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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縣域內的鄉鎮(街道)、村(社區)的消防安全工作,應當遵守本規范。
第三條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消防安全工作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鄉鎮(街道)、村(社區)組織實施。
第五條農村(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納入鄉鎮(街道)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
第六條社會公民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撲救初起火災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七條鄉鎮(街道)應當建立消防工作會議制度和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消防工作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1次。
第八條鄉鎮(街道)應當設立防火安全領導機構或消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消防安全工作,其職責是:
(一)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本地區消防工作和火災情況,制定消防工作計劃,督促火險隱患整改;
(二)根據不同季節組織開展防火安全檢查;
(三)組織開展防火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四)負責編制消防專項規劃并組織落實,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
(五)負責制定消防安全公約。
(六)負責制定完善消防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
第九條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應當規范消防工作站的工作,設立專(兼)職防火安全員。消防工作站在鄉鎮政府(街道辦)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本轄區內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并結合轄區內實際與各級組織和企事業單位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消防工作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1.指導村(社區)開展消防工作,組織開展村(社區)的消防安全檢查或業務指導,每季度不少于1次;
2.檢查村(社區)和本轄區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每月檢查單位不得少于總數的20%,每季度對轄區內的火災形勢和消防安全狀況進行分析,并向鄉鎮黨委、政府(街道辦)做好書面匯報;
3.負責消防宣傳工作,切實提高全民消防意識和抗御火災的能力,重大節日、重點季節利用多種形式開展大規模宣傳,深入村(社區)、企事業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每季度至少1次;
4.積極組織開展消防培訓工作,全年組織轄區內企事業單位集中消防安全培訓不少于1期;
5.積極當好鄉鎮(街道)參謀,指導村(社區)抓好消防規劃,強化消防基礎設施建設;
6.指導轄區內企事業單位做好防火墻工程“四個能力”建設。
7.積極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組織開展“三合一”、“二合一”、出租房等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8.積極配合協助火災事故調查,認真完成上級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務。
9.抓好鄉鎮(街道)消防工作檔案建設;
10.做好其他有關消防工作。
第十條行政村(社區)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設立消防安全員,健全工作制度,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和消防安全檢查、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組織火災撲救,建立消防工作檔案。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鄉鎮(街道)的統一部署,維護本轄區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村民(社區)防火公約,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組織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
(三)協助鄉鎮(街道)、有關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報告火災隱患;
(四)協助有關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開展火災撲救、火災現場保護和火災事故處理等工作;
(五)對村民(居民)住宅及村民(居民)用火、用電、用氣等進行消防安全提示,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村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資料,為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七)制定村(社區)消防專項規劃,并抓好落實;
(八)村(社區)應當建立消防工作檔案;
(九)做好其他有關消防工作。
第三章消防檢查
第十一條全縣各公安派出所應當對本轄區內公民和各級組織遵守消防法律、法規情況和有關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通知有關組織和人員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消除隱患。
第十二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消防工作站要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消防工作落實
1.鄉鎮(街道)消防專項規劃制定和落實情況;
2.消防工作站職責落實情況;
3.轄區內消防基礎設施落實情況;
4.義務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工作開展情況;
5.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部署的消防工作開展情況;
6.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部署的消防工作工作落實情況,
7.村(社區)消防工作開展情況。
二、企事業單位檢查
1.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配置、設置是否符合標準;
2.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是否損壞或挪用消防設施、器材;
4.是否擅自停用或拆除消防設施、器材;
5.是否占用、堵塞或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
7.是否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
8.是否占用防火間距情況;
9.違章搭建、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情況;
10.人員密集場所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滅火救援的障礙物情況;
11.消防規章制度建立和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情況;
12.檢查“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情況和轄區內是否存在“三合一”和經營、住宿合一的“二合一”場所;
12.其他火災隱患。
第十三條村(社區)和村(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小組每日應對村民住宅區進行防火巡查,包括以下內容:
1.室外消火栓、滅火器(每家每戶配備)等設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無損壞、失效、遮擋、埋壓、圈占情況;消防水池取水口是否被遮擋,水位是否正常;
2.消防安全標志、消防宣傳標語和標牌是否完好;
3.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4.每家每戶的電氣線路是否配套到位,對用火用電的地方進行重點檢查;
5.對鰥、寡、孤、獨人員是否登記造冊,援助措施是否落實;
6.對配備的裝備器材每日進行檢查是否隨時能投入執勤戰備,每周進行一次試車試泵,對檢查和試車試泵情況登記造冊;
7.檢查“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情況和轄區內是否存在“三合一”和經營、住宿合一的“二合一”場所;
8.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四章檔案建設
第十四條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檔案,全面規范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鄉鎮政府(街道辦)消防工作檔案,由消防工作站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成立消防領導組織的文件,有關消防工作的文件、消防工作會議記錄、工作計劃、總結等;
2.消防專項規劃;
3.轄區內消防管理網絡體系名冊、“保消合一”專職消防隊、村(社區)義務(志愿)消防隊人員名冊;
4.消防應急預案;
5.轄區企事業單位、人員密集場所、出租房、“三合一”和“二合”場所名冊;
6.消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
7.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材料;
8.消防宣傳、培訓和滅火和疏散演練記錄;
9.消防檢查意見書、責令改正通知書、復查意見書和相關火災隱患排查統計表等;
10.其他有關消防工作材料。
第十六條村(居委會)有關消防工作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駐本村(社區)企事業單位名冊;
(二)消防安全檢查人員基本情況表;
(三)消防安全檢查記錄(包括檢查記錄表、整改通知書、復查意見書);
(四)村民(社區)防火公約;
(五)消防宣傳、培訓、演練活動記錄;
(六)消防安全工作會議、計劃及總結;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村(社區)義務消防隊員名冊;
(九)村(社區)消防工作管理網絡體系人員名冊;
(十)村(社區)消防規劃及其他有關消防工作的材料。
第五章火災預防
第十七條全面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切實提高抗御火災的能力。
第十八條建立鄉鎮(街道)“保消合一”消防隊,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裝備,保障“保消合一”消防隊工作經費。
第十九條村(社區)要建立義務(志愿)消防隊,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開展演練,落實消防器材和裝備的維護保養。
第二十條編制鄉鎮(街道)、村(社區)消防專項規劃,并抓好規劃的落實。
第二十一條完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并加強維護保養。新建、改建自來水管網和道路建設時,應當按照規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來水管網但未配置消火栓的,對管網進行改造,并按照規定配置消火栓。加強對天然水源的保護,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設置取水設施。
第二十二條每個村(社區)要設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點,配齊配足滅火器材,保證撲救初起火災的需要。將農村公共消防設施納入美麗鄉村建設總體規劃,與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對木結構建筑集中、連片的村莊整治和人居環境改造進行治理,提高耐火等級,打通消防通道,拓寬防火間距,消除火災隱患。
