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4-16 04: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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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開展此項活動,網絡進一步完善,各類調解組織健全,調解范圍覆蓋社會每個角落,調解能力進一步提高,做到一般矛盾糾紛不出村,復雜矛盾糾紛不出鎮,無赴省進京上訪事件,和“民轉刑”案件的發生率大大降低。80%以上的行政村、達到“四無”,(即無民間糾紛激化為刑事案件,無民間糾紛引發的自殺案件、無群體性械斗事件、無群體性上訪案件)。人民群眾安全感明顯增強,對矛盾糾紛調解的認可率達到95%以上。
人民調解,即以人民調解委員會為主體,充分發揮適用范圍廣、形式靈活、便利及時的優勢,遵循國家法律和社會主義道德,主動運用平等協商、說服教育、規勸疏導的辦法,使群眾互諒互讓,自愿達成化解糾紛的協議。實現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及時把大量的民間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
人民調解工作的重點是:以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為重點,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積極調解婚姻、家庭、鄰里、宅基地以及其他民事侵權等常見性、多發性矛盾糾紛;緊緊圍繞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積極參與改革發展過程中矛盾糾紛的調解;做好重點時期、重點區域民間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解工作;嚴防矛盾糾紛激化。
加強人民調解規范建設。人民調解工作應當遵循三項基本原則:堅持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及社會主義道德進行調解;在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尊重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調解不成的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要按照規定規范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進行。建立健全糾紛登記制度、共同調解制度、回訪制度、糾紛排查制度、信息反饋制度、統計制度、文書檔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嚴格的調解糾紛程序,主要包括糾紛受理方式、調查取證、證據分析、主持調解、提出方案,達成協議、制作調解書等程序。建立健全民間糾紛的預防機制和防止民間糾紛激化機制。及時把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按照“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方式,積極從源頭上解決問題。在排查中,屬于人民調解工作范疇的,人民調解員、司法助理員按照糾紛的難易程度,涉及面的大小確定專人進行調解;對于不屬于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范疇的,應及時分流到有關部門。人民調解工作要做好糾紛受理登記,做好調解前的準備工作。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方法,進行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促使當事人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互諒互讓、消除隔閡、自愿達成調解協議。人民調解委員會在調解糾紛中可以邀請公安派出所、婦聯、團委等有關單位和個人參加調解工作。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人民調解委員會對經調解的糾紛,具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或當事人要求制作書面調解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人民調解員要嚴守工作紀律,嚴格按照《條例》、《規定》履行職責,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不得收費。
提高人民調解員隊伍素質。各村人民調解員的選任,可以采取公開招聘、民主選舉等辦法,把村內懂法律、有專長、熱心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作為選擇對象,不斷優化人民調解隊伍的結構。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要成立人民調解員聯合培訓領導組,加強對各村人民調解員的崗前培訓和在崗培訓。人民調解員的培訓要逐步向制度化、規范化的方式發展。對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的培訓每年不少于15天,于其他人民調解員的培訓不少于10天。
按照《條例》和《規定》要求,保證人民調解工作經費到位。要把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硬件建設作為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內容來抓,為其訂購必要的業務用書、報刑資料。
行政調解,即各級政府及其行政部門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對行政機關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因
行政管理產生的矛盾糾紛,對與其自身職能有直接或間接關系的民事糾紛,積極依法進行調解和疏導,盡可能把行政糾紛化解在訴訟之間。對有重大影響和涉及全局的矛盾糾紛,要在黨委領導下,發揮鎮政府的行政職能,組織有關部門協調解決。增強行政調解理念。各級政府及其行政部門要重視調解工作,充分運用協商、調解的辦法化解矛盾糾紛。強化調解職能,明確責任領導、責任科室和責任人,負責涉及本部門、本系統的行政調解工作。工作任務重的部門,要設立專門的調解機構,明確專人負責,作好本系統、本部門、本單位的行政糾紛調解工作。各級政府及其行政部門要通過決策咨詢、公開聽證、領導接訪、聯合接訪等途徑,從源頭上避免和化解矛盾糾紛。
鎮綜治辦要與法庭、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單位建立矛盾糾紛調解中心,健全矛盾糾紛聯席會議、情況通報、復雜疑難糾紛聯調等制度,及時排查掌握本地社會矛盾糾紛,分解矛盾糾紛調解任務,督促引導有關部門切實履行各自職能,妥善化解矛盾糾紛。矛盾糾紛調解中心對違法治安管理行為包括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糾紛,因使用、變更公、私房產糾紛,移交當地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因強買強賣、欺行罷市,集貿市場擺攤設點等發生的糾紛,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因食品、醫療、醫藥發生的糾紛,移交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因污染環境發生的糾紛,移交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其它涉及政府有關部門職能范圍方面發生的糾紛,移交該有關部門處理。對于跨區、跨部門、跨單位的糾紛,應當列入重點糾紛范圍,根據有利于化解矛盾糾紛的原則,指定其中一個單位主要負責,其他各有關部門協助配合調,要加強對各村、矛盾糾紛調解中心工作的指導,形成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合力。積極推廣先進人民調解員的調解經驗,建立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與人民調解互動交流、靈活多樣的調解機制。
