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28 15: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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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間我主要對以下案件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審判的過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見:
一:73戶居民訴市規劃局侵犯其采光權、陽光權、通風權案
1:案件由來
73個原告認為市規劃局規劃的“亞大數碼港”從占地面積到與居民住房間距都嚴重違反了gb50180-93強制性國家標準,違反〈〈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的具體技術規定即〈〈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并且其通道與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在多次請求政府協調未果后,向法院,要求撤銷行政許可,賠償用戶損失。
2:案件主要辯論焦點
被告長沙市規劃管理認為“亞大數碼港”規劃許可的審查核發經過了嚴格的規劃誰廣泛征求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并嚴格遵照規定的程序核發的,亞大數碼港與其北側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間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強制性國家標準和〈〈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對原告的合法權益并不構成損害。而且,規劃管理局提供了相關證據證明“亞大數碼港”不適用〈〈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3:原判結果
合議庭經過多次合議討論,做出判決:判定規劃許可,駁回訴訟請求。
本案是一個行政案件,通俗點就是民告官。通過對本案的審理,我認為在現階段中國的行政訴訟原先要勝訴很難。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勝訴了,媒體都會以大力度報道,以此為典范。其實這是個很大的誤區,一個法治的社會不應當存在這樣的現象。如果行政機關的具體行為違法了,它就應該承擔相關責任。中國的行政訴訟之所以原告難以勝訴,主要還是司法與行政還沒有完全區別開來,相互制約,相互牽扯。權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會有這種狀況的出現。在本案中,我覺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響:法院雖為司法機關,可其辦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經規劃局批準。
二:幾起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
這是我第一次看見簡易程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岳麓區法院也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序的條件。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審理時限很短,而且感覺開庭審理只是走下過場,法官對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結論。
通過這幾起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序卻很完備的,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認為法院在庭審制度方面還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審理的環境還可以改進。
三:一收廢品公民訴長沙市公安局岳麓區分局行政不作為案
本案案件由來:2002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從中南大學收購到的廢品時被廢品中摻雜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傷,經簽定為四級殘疾。事發報案后他將余下雷管交給被告長沙市公安局岳麓區分局,要求其查出該雷管出處,而被告稱無法查出雷管出處。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訴訟,訴訟請求為要求被告給予原告一個關于雷管出處的明確的書面結論。
因本案尚未審結,故無法得知法院將會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過了對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頗多:表面看,原告是一個以收廢品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這說明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在不斷地加強,法治的思想已經逐漸深入人心。然而從深層次來看:一方面也正是因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他不知道委托人,不知道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呈給合議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為明顯已經構成行政不作為,因為保衛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統的最基本行政職能,對于雷管這類嚴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險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請求,被告也應本著盡職盡責的態度查明其來源,消除安全隱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國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遠,同時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報告政府職能中強調服務功能的重要性。
