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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往往和人類一樣也會發生爭論。有時候比我們爭論得還要激烈。瞧!我在放學的路上又看見了一場動物之間的爭論,好奇的我,便不知不覺得走了過去。
爭論的地點:一個垃圾箱的旁邊。時間:下午3:15分。甲;黑貓。乙;灰貓。內容;一條魚到底歸誰。
黑貓用腳踩住魚的頭,灰貓踩住魚的尾。兩個人誰也不甘示弱。黑貓說:“快點兒把你的臭腳拿開,不要弄環了這魚的尾巴,再說了這魚也是我先找到的,你憑什么要拿掉這條魚?”灰貓反駁說:“你在瞎說什么呀!你這么會編干脆去當導演算了,就不要和我瞎攙和了。明明是我先發現的,你卻要說是你先找到了,真是牛在天上飛,你在天上吹。你個吹牛精!”“到底是誰吹牛?。磕阍趺床话堰@些話用在你身上呀,就會說別人,不會說說自己,你個賴皮鬼。”黑貓氣勢洶洶地說?;邑堃宦牶谪垖ψ约赫f的那些,氣得臉都漲紅了,一邊瞪大著眼睛,向黑貓示威,一邊又說:“你也還不是跟我一樣?!本瓦@樣,你一句我一句的,爭得越來越激烈,越來越可怕。我心想:這樣下去也不是個辦法。于是,我就對黑貓和灰貓說;“喂,你們兩個都不要爭了,大家各自都讓一步,那不就海闊天空了嗎?”兩只貓好像聽得懂人話似的,可是它們都不讓一步,而爭得更厲害了,還向我狠狠地瞪了一眼。我又氣呼呼地說:“真是好心沒好報,狗咬呂洞賓,不識好人心。不讓我管,我就不管,我還不想管呢,哼,再見!”說完我就走了??晌易焐险f是走,卻時不時的往后看,看看爭論的結果怎么樣?可兩只貓還是不停地爭論。為了看結果怎么樣了我的腦門和大樹打了一個親密的Kise了。
面向全體學生,讓每個學生都有動手參與實驗的機會,是提高學生素質的一種有效方法。我?;瘜W教師在教學中,利用一次性注射器制作出一種簡易氣體發生裝置,可使反應自動發生,也能使反應自動停止。改變了學生只能觀看老師用啟普發生器做實驗的尷尬局面,,學生自己在節約藥品的前提下也能從容地進行實驗,,受到學生的青睞。具體做法如下:
1 裝置組裝
1.1主體部分:取兩具20毫升已消毒去掉針頭的注射器(如圖1),分別抽出活塞軸取其中之一,將黑色的橡皮活塞去掉,活塞柄朝下,用自澎螺釘把活塞柄固定在直徑約為15cm倒置的圓形塑料杯底的中心位置上,以增強裝置的穩定性;在距離活塞柄0.5cm處打一直徑為0.5cm的小孔;
圖1
將左高右低(高度差約為5cm)朝下的兩空筒分別用透明膠帶固定在X型的活塞軸兩旁,高空筒做為貯液裝置,低空筒做為反應裝置;用力把長約12cm、直徑為0.3 cm的輸液管的兩端套在兩空筒的上;這樣就做成U型氣體發生裝置的主體部分。
1.2 導氣裝置
1.2.1制作導氣管
將廢輸液器用消毒液浸泡后取出,截取長約50 cm透明塑料管,穿過廢塑料彎管初中物理論文,套在已用小橡皮帽封閉進氣孔的穿刺器上,
1.2.2導氣管的組裝
將帶導氣管的穿刺器插入橡皮塞中,見圖2
將帶導氣管的橡皮塞插入較低的注射器的口部,見圖3
圖3
2 氣密性檢查
關閉限速閥,從左側注射器的口部倒入約10ml的水,如果左側注射器中的水面不下降,
右側注射器中不進水,則裝置的氣密性較好;否則氣密性差。
3 制取氣體
3.1倒掉左側空筒中的水,取下橡皮塞,向右側的空筒中裝人一些固體顆粒,如鋅粒,再蓋上橡皮塞。
3.2向左側空筒中加人約15ml的稀酸。
3.3需要反應時打開限速閥,酸液經過U型輸液管流入反應裝置中與固體接觸,產生的氣體從導氣管排出;不需要反應時關閉限速閥,酸液壓回左側的空筒中,反應自行停止。
4 優點說明
從筆者接觸的一百多個故意傷害案件中,在賠償方面存在一些比較奇怪的現象,比如被告人賠償給被害人的經濟數額遠遠高出被害人的實際損失,比如被告人有賠償的意愿而被害人不愿意接受被告人的賠償。這些現象的存在必有其產生的原因,而其一直存在無法得到解決這一事實需要引起重視找出辦法加以解決。
在探討賠償問題之前,要先弄清楚以下幾個問題:一、在《新刑訴法》頒布之后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案件是否可以適用和解制度;二、賠償了經濟損失意味著什么;三、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對被告人意味著什么。
對于第一個問題,2012年新刑訴法首次明確了公訴案件適用和解的范圍,即該法第 277 條規定:"( 一) 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 3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 二) 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 7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根據該條規定進行統計, 在刑法中能適用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圍共計有 68 個罪名。其中,故意傷害罪(輕傷)是司法實踐中最常見適用和解最多的罪名①。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據最高法《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有關故意傷害的量刑指導意見,故意傷害致1人輕傷的,可以在6個月至1年6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從量刑幅度上看,屬于刑事和解的適用范圍。故意傷害致輕傷刑事案件相比于他罪案件具有其特殊之處,即行為造成結果危害性較小。一是大部分輕傷案件都是由于民間糾紛引起的,加害人本身往往是臨時起意犯罪,不具有其他暴力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二是加害人對被害人所造成的傷害屬于輕傷,在現代醫療和護理條件下大部分會在短時間內痊愈,并不會造成不可逆轉的身體傷害,其所造成的危害后果遠遠小于一般暴力犯罪所造成的后果。正是基于此,在新刑訴法正式實施以前,輕傷刑事案件也常常是以和解結案。在輕傷害案件中,絕大部分案件的發生都是由于雙方先發生爭吵、糾紛導致加害人臨時起意而形成,犯罪結果發生后,大多數加害人和受害人都對其行為感到后悔,并無蓄謀等故意犯罪的主觀惡性因素,因此,輕傷害案件的社會危害性較小,對社會關系的破壞不大,犯罪的主觀惡性也比較小,有和解的必要和可能。
那么賠償了經濟損失意味著什么呢?在刑事和解中,被告人一方自愿認罪、向被害人道歉并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之后,一般可以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在取得被害人諒解的這三個前提條件中,自愿認罪和向被害人道歉更偏向于被告人的主觀意愿。退一步說,即使被告人覺得自己的行為沒有過錯,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構成犯罪,沒有對自己的行為沒有真心悔過,內心并不想對被害人表達歉意,但在具體調解階段,被告人為了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會作出"妥協",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并在言語上和行為上向被害人表示歉意。除開這兩項之外,經濟賠償是最客觀實際的。經濟賠償不僅能彌補被害人經濟上的損失,同時對被害人的精神也能起到一定的安撫作用。對于被告人一方而言,其愿意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也可稱之為"經濟上的道歉"。因此,若被告人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則意味著被害人對被告人的行為表示諒解。在司法實踐中,雙方會簽訂一份和解協議書,被害人表示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至于第三個問題,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意味著什么呢。在這里要先要說明一下什么是刑事和解。刑事和解,又稱加害人與被害者的和解(即victim-offender-reconciliation,簡稱VOR),是指在犯罪后,經由調停人,使加害者和被害者直接相談、協商,解決糾紛沖突。其目的是恢復加害人和被害者的和睦關系,并使罪犯改過自新,復歸社會②。我國學者陳光中教授、葛琳博士認為:"刑事和解是一種以協商合作形式恢復原有秩序的案件解決方式,它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加害人以認罪、賠償、道歉等形式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后,國家司法機關對加害人不追究刑事責任、免除處罰或者從輕處罰的一種制度。"③又有學者認為:"刑事和解,也稱為被害人與加害人的和解、被害人與加害人的會議、當事人調?;蛘哒x會商。它的基本涵義是指在犯罪發生后,經由調停人(通常是一名社區自愿人員)的幫助,使被害人與加害人直接商談,解決刑事糾紛;對于和解協議,由司法機關予以認可并作為刑事處罰的依據。"④但目前,我國絕大多數學者對刑事和解的定義采用了其他國家比較通行的表達方式,即:刑事和解一般是指在犯罪發生后,經由調停人的幫助,使被害人與加害人直接商談,解決糾紛或沖突的一種刑事司法制度。其目的是為了修復被加害人所破壞的社會關系,彌補被害人所受到的傷害以及恢復加害人和被害人之間的和睦關系,并使加害人改過自新、復歸社會⑤。新的刑事訴訟法在第279條中規定: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刑事和解是一種新型處理輕微刑事案件的制度,其基本目的在于賠償被害人的損失,恢復被破壞的社會關系,同時節約司法資源,給予案件被告人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在輕傷案件刑事和解過程中,被害人與加害人可充分闡述故意傷害的形成及對自己的影響,加害人彌補被害人的損失,由雙方自愿達成刑事和解協議,從而加害人可得到從輕,減輕處罰或不予處罰。在司法實踐中,對于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案件,被告人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后,法院本著對被告人從寬處罰的原則,為了給被告人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除非被告人前科累累,劣跡斑斑,基本都對其判處緩刑。
從上述三個問題可以看出,在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案件中,被告人若想判處緩刑,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是至關重要的,而取得諒解的前提是經濟賠償。因為經濟賠償與判處緩刑直接掛鉤,其重要性導致在賠償過程中出現了以下兩個比較突出又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是部分被告人賠償給被害人的數額遠遠高于被害人的實際損失,這個問題有具體案例為證。在(2013)臺溫刑初字第1258號案件中,被告人丁某向被害人支付了58萬元的賠償費而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而被害人的實際經濟損失是20萬元;在(2013)臺溫刑初字第1423號案件中,兩被告人朱某(均姓朱)向被害人共支付了18萬元,而被害人的實際經濟損失為6萬元;在(2013)臺溫刑初字第1838號案件中,被告人林某向被害人支付了五十多萬的經濟賠償,而被害人的實際損失不足十萬。這幾個案件是比較典型的被告人的賠償數額遠遠高出被害人實際損失的,還有一些案件雖然數額較小,但被告人賠償的數額也是受害人實際損失的兩倍以上。我庭目前還在審理狀態的一個案件,根據被害人提供的證據材料其實際損失不足十萬,但其要求被告人賠償的數額多達三百多萬。
造成這種現象只要有以下兩點原因:
1、法律沒有規定明確的賠償標準。由于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刑事和解的內容主要采取經濟賠償的方式,經濟賠償的標準和把握就顯得尤為重要,在案件調解過程中,對于被害人的各項損失是有一個大概的數額的,如果法律有一個明確的賠償標準,那么當事人雙方就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對賠償數額的確定達成一致。但是實踐中并沒有相關的規定,即使有些地方出臺了一些指導意見也只是規定了刑事和解的一些原則,并未涉及經濟賠償的具體標準,不便實際操作。一般民眾對刑事和解在觀念上有一些誤區,再加上沒有具體的實體操作規范,協商只是加害人與被害人之間的,司法機關對刑事和解最多是協助,但對其最終的結果并無決定權,這就導致在實際調解過程中部分被害人一方并不是在自己實際損失的基礎上提出一個合理的賠償數額,而是以超出實際損失兩倍以上的數額要求被告人進行賠償。
2、對于公檢法機關在調解過程中的角色定位不夠全面。法律規定公檢法機關在被告人與被害人調解過程中起到主持、協調的作用。主持就是召集被告人與被害人進行調解,而協調概念太多籠統,導致在實踐中公檢法機關在調解過程中并沒有發揮多少作用,主要還是被害人一方在調解過程中占據主導地位。
這種不合理的現象主要會帶來以下三點后果:一是顯失公平。經濟調解說到底還是屬于民事范疇內的,被告人和被害人雙方應該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就相關賠償問題進行調解?,F如今被害人的諒解書是一把能打開自由之門的鑰匙,被告人只有接受被害人提出的要求才能拿到這把鑰匙,說白了就是花錢買自由。在調解過程中雙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被害人是拿著法律的"利劍"向被告人施壓,迫使被告人接受自己無理的要求,被告人沒有權利去跟被害人討價還價。這種現象的存在不利于體現法律公平公正的形象。二是隨著調解案件基數的增多,漫天要價的情況肯定也會隨之增多。調解的根本就是當事人雙方能互相妥協讓步最終達成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結果。但如果被害人一方始終不愿作出讓步,提出的賠償金額大大超出了被告人的經濟承受范圍,就算被告人有悔罪的態度和賠償的誠意,根據法律規定也無法達成調解,這對于促進司法調解是很不利的,違背了建立司法調解制度的初衷。三是雖然被告人在調解過程中對被害人賠禮道歉,但高額的賠償數額會減弱他的悔罪態度,也不能徹底地化解雙方之間的矛盾。具體實踐中有一個雙方互毆的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案件,被告人將被害人打成輕傷,而被害人將被告人打成了輕微傷。被告人為了判處緩刑,高額支付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在案件判決生效之后,被告人向公安機關報警,要求公安機關因被害人將其打成輕微傷而將被害人進行行政拘留。在這個典型的案件中可以看出,雖然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但其中一方并不是心甘情愿的,雙方之間的矛盾也并沒有化解,反而因為高額的賠償數額而使雙方之間的矛盾越來越深。和解制度的設立是為了化解被告人與被害人雙方之間的矛盾,恢復穩定的社會秩序。過高的賠償費用雖然看似能一時化解雙方之間的矛盾,但過高的賠償數額反而激化了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的矛盾,這樣的結果與和解制度的設立初衷是背道而馳的。
筆者建議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方式杜絕這種現象的發生:
1、建立完善的賠償區間。建立統一、操作性強的賠償區間,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我國以金錢賠償為主的和解制度所帶來的不公平現象,可以有效地將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最大化⑥。首先制定最低賠償標準,這是對被害人利益的保障。在和解實踐之中,加害人的經濟條件參差不齊,可能家財萬貫,也可能身無分文。為了保障被害人的利益,針對經濟條件比較差的被告人可能無法承擔高額的賠償,應為輕傷案件的刑事和解制定一個最低的賠償標準,筆者認為應與被害人的實際損失(包括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持平。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和解協議經濟賠償原則上不得低于這個最低的賠償標準。物質損失應以被害人的實際損失為度、以恢復原狀為限,精神損失由司法機關根據被害人的精神損害程度、案件的具體情況,在合理的范圍內綜合考量予以認定。這個標準是對被告人的束縛,即使身無分文也必須對自己所實施的行為負責;同時也是對被害人利益的保障,這個最低賠償能保證被害人的身體健康損傷得到有效的治療。其次制定最高賠償標準,這是對被告人利益的保障。在被告人對被害人的和解賠償之中,要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營養費等各種費用,若經鑒定構成傷殘的還需根據傷殘等級支付相應的傷殘賠償金。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身體受到傷害可以請求精神賠償,針對醫療費和誤工費等都能出具明確的依據確定賠償數額,但精神賠償數額是很難界定的。在實踐之中,不乏有受害人漫天要價,以精神損失費來抬高賠償數額,這樣是對加害人利益的侵害。刑事和解不是對受害人的袒護,而是實事求是,將矛盾消除。所以筆者認為對和解賠償應該有個最高數額,來限制被害人的無理要求,最高數額應根據被害人的實際損失而定。在此筆者提出一個自己的建議:對于實際損失在五萬元以下的案件,最高數額可以定在兩倍,高于五萬少于十萬的,可以定在一點七倍,對于十萬元以上的,可以定在一點五倍。刑事和解的賠償區間就建立在這個最低和最高賠償之間,但是這個區間應該是根據每個地區的生活水平不同而制定的,必須順應每個地方的經濟水平。
2、明確、強化公檢法機關在調解過程中的協調引導功能。法律要增強公檢法機關在調解過程中的作用,光是主持是遠遠不夠的。在調解過程中,因被害人掌握著主動權,被告人處于被動的地位,公檢法機關應在雙方之間適當行使職權,如提醒被害人一方不得提出過高的賠償數額、提醒被告人積極履行賠償義務等行為,公平公正地使被告人和被害人在調解過程中保持相等的地位。
在司法實踐中,也存在被告人有悔過表現也有賠償的意愿但被害人因特殊原因不愿接受被告人的經濟賠償這樣的問題。這一問題產生的最根本原因還是和解制度給予被害人選擇的權利,若被害人選擇接受被告人的經濟賠償而與被告人達成和解,那么法院在判刑時會從寬處罰,若被害人不愿接受被告人的經濟賠償雙方達不成和解,那么被告人基本上是被判處實刑的。在筆者接觸的案件中有兩個比較典型的案件,就是屬于這種情形。在(2013)臺溫刑初字第1630號案件中,被害人一方因瑣事與被告人岳父發生糾紛,在糾紛過程中被告人將被害人打成了輕傷。后雙方在調解過程中即便被告人表態愿賠償給被害人一方高出其實際經濟損失的數額,被害人一方也不愿接受。在(2014)臺溫刑初字第178號案件中,身為人大代表的被告人在處理工作過程中將被害人打成輕傷,被害人在與被告人調解過程中因怨氣難消而堅決不接受被告人的經濟賠償。這兩個案件在調解過程中被告人一方都有悔罪態度,也都以積極的態度愿意賠償被害人一方的經濟損失,但被害人一方鐵了心不接受經濟賠償,就是希望被告人一方被判處實刑以解其心頭之恨。
這兩個被告人最終被判處緩刑,主要有以下三點原因:1、這兩起都是沖動型案件,沒有事先的預謀,也沒有使用兇器等作案工具。被告人在案發后主動歸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表明其對于自己的犯罪行為已有后悔之意,且認罪態度誠懇;2、雖然被害人一方不愿意接受被告人的經濟賠償,但被告人積極主動地向法院預交了賠償款并書面承諾經法院判決生效后即由法院支付給被害人,其行為表明其積極賠償被害人一方的經濟損失的誠意。3、從社會反響來說,法院在處理這兩個案件過程中,當地各界普遍認為,鑒于被告人一方已深刻認識本身錯誤、認罪并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等表現,請法院給其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判處緩刑對其同樣能起到懲罰和教育的作用。
兩被告人被判處緩刑后,被害人一方對法院的判罰并無較大異議,并在案件生效后到法院領取了被告人之前交付的賠償款。從化解社會矛盾的角度來說,判處被告人緩刑不僅給了被告人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也彌補了被害人一方的經濟損失,而如果不判處緩刑,雖然被害人一方的怨氣能消除,但被告人卻要忍受牢獄之災,并不能很好地化解社會矛盾。
以上兩個問題在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案件的賠償過程中表現得比較突出,對審理案件有直接影響。目前法律的規定并不能很好地解決這兩個存在的問題,導致這兩個問題一直存在并帶來一系列負面的影響。針對這兩個突出問題,筆者分析了其存在的原因并根據該原因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和建議,希望對于解決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案件在司法實踐中的賠償問題能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注釋:
①朱麗清:《試探析我國的刑事和解制度--以故意傷害致輕傷案件的和解為例》
②劉凌梅:《西方國家刑事和解理論與實踐介評》,載《現代法學》2001年第1期。
③陳光中教授、葛琳:《刑事和解初探》載《中國法學》2006年第5期第3頁。
④向朝陽、馬靜華:《刑事和解的價值構造及中國模式的構建》,載《中國法學》2003年第6期。
⑤黃京平、甄貞主編:《和諧社會語境下的刑事和解》,清華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78頁。
⑥朱麗清著:試探析我國的刑事和解制度--以故意傷害致輕傷案件的和解為例
參考文獻:
[1]陳興良著:《刑法適用總論》(上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710頁。
[2]劉凌梅:《西方國家刑事和解理論與實踐介評》,載《現代法學》2001年第1期。
[3]陳光中教授、葛琳:《刑事和解初探》載《中國法學》2006年第5期第3頁。
[4]向朝陽、馬靜華:《刑事和解的價值構造及中國模式的構建》,載《中國法學》2003年第6期。
[5]黃京平、甄貞主編:《和諧社會語境下的刑事和解》,清華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6]蔡鴻銘,《從有害正義到無害正義--和諧語境下的刑事和解制度之構建》,載于法律圖書館網。
林業植物檢疫(原稱森林植物檢疫)是指依照植物檢疫法規采取的控制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傳播蔓延、保護森林資源和國土生態安全的一項重要措施。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則是通過制定和實施標準,對林業植物檢疫的全過程規范化和系統化,從而達到最佳的防控效果,取得最佳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的活動。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是保證林業發展的基礎性活動,是林業現代化的重要環節,對促進我國林業的又快又好發展,規范我國社會、經濟的法制化、規范化進程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工作的作用及其重要性
1.1 作用
1.1.1 可補充植物檢疫法規的內容,推動林業有害生物依法治理的進程 標準是國家法律法規在技術上的補充。論文百事通林業植物檢疫標準是依據《植物檢疫條例》和《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的。通過林業植物檢疫標準的制定,特別是一些強制性標準的制定,可有力地補充《植物檢疫條例》和《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在技術上的有關規定,并對強化植物檢疫檢驗技術和除害處理技術、加強檢疫管理和人員管理、規范檢疫行為、維護檢疫執法秩序、體現相關法律法規的內涵和內容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必將成為林業有害生物治理過程中的重要技術基礎和重要依據。
1.1.2 可加快林業植物檢疫技術成果的轉化,提高林業有害生物科學防控的水平 標準不能遷就或滿足于落后的生產水平 在植物檢疫標準制修訂過程中,通過吸納國內外的新成果、新技術和新經驗,并隨著標準的實施,成為促進科研成果轉化的紐帶和橋梁,對加快成果轉化、提高林業植物檢疫和有害生物科學防控水平都具有重要意義。
1.1.3 可提高林業植物檢疫工作的效率,節約人力物力資源 標準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重復性。在生產實踐中,標準化就是要對重復發生的事物盡量減少或消除不必要的勞動消耗,這對提高工作效率,節約人力、物力資源具有重要作用。通過新標準的實施,不僅可以推進林業植物檢疫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而且可以減少檢疫工作的盲目性,節省工作經費,提高工作的整體效率。
1.2 重要性
1.2.1 林業植物檢疫工作特殊性的需要 林業植物檢疫是融行業管理、行政執法、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于一體的工作,具有工作程序復雜、內容繁多、技術性和規范性要求高、涉及面廣、社會責任大等特點,是我國控制有害生物傳播擴散的一項最為重要的工作。植物檢疫相關的法律法規只對宏觀的工作及主要的方面作了規定,難以兼顧技術、管理等具體細節問題,而這些工作則需要一系列完善的標準來補充和規范。
1.2.2 國際化新形勢的需要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科學技術迅猛發展,技術性貿易壁壘已成為一個國家保護本國產業,促進對外貿易和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直接取決于技術標準體系完善和精密程度。當前,我國參與國際化貿易的程度越來越高,但一些林產品在進出口貿易時屢屢遭受檢疫方面的技術性貿易壁壘,進口林產品的安全性也得不到保障。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提高我國林業植物檢疫標準的技術水平,完善標準體系,同時積極參與國際性的標準化工作,加強與國際標準化組織合作和交流。
1.2.3 當前我國行政管理的需要 自《行政許可法》實施后,國務院各部委(局)出臺法律、法規規定之外的強制性部門規章受到限制,而制定和出臺標準將及時補充部門在行政管理過程中需強制性執行的一些法律、法規規定之外的規范、要求。在林業植物檢疫工作方面,《植物檢疫條例》修訂相對滯后,一些生產中急需強制性統一的規范、要求很難在短期內實施,而及時制定和出臺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強化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工作,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途徑。
二、我國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工作的現狀和問題
1993年,我國公布了林業植物檢疫領域的第一項國家標準《林木引種》和第一項林業行業標準《松材線蟲病檢疫技術》,拉開了我國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工作的序幕。隨后13a來,我國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工作在標準制修訂、組織機構建設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2.1 現狀
2.1.1 林業植物檢疫體系框架已初見端倪 截止2007年4月,我國已制定并公布的林業植物檢疫方面的標準共4項(包括正在修訂的標準1項),其中國家標準3項,行業標準1項;正在制定的標準28項,其中國家標準27項,行業標準1項。這些標準涉及了林業植物檢疫領域的檢疫檢驗技術、除害處理、檢疫性有害生物根除、檢疫管理等多個方面,林業植物檢疫標準體系框架已現雛形。
2.1.2 建立了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機構 2005年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大力支持下,全國植物檢疫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林業分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林業植物檢疫分委會)正式成立。這是林業植物檢疫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工作從此有了自己的組織機構。這是從事全國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技術工作的組織,負責全國植物檢疫專業技術領域的標準化技術歸口工作。
林業植物檢疫分委會成立以來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正式立項國家標準17項,完成國家標準1項;召開了3次分委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4項國家標準;同時在黑龍江等省開展了培訓活動,加大了宣傳力度,有力地推動了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工作的開展。
2.2 存在的問題
2.2.1 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工作起步晚,標準數量少 我國林業標準化工作開始于1952年,但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工作直到1993年才起步,在隨后的13a中,工作基本處于時斷時續狀態。僅于1999年公布了第三項國家標準《林木種子檢驗規程》,2006年公布了第四項國家標準《松材線蟲病發生區松木包裝材料處理和管理》。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工作起步晚,工作不連續,公布標準數量少,直接影響了我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開展。
2.2.2 新標準制定滯后,已制定標準不能及時公布
我國加入WTO后,林業植物檢疫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制定林業植物檢疫工作全過程的各項標準,使之連接貫穿并形成系列,并與國際標準接軌成為當前植物檢疫標準化工作的一項最為重要的內容。但在這方面我國的新標準制定滯后,絕大多數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檢疫技術標準仍未制定,基礎性、管理性等方面的標準更是寥寥無幾。而已制定的松材線蟲、美國白蛾檢疫技術規程等標準雖已上報國家標準化管理部門,但尚未公布。223 植物檢疫標準體系急需建立和完善 標準體系不完善導致標準制修訂缺乏系統性。目前,林業植物檢疫標準體系框架雖已建立,但科學、系統、適合當前林業發展形勢的標準體系還未建立,以至每年標準的制修訂沒有“體系”這一綱的規范,對申報和制定什么標準帶有盲目性,缺乏系統性。
2.2.4 參與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工作的人員少,水平參差不齊 目前,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制修訂項目中,有三分之二是由國家林業局森林病蟲害防治總站承擔,浙江、安徽等省的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部門的業務人員及中國林科院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員承擔了部分項目,參與標準化工作的人員少,水平不一,甚至一些承擔制修訂標準的人從未參加過任何培訓,很難保證標準制修訂的質量。
2.2.5 標準化工作經費嚴重不足,工作舉步維艱 當前,國家下達的每項標準制修定經費明顯不足,有時甚至連基本的標準調研所需經費也無法滿足,很難保證標準制修訂的質量。此外,植物檢疫標準的實施、宣傳工作的經費也無任何來源,相關工作幾乎為空白。經費的不足嚴重制約了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工作的正常開展。
三、加快我國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的建議與對策