建立健全矛盾糾紛處理銜接機制。各村各部門各單位在接到群眾的矛盾糾紛申告時,要認真做好咨詢、登記、分析、處理工作。對調解成功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及時送達雙方當事人簽收;對依法應由其他機關或部門受理的,要出具介紹信,暢通群眾解決矛盾糾紛的渠道。對法律關系單一、一個職能部門能夠解決的矛盾糾紛,由該職能部門負責解決;對法律關系復雜、涉及多個部門的復雜矛盾糾紛,可提請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辦公室協調有關部門共同解決。
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人民調解組織和行政調解機構通過調解解決的矛盾糾紛,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必須符合相關的文書規范,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不得違公共利益,不得違主義道德公序良俗。
為了確保這項工作順利進行,并收到實效,鎮專門成立矛盾糾紛調解中心領導組:
組 長:__
副組長:__ __
辦公室主任:__(兼)
辦公室副主任:__
成 員:__ __ __
__ __ __ __*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各村民委員會、駐地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是推進平安建設,建設和諧繁城的需要,是維護群眾利益,鞏固執政基礎的需要,是創造良好環境,保障科學發展的需要,把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當作一項重要的民心工程,站在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去抓緊抓好。要加強領導,周密安排部署,確保這項活動扎實有效地開展和進行。
充分認識社會維護和諧穩定的重要意義,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集中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全力維護好本部門的安全穩定。
二、工作重點
1、對涉軍、企業下崗失業等特殊群體進行全面徹底排查,不留盲點,消除死角。
2、有效排查化解企業改制破產等引發的矛盾糾紛。
工作安排
三、主要任務
1、要認真排查。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實施意見,對本單位存在的各種矛盾糾紛進行全面、深入、細致的排查。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進行梳理分類、分類建檔、動態管理,切實做到底子清、情況明。
2、及時調處。對各類矛盾糾紛要實行邊排查邊調處,切實做到不積壓、不耽擱、不延誤。對一般性能夠當場調解的,要當場調解;對重大疑難復雜的,要明確責任分工和時限。
3、掌握信息。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及時掌握糾紛動向,及時了解掌握糾紛苗頭和發展優勢。
四、時間要求
一是動員部署階段(2月11 日至7月14日)
按照縣綜治辦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排查調處方案,集中開展社會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確保不留死角,不留隱患。
二是組織實施階段(2月14日至9月19日)
根據排查情況,集中力量、時間和組織進行徹底有效地集中排查調處,確保排查調處效果。
三是總結提高和檢查驗收階段(2月20日至2月26日)
認真總結排查調處工作中好的經驗做法,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分析原因,進一步完善排查調處工作機制,不斷將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引向深入,有效維護全縣的和諧穩定。
五、加強領導,搞好落實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中央、自治區和市委、市政府及縣委和縣人民政府關于持續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動員規劃建設系統廣大干部職工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從關注民生入手,以化解矛盾為主線,在解決問題上下功夫,持續、深入、扎實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大化解”活動,積極調處和化解一批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糾紛問題,認真解決好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有效預防和控制和集體上訪,確保不發生影響和干擾2011年全國“兩會”、“兩會一節”、自治區成立慶典等重大活動成功舉行的重大問題,為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更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主要任務和工作目標
(一)全面深入排查矛盾糾紛。堅持開展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加強對矛盾糾紛的排隊、甄別、分析和梳理工作,徹底摸清本系統、本單位矛盾糾紛問題的底數,準確掌握矛盾糾紛問題的癥結,因情施策,因案施策,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化解措施,全面落實調處責任。全年力爭對可能發生集體上訪和的矛盾糾紛,可能進京非正常上訪、揚言采取過激行為、可能挺而走險人員,排查率達到100%。
(二)集中力量化解疑難復雜矛盾。按“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積極主動開展矛盾糾紛集中調處和攻堅工作,確保7月31日前,矛盾糾紛調結率達80%以上,其中重點矛盾糾紛調結率達到60%以上;年內矛盾糾紛調結率達到95%以上,其中重點矛盾糾紛調結率達到70%以上,實現全年同比下降;確保全國“兩會”、紀念改革開放32周年活動、2011年“兩會一節”、自治區成立53周年慶典活動等重大活動期間不發生在全縣造成影響的。
(三)切實解決熱點、難點問題。堅持開展“接待日”活動,及時解決群眾的合理訴求和生產生活實際困難,確保在7月31日前對市、縣政府交辦的非正常上訪案件全部妥善處理;全年集體上訪、非正常上訪數量同比下降;確保國家、自治區各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期間,不發生進京非正常上訪和在全縣造成影響的集體上訪。
三、組織領導
為使“大排查、大調處、大化解”活動取得實效,決定成立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2011年繼續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大化解”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四、工作步驟
