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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兩年,為抑制通貨膨脹和管理通脹預期,國內實施緊縮貨幣信貸政策,很多上市公司面臨貸款難的問題,企業快速發展與資金緊張的矛盾有所加劇。而公司債以其融資難度較股權融資低、審核周期短、不強制要求抵押或擔保等優勢,為上市公司提供了新的融資選擇。新疆八一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發行公司債,為企業融資12億元,本文結合實際工作對公司債發行過程進行思考和總結,從微觀角度分析了公司債對上市公司發展的促進作用,提出了推進公司債券發行工作的具體舉措。
一、公司債的概念
所謂公司債,就是指上市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是由中國證監會監管的中長期直接融資品種。
二、債權融資工具的比較分析
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公司債是上市公司債權融資的三個主要備選工具,與前二者相比,公司債具有比較明顯的優勢:
(一)審批周期較短
中國證監會于2011年推出公司債審批“綠色通道”制度,將債券融資審核與股權融資審核分離,設立債券審核小組專門從事債券審核,取消見面會、反饋會,規定申請文件受理次日五個工作日內出具初審意見。并專門指定一組審委會委員負責審核工作,審核過程中如未發現重大問題,原則上從申報日起一個月內完成全部審核工作(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的審批時間約為兩個月),審核機制與流程的優化使債券審核周期明顯縮短。
(二)市場化程度較高
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的發行指導利率由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規定,雖然實際發行利率高于指導利率,但指導利率往往低于未市場化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因此,兩者的市場吸引力很大。但隨著商業銀行貸款利率的市場化,其優勢會隨著上述利差的消失而不復存在。
公司債券的利率則完全由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通過市場詢價方式,采取網下向機構投資者進行票面利率詢價,并根據詢價結果確定,真實地反映了市場供求關系,使債券發行人的信用價值通過市場機制得到全面體現。
(三)滿足企業中長期資金需求
短期融資券發行期限不超過1年,中期票據發行期限為2-5年,公司債券發行期限為3-10年。發行公司債券的募集資金能夠為企業投資建設大型項目、收購資產等提供長期的資金支持,且公司債在核準后半年內完成首次發行,剩余數量可在兩年內發行完畢,其發行時間安排更為靈活,發行人可以自行確定發行時機,既能規避市場利率波動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也可滿足公司不同時段的資金需求,降低長期籌資成本。
(四)募集資金用途廣泛
發行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的募集資金用途均為日常生產經營,而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的使用更為寬松,可使用于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收購資產、增資子公司、歸還銀行貸款、補充流動資金等多種用途。
三、公司債發行的重要性分析
(一)優化上市公司治理結構
成熟高效的治理結構能夠保障上市公司的健康運行和持續發展,公司債券還本付息的法定義務對經理層有較強的監督和約束作用,將激勵管理層努力追求企業利潤最大化;另一方面,作為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出具的公司債券信用評級報告和跟蹤評級報告的重要內容,公司治理結構越好,資信評級越高,發行成本越低,也會促使上市公司不斷完善治理結構,提高治理水平。
(二)改善上市公司財務結構
我國上市公司負債結構短期化、短期借款用于長期投資的現象較為普遍。以截至2011年末的新疆37家上市公司為例,其中:既無長期借款,也無短期借款的為2家,其余35家公司中,短期借款占全部借款比重達60%以上的為18家,占比51.43%,即超過一半的公司外部借款以短期借款為主,這使公司面臨較高的短期償債風險和短期利率變動風險。公司債期限為3-10年,以5年以上為主,故發行公司債可以顯著改善上市公司嚴重短期化的負債結構,緩解短期償還壓力,降低財務風險。
(三)拓寬上市公司融資渠道
作為直接融資的手段,公司債為上市公司籌集發展資金提供了一種高效便捷的方式,特別是對控股比例不高,發行股票可能喪失控股權的上市公司,或急需發展資金但缺乏合適融資項目的上市公司,甚至對一些處于立案稽查期間或被行政處罰不滿三年的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券均是比實施股權融資更快速有效的途徑。
(四)促進上市公司回報投資者
與投資股票相比,公司債券的投資者能夠獲得固定的利息收入并到期還本,受此影響,投資者必然提高對上市公司的分紅要求和預期,面臨股市下行的風險時,對缺乏定期回報投資者意識、不分紅或者分紅過少的公司,投資者或將拋售其股票而選擇有穩定回報的公司債,這不利于公司股價穩定。因此,發展公司債券市場將促進上市公司增強現金分紅意識,實現股票和債券市場的良性發展。
四、推進公司債發行的具體舉措
(一)選擇合格的保薦機構
保薦機構依法對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募集文件進行核查,向證監會出具保薦意見,負責債券發行的主承銷工作,并向上市公司提供包括方案建議、材料制作、跟蹤核準、銷售發行等全面服務。在向證監會報送材料及銷售債券等關鍵環節,其所具備的有效溝通渠道和良好關系,以及強大的銷售實力和推介能力,是確保公司債券順利發行的核心條件。因此,在保薦機構的選聘上,要注意區別于股權融資,在具有保薦、承銷資格的機構中,根據資金實力和人員素質等,選擇營銷渠道更強的保薦機構。
具體而言,主要考察其規模程度,即注冊資本大小、保薦人數量;信譽程度,即以往工作質量、服務態度、誠信情況,包括有無受到證監會處分;經驗程度,即對涉及行業熟悉與否、承銷該行業項目數量、保薦代表人閱歷。同時,判斷本公司在其業務構成中的定位,即保薦機構能否選派一流專家參加現場工作,能否在其業務繁忙時將本公司放在優先位置。
(二)提高發債的核準效率
中介機構進場開展盡職調查至公司債券在證券交易所正式上市,約歷時4個月。在此期間,公司應與主承銷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信用評級等機構進行統籌協調,首先,開展申報材料的制作報送工作,鑒于材料涉及發行方和擔保方的戰略規劃、工商稅務、財務管理、安全環保、生產經營和產品質量等各方面信息,需要公司職能部門按照中介機構的要求準確快速地提供信息,同時,要加強與信用評級機構的溝通聯系,提高發行主體和公司債券的信用等級。在中介機構的協助下,將申報材料報送中國證監會初審。其次,在證監會提出反饋意見后,要迅速修正和補充申報材料,形成反饋意見進行回復,爭取證監會的無條件核準。
(三)降低債券的發行成本
債券的票面利率和中介費率決定著公司債券發行成本的高低,因此,發行方要及時參照同期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利率變動趨勢,全面了解近期其他上市公司發債的利率水平和債券二級市場的收益率。在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核準后,發行方應當與保薦機構協商,選擇好合適的發行窗口,如銀行、基金、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者資金比較寬裕的時期,按照債券的信用級別、期限長短,結合市場詢價以及市場預測的結果,確定一個有優勢的利率完成債券發行。
此外,要從公司的具體情況出發,與券商、評級、律師、媒體等中介機構進行溝通和協商,盡量在保薦及承銷費用、審計師費用、律師費用、資信評級費用、發行推介費用、信息披露費用等各項費用的行規和公司利益之間尋求一個最佳平衡點,達到既減輕公司的發債成本,又避免發行風險的目的。
關鍵詞:中小企業集合債券 發行 前期工作 注意事項
Key words: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set bond; Release; Initial work; Matters needing attention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7069(2009)-09-0085-02
一、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簡介
源于美國的次貸危機引起了全球范圍的金融危機,隨著這一危機的到來,我國很多中小企業準備不足,導致破產、倒閉,而引起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是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我國采取了很多應對措施對中小企業進行保護和提振,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便是措施之一。
(一)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的含義
中小企業集合債券,是由一個機構作為牽頭人,多家企業共同申請發行的一種企業債券。它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組織發行。
(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的特點
1、統一組織
中小企業集合債券一般由某個政府部門作為牽頭人,在債券的發行工作中,負責統一組織協調。
2、統一冠名
中小企業集合債券使用統一的債券名稱,形成總的發行規模,而不以單一發行企業為債券冠名。
3、統一擔保
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將由資質卓越的第三方為債券提供統一擔保,從而實現債券信用增級,提高債券的市場認可度。
4、分別負債、集合發行
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由多家中小企業構成的聯合發行人作為債券發行主體,各發行企業作為獨立負債主體,在各自的發行額度內承擔按期還本付息的義務,并按照相應比例承擔發行費用。
(三)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的意義
1、拓寬融資渠道,改善資金結構單一局面
