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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07-189-02
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是審計理論和實務必須認識和解決的問題。受托經濟責任需要內部審計擁有獨立性,但當前的管理體制、機構和人員設置狀況,法律環境、人員素質和工作質量等制約了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要使內部審計真正發揮檢驗、監督、鑒證、咨詢職能,首先取決于內部審計的獨立性。獨立性原則也是內部審計區別于企業內部其他職能部門的重要標志。無論內部審計還是外部審計,離開獨立性,審計結果將毫無意義。因此,在企業建制中,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保持相對的獨立性。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在它的《內部審計實務標準》的一開始就強調“內部審計師必須獨立于他們所審核的活動,獨立性可使內部審計師提出公正的不偏不倚的鑒證和評價,這對于正確的審計工作實施是必不可少的?!倍@一點,是“要通過組織狀況和客觀性來獲得的”。我國《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也強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單位,必須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笨梢姫毩⑿允莾炔繉徲嫏C構設置和履行職責的基本原則,是由審計職業特征決定的。
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是受托經濟責任的需要。受托經濟責任是指受托者在經濟上受托或受命履行自己的經濟責任,并向委托者負有定期報告履行職責狀況和結果的責任。在財產所有權與財產經營管理權分離時,客觀上存在著委托者對受托者進行經濟監督的需要?!皟蓹唷狈蛛x所產生的受托經濟責任關系奠定了內部審計獨立地位的客觀基礎。由于內部審計主體受托(受命)于委托者,對經營管理者行使經濟監督權,而經營管理者也受托(受命)于委托者,負責財產的經營管理,根據權責對等原則,形成了內部審計主體與經營管理者(被審計部門)之間監督與被監督關系。由于財產所有權高于經營管理權,因而內部審計主體的地位理應高于經營管理者(被審計部門)。因此,內部審計主體必須具備必要的權力,才能保證其職能的實現。西方著名審計學家勞倫斯.B.索耶在《現代內部審計實務》中說過,“沒有必要的職權,所有為提高改善所做的寶貴的努力都是空想?!倍鴥炔繉徲嫷莫毩⒌匚皇瞧渎殭嗟牡谝灰??!秲炔繉徲媽崉諛藴省芬幎?,“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即內部審計人員(機構)需獨立于他們所需要審計的活動,以便不受約束,客觀地開展工作。”可見,按照國際內部審計的慣例,獨立性是內部審計的最大特點,是其工作得以順利進行的根本保證。內部審計缺乏獨立性,就不可能進行經常、及時、有效的經濟監督。根據我國當前內部審計工作狀況、經驗教訓和提高內部審計工作質量的要求,尤其要強調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內部審計獨立性的關鍵是要獨立于被審計部門,其獨立性也要能得到被審計單位負責人的承認和支持。
內部審計機構怎樣設置,直接影響到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關系到審計的權威性和作用的發揮。目前,我國公司制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組織模式,按隸屬關系劃分,主要有以下幾種:
董事會領導的組織模式。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職責是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策略等重大事項以及任免總經理等。在這種組織模式下,內部審計能夠保持較高的獨立性、權威性和組織地位。
監事會領導的組織模式。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它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監事會的職責主要是對董事、經理在執行公司職務時是否違反法律、法規和章程進行監督,對公司財務進行檢查。監事會關注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也期望從內部審計揭示的問題做出其職權范圍內的判斷。但是由于監事會屬于公司高層制衡機制組成部分,不參與公司的日常管理,沒有經營管理權,而內部審計的主要任務是通過審計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因此,監事會領導的組織模式有利于對公司財務的檢查和對下屬單位管理人員的監控,但它不能直接服務于經營決策,也就難于實現通過內部審計,達到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總經理領導的組織模式。這種組織模式使內部審計更接近經營管理層,能直接為日常經營決策服務,隨時可以發揮內部審計作為一個管理過程的作用,在公司內部控制體系中更好地發揮監督、評價、咨詢、控制職能,有利于實現內部審計提高經營管理的水平,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然而,總經理領導的組織模式履行職責有其局限性,主要實現下審一級的管理體制,難以對公司總部財務和總經理的經濟責任進行監督和評價,還需要社會審計的幫助。
隸屬于職能部門的形式。內部審計機構只是開展部分日常性的審計工作,不能直接為經營決策者服務,不能很好地實現審計的根本目的。這種組織模式無論從層次、地位和獨立性來講,都是較差的。
比較而言,董事會領導的組織模式。由于它的領導層次較少,地位超脫,相對獨立性最強。因此,這種模式應是上市公司內部審計機構模式的最佳選擇。但是由于董事會實現集體討論決定制,這會影響內部審計的正常進行。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可在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直接隸屬于董事會,對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其具體形式是:在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由獨立董事和非執行董事組成,主要對總經理的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監控;在總經理層下設審計機構直接對總經理負責并報告工作,由總經理授權,主要對總經理以下各管理層次的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監控;而審計委員會對審計機構可以進行業務指導,必要時可給予特殊授權,使其對總經理層可進行監控、評價和服務等。對于實現多元化經營的大型公司而言,其內部組織機構較為細化和復雜化,管理層次較多,管理的幅度和難度也較大,一般都建立了股東會、監事會、董事會等組成的法人治理機構,由監事會對董事會和總經理層進行監督和宏觀方面的監控。因此,這種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能對總經理與下屬各管理層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使整個經濟責任鏈條上對各方的監控得到有效的保障。
但目前,我國有些企業設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基本上都處于與其他職能部門平行的地位,有些中小企業甚至還沒有專職的內部審計機構,這就無法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客觀性及權威性。內部審計機構隸屬于企業經營者,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證其獨立性,但難以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進而不能提供積極有效的服務。比如在實際工作中,集團總公司現有的機構設置使內部審計一般不對同處一級的總公司財務部門及其他經營管理部門進行監督和評價,只審計二級企業;即便對總公司財務部門進行審計,通常也難以取得滿意的效果,其主要原因是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沒有得到應有的保障。前已提及,獨立性不僅是審計的本質特征,而且是使審計能夠有效發揮作用,并做到客觀公正的必備條件。
無疑,調整理順內部審計機構的隸屬關系,合理設置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是完善企業內部審計體制,確保內部審計機制有效運行的關鍵所在。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在其頒布的《內部審計實務標準》中對內部審計機構的領導隸屬關系提出了下列要點:(1)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對組織中一個具有足夠權力的負責人負責;(2)內部審計機構應與董事會之間能直接交流信息;(3)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的任免,應由董事會一致同意確定;(4)內部審計機構的年度審計工作項目計劃、人員計劃及財務預算,應提交最高管理層和董事會備案;(5)內部審計機構應每年一次或在必要時多次,向最高管理層和董事會提交工作報告;(6)內部審計機構應定期評價其《章程》中規定的宗旨、權力和職責是否繼續適用和有助于完成任務,并通報給高級管理層和董事會。
所以,我們在目前開展的工作中,要努力對照已經提出的目標與標準,提高認識,真正認識到獨立性對內部審計的重要作用,內部審計必然會有廣闊的發展空間??梢哉f我國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一方面給內部審計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另一方面也為內部審計事業的發展帶來了機遇。因此,在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同時,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內部審計制度體系,是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的必然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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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制度作為公司治理結構中一種有效的制度安排,正成為一種世界潮流,如美國證券交易所和納斯達克市場都全面實行了獨立董事制度。根據經合組織(OECD)1999年的調查,獨立董事占董事會的比例,美國為62%,英國為34%,法國為29%。另據科恩—費瑞國際公司(Kom-Ferry)2000年5月發表的報告,《財富》美國公司1000強中,董事會的平均人數為11人,獨立董事為9人,占81.2%,內部董事只有2人,占18.2%。這一現象決不是出于偶然。而是和資本市場不斷成熟的必然選擇。
所謂獨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就是指在其任職董事的公司中不同時擔任管理職務的董事,并且在經濟上或者相關利益方面與公司及經理層沒有密切的關系。根據《指導意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并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關系的董事。獨立董事不受制于公司控股股東和公司管理層,利用這一超然的地位考察、評估和監督公司管理層,從而有效制衡控股股東和監督經營者,確保董事會考慮所有股東的利益,減少內部人控制和大股東操縱,使中小股東的利益得到有效保護。同時,積極的獨立董事可以提高董事會的獨立性和客觀性。帶來外部的知識、經驗和關系,使董事會能夠獨立地行使職權,促使知識的轉換,并接觸潛在的客戶;可以提高董事會的透明度,使外部各方更容易了解其決策流程,吸引優秀的合作伙伴和潛在的投資者;還可以在一系列需要獨立進行的重大決策(如審計委員會和薪酬委員會)上發揮重要作用。
,我國上市公司由于長期受計劃經濟的以及特殊的股權結構,法人治理結構還很不完善,中小股東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護,所有者缺位導致經營者的監督流于形式。根據上交所1999年底對滬市上市公司進行的公司治理的調查,行政權力對上市公司的控制相當嚴重,被調查的235家公司中有145家表示有主管部門,占有效回答總數的61.7%;股權的集中程度比較高,僅國有股、法人股的比例就達60%以上;董事會的“內部人”現象比比皆是,70%左右來自股東單位的派遣,來自第一大股東的人數已超過董事會總人數的50%;監事會的成員大部分由工會主席和職工代表構成,73.4%的樣本公司的監事會主席是從內部提拔上來的,監事會成員不熟悉財務規則已經成為比較普通的現象;公司的首席監督者-董事長與首席被監督者=總經理兼任的現象比較普通,實際上是自己監督自己,自己評價自己;獨立董事僅有8人,占被調查總數(2928人)的0.3%。另據統計,截至2001年4月底,我國1102家A股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平均高達44.68%,其中超過50%以上達890家,而第二大股東平均持股比例僅為8.22%,為第一大股東的1/5以下。使得中國目前對大多數上市公司而言,不但監事會的監管失效,就連董事會都處于虛設的境地。這些情況表明,在我國的主板市場上,公司治理結構的建設和完善還是一項艱巨的任務,需要付出長時期的甚至是艱苦的努力。因此,在我國上市公司的董事會中引入獨立董事,發揮獨立董事的制衡和監督作用,對健全董事會功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確保董事會考慮所有股東的利益,減少內部人控制和大股東操縱,使中小股東的利益得到有效保護,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我國即將開設的創業板市場的上市公司中推行獨立董事更為迫切。由于創業板的主要上市對象是中小企業、民營企業與高新技術企業,這些企業大部分為企業家所創辦,企業家個人及其親屬通常擁有企業較高比例的股份,企業家本人一般還同時兼任公司的總經理和董事長,董事會成員大多數由企業家的親戚朋友擔任,因此,內部人控制的現象更為嚴重。針對這種情況,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在董事會中引入獨立董事對內部人進行監督和制衡就顯得尤為迫切。
二、我國上市公司實行獨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障礙
目前,獨立董事的引入為我國上市公司的發展和規范運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獨立董事在我國畢竟還屬于新生事物,如何運作還處于摸索階段,且實踐中還存在不少與障礙。
(一)缺乏相關作支撐
現有的《公司法》沒有給真正意義上的獨立董事以存在的空間和條件。而在美國,獨立董事依靠法律這把“尚方寶劍”??梢园血毩⒍碌膫€人意志變成董事會乃至公司的意志。而我國目前的法律沒有賦予獨立董事特殊表決權,人數亦不占優勢,屬于弱勢群體,很難從根本上與公司內部董事制衡。我國的獨立董事改革不可能僅僅依靠一部《指導意見》就能完成,有關部門和有識之士還需要進一步上下而求索。
(二)“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
美英國家上市公司所處的是市場主導型的證券市場,股權結構十分分散。美國公司目前最大的股東是一些機構投資者,其在一個特定公司中持股量常常最多占該公司股票的1%,因而擁有非常有限的發言權。并且美國《投資公司法》(1940)還規定,人壽保險公司和互助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必須分散化,這也導致美國公司股權的高度流動性。由于美國公司中小股東眾多,也就產生了公司監督中的“搭便車”問題。所以,美英國家在董事會中設立獨立董事專司監督職能,而其全部監督成本由公司全體股東均攤是理性選擇。目前,我國公司治理結構的現狀是股權的高度集中,國有股一般占控制地位,董事會雖然由股東大會產生,但控股股東有絕對的力量。同時,經理層由董事會聘任,當然也就取決于控股股東的意志。因此,我國上市公司的內部人控制是“轉軌中的內部人控制”,與英美國家的股權分散導致內部人控制有本質的差別,解決與手段當然不一樣。當前我國公司治理結構中的主要問題是控股股東通過關聯交易,如擔保、應收賬款,資產置換等各種手段來侵占上市公司資產,侵害中小股東利益的問題,內部人控制問題的解決主要在于通過產權制度改革塑造新的“外部人”。所以,我國推廣獨立董事首先要使其在行使權力時不受制于控股股東,這就必須要逐步創造獨立董事制度發揮功能的股權結構基礎,即實現股權結構的多元化和分散化以及加強股權的流動性。
(三)獨立董事的引入與我國監事會制度不相容
獨立董事制度產生于普通法為主體的美英法系國家,這些國家在公司治理中的股權組織一般采用“一元制”的董事會制度結構,在公司機構設置上沒有獨立的監事會,因而通過加強董事會的獨立性,引入獨立董事制度,力圖在現有的“單層制”框架內進行監督機制的改良,使董事會能夠對公司管理層履行監督職責,以此回歸股東控制。我國在公司立法上采用的是大陸法系的“二元制”結構組織體系,即在股東大會之下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分別行使決策權和監督權。監事會專門作為維護股東利益、監督董事會履行股東大會決議、監督董事和經理的機關。這樣,若在我國引入獨立董事制度,將在多個方面與現有的監事會制度產生沖突,甚至會削弱兩者的功能。獨立董事與監事會的權限如何劃分,值得探討。對于引入獨立董事后,如何協調獨立董事與監事會之間的關系,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回避了這一問題;上交所《上市公司治理指引》卻將財務檢查權同時賦予兩者,造成雙頭監管,其結果只能是浪費資源或者相互推諉;證監會《指導意見》則根本沒有提及獨立董事與監事會的關系。
(四)具備擔當獨立董事素質的人才匱乏
根據《指導意見》要求,在2002年6月30日前,我國境內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包括2名獨立董事;在2003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包括1/3獨立董事。要達到這一目標,還需要大量有志于從事獨立董事工作的專業人士加入到獨立董事后備人才隊伍。即便按每家上市公司2人,至少還有2000個名額虛位以待。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所聘任的獨立董事多是技術型專家,這與缺乏具有專業水準和敬業精神的高素質人才不無關系。在人才儲備方面,目前還無法獲得足夠數量的獨立董事人選;在人才選用方面,已有的和潛在的獨立董事人選也沒有機會得到專業的培訓與。獨立董事最主要的作用在于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而僅僅有精通公司主營業務的技術專家來擔任獨立董事是遠遠不夠的,尤其在我國股權結構還很不合理的情況下,上市公司不僅需要技術專家對公司的發展戰略提出建議,更需要相對客觀的獨立董事對公司的法人治理、資本運作和企業管理發揮監督與制衡作用,從而達到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目的。
