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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非對稱信息的證券設計理論研究
成本雖然也是起因于非對稱信息,但是它的著眼點,是金融契約事后信息不對稱和利益沖突問題。而非對稱信息模型,著重考慮金融契約事前非對稱信息對企業價值的傳遞和影響問題。與成本模型不同,信息不對稱并不導致激勵問題,而只是導致企業市場價值的扭曲和無效率的投資。此處的分類參考了HarrisandRaviv(1992)的觀點。1.Ross模型及相關研究Ross(1977)認為,信息不對稱使投資者不能確認質量高(H)、低(L)兩類企業(收益分別為a,b,a>b),并且,市場套利的結果使得兩類企業價值相等。打破套利均衡的方法,是在企業價值和企業經營者之間建立激勵和約束機制。假設投資者將企業債券面值F作為企業類型的信號,同時,對所有企業債券面值平均水平評估為F*,如果F>F*,則該企業為H企業,若F≤F*,則為L企業。Ross認為,通過有效設計經理報酬補償機制,可使信號真實傳遞,其關鍵在于要使得L企業模仿H企業時,其傳遞虛假信息成本大于傳遞虛假信息收益。其他關于債券信號比例發送,Heinke(l1982)的假設是,較高質量也有較高總價值而不是較低質量的債券;而Poitevin(1989)的模型,則包括了現有企業與新進入企業之間的潛在競爭。2.LelandandPyle模型及相關研究LelandandPlye(1977)從企業經營管理者和投資者之間,關于企業投資事前預期收益的信息不對稱和經營管理者風險厭惡的角度,探討了資本結構的信息傳遞機能問題。在該模型中,經理掌握好消息時就會持有企業更多的股票,而掌握負面信息時,就不愿意持有股票。如果內部信息是正面的,企業還會提高財務杠桿來增加內部股票的比例,把預期高額利潤中更大一部分轉移給內部股票持有人。Ross認為,擁有上乘投資項目的經理可以通過發行更多的債券來傳送這一信號,而擁有劣質項目的經理不會這樣做。因為,這樣可能會導致企業違約,從而不留任何財產給經理。3.MyersandMajluf模型及相關研究受到Masulis(1980,1983)關于企業股權和債權轉移能夠向市場傳遞有關企業價值及其風險狀況信息等分析的啟發,MyersandMajluf(1984)提出了一個優序融資的模型。在該模型中,證券契約設計是為了緩和由于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企業投資決策的無效率性。該模型認為,融資證券設計是企業為新項目籌資的愿望驅使下形成的,融資首先通過內部資金進行,然后,再通過低風險的債券,最后,才不得不采用股票。Myers(1984)稱之為優序融資理論(PeckingOrder)。之后,許多學者進一步拓展了該模型。其中Krasher(1986)在企業選擇新投資項目及相應的股票發行規模的情況下,證實了該模型,并且還得到了“股票發行越多,傳遞的信號越差,企業股價下降越厲害”的結論。HeinikelandZenchne(r1990)證明,當信息不對稱僅涉及新項目時,可能出現投資過度。當然,也有學者對此類模型提出了質疑,比如BrennanandKraus(1987)、Noe(1988)、ConstantinidesandGrundy(1989)等。他們總體認為,企業并不總是更偏好發行直接債券而不喜歡股票。投資不足的問題可以通過更多的融資選擇的信號傳遞而得到解決。他們的研究,雖然對MyersandMajluf(1984)的結論提出了質疑,但是,卻進一步豐富了非對稱信息博弈模型的研究。
基于控制權的證券設計理論研究
就以本月為例:請注意這是朋友的操作,很多同學也參與了這些交易,一方面整理這些出來給大家學習,說明不要開超市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來印證一下到底是打板好或是低吸好。
6月1號開始潛伏太空20.04,20.1,6月6號18.7補倉太空,然后6月7號20.12拋出獲利幾個點毛毛雨。
6月1號追漲打板南國置業5.62到5.79(先特別說明一下現在有的人看到那天最高5.76是因為除權了所以價格降了免得到時又來解釋),6月5號6.79,6.76拋出收獲大約16個點;
6月2號打板萬里石,6月3號開盤集合扔出收獲4個多點,同時6月2號這天相當于滿倉漲停全就二個股。
6月5號打板乾景園林,6月7號開盤秒板,6月8號一字板,6月9號開盤貪了沒有集合賣出后13.55,13.8賣出收獲大約16個點,都是貪念,其實以后大家注意只要集合低于預期的,證券投資論文明明一字的次日還平開直接集合扔。
6月5號追漲金石21.49,21.8,6號20.52止損損失5個多點。【證券投資論文】
6月5號追漲41.3介入多倫科技,6月7號14.5賣出底倉,6月8號16.3賣出剩余的,收獲16個點左右沒仔細算了?!咀C券投資論文】
6月6號追漲打板海歐股份,36.33,36.73,7日快速拉板,8日一字開板,當時集合的時候單子還是很大,所以就留了一下,結果開盤后就狂砸,于是乎又繼續貪念,也是成本決定心態啊,實在看不到希望,40.63,40.68全止盈,最終收獲10個點,這一次是本年以來最失敗的一次,也使我之后提醒我的同學朋友們20個點至少減半的決定。【證券投資論文】
二、帶有模糊約束的投資決策模型
在本文的以下討論中,假設采用下面的指標和參數。i=1,2,…,n:投資有價證券的數量;Ai:第i種有價證券;ai:第i種有價證券的信用等級;bi:第i種有價證券的到期年限;ci:第i種有價證券的到期稅前收益率;xi:投資第i種有價證券的金額;k:在n種有價證券中選出固定投資的m種有價證券至少所需投資的金額總數;K:投資者現有的投資金額總數;a:投資者可以接受的所購證券的平均信用等級;b:投資者可以接受的最高所購證券的平均到期年限。使用上面的記號,為了得到帶有模糊參數的投資決策模型,本文首先建立以下帶有確定性參數的投資決策模型:maxni=1Σcixis.t.mi=1Σxi≥kni=1Σxi≤K(1)ni=1Σaixi≤ani=1Σxini=1Σbixi≤bni=1Σxixi≥0,i=1,2,…,n這里,約束條件mi=1Σxi≥k表示在需要投資的證券中選出m種證券,使得這些證券的投資總額不少于k;ni=1Σxi≤K表示需要投資證券的總金額數不超過K;ni=1Σbixi≤bni=1Σxi表示投資者所購證券的平均到期年限不超過b。在確定性模型(1)中,約束條件ni=1Σaixi≤ani=1Σxi表示投資者所購證券的平均信用等級不超過a。由于有價證券的投資受到各種不確定性因素(例如,銀行利率、信用風險、交易風險、操作風險和市場風險等)影響,從而要求投資者在有限的信息條件下要想得到最大的投資利潤就必須合理地對各種投資風險進行妥善處理,所以本文將信用等級看作離散型模糊變量,即模糊信用等級ai(γ)(i=1,2,…,n)。因此,通過以上引入的模糊系數可以建立下面帶有模糊參數的投資決策模型:maxni=1Σcixis.t.mi=1Σxi≥kni=1Σxi≤K(2)Crγni=1Σai(γ)xi≤ani=1ΣxiΣΣ≥0.8ni=1Σbixi≤bni=1Σxixi≥0,i=1,2,…,n由于以上模糊投資決策模型(2)的模糊約束中的可信性水平是0.8,所以根據Bai等(2009)中的相關理論可以將模型(2)轉化為下面的線性規劃模型:maxni=1Σcixis.t.mi=1Σxi≥kni=1Σxi≤K(3)ni=1Σ[ai(γ)]R0.4xi≤ani=1Σxin=1Σbixi≤bni=1Σxixi≥0,i=1,2,…,n這里,[ai(γ)]R0.4表示sup{tμai(γ)(t)≥0.4},并且由于模型(3)是一個經典的線性規劃問題,從而可以采用經典的線性規劃算法進行求解。
在證券公司的內部財務部門中設立營業部核算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和日常會計信息進行核算分析,在具體的運作上按照公司內部的管理標準,對具體的工作流程進行明確的劃分,實行線條式管理,使各個崗位的分工更為科學優化,貫徹了崗位責權制,這樣既保證了公司內部組織結構的精簡優化,又促進了管理的實效性提高,使財務工作更為高效,減少了人力、物力的成本費用支出。
1.2核算工作的集中
集中管理模式下,證券公司的財務部門發生了深刻的變化,財務管理配套的系統建設為核算的集中化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對于日常的費用會計計算形成了形式上的獨立、本質上的集中,保證了各項資金核算的條理清晰。集中交易和集中清算體系的建立,為財務人員的工作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減少了時間及時性的束縛;三方存管的實現,為客戶的資金集中核算創造了條件;集團化財務管理系統的實現,確保了公司內部營業部可以在不同的所處地對各自營業部的數據信息進行及時的查詢;報賬系統的實施,對憑證傳遞的距離問題造成的財務核算和資金支付不及時、財務檔案傳遞的成本較高以及檔案的丟失風險等問題都可以有效的解決,而且報賬系統逐漸采用先進的電子技術,使整個工程自動化、電子化的進行,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另外,集中管理模式的實施必然會有健全的核算制度,這樣在嚴格的制度要求下,證券公司可以規范化會計工作的一系列內容,對各種費用的支出有詳細的報銷規定,使一系列財務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為財務管理模式的轉型奠定良好的基礎。
1.3資金的集中
資金的集中使用,由總的資金調度部門對資金的使用進行合理的安排調撥,簡化了工作流程,保障了各項資金的使用效率,對各部門資金的需求有科學的定額,實行嚴格的控制。另外,也可以把公司的其他閑散資金進行歸納整合,激活企業的全盤資金,取得最大化的經濟效益,這樣就可以對資金在使用中出現的缺陷進行及時的資金靈活調配,進行修正。
1.4財務管理職能的集中
公司所有的財務管理職能都集中到公司的財務部,這樣可以有效地提升財務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使公司的預決算制定工作更為精確。
2集中式財務管理模式的實施要點
2.1獨立核算和納稅方面
獨立核算工作和納稅工作對于公司核算工作的效率以及稅務專業化水平的提高有著一定的阻礙性。從嚴格意義上來講,證券公司的營業部還不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地位,從工商和稅務的角度來講卻屬于獨立的核算主體和納稅主體。目前,隨著證券公司的活躍發展,在營業網點的設置上逐漸增多,覆蓋的范圍越來越廣,如果還是按照獨立方式來開展核算和納稅工作,則必然會導致工作量的加大,也使工作的難度進一步加大。
2.2專業化、線條化的人員分工造成工作量的失衡
在集中管理模式下,財務管理人員基本上采用的管理模式是專業化、線條化的方式,對各種的專業性要求很高,精簡了員工結構,在任務量急劇增加的時候,很容易出現工作的失誤,會計核算出現差錯。
