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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實施對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筑業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建筑業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凈資產、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歸口管理工作。國務院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有關部門配合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相關資質類別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歸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關部門配合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相關資質類別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資質分類和分級
第五條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
獲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對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或者對主體工程實行施工承包。承擔施工總承包的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非主體工程或者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專業承包資質或者勞務分包資質的其他建筑業企業。
獲得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包的專業工程或者建設單位按照規定發包的專業工程。專業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獲得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分包的勞務作業。
第六條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勞務分包資質序列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分別劃分為若干資質類別。
各資質類別按照規定的條件劃分為若干等級。
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三章資質申請與審批
第七條建筑業企業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質。
中央管理的企業直接向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質,其所屬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和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由中央管理的企業向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同時,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新設立的建筑業企業,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并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方可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資質申請手續。
新設立的企業申請資質,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下列資料: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企業章程;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企業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身份證;
(五)企業項目經理資格證書、身份證;
(六)企業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
(七)需要出具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第九條建筑業企業申請資質升級,除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本規定第八條所列資料外,還需提供下列資料:
(一)企業原資質證書正、副本;
(二)企業的財務決算年報表;
(三)企業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質量驗收、安全評估資料。
第十條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和一級企業、專業承包序列一級企業資質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中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商同級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初審同意后,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審核部門應當對建筑業企業的資質條件和申請資質提供的資料審查核實。
施工總承包序列和專業承包序列二級及二級以下企業資質,由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經同級有關部門初審同意后,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勞務分包序列企業資質由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業企業的資質審批,應當從受理建筑業企業的申請之日起60日內完成。
由有關部門負責初審的,初審部門應當從收到建筑業企業的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初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批,并將審批結果通知初審部門。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審批結果在公眾媒體上公告。
第十二條新設立的建筑業企業,其資質等級按照最低等級核定,并設一年的暫定期。
由于企業改制,或者企業分立、合并后組建設立的建筑業企業,其資質等級根據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按照本規定的審批程序核定。
第十三條申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筑業企業應當在總承包序列內選擇一類資質作為本企業的主項資質,并可以在總承包序列內再申請其他類不高于企業主項資質級別的資質,也可以申請不高于企業主項資質級別的專業承包資質。施工總承包企業承擔總承包項目范圍內的專業工程可以不再申請相應專業承包資質。
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可以在本資質序列內申請類別相近的資質。
第十四條建筑業企業資質條件符合資質等級標準,且在申請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未發生本條第二款所列行為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相應資質等級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建筑業企業資質條件符合資質等級標準,但在申請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其資質條件的下一個等級核定其資質等級:
(一)與建設單位或者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者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二)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三)嚴重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四)發生過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質量安全事故的;
(五)隱瞞或者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的;
(六)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經培訓、考核,未取得證書上崗,情節嚴重的;
(七)未履行保修義務,造成嚴重后果的;
(八)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情節嚴重的;
(九)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十五條《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涂改、偽造、出借、轉讓《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不得非法扣壓、沒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第十七條建筑業企業在領取新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同時,應當將原資質證書交回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
建筑業企業因破產、倒閉、撤銷、歇業的,應當將資質證書交回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
禁止任何部門采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外的其他資信、許可等建筑市場準入限制。
第十九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業企業資質實行年檢制度。
施工總承包特級和一級企業、專業承包一級企業資質,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年檢;其中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年檢。
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二級及二級以下企業資質、勞務分包企業資質,由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年檢;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聯合年檢。
第二十條建筑業企業資質年檢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建筑業企業資質年檢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及其他有關資料,并交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在收到企業年檢資料后40日內對企業資質年檢做出結論,并記錄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副本的年檢記錄欄內。
第二十一條建筑業企業資質年檢的內容是檢查企業資質條件是否符合資質等級標準,是否存在質量、安全、市場行為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建筑業企業年檢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種。
第二十二條建筑業企業資質條件符合資質等級標準,且在過去一年內未發生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二款所列行為的,年檢結論為合格。
第二十三條建筑業企業資質條件中,凈資產、人員和經營規模未達到資質等級標準,但不低于資質標準的80%,其他各項均達到標準要求,且過去一年內未發生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二款所列行為的,年檢結論為基本合格。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建筑業企業的資質年檢結論為不合格:
(一)資質條件中凈資產、人員和經營規模任何一項未達到資質等級標準的80%,或者其他任何一項未達到資質等級標準的;
(二)有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二款所列行為之一的。
已經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降低資質等級處罰的行為,年檢中不再重復追究。
第二十五條建筑業企業資質年檢不合格或者連續兩年基本合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重新核定其資質等級。
第二十六條建筑業企業連續三年年檢合格,方可申請晉升上一個資質等級。
第二十七條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由企業在資質年檢結束后兩個月內提出申請,分批集中辦理;企業違反有關規定需要降低資質等級的,以及其他變更事項,應當隨時辦理。
第二十八條降級的建筑業企業,經過一年以上的整改,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查確認,達到規定的資質標準,且在此期間內未發生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二款所列行為的,可以按照本規定重新申請原資質等級。
第二十九條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參加資質年檢的建筑業企業,其資質證書自行失效,且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資質。
第三十條建筑業企業遺失《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應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后,方可申請補辦。
第三十一條理筑業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等,應當在變更后的一個月內,到原審批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其中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企業除企業名稱變更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外,企業地址、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的變更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辦理結果向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章罰則
第三十二條建筑業企業在申請資質時,采取涂改、偽造有關資料和其他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虛報資質條件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三十三條未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并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二十四條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三十五條轉讓、出借《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三十六條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資質變更手續的,責令其限期辦理外,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責令改正,處以罰款;視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一)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二)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其他行為的;
(三)未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或者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
(四)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第三十九條資質審批部門未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資質的,由上級資質審批部門責令改正,已審批的資質無效。
第四十條從事資質管理的工作人員在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中、、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實施對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筑業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建筑業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凈資產、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歸口管理工作。國務院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有關部門配合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相關資質類別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歸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關部門配合同級建筑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相關資質類別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資質分類和分級
第五條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
獲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對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或者對主體工程實行施工承包。承擔施工總承包的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非主體工程或者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專業承包資質或者勞務分包資質的其他建筑業企業。
獲得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包的專業工程或者建設單位按照
規定發包的專業工程。專業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獲得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分包的勞務作業。第六條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勞務分包資質序列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分別劃分為若干資質類別。
各資質類別按照規定的條件劃分為若干等級。
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三章資質申請與審批