規劃建設系統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大化解”活動時間為2011年2月10日至12月31日。
(一)動員部署階段(2月10日至6月30日)
研究部署全局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大化解”活動,印發全局活動方案;各單位召開工作會議,對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大化解”活動進行專題研究,從工作職能和工作實際出發,制定本單位實施方案,作出各階段工作的具體安排,抓好動員部署和組織實施。
(二)調處階段(3月1日至7月31日)
各單位要對各類矛盾糾紛和突出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分類梳理、登記造冊、逐級上報,定期分析研判,做到底子清、情況明;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問題,制定調處工作計劃和安排,集中時間,集中力量,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續和教育、協商、疏導等辦法,全面開展調處化解工作,大力解決各類矛盾糾紛問題,確保案結事了、息訴息訪。
(三)集中攻堅階段(8月1日至12月10日)
堅持開展矛盾糾紛定期排查和敏感期實時排查,對新發生的矛盾糾紛問題即時排查,即時解決;對重大、復雜矛盾糾紛問題,加大人力、物力、財力投入,開展攻堅工作,切實消除一批突出不穩定隱患;對國家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兩會一節”、自治區成立慶典活動等重大活動期間可能激化的矛盾糾紛,實行邊調處、邊穩控的辦法,嚴密控制事態,防止引發事端。
(四)檢查驗收階段(12月11日至31日)
各單位對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大化解”活動開展情況和工作成效進行自檢自查,及時總結經驗,查找薄弱環節,提出工作意見,自檢自查情況要于12月5日前書面報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各單位自檢自查情況,組成工作組進行全面檢查或抽查,對進度遲緩的單位,及時指導和督促改進,力爭按期完成任務;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檢查驗收情況,對各單位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大化解”工作成效進行評查,評查結果納入年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內容。
五、工作措施
(一)持續深入排查,全面掌握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矛盾糾紛問題。
1、堅持開展矛盾糾紛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工作。7月30日前,統一開展2次矛盾糾紛集中排查活動。全國“兩會”、“兩會一節”、自治區成立50周年慶典活動等重大活動期間,要組織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和研判分析工作。對帶有全縣性、傾向性的問題,由局牽頭,部門配合,進行專題排查,確保每一起矛盾糾紛問題都納入工作視線,做到掌控在握。
2、突出排查的重點范圍和內容。要重點排查城管、規劃、房產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的矛盾糾紛問題,全面掌握各種突出問題,全面掌握各種突出問題及可能引發的矛盾糾紛和隱患苗頭。要進一步豐富和完善排查內容,在調查掌握矛盾糾紛、分析問題癥結的同時,注重把關注民生問題、收集群眾的意見反映、檢查政策落實和兌現情況、檢查調處工作落實情況等一并納入排查內容,實行綜合性排查,通過排查真實反映群眾訴求,促進矛盾問題的解決。
3、健全完善排查工作臺賬。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逐件按照誘因、時間、地點、單位、涉及人數、重點人員、事態發展預測等要素登記建檔。對重大矛盾糾紛個案問題和重點類別群案問題,要建立專檔。對情況掌握不全面、性質界定不準確的矛盾糾紛問題,要開展復查工作,確保掌握情況清楚,臺賬全面、細致,為準確研判動態趨質,按輕重緩急進行排隊疏理,逐一落實單位領導和人員,限期調處辦結。
(二)堅持多措并舉,集中調處化解矛盾糾紛。
1、嚴格實行“五個一”、“五包”和領導包案調處責任制。對每一件矛盾糾紛問題,都要逐一落實“一個問題,一個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包到底”的“五個一”調處化解責任制;對重點矛盾糾紛問題,由局領導小組督辦,部門要逐案落實黨政領導干部,實行包案調處,包問題得到解決,包矛盾得到化解,包工作取得實效;對矛盾糾紛所涉及的重點教育對象,要逐人落實“包情況掌握、包解決困難、包教育轉化、包穩控管理、包依法處置”的“五包”責任制,確保按期完成調處任務。
2、加強對重點矛盾糾紛問題的攻堅調處工作。各單位要組織專門力量,集中梳理復雜疑難矛盾糾紛問題和案件,逐案分析癥結所在,堅持解決問題和教育疏導相結合,采取集中會辦、公開聽證等有效措施,進行綜合調處,做到訴求合理的解決問題到位,訴求無理的思想教育到位,行為違法的依法處理到位,徹底化解對矛盾錯綜復雜、對立情緒嚴重的地方,要組織工作組采取協商調解、法制宣傳,治安整治等多種手續,進行綜合治理,限期改變面貌。
3、深入開展“接待日”活動。堅持開展“接待日”活動,嚴格落實接訪首問負責制和限時辦結制,定人、限時辦結群眾問題。對群眾投訴的問題、公開接訪中受理的問題,由領導干部帶隊,深入事發的社區,做好群眾思想工作,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就地化解矛盾糾紛。要集中開展重信重訪專項治理工作,特別是對市聯席辦和縣政府督辦的突出案件,要加快處理進度,工作成效不明顯的,要及時更換辦案領導和人員,研究改進工作措施,確保按時辦結。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大化解”活動,是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需要,是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的重要措施,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基礎性工作。今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作出戰略部署的重要年。做好今年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意義特別重大。各單位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自治區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真重視,動真格,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全縣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大化解”任務順利完成、取得實效。
(一)領導重視,精心組織
年初,我局召開了專題會,研究部署了行政調解工作。一是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局行政調解工領導小組。明確了責任,強調了行政調解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制定了《煤炭局2014年行政調解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細化了目標任務。
(二)健全制度,抓好落實
