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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更新的初始階段,舊許可證照是否有效是監督員需要首先明確的問題。一般情況下,法律的更新并不必然導致舊許可證隨之失效。在現實生活中難免出現兩種情形:第一,法律更新部分并不涉及許可內容的變化,故也不涉及許可證照的變化。第二,法律更新部分涉及到許可內容的變化,但因行政許可之基本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的存在,舊版許可證亦會經法律特別規定在其有效存續期間繼續有效,不受新法頒布的影響。以餐飲衛生領域為例,在2009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前,對餐飲業管理遵照《食品衛生法》之規定,餐飲服務單位必須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方可從事經營?!妒称钒踩ā穼嵤┖?,因職能轉換改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為擬從事餐飲服務的申請人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此前已經取得的“食品衛生許可證”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文件———《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2010年5月1日實施)第四十二條:“餐飲服務提供者在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的,該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的規定處理。鑒于“食品衛生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為4年,故自2009年5月31日至2013年5月30日之間,餐飲服務市場中會出現“食品衛生許可證”與“餐飲服務許可證”并存的狀況。又如《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1987年、1991年出臺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均未規定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為此有的地方頒發的衛生許可證沒有注明該證的有效期限,大多數省市將兩年的復核期限作為許可證的有效期限。2011年修改后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將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有效期限定為四年,由此在比較長的一段時間內,會出現載明不同有效期限版本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并存的狀況。因此,在法律更新的初始階段,即使法律法規的更新涉及到相應許可證發放問題,往往會因法律的特別規定,使舊許可證照在一定期限內仍然有效。
第二條 全省 行政區域內的餐飲服務許可活動適用本細則。
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活動。
第三條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省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工作。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省直管餐飲服務單位的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工作。
各市(州)、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下同)按照屬地監管、分級管理的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結合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餐飲服務許可工作實施方案,規定本行政區域內《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受理和審批的行政許可機關。
第四條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的餐飲服務許可的信息和檔案管理制度,每月公告取得或者注銷餐飲服務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名錄。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圍逐步推行統一的餐飲服務許可監管信息系統。
第五條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公示下列與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事項相關的內容:
(一)餐飲服務許可依據及具體條款;
(二)餐飲服務許可條件、程序、期限;
(三)餐飲服務許可申請所需申請材料目錄;
(四)餐飲服務許可申請資料的示范文本;
(五)餐飲服務受理機關的通訊地址、咨詢電話、投訴舉報電話。
第六條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實施餐飲服務許可的監督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餐飲服務許可實施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第七條 餐飲服務許可實施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特大型餐館,大型餐館,學校食堂,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應當設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其他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設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第八條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鼓勵具備條件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建立并實施危害分析及關鍵控制點等先進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第九條 餐飲服務單位在選址和建設時,應當符合國家環保、消防等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第十條 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許可條件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第十一條 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餐飲服務許可申請書;
(二)相關部門核準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如:企業名稱預核準通知書、企業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等由工商、機構編制部門、民政部門核發的單位登記證明等);學校食堂需提供教育部門核發的辦學許可證;
(三)提出申請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的身份證明(復印件),以及不屬于《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情形的說明材料;
(四)餐飲服務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房產證或租房協議);
(五)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和設備布局、加工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
(六)特大型餐館,大型餐館,學校食堂,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應提交所屬類別的《餐飲服務許可現場核查表》自評表;
(七)食品安全管理員經過食品安全培訓、符合相關條件的證明;
(八)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體檢健康合格證明;
(九)飲用水采用二次供水或自取水源的,需提供水質安全檢測報告;
