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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開展集中整治行動,集中清理整治一批企業治安問題,依法打擊處理一批嚴重危害企業治安穩定的違法犯罪案件,有效排查與化解一批涉校矛盾糾紛和不安定因素,重點建立完善一套維護企業周邊治安穩定的長效機制,努力達到全場企業周邊治安綜合治理責任落實、工作經常、規范有效,各類企業周邊地區治安秩序、交通秩序、經營秩序得到明顯改觀,教書育人的環境進一步得到優化,廣大職工及群眾的安全感明顯增強。
二、組織領導
此次企業及周邊環境集中整治行動由場綜治委統一領導,并成立由場綜治委主任袁先鋒擔任組長,場綜治辦主任、分管企業招商引資的紀檢組長鐘丁巳、派出所所長李加明擔任副組長,由各分場負責人余靜貝、潘金龍及場綜治專干馮毅、片警白潔為成員的重點企業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鐘丁巳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協調、督導檢查、效果評價等工作。
三、整治時間
利用兩個月時間在全場范圍內開展專項整治行動,5月4日至10日為宣傳發動階段;5月11日至6月11日為集中整治階段;6月11日至30日為檢查驗收階段。
四、整治重點
1、依法嚴厲打擊盜竊、敲詐勒索、搶劫財物、侵害職工、群眾人身權利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徹底摧毀企業及周邊地區存在的流氓團伙、黑惡勢力。加強企業周邊治安巡邏。
2、對企業及周邊外來人口進行清理,加強出租房屋的服務管理。
3、通過落實防盜搶、防傷害、防交通事故等防范措施,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長效管理機制,確保企業及周邊治安秩序穩定。
4、開展企業內部進行安全隱患大排查,徹底消除企業內部存在的各種安全隱患,經常檢查企業安全保衛措施落實情況等,嚴防火災、危房倒塌和食物中毒等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5、進一步完善企業內部保衛工作制度,充分調動和發揮企業內保干部的積極性,增強責任感,嚴把進出關,杜絕學生未假而出和社會閑散人員進入企業,確保企業一方平安。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精心部署。各責任人要充分認識加強企業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充分發揮各企業單位組織的作用,把維護重點及企業周邊的治安秩序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的大事來抓,把此項工作納入當前“重點整治工作”中來。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冶金起重機有關強制性標準為依據,以治理冶金行業煉鋼、鑄造、不銹鋼制造企業使用不符合規范起重機械吊運熔融金屬和未執行“兩有證、三落實、一檢驗、一預案”行為為重點,強化對企業的安全監管和行政執法。督促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建立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二、工作目標
結合特種設備隱患排查工作,于2009年8月底之前全面完成轄區冶金類起重機械的整治工作。做到全區吊運熔融金屬(含熔融非金屬物料、熾熱固態金屬,下同)起重機械登記使用率、定檢率、檢驗合格率、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各使用單位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安全管理制度、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制定切實有效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和救援措施。
三、整治范圍
*區在用吊運熔融金屬(含熔融非金屬物料、熾熱固態金屬)起重機械。此前經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但違規用于吊運熔融金屬的起重機械也列入此次專項整治范圍。
四、工作步驟和實施
此次整治工作從2009年1月開始至2009年8月結束,分為以下幾個階段進行:
(一)調查摸底階段(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31日)。傳達貫徹國家質監總局、省質監局有關文件,擬定工作計劃,利用現場檢查、組織企業自查、與檢驗機構及相關部門協同調查等多種手段徹底摸清轄區吊運熔融金屬(包括熔融非金屬物料、熾熱固態金屬)的起重機械數量以及現在的狀態(包括登記注冊情況、檢驗情況、人員持證情況等)。
(二)落實整改計劃階段(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召開轄區吊運熔融金屬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相關負責人會議,宣傳貫徹國家局和省、市局對冶金類起重機械整改要求,落實使用單位主體責任,做出整改計劃。
(三)整改階段(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使用單位要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改造、檢驗、注冊登記工作,使之達到國家有關技術規范要求。并將相關的人員持證、安全管理制度、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一并完善。