3.1 盡快建立和完善林業植物檢疫標準體系 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體系應是在一定范圍內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一系列林業植物檢疫領域內標準的集合體,它是按照“統一、簡化、協調、優選”的原理,以國際先進標準為參照,通過制定標準和實施標準,將林業植物檢疫工作的全過程納入標準化軌道上來。因此,我國林業植物檢疫部門應根據植物檢疫工作的實際情況,盡快構建包括基礎標準、檢疫檢驗技術標準、除害處理技術標準、風險分析及管理等內容的林業植物檢疫體系框架,并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有計劃地制定標準項目的規劃,逐步建立起科學完整、層次分明、具有前瞻性、開放性的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體系,并在“體系”這一綱的規范下,科學、系統地開展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制修訂工作。
3.2 進一步加大標準的制修訂力度和標準公布進程 要針對我國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工作起步晚,標準數量少等突出問題,全面加快標準的制修訂速度,著力解決當前制修訂速度慢、標齡老化的問題,改變標準數量少,種類分布不均的現狀。應重點應開展基礎類、檢疫檢驗技術、除害處理技術、檢疫管理等一些急需標準的制修訂,以滿足當前林業植物檢疫工作發展的需要。同時要加快標準公布的速度,以發揮這些標準在控制有害生物擴散蔓延中的作用。
3.3 建立林業植物檢疫標準數據庫,實現標準管理的網絡化,提高標準使用率 可利用林業植物檢疫分委會掛靠單位的信息網絡資源,建立林業植物檢疫標準數據庫,逐步實現標準服務的網絡化,使標準使用者能查得到、找得準、用得上標準,以進一步推動標準的普及,為全社會提供及時、準確、高效、權威、便捷的標準信息服務;在經費等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還可建立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管理的信息化平臺,實現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制修訂項目的網上申報和信息反饋,優化標準制修訂程序,提高標準化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3.4 充分發揮林業植物檢疫分委會的作用,加快標準化人才隊伍的建設 通過分委會組織培訓等方式,吸收一些學習意識強、服務意識強、思想意識超前、專業技術扎實、業務和外語水平高的林業植物檢疫領域的工作人員及相關專家加入到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工作中來,使其成為我國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工作的主力軍。
3.5 加大采標工作力度,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和交流活動 在深入調查、研究和分析的基礎上,應積極采用當前林業植物檢疫工作中急需的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加快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向國內標準的轉化,提高我國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水平。同時還應加強與國際組織及區域化國際組織如聯合國糧農組織、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組織等的合作,積極參與國際植物檢疫標準的制修訂工作。通過采標、參與國際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和國際交流活動等,不僅可以了解國際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工作的進展情況,還可以國內的相關要求反映到國際標準中,甚至可以把我們的標準上升為國際標準,從而反映我國整個林業植物檢疫行業的要求,維護國家利益,為我國進出口貿易營造良好環境。
3.6 加大宣傳,增加投入,優化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工作的環境 要充分利用報紙、新聞媒體、互聯網、培訓班等形式進行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的宣傳和引導,讓更多的人了解、認識和掌握林業植物檢疫標準化的知識。同時,還要建立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資金投入機制,千方百計地擴大經費渠道,增加標準化工作經費的來源。
課程代碼:02641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15小題,每小題2分,共30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代碼填寫在題后的括號內。錯選、多選或未選均無分。
1.我國______組建了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A.2002年 B.2001年
C.2003年 D.2000年
2.目前我國技術監督部門較多,但其中最的是( )
A.國際技術監督局 B.國家計量局
C.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D.國家工商局
3.下列不是學位論文種類的是( )
A.學士論文 B.博士論文
C.碩士論文 D.??普撐?/p>
4.下列不屬于WTO/SPS中附件B的規定的是( )
A.法規的公布 B.咨詢點
C.通知程序 D.控制、檢查和批準程序
5.下列不屬于我國標準化工作的任務的是( )
A.制定標準 B.組織實施標準
C.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 D.制定標準化法
6.下列不屬于技術法規的是( )
A.食品衛生法 B.糧食衛生管理辦法
C.煙花爆竹勞動安全技術規程 D.電梯監督檢定規程
7.技術監督的實施手段是( )
A.質量 B.合格評定
C.測量 D.檢疫
8.ISO修訂的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 基礎和術語》中規定的“過程”是指( )
A.一組將輸入轉化為輸出的相互關聯或相互作用的活動
B.一組將資源轉化為產品的活動
C.制定、實施及修訂標準的活動
D.將無形資源轉化為有形資源的活動
9.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是______組織。( )
A.國際標準化 B.區域標準化
C.行業標準化 D.地方標準化
10.下列選項不屬于標準化方法的是( )
A.簡化 B.模塊化
C.系列化 D.規范化
11.不屬于我國計量基準的是( )
A.國際計量基準 B.國家計量基準
C.副基準 D.工作基準
12.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由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在______實施檢疫。( )
A.郵政局 B.國際郵件互換局
C.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 D.國家質檢總局
13.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依據是( )
A.ISO9001 B.ISO14001
C.ISO22000 D.ISO28001
14.檢查機構的分類包括( )
A.A、B兩類 B.A、B、C三類
C.A、B、C、D四類 D.A、B、C、D、E五類
15.技術監督行政處罰案件承辦人應當在沒收物品后______天內憑罰沒物品清單將罰沒物品交給罰沒物品保管人員。( )
A.3 B.5
C.7 D.9
二、多項選擇題(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2分,共10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五個備選項中至少有兩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代碼填寫在題后的括號內。錯選、多選、少選或未選均無分。
1.我國技術監督的工作領域有( )
A.產品質量監督領域 B.標準化技術和管理
C.計量技術與管理 D.合格評定
E.衛生和動植物檢疫
2.我國的質量監督方法包括( )
A.抽樣監督檢驗 B.許可證管理
C.產品監造與設備監理 D.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E.建設工程監理
3.我國選定的非國際單位制單位所涉及的量的名稱有( )
A.時間 B.長度
C.速度 D.質量
E.體積
4.衛生檢疫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實施衛生處理時,必須注意的事項有( )
A.防止對任何人的健康造成危害
B.防止對交通工具的結構和設備造成傷害
C.防止發生火災
D.防止對行李造成損害
E.防止對貨物造成損害
5.技術監督行政訴訟原則包括( )
A.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 B.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C.當事人有權進行辯論 D.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E.檢察院有權實行法律監督
三、名詞解釋(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2分,共10分)
1.超前標準化
2.計量器具
3.有機產品
4.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
5.認證
四、簡答題(本大題共4小題,每小題5分,共20分)
1.強制性國家標準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2.標準化的方法有哪些?
3.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應當由衛生檢疫機關實施衛生處理的情形有哪些?
4.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內容有哪些?
五、論述題(本大題10分)
試論述標準化過程。
六、案例分析題(本大題共2小題,每小題10分,共20分)
1.上海貴眾減振器發展有限公司制售假冒汽車減振器案。2006年8月14日,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稽查總隊根據群眾舉報,對位于嘉定區黃渡鎮的上海貴眾減振器發展有限公司進行了突擊性檢查。查獲標識國內外多個知名品牌的汽車減振器成品6191個,包裝盒(箱)5970只、商標標識68040只,涉案貨值近80萬元,執法人員當場依法采取扣押措施。經鑒定,該批產品,均為假冒各品牌和廠名廠址。根據該線索,又查出了8個印刷廠為其印刷假冒標識和包裝、14個由該公司提供假冒減振器貨源的銷售商。
問:(1)上海貴眾減振器發展有限公司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的哪些規定?
(2)8個印刷廠、14個銷售商是否屬于產品質量法的適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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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15小題,每小題2分,共30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代碼填寫在題后的括號內。錯選、多選或未選均無分。
1.______負責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督管理。( )
A.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B.國家質檢總局
C.國家工商局 D.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技術監督的______是技術監督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法規和標準/規范。( )
A.手段 B.目的
C.主體 D.依據
3.TBT是世界貿易組織的______的簡稱。( )
A.裝運前檢驗協定 B.實施衛生與植物檢疫措施協定
C.貿易技術壁壘協定 D.服務貿易協定
4.油屬于( )
A.流程型材料 B.硬件
C.服務 D.軟件
5.編寫檢定規程不需要必須做到的是( )
A.符合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 B.符合國際標準
C.適用范圍明確 D.各項要求科學合理
6.在某個國家的某個地區層次上進行的標準化是______標準化。( )
A.國家 B.區域
C.行業 D.地方
7.______是指以確定量值為目的的一組操作。( )
A.計量 B.測量
C.測試 D.檢定
8.對人畜危害嚴重,需要采取緊急、嚴厲的強制預防、控制、撲滅措施的動物疫病狀況屬于______類動物疫病。( )
A.一 B.二
C.三 D.四
9.行政復議的申請方式( )
A.只有書面申請方式 B.只有口頭申請方式
C.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D.必須同時采取書面申請和口頭申請
10.下列不屬于強制性標準的是( )
A.藥品標準 B.食品衛生標準
C.企業標準 D.互換配合標準
11.下列屬于第四次產業革命的主導技術的是( )
A.蒸汽機和鐵路 B.電力和重型工程技術
C.福特汽車流水線制造技術 D.紡織機械技術
12.在歐盟的自主立法形式中,______只是對特別的成員國發生效力。( )
A.歐盟的條例 B.歐盟的指令
C.歐盟的各種協定 D.歐盟的決定
13.航空行業質量管理體系標準的簡稱是( )
A.TL9000 B.QS9000
C.AS9000 D.FS9000
14.國際認證聯盟的英文縮寫為( )
A.IAF B.IPC
C.IAQ D.IQNET
15.______是質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提供質量要求會得到滿足的信任。( )
A.質量保證 B.質量改進
C.質量控制 D.質量策劃
二、多項選擇題(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2分,共10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五個備選項中至少有兩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代碼填寫在題后的括號內。錯選、多選、少選或未選均無分。
1.下列屬于納米測量方法需要具備的條件的是( )
A.合成評定總不確定度
B.指定測量方法的標準
C.建立科學合理的測量操作程序
D.建立消除或減小各種不確定度的方法
E.評定各項測量不確定度
2.電磁計量包括( )
A.電感計量 B.磁通量計量
C.高頻電壓計量 D.放射性計量
E.磁場強度計量
3.按照檢驗目的劃分,產品性能參數檢驗方法包括( )
A.生產檢驗 B.驗收檢驗
C.最終檢驗 D.復查檢驗
E.仲裁檢驗
4.衛生檢疫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實施衛生處理時,必須注意的事項包括( )
A.防止發生火災
B.防止對行李造成損害
C.防止對貨物造成損害
D.防止對任何人的健康造成危害
E.防止對交通工具的結構和設備造成損害
5.技術監督行政訴訟的原則包括( )
A.及時原則 B.便民原則
C.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原則 D.當事人有權進行辯論原則
E.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
三、名詞解釋(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2分,共10分)
1.質量要求
2.系列化
3.標準物質
4.學位論文
5.植物檢疫
四、簡答題(本大題共4小題,每小題5分,共20分)
1.質量成本的基本科目分為哪些?
2.標準實施監督檢查后的處理方法有哪些?
3.七個基本單位的符號分別是什么?
4.管理體系認證主要包括哪些種類?