四:一起重婚案
與之相反的,是學習法學的理論觀點、邏輯思想、理念和精神。這里的所謂“學習”指的是思考、理解、探索,而不是傳統的老師對學生的填鴨試的灌輸。
如何思考?如何理解?如何探索?我的方法就是“我認為”。
所謂“我認為”就是在遇到問題時,甚至是在一開始學習一個知識點之前,可以不要接觸該知識點的有關法律條文。而是運用自己已經掌握的知識、依照自己的良心、自己的善惡觀,哪怕是評介最基本的“欠債還錢”“殺人償命”的最樸素的法律意識來做出自己的判斷。
在進入診所學習之前就聽往屆的師兄師姐說過,法律診所教育是從美國引進的一種全新的教學模式。但是百聞不如一見,第一次走進教室確實讓我耳目一新。桌子圍成圓形,老師和同學坐在一起,讓大家在一個平等的地位上進行交流和學習。接下來就是老師的授課方式,以往的法學授課難以擺脫老師臺上講,學生臺下聽的模式。師生之間在課堂上很少展開討論,法律思維的培養完全建立在已知案件或虛擬想象的基礎上??荚囍懈嗟氖菍τ洃浂皇菍Ψ治瞿芰?、推理能力的測試,這很難培養學生思辨和獨立思考的能力。而診所學習,大部分時間都是學生在說,而老師只是在必要的時候進行一下指導。通過辦理真實案件、參與案件的全部過程和細節,訓練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技巧,培養學生的判斷力、職業責任心,并深刻理解法律和律師的社會角色。
多樣靈活的教學方式還包括寓教于樂的游戲教學。給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張老師在講證據方法時做的游戲。30個人分成兩組分別傳一句相同的話,最后的一位同學把自己聽到的內容記錄下來。就是在這樣一個看似簡單的游戲過程中,我們卻出現了很多笑話和問題。首先是老師給的話都很長,你要在聽到一個同學說完后在最短的時間內以最準確的語言轉述給下一個同學。然而傳到最后一位同學那里總是出現五花八門的答案。從這個看似簡單的游戲里,我們可以很清楚的了解到傳來證據和原始證據的證明力及距離的遠近對證據證明力的影響。這種方式比起我們在傳統的課堂上去記憶傳來證據和原始證據的特征、概念一類枯燥的東西更有助于理解和在司法實踐中準確的適用。
在診所的課堂上還有一種獨特的教學方式,那就是大腦風暴。每節課我們都會有一個主題,大家分成小組圍繞主題來發表自己的看法。最后由同學自由進行發言。診所課堂上同學們的發言既輕松又活潑,就連我這樣一向不喜歡在課堂上發言的人也被那種課堂氣氛所感染了,也是踴躍發言。在課堂上我們可以進行爭論,可以為了一個問題爭得面紅耳赤。即使是這樣大家同樣會感到很開心,因為在討論中會發現自己的觀點存在的問題及學習其他同學在分析問題方面的優點,也就是老師們經常說的“學習在學習的能力”。
在教學內容上,傳統的法學教育諸種理論的熏陶,但診所教育更多的注重操作層面的東西,正好彌補了傳統教育的不足。我們的學習內容包括文書寫作、法律職業道德,就連接待當事人也在我們的演練范圍內。診所老師的和善以及同學之間關系的融洽給人一種溫馨的感覺。所以說診所的每次課我必定去,從來不會缺課。
二、 課外活動
在生動活潑的課堂內容之余,法律診所還有著許多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比如診所值班,與當事人一同去取證、了解案件情況,參加12.4普法活動。
將理論知識融入到法律實踐的過程中,是法律診所課程的核心所在。為了充分鍛煉學生的實踐能力,診所將學生進行分組,每周一到周五在法律診所值班室值班。主要負責接聽求助人的電話,接待當事人,“診斷”他們的法律問題,開出“處方”,對求助的法律問題進行解答,及時為求助人提供法律幫助。這個學期診所接聽的電話有來自省內的也有來自省外的,涉及的內容包括婚姻、家庭、合同糾紛等民事案件,也有部分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
起初的我們真的招架不住,因為來訪人大都文化水平較低,缺乏相應的法律知識,經常是想到什么說什么,把接待的同學當成了傾訴的對象。在這種情況下,接待的同學總是不能掌握談話的主動權,輕易地陷入了與來訪者的語言漩渦,而不能有效地從對方的話語中迅速摘取有效的法律信息,不能分辨哪些是客觀現實哪些是當事人的主觀臆斷。在之后的這所學習中,我們逐漸學會了引導當事人敘述有效的法律信息以及和當事人談話的技巧。
在接待當事人的過程中,診所老師起了導航的重要作用。診所的老師有著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和深厚的理論功底。他們并不是簡單的把答案告訴我們,而是以向我們提問的方式來指引我們如何在案件中檢索信息。老師們常說“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應該就是這個道理吧。
12.4普法宣傳日,我們和西安市蓮湖區某街道辦事處合作進行了一次普法宣傳活動。給群眾介紹了一下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遇到的法律問題,告訴他們如何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這個過程中同樣充滿了曲折,雖說同學們在學校學習的專業知識基本上覆蓋了各個部門法,但是在實際案件中涉及大量的相關專業領域的問題,這就給我們解決案件帶來了很大的挑戰。許多專業術語概念的理解,專業領域的規范及法律對其的規制都不是任何一個法典可以精確解決的。我們給當事人留了電話,回到學校以后,我們在資料里尋覓,查找相關特別法的規定及相關領域的書籍,充分利用圖書館,網絡等媒介來獲取信息。通過這件事,也使我們看到了只有在實踐中才能發現問題。法律不僅僅是寫在紙上的東西,而是要運用到實踐中并發揮作用的東西。因此這種實踐活動會讓我們發現許多問題,在以后學習中,我們應多了解與法律密切相關的一些領域的信息,豐富自我。
二、周五的專業輔導
周五的專業輔導課程是劉飆老師為我們在進行法律實踐前所專門進行的,時間持續了半個學期有余。由劉飆老師每周五晚從7點鐘開始進行輔導,一直持續到晚上9:40分左右。為我們系統的講授在實務中的具體操作細則,以及各類常見案件類型的通常處理方式,許多很小的細節如今我還記憶猶新。而在這個輔導課程中,劉飆老師不僅僅傳授了他的實務經驗,而且,老師還教授了許多法律從業規則,以及做人原則。最為印象深刻的是老師的一句“口頭禪”——法律無小事。老師在授課期間時常提醒我們,對于當事人而言,法律無小事。當事人正是因為有了權益(權利)救濟的需要才會訴諸法律,拿起法律作為武器。而當我們在進行法律援助的時候,切記以當事人之利益為重,應該認真負責地對待。
