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2-04 06: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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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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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__________________,經借款人申請,貸款人審查同意發放貸款。為明確各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為_________貸款,貸款的具體用途必須是借、貸雙方確認的并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正式批準的項目。此貸款項下的資金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條 貸款幣種及金額
幣種:_________,金額: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___(大寫)。
第三條 貸款用途
此筆貸款用于借款人經_________(批準單位)_________號文批準的_________項目。上述的有關批準文件應作為此貸款合同的附屬文件交貸款人存檔備查。此筆貸款的用途是唯一的,借款人不得在此貸款合同規定之外的任何項目上使用。
第四條 貸款期限
第一筆用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_天。
第二筆用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_天。
第三筆用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_天。
第五條 起息日與到期日
起息日:本貸款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資金自貸款人帳戶劃出之日為該筆資金的起息日,自該日起對劃出的資金開始計息。
到期日:本貸款合同項下的到期日為借款人將償付資金匯至貸款人帳戶之日。如借款人在規定的到期日未能將規定償付的金額劃至貸款人帳戶,則按逾期處理,借款人應按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條 利息和費用
1.借款利率:借款年率為_________。利息每_________計收一次,結算日為_________。計息辦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余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2.計息結算:利息按貸款實際發生額每_________個月結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為固定結算日。借款人在結算日應償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劃至貸款人帳戶,則貸款人自將未償部分金額轉入本金復利計算。
3.承諾費:貸款人有權在提款期內向借款人收取承諾費。承諾費費率為年率_________;承諾費起算日為________,并在______日計收。計費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未提金額和實際未提天數計收承諾費。承諾費由貸款人主動從借款人存款賬戶中扣收。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平等合作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甲方“云南昌泰茶業集團”(以下簡稱甲方)為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代加工(花茶)并達成協議如下:
一、協議有限期:年日至年日。
二、簽定地點:
三、代加工質量標準;
1、甲方只負責代加工花茶的,普洱茶茶原料的質量問題。
2、花茶的花由乙方提供,拼配由乙方負責,外形、口感、質量由乙方監督完成。
3、乙方保證所品符合國家法律和規定,可供消費者安全使用。同時對所代加工產品的產品安全問題甲方不承擔責任。
3.甲方每次向乙方供貨,其產品質量應與雙方先前確認的樣品品質相一致,否則乙方有權拒收該批貨物。
四、產品價格
1、甲方將向乙方(花茶的普洱茶原料)的出廠價價格表;甲方可根據市場競爭及原材料等客觀情況的變化,調整價格并提前20天以前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雙方協商之后執行。
2、乙方定做的特殊產品(非價格表上產品)需另行報價,經甲、乙雙方確認單價后,方可訂貨。
3、運費由乙方承擔。(.到貨地點由乙方指定)
五、貨款的支付
1、乙方全年訂貨乙方必須在雙方簽定合同后,向甲方賬戶支付總訂貨貨款的70%做為該產品的預付款。余下的貨品,由交貨后15日全部付清.
2、甲方匯款指定帳戶:
卡號:
姓名:云南昌泰茶業集團昌泰茶行有限責任公司 開戶行:農行州版納分行金穗分理處
3、甲方匯款指定私人帳戶:
卡號:
姓名: 電話:
開戶行:西雙版納州建行營業部
(本行以下無正文)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授權代表人: 乙方授權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簽定地點: 簽定時間: 年 月 電話: 日
買方:賣方:
聯系人:聯系人:
經買賣雙方友好協商,買方委托賣方加工生產____模具共______套。雙方達成如下加工協議
模具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
序號
零件名稱
穴數(模具類型)
模具單價(rmb元)
交貨條件
總價:(含17%增值稅)
以上各套模具使用材質: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模具用料由賣方提供)。
一、雙方的權利及責任:
買方責任及權利如下:
1.買方負責交付給賣方本項目的研發進度要求及計劃,并盡可能地提供項目的銷售預測。
2.買方負責交付給賣方執行本合同所需的產品設計圖紙和其他相關技術資料,并且負責技術方面的支持工作。
3.對交付給賣方的產品設計圖紙和相關技術資料,買方具有唯一的解釋權,當發生歧義時,賣方應征詢買方意見,由買方確認。
4.賣方完成模具的設計和制造后,由買方去賣方現場對模具進行驗證確認或由賣方提品樣品到買方進行驗證確認。本合同中所指模具包含產品本身的模具及后續生產所需的夾治具和模具。
賣方權利及責任如下:
1.賣方負責根據買方提供的產品設計圖紙和其他相關技術資料進行模具的設計和制造,賣方負責按照合同規定按時完成符合買方設計要求的模具。
2.賣方負責按時按量提供認證及樣板測試、試產所需的產品。同時賣方必須提供相關產品的詳細的檢驗測試報告供買方確認。如需修/改模,送板時同時也要附檢驗測試報告(注明修改的地方)
3.模具由買方認證合格后,由賣方負責模具的封存。如買方同意賣方進行產品的后續加工生產,則由賣方負責模具的修理和維護,賣方必須根據買方或買方授權的第三方的訂單進行批量生產。
4.對給買方生產的所有模具,賣方應提供的詳細的設計圖紙給買方。所有的圖紙必須以autocad或pro-eng(pro-el2)制作,并且必須在開模之前以電子檔形式傳給買方以供批準。
二、技術條款:
1.模具的修理和維護:在生產過程中模具的修理和維護由賣方負責;
2.在雙方協商無異議之后,買方提品設計圖紙及相關技術資料給賣方,并派工程人員同賣方進行技術交流或賣方派工程人員到買方進行技術交流,產品圖紙及技術要求列表見附件1;
3.賣方承諾使用所承制的模具生產出的產品能夠達到買方的品質要求
4.賣方承諾使用所承制的模具生產出的產品的產能能夠達到賣方的交貨要求:
日產能:_______k
月產能:______k
5.賣方承諾本合同中所涉及的所有模具均能達到40萬次。
6.未經買方允許,嚴禁賣方將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任何一付模具整體或部分外包給其它公司進行加工,否則視為違約,由賣方依本合同的違約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三、商務條款:
1模具價格:
1.1經雙方協商后,由賣方提供買方認可的模具最終報價,并簽訂價格確認書,作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產品,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經雙方協商,就有關代加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代加工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加工系列產品,加工數量、款式(或開發信息)、標準、質量要求由甲方提供,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另在訂單上詳述。
第二條 甲方責任:
1、按計劃分季度委托乙方為其加工甲方產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產授權委托手續、商標注冊證、授權書以及對商業秘密的專有合法證明等相關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開發信息)、數量、技術要求、交貨時間等。
4、負責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標各種組合、內外包裝及其它標有商標的包裝及印刷品等與乙方加工品有關的內容。
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標準、產品質量進行檢查監督,并提出意見和建議,確認的樣品驗收貨品。
6、甲方按照甲乙雙方確定的樣板和標準進行驗收貨品。
7、甲乙雙方嚴守商業秘密。
·本合同所簽訂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標及圖案文字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為他人生產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設計生產的樣版提供給其他生產商。
第三條 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內容及要求從事代加工活動。
2、甲方確定的款式、數量、質量及生產期限等標準打版進行生產,生產標準符合qb1002-97質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過訂單數量和品種。
3、負責原材料的采購、驗收、供應,并按照甲方確定的原材料質量要求進行。
4、嚴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標、包裝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標、飾品及包裝等丟失,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5、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標生產。
6、嚴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7、對生產的產品實行三包,三包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交貨地點:
甲方確定委托加工款式、數量、標準后,與乙方簽訂委托加工通知單,并于簽訂之日起一星期內乙方支付總貨款的30%作為預付款,乙方提供的貨品經甲方驗收進倉后財務核實即付款,交貨地點為甲方庫房。
第五條 驗收標準:
雙方在下訂單之前確定生產品種樣品,甲、乙雙方以此及在生產過程中,質量主管之監督要求(以書面內容要求為準)作為驗收標準。甲方在乙方送貨到指定地點之日起3日內必須對產品進行驗收。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時間交貨,乙方應每天承擔此批貨總價1%的違約金;如甲方沒按合同要求提貨,乙方有權扣除甲方訂金。
2、如乙方擅自生產或銷售甲方產品及包裝、印刷品等,一經查證,無論數量多少乙方應付甲方人民幣50萬元違約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3、凡違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項條款的,責任方應承擔此批貨價值30%的違約金。
4、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除追究違約責任外,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標及授權手續不完備或虛假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賠償因此給乙方帶來和經濟損失。
第七條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生產期限以甲方計劃通知單確定為準。
第八條 合同如遇爭議,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達不成協議
的可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雙方當地人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條其他未盡事宜另行訂立。
借 款 人:
貸 款 人:
鑒于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
1.1 幣種: 。
1.2 金額(大寫): 。
1.3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于 。
第二條 利率及利息的計付
2.1 利率執行: 。該利率系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基準利率上浮 %。
