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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為目標,以公開透明、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為基本要求,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決策、運行工作機制,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切實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為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服務。
(二)基本原則。政務公開是指運用行政權力辦理的與人民群眾利益相關的各項行政事務和社會事務,除屬于國家規定保密的外,都要向社會和群眾公開,以接受監督。
實行政務公開堅持以下原則:
1、依法公開。凡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向社會公開的必須公開。
2、真實準確。政務公開的內容應當真實可信。
3、講求時效。政務公開的時效性內容常年公開,經常性工作定期公開,階段性工作逐段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
4、利于監督。政務公開的形式要有利于人民群眾行使監督權。
二、政務公開的擴大范圍
根據我市推行政務公開工作的實際,除各級國家機關、政府部門必須實行政務公開外,受市級政府部門依法委托履行行政職能的基層(事業)單位也應按照政務公開的基本要求,實行政務公開。
三、政務公開的主要內容
(一)市、區(縣)政府政務公開的主要內容:
1、政府規章和政策性、規范性文件;
2、關系本地區改革和發展的重大事項;
3、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4、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5、政府投資和財政資金使用的重大事項;
6、涉及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以及群眾切身利益政策調整等重大事項的決策過程;
7、其他應予公開的內容。
(二)政府各部門政務公開的主要內容:
1、《行政許可法》規定公開的事項;
2、行政機關制定的與群眾利益有關的各類規范性文件,以及與群眾利益有關的重大事項決策的執行情況;
3、重大工程項目招投標及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4、本部門管理和使用大額財政資金的情況;
5、公務員的錄用和任免情況;
6、本部門的辦事制度和辦事程序;
7、其他應予公開的內容。
(三)受政府部門依法委托履行行政職能的基層(事業)單位政務公開的主要內容:
1、單位年度工作目標及執行情況;
2、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決策的執行情況;
3、受政府部門依法委托履行行政職能(執法及處理)情況;
4、接受捐贈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5、工作人員的錄用和任免情況;
6、本單位的辦事制度和辦事程序;
7、其他應予公開的內容。
各區、縣(市)政府和市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認真做好充實村務、企務公開內容的有關工作。
四、政務公開的基本形式
應予公開的各項行政事務和社會事務,可通過以下一種或幾種途徑和形式予以公開:
(一)“中國*”政府門戶網站及其子網站;
(二)政府公報或其他公開發行的政府信息???
(三)報刊、廣播、電視、計算機信息網絡等媒體;
(四)新聞會、征求意見座談會、聽證會、會議旁聽等;
(五)公共閱覽室、資料索取點、公告欄、電子屏幕等場所或者設施;
(六)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熱線、咨詢服務臺;
(七)各級各類檔案館及現行文件查閱服務中心;
(八)其他便于公眾及時準確獲得政府信息的形式。
五、政務公開的相關制度
(一)重大事項集體討論決定制度。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研究決定涉及本地區、本部門重大決策、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等情況時,必須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后,按照規定程序和范圍公開。
(二)公示制度。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決定或辦理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事項,應在決策或正式實施之前將意向或方案向社會公示,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在充分吸納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再予以決策或正式公布實施,同時,實施情況以及實施后涉及的政策調整情況,也應及時公示告知。
(三)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市政府令第202號),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該或允許向社會公開的政府信息,應通過定期召開新聞(信息)會,上報上網、會議旁聽、立法聽證等方式予以公開,不允許各級政府和部門以任何理由截留或隱瞞應公開的政府信息。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和政府信息公開聯席會議確定的具體工作計劃,明確工作流程和工作重點,制定各自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確定各自受理信息公開申請的專門機構和咨詢電話。
(四)辦事制度公開制度。各級各部門要根據管理權限公開和《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認真修訂完善現行政務公開辦事制度,按照“實質公開”的要求,進一步做好規范公開部門及職能處室、公開依法行政環節和流程、公開辦事依據和標準、公開辦事時限和結果等方面的工作。
