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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適應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需要而產生、發展起來的一種審計制度。它是對領導干部所負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一種客觀公正的審計鑒證,是審計結果的人格化。
領導干部離任審計是經濟責任審計的一種形式,是指各級領導干部任期屆滿,或者在任期內提升、調任、免職、辭職等離任情況時,對其任期內經濟責任進行的審計。任期經濟責任,是指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對其所在單位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責任。
一、開展領導干部離任審計的意義
1、加強對基層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嚴格管理干部,是形勢發展的客觀要求。通過實行領導干部離任審計機制,有利于加強干部監督管理,為進一步客觀、公正評價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的依據,符合官員選拔和任免制度,同時也拓寬了干部監督、考核的渠道。
2、有利于調動領導干部的積極性。將“科學決策、民主管理、依法理財、規范從政、勤政廉政”情況納入領導干部離任審計范疇,把履行職責與工作績效作為評價領導的重點,從而調動領導干部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促進領導干部科學決策、依法行政,提高管理經濟與社會事務的能力。
3、規范內部管理,促進廉政建設。開展基層單位領導干部離任審計的落腳點是查明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有利于規范干部遵紀守法,從機制和源頭上防范和治理腐敗行為,對促進黨風廉政建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4、客觀公正地鑒定前后任的責任。離任審計立足于領導干部所在單位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使“家底”有據可查。同時,劃清了前后任的責任,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持續、協調、健康發展。
二、基層單位領導干部離任審計的主要內容和方式
京珠管理處實行一級核算、二級管理的財務管理模式,下屬30余個基層單位均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公用經費支出財務核算實行報賬制度,日常會計核算通過“小蜜蜂”財務軟件進行,每月底定期到管理處報銷所發生的費用。京珠管理處結合行業和本單位實際制定了《京珠管理處基層單位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工作暫行辦法》,明確以下審計內容:
1、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規的情況。主要審查是否有重大違紀違規問題,對每項支出是否嚴格把關,對于大型支出,是否堅持所務會班子成員集體研究決定,沒有獨職獨權之行。
2、上級部門下達的主要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審計時,主要審查領導干部任職期間與上級簽定目標責任書的完成情況,單位財務預算有無超支,單位后勤財務資金的收入、支出和使用是符合要求。。
3、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主要審查維修改造、綠化維護等專項資金是否做到了專款專用,有無按規定使用。
4、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情況。固定資產是交通行政事業單位的“家底”,發揮效益的基礎。審計時,主要審查固定資產賬實相符情況,使用、維護、調撥、處置報廢等方面的管理是否按規范程序操作。
5、內控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重點審查基層單位是否建立健全內控制度,財務預算、費用審批是否嚴格按內控規定執行,有無違規操作的現象。
6、領導干部在任期間廉潔自律情況。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是對領導干部的基本要求。推行基層單位領導干部離任審計,主要是審查領導干部任期內有無、貪污等腐敗行為,從源頭上防范和治理。
三、基層單位領導干部離任審計應遵循的原則
1、獨立性原則。要求離任審計人員在形式上和實質上應具備獨立性原則,與被審查單位或個人沒有任何特殊的利益關系,在執行審計時,不受個人或外界因素的約束、影響和干擾,保持客觀無私的精神和態度。
2、客觀、公正原則。審計人員要堅持實事求是,通過審計調查取得具有充分證明力的審計證據,用掌握的事實和數據說話,提出客觀公正的評價意見。
3、謹慎性原則。對領導干部離任審計評價要保持謹慎的態度。對審計未涉及、證據不充分、依據不明確、責任不清楚的事項不予評價。對應評價的事項,還要充分聽取被審計單位領導的陳述和申辯,針對有異議的事項,應進一步核實、研究,以確保審計報告的準確性。
四、基層單位領導干部離任審計應遵循的程序
京珠管理處基層單位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工作在處黨委的領導下,成立由財務部門、人事部門、資產管理部門和紀檢部門等相關人員組成的離任審計小組。自實行基層單位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制度以來,離任審計工作覆蓋面達100%,做到了凡離任必審計。審計小組根據以下程序對基層單位領導干部實施審計工作:
1、下發離任審計
通知。對于需要進行離任審計的基層單位領導干部,由財務部門提出離任審計工作任務,報處黨委批準后實施,并正式下發離任審計通知。
2、制定審計實施方案。審計小組根據確定的工作任務,制定具體的審計方案和審計項目計劃。
3、送達審計通知書。審計小組在實施審計前1-2個工作日,向被審計的領導干部所在基層單位和領導干部本人送達審計通知書。審計通知書的內容包括:審計的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配合檢查工作的具體要求;審計小組成員名單;審計紀律要求等。
4、實施現場審計。審計時,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基層單位應當向審計小組及時提供與上級部門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單位的財務會計資料、資產清單、工作總結、重要經濟合同、內部控制制度及個人任職期間的述職報告等有關資料。審計小組通過審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核實實物資產,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等方式進行實地審計。
5、出具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審計小組實施審計后,應向被審計的領導干部所在單位和本人提出客觀公正的評價意見,指出存在的問題。并將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向被審計基層單位和領導干部征求意見,被審計基層單位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應在指定日期內反饋書面意見,否則視同對審計報告書無異議。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對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所闡明的事實或措辭有異議的,應做出具體、詳細的說明。審計小組對有效期內反映的有異議事項,應進一步核實、研究,若有必要應當修改審計報告。
6、做出審計結論。審計小組將審計報告連同對審計報告的書面反饋意見,一并提交本單位黨委領導審定,審定后對被審計基層單位下達審計報告。
7、落實審計整改。被審計基層單位收到審計報告后,必須切實執行審計意見,認真整改,并在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審計小組報告整改情況。
五、當前基層單位領導干部離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1、審計組織協調不到位。京珠管理處因為沒有設置專門的審計機構,而是成立由財務部門、人事部門、資產管理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離任審計小組,但是各部門都有各自的工作安排,在實施審計時,人員抽調難度大,審計力量難協調,有時只好由財務部門唱“獨角戲”,其他部門的職責未切實履行。
2、離任審計程序待規范。領導干部調動是個較敏感的問題,從基層單位離任審計實踐情況看,多數時候未堅持“先審后離”而是執行“先離后審”程序,使離任審計工作成例行公事,流于形式。
3、離任審計質量難保證。一方面由于審計人員均屬內審人員非審計專業人員,業務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了審計工作質量;另一方面由于基層單位領導干部的任期一般較長,需審計的范圍較廣,審計時間緊任務重,審計力量又不足,導致審計質量無法保證。另外,實際執行審計時,主要以財務會計移交資料為審點,導致內控制度是否有效防止舞弊等一些深層次的問題難以查實。
4、離任審計評價難規范。雖然單位結合有關規定及實際情況制定了《京珠管理處基層單位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工作暫行辦法》,明確了審計的程序、內容等,但實際工作中有關審計標準、審計評價、審計建議的執行等缺乏具體的指導。評價標準不能完全符合審計實踐需要,存在一定的差異。如基層單位領導干部應承擔的直接責任與主管責任,主觀責任與客觀責任等界限較難劃分,不好準確進行評價,特別是一些量化指標方面缺乏一個較為系統準確的評價標準,在審計評價過程中,審計人員難以規范操作。
5、審計結果利用率不高?;鶎訂挝活I導干部審計中發現和反映的一些違紀違規問題由于受各種因素的影響,有關責任人沒有得到及時的查處,沒有與領導干部的升遷、獎懲緊密相聯系,“審歸審,提歸提,審計提升兩張皮”,影響了審計結果的運用,審計監督的作用沒有得到有效發揮,審計影響力受到了削弱。
六、加強和改進基層單位領導干部離任審計的對策思考
1、建立組織協調工作機制,形成審計合力。離任審計小組應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并健全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解決審計中遇到的困難、發現的問題,共同做好基層單位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工作。
2、堅持“先離后審”原則,規范審計程序。處理好“先離后審”與“先審后離”的關系是做好離任審計工作必須注意的一個問題。基層單位領導干部離任審計應堅持任前審計、先審后離、一審計二離任三使用的基本原則,也是領導干部考核及任用工作的一個重要程序。
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人們對人力資源是核心資源這一觀點認識的加深,以及公共部門機構膨脹和人員增加所導致的人力資源相關費用的攀升和受托責任的深化,人力資源審計在國外公共部門和企業組織中開始出現并逐步發展起來(Glynn等,1989;Easteal,1992)。全球化進程的加劇和知識經濟的發展等因素使得人力資源審計不僅成為企業的控制工具,而且成為全球化背景下企業進行人事方面決策的重要工具。人力資源審計對企業績效和價值創造的影響和作用也由此得到了全新的詮釋。經過多年的理論研究和實踐發展,國外已形成了一些得到廣泛使用并且行之有效的人力資源審計方法。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人力資源審計在我國沒有得到足夠的關注,相關理論研究較少,人力資源審計實踐特別是公共部門的人力資源審計活動幾乎是空白,這勢必妨礙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的發展和企業管理水平的提升。
本文試圖通過系統梳理、歸納和評介國際上人力資源審計的發展軌跡、概念框架和應用模式,結合我國的特殊制度和人力資源管理的實踐背景,提出有關我國未來人力資源審計理論研究和實踐應用的粗略思路,以期為我國人力資源審計的發展提供參考和借鑒。
二、人力資源審計的發展歷程與概念框架
關于人力資源審計(humanresotlrceaudit)或人力資源管理審計(humanresourcemanagementau-dit)的定義,主要有評價工具觀和管理工具觀這兩種比較典型的觀點。如Batra(1996)認為,人力資源審計作為一種人力資源評價工具,其首要目標是幫助管理者有效地計劃和控制人力資源的使用,并向外部使用者提供決策信息。而Olalla和Castillo(2002)則認為,人力資源審計作為企業的基本管理工具,其目標不僅是控制和對結果進行定量分析,更重要的是促進人力資源管理的發展和企業績效的提高。
人力資源審計的早期形式為人事審計(personnelaudit)。Geneva(1964)將人事審計定義為對人事政策、程序和實踐的分析和評價,其目的是評價企業人事管理的效果。審計程序包括收集和整理信息、分析和解釋數據、評價數據和根據分析結果采取行動。早期的人力資源審計著重描述人力資源信息,檢查管理過程的合法合規性。
隨著程序、制度等作用的下降、管理文化的興起以及企業對績效目標的重視,人事管理開始向人力資源管理轉變。在人事審計強調人事活動和程序合法合規性的基礎上,人力資源審計開始著重審查人力資源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及其對實現績效目標的影響。美國國防部審計處(theDefenseControlAuditAgency,DCAA)1997年進行的人力資源質量評估,實質上是人事審計向人力資源審計轉變的典型案例。人力資源質量評估在關注具體的人事活動和數據的同時,開始尋求對企業目標的實現程度進行分析。
隨著戰略人力資源管理和人力資本理論的發展,人力資源審計開始朝著促進企業戰略的實施和人力資本投資等方面拓展。這一階段人力資源審計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更加強調人力資源管理的目的性,而具體審計形式則趨向于多樣化,諸如戰略人力資源審計、能力審計、生產技術準備審計、顧客滿意度審計和人力資源管理合法性審計之類的多種審計形式在實踐中得到廣泛應用,大量的問卷調查表、平衡計分卡工具、定量和定性績效指標、數據包分析技術等也得到開發和應用。
通過歸納國外不同形式的人力資源審計可以看出,它們的區別主要在于,對受托責任主體和判斷標準這兩個關鍵維度的認識不同,即認為受托責任主體是員工,還是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抑或整個企業;判斷標準是國家法規,還是從最佳管理實踐中提煉出來的原則制度,抑或人力資源管理所要達到的價值目標或績效基準。
三、人力資源審計的應用模式:基本原理與利弊分析
按照人力資源審計的概念框架所界定的受托責任主體和審計評判標準來劃分,國外現有的人力資源審計大致可以分為合法性審計、制度審計、價值導向審計和績效審計四種。實踐中具體的人力資源審計形式可以看成是基于這幾種模式在不同方向上進行的拓展,以下將分別闡釋這四種審計的基本原理,并對它們的利弊進行分析和比較。
(一)四種人力資源審計的基本原理
1.合法性審計
合法性審計關注的焦點是企業是否遵循了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合法性審計產生的直接動因在于雇傭關系中的法律風險。日益復雜的法律條文和不斷變化的環境,使得企業經營者在人力資源管理實踐中,不得不考慮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因人力資源管理不當而產生高昂的法律訴訟成本和由此可能導致的訴訟損失等問題。由于這種審計總會或多或少地涉及企業的商業秘密,包括可能已經存在的違法事實,因此這種審計往往由具備勝任能力的外部審計人員承擔。合法性審計的一般程序是,將人力資源管理劃分為若干方面,如人力資源政策、人力資源檔案文件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的具體程序和活動等;采用文件查閱、現場觀測、調查訪談等審計技術和方法,對照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對比分析,評價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活動的合法性,識別可能引起法律訴訟的風險因素;針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可能引起法律訴訟的制度和程序,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最終形成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實踐的合法性評價報告。