3證券公司財務管理集中模式的實施
3.1創新財務管理職能,提高專業化水平
現代證券公司中,很多企業缺乏對財務管理重要性的認知,財務管理職能得不到有效的發揮。因此,一方面要從思想意識入手,提高對財務管理的深刻認識,強化其在公司內部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另一方面,對財務管理的職能進行多樣化的創新,運用IT技術,促進工作效率的提高,加大對管理的重視,構建以投資資金管理、營運資金管理、成本資金管理、預決算資金管理等為核心職能的新型財務管理體系,從而提高專業化管理水平。
3.2財務管理和業務活動的協調配合
證券公司的業務活動開展需要各個部門的協調配合,特別是財務部門的配合,財務管理部門要對各項業務的開展有詳細的了解,這樣可以充分確保會計核算工作的精確完整,使財務信息與業務信息達到對稱,實現對會計監督的有效控制,達到財務與業務的協調發展。
3.3提高財務人員的綜合素質
財務管理工作關系著證券公司的良好健康發展,在財務人員的選擇上,要進行專業化的考核,選取具備良好的專業素質和思想素質的人才,同時在后期的工作中,還要加強定期培訓工作,不斷完善提高。
一、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歷史
資產證券化最早出現在60年代末美國的住宅抵押貸款市場。當時美國的儲貸協會和儲蓄銀行承擔了大部分住宅抵押貸款業務。在投資銀行和共同基金的沖擊下,這些機構的儲蓄資金被大量提取,利差收入日益減少,經營狀況惡化。針對上述情況,政府決定啟動并搞活住宅抵押貸款二級市場,以緩解儲蓄金融機構資產流動性不足的問題。1968年,美國政府國民抵押協會首次公開發行“過手證券”,開資產證券化之先河,此后資產證券化在全球迅猛發展。
通俗地講,資產證券化是指將一組流動性較差的資產(包括貸款或其他債務工具)進行一系列的組合,使其能產生穩定而可預期的現金流收益,再配以相應的信用增級,將其預期現金流的收益權轉變為可在金融市場上流動、信用等級較高的債券型證券的技術和過程。具體來說,資產證券化就是發起人把持有的流動性較差的資產,分類整理為一批批資產組合轉移給特殊目的載體,再由特殊目的載體以該資產作為擔保,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并收回購買資金的一個技術和過程。
二、資產證券化的收益分析
作為一項金融創新,資產證券化之所以能被廣泛接受并取得迅猛發展,其根本原因在于它能給證券化的參與各方帶來收益。下面從各相關參與者,即發起人、投資人和投資銀行的角度來對資產證券化的收益進行分析。
1、發起人方面
資產證券化可以降低融資成本,增加資產流動性,提高資本充足率和資本使用效率,改善金融機構資產負債結構,并提供多樣化的資金來源和更好的資產負債管理,使得發起人能夠更充分地利用現有條件,實現規模經濟。
在傳統的融資方式中,融資者獲取資金的成本的高低取決于其本身的信用評級。與之相比,資產證券化可以降低發起人的融資成本。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具有穩定的、可預期的現金流,歷史信用記錄良好,真實出售隔離了原始權益人的破產風險,再通過信用增級等手段,證券的信用級別大大提高,這樣融資成本就相應地降低了。此外,資產證券化的信息披露要求相對較低,只需對進行證券化的資產信息進行披露,融資成本進一步降低。
2、投資人方面
資產證券化在市場中為投資者提供了一個高質量的投資選擇機會。由于組成資產池的資產是優質資產,并且有完善的信用增級,多數能獲得AA以上的評級,這使得這樣發行的證券的風險通常很小,而收益卻相對較高,在二級市場上也有很高的流動性。所以,資產支持證券越來越受到投資者,尤其是像養老基金、保險公司和貨幣市場基金這些投資品種受到限制的機構的歡迎。
資產證券化為投資者提供了多樣化的投資品種。現代證券化交易中的證券一般不是單一品種,而是通過對現金流的分割和組合而設計出的具有不同檔級的證券,甚至可以把不同種類的證券組合在一起形成合成證券,以更好地滿足不同投資者對期限、風險和利率的不同偏好。
3、投資銀行方面
資產證券化為投資銀行開辟了新的業務,為其帶來了巨大的商機。作為證券化的過程中的融資顧問和承銷商,投資銀行參與了產品的設計、評價、承銷以及二級市場交易等活動,持續穩定的資產證券化為其帶來了可觀而穩定的服務費收入。
三、我國開展資產證券化的重要意義
資產證券化對中國的發展具有諸多現實意義。從宏觀方面看,銀行資產證券化可以提高金融市場的效率,降低金融風險,促進經濟發展,還具有促進擴大消費、發展住宅產業的功效。從微觀方面看,開展住房按揭等貸款的證券化可以增強商業銀行的流動性,優化資產負債匹配結構,分散抵押貸款風險,有利于降低按揭貸款利率,減輕購房人的還款利息負擔,也便于簡化不動產轉讓手續,擴大不動產交易市場。
1、資產證券化對我國資本市場的推動作用
(1)資產證券化有利于分流儲蓄資金,壯大資本市場規模。2005年1月,我國全部金融機構存款余額為25.84萬億元。與此相對應,證監會公布的資料顯示,在2005年4月7日股市暴跌之前,滬深兩市股票市價總值為52080億元,股票市場只起到了部分分流資金的作用。數萬億信貸資產的證券化及其在二級市場的放大效應,將是分流儲蓄的重要手段。
(2)資產證券化能提供新的金融市場產品,豐富資本市場結構。資產證券化將流動性較差的資產轉變為信用風險較低、收益較穩定的可流通證券,豐富了證券市場中的證券品種,特別是豐富了固定收益證券的品種,為投資者提供了新的儲蓄替代型投資工具。這無疑會豐富市場的金融工具結構,對優化我國的金融市場結構能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
(3)資產證券化降低融資成本,豐富了融資方式。資產證券化為籌資主體提供了一種融資成本相對較低的新型籌資工具,可以使籌資主體利用銀行信用以外的證券信用籌集資金。
(4)資產證券化為投資者提供了新的投資選擇。資產證券化產品具有風險低、標準化和流動性高的特點,其市場前景廣闊。資產證券化還可以為投資者提供多樣化的投資品種,可以通過對現金流的分割組合而設計出一系列證券投資組合,以滿足投資者不同的投資偏好。
(5)資產證券化能促進貿易市場和資本市場的協調發展。資產證券化通過巧妙的結構設計和獨特的運作方式,猶如一道橋梁,在多個層面上將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有機聯系起來。資產證券化一方面為銀行信貸風險“減壓”,另一方面,在為資本市場增添交易品種的同時,也為市場輸送源源不斷的資金“血液”,進而促進資本市場和銀行體系的協調發展。
2、資產證券化對商業銀行的意義
(1)資產證券化有利于商業銀行的資本管理,提高資本充足率。資本充足率是資本凈額除以總的風險資產之后得出的,即:資本充足率=(資本-扣除項)/(風險加權資產+12.5倍的市場風險與操作風險所需資本)。其中,風險加權資產是由銀行的各項資產乘以它們各自的風險權重而得。根據銀監會對銀行資產的風險權重的規定,住房貸款的風險權重為50%,而證券化之后回收的現金的風險權重為0,這樣計算出來的分母變小,資本充足率自然會提高。銀行可以將信貸資產進行證券化而非持有到期,主動靈活地調險資產規模,以最小的成本增強資產流動性,提高資本充足率。
(2)資產證券化有助于商業銀行優化資產負債結構,提高資產流動性。資產證券化為資產負債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手段,通過證券化的真實出售和破產隔離功能,商業銀行可以將不具有流動性的中長期貸款剝離于資產負債表之外,及時獲取高流動性的現金資產,從而有效緩解流動性風險壓力。
(3)資產證券化有利于化解不良資產,降低不良貸款率。通過資產證券化將不良資產成批量、快速地轉換為可轉讓的資本市場產品,重新盤活部分資產的流動性,將銀行資產潛在的風險轉移、分散,是化解不良資產的有效途徑。
(4)資產證券化有利于商業銀行增強贏利能力,改善收入結構。資產證券化的推出將為給商業銀行擴大收益、調整收入結構提供機會。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原貸款銀行在出售基礎資產的同時可以獲得手續費、管理費等收入,還可以為其他銀行資產證券化提供擔保及發行服務賺取收益。
(5)資產證券化有助于國內銀行適應金融對外開放,提高整體競爭力。實施資產證券化,可以使國內銀行通過具體的證券化實踐來發展機構,積累經驗,培養人才,縮小同發達國家金融機構在資產證券化業務方面的差距。這樣,國內銀行就會在證券化業務方面占據一定的市場份額,從而提高同外資金融機構競爭的能力,不至于在外資金融機構進入后處于被動狀態。
3、資產證券化對其他方面的意義
(1)資產證券化有利于推進我國住房按揭市場的發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是20世紀7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領域中的一項重要創新,其運作方式已經十分成熟。在中國開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業務,不僅能有效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促進中國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而且對于豐富中國的債券產品,推動中國資本市場發展也有重要意義。
(2)資產證券化有利于優化國企資本結構。我國的國有企業受間接融資方式的限制,其資本結構以大量負債為主,企業在銀行的貸款占企業外源融資的比重很高。通過資產證券化融資,國有企業不會增加資產負債表上的負債,從而可以改善自身的資本結構。同時資產證券化還有利于國有企業盤活資產,提高資產周轉率。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使作為國有企業的單一債權人的銀行能夠出售債權,從而緩解國有企業的過度負債問題,大大改善國有企業的資本結構。
(3)資產證券化有助于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渠道,提高貨幣政策傳導效率。資產轉化為債券后,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市,這種債券就可能成為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的工具。證券化資產的比重越高,規模越大,貨幣市場的流動性和交易性就越強,央行公開市場操作對商業銀行流動性的影響就越顯著,貨幣政策的傳導效率就越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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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梁鈞:資產證券化的收益和成本[J].上海金融,2000(3).