第二十三條加強防火安全宣傳教育,與轄區各村(社區)、規模企業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各村(社區)與駐村企業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適時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每年對各村(社區)落實消防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第二十四條全面加強對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組織開展出租房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出租房配備滅火器、應急照明燈、逃生繩(三層以上配備)、逃生面罩。
建立出租房屋臺帳,做到情況清,底數明。督促出租人(單位)和承租人(單位)簽訂房屋出租消防安全協議書,明確雙方消防安全責任。
第二十五條開展“三合一”企業的排查整治,嚴禁各企業在人員住宿與生產、倉儲合用。人員住宿與生產、倉儲確需合用的,應進行物理分割,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十六條儲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務院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設置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易燃易爆危險品應當設置在合理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二十七條鄉鎮(街道)、村(社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應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規劃和設計,并將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資料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備案),經審核(備案)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未經審核(備案)或者經審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八條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時,必須經當地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未經驗收(備案)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條鄉鎮(街道)、村(社區)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慶祝會、聯歡會、文藝晚會等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治安大隊申報,經現場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三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三十一條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以及停電、停水、截斷通信線路時,有可能影響消防隊滅火救援的,必須事先在公安消防機構的指導下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通道。
第三十二條民宅及企業的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設納入鄉鎮(街道)總體規劃和村莊(社區)建設規劃之中。
第三十三條中小學校有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的責任,應將消防知識納入到教學大綱之中。
第六章滅火救援
第三十四條單位和個人在發現火災時,有義務立即向公安消防隊報警,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方便。
第三十五條各村(社區)要建立義務(志愿)消防隊,鄉鎮(街道)建立“保消合一”專職消防隊。劃分工作職責,制定培訓、訓練計劃,確定聯絡指揮方式。
發生火災后,村(社區)必須立即組織義務(志愿)消防隊迅速趕赴現場,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撲滅火災。
第三十六條火災撲滅后,鄉鎮政府(街道辦)應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查明火災事故原因、責任,核實火災損失。廣大村民(居民)應如實提供火災事實的情況,接受事故調查。
第三十七條對參加撲救火災有功者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因參加撲救火災受傷、致殘或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第七章獎懲
第三十八條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消防機構的委托,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有權下達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單位和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或《省消防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制度,除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外,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視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報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各級防火人員有權制止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并應及時向公安消防機構和派出所報告。對、的,追究責任給予處分;對構成犯罪的,報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鄉鎮政府(街道辦)對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八章附則
第三條農村消防安全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村民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和責任,成年村民有參加撲救初起火災的義務。
第五條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要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會議制度,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和發動廣大群眾,開展防火工作,其職責包括:
(一)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本地區的消防工作和火災情況,制定每個時期的工作計劃,督促火險隱患的整改;
(二)在冬、春和農業收獲季節,要組織力量,發動群眾,進行防火安全大檢查;
(三)定期聽取消防工作匯報,研究解決消防工作的重大問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四)組織各種形式的防火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培訓消防骨干,總結、交流消防工作經驗;
(五)適應當地經濟發展的需要,編制消防專項規劃,組建多種形式消防隊伍。
第六條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應有一名副鄉(鎮)長、副主任分管消防工作,并確定一名干部專(兼)職防火員,負責制定消防安全村規民約,進行消防安全巡查,普及安全消防知識。分管領導及專(兼)職防火員名單報區消防大隊備案。出現人動的,要及時報區消防大隊進行變更登記。
第七條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應建立消防工作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第八條村民委員會的消防安全工作實行主任負責制,其職責包括:
(一)將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按照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的統一部署,做好本村的消防安全工作,維護消防安全環境;
(二)對村民住宅及村民住戶的用火用電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進行消防安全提示,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三)制定村民防火公約,對村民履行公約的情況進行檢查;
(四)加強對村民消防安全意識教育,定期組織向村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資料,為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五)發生火災時,及時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
第九條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應建立消防安全工作檢查、考核制度,明確職責。
第十條各警務局要按照《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的要求,認真做好轄區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對轄區內村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進行消防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要與轄區內各村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適時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第十二條加大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力度。各鄉鎮(辦)、人口較多的村委要在主要路口設置醒目的消防知識宣傳欄,每個自然村要做到有一面宣傳鑼、明確一名鳴鑼警示人員,給每戶農戶送發一份消防知識宣傳材料,因地制宜建設一批簡便實用的消防設施。
第十三條村民委員會應建立防火檔案,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制定滅火撲救預案。
第十四條各警務局應對各村、各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當定期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和個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消除隱患。
第十五條儲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務院《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設置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易燃易爆危險品設置在合理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十六條鄉(鎮)、村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慶祝會、聯歡會、文藝晚會等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滅火和疏散應急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并向當地警務局申報,經現場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八條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以及停電、停水、截斷通信線路時,有可能影響滅火求援的,必須事先在公安消防機構的指導下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通道。
第十九條各鄉鎮(辦)要將城鎮消防基礎設施納入小城鎮規劃建設,完成消防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報批。農村村民住宅的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設應納入村鎮建設規劃之中。
