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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P641.72 [文獻碼] B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4)-4-99-2
1煤炭勘探分析
眾所周知,煤炭是人們生活以及生產中尤為重要的一種能源,其生產在我國國民經濟中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在中國東部,有相當多的老礦區的開采深度大約在零下800米以下,一部分新建的礦井的覆蓋層的厚度達到六百米,深度在零下一千米左右。所以,我國東部的煤礦已逐步步入到開采階段。深部開采礦井一般都是高產高效的礦井,在煤田地質工作方面有更高的要求,包括查明煤層中落差為五米左右的斷層、幅度大概在5米的褶曲、陷落柱和采空區的空間分布形態,與此同時,也要查出和水文地質條件和瓦斯突出條件的密切有關的煤層頂和底板巖性。當前,煤礦深部開采中的地質勘探技術通常是以地球物理方法為主,并加上其他地質手段的輔助,以計算機技術為基礎,實現地質工作的動態管理,這是煤礦深部開采地質勘探的獨特之處。它的工作模式有可以分為三個方面:井田范圍內的主要可采煤層的地質開采條件評價;采區地質條件勘察;綜合采工作上的地質條件提前勘測。
目前,我國的煤礦地質主要災害有礦井突水、煤和瓦斯、陷落柱和斷層以及采空區坍塌災害等等。以上災害直接影響到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甚至對周圍居民造成嚴重的生命威脅。而煤礦的地質勘探的可行性和比選性工程方案可以作為設計地質災害的防治方案的前提依據。我國以前的地質勘探一般選用地球物理方法,一般有以下幾種:首先,直流電測探發;此方法是建立在地下介質的導電性差異的基礎上,進而研究的一種巖石和礦石視電阻率的方法;其次,瞬變電磁法;此方法就是最近迅速發展并被廣泛運用的一種新電磁法;最后,地質雷達法;地質雷達技術是一種高速發展的高科技地質學技術,由于電子工藝的不斷發展,地質雷達也已經日益向變得精度化和便捷化,并被應用到環境、煤礦地質和工程探測工作當中。其就是發射短脈沖形式的高頻電磁波,經過對相關參數的分析,研究地質結構的方法,另外,還有重磁勘探法、三維地震勘探法、高密度電率法等等??茖W合理地選擇勘探目標層,結合井下巷道,以大流量和大降深的井下防水試驗為中心,結合鉆探和物探,綜合利用各種方法,從根本上查清礦井水文地質條件,提高綜合勘探在煤礦水文地質運用的質量和效率。
2勘探工作的目標和任務
首先,弄清楚煤層頂板砂巖含水層的深度、厚度、分布范圍和水力的聯系;其次,就是弄清主要采煤層的賦存形態;最后,查出區內落差大于或者等于5米的斷層,同時也要最大限度地解釋落差在3米以上的斷點。
3傳統水文地質勘探的局限性
因為被巖溶承壓水威脅的礦井,導致底板突水,突水的機理主要如下:第一,發生底板突水的物質基礎就是巖溶裂縫水網絡的發育狀況;第二,突水制約條件就是隔水層的厚度和巖性特征;第三,其誘導因素就是指在采礦活動中形成的底板破壞;第四,斷裂構造和原生構造裂縫的發育狀況是出現底板突水的主要原因;第五,導致底板突水的元素還有水壓和礦壓的交互作用。所以,水質地質條件的勘察范圍主要是巖溶裂縫水網絡的發育程度。隔水層的厚度和巖性的變化、斷裂構造和底板裂縫的發育特點和程度、含水層水位的變化情況等等。
不管哪個勘探方法,也只能大概探明其中一種突水因素,諸如:傳統的地面鉆探、抽水以及注水試驗,其也僅僅能針對某一點的巖溶發育和富水狀況,難以有效的探測整個開采范圍內的富水特點。此外,由于礦井突水是一個相當復雜的問題,不能單純地采用一個統一的規律來描述,既是,伴隨著空間的變化,水文地質條件的不斷 變化,各種突水因素在突水過程中相互作用。所以,如果要預防底板突水,就需要就各類的突水因素實施全方面、多層次的探測和檢查,有目的的、科學的選擇合理綜合治理方法,這樣才能充分保證沒有水害事故的出現。顯然,在水文地質的探測中,單一的探測方法是根本行不通的。
4綜合勘探在煤礦水文地質的應用
4.1采區地面的地震的勘探
在煤礦企業開發之前,應該第一時間選用地震勘探方式,詳細了解一些關于開采區的地質構造形態和斷層發育規律的內容,掌握好煤層存在的狀況和底板起伏形態情況,以此同時,也要對礦區開采的含水層富水性進行客觀評價,進而制定出礦區發生水害的有效預防措施,用真實可靠的地質材料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另外,當面對采區地面的地震勘探的時候,需要進一步對采區范圍內的小構造了解,比如陷落柱和采空區的空間分布狀態等等,以煤礦采區銜接的要求為前提,預先設計實施。目前,我歐冠主要的探測技術有三維地震勘探、瞬變電磁法、礦井直流電和鉆探等幾種方式。和礦井相比較,地面物探方法具有施工簡單,效率也不高,缺點也是顯而易見,因此在滿足煤礦地表條件的情況下,應該優先選擇三維高分辨率地震勘探技術實施地質勘探。
4.2微動測探勘探
微動測探勘查其實就是指探查地質構造的地球物理勘探新技術,一般狀況下,采用天然場微動信號和數據處理和分析手段,進而可以提取面波信號,通過反演得到地下S波的速度結構??碧叫录夹g微動的獨特之處便是定期和空間域都不太規則,根據波動理論可以看出,有體波和面波是在微動范圍之內的。往往微動的震源是在地表面或者還地面。這樣分析微動測深勘查的面波成分是相當重要的,而微動測深勘查便是根據這一占有絕對優勢的面波實行反演地下地質結構的方法。
4.3井下鉆探和綜合物探法
引言
為了貫徹中央新時期治水的方針政策,落實國家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要求,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水資源形勢的變化,著力緩解水資源短缺、生態環境惡化等重大水問題,水利部和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部署開展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編制工作。我們在根據《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技術大綱與技術細則》(以下簡稱《技術細則》)進行全省水資源綜合規劃配置階段工作中,對頻率和頻率曲線的組合、長系列法和典型年法的應用、長系列灌溉用水資料的計算、河道外用水的界定、灌溉用水保證程度的分析等技術問題,做初步探討。
一、頻率和頻率曲線的組合
眾所周知,根據水文數理統計學理論,頻率和頻率曲線的組合計算常采用頻率組合公式法、圖解法和理論分析法進行。不同水資源分區需水預測和供需平衡分析成果不能簡單地按同頻率相加而得。同一水資源分區各變量因同頻率出現機率較大,故在數值上可以相加。正因為水文變量的地域性與差異性,水資源分區往往要從一級區一直分到四級區或五級區,供需平衡成果才能滿足水資源綜合規劃的精度要求。但是,在區域和流域匯總時,在理論上又碰到困難。即在水資源供需平衡分析中,不同頻率代表年的來水、需水、可供水量、余缺水量等水文變量有嚴格的頻率概念,不能簡單地相加??墒牵粋€供水設計保證率(即相同的設計供水標準)下的各計算單元的缺水量,因是各區域需要采取供水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解決的水量,對應的有水利工程量和工程投資,工程量與投資是沒有頻率概念,缺水量也可不帶頻率概念,是可匯總相加的。實際上不同保證率的缺水量(如有的區域灌溉保證率取P=90%,有的區域灌溉保證率取P=75%)可理解為滿足規劃的供水標準(供水保證率)下的缺水量,也可匯總相加。就如防洪規劃一樣,各地達到規劃的防洪標準(有的為200年一遇,有的為50年一遇)的防洪工程量或工程投資可匯總相加成某省的總工程量和總投資。與各地發生設計洪水大多數不會同時出現一樣,各區域缺水大多數也不會同一年發生。
二、長系列法和典型年法的應用
根據《技術細則》,“原則上供需分析應采用長系列調節計算”。對此,筆者的理解是:有長系列水文資料的大中型水庫及多年調節水庫應采用長系列法。長系列法的主要優點是:可進行多年調節,考慮了來用水年際變化,不需要來水、需水、供水是同一頻率的不合理假定等。長系列法的主要缺點是:要收集大量的來用水資料,來用水計算工作量大,而對于中小型工程及引提工程,長系列資料是無法得到的,硬性地要求長系列法,其成果精度也是難以把握的。
典型年法的主要優點是資料較易取得,計算工作量較小。《技術細則》規定,“水資源供需分析計算一般采用長系列按月調節計算,無資料或資料缺乏的區域,可采用不同來水頻率的典型年法進行”。設計典型年法主要缺點是假定來水、用水、供水是同頻率發生,該假定在小區域范圍內可近似成立,到大范圍區域內來水、用水不同頻率,而供水保證率是二者平衡后的成果,更是不同頻率。實際典型年法只能反映某年小區域內具體情況,在大區域內,由于水文氣象條件的差異較大,某個單元該年受旱嚴重,另一單元該年可能不缺水,有余水,也可能洪澇嚴重。例如:東南諸河一級區P=90%保證率選擇1971年為實際典型年,我省閩東諸河二級區來水頻率P=95.3%,閩江流域二級區來水頻率P=78.3%,閩南諸河二級區來水頻率P=73.9%。如到三級區或四級區則差異更大。因此,筆者認為,典型年的選取和匯總,不宜在較大范圍內進行。
至于采用長系列法和實際典型年法能否解決或避開流域與區域匯總時碰到頻率組合的難題,筆者認為也是難以做到。當然,采用長系列法和實際典型年法從五級區、四級區、三級區逐步同時段相加,可以得到二級區和一級區的來水、需水、可供水量和余缺水量成果,理論上可行,但實際應用作用不大。例如,福建省各四級區有1130年長系列資料,匯總到三級區、二級區、全省得到1130年來水、需水、可供水量、余缺水量4個系列資料,通過排頻、適線,可得到福建省P=90%來水、需水、可供水量、缺水量成果,但該成果數值被合并、被均化,很難反映福建省實際缺水狀況。如從資源角度出發,應用多年平均水資源量、水資源可利用量等指標反映水資源,基本上能滿足水資源配置工作的要求。
三、長系列灌溉用水資料的計算
水庫或灌區記錄的長系列灌溉用水資料利用難度較大。因每年灌溉面積、作物組成、渠系運行狀況、水庫或灌區管理調度等不定因素影響,缺乏一致性,故長系列實際灌溉用水資料不但不能直接利用,而且還原也很難。福建省在規劃設計中長系列灌溉用水資料用以下3種方法推求:a)根據常規氣象資料(氣溫、空氣濕度、氣壓、風速和實際日照時數)及推算地點的海拔高度、緯度,用彭曼公式推算參考作物需水量。根據作物生長期及相應降水,采用逐時段田間水量平衡法求出補水灌溉量。即單項灌水定額,用作物組成(復種指數)加權平均得灌溉定額,乘以規劃灌溉面積即得長系列用水資料。
b)只計算50%、75%、90%、95%典型年灌溉定額,把這4個數據點繪在頻率格紙。通過4個點繪得灌溉定額經驗頻率線(灌溉用水量頻率曲線也可采用P一Ⅲ曲線),在線上按降雨頻率查得各年灌溉定額,灌溉用水年內分配移用鄰近典型年年內分配,由此得長系列用水資料。
C)采用枯水年分析灌溉定額。分析連續枯水年、枯水年和枯水年前1~2年灌溉定額,如水庫調節性能為年調節及季調節以下水庫,可只計算枯水年灌溉定額。如水庫為多年調節,除計算各枯水年灌溉定額外,還要計算枯水年前一年灌溉定額,其他年份同b)法。福建省有連續枯水兩年(P=90%年前一年為P=85%的破壞程度比P=95%年前一年為P=10%為大),連續3年枯水年較少,選擇可能破壞年份及前1—2年計算灌溉定額,其他年可用頻率線查,不影響成果。福建省東張水庫、東圳水庫、山美水庫等大型灌溉水庫曾按a)法計算,精度是高,但工作量太大,難以普及。b)法工作量小,但精度較差,假定降水用水同頻率不合理。c)法工作量比a)法少很多,且精度與a)法不相上下,因豐平水年來水量較多,灌溉定額有誤差,不影響水量平衡成果。因此,我恕一般推薦用c)法。
四、河道外用水的界定
福建省的福州和泉州市、漳州市,分別引閩江和晉江、九龍江水對市區內河進行沖污,該部分生態環境用水有人認為是河道內用水,筆者認為是河道外用水。理由是:引水沖污用水與綠化、清潔等生態環境用水一樣,也是一個用水戶,引進是干凈水,回歸河道是污水,類似工廠冷卻水,引進是冷的干凈水,回歸河道是熱污染的水,雖然水量沒有消耗,但水質變了,而航運、保持河道最小生態基流、發電用水等河道內用水,不但沒有改變水量,也沒有改變水質。
5灌溉用水保證程度的分析
稅收超常規增長因素
而稅收的超高速增長的影響因素剔除掉物價基數不統一的因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產業結構的調整,第一產業比重下降,第二產業基本持平,第三產業比重上升,特別是地方政府為了最求政績和財政收入,低價出讓土地從而推動了高稅行業如建筑業、房地產業等快速增長發展;