1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概念
證券投資基金犯罪亦應有立法概念與司法概念之分(有學者又把它表述為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實質概念和形式概念,其實意思一樣)。
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立法概念可界定為:證券投資基金是指嚴重危害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者利益和國家對證券投資基金業的監管理制度,嚴重危害證券投資基金管理秩序的行為。在立法意義上存在的證券投資基金犯罪存在于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各個階段,不以證券投資基金刑事法律是否規定為轉移。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立法概念表示的是那些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規的行為應該犯罪化,其標準首先是社會危害性。
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司法概念則可界定為:證券投資基金犯罪,是指證券投資基金刑事法律規范規定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行為,即凡是證券投資基金刑事法律規范規定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行為,都是證券投資基金犯罪。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司法概念的唯一標準是刑事違法性,但它并不是完全不考慮行為的社會危害性。
2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構成要件
2.1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客體要件
根據刑法理論的傳統定義,犯罪客體,是指我國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犯罪行為所侵害或者威脅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近年來,學者們開始從全局上思考刑法中犯罪客體問題,主要是將刑法目的貫穿于整個刑法理論,提出了一種新的犯罪客體論,即“法益說”,認為用“法益”來代替傳統定義中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更為妥貼,筆者亦表示贊同。
就證券投資基金犯罪而言,在現實生活中它所侵害的法益客觀上也存在許多種情況,但是構成證券投資基金犯罪行為的客體要件必須是證券投資基金犯罪所侵害的最根本的法益。這種法益通常易受到證券投資基金操作中的違規、違法行為的侵害或威脅,因而刑法特別予以保護,同時也受到證券投資基金方面法律、法規的保護。有學者指出,證券投資基金法雖然有一定的社會本位性,但本質上都是一部“投資者權益保護法”,因而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主要客體應是投資者的財產權利,筆者雖對觀點表示贊同,但是考慮到我國的立法體例,證券投資基金犯罪是規定于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之中的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因此可能在立法者看來,證券投資基金的正常管理秩序才是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主要客體。
2.2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客觀方面要件
犯罪客觀要件,是刑法規定的,說明行為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侵犯性,而為成立犯罪所必須具備的客觀事實特征。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客觀方面,必須是說明此行為的危害性,并為該行為構成證券投資基金犯罪所必須具備的,此外,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客觀方面必須是相關刑事法律所明確規定的,這也是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客觀方面在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構成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的特點是外在性,直觀性和客觀性,不僅直接體現了證券投資基金犯罪行為對期貨管理秩序的嚴重危害性,從而可以決定證券投資基金犯罪客體的存在,而且還是認定證券投資基金犯罪人主觀方面的客觀依據。
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客觀方面要件具體表現為行為人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律法規,在從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經紀或其他相關活動中,破壞證券投資基金的正常管理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2.3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主體要件
對于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主體,概括來講就是與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的機構及其相關人員,其為一般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就自然人而言,按其在犯罪活動中是否具有特殊身份,可以分為一般個人主體和特殊個人主體兩類。一般個人主體指不具有特殊身份,而實施了嚴重危害證券投資基金管理秩序行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這類主體在證券投資基金犯罪領域中并不多,一般指利用證券投資基金這種方式進行貪污、詐騙等犯罪行為的人。證券投資基金犯罪中的個人主體主要是特殊個人主體,即實施了嚴重危害證券投資基金管理秩序,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且具有特殊身份的自然人,在證券投資基金犯罪中主要指的是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托管金融機構中從業人員。
單位犯罪多是經濟犯罪的一大特點,證券投資基金犯罪亦不例外。在證券投資基金的實際操作運行中,由于單位比個人具有更強的經濟實力,在人才儲備、技術占有、信息渠道、公關手段等各方面都占有優勢,其實施證券投資基金犯罪應該說隱蔽性更大,其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往往也比自然人犯罪造成的后果更為嚴重,所以單位犯罪應該是我們在證券投資基金犯罪預防方面所要針對的重點。要強調的是,證券投資基金犯罪中的單位主體必須是合法成立的,其宗旨、目的與法律是相符的,如果是為了實施犯罪而成立,依相關的司法解釋只能認定為自然人犯罪,而談不上單位犯罪主體。具體而言,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單位犯罪主體包括:
(1)商業銀行;
(2)證券交易所;
(3)證券公司;
(4)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5)其他金融機構。
2.4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主觀方面要件
理論界的一般觀點是,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而且主要表現為直接故意。筆者認為,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主觀形態只能是故意,過失不可能構成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理由如下:
(1)在我國刑法體系中,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皆屬于財產型犯罪,也就是有的學者所指的“貪利性犯罪”,這種犯罪類型是不可能存在過失的心理狀態的,因為這類犯罪有其明確的目的,或是為了非法謀取經濟利益,或是為了減少自身的損失。例如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其犯罪行為的實質就是違背受托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財產。
(2)我國刑法明確規定:“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這體現了刑法以處罰故意犯罪為原則,以處罰過失犯罪為特殊的精神,說明刑法分則沒有明文規定罪過形式的犯罪只能由故意構成。考察有關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刑法條文,可以發現并未規定過失可以構成相關證券投資基金犯罪,所以筆者認為,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主觀形態只能是故意,而不存在過失。[]
參考文獻
一、資產證券化概述
