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8-08 10:24:42
序論:速發表網結合其深厚的文秘經驗,特別為您篩選了11篇高考戶籍政策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創資料,歡迎隨時與我們的客服老師聯系,希望您能從中汲取靈感和知識!
一、“異地高考”提出的背景
截至2011年年底,我國農民工數量已超過2.5億,其中有1 400多萬隨遷子女。在這龐大的數字背后,隱藏的是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尤其是在流入地參加高考難的社會問題?!爱惖馗呖肌闭叩奶岢霰徽J為是當今高考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是對現有政策的改進、補充和完善,也是適應時代的發展需要、保障社會穩定和諧的重要舉措之一。
(一)現行高考制度的弊端
1977年國家決定恢復和重建高考制度,此次“破冰之舉”緩解了人才匱乏的困境,而且改變了個人、國家和民族的命運。此后的發展歷程中,我國高考制度一直都在不斷地進行改革和完善,并日益成為影響社會生活各個領域的基本制度之一。盡管在36年的發展歷程中,我國高考制度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也存在許多問題,其局限性逐漸暴露,引起社會廣泛質疑和批評。一是“一考定終身”的選拔方式,這種方式偶然性很大,無法充分體現考生的真實水平,并且會加劇和激化基礎教育階段學生之間的競爭;二是全國統一的、單一的書面形式不利于創新型、個性化人才的選拔;三是高考制度中的區域不公平現象嚴重凸顯,集中表現在教育資源和投入上的嚴重失衡,同時高考的區域不公平在考生的錄取分數線上也有著明顯的體現,導致“高考移民”現象盛行,對各地的教育體系造成沖擊,并加劇了競爭。
(二)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
改革開放以來,大量農民進城務工,成為我國特有的農民工群體,隨之而來的是,為了能接受更好的教育,大量的隨遷子女也涌向城市。盡管來到了大中城市,這些隨遷子女卻無法享受平等的教育權,不僅入學受到非本市戶籍的制度限制,而且即使有一部分隨遷子女能夠順利進入遷入地學校學習,卻不能在遷入地參加高考,只能回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另一方面,由于農民工遷入地通常是經濟較為發達的省市,而其戶籍地往往經濟發展較為落后,造成戶籍地與遷入地在教育資源、教育水平上存在較大的區域差異,使得隨遷子女回戶籍地參加高考面臨著教育內容銜接、如何適應戶籍地高考考試內容等難題。如果政府不能采取強有力的措施解決此項難題,勢必會使其成為危害社會穩定和諧發展的社會問題,不利于社會進步。
二、“異地高考”改革政策制定中面臨的難點
(一)多方利益主體的博弈和協調
政策制定事實上是相關各方利益之間的博弈。在“異地高考”政策的制定過程中存在著隨遷人員及其子女和遷入地政府之間的利益博弈,兩者之間的利益如何平衡是政策制定過程中的主要難點。一方面,當前,教育部已經敦促各省市在2012年底出臺相關政策,對于隨遷人員及其子女而言,必然希望能夠盡可能快地實施“異地高考”政策,以消除與當地學生的差距和不平等;另一方面遷入地政府在政策制定上有多重考量。
首先,遷入地政府在制定政策過程中,必須考慮到本地居民的利益和愿望。一旦實行異地高考政策,隨遷人員數量龐大,會對遷入地現有的已經趨于飽和的教育資源產生沖擊,不僅占用當地的教育資源,而且會影響遷入地原有考生享有的待遇和機會,加劇當地原本已經相當激烈的高考競爭。因此,遷入地政府在制定政策時就不得不深思如何去平衡當地居民與外來務工人員子女間的利益,減少政策實施的阻力。
其次,在制定政策過程中,政府不可避免地會受到地方保護主義和高等教育區域不公平的雙重影響,如何去規避這些問題值得深思。地方保護主義集中體現在高校招生時在各地分配的招生指標與錄取分數線上。通常高校會對其所在地分配較多的招生指標,并劃定較低的錄取分數線。在招生指標和分數線的雙重作用下,隨遷人員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教育,卻沒有享受到平等的教育權,高考只能回原籍考試。
(二)戶籍制度的桎梏
“異地高考”問題的關鍵在于隨遷人員子女在遷入地進行高考必將受到戶籍阻礙和限制。為了順利開展“異地高考”政策,就必須要對現有的戶籍制度進行調整,消除戶籍制度在高考資格上的阻礙,或至少將戶籍制度對異地高考的影響程度降至最低,否則,異地高考政策的制定將舉步維艱。戶籍制度的調整,會牽涉更多方的利益以及整個社會資源的重新分配,必然會使異地高考政策制定中面臨的問題更加復雜。
三、“異地高考”政策將來執行中可能出現的困難
(一)地方保護主義的阻礙
即使異地高考政策得到了推行,地方政府出于對本地教育資源和本地戶籍考生利益的保護,很有可能會出現“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現象。異地高考本身涉及的領域太多,高等教育資源的不均、戶籍制度的牽絆、生源利益的難調等等,這也是政策遲遲難以出臺的原因。盡管中央要求各?。▍^、市)的異地高考方案原則上應于2012年年底前出臺,但什么時候會放開,放開到哪種程度,都是地方政府自行決定,地方政府在考慮到與此相關的一系列因素時必然優先考慮和保護地方的利益。
(二)高考考試方式、錄取方式的調整
現行高考制度主要采取戶籍考試方式,錄取方式是依據考生所在地的分數線和招生指標而定。“異地高考”政策實施后,隨遷人員子女的考試方式和錄取方式要有相應的改變,但又不能與本地戶籍的考生一樣,否則會面臨更大的阻礙。同時由于戶籍制度的桎梏,隨遷人員子女自然也不可能和本地戶籍考生一樣,這是協調不同群體利益的前提和保障,此時就需要在參照標準上依據具體情況來進行調整,不能單一地依據當地或是隨遷人員子女戶籍地的標準。標準如何制定,如何達到雙方相對滿意和接受的地步,都是考試方式和錄取方式調整中需要考慮的問題和解決的難點。
(三)高考招生名額再分
實行異地高考政策,隨遷人員子女在遷入地參加高考,會使得當地考生人數增加,此時需要依據考生人數的變化對遷入地現有的招生名額進行擴招。如果流入地不擴招的話,會使得當地原本已經競爭激烈的基礎教育階段出現過度競爭,從而影響社會安定和發展。同時,考生戶籍原地所分配的招生名額必須減少,相應擴大外省考生的招生指標,用以彌補原地考生的不足,否則會出現遷入地考生競爭激烈與遷出地招生難的問題。
(四)制度上的不完善和法律上的不健全
制度上的不完善是政策推行過程中面臨的嚴重問題,意味著無法對政策上的混亂和不健全進行矯正。法律是政策推行的有利保證,一旦法律不健全,會使得政策推行從法律角度就已經失去了強有力的支持。由于“異地高考”政策還是一個比較新的公共政策,相應配套和完善的法律條文和制度都沒有建立起來,缺乏足夠的法律保障和依據,政策的推行只能依靠地方政府的自覺性和自主性。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可浮動性大,再加上地方保護主義,都會增加政策的難度,為政策執行效果埋下隱患。
四、順利推行“異地高考”改革的政策建議
為了解決政策制定和將來執行過程中的難點,政府在推行“異地高考”改革時需要采取相應的措施來確保政策的順利推行,達到預期的效果,實現政策目標。
(一)縮減教育區域不公平,推動落后地區的教育建設
異地高考出現的根本原因是教育區域不公平。東、中、西部之間的教育資金投入差異和經濟發展不平衡,導致了區域之間的教育不公平,才會使得異地高考現象出現。如果各地教育水平平衡發展,就可以從源頭上解決異地高考的問題。為此,需要從資金,人員和幫扶三方面入手,推動落后地區的教育建設。
首先在資金上,中央需要加大對地方教育資源的投入率和利用率,提高教育質量,緩解地方政府教育資金短缺的現象。實行分稅制改革后,地方政府獲得了一定的財權,但是其財力并不充實,而且大部分的財政收入來源于政府間轉移支付,包括財政撥款。如果中央加大對地方教育的撥款,用于改善教學設施和教學環境,提高教育質量,就可以推動落后地區的教育建設,縮短區域間的教育資源和投入不公平現象。
其次還必須有人力上的支援。教師資源不足是落后地區教育發展緩慢的原因之一,落后地區不僅教學環境差,而且最缺乏教師。我國每年實施的大學生“西部支教”活動,鼓勵當代大學生扎根西部,對落后貧窮地區進行支教,發揮志愿者的力量,使其成為我國西部教育事業的重要力量。
最后,由于政府投入的資金有限,因此要充分利用東部地區的優勢和經驗,實施“一幫一”的對口扶持計劃,通過提供優秀人才和資源對落后地區進行幫扶,讓經濟發達地區和教育先進地區帶動落后地區的教育建設??梢韵仍诓糠值貐^進行試點,累積經驗后在全國全面推行。在試點地區的選擇上要有針對性,如可先期選擇廣東省對流動人口數量較大的四川省進行幫扶。此外,還可以發揮非政府組織的力量,加強對落后地區的教育支援。
(二)確立合適的異地高考資格條件
在制定切實可行的異地高考資格條件時,不僅要考慮到隨遷人員的資格,同時也要對隨遷人員子女進行審核,需要兩者同時滿足條件,才能參加異地高考。各省市需要對隨遷人員進行審核,主要從工作是否穩定,是否有穩定的收入和住所,是否系常住人口,對社會做出了貢獻,至少在社會發展中是離不開這個行業的等各個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對隨遷人員子女的要求可以采取“戶籍+學籍”的審核方式。雖然不要求隨遷人員子女擁有流入地的戶籍,但是至少要求其在流入地居住一定的年限,同時在流入地的學籍要達到三年以上,至少保證整個高中時期是在流入地進行學習的,以避免確定異地高考考生資格時產生混亂和無序。
(三)試點推廣和運行
由于隨遷人員子女在各省市分布不均,且有些地區還沒有出臺相應政策,因此,不能采取統一的標準推廣“異地高考”政策,可以采取“先地方,后中央”的方式。在未出臺政策的省份有針對性地選取試點地區實行幫扶計劃。對已經出臺相關政策的省市,中央可以采取權力下放的方式,選取有代表性的試點地區進行重點關注,在發揮地方主動性和能動性的同時,制定符合地方實情的政策,進而在全國全面推廣。
(四)調整教育資金投入和錄取名額分配
產生這種局面的根源何在?《瞭望東方周刊》日前專訪著名教育政策專家、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在他看來,目前的異地高考政策并非完美,但畢竟邁出了第一步。而徹底解決這一挑戰必須改革目前的高考錄取制度。
學考分離帶來社會問題
《瞭望東方周刊》:異地高考問題目前在京滬連續引發意見沖突,這項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到底是什么?
