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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業務性質較強的檢察機關,檔案不僅承擔著資政、存史的重要文化功能,更是促進規范訴訟的重要載體,在為檢察業務工作提供服務和保障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獨特作用和潛在優勢。檢察機關各類案件的訴訟檔案真實地記錄著檢察活動的始終,是國家司法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做好檢察工作的必要條件,是檢察機關建設與發展及公訴工作完整、準確的見證。筆者作為一名負責檔案工作的干警,體會很深,同時感到責任重大。
一、檢察機關“訴訟檔案”的概念
檢察訴訟檔案是人民檢察院以辦理案件為目的, 依法進行訴訟活動所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價值, 并按照有關規定立卷歸檔, 集中保管的訴訟文書、聲像材料及其它材料的總和。檢察訴訟檔案是國家重要專業文書的一部分,是人民檢察院檢察活動的真實記錄,它由辦理案件的業務部門形成,按照問題分類法可以將訴訟檔案分為四類, 即: 偵查、審判監督的刑事案卷;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刑事案卷;控告申訴案卷;民事、行政訴訟案卷。
二、訴訟檔案工作的現狀
訴訟檔案是基層院在工作中所產生的全部檔案的主要組成部分,是構成整個檢察系統訴訟檔案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檔案工作是檔案的收集、整理、鑒定、保管及提供利用等各項工作的總稱。檢察訴訟檔案工作關系著整個檢察系統檔案的積累和發展。
(一)對訴訟檔案工作不斷規范化
以前,檢察機關對檔案工作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在90年代初期開始起步發展,而基層檢察院訴訟檔案規范化工作則起步則更晚。隨著社會的進步和信息化的發展,檔案的作用日益凸顯,擁有一定數量檢察業務檔案的檢察機關對檔案工作的重視程度也與日俱增,近年來,檢察機關整體檔案意識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不按規定組卷、隨意放置的檔案材料也得到了基本符合規范的收集及立卷、歸檔;訴訟檔案利用率及利用滿意度大幅度提高等。
(二)訴訟檔案工作制度建設不斷完善
為做好檢察機關訴訟檔案工作,以便更好地服務檢察大局,高檢院、省院都通過發文對訴訟檔案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使各級檢察機關,尤其是基層院的檔案工作有章可循。最具代表性的是高檢院2000年下發的高檢會20003 號文件《人民檢察院訴訟檔案管理辦法》、《人民檢察院訴訟文書立卷歸檔辦法》及《人民檢察院訴訟文書保管期限表》三個規定。這樣,檢察訴訟檔案涉及到的案卷種類、歸檔范圍、整理裝訂、歸檔時間、排列順序具體問題都“有章可循”了,檢察機關的檔案管理工作也逐步走上規范化的良性軌道。
三、現階段存在的問題
(一)案卷質量問題
1、卷內材料順序混亂、材料不全
當前基層檢察機關歸檔的訴訟檔案幾乎都存在每本卷宗內材料的排列順序各不相同的問題。不同的立卷人按照各自的方式立卷,而沒有按照實際的訴訟程序立卷,不能邏輯地反映案件的辦理程序,致使案卷的有機聯系性不強;另外,材料收集不齊全的問題也普遍存在于各基層檢察機關的檔案工作中。
2、卷內文件目錄填寫不詳
卷內文件目錄是反映卷內有何材料的重要工具,詳細填寫卷內文件目錄,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出卷內材料的具體內容,方便查找和提供利用。以偵查、審判監督的刑事案卷中的審查批捕材料為例,審查批捕的材料包括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閱卷筆錄(包括綜合匯報提綱和主要證據摘錄)、訊問被告人提綱、提押證或傳訊通知書、批準逮捕決定書、送達回證等27項文件和材料,但在卷內目錄中的題名欄內上往往只能看到簡寫的“批捕材料”,而沒有具體的材料名稱;有的材料中責任者和發文字號也往往被忽略不寫,這樣的話,卷內文件目錄完全體現不出卷宗內的批捕材料里到底有哪些文件、材料及文件、資料的來源是哪個單位。如果利用者要查找由某一單位產生的關于某事件的材料,此時卷內有幾份出于不同單位而內容都是關于該事件的材料時,必須對這些材料逐一進行翻閱,這樣便不利于檔案的保密和利用。
3、卷宗封面的收案日期和結案日期填寫混亂
大部分基層院對已歸檔卷宗的收案日期和結案日期的填寫都是不規范的。如:偵查、審判監督的刑事案卷卷宗封面上填寫的收案日期有的是公安機關提請逮捕意見書上的日期,有的是公安機關意見書上的日期;案件的結案日期填寫的是書上的日期或者是法院判決書上的日期。
(二)檔案收集、歸檔不及時
有些業務科室在每年移交訴訟檔案時,不僅會有上一年度的卷宗,前一年,前兩年的檔案會被一起移交,這就說明在當年的年度里,檔案卷宗沒有被及時地收集和歸檔,這樣不僅耽誤了工作中的利用,也增加了檔案管理員的工作難度。
(三)檔案數字化程度不高
隨著社會信息化的發展,各類新技術逐漸投入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檔案工作也不例外。在一些比較發達的城市和一些專業的檔案館,檔案工作的信息化程度已經達到先進水平,然而在基層檢察機關由于條件的限制,很多先進的技術都沒有被普遍采用,造成檔案信息不能得到最大化的開發,浪費了很多信息資源。
三、存在問題的原因解析
以上問題的根源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第一,檔案意識不強,檔案法制觀念淡薄。檢察檔案在工作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由于有些辦案人員檔案意識不強等原因,對檔案管理工作重視還不夠,檔案意識薄弱。監督力度不強,雖然把檔案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計劃,也有專人負責抓落實,但真正把檔案管理工作作為部門工作有效機制來抓方面還存在缺陷。如訴訟檔案不及時整理、裝訂、歸檔, 移交綜合檔案室,而是放置在各職能科室。第二,檔案硬件設備不齊全。實現檔案管理現代化,要不斷從改善檔案裝備條件,擴充庫房容量;優化檔案保管環境上狠下功夫,配備空調、微機、除濕設備、消毒設備,最大限度地保護好檔案,盡可能延長檔案的壽命。第三,檔案管理制度有待健全?!稒n案法》中明確指出:“各級各類檔案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應當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檢察檔案同樣也有一個發生、發展和提高的過程。就其程序而言也有收集、整理、鑒定、檢索和提供利用等各項工作。因此,科學化的管理不僅體現于有完善的工作體制和較現代化的工作手段,還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體系。 第四,檔案管理工作缺乏創新意識和與時俱進的思想。目前,檢察檔案管理工作只是停留在收集案卷、存檔,未能達能充分建立便捷的信息化歸檔登記、查借檔登記和檢索工具,使檔案管理更加科學化。
四、對策和建議
