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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0.3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0017-2013(1)-0066-03
2012年年中的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上,項俊波主席把“解放思想、轉變觀念”作為會議的主題,指出:“有正確的思想才有正確的行動,有積極的思想才有積極的行動。只有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才能系統地對近年來行業發展和監管的經驗進行總結、對問題進行反思、對不足進行完善,才能形成新思路、拿出新辦法”。項主席的講話是保險行業高層領導對行業發展現狀的重要思考,也是對保險監管系統轉變思想觀念的一次動員,意義重大。結合對項主席講話精神的學習體會,筆者就當前保險業發展、監管和自律方面的幾個問題談一點自己的理解和認識。
一、行業發展需要“頂層設計”
“頂層設計”是領導高層基于行業發展階段的現實性、由內及外的大視野、國計民生的行業擔當而形成的行業發展總體考量和規劃,是領導意志的集中體現,也是客觀選擇,具有科學性。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中國保險業取得了世人矚目的發展成就,但同時也積累了大量的問題。行業發展方式粗放帶來的發展定位模糊、行業形象不佳、產品缺乏競爭力等瓶頸性問題日益凸顯,亟需整個行業靜下心來,深入回顧總結以往的發展歷程,重新梳理行業的發展定位、目標和路徑,自上而下的做好宏觀和系統設計,從而為行業未來發展提供持續的支持和永續的動力,在整個金融業發展中放好保險業的一塊圖版。
一般而言,“頂層設計”包含了行業的定位、政策、機制、治理和基礎等幾個方面的內容。筆者認為,當前首要明確的是行業的定位問題。近十幾年來,國際和國內的金融機構出于快速擴張的目的,開展綜合經營。在這種背景下,保險業也陷入了保障多一點還是投資多一點的行業定位矛盾當中,出現了業務短期化、躉繳投資型產品比重上升等過熱現象。在這種增長方式下,保險業務很難體現出行業特點,也很難發揮出行業競爭優勢。2012年上半年,保險業首現個位數增長,前些年快速發展的分紅保險產品同比僅增長0.09%,近于零增長。這一切都表明,清晰定位、明確路徑成為當前行業發展需要解決的急務。
那么,保險業究竟該如何定位?項俊波主席在講話中指出:“保險業發展要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筆者認為,首先,保險業發展的初級階段主要任務是訂規矩、打基礎,明白現階段行業服務社會的能力與不足,知道風險點在哪里,做好保險保障,有重點、有選擇地進行保險投資,逐步積累行業的核心竟爭力;其次,就是要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中實現保險業的持續快速發展。從服務社會的功能方面講,保險業服務社會的平臺是保險保障,這是保險業發展的基礎,也是行業生存的重要支撐。要充分發揮保險業服務經濟社會的功能作用,就要使行業轉到做好保障、做強主業的正確發展軌道上來。因此,全行業都必須明白職責所在,把保險業如何發揮好保險保障作用作為發展的基本點和戰略思考點,保險產品設計、銷售宣導、后續服務等,應該以此為核心面向社會。同時,保險業應該樹立民生意識,立足做大事、做好事,積極調整業務結構,投入力量多做調查研究,尤其在涉農、高危行業、需要保險重點保障的領域,要擴大保險宣傳,提供貼近度高的保險產品,做好保險服務。并通過“頂層設計”,配套相關法規、制度進行引導。另外,保險業有不同于其它金融系統的特性,又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不能在發展上過于求大求快,而應“好中求快,快中求穩”。個別公司開展綜合經營、突出投資型業務是可以的,但整個行業還應把堅持保險本源、服務經濟、社會的能力以及社會對保險認知度作為保險行業的自我評價指標,努力提高保險業社會貢獻度。還要說明的是,行業發展的“頂層設計”只是引領,必須全行業對此有充分的認識并付諸努力,這是提升發展品質的關鍵所在。
二、行業發展需要有效監管
