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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賴原則”預設。在探討制度必要性和它的功能設計時,英國哲學家、歷史學家和經濟學家大衛·休謨(DavidHumc)提出了一條著名的原則“無賴原則”。這條原則認為,人們在考慮制度安排時,必須持定“人人應當被假定為無賴”這樣一種假設。人必須被看成是“理性”的謀利動物。而制度設計要達到的目的是:不論他多么利欲熏心,通過完善的制度機制的鉗制功能,使人“規規矩矩”地服務于公益。休謨說:
政治作家們已經確立了這樣一條準則,即在設計任何政府制度和確定幾種憲法的制約和控制時,應把每個人都視為無賴——在他的全部行動中,除了謀求一己的私利外,別無其他目的(注:[美]斯蒂芬·L·埃爾金等編:《新論》,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7年版,第27~28頁。)。
制度設計必須達到以下效果:不僅要對“無賴”行徑實施有效的鉗制,而且要能防止和遏止人們萌發各種損公利己的“無賴”沖動。休謨認為,這一假設在作為描述性模式時是非真實的,而作為分析性模式時則又是真實的,可以得到事實的正當證明。這一預設表達了這樣一種自由主義的核心思想:既然所有的政治家和政治行動者在政治生活中,都可能成為“無賴”,那么必須有強大的制約機制在先,讓人們服從制度規則。這一點,詹姆斯·布坎南是這樣說的:
當人們的政治行為被認為一如他們其他方面行為一樣是追求私利之時,上的挑戰就成為這樣一種挑戰:構造和設計出能夠最大限度地限制以剝削方式追求個人利益,并引導個人利益去促進整個社會利益制度和規章(注:[美]詹姆斯·M·布坎南著:《自由、市場與國家》,上海三聯書店1989年版,第39頁。)。
普遍“無賴”的假定,構成了國家方法論上必需的思想前提:基于“最壞情形”亦即每個政治家都可能是無賴這一最壞情形為基本出發點,而不是寄托于人性的自我完善。旅行中的安全檢查就是這樣。為保證飛機運行的安全,所有乘飛機的旅行者和行李都被要求必須通過一道X光機的安全門。美國"911"事件后,世界各國尤為加強了安檢的力度。事實上這意味著,每個人都已被假定為潛在的可能違禁物品攜帶者乃至,盡管事實上,只有極少數人會這樣做。然而為確保安全,人們必須概莫能外地接受一套技術實施的安全檢查。
制度設計必須對所有人一視同仁地采取消極預防措施,“最佳情形”和“道德圣賢”的假設是不能作為制度設計基礎的。人們沒有更好的辦法保證“正義”成為政治家們長期的無條件的行動準則。在休謨看來,人們顯然不能靠改變人性來把人的罪惡動機變成善良的后果,人類社會在設定各種所需求的政治規則時,只能以消極的防御觀為基本依歸。這亦如杰斐遜所說:“在權力問題上,不要再侈談對人的信任,而是要用憲法的鎖鏈來約束他們不做壞事?!?/p>
休謨這一預設中,還蘊涵著這樣的邏輯結論:即政治規則設計者們也應當被認為是“無賴”,他們可能會操縱所發明制度的有關信息。規則設計的努力應當采取一種設計與選擇分開的辦法:即規則的采用應當由那些不參與設計制度的人們來擇定,以防止制度出現利益傾向性。這亦如哈林頓(JamesHarrington)提出的所謂“分餅”原則。哈林頓認為,“卓越的哲學家爭論不休而無法解決的問題,以至整個國家的奧秘”,“就在于均分和選擇”,為確保制度之“餅”的公正分配,只能是一部分人擁有“均分的自然權利”,而另一部分人擁有“選擇的自然權利”(注:[英]詹姆士·哈林頓著:《大洋國》,商務印書館1963年版,第23頁。)。
非“天使統治”預設。如果說英國學者休謨的“無賴原則”是以一種“是什么”的判斷方式,對人與制度的相關關系提供了邏輯結論的話,那么美國學家詹姆斯·麥迪遜(JamesMadison)則以一種“不是什么”的方式,從另一角度對人與制度的相關關系提供了邏輯結論。他在《聯邦黨人文集》一書中說:
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統治人,就不需要對政府有任何外來的或內在的控制了。在組織一個人統治人的政府時,最大的困難在于必須首先使政府能管理被統治者,然后再使政府管理自身。毫無疑問,依靠人民是對政府的主要控制;但是經驗教導人們,必須有輔的預防措施(注:[美]漢密爾頓等著:《聯邦黨人文集》,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264頁。)。
麥迪遜這一論斷包含著兩層假設:第一,人不是天使,正因為如此,所以需要政府。(美國資產階級啟蒙學家潘恩說:“政府是由我們的邪惡所產生的”,政府是一個“懲罰者”(注:[美]托馬斯·潘恩著:《潘恩選集》,商務印書館1981年版,第3頁。)。)麥迪遜指出:“用種種方法來控制政府的弊病,可能是對人性的一種恥辱。但是政府若不是對人性的最大恥辱,又是什么呢?”(注:[美]漢密爾頓等著:《聯邦黨人文集》,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264頁。)這也正如洛克指出的,政府起源是由于人性的先天不足所致,是一種“正當救濟辦法”,是人類理性的產物(注:[英]洛克著:《政府論》(下篇),第10頁。)。
第二,政府作為社會的人,其統治本質在任何意義上都絕不是一種“天使統治”,不可能只行善不行惡——在麥迪遜看來,純粹的“善”只能是“天使”之為,人類做不到——正因為如此,需要對政府這個管理被統治者的統治者本身,實施外在的和內在的控制,尋求“輔的預防措施”——而這實際上一直是主義的持久話題。這種“控制”最根本的,就是國家權力體系內部有分權制衡機制;外有社會力量對“利維坦”的制約。這一目標乃是政治設計的“最大的困難”,需要高超的政治藝術與技巧。
人不是天使,由人組成的政府也不是天使;政府是由人組成的,人的本性也是政府的本性。人必須有外在的制約,政府更必須有外在的控制。這就是這一預設的邏輯結論。
“局限存在物”預設。詹姆斯·麥迪遜關于政府非“天使統治”的論斷,由人的特質出發考察和判定公共權威的特點,那么回眸人類這個社會存在物,它的一般性特點是什么?這是政治學一切理論的原發點,也是各類政治設計的邏輯前提。
關于人類究竟是一個什么樣的存在,18世紀法國啟蒙運動思想家、法學家和哲學家孟德斯鳩在被伏爾泰譽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的著作《論法的精神》一書中,作了一個具有普遍性的理論預設:
人,作為一個“物理的存在物”來說,是和一切物體一樣,受不變的規律的支配。作為一個“智能的存在物”來說,……他是一個有局限性的存在物;他和一切“有局限性的智靈”一樣,不能免于無知與錯誤;他甚至于連自己微薄的知識也失掉了。作為有感覺的動物,他受到千百種的支配?!@樣一個存在物,就能夠隨時忘掉他自己;哲學家們通過道德的規律勸告了他。他生來就是要過社會生活的;但是他在社會里卻可能把其他的人忘掉;立法者通過政治的和民事的法律使他們盡他們的責任(注:[法]孟德斯鳩著:《論法的精神》(上冊),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第3頁。)。
以前的思想家,都把人的自然屬性歸為人的本質(注:馬克思于1845年春,提出了一個超越一切關于人的舊理論的嶄新論斷:“人的本質并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13頁)。正是出現后,才從社會關系上真正揭示了人的本質。),孟德斯鳩這一論斷基本上仍是從自然屬性上界定人的。但是孟氏的這一論斷對人的特質已注入了社會性的內容,強調了人的“社會生活”的特征,并提出人需要“道德”和“法律”的規范,才能介入社會生活。
這一理論預設價值在于,首先揭示了人類具有的局限性這一重大事實:人類作為“物理的存在物”,受到客觀規律的制約;作為一個“智能的存在物”,人類是一個感性的存在,受到種種不定因素的影響,“無知與錯誤”是必然的。其次導示出“局限存在物”必然的邏輯結論——人類的這一缺陷,只有通過社會生活外在的東西——一是“道德”、二是“政治的和民事的法律”予以補償和救濟(這兩種事物,按制度學派的定義,乃是“正式規則”與“非正式規則”——人類制度的雙重性構成。)。特別醒目的是,人類只有“通過政治的和民事的法律使他們盡他們的責任”這一歷史性結論,必然使法律制度處于崇高的無可或缺的地位。人類設計和創制各種政治的和非政治的規則,便是理所當然的邏輯行為了。
權力無“休止界限”預設。孟德斯鳩還作過另一個經典性的、對人類政治生活具有重大揭示意義和認識價值的理論預設,這就是人們所熟知的他對權力的特質所作的一個著名的言簡意賅的判斷: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注:孟德斯鳩著:《論法的精神》(上冊),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第154頁。)。
這就是權力或權力者的特質。由此,孟氏給出具有公理性的結論便是:
從事物的性質來說,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制約權力(注:孟德斯鳩著:《論法的精神》(上冊),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第154頁。)。
這個命題業已成為檢閱人類社會權力現象的基本判準?!盀E用權力”的基本“規則”是:權力載體——“即是以統治者的名義行事的人,當選的立法人員、法官、官僚以及在限制和規定公民自由的供選擇的條件中進行選擇的人”(注:[美]布坎南著:《自由、市場和國家》,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38頁。)在運用權力時,一定會把權力運用到他可以運用的一切“空間效力”和“時間效力”的最大范圍,實現權力效能的最大邊際化。
任何一個社會都存在著公共權力和私人權利這兩個領域,公共權力的原始命題是為了保障私人權利。進入階級社會后,正如恩格斯指出的:政治權力是從“控制階級對立的需要中產生的”(邏輯起點),“又是在這些階級的沖突中產生的”(歷史起點)(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8頁。),為了“把沖突控制在‘秩序’的范圍內”(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8頁。),導致了政治權力的產生。由此,政治權力一經產生便具有了“公共”的性質和名義。孟氏這一理論預設蘊示:從權力的本性上說,它“總有著一種越出它自己的范圍而發展的本能傾向……和一種特殊誘惑。權力總是傾向于增加權力……它喜歡自己是一個目的而不是一個手段”(注:[法]J.馬里旦著:《人與國家》,商務印書館1964年版,第10頁。)。亦如公共選擇理論經濟學家詹姆斯·布坎南指出的:政治活動家們似乎有一種“天然的”傾向,去擴展政府行動的范圍與規模,去跨越任何可以觀察到的“公共性邊界”(注:參閱詹姆斯·M·布坎南著:《自由、市場與國家》,第373頁。)。
權力的這一內在特性,決定了外在制約的極端必要性。關于這一點,法國政治思想家夏爾·阿列克西·托克維爾指出:必然有一個高于其他一切權力的社會權力;但我又相信,當這個權力的面前沒有任何障礙可以阻止它前進和使它延遲前進時,自由就要遭到破壞。……無限權威是個壞而危險的東西。(注:[法]托克維爾著:《論美國的民主》(上卷),商務印書館1988年版,第289頁。)
孟德斯鳩這一理論預設歸納包蘊了人類政治生活中的歷史經驗:一是濫用權力是權力界的普遍邏輯,羅素將之表述為“權力嗜好”(theloveofpower)(注:鄒永賢等著:《現代西方國家學說》,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67頁。)。權力運作者總有著一種不“休止”、乃至跨越公共“界限”去實現“權力意志”的內在沖動。二是對于“權力濫用”,最符合“事物的性質”的做法,就是以權力制約權力。權力是一種物質力量,對于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不能僅靠精神的力量、道德的力量,而必須有相應的物質力量。人類發展到今天,制權一般有這樣幾種方法:一是“以法制權”、二是“以民制權”、三是“以德制權”、四是“以權制權”。“以權制權”才是最本質、最見效的方法。因此在制度設計中,對于權力邊界的設置,只能以另一個權力的存在為邏輯前提。
“必要的惡”預設。英國籍奧地利哲學家、政治思想家波普以“證偽主義”的科學哲學、“漸進的社會工程”的政治哲學、“三個世界”的本體論哲學形成了批判理性主義哲學體系。國家學說是其政治哲學的重要的組成部分。從“證偽主義”科學哲學觀點和批判理性主義哲學立場出發,波普反對本質主義的國家理論,注重探求“我們對國家的要求是什么?我們應當把什么作為國家活動的正當目的”(注:《開放社會和它的敵人》(TheOpenSocietyandItsEnemies)第1卷,倫敦羅特列杰與基根·保羅公司1952年版,第109頁。)諸如此類國家與社會的功能性問題。對“利維坦”這種政治存在物,波普作了這樣一個理論預設:“國家是一種必要的罪惡”(注:[英]卡爾·波普著:《猜想與反駁》,上海譯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499頁。)。他說:
國家盡管是必要的,但卻必定是一種始終存在的危險或者(如我斗膽形容的)一種罪惡。因為,如果國家要履行它的職能,那它不管怎樣必定擁有比任何個別國民或公眾團體更大的力量;雖然我們可以設計各種制度,以使這些權力被濫用的危險減少到最低限度,但我們決不可能根絕這種危險。(注:波普著:《猜想與反駁》,第499頁。美國十八世紀啟蒙思想家潘恩(1737~1809)也表達了這一思想:“政府即使在其最好的情況下,也不過是一件免不了的禍害;在其最壞的情況下,就成了不可容忍的禍害;因為,當我們受苦的時候,當我們從一個政府方面遭受那些只有在無政府的國家中才可能遭受的不幸時,我們由于想到自己親手提供了受苦的根源而格外感到痛心。”(《潘恩選集》第3、241頁,商務印書館1981年版)盡管“利維坦”對于保護公民的自由是必要的,在許多思想家們看來,卻是一種危險的“罪惡”,“國家是手段,不是目的”(羅素著《西方哲學史》下卷,商務印書館1976年版,第292頁。)國家如果取代目的,成為目的本身,無限制地擴展,自由這一“目的”就必然喪失。關于這一點,歷史上思想大家們幾乎持定一致的論斷。)
如果說,孟德斯鳩關于權力“休止界限”的預設,是從權力個體著眼揭示權力的特質的話,那么,波普的這一理論預設,則是從權力的集體行動(collectiveaction)著眼揭示權力特質的。其基本判斷:一是國家“是必要的”、二是它“是一種始終存在的危險或者罪惡”,前者側重價值判斷;后者側重事實判斷。
“在現代世界里,由于國家權力過大所造成的罪惡很大,但卻很少被人認識到。”(注:羅素著:《社會改造原理》,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32頁。)波普認為,國家權力擴張與濫用的可能性是始終存在的,無論誰執掌權力,即便是民主選舉產生的統治者也不例外(注:美國法哲學家約翰·羅爾斯認為,即使是由選舉產生的政權,也容易成為非正義的。他認為“政治制度中非正義的影響比市場的不完善更為痛苦和持久。政治權力迅速地積累,并且成為不平等的利用國家和法律的強制力量”(羅爾斯著《正義論》(ATheoryofJustice)英文版,哈佛大學出版社1971年版,第226頁。)。因此,只要權力這種“罪惡”存在,無限擴張趨勢的可能性就存在。恩格斯曾精辟地揭示過現代國家權力擴張的必然趨勢:“生產和流通的物質條件不可避免地隨著大工業和大農業的發展而復雜化,并且趨向于日益擴大這種權威的范圍?!保ㄗⅲ骸恶R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53頁。)
