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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王維詩略窺浩然的思想
《全唐詩》卷一二五載王維《送綦毋潛落第還鄉》云:“圣代無隱者,英靈盡來歸。遂令東山客,不得顧采薇。既至君(一作金)門遠,孰云吾道非?江淮度寒食,京洛(一作兆)縫春衣。置酒臨長道(一作長安道,一作長亭送),同心與我違。行當浮桂棹,未幾拂荊扉。遠樹帶行客,孤村(一作城)當落暉。吾謀適不用,勿謂知音稀。”按陳鐵民《王維年譜》以為潛開元十四年登進士第,維開元十年至十三年在濟州,“故此詩當作于開元九年以前,姑系于開元九年”。(1)于是知此詩應早于《送孟六歸襄陽》詩。
又《全唐詩》卷一二六載王維《送丘為落第歸江東》詩云:“憐君不得意,況復柳條春。為客黃金盡,還家白發新。五湖三畝宅(一作地),萬里一歸人。知爾不能薦,羞稱(一作為)獻納臣!”按《王維年譜》記天寶元年維在長安,轉左補闕,即詩中所謂“獻納臣”。又查清徐松《登科記考》卷九載丘為天寶二年登第,故略系此詩于天寶元年。(2)
又《全唐詩》同卷同頁載王維《送嚴秀才還蜀》詩曰:“寧親為(一作真)令子,似舅即賢甥。別路經花縣,還鄉入錦城。山臨青塞斷,江向白云平。獻賦何時至,明君憶長卿?!卑?,清趙殿成《王右丞集箋注》及陳鐵民《王維年譜》皆未系其作成之年。因其作成之年暫不能具考,故略系之如上,所幸不傷大體。
又,《全唐詩》同卷一二七三頁載《送孟六歸襄陽》詩:“杜門不欲(一作復)出,久與世情疏。以此為良(一作長)策,勸君歸舊廬。醉歌田舍酒,笑讀古人書。好是一生事,無勞獻《子虛》?!卑葱禊i《孟浩然詩系年》,此詩作于開元十六年,并無爭議。又,孟六即孟浩然,此據岑仲勉《唐人行第錄》。
按前二首與第四首王維作無疑,第三首《全唐詩》又收入張子容詩卷,誤,陳鐵民《王維新論·王維年譜》有考。(3)由摩詰的兩首送別詩可以得到以下的結論:王維對綦毋潛、丘為及嚴秀才實有黽勉策進心,對孟浩然則有規隱勸歸意。即如前三首詩所言,隱于圣代,不是英才所應做的,東山采薇的隱者,也應當出為世用。綦毋潛、丘為與嚴秀才的京師之行,就是為了有用于圣朝,只可惜其對策暫時不合于當政者的口味,盡管如此,其謀略定有見用的時候,只是必須等待時機成熟而已。在這里,他對綦毋潛、丘為等的同情與內心的慚愧都是很濃郁的;遣詞措句間,要么勸友人再舉,要么勸友人獻賦,策勵之情溢于言表。第四首詩則稱浩然有杜門疏世的志行,既然如此,不如索性歸里隱居,進士舉固然不當再參預,即使獻賦的念頭,也應該斷絕。規勸之心袒露無遺。
摩詰固然是綦毋潛、丘為、嚴秀才等人的知音,難道不也是孟浩然的知音嗎?若然,則其詩中所言必有深意,因為從《送綦毋潛落第還鄉》《送丘為落第歸江東》等詩即可看出,摩詰若不是出于必然的考慮,是不肯勸英才歸隱的。那么,孟浩然的仕隱思想從摩詰詩中是否可以窺見一些端倪呢?請先論王孟二人的關系。
關于王孟的關系,《孟浩然集序》《詩林廣記》《北夢瑣言》《皮子文藪》《韻語陽秋》等書中皆有記載,二人的贈答詩中也有反映。筆者據以推知:“王孟之交甚深,而王對孟的詩文、品行顯然也是十分嘉許和崇仰的?!表曇婈愯F民先生關于此節之論述甚詳,故略之,讀者可參。又按《韻語陽秋》卷第十四《襄陽孟公馬上吟詩圖》記《留別王維》曰:“孟君當開元天寶之際,詩名籍甚,一游長安,右丞傾蓋延譽?;蛟朴邑┮娖鋭偌?,不能薦于天子,因坎軻而終,故襄陽別右丞詩云
''''當路誰相假,知音世所稀'''',乃其事也?!惫缙溲裕敲赐蹙S的氣量也未免太狹小了些罷,這豈不是要見笑于當時的士林嗎?
王孟既然不是泛泛之交,則當如前文所言,摩詰對浩然的規勸必有所指。
按《孟浩然集》中有《留別王維》詩:“寂寂竟何待?朝朝空自歸。欲尋芳草去,惜與故人違。當路誰相假?知音世所稀。只應守寂寞,還掩故園扉。”以文意的連屬揣度也當作于《送孟六歸襄陽》之先,實臨別贈答之作。據徐鵬《孟浩然詩系年》,時間應在開元十六年(七二八),當時孟浩然考場失意正擬還鄉??疾炷υ懺姷牧⒁?,應該是針對著不無牢騷意味的“只應守寂寞,還掩故園扉”一聯而發的。然而摩詰謂浩然“杜門不欲出,久與世情疏”,其中的緣由,又斷不止于針對這一聯。無奈其中情由又不可憑借確實的史料一一考知,暫舉孟浩然《京還留別張維》詩(卷三)作一粗證。
《京還留別張維》詩曰:“拂衣去何處?高枕南山南。欲尋五斗祿,其如七不堪?早朝非宴起,束帶異抽簪。因向智者說,游魚思故潭?!睋禊i《孟浩然詩系年》,此詩當作于開元十六年。“五斗祿”,當是用陶潛事?!捌卟豢啊保Z出嵇康《與山巨源絕交書》,約言康自表不宜為官的原因,“有必不堪者七,甚不可者二”,如“臥喜晚起”,行為放浪形骸,不喜揖拜上官,羞與俗人共事等。(4)浩然用這些典故,事實上已經隱隱道出自己的品性與行為是與世情不合的。因此,莫說不能中舉,無人推薦,即使這等事情如愿以償,浩然是否肯混跡于俗不可耐的宦海,受拘束于名韁利鎖,甘為卑賤的州縣府尉,也還是一個不容妄下斷語的問題!
根據以上的分析,在這兒不妨姑且設下一個假說:王孟素日交游晏談,必然涉及平生的抱負以及為人處世之道,其間,浩然或許不時流露出傾慕龐德公(5)鹿門歸隱的心跡,而其言其行也必然多有不合于世情的地方,因而于腹心推置之處,晏談舉止之間,摩詰已經知道浩然空有鴻鵠之志,終非宜乎世用之人,又恰當其失意于場屋,本就脆薄的功名心更趨瓦解,摩詰因而有“以此為良策,勸君歸舊廬”之語,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上設假說,固然不可考證,然而揆諸情理,并參以浩然落第后的詩篇,料無大謬,姑且置此,以待商榷。
由前證王孟的關系及王對孟的態度觀之,在落第還鄉前后孟浩然歸隱的心思已然凌駕于功名仕進心之上,只是二者仍處于苦苦的糾纏之中。在此,筆者以為,孟浩然的隱逸思想當是自來有之,只是陷于種種羈縻,尚不能決然歸隱;而受挫于科場適足以激發和強化這種思想,從而絕意于仕途。茲將所見到的材料羅列于后,并試加淺析瑣論,請讀者明鑒。
(二)由“王序”及李白贈詩略考孟浩然思想
唐宜城王士源《〈孟浩然集〉序》云:“(浩然)救患釋紛以立義表,灌蔬藝竹以全高尚。交游之中,通脫傾蓋,機警無匿。學不為儒,務掇菁藻;文不按古,匠心獨妙?!?/p>
又云:“山南采訪使本郡守昌黎韓朝宗,謂浩然間代清律,寘諸周行,必詠穆如之頌。因入秦,與偕行,先揚于朝。與期,約日引謁。及期,浩然會寮友文酒講好甚適?;蛟唬?'''子與韓公預約而怠之,無乃不可乎?''''浩然叱曰:''''仆已飲矣,身行樂耳,遑恤其他!''''遂畢席不赴,由是間罷。既而浩然亦不之悔也。其好樂忘名如此?!贝耸乱惨娪凇缎绿茣の乃噦鳌?。
又云:“浩然文不為仕,佇興而作,故或遲;行不為師,動以求真,故似誕;游不為利,期以放性,故常貧。名不系于選部,聚不盈于擔石,雖屢空不給而自若也。”
考王士源的生平,新舊《唐書》及《唐才子傳》皆無傳。他在《〈孟浩然集〉序》中自述道:“士源幼好名山,踐止恒岳……天寶四載徂夏……始知浩然物故?!庇衷疲骸笆吭此麜r嘗筆贊之曰:''''導漾挺靈,是生楚英。浩然清發,亦其自名。''''”又韋絳《〈孟浩然集〉重序》記:“宜城王士源者,藻思清遠,深鑒文理,常游山水,不在人間?!庇帧缎绿茣に囄闹尽份d:“《孟浩然集》三卷,弟洗然、宜城王士源所次。士源別為七卷?!庇纱寺灾吭磁c浩然同時而稍晚于浩然,也是隱逸的英俊之士,因而可以說是對浩然知之甚深的人。
士源的序文,對于浩然的評論固然難脫過譽之虞,然細思其言大致并非所謂的虛美之辭。如所云浩然“學不為儒”、“文不為仕”,以浩然剎羽于科場就可以得到一個旁證。而且,宋陳師道《后村詩話》也載有蘇軾的評價:“浩然之詩,韻高而才短,如造內法酒手,而無材料耳?!庇炙螄烙稹稖胬嗽娫挕芬噍d:“孟襄陽學力下韓退之遠甚,至其詩獨出退之之上者,一味妙悟而已。”(6)由是可見,士源的說法是不無根據的。
至于韓朝宗引謁一事,更有史可考,考見《唐才子傳校箋》卷二《孟浩然》條;浩然詩中也曾談及,后文將論,此不贅述。如此仕進良機,浩然竟率爾以宴酣為由棄如敝屣,在別人看來尚且覺得可惜,在浩然自己卻以為不值得后悔,那么學者關于孟浩然對功名仕進素懷殷殷熱望的論述,難道不是恰好得到一個有力的駁證嗎?由此就能夠看出,孟浩然的隱逸思想是十分濃重的。
孟浩然的隱逸思想,從其詩友酬贈的詩文中更可考見。前舉王摩詰詩自是一端。而李太白《贈孟浩然》詩尤不可不舉。
《贈孟浩然》詩云:“吾愛孟夫子,風流天下聞。紅顏棄軒冕,白首臥松云。醉月頻中圣,迷花不事君。高山安可仰,徒此揖清芬?!薄独钐兹肪碇拧豆沤w詩共四十三首》載此詩。按,據詹锳《李白詩文系年》列此詩于開元二十七年己卯(七三九)條下曰:“贈孟浩然詩云:''''紅顏棄軒冕,白首臥松云。''''是時當在浩然自京放還之后?!闭查A先生的系年雖未能確證此詩的作成年份,但大致不差。又按徐鵬《孟浩然詩系年》,開元二十七年浩然正臥疾在襄陽的家中,故李白此詩可謂蓋棺之論
太白贈浩然詩今天所能見到的凡六首,列酬贈浩然之冠,而此詩最負盛名。詩中的孟浩然,已然完全超脫于物外。太白的行文固然有夸飾之風,然其對“高山安可仰”的忠厚長者怎敢敷衍虛美?又以其傲岸磊落的性格,又豈肯為此虛美之詞?太白之所以愿意并且敢于如此盛贊浩然隱逸的高節,或許正是由于憑著自己的所聞、所見、所感而覺得浩然確實如此的緣故,因而其詩中言論的可信性遠勝于時賢以個別詩句為依據的議論,這一點應是無疑的。況摩詰、士源等人均有相類似的議論,難道與浩然同時代的賢者所見、所聞、所感反而不如后世學者基于推理的見解更顯得深鑒明察嗎?
上文剖析孟浩然的詩歌并參證了有關其行藏事跡的舊考及其詩友的往來酬贈之作,意在論證孟浩然的隱逸思想事實上已經根深蒂固、牢不可破,并非所謂的“身在江湖,心懷魏闕”。下文即通過對浩然的詩篇的詮解及與這些詩篇有關的生平事跡的考訂來更細致入微的分析孟浩然的仕隱思想。
(三)由孟詩及有關事跡的考訂分析其仕隱思想
當今學者探討孟浩然的急切于功名,因為他的文賦沒有流傳下來,他行藏的事跡史載也較為簡略,故而多轉取其詩為證。常見的,不外以下數首,如《洗然弟竹亭》(卷一)《田園作》(同上)《歲暮歸南山》(卷三)《宿建得江》(卷四)《陪盧明府泛舟回峴山作》(卷二)《臨洞庭》(卷三)《久滯越中贈謝南池會稽賀少府》(卷二)《泛舟經湖?!罚ň硪唬肚G門上張丞相》(卷二)《從張丞相游紀南城獵戲贈裴迪張參軍》(卷一)《陪張丞相登當陽樓》(卷三)等等。
上列諸詩,詩意不難索解。從中固然可以尋繹到孟浩然不遇的憂憤,既遇的欣喜,羈旅的郁悶,鄉關不見的愁緒,然而似乎未宜以此遽言浩然急切于功名。如《臨洞庭》中的“欲濟無舟楫,端居恥圣明”,《陪盧明府泛舟回峴山作》中的“猶憐未調者,白首未登科”,《歲暮歸南山》中的“不才明主棄,多病故人疏”、“永懷愁不寐,松月夜窗虛”,都是如有懷才不遇的怨悱,卻也不妨視為“為賦新詞強說愁”的閑言。這幾句詩或者另有難言的苦衷在里面,后文將有關涉,暫置不論。
考其系年,知《臨洞庭》《陪盧明府泛舟回峴山作》二詩約作于開元二十四年(七三六),浩然時年四十八歲,《歲暮歸南山》詩則作于開元十六年(七二八),浩然當時四十歲,在長安或者剛由長安返回南園。
(7)又考韓朝宗舉薦浩然當在開元二十二年(七三四),浩然時年四十六歲(8);有必要補證的是:《孟浩然集》中有贈韓朝宗詩三首:《韓大使東齋會岳上人諸學士》(卷二,當作于開元二十二年),《送韓使君除洪府都督》(卷二,當作于開元二十四年),《和于判官萬山亭因贈洪府都督韓公》(卷二,當作于開元二十五年)?!俄n大使東齋會岳上人諸學士》云:“郡守虛陳榻,林間召楚材。山川祈雨畢,云物喜晴開。抗禮準縫掖,臨流揖渡杯。徒攀朱仲李,誰薦和羹梅?翰墨緣情制,高深以意裁。滄洲趣不遠,何必問蓬萊!”按,“滄洲”,謝脁《之宣城郡出林浦向板橋》詩云:“既歡懷祿情,復諧滄洲趣。”呂延濟注:“滄洲,洲名,隱者所居?!?9)由詩意推演,大約是朝宗欲薦浩然,而浩然卻婉言相拒,朝宗不顧其婉拒而一意力薦浩然于朝廷。果真如此嗎?因暫無其它材料佐證,更無反證可以用來它,故姑置此論。無論這種猜測與事實是否有所出入,浩然未接受朝宗的薦舉終歸是鐵定的事實。那么,浩然的不接受援引,其原因究竟何在呢?浩然詩中曾有“投刺匪求蒙”之句,即不把拜帖投向不了解自己的人,也就是須知音援引方才滿意的意思。那么,浩然之所以如此,是由于以為韓朝宗不是知己之人嗎?考《送韓使君除洪府都督》末云:“無才慚孺子,千里愧同聲。”又考《和于判官登萬山亭因寄洪府都督韓公》末云:“因聲寄流水,善聽在知音?!眱稍娭小绊n使君”與“洪府都督韓公”皆指韓朝宗而言。由此可證浩然與朝宗一直交好,并推為知音。即使在浩然未守約定之后,二人關系仍很融洽。既然是這樣,那么浩然不肯讓知己援引,究竟又是因為什么呢?在此,最有說服力的解釋恐怕就是浩然已經放棄了入世的理想。
按上引《歲暮歸南山》詩顯然是在抒發一種懷才不遇的郁憤,很明顯據此并不能說明浩然仍眷戀著仕途,故對此詩不擬多論?!杜R洞庭》《陪盧明府泛舟回峴山作》二詩論者以為有渴求援引的意思,筆者以為不然。昔日朝宗欲舉薦浩然,浩然并未與他同去長安(10)。孟浩然的這一行為又怎是僅以“好樂忘名”四字便能解釋得清的呢?可能的情況大約是這樣的:浩然自落第還鄉之后,功名仕進之心益淡,雖然朝宗也是浩然的知音,而浩然也并非不感懷于朝宗的知遇之恩,故而當朝宗欲薦浩然于朝廷時,浩然固然已寄意于閑居而無心于仕途,然而長者的美意怎么可以斷拒呢?而朝廷的征召又怎么敢不赴呢(觀李密《陳情表》即知此事關系甚大)?百計難施之際,被迫出此下策:以飲樂婉辭朝宗的舉薦。這樣一來,開罪朝宗自然是在所難免的,浩然怎么會不深知呢?而朝宗終于沒有深責浩然,依然與他交好如故(見前舉詩即可知),這里面難道沒有更深層的原因嗎?細細推來,恐怕就應當是浩然已屏棄了仕進之心。
至開元二十四年春,浩然為《陪盧明府泛舟回峴山作》,其中有“猶憐不調者,白首未登科”之語,則應當是略略有憾于昔年的不第,哪里是所謂的猶未摒棄仕進之志呢?又不妨考《陪盧明府泛舟回峴山作》的全貌:“萬里行春返,清流逸興多。鹢舟隨雁泊,江水共星羅。已救田家旱,仍憐俗化訛。文章推后輩,風雅激頹波。高舉迷陵谷,新聲滿棹歌。猶憐不調者,白首未登科?!比娭?,端在“逸興”二字,格調于此已定。“不調”,語見東方朔《七諫·哀命》:”不論世而高舉兮,恐操行之不調?!啊蓖跻葑⒃唬骸闭{,和也。言人不論世之貪濁而高舉清白之行,恐不和于俗而見憎于眾也。“(11)可見浩然正欲用這個典故鳴其孤芳自賞、”不和于俗“的志趣,也是”逸興“生發的由頭,與全詩基調不悖。
同年秋,浩然為《臨洞庭》詩,無非是為了求得知己的嘆賞而并無其它意思,哪里是所謂希求援引云云?在此援引《臨洞庭》詩對這一點加以翔論。詩曰:“八月湖水平,涵虛混太清。氣蒸云夢澤,波撼岳陽城。欲濟無舟楫,端居恥圣明。坐觀垂釣者,徒有羨魚情。“此詩《文苑英華》又題作《望洞庭湖上張丞相》
(12)。時九齡在京為中書令,故浩然此詩有敘舊談今之意。詩的前二聯大約言興感的緣由,見湖水煊赫之勢而緣景入情。頸聯竊以為當是感懷往日的不濟,時至今日仍然感覺到困頓于科場的恥辱。尾聯應為談論當下的心境,即”坐觀垂釣者,徒有羨魚情“,至于”退而結網“,早已如同隔日黃花過眼煙云,不復為慮了!退而言之,《臨洞庭》詩倘若果然像論者所說的那樣為求援引而作,則浩然于開元二十二年即已盡銷是慮,又何苦遷延至眼下呢?
又開元二十五年四月,張九齡以引非其人受讒左遷荊州大都督府長史,辟浩然入其幕府。浩然為詩多首與九齡相酬唱,其中有《荊門上張丞相》詩有云:“坐登徐孺榻,頻接李膺杯?!痹娪谩靶烊骈健?、“李膺杯”二典,隱言浩然并非一般幕僚,而是九齡客座上的嘉賓,性情中的知己,與從政與否似乎無甚牽涉。
考《后漢書》卷五十三《徐穉傳》:“徐穉字孺子,豫章南昌人。恭儉義讓,所居服其德。屢辟公府,不起。時陳蕃為太守,在郡不接賓客,唯穉來特設一榻,去則懸之?!庇挚肌逗鬂h書》卷六十七《李膺傳》載:“李膺字元禮,潁川襄城人?!院喛海瑹o所交結。……是時朝廷日亂,綱紀頹弛,膺獨持風裁,以聲名自高。士有被其容接者,名為登龍門?!边@里正是用陳蕃、李膺暗喻九齡,用徐穉暗喻自己,由此可知浩然在九齡幕府的地位并不是等閑的僚屬可比的,而浩然又恰可乘此機會與其知己好友九齡宴飲游樂以馳騁平生的志趣,其快慰之情溢于言表,自然也便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因此此詩不但不足以論證浩然入仕之心的濃重,反而正足以證明浩然輕忽仕宦而崇慕知己間雅會逸興的揮抒。
又,《從張丞相游紀南城獵戲贈裴迪張參軍》詩云:“從禽非吾樂,不好云夢畋?!我饪窀杩停瑥墓嘣陟?。”“從公”典出《詩經·秦風·駟鐵》:“公之媚子,從公于狩。”鄭玄箋曰:“媚于上下,謂使君臣合和也。此人從公往狩,言襄公親賢也?!?13)此詩表明浩然并非樂于居九齡幕府而隨從他田獵,而是感懷九齡好賢重義的深情厚誼,遂云“何意狂歌客,從公亦在旃”,既講明了自己是“狂歌”之人,又隱約透露出其入九齡幕府的真正緣由。至于歡快自豪之情,則似乎與詩文不甚相符,抑或是論者的傅會罷?又,《和宋大使北樓新亭作》(卷二)末云:“愿隨江燕賀,羞逐府僚趨。欲識狂歌者,秋園一豎儒?!卑创嗽姰斪饔陂_元二十六年,當時浩然在九齡幕中(14)。所引詩句更明言其羞與府僚之屬為伍,難道竟因為九齡的緣故而忽然改變了自己素來的志趣嗎?
若“客中遇知己,無復越鄉憂”(15),也可證明浩然遭際知己的歡暢,而并不能證明浩然入仕途的快樂。讀者或者以為“遇知己”則可以入仕途,因而浩然也就不再有“越鄉憂”了。果真如此嗎?今考何所謂“越鄉憂”即可知道,事實并沒有如此簡單。
考浩然入越之行當在開元十七年(七二九)。時落第離京至家不久,即取道洛陽去往吳越。至開元十八年(七三O)秋,浩然才得以游歷吳越;迄開元二十一年繞經湘水憑吊屈子,同年仲夏始歸家。(16)陳鐵民先生則以為浩然入越之行當在久滯洛陽后、開元十六年進京赴舉前,“估計當在開元十四年夏、秋之際”。(17)然由《自洛之越》詩可略證此說恐不確切。詩云:“遑遑三十載,書劍兩無成。山水尋吳越,風塵厭洛京。扁舟泛湖海,長揖謝公卿。且樂杯中酒,誰論世上名!”披尋詩旨,知浩然此時對功名利祿應早已心如止水,所以此詩似應作于歷盡求謁、科考及獻賦皆不遇之后;而且,浩然在吳越所作諸詩,也已明言其已無心于仕路,后文將備論,此不具陳。據此,既然浩然在自洛之越及其后的行旅中對功名利祿已然心灰意冷,那么為何在吳越行后卻反而又入長安應進士舉呢?對此最貼切的解釋恐怕就應是:浩然游歷吳越當在其入長安應舉之后,即在開元十七年前后。
依據前論,浩然淹滯越中凡三載,其間作詩甚多,如《初下浙江舟中口號》(卷四)《宿天臺桐柏觀》(卷一)《經七里灘》(卷一)《宿建得江》(卷四)《浙江西上留別裴劉二少府》(卷四)《久滯越中贈謝南池回稽賀少府》(卷二)《泛舟經湖?!罚ň硪唬┲T詩,皆折射出浩然在吳越時的情感。若《經七里灘》《初下浙江舟中口號》《宿天臺桐柏觀》三首,均表現浩然超脫俗情的快意,無所謂“越鄉憂”。及《宿建得江》,也不過是一般游子觸景生情的鄉思的流露罷了,不關仕隱。如《浙江西上留別裴劉二少府》,也只于末句“誰憐問津者,歲晏此中迷”,約略流露出一縷孤旅的凄清之感而已。只有后二首稍有疑問,試析如下:
《久滯越中贈謝南池會稽賀少府》詩曰:“陳平無產業,尼父倦東西。負郭昔云翳,問津今已迷。未能忘魏闕,空此滯秦稽。兩見夏云起,再聞春鳥啼。懷仙梅福市,訪舊若耶溪。圣主賢為寶,卿何隱遁棲!”考浩然入越時間略知此詩約作于開元十九年,大致是敘述倦旅懷鄉、訪舊惜才之意,所應注意的是“未能忘魏闕,空此滯秦稽”與“圣主賢為寶,卿何隱遁棲”二聯。根據詩意,謝南池、賀少府二君當時正隱居于若耶溪一帶,而其人素為圣主所寶重,非若浩然之“不才明主棄,多病故人疏”。又前者隱退而后者淹滯于秦稽,個中滋味自然大不相同,是以浩然言“未能忘魏闕”的原因,實際上是有感于前事的不諧,遺憾沒有知音的賞識,而并非冀望于來日的榮顯,也無非是尋個興嘆之由罷了。至于所謂“越鄉憂”,多半也是鄉旅之愁、思念知己舊游之愁、感念前事之愁,并不像時賢所說的那樣,是汲汲于功名利祿之愁。且浩然更有《初下浙江舟中口號》詩可為補證。
《初下浙江舟中口號》詩曰:“八月觀潮罷,三江越海尋?;卣拔宏I路,無復子牟心?!卑?,“魏闕”,典出《莊子·雜篇·讓王》:“中山公子牟謂瞻子曰:''''身在江海之上,心居乎魏闕之下,奈何?''''瞻子曰:''''重生。重生則輕利。''''中山公子牟曰:''''雖知之,未能自勝也。''''”陳鼓應先生注曰:“魏闕,宮殿之門,榮華富貴的象征?!币拇笾率钦f魏牟雖有巖穴之志,但又拋舍不開眼前的富貴榮華。浩然用此典,言“無復子牟心”,其中含義,恐不必筆者費墨,即已十分明了了罷。又,據《孟浩然詩系年》,此詩當作于開元十八年,與前詩作成之日相去不遠,故由此詩可略證前詩的本意。又,開元二十年浩然有《歲暮海上作》詩,也可為證。
《歲暮海上作》詩云:“仲尼既已沒,余亦浮于海?;枰姸繁?,方知歲星改。虛舟任所適,垂釣非有待。為問乘槎人,滄州復何在?”別的詩句且不說,只“虛舟任所適,垂釣非有待”一聯即已足夠表明己志不在于借隱逸邀名以達榮顯之途。由這首詩也能夠看出,用“身在江湖,心懷魏闕”來理解和形容孟浩然,是永遠做不了浩然的知音的!