(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培訓管理、原料采購查驗和索票索證、倉儲管理、餐飲具清洗消毒管理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十一)特大型餐館、大型餐館,學校食堂,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還應提供關鍵環節食品加工操作規程、食品安全檢查計劃以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十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承諾書;
(十三)省、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 已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服務提供者,申請變更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或者地址門牌號(實際經營場所未改變)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行政許可變更申請表;
(二)原《餐飲服務許可證》復印件;
(三)營業執照變更核準證明;
(四)省、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 已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服務提供者,申請變更《餐飲服務許可證》許可類別、備注項目以及改變布局流程、主要衛生設施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行政許可變更申請表;
(二)原《餐飲服務許可證》復印件;
(三)更改事項說明;
(四)更改后的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和設備布局、加工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
(五)省、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需要延續《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應當在《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部門書面提出延續申請。逾期提出延續申請的,按照新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辦理。
第十五條 申請延續《餐飲服務許可證》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行政許可延續申請表;
(二)原《餐飲服務許可證》復印件;
(三)原《餐飲服務許可證》的經營場所、布局流程、衛生設施等內容有變化或者無變化的說明材料;
(四)省、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條 準予變更《餐飲服務許可證》記載內容或者準予辦理變更手續的,頒發新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原《餐飲服務許可證》證號和有效期限不變。
準予延續的,頒發新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原《餐飲服務許可證》證號不變。
第十七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遺失《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張貼《餐飲服務許可證》遺失的公開聲明書,并于遺失后60日內向原發證部門申請補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第十八條 申請補發《餐飲服務許可證》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行政許可申請表;
(二)已公開聲明《餐飲服務許可證》遺失的影像資料證明;
(三)省、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條 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完整,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條 按照《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有下列不再符合餐飲服務許可條件情形的,應當依法撤銷《餐飲服務許可證》:
(一)餐飲服務提供者指定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因不在崗被書面責令整改兩次后,第三次仍不在崗的;
(二)擅自改變制作加工場所布局流程、主要設備設施發生改變或無法正常使用,導致不再符合餐飲服務經營要求,經書面責令改正后,不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改正的;
(三)未按照食品安全法規要求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經書面責令改正后,不在限定時間內改正的;
(四)餐飲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合格證明不全,被書面責令整改兩次后,第三次仍不全的。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部門應當依法注銷《餐飲服務許可證》:
(一)《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的,或者延續申請未被批準的;
(二)餐飲服務提供者依法終止的;
(三)《餐飲服務許可證》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被吊銷的;
(四)餐飲服務提供者主動申請注銷的;
(五)依法應當注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餐飲服務許可證》應當依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樣式要求印制和填寫。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餐飲服務:指通過即時制作加工、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和消費場所及設施的服務活動。
(二)餐飲服務提供者:指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
(三)餐館(含酒家、酒樓、酒店、飯莊等):指以飯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韓餐等)為主要經營項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鍋店、燒烤店等。
特大型餐館:指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館。
大型餐館:指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館。
中型餐館:指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館。
小型餐館:指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座以下(含75座)的餐館。
(四)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當場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務為主要加工供應形式的提供者。
(五)小吃店:指以點心、小吃為主要經營項目的提供者。
(六)飲品店:指以供應酒類、咖啡、茶水或者飲料為主的提供者。
甜品站:指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主店經營場所內或附近開設,具有固定經營場所,直接銷售或經簡單加工制作后銷售由餐飲主店配送的以冰激凌、飲料、甜品為主的食品的附屬店面。
(七)食堂:指設于機關、學校(含托幼機構)、企事業單位、建筑工地等地點(場所),供應內部職工、學生等就餐的提供者。
(八)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指根據集體服務對象訂購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場所的提供者。
(九)中央廚房:指由餐飲連鎖企業建立的,具有獨立場所及設施設備,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給餐飲服務單位的提供者。