(五)內部監督和社會監督制度。各級各部門要認真按照有關規定,完善政務公開的監督制度。同時,進一步健全社會監督制度,通過設立舉報電話、政務公開監督信箱、行風監督員和新聞媒介的輿論監督等渠道,認真收集群眾意見。對群眾舉報的問題,要及時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
(六)責任追究制度。對在推行政務公開制度中搞形式主義、工作不力或不稱職的領導干部,要批評教育,限期整改;對搞虛假公開,欺上瞞下,侵犯群眾民利的,要認真查處,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和領導的責任。
六、政務公開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認真推行政務公開制度,形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是黨的*大提出的工作任務,體現了“*”重要思想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執政理念,也是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推行政務公開,有利于政府進一步轉變職能,改進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加快服務政府、法制政府和責任政府的建設。各級各部門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大精神上來,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推動政務公開工作向縱深發展。為進一步深化政務公開工作,市及各區、縣(市)推進政務(村務)公開工作協調會議制度要健全機構,充實人員,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的領導。市政府各部門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班子,認真負責地開展工作。
第三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行使行政權力的組織,是政務公開義務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政務公開、提供政務信息的義務。
第四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是政務公開權利人,依照本條例規定享有要求政務公開、獲取政務信息的權利。
第五條政務公開應當遵循全面、真實、及時、便民的原則。
第六條本條例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以下簡稱監察機關)負責政務公開的監督工作。
第七條政務公開義務人應當公開下列事項:
(一)本行政區域的社會經濟發展戰略、發展計劃、重大決策、工作目標及實施情況;
(二)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規定;
(三)行政機關的機構設置、調整及職責權限、辦事內容、辦事依據、辦事程序、辦事時限、辦事紀律、服務承諾和辦事結果等事項;
(四)行政許可事項的設定、調整、取消以及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程序和結果;
(五)行政處罰依據和標準;
(六)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
(七)稅費征收和減免政策的執行;
(八)依法應當公開的突發事件及處理;
(九)向社會承諾辦理的事項及其完成情況;
(十)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十一)政府基金、重要專項經費的分配、使用,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重大基本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政府采購,鄉鎮籌資籌勞情況;
(十二)社保基金和住房基金的征集使用;
(十三)國有企業的設立、重組、改制、產權交易;
(十四)教育資源的分配、使用情況及依據;
(十五)城鄉規劃、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礦產資源開發和利用;
(十六)公益事業投資建設使用;
(十七)社會捐贈及其分配、使用;
(十八)公務員的招錄、政府組成人員的任免;
(十九)對違反承諾或違紀行為的投訴和行政救濟的途徑,以及處理辦法;
(二十)重大決策或重大管理事項失誤及責任追究情況;
(二十一)行政機關負責政務公開的機構名稱、地址、電話、傳真、辦公時間、電子郵箱和其他聯系方式;
(二十二)社會公眾普遍關心、涉及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項;
(二十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下列事項不予公開:(一)國家秘密;(二)依法受保護的商業秘密;(三)依法受保護的個人隱私;(四)法律、法規禁止公開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政務公開權利人申請公開本條例第七條規定以外的政務事項,屬政務公開義務人職責范圍的,政務公開義務人應當公開并為其提供便利。
第十條政務公開事項變更、撤銷或者終止的,政務公開義務人應當及時公布并作出說明。
政務公開權利人對政務公開內容有異議,要求政務公開義務人解釋、更正的,政務公開義務人應當及時予以解釋或者更正。
第十一條政務公開義務人應當編制和公開政務公開目錄,政務公開目錄包括公開的事項、期限和形式。
政務公開目錄由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編制的,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監察機關備案;由人民政府編制的,應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第十二條政務公開義務人可以通過以下形式公開政務:(一)政府公報;(二)政務公開欄;(三)政府網站;(四)電子觸摸屏、顯示屏;(五)政府服務、監督熱線電話;(六)政務聽證會、咨詢會、評議會;(七)新聞會;(八)新聞傳媒;(九)宣傳資料;(十)各級國家檔案館查閱室的政務文件;(十一)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公開形式。