五、論述題(本大題10分)
試述技術監督行政復議的原則。
六、案例分析題(本大題共2小題,每小題10分,共20分)
1.背景資料:日前,長安福特馬自達汽車有限公司按照《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的要求,向國家質檢總局遞交了召回報告,決定從2009年7月13日起,召回自2008年10月22日至2009年5月14日期間生產的新嘉年華1.3L時尚型、新嘉年華1.5L時尚型轎車,涉及數量共計7563臺。新嘉年華1.5L運動型和1.5L豪華型轎車不在此次召回范圍之內。本次召回范圍內的車輛,由于部分批次輪胎的鋼圈氣門嘴安裝孔可能存在毛刺,在極端情況下可能割傷氣門嘴,造成氣門嘴漏氣,影響車輛的正常行駛。長安福特馬自達汽車將對召回范圍內的車輛進行免費檢修,對問題車輛的氣門嘴安裝孔進行打磨,去除毛刺,并更換氣門嘴,以消除故障隱患。
請你結合課本所學知識,談談生產者的產品質量義務。
2.2009年,某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執法人員搗毀假冒某品牌電視機加工窩點1個。在檢查現場,執法人員發現,加工假冒品牌電視機的窩點無任何證照,無任何檢測儀器,只有螺絲刀和電烙鐵作為生產工具,使用經翻新的顯示器,通過簡單組裝,加工成某知名品牌的電視機。執法人員依法扣押了14寸假冒電視機成品108臺、相關的包裝箱400個及使用說明書1000本。經查明,已經銷售12臺假冒電視機,平均銷售單價為1000元。
請問:
正文:
隨著信息全球化,經濟貿易全球化的腳步加快,外來物種入侵給全球帶來的危害也越來越嚴重。新時代的人們越來越關注環境保護和生物安全,而2010年被定為國際生物多樣性年。在正在舉辦的上海世博會上,就非常顯著的體現了這種環保觀念。世博會園區內很多國家的展館都對生物多樣性魅力進行了展示,更加感染人們參與保護行動中。
在世博會園區內,英國館帶給了我們別有情調的禮物。英國館看起來像是一朵蒲公英,它由6萬根亞克力管構成,管子里面有900多種共26萬顆種子,全部是瀕危滅絕,稀缺品種。展館里的種子來自英國皇家植物園和中國云南昆明植物研究所合作的千年中資銀行項目。這個計劃在上個世紀90年代就開始了,旨在基本收集完英國的植物種子,在2010年保存世界上10%植物種類的種子,至2020年保存世界上25%植物種子的種類。這是對生物多樣性的暢想,也是對生物多樣性保護做出的努力。
世博會園區內很多展館的主題也都圍繞著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環境。這體現了整個世界對生物多樣性保護理念的交流和宣傳。基于此生態,我們也要從這些方面入手防范外來物種入侵,加強生物多樣性的保護。
生物多樣性的魅力深深吸引了大家,可是外來種入侵卻是 破壞生物多樣性的主要殺手。在這種綠色,低碳世博會期間宣傳保護生物多樣性,防控外來物種入侵具有非凡的意義。
外來物種入侵,根據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定義,外來物種入侵又稱生物入侵,是指在自然、半自然生態系統或生態環境中,外來物種建立種群并影響和威脅到本地生物多樣性的過程。隨著國際交流,國際貿易日益頻繁,外來物種的入侵的機會也大大的增多。這對經濟,社會,生態等各個方面都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破壞和災難,尤其是對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帶來了很大困難。目前,外來物種入侵已經成為破壞全球生物多樣性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在這里,要將外來物種引入和外來物種入侵區分開,并不是所有的外來物種都有害,許多外來物種對人類是有益的,例如提高生產力,提高抗病蟲害能力。而對原有的生態系統造成了不良影響的才是外來物種入侵。
1 外來物種入侵的主要途徑
外來物種入侵主要有三種途徑:有意引入,無意引入,自然擴散。
自然擴散,主要是借助大自然本身的力量,例如水力,風力等自然因素。這種暫且不做詳述。
有意引入,曾在人類發展的某些階段盛行,為了提高生產力等人為原因將外來種引入,卻由于引入不當或管理不善造成生態破壞或生態污染。例如美國大米草,根系發達,適應力強。在上個世紀80年代生態,福建為了保護灘涂,發財致富引進該植物。結果大米草見土扎根,迅速蔓延,造成無數海生物死亡,堵塞河道造成水質污染,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和生態危機。例如,現在很多人喜歡外國的寵物,于是引進了如巴西龜之類的動物。這種寵物進口是合法的,可是很多情況下,飼養一段時間就放生了。這對新的生態環境可能帶來了十分大的危害。比如在世博期間我們需要引進很多花卉草木進行園區的建設,那么不可避免的涉及到引進外來物種,這就是有意引入。
無意引入,相對來說途徑比較多,情況比較復雜。一些外來物種隨著貿易,旅游,運輸等方式而傳入。世博會是世界的盛會,在召開之際,很多國際朋友來到中國,來到上海,那么外地的朋友身上帶來的一顆種子都很有可能造成危害。
2 外來物種入侵的危害
2.1外來物種入侵破壞生物多樣性,加劇物種滅絕速度
地球上的生物多樣性是人類寶貴的物質財富,每年為人類創造了數以億計的財富。但近些年來,外來物種入侵嚴重破壞了生物多樣性。外來物種入侵造成生態環境惡化,多種生物瀕臨滅亡。據統計,42%的生物多樣性喪失是由于外來物種入侵造成的。在過去的50年里,人類已經失去了幾十萬種生物。
在北美,外來物種入侵對生物多樣性產生嚴重威脅,外來物種的競爭或捕食危及到美國瀕危物種,外來入侵物種威脅到了近一半瀕危物種。在加拿大,外來物種已經導致約31%的受威脅物種和脆弱物種的滅絕、25%的瀕危物種。目前入侵我國的外來物種達400多種,其中50余種屬于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公布的全球100種最具威脅的外來物種。中國是全球受外來物種入侵影響最嚴重的國家之一。
如今,外來物種入侵的破壞已經愈演愈烈,成為了全球性焦點問題。
2.2外來物種入侵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外來物種入侵每年給全球造成的經濟損失在幾千億元。據統計,英國曾經在除草劑上的投入消費了3.44億美元,美國每年因此造成的損失達1250億美元。而我國由于外來物種入侵造成的農林業損失也達到每年580億人民幣。外來物種入侵給我國經濟帶來的損失遠不止這些生態,算上各種間接損失,達到了1000多億,占到了國民經濟的1%。拿2002年舉例來說,13種危害最重的外來物種就給我國造成了570多億元的重大經濟損失。
2.3外來物種入侵威脅人類生存
外來物種入侵對人類健康也造成了嚴重威脅。外來物種經常作為病原體的攜帶傳播媒介,使得人們對突如其來的病菌沒有抵抗力。例如這幾年新出現的SARS,禽流感都與外來物種入侵有著莫大關系。例如原產于北美的豚草已經入侵我國多個省市,它帶來的“枯草熱”給人類健康造成了很大危害,拿沈陽來說,在1983年染病患者達到了600萬。
3上海世博會期間的防控措施和效果
上海世博會期間會有很多外來的花草樹木來到中國,因此傳入林業病蟲害的可能性也比較大。這不僅可能給上海世博會園區造成危害,更有可能威脅整個國家的生態安全。這就需要將“防”“控”兩方面結合起來
3.1 檢疫工作——防
5月份已經開始了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等七個省市的林業植物檢疫執法行動。這是為了防范外來物種的入侵,國家林業局、國家質檢總局首次聯合開展此類專項執法行動。這次上海世博會所做的檢疫工作就是為了更有效的避免外來物種入侵帶來的損害,當然也起到了積極的成效。
3.2 生態修復——控
在世博會園區建設中,也曾經針對生態環境被破壞的現狀進行了治理。各個方面的專家就正式采用了這種生態修復,生物治理的方式。專家們在浮島上種植水生生物,利用其發達的生態根系來吸收轉化污染物。短期來看,提高了水質,改善了環境面貌。長期來看,生物修復又營造了一個完整的水生生態系統,恢復了一定的生態功能,提高了生物多樣性。
4 來自上海世博會的外來物種入侵防控新思路
在上海世博會中體現了我國防治外來物種入侵的種種舉措,基于此我有幾點建議:
4.1從立法上,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我國在防止外來物種入侵工作上起步比較晚,在上個世紀末才開始發現并重視外來物種入侵的危害。上海世博會期間的各種檢疫,防控等措施都是來自于單一的文件,條文,暫時還沒有一個統一的上位法可以依托。
從立法上來看,存在著以下幾個問題。第一生態,缺乏防治外來物種入侵的專門性法律。我國關于保護生物的相關法律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一些單行條例如《野生動物保護法》《森林法》《海洋保護法》等。但是外來物種入侵的防治卻沒有一個統一的系統的上位法,略顯單薄,因此在執行相關工作時缺乏一定的依據或者容易產生分歧。第二,法律保護目的,范圍相對狹隘。我國目前對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法律多基于人類健康,經濟貿易等方面,沒有明確針對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環境保護。這使得一些防止外來物種入侵的單行法律都將范圍限定在“病蟲害”等方面,這就沒有周全的考慮到所有有可能被引入的外來物種,造成了法律的空白。同時,立法目的不完善,對外來物種引入對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的不夠明確,也就使得我國對一些例如水葫蘆等只有放入生態圈以后才會產生危害的入侵生物敞開了大門。第三,法律上責任追究比較薄弱,個人責任不夠明確。因此,我國公民如果引入外來物種后承擔何種責任,如何承擔責任相關方面都沒有具體規定。
針對以上情形,我提出以下建議:首先,加快立法步伐,制定一部針對保護生物多樣性,嚴格管理外來物種引入的專門性法律。對外來物種的風險評估,預警,防治等方面都作出詳細的規定。其次,系統考慮外來物種的風險性,完善法律法規。只有周全的將外來物種的安全系數,生長特點等方面都掌握了才能更加完善具體法規條例內容。第三,我國需要建立明確追責制。對造成外來物種入侵的個人,法人都要明確問責。以民事責任追究為主,加大懲罰力度,詳細規定具體問責方式,嚴重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4.2從制度上生態,加強各部門協調和落實防治工作
外來物種入侵是一項綜合性工程,涉及到多個部門。目前我國各個部門針對外來物種入侵治理上存在著很多矛盾和空白的地方,缺乏一個統一的協調部門。而且在防治工作上,主要針對有意引入方面,不夠全面。在上海世博會期間采取的各種專項防治行動都對各省,各部門的協調性進行了考驗。
針對這個問題,我建議:第一,建立一個特殊的專門協調機構。這個機構最好由特殊人員組成,例如可以將涉及到的農業部門,林業部門,海洋部門,司法部門等等相關的單位負責人集中在這個機構里。這樣能夠增進各部門的交流和溝通,有效的實施統一的法規和計劃,避免資源重復,防范治理的空白。第二,防治工作上,要全面規劃,要以預防為原則。先談談“防”,對外來物種引入,要盡可能考慮到將來的變化因素,更要避免盲目性,考慮全國范圍內的因素。加強海關的阻攔作用,檢疫制度要更加嚴格專業,建立物種入侵監管機制。建立全國性的生物數據庫,對一些數據進行搜集,存儲,備用可以節省很多重復工作。再來看“治”,治理的方法有物理,生物,化學等多種方式。生物治理生態,生物治理主要是構建一個新的平衡生態系統。由于外來物種入侵,缺乏天敵的制約,破壞了生態系統,那么我們可以引進該物種的天敵來進行制約,構建一個新的生態系統。當然,這要注意新引進的天敵物種是否也具有入侵性。在治理工作上,多數情況下我國采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來進行治理,但針對性效果并不明顯,我認為,很多外來物種本身具有經濟價值,應當對該物種的應用價值進行研究,將該入侵物種變廢為寶,而不僅僅是單純的消滅。
4.3 從宣傳上,提高公眾參與和防范意識
近日,國家專門成立了“國際生物多樣性年中國國家委員會”,是為了更好的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專項行動,舉辦生物多樣性保護系列宣傳活動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論壇?,F在國際多樣性年中國行動也已經展開,各種宣傳,專項活動都在世博會期間收到了更好的效果。
要想更好的保護生態環境,必須盡快盡善的解決外來物種入侵這一嚴重威脅。意識為先,要想從根本入手防治外來生物入侵,公眾的參與是必不可少的。有一些外來物種的引入,是由于人們對該物種的危害認識不夠,不能有效的開發本地資源,盲目的做出決定,造成了嚴重的后果。也有一些是由于人們缺乏防范意識,無意間將有害生物帶了進來。
這就需要,政府,媒體等多方面行動起來,多管齊下生態,大力進行宣傳,對外來物種入侵,生態安全這方面知識進行普及,充分調動民眾的積極性。這樣可以對防治外來物種入侵起到積極的作用。
目前世博會所展示的生物多樣性的魅力已經深深吸引了很多人,世界各地的人們越來越關注生物多樣性的魅力,借這個契機,我們在防范外來物種入侵的道路上還要走的更遠。
4.4 從信息流通上,加強國內外合作
目前我國外來物種入侵形勢十分嚴峻,應對策略卻還沒有跟得上國際上的腳步。因此,我們需要加強國際交流,借鑒國內外有關治理外來物種入侵方面的成功經驗,建立自己的完整數據系統,同時充分利用互聯網的便捷進行國內外信息共享,探索入侵物種的生物規律,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上海世博會是一個國際大平臺,在這個世紀之宴里,正是將各種理念交融,信息傳遞的好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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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是市農業科技推廣戰線的老兵。30多年來,她一直默默地辛勤工作在農業科技推廣第一線,先后從事過植物保護、植物檢疫、農業環保、綠色食品管理和農業執法等多項專業,是***市屈指可數的農業專家之一。她從事植保20多年,和同志們一起為廣大農民蟲口挽回損失10億公斤;她在農業環保拼打多年,將***市創建為湖北省生態農業示范市;她主持植物檢疫工作,在襄陽市開創煙葉、水果檢疫的先河;她入行綠色食品管理,為***市爭得第一個綠色食品品牌。幾十年的耕耘和奉獻,得到了各級領導和廣大農民一致好評:先后獲得全國農技推廣工作先進者、湖北省農業先進工作者、襄陽市植保工作先進個人、***市科技推廣特等獎、***市人大代表、***市黨代表等殊榮。
