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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是指一種人們缺乏滿足最起碼生活需要手段的狀況,即人們缺少達到最低生活水平的能力。世界銀行2001年1月對貧困進行了定義,即缺少機會參加經濟活動、在一些關系到自己命運的重要決策上沒有發言權和容易受到經濟以及其他沖擊的影響。在我看來,貧困是個人或者家庭無法滿足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種生存狀態,不僅包括物質貧困,而且包括精神貧困。社會救助是指通過立法,由國家或者政府對由于失業、疾病、災害等原因所造成收人中斷或者收人降低并陷人貧困的人員或者家庭實行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相應地,農村社會救助制度是指針對農村中的貧困人口或者家庭進行救助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
一、農村社會救助的主要內容
(一)農村生活社會救助。農村生活社會救助,主要是為了保障貧困農民的最低生活需求,由農村五保供養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成。農村五保供養制度是指對符合《農村五保供養條例》規定的村民,在吃、穿、住、醫、葬等方面給予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它的供養對象是符合“三無”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供養內容為吃、穿、住、醫、葬等方面;根據《農村五保供養條例》的規定,對五保對象實行集中供養(由政府興辦敬老院供養)或者分散供養(由親屬或鄰居在家供養)的供養方式;經費主要來源于政府救助;供養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適時進行調整。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則主要是為了解決農村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它的保障對象是家庭年人均純收人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保障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并進行動態調整;資金發放主要采取差額補償的方式;資金來源以地方財政為主,中央補助為輔。
(二)農村生產社會救助。農村生產社會救助,主要是為了使有一定生產經營能力的農民脫離貧困。它的救助對象是有一定生產經營能力的貧困農民;救助內容主要包括政策扶持、資金扶持、科技和信息扶持等。值得一提的是我國農村中的扶貧開發。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就在農村推行扶貧開發,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貧困地區的經濟發展速度明顯加快等。
(三)農村醫療社會救助。農村醫療社會救助,主要是為了改善農村貧困人口的健康狀況,為農村貧困人口中的患病者提供醫療保健服務。它的救助對象是貧困人口中的患病者在實施了醫療保險后仍不能支付醫療費用的那部分人;救助標準為滿足貧困人口的基本醫療需求且要考慮當地政府的救助能力;救助方法是減免或者全部減免醫療費用、設立專項基金或是社會慈善組織的救助;資金主要來源于國家財政。
二、農村社會救助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生活社會救助存在的問題。保障對象的確定和全面覆蓋比較困難;保障標準的合理制定困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測度方法各地存在較大差異;保障資金的來源較為單一,社會資金支持較少。
(二)農村生產社會救助存在的問題。農村中的絕對貧困人口較多,脫貧困難;扶貧標準過低,導致“維持貧困”;貧困農戶自主參與的積極性不高,缺乏脫貧的主動性;社會各界的生產性救助活動開展的成效十分有限。
(三)農村醫療社會救助存在的問題。醫療救助水平較低,主要的大病并沒有得到很好的治療;資金的供求矛盾較為突出,需求明顯的大于供給;管理體制不健全,各職能部門之間職能分工和責任分擔不明確。
三、農村社會救助制度的改革措施
(一)農村生活社會救助的改革措施。對于救助對象和救助標準的確定,可以參照英國的社會救助制度。英國的貧困群體主要由國會確定。英國對申請社會救助有嚴格的程序,有關部門和機構根據貧困線標準對低收人者進行較為復雜的生活狀況調查,包括家庭收人和資產狀況。這就涉及到貧困線的制定,也就是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制定。貧困線的確定有貧困發生率、貧困缺口率、恩格爾系數等指標,要對這些指標進行綜合的考慮和參照。另外,要鼓勵社會各界對農村生活社會救助進行捐贈和幫助,使救助資金來源多元化。
在剛出臺的國家十二五規劃中強調了要推進農業現代化,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并要求要把解決好“三農”問題做為“十二五”期間的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新農村建設中人力資本作為最重要最具能動性的生產要素,對農村經濟的增長和新農村建設的持續進行具有決定作用和戰略意義。
一、人力資本的界定
本文對人力資本的界定沿用美國著名經濟學家舒爾茨的觀點。舒爾茨認為改進窮人福利的關鍵性生產要素不是空間、能源和耕地,而是提高人口質量,提高知識水平。他認為人力資本是體現在人身上的知識、能力、健康等的總和。
二、我國農村人力資本投資中存在的問題
1、從主觀方面的因素來分析主要存在以下三個方面問題:
一是農民作為農村人力資本投資的直接主體,受傳統觀念的束縛,對人力資本投資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在我國新農村建設的大背景下,我國農村人力資本投資最主要的形式是父母對子女的教育投資,而受傳統觀念的影響,父母都期望子女通過教育能走出農村,因此造成了農村人力資本的流失。此外,他們忽視自身的職業以及技能培訓。人力資本投資缺乏主體的積極性,成人職業技術培訓滯后,這就使得農村勞動力不僅文化素質低,而且所具備的技能也相對貧乏,無法適應市場經濟和現代農業發展的需要。
二是政府作為農村人力資本投資最主要的主體,雖然近些年已經加強對農村人力資本的投資,但是相對于投資長期匱乏的農村來說,政府的財政投資仍遠遠不能滿足需求。并且政府對農村的人力資本投資中大多數資金集中用于發展農村的基礎教育,對成人職業技能培訓的投入極少,還存在著人力資本投資與地區結構和供給結構的不平衡。
三是社會各界人士的支持作為新農村建設中不可或缺的力量,對農村人力資本的投資也是極少數。
2、從客觀方面的因素來分析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農村教育體系的不健全。農村的教育體系側重于農村義務教育體系的建設與完善,而關于的農民成人教育與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尚未建立或尚不完善。此外,農村教育的基本基礎設施建設不健全,硬件資源如計算機房等的配備不全,軟性資源表現在師資力量與師資水平比較薄弱。
二是農村醫療保障體系不完善。農民的健康是農村人力資本形成的保證,良好的身體素質是人力資本發揮效率的關鍵。而我國農村醫療的現狀主要表現在:政府在醫療資金投入和衛生技術人才培養方面存在嚴重不足;農村醫療機構管理混暖,沒有一套完善的監督管理模式;農村的醫療救助非常落后,商業保險等在農村的推行也受到各種限制。
三是缺乏有效健全的人才機制。至今農村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人才開發與保護機制,在農村實際工作中既無人才培養渠道,又無人才選拔使用依據,對做出貢獻的社會精英亦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使得一部分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素質較高的人才轉移到城市和非農產業,導致農業生產經營和管理人才嚴重流失和斷層。
三、加強農村人力資本投資的對策探析
1、打破傳統觀念對農民思想的束縛,樹立社會主義農村新型文化,為農村人力資本投資奠定思想基礎。
這就要求政府要注重對農民進行思想教育,改變他們把自己優秀的子女送離農村求發展的觀點;改變他們因循守舊、安于現狀等守成意識,增強其創新意識,使他們認識到人力資本投資不是單純的消費行為,而是一種生產性投資;改變他們將資金大部分投資在子女教育上,忽視自身的職業與技能培訓的行為。
2、加大政府對農村教育醫療事業的財力投入,為農村人力資本投資提供基本的資金保障。
首先政府在教育戰略上應向農村傾斜,加大對農村教育的財力投入。對基礎教育而言,有充足的財力支撐就可以改變教師工資待遇,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助邊遠農村地區發展遠程教育,提高對貧困生的支助水平等。對成人教育而言,充足的資金支持就可以在農村設立職業技能培訓點,宣傳和吸引農民積極改善自身的技能等,從而提高農村人力資本存量。
其次在農村醫療方面,主要是繼續推進農村合作醫療的開展,并加緊建設農村醫療衛生站等,提高農村醫療救助水平,解決農民看病難與看病貴的問題,使農民能有健康的身體素質積極參與到新農村建設中來。
3、積極宣傳,號召社會各界人士的積極參與,為農村人力資本投資提供強有力的外部支持。
社會各界人士對農村人力資本投資的貢獻包括資金、物質、智力支持三個方面。政府應采取稅收減免等措施吸引各種社會力量的參與,籌措社會閑散資金用于增加農村人力資本投資,這可以相應的緩解政府的財政壓力。同時,政府應對積極參與并對農村人力資本投資作出重大貢獻的組織或個人給與相應的表彰與榮譽,以引起社會反響,從而帶動更多的人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而智力支持主要是制定相應政策號召和鼓勵畢業的大學生或者一些教師等志愿到農村支教,壯大農村師資力量,提高農村師資水平。
4、要完善農村教育醫療體系和建立健全農村人才機制,為農村人力資本投資提供一個穩定的客觀環境。
首先是完善農村教育體系建設。要堅持農村義務教育和成人職業技術培訓教育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其次是完善農村醫療體系。要完善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要完善農村醫療救助體系并加大對重大疾病的防控,要鼓勵發展農村商業醫療保險以實現多層次的醫療衛生保障體系。此外,還要建立健全農村人才機制。這里的人才機制包括人才的開發與保護機制以及人才的激勵機制,從而建立起培養人才,使用人才,留住人才的有效機制,形成良好的人才創業條件和成長環境。
參考文獻:
[1]成祖松.我國農村人力資本投資的理性思考[J].內蒙古農業大學學報.2010年第1期.