第二十條農村中小學校應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在發現火災時,都應立即向公安消防機構報警,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方便。
第二十二條各鄉鎮(辦)應建立志愿消防隊伍或義務消防隊伍,有條件的行政村可以建立義務消防隊。各鄉鎮(辦)應加強志愿消防隊伍或義務消防隊伍的組織,明確工作職責,制定培訓、訓練計劃,確定聯絡指揮方式。發生火災時,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村委必須立即組織義務消防隊伍迅速趕赴現場,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撲滅火災。良山、羅坊今年要建立合同制或志愿消防隊。各鄉鎮(辦)志愿消防隊伍或義務消防隊伍人員名單報區消防大隊備案。出現人員變動的,及時報區消防大隊進行變更登記。
第二十三條火災撲滅后,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村委應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查明火災事故原因、責任,核實火災損失。村民應如實提供火災事實的情況,接受事故調查。
第二十四條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應對參加撲救火災有功者給予表彰或獎勵。因參加撲救火災受傷、致殘或死亡的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二是抓好消防隊伍建設。公安消防大隊按照城市消防隊建設標準和有關規定,配備防護裝備,保障消防經費,增強消防力量。各部門、各消防重點單位要明確主管消防領導,配備專職消防員,組建消防應急隊伍。各鄉鎮要按照有車、有房、有人、有經費的“四有”標準,建成多種形式的消防隊,并投入執勤。
三是抓好消防設施建設。按照消防規劃,在對原有市政消火栓維修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市政消火栓建設力度,在新建或改造道路、新建民宅或商住樓時,同步建設市政消火栓。購置大噸位和高噴消防車,配備消防設施,達到消防安全要求。盡快落實公安消防大隊搬遷工作。
四是抓好四個能力建設。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省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準》的要求,全面推進、提高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撲救初期火災、組織引導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培訓的四個能力建設。
五是抓好消防制度建設。建立全縣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指導各部門、各單位、各系統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h公安局要建立綜合性應急救援機制,儲備必要的應急裝備保障物質,建成應急救援裝備物資保障庫,裝備器材配備達到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裝備配備標準。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要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值班備勤制、隱患排查及消防設施檢查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件報告制度,遇有火情,要第一時間向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同時向縣委、縣政府匯報,及時組織救援。
六是抓好宣傳教育培訓。各鄉鎮、各部門要加強消防“四個能力”的宣傳教育,提高整個社會的火災防范能力。宣傳、文化、廣電等部門要發揮優勢,認真履行職責,把消防公益宣傳教育列入工作計劃,開展消防知識進萬家活動,提高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勞動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把消防常識教育納入日常勞動生產教育培訓內容。教育部門要將《消防法》和《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納入中小學教學內容和學校管理人員及教師在職培訓內容。公安消防大隊要完善消防行業職業資格認證和持證上崗制度,加大對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和特有工種人員的消防技能培訓力度。
二、排查隱患、強化整改、嚴防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1、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各鄉鎮、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安全工作,要把火災隱患排查整治作為長期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切實抓緊、抓好、抓出成效。公安消防大隊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繼續對商場、學校、網吧、歌廳、賓館、車站等人員密集場所開展拉網式排查,要對全縣各單位的消防器材、設施進行檢查,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必須依法整改,經驗收合格一個,營業一個。建設局要拆除縣城的亂堆亂放、亂搭亂建的臨時建筑,消除火災隱患。
2、開展建筑安全隱患排查。建設局、安監局等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建筑施工單位開工前的檢查驗收,重點對建筑材料質量、工程質量進行檢查,排除安全隱患,對于驗收不合格的施工單位,不允許開工建設。在施工過程中要重點對建筑施工現場腳手架搭設、施工用電、塔吊和施工電梯、施工機械的隱患進行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要逐一建檔,制定整改措施,及時整改到位,消除事故隱患,嚴防建筑安全事故的發生。
3、開展道路交通隱患排查。交通局要對事故多發地段的道路隱患積極采取措施,加強客運車輛的車況、證件檢查,杜絕易燃易爆物品上車,從源頭加強客運車輛監管。交警隊要加強交通安全巡邏,在主要事故多發地段、路口設立檢查點,嚴厲打擊客運車輛超員、非客運車輛載人行為。各鄉鎮、廣電部門要加強消防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宣傳力度,嚴禁元宵節期間鄉鎮各秧歌隊、文藝表演隊乘坐非客運車輛,確保客運安全。
三、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確保消防工作落到實處
1、要狠抓“三項責任”的落實。按照消防安全三項責任分解的要求:一是落實主管責任。各部門負責人要切實抓好本部門、本單位、本行業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實消防安全制度,開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糾,自覺整改火災隱患。確定專職消防安全員,消防重點單位要成立消防安全巡邏隊,強化對本單位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二是落實監管責任。公安局、安監局、建設局等有關部門要相互協作配合,認真履行消防安全監管職責,組織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消防設施檢查驗收,督促整改火災隱患,查處各類消防違法、違章行為。三是落實屬地責任。各鄉鎮要明確一名主管領導,加強對轄區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組織開展隱患排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狀,積極開展消防“四個能力”宣傳教育活動。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要安裝消防安全監控系統,建立健全消防網絡體系建設,做到人防、技防、物防相結合。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條例》,制定出臺加強和改進我鄉消防工作的相關政策措施。進一步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把消防工作納入政府工作計劃,并逐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定期考評,嚴格獎懲,把預防和遏制重特火災事故作為工作重點來抓。
2、根據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社會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進一步推動政府、法人代表和其他組織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全面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災能力。
3、推動農村消防工作的全面開展。要切實貫徹國家公安部、中央綜治辦、民政部、建設部、農業部關于加強農村消防工作的通知精神,抓住當前黨和政府高度重視“三農”問題的有利時機,依托鄉鎮、農村基層組織和社會力量,引導和推動農村盡快健全消防工作管理機制,加強農村三十戶以上連片村消防規劃和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力發展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廣泛開展農村消防宣傳。通過各方面的努力切實提高農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加強用火用電管理,不斷增強自防自救能力,減少農村火災事故,減少火災中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建立部門聯動機制。要按照“抓系統、系統抓”的模式,盡快建立由政府抓職能部門和主管部門,各職能部門和主管部門抓下屬單位的聯動消防機制。公安派出所要切實加強全鄉消防安全的監管工作,發揮其消防安全主力軍作用,并接受縣公安消防隊的督促指導。
二、加強專(兼)職消防隊伍和消防設施建設
鄉成立義務消防隊伍,增強提高自防自救力量和能力。各村成立相應的義務消防隊伍。
三、加三個力度,推進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1、加火災隱患排查力度。深入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改、保安全”活動,加對公眾聚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以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2、加重火災隱患整改力度。按照“什么問題突出就整治什么問題,在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什么方法對整改火災隱患、穩定火災形勢有效,就采用什么方法”的要求,充分發揮政府、、以及輿論、法律的作用,排除各種干擾,力推動重火災隱患的整改。
四、抓好四項工作,增強社會消防安全意識
1、抓好消防宣傳“三進”工作。即(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定期到社村、學校、企業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引導社會、企業、學校充分發揮社團組織、村、的基層組織作用,建立消防宣傳網絡和平臺,深入開展消防宣傳“三進”工作。
2、抓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重點加強對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職業技能培訓,完成年度消防安全培訓任務。實行分散培訓,集中統考的培訓制度,對全鄉公眾聚集場所從業人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3、抓好社會化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樹立品牌意識,多層次開展社會化消防宣傳活動。一是面向廣大居民,開展公益消防宣傳。二是教育部門在全鄉中小學每期消防安全教育課程不少于4課時。
4、抓好義務消防隊伍建設工作。全面提高義務消防隊伍撲救火災的能力,要求基本做到“四會”:一會宣傳消防知識和報火警;二會使用滅火器具;三會發現、消除一般的火災隱患;四會撲救初始火災。
五、切實加強村、屬地管理單位消防組織建設
各地區必須從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緊迫性、長期性和艱巨性,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進一步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推動消防工作與國民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