比較深刻的一個案例是老師所接受的一個標的額比較大的案例,案例中涉及到對于國有銀行的ccc級債務的處理引起我的興趣。案情中涉及到中國銀行業在改制期間一些垃圾級債務的處理方。之前我只是在金融學課程中學習到相關程序的內容,對于華融、長城、東方和信達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ccc級債務的處理最終流向不是很理解,通過老師的案子,大概明白了其處理的最后程序,頗有收益。
另外,老師在講授一個公司股票買賣合同糾紛的案例,印象也頗為深刻。大概案情是一家軟件科技股份公司的董事長以自己的名義于當事人簽訂了原始股的買賣合同,承諾該公司會前往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如果上市不成功,則由公司對其股份進行回購。在這個案件中,如果認定其約定違反了公司法強制性規定的話,則將導致合同自始的無效。(其實,在這個案件中,實際的情況也有可能涉及欺詐,但是證據無法充分證明之。)為了避免這種認定,我們有必要從另外一個角度切入,才能維護當事人的利益。于是,老師讓我們想方法,我開始是從期限等角度考慮,當然是行不通的。后來,在老師的幫助下,我才找到《合同法》九四條第四款: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以后,當事人有權利追究對違約者的違約責任,要求其返還股款價金。
從這個案例中,我學到有時候法條的靈活運用會對當事人產生更強的權利保護。對于當事人之間的約定,雖然違反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但是,仍然不是必然的會導致合同自始的絕對無效。而且,從這個案例當中,我也看到了合同目的的強大適用性。不過,其合同目的的證明應該也是一件不易之事。法律的適用,某種程度上由人的主觀意識所決定,一名好的律師能夠在疑難情形曲徑通幽,達到凡人所達不到、意想不到的效果。這需要不斷的模范、學習,最終有所超越。
二、法律援助實訓
在接受完老師系統常見法律問題培訓后,我們正式接受實踐的考驗——前往南山圖書館“星期日法律咨詢日”服務中心,為公眾提供普通的法律咨詢服務。這是我期待已久的,作為一個學習法律的大學生而言,最值得驕傲的,便是能把自己所學知識學以致用,幫助弱勢群體,服務社會,證明自己的價值。
周日早上,我和恬恬師姐早早的約好不行至南山圖書館。由于南山圖書館正在重新裝修,所以,我們只能在一個比較簡易的臨時工作室中提供服務,也由此,前來進行法律咨詢的人數并不多。在我和恬恬師姐服務期間,共有4位女士及1位男士前來咨詢法律問題。涉及的糾紛分別為:一起離婚糾紛、一起債務糾紛、合伙型企業合伙人溫先生與溫先生關于商業秘密的問題、一則勞動仲裁程序的咨詢。債務糾紛中涉及到的問題有關于錄音證據能否成為訴訟時效中斷的問題,離婚糾紛則是關于如何分配婚后財產的問題。關于勞動仲裁程序及關于商業秘密糾紛的具體內容則是由律所派駐的律師邱律師解答的。
關于勞動仲裁程序咨詢的當事人,比較神秘,不委托律師進行勞動仲裁,而由自己進行,每次有程序問題就過來這邊咨詢,但是在咨詢期間也不肯告訴人其單位、工作,對于仲裁結果不滿意,其實僅僅是因為計算的上的一些問題,但是據當事人所言,是要給單位一些麻煩事。據周哥(圖書館負責法律咨詢項目的工作人員)說,這個當事人在心理上有些偏執,已經來過許多次但卻不肯暴露身份。由于這兩年來修讀了一些經濟學課程,經濟學思維告訴我,對于她的行為從經濟學而言是不經濟的,但是根據正態分布曲線,這樣的人的存在又是合理且有益的。在法律實訓期間,與邱律師的交流,也使我獲益良多。
三、小組案件
我們小組所接手的是一起離婚案件,其中涉及到了財產糾紛的問題。
案件當事人為李美香與羅其東為夫婦,羅湖蓮塘人士。于1988年結婚,育有一兒一女。羅東其的父母于1998年和李美香商量籌款建房,并且提出給一棟樓給李美香用作出租和收租金。羅東其夫婦分別從四個人那里借來2萬,5萬,1.5萬,7萬(利息每年18200),加上李美香自己的積蓄共29萬給了羅東其父母。因為李美香信任他們,并沒有要求他們寫收款證明。之后在李美香要求羅東其父母返還他們所借的錢時,羅東其父母不承認并且從來沒有讓李美香收過房租。至于建好的出租房,羅東其父母一直讓羅東其充當看門人的角色,讓他睡在出租房樓下保安亭一年多,羅東其因別人的言語打擊而產生精神異常。最后,由于羅其東父母的迫使之下,羅其東與李美香離了婚,而李美香由于沒有生活上的特殊技能而只能做一些零散工,以償還其承擔的巨額債務的利息。根據我們所掌握的證據看來,李美香所承擔的債務確實應為夫妻共同債務,至少有證據證明債務的金額是105000元,如果只讓李美香承擔所有債務這顯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幫助她擺脫債務以維護李美香的權利,是我們這次對她進行援助的最終目的。
老師的提示,開始我們并不甚清楚,不過后來我在把案件材料全部看完之后明白了老師的意思,書寫了以李美香債權人為原告以李美香夫婦為被告主張償還債務的民事起訴狀。后來,繼強靈機一動,說何不采取支付令呢?我認為,支付令在這里符合適用條件,而且,能夠達到更為簡便的效果。不過,支付令的程序、效果如何,沒有嘗試過,不甚清楚。
另外一個案件是一個丈夫外遇后與第三者一同購置房產。而丈夫因癌癥死亡,產生的遺產糾紛問題。在這個案件中,可圈可點的東西也很多,可是由于當事人過于急躁,已經委托他人提起訴訟,我們就無法再進行建議了。
實習時間:2003年11月20日~2003年12月26日
年級:2001級班級:3班學號:8號
關鍵詞
行政訴訟立案程序訴訟請求簡易程序不作為
審理時限合議庭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岳麓區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及我的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我的實習是由中南大學法學院和岳麓區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幾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了解了大量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以下案件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審判的過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見:
一:73戶居民訴市規劃局侵犯其采光權、陽光權、通風權案
1:案件由來