(十)省直管餐飲服務單位:機構改革職能職責調整中,由 四川省衛生廳移交給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管的原省衛生廳按照歷史沿革直接管理的餐飲服務單位。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由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有效期5年,自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
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條件1.具有與制作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制作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風、冷凍冷藏、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蛟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2011年9月15日開始,歷經四十多天,對蛟河范圍內的全部餐飲服務單位進行了全面普查,普查內容包括: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證)持證情況、單位性質、經營面積、座位數量、從業人員情況、量化分級管理情況等。通過普查,使我們對蛟河市餐飲服務單位的基本情況、經營現狀有了充分了解,為今后開展對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管、保障人民群眾飲食消費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下面就普查情況進行如下分析:
1 餐飲服務行政許可情況
經過普查,蛟河市共有餐飲服務單位686戶,其中大型餐飲單位11戶(全部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中型餐館72戶(全部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小型餐館510戶(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的434戶,無餐飲服務許可證的76戶);快餐店9戶(全部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小吃店3戶(全部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飲品店8戶(全部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學校及托幼機構食堂72戶(全部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企事業單位機關集體食堂1戶(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
2 存在的問題
2.1 基礎設施情況
由于歷史、現時的原因及原衛生局監督員的驗收標準不一,衛生條件參差不齊?;A設施不到位,布局不合理,餐飲單位廚房的面積大多小于規定的八平方米,餐具消毒及保潔設施不完善,無四槽或四槽利用率不高,保潔柜無密閉,未安裝拉門,無消毒柜,只用消毒桶代替,有的消毒桶只是擺設,基本不用。冰箱內生熟不分。食品及原料無進貨登記,無索取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無驗收制度,無餐具消毒記錄,食品衛生管理組織制度落實不到位,無健全的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衛生管理組織不健全,沒配有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很難達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達的整治要求。在以前的日常監督檢查中,只盲目注重收取監測費,忽略了對應有的日常監督工作檢查。在職責劃分到藥監局后,如何能從根本上解決那么多的已取得許可的餐飲單位設施布局不合理的問題,也是一個難題。
2.2 餐飲單位的從業人員情況。
餐飲單位的從業人員流動性大,素質低,更換頻繁。部分從業人員的文化水平低衛生知識缺乏。冰箱內生熟分開、索證記錄,消毒記錄不重視,不會記。餐具清洗、有效有餐具消毒、消毒劑用藥濃度、餐具消毒時間,熱力消毒時間、溫度、方法都不能很好的掌握,不能嚴格執行一洗二涮三沖沖四消毒五保潔的制度,致使餐具的合格率降低。
2.3 無證業戶情況
在蛟河市共有無證餐飲單位76戶,全部為小型餐飲單位,占全部總數的9.26%。
無證原因:
2.3.1 未申請辦理行政許可。在普查過程中我們發現,有的業主對法律還不了解,在開始經營后,不知道都要辦理什么樣的許可;有的業戶,特別是無業人員大部份由無業人員、農民、下崗職工等人員開設,由于啟動資金較少,基礎設施較差,不能達到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基本發放標準,同時業主經濟狀況相對較弱,不能承擔基礎設施的再投入。,根本就不想申請行政許可。多見于鄉鎮、早、夜市、肉串、露天燒烤等小吃店。
2.3.2 未批準行政許可。有的經營單位在開業后,曾向相關部門申請行政許可,但是由于經營面積較小、基礎設施不完備,達不到開業的條件,未批準行政許可,他們依然進行經營,這類單位多見于鄉鎮、市區比較偏僻的地段、早夜市的小吃店。
3 解決問題的辦法
3.1 嚴格規范食品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制度,
對沒有辦理衛生許可證即從業餐飲服務活動的業戶,加大處罰力度,罰款到位后才可辦理衛生許可證。對新開辦業戶的嚴格審核,達不到要求的堅決不予核發衛生許可證。對已開業戶,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從經營場所內外環境、加工工具及消毒、食品采購、運輸、加工、儲存、從業人員等各方面建立嚴格準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餐飲單位衛生監督。對達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逾期達不到要求的,一律加大處罰力度。
3.2 對有證不達標及無證的管理
要求限期整改,達到標準的,發放行政許可;對仍然達不到標準的或拒不整改的,撤消其行政許可或予以取締。對無證的餐飲單位:①責令停業,要求限期整改,達到標準的,發放行政許可;②對拒不申請行政許可的,堅決予以取締;③對整改后依然達不到標準的,建議其停止經營餐飲服務。對于對已經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證)但達不到標準的單位及無證經營的小吃店、小型餐館等監管難度比較大的單位,希望能夠在當地政府的統一協調下,得到工商、公安等部門的配合,聯合執法,依法取締。
3.3對餐飲單位實行量化分級管理
根據餐飲單位規模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在轄區確立餐飲業重點整治路段,抓住監管重點環節,對餐飲單位進行整治和信譽度等級評定,先打造一塊餐飲業衛生示范街區,以點帶面,逐步推開。衛生監督員依據不同類型餐飲業采取針對性管理措施。盡快實施統一的中小型餐飲業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評分表,積極推行中小餐飲業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制度,把衛生許可前后的日常監督有機結合,改變重許可輕監管的現象。
3.4 加大對負責人的培訓力度。
要抓住機構改革的契機,組織一次單位負責人集體培訓。大力宣傳《食品安全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建立一整套的食品衛生管理組織制度食品進貨索證登記制度、消毒制度、及誠信制度,責任追究制度,使餐飲單位明確責任,深知我們機構改革新時機的工作力度,工作方法,使其逐漸加大重視力度。
2010年5月6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印發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執法文書規范》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各種執法文書進行了規定,其中所附文書樣式中的第一個文書即為《餐飲服務許可申請書》。該申請書所附申報資料第8項明確載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或情況說明”。對此,有人認為,這只是申報資料中的一個記錄項,并非餐飲服務許可的條件項,環境影響評價(以下除有關規定名稱外,簡稱環評)審批并非餐飲服務許可的前置條件。其理由主要有:設定餐飲服務許可的是《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均無環評方面的要求;《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中也沒有環評要求,只是在第十條第七項作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的兜底性規定;唯一與環評有關的是《餐飲服務許可申請書》所附申報資料的第8項標注,將環評作為餐飲服務許可的前置條件缺乏依據;目前在工商部門尚未明確環評是否作為工商登記的前置條件之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若把該資料記錄項僵化地設定為許可條件,有越權之嫌。關于環評審批是否餐飲服務許可的前置條件這一問題,各地存有不同態度,因此在實際操作上也不一致。對此,筆者認為環評審批是餐飲服務許可的前置條件。原因在于:
一、餐飲場所一直都被納入建設項目的環評管理
(一)國務院于1998年11月18日頒布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建設項目環評制度。《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七條和《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中均規定,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對建設項目的環評實行分類管理。建設項目的環評分類管理名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公布。
(二)為貫徹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1999年4月19日,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4號,2008年10月1日廢止);為實施建設項目環評分類管理,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的規定,2008年9月2日,國家環境保護部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這兩項目錄均將餐飲場所納入了建設項目的環評管理。并且,2009年11月24日,環境保護部在《關于公民租賃住宅樓開辦個體餐館應當執行環評制度的復函》(環辦函〔2009〕1220號)中明確,公民個人租賃住宅樓開辦個體餐館也應執行建設項目環評制度。關于這一解釋,有人提出,2006年10月17日,國務院法制辦在《關于環保評價許可是否頒發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前置條件問題的復函》(國法秘函〔2006〕403號)中有著不同的解釋,即認為“公民個人租賃住宅樓開辦個體餐館的,不屬于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第三款關于《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中的‘建設項目’,因此不需要在工商注冊登記前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如何認識這兩個解釋,筆者認為,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七條和《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既然法律授權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公布建設項目的環評分類管理名錄,那么,在建設項目的分類認定這一問題上,環境保護部的解釋才屬于有權解釋,國務院法制辦無權對其進行解釋。
(三)2010年1月13日,環境保護部公布了國家環保標準《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554-2010),對飲食業單位的選址、總平面布置、總體要求、油煙凈化與排放要求、排水與隔油要求、噪聲及振動控制要求、固體廢物控制要求等予以了明確。
二、餐飲服務許可工作中應當執行環境保護有關規定
(一)我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條規定:“新建、擴建、改建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必須經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達不到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要求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第四十四條規定:“城市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必須采取措施,防治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币虼?餐飲服務許可申請人欲作餐飲場所的項目應經環保部門驗收并達到國家環保有關要求,否則,該場所不應作為餐飲場所使用。
(二)我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之所如此規定,因為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是社會關心的熱點問題之一,容易造成對居住環境的破壞,影響其他業主的正常生活,容易引發鄰里糾紛和公眾對政府部門的投訴。因此,餐飲服務許可申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作為餐飲服務用房。如果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允許將住宅改變為餐飲服務用房的,還須經過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三)我國很多省市也制定了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以江蘇省為例,《江蘇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中規定,新建、改建或者擴建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應當依法進行環評;將住宅改變為餐飲、娛樂等商業用房的,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全體同意?!督K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五十條中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擅自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確需改變的,應當滿足建筑安全、居住環境、景觀、交通、鄰里等方面的要求,征得利害關系人同意,報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到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相關變更手續;涉及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當依法辦理審批手續;擅自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有關部門不得核發相關證件?!赌暇┦写髿馕廴痉乐螚l例》第三十二條中規定,該市主城、新市區和新城范圍內,新設可能產生油煙、煙塵的飲食服務業項目,經營者應當事先予以公示并書面征求相鄰單位和居民的意見;經營者在向環保部門報批環評報告時,應當對公眾意見采納情況作出說明,并報送工商行政、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環保部門在作出行政許可前,應當對公眾意見進行核實;飲食服務業項目選址應當符合環境保護規定,不易造成環境污染糾紛。蘇州等地也專門出臺《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對餐飲業經營場所的選址、餐飲業項目的環境影響審批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等等。
由上可見,我國從上到下均對餐飲業環境保護方面作出了規定。雖然上述中的很多規定并不是專門針對餐飲業制定的,但是,這些規定一經公布生效,就具有普遍的約束力,任何個人和單位在相關工作和生活中都應當嚴格遵守。在餐飲服務許可工作中,許可機關和申請人自然也應執行上述規定。