(一)提高認識,增強檔案意識。檔案工作是一項默默無聞的工作,但并非“沉寂無聲”??梢酝ㄟ^嚴抓檔案源質量,不斷改進、完善檔案管理手段,挖掘檔案信息資源,來全面提升檔案管理“有為”的新形象。要教育廣大檢察干警轉變思想觀念,不斷增強檔案意識,增強服務意識,為檢察檔案工作更好地開展奠定良好基礎。針對檢察人員檔案意識不強的現狀,應將檔案工作納入院黨組議事日程,對檔案工作中急需解決的人員、設備、經費等具體問題高度重視,充分保證檔案軟硬件設施適應檔案工作的要求。要大力宣傳《檔案法》和《檔案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明確檔案應由檔案室集中統一保管,不得各科室或個人私自存留,從而提高廣大干警的立卷歸檔意識。全體干警要克服“重辦案不重檔案”的思想,全心全意配合,支持檔案工作。并且要增強時間意識,做到案卷材料誰結案誰裝訂,歸檔材料及時移交歸檔。做到主要領導親自過問,分管領導直接落實,把檔案工作切實的變成全院一體的工作。另外,檔案室要配備專職、專業的檔案員,各處室內勤兼職檔案員,使檔案工作層層遞進,真正落到實處。要重視檔案材料的完整規范,做到檔案材料保存完整,有價值該歸檔的都要歸檔。在整理過程中要重數量,也要重質量,并嚴格按照歸檔工作標準,減少歸檔卷宗中頁碼重疊、順序顛倒等問題,確保歸檔質量。
(二)健全制度,狠抓立卷歸檔工作。針對檢察檔案整理工作不規范、歸檔不及時等情況,應在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的前提下,狠抓立卷歸檔工作。如把歸檔工作納入考評,確保歸檔檔案文件質量。檢察檔案是檢察工作的重要載體,是保障各項工作順利發展的重要基礎,檔案規范化建設是衡量一個單位工作成績的一項重要內容。將檔案工作建設納入考核的范圍,對辦案人員、科室內勤、科室業務檔案整理人員、檔案室管理人員都要制定出責任分工和考核標準,督促其做好歸檔工作,確保歸檔檔案文件質量。
(三)加強培訓教育,提升檔案管理人員素質。隨著社會的發展,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檔案工作所面臨的任務、工作環境、服務對象、管理模式都在發生變化,現代信息技術已經滲透到檢察檔案工作各個環節。檔案信息化建設對檔案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需要加強對檔案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不斷提升其綜合素質。
1、要加強對檔案人員的培訓教育。檔案人員的綜合素質直接關系著檢察檔案工作的質量與水平。應著重加強對檔案人員的業務培訓,強化崗位學習和訓練,促使他們牢固樹立起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努力學習檔案專業知識和科學技術,使其對本單位檔案的數量、內容、種類、價值等做到心中有數,創造性地開展檔案工作,不斷提高業務素質,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適應檔案現代化管理的要求。
2、要加強對辦案業務人員的培訓教育。業務人員在辦案過程中直接形成大量的文件資料,他們的立卷歸檔水平直接影響著檢察檔案的質量。為此,除了對專門的檔案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教育外,還需要加強對業務人員的培訓教育,組織他們學習文書檔案、訴訟檔案歸檔等方面的基本知識,使其掌握基本技能,明確基本要求,從而提高立卷歸檔、訴訟案卷管理工作的質量。
2020機關財務工作總結范文一:時光流逝,不知不覺間,20__年已經過去一半,在公司各部門領導和負責人的配合下,財務科認真完成所有財務核算及收支工作,對公司各部門財務指標進行考核,分析及監督,對各種報表的上報,帳務的處理等都已時間過半任務過半。在編制預算、資金安排上做到量入為出,以下是我所總結的2011年上半年財務工作總結,敬請各位領導提出寶貴意見。
一、以人為本抓管理,夯實基礎促工作。
1、堅持學習,不斷提高工作能力。
年初我們制定了科室學習計劃,堅持正常的科室集體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的方式,組織科室人員學習政治理論知識和財經專業知識,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營造濃厚的學習氛圍,努力建設“在學習中工作、在工作中學習”的學習型科室。不斷吸收新知識,與時俱進,適應工作需要,提升整體工作能力。引導科室人員團結一致、謙虛謹慎、真誠待人,踏實工作、加強品性修養,做一個高尚而有品位的人,樹立良好形象。
2、明確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制。
根據省局黨組提出的三化管理的要求,緊緊圍繞如何又好又快地完成今年財務工作的目標任務,積極進取、扎實工作成效顯著,為確保又好又快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任務,財務科制定工作崗位責任,明確人員崗位的職責權限、工作分工和紀律要求,月月有工作計劃,周周有科務會,強化了人員的責任感,加強了內部核算監督,同時促進了財務人員合作與團結,從制度上奠定了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基礎。
二、圍繞目標抓落實,扎實工作出成效。
1、上半年財務收支情況
全系統實現收入103萬元,占年度預算26%,比上年增長-44%;其中:市局收入40.5萬元,占年度預算21.3%,比上年增長-80.2%;
全系統實現支出593.2萬元,占年度預算的60.5%,比上年同期增長38.2%;其中:市局支出220.9萬元,占年度預算61.3%,比上年同期上升41.4%;縣級局支出272.3萬元,占年度預算43.2%,比上年同期上升29.6%;
2、規范財務管理,年初重新修訂了財務管理制度以及對縣級局的預算定額執行標準,認真編制了全系統的財務總預算和各單位的財務收支預算,為規范財務管理提供了制度保證,今年對全系統的財務收支兩條線的執行情況進行了檢查,檢查中沒有發現大的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都是按財務制度的規定執行。
3、加強報賬員隊伍建設,組織報帳員進行了微機應用技能培訓及相關業務知識培訓,下基層指導工作,提高了報帳員辦公室自動化應用能力和工作效力。
4、合理調度資金,保證全系統事業發展的需要。
根據年度預算和全系統事業發展需要,及時調度資金,保證了全系統日常工作的正常運轉。
5、對全系統固定資產進行了核查登記,組織下發了國家局配備執法車輛和辦公用電腦、快檢裝置、復印機等現代辦公設備并組織安裝調試,使全系統的辦公條件又上了新的臺階,對全系統往來款進行了清查,為迎接省局的檢查做好了準備。
完善了固定資產臺賬,為下一步全面資產清查打下了基礎。
6、積極整理會計檔案,規范會計檔案管理。
我們克服了時間緊、任務重的困難,組織全科室人員對2011年的會計檔案進行整理歸檔,經過一個多月的努力,完成了會計檔案歸檔工作。
7、完成了兩個縣局的基本建設初步設計方案,現正在辦理有關手續,預計今年年底能動工新建。
財務科在領導的關心指引下,兄弟部門的大力協助下,完成了新舊標準的順利更替,我們深知以前的工作不能說明什么,還有很多的挑戰與我們出國留學同行,請領導放心,財務科一定會一如既往、排除萬難,與其他兄弟部門一起幫領導分憂,做好財務部11年下半年工作計劃,盡全力完成領導交付的各種任務,為公司的發展貢獻自己應盡的力量!