在審計內容上,合法性審計涵蓋法律法規對企業雇傭關系的所有規定。Higgins(1997)認為,審計人員應當審查公司的政策、實踐以及相關的雇員招聘、使用、培訓、辭退和后續管理等活動是否公平、合法。再如Spognardi(1997)指出,合法性審計應當關注的問題包括雇員操作手冊、雇傭和懲罰政策、招聘和選拔程序、薪酬政策和實踐、工作說明、績效評價、規章和雇傭關系的解除等。
2.制度審計
這種人力資源審計首先按照一定的程序確定需要評價的人力資源管理問題。在服務復雜性、企業內外部勞動力市場發展變化等因素一定的情況下,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實踐可以細分為不同方面來進行審計,如可以著眼于整個服務,也可以從其中的任何子集來考慮人力資源問題;對人力資源的利用,可以從雇主也可以從雇員的角度考慮。一般按照人力資源職能理論將人力資源管理劃分為人力資源計劃、招募與配置、培訓、績效管理、薪酬與激勵、人力資源信息系統等方面。
在審計領域劃定以后,人力資源制度審計主要關注以下問題:企業是否有根據目標設定的內部控制制度?對這些制度遵循得如何?是否制定了適當的人力資源政策?這些政策的實施結果是否達到了目標?典型的制度審計程序為:識別內部控制制度參數和管理目標;檢查現行制度,并確定相關控制目標;確定能夠實現控制目標的期望控制制度;將現行制度與期望制度進行比較;對控制制度進行測試;在對審計證據進行分析綜合的基礎上,就控制制度是否為有效控制提供了制度保障以及在實際中是否得到了遵守等做出評價。
制度審計的目標是確定企業是否建立了能夠確保人力資源得到經濟、有效利用的內部控制制度,檢查這類制度的實施狀況,并針對不足之處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審計的隱含假設是存在最佳管理實踐,如果依照最佳管理實踐確定的制度或公認管理原則能夠有效地付諸實施,人力資源管理職能就有可能經濟、高效地發揮作用。因此,Collins(1997)認為,有助于實現績效目標的管理原則包括公平對待雇員,經濟、有效地管理雇員,掌握全面、可靠的雇員績效信息,識別未能實現預期績效的雇員和根據績效進行適當的激勵。
3.績效審計
績效審計是指通過定量或定性分析,審查和評價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活動的績效,并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以促進人力資源管理和企業績效改善的審計過程??冃徲嬯P注的焦點,就是人力資源管理在企業運營中的地位和作用。人力資源管理在企業內部(為其他部門提供服務)和企業整體兩個層面上發揮作用。前一層面上的績效評價即將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作為一個生產服務單位,考察其為服務對象(顧客)提供人力資源管理服務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相關審計評價方式是顧客滿意度審計。在考察人力資源管理對企業總體績效的作用和影響時,往往進行人力資源管理功能審計。
人力資源管理功能審計主要關注相關程序是否得到充分運用,是否正確地發揮了作用,也就是檢查目標和程序之間的關系是否合理,是否呈現最佳的成本效益關系。其審計步驟為:首先,對人力資源管理領域進行劃分,并設定適當的績效指標。其次,獲取被審計單位的績效數據,通過將績效數據與同類企業、歷史或行業的平均水平等基準進行比較,來判斷企業績效管理的薄弱環節,并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由于很難全面獲得有關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績效的量化信息,而且很難定量分析人力資源管理活動對企業績效的貢獻程度,因此通常采用一種依賴定性分析、將顧客的主觀評價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顧客滿意度審計方法。這種審計方法強調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對企業其他部門的服務作用,從投人、產出和滿足顧客需要等角度評價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績效。其基本理念是,所有人力資源管理活動都能夠被理解為投入、產出和顧客三者相互作用的過程,強調顧客對人力資源管理績效評價的參與。
4.價值導向審計
價值導向審計的基本指導思想是,人力資源管理是為企業的特定價值目標服務的,通過將人力資源管理的期望結果與實際情況進行比較,可以得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薄弱環節,從而有針對性地制定改進計劃。這種審計的一般程序為:首先,識別并確定企業的目標價值及其期望狀態,可以同時或順次確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各專項內容的期望狀態。其次,通過一定的技術方法,如生產技術準備審計中的技能和知識應用矩陣,對比分析企業現狀與未來期望的差距。最后,根據差距分析,制定未來行動計劃(參見圖2)。這種審計的具體形式有生產技術準備審計、企業能力審計、戰略貢獻審計等。
例如,福特公司北美分公司開發了以下生產技術準備審計程序:首先,由高層管理者和關鍵員工審定企業所需的能力、技能、知識、方法、程序和技術。其次,設計能力清單,對審計涉及的員工進行調查。運用數據分析技術和知識應用矩陣,來界定企業內部的人力資源資產和負債。將雇員區分為知識資產、知識負債、知識保留者和非直接潛力者四種。如果某企業的員工大多處于知識資產象限(擁有知識并且所在崗位能使其“學以致用、人盡其才”),那么該企業就屬于技術具備型組織(technologiocallvreadyorganization)。最后,通過審計,就企業如何增加知識資產象限的人員以成為技術具備型組織提出改進計劃。
Ulrich和Smallwood(2004)認為,能力是企業最關鍵的無形資產,是雇傭、培訓、激勵、信息溝通和其他人力資源管理活動的產出,代表人力資源被整合利用的方式。他們將企業能力分為速度、創新、領導、學習、效率等11種構成要素,認為能力審計的基本程序依次為確定審計范圍和內容;收集當前和所需的能力數據;分析數據以識別管理者應當關注的關鍵能力;針對能力差距,制定并實施適當的行動計劃,引導能力的形成并促進能力的提高。
通和其他人力資源管理活動的產出,代表人力資源被整合利用的方式。他們將企業能力分為速度、創新、領導、學習、效率等11種構成要素,認為能力審計的基本程序依次為確定審計范圍和內容;收集當前和所需的能力數據;分析數據以識別管理者應當關注的關鍵能力;針對能力差距,制定并實施適當的行動計劃,引導能力的形成并促進能力的提高。
(二)四種審計的利弊分析
合法性審計具有較為長久的歷史淵源,“人力資源審計”最初就是從法律視角提出的,后來才在實踐中逐漸發展成一種獨立的審計。合法性審計關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活動遵循現行法律政策的狀況,是對企業在防范與雇傭相關的風險方面所做工作的評價,其特點就是采取全面排查(WOrk-through)法。具體內容包括計劃審查、應用方法審查、結果審查,其目的是為企業經營活動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降低和避免因雇傭關系不當而產生法律風險和訴訟費用。雖然合法性審計在經營和戰略方面的適用性不大,但卻是人力資源審計的基礎。
制度審計主要關注現行內部控制制度的充分性及其執行程度,試圖通過審查人力資源管理內部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來評價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活動對企業績效和價值的影響。制度審計的優點在于,它關注制度的設計和整合,有助于促進管理的公平性。但現實中是否存在最佳管理實踐,這一點在管理學界仍然存在爭議。此外,這種審計并不評價制度績效,沒有充分關注績效和目標的實現,而是過多地強調人力資源管理績效與企業績效的強相關性(Dolenko,1990),更糟的是,這種審計有可能僅流于形式,為了證實而證實。同時,大量的實證研究表明,人力資源管理實踐本身并不直接對企業績效產生顯著的影響,而是通過組織學習及其所產生的知識能力等間接作用于企業績效。
績效審計注重以定量績效指標為基礎的對比分析,重視結果比較,而不關注過程。其審計難點在于,很難建立有效、可靠的企業績效考核指標。但是一旦克服了這些難點,這種審計的許多優點便顯而易見。首先,由于它注重績效指標的收集和分析,因此可以避開最佳管理實踐假設。其次,它從人力資源顧客(利益相關者)需要的角度選取績效指標和建立績效基準數據庫,因此有較強的現實性。再者,這種審計可以從整個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和個人三個層面審查人力資源管理績效,同時也可以對全部或部分人力資源管理活動進行審查,因而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從目前看,這種人力資源審計已成為人力資源審計的發展趨勢。
價值導向審計直接關注企業某一時期人力資源管理的特定價值目標,如戰略、知識能力的提高等,具有較強的目的性和效率性。但是,這種審計沒有全面考慮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程序及其內容,在促進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改善上缺乏系統性。如從具體形式上看,戰略審計克服了績效審計在戰略領域適用性上的缺陷,但它側重于靜態審計,在戰略轉移和多元化的現代管理環境下,對企業戰略的支持性評價仍顯不足。此外,戰略導向與企業績效的關系仍未得到驗證;有些企業并沒有制定戰略,而有些企業雖然制定了戰略,但其戰略可能是錯誤的,因此,很難通過這種審計來促進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系統改善。其次,人力資源管理在現代企業中的作用是多樣化的,從中選取特定的價值目標需要一定的理論作為支撐,而這種審計在確定價值目標時往往以企業的實際需要為依據,在理論論證方面顯得不充分,沒有形成系統的理論分析框架,因此很難具有較大的推廣價值。
四、對我國開展人力資源審計活動的啟示
毋庸諱言,我國的人力資源審計目前尚處于初級階段,國外人力資源審計方面豐富的理論成果和實踐經驗可以為我國開展人力資源審計提供以下啟示。
(一)確立以合法性審計為基礎、以績效審計為核心的人力資源審計模式
在我國,績效審計已成為政府審計發展的主導方向,但同時公共部門人力資源審計并沒有受到理論界的足夠重視,這不能不說是我國審計發展的一個缺憾。從發達國家的政府績效審計實踐來看,發達國家都將人力資源審計作為政府績效審計的一個重要方面。國內理論界有一種觀點認為,人力資源會計報表是人力資源審計的基礎,然而,人力資源審計是否應當以這種會計計量為依據是值得商榷的。美國會計師協會(AmericanAccountingAssociation)1974年針對這個問題進行了研究,并且在研究報告中指出:“人力資源會計應當被認為是企業管理員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目標不止是要說明,而更應該是提高企業員工對組織、社會和經濟福利的貢獻。”2003年加拿大和英國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人力資本計量信息報告的關鍵在于,向高層管理人員提供有關人力資本運用經濟性和效率性,以及人力資源管理對企業戰略支持的信息。因此,人力資源審計應當強調人力資源管理對企業管理和企業績效改善所起的作用,而不是提供人力資本價值方面的信息。開展以合法性審計為基礎、以績效審計為核心的人力資源審計,應當是一種符合我國企業和政府部門客觀需要的發展方向,也是我國發展政府績效審計和促進企業管理水平提高的客觀要求。
(二)人力資源績效審計的指標體系設計
人力資源績效指標的開發應當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和員工三個層面上進行,科學的績效指標要求我們根據不同的人力資源顧客和不同的評價層次,確立不同的績效指標內容。指標開發的方法既有基于傳統投入產出模型的規范分析,也有實證檢驗。如Gomez-Mejia(1985)的實證研究表明,有效的高質量人力資源審計應當包括勞動力流動、配置及就業公平,報酬及獎勵,管理者行為,勞動關系,健康與安全,職業生涯,培訓及發展,績效評價以及政策和程序等維度。Brown(1999)認為,通常用來評價企業人力資源績效的指標(如離職率、受教育水平、培訓參與率、計劃目標完成度等)實際上并不能測度人力資源管理的價值和績效。Brown提出了一個包括工作年限、職位水平、績效等級和所負責的任務或職位的數量及種類四項內容的人力資本簡單計量指數模型,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了復雜模型。
(三)審計指標的確定
一、引言
人力資源管理是對人力這一推動整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智力人口資源進行有效的開發、合理的利用與科學的管理。人力資源審計是人力資源管理和審計學交叉發展的一個新興領域,它按照特定的標準,采用綜合性的研究分析方法,對組織的人力資源管理系統進行全面檢查、分析與評估,為改進人力資源管理功能提供解決問題的方向與思路。傳統審計只審查流動資產實物因素,未把人力資源納入審計體系加以監督和管理。知識經濟時代,加強對人力資源管理和使用的審計監督,加強對人力資源的計價、參與分配等方面的審計監督,以保證人力資源核算與管理的真實性、正確性和公允性,是審計在知識經濟時代呈現的新特征。
高校的人力資源管理有其自身特點,既有行政管理性質,又帶有企業管理色彩,還必須重視學術管理。我國高校傳統的人力資源管理和審計已不能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對高等教育的要求以及自身的持續發展。在以人力資源為主的高校,人力資源審計更需要把人力資源作為一項重要的會計要素納入學校的會計核算體系,客觀真實地反映一個學校在人力資源方面的狀況和優勢,真正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管理思想,有利于實現學校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
二、人力資源審計原理
(一)人力資源審計分類
人力資源審計一般從審計者的不同可以分為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兩類。人力資源的內部審計主要關注執行的結果與執行的過程,目的是要保證組織政策制度的規定與成員的獲得一致,審計的側重點是在于做得怎么樣。因此,內部審計的要素可以包括人力資源管理的全部職能,一般有人力資源政策與環境的適合度、人員任用、薪酬激勵、績效考核、成員培訓與發展、管理者繼承計劃、人力資源信息運用、人力資源部門的專業程度等重點要素。人力資源的外部審計往往關注整個人力資源體系對組織發展的支持程度,目的是保證人力資源體系始終能在為組織達成戰略目標作出貢獻,能夠真正在幫助為公司贏得競爭優勢方面發揮作用。外部審計的要素一般會從管理審計角度出發,選擇合適的審計的要素。首先要考慮的外部競爭情況與外部環境。
(二)人力資源審計具體操作
人力資源審計范圍廣闊,包括檢查常規的人事職責如工資支付處理、薪資福利管理及出勤記錄的行政管理審計,包括招聘和雇傭組織成員實際操作的成員記錄審計,以及對成員流動性、工作滿意程度、有效激勵機制結果進行審核的成員關系審計。此外,福利細項審計、多樣性審計、人事信息系統審計等也是人力資源審計的重要內容。
在執行人力資源審計的過程中,首先要審查人力資源在促進完成組織目標和戰略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然后調查各方面審計中的人力資源指標情況。這些指標包括新成員招聘,人員流動頻率,法律糾紛,成員投訴,薪資市場指標,信息系統,以及培訓成效評估。并且將這些指標數據與成員戰略目標的關系進行分析向管理層匯報。最后,檢驗員工和管理層經理是否遵守公司制訂的政策和操作準則,這是衡量組織和人力資源審計是否成功的真正標準。
(三)FRAIP人力資源審計模型
人力資源審計方面模型眾多,國內學者提出的FRAIP模型突破了目前人力資源審計學科的散點式結構而邁向了系統階段,具有完整的結構和嚴密的邏輯。FRAIP人力資源審計模型有四個顯著性質:即關注問題、關注方法、關注基準、關注機理。FRAIP模型試圖完整地反映人力資源審計的邏輯結構::FRAIP的完整結構由五個重要部分構成.