(五)市場選擇機制和評價體系尚未形成
對于獨立董事制度發揮作用的動力來源,一個可以解釋的原因是聲譽機制,因為一旦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表現出相當的獨立與客觀,無形中將極大地保護和提升他們的聲譽,并拓展他們未來的市場,這表明聲譽資本在董事會的勞動力市場上極其重要。在市場中,市場選擇機制和評價體系的形成與完善,是獨立董事制度發揮作用的前提條件和根本保證。現階段,由于我國市場經濟制度建立和培育的時間較短,對其完善還需要很長的一段時間,同時,經理市場特別是高度競爭的經理市場的發育尚處于起步階段,家資源奇缺。相應地,獨立董事本身也相對缺少在市場條件下進行企業經營管理的經驗,獨立董事本身的“商譽”體系幾乎不存在。在注冊師、券商、律師等中介機構都缺乏信譽,共同欺騙投資者的情況下,要使獨立董事發揮監督作用,其實是勉為其難。現階段,在努力行使監督權與共同欺騙中小投資者的選擇博弈下,作為理性的獨立董事,可能會一起造假或者不作為。
三、我國上市公司有效運作獨立董事制度的相關對策
獨立董事制度對于公司的專業化運作,對于經營者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評判和監督,對于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都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如果缺乏一系列完善的制度安排做保證,那么,也就很可能成為一種擺設。所以,要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需要一套適合我國上市公司特點的獨立董事制度,也需要有一個融洽和諧的外部環境支持。
(一)完善相關法規
我國上市公司要有效運作獨立董事制度,必須首先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獨立董事的權責。(1)《公司法》應賦予獨立董事一定的權力,并建立相應的權利實施保障機制。這些權利主要有:信息知情權;監督權;獨立的審核權;否決權。(2)上市公司還應當賦予獨立董事以下特別職權:第一,重大關聯交易(指上市公司擬與關聯人達成的總額高于300萬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5%的關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后,提交董事會討論,獨立董事作出判斷前,可以聘請中介機構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作為其判斷的依據;第二,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第三,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第四,提議召開董事會;第五,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第六,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3)獨立董事應履行應盡的義務,沒履行義務造成的損失,獨立董事應承擔連帶民事賠償責任。為避免獨立董事不出席董事會會議,應在法律、法規上將獨立董事缺席視作同意董事會所采取的決定,并要求對此承擔責任。
(二)改變“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
要真正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維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最根本的是調整股權結構,改變“一股獨大”的格局。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是產生“內部人控制”、損害國家、企業和中小股東利益、導致管理腐敗的溫床,也是推行獨立董事制度的制度性障礙。對于上市公司而言,可尋求戰略投資伙伴,逐步增加國有股和法人股流通比例,通過多種方式減少國家和法人持股比例。對于新上市公司,國家應根據其主導產業和行業特點以及產業政策要求,確定國有股份和控股股東的股份上限,從而使上市公司不但做到了股權多元化,而且做到了股權分散化,為獨立董事制度充分發揮作用奠定制度性基礎。
(三)協調獨立董事與監事會的功能
獨立董事制度的監督功能具有天然的事前監督、內部監督以及決策過程監督緊密結合的特點,而監事會具備了獨立董事制度所無法具有的經常性監督、事后性監督與外部性監督的特點。而兩種制度安排功能的充分發揮不僅取決于每一種制度自身功能的完善與否,還取決于兩種制度協調與否。要使獨立董事與我國現行的公司治理結構進行“無縫接入”,必須既要發揮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作用,又要避免功能上的沖突和無人負責的情況。(1)界定和整合獨立董事與監事會的功能。第一,由于《公司法》已就監事會進行明文規定,那么就應該著手強化監事會的監督職能;第二,可以將獨立董事的效用集中在就審核、批準重大關聯交易,內部董事的提名,內部董事和經理人員的薪酬以及公司財務信息的審核和控制等方面。(2)建立獨立董事與監事會之間的磋商、協作機制。第一,定期召開僅有獨立董事和監事參加的會議,相互交換信息,通報情況。會議可由獨立董事和監事輪流召集;第二,獨立董事可以調閱、使用監事會的財務審計報告;并可建議監事會就某一財務事項進行具體審計。
(四)對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和能力,聘任和激勵約束等做出明確的規定
1.任職資格和能力。獨立董事應從與公司無利益關系的人士中產生,考慮到擔任董事所需要的知識和經驗,獨立董事應多為商業、法律和財務方面的專家,而且常常就是其他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執行董事、獨立董事或高級職員。他們可以利用自己的專長,為企業提供來自企業外部的、建設性的意見,他們并非要有多高的威望和名氣,只要能憑借自己的專業知識和高度負責的態度參與到公司的高層決策中去,就是稱職的董事。此外,注重獨立董事的專業背景和結構搭配也很重要,這樣有利于搭建一個強大的專業知識平臺。
2.聘任。獨立董事的獨立性體現在能獨立、客觀地發表自己的見解,但如果獨立董事是由大股東或經營者控制的董事會聘任,那么很難想象獨立董事會對董事會的提議提出反對意見;相反,如果獨立董事既不是受聘于少數大股東,也不是受聘于經營者,而是受聘于部分或全體中小股東,他們在表決時則會維護中小股東的利益。所以,獨立董事的提名、選舉和任免要依法、要規范。
3.提高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的比例。要使獨立董事發揮對內部董事、控股股東和經營者的制衡作用,必須大幅度提高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的比例。比例太小難以阻止內部董事和大股東代表通過董事會作出侵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決策。因此,董事會中的獨立董事人數應達到1/2以上。
4.提供充分的信息和良好的工作條件。獨立董事有效履行職責的一個必要條件是掌握決策所必須的充分的信息。因此,公司應及時、準確地向獨立董事提供足夠的各種資料,并給予獨立董事良好的工作條件,包括行使職權所需要的經費。
5.設立獨立董事發揮作用的機構。發揮獨立董事作用最有效的方式是在董事會內設立獨立董事占多數并擔任負責人的專門委員會,如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以有利于保證董事會決策的公正性。為了保證董事會下設委員會有效發揮作用,委員會必須有明確的目標和職責,經常舉行會議并定期向董事會提交工作報告。
6.建立合理的激勵與約束機制。為了使獨立董事認真、公正地履行職責,發揮應有的作用,建立激勵和約束機制是必不可少的。對獨立董事的激勵包括收入激勵、股權激勵等,收入具有短期激勵的特點,股權具有長期激勵的性質。約束機制,包括法律約束、市場約束,股權約束等。只有強調對獨立董事的激勵和約束,才能使獨立董事制度真正建立在制度的基礎上,而不是單獨依靠個人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7.強化獨立董事的誠信勤勉義務。就我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普遍存在的誠信勤勉意識差的情況,應對獨立董事每年的履職時間作出最低要求,在獨立董事任職時應要求其簽署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獨立董事職責的承諾,并強化獨立董事失職的責任追究機制。
(五)建立獨立董事的自律組織
建立符合國情的獨立董事制度,除了通過立法來建立市場規則外,還應成立獨立董事協會或獨立董事事務所等自律組織,培育獨立董事的市場體系,建立和完善獨立董事的“商譽”體系,加強獨立董事群體的培訓與自律也是至關重要的。
通過建立會員制的獨立董事協會,來加強獨立董事的培訓教育,從而形成專業化的獨立董事階層。相對于“獨立董事協會”,獨立董事事務所的運作方式更趨于市場化。獨立董事事務所可以把獨立董事的人責任轉化為法人責任,使事務所成為約束獨立董事并代替獨立董事承擔責任的載體,這在我國專業人士的“商譽”體系尚沒有建立起來的情況下,可以由事務所直接出面對獨立董事的行為加以規范與約束。一方面,獨立董事按照董事會《章程》行使職權,對其行為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另一方面,通過合理的“袍金”制度,對獨立董事的行為產生制約作用,包括使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和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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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是公司治理結構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該制度最早出現于20世紀40年代的美國,起源于震驚審計界的美國邁克森。羅賓遜藥材公司倒閉案。1987年,美國欺詐性財務報告全國委員會(TreadwayCommission)就審計委員會問題發表了一份報告,較具體地提出了審計委員會的功能。1999年,紐約證券交易所與全美證券交易商協會等組織新發起成立的藍帶委員會(BlueRibbonCommittee)起草了一份《關于提高審計委員會效果的報告和建議》,全面擴展了審計委員會的功能。安然、世通等一系列財務造假案后,2002年7月25日美國國會通過的薩班斯法案(Sarbanes-OxleyAct)進一步強調了審計委員會的責任和獨立性。我國的上市公司雖只有10余年的歷史,但財務造假案卻觸目驚心,瓊民源、鄭百文、黎明股份、藍田股份、銀廣廈等案件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為了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促進公司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健康發展,提高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質量,2002年1月7日,中國證監會和國家經貿委聯合了《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以下簡稱治理準則),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會設立審計委員會。上市公司的審計委員會究竟有何功能,現階段如何保障其發揮應有作用?本文擬對此作詳細探討。
一、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的功能
上市公司的審計委員會究竟有哪些功能,自其產生之日至今,一直處于不斷發展和完善過程中,一些國家和機構對審計委員會的職責表述如下:
(一)美國關于審計委員會職責的描述
1987年,美國欺詐性財務報告全國委員會提出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1)應熟悉、關注并有效地監督公司的財務報告過程和內部控制活動;(2)管理當局和審計委員會應保證內部審計師適當地參加整個財務報告過程的審計,并與注冊會計師進行協調;(3)應具有足夠的財力和權力來履行職責,包括進行調查和聘用外部專家的權力;(4)應就管理當局對注冊會計師獨立性的相關因素進行評價,監督注冊會計師保持獨立性;(5)審核擬聘請注冊會計師的管理咨詢計劃;(6)管理當局在重大會計問題的處理上應聽取審計委員會的意見等。
1993年,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的公共監督委員會提出審計委員會的職責是:(1)復核年度財務報表;(2)與管理當局和注冊會計師協商年度財務報表事宜;(3)從會計師事務所獲取注冊會計師應遵循的審計準則的信息;(4)評價財務報表是否完整,是否與所了解的信息相一致;(5)評價財務報表是否遵循了恰當的會計準則。
1999年,藍帶委員會提出審計委員會的職責是:(1)監督財務報表,如復核年度已審財務報表、中期未審財務報表及其他財務報告;(2)保證審計質量,包括主持外部審計事務,領導與監督內部審計;(3)評價內部控制,通過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充分性和有效性的評價,監督公司的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
2002年,薩班斯法案提出審計委員會的職責是:(1)負責聘請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給事務所支付報酬并監督其工作;(2)受聘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直接向審計委員會報告;(3)可以接受并處理本公司會計、內部控制或審計方面的投訴;(4)有權雇用獨立的法律顧問或其他咨詢顧問。為了保持審計委員會的獨立性,薩班斯法案要求審計委員會的每一位成員應是公司董事會的成員,除其以審計委員會、董事會或董事會的其他專門委員會成員的身份外,不可以接受公司的任何咨詢費、顧問費或其他報酬,也不能是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關聯人。
(二)加拿大關于審計委員會職責的描述
1990年,加拿大證券管理局提出審計委員會的職責是:(1)復核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計劃;(2)檢查有關重大會計政策的變更、重大風險和不確定性、關鍵的會計估計和判斷;(3)討論協商審計過程的重要問題;(4)檢查年度財務報表,詢問管理當局各年度間的重大差異;(5)檢查從內部審計師和注冊會計師處獲取的管理當局聲明及其對內部薄弱環節的反映和采取的對策;(6)復核所有的公開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布前已審計過的和未審計財務信息;(7)檢查內部審計部門的審計依據;(8)檢查CFO和其他主要財務官員的聘任。
(三)證監會國際組織關于審計委員會職責的描述
證監會國際組織(IOSCO)最近提出的審計委員會在監督注冊會計師獨立性方面的職責是:(1)審計委員會應作為與外部審計師溝通的首要代表機構;(2)評價注冊會計師收取的審計費用是否足以完成出具審計意見所需的工作;(3)與注冊會計師會談其在審計過程中與管理當局的分歧,以及這些分歧的處理最后是否讓注冊會計師滿意;(4)選聘或續聘注冊會計師時應由審計委員會認同其獨立性;(5)監督注冊會計師履行非審計業務的計劃和程序;(6)向股東大會報告為保證注冊會計師獨立性而采取的措施以及非審計服務合同的內容及收費情況。
(四)我國關于審計委員會職責的描述
我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提出的審計委員會的職責是:(1)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2)監督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3)負責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溝通;(4)審核公司的財務信息及其披露;(5)審查公司的內控制度。
可以看出,盡管不同國家和機構對審計委員會功能的表述均不相同,但其基本功能都包括:監督財務報表,管理內部審計,負責與注冊會計師的溝通,審核內部控制制度等。與審計委員會制度較發達的國家比,我國關于審計委員會職責的描述還不夠全面、具體,但考慮到我國審計委員會尚處于試運行階段,對審計委員會的職責作如此規定基本合適。我們認為關鍵問題是在實務中怎樣發揮審計委員會的功能,而不僅僅是一紙空文。
二、如何保障審計委員會發揮應有的功能
(一)確保審計委員會的獨立性
治理準則要求上市公司專門委員會成員全部由董事組成,其中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占多數并擔任召集人,審計委員會中至少應有一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證監會2001年8月16日的《關于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董事會成員中應有1/3以上為獨立董事,我國上市公司董事會的平均人數約為9.88人,獨立董事應為3~4人。目前存在幾個突出問題:一是獨立董事“不獨立”,現行獨立董事主要是由政府主管部門、董事會或董事長聘任,獨立董事的任免權掌握在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手中,從而造成獨立董事不夠獨立的現象;二是獨立董事“不懂事”,很多公司聘請獨立董事時過分看中其名望與社會地位,陷入“名人誤區”,而不管該名人是否有空“光顧”公司。三是對獨立董事沒有明確的約束機制,如誰來監督獨立董事的工作即不明確。四是我國絕大多數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人數未達到法定要求,多數上市公司只有2名獨立董事。如果專門委員會由3人組成,這2名獨立董事便是審計、提名、薪酬與考核3個專門委員會的成員和召集人,若專門委員會由5人以上組成,則獨立董事不可能占多數。
為此我們建議:(1)成立獨立董事的職業組織,制定有關獨立董事獨立性、權威性和專業勝任能力等方面的任職標準,凡符合獨立董事條件的財會、法律、經濟、管理、科技界等專家人士經考試或考核加入行業協會,接受協會指導與監督。上市公司通過行業組織遴選任命獨立董事。(2)強制要求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達到法定人數,確保審計委員會成員中獨立董事占多數。(3)完善獨立董事的約束機制,獨立董事應一方面接受行業組織監督,另一方面接受證監會的監督,行業組織應規定獨立董事的年工作時間,并考核其工作業績。(4)建立獨立董事的激勵機制,獨立董事責任重大,單是審計委員會成員一職就有諸多職責,還要負責和參與提名、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事務,并對重大關聯交易進行審核和發表意見,沒有合理的激勵機制誰來當獨立董事?必須給獨立董事合適的待遇使其盡職盡責工作并有能力應對風險。
(二)制定規范的審計委員會章程并保證實施