之所以造成目前很多地區不將環評審批作為餐飲服務許可的條件現象的發生,筆者認為,主要原因有:一是如上所述,國家有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專門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包括《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中均沒有環評方面的明確要求。二是有關機關和個人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缺乏通盤性的把握,致使其在實際工作中只執行有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專門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而沒有執行其他有關餐飲環境保護方面的規定。三是環保部門沒有全面執行環境保護有關規定,沒有對被納入建設項目環評管理的餐飲場所全部實施環評審批,沒有依法全面查處未經環評審批的餐飲服務經營者。這在很大程度上放任了依法應經環評審批而不經環評審批的行為。四是不同部門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理解不同。比如,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二款“……需要辦理執照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營業執照前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钡囊幎?環保部門的執法者認為,這一行政法規已明確了環評審批和工商注冊登記之間具有先后關系,也就是說已明確規定環評審批是工商注冊登記的前置條件。而工商部門的執法者認為,這一條款只表明環評審批是符合《行政許可法》設定條件的一個由環保部門執行的許可,只明確了建設單位具有經環評審批許可后方能領取營業執照的法定義務,卻沒有表示“工商部門對未取得環評審批的不得頒發營業執照”,因此,工商部門并沒有將環評審批作為工商登記的前置條件的義務。如此就發生了很多未經環評審批的餐飲服務經營者也能取得營業執照的現象。
三、很多地區已將環評審批作為餐飲服務許可的前置條件
此前2016年食藥總局也曾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提到“只有取得許可證的實體餐飲店才能在網上接受訂餐,沒有實體店的不能在網上銷售餐飲產品,餐飲企業必須保證在網上銷售的餐飲產品與在實體店銷售的餐飲產品質量是一致的”。
此前,北京市食藥監局也明確表示,回家吃飯、丫米廚房、吃幾頓等私廚模式涉嫌違規之后,小e管飯、媽媽的菜等大批私廚平臺相繼停止運營。
二、行業數據
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100EC.CN)的《2017年(上)中國電子商務市場數據監測報告》數據顯示,2017年上半年,以美團外賣、餓了么為代表的中國在線餐飲外賣市場交易規模約906億元,相比2016年下半年的1021億元減少了11.26%。2017年上半年中國在線餐飲外賣市場交易規模雖然較上半年有所下降,但2017年整體交易規模仍呈上升趨勢,預計突破2000億元。
但另據中國電子商務投訴與維權公共服務平臺全年受理的大數據表明:去哪兒20.65%、飛豬19.93%、美團14.72%、餓了么10.05%、攜程8.62%、摩拜單車7.54%、百度糯米6.10%、易到用車3.23%、大眾點評2.33%、同程旅游1.44%、螞蜂窩1.08%、途牛旅游0.90%、藝龍旅行0.90%、阿卡索外教網0.90%、百度快行0.54%、發現旅行0.18%、窮游網0.18%、百合網0.18%、洗衣邦0.18%、滴滴出行0.18%,成為“2017年(上)全國TOP20熱點被投訴生活服務電商”。 其中外賣服務平臺成為生活服務電商投訴“重災區”,其主要存在問題有配送延遲、訂單取消、退款遲緩、服務質量差、售后無人、無法退單、食品安全問題、支付系統癱瘓等。
此外,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2016年度中國“共享經濟”發展報告》顯示,目前除了在線外賣模式外,網絡餐飲服務還有近年熱門的私廚類共享,大致可分為以下三類模式。
模式一:“私廚+配送”類,似于O2O外賣的模式。家庭主婦(煮夫)們先申請成為私廚,然后在平臺上創建自己的店鋪和菜單。用戶在私廚店鋪里點菜下單后,再由平臺或物流公司完成配送。目前做的比較好的有 “覓食”、“回家吃飯”、“丫米廚房”、“媽媽味道”等。
模式二:“家廚+堂食”。該模式類似于“家宴”,私廚們在平臺上美食邀約,列出美食清單、預約時間和人均單價等,用戶如果對美食感興趣,則可以報名組團入局。典型的產品有“我有飯”、 “隱食家”等。
模式三:美食菜譜類社區。這個模式雖然目前還沒有切入該市場,但卻不可小覷,典型的產品包括“下廚房”、“豆果美食”、“味庫”等。
三、專家點評
對于《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正式施行,長期關注電商行業發展的國內知名電商研究機構、互聯網+智庫——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100EC.CN)特發表本熱點電商快評,供參考。
解讀一:網絡餐飲服務存在的四大問題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生活服務電商部助理分析師陳禮騰表示,網絡餐飲服務的出現促進了餐飲業的發展,方便了人們的生活,但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責任落實問題。由于之前對入網餐飲服務未進行明確的責任落實,造成出現問題無法明確第一責任方,導致監管乏力。
二是食品安全問題。由于部分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識不高、加上經營管理水平有限、經營條件較簡陋,食品安全存在隱患。
三是信息安全問題。與傳統餐飲服務相比,網絡餐飲服務營主體和經營環節增加,涉及信息、第三方平臺、餐食配送等,對于用戶的信息安全管理未進行明確規范,極易造成用戶信息泄露。
四是監管問題。由于網絡餐飲的虛擬性和跨地域等特點,實際上對于餐飲監管存在取證困難、時效性差等多方面阻力。
陳禮騰指出,隨著《辦法》的正式落地,用戶的消費安全越來越有保障。此外《辦法》明確了責任與義務,未來對網絡餐飲的監管將更加高效,且有法可依。
解讀二:《辦法》體現三大亮點
陳禮騰表示,《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呈現三大亮點。
亮點一:線上線下一致,外賣平臺須有實體店?!掇k法》指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并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區內加工食品,不得將訂單委托其他食品經營者加工制作。網絡銷售的餐飲食品應當與實體店銷售的餐飲食品質量安全保持一致。
亮點二:對送餐人員和送餐過程進行規范。《辦法》規定,送餐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使用安全、無害的配送容器,保證配送過程食品不受污染。送餐單位要加強對送餐人員的培訓和管理。配送有保鮮、保溫、冷藏或冷凍等特殊要求食品的,要采取能保證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亮點三:對小餐飲從事網絡餐飲服務進行明確?!掇k法》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對小餐飲網絡經營作出規定的,按照其規定執行。《辦法》對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查處未作規定的,按照《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執行。
解讀三:網絡餐飲行業迎來品質發展
陳禮騰認為網絡餐飲行業將迎來以下三大發展趨勢。
2月15日至17日,積極參加了局組織的食品安全知識集中學習活動,通過學習《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執法文書規范》等法律法規,更全面的掌握了食品安全相關的知識和標準,為做好食品綜合服務大廳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扎實履職,做好餐飲服務許可工作。
為了提高餐飲業戶的滿意度,讓相對人辦證更快捷、方便,我們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1、為了方便相對人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讓他們在最短的時間內提供出齊全、規范的許可資料,根據餐飲服務單位的規模大小,為相對人提供許可資料模式,對于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做到受理許可“一口講清,一次補正,限時辦結”。
2、免費提供各種資料。根據《餐飲服務許可證》辦理要求,個體戶在申請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時必須提交保證食品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但由于受文化程度等因素的影響,有的業主不知道怎么提供,甚至不會寫字,離要求有一定的距離。為此,我們免費為業戶提供各項規章制度。指導業戶繪制經營場所布局圖。這樣,不僅方便了群眾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也提高了有關資料的質量,所以受到了群眾的好評。
3、免費提供培訓材料。為了提高餐飲業戶的食品安全責任意識和食品安全知識水平,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我們編制了容易理解的食品安全培訓知識,通過考試合格后,發放健康培訓合格證。