功能[FA]
規則(RA)人力資本[SPA]行動[AA]
基礎結構[IA]
1.人力資源功能審計(FA):確定人力資源管理功能能否在戰略上支撐組織戰略,它所包含的內容有:人力資源功能審計、人力資源功能兼容審計、人力資源功能整合審計與人力資源管理技術審計。
2.人力資源規則審計(RA):為了實現組織的人力資源功能而為具體的人力資源管理活動確定的行動準則,具有相對的穩定性。所有的人力資源管理活動必須在規則的框架下進行。人力資源規則分為外部的法律規則與內部的制度與流程。內部規則中,制度是實體性規則,而流程是程序性規則。人力資源規則審計的核心內容是人力資源法律審計、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審計與人力資源流程審計。
3.人力資源行動審計(AA):所有的功能最終都必須通過具體的管理行動才能得以實現,人力資源行動是實現人力資源功能的全部過程。人力資源行動審計包括對行動的開始(人力資源管理計劃)、行動的過程(人力資源項目)和行動的結果(人力資源績效)三個方面的審計。
4.人力資源基礎結構審計(IA):人力資源基礎結構是人力資源管理運行的平臺。人力資源基礎結構審計包括治理結構審計、組織結構審計、職位結構審計與人力資源信息系統審計等。人力資本是組織人力資源功能價值實現的最終決定因素。人力資本審計的內容為人力資本結構審計、人力資本流動審計、人力資本價值與收益審計、人力資本傾向審計。
5.人力資本審計(SPA):人是能動的戰略性資源,人力資本審計是模型的核心部分。人力資源審計中必須將人放在最容易發揮其潛在和特殊能力的地方和崗位上,努力做到“人盡其用”。重點審查組織有無人力資源考核機制,有無相應的企業人力資源配調機制以及企業人力資源使用現狀。包括調查人力資源審計中各項指標的內容,如招聘、人員流動頻率、法律糾紛、信息系統以及培訓成效評估。
三、基于FRAIP的高校人力資源審計分析
當前我國高校人力資源現狀存在不少不足,突出表現在人才流失比較重、人力資源配置不合理。不能人盡其才。為更好地發揮高校人力資源的作用促進高校的發展,必須對高校人力資源進行審計以使其優化配置。
(一)高校人力資源功能審計(FA)
高校人力資源功能審計中,要在戰略思維和長遠眼光,國際視野和前沿意識下規劃高校的遠景發展目標。審計中高校領導應從學校的實際情況出發,進行科學的定位和制定長遠發展戰略,研究辦學理念、未來辦學方向、學科發展方向、和人才培養戰略。學校對外應爭取更多的教育資源,對內將有限的資源在各院、各學科及部門之間合理配置,并重點加強戰略控制,經常監測和分析環境的變化,將學校發展現狀與戰略目標進行比較,以糾正和修改學校戰略規劃方向和發展態勢。
(二)高校人力資源規則審計(RA)
規則對事務的發展是非常重要的,規則優化能降低組織運行的費用,能使組織系統良性運行。外部規則通常指國家對高校發展的重視程度、出臺的各種政策、投資的數量、管理模式等。良好的外部規則為我國高校發展營造了一個良好發展的空間和社會環境。內部規則是指高校本身為教師人力資源開發所創造的環境,如為教師提供的發展空間和機會、良好的學術研究環境和生活上的關心照顧、資金設備的投入、校園的治理、美化等。最終要培育優秀的校園文化,為高校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營造的一種工作氛圍與工作環境。高校人力資源規則審計對于高校教職工發展具有導向、凝聚和激勵作用,從而提升人力資源的士氣,提高人力資源的積極性。
(三)高校人力資源行動審計(AA)
相對于功能審計的戰略性,高校人力資源行動審計主要是戰術控制,由職能部門和院(系)來實施,通過制定一系列的教學科研評價標準,建立合理的績效評價和激勵機制,完善內部評價和控制體系,來規范和約束全體教職工的行為,以確保學??傮w目標的實現。日常教學中,學校審計部門要通過修訂完善教學保障系統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職責任務,進一步明確教學保障責任制和教學事故責任追究制。教學質量監控要實現規范化,將教學基礎監控、教學過程監控和教學效果監控進一步細化量化,以增強可操作性,如學??梢圆扇《ㄆ诤筒欢ㄆ诜绞綄處熒险n等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好糾正記錄工作。此外,學校對于學校后勤人員、圖書館教職員工等也應在計劃、過程、績效方面加強審計。
(四)高校人力資源基礎結構審計(IA)
在高校人力資源基礎結構審計上,高校應盡快建立現代學校制度,依法自主辦學、民主管理。宜建立以院(系)為主體的二級管理模式,使院(系)真正成為按學科、專業性質所設置的具有教學、科研、社會服務三項基本功能的基層組織。高校應該成為是學校教學、科研、學科建設、學生工作等整合一體的實施單位,各院(系)應在各自涉及的學科內搞好學科建設、教學科研工作,培養優秀人才、多出科研成果,同時正確處理教學、科研、后勤服務及校辦產業的關系。
(五)高校人力資本審計(SPA)
高校人力資本主要包括從事教學、從事科學研究、從事行政管理以及從事服務工作的人員。在高校人力資本審計中尤其要注意對教師的合理配置和優化組合,根據專業需求和教師教學、科研等各方面的能力合理配置,充分發揮教師的作用。學校在人力資本審計中要建立合理的分流制度,對于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的人員及時調整,避免人力資源的浪費和給工作帶來損失,同時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對做出貢獻和有突出工作能力的教師要及時獎勵,如青年教師創新獎、發明獎、成果獎等,中青年教師的學科帶頭人獎等。此外,學校審計中,還可以進一步完善傾斜政策吸引人才以及教職員工培訓等相應措施。
四、總結
在科教興國中,高等教育擔負著重要的歷史使命,其發展水平對于我國經濟的增長和社會的進步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而高等教育的發展水平、人才培養的質量又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高校人力資源的合理管理、分配和有效利用。基于FRAIP的人力資源審計模型采用綜合性的研究分析方法,對高校的人力資源管理系統進行全面檢查、分析與評估,反映了高校人力資源審計完整的邏輯結構,為改進高校人力資源管理功能提供解決問題的方向與思路,從而為高校整體競爭力提高的實現提供科學支撐。
參考文獻:
1.楊偉國.戰略人力資源審計:歷史、結構與功能.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J],2005,(7)
2.王菲.對高校人力資源管理的理性思考.呂梁教育學院學報[J],2006,(6)
一、引言
人力資源管理是對人力這一推動整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智力人口資源進行有效的開發、合理的利用與科學的管理。人力資源審計是人力資源管理和審計學交叉發展的一個新興領域,它按照特定的標準,采用綜合性的研究分析方法,對組織的人力資源管理系統進行全面檢查、分析與評估,為改進人力資源管理功能提供解決問題的方向與思路。傳統審計只審查流動資產實物因素,未把人力資源納入審計體系加以監督和管理。知識經濟時代,加強對人力資源管理和使用的審計監督,加強對人力資源的計價、參與分配等方面的審計監督,以保證人力資源核算與管理的真實性、正確性和公允性,是審計在知識經濟時代呈現的新特征。
高校的人力資源管理有其自身特點,既有行政管理性質,又帶有企業管理色彩,還必須重視學術管理。我國高校傳統的人力資源管理和審計已不能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對高等教育的要求以及自身的持續發展。在以人力資源為主的高校,人力資源審計更需要把人力資源作為一項重要的會計要素納入學校的會計核算體系,客觀真實地反映一個學校在人力資源方面的狀況和優勢,真正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管理思想,有利于實現學校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
二、人力資源審計原理
(一)人力資源審計分類
人力資源審計一般從審計者的不同可以分為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兩類。人力資源的內部審計主要關注執行的結果與執行的過程,目的是要保證組織政策制度的規定與成員的獲得一致,審計的側重點是在于做得怎么樣。因此,內部審計的要素可以包括人力資源管理的全部職能,一般有人力資源政策與環境的適合度、人員任用、薪酬激勵、績效考核、成員培訓與發展、管理者繼承計劃、人力資源信息運用、人力資源部門的專業程度等重點要素。人力資源的外部審計往往關注整個人力資源體系對組織發展的支持程度,目的是保證人力資源體系始終能在為組織達成戰略目標作出貢獻,能夠真正在幫助為公司贏得競爭優勢方面發揮作用。外部審計的要素一般會從管理審計角度出發,選擇合適的審計的要素。首先要考慮的外部競爭情況與外部環境。
(二)人力資源審計具體操作
人力資源審計范圍廣闊,包括檢查常規的人事職責如工資支付處理、薪資福利管理及出勤記錄的行政管理審計,包括招聘和雇傭組織成員實際操作的成員記錄審計,以及對成員流動性、工作滿意程度、有效激勵機制結果進行審核的成員關系審計。此外,福利細項審計、多樣性審計、人事信息系統審計等也是人力資源審計的重要內容。
在執行人力資源審計的過程中,首先要審查人力資源在促進完成組織目標和戰略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然后調查各方面審計中的人力資源指標情況。這些指標包括新成員招聘,人員流動頻率,法律糾紛,成員投訴,薪資市場指標,信息系統,以及培訓成效評估。并且將這些指標數據與成員戰略目標的關系進行分析向管理層匯報。最后,檢驗員工和管理層經理是否遵守公司制訂的政策和操作準則,這是衡量組織和人力資源審計是否成功的真正標準。
(三)FRAIP人力資源審計模型
人力資源審計方面模型眾多,國內學者提出的FRAIP模型突破了目前人力資源審計學科的散點式結構而邁向了系統階段,具有完整的結構和嚴密的邏輯。FRAIP人力資源審計模型有四個顯著性質:即關注問題、關注方法、關注基準、關注機理。FRAIP模型試圖完整地反映人力資源審計的邏輯結構::FRAIP的完整結構由五個重要部分構成.
