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27 11: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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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來自信息中心的涂哲,我演講的題目是“以人為本,信息化服務納稅人”。
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服務科學發展、共建和諧稅收,需要我們牢牢把握這個根本。在我們的經濟社會中,納稅人是各項經濟活動的主體,他們既是社會財富的創造者,也是國家稅收的承擔者;沒有納稅人,就沒有我們社會的發展進步。因此,以納稅人為中心,全心全意為納稅人服務,是我們稅務部門應盡的職責,也正是以人為本的科學理念在稅收工作中的具體體現。
在稅收信息化日益普及、日益深入的今天,信息技術給我們帶來的幫助和便利無處不在。而在將信息化帶給我們的納稅人時,只要我們設身處地為他們著想,急納稅人之所急、想納稅人之所想,信息技術便可成為服務納稅人的有力臂膀。
大家都還記得,在網上辦稅平臺全面推行以前,每到辦稅高峰期,服務大廳里便會人山人海,擠得水泄不通。許多納稅人要冒著嚴寒酷暑,跑上很遠的路,帶著厚厚的資料,每月數次地往返于企業和稅務部門之間,費時、費力、費心。網上辦稅平臺的出現,正是為了解決納稅人辦稅的辛苦,將他們最需要的隨身辦稅大廳送到身邊。這些年,隨著平臺的不斷推廣,越來越多的納稅人告別了過去的奔波之苦,足不出戶便可輕松辦稅。在網上,不僅可以完成申報、認證等日常事務,還可以瀏覽各項稅收政策法規,同時電腦還會幫助填寫各項表格資料。這些納稅人所需要的,就是我們所應該提供的;而信息技術,為我們滿足納稅人所需提供了切實的可能和強大的支持。
我們再到辦稅服務大廳去看看,還有哪些信息化的便捷呢?一位剛辦完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的會計正高興地說:“以前每次辦稅,總要我們重復報送很多證件資料,像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等等。而現在,像我這次申請,只要報上申請認定表和申請報告就可以了,真是方便多了!”這正是某局“納稅人基礎資料電子檔案系統”所帶來的變化。該系統清理精簡了納稅人辦稅報送的24項資料和13種證件,將它們掃描到電腦中,建立起數據庫,并根據資料變化隨時更新。這樣以來,納稅人以后再來辦理各項業務,就再也不用重復報送紙質資料了。信息技術讓我們不僅能體諒納稅人的負擔,更能切實地減輕和消除這些負擔。
我是來自信息中心的涂哲,我演講的題目是“以人為本,信息化服務納稅人”。
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服務科學發展、共建和諧稅收,需要我們牢牢把握這個根本。在我們的經濟社會中,納稅人是各項經濟活動的主體,他們既是社會財富的創造者,也是國家稅收的承擔者;沒有納稅人,就沒有我們社會的發展進步。因此,以納稅人為中心,全心全意為納稅人服務,是我們稅務部門應盡的職責,也正是以人為本的科學理念在稅收工作中的具體體現。
在稅收信息化日益普及、日益深入的今天,信息技術給我們帶來的幫助和便利無處不在。而在將信息化帶給我們的納稅人時,只要我們設身處地為他們著想,急納稅人之所急、想納稅人之所想,信息技術便可成為服務納稅人的有力臂膀。
大家都還記得,在網上辦稅平臺全面推行以前,每到辦稅高峰期,服務大廳里便會人山人海,擠得水泄不通。許多納稅人要冒著嚴寒酷暑,跑上很遠的路,帶著厚厚的資料,每月數次地往返于企業和稅務部門之間,費時、費力、費心。網上辦稅平臺的出現,正是為了解決納稅人辦稅的辛苦,將他們最需要的隨身辦稅大廳送到身邊。這些年,隨著平臺的不斷推廣,越來越多的納稅人告別了過去的奔波之苦,足不出戶便可輕松辦稅。在網上,不僅可以完成申報、認證等日常事務,還可以瀏覽各項稅收政策法規,同時電腦還會幫助填寫各項表格資料。這些納稅人所需要的,就是我們所應該提供的;而信息技術,為我們滿足納稅人所需提供了切實的可能和強大的支持。
我們再到辦稅服務大廳去看看,還有哪些信息化的便捷呢?一位剛辦完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的會計正高興地說:“以前每次辦稅,總要我們重復報送很多證件資料,像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等等。而現在,像我這次申請,只要報上申請認定表和申請報告就可以了,真是方便多了!”這正是某局“納稅人基礎資料電子檔案系統”所帶來的變化。該系統清理精簡了納稅人辦稅報送的24項資料和13種證件,將它們掃描到電腦中,建立起數據庫,并根據資料變化隨時更新。這樣以來,納稅人以后再來辦理各項業務,就再也不用重復報送紙質資料了。信息技術讓我們不僅能體諒納稅人的負擔,更能切實地減輕和消除這些負擔。
二、兼營免稅或非應稅項目進項稅額核算的納稅籌劃
增值稅的主要征收思想就是用納稅人收取的銷項稅額抵扣其在采購過程中支付的進項稅額,其余額為企業實際應當向國家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由此可以看出,企業的進項稅額作為在征收環節中可抵扣的稅額,對于企業最終實際應繳稅的多少產生直接的影響,可抵扣的進項稅額越大,企業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就會越小。因此,企業可以仔細研究增值稅相關法律法規的主要內涵,按照增值稅稅收相關政策來決定自己的經營項目,最大限度地利用對企業有利的稅收法律法規條款,使企業的利益達到最大化,使股東的權益達到最大化。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非應稅項目,應當劃分清楚其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增值稅稅法規定,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應當按下列公式計算其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企業可以通過計算來比較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與實際免稅項目、非應稅勞務不應抵扣的進項稅額,如果前者大于后者,應正確劃分并按照規定轉出進項稅額;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則無需在核算時正確劃分,而改按公式計算。案例2.某軍工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既生產軍工產品(屬于免稅增值稅項目)也生產民用產品。2014年10月購入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300萬元,增值稅稅率17%。當月該批原材料的80%用于生產民用產品,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750萬元。另外20%用于生產軍工產品,取得收入150萬元。該公司可以采用以下籌劃方法:
(1)若劃分不清免稅項目的進項稅額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51×150÷900=8.5(萬元)
(2)若準確劃分各自的進項稅額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51×20%=10.2(萬元)由此可見,若準確劃分進項稅額可以節省增值稅1.7萬元(10.2萬元-8.5萬元)。若該批原材料70%用于民用產品,30%用于軍工產品,則情況正好相反。準確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為51×30%=15.3(萬元),與不能準確劃分進項稅額相比,反而增加稅負6.8萬元(15.3萬元-8.5萬元)。因此,企業應該根據不同的情況選擇自己的稅收策略。
稅務登記是收管理工作的基礎環節,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登記并據此對納稅人實施稅務管理的一系列法定制度的總稱。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稅務登記主要包括:開業登記、變更與注銷登記、停歇業登記。納稅人如果忘記這一點,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改正外,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因此,及時做好稅務登記不僅可以使納稅人免受處罰,而且有時候還可以為某些納稅人帶來實際的稅收利益。
(一)開業稅務登記。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二)變更與注銷登記。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1、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后,遇到下列情況應該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改變單位名稱或法定代表人;改變所有制性質、隸屬關系或經營地址;改變經營方式、經營范圍;改變經營期限、開戶銀行及其賬號;改變工商證照等。
2、納稅人發生停業、破產、解散、撤銷以及依法應當終止履行納稅義務的,應在申報辦理注銷工商登記前,先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三)停歇業登記。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個體工商業戶定期定額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定期定額納稅人發生停歇業時應在停業前7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停歇業審批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并辦理有關手續,方可停歇業,停歇業時間超過15天的,可相應調減納稅定額。納稅人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停歇業時間,應在停歇業期滿前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核準后方可延期。若想提前營業,應在期滿或恢復營業前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復業申請,填報《復業申請表》。由此可見,對于較長時間停歇業的個體工商戶來說,如果其實行的是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則按時進行停歇業登記可以節省部分稅款。
二、發票管理要規范
發票是經濟主體之間進行交易的付款憑證,管理好發票不僅可以用于列支、抵扣稅款,免受稅務機關處罰,在必要的時候還可以作為一種證據,有助于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一)發票日常管理做到位。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發票登記簿,并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存根聯按照順序號裝訂成冊。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五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當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時,應當同時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繳銷手續。
(二)商業零售企業開票對象有限制。商業零售企業只能向購貨方為一般納稅人的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索取專用發票的購貨方必須持有一般納稅人戳記的稅務登記證(副本),未能提供證件的,商業零售企業一律不得開具專用發票。違反上述規定的,稅務機關一經查出,可依據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并可以處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取得第三方開具的發票不能抵扣稅款。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之規定,在貨物交易中,購貨方從銷貨方取得第三方開具的專用發票,或者從銷貨地以外的地區取得專用發票,向稅務機關申報抵扣稅款或者申請出口退稅的,應當按偷稅、騙取出口退稅處理,依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追繳稅款,處以偷稅、騙稅數額5倍以下的罰款。
(四)免稅產品銷售也要開具發票。有人認為,《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明確指出銷售免稅產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就是說只能開具收據。其實不然,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銷售商品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因此,無論經營產品是否屬于免稅產品,均應開具發票。銷售免稅產品可領購、使用普通發票,開具收款收據的行為屬于按規定開具發票的違法行為,違反了發票管理辦法,應予以處罰。
三、及時申報繳納稅款
依法納稅是一把雙刃劍,它不僅要求納稅人依照稅法規定及時足額地繳納稅款,而且要求稅務機關依照稅法規定合理合法地征收稅款。
(一)及時進行納稅申報。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特殊時期如減免稅期間,還應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并按稅務機關的規定報送減免稅金統計報告。同樣面對虧損,納稅人也應按時進行納稅申報。納稅人因不可抗力或財務會計處理上的特殊情況等原因,導致不能按期申報,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但是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批準了延期申報不等于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批準延期申報,只是稅務機關同意其延期進行當期的納稅申報,但應比照上期繳納或稅務機關核定稅款預繳稅款。如辦理延期申報后沒有按規定預繳稅款,納稅人就會被加收稅收滯納金。
(二)及時進行稅款繳納。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的期限,及時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符合規定享受減稅、免稅的納稅人應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報告,認真填寫減免稅申請表,并按規定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章程、基本情況表及其他相關資料。經規定的減免稅審查機關審批,方可享受減免稅優惠。多征稅和少納稅都是錯誤的,都不符合法律的要求。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稅務機關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因此,納稅人發現多繳稅款后,應盡快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四、做好稅務風險管理
(一)重視稅務風險管理。決策層和管理層的支持是進行稅務風險管理的根本條件,規范的做法是由企業董事會負責督導并參與決策。企業應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將稅務風險管理的工作成效與相關人員的業績考核相結合;應把稅務風險管理制度與企業的其他內部控制和管理制度結合起來,形成全面有效的內部風險管理體系。
(二)做好事前與事中控制。將風險消除在潛在階段才是最好的風險控制。隨著稅務機關執法力度的加大,建立一套完整的稅務風險預警機制顯得極其重要,可以做下面的工作:1、分析業務流程,明確面臨的稅務風險。企業的各種銷售、采購、特殊業務等流程決定了其適用稅種、稅率和納稅方式等。2、定期稽核企業財務和稅務。只有這樣,才能提前發現企業面臨的稅務問題,從而將稅務風險控制在葫芽狀態。包括:稽核銷售、收款業務流程;稽核采購、付款業務流程;稽核相關單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相關稅收優惠的利用稽核和特殊稅種(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的稽核。3、在年度結束前稽核企業稅務??梢栽谀甓冉Y賬前針對稽核發現的問題進行賬務調整,尤其是對企業所得稅。
(三)正確處理稅法與會計的差異,降低稅務風險。眾所周知,目前我國稅法和會計準則由于價值取向不同,當征稅主體與納稅人之間存在利益沖突時,稅法主要保護的是國家利益;會計準則主要通過對核算主體的核算對象、核算方法和會計政策等方面的規定和約束,以求最大限度的保證核算主體能最恰當地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來達到為投資者、債權人等利害關系主體提供有用的會計信息的目的,其價值取向傾向于保護企業和與企業有利害關系主體的微觀經濟利益,因此,兩者之間始終存在一定的差異,有時甚至會相沖突。但稅法規定,當會計準則與稅法規定不同時,必須按照稅法規定來進行調整。
(四)聘請稅務顧問,尋求專業支持。防范稅務風險的最好辦法就是尋求專業化的支持,所以越來越多的企業經營管理者主動尋求專業支持,就是聘請稅務顧問。中國注冊稅務師是納稅人聘請稅務顧問的最佳選擇。在納稅人按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規范會計核算的基礎上,聘請稅務顧問,幫助納稅人對各項納稅事務進行全面把關和有效籌劃,減輕稅收負擔,實現涉稅零風險。
(五)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和聯系。稅務對企業有著重要影響。利用稅法合理地為企業著想,為企業節約稅款對企業的持續經營有著重要的影響。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多咨詢、多了解與自身有關的稅收政策,尤其是稅收優惠方面的,做到利用政策心中有數。利用稅法是一個方面,但更重要的,是在與稅務機關打交道過程中,恰當地處理好與稅務機關的關系。只有對稅務機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才能更好地降低稅務風險,特別是在一些稅法規定較模糊的稅務問題處理上,多請教稅務機關相關工作人員,加強溝通與聯系可以較好地解決問題。
五、正確應對稅務行政處罰
(一)搞清楚處罰的原因。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納稅人在收到稅務機關《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后,應進行仔細的分析研究,重點審查下列內容:
1、處罰程序是否合法。對于稅務行政案件,稅務機關在作出處罰決定前一般要經過立案、調查取證、審查、決定、執行等程序,處罰程序如果不合法,則處罰結果無效。
2、事實認定是否清楚,各項證據是否成立。
3、適用法律是否準確。
4、處罰是否適當。首先,處罰有一定的數額限制;其次,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同一依據給予兩次以上的罰款。
(二)充分行使辨解權并要求聽證。納稅人對稅務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自己的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因此納稅人可以理直氣壯地進行申辯,不用怕稅務機關加重對自己的處罰。在稅務機關對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罰款或者對法人和其他組織作出10000元以上罰款,以及作出吊銷稅務行政許可證件的,納稅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組織聽證,稅務機關應當及時依法舉行聽證。納稅人不要忘了聽證權,聽證也不會加重行政處罰。
(三)申請行政復議與訴訟。根據稅收征管法之第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稅法規定,申請人應在得知稅務機關做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稅務行政訴訟是指當事人不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做出的具體稅務行政行為,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對此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的司法活動。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不能對稅務行政訴訟法律關系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被告負舉證責任;期間,稅務機關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