又,開元十九年浩然有《游云門寄越府包戶曹徐起居》,其末曰:“故園眇天末,良朋在朝端。遲爾同攜手,何時方掛冠?”這幾句詩大體是說:“望也望不見,故園渺茫在遙遠的天邊;想也想不著,良朋依然在朝廷做官。朋友呀,我苦等著與你們攜手,同游在這壯美的山水間;你們何時才掛冠歸隱于林泉?”在這首詩里,浩然竟希望自己的好友也掛冠歸隱,以便與他同游山水,若浩然此時仍然“未能忘魏闕”懷揣榮貴之念,則其人品也未免太低下些了罷!由此可知,對浩然在吳越所作的詩篇里所用的“魏闕”二字,斷不可莽撞處之。
《泛舟經湖?!吩娫疲骸按蠼志排桑德伤l。舟子乘利涉,往來逗潯陽。因之泛五湖,流浪經三湘。觀濤壯枚發,吊屈痛沉湘。魏闕心常在,金門詔不忘。遙憐上林雁,冰泮已回翔。”此詩也有思歸的意味。尤其重要的是“觀濤壯枚發,吊屈痛沉湘”與“魏闕心常在,金門詔不忘”兩聯?!拔宏I心常在,金門詔不忘”,由“觀濤”句推度,當指枚屈而言,而不是浩然的自比,這是顯而易見的。說者用此句論證浩然的功名心依然未泯,對詩意恐怕不免有點歧解罷?
由上列諸證可見,“越鄉憂”并不是由于仕顯之志難以實現而發,而是由于久客他鄉,故人相違,舊思鄉愁時至而興。而“越鄉憂”作如是解,又恰恰切合于浩然登臨當陽樓時的心情?!霸洁l憂”既作如是解,則不但“遇知己“即可通仕途之說不能成立,而且,孟浩然在吳越期間即已完全摒除了仕進的念頭也可得到一個有力的證據。筆者之所以不吝墨于“越鄉憂”,并不僅僅是為了詳盡地證明一首詩所表達的思想,更是因為孟浩然的仕隱思想在吳越之行期間表露出來的尤其的多;而且,當時浩然的思想正處于轉變的末期,故而此時的詩篇是考辨其仕隱思想者斷斷不可輕忽而尤其應當加以注意的!
孟浩然的詩歌流傳到今天的,凡二百六十余首(18),多記隱逸宴游,也有一部分述及應舉求仕等事情。上文所舉論的,大多是學者素有訟議的篇什,至于顯言隱逸的詩歌,《孟浩然集》中比比皆是,讀者可以自行檢閱,是不必饒墨即可明鑒的,不論。前面的論述,似乎有“只駁不立”的嫌疑,但筆者的初衷,斷不在于“駁,而恰在于“立”,只是為了議論得更精審并且儉省無謂的筆墨,從而選擇了那些素有歧解、不經細致地思辨確實難以窺見其廬山真面的詩歌加以論證探討。
前文所論孟浩然的隱逸思想,所論起自浩然赴京應試不第之后??己迫凰枷氲霓D變,在《京還留別新豐諸友》詩中表達得最為清楚。詩云:“吾道昧所適,驅車還向東。主人開舊館,留客醉新豐。樹遠溫泉綠,塵遮晚日紅。拂衣從此去,高步躡華嵩。”據《孟浩然詩系年》,此詩作于開元十六年,是時浩然在長安應舉落榜。前文所引作于同年的《留別王維》和《京還贈張維》等詩,也表達了類似的意思。揣摩詩意,則易知落第還鄉事當為孟浩然仕隱思想轉變的一重要分水嶺。其前,浩然固有隱逸之思,然而猶未盡棄仕進之志;其后,浩然方才逐漸悉擯功名心,唯以隱逸游樂宴飲為趣。后者前文已備述,而關于其前期的論述,筆者以為“前人之述備矣”,故不贅論。筆者認為,赴京應舉以前的孟浩然,既有鴻鵠之志,又多林泉之心,實處于入世與出世的矛盾之中。
上文所論孟浩然的仕隱思想,固然不是時賢囿于對某些成見的機械固守所能理解的,然而考證于《孟浩然集》和與其相關的言行事跡以及時人的詩文酬酢,確乎是無可懷疑的。既然如此,那么浩然這種仕隱思想的形成,難道沒有因由嗎?請略述之。
(四)思想形成的原因
孟浩然這種仕隱思想的形成,固然有其主觀的原因,然而筆者以為盛唐士子多喜隱逸于山澤的時代背景的影響尤不可輕忽。考諸各類記載,士子隱逸林泉的風氣,以后漢、東晉、南朝及唐為最盛。如后漢,因為豪強地主勢力傾蓋一時,又兼宦官、外戚專權跋扈,黨錮之禍興起,故而世間潔身自好的賢士,常避處淵藪;至東晉、南朝則官貪,且征伐更替不絕如縷,恰佛教又興盛,于是重節操、持傲骨的士人便托詞藏山匿野。然而時至李唐,尤其是正當盛唐之際,百弊盡掃,風氣日開,大有海晏河清的氣象,時號“圣代”,為什么隱逸之風卻又復興如斯呢?筆者以為其原因當在于科舉之崇(其中又牽扯世庶之爭的形勢)及佛道之興,也不可抹殺后漢、魏晉南朝的影響,這三者又不可“條分縷析”,因為其枝條蕪蔓纏繞并不能遽爾扯斷,姑且綜論之如下。
唐承隋制而以科舉取士。開元之世,科舉尤其成為庶族躋身朝堂、提高地位聲望的重要門徑,由是士子讀書之風大興??肌短妻浴肪砣洞榷魉骂}名雜記》條云:“文皇帝撥亂反正,特盛科名,志在牢籠英彥。邇來林棲谷隱,櫛比鱗差。”傅璇琮先生論之曰:“蓋唐代士子,為應科試,多讀書于山林寺觀,以習舉業,此乃一代風氣?!?19)長此熏陶漸染,士子的隱逸思想不自覺間即已成為定勢。筆者覽《唐才子傳》《新唐書·隱逸傳》和唐人的詩文及宋人有關筆記,屢見唐代非僧非道的才子,常有山澤之思,其尤甚者,若閻防、王維,雖然中了進士舉,這種隱逸之心還是沒有泯滅,如《新唐書·隱逸傳》《唐才子傳》等籍均載賀知章年八十六而“道心益固,時人方之赤松子”
(20),于是乞骸骨為道士。又近人高步瀛選注《唐宋詩舉要》載杜少陵《自京赴奉先縣詠懷五百字》,其中有“非無江海志,瀟灑送日月。生逢堯舜君,不忍便永訣”的句子,可見憂國憂民如老杜者,也難盡棄歸隱山林之念。為省筆墨,別的事例就暫且不再列舉。由此可見,盛唐之世,隱逸風行,確實是有明證的,而時人也大多以此相標榜,這從唐代的詩文中是可以窺見的??济虾迫坏脑姼杓吧?,知其早年也曾隱居讀書,且多與僧道之流交游,浩然詩中有“幼聞無生理,常欲觀此身”之句。按“無生理”即佛理。則浩然所受隱逸思想影響之深是可以想見的。
又,唐代進士階層漸成氣候,對于世族豪門已經產生較為顯著的威脅,二者遂成為李唐統治集團中對立的階層,“清流”、“濁流”涇渭分明。當玄宗朝,此二階層地位的升降似乎并不像陳寅恪先生所論述的那樣,進士階層已穩操左券;似乎更接近于岑仲勉先生所議,世族豪門仍居主導。(21)故當盛唐之世,進士階層雖享清譽,在仕途則多壓抑遷徙、昂藏淪落之人,如唐鄭處誨《明皇雜錄》卷下“玄宗賜九齡白羽扇”條載張九齡見忌于李林甫事:張九齡在相位,屢有諍諫,林甫疾之,每進讒言相污,玄宗也就更不喜見九齡;一次,正當秋寒時節,“帝命高力士持白羽扇以賜,將寄意焉。九齡惶恐,因作賦以獻,又為《歸燕》詩以貽林甫。其詩曰:''''海燕何微渺,乘春亦蹇來。豈知泥滓賤,只見玉堂開。繡戶時雙入,華軒日幾回。無心與物競,鷹隼莫相猜!''''林甫覽之,知其必退,恚怒稍解“”。按《全唐詩》卷四十八也載有九齡《詠燕》詩,只是”蹇”字作”暫”,無其它區別。由九齡詩知其自言出身微賤,不能與大族出身的李林甫一較高下;聲名之盛、地位之高如九齡者尚且如此,遑論其余庶子。這難道不是世族豪門仍居主導而進士階層猶未得舒展的明證嗎?劉開揚《高適詩集編年箋注》卷一載《古歌行》有”高皇舊臣多富貴”、”洛陽少年莫論事”等句;同卷又載《別韋參軍》詩,其中也有”白璧皆言賜近臣,布衣不得干明主”的句子。按《高適詩集編年箋注》,二詩皆作于開元十一年前后。這兩首詩曲諷直陳了開元年間世庶地位的不平等,可證前論非虛。又考新舊《唐書》《唐才子傳》諸書,更可明確地知道這不是無稽的妄說。故此士子常生遠世以避禍或歸隱林泉以免受作微官末吏”為五斗米折腰”之辱的念頭。
又,李唐的時代與后漢、魏晉、南北朝相距不遠,士子學為詩文常取法乎彼,無庸多論。在學詩摹文的同時,他們也在不自覺間仰慕古人處世行藏的態度,仔細想來,也并非無稽的懸揣。且后漢、魏晉、南北朝重名節、輕仕進的風氣流播之廣、影響之深,又不止于詩文一端,若其雅言逸事、故處遺蹤等,則不是本文所欲論證的。古人論浩然詩,以為其詩祖建安而法淵明,浩然詩中也有”余讀高士傳,最嘉陶征君”的句子,這大概可以勉強作為唐代詩人受后漢魏晉南朝影響很深的一個例證罷。
愚觀《孟浩然集》,考其用典,喜采《后漢書》《晉書》《高士傳》(晉皇甫謐撰)《世說新語》等籍,于是知其志趣所在,好雅行而厭俗務,不重于入世干祿,而樂于養德修身。這難道不是當時士子較為平常的心態嗎?莫非孟浩然的仕隱思想竟為李唐一代士子仕隱思想的典型化的縮影?由于筆者對此僅有一個較感性的認識,所見到的材料也還遠未能成為一個體系,所以對此問題還不能作出系統的、理性的分析,姑錄存之。
至此,孟浩然仕隱思想形成的背景及盛唐士子思想的梗概,可以略略見到。而孟浩然仕隱思想的形成也與其讀書交游及京洛求仕的失意等均有緊密的關聯,這在前文已經涉論,細讀即能發現,不贅。
本文的主旨,就在于闡明孟浩然雖然生活在一個較為開明的時代,但其思想卻一直偏重于歸隱林泉,赴京應舉前尚有經邦濟世的志向,其后則逐漸完完全全地放棄了這種出世的理想。對于孟浩然的仕隱思想,筆者論且及此。然而其中懸而未決的疑問,顯然還有很多,請待他日再論。
附注:
(1)見《王維年譜》,載陳鐵民《王維新論》。
(2)參《王維年譜》及《從王維的交游看他的志趣和政治態度》,皆載于陳鐵民《王維新論》。
(3)參《王維年譜》的有關考訂,載陳鐵民《王維新論》,也可以參見李嘉言《古詩初探·全唐詩校讀法》。
(4)(11)(13)轉引自《孟浩然集校注》。
(5)曾隱鹿門山,事見《后漢書》卷八十三《龐德傳》。
(6)以上詩話皆轉引自孫映逵《唐才子傳校注》。
(7)考見徐鵬《〈孟浩然集〉校注》附錄《孟浩然詩系年》。
(8)說據《唐才子傳校箋》卷二陳鐵民先生關于此事之考訂。
(9)轉引自徐鵬《〈孟浩然集〉校注》。
(10)有的論者認為浩然與朝宗確曾同赴秦中,在秦中宴樂,因其實質無甚差別,故不考辯。參見《唐才子傳校箋》。
(12)參見《唐才子傳校箋》。
(14)此據徐鵬《孟浩然集校注》卷二本詩”宋大使”注條及其附錄《孟浩然詩系年》。
(15)《陪張丞相登嵩陽樓》,徐鵬《孟浩然集校注》卷三。
(16)此據徐鵬《孟浩然詩紀年》。關于孟浩然詩作和生平的紀年,因史料的關系,各家均不能有確切的定說,因而爭議很大,筆者暫取徐鵬先生之說,間以自己的簡略考訂,讀者可參王輝斌先生的《孟浩然年譜》,載《荊門大學學報》198第期至第期;又可參閱王輝斌的《一種非大于是的孟浩然年譜--徐鵬〈孟浩然作品系年〉辯誤》,載山西大學師范學院學報2000年03期。
(17)《關于孟浩然生平事跡的幾個問題》,載陳鐵民《王維新論》附錄。
(18)各版本所載首數懸殊,今不具論。
(一)
由王維詩略窺浩然的思想
《全唐詩》卷一二五載王維《送綦毋潛落第還鄉》云:“圣代無隱者,英靈盡來歸。遂令東山客,不得顧采薇。既至君(一作金)門遠,孰云吾道非?江淮度寒食,京洛(一作兆)縫春衣。置酒臨長道(一作長安道,一作長亭送),同心與我違。行當浮桂棹,未幾拂荊扉。遠樹帶行客,孤村(一作城)當落暉。吾謀適不用,勿謂知音稀?!卑搓愯F民《王維年譜》以為潛開元十四年登進士第,維開元十年至十三年在濟州,“故此詩當作于開元九年以前,姑系于開元九年”。(1)于是知此詩應早于《送孟六歸襄陽》詩。
又《全唐詩》卷一二六載王維《送丘為落第歸江東》詩云:“憐君不得意,況復柳條春。為客黃金盡,還家白發新。五湖三畝宅(一作地),萬里一歸人。知爾不能薦,羞稱(一作為)獻納臣!”按《王維年譜》記天寶元年維在長安,轉左補闕,即詩中所謂“獻納臣”。又查清徐松《登科記考》卷九載丘為天寶二年登第,故略系此詩于天寶元年。 (2)
又《全唐詩》同卷同頁載王維《送嚴秀才還蜀》詩曰:“寧親為(一作真)令子,似舅即賢甥。別路經花縣,還鄉入錦城。山臨青塞斷,江向白云平。獻賦何時至,明君憶長卿。”按,清趙殿成《王右丞集箋注》及陳鐵民《王維年譜》皆未系其作成之年。因其作成之年暫不能具考,故略系之如上,所幸不傷大體。
又,《全唐詩》同卷一二七三頁載《送孟六歸襄陽》詩:“杜門不欲(一作復)出,久與世情疏。以此為良(一作長)策,勸君歸舊廬。醉歌田舍酒,笑讀古人書。好是一生事,無勞獻《子虛》?!卑葱禊i《孟浩然詩系年》,此詩作于開元十六年,并無爭議。又,孟六即孟浩然,此據岑仲勉《唐人行第錄》。
按前二首與第四首王維作無疑,第三首《全唐詩》又收入張子容詩卷,誤,陳鐵民《王維新論·王維年譜》有考。 (3)由摩詰的兩首送別詩可以得到以下的結論:王維對綦毋潛、丘為及嚴秀才實有黽勉策進心,對孟浩然則有規隱勸歸意。即如前三首詩所言,隱于圣代,不是英才所應做的,東山采薇的隱者,也應當出為世用。綦毋潛、丘為與嚴秀才的京師之行,就是為了有用于圣朝,只可惜其對策暫時不合于當政者的口味,盡管如此,其謀略定有見用的時候,只是必須等待時機成熟而已。在這里,他對綦毋潛、丘為等的同情與內心的慚愧都是很濃郁的;遣詞措句間,要么勸友人再舉,要么勸友人獻賦,策勵之情溢于言表。第四首詩則稱浩然有杜門疏世的志行,既然如此,不如索性歸里隱居,進士舉固然不當再參預,即使獻賦的念頭,也應該斷絕。規勸之心袒露無遺。
摩詰固然是綦毋潛、丘為、嚴秀才等人的知音,難道不也是孟浩然的知音嗎?若然,則其詩中所言必有深意,因為從《送綦毋潛落第還鄉》《送丘為落第歸江東》等詩即可看出,摩詰若不是出于必然的考慮,是不肯勸英才歸隱的。那么,孟浩然的仕隱思想從摩詰詩中是否可以窺見一些端倪呢?請先論王孟二人的關系。
關于王孟的關系,《孟浩然集序》《詩林廣記》《北夢瑣言》《皮子文藪》《韻語陽秋》等書中皆有記載,二人的贈答詩中也有反映。筆者據以推知:“王孟之交甚深,而王對孟的詩文、品行顯然也是十分嘉許和崇仰的。”頃見陳鐵民先生關于此節之論述甚詳,故略之,讀者可參。又按《韻語陽秋》卷第十四《襄陽孟公馬上吟詩圖》記《留別王維》曰:“孟君當開元天寶之際,詩名籍甚,一游長安,右丞傾蓋延譽?;蛟朴邑┮娖鋭偌?,不能薦于天子,因坎軻而終,故襄陽別右丞詩云 '當路誰相假,知音世所稀',乃其事也?!惫缙溲裕敲赐蹙S的氣量也未免太狹小了些罷,這豈不是要見笑于當時的士林嗎?
王孟既然不是泛泛之交,則當如前文所言,摩詰對浩然的規勸必有所指。
按《孟浩然集》中有《留別王維》詩:“寂寂竟何待?朝朝空自歸。欲尋芳草去,惜與故人違。當路誰相假?知音世所稀。只應守寂寞,還掩故園扉?!币晕囊獾倪B屬揣度也當作于《送孟六歸襄陽》之先,實臨別贈答之作。據徐鵬《孟浩然詩系年》,時間應在開元十六年(七二八),當時孟浩然考場失意正擬還鄉??疾炷υ懺姷牧⒁猓瑧撌轻槍χ粺o牢騷意味的“只應守寂寞,還掩故園扉”一聯而發的。然而摩詰謂浩然“杜門不欲出,久與世情疏”,其中的緣由,又斷不止于針對這一聯。無奈其中情由又不可憑借確實的史料一一考知,暫舉孟浩然《京還留別張維》詩(卷三)作一粗證。
《京還留別張維》詩曰:“拂衣去何處?高枕南山南。欲尋五斗祿,其如七不堪?早朝非宴起,束帶異抽簪。因向智者說,游魚思故潭?!睋禊i《孟浩然詩系年》,此詩當作于開元十六年?!拔宥返摗?,當是用陶潛事?!捌卟豢啊保Z出嵇康《與山巨源絕交書》,約言康自表不宜為官的原因,“有必不堪者七,甚不可者二”,如“臥喜晚起”,行為放浪形骸,不喜揖拜上官,羞與俗人共事等。 (4)浩然用這些典故,事實上已經隱隱道出自己的品性與行為是與世情不合的。因此,莫說不能中舉,無人推薦,即使這等事情如愿以償,浩然是否肯混跡于俗不可耐的宦海,受拘束于名韁利鎖,甘為卑賤的州縣府尉,也還是一個不容妄下斷語的問題!
根據以上的分析,在這兒不妨姑且設下一個假說:王孟素日交游晏談,必然涉及平生的抱負以及為人處世之道,其間,浩然或許不時流露出傾慕龐德公 (5)鹿門歸隱的心跡,而其言其行也必然多有不合于世情的地方,因而于腹心推置之處,晏談舉止之間,摩詰已經知道浩然空有鴻鵠之志,終非宜乎世用之人,又恰當其失意于場屋,本就脆薄的功名心更趨瓦解,摩詰因而有“以此為良策,勸君歸舊廬”之語,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上設假說,固然不可考證,然而揆諸情理,并參以浩然落第后的詩篇,料無大謬,姑且置此,以待商榷。
由前證王孟的關系及王對孟的態度觀之,在落第還鄉前后孟浩然歸隱的心思已然凌駕于功名仕進心之上,只是二者仍處于苦苦的糾纏之中。在此,筆者以為,孟浩然的隱逸思想當是自來有之,只是陷于種種羈縻,尚不能決然歸隱;而受挫于科場適足以激發和強化這種思想,從而絕意于仕途。茲將所見到的材料羅列于后,并試加淺析瑣論,請讀者明鑒。
(二)由“王序”及李白贈詩略考孟浩然思想
唐宜城王士源《〈孟浩然集〉序》云:“(浩然)救患釋紛以立義表,灌蔬藝竹以全高尚。交游之中,通脫傾蓋,機警無匿。學不為儒,務掇菁藻;文不按古,匠心獨妙。”
又云:“山南采訪使本郡守昌黎韓朝宗,謂浩然間代清律,寘諸周行,必詠穆如之頌。因入秦,與偕行,先揚于朝。與期,約日引謁。及期,浩然會寮友文酒講好甚適?;蛟唬?子與韓公預約而怠之,無乃不可乎?'浩然叱曰:'仆已飲矣,身行樂耳,遑恤其他!'遂畢席不赴,由是間罷。既而浩然亦不之悔也。其好樂忘名如此?!贝耸乱惨娪凇缎绿茣の乃噦鳌贰?/p>
又云:“浩然文不為仕,佇興而作,故或遲;行不為師,動以求真,故似誕;游不為利,期以放性,故常貧。名不系于選部,聚不盈于擔石,雖屢空不給而自若也?!?/p>
考王士源的生平,新舊《唐書》及《唐才子傳》皆無傳。他在《〈孟浩然集〉序》中自述道:“士源幼好名山,踐止恒岳……天寶四載徂夏……始知浩然物故?!庇衷疲骸笆吭此麜r嘗筆贊之曰:'導漾挺靈,是生楚英。浩然清發,亦其自名。'”又韋絳《〈孟浩然集〉重序》記:“宜城王士源者,藻思清遠,深鑒文理,常游山水,不在人間?!庇帧缎绿茣に囄闹尽份d:“《孟浩然集》三卷,弟洗然、宜城王士源所次。士源別為七卷?!庇纱寺灾吭磁c浩然同時而稍晚于浩然,也是隱逸的英俊之士,因而可以說是對浩然知之甚深的人。
士源的序文,對于浩然的評論固然難脫過譽之虞,然細思其言大致并非所謂的虛美之辭。如所云浩然“學不為儒”、“文不為仕”,以浩然剎羽于科場就可以得到一個旁證。而且,宋陳師道《后村詩話》也載有蘇軾的評價:“浩然之詩,韻高而才短,如造內法酒手,而無材料耳?!庇炙螄烙稹稖胬嗽娫挕芬噍d:“孟襄陽學力下韓退之遠甚,至其詩獨出退之之上者,一味妙悟而已。” (6)由是可見,士源的說法是不無根據的。
至于韓朝宗引謁一事,更有史可考,考見《唐才子傳校箋》卷二《孟浩然》條;浩然詩中也曾談及,后文將論,此不贅述。如此仕進良機,浩然竟率爾以宴酣為由棄如敝屣,在別人看來尚且覺得可惜,在浩然自己卻以為不值得后悔,那么學者關于孟浩然對功名仕進素懷殷殷熱望的論述,難道不是恰好得到一個有力的駁證嗎?由此就能夠看出,孟浩然的隱逸思想是十分濃重的。
孟浩然的隱逸思想,從其詩友酬贈的詩文中更可考見。前舉王摩詰詩自是一端。而李太白《贈孟浩然》詩尤不可不舉。
《贈孟浩然》詩云:“吾愛孟夫子,風流天下聞。紅顏棄軒冕,白首臥松云。醉月頻中圣,迷花不事君。高山安可仰,徒此揖清芬。”《李太白全集》卷之九《古近體詩共四十三首》載此詩。按,據詹锳《李白詩文系年》列此詩于開元二十七年己卯(七三九)條下曰:“贈孟浩然 詩云:'紅顏棄軒冕,白首臥松云。'是時當在浩然自京放還之后?!闭查A先生的系年雖未能確證此詩的作成年份,但大致不差。又按徐鵬《孟浩然詩系年》,開元二十七年浩然正臥疾在襄陽的家中,故李白此詩可謂蓋棺之論
太白贈浩然詩今天所能見到的凡六首,列酬贈浩然之冠,而此詩最負盛名。詩中的孟浩然,已然完全超脫于物外。太白的行文固然有夸飾之風,然其對“高山安可仰”的忠厚長者怎敢敷衍虛美?又以其傲岸磊落的性格,又豈肯為此虛美之詞?太白之所以愿意并且敢于如此盛贊浩然隱逸的高節,或許正是由于憑著自己的所聞、所見、所感而覺得浩然確實如此的緣故,因而其詩中言論的可信性遠勝于時賢以個別詩句為依據的議論,這一點應是無疑的。況摩詰、士源等人均有相類似的議論,難道與浩然同時代的賢者所見、所聞、所感反而不如后世學者基于推理的見解更顯得深鑒明察嗎?
