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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金融控股公司、擔保公司,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信用社(以下簡稱金融企業)適用本規則。
其他金融企業參照本規則執行。
第三條金融企業應當根據本規則的規定,以及自身發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設置財務管理職能部門,配備專業財務管理人員,綜合運用規劃、預測、計劃、預算、控制、監督、考核、評價和分析等方法,籌集資金,營運資產,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資源,反映經營狀況,防范和化解財務風險,實現持續經營和價值最大化。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財政部門)依法指導、管理和監督本級金融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派出機構,應當在規定職責范圍內依法履行指導、管理和監督金融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職責。
金融企業在完成工商登記后30日內,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設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驗資證明、章程等文件的復印件。
金融企業發生分立、合并、設立分支機構,以及主要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在依法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后30日內,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有關的變更文件復印件。
第五條金融企業應當依法納稅。金融企業財務處理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一致的,納稅時應當依法進行調整。
第二章職責、職權
第六條財政部門履行下列財務管理職責:
(一)監督金融企業執行本規則以及其他的財務管理規定,指導、督促金融企業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二)指導、督促金融企業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體系,監測金融企業財務風險及其營運狀況,監督金融企業的財務行為;
(三)加強金融企業財務信息管理,實施金融企業財務評價;
(四)監督金融企業接受社會審計和資產評估;
(五)制定并實施促進金融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財務政策,組織金融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六)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財務管理職責。
第七條金融企業的投資者(以下簡稱投資者)一般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治理機構行使下列財務管理職權:
(一)執行并督促經營者執行國家有關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規定;
(二)決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明確經營者的財務管理權限;
(三)決定財務管理職能部門的設置;
(四)決定財務計劃和財務預算,決定籌資、投資、處置重大資產、依法提供除主營擔保業務范圍以外的擔保、捐贈、重組、經營者報酬、利潤分配等重大財務事項;
(五)對經營者實施財務監督和財務考核,決定聘任或者解聘財務負責人;
(六)決定聘用或者解聘承辦社會審計和資產評估等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
(七)按照章程的規定,行使其他財務管理職權。
投資者可以通過制度規范、章程約定等方式,將投資者財務管理職權全部或者部分授予經營者。
金融企業按規定可以向其控股的企業委派或者推薦財務總監。
第八條金融企業的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按照規定行使下列財務管理職權:
(一)執行國家有關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規定;
(二)擬訂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經投資者議定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并具體組織實施;
(三)組織財務預測,編制財務計劃和財務預算草案,實施財務控制、分析和考核;
(四)組織實施籌資、投資、處置重大資產、擔保、捐贈、重組和利潤分配等財務管理方案;
(五)組織財務事項審批;
(六)組織繳納稅金、規費;
(七)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勞動報酬和勞動保護的規定,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八)歸集財務信息,依法組織編制和報送財務會計報告;
(九)提請聘任或者解聘財務負責人;
(十)配合有關機構依法實施的審計、評估和監督檢查;
(十一)按照章程的規定,以及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的要求,行使其他財務管理職權。
第三章財務風險
第九條金融企業應當根據本規則的規定,以及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包括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等內容的財務風險控制體系,明確財務風險管理的權限、程序、應急方案和具體措施,以及財務風險形成當事人應承擔的責任,防范和化解財務風險。
第十條金融企業應當建立規范有效的資本補充機制,保持業務規模與資本規模相適應,在資本充足率、償付能力等方面滿足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從事商業銀行業務的金融企業,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從事保險業務的金融企業,償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規定的數額;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企業,凈資本負債率應滿足規定的數額要求。
第十一條金融企業應當按照保障相關各方利益、保證支付能力、實現持續經營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控制資產負債比例,足額提留用于清償債務的資金。
從事銀行業務的金融企業,應按規定交存存款準備金,留足備付金;從事保險業務的金融企業,應按注冊資本的20%提取資本保證金,存入指定銀行,除清算時用于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企業,負債與凈資產的比例應滿足規定的數額要求。
第十二條金融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終對各類資產進行評價,并逐步實現動態評價,按照規定進行風險分類,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部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金融企業對計提減值準備的資產,應當落實監管責任。對能夠收回或者繼續使用的,應當收回或者使用;對已經損失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核銷;對已經核銷的,應當實行賬銷案存管理。
第十三條金融企業應當及時分析市場利率、匯率波動情況,預計可能發生的風險,并按照規定的程序,運用金融衍生工具,減少利率、匯率風險損失。
第十四條金融企業發生關聯交易,必須履行規定的程序,并按照規定控制總量和規模,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定并及時結算資源、勞務或者義務的價款,不得利用關聯交易操縱利潤、逃避稅收。
第十五條金融企業委托其他機構理財或者從事其他業務,應當進行風險評估,依法簽訂書面合同,明確業務授權和具體操作程序,定期對賬,制定風險防范的具體措施。
金融企業委托其他機構理財或者從事其他業務,投入的資金不得影響主營業務的開展,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賬內核算。
第十六條金融企業依法受托發放貸款、經營衍生產品、進行證券期貨交易、買賣黃金、管理資產以及開展其他業務,應當與自營業務分開管理,按照合同約定分配收益、承擔責任,不得挪用客戶資金,不得轉嫁經營風險。
第十七條金融企業對外提供擔保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被擔保對象的資信及償債能力,采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并設立備查賬簿登記,及時跟蹤監督。
金融企業提供除主營擔保業務范圍以外的擔保,應當由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議;為金融企業投資者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應當由股東(大)會決議。
第十八條金融企業應當根據資本規??刂票硗鈽I務總量。
金融企業應當按照風險程度對表外業務進行授權,并嚴格按照授權執行,禁止違規操作。
金融企業應當及時、完整記錄所有表外業務,跟蹤檢查表外業務變動情況,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披露。
第十九條金融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撥付與分支機構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營運資金,并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金融企業應當對分支機構實行統一核算,統一調度資金,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制度。條件具備的,可以實行統一核算,統一調度資金,業務單元制管理的財務管理制度。
金融企業應當加強對分支機構的財務監管,關注資金異常變動,監督并跟蹤分析分支機構財務指標的情況,督促境外分支機構遵守所在國家(地區)關于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規定。
第四章資金籌集
第二十條金融企業籌集資本金,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資本金管理的規定,根據發展戰略和經營規劃擬定籌資方案,履行規定的程序。
金融企業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可以接受貨幣出資,也可以接受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或者采取發行股票等方式籌集資本金。
金融企業接受非貨幣財產出資,應當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約定的價值計價;采取發行股票方式籌集的資本金,按照股票面值計價。
金融企業籌集資本金,應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驗資。辦理工商登記后,應當向投資者出具出資證明書。
第二十一條金融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持續經營期間,投資者除依法進行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金融企業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繳付的出資額超出資本金的差額(包括發行股票的溢價凈收入),計入資本公積。
經投資者決議后,資本公積用于轉增資本金。