(四)請求賠償。國家賠償法規定,稅務機關及稅務人員違法實施行政處罰,給納稅人造成人身及財產損失的,自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2年內,納稅人有權申請國家賠償。稅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兩個月內不予賠償或納稅人對賠償金額有爭議的,可自期滿之日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為了保障賠償請求人的權利,國家賠償法同時規定,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人民法院不得向其收取任何費用;對于當事人取得的賠償金不予征稅。
1、購進扣稅法為部分企業利用收購憑證偷逃稅款提供了政策上的便利?,F行增值稅實行的是購進扣稅法,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進項稅額實行認證抵扣制度。而對于農產品收購企業來說,由于農業生產者無法提供扣稅憑證,由農產品收購企業自行開具收購憑證,既作為支付貨款的憑證,又作為扣稅憑證,割裂了購銷雙方的制約關系,損害了增值稅內在監控機制,使貌似嚴謹的增值稅抵扣鏈條出現實質性的斷裂。
2、抵扣率設計不夠嚴密。農產品抵扣率統一改為13%后,由于進項稅額按含稅價、銷項稅額按不含稅價計算,進、銷項稅額核算的依據不同,在毛利率較低的情況下,有可能導致企業增值不納稅現象。舉例來說,在企業收購糧食不進行加工平進平銷情況下,即使不考慮其它可抵扣項目,每1單位的收入應繳稅金為1÷(1+13%)×13%-1×13%=-0.015單位,在銷售毛利率低于(1×1.13-1)÷(1×1.13)×100%=11.5%的情況下,企業進銷稅金是倒掛的。因此,農產品商業企業和初級加工企業應納稅金長期為負就不是一種偶然現象,而與政策設計相關。當然,例外情形也是存在的。適用稅率17%的農產品深加工企業,其稅負明顯應高于其他加工業。除糧食、食用植物油等少數適用13%稅率的產品外,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工業企業生產銷售環節按17%的稅率征稅,按13%的稅率抵扣進項稅額,增加了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工業企業的增值稅負擔,即使工業加工環節沒有實施增值,即平進平銷,每1單位的收入應繳稅金為1/(1+17%)×17%-1×13%=0.0153單位的增值稅。這樣的稅收政策不利于農業產業化和以農產品為原料的深加工企業的發展,因此調整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加工業增值稅政策十分必要。
征管制度及措施因素:
1、農產品銷售者身份判斷困難。不論經營規模、生產工藝如何,收購企業均可使用農產品收購憑證抵扣稅款,大大增加了稅務機關的控管面和工作難度。而免稅農產品生產者與經營者身份劃分十分困難?,F行政策規定,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自產農產品可以按收購金額計提進項稅額。但在實際工作中,農業生產者和經營者的身份界定很難把握。企業收購農產品是否該提進項稅給稅務機關帶來對于銷售者身份判斷難度。使稅務機關無法根據銷售者身份確認進項稅額的真實性,無法有效解決收購企業虛購虛開和經營者稅收流失等問題。
2、收購憑證管理制度不健全。收購發票實行自填自開,缺乏監督制約機制和措施,為一些企業肆意抵扣稅款大開方便之門,是否自產自銷難以區分 。同時,農產品收購業務較多,且大部分為現金交易,稅務機關對收購憑證的真實性難以掌握,尤其是從異地收購的農產品更加難以核實其真實性,稅務機關回訪制度流于形式。
3、庫存盤點困難。由于收購企業收購農產品的品種、規格、等級等差別較大,且生產過程中原材料的進銷量也比較大,很難進行分類計量和現場盤存。若進行盤庫,將大大增加稅收征管成本、降低稅收征管效率。稅務機關缺乏有效的過程監控手段,對生產加工過程難于精確掌握。通過巡回檢查、驗貨、日常評估能解決表面問題但不能從根本上杜絕涉稅問題的發生。
4、征、退(免)稅脫節。一些基層征管機關對防范騙稅的意識不強,片面認為防范騙稅只是退稅部門的事,在農產品稅收日常管理中對少記收入和多提進項稅關注很多,對企業生產能力、出口業務的真實性和退(免)稅的申報及核算監控得少,沒有充分意識到征稅部門管理是退(免)稅的重要前置環節,而退稅部門不能時刻了解出口企業的實際生產經營狀況,工作往往停留在出口單證的書面審核上,部門間協作溝通較少,加大了退稅風險。
納稅人主觀遵從因素:
1、受利益驅動,農產品經營及加工企業把收購憑證當成稅負“調節器”, 人為增減進項稅額,調整稅負。有的企業出于多抵進項稅、騙取出口退稅的目的在收購價格和數量上弄虛作假,提高農產品票面收購價格、虛增收購數量、擅自擴大開具范圍、填寫不實內容,將不允許抵扣的運輸費、保險費、倉儲費、手續費及其他附加費等擠入收購價格,虛增農產品進項稅額扣除依據,虛抵增值稅款。實際工作中,曾經出現一些收購企業從國有糧食儲銷公司購進原糧,卻主動不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而自行開具收購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2、非正常損失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農產品在收購、儲備、生產環節上因管理不善易發生霉變,形成非正常損失,按稅收制度相關規定,企業應定期對存貨進行盤點并作相應的賬務處理,但部分企業依仗農產品難以盤點的特點而對這一部分損失不按規定作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從而多抵扣進項稅額。
3. 瞞報收入,體外循環,賬外經營。農產品受品質等級、年份季節、產地等因素的影響,在一定時期成分含量有所區別,其投入產出比也就不同。企業往往會以原料有效成分含量低、雜志較多、設備老化和技術水平不高為借口,擴大賬面投入量,虛增原材料數量,減少產成品數量,為企業瞞報收入創造條件;而銷售對象很復雜,終端市場相當部分消費者不主動索取正規發票,也為企業瞞報銷售收入提供了可能。
4、產成品成本結轉不實。農產品加工企業在計算完工產品的成本時,產成品耗用的直接材料的金額和數量,往往是以當月完工產品的數量乘以一個分配率倒擠出直接材料的耗用數量和金額。這種結轉成本方法也出現在其他類型的工業企業中。這個人為設定的分配率與該行業的平均投入產出比率大體相當,如某大米加工企業采用的分配率就是正常的出米率68—74%之間的一個比例74%,而實際上該企業的直接材料的 耗用比例是69%。分配率處于行業平均指標范圍內時,隱藏在更深層面上的偷漏稅問題不易被發現,所以說這種方法具有很強的欺騙性。現行企業所得稅政策對于收入、費用等項目規定較為細致,而卻忽視了成本對于企業應納稅所得的重要影響。稅務機關在工作實踐中對于工業企業成本的監管偏弱。
針對上述問題,部分地方的稅務機關采取增值稅最低稅收負擔率控管,其利弊較為明顯。這一舉措利于組織收入,防止企業利用收購發票偷漏稅款。而不利于規范執法,并影響稅收中性原則。弊端具體表現為:
(1)為保證稅負水平,部分企業采取虛增收入、進項稅額轉出等手段申報,進項稅額中農產品收購憑證進項稅額所占比重可能出現100%情況。電費、運費、低值易耗品進項稅額應抵不抵,造成企業納稅評估指標異常。
(2)增值和盈利能力不同的企業所承擔的稅負水平一致,而且內控稅負指標單一,測算缺乏科學性,造成企業稅負隱性不公。行業共性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
此外,部分地方的稅務機關采取控制企業收購憑證領用量、駐點監督收購等方式進行管理,取得了一定的實效。我局曾利用“雙耗”指標對農產品加工行業開展專項檢查。“雙耗”指標,就是農產品加工企業的“電耗”和“物耗”指標。這種管理方法是對每個加工企業涉及“電耗”和“物耗”的各項指標進行分析、整合,計算其產成品與用電量的關系、投入產出比、能耗比、物耗比等,為加強該行業的稅收征管提供了實踐依據。我局還采取管理員跟蹤收購、入庫等管理方式,加強對該行業的監控管理,使行業稅負有了明顯增長。歸納現有行之有效的征管經驗,結合農產品收購企業的稅收征管現狀,我們提出以下征管建議:
1、建立農產品收購備案登記制度。
對農產品收購企業要進行備案登記,應要求其報送企業收購農產品的品種并附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收購地點、主要產品直接材料耗用率、年生產能力、倉儲能力、運輸情況說明等資料。稅務機關必須通過實地核查,核實有關部門情況,以便于動態掌握企業生產經營發生的變化,全面掌握企業信息,為深入監控打下基礎。
2、運用“單位原材料應納稅額”開展評估分析。
部分地方的稅務機關在運用這一方法的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實踐證明,采用這一方法具有一定的評估分析實效。
企業的應納稅額=收購數量×(投入產出比×銷售單價×適用稅率-收購單價×法定扣除率)
將事情經過測算的企業投入產出比、銷售單價、適用稅率、收購單價、法定扣除率等指標代入公式,就得出了應納稅額與收購量的一個線型方程式,即應納稅額=收購量×單位原材料應納稅額;然后將該企業取得的非農產品抵扣票據如電費、輔料采購、運費等所含的進項稅額扣除,就是該企業的稅負預警值。
3、建立“雙預約”制度。
(1)建立預約定耗制度。預約定耗制度是指稅企雙方就產成品耗用原材料比例(即主要原材料投入產出比)或投入產出正常損耗率進行預先約定,用以確定農產品生產經營中的正常投入產出比和損耗率,控制企業產品產、銷量及生產成本,解決企業銷售收入不入賬和虛開收購發票等問題的一項稅收管理制度。預約定耗程序:納稅人向稅源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稅源管理部門在接到申請后,稅收管理員實地調查核實該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工藝流程,掌握原材料和產成品的投入產出比或正常損耗率,并參照同行業的國家標準和本地區同類行業近幾年相關指標平均值,提出該企業農產品投入產出比或損耗率的意見,經稅源管理部門評審,評審通過后送達企業。若納稅人對稅務機關提出的農產品投入產出率或損耗率無異議,簽署反饋意見后,雙方就把其作為約定的農產品投入產出比或損耗率,企業今后的生產經營將依照執行。
(2)建立預約收購制度。農產品收購一般具有季節性強、品種單一、數量較大的特點。針對這一特點,國稅部門可以要求納稅人在農產品收購前向稅務機關提出預約收購申請,稅務機關派員對收購現場情況進行監督,改事后收購憑證審核為事中收購行為監控,防止納稅人人為調節原料收購數量、價格,虛抵增值稅進項稅額。同時,如果是農產品產區,稅務機關可以建立農產品收購價格參考機制,定期公布本地區農產品收購價格。在每月或每季納稅申報期結束后,稅務機關農產品收購參考價格。企業收購價格低于稅務機關采集的參考價格,按企業的收購價執行;高于稅務機關采集的參考價格,則按稅務機關公布的參考價格執行。
4、實行“實耗扣稅法”。
稅務機關應借鑒商貿企業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取得進項發票先進行比對,待比對無誤后抵扣的管理經驗,改變目前農產品收購企業增值稅抵扣方法,實行“實耗抵扣法”,將購進時全額抵扣,改為在購進時全額計提,記入待抵扣進項稅額,在企業銷售時按照實際耗用的數量計算進項稅額,從待抵扣進項稅額轉入進項稅額進行抵扣。納稅人只要不實現銷售,進項稅就不能抵扣,避免了納稅人一方面抵扣稅款,另一方面又不計提銷項稅的雙向逃稅行為。同時又可以限制納稅人根據銷售情況人為調整實現稅款的行為,使稅款均衡入庫 ,這是解決農產品加工企業稅負長期異常的一個合理、有效的手段。
稅款抵扣可以按照以下公式進行:當期允許抵扣的購進免稅農產品進項稅額=(當期銷售數量/農產品加工投入產出率)×平均購入單價×13%。
實耗扣稅法在稅收管理上具有以下優點:(1)降低管理成本。只要測算企業的投入產出比,就能有效控制企業的應交稅金,堵塞偷稅漏洞。(2)稅收收入相對穩定。因不再受購進和庫存的影響,企業稅負率波動不大,在各期實現稅收數量相對平穩,納稅評詁工作比較容易開展。(3)收購憑證的管理難度降低。因收購憑證不再作為企業抵扣稅款的主要憑證,企業應交稅金的多少與開票量沒有直接的關系,自然會降低發票管理的難度。
47號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以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提供零稅率應稅服務,并在財務作銷售收入的日期為準。13號公告同時廢止。
47號公告規范的納稅人及服務
47號公告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提供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并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稱“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提供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應稅服務(以下簡稱“零稅率應稅服務”),如果屬于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實行增值稅退(免)稅辦法,對應的零稅率應稅服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零稅率應稅服務的范圍
47號公告對13號公告進行了補充,將港澳臺運輸服務和承租方采用期租、程租和濕租方式租賃交通運輸工具,從事的國際運輸服務和港澳臺運輸服務增加到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應稅服務范圍。
根據47號公告,零稅率應稅服務的范圍主要包括以下范圍:
1.國際運輸服務
(1)在境內載運旅客或貨物出境;
不包括從境內載運旅客或貨物至國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及場所。
(2)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貨物入境;
不包括從國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及場所載運旅客或貨物至國內其他地區。
(3)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貨物。
不包括國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及場所。
2.港澳臺運輸服務
(1)提供的往返內地與香港、澳門、臺灣的交通運輸服務;
(2)在香港、澳門、臺灣提供的交通運輸服務。
3.采用期租、程租和濕租方式租賃交通運輸工具從事國際運輸服務和港澳臺運輸服務的,出租方不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由承租方申請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4.向境外單位提供研發服務、設計服務
向境外單位提供的設計服務,不包括對境內不動產提供的設計服務。
向國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及場所內單位提供研發服務、設計服務不實行增值稅退(免)稅辦法,應按規定征收增值稅。
47號公告規定的增值稅退(免)稅
47號公告修改、補充了零稅率應稅服務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補充了外貿企業兼營零稅率應稅服務免退稅辦法的概念和計算公式,具體規定見表1。
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
(一)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在申報辦理零稅率應稅服務退(免)稅前,應提供《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和電子數據,以及47號公告規定的相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
《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中的“退稅開戶銀行賬戶”必須是按規定在辦理稅務登記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備的銀行賬戶之一。
(二)已辦理過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的出口企業,兼營零稅率應稅服務的,應根據47號公告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變更。
(三)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提供的零稅率應稅服務,如發生在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前,在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后,可按規定申報退(免)稅。
(四)主管稅務機關在辦理零稅率應稅服務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時,對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原增值稅退(免)稅辦法需進行變更的出口企業,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2號)的規定,先進行退(免)稅清算,在結清稅款后方可辦理變更。
增值稅退(免)稅申報及稅務機關的審核
(一)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在提供零稅率應稅服務,并在財務作銷售收入次月(按季度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的為次季度,下同)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納稅和退(免)稅相關申報。
(二)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應于收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如實申報退(免)稅。逾期未收齊有關憑證申報退(免)稅的,主管稅務機關不再受理退(免)稅申報,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應繳納增值稅。
(三)47號公告規定了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辦理增值稅退(免)稅申報時應提供的具體資料要求。
1.提供國際運輸、港澳臺運輸與對外提供研發、設計服務的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
(1)《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及其附表;
(2)《零稅率應稅服務(國際運輸/港澳臺運輸)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零稅率應稅服務(研發服務/設計服務)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
(3)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4)免抵退稅正式申報電子數據;
(5)相關原始憑證。
2.外貿企業兼營零稅率應稅服務的:
(1)《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匯總申報表》;
(2)《外貿企業兼營零稅率應稅服務明細申報表》;
(3)填列外購對應的應稅服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的《外貿企業出口退稅進貨明細申報表》。
(4)相關原始憑證。
(四)主管稅務機關在接受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退(免)稅申報后,應在47號公告規定的相關內容人工審核無誤后,使用出口退稅審核系統進行審核。在審核中如有疑問的,可對企業進行增值稅專業發票進行發函調查或核查。對進項構成中屬于服務的進項有疑問的,一律使用交叉稽核、協查信息審核出口退稅。
(五)47號公告取消了13號公告中關于新適用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在退稅審核期6個月內分別計算免抵稅額和應退稅額,應退稅額于第7個月起辦理退庫的規定。
對騙取出口退稅的處罰
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停止為騙取出口退稅企業辦理出口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2號)規定停止其出口退稅權。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在稅務機關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期間發生零稅率應稅服務,不得申報退(免)稅,應按規定征收增值稅。
47號公告補充了放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備案手續