2020機關財務工作總結范文二:多年來,受地方財力制約,州財政對我院的經費預算嚴重不足,難以保障我院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2013年我院搬遷工程進入實施階段,基建投入很大,大宗裝備建設任務繁重,加上維持正常運轉需要,使得我院長期存在的收支不平衡的矛盾更加突出,為此,我院本著“以收定支,量入為出,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制定了經費管理實施細則。實行領導及科室經費包干的辦法,在對過去幾年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后,給領導及各科室分配一定數額的經費指標,實行限額包干、超支自負的方法,突出了重點工作和重點開支項目,合理安排經費支出,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克服了大手大腳和鋪張浪費的做法,對經費使用從嚴控制,從而使得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保證了我院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和檢察事業的發展。
此外,我院還加強了對財務管理的監督機制,院財務定期通報全院各類經費的開支情況,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和有關部門的監督。通過我們的不斷努力,我院的財務工作未出現任何差錯及違規事故,并得到州財政及州會計核算中心的一致好評。
二、加強外部聯系,力爭得到最大支持。
在加強內部管理,做好“節流”工作的同時,我院還積極“開源”,不定期的向州委、州政府、上級檢察機關及州財政局匯報工作,由檢察長及主管財務的副檢察長親自跑經費,如實反映我院經費緊張的困境,使黨委、政府能更多的了解我院的難處,以得到他們的理解和支持,從而爭取較多的預算資金和各種專項資金。
同時為了保證我院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及全院干警的切身利益,我們還積極協調與醫療保險中心、養老保險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相關單位的關系,并做好聯系工作,以保障干警應該享受的福利待遇能夠得到保障。
三、做好上下銜接工作,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由于我院處于省院和出國留學基層院的中間環節,在做好我院財務工作的同時,我們還認真做好了向上級院的匯報工作和對下級院的指導工作。每年我院都認真做好省院布置的年度報表編制任務,并且對下級院的年度報表編制工作進行認真負責的指導,以使得我州檢察機關的報表能真實的反映出我州檢察機關經費開支的實際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據,近幾年來,我院財務報表的編制質量大大提高,財務報表編制人員多次獲得省院財務報表編報先進個人。
我院還積極配合省院進行各項經費調研工作,20__年,認真完成了省院布置的全省檢察機關經費調查報表,并寫出了質量較高的經費調研文章。此外,我院財務還不定期的主動與省院財務就服裝款等款項進行對帳,以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2020機關財務工作總結范文三:一、重視內部管理,做好機關后勤保障工作。
多年來,受地方財力制約,州財政對我院的經費預算嚴重不足,難以保障我院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2008年我院搬遷工程進入實施階段,基建投入很大,大宗裝備建設任務繁重,加上維持正常運轉需要,使得我院長期存在的收支不平衡的矛盾更加突出,為此,我院本著“以收定支,量入為出,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制定了經費管理實施細則。實行領導及科室經費包干的辦法,在對過去幾年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后,給領導及各科室分配一定數額的經費指標,實行限額包干、超支自負的方法,突出了重點工作和重點開支項目,合理安排經費支出,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克服了大手大腳和鋪張浪費的做法,對經費使用從嚴控制,從而使得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保證了我院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和檢察事業的發展。
此外,我院還加強了對財務管理的監督機制,院財務定期通報全院各類經費的開支情況,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和有關部門的監督。通過我們的不斷努力,我院的財務工作未出現任何差錯及違規事故,并得到州財政及州會計核算中心的一致好評。
二、加強外部聯系,力爭得到最大支持。
在加強內部管理,做好“節流”工作的同時,我院還積極“開源”,不定期的向州委、州政府、上級檢察機關及州財政局匯報工作,由檢察長及主管財務的副檢察長親自跑經費,如實反映我院經費緊張的困境,使黨委、政府能更多的了解我院的難處,以得到他們的理解和支持,從而爭取較多的預算資金和各種專項資金。
同時為了保證我院各項工作的正 常運轉及全院干警的切身利益,我們還積極協調與醫療保險中心、養老保險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相關單位的關系,并做好聯系工作,以保障干警應該享受的福利待遇能夠得到保障。
三、做好上下銜接工作,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由于我院處于省院和基層院的中間環節,在做好我院財務工作的同時,我們還認真做好了向上級院的匯報工作和對下級院的指導工作。每年我院都認真做好省院布置的年度報表編制任務,并且對下級院的年度報表編制工作進行認真負責的指導,以使得我州檢察機關的報表能真實的反映出我州檢察機關經費開支的實際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據,近幾年來,我院財務報表的編制質量大大提高,財務報表編制人員多次獲得省院財務報表編報先進個人。
我院還積極配合省院進行各項經費調研工作,20__年,認真完成了省出國留學院布置的全省檢察機關經費調查報表,并寫出了質量較高的經費調研文章。此外,我院財務還不定期的主動與省院財務就服裝款等款項進行對帳,以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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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0年企業財務工作年終總結
一、增強精品意識,提高辦公室重點工作水平
以做好每一項工作為前提,突破辦公室工作中“按部就班”的傳統思維,一絲不茍做好辦公室的重點工作,高標準、高質量、高水平、高效率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1、參謀輔助力求抓住關鍵。積極按照全局的工作部署,緊扣全局中心工作,密切關注和把握不同階段的工作動態和工作重點,前瞻思考,超前謀略,盡力發揮參謀輔助作用,為領導班子決策、部署、推進各項工作提供富有實效的意見建議。
2、辦文辦會力求精煉。認真執行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嚴格把好行文關、會簽關、政策法規關、文字關和格式關,切實提高公文質量;建立健全文秘工作責任機制,不斷提升文秘人員寫作能力。認真做好各項會議的會務籌備工作,力求達到會議目的,收到實際效果。
3、信息督查力求落到實處。按照政務信息上報的要求,確保各項工作信息快速報送,切實發揮作用,堅持全方位、多領域、多角度的報送信息。進一步落實督查制度,建立健全督查工作的責任、檢查、通報、反饋、考核、專報等機制,針對全局部署的各項重大任務,結合實際開展重點督查,及時了解掌握貫徹落實過程中的進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并認真抓好督辦情況的反饋工作,務求事事有著落、件件有結果。
二、增強責任意識,提高辦公室后勤保障水平
致力于打造辦公室熱情、高效的服務形象,牢固樹立辦公室工作的責任意識,緊緊圍繞全局中心,服務機關工作人員,嚴格工作標準,狠抓規范管理,切實增強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動性。
1、加強財務管理,打好“金算盤”。嚴格執行機關財務制度,規范財務管理,切實發揮理財職能,進一步加強財務人員業務培訓和紀律教育,做到精打細算,勤儉持家,在做好日常財務管理的同時,重點做好預算、決算的編制與執行工作,努力實現預算編制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和透明化,提高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益。
2、加強行車安全,把好“方向盤”。進一步加強機關車輛安全管理工作,認真組織學 習《道路交通法》等相關法規及車輛保養維護常識,落實安全行車考核機制,切實加強駕駛員的安全教育與日常管理;科學調度、使用機關車輛,在保障重點用車的前提下,進一步整合用車需求,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駕駛員勞逸結合。
3、加強檔案管理,建好“資料庫”。嚴格執行《檔案法》和檔案管理要求,進一步規范檔案收集、整理、裝訂和查閱、借閱程序,扎實做好機關檔案管理工作。按照規定及時做好各類文件、數據、圖片、視聽資料及重要實物的歸檔工作,做到了管理科學、條目清晰,查閱方便,制健全,防止檔案或網絡泄密事件的發生。同時,進一步加強機關網上的資料管理與備份工作,大力推進工作檔案信息化、電子化。
4、加大保障力度,當好“服務員”。扎實做好機關接待、文印、安全、衛生和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后勤保障工作,確保全局機關的正常運轉。
辦公室月工作計劃20xx二xx月,我院辦公室工作將在緊張有序的進行著。辦公室工作是直接為院領導和干警服務的綜合辦事機構,是溝通上下左右,聯系四面八方的樞紐和橋梁,是領導的參謀和助手。共有以下工作職責:
一、掌握全院工作的開展情況,協助院領導安排好各個時期的工作,適時提出工作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經常檢查工作安排的落實情況,總結交流工作經驗,推動工作的開展。
二、圍繞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和領導的需要,主動收集各種信息。對來自各方面的信息進行篩選、加工、綜合整理,注意及時傳遞和反饋。
三、協助院領導處理和解決好工作已經暴露出來的各種問題,搞好對內、對外協調工作,提高機關的工作效率。
