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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場從廣義上理解包括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F代經濟已經進入金融經濟時代,金融已成為經濟的核心,金融市場便理所當然的成為了所有經濟活動的中心舞臺,無論是理論界還是實業界都已經承認這一觀點,同時也認為金融市場是柄“雙刃劍”。1929-1933年的經濟危機、1997年的東南亞金融危機及日本近年來的經濟大衰退都在一個側面反映了金融市場風險失控時對經濟的巨大破壞性。
我國的金融市場隨著改革開放步伐的邁開而發展壯大并不斷規范著,其對我國經濟的發展起到了無可爭辯的重大推動作用,但在當前WTO框架下開放金融市場的承諾逐步兌現和不斷顯現的混業經營的大環境下,各自為政或者說分業監管、多頭監管的監管架構制度安排將很難滿足市場監管需要,金融風險難以得到有效監控,金融市場的運行效率也將受到相當大的限制。
一、我國金融市場發展及監管現狀
經過20多年的建設和改革,我國金融市場的規模日益壯大,金融市場運作、監管等方面的理論研究水平和實踐能力不斷加強。據相關資料顯示,截止到2003年底,我國銀行各項存款余額達20.8萬億元,比上年末增長21.7%,各項貸款余額15.9萬億元,比上年末增長21.1%;證券市場融資規模不斷擴大,上市公司達1313家,全年股票市場融資額達32115.13億元,財政部全年累計發行國債6355億元;基金市場從無到有,各類基金有80余只,全年累計發行各類基金總份數達到1164.8億份;保險市場也空前壯大,全年各類保險公司實現保費收入3880.4億元,較上年增長27.1%;外匯市場由封閉到開放,產品由單一逐漸多樣,全年銀行間外匯交易額達12450.64億元,國家外匯儲備余額截止2004年9月達4700億美元,如此規模的外匯儲備為將來我國外匯市場的進一步繁榮將起到根本的保障和推動作用;黃金市場全年總成交量235.35噸,總成交金額229.62億元,黃金日均交易量960.59公斤,日均成交金額9372.28萬元,交易品種、交易方式、交易主體和成交量不斷拓展或放大,進一步繁榮了我國金融市場。
金融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有力的推動了國家宏觀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但是金融市場和其他產品市場一樣是建立在委托——關系的基礎之上的,如銀行系統是接受客戶的存款委托從而運營資金而存在的,證券市場是建立在客戶買賣股票、債券進行股權、債權投資的資金委托運營的基礎上的。整個金融市場由于依托這種委托——關系,便導致兩種風險不斷發生,其一是道德風險,其二是逆向選擇風險,兩種風險的存在或發生均是因為信息不完全或信息不對稱發生且難以消除的。同時由于金融市場在整個經濟體系中主要擔當的是資金融通的作用,其風險的危害程度是依乘數而擴張的,如此金融風險發展成經濟發展的根本障礙便具有了極大的可能性。因此,各國政府都力圖通過加強監管、信息公開等的方式來解決或者弱化風險的危害問題或程度。我國政府在國內金融市場逐步發展的同時也營造了一個比較穩定、相對有效的金融監管架構。
從圖1和表2可以看出,由于我國當前的金融業以分業經營為基本運作形式,因而便當然的出現了分業監管的監管架構,這種監管制度安排很難滿足金融發展的需要和金融風險控制的需要,具體包括:
1、由于金融市場各類別市場間關系密切,因而分業監管形式會人為的割斷信息交流,不僅不能解決信息不完全的問題反而會進一步加劇這種信息不完全,從而不利于監管應有效能的發揮,同時也不利于金融市場的高效運行。如貨幣市場(主要以銀行為例)和資本市場(以股票市場為例)之間存在著非常復雜的業務和交易上的關聯性,股票市場資金存放、資金匯劃、結算無不與銀行有關;另外由于貨幣市場資金與資本市場資金在數量上存在此消彼長的關系,因而有存在相當的沖突可能。然而監管方卻人為的對市場進行了劃分,致使銀監會與證監會權力交合,界限不明朗,同時容易出現推諉而致使監管真空,監管部門為了控制風險的發生,便嚴格限制兩市場邊緣產品創新行為,這樣對整個貨幣和資本市場都將造成極大的危害,市場的運行效能受到極大影響;或者監管部門對此種邊緣產品創新行為不聞不問,這樣又必定導致金融風險失控的可能,畢竟邊緣性的金融產品引致金融風險的概率是很高的。
此外,由于分業監管,原本各市場的信息不完全和不對稱造成的風險監控漏洞由于監管部門的平級運作和直接協調機構缺位而導致信息不完全和不對稱的問題加劇,進而出現更大的監控漏洞,這樣的監管架構制度安排必將歸于低效甚至無效。
2、多頭監管模式難以有效支持金融政策的實施。金融政策的制定是為國家宏觀經濟目標的實現為目的的,而這與金融監管的根本目標即保障金融市場促進經濟穩定發展是一致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有效運行是以穩定的金融市場為基礎的,尤其后者對金融市場的穩定性要求更高,否則就會出現政策與市場運行風險同向乘數擴大的可能。以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做具體分析,其為達到政策目標通??梢赃\用三個手段:法定存款準備金、公開市場操作和再貼現率。很明顯這一政策涉及的不僅是政策本身制定這個層面,還要涉及到實際運行中的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然而當前的監管架構制度下的中央銀行卻對這兩個市場沒有直接的監管權,這樣必定導致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執行脫節,進而政策目標的實現程度必將受到影響。
3、各行業自律組織名義上是各市場主體的自愿組織,但事實上卻帶有很濃厚的官方性質,這樣的自律組織建設明顯有違設立的初衷。政府對這部分自控機構的介入必將給很多原本只需市場主體間協商解決的問題復雜化、扭曲化,不僅政府監管的成本加大,同時市場效率的流失也必將是嚴重的(市場主體缺乏主動權而致使其市場行為缺乏主動性和靈活性)。
綜上,目前存于我國的監管架構制度在對金融風險的控制效能上較低,對金融市場運作上具有較大的負面作用,當然總體的組織要素還是合理的,因而這種制度安排需要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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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優化的金融監管架構設想
西方國家的金融市場發展得比較成熟,其監管機構設置和具體制度安排相對而言也是比較成熟的、科學的,因而在這方面我們應該借鑒。
(一)、西方主要發達國家金融監管架構及運作簡介
1、英國和其他歐洲國家的混業監管模式。英國1986年建立了由財政部領導的三級混業監管架構。第一級是財政部,其負責督察國內的所有銀行、證券等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活動和對市場主體的資格進行認定;第二級是證券與投資管理委員會(SIB),該機構是一個非政府組織,負責全面監管金融市場;第三級是自律性的各類民間協會組織,負責一些行業內的自律性監督職責。1997年英國成立了金融管理局(FSA,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由其負責對金融市場進行系統全面的監管。此外,德國也計劃把德意志聯邦銀行和保險監管、證券監管機構等監管主體進行合并,成立類似于英國FSA的監管組織。在歐洲歷史上的和新近出現的混業經營傾向是促成這種監管體制轉變的根本動力,如德國歷史上就是以混業經營為金融市場運作為基本模式的,另外法國也取消了商業銀行、儲蓄銀行和中長期信貸銀行的區別,逐步放松了其他主體間業務范圍的限制。
2、日本的大一統監管模式。在1998年日本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前,金融監管主體是大藏省和日本銀行,而且日本銀行在行政上接受大藏省監管,所以大藏省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唯一監管者,這種過于大一統的金融監管模式由于大藏省監管力量和協調能力的限制沒能發揮很好的金融監管作用。1997年日本提出“金融監督廳設置法案”,1998年6月金融監督廳開始在總理府直接管轄下運作,證券委也從大藏省劃歸金融監督廳管轄。1998年12月金融再生委員會成立,該委員會由國務大臣任委員長,是與大藏省平級的行政機構,并且在金融危機時,有首相處理危機的權力,金融監督廳直屬于金融再生委。從2000年起,金融廳開始承擔原大藏省檢查、監督和審批備案的全部職權,大藏?。ìF財務省)只保留與金融廳對證券市場的合作監管權。
3、美國的混業經營現狀和分業監管模式。在1998年以前美國實行的是嚴格的分業經營模式,這是由其政治組織形式和各州的權限及立法的限制導致的,此種經營模式導致了美國的分業監管,各類市場和各州間的市場被人為的割斷。但是隨著金融業的迅速發展和金融創新能力的不斷增強,金融市場上的分業經營的限制被不斷打破,終于導致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的破產,新的金融法規對混業經營沒有嚴格的限制,與此種金融市場運作模式相對應的應該是混業一統的監管,但是由于美國聯邦制度的存在,致使其監管架構上的制度創新難度較大,但是這只是暫時的,其發展方向必定是大一統的。
(二)、優化后的我國金融監管架構和制度安排
針對前面分析的結果,我國分業監管、多頭監管的監管架構是不能滿足金融監管的需要的,在借鑒國外金融監管制度安排的基礎上,筆者提出了優化后的監管架構和制度安排,如圖2。
具體運作安排如下:
第一層次:財政部和中央銀行。財政部主要負責對金融市場各機構主體的財務、會計、審計、稅收等進行監督;中央銀行則主要負責對各類金融機構具體的交易行為的合法性、效率性及行為與貨幣政策一致性等的宏觀監督,具體權力行使包括:(1)對第二層次的各具體監管機構的督察,主要指的是對銀監會、證監會等執行監察市場的行為進行監督,以確保市場風險能得到有效控制;(2)對第二層次的監管機構的行為進行協調,促進信息的及時、有效的溝通。這主要指的是對各類具體市場監管者監管過程中需要全面信息及職責明確劃分等的問題提出的,中央銀行應該負起這方面的職責;(3)全面協調各監管主體的具體監管行為,保持貨幣政策穩定、統一、高效。中央銀行的主要職責是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通過對第二層次的監管機構的監管的實時監控,可以確保金融監管主體的行為朝著有效執行貨幣政策的方向發展。
第二層次:各類具體的金融市場監管者。(1)銀監會負責對銀行及其他以信貸業務為主的金融機構的監管,涉及到的主要是貨幣市場,監管的重點是此類機構的自身運作行為的規范性、合法性、對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等;(2)證監會負責對資本市場的全面監管,以保障資本所有者的利益為監管的根本出發點,加強對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的考核,確保證券市場能朝著更加健康和更具吸引力的方向發展,同時注重對市場行為主體配合貨幣政策執行方面的引導;(3)保監會針對保險市場的運作進行全面監督,以確保保險市場資金的安全性為重點;(4)國家外匯管理局依舊負責整個外匯運營及操作方面的監管;(5)金融創新監管局主要負責黃金市場、期貨市場及其他邊緣性創新產品市場的監管。目前這幾個市場的規模還不大,但是他們可能引發的金融風險的危害程度卻并不亞于其他市場,尤其創新產品形成的市場更是如此,因而要加強這方面的監管,同時該部門還要負擔起鼓勵和支持金融產品創新的責任,確保其活力不斷增強并對運作風險進行有效控制。
第三層次:民間各行業自律性組織??紤]到政府監管成本和監管效率的問題,這類行業自律性的組織應該負擔的是對政府監管機構無法深入監管或監管效率較低的一些業務和一些應該由市場決定的業務運作方式等的業務監管上,如行業服務標準、服務定價等的監督和協調問題等;另一方面是作好市場信息的反饋工作,保障市場動向、市場發展障礙等的信息能及時有效的傳遞給政府監管部門,使其制定出更好的政策或及時消除發展障礙,促進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三、進行上述優化安排的利益分析
前面已經明確提出了優化的金融監管架構,并且對其具體的運作亦已作了安排,筆者認為這種優化相對于目前我國金融市場現狀和發展趨向,在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方面具有重大意義。