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提供適用零稅率的應稅服務,如果放棄適用零稅率,選擇免稅或按規定繳納增值稅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提供零稅率應稅服務放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聲明》,辦理備案手續。自備案次月1日起36個月內,該企業提供的零稅率應稅服務,不得申報增值稅退(免)稅。
財政部 國資委 證監會 社保基金會
關于進一步明確金融企業國有股轉持有關問題的通知
為準確界定金融企業國有股轉持范圍,切實做好轉持國有股充實社保基金有關工作,經國務院批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金融企業投資的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如果金融企業股權投資的資金為該金融企業設立的公司制私募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財政部門在確認國有股轉持義務時,按照實質性原則,區分私募基金(含構成其資金來源的理財產品、信托計劃等金融產品)的名義投資人和實際投資人。如私募基金的國有實際投資人持有比例合計超過50%,由私募基金(該比例合計達到100%)或其國有實際投資人(該比例超過50%但低于100%)按照《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財企[2009]94號)等相關規定,履行國有股轉持義務。
二、國有保險公司投資擬上市企業股權,經書面征詢監管部門意見,能夠明確區分保費資金投資和自有資金投資的,在被投資企業上市時,豁免其利用保費資金投資的轉持義務。監管部門意見同時抄送社?;饡?。對于國有保險公司以資本經營為目的的投資,或其控股的金融企業發行上市,仍按照相關規定履行國有股轉持義務。
三金融企業投資的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且投資資金來源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國有股轉持事項:
(一)金融企業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確認國有股轉持義務。申請材料包括申請報告,私募基金募集說明書、資金來源結構、持有人名單及相應的法律意見書等。其中,中央管理的金融企業上報財政部,地方管理的金融企業上報?。ㄗ灾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被投資企業股東中有多個金融企業的,由持股比例最高的金融企業牽頭上報。
(二)財政部門根據本通知規定,對提出申請的金融企業出具國有股轉持義務確認函。
(三)金融企業將國有股轉持義務確認函提交擬上市企業第一大國有股東,由擬上市企業第一大國有股東按照《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財企[2009]94號)規定的程序,向相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確認國有股東身份和轉持股份數量。
(四)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按照本通知要求及相關規定,做好國有股轉持范圍界定工作,并批復國有股轉持方案。該批復作為有關企業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必備文件。
四、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將本通知轉發各地方金融企業執行,并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財金[2013]78號:2013年8月14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的通知
為進一步推進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以下簡稱核定扣除試點)工作,經研究決定,擴大實行核定扣除試點的行業范圍?,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9月1日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部門可商同級財政部門,根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2]38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本?。ㄗ灾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特點,選擇部分行業開展核定扣除試點工作。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和財政部門制定的關于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扣除標準等內容的文件,需報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后公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將根據各地區試點工作進展情況,不定期公布部分產品全國統一的扣除標準。
三、核定扣除試點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地財稅機關要積極推進試點各項工作,妥善解決試點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財稅[2013]57號:2013年8月28日)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跨境應稅服務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第一條境內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稱納稅人)提供跨境應稅服務(以下稱跨境服務),適用本辦法。
第二條下列跨境服務免征增值稅:
(一)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二)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為客戶參加在境外舉辦的會議、展覽而提供的組織安排服務,屬于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三)存儲地點在境外的倉儲服務。
(四)標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五)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發行、播映服務。
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發行服務,是指向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發行廣播影視節目(作品)、轉讓體育賽事等文體活動的報道權或者播映權,且該廣播影視節目(作品)、體育賽事等文體活動在境外播映或者報道。
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目(作品)播映服務,是指在境外的影院、劇院、錄像廳及其他場所播映廣播影視節目(作品)。
通過境內的電臺、電視臺、衛星通信、互聯網、有線電視等無線或者有線裝置向境外播映廣播影視節目(作品),不屬于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目(作品)播映服務。
(六)以水路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但未取得 《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以陸路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但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國際汽車運輸行車許可證》,或者《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范圍未包括“國際運輸”的;以航空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但未取得《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或者其經營范圍未包括“國際航空客貨郵運輸業務”的。
(七)以陸路運輸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門的交通運輸服務,但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未具有持《道路運輸證》的直通港澳運輸車輛的;以水路運輸方式提供至臺灣的交通運輸服務,但未取得《臺灣海峽兩岸間水路運輸許可證》,或者未具有持《臺灣海峽兩岸問船舶營運證》的船舶的;以水路運輸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門的交通運輸服務,但未具有獲得港澳線路運營許可的船舶的;以航空運輸方式提供往返香港、澳門、臺灣的交通運輸服務或者在香港、澳門、臺灣提供交通運輸服務,但未取得《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或者其經營范圍未包括“國際、國內(含港澳)航空客貨郵運輸業務”的。
(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下列應稅服務:
1.國際運輸服務;
2.往返香港、澳門、臺灣的交通運輸服務以及在香港、澳門、臺灣提供的交通運輸服務;
3.向境外單位提供的研發服務和設計服務,對境內不動產提供的設計服務除外。
(九)向境外單位提供的下列應稅服務:
1.研發和技術服務(研發服務和工程勘察勘探服務除外)、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設計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除外)、物流輔助服務(倉儲服務除外)、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制作服務、遠洋運輸期租服務、遠洋運輸程租服務、航空運輸濕租服務。
境外單位從事國際運輸和港澳臺運輸業務經停我國機場、碼頭、車站、領空、內河、海域時,納稅人向上述境外單位提供的航空地面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站場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屬于向境外單位提供的物流輔助服務。
合同標的物在境內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對境內不動產提供的鑒證咨詢服務,以及提供服務時貨物實體在境內的鑒證咨詢服務,不屬于本款規定的向境外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
2.廣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廣告服務。
廣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廣告服務,是指為在境外的廣告所提供的廣告服務。
第三條納稅人向國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不屬于跨境服務,應照章征收增值稅。
第四條納稅人提供本辦法第二條所列跨境服務,必須與服務接受方簽訂跨境服務書面合同。否則,不予免征增值稅。
第五條納稅人向境外單位有償提供跨境服務,該服務的全部收入應從境外取得。否則,不予免征增值稅。
第六條納稅人提供跨境服務免征增值稅的,應單獨核算跨境服務的銷售額,準確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其免稅收入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七條納稅人提供跨境服務申請免稅的,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跨境服務免稅備案手續,同時提交以下資料:
(一)《跨境應稅服務免稅備案表》;
(二)跨境服務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三)提供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至第(五)項以及第(九)項第2目跨境服務,應提交服務地點在境外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四)提供本辦法第二條第(六)項、(七)項以及第(八)項第1目、第2目跨境服務的,應提交實際發生國際運輸業務或者港澳臺運輸業務的證明材料;
(五)向境外單位提供跨境服務,應提交服務接受方機構所在地在境外的證明材料;
(六)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跨境服務合同原件為外文的,應提供中文翻譯件并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或者單位蓋章。
境外資料無法提供原件的,可只提供復印件,注明“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字樣,并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或者單位蓋章;境外資料原件為外文的,應提供中文翻譯件并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或者單位蓋章。
主管稅務機關對提交的境外證明材料有疑議的,可以要求納稅人提供境外公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第八條納稅人辦理跨境服務免稅備案手續時,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根據以下情況分別做出處理:
(一)報送的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及時告知納稅人補正;
(二)報送的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補正報送全部材料的,應當受理納稅人的備案,將有關資料原件退還納稅人。
(三)報送的材料或者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補正報送的材料不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應當對納稅人的本次跨境服務免稅備案不予受理,并將所有報送材料退還納稅人。
第九條納稅人提供跨境服務,未按規定辦理跨境服務免稅備案手續的,一律不得免征增值稅。
第十條原簽訂的跨境服務合同發生變更或者跨境服務的有關情況發生變化,變化后仍屬于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免稅跨境服務范圍的,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重新力、王里跨境服務免稅備案手續。
第十一條納稅人應當完整保存本辦法第七條要求的各項資料。
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對社會福利企業實行增值稅的“即征即退”、“服務業”(廣告業除外)營業稅的免稅以及企業所得稅的減征或免征等優惠政策。這項稅收優惠政策在實踐中執行得如何,直接關系到殘疾人就業保障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筆者就如何進一步加強社會福利企業的稅收管理,結合實踐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認識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稅務機關有無必要介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民政福利企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55號)規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舉辦的民政福利企業,必須經過省級民政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的嚴格審查批準”,這就是說,凡申辦社會福利企業的,除了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社會福利企業應具備的條件、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及資料外,還必須經過省級民政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一般認為是縣級稅務機關)的審批,才能設立。這項規定明確了“主管稅務機關”應直接參與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我們知道,一般企業的設立是由工商機關審批登記,特殊企業除了工商機關審批登記外,還必須經過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比如設立米粉生產企業,必須經過當地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批,取得“經營衛生許可證”;設立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必須經過公安機關的審批,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樣,設立社會福利企業也需要經過民政部門的審批,取得“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生產經營。但是否需要經過稅務機關的審批,的確是個值得商榷的問題。眾所周知,稅務機關是稅收執法機關,它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力。稅務機關管理的內容是企業設立之后的涉稅事務,對企業設立程序本身的管理,嚴格說來不屬于稅務機關的職責。換句話說,企業辦理稅務登記手續之前的企業設立審批事項,稅務機關一般不應介人。稅務機關的職責是對與稅收有關的企業事務進行管理;米粉生產企業、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都涉及稅收政策的執行,這些企業的設立審批均不需要稅務機關介人,為什么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審批就非要稅務機關介人呢?況且,即使稅務機關參與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并不等于稅務機關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據“設立審批”的決定給予退稅;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條件是動態的,不是固定不變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稅的條件,需主管稅務機關根據日常稅收管理情況進行判定?!霸O立審批”不能代替日常稅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稅審批。因此,筆者認為,稅務機關沒有必要介人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事項。從社會福利企業設立并辦理稅務登記起,稅務機關才開始行使稅務管理的職能。
至于是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還是由市(州)級或省級民政部門審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許可法》實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社會氛圍里,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批最好也放在縣級民政部門,不要集中到省級審批,以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有的省對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是由縣、市(州)、省三級的民政、國稅、地稅審批,一共要蓋九個公章,才能批準一戶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有的省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經由主管稅務機關和省級民政部門審批,蓋五個公章就可以設立福利企業。筆者認為,稅務機關把福利企業的設立環節納人稅收管理是不適當的,為此,建議民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修改現行社會福利企業設立審批的有關規定,將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審批權授予縣級民政部門即可,稅務機關不介人設立審批。
思考之二: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稅務機關應把重點放在哪里?