1、健全完善了行政調解工作制度。建立了矛盾糾紛調解室,簽訂了煤礦安全監管責任狀,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
2、加強了隊伍管理。組織核準審定執法人員資格,加強干部職工法律知識學習培訓,并參加考試,合格率達100%,提高了從業人員素質;對違反相關規定和紀律人員給予相應處理。
4、接受了縣人大代表的調研督察。上半年,我局共辦理縣人大代表提案2個,辦理“96333”投訴件12起,滿意率達98%。
5、認真處理投訴、舉報和。
一是認真處理上級領導督辦案件2起,均得到妥善處理;二是認真接待群眾來訪,共接待群眾來訪21起,均得到圓滿解決;三是認真處理群眾投訴、案件,共受理處理12起,每起都與投訴、舉報當事人溝通,使處理結果達到當事人的最大滿意度。
二、存在問題
行政調解人員工作能力亟待提高。部分年青同志由于接觸群眾工作時間短,社會閱歷少,工作經驗不豐富,法律業務素質不高,導致許多糾紛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調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春耕生產來臨之際,為切實春耕生產期間的社會穩定,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糾紛構建和諧社會中的積極作用,春耕生產期間的社會穩定,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經鄉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在全鄉范圍內開展春耕生產期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春耕生產期間是我鄉矛盾糾紛的多發季節,極易引發宗族性、群體性和反復性的矛盾糾紛調處難度大。因此,各村必要從創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從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牢固樹立“穩定壓倒一切,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在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一步完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建立健全人民調解工作長效機制(即六大機制),制定切實可行的矛盾糾紛調處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工作落實到位,實現社會的和諧穩定。
二、超前介入,落實防范措施“欲求木之長者,必先固其根本”,各村要從抓早、抓小、抓苗頭著手,提前介入,超前防范,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一是要廣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要采取多種宣傳形式和手段,大張旗鼓地宣傳以春耕生產為主要內容的法律法規,引導群眾樹立安全生產的良好風尚。二要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調處活動。各村要在鄉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小分隊,進社入戶,挨家挨戶地進行一次地毯式的排查,做到橫到邊,縱到底,不留死角死面,重點排查墳山糾紛、家族宗派糾紛隱患以及因田地、水事、鄰里引起的糾紛隱患等。對排查出來的問題,要分類選冊登記,逐一調處,把糾紛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對排查出來的重大糾紛和社會熱點問題以及涉法上訪苗頭,要及時向鄉黨委和政府匯報,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激化。
三、明確責任、確保工作到位各地要建立和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管轄、誰處理”的責任制度,把責任落實到部門,落實到人,做到不相互推諉和上交糾紛矛盾。并嚴格落實督辦機制,對因排查調處不力或遲報、漏報等原因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后果的,將嚴厲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四、暢通信息,掌握工作主動權要充分發揮信息網絡作用,及時反饋糾紛動態和工作情況。重要信息情報要及時報告鄉黨委政府,加強上下左右聯絡與溝通。要及時通報、宣傳預防調處糾紛的工作情況與突出典型,推動排查治理工作深入開展。對于今年春耕生產期間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請將工作開展情況、矛盾糾紛排查的相關數據及典型調解事例書面上報鄉綜治辦基層股。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抓住和用好新的上升期,以構建和諧社會為主線,緊密聯系我局職能范圍內突出問題,認真開展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全面深入排查矛盾糾紛和隱患,著力預防和減少新的矛盾和問題,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為進一步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聯系,維護社會穩定,共同建設和諧*做出新的貢獻。
(二)階段性工作目標
按照區聯席會議提出的集中化解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矛盾糾紛;夯實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糾紛的工作基礎;基本建立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的長效工作機制和市局“兩個確?!保ù_保我市進京非正常訪數量逐月下降,盡早退出前5名;確保拆遷方面進京訪的批次、人數和排名明顯下降)、“一個千方百計”(千方百計減少和控制不可預見的進京訪)的目標要求,認真做好案件的清理、處理、核查、息訴罷訪工作。對*年以來上級領導批示交辦的,市、區聯席會議辦公室交辦的,上級部門交辦未結的及赴京上訪未息訴罷訪的案件進行徹底地排查梳理,并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注重預防,超前化解的原則;堅持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的原則;堅持以疏導教育為主的原則;堅持責任追究原則。制定并落實處置措施,嚴格做到組織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落實到位,切實解決本單位本部門的突出問題及隱患,確保穩定,確保全年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
二、具體工作安排
根據市局、區政府聯席會議的統一安排部署,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全面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排查清理階段(*年4月15日至4月25日)
1.局機關各科室以及各基層單位要形成“拉網式、全覆蓋、不間斷”的工作機制和模式,進行橫到邊、縱到底的全方位排查分析,深入、徹底地查找存在的深層次矛盾,全面排查各種突出問題及可能引發的矛盾糾紛和苗頭隱患,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對上級交辦未結、未息訴罷訪的案件以及越級集體上訪、重復上訪未息訴罷訪的事項進行認真排查梳理。
