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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三)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
(四)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五)消防設計文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除提供本規定第十五條所列材料外,應當同時提供特殊消防設計的技術方案及說明,或者設計采用的國際標準、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關消防設計的應用實例、產品說明等技術資料:
(一)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規定的;
(二)消防設計文件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
(三)擬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
建設、設計、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合格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確需修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重新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三)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各地文化、公安、工商部門要把游藝娛樂場所是否文明健康、規范有序、人民群眾是否滿意,作為衡量文化市場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標志,作為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是否取得實效的一個重要標準。要按照科學規劃、有序準入、規范經營、有效管理的總體要求,堅持規范與發展并重,審批一家監管一家,杜絕重審批輕監管、只審批不監管的現象,防止一哄而上、盲目發展;要嚴格市場準入標準,健全市場退出機制,不斷創新監管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嚴厲打擊非法經營,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要堅持科學發展理念優化產業結構,轉變增長方式,提升產業層次,為游藝娛樂市場的可持續發展營造良好氛圍,為人民群眾提供健康的文化娛樂環境。
二、游藝娛樂場所的設立條件
游藝娛樂場所的設立應當符合《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口結構、市場需求和各地的監管能力,我省游藝娛樂經營場所的經營面積和經營內容等應符合如下規定:
(一)游藝娛樂經營場所設立面積及總量規劃。
1、地區最低經營面積為300平方米,市三縣最低經營面積為80平方米;格爾木市最低經營面積為200平方米;農業縣所在地最低經營面積為60平方米;牧業縣及所在地最低經營面積為50平方米,其中單機占地面積不得少于2平方米。
2、各地文化市場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市場需求,通過市場化運作,合理引導游藝娛樂經營場所向規?;l展。同時,總量規劃不得突破:地區每10萬人設立一家,市三縣每5萬人設立一家;格爾木市每5萬人設立一家;農業縣所在地每1萬人設立一家;牧業縣所在地每5千人設立一家。
各地游藝娛樂場所總量規劃情況于7月31日前報省文化新聞出版廳審核。
(二)關于游藝娛樂場所經營內容的規定。
1、游藝娛樂場所使用的游戲、游藝設施設備必須是依法生產、進口,并經文化部內容審查通過的產品(見附件)。游藝娛樂場所一律禁止設置具有押分退分、退幣、退鋼珠等賭博功能的電子游戲設施、設備;不得以現金或者有價證券作為獎品,不得回購獎品。進行有獎經營活動的,獎品應當健康有益。
2、游藝娛樂經營場所內的游藝機不得低于總機型數量的60%。
3、游戲、游藝區域必須嚴格實施分區經營、管理。游藝娛樂場所應當懸掛未成年人限制進入警示標志,并設專人專崗加強管理。除國家法定節期日外,游藝娛樂場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4、游藝娛樂場所必須建立游藝、游戲機設備臺帳及獎品目錄,如需變更游戲設施設備數量和獎品目錄應當3日內到當地縣級文化、公安部門備案。
(三)游藝娛樂經營場所間直線距離不得低于100米。同時,在場所布局上嚴格控制同一地域多家集中設立電子游戲經營場所。
(四)嚴格禁止在中小學校周邊200米范圍內開辦游藝娛樂場所。
(五)游藝娛樂場所使用的電子游戲機機型、機種須報文化部門備案。
(六)對于現有的游藝娛樂場所要通過引導、鼓勵等方法促進其向規范化、規模化發展。
三、依法開展游藝經營場所的審批工作
要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娛樂場所治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我省游藝娛樂場所設立面積和總量布局規劃,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誰受理誰把關、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依法開展游藝娛樂場所的審批工作,一經發現有違反規劃、設立標準和有關規定審批的,省文化和新聞出版廳將予以糾正并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將提請當地黨委和政府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審批工作要及時向社會公開游藝娛樂場所的設立條件、受理程序、受理材料及審批結果,明確告知準入機型機種,做到政策統一、標準統一、工作透明、政務公開。各地文化主管部門審批的游藝娛樂場所要上報省文化新聞出版廳備案。
1、申辦游藝娛樂場所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報告(包括單位名稱、地址、經營項目等)。
(2)工商名稱預先核準書。
(3)法定代表人和投資人身份證明及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
(4)經營場所平面圖、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租賃意向書。
(5)與廠家簽訂的經營設備訂購意向書、廠家經營執照復本。
(6)游戲設備目錄。
(7)申請賓館、商廈、綜合文體設施、旅游項目配套的相關證明材料。
(8)購置設備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2、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就申請單位的設立地點、面積等是否符合《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進行實地勘察,就行政審批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申請單位及法人代表基本情況、受理反饋意見的部門及監督電話、通訊地址等內容進行公示。