1978年***同志被分配到市植保站工作,從最基礎最辛苦的病蟲測報干起,點點滴滴的工作漫長而枯燥:晚上打著手電到田間開燈誘蛾,早上趁著田間露水未干趕數蛾子,頂著烈日查找蟲卵,冒著風雨拍查害蟲,浸入泥水調查病害。螞蟥叮咬腿部,稻葉劃破手臂,田中磚頭瓦塊扎傷雙腳,這些都是常有的事。這一干就是三十多年。辛勤的勞動換了了豐厚的回報,幾十年她在田間泥里共調查集累數據達3萬多個,整理卷宗450套,病蟲預報420期,準確率在95%以上,在科學指導當時當前農作物病蟲防治的同時,為植保科技推廣的系統化和規范化夯實了基礎。
***同志不僅有扎實吃苦的精神,更有科學嚴謹的態度。在制定全市農作物病蟲方案指導大田防治時,她從來都是以事實為依據,進行集體討論和科學分析,不唯官、不從眾、不憑老經驗。既要“從早從小”將病蟲控制在萌芽時期,為農民獲得最大的效益,又不能草木皆兵盲目加大農民的投入,她一直在最佳的切入點上制定防治方案。在指導大田防治時,她力求跑遍全市的各個村莊,不留死角,耐心地給農民講解防治技術,檢查防治效果,即使看到一個農民的防治方法不對頭,她也要停下來講半天。2006年全市稻飛虱特大發生,防治的關鍵時刻,正趕上鄉鎮換屆,部分地區防治工作趕不上趟,形勢非常嚴峻。她懷著十分焦急的心情逐級匯報情況,并把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領導請到田間查看反面典型,以引起各級的高度重視。一些被點了名的鄉鎮對她的作法不理解,有意見,認為是有意出他們的洋像。當蟲情得到全面控制后,這些鄉鎮的干部對她表示深深的感謝,并多次邀請她到當地檢查指導病蟲防治工作。當年,周邊縣市的不少水稻受害嚴重,大面積“竄頂”,而***市則基本無災,挽回水稻損失40000公斤,在襄陽市組織的檢查評比中摘得桂冠。
***同志堅持農民利益之上的原則,一切為農民著想,一切為農民辦事,不唯上,不徇情,不貪財,不耍奸。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各鄉鎮大辦企業,部分企業處污措施不當,對農業環境造成污染,使農民利益蒙受損失,農業科技工作者的良知促使她站出來為農民呼吁,要為我們的后代留住藍天、青山和綠水。造紙廠、磷肥廠、化肥廠、鉛廠,她游說于各個排污嚴重的企業,惡臭的污水旁,刺鼻的廢氣中,彌漫的粉塵下,枯死的禾苗前,她認真取證著一個個詳實的數據。一家小型造紙廠排放的污水使大片蔥綠的稻苗和蓮耦枯死,廠主托熟人拎著禮品找到她,要求出俱不是污染是病菌危害所致的證明,以逃脫對農民應負的經濟責任。她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用準確的數據和詳實的資料告訴廠主,土地不僅僅隸屬于某一農戶,她是人類的生存之本,大家都應自覺愛護。廠主聽從了她的勸告,向農戶賠償了損失并及時進行了整改。多年來,她參與處理農業污染事故十六起,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農民的利益,許多農民由衷地稱贊她是敢于為農民說話的技術員。為了從根本上解決農業環境污染的問題,她于1996年起草了《***市農業環境保護暫行辦法》,同年***市人大通過并頒布實施,有效地解決了農業環境問題。
一、“A”區查辦瀆職侵權犯罪案件概況
(一)現狀
2003年以來,“A”區人民檢察院反瀆局共受理偵查瀆職侵權犯罪線索270余條,已查結220余條,其中從2006年至2011年10月,立案偵查40件43人,所有案件除近期立案的以外均已偵查終結并移送起訴,起訴成功率為100%。各項業務指標長期保持在深圳市基層檢察院前列。2009年共立案偵查10件10人,2010年立案偵查9件9人,2011年迄今為止立案偵查9件10人,突出查辦在查違、社保、工程質量涉及民生民利的瀆職侵權犯罪。從2008年至今,該院反瀆局共發出檢察建議6份,建議涉案單位盡快制定、完善相關制度和監督機制。其中發給公安機關4份,法院1份,勞動局1份。
1.案件數量呈逐年上升的趨勢。其中從2006年至2011年10月,立案偵查40件43人,所有案件除近期立案的以外均已偵查終結并移送起訴,起訴成功率為100%。各項業務指標長期保持在深圳市基層檢察院前列。從2009年至今,立案偵查28件29人。
2.涉及罪名較為集中。在被查辦的43人中,玩忽職守案25人,濫用職權案9人,徇私枉法案5人,枉法仲裁案3人,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2人。大多數徇私舞弊類案件多年來立案空白,這種情況在全國檢察機關中很常見,如商檢徇私舞弊罪,放縱走私罪,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等4個等徇私舞弊類瀆職犯罪在廣東省查辦瀆職案件中均立案空白。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統計數據,像“商檢徇私舞弊罪”、“動植物檢疫失職罪”、“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放縱走私罪”等20多個新罪名,一年下來,每個罪名在全國也只有兩三個涉案人員,有的甚至是空白。豎
3.被查人員相對集中,辦案領域有待拓展。在被查辦的43人中,涉及的領域有公安、交通、城建、國土、城管、消防、安監、綜合執法、勞動仲裁、工程質量監督檢驗。其中公安民警瀆職犯罪的有10人,占24%;交通部門工作人員瀆職犯罪的有5人,占12%;街道綜合執法工作人員瀆職犯罪的有9人,占26%。
(二)“A”區反瀆職侵權案件辦理特點
1.瀆職犯罪形式多樣化。很多瀆職侵權犯罪呈現出與受賄等經濟犯罪相互交織、相互牽連的發展趨勢,一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徇私情私利而進行權錢交易,收受財物后怠于職守、放棄職守或者濫用職權。該檢察院反瀆局在查辦瀆職侵權犯罪案件時,并沒有墨守成規,改變查辦瀆職犯罪案件“由事到人”的傳統思路,而結合當前職務犯罪的賄賂犯罪與瀆職犯罪相交積的特點,采取靈活多樣的偵查策略,著重突破瀆職犯罪案件背后的徇私情節,查辦了一批受賄和瀆職犯罪并存的瀆職犯罪案件。如2009年查辦的“A”區某街道執法隊查違辦工作人員盧某、邵某玩忽職守案,在通過外圍初查基本掌握了犯罪嫌疑人濫用職權的基本事實之后,反瀆局工作人員便將犯罪嫌疑人傳喚到案,重點突審犯罪嫌疑人的經濟問題,最后查清犯罪嫌疑人均存在一些徇私情節或者經濟問題,減少了辦案阻力,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2.犯罪主體素質有所提高。該檢察院反瀆局近年辦理的26件28人的瀆職犯罪案件中,大專以上學歷的有24人;司法工作人員有9人,行政執法工作人員有14人。大多數屬于國家公務員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管理的人員。雖然這些人職位和學歷不同,但是法制觀念淡薄或存在僥幸心理,普遍認為瀆職犯罪不容易被發現。
3.探索新領域瀆職犯罪案件的查處。枉法仲裁罪是2006年6月29日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六)第二十條增設的新罪名,司法實踐中并無可循的查辦經驗。增設新罪名后,該院反瀆局從線索入手,以專題調研的形式,全面收集勞動部門的行業執法信息,梳理出該部門執法環節的瀆職罪的具體犯罪表現形式,提出偵辦此類案件的偵查方法后,先后查處了勞動爭議仲裁機關仲裁員沈某等三人的枉法仲裁案,拓寬了新領域,查辦了深圳市內首例枉法仲裁案。
二、瀆職侵權犯罪產生的原因
(一)監管制度缺失、權利過于集中,缺乏有效的制約機制
“A”區人民檢察院近年查辦的街道綜合執法隊負責查違的工作人員,由于監督機制的缺乏,以及內部執法標準的不健全,負責查違工作的執法隊員又因收受賄賂、權錢交易,而玩忽職守,故意不查或者采取較輕的行政強制措施放縱其管轄轄區的違法建筑頂風搶建,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二)法律制度對于行政管理職能部門權責的規定不明,致使執法部門管理職能的缺失,部門間攬權避責
2007年,“A”區人民檢察院查辦的“JH”酒吧背后的瀆職犯罪案件過程中便發現上述情況?!癑H”酒吧經營卡拉ok項目,本應經消防部門審批通過方可辦理營業執照對外經營,但該酒吧卻在未取得消防審批文件的情況下,便開始對外經營。這種未取得消防審批通過而對外進行無照經營的行為,工商、消防等部門均有權予以查處。然而,消防、工商部門對于此類違法行為的管轄權存在不同理解,按照當時工商部門內部文件,對于應當取得許可證而未取得許可證對外無照經營的違法行為應當由許可審批部門負責查處;不需許可審批的項目經營的無照經營行為才由工商管理部門負責查處;而消防部門則認為包括上述未取得許可審批手續的違法無照經營行為的所有無照經營行為應當都是由工商部門查處。這種“多頭管理”的執法問題,使得各個執法部門各自為政,為了部門利益而相互影響,進而使得上述此類違法行為看似各個部門均有權管轄,但實際卻處于無人管轄的狀態,造成行政部門不作為、政府管理職能的缺失。
(三)部分工作人員個人素質不高、缺乏敬業愛崗精神
在“A”區查辦的瀆職犯罪案件中,發現個人素質的高低起到了重要影響。主要表現如下:(1)“A”區檢察院反瀆局偵辦的派出所“110”接警人員吳某玩忽職守案,在值班總臺值班的協勤人員吳某接到“110”警情時,未將該警情的情況向總臺值班民警報告,也未通知處警民警或者其他人出警,更沒有與報警人聯系,而是隨意編造虛假出警信息敷衍了事,經事主重復報警后近四十分鐘后,才通報給負責處警的民警,致使派出所民警在群眾報警近一個小時后才趕至現場,而導致最終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2)“A”區作為人口大區,已具備內地一個中等城市的規模。而“A”區行政機關的設置,依然依照內地一些縣城的配置,執法人員及司法工作人員嚴重不足,為了緩解在編管理人員少的問題,很多部門引入臨時性質的聘用工作人員,這批人長期處于基層第一線,工作更加辛苦,待遇卻與在編人員相差甚遠,容易導致利用手中的執法權力攫取非法利益。
三、基層院查辦瀆職侵權犯罪案件存在的問題
(一)反瀆職侵權案件立案率上升,但平均立案率仍不高,其原因主要是
1.控告舉報線索成案率仍然很低,質量不高,但又需要調查,牽制了很多辦案精力。因為有效的宣傳工作缺失,且瀆職犯罪涉及諸如工商、環保、工商、稅務、海關等領域,涉及法律法規較多和專業知識較強,從而加大了發現和查辦此類犯罪的難度,因而造成群眾不懂舉報,或舉報的線索成案價值較小,使得歷年來瀆職犯罪案件線索成案率和可查性較低。且從現狀而言,瀆檢的控告、舉報線索的初查和回復已成為維穩的一種手段,耗費了瀆檢工作人員的較大部分的精力。
2.案件的證據固定較難,瀆職案件的證據通常都沒有直接的被害人和相關物證,多憑言詞證據定案。由于犯罪嫌疑人與當事人之間利益的同一性,而缺乏積極的、有利于控方的有罪證據;其次瀆職類犯罪分子大多具備較高的專業素養,具備較強的反偵查能力和職務上的便利,給辦案人員的偵查活動帶來阻礙。
(二)反瀆職侵權案件提起公訴后法院審判結果呈輕刑化、寬大化趨勢
發生在“A”區的反瀆職侵權案件提起公訴后,法院審結的28件29人瀆職侵權案件中,判處有期徒刑25人,免予刑事處分4人,其中宣告緩刑12人。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罰及宣告緩刑的占64%。如果對瀆職侵權犯罪普遍適用緩刑,甚至免予刑事處罰,會使一部分群眾感到法律放縱瀆職侵權犯罪,從而嚴重損傷群眾同瀆職侵權犯罪做斗爭的積極性。
四、提高檢察機關查處瀆職犯罪能力的措施
(一)強化宣傳教育,加大瀆職侵權犯罪社會危害性和反瀆職侵權檢察工作的宣傳力度
傳統的職務犯罪預防,如公益廉政廣告,重心都放在如何預防貪污賄賂犯罪,而忽略了瀆職犯罪。因此,應依托行政、司法機關和新聞媒體等資源,開展瀆職侵權檢察工作的教育活動,提高公眾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瀆職侵權犯罪的嚴重性、危害性以及反瀆職侵權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認識,結合身邊一些瀆職犯罪的實例,讓廣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意識到:瀆職行為可能后果非常嚴重、瀆職一樣可能涉嫌犯罪,而不能簡單的理解為頂多是工作失誤、工作馬虎、犯了小錯誤等等,才能達到警醒的效果。
(二)推進偵防一體化機制建設,從根源上減少、杜絕瀆職侵權犯罪
通過開展瀆檢工作,打擊瀆職侵權犯罪,通過“打擊一人、影響一片”,從而產生威懾力,“以點帶面”地起到教育、預防犯罪的效果。建立健全事后預防機制,積極開展個案預防,結合辦結的案子,針對發案單位存在的問題,發出檢察建議,幫助完善其監督制約機制,堵塞管理上的漏洞。以案件為反面教材,以案說法,開展警示教育。比如今年該檢察院反瀆局派出業務骨干為區勞動局工作人員舉辦了廉政教育講座,詳盡闡述了瀆職犯罪的危害性,取得了良好效果,有力支持了“A”區勞動仲裁執法活動的規范化建設。
(三)全面提高反瀆職侵權檢察隊伍的素質、能力和水平
從組織、業務、紀律和作風等方面切實抓好瀆職檢察部門隊伍建設。通過自學、培訓和講座等形式,了解重點領域的行政法規,熟悉行政執法流程,提高瀆檢干警發現、收集、捕捉線索的能力,加強詢問和訊問的能力,培養“復合型”瀆職侵權檢察人才。強化作風紀律建設,鍛煉一支特別能吃苦、特別能辦案、特別守紀律、特別有戰斗力的瀆職侵權檢察隊伍。
(四)繼續加大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侵權類犯罪的力度,并深挖其背后的經濟犯罪
1、農業專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農業領域可以申請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的成果包括農、牧、漁、機具的發明與改進,肥料和飼料配方、農藥和獸藥組合物,食品、飲料和調味品的釀造技術,新的生物菌種及產品,培育動、植物新品種的方法等。