2.要通過領導干部下訪、接訪及召開分析會、矛盾糾紛排查會,全面摸清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要按照誘因、時間、地點、單位、涉及人數、重點人員、事態發展預測等七項要素,逐件登記造冊,建立臺帳,注明包案領導、責任部門、具體承辦人和擬定的辦結時限。
3.4月25日前《*房管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情況上報表》(附件1)及《*房管局重點案件臺帳》(附件2)經主管領導簽字后,報局辦公室(含電子版)。
4.局工作領導小組將采取聽匯報、查臺帳、看案卷、開分析會等方式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階段集中化解處理階段(*年4月26日至5月25日)
1.各單位、各部門對排查出的突出問題和隱患,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工作方案,落實包案領導和責任單位,明確解決措施和期限。
2.要落實“一崗雙責”的領導責任。對排查出的突出問題及隱患一律實行領導逐案包保責任制(包調查、包處理、包穩控),同時明確責任主體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包案領導要親自接待或約請人進行談話,認真聽取人的意見,耐心細致地做好疏導和教育工作,及時召集相關單位、科室和有關部門,研究解決辦法。責任單位的領導要切實擔起責任,確保包案不流形式、不走過場,確保包案問題得到妥善解決,確保上訪人員穩定在當地。
3.全力調處。對符合法律和政策有明確規定的能夠解決的,要盡快加以解決;對部分符合法律和政策規定的,要盡力解決其合理的訴求;對符合法律和政策規定,一時難以解決的,要積極做好解釋說明工作;對不合理但生活有困難的群體,要真心實意地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對要求過高或不符合政策的,要做好深入細致思想政治工作和穩定工作。對行為偏執、堅持無理要求的,要充分發揮基層協調作用,對上訪人員做過細說服工作,對可能越級進京上訪和可能采取極端行為制造事端的人員,切實加強防范,采取果斷措施進行穩控。各單位、科室集中化解矛盾的工作情況要在5月25日以前書面報局辦公室。
第三階段深入完善階段(*年5月26日-10月25日)
1、建立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的長效工作機制。完善工作制度和方法,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集中梳理、歸口辦理,責任明確、措施到位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機制,努力實現各類矛盾糾紛即排即處,就地化解。
2、制定目標責任制。圍繞《*市國土房管系統集中開展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實施方案》和《*區開展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實施意見》總體目標,本著既要有壓力又要有動力的原則,制定本單位、科室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年度目標和階段目標,納入當年總體工作目標之中,要層層明確責任人,一層一層抓落實。
3、建立矛盾糾紛管轄責任制。要按屬地管理原則、糾紛性質明確各單位、部門矛盾糾紛管轄范圍,對跨單位、跨科室涉及到多個部門的矛盾糾紛,要實行黨政統一領導,全員行動,將分工負責與聯合調處相結合,采取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明確主管單位和協辦單位,明確解決時限,使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落到實處。
4.建立矛盾激化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即凡是因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力而使矛盾激化為集體上訪事件、而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相關部門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5.各單位要對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特色做法及時進行總結,將好的經驗推廣交流,進一步推動我局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深入開展。
第四階段檢查驗收階段(*年10月26日至12月20日)
1.自查報結。對上級交辦及本單位、科室排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按報結要求隨報、隨結、隨審、隨銷帳,力爭在11月底前將排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全部結案,材料要做到一人一卷,一案一報,并由主管領導簽字后上報。
2.總結驗收。各單位、科室要認真總結本次活動開展情況,對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認真梳理,及時整改,確保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起到實效。同時做好接受上級部門檢查驗收的準備。
3.各單位科室對在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有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進行推薦培養,好的典型經驗將向市局推薦表彰。
以強化基層綜治組織、完善軟硬件設施、健全工作機制為重點,以落實責任制為抓手,努力把基層綜治組織做強、把綜治基礎工作做實。繼續按照市、縣要求,鞏固鄉鎮綜治辦規范化建設,配齊配強綜治干部,提高綜治工作保障水平。建立健全鄉鎮綜治委(辦)工作制度,有關制度、圖表統一制作上墻,資料臺帳規范有序。進一步加強掛點村綜治工作室建設。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各種形式的群防群治隊伍建設,促進綜治與平安建設各項措施在基層全面落實,各種不安定、不安全因素和隱患在基層及時化解,維護社會穩定長效工作機制在基層得到建立和完善。
二、工作目標
根據縣綜治委部署,從4月下旬至10月,在全縣范圍內組織開展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排查整治治安亂點和突出治安問題以及公共安全隱患集中行動(以下簡稱“三個排查”集中行動)。這是今年綜治工作的一個工作重點。局掛點組要督促指導掛點鄉鎮、村開展好“三個排查”集中行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重點:因山林、土地、水利、礦產資源可能性問題引發的糾紛;因土地征用、房屋拆遷和城市建設等問題引發的糾紛;因婚姻、家庭鄰里等民間問題引發的糾紛;因學校及周邊問題、企業及周邊問題、鐵路、公路建設問題和邊際問題引發的糾紛;因醫療、環境污染、食品藥品安全等問題引發的糾紛;因企業改制、停工礦產、農民工返鄉等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以及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各類退休人員及庫區移民等群體中暴露的矛盾糾紛等等。治安亂點和突出治安問題排查整治重點:農村集鎮、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森林保護區、捕撈和采砂水域等案件多發地區和治安復雜地區;城市繁華商貿區域,娛樂、休閑場所等公共復雜場所,案件多發的社區、住宅小區;城鄉校園及其周邊、鐵路和公路沿線、礦山、企業周邊治安不好地區。重點排查整治治安亂點和影響社會治安和群眾安全感的突出治安問題。