指可數,越到基層、越到邊疆欠發達地區越是一片空白,基本上是無業務可查。再如商業銀行柜臺記賬式國債業務,隨著商業銀行網銀業務的飛速發展,很多業務品種已從柜臺轉向網銀?,F在記賬式國債在商業銀行的網上銀行中即可購買,開戶和交易都很便捷,鼠標一點就可完成,無需在柜臺手工開戶購買,因此商業銀行對拓展此項業務積極性并不高,對客戶宣傳重點集中在網銀方面,諸多因素導致該業務在被查機構中基本處于停滯狀態。《商業銀行柜臺記賬式國債交易管理辦法》中規定商業銀行對債券買賣價格、收益率和交易風險必須在營業場所明顯位置掛牌提示,從實際檢查情況來看,現在很多商業銀行的營業大廳都使用統一的電子信息平臺為客戶滾動信息,記賬式國債信息也在其中,傳統意義上的掛牌已不適應電子科技發展的趨勢。
三是縣支行的對外履職能力亟待提高。從綜合執法現場檢查情況來看,縣域金融機構的問題比較突出。個別農村信用社除未開展的外匯業務外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各種問題,尤其是在賬戶管理方面,幾乎所有類型的違規行為都有,并且涉及違規的業務筆數較多。這些問題的存在,暴露出縣域銀行業金融機構特別是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在執行金融法律法規,依法合規穩健經營方面存在較為突出的問題,需引起縣級人民銀行的高度重視。但就目前縣支行的現狀而言,不僅存在履職“小而全”的問題,而且面臨著人員不足、執法人員兼職多、法制干部缺乏諸多困難,履職能力和綜合執法水平亟待提升。
三、進一步做好綜合執法檢查工作的思考
(一)修訂完善有關法律規定和內控體系
一是結合人民銀行的職能定位,對影響基層行履行職責和依法行政工作的《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等部分法律法規,要盡快予以修訂,尤其對《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等與有關法律規定相沖突或者已經不合時宜的法規、規章進行修改,使之適應現實履職需要。二是根據人民銀行新的“三定”方案,適時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并及時推動與履職要求相適應的新法律法規出臺。進一步完善人民銀行依法行政法律法規體系和操作規范,確?;鶎有虚_展綜合執法檢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增強執法檢查的公信度。三是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內部控制體系?;鶎友胄幸陨霞壭兄贫ǖ囊幏缎苑晌募橹改希⒔∪C合執法檢查內控體系,明確決策、執行、監督等層面的控制職責,防范因內部控制不到位而導致的操作違規、行為不當等法律風險。
(二)健全工作機制
一是加強對綜合執法檢查的組織領導,對有關問題進行深入調查和潛心研究,從而作出科學的決策,同時應密切關注實施過程中的各種情況和問題,加強信息反饋,及時協調、解決有關問題。二是要建立單位內部執法協調機制,做好日常監管與綜合執法檢查的銜接,發揮監管合力。三要建立執法信息共享機制,提高綜合執法統籌規劃的有效性和針對性。四是建立依法行政職權與責任相統一的管理機制,明確行政執法人員的職權與責任,對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中出現的過錯實行責任追究,杜絕違法和不合規的行政執法行為。
(三)改進執法檢查手段
人民銀行內部審計工作目的是“管理+效益”,所謂的效益就包含著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經濟性是指從事一項活動并使其達到合格質量的條件下耗費資源的最小化,即以較低的投入獲得同等質量的效果可稱之為經濟性;效率性是指投入資源和產出產品或其他成果之間的關系,當一定量的投入取得成果最大化即稱之為效率性;效果性是指目標實現的程度,即從事一項活動時期取得的成果與實際取得的成果之間的關系。