73個原告認為市規劃局規劃的“亞大數碼港”從占地面積到與居民住房間距都嚴重違反了GB50180-93強制性國家標準,違反〈〈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的具體技術規定即〈〈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并且其通道與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在多次請求政府協調未果后,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行政許可,賠償用戶損失。
2:案件主要辯論焦點
被告長沙市規劃管理認為“亞大數碼港”規劃許可的審查核發經過了嚴格的規劃誰廣泛征求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并嚴格遵照規定的程序核發的,亞大數碼港與其北側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間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強制性國家標準和〈〈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對原告的合法權益并不構成損害。而且,規劃管理局提供了相關證據證明“亞大數碼港”不適用〈〈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3:原判結果
合議庭經過多次合議討論,做出判決:判定規劃許可,駁回訴訟請求。
本案是一個行政案件,通俗點就是民告官。通過對本案的審理,我認為在現階段中國的行政訴訟原先要勝訴很難。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原告勝訴了,媒體都會以大力度報道,以此為典范。其實這是個很大的誤區,一個法治的社會不應當存在這樣的現象。如果行政機關的具體行為違法了,它就應該承擔相關責任。中國的行政訴訟之所以原告難以勝訴,主要還是司法與行政還沒有完全區別開來,相互制約,相互牽扯。權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會有這種狀況的出現。在本案中,我覺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響:法院雖為司法機關,可其辦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經規劃局批準。
二:幾起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
這是我第一次看見簡易程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岳麓區法院也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序的條件。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審理時限很短,而且感覺開庭審理只是走下過場,法官對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結論。
通過這幾起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序卻很完備的,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認為法院在庭審制度方面還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審理的環境還可以改進。
三:一收廢品公民訴長沙市公安局岳麓區分局行政不作為案
本案案件由來:2002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從中南大學收購到的廢品時被廢品中摻雜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傷,經簽定為四級殘疾。事發報案后他將余下雷管交給被告長沙市公安局岳麓區分局,要求其查出該雷管出處,而被告稱無法查出雷管出處。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訴訟,訴訟請求為要求被告給予原告一個關于雷管出處的明確的書面結論。
因本案尚未審結,故無法得知法院將會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過了對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頗多:表面看,原告是一個以收廢品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這說明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在不斷地加強,法治的思想已經逐漸深入人心。然而從深層次來看:一方面也正是因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他不知道委托人,不知道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呈給合議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為明顯已經構成行政不作為,因為保衛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統的最基本行政職能,對于雷管這類嚴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險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請求,被告也應本著盡職盡責的態度查明其來源,消除安全隱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國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遠,同時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報告政府職能中強調服務功能的重要性。
四:一起重婚案
實習期間的時間過的是很快的,一個星期結束了,我在第一周里主要完成了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基本熟悉,協助處理了事務所辦公室日常工作,并對資產評估業務有了初步的了解.
