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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濟全球化和現代化的沖擊下,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正面臨著歷史上前所未有的急劇變遷。其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基礎———農耕文明的急遽削弱乃至在部分地區的消失,民眾生活方式及人生價值觀的嬗變,給一向主要以口傳心授方式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傳統文化帶來了巨大的影響,大批具有一定歷史文化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壞,有些由于傳承人的逝去而瀕臨消亡,使得大量有歷史文化價值的珍貴實物與資料遭到毀棄,因此發掘搶救這些面臨失傳的傳統文化成為當務之急,而對這些珍貴的家底進行普查更是急中之急。開展普查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搶救性挖掘的有效手段,是全面掌握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蘊藏狀況和了解民風民俗的重要方式,是制定非遺保護方案的重要依據,是建立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機制重要的基礎性工作。開展普查應著力做好三方面工作。1、加強學習,提高認識。要認真學習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2005]18號),深刻領會文件精神實質,扎扎實實抓落實,為做好普及工作奠定較好基礎。2、領導重視,成立組織,建立隊伍。要組建普查隊伍,成立普查小組,抽調文化系統業務骨干,利用鄉鎮文化站的人力資源,組織開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挖掘、搶救、研究、保護和整理工作。3、加大資金投入。為普查工作添置電腦、打印機、照相機、攝像機、編輯機等設備,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及保護提供有力的物質保障。
(三)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積極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扎實做好各項基礎性工作,強力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體系建設。1、非遺是一項政府主導全社會參與的工作,政府必須把非遺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從宣傳發動、規劃制定、組織領導、人員編制、資金投入等多方位給予扶持。與此同時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各種媒體以及各種形式來宣傳非遺工作,努力營造一個全社會參與非遺、大家關心非遺的良好社會氛圍,讓人們認識到做好非遺保護工作是恩澤千秋萬代的大事、好事,讓越來越多的群眾了解、關注、參與到非遺保護工作當中來。2、在普查的基礎上,認真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及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工作。幾年來,經過普查人員的艱苦努力,在普查資料的基礎上,漣水逐步確立保護的重點項目,組織力量進行深度采錄、整理,精選出富有地方特色的37個項目,提交縣政府公布列入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成功申報漣水剪紙等14項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淮海琴書(蘇北琴書)等3項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開展傳承人體系建設,確立一批優秀縣級項目代表性傳承人200人,其中入選市級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名單26個,省級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名單1個。部分資源項目得到了進一步鞏固,傳承保護得到了不斷加強。3、開展非遺展演及傳承活動,加強非遺工作傳承基地建設,充分展示“非遺”魅力,開拓性地開展非遺傳承工作。自2006年起,漣水縣文化部門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日”期間,共舉辦了五場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展示展演、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圖片展,參加了淮安市民間藝術節、三市四縣組織的“沭水情”徐州情書、淮海鑼鼓等優秀曲目展演以及省市舉辦的“文化遺產日”活動。2007年前進鎮被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評為“中國淮海琴書之鄉”;2008年灰墩辦事處被中國文藝家協會評為“中國淮海鑼鼓之鄉”;2009年,漣水縣文化館創作的工鼓鑼說唱節目《看照片》獲江蘇省第八屆“五星工程獎”曲藝類銅獎;2010年漣水文化館結合民間小調和工鼓鑼的表現形式,編排表演唱《兄妹情緣》參加中央電視臺《激情廣場》欄目文藝演出;2011年漣水文廣新局精心打造的淮劇《雞村蛋事》在第六屆江蘇省淮劇節、江蘇省藝術節上一舉囊括了優秀劇目獎、優秀編劇獎等16項大獎,2012年再獲江蘇省“五個一工程”和省舞臺藝術精品工程獎,在江蘇省淮劇界引起轟動,一時傳為美談。2012年,中央電視臺少兒頻道《芝麻開門》欄目組應邀來漣拍攝非物質文化遺產———漣水民間技藝,《不一樣的畫》《民間絕活》《處處可見孫悟空》《特色小吃》《串場小知識》五集專題片,較為全面地詮釋了高溝捆蹄、紅窯雞糕、漣水千張、漣水剪紙、安東(漣水)農民系列畫、虎頭鞋等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產。漣水縣還努力開展傳承培訓活動,為培養一批青年傳承人而著力打造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對各種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進行大力扶持,幫助其整理有關記憶資料,鼓勵傳承人傳藝,組織開展研討、展示、宣傳、交流合作等活動,努力為他們開展傳承活動創造良好條件。幾年來還舉辦了淮海琴書(蘇北琴書)、工鼓鑼、剪紙等傳承培訓班近20期,培訓學員近萬人。開拓思想,創新觀念,把一批省、市、縣優秀項目“引進校園、走進課堂”。漣水還在學校創建了淮海琴書、淮海鑼鼓、剪紙、淮劇、打蓮湘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激發學生對民族民間傳統文化興趣與愛好,傳承工作從青少年抓起,確保我們的傳承工作后繼有人。
中圖分類號:J02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4)52-0062-02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通過某種載體呈現出來的無形性遺產,它與其他文化遺產的顯著區別在于它的無形性。隨著社會進步和科學技術的發展,在市場經濟大潮的影響下,大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態度變得冷淡,很多人只是從娛樂、獵奇的角度來看待非物質文化遺產,尤其對我國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更是如此。有關專家明確指出:民間文化的傳承人每分鐘都在逝去,民間文化每一分鐘都在消亡。以貴州為例,貴州地處祖國大西南,經濟文化落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視程度要低于發達地區。在貴州的少數民族中,貴州彝族的人口相對其他少數民族來說比較多,分布在貴州的大部分地區,以畢節市、六盤水市等為主要聚居區,他們長期生活在這片土地上,孕育了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彝族先民在漫長的歷史長河里,立足于本民族文化特色,不斷結合外來文化,融會貫通。在與其他民族交流的過程中,創造了豐富多彩的非物質文化藝術,為我們后人留下了不可多得的瑰寶。其中的口頭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豐富,藝術和歷史價值較高,但面臨諸多問題,需要進一步開發和利用。
一、貴州彝族口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狀
貴州彝族作為西部比較大的少數民族,具有豐富的口頭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彝族諸多文化中,口頭非物質文化遺產尤為珍貴。彝族的口頭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十分豐富,形式豐富多彩,特別是彝族民間口頭文學,具有語言細膩、情意委婉、寓言深刻、愛憎分明、豐富多彩、優美動人等特點,從各個不同側面和角度反映了彝族人民在各個歷史時期的勞動和生活,表現了他們在各個特殊環境中的思想感情和精神面貌。是千百年來口耳相傳,經歷代代民間藝人和廣大人民群眾不斷創造、豐富、加工、充實和千錘百煉的結晶,使這些民間口頭文學作品日臻完美,具有較高的藝術水平和成就,已成為民間家喻戶曉、老孺皆知、喜聞樂見的民間文學瑰寶,充分顯示了彝族人民高度的口頭創作才能。彝族民間口頭文學種類繁多,有神話、傳說、史詩、民間故事、歌謠等,其中包含不少難得的古代歷史資料。這些珍貴的口頭民間文學資料,其價值是無法估計的。[1]
1.史詩歌謠。貴州彝族歌謠是經彝族人民口頭創作,并歷代流傳下來的。有凄婉悲哀的婚嫁歌、苦情歌;有委婉纏綿的情歌;有反映古代部落戰爭的火把歌;有清新質樸的酒歌;還有風趣活潑的兒童歌謠。從中我們可以看到古代彝族先民與自然進行堅忍不拔斗爭的英雄風貌,還可以看到古代社會政治結構、階級關系、宗教禮儀、圖騰崇拜、部落形成、民族交往、壓迫與反抗等,同時看到彝族人民為追求美好的理想而表現出的民族氣質、心理狀態、人格品行、處世準則以及審美觀點等各個方面。
2.神話傳說。在彝族口頭民間文學中,神話傳說是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包括大量的創世神話、歷史傳說、民族部落傳說、地方風物傳說、節日習俗及信仰傳說、英雄神話傳說等。在這些說話傳說中,充滿著彝族人民戰勝自然與邪惡的英雄氣概。在善與惡、美與丑的斗爭中,閃耀著彝族人民勇敢和智慧的光芒。這些傳說,不僅具有較高文學價值,而且為研究彝族歷史也提供了寶貴的參考資料。
3.民間故事。民間故事是彝族民間文學中的重要門類之一,在眾多彝族民間民故事中,有的敘述了天地萬物的來源;有的歌頌了勞動人民的善良和聰明;有的則嘲笑了統治者殘暴和愚蠢。根據作品的思想內容和表現手法的不同,彝族民間故事大致可以分為幾類:一是神話故事。神話故事大多與史詩有著密切的聯系,如支格阿龍的故事就來源于彝族史詩俄特依。二是歷史傳說故事。這類傳說故事中的主人公多半實有其人,但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通過對他們的歷史評價和褒貶,往往給他們蒙上了傳奇色彩,對于其中的人物甚至加以神化。彝族民間寓言與動物故事有著密切的聯系,很多動物故事往往同時又是寓言。