這些年,保險監管從無到有,各項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但相對于不斷變化的外部形勢和行業快速發展的實際,仍存在很大差距,監管的有效性亟待進一步提高。這也是項俊波主席所要求的“屬于自己的一畝三分地,應該集中力量去做好”。行業監管具有宏觀性、政策性、科學性,是在法規框架下抓市場監督,而不是輔助保險企業做市場、做業務。目前,監管隊伍已經逐步實現知識化、專業化,但監管邊界的討論與實踐仍然不確定,監管上級部門和派出機構在轉變思想觀念問題上仍然存在拿不起、放不下的狀況。如何把握好監管基調,是對監管機構大局觀和市場駕馭能力的檢驗。從近幾年的情況看,監管邊界不清,導致上下、左右監管部門與機構在執行監管法規的差異性,且監管成本加大。如“見費出單”、“零現金收付費”等,本屬于保險企業控制風險的基本原則,應該由企業自行把握,而現在讓監管部門督促,做了應由企業做的事。
如何把握好監管基調,是對監管機構大局觀和市場駕馭能力的檢驗。思想有多遠,就能走多遠,這對保險監管同樣適用。前提是突破監管慣有的思維定式,真正讓監管之手發揮作用。筆者以為,提高監管有效性,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應把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作為監管的首要任務。公平有序是市場健康運行的基礎。對于公平,一般包含兩層意思,一方面是對所有保險主體一視同仁,給予相同的監管政策,為各類主體營造公平競爭、和諧發展的良好環境;另一方面,是公平對待市場的供給者和消費者,在保險消費者居于弱勢地位的現實情況下,應采取一切手段,確保保險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對于有序,應根據市場秩序與社會監督狀況,定期或不定期對違規市場行為進行專項或全面檢查,強調落實保險法規和監管要求,規范經營行為,對違規機構與負責人嚴肅處理。
(二)扭住法人機構這一有效的監管抓手。多年的監管實踐表明,保險市場的亂象,事情發生在基層,根子往往在總公司。如果不是在產品設計上過于寬泛,分紅產品占比不會如此高,導致結構調整難;如果不是產品定價利潤空間過大,現在問題頗多的銀保產品費用不會如此難以治理。這些問題出在上級監管部門和法人機構,只有在高層面治理,才能有成效。因此,保監會相關部門應“高位設閘”,強化對法人機構的監管。應進一步加強償付能力監管,完善償付能力監管規則,改進償付能力監管手段。對償付能力不達標的公司采取更嚴格的監管措施,真正發揮償付能力監管的硬約束作用。應加強保險產品設計、產品定價的實質性監管,對產品條款內容是否合法合規、條款設計是否確實符合精算原理等環節進行嚴格審核,從源頭上堵住市場違規和損害消費者利益的漏洞。
(三)應強化責任追究力度。強化責任追究力度是加強監管的重要手段,是監管理念由“管事”為主轉向“管人”與“管事”并重的重大轉變?,F有的“指導意見”好似“葫蘆”,里外都不清楚,有些責任劃分與追究監管部門發揮不了太大作用,應該進一步研究調整,用制度固定下來。保險監管上級部門應該把責任追究作為制度性要求進行監督,對于公司違規行為,一定要酌情追究總、分公司責任,并且與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工資薪酬聯系起來,對于反復發生同質同類的案件的公司,應從嚴追究其中高管人員的責任。對出現嚴重問題的機構,應按照規定追究上級機構直至總公司及有關高管人員的領導責任。對于出現問題的高管個人,應進一步完善其履職過程的持續監管機制,建立健全不良記錄檔案庫,防止其帶病上崗。
(四)盡快完善各領域法規。法規是監管的依據,必須抓緊抓好。目前,監管的標準化有待加強,監管統一標準和自由裁量權之間的關系尚未理順,對于市場違規問題的認定、處罰標準過于寬泛,上級監管部門和各派出機構之間在對違規行為的處理尺度上不盡一致,導致保險企業異議增多。既破壞了市場監管的整體性和嚴肅性,也容易給保險機構留下負面思考空間。諸如此類,不但影響監管形象,也會造成社會影響。只有健全和細化法規、制度,才能整合監管資源,負起監管責任。
(五)在監管實踐中充分認識行業實現良性發展的利益與利害關系。筆者以為,利益是行業在正確發展中所積累的正能量,是行業服務國家發展、服務民生得到社會認可的整體提升。利害是發展思路不正確、經營與誠信風險增大、服務國家與民生能力減弱的負面影響。監管部門應在監管實踐中引導保險企業向正面方向發展,控、防風險,保護好消費者利益。