第二周一開始,開始進入審計業務的實際練習操作階段,主要是在注冊會計師老師的指導下做一些測試工作,協助完成工作底稿.起初,比較生疏,就先自己翻看客戶提供的各種資料,包括憑證,總分賬,明細賬,固定資產明細表等等.然后開始進入抽查憑證工作,開始由老師寫出需要抽查的內容和項目憑證號,我們實習生只負責查找憑證是否相符,尤其是涉及大額支出項目,計提折舊項目以及涉及稅金項目.抽查憑證工作是審計過程中一個至關重要的程序,很多問題都是在抽憑時發現和暴露出來的.在我們逐漸熟悉抽查憑證的原則和方法后,便獨立完成抽查工作,決定抽查的項目并簽署審計抽查意見.在此過程中,會碰到一些問題,例如憑證號不相符合,原始憑證不完整等等,在經過老師確認指導后我們寫下自己的意見建議.在完成這一工作中,雖然抽憑并不難,但查找對照比較煩瑣,而且責任重大,讓我有對工程造價的體會.
之后幾天,事務所多數老師都出外勤了,恰好又有兩個業務需要很快完成,主任會計師便領著我們幾個實習學生一同工作,同樣是緊張而又有條不紊,最終按照要求完成了對中國醫藥工程設計協會和全國工商聯中華珠寶業協會的審計工作,并出具審計報告.這樣,我在北京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期兩周的實習就結束了,時間雖短,但內容豐富,讓我受益很深.
進法院實習后,我虛心地向法官們學習,并與他們建立了-良好的關系,積累了一些社會經驗,這是在學校和課本上學不到-的,讓我終生受益。與此同時,我也看了許多實際案例和一些專-業書籍與雜志,讓我初步地進入了角色。
一開始實習的時候,我就旁聽了庭審,了解到法庭審判的-大致流程;通過整理卷宗、翻閱案例、合議庭筆錄-等都讓我逐漸熟悉了法院的實務操作。通過實習,讓我了解了本-專業在實際中的應用,將理論用于實踐中,這樣才能使我今后更-好地掌握基礎理論知識,加深對本行業的了解,為以后的學習和-工作打下較好的基礎。不久我還很幸運的有機會同法官去豫章監獄處理一起離婚案的調解,第一次走進高墻之內,僅僅一道鐵欄之隔,卻是兩個不同的世界,看著他們眺望遠方的眼神,那是一群向往自由的靈魂。
而實習中整理卷宗是我們一項很重要的工作,這個是我在以前的學習中沒有接觸過的,-鑒于卷宗將成為永久性的檔案,在整理前我都問得很仔細,然后-做得很認真,整理完后覺得自己很有成就感。盡管做的事情都-比較微小、繁雜,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瑣碎的小-事都蘊藏著豐富而深刻的學問,特別對于法律這門彰顯公平與正-義的學科,每一個細微的環節都事關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處理每個細節時都抱著“處處小心,時時留意”的態度,虛心-地向法官們請教,他們也不厭其煩地對我進行傳幫帶,使我從中-受益匪淺,同時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負的-崇高使命與社會責任,我為將來能成為其中的一員而感到無比地-驕傲和自豪,但更感到重任在肩,任重而道遠……
旁聽庭審也是一個學習的好方法,莊嚴的國徽下,現實中并非我們想象的那樣嚴肅,因為民一庭處理的很多案件是婚姻家庭案,而當事人也基本上是第一次參與庭審,有時雙方會激烈的爭吵,這時總要法官一遍遍講訴法庭紀律。甚至有當事人因為不肯離婚差點在庭上服敵敵畏自殺。而法官就必須馬上控制局面,安撫當事人。
我深刻地體會到:法律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它僅有基本的專業知識是遠遠不夠的,它更需要-的是實務操作、辦案經驗和社會閱歷,作一名法官不僅需要有獨-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養。作為剛跨入法律門freshman,我們有激情、有干勁,但是我們在擁有這些年輕財-富的同時,缺乏經驗與理性是我們的致命弱點,我們有時對于案-件的庭審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擾,有時過于感性和頭腦發熱,甚至-會因為當事人情緒的波動而產生惻隱之心,這些都是我們在法律-職業化的過程中需要克服與避免的我們還需要一個冷靜的頭腦和一顆正直的心,我們的心中-必須時時都有一桿天平,公平與正義是我們不可推卸的責任,也-是我們永遠的精神目標和價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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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實習報告
第一類是被判處管制的罪犯?!缎谭ā返?3條、第38-41條、第55條、第78條,《刑事訴訟法》第218條、第221條,《警察法》第6條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7項,都對管制刑及其執行,做了多方面的規定。
第二類是被宣告緩刑的罪犯?!缎谭ā返?2-77條、《刑事訴訟法》第217條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7項,都對緩刑的適用和執行,做了多方面的規定。
第三類是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缎淌略V訟法》第214-216條、《監獄法》第17條、第25-28條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7項,都對緩刑的適用和執行,做了多方面的規定。
第四類是被假釋的罪犯。《刑法》第79條、第81—86條,《刑事訴訟法》第217條、第221-222條,《監獄法》第32-34條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7項,都對緩刑的裁定和執行,做了多方面的規定。
第五類是被剝奪政治權利并在社會上執行的罪犯。這類罪犯實際上包括兩種人一種是單處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這類罪犯數量極少。另一種是判處主刑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而主刑執行完備后釋放到社會上的罪犯,這類罪犯有一定的數量。
目前,此項執行辦法還處在試點的階段,諸多不足也是顯而易見的,法律依據不足、人手不足、經費不足、沒有專業的培訓、志愿者配套體制不健全、各個部門的溝通也存在很大問題,加上街道工作的重點不在于此,所以大家都只能接受一小部分的矯正對象,還未能全面鋪開。雖然如此,但我還是覺得這是一種趨勢,因為這種方式更加人性化,有利于減少監獄的壓力,也有利于社會的穩定和諧。
一個月的實習經歷已經結束,現在想起來實習的情景還是歷歷在目,既有邱所的循循善誘,有文姐的無微不至的關心和勇哥教給我深刻的人生道理,也有自己的懵懵懂懂、不知所措。所幸的是:這一個月的時間沒有白白的流失,我學到很多,也收獲很多,雖然有的時候感覺很累,但是很幸福,正所謂沒有人能隨隨便便成功。不管結果如何,我努力過了就無悔!千言萬語都指向一句話:“實習真的是對我的一次鍛煉,給了我理論回歸實踐的機會,讓我更清晰地認識到自己的不足,也讓我更堅定了學好法律的決心。最后謝謝你們給我們一次實習的機會,讓我們在實習中漸漸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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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實習報告