[2]劉中文,江盈.我國農村人力資本投資的研究展望[J].財經論叢,2010,7.
農村社會救助制度,是社會救助制度在農村的具體體現,它是針對因各種原因不能維持最低生活水平的農村居民,由政府按照預先設定的標準和家庭狀況調查的結果,給予一定的物質援助,從而保障他們最低的生活水平。
在我國,農村社會救助制度是國家和集體對沒有法定撫養人、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的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等農村困難群體,采取物質幫助、扶持生產等多種形式,對這些弱勢群體的日?;旧罱o予幫助的一項社保制度。
(二)我國農村社會救助的主要內容
我國農村社會救助項目繁多,主要包含有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制度、農村醫療救助、農村災害救助和農村扶貧開發五部分內容。
1、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即對于那些人均純收入沒達到該地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政府會給他們提供金錢和物質方面的幫助,并且來保證他們日常生活的一項社保制度。
2、農村醫療救助。農村醫療救助制度主要幫助的對象是那些生活比較困難,沒有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條件的農村困難人群,政府給他們提供一些財政技術上的扶植并且發動社會慈善捐助的力量來提供專項幫助和資金支持給他們,讓他們在生病時可以得到基本的醫療服務,來維持基本生存能力的醫療保障制度。
3、農村災害救助制度。災害救助是指當公民由于自然災害難以維持最低的生活水平,生活陷入困境時,由國家和社會緊急提供資金和物質等資源來保證他們的生存需要的社會救助項目。它既包括災害發生時對災民的緊急援助,也包括災后重建過程中對災民基本生活的保障。
4、農村五保供養制度。農村五保供養制度是指政府對農村“三無人員”(即無法定撫養人,無勞動能力,沒有收入來源的老齡人、殘疾人、未滿十八周歲的孩子)給予最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項社會救助制度。保障范圍主要是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未成年保義務教育)的五保供養。
5、農村扶貧開發。農村扶貧開發是指“在國家的幫助和扶持下,對貧困地區的資源和環境進行開發,調整當地經濟結構和改善生產條件,發展商品經濟,走出一條切合實際又富有地方特色的發展道路。通過經濟的發展,提高當地農民的自我發展能力和生活水平,讓他們走上自我保障的道路。
二、我國農村社會救助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制度建設不規范,執行不到位
主要體現在:一是制度自身設計不精細、不全面。例如對低保對象的收入水平的核定和救助標準的確定沒有一個精準的制度來判定和規范。二是制度執行不到位?!罢泻舯!⒏@!钡痊F象屢禁不絕,這直接影響了低保的公平性。
(二)財政投入不足,救助標準偏低
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讓財政收入逐年劇增,然而政府對社會救助的投入增長則相對緩慢,這就導致以財政撥款為主的社會救助資金較少,救助標準依然偏低。社會救助落后與經濟發展造成困難群眾的生活需要難以滿足,從而出現了“接受了救助但依然貧困”的現象。
(三)政府單唱“獨角戲”,社會參與度不夠
我國現行的農村社會救助制度,在資金的投入和日常的管理中,幾乎都是由政府一手包辦,唱“獨角戲”。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救助資源分散,沒有有效整合。二是資金來源單一。三是民間組織的力量沒有得到充分的發揮。
(四)救助方式單一,缺乏開發型救助
農村社會救助的目標僅限于保障救助對象的基本生活,以物質救助為主,而沒有通過制度化的方式,提高救助對象的能力,讓他們自救以謀求長遠的發展。社會救助手段缺乏通過投資方式來為救助對象提供自我發展所需的各項資源。
(五)制度缺乏法律保障,法制建設滯后
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主要依靠政府的行政命令和政策指示來推動,而社會保障的發展則需要相關的法律法規做基礎。社會保障立法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不能隨便草率地進行。只有社會保障相關法律逐步建立起來,社會保障制度才能真正落地生根,廣大公民才能更好的享受社會發展帶來的福利。
三、完善我國農村社會救助制度的政策建議
(一)規范制度運行,打造公正透明的“陽光救助”
要打造公正透明的“陽光救助”,就必須規范農村社會救助制度的運行,可以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對救助對象進行科學的識別和分類,對于他們的需求差異,給予不同的方法來施救,最大化滿足其需求。另一方面要對最基礎的生活救助與其他專項社會救助有明確的界定,因為每個救助對象對生活資源的需求是各不相同的,有的需要基本生活救助,有的則需要教育、醫療等專項救助。因此,我們要講專項救助的覆蓋范圍適當擴大,也就是將需要生活救助之外的邊緣困難人員也納入專項救助范圍。這樣才能真正充分發揮各項社會救助資源的作用和功效,確保社會救助資源公平公正地運用,從而實現“陽光救助”的總體目標。
(二)保障救助資金,增加政府轉移支付
社會救助資金屬于國民收入再分配過程中的社會福利基金,主要由省級甚至中央政府負責籌集和發放。要實現資金的高效利用,就要加強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的轉移支付,加強對地方資金的保障和使用自主權,減輕市縣級財政的資金供給負擔。在轉移支付過程中,還要針對地區發展水平高低對資金進行合理安排,以解決社會救助資金總量不足和分配不均的問題。
(三)救濟主體多元化,推動社會公益組織參與
社會救助的社會性就決定了其主體必然是多元的。社會組織可以通過自愿捐贈來整合分散的社會資源,增加農村社會救助資源的總量。社會組織數量眾多,這讓他們可以對多樣化的救助需求做出反應,加強社會救助的實際效果。社會組織強烈的創新沖動可以在不斷提高自身競爭力的同時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彌補政府在資源使用和分配上低效率??傊鐣M織參與已經成為社會救助發展的必然選擇。
(四)堅持救助和扶貧開發相結合
針對貧困地區,國家應該加大資金投入,保證資金來源,對他們進行社會救助,實行救濟性保障。對于另外一些生活水平較低,但是自然條件和環境相對較好的地區,可以考慮通過開展勞務輸出和發展特色農業,來減緩農村貧困問題。
(五)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法律、法規
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五個統籌”中,統籌城鄉發展居于首位,要形成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社會制度環境,實現城鄉經濟社會的良性互動。然而我國現行社會保障制度存在著嚴重缺陷,主要表現在:一是城市居民社會保障水平的高福利狀態與農村居民的救濟型低水平的保障并存;二是城鄉隔絕的社會保障制度,使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人才資源優化配置難以形成。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與建設的重點在于:在加大對城市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與完善力度的同時,應在新農村建設的過程中,著力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努力提高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障水平。
1我國農村現行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1.1制度體系不健全,保障項目較少
一是社會保險制度嚴重缺位。傳統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步履維艱,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尚在全面推廣階段;工傷、生育、失業三大社會保險制度至今尚未在農村建立。二是社會救助制度體系不完善。目前農村主要局限于基本生活救助,醫療救助制度基本沒有建立,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不普遍。三是社會福利體系殘缺不全。目前只有部分經濟實力好的地區還依稀保存一些敬老院和福利院,大部分地區該項制度體系已經癱瘓。
1.2保障標準低,總體水平不高
新型合作醫療保障水平不高,而且由于是保大病住院,使得相當部分參保居民由于交不起首次人院費而不能住院,進而無法享受醫療保障,新型合作醫療能否真正解決農民因病致貧致窮的問題不容樂觀。
2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迫切性和可能性
2.1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
隨著我國各項改革的深入進行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民工隊伍不斷壯大,人口流動增強,要求盡快建立并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加強城鎮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已是中國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
2.2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廣大農村居民的迫切需要和期待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日益顯現,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更為突出,農村社會保障問題日益嚴重。傳統的家庭養老功能日益弱化,農村養老風險不斷加大。部分農村老年人養老保障無著落。保障農民的基本生存權和身體健康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基本前提。
2-3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已經具備一定的實踐經驗