上市公司成立審計委員會并配備適當的成員后,還必須制定嚴格、規范的章程來約束審計委員會的工作。通常審計委員會章程應包括以下內容:(1)明確人員組成。規定審計委員會成員人數及產生辦法,召集人的選舉辦法,委員的任期年限等。審計委員會下應設置日常辦事機構,配備專人負責審計委員會日常工作聯絡及組織會議等。(2)規定職責權限。上市公司應依據治理準則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具體規定審計委員會在聘請注冊會計師、監督內部審計、審核財務信息、審查內部控制制度等方面的權限和責任。(3)擬定議事程序。由審計委員會下設的日常辦事機構做好審計委員會議事的前期準備,提供公司有關財務報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情況、內部審計工作報告、注冊會計師審計業務約定書及相關報告、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報告等書面資料,組織召開審計委員會會議,委員對相關書面資料進行評議,并將評議結果報告董事會。(4)制定議事規則。確定審計委員會例會次數及時間安排、臨時會議的召開程序,指定會議主持人,規定委員到會率、委員表決辦法、相關人員列席會議方案,明確委員對表決結果的責任等。同時必須對審計委員會章程的執行情況進行詳細記錄。
(三)劃清審計委員會與監事會在監督方面的職責
治理準則實施以前,很多上市公司由監事會擔負審計委員會的職責。但由于我國上市公司監事會成員大多數是由主管部門“安排”的,多數監事是年齡偏大、學歷偏低、缺乏會計或法律工作背景的政工、紀檢、工會干部,缺乏應有的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難以發揮監督作用。設立審計委員會后,監事會與審計委員會之間存在職責交叉重疊、劃分不清的現象。即使治理準則本身,對兩者在監督方面的職責劃分也較模糊。如治理準則第59條指出監事會的主要職責之一是對公司財務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監督。如何監督?與內部審計是何關系?與審計委員會是何關系?沒有明確規范。我們認為應由上市公司按照成本效益原則,對審計委員會與監事會在財務信息監督方面的職責進行劃分,合理分工,審計委員會履行治理準則規定的職責,監事會在增強獨立性和專業性的同時,應履行審計委員會以外的監督職能,包括監督管理當局執行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的情況、執行公司章程的情況、有無違法行為、有無侵犯小股東利益的行為等,兩者要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關系。
(四)明確審計委員會與內部審計的關系
審計委員會制度實質上也是內部審計,但從公司整體組織架構而言,審計委員會的地位要高于內部審計部門。上市公司設立審計委員會后,內部審計部門受審計委員會領導還是總經理領導或是雙重領導?不少人提出內部審計應由審計委員會直接領導,擺脫總經理的控制。但在我國現階段審計委員會人員不到位、功能不健全的情況下,若審計委員會全權負責內部審計部門,可能會使內部審計疏于管理,更無法保障其審計效果。為此我們建議內部審計部門受審計委員會和總經理的雙重領導,行政上由總經理領導,總經理負責內部審計的機構設置、人事編制;業務上由審計委員會監督,審計委員會應負責:(1)招聘內部審計人員時的業務測試,保證內部審計部門有足夠的人員和勝任能力;(2)與總經理協商確定內部審計人員的報酬與晉升;(3)確定內部審計部門的職責權限,指導內部審計部門制定其工作計劃;(4)監督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程序,保證其按相關準則制度進行;(5)復核內部審計報告。同時,審計委員會要充分利用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成果,依賴內部審計來完成部分工作職責。
(五)切實保證由審計委員會提議選聘或改聘注冊會計師
按照證監會的要求,上市公司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須經股東大會批準,但我國的上市公司因內部治理結構不合理,如國有股股東在董事會中實質上的缺位導致公司被內部人控制,以公有制為主體的股份在股權結構中一股獨大,從而使公司對會計師事務所的聘任權完全掌握在管理當局手中,被審計者變成了審計委托人,為管理當局“購買”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創造了條件。有些會計師事務所堅持準則,不按公司要求出具指定意見的報告,竟被上市公司以莫須有的理由更換掉。我國目前尚未出臺上市公司審計強制性輪換會計師事務所的政策,但會計師事務所的更換比國外頻繁,2002年年度報告審計有113家上市公司更換會計師事務所。證監會指出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將受到重點監控,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亦對變更事務所的審計工作嚴格重申要求,密切關注審計變更情況,對異常情況及時給予警示和指導。在美國薩班斯法案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對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應實行強制性輪換,其他國家也作出積極響應的情況下,我國證監會和中注協所采取的不同政策足以說明我國上市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確實存在嚴重問題。
治理準則要求由審計委員會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負責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溝通,這對遏制上市公司內部人控制現象將發揮重大作用,有助于注冊會計師審計意見的獨立性,從而提高會計信息的披露質量。為此,審計委員會應履行如下職責:(1)熟悉行業組織與監管機構對注冊會計師獨立性的要求,了解會計師事務所為保證自身獨立性所采取的措施與政策;(2)了解會計師事務所在相關行業的執業經驗,考察執行本公司審計業務的注冊會計師的執業水平,檢查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監控體系并與之溝通討論;(3)了解上市公司與會計師事務所簽定的審計業務約定書的性質、時間和范圍;(4)了解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存在的與公司管理當局的分歧,并熟知對這些分歧的處理結果;(5)定期與聘任的會計師事務所會談,認真聽取注冊會計師提出的有關管理當局提高管理質量的建議;(6)認真審核管理當局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的理由,并與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溝通;(7)復核注冊會計師的非審計服務并確認其收費情況;(8)定期向董事會報告為保證注冊會計師獨立性,為提高審計質量而采取的措施。同時應注意,具有會計專業背景的獨立董事,其會計關系網要比上市公司大得多,由其建議選聘的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如何保證?如果獨立董事本人有“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的心理,審計委員會將失去功能,甚至還有副作用。歸根到底,審計委員會成員的獨立性是發揮審計委員會功能的核心。
(六)認真審查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對審核的財務信息負應有責任
長期以來,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建設薄弱,管理權限失控,舞弊行為時有發生,單位和國家財產受損,給企業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帶來較大的操作空間。為規范會計行為,防范經營管理風險,保護單位財產的安全和完整,財政部陸續頒布了內部會計控制基本規范和貨幣資金、采購與付款、銷售與收款等具體規范,為加強企業內部會計控制提供了綱領性文件。我國內部會計控制的基本目標之一是規范單位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但由于上市公司普遍存在所有權與控制權合一的現象,控股股東沒有對外提供真實財務會計信息的積極動機,因此內部控制在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方面的作用減弱,我國發生的一系列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件中,內部會計控制失控問題都很突出。當然,形式上完美的內部控制制度并不能確保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我們知道,安然董事會17名董事中有15名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7名成員全是獨立董事,如此完善的制衡機制并沒有堵住財務舞弊行為的發生。所以,我國上市公司設立的審計委員會,應在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并保證其順利實施方面發揮切實的作用。
毫無疑問,審計委員會制度將在改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方面發揮重大作用,但同時也要看到,“一股獨大”、“內部人控制”現象不解決,審計委員會的進言獻策就難以生效。審計委員會不是萬能的,決不能把應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承擔的責任推給審計委員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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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F239.4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4-5937(2017)08-0127-07
一、引言
內部審計體制包括兩方面的問題,一是內部審計領導關系或隸屬關系,也就是誰領導內部審計工作;二是上下級內部審計機構之間的關系,前者稱為領導體制,后者稱為組織體制。本文關注領導體制。內部審計領導體制決定了內部審計的組織地位,是內部審計獨立性和權威性的制度基礎,更是內部審計效率效果的制度基礎[1]。所以,內部審計領導體制是內部審計制度建構的重要基礎性問題。
現有文獻對內部審計領導體制有不少的研究[2],監管機構及內部審計職業組織也有權威性的指引,然而,關于內部審計領導體制的形成路徑及效果,還是缺乏一個系統化的理論框架。本文在厘清內部審計領導體制概念及類型的基礎上,提出一個內部審計領導體制的形成路徑及效果的理論框架。
二、文獻綜述
內部審計領導體制相關文獻主要有兩類,一是監管機構及內部審計職業組織的規范性文獻,二是研究性文獻。
各國監管機構的文獻中,涉及內部審計領導體制的不少,本文主要關注我國監管機構的相關規范。《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規定,內部審計機構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直接對企業董事會(或主要負責人)負責;設立審計委員會的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接受審計委員會的監督和指導?!吨行∑髽I板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指引》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規定,內部審計部門對審計委員會負責?!镀髽I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規定,企業應當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內部審計機構有權直接向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監事會報告。
內部審計職業組織涉及內部審計領導體制的指引也不少。IIA[3]提出,首席審計執行官必須向組織內部能夠確保內部審計部門履行職責的層級報告;職能性報告應直接面向審計委員會或同類機構,保證恰當的獨立性和溝通能力;行政性報告應當面向CEO或其他有充分權力的高級管理人員,使日常審計工作得到適當的支持。中國內部審計協會[4]提出,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接受董事或者最高管理層的領導。
內部審計領導體制的相關研究性文獻很多,涉及的主題包括內部審計領導體制的類型及比較、不同領導體制的原因、不同領導體制的效果的證據。
關于內部審計領導體制的類型及比較,研究文獻或調查報告很多,大多數文獻都對內部審計領導體制進行了分類,一些文獻[5-20,1,21-24]還分析了不同內部審計領導體制的利弊。概括起來,內部審計體制有五類:董事會領導的內部審計;監事會領導的內部審計;經理層領導的內部審計;董事會和CEO雙重領導的內部審計;一些組織的內部審計與其他機構合署辦公,一般由相關的副職領導。對于不同內部審計領導體制的利弊,有如下共識:內部審計領導體制是內部審計獨立性和權威性的基礎,內部審計的領導層級越高,越能保證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在多種內部審計領導體制中,向董事會和CEO雙重報告是最佳模式。
關于不同領導體制形成的原因,涉及的文獻不多。嚴暉[25]分析了內部審計領導體制的變遷,認為是審計環境推動內部審計領導體制變遷。桑梓卿等[26]認為,人們對內部審計的不同認識會導致不同的領導體制,那種將內部審計設置于紀委或監事會的做法,實際上是認為內部審計是監督活動。耿建新等[27]、吳粒等[28]發現,我國上市公司設立內審部門時主要還是從內部管理的角度出發的,并沒有上升到治理的層面。孟曉俊等[29]認為,治理結構、公司性質、公司規模影響內部審計模式選擇。宋達[30]發現,內部審計報告關系普遍呈現出一定的集聚性,地區、行業及規模三種因素對內部審計報告關系的形成有重要影響。李青松[31]發現,上市公司內部審計體制與公司規模、子公司數量、國有股持股比例和公司治理水平之間沒有顯著的相關性。陳艷嬌[32]發現,錨定路徑對審計報告關系有重要影響。阮博瑩[33]認為,內部審計報告關系依問責對象而定,治理動機的內部審計一般向董事會或監事會報告,管理動機的內部審計一般向財務總監或者總經理報告。
關于不同內部審計領導體制的效果,一些文獻提供了經驗證據。程新生等[13]、王奇杰[34]發現,內部審計模式對公司績效無顯著影響。Holt[35]發現,內部審計職能上向審計委員會報告、行政上向CEO報告能顯著提升感知的信息披露可信度。胡建強等[36]發現,傳統內部審計業務的重要性不受內部審計隸屬關系的影響,而內部控制審計和經營審計這些現代審計業務,則受內部審計隸屬關系的系統影響。黃輝等[37]發現,設立了內部審計部門且隸屬等級越高的公司與獲得標準審計意見之間呈顯著正相關關系。
上述文獻綜述表明,內部審計領導體制的類型及各種體制的利弊已經有相當深入的研究,內部審計領導體制的影響因素及效果也有一定的研究,這些研究為我們進一步認知內部審計領導體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然而,關于內部審計領導體制的形成路徑及效果,還是缺乏一個系統化的理論框架。本文擬致力于這個理論框架。
三、理論框架
內部審計領導體制是內部審計制度中具有前因后果的一個中間變量,一方面,形成內部審計領導體制有多種形成路徑,正是這些路徑不同,使得內部審計領導體制多樣化;另一方面,不同的內部審計領導體制會導致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權威性不同,進而導致內部審計制度的一些基本要素發生變化,從而使得內部審計制度有不同的效率效果。本文的理論框架就是在厘清內部審計領導體制概念及類型的基礎上,對內部審計領導體制的前因后果做理論上的闡述,通過這個框架,從理論上說清楚內部審計領導體制及其效率效果多樣化的原因,其基本情況如圖1所示。
(一)內部審計領導體制的概念及類型
審計領導體制就是審計機構的領導關系或隸屬關系(Subjecting Relationships),也就是審計機構由何種崗位或機構來領導,顯然,這里的崗位或領導不是指審計部門負責人,而是領導審計部門負責人的崗位或機構[38]。就內部審計來說,其領導體制就是在組織治理框架中,何種崗位或機構來領導內部審計部門,這個崗位或部門不是指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而是指領導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的崗位或機構。這個概念本來是很清楚的,但是,由于IIA不使用領導關系或隸屬關系這個概念,而是使用報告關系(Reporting Relationships)這個概念,這就使得內部審計領導體制的概念有些模糊了。
那么,領導關系和報告關系究竟是什么關系呢?先來看報告關系。一般來說,內部審計部門的報告有兩種類型,一是審計報告,二是工作報告。前者是關于特定審計項目的報告,后者一般涉及內部審計管理,內容較豐富,例如,一定時期的審計計劃或其實施情況的報告,審計預算報告、審計資源需求報告等,都屬于這類報告[39]。顯然,審計報告和工作報告需要報送的對象不同,從而會有不同的報告關系。就審計報告來說,被審計單位肯定是報送對象,一些組織甚至實行內部審計報告公開制度,這就意味著組織內部的所有單位都是報告對象了。就工作報告來說,一般是涉及內部審計管理,并不需要報送給被審計單位。所以,內部審計的報告關系有兩種,一是審計報告關系,二是工作報告關系,顯然,審計報告關系不屬于領導關系,而工作報告關系與領導關系密切相關。一般來說,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報告涉及以下方面:第一,關于內部審計職責和權限要求的報告;第二,關于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及實施情況的報告;第三,關于內部審計部門財務資源和人力資源配置要求的報告;第四,關于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報酬及任免的報告;第五,關于內部審計工作制度的報告;第六,內部審計相關特定事項尋求高層支持的報告。這些工作報告顯然要報送給這些事項的決策者,而這些事項的決策者,顯然就是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者。從本質上來說,工作報告關系就是領導關系。
接下來的問題是,內部審計領導體制有哪些類型?本文前面的文獻綜述已經指出,現有文獻或調查報告對內部審計領導體制有深入的研究或調查,并且形成了共識,歸納起來,內部審計領導體制的類型大致如表1所示,有5類8種。
有些文獻提出了一種領導體制――內部審計歸財務部領導。筆者認為,這不屬于一種領導體制,對于這種體制,可以有兩種理解,一是理解為內部審計與財務合署辦公,此時,領導財務部門的領導――財務副總經理或財務總監,就是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二是理解為內部審計工作是財務部工作的一部分,同樣,領導財務部門的領導――財務副總經理或財務總監,就是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
許多文獻還分析了不同類型領導體制的利弊,不少的文獻認為,在多種內部審計領導體制中,向董事會和CEO雙重報告是最佳模式。筆者認為,這個結論不能放之四海,只能是以美國為代表的當代上市公司為背景,這種背景下,股權分散,外部力量在公司治理中發揮重要的作用,內部審計強調治理導向,離開這些背景,向董事會和CEO雙重報告未必是最佳模式。
(二)內部審計領導體制的形成路徑――內部審計領導體制多樣化的原因
內部審計領導體制有多種類型,或者說,內部審計領導體制呈現多樣化的特征。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狀況呢?對此可以有兩種研究思路,一是研究內部審計領導體制的影響因素,二是研究內部審計領導體制的形成路徑,二者都可能導致內部審計領導體制多樣化。本文認為,在一些情形下,內部審計領導體制不是理性思考的結果,從影響因素的視角來研究內部審計領導體制可能沒有結論,所以,從形成路徑可能更能解釋內部審計領導體制多樣化的原因――內部審計領導體制形成路徑多樣化,導致內部審計領導體制類型多樣化。