(四)總結驗收階段(*年7月1日至*年8月31日)。分局將加強督促,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對未按上述期限完成整改的單位,要堅決責令停止使用并進入行政處罰程序;對情節嚴重的,應及時書面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做好整治工作總結,上報市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分局組成以分管局長胡曉敏為組長,相關工作人員為成員的冶金起重機械專項整治工作小組,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分局監督稽查科。按照*區冶金類起重機械的實際情況,制訂出切實可行的專項整治活動方案,要充分認識到此次冶金起重機械專項整治的重要意義,切實落實安全監察責任以及使用單位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主體責任。
一加強領導,層層落實責任。我縣認真貫徹關于“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決策部署。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上來,緊密結合2020年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開展安全生產“排險除患”整治行動,打好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開局之戰。
二立足實際,科學制定方案。我縣立足本縣實際,結合市安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于8月4日,將縣安全生產排險除患集中整治方案印發全縣,緊緊圍繞“風險辨識管控+隱患排查整治”兩大核心任務,部署開展安全生產“排險除患”集中整治行動。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兩保兩樹”為工作目標,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生產始終從零開始”的理念,以抓整頓、抓落實、抓源頭管理為重點,集中時間、集中人員、集中力量,加強行業監管力度,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確保我市道路運輸系統安全生產工作長治久安。
二、整治內容和任務
集中整治范圍:道路旅客運輸、汽車客運站、?;愤\輸、貨運站場、城市客運、駕培、維修企業,重點是“兩客一?!逼髽I。
(一)客運企業。1、全市臥鋪客車自2011年7月24日18時起一律停止營運,車站停止售票,進行安全生產整頓,整頓合格后按照上級要求,恢復營運;2、全市臥鋪客車安裝帶拍照功能、并能實現圖片同步傳輸到省監管平臺的GPS車載終端;3、落實道路客運車輛2時至5時停止運行規定;4、要建立營運客車駕駛員信息臺賬,完善營運客車信息系統,規范客運班車駕駛員即時駕駛證明的發放使用制度;5、嚴禁營運客車站外上客、超員超速、疲勞駕駛、故意遮擋和損壞GPS車載終端、私制懸掛或張貼營運線路標志標識的行為;6、道路客運車輛嚴禁超期營運,經營期限屆滿的必須退出市場;7、逐車檢查車輛發動機、燃油、電路系統、安全門、安全錘、滅火器等設備,保證乘客在緊急情況下迅速疏散;8、嚴格落實“三不進站五不出站”制度,強化人防、技防、物防手段,二級以上客運站實行停車區、發車區和候車室“三封閉”;9、落實駐站管理制度,駐站人員要加強現場監管,按規定抽查、登記車站的發車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貨運企業。1、運管處要按照《省貨物運輸源頭管理辦法》,按規定派駐貨運站場管理人員,落實源頭管理制度;2、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要嚴格落實押運員跟車制度,按要求懸掛危險貨物運輸標志,技術等級必須為一級,必須隨車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備和有效的應急處置器材。
(三)公交企業。1、公交停車場安全設施設備和滅火器、安全錘等隨車安全設備情況;2、車輛例行安檢、安全教育、安全會議等情況;3、公交企業要加強路檢路查,對闖紅燈、隨意變道、超速行駛等違章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對屢教屢犯駕駛員企業堅決解除勞動合同。
(四)出租企業。1、滅火器等安全設備配備;2、車輛月檢、安全教育、安全會議等情況。
(五)駕培企業。1、教練車日常安檢、教室與訓練場地消防設備設施;2、完善駕駛員培訓記錄,抓好培訓質量,特別是職業駕駛員的安全培訓,杜絕培訓過程弄虛作假現象;3、通過集中整治,推進計時培訓系統的實施。
(六)維修企業。1、嚴格落實營運車輛二級維護制度,按照維護規定進行維護,不減項、不漏項,確保維護質量;2、對具備危險品運輸車輛維修資質企業進行重點檢查。
(七)強化“兩客一?!毙袠I監管。1、整頓期間由汽管所組織必須對“兩客一?!避囕v進行一次綜合性能檢測;2、各運輸企業要組織“兩客一?!避囕v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全員安全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教育、培訓和考核,并建立考核檔案,由運管部門對參訓人員進行考試。對考核不合格的,要待崗學習或轉崗;3、考試合格人員與所在企業重新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道路運輸企業與局運管部門重新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
三、集中整治責任分工
為加強對道路運輸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領導,各單位負責人實行“一崗雙責”,運管處負責全市貨運及駕培集中整治工作;客運所負責全市道路客運企業集中整治督導檢查工作;汽管所負責全市維修企業集中整治督導檢查工作;局安監科負責全市道路運輸集中整治督導檢查工作。