3、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要針對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從業人員群體等情況,建立名冊、信用檔案和相互通報的信息共享平臺。凡屬《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五條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申請開辦娛樂場所或在娛樂場所從業。
4、申請單位在取得文化主管部門“同意籌建意見書”6個月內,不能完成籌建并正式營業的,即被視為已自動放棄此次設立申請,相關批準文書自行作廢。申請單位應當按照《娛樂場所管理規定》有關規定,在取得消防等相關職能部門批準文件并領取娛樂經營許可證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并于15日內向所在地公安部門備案。
5、未取得營業執照前,一律不得開展經營活動,也不得以試營業等形式開展經營活動,否則按無照經營查處。
6、新設立的游藝娛樂經營場所不得與網吧共用同一經營場所或混合經營,二者之間不得有直接連通的通道。
四、嚴厲打擊違規違法經營活動
文化部門要充分發揮主管部門的作用,全面清查游藝娛樂場所中游戲設施設備所負載的文化內容,檢查場所內的標志、游戲方法說明和游戲內容等是否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的用語用字。堅決查處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務的經營行為,堅決查處超時經營行為。對一次接納3名以下未成年人的游藝娛樂場所,依法處以每人5000元罰款;對一次接納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的游藝娛樂場所,依法責令停業整頓不少于15天并處每人5000元罰款;對一次接納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或在法定節假日以外接待未成年人到游藝娛樂場所的,依法吊銷《娛樂場所經營許可證》。對鎖閉門窗經營的游藝娛樂場所,依法責令停業整頓不少于15天并處5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娛樂場所經營許可證》。對游戲項目含有《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禁止內容、擅自變更游戲設施設備的要依據條例予以處罰。對涉嫌具有賭博功能的游戲設施設備要及時通報移送公安部門。
公安部門負責依法對游藝娛樂場所治安狀況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賭博違法犯罪活動,收繳具有賭博功能的游戲設施設備。檢查保安人員配備情況。在查處治安、刑事案件時,發現擅自從事游藝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要依法予以取締。在查處游藝娛樂場所違法活動中,對需要吊銷《娛樂場所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應通報文化、工商部門。
工商部門要嚴格依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規定,把好游藝娛樂場所市場準入關。并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堅決查處取締無照游藝娛樂場所。對被前置許可部門撤銷許可證的,要依法責令限期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逾期不辦的,吊銷其營業執照。對于無照經營行為觸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凡違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2年內被處以3次警告或者罰款又有違反條例行為應受行政處罰的,文化、公安部門可以依據法定職權責令整頓3個月至6個月。2年內被2次責令停業整頓又有違反條例行為應受行政處罰的,文化部門要依法吊銷其《娛樂經營許可證》。
文化、公安、工商部門要建立游藝娛樂場所違法違規情況通報制度。對通報的事項,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查處,并及時向通報部門反饋查處情況。
對違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要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嚴格規范游藝娛樂場所安全經營行為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了網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守則,歌舞娛樂場所經營守則,音像制品經營守則,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等制度并印制了620套,還印發《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各50套,發至各經營點,在經營場所顯目位置進行張貼。
一、凡是在*市開辦營業性舞廳,必須嚴格遵守國務院《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規定,不得設立在居民住宅區、博物館、圖書館、車站、機場、建筑物地下一層以及與危險化學品倉庫毗鄰的區域。
二、新設立的營業性舞廳,建筑面積不得低于1000平米,按人均占地面積1.5平米計算,設定舞廳核定人數。營業性舞廳所容納的消費者不得超越核定的人數。
三、新批準設立舞廳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及主要從業人員,文化部門必須予以認真嚴格的審查,并由公安機關出具無刑事犯罪的書面證明。不得讓有刑事犯罪記錄的人員在舞廳內從業和擔當舞廳的主要負責人。
四、營業性舞廳的亮度每平方米不得低于5瓦的照明設備,并備有應急照明燈,舞廳里的舞池和休息室必須分開設置。
五、營業性舞廳在開業前必須取得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安全檢查同意意見書。舞廳在營業期間,應當保證通道疏散和安全出口暢通,不得封堵鎖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通道和安全出口設置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六、營業性舞廳應按照條例規定,在營業場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設備,并應當保證閉路電視監控設備在營業期間正常運行,不得中斷。并將錄像資料留存三十日備查。
七、營業性舞廳的邊界噪聲必須符合同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門不得發放《娛樂經營許可證》。
八、舞廳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當對舞廳的消防安全和其它安全負責。應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的狀況,及時維護更新。舞廳必須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并上墻出示,以有利于社會的監督。