4.口頭文學。彝族口頭文學是彝族人民長期社會生活實踐的產物,是彝族千百年來生產斗爭經驗的總結,具有非常普遍而深厚的群眾基礎。彝族人民常將它運用于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起到道德規范和習慣法的作用。因此在貴州彝族地區,遇有婚喪嫁娶、節日聚會、超度祖靈及調解冤家糾紛時,當事人都用口頭文學來表達情意。由于它能概括地揭示事物的真諦,因而對彝族人民的社會生活、思想作風、風俗習慣等影響極深。彝族在長期的生活實踐過程中創造了一種充滿生活情趣、飽含幽默與詼諧的對口詞,一般在婚慶場合和逢年過節時表演,由代表主客雙方的對手組成對說家,各自用夸張的語言、淵博的知識與對方展開舌戰,比智慧、比知識。雙方即興創作,旁征博引,出口成章。其語言流暢,比喻生動,天南地北,古往今來無所不談,既豐富多彩,又富于哲理,在夸張的對話中,用不傷大雅的語言抑制對方,同時顯示自己,起到寓教于樂、溝通情感和增加歡樂氣氛的作用,是彝族口頭文學的一枝奇葩,甚至可以說是彝族古老說唱曲藝的原始雛形。[2]
總之,貴州彝族口頭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彝族歷史文化的載體。例如貴州彝族民歌,它像彝族社會歷史的一面鏡子折射出彝族社會的歷史進程,彝族的《六祖的傳說》、《戈阿婁>>和很有歷史味、民族味、民俗味的盤縣彝族古歌無疑都帶有開天創地、遷徙尋地的史詩色彩。彝族民歌的深刻內容不僅映照出彝族歷史進程社會生活、社會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領域的真實,它還百科全書式地反映出人們的生活方式和狀況行為、道德社會、倫理為人、處事思想、情感社會生活中的種種方面。像彝族民歌中表現人們溫馨情感的《哥哥給妹妹買衣裳》、《送郎送到雞場坪》,體現人性善良孝道的《勸母莫憂愁》、《舅孫論道》、《盤縣彝族古歌》等彝族民歌均承載著彝族社會歷史文化的重要特征。[3]
二、保護措施
1.建立科學的傳承機制。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國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從過去國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的要求和結果中可以看出,對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并沒有給予足夠的關注與重視。在第一批518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比例僅為30%左右,在第一批226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傳承人總名單中少數民族的比例也只占30%左右。少數民族地區豐厚的非物質文化中有很多潛在的國家級甚至世界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因此,貴州省應該更加關注來自少數民族的項目,對彝族的口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等各項工作應該給予特別的幫助。這就需要專家對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深入調查、科學研究與認定,然后再保護、傳播和發展其中優秀的民族民間傳統文化。
2.加大搶救力度。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自上世紀80年代就逐步認識到,隨著全球化的變遷,無形文化比有形文化顯得更加脆弱。因此,在1989年通過關于保護傳統和民間文化的建議案的基礎上,又于1998年制定了教科文組織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條例,強化了對非物質口頭文化遺產的關注和保護。搶救保護的手段,主要是拉網式普查、搜集、整理,通過文字記錄以及錄音、錄像、拍照和數字化等現代化手段,使其永久保存下來。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開始了民間文學的搶救工作,編輯出版民間文學三套集成就是其中之一。貴州省相繼編輯出版了彝族民間文學三套集成,對搶救保護優秀彝族的非物質口頭文化遺產做出了重要貢獻。但還應當繼續深入挖掘貴州彝族的口頭非物質文化遺產,收集整理出版散落于民間的文學故事、詩歌等。對于其中收集到的彝文古籍原件、古籍插圖、民間繪畫、電子數據庫、復印件、手抄,可成立口頭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進行收藏,向世人展示彝族古老文化的獨特魅力。
3.加強對口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利用,使之服務于社會,獲取效益。保護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目的,是為了發揮兩個效益,使之服務于現代社會。一方面,我們要繼承優秀的彝族文化傳統,弘揚中華民族精神;另一方面,我們也應該認識到,彝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就是一種資源,能夠產生效益,能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貢獻。這兩方面是相輔相成、互為促進的。如大方縣的彝族漆器、彝族傳統服飾,還有彝族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民間戲劇等,本身具有較高的文化藝術價值,我們可以挖掘出其固有的商品屬性,使之產生經濟效益。其二是發展彝族文化旅游。大方縣的奢香博物館,通過電視劇的拍攝向國人展示了貴州彝族文化的魅力,成為旅游勝地。利用文化節慶活動,結合商業經濟活動,既能促進當地的旅游發展,也能擴大地方影響。貴州彝族的火把節已經入選我國第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我們應當大力宣傳,吸引省內外游客參加,這樣才能夠形成產業互動與互補。
參考文獻:
一、進一步提高對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非物質文化遺產既是歷史發展的見證,又是珍貴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化資源。我市人民在長期生產生活實踐中創造的豐富多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市人民聰明智慧和勤勞勇敢善良的高尚品格的結晶,是*燦爛歷史文化的重要體現和延續,是中華民族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和利用好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對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繁榮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實現建設富裕*、文明*、和諧*的奮斗目標,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我市歷史悠久,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蘊,富有燦爛多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隨著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我市的文化生態發生了巨大變化,非物質文化遺產受到了越來越大的沖擊。一些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瀕臨消亡,一些有價值的珍貴實物和資料毀棄或流失,許多傳統技藝后繼乏人,過度開發破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象時有發生。加強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已刻不容緩。
二、明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方針和目標任務
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要認真貫徹*政辦發[2006]8號文件精神,通過全社會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較完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使我市珍貴的、瀕危并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有效的保護,并得以傳承和發揚。要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指導方針,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長遠規劃、分步實施、點面結合、講求實效”的工作原則,使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扎實健康發展。
(一)認真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普查工作。要將普查摸底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礎性工作來抓,統一部署,有序進行,認真制訂普查工作方案,積極組織開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現狀的調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分布狀況、生存環境、保護情況及存在問題。在普查過程中,要運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各種方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真實、系統、全面的記錄,建立檔案和數據庫。
我市普查工作的具體安排是:從2006年6月開始,到2008年6月結束。2006年6月至2007年12月為全面普查階段,2008年1月至6月為總結、建立檔案和數據庫階段。普查工作的具體方案由市文化局制定。
(二)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代表作名錄體系。按照[2005]18號文件關于“建立國家級和省、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體系”的要求,與國家級、省、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相銜接,建立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體系。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由市政府公布,并報*市政府備案。要嚴格按照上級制定的評審標準,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進行認定,使我市建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具有科學性和權威性。