英國哲學家、政治思想家約翰·密爾(JohnStuartMill)在《論自由》一書中,對國家權力的非制度化增長作過這樣的假設:它不惜犧牲一切而求得機器的完善,由于它為求機器較易使用而寧愿撤去了機器的基本動力,結果將使它一無所用。(注:[英]約翰·密爾著:《論自由》,商務印書館1959年版,第125頁。)于是,德國籍近代著名政治思想家洪堡歸納的這樣“兩件事”,也就成為人類文明社會理所當然的抉擇了:
對于任何新的國家機構的設置,人們必須注意兩件事。其中任何一件被忽視都將會造成巨大的危害:一方面,界定在民族中進行統治和提供服務的那一部分人以及界定屬于真正的政府機構設置的一切東西;其次,政府一旦建立,界定它的活動的擴及和限制的范圍。(注:[德]威廉·馮·洪堡著:《論國家的作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23頁。黑體為引者加。)
沒有國家的干預,自由就會死亡;國家過多干預,自由同樣也會死亡。這是“自由的悖論”(注:參閱波普著《開放社會和它的敵人》第11卷,第124、125頁。)。波普主張,重要的是要設計出合理有效的制度,對“利維坦”進行控制。為了防止“利維坦”對社會生活的威脅,波普提出了類似中世紀“奧卡姆剃刀”的“自由主義剃刀”。(注:波普著:《猜想與反駁》,上海譯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499頁。)
英國政治理論家和現代分析哲學主要創始人伯特蘭·羅素認為,社會組織和權威一旦形成后,便具有一種獨立于人的、非人的意志所能駕馭的力量。一方面,組織和權威不可沒有,另一方面,又要對它加以限制。如何處理好這兩者之間的關系問題,應該成為一切政治科學的中心議題。而在國家與社會之間,“尋找一個適當的比率”,則應當成為國家理論尤其是現代國家理論所要解決的主要任務。羅素呼吁:(像國家)這種巨大組織是現代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因素,要想廢除它們是不可能的……的確,它們使維護個性更加困難了,我們需要尋找一種使它們盡可能地與個人創造性結合起來的方式。(注:羅素著:《政治理想》,紐約世紀出版公司1917年版,第22頁。)
“有限理性”預設。政治和行政管理歸根結底是決策行為,決策具有對理性追求的傾向。按對理性作用的不同認識,決策理論分為三類:其一是絕對理性選擇論,基本要點是認為決策者擁有完全的知識、明確的價值序列,并能利用所掌握的知識取得期望的價值選擇。限制只在于外在的物質因素。其二是排斥理性的非理性決策,這種理論把焦點放在決策中的價值沖突上,認為所有的價值都是相對的,甚至是隨意擇取的,人們的決策并不以理性為旨歸。其三便是美國行政學家、管理學家和經濟學家西蒙(HerbertAlexanderSimon)為代表的有限理性決策論。認為人的理性具有局限性,決策理性充其量是一種“有限理性”。
西蒙在《管理決策新科學》一書中認為,傳統的“完全理性”的假設不符合人類行為的現實。他從人的意識、決策環境與人的能力等方面否定了“完全理性”的假設,提出了“有限理性”(boundedrationality)假設。關于理性,西蒙認為,“理性就是要用評價行為后果的某個價值體系,去選擇令人滿意的備選行為方案”(注:[美]西蒙著:《管理行為》,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74頁。)?!皬V義而言,理性指一種行為方式,它第一,適合實現指定目標,第二,而且在給定條件下和約束的限度之內?!保ㄗⅲ何髅芍骸冬F代決策理論的基石》,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31頁。)決策者是在有限理性中決策,因為決策者是在存在著無法控制的未知數和變化著的內外環境中決策。由于人的智能的局限,不可能搜集到和充分分析處理決策中所需要的大量信息,行政機構只能接受不圓滿的決策,而不可能實現最佳決策。西蒙對這一問題進一步表述說:
如果我們假定決策者的計算能力是不受限制的,那么就可以得出兩個重要的結果。第一,我們不必將真實世界與決策者對它們的認識區分開來:他或她對世界的看法與真實世界一樣。第二,我們可以預言,一個理性的決策者根據對現實世界的知識所作出的選擇,不需要有關決策者對感知或計算模式的知識。(當然我們確實得了解他或她的效用函數。)
另一方面,如果我們接受決策者的知識和計算能力是受到嚴重限制的看法,那么我們就必須將現實世界同行動者對它的看法與理解區分開來。也就是說,我們必須建立一個決策過程的理論(并在理論上檢驗它)。我們的理論不僅要包括理解過程,而且還必須包括形成行動者對決策問題的主觀表述的過程。
在新古典經濟學中,理性人常常能根據給定的效用函數來達到有目的的或主觀的最好決策。認知心理學中的理性人則是根據可得知和計算方式而以程序上合理的方式來作出他或她的決策(注:轉引自[美]道格拉斯·C·諾斯著《制度、制度變遷與經濟績效》,上海三聯書店1994年版,第31頁。)。
人的“有限理性”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環境是復雜的,在非個人交換形式中,由于參加者很多,同一項交易很少進行,所以人們面臨的是一個復雜的、不確定的世界。而且交易越多,不確定性越大,信息越不完全。二是人對環境的計算能力和認識能力是有限的。由此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制度通過設定一系列規則能減少環境的不確定性,提高人們認識環境的能力并規范人自身的決策行為,從而提高決策的質量。
西蒙關于“有限理性”的預設表明,人擁有的知識能力和決策能力是有限的,不僅受到物質因素和環境不確定的影響與限制,還受到諸如記憶容量、判斷準確程度、計算能力有限性的限制。這一預設的邏輯結論是:必須通過制度設計與制度創制,來預防和彌補人理性的不足。
政治是一個“社會中價值的權威分配”(注:[美]戴維·伊斯頓:《政治系統》(DavidEaston,ThePoliticalSystem),紐約艾爾弗雷德·A·克諾大出版公司1960年版,第113頁。)的決策領域。從本質上說,需要“完全理性”的支撐。然而“理性短缺”正是政治領域最常見的現象。英國政治學家格雷厄姆·沃拉斯(GrahamWallas)在《政治中的人性》一書中認為:國家政治首先必須克服“唯理智論”,傳統的政治理論大都強調“人是理性的”,而在政治中,人往往在感情和本能的驅動下行事,“大多數政治見解并非是受經驗檢驗和推理的結果,而是習慣所確定的無意識或半意識推理的結果”(注:格雷厄姆·沃拉斯著:《政治中的人性》,商務印書館1995年版,第66頁。)。任何組織都是人的組合,雖然擁有相當大的解決問題的權能,但是由于人的智力與理性是一種稀缺性資源,決策絕非是一種全知全能的完整理性體系。由于環境的不確定性,信息的不完全性以及人的認識能力的有限性,使得人們對環境反應所建立的主觀模型差異很大,從而導致人們選擇上的重大差異。人不但處于“有限理性”下行事決策,而且還常常處于“非理性”狀態下行事決策。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與人的理性的稀缺性,是政治制度需求與供給的一個深刻的內在原因。
“諾思悖論”預設。國家的目標是什么,國家的基本職能是什么,這是人類歷史上不斷被思想家們審視和論辨的一個重大課題。在新制度學派經濟學家諾斯看來:
國家提供的基本服務是博弈的基本規則。無論是無文字記載的習俗(在封建莊園中),還是用文字寫成的憲法演變,都有兩個目的:一是,界定形成產權結構的競爭與合作的基本規則(即在要素和產品市場上界定所有權結構),這能使統治者的租金最大化。二是,在第一個目的的框架中降低交易費用以使社會產出最大,從而使國家稅收增加(注:[美]諾斯著:《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4頁。)。
國家既要使統治者的租金最大化,又要降低交易費用以使社會產出最大化,從而增加國家稅收。是使統治者的租金最大化,還是使社會產出最大化,在許多情況下,這是一個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兩難選擇。“從歷史上看,在使統治者(和他的集團)的租金最大化的所有權結構與降低交易費用和促進經濟增長的有效率體制之間,存在著持久的沖突。這種基本矛盾是使社會不能實現持續經濟增長的根源”(注:[美]諾斯著:《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7頁。)。
諾斯認為,由國家來界定和保護產權可以產生規模效益,但是國家并不是中立的,競爭與交易費用的雙重約束往往引導國家選擇無效或低效的產權結構。也就是說,國家權力是構成有效產權安排和經濟發展的一個必要條件。另一方面,國家權力介入產權安排和產權交易,又是對個人財產權利的限制和侵害,導致無效的產權安排和經濟的衰落。這就是著名的所謂“諾思悖論”。事實上,包括產權在內的各種制度安排,并不完全取決于效率的或經濟的原則,而在很大程度上,它是不同規模、不同地位的利益集團與統治者相互博弈以及各集團之間相互博弈的結果。這一“悖論”的實質,反映了國家行為存在的內在沖突:有效率的產權制度的確立與統治者的利益最大化之間的矛盾。按制度經濟學的觀點,國家是一種“制度”結構,其職能是生產和出售一種確定的社會“產品”,即公正與安全。國家提供的基本服務是博弈的基本規則。因此諾思認為:
無論如何取得效益最大化的行為準則對任何國家都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具有一個好的行為準則對一個社會來說是至關重要的,……實際上要想取得交易成本低的經濟市場和有效的政治市場,也需要這種誠實的、合乎理性的、好的行為準則(注:《經濟學消息報》,1995年4月8日第4版。)。
由于“公共利益以國家的姿態而采取了一種和實際利益(不論是單個的還是共同的)脫離的獨立形式,也就是說采取了一種虛幻的共同體形式”(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8頁。),國家作為一個“從社會中產生又自居于社會之上并且日益同社會脫離的力量”(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6頁。),不可能漠視自身的利益機制。國家的兩個目標,失卻其中任何一個都是不現實的。辦法只能以外在制約機制,促使國家行為的內在沖突減至最微限度,盡可能地確立公正的、合乎理性的社會準則。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緩這種沖突?!爸贫仍谝粋€社會中的主要作用是通過建立一個人們相互作用的穩定的(但不一定是有效的)結構來減少不確定性?!保ㄗⅲ褐Z斯著:《制度、制度變遷與經濟績效》第7頁。)這是“諾思悖論”所蘊有的政治學啟示。
“政治創租”預設。公共選擇理論把市場經濟下私人選擇活動中適用的理性原則(注:在以個人為基本分析單位時,經濟學假定人在市場中的私人經濟活動是理性的。即經濟活動中的個人在決策之前要經過仔細計算,力求一個于己最有利的結果,以追求其希望實現的目標或有價值的東西。具體到消費者身上,理便是追求效用最大化;具體到生產者身上,理便是追求利潤最大化。),應用到政治領域的公共選擇活動中(注:丹尼斯·繆勒:《公共選擇》,商務印書館1992年版。),確立了國家人“經濟人”角色和“尋租”預設。
在政治環境中,國家人同樣扮演著“經濟人”角色。公共選擇理論認為,只要政治活動中的個人行為有一部分實際上受效用最大化動機驅使,只要個人與群體的一致達不到讓所有的個人效用函數相同的程度,那么政治活動中的經濟個人主義模型就具有價值,無論是個人還是政府利己主義行為都是正常的。問題在于,這種利己主義動機有一種與經濟租金(economicrent)因素相結合的動勢,由此便產生了“尋租活動”(rent-seekingactivities)。公共選擇學派的“尋租理論”(rent-seekingtheory)描述了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公共權力與經濟財富進行交換的過程,揭示了腐敗產生的現實經濟根源。
所謂“租金”(rent),是指某生產要素所有者獲得的收入中,超過這種要素的機會成本的那一部分剩余。(注:在早期的李嘉圖學派中,租金是指永遠沒有供給彈性的生產要素的報酬,它誘使這種生產要素進入市場所必需的最小的額外收益(大衛·李嘉圖《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商務印書館1983年中文版)。馬歇爾發展了租金的概念,認為租金還應包括被稱為準租金的暫時沒有供給彈性的生產要素的報酬(馬歇爾《經濟學原理》上、下卷,商務印書館1983年中文版。)?,F代經濟學中的國際貿易理論和公共選擇理論發現,政府對經濟的政策干預和行政管制,由于抑制了競爭,擴大了供求差額,也能形成類似地租的超額收入。租金是由于政府行為(干預和管制)阻止了供給增加的結果。按照布坎南(JamesBuchanan)的解釋,所謂尋租活動,是指人們在某種制度環境下,憑借政府保護而進行尋求財富轉移的活動,這種努力的結果不是創造社會財富而是導的社會的大量浪費(注:Buchanan,J.M.,"RentSeekingandProfitSeeking",inBuchanan,Tollison,edc.,Towarda
TheoryoftheRentSeekingSociety,U.S.A.TexasA.&MUniversityPress,p3-15,1980.)。
租金的本質乃是在政府干預下,由于行政管制市場競爭而形成的級差收入,而一切利用行政權力謀取私利的行為都是“尋租行為”。政府官員的尋租活動,一如塞繆爾·亨廷頓在《變革社會中的政治秩序》中指出的:“腐敗的基本形式就是政治權力與經濟財富的交換”(注:[美]塞繆爾·P·亨廷頓著《變革社會中的政治秩序》華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66頁。)。在尋租活動的過程中,政府官員一般不只僅僅扮演一個被動的、被利用的角色,而是“主動出擊”進行“政治創租”(politicalrentcreation)和“抽租”(rentextraction)。尋租活動與政府對市場過度干預緊密相關。沒有政府過度干預,沒有干預所提供的特殊壟斷地位,租金便無從尋求。既然政府干預和行政管制能夠創造租金,尋租活動便不可避免。
尋租理論闡明了腐敗的深層本質。只要公共權力的存在和經濟生活不停止運行,尋租活動很難根絕。一如詹姆斯·布坎南言:
純粹租金的因素從而權力因素,更容易在復雜交易而不是簡單交易中出現,從而更容易在群體關系而不是在兩人關系中,以及在政治協定中而不是在市場協定中出現,這應該是顯而易見的。因此,科學勞動的正確劃分要求“政治科學”學科將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政治安排上,而要求經濟學將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市場安排上(注:[美]布坎南著:《自由、市場與國家》,上海三聯書店1989年版,第40頁。)。
布坎南還指出:
政治家和官僚……的行為同經濟學家研究的其他人的行為沒有任何不同。對于這個簡單觀點的承認,以及由此對這個觀點在現代政治環境中的含義的實證分析,是進入必定推動立憲改革討論的更廣泛的比較分析的基本通道。正是因為現代官僚理論和規則理論的洞察力,人們才逐漸意識到新的制度約束的必要性(注:[美]布坎南著:《自由、市場與國家》,上海三聯書店1989年版,第40頁。)。