運管處和客運所要按照規定進行GPS監控,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并做好登記。
各道路運輸企業要迅速傳達落實集中整治會議精神和內容,負責企業的自查自糾,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各項安全制度,健全組織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實施GPS即時監控。
四、實施步驟
本次集中整治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7月24日—7月28日)。各單位要根據本方案統一部署,自上而下進行層層教育和發動,制定道路運輸集中整治方案,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集中整治方案于7月30日前報局安監科。
(二)集中整治階段(7月29日—10月23日)。各單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逐項落實集中整治內容,加大對以“兩客一?!睘橹攸c的集中整治力度,確保扎實有效。
(三)總結上報階段(10月24日—10月31日)。各級各單位對道路運輸集中整治工作進行認真總結,總結于10月29日前報局安監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單位要把當前集中整治作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首要任務,要充分認識開展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精心部署,強化措施,抓好各階段工作的落實。我局將此次集中整治工作作為年度安全考核重要內容。
集中攻堅活動分兩個階段。
攻堅準備階段(3月14日—3月17日):各村、相關站所按照鎮環委辦集中攻堅活動方案和大起底臺賬任務制定措施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做到五個“明確 ”。
集中攻堅階段(3月18日—4月1日):全鎮統一行動,按照整治標準,開展集中攻堅行動。
(一)燃煤鍋爐整治:禁止新上20蒸噸/時以下燃煤鍋爐和燃重油鍋爐;鎮轄區內10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或爐灶一律拆除或實施清潔能源改造;10蒸噸/小時以上的燃煤鍋爐一律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要求。
(二)土小企業取締,小作坊規范整治:凡列入《__*市環保專項行動方案》(__*辦發〔2016〕3號)取締范圍的土小企業,一律達到“吊銷證照、斷水斷電、拆除設備、清除物料、恢復地貌”標準;小作坊一律達到“證照手續齊全、產品質量合格、污染物達標排放”的要求 。
(三)打擊違法排污,嚴格執行“五個一律”:1.建設項目未經環評審批以及未按環評要求落實污染防治設施的,一律停建、停產;2.環保設施不正常運行,污染物超標排放、私設暗管等環境違法行為,一律依法從重處罰,3.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一律依法足額征收排污費;4.排污單位嚴重違法導致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和造成嚴重后果且社會影響惡劣,負有監管職責的國家公職人員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的,一律追究行政責任(涉及國有企業的,同時,追究國有企業相關人員的責任 );5.污染飲用水水源,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嚴重危害環境、損害人體健康,私設暗管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物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等嚴重污染環境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面源污染治理: 對“三燒”問題,堅持疏堵結合,加大宣傳引導和巡查查處力度;對工業企業要按照環評要求,落實揚塵污染治理措施,并通過治理驗收;對建筑施工工地,完善出口沖洗、施工圍擋、物料覆蓋、運輸密閉、場地道路硬化和噴淋等設施;對各類原料、物料堆場,應采取倉庫、儲存罐、封閉或半封閉堆場等密閉儲存方式,并進行緊密作業;對道路揚塵,要加大清掃保潔和灑水抑塵力度;對運輸砂石、煤炭、渣土等散裝物料的車輛嚴格管理,實行全封閉運輸,嚴禁物料沿途拋灑。
(一)思想重視,統一行動。
各村、各相關站所要高度重視,明確各村主干任集中攻堅活動總指揮、總負責、總調度。同時從環保、派出所、監察、住建辦等部門抽調人員建立集中攻堅聯動工作機制,明確部門任務,調集足夠力量,分工協作,凝聚合力,形成強力攻堅的工作態勢,一鼓作氣,按期全面完成集中攻堅任務。
(二)精心準備,落實責任。
要依據工作臺賬,按照“五個明確”,既明確整治任務、明確整治時間、明確整治標準、明確整治責、明確核驗辦法的要求,逐項落實整治任務。各村、相關站所要將本單位前一階段“五個專項行動”完成的整治任務按照整治標準逐一進行評估,不達標的一律納入集中攻堅方案重新安排整改落實。
(三)堅持標準,督查問責。
集中攻堅活動中要把整治標準放在首位,各項整治要嚴格執行《__*市環保專項行動方案》(__*辦發〔2016〕3號)中規定的整治標準要求,不得變通,不得降低,不打折扣。要嚴格核查驗收流程,層層把關,做到問題不解決堅決不放過,整改不到位堅決不銷號。