4、免費提供餐飲經營單位食品采購與進貨驗收臺賬。為了規范餐飲服務經營行為,考慮到餐飲業戶的文化水平,我們制定了統一的購貨臺賬,講解購貨臺賬的使用說明,讓相對人切實了解填寫購貨臺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業戶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時,免費發放。
到目前為止,我們已免費為業主發放各項制度300余份,發放培訓材料400余份。培訓餐飲服務從業人員440人次。發放購貨臺賬135本,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152個,申請辦理資料均按一戶一檔保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餐飲服務企業實際情況,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確保餐飲環節食品安全,石獅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與XXXXXXX簽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書。
一、牢固樹立餐飲服務單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杜絕發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
二、認真學習貫徹《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強化法律意識、食品安全意識、行業自律意識,保證向消費者提供健康合格的食品。嚴格按餐飲服務許可證核定的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
三、建立并落實食品、食品原料以及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認真做好進貨臺帳記錄、進貨驗收工作,食品索證驗收登記臺帳建立率達100%。對庫存食品及原料要定期進行清查,發現過期、變質食品及原料應及時進行銷毀處理。
四、采購的畜禽肉類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必須從正當渠道進貨,證、票齊全,杜絕使用病死或來源不明的肉禽及其制品。
五、杜絕使用劣質食用油(地溝油)、不合格鮮肉或肉制品(瘦弱精)、不合格調味品、工業用鹽或非食品原料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
六、保證所有食品從業人員按規定進行健康體檢,合格后持健康證上崗工作,食品從業人員持健康證上崗率達100%。
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配備專人或兼職人員負責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堅持每日進行檢查,督促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八、不得濫用食品添加劑,規范使用食品添加劑并建立食品添加劑使用臺帳。加工制作涼菜必須在涼菜間內進行,并做到專人、專間、專用冰箱、專用空調、專用工具和容器。五專實施率達100%。
九、隨時維護維修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設施設備,保證其正常運轉使用。
十、加強餐(飲)具消毒工作,掌握正確的餐(飲)具清洗、消毒和保潔方法,餐(飲)具消毒和保潔合格率100%。
十一、保持餐飲加工經營場所內外環境衛生,垃圾桶應密閉加蓋,并做到日產日清;做好防蠅、防鼠、防蟲工作。
十二、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時,要在第一時間報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調查,主動做好善后工作,不得遲報、瞞報。
十三、在進購食品中因不慎、疏忽購進不合格食品(三無產品);不得銷售來源不明、不合法、票證不齊全的食品,凡擅自進銷者,一經發現,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
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石獅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責任單位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書(二)
餐飲單位負責人(業主)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環境衛生、食品安全負有直接的責任,并有責任、義務組織全體食品從業人員認真學習并執行《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各項條款。
一、要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杜絕發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
二、學習貫徹《食品安全法》、《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及其他相關規定,強化法律意識、食品安全意識、行業自律意識,保證向消費者提供安全合格的食品。
三、建立并落實食品及其原料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認真做好進貨臺帳記錄、進貨驗收工作,食品原料索證驗收登記臺帳建立率達100%。
四、不購進、不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原(輔)料;保證食品原料新鮮、無腐爛、無蟲害、無變質現象;對食品和調味劑及食品添加劑過期、變質、標識不清或感官性狀異常的,一律予以銷毀,不得使用。
五、采購的生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必須從正當渠道進貨,證、票齊全,杜絕使用病死或來源不明的肉禽及其制品。
六、杜絕使用有毒有害物質、非食用物質加工食品的行為。
七、保證所有食品從業人員按規定每年按期進行健康體檢,合格后持健康證上崗工作,食品從業人員持健康證上崗率達100%。
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加強對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配備專人或兼職人員負責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每日進行檢查,督促落實各項管理制度。
九、不得濫用食品添加劑,規范使用食品添加劑并建立食品添加劑使用臺帳,使用食品添加劑必須上墻公示;五專實施率達100%。
十、隨時維護維修食品設施設備,保證其正常運轉使用及符合衛生標準。
十一、強化餐(飲)具消毒工作,掌握正確的餐(飲)具清洗、消毒和保潔方法,餐(飲)具消毒和保潔合格率100%。
十二、保持經營場所內外環境衛生,垃圾桶應密閉加蓋,并做到日產日清;做好防蠅、防鼠、防蟲工作。
十三、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時,要在第一時間報告當地政府及食品安全職能監督部門,積極配合調查,主動做好善后工作,不得遲報、瞞報。
十四、餐飲服務單位未經許可不得提夠涼菜、裱花蛋糕、生食海產品。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大力踐行科學監管理念,按照“分類指導、示范帶動、分級實施、社會參與”的思路,堅持創建活動與深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相結合,創建一批示范單位,樹立一批先進典型,推廣一批先進經驗,進一步增強全縣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意識和自律意識,推動餐飲服務單位升級和健康發展,提升全縣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水平,確保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創建活動,在涵蓋全縣城鄉各種類型、各種管理方式的餐飲服務業中推出100家食品安全示范店,使我縣餐飲服務業學有標兵,趕有目標;以創建活動為載體,建立健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長效監管機制,規范餐飲服務業經營行為,提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整體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