腐敗作為“政治之癌”(注:何增科著:《政治之癌——發展中國家腐化問題研究》,中央編譯出版社1995年版。),在空間上是全球性的,在時間上是歷史性的(注:恩格斯曾認為,在古代東方,掌握了政治權力的“社會公仆”正是在從事灌溉、治水等公共工程上升為“東方暴君或總督”的。(參見王滬寧主編《政治的邏輯》,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21頁)?!八袡嗔Χ家赘^對的權力則絕對地腐化?!保ㄗⅲ勖溃莨酥骸锻ㄍ壑贰分袊鐣茖W出版社1997年版第129頁。關于權力腐敗,法國著名政治學家莫里斯·迪韋爾熱說過一段這樣的話:腐敗在“任何社會制度中都將如此。的缺點在于,它認為這種現象只存在于生產資料私有制的范疇內,只要消滅了私有制,這種現象就會隨之消失。然而,所有的官僚階層、領導階層、比較富?;蛴械匚坏碾A層、特權集團和尖子人物都企圖讓后代子承父業。要想不讓他們得逞,就必須建立一些制度機制來阻止他們這樣做。但這些機制也難以實施,因為執行者通常正是這些機制所有限制的對象。由于相信階級會隨著資本主義的消失而消失,因而忽視在社會主義國家中對這個問題予以足夠的重視并始終保持必不可少的警惕性?!保ǖ享f爾熱著《政治社會學》第157頁,華夏出版社1987年版)迪韋爾熱關于腐敗普遍存在于當今社會包括社會主義社會的判斷,是有警策意義的。但是認為把腐敗現象只劃定在私有制社會的論斷,顯然不符合事實。當然,迪韋爾熱關于以“制度機制”“阻止”腐敗的見解,是有參考價值的。)
隨著我國金融、財稅體制改革的深入,中國應借鑒國外成熟債券市場的先進經驗,并結合自身的市場環境,適時引入地方政府債券等金融工具,開發構造具有自身特色的地方政府債券市場,推動市政建設的加速發展,為地方經濟騰飛創造良好的硬件基礎。
1美國地方政府債券發展現狀
在西方經濟發達國家,地方政府債券市場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和完善,形成了較為規范的運作方式和嚴密的管理體系。地方政府債券和國債、企業債券、金融債券、股票和投資基金一起,共同構筑成完整統一的證券市場。這里以美國為例介紹地方政府債券這一金融品種。
1.1美國地方政府債券市場的規模
在美國,地方政府債券是指州、城市、縣以及各級地方政府,包括某些特別的行政當局(如高等院校當局、水利當局、高速公路當局)及其授權機構和機構為學校、公路、醫院、污水處理等其他公用事業項目籌集資金而發行的債券。
美國的地方政府債券規模在戰后發展很快。40年代初,美國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總值為200億美元。到1981年底,已達3600億美元,為40年前的18倍。在地方政府債券中,短期債券主要用于短期周轉性支出,長期債券主要用于為公共資本支出(指教育、高速公路、社區發展、給排水、公交、電力和其它公用設施)提供資金和支持補貼私人活動。州和地方政府每年通過發行長期債券為公共資本支出提供60%左右的資金,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中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1.2美國地方政府債券的品種
按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區分,美國地方政府債券主要有以下幾種:
(1)總義務債券。大部分地方政府債券都屬于這一類,其還本付息是由州或市鎮地方政府的稅收做保證,資信等級最高,利率比其它地方政府債券低。
(2)特殊稅收債券。其還本付息是由某些方面的特殊稅收,而不是由州或市鎮地方政府的稅收來做保證的,資信等級要低于總義務債券。
(3)歲入債券。地方政府為了興建道路、橋梁、動力設備、醫院和其他一些公用設施而發行的債券。這類債券的還本付息是靠這些項目建成后的收入,其資信等級不如總義務債券高,利率一般比總義務債券的利率約高20%。
(4)工業發展債券。地方政府通過發行這種債券集資建工廠,然后把工廠租給私人企業。其還本付息靠政府向租用者收取的租金,因此,資信等級不如總義務債券。
(5)住宅債券。地方政府發行這種債券是為了籌集資金建造低租住房。其還本付息不僅有地方政府房產部門收取的租金做保證,而且還有聯邦政府房產部門作后盾,所以資信等級較高。
1.3利率
地方政府債券的利率視債券的期限、用途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說來,其利率水平要低于公司債券。但由于這種債券的信譽高,清償有保證,且有免稅優待,所以實際收益并不低。
1.4投資人
地方政府債券的購買者主要是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和普通居民。1996年,在美國大約有2500多億美元的地方政府債券發售給銀行、保險公司和個人投資者,人均購買額超過1000美元。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不僅促進了地區經濟社會的發展,而且也為商業機構和當地居民提供了良好的投資機會。
1.5地方政府債券的市場運作
一般是由多家證券公司組成辛迪加聯合包銷商,以全額包銷方式發行。包銷方式分為競爭投標和協商發行兩種,但其基本業務結構是相同的,即包銷商以一定的價格從發行者手中把債券全額買進,再以稍高一些的價格銷售給投資者獲取利潤。
1.6美國地方政府債券二級市場
交易量不大,多數投資者購買債券后,是將其持有到期滿。
2美國地方政府債券市場發展對我國的啟示
地方政府債券在國外發達的證券市場上已是極為成熟的金融工具,如美國的地方政府債券市場經過近百年的發展,在法制監管、稅收安排、市場體系、各種金融技術的靈活運用和品種的創新等方面已十分完備和發達。地方政府債券市場的發展,一方面為基礎設施建設和其他公用事業融通了資金,另一方面,也健全和發展了資本市場,豐富了居民的金融資產,同時,由地方政府債券市場支持的公用事業的超前發展,為整體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對市政服務的巨大需求和對高質量的金融產品的需求共同推動了美國地方政府債券市場的發展,這是美國地方政府債券市場帶給我們的重要啟示。面對同美國地方政府債券市場發展的相同需求,即對市政基礎設施的巨大的需求和從單純銀行儲蓄向高質量多元化金融資產轉化的需求,中國的地方政府債券市場有著巨大的發展潛力。
3中國地方政府債券市場的制度設計
3.1發展我國地方政府債券市場的基本原則
從發達國家的情況來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籌集資金主要是為了滿足地方政府進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其他公用事業發展的需要,而用于彌補地方財政的赤字則受到非常嚴格的限制;而且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必須受到一系列的約束,包括中央政府的直接制約、市場的硬約束等,同時,地方政府必須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由此可確定我國地方政府債券市場發展的基本原則。
(1)既要符合市場化改革和完善分級財政體系的目標取向,也要維護和保障中央政府統一管理和宏觀調控的權威。中央政府在政策、法規制定和政治、經濟管理中必須占據主導地位,地方債的發行要在中央的統一指導下進行。
(2)為保障借入資金的合理使用和按期償還,市政債應以中長期的專項建設公債為主,主要用于地方公共工程建設,如道路、城建、環保等,使公債投資能為當地帶來整體和長遠效益,并通過地方稅收或合理收費的增長來保證公債本息的清償。
(3)為防止濫用地方政府債券的行為,地方政府債券融資收入應納入地方預算體系進行管理。要堅持收支平衡的原則,公債資金應由資本預算加以反映和控制,嚴禁用舉債方式為地方政府的經費支出籌資。同時建立財政部對債券資金預決算的管理制度,國家計委和證管部門對其發行和償付行為的監督制度,以及面向社會公眾和投資者的債券信息披露制度。
(4)為避免因市政債的發行引起資金在區域間的不合理流動,對不同地方的公債發行,可實行區別對待政策??煽紤]規定貧困地區的市政債在全國范圍內發行,發達地區的市政債只能在本區域內發行。
(5)加強有關的法規建設。一方面,對現行《預算法》有關條款加以修訂,明確地方政府的公債發行權;另一方面,適時出臺《財政法》、《地方財政法》、《地方政府債券管理條例》等新法規,對地方公債發行和管理問題加以具體規范,并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等部分法律法規。
3.2我國地方政府債券市場發展框架
我國地方政府債券市場基本框架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3.2.1功能定位
我國資本市場上地方政府以及中央政府的直屬機構沒有相應的金融工具可以運用,因此,可把我國的地方政府債券市場的服務對象界定為地方政府、從事公用事業建設的機構籌集地方公用事業建設資金。
3.2.2發行人及債券品種界定
由主要服務地方性公用事業建設項目的功能定位所決定,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人應當界定為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中從事公用事業建設的機構(如各省交通廳、公用事業局、電信局)、從事地方市政建設的公司。其中只有有稅收收入的地方政府可以發行一般責任債券,其他主體只能發行收入債券。為控制風險,甚至可以暫時不發展一般責任債券這一品種,而著重收入債券的培育,直接為公用事業項目建設服務。
3.2.3稅收待遇
基于公用事業對經濟發展以及人民生活的重要意義,我國地方政府債券的利息也應參照各國通行做法:個人投資者免繳個人利息所得稅,機構投資者在計算應稅收入時允許扣除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
3.2.4投資者群體
在我國資本市場,地方政府債券應當作為風險極小、收益適中的金融資產而擁有自己的投資群體。應當允許政府、銀行、保險、基金等機構和廣大居民購買,同時允許地方政府債券對上述機構進行定向發行。
3.2.5監管部門
在美國注冊制的管理體系中,地方政府債券的監管主要是二級交易市場的監管。美國證監會(SEC)極少直接干預地方政府債券市場,而通過其下屬的地方政府債券規則制定委員會(MSRB)來實施監管。該委員會由5個證券公司代表、5個銀行代表、5個公眾代表組成,負責起草行業行為規則提交美國證監會審核批準。在我國,審核制將持續較長一段時間。我國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的監管主體,應為有多年債券監管經驗的國家計委;而交易監管應由證監會進行。長遠來看:以國家計委為主體,吸收證監會在證券交易監管方面的經驗,聯合組建地方政府債券監管委員會更為合理。
3.2.6二級交易市場
我國地方政府債券市場的創建,應當包括發行市場的創建和交易市場的籌建兩大塊。交易市場應當交易所交易和場外交易兩種并舉,同時利用網絡技術,鼓勵交易商開展網上交易,逐步創建全國統一的地方政府債券交易網絡。
3.3當前我國地方政府債券運作探討
現階段我國還沒有頒布有關地方政府債券的法律法規,但可以參考1993年國務院頒發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1998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企業債券發行與轉讓管理辦法》和即將出臺的新的債券管理條例,作為各地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指導性法規。以下就地方政府債券的市場運作進行探討。
3.3.1發債主體
建議地方政府成立一家專門的發債公司發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債券,作為獨立的企業法人和發債主體,公司擁有一些收益較好的已建成項目的控股權,以此產生的現金流為基礎發行市政收入債券。
3.3.2承銷方式
為保證地方政府債券的市場運作效率,降低發債主體的投資風險,在運作初期建議采用協商發行方式,由一家具有較強承銷實力和融資經驗的證券公司牽頭作為主承銷商,聯合其他證券經營機構組成承銷團,以全額包銷方式發行。待時機成熟時,再采用競爭投標方式,選擇發行成本較低而效率最高的券商,降低直接融資成本。
3.3.3債券期限
目前,各地發行企業債券的期限一般為3~5年,但市政基礎設施投資周期較長,為了保證資金的運營效益和償債能力,同時考慮到通貨膨脹因素和投資者的可接受程度,建議地方政府債券的還本期限為3~15年。
3.3.4債券利率
根據高風險高收益,低風險低收益的市場經濟原則,地方政府債券的信用風險稍高于國債,因此,收益債券的票面利率應該比同期限國債的收益率高1—2個百分點。由于地方政府債券是以市政基礎設施的投資收益和政府信用為償債保證,其收益水平和信譽都比普通的企業債券高,如果其收益率與一般的企業債券持平或稍低,對機構投資者和中小投資者仍具有較強的吸引力。
3.3.5信用評級
按照國外規范化的證券市場運作方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必須由獨立性較強和地位較超脫的資信評估中介機構進行信用評級,將發債主體的信譽和債務償還的可靠程度對外公開,供投資者決策時參考。因此,我國地方政府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要獲得權威性資信評估機構較高級別的信用等級評估,才能得到有實力的承銷商的青睞。
3.3.6債券擔保
根據《擔保法》,政府是不能為企業的經濟活動提供擔保的。因此,作為地方政府債券的保證人應為經營業績較好、凈資產不低于發行債券本息總額的獨立企業法人。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即當發行者在債券到期無力償還債務時,保證債權人能夠獲得債券本息、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以此提高債券的安全性。
3.3.7二級市場流通
地方政府債券的投資價值主要取決于流動性、收益率和安全性等。其流動性能的好壞決定內在投資價值,并直接影響到證券公司承銷債券的積極性和投資者的信心。因此,地方政府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總額及信用評級應達到上海和深圳兩家證券交易所的上市標準,爭取掛牌上市交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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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制度是現代市場經濟體制必要的組成部分,其實質是經濟保障。如果沒有充足、穩定的社會保障資金支持,那么社會保障制度不過是一紙空文。但是由于制度上的缺陷,我國現行社會保障收費制度越來越難以滿足社會保障對資金的龐大需求,大量的單位和個人欠繳社會保障費,1998年企業欠繳318億元,1999年則高達388億元,各地平均收繳率為90%,個別地方僅為72%.這種情況的出現必將成為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絆腳石。因此,為了使社會保障有必要的資金,國家應盡早開征社會保障稅,這樣就可以將社會保障“費”改成“稅”,強化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本文結合一些國際經驗和我國的實際情況,試圖對符合我國國情的社會保障稅制基本框架和具體構想作一些研究和探索。