第一,專題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險問題。如北京市建立了農民工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制度,體現了“低費率、廣覆蓋、保當期、保大病”的原則,適應了外地農民工“年紀輕、流動性大”的特點。第二,加強農村醫療救助,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矛盾。江蘇省常熟市出臺了新的醫療救助實施辦法,重點解決困難群體的醫療保障問題,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農村居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矛盾。
3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需要創新的重點
3.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需要重新定位與制度創新
今年國內已有部分省市率先啟動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試點。這意味著,政府將為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部分“買單”。建立“低費率、廣覆蓋、能接續、可持續”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3.2繼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分類保障,適時與城鎮合作醫療保險接軌
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政府積極投入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體現,有效緩解了農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遏制了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基本達到了“政府得民心、農民得實惠、衛生得發展”的目標。
3.3加強服務網絡平臺建設,實行網絡化管理
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五個統籌”中,統籌城鄉發展居于首位,要形成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社會制度環境,實現城鄉經濟社會的良性互動。然而我國現行社會保障制度存在著嚴重缺陷,主要表現在:一是城市居民社會保障水平的高福利狀態與農村居民的救濟型低水平的保障并存;二是城鄉隔絕的社會保障制度,使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人才資源優化配置難以形成。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與建設的重點在于:在加大對城市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與完善力度的同時,應在新農村建設的過程中,著力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努力提高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障水平。
1我國農村現行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1.1制度體系不健全,保障項目較少
一是社會保險制度嚴重缺位。傳統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步履維艱,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尚在全面推廣階段;工傷、生育、失業三大社會保險制度至今尚未在農村建立。二是社會救助制度體系不完善。目前農村主要局限于基本生活救助,醫療救助制度基本沒有建立,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不普遍。三是社會福利體系殘缺不全。目前只有部分經濟實力好的地區還依稀保存一些敬老院和福利院,大部分地區該項制度體系已經癱瘓。
1.2保障標準低,總體水平不高
新型合作醫療保障水平不高,而且由于是保大病住院,使得相當部分參保居民由于交不起首次人院費而不能住院,進而無法享受醫療保障,新型合作醫療能否真正解決農民因病致貧致窮的問題不容樂觀。
2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迫切性和可能性
2.1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
隨著我國各項改革的深入進行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民工隊伍不斷壯大,人口流動增強,要求盡快建立并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加強城鎮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已是中國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
2.2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廣大農村居民的迫切需要和期待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日益顯現,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更為突出,農村社會保障問題日益嚴重。傳統的家庭養老功能日益弱化,農村養老風險不斷加大。部分農村老年人養老保障無著落。保障農民的基本生存權和身體健康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基本前提。
2-3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已經具備一定的實踐經驗
第一,專題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險問題。如北京市建立了農民工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制度,體現了“低費率、廣覆蓋、保當期、保大病”的原則,適應了外地農民工“年紀輕、流動性大”的特點。第二,加強農村醫療救助,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矛盾。江蘇省常熟市出臺了新的醫療救助實施辦法,重點解決困難群體的醫療保障問題,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農村居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矛盾。
3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需要創新的重點
3.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需要重新定位與制度創新
今年國內已有部分省市率先啟動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試點。這意味著,政府將為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部分“買單”。建立“低費率、廣覆蓋、能接續、可持續”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3.2繼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分類保障,適時與城鎮合作醫療保險接軌
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政府積極投入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體現,有效緩解了農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遏制了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基本達到了“政府得民心、農民得實惠、衛生得發展”的目標。
3.3加強服務網絡平臺建設,實行網絡化管理
農村社會救助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之一,搞好農村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對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從永州市的情況看,經濟欠發達,598.5萬人口中農業人口達504.6萬人,占總人口的84.3 % ;農村貧困人口達89.7萬人,占農業人口總數的17%,其中絕對貧困人口36.9萬人,占農業人口總數的7%;地形以山地丘陵為主,自然災害頻發,每年都不同程度的遭受洪澇、山體滑坡、泥石流、龍卷風、冰雹、干早等多種自然災害,常年受災人口達200余萬人次,需政府重點救助的45萬余人。由此可見,進一步加強、整合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最大限度地滿足弱勢群眾的救助需求,是各級黨委、政府面臨的重大課題,是從根本上深化改革、推動發展、保持穩定,加速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工程。
一、意義深遠:助弱同進,共享發展
“按照社會公平正義的理念,包括弱勢群體在內的每一位社會成員都應過上合乎人類尊嚴的生活,這構成了對弱勢群體實行的公益救助的基本理據。”大力推進農村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全面扶助弱勢群體,對于促進社會各個層面和諧進步有重要意義。
1.有利于更好地維護社會穩定