(二)建立完善各級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目標責任制
各級人民政府要層層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監察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建立“橫到邊、縱到底”的消防安全工作網絡。要將消防工作納入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對公安消防機構報請責令停產停業或協調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及時依法做出決定或協調解決。督促檢查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職責。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委員會組織機構和工作會議制度
各旗縣區、鄉鎮人民政府應成立防火安全委員會,對當地消防工作進行組織指導和協調,并接受上一級防火安全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各旗縣區人民政府每年應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工作會議。旗縣區防火安全委員會每半年、鄉鎮防火安全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成員單位聯席會議,研究消防安全工作,并抓好落實。
二、強化行業系統及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
各級人民政府應將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責任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到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各行業,要明確各單位的主要領導、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工作負全責。各單位要認真落實《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組織領導機構,明確一至兩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到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接受培訓,持證上崗。要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總體目標和年度計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實行全員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將各項消防安全工作指標分解落實到科室、車間、班組、崗位。建立單位消防工作例會制度,及時研究解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經常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及時整改。要建立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員工進行演練。建立健全各環節、各崗位消防安全質量工作標準,規范員工消防安全行為,消除火災隱患。應保證經費投入,加強專兼職和義務消防隊伍建設,積極改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三、加大消防監督檢查執法力度,嚴格查處火災隱患和火災事故
堅持依法治火的原則。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督查制度。各級人民政府應每年組織兩次消防工作督查,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和實施現場辦公,督促火災隱患的整改。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要實行掛牌公告制度。
各級公安消防部門應切實履行好《消防法》賦予的消防監督檢查、行政審批、行政處罰、滅火救援和搶險救災職責,充分發揮好政府的參謀助手作用。充實消防監督檢查力量,擴大社會消防安全控制面。
四、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消防安全意識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消防宣傳教育工作的領導,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消防法規、防火滅火常識,要形成制度、落實責任,長期開展下去。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將消防教育列入國民教育計劃。司法、勞動和社會保障、科技行政部門要將消防法規和消防知識列入普法、培訓和科普工作的內容。各新聞單位負有對消防工作的宣傳和輿論監督責任。基層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應加強對城鄉居民的消防宣傳教育。公安消防部門應利用開放防災救災教育基地和消防站進行社會消防宣傳,并建立消防工作新聞制度。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后,要及時公開火災的基本情況、損失、原因、教訓和處理結果。
五、大力推進城市社區和農村牧區消防工作
各地區、各部門應把消防工作納入社區建設的重要內容,逐步實現社區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提高"。旗縣區、鄉鎮應切實加強對農村牧區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將消防工作納入政府的總體工作計劃,逐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建立旗縣區、鄉鎮、嘎查村三級農村牧區消防組織義務消防隊,明確職責,完善制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各旗縣區人民政府應在今年9月份前,各確定一個社區和農村牧區試點單位,并召開現場會推廣先進經驗。
旗縣區政府每年應對落實市政府印發的《城市社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農村牧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專項檢查。不斷推動城鎮社區和農村牧區消防工作深入開展。
六、加強城鎮消防規劃建設
小城鎮消防規劃編制工作要納入小城鎮總體規劃之中,旗縣區人民政府要責成建設、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認真落實公安部、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頒布的《城市消防規劃建設管理規定》,按照“政府負責、落實規劃、不欠新帳、快補舊帳、健全設施、加強管理”的原則,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完成小城鎮消防規劃編制任務,夯實城鎮消防安全基礎。中心鎮應當在年9月底完成消防規劃編制工作。
年10月份,各地要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全市新編消防規劃和新增公共消防基礎設施、消防裝備、地方消防隊等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城建、供水等部門應加強消防水源建設,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設、維護、保養工作,確保撲救火災的用水。到年底前,我市中心城區及旗縣區政府所在地的城鎮消火栓必須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市政、通信等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確保設施完好,水量、水壓充足,信息暢通。
七、加快消防隊站建設
根據我市現役消防部隊人員編制少、滅火救援嚴重不足的實際,各旗縣區政府所在地應解決消防站責任區面積過大的問題,根據城鎮發展需要逐步增設消防站。要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逐步形成以公安現役部隊為主體,以專職消防隊為補充,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并存的滅火救援力量。生產規模大、火災危險性大或遠離公安消防隊的企業以及其他大型企業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組建專職消防隊。
八、加快消防裝備和消防通信指揮建設
各旗縣區政府應抓住自治區消防總隊為我市匹配資金100萬元購置大噸位消防車這個有利機遇,劃撥消防專項經費,加快消防車輛和消防員防護裝備建設。到年底前,消防部隊車輛和個人防護裝備必須全部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公安機關應把消防通信建設納入公安“金盾工程”,年底前建立全市消防通信調度指揮系統,提高防滅火救援、社會搶險指揮水平。
九、建立消防經費保障機制
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分級負擔和嚴格開支范圍的原則,建立消防經費保障機制。
十、建立社會聯動滅火救援機制
各地區應建立由政府牽頭,以消防部隊為主體,由公安、武警、森警、交通、水電、化工、人防、醫療救護、市政、氣象、地震、防化部隊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協同配合的搶險救援隊伍,建立滅火救援社會組織指揮體系。要針對高層、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可能發生的對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響的火災,組織制定應急預案并進行演練,提高城市處置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能力。
十一、嚴格實行消防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中圖分類號:D03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3)01(b)-0-01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消防安全在人們心目的地位越來越重要了,強化消防重點單位的管理工作更是做好消防安全的重要舉措,所謂消防重點單位是指一旦發生火災,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對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惡劣影響的單位,它是被消防部門特別劃分出來,得到重點消防保護的部門?,F在很多重點單位消防管理相對滯后,存在諸多問題和漏洞,新時期我們需要采取一些可行性措施,切實加強消防重點單位的管理工作,使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得以順利進行。
1 重點消防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1.1 重點單位消防安全意識不強
一些消防重點單位主體意識不強,不能從思想上深刻的認識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雖然近幾年來消防大隊對轄區重點單位進行了強制灌輸式的教育,并且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單位的消防安全意識并未真正形成,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認真對待,在上級或消防部門進行檢查時,采取虛假形式搪塞了事,只掛名不做事現象普遍存在。
1.2 重點消防單位重效益而輕安全
單位領導只重視眼前利益而不做長遠的安全打算,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對設備進行及時的更新和維護等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到位,單純片面的認為只有作出經濟效益才能顯出業績,而消防安全工作不重要,這就為單位的消防安全埋下了隱患。
1.3消防設施管理跟不上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新技術的不斷出現和推廣,消防設施的技術含金量也逐漸增加,但在新技術應用的過程中,許多單位的管理工作跟不上,再加上單位員工流動性較大,可能每隔幾個月就會更換一次,從而出現了單位部分員工對基本的消防器材使用都不熟悉,甚至不會識別和使用,這些因素都對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困難。
1.4 單位效益不好,對消防投入較少
部分單位和企業經營狀況較差,企業長期處于虧損狀態,消防投入隨之減少,再加上經營理念有偏差,重效益輕消防,導致對消防安全工作麻痹大意,出現“三合一”等嚴重的火災隱患,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造成嚴重威脅。