長久以來,中小企業盡管融資需求旺盛,但融資渠道狹窄,主要集中在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上,資金結構比較單一。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將優化公司融資結構,拓寬公司融資渠道,增強公司的持續發展能力。
2、優化企業的財務結構,有利于股東利益最大化
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不會引發股本擴張,原股東利益不會被稀釋,而且債權人不具有經營管理權和投票選舉權,不會影響公司的所有權結構和日常經營管理。當項目的投資收益率大于債券利率時,利用債務杠桿融資可以提高企業凈資產收益率,有利于股東利益最大化。
3、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具有稅盾優勢
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較同期限的銀行貸款能夠有效地降低融資成本。同期限的債券發行利率顯著低于同期限商業銀行貸款利率,即使考慮到相關發行費用,企業債券仍具有明顯的融資成本優勢,而且發行環境也相對便利。此外,債券利息在稅前支付并計入成本,具有稅盾優勢。
4、提高企業的資本市場形象,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
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是發行人在資本市場邁出的重要一步,企業藉此在債券市場樹立其穩健、安全的品牌形象。企業債券發行上市后,企業需要定期披露信息,被廣大投資者關注,這有利于企業規范運作,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并可在資本市場上樹立良好的信用形象,為企業持續融資打下信用基礎。
5、多方合作,共同參與,開闊視野
多個中小企業主體共同參與,能夠開闊視野;同時,通過與各中介機構的合作,可以建立更多的溝通渠道,獲取更多新信息。這些在企業今后的發展過程中可能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四)目前我國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的發行情況
1、深圳中小企業集合債券
2007年11月14日,經國務院批準,深圳20家企業聯合發行總額為10億元的“2007年深圳市中小企業集合債券”。這是全國第一只中小企業集合債券。該集合債券打破了以往只有大企業才能發債的慣例,實現了中小企業發行債券的歷史性突破。
2、北京中關村中小企業集合債券
中關村高新技術中小企業集合債券于2007年12月25日發行,債券總額為人民幣3.05億元。 此次債券的發行,為北京乃至全國的中小企業提供了一個新的融資樣本。
3、目前正在準備發行的中小企業集合債券
目前,遼寧省大連市正準備發行大連市中小企業集合債,各項工作均進展順利,大概規模在11個億左右。除此之外,山東、四川、浙江等省的中小企業集合債也已進入方案制定和上報階段。
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前期工作的注意事項
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的發行是一項十分繁瑣的工作,它不僅涉及到參與發債的多家企業,還涉及到財務顧問、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信用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而且發行過程中政府牽頭部門的組織、協調和溝通也十分重要。在整個過程中,發行前期的準備工作可謂重中之重,將直接關系到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的成敗。
(一)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前期工作的時限界定
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的發行工作主要包括企業遴選、組織申報和發行上市三個階段。企業遴選階段主要是財務顧問對入選企業進行前期盡職調查,并收集有關資料,最后確定發債企業名單。組織申報階段主要是會計師、律師、評級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并分別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和信用評級報告,確定擔保人,最后完成全套申報材料的制作。發行上市階段主要是國家發改委對上報的債券發行申報文件進行審核,提出修改反饋意見,發行人及主承銷商(券商)補充完善材料;國家發改委將債券申報文件轉至人民銀行和證監會會簽,下達核準文件,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完成發行注冊,辦理本期債券上市流通事宜。
對于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前期的時間界定,可能有多種方法。從債券發行實際過程來看,筆者認為企業遴選階段和組織申報階段,應該視為發行前期。
(二)中介機構的選擇
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中需要財務顧問、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信用評級機構和券商五個中介機構,財務顧問有時可由會計師事務所或券商擔任。
企業在選擇中介機構的時候,一定要選擇那些配合默契,最好是彼此之間曾經合作過的。一般情況下,在選擇之前應當征求券商的意見,或者直接由券商確定其他中介機構。我們要求所有的中介機構都應該有大局意識,不能相互推諉扯皮,更不能因為某些瑣碎小事而影響發債的進度。券商在所有的中介機構中要起到良好的溝通協調作用,以確保債券發行工作按時高質完成。
(三)發債企業及發債額度的確定
這主要由財務顧問或券商確定。參與發債的企業和發債的額度應當根據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狀況及發債項目加以確定。對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發改財金[2008]7號文中有明確規定:
三、企業公開發行企業債券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類型企業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不包括少數股東權益)的40%;
(三)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潤(凈利潤)足以支付企業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方向,所需相關手續齊全。用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應符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則上累計發行額不得超過該項目總投資的60%。用于收購產權(股權)的,比照該比例執行。用于調整債務結構的,不受該比例限制,但企業應提供銀行同意以債還貸的證明;用于補充營運資金的,不超過發債總額的20%;
(五)債券的利率由企業根據市場情況確定,但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已發行的企業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未處于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狀態;
(七)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四)盡職調查材料的準備及收集
牽頭部門應當在材料準備之前對所有參與發債的企業進行培訓,讓企業充分了解盡職調查材料應當如何準備。在確定發債企業時的盡職調查相對較籠統,但此后的盡職調查內容必須十分準確。牽頭部門在向各個中介機構提交材料之前要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誤。
盡職調查材料的收集工作一定要按計劃進行,在進度上與整體工作保持一致。
(五)擔保機構的選擇
2007年10月初,銀監會向各商業銀行下發了《關于有效防范企業債擔保風險的意見》,要求各銀行停止對以項目債券為主的企業債券進行擔保,同時規定對其他用途的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等融資性項目也原則上不再出具銀行擔保。在這種形勢下,有效地解決企業債券的擔保問題成為企業債券發行中的首要問題。
由于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的發行主體分散,各企業經營與財務狀況千差萬別,資質不盡相同,發行人的多元化增加了債券的評估成本和投資風險。為了確保發行成功,應當選擇實力雄厚、信譽度高的大型企業集團或擔保公司作為第三方擔保人為債券提供統一擔保,以實現債券增信,獲取市場投資者的認可。
綜上所述,若要成功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就必須努力做好發行前期的準備工作。當然,前期工作的注意事項或許不僅僅是筆者提到的這些,筆者提出這些注意事項希望能夠對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工作起到些許作用。
參考文獻:
[1]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準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 200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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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辦備案;完成華晟小額貸款公司XX年度考評,配合市審計局完成對公司的年度審計工作;著手開展第三家小額貸款公司發起人征集工作;
4、完成投融資體制機制創新課題研究,制定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快投融資體制建設的實施意見》;
5、開展xx投融資網籌建工作,完成年內上線目標;
6、主動邀請藍色成長、陽光投資等市外風險投資公司來我區與華業塑機、森森集團、京洲水產、通發塑機等企業現場對接企業融資上市工作。積極對接中誠信,并邀請其到xx工業園區開展投融資業務咨詢;