第二十二條金融企業以借款、吸收存款、發行債券、融資租賃、向人民銀行再貸款等方式籌集資金,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明確籌資目的,考慮資金需求和債務風險,簽訂書面合同,不得擅自提高或者變相提高利率以及付費標準,并應適時合理調整負債結構,降低籌資成本。
第二十三條金融企業取得國家投資、財政補助等財政資金,區分以下情況處理:
(一)屬于國家直接投資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增加國家資本金或者資本公積;
(二)屬于投資補助的,增加資本公積或者資本金。國家撥款時對權屬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全體投資者共同享有;
(三)屬于貸款貼息、專項經費補助的,作為收益處理;
(四)屬于彌補虧損、救助損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為收益處理;
(五)屬于政府轉貸、償還性資助的,作為負債管理。
第五章資產營運
第二十四條金融企業應當統一管理資金賬戶,明確資金調度的條件、權限和程序。調度資金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依據有效合同和合法憑證辦理手續,不得私存私放資金。
向境外調度資金必須符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并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
第二十五條金融企業管理庫存現金、庫存金銀、存放中央銀行與同業的款項,以及其他形式的現金資產,應當滿足流動性要求,并控制現金資產總量。
第二十六條金融企業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合同進行財務審核,跟蹤履約情況,明確債權,制定收賬政策,及時清收應收款項。
第二十七條金融企業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經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議,可以用貨幣對外投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對外投資,但不得以國家授予的特許經營權對外投資。
用非貨幣財產對外投資的,應當聘請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按評估確認后的價值計價。
對外投資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投資權益,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的程序支付投資款項,所需資金納入財務預算管理,不得在成本費用或者營業外支出中列支,并及時監控和考核投資項目的效益,落實項目決策者和實施者的責任。
向境外投資的,應當符合國家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外匯管理等相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金融企業收取、保管和處置抵債資產,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的工作程序辦理。
收取抵債資產應當按照規定確定接收價格,核實產權。
保管抵債資產應當按照安全、完整、有效的原則,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定期檢查、賬實核對。
處置抵債資產應當按照公開、透明的原則,聘請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作價。一般采用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處置。采用其他方式的,應當引入競爭機制選擇抵債資產買受人。
抵債資產不得轉為自用。因客觀條件需要轉為自用的,應當履行規定的程序后,納入相應的資產進行管理。
第二十九條金融企業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規定,定期清查核實各類固定資產,落實使用和管理責任。
購建重要固定資產、實施重大技術改造,應當進行可行性論證,并落實決策和執行責任。
固定資產折舊可以依據產業發展態勢和技術進步的要求,結合固定資產經濟壽命及其使用狀況,確定折舊年限,選用折舊方法,按季(月)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政策一經選用,一般不得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議后執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披露變更理由的,應當及時披露。
已交付使用而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在建工程項目,應當比照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金融企業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和在建工程賬面價值之和占凈資產的比重,從事銀行業務的最高不得超過40%,從事保險及其他非銀行業務的最高不得超過50%。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金融企業通過自創、購買、接受投資等方式取得的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及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應當依法明確權屬,落實經營和管理責任。
變更無形資產權屬時應當進行評估,并簽訂書面合同。
第三十一條金融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包括信貸資產損失、壞賬損失、投資損失、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損失等,應當及時核實,查清責任,追償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金融企業以出售、出租、抵押、置換、報廢等方式處置資產,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相應程序。
處置主營業務所用資產,涉及業務調整或者資產重組的,應當根據發展戰略和經營規劃,制訂業務調整或者資產重組方案,履行規定的程序后執行。
金融企業對外捐贈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捐贈的范圍和條件,落實執行責任,嚴格辦理捐贈資產的交接手續。
第六章成本、費用
第三十二條金融企業應當結合自身特點,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強化成本費用預算約束,實行成本費用全員管理和全過程控制。
金融企業的成本費用支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納入賬內核算,不得違反規定進行調整。
第三十三條金融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與經營有關的支出,包括各項利息支出(含貼息)扣除允許資本化的部分、手續費支出、傭金支出、業務給付支出、業務賠款支出、保護(保障、保險)基金支出、應計入損益的各種準備金和其他有關支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四條金融企業的成本核算,應當嚴格區分本期成本與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與營業外支出的界限、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
金融企業的成本核算,應當以季(月)、年為計算期。同一計算期內,核算成本和營業收入的起止日期、計算范圍和口徑應當一致。
第三十五條金融企業應當注重費用支出與經濟效益的配比,實行費用支出的歸口、分級管理和預算控制,確定必要的費用支出范圍、標準和報銷審批程序。
除國家規定的專用賬戶外,金融企業每一獨立核算單位分幣種只能設立一個費用存款專戶,除稅金及附加、折舊、資產攤銷、準備金和壞賬損失以外的各項費用,應當從費用專戶中開支。
金融企業應當強化費用支出約束,對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差旅費、會議費、通訊費、維修費、出國經費、董事會經費、捐贈等實行重點監控。
金融企業的業務宣傳費、委托代辦手續費、防預費、業務招待費一律按規定據實列支,不得預提。
第三十六條金融企業技術研發和實施科技成果產業化所需經費應當納入財務預算,形成的資產應當納入相應的資產進行管理。
第三十七條金融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及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核定和計發職工薪酬。
金融企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議,可以對經營者、核心技術人員和核心管理人員實行與其他職工不同的薪酬辦法。
金融企業經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議,可以在工資計劃中安排一定數額,對研發核心技術、促進安全營運、開拓市場等作出突出貢獻的職工給予獎勵。
第三十八條金融企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費用,應當據實列入成本(費用)。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且按時足額繳費的金融企業,具有持續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制度,相關費用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支。
第三十九條金融企業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以及職工住房貨幣化分配的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工會經費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提取,撥交工會使用。
職工教育經費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提取,用于職工教育和職業培訓。
第四十條金融企業應當依法繳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或者占用國有資源的費用等。
金融企業有權拒絕沒有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或者超過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范圍和標準的收費。
第四十一條金融企業根據經營情況支付必要的傭金、手續費等支出,應當簽訂合同,明確支出標準和執行責任。除對個人人外,不得以現金支付。
第七章收益、分配
第四十二條金融企業經營業務范圍內的各項收入和其他營業收入、營業外收入,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統一登記、核算,不得存放其他單位,或者以任何理由坐支。
投資者、經營者及其他職工履行本單位職務所得收入,包括業務收入以及對方給予的傭金、手續費等,全部屬于金融企業,應當納入賬內核算,不得隱匿、轉移、私存私放、坐支或者擅自用于職工福利。
第四十三條金融企業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不足以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延續彌補期超過法定稅前彌補期限的,可以用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彌補。
第四十四條金融企業本年實現凈利潤(減彌補虧損,下同),應當按照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提取一般(風險)準備金、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的順序進行分配。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照本年實現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累計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