目前,一些地方將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納人了稅務管理的范圍,這給我們造成了一種錯覺,似乎只要把好福利企業的設立關,稅務機關就萬事大吉了,結果稅務機關是“種了別人的地,荒了自已的田”,放松了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日常稅收監管和退稅審批。其實,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日常稅收監管和嚴格退稅審批,才是稅務機關管理的重點。稅務機關應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日常稅收監管,包括辦理稅務登記以及之后的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管理、稅務檢查等環節以及退稅審批環節的管理。
(一)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結合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推行,明確稅收管理員職責,要求稅收管理員應當經常深人社會福利企業,了解社會福利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了解殘疾人員的安置及上崗情況,輔導福利企業健全帳務,真實記帳,并寫出社會福利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及殘疾人員的安置、上崗及工資發放情況的月度報告。月度報告是主管稅務機關審批社會福利企業能否退稅的主要依據。因此,稅收管理員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工作細致不細致,了解企業的情況是否真實有效,對稅務機關退稅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起著關鍵性的作用,稅收管理員肩負著稅收管理的重要使命。
(二)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財務核算的管理與監督。社會福利企業必須健全財務制度,規范財務核算。按規定設置“應交稅金”明細帳,準確核算收人、成本、稅金、利潤等科目,真實反映經營成果。
(三)社會福利企業必須嚴格按月進行納稅申報,稅務機關必須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納稅申報資料進行嚴格審核;對未按規定進行申報和繳納稅款的,事后被稅務機關查補的稅款,不得再享受有關稅收優惠待遇;對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加強發票管理。社會福利企業是一般納稅人的,必須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購進貨物應當取得進項發票的,必須按規定取得,對應取得而不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稅務機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依法作出處理;對取得的進項發票必須按期到稅務機關認證,沒有認證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五)加強稅務稽查。社會福利企業由于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在財務會計核算、發票的取得和填開、稅款的繳納等諸環節上可能存在管理的薄弱環節,甚至漏洞;稅務機關也因為社會福利企業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有放松稅收監管的思想。為此,主管稅務機關必須克服管理松懈的思想,充分發揮稅務稽查的鐵拳作用,加強對福利企業用工情況、貨物購銷情況、以及發票的取得、領購開具等情況的檢查,督促福利企業嚴格財務核算,嚴格依法納稅。
(六)嚴格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審批。根據財政部《關子稅制改革后對某些企業實行“先征后退”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財預199455號)規定,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應報省國稅局核準批復。雖然,報經省國稅局核批增加了審批環節,有損行政效率,但是在稅收管理信息化、網絡化發達的今天,由省國稅局審批社會福利企業退稅是可以做到的。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減輕省級國稅局核批福利企業退稅的工作量,建議對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實行分級審批。比如對月(筆)退稅額在10萬元(含)以下的,由縣(市、區)國稅局審批;對月(筆)退稅額在10—50萬元(含)的,報由市、州國稅局審批;對月(筆)退稅額在50萬元以上的,報由省局審批。同時,社會福利企業申請退還已繳增值稅應當向縣級國稅局提供退稅申請報告、退稅申請審批表、已繳稅款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復印件、殘疾人員上崗情況及工資發放表以及國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
縣級國稅局根據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申請及提供的證件資料,以及稅收管理員寫出的社會福利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及殘疾人員的安置、上崗及工資發放情況月度報告嚴格審核,并按照審批權限審批。對經審核符合退稅條件的,縣(市、區)國稅局開具“收人退還書”,由國庫部門按退稅稅種的預算級次分別從中央國庫和地方國庫中退付。
目前,有的省份為簡化社會福利企業退稅審批程序,對福利企業的退稅均由縣級稅務機關審批。當然,由縣級稅務機關審批,的確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為此,建議財政部將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的審批權限下放到縣級稅務機關;縣級以上稅務機關主要行使對下級稅務機關的行政監督職能,減少行政審批的具體事務。
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對社會福利企業實行增值稅的“即征即退”、“服務業”(廣告業除外)營業稅的免稅以及企業所得稅的減征或免征等優惠政策。這項稅收優惠政策在實踐中執行得如何,直接關系到殘疾人就業保障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筆者就如何進一步加強社會福利企業的稅收管理,結合實踐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認識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稅務機關有無必要介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民政福利企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55號)規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舉辦的民政福利企業,必須經過省級民政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的嚴格審查批準”,這就是說,凡申辦社會福利企業的,除了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社會福利企業應具備的條件、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及資料外,還必須經過省級民政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一般認為是縣級稅務機關)的審批,才能設立。這項規定明確了“主管稅務機關”應直接參與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我們知道,一般企業的設立是由工商機關審批登記,特殊企業除了工商機關審批登記外,還必須經過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比如設立米粉生產企業,必須經過當地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批,取得“經營衛生許可證”;設立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必須經過公安機關的審批,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樣,設立社會福利企業也需要經過民政部門的審批,取得“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生產經營。但是否需要經過稅務機關的審批,的確是個值得商榷的問題。眾所周知,稅務機關是稅收執法機關,它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力。稅務機關管理的內容是企業設立之后的涉稅事務,對企業設立程序本身的管理,嚴格說來不屬于稅務機關的職責。換句話說,企業辦理稅務登記手續之前的企業設立審批事項,稅務機關一般不應介人。稅務機關的職責是對與稅收有關的企業事務進行管理;米粉生產企業、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都涉及稅收政策的執行,這些企業的設立審批均不需要稅務機關介人,為什么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審批就非要稅務機關介人呢?況且,即使稅務機關參與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并不等于稅務機關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據“設立審批”的決定給予退稅;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條件是動態的,不是固定不變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稅的條件,需主管稅務機關根據日常稅收管理情況進行判定?!霸O立審批”不能代替日常稅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稅審批。因此,筆者認為,稅務機關沒有必要介人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事項。從社會福利企業設立并辦理稅務登記起,稅務機關才開始行使稅務管理的職能。
至于是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還是由市(州)級或省級民政部門審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許可法》實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社會氛圍里,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批最好也放在縣級民政部門,不要集中到省級審批,以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有的省對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是由縣、市(州)、省三級的民政、國稅、地稅審批,一共要蓋九個公章,才能批準一戶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有的省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經由主管稅務機關和省級民政部門審批,蓋五個公章就可以設立福利企業。筆者認為,稅務機關把福利企業的設立環節納人稅收管理是不適當的,為此,建議民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修改現行社會福利企業設立審批的有關規定,將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審批權授予縣級民政部門即可,稅務機關不介人設立審批。
思考之二: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稅務機關應把重點放在哪里?
目前,一些地方將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納人了稅務管理的范圍,這給我們造成了一種錯覺,似乎只要把好福利企業的設立關,稅務機關就萬事大吉了,結果稅務機關是“種了別人的地,荒了自已的田”,放松了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日常稅收監管和退稅審批。其實,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日常稅收監管和嚴格退稅審批,才是稅務機關管理的重點。稅務機關應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日常稅收監管,包括辦理稅務登記以及之后的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管理、稅務檢查等環節以及退稅審批環節的管理。
(一)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結合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推行,明確稅收管理員職責,要求稅收管理員應當經常深人社會福利企業,了解社會福利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了解殘疾人員的安置及上崗情況,輔導福利企業健全帳務,真實記帳,并寫出社會福利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及殘疾人員的安置、上崗及工資發放情況的月度報告。月度報告是主管稅務機關審批社會福利企業能否退稅的主要依據。因此,稅收管理員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工作細致不細致,了解企業的情況是否真實有效,對稅務機關退稅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起著關鍵性的作用,稅收管理員肩負著稅收管理的重要使命。
(二)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財務核算的管理與監督。社會福利企業必須健全財務制度,規范財務核算。按規定設置“應交稅金”明細帳,準確核算收人、成本、稅金、利潤等科目,真實反映經營成果。
(三)社會福利企業必須嚴格按月進行納稅申報,稅務機關必須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納稅申報資料進行嚴格審核;對未按規定進行申報和繳納稅款的,事后被稅務機關查補的稅款,不得再享受有關稅收優惠待遇;對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加強發票管理。社會福利企業是一般納稅人的,必須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購進貨物應當取得進項發票的,必須按規定取得,對應取得而不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稅務機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依法作出處理;對取得的進項發票必須按期到稅務機關認證,沒有認證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五)加強稅務稽查。社會福利企業由于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在財務會計核算、發票的取得和填開、稅款的繳納等諸環節上可能存在管理的薄弱環節,甚至漏洞;稅務機關也因為社會福利企業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有放松稅收監管的思想。為此,主管稅務機關必須克服管理松懈的思想,充分發揮稅務稽查的鐵拳作用,加強對福利企業用工情況、貨物購銷情況、以及發票的取得、領購開具等情況的檢查,督促福利企業嚴格財務核算,嚴格依法納稅。