我市首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將于2007年5月底前由市政府批準公布,以后每2年評審公布一批。申報評定工作由市文化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三)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認定、保存和傳播。積極組織全市各類文化單位、專家學者及知名人士,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研究,注重科研成果和現代技術的應用。組織力量對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科學認定、鑒別、分類,制訂和落實保護方案。各級公共文化機構以及經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授權的有關單位,可以征集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資料,并予以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和資料流出境外。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物質載體也要進行保護,對已被確定為文物的,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相關規定執行。充分發揮各級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機構的作用,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專題博物館或展示中心。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設在市文化館,市文化館要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作為一項長期任務承擔起來。
(四)建立科學有效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機制。傳承是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長期延續、發展的保證。對列入市級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要采取命名、授予稱號、表彰獎勵、資助扶持等方式,鼓勵代表作傳承人(團體)進行傳承活動。通過社會教育、學校教育、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傳承后繼有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的保護。積極探索對傳統文化生態保持較完整的村落或特定區域進行動態保護的有效途徑。
(五)積極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利用工作。合理有度地開發、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充分發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優秀文化價值和科技價值,使之服務于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偉大實踐。利用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豐富節慶文化、廣場文化、社區文化、旅游文化等的內容和形式,依托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文化、旅游產品的開發,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充分發揮優秀民族民間文化藝術在對外、對港澳臺地區文化交流中的作用。利用優秀民族民間文化對未成年人進行思想道德教育,激發愛國主義熱情,弘揚民族精神,繼承優良的傳統美德。
三、加強領導,完善機制,切實落實保障措施
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建立協調有效的保護工作領導機制。市里建立由市文化局牽頭,市發改局、建設局、財政局、教育局、旅游局、民族宗教局、體育局、廣電局等部門組成的*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協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大事項。同時,廣泛吸吶有關學術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方面力量共同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各級各部門要強化領導,將保護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議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整體規劃,納入文化發展綱要;要結合實際,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近期和中長期規劃,明確保護的范圍、措施和目標,并認真付諸實施。
中圖分類號:D90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04(2012)04-0054-05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是以文化權利為其法律基石,相關國際公約亦奠基于文化權利基礎之上。從基本人權保護對象的視角來看,非物質文化遺產有其自身的屬性。目前,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權利保護問題仍困擾著學界與立法機關。筆者基于文化權利的基本人權視角,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權利保護問題開展深入研究,以期有助于推進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的發展。
一、作為基本人權的文化權利: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之理論基礎
文化權利是屬于特定文化的人對這些文化所享有的權利,作為一項基本人權,被國際社會和國際人權文書所確認,是各族群和社區對其文化的參與、文化身份的保有和文化尊嚴的尊重方面的權利。“文化權利與經濟權利、社會權利相并列,是一個民族在保有和發展方面區別于其他民族的文化性的權利?!薄侗Wo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基于發展人權和文化權利實現的高度,在參酌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1966年的《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基礎上,于2003年10月制定和通過的一項重要的國際文書?!督洕?、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5條第1款規定:本公約締約各方承認每個人有權利:(1)參與文化生活;(2)享受科學進步和對其實施所帶來的惠益;(3)對其自身創作的科學、文學或藝術作品所帶來的精神利益和物質利益享受被保護的權利。該條款是文化權利的重要國際法淵源。
1950年,T.H.馬歇爾把21世紀描述為文化權利的世紀。文化權利被學者稱為人權發展史上的第二代人權。與其他基本類型的人權相比,文化權利概念內涵豐富且處于動態的發展中。在相關人權國際文件中,精準的文化概念和文化權利的內涵還難以尋覓,但基于相關國際人權文書對文化權利有關列舉性規定之內容,筆者贊同吳漢東教授把文化權利厘定為公眾參與文化活動并從中享有相關利益之權利[3](P325)。
國際社會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視為一項關于人權的科學工作,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作為人權事業的一項重要組成部分來推進。松浦晃一郎(2000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干事)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是一項科學的工作,同時又是一項和平、發展與人權的基礎性工作。20世紀以來形成的人權以及文化權利理念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理論基礎。
(一)參加文化生活的權利
1 文化尊嚴和文化自由權
尊重人的人權和基本自由,即要求尊重他人文化之尊嚴和文化選擇之自由。文化自由權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個人或群體有自由參與或不參與文化生活之選擇;二是個人或群體享有進行科學研究和創造性活動所不可或缺的自由,個人或群體在參與文化生活過程中不受國家或政府不合法或不合理的干預之自由。文化自由不僅指通常意義上的科研自由,還包括言論自由、宗教自由、結社自由、選擇個人身份的權利、接受信息權、使用選擇的語言的權利和自決權等。
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面對西方國家的強勢文化,在存在狀態上,非物質文化遺產處于弱勢。非物質文化遺產多與原住民或發展中國家的族群相聯系,而發達國家的文化主要是工業或商業文化,相比較而言,非物質文化遺產處于劣勢地位。應鼓勵發展中國家的官方機構和相關組織積極地參與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立法和保護工作中去。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文化自由權應在一國或一個地區社會內部得到實現,相關民族、族群和社區享有文化尊嚴權。
2 文化認同權
文化認同權是各個國際人權公約關于文化權利首要界定的權利內容,意指每一個文化群體都有權保留并且發展自己特有的文化,不論在更廣義的語境中自己的文化與其他文化是如何整合或如何相關聯的。為表述思想、創造創作和傳播作品,人人都可以通過利用包括自己的母語在內的其選擇的語言進行上述活動的權利;接受尊重其文化特質的優良教育和培訓是人人應當享有的權利;人人都有資格參與其選擇的文化活動及從事自身所特具的文化生活。
非物質文化遺產,使某一族群和社區的人們對其自身特征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是維持該群體及其民族文化認同的重要橋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有助于維護一個民族、族群和社區的文化權利,可以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世界性和文化一體化過程中的競爭力量,從而更好地鞏固處于弱勢地位的該少數人群體的文化認同權。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city development, to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cultural space more and more small. Therefore, the protection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s not only to protect the survival space also includes its development, heritage and performance space protection. Taking Xi'an Shanxi opera cultural space protection as an example, presents the hierarchical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space, realize non 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and cultural space integrity protection.