1、有利于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統一協調。財政政策主要是政府利用財政的手段如稅收、轉移支付、財政投資等對宏觀經濟進行調節;貨幣政策則是中央銀行利用貨幣供應量的變動來影響經濟的運行,具體有三種方式:法定存款準備金、再貼現率和公開市場操作。從優化的架構之第一層次看,財政部和中央銀行直屬于國務院,在行政上統屬一個層次,而且無其他政策制定者(指具體市場監管者)干擾,因而可以確保政策制定上和執行上的協調和統一。(1)財政部和中央銀行歸于國務院直接領導,有利于意見的統一,在具體政策的制定上容易協調。通常財政政策的效果比較快,運用比較方便,對經濟全局的影響可控程度高,因而一般用于經濟增長的“助推器”;貨幣政策直接通過控制市場貨幣供應量的方法來影響經濟運行,而且控制的通常是基礎貨幣,因而其乘數作用明顯,容易引起經濟大幅波動,一般用于控制通貨膨脹。如果這兩種政策的制定者不能很好的協調,將極大可能的導致財政政策的運行無效,甚至于導致經濟大幅波動、出現嚴重經濟衰退;(2)財政部和中央銀行負責制定和執行金融政策,其他市場運行方面的監管者全部納入中央銀行統一協調監管,在沒有其他強權監管機構的干擾下,更有利于保證金融政策的穩定和高效。
2、有利于保障貨幣政策得到統一、完整的執行。由于各具體市場行為監管者統屬于中央銀行管理,中央銀行便有權監督其行為,確保政策的傳導機制高效運作,從而保障貨幣政策能得到統一、完整的執行。第一,法定存款準備金。在現行的監管模式中,調整權掌握在中央銀行手中,而具有真正監管銀行經營行為的銀監會卻無權調整,而中央銀行又沒有市場直接監管權,這種制度安排導致了監管權和調控權的人為分割,不利于市場信息的及時反饋和市場行為的及時調整,一方面是中央銀行無權得到第一手資料,及時修正貨幣政策,另一方面監管部門無權對市場的健康發展提供制度保障,這樣一來,貨幣政策的制定執行效果和監管的效率都受到了影響。而優化后的架構安排有效的避免了這一點,所有市場調節工具運用權統歸具體監管部門具體運用,但是又必須在中央銀行統一領導下運用,這樣上面出現的尷尬問題便得到了有效的解決;第二,再貼現率。這一貨幣政策運用手段是通過對信貸市場的直接調控從而調節社會資金流量的,其作用的有效發揮基本類似于第一點的分析;第三,公開市場操作。它是中央銀行為達到貨幣政策目標而與證券市場相聯系的一種政策手段,依照當前的金融監管架構,證監會除非在國務院直接授意的情形下才有可能主動支持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實施,否則資本市場將不會主動協助貨幣政策的運行,如此貨幣政策的及時性和效率必定會大打折扣。而優化后的架構安排中,中央銀行直接監督證監會的行為,市場信息傳遞、反饋準確和及時,故而可以確保證券市場能為貨幣政策的實施提供有效的保障,突顯公開市場操作手段的迅捷和可控性強的優勢。
3、優化后的監管架構職責安排清晰,通過國務院和中央銀行的協調可以確保金融市場監管的完整。各層次、各類市場監管者的職責分工明確,且監管邊緣部位由于存在有權機構(金融創新監管局)的協調,可以減少監管效能的漏損,提高監管效率,降低金融市場風險。
(二)通過“業務下沉”和“轉型升級”等多種模式開展小微金融服務一方面,秘魯正規金融機構通過新設專屬機構或業務單元等形式涉足低端市場,從事小微金融業務,稱之為“業務下沉”。另一方面,有部分的非營利組織轉型為受監管的正規銀行類金融機構開展小微金融服務,稱之為“轉型升級”。例如秘魯的MIBANCO,由非營利組織發展而來,現已成為專業提供小微金融服務的全功能銀行。
(三)放寬資金來源,保障非存款類放貸組織的可持續發展小微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公眾存款以及第三方貸款,其中公眾存款約占全部資金來源的74.5%,是小微貸款的主要來源。EDPYME不能吸收公眾存款,其資金來源主要包括本地商業銀行貸款,以及秘魯國家開發銀行的貸款等。監管機構將EDPYME外部融入資金上限放寬到自有資本的10倍,并允許符合條件的EDPYME申請更換牌照,變為可吸收存款的金融公司,鼓勵EDPYME不斷完善經營能力,提高金融服務競爭力。
(四)利率自主定價,促進市場競爭和提高市場透明度秘魯法律未對貸款的利率作強制性規定,允許小微金融機構自主決定利率水平。監管機構認為只要信息充分披露,客戶可以自主選擇合適的產品,人為限制利率會降低小額信貸的可獲得性,利率通過市場競爭會降至合理水平。同時,由于小額信貸的利率高,但金額小、時間短等原因,能夠很好地覆蓋信貸風險和市場風險,而相比于高利貸市場,小微金融機構無疑具有較強的競爭力。
二、秘魯小微金融的監管經驗
(一)監管機構由于秘魯小微金融市場上各類機構并存且相互競爭,因此秘魯注重對產品和服務的監管,而不是機構本身的監管。秘魯小微金融的監管部門是銀行、保險與年金監管局(簡稱SBS)。同時,秘魯還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征信系統,有4家征信機構,其中3家為私有征信機構,另外1家國有征信機構設在SBS。國有征信機構的系統與秘魯的身份證系統以及稅務管理部門的系統相連,信用信息主要來源于一般金融機構、小微金融機構以及其他機構提供的債務信息。SBS信用系統針對一般債務人和特定債務人設立了兩套不同的信用報告系統。設立于2001年的一般債務人信用報告系統記錄了債務人的債務余額、信用額度、貸款轉讓情況以及擔保情況。特定債務人是指非零售的信用組合占總信用組合25%以上的債務人,特定債務人信用報告系統設立于2012年,該系統非常詳細地記錄了那些特定債務人的信用情況,包括信用的設立與退出、風險模式、相關擔保和轉讓情況。
(二)審慎監管內容
1.最低資本和資本充足率。秘魯對小微金融機構的最低資本要求為27萬美元,遠遠低于銀行520萬美元和金融公司260萬美元的最低資本要求;資本充足率要求為9%,與銀行要求一致。
2.不良貸款。秘魯將逾期天數作為小微貸款分類的主要標準,分為8天以內、9-30天、31-60天、61-120天以及120天以上5個等級。在客戶不能按時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的當天,該筆小微貸款應立即被認定為不良貸款,而小微金融機構應將該筆貸款全部余額(而非僅發生拖欠的額度)記錄為不良貸款,停止計算利率收入,為逾期貸款提足撥備,同時在不超過90天時間內,沖銷已入賬而未實際收到的利息收入,或者為這部分利息收入的逾期損失計提撥備。
3.貸款損失準備金和貸款沖銷。根據不良貸款的5級分類,小微貸款的損失準備金比例分別是1%、5%、25%、60%和100%。在貸款確認為最高風險級別被計提100%準備金后,該筆貸款應該認定為完全損失并全額沖銷。為了實現財務連續性,沖銷的核準需要每月進行,貸款沖銷后,應該將客戶情況上報給SBS征信系統。
4.關聯貸款。禁止小微金融機構為其董事、主要股東和管理層及其親屬提供貸款。對于雇員和小額股東,單一客戶關聯貸款占凈資產的比重不得超過0.35%,而全部關聯貸款總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7%。同時關聯方不應在獲得貸款的難易程度上有額外便利。
(三)非審慎監管內容為了規范小微金融機構的發展,SBS對小微金融機構的信貸業務準入、費用收取、信息披露、合同管理、防范過度負債、投訴處理等內容作了全面的規范。
三、秘魯小微金融監管對我國的啟示
(一)建立全面統一的行為監管制度目前我國發展小微金融業務的機構包括:正規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政府部門和非政府組織或國內公益組織等。與秘魯類似,我國從事小微金融業務的機構中,既有存款類銀行,也有小額貸款公司等非存款類放貸機構。但是與秘魯不同的是,我國小微金融機構的監管體系相對復雜,包括人民銀行、銀監會、金融辦、農工辦、扶貧辦等多個監管部門,由于秉持機構監管理念而非行為監管理念,對從事相同業務的不同類型的小微金融機構,監管標準差異很大。實踐中,由于監管規則差異存在監管套利,大型正規銀行和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由于監管成本較高,其小微金融業務發展規模遠低于農民資金互助社和小額貸款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另外我國部分監管部門實施監管的依據是規范性文件,沒有法律授權,如農工辦對農民資金互助社的監管尚無法可依。為統一監管標準,避免監管套利,促進公平競爭,我國應借鑒秘魯的監管經驗,從機構監管轉向行為監管,以小微信貸業務為基點,構建與其業務特征相適應的法律和政策框架,并適用于從事該業務的各類機構。
(二)完善小微金融業務的非審慎監管內容
1.放松利率管制。目前我國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已經放開,但是小額貸款公司等非存款類放貸組織仍然要遵守最高人民法院確立的4倍貸款利率上限,實踐中小額貸款公司為了覆蓋資金成本降低業務風險,只能發放單筆金額較大的貸款,最終導致“小貸不小”和“小貸不貸”等現象。為鼓勵小額貸款公司發放小微單筆貸款,促進金融包容程度,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我國可以借鑒秘魯的成熟經驗,放開小微金融機構利率管制,最終通過市場競爭利率會穩定在合理水平。
2.培育社會評級機構。完善的評級制度可以為差異化分類監管提供依據,我國可以借鑒秘魯經驗,培育發展社會第三方評級中介機構,不斷完善小微金融機構注冊設立程序和日常監測程序,建立系統性的小微金融機構評級標準。監管部門可以根據評級結果獎優罰劣實施差異化監管,提升監管效率、降低監管成本。
3.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建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監管指引相互配套、逐步細化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法律框架。推廣實施合同概要說明表客戶簽字確認制度,有效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保護客戶知情權和決策權。加大合同簽訂各個環節的審查和監督力度,禁止小微金融機構濫用合同條款侵害客戶權益。關注債務人過度負債風險,建立過度負債風險指標體系,要求小微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前進行風險測評,杜絕發放掠奪性貸款。
4.加強征信系統的建設。根據我國《征信業管理條例》,從事信貸業務的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提供信貸信息,目前央行征信中心正在允許小額貸款公司有序接入征信系統。但是實踐中仍有一些小額貸款公司、農民資金互助社等放貸組織尚未與征信中心的數據庫相連。同時我國征信行業還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許多私有征信企業的征信數據覆蓋面和數據量還有待提高。建議進一步培育和鼓勵征信行業發展,發揮我國互聯網金融的后發優勢,運用云計算、大數據技術開展征信服務。培育和鼓勵社會主體依法建立征信機構,不斷拓展征信系統覆蓋范圍,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宣傳教育,充分發揮征信制度對違約風險的約束作用。
(三)改進小微金融業務的審慎監管框架目前我國小微金融機構的監管框架以審慎監管為主,尤其是金融辦、農工辦等監管部門的監管框架,基本上是參照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銀行審慎監管框架建立的,忽視了小微金融機構尤其是非吸收秘魯小微金融監管實踐對我國的啟示存款類機構的特點,難以完全適用。因此,在監管框架上,我們應當針對小微金融機構的特征,對現有審慎監管框架進行適當調整。
1.尋找設置最低資本要求的平衡點。首先應根據市場中金融中介的經濟規模設定最低資本要求,既要足以應付機構的啟動成本和一定的損失準備,也要避免準入門檻過高限制充分競爭。尤其是對非吸收存款類的小微金融機構,資本金門檻不宜太高,避免資金閑置成本過高導致貸款大額化傾向突出。
2.推廣運用合理的不良貸款分類標準和損失準備。我國一般對小微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分類和損失準備的設定都是參照銀行的五級分類來執行的,銀行的標準建立在長期數據分析基礎上,這對小微金融機構來說數據量不足而且程序過于復雜,小微金融機構很難掌握。可以借鑒秘魯的做法,按照逾期貸款的天數對小微金融機構不良貸款分類、設置相應的貸款損失準備,并及時進行核銷。
3.打破區域經營限制,促進市場有效競爭。出于防范風險、便利監管的考慮,目前我國的小額貸款公司、農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小微金融機構都是哪里審批哪里經營的審慎監管原則,如監管部門要求小額貸款公司只能在審批縣域范圍內經營,不能跨區域開展放貸業務。但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阿里小貸等線上跨區域發放貸款的小額貸款公司已經出現,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從促進市場有效競爭,發揮市場配置資金作用考慮,我國應打破小微金融機構的區域經營限制。如允許小額貸款公司獲得省級人民政府牌照在省內跨區域經營,鼓勵符合條件的小貸公司跨省發放具有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小額貸款。