(六)嚴格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審批。根據財政部《關子稅制改革后對某些企業實行“先征后退”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財預1994 55號)規定,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應報省國稅局核準批復。雖然,報經省國稅局核批增加了審批環節,有損行政效率,但是在稅收管理信息化、網絡化發達的今天,由省國稅局審批社會福利企業退稅是可以做到的。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減輕省級國稅局核批福利企業退稅的工作量,建議對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實行分級審批。比如對月(筆)退稅額在10萬元(含)以下的,由縣(市、區)國稅局審批;對月(筆)退稅額在10—50萬元(含)的,報由市、州國稅局審批;對月(筆)退稅額在50萬元以上的,報由省局審批。同時,社會福利企業申請退還已繳增值稅應當向縣級國稅局提供退稅申請報告、退稅申請審批表、已繳稅款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復印件、殘疾人員上崗情況及工資發放表以及國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
縣級國稅局根據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申請及提供的證件資料,以及稅收管理員寫出的社會福利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及殘疾人員的安置、上崗及工資發放情況月度報告嚴格審核,并按照審批權限審批。對經審核符合退稅條件的,縣(市、區)國稅局開具“收人退還書”,由國庫部門按退稅稅種的預算級次分別從中央國庫和地方國庫中退付。
目前,有的省份為簡化社會福利企業退稅審批程序,對福利企業的退稅均由縣級稅務機關審批。當然,由縣級稅務機關審批,的確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為此,建議財政部將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的審批權限下放到縣級稅務機關;縣級以上稅務機關主要行使對下級稅務機關的行政監督職能,減少行政審批的具體事務。
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對社會福利企業實行增值稅的“即征即退”、“服務業”(廣告業除外)營業稅的免稅以及企業所得稅的減征或免征等優惠政策。這項稅收優惠政策在實踐中執行得如何,直接關系到殘疾人就業保障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筆者就如何進一步加強社會福利企業的稅收管理,結合實踐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認識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稅務機關有無必要介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民政福利企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55號)規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舉辦的民政福利企業,必須經過省級民政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的嚴格審查批準”,這就是說,凡申辦社會福利企業的,除了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社會福利企業應具備的條件、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及資料外,還必須經過省級民政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一般認為是縣級稅務機關)的審批,才能設立。這項規定明確了“主管稅務機關”應直接參與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我們知道,一般企業的設立是由工商機關審批登記,特殊企業除了工商機關審批登記外,還必須經過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比如設立米粉生產企業,必須經過當地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批,取得“經營衛生許可證”;設立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必須經過公安機關的審批,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樣,設立社會福利企業也需要經過民政部門的審批,取得“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生產經營。但是否需要經過稅務機關的審批,的確是個值得商榷的問題。眾所周知,稅務機關是稅收執法機關,它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力。稅務機關管理的內容是企業設立之后的涉稅事務,對企業設立程序本身的管理,嚴格說來不屬于稅務機關的職責。換句話說,企業辦理稅務登記手續之前的企業設立審批事項,稅務機關一般不應介人。稅務機關的職責是對與稅收有關的企業事務進行管理;米粉生產企業、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都涉及稅收政策的執行,這些企業的設立審批均不需要稅務機關介人,為什么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審批就非要稅務機關介人呢?況且,即使稅務機關參與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并不等于稅務機關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據“設立審批”的決定給予退稅;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條件是動態的,不是固定不變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稅的條件,需主管稅務機關根據日常稅收管理情況進行判定?!霸O立審批”不能代替日常稅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稅審批。因此,筆者認為,稅務機關沒有必要介人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事項。從社會福利企業設立并辦理稅務登記起,稅務機關才開始行使稅務管理的職能。
至于是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還是由市(州)級或省級民政部門審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許可法》實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社會氛圍里,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批最好也放在縣級民政部門,不要集中到省級審批,以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有的省對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是由縣、市(州)、省三級的民政、國稅、地稅審批,一共要蓋九個公章,才能批準一戶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有的省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經由主管稅務機關和省級民政部門審批,蓋五個公章就可以設立福利企業。筆者認為,稅務機關把福利企業的設立環節納人稅收管理是不適當的,為此,建議民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修改現行社會福利企業設立審批的有關規定,將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審批權授予縣級民政部門即可,稅務機關不介人設立審批。
思考之二: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稅務機關應把重點放在哪里
目前,一些地方將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納人了稅務管理的范圍,這給我們造成了一種錯覺,似乎只要把好福利企業的設立關,稅務機關就萬事大吉了,結果稅務機關是“種了別人的地,荒了自已的田”,放松了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日常稅收監管和退稅審批。其實,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日常稅收監管和嚴格退稅審批,才是稅務機關管理的重點。稅務機關應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日常稅收監管,包括辦理稅務登記以及之后的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管理、稅務檢查等環節以及退稅審批環節的管理。
(一)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結合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推行,明確稅收管理員職責,要求稅收管理員應當經常深人社會福利企業,了解社會福利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了解殘疾人員的安置及上崗情況,輔導福利企業健全帳務,真實記帳,并寫出社會福利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及殘疾人員的安置、上崗及工資發放情況的月度報告。月度報告是主管稅務機關審批社會福利企業能否退稅的主要依據。因此,稅收管理員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工作細致不細致,了解企業的情況是否真實有效,對稅務機關退稅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起著關鍵性的作用,稅收管理員肩負著稅收管理的重要使命。
(二)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財務核算的管理與監督。社會福利企業必須健全財務制度,規范財務核算。按規定設置“應交稅金”明細帳,準確核算收人、成本、稅金、利潤等科目,真實反映經營成果。
(三)社會福利企業必須嚴格按月進行納稅申報,稅務機關必須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納稅申報資料進行嚴格審核;對未按規定進行申報和繳納稅款的,事后被稅務機關查補的稅款,不得再享受有關稅收優惠待遇;對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加強發票管理。社會福利企業是一般納稅人的,必須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購進貨物應當取得進項發票的,必須按規定取得,對應取得而不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稅務機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依法作出處理;對取得的進項發票必須按期到稅務機關認證,沒有認證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五)加強稅務稽查。社會福利企業由于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在財務會計核算、發票的取得和填開、稅款的繳納等諸環節上可能存在管理的薄弱環節,甚至漏洞;稅務機關也因為社會福利企業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有放松稅收監管的思想。為此,主管稅務機關必須克服管理松懈的思想,充分發揮稅務稽查的鐵拳作用,加強對福利企業用工情況、貨物購銷情況、以及發票的取得、領購開具等情況的檢查,督促福利企業嚴格財務核算,嚴格依法納稅。
(六)嚴格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審批。根據財政部《關子稅制改革后對某些企業實行“先征后退”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財預199455號)規定,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應報省國稅局核準批復。雖然,報經省國稅局核批增加了審批環節,有損行政效率,但是在稅收管理信息化、網絡化發達的今天,由省國稅局審批社會福利企業退稅是可以做到的。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減輕省級國稅局核批福利企業退稅的工作量,建議對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實行分級審批。比如對月(筆)退稅額在10萬元(含)以下的,由縣(市、區)國稅局審批;對月(筆)退稅額在10—50萬元(含)的,報由市、州國稅局審批;對月(筆)退稅額在50萬元以上的,報由省局審批。同時,社會福利企業申請退還已繳增值稅應當向縣級國稅局提供退稅申請報告、退稅申請審批表、已繳稅款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復印件、殘疾人員上崗情況及工資發放表以及國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
縣級國稅局根據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申請及提供的證件資料,以及稅收管理員寫出的社會福利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及殘疾人員的安置、上崗及工資發放情況月度報告嚴格審核,并按照審批權限審批。對經審核符合退稅條件的,縣(市、區)國稅局開具“收人退還書”,由國庫部門按退稅稅種的預算級次分別從中央國庫和地方國庫中退付。
目前,有的省份為簡化社會福利企業退稅審批程序,對福利企業的退稅均由縣級稅務機關審批。當然,由縣級稅務機關審批,的確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為此,建議財政部將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的審批權限下放到縣級稅務機關;縣級以上稅務機關主要行使對下級稅務機關的行政監督職能,減少行政審批的具體事務。
摘 要:稅收籌劃的好壞直接關系企業的經濟效益。本文分針對施工企業常見的涉稅業務,重點分析了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其他相關稅種的稅收策劃,以利于施工企業充分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實現企業效益的最大化。
關鍵詞 :施工企業;稅收策劃;營業稅;企業所得稅
中圖分類號:F275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4)13-0156-02
面對當今激烈的市場競爭,施工企業忽視稅收籌劃而付出代價的案例屢見不鮮,企業自身稅收籌劃顯得越來越重要,稅收籌劃的好壞直接關系企業的經濟效益,因此,施工企業應認真分析自身常見的涉稅業務,充分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制定有效的稅收籌劃方案和措施,實現企業效益的最大化。
一、對營業稅的籌劃
1.對業主提供甲供材料的籌劃
業主提供甲供材料是指施工過程中由建設單位(業主)直接購買主要材料等,并將相應的購買價款抵扣工程款。由業主提供甲供材料,一般是直接從生產廠或市場上購買,一般價格較高,并且在撥付工程款時是全額抵扣,業主通過財務轉賬,大部分都沒有發票,不能適應將來的“營改增”的要求。而施工企業購買材料,許多單位都采用招標或集中采購,會精打細算,嚴格控制工程原材料的單價。另外工程公司一般與主要材料供貨商有長期合作的關系,采購價格上既可以得到優惠價格,又可以延遲或按比例支付,即節省材料費又節省財務費用,提高了利潤空間。
所以,在施工實際工作中甲供材料不利施工單位,應盡量不與業主簽訂甲方供料合同。
2.利用工程合同價款的稅收籌劃
施工企業一般都不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若從事安裝工程作業時,購買設備的進項稅不能抵扣,變成購設備成本,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施工單位從事安裝工程作業,凡所安裝的設備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并包含在合同中的,其營業額應包括設備的價款,這樣就會造成營業額增大,多交營業稅。這就要求施工企業在從事安裝工程作業時,合同中盡量不將設備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可由業主提供機器設備,施工企業只負責安裝,取得的只是安裝費收入,使其收入中不包括所安裝設備的價款,從而減少納稅數基,達到節約稅款的目的。
3.對分包工程的籌劃
這里的分包是指專業分包,專業工程分包是指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根據總承包合同的約定或者經建設單位的允許,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的行為。