法律、法規對政務公開形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政務公開事項屬日常性工作的,應當定期公開;屬階段性工作的,應當逐段公開;屬臨時性工作的,應當隨時公開。
對事關全局、涉及公眾切身利益及公眾普遍關心的重要事項,實行決策前公開、實施過程中動態公開和決策實施結果公開。
第十四條政務公開義務人未履行本條例規定的公開義務的,政務公開權利人可以要求其履行。
第十五條政務公開權利人申請公開政務事項的,可以采用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向政務公開義務人提出申請。政務公開義務人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答復。
第十六條政務公開義務人因法定事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公開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政務公開義務人向政務公開權利人提供政務信息不得收取費用。
第十八條政務公開權利人認為政務公開義務人不依法履行政務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政務公開義務人的同級監察機關或者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接受投訴的機關應當調查處理,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投訴人。
第十九條監察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務公開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組織對政務公開進行評議考核。對不依法履行政務公開義務的,應當及時督促其糾正。
第二十條違反本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和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分:(一)不按規定履行政務公開義務,造成嚴重后果的;(二)公開內容不真實、弄虛作假的;(三)監察機關督促糾正而拒不改正的;(四)對投訴人、調查人員打擊報復的;(五)其他違反政務公開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
第三條*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行使行政權力的組織,是政務公開義務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政務公開、提供政務信息的義務。
第四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是政務公開權利人,依照本條例規定享有要求政務公開、獲取政務信息的權利。
第五條政務公開應當遵循全面、真實、及時、便民的原則。
第六條本條例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以下簡稱監察機關)負責政務公開的監督工作。
第七條政務公開義務人應當公開下列事項:
(一)本行政區域的社會經濟發展戰略、發展計劃、重大決策、工作目標及實施情況;
(二)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規定;
(三)行政機關的機構設置、調整及職責權限、辦事內容、辦事依據、辦事程序、辦事時限、辦事紀律、服務承諾和辦事結果等事項;
(四)行政許可事項的設定、調整、取消以及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程序和結果;
(五)行政處罰依據和標準;
(六)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
(七)稅費征收和減免政策的執行;
(八)依法應當公開的突發事件及處理;
(九)向社會承諾辦理的事項及其完成情況;
(十)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十一)政府基金、重要專項經費的分配、使用,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重大基本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政府采購,鄉鎮籌資籌勞情況;
(十二)社?;鸷妥》炕鸬恼骷褂?;
(十三)國有企業的設立、重組、改制、產權交易;
(十四)教育資源的分配、使用情況及依據;
(十五)城鄉規劃、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礦產資源開發和利用;
(十六)公益事業投資建設使用;
(十七)社會捐贈及其分配、使用;
(十八)公務員的招錄、政府組成人員的任免;
(十九)對違反承諾或違紀行為的投訴和行政救濟的途徑,以及處理辦法;
(二十)重大決策或重大管理事項失誤及責任追究情況;
(二十一)行政機關負責政務公開的機構名稱、地址、電話、傳真、辦公時間、電子郵箱和其他聯系方式;
(二十二)社會公眾普遍關心、涉及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項;
(二十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下列事項不予公開:
(一)國家秘密;
(二)依法受保護的商業秘密;
(三)依法受保護的個人隱私;
(四)法律、法規禁止公開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政務公開權利人申請公開本條例第七條規定以外的政務事項,屬政務公開義務人職責范圍的,政務公開義務人應當公開并為其提供便利。
第十條政務公開事項變更、撤銷或者終止的,政務公開義務人應當及時公布并作出說明。
政務公開權利人對政務公開內容有異議,要求政務公開義務人解釋、更正的,政務公開義務人應當及時予以解釋或者更正。
第十一條政務公開義務人應當編制和公開政務公開目錄,政務公開目錄包括公開的事項、期限和形式。