2.2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以 (大寫)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計算。計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簽訂后、放款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貸款人將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約定執行。
2.4本合同項下貸款實際發放后,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調整日的次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的約定執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當日還款的,該期貸款仍執行調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后還款的,該期貸款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
2. 5 利息的計算
2.5.1 借款人每月還息額=當月貸款余額貸款天數日利率。
2.5.2 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的罰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浮動利率貸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貸款人有權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自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日起適用新的罰息利率。
2. 6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結息,貸款最后到期時利隨本清。結息日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結息;
(2)每月的20日結息。
第三條 貸款的發放與償還
3. 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義在委托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賬號: ,作為貸款人發放貸款的賬戶。公司財務部審核確認借款人證件、借款合同、貸款金額、貸款期限無誤后,最晚于次日將貸款支付到帳。
3.2借款人的提款應至少提前3個銀行工作日辦理相關手續,并應符合下列放款計劃。放款日 放款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3. 3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1)借款人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等法定手續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準或登記等手續持續有效;
(2)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續有效;
(3)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4)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 4實際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3. 5借款人應按第1.3條約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計劃按時還款,《借款憑證》記載的到期日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到期日 還款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3.6提前歸還貸款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應由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在借款人財產范圍內繼續履行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若借款人無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財產代管人拒絕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權處分抵押物和質押權利,追究保證人連帶責任。
第四條,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4.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4.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報表、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5.1 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5.2 對借款人提供的財務、經營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借款人的義務
6.1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2 借款人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6.3 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6.4 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并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6.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應采取行動: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并(兼并)、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6.6 借款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作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2)借款人或擔保人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物被采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4)為第三方提供保證,并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5)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借款人或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6.7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于: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采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必須提供公司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并與貸款人簽訂相關的的擔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協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貸款人有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質)押合同》中約定的抵(質)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八條 貸款的提前到期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并結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第6.6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生,貸款人認為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訂立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且經貸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糾正。
第九條 違約及違約責任
9.1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并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9.2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9.3 借款人有逃避貸款人監督、拖欠貸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等行為時,貸款人有權將該種行為向有關單位通報,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第十條 扣劃約定
10.1 借款人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其他費用時,授權貸款人扣劃借款人在委托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于清償。
10.2 扣劃后,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余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10.3 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
10.4 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委托銀行在扣劃日公布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12.1借款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貸款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借款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2.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3本合同經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簽約雙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
借款人(公章) 貸款人(單位印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小額貸款公司合同范文二
第一章 貸款 第一條貸款種類:農戶貸款
第二條貸款用途: 。
第三條貸款金額(人民幣): 圓整。
第四條貸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貸款利率;本合同利率執行基準利率 % (上/下)浮 %執行。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于下一年度的公歷1月1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不在另行向借款人發書面通知。
第六條罰息利率;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對逾期部分計收罰息,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約定的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 %。罰息計算期間自逾期之日起至應付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上調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罰息利率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相應上調。
第七條貸款人將款項發放至借款人開立的指定銀行賬戶內, 戶名: ,
賬號: ,
開戶銀行 。
即視為貸款人履行了本合同項下提供貸款的義務并且借款人已經收到了貸款人提供的貸款,借款人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情況下的、因該筆貸款而產生的所有債務的償還義務。
第八條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的先決條件包括:
(一) 貸款人要求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發放貸款前需借款人提供的資金支付計劃,或者{貸款受托支付通知書}及交易合同等與貸款支付相關的交易背景資料),借款人已全部提供,并且其所載明的情況沒有變化,并且該等文件持續有效,或者借款人已就發生的變化作出令貸款人滿意的解釋和說明:
(二) 借款人已填妥與本次提款有關的借據,貸款憑證。借據,貸款憑證。是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貸款期限、貸款利率等具體貸款條件與借據,貸款憑證記載不相一至時,以借據,貸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三) 借款人須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辦妥與本貸款及貸款項目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及其他法定手續;若貸款人要求,還應辦妥本合同的公證手續;