二是外貿進口,進口可以產生稅收但卻減少GDP;
三是征收管理水平,分稅制以來稅務部門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調動了地方政府征稅的積極性。據調查研究,稅收占GDP比重不超過19.3%的國家,經濟增長率達到了最大化。自稅制改革簡化,稅收收入占GDP比重也從較低的10%上升到正常的18%左右的水平,我國實現了在稅收能力的征管空間范圍內正常增長。
我國在分稅制改革之后加入WTO之前的8年間稅收增長速度不斷上升,但是基本與GDP增速保持同步,隨著“金稅工程”為代表的稅源監控體系不斷推進,加入WTO后中國在稅收征管方面借鑒其他發達國家的經驗,逐步填補了“征管空間”的空白差距,因此也致使稅收持續超高速增長。
稅收征管因素分析
為了更加深入地分析我國稅收超高速增長的源泉,本文將把中國稅收征管分成3個階段,建國到94年稅制改革,94年稅制改革到2002年入世,從加入WTO到現在,以下針對這三個階段進行不同方面的對比分析:
一、稅收征管模式的轉變
第一,從50年代開始的“一人進廠,各稅統管,征、管、查合一”以專管員為核心“專管員管戶”的模式,這種管理手段適應了以手工操作為主的歷史背景,各稅統管能利用各稅之間的內在聯系在不同計稅依據之間相互驗證,防止稅收流失,同時節約納稅人成本,但是各稅通管使專管員集各種稅收征管職責于一身,權力過于集中,缺乏監督制約。
第二,94年稅制改革形成了“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稅收征管模式,取消了專管員管理模式,實行征收、管理、檢查三分離的征管,首次明確了納稅人的納稅主體地位普遍建立納稅人主動申報納稅制度,并建立了嚴格的稅務稽查制度,但是由于稅收征管引入計算機網絡,相應的軟件開發應用尚處于初級階段,仍然沒有對稅源有較強的監控力度,征收管理水平仍然不高。
第三,加入WTO后我國稅收在征管方面所做的努力,“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為根本出發點,“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的核心內容實現在信息化支持下的稅收征管專業化管理”基本取代了納稅人申報信息查漏補缺的人工操作,監控力度和質量得到了較大的提升,同時金稅工程第三期突破了之前的信息局限于發票,將系統功能拓展到一般納稅人認定,發票發售,納稅評估等業務環節,同時建立一個業務覆蓋全面,功能強大,監控有效,全國聯網實現跨地區跨行業的網絡互連,極大提過執法力度和執法效率。
二、加強征管隊伍的建設,培養納稅服務意識
三、加強稅源監控,建立納稅評估稽查制
對稅收的全過程實施控制,將其全部信息納入互聯網的管理中,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的收繳和核銷,滯納金的征收,檢查對象的篩選以及綜合稅收信息的統計分析等,同時正在逐步建立起中央,省,市,縣計算機網絡,這樣保證了對所有納稅人信息的源泉控制。
【論文關鍵詞】高校后勤實體改革稅收政策規范化
隨著高?!敖逃a業屬性”的提出,高校后勤不再只是高校內部一個封閉的特殊市場,正日益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稅收角度來說,這就意味著高校后勤經濟實體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人,享受和承擔稅法規定的權利與義務。這不僅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要求,還可以為國家貢獻稅收。同時,高校后勤社會化后,可將主要精力用于教學和科研,減輕我國長期以來計劃體制模式下高校辦學形成的沉重負擔。
1高校后勤實體改革涉及的現行稅收政策
(1)增值稅。對高校后勤實體為高校師生食堂提供的糧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調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稅;經營此外的商品,一律按現行規定計征增值稅。對高校后勤實體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銷收入,免征增值稅;向其他社會人員提供快餐的外銷收入,應繳納增值稅。
(2)營業稅。對從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門剝離出來而成立的進行獨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資格的高校后勤經濟實體,經營學生公寓和教師公寓及為高校教學提供后勤服務而獲得的租金和服務性收入,免征營業稅;對社會性投資建立的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并按高教系統統一收費標準收取租金的學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營業稅。但利用學生公寓向社會人員提供住宿服務而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現行規定計征營業稅;對設置在校園內的實行社會化管理和獨立核算的食堂,向師生提供餐飲服務獲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3)所得稅?!蛾P于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2006年8月18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100號文《關于經營高校學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徹底取消了高校后勤享受的免征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4)房產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稅收的征收規定。對高校后勤實體,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對在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中因建學生公寓而經批準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對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和費附加,由于是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三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按照一定的比例附加征收的,在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三稅的同時,也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2高校后勤實體改革稅收管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高校后勤社會化的稅收法規滯后,政策法規不明確、缺乏連續性,直接了稅收征管工作的有效開展。政策法規不能及時反應和規范高校的后勤改革。2000年以來,以高校擴大招生這一政策背景所帶來的高校大發展和引發高校投資多元化,以高校后勤服務社會化引發的高校資產經營盈利性,在稅收政策層面上開始把高校納稅主體從免征范圍放置于實際征收范圍中去。
嚴格說來,文件通知并不等于法律法規,其嚴肅性和剛性都嚴重缺乏。隨著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的不斷發展,原有的《通知》已不能適應客觀經濟形勢的變化,稅收征管中存在一些不明確問題,難以保證稅收征管及時到位。
(2)高校后勤實體自身的改革不規范、不徹底,客觀上為稅收征管帶來了難度。稅收征管的規范化與否,與高校后勤實體的改革是否規范,是否到位,有著密切的關系。從表面上看,幾乎所有高校都已完成了后勤系統的剝離,實現了獨立納稅人的過度,但實際上,有些學校的后勤改革是在走過場,實質上并未發生變化?,F代企業制度要求產權明晰,權責分明,我國高校后勤資產的所有權在國家,占有權在高校,后勤實體對后勤資產只有不完全意義上的經營權,沒有對其所經營資產的占有權、收益權和處置權。后勤實體不是真正的法人主體,也就不可能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這一切從根本上妨礙了高校后勤改革,客觀上為稅收征管帶來了難度。(3)稅收征管和手段滯后,管理不及時、不到位,漏征漏管現象嚴重。稅務機關對高校后勤活動的稅收征管基本上仍限于對高校后勤對外服務部分,而對于由學校后勤部門直屬的、專門為學生提供食宿及日常生活服務的機構,這一部分潛在的稅源,未能進行有效的登記和管理,造成該部分稅源疏于監管,造成稅收征管對高校后勤社會化服務的管理不到位。
3高校后勤實體稅收規范化管理的思考
(1)完善稅收、行政法規,為高校后勤社會化稅收規范化管理提供法律保障。關于高校后勤實體的稅收立法,應本著有利于征收管理、有利于依法治稅、減少涉稅爭議、加強監督管理的原則進行。對高校后勤社會化的稅收管理,要本著有利于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服務于、服務于社會的原則進行,這樣,才能有效地促進稅收對高校后勤社會化的規范化管理,促進高校后勤組織的規范運轉。
(2)改進稅收征收管理手段,加強稅收信息化建設,逐步使高校后勤實體的稅收征管進入正規軌道。對高校后勤社會化的稅收規范化管理必須以信息化管理為手段,把稅收信息化建設作為規范化管理的切人點,完善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稅務機關要積極構建功能齊全、提升信息技術的應用水平,加強系統管理,確保信息安全,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3)加強相關部門聯合,健全和完善社會綜合治稅機制,全面加強對高校后勤實體的稅收管理。因為高校后勤實體的經濟活動涉及到工商營業執照的領發,涉及到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等多個稅種的稅款征收和繳納,涉及到對高校的財政撥款等諸多問題,涉及到國稅、地稅、財政、銀行、工商等部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為了更好地促進高校后勤改革,帶動高校發展,完善稅收管理,需要上述部門之間加強協調與配合,擴大信息交換的范圍,實現社會信息資源共享。
隨著依法治國、加快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步伐的進程,以德治國,以德治稅、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各項創建活動的深入開展,特別是在實踐“三個代表”思想的稅收工作實踐中,各級稅務部門已充分認識到加強為納稅人服務工作,不但是依法治稅的必然要求,而且是稅務部門自身所固有的、本質的責任和義務,是稅務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稅收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建設良好的稅收環境,融洽稅收征納關系,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的良好途徑,也是構建“誠信稅務”、“服務型機關”的必然要求。
一、我國目前納稅服務存在的問題
(一)服務缺位與越位,服務與管理脫節。服務缺位是指因稅務機關執法不到位或者程序不規范,手續繁雜,致使納稅人合法權益難以得到切實保障或承受不應有的人力、物力和精神上的負擔。主要表現在:因稅務人員素質不高,辦事效率低下導致納稅人為辦理同一納稅事項而多次往返,久拖不決;因稅收工作流程不規范,存在程序繁雜、手續繁瑣、票表過多的問題,加重了納稅人的負擔,增加稅收成本;因稅收政策不完善影響各種優惠政策的落實;因稅收法制不完備,使納稅人不能享受同等的國民待遇。服務越位是指超越法律規定的義務范疇,越權提供不合法的“服務”,以及將不屬于納稅服務范疇的內容作為納稅服務提供給納稅人。如有的稅務部門仍然存在擅自減免稅或擴大稅收優惠范圍的現象。