集中攻堅活動期間,鎮環境綜合整治督察領導組將采取明察暗訪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督查,督察組將綜合全部信息,對照各村、相關站所大起底情況,帶著漏報、瞞報問題清單,在實地核查的基礎上,對各村、相關站所大起底進行全面評估。漏排較少的,由督查組指出問題,自我再查,并在集中攻堅活動中完成整改;大排查、大起底整體不扎實。漏排漏報、隱瞞不報比例較高,問題嚴重的,鎮環委辦將組織力量進行全面排查起底和問題解剖,并由紀檢監察部門對有關單位負責人進行問責。對集中攻堅活動開展不力的,督察組將現場約談;整體推進緩慢、整改明顯延緩的,鎮黨委將約談屬地集中攻堅活動總指揮。
二、整治措施
(一)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的要立即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環評編制單位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并報市環保局審批。
(二)未落實“三同時”制度的必須限期完成污染治理設施的設計與施工,并報市環保局驗收。逾期未通過驗收的一律停產治理。
(三)污染治理設施不能保持正常運行,污染物排放不能穩定達標的要加大污染治理資金投入,限期進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產或關閉。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市政府將組織相關地方和企業負責人召開環境問題集中整治現場會。各有關地方要結合實際,制訂實施方案,指定專人負責,成立工作專班,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二)自查自糾階段凡納入此次集中整治范圍的企業要針對存在問題,嚴格對照整治要求,迅速制訂整治計劃并報所在地政府和市環保局,保證人員、資金、技術方案“三到位”
(三)整改督辦階段企業所在地政府和市環保局要對照整治要求,結合企業整治計劃,對企業環境整治情況進行檢查督辦。
(四)檢查驗收階段市政府將成立檢查驗收專班,對納入集中整治范圍的企業,對照整治要求,逐個進行驗收。凡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務的企業,一律停產治理。
四、有關要求
通過整治,全面詳細摸清我縣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和無證非法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情況,鞏固打擊取締非法加油站點、專項整治行動成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實解決當前我縣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促進我縣危險化學品行業安全、健康發展。
二、整治對象
1、存在違規建設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
2、安全許可證過期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
3、無證無照、非法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
三、整治內容
1、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延期手續的情況;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加油站),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辦理經營許可證或延期手續的情況。
2、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按照《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細則》辦理相關許可審批手續的情況。
3、對無證無照、非法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單位(加油站和加油車)的打擊情況。
四、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集中整治的組織領導,確保整治效果,成立領導組。領導組成員如下: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辦公室主任由雷思高兼任。具體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實施。具體職責如下:
1、安監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擴建項目的審查和批準。督促證件到期企業盡快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換證手續。2008年底未辦理的要采取停電、停產等強制措施。
2、交警隊、交通局:嚴格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駕駛人員、裝卸人員的從業資格認定。打擊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違法行為;查處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不安全行為。
3、工商局: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第370號令)依法查處、打擊、取締無證無照違法生產經營或擅自擴大經營范圍從事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的違法行為。
4、質監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管理。依法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中的特種設備安裝、使用、檢驗進行安全監察。