公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重點:行政機關、金融單位、拘役所、看守所、供水、供電、供氣、供油、郵電、通信、廣播、電視等重要警衛目標和重點要害部位存在的安全隱患;集貿市場、車站碼頭、旅游景點、公共娛樂場所和公眾聚集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貴重物品經營場所、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存放場所和高危行業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交通安全隱患等等。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開展以“進村入戶、助推發展、強化服務”為主要內容的大走訪活動的總體部署,深化平安創建,以“社會管理創新落實年”活動為載體,以行政村和企業為重點,組織開展“兩排查一促進”活動(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糾紛,深入排查整治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突出問題,促進“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工作完善落實),堅決防止發生重大政治性事件、非法聚集事件、大規模和暴力恐怖事件,確保工業區(馬鞍鎮)社會和諧穩定,為黨的十召開創造良好環境。
二、基本任務和主要措施
(一)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全面排查掌握各種可能引發、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矛盾糾紛和苗頭隱患問題,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根據性質和嚴重程度,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疏導等方法,盡力將問題解決在基層。
1、集中力量排查矛盾糾紛。深入排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人群中的矛盾糾紛和突出問題:一是在土地征用、房屋拆遷、企事業改制、社會保障、涉法涉訴、教育醫療、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金融等領域中的矛盾糾紛;二是在宏觀調控政策實施、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經濟結構調整過程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在重點工程建設、重大政策措施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三是要以流動人口、刑釋解教人員、社區服刑人員、易肇事肇禍的精神病人、吸毒人員、閑散青少年及各類上訪群眾為重點,加強排查。
2、有效解決各類矛盾糾紛。健全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格局,加強行業調委會建設,構建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調解工作體系。對于普遍性矛盾糾紛,要成立專門機構組織開展集中調處;對于社會影響面大、可能升級激化、容易引發和極端事件的矛盾糾紛,實行“三定一包”,即定牽頭(責任)單位、定人員、定時間、包調處,集中力量調處解決。對于短期內難以徹底化解的矛盾糾紛,要積極主動地做好群眾思想工作,在為群眾解疑釋惑、排憂解難的同時,有條理地落實工作措施,防止矛盾堆積、激化。對各類重點人員,要在依法處理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方法做好穩控工作,防止引發個人極端事件。
(二)深入排查整治社會治安、公共安全突出問題。一是強化“打黑除惡”專項斗爭,依法嚴厲打擊“兩搶一盜”、拐賣婦女兒童、危害食品藥品安全、電信詐騙、非法集資、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二是以集鎮、流動人口集聚區等治安復雜地區為重點,扎實開展治安大排查活動,盡早發現問題隱患。對于排查出的治安重點地區和突出問題,要逐一登記備案,并錄入基層綜合管理信息系統,認真研究制訂整治方案,按照問題的性質和管轄權限,逐一落實牽頭部門、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明確整改時限,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開展整治活動;三是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扎實推進動態視頻監控系統建設,確保鎮、村關鍵卡口和重要部位實現監控全覆蓋,切實提升防范工作的主動性和時效性;四是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以系統平安創建活動為載體,充分發揮綜治委各專項工作組工作優勢,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衛生安全、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制,加強校園特別是校車安全管理,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全面推進“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工作。將落實“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工作作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來抓,著力把網格劃分好、把團隊組建好、把機制運行好、把作用發揮好,把服務落實好,切實把黨和政府的工作觸角延伸到社會末梢、覆蓋到各個角落。積極探索與“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相銜接的工作機制,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到“組團”中來,強化信息收集、治安防范、糾紛調解、法律服務、交通安全、消防宣傳等職能,將各項社會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措施落實到村居、企業及家庭。積極創新工作方法,將流動人口納入網格管理體系,構建一張職責明確、管理有序、運作正常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網路,及時掌握流動人口動態信息。加強群防群治隊伍建設,特別是農村群眾自治組織及平安志愿者隊伍建設,深入推進“平安聯防”、“十戶聯防”網絡平臺建設,維護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確保人民群眾安居樂業。
三、方法步驟與工作要求
根據上級部署,此次專項活動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從2月中旬開始,到省第十三次黨代會召開前,經過5個月時間的努力,取得階段性成果;第二階段:再用3個月左右的時間,深入化解矛盾,解決問題,鞏固成果,到黨的十召開前結束。
(一)提高認識,明確任務。各村(居、社區)、企事業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兩排查一促進”專項活動的重要意義,明確基本任務與工作重點,將“兩排查一促進”專項活動納入當地、本部門“進村入企”大走訪活動的總體部署中。黨政領導干部要帶頭深入基層、服務群眾,加強對基層綜治維穩工作的調研指導,定期分析形勢,著力解決難題。
二、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實現總量及明顯下降,刑事和治安案件有效控制,社會政治和諧穩定,社會治安持續良好。