上文剖析孟浩然的詩歌并參證了有關其行藏事跡的舊考及其詩友的往來酬贈之作,意在論證孟浩然的隱逸思想事實上已經根深蒂固、牢不可破,并非所謂的“身在江湖,心懷魏闕”。下文即通過對浩然的詩篇的詮解及與這些詩篇有關的生平事跡的考訂來更細致入微的分析孟浩然的仕隱思想。
(三)由孟詩及有關事跡的考訂分析其仕隱思想
當今學者探討孟浩然的急切于功名,因為他的文賦沒有流傳下來,他行藏的事跡史載也較為簡略,故而多轉取其詩為證。常見的,不外以下數首,如《洗然弟竹亭》(卷一)《田園作》(同上)《歲暮歸南山》(卷三)《宿建得江》(卷四)《陪盧明府泛舟回峴山作》(卷二)《臨洞庭》(卷三)《久滯越中贈謝南池會稽賀少府》(卷二)《泛舟經湖海》(卷一)《荊門上張丞相》(卷二)《從張丞相游紀南城獵戲贈裴迪張參軍》(卷一)《陪張丞相登當陽樓》(卷三)等等。
上列諸詩,詩意不難索解。從中固然可以尋繹到孟浩然不遇的憂憤,既遇的欣喜,羈旅的郁悶,鄉關不見的愁緒,然而似乎未宜以此遽言浩然急切于功名。如《臨洞庭》中的“欲濟無舟楫,端居恥圣明”,《陪盧明府泛舟回峴山作》中的 “猶憐未調者,白首未登科”,《歲暮歸南山》中的“不才明主棄,多病故人疏”、“永懷愁不寐,松月夜窗虛”,都是如有懷才不遇的怨悱,卻也不妨視為“為賦新詞強說愁”的閑言。這幾句詩或者另有難言的苦衷在里面,后文將有關涉,暫置不論。
考其系年,知《臨洞庭》《陪盧明府泛舟回峴山作》二詩約作于開元二十四年(七三六),浩然時年四十八歲,《歲暮歸南山》詩則作于開元十六年(七二八),浩然當時四十歲,在長安或者剛由長安返回南園。 (7)又考韓朝宗舉薦浩然當在開元二十二年(七三四),浩然時年四十六歲 (8);有必要補證的是:《孟浩然集》中有贈韓朝宗詩三首:《韓大使東齋會岳上人諸學士》(卷二,當作于開元二十二年),《送韓使君除洪府都督》(卷二,當作于開元二十四年),《和于判官萬山亭因贈洪府都督韓公》(卷二,當作于開元二十五年)?!俄n大使東齋會岳上人諸學士》云:“郡守虛陳榻,林間召楚材。山川祈雨畢,云物喜晴開??苟Y準縫掖,臨流揖渡杯。徒攀朱仲李,誰薦和羹梅?翰墨緣情制,高深以意裁。滄洲趣不遠,何必問蓬萊!”按,“滄洲”,謝脁《之宣城郡出林浦向板橋》詩云:“既歡懷祿情,復諧滄洲趣。”呂延濟注:“滄洲,洲名,隱者所居?!?(9)由詩意推演,大約是朝宗欲薦浩然,而浩然卻婉言相拒,朝宗不顧其婉拒而一意力薦浩然于朝廷。果真如此嗎?因暫無其它材料佐證,更無反證可以用來推翻它,故姑置此論。無論這種猜測與事實是否有所出入,浩然未接受朝宗的薦舉終歸是鐵定的事實。那么,浩然的不接受援引,其原因究竟何在呢?浩然詩中曾有“投刺匪求蒙”之句,即不把拜帖投向不了解自己的人,也就是須知音援引方才滿意的意思。那么,浩然之所以如此,是由于以為韓朝宗不是知己之人嗎?考《送韓使君除洪府都督》末云:“無才慚孺子,千里愧同聲?!庇挚肌逗陀谂泄俚侨f山亭因寄洪府都督韓公》末云:“因聲寄流水,善聽在知音?!眱稍娭小绊n使君”與“洪府都督韓公”皆指韓朝宗而言。由此可證浩然與朝宗一直交好,并推為知音。即使在浩然未守約定之后,二人關系仍很融洽。既然是這樣,那么浩然不肯讓知己援引,究竟又是因為什么呢?在此,最有說服力的解釋恐怕就是浩然已經放棄了入世的理想。
按上引《歲暮歸南山》詩顯然是在抒發一種懷才不遇的郁憤,很明顯據此并不能說明浩然仍眷戀著仕途,故對此詩不擬多論?!杜R洞庭》《陪盧明府泛舟回峴山作》二詩論者以為有渴求援引的意思,筆者以為不然。昔日朝宗欲舉薦浩然,浩然并未與他同去長安 (10)。孟浩然的這一行為又怎是僅以“好樂忘名”四字便能解釋得清的呢?可能的情況大約是這樣的:浩然自落第還鄉之后,功名仕進之心益淡,雖然朝宗也是浩然的知音,而浩然也并非不感懷于朝宗的知遇之恩,故而當朝宗欲薦浩然于朝廷時,浩然固然已寄意于閑居而無心于仕途,然而長者的美意怎么可以斷拒呢?而朝廷的征召又怎么敢不赴呢(觀李密《陳情表》即知此事關系甚大)?百計難施之際,被迫出此下策:以飲樂婉辭朝宗的舉薦。這樣一來,開罪朝宗自然是在所難免的,浩然怎么會不深知呢?而朝宗終于沒有深責浩然,依然與他交好如故(見前舉詩即可知),這里面難道沒有更深層的原因嗎?細細推來,恐怕就應當是浩然已屏棄了仕進之心。
至開元二十四年春,浩然為《陪盧明府泛舟回峴山作》,其中有“猶憐不調者,白首未登科”之語,則應當是略略有憾于昔年的不第,哪里是所謂的猶未摒棄仕進之志呢?又不妨考《陪盧明府泛舟回峴山作》的全貌:“萬里行春返,清流逸興多。鹢舟隨雁泊,江水共星羅。已救田家旱,仍憐俗化訛。文章推后輩,風雅激頹波。高舉迷陵谷,新聲滿棹歌。猶憐不調者,白首未登科?!比娭郏嗽凇耙菖d”二字,格調于此已定。“不調”,語見東方朔《七諫·哀命》:”不論世而高舉兮,恐操行之不調。“”王逸注曰:”調,和也。言人不論世之貪濁而高舉清白之行,恐不和于俗而見憎于眾也?!?(11)可見浩然正欲用這個典故鳴其孤芳自賞、”不和于俗“的志趣,也是”逸興“生發的由頭,與全詩基調不悖。
同年秋,浩然為《臨洞庭》詩,無非是為了求得知己的嘆賞而并無其它意思,哪里是所謂希求援引云云?在此援引《臨洞庭》詩對這一點加以翔論。詩曰:“八月湖水平,涵虛混太清。氣蒸云夢澤,波撼岳陽城。欲濟無舟楫,端居恥圣明。坐觀垂釣者,徒有羨魚情?!按嗽姟段脑酚⑷A》又題作《望洞庭湖上張丞相》 (12)。時九齡在京為中書令,故浩然此詩有敘舊談今之意。詩的前二聯大約言興感的緣由,見湖水煊赫之勢而緣景入情。頸聯竊以為當是感懷往日的不濟,時至今日仍然感覺到困頓于科場的恥辱。尾聯應為談論當下的心境,即”坐觀垂釣者,徒有羨魚情“,至于”退而結網“,早已如同隔日黃花過眼煙云,不復為慮了!退而言之,《臨洞庭》詩倘若果然像論者所說的那樣為求援引而作,則浩然于開元二十二年即已盡銷是慮,又何苦遷延至眼下呢?
又開元二十五年四月,張九齡以引非其人受讒左遷荊州大都督府長史,辟浩然入其幕府。浩然為詩多首與九齡相酬唱,其中有《荊門上張丞相》詩有云:“坐登徐孺榻,頻接李膺杯?!痹娪谩靶烊骈健?、“李膺杯”二典,隱言浩然并非一般幕僚,而是九齡客座上的嘉賓,性情中的知己,與從政與否似乎無甚牽涉。
考《后漢書》卷五十三《徐穉傳》:“徐穉字孺子,豫章南昌人。恭儉義讓,所居服其德。屢辟公府,不起。時陳蕃為太守,在郡不接賓客,唯穉來特設一榻,去則懸之?!庇挚肌逗鬂h書》卷六十七《李膺傳》載:“李膺字元禮,潁川襄城人?!院喛?,無所交結?!菚r朝廷日亂,綱紀頹弛,膺獨持風裁,以聲名自高。士有被其容接者,名為登龍門?!边@里正是用陳蕃、李膺暗喻九齡,用徐穉暗喻自己,由此可知浩然在九齡幕府的地位并不是等閑的僚屬可比的,而浩然又恰可乘此機會與其知己好友九齡宴飲游樂以馳騁平生的志趣,其快慰之情溢于言表,自然也便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因此此詩不但不足以論證浩然入仕之心的濃重,反而正足以證明浩然輕忽仕宦而崇慕知己間雅會逸興的揮抒。
又,《從張丞相游紀南城獵戲贈裴迪張參軍》詩云:“從禽非吾樂,不好云夢畋。……何意狂歌客,從公亦在旃?!薄皬墓钡涑觥对娊洝で仫L·駟鐵》:“公之媚子,從公于狩?!编嵭{曰:“媚于上下,謂使君臣合和也。此人從公往狩,言襄公親賢也?!?(13)此詩表明浩然并非樂于居九齡幕府而隨從他田獵,而是感懷九齡好賢重義的深情厚誼,遂云“何意狂歌客,從公亦在旃”,既講明了自己是“狂歌”之人,又隱約透露出其入九齡幕府的真正緣由。至于歡快自豪之情,則似乎與詩文不甚相符,抑或是論者的傅會罷?又,《和宋大使北樓新亭作》(卷二)末云:“愿隨江燕賀,羞逐府僚趨。欲識狂歌者,秋園一豎儒?!卑创嗽姰斪饔陂_元二十六年,當時浩然在九齡幕中 (14)。所引詩句更明言其羞與府僚之屬為伍,難道竟因為九齡的緣故而忽然改變了自己素來的志趣嗎?
若“客中遇知己,無復越鄉憂” (15),也可證明浩然遭際知己的歡暢,而并不能證明浩然入仕途的快樂。讀者或者以為“遇知己”則可以入仕途,因而浩然也就不再有“越鄉憂”了。果真如此嗎?今考何所謂“越鄉憂”即可知道,事實并沒有如此簡單。
考浩然入越之行當在開元十七年(七二九)。時落第離京至家不久,即取道洛陽去往吳越。至開元十八年(七三O)秋,浩然才得以游歷吳越;迄開元二十一年繞經湘水憑吊屈子,同年仲夏始歸家。(16)陳鐵民先生則以為浩然入越之行當在久滯洛陽后、開元十六年進京赴舉前,“估計當在開元十四年夏、秋之際”。 (17)然由《自洛之越》詩可略證此說恐不確切。詩云:“遑遑三十載,書劍兩無成。山水尋吳越,風塵厭洛京。扁舟泛湖海,長揖謝公卿。且樂杯中酒,誰論世上名!”披尋詩旨,知浩然此時對功名利祿應早已心如止水,所以此詩似應作于歷盡求謁、科考及獻賦皆不遇之后;而且,浩然在吳越所作諸詩,也已明言其已無心于仕路,后文將備論,此不具陳。據此,既然浩然在自洛之越及其后的行旅中對功名利祿已然心灰意冷,那么為何在吳越行后卻反而又入長安應進士舉呢?對此最貼切的解釋恐怕就應是:浩然游歷吳越當在其入長安應舉之后,即在開元十七年前后。
依據前論,浩然淹滯越中凡三載,其間作詩甚多,如《初下浙江舟中口號》(卷四)《宿天臺桐柏觀》(卷一)《經七里灘》(卷一)《宿建得江》(卷四)《浙江西上留別裴劉二少府》(卷四)《久滯越中贈謝南池回稽賀少府》(卷二)《泛舟經湖?!罚ň硪唬┲T詩,皆折射出浩然在吳越時的情感。若《經七里灘》《初下浙江舟中口號》《宿天臺桐柏觀》三首,均表現浩然超脫俗情的快意,無所謂“越鄉憂”。及《宿建得江》,也不過是一般游子觸景生情的鄉思的流露罷了,不關仕隱。如《浙江西上留別裴劉二少府》,也只于末句“誰憐問津者,歲晏此中迷”,約略流露出一縷孤旅的凄清之感而已。只有后二首稍有疑問,試析如下:
《久滯越中贈謝南池會稽賀少府》詩曰:“陳平無產業,尼父倦東西。負郭昔云翳,問津今已迷。未能忘魏闕,空此滯秦稽。兩見夏云起,再聞春鳥啼。懷仙梅福市,訪舊若耶溪。圣主賢為寶,卿何隱遁棲!”考浩然入越時間略知此詩約作于開元十九年,大致是敘述倦旅懷鄉、訪舊惜才之意,所應注意的是“未能忘魏闕,空此滯秦稽”與“圣主賢為寶,卿何隱遁棲”二聯。根據詩意,謝南池、賀少府二君當時正隱居于若耶溪一帶,而其人素為圣主所寶重,非若浩然之“不才明主棄,多病故人疏”。又前者隱退而后者淹滯于秦稽,個中滋味自然大不相同,是以浩然言“未能忘魏闕”的原因,實際上是有感于前事的不諧,遺憾沒有知音的賞識,而并非冀望于來日的榮顯,也無非是尋個興嘆之由罷了。至于所謂“越鄉憂”,多半也是鄉旅之愁、思念知己舊游之愁、感念前事之愁,并不像時賢所說的那樣,是汲汲于功名利祿之愁。且浩然更有《初下浙江舟中口號》詩可為補證。
《初下浙江舟中口號》詩曰:“八月觀潮罷,三江越海尋?;卣拔宏I路,無復子牟心?!卑?,“魏闕”,典出《莊子·雜篇·讓王》:“中山公子牟謂瞻子曰:'身在江海之上,心居乎魏闕之下,奈何?'瞻子曰:'重生。重生則輕利。'中山公子牟曰:'雖知之,未能自勝也。'”陳鼓應先生注曰:“魏闕,宮殿之門,榮華富貴的象征?!币拇笾率钦f魏牟雖有巖穴之志,但又拋舍不開眼前的富貴榮華。浩然用此典,言“無復子牟心”,其中含義,恐不必筆者費墨,即已十分明了了罷。又,據《孟浩然詩系年》,此詩當作于開元十八年,與前詩作成之日相去不遠,故由此詩可略證前詩的本意。又,開元二十年浩然有《歲暮海上作》詩,也可為證。
《歲暮海上作》詩云:“仲尼既已沒,余亦浮于海?;枰姸繁?,方知歲星改。虛舟任所適,垂釣非有待。為問乘槎人,滄州復何在?”別的詩句且不說,只“虛舟任所適,垂釣非有待”一聯即已足夠表明己志不在于借隱逸邀名以達榮顯之途。由這首詩也能夠看出,用“身在江湖,心懷魏闕”來理解和形容孟浩然,是永遠做不了浩然的知音的!
又,開元十九年浩然有《游云門寄越府包戶曹徐起居》,其末曰:“故園眇天末,良朋在朝端。遲爾同攜手,何時方掛冠?”這幾句詩大體是說:“望也望不見,故園渺茫在遙遠的天邊;想也想不著,良朋依然在朝廷做官。朋友呀,我苦等著與你們攜手,同游在這壯美的山水間;你們何時才掛冠歸隱于林泉?”在這首詩里,浩然竟希望自己的好友也掛冠歸隱,以便與他同游山水,若浩然此時仍然“未能忘魏闕”懷揣榮貴之念,則其人品也未免太低下些了罷!由此可知,對浩然在吳越所作的詩篇里所用的“魏闕”二字,斷不可莽撞處之。
《泛舟經湖?!吩娫疲骸按蠼志排?,淼漫成水鄉。舟子乘利涉,往來逗潯陽。因之泛五湖,流浪經三湘。觀濤壯枚發,吊屈痛沉湘。魏闕心常在,金門詔不忘。遙憐上林雁,冰泮已回翔?!贝嗽娨灿兴細w的意味。尤其重要的是“觀濤壯枚發,吊屈痛沉湘”與“魏闕心常在,金門詔不忘”兩聯?!拔宏I心常在,金門詔不忘”,由“觀濤”句推度,當指枚屈而言,而不是浩然的自比,這是顯而易見的。說者用此句論證浩然的功名心依然未泯,對詩意恐怕不免有點歧解罷?
由上列諸證可見,“越鄉憂”并不是由于仕顯之志難以實現而發,而是由于久客他鄉,故人相違,舊思鄉愁時至而興。而“越鄉憂”作如是解,又恰恰切合于浩然登臨當陽樓時的心情?!霸洁l憂”既作如是解,則不但 “遇知己“即可通仕途之說不能成立,而且,孟浩然在吳越期間即已完全摒除了仕進的念頭也可得到一個有力的證據。筆者之所以不吝墨于“越鄉憂”,并不僅僅是為了詳盡地證明一首詩所表達的思想,更是因為孟浩然的仕隱思想在吳越之行期間表露出來的尤其的多;而且,當時浩然的思想正處于轉變的末期,故而此時的詩篇是考辨其仕隱思想者斷斷不可輕忽而尤其應當加以注意的!
孟浩然的詩歌流傳到今天的,凡二百六十余首 (18),多記隱逸宴游,也有一部分述及應舉求仕等事情。上文所舉論的,大多是學者素有訟議的篇什,至于顯言隱逸的詩歌,《孟浩然集》中比比皆是,讀者可以自行檢閱,是不必饒墨即可明鑒的,不論。前面的論述,似乎有“只駁不立”的嫌疑,但筆者的初衷,斷不在于“駁,而恰在于“立”,只是為了議論得更精審并且儉省無謂的筆墨,從而選擇了那些素有歧解、不經細致地思辨確實難以窺見其廬山真面的詩歌加以論證探討。
前文所論孟浩然的隱逸思想,所論起自浩然赴京應試不第之后??己迫凰枷氲霓D變,在《京還留別新豐諸友》詩中表達得最為清楚。詩云:“吾道昧所適,驅車還向東。主人開舊館,留客醉新豐。樹遠溫泉綠,塵遮晚日紅。拂衣從此去,高步躡華嵩?!睋睹虾迫辉娤的辍?,此詩作于開元十六年,是時浩然在長安應舉落榜。前文所引作于同年的《留別王維》和《京還贈張維》等詩,也表達了類似的意思。揣摩詩意,則易知落第還鄉事當為孟浩然仕隱思想轉變的一重要分水嶺。其前,浩然固有隱逸之思,然而猶未盡棄仕進之志;其后,浩然方才逐漸悉擯功名心,唯以隱逸游樂宴飲為趣。后者前文已備述,而關于其前期的論述,筆者以為“前人之述備矣”,故不贅論。筆者認為,赴京應舉以前的孟浩然,既有鴻鵠之志,又多林泉之心,實處于入世與出世的矛盾之中。
上文所論孟浩然的仕隱思想,固然不是時賢囿于對某些成見的機械固守所能理解的,然而考證于《孟浩然集》和與其相關的言行事跡以及時人的詩文酬酢,確乎是無可懷疑的。既然如此,那么浩然這種仕隱思想的形成,難道沒有因由嗎?請略述之。
(四)思想形成的原因
孟浩然這種仕隱思想的形成,固然有其主觀的原因,然而筆者以為盛唐士子多喜隱逸于山澤的時代背景的影響尤不可輕忽。考諸各類記載,士子隱逸林泉的風氣,以后漢、東晉、南朝及唐為最盛。如后漢,因為豪強地主勢力傾蓋一時,又兼宦官、外戚專權跋扈,黨錮之禍興起,故而世間潔身自好的賢士,常避處淵藪;至東晉、南朝則官貪,且征伐更替不絕如縷,恰佛教又興盛,于是重節操、持傲骨的士人便托詞藏山匿野。然而時至李唐,尤其是正當盛唐之際,百弊盡掃,風氣日開,大有海晏河清的氣象,時號“圣代”,為什么隱逸之風卻又復興如斯呢?筆者以為其原因當在于科舉之崇(其中又牽扯世庶之爭的形勢)及佛道之興,也不可抹殺后漢、魏晉南朝的影響,這三者又不可“條分縷析”,因為其枝條蕪蔓纏繞并不能遽爾扯斷,姑且綜論之如下。
唐承隋制而以科舉取士。開元之世,科舉尤其成為庶族躋身朝堂、提高地位聲望的重要門徑,由是士子讀書之風大興??肌短妻浴肪砣洞榷魉骂}名雜記》條云:“文皇帝撥亂反正,特盛科名,志在牢籠英彥。邇來林棲谷隱,櫛比鱗差。”傅璇琮先生論之曰:“蓋唐代士子,為應科試,多讀書于山林寺觀,以習舉業,此乃一代風氣?!?(19)長此熏陶漸染,士子的隱逸思想不自覺間即已成為定勢。筆者覽《唐才子傳》《新唐書·隱逸傳》和唐人的詩文及宋人有關筆記,屢見唐代非僧非道的才子,常有山澤之思,其尤甚者,若閻防、王維,雖然中了進士舉,這種隱逸之心還是沒有泯滅,如《新唐書·隱逸傳》《唐才子傳》等籍均載賀知章年八十六而“道心益固,時人方之赤松子” (20),于是乞骸骨為道士。又近人高步瀛選注《唐宋詩舉要》載杜少陵《自京赴奉先縣詠懷五百字》,其中有“非無江海志,瀟灑送日月。生逢堯舜君,不忍便永訣”的句子,可見憂國憂民如老杜者,也難盡棄歸隱山林之念。為省筆墨,別的事例就暫且不再列舉。由此可見,盛唐之世,隱逸風行,確實是有明證的,而時人也大多以此相標榜,這從唐代的詩文中是可以窺見的??济虾迫坏脑姼杓吧?,知其早年也曾隱居讀書,且多與僧道之流交游,浩然詩中有“幼聞無生理,常欲觀此身”之句。按“無生理”即佛理。則浩然所受隱逸思想影響之深是可以想見的。
又,唐代進士階層漸成氣候,對于世族豪門已經產生較為顯著的威脅,二者遂成為李唐統治集團中對立的階層,“清流”、“濁流”涇渭分明。當玄宗朝,此二階層地位的升降似乎并不像陳寅恪先生所論述的那樣,進士階層已穩操左券;似乎更接近于岑仲勉先生所議,世族豪門仍居主導。 (21)故當盛唐之世,進士階層雖享清譽,在仕途則多壓抑遷徙、昂藏淪落之人,如唐鄭處誨《明皇雜錄》卷下“玄宗賜九齡白羽扇”條載張九齡見忌于李林甫事:張九齡在相位,屢有諍諫,林甫疾之,每進讒言相污,玄宗也就更不喜見九齡;一次,正當秋寒時節,“帝命高力士持白羽扇以賜,將寄意焉。九齡惶恐,因作賦以獻,又為《歸燕》詩以貽林甫。其詩曰:'海燕何微渺,乘春亦蹇來。豈知泥滓賤,只見玉堂開。繡戶時雙入,華軒日幾回。無心與物競,鷹隼莫相猜!'林甫覽之,知其必退,恚怒稍解“”。按《全唐詩》卷四十八也載有九齡《詠燕》詩,只是”蹇”字作”暫”,無其它區別。由九齡詩知其自言出身微賤,不能與大族出身的李林甫一較高下;聲名之盛、地位之高如九齡者尚且如此,遑論其余庶子。這難道不是世族豪門仍居主導而進士階層猶未得舒展的明證嗎?劉開揚《高適詩集編年箋注》卷一載《古歌行》有”高皇舊臣多富貴”、”洛陽少年莫論事”等句;同卷又載《別韋參軍》詩,其中也有”白璧皆言賜近臣,布衣不得干明主”的句子。按《高適詩集編年箋注》,二詩皆作于開元十一年前后。這兩首詩曲諷直陳了開元年間世庶地位的不平等,可證前論非虛。又考新舊《唐書》《唐才子傳》諸書,更可明確地知道這不是無稽的妄說。故此士子常生遠世以避禍或歸隱林泉以免受作微官末吏”為五斗米折腰”之辱的念頭。
又,李唐的時代與后漢、魏晉、南北朝相距不遠,士子學為詩文常取法乎彼,無庸多論。在學詩摹文的同時,他們也在不自覺間仰慕古人處世行藏的態度,仔細想來,也并非無稽的懸揣。且后漢、魏晉、南北朝重名節、輕仕進的風氣流播之廣、影響之深,又不止于詩文一端,若其雅言逸事、故處遺蹤等,則不是本文所欲論證的。古人論浩然詩,以為其詩祖建安而法淵明,浩然詩中也有”余讀高士傳,最嘉陶征君”的句子,這大概可以勉強作為唐代詩人受后漢魏晉南朝影響很深的一個例證罷。
愚觀《孟浩然集》,考其用典,喜采《后漢書》《晉書》《高士傳》(晉皇甫謐撰)《世說新語》等籍,于是知其志趣所在,好雅行而厭俗務,不重于入世干祿,而樂于養德修身。這難道不是當時士子較為平常的心態嗎?莫非孟浩然的仕隱思想竟為李唐一代士子仕隱思想的典型化的縮影?由于筆者對此僅有一個較感性的認識,所見到的材料也還遠未能成為一個體系,所以對此問題還不能作出系統的、理性的分析,姑錄存之。
至此,孟浩然仕隱思想形成的背景及盛唐士子思想的梗概,可以略略見到。而孟浩然仕隱思想的形成也與其讀書交游及京洛求仕的失意等均有緊密的關聯,這在前文已經涉論,細讀即能發現,不贅。
本文的主旨,就在于闡明孟浩然雖然生活在一個較為開明的時代,但其思想卻一直偏重于歸隱林泉,赴京應舉前尚有經邦濟世的志向,其后則逐漸完完全全地放棄了這種出世的理想。對于孟浩然的仕隱思想,筆者論且及此。然而其中懸而未決的疑問,顯然還有很多,請待他日再論。
附注:
(1)見《王維年譜》,載陳鐵民《王維新論》。
(2)參《王維年譜》及《從王維的交游看他的志趣和政治態度》,皆載于陳鐵民《王維新論》。
(3)參《王維年譜》的有關考訂,載陳鐵民《王維新論》,也可以參見李嘉言《古詩初探·全唐詩校讀法》。
(4)(11)(13)轉引自《孟浩然集校注》。
(5)曾隱鹿門山,事見《后漢書》卷八十三《龐德傳》。
(6)以上詩話皆轉引自孫映逵《唐才子傳校注》。
(7) 考見徐鵬《〈孟浩然集〉校注》附錄《孟浩然詩系年》。
(8) 說據《唐才子傳校箋》卷二陳鐵民先生關于此事之考訂。
(9) 轉引自徐鵬《〈孟浩然集〉校注》。
(10) 有的論者認為浩然與朝宗確曾同赴秦中,在秦中宴樂,因其實質無甚差別,故不考辯。參見《唐才子傳校箋》。
(12) 參見《唐才子傳校箋》。
(14) 此據徐鵬《孟浩然集校注》卷二本詩”宋大使”注條及其附錄《孟浩然詩系年》。
(15) 《陪張丞相登嵩陽樓》,徐鵬《孟浩然集校注》卷三。
(16) 此據徐鵬《孟浩然詩紀年》。關于孟浩然詩作和生平的紀年,因史料的關系,各家均不能有確切的定說,因而爭議很大,筆者暫取徐鵬先生之說,間以自己的簡略考訂,讀者可參王輝斌先生的《孟浩然年譜》,載《荊門大學學報》198 第 期至第 期;又可參閱王輝斌的《一種非大于是的孟浩然年譜--徐鵬〈孟浩然作品系年〉辯誤》,載山西大學師范學院學報2000年03期 。
(17) 《關于孟浩然生平事跡的幾個問題》,載陳鐵民《王維新論》附錄。
(18) 各版本所載首數懸殊,今不具論。
(19) 此據《〈唐才子傳〉校箋》卷二《閻防》條。
(20) 此句轉錄自《〈唐才子傳〉校箋》,語本《全唐文》。
(21) 參見陳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論稿》和岑仲勉《隋唐史》。關于這個復雜的問題,不是三言兩語所能闡明的,當以專文論之,今不具陳。
援引或參閱借鑒書目:
《〈孟浩然集〉校注》(唐)孟浩然著 徐鵬校注
人民文學版
《〈唐才子傳〉校箋》(元)辛文房撰 傅璇琮主編
中華書局版
《唐人行第錄》岑仲勉著
上海古籍版
《北夢瑣言》(宋)孫光憲撰
中華書局版
《新唐書》(宋)歐陽修 宋祁撰
中華書局版
《舊唐書》(后晉)劉昫等撰
中華書局版
《李太白全集》(唐)李白著
(清)王琦注
中華書局版
《李白詩文系年》詹锳著
人民文學版
《唐摭言》(五代)王定寶撰
上海古籍版
《韻語陽秋》(南宋)葛立方撰
上海古籍影印本
《〈唐才子傳〉校注》(元)辛文房撰 孫映逵校注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版
《唐代政治史述論稿》陳寅恪撰
上海古籍版
《隋唐史》岑仲勉撰
中華書局版
《后漢書》(南朝宋)范曄撰?。ㄌ疲├钯t等注
中華書局版
《王維新論》陳鐵民著
北師大出版社版
《全唐詩》
中華書局版
《中國史綱要》主編
人民出版社版
《詩國與盛唐文化》葛曉音著
北大出版社版
《〈孟浩然詩集〉校注》(唐)孟浩然著 李景白校注
巴蜀出版社版
《〈王右丞集〉箋注》(唐)王維著?。ㄇ澹┶w殿成箋注
中華書局版
《〈莊子〉今注今譯》(戰國)莊周撰 陳鼓應注譯 中華書局版
《明皇雜錄》(唐)鄭處誨撰
中華書局版
《高適詩編年箋注》(唐)高適著 劉開揚箋注
一、近年來交通主要工作回顧
近年來,*交通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縣人大的有力監督下,以“建設大交通,促進大發展”為主題,咬定經濟要發展,交通要先行的理念,加快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加強運輸行業管理,有效推進交通行業文明執法,實現了“人便于行,貨暢其流”的目標要求,打造了一支紀律嚴明業務精湛的交通隊伍,取得了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行業管理兩者同步推進的可喜成績。我局先后榮獲全國交通行業抗災保通先進集體、*市市級文明單位、全省縣省道砂石路面改造工程先進單位、*市康莊工程建設先進單位、*市依法行政先進集體、*市防臺搶險救災先進集體、*市擁軍優屬模范單位、*市黨員電化教育先進單位、連續3年榮獲*市交通局年度目標考核優秀單位名列前茅、*客運站連續15年保持省級文明單位榮譽稱號等三十多項榮譽。
(一)交通工作成績喜人,交通環境進一步優化
1、公路建設步伐加快,公路等級大大提高
一是干線暢通工程取得新業績。我們按照“抓重點、通干線、先緩解、后完善”的要求,以“強化路面、標化設施、綠化工程、提高路網容量”為主要內容,全面實施干線交通工程,改造和完善國省道主干線公路路面質量和綜合服務能力,通過強化路面設施,提高路網容量等措施,境內鄉道以上公路全部實現了公路硬化,公路通行能力大大提高。截至目前,*境內鄉道以上公路總里程達到592公里。與此同時,在建工程進展順利。基本完成了1*國道白鶴至62省道前山連接線改建工程;完成60省道*西演茅至兩亭巷改建工程的工程可行性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環評、水保方案文件等審批工作,完成工程施工、監理招標工作,目前已開工建設;完成62省道*段改建工程的項目建議書、土地預審報告審批工作,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工程環境保護評估報告書已通過審查;1*國道關嶺至莪園改道已通過市交通局的方案論證。