政務公開目錄由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編制的,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監察機關備案;由人民政府編制的,應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第十二條政務公開義務人可以通過以下形式公開政務:
(一)政府公報;
(二)政務公開欄;
(三)政府網站;
(四)電子觸摸屏、顯示屏;
(五)政府服務、監督熱線電話;
(六)政務聽證會、咨詢會、評議會;
(七)新聞會;
(八)新聞傳媒;
(九)宣傳資料;
(十)各級國家檔案館查閱室的政務文件;
(十一)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公開形式。
法律、法規對政務公開形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政務公開事項屬日常性工作的,應當定期公開;屬階段性工作的,應當逐段公開;屬臨時性工作的,應當隨時公開。
對事關全局、涉及公眾切身利益及公眾普遍關心的重要事項,實行決策前公開、實施過程中動態公開和決策實施結果公開。
第十四條政務公開義務人未履行本條例規定的公開義務的,政務公開權利人可以要求其履行。
第十五條政務公開權利人申請公開政務事項的,可以采用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向政務公開義務人提出申請。政務公開義務人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答復。
第十六條政務公開義務人因法定事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公開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政務公開義務人向政務公開權利人提供政務信息不得收取費用。
第十八條政務公開權利人認為政務公開義務人不依法履行政務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政務公開義務人的同級監察機關或者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接受投訴的機關應當調查處理,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投訴人。
第十九條監察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務公開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組織對政務公開進行評議考核。對不依法履行政務公開義務的,應當及時督促其糾正。
第二十條違反本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和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分:
(一)不按規定履行政務公開義務,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公開內容不真實、弄虛作假的;
(三)監察機關督促糾正而拒不改正的;
(四)對投訴人、調查人員打擊報復的;
堅持“人民電業為人民”的服務宗旨,認真貫徹“優質、方便、規范、真誠”的供電服務方針,恪守“誠信、責任、創新、奉獻”的核心價值觀,履行“服務市委和市政府工作大局、服務電力客戶、服務發電企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企業宗旨,不斷提高供電服務質量,規范供電服務行為,提升供電服務水平,并接受全社會的監督,實現企業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同步提高。
二、基本原則
1、依法公開。以公開為原則,凡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規定應向社會公開的事項,必須實行公開。
2、真實公正。公開的內容應當真實、準確。
3、注重實效。從實際出發,突出重點,講求實效。
4、方便群眾。要方便群眾辦事,便于群眾知情,有利于人民群眾行使監督權。
三、政務公開的重點內容
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作為政務公開的重點內容,做到真實準確,完整有效,使社會公眾應知盡知,具體內容如下:
(一)面向社會公開的內容
1、法律法規、用電政策、供電服務十項承諾、供電監管辦法。
2、電價執行標準、收費標準以及辦電流程。
3、客戶工程承裝資質企業名單。
4、停電信息公告。
5、銀行代收電費交費網點。
6、客戶基本檔案和電量電費信息查詢。
7、年度政府批準的有序用電方案和重要用戶名單。
8、客服電話和電力監管投訴舉報電話。
(二)面向本單位公開的內容
1、領導干部任免情況。
2、本單位人員編制、工資、考核和獎懲情況。
3、本單位財務制度及執行情況。
4、涉及本單位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的決策過程和結果。
5、其他應在內部公開的事項。
四、公開的形式
1、信息;提供供電服務十項承諾、供電監管辦法、電價執行標準、收費標準以及辦電流程、客戶工程承裝資質企業名單等事項。
2、通過網絡公開。通過公司網絡自動化辦公系統,公示和公布領導干部任免情況;通過公開竟聘方式,公開本單位各崗位人員編制、工資;每月通報各單位考核獎懲情況。
3、通過媒體公開。通過報刊、廣播或電視等媒體公告停電信息、重大事項和決策等。
4、通過會議公開。每年通過職代會或專題會議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對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情況以及干部職工關心的事項進行公布。
5、通過宣傳日公開。每年利用“3.15”消費者權益日或選定合理日期對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進行宣傳公告。
五、實施步驟
1、制定實施方案和動員階段(年月—月)。供電公司根據政府統一部署,廣泛組織動員,把爭創示范點作為推進政務公開的重要抓手,層層發動,制定詳細的《供電公司政務公開示范點建設實施方案》,落實責任,有針對性地組織好示范點建設工作。