熊丙奇:我國憲法賦予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權。異地高考,是關系到教育公平的重大教育問題。早在我國《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下文簡稱《綱要》)起草期間,這一問題就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
2008年,國務院就發文要求各地以“流入地為主、公辦為主”的原則,妥善解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問題。中央的政策是明確的,要讓流動人口的子女在流入地接受義務教育。
由于我國高考一直實行分省錄取、按戶籍報考的基本制度,非戶籍人口的隨遷子女在接受完義務教育之后的當地升學問題隨之浮出水面:如果不允許他們在當地參加高考,那么,意味著他們必須在接受義務教育之后,回戶籍所在地接受高中階段教育。
即便當地允許中考借考,但由于高中課程不同、各地高考試卷不同,加上有部分省市要求“戶籍+學籍”雙證報名,他們要在戶籍所在地高考,就得在戶籍所在地接受高中教育。
這種制度安排,造成家庭分離,一些在城市務工的人員,不得不把孩子送回老家讀書,造成大規模的留守兒童、留守少年現象,既給這些家庭的工作、生活帶來不便,也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甚至因地域歧視形成對城市和社會的仇視情緒。
統計資料顯示,2008年至200年,北京小學階段教育畢業生總數112268人,其中北京市戶籍生82195人,外地戶籍生30073人;初中階段教育招生總數107494人,其中北京市戶籍生82809人,外地戶籍生24685人;初中階段教育畢業生數104702人,其中北京市戶籍生92103人,外地戶籍生12599人;高中階段教育招生129220人(普通高中68397人,中等職業教育60823),其中北京戶籍生123736名,外地戶籍生5484人。
根據上述數據,可以計算出這樣的結果:30073名非北京市戶籍小學畢業生中,最多只有24685名學生在北京繼續讀初中——實際數字肯定小于24685人,因為初中招生含有一部分未在北京讀小學的外地戶籍生;12599名非本市戶籍的初中畢業生,最多只有5484名在北京繼續讀普通高中。造成這種結果的一個原因,就是非北京本地學生在北京難以升學,尤其是高考。
而在上海,義務教育階段已有40多萬外地戶籍人口的子弟,他們很快就面臨中高考問題。如果中高考問題不解決,這些孩子將有相當大的一部分回原籍所在地求學,產生新的留守兒童問題。
近年來,有不少機構出面呼吁進城務工人員盡量把孩子帶在身邊,這有點兒“站著說話不腰疼”的味道,如果孩子上學、升學能享受同城待遇,有多少父母忍心與孩子分離、把孩子單獨放在農村?
異地高考無法標本兼治
《瞭望東方周刊》:現在國家層面似乎已經贊同開放異地高考,實際情況如何?
熊丙奇:2010年7月頒布的《綱要》明確提到“制定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辦法”,這體現了國家對這一問題的重視。但由于缺乏配套制度的支持,解決這一問題的進展還不順利。
當年11月,9名在京外地家長代表及1名志愿者帶著一萬余名在京外地學生家長的簽名,遞交給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建議北京出臺臨時措施,允許外地考生在京報名,參加2011年高考。同時,呼吁解決外地借讀生的高考資格問題。上述部門當時表示接收了家長的《呼吁書》。
緊接著,教育部于2010年12月公布國家教改試點項目和單位,試點異地高考的地區,是山東、湖南和重慶三個省市。公眾最關注的北京、上海等地不在試點之列。
在2011年全國“兩會”上,教育部部長袁貴仁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正在上海、北京進行研究,逐步推進異地高考,但沒有明確時間表。之后,北京大學教授張千帆等15位學者向國務院和教育部遞交聯名信,呼吁取消高考和招生工作中的考生戶籍限制。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20多名隨遷子女家長共同起草了《隨遷子女輸入地高考方案》。該方案建議,應“取消高考戶籍限制”,不再把戶籍作為高考報名的限制條件,高考報名資格依據學籍和父母經常居住地等標準認定。
在社會各界不斷呼吁和政策持續發酵的過程中,2012年全國“兩會”前夕,從山東省傳來令人振奮的消息——山東省公布的高考改革方案明確提出:允許非戶籍考生在該省參加高考。
解決異地高考問題絕非放開戶籍那么簡單。山東之所以作為教改試點單位,并率先出臺異地高考方案,是因為山東本身就是一個高考大省,是競爭異常激烈的高考“高地”,除非考生因家庭原因不得不在山東高考,沒有多少考生愿意主動到山東高考,地方政府無須擔心“高考移民”問題。
而換在人口流入密集、高考資源相對豐富的京滬等地區,這個問題就會變得十分困難。如果不設條件地放開戶籍限制,幾乎可以肯定將帶來非常嚴重的“高考移民”,既造成流入地城市不堪重負,也引發本地戶籍者與外地戶籍人員間的矛盾。
雖然不能說山東的異地高考政策算是一個完美的開端,但還是體現出了實現教育公平這個方向的意圖。而在目前的框架下,這個措施仍然是治標不治本的。當然,開放之后,給在山東的流動兒童以平等的權利顯然是進步的。
完全放開異地高考,特大城市、大城市和發達地區將變成“教育洼地”,必將會帶來大量“高考移民”,造成城市人口急劇膨脹,超過資源承載能力。如果我國一直維持現行高考錄取制度,而且京滬等地的名校錄取指標遠超過其他地方——北京和上海的高考一本錄取率已經達到25%以上,而全國平均水平是8. 5%,那么,這種情況確實會發生。
北京、上海、廣州這樣的城市怎么去解決才是關鍵。這里是流動人口的聚集地,關注也最為激烈。在目前的框架下去采取解決措施,只能產生問題。如果北上廣解決不了,等于異地高考就沒解決。
必須改變現行錄取制度
《瞭望東方周刊》:人們呼喚了異地高考這么久,對其寄予這么高的期望,為何結果還無法令人滿意?
熊丙奇:總體而言,還是在現行高考制度框架內尋找解決異地高考的辦法,因此,很難找到根治的辦法,而且也會產生其他問題。
其一,在現行高考按計劃集中錄取制度下,解決異地高考必然面臨本地戶籍人口與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的高考利益沖突。道理很簡單,我國高考錄取,是把計劃劃分到各省份的,因此,如果取消高考報名的戶籍限制,或者放寬報名條件,本地戶籍人口會認為外來人員瓜分了自己的高考蛋糕。為此,這次國務院的意見明確提到,教育部有關部門將對凈流入人口多的地區,增加招生計劃,確保本地戶籍人口的高考利益不受沖擊。
其二,在保證本地戶籍人口高考利益情況下,開放異地高考將帶來爭議。首先,有人會把進城務工人員爭取正常的升學權利,認為是進城務工人員想獲得與城市一樣的“高考特權”;其次,開放異地高考,并沒有改變全國高考資源配置不均的現實,按照國務院的意見,京滬等地為保證戶籍人口高考利益,將增加高考錄取指標,這意味著京滬整體的高考錄取情況不變,在全國名校高考錄取計劃不增加的情況下,名校在北京和上海等地錄取的人數可能進一步增加。
其三,由于高考錄取指標和教育資源的不均衡,開放異地高考,將使大城市和發達地區如當地政府所預料般,成為“教育洼地”。一直以來,地方政府在談到異地高考時,都擔憂開放異地高考后,會帶來“高考移民”,造成城市人口急劇膨脹,超過資源承載能力。
上述這些問題,成為地方不愿意主動推進異地高考的現實理由,也必然會導致地方視經濟、社會發展和教育資源情況,設定異地高考的門檻。
《瞭望東方周刊》:你的解決方案是什么?
熊丙奇:要根本解決異地高考問題,需要打破現行高考錄取制度。操作方式很簡單,就是取消分省份按計劃集中錄取,高校的錄取名額不投到各省份,全國各地考生公平去競爭。
具體做法有二。一是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統一錄取。這就是把分省份按計劃錄取,變為全國總計劃錄取。二是全國統一考試、高校自主招生。相對而言,我更贊成后一種做法。因為第一種做法進一步強調了分數在錄取中的重要作用,會加劇基礎教育的應試教育,再就是我國各地的教育資源并不均衡,不發達地區的教育落后,學生的競爭力會受到影響,難以和發達地區的學生競爭,雖然消除了“高考移民”,還是會出現“教育質量移民”。
[中圖分類號]G52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 ― 2234(2015)02 ― 0118 ― 04
一、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飛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快速推進,流動人口呈現出總量迅速增加和在城市居住時間不斷延長的主要趨勢。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顯示,中國現有2.2億人離開戶籍地遷居至異地工作,達全國人口10%以上。與此同時,過去十年來,流動人口中未婚者所占比例迅速下降。北京市在1997-2006年間,流動人口未婚者所占比例由42.1%大幅降至22%。已婚流動人口中,75.3%的人同時與配偶在京流動,顯示流動人口家庭化趨勢日益凸顯。夫妻二人同時在城市流動或夫妻攜子女流動已成為當前城市流動人口的主要特點?!?〕
近年來,隨著各級政府和社會力量對流動人口受教育問題的重視,特別是2001年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的出臺與新《義務教育法》的實施,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義務教育的問題已基本得到解決。數據顯示,截止2013年年底,全國共有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1277萬人,占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總數9.3%,其中在公辦學校就讀的學生達到80.4%,較2012年略有提升。但是教育是一個連續的過程,隨著時間推移,完成義務教育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人數逐年增加,開始面臨升入高中、參加高考等問題?!?〕然而,由于我國長期以來形成的“學籍+戶籍”報考制度使得這部分隨遷子女無法繼續在流入地完成學業,人為造成了家庭分離與大規模留守少年等現象,影響了流動人口家庭的工作生活與孩子的成長。在如今市場經濟和城鎮化進程中,人口流動已成為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旋律,這樣的特性對異地高考政策的出臺提出了必然選擇。于是隨著2012年國務院轉發教務部等四部委聯合的《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異地高考改革正式啟動。其最初的目的在于彰顯制度公平,反映公平競爭的制度設置理念,保障隨遷子女的義務后教育問題。但是在改革過程中卻出現了巨大的利益沖突,沖突的具體表現是什么?為什么會產生如此大的利益沖突?本文就將以北京市異地高考改革為例,通過邊界分析對以上問題進行探究,以期能對我國異地高考改革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議。
二、異地高考改革實施現狀及阻力