功能[FA]
規則(RA)人力資本[SPA]行動[AA]
基礎結構[IA]
1.人力資源功能審計(FA):確定人力資源管理功能能否在戰略上支撐組織戰略,它所包含的內容有:人力資源功能審計、人力資源功能兼容審計、人力資源功能整合審計與人力資源管理技術審計。
2.人力資源規則審計(RA):為了實現組織的人力資源功能而為具體的人力資源管理活動確定的行動準則,具有相對的穩定性。所有的人力資源管理活動必須在規則的框架下進行。人力資源規則分為外部的法律規則與內部的制度與流程。內部規則中,制度是實體性規則,而流程是程序性規則。人力資源規則審計的核心內容是人力資源法律審計、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審計與人力資源流程審計。
3.人力資源行動審計(AA):所有的功能最終都必須通過具體的管理行動才能得以實現,人力資源行動是實現人力資源功能的全部過程。人力資源行動審計包括對行動的開始(人力資源管理計劃)、行動的過程(人力資源項目)和行動的結果(人力資源績效)三個方面的審計。
4.人力資源基礎結構審計(IA):人力資源基礎結構是人力資源管理運行的平臺。人力資源基礎結構審計包括治理結構審計、組織結構審計、職位結構審計與人力資源信息系統審計等。人力資本是組織人力資源功能價值實現的最終決定因素。人力資本審計的內容為人力資本結構審計、人力資本流動審計、人力資本價值與收益審計、人力資本傾向審計。
5.人力資本審計(SPA):人是能動的戰略性資源,人力資本審計是模型的核心部分。人力資源審計中必須將人放在最容易發揮其潛在和特殊能力的地方和崗位上,努力做到“人盡其用”。重點審查組織有無人力資源考核機制,有無相應的企業人力資源配調機制以及企業人力資源使用現狀。包括調查人力資源審計中各項指標的內容,如招聘、人員流動頻率、法律糾紛、信息系統以及培訓成效評估。
三、基于FRAIP的高校人力資源審計分析
當前我國高校人力資源現狀存在不少不足,突出表現在人才流失比較重、人力資源配置不合理。不能人盡其才。為更好地發揮高校人力資源的作用促進高校的發展,必須對高校人力資源進行審計以使其優化配置。
(一)高校人力資源功能審計(FA)
高校人力資源功能審計中,要在戰略思維和長遠眼光,國際視野和前沿意識下規劃高校的遠景發展目標。審計中高校領導應從學校的實際情況出發,進行科學的定位和制定長遠發展戰略,研究辦學理念、未來辦學方向、學科發展方向、和人才培養戰略。學校對外應爭取更多的教育資源,對內將有限的資源在各院、各學科及部門之間合理配置,并重點加強戰略控制,經常監測和分析環境的變化,將學校發展現狀與戰略目標進行比較,以糾正和修改學校戰略規劃方向和發展態勢。(二)高校人力資源規則審計(RA)
規則對事務的發展是非常重要的,規則優化能降低組織運行的費用,能使組織系統良性運行。外部規則通常指國家對高校發展的重視程度、出臺的各種政策、投資的數量、管理模式等。良好的外部規則為我國高校發展營造了一個良好發展的空間和社會環境。內部規則是指高校本身為教師人力資源開發所創造的環境,如為教師提供的發展空間和機會、良好的學術研究環境和生活上的關心照顧、資金設備的投入、校園的治理、美化等。最終要培育優秀的校園文化,為高校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營造的一種工作氛圍與工作環境。高校人力資源規則審計對于高校教職工發展具有導向、凝聚和激勵作用,從而提升人力資源的士氣,提高人力資源的積極性。
(三)高校人力資源行動審計(AA)
相對于功能審計的戰略性,高校人力資源行動審計主要是戰術控制,由職能部門和院(系)來實施,通過制定一系列的教學科研評價標準,建立合理的績效評價和激勵機制,完善內部評價和控制體系,來規范和約束全體教職工的行為,以確保學校總體目標的實現。日常教學中,學校審計部門要通過修訂完善教學保障系統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職責任務,進一步明確教學保障責任制和教學事故責任追究制。教學質量監控要實現規范化,將教學基礎監控、教學過程監控和教學效果監控進一步細化量化,以增強可操作性,如學??梢圆扇《ㄆ诤筒欢ㄆ诜绞綄處熒险n等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好糾正記錄工作。此外,學校對于學校后勤人員、圖書館教職員工等也應在計劃、過程、績效方面加強審計。
(四)高校人力資源基礎結構審計(IA)
在高校人力資源基礎結構審計上,高校應盡快建立現代學校制度,依法自主辦學、民主管理。宜建立以院(系)為主體的二級管理模式,使院(系)真正成為按學科、專業性質所設置的具有教學、科研、社會服務三項基本功能的基層組織。高校應該成為是學校教學、科研、學科建設、學生工作等整合一體的實施單位,各院(系)應在各自涉及的學科內搞好學科建設、教學科研工作,培養優秀人才、多出科研成果,同時正確處理教學、科研、后勤服務及校辦產業的關系。
(五)高校人力資本審計(SPA)
高校人力資本主要包括從事教學、從事科學研究、從事行政管理以及從事服務工作的人員。在高校人力資本審計中尤其要注意對教師的合理配置和優化組合,根據專業需求和教師教學、科研等各方面的能力合理配置,充分發揮教師的作用。學校在人力資本審計中要建立合理的分流制度,對于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的人員及時調整,避免人力資源的浪費和給工作帶來損失,同時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對做出貢獻和有突出工作能力的教師要及時獎勵,如青年教師創新獎、發明獎、成果獎等,中青年教師的學科帶頭人獎等。此外,學校審計中,還可以進一步完善傾斜政策吸引人才以及教職員工培訓等相應措施。
四、總結
在科教興國中,高等教育擔負著重要的歷史使命,其發展水平對于我國經濟的增長和社會的進步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而高等教育的發展水平、人才培養的質量又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高校人力資源的合理管理、分配和有效利用。基于FRAIP的人力資源審計模型采用綜合性的研究分析方法,對高校的人力資源管理系統進行全面檢查、分析與評估,反映了高校人力資源審計完整的邏輯結構,為改進高校人力資源管理功能提供解決問題的方向與思路,從而為高校整體競爭力提高的實現提供科學支撐。
參考文獻:
1.楊偉國.戰略人力資源審計:歷史、結構與功能.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J],2005,(7)
2.王菲.對高校人力資源管理的理性思考.呂梁教育學院學報[J],2006,(6)
1風險導向審計的重點
1.1以戰略系統觀為指導思想
戰略系統觀認為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企業規模的擴大,企業活動必須要有正確的經營戰略。
風險導向審計遵循“戰略分析-經營環節分析-剩余風險分析”的基本思路,從戰略管理活動分析入手,來決定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并建立企業風險與戰略風險之間的聯系,它是在傳統審計方法基礎上進一步發展。從方法上講,風險導向審計從系統和戰略的角度審視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損失,指導審計取證的重點、范圍、目標和程序,在系統上改進了審計方法,它比傳統審計對企業了解更透徹。
1.2以風險為出發點
企業風險管理旨在識別影響組織的潛在事件,在組織的風險偏好范圍內管理風險,為組織目標實現提供合理的保證。
風險導向審計的范圍包括企業戰略風險和業務風險,審計對象進一步擴展到風險管理、控制和公司治理。由于受托責任的擴大,內審范圍也隨著擴大:從最初的會計、財務事項到進一步涉及各種經營活動業務;在風險環境中,除了風險評估和幫助管理層把風險轉變為本組織的一種收入外,內部審計應該擴展審計范圍,它包括風險控制、風險理財和風險管理。
內部審計師著重把握兩類業務,一是經營風險導向審計,以企業高風險領域為評價重點,將客戶置于一個大的經濟環境中,運用立體觀察的理論來判定影響企業持續經營的因素,從企業所處的商業環境、經營條件到經營方式和管理機制等構成控制因素的內外部各個方面評估其風險水平,將其經營風險植入到審計風險評價中去。二是管理層舞弊導向審計,這是風險導向審計的發展,該方法注重“管理層舞弊”所帶來的風險,以重點識別和判斷管理舞弊的風險為切入點,開展以查找管理層舞弊風險為導向的審計。
1.3建立健全企業風險預警機制
企業風險預警機制是指企業在風險管理中所形成的各種相互依賴,相互制約的預警職能體系,是降低企業風險的關鍵。建立健全企業風險預警機制,目標是讓企業、管理者、員工共同承擔風險責任,使責權利三者真正成為一個有機整體。
我國企業風險預警機制主要有四個部分構成:
(1)預警的組織機制。預警組織機構的成員由企業經營者、企業內部熟悉管理業務、具有經營管理知識和技術的管理人員和審計人員組成,有條件的可聘請一定數量的外部管理咨詢專家,獨立開展工作,但不直接干涉企業經營,只對最高管理者負責。預警組織制度的實施使預警分析工作經常化、持續化,只有這樣才能產生預期的效果。
(2)企業信息收集、傳遞機制。良好的企業風險預警分析系統,要能夠有效預知企業可能發生的經營危機,預先防范經營風險的發生,必須建立在對大量資料分析的基礎上,抓住每一個相關的風險征兆。主要資料包括內部、相關外部市場和行業等數據。
(3)企業風險分析機制。此分析系統一般有兩個要素:即先行指標和扳機點。先行指標是用于早期評測運營不佳狀況的變動指標,扳機點是指控制先行指標的臨界點,也就是預先所準備的因應計劃必須開始起動之點,一旦評測指標超過預定的界限點,因應計劃隨之而動。
(4)企業風險處理機制。風險分析清楚后,企業應立即制定相應的預防、轉化措施,盡可能減少風險帶來的損失。如應收賬款周轉率過慢,表示營銷部門收賬措施可能不力,產生的風險一是資金運轉將吃緊,二是企業將承受更多的交易風險。風險處理機制促進營銷部門主管深入探究緣由,并提出對策。
1.4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審計思路
在制度導向審計階段,審計理論與實務界就已認識到“自下而上、由點到面”這種審計思路的缺陷,開始強調審計人員的專業判斷和了解企業經營環境的作用,如何系統地理解企業戰略及其經營環境則進展緩慢。風險導向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對風險預警系統數據做出合理的專業判斷,先運用“自上而下”的思路,對企業戰略進行分析,通過經營風險導向和嚴密的邏輯推理,分析出異動指標,明確審計的范圍和重點,確定相關審計目標和程序。然后通過審計取證結果,并結合重要性判斷,采用“自下而上”方法判斷整個企業經營風險并最終形成審計意見。因此,風險導向審計的思路比制度導向審計更完善、更有效。
1.5偏重于事前控制的全過程監督
全過程開展風險導向審計,有利于加強和監督風險控制管理系統的運行,盡可能實現事前控制的愿望。與外部審計相比,內部審計能夠以更大的責任心和更多的精力專注于本單位所處的環境和面臨的各種風險因素,對風險評估非常有利。
1.6確定風險的重要性水平
重要性水平是指審計誤差對審計評價決策影響的大小。確定重要性水平是審計成敗的關鍵,至少要考慮以下要素:一是審計目標;二是全面風險評估結果;三是不同的會計事項。在確定審計結論誤差或審計風險的重要性水平時,不僅要考慮總誤差水平,而且要針對不同的會計事項確定不同的重要性水平。
1.7設置個性化的審計程序
由于被審單位比較了解傳統審計的標準化程序,可能提前做好應對準備,使審計人員無法突破其預先設置的障礙,難以提高審計效率。風險導向審計則針對不同審計對象實施個性化的審計程序,對不同的風險點實施不同的程序。風險導向審計的測試程序是建立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對不同的單位、風險領域、行業、產業政策、風險狀況、審計目的選擇不同的審計重點,編制不同的審計程序,使審計工作能夠更加有效地開展。
2內部風險導向審計的難點
2.1理論體系不成熟
盡管2004年國際內部審計協會《內部審計實務標準》和COSO《企業風險管理-整合框架》都提出了風險管理的理論框架,但風險導向審計自身尚未形成嚴密、科學的體系,缺乏必要的理論支撐,無論是學術界還是職業界都對風險導向審計理論和技術褒貶不一,缺乏一致認識,很難形成統一的理論作指導。至今我國未出臺較為完備的法規政策來規范約束和保障風險審計的開展,使審計人員在開展風險導向審計的過程中束手束腳。
2.2管理層風險意識淡薄
部分企業缺乏風險意識,沒有積極、主動、系統地進行風險管理工作。主要有:一是風險管理活動是瞬時或間斷性的,事后將其拋擲腦后;二是企業缺乏對風險進行定期復核,降低了企業適應環境變化、管理和規避風險的能力。甚至有些企業只顧眼前利益,忽視某些決策對企業未來的影響,從而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損失。
2.3企業風險管理的組織架構不完善
我國大多數企業存在較為嚴重的治理結構問題,如缺乏風險管理部門,風險承擔主體不明確,各個部門或者崗位間互相推卸責任,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等,從而使我國企業不能將企業風險管理上升到企業發展戰略高度。
2.4審計人員未能充分利用分析性程序
我國理論界對分析性程序的研究重視不夠,在審計實踐中做分析性復核也只是“蜻蜓點水”,隨意性大。審計人員基本上是根據審計程序表中的審前數與以前年度審定數作簡單比較,以及計算幾個綜合性財務比率,對行業分析做得很少,更談不上采用時間序列分析、回歸分析和統計調查規則。國外在這方面有比較深入的探討,值得我們去學習。
2.5管理層的蓄意舞弊為審計帶來很大難度
近年來的審計失敗案例中發現,我國會計報表重大錯報的主要因素是管理層舞弊。審計人員一般都能查出財務知識和技能的缺陷導致錯報,但對管理層通過駕馭日常內部會計系統故意提供虛假財務報表,一般審計方法很難發現。同時我國尚存在會計法規不健全、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管理層業績評價體系不科學以及證券市場不規范等問題,都為管理層舞弊提供了機會。
2.6風險導向審計人才嚴重匱乏
風險導向審計對審計人員的素質要求較高,不僅要求審計人員擁有管理、財務、營銷和會計等多方面專業知識,還要有較高的風險分析能力、專業判斷能力和豐富的執業經驗。現有內審師的業務水平偏低,主要表現在計算機能力不夠,知識結構單一,風險意識不強,工作創新能力差等方面。有的審計人員無法對被審單位的經營和舞弊風險做出正確評估,若在判斷上出現方向性錯誤,極有可能會導致審計無效率或審計失敗。
3風險導向審計的對策
3.1完善理論體系和法規制度,提升審計地位和獨立性
與早期查錯防弊為目標的內部審計不同的是,內部審計的重點已逐漸轉向事前監督,以風險管理為中心,主動發現風險改善管理,直接為企業的戰略目標服務。2008年的金融風暴促使風險審計理論體系的成熟和發展,風險管理的重要性也被管理當局普遍接受。內部審計通過風險導向審計模式轉型,把內部審計工作納入風險管理體系,使之成為企業管理核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提升在企業管理中的地位和獨立性。
3.2更新觀念,提高企業風險意識
開展企業風險導向審計,首先要求企業管理層要徹底轉變觀念、增強風險意識、把風險導向審計擺在重要位置,正確地處理風險與效益的關系,把企業長遠利益作為企業的根本目標,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完善風險管理組織架構,明確風險承擔主體,形成由最高管理層直接負責的、系統的、全面的風險管理系統。
3.3加強內部控制,完善公司風險預警機制
