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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風險控制;經濟責任;內部審計
Key words: risk control;economic responsibility;internal audit
中圖分類號:F239.4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3)33-0160-02
0 引言
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是內審人員在整個審計過程中,自始自終都關注企事業單位風險。依據風險確定審計范圍與重點,以降低風險為導向,對企事業單位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公司單位治理程序進行評價,協助企事業單位管理風險,實現企事業價值增值的確證和咨詢活動。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本質是確保受托責任有效履行的能動的管理控制機制。安徽行政(經管)學院,是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成立于1991年,主要承擔公務員培訓、學歷教育、科研咨詢以及對外合作交流等職能。置身市場經濟改革大潮,學院始終注重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堅持走制度化、規范化、長效化之路。2012年10月,在學院部分資源整合后,成立了由院黨委書記、常務副院長擔任組長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抽調13名相關專業人員組成3個審計工作組,歷時3個月集中對23名工作崗位變動的原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工作堅持以領導干部履職盡責、完成目標任務為重點,以被審計人員任職期間所在部門(單位)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為基礎,以經濟決策、廉潔自律、財務和資產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執行情況等八個方面為主要內容,進行內控制度測試、財務賬簿審查、原始憑證和會議紀要調閱,實地核對固定資產、協議和庫存材料,召開座談會23場,訪談教職工220多人次等方式,形成23名同志的審計報告,對審計結果進行了通報,提出審計整改建議51條,取得了良好效果。
1 以風險為導向,開展內部審計
學院經濟責任審計以風險導向的審計理論為指導,站在事業發展全局的高度和改進工作、加強管理、保護干部的層面,就事論理,對事不對人,把脈一個部門、一個單位經濟活動的關鍵環節和重點風險點,按審計實施方案和審計業務程序的規定,審慎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1.1 測試風險點 首先調查了解被審單位制度建設和會議記錄情況,掌握議事規則、政策規定和業務流程,及時進行符合性測試,根據測試情況確定單位內部管理可能存在的風險點,然后確定實質性測試的范圍和方向,通過實質性測試,有針對性地收集原始資料證據,形成工作底稿,發現重大疑點問題,可延伸追索審計。
1.2 邊審計邊整改 審計過程中,審計小組與被審計人員及其所在部門(單位)就發現的一般性的問題進行及時溝通,一些部門(單位)高度重視審計指出的不足和問題,堅持邊審計、邊整改、邊規范,健全完善相關管理制度,自覺糾正不符合規定的行為。在審計中發現個別我院與外單位的合作協議內容不盡合理,執行不夠規范,及時指出問題,經過充分協商,進一步規范了雙方責權利,重新簽訂了合作協議,使學院在合作中的收益與此前相比有了較大增長。針對存在的財務報銷手續不盡完善等共性問題,財務部門及時開展了財會基礎知識培訓。經過專業培訓后,學院各部門在購買辦公用品報銷時,完善了驗收人員簽字等相關手續。通過全面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推行重大項目“先審計后結算”制度,進一步健全并完善了相關管理制度,使財權、物權在制度約束下更加規范地運行。
1.3 抓重點環節 不拘泥于細枝末節,不在傳統的財經法紀審計上兜圈子,而是從大處著眼,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看發展過程,抓大的節點,帶動提升審計層次。通過審計,全面總結一個部門工作經驗教訓,展示部門發展變化情況,對被審計人履職盡責情況,經濟活動是否合規合法,是否廉政等做出符合實際、客觀公正的評價。
2 關于內部審計的幾點思考
2.1 組織架構是關鍵 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政治性、專業性強,敏感問題多。成立院級審計領導小組,制定科學合理的審計方案,抽調業務素質好、綜合能力強的專業人員組成審計組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并取得良好成效的關鍵。
2.2 分工協作是基礎 分工理論是現代社會形成和存在的基礎。根據分工協作理論,在內部審計實踐中摸索出一套既明確分工負責,又分工不分家,通力合作,激情干事,和諧共事,集體討論,民主協商,達成共識,盡心盡責地做好審計工作的一整審計計劃、審計工作實施方案和審計方法,為保質保量地出具審計報告打下了堅實基礎。
2.3 促進發展是目標 內部審計應當以促進領導干部推動本部門、本單位和諧發展、科學發展為目標。發展是硬道理。應珍惜單位和諧、事業發展的局面,在政策上鼓勵有創收能力的單位開源節流,獎勵增收節支,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亂,充分調動每一位教職工的積極性。
2.4 履職盡責是重點 學院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對各級領導干部權力運行過程和效果的審計。不同于其他常規性審計,應在財務收支真實性、合規性審查的基礎上,實行審計內容向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全過程拓展,以領導干部履職盡責、完成目標任務情況為審計重點,加強對領導干部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審計。圍繞領導干部在經濟事項決策、執行過程,通過一系列審計調查、查閱會議記錄、結合賬面情況,運用審計分析方法,審查決策機制是否民主、科學,檢查決策的收入支出是否達到了應有的效益,并結合管理審計、績效審計、制度審計理念及方法進行相關風險分析,提升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廣度和深度,提升審計報告的水平。
2.5 依法審計是根本 本著“既要對組織負責,又要對個人負責”原則,體現對干部的關心、愛護,堅持原則,依法審計,把握底線,做到“一個聲音喊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審計報告對存在問題的表述和責任認定持謹慎態度,重要問題和結論性的評價與審計建議,均通過集體討論,反復斟酌,逐字逐句推敲,在找到充分確鑿證據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依據,審計成員的所有爭論和意見分歧都解決后,才能寫進報告。審計語言要求審計報告的文字表述要莊重、簡潔、準確、平和。
2.6 結果運用是依歸 應建立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檔案資料庫,重視審計成果的利用。在高校日常財務收支審計、專項審計中,審計部門應注重搜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及廉政建設方面的資料,分別錄入按領導干部建立的相對獨立的經濟責任審計資料庫中,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時能充分利用以上資料,減少重復審計工作,節約審計資源,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效率。在安排審計項目時,應事先根據組織需要,確定近期崗位必須審計的部門或單位,再根據審計檔案資料記載,結合以前年度已審情況,有計劃地安排審計項目。推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示制,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干部考核使用的參考依據,促進黨風廉政建設。
參考文獻:
[1]卓和平.基于風險導向型內部審計機制的思考[J].中國注冊會計師,2013(01).