二是農村康莊工程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近年來,我局實施了鄉村康莊工程建設,農村交通條件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全縣各個鄉村建設康莊工程的熱情高漲。我們出臺了《*鄉村康莊工程實施方案》,明確任務,落實責任,不斷加快鄉村康莊工程建設進程。全縣鄉村康莊工程共投入建設資金5.25億元,實施項目345個,建成通村公路940公里,目前,我縣已基本完成了鄉村康莊工程建設任務,等級公路通村率達98.8%,遠遠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實現了村村通公路的目標。山區百姓“行路難”問題得到了解決,從此走上標準路,坐上方便車,奔向康莊道。
三是公路養護質量明顯提高。我局堅持以“養好公路,確保暢通”為目標,認真做好公路大中修工程和日常養護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了一整套科學的管理制度,狠抓內部管理,強化優質服務,提高工作效率。近年來,投資7000多萬元,先后完成1*國道路面板塊修復54295平方米、62省道科大線瀝青路面大中修22.7公里、60省道天高線油路大中修17.1公里、縣道瀝青路面大修8.7公里;投資1億多元,完成縣道硬化公路13條,計126.12公里,鄉道硬化公路19條,計118.16公里;投資350多萬元,完成*線*、前橋線崔家、桐街線嶺下過水路面改橋工程,徹底解決當地群眾行路難問題。此外,我們高度重視綠色通道建設,并取得了新突破。我局出臺了《*綠色通道工程建設方案》,努力做好植樹綠化,營造暢、潔、綠、美的公路環境。目前,我縣境內1*國道,上三線,62、60省道等路段已建成公路綠色通道90多公里,確保了公路四季常綠,形成生態景觀路。
四是交通發展規劃編制工作取得了新成果。近年來,我們從*實際出發,從全縣交通發展的全局考慮,做到“富規劃、重實施”,按照“加密、成網、貫通”,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的發展要求,不斷完善交通發展規劃。1*國道*關嶺至莪園段改建工程已進入可行性報告編制階段;完成《*縣公路交通建設規劃》(20*—2020)編制及審批工作;完成《*縣農村公路建設規劃》(20*—2015)初審稿編制工作。天仙高速公路已被交通廳列入全省高速網絡工程建設規劃和*“十一五”交通建設發展綱要,力爭提前實施。交通規劃體系的逐步完善,極大地增強了交通發展前瞻性、科學性、有序性和指導性,為進一步加快我縣交通建設步伐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實現了“思想—規劃—項目—政策—投資”的良性循環。
五是公路安全保障能力大大提高。我局十分重視安保工程建設,投資1000多萬元,完成境內公路鋼質波形護欄安裝28152米,建成全省首個的1*國道關嶺緊急避險點,以及完成60省道洪疇橋加固工程和5座危橋修復工作。農村公路安保設施工程建設資金不斷加大,完成警示柱安裝(水泥混凝土)325.491公里,間斷式護欄6.622公里,道口柱482根,警告標志1175根,指路標志牌362塊,確保了我縣公路路況穩定和安全暢通。
2、交通運輸業不斷發展,服務質量明顯提升
一是客運站場功能齊全。投資1.15億元,建成*客運中心并投入使用。該客運中心總占地面積110869平方米,按交通部一級車站標準建設,集高速客運、長途客運、縣內短途客運、公交、旅游、出租車客運、地下停車庫等多功能于一體,是我國華東地區乃至全國一流的縣級客運站,滿足了*未來30多年客運站場的需求。另外,投資1000多萬元,相繼建成了平鎮、白鶴二個鄉鎮車站,在城區遷建了北門車站,新建站房4*0平方米,占地面積27300平方米,停車面積15000平方米,有效滿足了旅客的需求。
二是運輸保障能力不斷提高。近年來,我縣道路運輸事業和客貨運車輛快速發展,投入3000多萬元對40多輛老舊長途客車進行更新改造,快客班車和長途班車全部達到高級車輛標準。在此基礎上,努力打響“浙江快客”公營品牌,優化旅客運輸模式,實行快客承諾服務,違諾賠償,途中不準上下客,為旅客提供“安全、舒適、快捷”的運輸服務,快客乘載率明顯高于普客。目前,天滬線、天杭線、*—椒江線等跨市縣客運班線已基本實行快速運輸模式,快客班線逐漸成為長途班線的主力。
三是運輸服務質量明顯提升。我們堅持以“服務第一、爭創一流”為宗旨,不斷提升長途客運服務水平,開設孕婦、兒童等特殊人群候車室,推出客運班線電子顯示、查詢、條形碼檢票、中英文雙語廣播、全縣電腦聯網售票等服務,打造出一流的旅客候車環境,方便旅客出行。在公交行業中,我們投資720余萬元,分批更新了所有56輛公交車,將過去的微型車提升為中型公交專用車,并配置車載電視和車內監視系統等,使縣內公交檔次實現質的飛躍。同時,不斷優化公交服務,實行無人售票,語音報站,公交形象煥然一新。目前,全縣共有專用公交車56輛,營運線路9條,營運里程82公里,形成了覆蓋城區,通達近城旅游景點的公交網絡,年客運量889.18萬人次。出租車行業發展迅猛,從起初的定點經營發展到流動經營,招手即停,滿足了乘客需求。為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出租車行業開展了“十佳出租車”等評選活動,并擇優組建“赤城車隊”,推出特色服務,在“兩會”、高考期間,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高考學生免收起步費。今年新投放了36輛桑塔納出租車,將老舊富康出租車全部更新淘汰,使總量150輛*出租車的整體檔次大大提升,堪與有些省會城市媲美。*運輸行業的快速發展為大力發展旅游業打下了基礎,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好評。
3、眾志成城戰雪災,保通工作卓有成效
今年1月中旬以來,*遭受了歷史上罕見的雪災侵襲,境內1*國道,60省道、62省道等公路嚴重受損,部分縣道通鄉公路交通中斷。災情發生后,我局立即啟動抗災搶險應急預案,組織搶險人員奔赴受災路段參與緊急搶險工作。全體交通干部職工頂風雪,戰嚴寒,頑強拼搏、忘我工作、眾志成城,排除了一個又一個雪災險情,經過連續7天的奮戰,至大年三十下午4時,先后搶通了9條中斷的交通線,保障了因雪災滯留途中的廣大旅客安全回家過大年,完成了抗災保通的任務,取得了抗災保通的全面勝利。在這次抗雪災保暢通中,累計出動搶險人員5000多人次,清掃冰雪公路200多公里,投入搶險車輛和施工機械設備350多臺次,投入防滑材料400立方米,拋灑工業用鹽30噸,終于出色地完成了抗災保暢通任務。
我局抗災保通工作受到上級與社會各界好評,東航雷達旅將一面繡有“魚水情融冰化雪,擁軍潮情滿海疆”的大紅錦旗送給我局,以表達部隊官兵對交通部門的感激之情。
(二)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推進交通工作又好又快發展
人大的監督和支持是做好交通工作的強大動力。我局全面貫徹執行人大各項決議,以滿足人民群眾對交通的需求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強與人大代表的溝通聯系,傾聽代表的心聲,以高度負責的工作態度,努力解決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和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實事求是答復和辦理好人大批轉的涉及交通方面的建議案和案件。與此同時,交通重大事項及時向人大匯報,虛心接受人大評議,接受人大常委會、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全力配合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職權,及時將人大的決議、決定和監督意見落實到位。在實際工作中,樹立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觀念,自覺強化人大意識,正確處理好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無條件地服從于人大監督,積極主動地接受人大監督工作,把人大監督滲透到交通各項工作中去,深入到每個干部職工中去。
在辦理人大議提案上,局黨委把它作為交通年度工作重點來抓,積極落實具體工作措施,專門成立辦理議提案領導小組,把辦理議提案當作解決廣大群眾對自己系統工作的“熱點”、“難點”問題來對待,作為轉變工作作風和提高辦事效率來認識。在辦理過程中,針對每件議提案所提內容,開展調查研究,為答復件初稿的形成提供了依據。在形成答復初稿的基礎上,專門召開辦理人大議提案面商會,將答復初稿告知人大代表,當面征求意見,共商妥善的解決辦法。對于能夠辦到的當場拍板解決,對于一時難以辦到的,主動講明原因,說明情況,以求理解和支持,盡最大努力提高答復質量、辦結率和人大代表對辦理結果的滿意率,連年被評為人大建議案辦理先進單位。目前,我局辦理的46件人大議提案已全部答復完畢。
(三)依法行政有序推進,文明執法蔚然成風
交通行業既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行業,也是運輸管理行業,行業管理和行政執法涉及面廣,任務較重,我們通過專項整治和加強監管,不斷推進交通系統依法行政。
一是加強運輸市場管理,規范經營行為。嚴厲打擊“黑車”和異地經營等違法違章行為,保護合法經營者權益。我局不斷加強宣傳力度,狠抓整治工作,納軌管理的駐點經營車輛相對穩定,公路規費征收率明顯提高。
二是堅持糾建并舉,綜合治理的方針,不斷深化行風建設。我們加大了專項治理力度,建立和健全長效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公路“三亂”的發生,嚴格執行交通部提出的“五不準”和“六條禁令”,同時,在超限運輸專項治理工作中,堅持嚴格執法,文明服務,按照“源頭封阻、綜合治理、卸載放行”的要求,正確處理好維護路產路權與保障車主正當權益的關系,不為執法而執法,不以收費和罰款放行,為當地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軟環境。
三是規范出租汽車、駕培和維修市場管理。全面清理針對出租汽車的收費項目,嚴禁亂收費、亂罰款,嚴格規范出租汽車企業經營行為,切實保障出租汽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做好駕校和教練員管理工作,按照教學大綱實施教學,提高教學質量。對不符合維修企業經營條件的堅決不批準和降低企業類別處理。
四是加強行政執法領域監管,著力體現“四個監管”,即一是接受上級交通部門的監管,二是接受執法部門的監管,三是加強內部執法監管,四是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管。針對交通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過大的熱點問題,制定交通系統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意見,出臺了《*縣交通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規范自由裁量。加強執法監督,先后制訂了《*縣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管理細則》、《*縣交通行政執法監督管理辦法》、《*縣交通局依法行政考核辦法》,嚴明管理規定,加強責任考核。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理念,采取強化集訓、開展執法評議、形象比武、推行人性化執法等新舉措,提升執法人員的形象和素質。
(四)精神文明建設碩果累累,行業風氣根本好轉
我局十分重視精神文明工作,堅持以“服務人民,奉獻社會”為宗旨,以實現優質服務、文明執法、轉變職能、改正作風,建設一支務實高效,清正廉潔的交通隊伍為目標,加強黨員干部作風建設,提高黨風廉政建設水平,推進交通行業整體創建,有效提升了交通行業的文明形象。
一是轉變機關作風,發揮表率作用,提高辦事效率。我局以“作風建設年”為契機,加強機關作風建設,以思想建設為重點,堅持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初步建立了交通系統作風建設長效機制,黨員干部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生活作風得到有效轉變。系統各崗位、各部門實現了辦事程序、服務內容、辦事結果和重要信息的全方位公開,努力促進了系統黨員干部道德素質、業務水平、行政能力、服務質量、辦事效率的進一步提高。
二是狠抓黨風廉政建設,保障交通隊伍清正廉潔。我局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緊緊圍繞交通中心工作,大力推進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以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抓手,積極探索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的方式方法,不斷深化廉政教育,加強權力監督,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制定出臺《交通局重大問題議事規范》等制度,提高了領導班子決策水平。完善監督機制,面向社會聘請行風監督員16名,接受社會各界監督。逐步推進投融資體制、行業管理、行政審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真正做到公開、公正、公平,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我局還注重加強黨員干部隊伍建設與監管,對權力和利益易產生聯系的重點部門、重要崗位開展了動態監管,有效推進交通廉潔行政。多年來,我局保持良好的反腐倡廉態勢,在交通系統行業管理范圍內,未發生違法違紀案件,得到上級有關部門充分肯定。
三是積極開展扶貧幫困工作,努力解決群眾困難。我局投入資金100多萬元,解決貧困村建路資金困難等問題,積極開展了蹲點調研活動,通過資金、政策、技術、信息等多種方式對蹲點村進行幫扶支持,先后為友誼村提供資金支持,幫助其免費設計橋梁二座,為寒巖村安裝路燈提供現金支持,解決村民夜間行路難。開展“聯村聯戶連心”活動,系統黨員干部與42戶貧困戶實行“一對一”幫扶,兩年來,共送去慰問金近5萬元及糧油、水果、食品等日常生活用品。四川汶川大地震牽動全系統干部職工的心,全局上下迅速掀起為災區捐款的熱潮,大家紛紛慷慨解囊,黨員干部主動繳納“特殊黨費”,共募集各類捐款18.5萬元。
四是高度重視各類創建工作,文明創建取得新成績。目前,交通系統所有單位都已達到或超過縣級文明單位。
五是交通各項工作全面發展。計劃生育和綜治工作全面落實,均達到上級有關部門考核要求,系統內未發生違反計劃生育的人和事,各單位內部治安秩序穩定。
綜上所述,*交通工作所取得的成績是顯而易見的,這是在人大監督下的結果。
二、當前交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整改措施
(一)交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經過我們多次對交通工作現狀進行分析,認為當前制約交通工作發展的問題很多,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審批程序繁瑣,造成交通工程建設進展緩慢;二是交通重點工程建設涉及政策處理、移民拆遷難度不斷增大,導致工程建設明顯滯后;三是隨著境內交通條件不斷改善,路況好、車速快,事故頻發,安保工程沒有及時跟上;四是城鄉客運一體化由于經營戶思想不統一,對改造實施帶來很大阻力;五是1*國道建設遺留下來的1.89個億欠款至今無法償還,收費所得只能支付貸款利息,嚴重制約*交通可持續發展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有待于我們在下階段工作中,積極落實整改措施,加以解決。
(二)整改措施
1、國省道改建項目前期準備工作進度緩慢,特別是公路用地的審批要涉及到部、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如60省道*西演茅至兩亭巷改建工程的用地要通過國土資源部審批,此外,較高的工程造價,也給交通建設帶來籌資壓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要樹立更加堅定的信心,迎難而上,努力做好工程項目報批工作,積極爭取上級部門的資金支持,不斷加快國省道改建工程進度,為*社會經濟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2、交通工程建設項目多,涉及面廣,政策處理難度不斷增大。1*國道白鶴至62省道前山連接線建設工程,由于白鶴境內鶴樓段50米政策處理沒有完成,造成工程無法施工,至今無法交工驗收。我們要爭取當地政府部門的支持,協調各方,克服困難,主動探索和尋求解決困難的方法,努力做好拆遷戶政策處理工作,確保工程建設有序進行。
3、農村公路均按準四級標準設計,路基寬4.5米,路面寬3.5米,限定時速每小時15公里,最大載重量為10噸。但在運行過程中,車輛實際行駛速度遠遠超過規定時速,車輛載重也遠遠超過10噸,因此容易發生交通事故。此外,安保實施因資金短缺設置不完善,更增加了安全隱患。今后,我們要更加注重“四個結合”,即一是與安全保障工程相結合。嚴格按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實施技術指南》等有關規范要求和技術標準,落實各項安全設施。二是新建道路安全設施實行“三同步”。上級交通部門明確在農村地區公路建設中,必須實行主體工程與安全設施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同步驗收,并明確了補助資金比例。三是與事故多發路段整治相結合。會同公安交警部門對臨水臨崖路段事故多發路段進行重點檢查,全面剖析事故發生原因,加強日常管理,強化科技監控手段。四是與經常性養護管理相結合。為確保危險路段安全設施的完好,公路養護部門要加大養護機械的投入,成立專業的設施維修隊伍,加強路政執法與巡查,使安全設施充分發揮作用。
4、近年來,農村短途客運車輛由于受線路改造不徹底、經營權糾紛等因素的影響,經營者與管理部門之間的對立情緒一直存在,不同線路的經營者之間也存在矛盾,客運行業管理工作維穩壓力重。在接下來的工作中,要多方疏導,極力解決各方矛盾,注重化解客運一體化改造中遺留的經營權糾紛,努力維護運輸企業和經營者利益。
三、今后打算
(一)進一步加快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步伐
加快公路網絡化進程,計劃投入25億元,重點抓好境內國省道主干線建設,以及農村公路建設。一是抓好60省道*西演茅至兩亭巷改建工程建設。二是落實62省道*段改建工程的前期工作,力爭早日開工建設。三是完成1*國道*關嶺至莪園段改建工程可行性報告的編制工作,爭取省發改委立項。四是抓好農村通村公路建設。新建或改建通村公路,路基路面各100公里;新建或改建“零距離”公路,路基路面各40公里;新建或改建農村聯網公路,路基路面各700公里;完成實施55個較大自然村聯網公路建設,基本實現行政村與自然村通公路目標;逐步完善農村公路的安全設施工程。五是完成《*縣農村公路建設規劃》(20*—2015)審查工作,并通過審批。
(二)抓好公路養護和管理工作
理順農村公路管養體制,制訂出臺農村公路管養辦法,力求在農村公路養護體制改革方面有新的突破,進一步改善農村公路路況,提高養護質量,實現農村公路“建、養、管、運”一條龍服務的目標,提高農村公路通行能力。同時,加強路政管理宣傳,并嚴格執法、依法行政、打擊侵犯路產路權行為,抓好超限、超載運輸整治工作,保障道路安全暢通。
(三)抓好運輸管理工作
要進一步抓好運輸管理工作,努力在運力結構、安全管理、運輸市場秩序規范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一是繼續整頓和規范運輸市場秩序,提高市場監管能力,強化對市場主體經營活動的動態監管,加強以質量、誠信為主的動態考核評價;二是搶抓機遇,不斷壯大運輸企業,繼續推進運輸服務方式轉變,發展快捷運輸,做大做強物流產業,適應經濟發展需要;三是進一步整頓規范貨聯運市場,繼續做好汽車維修企業動態考核,促進維修企業上檔次、上規模、上水平;四是繼續抓好出租車經營行為整治工作,加大對道路出租車、旅游車、長短途客車及客運站場管理;五是繼續加大公路養路費的征收力度,做到應征不漏,堵漏增收,確保超額完成征收計劃,收費站要堅決打擊沖卡、逃費現象,有效防止和減少公路規費流失;六是完成城鄉客運一體化改造;七是繼續抓好交通運輸安全工作,確保運輸安全,努力實現“四明顯一確?!保窗踩a意識明顯增強,安全規章制度明顯完善,安全生產責任明顯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明顯提高,確保不發生重特大道路運輸,實現交通系統安全工作創優目標;八是全力以赴做好重大節假日運輸安全工作。
【關 鍵 詞】形聲字/形成過程/同族字/母文/類屬標志
【正 文】
在討論問題之前,我們先說明三點。這三點,也是我們討論形聲字形成過程的基礎。
1.關于形聲字的概念的問題。形聲字,東漢許慎在《說文解字·敘》里早就給過“以事為名,取譬相成”[1]的定義。由此出發,人們一般認為,形旁(與詞的意義相聯系)和聲旁(與詞的讀音相聯系)組合成的字,就是形聲字。這好像很簡單,很明白的,再沒什么分歧了。其實,這只是一個方面。還有另一方面,我們并沒有充分地注意到,那就是,同樣在《說文解字·敘》里,許慎還談到了“形聲相益”[2]的問題,這里包含著對形聲字的另一要求,即形聲字的形旁和聲旁,要“相益”,要相輔相成。這一點看似廢話,其實很重要。這反映了許慎對形聲字特點的認識,也影響到我們現在對形聲字的產生及其形成過程的認識。
形聲字的這個特點告訴我們,作為一個形聲字,其形旁與聲旁兩部分要“相益”,要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如果有一部分可有可無,那么這一個字還不是真正的形聲字。如甲骨文中的“鳳”字,大體上有兩類寫法:一類是畫出鳳的專形,作為象形字;一類是在專形的基礎上加“凡”字注音。如果不考慮形與聲“相益”而成的要求,那么加“凡”音的鳳字就是形聲字;但如果考慮到形與聲兩部分要“相益”、要相輔相成的要求,則甲文時代加凡音的鳳字還不是形聲字,因為,此“凡”旁在當時可有可無:有它,只起到示音作用;無它,仍是“鳳”字,不影響表義。正因為如此,所以,甲文里的鳳字有時加“凡”,有時不加“凡”,比較隨意。所以,此時的“凡”旁,還算不上為形聲字之聲旁,只是一個注音符號而已。因而本文以為,只有具備了形與聲兩部分相益相成特點的字,才是真正的形聲字,我們探討形聲字的形成過程,也就是討論這種形與聲兩部分相益相成的形聲字的形成過程。
漢字有個發展的過程,形聲的觀念、造形聲字的自覺意識也有個形成的過程。在古人有了造形聲字的自覺意識后,才有可能在這種意識支配下創造形與聲兩部分相益相成的形聲字;沒有成熟的形聲理論自覺地支持造字實踐,就不可能創造出形與聲兩部分相益相成的形聲字。分析漢字結構在古文字階段各個時期的發展變化,我們發現這種自覺意識的形成是有一個過程的。也就是說,形聲字不是古人靈感一動,突然想出來、造出來的,而是在用文字記錄語言的過程中,為困難逐漸逼出來的,是為解決文字運用中的困難而逐漸產生的。所以,這期間自然經過了一個從無意識到有意識、從不自覺到自覺的創造過程。
2.關于怎樣觀察漢字結構和形聲字的問題。觀察分析漢字及形聲字,有兩種不同的角度。一種是靜態觀察,就是不考慮漢字的來源,不注意其發展過程,不注意有關偏旁在歷史上的功能和所負載的信息,只看最后的結果,甚至是只看現代漢字的最終形式。靜態觀察漢字的結果,就是把歷史上不同時期形成的漢字壓在一個平面上,根據一定的標準分類分群。這樣劃分出的形聲字,就只能看到是形旁加聲旁而成的字。其結果可能會把一些歷史上原本不是形聲字,而后世或由于訛變、或雖未訛變而由于已不明其本來面目的字,也當作了形聲字,而且也看不到形聲字的層次和變化過程。
另一種是動態觀察,就是強調歷史地發展地動態地看漢字,注重漢字及其結構的發展變化,注重漢字及其結構在發展變化中的層次性,注重了解字中有關偏旁在歷史上曾經擔負的責任,即當初賦予它的真正職責。由此才能看清楚形聲字產生和形成的過程,才能看到一些形聲字在歷史上的本來面貌。
本文所采取的是后一種觀察分析。