2、植物新品種。
指由植物新品種保護審批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賦予品種權人對其新品種所享有的生產、銷售、轉讓、標記等經濟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一般認為,農業專利系統不適于品種保護。除美國外,世界大部分國家都未將植物品種納入專利保護范疇。但是,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1997年3月)的頒布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2000年7月)的出臺,我國對植物新品種權已經開始實施全面的保護。
3、農業商標。
除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對其所注冊商標享有的專用權外,對名、優、特、稀農產品的地理標志權或原產地域名稱權的保護一般也屬于農業商標權保護的范疇。
4、農業商業秘密。
指農業科研單位對其繁殖材料、數據、栽培方法等技術信息,以及農產品經營對其決策、價格、客戶名單等信息等所享有的經濟利益權利。
5、農業著作權。
即農業科技人員對其科技活動中所產生的著作、論文、工程設計圖紙及說明、農業科技、影音資料及軟件等,享有的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
二、農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特征
受產業特征的影響,農業知識產權除具有排他性、地域性、時間性等知識產權的一般特征外,還具有易擴散性、權利主體的難以控制性、產權價值標準的不確定性等特征:
1、易擴散性。
指由于農業科學研究新成果、新技術的示范推廣大多在田間進行,所以較易被他人非法竊取或流失;
2、權利主體的難以控制性。
受生產分散性特點的影響,在農業的一些權利領域范圍內,權利主體往往難以控制,如地理標志權、商業秘密權、發明權、植物新品種權等;
3、產權價值標準的不確定性。
農業生產過程是一個自然和經濟的交互過程,在這樣一個過程中形成的農業知識產權難以用一定的標準去衡量。
4、侵權數額難以計算。
以小麥新品種為例,除非收割并根據市場價收購,難以估算其產量、價格。
三、農業知識產權侵權鑒定問題
1、鑒定單位的鑒定資質問題
目前對植物新品種的鑒定,尚無國家規定的標準方法和授權的鑒定資質單位。法院還是應當從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審判宗旨出發,不能僅僅因為資質問題而不去委托鑒定。只要鑒定單位具備相應的技術檢測水平和專業技術人員,采用了科學先進的鑒定方法,其作出的鑒定結論就可以采信.
2、鑒定方式和標準問題。
DNA指紋技術、醋酸同工酶電聚焦電泳和蛋白質電泳的方法,是目前我國通用的三種種子鑒定方法。但這三種方法除個別國家認可外,尚不是國際上公認的方法。相對于國際公認的種植方法(DUS方法),這三種方式有其快捷、方便,成本低的優勢。鑒定方法的選擇,既要考慮公正,又要考慮訴訟效率,兼顧訴訟成本。采用上述三種方法進行鑒定是首選的鑒定方法,種植的方法可以作為最終的手段。若一方當事人對采用上述三種方法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且提出了充分的證據反駁,才可以采用種植的方法。即使采用種植的方法,也要對如何進行種植設定相應的標準,以保證從種到收這一長段時間內不出現差錯。
四、關于證據保全的問題
在以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作為損害賠償額的依據時,能否查證侵權人侵權銷售的數量直接關系到權利人賠償請求的實現。
在采取保全措施時:
1、從倉庫入手,直接到倉庫清點庫存被控侵權產品;
2、控制被告的財務帳冊、入庫單、銷售發票,由于目前種業公司管理相對規范,財務帳冊、入庫單、銷售發票等資料比較齊全,能夠比較完整地反映其銷售量;
3、通過鐵路部門調取貨運單據和附隨的植物檢疫證等證據,證實其調入的種子量。
目前,許多侵權者為了逃避責任,采用散裝種子銷售,銷售憑證、賬目、貨運單據均不體現侵權品種名稱,或者干脆變換名稱出售,既使掌握了這些證據也無法確定是否為被控侵權品種時,可以考慮舉證責任分配問題,即由被告舉證證明其購進的或銷售的品種名稱。否則,法院可以調取的銷售量作為全部侵權產品的銷售量來計算損害賠償額。
五、利害關系人訴權的確定
我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第39條規定是品種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權對侵犯植物新品種的行為,提起民事訴訟的具體法律依據,但是,利害關系人在什么條件下可以作為原告提訟,以什么形式參與訴訟,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實踐中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一般來講,法院應當允許利害關系人和品種權人共同提起侵權之訴。如果利害關系人符合相應的條件,也可以單獨提起侵權之訴。因生產、銷售同一新品種,侵權人不需支付任何費用,而被許可人必須支付使用費,那么被許可人的產品成本必然高于侵權者,侵權者的產品在市場上將具有更強的競爭力。因此侵權案件中經營者往往是更大更直接的受害者,所以必須賦予利害關系人以相應的訴權。
利害關系人應當是指品種權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根據實施許可合同的性質不同,利害關系人主要有以下兩種:一是獨占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獨占被許可人是當然的利害關系人,有權獨立地對侵害品種權的行為提訟。二是非獨占被許可人。非獨占被許可人未經品種權人的許可不得單獨提訟。但非獨占許可人可以在許可合同中與許可人約定對侵權訴訟享有訴權。如果有合同約定,非獨占許可人也可以享有單獨提訟的權利。
六、植物新品種權侵權的判定
(一)、品種權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的行為是指在品種權的有效期內,行為人未經品種權人的許可,生產、銷售、使用其授權品種的行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品種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應當是:
1、有被侵犯的有效品種權的存在。
一項品種只有在其被授予品種權的有效期間內,才受法律保護,在授予品種權前、品種權期限屆滿后、品種權被宣告無效后或者已經終止后,第三人的使用行為不構成侵權。在品種權有效地域范圍內的行為才可能構成侵權。
2、有利用品種權的行為。
生產、銷售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將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重復使用于生產另一品種的繁殖材料。
3、未經品種權人的許可。
許可應包括書面許可、口頭許可以及默示許可等形式。
4、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經營。
即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一定的行為,才可能構成侵權;不以營利為目的,不構成侵權。
(二)、不構成侵權的抗辯理由
根據《條例》的規定,法律規定的例外情形,即不構成侵權的抗辯理由應當包括以下四種情形:
1、品種權人的權利限制,即合理使用和強制許可使用。合理使用包括科研特權和農民特權。2、品種權終止。
3、品種權被宣告無效。法院審理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被告可在答辯期間內向行政主管機關植物新品種復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植物新品種權無效,因植物新品種權的授予是經過實質審查,法院一般不應中止訴訟。
4、訴訟時效。應適用《民法通則》關于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和最長時效期間的規定。對于連續實施的侵權行為可以依照最高法院法[1998]65號《關于全國部分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中的規定執行,即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至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訟之日止已超過2年的,在該項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期間,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額應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計算,超過2年的侵權損害不予保護。
實踐中當事人常以持有種子管理站頒發的種子生產許可證作為抗辯理由,對于此種抗辯,一般不予采納。各級種子管理站如果沒有審查申請人是否征得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而頒發了種子生產許可證,這種頒發證書的行為并不必然認可其生產授權品種行為的合法性。因為生產品種包括授權品種和非授權品種,根據《種子法》的規定,在申報生產許可證之前,申請人必須確認自己所申報的品種是否授權品種,這種確認行為是一種法定義務,違背了法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銷售方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在植物新品種侵權糾紛中,銷售方對產品的來源的合法性有嚴格審查的義務,銷售方應當承擔嚴格責任。這是由種子生產、經營的特殊性所決定的。我國《種子法》對此有專門的規定,因此應當適用特別法。生產方必須嚴格按照許可證許可生產的品種進行生產,經營方從生產方處購買種子首先要審查生產方的生產許可證,看其生產的種子是否具備生產許可的條件,也就是說經營方必須對種子的來源進行嚴格的審查。因侵權品種的生產方未經權利人許可,無法取得權利品種的生產許可,其對外銷售侵權產品具有明顯的違法性,經營方若再購買銷售,就具有明顯的主觀過錯,兩者的行為已經構成共同侵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七、被告拒不提供有關侵權獲利的證據,賠償數額的計算
對于那些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又拒不提供其記載因侵權所獲利潤情況的會計賬冊或者提供虛假會計賬冊的人民法院除了可以查封其賬冊等資料。依法組織審計外,也可以綜合全案的證據情況,推定原告的合理主張成立,不能使侵權行為人逃避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這完全符合《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75條的規定。在被告拒不提供有關侵權獲利證據的情況下,完全可以推定原告主張的合理賠償數額成立。如果被告的生產規模大,并以侵權產品為主要的經濟來源,完全可以支持原告主張的全部賠償數額。
故此,關于推定侵權證據有對方當事人掌握的問題,對當事人有證據可提供而不提供的,可以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75條的規定,推定其持有侵權證據。這樣即可以加強對權利人的保護,減少保全的風險,有可以有效的遏止抗法行為,便于保全措施的順利完成。
八、植物新品種損害賠償的原則、計算方法
l、品種權侵權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和賠償范圍
在品種權侵權損害賠償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同時確定全面賠償原則為損害賠償的基本原則,但不適用“懲罰性賠償”原則。損害賠償的范圍包括直接中經營者往往是更大更直接的受害者,所以必須賦予利害關系人以相應的訴權。
利害關系人應當是指品種權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根據實施許可合同的性質不同,利害關系人主要有以下兩種:一是獨占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獨占被許可人是當然的利害關系人,有權獨立地對侵害品種權的行為提訟。二是非獨占被許可人。非獨占被許可人未經品種權人的許可不得單獨提訟。但非獨占許可人可以在許可合同中與許可人約定對侵權訴訟享有訴權。如果有合同約定,非獨占許可人也可以享有單獨提訟的權利。
六、植物新品種權侵權的判定
(一)、品種權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的行為是指在品種權的有效期內,行為人未經品種權人的許可,生產、銷售、使用其授權品種的行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品種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應當是:
1、有被侵犯的有效品種權的存在。
一項品種只有在其被授予品種權的有效期間內,才受法律保護,在授予品種權前、品種權期限屆滿后、品種權被宣告無效后或者已經終止后,第三人的使用行為不構成侵權。在品種權有效地域范圍內的行為才可能構成侵權。
2、有利用品種權的行為。
生產、銷售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將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重復使用于生產另一品種的繁殖材料。
3、未經品種權人的許可。
許可應包括書面許可、口頭許可以及默示許可等形式。