2、組織實施階段(年月—月)。按照示范點建設方案要求,理順工作機制、規范公開程序、拓寬公開渠道、完善公開制度,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3、整改提高階段(年月)。根據示范點建設標準進行自查自糾,有針對性地整改提高。公司結合自身實際走出去、請進來,通過多種渠道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進行整改,查漏補缺、鞏固提高。
4、檢查驗收階段(年月)。迎接市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的檢查和驗收。
六、措施和要求
1、加強領導,強化責任。
推行政務公開,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優質服務的重要內容。為加強領導,確保政務公開工作落到實處,供電公司成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
負責落實市政府政務公開工作總體部署,研究解決政務公開工作的疑難問題。負責制定公司政務公開工作目標、措施,并組織實施。
領導小組下設政務公開辦公室,設在公司客戶服務中心。
主任:
成員:
主要職責:
認真落實政務公開各項工作部署,負責本公司政務公開日常工作的開展,定期對公司政務公開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和上報,完成各級組織交辦的各項政務公開工作任務。
政務公開工作監督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監察部、工會、人力資源部、辦公室、思想政治工作部、審計部負責人
負責公司政務公開監督工作;負責受理客戶來電和舉報投訴,提出處理意見轉交有關部門,并督辦反饋。
2、點面結合,整體推進。
【正文】
街道政務公開總結
任樓街道根據政務公考考評內容和淮北市政務公開工作考評方案要求進行總結。
一、存在問題
一是信息主動性、時效性還有待進一步提高。目前在業務信息更新上,有比較強的時效性和主動性,但在政策解讀、回應關切等欄目的更新相關意識不足,且形式較為單一。
二是各部門對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不足,思想上沒有足夠引起重視,缺乏主動性和積極性政。之前政務公開工作人員均為兼職,一人身兼多職,對工作做的不夠細致,政策理論學習和業務研究不到位,未真正深入貫徹公開理念,不能很好地準確把握政策精神,專業素養有待進一步提升。
三是工作人員變更問題,未做好交接工作。新員工對工作不夠了解,缺乏認識。
二、下一步打算
一、成立以肖梅卿局長為組長,李敏盛為副組長,習道斌、彭善云為成員的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積極開展政務公開工作。
二、建立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在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小組成員負責提出政務公開年度計劃、內容,經研究決定后執行落實政務公開工作。本局政務公開工作接受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的檢查、考核。
三、局政務公開要求:一是內容應實事求是,全面真實;二是不同的公開內容向特定的公開對象公開;三是應讓全體干部職工知道的事都應采取張榜公布,大會通報形式公開;四是公開時間要及時,不得無故拖延。
四、政務公開內容:
1、審計職責,審計監督、復議、聽證的依據、程序、時限、過程和結果,審計紀律,行政過錯追究辦法。
2、局領導分管,機構設置及職責情況。
3、審計工作計劃和審計結果,以及重大舉錯或工作部署。
4、機關工作目標考核辦法和考評結果。
5、機關的各項管理制度。
6、人事任免結果,公務員的錄用、考核、獎勵、培訓、交流、工資福利以及專業技術職稱、榮譽稱號評審政策、條件、程序和結果。
7、機關財務預算、決算,大額資金分配,工程招投標情況及年度財務狀況。
8、對以下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審計機關要求的或社會公眾關注的,或其他需要向社會公布的結果,將采用不同形式向特定對象公布審計結果:①本級政府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情況;②本級政府管理和政府委托社會團體代管的各類基金、國債資金及各類專項資金的收支管理及使用情況;③其他需要公布的。
9、社會各界、人民群眾對本部門的批評、意見、建議及其處理情況。
五、政務公開及監督形式
第三條聽證由相關業務處室負責組織實施,并報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四條聽證參加人包括聽證主持人、記錄人、聽證陳述人、旁聽人和翻譯人。
聽證主持人、記錄人、翻譯人由本機關相關領導同志指定。聽證陳述人、旁聽人根據本制度第六條的規定確定。
聽證陳述人可以在聽證會上進行發言。經聽證主持人同志,旁聽人也可以發言。
第五條舉行聽證,應當提前將聽證事項主要內容、聽證時間及地點、聽證陳述人與旁聽人的條件以及申請方式及途徑等向社會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十五日。
第六條申請參加聽證的,應當在公告期內,將姓名、工作單位、聯系方式及聽證參加人申請類別等向本機關申請登記。
聽證陳述人登記人數不超過十五人的,可以全部參加聽證;超過十五人的,由本機關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式確定參加聽證陳述人,但人數不得少于十五人,并將結果告知申請人。
旁聽人登記人數不超過五十人的,可以全部參加聽證;超過五十人的,由本機關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式確定,但人數不得少于五十人,并將結果告知申請人。
第七條聽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事由和聽證紀律;
(二)聽證陳述人依次陳述;
(三)經聽證主持人同意,有關旁聽人員發言;
(四)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
第八條聽證應當制作筆錄。聽證筆錄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事由;
(二)聽證參加人的姓名、工作單位等;