在此我首先要非常感謝學校為我提供了這么好的實習單位,讓我在實際工作中得到了鍛煉,同時也提高了自信,這次在珠海中晟律師事務的實習,本人覺得是十分的充實,同時學習到的東西也是十分的實在和實用的。這次實習過程中,大量的接觸各種各樣的法律文書,也學習著寫了一些常用的法律文書,如起訴狀、上訴狀、答辯狀、意見、律師函、所函、公司員工制度、合同書等等。雖然大學選修課里面也開了司法文書的課程,但是在現實的運用中,是大大的不足的。由于教學的過程中有不同的側重性,因此在學習的課程中容易被導師的教學重點所誤導,在學習寫法律文書的過程更多的注重關于公安、檢察院、法院等機關的法律文書,而某程度上疏忽了對普通法律事務的法律文書的書寫。但是,這次實習的過程中,實習輔導的律師經過認真的、負責的、耐心的指導,讓我從新學習這些法律文書的書寫,如法律文書的格式、表達、側重點等方面。
書寫相關的法律文書外,我還跟隨律師一同去人民法院聽庭審,聽完庭審后再寫意見。不僅鍛煉了我歸納總結的能力,還讓我切實的感受什么叫庭審。學習訴訟法的時候雖然都已經學習過整個庭審的過程,但是書本上的東西總是抽象、難理解、難想象的。而跟隨律師去聽庭審讓我更清楚了解律師在庭審中、整個案件的流程中處于一個什么的角色、地位,處理什么樣的事務,解決什么樣的問題??偟膩碚f,是讓我認識到律師在訴訟過程中起的一個什么樣的作用。作為學習法律的人來說,了解自己的專業,了解自己的職業,是十分重要的。而這次的實習讓我從新認識一類人——律師。在社會中、生活中、學校中、家庭中對律師這個職業有著不理性、不全面的了解,甚至而已說是偏見的理解。這樣錯誤的了解不僅僅是我自己,同時社會、生活中的許許多多的人也同樣存在這樣的偏見。如果這次不去中晟律師事務所實習的話,估計這個錯誤的認識很可能一直伴隨著我。
除此以外,我的工作還包括大量的案卷的整理和裝訂。每個單位都有關于案件的整理裝訂的問題,不過這次的整理裝訂工作顯得特別的認真。因為一直在書寫著各樣的法律文書,在書寫的過程中總是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而在整理裝訂的案卷材料中,正是一個非常好的學習的過程,其中的材料就是我們書寫的范本,學習的模板。而大量枯燥的整理裝訂過程中,還很好的培養了我的耐性和細心。律所里面人員的耐心教導和幫助,讓我這次的實習過的相當的充實和愉快,并且讓我很好的了解律師行業的文化,律師職業的其他具體情況。
今天不是比昨天更好嗎?今天的法制現狀不是比過去更為完善嗎?在這樣一種理念的引導下我想我們的實習才更有意義,才更加有價值,要不然實習前對法院和法律抱持著憧憬和景仰而去,可是實習完之后卻失落而回,一下遁入悲觀之井,從此也便只能“坐井觀天”。雖然我在律所和法院也有很多不如意之處,也感覺到法律很多時候也很無奈,但是我從來都覺得法律有總比沒有好,良法又比惡法要好,雖然法律不能包打天下,但是它仍是老百姓用以解決紛爭的一種較好手段,柏拉圖不也經歷了這樣一種認識過程嗎?其早年認為人治——由哲學王來治理國家是最好的,可是他最后也不得不承認法律之治雖然不是最好的,但仍然是一種不得已的也是較好的治理手段。
我上個學期在xx律師事務所實習,在這里我有幸認識了x老師,不僅蒙受其關懷和教誨,還與其建立起了深厚的師生關系,由此我研究生期間也便產生了第二位導師——胡xx律師。x老師就如一位嚴父,他做事態度極度認真負責,最有意思的是他有時候要求我起草詞時還要加一個詩性化的標題,于是我寫了“莫讓浮云遮忘眼”、“莫待無花空折枝”等詞,剛開始有時候甚至覺得他有點“不近人情”,覺得有些東西沒有必要那么較真,但是慢慢的我從不慎喜歡到逐漸被“格式化”了,如果說現在我寫的每一個法律文書都還有點自己鮮明的個人風格的話,那么我想這種個人風格的形成也離不開x老師的嚴厲教導,當然還有xx老師文風和邏輯思維的潛移默化之影響。
追隨x老師實習期間我起草了上百份的法律文書,也有機會和他一起或者單獨以公民的身份出庭,這些經歷讓我有了初步的實踐基礎,使我看問題有了自己的視角,使我寫作法律文書有了立法化的思維,能從多角度去論證一個問題,這種思維也帶到了我寫作論文的過程當中,我發表的《人事保證的法律適用及立法選擇》以及《對贓物適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再思考》這兩篇文章便深深地帶有這種立體化、多維度思考問題的印跡。經歷了律所和法院的實習之后,我也感覺到了律師和法官的思維有著鮮明的不同,即律師是帶著“有色眼鏡的”,很多時候甚至可以“自說自話”,而法官則不同,法官是訴訟“蹺蹺板“的中軸,應保持中立,否則會讓抗衡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失去平衡,從而引發社會的不安定。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于與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市中興建筑公司、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并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
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筑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市區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后,不服,提出上訴,市中院于年月日立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委托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托人,被上訴人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委托人,被上訴人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委托人,被上訴人、委托人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
上訴人(原審原告):
委托人:。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
委托人:
三、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
原告訴稱:年月日原告與被告市中興建筑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⑥-⑦,2/0A-B軸約86平方米商網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后又于年月日、月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年月被被告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賣給第三人,是重復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F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擔訴訟費。
被告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所簽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重復買賣行為,開發公司發現重復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貿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損失。