第七條建筑業企業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質。
中央管理的企業直接向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質,其所屬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和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由中央管理的企業向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同時,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新設立的建筑業企業,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并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方可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資質申請手續。
新設立的企業申請資質,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下列資料: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企業章程;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企業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身份證;
(五)企業項目經理資格證書、身份證;
(六)企業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
(七)需要出具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第九條建筑業企業申請資質升級,除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本規定第八條所列資料外,還需提供下列資料:
(一)企業原資質證書正、副本;
(二)企業的財務決算年報表;
(三)企業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質量驗收、安全評估資料。
第十條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和一級企業、專業承包序列一級企業(不含本規定第七條第二款所列企業)資質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中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商同級有關專業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初審同意后,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審核部門應當對建筑業企業的資質條件和申請資質提供的資料審查核實。
施工總承包序列和專業承包序列二級及二級以下企業資質,由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業企業資質,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征得同級有關部門初審同意后審批。
勞務分包序列企業資質由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業企業的資質審批,應當從受理建筑業企業的申請之日起日內完成。由有關部門負責初審的,初審部門應當從收到建筑業企業的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初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批,并將審批結果通知初審部門。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審批結果在公眾媒體上公告。
第十二條新設立的建筑業企業,其資質等級按照最低等級核定,并設一年的暫定期。由于企業改制,或者企業分立、合并后組建設立的建筑業企業,其資質等級根據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按照本規定的審批程序核定。
第十三條申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筑業企業應當在總承包序列內選擇一類資質作為本企業的主項資質,并可以在總承包序列內再申請其他類不高于企業主項資質級別的資質,也可以申請不高于企業主項資質級別的專業承包資質。施工總承包企業承坦總承包項目范圍內的專業工程可以不再申請相應專業承包資質。
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可以在本資質序列內申請類別相近的資質。
第十四條建筑業企業申請晉升資質等級或者主項資質以外的資質,在申請之日前一年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建設行政部門不予批準:
(一)與建筑單位或者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者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
(二)末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三)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四)嚴重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五)發生過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質量安
全事故的;
(六)隱瞞或者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的;
(七)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經培訓、考核,未取得證書上崗
,情節嚴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義務,造成嚴重后果的;
(九)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情節嚴重的;
(十)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十五條建筑業企業資質條件符合資質等級標準,且未發生本規定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相應資質等級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督ㄖI企業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涂改、偽造、出借、轉讓《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不得非法扣壓、沒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第十七條建筑業企業在領取新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同時,應當將原資質證書交回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建筑業企業因破產、倒閉、撤銷、歇業的,應當將資質證書交回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
禁止任何部門采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外的其他資信、許可等建筑市場準入限制。
第十九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業企業資質實行年檢制度。
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一級企業資質、專業承包一級企業資質,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年檢;其中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年檢。
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二級及二級以下企業資質、勞務分包企業資質,由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年檢;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聯合年檢。
第二十條建筑業企業資質年檢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建筑業企業資質年檢表》、《建筑業企業
資質證書》及其他有關資料,并交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在收到企業年檢資料后40日內對企業資質年檢做出結論,并記錄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副本的年檢記錄欄內。
第二十一條建筑業企業資質年檢的內容是檢查企業資質條件是否符
合資質等級標準,是否存在質量、安全、市場行為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建筑業企業年檢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種。
第二十二條建筑業企業資質條件符合資質等級標準,且在過去一年內未發生本規定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的,年檢結論為合格。
第二十三條建筑業企業資質條件中,凈資產、人員和經營規模未達到資質等級標準,但不低于資質等級標準的〖QS)〗80%〖QS(〗,其他各項均達到標準要求,
且過去一年內未發生本規定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的,年檢結論為基本合格。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業企業的資質年檢結論為不合格:
(一)資質條件中凈資產、人員和經營規模任何一項未達到資質等級標準的80%,或者其他任何一項未達到資質等級標準的;
(二)有本規定第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已經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降低資質等級
處罰的行為,年檢中不再重復追究。
第二十五條建筑業企業資質年檢不合格或者連續兩年基本合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重新核定其資質等級。新核定的資質等級應當低于原資質等級,達不到最低資質等級標準的,取消資質。
第二十六條建筑業企業連續三年年檢合格,方可申請晉升上一個資質等級。
第二十七條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由企業在資質年檢結束后兩個月內提出申請,分批集中辦理;建筑業企業資質其他變更事項,應當隨時辦理。
第二十八條降級的建筑業企業,經過一年以上時間的整改。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查確認,達到規定的資質標準,且在此期間內未發生本規定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的,可以按照本規定重新申請原資等級。
第二十九條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參加資質年檢的建筑業企業。其資質證書自行失效。且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資質。
第三十條建筑業企業遺失《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應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
第三十一條建筑業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等,應當在變更后的一個月內,到原審批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其中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企業除企業名稱變更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外,企業地址、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的變更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辦理結果向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章罰則
第三十二條涂改、偽造或者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吊銷資質證書,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三十三條未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承擔工程的,予以取締,并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三十四條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三十五條轉讓、出借《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三十六條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資質變更手續的,責令其限期辦理,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l%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一)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不按照工
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其他行為的;
(二)未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或者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
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
(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關鍵詞: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服務型;標準
在我國的建筑業企業迅猛擴大和發展的過程中,建筑業呈現多元化的發展格局,在我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深化市場經濟改革的步伐中,以服務為導向的服務型政府將目光聚焦到了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與規范的層面,對于規范建筑業市場秩序、推動建筑業企業前行和發展,具有重大的意義,通過嚴格執行建筑業企業資質行政許可制度,有助于規范建設市場主體的行為,引領建筑行業健康繁榮發展。作為新型的服務型政府要思考如何利用資質標準和規定來調整產業結構,規范建筑業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從而指引建筑企業協調穩步地發展。
1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的沿革闡述
在《行政許可法》頒布實施的背景下,建筑業企業資質主管部門要依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和標準,以“服務、高效、公開、公正”為原則,制定符合建筑業行業的相關政策,通過資質審批和管理等服務,推進資質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和合法化。在服務型政府的構建之下,各級政府要樹立服務意識,在政府職能轉變的前提下,進行服務管理工作,在建筑業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中,要采用資質管理合理分權的手段,健全和完善資質管理制度,增加服務管理工作的透明度,預防建筑業資質管理中的違法行為,提高政府的服務水平,用公正透明、高效廉潔的服務型政府,保障建筑業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2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制度的規范性作用分析
建筑業企業資質是針對建設工程施工的企業為對象,在建筑市場經濟中的活動中所應當具備的相應資格及質量等級標準,在2014年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簡稱《新標準》)的法律依據之下,進行建筑業企業資質的規范管理。其作用主要體現于以下幾個方面:
2.1有助于規范建筑市場行業秩序
在我國經濟建筑行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的同時,建筑市場的行業秩序需要加以嚴格的規范,在異軍突起的建筑行業大軍中,各種非專業人士混入其中,進行失控狀態下的競爭,導致建筑業企業市場秩序出現亂象。而對于建筑業企業的資質管理制度在《新標準》之下,可以有效地規范建筑市場秩序。
2.2有助于監控建筑房地產市場
政府作為建筑市場的服務管理主體,針對各種建筑活動,可以進行市場監管,利用政府的服務職能,對社會資源進行合理而科學的調配,在政府部門的均衡配置之下,達到資源的有效、節約型利用,可以使建筑行業的活動在政府的可控狀態下,有序地推進和發展。
2.3有助于保障建筑工程的質量安全
在我國城市化建筑的進程中,農民工成為了建筑市場的行業主要勞動者,他們成為了施工和技術中的帶頭人,但是,《新標準》的將重視從業人員的資格要求,要求培訓合格才能持證上崗,對于注冊建造師也加大了考核力度,提高了建筑行業人員的準入門檻,保證了建筑行業從業人員的基本素質,也在相當大的程度上,確保了質量安全。
2.4有助于建筑業企業的創新發展
在科技不斷進步和發展的時期,建筑行業是我國的基礎設施行業,要以《新標準》為基準,突出建筑企業資質升級中的業績要求和標準,以彰顯出業績突出的建筑業企業,從而培育創新的建筑業企業,提升建筑業企業的核心價值觀和競爭力,促進建筑業企業的創新發展。
3基于服務型政府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探討
我國的建筑業資質管理制度要以《行政許可法》為基本依據,以服務型政府為根本出發點,規范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相關部門的職權,按照服務型政府的理念,進行結構的優化和流程的簡化,加強對資質管理與服務,體現出剛柔并濟的以企業為本的監控原則,在服務型政府的創建之下,進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構建:
3.1組建科學合理的評價體系
①要考核建筑業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指標狀況,尤其是對“特級”和一級建筑業企業的資質管理審核,更要估價其可持續發展的能力。還要考核建筑業企業的誠信行為和管理水平,以建筑業企業的信用記錄為依據,來衡量其管理水平。②要對建筑業企業的資質等級進行合理的劃分,要將建筑業企業的資質標準制定權限下放,同時,合并建筑業企業的資質類別,延伸政府部門的服務范圍,在科學設置建筑業企業的資質種類和專業的基礎上,進行科學而高效的資質審批及管理。
3.2構建合理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的組織體系
為了完善建筑業企業的資質管理制度,要以服務型政府為切入點,構建對建筑業企業的資質管理的組織體系,要架構“三縱四橫”的資質管理組織體系,“三縱”即:上級主管部門對下級的“行政指導”、上級資質管理處對下級的“業務監管”、上級資質管理專職人員對下級的“工作聯系”。“四橫”內部管理是指部級、省級、市級、縣級四級處于橫向聯系關系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體系。
4結束語
在推進依法治國、實現中國偉大復興夢的社會建設進程中,為了穩步、持續推進我國建筑業企業的可持續健康發展,要以《新標準》為指導,以服務型政府為主導,進行建筑業企業的資質管理制度管理服務,通過科學合理而優化的資質管理制度,規范建筑業企業的資質管理,杜絕各種違法現象,保障建筑業行業的繁榮健康的發展。
作者:尹蘇君 單位:南京市市政管理處
參考文獻
[1]魏洋.我國建筑業資質監管法律問題研究[D].西南大學,2013.