Key word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cultural space protection; classification; Xi'an Shanxi opera
中圖分類號:J89文獻標識碼:A
1 引言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空間是構成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的重要內容。[1]由于一切現存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都處在與自然、現實、歷史的互動中,不斷發生變化和創新,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空間應包含遺產生存、發展以及傳承的空間,對文化空間的保護就是對其存在、發展、傳承與表現空間的保護。秦腔是我國最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2006年,經國務院批準列入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秦腔作為我國最古老的劇種之一,形成于秦,精進于漢,昌明于康,完整于元,成熟于明,廣播于清,經歷了復雜的衍變過程,其文化空間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與創新。本文通過分析目前秦腔在西安的文化空間,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空間的分級保護,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空間的保護,即實現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的保護、發展與傳承。
2 秦腔在西安的文化空間
2.1 秦腔與農貿集市
秦腔原本就是露天曠野土臺上、農貿集市上的環境產物。關中農村定期舉辦的農貿集市中,秦腔是廣大農民最喜愛的娛樂形式。有了秦腔,農民生活便有了樂趣,高興了,聽“快板”,痛苦了,聽“慢板”,也借此表達自己的喜怒哀樂、愛恨情仇的情感。集市上的小小的秦腔露天舞臺滿足了農民的精神需要,豐富了廣大農民的精神生活。
3.2 秦腔與紅白喪喜
陜西關中地區,一般年齡大的老人過世,家境好點的,都要請秦腔戲班子唱大戲,謂之“喜喪”。每當村里過紅白喪喜之事,或者是嬰兒滿月、老人作壽,是必然要包一臺秦腔的,“生的喜悅用秦腔迎接,而送葬也要以秦腔致哀”。[2]正如賈平凹所說,幾乎每個關中農民都是由秦腔迎到世間,又由秦腔送他們離開人間,秦腔已經成為他們人生的盛大典禮的象征??梢娗厍辉陉P中人生命中有著不可取代的地位。人們借以秦腔表達喜怒哀樂的情懷的同時也從秦腔劇目所宣揚的“仁義理智信”中受到感染。
3.3 農村的自樂班
關中各個縣,甚至村里有共同愛好、喜愛秦腔的人形成的自己的一個業余的團體,在關中叫作自樂班。通常由一兩個人發起,慢慢形成一個小團體,是關中自娛自樂的一種重要形式。幾個人,不需要舞臺燈光,伴著幾件簡單的樂器便可演繹人間悲歡。秦腔在農村比較盛行,每個縣、每個村都有很多自樂班,
3.4城墻根下的自樂班
秦腔是平民化的戲曲,也是城墻根、街頭巷尾的戲曲,在西安的城墻根或是公園,有自發聚集形成的秦腔表演的活動圈子。會有幾個能拉板胡、會敲板鼓的人,湊在一起,敲打拉唱,于是搭起一個秦腔舞臺。圍觀的男女老少,此時兼有唱與觀的雙重身份,能唱的隨心去唱,不能唱的鼓掌助興。現在城墻根下的自樂班多了進城務工的農民,秦腔作為他們喜歡、熟悉的娛樂方式用于排遣內心的空虛、寂寞。城墻根下的自樂班是秦腔在城市中保護和傳承的文化空間。
3.5 陜西戲曲研究院的“西安天天有秦腔”演出活動
歷史上,秦腔曾經輝煌而持久地占有過中心城市的舞臺,近十幾年,卻更多的是在山鄉農村尋求生存空間,城市留給秦腔的空間越來越小。為了重新振興秦腔在城市中的地位,2007年10月,陜西省戲曲研究院推出“西安天天有秦腔”的演出活動,不斷創新,推出有關現實題材的秦腔劇目,提高演出質量的基礎上,堅持低票價面向觀眾,并且每場給農民工免費贈票,重新喚醒城市人民對秦腔的喜愛與關注?!拔靼蔡焯煊星厍弧毖莩龌顒?,充分考慮西安人口整體收入水平,使秦腔在城市得以更廣泛的傳播和發展,為城市大眾的秦腔提供了展示舞臺和生存空間。
3.6 易俗社劇場
易俗社是我國現存最早的室內新式劇場之一,原為清末民初修建的一座專供達官顯貴聽秦腔的室內劇場,被譽為“世界三大古老劇社之一”,先后被確為西安市、陜西省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為了保護秦腔這項日漸衰落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近幾年,對易俗社進行了修舊如舊的修繕工程。修繕后的劇場給人一種時空倒流的錯覺:青磚地面,實體八仙桌、欄桿、木椅、吊燈均古色古香;中國傳統的重花門、梁坊斗拱組合的傳統臺口,內部采用全套實木定制家具;身穿中國傳統服裝的服務人員懷舊、古樸、韻味十足,使人仿佛回到了上世紀20年代的茶座劇場,回到了戲曲演出的極盛時代。在社會大發展、大變革的趨勢中,為了讓秦腔適應時代的發展,易俗社劇場意在打造“生活化、娛樂化、城市化、年輕化”的“高端秦腔”,不僅滿足本地觀眾的需求,又可以對外展示秦腔的新形象。
中圖分類號:G12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19-0169-02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產性保護在文化部下發《關于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工作的通知》后,在某種意義上基本結束了關于生產性保護的若干爭議。但是,我們也必須認識到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的實踐中,依然不可避免地面臨一些困擾我們的問題,對于這些問題的認知將在不同程度上影響著我們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的適用范圍
在文化部《關于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指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是指在具有生產性質的實踐過程中,以保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實性、整體性和傳承性為核心,以有效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藝為前提,借助生產、流通、銷售等手段,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資源轉化為文化產品的保護方式。目前,這一保護方式主要是在傳統技藝、傳統美術和傳統醫藥藥物炮制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實施?!?/p>
在這個文件中,首先明確了必須是具有生產性質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才能采用生產性保護的方式,“目前,這一保護方式主要是在傳統技藝、傳統美術和傳統醫藥藥物炮制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實施。”這一界定明確了生產性保護與整體性保護、搶救性保護等諸多保護方式一樣,只不過是在我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中探尋得來的一種保護方式,不是全部的、萬能的保護方式,更不是唯一的保護方式。諸多的保護方式共同推進了我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當然隨著保護實踐的深入將會發現更多的適合我們不同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保護方式,也將不可避免地對已經采用和實施地保護方式進行修訂、完善,甚至是棄用。
在這個文件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產性保護是“以保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實性、整體性和傳承性為核心,以有效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藝為前提?!币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產性保護就是要以有效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藝為前提和基礎,以保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實性、整體性和傳承性為核心。任何影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技藝有效傳承、真實性、整體性和傳承性的措施都是為生產性保護所排斥的,因而這完全可以作為衡量諸多措施是否能夠適用于生產性保護的主要標準。
在這個文件中,明確指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產性保護是“借助生產、流通、銷售等手段,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資源轉化為文化產品的保護方式?!币蚨a、流通、銷售等手段不過是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中所采取一些具體的措施,并通過這些措施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資源轉化為可供大眾欣賞和消費的文化產品,使非物質文化遺產進入大眾的視野,為廣大民眾所認知,從另一個側面喚起廣大民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關注,進而逐步喚起廣大民眾的保護意識。既然生產、流通、銷售是生產性保護中的一些手段,也就存在可以采用或者不采用、選擇采用的可能,這種可能完全取決于具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的需要。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的主要任務和主要目的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產性保護的主要任務和主要目的是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若不能明確這個問題,那么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產性保護也就沒有存在的價值和意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主要特點是活態流變性,如果在我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中不能保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傳承,那么我們的保護實踐無疑就是失敗的。因而,我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產性保護就是探尋其活態傳承與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之間良性互動的有效機制。