服務加管理是現代稅收的管理方式,但二者并不是簡單的相加,服務與管理不是分裂的,而是作為統一的整體相互滲透、相互補充、相互促進。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將管理(執法)與服務對立起來,一提到管理就忽視為納稅人的服務,容易發生侵犯納稅人權利的情況。一提到服務就弱化管理,導致“疏于管理、淡化責任”情況的發生。
(二)納稅服務信息化程度低。稅收信息化是將現代信息技術廣泛應用于稅務管理與服務中,深度開發利用信息資源,提高管理與服務水平,并由此推動稅務部門業務重組、流程再造,進而推進稅務管理現代化建設的綜合過程。目前在稅收信息化建設中存在一些誤區:一是重技術輕管理。許多部門熱衷于購買高檔的硬件設備,盲目開發軟件,而對整個業務系統性研究不夠,沒有創新管理方式、優化業務流程和組織結構,結果只是利用現代化的技術手段去重復、模仿傳統的業務處理流程,沒有有效地利用信息資源。二是重系統本身的應用,輕數據資源的管理利用。有的地方更多地是以信息系統來替代手工操作,卻對數據資源管理和信息資源的有效挖掘和利用重視不足。三是輕視信息資源整合及一體化建設?,F階段的稅收信息化建設已經涵蓋了從征管到行政管理、輔助決策等各個方面,但這些部分的信息化建設仍然是各自為政,信息資源沒有實現充分共享,沒有形成合力。
(三)納稅服務的社會化程度低。我國當前的納稅服務主要是由稅務部門來提供,納稅人辦理涉稅事務主要直接面對的還是稅務部門。如上所述稅務部門的信息化程度較低,集中處理信息,為納稅人提供多層次、全方位納稅服務的能力有限,對于諸多日常的稅收征收管理工作仍然需要通過辦稅服務大廳的形式,對納稅人實施傳統的面對面的管理與服務。另外,經濟社會尚未發展到相當水平,對社會化納稅服務的需求不足,缺乏推動納稅服務社會化發展的外部動力。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市場化程度不足,其發展和競爭不充分,所提供的有償納稅服務對納稅人缺乏吸引力。
二、優化我國納稅服務的對策
同志指出,在推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發展的歷史進程中,要扎扎實實做好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各項工作。落實到稅務部門,就是要不斷推進和諧稅收的建設。
一、建設和諧稅收的重要意義
(一)建設和諧稅收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稅收是保證國家機器運轉的財力基礎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稅收法律法規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稅收征管籌集財政收入,參與社會收人分配,可以緩解分配不公,促進社會公平;通過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扶持社會弱勢群體,可以推進社會進步,促進社會穩定和諧,等等。因此,和諧稅收建設得如何,稅收征納關系怎樣,直接關系到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成效。
(二)建設和諧稅收是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統籌兼顧、協調發展,正確處理稅收與經濟協調發展、稅收與社會和諧發展、依法治稅與優質服務共同發展、稅收事業與稅務人員全面發展等問題。稅收事業的全面發展,必然涉及和諧稅收問題。
(三)建設和諧稅收是稅收事業發展的必由之路。不斷增強干部職工的發展意識、法制意識、服務意識和創新意識,逐步樹立起科學的稅收發展觀。加強和改進基層建設;推行以能定級、以崗定責、崗能匹配、績酬掛鉤、動態管理為主要內容的基層單位稅務人員能級管理,構建起科學的稅收質量管理體系。
二、建設和諧稅收的內涵
(一)公正執法。牢固樹立依法治稅的理念,堅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全面落實稅收政策,落實好國家制定的促進科技創新、文化發展、救災防疫等稅收優惠政策。扶持社會弱勢群體,切實落實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農民銷售農產品和扶貧開發等方面的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緩解就業壓力,推動收人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縮小城鄉差距,維護社會的公平和穩定。堅持依法征稅,應收盡收,既不“寅吃卯糧”收“過頭稅”,也不能有稅不收。切實規范稅收執法行為,嚴格按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辦事,避免因稅收執法不當產生社會不穩定因素。
(二)誠信服務。把聚財為國、執法為民作為稅務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改進納稅服務工作,營造依法誠信納稅的稅收環境,健康良好的征納關系。堅持稅法公開、透明,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稅,促使市場主體在現代市場體系中平等競爭,使經濟資源得到有效配置,經濟運行質量和效率實現最優。方便納稅人辦稅,通過多種方式,幫助納稅人掌握稅法、正確及時履行納稅義務,滿足納稅人的合理要求,增強征納雙方的良性互動。維護好納稅人的合法權利,為納稅人提供法制、公平、高效的稅收環境。
(三)科學管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征管工作,建立健全稅收征管制度體系,實現稅收管理制度的標準化。按照精確、細致、規范的要求,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優化業務流程,完善崗責體系,加強協調配合,抓住稅收征管的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做好稅收管理基礎工作,實現稅收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按照一體化的要求,加快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
(四)廉潔奉公。堅持廉政教育先行,增強廉潔自律的自覺性。深化稅收改革,完善預防腐敗體制機制。完善制度體系,為反腐倡廉提供制度保證。加強監督制約,規范稅收權力正確行使,保障人民群眾特別是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五)團結奮進。堅持以人為本,大力倡導與人為善、和衷共濟、平等友愛、團結互助、扶貧濟困的社會風尚,使和諧的價值觀念和道德觀念成為稅務干部的核心價值觀。堅持從嚴治隊.推行能級管理.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學的競爭激勵機制,最大限度地調動和激發稅務人員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提倡公正執法、熱情服務、規范管理、團結協作的稅收文化,形成團結奮進的稅收工作氛圍。造就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熟練、作風優良、執法公正、服務規范的稅務干部隊伍,樹立稅務部門良好的社會形象。
三、建設和諧稅收的舉措
(一)發揮稅收職能作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一是助推經濟發展。發揮稅收調節作用,落實好稅收優惠政策,促進產業結構調整。二是支持社會進步。落實好環境治理、生態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等稅收政策,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三是維護社會穩定。切實落實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涉農優惠政策等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推動就業、收人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扶持社會弱勢群體,維護社會穩定。四是依法組織稅收收人。堅持依法征稅,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決防止和制止越權減免稅的組織收人原則,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可靠的財力支持。
(二)推進依法治稅,營造法治公平競爭環境。一是嚴格稅收執法。要嚴格按照法定權限與程序執行好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切實維護稅法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二是認真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完善稅收執法崗責體系,健全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嚴格落實執法責任,加大評議考核和獎懲力度。積極開展稅收執法監督檢查,堅決糾正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三是嚴厲查處偷稅、騙稅行為。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打擊各種涉稅違法犯罪活動,促進社會公平,營造良好的稅收法治環境,維護社會正義。
隨著高?!敖逃a業屬性”的提出,高校后勤不再只是高校內部一個封閉的特殊市場,正日益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稅收角度來說,這就意味著高校后勤經濟實體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人,享受和承擔稅法規定的權利與義務。這不僅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要求,還可以為國家貢獻稅收。同時,高校后勤社會化后,可將主要精力用于教學和科研,減輕我國長期以來計劃體制模式下高校辦學形成的沉重負擔。
1高校后勤實體改革涉及的現行稅收政策
(1)增值稅。對高校后勤實體為高校師生食堂提供的糧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調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稅;經營此外的商品,一律按現行規定計征增值稅。對高校后勤實體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銷收入,免征增值稅;向其他社會人員提供快餐的外銷收入,應繳納增值稅。