四、負責起草本院的辦公室工作計劃、總結、報告、通知、通報等,審核以本院名義發出的其它重要文件材料,負責處理檢察信息,辦好《檢察簡報》和《情況反映》。
五、負責以本院名義召開、應由辦公室負責的會議的通知、籌備和組織工作,檢查會議的貫徹落實情況。
六、負責上級黨委和人大通過的,應由本院辦理的各種決議、決定的催辦工作和上級機關、領導同志及本院領導批辦件的催辦查辦工作,及時上報辦理結果。
七、負責上級檢察機關和各級人大交辦的督查案件工作,要做好督查案件的登記、呈報領導簽批、分發、催辦、審查、反饋。
八、負責協調、組織、實施檢察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的有關工作。
九、負責組織、協調、聯絡人民監督員工作。
十、負責本院的綜合治理等政法聯絡工作。
十一、經常與市委辦公室、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保持聯系,負責人大代表來院視察工作的組織安排及匯報材料的準備工作。
十二、負責本院的調研工作,做好各類調研稿件的審查、統計,督促全院調研任務的完成。
十三、貫徹國務院公文處理的有關規定,搞好本院的公文處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院的統計工作,經常督促檢查,保證準確無誤,對上報市院的檢察統計報表負責審查,及時報送。定期編寫統計分析,辦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十五、負責本院各種文字材料、各種案卷及其它有保存價值的資料的收集、歸檔、保管等工作,負責指導各科的檔案工作,保持檔案工作先進水平,使檔案為檢察工作服務。
十六、負責本院的保密工作,監督保密規定的落實情況,經常對干警進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十七、負責文印、通信和本院印章、機要信件的管理、使用及文件傳閱、報刊的征訂分發工作。
十八、負責機關日常值班和接待工作。
二、圍繞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和領導的需要,主動收集各種信息。對來自各方面的信息進行篩選、加工、綜合整理,注意及時傳遞和反饋。
三、協助院領導處理和解決好工作已經暴露出來的各種問題,搞好對內、對外協調工作,提高機關的工作效率。
四、負責起草本院的辦公室工作計劃、總結、報告、通知、通報等,審核以本院名義發出的其它重要文件材料,負責處理檢察信息,辦好《檢察簡報》和《情況反映》。
五、負責以本院名義召開、應由辦公室負責的會議的通知、籌備和組織工作,檢查會議的貫徹落實情況。
六、負責上級黨委和人大通過的,應由本院辦理的各種決議、決定的催辦工作和上級機關、領導同志及本院領導批辦件的催辦查辦工作,及時上報辦理結果。
七、負責上級檢察機關和各級人大交辦的督查案件工作,要做好督查案件的登記、呈報領導簽批、分發、催辦、審查、反饋。
八、負責協調、組織、實施檢察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的有關工作。
九、負責組織、協調、聯絡人民監督員工作。
十、負責本院的綜合治理等政法聯絡工作。
十一、經常與市委辦公室、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保持聯系,負責人大代表來院視察工作的組織安排及匯報材料的準備工作。
十二、負責本院的調研工作,做好各類調研稿件的審查、統計,督促全院調研任務的完成。
十三、貫徹國務院公文處理的有關規定,搞好本院的公文處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院的統計工作,經常督促檢查,保證準確無誤,對上報市院的檢察統計報表負責審查,及時報送。定期編寫統計分析,辦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第二。加大預防犯罪工作力度。
院已專門設置了預防犯罪科, 今年月。有名干警專司預防犯罪工作,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全院預防工作計劃的制定;針對職務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情況,確定預防新舉措;負責相關科室預防工作的檢查和督辦;及時總結和推廣預防犯罪工作經驗等。同時,院對職務犯罪預防中心領導成員作了重新調整,檢察長蔣憲平繼續兼任預防中心主任;四位副檢察長均兼任副主任。預防中心辦公室設在預防犯罪科,由該科科長以及相關科室的中層干部分別兼任預防中心辦公室正副主任,以加強對預防犯罪工作的領導。
2、案前預防中,發現和掌握職務犯罪線索1件,目前還未開展初查,力爭11月未之前初查1件。
3、個案預防,按照《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關于個案預防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要求,建立了個案預防檔案。今年我們針對嶺東社保分局工作人員王某某涉嫌貪污案已經著手開展個案預防。
4、系統預防
(1)、國稅系統方面,從200年與嶺西國稅分局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以來,每年都開展不同形式的活動。今年又與嶺東國稅分局制定了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方案及相關制度。
(2)、教育系統也制定了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方案及相關制度。
(3)、與國有企業共同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情況,頭幾年我們選擇的國有企業是安通煤氣公司、還有糧庫,現在這兩個企業都已經民營私企了,我們現在選擇的國有企業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是嶺東供電公司,已經制定了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放案和相關制度。
5、工程項目專項預防,按照《黑龍江省工程建設項目專項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規劃》的要求,有書面審批手續,建立制度,制定方案,廉政責任“雙簽”等一系列的工程預防工作。
6、專項預防是否發揮《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的作用,我們建立了行賄犯罪查詢檔案。
7、專題調研和預防對策研究,我們完成了兩個專題調研文章,一個是王某某案例分析,一個是打擊腐敗、共建和偕社會。
8、檢察建議的程序已經按照上級規定要求理順,被建議的單位采納率是100%,檢察建議率90%。
9、典型培養,嶺西國稅分局幾年來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一直開展的很好,繼續把嶺西國稅當作典型培養。
10、預防宣傳、教育和咨詢,今年開展廉政和警示教育各一次,現場咨詢20余人次。
11、強化機構設置和人員的配備,機構設置問題已向區編委報告請示,人員算專職。
12、三個軟件的具體應用,加強信息化建設工作。開通了行賄檔案查詢系統。
13、基礎建設
第二條本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的職務犯罪,是指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利的犯罪,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犯罪。
第三條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都有預防職務犯罪的義務,每個公民都有參與預防職務犯罪的權利。
第四條預防職務犯罪應當貫徹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堅持教育、制度、監督并重,堅持單位內部預防、職能機關專門預防和社會預防相結合。
第五條建立健全預防職務犯罪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省、設區的市、縣(市、區)預防職務犯罪協調機構負責指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負責預防職務犯罪協調機構的日常工作。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
第六條預防職務犯罪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維護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正常管理、生產和經營秩序。
第七條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以屬地管理為主,級別管理為輔。
第八條預防職務犯罪專項經費列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第二章預防職責
第九條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預防職務犯罪的工作計劃和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在職責范圍內查處違法行為,發現涉嫌職務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三)對下級單位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四)接受有關國家機關的監督、指導,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五)預防職務犯罪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預防職務犯罪實行領導責任制。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其他負責人按其分工負直接領導責任。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明確有關內設部門承擔本行業或者本單位預防職務犯罪的具體工作。
第十一條檢察、審判、公安、監察、審計等國家機關應當依據自身職能履行對其他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預防職務犯罪的職責。
第十二條檢察機關應當結合法律監督職能開展以下工作:
(一)結合查辦案件,指導和配合發案單位進行個案預防;
(二)結合類案分析,指導和配合有關機關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進行系統預防;
(三)結合公共投資建設的重點工程和大型設備采購招標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政府集中采購等重點項目,指導和配合有關機關、主管部門進行專項預防;