對文獻進行定量或定性的分析,是判斷與透視文獻中與研究主題相關的實質內容與發展趨勢的重要方法之一。通過對各地現行高考改革方案的總結歸納以及實施情況的匯總分析,可以看出改革方案由四個基本部分構成:家長準入條件、學生準入條件、報考院校類型與實施方式。其中準入條件為政策改革設定了“基本門檻”,對可以獲得異地高考資格的流動人口及其子女基本情況作出規定;報考院校類型體現那部分有資格參加異地高考群體所享有的具體報考權利;實施方式代表各地執行政策時的思路與力度?!?〕
(一)改革方案基本構成和實施現狀
1.家長準入條件
通過對各地異地高考政策的文本分析,家長準入條件大致包括:住所、職業、社保、居住證(暫住證)和戶籍等五個方面,權重不一,由重至輕依次是:合法穩定的住所、合法穩定的職業、已繳納一定年限的社保、有正式的居民證或合法的暫住證、戶籍。并且從東、西、中部地區來看,不同地區的要求也有一定的差異。其中合法穩定的住所和職業是家長準入的基本條件,各地的政策中都有明確提及。至于繳納社保、擁有居民證及戶籍的要求,普遍呈現東、西部要求高于中部,而且東、中、西地區內部也存在較大差異,這與人口流入壓力有很大的關系。其中如北京、上海等“高考洼地”地區家長準入條件高于一般地區,而山東、浙江、江西等地幾乎是“零門檻”準入。
2.學生準入條件
出于保護本地考生利益和避免出現“高考移民”現象,各地都對學生準入條件做了比較明確的規定,普遍要求是“高中三年連續學習經歷”和“取得學籍”。西部部分高考政策較好的流入地對于學習經歷的年限要求較高,有的省還保留對戶籍的要求,如云南、青海、甘肅要求考生須擁有該省戶籍;寧夏、新疆分別要求在當地連續就讀6年和12年。
3.報考院校類型
根據2014年各省市異地高考政策匯總分析,大致分為三種:全面開放、半開放和尚未開放。(1)全面開放。目前全國有26各省市向符合條件的異地考生開放全部高等院校,在其出臺的政策中具有明確表述“可在學籍地參加升學考試并與當地戶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2)半開放。包括云南、青海、內蒙古和北京四地,其中北京市只開放高職報名,內蒙和青海開放高職高??荚?,云南開放省屬院校報名。(3)尚未開放。截止2014年,全國僅有尚未出臺任何異地高考政策。
4.實施方式
實施方式具體包括政策實施的時間和方式,大致分為:一步實施、緩沖實施和分步實施。其中大部分省市在2012年國務院《意見》出臺后就開始改革,一部分省市將方案緩沖至2014年實施,也有少數人口流入密集地與異地公考改革重鎮,如北京,上海和青海、新疆、甘肅等西部地區采取較為謹慎的態度分布實施政策改革。
總的來說,我國各地高考情況比較復雜,所出臺的異地高考方案也有所不同,其實施現狀也存在差別,在改革實現中遭遇了諸多阻力。
(二)異地高考政策實施阻力
截至2014年,各地陸續推出具體的改革方案,但是由于異地高考具有復雜性,受制于諸多因素,而且作為一項對教育資源進行權威性分配的政策,勢必會影響多方利益,綜合目前政策實施情況,各地的異地高考政策在實施中遭遇的問題有以下幾點共性:
1.準入條件限制
在上面實施現狀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各地都對隨遷子女異地高考提出了不同的有條件準入,尤其是一些“高考洼地”(包括政策型流入地和資源型流入地),準入條件相對偏高。準入條件的限制本意是保護當地戶籍學生的高考利益,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高考移民”現象的發生。但這些條條框框對于渴望異地高考,但父母是從事體力勞動、工資待遇低且流動性強的隨遷子女而言,無疑是為他們劃定了一道過高的門檻,使這部分隨遷子女的異地高考希望落空。
2.各地教育資源差異
我國自恢復高考以來,高考計劃和教育資源一直是以省為單位進行分配。由于高校培養出的人才畢業后更傾向于留在高校所在地工作,因此高校所在地政府會給予考生更多的資源。長期以來,這些考生、家長已經習慣了“獨享”這種優勢教育資源,這種利益格局已經制度化了。而異地高考政策的出臺是為了打破這種既得利益者的“獨享權”,使教育資源匱乏地區的隨遷考生與資源豐富輸入地的考生在教育上實現權利均等化,由原來“僅由當地考生享受教育資源”的局面轉變為“隨遷子女與當地考生共享教育資源”的局面。既得利益者不會輕易讓出自己的利益,無疑阻礙著政策的實現。
3.戶籍制度限制
我國戶籍制度產生于計劃經濟時期,這種二元化的戶籍管理制度運行到今天已經與經濟和社會發展嚴重不相符,成為阻礙人口流動的制度屏障。對于隨遷子女而言,他們在城市接受義務教育,卻因為戶籍的原因必須回到戶籍地接受高中教育和參加高考。加上我國各省市在教材選用、課程講述難度、高考科目等方面有很大區別,給隨遷考生帶來了很多不便。并且可以預見的是隨著城市化進程不斷推進,將會有越來越多的人口流向城市,帶來更多數量的非當地戶籍的隨遷子女,從這一層面上看,戶籍制度阻礙了人才的合理流動與城市化進程的推進。
4.高校招生制度的不完善
現行的高考招生制度是在招生計劃基礎上的以省級為單位組織錄取的方式,各地在招生政策上具有較大自,出于“地方保護”的原因,各省市在招生時更多向本省市戶籍人口子女傾斜,而對非戶籍考生持排斥態度。實行異地高考將給現行的招生制度造成極大的沖擊,由于地方保護主義的穩定性,勢必對政策實行造成一定的阻力。同時,目前我國高考招生總體上仍采取“一考定終生”的制度,注重結果而忽略了過程性評價。對于隨遷子女而言,即使平時成績再優秀,也會因為無法在當地參加高考而被否定。這樣的招考制度也從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異地高考政策的實行。
三、異地高考實施中的利益博弈與沖突
異地高考政策實施的初衷是保障教育公平,使流動人口隨遷子女能夠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權,但是政策推行過程中卻遭遇了諸多阻力。究其原因,是由于政策實施中的各個利益主體有著不同的訴求以及由此引發的博弈與沖突。
(一)各個利益博弈主體的訴求
1.戶籍人口訴求
戶籍人口長期以來作為既得利益者,其利益訴求相對簡單,他們以子女的人生福祉為最大利益,具體表現為希望子女上名牌大學的機會最大化,享受更為優質的教育資源,不希望流動人口子女分走這部分利益。
2.流動人口訴求
流動人口訴求相對多一些,畢竟在資源享有上他們處于劣勢地位。第一,由于北京是我國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有著自身的資源優勢,對于戶籍地資源相對匱乏的流動人口而言,他們希望能夠在北京有棲身之所,同北京人一樣享有那些優質資源。第二,隨著我國流動人口家庭化流動趨勢的日漸凸顯與其戶籍地教育條件的相對薄弱,越來越多的流動人口子女要求能夠在北京接受高中教育、參與高考。第三,戶籍制度施行以來長期形成的城鄉二元體制,使得流動人及其子女被貼上“外來人口”或“借讀”等標簽。流動人口缺乏一種來自城市的身份尊重與承認,其子女接受的是被標簽化為次等的教育。所以心理和身份上的認同與尊重也是流動人口很重要的一個訴求。
3.地方政府訴求
異地高考政策的制定主體是以國務院為核心,包括教育部、發改委、公安部、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等多個職能部門在內的國家機構,在政策的具體執行中起主導作用。政策制定的本意是通過對社會不同利益群體訴求的綜合考量,實現公共教育利益最大化,既考慮流動人口子女教育利益,又不至于使戶籍人口子女教育利益受損。然而,在政策的執行過程中,負責政策落實的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作為中央政府的政策執行機構,也有自身的利益訴求,那就是在政策的執行過程中運用中央給予自己的自由裁量權在與中央保持一致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已有資源,爭取自身利益最大化。
(二)利益博弈與沖突
異地高考制度實質上是對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和優質高等教育資源分配進行的制度創新。作為分配性政策,該政策創新是一個“非帕累托改進”的過程,即新制度施行后受益群體利益增進的同時,原有制度受益群體的利益將相對減少,具有零和博弈與利益沖突的特性,正如朱清時所說,“這意味著以前享有特權的人就要損失一些,要失去一些特權”?!?〕
1.戶籍人口與流動人口的博弈與沖突
異地高考政策的實行是為了促進教育公平,但是究竟是保證誰的教育公平,值得我們深思。在政策實施中發生在戶籍人口與流動人口間的利益博弈與沖突,沖突雙方均以“教育公平”來論證異地高考政策是否合理。
戶籍人口認為北京雖然擁有豐富的教育資源,但其自我容納能力是有限的,大量流動人口的涌入會使城市不堪重負,教育財政壓力增大,一旦開放進入門檻,會出現“高考移民”等現象。同時,流動人口無節制的涌入,會導致城市公共服務崩潰,使有限的教育資源在分配過程中被稀釋,這樣不是真正的教育公平。真正的教育公平應該是優質可持續的,不是以犧牲質量為代價的簡均化。從機會均等的角度講,戶籍人口認為一旦政策成功實施,流動人口可以選擇在戶籍地或流入地接受教育,有兩次機會,而作為戶籍人口的自己只有一次選擇機會,這種機會上可能出現的不均等,也是沖突中反復提到的一點。
流動人口認為如果異地高考不開放,是對公民自由遷徙權利的歧視,不利于人口的自由流動。自己為城市發展做了貢獻,卻因為戶籍限制享受不了平等的城市公共服務,身份上得不到城市人口的承認與尊重,自己的子女只能被貼上“借讀”的標簽,接受次等教育,身份迷失,對孩子的心理與生活造成極大的損傷。對他們而言,機會與權利的均等更為重要,而不是戶籍人口要求的有質量的公平,他們要求異地高考門檻徹底放開。沖突雙方關注點不同引發大量抗議、上訴等沖突。
戶籍人口與流動人口之間的沖突,總的來說,表現在沖突雙方在教育資源特別是優質資源分配、身份界定、對教育公平的理解等方面的分歧,幾乎所有的沖突都或多或少涉及了這些方面。
2.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以及各地方政府間的博弈與沖突
異地高考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生利益博弈與沖突的不單單只是戶籍人口與流動人口之間,北京市政府同中央政府以及同其他地方政府間同樣存在利益沖突。政策制定主體與具體執行主體的分離,使地方政府擁有了同中央政府進行博弈的可能。對于北京市這樣流動人口集中的重點城市,解決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高考問題的同時會涉及很多其他方面的改革,比如公共服務體制改革、戶籍制度改革、教育資源配置等,全部解決的難度相當大。所以,北京市政府更偏向與中央進行博弈,而不是單單靠自己的能力去進行改革,與中央的博弈包括對政策進行拖延、替換或選擇性執行。
北京市政府與其他地方政府間也存在利益博弈。具體表現在,作為一個“理性”的地方政府,對于這種需要投入大量實驗成本并承擔風險的創新性政策,它更傾向于等到其他地方政府試驗成功后,通過“搭便車”,降低自己的成本與風險,以此獲得政策實行帶來的收益。由此形成一種地府政府間的利益博弈,對于像北京這樣的流動人口集中的重點城市,各個地方政府都等著對方去采取行動,自己坐享其成,其結果往往是沒有一個人行動,陷入“集體行動的困境”。
四、異地高考中利益沖突的成因分析
作為一項分配性政策,異地高考涉及大量主體,因此各個利益主體之間的關系和邊界是分析的首要問題。邊界由規則進行劃分,其內外存在巨大的利益差別。異地高考政策的實行涉及多個利益主體,需要跨越多種利益邊界。邊界是識別沖突的關鍵點,對利益邊界進行分析,有利于把握沖突的成因,找到緩解沖突的方法。
(一)戶籍邊界