(2)營業稅。對從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門剝離出來而成立的進行獨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資格的高校后勤經濟實體,經營學生公寓和教師公寓及為高校教學提供后勤服務而獲得的租金和服務性收入,免征營業稅;對社會性投資建立的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并按高教系統統一收費標準收取租金的學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營業稅。但利用學生公寓向社會人員提供住宿服務而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現行規定計征營業稅;對設置在校園內的實行社會化管理和獨立核算的食堂,向師生提供餐飲服務獲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3)所得稅?!蛾P于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2006年8月18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100號文《關于經營高校學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徹底取消了高校后勤享受的免征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4)房產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稅收的征收規定。對高校后勤實體,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對在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中因建學生公寓而經批準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對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和費附加,由于是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三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按照一定的比例附加征收的,在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三稅的同時,也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2高校后勤實體改革稅收管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高校后勤社會化的稅收法規滯后,政策法規不明確、缺乏連續性,直接了稅收征管工作的有效開展。政策法規不能及時反應和規范高校的后勤改革。2000年以來,以高校擴大招生這一政策背景所帶來的高校大發展和引發高校投資多元化,以高校后勤服務社會化引發的高校資產經營盈利性,在稅收政策層面上開始把高校納稅主體從免征范圍放置于實際征收范圍中去。
嚴格說來,文件通知并不等于法律法規,其嚴肅性和剛性都嚴重缺乏。隨著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的不斷發展,原有的《通知》已不能適應客觀經濟形勢的變化,稅收征管中存在一些不明確問題,難以保證稅收征管及時到位。
(2)高校后勤實體自身的改革不規范、不徹底,客觀上為稅收征管帶來了難度。稅收征管的規范化與否,與高校后勤實體的改革是否規范,是否到位,有著密切的關系。從表面上看,幾乎所有高校都已完成了后勤系統的剝離,實現了獨立納稅人的過度,但實際上,有些學校的后勤改革是在走過場,實質上并未發生變化?,F代企業制度要求產權明晰,權責分明,我國高校后勤資產的所有權在國家,占有權在高校,后勤實體對后勤資產只有不完全意義上的經營權,沒有對其所經營資產的占有權、收益權和處置權。后勤實體不是真正的法人主體,也就不可能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這一切從根本上妨礙了高校后勤改革,客觀上為稅收征管帶來了難度。
(3)稅收征管和手段滯后,管理不及時、不到位,漏征漏管現象嚴重。稅務機關對高校后勤活動的稅收征管基本上仍限于對高校后勤對外服務部分,而對于由學校后勤部門直屬的、專門為學生提供食宿及日常生活服務的機構,這一部分潛在的稅源,未能進行有效的登記和管理,造成該部分稅源疏于監管,造成稅收征管對高校后勤社會化服務的管理不到位。
3高校后勤實體稅收規范化管理的思考
(1)完善稅收、行政法規,為高校后勤社會化稅收規范化管理提供法律保障。關于高校后勤實體的稅收立法,應本著有利于征收管理、有利于依法治稅、減少涉稅爭議、加強監督管理的原則進行。對高校后勤社會化的稅收管理,要本著有利于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服務于、服務于社會的原則進行,這樣,才能有效地促進稅收對高校后勤社會化的規范化管理,促進高校后勤組織的規范運轉。
(2)改進稅收征收管理手段,加強稅收信息化建設,逐步使高校后勤實體的稅收征管進入正規軌道。對高校后勤社會化的稅收規范化管理必須以信息化管理為手段,把稅收信息化建設作為規范化管理的切人點,完善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稅務機關要積極構建功能齊全、提升信息技術的應用水平,加強系統管理,確保信息安全,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3)加強相關部門聯合,健全和完善社會綜合治稅機制,全面加強對高校后勤實體的稅收管理。因為高校后勤實體的經濟活動涉及到工商營業執照的領發,涉及到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等多個稅種的稅款征收和繳納,涉及到對高校的財政撥款等諸多問題,涉及到國稅、地稅、財政、銀行、工商等部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為了更好地促進高校后勤改革,帶動高校發展,完善稅收管理,需要上述部門之間加強協調與配合,擴大信息交換的范圍,實現社會信息資源共享。
一 稅收文化定義
稅收是一個極其古老的財政范疇。夏朝的貢,商朝的助和周代的徹就是中國稅收的起源形式,而標志著中國稅收成熟的則是春秋時期魯國的初稅畝。歐洲在古希臘和古羅馬時期也已經出現了稅收的雛形。
按照馬克思的觀點,稅收是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即產生了國家之后的產物,同時它也是私有財產制度和國家相互作用的必然產物。因為私有財產制度需要國家這個暴力機器來維護,而維持國家這個機器正常的運行必須得有一個保障,這就產生了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的稅收。
對于稅收的定義,古今中外學者給予若干表述,這里不一一贅述,僅舉一例:稅收是政府為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憑借其政治權力,強制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稅法.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1]。
文化“從廣義來說:指人類社會歷史實踐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從狹義來說,指社會意識形態,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和組織機構。文化是一種歷史現象,每一社會都有與其相適應的文化,并隨著社會物質生產的發展而發展[[2]夏征農主編.辭海.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2.][2]?!?/p>
高培勇曾引用辭海“文化”含義,說:“稅收文化可以解釋為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圍繞稅收形成的精神財富的總和。它既是傳統的,又是與時俱進的。一個國家、一個民族都有自己傳統的稅收文化。同時,稅收文化隨著時代的變遷、制度的變革而不斷地處在演進的過程中?!?吳俊培則認為稅收文化則是一種圍繞稅收形成的意識形態。國家計委經濟研究所所長陳東琪認為稅收是人類的一種經濟行為,稅收文化則是研究稅收這種經濟行為的行為,所以文化在這里可以說是行為學方面的東西。他強調研究稅收文化,更重要的應該從納稅主體——納稅人的角度來進行。這些是國內一些主流學者對稅收文化的定義描述。
二 中西稅收文化比較
說到現代稅收文化,筆者認為它不僅是對傳統的、歷史的稅收文化進行重新思考和重新審視,對當今國內稅收文化的洞察和總結,更有對西方稅收文化的旁觀與借鑒。
改革開放以來,盡管財稅體制越來越規范、稅收征管越來越完善、稅法也更普及以及納稅人和稅務人員素質不斷提高,我國公開、公平、公正的稅收法制環境也逐步取得成效并初步形成了良好的稅收文化。但是,稅收文化的混亂和滯后現象依然很嚴重。第一,納稅人與征稅人的地位不平等,從而由于征稅方權利大于義務而帶來的征稅權的隨意性和納稅人義務大于權利而帶來的納稅意識的漠然性。第二,我國稅收體制環境存在許多問題。首先是“抑商”的文化傳統阻礙了稅收文化的完善。其次是在改革以前的蘇聯模式的財稅體制下,稅收作為國家的一項職能被異化為國家主義的機制,其后又出現了非稅論和稅收萬能論的思潮,使我國對稅收的職能始終界定不清,稅收文化更是無法發展[[3]朱云飛,劉軍.稅制改革與我國稅收文化的完善[J].經濟論壇,2004,(20):93.][3]。而目前的各級政府間稅權關系不清及政府與國企關系理不順依然未能提供一個促進稅收文化發展的體制環境。第三,稅收立法工作的滯后和稅種體系結構的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稅收目標的實現,不利于良好稅收文化的形成。
上述嚴重的稅收文化現象,在一定程度上是中國傳統稅收文化影響的結果。中國儒家講究人治,強調德主刑輔,正是這種思想使長期以來中國的稅收制度具有隨意性,不重視稅收法律主義,很難做到依法治稅,出現了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情況。而西方奉行依法治國思想,如柏拉圖晚年提出“法治國”方案,盧梭認為法律是公意的體現,從而以此為根源的治稅思想要求一切涉稅活動以法律為標準,正真樹立了稅法的威嚴。另外,中國封建政府沒有對民眾提供出什么公共物品,人們的樸素稅收理想是“三十稅一”、“輕徭薄賦”等,還有就是不敢最先惟恐最后的中庸思想和攀比心理,結果是你偷我也偷,不偷白不偷[[4]李玉紅, 陳新宇.中西稅收文化比較[J].共商稅是,2005,(9),40.
][4]。而在西方,不懂稅法,甚至違法、偷稅是一種不道德的象征,這也是偷稅行為在西方社會中普遍受到譴責和蔑視的原因。
三 稅收文化的內容
一般意義上,文化可以分為物質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部分。三者相互對立,又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稅收文化建設的主要內容也可以分為三個層面。
(一)理論層面
稅收文化是在一定的社會經濟條件下所建構的稅收制度、稅收思想、稅收管理和稅收文化觀念的總和。稅收文化建設,首先應從理論上入手,進行稅收文化理論的研究,以此引導稅務人員的理想、思維、價值觀、行為準則等。第一,要從理論上正確界定稅收文化的涵義,加強理論研究,提高人們對稅收文化建設重要性的認識。第二,圍繞稅收與文化的主題,對諸如稅收與社會學、心理學、人類學、公共關系學等的關系問題開展理論論證,宣傳和樹立稅收文化觀念,激發人們對稅收文化的興趣,加快稅收文化理論建設的步伐。第三,在完善我國稅收文化的基礎上,批判地吸收外來稅收文化中的稅收道德觀、價值觀,結合中國國情加以分析和利用。
(二)制度層面
稅收文化制度是稅收文化的核心和準則,它既通過固定的行為規范,推動稅收理論文化的發展,又將其成果作用于稅收文化的行為。稅收制度文化包含稅收法律、法規的建設。通過建立統一的稅法,使收稅人克服執法的隨意性,真正做到依法治稅。對于納稅人來說,稅法的嚴肅性是以全社會必須遵守為準則的,依法納稅風氣也要在稅收制度文化建設中逐步形成。另外,稅收制度文化建設還涉及到稅務系統本身的制度建設問題,如行為規范制度、廉政建設制度、監查處罰制度等。稅收文化制度的制定要體現合理性、先進性、可能性,應能提高整個稅務人員的思想、道德素養和業務水平,重視創造良好的文化氛圍,把培養稅務人員的群體意識和良好的工作作風作為稅收文化制度建設的重點。
(三)行為層面