我們必須看到,由于時代的變遷所帶來的社會背景的諸多變化,已經嚴重地影響了諸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延續,甚至某些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現代社會中的角色相當尷尬。這在某種程度上,嚴重影響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當代社會的傳承,甚至存在其傳承在某個時期空白的可能性,即缺少某一時期的時代印跡。任何文化都不可避免地帶有所經歷時代的印跡,也正是這些諸多的印跡才使得諸多具體文化項目更具有價值,甚至其所具有時代印跡的多少在某種程度上決定著其價值的大小。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文化的一部分,自然也不能例外。因而,如何保證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連續性,尤其是其所代表的某種文化傳統的連續性也就至關重要。如何處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傳承與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是保證非物質文化遺產所代表的文化傳統連續性的關鍵所在。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產性保護就是通過探尋其活態傳承與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之間良性互動的有效機制,使得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在當前的社會背景下得以活態傳承,使得其所代表的某種文化傳統得以延續。
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的主要目的就是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現當代社會找到符合自身實際的合理定位,進而在現當代社會中實現自身的傳承與發展。
2008年6月1日,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等在北京聯合召開了“緊急保護羌族文化遺產座談會”,來自北京和四川的文物、歷史、民俗、民間文藝、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的著名專家學者紛紛為“如何搶救、傳承、延續羌族文化”建言獻策,并向全國民間文化工作者發出倡議,呼吁民間文藝工作者盡快前往四川災區,共同參與羌族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并將羌笛的演奏及制作技藝、羌族刺繡在內的很多項目,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羌族文化承著地震的打擊,這個打擊不僅是對羌族文化,更是對中華民族文化的打擊,是對民族生命的打擊。
對于此次赴川馮驥才深感責任重大。他講,汶川大地震不僅造成了大量的人員傷亡,也使很多文化遺產受到重創,特別是獨具特色的羌族文化遺產正面臨毀滅性劫難。遭受巨大損毀的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如何劫后重生、重現輝煌,這是一個空前的挑戰和考驗。馮驥才表示,我們每一個人都是民間文化養育大的,民間文化是我們的母親文化?,F在我們的母親被壓在廢墟下,我們一定要用最快的速度進行搶救。
因此,適度開發旅游業可以說是一個迅速恢復四川受震災區經濟,同時又能夠保護當地文化遺產的重要措施。四川有著悠久的文化歷史,羌族文化、白帝城以及藏族文化,這些無疑都是豐富的旅游資源。旅游資源是指對旅游者具有吸引力的自然存在和歷史文化遺存,以及直接用于資源目的的人工創造物。有吸引力的旅游資源應具備的特點是:獨特性、藝術性、民族性和區位性。構成旅游資源的因素不外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而在中國,隨著人們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斷增強,人文景觀資源對游客的吸引力越來越大,其中非物質文化資源所占的比例迅速上升。豐富生動的民族民間非物質文化資源潛力之巨大,令人刮目。這些資源若開發利用得當,無疑將會為當地的旅游業增添無盡的魅力和效益。
由于人們生活環境的變遷和生存條件的改變,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生存環境不可避免地受到嚴重威脅。通過旅游開發,加強對旅游目的地的重視和保護,將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創造更好的生存環境和條件。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主要采取搶救式保存、博物館保存、傳習機構傳承、學校教育傳承、民間活態保護等五種方式。這五種保護方式都有與旅游的結合點。搶救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項龐大的工程,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而目前的情況是國家和地方政府對此投入的資金非常有限,因此,旅游開發無疑是解決資金問題的最佳途徑之一。
中途分類號:J0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3520(2014)-04-0094-02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特殊的文化遺產,相比于文化遺產有著較大程度的區別。非物質文化遺產有著自身獨特的特點。非物質文化遺產難以捉摸主要是由于其自身的非物質性和載體的活態流變性,也因此給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帶來一定程度的阻礙。非物質文化遺產現存的保護方法從總體上來說仍然存在很大的不足,而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化保護的提出,有利于彰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強化物質的載體、規范保護過程、擴大接受的范圍以及增強保障的真實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而言,檔案保護是在新型保護領域上的探索,而對于檔案學來講,也給檔案理論以及檔案事業帶來全新的挑戰。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及其特點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業品和文化場所;是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總而言之,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以人為本的活態文化遺產,它強調的是以人為核心的技藝、經驗、精神等。其自身具有的特點如下。
(一)社會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社會性是指非物質自始至終都不可能脫離人類社會,起自身的形成過程到以后的存在以及傳承都是在人類社會的基礎上加以實現,因而能夠從某些方面體現出人類社會的創造力和人的主觀能動性。此外,非物質文化遺產很大程度上以來人們的各項實踐活動,它起源于人們的生活,并扎根于人們的活動中進而不斷發展,最終才有了各民族所獨有的民族文化。因而,文化的社會性也決定了非物質文化也具有社會性。但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社會性有其獨特的一面。首先,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形成主體是多種多樣的,但主體成分無論是群體還是個人,都是社會的產物;其次,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形成也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人們生活的時代背景、社會環境等諸多因素的影響;此外,非物質文化的形成也與當地的環境因素息息相關,例如具有地方特色的美食,以及當地的的地形、氣候、人文環境等。另一方面,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交流等都離不開人的作用,傳統的手工工藝需要一代代的延續,表演技巧的傳承需要人們言傳身教,人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主體;一旦離開傳承的主體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過程將會發生破壞。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措施、保護方式、保護手段等都是以人為媒介來進行選擇,人們的強烈保護意識將有利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長久發展。
(二)歷史性。非物質文化遺產被比喻為歷史文化的“活化石”,其中所蘊含的豐富歷史信息以及存在的價值顯而易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形成經歷了漫長的過程,其本身包含著政治、經濟、文化、人文等歷史信息,更是歷代傳承者智慧的結晶。從不同方面反應著人們的感情、思想、信仰以及審美、價值觀。例如戲曲藝術的形成是經過表演者一次又一次的實踐,一次又一次的觀摩改進,從每個細節入手直到整體的完美表演,無處不凝聚著表演者的智慧以及心血。人們對戲曲藝術的研究不僅僅局限在舞臺上的表演,而且還要研究它的起源、興起和演變、發展的過程。被譽為“百戲之祖,百戲之師”的昆曲是我國現存的最古老的的劇種之一,它起源于明代,經歷了六百多年的歷史沉淀依然吸引著廣大愛好者。
(三)地域性。世界各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我國各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一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等都因其所處地域的不同而具有著不同程度的差異。非物質文化遺產有著明顯的地域性,深刻影響著本地域的文化,同時地域性的存在也與當地的經濟狀況、地理環境、人文環境等息息相關。
(四)多元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多元性主要體現在存在形態上。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中,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口頭傳統和表述、表演藝術、社會風俗、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傳統的手工藝技能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多種多樣的存在形態貫穿于人們的生活生產活動中,清晰的展現著人們的生存狀況。