(四) 若本合同項下貸款有擔保,借款人應確保根據貸款人要求辦妥擔保合同及擔保物的公證,登記和,或擔保物的保險等法律手續,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五) 借款人未發生本同所列之一約事件;
除非滿足上述先決條件,否則貸款人無義務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第九條貸款擔保:本和同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涉及抵押擔保的另行簽訂抵押合同。
第十條貸款償還:
(一) 還款原則。貸款人有權依據法律法規、財政部及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決定貸款償還的扣款順序。還款方式:利隨本清、按月還息到期一次還本,按季還息到期一次還本。
(二) 如果借款人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及時向貸款人償還貸款本息的,借款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章 保證
第十一條本合同中約定的保證人自愿為借款人因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所產生的全部債務向貸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保證向貸款人履行還款義務。
第十二條保證擔保的范圍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復利及罰息)、違約金、損害賠賞金、貸款人實現貸款項下債權及本合同項下保證擔保權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公證費等)和所有其他應付款項。
第十三條保證人在此無條件地并不可能撤銷地向貸款人保證: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貸款人有權向保證人發出還款通知,保證人在接到貸款人的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即應按通知中所載明的償還金額、方式向貸款人支付該等款項。
第十四條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貸款人無需事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出付款要求或對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以實現債權,即可直接要求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貸款人針對貸款還享有其他擔保權利的保證人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要求貸款人先行行使其他擔保權利。
第十五條保證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一) 保證人具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簽署本合同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二) 保證人已仔細閱 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內容,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如保證人為法人,保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署本合同經過合法的授權。
(三) 保證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 保證人簽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不違發反保證人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以及適用于保證人的任何法律和法規。
(五) 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證人或其財產的、并將會對保證人的財務狀況或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的能力構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六) 如有涉及保證人或其財產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保證人應立即將詳情通知貸款人。
(七) 保證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損害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的行為。
(八) 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置其主要財產,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設置第三人權益、對外投資、公司分立等,以至于影響 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
(九) 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債務尚未完全清償前,保證人將不會就其已向貸款人履行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向借款人追償或主張權利。
(十) 保證人向貸款人進一步陳述、保證并承諾,前述陳述和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根據當時的事實及情況始終是真實和準確的
第十六條一旦保證人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聲明、承諾或義務,或發生了針對保證人或其財產的查封、扣押、重大訴訟、仲裁或其他任何對或有可能對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事件,貸款人即有權行駛其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項下的權利。
第十七條貸款人和借款人協議變更本和同項下貸款及其相關條款的內容,除貸款展期或增加本金金額外,無需征得保證人的同意,保證人將在變更后的保證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八條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保證擔保獨立于貸款人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并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并且,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不應受到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的影響,不應受到借款人對保證人任何債務或義務的履行或未履行的影響。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有權隨時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并對貸款的使用提出意見。
(二) 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情況,并提出意見。
(三) 有權自行決定本貸款合同項下各類文件、契約、權利文件、憑證等的保管地點、保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進行保管。
(四) 有權要求借款人不時提供與本合同的簽署和/或履行有關的資料、信息;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貸款人不時要求的各種協助;有權調查、征信借款人、擔保人的資信情況。
(五) 在借款人未提供貸款人要求的文件和資料或提供文件資料未令貸款人滿意時,有權拒絕借款人的任何提款申請或要求。
(六) 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貸款人可以享有的其它權利。
第二十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借款人享有依照本合同約定獲得貸款的權利。
(二) 借款人有義務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三) 在借款人有職業、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聯系電話等個人情況發生變化時,借款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該等變化。
(四) 借款人有義務配合貸款人對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物的檢查,對于貸款人提出的合理意見,借款人有義務依照執行。當抵押物非因貸款人過錯毀損或滅失,或導致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清償的,及時將情況告知貸款人并提供新的等值抵押物或恢復抵押物價值。
(五) 承擔因簽訂、執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保險、公證、鑒定、評估、登記等費用。
(六) 貸款人依照本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時,予以無條件配合。
(七) 在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信息資料和/或協助時,提供相應的信息資料和/或協助。
(八) 借款要有義務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第四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項:
(一)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還款;
(二) 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貸款人提供的任何文件、資料或憑證或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聲明在任何方面被證明是不正確的、不真實的或具有誤導性的;
(三) 借款人在任何方面未能實現或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或違反了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責任或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支付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等;
(四) 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行為能力,又無合法繼承人或受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或其合法繼承人、受贈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五) 就保證人而言,發生了違反本合同第十五條項下的任何事件;
(六) 出現了對或可能對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情況。
第二十二條 一旦發生上條所述任何違約事件,貸款人有權采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一) 要求借款人和/或擔保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或消除違約狀態;
(二) 拒絕借款人的任何提款要求或申請;
(三) 宣布所有已貸出的貸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及律師費等);
(四) 按本合同約定的逾期罰息利率就所有逾期金額向借款人計收罰息。
(五) 要求追加、更換保證人、以貸款人認為合適的方式增加抵押物;
(六) 宣布行使或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利;
(七) 從借款人或保證人在金融機構開立的任何幣種的任何帳戶直接扣劃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應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但不限于貸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和保證人并在此同意和授權貸款人進行本條約定的扣劃;