7、組織召開推廣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工作討論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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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謀劃完成《xx區XX年金融工作思路研究》;
11、加強關注與交流,做好協調服務,積極推進德勤集團、森森集團和正和造船的上市工作。
12、完成全區重點企業及服務業企業、“三農”企業的融資需求調研,并積極銜接各金融機構做好推薦工作。完成對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
的年度考評,配合區政府召開XX年金融聯席會議,繼續強化政銀互動溝通。
13、籌備xx村鎮銀行籌建前期工作。
14、浙江省未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試點xx運營中心試營業,組織召開企業進場咨詢會,鼓勵引導企業進場平臺,指導大洋水產開展進場平臺的前期工作。
15、針對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聯合交通銀行xx市分行,組織召開面向工業企業的融資洽談會。
16、完成《xx區中小企業融資存在的問題及對策》、《關于金融支持xx區域經濟發展的幾點思考》等文章和調研報告
二、XX年工作要點
1、繼續推進企業債券發行工作;
2、繼續推進xx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改制;
3、兌現小額貸款公司獎勵扶持政策,繼續推進華晟小額貸款公司增資擴股;籌建成立我區第三家小額貸款公司。
4、繼續推進xx投融資網建設;籌建網下專業投融資服務平臺,實體化建設xx“金融超市”,爭取XX年末網下專業投融資服務平臺初步建成并投入運營;培育投融資信息服務平臺經營主體,實現平臺運作市場化;
5、繼續推進我區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擴面工作;
6、出臺《xx市xx區金融服務中小企業促進會章程草案》、《xx市xx區金融業發展專項引導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xx市xx區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辦法(試行)》;
7、探索建立民間資本投資服務中心;
8、繼續關注市外商業銀行引進工作;
9、繼續推進德勤集團和森森集團的上市工作;
[中圖分類號]F812.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673-0461(2016)06-0075-05
改革開放以來,經過30多年的經濟發展,我國經濟取得了顯著的成就,經濟總量居世界第2位,但中國經濟過去30多年來的粗放發展方式已日漸受到資源匱乏和環境污染的約束,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資源和生態環境的承載能力已趨于極限,2005年以來,我國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達到世界第一。環境破壞帶來了巨大的環境污染成本,日漸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嚴重負擔,也成為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瓶頸。近年來,環境保護的必要性已經得到社會各界普遍共識,盡管我國進行積極的產業調整,限制高污染、高能耗產業的發展,鼓勵高科技、高附加值的行業發展,但是囿于經濟增長的巨大壓力,地方政府實際落實動力不足。同時,環境污染成本占GDP的比重逐步上升,我國在降低整體能耗強度方面已然卓有成效,但在傳統節能環保模式下如何更進一步發展綠色環保產業已經缺乏后勁,中國亟須從資源消耗型經濟過度到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經濟??傮w來看,綠色投資和可持續發展的綠色金融的需求正在不斷擴大,改變傳統節能環保模式,推出綠色金融和相關配套衍生品已迫在眉睫,發展綠色經濟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近年全球綠色債券的快速發展給我國提供了很好的經驗,適時在我國債券市場上推出綠色債券,是我國推進綠色金融的重要舉措,也是踐行可持續發展的現實需求。
一、綠色債券概況
根據2015年3月27日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出臺的綠色債券原則(The Green Bond Principles,GDB),綠色債券是指任何將所得資金專門用于資助符合規定條件的綠色項目或為這些項目進行再融資的債券工具。其中綠色項目是指可以促進環境可持續發展,并且通過發行主體和相關機構評估和選擇的項目和計劃。
具體到我國,中國人民銀行于2015年12月了39號公告,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推出綠色金融債券。公告采用政府引導和市場化約束相結合的方式,對綠色金融債券從綠色產業項目界定、募集資金投向、存續期就資金管理、信息披露和獨立機構評估認證等方面進行了引導和規范。按公告規定,綠色金融債券是金融機構法人依法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募集資金用于支持綠色產業項目并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金融機構包括開發性銀行、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及其他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此外,隨公告一起出臺的《綠色債券支持目錄》,列舉了中國綠色金融債券的六大項目:節能、污染防治、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清潔交通和清潔能源,以及生態保護和適應氣候變化。相比于普通金融債券,綠色金融債券并無結構或設計上的本質區別,主要區別在于所募集資金投向,項目評估與篩選所體現的“綠色性”,同時,在資金用途監管、信息披露方面也更加嚴格和透明。公告出來后,浦發銀行、興業銀行分別于2016年1月27日和28日成功簿記了自己的首只綠色金融債,得到了債券市場機構的廣泛關注。
2016年1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印發了《綠色債券發行指引》的通知,其中綠色債券是指募集資金主要用于支持節能減排技術改造、綠色城鎮化、能源清潔高效利用、新能源開發利用、循環經濟發展、水資源節約和非常規水資源開發利用、污染防治、生態農林業、節能環保產業、低碳產業、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實驗、低碳試點示范等綠色循環低碳發展項目的企業債券。非金融機構發行綠色債券的通道也已開啟。在金融機構成功發行綠色金融債券的示范效應下,預計企業綠色債券的發行也將逐步放量。
二、國外發展綠色債券的經驗
綠色金融的概念起源于西方發達國家,2000年,美國提出綠色金融的概念:金融部門將環境保護的基本國策,借助于金融業務的運作,來體現出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戰略,達到保護環境資源和經濟協調發展的目標,實現金融可持續發展的一種金融戰略。綠色金融涵蓋綠色貸款、綠色私募股權和風險投資基金、綠色ETF和共同基金、綠色債券、綠色銀行、綠色保險等不同形式,綠色債券是綠色產業項目融資的重要組成方式。
(一)國外綠色債券發行基本情況
自2007年第1支綠色債券發行以來,截止2015年10月,全球共計發行501只綠色債券,其中4只為氣候債券。近年來,綠色債券發行量逐年遞增,2013年后出現爆發式增長,2014年發行總額365.9億美元,2015年截止10月發行總額394.6億美元。從發行人類型分布看,商業銀行占比最高,達46%,企業、市政部門和準機構分別占比32%、14%和8%;從募集資金投入項目分布情況看,能源和建筑及工業占比較多,達38%和28%,運輸、水源、廢物處理和環境適應分別占比10%、10%、6%和4%;從結算幣種看,目前已有23種貨幣計價的綠色債券發行,但大部分綠色債券仍然以美元和歐元發行。而各國的開發銀行正在逐步增加小額度債券發行試點,發行貨幣包括:土耳其里拉、巴西雷亞爾和印度盧比。
(二)對綠色債券予以稅收減免
多數西方國家的法律規定,有價證券的收益必須計入投資者的收入總額,并繳納相關稅費。為吸引投資者投資綠色債券,部分國家對綠色債券予以所得稅減免。在美國,稅收激勵已成為推動綠色債券市場發展的一個重要方式,并已采取了多種補助模式。一是投資人補貼模式,債券投資者通過購買綠色債券,可根據認購綠色債券的額度獲得一定的稅收減免或補貼,而由此債券發行人可不需要或者減少其發行綠色債券的利息支出。如美國聯邦政府發行的清潔可再生能源債券和合格節能債券,該債券主要用于清潔能源和節能項目,市政債券利息的70%由政府對債券持有機構的稅收減免和補貼提供,直接降低發行人融資成本。二是直接補貼模式,債券發行人根據所發行綠色債券的票面利率,直接獲得政府補貼,減少其凈利息支出。這種結構在美國也常見于清潔可再生能源債券和合格節能債券。三是利息收入減免債券。綠色債券投資機構不需要支付所持有的綠色債券利息收入,這類補助方式與國內認購地方政府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補貼方式類似。在國際綠色債券領域,如巴西為風電項目融資的債券實行免利息稅的政策。
(三)采取示范發行綠色債券方式進行引導
公共示范發行的方式對于發展綠色債券市場非常重要,有助于對其他發行人確立發行流程和框架提供示范,了解綠色債券發行的特點和優勢,同時增加綠色債券流動性,提高市場規模,吸引投資機構關注。如德國復興信貸銀行在其國內市場已發行兩支綠色債券,對其國內其他機構發行此類債券發揮了有效的引領帶動作用。
(四)信用評級中包含綠色因素
目前,國際市場中,投資機構通過評級報告和自身的內部相關部門評定發行主體時開始考慮環境因素和綠色項目情況逐漸成為一種趨勢。如巴克利銀行有專門的環境和社會風險評估體系,涉及貸款、內部評級、環境及社會風險評估等多個部門,而一般的貸款只涉及貸款部門和內部評級部門,若借款企業被認為有潛在的環境風險,則相關部門會介入給予重要依據。
評級報告中,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等機構了《信用風險的新視角:環境風險納入信用分析》的報告,建議將環境因素納入各國信用評價中。
三、我國推出綠色債券的背景
(一) 持續的國家政策支持