(四)拓寬非存款類小微金融機構的融資渠道,提升商業可持續性除了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外,小額貸款公司等其他小微金融機構都是禁止吸收公眾存款的,同時由于自身的非金融機構屬性限制,無法獲得再貸款融資,導致商業模式難以持續。因此,我們應當借鑒秘魯經驗,采取多種方式拓寬非存款類小微金融機構的融資渠道。
(一)金融全球化的特點。
金融全球化是指金融主體所從事的金融活動在全球范圍內不斷擴展和深化的過程。它主要表現為這樣幾個特點:第一,發達國家及跨國金融機構在金融全球化進程中處于主導地位。這主要表現在:發達國家金融資本雄厚,金融體系成熟;調控手段完備,基礎服務設施完善;以發達國家為基地的跨國金融機構規模龐大,金融創新層出不窮;與之對應,全球金融規則也主要來自發達國家,這些規則總體上有利于其金融資本在全球范圍內實現利益最大化。第二,信息技術的發展,為金融全球化提供了技術通道。當達的電子計算機技術為全球性金融活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特別是隨著互聯網技術的日益成熟、電子貨幣的普及,網絡銀行和網上交易將突破國界在全球鋪開,全球金融市場越來越被連接成為一個整體,金融市場的同質性進一步提高。第三,金融創新層出不窮。適應新技術條件下競爭的需要,同時亦為規避限制性法規和風險,從20世紀60―70年代開始,在發達國家率先出現金融創新活動。這既包括制度的創新,又包括工具的創新,例如信用制度的創新、股權衍生工具的創新等等。在金融創新的推動下,一方面融資證券化趨勢大大加強,另一方面,也帶來了新的金融風險和不確定性。第四,金融資本規模不斷擴大,短期游資與長期資本并存。在金融全球化進程中,隨著參與全球化的金融主體越來越多,全球金融資本不斷擴大。在這其中,既有長期投資的資本,也有短期投機的資本。目前,在全球市場中出入的國際投機資本大約有7.2萬億美元,相當于全球每年GDP總和的20%。應該說,長期資本的投入有利于一國經濟的穩定和發展,而短期游資的逐利和投機,則易引發一國的金融動蕩。
(二)金融全球化對發展中國家產生的二元效應。
金融全球化在對各國經濟和金融的影響中,同時具有正負兩種效應。出于研究的需要,在這里我們著重分析它對發展中國家的雙重影響。對發展中國家而言,金融全球化的正效應體現為:第一,金融全球化有利于發展中國家從國際市場引入外資。發展中國家由于自身發展比較落后,普遍面臨著資金短缺的矛盾。隨著金融全球化的拓展,相當多的資金流向了發展中國家和地區,這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其經濟發展的資金缺口,并帶動了技術的擴散和人力資源的交流。第二,金融全球化有利于發展中國家學習發達國家金融運作的先進經驗,提高自身的金融效率。發達國家由于市場經濟建立較早,金融體系較為完善,金融風險控制機制嚴密。這給發展中國家提供了很好的學習借鑒之機。同時,金融全球化還提高了國內外金融業間的競爭程度,迫使發展中國家金融機構利用金融創新減少交易成本,提高運作效率。
金融全球化對發展中國家的負效應主要表現在:第一,金融全球化使發展中國家民族金融業的生存面臨巨大壓力。發展中國家參與金融全球化,符合自身長遠利益。但是,由于其金融業處于弱勢地位,抵御金融風險的能力還較差。如果外國金融機構大規模進入,勢必給其民族金融業造成巨大的生存壓力,金融體系遭受沖擊將是不可避免的。第二,金融全球化為國際游資制造風險提供了條件。金融全球化雖然有利于資本在國際間自由流動。但是,出于逐利的動機,國際游資會利用發展中國家利率、匯率管制放開后產生的金融產品價格波動,大量涌入發展中國家套利和套匯。加之目前國際上尚未對投機資本提供必要的約束機制,若有風吹草動,國際游資就會從所在國大量撤走,從而引發嚴重的金融動蕩。第三,金融全球化加劇了發展中國家經濟的泡沫化程度。在過去20年中,發展中國家從國際市場籌集到的大筆資金被過度投入股市和樓市進行炒作。同時,國際投機資本也乘虛而入。在巨量資金的支撐下,證券、房地產市場逐漸脫離了經濟發展的基本面而飚升,并逐步演變為泡沫經濟。第四,金融全球化給發展中國家的金融監管和調控帶來嚴峻挑戰。金融全球化意味著金融資本在全球范圍內自由流動與獲利。出于獲利的需要,國際上許多金融資源被無序、過度開發,金融投機性凸顯。加之現代金融交易工具發展迅速,極短時間內即可完成巨額資金的交易與轉移,其去向不確定性很大。這既給發展中國家金融監管與調控帶來嚴峻的挑戰,也削弱了其貨幣政策的調控力度。
二、中國金融業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金融全球化的特點和二元效應有助于我們形成它與發展中國家關系的一般性理解框架。為了將問題引向深入,我們還需進一步分析中國金融業在全球化時代所面臨的特殊問題,并尋求相應的解決方法。當前,中國金融業所面臨的問題主要集中于三個方面:
(一)金融業整體缺乏競爭力。
從銀行業看,主要表現為資產質量惡化,資本嚴重不足,收益急劇下滑。銀行的資產質量是決定其競爭力的關鍵因素。按國家規定,銀行不良資產比重不得超過15%。而我國銀行的不良債權已大大超過了這一比例。到1995年,國有銀行不良資產比重即達22.3%,與當年商業銀行的總準備率21%相當。另據巴塞爾協議規定,銀行的資本比率不得低于8%,而我國國有銀行的資本充足率距此標準相去甚遠,截至1997年6月,四大國有銀行的平均資本充足率只有3.12%。雖然1998年發行了2700億特別國債補充資本金,但依然離所需甚遠。銀行資產質量下降的直接后果就是經營效益急劇下滑。1996年,國有四大銀行凈資產利潤率只有5.5%,這一指標不但低于國內其他非國有銀行,更遠低于東南亞國家金融機構。而正是銀行不良貸款及低收益率是導致東南亞金融危機的誘因。
從非銀行金融機構看,證券業的競爭力問題較為典型。這主要表現為證券業規模偏小,實力有限。眾所周知,證券業展開競爭和抗御風險是要以必要的規模和實力作為保證的。目前,證券經營機構和國內其他金融機構相比,規模普遍偏小。工、農、中、建四大國有銀行各自資產總額都在10000億元以上,合計10萬億元。而在證券公司中,截至1999年10月,全部證券公司資產總額約為3500億元,規模最大的申銀萬國證券資產僅有300億元左右。如果再與外國投資銀行相比,中國證券的實力就相差更遠了。在這種情況下,隨著資本市場和證券業的對外開放,隨著跨國大型投資銀行大舉進軍中國資本市場,以國內現有證券經營機構的實力,是無法與其比肩相爭的,所面臨的壓力可想而知。
(二)金融創新乏陳。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金融創新還很落后,且存在兩大問題:其一,金融創新過于依賴政府。
由于我國的金融機構還不是真正的企業,金融創新主要依靠政府和金融主管當局,表現為一個自上而下的強制性過程。其二,在有限的金融創新中,各領域進展失衡。例如,金融工具、產品、服務的創新步履緩慢;在業務創新中,負債類業務多于資產類業務;在資產類業務中,真正能夠保證受益、轉移風險的金融創新寥寥無幾。顯然,金融創新的不平衡性和行政主導降低了金融資源的效率,削弱了中國金融機構的創新競爭力。
(三)中國金融業的監管存在突出問題。
從中國金融業的內部自律看,金融機構面臨著與國有企業一樣的困境,即如何真正解決內部激勵與約束機制問題。國有銀行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銀行,在追逐利潤的動機、風險控制及產權問題上,尚未達到市場經濟的要求。如果這些問題不能最終解決,金融業仍然不按商業法則運營,在同具有綜合實力優勢的發達國家金融機構競爭中就難以獲勝。
從外部監管看,首先表現為金融法規建設滯后。我國金融監管長期依靠由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法律手段極為缺乏。金融監管的實質是法制管理,而在現實中,金融機構從市場準入、業務運營,到市場退出、違規處理都存在大量的法律問題需要加以明確和解決。其次,監管體制尚未理順。這主要表現為:其一,證券監督權力分散。從中央管理層角度看,雖然中國證監會是主要監管部門,但包括財政部、央行、計委在內的各個部門都對市場擁有較強的干預能力。從地方角度看,由于地方政府對地方證券管理機構的制約作用,出于地方利益的需要,有時仍會干預證券機構的運營。這就產生了對證券監管的統一協調問題。其二,監管部門缺少評價考核金融機構市場風險的標準,對異常金融變動缺乏及時的預警定位和風險處理。這種情況如不改變,金融開放之后,很難監管全球化下各類金融機構令人眼花繚亂的金融產品和隨之而來的風險。再次,對外資監管準備不足。近幾年,隨著外資金融機構在華數量的增多,其運營安全性已日益與我國金融安全相關聯。我們須對少數外資金融機構為逐利而利用監管缺陷違規操作的可能性保持相當的警惕。另外,一旦資本賬戶開放,國際短期游資定會大量進入,金融監管就會變得更加復雜。而目前,我國金融的對外監管尚處于初始階段,從監管手段到法律法規都很不完善。因此,當務之急是如何建立起一套規范科學的金融監管體制,對外資金融機構和短期游資進行動態監管,防范所可能產生的金融風險。
三、中國金融的應對策略
(一)培育真正的市場主體和競爭體制,形成與開放環境相適應的競爭能力。
首先,國有銀行要建立國家控股的多元化產權制度。建立國家控股的多元化產權制度,必須從外部治理和內部治理兩個方向入手:
(1)外部治理。從我國國情看,國企改革和政府行為是與國有銀行產權制度改造密切相關的外部條件。外部治理,就是要解決好這兩個方面的問題。第一,國有企業必須盡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所存在的問題,是造成國有銀行(本身就是國有企業)競爭力低下的重要外因之一。由于兩者產權同構,導致銀行資產質量不斷惡化。為此,必須從整體上把握國企改革和金融體制改革的內在聯系,遵循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的要求,加快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這既是企業拓寬融資渠道,立足長遠發展的需要,也是實現金融全面對外開放的前提。如果不能真正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就沒有科學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從而無法在微觀制度層面根本解決銀行業面臨的風險。第二,必須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在傳統體制下,政府為了挽救效率低下的國有企業,經常干預銀行的貸款決策。其結果,不但企業的依賴性變本加厲,銀行的競爭力也在不斷減小。因此,當務之急必須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將工作重心從被動的對企業進行“救火”,逐步轉向培育市場競爭機制和競爭能力、維持金融秩序、鼓勵金融創新、加大監管力度的軌道上來,讓市場機制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的作用,政府充分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從宏觀對金融運行進行調節。
(2)內部治理。對國有銀行內部進行治理,建立國家控股的商業銀行,其意義有二:第一,從表層看,有助于解決銀行的不良資產,增加資本金,提高防范風險的能力;其二,從深層次看,對國有銀行進行商業化改造,建立經營權、所有權和監督權分立的制度框架,可以形成科學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擺脫政府的行政干預,使銀行的市場化經營獲得制度上的保證。
為此,我們要加快國有銀行產權重組進程,充分吸納社會不同的投資主體,在國家控股的前提下,建立公司法人產權制度。在這一制度框架下,銀行才有條件真正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的經營機制,實現與政策性金融的徹底分離,建立符合實際的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機制和嚴格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從而規避風險,實現利潤的最大化。其次,積極發展民間金融機構,構建金融業競爭體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民營經濟獲得了長足發展。但是,國有銀行由于體制上的弊端,一直不能為民營經濟提供充分的金融支持。這一方面造成民營經濟的金融服務缺失,將其推向并不規范的民間借貸市場;另一方面,由于缺少體制外的競爭,國有銀行商業化進程大大減慢,缺少真正的競爭力。因此,積極發展規范的民間金融機構,培育金融業競爭體制,已成為我國金融深化的重中之重。在具體運作方式上,可通過組建產權明確、內部風險約束機制完善的股份制民營銀行,來專事為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融資提供服務。此舉既有利于民營經濟的發展,也有利于營造競爭的體制環境,使國有金融的改革獲得必要的壓力和動力。第三,培育金融業規模競爭力。培育金融業的規模競爭力,主要通過兩個途徑:一個是股市融資,一個是資產重組。股市融資主要是憑借股權來融通資本。對于已上市的、符合條件的證券機構,可從制度上為其創造增資擴股的條件;對于未上市的、符合條件的證券機構,也應盡早上市。通過增資擴股和上市,證券機構可獲得資本市場的巨大支持,從而解決資產質量和資本金問題。資產重組主要指對現有證券機構的一種資源整合。對于實力較強的全國性證券機構和區域性證券機構,要鼓勵強強聯合,尋求集團化發展模式,通過相互參股打通以市場為紐帶的聯合通道。對于中小證券機構,除了可考慮相互合并之外,具有特色和專長的機構很可能以出售、換股等方式被吸收到大的證券機構之中,補充并壯大其競爭優勢。當然,在證券業的資產整合過程中,必須相應提高證券機構的管理水平,遵循市場規律,要把提高競爭力作為根本目的。否則,重組過程很可能蛻變成一種行政命令式的盲目擴張。