邊界內外存在巨大的利益差別,戶籍邊界首當其沖。我國戶籍制度產生于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時期,在解決有限資源分配、社會穩定方面發揮巨大作用。但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發展和完善,戶籍不再僅作為人們戶口和身份的確認,更多的是作為越來越多元的社會公共服務與福利的載體。公共醫療、教育、就業、住房……這些福利的發放依據主要是戶籍身份,而且現階段,城鄉和地域享有的福利差距較大。因此,擁有某個地方的戶籍與否,關乎享有福利的內容。北京市是我國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本身擁有很多資源,對于人們而言,擁有了北京市戶籍,就可以享有北京市豐富的優質資源,沒有北京市戶籍,就會被排斥在資源外。
以高等教育為例,北京市擁有大量優質大學,根據教育部網站統計的信息,我國“985”和“211”院校,北京市均占全國高校的20.5%。而且這些重點大學分配計劃招生時,并非按各省參加高考人數比例進行分配,而是明顯向北京市考生傾斜。而且通過對北大、清華、人民大學招生網以及新浪網的相關數據統計,得到2013年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人民大學在全國各省的計劃招生人數和當年各省高考人數。由于各省報考人數差別較大,因此進行匯總分析時,將各省報考人數以北京市當年考生人數為基數,換算得到各省計劃招生人數。筆者發現在北京就讀重點高校幾率相對其他省市而言要高得多。
所以,戶籍邊界內外如此之大的利益差別,一方面造成京籍人口對異地高考的強烈反對,另一方面更加堅定了流動人口希望在流入地享受同樣待遇的訴求。
(二)身份邊界
身份邊界體現了不同群體間的社會認同感,流動人口普遍表示他們在北京雖然為城市建設做出了自己的貢獻,但是一直不為京籍人口認同,在京籍人士眼中,他們是一群“不懷好意”的入侵者、分蛋糕者。身份上得不到認同,缺乏來自城市的尊重,流動人口的子女也因為自己的身份,而被貼上各種標簽,“借讀”、“素質差”、“智商有問題”……京籍人士身份上的排斥,使他們徘徊在邊界附近,無所適從。而且對于那些在北京工作多年的流動人口,其子女隨遷多年,已經把北京當成了自己的家鄉,反而對自己的戶籍地沒有熟悉感。這時他們就很可能面臨在戶籍地和流入地均得不到身份認同的尷尬局面。從京籍人口角度看,他們對自己京籍身份帶來的制度形成了一定的路徑依賴,已經習慣獨享優質教育資源。所以異地高考政策的實行,無疑是要打破這種身份邊界,使戶籍人口與流動人口能夠擁有同樣的身份,把原本獨享的利益變成共享,這是京籍人口不能接受的,因此產生激烈的利益沖突。
(三)行政邊界
異地高考政策制定主體與執行主體的分離,使處在橋梁位置的地方政府地位上升,地方政府對政策的解讀,執行力度與策略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政策的實施效果,這就為地方政府在政策具體實施中對政策收益與成本進行策略性分配提供了政策空間。在中央政府沒有予以特定的政策支持的情況下,北京市政府傾向于持有一種保守謹慎的態度,拖延政策的執行。而且中央政府處于權力結構的頂端,其作出的行政行為的主要目的是維護教育公平、均衡的發展,強調“集體理性”。地方政府則不同,更傾向于從地方個體理性出發,追求當地的利益。
五、對策及建議
異地高考不僅是教育方面的問題,同樣是重要的社會問題,問題的解決關乎社會公平。解決這一問題,不僅需要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協同配合,也需要教育行政部門與其他政府單位的大力支持。不僅要考慮改革力度和地區承受能力,也要兼顧當地考生和隨遷子女的相關利益。具體來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
(一)改革戶籍制度,按比例分配招生名額
戶籍制度顯然已經不適合當下經濟與社會發展,為了使流動人口子女享受平等的教育權,可以適當放寬高考報名資格,即將實行已久的報名條件中的戶籍調整為居住證或一定年限的納稅證明等。在放寬報考資格的同時,為了防止出現高考移民,應該實行配套的招生制度改革。如可以按各省市參加高考人數比例分配招生名額,打破各省市自主分配招生名額的常規做法。
(二)發揮政策協同作用,推動高考制度變革
借鑒美國經驗,建立全國聯網的學籍管理和學業評價系統,并實時更新。使各省市間高考成績能夠相互轉化與承認,隨遷子女能夠正常的自由流動,以此促進異地高考的實施。同時,可以加強職業院校與普通高等院校的銜接,使部分異地考生可以通過先進入學校學習,從高職畢業后再選擇接受本科教育。
(三)協調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間合作機制,強化監督力度
中央政府作為政策的制定者,需與地方政府協調關系,加強對制度的創新與解讀,為政策實行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并加強對地方政府的監督力度,及時接收地方政府對于異地高考實施狀況的反饋以便做出及時調整。地方政府作為政策執行的主體,應基于當地實際情況,設立具有操作性的具體執行目標,分步推進政策落實。
〔參 考 文 獻〕
〔1〕王冬云.流動人口子女教育問題與對策研究〔J〕.人口學刊,2008,(04):31-34.
〔2〕郭光明.異地高考政策探析〔J〕.教育理論與實踐,2013,(08):20-23.
〔3〕劉世清,蘇苗苗.“異地高考”政策的合理性研究――基于30個?。ㄗ灾螀^,直轄市)“異地高考”方案的內容分析〔J〕.高等教育研究,2013,(06):23-28.
〔4〕張璐晶.異地高考,難在哪里?〔J〕.中國經濟周刊,2012,(10):68-70.
〔5〕姚松.異地高考政策運行特征,前景及出路:政策網絡理論的視角〔J〕.江蘇高教,2013,(04):43-46.
〔6〕蔣洪池,粱燕,彭元珍.我國實現“異地高考”的阻力分析與消解策略〔J〕.高教探索,2013,(01):16-18.
中國當前擁有2700萬隨遷子女和4800萬的留守兒童,隨著進城務工人員的增多,義務教育的普及,孩子的異地高考問題便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我國一直以來實施的是以戶籍為限制的區域性高考制度,此制度嚴重地限制了學生群體的平均水平發展,為此,打破戶籍為限,實行異地高考是時代之需,眾之所望。不少專家據此研究高等教育的人才選拔改革問題,“到底以‘戶籍’為標尺還是以‘學籍’為標尺來實行高考”就成為大家爭論的焦點,從爭論中我們不難看出兩種制度都有其利弊,在現有優質高中教育資源無法滿足人們剛性需求的現實背景下,任意一種方式的單獨推行都會讓高考學生傷不起。
一、以戶籍為限:高考孩子傷不起
在城鄉二元經濟體制的格局下,中國一貫推行以戶籍為標準的區域高考制度,學生必須在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不可在只有居住權而無戶籍的區域高考,此舉措在進城務工人員不斷增多的今天受到了許多的質疑,給隨遷高考子女的教育帶來諸多不便,不僅有損教育公平,還影響到農民工子女這一弱勢群體的受教育權問題。
第一,家庭教育缺失的問題。一方面,在戶籍受限的情況下,父母外出打工,只好無奈地將孩子留在家鄉上高中,大多由隔輩照顧,監護人知識水平和思想覺悟都偏低,祖輩們的溺愛易將孩子慣成驕橫性格,不利于孩子優秀社會品性的養成和健全人格的塑造。另一方面,孩子長期遠離父母,不利于家庭情感的培養,家庭倫理的維系,易造成孩子心理負擔的加重,性格的孤僻,人際交往的受阻,這對于正處在青春叛逆期的孩子而言,家庭教育的不健全無疑增加了他們青春期的負擔。
第二,突變環境的適應問題。出于親情的牽掛,許多家長在外出時會將年幼的孩子帶到打工地入學,上農民工子弟學校。由于父母對國家政策了解較少,在孩子即將就讀高中時才意識到孩子的高考問題,匆忙將孩子送回家鄉戶籍地讀高中。在這種情況下,大多數家長會忽視孩子新環境的適應問題。由于孩子從小在外,家鄉概念模糊,文化意識淡薄,無法適應新環境,包括家鄉的生活習慣、語言習慣、氣候狀況等,進而可能產生排斥心理。這個時期孩子處于人生的重要轉折期,稍有不慎,將會毀掉孩子的一生。
第三,不同區域高考差異問題。由于各省的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文化的差異、人才需求的差異,國家允許部分地區自命高考試題,造成不同地區高考錄取標準的差異。外出讀書的孩子在外地無法踏進高考大門,只能回到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而兩地相隔甚遠,教材內容和高考要求差異巨大,易造成考生恐懼緊張的心理,無法安心進入復習狀態,更有甚者,將會放棄學習機會,從此頹廢。這樣的情況給孩子及其家庭都可能造成不可磨滅的傷害。
第四,異地高考通行證獲取問題。在社會輿論的壓力下,有些區域的地方政府開始推行一些變革辦法,讓高考孩子看到了一線希望。但是,這些改革的阻力仍然很大,在國家政策不明朗的大背景下,考生在努力進行高考程序轉移時,易受到轉出方和接納方的不作為和推脫,耽擱了時間,增加了高考成本,容易成為區域高考改革的犧牲品,給考生造成心理重創。
當然,以戶籍為限的高考制度不僅使高考孩子受限,同樣不利于全國教育資源的優化配置。目前,由于大學招生指標是按照行政區域來分配的,名額有限,本行政區內參與高考的考生越多,每位考生實際獲得的入學機會也就越少。從地方利益保護的角度來講,禁止隨遷子女在本地高考是一種可以獲得本地居民支持的理性選擇。但是,如果將這種理性放到全國來考慮,這種地方保護不僅不利于提高當地考生的學習競爭能力,而且會劣化教育資源的配置,加劇教育的不公平,不利于各地區教育資源的交流。所以以戶籍為限的高考制度將會對地方、個人和國家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
二、以學籍為限:高考孩子也傷不起
推出以學籍為標準的高考制度假設,倡導考生的高考標準為在讀學籍,不以戶籍為限制。此制度雖然避免了由戶籍造成的部分不良影響,但依然存在許多問題。
第一,學籍制度可能成為強勢群體獨享的資源。在改革開放政策推動下,中國經濟一直保持良好的發展態勢,但是,“三大差距”的問題、收入分配不公、社會功利化嚴重、精神道德滑坡等問題也越來越凸顯,一部分官員或富有群體將會利用權勢和錢勢將孩子學籍以“高考移民”的形式轉入國家高考優惠地區(如或青海等西部省份),這樣將會奪去當地部分考生的高考錄取機會,造成高考不公平。
第二,學籍制度會造成小范圍內教育消費的擁擠。我國高校大多建立在經濟發達、文化繁榮的地區,例如北京、上海、西安和南京等地高校,名校密集,考生若在這些地區參加高考會增加錄取機會,如果放開戶籍限制,考生將會以學籍為由遷入這些地區進行高考,造成優質教育區域內高考人員擁擠,教育消費過度,學校教育、管理和安全壓力陡增,既不利于當地考生也不利于外來考生。
中圖分類號:C913.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3)03-0195-02
高考一直被視為中國相對公平的普通人才選拔制度,從1977年恢復高考到35年后需要解決的“異地高考”問題,高考都是中國社會轉型期關于社會公平、教育公平的重要命題。如今中國社會及教育面對并急需解決的是全國勞動力流動推動中國經濟高速發展后如何實現社會及教育公平的焦點問題——流動人口子女的異地高考。
2012年7月22日長期熱議的“異地高考”迎來了一個轉折點——教育部網站公布了《國家教育事業發展第12個5年規劃》,其中明確提出要推動各地制定非戶籍常住人口在流入地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省內流動人口就地參加高考升學以及省外常住非戶籍人口在居住地參加高考升學的辦法。2012年12月各地相繼出臺了異地高考政策,但備受關注的北京和上海異地高考門檻仍舊高設,其他出臺政策的省份如山東將異地高考、同等錄取政策實施延至2014年,還有一些省份如江西采取異地高考、原籍錄取方式。