一、關于納稅人的確定
普遍性和公平性是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所追求的兩個重要原則,社會保障實施的范圍越普遍,越能體現出公平性。而且根據“大數法則”,參加社會保障的人數越多,互濟功能就越大,抵御風險的能力也越強。因此,社會保障稅的實施范圍應當是全體社會成員,不分城市和農村,不分行業和部門,也不分企事業單位的所有制性質,應盡可能地將條件具備的各類勞動者確定為社會保障稅的納稅義務人。當然,世界各國社會保障制度在建立之初,都很難做到籌資和支付的普遍性。在目前的情況下,我國的生產力水平和管理水平還比較低,不可能很快實現普遍征收社會保障稅,只能逐步進行。
(一)當今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雇主和雇員均為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
為了更好地與國際接軌,應使我國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人員、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其職工都成為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
(二)從理論上講,對機關和由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征稅實際上是對財政的行政事業經費支出征稅,似乎并沒有意義
從國外的情況看,英國、比利時等發達國家對公務員都實行一套相對獨立的社會保障制度,所需資金由財政直接撥款,現收現付,日常管理也由財政部負責。美國則對政府公務人員同樣征收社會保障稅。我國尚未建立起規范的公務員運作系統,機關和實行全額財政補助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基本是由國家支付養老和公費醫療費用的。但正是這種“國家統包”型辦法是我國實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動因之一,而且在市場經濟下,上述人員也會面臨失業問題。因此,從促進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保持稅制的規范性和公平性角度出發,應該把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納入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范圍,不過其稅款可以從預算經費中列支,劃撥給社會保障機構。
(三)我國與西方國家國情存在的一個重大差異就在于,農業人口占我國總人口的80%以上
使廣大農民享受到社會保障是新世紀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基本目標之一,社會保障稅的開征不可不考慮到農村居民。但是由于歷史和現實原因,我國經濟發展呈現出極不均勻的狀態,二元性特征突出,城鄉差異較大,因此,城鎮和農村的社會保障在籌資和支付水平上應體現出一定的差異。目前,我國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仍然非常低,多數農村居民收入偏低,承受能力弱,相對于城鎮社會保障改革的進度而言,農村社會保障僅局限于部分富裕地區試點階段,家庭保障仍是農村社會保障的主體。要在廣大的農村地區建立起統一的社會保障籌資制度還需要很長的時間。
二、關于計稅依據的確定
國際上通行的社會保障稅的計稅依據是在職職工的工資、薪金收入額和自營人員的事業純收益額。其基本特點是:工薪收入是否包括各類獎金和補貼,視不同國情而定;工薪收入通常有最高應稅限額的規定,也有的國家規定有最低免稅限額;不允許有費用扣除,不包括資本利得、股息、利息所得等;個體自營者的計稅依據的核定方法靈活。
我國的社會保障稅計稅依據的確定既應當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又應體現我國自己的特點。
首先,社會保障稅是一種具有返還性質的目的稅,每個人的稅金繳納應與其享受的社會保障利益相匹配,同時考慮相對公平稅負的要求。從社會保障的收益來說,高收入者的自我保障能力較強,從社會保障中獲得的收益少或者根本無需收益。而低收入者則可能更多地依賴社會保障。因此,高收入者往往是社會保障的奉獻者,根據公平性原則,我國的社會保障稅應對高收入者設置免征上限,而對于收入較低者,只要其收入額超過最低生活標準一定限度,都應征稅(但需要注意稅后所得與最低生活費標準的銜接)。
其次,為了便于社會保障稅的征繳與現行社會保障費的征繳相銜接,具體計稅依據的制定基本可以參照現行社會保險繳費所規定的單位和職工個人的工資總額。職工工資總額應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企事業單位應以職工工資總額作為社會保障稅課稅對象。但是應對繳稅工資基數進行調整,因為目前企事業單位通過瞞報、漏報工資基數逃繳社會保障資金的情況比較嚴重。據統計,1999年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工資與1998年相比降低了5.7%(下降54.5元),而1999年的平均工資增長了11.6%.為了保證社會保障稅的收入來源,應把工資外收入規范化、貨幣化,列入繳稅工資基數。
在開征社會保障稅時,對國家公務員、由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應相應調整,因為這一部分人員原來的工資總額沒有包含社會保障支出。這一類人員的工資總額應為:計時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其他工資等,其中計時工資包括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和基礎工資等。
對于自由職業者而言,由于確定全部勞動報酬的難度較大,根據專款專用和收益對等的原則,應以他們獲得的毛收入作為征稅對象,以扣除規定的標準、照顧項目后的余額作為社會保障稅的計稅依據。
私營業主和個體工商戶等非工薪收入者的計稅依據,原則上應按一定時期內的營業額扣除一定的費用據實核定。但由于確定他們的全部勞動所得難度較大,可授權征收部門在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定限度以內確定,或者根據國際上的通行做法,以他們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稅所得額作為課稅對象。
三、關于稅目的確定
目前,關于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的征收方法,國務院已經下發了統一性文件,這三項保險對社會經濟影響最大,其改革在各地進行得也最為廣泛和深入。工傷保險、女工生育保險仍僅限于部門出臺的試行辦法,多數地方尚處于試點階段,加之這些保險行業性特點較強,覆蓋面遠沒有上述三種保險廣泛,故暫時不應將其作為稅目的待選項目。
鑒于上述情況,有人主張社會保障稅應按照不同的社會保障項目,分別設置基本養老、醫療和失業等不同項目。應當說,這種意見考慮了社會保障資金的收入和支出相對應,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如果近期內開征若干個社會保障稅目,每個納稅人勢必都要根據不同的稅目分別申報繳稅,稅務機關也要根據不同的稅目分別征收入庫,繳稅手續和征收程序都比較復雜,從方便納稅和簡便征收原則出發,建議開征社會保障稅之初只設置一個稅目,即“城鎮社會保障稅”,這樣有利于稅務機關將應征稅款及時、足額地征收上來。
但是,考慮到征收社會保障稅應與現行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的原則和大多數國家的通行做法,可以在“城鎮社會保障稅”稅目下設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障稅”、“基本醫療保障稅”、“失業保障稅”和“其他”四個子稅目,其中“其他”子稅目為預留子稅目。這樣在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可以統一征收“城鎮社會保障稅”,簡化征稅手續;而納稅人在填寫納稅申報表時,分別填寫三項子稅目的金額,以便于做到??顚S茫岣呱鐣U隙愂褂眯?,避免因各類基金攪在一起不好控制管理和產生擠占、挪用等問題,而且也為以后不斷完善社會保障稅的征收體制打下基礎。
四、關于積累模式的選擇
在確定了以開征社會保障稅方式為我國社會保障籌資模式后,還應考慮社會保障基金的運行方式是現收現付式、完全積累式還是部分積累式,以便進一步確定具體稅率。但是,實際上,在社會保障稅的幾個子稅目中,只有城鎮基本養老稅目涉及累計模式的選擇問題。因為不論從理論上還是從世界各國的實踐上來看,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都遵循“收支平衡原則”,一般不需要實行積累模式,實行現收現付制即可。而養老保險由于會面臨未來人口老齡化的支付高峰,因而,往往強調實現一定程度的積累。西方一些發達國家養老保險長期奉行現收現付制,但從其發展歷程看,隨著這些國家逐步進入老齡化,則不得不依靠繳費率的屢屢提高來支付不斷增長的養老金支出,從而使養老保險陷入一種惡性循環之中。英、美等國家早就注意到這一問題,從政策上積極鼓勵各種補充保險,甚至不惜實行強制性補充養老保險,其實質就是從現收現付制逐步向積累制過渡。
我國目前在養老保障方面面臨著極為嚴峻的形勢:一方面,由于體制的原因,國家對“老人”和“中人”欠下的巨額養老金負債需要償還,而財政根本拿不出這么多錢,只好依靠目前的在職職工負擔一部分;另一方面,我國正在進入老齡化國家之列,據世界銀行預測,到2010年我國60歲以上人口的比重將達到12%,而老齡化社會的臨界點是60歲以上人口比重為10%.面對這種形勢,如果養老保障實行完全積累制,在職職工將難以承受過重的雙重養老負擔(據勞動部養老保障課題組測算,社會保障稅稅率要達到工資總額的33%以上才能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因此,我國的養老保險稅目實行部分積累制將是比較明智的選擇。
五、關于稅率的確定
(一)從世界各國實行的社會保障稅制情況來看,有兩種稅率制度可供借鑒
1.均一制,即均等稅額制。均一制是指不論被保險人收入的高低,一律繳納同樣數額的社會保障稅。社會保障稅采取均一制的國家只有英國、愛爾蘭、馬耳他等少數國家。如英國,對參加“老年、傷殘、死亡社會保險”的獨立勞動者,每周一律按3.4英鎊征收社會保障繳費;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工作人員,每周一律按3.3英鎊征收。這種辦法計算方便,征集簡便,但是由于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負擔同樣的保險繳款,低收入者的負擔就要比高收入者的負擔重,有違社會保障互助合作的原則,而且違保障保證低收入者基本生活的原則。有鑒于此,英國自20世紀70年代中期開始,對年利潤在3150~10000英鎊之間的獨立勞動者,除每周征收固定繳款外,還要加上利潤的5%;對一切工薪勞動者負擔的比率均改為按薪資比例制計算。
①就是采用這種方法。由于當時保險范圍不大,被保險人的收入差別不大,所以當時沒有作別的限制性規定。但后來隨著保險范圍的擴大,被保險人的薪資收入相差懸殊,又產生了累進費率制。薪資比例制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固定比例制:不論被保險人的收入高低,一律征收統一比率的保險費。如意大利的老年、傷殘、死亡保險,被保人一律按收入的7.5%繳納保障繳款,雇主按薪資總額的16.95%繳納。
(2)等級比例制:先將被保險人的收入劃分為若干等級,然后再就每一等級規定一個標準收入,最后以每一等級的標準收入為基礎,按規定的統一比率計算保險繳費。如印度的疾病與生育保險,被保險人的工資分9個等級,均按每一等級標準工資的2.25%繳款;雇主的薪資也分9個等級,按薪資總額的5%繳納。菲律賓的疾病生育保險也是采用這種方式。(3)累進費率制:對保險稅的收取比率將隨著被保險人的收入水平的提高而逐漸提高,亦即對低收入者按較低的比率收取繳款,而對高收入者則按較高的比率收取。如匈牙利的老年殘廢死亡保障,對每月工資在1800元以下者,稅率為3%;每月工資在1800元~3000元者,稅率為4%;每月工資在3000元以上者,稅率為5%,以后每超過1000元加提1%,至10%為止。
(4)累退稅率制:對個人收入規定一個限額,對收入中超過限額的部分不征收社會保障稅。這樣,從繳納的保障稅與個人收入的比例來說,收入越多,繳納的保障稅在個人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小,形成個人稅款的累退制。世界上有許多國家采用了這種方法。如法國的年金保險及失業保險、美國的年金保險、疾病與生育保險等。一般在對征收保險費的計算基數規定最高限額的同時,對給付津貼的計算基數也規定一個限額,而且往往是相同的。如美國在1981年對老年、傷殘和遺屬年金保險的交費和給付都規定了同一個計算基數的限額——19700美元。
(二)從我國的實際情況考慮,社會保障稅制應采用累退稅率制
1.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障稅稅率。雖然我國目前的養老保障適宜采用部分積累模式,但隨著改革的進行,將逐步向完全積累模式轉變。為了保證養老保障稅目的稅率穩定性和給完全積累模式做準備,可以根據完全積累模型計算這一稅目的稅率。但可以從這一稅收收入中取用一部分資金,而將另一部分資金納入積累基金中,當然取用資金的比例應逐漸減少。
完全積累模式的基本原理是:根據縱向平衡原則,在對人口、工資、物價、利息等社會經濟指標進行宏觀測算后,將被保險人在享受保障期間的總費用按一定的提取比例分攤到整個投保期間。
現假定:m為投保人的投保年限或工作年限;
n為投保人退休后養老金的支付年限;
W為投保人開始工作時的年工資總額;
Q為投保人開始年度的養老金給付額;
C為投保人投保期間不變的養老保險費提取率;
K為投保人工資的年平均增長率;
I為已提取基金的年平均增值率;
M為投保人退休時已積累的基金總額。
再假定:支付的費用中只包括養老費用,不包括管理費、醫療費等其他費用;不考慮支付期間年金的調整因素。
這樣,基金的提取過程及計算公式將是:
基金的支付過程及公式是:
按假定,投保人領取n年養老金后即死亡,故有:
現假定我國居民參加工作時的平均年齡為20歲,60歲退休,參加工作時的年收入為W,年平均工資增長率為7%,退休時按其最后一年的工資水平的60%發給退休金,再假定平均壽命為80歲,基金的年平均增值率為8%,則城鎮基本養老保障稅的稅率應為:
由解可知養老保障稅稅率應為該職工同期工資的12%.