公司治理的目標是在充分考慮利益相關者相對滿足和大體均衡情況下,增加企業價值,使股東長遠利益最大化。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包括監督、評價和分析組織的風險和各項控制,復核并證實信息是否可靠并符合相關法律政策和程序,協助管理者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供防范治理風險的保證,是公司治理結構中形成權力制衡機制并促使其有效運行的重要手段,是公司治理過程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因此,審計部門應參與風險評估工作,協助管理層將企業風險管理上升到發展戰略高度,改進監控方式,抓住重點,幫助完善公司風險預警機制。
3.4關注管理舞弊
關鍵詞:遺產、繼承、債務清償、處理
一、概述自然人死亡的遺產和債務處理
人的死亡除因生理上的衰老以外,有時是突發性的,如暴病、車禍,不可抗拒的自然力、意外事件等。公民(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這一法律事實導致其民事主體資格喪失,引起繼承的開始,繼承人取得繼承其遺產的權利。公民死亡之時或多或少要留下遺產:一是財產,二是財產權(債權);同時遺留下債務:一是死者生前所負的債務,二是死者身后因喪葬、遺產管理等所生之債。在外國和我國地區繼承法中,均把死者的債務當作遺產,我國繼承法中的遺產是將債務排除在外的。把清償死者債務和繳納死者所欠稅款作為繼承人的一項義務加以規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這一規定與我國民法的權利與義務一致原則相適應。同時,我國的財產繼承制度在處理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債權和債務時,采取限定繼承的原則,繼承人對于被繼承人所欠的債務和稅款,限定在繼承人所繼承遺產的范圍之內負責清償,超過繼承人所繼承遺產的價值總額,超額部分繼承人可以不負清償的責任。自然人死亡后,繼承人繼承遺產和清償債務是在繼承人之間以及繼承人和債權人之間沒有受托人管理遺產并進行清算的情況下進行,在遺產轉移過程中,繼承人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的同時,本身就有清償被繼承人所欠的債務和繳納稅款的義務,但經常發生將作為一個整體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分割開,對債務以欠債人已死亡等種種借口拒絕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在債權請求遭拒絕,債權實現受到威脅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行使訴訟上的請求權,尋求司法保護。
人民法院應如何從訴訟程序上和實體上保護債權人合法債權并實現之,使繼承法律關系的內容所指向的義務由法院依法律予以司法保護,這應當是司法和立法應予重視的課題。筆者從債務人死亡案件被告及其他當事人的確定、債務人死亡的公告制度、債務清償順序和比例等相關法律問題入手,著重探討一下審理債務人死亡案件所需解決的幾個問題。
二、債務人死亡案件中適格被告及其他當事人的確定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了起訴必須符合以下四個要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債務人死亡案件有其特殊性,應重點審查被告的主體資格是否適格,適格的是否都參加了訴訟。因為有明確的被告是起訴四個必備的實質要件之一,原告起訴,必須指明具體的被告,明確指出告誰,誰侵害了其合法權益或者與其發生爭議。債務人死亡案件牽涉到繼承人,受遺贈人、繼承參與人和他們相互之間以及他們與原告(債權人)、集體組織、其他公民之間發生的析產、遺產管理、清償債務、繼承、遺贈等權利義務關系。具體訴訟中適格的被告是誰,應具體情況具體。
(一)原告起訴時,在訴狀中將死亡的債務人列為被告的處理。我國民法通則第九條規定,“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民事權利能力是成為民事主體的前提條件。債務人死亡后,已喪失民事權利能力,喪失民事主體資格。起訴時,原告將死亡的債務人列為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依法通知原告變更適格的主體,原告拒絕變更的,依法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二)原告起訴時將數個繼承人中一部分列為被告的處理。人民法院應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的規定,通知享有繼承權的其他繼承人作為本案被告參加訴訟。在繼承開始后,被繼承人的一切財產權利至遺產分割前這段時間內均歸繼承人共同共有。我國繼承法對此雖無明文規定,但從我國國情出發,我國財產繼承存在著分割前的共同共有階段,共同共有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各共同共有人應參加訴訟。審查主體時,只有遺產未分割,應通知各繼承人停止分割。我國繼承法沒有詳細規定債務清償的時間問題,但是根據繼承法的原則精神,應在被繼承人死亡之時起到遺產分割前先對被繼承人的債務進行全部清償,如有剩余,對剩余的遺產在繼承人中間進行分割。這樣可避免遺產分割后,在債權人有數人時,哪個債權人的債權由哪個繼承人負責清償的難題,也可以避免因繼承人生活困難,其繼承得來的遺產處理掉,難以估價,可能損害債權人利益。
(三)原告起訴時,遺產分割結束,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債務清償原則按其繼承份額由各繼承人按比例清償,法院應通知所有參加分割遺產的繼承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四)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處理。按一般的民法原理講,它的生效時間應溯及到繼承開始時,放棄繼承的內容既包括放棄遺產的繼承,又包括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從繼承開始時到遺產分割結束與放棄繼承者無關,也就談不上負擔清償被繼承人所欠的債務,法院不應追加放棄繼承的繼承人參加訴訟。
(五)遺產管理人參加訴訟問題。我國繼承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爭奪”。這一立法精神表明遺產管理人是存有遺產的人,按照我國生活習慣,存有遺產的人一般多是繼承人,在有幾個繼承人并存的情況下,存有遺產的繼承人為遺產管理人。有繼承權的繼承人同時又是遺產管理人的,應是債務人死亡案件的被告。
(六)放棄繼承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與其共同共有財產析產前,對共同共有財產中被繼承人的遺產實施保管的,人民法院應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通知其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七)債務人死亡后,雖有繼承人、受遺贈人,但他們都放棄繼承權、受遺贈權,或者沒有繼承人、受遺贈人。存有遺產的遺產保管人為本案被告。但死者的遺產沒有人管理時,我國繼承法雖無明文規定,但習慣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或所在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主要遺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負責保管遺產。對爭當或拒絕充當遺產管理人,會造成對遺產的損壞散失,直接損害債權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利益的,債權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申請人民法院依法指定遺產管理人。債權人在被指定的遺產管理人拒絕清償債務時,可以遺產管理人為被告提起訴訟。
三、訴訟中適用向未起訴的不確定的債權人發出公告的問題。
自然人死亡后,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向不特定的債權人發出公告,世界上許多國家的繼承立法均有規定,在遺產分割前,用立法規定了公告制度,采用登報的方式告知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在一定期限內及時報明債權,以便對遺產作出處理,逾期不報明債權的,可以視為放棄債權。各國繼承公告期限有長有短,有不少于兩個月的(如日本),也有以六周至六個月為限的(如聯邦德國),還有以不少于一個月的(如瑞士),我國臺灣地區規定不得在三個月以下。我國繼承法對此未作出明文規定,沒有將公告制度設定為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的一個必經程序,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是否發出公告取決于自己根據情況需要,而不是取決于法律。債務人死亡后,知道權利得不到保護的債權人及時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為彌補這一立法上的缺陷,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在起訴時人數尚未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發出公告,說明案件情況和訴訟請求,通知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向人民法院登記”。將適用向不確定的債權人發出公告作為審理債務人死亡案件的必經程序,符合立法精神和我國民法中的公平原則。債務人死亡后,一個或數個知道其死亡的債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債務人死亡前對外欠債務總額多少及債權人有多少均不確定,我國財產繼承制度在處理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債權和債務時,采取限定繼承的原則。一個或數個債權人向法院起訴后,不適用公告制度,法院判決后,一個或數個債權人將死亡的債務人的遺產分割,尤其在遺產少而債務大時,會嚴重損害沒有起訴的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審判實踐,公告應采用登報的方式告知債務人死亡,法院正在審理某債權人為原告提起的訴訟,告知不確定的債權人應在一定的期限內向法院登記,報明債權,并申請作為本案共同原告參加訴訟,逾期不申報債權的,喪失訴訟上的優先受償權。公告的期限可以比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法人進入破產還債程序后,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為公告之日起三個月。
四、關于債務人死亡案件的債務清償
(一)稅款和債務清償概述
債務人死亡后只有一個債權人時,不會發生債務的清償順序問題,既便債權人有多個,債務人的遺產大于債務,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債務的清償順序也無多大意義。但債權人是多人而死亡的債務人的遺產不能清償債權人的全部債款的情況下,債務的清償按債權的性質來確定先后順序是必要的。債務人死亡時所遺留財產是個總體,既包括財產權利,也包括財產義務。它們在繼承開始后同時按照規定移轉給繼承人。繼承人放棄繼承,即是對權利的拋棄,自可不再承擔相關義務。遺產中的財產義務有兩方面的。一方面是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這是被繼承人對國家所承擔的義務。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依照法律納稅是公民的一項基本義務。為了保障國家利益,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繳的稅款,自應由繼承人依法清償。另一方面是一般的財物債務,即被繼承人作為債務人對相對的債權人所負有的給與債務。勞務債務不在其內,因為它是一種行為債務,一般不能由第三人履行。這些財物債務多數因合同關系而產生,也可能因侵權行為、不當得利或者無因管理而產生。由繼承人依法清償這些債務,既是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合法財產權益,也是維護一定的秩序,保障正常的民事流轉的需要。
人死亡案件債務有兩個顯著特點:其一,它是自然人個人所應承擔清償義務的債務。它包括純屬用于個人需要所欠下的債務和共同債務中應由其清償的份額。這里的共同債務可能是夫妻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債務,也可能是在與其他家庭成員的共有關系中所形成的債務,還可能是在合伙經營中所欠下的債務。其二,它是自然人個人生前所欠付的債務。遺產既然系自然人死亡時所遺留的個人財產,其債務自應以其生存時所負為限。因此,自繼承開始后因殯葬及處理繼承事務所形成的債務,不應列入自然人個人債務之中。
(二)稅款和債務的清償原則與清償
我國繼承法關于被繼承人(債務人)債務的清償原則有三項,即:一是有限清償原則。即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債務人)應繳稅款與所欠債務不負無限清償的責任,而僅僅以繼承遺產的實際價值負有限的清償責任。有限繼承(又稱限定繼承)原則雖已被當代多數國家的法律認同,但不少國家規定了繁瑣的程序。與此相反,我國繼承法將它作為一項當然原則,既無需繼承人另外作出意思表示,也無需為此而開出遺產清冊,明確而易行。二是保留特定繼承人遺產份額原則。我國的繼承制度體現著養老育幼的精神,不論是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中,法律都要求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給予照顧,并不得取消他們必要的遺產分額。與此相一致,在清償稅款和債務方面也應保護他們的權益。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意見第61條強調:“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不足清償債務,也應為其保留適當遺產”。三是清償債務優于執行遺贈原則。我國《繼承法》第34條規定:“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其目的在于防止公民利用遺贈形式轉移財產,從而損害國家和債權人的利益。
我國繼承法有關稅款和債務的清償方法是這樣的——當繼承人只有一人時,自應單獨承擔清償被繼承人欠繳稅款和所負債務的責任,而在共同繼承中,除遺囑有特別指定的以外,原則上各繼承人應按其繼承份額比例分擔有關稅款和債務的清償責任。在清償方法上可以在下列兩種中選擇其一:第一種是先行清算與清償,然后分割遺產。在分割剩余遺產時把償還債務的份額一并在內,從而作到各個繼承份額中權利與義務的均衡。第二種是先行分割遺產,然后由各繼承人分別清償按比例分擔的債務。但各繼承人應對債權人負連帶責任,以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不受損害。
在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果在同一繼承關系中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貫徹《繼承法》的“意見”第62條規定,首先應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確定這樣一種先法定繼承后遺囑繼承的清償責任順序,既是為了對債權人的利益加以保護,也體現了遺囑繼承優于法定繼承的原則,表現出對被繼承人的意愿以及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照遺囑取得遺產的權利的尊重。