資產證券化是指以項目(包括未建項目和已有項目)所屬的資產為基礎,以項目所能帶來的穩定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的一種融資方法。資產證券化有多種形式,主要有抵押支持證券化(MBS)和資產支持證券化(ABS)。
資產證券化運作過程通常由發起人將預期可獲取穩定現金流的資產組成一個規??捎^的“資產池”,然后將這一“資產池”銷售給專門操作資產證券化的特殊信托機構(簡稱SPV),由SPV以預期現金收入流為保證,一般經過擔保機構的擔保和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向投資者發行證券、籌集資金,并用“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來對投資者付息還本。資產證券化主要參與者為原始權受益人、SPV、證券承銷商、托管行、投資者。
資產證券化對發起人來說,可以降低資金成本、改善資本結構,從而有力于資產負債管理,優化財務狀況。對投資者來說,提供了一種新的投資工具,可以多樣化投資產品,分散投資風險。資產證券化可以引導儲蓄轉化為投資,有助于國民經濟的發展。
二、資產證券化風險
資產證券化可以使作為原始權益人的企業和銀行獲得新的融資來源,緩解初始債權人的流動性風險壓力,有利于盤活金融資產,改善資產質量,降低融資成本;有助于提高融資體制的完備性,改善金融結構,促進金融發展,提高金融安全。但同時資產證券化也存在諸多風險。由于我國資本市場不夠發達,金融、法律制度還不夠完善,再加上我國金融體系的不夠完善,相關中介機構的缺乏,使得我國資產證券化存在著更多的風險。因此,要使我國資產證券化順利地進行,必須充分認識這些風險,并采取相應的措施降低風險,才能使我國資產證券化得以順利進行,促使我國金融業健康、良好地發展。
1、政策、法律風險。由于我國資產證券化剛剛起步,資產證券化正處于探索和試點階段,資產證券化的理論與金融實際相結合缺乏經驗,有關資產證券化市場的政策和法規建設很可能滯后于金融市場的發展,政府也必然會根據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發展的狀況相應地調整有關政策。因此,政府政策對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會產生很大的風險,特別是在提供制度保障,如法律、稅收、利率、監管、投資者保護等方面。而且,政府的政策導向也很重要,比如商業銀行盤活內部不良資產問題,如果不良資產可以輕而易舉地被證券化并出售,商業銀行實際就可通過這種手段將貸款的風險轉嫁給市場上的投資者,那么商業銀行可能會比以往更加不關注貸款者的資信狀況,甚至故意降低貸款者的信用門檻,以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從而形成一種惡性循環,制造出更大規模的不良資產,進一步加大投資風險。
我國在資產證券化實踐中的法律風險還可能發生在資產轉讓過程中優先權益的確定和真實銷售的鑒定以及在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證券定義、稅收、會計、產品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在我國短期內難以修改現行法律或為資產證券化單獨立法的情況下,目前只能采用一種折衷方案,即通過部門規章的形式來規范資產證券化業務。但因為部門規章的法律層次較低,難以解決現存的一些法律問題。以不盡完善的部門規章來規范資產證券化交易,將使資產證券化業務面臨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風險。2、信用、道德風險。資產證券化產品屬于信用敏感的固定收益產品,產品的信用評級是產品的重要特征之一,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收益能否得到保護與實現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證券化資產的信用保證。因此,在資產證券化的流程中,需要信用提升來提高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級別,信用評級機構的介入為投資者設定了一個明確且易于了解的信用標準及嚴格的評級程序,以利于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然而,資產信用評估在我國屬于新興行業,由于資產本身歷史記錄的原因和對資產信用評級標準的缺乏,我國目前信用評級機構的服務還遠遠不能滿足資產證券化發展的要求,既專業又誠信的評估機構少之又少,信息不對稱情況突出,資產的評估會受到很多人為因素的影響,從而導致信用風險。
信用問題往往關系到道德問題,在我國,像過去發行很多的公司債一樣,有能力償還但故意拖欠不還,再配合虛假信息的披露等,使投資者的利益受到侵害。資產證券化由于其多樣的融資結構、多方協調運行的機構體系,更應加強對其信用的監管。因為投資者即便有了充分的信息,有了資產穩定的現金流,但是發行機構不按照約定的承諾支付給投資者,投資者最后還是得不到收益,這會引起投資者對整個資產證券化市場失去信心。因此,我國資產證券化制度創新的關鍵是創建良好的信用環境,尤其要注意道德風險的防范。
論文摘要:目前,在我國對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監管作用越來越重視,本文在分析自律監管的優勢,以及我國證券交所自律監管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后,對我國完善證券交所的自律監管提出了自己的建議和思考。
我國證券市場起步較晚,發展10多年來取得了許多令人矚目的成就。我國現行證券監管模式是以政府監管為主導,市場自律監管為補充的監管制度。但由于現在政府監管沒有發揮應有的功能,致使出現政府監管失靈的現象,同時自律監管的作用發揮很小,所以大力加強自律監管在我國證券市場監管中的作用。我國自律監管體系主要有三方面組成,即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以及其他相關的行業協會和各種證券市場參與機構。筆者認為我國的自律監管應以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監管為主要力量,本文將主要對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有關問題進行探討。
一、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的必要性和優勢
首先,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的具有更高的監管效率。證券交易所直接貼近市場,熟知市場變化,能夠及時的了解證券市場中的股票的交易信息、股價的波動,發現上市公司的具體情況,可以強制上市公司進行持續信息披露,減少信息的不對稱性,同時可以根據市場反饋的信息,結合證券市場的實際情況,對自律監管及時作出調整、改變規則和措施。
其次,自律監管在作用空間上更為寬泛。法律具有剛性,政府監管必須依賴法律規范對市場進行管理,而法律不能完全調整到市場中的全部間題,由于這種性質就決定了政府監管不可能面面俱到,照顧到市場中的每個角落,肯定會存在政府監管的灰色區域。所以在這些政府監管與法律規范無法調整的領域內,政府監管的效果不言而喻。而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的優點之一就在于它可以在政府的剛性管理之外,施加道德、行業和倫理標準的約束。
再次,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的專業性。證券市場具有高風險性和不穩定性,證券交易所處于市場的前線,要有效迅速的處理市場的各種情況,就決定了自律組織必須儲備著大量的專業人才,這些專業人才必須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實際的證券市場操作經驗,同時要具有敏銳的市場嗅覺,對市場中瞬息萬變的具體情況,能夠熟練的運用證券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有效的規避市場風險,達到利益的最大化。這些都決定了自律組織相對于政府監管更具有專業性。
最后,自律監管還更符合成本一收益原則。證券交易所處于市場的第一線,可以迅速及時地隨市場作出反應,采取行動,從而降低監管的成本,提高社會公共資源的利用效率。
二、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監管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筆者認為,在現階段應具體根據我國實際國情,充分發揮證券交易所的獨有的自律監管,把證券交易所作為我國證券自律監管的主導力量。然而現實中的證交所的自律監管職能非但沒有得到有效的發揮,而且存在很多阻礙其有效發揮的障礙:
(l)由十證監會與證交所之間的職責劃分不明確,而法律對證交所的性質、地位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證交所很多職能在很大程度上都要證監會的授權,證監會也代替證交所行使了一部分自律監管職權,致使證交所看起來像一個證監會的“派出機構”。
(2)由于股市的發展能給當地政府帶來巨額的稅收,可以大力推動當地相關產業的發展,加上當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滬深兩地交易所之間競爭激烈,相互搶奪上市公司的現象相當嚴重。
(3)證交所本身在組織形式即會員制上存在很大缺陷,實行會員制不利于證券交易的公正性、投資者的投資風險隨之加大,容易形成市場壟斷,這些都導致證交所的很多自律監管職能到不到有效的發揮。
(4)上市協議不是由證交所和上市公司商議決定,而是政府部門硬性規定的產物,不能體現為市場參與主體相互競爭和相互妥協的產物,而是游離于利益關系之外的產物,也就不能發揮市場高效配置資源的職能。
三、關于加強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作用的思考