(五)價值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作用是顯而易見的。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不同的地區、不同的社會,其本身所蘊含的價值都是不可估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形成,其目的在于促進人們活動的開展,表達出人們的某種情感、信仰等。此外,非物質文化遺產也將會較大程度的帶動當地旅游經濟的發展。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化保護概述及其原則
通過實施保護可以使得物質文化遺產和檔案工作得以聯系。檔案化,是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從無形到有形的重要手段,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起到促進作用。而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化保護作為一種系統性的保護方法,就是講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檔案納入檔案管理范圍,以檔案管理的系統要求來對其實施保護,以此來達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以及傳承的目的。其遵循的原則如下。
(一)遵循分類、依項建檔的原則。以項為大類進行建檔,即每一項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一項。切忌分項不清,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項復雜性,在分項過程中很難做到分項的準確無誤。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建檔和整理又是一項極具科學性的工作,其中,堅持系統的有序化則是此過程的重中之重。堅持系統有序原則,即對較為散亂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當安進行系統的、科學的、有效的整理。如果分類立項,建檔的不合理將很大程度上阻礙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的建立。
(二)遵循分級建檔的原則。我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實行分級保護的制度,建立國家、省、市、縣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這里的“分級”即是在價值和管理層次的劃分。我國依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的人文價值大小,將其分為四個級別。并根據不同的等級進行相應的有效的管理??蓞⒖紘椅奈锏摹岸嗉壉Wo制度,依據遺產名錄級別,劃分檔案管理的價值級別,以便于系統性的管理以及重點保護。
(三)遵循搶救性原則。由于我國地域遼闊,非物質文化遺產建檔工作面臨嚴重的考驗,而非物質文化遺產每一時刻都可能面臨消亡,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建檔要緊跟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步伐,盡可能做到搶救一項建立一項,保證檔案情況的真實、完整。
三、結語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是值得人們深究的話題。如何使其完好的保存下去,更應該作為一項重要的任務執行下去,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化保護作為一種新型保護方式有利于非物質文化的發展,應作為保護任務的重中之重。
參考文獻: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 文化空間分級保護
2003年10月,第32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掀起了世界范圍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研究與實踐。我國有著五千多年的悠久歷史,非物質文化遺產更是絢麗多姿、異彩紛呈。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是促進民族團結、保持國家統一的堅實基礎,是凝聚全國各族人民的重要力量(王文章,2006)。但是,隨著近些年來旅游文化產業的迅猛發展,為了迎合旅游開發的需要而隨意濫用、過度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象時有發生,這種破壞性開發定會損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空間,進而威脅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與發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空間的保護應引起學者的重視,需要相關理論研究的跟進。
文化空間及其內涵
“文化空間”是當前學術研究中頻繁使用的重要關鍵詞之一。它主要來源于法國都市理論研究專家亨利•列斐伏爾(Henri Lefebvre)等人有關“空間”的理論,他認為空間是通過人類主體的有意識的活動而產生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空間(文化場所)是構成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的重要內容:“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或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以及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文化空間)。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人類的創造力(鄭培凱,2006)”。在1998年10月舉行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155次大會上,將“文化空間”定義為“具有特殊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集中表現(strong concentration)”?!耙粋€集中舉行流行和傳統文化活動的場所,也可定義為一段通常定期舉行特定活動的時間。這一時間和自然空間是因空間中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存在而存在的”。根據我國2005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公布的《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附件中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文化空間被定義為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場所,即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展現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場所(兼具空間性和時間性)。
但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是否應該包括文化空間,國內學者存在較大的分歧。張春麗、李星月(2007)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緣起及其內涵和外延作了仔細的闡述,并提出認為聯合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定義注重“非遺”評審及保護工作的可操作性,忽視了概念本身的精確性,認為將文化空間定義為“非遺”有些欠妥。齊愛民(2007)認為在聯合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所列舉的種類中并不包括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在我國2005年所頒布的第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目錄中,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劃分為十大類,其中也不包括任何的物質實體,由此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中應當不包括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
然而,非物質文化遺產盡管具有非物質形態,但其生存與發展離不開特定的文化“土壤”;離開一定文化空間片面強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是不全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空間作為其存在、發展、傳承與表現的空間,理應包含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對象之列。
文化空間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作用
文化空間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提供了環境因素。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最核心的保護對象其實是人(包括傳承人),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靈魂,這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本質屬性決定的(田特平,2007)。人是非物質文化的創造者和擁有者,又是最基本的載體和傳承者。離開對人的核心地位與中心作用的認識,就無法把握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屬性和特點,也就無法正確理解和深刻把握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科學理論和有效途徑。如果傳統技藝的持有者沒有了原材料來源、消費者,表演類遺產沒有了觀眾,這樣的遺產也就無法再傳承下去。所以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過程中,人是核心但不是全部,我們要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存在的整個文化生境。而文化空間就是其中的一個很重要的部分,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存、發展的土壤。只有在特定的文化空間里,才能最有利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