以上是假定投保人退休后在領了養老金的年份里,都一直按退休時確定的同一絕對金額水平給付,但實際上做不到。隨著物價水平的不斷上升及全社會收入水平的提高,給付水平需要不斷進行調整,所以費率會相應發生較大變化。
現假定給付期間每年的物價指數為P,且假定養老金給付額隨物價指數變動自動調整,那么年金的支付過程及公式為:
按假設,上式應等于0,故:
這就是完全積累籌資模式費率的計算公式?,F根據這一公式來計算城鎮基本養老保障稅的稅率。
假定前面所給的原有各項已知條件不變,即給付年限n為20年,投保年限m為40年,投保人開始工作時的年工資為W,年均工資增長率K為7%,退休時的工資水平Q為0.6W(1+K)m,1,養老金的年均增值率i為8%.現假定給付期間年均物價增長指數P為5%且養老金隨物價水平自動調整,則養老保障稅稅率應為:
由解可知城鎮基本養老保障稅稅率應為投保人工資的18%.
可見,由于考慮了年金調整因素,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養老保障稅的稅率要高得多。
②可見,8%的繳費率基本可以滿足社會統籌的需要。關鍵問題是要制定一個有效的管理機制,來解決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之間的矛盾。如果這一問題能夠合理解決,這一稅目的稅率甚至可以定得更低。因為,醫療保障的收益原則與養老保障有很大差異,養老保障的未來收益主要取決于現時個人的積累和貢獻,而醫療保障的未來收益并不與其現時的積累和貢獻掛鉤。從這層意義來說,醫療保險的統籌賬戶具有較強的公共物品的性質,對其的消費更是具有浪費性和無效性特征。因此,不宜將基本醫療保障稅的稅率定得過高。但是為了與現行醫療保障制度相銜接,這一稅目的稅率定為5%為宜,并應盡量減少統籌賬戶所占的比重。
③在目前我國失業者的最低生活費用標準相當于平均工資的50%,實際用于發放失業金的比例為失業保障基金的60%條件下,失業保障稅稅目的稅率應為:
由于:
失業金發放規模=失業率×職工總人數×人均失業金=失業率×職工總人數×人均工資
可用于發放的失業金規模=失業保障稅收入×60%=稅率×職工總數×人均工資×60%
可知:
根據以上分析,失業保障稅稅率宜定在6%左右。因此,將城鎮基本養老保障稅、基本醫療保障稅和失業保障稅三項子稅目的稅率加總,可得出社會保障稅的稅率應定為29%.
六、關于起征點和財務規定
為了照顧困難職工的基本生活,可以根據各地區居民最低生活費標準設立起征點,凡是工資超過最低生活費標準1倍以上的職工都應按照規定的稅率繳納稅款。但是對于社會保障稅覆蓋范圍內的個人,其收入確實低于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線,而且經有關征稅部門查實的,可免予征收社會保障稅。
對于企業而言,社會保障稅沒有減免稅。即使企業破產后,在進行資產清理時,仍應補繳社會保障稅。對臨時有不可克服的特殊困難(如自然災害等)的企事業單位,經過申請,可在稅法中明確規定的緩繳條件下和緩繳期限內暫緩繳納稅款。
在進行財務處理時,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障稅視同工資成本進入管理費用,計入企業產品成本;行政事業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障稅款列入經費預算,按財政財務體制和隸屬關系分別列支;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障稅允許從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額中扣除,以免重復繳稅。
七、關于稅款的征收管理
社會保障稅應按屬地原則由稅務部門按月計征,可以采用“企業自行申報”和“源泉扣繳”兩種方法。企業繳納社會保障稅時,可按其他稅收征繳辦法辦理入庫;職工個人應繳納的部分由企業在發放勞務報酬時代扣代繳,由企業連同企業應負擔的部分一起向稅務機關申報;自由職業者可按規定的限期自行申報納稅,也可考慮同個人所得稅一起繳納。
八、關于稅種歸屬選擇
根據國際經驗,基本的社會保障項目應由中央政府統一管理,因此,對應的稅種也應作為中央稅收或中央地方共享稅。而補充保障項目應由地方負責。我國是典型的中央集權型國家,建立健全獨立的社會保障預算對基本社會保障的收、支和結余進行統一管理應該作為中央政府的基本功能之一。為實現在全國范圍的調節,社會保障稅宜設置為中央稅或中央地方共享稅,可由國稅機關統一征收,并按不同的保險稅目比例在各級政府間劃分收入。
與此同時,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可以通過發展補充保障項目來平衡。因此,從發展方向來看,為基本社會保障籌資而開征的社會保障稅應作為中央稅。但是鑒于目前我國管理水平、統籌層次、體制以及利益分配格局等一系列因素的制約,在一段時間內可暫時將社會保障稅作為地方稅管理,但應當把稅收收入納入財政專戶或建立財政預算管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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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鄭功成著《社會保障學——理念、制度、實踐與思辨》,商務印書館2000年版。
(6)李連友著《社會保險基金運行論》,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關鍵詞:養老保險;人力資本投資;理論方法
一、引言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的最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外文獻中養老保險被直接稱為社會保障(Socialse-curitySystem)。按籌資方式的不同,養老保險可分為現收現付制(Pay-as-you-goSystem或UnfundedSystem)和基金制(FundedSystem)兩種類型?,F收現付制是從社會保障制度產生以來至今大多數國家采納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模式;而基金制是自20世紀80年代人口老齡化及養老保險面臨的財政支付危機以來,一些國家開始試行并逐漸實施的一種養老保險模式。
20世紀60年代以來,在Samuelson(1958)和Diamond(1965)的世代交疊模型(OLG)的基礎上,多數研究通過對個人儲蓄、收入分配、勞動力流動之間關系的認識,對養老保險制度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進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例如Barro(1974)從遺產動機的角度、Romer(1986)從個人儲蓄、勞動供給的增長模型討論了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制度對經濟增長的負面影響等。不過這類研究通常不考慮技術、人力資本、制度等要素。
自Lucas(1988)和Rome(1990)等的新增長理論形成以來,經濟增長更加強調技術和人力資本等要素的重要作用,于是人力資本積累與物質資本一樣也被看作是經濟增長的重要源泉。此后,許多研究借助于人力資本積累這一橋梁來研究養老保險制度同經濟增長之間的聯系。在人力資本的新增長模型中,教育投入成為衡量人力資本積累水平的一個重要的指標,教育投入量、受教育時間與人力資本積累水平三者之間是成正比的,延長受教育時間意味著教育投資越多,人力資本積累水平就越高;反之,受教育時間少則教育投資則相對會減少,人力資本積累水平也較低。人力資本投資主體可分為政府和非政府兩類,其中政府對人力資本投資一般表現為財政性教育投入,而非政府的人力資本投資主體則包括企業、社會其他經濟組織、學生家庭以及學生本人等。但從新近的文獻研究來看,各類研究主要針對養老金制度與政府或者學生家庭對子女人力資本投資而進行,一般不涉及其他非政府主體的人力資本投資(如企業和社會團體對教育的資助)的內容,且研究路徑也各有差異。
二、養老保險與人力資本投資的理論研究
通過世代交疊模型假定年青期和年老期人力資本和養老保險效用存在代際間相互轉化,是研究養老保險制度與人力資本投資的基本理論框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人力資本投資屬于公共支出,需要符合公共服務效用最大化的公共決策原則;而家庭人力資本投資的決策則需要符合個人終身效用最大化的原則。這樣,通過2期或3期的世代交疊模型就可以針對現收現付制和基金制這兩種不同的養老保險制度對人力資本投資之間的關系進行分類研究,約束條件為市場均衡條件下的微觀主體效用最大化和經濟穩定增長。
(一)養老保險與家庭對人力資本的投資
在世代交疊模型中,基金制條件下的強制性儲蓄或社會保障稅使父母在年老時獲得的養老保險與子女未來承擔的賦稅無關,也無法產生遺產效應,這可能造成生育率上升和人均人力資本水平下降,不利于經濟長期增長(Stuart,1998等);反之,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制度則能通過對年青期個體強制征收養老保險或社會保障稅并轉移給當期的老年期個體(或者父母),以保證年老期個體(或者父母)對孩子人力資本投資的回報,也有利于鼓勵父母對子女進行人力資本投資,提高他們的技術水平,有利于經濟增長。
Kemnitz&Wigger(2000)等則認為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制度實際上是人力資本積累存在外部性時政府矯正市場失靈的政策手段,它可以促成人力資本積累達到最優水平,而基金模式的養老保險制度則與沒有社會保障的自由放任經濟一樣會造成人力資本積累的不足。其原因是,每一代人的人力資本積累總是建立在上一代平均基礎之上的。如果每個人都增加學習時間,不僅可以提高其自身的人力資本存量,還可以提高下一代人的人力資本水平及勞動生產力。在具有基金制社會保障制度的自由經濟中,個人并不能獲取人力資本積累所產生的全部收益,也不可能為了提高下一代人力資本水平而增加學習時間,因此個人投人學習的時間往往少于最優配置的學習時間。
在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制度條件下,養老金的數量往往與個人的工作年限和工資收入有關,而工資收入通常是與教育程度正相關的,這相當于將養老金數量直接與年輕時積累的人力資本掛鉤,使得延長學習時間的人能夠在年老時獲得更多養老金,這種更高的回報是來自于下一代人的人力資本增加而帶來的整個社會生產水平的提高。所以從理論上講,只有現收現付養老保險制度才能體現出人力資本積累在代際之間的正向溢出效應,刺激各代人為了提高下一代的生產能力而積累更多的自身人力資本。
(二)養老保險與政府對人力資本的投資
由于人力資本投資離不開政府對公共教育領域的資助,許多研究還將政府人力資本投入引人理論模型分析之中。政府支出包括生產性支出和非生產性支出,其中,非生產性支出中包括政府用于公共教育和社會保障等領域的投入。由于一國政府每年預算的約束,增加一方面的公共支出比重則必然會導致另一個公共支出領域預算的減少。
在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模式中,當期工資與養老金數量掛鉤,這利,養老保險計劃不影響當年的財政收支平衡,政府可將更多的公共資源用于教育和基礎設施等公共支出領域,優化公共資源配置以提高全社會生產效率。而在基金制的養老保險模式下,個體的養老金數量或者說未來的福利是由他本人過去的儲蓄和基金運作表現決定的,與下一代人力資本水平提高而帶來的教育收益率的提高沒有關系,他們希望政府能將更多預算投入到社會保障體系中來,這將會減少政府對教育和基礎設施等領域的公共支出,從而不利于政府人力資本投資的決策。因此從養老保險與政府人力資本投資的研究結果來看,這些結論也大都偏向于現收現付養老保險制度對政府人力資本投資和經濟增長的積極作用。
在一個3期的世代交疊模型中,Buiter&Kletzer(1995)考慮了現收現付養老保險的代際轉移再分配政策對人力資本積累的影響,發現當年輕個體不能夠從資本市場上進行借貸以支付他們的教育費用時,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制度盡管會降低物質資本的積累,但卻有利于公共資源偏向于對人力資本的投資。而Kaganovich&Zilcha(1999)的研究表明,假定在現收現付的養老金制度下存在市場均衡,那么政府會將大量預算開支用于教育而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社會保障的轉移支付,這時養老金計劃也許沒有存在的必要。而在子女的福利狀況是由人力資本水平決定的前提下,父母的效用函數由其自身消費大小和子女當期的人力資本回報來決定,因此,父母考慮到今后的退休福利水平,就必然會加大對子女的教育投入,這時政府給予家庭的教育補貼也會起到積極作用。此外,Bellettini&Ceroni(1999)還將公共支出和人力資本作為經濟增長的內生變量并引入理論分析,指出只有現收現付社會保障才會增強公眾贊成提高生產效率政策的意愿,從而對基礎設施建設和人力資本投資方面產生積極作用…。。
也有一些研究如Starketa1.(1997)、Panu&Poutvaara(2007)等從跨國之間勞動力流動或者技術轉移的角度考察勞動力流動對人力資本的影響。結論是跨國間勞動力的自由流動,能夠促進欠發達國家的人力資本投資并通過技術人員的雙向流動提高欠發達國家的人均人力資本,但現收現付制社會保障形式下,比例工資制社會保障制度國家和固定費用制養老保險制度國家間的勞動力流動會導致前者人力資本投資的減少和后者人力資本投資的增加,并由此帶來帕累托改進。
三、養老保險與人力資本投資的應用研究
與理論研究不同的是,養老保險與人力資本投資的應用分析并不關注養老保險制度的唯一合理性問題,而是圍繞著生產率提高和經濟增長這些主題,對不同經濟體中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與受教育年限、退休年限、社會福利及生育率之間的關系進行實證分析。
Rojas(2004)的研究配合了內生生育率選擇來量化1985年以來西班牙的高等教育資助(政策)的成本和收益,結果顯示:西班牙的政府教育補助的增加改變了人口教育程度的分布并導致人口出生率下降,受教育人群中低人口出生率和高人均壽命改變了總人口的年齡結構,使得政府必須增加社會保障稅率以平衡養老金預算,因此這一機制實際上降低了教育投入政策的社會福利。
在充分考慮了美國勞動者工作期內繳費形成的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這些參數的條件下,CruzAEchevarria.AmaiaIza(2006)的研究結果表明,在美國,由工作期內勞動者繳費的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支付制度會促使人們考慮提前退休,但隨著未來社會保障費用負擔人口的減少,預期壽命的提高也能夠促進單位資產GDP增長速度的提高?,F收現付的養老保險制度能夠促使個人延長受教育時間,增加家庭或個人對人力資本的投資,但隨著社會保障負擔率的提高會帶來單位資產GDP增長速度的降低,使政府面臨著預算平衡等問題。