3.關于“字”的概念的問題?!白帧钡母拍?,這似乎更是無需討論的了,但也有分歧,所以也得交代幾句。我們在這篇文章里說的漢字,是指直接記錄漢語言的成系統的符號。它有兩個特點:(1)有約定俗成的、有一定社會性的形體;(2)與漢語言的詞或詞的一個音節相對應,有固定的讀音,與特定的詞義相聯系。同樣,下文所講的假借字,也只是屬于這種“字”的范圍內的一種文字符號,是指本為A詞造的字,如果把它作為表音符號,借來記錄其他音同或音近的B詞或C詞的時候,這個字就是假借字。也就是說,我們強調的是假借字所借的那個形體已是文字,而不是未成為文字的記號或圖畫。我們之所以作這個限定,是由于有的學者認為假借字的出現早于象形文字[3],如果早于象形文字,那么它借什么呢?只能是借圖畫或記號了。圖畫或記號還不是字,那么它何以稱為“借字”呢?因而,這種觀點雖很有啟發性,但還要有更多的證據來證明。也許有人會說,我們這樣判定字也是一種以今律古,但是,我們認為,確立判斷漢字初創階段的字和非字的標準,只能是在現代語言學理論的指導下進行。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漢字不是一時一地一人所造,所以絕不可能用一種方法造好一類字,再造另一類字。更況在上古造字所用的所謂方法,當初根本就是非自覺性的,盲目的,所以,我們在文章中所說的形聲字形成過程的有關階段,只是敘述的先后次序,而并沒有歷史上發生的絕對的先后次序。
下面,我們討論問題本身。
從現在能確認的古漢字來看,在漢字發展的歷程中,就總趨勢而言,較大范圍的首先從圖畫和記號中跨出、與詞結合而成為文字的應該是表意字,包括具體和抽象的象形字(大體上相當于裘錫圭先生所講的象物字和抽象字[4])以及指事字、會意字等。但是,在表意字的基礎上,形聲字是怎樣產生和形成的,則是很值得思考和研究的問題。
經考察現有的一些重要的古文字資料,我們認為,從表意字到形聲字中間主要經歷了“改造假借字的階段”,“母文加上事類符號(類屬標志)分化新字的階段”,以及“在表意字上注音的階段”;然后才改變了最初的無意識、不自覺的狀態,發展到了有意識、自覺地創造真正的形聲字的階段。
一 假借字的產生及假借字的改造——在借字上加類屬標志以指示聯想詞義的方向
漢字發展到改造假借字的階段,在假借字上加事類標志,一般人以為這便是形聲字,其實不是,這只是向形聲字的一個過渡。
隨著社會的發展,最晚在商代初年,華夏民族僅靠制造表意字來記錄語言,已根本不能滿足社會交際的需要了。而且,有些詞特別是虛詞用造表意字的方法根本無法為它們造字。再說,文字本來就是記錄語言的符號,它的符號性質決定它并不要求字形一定要表示出所記錄的詞義來。古人造象形、指事、會意等表意字,也不過是讓該類字在形體上盡可能與所記錄的詞有一種直觀的聯系,讓字形盡可能有某種外形標志以喚起人們對所記錄之詞的聯想而已。所以,古人自然沒有必要,也不可能只造那些難造的表意字。因而,幾乎是在造表意文字的同時,為了濟文字數量不足之窮,為了克服其他方法產生新字不易之弊,人們就在運用文字的過程中,又從無意識到有意識地利用假借的方法,創造了新的同形、同音而異義的字即假借字。所以,孫怡讓說:
蓋天下之事無窮,造字之初茍無收叚借一例,則將遂(引者按:“遂”疑當作“逐”)事而為之字,而字有不可勝造之數。此必窮之勢也,故以聲而讬以事焉。視而不必是其本字也,而言之則其聲也;聞之足以相喻,用之可以不盡。是叚借可以救造字之窮而通其變。[5]
人們利用假借之法為詞配備字,起初也不是有意識地圖方便,圖省勁,更不是靈感一動想出來的簡單辦法,而是在使用文字的過程中,為困難逼出來的一種權宜之計。語言中已有某詞,但文字中尚無為社會公認的約定俗成的記錄該詞的某字,于是在口語變為書面語(或把思想記錄下來)的過程中,人們便不得不以語音為線索,借原有的同音字,來記錄這個還沒有用文字形成固定下來的詞。對于這個被借的形體來說,它已不再是一個字了,而是兩個同形、同音而意義不同的字了。
以假借之法造字,后人評價甚高,以為這已說明古人對音義關系有了一定的認識。其實不盡然,就借字人的主觀動機而言,僅僅是以口語之音為線索,尋找了一個本記錄著同音的A詞的A字,借來記錄與A詞同音的B詞而已。也就是說,讓記錄A詞的A字兼起了B詞的尚未誕生的代表字——B字的職責,并不是自覺的以音表義的。那時的古人對音義關系還沒有自覺的明確的理性認識,沒有讓文字以音表意的意識,因而也不可能有借音表意的自覺意識。也就是說那時還沒有成熟的假借理論來自覺的支持造字者的創造實踐。
正因為如此,再加上:(1)上古漢語單音節詞較多。單音節詞多,則必然導致同音詞多;同音詞多,則在書面語言中用同形、同音的假借字易混淆,易有歧義。特別是當假借字在書面語言中所占比例超過一定的“度”的時候(有學者統計,甲骨文常用字中的假借字約占到了70%),這個問題就尤為突出了。因而,需要在假借字的字形上有所分別,才能滿足當時書面語言交際的需要。(2)漢語方言太多。方言太多,則必然要求有一種超方言的文字(念法即使稍有差別,在書面上不影響表義,南人北人一看都大體能懂),才有利于交際,才利于滿足政治上統一的需要。但是,假借字不能適應這種要求,這也決定它必須要加以改造。(3)文字的發展有其自身的規律。漢字已有了一個有一定規模的表意體系,新字的產生要受這個表意體系制約。而古人在文字上的正統觀念又是喜歡在字形上有明顯的示義的標志。所以,漢字便沒有順著這樣一條線索發展:先同音假借,“然后逐漸淘汰同音字,留下幾百個表音節的文字符號(引者按:即給每一種音節規定一些固定的表音節的字);然后再進一步,把幾百個符號再加淘汰,只留下幾十個表音素的符號。最后這些符號簡化成為字母”(劉又辛《論假借》)[6],進而走上創造表音文字的道路。否則的話,漢字后來就不會增得這么多,一些借字就不會另造本字了,一些假借字就不會通過后加類屬標志而產生新字了。
總之,用假借法造字,在古人自己看來,畢竟不以為是正統的方法,僅僅是作為不得已的應急措施或權宜之計的。古人在主觀上并未認識到這是用表音的方法給詞配備詞,是造字的另一條路子:表意是讓字形和詞義聯系,表音是讓字音和詞音聯系。所以,古人的造字,也絕不可能停留在這種方法上,或者順著這條線索,走上創造表音文字的道路;而恰恰相反,只能走上一條通過給假借字加注類屬標志來改造假借字的道路。
在古人看來,假借彼字為此字和我們下文講的用母文賅眾義一樣,同樣有弊端:用母文之弊在于籠統而不具體,假借彼字為此字之弊在于不知所用為本字還是借字,表示的是本義、引申義還是借義。也就是說,由于假借的使用使得原來的一些字,以一個形體既載有本義、引申義還又載有借義,所要承擔的語義和語音的范圍太大了,易造成閱讀和理解上的困惑。于是,古人想到了改造假造字以克服用假借字的弊病。他們所用的辦法——正像克服僅用母文的弊端一樣——加注類屬標志,規定并外化假借字的意義,使同形、同音、異義的兩個以上的字,成為同音、異形(加上了識別標志)、異義的幾個字。這樣就有效地區別了記錄單音節同音詞的同音同形字,使這部分同音不同義的字也有了一個不同的字形,解決了因假借造成的理解歧誤問題。戴震說:“況古字多假借,后人始增偏旁”[7]。說的大體就是這種現象。例如:
1.某(〈謀〉文中“〈〉”表示詞)之于謀
“某”字,金文作“”,是輔助象形字,本為“梅”字的初文。后由于語言里〈謀〉這個詞沒有代表字,人們便以語音為線索,借“某”字表〈謀〉義。這樣,同形字“某”既記錄了〈梅〉義,又記錄著〈謀〉義,使用久了,則難明哪一義為借義,哪一義為“某”字的本義,不能明確區分詞義的不同的概念,而且有時會造成閱讀和理解上的困惑。于是,古人為了使文字各司專職,特別是為了使文字在外形上具有和意義相聯系的明顯標志,便在已記錄了〈謀〉義的假借字“某”(〈謀〉)上,加注類屬標志“言”旁為外部標志,表示這個“某”〈謀〉字是記錄與“言”有關的〈謀〉義的“某”字(即假借字某),于是形成了“謀”字。由謀字形成之過程可知,其義在原借字“某”(〈謀〉)也。就是說,“謀”字中的“某”,在造字之初,主觀上賦予它的職責是表意的,而不是表音的。
2.錄(〈祿〉)之于祿
“錄”字甲文作“”,本與〈祿〉義無關。甲、金文都借“錄”字記錄〈祿〉義,這樣,“錄”字便身兼幾職,表義難明(因古漢語多單音節詞)。于是,人們便以表〈祿〉義的借字“錄”為基礎,加類屬標志“示”,表明此“錄”字是記錄與“示”有關的〈祿〉義的借字“錄”。這樣便產生了“祿”字,專表〈祿〉義。
3.瓜(〈狐〉)之于狐
“瓜”字,金文作“”,是個輔助象形字,義即〈瓜〉。后或借以表〈狐〉義(見“命瓜〈狐〉壺”銘文)。《金文編》按:瓜“孳乳為狐”?!懊霞戳詈盵8]。這樣便有可能造成閱讀和理解上的困惑。于是,人們在已表示了〈狐〉義的借字“瓜”(〈狐〉)字上加注類屬標志“犬”旁,以表明此“瓜”(〈狐〉)字是表示與獸類有關的〈狐〉義的借字“瓜”。這樣便產生了“狐”字,專表〈狐〉義。又秦印有“令狐得之”句,此“令狐”與金文之“令瓜”同,則可證“令狐”之“狐”是在借字瓜(〈狐〉)上加犬旁而形成的。
4.氣(〈迄〉)之于迄
“氣”,本表云氣義,借表〈迄〉。如《卜辭通纂》五一二片:“氣(〈迄〉)至五日丁酉……”[9]?!都坠俏淖值洹罚簹狻白x為迄,至也?!盵10]石鼓文中已見“迄”字,可知其是由借字“氣”(〈迄〉)加區別標志而形成的。
再復雜一點的,則如:
5.井(〈邢〉、〈刑〉)之于邢、刑
“井”,甲文寫作“”,金文作“丼”,像水井之形,其本為水井之專字(或以為是井田之專字)。但由于在口語上“井”字讀音與〈邢〉、〈刑〉等詞音近。因而,在〈邢〉、〈刑〉等詞還未造出代表字之時,“井”字便又先后借作〈刑〉的代表字或〈邢〉的代表字?!督鹞木帯贰熬弊窒掳矗骸版苋闉樾蠂盵11]。今甲盤銘文:“敢不用命,則即井〈刑〉”[12]。這樣則至少一形而三字三義,用于文中,不能明確區分詞義的不同的概念,理解困難難免引起誤會。于是古人便想到了加類屬標志,以所加類屬標志為外部區別標志,用來外化字義,指示字義。在已表示了邢地意義的假借字“井”(〈邢〉)上再加注類屬標志“邑”旁來外化、確指這個“井”(〈邢〉)字的意義與“邑”有關,是表示地名的。也就是說,“邑”旁的作用只是標志這個“井”字是表示地名〈邢〉的借字“井”,因此而有了“邢”字。在已表示了“刑罰”意義的借字“井”〈刑〉上再加注“刀”旁為標志,以外化、指示借字“井”〈刑〉的意義與“刑罰”有關,即是說,該“井”字是表示與“刀”有關的“刑罰”意義的借字“井”,由此而始有“刑”字,則“刑”字之意義在原借字“井”(〈刑〉)。就是說,“邢、刑”二字中的“井”,在造字之初,主觀上賦予它的職責是表意的而不是表音的。
6.牟(〈〉、〈眸〉、〈侔〉)之于、眸、侔
“牟”字本義為牛鳴。由于口語上“牟”字所記錄之〈牟〉詞與〈〉、〈眸〉、〈侔〉三詞音近,因而在〈〉等詞還沒有代表字的時候,便先后借“牟”記錄之。例如:
貽我來牟(〈〉)。[13](《周頌·思文》)
盲:目無牟(〈眸〉)子。[14](《說文解字》)
德牟(〈侔〉)往初。[15](《漢書·司馬相如傳》)
后來,為了使各個借義在字形上均有所標志,便在已表〈眸〉、〈〉、〈侔〉之義的三個借字“牟”上,又先后分別加注了“目、麥、人”三個類屬標志,以外化假借字之義,說明“牟”字原是分別表〈眸、、侔〉義的三個同形同音字,于是便形成了“眸”字,“”字,“侔”字。
7.為(〈譌〉、〈媯〉)之于譌、媯
“為”,甲文、金文都從爪從象,表示勞作之意。引申而有“作、造”義,即所謂“人為”也。老子所倡導的“無為”之“為”即“人為”義,與順其自然相對。所以,《爾雅·釋言》說:“作、造,為也?!焙萝残惺瑁骸盀檎咝幸?,成也,施也,治也,用也,使也。皆不出造、作二義?!盵16]表“人為”義之“為”字,后加類屬標志“人”旁而有“偽”字?!盾髯印ば詯骸罚骸叭酥詯?,其善者偽也?!盵17]“偽”,人為也,后天之努力也?!墩f文解字》:“偽,詐也?!盵18]與《爾雅·釋言》互證,則知此“詐”字或為后人誤改,當為“作”。即今“矯揉造作”之“作”。但由于在口語上“為”字讀音與〈譌〉、〈媯〉等詞音近。因而,在〈譌〉、〈媯〉等詞還未造出專字之時,“為”字便又先后借作〈訛〉的代表字或〈媯〉的代表字。例如:
“人之為言,胡得焉?”朱熹《集注》:“徐察而審聽之,則造言者無所得而讒止矣。”(《詩經·唐風·采苓》)[19]
可見朱熹釋“作”為“造言”,即“讒”。則知句中的“為”即“譌”之借字。《說文解字》:“譌,譌言也?!盵20]《玉篇》:“妖言曰譌。”[21]“譌”字是由借字“為”加類屬標志“言”旁而孳乳的,表義在“為”,“言”只是外在的標記而已。
“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為樂之至于斯也?!保ā墩撜Z·述而》)[22]《韶》,虞舜之樂(yue),虞舜以“媯”為姓氏,“為樂”即媯樂(yue)。則知句中的“為”即“媯”之借字?!墩f文解字》:“媯,虞舜居媯汭,因以為氏?!盵23]“媯”字是由借字“為”加類屬標志“女”旁而孳乳的。
不獨單音字如此,聯綿字亦然。例如:
夫容——芙蓉 目宿——苜蓿
空同——崆峒
分付——吩咐 丁寧——叮嚀
鹿盧——轆轤
(破折號之前者為先用的借字,之后者為后加上類屬標志形成的字。下同)
這些雙音節詞,起初都是合借兩個字而表示的,后來才加注了類屬標志。值得注意的是,記錄雙音節詞的兩個假借字,有些往往不是同時加上類屬標志的,而是先后加上的;而且后加類屬標志的字,有些往往是由于同化作用而所加。這說明,這種類屬標志是完全可以不加的。則可知其義在于原已記錄了該詞的原借字,而不在于類屬標志。
以秦漢出土文獻再證之,所得結論也基本上如上。
8.俞(〈喻〉、〈逾〉)之于喻、逾
先借“俞”表〈喻〉、〈逾〉等義。例如:
《銀雀山漢簡釋文》0493號:胸中“(精)神俞(〈喻〉)……[24]
《銀雀山漢簡釋文》3255號:馳車千乘兵絕苫俞(〈逾〉)[25]
后以借表〈喻〉、〈逾〉兩詞的兩個同形字“俞”為母文,分別加類屬標志而形成了“喻、逾”二字,而其義則在于兩個原借字。即是說,“喻、逾”二字中的“俞”,在造字之初主觀上賦予它的職責是表意的而不是表音的。
9.如直(〈值〉、〈置〉)之于值、置
先借直表〈值〉、〈置〉等義。例如:
《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或直(〈值〉)廿錢。[26]
又《睡虎地秦墓竹簡·封珍式》:以此直(〈值〉)衣賈(〈價〉)。[27]
《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及盜不直(〈置〉)者,以律論。[28]
后分別加注類標志注明:一是表示〈值〉義的假借字“直”,一是表示與“網”有關的〈置〉義的假借字“直”。于是形成了“值、置”二字?!爸怠睂1碓山枳帧爸薄北硎镜摹粗怠盗x,“置”專表原由另一借字“直”表示的〈置〉義。
為節省篇幅,現再集中補充如下:
隹—唯 畐—福 兄—?!∷纫混?/p>
才—在 土—徒 每—誨
(以上見徐中舒《漢語古文字字形表》,四川辭書出版社,1981)
胃—謂
兌—銳
發—廢
孰—熟
番—蕃
屯一純
化—貨
皇—凰
臺—胎
蜀—獨
央—怏
巠—輕
疾利—疾莉
(以上見吳九龍《銀雀山漢簡釋文》,文物出版社,1985)
朱—銖
可—何
叔—菽
豪—壕
司—伺
寺—恃
千—阡
者—諸
次—恣
義—儀
次一資
卒—萃
兌—銳
合—答
邯單—邯鄲
(以上見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78;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戰國縱橫家書》,文物出版社,1976;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孫子兵法》,文物出版社,1976;高明《帛書老子校注》,中華書局,1996;張震澤《孫臏兵法校理》,中華書局,1984)
對于上述諸例中由假借字孳乳的那些加類屬標志的新字,如果我們割斷它們和原借字的關系(割斷這個聯系,就不能看清新孳乳字的兩部分的性質),把它們和全部漢字堆積在一起,壓在一個平面上進行分析歸類,自然以為他們是標準的形聲字。所以,清末文字學家廖平在《六書舊義》中就說:
象聲字,其初只如叚借,取聲而已,無形屬偏旁也,故以象聲為名。叚借已久,后人于叚字依類加形,遂成本字。[29](引者按,形聲字產生的途徑絕非一種)
顧實在《中國文字學》中論及由假借到形聲的過程時說:
故形聲者,又與叚借同源也,相先后也。未加偏旁之前為叚借,既加偏旁之后為形聲。其源遠矣。[30]
高明在《古文字的形旁及其形體演變》一文中,論及由假借到形聲的過程時也認為:
在假借字的形體中增添相應的形傍,以構成表達新詞意義的本字,這就是最初的形聲字產生過程。[31]
這種觀點,現在基本上是一種強勢觀點,可我們覺得實在是怪事。未加偏旁之前是個假借字(與表本義的原字是兩個同形而不同的字,非一字),有音有義(久借則約定俗成,也有了“形”),已經表示著這個未誕生的新字的意義,但是,突然加了一個偏旁,竟瞬息之間使它突然失去了意義,又突然搖身一變成為表示新字之音的純聲符了。這新加偏旁的作用也未免太神奇了吧。
在上面的討論中,我們通過追溯、分析這些后出的加注類屬標志的字的產生及形成的歷史過程,已注意到了原借字與這些加標志的后出孳乳字的不同層次及血緣關系,已對這類后出孳乳字的兩個組成部分的性質有所了解:一部分是個假借字,在音義上與加標志的后出孳乳字的音義有同一關系;另一部分是類屬標志,是作為字義的外部標志的,只有輔助作用。因而,我們認為,這類歷來被人們視為標準的形聲字的字,在它當初誕生的時候,并不是形聲字,只是一種借義外化字。它所謂的“聲符”,當初實是個表示特定意義的假借字,造字時,主觀上并不是把它用來作為表音符號的,給它的職責不是表音的,而是表義的。如上述的前幾例中的謀、狐、邢、刑、、眸、侔等孳乳字,其核心成分是假借字某(〈謀〉)、瓜(〈狐〉)、井(〈邢〉)、井(〈刑〉)、牟(〈〉)、牟(〈眸〉)、牟(〈侔〉),在未加類屬標志之前,它們已經表示了(謀、狐、邢、刑、、眸、侔)七詞的意義,在意義上與后出的謀、狐、邢、刑、、眸、侔七字所表示的意義是等同的(孳乳字中核心成分的意義與該孳乳字的意義是相同的)。因而,在這些新孳乳的字中,假借字某(〈謀〉)等不為聲符則明矣,是一個表義成分亦明矣;其后加的類屬標志不表具體意義而只有外化、指示借義(即注明這是一個表示與該類屬標志有關的詞義的假借字)的輔助作用亦明矣;這些字當初并非有意造的形聲字亦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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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我們可以肯定地說,這類字根本不是在創造形聲字的自覺意識支配下產生的字,而是在為原字加注與所表示的詞義有某種聯系的明顯的外形標志的意識支配下所產生的字,即是在改造借字的意識支配下所產生的字,它的出現,糾正和扼制了漢字借音表義的某些偏差,進一步強化了漢字的表意性。過去有些學者以為,假借字上追加義符就是最初的形聲字,形聲字的產生標志著漢字在向表音化的方向邁進,其實不然,這種字的產生恰恰是在強化漢字的表意性。
總之,漢字發展到改造假借字階段,即在一個有特定音義的借字上,加上具有顯示或聯想詞義作用的事類符號的階段,還不是有意識地造形聲字。第一,因為自覺的行動往往以自覺的認識為基礎,自覺的行動往往需要自覺的認識、自覺的理論的指導。而此時的形聲理論還沒有形成,人們還不可能有創造形聲相依缺一不可的真正的形聲字的意識。就是說,那時還沒有成熟的形聲理論來自覺地支持造字者造真正形聲字的創造實踐。第二,因為此時的“借字加上事類符號(類屬標志)”的字,意義均在借字,事類符號只有標志和指示作用,對于表意來說,似乎還是可有可無的。但假借字改造的結果,對真正的形聲字的出現有啟發,尤其是當人們已不明文字的歷史來源,看不到字的核心部分是個假借字的時候,往往只會看到這類字的一部分與字音有聯系,另一部分與字義有關聯,由此有可能啟發人們自覺地創造這樣的形聲字。
這里我們需要強調這樣一個問題。我們舉證以上例子,只是想證明,一些詞初用假借字,后來才對已記錄了該詞的假借字加以改造,追加了類屬標志。這個后來追加的類屬標志,起初只是一個可有可無的外在標志,真正記錄詞的音義的符號仍然是假借字。我們無意于證明某個詞何時代用做假借字,到何時代假借字追加了類屬標志。因為,要翔實地證明文字使用的時代性,不能靠傳世古籍,需要連續性的出土數據及碑刻文字,而且還要大大增加本文的字數,所以,本文沒有在這方面嚴格地糾纏。例如上述第“6”例來說,我們作如此解說,只是證明先用假借字“牟”,后用加類屬標志的“、眸、侔”,并不在于要說明“、眸、侔”出現的具體時代(下文所引“共——供、恭、拱”等傳世古籍材料,也是同理,后不再贅言)。我們之所以強調這個問題,就是由于我們在本文中雖然盡量使用出土文獻,但是也使用了一部分傳世古籍,而傳世古籍使用文字的時代性是不一定可靠的。就以上述的“牟(〈〉、〈眸〉、〈侔〉)——、眸、侔”例來說,傳世古籍《詩經》中未見“眸、侔”二字,但是《大雅·思文》的“來牟”又作“來”。比如許慎《說文解字》“來”字下引《詩》作“來”,而陸德明《經典釋文》和朱熹《詩集傳》都作“來牟”。雖然許慎在前而陸德明、朱熹在后,但不言而喻,這是個版本問題,不能說明“牟”、“”出現的具體時代。再結合《孟子》來說,《孟子》一書中出現“牟”、“侔”二字,但“眸”出現了5次,都在《離婁章句上》,如“存乎人者,莫良于眸子”[32];字出現了1次,如“今夫麥,播種而耰之”[33]。是不是“眸”、“”就是當時的用字,是不是由此就證明“眸”、“”二字就出現得很早呢?沒有連續性的出土文獻的排比,我們便不能輕易斷定。再如,甲文已有“杜”字,但傳世古籍《毛詩·豳風·鴟鸮》“徹彼桑土”[34]卻不用“杜”而用借字“土”(《韓詩》作“杜”);金文已有“往”字,但傳世《詩經·大雅·板》“及爾出王”[35]各家卻不用“往”而用借字“王”??傊?,要確證假借字和后出本字(該假借字后加類屬標志而成)二者各自存在的時代性問題,我們要面對有許多復雜的文字現象。
二 母文類屬字的產生
所謂“母文”只是相對后出孳乳字而言的。“母文”一般記錄的是根詞,后出孳乳字一般記錄的是根詞的引申分化義,即派生詞。語言的變化是相對積極的,而文字要適應語言的變化,因而文字的變化是相對保守的;語言的變化是相對快速的,而文字的變化是相對滯后的,它需要盡可能保持一段時間地穩定,盡可能用舊字記錄新詞,包括派生詞。這樣,一段時期內語言和文字會形成相對的暫時的平衡與適應。但這個平衡與適應會隨著時間的推移,因文字承載的詞義信息量太大導致不能準確無歧的記錄語言,傳達信息,而打破舊的平衡,再尋求新的平衡。這個尋求新的平衡的過程,就是讓文字適應詞義的分化,在原來的記錄本義或若干項引申義的字(母文)的基礎上,通過追加若干類屬標志分化出若干孳乳字,來分擔母文的意義。這樣分化孳乳字,過去認為是一種產生形聲字的辦法。但是,我們認為漢字發展到在母文上加事類標志(類屬標志)而分化新字的階段,一般以為這樣所形成的字就是形聲字。其實也不是,這也只是向形聲字的一種過渡。
每一種造字方法的產生,從根本上說,固然與社會的進化和人類的認識、思維的發展以及由此引起的語言的變化有關,但是,就其發生的直接原因而言,則都是人們在使用文字記錄語言的過程中,為困難逼出來的,都是為解決矛盾而逐漸產生的,而不是憑空想出來的。因而,總是有一個從無意識地運用到有意識、自覺地運用的發展過程。如:基于感知的象形的產生,固然與人們早期的直觀思維有關,但直接原因則是為了克服寫“文字畫”的繁難;基于觀察的指事,則是在克服象形難象其形或無法形象之弊的過程中產生的;注重于聯系的會意,則是在濟象形、指事無形可象、無事可指之窮的過程中而產生的。但是,僅靠象形、指事、會意這些方法造字還不行,還有許多解決不了的矛盾和困難。僅靠以這幾種方法所造的原有的那些有限的字,來表示無限的不斷孳乳、分化的詞義,不僅困難,而且很難滿足精確記錄日益發展的語言的需要。于是,人們在制造表意字的同時,就開始用假借的方法造字了。同時,為了濟已有的文字不能完全適應語言的發展及詞義的孳乳分化、以致表義不明不具體之窮,于是人們便又想到了在原有的字(對孳乳字來說是母文)的基礎上,先后加注與母文的特定意義(將要該孳乳字表示的特定詞義)有關的類屬標志來輔助母文表義,造出了一組一組的孳乳字來。這樣形成的孳乳字,讀音相同或相近、意義相通、字形相承,是一組同族字。同族字就是記錄同族詞而且必須具有共同文字發生源的字。
主要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母文的意義是由母文孳乳的一組“母文類屬字”的核心義,后出的母文類屬字的意義不過是母文的意義用于具體事物的擴大或縮小而已,即不過是母文意義的具體化、對象化而已。因而,在當初這些后出字還沒有孳乳出來的時候,這個母文可以用來表示那些后出的孳乳字所表示的各類具體意義,只是從字面上看起來有時并不具體明確,在運用特別是在理解上有時不免產生歧義,引起誤會。于是,人們便根據母文運用的不同對象,先后加注了確指具體事類的不同的類屬標志,具體化對象化母文的意義,便產生了一族統一在母文意義基礎上的意義相關、讀音相同或相近又同從一母文的字。在這種情況下,類屬標志只是輔的成分,不表具體意義,只有指事字義的作用,可救母文用于一些具體場合時義不確、不具體之弊。簡言之,在這樣的字中,母文是義核,事類符號只是標記或外在的標簽,母文加標記而形成的后出孳乳字只是母文部分意義的分擔者之一。例如:
1.共字之于供、恭、拱等孳乳字
“共”字,甲文多作“,金文多作“,均像兩手奉器供奉之形,本義為“捧物敬獻”之義。因而,在這個義核的基礎上“共”字可以表示人的外部動作“供奉”義,人的內在行為“恭敬”義以及類似“捧物敬獻”之狀的“拱手致敬”義。例如:
《左傳》僖公三十年:“行李之往來,共(〈供〉)其乏困。”[36]以“共”為“供”。隱公九年:“宋公不王”。杜預注:“不共(〈供〉)王職?!盵37]《經典釋文》:共“音恭,本亦作供?!盵38]
《漢書·嚴助傳》:“人徒之眾足以奉千官之共(〈供〉)?!盵39]顏師古注:“共讀曰供。”[40]
《段注》也說:“《周禮》、《尚書》供給供奉字皆借共字為之。[41]