(四)進行預防職務犯罪的調查研究,提出預防對策和建議;
(五)開展預防職務犯罪的教育、宣傳和咨詢;
(六)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十三條審判機關通過刑事審判工作,依法懲處職務犯罪分子,發揮審判活動的教育作用,對公民進行法制宣傳和警示教育。
第十四條公安機關應當結合偵查職能,提出預防職務犯罪的對策和建議,指導和配合有關單位做好預防工作,開展預防有關職務犯罪的教育、宣傳和咨詢。
第十五條監察機關應當依法履行監察職責,會同有關機關對其他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履行預防職務犯罪職責情況進行監督;通過查處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瀆職等違法失職行為,教育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
第十六條審計機關應當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對其他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重點建設項目預決算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等進行審計,并依法公開審計結果;發現存在職務犯罪隱患的,應當及時提出糾正意見。
第十七條國家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自覺接受預防職務犯罪教育和監督,不得、、,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在招聘、錄用或者選拔任用國家工作人員過程中收受禮金或者謀取私利;
(二)在行使行政許可權和政府采購、分配使用資金過程中為個人和單位謀取私利;
(三)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干擾司法機關或者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四)收受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貴重物品和其他可能影響其公正履行職責的利益;
(五)利用職權要求有關單位給自己的配偶、子女、親友貸款、撥款、借款或者提供擔保;
(六)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
(七)其他利用職權實施的違法行為。
第三章預防措施
第十八條預防職務犯罪教育應當堅持全面教育與重點教育相結合,完善制度,健全機制;法制宣傳教育應當把預防職務犯罪作為重要內容。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對領導崗位、關鍵崗位、重要部門和重點行業的人員進行重點教育。
有關機關或者單位應當對新招錄的人員和擬任科級以上領導職務的人員,進行預防職務犯罪的崗位培訓。
大中專院校應當將預防職務犯罪教育列為法制教育的內容。鼓勵有關教學、研究機構開展預防職務犯罪的對策研究,提出改進預防職務犯罪的措施、意見。
各類干部培訓學校應當將預防職務犯罪作為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監獄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預防職務犯罪的警示教育。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應當完善行政管理體制,依法規范行政行為,采取以下措施預防職務犯罪:
(一)實行政務公開,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
(二)依法執行行政許可制度,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
(三)加強對財政預算資金、國債資金、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征用補償費用、社保資金和其他資金收支情況及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審計監督;
(四)對市政、水利、交通、電力、通訊等公共投資建設項目、政府采購、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和產權交易等依法實行招標投標或者拍賣;
(五)對人事、財政、行政審批、資金項目管理等工作中容易發生職務犯罪的崗位加強監督,并定期交流或者輪崗。
第二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市政、水利、交通、電力等工程建設領域和政府采購、藥品采購等市場建立行賄檔案查詢系統,依法實行廉潔準入、退出制度和失信懲罰制度。
第二十一條司法機關在履行偵查、檢察、審判等職能時,應當遵循法定權限和程序,公開職權范圍、辦案程序、投訴途徑等事項,規范司法行為,實行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二條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應當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實行重大事務、財務公開,健全和規范財務監督管理制度,做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
第二十三條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任用或者聘用因職務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擔任機關領導職務、法定代表人、財務主管、財務總監和會計。
第二十四條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職務犯罪預警機制,發現存在職務犯罪隱患的,應當及時采取改進措施。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在自查過程中,發現存在職務犯罪隱患的,可以向檢察機關提出咨詢,檢察機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和實際要求,為其提供免費及保密的預防職務犯罪的咨詢服務和防范建議。
第二十五條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將預防職務犯罪列入廉政責任制和工作計劃,與其他工作一并實行考核。
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相關負責人在進行年度述職時,應當將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作為組成部分,接受群眾評議。
第二十六條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監察機關、審計機關在依法行使職權時,針對存在職務犯罪隱患的單位和部門,應當及時提出檢察建議、司法建議、監察建議、審計建議,并督促被建議單位和部門限期整改。
提出檢察建議、司法建議、監察建議、審計建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送達被建議單位,同時可以抄送其上級機關或主管部門。
有關單位在接到建議后,應當及時整改,并在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提出建議的機關或者部門反饋落實情況。
第二十七條公民通過反映、控告和舉報等途徑,對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履行職務活動進行監督,向有關單位提出批評和建議。
有關單位對反映、控告、舉報應當依照規定及時受理,并為反映人、控告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有功的,應當予以表彰獎勵。
有關單位應當依法保護反映人、控告人、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反映人、控告人、舉報人。
第二十八條新聞媒體對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務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第二十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就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向有關單位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不制定或者不落實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計劃和措施的單位提出批評,并向其上級機關、主管部門或者檢察機關反映。
有關行政機關或者檢察機關應當及時向有關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答復處理情況。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違反本條例有關規定,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具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由上級機關或者主管部門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教育,并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監察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履行預防職責,致使本單位人員在其任期內三人以上或者三次以上出現嚴重職務違法行為的;
(二)不依法查處或者不依法協助查處職務違法行為,對涉嫌重大違法的案件不及時報告上級主管機關或者監察部門,對涉嫌職務犯罪的案件不及時移送司法機關或瞞案不報、壓案不查、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的;
(三)拒絕接受和配合有關國家機關的監督和指導,不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任用或者聘用因職務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擔任機關領導職務、法定代表人、財務主管、財務總監和會計的;
(五)接到檢察、司法、監察、審計建議后,無正當理由拒不整改的;