(一)建立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的需要。隨著人民銀行職能轉換和業務不斷的發展,縣級人民銀行工作也正面臨著要處理好工作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關系。從人力資源角度來看,目前別縣支行多的達40人以上,少的不到20人,但工作職能、履職效果卻不一定能按人力資源成正比例增加,存在著人力資源浪費現象。從財力資源角度來看,人民銀行已實行部門預算,人員經費、公用經費、行政事業經費等剛性支出不斷增加,而資金來源則是上級行有限的預算撥款。如何做到安全有效運轉是縣級支行財務管理的重大難題。從現實情況來看,一方面支行辦公經費趨緊,剛性支出不斷增加;另一方面在機關運轉中不計成本、不講效率、人為浪費現象較為嚴重。分析其主要原因是目前縣支行沒有建立起一套科學合理的行政經費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存在用多用少一個樣、節約和浪費一個樣、效率高低一個樣的現象。通過對支行行政經費績效審計,建立相關績效管理指標,如人均辦公費、水電費、交通費等指標體系,可使支行日常費用開支有標準可依,資金使用效果可以得到合理評價。
(二)增強有效利用有限資源的需要。節能降耗是建立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措施。人民銀行縣級支行為了履行職能,需要掌握和使用人力、物力和財力資源,這些資源的使用效益如何,很少有人關心和分析。人民銀行縣級支行雖然不能像企業一樣進行成本核算,但在實際工作中也應該核算行政辦公成本,做到以較少的投入獲取較多的成果。比如,水電費支出,有的支行在用電高峰期電費支出占整個月公用經費的三分之一。因此通過對縣支行行政經費開展績效考核評價,有利于提高節能降耗意識,從而促使支行制定節能降耗措施,通過合理的指標設置、評價、考核,能使縣支行獲得節能降耗效果。
(三)提高支行行政管理水平的需要。與合規性審計側重于解決被審計對象做得“對不對”的問題相比,績效審計要回答的是被審計對象做得“好不好”的問題,要對被審計對象績效管理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評價。通過績效審計,首先可以提高人民銀行工作人員的績效意識,促使他們在管理和服務工作中考慮效率、成本和效果,用最少的資源、最短的時間辦盡可能多的事情。其次,績效審計可以促進人力資源的充分利用,建立人力資源與業務量配比的相關指標體系,促進人民銀行工作人員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第三,績效審計可以增強人民銀行工作人員的履職能力和領導層的決策能力。通過采取定性評價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從人力資源利用的經濟性、內部管理的效率性、業務活動的效果性等三個方面評價縣支行的履職能力。
(四)促進履職考核目標實現的需要。為確保有效履行央行職責,人民銀行上級行對下級行均制定了績效考核辦法,上級行對下級行、上級行專業部門對下級行的專業部門進行考核。通過績效審計可以對各支行、各部門乃至每個人的工作業績、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給以評價,促進考核目標的實現。
二、縣級支行開展績效審計的主要障礙和難點
績效審計是一項涉及面廣、內容繁雜的系統工程。如何圍繞人民銀行的工作特質評判實現的手段和方式是否經濟、有效,當前還面臨不少的障礙和困難。
(一)傳統理念制約績效審計的有效開展。績效審計是一項新的審計業務。目前基層人民銀行員工對績效審計還比較陌生,大多數員工只是對這個名詞有一些初步印象,至于它的實際內容是什么、有何目的、作用和意義,還知之甚少,對它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如何定義及三者關系把握不準,績效審計理念尚處于初始階段,績效意識不強。在人民銀行內審部門,由于長期從事合規性審計,審計人員在開展績效審計時,習慣于查錯糾弊的,難以跳出就事論事的傳統審計思維模式的束縛。
(二)職業現狀制約績效審計作用的發揮?;鶎尤嗣胥y行現有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專業素質、工作能力等方面與開展績效審計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主要是對傳統審計技術較熟悉,而對現代審計技術較陌生;現場作業經驗豐富,而綜合分析問題的能力不強;會計財務方面的審計人才較多,而信息技術審計方面人才缺乏??h級人行一般只配一名專(或兼)職內審專管員,有的是副股級,有的就是一般員工,既無權參與決策制定的過程,更無權監督執行結果。審計人員在結構、素質上存在不合理性,知識結構比較單一,掌握多元化知識結構的人才缺乏,審計大都被限定在財務范疇,審計人員的輸入只是在行內調整,沒有從審計專業的大學招聘。所以,現行人員條件還不適應績效審計的要求,內審人員的素質、能力和工作水平均有待進一步提高。