異地高考為什么不能放開政策全國范圍統一實施呢?教育部副部長杜玉波認為異地高考難點在于“既有要解決的問題,又有不能碰的問題”。教育部門也承認異地高考不是教育部門一家能夠解決,但也肯定山東的方向就是未來的方向——凡在山東省高中段有完整學習經歷的非戶籍考生均可在山東省就地(所就學的高中段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高考,并與山東考生享受同等的錄取政策。
在高考錄取問題上,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省內競爭、省內劃線、條塊分割、各自為政的政策,其實質是地區、集團、個人利益之爭,并且反向影響不斷加強利益之爭。異地高考正是在高考錄取不公平的前提下個人為了尋求相對公平、爭取個人利益而采取的一種對策,而限制異地高考也是各地基于地區、集團利益之爭而采取的一種政策。異地高考一般有兩大限制:戶籍和學籍檔案限制。戶籍限制即要求參加異地高考的考生擁有當地戶籍,有的省份要求考生在當地常住兩年或三年以上才能參加當地高考;學籍檔案限制即考生本人要有當地學籍。有的省份甚至還要求要有會考成績或者法定監護人屬駐地部隊現役軍人或者省人事部門引進的優秀人才。目前各地的異地高考方案大多數為多條件限制的異地高考,而教育部門明確各地有權根據當地情況制定相應政策并決定執行時間,可見異地高考牽涉的利益問題是廣泛而深層的,需要有條件的執行,也需要長期的推進,甚至是需要中國社會各方的共同努力(如戶籍制度的改革)。
當前來看,如何在戶籍制度不變的情況下實行凸顯教育公平價值的異地高考?有學者認為高考應該學習研究生招考形式,實行自主招生,跨越戶籍限制,但由于高考涉及的地區和人數遠高于精英教育的研究生考試,實施進程復雜,并且會加劇優質教育資源地的承受壓力,目前也僅有清華、北大、人大等高校部分采用。還有的學者如翟月玲(2012)認為應該計算出高考招生人數與全國各地共有的高考人數之比。以省為單位,全國按統一比例分配招生名額,并根據異地高考考生比例相應調整高考地和原籍的招生名額,但采取何地的錄取分數線則應由教育部在區域、群體公平基礎上進一步調研確定,同時應繼續實施對弱勢群體的補償政策,省際內取消分地區劃線招生政策。但根深蒂固的地方保護主義以及實際客觀存在的教育差異(高考人數和教育水平)使得政策改變牽一發而動全身,實際的具體實施措施仍難確定,需要長期各方的協商、推進。
異地高考折射的問題是什么?人們為什么要選擇地區進行異地高考,而各地也要設置各種條件限制異地高考?一方面,異地高考其實很簡單,即流動人口在常住非戶籍地參加高考;另一方面,異地高考又很難,高考錄取采用哪個地區的分數標準?占用哪個地區的名額?參加高考不難,難的是高考錄取。個人憑借自身能力參與選拔,最終卻會因為資源分配的不均而導致喪失教育權利,這本身就是一種制度的不公平,非個人所能左右,因此選擇教育資源豐富的地區讀書,而去錄取分數線低且錄取名額相對較多(考生數量少)的地區考試的異地考生逐漸增多。如果各地的錄取政策一致,教育資源分配相當,在何地高考、錄取本身就不是問題。正是因為高等教育資源分配不均,錄取政策(分數標準和招生名額)不同,才導致異地高考熱。北京、上海屬于低分數線、高教育資源地區(這里所說的高教育資源地區一方面指當地的高等教育院校數量,一方面也指當地所擁有的錄取名額),云南、貴州等屬于低分數線、低教育資源地區,山東、江蘇、廣東等屬于高分數線地區、中等教育資源地區。因此北京、上海是異地高考呼聲最大的地區,而作為外來人口大省的廣東就相對需求較低,山東更因為高考錄取分數極高使得實行異地高考并不具有實際意義。因此,如何處理好優質教育資源的分配和錄取分數及名額標準,才是解決高考難題的七寸,否則放開統一的異地高考政策只會導致北京、上海等這類經濟、教育發達且有錄取特權城市的承受負擔,而教育資源缺乏地區考生大量流失的換湯不換藥的另一種教育不公。
異地高考一般牽涉的人一類是到流人地長期工作生活居住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這類流動人口沒有當地戶籍,隨遷子女在流入地長大并上學,由于政策規定需要回原籍參加高考甚至是高中階段就得回原籍而造成留守兒童。還有一類就是特權意義上的高考移民,即在優質教育資源地區接受教育,再回到原籍錄取分數線較低的地區或者臨時將戶籍遷至錄取分數低地區參加高考及錄取。而在各地政策不一的夾層中(限制優質教育資源被瓜分和防止低錄取分數線被利用),會造成另一類群體,即在流入地無戶籍不能參加高考,同時在原籍沒有學籍也不能參加高考的“失考少年”。因此,要突出異地高考的教育公平價值,必須區分異地高考所針對的人群,防止特權人士及群體為個人利益而進行的高考移民等教育腐敗現象,而真正應是為流動人口弱勢群體的教育權益服務、推進教育公平,從這個意義上對流動人口父母的條件限制是應該的,但不應該是根據財富、職務等,而應該是在流入地的年限等條件限制。同時,異地高考政策應注重合理合法公共性,避免各地政策相矛盾造成的教育不公。
姜世健在《高考移民現象的成因分析》一文中指出,“異地高考”深層原因是優質高等教育資源的區域配置不均衡,其根源是我國的優質高等教育資源總體有限。高等教育資源是公共資源,如何進行有效而公平的分配?異地高考是一個本地與外地爭奪有限的高等教育資源的較量。在資源不足且分配不均,錄取名額有限且錄取分數線全國不一致的情況下,本地考生擔心當地教育資源不足且被瓜分,喪失長期的本地優先錄取優勢,這本質是一種特權,是教育不公平表現。而外地考生面臨的問題主要是在哪有資格參加高考,普遍傾向于在流入地參加高考并與本地考生享有同等錄取待遇。但是目前看來,流動人口仍然面臨不能在流入地高考或者能在流入地高考但不能享有同等錄取待遇的困境,而回原籍參加高考主要問題是子女要和父母分離的不適應,原籍與流入地的教育水平、教材、考卷、錄取分數線和名額的不同。無論是生活問題還是學習成績、高考錄取問題,不能進行真正異地高考的外地考生在高考的任何一個環節都存在弱勢。那么,實行異地高考是不是教育公平?
高考報名必須采集考生個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建議辦證時間不早于2018年1月)的基本信息,如身份證遺失或將于2020年6月9日前過期的,考生須盡快到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指定地點補辦??忌鷤€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應與戶口簿一致,如因家庭住址搬遷、行政區劃調整等導致戶籍發生變更的,須及時到公安部門辦理新戶口簿和二代居民身份證,確保戶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與當前公安部門戶籍信息一致。
二、外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注意事項
外省籍考生如不符合我省高考報名條件的,須及時關注戶籍地省級教育考試機構的報考動態并在規定時間返回戶籍地參加高考報名;在外省就讀的湖南戶籍考生,如不符合就讀地隨遷子女高考報名政策,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戶籍地所在縣(市區)考試招生機構辦理高考報名手續。學籍在我省的外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應提前向學籍地縣(市區)考試招生機構提前咨詢相關政策流程,提前準備報名相關材料,避免因準備材料錯過報名時間及相關報名安排。
三、高考報名的考生不能具有高校學籍
中圖分類號:G63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5)26-0163-02
近年來,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快,進城務工人員規模不斷擴大,我國流動人口規模高達2.6億,其中跨省流動人口0.85億。隨遷子女“異地考試”已成為政府必須應對和解決的合理訴求。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的問題,被社會稱為“異地高考”。全國除外的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按照國務院要求出臺了具體實施方案。但是,異地高考的問題依然沒有獲得根本性的解決。如隨遷子女最多、家長呼聲最高的北京、上海、廣東“重災區”不僅在最后才提交方案,并且方案的內容也未從實質上解決問題。異地高考“遇冷”風潮席卷全國,進入極大的現實困境。那么我國要如何順利地走出此種困境?因此,為了更好地進行“破冰之旅”,對異地高考現實困境的思考就顯得尤其重要。
一、異地高考的門檻設置問題
異地高考是指在一定條件下,擁有高級中學學籍的學生跨省份、跨戶籍所在地,取得高考所在省、區考生資格,且以當地考生身份參加當地高考,并享有與當地考生同等和平等高考權利的一種高考制度。異地高考是現行高考制度的合理補充,是促進高考招生公平的重要表現。但是,異地高考政策出臺后,全國出現了“遇冷”風潮,異地高考改革舉步維艱,出現教育公平堅冰。
首先,異地高考的門檻設置就存在問題。從國家政策中的準入條件上看,隨遷子女參加高考須滿足三項條件,一是家長必有穩定工作、穩定住所、穩定收入,繳納各種保險,系常住人口;子女要在遷入所在地就讀;城市的發展需這個行業群體。如果有其中一項不滿足的話,隨遷子女便無法享受參加異地高考的機會,那么受教育機會公平也就無從保障。另外,這三項條件的存在是否具有合理性也是一個問題。為什么如此說?以上設立的準入條件使得異地高考的方向指向了隨遷父母的經濟實力、社會地位,而不是教育公平。這種高要求的有限開放反而將我們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對象――進城務工的社會中下層群體給排除在外,這種大的方向性的錯誤可能會導致異地高考政策實施走向精英化,與“應然目標”相距甚遠。
另一方面,通過查閱各地的異地高考方案,可以總結我國異地高考方案大致可以分成四類:一類是以北京為代表,出臺了過渡方案,設置的開放門檻相當高,且只開放了高職;二是以上海、廣東為代表,推出了與居住證政策結合的異地高考;三是以黑龍江、浙江等為代表,推出以隨遷子女的學籍為主,只對父母工作、居住場所提出了一定要求;四是以江西為代表,只對學籍提出了要求,不對隨遷子女父母的職業、住所、社保等做出要求。而作為人口流入量大、流動頻率快、教育資源豐富的北京、上海、廣東等省市,在異地高考設置門檻方面被指過高,被網友戲稱相當向中央交了一份“白卷”。
在筆者看來,這個問題是地方保護主義思想盛行的強烈表現。改革開放后,我國嚴密的戶籍管理整體上有稍許松動,但是就經濟發展速度較快、水平較高的北京、上海、廣東等省市的戶籍管理反而不斷加強。而我國的高考制度建立在戶籍制度基礎之上,分省下達招生計劃的數量和質量差距較大。加上我國是一個城鄉差異比較顯著的二元社會國家,高度集中的計劃資源配置模式,造成了我國高等教育發展在很長時間內持續面對地域差距擴大的嚴峻現實,且這種現實進一步直接體現為教育需求和利益的城市中心取向,即公共政策反映體現甚至優先滿足城市居民的利益,教育的主流話語權執掌于城市,尤其是一些特大城市。因而,異地高考受教育既得利益集團阻抗,他們的子女在擁有優質基礎教育資源的基礎上,還希望盡可能使其子女獲得優質高等教育資源,以實現自身教育利益的最大化和最優化。
二、流入地與流出地利益協調問題