稅收文化行為 是稅收文化理論導向的結果,是稅收文化制度約束的反映。稅收文化行為是稅收文化最真切的內涵,它反映著稅收人員的品德、語言、儀表、工作作風、人際交往、娛樂方式等。進行稅收文化行為建設要注意兩點,一是塑造稅務人員良好的形象。稅務人員代表國家履行職責、行使權力,與眾多納稅人直接接觸,其形象如何,關系到整個稅務機關及黨和政府的聲譽。二是加強稅務人員職業道德的建設。稅務人員如果缺乏職業道德,缺乏政策觀念和紀律性、原則性,在復雜的執法環境中就會胡征濫罰,為所欲為,所以要加強其職業道德建設,使稅務人員具有良好的道德規范,秉公執法,文明征稅。行為建設是稅收文化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稅收文化要達到的終極目的。從全社會角度來說,稅收文化建設要使全新的納稅觀念深入每個公民的腦海,形成在納稅面前人人平等的社會氛圍。對稅務機關來說,稅收文化建設使稅務人員在正確的價值觀指導下,提高自身素質和服務水準,贏得納稅人的尊敬和信任支持。
稅收文化所要求的是在共同的價值觀念、行為規范等的基礎上,將稅務人員的思想、作風、行為統一起來,成為稅務機關自我控制、自我約束的內聚力。上述三者中,稅收制度是稅收文化的基礎。從治稅思想到稅制的建立,從稅種的開征到稅收的管理,從征納雙方的相互關系到稅收對政治經濟的相互作用,形成了孕育龐大稅收文化體系的胚囊。因此,沒有國家的稅收制度也就沒有稅收文化。一個缺乏文明的稅收制度不會產生引導社會進步的稅收文化,它的價值取向也無法得到社會的普遍認同。當然,稅收文化是稅收管理的高級形式,就像企業文化是企業管理的高級形式一樣。
四 稅收文化的特征
稅收文化不同于其他文化.具有以下五個鮮明特征:
(一)稅收文化的導向性
不同的行業文化有不同的價值觀,有不同的管理制度,有不同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稅務部門通過制度、文件等形式,把本系統的價值標準、職業道德的要求告知稅務干部,引導稅務干部的心理、性格、行為,即在對個體的價值取向和行為起導向作用的基礎上,從而對稅務部門整體的價值取向和行為具有導向作用。
(二)嚴肅性
稅收文化是法制文化的一種其外在形式可以多種多樣.但本質是弘揚稅法必須莊重、高雅、嚴肅。
(三)獨特性
稅收文化是圍繞稅收活動而產生的精神產品具有行業的特質。
(四)廣泛性
建設稅收文化必須動員全系統的每一個機關、每一名干部都來參與動員社會各界都來參與.不能僅僅局限于專門機構和少數人。
(五)傳承性
一方面需要稅務干部一代一代地言傳身教、日積月累、不斷積淀,另一方面也需要在繼承傳統的同時.與時俱進勇于創新.跟上發展步伐.體現時代特色。
(六)長期性
文化需要豐富的底蘊需要長期積淀。建設稅收文化不可能一繳而就必須長期堅持.一以貫之抓反復反復抓。
五 稅收文化的功能
和以往的有關稅收理論相比,稅收文化既從市場經濟的建立,也從社會整體協調發展的文化角度,提出構建人文支點的稅收理論。稅收文化是從更高的文化層次上去認識稅收與經濟的關系,稅收與社會的關系,稅收與人的關系。因此稅收文化應對稅收文化的基本功能有所了解。
(一)導向功能
稅收文化的導向功能主要是指稅收文化強調重視人的因素,重視挖掘人的潛在能力和重視人的心理的研究。稅收文化認為人的管理是管理的核心,從而強調建立以人為中心的管理制度的思想,這對于我們建立科學的稅收制度和管理理論具有鮮明的導向作用。調動了征納雙方積極性的稅收文化,表達了一定的文化價值觀念和共同遵守的信念,它引導每個成員接受核心化的意識形態的共同價值取向,即納稅是光榮的,偷漏稅是可恥的價值標準。使每個人意識到自己的義務和責任,自覺地遵守稅收制度方面共同的準則,形成一致的行為取向。
(二)激勵功能
激勵的手段一般有以下幾種:
目標激勵——設置科學的目標,激發和調動人的積極性、創造性;
領導激勵——通過領導的以身作則,激發廣大干部職工的自覺性;
壓力激勵——通過領導者與被領導者之間情感的溝通、交流,相互了解,愉快合作;
榜樣激勵——通過榜樣的示范作用,激發出上進心。稅收文化建設作為促成整體優勢的內在要素和整合性機制,促使稅收新秩序盡快得以建立,使良好的國民納稅觀念盡快得以形成。從稅務機關建設來說,稅收文化以文化為手段,創造出人人都受重視和尊重的氛圍,注重培養稅務干部的榮譽感和責任感,激勵每個成員充分發揮自己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稅收更好地發揮調節經濟,促進社會發展的作用。
(三)凝聚功能
文化具有一種強有力的凝聚力量,它可以使擁有同一文化價值觀的成員產生認同和歸屬感。提倡稅收文化可以激發起稅務人員加強自身素質建設的要求,共同的價值觀把不同性格、不同情感的稅務人員團結在一起,成為文化素養高、廉潔奉公的國家公務人員。稅務機關具有強大的合力,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完成稅收任務。稅收文化建設使廣大公民的納稅意識得以加強。在共同的價值標準的支配下,依法向國家履行納稅義務的整體意識的逐步形成,便會使整個社會法制程序和文明水平迅速提高。稅收文化提高了人們的認識,表現出一種強有力的凝聚功能。
(四)規范功能
稅收文化可以通過共同的信念、共同的職業道德標準,對稅務機關形成一種規范的力量。它具有使每個成員進行自我教育的作用,可以使每個成員自覺地約束、規范自己的言行,自覺地遵守職業道德,依法治稅,廉潔奉公,做到文明征稅,使國家稅收任務通過稅務人員的努力能夠順利完成。
(五)綜合功能
稅收文化在稅收實踐中是不能離開社會文化的。它的存在涉及到政治文化、經濟文化、法律文化、行政文化、心理文化等范疇。與諸種社會文化現象相關聯。稅收文化在實踐中,融合了其他文化形式的力量,綜合為自己獨特的文化現象。由此看來,稅收文化對促進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有著重要的理論價值和實踐價值。
六 新時期稅收文化的建設
如今世界處于2008年金融危機的恢復期,中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之際,我國的稅收文化對內起著培育政治合格、業務過硬、紀律嚴明的稅務管理者的作用,對外則承擔著構建依法治稅、誠信納稅的稅收外部環境的重任。稅收 文化該如何建設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筆者的建議如下:
(一)抓緊理論研究
通過整理中國的傳統稅收文化典籍,借鑒國外的先進稅收文化理論,結合當前稅收實際,大膽探索,創新理論,逐步建立和完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稅收文化的科學理論體系。為解決稅收文化建設人才奇缺的現實問題,應考慮在相關的大專院校設立研究科目,開設相關學科專業,豐富理論研究內容。
(二)優化載體工程,豐富先進稅收文化的創建形式
通過加大稅收文化基礎設施投入,切實建設好圖書館、閱覽室等學習教育場所,以及俱樂部、游藝室、運動場等文娛活動場所,把工作重點轉向基層;并有組織地開展各種有效的創建活動,優化媒體,增強吸引力,使先進的稅收文化在人民群眾中廣為傳播。
(三)以稅收工作為中心,提高稅收文化的內在質
稅收文化同稅務工作是密切聯系的。堅持以稅收文化為依托,帶動其他工作的健康發展,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即建立一整套以稅收管理為核心、黨政管理為基礎、其它制度為輔的規草制度。領導班子要敢于堅持原則,開拓奮進,承擔責任,從實際出發,對全體工作人員負貴。同時把思想政治工作與關心群眾生活、
注盆工作方法聯系起來,使稅務干部樹立起關心政治、積極參政議政的良好風尚。
(四)推進藝術創新,繁榮稅收文藝創作
稅收文化藝術是先進稅收文化的最佳表現形式,對人民大眾接受先進稅收文化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通過在稅務系統發掘人才、在社會上吸納人才、請藝術院校培育人才等形式,不斷壯大稅收文藝隊伍。并切實提高稅收文藝創作的精品意識,及時重獎“優秀稅收文藝作品”,大力繁榮稅收文藝創作,把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稅收文化不斷引向深入。
一、建筑業的基本特點及其對稅收管理的影響
(一)建筑業的基本特點
1.開發和生產項目的特殊性
建筑行業開發和生產項目的特殊性主要表現為.開發和生產項目的單件性、流動性和長期性。與國民經濟整體發展一樣.建筑業同樣具有周期性,且從投入到產出的運行周期往往較長。
2.與其他產業的關聯性
建筑業與國民經濟其他多個行業具有較強的產業關聯性,比如水泥、鋼鐵、玻璃、木材、家電、塑料等各種行業或產業,均在建筑業生產經營中扮演相應角色。正因為此,建筑業也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做出較大貢獻。
3.對國家政策的敏感性
國家和政府出臺新的政策極易給建筑業帶來明顯影響,比如國家各項稅費在影響建筑業成本核算基礎上,使企業利潤回報率出現變動.再如政府在建筑業投資規模的大小也直接影響到建筑業規模的變化。
(二)建筑業行業特點對稅收管理產生的影響
1.稅源變動不易把握
由于建筑業很容易受到國家產業政策的影響,其稅收收入計劃、預測等難以保證準確無誤,使得建筑企業決策和稅收征管把握難度較大。
2.所得稅管理難度較大
建筑業常出現開發項目實施時間持續一年以上的情況。對建筑企業征收企業所得稅,如果按照正常的以 會計 年度為單位,則很難對收入、配比結轉成本等進行準確 計算 。加上有效開發項目具的流動性.給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和管理造成更大不便。
3.稅務稽查工作復雜
建筑業牽涉其他多個行業,這給某些建筑企業在成本費用上造假提供機會。此外,由于全國各地執行稅收政策并非完全一致,則一些建筑企業到稅負較低的地區申請代開發票,甚至使用假發票。建筑業材料票使用增值稅發票,在上述情況下,地方地稅部門稽查難度明顯增加。
二、建筑企業稅收征管中常見問題
(一)會計核算不規范
目前。建筑業企業賬面核算不實、明虧實盈、逃避稅務機關監管、偷逃企業所得稅等現象嚴重。一則營業收入申報不真實,其主要原因在于建筑企業掛靠單位多、財務制度不健全、誠信度偏低、賬證不規范等問題普遍存在.比如將工程款結算收入或者合同外工程收入、工程差價收入等掛“其他應收款”,再如處理涉私建筑項目時,將私人合伙建房的部分收入以略低于稅務機關所確定的最低申報價格入賬甚至不入賬,私自帳外經營,故意偷漏稅款。二則企業列支成本費用隨意性較大、成本費用較高.尤其是虛列各種名目開支.如人工費、廣告費、業務招待費、借款利息等費用。
(二)個人所得稅監管不到位
在建筑業稅收收入構成中。營業稅占據較大比例.個人所得稅所占比重甚小,稅務機關對個人所得稅監管不到位,導致出現較多問題:代扣代繳義務時間滯后、收入難以把握、分包工程常被遺漏、逃稅避稅現象嚴重。比如企業承接分包工程所得收入應計人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扣繳的計稅金額,但在人賬時往往被遺漏,再如個人承包人或掛靠人開具材料發票抵賬,用以逃避工薪所得的個人所得稅
(三)營業稅計稅金額申報不足
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相關內容,納稅人從事建筑、裝飾、修繕工程作業時,不管其與對方采取何種方式結算.納稅人營業額均應將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包含在內。在施工過程中,建筑企業需要與其他多種行業產生聯系.但相當一部分建筑企業自行采購原材料,只向施工單位支付施工費用則申報繳納營業稅時,施工單位納稅人也只依照所得旋工費進行申報。對于常發生的綠化、木門、水泥路、路燈、電梯等配套及零星工程,均以各種建筑材料、設備等發票形式直接計入且有賬目,以減少計稅金額。納稅人申報納稅只以施工費為依據,則漏掉了建筑施工過程中自購原材料費用及其他動力價款應繳納的營業稅。
(四)營業稅征收難度大
目前.我國建筑企業營業稅相關稅收政策規定不夠合理和明確,客觀上助推了納稅人稅款申報延時、稅款交付拖欠等不良現象的產生.十分不利于營業稅征管工作的開展。首先,稅收政策中關于建筑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規定過多、過細,在實際操作中遭遇較多難題,尤其是按照建筑營業稅納稅人工程價款結算方式的不同,現行政策規定了不同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使得納稅人巧用規定故意延緩稅款繳納期限,稅務機關在未能全面掌握工程價款結算方式的情況下.很難確定建筑施工單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其次.稅收政策關于建筑營業稅納稅地點規定的多樣性也成為稅收征管難度的誘因,《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對營業稅納稅地點做出分散性規定,導致多數建筑企業不按時繳納稅金或者稅金分毫不繳,由于時間、空間、人力成本的限制.主管稅務部門無法準確掌握工程進度、成本核算、企業勞務、企業收入等具體情況,進而造成施工企業拖欠、少繳稅款。