1.5 消防安全沒有明確的責任人
公安部61號令規定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但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很多單位根本就沒有明確的安全責任劃分,出了火災也找不到明確的事故責任人,對單位內部消防器材、設施使用和運行狀況不熟悉,這些都加重了企業的消防安全隱患。
1.6 自動消防設施沒能得到很好的維護
自動消防設施沒有得到很好的維修和保養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部分設施 的產品質量差,或是已經到了其使用的最大壽命期,二是單位的消防控制室或者其他設施缺乏基本的維修和保養,導致其無法正常運轉。
1.7 消防保衛干部被精簡減或是工作熱情不高
單位消防人員的精簡,使消防保衛干部面臨嚴峻的競爭形勢,這在一定程度上打擊了他們工作的積極性和事業心,而且這些消防保衛干部往往一人身兼多職,對消防安全工作不能投入較多的精力,致使消防工作難以正常展開,還有的企業消防保衛干部待遇下降,職責劃分也不明確,等同于企業的一般工人,這些因素都一定程度的挫傷了他們對待消防工作的熱情。
2 針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出現問題的應對措施
2.1 對本轄區內的消防重點單位有明確的清查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一件大事,它工作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到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能否順利完成,因此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對本轄區內的消防重點管理單位要嚴格確定,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進行管理和監督,這是我國多年來做好消防管理工作行之有效的方法,也對預防和減少特大火災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一旦確定為消防重點管理單位,就要發文確定,及時錄入重點單位管理系統,不漏掉每一個應該嚴管的消防單位,在管理方面為了提高效率,可由政府與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實行目標管理,這樣可大大提高管理的力度。
2.2 加強對消防從業人員的消防教育培訓
要做好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除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加強監督管理的同時,也要注意對消防從業人員進行消防教育培訓,提高消防從業人員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積極為重點單位做好消防咨詢,熱情為重點單位排憂解難,除此之外,企業本身也要將消防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工作計劃之中,投入一定的資金和時間,積極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動,對職工進行安全態度、消防知識、消防技能等方面的培訓,切實提高員工的消防素質,增強他們的消防意識,為企業安全隱患的消除打好堅實的基礎。
2.3 依法按照新《消防法》的規定,做好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
新《消防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要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定時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對消防檔案建立好,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工作。基層消防大隊的監督執法人員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嚴格按照新《消防法》的要求,抓住重點。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幫助重點單位建立并完善防火檔案、滅火檔案、建立健全消防各項規章制度。
2.4 對滅火的基礎設施做好維護
滅火設施的好壞直接關系到火災出現時能否得到及時處理,做好后期滅火工作,因此在平時的工作過程中,一定要確保消防設施處于良好狀態,每月對滅火器、應急照明、水帶、水槍等可移動式的消防設施進行檢查,根據檢查情況及時進行更新,對火災報警器、噴淋、防排煙等設施進行每季度的檢查,確保其保持能夠正常工作。
2.5 單位可組織消防演練,增強員工消防意識
企業可通過組織消防演練來增強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滅火、逃生等知識,各重點單位可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舉行消防演練,并不斷完善預案內容,增強員工實際的消防安全知識和逃生的技能。通過以上內容的分析,我們可知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關系重大,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需要消防部門和企業單位的共同努力、互相配合,才能盡可能的把消防隱患降低到最低,在今后的工作過程中,我們要不斷提高消防的技術和水平,切實保護好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參考文獻
[1] 張天杰.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現狀與對策[J].安防科技,2008(8).
[2] 章建平.吳忠市消防安全存在問題及對策[J].消防月刊,2008(3).
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省政府每半年組織召開一次消防工作聯席會議,指導省政府各部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每年組織召開一次全省消防工作會議,對全省消防工作任務進行部署,與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簽訂年度《消防工作責任書》,并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公安消防機構負責指導。
第五條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行政區域的消防工作負全責;分管系統(行業)業務工作的領導為第二責任人,對所分管系統(行業)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監管工作負責;分管消防工作的領導為第三責任人,對本地區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滅火救援和消防監管等工作負責。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分管行政、生產等業務工作的負責人對所分管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間接領導責任。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二)將消防業務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保障消防經費投入,并隨著經濟發展逐步提高。
(三)將消防專業規劃納入城市、村鎮、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和新區開發、工業園區的建設規劃中,保證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與其他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同步實施。
(四)加強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建設,增強撲救火災的能力。
(五)建立消防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六)組織消防安全專項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七)建立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制度并組織實施。
(八)對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報請批準的事項,在規定期限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確決定。
(九)指導、督促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十)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情況進行督察,并納入目標責任考核和領導政績考評內容之中。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履行規定的消防安全職責:
(一)發展和改革部門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時,應當將消防設施建設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規劃。
(二)財政部門應當保障消防業務經費的需要。
(三)建設部門應當實施消防規劃規定的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防火間距等有關內容,并從工程設計審查、工程監理、質量監督等方面,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消防設計、設施和工地防火措施落實到位。
(四)通信部門應當保障火警專線暢通,并協助有關部門保障消防指揮中心與消防站、供水、供電、供氣、急救、交通管理等部門、單位之間調度專線的正常使用。
(五)教育部門負責學校等各類教育機構的消防安全工作;應當將有關的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大、中、小學教學內容,并組織實施制定教材和教學計劃;指導農村學生集中的中小學校針對農村消防工作特點,開展符合農村實際的防火安全教育。
(六)司法、勞動和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列入普法、培訓、安全考核的內容。(七)民政部門負責監管養老院、福利院等社會福利機構的消防安全工作。
(八)文化部門負責監管文化活動、演出活動的消防安全工作。
(九)衛生部門負責監管醫院等各類醫療機構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農業部門負責監管農村、鄉鎮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牧業部門負責監督草原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交通部門負責監管客運汽車站、船舶、碼頭、水上運輸等方面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二)旅游部門負責監管賓館、飯店等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三)體育部門負責監管體育場館、設施等有關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文物部門負責監管文物古建筑等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人防部門負責監管由各級人防部門組織建設的公共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應當義務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對公安消防機構需要公示、公開的社會公益性消防安全內容,應當免費登載、播發。
第八條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機構應依據法律法規,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執行消防法律、行政法規和技術標準。
(二)履行消防行政許可職責,加強消防產品監督。
(三)依法開展消防監督抽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
(四)受理火警,及時組織撲救火災,救助遇險人員。
(五)調查、認定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
(六)對社會消防組織進行業務指導,推動消防中介服務機構建設并進行監督指導。
(七)依法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重大消防工作事項,提出消防工作建議。