我國的養老保險模式是現收現付型還是混合型模式目前還存在許多爭議,不過從目前養老保險資金賬戶運行的實際情況來看,現階段中國仍然處于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模式中。針對這種情形,近來國內也有一些關于養老保險與人力資本投資方面的研究。例如,于凌云等(2008)針對中國社會保障改革過程中養老保險和人力資本公共支出的增長效應進行了分析,并通過人力資本這一指標來體現它們與經濟增長的相關關系,結果表明:從公共支出角度來看,政府對養老保險的轉移支付與人力資本和長期經濟增長率之間呈現出一種負相關關系;公共教育投入對于長期人力資本及經濟增長的正面效應很明顯,而對短期經濟增長的正效應卻不明顯。
針對中國長期的城鄉分割的現實情況,賴得勝等(2004)、田永坡等(2006)等的文獻根據當前中國“統賬結合”的社會保障模式,對我國城鄉人力資本投資進行了比較研究,認為由于當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缺位,造成了基層政府和農村家庭在教育投資領域的沉重負擔,因此需要盡快建立覆蓋全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同時提高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比重,從而有利于人力資本投資。
二、會計制度設計與會計信息質量的關系
(一)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是會計制度設計的目標
建立和設計會計制度的初衷就是為企業管理者在日常工作中提供所需經營依據作為參考,通過會計制度得到的會計信息可以幫助管理者達到擴展經營范圍、提高生產水平的管理目的,從而實現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的既定目標。
(二)會計信息的準確性依靠會計制度的貫徹執行
會計信息是從業人員利用專業方法在相應制度規范下獲得的綜合數據信息,其質量受制度影響很大。也就是說,會計信息質量高低受會計準則的優劣所影響,會計準則的設計水平越高、執行情況越好,所匯總得到的會計信息的質量也會相應更好,會計信息也就更準確可信,更有說服力。
(三)會計制度的設計過程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
會計人員應根據內部對會計信息的需要,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維護會計制度準則的前提下,靈活處理會計制度設計的過程。例如企業可以通過制定內部憑證制度,以此建立合理有效的傳遞程序。通過登記執行健全名目、完備內容、連續編號的相關會計憑證信息,達到加強企業內部管理控制的目的。飛利浦公司作為國外知名企業,50年代至80年代始終不斷完善自1951年就開始采用的現值會計制度,但從1992年起為了適應內外環境的變化其會計制度又調整為采用成本會計制度。通過調整會計制度降低控制的風險,從而有益于保證會計信息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三、會計制度與會計信息質量協同發展策略
(一)推進會計制度改革完善現有會計制度體系
結合已有的研究成果可以得出結論:2001年企業會計制度實施和2007年新會計準則出爐這兩次會計制度改革使會計信息質量提高顯著取得了實質的效果,我國整體的會計信息質量環境得到改善。因此,應不斷推進深化會計改革進程進一步提高我國會計行業水平,實現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
(二)重視會計制度改革對信息質量的影響
首先,在工作中由于受到固有體制和行為習慣的影響,往往對新設計的制度存在理解誤差導致執行時出現失誤增加執行成本。其次,新的會計制度在實施之初可能與部分利益主體造成利益摩擦成本使得新制度的執行效果受到抵制或歪曲等影響。此外,還應該注意新會計制度的執行與其他制度的配合情況減少制度摩擦。因此應該加強在新制度實施的重視,加大培訓力度和相關配套制度提高完善執行情況。
(三)深化改革企業管理機制
企業自身進一步推進改革完善包括治理機制在內的各項機制,規范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從運行環境方面為高質量會計信息發揮治理效用提供環境保證。因為一方面,完善各種機制可以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同時,高質量會計信息與這些機制合力能夠有效地提高企業的投資效率緩解投資不足和過度投資。
(四)提高投資者對企業的信任度加大誠信建設
整體上影響會計信息治理效用的發揮包括社會整體的信息質量環境,只有企業及其提供的會計信息被信息使用者信任并使用,非效率投資才會被有效地遏制。因此,全社會共同營造資本市場的誠信氛圍改善信息環境十分重要。
一、貸款趨同現象成為銀行授信業務的一個顯著特點
從的情況看,金融機構授信大客戶主要集中在工、農、中、建4家國有商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及交通銀行。貸款趨同的現象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大客戶主要集中在4家國有商業銀行。截至2004年9月末,上述6家銀行授信大客戶共有181戶,評估授信額度1115.87億元,實際貸款865.44億元,占其各項貸款總額的52.47%,其中:4家國有商業銀行支持的大客戶166家,占大客戶總數的91.71%;授信額度1109.27億元,占大客戶總授信額度的99.41%;貸款余額613.3億元,占大客戶貸款總余額的70.87%。二是貸款在客戶、行業和地區間的集中度較高。9月末,6家行前10位客戶貸款余額394.46億元,占其各項貸款總余額的23.92%,占大客戶貸款總余額的45.58%。國家開發銀行大客戶貸款占該行貸款余額之比達97.39%。從行業分布看,主要集中在電力、交通、煤炭、通訊等行業,9月末貸款余額為582.01億元,占其各項貸款總余額的35.29%,占大客戶總貸款余額的67.25%。從地區分布看,主要集中在呼和浩特、包頭、鄂爾多斯3個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9月末3個地區大客戶貸款余額578.56億元,占其各項貸款總余額的35.08%,占大客戶總貸款余額的66.85%,其中:呼和浩特市的大客戶最多,達40戶,貸款余額370.46億元,占大客戶總貸款余額的42.81%。三是大客戶多頭授信現象較為普遍。在181家大客戶中,有44戶在2家以上銀行有授信,有的甚至在5家銀行有授信,多頭授信的現象較為普遍。
二、解決銀行貸款趨同問題的對策
(一)轉變觀念,改革經營方式,走差異化發展的路子。商業銀行要適應改革和發展的要求,借鑒國際通行的規則和做法,把落實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與加強結構調整和提高業務創新能力結合起來,改變多年來重同質競爭、輕差異化發展的經營方式;大力發展中間業務,改進對客戶的服務,推進銀團貸款和俱樂部貸款,完善項目融資,學會風險定價;大力調整資產結構、產品結構、客戶結構和收入結構,提高規避風險和培育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民營企業薪酬管理的現狀、存在的問題以及原因探究
近年來,民營企業得到迅速的發展。但是,由于歷史的原因,民營企業的管理方式仍然沒有脫離家族式管理。在薪酬管理上由于制度的不公開、不透明,形式單一等種種原因使得對員工的激勵不夠,不能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1.薪酬制度設計帶有很大的隨意性,獎金發放制度不明確在民營企業中,薪酬制度往往是老板一個人說了算,并且由于制度的不嚴謹,在執行的過程中有各種各樣的問題出現,另外也是經常變動。2.薪酬工具單一,員工的薪酬只有外在薪酬,沒有內在薪酬我國大部分民營企業的薪酬多采用結構工資制的形式,它的薪酬理論過于狹隘,只注重人們的物質需求,而忽略了他們的精神需求,可以說工資成了企業員工勞動報酬的全部,而員工參與決策的權利、享有良好的工作環境、在企業中個人的晉升機會、發展機會等卻從來沒有引起管理者的重視。3.薪酬分配制度不公開、不透明很多民營企業對員工的工資和獎金采取秘密發放的形式。1.家族式管理對民營企業的影響中國人以治家的心態來管理企業。同時企業內部的很多員工甚至管理者都是家族成員或準家族成員,所以在薪酬管理上做不到客觀、公平、公正。2.管理者缺乏必要的薪酬管理理論和實踐經驗我國許多民營企業沒有人力資源部門。員工的薪酬統一由老板說了算,沒有科學合理的薪酬管理體系,使得民營企業的薪酬管理存在很多不規范之處。3.沒有建立科學合理的薪酬激勵機制我國民營企業的薪酬水平同同行業相比普遍偏低,許多員工選擇離職或者跳槽,這樣造成企業老員工的不斷流失,又不得不招聘新員工,造成資源的極大浪費。雖然我國民營企業的薪酬管理制度存在種種不足,但由于其自身獨特的優點,使得它的薪酬制度也具有獨特的優越性。只要管理者增大激勵力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夠促進優秀人員的加盟,并留住原有人才。因此,民營企業的薪酬策略應以激勵性為主。
民營企業激勵性薪酬制度的設計方案
前文論述了民營企業現行薪酬制度的不規范、不合理,薪酬所能起到的激勵作用微乎其微,因此,薪酬體系急需變革,該激勵性薪酬模型希望能夠對民營企業起到導向作用。把薪酬收入分為基本薪金和績效薪金兩部分?;拘浇鸶鶕T工的個人條件和本公司職工平均收入水平等因素來確定。而績效薪金以基本薪金為基礎,與公司的經營業績相掛鉤。基本薪金用來保障員工的日常生活需要,起到保健的作用;績效薪金用來激勵員工,所以,員工的薪酬結構可以用公式表示為:I=t1x+t2y(x)+C±Q(1)其中,x為員工的基本薪金,t1為基本薪金的調整系數,y為員工的績效薪金,t2為員工績效薪金的調整系數,Q為員工解雇或者離職時給與的補償或者扣除的金額。下面具體說明基本薪金和績效薪金的計量?;拘浇穑阂话愀鶕酒髽I員工的平均收入水平并結合員工的自身條件來確定。但也應隨著企業經營狀況和經營者各方面的綜合考評隨時不斷調整,基于此,這里引入t1對其進行綜合評價后的結果進行調整。t1的引入具有合理性,能夠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并激發他們的創造性。t1與年終考評相關聯,如果經營業績好,不僅績效收入高,而且基本薪金也進行調整,大大提高了員工的積極性??冃浇穑焊鶕髽I內部管理模式、自身的經濟實力、所處的行業發展狀態以及企業年度的經營成果來確定。如果企業年度經營成果逐年上升,而運營成本也有略微的下降趨勢,并且企業在自己所處的行業領域內的地位也在不斷的提高時,員工可按t2的比例增加績效工資。所以員工會更加積極地追求企業價值最大化。國家法定節假日雙倍或三倍工資和周末及工作時間以外的加班所得的薪酬.解聘補償或離職扣除。如果公司對員工的表現不滿意,要解聘時給與員工Q的經濟補償,同時如果員工對企業不滿意,要離職或者是跳槽時,會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企業要扣除員工的一部分收入,這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企業既保護了職工中的弱勢群體,又避免了員工的隨意跳槽。前面設計的員工的薪酬制度既體現了報酬、利益,也體現了責任、風險,符合薪酬管理的要求;同時,在員工的薪酬結構中的風險比例,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雙因素理論,可見這種薪酬制度既能保證企業的正常發展,又對員工具有較強的激勵作用。
本文作者:張潤秀工作單位:南京財經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根據2007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以下簡稱新審計準則)第1211號《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的規定,內部控制是被審計單位為了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經營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對法律法規的遵守,由治理層、管理層和其他人員設計和執行的政策和程序。內部控制作為防范各種錯誤與舞弊的第一道防線,其設計是否合理與執行是否到位至關重要,應從五個方面進行構建。
一、完善企業的控制環境
控制環境要素很多,有價值觀、組織結構、控制目標、員工能力、激勵與誘導機制、管理哲學與經營風格、規章制度和人事政策等等。這些要素對于企業來說,不是短時間內就能改變或形成的。要改善企業內部控制環境,首先要做好如下幾項工作:
(一)加快現代企業產權制度改革
真正實現產權明晰、權責清楚、管理科學、政企分開的現代企業制度,從產權制度上保證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建立。
(二)要有明確的內部控制主體和控制目標
控制主體解決了由誰進行內部控制的問題,而控制目標則解決了為什么要進行控制的問題??茖W的企業組織結構在企業內部應包含四個層次的經濟主體,而這四種控制主體都有各自的控制目標,股東的目標是財富最大化,經營者的目標是不斷增加經營效益;管理者的目標是完成責任目標、獲得業務運行的真實報告;普通員工的目標是遵從企業的內部規章制度,不斷提高企業的生產經營效率。
(三)要有先進的管理控制方法和高素質的管理人才
具有先進的管理控制方法,還需輔以積極的人事政策,要能培養和引進一批具有高素質、掌握先進的管理方法的人才隊伍,來改善企業的經營管理觀念、方式和風格,培養全體員工良好的道德觀、價值觀和全員控制意識,從而形成一個特定的企業文化氛圍。
二、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
控制環境中包括的要素很多,但考慮成本效益原則,需要對那些會影響有關控制目標實現的要素的風險程度進行合理的評估,對那些風險水平較高的可控因素實施控制,按以下流程進行評估:工作目標風險評估控制風險的措施。以工作目標為風險評估的起點,找出控制環境諸要素中可能導致工作目標不能如期實現的關鍵控制點,通過對其風險程度的評估,并采用科學控制風險的措施,積極有效地加以控制,從而保證其工作目標的實現。
三、設計有效的控制活動
(一)人員控制
1.職責分離。職責分離是現代企業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對于單位的一切交易或事項都應嚴格按照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科學地劃分各職責權限,形成相互制衡機制。
2.工作流程。明確每個崗位的職責,使每一個人的工作能自動地相互檢查另一個人或更多人的工作,從而達到相互牽制的目的。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可以采用對每一個崗位設計工作流程圖的辦法,在工作流程圖中明確規定每個人應該做什么、如何做、何時做以及正確進行工作的結果等。工作流程圖設計的目的應達到使管理的過程標準化。
3.票據與記錄控制。票據是證明交易發生和交易的價格、性質及條件的證據。實行票據保管、收款與會計記錄人員的崗位分離;對所有票據(包括發票、支票、收據、工時記錄等)進行預先編號,在此制度下,所有作廢的票據都要妥善保存,對已經使用的票據有會計人員進行定期消號,并及時與票據保管人員進行核對,以防止交易漏記或重復記錄現象,保證全部收入、結算款項等能夠及時準確入賬。4.資產接觸與記錄使用。資產接觸與記錄使用主要是指限制接近資產和接近重要記錄,以保證資產和記錄的安全。保護資產和記錄安全的重要措施是采用實物和技術防護措施。
5.績效考評。為了實現既定的工作目標,應實施有效的激勵、獎懲機制,激勵全體員工參與企業管理和控制,以充分發揮各自的主觀能動性。