通常認為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對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實施的審計。通過審計分清企業負責人應負有的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包括對所在單位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驗證,以及對有關經濟活動應負責任的界定和評價。
具體到商業銀行領域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指對商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是對商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貫徹執行國家經濟金融方針、政策、法規及履行職責情況,經營決策和管理行為,所在單位經營目標完成情況等作出的客觀、公正的審計和評價。
二、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定義
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是經濟責任審計擴大化的一種表現形式,主要適用于具體承辦業務的關鍵崗位人員。其主要包括關鍵崗位的界定、強制休假和離崗審計的定義。
(一)關鍵崗位:關鍵崗位是指在業務運營過程中處于關鍵環節且涉及風險控制點,承擔較高風險責任,根據有關規定應當進行重點管理和監督的工作崗位。具體崗位需各商業銀行根據本行的實際情況進行定義和分類。
(二)強制休假:強制休假是指根據風險控制工作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見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況下,臨時強制要求關鍵崗位人員在規定期限內休假并暫停行使職權,同時對其進行離崗審計的一種制度安排。
(三)離崗審計:離崗審計是指各級機構在安排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期間,組織對其履行崗位職責、經營管理活動既業務操作的合規性等情況實施審計的行為。
(四)經濟責任審計與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聯系和區別
正如前文所說強制休假離崗審計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擴展和特殊形式,其本質上仍然是經濟責任審計,只是其審計對象、審計方式、適用范圍與傳統意義上的經濟責任審計略有不同。一是審計對象較傳統意義上的經濟責任審計范圍更廣,既包含從事管理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也包括承擔具體業務的工作人員;二是審計適用的前提條件不同。傳統經濟責任審計更多地是指管理人員任職期滿即將離職或在任職期間需接受履職考核情況下開展審計。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則是針對關鍵崗位人員任職時間較長但因某些原因還不能按規定進行崗位輪換的情況下,為防范風險安排其離崗休假并對其工作進行審計,審計結束后關鍵崗位人員還需返回原崗位繼續工作。對于已按期正常輪換崗位的關鍵崗位人員是不需要進行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審計方式和范圍略有區別,對于承擔管理責任的的關鍵崗位人員其審計內容和范圍應與傳統經濟責任審計一致。對承擔具體業務的工作人員其審計內容和范圍與其工作職責相一致,不涉及各類管理指標等內容,審計內容和范圍相對單一。
三、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對象的界定
在明確了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基本定義后,要進一步實施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就必須對審計對象進行界定。從字面上理解,關鍵崗位人員離崗審計的對象自然是關鍵崗位人員,從上文的定義中可以歸納為在業務運營過程中處于關鍵環節且涉及風險控制點,承擔較高風險責任,根據有關規定應當進行重點管理和監督的工作崗位。由于各商業銀行的管理和運營模式不盡相同,所以對關鍵崗位人員的界定也存在區別,以中國工商銀行為例,主要包括:一是一級(直屬)分行正副行長、二級分行行級負責人、業務部門主要負責人;二是二級分行以下各級機構負責人;三是空白重要憑證管理崗、上門收款崗、上門服務崗、經辦行密押員、經辦行密押主管、對公客戶經理、個人客戶經理、消費信貸調查崗、值班經理崗、財務核算崗、事后監督中心經辦、業務處理中心資金清算崗、對賬中心經辦、現金營運中心主任、現金營運中心庫管員、打卡崗位、空白卡保管崗、作廢卡保管崗、已制客戶證書管理崗、落地及可疑指令處理崗等。其中一和二可理解為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的負責人,其承擔更多的是管理責任,故對這些人員的離崗審計基本與經濟責任審計相同。其他關鍵崗位人員因為更多的是承擔一種業務經辦直接責任,因而通常采取較為特殊的離崗審計。
四、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實施方法
關于如何對關鍵崗位人員實施強制休假離崗審計,不同的商業銀行根據本行實際有著不同的組織程序和審計方法。本文還是以中國工商銀行為例,重點闡述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實施流程。
(一)審計的組織實施。在中國工商銀行,關鍵崗位離崗審計工作主要由人力資源部門和內控合規部門以及各業務主管部門分工負責。每年年初各級行人力資源部門需根據本行關鍵崗位人員的任職情況會同各業務主管部門編制離崗審計對象人選計劃,并通知內部審計部門組織離崗審計;內控合規部門在接到人力資源部門相關審計通知后負責離崗審計的組織工作;業務主管部門則視需要協同內控合規部門實施離崗審計工作。
(二)審計的主要內容。在中國工商銀行,對關鍵崗位人員的離崗審計主要以該關鍵崗位的內控管理職責和業務操作流程為依據,一般情況下包括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執行本崗位相關內控管理規定的情況以及履職時限內所經辦業務的真實性和合規性。具體內容還需依據不同崗位的相關管理制度和主要風險點分別確定。
(三)審計的流程。在中國工商銀行,關鍵崗位人員的離崗審計一般遵循以下流程。一是由人力資源部門提前兩個工作日通知相應內控合規部門組織離崗審計;二是由內控合規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組成審計組,或與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共同組成審計組,并確定審計組組長和主審人;三是審計組以被審計對象所在崗位內控管理職責和業務操作流程為依據,編制《離崗審計方案》,經內控合規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執行;四是開出《離崗審計通知書》,開展現場審計工作并確認審計事實,五是出具審計報告,并征求被審計人的意見;最后是由主管行長簽發和發送審計報告,并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后續整改。
五、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當前,商業銀行雖然已經開展了多年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積累了較多經驗。但在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這一較為特殊的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同時也制約著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
(一)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對象較多,涉及范圍廣,審計工作量大。作為一家內控嚴密的商業銀行,設置的關鍵崗位通常較多,從事關鍵崗位人員也相對較多??陀^上導致審計對象的多樣化。以工商銀行為例,除去一、二級分行行級領導崗位,各分支機構負責人以及各部門負責人、各科室負責人以外,還有運營類、營銷類等20多個不同類型的關鍵崗位,其中光對公、對私客戶經理的從業人員數量就已十分龐大。因此,理論上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對像相比以管理人員為主的經濟責任審計對象要多出很多,客觀上加大了審計人員的工作量。
(二)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缺少統一、有效的評價指標,審計質量較難把握。由于商業銀行關鍵崗位人員一般分為各分支機構承擔管理責任的人員和承擔業務經辦直接責任的崗位人員兩類。前一類人員的離崗審計即是傳統的經濟責任審計,其審計內容、范圍、評價指標等均已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固定模式,審計工作可以按圖索驥,能夠較好的把握審計質量。后一種類型即為本文重點探討的適用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關鍵崗位人員。這類人員眾多,涉及營銷、運營、操作等不同工種,對于這類人員的審計還未能形成統一的審計評價指標,也沒有相對標準化的審計模式,對審計質量不易把握。例如對客戶經理的審計、對大堂值班經理的審計,除對其履職情況進行了解外,很難找到其他評判標準,再加上商業銀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職責未能完全標準化的情況下,審計工作更難以規范。
(三)基層審計人員素質、力量較為薄弱。當前,商業銀行的審計工作基本采用“分層審計,下查一級”的模式。對關鍵崗位人員的審計一般以承擔較多經營任務的基層支行開展。由于要承擔各類經營任務,支行審計人員的數量和素質一般較難得到保證,獨立性也相對較弱、缺乏專業審計人員,從而給基層支行的關鍵崗位人員離崗審計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四)離任審計過程中各職能部門較難充分協調。
按照現有的管理辦法和慣例,商業銀行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工作一般由人事部門根據崗位輪換計劃提出。但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只有審計部門單槍匹馬實行審計。由于各部門審計、考核和調查的組織形式和考核標準不一致,在時間上往往不能統一進行,從而造成審計工作不充分。
六、完善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工作的對策和措施
鑒于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存在以上一些問題和困難,本文結合工商銀行近年的審計實踐,提出一些完善該類審計工作的對策和措施。