三、示范標準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范店應誠信守法經營,內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實施,各項措施符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能夠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風險,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較高,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管理規范,能夠全面承擔食品安全責任,并達到以下創建標準:建立并執行索證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可追溯率達到100%;量化分級管理被列為B級以上;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率及健康證持證率達到100%;積極采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進管理方法;連續3年以上未發生食物中毒事件。
四、工作步驟
該活動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經信局和服務業辦公室共同組織實施,分以下四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3月10日至3月20日)。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廣泛宣傳“百家示范店”創建活動。動員基礎條件好、管理先進的餐飲服務單位率先參與“百家示范店”創建活動,同時帶動周邊餐飲服務單位積極參與,形成店店參與創建、家家爭做示范的良好氛圍。
(二)自查自糾階段(3月21日至4月30日)。各餐飲服務單位要以“百家示范店”創建活動為契機,對照創建條件認真自查。各餐飲服務單位要依法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從業人員持有效《體檢合格證明》、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上崗。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要求,鼓勵和支持餐飲服務單位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的管理規范,實施危害分析和安全風險評估。發生食物中毒事件時,應積極協助醫療機構組織救治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對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或隱瞞不報的,依法追究餐飲服務單位和相關人員責任。
(三)整改提高階段(5月1日至8月31日)??h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發揮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和技術檢驗優勢,科學引導,合理規范,全力組織開展好“百家示范店”創建活動。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鼓勵、支持餐飲服務單位積極參與示范店創建活動,給參與單位提供指導服務。對達不到創建條件的要督促其制定整改計劃,加快整改步伐;對存在違規違法行為的要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有嚴重違法行為的依法取消經營資格。同時,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確保全縣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四)總結驗收階段(9月1日至10月31日)??h里成立“百家示范店”評審組,根據餐飲服務單位申請,按照示范標準評選出100家示范店,并授予“百家示范店”榮譽稱號,其中前十名為“十佳示范店”。對“十佳示范店”積極向上推薦,爭取申報市、省級示范單位。
五、工作要求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餐飲服務行業規范,牢固樹立安全第一,誠信經營的觀念。
二、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健康監管。
定期組織餐飲衛生安全知識培訓,發現有妨礙餐飲衛生安全病癥的,立即脫離工作崗位。監督從業人員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不外露,不留長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帶飾物,操作前將手洗凈,操作時保持手部清潔,入廁前換掉工服,出廁后必須洗手。
三、嚴格按照法規要求操作,嚴把食品原料采購和進貨驗收關,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進貨時查驗供貨方的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并建立食品采購與進貨驗收臺賬,不采購腐敗變質、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有毒有害、來歷不明、未經檢疫等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
嚴格遵守食品生產加工操作規程,食品燒熟煮透,嚴格按照國家標準使用食品添加劑,嚴防食物中毒;制作冷葷涼菜做到專人、專室、專工具、專消毒、專冷藏;對餐具進行嚴格消毒,保證達到光、潔、澀、干的消毒效果,絕不給顧客提供未經消毒的餐飲用具。
四、保持環境衛生,操作間、餐廳衛生整潔,采取有效的防塵防蠅防鼠防蟲害設施,營造良好的餐飲衛生消費環境,切實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加強餐飲服務單位的業主(法人代表)為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意識,落實餐飲服務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因提供的食物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自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處理。
本單位將嚴格履行以上承諾,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承諾單位負責人:
承諾單位(蓋章)
公司
始終堅持“依法行政、全面覆蓋、公開透明、動態監管、鼓勵進步”的原則,于2020年8月至今相繼在全縣范圍內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管理動態等級評定工作,動態等級評定嚴格依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餐飲服務風險等級評定表檢查內容,采取監督檢查與風險等級評分相結合的方式,對餐飲服務單位許可管理、信息公示、制度管理、人員管理、環境衛生、原料控制、加工制作過程、設施設備及維護、餐飲具清洗消毒等九大項內容進行日常監督檢查與動態等級評定。執法人員在動態等級評定工作中始終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做到標準公開、尺度統一、過程透明、結果公函,無有失公正的評定行為及餐飲服務單位的投訴。
二、工作成效及存在問題
全市餐飲服務、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工作總的指導思想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踐行科學監管理念,以確保群眾飲食安全為中心,認真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夯實基礎,抓住關鍵,深入開展餐飲、保健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著力推進監管職責到位,堅持治理整頓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相結合、企業自律與依法監管相結合,加快建立健全餐飲服務保健食品監管責任體系、工作體系和長效機制,積極探索監管工作的新路子和新模式,全面提升監管水平,確保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二、以《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宣傳貫徹落實為切入點,著力營造良好的餐飲服務、保健食品安全社會工作氛圍。