(二)具體目標:加大排查力度,確保矛盾糾紛排查縱到底、橫到邊,排查率100%;加大調處力度,做到矛盾糾紛調處及時有效,調處率100%;加大化解力度,化解率95%以上;夯實基礎,建立完善“矛盾合力排查,問題一線解決”長效工作機制。
三、組織保障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在區兩委的統一組織領導下進行,各社居委、各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成立以區政法委書記為組長,組織委員為副組長,區綜治辦、辦、派出所、司法所、工商、民政、經貿局、土地局、建設局、社管局、開發公司、拆遷辦、法院等部門為成員的專項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維穩服務中心。由維穩服務中心統一牽頭協調,區辦、司法所、各社居委、各部門、各單位負責具體實施。
四、主要任務
各社居委主要負責人是主要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是轄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區綜治、維穩、部門,是具體指導、協調、督促本區、各社居委、各部門和各單位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協調機構。各社居委、各部門和各有關單位是本轄區、本部門、本單位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責任主體。各行業、各領域的主管部門是本行業、本領域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責任主體。具體職責:(1)因建筑工程質量和工程款結算、物業管理引發的矛盾糾紛,由建設局牽頭、開發公司協調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物業管理企業、各社居委等相關單位負責處理;(2)因征地補償和土地、水源權屬爭議等引發的矛盾糾紛,分別是由土地局、拆遷辦等部門牽頭,協調民政等相關部門、單位負責處理;(3)因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規定,拖欠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等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由勞動保障部門牽頭,協調工會等相關部門、單位負責處理;(4)因基層組織和領導干部工作方法、工作作風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由組織部門牽頭,協調紀工委、人事等相關部門負責處理;(5)因行政執法引發的矛盾糾紛,由引發矛盾糾紛的行政執法機關的上級行政機關處理;(6)因政法機關執法司法引發的涉法涉訴矛盾糾紛,由區辦牽頭,協調相關執法部門負責處理;(7)因退伍軍人就業安置、自然災害事故引發的矛盾糾紛,由民政部門牽頭,協調相關部門、單位負責處理;(8)因大中專院校、中小學校引發的矛盾糾紛,由教育部門牽頭,協調相關部門、單位負責處理;(9)因民族、宗教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由統戰部門牽頭,協調民族宗教等相關部門、單位負責處理;(10)對因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引發的矛盾糾紛,由建設局牽頭,協調環保等相關部門、單位負責處理;(11)對可能引發地區社會穩定或的矛盾糾紛,由維穩中心牽頭,協調相關部門負責處理;(12)對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的排查整治,由區綜治辦、派出所牽頭,相關社居委或部門、單位負責排查整治。
五、方法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6月1日—6月10)
召開專題會議傳達貫徹市、縣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會議精神,制定《縣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實施方案》,專門部署我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各項工作。各社居委、各部門和各單位要結合本地實際,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發動。
(二)集中排查階段(6月11—7月15)
各社居委、各部門和各單位調解組織要對轄區內社會矛盾糾紛進行全方位摸底排查,對排查發現的各類矛盾糾紛隱患進行梳理分類,按類型、誘因、時間、地點、單位、涉及人數、重點人員、事態發展預測等要素,逐案、逐人、逐項建立工作臺帳,詳細記入檔案,落實具體承辦人員,明確調處要求和調結時間。對不屬于調解范圍的矛盾糾紛,及時分流到相關部門進行處理。各社居委、各有關單位將排查登記的矛盾糾紛進行分類匯總,及時上報區維穩中心。
(三)集中化解階段(7月16—8月10)
各社居委、各部門和各單位調解組織要對影響社會穩定的社會矛盾、民間糾紛、不穩定因素、等問題,全面深入排查,及時有效調處,依法按政策化解,確保切實解決問題。各社居委、各部門、各單位要定期上報矛盾糾紛調處進展情況,并以各社居委、各部門、各單位上報的調處化解進展情況為依據,統計各社居委、各部門、各單位專項行動期間矛盾糾紛調處量、調解率、調解成功率及調解協議履行率。
(四)督導檢查階段(8月11—9月30)
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專項活動開展情況進行認真督導和檢查,各社居委、各部門、各單位要及時總結專項活動開展成效和存在問題。
六、具體要求
今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作出的戰略部署的第一年,是實施“十一五”規劃承上啟下的關鍵一年,也是立足新起點、順應新期待、按照新要求繼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一年,舉國期盼、舉世矚目的第29屆奧運會將于8月在我國舉辦,改革開放三十周年紀念活動也將隆重舉行。因此,在全鎮范圍內集中組織開展了大排查大化解活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按照“早抓預防、重抓疏導、細抓排查、狠抓化解、實抓穩控”的總體要求,通過開展了大排查大化解活動,做到了對各種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社會矛盾、民間糾紛、問題和突出治安問題早發現、早控制、早解決,進一步夯實各項基礎工作,進一步完善長效工作機制,實現了無、零進京上訪案件的目標。
二、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糾紛,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一)深入扎實地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群眾,全面掌握本轄區、本行業、本單位矛盾糾紛的總體情況,完善了預警預測分析機制,及時發現矛盾糾紛的苗頭和隱患。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把轄區排查、系統排查和單位內部排查有機結合起來,全方位、多層面地深入開展調查摸排,切實把各種不安全、不穩定的問題和矛盾排查徹底,為解決矛盾和問題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對于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和問題隱患,逐一進行登記建檔,歸類梳理,逐件落實了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二)切實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對于排查出來的重大、復雜、疑難矛盾糾紛,實行了領導包案、掛帳督辦,協調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集中力量調處解決,把問題解決在了基層、解決在了當地、解決在了萌芽狀態。