九、經營迪斯科的舞廳應按條例規定,配備安全檢查設備,對進入營業場所的人員進行安全檢查。
十、營業性舞廳應建立營業日志并與從業人員簽訂文明服務責任書,建立從業人員的真實姓名名薄,以備文化管理部門監督檢查。營業日志應保留60日內備查,不得刪改。
十一、營業性舞廳應嚴格遵守《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對歌舞娛樂場所營業時間限制的規定,每日凌晨2時至上午8時不得營業。
十二、舞廳嚴格限制未成年人進入。
十三、鑒于日前我市舞廳的面積狹小、房屋老化、消防及各項硬件設施落后、導致舞廳管理不規范的實際狀況,各區文體廣電局要對*市2006年的年檢登記舞廳在《娛樂經營許可證》發放前逐一進行一次專項檢查,市文化局將對各區、縣(市)的檢查情況進行核查,合格的發放新的《娛樂經營許可證》,不合格的,發給限期整改通知書,整改仍不合格的,撤消該場所的《娛樂經營許可證》。
十四、根據我市文化產業“十一五”發展規劃的要求,*市文化局鼓勵在各個開發區、旅游度假區開辦營業性舞廳,并允許在*市現有的舞廳審批標準上放寬營業米數的限制,以促進我市的開發區、旅游度假區文化娛樂業的繁榮發展。
摘要:本文立足當前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實施和工作開展情況,分析公共娛樂場所呈現的新特點和消防安全隱患,提出了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全程管理”的新對策。 關鍵詞:公共娛樂場所; 消防安全 ;對策
Abstract: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current relevant fire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implement and carry out the work of public places of entertainment, analysis of the new characteristics and fire safety hidden trouble, puts forward the fire safety for public place of entertainment "process management" in the new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public places of entertainment; fire safety; countermeasure
中圖分類號:TD79+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及相關配套法規實施已有兩年多時間,公安消防機構對臨時查封、強制執行等行政管理措施運用已日趨成熟。本文結合當前開展的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中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建設等有關工作,對如何做好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進行了新的思考和探索。 1 公共娛樂場所呈現的新特點 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具有文化娛樂、健身休閑功能并向公眾開放的室內場所。隨著我國社會經濟不斷發展,普通百姓在物質生活極大滿足的同時,對精神文化生活追求越來越高,作為休閑娛樂的公共娛樂場所便大批涌現,遍地開花,并呈現以下特點: 1.1公共娛樂場所呈逐步大型化、綜合化 現在,無論是傳統的還是新興的娛樂場所,都朝著集多種娛樂和消費于一體的方向發展,且規模越來越大。這種綜合化、大型化娛樂場所的形成,有效彌補了單一經營的缺陷,使消費者在一個娛樂場所內就可以享受到多種服務。娛樂場所朝著綜合化、大型化發展的這種傾勢,是符合社會發展的規律,但同時也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帶來了新的問題和挑戰。 1.2 公共娛樂場所從城市向城鎮發展 隨著城市化水平的不斷提高,KTV、酒吧、舞廳、洗浴休閑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等場所在城市大批涌現,而且出現向城市某些區域聚集的傾向,出現了娛樂場所“一條街”現象。同時,隨著我國城鄉一體化建設和城鄉協調發展,公共娛樂場所在城郊和鎮這一級也大量出現。 1.3 公共娛樂場所裝修翻新頻次更快 公共娛樂場所資金投入巨大,同樣回報也比較可觀。娛樂場所隨著設備和裝修的陳舊、落后,重新裝修時間間隔由原來的4、5年變成了2至3年。有的場所為持續吸引消費群體,贏得市場,1至2年便推倒再進行重新裝修。 2 公共娛樂場所常見消防安全隱患 2.1 安全出口上鎖、疏散通道堵塞 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疏散問題是消防安全最為常見的問題。公共娛樂場所經營者為了方便自身經營管理,把消費者限制在方便管理的區域內,鎖閉娛樂場所內供人員疏散逃生的安全出口。2.2 消防設施缺乏維護,不能正常使用 在日常檢查中經常發現:作為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的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等觸發裝置處于被屏蔽狀態;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中的噴頭被掛上裝飾物,影響消防設施使用;滅火器失效、室內消火栓組件不完整、疏散指示和火災事故應急照明損壞也比比皆是。 2.3 易燃可燃裝修材料仍時常出現 《消防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明確規定: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裝修、裝飾,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使用不燃難燃材料。但是,在新裝修的公共娛樂場所中,仍有不少投資者為場所裝修裝飾的便捷和美觀,采用木板、軟包(內含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 2.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 相當一部分公共娛樂場所負責人只重經濟效益,疏忽消防安全管理,輕視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實,對消防法律法規的規定內容不執行,這也是造成娛樂場所消防安全隱患的根本所在。表現在: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制定停留在紙上,不完善、不演練。 3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對策 現行公安消防機構的“3+2”監督檢查模式,再加上一些專項整治活動的開展,也基本上了能實現對轄區公共娛樂場所每年至少監督檢查一次。但是,這種模式存在這些弊端:缺乏對公共娛樂場所全過程的監管;公安消防機構處于強勢地位,處于單方面的發號施令,不能充分調動娛樂場所的積極性;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的自律、自治能力得不到培養。因此,對于公安消防機構來說,更重要的是怎樣培養娛樂場所的自我管理能力并實現消防安全的自律行為,可以這樣說,好的管理只能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共同努力的產物。