(八) 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保證人、抵押人不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五章 其他條款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各方互相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要求,應以書面方式作出,發送至本合同列出的有關方的地址或傳真。本合同各方之間的文件往來,如以專人送遞,在交付后即被視為送達;如以掛號信方式發送的,在掛號信寄出后三日即被視為送達;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但借款人、保證人和/或抵押人發給貸款人的文件,則需在貸款人實際簽收后方可視為送達。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各方的通訊地址或傳真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合同的其他當事方。在合同的其他當事方依照本條的規定收到另一方通訊地址或傳真變更的有效通知之前,另一方的原通訊地址或傳真仍應被視為該方的有效通訊地址或傳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各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首先應由各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則在貸款人所在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或由當事人各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解決。本合同任何附表或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補充協議、抵押物品清單、貸款借據等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以,與本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雙方協商一致,決定【 】(1.適用;2.不適用)本條款之內容:合同各方當事人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公證,承諾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當債務人、擔保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擔保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擔保人對債權人根據合同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沒有任何異議。
第二十八條 補充條款:
(一) 借款人指定 為本合同的聯系人,聯系人地址: 。聯系電話: 。貸款人有關貸款告知信息送達聯系人時即視同借款人。
(二) 其他約定: 。
第二十九條 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簽訂。
貸款人: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年月日:
小額貸款公司合同范文三
保證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郵 編:
債權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郵 編:
乙方與債務人 (以下均稱債務人)于 年 月 日簽訂的編
號 為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甲方經認真閱讀并表示充分理解,為確保該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保證擔保的主債權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
第二條保證擔保期限為自借款發放之日起至全部借款到期后兩年止。
第三條保證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公證、評估、鑒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乙方依本合同行使擔保債權所得的價款,有權根據需要選擇不同順序對以下各項進行清償:
(1) 支付行使抵押權等擔保物權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鑒定、拍賣等全部費用;
(2) 支付乙方為實現債權和擔保物權所發生的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3) 清償債務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4) 清償債務人所欠乙方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等。
第四條
甲方保證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并不因甲方受到的任何指令、甲方財務狀況的改變、甲方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免除其所承擔的責任。
第五條甲方在保證期間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或可能影響其承擔本合同向下擔保責任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進行調查了解,甲方應及時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為自然人的,乙方還有權調查了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信息和情況)。
乙方對甲方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應當保密(應法律法規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匯報及內部通報的除外)。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時,須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果乙方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包括變更還款方式、授權劃款帳號、借款用途、還款計劃、起息日、結息日、債務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變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對變更后的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公證、評估、鑒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差旅費等全部費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但債務人與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和/或債務人與乙方協商一致同意根據借款合同約定將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甲方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擔保范圍和保證期限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盡管有上述約定,本合同有效期內,因國家法律、法規及銀監會、人民銀行等債權人主管機構有關規定調整或變化且適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調整等,導致主合同變更的,甲方仍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第九條若債務人未能按時履行主合同項下(包括乙方宣布貸款提前到期的情形)還款或向乙方交付款項的義務,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可以直接向甲方追索,要求其履行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1) 甲方的經營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變更,如實行承包、租賃經營、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托管(接管)、對外投資、合作、與外商合資合作、重組、轉贈、企業轉(改)制或計劃上市等行為;
(2) 甲方減少注冊資本、或以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主要資產或者為第三人債務提供擔保,或以其主要資產進行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等承擔重大負債的活動;
(3) 甲方的經營狀況和/或財務狀況惡化、或借貸高利貸尚未清償、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4) 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糾紛;
(5) 甲方被宣告破產、停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暫扣或吊銷許可證、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撤銷,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情形(甲方為自然人的,還包括甲方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采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等情形);
(6) 甲方的法人名稱、住所地、通訊地址、經營范圍、股東結構、聯系電話、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甲方為自然人的,還包括甲方發生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財產等發生的變化);
(7) 甲方終止營業或者發生解散、撤銷或破產事件;
(8) 甲方重大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強制執行,或因其他原因損毀、滅失;
(9) 甲方與他人簽署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或協議,或簽署對甲方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或協議;
(10) 甲方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11) 甲方在任何金融機構的債務到期(含宣告提前到期)而未清償或未及時清償;
(12) 甲方違反本合同中關于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的約定;
(13) 甲方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國銀行業協會設立或批準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中出現不良信用記錄;
(14) 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清償債務能力或可能喪失擔保能力的情況。 甲方發生前款第(1)項、第(9)項、第(10)項的情形應提前七天通知乙方;發生前款其他情形應在事后七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
甲方發生前款第(1)項的情形,應由資產受益人或繼承人繼續履行合同。發生第(6)項中變更法人名稱的情形,應由變更后的法人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一條若甲方違反第六條第一款的約定,或發生第十條第一款第(2)項、第(3)項、第(4)項、第(5)項、第(7)項、第(8)項、第(9)項、第(11)項、第(12)項、第(13)項、第(14)項的任一情形,或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任何形式的擔保的,則將被視為本擔保出現風險。如果乙方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宣布債務人的債務提前到期的,則甲方同意提前開始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二條對債務人的債務到期(含提前到期)無款支付或不足支付的,乙方有權將該未履行部分債務轉入債務人的逾期貸款戶,并按照有關規定計收違約金,甲方仍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若被擔保的債權還存在物的擔保的,無論該擔保物是否為債務人本人所提供,甲方的保證責任和擔保范圍均不受影響和變化。乙方有權選擇合適自己的債權實現方式(包括放棄擔保債權),甲方承諾仍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并就全部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執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予以全額賠償。
第十五條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向杭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第十六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需簽署四份或四份以上,每份均被視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債務人各一份,乙方二份,公證機關(若有)一份。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
一、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二、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系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為有效。甲方承諾在通訊及聯系地址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
三、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帳務記載,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債務人辦理提款、還款、支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關系的確定證據。甲方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四、更多其他約定: 。