(三)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四)聽證陳述人、有關旁聽人的發言內容;
(一)成立領導小組,提供組織保障。把政務公開工作納入局機關重要議事日程,部署安排政務公開工作,制定全年政務公開工作方案;成立以局機關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設置政務公開監督電話,配備專人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為貫徹施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規范公開,內容全面。結合工作實際和上級的要求,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明確公開內容,將能公開的內容盡可能公開。一是堅持全面、及時、合法、真實地公開與群眾切身利益的有關事項,包括上級有關文件精神、重要決策、財政收支情況;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政策確定投資建設基礎設施項目、為群眾辦的實事等。二是突出熱點、難點問題,上級政府及部門下撥的各項專項經費及分配情況。三是及時更新本單位動態,班子成員分工、年度工作目標、黨員干部的獎懲、群眾反映問題的整改、新黨員的發展、廉政建設情況及黨建主題活動等。四是在形式上突出多樣性,首先通過政務公開欄常年集中向外公開,同時設立了政務公開舉報電話和意見箱?;旧献龅搅斯潭▋热蓍L期公開、專項內容適時公開、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及時公開。
(三)健全制度,強化監督。突出重點,加大政務公開工作力度,使政務公開工作落到實處。按照規范要求,對政府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信息送交、統計報送等具體工作進行規范。加強自查自糾,體現政務公開便民利民、勤政廉政,實現四項目標,促進政務公開規范化、常態化建設。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公開的數量。截至2020年12月底,主動公開政府信息95條。
(二)公開的形式。通過區數據資源管理局信息公開網。
(三)公開的及時性。公開的各項信息均做到了及時準確,確保公眾第一時間了解最新動態信息。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局機關政務公開辦公室目前沒有接到群眾、法人或其他組織要求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
四、部門設置情況
下設一個公益一類型事業單位,單位名稱:區政務(數據資源)服務中心。主要任務:承擔全區政務和數據資源信息化建設,負責數據資源的采集、存儲、使用、開放、共享等工作;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配合做好“放管服”改革落實,優化政務環境工作;承擔窗口建設和窗口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協調和監督集中受理的政務服務事項;負責進駐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員日常管理、培訓和考核工作;受理社會公眾、服務對象對窗口人員服務行為的投訴并負責核實、解決;負責對經區政府同意設立的部門辦事大廳、鄉鎮、街道和村居、社區為民服務機構進行業務指導、服務監管和考核考評;承擔24小時為城區居民提供家政等日常便民服務信息咨詢工作。
五、決策公開情況
截至目前,無重大行政決策征求意見活動。
六、財政預決算情況
嚴格按照上級規定的時間節點公開預、決算和“三公”經費。
七、存在問題及解決辦法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單位因人員少、事務多,致使對政務公開工作深度和廣度認識還不夠;信息格式編制不準,信息公開的流程和內容還有待進一步規范。
(二)解決辦法和改進措施。
今天我們在這里舉辦全縣政務公開、信息公開及政務信息及微博應用培訓班,主要目的是進一步提高全縣政務公開、信息公開和政務信息工作人員素質,促進我縣政務公開、信息公開和政務信息工作不斷深入,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奠定堅實基礎。我們對本次班訓很重視,特別邀請地區政務公開、電子政務辦領導來我縣系統授課,大家一定要認真學習。下面,我強調三點意見:
一、深化認識,切實做好政務政務公開、信息公開、政務信息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縣委、政府高度重視政務公開、信息公開及政務信息工作。經過各鄉鎮、各部門共同努力,全縣政務公開、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重要進展,呈現出全面推進、不斷深入、逐步規范、公開內容進一步拓展、健康發展的良好態勢。按照便民利民的基本要求,公開形式進一步豐富,細化了公開內容,凡是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都向社會公布,保障了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積極發揮政府門戶網站的作用,不斷拓展服務功能,將網站建成信息、網上辦事、在線交流的綜合平臺。
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也要清醒地認識到,當前人民群眾對政務公開、信息公開的要求越來越高,而我縣政務公開、信息公開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也日益凸顯。一是個別部門和單位依法公開意識不強、公開不規范、工作進展滯后。二是少數單位公開不及時,內容不規范。比如,一些鄉鎮書記、鄉鎮長調走好幾年了,但墻上的相片還貼在那里;有的部門收費項目取消或者變更了,但墻上還是老樣子。
推行政務公開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服務政府、陽光政府的重要內容,也是加強行政權力監督制約、從源頭上預防和懲治腐敗的重要舉措。做好政務公開工作,對于營造良好的經濟社會發展環境尤為重要。大家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采取更加扎實有效的措施,把政務公開工作不斷推向深入。