(一)結合商業銀行運營管理實際,完善關鍵崗位設置,建立規范的輪崗機制。由于開展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前提是關鍵崗位人員未能按照要求進行輪崗。因此,商業銀行根據本行實際,科學合理的設置關鍵崗位,建立規范的輪崗機制是減少審計工作量的有效方式。商業銀行需定期更新完善關鍵崗位目錄,做好人員儲備,每年制定輪崗計劃并認真執行,對于客戶經理等營銷崗位則應定期更換其服務對象,實施“輪戶”管理,從而大量減少需開展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對象。
(二)建立標準化的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推進關鍵崗位人員工作質量評價規范化。由于對關鍵崗位人員的審計缺乏標準和評價指標。因此建議商業銀行對本行的所有崗位進行梳理,制定統一的崗位職責,明確工作內容和要求。同時梳理關鍵崗位操作過程中的風險點,將關鍵崗位的工作流程標準化,以流程圖的形式進行固化。如此,審計人員則可以按照標準化工作職責和操作流程對關鍵崗位人員的履職情況進行客觀評價,并對相應風險點的控制情況進行審計分析,從而保障審計規范,提高審計質量。
2.審計技術方法簡單,科技支撐力量薄弱。目前新疆農村信用社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仍停留在現場檢查、手工操作、人為判斷的階段,人力、財力、時間耗費較大,工作效率低,審計工作質量不高。審計技術方法的局限性,已遠遠不適應當今快速發展的業務規模和現代化經營管理的需要。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杜絕與防治一些違法違紀問題的重要手段之一。筆者認為,農村信用社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亟待改進和加強,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監督與服務職能,健全、加強領導干部管理機制,確保農村信用社可持續、穩定健康的發展。
二、經濟責任審計亟需改進和加強
1.完善經濟責任計劃管理制度,有計劃、有部署的安排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農村信用社必須根據經營管理發展的需要,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做出系統規劃,形成經濟責任計劃管理制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一般為年度計劃,是通過文字報告、報表等形式來編制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明確年度工作重點和目標,合理統籌安排全年的經濟責任審計任務,保證審計工作質量。建立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計劃管理制度就可以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做到層次分明,任務明確,審計工作有條不紊開展。
2.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審計人員素質。對審計人員的系統培訓可以通過三種方式來進行:一是對參加相關業務部門舉辦的各項業務培訓,加強對業務基礎知識和新業務知識的學習;二是審計部門加強內部審計專業知識的培訓,可以采取審計業務規范培訓、專題研究、經驗交流等方式;三是對參加內審協會舉辦各種審計培訓,通過后續教育,更新審計人員的業務知識,拓寬思路,培養創新能力,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業務素質;四是建立起專家咨詢渠道和專家咨詢機制,對專業性強、需要進行專家咨詢的事項,建立專業機構的聯系,及時地得到高質量的咨詢建議或專家建議,以保證審計事項判斷的準確性。
3.審計監督關口前移,開展事前審計和事中審計。適當開展事前經濟責任審計,在高管人員任職前對農村信用社的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進行審計,做好摸清家底工作,以保證經濟責任確認的合理性、有效性。在高管人員在任期間定期或不定期的開展事中經濟責任審計,對其履職情況進行審查和評價。
4.規范操作審計程序,堅持“有離必審,先審后離”的原則。在經濟審計工作中,必須堅持“先審后離”的原則,將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作為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獎懲干部的重要參考依據,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監督與評價功能。
5.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規范審計操作流程。制定經濟責任審計責任制和質量控制制度,落實審計人員的工作責任,從工作底稿到審計報告,從審計方案到檔案歸理,從責任界定的準確性到提出建議的合理性等多方面綜合考核、評價審計人員的工作質量與審計內控執行情況,以提高審計人員的責任心和工作質量;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的報告制度,審計部門對發現的突出問題必須及時報送相關部門,人力資源部門充分利用審計成果,把審計結果作為選聘和調整干部的考察內容,紀檢部門要根據審計結果對違紀政紀、貪污受賄以及徇私枉法的犯罪分子堅決予以處理,被審計單位根據審計決定及時整改;規范經濟責任審計操作程序,審計人員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工作中,要嚴格執行各項審計規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一)班子履職重點突出,縣支行核心職能強化
一是政府的參謀助手作用明顯。近年來,9家縣支行先后有100多篇調研報告被縣級以上領導批示并付諸實踐,有力促進了縣域經濟金融協調互動良性發展;二是貨幣政策傳導效果良好??h域貸款為縣域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注入了強大動力,信貸支持重點突出結構優化;三是金融穩定措施得力。首創的“還貸周轉金”做法,被山東省姜大明省長批示并在全省推廣。建立了魯冀四縣(市)金融穩定暨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聯動機制,維護了金融資產安全和金融業務正常運營。
(二)班子注重創新發展,縣支行金融管理和服務效率明顯提升
各縣支行班子將傳統的道德約束與現代征信手段相結合,開發的農村信用體系管理信息系統,被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和山東省農聯社在全省農信系統推廣。推出的中小企業融資超市,有效解決了金融機構面向眾多中小企業營銷難、中小企業融資難和銀企雙方信息不對稱等諸多難題。
(三)班子管理扎實有效,實現了家和萬事興
目前,縣支行職工思想穩定、人際關系和諧,絕大多數干部職工有較強的責任意識和爭先創優意識。8家縣支行連年都被評為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先進單位,在政風行風評議中都名列前茅,3家縣支行被評為分行級文明單位,1家縣支行被評為省級文明單位。
二、縣支行班子建設不適應性分析
(一)無為風險
一是對工作缺乏求真務實。個別支行不善于根據本地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以文件貫徹文件的現象比較明顯,能夠體現區域特色的具體措施比較少。
二是對金融管理不積極主動。個別縣支行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未按規定開展金融統計、征信管理、國庫經收處和人民幣結算賬戶管理等檢查的情況。
三是不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個別支行班子不重視監督檢查,落實上級行監督檢查制度不夠嚴格。
(二)人才風險
一是缺乏法律人才。德州中支下轄的10個縣支行,沒有一名具有律師資格證書或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的員工,也沒有設置法律事務崗。加之個別縣支行班子依法行政意識不強,重視不夠,一旦產生法律糾紛,將會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二是缺乏會計人才。在本次德州中支對9家縣支行的支行行長離任審計發現,有4家支行、9人在沒有會計人員從業證書的情況下從事國庫會計工作。這既反映了縣支行員工主體年齡較大,會計專業人員的匱乏;也反映出個別支行班子對崗位制度要求認識不清、把關不嚴,對員工學習進步缺乏有效的激勵政策和措施。
(三)管理風險
一是工作程序不規范。各種登記簿漏登和錯登、業務憑證要素不全、簽章不規范的情況比較普遍。
二是印證管理不嚴。有的支行沒有建立印章交接臺賬,有的支行的人民幣結算賬戶開戶許可證與賬戶管理系統中的“開戶許可證登記簿”余額不一致。
三是對重要空白憑證管理不嚴。個別支行對空白出口收匯核銷單,沒有核對領取人身份和單位授權,并簽字確認、留存相關材料等,一旦社會上發生冒領核銷單進行倒賣的違法行為,必然會對外匯管理部門的聲譽產生負面影響。
(四)制度風險
一是現行財務預算管理體制不能準確反映支行班子履職的經濟性。目前,人民銀行費用實行的是全賬戶管理,財務預算資金安排和費用分配滯后,實際操作往往是費用發生在前,縣支行為了執行財務費用全賬戶管理規定,不得不采取“沾親帶故”的辦法進行分解式賬務處理,使財務核算信息失去真實性。
二是制度設計與實際脫節。由于縣支行部門少、人員少,很多部門既是集中采購的需求者、也是具體實施者、合同簽訂者、驗收者,集多重身份于一身。這種情況下,一方面,“采購與驗收、詢價與確定供應商”等采購控制制度難以落實到位;另一方面,由于程序繁雜,也在一定程度影響了集中采購的經濟性和效率性。
三、進一步加強縣支行班子建設的建議
(一)應更加注重縣支行班子履職績效的審計和考量
一是建立適合支行的特色內審指標體系。結合支行貨幣政策執行效果、金融管理和服務效率以及所承擔的重點工作和階段性任務,制定科學合理、動態調整、符合實際、反映實績的內審指標體系,提高績效審計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是加強班子經濟責任和管理績效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預算執行和財務收支的真實和合規情況,管理責任審計重點關注監督檢查的全面有效情況。
三是加快內審轉型。審計應更多地關注支行班子履職能力“強不強”和效果的“好不好” 問題,促進縣支行“有為”、“有為”,為支行改革發展贏得更大的空間。
(二)應更加注重縣支行班子的合理搭配
一是選好班長。充分利用“上掛下派”政策,把更多地政治堅定、作風優良、有真才實學、工作能力強的領導干部派到支行去,促進提高支行班子引領工作開展的能力。
二是合理搭配班子結構。充分考慮支行工作特色和人員專業特長,合理搭配支行班子成員的知識結構、性格結構,形成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生動局面。