5、規劃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建設項目的規劃布局進行審查;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周邊安全防護距離內有關設施建設的合理規劃,并組織違章建筑的查處。
6、經貿局:負責對全縣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進行項目核準,對未核準的企業,要聯合有關部門,嚴肅查處其違法行為。
7、國土局:對不符合土地使用規劃,非法占地和建設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要聯合有關部門,嚴肅查處土地違法行為。
8、供電公司:負責對非法違法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實施停電措施。
五、整治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調查摸底和制定方案??h政府制定整治方案,部署安全整治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對轄區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徹底的排查摸底,并報回縣安委辦。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由縣安委會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整治方案對突出問題展開集中整治,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的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確保整治措施落到實處。
六、整治措施和要求
1、摸清底數,明確任務。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再進行一次全面、詳細的調查摸底,包括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許可證照的領取和換況;主要負責、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培訓情況;各種規章制度的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辦理各種安全許可審批手續的情況;尤其要對非法生產經營單位(加油站和加油車)的地點、名稱、負責人、生產經營的品種等摸清底數。調查摸底情況上報縣安委辦。對發現上報資料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制定方案,落實責任。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對轄區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存在的問題制定詳細整治方案,成立領導組,責成專人負責人,切實抓好各項整治措施的落實。整治方案和工作情況要及時報縣安委辦??h安委辦對上報的調查摸底情況要及時上報市安委辦。縣直有關部門要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和明確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部門職責的通知》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相互配合,聯合執法,確保整治措施落到實處。
3、集中整治,分類處置。
(1)對違規建設項目,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盡快辦理相應安全許可和“三同時”審查手續。對態度消極、等待觀望、不積極辦理相關手續的企業,要采取嚴厲措施,依法嚴肅查處。
(2)對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未辦理延期手續,仍在違規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相關部門要責令限期在2008年底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換證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要采取停電、停產等強制措施。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通過集中整治,推動我市工業企業污泥規范處置工作有效開展。
二、整治目標
從今年12月4日起,到明年3月10日止,通過為期三個月的污泥規范化處置集中整治專項行動,使我市工業企業污泥安全處置率和綜合利用率合計達到90%以上,企業泥污處理處置行為得到規范,逐步完善防治污泥污染的長效機制。
三、整治內容和步驟
本次污泥規范化處置集中整治分為四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階段(今年12月4日——12月30日)
召開全市工業企業污泥規范化處置和集中整治動員會議,對污泥規范化處置集中整治工作進行動員和部署,明確職責,落實任務。為加強領導,市政府成立*市工業污泥規范化處置集中整治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分管市長擔任組長,市發改局、經貿局、公安局、財政局、國土局、建設局、交通局、環保局、城管執法局、開發委、水務集團和有關鄉鎮(街道)分管領導為成員;市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市環保局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