正如由上所闡明,加強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監管職能,使之成其為我國證券市場自律監管體系中的中堅力量,將有助于我國證券市場監管體系的和諧構建。具體來說可以作以下方面的嘗試:
(1)要強化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監管地位,必須從監管理念上人手,從根本上消除證監會把證交所作為自己的“派出機構”的監管理念,樹立證交所是我國自律監管體系中的主要力量。
(2)完善證券方面的法律法規,從法律上明確規定證券交易所自律機構的性質、法律地位、組織形式,對證交所的權利實行法定授權,進一步明確證監會與證券交易所之間的職能分工,明確證交所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真正將證交所作為一層獨立的監管主體。
(3)賦予證券交易所更多的權力。證券交易所自主決定其人事安排,比如證券交易所的總經理,由其理事會選擇后再報證監會批準;給與證交所更多收益方面的自。
(4)從我國具體實際出發,充分借鑒境外的先進經驗,改革我國證券交易所現行的組織形式,由會員制改為公司制。
一、電子商務和證券經紀業務"聯姻"所體現的優勢
1、近幾年證券電子化對證券經紀業務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1)交易撮合"無紙化"和證券交易"異地化"。
一方面,我國證券交易市場完成由手工競價到電腦自動撮合、由分散過戶到中央登記結算、由實物交收到電子簿記的過渡,實現了證券交易方式從"有紙化"向"無紙化"的轉變。這種轉變不僅在效率方面發生了"質"的飛躍,也為我國證券電子化的形成和發展奠定了基礎;另一方面,交易所建成的"衛星證券通信網絡",使得在國內的任何一個地方都可利用該網絡實時接收兩個交易所和行情等交易信息,全國范圍內的證券交易市場隨即形成。
(2)交易席位"無形化"和資金清算"電子化"
其一,"無形化"的交易方式代表著全球證券市場的發展趨勢,交易所開發的"無形化電子交易系統"提高了證券市場交易的效率;其二,"證券資金法人結算"制度標志著證券資金清算進入全新的"無紙化"時代,而且對整個金融業的電子化進程也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影響較為深遠。
(3)委托方式"多樣化"
我國證券交易委托方式從傳統的柜臺填單委托,發展到條碼委托、電話委托、遠程終端委托、網絡委托,方式日趨多樣化。最近券商借助電信、電視等現代化媒體,將電子商務的概念引入證券交易市場,交易手段又在不斷創新。
2、現階段證券電子商務顯示出諸多優勢,拓展和延伸了證券經紀業務
在證券經紀業務中,證券電子商務能為投資者提供國際經濟分析、政府政策分析、企業經營管理分析、證券板塊分析、證券靜態動態分析等方面服務;能夠以每日國內外經濟信息、證券行情、證券買賣、投資咨詢、服務對象的輔助決策分析及提供特別專題報告等方式為投資者服務。具體來說,對證券市場各方主體有如下影響:
(1)對于券商,它是巨大的遠程市場,可以打破時空界限,快速信息傳遞,使網上交易在開發客戶資源上體現出競爭優勢,無限地擴大客戶資源;并大幅降低交易成本,降低券商固定資產投入,為券商進行低成本擴張大開方便之門;且還可提供個性化的資訊服務,以滿足客戶不同的信息需求,券商輻射范圍加大;
網上交易仍是券商經紀服務的一種延續,它實質上是使投資者有一個較好的顧問,并以較為低廉的成本和較快的速度來完成的一個完整的交易,集中做好網上經紀服務管理工作將成為券商競爭的重要手段。
(2)對于投資者,可以排除空間、時間的障礙,方便地查詢行情、委托,獲取投資公共資訊及私人資訊,投資者能夠隨時隨地參與交易等,實用性高于其它方式;
(3)對于證券監管者,網上證券交易有可能減少信息不對稱和不充分,抑制市場投機,可以擴大投資者隊伍,倡導技術革新。
二、新形勢下證券經紀電子商務對證券經營機構的影響
目前我國的證券經紀電子商務大量體現在網上證券經紀服務,近期中國證監會頒布了《網上證券委托暫行管理辦法》,它的出臺為所有證券電子商務的參與者提供了一個明確的政策指引,堪稱中國證券電子商務史上的一個里程碑,這也意昧著券商圍繞網上經紀業務的爭奪大幕已經拉開,已逐漸形成一種新的經紀業務發展趨勢。
隨著證券電子商務化程度的不斷提高,證券市場將逐漸從"有形市場"過渡到"無形市場",現在的證券交易營業大廳將會逐漸失去其原有的功能,遠程終端交易、網上交易將會成為未來證券交易方式的主流。這一切都對證券經營機構經紀業務的發展理念產生重大影響。
1、證券經紀經營理念的變化
未來的證券公司靠富麗堂皇的營業大廳吸引客戶、靠鋪攤設點擴張規模的經營方式已顯得有些不足,相反應當依托最新的證券電子化成果,積極為客戶提供投資咨詢、代客理財、資產管理、網上經紀等金融服務,努力建立和擴展龐大的客戶群體將成為其主營目標。網上經紀交易將給傳統業務帶來極大的沖擊,帶來前所未有的壓力。實力機構可以依托有形網絡的優勢提高網上交易額,造成與有形網點爭奪客戶的局面,使客戶量向網上流失,傳統營業部的交易量下降,收入減少。因為互聯網的在線交易多了,證券營業部的數量、經營面積、計算機LAN工作站數量、證券營業部工作人員數量都將減少,高層次的證券經紀投資顧問人員將增加。網上信息資源的豐富、專業,將使傳統的經紀人受到一定的沖擊,沒有深入研究、高深專業知識的經紀人將會被淘汰。
隨著證券電子商務化程度的進一步深化,證券電子交易場所中的"虛擬證券營業部"出現,將迫使證券從業人士的服務方式和內容都作出重大調整。因為在網上交易模式上交易席位已經具備"無形席位"的全部特征,導致投資者有可能越過券商直接入市,在這種趨勢下,交易者對券商的依賴則可能更多的是技術支持、信息咨詢等服務而不是。經紀人和利潤將有可能不再以代為撮合成交賺手續費為主,而是變為以向提供咨詢服務為主。網上證券交易可以不需要中介方而使證券業的非中介化和網絡化越來越明顯,許多傳統經紀人、投資專家、造市者、券商面臨失業,要生存只能采取網上券商、經紀人、分析家的方式。
2、證券經紀營銷方式的變化
未來的證券公司的市場營銷將不再依賴于經紀營銷人員的四面出擊。而將集中更多的精力用于網絡經紀營銷。通過網絡了解客戶的要求,并根據客戶的需求確定經紀營銷的策略和方式,再將自己的優勢和能夠提供的經紀服務通過網絡反饋給客戶,從而達到宣傳、推銷自已的目的。隨著信息技術的高速發展,證券經營完全可以借助各種高效的通訊介質、技術與手段走向新的高度。更多的證券投資者將可以不再受地域的限制而自由地投向他們所欣賞和信賴的、且可以指導他們有證券投資上帶來回報的券商;換言之,能很好地給投資者提供投資指導并為其帶來較好收益的公司會受到越來越多投資者青睞;反之,則勢必"門庭冷落車馬稀"。同時隨著投資者對于個性化服務的要求不斷增強,經紀人制度、投資理財服務等新業務也將成熟并大幅擴展客戶面;開展證券電子商務可使投資者與經紀人方便地進行交流,讓經紀人更快捷地為所經紀的客戶提供更為專業、個性化的投資指導。
3、證券經紀經營策略的變化及中小券商的歷史機遇
在未來的網絡互聯、信息共享的信息社會里,由于單一傳統的經紀業務組織方式受到挑戰,證券公司將不再單純依靠自身力量來發展網上經紀業務,而是利用自身優勢與銀行郵電、IT計算機技術公司、網絡公司、信息公司等的建立起良好的合作關系。網上交易和移動交易全面沖擊傳統交易方式,各行業在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前提下聯手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立體證券經紀交叉服務。如網上交易委托和手機短信息交易、手機上網交易(WAP)、掌上交易器三種移動交易等,這種合作會給各方帶來證券經紀成本的降低和客源的增加,從而達到增收節支、擴大業務的目的。
未來證券業在經紀業務上的競爭必然加劇,作為只允許經營經紀業務的中小券商,現在應該考慮在經營中對傳統、單一的證券經紀業務模式做根本性的變革,才能抗爭來自那些實力雄厚、存在規模優勢和集團效應的綜合性券商的壓力。就網上經紀業務而言,網上經紀業務比傳統業務的壓力小得多,大家處在同一個起跑線上,也就是說,在強手如林的券業競爭中,網上交易為小券商帶來了極大的機遇。網上經紀業務為網點少、綜合實力弱的國內中小券商的發展帶來了新希望,網上交易將通過改變經營模式,打亂原有的競爭格局,使市場資源重新分配,這樣網絡證券商正從傳統證券商那里不斷奪得市場份額。從我國的證券商經營來看,最近我國券商進軍網絡交易的勢頭十分迅猛,平安、青海、中信、西南、華泰等券商欲投入巨資發展證券電子商務,并將此舉看成與傳統大券商抗衡的重要途徑。青海證券認為在未來的證券經紀業務中,提供優質服務將成為證券公司之間競爭的主要手段。通過其建立起來的數碼證券網,青海證券將在大幅度降低服務成本的同時,向用戶提供主動性、個性化、及時的服務,力求為中小券商闖出一條新路。
4、入世后我國證券經紀網絡業務面臨的挑戰
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WTO1997年通過的《全球金融服務貿易協議》使各國金融市場開放加大以及世界金融機構從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發展趨勢的進一步加強,提供交易、支付和結算"一條龍"服務的金融機構正在出現,為網上證券交易的順利進行創造了良好的外部條件。對于券商的入世前景,一般認為:國內券商在市場占有率、市場熟悉程度和政府支持力度方面具有優勢,國外券商則在金融創新、風險控制和運作技術方面具有優勢。顯然,國內券商擁有的優勢一種靜態優勢,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些優勢可能消失殆盡。與此同時,國外券商擁有的動態優勢將越來越顯示出強大的競爭力。
證券電子商務就是證券活動各個環節(信息采集、、檢索、交易、支付、清算、交割等)的網絡化。因此,WTO時代意味著證券網絡經紀業務的競爭不僅僅來自國內。隨著入關時刻的日益臨近,中國的證券市場必將全方位的對位開放,來自國外的金融機構很可能以網上交易作為進入中國市場的突破口。
三、國內券商開展網上經紀業務的幾個關鍵性競爭因素
國內券商開展網上經紀業務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證券網絡經紀市場方面的要求。
1、具有下單方式多元化的電子網絡交易平臺