我國繼承法沒有規定債務的清償順序,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有規定,如匈牙利民法典中規定,債權人對某件遺產擁有抵押債權或擁有請求特別滿足權的時候,有權按保證數額得到全部滿足,殯葬開支、繼承開支應優先于其他債務。按照我國民法,債務人死亡案件債權清償順序分優先債權和普通債權。債權人在遺產上有抵押權、質權、留質權等情形的債權的效力不應當受債務人死亡的任何而先于普通債權得到清償。倘若在供擔保之物或權利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仍可以與普通債權處于同一清償順序而受到清償。優先債權清償完畢后清償普通債權,普通債權清償應包括那些附有條件而條件尚未成就的債權。
債務人遺產扣除優先債權后,不夠清償法院已確定的普通債權,多個債權人對遺產的請求份額標準怎樣確定,我國繼承法沒有規定,而世界各國民法中幾乎都有規定,如日本民法典中規定,必須用繼承的財產按各個債權額的比例進行償還。我們應按照民法理論的公平原則確定份額標準,對于各項普通債權按其數額的比例計算,分別予以確定清償數額。
五、其他應注意的兩個問題
(一)死者個人債務與家庭共同債務及為繼承人欠下的債務等特定債務的法律責任不同。我國繼承法規定的清償責任是限定責任,對特定條件下遺產債務的清償未做明文規定,國際上有的國家有立法例,繼承人對某些特定債務清償方面應負無限責任。根據我國繼承法的一般理論和審判實踐,個人債務在遺產范圍內清償;家庭共同欠下的債務應當由家庭全體成員共同負擔;為了繼承人的生活需要,如為繼承人娶親,供給繼承人上學等欠下的債務,應當由繼承人負責清償;被繼承人因生活困難欠下的債務,被繼承人因喪失勞動能力或因病住院欠下的生活費、費等,由繼承人負清償責任,這種清償義務來自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家庭共同債務,為繼承人的需要所欠的債務和繼承人應盡扶養義務所欠的債務,繼承人應負無限清償責任。
(二)案件審結后在公告期間內未進行申報登記的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向法院提出債權清償訴訟的應酌情處理。在被繼承人的優先債權、普通債權經法院審理判決并清償完畢后,如仍有遺產,該債權人可就剩余的遺產獲得清償,如果沒有剩余,也就無法了結。因為不能將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書撤銷,不能對死亡債務人的人全部遺產重新進行遺產債務的再清償和遺產的再分配,這是訴訟中實行公告制度的本質要求。但繼承人主動清償的,債權人因此而獲得的利益受法律保護。 參 考 文 獻 資 料
1、巫昌禎主編:《婚姻法講議》,中國政法大學函授部,1990年;
2、巫昌禎主編:《婚姻與繼承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
3、張賢鈺主編:《外國婚姻家庭法資料選編》,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1991年;
一、信息時代檔案人員必備的素質
所謂素質是指人們通過學習、訓練和內化過程而形成的相對穩定的、內在的、人的整體質量水平。從某種意義上說,素質就是具有復雜結構的身心各方面的能力及品質特征的總和。檔案人員從事的雖然是一項業務性強而又極其平凡的服務性工作,但就其深遠意義來說它又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偉大事業。隨著信息化、網絡化的發展,檔案人員只有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特別是信息素質,才能適應信息社會的需求。那么,信息時代的檔案人員應當具備怎樣的素質呢?筆者認為有以下幾個方面。
1.檔案人員的信息素質
在信息時代,檔案人員首先應具有信息素質。信息素質作為人的整體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人們在信息社會生存的基本條件之一,也是人們在信息時代必須具備的能力。這一概念最早出自于美國信息產業協會主席波爾(PaulZurkouski)在1974年向全美圖書館學與信息學委員會提交的一份報告中,并被概括為“利用大量的信息工具及主要信息源使問題得到解決的技術和技能?!贝撕?,這一概念不斷得到發展。1997年,紐約州立大學圖書館館長將信息素質定義為:“能清楚地認識到何時需要信息,并能確定、評價、有效利用信息以及有利用各種形式交流信息的能力?!惫P者認為,信息素質是人們對信息與信息活動的認知能力和對信息綜合利用能力的一種體現。它是信息社會的人,特別是信息人員(圖書館員、檔案館員等)的基本能力。固然傳統檔案館員也需要具有很好的信息素質,但是在信息時代,數字檔案館人員與傳統相比,其所具有的信息素質在內容上和程度上都有很大的不同。從內涵上講,現代檔案人員的信息素質應包括三個方面:信息意識、信息道德和信息能力。
(1)信息意識
良好的信息意識是具有較高的信息素質的前提,同時也是信息資源開發和利用的強大動力。檔案館是各類文獻信息的集中保管基地,檔案人員擔負著準確、快速地收集檔案信息,有效地提供檔案信息的重要職責,因此要求檔案人員必須具有強烈的信息意識。檔案人員的信息意識應包括兩層涵義:Bp一般意義上的信息意識和特殊的檔案信息意識。一般意義的信息意識是指人對信息的敏感程度,是人們對自然界和社會各種現象、行為、理論觀點等從信息角度的理解、感受和評介。它是特殊的檔案信息意識的基礎。檔案人員的檔案信息意識是指其對檔案的信息屬性、對檔案信息組織、開發、傳播、利用的一種內在的、專注的心理傾向。這種信息意識具體表現在:
a.充分認識到信息的重要性,認識到有價值的信息可以在生活和工作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有時甚至是決定性的作用。檔案信息是社會的寶貴資源和財富,應當并且能夠在社會上流通,而且應當認識到,檔案工作者在信息社會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肩負著傳播檔案信息為大眾服務的重任。
b.對信息具有分析鑒別能力。一是對所接觸的信息,能判斷出屬于哪種類型,產生于哪個領域,主要服務對象是誰。二是能判斷出此信息是否有價值,并能估測出價值大小。
c.充分認識到信息社會信息量的膨脹程度以及信息流動速度和更新速度的快捷性。
(2)信息道德
信息道德習慣上也稱為信息品德,從廣義上講,信息道德是指在整個信息化活動中調節信息創造者、信息傳播者、信息使用者之間相互關系的行為規范的總和。作為檔案信息管理者,其信息道德又有其特定具體的內涵,它與職業道德密切相連,可以說是職業道德在信息社會的拓展與延伸。檔案人員的信息道德,就是指檔案工作者在檔案信息的管理、開發、傳遞和利用服務等活動中,其思想與行為所應遵循的信息規范和倫理準則。檔案人員在工作中,應該兢兢業業地為用戶服務。及時、全面地向用戶提供信息。這里除了一般的職業道德問題外,還需特別指出的是關于知識產權的保護問題,由于在網絡環境下,往往缺乏社會有關機構的監督和管理,而且數字檔案館本身也要進行檔案信息的數字化工作,所以這個問題在信息時代就顯得重要、復雜和敏感。
(3)信息能力
這主要是指檔案人員獲取、鑒別、組織和開發檔案信息的能力。
a.對檔案信息的獲取能力。在信息社會,由于數字信息產生和傳播的特點,信息的密集程度,信息分布的復雜程度以及更新程度都是工業社會不可比擬的。所以檔案人員必須熟悉各個數字館藏的內容及查找方式、各種商業數據庫的內容以及獲取方式,各種搜索引擎的有效利用等等,及時收集各類檔案信息,以豐富館藏。
b、鑒別檔案信息的能力。這是檔案人員的一項基本信息素質。對檔案信息的鑒別包括對其原始性、真實性的判別和檔案價值的評估。確定檔案信息的真偽,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特別是在信息社會.產生了大量的電子文件和數字檔案,其真實性的判定就更為重要,難度也更大。這就需要有比較專業的信息鑒別能力。對檔案信息價值的評估和鑒定,區分其價值的大小,是在確定了真實性后的又一個重要工作,是檔案信息開發利用的基礎。
c.檔案信息的組織開發能力。檔案信息組織開發己成為信息時代檔案工作的核心內容,各類檔案信息必須按照一定的方式進行組織整理,形成各種專題數據庫,并能根據用戶需求對信息進行深層次的開發,形成二次文獻、三次文獻等。而檔案信息開發的深度和廣度,以及檔案信息開發的時效性,則依賴于檔案人員的信息開發能力。組織開發能力決定著檔案服務的質量和社會用戶的檔案信息利用程度,影響著檔案事業的發展進程。要求檔案人員有一種對檔案信息的職業敏感性,能及時了解用戶的需求熱點,有效地組織檔案信息并向社會傳播。因此.檔案信息組織開發能力是檔案人員信息能力中最主要、最核心的內容,居于信息能力的最高層次,是具有創新性質的能力。
2、其他各項基本素質
這些基本素質是對傳統檔案人員素質的繼承,也是形成和提高檔案人員自身信息素質的基礎,涉及的范圍較廣,包括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心理素質、身體素質等等,這與傳統檔案人員的素質要求大致相同,在此不作贅述。下面主要強調一下在信息社會必需的幾項基本素質。
(1)掌握檔案專業基礎理論與方法
作為一名檔案工作者,首先必須掌握檔案專業知識,了解檔案信息的收集、整理到利用的全套理論與方法,并能將這些檔案學理論與現代信息技術相結合。
(2)掌握現代信息技術
21世紀是信息高速發展的時代,現代檔案信息管理與傳統上有很大的不同,需要既懂檔案學又掌握了先進的信息技術的“復合型”人才方可勝任。這里的“現代信息技術”主要是指計算機網絡與通訊技術、聲像技術、多媒體技術、數據庫技術、數據存取技術、人工智能技術等。信息數字化和網絡化為用戶提供了在更大范圍內查閱信息的機會,但同時也把用戶帶入了一個陌生的數字信息海洋,這就要求檔案人員能盡快地適應信息環境,能根據用戶需求及時通過網絡系統快捷地獲取檔案信息,并把分散的片斷信息組合整理出新信息提供給用戶,成為用戶信賴的咨詢員。
(3)較好的外語能力
隨著國際交往的加強,熟練地掌握一種外語已成為迫切需要的工作能力。一是因為檔案館是對外交往的窗口;二是檔案館的職能也要求館員外語能力必須加強,這不僅是因為外文信息在館藏中占有重要比例,而且隨著網絡化程度的加強、聯機檢索的需要、資源共享的擴大,檔案人員只有熟練掌握一門以上的外語知識才能更好地為用戶服務。
(4)具有豐富的科學知識和科學管理能力
檔案專業人員,除具備檔案專業知識外,還應具有比較全面、系統的文化、理論、科學技術知識,才能更好地勝任自己的工作。
檔案信息管理是一項實踐性很強的工作,檔案管理、流通借閱、藏用關系等都是檔案工作中值得研究學習和實踐的問題。一個好的檔案館員不僅要掌握檔案館的管理知識、運行規律,還要了解各業務部門之間的內在聯系。
二、目前檔案人員的素質現狀及培養途徑
在信息社會,檔案作為一種“原生信息”或“信息資源”,其重要意義不言而喻。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在積極地發展其檔案事業。而是否擁有充足的、高素質的人才資源已成為檔案事業能否持續發展的關鍵所在,人才資源的開發必然涉及到檔案專業的教育培訓問題。
1、檔案人員的知識結構狀況
近二十年來,隨著檔案學教育的發展,檔案專業人員的素質有了明顯的提高。接受檔案專業教育的人占總檔案人員的60%以上,而且教育程度也呈上升趨勢。大中專教育已不再是培訓的主體,而是轉向本科生教育,國家也加大了檔案專業教育的投人力度。但問題在于,一是檔案專業人員的總體教育程度不高。據統計,從業人員中,大部分只接受過??苹蛟诼毝唐谂嘤?,具有本科學歷的約占5%,有研究生學歷的更是寥寥無幾,僅占0.5%左右。仍有不足4o%的檔案人員未接受過任何專業訓練,并且年齡大都在35歲至5O歲之間,這些人很難勝任信息時代的檔案工作。這是一個十分嚴峻的現實,解決這個問題是中國檔案教育最迫切的任務。二是檔案專業教育尚未走出傳統的桎梏。首先是專業設置過窄,培養目標過專,為檔案館(室)機構外殼所束縛;再者,課程設置不合理,未能反映出信息社會發展的趨勢,學生知識面狹窄,且缺乏必要的實踐技能;三是在職教育以“針對性教育”為模式,培訓不系統,檔案人員信息素質問題未能從根本上解決。
2、提高檔案人員自身素質的途徑
以學校專業教育為主體,大力發展在職繼續教育,以全面提高檔案人員的素質,具體地說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完善檔案專業的教育體制,發展本科教育,積極探索研究生教育,在教育方針上堅持“大檔案學”的觀念,既把檔案學放到信息學和管理學的大系統中,而不要只局限于檔案學。在課程設置上要增加現代信息技術的內容,從而擴大學生的知識面和綜合能力,其中著重培養其信息素質。使未來的檔案工作者成為具備良好的信息能力、合理的知識結構、掌握現代信息技術的高素質“通才”。
(2)對在職人員開展“多元化、全方位”的在職繼續教育模式??梢詮囊韵聨讉€方面著手:首先,檔案館可以在經費允許的惰況下有計劃地組織培訓,使檔案館員能夠盡可能多地掌握新知識、新技能,提高其業務素質。另一方面,可聘請信息專業教授、專家有針對性地舉辦一些專題講座。為促使檔案館員自覺地學習新的技能,還可將計算機、信息網絡技能的考核與館員的提拔、使用、晉級、聘任等掛鉤,并使其制度化,以此調動檔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積極性。
哲學認為,社會是由人構成的一個有機統一體,人和社會相互依賴、共同存在。因此只有當人和社會處于相互融合、彼此協調的狀態下,人和社會才能實現共同發展。這就要求教育既要有利于人的發展,又要有利于社會的發展。首先是立足于人的發展。近年來,人性化教育的提出是相對于制器化教育而言的,它站在社會發展的高度去關注人的全面和諧發展,以人的發展作為教育的出發點和歸宿。仔細審視我國的高等教育教學,由于受就業壓力不斷加大的影響,在強調基礎性的同時,也逐漸強調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實用性而注重促進學生職業定向性發展,這在有意無意中已經弱化了促進學生個性的發展,致使培養出的學生被有些用人單位稱為“跛足人”“半個人”,這與教育的終極目的――促進人的全面發展背道而馳。因此,專業課程教學關注社會與關注個人并重,并將關注個人置于前提才能真正促進個人和社會的和諧、共同發展。
科技和人文是兩個性質不同而又相互聯系著的領域,代表著人類兩種不同的思維方式,表現出兩種不同的精神。二者雖然研究對象不同,所用方法也有差異,但他們在追求真理、對未知世界孜孜探求的精神方面是一致的,都要求客觀、公正、真善美統一。人們要探求包括技術和人文兩種因素在內的整個社會生活,就必須從不同角度和層次來進行。對于正在為社會生活作準備而受著專業教育的學生更是如此,缺少了“技術”的教育稱不上是專業教育,沒有“技術”的學生也不是專業教育下的合格學生;而缺少“人文”的教育不是真正的教育,缺乏“人文”的學生更不是一個完整的人。專業教育中專業課程的對象是由科學技術轉換成的另一種形式――專業知識與技能,教育教學的對象是人,當以科學技術為對象的專業課程作用于以人為目標的教育教學時,專業課程就應成為一種育人的精神文化、一種富有人性的有助于人的發展的載體及其現實表現。因此,專業課程中的人文意蘊與教育教學的人文本質共同決定了人文精神與學科課程的結合成為必然。
哲學認為,人具有主觀能動性。那么,在教育教學中同樣如此。教育,面對的是人,是有思想、有感情、有個性、有精神世界的人,不是材料,不是動物,更不是機器人。無論何種教育,它的基本功能就在于構建人的精神世界,它的最終目標就在于“成人”。大學中的專業教育也必須復歸于“育人”這一本位:只能是“育人”,絕不是“制器”[1],絕不是一切形式的只重視做事的急功近利。也就是說,專業教育教學應重視人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讓關心人、尊重人、重視人的人文精神滲透到其中,給予學生自由發展、發揮和創造的空間,充分地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心理學基礎