在2015年10月召開的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上,提出,“要扎實推進生態環境保護,讓良好生態環境成為人民生活質量的增長點,成為展現中國良好形象的發力點”。在“十三五”規劃的十個任務目標中,首次加入了“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目標。此前,國務院印發了《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為生態文明建設規劃了總體框架,明確提出要建立綠色金融體系,并提出了包括發展綠色貼息與擔保、綠色債券市場、強化環境信息披露等綠色金融體系的具體內容,研究銀行和企業發行綠色債券,鼓勵綠色信貸資產的證券化。
在此背景下,監管機構也出臺了相應政策,鼓勵發展綠色金融:2015年1月19日,銀監會、發改委聯合《能效信貸指引》,明確要積極探索以能效信貸為基礎資產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推動發行綠色金融債券。中國人民銀行于2015年12月22日了綠色金融債債券公告和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編制的《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為金融機構發行綠色債券提供了制度指引。2016年1月13日,發改委印發《綠色債券發行指引》,界定了綠色企業債券的范圍和支持重點,公布了審核條件及相關政策。
(二)良好的債券市場基礎
近年來,債券市場的不斷發展為綠色金融債券的推出準備了成熟的市場基礎和完善的市場結構。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自1997年成立以來不斷發展壯大,在中國債券市場快速發展中發揮了主導作用。截止2015年11月底,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托管余額達41.74萬億元,全市場托管余額達46.41萬億元,僅次于美國和日本,居世界第三、亞洲第二。2002~2005年11月,債券在占社會融資中的占比從1.80%增長至5.80%。
多年來,我國債券市場已培育了多元化的發行人和投資人,供需雙方參與機構種類豐富,為綠色金融債券發展提供了較好條件。一方面,從發行人角度看。目前,各類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境內外機構均可在債券市場發行債券籌集資金,發行人種類豐富,涵蓋了適合發行綠色金融債券的各類發行人,也具備了較好的發債經驗,積累了發債信用基礎,能夠被廣泛的投資人認可。另一方面,從投資人角度看。目前,我國債券市場投資者涵蓋了境內和境外各類機構,能夠為綠色金融債券提供中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境內投資人方面,債券市場包括了銀行、券商、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和大量非法人產品,資金端供給充沛。境外投資人方面,近年來相關部門不斷拓展對外開放力度,投資機構包括境外央行、QFII和RQFII等多種類型。從國際經驗來看,國外綠色債券的投資者以銀行、保險、養老基金、退休基金等機構投資者為主,我國債券市場投資者已涵蓋上述所有類型,具備發展綠色金融債券的良好基礎性條件。
(三)現實的參與機構需求
綠色債券的推出是企業自身經營需求與國家戰略層面的良好結合,對于發行人和投資人都具有積極的參與價值。
對發行人而言,綠色債券為發行人提供了一種新的低成本融資渠道。綠色產業項目作為國家重點新興戰略產業,部分項目處于發展階段,大量新技術和服務被應用到綠色產業領域,具備廣闊的市場前景。但技術升級改造、新技術發展、設備迭代更新均需要大量資金,綠色產業項目融資需求也體現出了總額大、期限長等特點。對于商業銀行類發行機構而言,目前來看,國內商業銀行主動負債工具不足,資產負債管理能力有一定欠缺,普遍采取資產和負債結構期限錯配的方式彌補長久期負債成本高的壓力,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商業銀行在綠色產業項目中長期信貸資金需求情況下的經營主動性和盈利能力。而發行綠色金融債券,可以為商業銀行提供長期穩定的專項資金來源,債券久期與綠色產業項目融資周期盡量匹配,緩解資金錯配壓力,改變商業銀行存款為主的負債結構,降低金融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此外,發行綠色債券有助于提升發行人的社會形象,宣傳發行人重視綠色環保的經營理念和社會責任感,隨著綠色債券市場的發展,發行人還可通過境外發行綠色債券提升其國際形象。
對投資人而言,綠色債券兼具“綠色”和“債券”的特點。債券的屬性為投資者拓展了投資品種的范圍,選擇不同的綠色債券品種可獲得風險和收益相匹配的投資產品,在綠色債券發展初期,綠色債券主要會集中在高等級低風險的品種上,符合投資機構安全性的要求。綠色的特性也同時可滿足發行人的社會責任感,樹立專業投資機構的品牌形象,實現環境效應和經濟效應的統一。
四、我國綠色債券發行的情況與特點
在人民銀行正式推出綠色金融債之前,國內已經零星有綠色債券發行的實踐。2015年7月,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發行了首單中資企業綠色債券,3億三年期美元綠色債券,獲得了來自全球66個機構投資者賬戶近5倍的超額認購。2015年10月,中國農業銀行在倫敦市場發行10億美元綠色債券,3年期息率為2.125%,5年期息率為2.75%,獲得亞洲和歐洲近140家投資機構的超額認購。
2015年12月,繼人民銀行正式推出綠色金融債券后,浦發銀行、興業銀行、青島銀行分別獲得發行綠色金融債券的行政許可,核準額度共1 080億元。截止2016年5月,浦發銀行、興業銀行、青島銀行已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發行綠色金融債券490億元。
(一)基本要素與普通金融債一致
從發行規模來看,浦發銀行、興業銀行獲得的綠色金融債券行政許可發行額度均為500億元,浦發銀行首期發行200億元,興業銀行首期發行100億元,發行規模適中,基本符合市場實際需求,與普通金融債券發行規模類似,也和自身綠色產業項目儲備情況匹配。二者均為公募發行,從發行利率來看,兩期發行利率均為2.95%,略低于同評級企業債券發行利率。從發行期限來看,浦發銀行、興業銀行綠色金融債發行均為3年,也主要考慮的是市場需求和發行成本之間的平衡。首批發行的綠色金融債,在稅收政策、風險權重等方面的政策也跟普通金融債一致。
(二)第三方認證機構進行認證
在人民銀行39號公告中,并未強制要求第三方機構對綠色金融債券進行認證,但實際操作中,浦發銀行、興業銀行均有第三方認證機構對綠色金融債的綠色產業項目情況進行認證,浦發銀行的認證機構為安永會計師事務所,興業銀行的認證機構為中央財經大學下屬機構。其中,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具備國際綠色債券認證經驗,中央財經大學參與《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起草工作,兩者均具備一定的認證經驗和能力。
(三)綠色特色突出
在募集資金用途方面,綠色金融債券募集資金專項用于綠色產業項目貸款。根據信息披露,浦發銀行將基于發行前篩選確定的綠色信貸項目,首選用于霧霾治理、污染防治、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相關的重大民生項目、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力的環保項目,并根據浦發銀行的自身優勢,重點投放于京津冀、長三角、環渤海、珠三角等地區,項目類型將覆蓋《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中的深綠項目。興業銀行綠色金融債券募集資金專項用于環保、節能、清潔能源和清潔交通等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的綠色項目投放。在資金監管方面,浦發銀行、興業銀行都將設立專門賬戶或專項臺賬,對募集資金進行管理并持續跟蹤專項用于綠色項目;信息披露方面,將按照季度披露資金使用情況信息。
(四)審批流程加速、申報材料簡化
按人民銀行39號公告要求,綠色金融債券的行政審批環節已進行了大量簡化。在申請發行環節,發行人僅需提供募集說明書、綠色金融債申請報告、公司章程或相關權力機構的書面同意文件、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募集資金投向綠色產業項目的承諾函。在發行備案環節,發行人再提供評級報告、法律意見書、承銷協議和承銷團協議等文件,不強制要求提供第三方綠色認證機構報告和銀監會發行金融債券批復等文件??傮w來看,人民銀行對于綠色金融債券的審核,更為關注募集資金的用途,如綠色產業項目情況、項目篩選標準、項目決策程序和環境保護效益等內容。綠色金融債券申報材料簡化的舉措大幅減少了綠色金融債券發行人的申請時間,提高了綠色金融債發行速度,拓展了綠色產業項目獲取資金的渠道。
五、國外經驗對我國的借鑒和相關建議
(一)鼓勵發行人多元化,簡化審批流程,推動綠色債券產品的創新實踐
從全球經驗來看,從2007年到2012年,綠色債券發行人局限于歐洲投資銀行(EIB)、世界銀行(World Bank)等國際多邊金融組織和政策性金融機構。而自2013年以來,綠色債券的發行主體開始呈現多元化的趨勢,企業也展現出強大的發行潛力。
綠色債券的發行機構不一定是綠色科技企業,主要是指募集資金投向綠色項目。在我國銀行主導的金融體系下,由商業銀行率先發行綠色金融債,再由金融機構發行主體向企業外延,具有一定的現實性。目前我國債券市場仍存在多頭監管問題,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發改委、證監會在債券市場發行和交易環節都各自有一定的監管權。不同監管機構需出臺相應的制度辦法,支持發行機構通過債券市場進行融資,探索其監管領域內的產品創新。