(二)加快金融創新。
針對目前中國金融創新所面臨的主要問題,應著力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加快政府金融管理職能的轉變。今后,政府的金融管理職能要轉向創造公平競爭的體制環境和加強調控的有效性上來。政府要創造公平競爭的體制環境,消除歧視性政策,放寬市場進入標準,按照統一的市場監管原則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展開充分競爭,鼓勵合法金融創新。對行政壟斷、地方保護主義和惡性競爭要依法規范和治理。政府要修正過去主要以行政手段為依托對金融創新所采取的單向驅動行為,代之以宏觀間接調控機制,正確引導企業的金融創新沖動,控制金融創新所可能帶來的風險。
其次,打造金融創新的微觀基礎,選準創新的突破口。我國金融機構之所以缺乏自主創新的動力,金融機構本身產權不明晰、缺乏激勵和約束機制是重要內因。為此,必須加快國有金融機構產權制度的改革步伐,通過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形成金融創新的微觀基礎。當前,金融機構的創新突破口應主要圍繞金融工具、金融業務和金融電子信息化展開。針對金融工具的有限性,可利用股票市場的先發優勢,適時發展期貨、期權等衍生金融工具;針對負債類業務多于資產類業務,積極發展票據和國債回購市場,推進金融資產的證券化進程;針對金融效率對交易和清算手段的依賴性,著力進行金融電子信息化建設,使金融運作基于電子化的平臺而獲得質的飛躍。
(三)加強對金融業的綜合監管。
金融業的綜合監管是內部約束和外部約束的有機統一。首先,要加強對金融業的內部約束。(1)完善金融機構的內部監控機制。金融機構需建立有效的內部監督系統,確立內部監控的檢查評估機制、風險業務評價機制以及對內部違規行為的披露懲處機制,做到對問題早發現,早解決;要建立嚴格的授權制度,各級金融機構必須經過授權才能對相關業務進行處置,未經授權不能擅自越位;要實行分工控制制度,確保授權授信的科學有效性,建立對風險的局部分割控制。(2)進行金融業行業自律建設。加強金融業的自律建設,一是要對所屬成員定期進行檢查,包括業務檢查、財務檢查和服務質量檢查;二是要對成員經常性業務予以監督,包括對業務運作的監督指導,對可能出現的風險和違規行為的預防與處理。具體而言,在銀行業,要加強銀行同業協會的職能,充分發揮其管理和服務的作用;在證券業,要加強證券業協會的建設,發揮其在公平競爭、信息共享、風險防范和仲裁等方面的協調職能。
一、金融監管體制概述
金融監管體制是指為實現特定的社會經濟目標而對金融活動施加影響的一整套機制和組織結構的總和。與之密切相關的基本要素:首先是體制參與者,即由誰監管和對誰監管,核心是金融監管機關的設置、職責職權的依法定位;其次是如何監管,即為實現金融監管目標而采用的各種方式、方法和手段,體制的各種參與者按照一定方式有規律地相互作用,以完成特定的目的??梢姡瑢鹑诒O管體制的研究涉及到對金融監管機關組織構成、職權的分析、金融監管機關對金融機構作用機制的分析等。
根據監管主體的多少,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一元化監管體制與多元化監管體制。前者是獨家監管型,即只有一家執行金融監管的機關,實行高度集中的單一型監管體制。后者是多家監管型,即執行金融監管的機關為兩家或兩家以上共同分工負責進行金融監管。實行這種體制的國家根據監管權限在中央與地方的劃分的不同,又可分為一線多元監管體制和雙線多元監管體制。實行一線多元體制的國家或地區,金融健全權力集中于中央,在中央一級又分別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機關負責監管。這種體制實際上是以財政部和中央銀行為主題開展工作。實行雙線多元體制的國家主要是聯邦制國家,以美國和加拿大為典型代表。其基本框架如下:
二、美國金融監管體制
在世界各國金融監管體制中,美國的監管體制被公認為是最健全、最完備、最具代表性的,1999年11月4日。美國參眾兩院通過了《1999年金融服務法》(FinancialService8Actofl999),廢除了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徹底結束了銀行、證券、保險的分業經營與分業監管的局面,開辟了金融服務產業的新紀元,美國金融監管也最終形成了現行的雙線多元監管模式。這種新的監管體系順應了金融服務業混合經營、金融集團的發展趨勢,在制度上實現了金融監管的創新。由于美國處于世界頭號金融強國的地位,因此。對美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考察研究,將在構思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方向和具體策略等方面提供諸多啟示。
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比較復雜,聯邦和各州都有權對銀行發照注冊并進行監督,即實行雙軌銀行制度。在聯邦一級,有財政部通貨監理局、聯邦儲備系統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三大銀行監管機關。在州一級,各州都有各自的金融法規和銀行監管機構?,F分述如下:
(一)通貨監理局
通貨監理局是美國資格最老的金融監管機構,它是根據(國民銀行法)于1863年建立的。只有向該局注冊的銀行才能稱為國民銀行。通貨監理局在技術上受財政部指揮。不過實際上它的活動與財政部沒有正式聯系_保持著相當大的獨立性。通貨監理局的主要職責是審查國民銀行的注冊和分支行的設置,審核銀行的合并,收集國民銀行業務的統計數據,并進行與國民銀行體系有關的各項經濟調研工作;制訂相應的管理條例和法規,并組織貫徹執行;檢查國民銀行的資本營運、貸款結構和數量、存款安全程度和貸款利率水平等經營情況,對經營管理混亂或違反金融法規要求的,有權命令其停業,進行清理整頓,有權撤換國民銀行的正副行長和高級負責人員。通貨監理局每年需向國會報告工作情況。
(二)聯邦儲備系統
聯邦儲備系統是根據1913年(聯邦儲備法)成立的,該系統有以下3個機構:
1、聯邦儲備委員會
聯邦儲各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制定金融政策,此外還要規定金融規章、制度,監督管理下屬的聯邦儲備銀行和會員銀行的業務。監督貨幣的投入與回籠:執行有關管制銀行控股公司活動的法令,并作為聯邦政府的人。
2、聯邦儲備銀行
每家聯邦儲備銀行都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由參加的會員銀行認購。所有在聯邦注冊的國民銀行都必須是會員,而在各州注冊的銀行則可以自由參加或退出。
3、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
該委員會是聯邦儲各系統中指導公開市場業務的最高決策機構。委員會每四至五周在白宮開會一次,決定公開市場的方針政策,通過買賣政府證券、聯邦機構證中國改革券和銀行承兌票據以及買賣外匯等辦法來調節市場上的銀根。此外,還設有供咨詢的顧問委員會。
(三)聯邦存款保險公司
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建立于1933年。其宗旨是為了保險存款。防止個別銀行的信用危機擴散到其他銀行而設立的。按規定,只要是聯邦儲備系統中的銀行都要求向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保險,未參加聯邦儲備系統的州注冊銀行是否參加保險可以悉聽尊便。該保險公司的職責除了接受存款保險外。還包括審核檢查批準投保銀行的經營范圍。設立分支行等:考慮投保銀行送交的統計、報告;幫助面臨破產的銀行調整經營方向,組織清理和安排銀行破產時資產清理。債務償還等。為了保證在聯邦政府支持下的保險存款得到償付,解除向銀行擠提的風險,聯邦存款保險公司還享有在緊急情況下向財政部借入資金的權利。
(四)州銀行當局
美國各州都有自己的機構負責監督和管理州注冊銀行。這些機構同時管理州內其他金融機構,如儲蓄存款協會、信貸和金融公司等。一般來講,它們的具體職責范圍基本與通貨監理局一樣,各州之間略有區別,共同責任如下:批準新銀行的成立,開設或關閉分支行機構,以及控股公司在州內的業務范圍:審核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業務帳冊:制定一些規章制度,保障消費者與貸款者的利益。一般州的監督機構對銀行的監督采取放松態度,許多銀行都愿意向州銀行注冊,紐約市區銀行盡管業務遍及全世界,但它們大部分是州注冊銀行?;究蚣苋缦拢?/p>
從上述分析可知,盡管各金融監管機關互有分工,各負其責,各有自己管轄的范圍和重點,但各機關職責互相交叉重疊之處是明顯的。例如,國民銀行須接受通貨監理局的監督,但所有的國民銀行必須假如聯邦儲備系統并且參加聯邦存款保險,因此,國民銀行屬于三個不同的聯邦監管機關的管理職權范圍之內。那些參加存款保險的州會員銀行必須同時接受聯邦儲備理事會、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和州銀行監督機關的檢查和監督,分別向三個金融監管機關上交經營報告和統計資料。
三、中國金融監管體制
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建設大體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98年以前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實施金融監管:第二階段是從1998年開始。對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從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監管中分離出來,分別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形成了由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三家分業監管的格局。2003年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組建,接管了中國人民銀行的銀行監管職能,由此我國正式確立了分業經營、分業監管、三會分工的金融監管體制,而中國金融監管也形成了現行的多元化監管體制。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基本特征是分業監管。按照金融監管的分工,銀監會主要負責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外資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信用社)、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以大銀行業為口徑,銀監會成立了監管一部、二部、三部、合作金融監管部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自上而下相應設立了省局,市分局、縣(市)辦事處體制。而證監會和保監會則分別負責證券、期貨、基金和保險業的監管;內部設立了相應的監管部室,自上而下則建立了相應會、局(省、市、計劃單列)的體制。銀監會成立后,中國人民銀行著重加強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職能,負責金融體系的支付安全,發揮中央銀行在宏觀調控和防范與化解金融風險中的作用。這種金融監管組織結構表明,除中央銀行負責宏觀調控外,其他幾個監管機構都是集中于相對行業的微觀規制層面,選擇這種監管體制的最大好處是有利于提高監管的專業化水平并及時達到監管目標,有利于提高“機構監管”的效率。其基本框架如下:
四、中美金融監管體制比較
中國和美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異同,可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比較:
(一)分業監管和混業監管