【 abstract 】 this paper first discuss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qualifications, and administration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qualifications for the future development, to ensure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construction and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long-term development.
【 key words 】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the qualification administrati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the future
中圖分類號:C29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即為政府針對建筑市場實施的一個準入制度。到2007 年,制訂了《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這象征了我國資質管理水平已具有一定程度的提升。然而由于環境的一直改變,我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還具有若干問題有待處理,本文就此探討了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的現狀與未來。
一、實施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
建筑業治理的龍頭實際為建筑業的主體,也就是建筑業企業。所有影響建筑業市場的因素一定經過建筑業企業此市場的關口邁進建筑市場,同時建筑業企業管理的規范即為關口建設的合理對策。實際事實綜合證明:建筑業企業管理的基礎即為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于是一定要實施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依靠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可以確保建筑業企業誠信及管理水平的提升,最終保證建筑工程安全與質量,充分負責于百姓與社會,防止出現劣質建筑產品。
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的現狀
1.建筑市場沒有高的市場集中度
一般,一個市場的集中度升高了,市場支配勢力也就加大了,隨之競爭程度也就降低,相反,市場集中度變低,競爭程度也就劇烈。另外,大企業、中企業及小企業沒有恰當的數量比率,造成建筑市場臨近層次或者相同層次之間企業競爭加大,出現過度競爭的現象。另外規模分部比較勻稱,規模差距還小,層次鮮明不足,具有結構規模不恰當的現象。企業實力、資質以及規模接近,造成很多相等資質企業經營范圍業務方面相近,致使通過公開招標工程的潛在投標人往往就有十家,甚至百家以上,惡性以及低價競爭、不當以及無序競爭經常出現,比率恰當,把專業承包視作依托,將總承包視作龍頭,把勞務分包視作前提的三層次結構體系未合理產生。
2.資質劃分過于精細
類別劃分過于精細,進而不能發揮及發展相似專業的施工能力,企業競爭機率變小,企業競爭能力變弱。目前的三十五種資質類別內,其中的二十三種均根據國務院對應部門的業務管轄內容得以劃分,一些程度地使若干企業行業面對的難度更大。和國外對比,日本劃成28種,除了建筑以及土木工程總承包這些之外,另外絕大多數根據工種得以分類。英國劃成20種。同時新加坡把工程僅劃成五種:機電工程、建筑施工、建筑有關工程、建筑維護以及建筑材料供應,和以上發達國家的專業化程度以及技術水平相比較,我國的資質分類過于繁多過于精細。還因為歷史原因,鐵路、礦山、冶金、電力、交通、市政以及水利這些建設單獨產生一個資質,到目前也沒有歸給行業進行統一管理。
3.對建筑工人素質缺少考慮
對于資質等級的劃分,針對建筑業企業每個方面的綜合實力均實施了考量,不管為財務、人員素質,還是經驗。然而就建筑業企業而言,建筑工人保證最終建筑產品的實現,然而,當今很多工地上的工人均是農民工,他們的勞動技能及文化素質在決定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及質量的同時,還關系著建筑業產業競爭力以及可持續發展。在建筑領域,勞動力的進入門檻不高,大量農民工為非建制的包工頭進行帶隊,于工地之間進行流動的散工團體,于鋼筋以及混凝土這些工種內,變為生產主力軍。然而因為缺少經濟以及勞動保障、社會及法律保障這些基礎性的保障,還有施工點的流動與分散,造成農民工跳槽次數多,流動性加大,常常缺少職業技能以及崗位培訓。技術水平不能合理提升,流動性還不能正確解決,立足于將來,
對全部建筑業的穩定發展及技術進步產生阻礙。就建筑工人素質進行合理考量,為當今資質等級管理內比較欠缺的部分。
三、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的未來發展
1.合并資質類別,實現歸口管理
應該就目前制定的建筑業企業85個類別的資質實施瘦身及合并,資質分類應粗,不能細,應降低內部障礙,要給企業發展留下比較大的空間,進而大力發揮出企業優勢及潛力,針對工程內容而言,能夠分解歸并成為土木工程以及建筑工程資質、設備安裝的每類專業資質以及勞務資質,保證歸口統一管理的實現。
2.進行每個等級建筑業企業經營下限的設置
建筑業進行結構調整的方向應該為建立存在適度壟斷特點的產業結構,確保大型建筑業企業資質評審標準的重點提升,進行每種企業市場行為及生存空間的規范,進行大型企業、中型企業以及小型企業與綜合及專業企業比率關系的正確確認,產生建筑業企業分層競爭的這種格局,確保適度壟斷及適度競爭這種均衡狀態能夠達到。針對缺少層次競爭的建筑業而言,應該制約很多企業邁進高等級企業的太高欲望,更應對中小企業利益進行保護。所以資質管理辦法要恰當規范各種規模企業存在的生存空間,保證各種規模企業各獲其利。
3.實施動態監管
要深化實施建筑業企業的動態監管,合理實施年度打分制,企業要是出現違規,應扣分,在分數比某種額度低的時候,使資質變低,進而制約從事每種作業,打分重點有:工程安全、質量、合同履行以及農民工工資支付狀況。針對企業資質實施動態監管,隨時隨地會被取消、降級。某城市在2006年,就實施此類動態監管,針對建筑業企業,實施打分,在累加至某分數時,把它的資質降低,這些對目前建筑業企業降級滯性問題的解決處理是有利的。
4.深化進行建筑工人素質的考核
基于現狀,應把建筑工人的素質考量增設到資質等級評定標準內。實際方案能考慮于企業資質標準內,深化進行基層勞務工的考核,針對特級資質而言,能加設就科技進步含量進行的考核,加大科技活動經費支出以及進行企業技術中心的設置這些要求即為實際考核指標,同時就建筑工人素質進行的考核主要有企業實施農民工培訓,增設的機構,以及基層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的狀況。
四、總結
對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它的效果與作用在建筑工程產品的安全及質量、進度及效益內得以反映。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極其重要,緊抓此龍頭,配設有關制度,會對建筑市場的合理建設以及建筑業企業的長期發展產生巨大影響。
【參考文獻】
[1]吳旭丹.淺議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M].建筑市場與招標投標.2009(4)
摘要:為規范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4 年11 月6 日下發了《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2015 年1 月31 日又下發了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的通知,這兩個通知告訴我們新的資質標準從今年開始正式施行,新舊版本資質標準變化較大,以后會對整個建筑行業和各個施工企業管理經營工作有重要影響。
關鍵詞 :建筑業企業資質;專業類別;新版資質標準; 專業承包
1 新舊資質專業類別變化
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施工勞務三個序列,新的標準在這三個方面都做了相關改動。
1.1 施工資質總包專業類別的變化:總包資質原來的12 個專業類別并沒有增減,對其中3 個專業類別名稱做了一些改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改為建筑工程施工,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改為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機電安裝工程施工改為機電工程施工。
1.2 施工資質專業類別的變化:由原來的60 個刪減到36 個;一些小類別資質并入相關大類別專業資質;刪掉了其他部門也同時審查批準的資質類別,避免企業重復批復減輕企業負擔;例如:電梯安裝工程施工資質,住建部和質量監督檢查部門重復審批,這次刪掉了,只要質量監督檢查部門審批合格就可以了,大大減輕了企業資質申報工作人員的工作負擔。
1.3 勞務資質的變化是:原來版本是勞務資質劃分13 個類別,有的劃分為一級、二級;有的不區分等級;新的資質標準勞務資質不再區分類別和等級。
2 總包資質類別的要求變化
舊版資質標準明確了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標準,特級資質在注冊資金、企業凈資產、近三年平均工程結算收入方面比同類別一級總承包資質有更高的要求,其他條件與一級資質相同;而新版資質標準并未對特級資質標準做出明確的規定。因此,如果企業目前想申請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只有待相關規定出臺后進行申請。
3 人員要求變化
新版資質標準對人員要求有很大變化,舊版人員要求主要體現在:職稱人員人數、相關專業類別、建造師人數;新版人員要求主要體現在注冊建造師及其他注冊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從新版的人員要求看,強化了持證上崗的要求;弱化了職稱人員要求,對經濟人員更沒有了要求,一級資質對持證上崗人員要求50 多人以上,舊版資質標準職稱人員一級資質要求300人,新版資質標準職稱人員降到30 人之少。對建造師要求更明確,以前申請一個類別資質只是簡單要求,例如建筑工程一級要求12個,不做詳細要求,新資質標準做了詳細要求:建筑工程9 個,其機電工程類有3 個就可以,建造師人員類別要求比舊版資質標準更明確。舊版資質標準沒有技術工人要求,新版一級資質要求必須有技術工人150 人之多,這就可以看出新版資質標準對現在施工人員要求更加嚴格,以前對這些也做要求,主要為應付安全檢查,現行納入資質申請材料里來,各個施工企業就必須增加培訓上崗操作人員和技術工人人數,提高各個崗位操作員工和技術工人的工作能力,這樣從工程質量和工地施工人員安全上更加有保證,估計以后會大大減少質量和安全事故發生。