其中,財政部負責國債、地方政府債的發行審批。近一兩年,美國、歐洲的市政綠色債穩步發展,長期來看,地方政府債在置換債務完成以后,也可基于地方發展需要發行專項用于綠色項目的地方政府綠色債;人民銀行負責金融機構發行債券的發行審核,已率先推出綠色金融債券,金融機構包括開發性銀行、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及其他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明確發行人發行綠色金融債券可以采取一次足額發行或在限額內分期發行,可探討發行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人民銀行下轄的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單獨管理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包括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非金融企業定向債務融資工具、項目收益票據等,符合綠色債券標準的非金融企業可公開發行中短期融資券,公開或定向發行項目收益票據以及非公開發行定向債務融資工具,推廣附加碳收益權的碳債券,其發行管理辦法還需要進一步的制度規范;國家發改委管理企業債的發行和上市交易,日前已《綠色債券發行指引》,放寬調整了企業發行綠色債券的準入條件,鼓勵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發行綠色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股權投資企業、綠色投資基金發行綠色債券,開展項目收益債券、可續債、超長期債等創新品種,探索采用碳排放權、排污權、用能權、用水權等收益權,以及知識產權、預期綠色收益質押等增信擔保方式,審批方式上比照“加快和簡化審核類”債券審核程序,提高審批效率。證監會主要負責公司債的發行與交易,發行主體已從上市公司拓展到所有公司制法人,發行方式還分為公開發行(大公募、小公募)以及非公開。2015年交易所公司債券得到了迅猛發展,證監會可采取發文形式鼓勵企業到交易所發行各類公司債券,探索綠色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在交易所掛牌交易。
(二)對綠色債券的參與機構給予激勵政策支持
海外經驗表明,綠色債券市場的發展需要建立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在我國綠色債券發展初期,鼓勵政府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出臺優惠政策措施支持綠色金融債券發展。其中人民銀行已明確發行人發行的綠色金融債券,可以按照規定納入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貨幣政策操作的抵(質)押品范圍,募集資金閑置期間,發行人可以將募集資金投資于非金融企業發行的綠色債券以及具有良好信用等級和市場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發改委鼓勵地方政府通過投資補助、擔保補貼、債券貼息、基金注資等多種方式,支持綠色債券發行和綠色項目實施,鼓勵市級以上(含)地方政府設立地方綠色債券擔?;穑瑢m椨糜跒榘l行綠色債券提供擔保。除上述政策落實外,建議的其他政策包括:財政部對綠色債券執行類似國債的免稅政策,銀監會對綠色債券的風險權重給予優惠,證監會對于符合評級要求的綠色債券給予更高的質押比例等。
(三)明確第三方認證機構的準入標準,規范認證工作
相比普通債券,綠色債券主要特征體現在其“綠色性”上。除了主體信用評級和債券信用評級外,國際上大部分綠色債券的發行都請獨立的專業認證機構對綠色債券進行綠色認證及效益評估,出具了“第二意見”或“第三方認證”。在綠色債券發行之前,發行主體可以請第三方機構提供綠色債券的認證。在發行之后,第三方機構可以提供對資金用途和節能減排效益的評估。目前國外的專業認證機構有7家,我國目前尚沒有獨立專門從事綠色認證的第三方機構。隨著綠色債券的推廣,預計第三方認證機構也會應運而生。綠色債券的透明度、安全性、綠色項目效益評估等都是投資人最為關心的問題。培育專業的認證機構,明確認證機構的準入標準,要求必需的研究能力,可以提升投資人對綠色債券的信心,防止劣幣驅逐良幣,規范綠色債券的有序發展。在實踐操作中,鼓勵所有綠色債券進行發行人認證和債券存續期間的定期認證,在進行認證過程中,既要遵循相關部門的制度指引,也要兼顧國際標準,盡量與國際標準統一。
(四)培育責任投資人,成立綠色投資基金投資綠色債券,開發綠色債券指數,豐富綠色債券投資主體
人民銀行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和證券投資基金及其他投資性計劃、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社會公益基金等機構投資者投資綠色金融債券。我國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涵蓋了多類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券商,還有很多保險公司、基金公司,這些金融機構具有一定的研究實力,對綠色債券可進行專業價值判斷,同時綠色經營也符合其長期發展理念,通過鼓勵引導,實現投資機構環境效益及經濟效益的統一,培育一批我國綠色債券的投資機構。政府鼓勵成立綠色投資基金專項投資綠色債券,此外,鼓勵我國企業發行境外人民幣綠色債券,引進境外專業投資機構參與我國綠色債券投資,提升綠色債券發展的國際化程度。同時,積極推進綠色債券指數開發,讓投資者更容易定位綠色債券并追蹤其績效,推出綠色指數ETF等基金類產品及其他債券類衍生品,除機構投資者,還可吸引個人投資者參與到綠色金融產品的發展中來。
六、結 論
綠色債券是我國推進綠色金融的重要部分,綠色金融債的成功發行,將帶動發行主體的進一步拓展到綠色企業,也將越來越受到長期責任投資人的關注。綠色債券市場潛力巨大,進一步引導綠色債券市場的有序發展,需要監管機構建立有效的激勵及約束機制,推動綠色債券與國際標準的接軌,培育綠色債券市場發展的廣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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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短期融資券
短期融資券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1年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2005年5月人行公布《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及配套規程,這標志著短期融資券正式步入債券市場。這些年來短期融資券在國內發展非常迅速,其優缺點主要表現為:
(一)產品優點
1.短期融資券的籌資成本較低。
2.短期融資券屬于無擔保信用債券,企業以自己的名字在銀行間市場發券融資,直接面對投資者,可以提高企業信譽和知名度。
3.短期融資券企業只需一次性注冊融資總額度,注冊有效期兩年,有效期內根據自身資金需求狀況,在總額度內靈活確定每次發行額度,分次發行時僅履行備案程序。
4.募集資金可以用于償還銀行貸款。
(二)產品缺點
1.短期融資券存在額度限制,累計融資債券待償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
2.短期融資券發行期限較短。募集資金不得用于并購、證券投資、期貨投資。
二、中期票據
中期票據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按照計劃分期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發行期限一般3或5年,以5年為主。中期票據屬于非金融機構的直接債務融資工具,在監管等各方面都吸取了短期融資券產品發展的經驗,鼓勵市場主體的自律管理,繼續發揮市場的約束激勵機制。它是一種廣義的融資性票據,它是一種經監管當局一次注冊批準后、在注冊期限內連續發行的公募形式的債務證券,是貨幣市場上一種較為特殊的債務融資工具。
(一)產品優點
1.中期票據籌資成本較低。
2.資金用途不限,可廣泛用于企業生產經營,包括項目建設資金、營運資金等。
3.企業只需一次性注冊融資總額度,注冊有效期兩年,有效期內根據自身資金需求狀況,在總額度內靈活確定每次發行額度,可靈活設計各期票據的利率形式、期限結構等要素。分次發行時僅履行備案程序。
(二)產品缺點
1.中期票據發行存在額度限制,累計融資債券待償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
2.發行人資質和信用狀況:資質越好,信用評級越高,利率水平越低;反之,資質越差,信用評級越低,利率水平越高。
3.市場利率水平:市場利率(一般以同等期限的掉期利率或國債收益率為基準)越高,發行利率越高。預計中期票據發行利率與同期貸款利率相比存在1%~2%利差(視不同評級而定)。
4.銀行間市場流動性:發行時銀行間市場資金充裕,則發行利率較低;發行時銀行間市場資金缺乏,則發行利率較高。
5.與承銷商的定價能力有關:承銷商定價能力越強則發行利率越低。
三、企業債券
企業債券是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公開發行并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包括按照公司法設立的公司發行的公司債券和其他企業發行的企業債券。
(一)產品優點
發行企業債券募集資金期限較一般融資產品長(可達7—10年),發行利率相對同期銀行利率較低。
(二)產品缺點
1.企業債券發行存在額度限制,累計融資債券待償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
2.企業債券由國家發改委核準發行,發債必須對應具體項目,并且對項目手續審查比較嚴格,審批時間較長,且須在批準文件印發之日起兩個月內完成發行。
3.企業債券發行條件較高,對固定資產投資、收購產權(股權)、補充營運資金均有比例限制,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四、非公開定向工具
非公開定向工具,指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以非公開定向發行方式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非公開定向發行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向銀行間市場特定機構投資人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并在特定機構投資人范圍內流通轉讓的行為。
(一)產品優點
1.融資額度不受“累計融資債券待償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限制。
2.非公開定向工具注冊效率較高,申報材料簡單,注冊速度快。信息披露要求低,相關信息只向定向投資人披露,無需在市場上公開披露。
3.投融資雙方協商確定融資期限,融資期限靈活。
(二)產品缺點
發行利率略高于同期限的其他債務融資工具。
五、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作用及發展
截至2011年12月,經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注冊發行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年度新發行量、累計發行規模、存量規模分別達到了1.84萬億、5.67萬億、3.03萬億。由此可以看出,債務融資工具發展已經成為解決以往融資過度依賴銀行貸款、資金結構單一、融資成本過高的弊病,拓寬企業經濟融資渠道增加融資總量,提升直接融資比重改善融資結構的重要融資工具。