《詩·小雅·巧言》:“匪其止共(〈恭〉)?!薄俄n詩》則為:“匪其止恭?!盵42]段玉裁說:“古之恭字或作共”[43]《經典釋文》曰:共“音恭,本又作恭?!盵44]
《左傳》昭公十一年:“不道,不共(〈恭〉);不昭,不從?!盵45]杜預注:“貌正曰共。”[46]“貌正”就是“恭”。
《銀雀山漢簡釋文》0089號:“故五共(〈恭〉)五暴必使相錯也?!盵47]亦以“共”為“恭”。
《論語·為政》:“居其所而眾星共(〈供〉)之?!盵48]《經典釋文》曰:“鄭作拱。俱勇反,拱手也。”[49]
又《荀子·王霸》:“則天子共(〈供〉)己而已。”[50]楊倞注:“共讀為恭,或讀為拱,垂拱而已也。”[51]但是,梁啟雄說:“天子得人來任眾職,可以無為而治,只是恭敬己身就夠了。”[52]強調以“共”為“恭”,似不如理解為以“共”為“拱”。
但是,僅用此一字表數義,在書面語言中,極不便于理解,易造成理解上的困惑。于是,人們在“共”字的基礎上,根據所用的具體場合、表義的側重點的不同,分別加注和所側重的意義相關的類屬標志來明義。加注類屬標志“人”旁來具體化、外化共字的意義則為“供”字,表示人的動作,為“供奉”之義;加注“心”旁來具體化、外化共字的意義則為“恭”字,表示人的內心的活動,為“恭敬”之義;加注“手”旁,以具體化、外化共字的意義則為“拱”字,表示含有“恭敬”意義的雙手的動作狀態,為拱手之義。傳統的文字理論由于是將漢字壓在一個平面上進行分析的,因而便以這些后出的字為形聲字,甚至以為古代用“共”字是假借。如上例《論語·為政》阮元??庇洠骸鞍垂舱?,拱假借字?!盵53]但是,我們通過歷時的動態分析,從由“共”到“供、恭、拱”的分化過程可知:“共”當初在形成新字時絕非以聲符的身份出現的,絕非用來表音的,而是表義的。人們主觀上賦予它的職責也是表義的。
2.兩之于緉、輛、裲等孳乳字
“兩”,金文作“”。于省吾說:“(引者按:金文作“”)與兩本屬同字”。“兩之初形,本象縛雙軛于衡,引申之則凡成對并列之物均可稱兩?!保ㄓ谑∥帷夺寖伞罚54]所以,《周禮·大宰》:“以九兩系邦國之民”[55]。鄭注:“兩猶耦也?!盵56]徐灝《說文解字注箋》:“凡雙行者皆曰兩,故車兩輪、帛兩端、屨兩枚皆以兩稱?!盵57]因知〈兩〉本是成雙的二,用“兩”字表示。后〈兩〉引申而為成對的事物的單位詞,仍用“兩”字表示,所以,最初作為車的單位詞的〈輛〉和作為鞋的單位詞的〈緉〉(屨一雙也)、還有兩面擋風的背心——裲襠的〈裲〉,都用“兩”字表示。例如:
《詩·齊風·南山》:“葛屨五兩。”[58]“兩”義為〈緉〉。
《詩·召南·鵲巢》:“子之于歸,百兩御之?!盵59]“兩”義為〈輛〉。
《睡虎地秦墓竹簡·金布律》:“十人,車牛一兩,見牛者一人?!盵60]“兩”義為〈輛〉。
《廣韻·唐韻》:“襠,兩襠衣?!盵61]“兩”義為〈裲〉?!夺屆め屢路罚骸把o襠,其一當胸,其一當背也?!盵62]王力《同源字典》按:“字本當作‘兩當’、‘兩襠’?!盵63]
這樣,便在字面上不能分別所代為〈緉〉、〈裲〉還是〈輛〉。有時難免造成理解上的歧誤。于是,人們便先后在“兩”字上分別加注了相應的類屬標志,以事類歸屬其義,形成了孳乳字“輛、緉、裲”。自然,這些孳乳字之義在母文“兩”后加的類屬標志只是識別標志而已。
3、。
“”,《說文解字》:“所依據也。從從工。讀與隱同。”[64]段注訂為:“有所依也。”[65]按,“”當為從爪從又(手),像兩手工作之形,猶“”字所從“”也。“工”為“巨”字初文,“巨”為“矩”之古字,即畫方之工具。所以,從爪、從工、從又(手)會意,可表示“所依據也”,即工作有所依也。引申則義為一般的行為、思想等方面有所依據,不逾矩,即謹慎也。也就是,〈〉也。所以,又加心旁而孳乳為“”。《說文解字》:“,謹也?!盵66]“謹,慎也?!盵67]謹慎,即有所依據,、古今字。以()為母文加上類屬標志而孳乳的同族字,其義核為“所依據”,字或從或從。例如:
(1)隱,《說文解字》:“蔽也。從阜,》“神農隱幾。闔戶晝瞑”[74]、《孟子·公孫丑下》“隱幾而臥”[75],“隱”,亦依也。
(2),《廣韻·隱韻》:“嶙,山兒(貌)?!盵76]謂山山相依疊而隆高之貌。
(3),《廣雅·釋詁四》:“韞、圍、裝、包、,裹也?!蓖跄顚O疏證:“,亦韞也。……《廣韻》云:裹相著(著)?!盵77]《玉篇》:“裹也。”[78]裹、韞,亦謂相依附也。
(4)(),《漢語大字典》:“同‘({韻》:“{H1QA93.JPG},依人。,上同?!盵80]《漢語大字典》據《廣韻》定“”與“”為異體字,是也。實際上,“”也就是惻隱之專字,也就是一些文獻中表示“哀也”(《廣雅·釋詁一》)、“痛也”(《大戴禮記·五帝記》孔廣森補注)、“憂也”(《玉篇》心部)的“”的加形孳乳字?!啊?,就是惻隱;惻隱,就是心依于疾苦之人也。
(5),《說文解字》:“栝也。從木,隱省聲?!盵81]據徐鍇《系傳》,栝就是用以正邪曲之木的器具。《荀子·性惡》:“故枸木必將待栝烝矯然后直?!睏顐娮ⅲ骸拌椋局疽??!盵82]可見,之言依也,之取義仍在于言木與木相依也。
(6),《爾雅·釋宮》:“棟謂之桴?!惫弊ⅲ骸拔荨!盵83]可見,“”即屋棟也。屋棟何以稱“”,《釋名·釋宮室》:“,隱也,所以隱桷也?!盵84]“桷”是屋椽,是一種方形的椽子。不難得出結論,“”仍取義于“依”,言是屋椽所依之木也。
(7)穩,《說文解字》新附:“……一曰安也。從禾,隱省。古通用安隱?!盵85]段注在“”字下也指出,“穩”是俗字,本字應該是“”。安穩就在于“有所依也”,有所依則安穩。
(8)癮(),《漢語大詞典》據《玉篇》、《廣韻》,以為其義為癮疹,即蕁麻疹。并以《醫宗金鑒·痘疹心法要訣·癮疹》:“發必多癢,色則紅赤,癮癮于皮膚之中,故名曰癮疹”為證[86]。其實,即使后來的“癮癖”義,也是指對過去的生活、行為形成了依賴、依靠。
(9)讔,隱語。劉勰《文心雕龍·諧隱》:“讔者,隱也;遯辭以隱義,譎譬以指事也?!狈段臑懽ⅲ骸白?,廋辭也。字本作隱?!稌x語》五:‘有秦客度辭以朝?!f昭注:‘廋,隱也。謂以隱伏譎詭之言,問于朝也,東方朔日,非敢詆之,乃與為隱耳?!盵87]
(10),《廣雅·釋詁二》:“絣也?!盵88]《廣韻·隱韻》:“,縫衣相著(著)?!盵89]也就是《集韻·隱韻》所說的“縫衣相合?!盵90]是指經縫合使布麻連屬相依也。
(11),據《廣雅》、《玉篇》、《廣韻》,二字都指車聲。王念孫《廣雅疏證》在“……,聲也”下疏曰:“故車聲、雷聲、崩聲、群行聲,皆謂之?!盵91]因知其義為嗡聲依依,連綿不絕。
這個例子雖然復雜,但是仍不難看出,在“隱、、、()、、、穩、癮讔、、”諸字中,母文“”是義核,事類符號“阜、山、巾、心、木、禾、言、糸、石、車”等只是標記或標簽,是在母文的基礎上加類屬標志形成的一組同族字。
再證之以出土文獻:
4.敬之于警、儆
敬,《說文解字》:“肅也”。[92]即肅而不茍也。如《論語·子路》:“執事敬”,楊伯峻《論語譯注》譯為“工作嚴肅認真”[93]是也。因而,當初只用一個敬字,又可表示〈警〉義,也可以表示〈儆戒〉義。例如:
(1)《銀雀山漢簡釋文》0488號:晝敬(〈警〉)夜敬(〈警〉),出入復遮,使士卒皆智(知)其法。[94]
(2)《睡虎地秦墓竹簡·內史雜》:善宿衛,閉門輒靡其旁火,慎守唯敬(〈儆〉)。[95]
后來,為使字形上有明顯的區別標志,在母文敬字上加相關的類屬標志,以事類歸屬其義,造出了專字警、儆,而其義在母文“敬”也。
5.失之于佚、泆
失,《說文》:“縱也?!盵96]縱者,放縱、放逸也。因而當初只用一個失字,又可表示〈佚〉、〈泆〉之義。例如:
(1)《銀雀山漢簡釋文》1325號:先處戰地而侍(待)戰者失(〈佚〉)。[97]
又銀雀山漢簡《孫臏兵法》:是以靜為動奇,失(〈佚〉)為勞奇。[98]
(2)《睡虎地秦墓竹簡·語書》:鄉俗失(〈泆〉)之民不止,是即法(廢)主之明法毆(也)。[99]
后加注相關的類屬標志造了專字佚、泆,分別表示(佚)、〈泆〉之義。而佚、泆兩字義在母文失(〈佚〉、〈泆〉)。
第二種情況,母文由其具體義引申發展出一種一般的概括意義,可以用來概括表示有關的事物。于是;人們便在此基礎上,加上能將母文的概括意義對象化、具體化的類屬標志,使母文原來的概括意義具體化。例如:
1.并之于餅、駢、姘等
“并”字,引申而有“相合”之概括義。例如,《漢書·藝文志》:“凡五十五章并為《倉頡篇》”[100],師古注:“并,合也?!盵101]因而,以具有此概括義的“并”,言于人則加注類屬標志“人”旁而對象化,為“併”字。《說文》:“餅、竝也”[102];以“并”言于骨肉則注“骨”旁而對象化,為“骿”字?!墩f文解字》:“骿,并脅也。”[103]《左傳》僖公二十三年“駢脅”下杜注:“駢脅,合幹?!盵104]“駢脅”即骿脅也;以具有“合”的概括意義的并字言于馬,則加注“馬”旁對象化,為“駢”字,《說文》:“駢,駕二馬也”[105];以并言于男女,則加注“女”旁而具體化,為“姘”字,《廣韻·青韻》:“男女會合”曰姘[106](按,或曰《廣韻》引《倉頡篇》作“男女私合曰姘”,然《青韻》中未見。)
2.成之于宬、盛、誠、、筬、晟、窚、墭及珹、等
《說文解字》:“成,就也。從戊,丁聲?!薄肮盼某蓮奈纭!盵107]但據甲文來看,其字形主要為從戌從口(音圍)。“口”(音圍),代表城邑;“戌”,表示兵器,有守衛意。兩者會意則表示該字的本義為以武力守衛的地方。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鼎部第十七說成“又為城。魯駿碑陰:渤海高成。河間阜成?!盵108](按,《故訓匯纂》“成”下123“成通城”條之下,注明此條材料出于《經籍纂詁·庚韻》,誤。)此二“成”字,均為〈城〉義,這是“成”表“城”義的一個很好的線索。但朱氏把它當假借看待則不妥。另“成”與“城”在《左傳》文公十一年、《左傳》昭公八年、《論語·顏淵》、《韓非子·外儲說左下》、《韓非子·難三》等文獻中互為異文(參《故訓匯纂》“成”下125“成作城”條)[109],這也可能是“成”為“城”的古字的殘存。后來可能是由于“成”的引申義比較通行的緣故,因而便促使“成”字又加類屬標志“土”旁而孳乳出了“城”。從此,在表示城邑意義時,“城”行而“成”廢。但一些從“成”的字,由于當初因“成”而得義,所以仍然保留了“成”的古義的一些遺跡,由此我們可以窺測到〈城〉這個詞的詞義特征。作為“城”必須有兩個特點:一是圍起來的一個有一定范圍的呈環繞狀態的封閉區域,二是這個圈起來的區域能聚攏并容納所屬的人、物、組織等。所以,《釋名·釋宮室》:“城,盛(cheng)也,盛受國都也。”[110]《說文解字》:“城,以盛民也。從土從成,成亦聲?!盵111](按,“成亦聲”反證“成”本義當與“盛民”、“盛受國都”有直接關系,非“就”也。)這就是說,〈城〉這個詞可以引申出兩個相輔相成的概括義即兩個特征:“容納、承載”和“環繞”。以“成”的這兩項概括義為義核,分別加上相關的類屬標志,便孳乳出了兩組讀音相近、意義相通、字形相承的同族字:
(1)含有聚攏容納、承載(盛cheng)義的“成”族字:宬、盛、誠、、筬、晟、墭等宬,《說文解字》:“屋所容受也?!盵112]段注:“宬之言盛也?!稄V韻》無‘所’字。”[113]《廣雅·釋器》:“宬,。”王念孫疏證曰:“未詳?!盵114]《玉篇》“,宬也?!盵115]即收藏物品的帳篷之類的器具,可見“宬”釋盛物之處所無疑,含有聚攏容納義。
盛,《說文解字》:“黍稷在器中以祀者也。從皿,成聲?!盵116]段玉裁曰:“盛者,實于器中之名也。故亦呼器為盛,如《左傳》:‘旨酒一盛’。”[117]《玉篇》:“盛,在器也?!盵118]《左傳》桓公六年:“粢盛豐備”,孔疏:“盛,謂盛于器。”[119]無論是盛物,還是盛物之器,“盛”含有聚攏容納義。
誠,《說文解字》:“信也。從言,成聲?!盵120]“信,誠也。從人從言會意?!盵121]古文“信”或從二“心”會意?!稜栄拧め屧b上》:“允、孚……誠……,信也。”邢昺疏:“皆謂誠實不欺也?!盵122]《易·乾·文言》:“修辭立其誠”,孔疏:“誠,謂誠實也?!盵123]可見,古人所謂“誠”者,謂其言實而不虛也,言中容納、承載(盛cheng)著事實:言中有心,言中有義,言中有物。
,《廣雅·釋親》:“、頸……,項也?!盵124]《玉篇》:“頸也?!?125]《廣韻·庚韻》、《廣韻·清韻》:“,頸也?!盵126]“”之頸項義與“成”之承載義有何聯系?原來古人雖有“頸在前,項在后”之相對分別,但是一般情況下“、頸、項、領”,甚至“脰”(dou)都可統稱頸項(參《漢語大詞典》第12冊290頁)。從“豆”得聲之字,多有留止而承載之義,如“豆、梪、逗”等?!皞J”字也不例外。侸,樹立。《說文解字》:“立也。從人,豆聲。讀若樹?!盵127]《玉篇》:“,《說文》作侸,立也。今作樹。”舍[128]所以,“”得義于承載(盛cheng)義,因為“”的作用就是承載(盛cheng)頭的。
筬,盛物器也?!稄V韻·清韻》:“筬筐,編具?!盵129]編具是指編織而成的筐類器具?!对贰ば⒂褌饕弧な挼缐邸罚骸笆挼缐?,京兆興平人。家貧鬻筬以自給?!盵130]
晟(晠),《方言》卷十三:“蘊,晠(晟)也?!卞X繹箋疏:“晠(晟)與盛同。”[131]《廣韻·勁韻》:“晟,器也?!盵132]《集韻·清韻》:“晟,飯匱也?!盵133]飯匱即盛物器具。當然,“晟(晠)”還有“明”義,如何理解,有待思索。
窚,《漢語大詞典》:“藏書之所?!盵134]
墭,《廣韻·勁韻》:“堰器?!盵135]“塸”與“甌”同,瓦器也?!队衿罚骸皦橕}器?!盵136]可見“墭”是一種盛物的器皿。
(2)含有“環繞”義的“成”族孳乳字:珹、等。
城,《廣韻·清韻》:“珠類。”[137]《集韻·清韻》:“美珠也。”[138]寶珠一般是圓形物?!艾A”之取義可能在于它本身是圓環之物,成串后還是環形之狀,而且是環繞于人的肢體佩戴的。
,《漢語大字典》據吳元滿《泝原》訂為“瞋”的重文[139],是也。瞋,《說文解字》:“張目也?!卑?,瞋目本為憤怒之狀。因憤怒而嗔目則或使眼睛瞪如環鈴,或使眼睛大張如侈口器皿。
但是,由于這些同一母文的母文類屬字與母文義通,互相之間也義通,所以,當初他們之間還不能嚴分,每每混用,如“夗”及“苑、婉、眢、宛”等字在古書里多有混用現象。后人由于未注意到它們本同一母文而義通的問題,只把這種現象當作一般的形聲字之間、形聲字與聲符之間的通假現象,因而對這種現象,特別是對后出的所謂“形聲字”代所謂“聲符”的通假現象很不理解。其實,原因就在這里:同一母文,其義本通。
這種母文類屬字,早在甲、金文等出土材料中已經存在了。例如:
3.士之于牡、等
士字,甲文偏旁作“”,全文變作“”。古文字學大多認為它是男性的標志,因而引申其義,可以用來泛指雄性。后來由于“別異”規律的作用,人們以“士”字為母文,加注類屬標志“?!眲t為“”(金文作“”,訛士為土,為篆文從牛土聲所本),義為公牛;加注“羊、豕、鹿、馬”等類屬標志,則為“”(《金文編》按:“從馬不從?!盵140]),義為公羊、公豕、公鹿、公馬。再后來,由于文字發展的“趨同”規律的作用,又并幾個字為一個牡字,以該眾義?!墩f文解字》:“牡,畜父也。從牛土聲。”[141]已訛“士”為“土”,并以為是形聲字。
4.匕之于牝、等
匕字,甲文作“”等形,金文或作“”,為籒文的初文,義為〈妣〉,本指女性。楊樹達說:妣“蓋初字止作匕,變體象形字也;繼加義旁之女為此,象形增義旁字也;最后因匕比音近而字變為妣,則形聲字矣。”“匕妣之初義,第為別于雌(引者按:原文作“雄”)牡之稱名,初無生死之別。”(《釋匕》)[142]故引申其義??煞褐复菩浴:髞硪灿捎凇皠e異”規律的作用,人們便以匕為母文,用于牛則加類屬標志“?!币詫ο蠡肝呢暗囊饬x,則為“”字,義為母牛;加注類屬標志“羊、豕、犬、虎”等,則為“”(《甲骨文編》按:“或從羊”[143]、“”(《甲骨文編》按:“或從豕”[144])、“”等,義為母羊、母豕、母犬、母虎等。再后來,也由于“趨同”規律的作用,合眾字為一牝字,以該眾義。但《說文》第十部還保存了一個“麀”字,曰:“牝鹿也。”[145]則是很可貴的材料了。
5.之于、等
甲文有“”字,《說文》作“”,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曰:“一說坎也?!盵146]《說文解字》:“坎,陷也。”[147]坎為名詞,陷為動詞,是坎之用。“”實為“臽”之初文。以“言于人,則加人旁對象化而作“”,即臽(后再加類屬標志為陷,),表明此〈陷〉義歸屬于人;義歸屬于獸、畜,則分別加類屬標志“、鹿、犬”而作“”。此文字之求別求異也;后語言用字趨同,又單用臽字賅眾義。
6.網之于等
網字,甲文作“”等形,是捕魚用具的專名,引申而為一切捕鳥、捕獸等網狀用具的共名,所以《玉篇》說:“網,羅罟總名?!盵148]后來,以網為母文,加注類屬標志“兔”,將義歸屬于兔則為字(即罝之初文),義為捕兔之網;義歸屬于雉、虎、豕則加注類屬標志“雉、虎、豕”為“”,義為捕雉之網、捕虎之網、捕豕之網。后也由于文字發展中“趨同”規律的作用,又并為一網字以表眾義。
這種將母文的意義具體化或外化的造字方法,也影響到了后代,直到形聲字出現之后,它仍然起著作用;因而便形成了與上述兩類屬字相類似的造字情況,即人們熟知的加形字或后起形聲字。王筠在《說文釋例》卷八中說:“字有不須偏旁而義已足者,則其偏旁為后人遞加也。其加偏旁而義遂異者(引者按:指與原字分別表示了特定的意義),是為分別文;……其加偏旁而義仍不異者,是謂累增字?!盵149]說的就是這種情況。其實,從發展的觀點出發,歷時地分層次地剖析這些字,考慮到原字與加偏旁之字的關系,我們認為,它當初也不是有意造的形聲字。也是一種母文類屬字。這類后出字,其義均在原字,后加之偏旁或為直觀字義(對累增字來說)或為歸屬原字的有關意義于具體事類(對分別文來說)。茲不贅言。
對于上述兩類母文加類屬標志而外化其義的字,如果我們不以歷史的觀點看問題,不考察具體字的發展過程,不明母文與母文類屬字的血緣關系,僅從現有的六書理論出發,平面地、橫向地不分層次地分析問題,則這些字似乎就是形聲字;但只要我們作些歷史的考察,能注意到母文與母文類屬字的關系。則會發現漢字發展到“母文加上事類符號”分化新字的階段,也不是有意識自覺地造形聲字。這樣分化出的孳乳字,其意義仍在母文,母文原本就表示著后出孳乳分化字的意義。所加具體的事類符號,只有標志、指示作用,對于表義來說,可有可無。這類字既然從發生學(借用一下這個術語)的角度看不是形聲字,那么,應該怎樣對待它呢?我們主張把它從傳統的六書中劃分出來,姑且稱之為“母文類化字”或“母文外化字”。研究漢字,就要尊重漢字的客觀實際,在尊重漢字的客觀實際的基礎上,發現幾書就是幾書,只要合乎實際,可有三書,可有六書,也可有七書、八書。
不過,這種“母文加上事類符號”的字,其母文固然是用以表義的,但其讀音正與孳乳分化字的讀音相同或相近。所以認讀這些分化字之時,往往可以讀半邊字,這種現象對人們造真正的形聲字實在是一大啟發。
三 由注音字到真正的形聲字
漢字發展到產生注音字的階段,在原字上注音,似乎就是造形聲字,其實也不是有意識造形聲字。因為這些字或只是給不易認讀的字附注了音讀標志,使易于認讀,或只是給一些易引起誤會的專形象形字,附加音讀標志,輔助說明該字是讀某音之物,以別于類似的專形字。這樣的字意義完全是由原字表示的,注音偏旁與字無涉,可有可無。但后來發展的結果,它們在客觀上成為形聲字。
我們以為上述加類屬標志的字不是形聲字。同時我們也并不否認真正的形聲字的存在,但形聲字是后來才有的。因為漢字有個發展的過程。形聲的觀念、造形聲字的意識也有個形成過程。漢字發展到改造假借字的階段,真正的名副其實的形聲字還沒有產生。但是,經過母文類屬這個階段,形聲字的產生便越來越具備了條件:(1)漢字是記錄漢語言的符號系統,語言是讀出來的,但它的符號——漢字本身卻沒有音讀標志,認、讀起來比較困難。特別是一些抽象的難字或形似的字易認錯讀錯,于是人們便有可能想到設法密切語言和文字的關系,以排除困難了。(2)靠以事類歸屬母文意義的造字方法產生孳乳字,固然有其優點,可以救本義不具體或本義、引申義、借義難辨之窮。但是,受舊字的限制太多,產生新字也不很易,范圍也僅限于同族字,而且仍沒有專用的音讀標記。所以,在數量方面仍窮于交際,在音讀方面仍窮于標記。(3)母文類屬字的母文固然是用以表義的,但其讀音正與孳乳字的讀音相同或相近,故在認讀這些孳乳字的時候,往往可以讀半邊字(母文),這種現象對人們實在是一大啟發。(4)人們能想到加類屬標志以顯示義,當然同樣也可能想到在原有字的基礎上加上一個常見的較簡單的字(漢字往往以第一次所記錄的詞的音為自己的音)來表示音讀的,以濟音不明之窮。
這種在原字上注音的字,還不是有意識地造的真正形聲字(形聲相益),因為,這種字或只是給不易認讀的字附注了音讀標志,使易于認讀?;蛑皇墙o一些易引起誤會的專形象形字(由于所代的物相似,字亦相似難辯)附上音讀標志,輔助說明該形的字代表的是念某音之物,以別于類似的專形字(事實上,加注了音讀部分,則字在形體上也有別了)。其義完全由原字來表示,注音偏旁加與否,與字義無涉。例如:
(1)字。甲文有作“者,《甲骨文編》在字下按:“不從凡,象形?!盵150]但字在甲文中也有作“”者,顯然是在象形字上加注了音讀偏旁的,字義完全是由“”字來表示的,“”的作用僅是注音,與表義無關,可有可無。因而,這類字還不是形聲相益的真正的形聲字。真正的形聲字的形符和聲符是平等相益、相輔相成以表義的,少一不可。形符只能表示一個大共名,不能確定具體的意義;聲符在表音的同時,又以其特有的聲音規定了形符的具體意義??傊?,二者的結合不是簡單相加;而是一種能動的、化學反應式的結合。但是,后加音讀標記的字則不然,它們的兩部分并不平等。表義完全在原字,音讀符號只是輔的音讀標記罷了,不確定表義范圍,有時可有可無。
(2)駱(騾)字,甲文作“”,是專形象字,與同類的馬等的專形象形字難辨別。于是金文加音讀標志“各”作“”(見“騾尊”銘文),但義仍在專形。
(3)雞字,甲文有作雄雞張嘴鳴叫狀者,無疑是象形字;但也有在象形的雞字上加注一個“系”字的,兩者比較,則“系”顯然是后加注的音讀符號,與字義無涉。可能是為別于其他同類事物的象形字而加的。
(4)齒字,甲文作“”等,為專形象字。金文已在專形上加音讀標志“止”作“”。則義在專形,音讀標志不關字義。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專形加音讀標志的字,由于有音讀部分的輔助作用,便漸漸變專形為泛形了。到這時,則這種字的音讀標志的性質便有了變化,漸漸變成了聲符,有關字義了。如“”字,當其專形鳳變為泛形“鳥”時,這時的“凡”就起作用了。因為到小篆時,“”字去掉“凡”,就成了“鳥”而不是“”了。這時的“凰”字在客觀上就是真正的形聲字了。 這種在原字上加注與字義無關的音讀標志的方法,也影響了后世,因而便也形成了一種與之相類似的情況,即后世說的轉注字。此不贅述。
注音字固然不是真正的形聲字,但漢字經過注音階段,產生形聲字已是水到渠成了:(1)原字上加音讀標記,從主觀上講固然不是造形聲字,但這已證明古人對音讀問題已有了明確的自覺意識了,已要求漢字本身具有音讀標志了。(2)加之看到母文類屬字(特別是以借字為母文的類屬字)中,母文這半邊與整個類屬字的讀音相同或近,有認讀半邊之妙用,大受啟發。特別是時已有可能看不到母文(借字)的表意作用了,只以為是表音的部分;而字的另一邊(類屬標志)所代表的事物正是與整個字的意義有某些聯系的事物。這樣便有可能啟發人們創造一種真正的形聲字。(3)這些附加的注音標志,原只是有則更好,無亦不傷表義,在這個意義上說,注音標志是可有可無的,這些注音字自然還不是真正的形聲字。但是,這些字既已有注音標志(音讀部分)為輔助,與語言相聯系而區別同類事物,則物形的刻畫已不需像原來那樣細致認真——畫出逼肖的專形,有些專形便逐漸改為泛形了。如上言的鳳字的專形變作了鳥、騾字的專形變成了馬等等。到這時這些字的音讀標記的作用便起了變化,漸漸成了聲符,已有關字義了。這便在客觀上已成了形聲字。賴音讀以別于泛形,音讀標志與泛形相益而表義,它再不是可有可無的了。因而,注音字給人們的最大啟發是:看到了泛形加音符,既可相輔相成表示特定的義,而且又有音讀。這樣便有可能啟發人們自覺地以形符加聲符造形聲字了。
總之,這種種情況表明,古人已發展了原有的注音意識,逐漸具備了造形聲字的自覺意識(這是真正的形字產生的前提),于是,真正的形聲字便隨之產生了。產生的途徑大體有兩種:一種是一字原有幾個相關的意思,靠加若干聲符而分化出幾個形聲字來,分擔了原字所載的部分意義。一種是造字的時候,同時取一形符、一聲符而造的形聲字。二者雖同屬形聲字,但并不完全相同:前者的聲符最初還沒有完全取得和原字(意符)平等的地位,不能平起平坐,只有別義的作用。不過,這種字一經產生,它的聲符便漸漸不知不覺地取得了和義符平等的地位,它成了這個字不可少的一部分了;而后者則是標準的形聲字,形聲相益、相輔相成表義,缺一不可:以形符表示一個大共名,別于其他同聲之字(所代為同音詞),聲符以其特定的音確定形符表示的事類中具有該讀音的具體事物,以別于同類的其他事物。從字所記錄的詞的角度來說,是以聲符之音聯系一個同音詞范圍,以形符在同音詞里確定一個與形符意義有關的特定的詞。正像許慎說的那樣:“以事為名,取譬相聲”、“形聲相益”者是也。這時的形聲字,不管是哪一種,從造字的主觀動機來看,聲符本身不是用來表義的,交給它的任務從一開始就是作為表音符號用來表音的,它只有與形符結合了,才相互為用、互相配合記錄了一個與形符意義有關、與聲符的聲音有直接聯系的特定的詞。
形聲字的產生、形成,標志著漢字已經發展到了完全成熟的階段。利用形聲的方法造字,是萬能的,既可以救文字數量不足之窮,又可以濟音讀不明、意義不確之窮。而且,形聲字又是能產的,可以根據社會、時代、語言的變化和需求合理而科學地產生新字。
參考文獻
[1] 許慎.說文解字[M].北京:中華書局,1963:314.