因為各國經濟、社會、政治體制各異,信用發展程度不同,各個國家的監管模式相當多樣化。而且,各國金融經營模式和其監管模式并非是一一對應的關系,實行分業經營的國家可能實行統一監管,采用混業經營的國家也可能繼續分業監管。從監管模式來看主要是有分業監管和統一監管。而中國和美國采用的都是分業監管模式,雖然兩國的經營模式不盡相同,但監管體制仍然堅持分業監管的模式,也就是將金融機構按金融市場劃分為銀行、證券、保險三個領域,在每個領域分別設立一個專業的監管機構負責全面監管。美國自1999年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出臺,銀行業走向了全能化,但是其監管體制仍然維系著令人眼花繚亂的傘狀監管,它不僅存在不同金融業務的監管主體還存在著不同級政府設立的監管主體。銀行以及儲蓄性金融機構的監管由貨幣監理局、美聯儲和存款保險公司三大聯邦級監管機構和各州監管機構共同負責。證券經營機構主要受聯邦政府法的管轄。而證券交易委員會是基于證券交易法設立的證券監管機構。對證券經營機構、證券信息披露、證券交易所柜臺交易和證券業協會等履行監管職能。美國的保險機構則由所在各州保險監管局負責。中國的分業監管情況在前面闡述過,這里就不再贅述。
但是,分業監管模式也存在很大的弊端,如各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性差,容易出現監管真空地帶:監管機構龐大,監管成本較高,尤其針對全能銀行進行的分業監管,容易產生重復監管問題。
(二)機構監管和功能監管
按照監管主體的標準劃分,金融監管模式可以分為功能監管和機構監管。功能監管按不同金融業務的種類進行監管,如銀行業務、保險業務、證券業務分別由一個監管主體的不同職能部門或由不同的監管主體按照不同的業務領域進行監管。對一個給定的金融活動均由同一個監管者監管。目前實踐中的功能型監管模式表現為三種模式,即統一監管型、牽頭監管型和傘形監管。1999年11月美國國會通過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該法案允許金融控股公司通過設立子公司的形式經營多種金融業務,如存貸款、保險承銷和經紀以及投資銀行等。但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并不開展業務,其主要職能是向聯儲申請執照、對集團公司及子公司進行行政管理。對應金融控股公司這種傘狀結構,美聯儲被賦予傘型結構監管者(UmbrellaSupervision)職能,并且與財政部一起認定哪些業務屬于允許金融控股公司經營的金融業務。在傘型監管模式下。金融控股公司的銀行部分由財政部貨幣監管總署、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監管,證券部分由證券交易委員會監管,保險部分由州保險監管署監管。證券交易委員會和州保險監管署被統稱為功能監管者(FunctionalRegulators),如圖4所示。
機構監管則按不同的金融機構進行監管,中國目前主要采用的就是這種監管模式。這種金融監管組織結構表明,除中央銀行負責宏觀調控外,其他幾個監管機構都是集中于相對行業的微觀規制層面,選擇這種監管體制的最大好處是有利于提高監管的專業化水平并及時達到監管目標。有利于提高“機構監管”的效率。就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而言,從其實際運行以來所取得的成效來看,在總體上是值得肯定的,它不僅統一了監管框架,加強了監管專業化,提高了監管效率,而且還有利于中央銀行更加有效的制定與執行貨幣政策。但是,近幾年隨著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創新的發展迅猛,金融業開放加快,金融監管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分業監管體制已顯現出明顯的不適應,其本身所固有的問題也逐漸顯露出來。
一、實施金融監管的必要性
金融監管是指金融主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實施全面的、經常性的檢查和督促,并以此來促使金融機構依法穩健地經營、安全可靠和健康地發展。金融監管的首要目標是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具體目標是保護存款人和投資人的利益。
(一)實施金融監管是實現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需要
金融業是以貨幣信用、證券及保險業務等為主要經營內容的特殊行業,與國民經濟整個運行息息相關。一旦金融機構經營失敗或發生金融危機,就會對整個社會經濟生活產生不良影響。隨著國民經濟的迅速貨幣化和經濟關系的信用化,以貨幣信用制度和銀行制度為主體的金融結構具有極其廣泛深刻的滲透性和擴散,金融體系成為國民經濟的神經中樞和社會經濟的調節器,它具有影響社會全局利益和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等特殊的公共性和全局性。因此,只有加強對社會金融業的監督與管理,才能引導和促進金融業發揮其對社會經濟生活的積極影響作用,推動國民經濟的良循環。
(二)實施金融監管是維護社會經濟穩定的需要
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機構之間不可避免地要進行激烈的競爭。這種競爭如果失去調節、監督、控制,會偏離正確方向,形成破壞性競爭或壟斷,從而影響整個金融業的健康發展,破壞了社會的安定團結。因此,為了維護社會經濟穩定,為經濟發展提供一個寬松的金融環境,避免過度競爭,有必要對金融業實行監督和管理,督促金融機構向著適度競爭、規范競爭的方向發展。
(三)實施金融監管是正確貫徹國家貨幣政策、認真執行金融法規制度的需要
無論是在貫徹落實國家金融、貨幣政策方面,還是在實施和執行國家金融法規制度的過程中,隨著實現貨幣政策目標和執行國家金融法規制度難度的不斷加大,不同的政策目標之間很難只依靠傳統的貨幣政策手段協調,大量的金融關系以及各種矛盾和問題也很難只依靠司法機關來調整和評判,還必須輔之以金融監督管理,使金融業的發展方向、經營活動等符合國家貨幣金融政策意圖和金融法規制度的要求。
二、我國金融監管面臨的問題分析
(一)金融機構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在金融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內控機制滯后,首先是各級管理層重國家計劃,輕自身管理,重速度和規模,輕質量和效益,在資金管理方面,表現為資金審批程序不健全,對資金使用的監控不嚴;貸款審查不嚴格,手續不全,沒有真正做到貸前調查、貸后檢查,使得信貸風險加劇。其次是人事控制機制不完善,商業銀行的員工隊伍規模龐大,層次結構不合理,沒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且完善的員工業績考評和激勵競爭機制。然后是上下級缺乏有效的約束,由于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行為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總行承擔,分支機構的違規或不審慎行為都可給整個系統釀成大禍。再次是職能監督崗權威性缺失,職能監督部門實行“既向本級行行長負責,又對上級行政職能部門負責”的管理模式,致使其監督工作實際上陷入一種無序和無效的狀態;內審監督機構不健全,有些商業銀行沒有單獨設立內審機構。證券市場和保險市場存在的問題,由于我國證券市場目前是非自由的市場,它除了市場本身特有的因素外,還受政治體制、傳統觀念、偶發事件和隨機因素的影響,我國證券市場仍處于走向規范化的初級階段,發育程度低,而且不規范。在證券市場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市場主體行為扭曲;其次是定價機制扭曲;再次是市場處于分割狀態;最后是缺乏有效的市場退出機制。在保險市場表現在:市場發展不完善;計劃經濟體制對人事制度影響較大;內部管理不嚴、競爭力不強,沒有建立真正意義上的現代企業制度,在經營理念上重保費規模、輕經營效益;重保單數量、輕保單質量,導致企業經營效益下降,在經營環節上,重承保、輕理賠,嚴重損害了保險公司乃至整個保險業的信用。
(二)金融監管本身存在的問題
我國金融監管的時間較短,在金融監管的方法手段、技術條件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我國還存在許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金融監管有效性不足,金融監管內容過于狹窄,我國目前的監管內容主要是市場準入監管中還存在著重審批輕管理、重傳統的存貸業務輕表外業務及其他創新業務、重國有銀行輕其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問題,不能實現完全有效地監管。其金融監管仍偏重于合規性監管,嚴格的管制極大地遏制了金融創新的有效空間;對金融機構日常經營的風險性監管涉及不多;監管措施的效能未得到充分發揮,對金融機構違規行為的處罰不夠嚴厲,違規處罰中缺乏嚴厲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缺乏有效性。其次是金融信息披露滯后,信息披露滯后于監管和外部市場約束的需要,我國金融機構關于信息披露的法制觀念不夠,數據資料編報的隨意性較大,信息披露缺乏強制性和規范性;金融信息披露的范圍小,內容比較單一,信息不完備,缺乏專門的金融信息開發和傳播中介機構,使得金融信息在低水平上傳播和利用。
三、完善我國金融監管的措施分析
(一)完善金融機構內控機制
完善金融機構內控機制就必須深入到金融機構內部的組織、結構、觀念、管理等各個環節,建立起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以達到規避風險(包括經營風險、業務風險、非系統性市場風險等)、維持安全的目的。
首先,要提高對加強內控機制建設的認識,金融機構的各級管理人員要充分認識內控建設的重要性,把它作為經營管理工作中的關鍵一環,常抓不懈,落到實處,這樣才能有助于金融機構內控機制的建立健全和充分發揮作用。
其次,要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應著力于打破現有的銀行業壟斷,引進市場競爭機制,實現銀行運作機制的轉換,推進產權改革,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內控制度,生發出市場對銀行監管的力量,通過實施國有銀行的產權制度改革與創新,將國有商業銀行改造成為治理結構完善、運行機制健全、經營目標明確、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現代商業銀行。
然后,建立風險管理體制,要完善授權授信制度,實行分級授權、分類管理制度,推行以獨立盡職調查、民主風險評審、嚴格決策紀律和問責制為核心的“三位一體”授信決策機制,要健全決策約束機制和責任人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審貸分離為核心的貸款決策風險約束機構,對行長的決策行為進行有效約束。實行崗位約束,建立貸款決策責任人制度,把風險貸款責任分解到個人;建立風險責任制,董事長、董事、行長等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獎懲直接與銀行的經營風險掛鉤。建立常規的審計檢查制度,履行對銀行內部各部門的審計監督,對重大案件和銀行行長的審計可以會同銀監會組成聯合審計組來進行。
最后,完善市場化用人機制和分配機制,金融機構應將引入競爭機制作為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切入點,實行中層干部公開競聘制度和末位淘汰制度、員工內退制度,通過競爭上崗、崗位交流、末位淘汰,實現員工與崗位、能力與需要的最佳結合。引入有效的激勵和處罰機制,在內部控制制度的運作過程中,要堅持獎懲分明。
(二)完善金融監管體制
鼓勵金融創新和加強風險監管。金融監管當局要對金融創新進行相應的技術和政策指導以及制定有關的規章制度,適當放開對金融創新業務的限制,除了對一些超出目前監管水平的業務創新進行限制外,應鼓勵銀行機構進行業務創新和加強風險管理。配合金融機構改進公司治理結構,監管當局應制定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的評價標準與辦法,在日常監管中,將銀行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作為監管的重要內容。加強對金融機構表外業務的監管;實現從機構性監管向功能性監管轉變;要根據各金融機構不同的現狀實施差別監管,監管部門要建立統一的監管框架體系,完善金融機構市場準入制度,對金融機構業務經營實行審慎監管,對金融機構實施有效的市場退出;實現工作重心由合規監管向風險監管的轉變,完善金融監管人員素質體系。
另外,為了規范監管行為,實現金融監管連續穩定,我國必須遵守入世的承諾,參照國際準則,加快對金融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建立健全與國際金融法規接軌的金融法律體系。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增強監管部門政策透明度。政策調整應向金融參與者公示,以保障每個金融市場參與者對當局政策變動的知情權;構建多層次的信息披露體系;完善金融信息的強制披露制度;充實信息披露內容,根據金融業具體活動的特點,加強會計信息、統計信息和非量化信息的信息披露;建立金融監管資料信息共享制度,培育信息披露的基礎條件。此外,針對從事混業經營的金融集團,監管部門還應對其需要向監管部門報告的內容以及需要向公眾披露的信息做出盡可能明確的規定。