三是推動支行班子提高對各項制度規定的把握水平。進一步改進和加強支行領導干部履職能力測試工作,促使其更加了解和熟悉支行各項業務運行規定,提高專業人才的綜合利用水平。
(三)應更加注重內審成果在縣支行班子建設中的運用
一是把內審成果作為選拔任用和日??己酥蓄I導干部的重要依據,促進支行班子明確工作重點和努力方向。
二是把內審成果作為加強對領導干部教育的重點內容。善于從內審成果中發現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總結出帶普遍性、規律性的東西,運用到干部教育管理中去,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和現實性。
三是把內審成果作為領導決策和制度變革的重要依據。內審部門應加大督導業務部門修訂完善制度的力度,促進制度建設更加符合實際。
(四)應更加注重對縣支行班子發展的制度性安排
一是高配支行班子職級待遇。按照組織原則和任用干部的要求,對部分任職時間長、工作業績突出、群眾威信高的縣支行行長,擴大高配副處級的范圍。
根據__省紀委對2013年和2014年度省本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查出問題的問責追責情況通報和本人多年從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實踐,我認為,重大經濟事項決策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四種表現形式:
一是政府投資的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不規范的問題,主要是以政府專題會議等形式干預工程建設項目,未經公開招投標或虛假招投標發包工程項目,監管失控導致工程項目被違規轉包分包、工程質量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如某縣人民醫院新建醫技大樓項目,按規定應經公開招投標程序,該縣縣長從照顧本縣建筑企業出發,召開政府專題會議并形成會議紀要,為該項目量身定制了一套只有本縣建筑企業才有資格參加投標的相關規定,該縣某建筑公司如愿中標。該工程在建設過程中,由于監理單位嚴重失職,工程質量存在嚴重問題,經群眾舉報后,被省建設主管部門叫停,并責令拆除重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多萬元。上述問題中,該縣縣長、建設局分管工程建設的副局長、監理站站長、人民醫院分管工程建設的副院長,因對某些問題負有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分別被紀委作出誡勉談話的問責。
二是國土、環保、民生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問題,主要是未經集體研究或以政府專題會議的形式干預土地出讓,未經招拍掛程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采取定向招拍掛的形式出讓商住用地、擅自變更土地用途、違規調增土地容積率、少征或違規返還大額土地出讓金等。如某市先簽訂供地投資協議再掛牌出讓4宗652畝商住或商服用地,向房地產企業返還大額土地出讓金;調增3宗房地產企業土地容積率,少收或欠收房地產企業大額土地出讓金;對2宗商住用地低于評估價掛牌出讓等,造成大量國有資產流失。上述問題中,該市原副市長馬某對部分事項負有主管責任,因嚴重違紀已被和公職,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被移送司法
機關依法處理。市城鄉規劃局原局長鄧某、原副局長陳某、周某和原行政審批科科長殷某對部分事項負有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鄧某已被和公職,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陳某、周某、殷某因涉嫌犯罪已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趙某和市土地交易管理中心前后兩任原主任吳某、蔡某對上述部分事項負有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均因涉嫌犯罪已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其他4名有關責任人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三是不經集體研究,由個別領導直接簽批出借或撥付大額財政資金給民營企業,造成資金本金和利息逾期不能收回。如某區經過區長、副區長、財政局長等多人分別批準,多次向民營企業出借財政資金,造成部分財政資金逾期多年后未收回、部分財政資金因借款企業關閉無法收回。上述問題中負有直接責任的區長、副區長和財政局長分別受到省紀委誡勉談話的問責。又如某縣城司的董事長兼總經理周某私自授意財務科長,向某民營建筑公司出借財政性資金2000萬元用于周轉,周某在建筑公司出具的借據中簽批“同意借款”。由于某建筑公司經營效益不佳,原定借期6個月的借款,三年后仍無法收回,在審計查出該問題后,城司立即進行整改,多次催款無效后,向法院,進入司法程序。上述問題中,董事長周某負有直接責任,該縣紀委責令周某作出書面檢查。
四是重大經濟事項決策不科學不規范的問題,盲目引進企業或上馬重大建設項目,多年不能獲得應有的經濟效益。如某市招商引進一家企業,因立項前論證不充分,項目投產后發生嚴重虧損,4年多所收繳的利稅僅占市政府向企業獎勵資金的3.4%。該市常務副市長因涉嫌嚴重違紀被移送處理,該市副市長和經濟開發區主任因對該問題負有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分別受到作出書面檢查和誡勉談話的問責。
對領導干部違反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問題的調查處理,是一個十分嚴肅的問題,一定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從實際出發,處理好嚴格執紀問責和與促進改革、創新、發展的關系,為領導干部勇于擔當、干事創業營造良好環境。對領導干部違反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問題的調查處理,一般應分為三個步驟:
一是以審計結果報告為基本依據,核實違紀違規問題定性是否準確、責任界定是否清晰。紀檢監察機關在收到經濟責任領導小組提交的經濟責任問責建議報告和審計結果報告后,應對審計結果報告所反映的問題進行初步審核,主要審核對問題的定性依據是否準確,對問題的定性是否有避重就輕或定性過重的現象;審核責任界定是否清晰,定性為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的事項是否有充分的依據,是否有混淆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的現象。因為責任界定是經濟責任問責的基礎,責任界定是否清晰是實施經濟責任問責的關鍵。
二是以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為重要參考,確定經濟責任問責方式。實施經濟責任問責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領導干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能否知錯就改,是體現領導干部能否做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標尺之一。因此,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可以作為確定經濟責任問責方式的基礎。對審計整改比較到位的,可以從輕問責;對審計整改不到位的,應從重從嚴問責。
三是根據經濟責任問責程序實施問責。根據《__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問責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誡勉談話、責令公開道歉由紀檢監察機關組織實施,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由組織人事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完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重大決策事項方面存在的問題,我們認為,關鍵應做好如下二個方面的工作:
一、總體要求
圍繞 20__年主要奮斗目標“一個確保、兩個穩定、三個加快、四個做好”,進一步增強內部審計工作責任感,發揮內部審計保障作用,加強審計監督,完善審計管理,提高審計質量,注重揭示、分析和反映問題,及時查錯糾弊,防范經營風險,維護國有資產安全,為企業健康高效運轉提供強有力的內部支持。
二、主要工作
1、堅持月度財務收支審計。每月定期對礦財務的會計資料進行審計,對不合規的帳務提出糾正意見;對反映出的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問題,進一步加大審計力度和深度;對重要經濟事項予以追溯或延伸審計,并視經濟責任大小和經濟業務的重要性程度向礦領導匯報,確定是否需要形成專題審計項目,以確保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財務會計信息。
2、結合企業管理實際,開展專題審計工作。對在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以及在管理中容易出現漏洞的方面,實施專題審計。通過審計,糾正問題,規范和控制成本支出,促進節支增效,提高成本精細化管控水平。
3、加大對工程預決算、設備修理等外委工程和自營工程的審計力度,嚴格審查程序,嚴把終審關。對報審的工程決算、設備修理費用等,從項目計劃、招投標手續、各項簽證與變更、竣工驗收、工程量計算、定額套用、取費標準等各個環節嚴格審計,努力節省工程項目和設備修理資金,確保決算審計誤差率在3%以內。不論金額大小,不分資金來源,未經審計的工程預算不得施工,未經審計的決算財務不得結算。對違反規定的,審計部門有權對施工單位罰款500—3000 元,對本礦內部施工單位及相關部門黨政主管各罰款300元。
4、認真開展承包經營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強化權力監督制約。機關職能部門要積極配合審計部門,對礦屬承包單位及具有考核經濟指標的單位的工程完成情況進行審計驗證,確保做到“先審計,后兌現”。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全面掌握和正確評價部門負責人的管理水平、經濟責任履職情況,明確相應經濟責任,為礦黨政對干部的考核和任用提供參考依據。通過認真開展承包經營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促進領導干部正確履行職責和增強接受監督的自覺性。
5、嚴格實施非集團公司統一采購物資價格審計,由事后審計向事前審計轉變。加強對采購物資的提前介入和監督,對采購過程實行全過程審計監督,督促相關部門認真落實“公開公平、采購透明、比質比價、質量優先、同質擇廉、同價擇優”的采購原則,從源頭上遏制腐敗,降低產品成本、增加盈利。