安定有序是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事業進步和改革發展的基本條件。當前,永州市正處于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快速轉型的關鍵時期,社會矛盾比較復雜,弱勢群體具有很強的同質性、集中性和群體性。這種特點一方面使他們表達和追求自身利益的能力增強,另一方面他們的利益如果被忽視或處置不當,就會使他們采用非理性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利益,給社會帶來不穩定隱患,進而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瓶頸。大力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有利于化解突出的社會矛盾和問題,維護和保障弱勢群體的基本權益,緩解弱勢群體的失衡心理,有效促進社會的持續穩定。
2.有利于更好地凝聚發展合力
建設全面小康,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堅持以人為本,讓廣大人民群眾的工作熱情充分進發,讓個體社會成員的聰明才智充分涌流。困難群體作為社會成員的組成部分,由于處于弱勢位置,容易被忽略,不易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和溫暖,對黨和人民缺少歸屬感、認同感和信任感,不利于他們在促進經濟發展中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推進農村社會救助體系建設,不僅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弱勢群體的關心,更可以讓社會發展的成果惠及到社會全體成員,有利于團結弱勢群體,凝聚促進發展的合力,調動全體成員謀發展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全力促進和諧社會的實現。
3.有利于更好地促進社會文明進步
人與人之間和睦相處、真誠友愛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中華民族自古以來就是一個樂善好施、扶貧濟困的民族。進一步推進農村社會救助體系建設,不僅能給予困難群體物質上的救助,解決他們的燃眉之急,而且能調動社會各個層面的群眾共同關注弱勢群體,進一步營造互相關心、互相幫助的良好社會風氣,有利于更好地弘揚人道主義精神,增強全社會的慈善意識,促進團結友愛、平等互助的道德風尚和價值觀念的形成,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不斷發展進步。
二、工作成效:因地制宜,扎實有序
1.農村低?;緦崿F應保盡保
目前,永州市共有農村低保對象12萬戶27.6萬人,占農業人口總數的5.5 %,月發放低保金1049萬元,月人均救助水平為38元。2008年上半年,按照上級要求進行了農村低保擴面,將農村居民中無勞動力或因病、因殘等原因致使主要勞動力喪失、因生存條件特別惡劣地方常年生活困難居民等三類家庭全部納人保障范圍,新增低保對象12萬人,基本實現應保盡保目標。
2.農村醫療救助制度逐步完善
為緩解農村困難群眾的看病就醫壓力,根據上級要求,永州市從2004年開始在東安縣、新田縣開展農村大病醫療救助工作試點,邁出了探索建立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的第一步。2005年,對城市低保戶、農村特困戶、農村五保戶等特困對象家庭中患惡性腫瘤、尿毒癥、肝硬化腹水、白血病以及其它年醫藥費在1萬元以上大病的,給予500-3000元的醫療救助金,在全省領先建立了城鄉一體的醫療救助制度。2007年,結合全市實際,在救助范圍上擴大到城鄉低保邊緣戶,救助病種增加了精神病種,救助標準提高到1000-4000元。2008年,面向全市城鄉低保戶、五保戶、城鄉低保邊緣戶、百歲老人等特定對象,逐步建立和實施資助救助、門診救助、住院救助、臨時救助、慈善援助五位一體的新型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全市在建立城鄉醫療救助制度以來,共累計救助農村大病救助對象1.42萬人次,發放救助金2468.8萬元,人均年救助水平為1738元;資助農村五保戶、農村低保戶參合34.3萬人次,資助金額533萬元。
3.農村五保供養水平進一步提高
永州市共有五保對象51214人,占農村總人口1.27%。共有鄉鎮敬老院106所,村級“五保之家”46所,集中供養4854人,其它46360人由村、組分散進行供養,分散供養標準由2005年年人均600元提高到1000元,集中供養標準由2005年1200元提高到2070.46元,農村五保戶生活有了較大改善。2006年國務院新修訂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實施后,五保供養資金從省級財政轉移支付和市、縣財政預算中列支,建立了“政府牽頭、民政負責、財政投人、按標施保、應保盡?!钡奈灞9B工作新體制。2008年,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了關于貫徹落實《湖南省實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辦法》的通知,明確規定集中供養標準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分散供養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要求將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日常管理經費和工作人員工資列人財政預算,不得在發給五保供養對象本人的供養資金中列支,從而有效地保障了五保戶的基本生活權益。
4.災害救助工作不斷規范
一是規范了救災款物管理工作。2008年,永州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審計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印發《永州市基層救災款物管理使用操作規程》的通知,對救災款物的申請、撥付與發放、管理等方面作出嚴格規定,確保了救災資金分配的科學合理、公平公正,救災款物及時落實到災民手中。二是災害應急救助體系初步形成。2008年,市政府出臺了《永州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并成立了永州市減災委員會,進一步完善了全市應急救助體系,形成了統一指揮、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機制。三是救災資金投人大幅度增加。2008年我市累計受災人口702萬人次,直,接經濟損失145.07億元。向上級爭取救災資金9395萬元,救災棉被39111床、棉大衣1000件、帳篷443頂,市本級財政配套救災資金500萬元;一年來,發放救濟糧3522噸,救濟災民42萬人,發放衣被20萬件,救濟災民巧萬人,救濟傷病人口7.83萬人。全市共為災民恢復重建房屋12042戶45163間。由于救災工作應對處置及時果斷,救助措施得力,在應對2008年百年不遇的冰凍雨雪災害和五十年不遇的“6·13”洪災過程中,做到了大災面前零死亡,得到了上級的充分肯定。
三、存在問題:基礎薄弱,任務艱巨
1.社會救助立法滯后
迄今為止,我國尚沒有一部社會救助方面的專門性法律,農村社會救助工作中除五保供養以政府法規形式頒布以外,其它各項工作都是通過各種規范性文件的,缺乏法律權威、制度剛性和懲處力度,實施過程中有令不行、違規不禁的現象比較突出。
2.基層機構隊伍薄弱
據調查統計,撤區并鄉建鎮以前,全市有區鄉鎮430個,按每個區鄉鎮配一名民政干部,至少有430個,撤區并鄉后,全市共有198個鄉鎮和辦事處,只有民政干部271人,平均每個鄉鎮1:37人,比撤區并鄉前減少1s9人。所配民政干部專職的少,年齡偏大,文化偏低,素質不高。近幾年民政部門新增城鄉低保、城鄉大病救助、鄉鎮敬老院和村五保之家建設和管理、五保供養資金發放等工作,全市每年救濟災民30萬人以上,城鄉低保人數30余萬,農村五保戶有4.2萬人,重點優撫對象s.3萬,大病救助近萬人,還有71萬老年人,直接工作對象140萬人,日常管理的工作任務十分繁重。近年來,民政救助資金大幅度增加,由鄉鎮發放的民政救助資金,有的幾百萬元,最高的達到近1000萬元,社會救助各項資金在基層的發放問題令人擔憂。如寧遠縣水市鎮,轄區人口7.3萬人,有民政工作對象5000;余人,全市發放各類資金335萬元。2002年鄉鎮機構改革時,將鄉鎮民政職能劃人社會事務辦,明確由s3歲的李某1人負責全鎮民政工作,并兼駐村任務。李某不僅要負責5000名民政對象的人戶調查、初審、年檢年審、動態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還要逐戶建立規范的統計臺賬和工作檔案,該人不懂電腦,工作效率十分低下,難以按規定要求完成各項社會救助工作任務,只能應付了事,導致社會救助基礎工作不扎實。
3.救助資金投入少
一是國家財政投入不足,各項農村社會救助工作普遍存在較大資金缺口,導致保障水平偏低。以農村低保為例,2008年全市低保人數為27.6萬人,全年上級下撥的農村低保資金為6765萬元,按人平計算,月人均僅有20元,人數是城市低保的2.6倍,上級下撥資金不足城市低保的一半,月人均救助水平不足城市低保對象的1/3。二是本級財政配套資金難以足額到位。按照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農村五保、農村低保、農村醫療救助均要由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由于市、縣區財政困難,往往未能足額配套,或列而不支,致使農村社會救助工作經費得不到保證,工作開展乏力。
4.城鄉救助發展不均衡
社會救助工作涉及到民政、勞動、教育、衛生、房產、司法、扶貧、國土、規劃建設等多個職能部門,但各部門之間缺乏聯動,存在各行其事的現象,尤其是在救助對象和救助標準確定,救助項目安排,救助資金的投人等方面缺乏統一安排,導致多頭救助、重復救助、遺漏救助的現象時有發生,制約了社會救助整體優勢的發揮。同時,還存在城鄉救助發展不平衡的狀況,如城市低保對象享有的廉租房政策及生活用水、用電、有線電視收視等價費優惠措施,農村救助對象暫時不能享有,整體救助水平較低。
四、根本舉措:統籌運作,合力推進
1.加快救助立法進程
農村社會救助工作關系到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涉及到社會的各個層面。推進農村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國家應盡早出臺《社會救助法》及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把城鄉低保、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自然災害救助、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及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等各項社會救助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同時對社會救助工作機構、人員、資金保障作出剛性規定,為依法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提供法制保障。