[2] 許慎.說文解字[M].北京:中華書局,1963:314.
[3] 王鳳陽.漢字學[M].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9:387-414.
[4] 裘錫圭.文字學概要[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8:110-120.
[5] 《續修四庫全書》編纂委員會.續修四庫全書:一一[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28.
[6] 北京市語言學會.羅常培紀念論文集[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4:90.
[7] 戴震.戴震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73.
[8] 容庚.金文編[M].北京:中華書局,1985:509.
[9] 郭沫若.卜辭通纂[M].北京:科學出版社,1983:438.
[10] 徐中舒.甲骨文字典[M].成都:四川辭書出版社,1988:39
[11] 容庚.金文編[M].北京:中華書局,1985:350.
[12] 陳初生.金文常用字典[M].西安:陜西人民出版社,1987:555.
[13] 高亨.詩經今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484.
[14] 許慎.說文解字[M].北京:中華書局,1963:73.
[15] 班固.漢書[M].北京:中華書局,1962:2604.
[16] 郝懿行.爾雅義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386.
[17] 浙江書局.二十二子[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346.
[18] 許慎.說文解字[M].北京:中華書局,1963:166.
[19] 朱熹.詩集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73.
[20] 許慎.說文解字[M].北京:中華書局,1963:56.
[21] 顧野王.宋本玉篇[M].北京:北京市中國書店1983:168.
[22] 楊伯峻.論語譯注[M].北京:中華書局,1980:70.
[23] 許慎.說文解字[M].北京:中華書局,1963:258.
[24] 吳九龍.銀雀山漢簡釋文[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39.
[25] 吳九龍.銀雀山漢簡釋文[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165.
[26]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M].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161.
[27]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M].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271-272.
[28]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M].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161.
[29] 《續修四庫全書》編纂委員會.續修四庫全書:二二八[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140.
[30] 顧實.中國文字學[M].臺灣:文海出版社,1970:246.
[31] 中山大學古文字研究室.古文字研究:第四輯[M].北京:中華書局,1980:45.
[32] 楊伯峻.孟子譯注[M].北京:中華書局,1960:177.
[33] 楊伯峻.孟子譯注[M].北京:中華書局,1960:260-261.
[34] 阮元.十三經注疏[M].北京:中華書局,1980:395.
[35] 阮元.十三經注疏[M].北京:中華書局,1980:550.
[36] 阮元.十三經注疏[M].北京:中華書局,1980:1831.
[37] 阮元.十三經注疏[M].北京:中華書局,1980:1734.
[38] 陸德明.經典釋文[M].北京:中華書局,1983:223.
[39] 班固.漢書[M].北京:中華書局,1962:2784.
[40] 班固.漢書[M].北京:中華書局,1962:2785.
[41]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105.
[42] 阮元.十三經注疏[M].北京:中華書局,1980:454.
[43]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105.
[44] 陸德明.經典釋文[M].北京:中華書局,1983:82.
[45] 阮元.十三經注疏[M].北京:中華書局,1980:2060.
[46] 阮元.十三經注疏[M].北京:中華書局,1980:2060.
[47] 吳九龍.銀雀山漢簡釋文[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8.
[48] 阮元.十三經注疏[M].北京:中華書局,1980:2461.
[49] 陸德明.經典釋文[M].北京:中華書局,1983:345.
[50] 浙江書局.二十二子[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313.
[51] 浙江書局.二十二子[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313.
[52] 梁啟雄.荀子簡釋[M].北京:中華書局,1983:147.
[53] 阮元.十三經注疏[M].北京:中華書局,1980:2463.
[54] 山西省文物局考古研究所.古文字研究:第十輯[M].北京:中華書局,1983:1-7.
[55] 阮元.十三經注疏[M].北京:中華書局,1980:648.
[56] 阮元.十三經注疏[M].北京:中華書局,1980:648.
[57] 《續修四庫全書》編纂委員會.續修四庫全書:二二六[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94.
[58] 高亨·詩經今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133.
[59] 高亨·詩經今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16.
[60]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M].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58.
[61] 陳彭年.宋本廣韻[M].北京:北京市中國書店,1982:159.
[62] 王先謙.釋名疏證補[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254.
[63] 王力.同源字典[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2:359-360.
[64] 許慎.說文解字[M].北京:中華書局,1963:84.
[65]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160.
[66] 許慎.說文解字[M].北京:中華書局,1963:218.
[67] 許慎.說文解字[M].北京:中華書局,1963:52.
[68] 許慎.說文解字[M].北京:中華書局,1963:305.
[69] 黃壽祺.楚辭全譯[M].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1984:117.
[70] 丁度.集韻[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545.
[71] 曹寅.全唐詩[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1748.
[72] 曹礎基.莊子淺注[M].北京:中華書局,1982:15.
[73] 陸德明.經典釋文[M].北京:中華書局,1983:362.
[74] 曹礎基.莊子淺注[M].北京:中華書局,1982:335.
[75] 楊伯峻.孟子譯注[M].北京:中華書局,1960:106.
[76] 陳彭年.宋本廣韻[M].北京:北京市中國書店,1982:259.
[77] 王念孫.廣雅疏證[M].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84:130.
[78] 顧野王.宋本玉篇[M].北京:北京市中國書店,1983:500.
[79] 徐中舒.漢語大字典:第四卷[M].成都:四川辭書出版社,1988:2365.
[80] 陳彭年.宋本廣韻[M].北京:北京市中國書店,1982:377.
[81] 許慎.說文解字[M].北京:中華書局,1963:123.
[82] 浙江書局.二十二子[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346.
[83] 郝懿行.爾雅義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635.
[84] 王先謙.釋名疏證補[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271.
[85] 許慎.說文解字[M].北京:中華書局,1963:146.
[86] 羅竹風.漢語大詞典:8[M].上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1:368.
[87] 范文瀾.文心雕龍注[M].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58:271-278.
[88] 王念孫.廣雅疏證[M].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84:59.
[89] 陳彭年.宋本廣韻[M].北京:北京市中國書店,1982:259.
[90] 丁度.集韻[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358.
[91] 王念孫.廣雅疏證[M].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84:186-187.
[92] 許慎.說文解字[M].北京:中華書局,1963:188.
[93] 楊伯峻.論語譯注[M].北京:中華書局,1980:140.
[94] 吳九龍.銀雀山漢簡釋文[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39.
[95]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M].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108.
[96] 許慎.說文解字[M].北京:中華書局,1963:254.
[97] 吳九龍.銀雀山漢簡釋文[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86.
[98] 張震澤.孫臏兵法校理[M].北京:中華書局,1984:194.
[99]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M].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15.
[100] 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書店.二十五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529.
[101] 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書店.二十五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529.
[102] 許慎.說文解字[M].北京:中華書局,1963:164.
[103] 許慎.說文解字[M].北京:中華書局,1963:86.
[104] 阮元.十三經注疏[M].北京:中華書局,1980:1815.
[105] 許慎.說文解字[M].北京:中華書局,1963:200.
[106] 陳彭年.宋本廣韻[M].北京:北京市中國書店,1982:175.
[107] 許慎.說文解字[M].北京:中華書局,1963:309.
[108] 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M].武漢:武漢市古籍書店,1983:869.
[109] 宗福邦.故訓匯纂[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841-842.
[110] 王先謙.釋名疏證補[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268.
[111] 許慎.說文解字[M].北京:中華書局,1963:288.
[112] 許慎.說文解字[M].北京:中華書局,1963:150.
[113]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339.
[114] 王念孫.廣雅疏證[M].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84:229.
[115] 顧野王.宋本玉篇[M].北京:北京市中國書店,1983:499.
[116] 許慎.說文解字[M].北京:中華書局,1963:104.
[117]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211.
[118] 顧野王.宋本玉篇[M].北京:北京市中國書店,1983:301.
[119] 阮元.十三經注疏[M].北京:中華書局,1980:1750.
[120] 許慎.說文解字[M].北京:中華書局,1963:52.
[121] 許慎.說文解字[M].北京:中華書局,1963:52.
[122] 阮元.十三經注疏[M].北京:中華書局,1980:2569.
[123] 阮元.十三經注疏[M].北京:中華書局,1980:15.
[124] 王念孫.廣雅疏證[M].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84:202.
[125] 顧野王.宋本玉篇[M].北京:北京市中國書店,1983:77.
[126] 陳彭年.宋本廣韻[M].北京:北京市中國書店,1982:167-172.
[127] 許慎.說文解字[M].北京:中華書局,1963:164.
[128] 顧野王.宋本玉篇[M].北京:北京市中國書店,1983:50.
[129] 陳彭年.宋本廣韻[M].北京:北京市中國書店,1982:172.
[130] 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書店.二十五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7748.
[131] 錢繹.方言箋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763.
[132] 陳彭年.宋本廣韻[M].北京:北京市中國書店,1982:411.
[133] 丁度.集韻[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239.
[134] 羅竹風.漢語大詞典:8[M].上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1:442.
[135] 陳彭年.宋本廣韻[M].北京:北京市中國書店,1982:411.
[136] 顧野王.宋本玉篇[M].北京:北京市中國書店,1983:32.
[137] 陳彭年.宋本廣韻[M].北京:北京市中國書店,1982:172.
[138] 丁度.集韻[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239.
[139] 徐中舒.漢語大字典:第四卷[M].成都:四川辭書出版社,1988:2485.
[140] 容庚.金文編[M].北京:中華書局,1985:54.
[141] 許慎.說文解字[M].北京:中華書局,1963:29.
[142] 楊樹達.積微居小學樹林[M].北京:中華書局,1983:39.
[143] 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甲骨文編[M].北京:中華書局,1965:34.
[144] 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甲骨文編[M].北京:中華書局,1965:34.
[145] 許慎.說文解字[M].北京:中華書局,1963:203.
[146] 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M].武漢:武漢市古籍書店,1983:141.
[147] 許慎.說文解字[M].北京:中華書局,1963:288.
一、牢固思想防線。本人能夠自覺主動地學習國家的各項金融政策法規與聯社下發的文件精神,加強政治理論學習,牢固思想防線。
一是提高政治意識。能夠深入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堅定的政治立場,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穩腳跟,經受得起大風大浪的考驗。二是能夠顧全大局,不為眼前利益所動,站在單位的角度去想問題、做工作,堅決不說不利于全局的話,不做不利于全局的事,堅決完成社里安排的工作任務。三是不計較個人得失,當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發生矛盾時,以集體為重,個人利益要無條件地服從。四是能夠加強自身愛崗敬業意識的培養,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做到“干一行、愛一行、專一行”,自覺接受廣大客戶監督,定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做一名合格的信合人。
二、恪守規章制度。一是能夠按照國家金融法令,有關法規制度和現金管理條例,具體辦理現金、有價單證的收付和調撥工作,正確辦理殘破幣的兌換,嚴格庫存限額,及時調撥和上解現金。二是能夠自覺加強柜面監督,嚴格審查憑證要素,做好反假工作,準確及時編制各種現金報表、調撥計劃。三是能夠堅持軋帳制度,正確使用有關登記簿,做到帳、簿、款相符;嚴格按規定處理長、短款,發現差錯能及時匯報。四是能夠加強庫房管理,堅持鑰匙分管,明確分工,同進同出,做到“六無”標準;遵守錢帳分管和“四雙”制度,按要求做好庫房的管理工作。五是能夠嚴格按照農村信用社綜合業務系統柜員權限卡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好柜員卡和密碼,做到保管嚴密,操作合規。六是能夠不斷增強防范意識,落實“三防一?!保徽J真熟記防盜防搶防暴預案,熟練掌握、使用好各種防范器械,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保護信用社的財產安全。
三、嚴謹工作、生活作風。
在工作作風上,主要做到了以下四點:一是突出一個“實”字。工作不搞形式主義,不作表面文章;上報數字以實為本,不搞憑空捏造,無中生有;匯報工作敢說真話實話,不夸夸其談,弄虛作假,做到說話讓人相信,辦事讓人放心。二是牢記一個“細”字。細心做好大小票幣、損傷幣的兌換整理工作,做到點準、墩齊、挑凈、捆緊,及時上解;嚴格按照金庫保管制度,細心做好庫房的保管工作,確保工作無疏漏。三是做到一個“快”。完成任務不拖泥帶水,辦理業務快而不急,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做到一個“嚴”。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對違反紀律的事情敢于糾正,自覺維護單位利益。
生活作風上,能夠牢記“自重、自省、自警、自勵”的教導,用工作紀律嚴格約束自己,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變的堅固防線。反對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牢固樹立“平凡”意識,忠于“平凡”崗位,保持“平靜”心態,甘于“平淡”生活,勤勤懇懇辦事,堂堂正正做人。
四、存在問題。一是學習不夠深入,如政治理論學習只側重單位里組織的學習,對許多政策、法律、法規只知其表,不知內含;業務上只注重鉆研出納工作,對其它的經濟知識學習不夠主動,不愿意去學。二是工作還不夠積極主動,有時候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除出納工作較為重視,對其它工作不愿主動插手。三是工作缺乏創新,按部就班;許多工作只是照著別人學,不去鉆研,不去研究,不去歸納,辦事憑經驗,憑主觀。四是內控制度的落實存在薄弱環節,同事間相互信任,“四雙”制度落實不夠全面等。
五、今后的努力方向。一是始終堅持抓學習,不斷為自己“充電”,重點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變的堅固防線,警惕各種腐敗思想的侵蝕。二是要加強對金融機構詐騙、盜竊、搶劫、涉槍等案件案例深入分析,汲取經驗教訓,時刻為自己敲響警鐘,進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三是要進一步深化對農村信用社工作人員違反規章制度處理實施細則的學習,真正把內控制度落到實處。
(出納自查)
為貫徹落實好聯社案件專項治理工作,本人認真學習和領會了《關于落實案件專項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銀行案件風險的通知》、《關于加大防范操作風險工作力度的通知》和《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案件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通過學習討論,特別是聯社主任的動員大會的講話,使我充分了解了本次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明確了執行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重要性,進一步認識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危害性,以提高案防范意識,并結合自身情況展開自查?,F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加強政治理論業務學習。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國家和農村信用社的改革開放政策,深入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學習金融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執行信用社的規章制度。加強自己的思想政治教育,為自己樹立正確的職業道德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二、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執行出納制度,認真準確、及時、真實、完整的辦理每一筆現金收付業務,合理安排庫存留量,做好現金的上繳下撥工作,提高現金的使用率。掌握殘缺幣的兌換方法,正確辦理殘缺幣的兌換,提高流動中人民幣的清潔度。將完整、清潔和殘幣分別按要求墩齊、捆緊、及時上繳。在存取款注意鑒別票幣的真假,發現假幣堅決給予沒收,并登記在冊。同時傳授客戶如何判別真假幣。能夠堅持軋帳制度,做到帳、簿、款相符。嚴格執行長、短款,發現差錯及時匯報、處理。按要求做好庫房管理工作,保證庫房內無潮濕、無蟲咬。對于點鈔機器設備,不定期的進行清理、保養、維護,確保設備正常使用。認真學習“五防一?!庇嘘P文件,安全保衛應急預案等,日常工作上能夠做各方面防范措施。對于鑰匙按規定嚴密保管以保護農村信用社財產和自身安全。
三、存在問題:學習不夠深入,如政治思想上側重學習本單位的有關文件,對許多法律法規政策的學習不夠深入??傉J為自己是一名出納員,業務上注重學習出納業務,對其他工作業務學習不夠。工作上還不夠積極主動,有時候只求過得去,不愿主動去學去想。內控制度的落實也存在薄弱環節,有些制度落實不夠全面等。
隨著案件專項治理的深入開展,今后,本人將堅持政治業務學習,特別是政治理論學習,讓自己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對有關詐騙、搶劫、盜竊等案件的文件深入分析,汲取經驗教訓,進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識。認真學習農村信用社工作人員違反規章制度處理實施細則,真正把內控制度落到實處。
(信用社主辦會計自查)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銀監會、省銀監局、市銀監分局關于加強防范操作風險,落實案件專項治理的有關文件精神,根據東信聯發192號文件的要求,結合我社的實際情況,我社制定了具體案件專項治理工作自查方案,并組織全體職工對此項工作進行了全面的學習。通過學習,我對這項工作有了較為深刻的認識。這次工作旨在以案件專項治理工作為契機,加強制度建設,強化監督檢查,增強法紀觀念和遵守規章制度的自覺性,有效遏制案件高發的勢頭,確保我縣農村信用社安全、合規、穩健經營。同時使廣大員工明確執行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重要性、必要性,進一步認識到違反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危害性。
根據實施的方案,在社領導的組織下,我利用工余時間,再次認真地學習了我社制定的《市農村信用社會計、出納員與復核員崗位職責暫行辦法》、《市信用社會計出納人員違規處罰實施細則》、《市農村信用合作社安全保衛工作管理實施細則》、《市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指標百分制考核辦法》、《市農村信用社會計出納人員操作規程》、《市農村信用社年度財務費用管理實施辦法》、《市農村信用社干部職工勞動管理與違規處罰實施細則》等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通過學習,加深了對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印象,我對照相關的條例,對自己一年以來的工作、學習和生活一一進行了回顧,目的在于查找操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環節,以便于及時補缺補漏,及時整改,逐步完善。下面,我對自己的工作學習和生活進行一次全方位的自查。
一、業務方面
1、一年多來,本人擔任農村信用社主辦會計一職,在社主任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會計、出納工作,協調、理順內部各崗位之間的關系。但是在應經常向主任匯報會計、出納工作情況及內勤人員的思想、行為情況方面做得不夠好,不夠主動及時向主任提供這方面的信息。為使轄內的會計、出納工作日趨規范,能夠隨著業務的發展,按照新的業務操作流程和規范,結合本社的實際情況,及時制定適宜的、統一的操作規范,以加強內
部管理。但是由于我社人員配置較緊,無法經常組織會計、出納人員集中對業務進行培訓。有些規定只能以書面的形式下發到各個網點,交由各人各自學習,這就容易造成內勤人員關于業務操作方面理解不一致,會出現個別崗位能力較為薄弱的現象。
2、作為信用社的主辦會計,既是會計輔導員,又是二級稽查員,我在抓好各項內控制度的落實的同時,能及時發現、解答和解決業務中碰到的疑難問題,做好事前輔導。能堅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會計輔導與檢查,及時發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薄弱環節,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督促當事人積極采取措施加以防范與整改,并及時向主任匯報發現的問題,取得領導的支持,以使各項制度的執行更加到位。但是有時因為事務繁忙,時間安排不夠合理,由于時間有限,對網點的會計輔導與檢查的力度與深度不夠。根據聯社的相關制度,結合我社的實際情況,編制檢查評分表,明確獎罰,年終依據評分情況進行獎優罰劣,以此激勵會計出納做好本職工作。
3、作為主辦會計,我能認真核算各項財務收入,嚴格成本管理,認真組織會計核算,正確反映和評價經營成果,為主任的經營決策提供數據。
4、認真做好全轄重要空白憑證的管理。能嚴格按照重要空白憑證的領用手續,做好網點重要空白憑證的領用登記、出庫。合理安排各網點和存量。每月堅持不少于一次的帳實檢查,確保憑證的使用、銷號有序、正規,避免出現遺失。
5、能按照制度規定做好以下日常工作:一是正確提取各項費用;二是做好各網點的傳票、會計檔案的收集、登記、保管工作;三是結息日做好各網點結息的輔導和事后監督工作;四是及時核對內部帳,督促會計做好內外帳戶、總分帳、往來帳、帳戶余額的核對工作;五是能及時、準確地完成各種會計報表的編制。六是每季度對財務收支情況進行詳細的分析,便于主任的經營決策。
6、能夠嚴格執行會計、出納、結算、財務制度和會計、出納操作規程,堅持會計工作的“十六項基本規定”,保證會計核算達到“五無”、“六相符”。
7、能加強內部資金和固定資產、零星小額資產的管理。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制定各網點的庫存限額,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同時,最大限度地壓縮現金資產的占用。按照有關規定,能加強固定資產購建項目的管理,做到有計劃、有審議、有報批。定期對固定資產盤查,嚴格控制固定資產的規模。但是對閑置的固定資產不能及時做到盤活或處理,比如位于新圩的商住土地,已閑置多年未加以妥善的處理。對于微機、終端設備、各類機具以及其他零星的低值易耗品,能夠參照固定資產的管理,建立帳、簿、卡,但是這些物品因實際需要在網點之間或領用人之間進行調劑后,不能做到及時登記,有些物品損壞后,也未能及時進行處理。
8、能夠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及財務制度,一切開支按照標準實行,需要上報審批的財務費用均待聯社批復后才出帳列支;報銷費用嚴格執行經辦、證明、主任“雙簽”制度,確保每一筆開支真實、合規。帳務處理嚴格按會計制度進行,保證會計處理正確、清楚,對違反財務制度的人和事,能堅持原則,敢于抵制,并及時反映和匯報,自覺維護財經紀律。
9、隨著信用社業務不斷的發展,各種業務水平不斷提高。我深知要做好主辦會計,一定要有熟悉的業務知識,才能做好會計輔導工作。因此我在熟練基本功的同時,注重對新業務知識的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熟悉各項會計、出納等制度;適時學習相關的電腦知識,掌握電腦操作、運用和管理的技能。
10、對于信用社的文件收發登記能夠認真負責,及時登記并草擬執行意見,按時按量按領導的批示進行相關的處理。定期做好裝訂、入檔,便于日后的查閱。
11、做為信貸審批小組的成員,能積極參與信貸審批會議,認真聽取責任信貸員的相關介紹,及時提出自己的意見。但是由于沒有參與貸前的調查工作,因此意見也只能局限于書面的材料上,不能真正做到對每筆貸款合規性的正確判斷。
二、“三防一?!狈矫?/p>
做為一名金融工作者,深知安全保衛工作的重要性。除了能經常閱讀有關“三防一保”的文件外,還時常關注社會上的一些金融案件,吸取經驗教訓,安全防范意識也逐年增強。不論是營業時間還是非營業時間都能提高警惕。日益嚴峻的治安形勢,使我更加自覺地將安全工作落實到每一個細節,消除殘留的麻痹思想。
營業前,能協助臨柜上班人員做好營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例如安全器械的到位情況、柜臺內外的整潔與否、監控系統的運行情況等。營業期間,能用心留意柜臺外的一切可疑人員,協助一線人員做好柜臺服務。營業終了,通常能在看到網點的庫款安全入箱上介后,鎖定門窗,并且確認無異常情況后方才離開。
在人員安排出現空缺的情況下,我能積極地參與頭寸的調撥與庫款箱的押運工作。并能按照要求做好記錄,手持安全防衛器械,全程提高警惕,停車時留意觀察外面的情況,確認安全后方才開門下車,杜絕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
通過認真回顧與總結,經過一段時間的自我反省,自我檢查,才發現自己還存在著許多的不足之處,許多地方還存在有潛在的安全隱患。我將會在最短的時間內,針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一一對照相關的制度和操作規范,一一進行整改,確保將每一條款,每一細則,真真正正地落在實處。同時請身邊的同志們幫助我找出未在自查中發現的問題,給我提出寶貴的意見,我將會虛心接受,及時改正。希望領導和同志們能夠加強對我的監督,幫助我進步,使我在工作學習中不斷提高各方面的素質;不斷增強抵御各種腐敗思想的能力,不斷完善自我。為此,我鄭重承諾,我將嚴格遵守單位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守崗位,盡職盡責,不干不參與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否則,甘受單位按章處罰
(信貸員自查報告)
根據聯社深化三項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以規范行為、防范案件,查找問題、解決問題,放下包袱、輕裝上陣為思路,對照聯社下發的告全體員工書所列排查內容,對個人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充分暴露,深挖根源,充分認識和領悟三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以促使個人通過這項活動的開展,通過這次對存在問題的排查整改,能夠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斷的進步,作出如下總結。
一、學習上。作為一名信貸人員,我在平時的工作中,能夠學習信貸業務及相關知識,較熟悉地掌握了業內知識,但仍不夠努力,總是沿襲一些以往的經驗辦事,不能夠滿足個人和工作對知識的需要,沒有深層次的去鉆研開創一些新的業務處理方法,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仍應更加努力學習各類相關知識。
二、思想上。三項治理工作在我縣信合系統已開展了將近兩年的時間,各級領導非常重視此項工作的成效,我作為一名黨員,在思想上紿終高度重視,深知這項工作的重要性,不敢有絲毫懈怠。
三、信貸管理上。自調入社以來,時刻保持清醒頭腦,辦理貸款手續,力求完善,不出差錯,確保手續真實合法。但在經濟檔案的整理上,貸前貸后的檢查上,存在一定的惰性,小部分的檔案信息沒有完善,一些幾千元額度的小額貸款,總是片面的認為手續辦理的合規,片面的相信擔保人、介紹人,而沒有更為細致的調查。此一問題在今后的工作中將做為重點予以改進,杜絕違規行為,降低貸款風險。
四、內控制度的執行上。多年來始終堅持按章辦事,努力執行好各項規章制度。但仍在一些細節的問題上出現漏洞,如在安全制度的執行上,信貸室的后門總是關不住,外人很容易進入院內,容易造成隱患;在經手股金的處理上,均能賬款清晰,及時入帳,無截留行為;無截留貸款本息行為、擅自掛息等經營違規行為;無虛報費用,私設小金庫待為;無擅自罰款,亂收手續費行為。
五、工作作風上。我在工作中,兢兢業業,沒有利用職權索要、接受他人財物的行為,也不曾經商、入股辦企業,更無侵占集體財產的行為,無涉及黃賭毒等違法行為,始終保持一個信合職工的光輝形象。工作日的中午不允許外出就餐,是為了杜絕信貸人員中午喝酒后,下午不能正常辦公,以及禁止吃拿卡要行為的一項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但是在我身上仍然存在少數幾次中午與朋友飲酒影響下午辦公的現象。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杜絕此類現象,規請領導與同事們監督。
此項工作的開展,非常必要,讓我充分認識到,在信用社工作責任重大,想干好信用社的工作,更是要時刻保持清醒頭腦,思想上不能有任何的懈怠,踏踏實實工作,老老實實做人,任何違規違法的行為都是對集體,對自己的不負責,通過此次三項治理工作的開展,通過這次對個人存在問題的剖析,我的思想受到了洗禮,得到了凈化,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會做好每一件事,努力爭當一名優秀的信合員工。
(信用社案件專項治理工作自查情況)
根據省聯社《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信用社案件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以縣聯社《關于開展案件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為內容,結合我社實際,從月初至月上旬,我社積極開展了案件專項治理活動.成立了以主任同志為組長,副主任、委派會計、分社負責人為成員的案件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對我社的內控制度、信貸管理、三防一保等工作進行了全面的自查,重點檢查了印鑒密押,重要空白憑證,現金管理,信貸業務,對自查發現的問題進行了現場整改.