《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應稅勞務行為人為納稅義務人,總包人和分包人如果從事建筑安裝勞務,他們分別是兩個納稅人,依據營業額申報納稅?!稜I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三)款“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因此,根據以上規定,工程總包方不再是施工分包方建筑業營業稅的扣繳義務人,工程總包方和施工分包方應分別自行于勞務發生地申報繳納稅款,工程總包方可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他單位的專業分包款后的余額為收入申報納稅。
具體操作上,要求總包和所有分包項目都必須在勞務發生地辦理項目登記,進行項目鑒定。項目開票有二種方式:
一是先分后總:施工總包單位差額納稅以取得專業分包發票為條件。因此施工總包開票時,先由施工分包方納稅開票,取得發票交給施工總包方,施工總包方到稅務機關再據專業分包開具的開票差額納稅。
二是見票抵票:施工總包方在納稅人自開發票時,申請抵減施工分包方發票金額,首先要取得施工分包方合法有效的建筑發票。在稅務系統中進行系統檢索,確認發票真偽。一是施工總包方納稅人取得的施工分包發票必須一次性抵扣,不得分次抵扣。二是已抵扣的施工分包發票不得作廢,不能再抵扣。
因此,施工企業在作為施工總承包人,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專業分包隊伍時,應盡量運用以上方式,這樣,總承包人可以減少專業分包部分重復交納營業稅。
4.對勞務費用的籌劃
施工企業使用有兩種勞務用工模式:一是直接聘用勞務,與勞務人員簽定勞務合同;二是招標勞務公司,與公司簽定《工程項目勞務分包合同》。
采用第一種方式對施工企業存在以下三種風險:一是根據《勞務動》規定,長期聘用勞務人員,勞務人員有可能就變成了企業的正式員工,給企業帶來負擔,施工企業不愿看到。二是目前勞務人員工資不斷上漲,有可能涉及到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等稅務風險。三是社會上勞動保障部門會要求企業為勞務用工負擔社會保險,這將造成增加企業負擔。
采用第二種方式對工程項目部較為有利:一是工程發票在北京、上海等地方可以稅前扣除。建筑勞務公司屬于建筑業總承包合同中的勞務分包部分,適用建筑業營業稅稅率,使用建筑業專用發票,按3%征收營業稅?,F在許多地方政策規定,勞務公司在當地注冊備案的可以享受營業稅抵扣政策,如北京、天津、上海、無錫等地。二是不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三是回避了交綜合社會保險的問題。
因此,施工企業應積極與當地稅務部門聯系,了解當地政府的相關規定,以減少重復交納營業稅。
5.利用納稅地點的稅收籌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規定:從事建筑安裝業務的施工企業附設的工廠、車間,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的建筑工程的,應在使用時征收增值稅。但對其在工程項目上制造的預制構件等,凡直接用于本企業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稅。
因此,建筑施工企業生產橋梁、水泥預制構件、其他構件或建筑材料的項目應盡可能的設在建筑施工現場,以適用于稅率較低的營業稅,而不交納增值稅。
二、對企業所得稅的籌劃
1.利用折舊政策進行籌劃
在施工建設過程中,一般需要大型設備,如鐵路項目專用架橋機、地鐵項目使用盾構等,因此,工程項目部的固定資產價值通常較大,固定資產折舊是繳納所得稅前準予抵扣的項目,在施工收入既定的情況下,固定資產折舊額越大,應納稅企業所得額就越少。一是可以采用企業所得稅法中對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進行折舊。在企業所得稅法中對折舊、凈殘值率有明確的規定,工程項目部應采用稅法規定的最低年限進行折舊,可以及時將折舊費用計入工程項目成本,減少當期應納企業所得稅。二是可以采用加速折舊。施工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專用設備加速折舊,若稅務機關同意后,可以提前將折舊費用計入工程項目成本,減少當期應納企業所得稅。采用上述兩種辦法不僅使固定資產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補償,又可以推遲所得稅的納稅義務時間,同時可以緩解企業資金壓力。
2.利用融資租賃的稅收籌劃
鐵路或地鐵項目一般需要專業化施工設備,如果該設備企業不常使用,企業就不需要直接購置,購置需要占用大量資金。因此,施工企業可以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可以獲得所需的施工設備,咸少企業的資金投入,同時,融資租入的施工設備可以計提折舊,企業所得稅法中允許折舊計入成本費用,減少了當期企業納稅企業所得稅的基數,同時,支付的設備租金利息也可在所得稅前扣除。另外,適應“營改增”的需要。融資租賃可以開增值稅發票,可以抵扣。
3.利用集團優勢進行籌劃
施工企業可以通過優化調整內部子、分公司不同架構的方法來平衡稅負,局集團公司在項目組織時適當地選擇子公司、分公司和局指揮部的組織架構模式,以此實現局集團公司內部各個納稅主體之間稅收最優化,利潤最大化。因為不同的工程項目合同其利潤空間是不一樣的,各企業享受的所得稅的稅率不同,可以采用如下三種方式:一是局集團可以將施工利潤高的工程項目分配給處于虧損的工程公司進行施工,利用企業所得稅利潤彌補虧損的政策,降低稅負;二是利用企業所得稅高的公司少盈利,企業所得稅低的公司多盈利,達到降低整個局集團公司的稅負;三是利用局指揮調節稅負。可以通過集團公司承攬的工程,利用局指揮部收取分包差的方式平衡稅負,稅率低的或虧損的公司少收,稅率高的或盈利多的公司多收,達到降低集團公司整體稅負的目的。
4.對工程收入及成本籌劃
企業所得稅是采取按年匯算征收,每個季度分期預繳,但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預繳中少繳的稅款不做偷稅處理,施工企業應在一年中的前三個季度盡量少確認營業收入,少確認利潤總額,這樣,就可以延緩支付所得稅,減少施工企業資金壓力,節約資金成本。工程項目是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即根據合同完工進度確認合同收入與合同費用,所以,企業在稅法允許的前提下,合理地確認主營業務收入,可以延遲交納企業所得稅。
工程項目工程成本費用的列支應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入賬,因此,工程項目部應該及時合理列支成本費用。一是對已經發生的成本費用應按發票及時入賬;二是對預付工程款要及時對勞務隊計價結算,沖減預付賬款;三是對專業分包工程要按當期完成產值及時計價結算,不能因資金緊張不能支付而推遲計價;四是對于已到工地并領用而發票未到的材料,工程項目部要應及時辦理估價入庫和領用;五是對于能夠合理預計發生額的費用應采用預提費用的方法預列費用,如未及時發放的職工工資或獎金,應該按月入賬,不能因資金問題不及時入賬。
5.利用西部大開發政策進行籌劃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的規定,西部企業若主營業務符合《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企業所得稅可以享受15%優惠稅率。因此,施工企業可以在西部及民族自治地區投資設立公司,一方面可以享受到較低的稅率優惠,同進也可以支持西部地區建設。
6.利用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籌劃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所得稅減按15%的稅率,比原來的25%優惠10%。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認證工作,應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3號)等文件的規定可以自行認證或通過專門的稅務所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已經認證的單位,要做好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三年復審工作,要重視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證和復審。因此,有條件的企業應爭取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爭取15%的所得稅稅收優惠。
7.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進行籌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8]116號)的規定,研發費用可以加計扣除,即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在扣除研發費用的基礎上,再加計扣50%的研發費用,所以企業少交了加計扣的50%的研發費用的企業所得稅額,從而增加企業凈利潤。根據《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年度)》規定,項目的研究開發活動,其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支出,允許在當年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規定實行加計扣除。因此,企業應高度重視,加強指導,提高享受技術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單位數量、項目數量及研發費用總額。應籌劃設立專門的研發機構,科研、財務等責任部門加強合作,事先籌劃研發項目,積極規范財務核算,準確歸集研發費用。同時,要加強與稅務、科委等部門的溝通,及時做好涉稅備案、中介鑒證等工作,充分用足研發費用加計50%扣除的優惠政策。
8.利用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進行籌劃
施工企業應該在年度末,根據企業當年資產損失情況按照《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25號公告)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資產損失。按照規定企業資產損失按其申報要求和內容不同,分為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兩種申報形式。一清單申報的資產損失,施工企業可先按會計核算科目進行歸類、匯總,然后再將匯總后的清單報送稅務機關,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納稅資料留存備查。二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施工企業應逐項(或逐筆)報送申請報告,同時附送會計核算資料以及其他相關的納稅資料。因此,企業應積極爭取資產損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降低稅負。企業應定期清理資產損失,及時搜集整理相關資料,選擇適用的申報方式,保證按時申報,最大程度地爭取所得稅稅前抵扣。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向企當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后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未經申報批準的損失,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境外資產損失也應及時清理申報,爭取在境內所得稅申報時稅前抵扣。
9.利用固定資產優惠進行籌劃
施工企業應當積極利用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稅收優惠政。根據《關于執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關稅[2008]48號)、《關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56)的規定,施工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的需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置列入國家稅務總局《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范圍內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在5年內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結轉,但結轉期不得超過5個納稅年度。因此,企業應加強對優惠政策的了解,熟悉掌握設備目錄,建立采購選擇流程,在目錄內優先選擇,同時做好臺賬統計。
10.利用稅率優惠地區企業注冊進行籌劃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2012年4號公告》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者免征?!段鞑刈灾螀^人民政府關于我區企業所得稅稅率問題的通知》(藏政發[2011]114號)規定,在2011年至2020年期間,凡是在西藏設立的各類企業,一律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全部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還有國家對特殊區域(如對在新疆喀什和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新設的企業,五年內免征所得稅)的促進區域發展和有關地方政府鼓勵高新技術發展(如經濟開發區等)的稅收優惠政策,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等也有許多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因此,公司應根據企業的發展在上述區域設立企業的,要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具體享受稅收優惠的條件以國家稅務總局相關文件和地方政府有關政策為準。
11.對免征政策的利用
根據《關于地方政府債券利息免征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5號)規定,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地方政府券是指經國務院批準同意,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生和償還主體的債券。根據《關于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9號)規定,對施工企業持有2011-2103年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因此,企業要加強與財政、稅務等部門的溝通,摸清、了解國家及各地政府出臺的各種免征稅費政策,最大限度利用好免征稅收政策。
三、其他方面的稅收籌劃
1.個人所得稅籌劃
工程項目為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也可以合同減少個人稅負,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一是施工企業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工程項目部應盡量使職工收入每月趨于均衡;二是利用對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即員工全年只發一次獎金,全年一次獎金計算用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這樣可以少交稅金;三是給員工建立保險。即養老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職工教育基金、失業保障基金等統籌基金,用國家規定的最高限額為職工交納住房公積金,為職工謀福利。
2.對出口退稅優惠政策的利用
根據《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出口加工區稅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155號)、《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司2013年第12號)的規定,施工企業出品貨物或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享受出口退稅優惠政策。因此,企業應隨時關注國家對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變化,梳理本企業的出口貨物情況,收集整理退稅所需要的憑證資料,及時按規定要求和程序做好出口退稅資格認定、內容變更認定、出口退稅申報等相關申報工作。應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從出口方式、原材料采購方式、適用稅目稅率、出口內銷比例、轉廠出口、境外關聯交易等方面進行籌劃。