2.加強機構隊伍建設
各級黨委、政府要在社會救助機構、人員、編制等問題上給予重視支持,特別是要解決社會救助機構人員的公務員身份問題。加強鄉鎮基層民政工作力量,安排專職工作人員,解決有機構、有人做事的問題,我們建議在鄉鎮設立民政所或社會救助站,小鄉鎮安排3至4個,大鄉鎮安排4至6個干部,專門從事民政工作,在行政村設民政聯絡員,并適當解決待遇,以切實解決好基層民政工作有人干事的問題,為工作落實,規范管理,資金發放公平公正提供組織保證。同時,要建立社會救助工作隊伍準人機制,嚴把進人關,加強在職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隊伍整體素質。
3.擴寬資金投入渠道
一是加大財政投人。市、縣兩級政府應根據本級財政實際,把社會救助資金列人財政預算,并逐年提高。鄉鎮也要設立專項救助基金,實行??顚S谩6欠e極向上爭取。要加大跑“部”進“廳”力度,多爭取上級支持。三是面向社會籌集資金。大力開展各種慈善募捐活動和對口捐助活動,積極引導和鼓勵慈善團體等非營利性組織參與社會救助工作。同時,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扶貧幫困活動,如救助服務、志愿者活動等。要發動社會力量,搞好救助對象在醫療、教育、住房、司法援助等方面的專項救助。
4.強化救助工作保障
一、山西農民生活消費水平與以往相比有很大提高
(一)消費支出顯著提高。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社會經濟持續、快速發展,農民收人大幅度增加,農民生活消費水平顯著提高。2008年山西統計局的統計數據顯示: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4 , 097.24元,比2007年增長11.8%;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3 , 097.75元,比2007年增長15.5%;農村占人口20%的低收人者收入1, 492.90元,比2007年增長11.6%。聯合國在考察了大多數國家情況的基礎上提出:恩格爾系數(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費支出占家庭消費支出的比重)在60%以上為絕對貧困,50%-..59%為溫飽,40% -.49%為較富裕,20%一39%為富裕,20%以下為極富裕。我省農村居民家庭恩格爾系數為39%,表明我省農民整體生活實現了基本小康,這是一個具有歷史意義的里程碑。
(二)消費結構進一步優化。我省農民用于吃、穿、住、用的消費支出比重下降,用于醫療保健、交通通訊、文教娛樂和其他商品服務消費的比重上升,變化最為顯著的是交通通訊和文教娛樂消費的迅速增加,這種變化表明山西農民在吃、穿、住、用方面的生活得到極大改善后,越來越注重對教育的投資和對文化生活的改善,以及對交往和掌握信息的渴求。
(三)消費質量穩步改善。首先,食品消費結構更加合理。在食品消費中,糧食等傳統食物消費量略有減少,全年人均消費糧食190.84公斤,同比下降3.6%;水產品和蛋類等食物消費量增加,全年人均消費水產品0.93公斤,同比增長15.1%;消費蛋類及其制品6.60公斤,同比增長10.9%。食品消費中肉、蛋、奶和水產品等動物性食品的增長,表明廣大農民開始注重飲食的營養全面,食品消費更加合理、健康。其次,居住條件和環境明顯改善。一部分先富起來的農民選擇在城鎮購置商品房,把居住空間延伸到城市;新建住房的檔次也提高了,大多設施齊全。再次,新潮耐用消費品大量進人農戶。隨著農村電網改造、家電下鄉等惠農政策的實施,電視、電冰箱、電話、移動電話、摩托車等新潮耐用消費品大量進人農家。最后,交通和通訊消費是近年來山西農民生活消費中的一大亮點。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民經濟活動的區域不斷擴大,特別是農民外出務工人數增多,帶動了農民通訊和交通開支的大幅增加。
二、山西農民生活消費中存在的問題
(一)山西農民收入總體水平低、收入不確定影響著消費水平。山西省200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全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3 ,119.05元,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8 , 806.55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為4 , 097.24元,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為3 , 097.75元。顯然農村居民的收人水平和消費支出與城鎮居民還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長期以來,農業“靠天吃飯”的格局沒有得到根本改變,農業生產抗風險能力依然較弱,自然災害不僅影響當年農民收人,更嚴重的是可能導致農民多年辛苦積累的財富毀于一旦,心理上缺乏安全感,不能把有限的資金完全用于消費。
(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減弱了山西農民的即期消費傾向。目前,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村醫療救助制度、農村五保供養制度、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制度等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初步形成,解除了農民的一些后顧之憂,但受經濟發展水平、城鄉二元結構、制度建設起步較晚等因素制約,我國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總體相對滯后、保障面較窄、保障水平偏低,農民儲蓄用于養老防病、住宅建設仍是首選,即期消費受到限制。
(三)農村基拙設施滯后制約了山西農民的消費空間。農村還有部分地方水、電、路基礎設施不理想。山西統計信息網公布,到2008年底,全省通自來水的村占到總村數的71.8%。山西農村還有近30%的行政村沒有用上自來水,這就直接影響到洗衣機、沐浴熱水器等消費品在農村的銷售。山西農村電網改造基本完成,但由于電力供應不足導致農村缺電、停電現象仍較普遍,制約了家用電器在農村的有效普及。到2008年底,全省鄉鎮通油路率達到100%,但全省28,107個建制村中,有24,740個通了水泥(油)路,還有12%的農村鄉鎮與村、村與村沒有實現道路硬化,路難行影響著農民購買摩托車、農用車、汽車等的積極性。農村基礎設施的滯后嚴重制約著農民的消費空間。 三、提高山西農民生活消費水平的對策建議
普爾公司研究論文2006年7月6日
由于中國企業部門負債水平高企,部分產業依賴外需,利率走勢和外匯風險都會對企業部門造成較大影響,這將使商業銀行受到牽連。在人民幣急速升值或基準利率急升的情況下,企業的利潤將大幅削減,許多利潤微薄的企業將面臨財政壓力,銀行被拖欠還款的情況也將會增加。
研究顯示,在一定假設下,人民幣升值5%,利率上升54個基點,企業利潤將下跌約9%,銀行的不良資產比率上升約2個百分點;假設人民幣升值10%,利率上升100個基點,企業利潤將下跌約16%,銀行的不良資產比率上升2-3個百分點;在最惡劣情況下,人民幣升值25%,利率上升200個基點,企業利潤將可能下跌約34%,銀行的不良資產比率上升約6-9個百分點。
中國信用風險管理人員大多沒有經歷重大的經濟不景氣,與成熟經濟體的同業相比,對風險的警覺性較低。在中期內,內地銀行業將可能與其他處于起步階段的業界一樣,需要付出昂貴的代價以在摸索中換取經驗教訓。銀行業需要加快腳步,發展必要的技巧和產品來管理風險。
(詳見《財經》網絡版省略“財經文萃”)
社會
農村醫療改革兩策
世界銀行首席衛生經濟學家
亞當瓦格斯塔夫
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報告會
2006年6月28日
中國農村醫療衛生改革有兩種可行的方案。第一種,由政府通過稅收預算補貼醫療機構,保證基本醫療服務的提供,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只保大病。第二種方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既保大病也保基本服務,提高補償水平,降低共付比例。
要讓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效運作,應通過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或提高農民繳費水平,大幅增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預算,同時,中央和省級轉移支付要更多地向貧困地區、貧困人群傾斜。具體做法是,通過醫療救助制度,確定貧困的或處于貧困臨界線的農民。但這需要解決可能存在的“逆向選擇”問題。如果問題無法解決,則要盡量減少或完全取消農民的繳費,通過稅收支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宏觀
“雙軌”貨幣政策面臨轉型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研究員 巴曙松
國研報告“‘雙軌’特征
的中國貨幣政策及其轉型”
2006年6月30日
當前中國貨幣政策呈現十分明顯的雙軌特征,即在信貸市場維持較高的信貸利率,在貨幣市場維持較低的利率水平,從而抑制投資增長和投機壓力。這種操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面臨新的制約。
首先,直接融資的快速發展,特別是短期融資券等替代銀行貸款的融資形式的發展,對雙軌措施構成了直接挑戰。其次,通過貨幣市場低利率應對升值壓力的前提是,外資流入中國金融市場后,主要滯留在貨幣市場套利。但外資很可能會流入房地產、股票等收益率較高的資產市場。第三,國有銀行在改革上市之后,充足的流動性以及相對充足的資本金,會推動商業銀行更積極地發放貸款,資本約束面臨軟化。
緩解貨幣政策壓力,需要更積極的擴大內需的政策和相關政策的配套,進一步改革外匯管理體制。
政策
中國農村發展深層因素
亞洲開發銀行高級專家 尼瑪爾費爾南多
“中國與亞行合作20周年研討會”發言
2006年7月6日
經合組織許多成員的轉型都經歷了與中國類似的挑戰――城鄉差距懸殊,地區之間和農村部門內部發展不平衡。已有的經驗顯示,中國應注意農村發展的一些深層次因素。
一、初識農村社會保障