4 設備要求變化
舊版的資質標準中有些專業類別資質對設備的要求是:企業具有與承包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新版設備要求規定:要么沒有設備要求,有設備要求的都是很詳細明了,不再有:“與承包范圍相適應”這句話。這樣對企業施工資質申報工作人員來說更簡單明確,舊版資質有很多設備規定不明確,導致申報工作人員對設備資料準備方面只有多報設備申請,設備批復也是根據資質評審專家結合施工現場施工批復合格與否。更對企業經營不利的是,為保證企業設備存有類別與企業施工資質專業類別符合,明明當時施工工程不需要該種設備,但為了與企業施工資質相匹配,購買或者租賃不需要的設備,這樣給企業經營帶來很大的不利影響。
5 申報業績要求變化
建筑工程業績要求更簡練、合理、定義更加明確,避免含糊不清的業績要求,例如,建筑工程一級資質標準:舊版資質標準舊版要求完成6 項類別中的4 項,而新版資質標準要求完成4 項類別中的2項就可以了;業績要求并沒有降低,但是更加簡單明了,一樣能證明申請資質企業的建筑施工能力。例如:舊版資質標準要求完成25 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新版資質標準要求地上25 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或地上18 至24 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 項,“地上”、“民用”定義相對舊版本資質標準更加準確、明了;如果企業完不成地上25 層以上的建筑工程一項,但是可以完成地上18 至24 層民用建筑工程2項,對等的建筑施工能力,顯示出新的版本資質標準要求而且更加合理化。
6 企業資產要求變化
新版資質標準對企業注冊資金不做要求,對凈資產要求相對舊版資質標準要求提高,舊版對企業注冊資金和企業凈資產都有要求。新版資質標準要求更有實際的意義,因為注冊資金是企業在工商局登記備案顯示實有資產的總和,是個固定不變的數值;凈資產是屬企業所有,并可以自由支配的資產,即所有者權益,過后隨著企業經營狀況變化而變化,是個變量數值。凈資產是企業申請資質的當時實實在在擁有的財力、物力,更加能說明施工企業當下的具體實力,所以要求施工企業凈資產更具現實意義。這個要求改變又體現新版資質標準的合理性。
7 新舊版資質標準要求的定義準確性變化
舊版的資質標準要求寫的過于簡單、籠統的,好多規定無論對于組卷和評審工作,都容易產生爭議和分歧,資質申請組卷是個涉及工作面多而雜,可以說一個企業的各個部門工作都基本涉及了,舊版的資質要求寫的籠統,導致沒有具體明確規定的內容,好多時候只能在以前的工作經驗上做出每個資料應該如何申報,新版資質標準定義明確,更利于以后組卷和評審雙方工作開展,避免爭議發生。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實施對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是指根據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投資設立的外資建筑業企業、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以及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
第三條外國投資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并從事建筑活動,應當依法取得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者其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并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第四條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筑活動,應當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規章。
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合法經營活動及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法規、規章的保護。
第五條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設立的管理工作;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授權范圍內負責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設立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企業設立與資質的申請和審批
第六條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設立與資質的申請和審批,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申請設立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和一級、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其設立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資質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申請設立施工總承包序列和專業承包序列二級及二級以下、勞務分包序列資質的,其設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的中方投資者為中央管理企業的,其設立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資質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七條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和一級、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的程序:
(一)申請者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設立申請。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同意后,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
(三)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10日內將申請材料送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征求意見。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征求意見函之日起30日內提出意見。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意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予以批準的,發給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四)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的,應當在30日內到登記主管機關辦理企業登記注冊。
(五)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辦理。
第八條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序列和專業承包序列二級及二級以下、勞務分包序列資質的程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參照本規定第七條以及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執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在批準之日起30日內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條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申請晉升資質等級或者增加主項以外資質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應當向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投資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設立申請書;
(二)投資方編制或者認可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投資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合同和章程(其中,設立外資建筑業企業的只需提供章程);
(四)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五)投資方法人登記注冊證明、投資方銀行資信證明;
(六)投資方擬派出的董事長、董事會成員、經理、工程技術負責人等任職文件及證明文件;
(七)經注冊會計師或者會計事務所審計的投資方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第十一條申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
(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四)投資方的銀行資信證明;
(五)投資方擬派出的董事長、董事會成員、企業財務負責人、經營負責人、工程技術負責人等任職文件及證明文件;