文化空間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真性保護創造了條件。所有非物質文化遺產均源自于民間、存在于民間,并有其特定的文化淵源,這些文化淵源與所在的地方、環境有著內在的固有聯系。故遺產資產一旦脫離其本土環境,其真實性即可能受到損害(張博,2007)。對于物質文化遺產來說,失去其文化空間只是降低了或者失去了凝結于該文化遺產中的文化歷史價值,并不影響其本身目前的存在;但對于那些具有活態性質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而言,如果失去了它們的文化空間,就會因此而失去他們賴以存在的土壤,即使可以通過現有的一些技術方式、手段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活態文化得到傳承,但其始終如《晏子春秋:雜下之十》中所說的“橘生淮南則為橘,生于淮北則為枳,葉徒相似,其實味不同也”。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空間劃分
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中存在一些困境,主要體現在如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生態、本土性、整體性、避免商業化等。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前人留下來的寶貴財富,它是伴隨著當時社會的經濟狀況而產生和發展的,而隨著現代化進程的加快,人們的生活水平都有較大的提高,現有的生產力狀況已經發生了較大的改變,要人們再回到或者生活在當時的生產力狀態之下,則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情。再者,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寶貴的旅游資源,就目前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開發研究的相關文獻來看,幾乎都提出以旅游開發的方式。旅游開發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來講有利也有弊,開發措施不得當極有可能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帶來毀滅性打擊。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根本目的在于維系人類的文化基因、保持人類文化的多樣性,守望人類共同的精神家園??梢?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實踐中,不能以經濟學是否賺錢的理念評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白玉寶,胡榮梅,2008)。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商業開發應控制在特定的文化空間內,以不危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與發展為前提,因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空間進行分級保護很有必要。
自然保護區在空間上劃分為核心區、緩沖區和實驗區,并提出了分級保護的要求。自然保護區內保存完好的天然狀態的生態系統以及珍稀、瀕危動植物的集中分布地,應當劃為核心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入;核心區可以劃定一定面積的緩沖區,只準進入從事科學研究觀測活動;緩沖區劃為實驗區,可以進入從事科學試驗、教學實習、參觀考察、旅游以及馴化、繁殖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等活動。借鑒這一理論,可以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空間按照此類劃分成為保護的核心區、緩沖區和實驗區(見表1)。
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空間分級保護構想
文化空間的分級保護區中核心區和緩沖區是緊密連在一起,即在一些民間文化的發源地劃定一定的范圍作為緩沖區,而實驗區則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可選擇在緩沖區的,也可根據適當的情況自行變化。
文化空間的核心區――最原始的歷史回眸。核心區是當時的生活環境、歷史封存的一種保存和展示,盡量恢復到當時社會環境下的原樣,呈現各種文化最原始的起源。核心區里面不修建任何現代化的設施設備。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類以及各自的特點,民俗、曲藝、傳統戲劇、民間音樂、民間文學這五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對環境氛圍的依賴性比較大,他們因環境而生,因環境而傳,因環境而變,因環境而衰,脫離了相關的環境就如無水之魚,保護和傳承的難度就會加大。這四種類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比較適合采用核心區的保護方式。
文化空間的緩沖區――連接歷史的紐帶。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實際上存在著兩個主體,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主體和保護主體。前者就是我們所說的傳承人,諸如中醫技術的傳承、表演藝術的傳承、傳統工藝技術的傳承等等,主要靠他們來進行;后者,主要指處于狀態的那些社會群體,如各級政府、學術界、新聞媒體、社會團體以及商界人士,非物質文化遺產真正的傳承主體不是政府、商界、學界以及各類新聞媒體,而是那些深深根植于民間社會的文化遺產傳承人,他們才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正主人(苑利,2007)。在文化空間的緩沖區,則主要是以培養傳承人和科學研究為主,建成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區。一些學者的科學試驗、文化交流都可在里面進行,同時在里面修建大型的訓練館,試驗區的一些商業演出都在此訓練。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民間美術、傳統手工技藝、雜技與競技、傳統醫藥這四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注重技藝的培養,對原生態的環境依托并不是很強,可在此區進行保護。在該區強調的是開放性保護,即對這種技藝感興趣的人都可以來進行相關的培訓。
文化空間的實驗區――現代與傳統的結合。在實驗區一般是以旅游開發為主,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核為依托,注入現代元素,一方面可興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主題公園,將其打造成具有一定挑戰性,表演性和參與性強,休閑功能大,有助于游客思想境界、文化人格提升的休閑旅游產品。另一方面可開發修學系列的旅游產品。知識經濟時代,人們的文化訴求日益強烈,渴望親歷文化認知、文化實踐、文化創造,實現人的全面發展、自由發展。修學旅游寓教于游,游教結合,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提供了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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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繼承,關系著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發展,需要我們每一個都去共同努力完成,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繼承就先顯得尤其重要,加強群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同時擴大其對文化發展的影響力。下面本文通過說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繼承的重要性,以及該如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提出了重要舉措進行探析。
1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
我國歷史文化傳統悠久,經過了幾千年的發展,孕育著濃厚的民族文化,隨著時展,歷史的推移,人們對于非物質文化比如一些古詩名作的學習和了解明顯下降,尤其是我們進入新時代以后,人們對于非物質文化的學習和認識已經變得可有可無了。但是,非物質遺產文化是中國傳承文化的精髓,是古代藝術和歷史的文字見證,它能夠培養我們的思維想象力、理解能力和創新力。
中國非物質遺產文化博大精深,經歷五千多年的發展以后,仍然不減其風采,其蘊藏著深刻的哲理和表達著優美的情感,比如一些流傳千古的古詩文化,詩人在詩文中通過借助各種各樣的意象來表現生活,表現生活的時代背景和時代狀況,僅僅簡單的幾個字就可以將整個社會現象或者是自身的一種狀態表現得淋漓盡致,這是現代社會從未超越的最高點。沒有現代社會太多的商業利益和勾心斗角,保留了文化的真正美妙,體現了我國詩人的偉大情操和高尚品格。雖然我們距離古詩文的年代已經很久遠,但是文化的傳承卻不可以斷,我們必須繼承和不斷發揚光大。
通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繼承和學習,我們能夠培養自身的思維想象力、理解能力和創新力,有助于我們做到心明幾凈。比如現在很多學生面臨著很多的嚴重教育問題,比如網絡游戲的沉迷,一些黃色笑話和漫畫的閱讀,導致其從小心靈上形成的就是很多負面的信息,從而也有一部分人走向錯誤的道路,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繼承和學習能夠使孩子們從開始就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人生觀。高品質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繼承和學習能夠帶領孩子領悟高尚的品格和走入美麗的世界,從而幫助他們從小就養成良好的品德和習慣,同時還能夠讓其學會對身邊美的事物欣賞,發展其才能,繼續將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發揚光大。
2 充分發揮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重要作用