被告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辯稱:被告建筑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于重復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持。
被告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
第三人訴稱:第三人于年月日與被告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系;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簽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簽合同的被告開發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于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被告經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由,愿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年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公司發現該商網重復出售后,于年月日向第三人發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貿公司于年月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換收據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因此,第三人與被告開發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判決:被告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買賣關系成立;被告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市中興建筑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還原告購房款43萬元,并給予房款43萬元一倍的賠償損失,兩項合計86萬元。被告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上訴人請求撤銷原審法院判決,依法重新判決與建筑公司買賣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護上訴人的初始買受權。其理由概括為:建筑公司是該房屋的施工單位,出賣此房是該樓房投資人經貿公司委托同意的,賣房款由經貿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經貿公司于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對建筑公司買房行為再次予以確認。買房是年月日,重復買該房合同是二年后的年月,同算帳“換據”是年月,均在經貿公司年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之前。但的購房合同,此前賣房人已聲明廢止,而對上訴人購房協議,賣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予確認。據此應認定初始購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復購房合同無效。
被上訴人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公司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理由無異議,經貿公司同意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的損失。
被上訴人辯稱:原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上訴人與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公司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利益。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購房款已按合同約定全部交齊。且被經貿公司以開具購房款收據的形式予以確認,因而的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四、對事實和證據的分析及認定
年月市計劃委員會批準開發建設座落于市區英雄大街20號:0204-39的站前批發市場項目。項目開發人是開發公司,投資并組織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經貿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年6月開工。
年月日與建筑公司簽訂了《購房協議書》(建筑公司對外銷售商品房是由經貿公司委托),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A-B軸,建筑面積約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萬元,同年月日、月日又交增面積款13萬元,因該商網內部裝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年月日與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銷(預)售合同》,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A-B,軸建筑面積89.5平方米,按合同約定交付房款34.5萬元,建筑公司開據了收據,經貿公司又自自己名義予以換據。該建筑面積與購買的建筑面積均為商網一層同一處房屋。前,在未取得進戶手續,未經賣方同意的情況下,對該房屋自裝防盜門上鎖,予以占有和控制。
年月日,在揚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經貿公司法律顧問)的見證下,由中興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貿公司、開發公司三家相互關聯、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代表,對站前批發市場新建樓房(中興二期工程建筑樓房)的所有權進行了確認。三方協商一致,確認該新建批發市場樓房為經貿公司所有,該公司對此批發市場樓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年月日經貿公司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對過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與簽訂的購房協議再一次進行確認。年月日開發公司以無權出售商網房屋為由,向送達了解除商品房銷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決善后事宜。后因強行占有了合同約定房屋,年月日向區法院提訟,要求取得協議約定商品房。
證據:
1、與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