(六)經注冊會計師或者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投資方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七)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要求提交的資料。
第十二條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中方合營者的出資總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
第十三條本規定實施前,已經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應當按照本規定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重新核定資質等級。
第十四條本規定中要求申請者提交的資料應當使用中文,證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第三章工程承包范圍
第十五條外資建筑業企業只允許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包下列工程:
(一)全部由外國投資、外國贈款、外國投資及贈款建設的工程;
(二)由國際金融機構資助并通過根據貸款條款進行的國際招標授予的建設項目;
(三)外資等于或者超過50%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及外資少于50%,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筑企業獨立實施,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
(四)由中國投資,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筑企業獨立實施的建設項目,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由中外建筑企業聯合承攬。
第十六條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包工程。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資質等級標準執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第十八條承攬施工總承包工程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其自行完成。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正文::建筑資質是建筑企業在建筑行業中,應具有的資格以及與此資格相適應的質量等級標準。《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規定建筑業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建筑資質還是進行招投標、建筑備案、建筑安全生產等一系列活動的前提條件,具備資質后才可以申辦后續事情。建設部 2007 年 6 月 26 日的第 159 號令《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把建筑業企業分為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三類。規定了不用類型企業所應承攬的業務范圍。
一、 建筑企業資質掛靠現象的分類
建筑企業資質掛靠現象主要分為企業資質掛靠和人員資質掛靠兩大類。企業資質掛靠中根據掛靠的區域可以分為行業內部的掛靠和跨行業掛靠;根據地區界域不同可以分為本地區企業掛靠和跨地區的企業掛靠。人員資質的掛靠有非常明顯的跨地區性和跨行業性。
二、 建筑企業資質掛靠現象的形成原因
1. 資質申報導
致掛靠現象建筑企業辦理資質的申報過程中,需要大量的符合資質要求的人員。人員管理主要在于人員的引入聘任上。很多企業內部并沒有相應的符合資質要求的建筑管理人員,建筑行業資質申報及審查頻次為一年,導致在申報資質編寫及匯報材料時方去找尋人員填補自己企業內部空缺。而建筑企業本身并不存在相關的人員。
2. 招投標導致掛靠現象
按照招投標管理辦法規定,在進行投標前需要向上級主管監督單位申報投標企業資質的情況。在建筑行業中,有些小的工程隊或者資質等級達不到招標文件要求的通過掛靠尋找與招標文件資質符合標準的企業,以該企業進行投標。這種作假行為嚴重,卻因為建筑管理漏洞,在建筑企業招投標中屢見不鮮,無論從建筑的質量還是從建筑的安全都是無法符合行業標準的,一旦發生事故結果不可想象。近幾年也出現借用企業資質幫助個人企業進行投標競爭,通過假借企業資質虛擬出若干家競爭企業,然后控制報價及控制投標基準,最終保證自家企業中標的作假掛靠行為。這種現象導致中標單位根本無法保證施工質量的前提下以最大的利益獲取額外的收入。
3. 掛靠企業資質的巨額收入
掛靠企業資質的被掛靠企業由于只是借用資質并無任務其他工本等輸出,而掛靠的一方會以巨額的付款來“購買”資質掛靠,被掛靠方并無任何成本即獲得巨額的收入,這也是近些年掛靠現象嚴重的重要問題。
三、 建筑企業資質掛靠現象的難制止的根本原因分析
掛靠的企業或者小工程隊伍無需大量的人力物力也不需要達到標準就可以達到相關要求進行投標或者施工,本身人力物力都無法真正符合建設施工的具體要求,卻承付著整個施工階段,這樣可能會使用較少的投入及質量不符合標準的材料進行施工,達到降低施工成本而得到利益的情況。如果是全部掛靠,財務、材料、機械設備調配由被掛靠企業負責,由于專業管理不到位,會造成偷工減料、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工期拖延等問題。掛靠后的責任歸屬可逃脫或降低治責由于施工方是由掛靠的單位進行施工的,一旦由于工程質量或者其他原因導致事故或其他傷害,掛靠的單位或個人逃逸后,因是掛靠無法尋找,逃脫責任。實際上,這種想法是荒謬的,因為一旦觸及法律需要法律制裁無論任何情況都無法逃脫責任。
四、現階段完善資質管理的對策
從長遠角度來看,資質管理作為計劃經濟的管理體制應該取消。但是現階段,資質管理仍然是作為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法定職責?!督ㄖā返诹鶙l規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筑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可見對全國建筑活動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法定職責。所以,在短時間內無法取消資質管理的前提下,政府部門應該改進和完善對建筑業企業的資質管理。
(一)減少資質類別劃分,給企業平等競爭的機會
我國現行35種資質類別中就有20多種按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業務管轄內容劃分,嚴重阻礙了相近專業施工能力的發展,很多企業的競爭能力因為行業壁壘的原因而被削弱,失去了平等競爭的機會。日本實行建筑業許可制度,不分級。日本將企業分為28類,除土木工程總承包和建筑工程總承包外,其他大部分是按工種分類。新加坡只將工程分為五類:建筑施工、建筑相關工程、機電工程、建筑維護、建筑材料供應。這種資質管理以較少的類別分類給企業提供了較大的發展空間。中國政府應適當合并和瘦身企業資質管理類別,給企業發展的空間增大,能夠充分發揮企業優勢和企業潛力,這有利于減少企業自由競爭的內部阻礙,有利于企業健康發展,這也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方向。
(二)完善資質標準,帶動企業提升市場競爭力
完善資質標準,要做到“兩個突出、兩個淡化”。在標準中適當突出對企業科技進步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要求。在施工企業資質中增加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和企業技術中心的要求,在考核上突出企業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減少對企業經濟類指標和機械設備指標的要求。同時要考慮到資質標準對建筑業企業發展的帶動作用。比如,為了引導企業提高競爭力,政府通過對2013年勘察、設計、施工企業的資質標準的修訂,對資質標準中增加了科技進步和人才培養方面的考核指標,迫使企業要想通過資質就位,必須注意人才培養和科技進步。
(三)完善市場準入雙軌制,強化個人執業資格市場準入
在企業資質管理不斷完善的前提下,應加強對具體施工項目的個人執業資格管理。目前我國造價工程師、監理工程師、一、二級建造師的執業資格制度已經完全建立和發展起來。但在目前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執業資格人員人證不統一或掛證不干活的現象在一定范圍內存在,執業資格制度的嚴肅性和有效性不足。在招標階段依靠企業資質的市場準入的大環境下,應加強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個人執業資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建立真正的市場準入雙軌制。國外這方面的經驗非常值得借鑒。如日本要求企業技術負責人要獲得國家認定的建筑師資格,每個企業要有達到技術資格要求的專職管理人員的硬指標等。
(四)建立全國性建筑企業信息平臺,嚴格執行優勝劣汰的動態資質管理
當前企業升、降級管理上,達到升級標準的企業不一定能升級,應該降級的也不一定能降級,這種低級別企業升級難,高級別企業降級難的固態模式嚴重降低了行業的競爭積極性,阻礙了企業的創新發展。國外建筑業是倒閉率最高的行業,而我國則是倒閉率最低的行業之一。在各省級主管部門建立建筑業企業信息誠信信息平臺的基礎上,聯網建立全國性的信息平臺,將企業的工程業績、各種事故、違法信息等全部記錄在案。供廣大業主在招標時查詢,也有利于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管,這樣有助于為市場創造一個真正公平公開公正的市場環境,促進建筑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政府部門建立健全資質管理的動態監督機制,對違規企業進行堅決嚴厲的查處,使違規企業得到應有的懲罰,該降級的降級,該處分的處分;誠實守信,正當經營的企業得到應得的保護和表彰。
四、結語