心理學的一個最基本、最核心的原理就是要從人的心理實際出發,最大限度地調動人的心理積極性。人本主義心理學是20世紀50~60年代興起于美國的心理學的“第三勢力”,以馬斯洛、羅杰斯等人為代表,人本主義心理學既不贊成精神分析心理學把人當作精神病患者來研究,也不同意行為主義把人當作動物或機器任憑外在環境的左右,它扭轉了心理學的非人化的傾向,研究健康人的需求、情感與理想、價值與尊嚴、潛能與創造性、自我實現等。
人本主義心理學家認為,人的成長源于個體自我實現的需要。所謂自我實現的需要,就是“人對于自我發揮和完成的欲望,也就是一種使他的潛能得以實現的傾向”,通俗地說,自我實現的需要就是“一個人能夠成為什么,他就必須成為什么,他必須忠于自己的本性”[2]。正是由于人有自我實現的需要,才使得有機體的潛能得以實現、保持和增強。人和人格的形成就是源于人性的這種自我的壓力,“人按照他自己的本性(自我實現的需要)表明,有指向越來越完善的存在,有指向越來越努力實現這種完善的趨向”[3]。人格發展的關鍵在于形成和發展自我,自我的正常發展必須具備兩個基本條件:無條件的尊重和自尊。將這種要求貫徹到教育教學中,就是把學生看作一個有目的的能夠選擇和塑造自己行為并從中得到滿足的人,而不是看作機械的刺激――反應聯結的總和。
人本主義心理學家認為人的潛能是自我實現的,而不是教育的作用使然,因此,在環境和教育的作用問題上,他們認為,雖然“人的本能需要一個慈善的文化來孕育它們,使它們出現,以便表現或滿足自己”,但是歸根到底,“文化、環境、教育只是陽光、食物和水,但不是種子” [4],自我潛能才是人性的種子。他們認為,教育的作用只在于提供一個安全、自由、充滿人情味的心理環境,使人類固有的優異潛能自主地得以實現。
由此可見,人本主義心理學在研究對象上強調對人類自身、人的本性的研究,其理論體系體現著強烈的人文精神。專業課程教學中滲透人文精神,其實就是堅實地建立在人本主義心理學的理論基礎之上的,是其理論和方法的具體貫徹和應用。更進一步說,人本主義心理學作為教育教學的理論基礎,從教學方法的角度來看,它昭示著教師在構建教學方法時,要立足于整體的人,立足于人是一個知、情、意并重的生命個體,從而弘揚人的價值,捍衛人的尊嚴,實現人的潛能。
教育學基礎
專業課程教學中滲透人文精神的教育學基礎是人本主義教育。人本主義教育是在人本主義心理學的直接影響和作用下形成的一種教育思想,這一教育思想的核心是“以人為本”,強調發展人的潛能和樹立自我實現觀念,主張教育是為了培養心理健康、具有創造性的人,并使每個學習者達到具有滿足感與成就感的最佳狀態。具體可以歸納如下:
第一,人本主義教育思想的前提是承認人的價值。教育的本質是培養人,培養人的活動是教育的基本活動。毋庸置疑,教育者首先要樹立教中有人,為人而教,因人施教的理念,把每一個學習者都當作具有他自己感情的獨特的人看待,而不是作為給予某些東西的物體。學習者是教育的中心,教育應該是服務于生命與生活的,所以教育必須促使“完美人性的形成”和“人的潛能的充分發展”,即人的“自我實現”。如果教育“目中無人”,認為學生是教育的工具,是被動“盛裝”知識、填充技能的“容器”,這就違反了教育學的原理。
第二,人本主義教育思想下的教育目的觀是“人格心靈的喚醒,學習如何學習”。人本主義教育思想是一種強調以自我為核心、強調人的自我實現的教育理論。它認為,教育的最終目的不是傳授已有的東西,而是要把人的創造力量誘導出來,將生命感、價值感等人格心靈“喚醒”,使教育真正回到原本意義上去,這是教育的核心所在。教育的目標不是知識淵博的人,而是具有獨立判斷、具有獨特個性的人,因此,要重視學習如何學習,即對學習過程的學習。
第三,人本主義教育思想下的教育內容觀是“有價值的知識”。人本主義教育認為,最重要的學習內容是對人有價值、有益的技能和概念的學習,是對人發展有用的知識的學習,是有意義經驗的掌握。因此,教學活動的設計必須體現尊重學生的興趣和愛好,尊重學生自我實現的要求,選擇學什么及如何去學。
第四,人本主義教育在教學方法上側重情意的發展、創造力的培養、經驗的學習及感受性的訓練,倡導創建一種積極的充滿人情味的師生關系和校園學習氛圍,讓學生在這種氛圍中展露個性、發展人性。那么,在實踐中,具體的教學方法可以有:旨在促進情知協調發展的方法――合成教育;旨在促進道德觀念形成的方法――價值澄清法[5];旨在培養人際交往技巧的方法――人際關系調適等。
社會學基礎
教學過程具有顯而易見的社會性[6]。課堂教學是教師的教和學生的學的統一,這種統一的實質是交往。從教學的形態起源來看,教學起源于人類的交往活動;從教學的形態存在看,教學是一種特殊的交往形式,它有著特殊的交往目的即學生的發展、特殊的交往內容即經過選擇的人類文化精華、特殊的交往主體即教師和學生、特殊的交往方式即教材這一文化中介;教學這種特殊的交往以對話的形式表現出來即成了師生間的“我――你”關系[7]。也就是說,師生交往,它以知識的傳播和思想、情感的交流為基礎,以師生之間發生依賴性為特點,以對師生雙方及他們之間的關系產生一定影響為結果。
在社會發展和教育理論的不斷發展下,教師角色和學生角色也發生了一些微妙的變化,這就要求我們對教師和學生的角色給予重新定位。應該承認,今天的教師作為“學者”其品質在弱化,作為“引導者”其品質在加強[8],他們的重要任務是使學生形成端正的學習態度和正確的學習方法,并引導學生把目光延伸到社會和自然?!耙龑д摺钡亩ㄎ?,要求教師運用技巧和策略給予學生人文關懷,將學生作為平等的個體來看待。在教學過程中,要處理好傳授知識與培養能力的關系,注重培養學生的獨立性和自主性,引導學生質疑、調查、探究。要尊重學生的人格、關注個體差異,滿足不同需要,創設能引導學生主動參與的教育環境,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培養學生掌握和運用知識的態度和能力,使每個學生都得到充分的發展。而學生的角色可定位于“自主學習者”,在教師的引導和關懷下,真真切切地感受到自己是作為一個獨立的主體而存在,形成屬于“自我”的學習理念和學習方法,變“要我學”為“我要學”,真正成為一個具有獨立人格的學習者。這樣定位的師生關系在課堂教學中需要師生之間、生生之間真誠的交往、對話和溝通,這其中,情感因素起著重要的作用,“若教師以自己理智的愛贏得了學生的尊重,學生就視教師如同自己的父母,教師和學生會建立良好的師生關系,這種良好的師生關系為引導學生的進步創造了有利條件。”
綜上所述,在專業課程教學中滲透人文精神有著堅實的理論基礎,這種基礎向專業課程教師展示了一條對學生進行人文教育的實施途徑,每一個專業課程教師都應責無旁貸地肩負起專業教育與人文教育并重的使命,為培養社會需要的人才而盡心盡力。
參考文獻:
[1]李軼芳.盛則俱盛 衰則俱衰――訪楊叔子院士.劉獻君 主編.專業教學中的人文教育[M].武漢: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 2003:6.
[2]馬斯洛.動機與人格[M].北京:華夏出版社, 1987:53.
[3]馬斯洛.存在心理學探索[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7.
[4] 馮忠良等著.教育心理學[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
[5]易莉.西方德育“價值澄清法”之借鑒[J].思想教育研究, 2004(3).
企業申請企業法人登記注冊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第一有符合規定的名稱。企業名稱是企業的名字、字號,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名稱權屬于企業專有,非經轉讓等合法轉移方式,其他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如果企業因名稱相同發生爭議時,則要按申請登記的先后順序處理,后申請登記的企業必須更改自己的名稱。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企業名稱應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企業名稱只有經過核準登記,才能受國家法律保護,未經獲準登記的名稱不得使用。
第二有企業自己的組織章程。章程是企業公開向社會聲明其性質、宗旨、任務、組織制度、活動方式、業務范圍等情況的法律文書,是申請企業登記必須提交的墓本文件之一,也是企業登記注冊后的行為準則。
第三有國家授權其經營管理的財產或企業自己所有的財產,并能夠以其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管理機構、財務機構、勞動組織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規定必須建立的其他機構。
第五有必要的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第六有與生產經營規模和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第七有健全的財會制度,能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編制資產付債表。
第八有符合規定數額并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注冊資金。注冊資金是企業實際擁有的全部財產在法律上的體現。它由固定資金與流動資金兩部分組成。我國企業登記管理法規對企業法人注冊資金的最低額度是,生產性公司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30萬元;以批發業務為主的商業性公司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50萬元,以零售業務為主的商業性公司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30萬元;咨詢服務性公司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10萬元;其他企業法人注冊資金不得少于3萬元。
第九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范圍,不得從事非法經營。
第十企業的生產經營范圍屬于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實行許可證、資格證制度行業的,需要有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二、企業法人申請開業登記注冊書的結構與寫法
企業法人申請開業登記注冊書為表格化文書,由封面和比文兩部分組成。
(一)封面
主要包括標題、組建單位、組建單位負責人。申請日期等幾項內容。組建單位須蓋章,組建單位負責人須簽字,申請日期應年月日俱全。封面下方印有“小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了商行政管理局制”字樣。
(二)正文
由申請開業登記事項和提交文件、證件及有關部門意見兩大部分組成。
1.申請開業登記事項
(1)企業法人名稱:根據我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11條,“企業應當根據其主管業務,按照同類行業標準劃分的類別,在企業名稱中標明所屬行業或者經營特點”。企業名稱通常由企業所在地區名稱、字號、所屬行業(或經營特點),組織形式等幾個要素組成。如“西安黃河機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西安”是地區名,“黃河”是字號,“機器制造”是所屬行業,股份有限公司是組織形式。有一‘些歷史悠久字號馳名的企業也可以不冠行政區劃名稱。企業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名稱,如不得使用對國家、社會或者公共利益有損害的名稱,不得使用外國國家(地區)、國際組織的名稱,不得使用外國文字或漢語拼音字母組成的名稱,不得使用數字組成的名稱。除全國性公司外,企業不得使用“中國”、“小華”等宇樣的名稱。只有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名稱,才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2)住所:指企業法入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我國《民法通則》第三十九條規定:“法人以它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饕k事機構是指企業法人的核心組織。住所應具體到市(縣)、區(鎮,鄉)、路(村)、號。
(3)經營場所地址:指企業具體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地點。一般情況下它與企業法人住所是一致的。企業經營場所的產權屬于企業自己所有時,應提交有關的產權證明,如果是租用場所的,則應提交租用合同。
(4)法定代表人:填寫代表企業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姓名。
(5)經濟性質:指企業法人的所有制形式。確定企業法人的所有制形式應根據產權關系、分配形式、資金來源等進行。大體町分為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個體所有制以及聯營、合作經營等。
(6)從業人數:為企業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生產業務人員和其他從事服務工作的人員的總和。各類人員的比例是衡量一個企業經營管理水平與技術開發能力的一個尺度。
(7)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管理的財產或企業自身所有的財產的貨幣表現,包括固定資金和流動資金兩部分。企業注冊資金應與企業實有資金相一致,與企業經營方式和經營范圍相適應。企業申請開業登記注冊資金數額應該有有關部門出具的資信證明或驗資證明。注冊資金的單位為萬元。
(8)經營方式: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填寫。工業企業可分為制造、加工、裝配,修理等;商業企業可分為批發、零售、代購、代銷、代儲、代運等;建筑業町分為建筑施工、修繕、安裝等;運輸業可分為搬運、裝卸等;服務性企業則根據具體服務項目而定。
(9)經營范圍:指企業申請生產經營的產品、商品種類,品種和提供服務的項目。經核定的經營范圍是企業法定的經營范圍,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法律界限。在填報時,一般要分別寫明主營項目和兼營項目,主營項目要同企業所屬行業相一致,兼營項日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可適當放寬,但不能同主營項目跨大類。經營范圍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監督檢查企業是合法經營還是違法經營的重要依據,填寫時要注意使用符合國家行業劃分標準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企業經營范圍的規范化用語。
(10)經營期限:這一項主要適用于聯營企業,是指根據聯營企業章程、合同或協議確定的該企業經營活動的起、止時間。
(11)主管部門:寫明企業上級主管部門的全稱。主管部門以文件的形式審批同意成立該企業的要寫明文件的文號及發文日期。
(12)審批機關:企業的生產經營屬于國家法律法規實行許可證制度行業的,須經有關機關審批,并寫明審批文件文號及發文日期。
(13)經營場所面積:寫清企業經營場所總面積和分項面積。分項面積包括生產加工占用面積、營業占用面積、倉庫占用面積和其他占用面積四項。面積單位為平方米。