(八)公布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和督促整改情況。
(九)依法對消防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定期對派出所民警進行消防業務指導,每半年不少于1次。
(十一)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組織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根據上級人民政府的消防規劃,結合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消防工作計劃,組建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措施等并組織實施。
(三)組織指導和監督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以及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單位的消防工作。
(四)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五)對本轄區內各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的情況進行考核,并將考核情況上報有關部門。
第十條公安派出所應當履行《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規定》第二章第六條規定的職權。
第十一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村民委員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村民防火公約并組織實施。
(二)開展家庭、糧場防火知識宣傳教育,在本村公共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欄和其他消防安全警示標志。
(三)建立本村消防滅火組織,開展滅火技能培訓和演練。(四)對村民隨意堆放糧草、違規接拉電氣線路等可能引發火災的行為予以糾正和制止,消除火災隱患。
(五)督促本村所屬經濟組織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發生火災時立即報警,并組織對初發火災的撲救。
第十三條居民委員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開展家庭防火知識宣傳教育。
(二)對居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糾正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水源等消防違章行為。
(三)發生火災時立即報警,并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撲救火災,疏散居民。
第十四條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第十五條公民應當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
(一)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
(二)參加有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和火災撲救。
(三)遵守公共場所和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四)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和其他組織開展的消防監督檢查。(五)教育未成年子女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可能引發火災事故的消防違法行為,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消防機構,接到舉報的公安消防機構必須立即依法查處。
第十七條上級人民政府與下一級人民政府,人民政府與所屬工作部門、派出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關于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規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主管部門與被監督管理單位之間,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可以通過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八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公安消防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其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行政處理建議,有關部門應當將處理情況書面向提出建議的單位反饋。
第十九條行政監察機關依照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實行行政監察。
第二十條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或者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給予獎勵。
第二十一條下級人民政府不落實本辦法規定的消防安全責任制,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或者給予通報批評;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第一責任人、直接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不落實本辦法規定的消防安全責任制的,由本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或者給予通報批評,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第一責任人、直接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和____發[2019]__號文件精神,為了切實做好消防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減少一般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責任目標
(一)、繼續完善消防工作責任
1、各村(居)和鎮屬單位年初和每季度召開消防工作會議,研究和解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各村(居)和鎮屬單位要與責任人簽訂消防責任書,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3、各村(居)和鎮屬單位要建立健全消防組織,將消防工作納入鎮黨委政府雙考雙評雙掛鉤動態跟蹤考評內容。
(二)全面推行網格化管理新模式。
1、將排查整治火災隱患、開展消防安全宣傳納入網格工作室工作范疇,制定并明確網格工作室消防安全職責任務。
2、各村(居)鎮屬各單位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宣傳,聘請1名以上專兼職消防管理員,建立志愿消防隊,每半年至少實施1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3、繼續推動五戶聯管、十戶聯勤、兩分鐘防火法和老弱病殘酒瘋六類重點戶管理模式。
二、公共消防設施建設
1、各村(居)和鎮屬各單位要落實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2、五園新村要100%建立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完成室外消火栓系統或100%完成2個以上蓄水量不少于1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建設任務,并配備2臺以上消防機動泵和基本的滅火器材設施。
三、火災隱患排查整治
1、根據冬春季節、重大節假日活動重點領域的火災特點和規律,有針對性地打好清剿火患戰役,確保消防安全檢查率達100%。
2、在旅發大會、全省第11次黨代會、黨的xx大召開期間,開展消防安保專項行動。
3、各村﹙居﹚鎮屬各單位要認真落實消防工作責任,開展重點戶的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
四、農村消防工作
1、各村(居)要召開一次消防安全會議,制定防火公約,村(居)委會要與村(居)民小組及村(居)民簽訂防火責任書。
2、各村(居)要加強老弱病殘酒五類人員的登記管理,每季度到五類人員家庭進行一次檢查和宣傳教育;要繼續推行和落實十戶聯勤五戶聯管防火管理模式,張貼和懸掛兩分鐘防火法達100%。
3、各村(居)要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志愿消防隊,在村寨入口處設置固定消防宣傳牌或標語。
五、消防宣傳教育
1、開展《消防法》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消防法制意識。
2、各村(居)要將兩分鐘防火法張貼和懸掛到家家戶戶,并在村寨入口處設置固定消防宣傳牌或標語。
3、學校、衛生院和企業等重點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加強對學生、教師、職工及從業人員進行宣傳教育,以各種形式開展消除火災隱患活動。
六、派出所消防管理
1、要明確消防專兼職民警并實行分片管理,建立一支治安、防火、滅火合一應急隊伍。
2、每個季度對重點村寨、重點戶和六小場所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檢查和宣傳工作。
七、火災事故控制
各村(居)、鎮屬各單位較大以上火災事故和火災死亡人數實行零指標考核,對失職、瀆職的責任人嚴格追究責任。
____鎮人民政府:(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責任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字)
2019年__月__日
鄉鎮消防安全責任書(二)
為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全面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責任書。
一、組織領導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成立組織,落實責任,主要領導是本轄區、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工作負總責。將消防工作納入政府工作計劃,加大投入,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會議,及時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二、責任制建立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根據本轄區的實際制定《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與村(居)委會、鄉(鎮)直單位以及所屬企業簽訂責任書,將責任和任務分解落實到人,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管理模式。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制定的《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一式三份,簽訂單位各留存一份,交區消防安全委員會一份。
三、消防基礎建設
1、各鄉鎮要在新農村建設的同時,將市政消火栓建設與自來水改造工程同步規劃實施,在今年10月底前保證轄區內市政消火栓不少于5個,并將消火栓增設分布圖于今年10月底前上報區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各鄉鎮要積極加強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擔負起本轄區一般火災的撲救任務,同時編制消防規劃專篇。
四、宣傳教育
在元旦春節、午收、秋收、廟會等重要節假日和活動期間,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并有圖片、文字記錄。各鄉鎮人民政府年內應對村(居)委會主任進行消防安全培訓不少于2次。利用廣播電視、宣傳欄等方式定期進行防火安全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深入開展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的消防宣傳五進活動和防火墻工程建設工作。
五、消防專項治理