1、全面動員,組織職工認真學習案件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崗位職工端正思想,擺正位置,先從自身崗位自查,對照有關制度的要求,自查自糾,對發現的問題要求及時反映,不得隱瞞,知情不報,對其他崗位其他員工的業務行為和管理行為提出意見.
由委派會計同志負責實施對分社、社部各崗位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基本操作規定執行情況較好,“一分四雙”和交叉復核制度、“十六項”基本規定、業務操作流程符合制度要求,重要空白憑證帳實相符,銷號登記簿與領用、使用情況相一致,分社在領入重要空白憑證時未按要求入庫,而是直接留在柜面使用,已責令立即糾正.檢查了會計憑證、帳簿、各類登記簿,會計憑證要素齊全,帳簿設置合理,錯帳沖正規范,計息正確.有少數收貸憑證及借款憑證未簽經辦人名章,帳簿有硬性涂改現象.
2、對微機儲蓄業務進行了檢查,能按操作程序進行操作,特殊會計業務無缺漏登記的情況,操作員臨時離崗能退出操作系統.由于分社掌握微機操作技能的僅操作員和出納員,存在操作員離崗時由出納員代崗,而由信貸員代出納崗的串崗現象.
3、對內部往來資金帳戶進行了核對,查實了未達帳項.支票帳戶存款能按月發出對帳單,但收回率較低,一是我社對睡眠戶存款無法及時聯系處理,二是許多農村公司企業會計核算不健全,不重視對帳工作,造成一部分對帳單滯留信用社,一部分對帳單發出后遲遲不能收回.我社已加強了對帳工作的管理,進兩個月發出和收回率明顯提高.通過業務過程隨機核對了儲蓄存款余額,分社和社部分別核對,除未登折款項外,帳折均相符.對帳據、帳實、帳卡、帳帳、帳表進行了通打核對,檢查日均做到了相符.
4、對印、押、證的管理進行了重點檢查.崗位設置合理,能起到相互制約的作用.各類印章的啟用、使用和保管符合規定要求,檢查中發現有個人名章長時間閑置桌面的情況,已當場要求改正,要求所有員工重視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杜絕印章、憑證管理上的漏洞.
信貸業務方面.我社已建立了貸款授權,貸款責任追究和貸款的審批制度.在聯社對信用社授權的基礎上,由信用社對信貸員進行了授權,對大額貸款由審批小組進行集體研究審批,落實第一責任人.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發放管理與農戶檔案的限額一致,大額貸款建立了信貸檔案.信貸管理工作一直是困擾信用社經營的重點和難點.去年以來,盡管我社在信貸管理上加強了風險控制,規范了貸款操作程序,也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存在的問題仍比較多,尤其對存量貸款的清收化解措施乏力、手段單一,對茶廠和茶廠各萬元的貸款只能在提供抵押物的基礎上辦理續貸手續.農
的弱質性,信用社貸款的期限管理與農業生產周期的不一致,致使農戶個人貸款違約率較高,信貸人員往往處于被動的局面,對剛剛產生的逾期貸款進行催收,而對剛性更強的不良貸款的化解顯得力不從心.
5、農村信用社個人貸款種類多,客戶數量大,獲取信息的渠道狹窄,嚴重的信息不對稱使信貸人員處于茫然無著的狀態.“三查”制度的流于形式,從事信貸人員的觀望等待心理,往往使一筆有問題貸款得到關注時,通常已經比較嚴重了.農村信用社的考核機制和工資制度,迫使信用社從高管到一般員工,為了求短期的發展,為了取得最多的經濟效益,往往把預期收益想象的較高,往往千方百計甚至不考慮實際可能去擴大業務,其結果必然使風險產生且加劇.
6、“三防一?!狈矫?信用社已與員工簽定了安全責任書,落實了安全責任.安全防衛設施,消防設施處于正常運轉的狀態.信用社制訂了防暴預案,要求職工熟悉安全保衛工作的要求,在遭遇突發事件時保持頭腦冷靜,采取積極有效的應對措施.
通過自查,我社進一步提高了案件的防范意識,對一些過時的規章制度進行廢止和重訂.力圖通過對重點部位和崗位的有效監督,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促進我社健康穩定發展.
通過自查,我們也剖析了內控制度長期流于形式的原因.
7、內控制度從無到有,從初步建立到形成一項系統的制約控制機制,凝聚了信合人強化制度的決心和心血.但這幾年的發展似乎誤入歧途,大量的類同的規章、制度、辦法、責任制,掛在墻上、夾在文件夾里、存在電腦中,登記簿、工作日志一字排開,越設越多,一筆掛失業務要登記掛失登記簿、登記會計特殊事項登記簿、登記計算機工作日記志,一筆借款要登記受理登記簿、借款合同登記簿、內勤工作日志.上級檢查樂于看登記簿看工作日志,卻往往忽視實地的實質性的檢查和盤點.很多信用社也熱衷于以規章制度的裝訂精巧,以登記簿的名目繁多展示內控制度建設的完善.查庫制度、“三防一?!睓z查紙上談兵,事后監督制度勾勾畫畫,大事小事都要報告,雞零狗碎也要形成書面材料,相同格式、相同內容的報告一年送上四次.執行上的流于形式根源于內控制度本身的形式主義泛濫,源于形式山上的河水只能歸于形式的窠臼.委派會計實行以來,在抓內控、抓防范、抓監督的過程中起到了關鍵的作用,但多數委派會計的大部分時間大部分精力都置身于必須的不容滯后的繁瑣的具體的會計業務中.委派會計本身也還是一個風險源,卻賦予其監督與管理的重任,只能是以剩下的一點點時間一點點精力在形式的河流上隨波逐流,而內心卻流淌著真實的無奈.
其實,內控制度建設只需緊緊圍繞著“一分四雙”,“六相符”,“十六項基本規定”的貫徹落實來進行,在各崗位之間形成有效的制約機制.以基本制度為經,以各項業務和重點部位為緯,織就一張縝密的內控之網,無重復、無遺漏,不斷地加以完善,隨時能發現觸網之魚.而委派會計不能是聯社放養的一尾魚,鯊魚也不行,他應該是一位吃苦耐勞技藝高超的漁夫,魚鷹也可以.內控制度建設山重路遙,案件專項治理工作常抓不怠,而什么時候內控制度真正落實了,案件專項治理工作也就不需要了.
(案件專項治理自查)
自參加農村信用社工作年以來,我一直以一名合格的員工嚴格要求自己,樹立“社興我榮、愛社如家”的主人翁精神,認真學習農村信用社的有關法規和各項金融方針政策。通過本次學習聯社印發《農村信用社案件專項治理實施方案》、《關于加大防范操作風險工作力度的通知》(銀監發17號)和《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案件專項治理工作》方案(銀監辦發77號)精神等文件,使我充分了解和明確執行規章制度、內控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現按照要求對自身在案件專項治理方面存在問題進行自查并報告如下:
首先在思想上嚴格要求自己,不做違法亂紀之事;不參加任何組織,不參加賭博、等非法行為。認真執行好農村信用社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各種安全防范措施,按時上下班,保持社容社貌的整潔、工作態度端正,以飽滿的工作熱情投入新一天的工作。
其次是在日常的工作中,和同事和睦相處,互相信任,互相督促,但不以感情代替制度。作為分社一名記帳員、電腦操作員,在工作中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管理好電腦,保管好柜員卡及密碼,上班時堅持“四雙”制度,堅持當時記帳、帳折見面、按日軋帳、總分核對,做到“五無”、“六相符”。辦理存取款、轉帳業務時,能按規定進行查詢操作;對領取大額現金時,要求出示證件,并及時登記,大額的按權限審批;在辦理開、銷戶、掛失定期存款未到期支取等業務能按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實行雙人復核、雙人軋帳、雙人臨柜等制度,堅守崗位,不脫崗;實行印、證分管,管理好重要空白憑證,及時清點,認真核銷;臨時離崗時,印、證入箱,營業終了,認真核對帳務,重要空白憑證入庫保管;按照手工帳簿,認真進行登記;管理好會計憑、會計帳簿、報表,做好會計憑證、報表等裝訂保管工作,確保會計憑證的真實、完整、有效。
但是,通過本次案件專項治理自查,我也從中發現了自己存在不少問題:1、有時怕麻煩,臨時離柜時電腦沒有退至初始狀態。2、有時個人印章沒有及時保管好。3、辦理業務時,有時較為粗心,較忙時常忘記讓客戶簽名或簽名同音不同字,致使憑證要素存在不齊全或不規范等情況。但通過這次自查,我已改正這些問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繼續發揚優點,努力改正缺點,嚴格執行內控制度,堅決不讓感情代替制度,杜絕各類事件發生,以小心謹慎的態度做好每天的工作,有效防范各類事故案件的發生。
(信用社案件專項治理工作)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省銀監局辦關于加強防范操作風險、做好案件專項治理工作會議及有關文件精神,努力建設案件防范的長效機制,堅決遏制各類案件的發生,保證改革和發展的順利進行。月日我社召開案件專項治理工作分社負責人以上會議,會議正式拉開了在開展以加強制度建設為主要內容的查防案件專項治理工作的序幕。其后,按照聯社關于加強案件專項治理的工作安排、步署,分步實施,逐步推進
一、明確指導思想
本次專項治理工作,我社要求全體職工深刻領會各級銀監部門部署的要求,增強案件查防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把防范操作風險、強化案件專項治理同加強制度建設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有機結合起來,把防范操作風險、強化案件專項治理和完成業務經營目標結合起來,把防范操作風險、強化案件專項治理同增強員工風險意識、提高員工整體素質結合起來,堅持從嚴治社,切實加強管理,有效遏制違法違規案件的發生,全面提升內控和風險管理水平,為農村信用社改革和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二、目標和內容
專項治理工作的目標是:標本兼治,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堅決遏制違法違規行為,防止各類案件的發生。
具體內容如下:
自查的主要內容是:業務規章制度的落實和執行情況,包括崗位組織控制、授權授信、信貸資產管理、財務會計管理、計算機系統管理。重點檢查各項規章制度是否能夠覆蓋到所有業務領域、崗位和操作環節,各項業務是否制定了詳細的操作規程和細則;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貫徹,差錯和事故是否能夠得到及時糾正;崗位責任制是否明確并真正執行;庫存現金、出入管理、庫房管理、綜合業務管理系統等方面的內控制度執行是否到位。同時對容易引發案件發生的關鍵崗位、重要崗位的人員及業務等進行重點檢查,內容包括:信用社與客戶、行社往來以及信用社內部業務臺賬與會計臺賬之間是否按要求及時對賬;對未達賬和差錯處理是否有流程控制;是否嚴格執行印章、憑證、密押的分管與重要空白憑證領用、使用、作廢制度,記帳、出納、會計業務是否事前審查、事中復核、事后監督,嚴格規范重要崗位和敏感環節工作人員八小時內外的行為;是否對可能發生的賬外經營行為進行監控;業務崗和事后監督崗是否實施獨立、交叉檢查,是否對疑點和薄弱環節進行持續跟蹤檢查,是否對業務崗位進行有效監控。貸款是否按照規范化要求操作,大額貸款發放是否符合審批程序,是否壘大戶和超權限、或違規放款,抵押擔保貸款的抵押是否足額及有變現能力并具有法律效力;擔保人是否有經濟實力,信貸檔案是否符合規范。
二、存在問題
這次通過學習《澄海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案件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會議精神和通知要求,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和崗位職責,對本社過去的工作進行一次全面的自查,通過對照信用社的崗位職責和安全保衛及各項內控制度,還存在以下不足和有待改進的地方:
1、思想覺悟不夠高。一是本社連年來安全無事故,產生了麻痹大意的思想,對平常工作細節不夠重視,有時對工作和上級交給的任務存在簡單了事的想法。二是學習不夠深入,如政治思想上側重學習本單位的有關文件,對許多法律法規政策的學習不夠深入。在業務上側重于完成上級交給的任務指標,對政治學習不夠深入。
2、業務素質還有待進一步提高,體現在工作效率和操作規范的提高。對柜臺服務認識還不夠到位,與客戶溝通的耐心和技巧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3、內控制度的落實也存在薄弱環節,有些制度落實不夠全面。
4、由于經警持槍證尚未到位,日常解款時無法持槍解款,存在安全隱患等。
三、采取的措施
根據以上查找出來中存在的缺點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本社將嚴格執行信用社的各項規章制度,吸取教訓,有針對性地改進存在的缺點和不足,做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不斷完善,踏踏實實工作,熱忱服務,努力做好本社的各項工作。
1、為了加強自控體系建設,我社著重從思想上防范。案件防范以人為本,領導班子樹立內控制度建設重要性的正確認識,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從抓員工思想政治教育、法紀、法規教育、案件案例分析教育入手,結合實際有目的、有針對性地提高認識,牢固構筑一道堅固的思想防范長堤。一是要強化員工政治思想教育,不斷提高員工思想政治素質,以當前銀行出現的一些反面典型案件并結合身邊發生案例教育員工,樹立正確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培養優良的道德品質和思想作風,過好權力關、金錢關、人情關,做到正確使用權力,不,金錢面前不動心、人情面前講原則。二是強化員工法規制度教育,經常開展法紀教育學習,使他們知法、懂法、守法、遵規章、講制度,提高法規意識,增強他們的防腐防變和自我控制能力,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使每個員工都知道在處理業務時的重要操作環節所應承擔的責任。三是強化體制建設,必須建立起有力的內控監督體系,加強內控隊伍建設,確保內控制度的執行,樹立起強烈的案件防范意識。
2、我社從制度上防范,加強互控體系建設。制度是規范人的行為的保證,是相互控制的基礎,員工之間、崗位之間、上下級之間要相互控制監督,建立一種制度防范的長效機制。一是建立領導負責制,大社主任為案件防范主要責任人,各分社負責人為本分社案件防范具體責任人,從而做到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二是建立崗位責任制,要求在各崗位、上下級之間建立起相應的崗位責任,按照“誰主辦、誰負責、誰主管、誰連帶,誰直接違規,誰就是直接責任人”的原則,逐級追究責任,信貸方面,嚴格執行審貸分離制度。
3、我社從強稽核檢查,加強監控體系建設。一是積極配合聯社稽核隊伍對各個網點業務經營活動在進行常規稽核的同時,還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專項稽核、重點稽核,密切關注資金流向,預防內部人員利用職務與工作之便作案。二是加強對個別人員的重點監控,利用一些蛛絲馬跡觀察了解員工思想行為變化情況,對思想不純,有不正常苗頭的人要重點管理,特別是對其八小時以外的行為進行明查暗訪,做到問題發現早、案件預防早的效果。三是加大內控制度檢查,做到不留死角。對分社建立的內控制度要加大檢查力度,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臨時突擊檢查等多種
方式,督促員工堅持制度,合規操作。這樣不僅在思想上提高認識,高度重視,而且在實際工作中能遵守規章制度不違規。
(營業部案件專項治理工作)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局信用辦關于加強防范操作風險、做好案件專項治理工作會議及有關文件精神,努力建設案件防范的長效機制,堅決遏制各類案件的發生,保證改革和發展的順利進行。月日我部召開案件專項治理工作全體職工會議,會議正式拉開了在開展以加強制度建設為主要內容的查防案件專項治理工作的序幕。
一、明確指導思想
本次專項治理工作,我部要求全體職工深刻領會各級銀監部門部署的要求,增強案件查防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把防范操作風險、強化案件專項治理同加強制度建設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有機結合起來,把防范操作風險、強化案件專項治理和完成業務經營目標結合起來,把防范操作風險、強化案件專項治理同增強員工風險意識、提高員工整體素質結合起來,堅持從嚴治社,切實加強管理,有效遏制違法違規案件的發生,全面提升內控和風險管理水平,為農村信用社改革和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二、加強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防范操作風險和案件專項治理工作的領導,我部成立了防范操作風險和案件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王,副組長:成員:具體事務由負責,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案件治理工作的進展情況。我部高度重視案件專項治理工作,從本著暴露問題、暴露風險點為切入點,認真做好案件專項治理工作。
三、目標和內容
專項治理工作的目標是:標本兼治,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堅決遏制違法違規行為,防止各類案件的發生。
具體內容如下:
自查的主要內容是:業務規章制度的落實和執行情況,包括崗位組織控制、授權授信、信貸資產管理、財務會計管理、計算機系統管理。重點檢查各項規章制度是否能夠覆蓋到所有業務領域、崗位和操作環節,各項業務是否制定了詳細的操作規程和細則;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貫徹,差錯和事故是否能夠得到及時糾正;崗位責任制是否明確并真正執行;庫存現金、出入管理、庫房管理、綜合業務管理系統等方面的內控制度執行是否到位。同時對容易引發案件發生的關鍵崗位、重要崗位的人員及業務等進行重點檢查,內容包括:信用社與客戶、行社往來以及信用社內部業務臺賬與會計臺賬之間是否按要求及時對賬;對未達賬和差錯處理是否有流程控制;是否嚴格執行印章、憑證、密押的分管與重要空白憑證領用、使用、作廢制度,記帳、出納、會計業務是否事前審查、事中復核、事后監督,嚴格規范重要崗位和敏感環節工作人員八小時內外的行為;是否對可能發生的賬外經營行為進行監控;業務崗和事后監督崗是否實施獨立、交叉檢查,是否對疑點和薄弱環節進行持續跟蹤檢查,是否對業務崗位進行有效監控。貸款是否按照規范化要求操作,大額貸款發放是否符合審批程序,是否壘大戶和超權限、跨區域或違規放款,抵押擔保貸款的抵押是否足額及有變現能力并具有法律效力;擔保人是否有經濟實力或重復擔保、信貸檔案是否符合規范。
四、采取的措施
1、為了加強自控體系建設,我部著重從思想上防范。案件防范以人為本,領導班子樹立內控制度建設重要性的正確認識,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從抓員工思想政治教育、法紀、法規教育、案件案例分析教育入手,結合實際有目的、有針對性地提高認識,牢固構筑一道堅固的思想防范長堤。一是要強化員工政治思想教育,不斷提高員工思想政治素質,以當前銀行出現的一些反面典型案件并結合身邊發生案例教育員工,樹立正確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培養優良的道德品質和思想作風,過好權力關、金錢關、人情關,做到正確使用權力,不,金錢面前不動心、人情面前講原則。二是強化員工法規制度教育,經常開展法紀教育學習,使他們知法、懂法、守法、遵規章、講制度,提高法規意識,增強他們的防腐防變和自我控制能力,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使每個員工都知道在處理業務時的重要操作環節所應承擔的責任。三是強化體制建設,必須建立起有力的內控監督體系,加強內控隊伍建設,確保內控制度的執行,樹立起強烈的案件防范意識。
2、我部從制度上防范,加強互控體系建設。制度是規范人的行為的保證,是相互控制的基礎,員工之間、崗位之間、上下級之間要相互控制監督,建立一種制度防范的長效機制。一是建立領導負責制,內勤主任助理為案件防范具體責任人,各專柜、分社柜長為本專柜、分社案件防范具體責任人,從而做到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二是建立崗位責任制,要求在各崗位、上下級之間建立起相應的崗位責任,按照“誰主辦、誰負責、誰主管、誰連帶,誰直接違規,誰就是直接責任人”的原則,逐級追究責任,信貸方面,嚴格執行審貸分離制度。
3、我部從強稽核檢查,加強監控體系建設。一是我部對個網點業務經營活動在進行常規稽核的同時,還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專項稽核、重點稽核,密切關注資金流向,預防內部人員利用職務與工作之便作案。二是加強對個別人員的重點監控,利用一些蛛絲馬跡觀察了解員工思想行為變化情況,對思想不純,有不正常苗頭的人要重點管理,特別是對其八小時以外的行為進行明查暗訪,做到問題發現早、案件預防早的效果。三是加大內控制度檢查,做到不留死角。對分社、專柜建立的內控制度要加大檢查力度,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臨時突擊檢查等多種方式,督促員工堅持制度,合規操作。這樣不僅在思想上提高認識,高度重視,而且在實際工作中能遵守規章制度不違規。
(案件專項治理自查報告)
自參加農村信用社工作年以來,我一直以一名合格的員工嚴格要求自己,
樹立“社興我榮、愛社如家”的主人翁精神,認真學習農村信用社的有關法規和各項金融方針政策。通過本次學習聯社印發《農村信用社案件專項治理實施方案》、《關于加大防范操作風險工作力度的通知》(銀監發17號)和《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案件專項治理工作》方案(銀監辦發77號)精神等文件,使我充分了解和明確執行規章制度、內控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現按照要求對自身在案件專項治理方面存在問題進行自查并報告如下:首先在思想上嚴格要求自己,不做違法亂紀之事;不參加任何組織,不參加賭博、等非法行為。認真執行好農村信用社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各種安全防范措施,按時上下班,保持社容社貌的整潔、工作態度端正,以飽滿的工作熱情投入新一天的工作。其次是在日常的工作中,和同事和睦相處,互相信任,互相督促,但不以感情代替制度。作為分社一名記帳員、電腦操作員,在工作中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管理好電腦,保管好柜員卡及密碼,上班時堅持“四雙”制
,堅持當時記帳、帳折見面、按日軋帳、總分核對,做到“五無”、“六相符”。辦理存取款、轉帳業務時,能按規定進行查詢操作;對領取大額現金時,要求出示證件,并及時登記,大額的按權限審批;在辦理開、銷戶、掛失定期存款未到期支取等業務能按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實行雙人復核、雙人軋帳、雙人臨柜等制度,堅守崗位,不脫崗;實行印、證分管,管理好重要空白憑證,及時清點,認真核銷;臨時離崗時,印、證入箱,營業終了,認真核對帳務,重要空白憑證入庫保管;按照手工帳簿,認真進行登記;管理好會計憑、會計帳簿、報表,做好會計憑證、報表等裝訂保管工作,確保會計憑證的真實、完整、有效。但是,通過本次案件專項治理自查,我也從中發現了自己存在不少問題:1、有時怕麻煩,臨時離柜時電腦沒有退至初始狀態。2、有時個人印章沒有及時保管好。3、辦理業務時,有時較為粗心,較忙時常忘記讓客戶簽名或簽名同音不同字,致使憑證要素存在不齊全或不規范等情況。但通過這次自查,我已改正這些問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繼續發揚優點,努力改正缺點,嚴格執行內控制度,堅決不讓感情代替制度,杜絕各類事件發生,以小心謹慎的態度做好每天的工作,有效防范各類事故案件的發生。
(出納自查報告)
為貫徹落實好聯社案件專項治理工作,本人認真學習和領會了《關于落實案件專項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銀行案件風險的通知》、《關于加大防范操作風險工作力度的通知》和《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案件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通過學習討論,特別是聯社主任的動員大會的講話,使我充分了解了本次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明確了執行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重要性,進一步認識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危害性,以提高案防范意識,并結合自身情況展開自查?,F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加強政治理論業務學習。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國家和農村信用社的改革開放政策,深入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學習金融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執行信用社的規章制度。加強自己的思想政治教育,為自己樹立正確的職業道德觀、人生觀和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