從事銀行業務的,應當于每年年終根據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準備金,用于彌補尚未識別的可能性損失;從事其他業務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本年實現凈利潤中提取風險準備金,用于補償風險損失。
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并入本年實現凈利潤向投資者分配。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優先股股利;
(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
(三)支付普通股股利;
(四)轉作資本(股本)。
資本充足率、償付能力充足率、凈資本負債率未達到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標準的,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任意盈余公積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提取和使用。
經股東(大)會決議,金融企業可以用法定盈余公積金和任意盈余公積金彌補虧損或者轉增資本。法定盈余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金融企業注冊資本的25%。
第四十五條金融企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對經營者和核心技術人員、核心管理人員實行股權激勵。
經營者及其他職工以勞動、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分配辦法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股東(大)會決議后,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一)取得股權的,與其他投資者一同分配利潤;
(二)沒有取得股權的,在相關業務實現的利潤限額和分配標準內,從當期費用中列支。
第八章重組、清算
第四十六條金融企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通過分立、合并等方式進行重組。
實施重組應當進行可行性論證,履行規定程序,組織開展財產清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組織與債權人協商,制訂債務處置或者承繼、股權設置、資本重組的實施方案。
第四十七條金融企業分立,應當按照資產相關性或者業務相關性原則分割財產、承擔債務,并明確分立后的產權關系。
對不能分割的財產,在評估的基礎上,經各方協商,由擁有財產的一方給予其他方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金融企業合并,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金融企業或者新設的金融企業承繼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并明確合并后的產權關系。
金融企業合并凈資產超出注冊資本的部分,作為資本公積;少于注冊資本的部分,應當變更注冊資本或者由投資者補足出資。
對資不抵債金融企業以承擔債務方式合并的,合并方應當采取重整措施,按照合并方案履行償債義務。
第四十九條金融企業實行托管經營,應當簽訂托管經營合同,明確被托管企業的財務狀況、托管經營目標、托管財產處置權限以及收益分配辦法等,并落實財務監管責任。
受托金融企業應當根據托管經營合同制定相關方案,重組托管金融企業的財產與債務、調整業務、安置職工。
托管經營合同沒有約定且未經托管金融企業股東(大)會同意,受托金融企業不得擅自改組、改制、轉讓托管金融企業,不得非法轉移托管金融企業的財產和業務,不得以托管金融企業名義或者以托管財產對外擔保。
第五十條金融企業進行重組時,對已占用的國有劃撥土地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評估,履行相關手續后,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一)繼續采取劃撥方式的,可以不納入資產管理,但應當明確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并按規定用途使用,設立備查賬簿登記;
(二)采取作價入股方式的,將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轉作國家資本,形成的國有股權由重組前的國有資本持有單位或者財政部門確認的單位持有;
(三)采取出讓方式的,由金融企業購買土地使用權,支付出讓費用;
(四)采取租賃方式的,由金融企業租賃使用,租金水平參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確定,并在租賃合同中約定。
金融企業進行重組時,對已占用的特許經營權等國有資源,依法可以轉讓的,比照前款處理。
第五十一條金融企業重組過程中,對拖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以及欠繳的基本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等,應當以金融企業現有資產優先清償。
第五十二條金融企業被責令關閉、依法破產或者經營期限屆滿終止經營或者解散的,應當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金融企業章程的規定實施清算。
金融企業自愿清算的,由金融企業股東(大)會決議后執行。
金融企業依法進行清算,應當對非貨幣財產進行資產評估。
第五十三條金融企業的清算財產支付清算費用后,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順序清償債務。
第五十四條金融企業清算完畢,應當編制清算報告,聘用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將清算報告和審計報告報投資者決議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后,向相關部門、債權人以及其他利益相關人通告。
第五十五條金融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除正常經營期間發生的列入當期費用以外,應當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一)重組中發生的,依次從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實收資本中支付;
(二)清算時發生的,以扣除清算費用后的清算財產優先清償。
第九章財務信息
第五十六條金融企業應當在會計電算化的基礎上,整合業務和信息流程,推行財務管理信息化,逐步實現財務、業務相關信息一次性處理和實時共享。
第五十七條金融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財政部的統一要求編制中期財務會計報告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并通過內部審核,在規定期限內向財政部門以及其他與金融企業有關的使用者報送,不得拒絕、拖延財務信息的披露。
第五十八條金融企業報送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金融企業不得編制和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信息。
金融企業負責人對本企業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五十九條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金融企業財務評價制度,對金融企業資本充足狀況、償付能力狀況、資產質量狀況、盈利狀況和社會貢獻等進行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制定有關金融企業財務管理政策和考核有關金融企業的依據。
金融企業應當按財務評價制度的要求,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總結、評價和考核。
第六十條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履行保密義務,謹慎、合法地保管、使用金融企業提供的財務信息,不得利用未公開的財務信息牟取利益或者損害金融企業利益。
第十章罰則
第六十一條金融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予以通報批評:
(一)不按規定提交設立、變更文件的;
(二)財務風險控制未達到規定要求的;
(三)籌集和運用資金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四)不按規定開設和管理資金賬戶的;
(五)資產管理不符合規定,形成賬外資產的;
(六)不按規定列支經營成本、費用的;
(七)不按規定確認經營收益的;
(八)不按規定計提減值準備、提留準備金、分配利潤的;
(九)不按規定處理財政資金、國有資源的;
(十)不按規定順序清償債務、處理財產的;
(十一)不按規定處理職工社會保險費、經濟補償金的;
(十二)其他違反金融企業財務管理有關規定的。
第六十二條金融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對金融企業及其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
(一)不按照規定建立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
(二)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明顯與國家法律、法規和統一的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相抵觸,且不按財政部門要求修改的;
(三)不按照規定提供財務信息的;
(四)拒絕、阻擾依法實施的財務監督的。
1財務管理體制概述
財務管理是對企業資金運動和價值形態的管理,它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以財務管理為中心,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特別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后,如何有效地加強財務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以適應國內外市場競爭的需要,已成為我國企業工作的重中之重。此外,企業財務管理作為企業整個運行機制的重要一環,直接受制于企業的經營目標。企業經營目標簡單地說,就是合理利用投入企業的資源創造財富,并使所有的利益相關者都能滿意,使投資者投入的資本盡可能實現最大的增值。要實現這一目標,企業財務管理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而財務管理體制正是企業管理財務活動的內容、組織和制度的總稱,是企業完成財務工作、處理財務關系、實現財務目標的載體。財務管理體制包括國家與企業之間的財務管理體制和企業內部財務管理體制兩部分內容,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與發展,現代企業制度的實施與完善,都要求國家給予企業更多的經營自,這也就使得企業必須注重財務管理體制的建立與完善。
2建立健全企業財務管理體制
企業建立財務管理內控體系既要以《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法律法規為依據,又要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方案,以便于企業有效增強內部管理,防范經營風險,保護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利益,增強企業效益。具體來講要符合以下原則:合法性原則;整體性原則;針對性原則;一貫性原則;適應性原則;經濟性原則;適用性原則;發展性原則。
3我國財務管理體制的演變過程