異地高考確實是改革開放以來大范圍觸動城鄉、城際不同利益人群的一個兩難命題。實施異地高考,不僅可以突破戶籍制度的桎梏,減少更多的留守兒童問題,推行高考同城待遇,將實現更公平、更合理的教育資源分配,是“有教無類”的理想寫照。但是,流入地利益代表者表示擔憂,因為異地高考的政策松動,會給他們帶來一系列新問題,一方面是給城市治理帶來更大的壓力。另一方面是流入地利益代表面對著本地優質資源總量有限、人數急劇增多,擔心本地與外來生源利益失衡、高升學率會遭到破壞,進而可能引發新一輪的“高考移民”風潮等。異地高考改革實際上需要兩者間的博弈,這種改革不是所有人都滿意的改革,不是增量改革,而是重新切割蛋糕的改革。而如何切蛋糕,保證整個社會的公平,這是一個艱巨的任務。
三、政策執行與落實問題
高考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異地高考改革只是高考改革里面的一部分,并且異地高考不僅是一個教育問題,更是一個社會問題,它涉及到國家的各項制度,所以只是單一允許隨遷子女有在異地參加高考的資格根本只是改革中的皮毛,絲毫沒有解決更為本質性的問題。實行異地高考,設計操作很復雜,這是對有關戶籍制度的破除和招生資源的重新分配的問題。高校的招生指標都要重新洗牌和分配,必須根據每個地方考試的人數進行再分配才合理,否則對流入地的戶籍人口又是沖擊和不公。值得注意的是,異地高考關鍵是教育資源的配置不均衡,前幾年被嚴查的“高考移民”現象,就是鉆了招生政策的空子。實行異地高考,確實會促進公平,但必須強調可操作性,包括法律層面上有很多問題要做。
而在異地高考實施的過程中,卻遇到重重阻礙,其在于教育改革缺乏頂層系統設計。改革是一個系統性的工程,尤其是教育領域的改革,更是需要具有全局的視野。而國家卻沒有樹立整體、全面的改革理念,沒有從其他層面來保證異地高考的穩步前進,配套改革跟不上,丟失了宏觀調控的責任,只是放手讓各地去制定方案。
四、破除異地高考現實困境的幾點建議
針對我國目前推行異地高考政策的現實困難,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著手改革:
第一,倡導公平教育理念,保障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平等。美國哲學家約翰?羅爾斯主張對處于社會不利地位的群體在資源分配方面進行補償,通過對先天不利者和有利者使用不同的尺度,使得兩者最終能獲得相同的生活。這就是被后來廣泛用于經濟、教育等社會領域“補償原則”。
第二,加大教育財政投入,實現區域教育均衡發展。不管教育有無力量減少它自己領域內個人之間和團體之間這種不平等的現象,但是,如果要在這方面取得進步,它就必須事先采取一種堅定的社會政策,糾正教育資源和力量上分配不公平的狀況。教育資源配置的公平性是教育財政的一個重要原則。而異地高考真正矛盾之處就在教育資源分布不均,而破除此困境,最根本的就要加大教育投入。如何進行教育財政支出,這是擺在政府面前的一個大問題。但是我們可以從兩條思路展開:一方面以國家為主體向西部地區和農村地區等教育資源相對匱乏之地傾斜,改變這些地區投入不足、辦學條件差、高考招生名額少等問題;另一方面實行以流入地政府為主的財政供給制度,創造更為豐富的教育資源。因為大批的進城務工人員為這個城市創造了財富,所以他們的子女應同當地居民一樣享受平等的“市民”待遇,本著“利益均沾”原則,有權享受由政府提供的公共資源和服務。通過這兩個方向的努力,實現區域教育的均衡發展。
第三,統籌全局整改,設立國家督導機構保證教育公平。異地高考改革是教育綜合領域改革的一部分,它依靠于整體改革力量的發揮,因此,它的成效顯現需要一個長期過程,國家必須有廣闊的視野和全局意識,應跳出自定的教育領域圓圈,當務之急就是需要做好頂層設計,做好清晰的時間表,明確改革的責任主體和推進機制,有序地推進改革進程。其中,改革過程中,需要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加快戶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鄉差別。戶籍制度的背后是與之掛鉤的公共服務、社會資源等,而目前我國城鄉、大城市與中小城市的公共服務水平相差較大。在新型城鎮化的背景下,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已經刻不容緩。因此,要真正實現人口的“自由遷徙”,也需對癥施策,推進公共服務的均等化,讓更多的人在中小城市,甚至在農村都有更多的發展機會和生活保障。戶口的“含金量”相對均等后,戶籍制度的改革才能水到渠成,那阻礙異地高考實施的一塊“硬骨頭”才真正被啃碎。
其次,改革高考招生制度。我們可以改變過去按照各地高等教育資源劃定錄取名額的辦法,而根據各地的考生人數確定大致相同的錄取比例?;蛘?,逐步實現高考和高校招生地方化,即主要由各地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確定考試科目和考試水平,實行積極的差別對待原則,繼續實行高考錄取中傾斜政策,保證弱勢群體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公平的關鍵。但是,對于違規或非法獲取的利益,無論面臨多大阻力,都要堅決予以取締。如嚴厲打擊高考移民、胡亂加分、藝術與體育特招作弊等情況,實行“陽光招生”,接受全社會監督。
最后,加強法制建設,構建促進教育公平的監管機制。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在教育改革中專門提出“強化國家教育督導,委托社會組織開展教育評估監測”,有必要設立專門的教育公平監管機構,從異地高考的制度和組織體系上保障教育督導部門履行對各級政府的教育督導責任,協調相關部門對異地高考中的不適方案予以盡快調整,定期向社會公布。
在我國,“高考移民”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一種是指為了考取更好的大學,一些錄取分數較高、教育基礎較好的省市的考生將自己的戶口移入或空掛到錄取分數較低的省市。另一種是指“放棄中國國籍”偽造以留學生身份進入國內大學讀書的國籍高考移民。我們通常所指的“高考移民”是第一種形式。
近些年來,“高考移民”在某些省市有愈演愈烈的趨勢,隊伍越來越大,涉及的省市越來越多,已經演變成一個非常嚴重的社會問題,引起了人們對教育公平的激勵爭論,對滯后的教育和戶籍管理部門進行了嚴厲的抨擊。
一、“高考移民”的現狀
據新華網報道,2010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共清理查處“高考移民”考生473人,2011年,全區共清理“高考移民(微博)”267人;2009年內蒙古全區先后共取消了不符合自治區規定的468名考生的報名考試資格,2011年全區共查出高考中更改民族成分的考生800多名;2010年重慶市已查處300余高考移民,等等。
網上有關“高考移民”的報道比比皆是,為何我國“高考移民”屢禁不止呢?這一點我們可以從每一年的全國各地的高考錄取分數線找到答案,各省市的高考錄取分數線有顯著的差別,這種差別性的分數基本上是呈兩頭低中間高的趨勢。所謂“兩頭”,指的是新疆、內蒙古、海南等西部及偏遠地區和北京、上海這幾個直轄市;所謂“中間”,指的是中國中部的一些省市,如湖北、湖南、山東、河南等。
目前,對于“高考移民”現象有關的看法眾說紛紜,但學術界主要有兩種看法,一種看法認為“通過不合法的手段改變戶籍和學籍的‘高考移民’;盡管違反了國家政策,卻是以非正常手段反映的正當訴求”。[1]另一種看法認為:“高考移民”打破了教育平等這一國家基本教育政策,理應進行治理。2012年3月3日,列席全國政協十一屆五次會議開幕會的教育部長袁貴仁接受媒體采訪時透露,異地高考改革方案將很快出臺,現在已經進入“最后沖刺階段”。袁貴仁表示:“用不了10個月?!边@一政策再一次把“高考移民”的有關問題推上了“風口”。
二、對我國“高考移民”現象的原因剖析
(一)我國高等教育資源配置不均衡,基礎教育發展不均衡。
由于歷史、文化、經濟的不平衡和人口密度等諸多因素的影響,造成我國教育資源的分配是相當不均衡的,東部沿海地區和中部地區的大中型城市集中了絕大多數的我國重點大學,優質的教育資源大都集中在相對發達的地區。如果全國劃定統一的高考錄取分數線,那么基礎教育差的西部地嫗及偏遠地區的高考錄取率則會很低,這對于這些并不發達的地區則是“雪上加霜”,這會造成原本并不頑強的基礎教育體系的徹底崩潰,最終形成“落后—低水平教育—更落后”的惡性循環。為了打破這種“起點不公平”的局面,彌補西部教育資源不足的不足,國家對西部考生實行“低分數線,高錄取率”的錄取政策。為了保證各地考生的相對公平,這種“照顧”政策一定要適度,超過一定的度就是對那些不受“照顧”的考生的不公平。但是,近些年來高考錄取明顯向西部地區的考生傾斜,造成西部考生的錄取率極高,東部省份的考生與西部省份的考生在上大學的難易度上具有顯著性的差別,西部省份的考生上大學要比東部省份的考生容易得多,造成大量東部省份的考生移民至西部省份參加高考。
(二)個別省份的戶籍、學籍制度管理不嚴。
“高考移民”現象存在的另一個根本原因是現行戶籍、學籍制度帶有明顯計劃體制的制度化障礙。經濟學家茅于軾曾指出,中國現行的戶籍制度是國家在消費品嚴重短缺的情況下,所實行的與計劃經濟體制緊密相關的政策制度。[2]主要表現在它使人們的身份“固化”。不同的戶口具有不同的“含金量”,不僅農村與城市的戶口意義不同,而且就算城市與城市之間,戶口所包含的意義也大不相同。戶籍和公民受教育的權利緊密聯系在一起。但是,近些年來,我國現行的戶籍、學籍制度過于陳舊,不適合我國高等教育發展的根本需要,一些弊端在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中逐漸暴露出來。主要表現在管理上的松動、管理上的漏洞和管理上的腐敗,這些都給高考移民考生找到移民的突破口。比如一些地方出臺的入戶政策:購房入戶、投資入戶、技術入戶與人才入戶等,其子女可以申請辦理本地的常住戶口。再比如說幾年前的,幾千塊錢就可以買到的正式常住戶口,以及“安徽碭山事件”,等等。這些“政策”對“高考高地”的考生及家長都具有很強的吸引力,為了尋求更高的錄取率和上更好的大學,他們不惜重金買房、投資、找“中介”輾轉移民。
(三)“招生本地化”是造成考生向直轄市移民的重要原因。
國家對西部及偏遠地區的考生在招生錄取上有所傾斜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在西部及偏遠地區,基礎設施、師資等都得不到有效的保證。但是對于北京、上海這樣無論是經濟、文化還是教育都發達的地區,但是高考錄取分數要比那些不發達或欠發達的地區還要低,這一點是人們不能理解和接受的,這也是人們詬病高考制度的焦點之一。新華社報道,北大、清華、人大等重點大學高招名額分配的比例居然是“寧夏:北京=1:20”。[3]斯蒂芬·P·羅賓斯(StephenP.Robbins)在公平理論中曾說道,我們會認為自己所在的環境是公平的;當我們感到這種比率不等同時,就會體驗到公平緊張感。[4]斯達西·亞當斯(J.StaceyAdams)稱這種消極的緊張狀態激起了人們要采取行動糾正這種不公平的動機。[5]因為任何一個考生在付出同樣的努力之后都希望得到同樣的回報。這種“招生本地化”同樣加劇了教育的不公平,因此不少有權有錢的外地考生移民至北京參加高考。
三、解決“高考移民”問題的建議
(一)健全基礎教育體系,促進“起點”的公平性。