在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重要節假日期間,各鄉鎮人民政府要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做到有部署、有落實、有反饋、有記錄,組織公安派出所依法實施消防監督,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消防違法行為。對易燃易爆危化品生產、儲存、運輸、經營、使用,公共娛樂場所、人員密集場所、重點防火單位、五小場所等消防安全容易出現問題的薄弱環節,進行經常性檢查,督促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及時整改火災隱患,杜絕出現重特大火災和亡人火災事故。
六、獎懲
區政府每年對落實《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情況進行考評驗收。對落實情況較好的將給予表彰獎勵;對責任書中明確規定完成時限的工作任務,完成任務目標較好的給予表彰,對未完成任務的給予通報批評。有重大火災隱患未及時整改的、發生死亡1人以上及重特大火災事故、一次火災直接損失超過10萬元的,施行一票否決,區政府將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部門責任。
此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存檔備查,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在城區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按照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要求,堅持群防群治,綜合治理,實現社區消防安全規范管理,并逐年推進深化,力爭“十三五”期間社區亡人火災事故明顯下降,居民群眾消防安全滿意度明顯提升。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消防安全社區創建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辦公室主要職責:具體負責創建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督促。各單位要根據通知要求,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社區創建活動。結合社區建設實際,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細化實施方案,廣泛宣傳,積極部署開展創建活動。
義井鎮政府、各街道辦事處要成立工作領導小組,要從講政治、講大局、保穩定的高度,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區政府的工作部署上來,充分認識開展創建消防安全社區活動的重要意義,增強工作措施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確保各項工作落地見效。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安排部署,分管領導要深入一線,督導落實,務求取得實效。
三、工作內容
(一)規范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切實將消防安全納入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中,切實將消防安全納入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中同步部署、同步開展、同步推進。積極推動開發社區服務管理綜合信息系統,將消防工作模塊納入其中,逐步實現社區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消防部門要指導社區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明確社區居委會主要負責人是本社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并確定1至2名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社區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制定居民防火公約,落實日常防火巡查、檢查、消防宣傳培訓等消防制度。
(二)加強社區消防應急力量。要加強社區微型消防站建設,實現社區微型消防站100%全覆蓋。每個設有管理部門、物業服務的居民住宅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結合值班安排,明確每班次不少于2名專(兼)職消防隊員在崗在位,保證24小時值班,尤其是要加強夜間防火巡查。確保居民社區、住宅樓消防安全管理單位明確,消防責任落實,日常防火巡查、檢查到位。
(三)夯實社區消防設施基礎。消防部門要指導社區對建筑固定消防設施開展全面系統檢查和維修保養,強化消防設施器材配備。對設有建筑固定消防設施且有物業服務企業的小區,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負責聘請專業消防檢測機構對固定消防設施開展全面系統檢測,對損壞設施進行維修保養。對無固定消防設施的老舊居民小區,要督促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等單位,對居民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修保養。要加大對孤寡老人、留守兒童、殘障人士等重點人群的關愛力度,積極引導社區在此類人群的居住場所安裝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配置滅火器或安裝簡易噴淋等消防設施。
(四)普及消防宣傳教育培訓。開展消防宣傳進社區活動,充分發揮社區消防宣傳大使作用,制定完善社區滅火和應急預案,定期組織居民開展滅火疏散逃生等消防演練及消防安全入戶宣傳活動,利用社區宣傳欄、宣傳櫥窗以及樓宇視頻定期宣傳消防安全常識。
(五)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消防部門以及公安派出所要督促指導鄉鎮、街道、社區服務中心,組織所轄社區居委會每月至少開展1次火災隱患集中排查整治。要對社區電纜豎井、電氣線路、電器設備開展全面系統檢查和維修整改。要對疏散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車道進行排查,確保疏散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暢通、不堆放雜物,消防車道不被占用。要對社區內違規停放電動車以及違規充電行為進行摸排。嚴格依法查處電動車違規停放及充電等行為。發動網格力量加強電動車停放、充電管理。鼓勵在有條件的地方盡快修建電動自行車庫(棚)。要加大對社區內出租屋、三合一、多合一場所的檢查力度,嚴查私拉亂接電線、違規住人、違規儲存易燃易爆等情況。
四、工作要求
自今年以來,我鎮安監人員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市安全生產監管辦法》提高自身業務水平知識,尤其在今年十八屆三中全會期間,對全鎮的企業進行了“拉網式”、“過篩式”的大排查,在檢查過程中,我們堅持“查改結合、邊查邊改、以查促改”的原則,對存在安全隱患的企業下發了限期整改通知書,同時,要求各村、各企業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把安全防范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議程,常抓不懈,隱患于未然,安全生產工作要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強化責任,以求真務實的精神把安全生產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我們充分的認識到,要想使安監工作落到實處,首先要使各企業真正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一是我們加大了對《安全生產法》的宣傳力度,以此強化廣大干部、職工、群眾的安全生產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充分利用各村的高音喇叭每周廣播一次,廣泛開展各項安全生產宣傳活動,使廣大企業和職工群眾牢固樹立了“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切實從思想上對安全生產工作高度重視,堅決預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發生。二是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眼里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有效預防和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發生。三是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及“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以安全生產倡議踐行行動、隱患動態歸零行動、執法監察利劍行動為主要內容,通過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進一步加大檢查治理力度,消除隱患,確保生產安全。
我鎮結合實際,按照“嚴了再嚴,細了再細”的指導思想,每兩周對全鎮的各企業、加油站的安全情況進行了一次大檢查。每次檢查都嚴格落實責任制,不走過場,不走形式,對涉及到的企業、場所、攤點進行逐個排查。6月25日,鎮安監站對轄區內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了突擊抽查,共檢查單位15家,發現隱患9家,當下整改1家。對申志國服裝廠下發了限期整改通知書,對王建新、王建平服裝廠下發了限期停業通知書。通過檢查發現,大部分企業重視安全生產工作,轄區企業運行正常。
二、食品安全
我鎮充分認識到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時貫徹落實市食品安全工作會議精神,鎮政府召開班子辦公會議對食品安全工作進行了專題研究,并對食品安全工作做了統籌安排,將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議事日程,舉行專題研究食品安全工作18次,研究決定相關事項完全落實。在食品安全工作的開展過程中,我們堅持“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走過場、多措并舉”的工作理念,切實保障我鎮食品安全,讓人名群眾放心。
為了抓緊好食品安全,推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進行,我鎮一是在辦公場所和主要道路懸掛了專項整治宣傳條幅;二是通過村喇叭廣播的形式大力宣傳專項整治工作的成效,大力宣傳食品質量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法制意識和維權意識,提高人民群眾防范假冒偽劣食品的食識和能力,形成了全鎮“人人關心、人人支持、人人參與”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良好輿論氛圍。
針對當前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制定了《鎮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認真開展了專項整治工作。
為了進一步摸清全鎮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經營攤點的底數和生產經營狀況,針對我鎮食品小作坊和經營攤點分布多、廣、散的實際情況,我鎮食品安監站人員傾全力。集中時間、精力、人力、物力,加強日常巡邏、限制銷售范圍、加強教育等一系列的有效措施強化了食品小作坊和經營墊攤點的監管。截止目前我鎮共出動人員300余人次,車輛50余量。對全鎮范圍內食品生產銷售點進行了拉網式排查,并將查出來的情況上報市食品監督管理局。
兩會期間,我鎮食安辦認真開展了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動,深入學習貫徹落實了《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對全鎮范圍內食品生產銷售點進行了拉網式排查,并將查出來的情況上報市食品監督管理局。
三、消防安全
我鎮消防辦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中央、省、市領導關于加強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為指導,以降低火災總量、維護火災形勢持續穩定為目標,落實科學發展觀、安全發展觀,深入貫徹消防法律法規,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災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最大限度地提高群眾消防安全意識,最大限度地提升全社會防控火災能力,為全鎮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各村村委會主任(村黨支部書記)為本村消防安全責任人,各村委會每個月至少要召開3次以上消防安全工作會議,貫徹落實各級政府及職能部門關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有關規定及本村小麥、玉米秸桿的堆放問題,家用電器火災防范的排查工作,隨時出現火災,隨時上報不延誤、不瞞報,在第一時間內組織廣大村民救援。