3.對BT/BOT項目稅務籌劃
國家稅務總局尚缺乏對BT或者BOT業務稅務處理的規范,各地稅務機關對于BT業務的稅收政策不盡相同,主要分為以下兩種處理方式,重慶市地方稅務局規定:對BT模式的營業稅征收管理,無論其是否具備建筑總承包資質,對融資人應認為為建筑業總承包方,按建筑業稅目征收營業稅。融資方取得的回購價款,包括工程建設費用、融資費用、管理費用和合理回報等收入,應全額交納建筑業營業稅,并全額開具建安發票。廣東省惠州市地方稅務局規定:若建設方將建筑安裝工程承包給其他施工企業,則該施工企業應為建筑業營業稅納稅人,計稅營業額為工程承包總額。建設方在取得業主支付回購款項時按扣除支付給施工企業承包總額后的余額繳納建筑安裝營業稅。由于國家稅務總局沒有專門針對BT(BOT)業務的統一規范,各地稅務系統對于該業務的認定不盡相同,為避免BT(BOT)項目在取得回購價款、建筑施工和運營階段重復征稅,在項目實施前,應主動與主管稅務機關溝通,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進行統籌考慮,科學系統做好籌劃。若在當地注冊成立項目公司的,可以向當地政府申請稅收優惠和稅收返還。
一、賽項名稱
賽項編號:GZ-2021054
賽項名稱:智能財稅
賽項組別:高職
協辦院校:黃河水利職業技術學院
報到及住宿地點:另行通知
二、競賽目的
智能財稅技能賽項以立德樹人為出發點,圍繞新經濟、新技術、新職業、新專業,聚焦財稅改革發展新方向,對接世界技能大賽新理念,支撐數字經濟與共享經濟背景下財稅共享服務新業態和現代企業“業票財稅”一體化新模式,通過“以賽促教、以賽促學、以賽促建、以賽促改”,引領職業教育新專業目錄中財政稅務類和財務會計類專業創新發展,重點關注“財稅大數據應用”“大數據與會計”“大數據與財務管理”等新專業建設與數字化改造,通過賽項設置提升數字化財稅技術技能人才培養水平。
三、競賽內容
賽項基于智能財稅共享服務云平臺的大數據、機器學習與RPA機器人、區塊鏈、電子發票、新一代ERP等技術,面向社會財稅共享服務機構和企業財稅共享服務中心,通過完成業票財稅業務一體化處理與機器人應用、稅務服務與大數據應用、財務管理與大數據應用等工作領域的典型任務,考察參賽選手大數據與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在財稅中的應用能力,在新技術新業態環境下的財稅職業判斷能力,在企業內控制度約束下的人人協同和人機協同處理財稅綜合業務的能力。
競賽過程分為業票財稅與機器人應用技能競賽、稅務服務與大數據應用技能競賽和財務管理與大數據應用技能競賽三個賽段,分三場進行。其中業票財稅與機器人應用和財務管理與大數據應用賽段采用團隊競賽方式,稅務服務與大數據應用賽段采用個人競賽方式。
(一)業票財稅與機器人應用
1.采購與銷售業務處理
(1)系統初始設置
供應鏈模塊基礎設置:包括倉庫、庫存、科目期初、產品定額消耗、月初在產品及其他個性化設置。
(2)采購與付款業務處理
管理供應商信息,根據行業統計數據,對供應商供貨及時率、貨物良品率、財務情況等進行大數據分析與評價。
根據采購訂單生成并審核采購發票,生成并審核采購入庫單及驗收單,生成并審核付款單,發起采購結算,生成并審核付款核銷單,自動生成記賬憑證。
(3)銷售與收款業務處理
管理客戶信息,根據行業統計數據,對客戶簽約率、回款率等進行大數據分析與評價。
根據銷售訂單生成并審核銷售出庫單,開具增值稅發票,生成并審核收款單,生成并審核收款核銷單,自動生成記賬憑證。
2.商旅與費控業務處理
在商旅系統中,根據企業內部制度要求進行差旅費標準設置,其中包括地區級別、交通工具、補貼標準、報銷標準等。
依據企業的實際需求,提供預定機票、酒店等商旅服務及費用控制。
根據企業報銷制度和流程,處理員工報銷業務,包括借款、還款、報銷沖借款等業務,進行借款報銷的賬務處理。
3.會計核算與稅務核算
(1)智能票據處理
票據管理模塊基礎設置:維護商品和服務檔案、完善客戶信息等基礎檔案,進行領用發票信息設置。
發票開具:在票據系統中為企業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紅字發票。進行RPA開票流程設計并運用RPA開票機器人開具電子發票。
票據采集:對不同業務的進銷項發票、費用類票據、銀行回單等電子票據(含區塊鏈發票)或電子影像進行采集。
票據識別與查驗:使用票據管理系統對票據電子影像進行OCR 識別和查驗,人工核查確認識別的正確性;檢查各種電子發票,查詢區塊鏈發票并記錄區塊鏈存儲地址;系統自動分類后,人工對分類有誤的票據進行分類調整。
票據審核:對各類票據與業務的吻合性、票據內容的正確性及合法性、合規性進行審核。
(2)票據制單與審核
檢查由票據管理系統開具銷售發票后自動生成的記賬憑證。
在會計核算系統中,利用機器學習或通用記賬規則,對通過審核的單張票據自動匹配業務類型并自動生成記賬憑證,并將該筆業務已采集的相關票據關聯至憑證。
在會計核算系統中,采用批量制單自動生成記賬憑證。
進行RPA記賬流程設計并運用RPA記賬機器人生成記賬憑證。
對會計核算系統自動生成的記賬憑證進行檢查,如有錯誤進行人工調整,并將已采集的相關票據關聯至憑證。
對生成的記賬憑證進行審核。
(3)固定資產核算
基礎設置:包括期初資產卡片設置、科目設置等。
運用會計核算系統,完成固定資產卡片的增、刪、改等操作,完成自動生成記賬憑證操作。按期間、按類別進行折舊計算并自動生成記賬憑證。
運用大數據技術,完成固定資產公允價值計算。
(4)職工薪酬和個人所得稅業務處理
基礎設置:包括工資、社保金、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等設置。
運用會計核算系統,進行人員、工資項目的增、刪、改操作,計算職工薪酬、社保與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等。
檢查與修改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與專項附加扣除,以及個人所得稅申報等。
社保與住房公積金批量調整,導出薪酬匯總表及按公司、部門、員工導出薪酬臺賬。
運用會計核算系統,自動生成計提工資、社保及住房公積金、代扣個人所得稅等記賬憑證。
(5)成本核算
根據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和企業生產業務要求,設置材料分配比例,進行材料分配,核算材料成本。
審核、歸集并分配人工費用、制造費用,填寫工費清單,生成記賬憑證。
進行成本月結。
(6)期末會計事項處理
月末結轉:結轉未交增值稅、計提各項稅金及附加、結轉銷售成本、損益結轉、結轉本年利潤等。
財務報表編制:生成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并審核。
4.納稅申報
對自動生成的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加稅費申報表、城鎮土地稅使用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企業所得稅(季報)申報表、財務報表等納稅申報主表與附表內容進行檢查與修改。
審核納稅申報表內容并進行當月納稅申報。
進行RPA報稅流程設計并運用RPA報稅機器人自動完成納稅申報。
(二)稅務服務與大數據應用
1.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1)在納稅申報系統中,進行企業基礎信息填寫、數據導入、數據校驗、科目匹配。
(2)對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需要調整的收入類項目進行計算和操作。
(3)對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需要調整的職工福利費、利息支出、業務招待費、廣告費、研發支出、捐贈等支出類項目進行計算和操作。
(4)在納稅申報系統中審核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表并完成申報。
2.企業稅務籌劃
分析企業的納稅種類、適用稅率、經濟業務流程、所在地區市場情況、行業特點等,結合稅收政策制定企業整體稅收規劃方案。
針對投資、籌資、經營、股利分配等涉稅事項,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之內通過合理的事先規劃,實現稅負最優化。
充分利用國家減稅降費優惠政策,靈活選擇適用稅率、納稅人身份,合理調整企業組織形式、納稅地點及業務組合,使利潤更多的合法留歸企業。
3.配合稅務檢查
開展稅務自查工作,檢查稅務登記,發票領購、使用、保存情況,核實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等事項,梳理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情況。
在稅務稽查檢查中,協助企業進行納稅事項調整、涉稅爭議處理方案的解釋說明。
稅務稽查檢查結束后,根據稽查結果制定整改措施,代表企業與稅務機關進行協商溝通。
4.大數據稅務預警與風險防控
利用大數據技術篩查企業稅務風險點,對涉稅風險進行評估,區分稅務風險等級。
根據稅務風險等級,綜合利用各種分析方法和手段,全面、系統預測企業未來內外部環境及財務數據變化,合理設計稅負率及財務數據預警指標。
根據稅務風險評估與預警指標,建立稅務風控模型。
識別增值稅發票使用風險,對發票全要素的合規性、合法性進行記錄和自動審核,根據相關規定對虛開增值稅發票行為作出判斷。
定期了解上下游企業稅務、財務狀況,對法律和稅務風險情況進行記錄和自動提示,并做出準確判斷和處理。
(三)財務管理與大數據應用
1.預算管理
(1)預算指標設定:根據企業戰略要求和經營預期,修訂或設計相應的預算指標體系和數值。
(2)預算編制:根據市場需求、銷售情況、款項回收情況、生產能力等數據編制全面預算。
(3)預算過程控制:將年度預算細分為月度和季度預算;能根據預算管理制度的規定,熟練地按照授權審批程序完成預算內外的資金撥付。
(4)預算執行分析與評價:對預算執行實際數與預算數之間的差異進行分析,對預算差異進行調整;根據全面預算的完成情況和各責任主體的執行情況編制考核報告。
2.成本管理
(1)成本控制目標的設定:根據企業經營目標確定目標成本,根據影響企業產品成本的主要因素確定標準成本,作為各項成本控制目標。
(2)成本控制:通過跟蹤材料購入與耗用、人工、制造費用等成本的支出情況,將標準成本應用到產品生產過程的成本控制中,并采取適當的方法控制生產制造成本,對出現的異常差異情況及時予以糾正。
(3)成本分析與評價:定期將實際成本與標準成本進行比較,分析差異數據的性質及形成原因;定期對產品成本構成情況進行分析,確定影響產品成本的主要因素;將成本數據與往年、同業數據比較,分析存在差異的原因。
3.公司金融運作
(1)進行銀行貸款管理分析,選擇抵押品,制定還款計劃,編制銀行貸款申請報告。
(2)掌握應收賬款保理業務流程,確定籌集資金的數量,選擇應收賬款保理方案,制定對應的償還計劃,對保理業務進行監控。
(3)分析固定資產融資租賃的現金流量,計算融資租賃設備折舊及相關費率,對購買方案或租賃方案進行決策,對融資租賃進行會計核算。
(4)掌握股權融資方式,分析企業資本結構,選擇合適的融資方式。
(5)掌握股權投資方式,計算股權投資賬面價值,掌握對股權投資的會計核算。
4.大數據財務分析與可視化
(1)依據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運用數據分析工具進行絕對值和相對值的比較分析,并與行業大數據進行比較。
(2)依據獲取的財務數據,運用數據分析工具,完成償債能力、營運能力、盈利能力和發展能力分析,并完成可視化呈現。
(3)運用大數據工具,從互聯網獲取同行業可比數據,進行行業比較分析,并進行可視化呈現。
四、競賽方式
競賽以團體賽和個人賽兩種方式進行。分三個賽段,第一賽段業票財稅與機器人應用為團體賽;第二賽段稅務服務與大數據應用為個人賽;第三賽段財務管理與大數據應用為團體賽。競賽總時長450分鐘,各賽段時長均為150分鐘,在一天半內完成。省賽成績排名第一院校的參賽隊參加國賽。
每個參賽隊4名選手,每校參賽隊不超過1支,不得跨校組隊。指導教師須為本校專職教師,每隊不超過2名指導教師。
第一賽段業票財稅與機器人應用和第三賽段財務管理與大數據應用的崗位分工于報名時由各參賽學校自行確定,參賽時不得調整。
競賽現場按團隊設置競賽臺位,按崗位標注選手座位,競賽臺位在賽前通過抽簽決定。競賽時同隊隊員可討論解決方案但不能更換崗位或代替操作。
五、參賽報名
(一)參賽院校須于4月28日前登錄河南省高職院校技能大賽報名系統(39.105.49.188/),按要求填報并提交參賽信息。
(二)各參賽校以學校為單位注冊報名平臺,專人負責報名工作。(技術支持:郭威,電話:13643997008)。
(三)提交報名信息后,參賽院校從系統導出報名表、賽項匯總表,連同參賽選手身份證復印件、學信網“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省招辦錄取名冊復印件各1份并加蓋公章報送或郵寄至承辦學校(黃河水利職業技術學院)。紙質報名材料接收截止時間為4月28日,以郵戳時間為準。郵寄地址:河南省開封市東京大道1號黃河水利職業技術學院,郵編:475004;聯系人:魏建森;聯系電話:13700786813。
(四)承辦學校收到紙質報名材料,按省賽的要求認真審核參賽選手和指導教師資格,審核通過報名成功。
六、競賽日程
2021年5月12日報到,2021年5月13日—5月14日為競賽時間。競賽地點為:黃河水利職業技術學院。
競賽日程表
日期
時間
事項
參加人員
地點
備注
5月12日
08:00-12:00
參賽隊、裁判、仲裁、監督報到,安排住宿,領取資料
工作人員、裁判、仲裁、監督、參賽隊
住宿酒店
14:30-15:30
賽前工作會
各參賽隊領隊、指導老師、裁判長
校內
加密抽簽(抽序號)
各隊領隊
16:00-17:00
熟悉場地
各參賽隊
8號實訓樓
16:00-17:00
裁判培訓工作會議
裁判長、裁判員、監督組、專家組
校內
5月13日
8:20-9:00
檢錄進場
參賽選手、裁判
8號實訓樓
選手進入賽場按照所抽序號就座
9:00-11:30
業票財稅與機器
人應用競賽
參賽選手、裁判
8號實訓樓
13:50-14:30
檢錄進場
參賽選手、裁判
8號實訓樓
選手進入賽場按照所抽序號就座
14:30-17:00
稅務服務與大數
據應用競賽
參賽選手、裁判
8號實訓樓
5月14日
8:20-9:00
檢錄進場
參賽選手
8號實訓樓
選手進入賽場按照所抽序號就座
9:00-11:30
財務管理與大數
據應用競賽
參賽選手、裁判
8號實訓樓
14:00-15:00
閉賽式及成績點評
領導嘉賓、各工作組、各參賽隊
校內
15:00
所有參賽隊返程
七、競賽規則
(一)參賽資格。參賽選手須為同一院校全日制在籍高職學生(含本科院校中高職類全日制在籍學生,五年制中職四、五年級在籍學生),年齡不超過25周歲,年齡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5月1日。
(二)選手報名。各參賽院校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上報參賽信息,包括參賽選手、選手崗位和指導教師。報名信息獲得確認后不得變更。參賽選手和指導教師因故無法參賽,視為棄賽。比賽前參賽選手和指導教師因故需要更換的,須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開賽10個工作日之前出具書面說明,經大賽組委會辦公室核實后予以更換。
(三)熟悉場地。參賽選手、裁判員、工作人員、賽項組織者等人員均需按照賽項組委會要求準時到達賽項舉辦地點,及時辦理相關手續,領取相關證件,熟悉場地,做好賽前準備工作。
(四)正式比賽。比賽現場所有參賽選手、指導教師、裁判員和其他工作人員須著裝整齊,隨身攜帶大賽證件,佩戴大賽身份標識,按照賽項相關規定出入指定區域。
(五)成績評定與結果公布。競賽成績通過計算機自動評分。競賽過程中相關技術人員不得隨意操作系統,從計算機系統輸出成績的全過程需要接受兩名監督員的監督,并進行現場錄像。系統輸出的競賽成績,需在監督員的監督下由兩個裁判員一起移交給加密裁判合并計算競賽成績,并經裁判長及有關人員簽字確認后在賽場外張貼公布。
(六)競賽用計算機只能安裝競賽規定的軟件,現場為各代表隊統一提供競賽用品、用具,開賽前,由各代表隊指定選手檢查競賽用計算機,清點核實用品用具,并簽字確認。
(七)各代表隊須遵守賽場有關規定,遵從裁判長、裁判員的現場調度和指揮,按照賽場指令完成任務。
(八)選手進入賽場,不得攜帶任何用品用具、工具書、參考書等相關資料。
(九)在競賽過程中,參賽選手不得隨意離開賽場,同一參賽隊選手之間可進行討論,但不得代替他人操作。
(十)競賽過程中,標明必須由相應崗位人員完成的任務,不允許出現越權使用軟件、以他人口令執行系統操作等情況。
(十一)在競賽過程中,參賽選手不得大聲喧嘩、不得使用通訊設備及與競賽無關的電子設備。
(十二)在競賽過程中,如遇硬件軟件故障或其他意外情況,須舉牌示意,由現場裁判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三)在競賽全程中,不得使用任何移動存儲設備、不得開啟無線網絡、不得訪問他人計算機。賽場技術服務區將實時監控上述行為。
(十四)競賽結束后,不得將競賽涉及的用品用具及資料帶出賽場。
(十五)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裁判長有權終止其所在團隊或個人的比賽,勸令其離開賽場。
八、競賽環境
(一)競賽場地設在計算機機房,場地內具備滿足規定數量團隊的競賽環境。
(二)一個參賽隊4個機位,配置均為單屏電腦。
(三)競賽場地外設置主席臺、觀眾席,便于競賽全程的觀摩和監督。
(四)競賽場地內設置背景板、宣傳橫幅或壁掛圖,營造競賽氛圍。
(五)計算機配置:操作系統Windows7版本,CPU雙核、主頻2.8Ghz 及以上,內存4G,屏幕分辨率1920*1080,瀏覽器采用Chrome89版本。
(六)局域網絡:采用企業級穩定的千兆交接機,網絡穩定,網絡帶寬100兆,不進行網絡限速??紙鼍哂泄潭↖P 地址。
(七)安全保障:采用統一的殺毒軟件對服務器進行防毒保護。屏蔽競賽現場使用的電腦USB接口。部署具有網絡管理、賬號管理和日志管理功能的綜合監控系統。