這種管理機制的轉換,需要我們改變現行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的理念、方式與手段。 3.1 由“事后管理”向“全程管理”轉變 “全程管理”是將監督管理從公共娛樂場所的前期選址、設計施工、審批把關再擴展到最后的日常管理整個過程中。因此要做好以下幾方面: 3.1.1 把好前期選址關 一般公共娛樂場所在批準建設前期,文化、治安等部門會對公共娛樂場所選取的地址進行審查,這時消防部門也應對選址場地對照消防法律法規、現行政策的有關要求核實把關,這里就需要跟文化、治安部門形成良好的工作聯系機制。對文中提到的臨時建筑和老工業廠房、庫房改造的更應該做好這一關。 3.1.2 把好設計施工關 在選址把關的基礎上,公安消防機構應按照法定的程序對公共娛樂場所的設計施工圖對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要求的負有法律責任的應予以追究,并直至設計符合要求為止。這里需要指出的是,考慮到對一定規模以下的公共娛樂場所實行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抽查,對沒有抽查到的也應該對其設計、驗收把關。在施工期間,應對公共娛樂場所施工現場適時檢查指導,一是檢查是否按原符合設計要求的內容施工;二是嚴格把關裝修材料,對有疑問的裝修材料應及時監督抽樣送檢,堅決杜絕易燃可燃裝修材料。 3.1.3 把好消防審批關 這里的消防審批關除了前面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應該是最終把關的兩步。公共娛樂場所的竣工驗收應當依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準對已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的內容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內容除了《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九條規定內容以外,我們應該要求娛樂場所按照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中《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準(試行)》的要求做好“四個能力”建設,在場所內規范設置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志,并按照建設標準做好了相關資料的積累、歸檔。 3.1.4 強化監督檢查 可以從公眾聚集場所中的法定概念(《消防法》第七章第七十三條)中看出公共娛樂場所包涵在公眾聚集場所中,對公共娛樂場所違反相關消防法規的行為,公安消防機構應嚴格執法,該查封要查封、該強制執行要強制執行,決不能姑息遷就,堅持“零容忍”。 3.1.5 加強實時監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8號)第十五條規定:歌舞娛樂場所應當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的規定在營業場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設備,并應當保證閉路電視監控設備在營業期間正常運行,不得中斷。歌舞娛樂場所應當將閉路電視監控錄像資料留存30日備查,不得刪改或者挪作他用。參考文獻 [1]顧金龍.上海市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現狀分析和應對措施[J].消防科學與技術(增刊), 2009,28(149):201-203 [2]楊師.公共娛樂場所火災隱患特點及對策[J].科技創新導報,2005,(35):71 [3]詹偉,張景淵. 行業協會參與娛樂服務場所、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探析[J].公安研究,2005,(128):34-35
通過開展跨部門雙隨機抽查檢查工作,依法加強聯合執法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為進一步減少和消除多頭執法,重復檢查,進一步增強監管執法效能,實現“更簡約、更公平、更有效”的監管,不斷優化文化市場環境。
二、抽查對象
區范圍內已辦理娛樂經營許可證的市場主體(企業)。
三、抽查內容
(一)檢查內容
1.檢查歌舞娛樂場所的歌曲點播系統與境外的曲庫聯接的;播放的曲目、屏幕畫面或者游藝娛樂場所電子游戲機內的游戲項目含有本條例第十三條禁止內容的;歌舞娛樂場所接納未成年人的;娛樂場所容納的消費者超過核定人數的;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未統一著裝并佩帶工作標志的。
2.檢查娛樂場所是否存在販賣、提供,或者組織、強迫、教唆、引誘、欺騙、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是否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是否制作、販賣、傳播物品;是否提供或者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是否從事賭博、、迷信活動和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3.檢查娛樂場所照明設施、包廂、包間的設置以及門窗的使用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按照規定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設備或者中斷使用;是否按照規定留存監控錄像資料或者刪改監控錄像資料;是否按照規定配備安全檢查設備或者對進入營業場所的人員進行安全檢查;是否按照規定配備保安人員。
4.檢查娛樂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應急處置預案是否健全,場所消防應急演練、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日常巡查記錄是否完整。
5.檢查娛樂場所內的消防安全應急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暢通無阻,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備是否齊全完好;場所內放置的滅火器的數量、有效期限和設置的位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規范的要求,微型消防站設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標準。
(二)檢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省安全生產條例》有關規定。
四、抽查工作安排
(一)抽查時間:2020年9月10日。
(二)檢查時間: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5日。
(三)市場主體抽取。此次抽查采用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的“雙隨機”工作方式,在省部門協同監管平臺按照20%的比例隨機抽取檢查市場主體。