我國目前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實現跨越式發展,債券市場發行主體從政府、大型國企、金融機構拓展到民營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外資企業。投資主體已涵蓋銀行、證券、基金、保險、信用社、企業等各類機構,已初步形成面向機構投資者、場外大宗交易的銀行間市場為主體的債券市場架構。雖然債務融資工具已具備一定的規模,但仍具有非常大的發展空間和潛力,從中國銀行間交易商協會出臺和即將出臺的政策,以及各級政府、企業對債務融資工具的重視程度,應從以下幾方面積極推動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工作:
1.結合各地經濟發展基礎、產業特色,在支柱產業和“地標企業”上著力,對不同規模、不同發展階段、不同信用等級企業制定不同的融資方案,突出企業融資優勢。
中圖分類號:F2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11-000-02
地方融資平臺的迅速發展擴張得益于中國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4萬億投資計劃。中央和地方分別出資,通過積極的財政經濟政策刺激投資來扭轉經濟下滑,從而使得大批投資項目快速上馬。地方融資平臺在解決中央4萬億投資計劃項目配套資金來源不足的問題中發揮了推動作用,代行了部分政府職能,銀行信貸和發行城投債融資隨即加速啟動。由于銀行融資規模、貸款期限等條件的限制,發行城投債成為了地方融資平臺的重要融資渠道。
2009年初,央行與銀監會聯合發文,提出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組建投融資平臺,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等融資工具,拓寬中央政府投資項目的配套資金融資渠道,被普遍解讀為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肯定和鼓勵。
近幾年的實踐證明,地方融資平臺發行城投債融資,不僅有利于地方政府拓寬融資渠道,緩解地方財政壓力,而且對推動城市基礎設施改造和居民生活保障改善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
城投債作為企業債中相對特殊的債券,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企業債。發行城投債所需具備的要素很多,本文主要就城投債發行中的財務方案進行探討,通過分析發行城投債的財務限制因素和調整預案來達到盡快地發行城投債的目的,募集投資所需的資金。
一、發行城投債的財務限制因素
城投債發行除了受《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證券法》、《公司法》等企業債發行條件的約束外,還必須遵守《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準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發行債券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發改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強化企業債券風險防范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法規條文的約束。
地方融資平臺城投債發行主要受到以下幾個財務因素限制:(1)凈資產規模。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類型企業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2)凈利潤水平。最近三年可分配凈利潤足以支付企業債券一年的利息;上市交易的城投債,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年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利息的1.5倍。(3)收入水平。主營業務收入占總收入比重需達到70%,補貼收入不得超過30%。(4)募投項目總投資額。募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方向,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應符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則上累計發行額不得超過該項目總投資的60%。(5)債項評級的級別。發行城投債必須進行債項評級,出具信用評級報告的債項評級不低于AA級。
二、發行城投債的財務調整預案
地方融資平臺主要承擔著政府的投融資職能,融資項目大部分是公益性、非經營性項目,主要是用于改善居民生活的保障性住房和城市公共基礎配套設施建設,項目的投資回收期長,投資報酬率低,決定了投資項目本身難以產生很高的經營利潤。鑒于地方融資平臺發行城投債中存在的上述財務限制因素,總體的財務調整預案是地方政府應對融資平臺給予大力的支持,協調相關部門,合理優化城市資源配置,有效的進行資產整合,提高平臺公司的資產質量,增強平臺公司的融資能力,提升平臺公司經營能力和效益,促進平臺公司的規范動作,做大做強融資平臺公司。目前在規避法律法規情形下,具體的財務調整預案如下:
1.對于凈資產的財務限制
首先、作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一般是由政府牽頭設立,資金實力比較雄厚,足以滿足對公司凈資產的最低要求。其次、通過外部注入的方式增加凈資產。通常的方式有政府直接注入資本金、劃撥一些優質有效資產注入平臺公司或者具有優質資源的公司股權作為平臺公司的子公司等,置換出平臺公司不符合發債要求的資產。融資平臺公司的資產必須是真實有效的資產,政府注入的資產必須是經營性資產,不得將公益性資產(公立學校、公立醫院、事業單位資產等)作為資本金注入平臺公司;注入的土地資產必須經過法定的劃撥或出讓程序,不得將儲備的土地作為資產注入平臺公司;劃轉的子公司,成立時間須滿3年以上。在計算發債規模時,公益性資產、不合規的土地使用權和成立不滿三年的子公司必須從凈資產中予以扣除。第三、通過內部解決的方式增加凈資產。首先、通過財務會計政策的變更,對于財務核算中符合條件的資產(如保障性住房中配套的商業性項目)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核算,在確定產權后轉為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核算,增加資本公積金。其次、原對政府的負債(政府歷年撥入的投資項目配套資本金)協商轉為政府的投入,增加資本公積金,從而達到增加凈資產的目的。
2.對于凈利潤的財務限制
保障性住房和城市公共基礎配套設施建設項目,這類本應有政府實施的投資項目通過地方融資平臺來實施,能有效地把政府行為轉為企業的投資行為,將基礎設施由非經營性資產轉化為城司財務報表中的經營性資產,將財政按照約定給付的補貼或協議購買,轉化為城司的經營性收入和利潤,從而滿足了對利潤的規定。首先、以項目收益債券作為債券發行基礎。根據發改委關于城投債“償債資金來源70%以上必須來自公司自身收益”的有關規定,地方融資平臺對受托代建的工程(如保障性住房項目)通過與政府簽訂BT、BOT等回購協議,以政府回購的方式,確定項目收入,對政府撥入的符合條件的還本付息資金確認為代建收入或工程回購款,增加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和凈利潤。其次、政府給予的補貼作為收入,根據國稅總局相關文件,企業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滿足條件的可不征所得稅。
3.對于募投項目的財務限制
在我國當前的經濟治理環境下,地方融資平臺受托代行部分地方政府職能,大部分是從事公共基礎設施和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一般與國家發改委鼓勵的發行城投債融資目的相吻合,完全符合投資項目資金投向的要求。首先、發行城投債募投項目的選擇中,應盡量選擇符合發改委產業支持項目,特別是保障性住房項目。2011年《國家發改委辦公廳關于利用債券融資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和2012年《國家發改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強化企業債券風險防范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指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發行企業債優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進行保障性住房項目融資,企業債募集資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列入審核綠色通道,優先辦理核準手續。上述兩個文件針對募投項目是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明確了加快和簡化核準手續。其次,優先選擇單一投資規模較大、批復手續齊備或者最易獲得申報所需批復文件的項目。募投項目越多,審批的部門和手續越復雜,審核的時間越長。投資項目可以是以前年度開工還未完工的項目。投資總額越大,才能滿足債券融資規模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總額60%的限制。
4.對于債項級別的財務限制
地方融資平臺發行無擔保城投債程序簡便,申報材料時間較短,有助于及早發行城投債。發改委對資產負債率較高(城投類企業65%以上)且債項級別AA級以下的債券從嚴審核,信用評級級別AA+以上的歸為加快審核類。由于一般的地方融資平臺的負債比率都比較高,為了提高債項級別、進入“加快和簡化審核類”債券項目,須從以下方面著手:首先、通過內部協調劃轉不良資產,調整資產結構,處置長期掛賬的負債,通過債轉股來降低負債。其次、債項級別達不到AA+的可以通過增信的方式來提高債項評級結果。目前普遍采用的城投債的增信方式有:第三方擔保和資產抵質押擔保(如應收賬款質押擔保、土地使用權抵押擔保等)。選擇合適的增信措施有利于融資成本的降低。
綜上所述,在發行城投債的過程中,政府全程在參與,城投債實際上是政府隱性擔保的信用產品,政府通過劃撥資產和股權、簽訂應收賬款質押協議、BT協議、建立償債資金、財政預算安排相應的補貼收入等起著提供擔保和償付本息的責任,地方融資平臺按時足額支付本息有充分的保障,政府的違約風險小,這也是地方融資平臺發行城投債能滿足條件并發行成功的重要因素。