6、加強對經濟合同的審計監督,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審計科、企管科必須對我礦各類經濟合同的合規性、合法性及嚴密性進行嚴格審查,跟蹤審計合同的履行情況,減少合同糾紛,維護我礦合法權益。
7、認真完成集團公司審計部和礦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其他規定
二、審計項目安排的原則
全縣2017年審計工作,要在堅持“全面覆蓋、精準立項,注重實效、量力而行”的基礎上,把握以下原則。
(一)著力服務全面從嚴治黨。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深刻理解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職能定位,堅持依法審計,切實履職盡責,強化跟蹤權力運行軌跡、關注責任履行情況、促進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的意識,把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落實到各項審計工作之中。
(二)把扶貧審計作為第一任務。統籌安排扶貧審計項目,實行扶貧審計全覆蓋,著力加強對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以及扶貧項目實施、資金管理使用、目標任務完成等情況的審計監督,促進提高扶貧績效,保障脫貧攻堅目標如期實現。
(三)把服務改革和發展貫穿始終。跳出單純的“項目審計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樹立和踐行新發展理念,轉變思想觀念、轉換思維方式,堅持“三個區分”,著力保護創新、支持實干、寬容失誤,推動建立“容錯”機制,營造干事創業的良好環境,始終把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經濟平穩健康發展作為審計機關一切工作的出發點、落腳點。
(四)突出大數據審計方式的主導地位。把審計信息化作為提升審計能力、實行審計全覆蓋的根本途徑。以實施公共資金全覆蓋方案為突破口,探索開展非現場審計,全面推行“總體分析、發現疑點、分散核實、系統研究”的數字化審計方式,加大各類數據關聯分析力度,使數據審計在精準實施上提供支撐和保障。
三、審計項目
(一)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
審計目標和重點:以推動中央和省、州、縣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為目標,以項目落地、資金保障、簡政放權、政策落實、風險防范為抓手,圍繞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五大任務,重點關注第二個“項目年”和扶貧攻堅等重大決策部署執行情況,突出重大項目建設、財政資金統籌、簡政放權和“放管服”改革、振興實體經濟等主攻方向,揭示弄虛作假、有令不行及重大履職不到位等問題,促進政令暢通,推動政策措施有效實施和發揮作用。
組織實施方式及執行單位:根據審計署的統一安排,實施同級審計。
審計時間:在每個季度最后一個月的10日前,向州審計局提交階段性跟蹤審計綜合報告,于20日前形成綜合報告報送縣政府。
(二)財政審計。
1.財政預算執行及決算(草案)編制審計。
審計目標和重點:以推動建立現代財政制度、落實積極財政政策、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防控政府債務風險和規范預算管理與執行為目標,重點關注財金互動、專項資金整合、財政存量資金統籌盤活、政府債務風險防范等政策執行情況,圍繞財政總決算草案的真實性、完整性以及編制的規范性深化決算草案審計。
組織實施方式及執行單位:縣審計局負責對同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草案)編制情況進行審計。
審計時間從3月開始,5月10日前完成。
2.地稅預算執行及稅收征管情況審計。
審計目標和重點:以推動稅收征管機制不斷完善、保障國家財稅收入安全和稅收相關調控政策落實為目標,重點關注涉及 “三去一降一補”相關企業重點稅收政策執行情況與效果,資本利得、利息等財產性收入和部分壟斷性高收入行業的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情況,以及契稅征收管理等情況。
組織實施方式及執行單位:縣審計局對縣地稅局進行審計并負責對地稅預算執行及稅收征管情況進行審計。
審計時間從2月中旬開始,4月30日前完成。
3.部門預算執行審計。
審計目標和重點:以促進深化部門預算改革,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州、縣轉變作風相關要求,加強部門預(決)算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為目標,對部分單位進行重點審計。重點關注項目預算編制不細化問題,結合對其他商品服務支出、物業管理費、公車運維費等支出預算編制情況和中期預算調整率的檢查分析,揭示問題、分析制度性根源,促進建立相關支出預算標準、進一步細化部門預算管理;關注預算調整申報與批復情況,分析流程與管理制度,揭示影響預算執行進度的具體原因,促進簡化預算調整審批程序,加快預算執行進度;關注經濟決策制度建立及執行情況,檢查部門在預決算編報與調整、共管資金分配與項目安排上是否建立和有效執行集體研究決策制度,促進規范重大經濟決策行為。
組織實施方式及執行單位:縣審計局安排對縣民政局、縣科知局2個部門進行審計。
審計時間從3月開始,5月30日前完成。
(三)扶貧審計
“插花”貧困戶扶貧資金專項審計。
審計目標和重點:以推動“插花”貧困戶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促進扶貧政策措施落實,加強重點資金監管為目標,主要關注扶貧計劃執行、資金管理使用、項目實施績效等情況,保障“插花”貧困戶扶貧脫貧工作有序有效開展。
組織實施方式及執行單位:根據省審計廳的統一安排,由縣審計局組織實施。
審計時間根據省審計廳的統一安排部署執行,9月20日前完成。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
審計目標和重點:以推動政策落實、規范管理、提高績效,促進分配公平、維護人民群眾住房保障權益為目標,重點關注2016年安居工程目標任務完成、政策執行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存在的突出問題,專項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工程建設、政府購買棚改服務和棚改貨幣化安置、項目推進和保障待遇分配中存在的重大違法違紀違規問題,以及跟蹤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組織實施方式及執行單位:根據審計署的計劃安排,由審計局實施同級審計。
審計時間從2017年4月起,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
(五)經濟責任審計。
審計目標和重點:以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強化對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促進領導干部“依法、盡責、有為”為目標,關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加強對領導干部遵守政策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深入揭示領導干部不依法行使權力的問題及其體制機制原因,分析掌握違法違規問題的規律和特點,推動完善“制度籠子”,促進權力規范運行和黨風廉潔建設;關注與領導干部履行職責關聯度高的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實施情況,深入揭示領導干部履職不全面、不充分等問題,查找職責邊界不清、規則不明、權責不對稱等深層次原因,推動健全機制,促進領導干部全面充分履職盡責;關注領導干部推動地方(部門、單位)事業發展情況,檢查剖析發展成效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干部主觀努力程度,深入揭示領導干部“不作為、慢作為”等問題,探索對領導干部作風、能力、實績的科學評價體系和方法,深化審計結果運用,促進領導干部主動作為、有效作為,更好服務干部監督管理工作需要。
組織實施方式及執行單位:縣審計局將安排3個經濟責任審計項目。
審計時間從3月開始,11月30日前完成。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
1.“項目年”決策部署推進情況專項審計調查。
審計目標和重點:以推動有效投資和政策措施落實、促進完善重點項目制度、保障重點項目建設順利推進為目標,重點關注并落實“項目年”決策部署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對部分2016年新開工、續建、建成項目開展調查,跟蹤2017年新開工項目,揭示提高項目審批時效、創新投融資機制、優化要素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分析建成項目投產達能實效,提出健全完善重大項目推進與保障機制制度的對策建議。
2.重點建設項目跟蹤審計。
審計目標和重點:以保障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落實、促進重點項目有效推進為目標,重點關注建設資金籌集使用、概算執行、履行建設程序、工程進度、要素保障和“項目年”政策措施貫徹執行等情況,揭示推進項目中不作為、慢作為、管理不規范等問題,促進相關單位和人員履職盡責、規范項目建設管理、保障重點項目順利推進。
組織實施方式及執行單位:縣審計局將對重點建設項目工程進行跟蹤審計。
審計時間按照工程進度分階段出具跟蹤審計報告。
3.重點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
審計目標和重點:以維護國家建設資金安全、規范項目建設管理、促進投資領域改革為目標,重點關注征地拆遷補償和工程竣工決算的真實性、合規性及投資績效等情況,揭示和查處項目建設管理中的重大違紀違法問題,堵塞漏洞、防范風險,促進健全建設領域監管體系。
組織實施方式及執行單位:縣審計局將安排2個竣工決算審計項目項目。
審計時間從3月開始,12月10日前完成。
(七)為極積推進“審計四個全覆蓋”,將開展37個部門、鄉鎮2015一2016年的財務收支審計工作。
審計方式: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參與,從4月開始,6月30日前完成。
(八)交辦項目。
對縣委、縣政府臨時交辦的事項,做好統籌安排,及時組織力量采取適當方式開展工作,確保完成交辦任務。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執行計劃。年度審計項目計劃一經下達,必須嚴格執行,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更或調整審計范圍、參審單位、實施時間等,確需調整必須履行報批程序。推進審計項目計劃上級備案制,及時向州審計局報送2017年審計項目計劃。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2-00-01