二、突出重點,深化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第一,大力推進信息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是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創造條件讓人民群眾更好地了解政府、監督政府。堅持“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圍繞社會廣泛關注、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擴大主動公開信息量,增強公開的有效性。特別是教育、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供水、供電、環保、公共交通等部門更要創新工作舉措,扎實做好公開工作,進一步推進財政預決算、“三公”經費和行政經費、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環境保護、招投標、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民生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的信息公開,逐步擴大公開領域,公開的內容要詳細全面。各單位要抓緊完善配套制度,形成組織有保障、工作有部署、實施有檢查、年終有考核、違規有追究的工作機制。要把信息公開作為日常工作的一項基本制度,進一步理順內部工作流程,提高信息公開工作水平。
第二、不斷提升政務公開水平。各單位要圍繞政府信息、行政權力運行、行政決策、行政審批、機關內部重要事務、基層政務等六個方面的政務公開內容,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及時、準確、全面公開群眾普遍關心、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要堅持方便群眾知情、便于群眾監督的原則,提高政務公開的全面性、針對性和有效性;要堅持鞏固完善、拓展創新、拓寬工作領域,深化公開內容,切實提高政務公開的規范化水平,使政務公開更好地服務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加快建立健全重大突發事件和社會熱點問題的公開機制。深入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做好重大建設領域政府信息的公開工作;要繼續推進行政審批公開,進一步清理和精簡各級行政審批事項、下放行政審批權限、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壓縮審批時限,簡化審批流程,并將行政審批項目集中到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公開辦理;要推進機關內部事務公開,繼續加大干部選拔任用、機關財務預決算、政府采購、基建工程、資產狀況等行政機關內部重要事務的公開力度,提高行政機關內部事務透明度;要細化公開目錄,把崗位職責、服務承諾、工作規范、辦事紀律等作為必須公開的內容,努 力提高公開的質量,通過公開接受群眾監督,通過公開促進服務水平提升,提高群眾的滿意度。
第三,提升政務信息質量。政務信息是各級政府了解情況、協調工作、科學決策的重要依據。做好政務信息工作,及時、準確、全面地反映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對于確保政令暢通,促進政府科學決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政務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領導,努力形成領導重視、上下一心、齊抓共管的政務信息工作機制,確保政務信息工作更加符合新時期各級政府工作的需要,更好地為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服務。要認真遵循“把握大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服務決策”的原則,積極開展政務信息的收集、調研、反饋和報送工作,進一步提高政務信息工作實效。
三、強化措施,確保政務公開、信息公開和政務信息工作取得實效
政務公開、信息公開是政治性、政策性、實踐性都很強的一項工作。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嚴格責任、強化督查,推動兩公開工作不斷取得實效。
(一)強化組織領導。縣委、政府對兩公開工作高度重視,各鄉鎮各部門也要按要求相應建立健全兩公開工作機制,在全縣上下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抓、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協調監督、常設機構專門負責的兩公開工作機制。
中圖分類號:D6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118(2012)09-0237-02
2011年被稱為中國的“政務微博元年”,這一年里誕生了全國首個部委微博,全國首個鐵路局、司法局、省級團委微博等等。北京、上海、重慶、天津四個直轄市官方微博相繼開通。政務微博的發展勢不可擋,在新浪微博中,經過認證的政府和官員微博已經從年初的5000多個發展到目前的2萬余個,覆蓋大陸所有省級行政區域。以新興的社交媒體為平臺,政務微博已逐漸成為政府機構快速便捷信息的傳播平臺,與群眾網民進行交流溝通的互動空間,成為傾聽民意、改進工作的重要渠道。
一、增強信息公開的時效性
傳統的傳播方式,從發出信息至收到反饋,需要經歷一定的時間,從而產生滯后性,更會帶來信息內容的衰減,而微博是以移動網站等信息技術為依托,網絡隨時跟人走,僅140字的小容量,使得信息的傳達與接受十分快捷、及時,這就決定了政務微博向公眾傳播信息要講求實效,第一時間搶占話語權。
(一)及時察覺矛盾端倪
政府可以通過微博搜索出公眾關注的事件、察覺出現的矛盾端倪,通過輿論引導、疏導公眾情緒,及時作出有針對性的回應和處理,將矛盾沖突消滅于萌芽狀態,避免集體上訪、非法集會、圍堵政府機關等的突發。例如2009年在昆明螺螄灣批發市場,因部分商戶因對市場搬遷有意見,最后演變成阻斷交通、打砸交通設施的,云南省政府立即開設了“微博云南”,在微博上與“粉絲”進行交流,對事件做及時的解說,讓聚集的民意找到了一個有效的宣泄途徑,111個字信息的及時,產生了巨大的威力。同時,政府改變了先處置事態、后消息的習慣性套路,邊做邊說,變被動為主動,截堵了留言的傳播,打消了群眾的疑惑,推動事件處理向可控的方向發展。