全面深入開展《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宣傳培訓,各縣(區)局要認真制定宣傳方案,進行周密安排部署,扎實組織開展好以“五進”為主的社會宣傳,采取多種形式進一步宣傳《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監管法律法規、科學合理飲食常識和餐飲服務、保健食品監管職能。充分發揮新聞宣傳和輿論監督作用,在電視臺、報社、廣播電臺和政府門戶網站開辟“食品安全專欄”,及時宣傳報道監管動態,曝光典型違法違紀案件,緊急“餐飲消費”安全警示,為全面履行新職能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調動全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充分利用等法律紀念日、農村集日、節會,廣泛開展生動活潑、富有成效的宣傳教育活動,向群眾現場講解法規政策,普及科學合理飲食常識,宣傳保健食品安全知識,營造人人關心、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的良好社會氛圍。通過卓有成效的宣傳活動,切實增強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意識和依法維權意識,把廣大群眾積極性充分調動起來,形成一道道防線,織就餐飲服務、保健食品安全網。要在系統分析餐飲服務工作薄弱環節的基礎上,創新培訓形式,由市局統一編印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培訓教材,采取集中培訓、上門告知“雙管齊下”的方式分批逐一對行政相對人進行培訓和宣傳教育,確保培訓率達到95%以上。通過向社會公告、上門告知、集中培訓和餐飲食品安全社會宣傳活動等方式,促使餐飲服務經營者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識,增強對公眾負責、對社會負責的法律意識,積極指導督促其誠實守信、依法經營,不斷強化餐飲服務經營者的社會責任感和餐飲食品安全意識,切實承擔起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三、從基礎的監管環節起步,從最關鍵的監管環節夯實規范化管理工作基礎。
按照市局統一印制的《市餐飲服務單位調查摸底表》,對全市各類餐飲服務經營者逐一調查摸底,全面建立起餐飲服務單位監管檔案,逐步建立完善電子監管檔案,全面準確掌握餐飲食品安全的現狀和存在問題。與此同時,要進一步靠實餐飲食品安全責任,與餐飲服務經營者逐一簽訂“第一責任人”責任書,并發放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及其相關法規告知書。
在餐飲服務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科學合理、規范統一設置公示欄目,公開上墻《餐飲服務許可證》、《監督明示公約》、《從業人員培訓健康證書》及量化分級管理等級標志。同時,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和餐飲食品安全培訓檔案。
借鑒藥品日常監管的成功經驗,在餐飲服務行政相對單位建立并推行餐飲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記錄制度。對餐飲服務單位監督檢查的內容要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合理設計檢查項目,細化量化扣分標準,并全力推進落實到位。
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嚴把食品原料采購關,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記錄制度。采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督促落實餐飲加工不添加非食用物質、依法采購、使用、保管食品添加劑的要求,嚴防餐飲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建立并嚴格落實食品原料采購索證索票制度。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者的相關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等文件;從固定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的資質證明、供貨清單等;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經營商戶等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蓋有單位印章或負責人簽名的采購清單。
切實加強餐飲食品抽驗監測工作,根據餐飲服務經營單位不同類型,制定區域內餐飲食品年度抽樣監測計劃,對照抽樣計劃和抽樣程序做好餐飲食品抽樣檢驗工作。要加強涼菜、熟食鹵味、盒飯、食用油脂、一次性餐具等高風險重點品種的抽驗工作,有效保障餐飲食品質量安全。
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建立并嚴格落實餐飲具清洗消毒制度,督促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并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備用,并加強餐飲具消毒監測,確保不使用未經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飲具;購置、使用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具、飲具,應當查驗其經營資質,索取消毒合格憑證。
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建立并嚴格落實環境衛生管理、場所及設施管理、設備及工具管理、質量驗收、有毒有害物管理、投訴管理等制度,全面建立物品臺帳、管理檔案和各類記錄,確保就餐場所,操作間、操作人員衛生,設施設備等達到規范、安全的要求。
圍繞保健食品監管職能,全力推進落實規范化管理措施,在對保健食品經營企業逐一開展調查摸底、建立監管檔案的基礎上,開展保健食品標簽標識專項檢查,規范進貨渠道,建立進貨查驗工作記錄,建立并推行保健食品進貨采購索證索票制度,嚴把入口關,切實保障保健食品質量安全。
四、著力推進餐飲服務、保健食品安全整頓,切實解決影響群眾飲食安全的隱患問題。
深入開展為期兩年的專項整治,各縣(區)局要針對餐飲服務、保健食品環節存在的問題,提出明確的整治重點、目標任務、具體措施和整治成效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方案,確保全面推進落實到位。重點解決以下六個方面的突出問題:一是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查處餐飲服務單位無證經營、超期限經營和超范圍經營行為,有效解決轉讓、涂改、出借、倒賣、出租《餐飲服務許可證》等突出問題;二是以學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農家樂旅游點、小型餐館等為重點單位,加強與教育、建設、旅游等行業主管部門的聯系配合,切實解決從非法渠道采購和使用食品原料,生熟交叉污染等突出問題;三是以熟食鹵味、盒飯、冷菜等高風險食品和餐具消毒為重點環節,切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加強餐飲具消毒效果監測,提出預防和降低風險的防控措施,有效解決安全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餐具消毒不徹底的問題;四是嚴厲查處餐飲經營單位采購、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餐廚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處理的監督檢查,堅決杜絕使用劣質食用油和廢棄餐廚油脂等突出問題;五是加大對餐飲服務單位采購、使用、保管食品添加劑的監督檢查,指導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有效解決餐飲服務單位超越使用范圍和標準限量濫用食品添加劑的問題;六是嚴厲打擊在保健食品中違法添加藥物,查處違規經營保健食品和偽造、冒用保健食品標簽標識的行為,嚴查以公益講座、免費體檢、學術交流、會展銷售等形式銷售假冒偽劣保健食品的行為,規范委托加工行為。
五、標本兼治、立足之本,切實推進餐飲食品安全長效機制建設。
推進餐飲食品安全供應網絡建設,選擇有合法資質的主體企業(市場、基地)開展餐飲食品原料集中配送,并協調有關監管部門落實規范化管理措施,確保米、面、油、醋、肉、菜等大宗食品全部實現配送,做到原料采購來路可追溯,質量問題有著落。大力推進餐飲服務量化分級管理,確??h城以上餐飲服務單位和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食堂全部實行量化分級管理。根據餐飲服務經營者的業態,實施市、縣、鄉、村分類管理、分類指導。制定《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推行餐飲食品經營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切實做好經營企業信用信息的收集記載。堅持年度誠信等級評定制度,將等級評定結果通過各種形式予以通報,褒獎守信、懲戒失信,對嚴重失信單位列入監管黑名單,有針對性地加大監管頻次,促使企業把誠實守信落實到經營的全過程。加強與“三員”的聯系,利用“三員”雙月報告的相關信息,及時處置餐飲食品安全問題。廣泛宣傳投訴舉報電話,落實舉報必查、查實獎勵制度,充分借助社會力量,切實加強餐飲食品安全監管。
六、高度重視食品安全應急防范,推進建立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