證券電子商務不僅僅是簡單的遠程委托:它應當是一種大規模、全方位、體系化、新型的證券經營模式。將來證券投資者應該可以在遠離證券公司(營業部)的任何地方通過電話、移動通訊(WAP)、尋呼機、傳真機、電話、WetTV(頂置盒)和互聯網(INTERNET)等信息終端在遠程完成一切與證券投資相關的工作。
中國擁有全球最先進的電腦主機自動撮合系統,所有的證券營業部都擁有與證券交易所聯網的電子交易平臺。電話委托和自助委托已成為主流交易方式。在此基礎上,可以更進一步將電子交易平臺延伸到家庭、辦公室(通過有線電視網、國際互聯網)乃至個人(通過無線網絡)。通過各處信息終端(電話、電視、臺式電腦、尋呼機、手機、掌上電腦等),使投資者能夠隨時隨地進行證券交易。如此一來,在證券電子交易領域,國內券商就能夠整體領先國際水平。
2、以網絡模式使客戶擁有的服務價值得以最大化為導向
長期以來,我國股市基本上以散戶為主的市場,個人投資者的抗風險能力和投資水平都較低,迫切需要投資咨詢,這是開展網上經紀業務的基礎。在現階段條件下,網上交易的根本就是提高券商服務質量的重要手段,實質上是使投資者(特別是非現場交易者)有一個較好的投資顧問,并快速便利地以相對低廉的交易成本完成完整的交易。搞好服務管理將成為券商競爭的重要手段,現階段的證券行業已進入一個服務競爭的新階段。
網上經紀業務的要點是提供大量及時、周到的投資訊息,能夠快速響應客戶的需求,使客戶通過網絡所得到的服務價值爭取達到最大化。經過近十幾年的發展,國內券商已經積累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具有很強的滿足投資咨詢的能力。因此,國內券商目前所要做的就是借助網絡,將各種新名詞分門別類地及時送達給客戶手中,比如,通過電子郵件將投資組合建議發送給客戶,通過尋呼機警示客戶所持股票已到止損點等。
3、建立起網上經紀的品牌和商譽
隨著電腦的普及,網上經紀將以極快的速度發展。網上經紀將主要以信息、咨詢、研究優勢爭取投資者,券商在開展網上經紀業務的同時必須建立一個強大的網上經紀業務的同時必須建立一個強大的網上資訊查詢平臺,這對券商的信息與研究者提出了很高要求。由于硬件條件的差別較小,網絡經紀的競爭只能依靠軟,網絡跨躍時空的能力會將這種優勢服務的能力無限放大,強者恒強的馬太效應在網絡經濟模式下更是一條不變的規律。而且在證券電子商務中,技術構成了服務與業務的基礎平臺,任何一種新的業務思想或技術很快能被對手所仿效,券商只能靠服務與業務的創新對能保證競爭的優勢。開展網上經紀業務爭奪市場,是證券經紀業務的必由之路,為此券商必然高度重視信息與研究工作,加大對信息與研究工作的投入。
網頁創作優良、信息內容豐富是成功開展好網上交易的必要條件。網上交易對投資者而言,一個很大的優勢就在于能夠排除空間、時間障礙,方便地查詢行情、委托,獲取投資公共資訊及每家券商獨特的資訊。因此,券商網頁創作優良、快捷、方便,信息內容豐富就成為吸引投資者很重要的方面。當然這對券商人員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強大的研究力量將成為券商網是交易的核心競爭力。目前,大部分券商網站都在向"大而全"靠攏,放棄了證券行業最寶貴的"特而專的專賣店"概念,如果某家券商網站能夠形成自已的獨特性,內容服務形成品牌優勢,這樣的網站就會具有強大的生命力,這樣的證券電子商務--網上經紀交易才會搶占更多的市場份額。只要券商網絡經紀在投資者中建立起良好的資信和品牌,客戶會主動選擇服務好、信譽高的券商,客戶的范圍會遍布全國各地。
4、最好擁有自主開發的INTERNET專門網站
目前"擺地攤"已經成為證券公司發展網上交易的主要模式。所謂"擺地攤",就是由網絡或IT公司負責開設網絡站點,爭取客戶,為客戶提供投資資訊,而證券公司以營業部的身份在后臺為客戶提供網上交易的通道。中國證券市場上的此種網上交易還處于嘗試階段,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為這種方式最大的
缺陷是營業部放棄了對自己客戶的直接服務,將自己的客戶拱手讓給了IT公司,如果今后若干年國內券商的制度保護壁壘被打破,這些券商將會變得一無所有。有鑒于此,目前國內一些大券商開始設立自已的網站,并紛紛開通本公司的內部廣域互聯網,然后再與互聯網聯結,客戶委托直接通過內部網絡到營業部交易系統,不再經過IT公司。相比較而言,這種模式比較科學,是券商開展網上交易方向。
網上證券經紀交易的硬件形式很容易被模仿,關鍵就在于是否設有公司專門具有特色化的網站,內容服務是能否形成品牌化優勢。這不僅包括對投資者的信息服務,還包括圍繞網上交易的優勢,對原有網站的業務流程進行重新設計,如開拓客戶應答中心、24小時全天候服務、實時大勢分析,同時根據客戶的不同層次提供個性化服務等等。
【國內實例】中信證券宣布將與國內最大的財經類網絡技術公司和訊推出網上交易綜合服務平臺,使投資者在能進行網上交易的同時,提供最新財經信息,及基于和訊網的實時專家點評等個性化理財服務;又如,青海證券組織了一批優勢的專業技術人才,利用國內外最先進的網絡技術,逐步實施其全面轉型計劃。公司不僅設立了數碼證券網站,自主開發并開通了網上證券交易,還設立了公司的專家服務中心和電話理財中心,把自身培育成具有證券行業最寶貴的"特而專的專賣店"之特色,形成自已網站的獨特性、內容服務品牌化優勢,使其從傳統型券商向基于互聯網的新型網上券商全面轉型。
【國際實例】美國第一大互聯網證券經紀商Schwab成功經驗可以成為例證。Schwab實際上是服務個人財務的全能證券型超市,形成證券行業最寶貴的"特而專的專賣店"之特色。它主要從事證券經紀業務和提供財經資訊,包括零售經紀、共同基金和獨立經理支持服務,同時提供給投資者網上交易、電話交易及店面交易,客戶可選擇自已所需要的模式。在Schwab網站上,不僅可看到即時行情、新聞、歷史財務數據,也可以制定個人主頁,查看自己的帳戶,編制自己的資產投資模型;而且Schwab通過加強盡可能詳細可靠的信息服務,并使其與多種產品結合起來,能得到更多的資產委托,獲得客戶的長期信賴等等。它注重通過技術手段創新服務模式,提高服務質量。其通過有效利用技術來降低成本,改進服務,提供創新的業務模式是它的主要經營特色。
四、證券經紀網絡電子商務未來發展前景
信息產業部部長吳基傳說過: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將使中國繼續擴大現有網絡規模,提高技術層次。預計到2003年,中國的電話普及率將從12%增加到22%,移動電話的用戶將從890多萬戶增加到2000萬戶左右,由此可見隨著通信、計算機設備的性能價格提高,通信成本會越來越低,通信質量越來越好,互聯網絡客戶也將越來越多,這些都給發展證券電子商務帶來了機會。尤其對我國來說,與其它行業實施電子商務相比,證券業的各類交易信息容易數字化和傳輸,不存在實物流的配送,同時企業的信息化基礎也是最好的,所以首先在這個行業進行電子商務的改造比較容易成功。因此其發展前景是光明的。
1、政府態度和具體政策的推動
證券行業的進入壁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網上交易的直接競爭。證券業是國內和新興行業,近幾年才明確它的發展定位,所以它是政府重點監控發展的行業。近期中國證監會頒布了《網上證券委托暫行管理辦法》,它的出臺為所有證券電子商務的參與者提供了一個明確的政策指引,堪稱中國證券電子商務史上的一個里程碑;而且今年兩會期間部分人大代表關于為電子商務立法的提案引起了共鳴??梢灶A計,隨著證券立法和互聯網立法的雙重保障,政府主管部門和信息產業部門在規范網上證券交易的同時會更從政策上鼓勵更多的券商參與網上交易,促進網上證券交易的飛速發展。
2、證券經紀電子商務與電子化銀行合作化趨勢
促成商業銀行與證券商合作發展網上證券委托交易的前提包括三個方面:一是隨著網上銀行轉賬業務的發展,投資者迫切需要通過網上銀行一次性辦妥證券買賣業務;二是隨著股民保證金賬戶與證券公司的徹底分離,銀行成為證券公司資金流的唯一運行機構;三是加入WTO后外資銀行在混業經營、信息技術和個人金融服務等方面的競爭優勢對國內商業銀行提出了嚴峻的挑戰,而國內銀行與證券公司的網絡合作技術和客戶群體優勢則是應對挑戰的一項重要舉措。如果銀行業和證券業加強合作,進一步統一交易結算方式,提高網上交易的安全性、可靠性,我國的證券網絡化交易將會獲得更加快速的發展。
3、線上"金融百貨商場"模型的出現
隨著信息產業向各個領域的滲透,網上銀行、網上保險與網上證券交易將有可能促進打破現有的金融分業管理格局,促進三業融合發展,從而促進證券市場的發展。從全球信息產業與證券市場結合日益緊密的發展趨勢來看,互聯網正通過名牌效應、客戶關系和金融信息內容服務改變著證券服務業的現狀,一些新的網上市場正在興起,每個網上金融服務機構的最終目標是要成為金融樞紐網站,即"網上金融百貨超市",投資者未來除了股票交易外,亦可經由同一網站獲得配套金融、保險、資產管理等各項服務。因而隨著高速簡潔、雙向互動的互聯網委托管理系統的出現,諸如經紀業務、理財業務、基金業務、財經信息、投資銀行業務、B股承銷推介、債券業務等都可納入證券網上交易系統。
4、網絡化的虛擬券商時代的來臨
從長遠的角度來看,網絡化的虛擬券商將是未來券商的的主要模式,券商的各項業務基本上都將通過互聯網來進行,國內券商必須對此早作準備,制訂出可行的戰略方案。虛擬券商將不再有實體上的營業部,通過銀證轉賬系統,券商今后與銀行的合作會越來越密切。券商有必要與銀行結成戰略聯盟,為斷地在網上交易業務中推出新的業務。
五、證券經紀電子商務體系的開發及經營模式
證券公司在開展證券電子商務經營時,進入證券電子商務時應當充分考慮對客戶的計算機技術和證券業務的的指導問題,以保證證券經營的安全、穩定與高效。
1、硬件環境的完善
證券電子商務有三方面的網絡問題:互聯網的安全、網絡穩定可靠性和網絡速度?;ヂ摼W的安全不僅是證券電子商務所關心的,它更是整個國家的安全問題,特別是象金融證券這類國家支柱產業的互聯網絡,更要嚴格使用國產關鍵技術,以確保安全性。如我國《網上證券委托暫行辦法》規定,有關系統傳輸安全、系統及維護管理等需經過這家權威機構測評和認證。因此,證券經營機構應當建立起公司級的技術風險控制能力。一方面證券經營機構在網絡經紀硬件設備方面要采用計算機網絡安全關鍵技術和產品,這里涉及的東西包括:實用非否認協議、智能卡軟件安全規范、智能卡安全集成平臺、Internet安全集成系統、Internet網絡安全監視器、防火墻系列產品、"黑客"入侵防范軟件、網絡安全教育等。而且隨著我國電信網絡和有線電視網絡技術的提高,網絡穩定可靠性和網絡速度會進一步增強,網絡阻塞現象會減少;隨著新技術將不斷應用于證券行業,并提供可靠的硬件支持,從而能保證證券信息系統安全、高速、可靠的運行;另一方面,證券經營機構可以根據自己的業務量和風險承受能力限制每位投資者通過網上委托的單比委托最大金額以及單個成交日最大的成交總金額,以防范經營風險。