(三)充分利用調解手段化解矛盾糾紛。增強了調解意識,堅持把調解作為化解矛盾糾紛的主要手段,在集中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活動中進一步完善了大調解工作格局,完善了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同時,堅持依法按政策辦事,防止了為求得一時一事的解決而引起攀比和引發新的矛盾。
(四)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這次集中活動為契機,及時總結了成功的經驗做法,固化了有效工作模式,進一步整合了基層綜治、維穩、調解、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和社會資源,健全完善相應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構建了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緊密協調配合、聯調聯動的大調解工作格局,形成了及時、就地解決矛盾糾紛的長效工作機制。
三、加強領導,強化責任,確保了大排查大化解活動取得實效
(一)快速動員部署。各村(居)企、事業單位、鎮機關各辦公室高度重視,快速對大排查大化解活動作出具體部署,并抓緊組織實施。各村及居委會結合實際,抓緊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確了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落實了工作措施、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加強了組織協調和督導檢查。
(二)充分發揮了職能部門的作用。鎮各部門密切配合,高度重視并下大力氣解決了一批涉法涉訴問題,加大了重點案件督辦力度,加大了責任追究力度,努力做到了案結事了、息訴罷訪。、交通、建設、勞動保障、民政、教育、衛生、農業、環保、國土等涉及矛盾糾紛和各類安全隱患相對集中的部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充分發揮了各自職能作用,做好涉及本辦公室本條線的矛盾糾紛和行政爭議調解工作的同時,集中解決了一批突出矛盾和問題,并積極配合了相關部門做好工作,指導下級部門按照職責范圍積極開展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活動。各辦公室協作配合、齊抓共管,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解決一批突出問題。
3月初,我鎮及時成立了鎮人民調解百日會戰活動,領導組織,由鎮黨委副書記任組長,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辦事處書記為成員,并數次召開領導小組會議,研究相關工作。
3月15日,城關鎮人民政府根據上級文件,結合自身實際制訂出臺了《城關鎮人民調解百日會戰實施方案》,明確了此次會戰活動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基本原則,方法步驟及相關要求,以文件形式下發到各村、各社區對照落實。
3月26日,鎮政府專門召開了人民調解百日會戰友動員大會,鎮直各單位負責人、鎮包點干部、辦事處干部、村、社區書記、調解主任等共100余人參加了會議。副鎮長兼司法所長薛立在會上宣讀了鎮工作方案,并對相關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黨委副書記宮保運對工作落實提出了四點具體要求,并就活動開展進行了充分動員。
二、廣泛宣傳,營造濃厚氛圍
為使我鎮廣大群眾全面了解、知曉、參與人民調解百日會戰活動,城關司法所專門制作人民調解百日會戰活動彩色宣傳頁共份,發放到各村、社區廣為張貼、散發。鎮屬23個村、社區全部懸掛了宣傳橫幅。同時,鎮政府、村、社區還分別采取專欄、壁字、廣播、標語、會議、宣傳車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了人民調解百日會戰活動的目標、任務、措施、意義及《安徽省人民調解條例》等,在為期百天的會戰活動中,全鎮共懸掛橫幅40條,出宣傳欄48期,書寫壁字115處,張貼標語500余張,廣播宣傳300余次,出動宣傳車26次,上報動態信息12條,在全鎮上下營造了人民調解百日會戰的濃厚氛圍。
三、健全網絡,提升人員素質
為進一步健全我鎮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加強人民調解聯合會建設,我鎮于4月份對全鎮各村、社區調委會進行重新調整,吸收充實了一批文化素質高,、工作能力強、群眾威信高的人員到調委會擔任主任。在鎮派員進行認真考核后,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確,使我鎮基層調解工作力量得到明顯加強。
為全面提升基層調解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城關司法所采取以會代訓的形式,于4月份、5月份先后2次召開基層調解人員培訓會議,在培訓會上,城關司法所工作人員先后組織學習了《安徽省人民調解條例》、《城關鎮人民調解百日會戰實施方案》及有關基層調解工作知識,城關司法所編印了專門的培訓材料發放給基層調解人員對照學習和操作。通過集中培訓,基層調解隊伍的整體素質得以進一步提高。為促進基層調委會規范化建設全面落實,對照統一標準,我鎮制訂了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規范化建設創建標準,將各類標準量化細化,發放到基層各調委會對照落實。通過百日會戰期間的工作,我鎮23個基層調委會軟硬件建設進一步規范,全部達到“六統一”標準。
四、深入排查,化解各類矛盾
為使人民調解百日會戰活動了得真正實效,我鎮采取每周一排查暨零報告的方式,要求各村、社區每周周五將當周基層矛盾糾紛排查結果報送城關司法所,在排查中要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深入細致、不留死角,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及時明確調處責任人及鎮包案領導,登記在案,依法限時調處。在具體調處當中,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規范相關卷宗材料,并積極運用推廣本所歸納總結的“早介入、晚撤出”、“熱制止、冷處理”、“先背靠背、后面對面”等成功經驗,較好地調處了太中東門拆遷糾紛、東北人飯店傷害糾紛、雷石ktv傷害糾紛等重大疑難糾紛,在百日會戰期間,全鎮共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43起,調處43起,調處率100%。調處成功41起,成功率95.3%,出現了諸多鮮明事例,通過每一個矛盾糾紛的具體調處和化解,為我鎮社會穩定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五、強化技能,完成網上競賽
在百日會戰第三階段,城關司法所全體工作人員及部分基層調解主任,積極參加了縣司法局組織的網上競賽活動,參賽人員對相關業務知識進行了認真學習,并組織了多次集中討論和培訓,全面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人民調解知識,積極演練計算機操作技能,熟練掌握計算機操作程序知識,在5月底全省組織的網上競賽活動中,我所全體工作人員和基層調解主任代表全部通過網上測試,并取提了優異成績,自身的調解業務素質和微機操作能力也得到了進一步提升。
六、保障經費,健全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