第十九條聲明事項
一、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經營范圍、授權權限,并確認對債務人的資產、債務、經營、信用等情況、是否具備簽訂主合同的主體資格和權限已經充分了解。
二、甲方具備擔當保證人的合法資格。
三、甲方已閱讀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及主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后果已經全部知曉并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為確保 (以下簡稱甲方)與乙方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權利的實現,甲方愿意以其所有的 (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協商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財產
1.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財產是: (以下稱“抵押物”) 。 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 共有人: (簽字)
1.2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為準。
1.3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條 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范圍
2.1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的本金:(幣種) (大寫金額) ;利率 ;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
2.2 抵押人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抵押物處臵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保險費及其它費用。
2.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條的規定,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后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抵押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條 抵押物的登記
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立即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并在登記手續辦妥后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抵
押權人保管。
第四條 保險
4.1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為抵押物投保,保險金額不低于 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并應指定抵押權人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辦妥后,抵押人應將保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4.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并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4.3 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續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為繳付保費或采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抵押人應提供必要協助,并承擔抵押權人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 抵押人的陳述與保證
5.1 抵押人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獨立民事主體(或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5.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抵押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抵押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債權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5.4 抵押人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5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第六條 抵押人的義務
6.1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抵押人應及時告知抵押權人,并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6.2 抵押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鑒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6.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定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并按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保險。
6.4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為;不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6.5抵押人應配合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狀況及權屬維持情況進行檢查。
6.6 有下列情形時,抵押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3)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4)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抵押人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宣告破產(或抵押人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6.7在債務人向抵押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抵押人不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6.8 抵押人應協助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并不會設臵任何障礙。
6.9 抵押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抵押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未征得抵押人書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額、改變合同幣種、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長還款期限的,抵押人僅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幣種、利率和期限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或融資款本金及利息; (2)抵押人未按第6.1條約定另行提供擔保。
第八條 保證條款
8.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抵押人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抵押人未按第三條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抵押人在第五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8.2抵押額度的有效期最長為一年。抵押額度不超過抵押物品評估價值的50%。
8.3 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于本合同其余條款,本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因第8.1條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抵押權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條款
10.1 抵押人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
10.2本合同所附的“抵押物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0.3抵押人已通讀上述條款,抵押權人已應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抵押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0.4 本合同經抵押人簽字、抵押權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抵押物依法應當辦理登記的,本合同自辦妥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10.5 在履行《借款合同》中若發生糾紛,或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日期償還貸款本息,乙方有權依據《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的抵押物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方愿意接受強制執行。
10.6 貸款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貸款抵押人應向貸款抵押權人提供相關報表或材料。
10.7本合同設立所發生的費用,有關抵押物評估、等級,合同公證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10.8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抵押人、抵押權人各執一份,抵押物登記部門一份。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頁以下無正文。 抵押人 ________ 抵押權人 ________(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簽署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貸款公司抵押合同范文二債務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全稱):
為了確保債務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抵押人已收到并閱知所擔保的主合同,愿意為債務人依主合同與抵押權人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根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物權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制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本金數額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金數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抵押合同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手續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執行費、保全費、鑒定費、保管費、評估費、拍賣費、運輸費、稅金、律師費、差旅費、過戶費、抵押物處置費等)。
第三條 抵押物
一、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財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詳見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抵押清單)作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二、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四條 抵押人承諾
一、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的、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二、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轉讓。