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小組每個月5日都對各村用電線路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對鎮所有企業進行了“拉網式”“過篩式”的大排查,在檢查過程中,我們堅持“查改結合、邊查邊改、以查促改”的原則,對存在火災隱患的企業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16份。
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小組要求各村每周一利用村廣播形式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充分利用農閑時節,組織村民學習消防常識,進一步增強了村民消防安全意識。
為確保我鎮消防安全,我鎮認真開展了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完善了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在十八屆三中全會期間和中秋國慶兩節期間,制定了切實有效的火災防控措施,確保我鎮消防安全。當前,我鎮完善了火災防控制度,力爭做好我鎮今冬明秋的火災防控工作。
四、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一是鄉鎮安監站人員力量、經費有限,且缺乏專職技術人員,存在工作不夠到位,督導不夠理想的問題,鄉鎮安監站無執法權限,無法正常執法問題。
(二)工作標準。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轄區科學合理劃分為若干網格狀單元,制定完善消防安全部門聯動、聯戶聯防和考評獎懲等工作機制,在全鎮建立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長效機制,努力實現消防監管“全覆蓋、無盲區”,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
(三)工作目標。通過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推動街道、鎮和社區、行政村達到消防組織機構健全、消防專兼職人員明確、消防工作人員業務熟練、多種形式消防力量完善、消防檔案資料齊全、消防巡查檢查制度落實、消防宣傳教育氛圍濃厚的工作目標。
(四)組織機構。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成立__鎮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人員略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安辦,曹先佑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全鎮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實施的整體協調、組織、指導工作。
實施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基本模式是:堅持“重心下移、關口前移”,建立三級網格管理機制。
以鎮為單元劃分“大網格”。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綜治辦、__河派出所、等部門負責人和村(社區)、轄區重點單位等負責人組成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建立“劃片、分包、定人”的責任制以及火災隱患排查、整改、督辦和消防工作逐級匯報機制,建立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形勢研判和火災隱患排查整治。
以村(社區)為單元劃分“中網格”。以村委會和居委會為消防安全自制管理主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主任是網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網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負責;村(社區)“兩委”委員應確定1至2名消防專兼職管理人員:
人員略
消防專兼職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級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日常工作,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宣傳教育和滅火疏散逃生演練,負責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同時要建立完善各類單位、場所、居住小區、農村院落等消防安全基礎臺賬,并定期向鎮政府報告轄區消防安全情況。
以街道、村組為單元劃分“小網格”。要確定由街道主任、委員、村組長等組成的消防安全聯格員,居民樓院、村組要建立由村組負責人牽頭的群眾性消防安全志愿組織,組織制定防火公約,在居民群眾中確定消防管理員和消防宣傳員,實行“多戶聯防、區域聯防”,開展消防安全自我檢查、自我宣傳、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一)落實政府及有關部門責任。鎮消防領導小組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職能,建立完善消防工作部門聯合監管機制。__河派出所、工商所、民政、鎮安辦要將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與其他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獎懲,建立完善聯席會議、信息互通、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__河派出所要依法落實消防監督工作職責,科學制定發展規劃,加強對基層消防工作網格化建設的督促指導;社區要將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納入社區建設規劃和考核評價體系;工商所要依法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行為,要將消防安全作為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登記的重要審查內容,對《消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需經公安消防部門出具消防安全意見的,必須憑消防部門出具的同意意見,方可辦理登記;鎮安辦要將消防工作
納入安全生產工作范疇,作為安全創建考核評定的重要因素。(二)落實基層有關監管部門責任。派出所要切實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社區、農村警務工作,依法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民政辦要將居(村)民委員會建設、社區建設和減災、救災等工作與消防工作有機結合,督促基層政權組織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所要結合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協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和公安派出所,加強對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消防安全狀況的監督檢查;鎮安辦要結合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發現火災隱患,能當場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的要及時通報__河派出所。
(三)落實社會單位、場所責任。網格中的機關、企事業單位要全面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傳教育能力)建設達標創建活動;沿街門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場所、小單位要結合實際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訓工作,確保員工到“一懂三會”(懂本單位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火場逃生自救)的要求。
(一)開展常態化消防安全檢查、巡查。鎮政府每季度組織鎮安辦、派出所、民政辦、工商所等部門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火災多發季節、重大節假日期間和農業收獲季節要加強防火檢查;各村(社區)社每月要組織居委會、村委會成員,對居民小區(樓院)、轄區單位、沿街門店、家庭式作坊等開展一次全面排查;巡防隊員物業管理人員、保安、社會單位管理人員要結合崗位職責,開展日常防火檢查巡查。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及時督促整改,難以整改的要做好登記并及時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門依法處理。
(二)開展滅火應急演練。推行巡防消防一體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各級網格要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街道、鎮要依托鎮干部、民兵等,建立一定規模的滅火應急救援隊伍;社區和行政村要以居委會、村委會干部為主,組建志愿滅火應急救援隊伍;街區、居民小區、村組、社會單位要充分整合社會單位保安人員、消防志愿者,組建志愿消防隊伍;各級網格要制定完善火災應急處置預案,定期開展滅火應急演練,確保一旦出現險情,能快速有效處置。
(三)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要深入貫徹落實《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繼續深化消防宣傳“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活動,每個網格要制作一批固定消防圖版、張貼一批防火標語通告、懸掛一批消防宣傳條幅、發放一批消防宣傳資料。特別是在邊遠地區、高山住戶,更要加強群眾消防宣傳教育。
(四)開展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實行“戶籍化”管理。派出所要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對網格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加強監管,建立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檔案,督促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落實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自我評估報告備案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實施動態管理。
(五)完善消防工作檔案資料。各級網格要建立完善消防工作檔案資料,具體包括轄區《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區域圖》,與責任片區或轄區社會單位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轄區各類單位、場所、居住小區、農村院落等消防安全基礎臺賬,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臺賬(包括日常消防檢查記錄、巡防巡查記錄,隱患處置記錄,隱患移交記錄,火災撲救記錄等),消防宣傳培訓資料,應急處置預案等。
(一)加強人員培訓。公安消防機構要組織專業技術骨干力量,定期對社區村社消防專兼職管理人員、派出所及民警,社區(村)“兩委”成員等“三級網格”相關責任人、管理人、聯格員分批分類開展培訓,全面提升網格管理人員的消防業務水平,指導開展隱患排查整治,確保相關人員熟練掌握消防網格化管理的內容和消防業務基本知識。
(二)實施督導考評。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考核評價機制,制訂基層消防網格化管理工作督導考評方案,明確督導考評的形式、內容和獎懲,督促基層防控力量履行工作職責,落實工作措施,充分調動和激勵基層管理人員的工作熱情,確保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取得實效,推動基層消防工作整體水平不斷提升。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各部門一定要站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切實把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納入工作計劃,放在重要位置,強化領導,細化措施,全面推進,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