盡管困難依然存在,但中國建筑業市場準入的改革勢在必行。在短時期內無法取消企業資質管理的市場準入方式的前提下,政府應該制訂現階段完善市場準入管理的對策來保證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政府部門應培育充分競爭的建筑市場,建設單位的業主應該鍛煉提高自己的市場鑒別能力,社會也要打造誠實信用的社會環境。政府、企業和行業協會要統一認識,共同為建筑業市場準入的改革而努力。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 TU7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企業資質管理與企業綜合實力的增強1全面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目前,廣大施工企業面臨的主要問題就是企業的綜合實力較為薄弱,尤其是缺乏極為重要的核心競爭能力。由于一些歷史因素和投資因素的影響,我國的大部分建筑施工企業都將自己的主要業務局限在單一的土木工程方面,這就直接導致了較低水平層面的惡性低價競爭,具體表現為:由于我國的建筑施工企業大多屬于極為相似的組織形式、相同的管理模式和同等的生產水平,為了維護自身的生存,不惜采用低價打擊對手的惡性競爭方式來達成目的。這樣的手段也許在較短的時間內可以為建筑施工企業帶來一定的收益,但是,從企業的長遠發展來看,這樣的競爭方式既不利于企業的成長,也很難最終實現企業綜合競爭實力的提高。通過建筑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可以使企業依據不同的類別設立相應的分公司或者附屬公司,進而理順母子公司關系,實現企業現有資源的合理優化,并最終全面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2資質管理有助于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筑企業內部施工生產的不確定性和外部市場需求的多重性,都對企業管理提出了較高的要求。新的資質管理規定正是結合企業內部管理,對企業應具備的資質管理要素提出了要求,同時強調企業注重外在市場行為。如果企業在市場運作中出現劣跡,將被跟蹤備案,并實行動態管理,在企業資質就位、升級、動態考核時受到清出市場、重新核定資質或暫停承接任務等處罰。這就要求企業必須內強素質、外適市場,始終如一強化管理,不斷打造企業良好形象,竭力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二、建筑企業資質管理方面的弊端
1資質管理思想保守
首先,追求任務與隊伍的平衡,這在建筑業實行資質管理之初就曾設想和提出過,但一直沒有實際可行的操作辦法。應該說,用行政手段實現平衡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在技術進步和生產效率不斷提高的今天,在全國范圍內用行政手段找平衡,是難以做到的,也是不可能的。只有在市場經濟中,通過市場競爭實現資源優化配置,達到動態平衡。其次,限制企業的升級。其結果是有活力和發展潛力的企業發展不起來,而已經進入高資質等級的企業由于缺乏壓力,增加了企業惰性,致使一些企業不重視提高管理和技術水平,用出賣高資質的辦法維持生計。三,人為的壁壘。市場經濟的行業壁壘應該主要是依靠激烈競爭建立起來的,即市場力量調控進入門檻。在產業達到相當規模,自然壁壘就會使那些經濟實力和技術水平達不到的企業不敢貿然進入,更難以生存。況且,強烈要求建立政策壁壘的應該是已進入行業的企業,以保護既得利益。政府部門則應側重消弱政策壁壘,引入競爭,防止壟斷。
2資質管理標準帶有濃厚的色彩
現行的35種資質類別中,有23種是按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業務管轄內容劃分的。過細的類別劃分,使得相近專業的施工能力得不到發展和發揮,減少了企業競爭機會,削弱了企業競爭能力。資質管理中工程施工總承包、專項分包、勞務分包三個層次的劃分與現實有一定距離。尤其在建立智力密集型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之初,由于原有施工企業不能立即完成向智力密集型企業的轉變,一些企業主管部門在由政府轉為企業的過程中將自己定為總承包企業。專項分包企業資質標準沒有制定,因此,勞務型企業無法注冊登記,最終,絕大部分企業都來爭奪施工承包資質。達不到條件的,特別是新企業、小企業就采用大聯合、借職稱證等辦法攀附資質條件,所以,相當數量的中小企業名不副實。
3資質管理措施未能體現優勝劣汰。資質管理措施的核心是動態管理,應嚴格按資質標準和規定辦理,該升的升,該降的降。但資質管理操作過程中,企業升級難,降級也難。申請升級企業,達到標準不一定能升級。應該降級的時候,卻有很多降不下去?;旧鲜堑图墑e企業降級易,高級別企業降級難。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一些建筑業主管部門成為了行業利益、地區利益和企業利益的代表,為不符合標準的企業爭地位。資質管理定級等操作中,考慮地區、部門平衡,也使得一些企業實際上達不到相應的資質等級標準。
三、建筑企業資質管理應堅持的原則
資質分類宜粗不宜細,要減少內部障礙,給企業發展留有較大的空間,使之能夠充分發揮優勢和企業潛力,最終通過競爭來誕生一批建筑業的航空母艦。
首先,資質管理要適當放寬有資金、人才、技術實力企業的進入,在建筑業中營造吸引資金、人才的環境,有利于全行業人才素質的提高和資金的充實。如日本建設企業中,三井建設、日產建設等大型企業都是其它行業跨進建筑業的兼業公司。其它很多大型建設企業也有銀行、保險、商社等集團或財團作為大股東。如果把他們拒之門外,對日本建設業會有釜底抽薪影響。
其次,資質管理要符合企業發展,便于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監督。一方面是方便科研單位和研究人員,特別是新技術、新材料的發明創造者盡快將成果轉化為生產力。另一方面是鼓勵實力不夠的企業在專業分包的位置上拆分、重組,盡快完成專業化改造。
再次,資質管理要嚴格執行優勝劣汰,使企業時時注意提高企業實力、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技術能力、提高工程質量和競爭能力,否則,就被降級或淘汰。國外建筑業是倒閉率最高的行業,我國則是倒閉率最低的行業之一。
四、關于建筑企業資質管理的一些比較與建議
經濟市場化程度和政府對經濟的介入程度有關。歐美國家側重自由競爭,沒有政府定級制度,主要靠市場交易主體的相互制約。日本是發達國家中政府對經濟介入程度最深的國家,所以有了相對簡單的建筑業資質管理制度。新加坡、韓國及臺灣地區等長期以來是政府主導型經濟,建筑業資質管理更為復雜和嚴格。借鑒國外經驗,也須注意我國建筑業行業的特點:
1建筑業不同于其它行業,企業可以共同把市場的蛋糕做大。由于我國建筑企業投資能力不足,只能在全社會投資的范圍內做好蛋糕。這就意味著只能通過淘汰質量差、無競爭力的企業來把蛋糕做好。
2在地區部門的分割下建立起來的企業,至今未能完全擺脫條塊分割的束縛,全行業沒有公認的旗艦型企業。因此,中國建筑業的重點是提高產業集中度,特別是通過市場競爭打造建筑業的巨無霸、旗艦企業。尤其是加入WTO,中外建筑企業在我國市場的競爭將主要是技術實力而不是實務,因此受影響的將是大企業。
3要改善專業企業,特別是勞務型企業發展環境,鼓勵做專做優。
結語:在社會競爭極為激烈的今天,能否取得一定的資質是關系到廣大建筑施工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問題。因此,對于建筑企業來說,一方面要在思想認識層面給予資質管理以充分的重視。尤其是上級領導層,應該充分認識到資質對于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重要作用和積極意義,進而采取有效措施,不斷實現企業發展的創新與突破;另外,在實踐層面不僅要注重資信能力的提高,同時也要加強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
參考文獻:
一是資質管理思想沒有跳出維持舊有秩序的窠臼。首先是追求任務與隊伍的平衡,這在建筑業實行資質管理之初就曾設想和提出過,但一直沒有實際可行的操作辦法。應該說,用行政手段實現平衡的思想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在技術進步和生產效率不斷提高的今天,以人為對形勢的判斷在全國范圍內用行政手段找平衡,很難做到和做好。實際上,市場經濟中,只有通過市場競爭實現資源優化配置,達到動態平衡一條路。其次是限制企業的升級。其結果是有活力和發展潛力的企業發展不起來,而已經進入高資質等級的企業由于缺乏壓力,增加了企業惰性,致使一些企業不重視提高管理和技術水平,用出賣高資質的辦法(允許掛靠等)維持生計。第三是人為強化行業進入壁壘。
二是資質管理標準帶有濃厚的部門管理色彩?,F行的35種資質類別中,有23種是按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業務管轄內容劃分的。過細的類別劃分,使得相近專業的施工能力得不到發展和發揮,減少了企業競爭機會,削弱了企業競爭能力。
資質管理中工程施工總承包、施工承包和專項分包企業三個層次的劃分與現實有一定距離。尤其在建立智力密集型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之初,由于原有施工企業不能立即完成向智力密集型企業的轉變,一些企業主管部門在由政府轉為企業的過程中將自己定為總承包企業。這類企業由于生存壓力小,介入市場不深,其中的一部分企業除了牌子外一直沒有達到與總承包企業相稱的能力。專項分包企業資質標準沒有制定,因此,勞務型企業無法注冊登記,最終,絕大部分企業都來爭奪施工承包資質。達不到條件的,特別是新企業、小企業就采用大聯合、借職稱證等辦法攀附資質條件,所以,相當數量的中小企業名不副實。
三是資質管理措施不能充分體現優勝劣汰。資質管理措施的核心是動態管理,應嚴格按資質標準和規定辦理,該升的升,該降的降。但資質管理操作過程中,企業升級難,降級也難。申請升級企業,達到標準不一定能升級。應該降級的時候,卻有很多降不下去?;旧鲜堑图墑e企業降級易,高級別企業降級難。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一些建筑業主管部門成為了行業利益、地區利益和企業利益的代表,為不符合標準的企業爭地位。資質管理定級等操作中,考慮地區、部門平衡,也使得一些企業實際上達不到相應的資質等級標準。
四是沒有鼓勵資金和人才的流入。引入資金和人才不單是企業的事,也是行業管理的重要內容。因為建筑業一直缺乏將行業從勞務型向技術型提高的意識,因此,對引資、引才重視不夠,新進入建筑業的成分集中在勞務力量,成為貧困地區脫貧致富的主要出路,以致建筑業的大發展成了勞務力量的大發展,整體素質卻提高不明顯。
對國外及境外資質管理的考察和研究報告很多,從其中分析看,有以下幾個特點:
資質管理以政府管住、管好的能力確定管理的范圍。如日本實行建筑業許可制度,不分級。但對參與官公廳工程的企業實行分級,業績優良的企業才允許申報,建設省審批其資格。
資質管理以較少的類別分類給企業較大的發展空間。如日本是分為28類,除土木工程總承包和建筑工程總承包外,其他大部分是按工種分類。新加坡只將工程分為五類:建筑施工、建筑相關工程、機電工程、建筑維護、建筑材料供應。其中建筑維護和建筑材料供應與工程施工能力關系不大。其他三類細分為30個小類,其中建筑施工只分為一般建筑、土木建筑和基礎工程。