各鄉鎮(街道)和開發委在今年12月30日前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污泥規范化處置集中整治方案,召開相應會議,成立相應組織,部署當地的整治工作。
(二)調查摸底階段(今年12月30日—明年1月8日)
環保、經貿、交通、開發委等部門和各個鄉鎮(街道)開展調查工作,掌握當地工業企業產生的污泥及其種類、流向、運輸、處置和利用等情況。各部門和鄉鎮(街道)將調查結果在明年1月8日前匯總上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各部門和鄉鎮(街道)要根據調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企業發出責令整改通知書,提出整改要求,限期企業整改。
(三)整改落實階段(明年1月8日——1月20日)
企業是防治污泥污染的責任主體。企業應當根據環保等部門提出的整改要求,制定防治污泥污染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確具體的責任人員和污泥無害化處置的具體措施、進度安排。
企業應當依法進行污泥申報登記,建立《固體廢物運行臺賬》,如實記載有關污泥的產生量、處置量、流向等情況,保存原始處理憑證;委托處置的,應簽訂污泥運輸和委托處置協議。
企業污泥如果近期內難以采用焚燒,填埋等方式處置的,可以暫時在企業內部堆放。污泥堆放要有識別標志,達到安全分類堆放要求,應當有遮雨棚,避免露天堆放,防止污泥隨雨水流入河道,造成二次污染。
企業在明年1月20日前向市環保局書面報告污泥處理處置工作方案、臺賬建設和污泥處理處置等情況。
(四)檢查驗收階段(明年1月20日——3月10日)
環保、交通、經貿等部門按職責在明年1月20日開始對企業污泥處理、運輸、利用、處置等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環保部門要重點對化工、醫藥、印染、電鍍和造紙等五大行業企業的污泥處理處置情況開展檢查,主要檢查污泥處理設施、污泥流向、污泥委托運輸協議、委托處置協議、發票、臺賬等情況。有關部門要將檢查情況及時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各相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在明年3月3日前將本次污泥集中整治情況進行總結,并上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從明年3月6日起,紹興市領導小組將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我市污泥集中整治情況進行驗收。
四、整治要求
(一)嚴格監督管理
環保、交通等部門要嚴肅查處污泥污染行為,嚴禁污泥產生、運輸、利用、處置單位或個人向飲用水源、河流及其岸坡、交通干線、基本農田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環境傾倒或堆放污泥;嚴禁運輸單位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污泥。對造成污染的違法行為,要嚴肅依法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二)加快設施建設
造成洋河水庫水質個別指標超標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洋河水庫上游淀粉加工廢水排入西洋河。在西洋河盧龍縣境內,農民利用白薯生產淀粉,由于加工戶分散,難以集中治理。雖然采取了調整種植結構、構筑攔水壩等措施,但尚未根本解決;二是礦山開采和選礦行業對河水庫水質構成威脅。三是洋河流域分布部分畜禽養殖場,糞便隨地表徑流排入洋河;四是上游農田退水和村鎮生活污水對水質造成一定影響;五是西洋河流域農業面源污染;六是洋河水庫多年蓄集的底泥釋放的氮、磷等營養物質加劇了水體的富營養化。這些問題,使水源地富營養化進程加速。因此,我市飲用水源地環境集中整治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緩。
二、工作目標和組織領導
緊緊圍繞水質改善目標,用兩周左右的時間,對全市飲用水源地進行全面的綜合整治,嚴厲打擊飲用水源地內的環境違法行為,切實規范水源地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喝上放心的水。
為加強對飲用水源地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統一組織協調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調度匯總專項整治行動進展情況,組織對典型案件的查處,對各縣、區整治情況進行指導、督辦、稽查。
三、整治措施及時間安排
(一)調查摸底階段(7月27日-7月29日)。按照屬地原則,各縣區要在前期調查摸底的基礎上,進一步組織力量排查轄區內各飲用水源地及上游淀粉加工、礦山開采、選礦等工業污染源個數、污染源分布、污染物排放和建設項目審批管理情況;集中排查農村地區規?;B殖、糞便處理及對飲用水源的危害情況。7月29日前各縣區將排查出的工業污染源及畜禽養殖情況報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集中整治階段(7月30日-8月6日)。各縣區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工作方案,對清查出的重點企業、重點問題開展全面整治。對嚴重污染飲用水源地水質的企業,制定和實施取締計劃。對取締的企業要采取拉閘斷電、拆除設備等強制措施;對不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要實施停產和限期治理,沒有完成治理任務的不準恢復生產;對位于洋河較近、可能威脅水質安全的農村規?;B殖場,要采取搬遷或關閉措施。對決定取締、停產、限期治理的企業和搬遷、關閉的規?;B殖場,各縣區政府要組成專門班子,落實專人,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在規定的期限內落實到位。各單位整治方案于7月29日前報市專項整治辦公室,關閉取締污染企業等集中整治情況于8月5日前上報市專項整治辦公室。