一般來說,內部審計制度建構路徑有四種:理性思考路徑、審計理念路徑、外部強制路徑、錨定路徑。內部審計領導體制作為內部審計制度的重要要素,其形成路徑也是上述四種。
理性思考路徑就是對內部審計領導體制的相關因素進行分析,在考慮各因素的相互影響之后,權衡利弊,選擇內部審計領導體制,這種思考具有工具理性的意韻。一般來說,內部審計領導體制有四個層面的因素,一是內部審計領導體制(圖2中的A),二是內部審計制度(圖2中的B),三是組織治理框架(圖2中的C),四是組織環境(圖2中的D),這些因素之間的邏輯關系是,組織環境影響組織治理,組織治理影響內部審計制度,內部審計制度影響內部審計領導體制。
在理性思考路徑下,選擇內部審計領導體制,需要進行多層級的邏輯思考,第一,根據本組織的環境因素,本組織的治理機制應該如何構造;第二,在既定的組織治理機制構造方略下,內部審計該如何定位;第三,在既定的內部審計定位方略下,內部審計各基本要素應該如何構造,也就是確定內部審計制度構造方略;第四,在既定的內部審計制度構造方略下,內部審計領導體制該如何選擇。按這種路徑形成的內部審計領導體制,各層級的因素之間就會形成某種規律性,由于不同組織的上述各方面可能存在差異,內部審計領導體制就會呈現多樣化。如果樣本量足夠大,進行實證研究就能找到這種規律。如果不是按這種路徑形成的領導體制,可能就難以找到影響內部審計領導體制的因素,這也正是選擇形成路徑而不選擇影響因素來研究內部審計領導體制多樣化的原因。
審計理念路徑就是基于對關鍵人物的內部審計理念來選擇內部審計領導體制,這種路徑具有價值理性的意韻,它可能沒有刻意的利弊權衡,主要是受到個體所持有的內部審計理念的限制和引導,強調個體對領導體制的選擇依賴于其對內部審計的理解而非純粹的工具性的計算[40]。例如,那種將內部審計設置于紀委或監事會的做法,實際上是認為內部審計是監督活動,主要功能是反腐敗[26]。在審計理念路徑下,關鍵人物的內部審計理念是選擇內部審計領導體制的基礎,這里的關鍵人物有兩類,一是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二是該組織的實際控制人。一般來說,實際控制人可能是非審計專業人士,可能有自己的內部審計理念,也可能沒有自己的內部審計理念。當有自己的內部審計理念時,一般這種審計理念會主導內部審計領導體制的選擇;當沒有自己的內部審計理念時,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的審計理念可能發揮較大的作用,但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不一定是審計專業人士,也可能持有不正確的審計理念。然而,這種路徑畢竟是相關決策人經過了自己的思考,至少考慮到了內部審計本質與內部審計領導體制之間的關系,并不是毫無根據地選擇內部審計領導體制,所以,也具有理性思考的成分。但是,如果這些決策者持有的內部審計理念不適應該組織的特征,則很有可能選擇不符合本組織特征的內部審計領導體制。例如,某組織需要的是作為監視機制的內部審計,但是,決策者們持有的是作為監督機制的內部審計,則這種情形下選擇的內部審計領導體制可能就不適應這個組織的內部審計真實需求。
外部強制路徑是指外部權威機構已經規定或強力推薦了內部審計領導體制,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的組織,一般要遵守這個規范或推薦。前面的文獻綜述指出,一些監管機構和內部審計職業組織了一些與內部審計領導體制相關的規范,這是外部強制路徑的典型代表。IIA強力推薦內部審計的職能性報告直接面向審計委員會或同類機構,行政性報告面向CEO或其他有充分權力的高級管理人員[7,3];中國內部審計協會[4]強力推薦,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接受董事會或者最高管理層的領導。這些職業組織的強力推薦雖然不具有強制力,但是,如果不遵守這些強力推薦,在內部審計質量外部評估時,會受到負面評價,所以,事實上也具有很強的影響力。一些監管機構則明文規定了內部審計領導體制,我國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指引》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規定,內部審計部門對審計委員會負責。國外的一些證券監管機構也有類似規定。從某種意義來說,強制規定是對某類組織的規定,這種強制規定充分考慮了這種組織的特征,所以,強制規定并不一定不合理。當然,如果該類組織的共性并不充分,則強制規定可能導致內部審計領導體制不適宜。
錨定路徑是決策者對事物認識不清晰時采取的決策路徑,首先選擇一個參照點,然后以參照點為錨進行不充分的向上或向下調整,在最終結果中,錨定作用大于調整作用[41]。內部審計領導體制形成的錨定路徑,就是當決策者對內部審計領導體制的前因后果不清晰時,首先選擇一個參照的內部審計領導體制,然后,根據本組織的新信息,對參照的領導體制再進行調整,前者稱為錨定作用。多數情況下,后者稱為調整作用,在最終結果中,錨定作用大于調整作用,內部審計領導體制與參照的領導體制基本相同。
在選擇參照的內部審計領導體制時,可比性原則是主要的依據,這當然是不確定性狀態下的理性選擇。問題的關鍵是如何衡量可比性。一般來說,同一行業、同一地區、同一規模、同一所有權性質,都是可能的衡量方法。所以,在錨定路徑下,決策者首先要根據上述可能性來選擇一個組織的內部審計領導體制作為參照點。
在此基礎上,決策者要根據本組織的新信息對這個參照的內部審計領導體制進行調整,以確定本組織的內部審計領導體制。如果調整程度較大,則本組織的內部審計領導體制可能不同于參照的內部審計領導體制;如果調整程度較小,則本組織的內部審計領導體制與參照點基本相同。在多數情形下,調整作用小于錨定作用,本組織的內部審計領導體制與參照點基本相同。多數情形下,調整作用會小于錨定作用,其原因是什么呢?這里的關鍵是,調整是根據本組織的新信息做出的,就內部審計領導體制來說,新信息是指本組織存在且參照組織不存在的影響內部審計領導體制的因素,這種新信息顯然是本組織與參照組織所存在的顯著差異。顯然,本組織與參照組織肯定存在不少的顯著差異,但是,哪些差異會影響內部審計領導體制?由于決策者本身對內部審計領導體制的前因后果并不清晰,所以,一般硭擔難以判斷本組織哪些差異會影響內部審計領導體制,從而,基于本組織的新信息對參照的內部審計領導體制進行的調整很小,甚至根本就不調整[32]。
簡單地說,錨定路徑就是模仿其他具有一定可比性的組織所存在的內部審計領導體制。這里的關鍵是參照組織與本組織所具有的內部審計制度相關特征是否類似,如果類似,則這種內部審計領導體制是適宜的,否則,就會帶來不適宜的領導體制。
(三)不同內部審計領導體制的效果――內部審計領導體制對獨立性的影響
內部審計領導體制的效果就是該體制的運行結果,表現為內部審計獨立性和權威性,獨立性指內部審計不偏不倚地履行職責,免受任何威脅其履職能力的情況影響,也就是能按內部審計部門的意愿來開展審計工作,而不會受到任何威脅,也不會有任何顧慮。權威性是指內部審計提出的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能得到相關人士的尊重,并且該根據這些結論和建議采取所需要的行動。一般來說,沒有獨立性,也就沒有權威性,權威性是從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接受程度來觀察的獨立性,在很大意義上,二者異曲同工①。所以,后續內容中,僅僅從獨立性視角來分析內部審計領導體制的效果。
很顯然,內部審計領導體制是獨立性的基礎,不同的領導體制下,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不同。盡管獨立性有多方面的內涵,但是,內部審計的組織地位主要是通過領導內部審計的崗位或機構的組織地位來體現(簡稱內部審計領導者),而內部審計領導體制恰恰就是對內部審計領導者的選擇,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內部審計部門就是代表這個領導者在開展工作,是這個領導者的延伸,內部審計的組織地位不是內部審計部門本身的組織地位,而是內部審計領導者的組織地位。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主要體現在這個領導者的組織地位,而內部審計是否具有獨立性,主要依賴于這個領導者的組織地位與審計客體的組織地位,如果領導者的組織地位高于審計客體,則內部審計具有獨立性;如果領導者的組織地位低于審計客體,是內部審計不具有獨立性。表2所示的四種情形中,情形2,領導者的組織地位高于審計客體,完全具有獨立性;情形3,領導者的組織地位低于審計客體,完全不具有獨立性;情形1和情形4,領導者的組織地位等于審計客體,具有一定的獨立性,但是稍有欠缺。
那么,為了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是否是內部審計領導者的層級越高,內部審計領導體制就越好呢?筆者認為,并不一定如此。從內部審計獨立性來說,關鍵的問題是內部審計領導者的組織層級要高于審計客體。而審計客體的組織層級是由內部審計監督權屬性所決定的,在圖3所示的審計客體體系中,不同屬性的內部審計,需要不同的領導者[42]。當內部審計定位為所有權監督A和所有權監督B時,董事會及下屬層級都是審計客體,要保證獨立性,內部審計領導者的組織層級必須高于董事會;當內部審計定位為經營權監督A和經營權監督B時,要保證獨立性,內部審計領導者的組織層級必須高于總經理或CEO;當內部審計定位為經營權監督C時,要保證獨立性,內部審計領導者的組織層級必須高于副總經理;當內部審計定位為經營權監督D時,要保證獨立性,內部審計領導者的組織層級必須高于部門領導或下屬組織領導。
根據本文的上述分析,表1歸納的各種內部審計領導體制,并不一定是董事會領導的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就強于經理層領導的內部審計,如果董事會領導的內部審計定位為圖3所示的所有權監督A,則董事會本身就是審計客體,由其領導內部審計并不具有獨立性,也正是因為如此,IIA強調由董事會所屬的審計委員會來領導,而不是董事會親自領導;相反,如果經理層領導的內部審計定位為圖3所示的經營權監督D,則總經理領導的內部審計就非常具有獨立性。
四、例證分析
以上提出了內部審計領導體制類型、形成路徑及對獨立性影響的理論框架,下面用這個理論框架來分析中國內部審計協會與IIA為什么倡導不同的內部審計領導體制,以一定程度上驗證這個理論框架的解釋力。
IIA[3]提出,內部審計在職能上應直接面向審計委員會或同類機構,保證恰當的獨立性和溝通能力;在行政報告上面向CEO或其他有充分權力的高級管理人員,使日常審計工作得到適當的支持。中國內部審計協會[4]提出,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接受董事會或者最高管理層的領導。
上述規定表明,IIA倡導審計委員會和CEO雙重領導體制,而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倡導董事會或者最高管理層的單一領導體制,并未倡導雙重領導體制。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呢?關鍵是二者倡導的審計主題進而審計客體不同。
先來分析IIA的審計主題和審計客體,以及它們對內部審計領導體制的影響。IIA[43]對內部審計的審計主題界定為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盡管這三者的關系不清晰,但是,在這個界定中,治理已經作為內部審計的審計主題,這就要求相應的治理主體也作為內部審計客體,類似于圖3中的所有權監督A。在這種內部審計定位下,董事會、CEO及其領導的班子都是內部審計客體,從理論上來說,應該是股東會直接領導內部審計,但是,由于美國上市公司的股權極為分散,小股東的主流態度是搭便車,所以,股東會缺乏行動能力,在這種背景下,具有獨立性的審計委員會就成為股東會的替代機構來領導內部審計。既然如此,為什么還要向CEO報告工作呢?這有兩個原因,第一,內部審計作為組織內部抑制消極因素的機制,發現問題是一個方面,更為重要的是推動問題得到整改,而問題的整改有賴于最高管理層的行動;第二,內部審計部門作為組織內部的一個部門,其資源配置及管理也不應該另行其道,要遵循組織的統一規定,這就要求向CEO報告這方面的要求。所以,IIA的觀點是,職能上向審計委員會報告,以保證恰當的獨立性和溝通能力,行政上向CEO報告,以保證日常審計工作得到支持。
中國內部審計協會[44]頒布的《第1101號―內部審計基本準則》規定,內部審計內容是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與IIA界定的審計主題相比,刪除了治理過程,增加了業務活動。我們對增加業務活動這個審計主題,存而不論。刪除治理過程,這其中的原因是,對于我國的大多數組織來說,對組織治理(狹義的治理)進行審計還不具備條件,所以,組織治理納入審計內容還不具有普遍意義。正是由于審計主題的上述變化,審計客體也就發生了變化,各治理主w并沒有明確地納入內部審計客體。在這種背景下,我國的內部審計定位基本類似于圖3中各種類型的經營權監督。正是因為審計客體的上述背景,內部審計領導體制也就出現了董事會或者最高管理層,當選擇董事會時,內部審計定位是經營權監督A;當選擇最高管理層時,內部審計定位是經營權監督C。
五、結論和啟示
內部審計領導體制是內部審計制度建構的重要基礎性問題。本文在厘清內部審計領導體制概念及類型的基礎上,提出一個內部審計領導體制的形成路徑及效果的理論框架。
內部審計領導體制是內部審計領導關系或隸屬關系,表現為內部審計工作報告關系,主要有董事會領導的內部審計、監事會領導的內部審計、經理層領導的內部審計、董事會及CEO雙重領導的內部審計、合署辦公五種類型。內部審計領導體制形成路徑主要有理性思考路徑、審計理念路徑、外部強制路徑、錨定路徑,多種類型的形成路徑是內部審計領導體制多樣化的重要原因。內部審計領導體制決定了內部審計領導者的組織地位,這種組織地位與審計客體的組織地位的對照,是內部審計獨立性的決定性因素。
中國內部審計協會與IIA倡導不同的內部審計領導體制,都是基于對審計主題、審計客體等的系統考慮,然后再做出內部審計領導體制的選擇,是理性思考的結果,這種領導體制的形成路徑是本文理論框架中的理性思考路徑。
我國不少高校內部審計領導體制選擇紀委監察審計合署辦公是基于高校領導透過政府審計形成的內部審計本質認識,這種領導體制的形成路徑是本文理論框架中的審計理念路徑。
本文的研究啟示我們,內部審計領導體制沒有最好,只有適宜,需要從內部審計制度各基本要素的相互協調中來考慮內部審計領導體制的選擇,這其中,審計目標驅動下的審計主題、審計客體是需要考慮的最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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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上,張慶偉總經理發表了重要講話,他感謝廣大財務工作者在“十五”期間為集團公司發展付出的辛勤勞動,并對“十五”期間財務工作為集團公司發展與建設做出的重要貢獻給予了充分肯定。
張慶偉總經理提出,“十一五”期間,財務工作要適應新形勢,應對新挑戰。他要求財務部門與業務部門之間要大力協同,做好戰略執行,價值管理和決策支持等方面的工作,明確集中管理的財務工作方向,強調要加強財會隊伍建設,財會隊伍要廉潔自律,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會上,吳艷華總會計師作了題為“精細管理,創造價值,努力實現集團化財務工作的新跨越”的工作報告,在全面總結“十五”期間財務工作的基礎上,明確了“十一五”財務工作的目標和任務,確立了“十一五”集團化的財務管理模式,要求廣大財務工作者,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群策群力,努力實現集團化財務工作的新跨越。
吳卓副總經理在大會總結發言中,總結了第三次財務工作會的特點,對貫徹張慶偉總經理講話精神作了周密的部署,對落實大會精神提出了具體要求。
為總結好今年的工作,安排部署好明年工作;展現公司日新月異、蓬勃發展的良好氣象,增進友誼、增強凝聚力。公司決定舉辦20xx年度總結表彰暨20xx年新春年會,以此總結和部署工作,答謝各位員工一年來的辛勤工作與默默付出。
一、 年會主題
融合夢想、贏在當下。
二、年會目的
2.1.回顧總結公司20xx年發展成就,安排部署20xx年公司整體工作。
2.2.加強員工之間的交流,增強團隊協助的意識,提升公司員工的凝聚力。
2.3.通過獎勵方式,調動員工積極性,激勵大家在新的一年,工作都有新進步。
2.4.讓員工充分的展現自我,激發逢勃向上的活力,豐富企業文化生活。
2.5.加強領導與員工、員工與員工之間的交流互動,在年會舉辦的過程中認知自我、認同企業大家庭。
三、年會時間
計劃從20xx年12月10日開始籌備,20xx年2月4日結束,分以下3個階段進行;
3.1.年會策劃及準備期(20xx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
本階段主要完成年會策劃方案、通知、會場選址等工作。
3.2.年會協調及進展期(20xx年12月21日至20xx年1月20日):
本階段主要完成材料準備、獎品選定、節目篩選、節目安排、節目道具、禮品物品的確認及采買。
3.3.年會倒計時期(20xx年1月21日至2月4日):
本階段主要完成主持人、節目單等全過程確定。
2.4.年會正式時間:20xx年2月4日8時至22時。
四、年會概況
4.1.活動地點:福苑餐廳,提前20天并協商好年會場、聚餐與演出廳、歌舞廳等各場地。
4.2.參會人員:公司股東和高管人員、特邀嘉賓(客戶 )、公司全體員工,集團*****人,,嘉賓約**人(按***人預算)。
4.3.組織形式:由公司年會籌備工作組統一籌備和舉辦。
五、年會籌備工作小組組成人員及職責分工
組 長:XXX 全面負責年會的領導工作
副組長:XXX 負責年會的組織協調工作
成 員:XXX 負責年會籌辦、材料編寫、節目選排以及物料準備等日常工作
XXX負責年會經費保障工作
XXX負責年會的宣傳報道及技術指導工作
籌備小組下設以下3個工作組:
會務組:負責人 XXX
工作人員:XXX XXX XXX
職 責:負責會場選定、會議材料準備(董事長新年致辭、總經理工作報告、交流材料審核等)、獎品選定、禮儀及會場服務人員選定等工作。
晚會組:負責人:XXX XXX
工作人員:主持人:XXXXXX
服務人員:XXXXX
2人配合主持人,一男一女,靈敏的;音響燈光各配1人,負責對接;攝像師(確定人員,是否要配合);
職 責: 負責晚會籌備、節目編排、演出物料及獎品準備、現場服務等工作。
后勤組:負責人:XXX
工作人員:XXXXXXXXX
職 責:負責年會資金保障、晚餐地點及費用確定等工作。
五、年會流程
年會整體分為三個部分:迎春踏新現場會、年終總結大會,職工餐會和聯歡晚會(抽獎環節在節目表演當中穿插到進行)。
5.1. 迎春踏新現場會(暫定于2月4日上午8:30-12:30)
主持人:XXX
議程:參觀各公司亮點工作。
參加人:集團董事會、監事會、總經辦各成員,各公司、各部門主任級以上的員工。
備注:先在XXXXX簽到,參觀完XXXX亮點工作后在XXX門口合影留念(選好場地、前排擺好椅子、安排好領導座次,職工可隨意找站位;結束后直接乘車出發參觀下一亮點)。
20xx年工作總結大會 (暫定于2月4日14:30-17:00)
主持人:XXX
議 程:1、XXX總經理報告工作(總結20xx年工作,安排部署20xx年工作);
2、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
3、表彰獎勵(XXX副董事長宣讀表彰決定,分批次頒獎);
4、交流發言(先進集體X個、先進個人XX個);
5、董事長總結講話;
6、會議結束;
去XXXX的路線確定,提倡少坐、多運動的健康理念
參加年會的人員,除董事會、監事會領導外不允許開車
著裝,男士著正裝,女士著職業裝。外套以深色為準,襯衫要以亮色為主。
單獨給女士提供更衣間
服務人員提前到外貿,安排3輛車在XXX酒店門口
5.2.職工餐會:
主持人:
內 容:1、董事長致新年賀詞(祝酒詞);
2、敬酒答謝(董事會、監事會及總經辦各成員分批次敬酒);背景音樂
3、就餐(穿插員工互敬)。限制敬酒范圍及人數,誰先來;分公司總經理給領導敬酒排順序;到什么時候節目上場,把握好時間。晚會開始后對員工的要求,是否允許走動、劃拳?