(六)干擾或者妨礙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七)對舉報人、控告人、反映人實施打擊報復或者不依法保護致使其遭受打擊報復的;
(八)向被反映人、被控告人、被舉報人通風報信的;
(九)妨礙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的;(十)其他嚴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負責人,因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依照本條例從事監督、檢查和指導預防職務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泄露國家秘密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條 為提高檢察官隊伍素質,促進檢察事業發展,實現檢察官培訓規范化、制度化和科學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檢察官培訓工作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實施。
第三條 檢察官培訓堅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學用一致、按需施教、講求實效。
第四條 檢察官培訓與檢察官任免、獎懲相結合。
第二章 培訓種類與方式
第五條 檢察官培訓分為領導素能培訓、任職資格培訓、專項業務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
第六條 各級人民檢察院正副檢察長在任期內接受一次領導素能培訓。時間不少于1個月。
第七條 晉升高級檢察官的,應在晉升前接受晉升資格培訓。時間不少于1個月。
第八條 未達到檢察官法規定學歷條件的現任檢察官,除另有規定的以外,應接受續職資格培訓。培訓時間為6個月。
第九條 各級人民檢察院應根據不同業務部門的特點,針對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適時開展專項業務培訓。
第十條 各級人民檢察院應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廣泛開展以計算機、公文寫作、外語等通用性基礎技能為重點的崗位技能培訓。
第十一條 檢察官培訓應注重科學性、針對性和實用性,培訓內容應按照少而精的原則,根據崗位職責、工作需要確定。同一種類的培訓應在教材、課程設置、考試考核方面統一。
第十二條 檢察官培訓應加強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有計劃地選派優秀檢察官出國培訓、進修、攻讀學位,邀請國外的專家、學者、檢察官來華講學。
第三章 培訓組織與管理
第十三條 檢察官培訓實行兩級為主的管理體制。最高人民檢察院統一領導全國檢察官的培訓工作,省級人民檢察院領導本轄區檢察官的培訓工作。
第十四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省級人民檢察院設立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地市級人民檢察院設立專門機構或確定專人負責檢察官的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五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培訓主管部門負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檢察官培訓工作的具體政策和規章;組織制定全國檢察官培訓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指導、管理全國檢察機關培訓工作;
(二)規劃、管理和指導檢察機關的培訓基地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和教材建設,組織編寫和審定統一使用的檢察官培訓教材;
(三)指導國家檢察官學院及其分院、地方檢察官學院和培訓機構的工作,制定國家檢察官學院及其分院的培訓計劃,并對其培訓工作進行檢查、監督;
(四)組織、指導和管理檢察官境外培訓工作。
第十六條 省級人民檢察院教育培訓主管部門負責:
(一)制定本轄區檢察官培訓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指導、組織、管理本轄區檢察官的培訓工作;
(二)制定省級檢察官學院及其他培訓機構的培訓計劃,并對其培訓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
(三)具體管理本轄區檢察官的境外培訓工作。
第十七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設立國家檢察官學院及分院;省級人民檢察院設立省級檢察官學院等培訓機構(或檢察官培訓學院、進修學院);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地市級人民檢察院可以設立培訓機構。
下級培訓機構在接受本院領導的同時,還應接受上級人民檢察院教育培訓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國家檢察官學院指導分院的教學業務工作。
第十八條 國家檢察官學院承擔:
(一)省級人民檢察院正副檢察長、地市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領導素能培訓;
(二)晉升高級檢察官資格培訓;
(三)省級人民檢察院正副檢察長、地市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續職資格培訓;
(四)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的崗位培訓;
(五)國家檢察官學院分院、省級檢察官學院及其他培訓機構的師資培訓;
(六)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的其他培訓。
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培訓主管部門規劃,國家檢察官學院分院可承擔部分上述培訓任務。
第十九條 省級檢察官學院和培訓機構承擔:
(一)地市級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縣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領導素能培訓;
(二)本轄區檢察官的續職資格培訓;
(三)本院或本轄區檢察官的專項業務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
(四)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和省級人民檢察院指定的其他培訓。
第二十條 對檢察官的各類培訓,應進行嚴格的考試考核,并將情況存入干部人事檔案。對考試考核合格的,應頒發合格證書或結業證書。
第二十一條 任職資格培訓結果應作為檢察官任命、晉升、續職的重要條件;領導素能、專項業務和崗位技能培訓結果應作為檢察官年度考核、晉升職級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二條 上級人民檢察院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應定期對同級培訓機構和下級培訓機構的辦學質量和效果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對培訓機構獎懲和整頓的主要依據。
第四章 教師與教材
第二十三條 國家檢察官學院及其分院、省級檢察官學院及其他培訓機構應按照工作需要配備專職教師、聘請兼職教師。
第二十四條 專職教師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
(二)碩士以上學位;
(三)教育教學能力和經驗。
第二十五條 兼職教師應當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的法學理論水平,一般從檢察機關或其他政法機關、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部門聘請。
第二十六條 檢察機關教育培訓機構實行專職教師與檢察業務骨干崗位輪換制度,有計劃地選送專職教師到人民檢察院掛職,選拔符合專職教師條件、具有一定學術水平和檢察工作經驗的業務骨干到培訓機構任教。
第二十七條 專、兼職教師的教學科研工作要定期接受考核、考評。對不能勝任教學工作的專、兼職教師,應調離教學崗位或者解聘;對工作成績突出的教師應予以表彰、獎勵。
第二十八條 專職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按規定享受教學崗位津貼和其他津貼。專兼職教師及教育管理人員授課、閱卷、監考等應當獲取相應的報酬。
第二十九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設立檢察教材編審委員會員,負責領導檢察教材建設,統一規劃并組織各類教材的編寫、審定和修訂工作。
經檢察教材編審委員會批準,省級人民檢察院根據需要,可編寫培訓輔助教材。
第五章 基地與經費
第三十條 國家檢察官學院及其分院、省級檢察官學院應當具備適應檢察官培訓工作需要、具有較完善培訓設施和培訓功能的固定場所。
第三十一條 培訓基地應具備能滿足檢察官培訓工作需要的規模及教室、圖書閱覽室、計算機房、學員宿舍、食堂和其他附屬設施。
第三十二條 檢察官培訓經費屬業務經費,應單獨列支,并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培訓工作的需要逐年增加。檢察官培訓經費應嚴格管理,??顚S茫坏媒亓?、挪用、擠占和浪費。
第二條檢察官培訓工作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實施。
第三條檢察官培訓堅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學用一致、按需施教、講求實效。
第四條檢察官培訓與檢察官任免、獎懲相結合。
第二章培訓種類與方式
第五條檢察官培訓分為領導素能培訓、任職資格培訓、專項業務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
第六條各級人民檢察院正副檢察長在任期內接受一次領導素能培訓。時間不少于1個月。
第七條晉升高級檢察官的,應在晉升前接受晉升資格培訓。時間不少于1個月。
第八條未達到檢察官法規定學歷條件的現任檢察官,除另有規定的以外,應接受續職資格培訓。培訓時間為6個月。
第九條各級人民檢察院應根據不同業務部門的特點,針對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適時開展專項業務培訓。