資質管理以個人技術資格為基礎。如日本要求企業技術負責人要獲得國家認定的建筑師資格,每個營業所要有達到技術資格要求的專職管理人員。
經濟市場化程度和政府對經濟的介入程度有關。歐美國家側重自由競爭,沒有政府定級制度,主要靠市場交易主體的相互制約。日本是發達國家中政府對經濟介入程度最深的國家,所以有了相對簡單的建筑業資質管理制度。新加坡、韓國及臺灣地區等長期以來是政府主導型經濟,建筑業資質管理更為復雜和嚴格。
借鑒國外經驗,也須注意我國建筑業的特點:一是建筑業不同于其他行業、企業可以共同把市場的蛋糕做大。二是在地區部門的分割下建立起來的企業,至今沒能完全擺脫條塊分割的束縛,全行業沒有眾所公認的旗艦型企業。三是專業小企業,特別是勞務型小企業沒有生存環境,結果是專業化小企業發展不起來,整個行業形不成梯度。所以,發展專業化小企業也應是需要非常重視的問題。
資質管理應考慮以下幾個原則:
資質分類宜粗不宜細,要減少內部障礙,給企業發展留有較大的空間,使之能夠充分發揮優勢和企業潛力,最終通過競爭來誕生一批建筑業的航空母艦。這方面,電子行業主管部門是開明的,值得我們關注。國外建筑業資質管理類別相對簡單,同樣是考慮了企業全面發展的問題。
Abstract: the qualification administration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the enterprise management, is the enterprise of the effective operation of the necessary guarantee, is to make the core competitive power of enterprise internal demand. This paper in order to live JianBu new "issued by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general contracting qualification standard" as the basis, through the accurate grasp state qualification administration policies on as a starting point, the architectural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to strengthen premium quality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and the necessity and importance of the enterprise premium quality in place characteristic, enterprise premium quality countermeasures and measures in place three aspects, such as discussed, and further to increase the level of qualification administration drive enterprise management and the readjustment of industrial structure, promote enterprise to expand operations, the real powerful enterprise do best do big.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premium quality management production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F279.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企業資質管理是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行業調控規模、優化結構、提升產業集中度、提高行業發展水平、促使行業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新的施工企業特級資質標準更加注重引導企業成在科技含量、融資能力、管理水平上下功夫,促進建筑業企業向工程總承包方向發展,其目的就是要使特級資質施工企業不斷適應市場經濟深度發展的需要,不斷適應國際國內兩個市場競爭的需要,培養一批真正具有國際競爭能力的大企業、大集團。
一、施工企業加強資質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資質管理制度是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的人員素質、管理水平、資金數量、業務能力等進行審查,以確認其承擔任務的范圍并頒發相應資格證書的一種制度。
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大背景下,作為建筑業企業,若繼續維持僵化的經營理念、單一的產權結構和陳舊的運行機制,則無法增強市場競爭能力、技術創新能力和抵御風險的能力,必然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敗北。建筑施工企業通過資質管理,可以更加明確企業的市場競爭戰略,確定企業市場競爭地位、產品結構、盈利能力、財務狀況、科技進步水平、人力資源開發等。
一是資質管理有助于企業加快自身結構的調整,推進企業改革。由于建筑業行業特點,產業結構單一,企業核心競爭力不強,多數建筑企業都是以相同的組織形式、相似的管理方法、管理水平進行著低層次的競爭。按照資質管理要求,大型企業集團母子公司可以對照資質標準,優化資源配置,促使企業在不同序列不同等級不同類別的資質上就位,理順母子公司關系,形成合理的產業結構,優勢互補,從而形成企業自身特色的經營戰略,進行多元化、國際化經營。
二是資質管理有助于企業綜合實力的增強。企業的科技進步水平、資信融資能力、專業技術人員、機械設備、工程業績、信譽等要素,構成了企業的綜合實力,而這些也是企業資質要求的條件。企業只有具備了上述條件、滿足了標準要求,才能取得較高的資質等級、較寬的資質范圍;而資質的等級、類別、范圍直接關系到企業在建筑市場中的競爭地位、競爭能力,進而影響到企業的經營業績、長遠發展。
三是資質管理有助于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筑企業內部施工生產的不確定性和外部市場需求的多重性,都對企業管理提出了較高的要求。新的資質管理規定正是結合企業內部管理,對企業應具備的資質管理要素提出了要求,同時強調企業注重外在市場行為。如果企業在市場運作中出現劣跡,將被跟蹤備案,并實行動態管理,在企業資質就位、升級、動態考核時受到清出市場、重新核定資質或暫停承接任務等處罰。這就要求企業必須內強素質、外適市場,始終如一強化管理,不斷打造企業良好形象,竭力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二、建筑施工企業特級資質就位的特點
目前,全國共有特級資質施工企業200多家,按照新的特級資質標準,全國建筑業將重新“洗牌”,最終只留下60余家特級資質企業。因此,新的特級資質標準與以往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新的資質管理規定也有了較大的變化,突出表現在:企業的工程設計能力、科技進步和網絡信息化管理水平,資信和融資能力,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代表工程業績等方面均對施工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業資質的申報和審批方式也有了很大的改變。新的資質管理更強調理順關系、動態管理、強化監督,更注重引導企業跨行業發揮發展;引導企業科技創新、技術進步;引導企業做優做強,走工程總承包發展的道路。以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為例,特級資質就位呈現出以下特點:
(一)標準明顯提高,專業化要求更為嚴格。
1.新的鐵路特級資質業績標準較以往有所提高。近10年承擔一級鐵路干線綜合工程標準,由“100公里以上”提高至“300公里以上或鐵路客運專線綜合工程100公里以上(以前無此規定)”;承擔長、大鐵路隧道工程標準,由“1000米以上2座”提高至“3000米以上2座”;鐵路單項工程合同額標準,由“5000萬元以上工程2項”提高至“5億元以上工程2項”。工程業績標準的提高,對施工企業的承攬數量和質量以及施工生產能力提出了更為嚴峻的考驗。
2.新的鐵路特級資質標準不再強調企業資金管理而是注重企業資信水平的提升。舊的特級資質標準對企業近三年年平均工程結算收入有規定,而新標準中沒有了此項要求,卻對企業近三年上繳營業稅、企業銀行授信額度等資信水平有了較高的要求。資信標準的提出,要求施工企業必須提高盈利能力、融資能力和管理水平。
3.新的鐵路特級資質標準不再強調具有與承包能力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而是更加注重企業科技進步水平的提升。如:新標準中要求企業具有省部級及以上的技術中心;要求企業近三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水平達到營業額的0.5%以上;還要求企業具有國家級工法3項以上,專利8項以上;近10年具有國家級科技進步獎等等。而新增的信息化管理標準更是體現了企業的現代化管理水平:要求企業建立內部局域網或管理信息平臺,建立并開通外部網站;使用綜合項目管理系統、財務管理系統、人力資源管理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檔案管理系統等。新的特級資質標準要求企業更加注重科技創新,注重對工法、專利的收集整理上報,注重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提升,注重檔案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基礎管理工作。