(四)執法人員抽取。執法人員從區文體廣電旅游局、區公安局、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名庫中隨機抽取確定執法檢查人員名單,與待檢查市場主體進行匹配。
五、抽查工作的組織實施
(一)任務分工及組織實施
1.區文體廣電和旅游局負責此次隨機抽查工作的安排部暑及錄入公示工作;區公安局、區應急管理局按照職責做好此次隨機抽查檢查。
2.區文體廣電和旅游局行政審批股(政策法規股)與區公安局行政審批室、區應急管理局行政審批辦公室(政策法規辦公室)具體負責隨機方式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并做好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過程中資料的收集工作。
3.按照隨機抽取的原則和方式,由抽取的執法人員實施檢查
4.現場實地檢查。各檢查小組根據隨機搖號抽取的被檢查市場主體自行安排檢查、由各小組長帶隊,各成員配合,出示執法證件,按照抽查工作要求實施檢查。填寫檢查記承表(執法人員和被檢查市場主體分別簽字蓋章),嚴格規范執法行為。
(二)檢查結果的處理
1.檢查結束后,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示的原則,在檢查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將檢查結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并記載市場主體名稱。
2.經檢查市場主體未發現問題的,應當自檢查結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檢查結果記錄在該企業的公示信息中。
3.經檢查發現市場主體存在違法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依法查處:未履行相關義務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在責令的期限屆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并予以公示(同時上報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
4.檢查中發現其他違法線索的,應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六、工作要求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待生活的品位也在迅速增長,對于一些人員密集場所的環境要求和空間要求也就更高,現在一些賓館、飯店、歌廳、舞廳從以前的幾十平方米到現在的上千平方米,室內裝修也越來越奢侈、豪華,甚至很多都是可燃材料裝修更為嚴重的是有的場所缺少安全出口、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設施等嚴重的違規問題,這些問題極易造成群死群傷的惡性火災事故。筆者結合工作實際,主要就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隱患的成因及預防對策問題進行探討。
一、人員密集場所的特點
(一)場所所在建筑使用性質變更。酒吧、網吧、飯店等人員密集場所很少使用獨立的建筑,經營者一般都是租用建筑物的一部份進行裝修和改造,有的是在商場、辦公樓的某個樓層,有的在停用的倉庫或廠房內,有的在居民住宅樓首層,有的甚至在居民住宅樓內改建。這些建筑原設計不是用作人員密集場所,內部的消防設計不能滿足人員密集場所的相關要求。將這些建筑隨意改為人員密集場所不僅改變了建筑的使用性質,也給場所帶來了“先天性的火災隱患”。
(二)建筑面積比較小。一般為幾十或幾百平方米不等,通常設置在建筑底層,樓層高度4~5米。租賃戶或經營戶為“充分”利用空間,將樓層分隔成兩層,有的甚至在中間形成一個小中庭,由于底層樓層分隔必然會引起安全出口數量不足,人員聚集的多,人員疏散困難。這是造成群死群傷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項目的多樣性。酒吧、網吧、卡拉OK房、美容美發店、茶藝樓等,應有盡有。
(四)裝修相對高檔化。由于商業需要,最大限度地吸引顧客而贏利,往往因造型和突出宣傳效果而采用大量木材、塑料、纖維織品等可燃易燃材料進行裝修,直接導致火災荷載大幅度增加。
(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設置不符合要求。設置的門多數是推拉門、轉門等,門向內開啟,而且有的還在門口1.4米范圍內設置踏步疏散通道采用木板等可燃材料搭建,寬度不夠室外疏散小巷寬度達不到3米的要求。
二、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隱患的成因
(一)違章裝飾裝修?!督ㄖ炔垦b修設計防火規范》明確規定了建筑物頂棚、墻面等部位以及窗簾、帷幕等裝飾織物必須滿足的燃燒性能等級要求。然而有的裝飾工程設計、施工單位任意降低防火標準,人為造成很多火災隱患。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各類人員密集場所用火用電、防火檢查、控制室值班、員工培訓、消防設施維修保養、火災隱患整改、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以及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必須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的雖然建立了一些內部管理制度,但不符合本單位或公共場所安全管理的實際,制度內容不具體、不全面,有的規定內容與現行消防法律法規規定不相一致,缺乏可操作性。
(三)某些人員密集場所未經消防審核,有的未經驗收擅自投入使用,或隨意改變建筑物內部結構,擅自改變場所的使用性質有的驗收不合格就投入使用,而與之相匹配的消防安全基礎設施沒有跟上,事后又無法彌補,有的消防水壓不足、室內消火栓數量不足,致使消防設施先天不足,留下了火災隱患,增大了發生火災的危險性。
(四)消防器材和安全疏散設施不符合規范要求,設置位置不夠合理。有的建筑內部缺少自動消防設施或建筑消防設施不能正常運行,一旦發生火災事故,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隱患預防及對策
(一)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大力加強宣傳教育,做到警鐘常鳴??h文化館圍繞組織開展了形式多樣,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深入全縣各鄉鎮、村,利用晚上居民休閑時機,宣傳相關安全穩定的知識;縣電影公司充分利用數字電影巡回放映,在放映電影前宣傳穩定安全知識。大造活動聲勢,宣傳開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動的重要性,利用各種形式宣傳。
(二)從源頭抓起,堅持預防為主。在文化娛樂經營場所管理上,努力引導行業監管場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在場所審批時,我們堅持將場所的安全隱患檢查驗收前置,才給予頒發“文化經營許可證”。我們在核準演出活動時,也以場所安全合格為前置。為確保該項工作落到實處,全縣演出場所的核準,歌舞廳的申辦、演出活動的核準,一律由我局審核無安全隱患后批準。
(三)制定應急預案,進一步提高應急處置工作效率。