臺上的流程,每個環節、每個細節都要想到。
5.3.聯歡晚會
主持人:
內 容:1、文藝演出(餐會后期就地舉行、穿插抽獎活動);
2、舞會(自愿參加,另選小場地)
帶一組人,把握時間節點及事項,什么時候開餐、上涼菜、熱菜;節目、抽獎
簽到處(掛軸),禮品,人員安排3人負責簽到、門迎6人,人發禮品;物品保管、獎品發放4人;
演員中午提前用餐,參加年會時先化好妝在開會、開完會去演出。
演職人員的就餐問題,集中2-3桌留給演職人員(視人數定)?,F場工作人員不允許吃飯
節目評獎
制定評分細則、指定10人評選,現場打分、現場匯總,安排人員收集匯總
六、節目參與形式
6.1.以部門或以公司為單位選送節目,也可以跨單位合作選送,各單位選送的節目要以“自編自演、內容豐富、全員參與、精彩火爆”為宗旨,要求氣氛活躍、有聲有色。節目內容可包括:各類游藝、小合唱、各類特色節目(如小品、相聲、舞蹈、獨唱、詩歌朗誦、雜技表演等)等。每個單位至少報送2個以上節目。(是否外請節目待定)
6.2.為了使公司年會保質保量完成,節目選送之后要求進行定期彩排,以達到預期效果,在年會進入倒計時階段需要進行三次整體彩排。
6.2.1.排練時間:20xx年12月20日——20xx年2月3日期間,由各節目單位自行安排排練時間和地點。第一次彩排時間為20xx年1月24日;第二次彩排時間為20xx年1月28日,第三次彩排時間為20xx年2月3日。
6.2.2.彩排地點:(待定)
6.2.3.注意事項
年會節目確定后,年會籌備工作小組會分別跟蹤節目的排練效果同時進行審核,并解決遇到的問題;
歌曲舞蹈類節目所需背景音樂自備,并拷貝一份至年會籌備工作組,在年會節目正式演出時使用。參演所需服裝或道具向年會籌備工作組申請費用自行租賃;
6.3.年會節目報名方式:郵件報名、電話報名、現場報名。
報名聯系人:XXXX 聯系方式:XXXXX
郵箱:XXXXXl@XXXX.com
附件:1.迎春踏新現場會活動安排
2.年終總結大會會議流程
3.晚宴、晚會抽獎流程
4.年會工作分工及進度安排
5.費用預算
6.年會游戲設置
總結表彰大會策劃書二
在一學期的學生工作接近尾聲之際,為更好的展現學生工作成果,展現南陽師范學院學生風采,擴大數統學院、春蕾志愿社、手工藝協會、數學建模協會的影響,為本學期學生工作畫上一個圓滿的句號。數統學院團總支特舉辦20xx年元旦晚會暨表彰大會活動。
一、活動主題:“青春涌動,你我同行”
二、活動目的
展現11-12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會及學生社團的工作成果,擴大學生會和數統學院學生社團影響力,增進學生會、學生社團與廣大同學的交流、學習。豐富大學文化生活,展現當代大學生的青春與活力,促進各院系、各年級、各班級之間的交流。
三、舉辦單位
活動主辦:數學與統計學院團總支
活動承辦:數學與統計學院學生會
春蕾志愿社
民間藝術社
數學建模協會
活動協辦:活動贊助商、172校園活動網、合肥旅游網
四、活動對象:
南陽師范學院數學與統計學院全體師生及兄弟學院、叁大社團全體成員及兄弟社團成員
五、活動時間及地點安排
12月11日晚上18:30,東區演播廳
六、活動流程:
1、前期由學生會及社團宣傳部展開宣傳
2、場地布置、晚會中嘉賓入座
3、歌舞開場
4、主持人開場,邀請領導講話并宣布晚會開始
5、節目依次上場(中間穿插活動及互動游戲)
6、頒獎儀式
7、剩下節目上場
8、閉幕
七、工作人員和項目組:
八、各階段任務及工作分配:
九:宣傳效果預測
(一)宣傳效果評估:
1、本次活動聲勢浩大,參加人數眾多。整個活動過程中,企業品牌、形象將得到展現。
2、企業積極支持學生活動的公益心將得到展現,在大學生群體中擴大影響力。
3、以企業名義為現場觀眾發放獎品,容易引起該產品對學生的吸引力,繼而使公司的品牌形象深入人心。
4、通過活動企業的品牌、形象得到宣傳,最終提高企業效益。
(二)活動宣傳方案:見附錄叁
(三)贊助方法及宣傳方式:
[中圖分類號] F239.45[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0461(2009)03-0094-04
基金項目:本研究得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投資者利益保護的評價理論與方法》(70632002)的資助。
2002年4月,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在提交給美國國會的《改善公司治理的建議》別指出,健全的治理結構應當建立在董事會、管理層、外部審計和內部審計四個“基本主體”的協同合作之上。美國總統布什于2002年7月簽署的《薩班斯――奧克斯萊法案》,及隨后一些重要組織頒布的新的治理標準,無不將內部審計視作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內,近年來我國資本市場上頻繁發生的重大財務舞弊和違規等案件,也表明包括內部審計在內的健全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關鍵作用。因此,在國內外持續不斷的受托責任失敗呼喚高質量的公司治理,及法律、法規等不斷加強治理管制的推動下,內部審計在公司中的治理角色與作用受到了空前的關注?;趦炔繉徲嫷倪@一發展前沿,本文將著重探討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環境下的治理邏輯,特別是集團公司如何對子公司進行審計之特殊難題。
一、公司治理中的內部審計角色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簡單地講,就是關于如何處理不同利益相關者,即股東、債權人、管理當局和員工等之間關系以實現經濟目標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它源于現代企業中所有權與控制權的分離所致的關系與問題。從制度安排層面看,公司治理包括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權,如何監督和評價董事會、經理人員和職工,如何設計和實施激勵機制等。
按照委托理論,企業的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存在著信息的不對稱性,且受托人可能利用其信息優勢去實現個人利益的機會主義行為動機,即是導致沖突與成本的產生。因此,為緩解或解決人違背委托人利益行為的發生,或者說,為降低沖突和成本,企業中處于委托人地位的各方利益主體必須“通過對人進行適當激勵,以及通過承擔用以約束人越軌活動的監督費用”,來“使其利益偏差有限”[1]。然而,由于激勵制度的設計往往是基于財務報告的結果去判斷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使得受托人(財務報告的提供者)就有可能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最大化而進行財務報表粉飾的動機與可能,甚至引發財務報告舞弊和欺詐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委托人只好采取激勵和監督(包括內部和外部)并行的手段。
因此,內部審計之所以被引入公司的監督控制體系,在于降低人與委托人之間信息不對稱性或成本的需要。這也為內部審計介入公司治理提供了客觀的基礎:同樣出于解決委托問題而產生的內部監督機制的內部審計,以其提供受托責任之履行過程與結果的信息,為本質上作為一種確保公司受托責任有效履行的控制與制衡機制的公司治理的有效運行創造了先決條件。不但如此,當內部審計被賦予監督人的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時,面對復雜的利益相關者之間的治理關系,必然要切入治理這一層面,才能真正有效地行使其監督職責并促進公司治理質量的改進。如COSO委員會(2004)在其頒布的新的企業風險管理框架(ERM)中,一個最為顯著的變化,就是將風險管理框架和內部控制框架相協調,并將內部控制的領域擴展到控制環境等軟控制要素之上,從而決定了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的相互融合的必要性[2]。
在整個企業的契約集合當中,出于監督受托人的需要,審計制度(包括外部審計和內部審計)存在于公司的各個治理主體(董事會、股東、管理當局等)的相互作用關系網絡之中,內部審計則又通過“授權與監督”、“監督與報告”、及內外部協作等關系,構成企業契約組合體中的有機組成部分[3][4]。圖1描述了比較常見的英美公司治理模式下的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框架中的角色與關系。從中可知,治理框架下的內部審計,通過審查受托財務責任和受托管理責任的履行情況,以確保受托人能按委托人的利益行事,以縮小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利益差距。因此,基于促進公司受托責任關系有效履行的地位,內部審計可以發揮其特殊的治理角色,并表現為有助于降低沖突與成本的治理效率[5][6]。
圖1、現代企業治理框架下的內部審計角色
二、集團公司的審計路徑設計
對于集團公司而言,因其復雜的組織網絡和控制層級,表現出不同于一般企業的治理特征,使得其內部審計問題變得更為復雜和特殊,尤其內部審計面臨著如何對子公司進行審計的問題。我們認為,在設計審計路徑的過程中,至少需要明確集團公司的治理特征、審計組織架構、審計方式、審計內容、報告路徑等關鍵因素。
(一)集團公司的公司治理特征
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關系,以母子公司為主體形式,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任何一個從事多元化經營、母子公司產權關系明確和采用了多分部制結構的企業,都可被看作是一個集團公司。按照與母公司的緊密關系,集團公司化企業可以劃分為緊密型公司、半緊密型公司、松散型公司等形式。正是因為這些不同形式子公司所衍生的各種受托責任關系,導致集團化企業在具體治理模式上的特殊性。其中,緊密型、半緊密型和松散型公司解釋如下:
(1)緊密型公司:是指全部資產來源于母公司,母公司對其經營活動有絕對控制和支配權,但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如分公司、辦事處等。
(2)半緊密型公司:是指大部分資產來源于母公司,母公司對其經營活動有控制和支配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如控股公司。
(3)松散型公司:是指只有部分資產來源于母公司,母公司對其經營活動沒有控制和支配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如參股公司。
(二)審計組織框架
無疑,集團公司的審計監控機制首先需要一個能夠有效發揮作用的合理組織架構。按照內部審計在集團公司中應扮演的治理角色,其組織架構可以分成如下兩層:首先,第一層次是在集團公司董事會下設審計監控總部,它在監控機制中處于核心地位,接受集團公司董事會的領導和授權。一方面,審計部直接負責其直屬單位、全資子公司派出的審計人員,對其監控業務進行領導和控制;另一方面,向其控股、參股公司派出人員進行協調、指導控股、參股公司的監控活動,代表股東的意志,指導各子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向集團公司董事會報告其監控工作。其次,第二層次是集團公司二級以下子公司的審計監控主體,分別接受上一級公司所有權主體的授權和監控組織的業務指導,對下一級所有權主體受托責任進行監控,并在業務上督導所屬企業內部審計的工作。由于兩個層次審計監控組織之間權責對應,自上而下,并且由集團公司監控總部統一組織和協調,從而最大限度地發揮集團公司審計在監控機制的整體效應。該組織架構在堅持董事會領導的模式下,可以較好地維護集團公司各層次上所有權主體的權益,保證了集團公司對各子公司財產的約束,以及經營上的法人治理,并且有助于提高集團公司審計監控機制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保證其獨立履行監督反饋職能,實現集團公司資本的保值增值。
由此,我們認為,作為集團公司的內部審計框架,應該是圖2所描述的基本架構:
圖2、集團公司審計監控機制的基本構架
注:虛線表示間接介入子公司的審計監督工作。
(三)審計方式
這是設計集團公司內部審計路徑的核心問題。承接上述內部審計組織架構,可以設想,假如某集團公司是包括公司總部、直管單位(分公司、辦事處)、控股子公司三個層面組構的控股集團公司,而且,按照現代企業制度“有限責任、有人負責、有效制衡”的要求,建立起了規范的決策、執行、監督三權分立式的法人治理結構。那么,對子公司審計的方式可以設計如下:接受集團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領導,以強化集團資產控制為主線,建立審計網絡,堅持下審一級,各審計部門負責對下屬公司的內部審計思路。具體路徑分以下兩種情形:
(1)總―分公司(辦事處)采取“集約式”審計監控方式
根據總―分公司(辦事處)經營管理的特殊性,應加強對分公司(辦事處)扁平化管理和監督,因此,內部審計應建立“機構獨立設置,董事負責領導、資源統一調配、業務垂直管理、審計成果共享”的監控模式。
首先,審計機構管理要體現“機構獨立、業務垂直”原則,目標是要保證“上審下”的力度。從實踐來看,只有保證“上審下”的力度,才能保證授權責任的充分履行和審計作用的充分發揮。公司系統內部審計組織體系分為公司審計部,對公司董事會直接報告工作,如果情況允許,可設基層單位審計部二級管理層次。
其次,為提高審計人員獨立性,審計人員管理要體現“屬地管理、統一調配”原則,要達到的目標是控制“入口”和加強培訓,確保審計工作質量和審計隊伍穩定。審計人員實行屬地化管理,其行政領導關系、人事關系、黨團關系、工會關系、后續教育等都在集團公司總部,審計人員的工資、獎金、勞保、生活后勤及福利待遇由所在單位負責解決,與所在單位同職級人員享受同等待遇。公司系統的審計資源實行統一調配。
再次,審計業務管理要體現“董事領導、信息共享”原則,目的是要保證內部審計的地位和效果。董事領導,能夠保證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信息共享,能夠有效地利用基層單位、社會審計資源,節約成本,減少重復勞動,提高工作效率。
(2)總―控公司采取“滲透式”審計監控方式
雖然總公司對控股公司具有絕對的支配權,但是,控股公司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因此對控股公司來講,總公司的內部審計是外部治理結構,控股公司的內部審計才是內部治理結構,總公司內部審計部門若直接對控股企業開展審計工作,不是十分妥當,因為外部治理結構的審計模式不能直接替代內部治理結構的內部審計模式。因此,根據總―控公司經營管理的特點,總―控公司的審計關系須依托控股公司董事會,規范審計授權程序??偣緦徲嫴块T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滲透到控股公司的董事會,加強對控股公司的審計監督。
其一,對重大事項可通過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由總公司審計部開展審計,并將審計結果直接報告給總公司的董事會。
其二,由董事會聘請總公司內部審計人員,授權其開展對控股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向控股公司董事會報告工作。因為行業管理的特點,總公司的審計人員對控股公司經營管理要求相對比較了解,委托他們審計,能符合總公司的戰略意圖和經營策略。所以,雖然董事會也可以請中介機構進行審計,但一般情況下,董事會還是更傾向于聘請總公司內部審計人員進行審計。
其三,將總公司內部審計負責人推薦為控股公司監事會成員,讓總公司內部審計人員以監事會的名義開展對控股企業的審計監督,貫徹母公司內部審計戰略目標和戰略思想,指導控股公司建立和完善內部審計制度,有效開展審計工作,并且審計結果向集團公司董事會報告。
(四)審計內容與關注重點
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內部審計主要應由集團公司的審計部門負責進行,其目的不僅在于監督子公司的財務工作,而且也要稽查和評價其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及公司治理主體執行指定職能的效率。也就是,由集團公司審計部門組成的審計隊伍對所屬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參股公司等進行巡回審計的專題審計,審查財務收支,檢查財稅法規和公司內財務制度執行情況,以及風險管理和治理流程,對于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建議和要求,并報告集團公司董事會。對于子公司的年度報表審計,也可納入集團公司內部審計的重要工作范疇,通過對子公司的經濟活動和財務狀況進行全面的檢查和評價,對其會計報表的真實可靠性進行認定,可以為集團公司考核子公司提供參考,當然還可以為外部審計提供重要的支持。在此基礎上,集團公司根據內外部審計的結果,確認和解除子公司的受托經濟責任,并實施相應的激勵措施。
集團公司內部審計部門施行對子公司的審計監督,其關注的重點領域主要包括:(1)集團資金或提供擔保資金的運作情況。重點檢查資金的內部控制制度和資金管理水平,評價資金使用的效益狀況,指出資金使用的薄弱環節,和改進資金使用效率的建議。(2)集團委托經營資產的經營管理情況。重點檢查委托資金的使用是否按照合同的規定使用,是否確保資金的安全、完整和可持續利用。(3)子公司占用集團公司資源的經營管理情況。重點檢查資源的使用效益,與同行業或發達國家相比是否存在浪費和無效率情況,評價資源的使用是否符合集團公司的戰略目標。(4)董事會委托集團公司內部審計機構實施審計的事項,如: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預算內、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與經濟效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等等。(5)國家和公司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重要事項。如:對子公司的一些工程項目、經濟合同、對外合作項目、聯營合同等進行單項審計;實行離任審計制度,審查和評價子公司責任主體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等等。