財務管理體制形式取決于經濟體制形式。建國以來,我國經濟體制經歷了兩次改革:一是由計劃經濟體制轉換為有計劃的商品經濟體制;二是由有計劃的商品經濟體制轉換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與之相對應,我國的財務管理體制也由過去的國家統收統支、統負盈虧逐步轉換為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3.1計劃經濟體制與統收統支、統負盈虧的財務管理體制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有關生產、分配甚至消費決策都由政府計劃權力機構做出。資金由國家供應,企業無籌資權;資金運用由國家安排,企業無投資權;成本費用開支報國家有關部門審核,企業無成本費用開支權;收入按國家計劃分配,企業無定價權與分配權。企業財務管理的職責是如何按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搞好成本核算,向國家報賬;如何按財經制度,監督企業領導與內部單位合理使用資金、合理開支費用、及時上交稅金與利潤,保證完成各項財政上交任務。這種統收統支的集權型財務管理體制在我國工業基礎薄弱,資金、物資、技術力量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對于集中財力、物力和人力,爭取國家財政經濟狀況的根本好轉,起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其弊端也逐漸顯露出來,改革這種財務管理體制勢在必行。
3.2有計劃商品經濟體制與利潤包干上交的財務管理體制
在這一階段,財務管理體制改革主要圍繞規范國家與企業的利潤分配關系,明確企業財務管理責任,擴大企業理財的權利,將商品經濟的利益機制、競爭機制和約束機制引入財務管理活動而進行的。比如,改統收統支、統負盈虧制為利潤包干上交、留利自管制;企業留利按國家規定建立積累基金、消費基金與后備基金;資金以國家供應為主,但可經批準發行債券、股票等方式籌資;企業資金部分可以自行安排使用,等等。這次改革對于增強企業活力,轉換企業經營機制,促使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商品經營者,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但是,此時的財務管理體制仍然存在較大問題:不同形式的企業財務制度不統一,財務管理制度規定過細、過死,而且沒有體現資本保全原則,既造成企業盈虧不實,又難于保證投資者資本的完整,不利于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不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投資主體多元化的發展趨勢。
3.3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與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財務管理體制
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確立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后,國有企業開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企業對出資者投入的資本金、企業內部積累和債權人借給的資金擁有法人財產權,并以法人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國家作為企業的投資者,擁有投入資本金及其相應權益的終極所有權,并以投入的資本為限承擔有限責任。企業擁有籌資權與投資權。在遵守國家成本管理法規的前提下,企業擁有成本費用開支權。企業收入在補償成本費用、交納稅金后的利潤,可以對外進行分配。企業可按國家規定以一定年限的稅前和稅后利潤彌補虧損,保證再生產的進行。這次的財務管理體制改革是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緊密相連的,可以說,財務管理體制發生了質的變革,但從一定意義上說,目前的財務管理體制仍存在一些問題,有些方面還有待于進一步的探討、改革和完善。
4.現行財務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一方面,從宏觀財務管理體制方面看:我國現行財務管理體制是比較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但是,國家有關法律體系還不夠完善,有些法規急需制定,特別是作為企業財務管理重要組成部分的成本管理,其規定大都散見于不同的法規、制度中,尚無一部系統的法規可依。另一方面,微觀財務管理體制方面企業內部財務管理體制也必須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但目前微觀企業財務管理體制中還存在諸多問題。比如,財務組織機構一元化,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工作高度統一,兩者的決策主體重疊,使機構運行低效;股份制企業中,國有股權不規范,表現在:國有股權代表缺位,弱化了監督機制,同時,國有股權同股不同利等;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基礎不扎實,表現在: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財務管理人員素質較差,企業領導也不重視財務管理工作等;企業資金的投向不合理,資金運用低效等等。另外,隨著企業改革的深化,大型企業集團不斷涌現,企業集團內部財務管理體制問題也成為急需解決的重要問題。
5.深化財務管理體制改革的具體策略
5.1.大力推行會計人員委派制
現行的財務管理體制存在的許多弊端,必須進行改革。而改革的關鍵即全面實行會計人員委派制度,具體而言,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革:一是規范會計工作秩序,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二是健全企業內部約束和外部監督機制,為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奠定基礎;三是促進反腐倡廉,加強廉政建設;四是促進一系列財會改革措施的貫徹落實。
5.2強化企業財務人員整體素質的培養
加強企業財務管理必須不斷提高財務人員自身素質,以適應內、外部環境變化。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著企業的經營效益,處于財務管理核心的財務管理人員要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從財務管理環境的變化來看,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完善,財務人員必須不斷學習有關的法律、法規,才能依法理財。企業可以采取多種形式,組織各類培訓,拓寬財務人員知識面。針對企業中一些財務人員生產知識較為匱乏等實際情況,可以采取不定期到生產一線蹲點、整理生產工藝流程簡本等方式,使財務人員了解生產工藝過程,熟悉生產工藝流程,切實提高財務人員的綜合素質。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一直是人們關注的核心部分。而今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出現了很多制約企業發展的因素,總結探索我國企業財務管理的相應措施,優化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
一、我國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
1.財務管理機構不完善
隨著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以及分公司、子公司的成立,很多企業,尤其是集團企業的財務管理機構混亂,重復建設,權限重疊,責任不清,沒有形成上下協調統一的財務管理體系,嚴重制約著財務管理功能的正常發揮;財務內部控制差:對于我國中小企業來講,由于其某些特殊性,使得其管理人員的管理理念落后,尚未形成一套比較規范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財務控制方法;在財務崗位職責管理制度、獎勵與處罰制度、財務人員定期培訓與考核制度對應的財會部門職責權限、財會人員崗位責任制、賬務處理程序制度、內部牽制制度、稽核制度等方面也混亂無序。
2.財務管理人員素質不高
首先,財務管理人員主觀認識不夠。我國中小企業規模小,大多屬于家族企業,企業的所有者往往集所有權和經營權于一身,在進行財務活動和處理各種經濟關系時,很容易憑個人意愿而使得企業財務決策具有明顯的隨意性傾向。其次,財務管理人員素質不高。我國中小企業不論是從薪酬福利還是從發展前景來看,對于優秀人才的吸引遠比不上大的企業集團。此外,由于我國中小企業大多是家族式的管理模式,因此特別是對于涉及到財務領域的崗位幾乎都是由企業業主本人或其親屬擔任,而他們大多也很少具備相關的專業技能和專業知識。
3.企業缺乏財務管理的意識
有些企業管理者基于其自身的原因,沒有將財務管理納入企業管理體系中,缺乏現代財務管理觀念,使財務管理失去了它在企業管理中應有的地位和作用。①有些企業管理者基于其自身的原因,沒有將財務管理納入企業管理的有效機制中,缺乏現代財務管理觀念,使財務管理失去了它在企業管理中應有的地位和作用;②責任落實不明確:在企業中,關于財務管理制度的責任落實并不是很明確,企業并沒有具體規定誰去負責管理,造成了企業部門內工作人員相互推脫的現象,在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出現問題時沒有人負責。在企業進行財務管理制度工作時,不能建立良好的財務管理制度機制。
引起這一問題的原因在于企業管理人員對財務管理制度的重視程度不夠,在很多企業中,并沒有對自身財務管理制度進行專職人員、專門機構以及專門部門的設置,行政單位對財務管理制度工作不夠重視。
二、優化我國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對策
1.健全企業財務管理和監督的制度
借鑒國際國內先進經驗,結合自身成功的管理經驗,將財務管理的各個環節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為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提供制度化的保障。
①中小企業深化制度改革,健全制度體系必須構建完善的財務會計制。結合中小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 第一是報銷制度,規定哪些項目可以報銷、哪些項目不能報銷,規定報銷的審批程序; 第二是建立財產管理制度,加強資產控制和營運管理,對日常用品規定領用登記辦法,對固定資產規定登記保管辦法; 第三是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管理,主要是規定現金和支票的領用和管理辦法。②建立嚴格的監督懲罰制度。在企業內部建立相互監督評價以及企業上下級、部門與部門之間相互信息溝通制度以及責任追究制度, 把責任分配下去,企業財務管理監督制度的每一個環節都要嚴密控制,防止不必要問題的出現。如果出現了問題,就應該落實責任問責制度,哪一個環節出現問題就找這一個環節的負責人,這樣在解決問題時也能節約大量的時間。保證其職權客觀、獨立、公正,負責對企業經營者行為、業績監督考核,對企業投資者負責。
2.加強隊伍素質建設
加強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的思想教育能夠最大限度地提高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人員的自覺性,并且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業領導者的重視程度。首先,企業領導要注意加強全員素質教育,不斷提高全員法律意識,增強法制觀念,還要努力引進優秀的財務專業人才,幫助企業提高財務管理的水平,更要建立一套客觀公正、科學合理的考核指標和獎懲制度,激勵每一位員工為實現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而努力奮斗;其次,財會人員應樹立的現財觀念,包括競爭觀念、風險觀念、負債經營觀念、盈利觀念、效率觀念、資金的時間價值觀念、注重無形資產觀念和法制觀念。另外,除了財務會計人員自身素質的提升外,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在企業機構設置時,需做到財務、人力資源、業務部門等關鍵部門的對等性,對不相容職能做到相互制約、減少企業運營風險。