(三)評價標準制約績效審計效果的界定。開展績效審計,需要有科學的審計評價標準來評價被審事項績效的好壞,績效審計標準是內部審計人員衡量、評價被審計對象績效的標準和尺度,是做出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的重要依據。但目前人民銀行尚未制定出臺人民銀行統一的績效審計準則和操作規程,對績效審計的目標、內容和方式未明確規定,基層人民銀行開展績效審計難以適從。
(四)基礎薄弱制約績效審計質量的提高??冃徲嫷幕A是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資料數據要齊全,以此來對被審計單位的績效進行評價。任何績效評價都離不開基礎數據和資料的支持,否則一切評價都將失去意義??冃徲嫳仨毥⒃诨A數據和資料是真實、合法的基礎上,即在完成對被審計對象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審計并對其不真實、不合法事項進行調整的前提下,才能實施績效審計,按有關績效評價標準和方法對被審計對象進行比較分析、評價和建議。否則就會使績效審計的質量大幅下降,評價結果的正確性、可靠性令人置疑,績效審計評價也就失去意義。當前,由于我國社會誠信制度未完全建立,政府會計制度還不完善,經濟領域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現象還很嚴重,會計信息資料的失真行為相當普遍,績效審計賴以評價的基礎可靠性不夠,這就給開展績效審計帶來很大的困難和風險。
三、縣級人民銀行推進績效審計的對策建議
(一)改革體制,創新模式。要確立內部審計的獨立地位,提高內審工作的有效性,就必須改革現行的內審組織體系,實行內審機構的“派駐制”。人民銀行系統實行“派駐制”,能夠較好理順內審機構的隸屬關系,與人民銀行集中統一的領導體制相適應,具有較強的獨立性,是獨立于各執行系統之外的地位和職權比較超脫的再監督機構,真正體現出監督與被監督的制約關系,從領導體制上保證內部審計監督的高層次、權威性,消除內審工作來自各方面的干預和制約,使內部審計機構能夠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充分發揮內審的監督和促進作用。對縣級支行可以實行下派制。即由中心支行派駐縣支行,支行不再單獨設立內審崗。縣級人民銀行只是作為市中心支行的一個職能部門對待,市中心支行可在縣級人民銀行中選拔1~2名業務能力強、并具有一定分析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的人員,作為上級內審人才備用庫,人員應具有相對獨立性,有審計項目,可隨時被抽調參加上級內審部門組織的各項檢查。
(二)解放思想,轉變理念。內審人員,要深刻認識績效審計的意義,積極主動應對開展績效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要利用多種渠道廣泛宣傳績效審計,比如專業刊物、研討會和論壇、業務會議等,還要積極廣泛地組織績效審計知識的業務培訓,讓大多數審計人員逐步掌握績效審計的基本知識,在實踐中能夠結合本專業技能運用績效審計的方法。當前,最佳的方法是配合對某一領域或行業績效審計,進行審前培訓。著重拓寬審計人員的思路,一方面使審計人員具備創新能力,能夠發現與傳統審計不同的問題;另一方面,能夠以聯系發展的觀念看待或解決審計查出的問題,通過績效審計方法和技術的培訓,重點提高審計人員績效審計的能力和經驗。
(三)構建機制,實現長效。通過人民銀行現有的傳媒載體進行宣傳,使人行干部職工樹立績效意識和績效審計意識,充分認識到人民銀行所掌握的人力資源和國有資產,理應進行績效審計,各項工作要經得起績效審計的推敲。同時加強績效審計的制度建設,用制度來規定績效審計的對象、范圍和標準等。還可進行無形宣傳,采取“事實說話”的方法。內審部門搞幾個績效審計項目,并將成效向決策部門報告,讓實事來說話,使決策部門了解到績效審計的重要作用,達到逐步推行績效審計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