(五)報告路徑
內部審計結果(信息)呈報方式,即報告路徑,同樣是設計內部審計路徑中不可忽略的重要環節。內部審計部門應不定期以簡報、審計通報和管理建議等形式,向董事會、監事會、管理層領導和有關方面報送和通報內部審計動態、審計及整改情況和管理建議等重要信息。各個層次公司審計部門具體報告方式如下:
母公司審計部門日常審計工作應向董事會(或下設的審計委員會)報告審計情況和信息。重大情況應及時直接向董事會報告審計發現。報告分為定期工作報告和緊急情況報告。審計人員在執行業務和日常工作中,可以以個人名義就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直接向母公司審計部門或董事會反映情況,提交專門報告。
子公司內部審計部門應向本機構董事會報告工作,按照《公司法》規定,定期向股東報送日常審計報告和審計發現。重大審計發現,應及時通過董事會向母公司報告情況。
分支機構審計部門應直接向公司審計部報送審計報告和工作報告。分支機構審計部門按規定對本單位進行日常審計、總部統一安排和審計部門自行安排的專項審計,獨立出具審計報告,與審計對象交換意見后,由分支機構審計部門直接將正式審計報告報送公司審計部,同時送達被審計單位。工作報告分為定期工作報告和緊急情況報告。辦事處審計部門按半年度和年度向總部提交工作報告。在發現違規違紀事件和異常情況時應及時以辦事處審計部門的名義直接向公司審計部提交緊急情況報告。審計人員在執行業務和日常工作中,可以以個人名義就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直接向公司審計部反映情況,提交專門報告。
三、小 結
基于現代企業治理環境和內部審計的契合關系,本文首先從一般角度分析了公司治理環境下的內部審計的特殊治理角色,并以內部審計的治理理念,分析了其組織模式的設計與選擇問題,進而,著重探討了集團公司治理背景下面臨的如何對子公司進行審計這一特殊問題。形成的研究結論主要包括:(1)基于維系公司受托責任關系的有效履行之共同目標,內部審計與公司治理可以實現高度的契合,從而內部審計可以突破傳統的內部控制完善角色,躍升至改進公司治理和實現組織目標的特殊治理角色,并表現為有助于降低沖突與成本的治理效率。(2)對下屬公司的審計,集團公司的審計監控機制需要一個合理的組織架構,并分別針對分公司和控股公司采用“集約式”和“滲透式”的監控路徑。
[參考文獻]
[1]王光遠,瞿 曲.公司治理中的內部審計――受托責任視角的內部治理機制觀[J].審計研究,2006,(2):3-10.
[2]吳清華.作業與作業鏈績效:經濟效益審計新思維――兼及內部審計職能的嬗變[J]. 審計研究.2004,(3):83-88.
[3]吳清華,王平心,馮均科.審計委員會之治理效率:實證文獻述評與未來研究方向[J].審計研究,2006,(4):72-82,19.
[4]吳清華,田高良.終極產權、控制方式與審計委員會治理需求―― 一項基于中國上市公司的實證研究[J] .管理世界,2008,(9):124-138.
[5]The Institute of Internal Auditor (IIA).Internal Audit Reporting Relationships: Serving Two Masters.省略,2003.
[6]The Institute of Internal Auditor (IIA).Internal Audit’s Role in Corporate Governance: Sarbanes-Oxley Compliance.省略,2003.
Path Study on Internal Audit of Group Company Based on Corporate Governance
Wu QingHua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6年10月20日
近年來,內部審計在我國有了很大的發展,其與政府審計、社會審計一道,構成了我國審計的“三駕馬車”。內部審計已經成為公司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現代公司的運營管理中得到了越來越多的應用與重視,并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公司治理與內部審計的關系
(一)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的概念可以從狹義和廣義兩方面來理解。狹義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東對經營者的一種監督與制衡機制,就是采用一種制度安排合理的分配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權利與責任關系。其主要目的是保證股東利益最大化,使經營者與所有者的利益相對等;主要特點是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管理層所構成的公司治理結構的內部治理。而廣義的公司治理是指通過一整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內部的或外部的制度來協調公司與所有利益相關者之間(股東、債權人、職工、潛在的投資者等)的利益關系,以保證公司決策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從而最終維護公司各方面的利益。
1997年9月,美國改善公共政策公司首席執行官聯合會發表了《公司治理結構聲明》指出:“公司治理結構不是抽象的目標,而是在股東、董事會成員和管理團隊最有效地追求公司運行目標的過程中為公司追求它的目標提供的一套結構?!崩斫夤局卫淼母拍钚枰淖円韵聝蓚€觀念:第一,從權利制衡轉向決策科學。傳統的公司治理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前提下的問題,而通過建立一套由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公司組織機構所構成的既要求分權又能相互制衡的制度來降低風險和成本的公司治理結構,從而保護所有者的利益;第二,從治理結構到治理機制。傳統的公司治理大多是建立在分權與制衡的基礎上,從而使其停留在公司治理結構的層面上,較多的關注對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層管理者之間的制衡關系的研究。
(二)內部審計。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在1999年對內部審計重新定義:“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與咨詢活動,它的目的是為組織增加價值并提高組織的運營效率。它采取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來對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進行評價,提高他們的效率,從而幫助實現組織的目標。”這個定義一方面強調內部審計是“參與式”審計活動。這種內部審計活動能使組織增值,與管理層密切合作,更好地發揮了內部審計積極改善組織經營,提高效果效率的職能;另一方面擴大了內部審計的范圍,將內部審計的范圍延伸到風險管理和公司治理。
我國在2003年頒布的《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中對內部審計的定義是:內部審計是一種能夠實現獨立監督與考核本公司及其分支單位的財政收支活動的合法效益行為,能夠有效地幫助單位加強經濟運營管理與實現經濟目標。
從以上兩個定義上我們可以看出,雖然對于定義的文字表述不同,但內容上是一致的。首先內部審計在企業治理工作中,是一項獨立于其他機構的經濟活動,與其他人員工作不具有依靠性,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要單獨設置,不能依附于其他任何部門,內部審計工作人員也需要額外的編制計劃,要能夠充分保障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三)內部審計與公司治理的關系。對于公司治理與內部審計的關系,IIA主席Leroy E.Bookal指出:“有效的公司治理需要具備四個重要的要素,即內部審計師、董事會、高級經理層、外部審計師?!蓖豕膺h、宋常等多名國內學者展開了研究且普遍認為,內部審計是現代公司治理的一部分,并且內部審計、內部控制、與公司治理之間存在互動關系。內部審計是內部控制的一部分又反過來可以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內部審計既是公司治理的一部分,又參與到治理有效性的審計之中。
有效的內部審計是公司治理中形成權力制衡機制并保證其有效運行的重要手段,二者相互影響,相互制約,是現代公司治理結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1、內部審計是公司治理的有機組成部分。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曾強調:“在很多方面,內部審計是兩種主要的治理活動:監督風險和確??刂朴行У囊痪€行動者,是公司治理中審計委員會的“耳目”。作為經營者的高級參謀和助手,內部審計的業務范圍不僅是降低成本、查錯防漏、解除內部受托責任、為委托關系提供有效的管理和監控機制,更重要的是,內部審計服務于公司利益,能夠為工程項目、重要合同、資金的有效使用、投資方面的決策、進行財務規劃等多方面提供幫助和支持,成為公司治理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2、內部審計是公司治理健康有序發展的必要手段。李金華曾指出:“內部審計與國家審計不一樣,內部審計機構很重要的一點是為公司部門在加強管理、提高效益、完善秩序方面發揮作用?!眱炔繉徲嫴粌H可以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有效的意見和建議,保護股東或企業的利益,維護企業的權益,還能夠完善現代公司治理體系,使公司治理結構更加合理。內部審計能夠對公司治理行為的有效性起到質量上的保障作用,這種作用是其他監督活動無法替代的。
二、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應用
(一)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應用現狀
1、設立的內部審計缺乏內在動力。在一些國有企業中,由于企業的高層管理者對資產只擁有經營權,并不是資產的所有者,所以很難建立健全的約束機制,從而對于內部審計持有排斥態度。法律上對內部審計機構是否應該獨立出現在企業中也沒有明確的限制,因此在企業中設不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的問題上,沒有硬性的要求,許多企業中并沒有設立內部審計機構,有的雖然設立了,但基本上是形式上的設立,并沒有擁有相應的職權,起不到內部審計應有的作用。
2、不能發揮內部審計的職能作用。我國內部審計協會將內部審計的職能分為監督、咨詢和服務三大職能,在企業治理中,內部審計的職能得不到很好的發揮,甚至出現錯誤應用的情況。審計人員在實施內部審計職能時沒有考慮到企業全局,沒有很好地為公司治理狀況服務,依舊以原先的排查財務漏洞、防止財務舞弊為目標,不能起到內部審計的咨詢與服務職能。內部審計應該為企業各方面,包括管理層、決策層等方面服務。
3、內部審計制度不健全,獨立性較差。目前公司治理中的內部審計制度有三種形式:一是隸屬于財務部門,由財務主管人員直接領導;二是獨立于企業的財務部門,由企業的總會計師領導;三是由單位負責人領導。在這三種形式中,都多多少少對審計獨立性有影響,許多企業中的內部審計部門只是為了應付檢查的需要設立,存在的實質性很小。由于受到外部環境復雜、審計人員的關系廣泛、交錯的經濟利益等多方面的威脅,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很難得到保障。
4、專業審計人員配備不齊。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企業投資呈多元化,在計劃經濟時期少有的企業購并、企業間的重組、非貨幣易等行為的發生,為服務企業經濟建設和規范企業經濟行為的內審人員必然要具有專業知識,要求審計機構在人員構成上也應該是多元化的,要求審計人員應具備財務、會計、企業管理、統計、計算機、概率、線性規劃、審計、工程、法律等各方面的知識,但是目前就業市場上這種人才很少,有的只掌握某一方面的知識,很難開展正規的審計工作,即使是開展了也很難發現企業管理中的問題。
(二)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應用的相關建議
1、強化對內部審計的認識,提高其工作地位。企業高層應從思想上重視內部審計對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作用,深刻理解內部審計在治理中的工作流程和相關環節,從而確保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企業各級領導也要積極配合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加強對審計工作的宣傳,主動配合,積極參與,保護審計工作的效率。審計的獨立性與實效性決定著內部審計部門的地位,從而影響著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可以建立一個由董事會或者監事會領導的單獨的內部審計部門,獨立于企業的其他部門,從而提高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
2、合理設置內部審計機構。應市場經濟迅速發展的要求,調整內部審計機構的隸屬關系,合理設置內部審計機構是各個企業加強內部管理的必然要求。企業應根據整體組織結構建立合理的內部審計機構,結合企業實際經營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保住內部審計機構的權威性和獨立性。企業應在設立了獨立的審計部門的基礎上,配備相關工作人員,例如1名總審計師和2~3名專職審計人員,由企業專門的高層領導直接管理,保證審計工作的執行力。同時,內部審計部門要及時向有關部門上交詳細的工作報告,合理保證報告信息的及時性和高效性。
3、完善內部審計制度建設,提高審計獨立性。要加強內部審計監督,必須依靠制度。制度可以對審計工作發揮指導和約束的作用,為改善經營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果及經濟效益,應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獨立性原則是指內部審計機構獨立行使審計職權,不受股東、其他部門和個人的任何干預,以體現審計的客觀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為了保證獨立性,企業應建立獨立的審計機構,配備獨立的人員和工作,授予審計機構可以直接向企業董事會報告發現的內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權限,加強各部門之間的相互監督,減少舞弊的可能性。
4、提高內部審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增強公司治理效率。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直接影響到內部審計效力的發揮,因此必須采取措施努力提高內部審計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隨著國家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頒布了許多法律法規,要求審計人員與時俱進,適應我國審計工作的發展趨勢,積極參加專業知識培訓和經驗交流會,通過學習和交流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同時,企業也應對審計人員進行定期培訓,及時更新審計知識結構,了解最新的審計規范,要求內部審計人員要有堅定的政治立場、較高的思想政治水平,認真做好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
三、結語
現代企業出于自我發展和競爭的需要,必須加強內部控制、建立自我約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的公司治理制度,不僅在決策、計劃、組織、指揮等環節要做到科學管理,而且在控制和監督等環節也要卓有成效。因此,作為企業自我約束機制中重要組成部分的內部審計,應當發揮其重要的作用。加強內部審計,既是加強企業內部管理的需要,也是企業求生存、求發展的需要。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出現,公司間的競爭更加激烈,這就需要依靠內部審計對企業的各項經營決策進行監督和評價,獨立客觀地提出自己的意見,以供決策者決策時參考,避免決策失誤,增加企業價值,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因此,正確認識內部審計的重要性,加強內部審計制度化與規范化的建設,確保內部審計職能的發揮。
主要參考文獻:
[1]王奇杰.基于公司治理的內部審計問題研究[J].會計之友,2008.1(中).