4、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經營。
即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一定的行為,才可能構成侵權;不以營利為目的,不構成侵權。
(二)、不構成侵權的抗辯理由
根據《條例》的規定,法律規定的例外情形,即不構成侵權的抗辯理由應當包括以下四種情形:
1、品種權人的權利限制,即合理使用和強制許可使用。合理使用包括科研特權和農民特權。2、品種權終止。
3、品種權被宣告無效。法院審理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被告可在答辯期間內向行政主管機關植物新品種復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植物新品種權無效,因植物新品種權的授予是經過實質審查,法院一般不應中止訴訟。
4、訴訟時效。應適用《民法通則》關于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和最長時效期間的規定。對于連續實施的侵權行為可以依照最高法院法[1998]65號《關于全國部分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中的規定執行,即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至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訟之日止已超過2年的,在該項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期間,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額應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計算,超過2年的侵權損害不予保護。
實踐中當事人常以持有種子管理站頒發的種子生產許可證作為抗辯理由,對于此種抗辯,一般不予采納。各級種子管理站如果沒有審查申請人是否征得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而頒發了種子生產許可證,這種頒發證書的行為并不必然認可其生產授權品種行為的合法性。因為生產品種包括授權品種和非授權品種,根據《種子法》的規定,在申報生產許可證之前,申請人必須確認自己所申報的品種是否授權品種,這種確認行為是一種法定義務,違背了法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銷售方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在植物新品種侵權糾紛中,銷售方對產品的來源的合法性有嚴格審查的義務,銷售方應當承擔嚴格責任。這是由種子生產、經營的特殊性所決定的。我國《種子法》對此有專門的規定,因此應當適用特別法。生產方必須嚴格按照許可證許可生產的品種進行生產,經營方從生產方處購買種子首先要審查生產方的生產許可證,看其生產的種子是否具備生產許可的條件,也就是說經營方必須對種子的來源進行嚴格的審查。因侵權品種的生產方未經權利人許可,無法取得權利品種的生產許可,其對外銷售侵權產品具有明顯的違法性,經營方若再購買銷售,就具有明顯的主觀過錯,兩者的行為已經構成共同侵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七、被告拒不提供有關侵權獲利的證據,賠償數額的計算
對于那些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又拒不提供其記載因侵權所獲利潤情況的會計賬冊或者提供虛假會計賬冊的人民法院除了可以查封其賬冊等資料。依法組織審計外,也可以綜合全案的證據情況,推定原告的合理主張成立,不能使侵權行為人逃避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這完全符合《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75條的規定。在被告拒不提供有關侵權獲利證據的情況下,完全可以推定原告主張的合理賠償數額成立。如果被告的生產規模大,并以侵權產品為主要的經濟來源,完全可以支持原告主張的全部賠償數額。
故此,關于推定侵權證據有對方當事人掌握的問題,對當事人有證據可提供而不提供的,可以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75條的規定,推定其持有侵權證據。這樣即可以加強對權利人的保護,減少保全的風險,有可以有效的遏止抗法行為,便于保全措施的順利完成。
八、植物新品種損害賠償的原則、計算方法
l、品種權侵權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和賠償范圍
一、當今世界種業的發展趨勢
綜觀世界種業的發展現狀,當今世界種業發展呈現出三大趨勢:一是行業高度集中,企業規模越來越大;二是高新科技和人才成為未來種業競爭的焦點;三是兼并重組成為企業發展方向,種子公司向規模化、集團化、國際化發展。
(一)行業高度集中
在發達國家,由于長期的競爭,企業不斷的并購重組,種子行業已經形成了寡頭壟斷的格局,少數幾家大的種子集團壟斷了世界種子行業的大部分市場。行業的集中一方面有利于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產品優勢互補和提高經濟效益,另一方面有利于充分發揮種業集團公司的規模優勢。根據國際種子貿易聯合會1998年統計,1998年世界種子年營業額超過1億美元的企業有22家,其中美國有8家,法國有5家;這22家企業當年的營業總額達到了75億美元,約占世界種子市場份額的50%左右。在美國的玉米種子市場上,共有190多家經營機構,其中營業額排在前十位的十家企業占據了市場份額的80%,其中先鋒公司占了40%,迪卡占了10%。墨西哥的圣尼斯公司則擁有世界蔬菜種子市場份額的26%。種種跡象表明,未來世界種業的集中程度會越來越高,將逐漸形成少數幾家跨國公司壟斷經營世界種業的格局。
(二)競爭的焦點是科技和人才
隨著知識經濟的發展,科學技術已成為推進人類社會進步的主要力量。當今世界種業甚至世界農業競爭的焦點就是科學技術和掌握科學技術的人才。誰抓住了技術和人才,誰就在競爭中占據了主動??鐕N子公司之所以能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主要得益于基擁有強大的技術優勢。
1、種業競爭的焦點之一——生物技術
目前,世界種業研究已從傳統的常規育種技術進入依靠生物技術育種階段。科學家已從單個基因的測序轉到有計劃、大規模地測繪水稻等重要生物體的基因圖譜,全世界已有6000多項農作物方面的生物技術研究成果進入田間試驗。所以這些都表明,未來世界種子產業競爭的焦點主要是生物技術,尤其是基因工程和細胞工程。生物技術向人類展示了種業的巨大發展潛力,創造著農業革命的未來。許多發達國家已明確提出了“向生物技術要產量”的口號,如美國先鋒公司利用轉基因技術,已開發并推廣了轉基因抗蟲玉米、抗除草劑玉米和轉基因大豆,效益顯著。生物技術的產業化發展也推動了種子產業的并購重級,加速了行業的集中。如美國孟山都公司在收購迪卡公司以后,又以17億美元收購了德爾塔與松地種子公司,進入了農業生物技術育種的領域。
2、種業競爭的焦點之二——人才
人才是企業發展最重要的因素。在知識經濟時代,知識正取代資本成為企業經營的重要因素,企業的競爭最根本的是知識的競爭,而知識的競爭歸根結底是掌握知識的人才的競爭,種子企業也不例外。一方面,企業需要大批科研人才,即育種專業技術人才,這是把科技物化為生產力的重要因素,是提高種子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增強發展后勁的關鍵。另一方面,還需要優秀的企業管理人才——種業企業家,即具有企業創新管理理念、能夠根據企業內外環境適時整合企業資源、積極推動企業經營管理、組織機構、管理制度的創新、有效實現企業經營管理目標的企業管理人才。
(三)企業向規?;?、集團化、國際化發展
不斷的并購重組,向規?;?、集團化、國際化方向發展已經成為當今世界種子企業的發展方向。由于種子產業本身巨大的經濟效益和其對農業發展的特殊戰略意義,世界各國都把種子產業放在突出的位置,以種子產業的發展推動農業的發展。與此同時,各大跨國公司也紛紛調整戰略,大肆兼并種子公司,向種子產業進軍。如美國化工巨頭杜邦公司兼并了世界最大的玉米種子公司——先鋒種子公司;總部在瑞士的汽巴加基化公司兼并了山度士公司、美國NK公司、羅克斯公司和漢城種苗公司,成為歐洲的種業巨頭;法國最大的種子公司——利瑪格蘭公司先后并購重組了蔬菜、花卉、甜菜等五家種子公司,成為歐洲最大的種子公司之一。
二、我國種業的發展現狀
長期以來,在政府主導下我國的種業體制形成了大田作物品種選育以科研機構為主,種子生產經營以國有種子公司為主渠道,各級鄉鎮推廣機構為分銷網絡,瓜果、蔬菜、花卉等種子科研、生產、經營以科研機構、種子公司、私人種子公司、外國種子公司為主的格局。
(一)種子科研的現狀
在種子科研方面,我國目前有450家專門從事作物品種選育和改良的機構,創辦了約3000余家種子公司。其中,具有農業部全國性種子經營許可資格的企業11家,占22.9%,百強企業10家,占11.8%。由此可見,我國育種機構的數量位居世界首位,與發達國家不同的是在我國承擔育種任務的主要是農業科研和教學單位,種子企業的育種能力很低,絕大多數的公司幾乎沒有研發機構和科研人員,種子企業只是把種子購進,充當銷售的“中間商”。而目前我國農業科研單位的種子科研和開發也不盡人意,雖然《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和《種子法》已經頒布實施,育種科研單位和育種者個人對培育的新品種的知識產權自身保護能力較差,再加上科研經費有限,致使許多優良品種遭受侵權,以至于形成了育種的不如賣種的、搞科研的不如搞經營的怪現象,大大挫傷了農業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影響了我國的種業快速發展。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農作物有10000種左右,大部分為未利用的野生植物,栽培植物僅600余種(全世界栽培植物約有1200余種),其中300余種起源于中國或已在中國種植2000年以上。我國植物遺傳育種科研人員長期艱苦奮斗,共收集整理編目了160種植物,38萬份種質資源,并進行了開發利用,先后選育出各類農作物品種6000余個,其中雜交水稻、雜交油菜、高油玉米等育種在國際上處于領先地位。
在育種技術水平方面,雖然我國在某些領域如雜交水稻的研究居于世界前列,但總的來說研究設施和技術水平還比較落后,與世界發達國家還有較大差距。由于育種水平的落后導致我國農產品質量與產量遠遠低于世界水平,根據FAO統計資料,法國、日本、德國每公頃谷物產量分別為6516公斤、5847公斤和5334公斤,而我國只有3067公斤。荷蘭每公頃產量,小麥為8000公斤,土豆為4500公斤,甜菜為6800公斤,分別是我國的2.3倍、3.3倍和3.4倍,且質量也優于我國。
(二)種子產業的規模和效益
從市場容量來看,我國商品種子國內市場銷售額大約在200~300億元人民幣左右,居世界第二位;常年種子使用量在125億公斤左右;種子商品率為30%左右,約為發達國家的10%~20%。總的來說,種子市場容量較大,但是種子的商品率比較低,與發達國家有一定差距。
從經濟效益來看,目前大田作物種子的毛利率較低,平均水平在10%~30%之間,而蔬菜和經濟作物等的毛利率則在50%以上(其中以雜交水稻、雜交玉米、抗蟲棉和瓜菜種子的毛利率較高,高達60%以上)??偟膩碚f,我國種子行業的盈利水平略高于其他傳統產業。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種子的相對價格和毛利率仍然很低,以美國為例,美國主要糧食作物種子和糧食價格比為30:1,而我國為3:1,相差10倍;美國種子成本占種植業產值比重為6%,而我國僅為1.5%,相差4倍,差距還是相當大的。
從社會效益來看,我國種子對種植業產量增長的貢獻率達到了30%~40%,其產生的社會效益巨大。同時,種子產業的社會效益還體現在其科技價值上。由于生物技術的發展而引發的育種科技革命,使種子產業的技術含量越來越高,未來農業的競爭已經變成了種業的競爭,種子產業已成為衡量一個國家農業科技水平高低的標志。
(三)種子產業產品結構和經營機構
1、產品結構
我國種子市場主要產品結構如表1所示。從種子商品化程度來看,經濟作物和蔬菜的商品率較高。在大田作物中,商品率最高的是玉米,最低的是小麥,也就是說,
表1中國種子市場主要產品結構
作物種類品種數量播種面積(億畝)銷售額(億元)市場占有率(%)種子總產量(萬噸)種子商品量(萬噸)商品率(%)
玉米983.9603012011898.3
水稻654.74723704564.3
油菜801.05211100
小麥254.3231165016024.6
棉花950.68410990
大豆301.2330930
花卉9942
蔬菜702.030153
瓜類6.3532.5
其它105
合計-——23200-——1250380-——
資料來源: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種子與植物檢疫處
大多數的農民種植小麥是用自留種子,而很少到市場購買。從市場占有率的情況來看,玉米的市場占有率最高,達到了30%。
2、經營機構
到2002年12月為止,我國種子經營機構多達63000多家,其中僅國有種子公司就達27000多家(國有種子公司主要是按照行政區域設置);其它各種類型的種子公司也很多。如果再加上各級科研院所和育種站,總數將達到67000多家(如表2所示)。如此多的種子經營機構導致了我國種子行業過于分散,經營規模小,經濟效益低,缺少行業科學管理。因而,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
表2種子經營機構種類數量構成
經營機構類別數量(個)所占比重(%)備注
以育種為主的科研院所30004.5
以繁種為主的鄉鎮農技站和良種場10001.5多數為受托繁種
縣級及以上國營種子公司30004.5
鄉鎮種子站5000074.6大多隸屬縣級種子公司
非國有種子銷售機構1000014.9主營瓜、菜、牧草種(苗)
合計67000100——
資料來源: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種子與植物檢疫處