(三)檢查驗收階段(8月7日-8月9日)。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各縣區飲用水源地集中整治情況進行全面督查驗收并通報檢查結果。
四、責任分工
各縣區人民政府:對這次專項治理負全責。具體負責調查本轄區內飲用水源地及上游淀粉加工、選礦、采礦及畜禽養殖場的基本情況;關閉取締對飲用水源造成嚴重污染的工業企業;搬遷、關閉位于河道附近的農村畜禽養殖場;取締水庫內網箱養魚。
環保部門:負責專項整治的組織工作,督導各縣區污染源調查、污染企業關閉和農村畜禽養殖場搬遷、關閉和規范工作。
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礦山開采、選礦企業的土地使用審查管理,關閉沒有手續的礦山和鐵選企業,并進行嚴厲處罰。對已造成生態破壞的企業,責令企業進行生態恢復。
水務部門:負責河道的清理整頓工作,嚴厲查處非法占用河道堆放尾礦、建筑垃圾和挖沙等違法行為。
林業部門:負責對毀林開礦的監督檢查工作,對發現的毀林開采行為進行嚴厲處罰,觸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電力部門:負責對關閉取締企業采取拉閘斷電措施,拆除供電設施,不得擅自恢復供電。
農村信用社:負責停止對違法企業的信貸業務,并要收回原有貸款。
公安部門:負責專項行動的安全保障工作。對觸犯刑律的違法企業和個人采取強制措施,繩之以法。
五、有關要求
飲用水源地專項整治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難度大,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一)認真制定方案。開展飲用水源地專項整治行動,是各級人民政府為民辦實事的一項重要任務。各地要緊密結合實際,抓緊研究制定本地區的專項整治方案,明確整治工作的目標任務,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治措施,確保專項整治效果。
(二)加強組織協調。各縣區政府要成立相應的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要按照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要求,全面建立工作責任制,明確分工和責任,把各項任務層層分解下去。各區縣要確定專人負責信息調度和報送工作,定期上報工作簡報、專項報告和階段性總結。
(三)突出工作重點。要突出專項整治的工作重點,抓好各項關鍵措施的落實,特別是要抓好污染企業的關閉取締和畜禽養殖場的搬遷、關閉工作,對重大違法案件實行掛牌督辦,對觸犯刑律的要堅決依法懲處。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防止關閉取締企業死灰復燃。
通過加強“地溝油”集中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開展對油脂生產企業、食品生產加工單位、食用油經營企業和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督檢查,仔細排查和清理非法生產“地溝油”的黑窩點,摸清“地溝油”原料來源和銷售渠道,依法取締和懲處一批涉及“地溝油”生產經營的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加強餐廚廢棄物管理,有效規范食用油生產經營秩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工作任務
(一)各村居干部要全面摸底排查本轄區食用油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經營單位排點是食品批發店、便利店、食雜店,餐飲單位排點是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學校食堂、工地食堂、小餐飲店(含小吃店、早餐店、流動油炸燒烤店、大排檔等)。
(二)各村居主要檢查本轄區食用油生產經營使用單位進貨查驗記錄及索證索票制度落實情況,檢查中發現存在生產經營使用“三無”食用油或使用不明來源油脂烹飪食物的,要立即向鎮食安辦匯報。
(三)各村居要及時將摸底排查情況上報鎮食安辦,并于9月1日前將本轄區食用油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名單上報鎮食辦安。
工作步驟
集中專項整治行動自2010年8月26日開始至9月8日結束,分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8月26日-30日)為動員部署和調查摸底階段。各村居要根據方案要求,制定集中整治實施方案,對集中整治進行動員部署并進行調查摸底。
(二)第二階段(9月1月-9月5日)為集中整治階段。各村居要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針對突出問題、薄弱環節、重點單位,集中力量開展整治工作。