3.改進企業財務管理方法
當今時代是網絡信息時代,為順應時展的要求,可以在企業財務管理中引入計算機、多媒體技術和信息技術,開發和使用財務管理軟件,通過模擬實踐,動態分析等手段豐富企業財務管理的方法,充分利用新技術提高財務管理的水平和效果。
建立良好的激勵機制。企業采用激勵機制,使管理者分享企業增加的財富,比如給企業管理者按一定的比例配送一定的股權,讓其成為企業所有者之一,持股分紅。同時為管理者、員工不斷提供學習機會,讓他們接受相應的教育培訓,不斷更新知識,增強其對企業的歸屬感。對企業員工實行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相結合,按貢獻大小進行分配。同時注意鼓勵的及時性、有效性。
三、結語
綜上所述,建立以財務管理為核心的科學有效的管理制度,對于企業財務管理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這樣導致在管理過程中的隨意性較大,實際隱藏著嚴重的管理漏洞,成為影響我國企業進步的障礙,也很難構成我國大多數企業對于財務管理的主要方式。其次,在企業財務管理的過程中,機構設置的管理人才缺乏成為又一重要問題。一般來說,企業設立的會計模式往往不能滿足財務管理的全部要求,對有形資產的管理模式忽略了人才知識教育方面。要知道,轉變管理模式首先要有財務人才的加入,而只建立在理論知識和技能層面上的財務模式在很多企業內部還不能形成系統的整合,同時,很多企業財務內部都是連帶關系,這樣在會計工作時很難實現財務管理的真正作用。再次,很多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不完善,財務控制不嚴格。很多現存企業在財務管理的過程中,不規范的財務制度導致財務控制的不嚴,不僅使得企業在投資和分配上出現一些偏差,使得財務模式有缺口,而且沒有合理有效的激勵懲罰機制,也是造成當今企業財務管理模式不足的一個因素,這樣,沒有管理的流動性和財務人員的能動性加入,使得企業財務管理模式停滯不前,甚至不利于自身的穩定運營和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2相應的優化和改進對策
針對以上對當前國內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問題的分析,筆者結合自己的實際工作經驗,加上自己對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理解,針對目前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以下幾點改進建議:
2.1轉變原有的財務管理思想,創新新模式
顯然,市場經濟環境的改變使得原有的企業財務管理思想已呈現出落后趨勢,優化財務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的基本前提是轉變原有的管理思想,開拓財務管理模式的內容和實踐,重新確立企業目標和方向,調節好順應時代的創新手段,可以從改善自身的發展和增加投資渠道做改進,把兩者有力地結合起來,共同作用于整個企業當中。同時,對于固有的粗枝大葉型模式要進行精細分支,做到不重復、不虛席,增強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力,設立相關的制約結構,增強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的防風險意識和理財觀念,有板有眼地規范企業財務管理模式,使企業最終創造出更有利于自身的支撐和保障。企業在面向知識經濟全球化的模式下,無形資產將成為企業財務管理中的重點,知識資本在財務管理過程中占有不可估量的現實位置。企業的資本變化必定引來其對于知識這種無形資產的改變,對此財務人才成為決定企業財務管理模式下的重點部分,應努力提高企業財務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整體素質和技能水平,把無形的企業資產設立為當下決策的重中之重。
要想對財務管理制度進行有效的變革,要對目前在我國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有全面的認識。
一、目前我國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中的存在問題
(一)我國中小企業財務管理思想較為落后
中小企業管理中的一個最重要的特點就是所有權和經營權的統一,這給企業的財務管理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尤其是一些個體或者私營的中小企業中,企業中存在著十分嚴重的集權現象,在企業財務管理方面不夠規范和明了,職責劃分不夠清晰,存在著越權的行為,對財務的監控不夠嚴格,會計信息的準確性不高等一些問題,這些都與財務管理思想的落后有著重要的關系。
(二)中小企業很難進行融資
我國的中小企業在發展中遇到的最大的一個難題就是很那找到合適的擔保,融資較為困難。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第一,中小企業在融資時存在的風險要比大型企業大,融資需要較高的成本,其負債率十分高,這對企業的信用等級產生著很大的影響;第二,目前我國的一些相關政策,對于國有大型企業照顧較多,享受的優惠也較多,這就使得中小型企業在融資過程中處于不利的地位,很難進行借助相關的優惠政策進行融資;第三,目前的我國中小型企業中,以個體和私營企業為主,而銀行對大型國有企業較為重視,對這些小的私人企業沒有太大的興趣,在為其服務時積極性不高,影響著中小企業的融資;最后,在我國,為中小企業融資進行服務的部門和機構相對較少,使得中小企業在融資時很難獲取有效的幫助和擔保,造成融資的困難。
(三)中小企業的投資能力不強
在企業中,投資是一種十分重要的理財手段,在我國的中小型企業中,其投資能力還不強,在投資時較為隨意和盲目,主要體現在一下幾個方面:首先中小企業在投資時資金不足,銀行的貸款利率有很高,這在無形中為中小企業的發展增加了困難,使得其不敢輕易去投資;其次,中小企業在投資的過程中,重注較多的是短時間內的利益。我國中小企業本身的資金實力不強,主要是通過向銀行貸款來維持企業的發展,這就使得進行投資時的風險增大,更加追求投資的短期收益;最后,中小企業在投資時不夠謹慎,存在著一定的盲目性和隨意性,很難找準市場發展的方向,對一些高風險的行業進行投資,以求獲得高收益,這給財務管理帶來了很大的風險。
二、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進入二十一世紀,特別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以后,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這就需要對現有的財務管理制度進行改變,以滿足企業發展的需要。以往傳統的“家長制”的財務管理方式,對企業內部制度的平衡造成了危害,使得財務管理制度不能與企業組織結構、管理經營理念等形成有效的統一,制約著企業的發展。我國中小企業在資產結構、成本管理、負債率控制和現金流向管理方面都要進行有效的風險控制,要根據中小企業在發展中出現的實際問題,面臨的實際情況對其財務管理制度進行改革和創新,使得其與企業活動的其它方面達到有效的統一,協調發展,使得企業能夠健康的發展,在市場競爭中占有一席之地。
三、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改革的具體措施
(一)更新管理觀念和模式,提高員工素質,做好對企業財會人員的培訓工作
雖然財會工作的對象是企業的資金,工作的內容是對資金的使用、籌集、投放和分配等等,但是這些活動都受到相關人員的支配。要全面提高企業員工的整體素質,使其熟練地掌握先關知識,這樣才能確保企業能獲得較好的效益。但是在如今的我國中小型企業中,企業員工的素質普遍不高,相關財務人員的素質達不到標準,普遍采用家族式的管理,沒有對財務管理制度給予足夠的重視,使得企業的財務管理不夠清晰。要想使這個問題得到有效的解決,要加強對在崗財務人員的培訓教育,提高其業務水平和整體素質,同時還要加強對企業全體員工的培訓教育,提高員工的文化水平和管理素質,為企業的發展獻言獻策,這樣才能夠有效的改變企業原有的管理觀念和模式,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二)健全和完善企業內部的財務管理制度,進行嚴格有效的監督管理
1.明確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以及企業中各個部門的具體職責,進行有效的監管。在企業內部要落實和執行好職務分離制度和授權批準制度。在具體的財務活動中,以業務的實際情況為基礎,規劃授權批準的程序和范圍,明確相關人員的責任,對企業員工的行為進行約束,沒有經過有關部門的授權就不能開展有關的業務;在對經濟業務進行處理時,要嚴格執行職務分離制度,將業務涉及到的所有職責進行劃分,不能將其分配給同一個人,讓有關人員之間進行有效的相互監督和檢查,避免在工作中出現錯誤和違規行為;在企業內部的財務管理制度中,對每個人和每個部門的權利和職責進行明確的劃分,相互之間進行有效的監督和制約。從整體上使中小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2.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內部的資金管理體制。資金是一個企業的命脈,是企業進行財務活動的基礎和前提。但是資金的多少不決定著一個企業的成敗,一個成功的企業定是能夠對企業現有資金進行科學的配置,以實現利益的最大化。為了使企業的資金使用率得到提高,要做好以下幾點:首先,對資金的有效需求量進行準確的核定,在對事前和事中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控制時可以依靠資金預算編制,從而確保資金的正常使用;其次,做好對資金使用的分析,對資金的流入和流出進行有效的控制,做好對資金的管理,明確相關責任人的具體責任,使企業的高層掌握資金使用的決策權;最后,強化對資金審批制度的管理,要根據資金的具體情況,有步驟的確定有關的審批人,保證資金的有效使用。
(三)對本企業多出的理財環境進行深入分析,制定有效的理財策略,最大程度上的避免風險
企業的正常發展和財務管理的有效實施受理財環境的影響很大。企業的任何財務活動都是在特定的財務環境中開展的,財務環境對企業財務活動有一定的制約作用,理財環境的改變會導致財務管理的各個方面出現變化,影響著財務活動的有效進行。目前對財務活動產生較大影響的理財環境主要有經濟、金融和法律環境等。企業在經營和投資時所用的資金大部分來自金融市場、金融機構,所以,金融環境對企業的財務活動的影響最為顯著。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以上三個環境的變化,會對企業的資金運轉、投資和籌資產生直接的影響。這就要求財務人員,要對經濟、金融、法律方面的知識有充分的了解,從整體上把握三者的發展趨勢。由于中小企業在融資方面存在較大的困難,這就要求財務人員更要做好對理財環境的研究,在環境變化中做好企業的財務工作,確保企業的健康發展。
總結:
以上就是對我國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分析。首先提出了目前我國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指出了對財務管理制度進行變革的必要性。接著提出了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改革的具體措施。目的是為了做好中小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是企業能夠更好的發展。由于本人能力的有限,對問題的分析還不夠具體,還需要更多專家學者的共同努力。
參考文獻:
[1]陳金香.我國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現代企業教育,2012(9):9-11.
[2]柴屹松.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工作問題及對策分析[J].現代商貿工業,2012(7):30-31.
1.1總結原因
總結建筑工程風險成因,對風險產生的不利影響進行分析;建立建筑工程項目風險識別與評估模型,提出建筑工程風險管理的可行性策略;從風險預測角度分析,根據建筑工程特點提出預見性的風險管理方案,以風險預警系統為中心,從財務分析管理、項目檔案管理、統計報表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等方面,為建筑企業建立防范性的風險管理決策。
1.2建立體系
建立財務預警分析指標體系,防范財務風險產生財務危機的根本原因是財務風險處理不當,因此,防范財務風險,建立和完善財務預警系統尤其必要。建立短期財務預警系統,編制現金流量預算。由于企業理財的對象是現金及其流動,就短期而言,企業能否維持下去并不完全取決于是否盈利,而取決于是否有足夠現金用于各種支出。
1.3明確指標