一、圍繞經濟抓調研,促進區域科學跨越發展
組織我市各相關部門開展“十二五”規劃中期評估工作;每季度開展一次經濟形勢分析監測活動,并召開全市服務業經濟形勢分析會、稅收形勢分析會;全年圍繞項目“飛地”招引、轉型升級、生態旅游、股權融資、循環化改造等熱點問題開展調研,形成了一批高質量的調研報告,起草的關于我市“轉型升級、特色發展”、“建設更高水平小康社會”、“服務業發展獎勵辦法”、“重大產業項目落戶預審和績效評估辦法”等規范性文件已印發全市。
二、圍繞政策抓上爭,爭取資金服務地區發展
搶抓國家各項政策微調機遇,做到計劃內外項目、大小項目一起上爭。年初我委列入資金上爭的項目共31個,上爭資金總規模3.5億元,全年實際到賬資金創歷年新高,突破1.6億元。
三、圍繞項目抓服務,促進產業發展結構調整
充分發揮組織協調職能,以重大項目集聚發展資金,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全年累計完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313.3億元,同比增長20%。一是服務重大項目推進。落實全市重大產業項目落戶預審、績效評估工作要求,把好項目招引落戶關,促進竣工項目達產達效,同時加強對市領導掛鉤項目的督查,定期形成重大項目簡報。全年累計實施1億美元以上項目26個,1億元人民幣以上項目101個。二是推進項目審批改革。進一步簡化項目報批程序,努力做到手續最簡、時間最短、收費最低。年內共辦理事項1100多件,辦結率為100%,發改委審批窗口連續三年被評選為市行政審批優勝窗口。三是抓緊項目上報審批。在項目前期及早開展咨詢服務,幫助投資方把握產業政策導向,協助企業、園區向上級發改部門做好項目上報審批工作,加強溝通協調,加快項目審批進程,2013年我市經省和國家發改委評審,初步確定為國家級循環經濟示范市,開發區成興國投有限公司獲批發行8億元企業債券,濟川藥業收購洪城股份實現借殼上市。
四、圍繞三產抓重點,推進現代服務業提速發展
一是完善政策加快發展服務業。年內起草了《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的若干補充政策意見》、《關于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的獎勵辦法》等政策性文件,在稅收、引導資金等方面給予重點產業、重點項目、重點企業必要的獎勵和扶持。二是服務企業促進規?;l展。抓好全市服務業項目開發和招商引資工作,加大服務業個轉企工作推進力度,年內新增服務業規模企業102家。三是突出重點推進項目建設。圍繞市“雙百工程”和“833”工程建設計劃,加強服務,及時幫助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有效地促進了項目早簽約、早開工、早建設、早營運。市旅游發展服務中心全體工作人員定點宣家堡古銀杏群落森林風景區項目現場辦公,推進項目建設,年內市青旅、神州國際旅行社分別被評為省二星級旅行社;印達村、小南湖創四星級鄉村旅游示范點完成省級驗收工作。全市在建服務業億元以上項目13個,總投資69億元;實現服務業稅收收入21億元,同比增長17.5%;服務業增加值同比增長12%。
五、圍繞物價抓調控,多種途徑努力穩定物價
一是開展價格調控目標考核。市委市政府專門建立了領導小組,制定專項考核辦法,對全市價格調控目標實施考核。2013年來我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保持穩定,漲幅低于全省平均上漲幅度。二是加強市場價格監測。建立覆蓋全市的價格監測網絡,對糧食和主要副食品等近300個品種進行全面價格監測。三是加強民生價格監管。審慎出臺涉及民生的調價項目,全面降低了我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了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標準;擬定了“十二五”水價改革實施方案、《市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辦法》已報政府討論,即將印發。
六、圍繞整體抓統籌,高質高效履行各項職能
一是成功舉辦2013年金秋經貿科技洽談會。充分履行組委會辦公室的職能,認真制定、分解、落實實施方案,堅持節儉辦會,做好籌備、聯絡、督查、協調工作,本屆洽談會共簽約重大項目和科技合作項目24個,投資總額75.92億元,協議利用外資3.08億美元。二是著力規范中介機構誠信經營行為。繼續開展涉企中介機構日常服務質量監管和評估,約談了中度檢測公司等中介機構負責人,督促對存在問題整改落實。三是穩步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省管縣、經濟強鎮擴權試點工作成效顯著,濟川藥業成功收購洪城股份實現上市,成興城司獲準發行8億元企業債券,中興公司二期債券申報材料已報國家發改委。四是積極推廣散裝水泥。累計完成推廣散裝水泥目標任務約110萬噸,水泥散裝率保持在90%以上。五是積極推進農村能源、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推進秸稈氣化和沼氣工程等清潔能源建設,鼓勵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落地建設,切實改善居民生活環境。
2014年工作思路
2014年是全面貫徹落實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我市全面展開新一輪“”、新階段“城建會戰”、新時期“黃橋決戰”的關鍵之年。為積極響應市委、市政府 “全面領先蘇中,加快融入蘇南,建設更高水平小康社會”的目標追求,我委按照市委“作風建設提升年”工作要求,進一步轉職能、提效能,突出抓好調查研究,推進項目建設、加快發展服務業、監測分析全市經濟形勢等重點工作,助推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一、著力統籌經濟社會科學跨越發展
充分發揮資政參謀作用,深入調查研究,加強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監測、分析和預警,及時掌握經濟社會發展動態。梳理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確定年度各條線重點調研課題,深入一線調查研究,為市領導決策提供參考,力爭調研成果的質量、數量和影響有新突破。按照市委、市政府“率先發展沿江地區、提升發展中心城市、加快發展黃橋老區”戰略部署,大力推進城鄉統籌發展、產城融合發展,跨江聯動發展,突出服務業、旅游業產業資源優化整合,促進特色產業集約化、規?;l展。做好本委政務公開、信息公布和重點工作宣傳報道,及時向各類媒體和上級部門報送工作信息,全年獲得采用不少于200篇。
二、著力服務重大項目開發建設
加快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嚴格執行重大項目月報制度、市領導掛鉤聯系制度、現場觀摩制度、季度例會制度,及時協調解決重大項目推進過程中的突出問題,重點跟蹤服務省、市重點項目,確保項目建設按序時推進;定期組織重大產業項目落戶預審、竣工項目績效評估工作,促進簽約項目早開工、竣工項目早達效;精心籌辦第七屆中國()銀杏節、深圳招商會、汽貿城招商活動,力爭招引項目總量、項目質量和成功率取得新突破;推動泰常過江通道前期工作;開展條線項目上爭“創先爭優”活動,圍繞節能環保、清潔能源、重點基礎設施、重點產業振興和高技術產業化專項、國債、外國政府貸款、債券發行、土地點供、重要農產品配額、現代農業、社會事業、服務業、旅游景點建設等重點方向,精心建立上爭備選項目庫,用足省直管縣體制優勢,加大項目資金上爭力度,加快項目報批進度,力爭年內獲得到賬無償資金1.5億元以上,重點項目在省級以上獲批15個。
三、著力推動服務業提速發展
落實服務業管理政策,強化服務業統計管理,加快推進服務業個轉企工作,引導服務業企業向市場化、集聚化、品牌化方向發展。推進服務業項目開發,依托城北現代服務業集聚區、蘇中沿江化工物流園等平臺,編制優質高效的服務業項目,組織有針對性的服務業招商活動,積極推進汽貿城二期工程建設,力爭年內4-5家4S店開業營運,2014年實現服務業增加值增長12%。提升旅游業發展水平,加快推進古銀杏森林公園、黃橋戰役紀念地等重點旅游項目建設,年內創建四星級鄉村旅游示范點1個、三星級2個,自駕游基地1個,新增3A景區1個,實現旅游業總收入14億元。
四、著力加強市場秩序監管
加強價格調控,制定十二五水價方案、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落實各項惠民措施;開展價格檢查,狠抓涉企收費減負,建立收費監測和監督制度;規范投訴處理機制,開展價格便民服務。大力發展散裝水泥,貫徹落實《散裝水泥管理條例》,確保全市使用水泥散裝率達95%以上。強化涉企中介機構市場培育和監管工作,完善星級評定、積分量化考核度,進一步規范中介機構經營行為,促進中介機構服務質量再上新臺階。
五、著力深化改革創新工作
與國債相比,股票在這一時期一直未得到官方和學者的隊可,人們對股票的認識總是與經濟體制和國有企業的改革相關聯的,因而股票一直是當時比較敏感的話題。不過,隨著人們對股票性質認識的不斷深化和國債市場的不斷發展壯人,股票交易也自發地產生了。1984年,上海飛樂音響發行了改革開放后我國的第一張股票,標志著我國股票市場從此誕生。
證券市場的誕生和發展促使了我國證券市場監管機構和監管體系的出現。由于證券市場在不同階段的發展變化,為適應其不同階段監管的需求和特點,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體系也適時做出調整,其變遷大致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
一、1985年以前,無明確監管主體階段
(一)證券市場方面
這一時期,我國證券市場主要表現為國債市場,企業債券和股票幾乎沒有。國債市場的規模比較小,1981年國債發行總額為73.08億元,到1985年,發行總額也僅為89.85億元,并且交易呈分散和零星狀態。發行的對象主要是企業、政府機關、團體,部隊、事業單位和個人等。
(二)監管主體與監管范圍方面
財政部負責對國庫券發行的管理,國債交易幾乎呈自發狀態,并沒有明確的監管主體實施監管。
(三)監管法規方面
與證券市場監管相關的法規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條例》
二、1986年―1992年,以中央銀行為主導、地方政府為主要監管主體的階段
(一)證券市場方面
國債方面,1986年我國國債發行總額為138.25億元,到1991年,國債發行規模達461.40億元。股市方面,截止到1991年底,我國上市公司總數僅為54家,股本總額僅6億元,市價總值僅110億元,全年成交額僅43億元。到八十年代末,全國已有證券中介機構l 563個,其中證券公司63家,證券交易柜臺743家,證券交易代辦處757個。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下,1990年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次年7月,深圳證券交易所開業,兩個交易所的相繼成立,標志著我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的開始。至此,我國證券市場呈現出投資者、股份公司、證券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交易所并存的完整體系。