(三)第三階段(9月6日-8日)為總結完善階段。各村居總結專項整治經驗,進一步完善“地溝油”監管制度,并于9月8日前將集中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報送鎮食安辦。2010年9月中旬,鎮將結合督導檢查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對開展“地溝油”整治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回頭看”行動,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專項分類整治工作,對無證無照非法生產經營單位(新設立、新運營)堅決予以取締;對證照不全(包括證照過期)或雖然證照齊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一律停產停業整頓,并就情況采取不同的措施;對證照齊全,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加強日常監管,督促其依法搞好生產經營活動,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檔案的健全完善和匯總整理工作,做到專人負責,集中整理。
二,范圍和要求
“回頭看“階段工作范圍是我市建設行業、領域內的各建筑施工企業、市政公用設施運營企業。
工作重點:
1、新設立、新運營的無證無照(包括外地新入住*的企業)的一類企業。
2、證照不全、證照過期或存在重大隱患未整改的二類企業。
3、在“省、市、縣“三級聯動檢查中提出問題的生產經營單位。
4、進入冬季,各企業是否按冬季的特點,采取相應的措施,措施是否切實可行,是否做好了冬季采暖用火、用電的保障措施等。
三、實施步驟
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回頭看”工作,分三個階段開展。
(一)再動員再部署階段
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充分認識到這次“回頭看”工作事關我建設系統全年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成敗,要按照我局的統一安排,結合前三階段工作實際制定企業具體的工作方案,對本企業“回頭看”工作進行部署,對企業所屬的項目、科室、運營設施、設備再深入進行一次自查自整,切實提高安全生產水平,作好迎接省市“回頭看”檢查組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集中行動階段
為做好專項整治“回頭看”再檢查工作,強調以下幾方面工作:
1、我局將對本區域、本行業領域再進行一次排查摸底,對新設立、新運營的生產經營單位(新入駐*的外地企業)按規定進行分類并加以整治,同時將分類情況按程序上報市專項整治領導組辦公室。
2、對本區域、本行業領域的一類企業(新出現)按照標準予以取締,并進一步明確跟蹤檢查的責任人。
3、對本區域、本行業領域的二類企業一律停產停業,逐個進行一次檢查,區別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措施:對證照過期或證照不全的,督促其盡快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在未取得合法、有效地證照之前,不得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雖然證照齊全,但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隱患經過整改仍難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列入取締名單,組織實施取締。
4、對本區域、本行業領域的三類企業逐個進行一次拉網式檢查,區別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措施:證照齊全合法有效,整體符合安全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督促其依法搞好生產經營活動;對其中存在安全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要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督促生產經營單位限期整改。
5、對在“省、市、縣”三級聯動檢查組的檢查中存在問題的企業,要重點督辦,對查出的隱患要整改到位,對新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及時予以整治。
6、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檔案資料的健全完善和匯總整理工作,做到專人負責、集中管理,各企業要按照《*市城鄉建設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中“專項整治檢查的內容”逐條審查、落實好未完成的工作,補充完善各類檔案資料。
集中行動階段,我局對各單位的“回頭看”工作進行檢查,對不制定方案,不積極部署“回頭看”工作的單位,要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三)總結階段
我局專項整治領導組要對各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此項內容作為企業和個人年度評優評先的重要條件之一,同時也是對企業安全生產許可進行動態考核的重要依據。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精心組織
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是我局安全生產工作的主線,“回頭看”工作的成效直接關系到我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成敗。各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要站在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制定嚴密的工作方案,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
(2)明確責任,嚴格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