農村社會保障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保障是國家通過法律手段,采取強制性措施對國民收入進行再分配形成特殊的社會消費基金,當社會成員喪失勞動能力或基本生活發生困難時,給予物質上的幫助,以保證社會安定的一系列有組織的措施、制度和事業的總稱。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社會保障制度保障了大多數人的最低經濟要求和社會需要,對保持社會的相對穩定,起到了一種“社會安全網”的作用,通過社會產品的再分配,使許多不能依靠個人來維持生活的生、老、病、死、傷、殘等,有了基本的生活保障,緩和了階級矛盾,為社會的發展創造了一個相當穩定的社會環境,因此世界各國都在不斷的發展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是促進社會和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建立新農保制度是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的重大舉措,是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基礎性工程,是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諧、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二、貴州新型農村社會保障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農村社會保障是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社會保障領域亟待研究的薄弱領域。農村社會保障問題是一項周期長、工程大、風險高的事業,如何將風險降到最低程度,也是當今世界各國改革社會保障制度所要考慮的重要問題。改革開放以來貴州經過幾十年的努力,我省的社會保障建設已經取得巨大進步,在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方面更是成績突出,但是上層建筑怎么能脫離經濟基礎呢?貴州“兩欠”省情的現狀,決定了貴州省社會保障體系要有很多問題,與國外發達國家和國內其它社會保障制度比較完善的省份相比,貴州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和完善,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有許多的問題等著去解決。
(一)貴州農村社會保障形式單一,社會化程度低,城鄉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
貴州有80%的居民住在農村,但農村始終處于社會保障的邊緣,有相當一部分社會保障的內容將整個農村人口排擠在保障體制之外,而城鄉居民收入之比卻在不斷擴大,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的覆蓋面分別占全體居民的18.3%、10.7%和13%,還沒有達到國際上20%的最低標準。
(二)社會保障基金不足,基金來源單一,抗風險能力弱
1、我省經濟發展水平低,不能為社會保障體系提供充足的資金來源。
2、社會保障起步晚、無積累、包袱沉重等歷史的原因外,相關立法的欠缺導致社會保障基金籌集沒有統一的機構和方式,致使社會保障基金在征繳、運行、組織、管理、信息披露,等一系列重要的環節上無章可循和存在制度性漏洞,這種狀況還進一步導致基金籌集進程中大量逃避繳費等現象的發生。資金管理部門管理不夠規范與完善。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制約,各地擠占、挪用和非法占用基金的情況時有發生,基金的安全得不到保障。資金運營不能保值增值。
(三)新農合制度落實不到位,運行模式不完全適應農村社會新的變化
1、體現在學習、宣傳、普及等工作不到位。對新農合的宣傳力度不夠,農民對新農合的有關的各項規定不甚了解;制度的普及與執行力度不夠,導致各醫療定點機構對新農合制度也未嚴格執行。
2、體現在相關機構對新農合重視不夠。農村醫療衛生體系不健全不是新農合組織完全能解決的,需要相關部門予以資金上的支持與幫助。
三、貴州新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前景及對策
農村社會保障,是國家為了保障公民在各種突發性自然災害,如年老、疾病、缺乏勞動能力等情況下,從國家和社會獲得足夠的物質幫助而建立起來的援助制度。我國“七五”計劃中明確規定:“要適應對內搞活經濟,對外進一步改革開放的新情況,從我國當前的國力出發,按照有利生產、保障生活的原則,有步驟地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社會保障雛形?!边@些年來,在各級黨委及政府的領導下,在包括農村在內的社會保障領域,如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濟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和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不少成就和成功的經驗。但,必須同時承認,在農村基層,特別是象貴州這樣少邊窮地區的農村基層,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還任重道遠。
(一)地、縣兩級要認真貫徹落實2004年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特困群眾救助工作的通知》中關于“全省所需農村特困群眾救助經費采取分級負責,省、地(州、市)、縣(市、區)按4:2:4的比例分擔”的規定,全額落實所承擔的特困群眾救助經費,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可以將這部分資金轉為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地、縣兩級不能因為省級加大了扶持力度而減少本級財政的投入,要按照比例足額將救助資金納入財政專戶,堅決杜絕擠占、挪用、截留的現象。
(二)切實解決城鄉低保工作專項經費,并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做好城鄉低保與醫療救助、臨時困難救助工作的銜接配套工作,逐步建立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長效工作機制,確保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真正成為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安全網”。加強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與協作,注重各項救助制度銜接與配套,完善工作體制和運行機制,全面搭建以城鄉低保為依托的社會救助體系工作平臺。加強社會救助工作人員上崗的政策和業務培訓,提高基層民政干部隊伍素質,強化為民服務意識,規范操作程序,提高社會救助效益。
(三)全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盡快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關鍵所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農村社會保障中最低層次的保障,是一種直接消滅絕對貧困現象的重要舉措,是政府為農民設立的最后一道安全網。因此,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重中之重,必須盡快啟動與實施。
近年來,我國的投資增長過快,使得國內產能過剩,無效供給增加,資源環境壓力增大,從而導致經濟波動增強。在當前的國際經濟環境下,中國經濟的發展只能靠擴大國內消費需求,增加消費以拉動內需便成為穩定經濟增長的務實之舉,因此,啟動消費,擴大內需將在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成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盡管中央銀行多次降低利率,但國內居民消費需求依然增長緩慢,居民的儲蓄卻節節攀升,究其根本的原因是我國特別是農村還沒有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農民在消費時還存在著后顧之憂。中國作為傳統的農業大國,農業的比重在國民經濟的發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別是吉林省作為中國的農業大省,啟動農民的消費對吉林省經濟的全局發展起著十分關鍵性的作用。
一、吉林省農村杜會保障現狀
1.農村養老保險。吉林省從1993年在部分縣市開始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來,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貫徹執行經歷了曲折的發展過程,在最初的幾年里,由于地區發展不平衡,存在投保人數增長緩慢等問題,總體上吉林省農村養老保險明顯落后于全國平均水平。2005年初隨著進城農民工的增多,吉林省從改善農民進城就業環境,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出發,明確用人單位要為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費,農民工參保并履行繳費義務后,可與城鎮企業職工一樣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至2009年底全省各地己全部出臺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但是到目前為止保險人數增長乏力,后期還有大量工作需要落實。
2農村醫療保障。吉林省自2003年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2007年在全省全面展開,使全省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有所緩解。2009年,吉林省的新農合制度建設得到進一步鞏固和發展,新農合管理逐步向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邁進,參合農民住院報銷封頂線,由3萬元提高到4萬元,有的縣(市、區)提高到了5萬元。由于各級政府的財力狀況和農民收入增長有限,提高財政補助標準及農民個人籌資水平都有一定困難。
3.農村社會救助。目前,我省農村社會救助包括傳統的救濟、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和臨時救濟。救助對象為農村的五保戶、困難戶和其他生活困難群體。截至2008年9月底,我省共有農村貧困人口100萬左右,農村低保年標準為767元,不足農民人均收入的五分之一,救助標準低,低保對象生活仍很困難。