(二)監管主體與監管范圍方面
1.中央政府方面
中國人民銀行負責金融債券、企業債券的發行監管和證券交易市場的管理以及對金融機構設立和股票公開發行試點的審批,處主導地位;財政部仍然負責國債的發行監管;1998年以后,原國家計委開始參與證券市場的管理,其會同中央銀行制定國內股票和債券的發行額度和計劃,并負責企業債券發行額度的審批;1990年以后,原國家體改委開始負責股份制試點企業的報批;1991年,由中央銀行牽頭,原國家計委、財政部、原國家休改委等八個部門成立了股票市場辦公會議制度,負責證券巾場的日常監管工作。
2.地方政府方面
隨著兩個證券交易所的成立,證券交易呈現出集中性和地域性的特點,由于地方政府在監管方面擁有更便利、低成本的優勢,因此,滬深兩地的政府在監管工作中扮演廠極其重要的作用,町以說他們是當時我國證券市場的一線監管者,許多具體、實質性的監管工作都由他們來執行。
3.總體方面
總體來看,這一階段,我國證券市場監管體系形成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相結合的共同監管局面。中央政府,尤其是中央銀行,居主導地位,負責宏觀監管,地方政府,作為當時主要的監營主體,發揮著具體的監管職能。
(三)監管法規方面
這一階段重要的證券市場監管法規有:上海市政府頒布的《關于發行股票的暫時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管理辦法》、《上海市股份有限公司暫行辦法》、《上海市人民幣特種股票管理辦法》、深圳市政府頒布的《深圳市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市上市公司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巾人民幣特種股票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體改委頒布的《股份公司規范意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宏觀管理的通知》等??梢钥闯觯@些法規側重于對市場準入、股票發行和交易的監管。
三、1992年10月―1998年,以地方政府監管為主向中央政府監管為主的過渡階段
(一)證券市場方面
1993年至1998年我國證券概況見表1、表2:
從表1、表2可以看出,1993年至1998年六年期間,我國股票市場的規模迅速擴大,上市公司數量從1993年的183家增加到1998年的851家,上市股票數、總股本數、流通股本、流通市值、市價總值、成交金額和成交量飛速增加,分別增加了3至9倍,股市呈現小一片繁榮的景像;與此同時,國債市場也不遜色,實際發行數從1993年的381.4億元增加到3808.7億元,增加了近9倍。
(二)監管主體與監管范圍方面
應該說,從總體來看,這一階段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實權逐漸由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聚集,土要監管主體也由地方政府逐漸向中央政府轉換,初級集中監管的雛形已現并日益明顯。
1.中央政府方面
1992年,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中國證監會成立,這標志著我國證券市場監管步入一個新階段。
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由14個部委的領導組成,足采用委員制與例會辦公形式的決策管理機構,也是我國這一階段證券市場監管的主管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擬訂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草案;研究制訂有關證券市場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訂證券市場發展規劃和提山計劃建議;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鄧門與證券市場有關的各項工作;歸口管理證監會。
證監會是證券委監管執行機構,由有證券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的專家組成,按事業單位管理,主要職責是根據證券委的授權,擬訂有關證券巾場管理的規
則;對證券經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特別是股票自營業務進行監管;依法對有價證券的發行和交易以及對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實施監管,對境內企業向境外發行股票實施監管;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證券統汁,研究分析證券市場形勢并及時向證券委報告工作,提出建議。
原國家計委根據證券委的計劃建議進行綜合平衡,編制證券計劃,審批和管理國家投資債券、國家投資公司債券;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審批歸口管理證券機構,同時報證券委備案,審批和歸口管理各類債券市場、基金市場和貨幣市場;財政部歸口管理注冊會計帥和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從事證券業有關的會計事務的資格由證監會審定;原國家體改委負責擬訂股份制試點的法規開組織協調有關試點工作,審批中央企業的試點等。
2.地方政府方面
地方政府在這一階段的前期,仍然相當深人地介入了證券巾場的監管丁作之中,它們負責選拔公開發行股票的企業,會同企業主管部門審批地方企業的股份制試點,管理當地的證券市場,滬深市政府還分別管理兩地的交易所。到這一階段后期,隨著對兩地交易所管理權力的劃出,地方政府的監管職能明顯削弱。
3.總體方面
總體米看,這一階段的證券市場監管體系形成了以證券委和證監會為主導、各部委共同參與和地方政府相結合的監管格局。不論是宏觀監管力面還是具體監管方面,中央政府都表現出一種向地方政府“收權”的行為,然而“收權”的結果并不意味著一元集中監管體系的出現。事實上,盡管當時明確規定了證券委的主管地位和證監會的執行機構地位,但是國務院各大部委、尤其是中央銀行、原國家計委和體改委等仍掌握著某些重要監管方面的實權。不過從動態過程來看,作為當時主管機構證券委的執行機構,證監會在不斷地擴大著的自己監管權力范圍,突出表現在:將深滬交易所的直接管理權攬人手中,向地方派遣自己的特派機構,制定了一系列的部門規章,這一系列的舉措,使得證監會在我國證券市場監管體系中的地位的以突出,為后來的集中型監管體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礎。
(三)監管法規方面
1993頒布了《股票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辦法》、《關于轉批證監會(關于境內企業到境外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存在的問題的報告)的通知》、《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等,1994年頒布了《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1995年頒布了《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關于報送公開發行股票企業申報材料的通知》、《關于對股票發行中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國務院關于國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
四、1998年7月一至今,以證監會為主導的集中監管階段
(一)證券市場方面
1999年至2003年我國證券概況見表3、表4:
從以上兩表可以看出,1999年至2003年這五年期間,我國證券市場,無論是股票市場還是國債市場,其成長的速度相對于1993年至1998年六年期間的增長速度均大幅下降,上市公司數量、上市股票數、發行總股本,流通股本、流通市值、市價總值、成交金額和成交量分別只增加了1至2倍;國債市場增速相對于1993年至1998年六年期間的增速也急劇放慢,五年期間,國債實際發行數只增長了約50%。
(二)監管主體和監管范圍方面
1.中央政府方面
1998年,國務院撤消了證券委員會,將其所屬職能并人證監會;將中央銀行對證券公司設立和審批監管職能劃歸證監會;財政部對會計師事務所證券從業資格的部分審定權劃歸證監會;明確規定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機構,是我國證券期貨市場的主管部門,同時批準了證監會職能、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三定”方案。按1998年頒布的《旺券法》規定,證監會的主要職能如下:(1)依法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并依法行使審批或者核準權;(2)依法對證券的發行、交易、登記、托管、結算,進行監督管理;(3)依法對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以及從事證券業務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的證券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4)依法制定從事證券業務人員的資格標準和行為準則,并監督實施;(5)依法監督檢查證券發行和交易的信息公開情況;(6)依法對證券業協會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7)依法對違反證券市場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8)掖律、行政祛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2.地方政府方面
原地方證券市場管理部門脫離地方政府的領導,劃歸證監會,實施垂直管理。同時,地方證券市場管理部門合并成九大區域,由證監會設立證券監管辦公室,各證券監管辦公室之下又設有證券監管辦事處。
3.總體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