三、抵押物沒有被查封、被扣押或被監管等情況。
四、抵押人沒有隱瞞抵押物項下拖欠稅款、工程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出租的情況,以及抵押物的隱蔽瑕疵。
五、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或有關部門的同意。
六、抵押物在抵押期間不存在被凍結、查封、扣押、監管等其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風險。抵押后若發生其中任一情形,有可能影響抵押權實現時,抵押人愿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補充擔保,并承擔抵押權人因此而發生的各項合理費用的相關損失。
七、同意抵押物的抵押率在上述抵押物暫作價的_____%以內。
八、抵押人負有監督主合同債務人按主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及主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義務。本合同不因主合同債務人違反主合同約定使用借款而無效。
第五條 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管
一、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的義務。抵押權人有權監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
二、在主合同債務完全履行完畢之前,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出租或其他有可能影響抵押權實現的處分行為。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轉讓、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三、在主合同債務完全履行完畢之前,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四、在主合同債務完全履行完畢之前,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擔保;抵押人拒絕恢復或者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權。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
一、抵押人須根據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有關保險,抵押權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二、抵押人應將抵押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與抵押權人保管。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抵押權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抵押權人有權直接從抵押人的任何帳戶中劃收上述費用。
四、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金應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及相關費用。
第八條 抵押登記
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申辦抵押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九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一、債務人和抵押人違反主合同或本合同項下義務,抵押權人有權宣布本合同所擔保債務全部提前到期并依法行使抵押權。
二、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對抵押物實際處置價值超出本合同約定的擔保債權以外的部分,抵押人同意優先償還主合同的債務人在抵押權人處的其它債務。上述“期限屆滿”包括抵押權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的約定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三、抵押人為兩人以上的,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時有權處置任一或各個抵押人的抵押物。
四、抵押權人因上述原因行使抵押權時,無需另行與抵押人協商,可直接行使抵押權,抵押人在本合同上簽章視作其與抵押權人就處置抵押物優先受償事宜達成一致。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時如遭遇抵押人阻撓,抵押權人直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二、抵押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一)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監管、被扣押、出租、拖欠稅款或工程款和抵押物隱蔽瑕疵。
(二)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抵押物。
(三)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行為。
第十一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產生的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保險費、鑒定費、評估費、拍賣費、登記費、過戶費、保管費、提存費用以及訴訟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訴訟。由主合同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仲裁。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的,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設立。
第十五條 債權人向抵押人發出的有關本合同的通訊,以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為送達目的地。若抵押人變更通訊地址,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債權人;否則,債權人發出的通訊,在一定合理期限后即視為送達。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各方各持一份,各登記機構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七條 特別聲明
抵押權人已提請抵押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簽約日期: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公司抵押合同范文三貸款人(抵押權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經貸款人(抵押權人)、借款人、抵押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貸款人同意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內向借款人發放貸款,最高貸款限額為人民幣(大寫) 。借款種類與用途以借款借據為準。在上述借款期間內,借款人應在最高貸款限額內逐筆向貸款人提出申請,貸款人有權根據國家信貸政策和貸款人實際情況對各筆貸款進行逐筆審批并決定是否發放。
第二條 借款期限:本合同項下各筆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據約定為準。
第三條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貸款人、借款人根據當筆貸款發放時的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商定,具體以當筆借款借據為準。
第四條 還款方式:本合同約定利息支付方式為按 (月)付息,每 (月)的 2 日為結息日,次日為付息日,逾期付息視為違約。本金至借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歸還,利隨本清。但如借款借據特別約定了當筆貸款還款方式的,則當筆貸款的還款方式依此約定。
第五條 合同的履行:
一、借款人應在銀行開設帳戶,貸款人將貸款劃入該帳戶時即視為履行了發放貸款之義務。
二、貸款人收回到期貸款本息或依約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借款人應按時將本息交至貸款人帳戶。
第六條 抵押財產:
一、抵押人以本合同附件《抵押財產清單》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二、除非貸款人、抵押人和借款人三方另有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抵押人應根據貸款人的要求辦理必要的抵押登記手續后,抵押財產上因附合、混合、加工、改建等原因而新增的物也作為貸款人的抵押擔保。
三、若抵押財產發生毀損,抵押效力仍及于抵押財產殘值或修復后之抵押財產全部價值。抵押財產價值減少時,借款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抵押財產或其他有效擔保。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 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處分權的財產(見附件《抵押財產清單》)作為抵押財產,為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發生的所有債權提供抵押擔保。同時特別約定如下:
一、抵押擔保范圍為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抵押財產的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二、抵押效力及于抵押財產之從物、從權利、孳息及賠償金、保險金、補償金等物上權利。如貸款人要求抵押人辦理抵押財產保險,則抵押人須為抵押財產辦理足額的保險。在抵押關系存續期間,貸款人為該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抵押物出險時保險理賠款在貸款人扣除本金、利息后多余部分應返還抵押人);抵押人應將抵押財產權利憑證及保險單等交由貸款人保存;抵押人授權貸款人代為抵押人辦理全部保險理賠手續,并確認如貸款人出示本合同條款于保險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見貸款人有特別權。若抵押財產發生保險責任內的損失時,抵押人應將所得保險理賠款提前償還相應貸款本息或交由貸款人予以提存。
三、抵押登記手續由抵押人負責辦理,貸款人應密切配合抵押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四、本合同對應的其中某筆主債權債務無效,并不影響整個最高額抵押合同的效力。
五、本合同貸款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保和/或物的擔保,無論物的擔保是由債務人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的,當貸款人主張債權時,貸款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也可以同時要求保證人和物的擔保承擔擔保責任,人的擔保、物的擔保居于同一清償順序。
六、如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須及時告知抵押權人。
第八條 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
發生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和提前處置抵押財產清償貸款:
一、未按期償還貸款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未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
二、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
四、未按期歸還貸款人其他貸款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
六、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任何侵害的;
七、卷入重大不利訴訟的;
八、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
九、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
十、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逃資金(本)的
十一、未征得債權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委托經營、托管、租賃、合資、兼并、合并、分立、轉贈、股份制改造或減少注冊資本等的;
十二、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股東、住所地或經營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未在變更一個月前書面告知貸款人的;
十三、發生偷(逃)稅、破產、解散、被責令停業整頓或被吊銷(撤銷)營業執照的;十四、發生其他嚴重影響償還債務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第九條 抵押財產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和提前處置抵押財產清償貸款:
一、抵押財產存在任何未書面告知貸款人的瑕疵或負擔,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財產為限制流通物、被監管、被出租、被留置、抵押財產存在拖欠購置價款、維修費用、國家稅款、損害賠償金等情形或者抵押財產已為第三人設定擔保。
二、抵押財產存在權屬爭議;抵押財產為公益設施、禁止流通與轉讓的財產。
第十條 違約責任:
借款人違約及其他違約責任:
(一)未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約定利率加收 %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二)未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三)未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對擠占挪用的貸款在挪用期間按約定利率加收 %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四)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須經貸款人同意;經貸款人同意后,貸款人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第十一條 信息使用:借款人、抵押人同意貸款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信息系統上錄入(查詢、披露)借款人、抵押人的有關信息。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發生糾紛,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種方式解決。
第十三條 其他:
一、本合同第一條中最高貸款限額指最高貸款本金余額不得超過最高限額,但如因本金計息、費用承擔等原因而使債權超過最高貸款限額的部分仍在抵押擔保的范圍。
二、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借據及其他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所發生的抵押登記費、保管費、保險費、鑒定費、評估費、公證費和提存費等,由借款人承擔。
四、本合同被擔保債務已經清償,如這種清償被有關法律文書確認為無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五、合同的生效和解除: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依法應辦理抵押財產登記的或者貸款人要求辦理抵押財產登記的,在辦妥抵押財產登記手續后,借款人方可要求貸款人履行放款義務;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應辦理抵押財產登記或貸款人要求辦理抵押財產登記而抵押財產登記手續未辦妥的,貸款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六、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抵押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按借款人、抵押人的要求對各條款予以充分說明;本合同各條款在訂立前均進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抵押人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七、借款人的法律文書送達地址:
第一條 甲方申請借款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借款用于______________保證??顚S?。
第二條 乙方根據甲方報送的工程用款計劃和用款借據及時審查發放貸款,以保證甲方工程需要。甲方違反政策、擅自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被挪用的貸款要加收百分之五十的利息或如數扣回。
第三條 借款期限定為_______年_______月(指從第一筆貸款之日起到最后還清全部本息)。借款利率,月息為_______‰;年息為_______%(如國家利率調整:1.利率不變;2.相應調整)按_______計收利息。貸款逾期不還,按國家規定的相應貸款利率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
第四條 甲方保證按期歸還貸款。甲方如不能按期還清貸款,擔保單位必須承擔還款責任。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單位存款戶中扣回。
第五條 甲方同意按時向乙方報送工程進度,貸款使用情況的統計報表和資料,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
第六條 簽定本合同后,貸款方如未能按期向借款方提供或借款方未能按規定的時間提用借款,都應視違約,并視違約天數,額度,每天按_________付違約金。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雙方和擔保單位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財務部門(蓋章)_______________
財務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財務部門(蓋章)_______________
財務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財務部門(蓋章)_______________
財務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貨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 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即售房單位(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因購買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據XX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規定,向乙方申請借款,愿意以所購買或建修的住房作為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為甲方提供保證。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三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區(縣)____街道(鎮)_____路(村)_____弄_____號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簽訂本合同時公布的利率確定年利率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內利率變更,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
第五條 存入自籌資金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在乙方開立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帳戶),將自酬資金存入備用。如需動用甲方本人,同戶成員,非同戶配偶和非同戶血親公積金抵充自酬資金的,需提供當事人書面同意的證明,交乙方辦理劃款手續。甲方已將自籌資金支付給售房單位作首期房貸并有收據的可免存。
第六條 貸款撥付
向售房單位購買住房或通過房地產交易市場購買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在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獲得認同(乙方確定)之日起的五個營業日內將貸款金額連同存入的自籌資金全數以甲方購房款的名義轉入售房單位或房地產交易市場在銀行開立的帳戶。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籌資金用完或將要用完時,有乙方主動將貸款資金劃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帳戶)按工程進度支用。
第七條 貸款償還
貸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額還款方式。
貸款從發放的次月起按月還本付息。根據等額還款的計算公式計算每月等額還貸款本息,去零進元確定每月還本息額,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簽訂時)每月還本息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萬_____仟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還本息額根據當年銀行公布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計算,以乙方書面通知為準,同時變動分期每月還本息額。
甲方需動同本人,同戶成員,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親公積金用于償還貸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__月份辦理一次,手續與本合同第五條公積金抵充自籌資金相同。
儲蓄卡,信用卡還款
甲方必須辦理中國建設銀行儲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動轉帳方式還本付息的足額款項,存入儲蓄卡帳戶或信用卡帳戶,保證乙方能夠實施轉帳還款。
當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還款失敗時,甲方必須持現金到原貸款經辦行還款。
甲方提前將未到期貸款本金全部還清,乙方不計收提前還款手費,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貸款利息。
第八條 貸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甲方購買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階段性保證。在未將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前,如發生借款人違約連續三個月拖欠貸款本息,罰息及相關費用,丙方須在接到乙方發出《履行保證責任通知書》后的十日內負責代為清償。保證期限從貸款發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產權證收押之日為止。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內容,應事先征得丙方的書面同意。
本合同項下甲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為借款的抵押擔保,由甲,乙方另行簽訂《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購買期房的,應將購房預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條 合同公證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十日內,向公證機關辦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簽訂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證。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符合有關規定,并應事先經一方書面同意(如在保證期間應征得丙方同意),其轉讓行為在受讓方和乙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乙方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乙方貸款,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貸款挪作他用。
乙方應按合同規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甲方在執行本合同期間,未按月償還貸款本息為逾期貸款,乙方按規定對其欠款每____天計收萬分之_____的罰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儲蓄或儲蓄卡帳戶內存入一個月的貸款數,保證按時歸還乙方貸款。
甲方如連續六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或被發現申請貸款時提供資料不實以及未經已防書面同意擅自將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換,贈與等方式處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直至處分抵押住房,如
不足以償還欠款的沒有繼續向甲方追償欠款的權利。
甲方未將乙方貸款按合同約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對挪用部分按規定每天計收萬分之十二的罰金。
第十三條 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訂后生效,丙方保證責任至甲方所購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和《房地產其他權證證明》交乙方執管后終止。甲,乙雙方承擔責任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公證機關,房地產登記機構個執一份,副本按需確定,其中:送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貸款方(甲方):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