三、我國種業發展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種業經過了50多年的發展,取得了較大的成績,但是由于起步晚,投入不足,并且種業本身也帶有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使得我國種業與發達國家相比有較大差距,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行業過于分散,缺乏競爭力
我國種子經營機構數量多,行業過于分散,集中程度差,僅國有種子公司就有27000多家,其他類型的種子公司就更多了。經營機構數量雖多,但是大多數經營規模狹小,經濟效益低,缺乏競爭力。種子產、加、銷機構的平均年銷售額僅有450萬元,增值額100多萬元;年銷售額超過2000萬元的種子企業不到100家,超過1億元的僅有7家;沒有一家種子公司種子公司的市場份額達到2%,沒有凈資產超過10億元或種子年銷售收入超過5億元的公司,而1999年僅美國先鋒種子公司一家的銷售收入就遠遠高于我國所有種子公司的銷售收入之和,這個差距是較大的。
跨國種子公司早就對中國種業市場虎視眈眈,這些公司集種子科研、生產、加工、銷售、技術服務于一體,資金雄厚,營銷經驗豐富,運行機制靈活,生產的種子質量好,信譽高,深受農民歡迎。加入WTO之后,我國將逐步降低關稅,這不可避免的對生產經營規模狹小的國內種子公司產生沖擊,如果我們不及時采取措施,進行種子行業結構調整,面對具備雄厚技術、資金和經營優勢的跨國種子公司的挑戰,缺少了國內保護的中國種子企業將難以抗衡。
值得重視的是,這個問題已引進了國家的高度重視,2001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對種子行業各參與主體做了明確規定,要求種子公司重新進行登記,省內經營的,其注冊獎金不得小于500萬元;全國經營的,其注冊獎金必須在3000萬元以上;還規定“……更多文章請聯系我們,種子經營者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的有效區域設立分支機構的,可以不再輸種子經營許可證……更多文章請聯系我們,”。這一系列規定將打破目前我國種業市場的地區封鎖,淘汰大批在市場上缺乏競爭力的種業企業,最終形成一些較具規模的在全國種業市場上占有一定位置的大型種子公司。
(二)觀念落后,宏觀調控不力,市場化程度低
我國的種子企業絕大多數是國有種子公司,長期在國家計劃經濟體制下生存,基本上都是封閉的經營,普遍缺乏市場競爭意識,觀念落后,機制僵化,缺乏先進的經營管理手段。主要表現在:
1、政企不分,權責不明
目前,大多數國有種子公司名義上雖然都是獨立法人企業,但由于沒有進行產權制度改革,企業資產依然為國家所有,國家是唯一的投資主體、經營主體和利益主體,兩權不分,政企不分,出現了國有企業常見的弊病。具體表現為人員冗重,產權不明晰,職責不明確,獎懲激勵機制不健全,權利和義務不統一等。在經營上也沒有長期規劃,短期行為嚴重。
2、對種子行業的宏觀管理力度不夠
宏觀調控不力主要表現在:相關的政策法規不完善,沒有建立健全對育種者、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權利和義務進行有效保護和約束的機制;種子的質量監督、控制體系不健全,檢測手段落后,執法不力;種子的市場信息網絡體系沒有形成,政府對種子市場的管理和調控不能及時奏效等。所有這些都使得種子市場價格波動頻繁,品種雜亂,假冒偽劣種子橫行。
3、市場化程度低
當前,我國的種子市場已漸趨成熟,進入買方市場階段。一些小種子公司從自身的經濟利益出發,以縣境為界限,封鎖市場,不準其他任何單位在本地銷售種子,從而實現區域范圍內的獨家經營,抬高價格,以達到壟斷市場的目的。這種做法直接導致了我國種子市場處于條塊分割、行政壟斷狀態。既影響了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又削弱了這些企業的競爭能力,同時對農業生產也產生了不良影響。
(三)種子企業運行機制僵化,缺乏先進的經營管理手段
我國多數的種子企業運行機制不靈活,資金規模小,盈利水平低,經營管理手段落后。許多企業自身沒有科研人員和育種條件,主要經營科研單位育成的品種,企業依附性強,專業化協作水平低,一方面經營品種小而全,另一方面經營領域專而窄,企業生產要素配置極不合理,缺乏躲避市場風險的能力。另外,我國種子企業還缺乏懂技術、會經營、善管理的復合型人才,這直接影響了企業的運營。
(四)投入不足,缺乏科技創新能力
長期以來,我國種子的科研、生產、推廣和銷售是相互分離的,科研經費完全依靠國家投入,科研水平低,成果轉化速度慢,很難形成一個良性循環。同時,由于行業分散,單個種子企業規模小,資金有限,大都不具備科技創新能力,雖然有少數企業自身也從事科研育種,但其農業科研條件、科研人員數量和科研成果推廣都因資金不足而落后于其他產業,這使我國種業科技創新嚴重不足,在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科研育種是種子企業的生命,沒有新品種,企業也就失去了生存的根本。國外的種子公司都非常重視科研育種,對其投入巨資,如美國先鋒公司1998年的育種科研投入就達到了2億美元,到現在仍堅持每年銷售收入的10%~12%用于科研投入。由于投入大,育種技術高,所以其新品種更新速度快,市場占有率必然就高,從而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可以說,育種科研水平的高低直接決定了一個種子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成敗。
(五)對品種知識產權缺乏有力的保護
長期以來,不論是育種者,生產者還是種子經營者都對品種知識產權缺乏充分的了解,沒有新品種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給種業的健康發展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雖然,我國已經頒布實施了《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但是由于起步晚,宣傳力度不夠和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目前對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力度依然不夠,育種成果本身還沒有成為一種商品。主要表現在:一方面,科研機構及育種專家在轉讓品種時,種子公司通常不愿意或不按照要求支付轉讓費,嚴重影響了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科技創新的后勁;另一方面,品種權的私下轉讓、假冒侵權、盜取親本現象嚴重,使得品種權人不能取得培育或轉讓新品種而應得的報酬。這一方面使研機構研究經費補充不足,育種者積極性受挫,新品種開發緩慢;另一方面又使種子企業缺乏新品種來源,后續品種跟不上,從而使種子科研和經營兩大系統都處于低效率運轉的狀態,不利于我國種業的協調發展。
四、我國種業的發展策略和應對措施
隨著加入WTO和我國市場經濟的逐步發展、完善,種子行業走向市場、參與國際競爭是大勢所趨。面對經濟全球化的挑戰,面對實力雄厚的跨國種業集團的競爭,我國種業該如何應對,這是擺在所有種業經營者面前的問題。針對目前我國種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借鑒國外種業發展的經驗,我國種業發展應當采取如下的發展策略和應對措施。
(一)當今我國種業的發展策略
當今我國種業的發展策略主要側重于三個方面:一是確定發展方向;二是強化體制創新和機制創新,在種子企業中引入現代企業制度和先進的經營管理手段;三是重視科技創新,加強科研投入。
1、確定正確的發展方向
根據我國國情和世界種業發展趨勢,當今我國種業應向以下三個方向發展:
一是對傳統育種技術進行改造,利用生物技術向傳統育種技術進行滲透,提高農作物的育種效率,向以生物技術為代表的高新育種技術轉變。利用傳統的品種間雜交選育新品種周期較長、效率較低,而以生物技術為代表的高新技術與傳統的育種技術相結合,則可以快捷高效的培育農作物新品種。因此,實施常規育種和生物技術育種相結合的科技創新戰略,逐步提高我國種業的科技含量。
二是種子生產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長期以來,我國的種子生產單位基本上是采取粗放的生產方式進行種子生產,對生產過程缺乏必要的監督與指導,這就導致了商品種子質量不過關,合格率低,對農業生產構成了嚴重的危害。今后的制種過程必須采取集約方式,變一家一戶的繁殖為集中大面積繁殖,加強對播種、去雜、收獲等種子生產關鍵環節的管理。
;論文3論文3-
三是由科研、生產、經營脫節向育繁推、產加銷一體化發展。國外種業發展的成功經驗表明,種子企業要想在激烈的競爭中立足,必須走一體化經營,使科研、生產、銷售成為一個系統的整體。因此,我國種業必須改變目前分散的、小規模的區域經營模式,通過科研成果轉讓、知識產權入股、企業資助科研、資產捆綁重組等方式,實現種業科研、生產、經營的強強聯合,增強國際競爭能力。
2、強化體制創新和機制創新
目前,我國國有種子企業經營不力、活力不強,與企業缺乏科學、有效的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有關。因此,當今我國種子企業要想發展,必須更新觀念,強化體制創新和機制創新。
體制創新指在企業中引入現代企業制度和先進的經營管理手段,按照市場經濟的運作方式進行資源重組和資本運營,實現種子企業的強強聯合,促進種子產業的規模化、集團化發展。
機制創新包括三個方面內容:一是管理機制創新,主要指企業經營思路、組織結構、管理方式及基本制度建設等方面要有所創新;二是經營機制創新,主要是改變現有政企不分、權責不明的企業運行機制,改革種業的產權制度,推行現代企業的經營機制;三是監督機制創新,有效的監督機制有利于調動企業員工的積極性,實現人盡其能,充分發揮員工的主動性和創造性。
3、重視科技創新
科技創新是企業發展的堅強后盾和潛力之所在,種子企業應當建立自己的研發機構,走育種、繁育、推銷一體化的道路。國外種子公司非常重視科技創新,不惜投入巨資,如美國諾華公司平均年投入的科研經費達3.7億美元,占其種子銷售額的6%;而先鋒公司平均年投入科研經費則高達1.8億美元,占其銷售總額的10%。因此,我國種子企業要想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站穩腳根,必須重視科技創新。一方面,增強技術儲備,利用各種手段引進國外先進的技術和儀器設備;另一方面,重視引進掌握高新技術的人才,把人才做為企業科技創新的主導因素,樹立以人為本的管理觀念。
(二)應對措施
面對加入WTO之后跨國種子公司的激烈競爭,我國種業發展應當采取以下應對措施:
1、積極推行種子認證制度,規范種子產業發展
種子認證是指依據程序通過品種合格性認可、系譜繁殖、過程控制、驗證等方式來確認種子的遺傳質量(品種真實性和品種純度)以及通過認可種子檢驗室確認種子的物理質量符合種子認證方案的要求而給予的書面保證(種子認證證書和認證標簽)。
我國種子行業起步較晚,規模小,經營分散,種子營銷行為非常不規范;而現有的種子質量管理體系始終是以種子檢驗為主線,難以保證種子質量。借鑒國際經驗,實行種子認證制度可以解決這一問題,既有利于規范種子行業主體的行為、加強宏觀管理、促進種子貿易的健康發展,又有利于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的開展,有效保護育種者的合法權益。
2、利用WTO的綠箱政策,加大對種子行業的投資力度
雖然加入WTO之后,我國將取消農副產品的出口直接補貼,但是我們可以抓緊時機,利用WTO的綠箱政策,加大對種子行業的投資力度,以這種方式對種子產業提供支持。加大投入力度主要包括增加對種子基礎科研、高新技術研究和種業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我國育種基礎研究比較薄弱,品種資源搜集和利用不足,而這些方面的研究周期長,投入大,企業無力負擔,這項工作就應當由政府來承擔。同時,我們還應當利用綠箱政策,增加對種子生產基地設施、倉儲等基礎性設施的投入,增強我國種子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
3、徹底消除區域分割、行政壟斷造成的國內市場壁壘,實現全國統一市場
我國的種子企業要想在競爭中站住腳,必須走規?;?、產業化的發展道路,企業與企業之間實行強強聯合,兼并重組。而我國目前種子產業要想組成能夠抵御國際市場沖擊、參與國際競爭的企業集團還有很大阻力,原因就在于長期以來由于實行“雙重管理”造成了種子行業區域分割,地方保護主義嚴重,阻礙了跨地區的大型種業集團的組建。所以說,我們必須利用加入WTO之后的這段緩沖期,徹底消除國內存在的市場壁壘,促進種子企業的規模化、集團化發展,有利于參與國際競爭。
4、加快國有種業企業的產權制度改革
目前,我國種子產業的經營主體仍然是國有種子公司,提高國有種子公司的經營效率有利于增強我國種業的整體實力。因而現有的國有種業企業大都是從原事業單位分離出來的或者目前仍屬于事業性質的單位,這些單位產權不清、責權不明,因而影響了種子企業經營效率。因此,國有種子公司要想成為未來種業市場的競爭主體,就必須加快產權制度改革。在現階段,根據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進程和國有種業企業的現狀,產權制度改革的核心內容是構建投資主體多元化、產權具體化的產權結構,健全企業法人治理制度。具體來說一是明確產權,二是完善監督機制,三是建立健全獎懲制度。
5、樹立品牌意識,完善營銷策略
一個種子企業,要想有競爭實力,必須制定完善的營銷策略,樹立自己的品牌,并讓廣大客戶接受,得到社會的認可。目前我國種子企業普遍缺乏品牌意識,目光短淺,不考慮長遠發展,沒有一套完善的營銷體系,如果這種狀況得不到改變的話,將無法對抗跨國種子集團的競爭。從我國的具體情況來看,樹立品牌、完善營銷策略主要可以從三個方面抓起:一是建立完善的營銷網絡和營銷隊伍,加強對自己產品的宣傳;二是嚴格把關,保證企業經營種子的質量,以質取勝,樹立品牌;三是要為客戶提供優質的售后服務,包括技術指導和跟蹤服務等,以此來占領市場,贏得客戶。
主要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