我局認真研究制定、完善細化各項應急處置預案,健全應急指揮和聯動處置機制,科學應對、妥善處置各類重大突發事件。加強應急值守,暢通信息報送渠道,強化應急處置力量準備,加強實戰演練,迅速安排部署,確保責任落實、措施落實、監管落實,確保不出問題。因措施不力、監管不到位、失職瀆職而發生重特大事故的,都要嚴肅追查責任,特別是嚴格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責任。
二、主要工作
(一)縣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綜合執法大隊聯合縣消防大隊專業人員對我縣人員密集的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公眾聚集人員場所進行了安全隱患大排查。我局分別對縣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電影公司等單位和重點部位以及全縣文化市場場所進行了全面的檢查。縣圖書館、文化館重視安全生產,配置了消防器材等;博物館認真檢查,把文物的安全納入第一“生產要素”對文物庫房的監控、電源、周圍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對不可移動文物加強日常巡查,確保安全。
(二)在對文化娛樂場所、印刷業場所的檢查中,涉及網吧、歌舞演藝場所、印刷企業等場所。由于我縣在審批辦理《娛樂經營許可證》之前,嚴格遵守消防部門消防前置許可審批政策、程序的落實到位。排查中,各文化經營單位基本都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了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制訂了應急預案和滅火疏散預案,能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檢查中,未發現各文化經營場所接納未成年人違規行為和超員經營現象。同時,對各經營單位的法人重新簽訂了2015年娛樂場所安全責任書和網吧經營管理責任狀。部分經營場所存在消防安全通道堵塞、消防器材配備不足等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縣文化執法大隊對無證娛樂場所開展專項檢查,對涉嫌非法經營罪的將移交公安處理。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3.11.864文章編號:1004-7484(2013)-11-7019-01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為給百姓提供更高的生活質量,我國公共場所的建設也越來越多,人們更多的關注自己的身心健康,而對于公共場所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同樣也給人們帶來了極大地不便[1]。很好的平臺中,卻因為存在的諸多問題,導致公共場所在人們生活中的有利作用大大降低,給人們的生活帶來諸多困難,為更好地探討公共場所中衛生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系列解決方案,本文特針對此問題分析并研究,現綜述如下:1公共場所管理中的問題
1.1公共場所中管理制度不完善近些年,我國各地都在探討關于公共場所衛生監管制度的問題,很多公共場所中雖然有管理制度但都較為不完善,并且管理力度都比較缺乏,并且對于在公共場所違法的行為及違法的人員,對于其處罰的力度較輕,使得監管人員的沒有威信,無法取得人們的信服力,導致真正處置時取得的效果不明顯。此外,許多地區在對違法行為進行執行罰款制度時,措施不力,使得執法人員在執行罰款時較為困難[2]。
1.2公共場所中衛生監督員數量不足或者素質普遍偏低公共場所中大部分的衛生監管人員學歷較低,工作環境較為閉塞,并且公共場所中管理層不注重對于工作人員專業素質的培養,并且管理人員也很大程度上的忽略了自身的專業技能培訓[3]。管理工作人員數量的缺乏也使得許多監管工作無法正常的開展。在公共場所中,由于很多新型運動器材和活動所需器械需要專業人員的安置與監管,但由于缺乏專業知識,管理層人員無法有條不紊的劃分工作區域和范圍,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由于工作人員方面的問題而造成的困擾。
1.3預防性衛生工作不到位對于公共場所而言,預防性衛生監管問題是一個較為重要的基本條件,其在規范日常的活動、預防違法行為等方面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很多醫療機構、娛樂場所和酒店等存在眾多的問題,而此些問題的根源均來自于預防性工作的不到位。在實際的日常工作運作中,衛生管理機構由于事先的選址和建筑衛生設計方面的問題,導致公共場所的衛生質量受到了極大地影響。2公共場所管理問題的解決措施
2.1建立有效的公共場所管理制度結合實際公共場所的情況,制定有效的公共場所管理制度,嚴格按照擬定的管理制度,對公共場所進行合理的管理。對于公共場所中的各類型基地,都予以相應的管理方案,給與相應的管理措施,對于各場所中的器械器材嚴把質量關,把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公共場所管理工作人員身上,從而開展有效的管理。
2.2增加公共場所中衛生監督員數量并提高其素質首先,在管理人員未涉入工作之前,應重視加強對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其次,應對公共場所的工作人員不斷加強相應工作的業務訓練,通過不斷的學習來獲得更多的專業知識。其次,應鼓勵工作人員互相之間不斷交流各自的意見,彼此熟悉管理方式和技能,掌握最新的監管方法策略,當人們有問題咨詢工作人員時,可以很好地解答,提供準確的信息,做出合理的指導。
2.3加強預防性衛生工作依據公共場所中的各項管理條例,在許多公共設施未建成之前,應做好場地選擇,質量檢測等先前的準備工作,避免在工作完成后,由于眾多的問題,而導致公共場所無法正常運行的麻煩。督促監管公共場所加強預防性工作,逐漸提高公共場所監管人員的責任意識和綜合素質,保障法律的嚴格實施。3結語
現今社會,公共場所是人們生活中不可取少的一部分,他直接參與到人們日常生活的過程中,由于社會的突飛猛進,大多數人越來越重視參加到公共活動中,這就使得對于公共場所的要求更加嚴格。目前,公共場所中的衛生監管制度不完善、工作人員素質過低、人員數量不足、服務態度差、預防性工作不到位等問題都極大地影響了公共場所的質量,在衛生監管方面也造成了許多障礙。為更好地發揮公共場所的作用,我們需要改善現有的狀況,建立一個完善的管理制度,杜絕違法行為,減少不公平事件的發生,組織工作人員進行統一的培訓工作,重視其素質培養,通過不斷的學習和改進,來共同營造良好的公共場所環境[4]。并且加強預防性工作,提前的工作準備要遠比之后的工作改變強的多,建立全面的咨詢查詢服務,保障人們的利益,努力做到資源共同分享的狀態。加大資金的投入力度,改善衛生的監管條件,努力做好執法協調工作,保證衛生條件的正規化,衛生工作的經費和必要的設備也應充足。充實衛生監管人員隊伍,加強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管技術培訓,確保衛生監管的力度能夠讓人們有充足的認識,并能夠以此為基準,加強宣傳力度和執行力度,不能只是簡單的宣講或者是警告,要拿出真正的威信,嚴格合理執法,社會監督、人員監督共同互相促進,使工作能夠完整順利的進行[5]。嘗試運用新的方法協助管理,比如可以利用社區管理、街道管理等大眾化管理平臺來共同執行管理制度,達到共奮進的目的。參考文獻
[1]李賢冠.公共場所衛生監管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分析[J].中國社會醫學雜志,2011,28(5):303-304.
[2]付慶玲,王智勇.五峰縣公共場所衛生現狀調查[J].中國現代醫生,2013,51(2):23-26.