一、縣級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的現狀
自1999年以來,各地縣級審計機關對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進行了積極的探索與實踐,從最初的被審計對象不理解,到現在“離任必審”的常態化,該項工作得到了較大的發展,有力地促進了干部的監督管理。但與此同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審計計劃交辦、審計內容、審計評價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
1.審計計劃交辦不夠科學合理
根據規定,經濟責任審計應當由組織部門提出下一年度審計委托建議,經聯席會議辦公室研究,報請本級政府行政首長審定后,審計機關組織實施。委托計劃應具有提前性,但實際工作中,組織部門根據人動實際情況進行委托,計劃出來一般都在當年四月份之后。此時審計機關自定的部門預算執行等財政審計項目已經批準,個別項目甚至實施完畢,容易造成重復審計。在黨委和政府換屆前后,還存在組織部門集中交辦項目的情況,突擊審計往往無法保證審計質量。
2.審計對象安排存在少量盲區
依照干部管理權限,縣級審計機關的經濟責任審計對象主要包括同級黨政工作部門、事業單位等單位的正職領導干部以及縣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等。目前我市政府工作部門、鄉鎮黨委政府等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已經常態化,基本做到了離任必審。但從近年來實施的審計項目看,黨委口子領導干部很少涉及,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多年未審計,組織部門一般不對被提拔為副處級以上的原正科職主要領導干部進行離任審計委托,存在一定的審計盲區。
3.審計內容不夠全面完整
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與一般審計項目存在很大的不同,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是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其他有關經濟活動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但實踐中,大多數縣級審計機關仍然把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視同于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人格化,把預算執行情況以及財政、財務收支情況作為審計的重點,對其他經濟活動履行情況的審計蜻蜓點水,一帶而過,導致審計評價流于形式,審計結果不夠科學。
4.審計評價體系尚未建立健全
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中最核心的內容,為組織人事等委托機關對領導干部進行評價提供了參考。但實際工作中,經濟責任審計的重大經濟決策、內控制度、經濟政策執行等方面尚無有效的評價依據。由于缺乏具體的、可操作的審計評價指標,加之審計人員綜合能力所限,難以保證評價的科學性與客觀性,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深入發展。
5.審計結果運用不夠充分
審計的目的在于審計結果的運用,審計機關應向本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提交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并抄送有關部門作為干部使用和審查處理時的參考依據。實踐中,由于未能建立審計結果運用反饋機制,結果運用缺乏硬性約束力。從我市實踐看,離任審計數目遠高于任中審計,實際審計時間往往在領導干部調任或轉任之后,審計責任難追究、整改難落實,更談不上作為干部使用的參考。同時審計質量不高以及結果公開力度不夠,也制約了審計結果的運用。
二、縣級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
黨的十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同時也為今后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明了方向??偟膩碚f,縣級審計機關要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的計劃的科學性、內容的完整性以及結果運用的充分性等。
1.強化組織協調,科學安排計劃
縣級審計機關作為具體實施單位,要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機構建設,促進聯席會議制度的經?;?,加強成員單位的聯系與溝通,做到聯合制定審計機制,共同研究審計計劃,讓聯席會議真正發揮作用。要配合組織部門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數據庫,按照全面審計、分類管理的原則,有計劃地安排審計項目,提高任中審計或離任前審計的比重,使每年度的審計項目保持均衡,避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打突擊、走形式。
2.強化質量管理,完善審計內容
經濟責任審計應以促進領導干部推動科學發展為目標,圍繞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情況進行審計。一要重點關注貫徹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事業發展情況,二要重點關注重大經濟活動的決策、監管和執行情況,三要重點關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債務變化情況,四要重點關注遵守廉政規定及財經法紀情況,力求對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全面審計和評價,進一步提高審計質量。
3.強化制度建設,健全評價標準
縣級審計機關應加強對審計工作實踐的總結,將審計工作目標與當地政府工作目標緊密結合起來,建立適應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審計評價體系和標準。區分各自工作特點,明確不同類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操作流程和組織方式。建立健全評議、問責、和督查整改制度。同時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專業理論水平、實踐經驗和業務技能的培訓,提高審計評價的客觀性、科學性。
1 引言
審計整改長效工作機制,是能長期保證組織有關審計整改的系列制度正常運行并發揮預期功能的制度體系。2012年,國家電網公司陽泉供電公司以防范經營風險為導向,研究創建了一套科學、完整、規范的審計整改管理體系,解決了公司審計整改中出現的諸多問題,提升了審計意見下達的客觀性和準確性,推動了審計成果的轉化運用,規避了經營風險,推動了公司內部審計的科學發展。
2 創建審計整改長效工作機制的背景
2.1 “審計意見落實難”影響公司的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審計意見,是指審計部門按照規定的審計程序實施審計檢查而取得的被審計單位某一方面業務或整體經營管理有關合法合規性、安全性、流動性及效益性的信息,主要包括整體評價、存在問題、審計意見及建議三大部分。因多種成因影響,導致公司部分單位及部門對審計意見難以客觀、系統、完整地進行落實,審計檢查陷入了“屢犯屢查、屢查屢犯”的怪圈。如何有效解決這一問題,成為擺在公司管理層面前的一個課題。
2.2 審計整改長效機制尚未建立,影響審計整改的規范進行
影響“審計意見落實難”的因素較多,但公司審計整改管理工作存在缺陷,是導致“審計意見落實難”、“審計成果轉化難”、“審計問題屢查屢犯”等問題的重要成因。具體而言,目前公司審計整改管理工作缺失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缺乏審計問題整改的標準。以往審計部門在給被審計單位下達的審計意見中,往往只給出了要求整改的事項。但這些事項如何整改,因公司缺乏問題整改的標準,審計部門下達審計意見時,或“隨心所欲”下達,或用“只言片語”來敷衍,形成“模糊審計意見”。這導致整改單位也可“隨心所欲”地整改;至于整改是否完畢,審計部門也因缺乏標準而難以判定,從而導致許多問題貌似整改完畢,其實是“治標不治本”,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2)缺乏科學的審計意見落實質量衡量標準。以往被審計單位審計整改完畢后,審計部門對其審計意見落實質量的高低,缺乏一個科學、規范的衡量標準。久而久之,整改單位逐漸形成了“改好改壞一個樣”的慣性思維,原先積極整改的單位逐漸失去了整改積極性,整改不積極的單位更不會有提高整改效果的積極性。
(3)缺乏對審計發現問題嚴重程度的判定標準。由于公司缺乏對審計發現問題嚴重程度的判定標準,在以往的審計報告中,雖然羅列出了審計發現的各類問題,但這些問題的數量是多還是少,這些問題是輕微問題還是突出問題,審計報告中從未提及。至于利用發現問題的嚴重程度來判定單位負責人任期規范經營經濟責任是否履行,更是無從談起。這容易造成領導干部“帶病提拔”,給公司的依法治企、規范經營帶來隱患和蒙上陰影。
(4)缺乏督促審計意見落實的實質性機制。以往對被審計單位未盡力整改、導致審計意見未充分落實的行為,或被審計單位積極整改、清理歷史遺留問題等行為,公司缺乏有效的督促機制,尤其是缺乏成文的懲罰和獎勵制度,這也導致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對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視度不高,使審計問題就很難做到充分整改。
3 創建的理念及策略
創建審計整改長效工作機制,屬于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范疇。加上企業的內部審計已成為我國“三位一體”監督體系的一部分,因此創建審計整改長效工作機制,是以加強內部監督、強化依法治企、防范各類經營風險為理念所開展的活動。公司以審計發現的問題為中心和出發點,提出若干在實際工作中客觀存在的、迫切需要解決難題,構成了研究主要內容,最終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審計整改管理體系。
4 審計整改長效工作機制的具體內容
公司創建的審計整改長效機制,由以下六大模塊組成:(見圖1):
上述六大模塊既相互聯系,又各成一體;既包括了一系列規范、穩定、配套的審計整改制度體系,又包括了促進審計整改制度正常運行的“推動力”;共同運行,共同發生作用,從而形成了一套科學、規范、系統的審計整改的長效工作機制。下面對上述模塊分別簡述。
4.1 標準化審計意見