(六)保險企業數據真實化問題必須得到根本解決。數據真實化是監管的基礎和依據,要解決當前保險企業數據真實性的問題,必須倚重信息化手段。監管機關應強化對保險行業信息系統建設的剛性要求,研究制定行業信息系統的建設標準,探索建立監管部門對保險業信息系統供應商的資格認證,應敦促保險企業強化業務、財務數據的集中管理和無縫對接,加強信息系統對保險企業業務全流程的控制管理,杜絕通過信息系統漏洞違規的可能性。同時,應加快保險監管手段的信息化建設,大力開發保險監管各業務軟件系統,整合現有各監管信息系統,使之成為一套有機的整體,實現各種監管數據的集中處理、集中分析,從而建立起一套覆蓋全行業、全業務領域的監管信息系統,提高保險監管效率,降低保險監管成本。
綜上所述,提升行業發展品質,有效監管是重要因素,良好的市場秩序是保險監管的首要目標。
三、行業發展需要保險企業主動自律
自律是行業內各企業主體對市場運行規則的自覺遵行,是對他律的一種有效補充。但是,任何經營性的商業行為都具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趨向,并且,這種欲望趨向在市場環境中又極容易導致經營失控行為。這種失控行為,除了需要監管進行糾正外,更加需要企業在對自身經營目標正確理解基礎上的自我控制。只有保險企業在自律中自覺遵循市場秩序,才能維護自身的最根本利益,并在長期呈現良好狀態的市場秩序中,獲得經營與發展的最大可能。
如何激發保險企業自律的主動性,筆者以為,啟用信息披露途徑強化社會監督,用社會監督促進行業自律,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是一個有效的手段。這方面亦存在解放思想、轉變觀念的問題。如我們僅從發展的角度去看待市場,對市場存在問題采取容忍態度,那么,要求的整改也流于形式,加之沒有時間和力量做后續檢查,問題往往得不到根本解決。如果不轉變固有的思維定式,長期把問題包在行業內,而不讓社會知曉各市場主體經營狀況、自律情況、被投訴的比率(產險公司理賠周期、結案率、理賠服務;壽險公司銷售誤導等),自律永遠不可能形成主觀能動,社會也無從監督,對保險消費者利益的保護也不會到位。筆者建議:
(一)建立自律檢查系統評價制度。以往自律檢查的結果和后續處理,主要在行業內部通報,其約束性也僅限于行業自身。建議建立自律檢查的評價制度,在每次自律檢查結束后,進行量化分析,將結果公之于眾,通過社會公眾的監督,進一步提高自律檢查的約束性和威懾性。探索建立行業自律檢查和監管措施之間的聯動機制,對于監管重點關注的市場問題,可以開展更加嚴格的自律檢查,并對檢查結果進行評價,將好的公司和差的公司報監管部門,分別納入分類監管范圍,從而實現自律與他律的良性互動。
(二)市場分析要有新方法。當前的市場分析,仍主要關注企業的發展,對于保費收入、經營效益、業務結構等著墨過多,而對市場秩序、消費者利益保護等重點問題分析較少。建議市場分析要打破舊有模式,不能再簡單地以險種分類,應突出監管成效和自律這個重點,圍繞市場結合自律檢查情況進行分析。重點分析市場秩序規范方面的難點、重點與違法違規問題發生的深層次原因,分析在保護消費者利益、提升行業社會形象方面的問題和不足,并提出針對性的整改措施。
(三)創新自律模式。應該從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入手,從點滴做起。首先,要抓住行業自律的重點,把大公司的自覺自律作為工作的核心,要通過深入研究,把幾家大公司整體情況了解透徹,重點研究這個群體的規范與自律,同時關注中小公司的發展。其次,要豐富行業自律的手段,通過信息披露強化社會監督,以外力促進保險公司自律。在啟用信息披露強化社會監督前,可以設定整改時間段,讓企業進行內控和規范經營自檢準備,然后逐步擴大披露范圍,進而形成自律意識,約束自身行為。最后,要發揮常務理事會或專業委員會的協調推動作用,對于好的自律切入點,可先在常務理事會或專業委員會形成自律共識,然后通過常務理事會或專業委員會的協調推動,逐步在全行業達成共識。
總之,行業發展需要全行業自覺維護發展基礎,從保險本質出發服務國家大局才是保險業需要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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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rief Discussion 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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