(二)信息控制系統
信息系統已成為現代企業管理不可或缺的部分,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信息系統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在信息系統的日常使用中,信息系統產生的舞弊現象比在手工操作下更具隱蔽性,因而對信息系統的控制也十分重要,具體應通過采取權限控制、數據錄入/輸出控制、手工憑證的控制等方式,各個崗位應通過設置密碼口令來防止別人越權使用自己的權限,沒有權限的人絕對不允許對數據進行查閱或修改。
四、建立廣泛的信息與交流系統
信息與交流,就是向企業內各級主管部門(人員)、其他相關人員,以及企業外的有關部門(人員)及時提供信息,通過信息交流,使企業內部的員工能夠清楚地了解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知道其所承擔的責任,并及時取得和交換他們在執行、管理和控制企業經營過程中所需的信息。要建立一個廣泛而有效的信息與交流系統,應該遵循以下原則:
(一)一個有效的內控系統需要充分的和全面的內部財務、經營和遵從方面的數據,以及關于外部市場中與決策相關的事件和條件的信息。這些信息應當可靠、及時、可獲,并能以前后一致的形式規范地提供使用
(二)有效的內控需要建立可靠的信息系統,涵蓋公司的全部重要活動
(三)有效的內控系統需要有效的交流渠道,確保所有員工充分理解和堅持現行的政策和程序,影響他們的職責,并確保其他的相關信息傳達到應被傳達到的人員
五、加強內部控制的監督與評審
一是應當不斷地在日常工作中監督評審內控的總體效果。對主要風險的監督評審應當是公司日?;顒拥囊徊糠帧?/p>
大學城建設的初衷之一是為了能夠整合教育資源,實現大學集聚的規模優勢,實現高校之間的教育資源共享。但是,目前的大學城建設較少考慮資源共享[2]。處于同一大學城內的各高校之間相互獨立,存在著嚴重的重復建設問題,導致資源占有率高、利用率低。例如,在圖書館資源共享方面,大學城圖書館校際之間資源幾乎沒有實現共享。根據我們在昆明呈貢大學城所做的調研發現,基本沒有同學借閱外校圖書資料。同樣的問題也突出體現在實驗室設備使用和學校交通車乘坐方面。各學校按照資源獨享的模式發展,造成了大學城潛在的資源浪費,與現代大學城低碳校園建設的理念要求不符。
大學城校園中的能源資源浪費現象十分普遍。有針對福州大學旗山校區低碳生活的研究發現:一般情況下,教室中每天實際自習的人數僅占可容納人數的14%;在受訪者中,有66%的學生表示自己經常使用單面復印,只有51.45%的學生會等待復印材料的回收處理,剩下的45.55%的學生基本上全部會將復印的材料丟棄;44%的學生表示宿舍沒有采取節水節電措施;大約38%的同學在平日大量使用快餐盒就餐[3]。另有報道稱,“如果全國近千所高校都成為‘低碳大學’,一年便可節省約210億元。此外,還可省出26個武漢東湖的水體量,增加七個半香港大的綠化面積。[4]”可見,大學城校園的能源利用不節約行為成為低碳校園建設的重要制約因素之一。
國外低碳校園建設的實踐經驗借鑒
(一)注重新能源的利用和能源節約
在能源利用方面,國外低碳校園建設都不惜投入大量資金,用來采用新能源和促進能源節約。東京大學通過對各種CO2排放源的評估并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進行了大規模的熱源系統更新;為照明設備安裝人體傳感器;使用高效節能日光燈;升級冷藏設備以及室內空調設施等。耶魯大學對30%的校園建筑物的供暖、通風和冷氣系統進行了改造,采用全自動控制。此外,大樓安裝隔熱窗,盡量使用太陽能和風能。英國諾丁漢大學朱比麗分校的校內建筑充分利用自然光,來減少人工照明,來達到節約電能的作用。朱比麗校園主要教學建筑的內部被安置了被動式紅外線移動探測器和日照傳感器,并由智能照明中央系統統一控制:當教室有人使用時系統就會自動判斷是否使用人工照明,從而代替了人工開關;如果室內有足夠的自然光線,人工照明就會自動關閉,從而節約能源[7]。
(二)注重低碳理念的培育和行為引導
國外高校低碳校園建設過程別注重理念的培育和行為引導。英國東安格利亞大學在建設低碳校園過程中,始終堅持把提高師生的節能意識、樹立低碳理念放在第一位[8]。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認為要將低碳校園的建設視為一個長久的目標,而不是一個短期規劃,以最終實現校園CO2的“零”排放。在管理層面,他們加強對學生以及員工的環境意識教育,提倡通過注重微小的細節為CO2的減排做出貢獻:在不需要的時候隨手關閉實驗室的通風櫥;選擇爬樓梯而不是使用電梯;用完電腦后記得關閉顯示器。朱比麗分校將校園的低碳理念滲透到校園的各個方面,如:在校園內為學生提供600個可以鎖銬的自行車位,以鼓勵學生使用更為環保的自行車,降低學生在交通上的碳排放量。
現代大學城低碳校園的建設路徑
低碳校園實質上是指整個校園的溫室氣體的排放量低。這一結果主要受“碳源”和“碳匯”兩方面因素的影響?!疤荚础笔侵付趸嫉漠a生之源。在校園建設過程中,能源利用、教學和生活是“碳源”的三個主要組成部分?!疤紖R”則是指從空氣中清除二氧化碳的過程或機制。因此,我們可以從減少“碳源”和增加“碳匯”兩方面構建出一條現代大學城低碳校園的建設路徑。
(一)校園能源結構低碳化
校園能源結構低碳化對低碳校園建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有學者對北京大學生態足跡的研究發現:如何降低學校的能源消耗是北大可持續發展的關鍵[9]。校園能源結構的低碳化,主要是指在學校規劃與建設過程中,使用低碳新能源,以取代對環境影響巨大的傳統能源,以實現碳排放減量化甚至零排放。具體而言,首先要進行能源利用模式的轉型,盡量改變以煤炭為絕對主導的能源利用模式,利用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例如,校園道路照明系統的規劃與設計應力所能及地采用太陽能路燈、風能路燈、LED燈等低碳照明系統。其次,在細節上,要盡量采用自然通風和自然采光;減少使用風扇、空調、電燈;少用打印機和復印機,多利用網絡資源等。新型的校園建筑物的設計與建設也要采用低碳技術,通過選用保溫隔熱的建筑材料、合理的采光和通風的建筑設計等來實現建筑低碳化。
(二)校園教學辦公低碳化
學校是文教單位,教學辦公就是其重要“碳源”之一。在教學過程中實現低碳化,主要包括合理利用教學設備資源與教師資源兩個方面。關于教學設備資源的合理利用,是指在教學中注意多媒體設備、教學耗材等資源的有效利用和將已經老化了的高耗能的教學設備器材更新為新型的低碳設備。關于合理利用教師資源,是指充分利用現代教育技術,通過開設一些精品課程,用遠程教學等方式來實現低碳教學。低碳辦公的方式有很多。例如,通過應用無紙化的辦公平臺,來減少辦公設備耗材的使用,提高辦公效率;通過召開遠程會議來減少不必要的交通出行。
(三)校園個人行為低碳化
校園師生個人生活行為的低碳化是低碳校園建設的關鍵一環。有針對復旦大學的案例分析表明:僅個人的節能行為就能為復旦帶來每年至少3%的節能減排量,這是一種高效低成本建設低碳校園的方式,對低碳校園的建設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10]?!肮澞堋弊鳛橐豁棇崿F“碳減排”的間接途徑,可以實現能源消費的減緩,相應地也就減緩了二氧化碳排放。據粗略計算,節約一噸水,就能減少0.93kg的碳排放量;節約一度電,就能減少0.96kg的碳排放量。因此,我們可以通過宣傳教育和規范約束,引導廣大學生養成低碳行為習慣,做到節約水電、愛惜紙張,不浪費糧食、低碳出行等。通過將低碳校園理念融入思想政治教育,樹立低碳生活光榮、鋪張浪費可恥的觀念;通過制定低碳校園行為規范,明確每個主體在建設低碳校園中的責任和義務。
(四)通過校園碳匯來減碳
低碳校園的建設不但要從“碳源”上進行有效的抑制,減少碳排放還應從“碳匯”的角度進行考慮?!疤紖R”的方法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利用植被生長吸收二氧化碳,另一種是通過將二氧化碳捕獲和埋存來減少二氧化碳在大氣中的排放。例如,在校園內進行合理的土地利用規劃,確保一定數量和質量的植被面積以保障校園內部的碳匯。采用覆草屋面、平臺花園、垂直綠化等手段增加建筑的有機表面,以減小建筑的熱(冷)負載,同時吸收二氧化碳,為校園碳匯減排做出貢獻。其次,高??梢约訌娞疾东@和碳埋存技術的研發與技術推廣,適時通過碳捕獲、碳埋存技術進行碳匯減排。
現代大學城低碳校園建設的制度設計
從低碳校園建設的保障措施來看,一方面需要低碳技術的保證,只有可靠的技術保證才能使得低碳校園的建設目標具有可行性。另一方面需要低碳制度的保障,只有合理有效的制度保障才能使技術發展和應用過程中的關鍵障礙得到解決[11]。目前,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尚無“低碳”的直接規定。但是,“節能”作為一項實現“碳減排”的間接途徑,我國現行節約能源法可以為大學城低碳校園建設的制度設計指明方向。
(一)明確高校節能目標責任和完善高??冃Э荚u制度
《節約能源法》第49條規定“公共機構應當制定年度節能目標”;第25條規定“用能單位應當建立節能目標責任制”;第6條規定“國家實行節能目標責任制和節能考核評價制度,將節能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高等院校作為國家的公共機構和重要用能單位,地方政府節能管理部門應該為高??茖W分配碳減排任務,協助高校研究制定課堂教學、實驗教學、行政辦公、公共服務、科研和后勤等各個方面的具體節能目標。為了保證高校節能目標的實現,在低碳校園建設過程中,我們還應該制定完善的監督管理體制,建立合理有效的考評體系,將低碳校園建設工作納入教工工作崗位職責和年度績效考核之中,督促教職員工帶頭節能減排、保護環境。一方面,加強學校領導干部的節能目標責任,將學校節能目標實現情況作為校領導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做到權責分明,形成科學高效的管理狀態;另一方面,完善校園能源消耗監管體系,明確各個主體職責,將能源管理效果和能源個人消費量與每一位教職員工的績效考評掛鉤,形成激勵約束機制。
(二)制定校園節能專項規劃和完善節能減排獎懲制度
高等學校作為公共機構,應該在上級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制定和實施高校校園節能專項規劃。高校校園節能專項規劃是指,以節約能源資源為目標,根據學校的能源狀況和學校發展需要,對一定時期內學校的能源利用、保護和管理工作所做的總體安排。學校節能專項規劃是實施低碳校園建設戰略的具體行動方案,對學校能源利用與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必須進行合理規劃與有序實施。學校節能專項規劃應當規劃期內學校能源利用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階段性任務、重點項目、政策措施及其他重要事項?!豆澕s能源法》第67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在節能管理、節能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應用中有顯著成績以及檢舉嚴重浪費能源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蓖瑫r,該法第25條規定,用能單位應當對節能工作取得成績的集體、個人給予獎勵。目前我國各大高校在制度建設上存在著不同程度的缺失,未能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獎懲機制,不利于低碳校園的有效管理[12]。學校應該按照國家法律要求,完善學校內部的節能減排獎懲制度。這一制度具體包括:學校節能減排獎懲原則、獎勵的方式與種類、審批手續、以及對浪費能源行為的處理規定等。
(三)健全學校能源消費統計和能源利用狀況分析制度
學校能源利用狀況分析是指學校定期對主要用能設備和各部門的能源利用狀況進行技術經濟分析,采用必要的測試和能源消費統計分析相結合,通過能源利用狀況分析,確定用能水平,查找節能潛力、明確節能方向,為改進能源管理,進行節能技術改造,提高能源利用率提供科學依據。高校要積極爭取政府及有關部門在能源統計基礎設施建設,能源統計能力建設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健全學校能源消費統計制度和能源利用狀況分析制度。主要包括:定崗、定人、定時抄表;準確填寫耗能原始記錄,建立主要耗能設備臺賬;能源消耗量統計;編制能源消耗動態統計分析報告。
(四)強化高校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制度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是加強節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杜絕能源浪費,以及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都具有重要意義。為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學校資源,保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投資效益符合低碳校園建設的要求,高等學校應加強和規范學校固定資產投資的管理,強化高校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制度。具體而言,學校應通過制定《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規定》,把節能評估和審查作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和開工建設的強制性前置條件,明確具體負責部門和相關程序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進行分析和評價,并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文件進行審查。
――結合新交通法的爭論說明“以人為本”怎樣落實在制度建設中
中央提出以人為本之后,引起了人們強烈的關注。這是一種歷史進步。但在理論界和社會上也存在著這樣或那樣一些需鄭重申明為本文原創網站要澄清的認識。有人認為,現在我國經濟發展水準還不是很高,提出以人為本有點為時過早;有人指出,以人為本具有人本主義的嫌疑;有人強調,以人為本就是以民為本的同義語,最好用以民為本代替以人為本。
一、什么是“以民為本”。
“以民為本”或者說“民本”思想,在不同歷史時代是有不同含義的。在封建社會中,“以民為本”即“民本”,這里的“民”是與“君”相對的,有時“民”則是與“官”相對的。封建社會開明人士所說的“以民為本”,沒有超出維護君權統治的范圍。在現代社會中,使用“以民為本”的理念,或者用“民本位”提法,是有其特定含義的。我們目前的社會主義中所說的“民”一般也是與“官”相對的。所謂“民”就是人民群眾,而“以民為本”或者“民本位”這樣的表述是要說明,在我國社會中干部要以人民群眾的利益為根本,以這樣的原則來正確處理干部與群眾的關系。這里說是“民”,并不是指全體社會成員,而是指社會成員中的“人民”這一部分人。在目前我國社會中,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稱之為“人民”的。一個人能不能稱之為“人民”的一分子,這在政治上和法律上都是有一定限制的。因此,就是在目前我國社會中,“以民為本”與“以人為本”這兩個提法也是有明顯區別的。