“高考移民”完全靠“堵”是無法完全控制的,引發“高考移民”現象的深層原因是教育資源的配置不均衡。實際上,“高考移民”是當前高考制度配置社會稀缺資源——高等教育入學機會的方式被“尋租”活動扭曲后所作出的一種資源合理配置的自然沖動。[6]因此,首先要調整教育資源在全國各地區分配不均衡的情況。換言之,就是要完善西部、偏遠地區的基礎教育體系,使全國各地區的“起點”盡可能公平。詹姆斯·柯爾曼(J.S.Coleman)曾說:“如果我們以教育的產品或者結果來界定‘均等’,則教育機會均等是個永遠無法實現的理想?!盵7]國家在分配教育資源時要遵循補差的原則,加大對西部及偏遠地區的教育資源投入,加大西部及偏遠地區基礎教育的扶持力度,改善學校的辦學條件,提高教師的各方面待遇,減少貧困生的錯學率;在政策上鼓勵大學生支邊,到落后地區支教,實行人才接力計劃,不斷提高當地的教育質量,促使該地區的基礎教育水平逐步提升。[8]這樣不僅可以健全西部及偏遠地區的基礎教育體系,還可以縮小基礎教育的差距,使我國的基礎教育達到相對平衡,從而為西部及偏遠地區考生高考競爭力的提高和全國統一錄取分數線的實施創造條件。這樣,“高考移民”的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二)改革戶籍制度,消除“高考移民”是實現教育公平的保證。
為了防止“高考移民”爭奪本地的高考名額,很多省市都采取“堵”的措施,雖有效果,但是并不能從根本上阻止“高考移民”,而且可能會引起更大的矛盾,造成更大的不公平,甚至形成更嚴重的社會問題。只有從源頭上改革戶籍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解決“高考移民”問題,才能更好地促進教育公平。有關部門必須對這種體現人生依附和等級差異的戶籍制度及依附于這種戶籍制度之上的就學制度進行徹底改革,打破這種教育的“地方保護主義”。
目前現實情況下,實現沒有戶籍限制的高考還有一定難度,個別省市雖然放開了對外來務工人員子女高考限制,但是都是有條件的,連上學都成問題,何況是參與高考。要合法合理地解決教育公平問題,最終必須打破戶籍管理,沒有戶籍限制的高考才是理想狀態。
(三)改革現存的高考招生制度,增加自主考試招生的權利。
高考招生制度是我國教育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對于高中教育及其以前的教育,高考相當于一個指揮棒,起著重大的指導作用;對于大學教育來說,高考提供的是一個基礎起點,起著重大的制約作用。高考招生制度的改革是完全必要的。高考招生制度的改革措施之一就是逐漸把綜合評價加入到高考招生中,也就是說高考成績不是作為高校錄取的唯一依據,要把高中階段的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作為高校錄取的一個重要參考。這樣不僅可以打破“一考定終身”的局面,更加公平公正地評價一個考生,而且可以從另一個方面消除那些“空掛”到某個地區的“高考移民”。改革現行全國統一高考招生制度的另一個措施是增加高校自主考試招生的權利,形成高校特有的教學理念和辦學特色,加快創新型人才的培養。高??梢园凑兆约簩W校的特色和專業要求,錄取那些在自己學校有發展空間的考生,進而更好地促進自己學校的發展。高校自主招生可以采用綜合評價的方式,既有面試的成績,又有高考的成績和整個高中三年的學業水平成績。在綜合評價條件下的高校自主招生不僅增加了考生的選擇機會,而且從根源上最終解決了“高考移民”的問題。
高考招生制度的公平與否,不僅是人才選拔和“高考移民”的問題,還涉及公民對國家信任的問題,所以高考招生制度的重點應該是如何實現更加公平,綜合評價和自主招生是高考招生制度的方向,所以在滿足條件的同時,必須毫不猶豫地實施。
綜上所述,對于“高考移民”現象,“只堵不疏”的效果顯然是有限的,它不可能真正解決這一問題。“高考移民”問題拷問的是我國的教育體制和戶籍管理體制,尤其是在高考中存在的“教育公平”這一問題。國家必須從教育公平入手加大對教育資源的宏觀調控力度,在政策上向高等教育資源相對匱乏、基礎教育相對落后的省份傾斜,平衡地區之間的基礎教育發展,大力發展貧困地區的高等教育,加速實現該地區高等教育大眾化。實現全國范圍內高等教育入學率的大致平衡,使不同省份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基本均等,這樣,“高考移民”現象就會自然減少。這比有關部門每年花大量人力、財力查“高考移民”要有效得多,這樣才有可能從源頭上真正解決“高考移民”這一問題。
參考文獻:
[1]劉海峰,樊本富.論西部地區的“高考移民”問題—兼論科舉時代的“冒籍”現象[J].教育研究,2004(10):76-80.
[2]姜世健.高考移民現象的成因分析[J].教育發展研究,2008(17):30.
[3]寧夏:北京=1:20高校招生名額分配不公再起紛爭[EB/OL].http:///domestic/difang/2005/07/12/2207910.shtml.
[4][5]史蒂芬.P.羅賓斯,蒂莫西.A.賈奇.組織行為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12):173.
從11月1日起,考生可自行登錄報名網址ganseea.cn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并到戶籍或學籍所在縣區考試招生機構或縣區考試招生機構指定地點按照要求進行報名資格審查等程序。
考生報名時須提供二代身份證。報名期間確實無法及時辦理正式身份證的考生,可到戶籍所在派出所開具帶數碼打印照片的戶籍證明參加報名,考試時必須使用正式身份證。
戶籍從外省遷入我省三年以上(含三年)的考生,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且考生本人具有我省高中階段連續三年學籍(時間計算到高考當年8月31日)并實際就讀的,可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連續三年完整學籍并實際就讀的,可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作者簡介:馬穎慧、周小琳,青島大學法學院研究生。
一、平等受教育權
(一)平等受教育權的涵義及歷史發展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我國公民具有受教育的權利。實現平等的受教育權已經成為當今教育改革的重點和目標,在當今已經受到了普遍的關注。廣義上講,受教育權既包含每個人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權利,也包含要求國家提供教育教育機會的請求權。從狹義上講,受教育權是公民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受教育權它是一種積極的社會權利,是與福利國家的國家觀相對應的人權,為了保證每個人都能過上合理的生活,而要求國家采取形影的措施以保證該項權利的實現。
從平等受教育權的發展來看,它已經發展為普遍意義上的人所享有的權利,是每個人為了人格的全面發展都應該享受的權利。最早把受教育權作為國家義務的憲法是德國的1919年魏瑪憲法。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則明確受教育權為每個人的基本人權。1966年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不僅重申了受教育權,而且公約的第13條還對受教育權的內容作了全面的規定,這也是迄今為止關于受教育權內容最為詳盡和全面的敘述。二戰后,各成文憲法國家紛紛把受教育權寫入憲法,成為公民的基本權利。
(二)平等受教育權的意義
1.平等的受教育權是實現其他權利平等的基礎。通過實現受教育權的平等可以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學文化水平,解決社會弱勢群體的地位,縮小社會貧富差距。
2.它符合公民社會的契約精神,能夠充分體現公民作為國家主人的政治地位,是人民主權的體現。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人民處于當家作主的地位。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權,國家應當提供必要的教育資源和教育設施,以更好的保障公民權利的實現。
3.它符合人類尋求個人全面發展的價值追求。每個人都有追求自己理想的權利,實行異地高考,為他們個人的全面發展提供了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為其個人的發展提供了足夠的空間,人們通過教育以實現自我價值和社會價值的統一。
二、異地高考符合平等受教育權
長期以來,我國一直推行戶籍制度下的高考制度。但隨著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進城務工人員的增多,使該制度的弊端暴露無遺,嚴重影響我國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權,因此推行異地高考政策是必要的:
(一)保障和實現憲法賦予公民的受教育權
受教育權是國家賦予每個公民的基本的權利。國家有義務保障公民行使該權利,此外國家還應頒布相應的法律法規和提供必要的教育資源配置來幫助公民實現基本權利。
(二)順應時展潮流,符合進步精神
實現平等受教育權是當代教育的主流思想,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將平等受教育權列入憲法之中。社會應盡其一切的可能來贊助公共理智的發展,并使各個公民都能享受教育。
(三)符合我國現階段發展的要求,有利于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
我國現在正處于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城市化水平越來越高,社會貧富差距拉大,人口流動大,市場經濟繁榮的歷史時期,人們越來越注重社會公平和個人的發展。推行異地高考政策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權,提高公民的科學文化素質和思想道德修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增強我國的國際競爭力。
三、從平等受教育權的角度審視現行異地高考政策
在21世紀初,我國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城鄉發展不均衡,各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差距拉大,由此導致大量的落后地區的人口涌入經濟發達的地區務工,使得地區間流動人口增多。大多數進城務工人員的子女從小就跟隨父母進城。四部委的《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教育考試工作的意見》把制定隨遷子女的升學考試的具體政策的責任交由地方。各省份均通過設置“門檻”來限制外來考生在本地區參加高考都要求隨遷子女或其父母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在本地區參加高考,這與實現平等受教育權有一定的距離,并且異地高考方案的推行還是有難度的。
(一)異地高考政策的推行難點
異地高考是我國高考制度的一次改革,此次改革必然會受到其自身條件不足和現存高考制度的阻撓。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3.高校招生制度是異地高考推行的內在阻力。現行高校招生制度是以省份為單位進行錄取,各省份自主制定招生政策,劃定錄取分數線,不同的省份所指定的標準有較大的差異,尤其是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區的差異更是明顯。各省份都會向本地區考生傾斜,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對外來考生采排斥的態度。同時,我國高校招生制度采用以高考成績作為唯一的標準,忽略了過程性評價的重要性。因此,僅靠高考成績作為評價標準的招生制度成為推行異地高考的內在阻力。