參考文獻:
2金融經濟周期對金融監管的啟示
2.1強化宏觀金融監管意識就現階段而言,我國在金融監管方面還是比較側重于微觀監管,尚且比較缺乏宏觀監管的意識,我國面臨著嚴重的金融經濟周期問題,此后一定要強化宏觀金融監管意識。宏觀監管理論是新提出的一個理論,目前我國金融監管機構的宏觀監管意識不強,同時金融監管機構很少研究金融周期以及實體經濟周期,不像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nternationalMonetaryFund,IMF)那樣,定期公布金融經濟周期研究結果,由此可以看出,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還停留在合規性監管階段,只是依據技術性指標和管理辦法來進行監管,在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這種監管模式已經不再適用,已經無法滿足金融市場風險放空的需求,因此我國金融監管機構的當務之急,就是要強化宏觀金融監管意識,革新監[2]管方式。
2.2建立金融經濟周期監測體系想要切實做好金融宏觀監管,前提就是要準確把握經濟周期問題,進而把握金融對經濟周期的放大作用,把握好金融經濟周期,因此筆者認為,我國金融監管機構應該構建研發部門,建立金融經濟周期監測體系,這樣一來便于把握金融經濟周期,可以為宏觀金融監管提供依據。不得不認識到,目前我國金融監管機構在這方面還存在欠缺,只有一些商業性金融機構重視金融經濟周期的研究,在以后的發展中,為了做好金融宏觀監管,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也一定要建立金融經濟周期監測體系,深入研究金融經濟周期。
2.3強化金融反周期監管金融宏觀監管中存在著很多難點,而金融反周期監管就是典型的難點之一,目前我國金融監管機構在面對金融經濟周期時,由于缺乏金融經濟周期的檢測,因此不能把握反經濟周期的力度、頻率、節奏,例如在應該降低經濟“虛熱”時,我國金融監管機構有時會刺激經濟熱度,導致金融風險大大增加。未來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一定要建立金融經濟周期監測體系,強化金融反周期監管,這樣才能切實提高金融宏觀監管的總體水平。
2美國金融監管的新變化
在當今世界主要國家金融監管改革的浪潮中,美國的改革力度之大引人關注。2010年3月美國國會通過《2010年重建美國金融穩定法案》(RestoringAmericanFinancialStabilityActof2010),在第10章規定擬在美聯儲體系下建立金融消費者保護專門機構,與其他金融監管機構的協調合作;同年7月,《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案》(簡稱多弗法)出臺,該法案對監管部門進行重構,成立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FSOC)和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根據法案第1011條,在聯邦儲備體系下設消費者金融保護局,目的在于保證消費者在金融服務消費中,獲得及時、準確的信息從而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依照聯邦消費者金融法對金融產品的供應與提供進行監管”。②根據多弗法該條規定,金融消費者保護局設依照聯邦相關法律監管金融產品的供應,局長在參議院批準后由總統任命。在金融消費者保護局內部有諸多部門:研究部從市場收集數據,為制定政策提供依據;投訴處理部設立多種渠道接受消費者的投訴并做出回應,也可將相關投訴轉給各州金融監管機關。社區事務部為金融服務水平低下的社區消費者提供指導和幫助。③金融教育辦公室,主要負責制定方案以提高消費者的知情權以及合理決策的能力。此外,美國老年公民金融保護辦公室,專門向年齡在62歲以上的老年人提供信息,防止老年人在購買金融商品中權益受到損害。次貸危機后,美國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采取專門機構保護的模式,通過專門立法明確金融消費者保護局的保護金融領域消費者的職權和責任。
3英國金融監管改革的新發展
庶幾與美國近期的金融監管改革同時,2010年4月,英國議會批準了《金融服務法》(FinancialServiceAct2010),該法案更加強化了金融服務監管局(FSA)的消費者保護職能,新法對作為FSA權力來源和運行基礎的2000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進行了修改和補充,FSA的規則制定權大大擴展。在英國,自成立FSA以來,其職能范圍不斷擴大,并逐步形成為綜合性的監管部門。改革后,FSA可以制定有利于“實現其任何監管目標”的規則,相比從前只能制定有利于“保護消費者利益”,其制規權的空間提升;其信息收集權也同步擴大,FSA可以要求受監管組織以外的機構或個人提供與金融穩定有關的信息;賦予金融服務監管局強制信息披露及一定的懲罰權,FSA的紀律處分權提升,即為了保證金融體系的穩健發展,FSA可以通過某些行政途徑強行獲得某些重要信息,對拒不提供信息者可處以行政懲罰,如暫?;蛳拗七`規金融機構一年以內的經營許可權、禁止違規操作機構的相關責任人2年內的從業資格等等?;仡櫽鹑诒O管改革,自二十世紀中期以后,英國金融業高速發展,在金融產品不斷創新下,消費者面臨琳瑯滿目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缺乏專業知識和風險意識,這導致消費者權益愈來愈多的受到來自金融機構的侵害,僅僅靠金融市場自律難以保障金融消費者的權益,社會強烈要求政府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在此背景下,英國議會于1986年頒布了《金融服務法案》,在該法案的授權下,英國成立金融業監察機構,對各類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提供予以監管。在金融混業經營模式盛行的趨勢下,為了加強對消費者的保護、減少金融犯罪以維護大眾對金融市場的信心,英國議會于2000年出臺了《金融服務與市場法案》,此后于2001專門成立了對金融業統一監管的機構———金融服務局,根據新法案的規定,金融服務局整合了以前的各金融部門下的監察員組織,成立了金融監察員服務公司(FinancialOmbudsmanServiceLtd.以下簡稱FOS),該公司的設立為解決金融領域消費者糾紛提供了一個替代性的爭議解決機制。FOS的設立旨在保持監察員的獨立性、快速、低成本地處理消費者對金融機構的投訴。FOS的管轄對象有兩種:強制性管轄和自愿性管轄。強制管轄適用于那些《金融服務與市場法案》明確規定的必須接受監管的公司;自愿性管轄涉的金融機構,沒有被《金融服務與市場法案》明確規定一定要接受監管,但為了增強其公信力與美譽度而自愿接受FOS管轄。從其運行本質來看,FOS是一種替代法院訴訟的爭端解決機制。與其他替代訴訟爭端解決機制相比,FOS凸顯出其獨特性:首先FOS覆蓋所有英國境內的金融領域消費糾紛,范圍廣闊;其次,FOS僅僅具有單向約束力,這種單向約束力是指FOS的裁決對消費者不具有約束力,而僅僅對金融機構具有約束力;再次,FOS糾紛處理程序安排科學,整個處理糾紛的過程是透明的。FSA要求FOS對糾紛解決的過程和相應做及時、完整、正確的披露,使裁定過程和結果接受當事人和社會大眾的監督,從而保證FOS制度的公正性。
一、美國金融監管改革相關分析
1.美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緣起———忽略的葛蘭里奇警告體現對政府干預作用漠視2008年的金融風暴使我們看到,美國原有的“雙重多頭”金融監管模式使得沒有任何一個機構能夠得到足夠的法律授權來負責整個金融市場和金融體系的風險,最佳的監管時機往往因為會議和等待批準而稍縱即逝,因此,普遍認為正是這些監管重疊和調控失靈缺陷的暴露直接引發了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動機。
然而回溯美國金融風暴緣何禍起,我們更應深層次的關注到,與效率優先的美國金融監管機制的相對應的是以格林斯潘為代表的一代美國金融家們所擁戴的典型自由市場經濟思想和主張,他們認為,“政府干預往往會帶來問題,而不能成為解決問題的手段”,“只有在市場自我糾正機制威脅了太多無辜的旁觀者的那些危機時期里,監管才是必要的”,他們認為,監管往往或總是會妨礙市場的發展和創新[2]。也就是說,究其更深入的原因,過度相信市場的自我調節作用,相信任何從事放貸的金融機構都有能力控制他們的風險這一理念對美國金融風暴禍起至關重要。
曾經被美國金融監管當局忽略的葛蘭里奇警告就是最好的例證。早在2000年,美國經濟學家、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前委員愛德華·葛蘭里奇(EdwardM.Gramlich)就已經向當時的美聯儲主席格林斯潘指出了快速增長的居民次級住房抵押貸款可能造成的風險,希望美國有關監管當局能夠“加強這方面的監督和管理”。其在2002年、2004年和2007年也曾多次拉響警報,并且明確揭示出美國金融監管存在著嚴重的空白和失控問題。然而非常遺憾的是,他的警告并沒到美國主要貨幣和監管當局高層的重視[3]。究其原因,因素很多,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點正是上述提到的漠視政府干預作用的典型自由市場經濟思想作祟。
因此,與其說普遍認為美國監管重疊和空白之結構性缺點是危機的禍根和金融監管改革的動因,隱藏在這種結構性缺點之后的政府干預缺失更應是危機深層次的缺陷。就連美聯儲前主席格林斯潘也不得不承認:“我原來想當然地認為銀行和金融機構的自利性(交易的另一方為自身利益將嚴格把關,形成金融業內互相監管的機制),能夠在最大程度上保護股東利益和公司資產安全?,F在看來錯了,必須加強政府對金融體系的統一監管力度?!?/p>
2.美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理念變化———呼吁調整政府干預具體方式并要求加深力度正如格林斯潘所說,“必須加強政府對金融體系的統一監管力度”,美國的金融監管改革動向的確反映了美國監管者對于市場和政府關系的不斷反思,并明顯地建議調整政府干預的具體方式和加深力度。從未雨綢繆角度來看,華爾街金融風暴不但證明了政府應當對處于危機中的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進行干預和救助,實際也證明了為預防危機,一國的金融監管中適度的政府干預是絕對需要的?!白杂芍髁x經濟理論”和“政府干預論”的差異主要不體現在要不要政府干預,而在于干預“度”的把握,在于干預的“范圍、手段和方式”等方面。而度的判斷離不開具體國家的金融市場發展程度和監管需求。回顧美國1929年金融大崩潰以來的金融監管演變可見,伴隨著經濟的起伏,先后經歷了“自由放任—加強管制—金融創新—加強監管—放松監管”等多次轉折。此次呼吁加強監管也是這樣的規律使然。而對于中國的政府金融監管是否適度性的思考也應從中國具體的金融市場發展和監管需求出發。
二、中國金融監管政府干預適度性分析
1.金融監管價值滯后于金融運行價值,中國當前金融運行態勢決定,目前金融監管應當以金融安全為首要的價值目標從過度論者的理由不難看出,其重點在于強調中國金融體制及金融監管體制限制自由競爭、不利于金融市場的安全和效率的問題。筆者認為,這一觀點主要從中國金融運行價值角度出發作出判斷,但實際上,同一時段,金融運行和金融監管具體價值觀的具象內容是不同的:金融運行主要體現人和金融機構在金融市場中的具體行為及其效果,其效果和價值觀的判斷往往具有自利性和缺乏系統性;而金融監管是通過法律授權對金融運行的監督和管理,是對某種偏離既定規則的行為實施的某種干預,其側重于對行為的評價,因此,其效果和價值觀的判斷具有滯后性但相對較宏觀;因此,金融監管的價值觀必須隨金融運行態勢的效果而定,不能簡單地附隨于金融運行本身:即當金融運行態勢處于金融安全時,金融監管主要體現為對競爭機制的維護,自由競爭成為主要乃至唯一的價值追求;隨著風險的不斷增加,當金融運行出現不安全的狀況,金融監管則主要表現為對金融安全的追求,通過限制金融機構的權利,較大程度地賦予監管機關權力來實現金融的穩定;如果金融風險未能得到控制,出現嚴重的貨幣危機和銀行危機,金融崩潰、經濟倒退、社會動蕩,那么金融安全將成為唯一的價值追求。因此,金融監管的價值判斷要滯后于金融運行價值判斷并取決于金融運行的效果。
結合當前中國具體的金融運行態勢,盡管中國金融改革的確取得了一定的成就,金融自由化并沒有對中國金融安全產生實質性影響,但正如政府干預過度論者所擔憂的一樣,由于中國金融市場一些舊有的痼疾,其間蘊藏的金融風險不可小覷,中國金融運行的安全基礎還并不牢靠,因此,中國金融監管作為保障金融運行的后盾決定了其當前應以保障金融安全為首要價值。
如此看來,中國金融監管機構著力保護國有金融機構是有其“苦衷”的,也是忍陣痛而顧大局之必須。