確立財務分析指標體系,建立長期財務預警系統。對企業而言,在建立短期財務預警系統的同時,還要建立長期財務預警系統,其中獲利能力、償債能力、經濟效率、發展潛力指標最具有代表性。反映資產獲利能力的有總資產報酬率、成本費用利潤率等指標。
1.4健全流程
樹立風險意識,健全內控程序,降低或有負債的潛在風險。如訂立擔保合同前應嚴格審查被擔保企業的資信狀況;訂立擔保合同時適當運用反擔保和保證責任的免責條款;訂立合同后應跟蹤審查被擔保企業的償債能力,減少直接風險損失。
2建筑企業財務內控管理體系
財務部門在防范和懲治風險中的作用大小,關鍵是從機制上維持財務管理制度有序實施,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擾。建筑企業完善財務管理制度需考慮多方面內容,主要圍繞人員管理、財務管理、決策管理等方面,綜合避免各種因素帶來的財務風險隱患。
2.1人員管理
一是職位分類,根據財務工作要求,將財務人員劃分為不同類別,主要包括總賬管理、費用款項收付管理、合同檔案管理、稅務管理等,詳細分配任務給不同的職位;二是聘任制度,所有財務機關人員要經過“聘用”流程,從筆試、面試等方面考察,符合財務部門要求才能走上工作崗位,這是保證財務人才資源的關鍵;三是薪酬改革,優化現有的工作結構,擴大崗位晉升空間,讓財務人員可通過晉升級別來提升工資待遇,激發財務人員參與工作的積極性。
2.2財務管理
可以倡導財務監察職能一體化,兩者合二為一,有助于建立更加完善的企業管理體制。也可倡導企業財務與國家政策相協調,采取垂直管理的工作模式,全面提升了建筑企業財務管理的“力度、廣度、深度”。財會人員對移送的資料詳細審查,資料證據均要完整、符合實情,這樣才能提高財務制度的科學性,客觀反映建筑企業真實的財務工作狀況,降低企業運營期間財務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2.3決策管理
重大經濟決策涉及到資金鏈運轉結果,對企業財務收支決策、市場經濟戰略決策等均有很大的影響。財務部門監督可以制約經濟決策權力,科學地分配財務人員之間的權力劃分,避免財務決策混亂造成的經濟風險。例如,財會人員根據重大經濟決策實施綜合考察,審查建筑項目決策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獨立專權、決策失誤、資金濫用等問題。
3財務管理制度中引入外部審計措施
建筑企業財務制度是企業內控的基本保障,完善企業財務制度,建立有效的財務管理體制并著力有效運行是企業防范風險,規范企業內控行為的重要手段,財務制度構建的出發點要符合國家財經政策,適應本企業經營發展需要,從業務流程、資產管理、財務人員管理、投融資管理、財務基礎工作管理、財務績效管理等方面構建本企業財務制度。
3.1外部社會審計
財務風險導致費用資金收支不明確,造成企業資產流失,加大外部審計力度也是企業財務制度不可缺少的內容。我國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發展中國家,建筑企業財務體制改革是必然趨勢,也是實現經營收益最大化的基本保障,能夠為建筑財務管理提供多方面的保障。財務部門要根據建筑行業發展實況,廣泛接受外部審計監督,提升建筑企業可持續發展水平。
3.2企業內控設計
“小金庫”是造成建筑企業損失的原因之一,企業內控管理要制定專項制度打擊“小金庫”,對不明資金來源詳細審查,明確各項資金收支狀況。其次,堅持社會主義民主、崇尚法律法規的權威。企業財務部門需積極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促使審計監督、組織監督、紀檢監督等工作協調進行,從多個方面規范內控管理體制設計,為建筑行業長遠規劃、健康發展等做好準備。
3.3財務制度控制
為了促進財務制度建設和發展,財務部門應當完善現有的財務管理體制,不斷調整并制定出符合企業營運要求的控制模式。例如,根據建筑項目決策發展要求,為建筑企業財務體制調整提供參考,避免工程資金收支失衡造成的經濟損失。此外,提出有效實施財務制度的方法措施,著力防范制度執行過程中跑題走樣,杜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行為。
第2條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3條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4條公司及全資下屬公司、企業(含51%股權的全資、內聯企業)的財務工作,都必須執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資合作及內聯企業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節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5條公司及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非獨立核算的單位配備專職財務人員。
第6條公司部會計師。
公司設計劃財務部。計劃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財務部。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計劃財務部及各財務部,根據業務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
第7條總會計師協助總經理管理好整個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對全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
總會計師主要職責如下:
1.執行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主持編制并簽署公司的財務計劃、信貸計劃和會計報表等,落實完成計劃的措施,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指導各項財務活動,考核生產經營成果,對總經理負責并報告工作;
2.審查公司基建、投資、貿易等發展項目及重要經濟合同,對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
3.負責全系統的資金融通調拔決策工作,經總經理或董事會簽署后執行。
4.審核下屬公司、企業投資和效益的計算方案;
5.編制公司員工工資、獎金、福利方案和股東分紅派息方案;
6.監督全系統的財務管理和活動;
7.監督全系統的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財經紀律,制止不符合財經法令、不講經濟效益、不執行計劃和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
8.對各級財務人員的調動、任免、晉升、獎懲等提出建議、評定,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9.負責搞好全系統財務人員的培訓工,斷提高財會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10.簽署下屬公司、企業的100萬元以下貸款擔保書。
第8條計劃財務部是公司的財務主管部門,除做好本部門各項業務工作外,負責從業務上對下屬各級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進行領導、指導、檢查、監督。
第9條計劃財務部部長領導計劃財務部的工作,在總經理和總會計師領導下主持公司的財務工作。
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計劃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務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切實地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
2.執行總經理和總會計師有關財務工作的決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經營成本,審核監督資金的動用及經營效益,按月、季、年度向總會計師、總經理、董事會提交財務分析報告;
3.籌劃經營資金,負責公司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批、報批和銀行借、還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會計人員對下屬公司、企業進行財務檢查,監督下屬公司、企業執行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
5.協助總會計師編制各種會計報表,主持公司的財產清查工作;
6.參與公司發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條計劃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公管的財務管理工作。
第11條下屬公司、企業的財務部設部長,在經理領導下主持本單位的財務工作。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會人員完成各項會計業務的工作;
2.制訂財務計劃,搞好會計核算,及時、準確、完整地核算生產經營成果,考核計劃執行情況,定期提供數據、資料和財務分析報告;
3.參與投資、重大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負責編制會計報表,主持清查財產;
5.執行財經法令、制度、決定,堅持原則,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6.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及帳表、單證,杜絕貪污、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第12條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分管的財務工作。
第13條各級財務部門都必須建立稽查制度。
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14條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
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潔,按期報帳。
第15條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16條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上級財務部門報告。
公司支持財務人員堅持原則,按財務制度辦事。嚴禁任何人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公司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
第17條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
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一、建立和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制度,促進企業管理整體水平提高。
企業內部各項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制度,包括:原始記錄管理及填報制度、定額管理制度、計量驗收制度、財產物資管理及清查盤點制度、價格管理制度、財務預算制度和財務分析制度。根據財務管理基礎工作的要求,我們公司實行崗位責任制,規定每個職工必須做什么、什么時候做、在什么情況下應怎么做,以及什么不能做,做錯了怎么辦等細則。這樣,每個崗位的每個責任者對各自承擔的財務管理基礎工作都清楚,要求人人遵守。通過實施這些制度,有效地加強了企業在經營環節中的原始記錄、計量、消耗、定額、驗收等工作,提高了企業管理整體水平。
二、建立和健全商品購銷存環節管理辦法,規范企業流動資產管理行為,健全內部約束機制,確保資產完整和增值。
1、在商品購進環節,我們制訂了煙糖公司規范進貨行為規定、進貨貨款管理辦法和進貨過程管理辦法,來規范企業進貨決策和進度行為,把好進貨關。
《規范進貨行為規定》的主要內容是,進貨決策按照下列程序進行:第一步,進貨人員提出進貨商品的品名、規格、進貨單位、數量、進價和預計銷價、預計全部銷完時間、毛利、利潤等情況;第二步,各職能部門提供刊物進貨商品的適銷、價格、庫存等情況;第三步,決策人員根據進貨人的意見和各職能部門的資料綜合分析,進行決策。