2、證券經紀業務的電子商務化的設計
新一代證券電子商務系統,應構建于"一個網絡,兩個中心"的理念之上。
廣域網平臺上的一個共享系統(提供信息平臺、證券交易、資訊、個人理財等全方位服務)
券商經紀系統內部網絡中心
1、證券公司總部對各營業部的業務流程監控、公司各部門的報表傳遞;
2、證券公司總部市場研究部門的研究成果在系統內的各營業部;
3、系統內的各分公司將各自擁有的信息、資訊、分析進行傳遞及交流;
4、公司系統內各營業部之間實現席位合并、實現公司系統內通買通賣;
5、在總部和各營業部之間建立兩套帳務系統,實現交易業務集中式處理;
6、公司內的辦公會議及員工培訓,實現移動辦公功能等等(達到最大限度共享系統內資源,將潛在資源轉化為現實效益。)
證券經紀客戶服務中心(有形網點+網上交易兩者之間優勢互補)
具體指通過各種信息技術將電腦系統、人工座位代表、信息、電話線路等資源整合成統一、高效的服務工作平臺:
1、聲訊網建立聲訊電話委托和聲訊投資指導系統;
2、和網絡接入服務商或自設網站建立網上經紀服務系統,有專業特色服務;
一、證券無紙化下中國證券登記存管法規范體系
我國證券登記存管法律規范體系目前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行業規范(業務規則)以及相應的習慣做法等構成。盡管行業規范的效力層級最低,但從數量來分析,其大約占90%以上,在實踐中發揮著指導和規范證券登記存管的作用。
(一)證券登記存管法律的滯后性
從法律性質分析,證券登記是對公司發行的證券的資產確權行為,而證券存管則在證券存管機構與證券所有人之間建立起保管合同關系。登記的確權功能以及保管合同在民事法律中都有一般性的規定,但這些規定仍主要基于動產和不動產這種實體物而言。證券的無紙化徹底消滅了紙質證券的實物載體,投資者也不再通過持有“證券”而證明證券所有權,證券登記表現為登記機構儲存的電子記錄,證券存管也是以證券賬戶的形式保管的電子記錄。這樣,以實物為基礎建立的民法上的登記和保管法律規范就無法真實、完整地表彰無紙化證券權利,確立無紙化證券的保管關系。
無紙化證券登記存管規則在典型民事法律中的空缺在《證券法》中仍沒有彌補,第159條、160條和166條雖基本確立了證券直接登記、證券登記確權以及證券存管制度,但證券直接登記的唯一化使之前和之后立法規定的間接登記面臨合法性問題,以“證券登記結算的結果”作為確權依據含糊不清,證券存管的規定則更顯簡陋。顯然,《證券法》此次修訂并沒有為無紙化證券的登記存管提供完整的指引性規范。
(二)其他證券登記存管規范的合法性問題
部門規章以及行業規范對無紙化證券的登記存管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其中有以行業規范為主,從證券持有方式,到證券登記確權,再到證券托管存管,形成了一個相對完整的體系。但行業規范在證券登記存管操作中的主導性地位在我國的法制環境下卻面臨合法性問題。首先,配合證券登記存管業務發展需要而創制的行業規范或者習慣做法可能與傳統的法律原則或規則不一致;其次,無紙化情況下證券登記、轉讓、抵押的效力和結算規則的效力等還沒有得到立法確認,近年來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依據業務規則做出的許多行為被訴諸法院,嚴重影響了結算秩序和證券市場安全運行。
二、證券無紙化與我國證券登記存管法規范的不適性
《證券法》確立了我國證券登記結算體制的基本框架,即“集中登記、存管與結算”模式。從時間來看,我國證券登記存管的法律制度建立在證券無紙化之后,立法基礎比較充足,但從規范內容來看,立法質量并不高,證券登記存管法律規范仍表現出相對證券無紙化技術性規范的不適應性。
二、國外證券稅制的發展動態
(一)證券流轉稅的發展動態
理論上認為,證券流轉稅會降低證券價格水平,遲滯資本的流動,縮減市場成交量,影響證券市場效率,總體的消極效應較大。所以,證券流轉稅通常適用于發展初期的證券市場。世界上多數發達國家已不再征收證券流轉稅,現在仍舊征收該稅的部分國家,也在積極調整相關的稅收政策。
證券流轉稅的發展動態主要表現為:(1)證券流轉稅改革朝寬稅基、低稅率方向發展。隨著各種金融工具的創新,金融產品層出不窮,因而各國證券流轉稅征稅范圍也從傳統的股票市場擴展到債券、基金以及期貨期權等衍生金融產品,涵蓋整個資本市場。同時,證券流轉稅的稅率呈現不斷下調趨勢,甚至許多國家已完全廢止證券流轉稅。(2)證券流轉稅普遍運用差別稅率來調整證券市場結構。通常,股票交易稅率較高,公司債券和政府債券稅率依次降低,基金稅率更低甚至免稅,而各種衍生金融產品稅率也各不相同。同時,不同的投資主體也實行不同稅率,短期投機者適用的稅率要高于長期投資者適用稅率。這些措施的目的都在于調整投資結構,促進證券市場的平穩發展。(3)證券流轉稅主要采用單向征收方式。因為雙向征收無差別地對待買賣雙方,抑制投機效果較差。如果僅對賣方征稅,那么僅增加賣方成本,促使其延長證券持有期,這樣可以鼓勵投資抑制投機,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同時,單向征收稅負遠低于雙向征收,也符合證券流轉稅率不斷下調趨勢。因此,絕大多數國家的證券流轉稅僅對賣方征收,只有極少數國家仍采用雙向征收方式。
(二)證券投資所得稅發展動態
證券投資所得稅中最主要的是股息稅,關于股息稅的理論爭辯很激烈。傳統論代表Poterba和Summers等認為股息稅對新股投資和留利投資均產生了很大影響,因此解決股息的重復征稅具有重要意義。而新論代表Auerbach等認為,股息稅會對新股投資產生重要影響,但并不影響留利投資。經驗論證中,支持股息稅傳統論和新論的實證證據基本是平分秋色。各國分別根據各自的經濟特點采納不同的股息稅理論,并積極調整股息稅政策。
股息稅的發展動態主要表現為:(1)證券投資所得稅稅率呈不斷下調趨勢。OECD國家在1980—2000年之間,平均最高個人所得稅率從67%下調到47%,平均公司所得稅率在1996—2002年之間從37.6%下調到31.4%。這些持續的輕稅政策強有力地刺激了投資需求,推動了證券市場的發展。(2)妥善處理股息稅已成為完善證券投資所得稅的核心問題?,F實中,美國等極少數發達國家和部分發展中國家實行古典制所得稅,對股息重復征收公司和個人兩個層次的所得稅。而歐洲發達國家和多數發展中國家則實行一體化的所得稅制度,采取各種措施減輕或者消除股息的重復征稅現象。目前,這兩種所得稅制度呈現不斷融合的趨勢。因此,根據各國實際情況,設計合理可行的所得稅方案已成為完善證券投資所得稅的核心任務。(3)稅制設計兼顧公平與效率,體現簡化原則。發達國家為貫徹稅收公平,常采用一體化所得稅制度,并且稅制往往設計得很復雜,這在20世紀下半期已經成為股息稅改革的主流趨勢。然而,過于復雜的制度設計,使得實踐中的稅收遵從成本和行政成本都很高。因此,發達國家也正在考慮簡化股息稅制,以更好地提高稅收的效率。2000年,德國對實行了數十年的極其復雜的分劈稅率和歸集抵免制度進行改革,重新實行簡便的古典制所得稅,這充分體現了稅制簡化原則的回歸。
(三)證券交易利得稅的發展動態
證券交易利得稅會產生“資本緊鎖”效應,妨礙資本流動,也會影響證券投資需求,調節證券市場規模和價格水平,經濟效應較復雜??傮w而言,證券交易利得稅不適用于初期的證券市場而更適用于成熟的證券市場,證券所得稅代替證券流轉稅是證券稅制發展的大趨勢。
證券交易利得稅的發展動態主要表現為:(1)長遠來看,各國都逐步將證券交易利得納入征稅范圍,以貫徹稅收公平政策。由于證券交易利得稅會改變證券市場的分配狀況,不利于高收入者,往往會遭到激烈的反對。例如,英國稅法就將證券交易利得排除在所得范圍之外長達250年,澳大利亞也是在開征所得稅后80年才對證券交易利得征稅。但是,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證券交易利得逐步成為高收入者的重要收入來源,開征證券交易利得稅能對這部分非勤勞所得做出適度合理的調節,是稅收公平政策的重要體現,所以是證券稅制發展的主流趨勢。現在,發達國家已大都將證券交易利得納入征稅范圍,并適時調整各自的證券交易利得稅政策。(2)各國都很謹慎地處理證券交易利得稅,認真研究恰當的開征時機。證券交易利得稅“雙刃劍”效應很強烈,它在成熟的證券市場上發揮“自動穩定器”作用,防止證券價格暴漲暴跌;而在不成熟的證券市場中,卻起到“震蕩
器”作用,產生了強烈的壓抑市場上揚和促使市場下挫的效應。例如,1986年意大利政府擬開征證券交易利得稅的消息傳出后,短短10天左右股價指數就暴跌了25%。證券交易利得稅的重要影響體現得淋漓盡致。因此,各國都會認真充分地研究各自的證券市場環境,做好各項評估預測,才會做出征收證券交易利得稅與否的重大決策。證券交易利得稅開征時機的把握是至關重要的。(3)證券交易利得稅實行稅負從輕原則。各國的證券交易利得稅率普遍控制在20%~30%之間。同時,還充分運用差別稅率,來調整證券的品種結構和期限結構,以貫徹鼓勵投資、抑制投機等政策意圖。另外,配套以合理的證券投資利虧抵扣措施,以更好地實現政策目標。相對于證券流轉稅而言,證券交易利得稅更容易實現公平目標。它根據能力負擔原則,多得多稅,少得少稅,再輔之于起征點、免稅額等方法,充分發揮了稅收調節社會財富分配狀況的功能,實現公平收入的目標。
三、我國證券稅制的運行現狀分析
我國的證券市場從90年代初起步,經歷十多年的風雨坎坷,已經取得了巨大發展。證券稅制也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而不斷調整??傮w來說,我國形成了以證券流轉稅為主體,證券所得稅為輔助的證券稅制模式。它對證券市場初期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調控作用。然而,隨著證券市場的逐漸發展成熟,也暴露出許多問題與不足,需要加以仔細研究并及時調整完善。
(一)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現狀分析
1.在財政收入中占有一定的地位。我國的證券交易印花稅在90年代基本處于持續增長狀態,增長速度較快。它占財政收入的比重也一路攀升,從1995年的0.42%增長到高峰期2000年的3.63%。隨著2001年后的證券市場持續低迷,證券交易印花稅收人大幅萎縮,其占財政收入比重也相應下降。