(八)采用雙路供電:利用UPS防止現場因突然斷電導致的系統數據丟失,額定功率:3KVA,后備時間:3.5小時,電池類型:輸出電壓:230V±5%V。
九、技術規范
(一)教育部《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教職成〔2021〕2號)。
(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配套指引。
(三)截止2020年12月31日并開始在一般企業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
(四)截止2020年12月31日并開始實施的《管理會計基本指引》《管理會計應用指引》。
(五)截止2020 年12月31日并開始實施的稅收政策。
(六)截止2020 年12月31日并開始實施的其它相關財經類法規、制度等。
十、技術平臺
采用財務云服務平臺,要求功能與賽項設計內容完全匹配。平臺采用微服務架構、集群式、分布式動態部署,能夠同時滿足數10 萬人在線操作;按照數據層、業務層、應用層進行縱向隔離,通過消息引擎對業務進行模向拆分,同時采用加密算法對關鍵的數據進行加密、通過令牌對訪問接口的安全性進行統一授權、應用防火墻對HTTP的請求進行安全攔截,監控引擎對平臺各項指標進行實施監控,確保云平臺服務的高可用性。
十一、評分標準
按照《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成績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根據本賽項自身的特點,選定具有較強操作性的評分方法,編制評分細則。
(一)評分標準制定原則:賽項評分標準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應用信息化系統進行機考評分,無人為因素干擾。
(二)評分方法:業票財稅與機器人應用競賽賽段為團體賽,團隊分值為400分,其中每名選手100分,成績由競賽平臺自動評定;稅務服務與大數據應用競賽賽段為個人賽,每名選手100分,成績由競賽平臺自動評定,團隊分為4名選手成績之和;財務管理與大數據應用競賽賽段為團體賽,團隊分值為400分,其中每名選手100分,成績由競賽平臺自動評定;團體總成績為以上三個競賽賽段的成績之和。每個團隊的最終競賽成績按百分制折算,折算方法為:(團隊總成績÷1200)×100=百分制的成績。
(三)評分細則
1.業票財稅與機器人應用賽段分值分布
業票財稅與機器人應用賽段分值分布,見表1。
表1 業票財稅與機器人應用崗位任務分值分布表
競賽
崗位
評分內容
分 值
業務財務崗位
1.票據采集
不同業務的進銷項發票、費用類票據、銀行回單等電子票據或電子影像進行采集
2.票據識別與查驗
使用票據管理系統對票據電子影像進行OCR識別和查驗,人工核查確認識別的正確性;檢查各種電子發票;系統自動分類后人工對分類有誤的票據進行分類調整
3.票據審核
對各類票據與業務的吻合性、票據內容的正確性及合法性合規性進行審核
20
4.存貨模塊設置
進行倉庫、庫存、科目期初、產品定額消耗、月初在產品及其它個性化設置
5.采購與付款業務處理
根據采購訂單生成并審核采購發票,生成并審核采購入庫單及驗收單,生成并審核付款單,發起采購結算,生成并審核付款核銷單,自動生成記賬憑證
6.銷售與收款業務處理
根據銷售訂單生成并審核銷售出庫單,開具增值稅發票,生成并審核收款單,生成并審核收款核銷單,自動生成記賬憑證
7.成本核算
根據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和企業生產業務要求,設置材料分配比例,進行材料分配,核算材料成本。
60
8.商旅與費控
依據企業的實際需求,提供預定機票、酒店費等商旅服務及費用控制
根據企業報銷制度和流程,處理員工報銷業務,包括借款、還款、報銷沖借款等業務,進行借款報銷的賬務處理
20
財務會計崗位
1.票據制單與審核
檢查由票據管理系統開具銷售發票后自動生成的記賬憑證
在會計核算系統中,利用記賬通用規則,對通過審核的單張單據自動匹配業務類型并自動生成記賬憑證,并將該筆業務已采集的相關票據關聯至憑證
在會計核算系統中,采用批量制單自動生成記賬憑證
對會計核算系統自動生成的記賬憑證進行檢查,如有錯誤進行人工調整,并將已采集的相關票據關聯至憑證
對有輔助核算項的憑證進行增、刪、改、查等操作
進行RPA記賬流程設計并運用RPA記賬機器人生成記賬憑證
50
2.固定資產核算
進行基礎設置包括期初資產卡片設置、科目設置等
運用會計核算系統,完成固定資產卡片的增、刪、改等操作,完成自動生成記賬憑證操作。按期間按類別進行折舊計算并自動生成記賬憑證
進行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并自動生成記賬憑證
完成固定資產清理業務處理
10
3.職工薪酬和個人所得稅業務處理
基礎設置:包括工資、社保金、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等設置
運用會計核算系統,進行人員、工資項目的增、刪、改操作,計算職工薪酬、社保與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等
檢查與修改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與專項附加扣除,以及個人所得稅申報等
社保與住房公積金批量調整,導出薪酬匯總表及按公司、部門、員工導出薪酬臺賬
運用會計核算系統,自動生成計提工資、社保及住房公積金、代扣個人所得稅等記賬憑證
20
4.期末會計事項處理
月末結轉,結轉未交增值稅、計提各項稅金及附加、結轉銷售成本、損益結轉、結轉本年利潤等
財務報表編制,生成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并審核
20
財稅主管崗位
1.系統設置
進行會計核算系統設置、開票信息設置、輔助核算設置等
在商旅系統中,根據企業內部制度要求進行差旅費標準設置,其中包括地區級別、交通工具、補貼標準、報銷標準等
20
2.成本核算
審核、歸集并分配人工費用、制造費用,填寫工費清單,生成記賬憑證
進行成本月結
20
3.審核業務
對生成的記賬憑證進行審核
對會計報表進行審核
對納稅申報表進行審核
60
稅務會計崗位
1.發票業務
領用發票、添加商品服務檔案、完善客戶信息管理等基礎準備工作
在票據系統中為企業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紅字發票
進行RPA開票流程設計并運用RPA開票機器人進行電子發票的開具
30
2.納稅申報
利用工資模塊進行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與專項附加扣除的檢查與修改,進行個人所得稅申報的檢查與修改
對自動生成的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加稅費申報表、企業所得稅(季報)申報表、房產稅、財務報表等納稅申報主表與附表內容進行檢查與修改
進行當月納稅申報
進行RPA報稅流程設計并運用RPA報稅機器人自動完成納稅申報
70
2.稅務服務與大數據應用賽段分值分布
稅務服務與大數據應用賽段分值分布,見表2。
表2 稅務服務與大數據應用崗位任務分值分布表
競賽
項目
評分內容
分 值
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
在納稅申報系統中,進行數據導入,數據校驗,科目匹配
25
在納稅申報系統中對所得稅匯算清繳需要調整的收入類項目進行計算和操作
在納稅申報系統中對所得稅匯算清繳需要調整的職工福利費、利息支出、業務招待費、廣告費、研發支出、捐贈等支出類項目進行計算和操作
在納稅申報系統中審核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表并申報企業所得稅
稅務籌劃
分析企業的納稅種類、適用稅率、經濟業務流程、所在地區市場情況、行業特點等,結合稅收政策制定企業整體稅收規劃方案
25
針對投資、籌資、經營、股利分配等涉稅事項,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之內通過合理的事先規劃,實現稅負最優化
充分利用國家減稅降費優惠政策,靈活選擇適用稅率、納稅人身份,合理調整企業組織形式、納稅地點及業務組合,使利潤更多的合法留歸企業
納稅檢查支持
開展稅務自查工作,檢查稅務登記,發票領購、使用、保存情況,核實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等事項,梳理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情況
25
在稅務稽查檢查中,協助企業進行納稅事項調整、爭議處理方案的解釋說明
稅務稽查檢查結束后,根據稽查結果制定整改措施,代表企業與稅務機關進行協商溝通
大數據稅務預警與風控
利用大數據技術篩查企業稅務風險點,對涉稅風險進行評估,區分稅務風險等級
25
根據稅務風險等級,綜合利用各種分析方法和手段,全面、系統預測企業未來內外部環境及財務數據變化,合理設計稅負率及財務數據預警指標
根據稅務風險評估與預警指標,建立稅務風控模型
識別增值稅發票使用風險,對發票全要素的合規性、合法性進行記錄和自動審核,根據相關規定對虛開增值稅發票行為作出判斷
定期了解上下游企業稅務、財務狀況,對法律和稅務風險情況進行記錄和自動提示,并作出準確判斷和處理
3.財務管理與大數據應用賽段分值分布
財務管理與大數據應用賽段分值分布,見表3。
表3 財務管理與大數據應用崗位任務分值分布表
競賽
崗位
評分內容
分 值
預算管理崗位
預算指標設定
預算編制
預算過程控制
預算執行分析與評價
70
成本管理審核工作
30
成本管理崗位
成本控制目標的設定
成本控制
成本分析與評價
70
投資融資審核工作
30
投資融
資崗位
銀行貸款
應收賬款保理
固定資產融資租賃
股權融資
股權投資
70
財務分析審核工作
30
財務分
析崗位
大數據財務分析與可視化:大數據財務表報分析、大數據財務指標分析
70
預算管理審核工作
30
十二、獎項設置
大賽設參賽隊團體獎和優秀輔導教師獎。
(一)參賽選手團隊獎
按團體設一、二、三等獎。其中一等獎為參賽隊總數的15%,二等獎為參賽隊總數的25%,三等獎為參賽隊總數的30%(小數點后保留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出現成績相同情況,可追溯到小數點后第三位)。
(二)優秀指導教師獎
對在競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學生的輔導教師,頒發優秀輔導教師獎。
十三、賽場預案
(一)賽場出現斷電情況的處理
如果賽場出現斷電情況,可能影響該賽場隊員進入賽場、下載試題、登錄競賽頁面和正常答題。
如果競賽開始前或競賽過程中賽場出現斷電情況,原則上應當在30分鐘內解決,并按照有關規定或指令給予補時;如果30分鐘內無法解決,可宣布該賽場停止競賽。
(二)網絡出現故障情況的處理
如果競賽開始前賽場網絡出現故障,技術支持人員應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原則上,如果故障在競賽開始后30分鐘內得到解決,競賽將繼續進行,競賽時間相應延長;如果故障在競賽開始后30分鐘內無法得到解決,可宣布該賽場停止競賽。
(三)競賽機出現死機情況的處理
如果個別隊員競賽機出現死機情況,技術支持人員應及時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包括重新啟動競賽機、更換競賽機等。如果重新啟動競賽機,競賽結果將自動保存,不影響競賽正常進行;如果更換競賽機,競賽結果也將自動保存。重新啟動或更換競賽機后,如果影響到競賽時間,競賽時間將相應延長。
(四)競賽機出現配件或軟件故障情況的處理
競賽機配件主要是指鍵盤、鼠標等計算機配件。如果個別隊員競賽機配件出現故障,技術支持人員應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排除,由巡考員更換鍵盤、鼠標等。排除故障期間,如果競賽機繼續計時,經批準后,隊員可以獲得相應補時。
競賽機軟件主要是指每位隊員登錄的答題頁面、文字輸入等使用的應用系統。如果個別隊員競賽機軟件出現故障,技術支持人員應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包括調試系統、調出輸入法等。排除故障期間,如果競賽機繼續計時,經批準后,隊員可以獲得相應補時。
(五)故障發生時的處理程序
故障發生時,隊員應當及時向監考人員提出,服從監考人員安排,耐心等待技術支持人員進行解決。比賽期間發生意外事故,發現者應第一時間報告組委會,同時采取措施避免事態擴大。
(六)比賽場地預備適量機位作為備用
十四、賽項安全
賽事安全是技能競賽一切工作順利開展的先決條件,是賽事籌備和運行工作必須考慮的核心問題。賽項組委會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證大賽期間參賽選手、指導教師、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一)健康管理
1.所有參賽人員在比賽期間做好個人防護,在途中和密閉公共場所應科學合理佩戴口罩,所有納入競賽健康管理人員的體溫若超過37.3℃,一律不得進入比賽區域。
2.所有納入競賽健康管理的人員在報到前14天組織開展健康排查(流行病學史篩查)。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員,不得參賽: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和尚在隔離期的密切接觸者;近14天有發熱、咳嗽等癥狀未痊愈的,未排除傳染病及身體不適者;14天內有國內中高風險等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和接觸史的。
(二)賽場要求
1.賽場周圍設立警戒線,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發生意外事件。比賽現場內參照相關職業崗位的要求為選手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
2.競賽場內保持安靜,不得說笑打逗,參賽人員要服從工作人員管理。
3.競賽場內嚴禁吸煙。
4.參賽選手進入賽位、賽事裁判工作人員進入工作場所,嚴禁攜帶通訊、照相攝錄設備,禁止攜帶記錄用具。如確有需要,由賽場統一配置、統一管理。賽項可根據需要配置安檢設備對進入賽場重要部位的人員進行安檢。
(三)安全保衛
為確保本次承辦技能大賽的順利進行,參賽人員須嚴格遵守以下安保規定:
1.參賽車輛一律憑大賽組委會核發的證件出入校門,并按指定路線行駛,按指定地點停放。
2.在競賽開始前,參賽各隊選手佩戴統一的入場證,由引導員引導到指定位置,不得隨意走動。
3.各類人員須嚴格遵守賽場規則,嚴禁攜帶與參賽無關的物品入場,包括液體飲料等。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入內。
4.安保人員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通報賽場負責人員。
5.參賽人員退場后,需按原路線返回。如果出現安全問題,在安保人員指揮下,迅速按緊急疏散路線撤離現場。
十五、競賽須知
(一)參賽隊須知
1.參賽隊名稱統一使用各學校代表隊名稱,不得使用其他組織或團體名稱;不接受跨校組隊報名。
2.參賽隊按照大賽賽程安排,憑大賽組委會頒發的參賽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參加比賽及相關活動。
(二)指導教師須知
1.領隊、指導教師須嚴格遵守賽場紀律,服從裁判,文明競賽。
2.競賽期間,指導教師不得進入賽場內進行指導。
3.正式報名的領隊、指導教師原則上不得更換。
4.競賽期間各參賽隊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裁判透露參賽信息或溝通競賽事宜,有關競賽所有問題須由領隊按規范要求向賽項組委會反映或協商。
(三)參賽選手須知
1.參賽選手應按有關要求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否則取消競賽資格。
2.參賽選手憑統一印制的參賽證、有效身份證件參加競賽,并注意儀容儀表整潔、大方。
3.參賽選手應認真學習領會本次競賽相關文件,自覺遵守大賽紀律,服從指揮,聽從安排,文明參賽。
4.參賽選手應提前40分鐘抵達賽場,憑參賽證、身份證件檢錄,按要求入場,不得遲到早退。
5.參賽選手須在確認競賽內容和現場設備等無誤后開始競賽。在競賽過程中,如有疑問,參賽選手舉手示意,項目裁判長應按照有關要求及時予以答疑,但選手不得對業務技能相關知識和操作詢問裁判人員。如遇設備或軟件等故障,參賽選手應舉手示意。項目裁判長、技術人員等應及時予以解決。確因計算機軟件或硬件故障,致使操作無法繼續的,經項目裁判長確認,予以啟用備用計算機。如遇身體不適,參賽選手應舉手示意,現場醫務人員按應急預案救治。
6.各參賽選手必須按規范要求操作競賽設備。一旦出現較嚴重的安全事故,經裁判長批準后將立即取消其參賽資格。
7.競賽時間終了,選手應全體起立,結束操作。經現場指揮人員發出指令后,方可離開賽場。
8.在競賽期間,未經組委會的批準,參賽選手不得接受其他單位和個人進行的與競賽內容相關的采訪。參賽選手不得將競賽的相關信息私自公布。
(四)工作人員須知
1.大賽期間,工作人員應遵守賽場相關規定。新聞媒體等進入賽場必須經組委會允許,由專人陪同并且聽從現場工作人員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響比賽進行。
2.在選手比賽時,工作人員及賽場所有人員必須保持安靜,不得隨意走動、喧嘩、提示或出現對選手有影響的動作。除經特別允許,工作人員進入賽場后請關閉手機。
3.比賽期間,由賽項組委會負責處理突發事件,由仲裁組人員處理申訴事項,由監督人員對裁判人員和現場評分員進行監督,工作人員不得私自處理有關選手比賽成績的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