針對貨款的安全性問題,我們在《進貨貨款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了貨款支付程序和貨款審批權限,落實進貨責任,確保資金安全與完整,防止商業詐騙。
針對進貨中的回扣問題,我們在《進貨過程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在購銷業務中的返利和回扣一律入帳,嚴禁各經營部私設小金庫或個人私拿回扣。
2、在商品銷售環節,我們制訂了煙糖公司《銷售貨款管理辦法》,目的是加快銷貨款回收。對已銷商品貨款,本著“誰銷售,誰負責收款”的原則,做到錢貨兩清;對代銷商品,要充分了解代銷方資信情況,要簽訂合同,明確付款期限。這樣既擴大了銷售,又保證了資金安全。
3、在商品儲存環節上,我們建立《商品排查制度》,每月全面排查一次,專項排查及時進行。在保證銷售的前提下,大力推廣小庫存和零庫存,使商品做到適銷對路,勤進快銷。
三、建立和健全自我擴張和自我約束的企業財務機制,確保企業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1、建立與企業的總體發展目標相配合的滾動式三年財務計劃。引入全面預算管理辦法,在全面預算的基礎上編制出企業滾動式財務預算,以便在資金上“長計劃、短安排”,處理好留存、舉債、吸收或對外投資幾個方面的關系。
2、加強資金日常調度與控制,繼續推行定額管理、指標控制、完善內部銀行等一整套辦法,落實內部各層次、各部門的資金管理責任制。盡量避免無計劃、無定額使用資金。
3、企業負責人更迭,其任期目標應遵循企業總體發展目標,以保證滾動式財務計劃實施的連續性、協調性。
四、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的客觀要求,嚴格執行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和會計監督。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3)15-0180-02
我國的企業改革和發展的主要目標之一是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化企業制度。而財務管理制度又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制度,能夠實現管理價值增值。
一、完善財務管理制度的意義
(一)財務管理制度是企業各項管理制度的核心制度
企業的管理制度是對企業各項經營活動的管理規范,企業的活動可以分為供銷活動、制造活動、財務活動、會計活動和人事活動。因此企業的管理制度就包括供銷管理制度、生產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會計管理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等。
但是,現代企業制度下,企業管理的目標是企業價值最大化或股東財富最大化,資本增值成為企業的根本目標。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管理本身就是一種價值管理,企業的供銷、生產等活動最終都將通過財務活動和會計活動來體現和反映,因此,財務管理(含會計管理,下同)就理所當然地成為企業管理的中心,財務管理制度也就財成為企業各項管理制度的核心。
(二)財務管理制度能夠實現管理價值增值
完善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可以使企業管理有章可循,進行有效管理,實現管理價值增值,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完善企業的成本費用管理制度,可以減少成本費用的浪費,降低企業的管理成本,進而增加企業的利潤,實現管理價值增值。2、完善企業的資金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運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收益,降低資金使用成本,進而增加企業運用資金的經濟效益,實現管理價值增值。3、完善企業質量管理制度,可以提高企業產品質量,提高產品競爭力,形成企業的無形資產——商譽,實現企業價值增值;4、完善企業資產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資產使用效率,增加資產使用效益,進而實現管理價值增值;5、完善企業的分析與考核管理制度,可以做到權責明確,獎罰分明,提高企業職工的積極性,進而實現價值增值;6、進行企業經營分析,可以為管理決策提供非常有用的信息,有利于提高管理決策的效率,實現管理價值增值。
二、我國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建設的現狀
(一)取得的成績
伴隨企業財務自的不斷擴大,很多企業也在不斷探索適應市場經濟的財務管理的辦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如實行財會人員崗位責任制,實行責任成本管理,班組經濟責任制,招標比價采購,實行成本費用定額管理。建立以記賬、算賬、報賬為主要內容的比較規范的會計核算體系,建立財產物資管理及盤實制度,建立了財產物資收發領用的計量驗收制度等。
(二)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存在的問題
1.財務基礎管理制度不完善。有的單位存在原始記錄和憑證失真,定額管理流于形式、計量驗收制度不嚴格、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稽核制度不完善等問題。
2.資金管理制度不嚴。目前,企業私設“小金庫”和多頭開戶現象普遍;資金使用“一支筆”的職責權限不清,資金使用“一言堂”現象嚴重;企業的對外投資收益低下,盲目投資,投資風險意識較差,可行性分析不充分,也沒有投資跟蹤分析;資金使用效率低下,周轉率較低,存貨、應收賬款占用較多。
3.企業成本費用管理制度不嚴。不按權責發生制和受益性原則對發生費用進行確認,故意少轉成本費用,虛增利潤或虛減虧損;多轉成本費用,截留利潤,降低存貨資產價值;預算體系不完善,對企業成本費用支出沒有計劃,缺乏約束。
4.企業購銷環節缺乏信用管理,收入管理制度。大部分企業對購銷環節缺乏激勵約束機制,購銷人員權利責任不對等;對客戶信用管理不嚴,造成應收賬款占用資金較多;收入計量確認時間不準,人為調節利潤等現象普遍。
5.資產管理制度不完善。資產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盲目投資,資產閑置;企業改組中不評估資產,造成國有資產流失;長時間不辦理竣工決算,不斷增大固定資產成本,虛增利潤。
三、如何完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一)明確財務管理制度在現代企業管理中的核心地位
如前所述,財務管理制度是現代企業管理制度中的核心,財務管理可以反映和調控企業的其他經營活動,可以通過經濟核算、財務監督有效制約和檢查企業的各項經濟活動,完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首先要明確財務管理在現代企業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做好以下兩件事情:
1.建立以產權管理為核心的現代企業財務管理制度?,F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之一是“產權清晰”企業財務關系的產生、財務管理的內容、目標、運作也都離不開產權管理。建立現代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必須明確產權關系,在理順產權歸屬的前提下,優化資本結構,強化財務約束,形成激勵與約束機制,才能真正實現管理價值增值。
2.理順財務部門與職能部門的職權關系?,F代企業管理制度下,實行財產委托經營,財務管理既要服務于企業外部報表使用人的信息需求,更要服務于企業內部管理者的決策需求。根據財務管理的核心地位,財務管理部門要對其他職能部門行使監督和檢查的權利,同時又要以價值反映其他職能部門的活動并進行價值管理。這樣必須明確財務管理部門的核心地位與價值管理職能,確保財務管理部門價值管理與財務監督職能的行使。
(二)完善現代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現代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是一個完善的制度體系,要實現管理價值增值,必須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體系,主要包括:
1.企業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制度體系。包括原始記錄管理制度、定額管理制度、計量驗收制度、財產清查制度、財務報告與分析制度、會計檔案管理制度、內部稽核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等。這些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制度可以保證企業的基本財務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查。
2.企業成本管理制度。包括成本預算與責任制度,成本核算與控制制度,成本分析與考核制度等。
3.企業資金管理制度?!百Y金是企業的血液”,它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完善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必須建立完善的資金管理制度,貨幣資金管理制度(含財務結算中心或廠內銀行的管理制度)等。
4.企業資產管理制度。包括存貨制度、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在建工程管理制度和無形資產與遞延資產管理制度等。
一、引言
作為國計民生的基礎能源行業,電力行業一直是我國國民經濟發展過程中的支柱型產業。隨著一國經濟的發展,對能源的消耗會越來越大,電能的生產與供給事關各個行業的生產,更事關居民的日常生活,因此國家應不斷加大對電力基礎設施的投資。投入越大產出水平相應提高,就要求電力企業的資金管理與財務活動能夠被有效地反映,由此,對電力企業過去與現在的經營活動、投資活動進行記錄,并為企業的經營者與債權人、投資者提供決策的財務管理工作與制度的重要性日益明顯。但是,電力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也日益明顯,一是財務分析方法局限,未切身實地的根據電力企業行業特征進行分析指標設計與改進;二是會計處理規范性不足,不利于正確核算供電企業的經營成果,也不利于真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三是具體財務制度的不完善與不靈活,僵化的制度模式使得財務管理活動未能及時反映出體現供電企業特征的會計指標和內控制度;四是基于財務活動的資金管理意識淡漠,管理力度不夠,資金籌措渠道單一,缺乏效率。
本文基于對電力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存在的上述問題,進行了逐層剖析,認為供電企業存在原有財務管理制度的缺失、機制設計缺位、軟硬件信息系統使用不足與內外管理法規的忽視有可能造成電力企業的利益損失,針對性地為完善電力企業財務管理策略的實施提出對策建議,旨在為電力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績效的提高與優化準備充分的財務管理活動,實現電力企業價值的最大化目標。
二、電力企業財務管理的內涵
一般說來,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范疇相對較廣,企業為了保證企業財產物資的安全、完整,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提高企業整體的盈利狀況所采用的各種方法以及措施都屬于企業財務管理。它是基于企業經營過程中的財務活動進行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記錄、預算并基于此對財務活動信息的使用者如企業管理決策層、企業的債權人與企業的投資者提供決策的論據。財務管理是名副其實的企業核心,不僅僅是企業自身經營活動的記錄載體,由于其預算、計劃的各種功能,更能夠影響企業的盈虧經營。顯然,科學有效的財務管理制度是企業實現經營目標,防止會計控制的有效手段。對于經營規模大,管理體系層次復雜的供電企業來說,財務管理制度更為重要,供電企業要建立科學有效的財務管理制度,才能夠改善內部相對呆板的會計制度,通過會計軟硬環境的改善,建立健全財務管理活動中較為重要的會計控制環節。