(二)異地高考政策的出路
異地高考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困難的,因此我們在實施的過程中要有相應的對策來解決異地高考所出現的問題。一方面,要改革現行的戶籍制度。盡管戶籍制度對我國社會的穩定發展發揮了巨大作用,但是近幾年戶籍制度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問題,因此要改革戶籍制度以適應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我國的高考制度是按省份分配錄取名額,使得教育資源豐富地區的考生享有更多的機會進入名牌大學。因此,筆者認為,應當打破這種現狀,要按照各省份考生報考人數的比例來分配高校的錄取名額。同時,也要增強對考生學籍的要求而弱化對考生家長住所、工作等方面的限制。
(三)從平等受教育權評價異地高考
到目前為止,各省份均已經出臺了關于異地高考的政策,雖然各省的門檻有所不同,但都對現行的制度進行了改革創新,都實行有條件的異地高考。實行異地高考政策既會產生積極的影響,但隨之也會帶來些許不利之處,但總體來說利大于弊,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有利于推進高校招生制度的改革。我國實行按省份分配招生,伴隨著異地高考政策的實施,大量的考生跟隨父母來到務工的地區接受教育并且參加高考,影響本地考生的高考錄取率,使得現行高校招生制度面臨巨大的挑戰與威脅。因此,為了促進教育公平,維護社會穩定,有必要改革現行的招生制度,建立公正合理的教育制度。
其次,有利于平等受教育權的實現。各省份所制定的異地高考政策雖然都設置了一定的條件,或許會讓一些對異地高考抱有很大希望的人們感到失望,但對于隨遷子女來說,異地高考卻是場及時雨,有利于公民享受公平的教育資源,實現平等的受教育權。
戴著黑框眼鏡的“辯證法”看上去拘謹和內斂,作為一個父親,他心中時刻高懸一把劍——他和兩個孩子的戶籍還在貴州省遵義市的農村里。正在深圳市區讀高一的大女兒,盡管生在深圳長在深圳,卻沒有資格參加2014年在廣東的高考。
兩次失敗的“購房入戶”
游走在深圳市區,不論是戶外廣告,還是地鐵和公交站牌,隨處可見“來了,就是深圳人”這樣的溫馨話語。而深圳這座城,從小漁村到大都市的每一個轉變,都凝聚了移民的青春。截至2011年,深圳的常住人口1046萬人,戶籍人口近268萬人,僅占25.6%,非戶籍人口778萬人,占74.4%,深圳市的人口常年屬于“倒掛”狀態,在這個“本地人”一直是少數派的移民城市里,“戶籍”這兩個字一度顯得沒那么重要。孩子一路從幼兒園念到了高中,從沒因為戶籍問題失學,但高考對他們而言,卻是一道硬生生的屏障。
自從五年前父親在貴州老家過世,“辯證法”把母親接到了深圳,從此再沒回過老家,“孩子從小在深圳長大,都覺得自己是深圳人?!被氐劫F州探親,女兒會水土不服渾身長瘡,也聽不懂貴州方言。
在入戶這件事情上,“辯證法”顯得氣餒,“在深圳,孩子入學是呈金字塔狀,從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人數是遞減的,極少外地孩子能在這里上高中?!苯^大部分家長在孩子上高中前,已經把戶口遷到了廣東省內,即使不是深圳,“像我這種,孩子已經上高一了,戶籍還沒解決的,極少。”同時,上初一的小兒子也屢屢跟他提到,不少同學以后就不會跟著一起念書了,“因為要轉回老家去念?!?/p>
全家生活在深圳、已經沒有“老家”可以回的“辯證法”著急了。他是個體戶,為了入戶已經折騰了四五年。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深圳門檻很高,不少學歷不高的家長找到了另一條捷徑——“購房入戶”。這在珠三角附近的地區一時成了香饃饃,只要可以落戶廣東省內,不論是惠州、中山還是肇慶,都是家長們的選擇。對于在深圳工作的外地家長,毗鄰的惠州成了購房入戶的首選地。
看到不少朋友都在奔忙購房入戶,“辯證法”也蠢蠢欲動。2008年,他賣掉了深圳的房子,在廣東省惠州市大亞灣區買了房。但2009年6月,大亞灣暫停辦理購房入戶手續,這個消息猶如晴天霹靂,而時間節點更像一道鐵幕一樣將他擋在戶籍的閘門之外。每當提起來這件事情,“辯證法”就很懊悔,他嘆了口氣,“我和我妻子的戶籍地不在一個地方,在兩邊辦手續很麻煩,來不及準備資料,入戶的機會就這樣錯失了?!?/p>
等到2010年10月大亞灣重新啟動購房入戶,門檻只能用“苛刻”來形容。“在大亞灣區工作一年以上,所購商品房套內面積60平方米以上”,或者“其他購房人員,所購商品房套內120平方米以上”。不僅如此,重新開放的購房入戶,還需要本地社保,“辯證法”放棄了,“我的社保一直在深圳,本來就在深圳工作,如果把社保遷到惠州去,我也找不到接收單位?!?/p>
2011年,為了入戶廣東的“辯證法”再接再厲,在惠州市淡水鎮以不到20萬買了一套小戶型的二手房,“本想著大亞灣那邊錯過了,但是淡水沒限制?!鞭k理入戶的時候,他和家人奔跑于自己和妻子的兩個戶籍地,不停地托人辦材料,入戶手續卻卡在了淡水的街道辦。這位疲于奔波的父親憤怒了:“不知道他們要求的手續到底要怎么個辦法,格式到底怎樣,沒有人說得清楚。”他跟街道辦的工作人員當場鬧翻。
直到現在,他也說不清楚到底卡在哪里。有朋友提醒他,“你不懂啊,如果給個紅包,基本都能辦成?!边@下,他承認自己較真了,“朋友告訴我,他們比我的情況更復雜,他們都弄好了?!弊詈?,“鉆牛角尖”的“辯證法”賣掉了淡水的房子,“不要了”,入戶的事也擱置了下來。
一度活躍的家長QQ群
“‘異地高考’四個字聽起來很刺耳啊,什么叫異地高考?孩子從生到學習一直在這里。”“辯證法”直言對“異地高考”這個提法不滿。在各省異地高考政策出臺前,各地家長們已經有了不少活動表達訴求,激烈如北京和上海,而在深圳,前幾年也活躍著一群要求爭取平等權利的家長。大家都通過QQ群互通有無,組織討論和線下活動。
取消高考的戶籍限制,這是“辯證法”和不少深圳家長的憧憬和夢想,而按照廣東省異地高考政策,要在2014年考大學的女兒,只能回到戶籍地貴州省參加高考。已經離家18年的“辯證法”認為這并不現實,“我們全家人都生活在深圳,在老家沒人照顧女兒。她連那邊的話都聽不懂啊。”
高考是否應該和戶籍掛鉤,在取消高考報名戶籍限制的大多數省份,已經不是輿論關注點。但在北京和上海,高門檻的高考“準入證”一直是輿論交鋒的焦點,在這個話題上,已經有不少鮮明而活躍的形象站了出來:在北京擁有上海戶籍的家長胡楊、反對“異鬧”的“老北京人”、十五歲女生占海特、上海反派老崔、法學學者張千帆、律師許志永等。而同樣為異地高考設置了“戶籍限制”門檻的廣東,看上去卻顯得波瀾不驚。
事實上,幾年以來,深圳的家長們一直在行動,最常見的表達意見的方式,就是去深圳市教育局辦和征集簽名?!稗q證法”曾經是深圳家長QQ群的群主,群里還有不少北京的家長,“因為北京那邊消息靈通?!盦Q群很快突破了200人的限額。
群里的家長們一度活躍,多次去深圳市教育局表達意見。在2011年,“辯證法”曾經跟四個家長一起去教育局辦,辦的工作人員回復,“高考政策必須由廣東省出臺才行,我們只能向上匯報。”因為家長們造訪的次數太多,到最后辦索性不再接受預約,家長們連門都進不了。
除了去教育局,家長們還積極征集簽名,“那時候大家幾乎每個周末都去深圳書城,聚一下看看得到多少簽名。”很多家長自愿跑到學校去,找學生和家長簽名,“很多人做這樣的努力,很有默契?!彼貞?,“我們的要求是高考應當取消戶籍限制?!弊詈螅灻膫鲉味挤旁谝黄?,“有好大一摞?!?/p>
為了放大聲音,群里有幾十個家長在深圳龍華的一個廣場上征集簽名,但立刻遭到了保安的制止?!稗q證法”認為,從那時開始,QQ群里出現了異樣,他不確定是激進的家長還是冒牌家長進群“搗亂”,發表過激言論,最終導致QQ群在后臺被解散。
“大家也都在為了生存而狂奔,又受到了不少挫折,北京上海那邊反對的聲音此起彼伏,在深圳,我們就對這個東西(取消高考對戶籍限制)不抱希望,但都悶在心里。”“辯證法”開始心灰意懶。
如他所說,那些把不滿悶在心里的家長們,不少人都加緊辦理,陸續解決了入戶問題?!稗q證法”仍然記得去教育局辦的時候,有個家長異常激動,“他的孩子下個學期馬上要高考報名。”無望之下,這位家長最后選擇了購房入戶廣東,“跟親戚借了十幾萬,在惠州買了二手房辦了入戶。”
死水微瀾的“夢想”
家長QQ群在2011年被解散之后,“辯證法”又建了個群,取名為“夢想”。但氣氛顯然與以前大為不同,“現在連找簽名都沒有了,大家都在觀望?!北M管仍是群主,他沒有得到家人的支持,太太認為他在“耽擱時間”。相比很多在北京、上海的家長活躍在網絡和行動上,他為自己的沉寂找到了理由,“不少家長在北京奮斗很多年,有比較好的經濟基礎,有這么多時間去做這些事,我的擔子很重,很難抽時間去做?!苯洑v四五年的折騰,“辯證法”已經激情不再。
小店時不時有客人過來買奶茶,地下商業區回蕩著中國風民樂?!稗q證法”皺著眉頭說道:“廣東有了孫志剛案件才取消了暫住證制度,重慶有了任建宇被勞教才改革了勞教制度。中國的任何改革都要做出犧牲,難道教育改革,也要有幾個家長跳樓、幾個學生為了這件事情死在哪個角落里才改革嗎?”
回到現實,大女兒參加高考的日子一天天臨近。不愿意讓孩子去讀廣東的職校,又無力供孩子出國,卻也不打算讓她回戶籍地貴州高考,他只得繼續奔跑在“入戶”的路上:“我打算抽空看看書考高級職稱,考兩個就可以入戶了?!?/p>
2012年,深圳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政策的準入分值是100分,擁有一個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可以拿到70分,如果考到了兩個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入戶深圳就不是問題?!拔业呐笥讯伎歼^了,我是學計算機的,考兩個計算機類的高級證書,應該不難?!辈贿^他也承認,廣東的積分入戶偏重于學歷和職稱,對學歷和文化程度不高的家長來說,考職稱并非那么容易。
QQ群里的其他人
除了為了孩子爭取權利的家長,QQ群里還有其他熱心群眾,比如已經入戶深圳的老黃和未婚青年“思維”。
1982年,老黃和同事們被一個火車皮拉到了當時的深圳,成了第一批建設特區的排頭兵。從此,老黃和家人在這里落地、生根。直到2003年,老黃的兒子要參加高考,他們才清楚地明白,深圳這座城市依然遙不可及:“我們是國企員工,但是總部在北京,我在分公司,戶口一直沒有落實到本地?!痹诋敃r,通過考試來取得入戶資格,對五十多歲的老黃來說,是個不低的門檻。
2003年,非典肆虐,念高三的兒子獨自一人回到了戶籍地成都參加高考。盡管已經是十年前,老黃回想起來仍然難以平靜,“那時人員流動是被控制的,兒子一個人上了飛機,我們沒法送他回去?!币惨驗榉堑鋾r期的人流控制,兒子高考時,老黃和妻子沒能在兒子身邊陪伴。
“四川用的人民教育版教材,和廣東版本不一樣的,壓力好大?!崩宵S的兒子從幼兒園到高中都在深圳念書,回到成都,他最終沒能適應四川的考試。從成都一家三本院校畢業之后,孩子找了一份在深圳的工作,這時候,他終于與父母在一座城市里團聚。
2007年,老黃的太太終于通過勞動局的考試獲得了深圳戶口。在QQ群里其他家長看來,他們家的“問題”已經過去了。然而,“高考”和“戶籍”這兩個詞一直是這家人邁不過去的一個坎兒,“我兒子一直有抱怨,他一直怪我們沒有給他一個好的環境,當時沒給他弄好戶口?,F在兒子還埋怨我——這種事情,一輩子都忘不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