二、農村社會保障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農民參保意識淡薄。由于傳統的家庭養老的習慣,農民參加社會保障的意識不足。
2.原有農村養老保險屬完全儲蓄型模式,缺乏必要的保障和激勵機制。隨著農村養老保險的發展,資金積累越來越多,以縣為單位的分散管理形式不僅會增加基金被擠占挪用的風險,而且,投資形式單一,缺乏保值增值有效途徑,特別是難以抵御通貨膨脹的侵蝕,必然使養老保險基金“縮水”,未來保障能力大打折扣。因此,農村養老保險受人們對通貨膨脹預期的影響,在通貨膨脹率較高而增值能力較差的情況下,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降低,退?,F象增加。
3.農民實際收入水平不高,用于養老保障能力有限。近年來,我省糧食產量增加,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增長較快,但純收入按可比價格計算,實際增長幅度較小。農民的現金收入用于購買生活必需品和購置生產資料后所剩無幾。
4.我省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水平低,對農民養老保險沒有負擔能力。我省自2004年免征農業稅以來,村級的收入只有財政的轉移支付,村辦企業寥寥無幾。全省大多數村集體,除去用于社會優撫、社會救助和維持自身運轉外,幾乎沒有能力為養老保險提供資金補充,集體經濟組織很難擔當起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所應扮演的角色。
三、吉林省農村消費支出現狀
1.消費能力與消費結構層次低。在吉林省居民消費結構中 ,恩格爾系數較高。如2009年吉林省農村居民家庭恩格爾系數為40. 0%,這說明在食物消費方面吉林省農村居民消費比重較大。由于農民收入有限,農村發展落后,沒有相應的消費場所與服務,使得農民用于教育,服務,娛樂等方面消費比例很低。
2.消費心理謹慎。吉林省農村居民的收入狀況偏低,為了躲避風險,大多數農村居民都是把收入攢起來,同時受傳統消費觀念和習慣的影響,以及對未來存在較多的不確定性,農民的消費心理普遍較為謹慎。在農村,許多農民保持“量入為出”的勤儉節約型消費傳統。
四、吉林省農村消費支出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農民收入水平的約束。收入是消費的基礎,吉林省所在的東北地區在解放后曾一度成為全國最富有的地區。但改革開放后東部經濟迅速發展起來,東北逐漸失去領軍地位,現在甚至已成為經濟相對落后的地區,收入的不足嚴重制約著生活消費水平。
2.傳統消費心理與消費習慣的制約。中國農民自古就有勤儉節約的傳統美德,而且中國人歷來就有先儲蓄后消費的習慣,在農村地區尤為明顯,這些嚴重制約著農村居民消費水平。
3.農村基礎設施和薄弱,限制農村消費。我國農村基礎設施薄弱,消費條件不健全。農民購物難、飲水難、行路難、上網難等問題突出,嚴重制約了農村消費。
4.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限制農村消費。目前我省農村社會的保障制度還相當薄弱。統計數字表明,我省農村社會保障率僅有3%,養老、醫療、子女入學、住房等問題時刻困擾著農民,影響農民的消費能力。
五、相關建議措施
1.建立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主要措施及建議
(1)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要求,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政府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本著鼓勵參保、多繳多得的原則,對參保人給予適當繳費補助。可實行個人賬戶和基礎養老金相結合的模式,個人賬戶養老金為賬戶存儲額除以計發月數,基礎養老金由國家和各級政府根據經濟發展情況確定。基礎養老金要適當調整,個人賬戶可轉移、可繼承、可銜接。 (2)完善新型合作醫療制度。要鞏固和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提高籌資標準和財政補助水平,堅持大病住院保障為主、兼顧門診醫療保障。重點是各級政府要適當提高補助標準,科學調整補償方案,提高報銷起付段和報銷補償比例,擴大門診大額慢性病補償病種和補償比例。抓緊門診家庭賬戶向門診統籌過度。搞好新農合與醫療救助的銜接,幫助農村困難群體解決看病難問題。
(3)完善農村救助制度。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強化地方政府職責,足額落實資金,合理掌握標準,切實做到應保盡保。解決好農村居民最低保障對象、五保供養對象、在鄉重點優撫對象的困難問題,提高他們的補助標準。全面落實農村五保供養政策,確保供養水平達到當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完善農村受災群眾救助制度,落實好軍烈屬和傷殘病退伍軍人等優撫政策,要大力發展以扶老、助殘、救孤、濟困、販災為重點的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加大農村社會福利設施建設。
(4)增加投入,保障支撐能力。與城鎮相比,政府對農村社會保障的投入還遠遠不夠。為此,各級政府要把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補助力度,不斷提高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要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進一步整合資源,優化配置,不斷向農業、農村和農民傾斜,從而加速農村經濟發展,盡快提高農村富裕程度和農民生活水平。當前應重點加大對農村養老保險、新型合作醫療和最低生活保障方面投入。
(5)強化宣傳,提升對農村社會保障認識。社會保障意識是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前提和基礎。各級政府和組織也要通過各種宣傳方式和手段,改變農民的陳舊觀念,調動農民參保積極性,全面提高農民參加社會保障的意識。
(6)從長期來看社會保障的支出來源于經濟的發展成果,經濟的發展在于人力資本的投入,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從根本上來講應該加強教育的投入,據統計2008年,吉林省在農村教育上的各種投入有35億元之多,在未來的幾年內應繼續加大投入力度。
2.促進農民消費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建議
(1)提高農民收入水平。積極發展農業產業,充分挖掘農業內部的增收潛力。大力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扶持農產品精深加工業,各級財政設立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扶持農產品加工企業的基礎設施建設、技術創新和推廣。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種養大戶和農產品加工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并開展政策性信用擔保試點。通過財政貼息、投資參股等形式扶持重點農業產業化龍頭骨干企業的技術改造,支持鄉鎮企業發展,加快發展農村服務業,大幅增加農業補貼。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概念
2003年1月,衛生部、農業部、財政部制定的《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后稱《意見》)中,確立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資助、集體扶持、個人繳費相結合,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內容
(一)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籌資模式、基金使用、補償措施等由衛生部、農業部、財政部等國務院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制定。該制度的運行主要依靠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首先,由省市級人民政府組成農村合作醫療協調小組,負責該制度運行中的業務辦理,成員由衛生、財政、農業等部門組成。其次,縣級人民政府成立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負責落實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相應方案,以及運行中的組織協調工作。此外,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可選出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的的農民代表,共同組成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負責監督基金運行及使用情況。最后,醫療管理委員會下設經辦機構,負責具體業務的實施。這些管理委員會及其下設單位成員由衛生部門負責組建,也可公開進行社會招聘,工資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不能從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中支出。
(二)多元化的籌資模式
《意見》明確規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采取農民自愿繳納,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籌資模式。其中,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縣為單位進行統籌,中央政府只負責給中西部貧困地區提供財政補助。制度運行初期,中央政府給中西部貧困地區每人每年補助10元,截止2014年,中央政府對中西部每人每年補助提高到120元;地方政府最初實行每人每年不少于10元,隨著制度在全國范圍內運行,2012年地方政府對農民的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
(三)因地制宜的補償標準