在市局的精心指導下,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區文化市場管理執法局領導班子于去年八月份組建完成,迅速進入工作狀態,明確了工作職責,完善了工作機制。在工作中,切實做到“四個堅持”:一是堅持群防群治。加強宣傳教育,建立與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門的協調聯動機制,完善防控技術措施,提高技術裝備水平。引導群眾自覺參與文化市場管理和“掃黃打非”工作,努力為平安建設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證和輿論氛圍。二是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行文化市場管理各項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各類文化市場經營單位管理制度,完善違法違規經營“黑名單”制度,嚴格執行行業準入、退出機制,嚴厲打擊各種形式的違法違規活動。三是堅持屬地管理。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保領導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真正把文化市場管理暨“掃黃打非”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四是堅持責任追究。未按規定落實監督管理責任造成嚴重后果、惡劣影響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有關分管領導、科室負責人的責任。
二、突出重點,強化監管,實現文化市場風正氣清
牢固樹立“大市場”、“大管理”、“大執法”的觀念,理清工作思路,明確目標任務,全面加強對區內1800余家文化經營場所的市場監管,深入推進文化執法工作開展。
(一)對網吧的監管。隨著網絡的不斷發展,一部分“網吧”經營戶不自覺地加入到“無證經營”的行列。無證“黑網吧”時閉時開,逃避管理,中小學生等未成年人進入網吧屢禁不止,非網絡游戲、不健康游戲現象仍不同程度存在。針對區內實際情況,執法局按照創城標準對區內254家網吧集中開展了專項治理行動,進一步規范了網吧各項管理制度。加強了對網吧經營戶的培訓工作,對達到要求的頒發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法律法規培訓合格證。2011年全年共查處違規經營行為152起,扣押經營器材260余件,共計立案298起,并依條例給予了處罰。同時加大對網吧接納未成年人違法經營行為的查處力度,組織了數十次校園周邊地區文化市場拉網式集中執法行動,凈化了校園周邊文化環境。通過持續保持網吧高壓監管態勢,使得經營戶自覺依照條例進行經營,為社會提供健康良好的互聯網上網服務。
(二)對娛樂場所、電子游藝場所的監管。經過摸底發現,區娛樂場所、電子游藝場所的無證經營行為是合法經營的數倍。無證經營呈現出由地下轉為公開,由小散經營向規模經營發展,由個體向家族化、團伙化演變的趨勢,表現出更強的反復性和隱蔽性。執法局先后對轄區內28家文化娛樂場所、10家電玩城組織了4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查處的隱患登記備案。積極與公安部門銜接,密切配合,對區內無照經營的黑電玩,特別是居民反映強烈的帶賭博性質的電玩城進行了清理查處,累計立案131起,有效凈化了文化市場。共發放《娛樂場所管理相關法規告示》120余份,積極會同公安、工商等部門,對3家違規經營的娛樂場所作出了責令停業整頓2個月的行政處罰,對無證經營的娛樂場所進行處罰取締,并扣押了相關經營器材。通過扎實開展娛樂場所集中整治專項行動,有效規范了娛樂場所經營秩序。
(三)對出版市場、印刷復制企業和經營戶的監管。針對部分印刷單位手續不全、違法盜印現象時有發生,干擾印刷市場正常發展的問題,一方面,按照“壓縮總量、優化結構、加強監管、嚴格規范”的要求,堅持打擊與防范、扶優與治劣相結合的原則,堅決取締無證無照和證照不全的印刷廠點,嚴厲查處違法違規印刷行為;另一方面,積極幫助印刷企業建立健全承印驗證、承印登記、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動殘次品銷毀等五項制度,不斷規范印刷行為,使其逐步實現行業自律管理,促進我區印刷業依法、健康、有序地發展。2011年,對121家印刷廠、134家復印打字社、212家圖書經營戶、31家電子出版物經營戶和各物流中心開展了不間斷、大強度、高頻率地專項治理行動,全年共計出動稽查人員1876人次,檢查圖書報刊經營場所485家次、印刷復制企業29家次,取締無證無照出版物經營門店22家,共收繳非法圖書報刊43000余冊,立案調查105起,對違規經營戶依條例進行了處罰。查處物流中心大案要案2起,在天源物流、大唐物流依法扣押2萬余本圖書、1萬余張光盤,并將相關責任人移交到公安部門。
(四)對音像市場的監管。目前區內共有40家手續齊全的音像制品經營場所,執法局多次開展音像門店專項稽查行動,先后出動執法人員204人次,取締攤點13個,收繳盜版音像制品等違法物品2800余件。在實際工作中注意到,流動地攤成為困擾文化市場的一大頑癥。據上一年執法局工作統計,流動地攤所出售的各種書刊、音像制品幾乎全是盜版和非法文化制品,是販黃的一個主要渠道。不法經營者流動于街頭巷尾或出沒于早、夜市,多數是無證經營,單槍匹馬,往往是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形成了一支無人管理的“老大難”隊伍,是嚴重困擾文化市場管理的一大頑癥。根據市文化執法局的統一部署,對于流動地攤采取不間斷、高壓式、高頻率檢查方法,嚴查市區早夜市兜售盜版光盤行為。聯合公安、工商等部門,先后7次對市區夜市進行集中治理整頓,對市區苗莊夜市、蘭田步行街夜市、前十夜市、解放路西段夜市進行了地毯式檢查,對非法音像制品經營行為發現一處,取締一處,共收繳盜版影音制品萬余盤,早夜市販賣盜版光盤現象得到有效控制,整治行動得到了市、區領導的一致肯定。
(五)對報刊報亭銷售活動的監管。依法查處取締各類非法報刊,關系到維護報刊出版發行正常秩序和堅持正確輿論導向。結合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組織力量,高密度地反復清查報刊市場,嚴厲查處各類非法報刊,并深入追查其編輯、出版、印刷、銷售等各個環節,深查深挖從事非法報刊經營的不法團伙和網絡,嚴厲打擊制售非法報刊行為,堅決取締未經批準擅自設立的各類非法報刊編輯部、記者站,進一步規范報刊市場秩序。對自發形成的非法銷售圖書的攤點和集市,如烈士陵園圖書集市進行了清查和取締。