2、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和經貿公司換據收據。
3、批發市場新建樓所有權確認書。
4、商品房預售申報表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5、開發公司給送達的通知。
6、經貿公司確認書。
7、國有土地使用證。
8、產權確認書及移交收據。
9、施巍證言材料。
10、金榮的證言材料。
11、其它相關證據材料。
五、解決糾紛的意見和理由
根據原審判決,上訴人上訴請求及理由,被上訴人的答辯,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與建筑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書和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哪一個合同有效,買賣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經二審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認為:
1、與建筑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其買賣關系應受到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又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當時建筑公司作為施工方,受投資人經貿公司的委托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以及經貿公司作為投資方、開發公司作為項目開發方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均處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狀態。它需要這一項目明確產權所有人,并由產權所有人申領《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對這些合同進行確認,才能生效。因而與建筑公司當時簽訂協議時,其效力并未確定。但后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他對建筑公司與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再次進行了確認,使該協議由效力待定狀態,轉變成了發生法律效力的協議,協議雙方當事人的買賣關系受法律保護,因而,商品房理應由所有。
2、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按規定應得到賠償。
與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由于產權所有人沒有確定,《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處于待定狀態。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沒有對開發公司與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予以確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這一合同的性質就發生了質的變化,由效力待定狀態,成為無效合同。雖然當時簽合同時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來還由經貿公司予以換據,但由于經貿公司當時既不是產權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持有人,其換據行為只能是屬于收款行為。所以,經貿公司成為所有權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開發公司向下發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開發公司與簽訂的合同,發生在建筑公司與簽訂的協議兩年之后,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也屬侵害了初始買受人的合法權益,的初始買受權也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合議庭評議時還認為,造成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其責任完全在于開發公司、經貿公司和建筑公司。開發公司與簽訂合同時,購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發票,后來又由經貿公司換發了購房款收據,因而這三家企業對房屋重復出售是明知的。而對開發公司的重復出售行為當時是不知道的,買受行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損失理應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三項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賣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依據這一規定,開發公司應返還購房款345,220.78元,并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筑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
由于案件牽涉關系復雜合議庭將該案提交審判委員會,其中包括我個人的意見在內的合議庭意見一并提交。審判委員會對合議庭意見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對于法律條文理解不同以及考慮多方客觀因素,對第三人獲賠問題經激烈討論采取了其他觀點,即由于在本案中沒有向法院請求返還和賠償,應另求法律途徑予以解決。
綜上,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有誤,適用法律不當,上訴人上訴有理,應予支持。經市中級人民法院年第39次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二、三項的規定,判決:
一、撤銷市區人民法院()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
二、中興建筑公司與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買賣關系成立;
三、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
一、二審案件受理費22,220.00元,由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中興經貿公司、中興建筑公司負擔。
通過對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認為市中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公正。但是,其中對于第三人的賠償問題我仍堅持在合議庭中我提出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