(二)提高政府辦事效率
微博信息分享具有快速的病毒性傳播特性,信息分享具有爆炸性的特點,這就促使政府在處理事物中需要提高辦事效率,縮短響應時間,也對廣大干部的應變能力、決斷能力、工作效率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1年6月26日,南京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務微博建設的意見》,其中明確規定,對于災害性、突發性事件,要在事件發生后的1小時內或獲得信息的第一時間進行微博。運用微博信息要注重時效性,對各類政務信息和涉及市民生活的公共信息,特別是災害性、突發性事件,要在第一時間進行微博。對于比較復雜的突發事件和持續發展的事件要盡量做到盡快,對于事件持續發展、事態復雜等情況可以采取速報現象、緩報原因,速報事態、慎報處置等方法有序有度地進行。
可以說,微博為政府開啟了一個更好的溝通平臺,政務微博的開通,實現了更多、更快的政情。
二、擴大信息公開的覆蓋面
(一)微博數量的急劇擴張
復旦大學輿情與傳播研究實驗室今年4月的《中國政務微博研究報告》顯示,據統計,截至2011年3月20日,全國范圍共有實名認證的政務機構微博1708個,政府官員微博720個。中國大陸已開通政務微博的地區涉及北京、上海、天津、重慶等4個直轄市、28個?。ㄗ灾螀^),共32個地區。涉及政府、公安、交通、司法、環保、質檢監察、旅游、工商稅務、招商等多個領域,幾乎涵蓋了我國經濟社會的各個領域的政府部門。政務微博呈現出的集群化、普及化、多樣化趨勢,使其開始成為政府新聞的一大新生力量。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2011年7月19日的《第28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1年6月底,中國網民規模達到4.85億,2011年上半年,中國微博用戶數量從6311萬快速增長到1.95億。在微博用戶快速增長過程中,手機微博的表現突出,手機網民使用微博的比例從2010年末的15.5%上升至34%。
(二)裂變式的傳播方式
微博的傳播方式不是傳統媒體的單向壟斷性傳播,也不是網絡媒體的網絡傳播形式,而是一種新技術條件下的裂變傳播,這種傳播方式遠遠高于之前任何一種媒介產品的傳播速度和廣度。例如,在甬溫動車事故發生的當晚,一條“血液不足”的微博得到快速傳播,不久,溫州各大獻血點就排起堵車的長龍,都是微博聚集起來等待獻血的人群。
上半年來,我局政務公開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幾點:
一、加強領導,認真學習,廣泛宣傳
年初鑒于人動,及時調整和充實了政務公開工作領導組織,抽調了有經驗的干部負責日常工作,保證了政務公開扎實、有效的進行。
今年四月五日國務院公布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我局及時組織了干部認真學習貫徹《條例》精神,進一步進步對《條例》重大意義的熟悉,增強貫徹執行《條例》的自覺性和責任感。促進了政務公開工作扎實、有效的開展。
二、務實有效,認真實施
1、實現了“一欄、兩有、三掛、四上墻”。按照要求,為方便群眾辦事和監視,改進工作作風,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將革命傷殘職員撫恤補助標準、“三屬”和失散職員補助標準、在老復員軍人和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補助標準、農村義務兵家屬優待金標準、婚姻登記事項等在公開欄長期為民政對象公開;在一樓樓梯口設置了群眾意見箱;公開民政局內設機構和下屬單位職責、民政工作職能、辦事程序,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保障金計算辦法和申請程序、全縣依法登記的社會團體、民政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民政局工作職員辦事紀律、監視臺和監視電話以及《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等;公開工作職員的姓名、職務、職責,接受群眾監視。為方便群眾,在法定假日和部分雙休日安排婚姻登記工作職員辦事,受到群眾好評。
2、民政業務公開實現了多樣化。一是救災款分配撥付以民政局正規文件形式公開,撥款文件在發給各鄉鎮政府的同時,還報送市民政局、縣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領導,接受上級領導和業務主管部分的監視檢查;二是局機關財務、資產治理情況、階段性工作進展情況等先在局務會議上公開,后在全體職工會議上公開。今年上半年召開政務公開方面的局務會議3次,干部職工會議10次,通報階段性民政工作進展情況,贏得了大家的一致好評,取得了很好效果;三是各種優撫、救濟、低保等民政對象家庭基本情況及資金補助標準、發放到位情況全部以電子臺帳的形式公開。
3、組織開展了鄉鎮民政政務公開。鄉鎮民政辦是民政工作的窗口單位,直接面對著農村群眾和各種民政對象,搞好政務公開尤為重要,為此我們要求鄉鎮民政辦必須實行政務公開,對救災款發放對象和數目、各種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農村低保對象及保障金數目在鄉鎮政府政務公開欄定期公開,接受群眾監視;《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村委會組織法》等民政法律法規和婚姻登記程序及辦理登記所需證件等事項在鄉鎮民政辦上墻張貼,為群眾辦事和學習了解相關法律、應用法律維護自已的*政治權利提供方便。
4、積極推行村務公開。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全省政務公開電話會議精神和,推動村務公開*治理工作的深進開展,要求各村主要公開土地治理使用、宅基地申報、計劃生養、“一事一議”征繳治理使用、村級財務規范化治理、救災救濟等方面的內容。建立永久性公開欄,對重點貧困村、示范村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給予了1000元的補助。
三、政務公開存在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