二、什么是“以人為本”。
“以人為本”中的“人”應包括:類存在意義上的人、社會群體意義上的人、具有獨立人格和個性的個人以及一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勞動者。以人為本中的“本”,主要有三層含義:第一,相對于人對人的依賴、人對物的依賴而言,它把人當作主體。在今天我國的現實生活中,存在著人的依賴和物的依賴現象。所謂人的依賴,就是人對狹隘的“人情關系”和權力意志的依賴,人喪失其獨立人格,成為依附性的人。物的依賴,就是人對金錢、物質財富和交換關系的依賴,人成為物的奴隸,成為只為物而存在的人,見物不見人。這兩種人的存在方式阻礙人的健康發展,也對社會發展產生著消極影響。社會發展的必然性要求我們必須進一步突出人的主體地位,強調人鄭重申明-本文來自的主體性。當然,這里的主體,既是權利的主體,又是責任的主體。第二,相對于人被邊緣化而言,它把人看作一切事物的前提、最終的本質和根據。在我國現實生活中,存在著人被邊緣化的傾向,許多人分析、思考和解決問題,缺乏人的意識、人的觀念和人的維度。其實,人是一切活動的主體和承擔者,又是一切事物的最終根據和本質。社會的發展,內在地要求明確把人理解為一切事物的根本和本質。第三,相對于把人作為手段而言,它把人作為目的。過去我們往往較多地關注人以外的世界,而對人本身的世界關注不夠,認為人總是為人之外的某種東西而存在,而不是為自己而存在。社會發展進一步要求關注人的生活世界,關注人本身的生存和發展的命運。
所謂“以人為本”的本來意義就是以人為根本,就是以人為中心,因為人是整個社會、整個國家的根本,而“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國家、社會”(馬克思語)。今天強調“以人為本”的理念,就是要求人們更加充分認識到,在社會主義社會中,保護人的生命,保障人的幸福,促進人的發展,無論是對于國家還是對于政黨來說,都是第一位的任務?!耙匀藶楸尽?,從其近代形成以來,本身一直包含著這樣一個實質性內容,即不能把人僅僅看作是工具,更重要的是必須把人本身看作目的。尊重人的人格尊嚴,在任何場合中,都要把人作為人來對待。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從“尊重人”這個最基本的要求做起,對于提高我國社會的文明水平具有深遠意義。
三、“以人為本”與“以民為本”在制度設計上的區別。
(一)“以人為本”與“以民為本”在制度設計上的區別是反映的主體的內涵不同?!叭恕焙汀懊瘛边@兩個概念,“民”是人相對的、特殊的概念。作為一種社會主體,它是特指的,或者說“民”是整個社會中的一大部分人。而“人”是個普遍性的概念,它是指任何一個現實的、有自然生命的、從事著實際活動的個人。這就是說,“以人為本”中的“人”沒有社會身份、不分社會等級,沒有“官”“民”區別,所以,“以人為本”理念中“人”這個主體,是指任何一個人而言的,是所有的人,它比“以民為本”更具包容性,外延更寬。
(二)“以人為本”與“以民為本”在制度設計上的區別是理論基礎不同?!耙匀藶楸尽笔且匀巳似降鹊奈ㄎ锸酚^為基礎,它是唯物史觀的一種價值取向?!耙悦駷楸尽笔且浴熬龣嗌袷凇彼枷霝槠淅碚摶A?,F在提出并堅持“以人為本”從根本上擺脫了歷史局限性,對于反對特權意識、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極為重要的。
(三)“以人為本”與“以民為本”在制度設計上的區別是出發點不同?!耙匀藶楸尽卑鴮€人價值的尊重,它意味著對任何個人的合法權利都應給予合理的尊重;也意味著對人的活動所面臨的對象,都應注入人性化的理念?!耙悦駷楸尽本S持嚴格的封建等級秩序,發展“民”的群體性,限制“民”的個性的道路,并以此為“民”建立生活原則和行為規范。
下面結合結合新交通法的爭論說明“以人為本”怎樣落實在制度建設中。
今年5月1日起,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實施。連日來,全國許多城市都舉辦了豐富多彩的宣傳活動。這部法律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與民方便的原則,與每一個行人、駕駛員和家庭都有著密切的關系。它給中國老百姓帶來了對人的生命的尊重、對守法公民的尊重以及對交通執法人的懲戒。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边@些規定否定了“撞了白撞”,體現了對行人的充分尊重,與國際上通行的規定一致,是一個重大的進步。同時,為了敦促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更好地遵守交通法規,《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幅提高了相關處罰標準。
為體現對生命的尊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基金將用于搶救車禍中的傷者。如果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這些條文都充分體現了對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這一交通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保護。
為了保障機動車駕駛人和乘客的生命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高速公路行駛的汽車駕乘人必須系安全帶,否則罰款二百。守法的駕駛人將受到獎勵。一年內沒有違章,無累計積分的司機,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也就是駕照的審驗期。
這部法律對違章駕駛員的處理,也體現出了“以人為本”,駕駛員在現場的,按規定處罰,不得拖車。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如果拖車不當造成損壞,還要依法賠償。
北京青年報在評論新交通法行人通行為先這一原則時是這樣寫的:“《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有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是以人為本思想的重要立法體現。對行人在人行橫道以及沒有交通信號的情況下賦予優先通行權,主要是考慮行人是道路交通的重要參與者,在我國人口眾多,城市人口高度密集,目前大多城市還是以混合交通為主的交通現狀下,行人作為弱勢群體相對于機動車來講,沒有相應的保護設備和防護措施,一旦發生事故,行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將受到巨大威脅。從立法本意的角度來講,相對于機動車的通行權,人的生命權、健康權則是更為重要的?!逼鋵?,更重要的是對生命和人格的尊重。
北京市在制定新交通法實施細則時召開了首次立法聽證會,其意義深遠,它標志著北京在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擴大政治參與、保證立法更好地體現人民的意志方面,又上了一個新臺階。
對新交通法中大多數的規定是應該得到大家的肯定的。至于最敏感的是第76條,即有關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行人方面的規定,還是引起了很大的爭議。既然這次立法堅持“以人為本”的立法宗旨,為何還有如此之大的爭議?我想,以人為本的理念是積極的,是應該提倡的,但新交通法在這方面的處罰和責任判定,令車主們牢騷滿腹。我們不應該以此來全面否定新交通法。但是,嚴格約束機動車不應該等于放任行人和非機動車,否則,交通法就真的成為機動車法了。從這個意義上講,新交通法的實施還應有相應的宣傳、教育相輔。
一是加強學習、教育,不斷提高各類人員的交通意識和綜合素質,特別是提高行人和非機動車人員的交通意識,加強遵守交通規則的自覺性。目前,在我國只有司機學習交通規則,而行人、非機動車均不用學習,以至于他們成為交通法盲,經常違反交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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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本科教學重要的實踐教學環節,畢業設計(論文)是高等學校人才培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培養學生綜合素質、實踐能力與創新精神的綜合性環節,是對專業培養效果的檢驗,從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學校的辦學質量水平。獨立學院是近十幾年來高校發展的產物,總體上辦學歷史短,辦學經驗不足,缺乏科學研究的學術氛圍和有效的學位論文管理機制,使得獨立學院畢業設計(論文)整體質量不高。如何提高獨立學院畢業設計(論文)質量,健全畢業設計(論文)質量監控機制,已成為獨立學院關注和研究的重要課題,本文結合溫州大學城市學院2008-2010年本科生畢業設計(論文)狀況,分析影響畢業設計(論文)質量的主要因素,并在此基礎上就提出提高獨立學院畢業設計(論文)質量的措施和建議。
1 溫州大學城市學院畢業設計(論文)質量分析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通知》(浙教高教[2004]137號)文件精神,浙江省教育廳對我省高等學校畢業設計(論文)實行抽檢制度。為更客觀、全面評價本科畢業設計(論文)質量和水平,溫州大學城市學院從2009屆起對本科畢業設計(論文)采取抽查評審制,評審專家為具有豐富指導經驗的非本院教師,評審項目包括對畢業設計(論文)的總體評價和分項評價,分項評價內容包括:選題、學術水平、應用價值、綜合應用基本理論能力、文字表述能力五個指標。
1.1 本院指導教師與非本院教師對畢業設計(論文)總體評價分析
表1近三年溫州大學城市學院本科畢業設計(論文)抽查成績對比匯總表
從抽查結果來看,近三年城市學院畢業設計(論文)抽查本院指導教師評價總評成績平均分為78.9分,非本院教師評價總評成績平均分為74.1分,本院教師評價平均分高于非本院教師評價平均分4.8分,本院教師與非本院教師對畢業設計(論文)的總體評價差距從從2009年的6.5分縮小到2011年的3.1分。
1.2 非本院教師對城市學院本科畢業設計(論文)分項評價分析
畢業設計(論文)分項評價包括:選題、學術水平、應用價值、綜合應用基本理論能力、文字表述能力五個指標。從抽查的結果來看,評價教師對畢業設計(論文)選題等五個指標評價為中等的約占75%,除了對畢業設計(論文)選題評價為優秀的占19%以外,其他四項指標評價為優秀的均在15%以下。
圖12009、2010、2011年非本院教師對畢業設計(論文)分項評價平均分對比圖
從表1和圖1來看,獨立學院學生撰寫的畢業設計(論文)學術水平不高,應用價值欠缺,綜合應用基本理論能力和文字表述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畢業設計(論文)總體水平偏低。
2 影響獨立學院畢業設計(論文)質量的主要因素
當前,獨立學院畢業設計(論文)質量受到高校發展狀況、招生生源等多方面的影響,從獨立學院自身角度考慮,影響獨立學院畢業設計(論文)質量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幾個方面:
2.1 培養方案設計有待優化
人才培養方案是對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培養層次定位的提綱挈領式文件,其定位的準確與否直接影響到一所學校培養出的人才是否適應社會的需求。獨立學院或是依托于母體學校辦學,或是從母體學校中脫離出來,與母體學校有著極為密切的聯系,其自身發展歷史都較短,這些因素一定程度上束縛了獨立學院辦學特性的充分展現,致使包括培養方案在內的諸多辦學要件與母體學校雷同,而母體學校與獨立學院的培養對象即學生在學習能力、學習態度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這些差距最終在畢業設計(論文)中表現出來,即獨立學院學生的畢業設計(論文)質量不高。
2.2 指導教師隊伍需要加強
獨立學院由于辦學歷史、辦學定位等客觀原因,總體上存在教師職稱結構不合理、師資水平有限、自有教師不足等現狀,多數獨立學院采取外聘指導教師和新上崗的教師指導學生畢業設計(論文)。新教師剛剛走上工作崗位,缺乏指導學生撰寫畢業設計(論文)的經驗,對論文選題、文獻綜述把握不到位,選題過大或理論性過強,畢業設計(論文)撰寫的難度超過了學生的范圍。而外聘教師有自己的本職工作,對畢業設計(論文)的指導往往力不從心。
2.3 學生對畢業設計(論文)投入不足
面對嚴峻的就業形勢,學生選擇了對畢業設計(論文)的敷衍。最后一學期是學生撰寫畢業設計(論文)的關鍵時期,也是學生忙于制作簡歷、參加各種招聘會的黃金時間,與就業相比,廣大學生放棄了對畢業設計(論文)的努力,畢竟,很少有用人單位會重視畢業生的畢業設計(論文)是否能取得優秀,而一份不錯的工作是大多數學生一進校門就開始追求的。畢業設計(論文)是一項繁重的工程,當學校安排論文答辯時,學生才匆忙東拼西湊地完成了定稿,其質量是可想而知的。
2.4 畢業設計(論文)質量監控力度不夠
獨立學院對畢業設計(論文)質量監控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獨立學院教學教務部門對畢業設計(論文)撰寫時限、格式規范上的監控;二是教學督導對畢業設計(論文)選題、文獻綜述等論文整體質量的抽檢;三是分院(系部)對本分院(系部)畢業設計(論文)各個環節的監控;四是指導教師對學生畢業設計(論文)質量的全面把關。目前,獨立學院教學教務部門對畢業設計(論文)的質量監控按照傳統的管理方式,工作不夠深入;多數督導為返聘教師,工作量超負荷,對畢業設計(論文)質量監控不能全面進行;而分院(系部)和指導教師不能有效地管理學生,讓其有足夠的時間撰寫畢業設計(論文)。
3 提高獨立學院畢業設計(論文)質量的對策
畢業設計(論文)是學生掌握及運用專業知識、專業技能能力的綜合體現,其質量直接反映高校培養人才的水準和獨立辦學的能力。如何切實有效地提高畢業設計(論文)質量是提高獨立學院人才培養質量的一項重要內容。
3.1 準確定位人才培養模式,深化課程體系改革
畢業設計(論文)是一個實踐性教學環節,其質量的提高歸根結底還要從人才培養模式、課程體系建設入手。獨立學院要明晰獨立學院學生的特質,轉變傳統重理論、輕實踐的培養模式,確立切實可行的人才培養模式,深化課程體系改革,注重學生課程設計和學年論文的訓練,培養學生自主學習能力和實踐創新能力。
3.2 構建畢業設計(論文)數字化管理平臺
本科畢業設計(論文)在高等教育培養過程中所占學分比重大,涉及文檔多。學生撰寫畢業設計(論文)所需時間周期長,且處在學生就業、擇業的關鍵時期,學生流動性大。在這樣的背景下,如果畢業設計(論文)的指導缺乏合適的數字化管理平臺,指導教師很難對學生進行在場指導,管理部門對畢業設計(論文)的過程監控缺乏可行性和有效性。因而,加強畢業設計(論文)的信息化管理,構建畢業設計(論文)數字化管理平臺日趨緊迫。畢業設計(論文)數字化管理平臺應該提供教師出題、督導審題、學生選題、文檔上傳下載、指導教師在線評閱、文檔檢查、師生互動交流、畢業設計(論文)抽查、成績統計分析、畢業設計(論文)歸檔保存等功能。
3.3 加強畢業設計論文過程管理與質量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