(2)稅率偏高,稅基偏窄。我國的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90年代初起征時設為6‰,這是個非常高的水平。直到2001年前,稅率仍維持在4‰的高水平。2001年后的股市持續走低,政府才調低稅率至2‰,2005年1月后調低至1‰。2007年5月底,政府又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率從1‰上調到3‰,而世界上征收證券流轉稅的國家的稅率基本都在1‰左右,且多實行單向征收,實際稅率遠低于我國。另外,我國的證券交易印花稅實際上僅對股票交易征收,并沒有將債券、基金和金融衍生工具納入征稅范圍,稅基相對較窄。
(3)調控功能不顯著,股市投機很活躍。我國的證券交易印花稅曾多次進行調整,試圖調節股市的運行。但事實證明它對股市的調節大多為短期影響,并不能使股市進入理性運行狀態。例如1998年6月調低印花稅率后,雖然當日成交量漲幅達20%,但后期成交量不增反降。2000年股市狂漲,印花稅也未能抑制過度投機。2005年1月下調證券交易印花稅率,試圖挽救過度頹廢的股市,而結果恰相反,一周后股票指數不升反降,跌幅達1.69%。而2007年5月30日證券交易印花稅率從1‰上調至3‰后,當日股指重挫下跌6.5%,連續三日內股指累計暴跌近14%,市值蒸發12873億元人民幣。印花稅的巨大震蕩影響已遠遠超出決策層的預料。種種現象表明,印花稅顯然不是調控股市的優良稅種。另外,我國的證券交易印花稅對買賣雙方征收,它對抑制我國股市過高的換手率作用甚微。
(二)證券投資所得稅的現狀分析
(1)股息的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征收,不利于較好地貫徹公平原則。我國稅法將個人所得分為11類,股息利息所得屬于單獨的一類,不論股息收入多少均按20%的稅率單獨征收。而世界上多數國家實行綜合的個人所得稅,將股息利息并入個人全部所得,再按適用的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隨著我國股份經濟的蓬勃發展,股息收入已成為富裕群體的一項較重要的收入。如果繼續給予富裕群體股息收入以單獨課征的稅收優惠,就無助于縮小社會正逐漸拉大的貧富差距。
(2)我國的股息稅名義稅率較低,但聯合的企業與個人所得稅稅率要普遍高于多數發展中國家。我國的企業所得稅稅率33%,股息的個人所得稅率20%,因為古典制重復征稅,100元企業稅前所得,先要承擔33元企業所得稅,余下分配的67元股息還要承擔20%的個人所得稅,所以最終要繳納合計46.4元的聯合的企業與個人所得稅。雖然2005年6月政府為刺激過度低迷的股市,暫時將股息的個人所得稅率調低至10%,但股息的聯合的企業與個人所得稅率仍然達到39.7%的較高水平。而世界上很多國家因實行一體化所得稅制度,聯合的公司與個人所得稅率并不高,如發展中國家巴西為33%、阿根廷為33%、墨西哥為34%,新興工業化國家如韓國為40%、新加坡為28%。發達國家平均的聯合的公司和個人所得稅率稍高,理論上能達到51.1%,但這是按各國最高的個人所得稅率計算的,實踐中大多數股東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率要低很多,其實際的股息聯合稅率要低于我國股息46.4%的名義稅率,而發達國家證券市場的成熟完善程度卻是我國無法比擬的。所以我國的證券投資所得稅制度可能對股份經濟的長遠發展存在一定的抑制影響。
(3)我國的股息稅未能對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發揮積極的調控功能。我國上市公司普遍形成國有股“一股獨大”的獨特的股權結構,這直接導致中小股東表決權太小,“以手投票”治理機制失效。廣大的上市公司又很少發甚至不發股息,股東無從了解公司經營信息,且沒有很大的投資選擇余地,“以腳投票”治理機制也收效甚微。而我國的證券投資所得稅非但不能懲罰那些不支付股息的低信譽公司,還對國有股和法人股不征收股息稅,加劇股權結構的不合理。因此,如何利用稅收政策來改善公司治理結構,合理調控證券市場已成為越來越值得關注的問題。[
(三)證券交易利得稅的現狀分析
證券交易利得稅理論上應列入資本利得稅范疇,而我國至今尚未形成完整的證券交易利得稅體系。我國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從事證券買賣所獲得的差價收益列入企業所得范疇,統一征收企業所得稅,這與多數國家相關稅法規定一致。而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從事證券買賣所取得的差價收入應列入財產轉讓所得,按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但我國相關稅收法規又規定,對個人買賣股票取得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所以,事實上我國并沒有征收個人的證券交易利得稅。隨著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成熟,以流轉稅為主體的證券稅制模式轉變為以所得稅為主體的證券稅制模式,這是大勢所趨。所以完善證券交易利得稅體系將是今后證券稅制建設的重要任務。
四、我國證券稅制的政策調整
綜合考慮國際上證券稅制的發展趨勢和我國證券市場實際狀況,我們認為,我國證券稅制調整的總體思路應為:改革流轉稅為主體的證券稅制模式,逐步過渡到以所得稅為主體的證券稅制模式。具體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完善我國的證券流轉稅
1.增設發行環節的證券印花稅,運用稅收調節證券初級市場的運行。初級市場的證券發行是
資源配置的重要環節,英國和日本等國也都在證券發行環節征收相關的印花稅或者注冊稅。我國應開征初級市場的證券印花稅,根據產業政策設計既公平統一又兼顧特殊的稅目稅率,以更好地對進入股市的資源進行合理的初次配置,平衡初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的稅收收入,也可適度調節初級市場的投機活動。
2.根據“寬稅基、低稅率”原則,調整證券交易稅。建議首先將證券交易印花稅改名為證券交易稅,奠定其應有的法律地位。然后,擴大證券交易稅的征稅范圍,從股票擴展到債券、基金以及期貨期權等金融衍生工具,成為真正的證券交易稅而不是單純的股票交易印花稅。最后,仍要根據市場發展情況,繼續調低證券交易稅率,同時按照股票最高、債券居次、基金較低甚至免稅的順序制訂差別稅率,以合理調節證券結構。
3.實行單向征收方式,充分發揮證券交易稅的調節功能。我國的證券市場投機氣氛濃厚,股票平均年換手率在300%左右,遠高于西方國家成熟證券市場年平均換手率60%的水平。因此,應改變現在向買賣雙方征收的方式,實行僅向賣方征收的方式,可以對證券市場的投機活動起到積極的抑制作用,有利于實現證券市場的理性平穩運行。
(二)改革我國的證券投資所得稅
1.擴大證券投資所得稅稅基,設計合理的稅制模式。首先,要將股票、債券、基金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資收益均列入證券投資所得稅征稅范圍,公平稅收待遇,減少各種稅收優惠待遇。其次,統一國有股、法人股和個人股的證券投資所得稅待遇,取消給予國有股和法人股的不合理的稅收優惠。最后,待時機成熟時,將證券投資所得列入個人的綜合所得,按累進的個人所得稅率征稅。
2.降低證券投資所得的實際稅率,權衡考慮實施一體化的所得稅制度。我們一方面要考慮適度調低企業所得稅稅率,2008年開始實施的統一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已將稅率確定為25%,這是個較理想的稅率水平;另一方面,要注意適度減輕股息的重復征稅問題,考慮實施一體化的所得稅方案。這個改革過程的相關的測算和設計比較復雜,所以要做得謹慎詳細。作為過渡措施,相關部門可以確定宣布降低股息的個人所得稅率至10%,取消“暫按10%”字樣,增強投資者信心。甚至可采取更積極措施,加大股息所得稅優惠力度,降低股息的個人所得稅率至5%,以更強有力地促進股份經濟及證券市場的持續發展。
3.所得稅一體化方案中優先考慮分劈稅率法,再結合歸集抵免制度,以充分發揮稅收對股市的調控作用,改善我國的公司治理結構??梢詫⒐镜亩惽八梅譃閮刹糠郑瑢ξ捶峙淅麧櫿魇障鄬^高的企業所得稅,而對作為股息分配的利潤則征收較低的企業所得稅,這樣可以促使公司積極分配股息,以便股東掌握公司較多的經營信息,從而對公司經營者產生較好的約束。另外,可以在股東層次實行股息稅的歸集抵免制,這樣可以減輕甚至徹底消除重復征稅現象。這樣,稅收對公司治理結構的調控作用就得到了較好的發揮。
(三)健全我國的證券交易利得稅
1.明確劃分投資期限,抑制投機活動。證券持有期限劃分為:1年以下為短期,1-5年為中期,5年以上為長期。短期證券交易應繳納法定全額的交易利得稅,而中期證券交易可獲得減半征稅的優惠,長期證券交易則全部免稅。其目的就在于抑制證券市場的短期投機活動,促使證券市場長期平穩運行。
2.合理設計計稅依據,保證投資者稅負適度。原則上,證券交易利得稅的計稅依據是證券賣出價減去買入價以及相關合理費用后的差額。為減輕中小個人股東的稅收負擔,應考慮設計免征額,例如每次交易允許1000元的免征額,每月最多允許運用一次交易免征額,這樣可以避免大幅度增加中小股東的稅收負擔。另外,證券投資虧損實行特別抵扣,企業證券投資虧損只允許用投資利得抵扣,不能用普通經營所得抵扣;個人證券投資虧損也只能用投資利得抵扣,抵扣剩余部分可無限期結轉至以后年度再加以利用。
3.根據稅負從輕原則,合理設計稅率水平。原則上不單獨設置資本利得稅這個稅種,證券交易利得稅仍歸人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征收。企業的證券交易利得應合并計入企業總所得征收企業所得稅。個人的證券交易利得稅率可適度調低至15%左右(世界平均最高個人短期資本利得稅率是19.4%,最高個人長期資本利得稅率是15.9%,這是保持適度的投資激勵所需要的。另外,在證券交易利得稅起步階段,還是實行比例稅率為好,技術操作也相對簡單。而投機旺盛時,則可考慮對證券交易利得實行超率累進稅率,這是在特殊情況下采取的較為嚴厲的稅收調節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