(六)對演出市場的監管。隨著文化生活的豐富,現在舉辦各種類型的營業性演出活動較前一時期有明顯增加。要全面加強營業性演出管理,嚴格規范營業性演出申報程序,明確申報條件,認真審查營業性演出申報材料。對未經許可擅自進行演出的明珠之夜費翔演唱會依條例進行封場,待演出團體補齊材料,審查合格后才予以批準許可?,F在區內承接營業性演出的演藝公司已經能自覺向我局遞交申報材料。2011年先后對王力宏攜群星演唱會、明珠之夜費翔演唱會、“黑豹”搖滾夜演唱會、蘇寧家電開業演出、金鷹家電圣誕活動演出進行了現場監場,確保演出內容積極健康。同時還加大了對市區、農村非法街頭演出的監管力度,杜絕未經許可擅自進行表演的行為現象。
(七)集中開展各類專項整治行動。一是整治掛歷、臺歷市場,對凱歌文化城、水田老莊里92家經營戶無證經營掛歷臺歷的違規經營行為進行了糾正和處罰。二是整治年畫市場,對小商品市場三樓46家無證經營的經營戶進行查處,并依處罰條例內容對其耐心說服。三是整治民營醫院,開展了對轄區內8家民營醫院非法出版宣傳雜志的專項整治行動。四是開展打擊私裝衛星電視接收器專項整治。對私裝“大鍋蓋”的各社區單位、各住戶了通告,依法嚴厲打擊非法安裝、使用衛星電視接收設施的違法違規行為,確保信息安全、文化安全和社會穩定。五是整治文物和藝術品市場。加強對區古玩市場的管理巡查,切實加大文物美術品銷售市場的監管力度,協同有關部門堅決打擊倒賣文物違法犯罪行為,確保市場健康穩定。
三、加強學習,提升能力,樹立執法隊伍良好形象
加強文化市場管理,開展“掃黃打非”工作,隊伍建設是關鍵。我們始終把執法隊伍建設當做頭等大事來抓,努力打造一支素質高、專業精、作風硬的執法隊伍。一是加強業務學習。多次召開會議,組織管理人員學習法律、法規知識,特別是《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和有關網絡文化市場管理方面的知識。通過學習,進一步提高了執法隊伍的綜合素質和依法行政水平,進一步規范了文化市場執法行為。二是規范辦案程序。利用網上辦公平臺,規范案卷整理。按照法制部門要求,統一辦案流程。正是因為有了規范的辦案流程,在2011年行政執法案卷抽查中,我局取得了良好的成績。三是堅持依法行政。對全體執法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在機制上不斷完善,在措施上相應跟進,進一步完善了廉政風險防范機制。動員廣大干部職工思想上高度重視,認識上全面提升,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為全區提供優質高效的文化服務。
全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上級主管部門和區委區政府的要求相比還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工作體制尚未完全理順,人員、地點分散,執法職能尚未完全合并;二是人員嚴重不足,大量的工作尚待開展,執法裝備還達不到要求;三是創新意識和執法能力有待于進一步提高,對特定工作對象的監管尚缺乏長效機制。今后,我們將進一步探索創新,真抓實干,切實解決好工作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四、科學謀劃,開拓進取,確保完成各項工作目標
2012年,我們將重點從以下四個方面開展工作:
(一)強化制度建設,構建長效機制。堅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根據工作實際,科學制定《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內部規范》、《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重大案件緊急處置預案》和《執法機構行政管理規范》等文件,不斷健全完善長效工作機制。
(二)強化市場監管,確保通過驗收。去年,通過全體人員艱苦細致的工作,確保了在創建文明城市的過程中文化市場全部取得滿分,并贏得加分,為榮獲全國公共文明指數測評全國地級市第一名做出了重要貢獻。我們將根據去年創城工作的思路和經驗,繼續做好區內文化市場管理和凈化達標工作,確保文化市場環節全部達到全國文明城市驗收工作標準。
領導小組依法對全市農村文化市場進行專項執法檢查,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進行專項整治。
通過進一步加強管理,使農村文化市場嚴格依法經營,讓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違法未違規經營現象基本得到解決,各種安全事故隱患進一步消除。
工作重點:1、全面查封取締無證經營從事電子游戲娛樂經營場所、“黑網吧”,收繳、銷毀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取締非法演出市場,查處電子游戲和游藝場所設置違規機型、機種,超時經營和在非法定節假日接納未成年人,杜絕網吧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2、對消防通道不暢通和存在安全隱患拒不整改的要堅決予以關閉。
1、動員部署暨自查自糾階段(6月22日至6月30日)。根據上級有關管理工作的要求,對農村文化經營場所調查摸底,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組織文化市場經營場所按照實施方案要求進行自查自糾。
2、管理整治階段(7月1日至8月31日)。集中整治農村文化市場違法經營活動,凈化農村文化市場環境。
3、檢查驗收階段(9月1日至9月30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規范,推進農村文化市場綜合防控體系建設,探索建立長效機制,鞏固專項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反彈。對列為重點整治的農村文化場所和重點地區,要進行重點監控,確保各項整治措施落到實處。迎接上級檢查組進行檢查驗收。
在開展農村文化市場專項整治行動中,要求做到:
1、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2、密切配合,強化協作。加強與公安、工商部門交流溝通,加強協調配合,形成整治工作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