第十條各級人民檢察院應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廣泛開展以計算機、公文寫作、外語等通用性基礎技能為重點的崗位技能培訓。
第十一條檢察官培訓應注重科學性、針對性和實用性,培訓內容應按照少而精的原則,根據崗位職責、工作需要確定。同一種類的培訓應在教材、課程設置、考試考核方面統一。
第十二條檢察官培訓應加強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有計劃地選派優秀檢察官出國培訓、進修、攻讀學位,邀請國外的專家、學者、檢察官來華講學。
第三章培訓組織與管理
第十三條檢察官培訓實行兩級為主的管理體制。最高人民檢察院統一領導全國檢察官的培訓工作,省級人民檢察院領導本轄區檢察官的培訓工作。
第十四條最高人民檢察院、省級人民檢察院設立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地市級人民檢察院設立專門機構或確定專人負責檢察官的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五條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培訓主管部門負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檢察官培訓工作的具體政策和規章;組織制定全國檢察官培訓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指導、管理全國檢察機關培訓工作;
(二)規劃、管理和指導檢察機關的培訓基地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和教材建設,組織編寫和審定統一使用的檢察官培訓教材;
(三)指導國家檢察官學院及其分院、地方檢察官學院和培訓機構的工作,制定國家檢察官學院及其分院的培訓計劃,并對其培訓工作進行檢查、監督;
(四)組織、指導和管理檢察官境外培訓工作。
第十六條省級人民檢察院教育培訓主管部門負責:
(一)制定本轄區檢察官培訓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指導、組織、管理本轄區檢察官的培訓工作;
(二)制定省級檢察官學院及其他培訓機構的培訓計劃,并對其培訓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
(三)具體管理本轄區檢察官的境外培訓工作。
第十七條最高人民檢察院設立國家檢察官學院及分院;省級人民檢察院設立省級檢察官學院等培訓機構(或檢察官培訓學院、進修學院);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地市級人民檢察院可以設立培訓機構。
下級培訓機構在接受本院領導的同時,還應接受上級人民檢察院教育培訓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國家檢察官學院指導分院的教學業務工作。
第十八條國家檢察官學院承擔:
(一)省級人民檢察院正副檢察長、地市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領導素能培訓;
(二)晉升高級檢察官資格培訓;
(三)省級人民檢察院正副檢察長、地市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續職資格培訓;
(四)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的崗位培訓;
(五)國家檢察官學院分院、省級檢察官學院及其他培訓機構的師資培訓;
(六)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的其他培訓。
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培訓主管部門規劃,國家檢察官學院分院可承擔部分上述培訓任務。
第十九條省級檢察官學院和培訓機構承擔:
(一)地市級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縣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領導素能培訓;
(二)本轄區檢察官的續職資格培訓;
(三)本院或本轄區檢察官的專項業務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
(四)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和省級人民檢察院指定的其他培訓。
第二十條對檢察官的各類培訓,應進行嚴格的考試考核,并將情況存入干部人事檔案。對考試考核合格的,應頒發合格證書或結業證書。
第二十一條任職資格培訓結果應作為檢察官任命、晉升、續職的重要條件;領導素能、專項業務和崗位技能培訓結果應作為檢察官年度考核、晉升職級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二條上級人民檢察院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應定期對同級培訓機構和下級培訓機構的辦學質量和效果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對培訓機構獎懲和整頓的主要依據。
第四章教師與教材
第二十三條國家檢察官學院及其分院、省級檢察官學院及其他培訓機構應按照工作需要配備專職教師、聘請兼職教師。
第二十四條專職教師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
(二)碩士以上學位;
(三)教育教學能力和經驗。
第二十五條兼職教師應當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的法學理論水平,一般從檢察機關或其他政法機關、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部門聘請。
第二十六條檢察機關教育培訓機構實行專職教師與檢察業務骨干崗位輪換制度,有計劃地選送專職教師到人民檢察院掛職,選拔符合專職教師條件、具有一定學術水平和檢察工作經驗的業務骨干到培訓機構任教。
第二十七條專、兼職教師的教學科研工作要定期接受考核、考評。對不能勝任教學工作的專、兼職教師,應調離教學崗位或者解聘;對工作成績突出的教師應予以表彰、獎勵。
第二十八條專職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按規定享受教學崗位津貼和其他津貼。專兼職教師及教育管理人員授課、閱卷、監考等應當獲取相應的報酬。
第二十九條最高人民檢察院設立檢察教材編審委員會員,負責領導檢察教材建設,統一規劃并組織各類教材的編寫、審定和修訂工作。
經檢察教材編審委員會批準,省級人民檢察院根據需要,可編寫培訓輔助教材。
第五章基地與經費
第三十條國家檢察官學院及其分院、省級檢察官學院應當具備適應檢察官培訓工作需要、具有較完善培訓設施和培訓功能的固定場所。
第三十一條培訓基地應具備能滿足檢察官培訓工作需要的規模及教室、圖書閱覽室、計算機房、學員宿舍、食堂和其他附屬設施。
第三十二條檢察官培訓經費屬業務經費,應單獨列支,并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培訓工作的需要逐年增加。檢察官培訓經費應嚴格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擠占和浪費。
2月17日,山東省慶云縣檢察院偵監科來了兩位中年漢子,高個的叫楊如云,他握著辦案人的手,激動得說不出話來;瘦小的是李濤低聲說:“檢察官,我們哥倆和好了,謝謝你們?!?/p>
事情還要從2011年年底說起。一天,慶云縣落閣村的楊如才去本村妹妹家喝酒,一時高興,喝高了。妹夫李濤扶著他回家,在大街上遇見叔伯哥哥楊如云。別看是叔伯哥倆,但二人素有矛盾,此時借著酒勁高聲大罵:“不是東西,找人拾掇你?!?/p>
這不是故意找茬兒嗎?楊如云哪受得了這種氣,他回到家,叫上兒子楊建,一人拿小鎬,一人拿棍子,氣沖沖地來到楊如才的院子里。楊建拿著小鎬進了屋,李濤看來者不善,擔心小舅子吃虧,隨手拿起一把鐵锨。楊建看姑父抄家伙,躥過去,一手摞著姑父的衣領,一手舉起小鎬,沖他后背狠狠地砸去。李濤倒地昏迷。楊建和他父親不解氣,又照著楊如才的門窗玻璃砸了個稀里嘩啦。
有人報警并打了120,李濤被送往醫院救治;楊如云和楊如才這對冤家兄弟,因尋釁滋事被行政拘留;楊建潛逃。經鑒定,李濤之傷情為輕傷。
接到該案后,辦案檢察官經過閱卷,發現這是一起故意傷害(輕傷)案。按照法律規定,此類案件屬于自訴案件,不告不理。即使被害人提出要求,只要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嫌疑人能及時到案,不影響訴訟,檢察機關也應不予受理,被害人可向法院直接。不僅如此,被害人李濤是犯罪嫌疑人的叔伯姑父,兩家是打斷骨頭連著筋的親戚關系。他們還是一個村的,是低頭不見抬頭見的鄰居。無論從法律角度考慮,還是從社會方面著想,該案都不應輕率地批捕,或者作出不捕決定,否則他們兩家矛盾加劇,積怨更深,后患無窮。
在此基礎之上,辦案人員給兩家人做了大量調解工作,最終在村支書的主持下,他們達成和解協議。從而這對“冤家”兄弟和好了。
2012年2月16日,經檢委會研究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楊建不予批準逮捕。(文/趙玉剛)
做法
“五化”工程打造案管品牌
近年來,江蘇省揚州市寶應縣檢察院不斷創新理念,強化動態監管,實施案管“五化”工程,有效地提升了案件監督管理工作的質量和效果。
一是系統化構思。院黨組高度重視案件監督管理工作,率先在全市成立案管機構,配強人員,健全制度,并多次進行專題研究,系統化謀劃案管工作思路、工作目標和工作措施,緊緊圍繞“如何大力提高案件監督管理工作成效”的課題,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二是項目化實施。明確以把案管中心打造成“監督中心、信息中心、考評中心”三大中心為目標,大力實施項目化管理,分塊實施,分項推進,分人負責。
三是制度化推進。創新建立“八統一”、“四個一”以及“五查到位”等工作制度,并嚴格執行,落實到位。
四是質量化保障。嚴格執行省院《辦案工作流程》和《案件質量考評辦法》等規定,以案件質量考評為契機,每月進行“一評查、一點評、一通報、一入執法檔案”的“四個一”考評機制。
五是品牌化打造。借助于目前案管工作站位高、起點高、目標高的自身優勢,借助于已經形成的良好工作機制、工作基礎、工作氛圍,借助于揚州市院連續兩年在該院先后召開的二次現場會,進一步創新突破,爭先進位,打造“案管”品牌。(文/賈文明 王溧波)
考評
偵監工作量化考核
近日,廣東省佛山市檢察院偵監科公布了其下屬的五個基層院2011年偵監工作考評結果,此次工作考評是佛山市檢察機關偵監系統首次以項目打分的形式對一年工作成果進行量化評比。
2011年12月,佛山市檢察院依據《廣東省檢察機關偵查監督工作考核辦法》并結合本地情況,經過調研和征求意見,制定了《佛山市偵查監督工作考核細則(試行)》,該細則在廣東省檢察院標準的基礎上溶入了佛山元素、細化了評分標準,如:“對偵查機關發出口頭監督但有書面材料證明的”的情形可以量化計入兩項監督工作;兩法銜接工作中加入“召開聯席會議”、“走訪行政執法單位”等考評項目。