[2]蔡文英.內部審計與公司治理的互動與共生[J].會計之友,2011.4(下).
集團在創建企業文化的成功案例告訴我們:以人為本聚民心,民主管理得和諧,和諧文化促發展。
一、“以人為本”的管理文化
以人為本是一個成功的企業管理者最基本的素質。一句關心體貼的話,一次關心體貼的行動,會迅速拉近管理者與員工群眾的距離,比不切實際的空喊口號強過百倍。
攀枝花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不斷強化困難員工、生病住院員工的看望慰問工作,實現了“三落實”。即:落實困難員工檔案的動態管理、落實困難員工家訪制度、落實領導干部與困難員工聯系制度,堅持做好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送溫暖慰問走訪活動,使幫困工作達到了制度化、規范化、經?;槔щy員工發放困難補助金、辦理低保手續,探望生病住院員工員工,切實為員工排憂解難。幾年來,公司共補助困難職工28人次,發放困難補助金7700元,為2名困難職工辦理了低保手續,探望生病住院職工職工80余人次,發放慰問金13000余元,組織為患重病的職工捐款4次,共收到捐款9530元,組織為困難職工子女發放助學金4200元。同時,公司還成立了愛心幫扶基金和員工互助基金,為員工的生活解決燃眉之急。
攀枝花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堅持對全體員工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并為制水工、化驗工等工種的工作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每兩年對已婚女員工進行一次婦科普查,為女員工辦理大病互助保險412份,為1人辦理了保險賠付金1萬元,還組織員工到北京、海南、桂林、北海等地療休養。在和諧的企業氛圍中,攀枝花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形成了“企業關心我生活,我關心企業發展”的勞動關系。
心系社會一個企業的社會責任感的重要體現。集團組織了為新山鄉、永勝鄉傈僳族貧困地區捐贈活動,先后支援資金和物資20余萬元,捐衣物2500余件,并捐建了十多公里的供水管道,徹底解決了馬鹿村等地人畜飲水問題。在把關愛傾注于人,承擔起一份社會責任的同時也為公司樹立了良好的形象,創造了和諧的社會關系。
二、不斷創新的制度文化
作為攀枝花市首家改制的市政公用企業,公司于2000年通過開展資產重組,初步建成立起現代企業制度的框架。同時,企業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形成了由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組成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初步建立起了“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
在民主管理方面,集司充分發揮員工利用職代會參與企業管理的形式,形成了集團公司、水廠(分公司)和班組三級民主管理體系,使民主管理從形式、內容、程序、職權等得到進一步的規范,切實發揮了企業民主管理的主渠道作用。凡是企業的重大決策及與員工切身利益有關的重大事項都必須經職代會審議通過,如:《行政工作報告》、《財務工作報告》、《業務招待費使用報告》、《集團公司深化改革方案》、《集體合同》、《企業工資集體協議》、《集團公司薪資及用工制度改革方案》等。在收到各類提案后,及時歸納整理,并向各單位及相關部門進行意見反饋,90%的提案得到落實,不能落實的提案也向員工代表進行了解釋說明。
與此同時,集團還成立了由工會主席任組長,紀檢、職工代表參加的廠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檢查各單位廠務公開的內容是否真實、全面,定期將廠務公開監督情況向職工進行通報。真實、全面、及時、規范的廠務公開工作使公司的各項工作更加公開、透明,職工參與企業生產管理的積極性進一步提高。幾年來,攀枝花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多次被四川省、攀枝花市評為“廠務公開先進單位”。
三、“用戶至上”的服務文化
將企業文化作為靈魂來指導企業發展,營造以誠待人、以誠感人、平等友愛、融洽相處的氛圍,真正將個人的理想、信念與企業的宗旨、目標等融為一體,為構建和諧企業提供精神支持。
攀枝花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為使優質服務規范化,先后制定了《市水務(集團)公司對外服務規定》、《關鍵性崗位規范化實施細則》等制度,明確規范了營業、抄表、收費崗位的行為準則及要求。
攀枝花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作為攀枝花市服務行業首批開展社會服務承諾的單位之一,自開展以來,抓住用戶迫切需要解決的熱點、難點問題,加強管理取信于用戶。開通了全天24小時的供水服務熱線電話,隨時接受用戶咨詢、報修和投訴,處理率100%。同時公司的黨員義務服務隊、青年志愿者服務隊不定期深入到各片區用戶中開展便民維修水嘴,咨詢自來水用水常識等服務,贏得了社會各界的肯定和廣大用戶的稱贊。
四、“勇創一流”的精神文化
攀枝花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以創新為動力,確立了“團結、勤奮、求實、創新”的企業精神,著力培育員工頑強拼搏的奮斗精神,認真負責、精益求精的敬業精神,勇于開拓、不斷超越的創新精神,團結協作、不懈追求的團隊精神和不屈不撓、永不言敗的進取精神,與時俱進、爭創一流,使企業在積極進取的動態發展中達到最佳境界。在企業精神的統帥下,水務人逐步完善了自己的理念系統,形成了一系列為廣大員工認可的經營理念。
企業精神: 團結、勤奮、求實、創新
服務理念:水質好、壓力足、計量準、服務周到、方便用戶
企業發展思路:現代化管理,市場化經營,集團化發展
企業作風:雷厲風行,說干就干,干就干好
質量目標:100%
員工工作態度:簡單的工作認真去做,復雜的工作仔細去做,今天的工作抓緊去做,明天的工作準備去做
員工行為準則:忠誠、敬業、執行
經過20余年改革與發展,中國證券公司已取得全球矚目的成就。據報道,中國證券業2006年上半年收入231億元,純利123億元,中國證券業在近年將會實現盈利,扭轉前幾年的虧損局面。但中國的證券業還處在非常關鍵的階段,資本市場的發展任重而道遠。中國證券市場持續低迷,投資者對資本市場缺乏信心,尚未形成完善的、穩定的運營機制。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監管部門應重視對證券公司的審計監管,而證券公司更要加強內部審計,以保證資本市場和市場經濟健康與持續地高效運行。
一、加強證券公司內部審計是經濟穩健發展的迫切需要
證券公司屬于高風險行業。近幾年,中國證券公司已出現透支挪用資金、法人投資者以個人名義炒股、編報虛假申報材料、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等一些違法、違規行為。2002年以前,我國高風險證券公司被處置還屬于個案,2002年8月以后,由于市場低迷,證券公司連續幾年出現全行業虧損,多年積累起來的風險集中爆發,因重大違規行為受到處置的證券公司數量急劇上升。到2006年7月,不足4年時間就有34家高風險證券公司被處置,證券公司面臨行業建立以來的第一次系統性危機。在證券違法犯罪案件中,證券經營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超過半數,顯示在證券公司取得良好經營業績的同時,自身的內部控制有待優化。在這樣的背景下,2008年4月23日,國務院總理簽發國務院522、523號令,《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
21世紀國內證券公司正面臨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同時在重新“洗牌”中經受到嚴峻的挑戰。如何防范和化解風險,既是監管機構必須考慮的問題,也是證券公司不能回避的責任?!蹲C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第133條規定,“證券公司應設立監督檢查部門或崗位,獨立履行合規檢查、財務稽核、業務稽核、風險控制等監督檢查職能;負責提出內部控制缺陷的改進建議并敦促有關責任單位及時改進。”約束、自律作為證券公司獲得良好信譽的前提,也是券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穩操勝券的法寶。證券公司內部審計是對公司經營活動全過程進行的監督,目的是防范風險,糾正違規,加強內部控制,保障證券公司健康發展。證券公司的內部審計部門對于公司的規范經營負有重要責任,內部審計職能的發揮程度直接影響證券公司的長期生存與穩健發展。因此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已成證券公司當務之急。
二、我國證券公司內部審計現狀與問題
目前,證券公司普遍設立了內部審計部門,但內部審計工作現狀與其重要性并不相適應,內部審計還遠沒發揮其應有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審計范圍有限,未覆蓋到各部門、各環節。證券公司內部審計部門應實施全方位審計,但從目前情況來看,審計范圍并沒有覆蓋各部門、各環節。例如,有的證券公司只注重對營業部和分支機構業務活動的合規性、合法性的監督,而未涉及到對公司總部的重點業務部門和職能部門的審計,如投資部、資產管理部、財務部等。有的證券公司雖然開展了針對這些部門的審計,但在審計實施及出具審計報告時有所顧忌,不能客觀反映真實情況??傮w來說,內部審計部門代表公司對下屬營業部的稽核審計工作比較容易開展,對總部其他同級部門或投資部等重要部門實施審計則有一定難度。
(二)內部審計重視財務、淡化管理。證券公司屬于資金密集型行業,在運轉過程中極易發生各種風險,近年以來被處置的高風險證券公司數量之多史無前例。而我國證券公司的內部審計大多將主要精力放在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合法性的審查及監督上,審計的對象主要是會計報表、賬簿、憑證及相關資料,內部審計的職責集中在“查錯防弊”上,很少對公司管理做出分析、評價和提出管理建議。事實上,證券公司發生或產生錯誤與舞弊等問題不限于財務部門,更多的是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內部審計部門的職責也并不僅限于“查錯防弊”。把審計重點局限于財務數據的真實性上,不利于發揮內部審計部門的作用。
(三)重事后檢查,輕事前、事中控制。內部審計部門在事后監督檢查,主要是財務數據的檢查方面比較到位,而在事前和事中控制方面所起的作用還遠遠不夠。事后檢查只能發現已經發生的問題,而如何防微杜漸、亡羊補牢才是問題解決的關鍵。嚴格來說,制定、執行制度并不是內部審計部門的主要工作,但內部審計人員由于工作的關系,可以深入基層,掌握第一手的資料,有機會了解內部控制方面的薄弱環節,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可以在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方面提出合理的建議。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證券公司內部審計重在事后發現問題,忽視了對可能產生的風險或不安全隱患的防范與分析,對于事前、事中控制的關注遠遠不夠。
(四)內部審計技術落后,審計效率不高。綜合治理后,證券公司規模不斷擴大,業務種類不斷增加,證券公司內部審計的工作量也越來越大。而部分證券公司審計手段比較單一,基本上還是采用現場審計方式。證券公司規模擴大后,高素質的內部審計人員數量不足以及財力、物力的限制,使得內部審計的廣度和深度都不夠,甚至會影響到審計報告的及時性?,F有審計手段遠不能適應業務活動的節奏和風險控制的要求,審計效率不高,嚴重制約了內部審計監督評價和提供增值服務的作用。三、影響證券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的制約因素
(一)內部審計部門缺少應有的獨立性。獨立性是內部審計的靈魂,也是內部審計工作的必要條件。內部審計人員只有具備應有的獨立性,才能客觀地實施審計,才能作出公正的、不偏不倚的評價。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在《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標準》中,對內部審計機構的組織地位作了明確規定,核心內容有3條:內部審計機構應置于組織內部的較高層次,內審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的強弱,主要取決于其隸屬關系和領導層次的高低,領導層次越高,獨立性和權威性越高;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應直接向組織內的最高決策層負責并報告工作,從而保證內部審計活動的實施;內部審計活動不受其他職能部門或個人的干擾。同時,按照規定證券公司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對董事會負責,獨立于證券公司其他部門,對公司所有部門、所有環節實施監督。實際工作中,內部審計部門雖然名義上歸董事會領導,與內部其他部門處于基本平級的地位,內部審計人員的績效考核與晉升等還要受制于公司其他部門。內部審計部門獨立性的缺失必然會導致審計范圍受到限制。
(二)對于內部審計職能的認識急需深入。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重新修訂并已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標準》,將內部審計定義為:一項為了增加價值和改善運營所進行的獨立的、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它運用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來評價和改善組織的風險管理、控制及公司治理過程的有效性,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新定義中突出內部審計的“咨詢”、“增加組織的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風險管理、控制及公司治理”功能。這種內部審計不同于傳統的“監督導向型”內部審計,而被稱之為“服務導向型”內部審計。從現實來看,證券公司內部審計人員多是在實踐中摸索和成長起來的,內部審計的理論基礎并不扎實,對于內部審計職能的認識不夠全面。在審計過程中,內部審計部門往往重監督評價,輕控制和服務。主要審計力量集中在財務數據的事后檢查方面,對于內部控制的監督評價不夠重視。在為公司經營管理提出建議,發揮服務職能方面的作用非常有限。
(三)非現場稽核手段應用不夠充分。證券公司目前內部審計手段還比較落后,基本上采用現場稽核方式。綜合治理完成后,證券公司數量減少,規模擴大,營業網點不斷增加,證券公司內部審計的工作量越來越大,傳統審計手段已經不能滿足新形勢的要求。近年來,證券公司逐漸建立了集中的交易監控系統和集中的財務監控系統,通過將交易監控和財務監控連通運作,實現了交易數據和財務數據的互相核對。環境的改變為非現場稽核審計的實施提供了便利的條件,非現場稽核手段應用不充分影響了內部審計的效率和效果。非現場稽核成為了證券公司在現階段的一項重要而迫切的研究課題。
(四)內部審計人員素質較低,復合型人才匱乏。目前,我國大部分證券公司還沒有建立完善的準入標準和考核機制,內部審計人員的崗位要求不明確,難以保證內部審計隊伍的素質。內部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工作,內部審計人員不僅要通曉財會知識、審計理論、法律知識,還必須掌握電腦知識,并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及文字表達能力。當前相當一部分內部審計工作人員缺乏必要的電腦知識,業務知識面較窄,加上日常工作相當繁忙,缺乏專業培訓,專業能力下降,不適應新形勢下內部審計工作任務要求的需要。內部審計人員素質不高,缺乏復合型人才,影響了內部審計作用的有效發揮。
四、改進我國證券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的若干措施
(一)提高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內部審計機構只有獨立于其他職能部門,并在證券公司內部位于比較高的層次,才能確保內部審計意見、結論和建議的公正、客觀、權威和有效,真正發揮公司最高決策層的參謀和助手作用。為保證證券公司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不僅是名義上,實質上內部審計機構也要置于董事會或監事會領導下,內部審計機構應當直接對董事會或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任免,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評價與考核,要直接由董事會或監會事決定。內部審計機構的年度審計工作項目計劃、人員計劃及財務預算要提交最高管理層和董事會備案。內部審計機構每年一次或在必要時多次向最高管理層和董事會提交工作報告。
(二)全面發揮內部審計職能與權威性。內部審計作為證券公司治理結構中監督、反饋系統的核心,客觀上要求內部審計為公司提供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和咨詢活動,其目的是增加組織的價值和改善組織的經營。如果內部審計仍局限于傳統的財務審計,就無法滿足這個要求。因此,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必須從傳統的“查錯防弊”轉向為公司內部的管理、決策及效益服務。內部審計的職責應從審查和監督向評價與咨詢方面拓展,其作業范圍不應當局限于財務領域,而應擴展到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