(14)企業主要設備和主要服務設施:填寫本企業用于生產經營的主要裝置、設施、工具等,如機械電子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儀器儀表、計量器具等。
(15)分支機構:分支機構指法人企業下屬的經濟活動單位,包括分(子)公司、分廠、分店等。它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另一種是不具備法人資格但依法核準登記其有合法經營權的。如無分支機構,本項可免填。
2.提交文件、證件及有關部門意見
(1)申請開業登記提交文件、證件:企業法人申請開業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較多,主要有以下幾種:①主管部門或賽審批機關批準該企業法人設立的文件。②企業法人章程。該章程應當經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①企業法人注冊資金的信用證明、驗資證明或資金擔保書。④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公證明,包括主管部門批準任職的文件和附有照片的個人簡歷。⑤住所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包括產:權證明、房產租賃合同等。房產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須在一年以—上。⑥其他根據工商管理機關要求應該出具的文件、證件。
(2)有關部門簽署意見:主要由企業的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簽注同意該企業設立并建議批準其開業的意見。須寫清簽署時間,并加蓋公章,以示鄭重和負責。
【關鍵詞】建筑施工;內部審計;風險審計;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是對影響組織目標實現的各種不確定性事件進行識別與評估,并采取應對措施將其影響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的過程。風險管理旨在為組織目標的實現提供合理保證,包括三個階段:風險識別、風險評估與風險應對。內部審計人員應重點關注組織所面臨的各種風險是否得到充分適當的確認,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參與風險管理。大家都知道,工程項目是建筑施工企業利潤的主要來源,也是建筑施工企業的風險源,內部審計應從工程項目人手參與風險管理。
一、在風險識別中參與風險管理
風險識別包括三個方面內容:一是組織有哪些風險應當加以考慮或重點關注;二是引發這些風險的主要因素有哪些;三是描述這些風險產生的嚴重后果。經過識別,工程項目應考慮或重點關注的風險如下:
1.工期風險。產生的主要因素有:由于業主開工手續不全而影響工程項目正常開工;由于業主分包出去的基礎挖土等工程遲遲不能完工,影響我方工程的正常進行;由于工程本身屬于邊設計邊施工工程,且設計圖紙不齊,造成我方施工總體組織設計無法及時全面地完成,也影響我方工程的正常進行;因業主原因工程延期施工,但業主故意刁難,不認可我方出具的延期報告,仍要以合同開工日期為實際開工日期。這些因素引發的風險主要是,如果確認為工期拖延,可能要按合同規定支付一定比例的違約金。有的合同規定,每拖延一天按合同造價的萬分之三或萬分之五承擔違約金;有的合同規定了每拖延一天的處罰金額。如果一個工程造價為1000萬元人民幣,按拖延一天承擔萬分之三違約金來計算,每拖延一天將承擔3000元人民幣的違約金,更何況現在的工程項目一般都在1000萬元以上,可見工期拖延造成的損失是相當大的。
2.收款風險。產生的主要因素有:有的業主雖然為政府部門,由財政撥款,但撥款手續復雜,需要逐級上報,一筆款往往一個月也到不了施工單位賬上,工程竣工后往往形成長期拖欠,雖然形成呆壞賬的可能性小,但企業需為此支付高額利息,減少了企業利潤;有的業主資金來源為自籌資金,而為該項目所準備的資金不足,大部分要靠貸款來支付工程款,但貸款手續復雜,需要一個過程,一旦貸不到款,則形成長期拖欠,甚至成為呆壞賬,造成企業損失;有的業主采取的是“釣魚策略”,工程剛開始時工程款支付得很好,雙方配合得也很好,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就變臉了,提出各種理由,拒絕支付剩余的工程款,有的倒打一耙,將施工企業告上法庭,提出質量、工期等方面的各種子虛烏有的問題,有可能造成呆壞賬。這些因素所引發的風險如下:一是長期拖欠,導致企業墊付高額利息,降低利潤;二是故意拖欠,當企業倒閉或經法院判決后,工程款不能全部收回,造成呆壞賬;三是用價高質次的物資來抵償工程款,給企業造成損失。
3.結算風險。產生的主要因素有:有的業主在承擔工程之初,便提出降低取費級別要求,比如從甲級降到乙級,甚至丙級,從而降低了結算價格;有的業主雖然答應按原級別取費,但在結算造價時提出讓利要求,將總造價降低;有的業主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拒絕承認相應的變更簽證。這些因素引發的風險有:工程項目付出的成本不能在結算中得到補償,降低了項目利潤,甚至造成虧損。
4.成本風險。產生的主要因素有:從客觀上看,物價上漲導致人工費、材料費價格上漲,高于合同價或投標價;從主觀上看,一是在工程投標或簽訂合同時未考慮到物價上漲因素或低估了物價上漲因素,二是采購了質次價高的材料,需要工程返工。這些因素所產生的風險為,實際成本高于預算成本,形成工程虧損。
要在風險識別中參與風險管理,應做到以下幾點:一是及時獲取與工程項目有關的各種信息,包括投標報價書,施工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監理開具的開工令或我方提供的開工報告,月度工程量報告,付款申請報告,材料價格詢價報告,我方出具的簽證,是否已由監理、業主認可等所有與該項目有關的信息。二是研究上述各種信息,與項目部及時溝通,探討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一要注意投標報價書上是否存在漏項或套錯項,將預算價格與市場價格進行對比,如果存在潛虧因素,要及時探討相應措施。二要探討工期風險是否可以規避。三要注意收款策略,盡量多收取工程進度款。四要注意收集業主駐工地代表的職權范圍、監理與業主的職權等書面文件。
二、在風險評估中參與風險管理
風險評估應由企業相應管理部門來執行,審計人員應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對其所采用的風險評估方法進行審查。應當采用的評估方法一般有定性和定量兩種。目前應用較多的還是定性方法,今后應加強定量評估。內部審計人員應關注兩個要素:一是風險發生的可能性;二是風險對組織目標的實現產生影響的嚴重程度,或是否經常發生。企業和項目部提供的工程項目風險評估如下:
內部審計人員在工程項目風險評估中參與風險管理應做到以下兩點:一是要結合專業知識,做出各種風險可能性、嚴重性和經常性的判斷;二是要及時提供對風險評估的再評估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在風險應對中參與風險管理
針對上述風險,企業相應管理部門須提出相應的應對措施。審計人員的職責是評價這些應對措施的適當性、有效性。應對措施主要包括4個方面:回避、接受、降低和分擔。企業相應管理部門所做的工程項目風險及具體措施如下:
內部審計人員在工程項目風險評估中參與風險管理應做到以下兩點:一是根據所掌握的有關信息,對所提出的具體應對措施的適當性、有效性進行評估,出具風險測評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二是就如何有效克服工程項目目前存在的不利因素、降低潛在損失、擴大項目收益提出建議,形成工程項目風險對策報告。
四、內部審計人員參與風險管理應注意的問題
工程項目風險管理既有階段性(與具體某個工程的工期有關),又有長期性(風險因素將長期存在),因此,內部審計人員參與工程項目風險管理還應注意以下問題:
1.風險意識要提高。風險意識是企業主動進行風險管理的關鍵,對工程項目而言,更是如此。風險雖然無法完全避免,但應被控制在最小范圍內。審計人員的職責就是在識別、評估和應對風險中提供服務。因此,審計人員要有風險意識,時刻關注風險因素,更要提高風險意識,即要在審計實務中提高識別風險、應對風險的能力,并能適時提出規避風險的相應措施。
2.要實施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和符合性測試。實施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審計是對項目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的再監督,可以發現內部控制制度的不足之處,提出改進意見,修訂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消除風險點,將風險損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3.要在日常工作當中時刻關注風險。一是在獲得工程項目各種資料后,要仔細閱讀,傾聽項目部有關人員的介紹,發現疑點絕不放過,及時發現風險因素。二是在進行項目兌現或返還項目部成員保證金審計時,對所審計的項目要增加風險分析,通過多方了解和自身判斷、仔細閱讀截至審計日的全部電子財務賬簿和其他資料,對項目是否存在收款風險、成本風險等進行必要的分析,提出相應的規避風險的措施。
4.要在項目過程審計中時刻關注風險。一是增設一個表格,即項目風險因素調查表,先由項目部成員自己來分析該項目所存在的風險,然后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對項目是否存在收款風險、成本風險、結算風險等進行必要的分析,提出相應的規避風險的措施。二是多與項目經理、項目主任工程師、材料負責人等項目部成員研究,從中發現各種風險因素。三是過程審計時莫忘審閱電子賬簿及其他項目管理資料,不能只聽陪同審計人員的一面之詞。重點是注意以下幾個方面是否存在風險:勞力、設備和材料的取得;勞力和設備的生產率、不合格的材料、勞工糾紛、安全、物價上漲、項目部工作能力、工程變更情況及相關簽證、工程質量、工期延誤、分公司對項目的財務控制情況、工程結算情況等等。
【關鍵詞】
歷史課堂;人文素質;意義途徑
1 高職院校人文素質教育的現狀
當前大部分高職院校主要以培養學生的基礎應用技能為主,忽視了人文課堂的教學,專業課堂和專業實習時間占據了大部分時間,人文課時占總課時的百分之十不到,有些院校甚至根本不開設人文課堂,所以教學教改滯后,師資人文素質缺乏,人文素質教學缺乏創新然而現在的高職生普遍認為人與人之間就是你爭我奪和相互利用的關系;在處理個人與社會利益的關系問題上,多數同學都強調獨立與自我,尤其現在獨生子女居多,成長過程都是集萬千寵愛于一生,形成了比較自我的個性,其中有很多高職生由于缺乏積極奮進的人生理想,除了專業技術知識外,對什么都不感興趣,加之西方社會生活方式的影響,盲目追星,盲目追求時尚乃至低級、頹廢。我們深感現在這些學生人文精神缺失和人格上的矛盾性,學生的良好人格的培養不容樂觀。
2 高職院校歷史課堂人文素質教育的意義
2.1增強學生改革發展的意識
通過歷史課堂學習中國歷史文化知識,深深感知歷史改革的重要性,培養高職生的改革發展意識有利于增強學生對民族發展的自信心,歷史上數不勝舉的歷史史實折射出落后意味著挨打的道理,同時通過分析當代中國史也可以看出中國的大好前程,讓高職生看到就業的前景方向,增強學習的動力,培養就業中改革發展的意識。
2.2開拓學生創新精神
創新是改革發展的動力,中國五千年的歷史文明詮釋出了輝煌的歷史是在先進的生產力水平作用下的結果,而先進的生產力又是以創新為根本動力的,通過歷史課堂的學習,有利于學生對創新的理解,激發學生的創新意識和今后就業創新的熱情,尤其是在技術上的創新,其可以帶動整個國家生產力的發展。
2.3弘揚中華美德
中華民族有著優良的傳統美德,比如諸葛亮“鞠躬盡瘁,死而后已”;范仲淹“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孔子身處困境成《春秋》;屈原遭放逐而賦《離騷》;司馬遷受宮刑后的《史記》成“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這一系列的歷史風云人物其身上所體現的精神都有利于弘揚中華美德,塑造完美的人格品性。
2.4培養高尚的道德情操
孟子“威武不能屈,富貴不能”;岳飛精忠報國;文天祥“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無不表現出崇高的民族正氣。通過對這類經典名言的詮釋,可以讓高職生深深感知一種強大的愛國精神和不屈的意志,然而也只有具備了這類品質,一個人在今后的就業崗位上才能不失方向,將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緊密結合在一起,促進個人的全面發展。
3 高職院校歷史課堂中人文素質教育滲入途徑
3.1明確高職院校人文素質教育的本質意義
人們接受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在受教育的過程中攝取文化價值,從而獲得深刻而全面的人生體驗。而這種人生體驗、文化品位與技術能力絕不是僅僅靠僵死的、物化的知識所能獲得的,它需要人文教育的滋潤??萍嘉幕难该桶l展導致知識不斷更新,本已極其繁的社會職業崗位本身也是一個動態的大系統,高職教育的專業方向具有較強的職業定向性與針對性,但是要為每一個職業崗位分別設置專業是完全不可能。因此,高職 院校在對學生進行職業技能培養的同時,也要考慮到他們今后的職業發展空間。在現代社會中,任何給定的知識都注定是不完備的,唯有內在的人文素養可以成為人生的重要動力和創新的重要源泉。高職教育具有的高等教育的屬性,決定了其培養出來的人才應具有以道德品質為基礎,以人文素質為依托,以從業能力和環境適應能力為核心的綜合能力。高職教育內涵發展,必須“以人為本”,摒棄重職業教育而輕人文教育的偏頗做法,重視對學生全面發展的理想人格的肯定和塑造,著力培養學生普遍的人類自我關懷,以及尊重人的尊嚴,價值的生命意識,并能與社會與自然和諧共處的人文素養。
3.2開設歷史人文學科課程
精心設置人文學科課程人文社科知識是人文精神與修養的前提和基礎。加大人文素質教育的教學投入,努力構建良好的教學支撐體系。課程體系、教學內容和方法的改變是推進人文教育與科學教育相融合的重點,所以必須引入系列具有豐富社會歷史經驗的教師、引入相關歷史教材,改革課堂的教學方式,提高學生對人文知識的學習積極性。高職院校要摒棄僅僅圍繞專業設置課程的模式以及將專業劃分過窄、知識分割過細的觀念;以大學科逐步代替現有專業,廣泛開設一批以文史哲、藝術等人文社科類的必修課,文科生可以選修一些理科的課程,而理科生也可以選修一些文科的課程。而且還應當根據自己的實際,挖掘、整合人文社科教學資源,充分利用高職院?,F有的教育教學資源,加強文科學生的科學素質教育并強化理科學生的人文素質教育。
3.3打造高素質的師資隊伍
增加教育投入,引入不僅具有廣博的知識和較強的教學與科研能力,還具備較高的人文素養的歷史教師,同時教師也要不斷完善自身水平,不斷學習學習優秀的傳統歷史文化,并且在歷史課堂傳授過程中把人文精神透徹的詮釋出來,努力把學生培養成對社會對國家有責任心的人。所以要讓教師成為學生在人生路上的指明燈和充滿人格魅力的精神導師,強化人文素質教育,打造一支高素質的師資隊伍。
3.4開展一些關于人文社科的歷史講座
總體來看,當前高職院校人文學術氛圍較弱,老師和學生都忽視了對人文知識人文素質的培養,所以必須打破這一格局,有規律有組織有計劃地去開展一些人文系列的講座,可以聘請知名社會專家,人文藝術家等進行專題講座,從而調動高職生參與課堂學習的積極性,同時加強專家與學者的課堂互動交流,增強講座的實際效果,增強整個院校的人文氣息。
4 結語
總之,在市場為導向的辦學前提下,注重學生人文素質培養已成為當務之急,然而歷史文化知識又是高職院校人文素質教育的核心,所以在歷史課堂中進行人文素質教育也是重中之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