根據國家規定,乙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甲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根據批準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建設工程。預計分季用款:一季度_________元;二季度_________元;三季度_________元;四季度_________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購置設備_________臺(套)_________元;土建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
第三條 貸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__%計收;乙方不能按上述約定歸還的,從次年開始未歸還的貸款作為逾期還款加息_________;挪用的貸款,從挪用期間加收罰息_________。貸款利息按實際支用數計息并計算復利。如因國家政策性的利率變動,本合同貸款利率根據政策相應調整。
第四條 甲方提供的貸款,乙方保證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全部還清。上述還款期限,如果因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產基本折舊率、應納稅率和產品價格等有較大調整,需要延長或縮短時,雙方通過協商計算,調整還款年限,并簽訂補充文本。
第五條 貸款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雙方同意按規定在建設項目投產后用下列資金清償:
1.基本建設收入;
2.新增固定資產的基本折舊基金;
3.固定資產稅;
4.利潤。
乙方還款超過合同期限,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按規定辦理。
第六條 乙方對償還貸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抵押(或保證)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七條 貸款到期,乙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人代為償還,擔保人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三個月后仍未歸還,甲方可直接從乙方或擔保人的各項投資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擔保的,可變賣抵押財產歸還貸款。
第八條 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總額內,根據批準的年度計劃和建設進度編制年、季度用款計劃,送甲方審查,甲方憑此供應資金。甲方保證在核定的年度貸款計劃內,按基本建設貸款的有關規定及時供應資金。因甲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與銀行規定的加收乙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九條 甲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乙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乙方應提供有關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乙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乙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第十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一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五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項目: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進行居室裝飾。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定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補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地址:
二、居室規格:房型層(式)室廳衛。
三、施工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裝飾施工內容表》。
四、委托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種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五、工程開工日期:年月日
六、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總天數:天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元。
第三條:質量要求
一、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詳見本合同附件《家庭裝飾工程主材料報價單》。
二、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定補充合同。
三、凡由甲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材料供應
一、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定的裝飾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二、乙方提供的材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付款方式
一、合同一經簽定,甲方按照下表中的約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數支付時間支付金額
第一次開工前三日年月日元
第二次工程進度過半年月日元
第三次工程驗收合格年月日元
二、甲方付清工程價款,詳見本合同附件《家庭裝飾工程工程結算單》,乙方向甲方辦理移交及發放工程保修卡,詳見本合同附件《家庭裝飾工程工程質量保修卡》
三、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施工。驗收合格
未結清工程價款時,不得交付使用。
四、工程施工中如有項目增減或需要變動,詳見本合同附件《家庭裝飾工程工程變更表》,雙方應簽定補充合同,并由乙方負責開具施工變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負責人。增減項目的價款,當場結清。
第六條:爭議解決
1.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
2、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
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__人民法院提訟。
(將不選定的解決方式劃出)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后,重新簽定補充協議。如需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10%交付違約金,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二、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后,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第八條: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和合同附件由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補充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及見證部門各執壹份。
甲方(業主):(簽章)乙方:(簽章)
住所地址:地址:
委托人:委托人:
電話:電話:
代謝綜合征的祛除捷徑,一是喝小分子水,二是必須節食。水是人的首要食物,體內的生物化學反應都需要水參與。根據我國基礎醫學研究成果,對哺乳動物飼喂高脂餐,一組喂普通自來水,另一組喂優質小分子水,讓兩組自由飲食,經過幾個月分別血檢和剖殺,發現前者血脂高、血黏度高、動脈粥樣硬化逐漸形成和加重,而后者血脂、血黏度正常,動脈內壁干凈。充分說明飼喂優質小分子水,能改善動物的生理化學反應,預防高血脂、高黏血癥和動脈粥樣硬化。
制造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其增加值約占我國國內生產總值(GDP)的40%以上,振興制造業是啟動我國經濟新的杠桿。數控機床已成為制造企業大量配置的先進裝備,數控技術的應用不但給傳統制造業帶來了革命性的變化,使制造業成為工業化的象征,而且隨著數控技術的不斷發展和應用領域的擴大,對國計民生的一些重要行業的發展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因為這些行業所需裝備的數字化已是現展的大趨勢。
數控加工是一種高效率、高精度與高柔性特點的自動化加工方法,數控加工技術可有效解決復雜、緊密,小批量多變零件的加工問題,充分適應加工現代化生產的需要。其加工技術是20世紀40年代后期為適應加工復雜外形零件而發展起來的一種自動化技術,是采用數字信息對零件加工過程進行定義,并控制機床進行自動化運行的一種自動化加工方法。它具有復雜形狀的加工能力和高質、高效率、高柔性。目前的數控加工主要應用于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個方面的應用是常規零件的加工,如二維車削、箱體類鏜銑等。其目的在于:提高加工效率避免人為誤差,保證產品質量,以柔性加工方式取代高成本的工裝設備,縮短產品的制造周期,適應市場需求;另一方面的應用是復雜形狀零件的加工,如模具型腔、渦輪葉片等。該類零件在眾多的制造業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其加工質量直接影響以至決定著整機產品的質量。
數控技術有非常多的優點,對于提高制造業的現代化水平起著不可估量的作用,數控技術的迅速發展成為一種時展的必然趨勢。但是在關注其眾多優點的同時,也需要留意到數控加工的局限性,不是所有的零件都適合在數控機床上加工。一般可按適應程度將零件分為以下三類:
最適應類:形狀復雜、加工精度要求高、通用機床無法加工或者很難保證加工質量的零件;具有復雜曲線或曲面輪廓的零件;具有難測量、難控制進給、難控制尺寸型腔的殼體或盒型的零件;必須在一次裝夾中完成銑、鏜、锪、鉸或攻絲等多道工序的零件。
以上描述的幾類零件由于其加工特點,是非常適合于數控加工的,如果適用傳統工藝加工具有很大困難。
較適應類:零件價值較高,在通用機床上加工時容易受人為因素干擾而影響加工質量,從而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的零件;在通用機床上加工時必須制造復雜專用工裝的零件;需要多次更改設計后才能定型的零件;在通用機床上加工需要做長時間調整的零件;用通用機床加工時生產率很低或工人體力勞動強度很大的零件。
這些種類的零件既可以采用數控加工手段,也可以采用傳統工藝加工,但數控加工的優勢還是比較明顯,在實際應用中,要根據實際情況,比如時間、成本、人力資源等因素綜合考慮,決定采用什么加工手段。
不適應類:生產批量大的零件;裝夾困難或完全靠找正定位來保證加工精度的零件;加工余量極不穩定而且數控機床上無在線檢測系統可自動調整零件坐標位置的零件;必須用特定的工藝裝備協調加工的零件。這類零件如果采用數控加工,在生產率和經濟性方面一般無明顯改善,甚至有可能得不償失,一般不應把此類零件作為數控加工的對象。
數控加工的效率與質量極大地取決于加工方案,和加工參數的合理選擇,包括合適的機床、刀具形狀與尺寸、刀具相對加工表面的姿態、走刀路線、軸轉速、切削深度和進給速度等。其目的在于滿足加工要求,機床正常運行和一定的刀具壽命的前提下具有盡可能高的加工效率。
普通機床加工時,其加工成本相對較低,工序較長,且工步中很多具體細節由工人來完成,對技術工人的水平要求較高。工藝人員的責任在工藝總方案合理與工藝規程正確的前提下相對較小。普通機床加工時,其準備周期相對較短,適合于精度相對較低、規則輪廓、大余量切削加工的場合。加工的產品精度低,質量一致性差,加工中很多人為因素不可控。工藝人員大多沒有針對相應產品的加工精度生產批量、制造周期等生產要求,而是按部就班的去制定工藝規程:選擇定位基準、選擇表面的加工方法、安排加工工序、組合工序等步驟。
數控加工取代傳統加工占據生產制造的主導地位已成為一種趨勢,但由于歷史原因,傳統的加工設備與先進的數控機床并存,是目前乃至今后很長一段時期內大多數制造企業的設備現狀。如何從工藝的角度根據企業的設備現狀、產品生產規模、零件結構形式與加工精度要求等方面來合理地進行產品工藝方案設計,充分發揮企業現有數控設備與傳統設備的加工效率,需要從多個方面來探討。
對于精度要求低,結構簡單的零件,尤其是當批量很小時,采用數控機床加工則優勢不明顯。不論是傳統加工工藝還是數控加工工藝,它都是有一定工藝范圍的和加工零件的類別的優勢。這就要求我們在整個生產和加工中根據加工的實際需要,把數控加工工藝和傳統加工工藝合理安排好,使整個工藝過程有機結合起來。
數控工藝與傳統工藝結合的好壞直接影響到數控機床與傳統機床加工效率的發揮,進而影響到生產計劃任務的完成。提高產品機械加工工藝與數控程序編制質量,是早日實現制造業產品的高精度、高效率、高質量加工必須解決的問題。
1、資質不符合:民生易貸工薪貸是專為優質工薪人士推出的貸款,不是每個人都可以申請的,只有工薪人士才能申請,如果不屬于優質工薪人士,那么自然會被拒。
2、征信有問題:民生易貸工薪貸對個人征信要求是非常嚴格的,如果發現申請人的個人征信有問題,存在逾期等不良行為,那么申請民生易貸工薪貸自然會不通過。
3、負債過高:民生易貸工薪貸對還款能力是有要求的,在申請民生易貸工薪貸的時候,會多方面的調查申請人的還款能力,如果申請人負債較高,說明還款能力不足,從而拒絕申請降低借款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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