在公司制定的《審計整改操作指南》中,給出了整改問題,問題的具體表現,給公司帶來的潛在風險,該問題違反的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系統的管理制度,可采取的風險防范策略,整改采取的具體方法等內容。不僅適用于公司審計部門對所屬單位下達審計意見時參考,也適用于所屬單位在審計整改時參照或借鑒執行;另外,指南也有助于公司經營管理人員增強對所涉及風險的識別及理解。
4.2 整改落實工作規范
為了加強審計整改基礎工作,公司制定了《審計整改工作管理辦法》,基本涉及了審計整改工作的方方面面。以整改工作流程為例,制定了環環緊扣的整改流程,從審計部門向整改單位下達整改通知書開始,到考評組出具審計意見落實考評報告,及報告的審閱、上報。另外給出了審計整改通知書、整改方案、整改中期簡報、審計意見反饋報告、審計意見落實考評報告等具體而詳實的模板,對規范整改基礎工作起到了極大作用。
4.3 整改效果評估
在公司制定的《審計意見落實考評管理辦法》中,“審計意見落實質量評價辦法”是核心內容。辦法中給出了“整改考核計算表”(見表1)。在上表中:(1)實得分值,是指每一項整改問題經考評人員評價后,應得的具體分數,用B表示。該分值分為六個檔次:1分、0.7分、0.5、0.3分、0.1分、0分,辦法中詳細規定了每個檔次得分的情況。(2)整改難易系數,是用來表示整改事項進行整改時難易程度的系數,用C表示。該系數分為四個檔:1、1.1、1.2、1.3。辦法中詳細給出了適用于上述系數的具體整改問題。
考評人員通過填寫該表得出:整改意見落實質量評價得分= ∑D/∑A×100。然后根據不同的得分區間來確定整改單位的審計意見落實質量等級:優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整改單位的審計整改工作,屬于單位負責人履行其任期經濟責任的重要內容,因此公司將其納入了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考核范疇,整改考評結果也列入了其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之中。
4.4 單位負責人規范經營考核
為了客觀考評所屬單位審計發現問題的嚴重程度,以評價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規范經營方面)的履行情況,公司制定了《單位負責人任期規范經營考評辦法》??荚u方法如下:
(1)制定“審計發現問題類別及分值確定表”,將審計問題劃分為輕微問題、一般問題和突出問題三個類別,并將輕微問題、一般問題和突出問題分別賦值為1分、2分、3分。
(2)考評人員依據“審計發現問題類別及分值確定表”,對所有匯總的審計問題進行分類,并將統計、分類結果納入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之中,進行如下描述:XXX同志在擔任XX公司經理(負責人)期間,公司經各類檢查,被發現問題X項,其中:輕微問題X項,一般問題X項,突出問題X項。
(3)考評人員依據“審計發現問題類別及分值確定表”,對所有審計問題的分值進行加總,得出審計問題的匯總分值,依據確定的標準來確定該單位負責人在規范經營方面的履職情況:很好地履行、較好地履行、基本履行、未履行,并將考評結果納入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之中。
4.5 審計案例
為加強和規范審計案例的管理,發揮審計案例在公司經營管理中的積極作用,公司制定了《審計案例管理辦法》,包括案例的組織與分工、案例的開發、案例庫的建設與管理、案例的應用與推廣等內容。按照該辦法規定,每次審計整改項目結束后,各個審計組應及時收集素材,編寫案例,經審核后納入公司案例庫。審計案例可應用于公司及各單位的經營管理培訓、審計人員業務學習、監察審計部與其他部門經驗交流等方面。
4.6 審計成果教育培訓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公司審計成果教育培訓工作,公司制定了《審計成果教育培訓管理辦法》。按照該辦法,每次審計整改項目結束后,監察審計部應結合審計項目的具體內容,開展審計整改成果教育培訓工作。通過召開審計案例培訓會、審計發現問題剖析會、編寫審計問題相關資料并分發等方式,就審計整改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剖析及講解,以達到規范生產經營、完善內部控制、降低經營風險等目的。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2-0-02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及意義
經濟責任審計具有審計工作的一般特點,同時還具有其獨特性,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審計的工作要求不同。由于涉及被審計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的界定和評價,因此在實施審計時,需要特別講求政策,對審計人員的政策水平要求高。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熟悉財經法規,而且要掌握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經濟工作中心和重點,地方經濟發展的思路,了解干部管理和監督政策和制度。在審計的過程中,必須遵循依法審計和實事求是的原則。
(二)審計的立項依據不同。常規審計的立項依據除審計法規,審計機關可以自行確定審計項目。而經濟責任審計立項依據主要是組織、紀檢、監察部門的審計提請或委托,并經政府主要負責人批準實施的,其審計服務的對象是干部監督部門。
(三)審計的目的不同。常規審計的對象一般指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活動,財產實物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和有效性。而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是指各級地方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國有企業法定代表涉及的經濟決策活動、財政財務管理活動,以及監督和評價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作出客觀評價。
(四)審計的時間跨度不同。常規審計的時間跨度與會計年度相一致,一般為一個預算年度或會計年度。而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與被審計領導干部的任職期限相一致,其時間跨度可以分為3年,5年,甚至更長的年份。
二、當前經濟責任審計的不足和問題
近年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已成為基層審計機關一項主要任務,并由離任審計逐步轉入任中審計,該項工作推進正處于一個關鍵時期,但目前還存在審計結果利用率低,審與用之間“兩張皮”等問題。無論是實施該項審計的主體還是審計對象均存在亟待改進的地方。
(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存在的不足。
1.方法傳統,內容單一,廣度和深度有待加強。目前,經濟責任審計主要采用公告審計,查閱,座談,審計公示等方法,對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在任期內財政財務基本收支平衡,調查,評價上。對單位的負債,專項資金擠占挪用,損失浪費等問題缺少具體的量化、對比和分析。
2.審計不能滿足任務要求。一方面審計人員不足,審計力量薄弱,而經濟責任審計時間緊,任務重,無法滿足審計任務的要求,導致審計工作被動應付。另一方面,經濟責任審計涉及范圍廣,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有熟練的業務素質,還應該掌握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地方經濟發展思路,熟悉法律,金融等相關知識,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
3.評價體制不健全,責任難界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細化和完善責任界定不明確,特別是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黨政部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沒有出臺各自不同的評價體制完善不同類別領導干部的評價辦法。加之,審計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難以保證評價質量。
(二)經濟責任對象存在的主要問題。從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看,被審計領導能努力完成各項經濟指標,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違規違紀問題,有些問題還比較嚴重,且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特點,有的問題屬屢查屢犯。
1.決算不實,收支違規現象仍比較突出。存在虛報收入,預算虛假平衡問題。財政收支缺口大,可用財力匱乏。虛增收入、搞虛假平衡,不僅使上級財政轉移支付不能及時到位,而且又加大了下一年收入任務,形成惡性循環,造成了一定的財政風險。
2.費用控制不嚴,招待費超支現象普遍。財經法紀觀念不強,財政預算管理措施執行不到位。近幾年來,為加強財政預算管理,財政部門先后出臺了一系列預算管理、會計改革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有些方面仍沒有執行到位。如亂收費、預算外收入未上繳專戶、未按規定進行政府采購、擅自處置國有資產、公款私存、欠繳稅費、不合規票據入賬等問題屢禁不止。
三、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的思路及對策
審計分析認為,片面追求政績虛增指標,是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的前提條件??捎秘斄Σ蛔?,支出控制不力是形成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而內部管理松弛,外部監督不力,則是導致違規違紀問題多發的重要因素。領導重視不夠,制度約束乏力,則是違規違紀屢禁不止的內在根源。
(一)建立健全“先審后離”制度,強化任期輪審制度。應逐步建立以任中審計為主、離任審計為輔,對重點領導干部進行任期內輪審的審計模式。建立領導干部任期內輪審制度,是健全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內在要求。領導干部任期內輪審制度的建立和實施,不能簡單、硬性地要求對所有領導干部進行任期內輪審或“逢離必審”,應有計劃地選擇一批重點地區、部門和單位的領導干部進行任中審計,力爭做到在新一屆黨委和政府任期內對上述領導干部輪審一遍。