考評標準囊括了偵監工作的各個方面,包括審查逮捕、兩項監督、兩法銜接、綜合調研、隊伍建設等,基本能夠衡量各考評單位的整體工作水平。(文/唐紅娟 王浩霖 姜文亮)
基層
“五個堅持”促宣傳
海南省三亞市城郊檢察院發揮“五個堅持”的作用,著力提高全院宣傳意識和理念。
一是強化思想認識。以“兩會”為契機,圍繞工作成果和經驗,做好宣傳報道;同時,采取專題報道、系列報道等多種形式,彰顯貫徹落實各項會議精神的重大舉措。
二是強化工作任務。為了全方位、多角度展現各部門工作成果,根據省院關于新聞宣傳的有關規定,制定《加強檢察信息、宣傳、調研工作實施辦法》,將新聞宣傳任務量化,具體把宣傳任務分配到各個業務部門,由各個業務部門落實到干警,并且作為年終考核的內容,辦公室負責全院信息、宣傳、調研工作。
三是強化工作成效。為了進一步加強該院檢察信息、宣傳工作,該院將嚴格執行《加強檢察信息、宣傳、調研工作實施辦法》,繼續推進宣傳獎懲機制。每年開展一次檢察信息、宣傳工作評比表彰活動,對于優秀人員給予一定的物質和精神獎勵。
四是強化工作重點。充分貫徹落實全省提出的重點工作任務,并以本市檢察工作計劃為指導,大力宣傳三亞檢察機關服務大項目建設、強化法律監督的新進展和新成效;大力宣傳該市加強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建設、基層基礎建設的新做法和新經驗;大力宣傳該市檢察機關和檢察人員踐行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和檢察職業道德的新形象和新風貌。
五是強化工作培訓。首先規范審批程序,各部門應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及相關規定,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檢察信息、宣傳工作責任人。其次加大業務培訓,辦公室負責組織各部門新聞宣傳人員進行培訓,具體包括寫作能力、保密意識及審批程序等三方面;同時,積極參加省院組織的新聞宣傳業務培訓并逐步提高網絡宣傳能力。(文/江浩)
做法
“五院”建設帶來新發展
2011年以來,河北省深州市檢察院積極探索 “以法建院、以公立院、以德育院、以廉養院、以新興院”“五院”建設的總體要求和具體內涵,全面履行檢察工作職能,各項工作實現了跨越式發展。
一是以法建院,寬嚴相濟,在維護社會穩定上下功夫。如在辦理初中女學生劉某傷害案中,由于雙方當事人均是未成年人,辦案人員努力促成受害人與犯罪嫌疑人的對話,雙方承認過錯表達歉意,進行民事賠償,達成書面和解協議,針對此情況,該院書面建議公安機關撤銷了該案,最大限度地減少了有可能給雙方當事人帶來的消極影響,真正將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到實處,積極為老百姓營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和法治氛圍。
二是以公立院,重拳出擊,在懲治職務犯罪上下功夫。該院反貪、反瀆部門,雙劍合璧,依法懲肅,著力凈化深州的經濟發展環境,積極推進依法行政、廉潔從政,從群眾關注的焦點問題。
三是以德育院,以人為本,在檢察隊伍職業化建設上下功夫。
《刑事訴訟法》第214、217、218條和高法高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加強對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監督考察工作的通知》第一項規定監外罪犯的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但具體操作是由公安派出機構罪犯居住地派出所對監外罪犯進行監督考核。派出所警力有限、業務繁雜,大多沒有將監外執行罪犯監督考察工作擺到應有的位置。有的干警存在“重辦案,輕監管”的思想,認為法院判決就是對罪犯的打擊,從而使監外罪犯逍遙法外,處于執行真空狀態;少數派出所對“五種人”的管理不夠重視,沒有成立監督考察小組,也沒有注重發揮村委會和居委會協助監督監外執行罪犯的作用,致使監外執行罪犯長期去向不明,脫管、失控;少部分干警對監外執行工作不置可否,不加重視,認為與自己履行職務沒有太大的關系,對監外執行罪犯不注冊、不跟蹤考察,甚至互相推諉,人為造成監外人員脫管、失控乃至重新犯罪的現象發生。有的雖然建立了監督考察小組,但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有名無實,形同虛設,突出表現在:一對本轄區監外執行罪犯的底數不清,漏管嚴重;二對監外執行罪犯的考察工作沒有經常化、制度化,脫管突出;三沒有嚴格執行監外罪犯外出請假審批等制度,管理失控;四對監外執行罪犯執法力度不夠,該收監的不收監,姑息養奸,貽害社會。五執行程序未到位,監管不嚴。按照《公安機關對被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保外就醫罪犯的監督管理規定》,負責監督考察的公安機關,應當把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向罪犯原所在單位或者住所群眾宣布“五種人”的犯罪事實、考察期限及考察期間必須遵守的規定等內容,但實踐中,由于法律宣傳不到位,群眾往往認為他們是被無罪釋放,社會效果并不好,還有的甚至認為執法機關執法不公,打擊不力,犯罪后只要交錢法院就會放人(特別是故意傷害的案件),在社會上對執法環境造成極壞的負面影響。六監外罪犯監督管理主要是公安機關一家,基層組織的幫教往往流于形式,社會力量參與少,無法達到綜合治理。
二、法律文書傳遞不暢,交付脫節
高法高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加強對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監督考察工作的通知》第三項規定決定罪犯監外執行的單位應及時將有關法律文書在罪犯出獄時送到罪犯所在地派出所和人民檢察院。實踐中,存在司法與執法機關信息不通、各自為政的弊端,審判機關和刑罰執行單位與公安機關監外執行罪犯的執行交接出現相互脫節,罪犯宣告監外執行后,法律文書出現送達不及時、漏送等情況,造成見人不見檔、見檔不見人,甚至人檔都不見的情況,致使派出所掌握不了轄區內監外執行罪犯的實有人數,而有些罪犯回鄉后又不主動到派出所報到,執行機關未能掌握罪犯的情況,更談不上監督管理,罪犯成了無拘無束的“自由人”。一些檢察院監所部門、基層派出所不能及時、全面收到相關的法律文書,執行和監督機關難以及時掌握監外執行罪犯的基本情況,造成監外執行罪犯脫管失控。
三、增強監外罪犯執行重要性認識
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實行監外執行,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刑罰制度的集中體現,它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和人類文明進步的要求,隨著輕刑主義思想在刑法實踐中影響不斷加深,監外執行罪犯的數量將會不斷地增加,加強監外執行罪犯監管工作,有利于罪犯的改造,有利于預防、減少重新犯罪,構建和諧社會。因此對監外罪犯這樣特殊的人群的監督管理,更應適合現代社會發展的趨勢。為抓好監督管理,中央綜合治理委員會應將監外執行罪犯監管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由公、檢、法、司四機關聯合制定“監外罪犯刑罰執行監督管理定期聯席會議制度”,切實加強檢查、指導和督促,各職能部門按照各自的職權、任務、職責范圍,各負其責,提高監外罪犯檔案制作的標準化、規范化,從而使監督和管理能夠及時有效的發現和制止有關罪犯脫管、漏管、失控和逃避刑罰執行的狀況,建議由綜治委、人大牽頭公、檢、法、司四家單位每半年應定期組織1次聯合檢查,對監外執行刑事判決、裁定中取得的成績或經驗應及時給予推廣,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依法糾正或處理。有關領導機關應統一規范這方面的工作,把此項工作納入各職能部門全年工作目標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考核,形成領導重視、責任落實、制度健全、措施得力、各部門齊抓共管的格局。
四、強化監外罪犯執行監管責任
措施和制度最終要靠人來執行,要認真貫徹落實高檢、高法、公安部、司法部有關監外執行罪犯監督考察工作的規定,加強對監外執行罪犯的監督管理。
(一)基層執行機關應認真做好監外執行罪犯的監督管理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工作計劃和檢查考核辦法。執行地派出所要統籌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掌握本轄區內監外執行罪犯的基本情況,建立監外執行罪犯考察檔案和統計臺賬,要求法律文書、幫教組織、幫教措施、責任人齊全,要有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管段民警要切實履行對所轄區域內監外執行罪犯的監督管理考察職責,依靠基層組織、單位保衛部門、治保會等加強對監外執行罪犯進行經常性的幫教,對不服管理幫教的,要根據相關規定進行查處。另外,加強對保外就醫罪犯的審查,對監外執行條件消失,需要收監執行的罪犯,堅決及時收監。
(二)嚴格按照高檢院《人民檢察院監外執行檢察辦法》,全面履行監所檢察職能。檢察機關監所檢察部門應成立監外執行檢察室依據有關法律和法規,督促執行機關規范對監外執行罪犯的監督管理。監外執行是刑罰執行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樣是懲罰與教育改造的辯證統一,其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因此監外執行檢察重點是加強對公安機關監管執行活動的監督而不是對具體監外罪犯的活動進行監督。一是加大對監外執行罪犯執行的監督考察力度,督促執行機關更好地落實監管措施。要監督公安機關對監外罪犯檔案管理是否規范、執行措施是否落實,幫教組織是否建立并發揮作用,促使執行機關嚴格執法,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對監督管理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及時向執行機關提出糾正意見;對監外執行考察不力的單位或者工作中的漏洞,也要發出相應的檢察建議;二是監所檢察部門每半年會同公安機關對監外罪犯開展一次聯合檢查,不定期開展抽查,發現存在脫管漏管和喪失監外執行條件仍未收監等違法現象應及時糾正、建議;三是監督和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普法宣傳和重點犯、危險犯的監督考察和教育轉化工作。四是加強對監外執行中違法行為的查處,尤其要著重查辦牽涉其中的職務犯罪案件;五是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監外執行罪犯重新犯罪進行打擊,及時審查批捕,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