三、加強建筑業稅收管理的主要對策
(一)完善稅源監控機制
做好稅源監控應從管理流程和管理內容兩個角度人手。
1.規范管理流程
規范管理流程,應實行有序的項目登記,包括項目開工登記即在辦理開工許可手續前,建設單位須與施工單位一同到稅務機關辦理建筑業稅收項目登記手續;項目變更登記,即在施工過程中出現停緩建等較大變動時,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須到地稅部門辦理項目變更登記手續:項目注銷登記,即建設單位須在建筑項目竣工驗收后.主動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項目注銷登記手續,進行結清代征稅款、交回《委托代征稅款證書》、代扣代征稅款憑證等一系列稅收事宜。
2.細化管理內容
細化管理內容應實施雙向申報方式,即建筑單位和建筑 企業 需在建筑項目被納入正常的稅收管理軌道后,分別向項目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機構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申報納稅。其中建筑單位應定期明細申報,對工程進度、付款情況、代征稅款、工程材料供給等詳情進行分項目申報,并建立健全代征稅款臺賬,按月解報稅款。建筑企業則首先根據法定要求,辦理相關納稅申報手續,并據工程進度將《建筑業稅收明細申報表》報送至機構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處.以將稅源監控延伸至具體的建筑項目,提高納稅申報準確性。
(二)有機協調工作局面
1.明確機構定位和職責
在建筑企業稅收征管過程中。對建筑項目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建筑企業機構所在地稅收收分局、建筑業稅收管理員的地位、職責應予以定位和明確。建筑項目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同時監督建設單位代征稅款申報、解繳、代征稅款及時足額入庫,以及施工、貸款結算、開工與竣工驗收等各個不同過程,并將稅收信息傳遞給機構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建筑企業機構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既要負責對納稅人據項目預算和工程進度實施納稅申報情況的監督.又要對財務核算、稅款繳納等內容予以監管,以向項目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傳遞及時性信息,做好定期分析對比工作。
2.實現動態控制和相互制約
建筑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和動態控制要求,稅務機關專人、專職、專責地對建筑項目施以跟蹤管理方式,其目的在于監管建設單位代扣稅款是否合法、建設項目施工進度如何、涉稅動態信息是否可靠,并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確保稅款從開工到項目竣工驗收均能夠及時足額入庫。建筑業內部機構應相互協調、彼此制約,比如施工單位機構所在地稅收征收機構、建筑項目所在地稅收征收機構共同、定期對比析納稅申報詳情,及時查找漏項工作、申報不及時等問題。
3.構建信息化管理平臺
隨著 計算 機技術不斷翻新,建筑業信息化水平目益提高,其信息化管理訴求也日漸提高。比如借助于平臺信息集成功能,對建筑企業內外信息資源有效整合;再如以信息化管理平臺的比對預警功能,實現稅源智能化管理;或者以平臺多元化查詢功能,提升稅收管理效能,此點最利于建筑行業企業各個職能部門與稅收管理員的溝通,以全面及時地監控和了解稅源情況。
(三)拓展稅收管理范圍
1.擴充稅源信息渠道
中圖分類號:F81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7)02-0157-04
稅法學是研究稅收分配規范活動的一門科學,是稅收學和法學有機結合的學科。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稅收法制建設的強化,中國的稅法學體系如何建立與發展需要進一步研究。
一、建立稅法學的必要性
第一,研究稅法學是規范稅收制度的客觀要求。長期以來,我國對稅收研究基本停留在經濟學的視野中,未從法理上對其進行深入的論證。多數著述和論文一般只看重要素的具體含義,而沒有充分認識其內在的結構性,更未從法律運行機制對要素予以歸整。稅法學則從法律角度著眼于稅收主體之間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定位,從憲法學國家權力來源的角度設計出納稅人的實現過程,以體現對征稅權的制衡和對納稅人權益的保護。因此,建立稅法學從法律角度去梳理稅收法律制度,并總結出規范系統的邏輯結構。這是規范稅收制度的客觀要求,是稅收研究發展的必然趨勢,是稅收學與法學共同發展的必然結果。
第二,研究稅法學是完善稅法體系的客觀要求。在我國現行有關稅收的法律體系中,憲法學主要研究國家政治經濟制度,較少顧及稅收行為的合憲性;經濟法學主要致力于宏觀調控的政策選擇,不能深入稅法的具體設計;行政法學只注意最一般的行政行為、行政程序而難以觸及稅法的特質。而稅法中既有涉及國家根本關系的憲法性規范,又有深深浸透宏觀調控精神的經濟法內涵,更包括規范管理關系的行政法則。此外,稅收犯罪方面的定罪量刑也具有很強的專業性,稅收保護措施還須借鑒民法的相關規定。因此,將所有與稅收相關的法律規范集合起來進行研究,博采眾長,形成稅法學研究尤為重要。
第三,研究稅法學是實現依法治稅的客觀要求。加強稅法學研究,建立健全稅法學體系,對稅收法治的建立與完善有重要的促進作用,有利于形成指導稅收管理的法治思想。在稅法學上研究依法治稅的意義,主要在于一種觀念的啟迪和更新,特別是當稅收領域無法可依、人們稅法意識殘缺不全時尤其如此。時代在前進,稅法要發展,必須將依法治稅的理念與具體的法制建設緊密結合,積極深入地進行稅法學研究,真正為稅收法治的實現起到助推器的作用。因此,稅法學的建立和完善,是稅收法治化的重要基礎和標志,有利于增強稅收法治觀念,提高稅收法律意識。
第四,研究稅法學是加強稅收管理的客觀要求。我國從事稅收和稅法方面研究的學者中,經濟學者往往只重視稅收制度中對效率有重大影響的內容,而法學學者只滿足于對現存規則就事論事的詮釋,稅法學在法學體系中基本處于被遺忘的角落。隨著社會主義法治進程的深入,依法治稅越來越成為人民日益關心的現實問題,人們不僅關心稅收行為的經濟效果,更關心如何通過周密細致的法律措施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稅法學是以法律的形式對相關主體的行為進行約束和監督,使其在既定的框架中運轉,不至于侵犯公民的應有權益,因此,建立和加強稅法學研究,對規范稅收管理活動有著重要的積極作用。
二、稅法學研究的歷史進程
稅法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和上層建筑早已存在,原始社會末期就已經有了稅和稅法的萌芽,但對稅法研究的稅法學并沒有自然產生。將稅法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至今只有幾十年的歷史。
(一)西方學者對稅法學的研究
西方國家普遍實行市場經濟,稅收是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手段,而發達國家又普遍實行法治,稅收法律制度比較成熟完善,稅法學也較為豐富。稅法學體系的建立大體上可追溯到20世紀初期,其中,德國的研究最為透徹,日本次之。
德國早期的稅法學是作為行政法學的一個組成部分,著名的行政法學家奧托.梅耶撰寫的行政法著作中就包括稅法的內容。隨著德國1918年設立帝國財務法院,特別是1919年頒布(德國稅收通則),德國的稅法開始從行政法中獨立出來。1926年在明斯特召開德國法學家大會時,德國稅法學開始作為一個獨立的學科而興起。對稅收法律關系的研究有權力關系說和債務關系說兩種觀點:《德國租稅通則》頒布前,奧托?梅耶將稅收法律關系界定為一種權力關系,認為稅收法律關系是國民對國家課稅權的服從關系;《德國租稅通則》頒布后,德國學者對稅收法律關系的性質認識發生了重大的變化,著名的稅法學家阿爾伯特。亨澤爾提出了稅收債務關系說,認為稅收是國家對納稅人請求履行稅收債務的關系,該學說對稅收法律關系作了更加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和法治理論的解析。
日本在接受夏普建議之前,只是將稅法學作為行政法學的一個分支。與德國早期一樣,稅收法律關系在傳統行政法學中,被理解為一種命令與服從的權力關系,并不研究如何維護納稅人的權益。二戰后,日本的經濟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稅收領域也隨之發生了變化,呈現出稅負重、人性化等特點,并且納稅者逐漸成為稅收法律關系的主角,稅法學作為一門獨立學科成為必要。從20世紀50年代起,日本的稅法學研究正式起步,至今已形成相對完整的研究體系。日本學者北野弘久的《稅法學原論》是稅法學理論的集大成之作,對日本稅法學界具有重要影響。北野教授把稅法學視為對稅法現象的研究,視為與行政法學、民法學等相并列的法學的一個分支學科,并形成了一個完整、統一、和諧的稅法學理論體系,被稱為“北野稅法學”。2001年,陳剛、楊建廣等譯,北野弘久的第4版《稅法學原論》《中國檢察出版社》在中國發行,對中國稅法學的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參考。
(二)我國學者對稅法學的研究
中國法學研究自20世紀30―40年代起步后,遭受50―60年代的挫折,在80年代初期進入復興和發展時期。我國臺灣法學界于20世紀60年代初開始重視稅法學的研究,并迅速在稅法基礎理論、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等領域出版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其研究偏重于理論概括和邏輯統一,深受稅收法定主義思潮的影響。
我國80年代中期逐步重視稅法學的研究與發展,最初中國稅法學的研究方向不夠明確,研究力量分散,學術底蘊不足,理論深度欠缺,基本是散見的一些文章,但經過20多年的稅制改革與完善,以及專家、學者們的探索,現代中國稅法學體系已初步形成并逐步走向科學、完善的發展方向。大
體上看,我國第一本專門的稅法學著作是1985年北京大學劉隆亨教授編著的《國際稅法》(時事出版社)。但一般認為,1986年劉隆亨著的《中國稅法概論》(北京大學出版社)一書的出版,標志著我國稅法學的初步形成。
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來,人們對稅收和稅法的認識發生了重大變化,在稅法學研究方面產生了諸多高水平的論著。包括1993年高爾森主編的《國際稅法》(第2版,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劉隆亨著的《中國稅法概論》(第3版,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劉劍文主編的《財政稅收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涂龍力主編的《稅收基本法研究》(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9年嚴振生編著的(稅法)(北京大學出版社),徐孟洲主編的《稅法》(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2001年王曙光主編的《稅法》(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廖益新主編的《國際稅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劉劍文主編的《稅法學》(人民出版社),2004年劉劍文主編的《國際稅法學》(第2版,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徐孟洲主編的《稅法學》(普通高等教育“十五”規劃教材),等等。這些專著或著述的問世,對加強稅法理論與實踐研究、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稅法學體系都起到了積極的重要作用。