4.新的鐵路特級資質標準對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要求發生了質的改變。舊標準中要求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200人,主要體現了對工程技術人員的量的要求;而新標準中更注重了對各類管理、技術人員的高質量的需求:如:企業技術負責人除滿足15年工作經歷外,還要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一級注冊建造師或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并主持過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財務負責人必須同時具備高級會計師和注冊會計師雙資格;新標準特別要求企業具有本類別相關的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如注冊建筑師、結構師、巖土工程師等,對于設計注冊人員的結構也有著具體的要求。新的標準體現了對施工總承包企業的資質管理,更傾向于向工程總承包方向發展。
(二)企業資質申報和審批方式方面有所變化。
根據《行政許可法》,新的資質管理規定對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及市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三級的審批權限做了詳細的規定,涉及鐵路、公路、水利水電等專業部委的也做出了明確的界定。新的資質管理規定對資質許可的重新界定,理順了關系,下放了審批權限,明確了審批程序。
1.企業資質升級不再受年限限制,只要工程業績、企業技術管理人員、企業資信等指標達到升級條件,隨時可以申報資質升級。
2.資質申報、增項和升級的申報渠道發生了改變。央企的各集團公司仍是總公司――住建部的程序;而其下一層級子公司的申報渠道,則由過去的總公司――住建部改變為注冊所在地市、省建設主管部門――住建部,使工程公司的資質申報、增項和升級工作改由屬地管理。
(三)企業資質承攬范圍涵蓋得更廣。
新的鐵路特級資質標準重新核定了企業承攬工程范圍,新標準規定:
1.企業按新標準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可同時取得住建部核發的相應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證書。
2.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不再申請總承包資質覆蓋范圍內的各專業承包資質,即可承攬該專業承包工程;但總承包企業投標或承包其總承包資質覆蓋范圍以外的專業工程,須具備相應的專業承包資質。
3.Ⅰ+Ⅱ模式: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鐵路、市政、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等類別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同時取得其他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以上資質,資質證書上注明:可承接上述其他類別的各類工程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及開展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同時不再授予房屋建筑、公路、鐵路、市政、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等類別的施工總承包資質。
資質承接范圍的調整為特級企業向工程總承包方向發展、跨行業跨領域發展提供了可能,給較低資質等級的企業留有一定的發展空間,避免了企業的低層次的無序競爭。
(四)企業將受到更加嚴格的監管。
住建部規定對每一個特級企業資質審查都要進行實地核查。實地核查將更加注重的是企業誠信度的考核,所有申報材料必須有原件做支撐,信息化的系統演示必須做到閉合,這些就要求施工企業要做實基礎工作。
三、建筑施工企業特級資質就位的對策和措施
特級資質就位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要使申報工作順利成功,必須付出艱苦努力,重點應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加強領導,分工負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是做好特級資質就位的關鍵。施工企業特級資質就位是一個龐大而復雜的系統工程,不僅涉及企業的各個方面、諸多部門,而且又有其豐富的內涵、特定的標準和嚴格的規定,企業任何一個部門的業務范圍都無法涵蓋其全部內容。因此,必須把特級資質就位工作列入重要議程,尤其是企業的第一管理者,作為資質定位的決策者,一定要把特級資質就位工作同抓經營承攬、安全生產放在同等重要甚至更加重要的位置,更應該成為資質申報的組織者和資質管理的推進者。只有領導重視,集企業優勢,分工協作,縱橫聯動,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方能把握特級資質就位工作的切入點。
【 abstract 】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by the qualification administration, can be more clear the enterprise market competition strategy, make sure the enterprise market competitive position, product structure, performance, and the financial situation, the progres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evel,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resources. In the society is extremely competitive today, can get a certain qualification is related to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of the important problem.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first discusses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qualifications the importance of the management, and analyzed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qualification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finally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 keywords 】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The qualification administration;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中圖分類號:C29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我們國家從開始推行建筑企業資質管理至今已經有二十多年。資質管理規定的頒發和實施,實現了從企業“注冊管理”向“資質管理”方式的轉變,對于 解決不具備施工條件的企業超越資質承攬工程的惡性競爭問題,以及調整產業組織結構和規 范建筑市場秩序等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也存在諸多有待進一步改善的地方,抓住這個龍頭并配以相應的制度,對建筑市場建設和建筑業企業的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一、建筑企業加強資質管理的重要性
(一)資質管理有助于企業加快自身結構的調整
我國目前的建筑施工資質共有四級,劃分的標準不僅僅是企業的資金和資信能力,同時也有關于企業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要求。此外,由于資質的等級、類別和范圍是直接關系企業在建筑市場中的競爭地位和能力的重要因素,不僅會影響企業的經營績效,也會對企業的生存、發展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建筑施工企業為了保證自身的生存、發展,必須以《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為有力依托,盡快達到規定中的各項標準,取得一定的資質,為維護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奠定有力的基礎。
(二)資質管理有助于企業綜合實力的增強
目前,廣大施工企業面臨的主要問題就是企業的綜合實力較為薄弱,尤其是缺乏極為重要的核心競爭能力。由于一些歷史因素和投資因素的影響,我國的大部分建筑施工企業都將自己的主要業務局限在單一的土木工程方面,這就直接導致了較低水平層面的惡性低價競爭,具體表現為:由于我國的建筑施工企業大多屬于極為相似的組織形式、相同的管理模式和同等的生產水平,為了維護自身的生存,不惜采用低價打擊對手的惡性競爭方式來達成目的。這樣的手段也許在較短的時間內可以為建筑施工企業帶來一定的收益,但是,從企業的長遠發展來看,這樣的競爭方式既不利于企業的成長,也很難最終實現企業綜合競爭實力的提高。通過建筑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可以使企業依據不同的類別設立相應的分公司或者附屬公司,進而理順母子公司關系,實現企業現有資源的合理優化,并最終全面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三)資質管理有助于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
建筑企業內部施工生產的不確定性和外部市場需求的多重性,都對企業管理提出了較高的要求。新的資質管理規定正是結合企業內部管理,對企業應具備的資質管理要素提出了要求,同時強調企業注重外在市場行為。如果企業在市場運作中出現劣跡,將被跟蹤備案,并實行動態管理,在企業資質就位、升級、動態考核時受到清出市場、重新核定資質或暫停承接任務等處罰。這就要求企業必須內強素質、外適市場,始終如一強化管理,不斷打造企業良好形象,竭力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二、當前建筑企業資質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資質管理制度在專業劃分上不盡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