(二)加強審計計劃管理,審計內容應有針對性。一方面,要加強審計信息化建設,建立被審計單位數據庫,全面了解和掌握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基本情況,按照被審計領導干部工作崗位性質、經濟責任的復雜程度等因素,對審計對象實行分類管理,科學制定經濟責任審計的年度計劃。另一方面,要堅持全面審計,不僅要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還應包括各項經濟指標的程度帶來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重點審計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其次,還要審計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重點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監督要求,廉政建設的執行情況。同時,要結合當地實際,統籌考慮審計資源和干部管理監督的需要,通過加強審計計劃管理和創新組織方式,切實加大對重點地區、重點部門、重點單位和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審計力度,在確定審計數量時,應當量力而行,做到依法審計,確保質量。
[中圖分類號]F239.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5349(2012)12-0158-02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種特殊的經濟監督手段,體現了審計結果人格化的特性,它是對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執行情況的一項客觀、公平的審計鑒證。在給企事業單位領導們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過程中,審計部門要適當運用審計評價體系對企業領導們任期內所對應的經濟責任執行進展做公平客觀的評價。所以,高效評價體系的建立作為評價國有企業領導們履職情況的主要因素,就是審計工作急需處理解決的問題。
一、理論綜述
(一)國外研究現狀
績效審計(performance auditing)是中國與外國國家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最貼近的形式??冃徲嬓鑼Σ捎酶恼k法和監督等相關方面在調整決策及經營和加強公共責任問題上提供信息,其主要目標是對項目的經濟、效率和結果以及法律、內部控制方面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況評估,以及之前的概括信息及分析??冃徲嬙诔鼍邔徲媹蟾娴耐瑫r還要出具結論及建議。
(二)國內研究現狀
1.委托理論。委托理論認為,資本所有者完全獨立控制企業的經營活動會受到所有者精力、專業知識、時間、組織協調能力等方面的限制。當所有者不能在風險決策的同時又圓滿地從事日常經營管理活動時,就會委托專業經理人員去執行管理企業的職能。
2.基于利益相關者的績效評價理論。企業績效評價與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有著密切聯系,二者在對企業經營狀況評價的內容、指標和方法上是基本一致的,但在評價主體、評價角度、評價范圍和結果的使用上卻存在不同。
(三)國家相關部門頒布的法律法規
財政部2009年1月份印發了《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績效評價暫行辦法》以加強對金融類國有以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財務監管,規范金融類企業的績效評估工作。根據金融類企業的特點,新辦法設置了盈利能力指標、資產質量指標、經營增長指標、償付能力指標四大類二十項指標。
國資委在2006年1月份根據《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頒布了《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細則》(國資發評價[2006]7號),規范了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方法、內容、程序和評價內容。國資委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細則指出,企業經濟的責任審計主要工作有三方面內容:財務基礎審計;企業績效評價;由企業財務基礎審計結果和績效評價結論對企業的負責人在任職過程中的主要業績和經濟責任評價。
審計署在十二五規劃中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及責任追究等結果應用制度,制定研究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規范化的體系,逐步對不同類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組織方式和方法以及操作流程進行細化,探究及推廣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公告制度,使經濟責任審計規范化體系逐步地建立起來。
二、金融產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設計
(一)設計原則
1.統一性與適用性相結合。審計署、國資委等有關管理機關已就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提出了指導原則,具體到各個單位有關管理部門也制定了相應的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將二者結合使用,并具體分析,提高評價指標的統一性和權威性。
2.全面性與重要性相統一。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包括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涉及基建、財務、營銷管理等業務活動,應圍繞經濟責任核心,對相關指標予以甄選,設計能反映企業負責人經營管理績效、重大經營決策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指標。
3.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定量評價以財務指標評價為主,在衡量經營成果時以數據說話,客觀性高,說服力強,易為當事人接受。但是完全以定量指標評價具有一定片面性。定性指標受會計信息局限性較小,可以彌補定量評價指標的不足。將二者結合使用,使得到的評價結果更加客觀公正。
(二)層次分析法模型應用
美國運籌學家A.L.saaty于20世紀70年代提出的層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簡稱AHP方法),是對方案的多指標系統進行分析的一種層次化、結構化決策方法,它將決策者對復雜系統的決策思維過程模型化、數量化。本文通過問卷調查的方法確定各評價指標,在實際應用中利用Excel表格計算經濟責任審計各指標的權重。
三、實證研究
本文以國家電網公司金融產業單位的英大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為例,利用Excel表格計算經濟責任審計各指標的權重。
金融產業各單位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金融產業單位市場化程度較高;金融產業各單位業務差別大,并面臨較為嚴格的行業監管;金融產業對于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能力有較高要求。
金融控股集團主要指英大國際控股公司,為國家電網公司金融產業單位的控股母公司,結合對控股公司的管理要求,參考財政部《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績效評價暫行辦法》、國資委《關于加強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通知》、審計署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增加對重大風險事件的控制情況、資金運作安全情況和協同業務完成情況評價指標。共有會計信息質量、重大經營決策情況、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情況、發展能力、經營績效和外部測評結果九個一級指標構成。具體如表1所示:
表1 英大國際經濟責任評價指標體系
評價
內容 會計
信息
質量 重大經
營決策
情況 法規政
策執行
情況 風險
管理 內部
控制 歷史遺留
問題處理
情況 發展
能力 經營
業績 外部
測評
結果 總分
標準
分值 5 20 10 20 5 5 10 15 10 100
四、結論及建議
綜合匯總得分在90分以上,給予經濟責任履行優秀的評價結論;綜合匯總得分在80~89分,給予經濟責任履行良好的評價結論;綜合匯總得分在70~79分之間,給予經濟責任履行中等的評價結論;綜合匯總得分在60~69分之間,給予經濟責任履行一般的評價結論;綜合匯總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含),或存在嚴重安全生產事故、違法違紀行為的,給予經濟責任履行較差的評價結論。
對于被審計的領導干部,無論任職于黨政機關,還是企事業單位,無論是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還是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可以通過本文設計的評價指標體系,分清其在職期間在本部門、本經濟單位活動中應當負有的責任,為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兌現承包合同等提供參考。
經濟責任審計具有人格化的特點,應采用歷史的觀點、發展的眼光分析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在具體評價過程中,依托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充分發揮審計人員職業判斷力,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做出判斷,靈活運用指標,科學、全面、客觀評價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履行情況,提出明確的經濟責任履行審計結論,為干部任用提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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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unit’s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 evaluation index
XU Xiao-m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