(三)充分利用非現場稽核審計手段。限于現場審計的成本、人力等方面的制約,現場審計和檢查的頻率不可能很高,一般一年一次或者更長,這種頻率目前無法滿足風險管理的要求。隨著證券公司各項業務電子化、網絡化程度提高,內部審計部門可以通過采集被審計單位柜臺系統、財務系統、日常監控系統以及被審計單位歷年審計的歷史數據等信息,借助內部網絡查詢、篩選、記錄、分析等,對被審單位實施非現場稽核審計。覆蓋全面的公司內部網絡,可為有效地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對證券公司營業部開展非現場稽核審計創造條件。
利用信息系統手段可以在以下幾方面進行非現場稽核。首先,可以利用各種監控系統作為現場審計的輔助手段。在實施審計之前,可以利用公司內部網絡,對于被審計單位的情況進行事先分析,確定審計重點,這將大大節約現場審計的時間,提高內部審計的效率。其次,可以利用內部網絡以及各監控系統進行專項稽核審計,對于業務和財務的一些專項檢查,不必親自到現場審計,通過各內部系統就可以得到所需的數據和資料。另外,根據內部審計需要,一切可以在非現場審計的數據和非數據信息都可以根據需要納入非現場審計系統。
(四)建設德能兼優的高素質內部審計隊伍。首先,要制訂內部審計人員任職資格標準。內部審計人員在思想上,要有很強的敬業精神,恪守客觀、公正、廉潔的原則;在專業上,要有扎實的基本功,熟悉證券知識和公司開展的各項業務操作流程,掌握金融法規政策及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熟練運用電腦的基本技能。在能力上,要有敏銳的觀察力、判斷力和文字表達能力,同時還要有良好的溝通能力,以便于跟公司各部門及分支機構進行交流與合作。其次,要改善內部審計人員結構。由于內部審計領域的擴展和審計層次的提升,原來單純的財務人員結構已不能適應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內部審計部門不僅需要財務會計專門人才,也需要具備經濟學、管理學知識的專門人才。因此,必須要配備實踐經驗豐富、業務水平較高的企業管理、經濟法律、信息技術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建立一支知識結構多元化的內部審計隊伍。再次,還要加強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后續培訓工作,使內部審計人員及時更新知識,掌握新的技能和方法。重視和加強包括會計、審計在內的各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使內部審計人員具有較為廣博、堅實的專業知識基礎,其能適應和處理不同類型業務及復雜問題,從而為決策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意見與建議。為實施非現場稽核以及遠程審計的需要,尤其要加強審計人員計算機知識與技能培訓,全面提高審計人員計算機審計水平,培養一支具有一定的業務審計水平,又掌握計算機審計等技術的復合型審計人才隊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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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楊婧,現代內部審計主要方法的運用[J],山西財經大學學報,2008,(11)
經過20余年改革與發展,中國證券公司已取得全球矚目的成就。據報道,中國證券業2006年上半年收入231億元,純利123億元,中國證券業在近年將會實現盈利,扭轉前幾年的虧損局面。但中國的證券業還處在非常關鍵的階段,資本市場的發展任重而道遠。中國證券市場持續低迷,投資者對資本市場缺乏信心,尚未形成完善的、穩定的運營機制。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監管部門應重視對證券公司的審計監管,而證券公司更要加強內部審計,以保證資本市場和市場經濟健康與持續地高效運行。
一、加強證券公司內部審計是經濟穩健發展的迫切需要
證券公司屬于高風險行業。近幾年,中國證券公司已出現透支挪用資金、法人投資者以個人名義炒股、編報虛假申報材料、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等一些違法、違規行為。2002年以前,我國高風險證券公司被處置還屬于個案,2002年8月以后,由于市場低迷,證券公司連續幾年出現全行業虧損,多年積累起來的風險集中爆發,因重大違規行為受到處置的證券公司數量急劇上升。到2006年7月,不足4年時間就有34家高風險證券公司被處置,證券公司面臨行業建立以來的第一次系統性危機。在證券違法犯罪案件中,證券經營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超過半數,顯示在證券公司取得良好經營業績的同時,自身的內部控制有待優化。在這樣的背景下,2008年4月23日,國務院總理簽發國務院522、523號令,《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
21世紀國內證券公司正面臨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同時在重新“洗牌”中經受到嚴峻的挑戰。如何防范和化解風險,既是監管機構必須考慮的問題,也是證券公司不能回避的責任。《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第133條規定,“證券公司應設立監督檢查部門或崗位,獨立履行合規檢查、財務稽核、業務稽核、風險控制等監督檢查職能;負責提出內部控制缺陷的改進建議并敦促有關責任單位及時改進?!奔s束、自律作為證券公司獲得良好信譽的前提,也是券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穩操勝券的法寶。證券公司內部審計是對公司經營活動全過程進行的監督,目的是防范風險,糾正違規,加強內部控制,保障證券公司健康發展。證券公司的內部審計部門對于公司的規范經營負有重要責任,內部審計職能的發揮程度直接影響證券公司的長期生存與穩健發展。因此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已成證券公司當務之急。
二、我國證券公司內部審計現狀與問題
目前,證券公司普遍設立了內部審計部門,但內部審計工作現狀與其重要性并不相適應,內部審計還遠沒發揮其應有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審計范圍有限,未覆蓋到各部門、各環節。證券公司內部審計部門應實施全方位審計,但從目前情況來看,審計范圍并沒有覆蓋各部門、各環節。例如,有的證券公司只注重對營業部和分支機構業務活動的合規性、合法性的監督,而未涉及到對公司總部的重點業務部門和職能部門的審計,如投資部、資產管理部、財務部等。有的證券公司雖然開展了針對這些部門的審計,但在審計實施及出具審計報告時有所顧忌,不能客觀反映真實情況。總體來說,內部審計部門代表公司對下屬營業部的稽核審計工作比較容易開展,對總部其他同級部門或投資部等重要部門實施審計則有一定難度。
(二)內部審計重視財務、淡化管理。證券公司屬于資金密集型行業,在運轉過程中極易發生各種風險,近年以來被處置的高風險證券公司數量之多史無前例。而我國證券公司的內部審計大多將主要精力放在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合法性的審查及監督上,審計的對象主要是會計報表、賬簿、憑證及相關資料,內部審計的職責集中在“查錯防弊”上,很少對公司管理做出分析、評價和提出管理建議。事實上,證券公司發生或產生錯誤與舞弊等問題不限于財務部門,更多的是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內部審計部門的職責也并不僅限于“查錯防弊”。把審計重點局限于財務數據的真實性上,不利于發揮內部審計部門的作用。
(三)重事后檢查,輕事前、事中控制。內部審計部門在事后監督檢查,主要是財務數據的檢查方面比較到位,而在事前和事中控制方面所起的作用還遠遠不夠。事后檢查只能發現已經發生的問題,而如何防微杜漸、亡羊補牢才是問題解決的關鍵。嚴格來說,制定、執行制度并不是內部審計部門的主要工作,但內部審計人員由于工作的關系,可以深入基層,掌握第一手的資料,有機會了解內部控制方面的薄弱環節,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可以在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方面提出合理的建議。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證券公司內部審計重在事后發現問題,忽視了對可能產生的風險或不安全隱患的防范與分析,對于事前、事中控制的關注遠遠不夠。
(四)內部審計技術落后,審計效率不高。綜合治理后,證券公司規模不斷擴大,業務種類不斷增加,證券公司內部審計的工作量也越來越大。而部分證券公司審計手段比較單一,基本上還是采用現場審計方式。證券公司規模擴大后,高素質的內部審計人員數量不足以及財力、物力的限制,使得內部審計的廣度和深度都不夠,甚至會影響到審計報告的及時性?,F有審計手段遠不能適應業務活動的節奏和風險控制的要求,審計效率不高,嚴重制約了內部審計監督評價和提供增值服務的作用。三、影響證券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的制約因素
(一)內部審計部門缺少應有的獨立性。獨立性是內部審計的靈魂,也是內部審計工作的必要條件。內部審計人員只有具備應有的獨立性,才能客觀地實施審計,才能作出公正的、不偏不倚的評價。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在《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標準》中,對內部審計機構的組織地位作了明確規定,核心內容有3條:內部審計機構應置于組織內部的較高層次,內審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的強弱,主要取決于其隸屬關系和領導層次的高低,領導層次越高,獨立性和權威性越高;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應直接向組織內的最高決策層負責并報告工作,從而保證內部審計活動的實施;內部審計活動不受其他職能部門或個人的干擾。同時,按照規定證券公司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對董事會負責,獨立于證券公司其他部門,對公司所有部門、所有環節實施監督。實際工作中,內部審計部門雖然名義上歸董事會領導,與內部其他部門處于基本平級的地位,內部審計人員的績效考核與晉升等還要受制于公司其他部門。內部審計部門獨立性的缺失必然會導致審計范圍受到限制。
(二)對于內部審計職能的認識急需深入。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重新修訂并已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標準》,將內部審計定義為:一項為了增加價值和改善運營所進行的獨立的、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它運用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來評價和改善組織的風險管理、控制及公司治理過程的有效性,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新定義中突出內部審計的“咨詢”、“增加組織的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風險管理、控制及公司治理”功能。這種內部審計不同于傳統的“監督導向型”內部審計,而被稱之為“服務導向型”內部審計。從現實來看,證券公司內部審計人員多是在實踐中摸索和成長起來的,內部審計的理論基礎并不扎實,對于內部審計職能的認識不夠全面。在審計過程中,內部審計部門往往重監督評價,輕控制和服務。主要審計力量集中在財務數據的事后檢查方面,對于內部控制的監督評價不夠重視。在為公司經營管理提出建議,發揮服務職能方面的作用非常有限。
(三)非現場稽核手段應用不夠充分。證券公司目前內部審計手段還比較落后,基本上采用現場稽核方式。綜合治理完成后,證券公司數量減少,規模擴大,營業網點不斷增加,證券公司內部審計的工作量越來越大,傳統審計手段已經不能滿足新形勢的要求。近年來,證券公司逐漸建立了集中的交易監控系統和集中的財務監控系統,通過將交易監控和財務監控連通運作,實現了交易數據和財務數據的互相核對。環境的改變為非現場稽核審計的實施提供了便利的條件,非現場稽核手段應用不充分影響了內部審計的效率和效果。非現場稽核成為了證券公司在現階段的一項重要而迫切的研究課題。
(四)內部審計人員素質較低,復合型人才匱乏。目前,我國大部分證券公司還沒有建立完善的準入標準和考核機制,內部審計人員的崗位要求不明確,難以保證內部審計隊伍的素質。內部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工作,內部審計人員不僅要通曉財會知識、審計理論、法律知識,還必須掌握電腦知識,并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及文字表達能力。當前相當一部分內部審計工作人員缺乏必要的電腦知識,業務知識面較窄,加上日常工作相當繁忙,缺乏專業培訓,專業能力下降,不適應新形勢下內部審計工作任務要求的需要。內部審計人員素質不高,缺乏復合型人才,影響了內部審計作用的有效發揮。
四、改進我國證券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的若干措施
(一)提高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內部審計機構只有獨立于其他職能部門,并在證券公司內部位于比較高的層次,才能確保內部審計意見、結論和建議的公正、客觀、權威和有效,真正發揮公司最高決策層的參謀和助手作用。為保證證券公司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不僅是名義上,實質上內部審計機構也要置于董事會或監事會領導下,內部審計機構應當直接對董事會或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任免,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評價與考核,要直接由董事會或監會事決定。內部審計機構的年度審計工作項目計劃、人員計劃及財務預算要提交最高管理層和董事會備案。內部審計機構每年一次或在必要時多次向最高管理層和董事會提交工作報告。
(二)全面發揮內部審計職能與權威性。內部審計作為證券公司治理結構中監督、反饋系統的核心,客觀上要求內部審計為公司提供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和咨詢活動,其目的是增加組織的價值和改善組織的經營。如果內部審計仍局限于傳統的財務審計,就無法滿足這個要求。因此,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必須從傳統的“查錯防弊”轉向為公司內部的管理、決策及效益服務。內部審計的職責應從審查和監督向評價與咨詢方面拓展,其作業范圍不應當局限于財務領域,而應擴展到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
(三)充分利用非現場稽核審計手段。限于現場審計的成本、人力等方面的制約,現場審計和檢查的頻率不可能很高,一般一年一次或者更長,這種頻率目前無法滿足風險管理的要求。隨著證券公司各項業務電子化、網絡化程度提高,內部審計部門可以通過采集被審計單位柜臺系統、財務系統、日常監控系統以及被審計單位歷年審計的歷史數據等信息,借助內部網絡查詢、篩選、記錄、分析等,對被審單位實施非現場稽核審計。覆蓋全面的公司內部網絡,可為有效地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對證券公司營業部開展非現場稽核審計創造條件。
利用信息系統手段可以在以下幾方面進行非現場稽核。首先,可以利用各種監控系統作為現場審計的輔助手段。在實施審計之前,可以利用公司內部網絡,對于被審計單位的情況進行事先分析,確定審計重點,這將大大節約現場審計的時間,提高內部審計的效率。其次,可以利用內部網絡以及各監控系統進行專項稽核審計,對于業務和財務的一些專項檢查,不必親自到現場審計,通過各內部系統就可以得到所需的數據和資料。另外,根據內部審計需要,一切可以在非現場審計的數據和非數據信息都可以根據需要納入非現場審計系統。
(四)建設德能兼優的高素質內部審計隊伍。首先,要制訂內部審計人員任職資格標準。內部審計人員在思想上,要有很強的敬業精神,恪守客觀、公正、廉潔的原則;在專業上,要有扎實的基本功,熟悉證券知識和公司開展的各項業務操作流程,掌握金融法規政策及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熟練運用電腦的基本技能。在能力上,要有敏銳的觀察力、判斷力和文字表達能力,同時還要有良好的溝通能力,以便于跟公司各部門及分支機構進行交流與合作。其次,要改善內部審計人員結構。由于內部審計領域的擴展和審計層次的提升,原來單純的財務人員結構已不能適應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內部審計部門不僅需要財務會計專門人才,也需要具備經濟學、管理學知識的專門人才。因此,必須要配備實踐經驗豐富、業務水平較高的企業管理、經濟法律、信息技術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建立一支知識結構多元化的內部審計隊伍。再次,還要加強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后續培訓工作,使內部審計人員及時更新知識,掌握新的技能和方法。重視和加強包括會計、審計在內的各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使內部審計人員具有較為廣博、堅實的專業知識基礎,其能適應和處理不同類型業務及復雜問題,從而為決策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意見與建議。為實施非現場稽核以及遠程審計的需要,尤其要加強審計人員計算機知識與技能培訓,全面提高審計人員計算機審計水平,培養一支具有一定的業務審計水平,又掌握計算機審計等技術的復合型審計人才隊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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