2.金融監管市場化應以培育良好的金融市場化為前提,中國尚不具備該前提當然,金融監管的滯后性本身并不值得提倡,完善的金融監管需要人為能動地提高先驗性、事前性和靈活性,但這種效果單純靠市場化是無法達到的,而且其效果提高需要一個階段和過程。何況就中國的金融市場化而言,除了經濟貨幣化比率,中國市場化程度的其他指標與美國、日本、英國等發達國家還存在較大差距:如在2000年,中國的金融化比重為229%,遠低于同期美國(364%)、英國(356%)、日本(312%)等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也低于新加坡(319%)這樣的新興國際金融中心;另,在銀行競爭格局中,國有商業銀行壟斷格局雖然在弱化,競爭因素在增強,但還未形成完全開放自由競爭的格局;中國利率市場化改革仍面臨著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市場化程度還有待于提高,在中國資本項目的匯兌管理力度和對政策的掌握尺度上看,中國仍保持較為嚴格的管理[5]。
著名的發展經濟學家劉易斯指出:“一個國家的金融制度越落后,一個開拓性政府的作用范圍就越大”,上述轉軌體制背景下的金融市場運行,狀況決定了中國金融系統自身不具備完備的自我穩定機制,因此,必須依靠政府的非經濟力量予以干預,才能保證金融系統的平穩運行,否則有可能加大金融系統的累計性風險,陷入金融危機的困境,這也違背了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的初衷。
3.市場機制、行業自律,目前,還不能有效解決中國市場失靈問題,凸顯政府監管的優勢中國目前的市場機制還不夠完善,在逐步完善的過程中政府干預必不可少;而培育行業自律監管組織雖然也的確刻不容緩,但由于目前行業自律組織發展伊始,不平等的談判力量將使監管效果微乎其微,此種情況下政府恰恰應起到培育市場機制和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而不是退出干預,而且其相對優勢是明顯的:其一,富有權威性的政府監管機構對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進行嚴格的規定,并且直接實施檢查,有助于緩解信息不對稱的矛盾,減少個人在交易中要負擔的交易費用,以及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發生的可能;其二,由政府出面維護金融體系的有效和穩定,能夠避免因免費搭車造成的公共物品提供不足的困境,填補了市場失靈形成的真空和行業自律組織的緩慢。政府得天獨厚的優勢與市場失敗和自律不完善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在金融這一特殊領域尤為如此。實際上二戰后,英國、德國等發達國家也都還實行了政府干預的較為嚴格的金融監管制度。美國的金融改革也正朝這個方向邁進。
綜上所述,盡管中國目前的政府監管作用無法與上述這種理想化描述相比擬,也的確會帶來若干負面影響,但以政府為主導的金融監管卻是中國特定階段金融發展的監管需求使然,局部缺陷可以通過調整具體方式和范圍來達到完善。相形之下,強調干預過度論者“打爛一個舊世界建立一個新世界”的激揚論調則顯得缺乏理性。當前,中國監管機制的政府主導地位和作用是不容否認和忽視的,此次美國金融風暴和監管改革提示我們,冒然倉促的追求金融監管市場化顯然不現實。
1.1次貸危機中我國的金融經濟周期
早在2007年10月,美國次貸危機就已經初現端倪,并且很快影響到了我國大陸的經濟發展,在次貸危機的影響下,國際金融機構資產情況開始一步步惡化,再加上我國采取了緊縮的貨幣政策,因此國內金融市場緊縮現象十分嚴重,例如我國的證券市場就受到了嚴重干擾,2007年10月16日,我國最高的上證指數是6124.04點,到了2008年10月28日,股市嚴重回落,我國最高的上證指數為1664.93點,跌幅高達70%以上,股市市值嚴重縮水,公允值持續降低的問題影響到了很多上市企業及其股東,2008年上半年我國經濟呈現“過熱”現象,到了下半年,我國經濟開始呈現“大衰退”現象,2007年10月~2008年10月我國企業景氣指數如表1所示。與經濟下行相比,證券市場下行周期提早了8個月,并且與經濟波動幅度相比,證券市場的波動幅度嚴重加大,由于上述問題的出現,我國為了應對次貸危機的干擾,2009年時大力防范股市崩盤,時任國務院總理的同志在2009年的第一個交易日就呼吁股民進行投資。
1.2我國2009年以后的金融經濟周期
為了有效應對次貸危機,我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2008年年底,我國實施了積極的財政政策,貨幣政策也有所放寬,通過一系列政策來刺激實體經濟,刺激證券市場,2008年年底,我國證券市場的供求關系發生明顯變化,到了2009年1月,我國金融市場率先回升,2009年8月4日,我國證券市場最高上證指數提高了3478點,而此時的實體經濟仍然處于低迷狀態,金融市場的反彈,幫助實體經濟逐漸站穩,2011年全年中,我國的股市一直不是十分樂觀,而實體經濟在2011年上半年出現了通貨膨脹,2011年10月之后實體經濟開始回落,與實體經濟相比,2011年我國股市回落提早6個月左右,通過上述現象可以看出,我國存在較為明顯的金融經濟周期問題。
2金融經濟周期對金融監管的啟示
2.1強化宏觀金融監管意識
就現階段而言,我國在金融監管方面還是比較側重于微觀監管,尚且比較缺乏宏觀監管的意識,我國面臨著嚴重的金融經濟周期問題,此后一定要強化宏觀金融監管意識。宏觀監管理論是新提出的一個理論,目前我國金融監管機構的宏觀監管意識不強,同時金融監管機構很少研究金融周期以及實體經濟周期,不像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nternationalMonetaryFund,IMF)那樣,定期公布金融經濟周期研究結果,由此可以看出,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還停留在合規性監管階段,只是依據技術性指標和管理辦法來進行監管,在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這種監管模式已經不再適用,已經無法滿足金融市場風險放空的需求,因此我國金融監管機構的當務之急,就是要強化宏觀金融監管意識,革新監[2]管方式。
2.2建立金融經濟周期監測體系
想要切實做好金融宏觀監管,前提就是要準確把握經濟周期問題,進而把握金融對經濟周期的放大作用,把握好金融經濟周期,因此筆者認為,我國金融監管機構應該構建研發部門,建立金融經濟周期監測體系,這樣一來便于把握金融經濟周期,可以為宏觀金融監管提供依據。不得不認識到,目前我國金融監管機構在這方面還存在欠缺,只有一些商業性金融機構重視金融經濟周期的研究,在以后的發展中,為了做好金融宏觀監管,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也一定要建立金融經濟周期監測體系,深入研究金融經濟周期。
2.3強化金融反周期監管
金融宏觀監管中存在著很多難點,而金融反周期監管就是典型的難點之一,目前我國金融監管機構在面對金融經濟周期時,由于缺乏金融經濟周期的檢測,因此不能把握反經濟周期的力度、頻率、節奏,例如在應該降低經濟“虛熱”時,我國金融監管機構有時會刺激經濟熱度,導致金融風險大大增加。未來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一定要建立金融經濟周期監測體系,強化金融反周期監管,這樣才能切實提高金融宏觀監管的總體水平。
美國的次貸危機引發全球性的金融危機,其傳導過程本身提供了一個審視金融體系內部關聯的良好視角,同時,傳導過程中暴露的制度漏洞和監管缺失也是對我國金融監管的有益啟示。
一、金融危機的傳導與缺陷
(一)危機的傳導機制
2007年2月13日,美國新世紀金融公司(NewCenturyFinance)發出2006年第四季度盈利預警暗示著此次次貸危機的開始,而由此引發的全球性金融危機通過多種方式和渠道傳導到經濟的各個領域以及全球多個國家,造成了全球性的經濟大衰退,它的傳導機制。
1.次貸危機的起源。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美國為了刺激經濟,一些從事房屋信貸的機構開始降低貸款門檻,大幅度降息的同時將貸款人的收入標準調低,甚至大范圍出現“零首付”,進而形成了比以往信用標準低的購房貸款,“次貸”也因此得名。據IMF的統計數據:美國次貸占美國整個房地產貸款的14.1%,大約在1.1萬億到1.2萬億美元,而其中的壞賬據高盛的測算是4000億美元①。2006年,美國的GDP為15萬億美元。但如果僅僅限于美國的次級抵押貸款企業出了問題,規模是可以計算的,并不會導致一場傳播范圍如此之廣的危機。
2.金融創新推波助瀾。金融創新中資產證券化衍生出的次級債券將單一信貸市場的風險擴大到了更大范圍的資本市場,使更多的金融機構和國家參與進來,從而使得全球性金融危機的爆發成為可能。
美國的抵押貸款企業為了分散次貸高回報的背后的高風險,將單體的次貸整合包裝,制作成各種高固定收益,并標注著信用評級公司的AAA的高等級標號的債券(例如資產抵押債券ABS)出售給其他金融機構。資產管理公司、對沖基金、保險公司、養老基金等金融機構面對這樣的“穩定而高回報的產品”,在利益最大化的驅使之下紛紛加入購買次級債的行列。從根本上,產生這些債券的原始動機是美國的抵押貸款企業為了降低本身面臨的風險,但金融創新產品卻通過杠桿效應進一步制造出了更大規模的新的次級貸款。同時,危機也開始向全球金融市場轉移,普通居民一旦無力還款,整個金融系統都將遭受損失。
(二)次貸危機中存在的監管漏洞
1929年的美國經濟蕭條正是由于對金融自由主義的盲目崇拜而導致的,為了有效的防范與控制風險,1933年美國頒布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證券法》以及《信托契約法》等要求現代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1988年以后,金融自由化的浪潮在全球再次蓬勃興起,混業經營再次成為金融業的主流趨勢。
混業經營的模式下,金融機構在業務上趨同,業務相關性增強,從而一旦金融危機爆發,其在各類金融機構、各類金融市場之間的傳導更加容易,連鎖反應劇烈,給整個金融體系帶來很大的破壞。就金融監管而言,由于混業經營中業務的復雜性和交叉性,很容易因金融監管沒及時跟上而形成監管空白或監管重疊造成的效率低下。從上述分析中可看出,傳導過程中暴露的制度漏洞和監管缺失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本位主義導致監管空白。美國的監管體系最大的特點是“雙線多頭”,這種分散制約型的監管體系雖然有利于防止金融監管權力過于集中,但各個監管機構只關注自己的監管領域,自身利益為上,并支持金融機構通過金融衍生品將風險轉移到其他領域。另外,整個監管系統存在盲點,對于金融創新的衍生品如ABS、CDO、CDS等的監管歸屬美聯儲并未給出明確規定,而這類產品本身具有高杠桿、高風險的特點,一旦有損失,波及的范圍和深度都難易度量。
2.重復監管成本昂貴。美國的混業經營機構通常有2個以上獨立的監管機構對其進行監管,由于各自的指標體系、操作方式等不同,其相互的協調和溝通難免產生矛盾,很難達成一致。另外,美聯儲雖然在名義上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利,但只能起到總體的綱領作用,實際的制約作用非常小。重復監管帶來高昂的監管成本的同時,導致了監管效率的低下。
3.過度依賴市場自我調節。西方的金融業崇尚自由,相信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能自動對金融市場進行調節使之達到帕累托最優,政府少干預甚至不干預,給予金融市場足夠創新的空間。但壟斷、信息不對稱、市場參與者的非理性等因素都會使市場失靈,市場的“自然監管滯后”和政府的“主動監管滯后”導致了大量的無效監管。
二、金融監管的新理念
經歷此次金融危機后,美國就金融監管架構改革提出了短期、中期和長期目標,就全球各國而言,金融監管的理念也在隨時代而發生變化。
(一)從規則監管轉向目標監管
目標監管打破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四大行業分業監管模式,將市場穩定監管、審慎監管和商業行為監管三個層次監管目標和監管框架緊密聯系,使監管機構能夠對相同的金融產品和風險采取統一的監管標準,大大提高監管的有效性。它的最大優勢是可以整合監管責任和發揮監管合力,構建最優金融監管體系,更好地應對金融發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目標監管的重點是金融監管的權力必須集中,只有這樣才有利于提高監管效率。將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幾大行業的日常監管事務集中到單一監管機構,精簡機構設置,減少協調溝通成本同時提高監管效率[1]。
(二)從機構監管轉向業務監管