教育群眾要學會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方法很多,比如可以在學校里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和保護,鼓勵孩子積極地開展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相關的工作,通過對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記錄、保存,同時對一些名人代表作品進行整理宣傳等;也可以在社區里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開展,這樣能夠使大部分的人群都開始接觸非物質文化遺產,認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性,然后選擇在博物館展示、社區宣講等渠道實現群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了解、認識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要靠大家共同努力,通過教育群眾要學會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從而形成社會化的群眾力量。
3 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基礎設施建設,就必須將資金投入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中,通過選派責任心強的群眾擔任文化站的工作人員,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宣傳和保護,對一些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一定要加強保護,深入挖掘,從而將民間文化發揚光大。
4 建立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為重心的產業鏈
堅持“政府引導,企業參與、市場化運作”的原則,以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為主體,組建產學研相結合的先進復合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鏈,并堅持開放辦院、服務企業,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鏈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提供服務。同時通過為高校、科研機構、企業搭建交流平臺,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鏈創新開展產學研活動,促進非物質文化的發展。企業吸引國內領軍人才、研發機構入駐或參與,開展產業核心、關鍵、共性技術研發,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鏈提供科技支撐,促成項目研發以及項目孵化,促成創新成果轉化,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鏈快速發展,同時企業也可以策劃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國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鏈技術交易、展示等活動,形成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為重心的產業鏈,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5結束語
文化的傳承要靠大家的共同努力,文化的發揚也要靠每一個中國人的不斷努力,通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繼承學習,能夠培養我們的想象力和創造力,增加對社會生活的了解,增強文化底蘊,使我國的文化經久不衰,將我國的非物質遺產文化不斷地發揚光大,學會在繼承中創造新的意境,新的思想文化。讓我們能夠在欣賞非物質遺產文化時如魚得水,放飛自己,陶冶情操,成為全人類共同的樂趣,將傳統文化不斷地發揚光大。
參考文獻:
[1] 樊祖蔭.對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若干問題的思考[J].音樂研究,2006(01):10-13
[2] 樊祖蔭.在探索中前行――對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若干問題的再思考[J].藝術評論,2013,06:49-53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本情況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與物質文化遺產相對的概念,是一種需要一定的物質載體才能表現出來的文化,可以是各族人民的各種傳統文化,可以是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傳統技能,可以是人們口頭相傳的風俗和語言,也可以是傳統的藝術表現形式,總之是歷史傳承下來的文化。在世界范圍內,包含形式多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而在中國,因為有著五千多年的文化傳統,所以存在形式多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對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開發的過程中,應該采取正確的方法。在充分傳承文化的基礎上,給予它們更多地保護,讓普通民眾在文化旅游時,能更多地感受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文化精神與內涵。
目前,在世界范圍內,各國都在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也使得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國內受到越來越多人的關注,各地都在積極地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旅游資源的開發,創造更多的經濟效益。在文化旅游的視野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也成為人們越來越關注的焦點。
二、文化旅游視野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原則
在文化旅游開發的過程中,人們通常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當作一種商品或是消費品來看待,這種方式脫離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在開發的過程中,容易只重視經濟利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精神和內涵開發不足,導致在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的過程中出現破壞的現象,為了避免這種現象的產生,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過程中就必須遵循相應的原則。
1、整體性原則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過程中,因為是從歷史傳承中遺留下來的文化,因而在開發時就不能將其割裂開來進行保護。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過程中應遵循整體性原則,這種整體性主要包括兩方面,一種是生態整體,即在保護的過程中,應該連同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存的生態環境一起進行保護,保護其周圍環境的生態平衡。其次,即指文化整體,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指的是一種文化的傳承,因此在保護的過程中,應連同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休戚相關的內涵及形式一起進行保護,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完整性得以保存。
2、創新性原則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受到周圍各種因素的影響,并發生不斷地變異,為了使這種變異能朝著有利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方向發展,就必須在開發及保護的過程中,積極地發揮創新性的原則,讓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傳承的過程中,能夠不斷地推陳出新,吐故納新,適應當今人們精神層面的要求。
三、文化旅游視野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措施
1、政府部門發揮好各自的職能
在文化旅游視的野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開發和保護應充分發揮政府各部門的決策、統籌、組織等職能。在進行保護的過程中,可以使用政府的強制力量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力度,并站在全局的立場上,進行保護政策的制定及實施。
2、傳承者應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
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者和享有者,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精神內涵直接相關,雖然在平時的生活中,容易受到物質的誘惑,希望改變自己現有的生活狀態,但是同時又受到傳統文化的感染,對其充滿眷戀,因而在保護的過程中,應該充分協調好這兩者之間的矛盾。
3、文化旅游開發者應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雖然受到經濟利益的驅使,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開發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對其造成破壞,但是開發者應充分認識到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是他們得以獲取經濟利益的必要保證,在開發的過程中應充分協調好開發與保護的關系。
4、旅游者應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
人們在文化旅游的過程中,應時刻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并傳承其中的內涵。旅游者在保護與傳承的過程中,也會不斷的加深自己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內涵的了解,不斷提高自己的精神文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