對于電力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應當以其供電主營業務為主,一方面為圍繞供電業務的經營與投資財務活動工作范圍,在規范相應的會計分錄與財務指標的同時,結合供電業務進行一定的靈活創新設計是必要的;另一方面注重財務籌資活動制度的創新,供電企業隸屬于電力行業,其電力設施、設備的投入頗大,財務費用的開支巨大。因此,建立健全規范的籌融資制度,對于多元化其融資渠道,降低籌資成本的浪費,具有良好的示范效應。
三、完善電力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主要策略
建立健全電力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關鍵,是立足于行業特征和經營管理活動的需要,對其財務管理制度存在的財務管理體系重構、會計處理規范性問題、僵化的內部制度條款問題與資金管理主動性缺乏等問題進行逐一改善。
1、完善切實體現供電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建設
作為基礎能源行業的電力企業,由于前期投資中固定資產投資比重大,且能源產出需求大而要滿足企業生產、居民生活的多種需求,其盈利的實現作為自然壟斷行業受到國家調控的背景下周期長且存在規模效應,因此,短期生產存在資產負債率高“支不抵債”的流動性缺乏的特征。對于供電企業來說,供電的同時又在擴大對供電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投資與建設,這是不可避免的生產經營流程與環節,因此,供電企業的財務管理管理活動需要特別關注建設投資中的財務管理。但是,與一般建設性施工企業的財務管理有較大差別的是,電網建設與供電經營的同時進行,電網建設工程人員與供電企業管理人員的分離,容易存在二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引起企業管理人員缺乏對承擔建設項目的企業或單位的施工情況進行質量監督以及進度的控制,重點關注電網在建過程中的財務管理活動,對于企業的經營管理來說尤為重要。
另外,電力行業特殊性又決定了我國市、縣級電力企業的會計非獨立核算,長期經營的賬目不在電力企業的財務報表上呈現,單獨的財務報表無法核算供電企業的盈利狀況,更無法實現稅收項目的實際核算。由此,上級供電企業需要構建資金集中式管理系統平臺,為下級電力企業提供來自財務管理活動的經營論據,以便進行有效的績效考核;而下級部門的電力企業也需要積極參與統一的供電系統資金管理與結算平臺,以便誠實反映自身生產經營活動并為其投資與籌資活動的資金需求,獲取來自內部資金平臺基于財務經營活動的有效評估與審批。
2、建立健全供電企業會計處理的規范性與創新性
如前所述,下級電力企業因缺乏獨立的會計核算地位而無法真實地反映出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生產活動與投、籌資需求,因此,規范的切合了電力企業自身特點的會計記錄是忠實反映電力企業經營活動的基本條件。例如,企業與居民對電能的消耗在與日俱增,如何滿足生產與生活的需求又在一定程度上對能源的消耗進行約束與控制,實現綠色環保的可持續發展?從經濟活動上來看,電力企業需要執行國家制定的用電“階梯”定價規則,因此,在會計分錄的設計上,不僅僅有來自不同主體(企業、居民)的用電結構設計,也需要有不同時間段用電的階梯電價記錄的售電收入設計,這樣就能夠從電力企業的財務分析體現出供電企業自身的行業經營特色。
3、建立以財務系統為核心的資金信息化系統
電力企業由于行業特點,決定了上級供電企業集團要堅持集中、均衡、權變與效益的資金管理原則,實現對下級企業的資金管理績效,需要在下級電力企業缺乏獨立會計核算的條件下建立有效可控的資金信息一體化系統,即供電集團公司或上級企業通過財務信息平臺建立健全資金信息化系統軟件。
供電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決定了供電企業的建設投資項目過程中,由于電能不能大量儲存,發、供、用電同時進行,必須隨時保持平衡。由此,在建工程的資金籌措并不能完全依靠電力企業自身的資本積累,通過資金信息化系統對其供電基礎設施與固定資產建設過程所需資金信息向上反饋,是及時獲取建設資金的有效渠道;電力企業通過資金系統性平臺將日常經營活動有效反饋給上級企業,作為其籌資過程中獲取資金審驗過程的有效評估論據??梢?,建立在信息技術與平臺基礎上的電力企業財務信息資金管理系統,為電力企業生產經營與投資、籌資活動所需的資金鏈打造了完善的通道,即使在下級企業缺乏獨立會計核算的基礎上也能夠真實反映供電企業的盈利能力與投、籌資需求,并及時實現其正常的供電設備、設施在建,保證了電能無法儲存卻能平衡的發、供、建、用的物理平衡。
4、加強對財務人員的專業培訓
建立健全供電企業的資金信息化系統,需要注意培養具有合格資質的財務管理人員,企業的核心是財務管理,財務管理部門的核心是會計工作人員,由此,從業務素質、職業道德、業務能力與工作積極性方面全方位提升會計工作人員能力非常重要。財務人員的再培訓對于供電企業實施財務管理能力強化有重要作用。結合電力行業與電力企業經營特點,加強對供電企業會計人員的隊伍建設,而以財務活動為核心的資金管理平臺的建設更需要專業能力過硬的專業會計人員,不僅僅對于供電企業的會計工作具有勝任能力,還需要培養具有結合信息技術系統管理與開發的財務系統人員,這將極大地提高供電企業深化使用現代信息技術充分挖掘有效的資金管理信息,為供電企業財務管理效率的不斷提高提供科學的技術支持。誠然,需要對財務工作人員加強崗位認證,以此來改善財務人員的工作態度。
四、結語
本文通過對供電企業財務管理活動存在的基本問題進行了簡要論述,如不切合供電企業特點的財務管理措施,會計處理欠缺規范性以及內部財務管控制度的呆板等問題,進一步剖析了供電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具體問題,指出了供電企業因經濟轉軌與經營體制改革延續下來,不可避免的財務制度弊端造成的資金管理困境難題,需要通過有效健全制度來予以解決與改善。研究分析出完善電力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一般性策略,即結合原有財務管理內控管理制度的缺失、機制設計缺位、軟硬件信息系統使用不足與內外管理法規的忽視有可能造成的電力企業的利益損失,進行財務管理策略實施的對策研究,并指出通過設計出體現電力企業主營業務活動的財務管理制度,并輔之以基于財務管理活動的資金系統性管理憑條,才能從財務管理方面實現電力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績效的提高與優化,實現電力企業價值的最大化目標。
【參考文獻】
[1] 王宗貴:供電公司財務管理分析的完善與創新[J].商,2013(20).
[2] 孫曉輝:縣級供電公司財務風險探討[J].現代商貿工業,2010(6).
[3] 李宗:供電企業ERP財務管理系統研究[D].華北電力大學,2012.
1.整體性原則
對于中小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往往從籌集資金到收回貨幣資金要經歷較多的環節。而且以上環節相互作用和聯系,具有整體性。同時,中小企業具有資金流動較快的特點,因此在財務管理制度建設上,應當從財務管理的內外部的聯系出發,重視各個組成部分之間的統一協調。比如,財務管理在實行分權管理中,需要協調各個責任部門的利益,促使整體效益的最優化。
2.彈性原則
彈性原則強調收治平衡,最好是略有結余的實現。由于任何決策都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也即存在風險性。對此,財務管理制度建設應當確保合理的彈性。當然,該彈性范圍受到企業環境、決策可靠性等因素的影響,也要求中小企業科學評估面對的財務風險,從而提高財務管理系統的確定性。
3.比例原則
財務管理不僅規劃和控制著絕對量的資金,還必須利用各因素的比例關系,從而找到管理中的問題,并采取相應的對策,促使比例合理化。比如,財務管理中經常碰到的負債比率、流動比率等內容。在財務管理工作中,需要進行比率分析,保持各種比例關系的合理,從而確保企業資金結構的穩定、合理。
4.優化原則
一般來說,最優原則包括三個方面:首先就是多方案中的最優選擇,也即在財務管理制度建設中選擇最優的問題解決方案;其次就是確定最優總量,比如理想現金金額,企業籌資總額等總量的確定;最后就是確認最優比例關系,包括利潤分配比例、資本結構比例等。
二、加強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建設的措施
1.優化財務管理環境
對于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必須構建良好的財務管理環境,從而為確保財務管理的質量。為此,首先是掌握企業外部財務管理環境。企業財務人員應當清醒認識到影響財務管理的因素,比如政治、經濟、法律制度、市場狀況等,對搜集的相關資料全面分析研究。其次,中小企業應當增強企業管理層對財務管理的認識程度,提升財務管理的重視程度。另外,企業應當保證財務管理的獨立性,確保審計工作和財務監督工作得到切實執行,從而為企業管理層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信息,促使企業決策科學性、合理性。
2.提高財務人員的素質
財務人員是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主體,也是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者。只要充分提高財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增強財務人員責任意識,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質量才能不斷提高。對此,企業需要增強財務人員的培訓教育力度,尤其是重視在崗培訓,促使財務人員了解企業自身的特點,并掌握企業財務工作的重點和難點,進而根據各自的崗位需求,開展做很對性的培訓工作。同時,中小企業還需要加大高素質人才的引進力度,嚴把財務人員的用人關。另外,通過科學的激勵約束體制的建設,增強財務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尤其是培養財務人員職業道德意識,通過高素質的財務人員來完善財務管理制度上的不足,進而提升財務管理工作的質量。
3.完善財務管理體制,明確財務管理職責與權限
結合某國有中小企業的實際情況,該公司財務管理基本任務包括加強企業財務管理,建立健全財務監督機制,規范企業財務行為,提高財務運行效率,明確母子公司財務管理職責,有效利用資源,以實現企業效益最大化和提升企業管理水平為目的,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其次,在財務管理體制建設上,公司財務管理體制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制。各級單位須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獨立從事經營活動,獨立納稅,規范會計核算,加強財務管理,獨立承擔民事及經濟責任,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保證出資人、投資者、債權人權益不受侵犯,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另外,財務部分的職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會計核算的職責。遵循會計核算原則,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對企業日常經營收支狀況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資金、成本、費用、利潤預算,編報月、年度財務報告,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二是財務監督的職責。規范企業的日常財務收支行為,對本企業的日常財務收支活動進行監督,杜絕和糾正企業經營中違規和違紀財務事項。如發現企業經營中違規違紀甚至違法行為的,應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三是參與經營管理的職責。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和重大經營決策。按照有關規定并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有效降低和控制成本費用增長。四是財務信息管理的職責。利用會計信息,分析、預測、控制、評價和考核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揭示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增收節支的措施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