由于我國的基本國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補償采取因地制宜的標準,其中包括參保人員的確立,醫藥費用的報銷等,都必須按照地方政府的實際情況,制定不同的補償標準。但各級政府應該按照國家政策執行,不能差異過大。對于農民繳費原則,經濟發達的地區個人繳納標準國家最低標準的基礎上,可以適當提高。
(四)自愿參加的原則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采取農民以家庭為單位,自愿選擇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由此可見,自愿參加原則給予了農民更多的選擇權。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運行過程中,農民也可自愿參加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對資金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和建議,充分體現了法律賦予農民的知情權和監管權。
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自愿原則存在缺陷
自愿原則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初期,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民的經濟壓力和心理負擔,受到廣大農民的擁護。當隨著城鎮化進程速度不斷加快,自愿原則出現了其弊端。首先,自愿原則增大了政府自愿的開支。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運行期間,政府人員需下鄉挨家挨戶收取農民的醫保費用,通常情況下這項工作從開始到結束需耗時一兩個月之久。據調查,每征收10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成本是2-3元,其中包括征收干部的交通飲食費用等,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政府的財政壓力。其次,自愿原則增大了合作醫療的風險。從社會保險法則來看,參保人數越多,保險所承受的風險越小。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過程中,由于自愿原則的貫徹,使那些在外務工,經濟條件較差的農戶不方便或沒有能力參加醫保,從而降低了新農合的參保率。因此,只有盡可能擴大覆蓋面,才能平衡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收入與支出,這樣才能提高農民共擔風險的能力,落實合作共濟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二)政府資金投入不足
1.中央政府對資金投入不積極。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以來,主要以縣為單位進行統籌。但由于缺乏明確的法律規范,因此政府的財政責任帶有很大的隨意性。試點初期,地方政府每人每年補助不低于10元,2006年提高到20元,2008年又提高到80元,截止2014年,地方政府對參合農民每人每年補助320元;而中央政府從試點初期到目前,只給中西部貧困參合農民進行補助,由最初的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011年的每人每年120元。從資金投入漲幅來看,地方政府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中承擔主要責任,中央政府投入不積極,甚至等待觀望。中央政府作為較小,不利于形成利益誘導機制,不利于調動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積極性,從而影響合作共濟制度的實現。
2. 各級財政資助不能及時足額到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際運行中,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濟發展狀況不盡相同,各級財政資金投入缺乏連續性和穩定性,加之沒有相應的監督保障制度,導致各地政府補助出現很大問題。特別是貧困地區,政府沒有充足的資金來保障合作醫療基金,而弱勢群體又占了相當大的部分,需要參加醫療保障的人數又比城鎮多,這一定程度上增大了資金籌集的難度。
(三)定點醫療機構存在問題
1.定點醫療機構設置不合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農民工進城務工成為普遍現象。但根據我國現有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農民必須回戶口所在地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務工所在地看病就醫的費用不予報銷,這無疑給農民工看病就醫帶來了不便,打消了農民工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積極性。
2. 定點醫療機構違規收費。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我國開放了醫療政策,允許符合規定的私立醫院進入市場,與公立醫院一起參與良性競爭。醫療體制改革的同時,也出現了一系列問題。其中,最嚴重的現象是定點醫療機構違規收費。在利益驅使下,定點醫療機構無論患者病情嚴重與否,均要求其住院接受治療,并開出昂貴的進口藥。這極大地增加了農民的心理負擔,為避免高額的醫療費用,農民生病會選擇小型診所進行醫治,降低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參保率,阻礙了該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四)監督管理機制不完善
1.管理部門監督機制失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管理部門比較多元,政府既負責行政管理,又負責業務管理。在該制度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由衛生行政部門決定,由農村合作醫療協調小組執行。這樣一來,農村合作醫療互相監督機制基本喪失。對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表面上是由政府統籌調配,實則變成了衛生行政部門隨意調配。管理委員會及其經辦機構形同虛設,無法對農村合作醫療基金進行管理,保障農民的參與權,也無法履行監督定點醫療機構等工作職能。
2. 監管機制具有任意性。由縣政府組織設立的管理委員會,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具體業務。管理委員會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選出部分參加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農民,與其共同組成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但在實際運行當中,監督委員會成員出現雙重身份。有些地方管理委員會為避免繁瑣的選舉程序,并沒有選舉農民代表參加,而是由管委會內部成員擔任。這種現象,切斷了農民與政府之間的紐帶,使得參合農民最真實的愿望不能有效表達,由新農合的參加者變成聽命者,違背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內涵。
四、問題的致因
(一)農民維權意識差
在中國農村地區,存在了幾千年的小農意識仍然根深蒂固。農民普遍認為,身體是自己的事,與他人無關。他們更愿意相信“養兒防老”,卻不愿意接受合作共濟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民對于享有醫保權利和承當繳納相應醫保費用這一概念來說是抽象的。除此之外,部分農民也會考慮參加合作醫療繳納的費用能否取得正比的效果。他們在理性思想的支配下,尤其是青壯年覺得身體素質良好,如果他們認為成本大于收益,就會放棄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二)立法層次較低
目前,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運行主要依靠國家政策和地方法法規,而這些法規缺乏必要的法律效力。雖然2010年出臺的《社會保險法》肯定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法律地位,但仍未涉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主體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等內容。由于缺乏統一的立法,導致中央政策和地方政府規章出現沖突和矛盾,嚴重制約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發展。
(三)政府職責劃分不明確
中央政府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主要提供政策上的支持,缺乏具體的職責任務,影響了新農合制度的穩定性和統一性,不利于社會財富的公平分配。而衛生、農業、財政共同承擔政府的責任,但由于業務交叉、信息溝通不及時等,容易造成推卸責任等不良現象,影響了政府的公信力,最終導致了農民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排斥,影響了該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四)缺乏法律責任機制
《意見》只規定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具體業務由經辦機構負責,并沒有明確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這種規定帶有較大的隨意性,使成員之間出現互相推卸責任等現象。同時,經辦機構的成員大多來自社會招聘,缺乏相應的醫療管理知識,導致該制度的管理工作缺乏專業性。法律責任的缺失,很難約束基層政府的道德敗壞,影響了醫療基金的管理及監督工作。
五、完善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法律制度的建議
(一) 加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立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