以美聯儲為例,要使美聯儲成為金融穩定的中堅,就必須賦予美聯儲以綜合、跨業協調監管的實質性權限,使之能夠集中處理與金融系統穩定相關的問題。在機構監管模式下,一家金融機構所能從事的金融業務直接由歸屬的監管部門授予,而在業務監管模式下,一家金融機構從事哪些金融業務并不直接由某一監管部門直接認定。只要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金融機構可以根據自身發展和金融市場的狀況自主選擇經營多種金融業務。但當一家金融機構同時經營若干種金融業務時,其業務活動分別歸對應的監管部門監管。顯而易見,在混業經營的大趨勢下,業務監管的監管效率的力度大于機構監管,并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監管真空,控制金融風險。
(三)從局部監管轉向全面監管
隨著國際金融市場的深化,金融的交易對手未來能否履約,越來越體現為內生性風險、外生性風險共同作用的結果,而且各類風險之間的界限不再涇渭分明,呈現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狀態。金融機構內部單純按照風險歸屬設置職能機構進行管理的做法,不可避免地遇到“管理交叉和管理真空”問題,客觀上要求金融機構對整體風險進行全盤度量,統籌管理。而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要求金融監管機構效能夠監測金融市場的局部風險的同時,能在更高的層次上把握系統性風險,實施全面性的監管。
三、次貸危機對我國金融監管的啟示
在這場次貸引發的金融危機中,我國所遭受的損失和受到的影響遠遠低于歐洲、日本以及許多新型經濟體。在我國,國家金融監管的首要目標是確保金融安全和社會公平利益,不讓國家監管機器優先成為資本牟利的服務者。
雖然中國在金融產業整體水平上無法與美國相比,但是公有制和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限制使得我國從根本上避免了資本對金融監管政策的沖擊。盡管如此,我國仍能從此次金融危機中得到啟示,以更好的利用本國先天的監管優勢對金融業進行監管。
(一)結合中國具體國情建立監管體制
中國目前金融業的混業經營程度相對較低,采取的是“一行三會”監管模式。在混業經營的浪潮下,可以考慮在“一行三會”的基礎上強化聯席監管會議機制,使之上升為國家金融監管局,協調各個監管機構的職能,并對金融控股公司實行綜合監管[2]。在中國金融監管局的監管能力逐步成熟后,可將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轉變為它的內部分支機構,從而避免較高的監管成本,也利于提高監管效率。當然,監管權力過于集中于中國金融監管局容易產生道德風險,因此,應當設立專門的審計部門專門負責監督和檢查監管部門的監管水平。
(二)加強對金融創新的監管
金融創新無疑可以活躍一國的金融市場,帶動經濟迅速發展。美國以占世界不足5%的人口,每年創造出超過全球GDP四分之一的社會財富,金融創新是其巨大生產力的重要組成部分。但金融創新的正效應只有在完備的金融監管下才能發揮出來,美國此次的次貸危機正是金融監管缺位演繹的金融創新盲目發展的結果。主要應從以下幾方面加強對金融創新的監管。
一是加強金融機構的社會責任。金融危機的爆發與金融機構盲目追求自身利益直接相關,應考慮讓金融機構承擔“特殊社會責任”,對金融衍生產品做嚴格的信息披露,從源頭上堵住或減少風險隱患。二是加快合格投資者隊伍的建設速度。即要確立市場準入標準,要求投資人有相應的資金能力、產品識別能力、風險承受能力、市場判斷能力等等,把投資者教育、服務、監管有機結合起來。三是加強金融衍生品的專門立法。現實中,許多國內企業并未向監管機關申請許可,依然能夠與境外金融機構締結衍生交易合約。法律上的不確定性給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場增加了很多不安定因素。通過對金融衍生品的專門立法,對上述違規行為進行懲處,可有效控制金融系統的風險。
(三)有效豐富監管手段
我國金融監管的方式大致有三種,即金融部門的行政監管、金融機構的自我監督以及社會監督。目前我國金融監管的方式較為單一,主要是以行政監管為主,但金融機構的自我監督約束以及行業自律行為還遠遠不能滿足要求,社會監督主體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同時由于我國的相關法規和實施細則尚不健全,因此造成在具體的監管操作中時常出現無法可依、執法困難、操作隨意性大等現象。
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評級機構等社會監督部門發揮效能時在從業道德、從業水平和獨立性等方面都存在問題。早在美國“安然事件”爆發時,人們即對美國的民間審計以及信用評級機構提出了質疑。此次金融危機全面爆發后,這種質疑已從對中介機構的指責引發出對會計制度的反思,所以我國在完善社會監督的工作中不僅僅要從中介機構本身去研究,還有包括法律法規和行業政策乃至會計制度等多方面著手進行改進,這樣才能從監管方式和手段上取得預期的改進,滿足經濟發展和金融監管的需要。
(四)擴大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
由于歷史原因,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相對于國際金融體系具有較大獨立性和封閉性。隨著經濟全球化的進一步深入,單靠一國自身的力量不可能完全的抵御風險,國際金融監管的合作是必不可少的手段。例如,為了控制次貸危機的蔓延,美聯儲與全球主要國家央行聯手行動,向金融系統注資,以增強市場的流動性,對全球股市的調整起到了非常積極的效果。雖然中國已加入了WTO、世界銀行、IMF等國際金融機構,但從我國自身監管體系和監管水平來看,對于這種國際合作的快速發展還缺乏足夠的心理和實力上的準備。我國應當善于利用金融監管合作機制,獲取信息,采取聯合行動以更好地防范和化解國際金融風險。
隨著市場化進程的逐步推進,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成為目前的熱點之一。但是由于受到過去計劃經濟的影響,我們對金融監管體制的認識還存在著很多誤區,這嚴重地影響了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因此,我們必須緊跟國際金融監管理念新的演變趨勢,并引進新的金融監管理念,以保證改革持續推進。
國際金融監管理念新的演變趨勢
1金融監管更強調市場力量
從國際范圍來看,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前,市場機制與政府監管之間的關系實際上被理解成一種平行替代關系,金融監管力量的強化也就意味著市場機制力量的弱化,從而形成金融監管對金融市場壓制性特征。隨著全球市場化趨勢的發展,金融監管不再是替代市場,而是強化金融機構微觀基礎的手段,金融監管并不是在某些范圍內取代市場機制,而是從特有的角度介入金融運行,促進金融體系穩定高效的運行。重視市場機制的理念在即將在全球金融界正式實施的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得到了很好的體現,例如,新資本協議提供了可供金融機構選擇的難度不同的風險管理體系,同時,那些選擇難度更大的風險管理體系的金融機構,其所需配置的資本金要少,從而在金融市場的競爭中更為主動,這種監管理念較之1988年巴塞爾協議所采用的單一的8%的資本充足率要求,顯然是更好地協調了金融機構的經營目標和監管機構的監管目標。另外,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不僅強調監管機構的外部監管約束,還補充強調了金融機構的自我約束,以及通過信息披露引入市場約束,有效的信息披露是加強市場約束的必要條件。各國的金融監管當局越來越強調市場約束對保證金融體系安全的重要作用。美聯儲認為:未來監管者不得不更多的依靠市場紀律─—通過有效的公開信息披露─—來更多地分擔監管任,減少對政府監管的需要。
2金融監管更鼓勵金融創新
對待金融創新,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監管機構也經歷了一個從嚴格抑制到積極鼓勵的過程。實際上,在那些具有濃厚行政管制色彩的監管環境下,不少金融創新可能都是以繞開行政法規審批規定等為最初目的,但是,這并不能構成監管者消滅這些創新的理由,而應當成為改進監管方式的推動力,因為這些來自金融機構的創新,往往反映了市場的金融服務者的新需求,往往反映了金融體系發展的新趨勢。例如,通過繞過稅收法規等產生的金融創新,可能本身就反映了經濟體系存在的一些問題,稅收部門據此可以改進稅收體系加強管理,這就是一個良性的互動過程。為了促進這一良性的金融創新互動過程,保持一套清晰透明公開的金融創新監管規則和程序最為關鍵,減少金融創新過程中的人為干預和隨意性也最為重要,這樣才會給金融創新主體一個清晰的創新預期和穩定的創新環境。
3金融監管更強調成本收益分析
金融監管在過去計劃經濟條件下,往往只注重監管的收益而忽視成本,使監管決策建立在非科學的基礎上。金融監管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金融監管機構日常運行的行政成本和金融機構為了滿足各種監管要求所產生的成本;另外還包括間接成本——金融監管對國民經濟體系運行帶來的效率的損失,如過度的管制抑制了競爭,使優勝劣汰的機制得不到實現,導致資源配置不合理而帶來的效率的損失。監管的收益主要包括金融體系安全穩定有效的運行和維護投資者的利益,增強公眾的信心??茖W的監管措施應對監管的收益和成本進行權衡考慮,只有監管的預期凈收益達到最大時,才是理想的監管強度。因此,監管并不是越嚴越好。英國的《金融服務與市場法》要求金融服務局在推出任何監管法規和指南時必須同時公布對它的成本收益分析,證明該項措施的收益大于成本。
我國金融監管體制面臨的挑戰和問題
第一,在金融市場進一步開放形勢下,外資金融機構大量進入,我國金融機構如何來應對國際金融機構的挑戰成為一個現實而緊迫的課題。眾所周知,在影響金融機構經營的眾多因素中,金融監管體制是最為關鍵性的因素之一。從全球金融市場競爭看,不同國家和地區的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往往也是金融監管效率的競爭。因此,如何提升我國金融機構的競爭力也同時是我國金融監管體制面臨的挑戰之一。
第二,外資銀行將在我國經營那些我國較少開展的新型金融業務,如金融租賃、投資組合、保險中介及金融衍生產品;國內金融機構出于市場壓力,也將加快金融創新。金融監管體制如何在監管與創新之間進行權衡是一個嶄新的課題。
第三,隨著我國金融服務領域不斷開放,各類金融機構的競爭將更加激烈,速度和范圍,金融衍生產品的大量使用,也加大了金融風險。如何對各類風險進行有效的防范,保持我國金融的平穩健康發展,是我國的金融監管部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對策
第一,在當前的金融監管中應當引入重視市場機制的理念。如何確保市場機制得到有效運行,除了法律和制度上的要求外,在這里強調兩點:首先,制定監管目標必須和金融機構的商業目標保持一致和協調。僅僅根據監管目標,而不考慮金融機構的利益和發展的監管,必然迫使商業銀行為付出巨大的監管服從成本,散失開拓新市場的贏利機會,而且往往會產生嚴重的道德風險。其次,監管措施必須保證市場機制運行的效率,促進優勝劣汰。從整個金融組織體系的發展來看,重視市場機制的監管應當是從整體上促進經營管理狀況良好的金融機構的發展,抑制了管理水平底下的金融機構的發展。
第二,金融監管要改變目前過度的抑制金融創新的狀況。目前我國存在著嚴厲的行政審批和行政管制抑制金融創新的狀況。在目前的商業銀行法中,就存在著許多直接干涉商業銀行自主經營和自主創新的條款。例如,《商業銀行法》第七條規定:“商業銀行開展信貸業務,應當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資信,實行擔保,保障按時收回貸款?!钡菑纳虡I銀行的實際運作來看,是否提供擔保,完全取決于商業銀行的風險決策。對金融創新采用管制堵塞的辦法最終是行不通的,創新是時時會發生的,這一點甚至不以監管部門的規定而有所改變。只要市場有需求,存在贏利空間,創新產品就一定會被供給出來。那些不理性的禁止,只能改變創新主體的成本,而不能取消創新本身,所以堵塞不能解決問題。只能用疏導的辦法,理解創新,理清創新線索,促使監管目標和創新目標一致。
第三,要建立金融監管的成本收益的問責機制。在我國行政管制色彩比較濃厚的監管體制下,金融監管行為具有較大的主觀性和隨意性。往往為了追求監管的收益而執行過嚴的監管措施,這不僅會帶來過大的金融監管成本,還會抑制金融創新和市場競爭。因此,我國金融監管機構必
須盡快對監管措施進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監管預期收益大于成本的監管措施才能夠實施,同時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隨著經濟的全球化、科技力量的推動、管制的放松,金融機構之間競爭的空間拓展至全球并日趨激烈,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在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的背后,同時也是各國金融監管體制和理念的競爭。因此,擯棄過時的監管方式,引進新的金融監管理念刻不容緩。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