在稅法學蓬勃發展的同時,有關稅法學研究的組織也逐漸組建起來。1998年3月28日中國稅法學研究會成立,它是全國稅法學界教學、科研和實際工作者自愿參加的全國性社會團體和學術團體;在此基礎上,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中國財稅法學教育研究會等學術團體成立,為稅法學研究做出了積極、有益的努力,使稅法基礎理論與實踐有了更廣、更深、更高的研究。但稅法學目前的研究現狀仍不能令人滿意,基礎理論研究尚沒有大的突破與發展,具體制度研究則暴露出理論深度不足、學術視野狹窄和研究方法單一的缺點。稅法學研究的現狀不僅與我國稅收法制建設的實踐不相適應,而且也不能滿足納稅人權益意識逐漸增強的現實需要。因此,加快稅法學研究的步伐、增強稅法學研究的理論深度、拓寬稅法學研究的領域、挖掘稅法學研究的方法,成為中國稅法學發展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
三、稅法學的學科屬性
(一)稅法學的學科性質
稅法學是一門以法學等原理去研究稅收活動規范性問題的法學分支學科。我們認為,稅法學基本性質可概括為:
1.稅法學是研究稅法現象及其規律的一門法學學科。稅法學以稅收分配的科學性、合理性、規范性和可行性為基礎,要對稅收法律關系、稅法地位、稅法原則、稅法要素和稅收立法等稅法基礎理論,以及稅收基本法、實體法和程序法等法律內容作出解釋并闡明法理依據。它是與經濟法學、行政法學、民法學等相并列的法學的一個分支學科。
2.稅法學是涉及多方面學科知識的一門邊緣性學科。稅法學是在吸收有關學科的理論、知識和方法的基礎上逐步形成、完善與發展起來的,是與經濟學、財政學、稅收學、會計學、法理學、行政法學、民法學等學科有著密切聯系的一門綜合性很強的邊緣性學科。也可以說,稅法學是一門年輕、需要完善與發展的新學科。
3.稅法學是理論密切聯系實際的一門應用性學科。稅法學不是純理論科學或基礎研究,而是一門應用性較強的學科,體現著理論與實踐的統一。稅法學在研究基礎理論的同時,應結合稅務工作中的實際業務研究,從實踐中發現新情況和新問題,拓展稅法學研究的領域,探索出研究問題的新方法與新視角,進而可以更好地發揮理論對實踐的指導作用。
(二)稅法學的研究對象
根據唯物辯證法的觀點,任何一門學科都以客觀世界的某一類事物、現象及其過程作為自己的研究對象。由于稅法學發展時間尚短,還沒有真正確立其科學的界限,但作為一個獨立的學科,稅法學有其相對獨立的研究對象和領域。
日本學者北野弘久在《稅法學原論》中對稅法基礎理論的許多重要理論問題都進行了研究和探討,包括稅收的概念、稅法學的出發點、基本研究方法等一系列基本問題,并主張結合判例進行研究,以拓展稅法學研究對象的領域。
在我國,有的學者認為,稅法學應當成為以稅收法律關系為研究對象的法學學科;也有學者認為,從一定意義上說稅權是整個稅法研究的核心。我們認為,稅法學的研究對象是稅法及其相關的一切社會現象。主要包括稅法基本理論及其要素設計兩個部分,即研究稅收基礎理論及稅法地位、稅法作用、稅法原則、稅法要素、稅收立法和稅收法律關系等理論,以及稅收基本法、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等法律內容。隨著稅法學的不斷完善與發展,其研究對象也更加系統化和科學化。
(三)稅法學的基本特征
稅法學的基本特征是稅法學性質的具體體現。稅法學性質是內在的、質的規定性,而稅法學的基本特征則是外在的、形式的反映。我們認為,稅法學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為:
1.研究內容的規范性。稅法學作為法學學科,與經濟法學、行政法學、民法學等學科一樣,其內容體系應主要依據現行法律、法規進行學理闡釋,不排除必要的理論探討,但所闡明的規范必須符合現行的稅收法律規定,也不能用理論探討來代替現行的稅收法律規定。
2.專業基礎的廣泛性。稅法學是一個專業性很強的學科,需要具備一定的相關理論為基礎,如會計學、經濟學、稅收學等。如果稅法學研究就稅論稅、就稅法論稅法,而沒有將其放到與其他學科的廣泛聯系中,所得出來的結論必定有失允當,難以成為國家科學的法律體系的有機整體。
3.理論知識的實踐性。稅法學主要包括稅法理論和稅法規定兩部分,稅法理論部分突出其學科的“法性”,而稅法規定部分則將稅法理論與稅收實務結合起來。稅法學只有經過長時期的“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的過程,才可能逐步走向科學與成熟。
(四)稅法學的學科體系
劉劍文教授認為,稅法學體系應當包括國內稅法學、國際稅法學、外國稅法學和比較稅法學。其中,國內稅法學指以國內稅法特定現象及其發展規律為研究對象的稅法學分支學科;國際稅法學指以國際稅法特定現象及其發展規律為研究對象的稅法學分支學科;外國稅法學是站在本國角度研究以某國或多國稅法特定現象及其發展規律為研究對象的稅法學分支學科;比較稅法學是指研究以世界各國稅法共同性、差異性及其發展趨勢為研究對象的稅法學分支學科。本文主要討論國內稅法學的學科體系,包括以下三個部分:
1.稅法學基本理論。主要包括稅法學的研究歷程、學科屬性及與其他學科的關系,稅收與稅法基礎理論,稅收法律關系和稅法歷史沿革等。
2.稅收實體法研究。主要包括流轉稅法、所得稅法、財產稅法、行為目的稅法等基本規定、稅額計算及其征收管理。
3.稅收程序法研究。主要包括稅收征管法、稅務行政管理法和稅務信息管理法等法律制度規定。
四、稅法學與相關學科的關系
(一)稅法學與經濟法學的關系
經濟法學是一門研究經濟法現象及其發展規律的學科,側重于經濟法的基本理論、體系和內容的研究。總體上說,稅法學是經濟法學重要的分支學科,它與企業法學、公司法學、合同法學、商標法學等共同構成經濟法學體系。稅收作為國家調控經濟的一個重要手段,在經濟法學的宏觀調控內容中應有涉及,但稅法學與經濟法學在闡述稅收與稅法的內容上應各有側重。經濟法學應圍繞稅收和稅法的宏觀調控手段進行研究,主要應闡明稅收宏觀經濟調控的手段運用;而稅法學則應圍繞稅法的基礎理論和稅收法律規定進行研究,主要應闡述稅法的具體法律內容,并明確各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及其征收管理。
(二)稅法學與財政學的關系
財政學是一門研究財政現象及其發展規律的應用理論學科,主要包括對財政理論、財政活動和財政政策的研究。其中財政活動包括財政的收入和支出,而稅收是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所以財政學收入理論的核心必然是稅收。因此,財政學為稅收立法提供了寶貴的資料,即財政學在稅法的立、改、廢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影響。財政學中的宏觀財政政策、分稅制財政體制、稅款繳庫和轉移支付制度等方面內容,都與稅法學有著密切的關系。財政學是從宏觀角度來分析財政現象,更多地關心稅收資金的運動過程,研究如何提高稅收經濟活動的效率,減少稅收的負面影響;而稅法學是對財政學研究領域的稅收問題側重法學角度進行分析,更多地著眼于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并考慮納稅人基本權責的實現過程,以體現對征稅權的制衡和對納稅人權利的保護。
(三)稅法學與稅收學的關系
從某種意義上說,稅法學與稅收學是站在不同的角度對同一個問題進行研究,因為稅收法律關系與稅收關系從來就是合二為一的整體。稅法學是研究如何對稅收關系進行法律規范的學科,是從憲法出發確定權利與義務,并使這些權利與義務得以實現作為研究目標的;稅收學是研究如何對經濟活動進行分配的學科,探索稅制各要素與經濟變動之間的函數關系,不斷優化稅制結構,達到稅收的最佳調控目標。二者研究對象重疊,研究視角各異,研究內容各有側重。稅收學更多地關注作為財政收入的稅收資金的運動過程,而稅法學則應該更多地著眼于稅收主體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定位,從憲法學國家權力來源的角度設計出納稅人的實現過程。如果將二者完全混同,就等于取消了稅收學與稅法學的學科界限以及稅法學的存在價值。
(四)稅法學與會計學的關系
會計學是一門研究會計現象及其發展規律的學科,側重于會計理論和資本運營的研究,并構成稅法學研究的重要基礎。在研究對象上,會計學主要研究企業資本運營狀況和效益最大化措施,而稅法學研究包括企業納稅人和自然納稅人以納稅義務為核心的經濟活動。會計學研究講求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和效益性,真實性即為經濟業務發生的真實與可靠程度,效益性即要求不斷降低成本、追求利潤最大化;稅法學研究講求經濟運行的合理性與合法性,合理性即講求核算的相對平均社會成本及稅收分配的公平與效率問題,合法性即在依照稅法的基礎上不考慮征稅成本而做到應收盡收。此外,當兩者研究的法律內容不協調、不一致時,則應按稅法計算調整企業納稅數額的規定進行研究。
總之,稅法學已具有綜合社會科學的典型特點。在對稅法現象進行全方位研究時,應當綜合政治學、行政學、財政學、經濟學、會計學等一切社會科學加以分析。這種綜合分析方法是研究現代法學的共同方法。當然,它們彼此之間在具體運用過程中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和共性。
五、稅法學的研究方法
稅法學是一門綜合性學科,應采用交叉學科研究方法,該方法在研究方法的層次上多方引進來自原屬其他學科范疇的研究方法,是一種新穎的、重要的、多元的、開放的稅法學研究方法。
(一)經濟分析法與價值分析法
經濟分析法是指以經濟學的假設和方法來分析制度、揭示制度的經濟性成因,并以此來指導制度的確立。稅法學的經濟分析即是對稅收法律制度所產生的相關經濟后果進行經濟分析,核心在于稅收法律制度的效率,基本方法是成本效益的比較。如果制定的稅法能對經濟發展產生促進作用,則說明稅法具備實施的可行性;反之則需要及時調整,暫緩實施或停止實施該項稅收法律制度。
價值分析法是法學研究中的基本方法,通常用它來論證某一原則、規則、制度的正當性和合理性,或者批判某一制度或現象的非正義性。在稅法學領域,價值分析法是指對各種形式上合法的稅收法律制度進行分析,提升稅法在道德、社會等方面的合理性。價值分析法在稅收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實施方面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是從道義和理念層面促進稅收法律制度的正當與合理。
(二)歷史分析法與比較分析法
歷史分析法是指不僅要對不同時期的稅收法律制度進行制度對比,比較其異同,還要聯系當時的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背景,找出變化的原因和規律。稅收是歷史發展的產物,稅法學也應該放在歷史的背景中去研究,總結稅收法律制度在發展變化過程中的動態規律。不僅重視社會發展的一般必然性,更要重視存在的偶然因素,使制定的稅法更加符合稅收法治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比較分析法是經濟學和法學等學科普遍采用的研究方法,包括橫向比較和縱向比較兩種。稅法學中運用比較分析是指對不同國家或一個國家不同時期、不同區域的稅收法律制度所進行的比較。通過稅法的比較分析,在國家稅收歷史文化和制度發展的基礎上,制定適宜于一國國情或區域性的稅收法律制度,這樣才能為稅收法治建設作出科學性、創新性的貢獻。
(三)實證分析法與案例分析法
實證分析法包括邏輯實證分析和經驗實證分析兩個基本層面。通常所說的實證分析法一般只是指后者,也就是“社會分析方法”。實證分析法是一種基本的研究方法,屬于描述性方法的范疇。在稅法學領域應用實證分析法,它是對現實存在的稅法現象和稅法制度內容作出經驗性的表述和說明,注重的是稅法的邏輯分析和內容的解釋,即通過分析回答稅法是什么、為什么等問題。
案例分析法由來已久,特別在醫學、法學和社會學的研究中應用最多,也最有成效。稅法學是理論密切聯系實踐的一門學科,將稅法理論與稅收實務有機結合,運用案例分析來理解稅法理論是必要的。通過剖析稅法個案,研究稅收實務內容,抽象分析和邏輯演繹,從各個方面進行觀察和描述,探尋其發展變化的條件和途徑,從而制定和完善現行稅收法律制度。
(四)定性分析法與定量分析法
定性分析法是一種最根本、最重要的分析研究過程,是對研究對象進行“質”的分析,主要是解決研究對象“有沒有”或“是不是”的問題。研究稅法學就是運用歸納和演繹、分析與綜合、抽象與概括等方法,對稅法學的各種現象進行思維加工,從而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以揭示稅法學的本質特征及各稅種的具體含義和特征。
定量分析法是研究如何利用數據信息進行分析的一門學科,是對研究對象進行“量”的分析,主要解決研究對象“是多大”或“有多少”的問題。如在稅收彈性、稅收負擔、稅率設計等基礎理論研究中有數學模型或涉及數據分析,以利于確定最優稅制結構;在稅額計算和定量處罰等稅法實際處理分析中是用數據來體現的,因此計算分析在稅法學中顯得尤為重要。
當前,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稅收管理,對于促進地區經濟健康發展和提高稅收收人占GDP的比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從實際調查情況看,內蒙古個體私營經濟稅收管理還有一些值得探討和改進的問題,需要深人研究解決。
1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及其稅收現狀
1.1個體私營經濟現狀分析
“十五”時期以來,內蒙古個體私營經濟在自治區政府部門的鼓勵、引導和扶植下,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不斷提高,已成為我區重要的經濟增長點,為自治區市場經濟的繁榮和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就個體私營企業注冊情況看,從2001--2005年,盡管個體工商戶戶數由83.5萬戶下降到了46.76萬戶,從業人員由169.9萬人下降到了82.27萬人,分別以年均15.01%和14.9%的速度遞減。但私營企業戶數卻由3.01萬戶上升到了4.83萬戶,從業人員由45.54萬人增加到了68.21萬人,年均分別以12.81%和10.76%的速度遞增。就經濟發展情況看,正在經歷由小到大、由弱到強的發展過程,總體保持了增長態勢,經濟規模愈來愈大,顯示出強大的發展后勁。2005年底,個體私營工業國民生產值達到417億元、社會消費品零售額達到1208億元、城鄉個人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84.26億元。
與中、東部地區橫向比較,內蒙古個體私營經濟無論其規模還是發展速度,都存在著相當大的差距。特別是受多種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個體私營經濟在經營規模、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著許多不足,總體看是數量少、規模小、實力弱。就內蒙古私營企業來說,截止2005年底,總戶數4.83萬戶,其中,企業集團僅105戶,中小型企業占總戶數的99.8%。從政府管理的角度看,各地在大力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時候,主要追求發展的高速度,對這些中小型企業在行業引導、加強管理方面指導欠缺。許多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既缺乏新型的管理制度,又沒有科學的管理手段,大多依靠傳統的粗放式小農經濟方式管理企業,經營行為不規范,管理水平低下。這些問題的存在,無疑對內蒙古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和稅收征管帶來了諸多困難和不利影響。
1.2個體私營經濟提供稅收現狀分析
隨著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壯大,其提供的稅收收人數量、增長比例、所占份額均發生了明顯變化,其地位日益突出,已成為新的稅收增長點。統計分析表明,2001一2005年,內蒙古個體私營經濟稅收收人由8.44億元增加至43.84億元,年均遞增62.85%,增長最快的年份達到182.66%。個體私營經濟稅收占稅收收人總額的比重,也由2001年的9.83%上升到了2005年的14.72%,已成為不可忽視的重要稅源,其增長速度已經大大超過了我區整體經濟發展速度。
2個體私營經濟稅收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負面影響
新稅制實施后,我國已從稅收立法上打破了不同所有制性質的納稅人的稅負不平衡問題,但由于受非公有制經濟自身經營規模、管理水平和納稅意識等主觀因素以及稅務部門重視程度、管理手段等客觀因素的影響,造成對非公有制經濟稅收管理偏松,跑冒滴漏嚴重等一系列問題。突出表現在:
2.1稅收負擔低,稅收流失相對較大
稅收流失是個體私營經濟稅收管理中一個最主要、最突出的問題,也是其他所有問題的集中表現和綜合反映。以2005年為例,國有經濟占工業總產值和社會消費品零售額的比重分別為41.21%.23.56%,其承擔的稅收份額卻達到了59.27%;而占工業總產值30.06%、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46.32%的個體私營經濟,其承擔的稅收卻只占全部稅收收人的10.80%。很顯然,對個體私營經濟征稅嚴重不足,應征數與實征數之間存在著較大差額。
2.2規范管理不夠,征收管理機制弱化
從稅收指導思想上講,長期以來以組織收人為中心,一些基層執法單位仍然把稅務執法作為組織稅收收人的一種手段來加以運用,重視對國有、集體經濟大型稅源的控管,弱化了對征收難度大、成本高、稅源小的個體私營經濟的稅收管理。從稅收征管機制建設上講,因難以準確獲得對應稅收人分散、流動隱蔽的個體私營納稅人的經濟狀況信息,很大部分的申報納稅難以或沒有經過稅收確認,只好評定征收。特別是由于金稅工程還沒有完全建成,征管手段落后于征收模式,在預防和查處偷逃稅方面還存在信息不靈、動作遲緩等問題,僅靠目前投人的征管力量,無論數量與人員素質,與龐大的個體私營經濟隊伍以及混合經濟快速發展的形勢和管理要求極不相稱。
2.3稅制不完善,導致征管漏洞論文下載
現行稅收制度與管理制度對所有制形式的多樣化以及由此帶來的經營方式和核算方式的多樣化,已經顯得很不適應,形成稅收流失。①增值稅存在征收范圍狹窄等制度性缺陷,導致稅源難以控管。如交通運輸、建筑安裝行業未納人增值稅征收范圍,導致增值稅鏈條中斷,失去了自繳自核功能,同時,產生了亂開運費進行抵扣問題。私營部門在這兩個行業占有很大比重,稅收流失相對嚴重。②現行稅收優惠政策仍然過多過濫,規定欠科學,缺乏嚴密性。特別是按經濟成分制定的一些稅收優惠政策適應性差,不便操作:不法商家乘機濫用稅收優惠政策。一些個體私營企業偽造企業性質,非法獲取減免稅優惠。如將自己偽裝成集體企業、校辦、福利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等形式,騙取國家的退稅和減免稅。
2.4個體私營經濟活動隱蔽,會計信息失真
一方面,個體私營企業管理水平低,一些經營行為不規范、內部管理混亂,受業主追求經濟利益動機的影響,無稅交易和無稅所得普遍存在,做假賬、賬外賬,使得企業內部憑證真實性下降,會計信息失真,各項收人無法全部納人監管范圍,嚴重蛀蝕稅基。甚至有些企業進行虛開、開具增值稅等違法行為。另一方面,對個體私營企業的各種經濟活動缺乏強有力的制度約束,管理監督不嚴,企業法人責、權、利的約束弱化。目前對個體私營企業會計核算的管理,除稅務部門要求建賬外,基本上無其他強有力的外部行政機關的約束。
2.5納稅整體環境有待改進
①納稅人納稅意識不強,法治觀念淡薄,整個社會沒有形成主動納稅的氛圍,納稅人沒有形成自行或委托中介機構辦理直接申報納稅、自覺履行納稅義務的習慣,特別是個體私營經濟偷逃稅相對嚴重。②金融、公安等部門配合不密切,影響了稅款的征收,軟化了稅收法律的強制性。③非國有企業多行開戶問題突出,現金交易盛行,使銀行結算賬戶形同虛設,納稅人隱瞞收人,稅基難以監控。④地方保護主義對稅務部門嚴格執法的妨礙,也是導致個體私營經濟稅收流失的原因之一。
隨著個體私營經濟的日益發展壯大,其稅收管理問題越來越突出,所造成的各種負面影響不可低估。①導致稅負失衡,破壞了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機制。測算表明,內蒙古近年來國有工商企業的增值稅負擔率為5%左右,非國有工商企業為3.5%。如果再考慮非國有工商企業還享受幾項先征后返或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則負擔率還要再降一點。②減少了國家財政收人,扭曲了政府正常的收人機制和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杠桿。個體私營經濟部門的稅收流失直接導致費硬稅軟格局,也使稅收不能通過經濟利益誘導實現對產業結構的有效調節而失去了杠桿功能,模糊了國家調節經濟的邊界,使得該限制發展的產業得不到限制,該激勵發展的產業得不到足夠的鼓勵,誤導了社會資源配置的方向。③產生了社會收人分配不公。個體私營經濟稅收流失的存在,進一步加劇了國民收人向居民個人分配的傾斜和高收人與低收人的兩極分化,使稅收在很大程度上喪失了調節公民收人水平、實現社會公平的功能,還降低了國家提供社會公共服務設施和公共福利的水平。④阻礙了依法治稅進程。
3全面加強個體私營經濟稅收管理的對策
稅收收人歸根結底是征稅人與納稅人行為的結果。要解決個體私營經濟稅收征管中存在的種種問題,關鍵在于征稅人和納稅人行為的規范化。因此,必須從完善稅制和稅收征管制度,嚴格執法,堵塞漏洞人手,全面加強稅收管理,促進稅收與經濟同步、協調發展。
3.1繼續改革和完善現行稅制、稅種結構,使之有利于促進多種所有制經濟條件下稅收征管
①完善增值稅制度,優化增值稅管理。主要是擴大征收范圍,盡可能防止增值稅“鏈條”中斷,避免產生稅收流失漏洞。首先考慮將交通運輸、建筑安裝等個體私營經濟比重較大的行業納人增值稅征稅范圍。②建立統一、規范的稅收優惠制度。把稅收優惠政策通過法律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集中統一管理,防止各自為政和越權減免稅產生的流失??梢钥紤]在稅收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主要的稅收優惠政策,明確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行業、項目和產品。應盡快調整現行按所有制成分實行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以利公平競爭,便于稅收征管。
3.2加強個體私營經濟的吮源基礎管理
稅源管理監控是稅收管理的基礎,包括對納稅人的監控和稅基的監控。這是目前加強個體私營經濟最重要最急迫的一項工作。①建立稅源調查監控制度和稅源動態采集系統。通過調查個體私營經濟戶籍、稅源分布狀況,建立對個體私營經濟稅源、稅基、稅負、稅款的控管體系。要堅持稅源信息的動態采集,為稅收申報確認和稅務稽查提供信息依據,減少應征與實征的差距,最大限度地實現依法治稅。從長遠看,借鑒國外經驗,通過建立社會保險號碼制度來監控稅源,不失為嚴密有效的辦法。②對稅源戶實行分類管理。建立和完善稅收管理員制度,對重點稅源戶實行專人定點監測的辦法,對城鎮內較集中的非重點稅源戶實行專人巡回監測,對于邊遠農牧區的稅源戶可利用各地的協稅護稅組織實行社會監控。同時,要與工商管理部門的信息溝通,積極尋求解決漏征漏管戶問題的有效辦法。③積極穩妥地推進個體私營經濟建賬和查賬征收工作。要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提高個體私營經濟建賬建制的權威性。核定征收必須最大限度地以賬證為依據,防止從低確定稅基。④嚴格管理。在全國普遍實行有獎統一制度,盡快確立有獎銷售的法律依據,明確獎金渠道,實現以票控稅。
3.3強化對個體私營經濟的稅收執法
①提高執法力度,實行對各種偷逃稅行為進行嚴厲而公平的懲罰新制度。要運用現代化的征管技術、手段開展稅收檢查,提高稅務違法行為被發現的幾率,并依法加大打擊力度,嚴厲懲處逃避納稅的行為。應進一步規范執法程序,盡量減少自由裁量權的限度,以確保執法的公正、公平、公開。②實現稅務稽查向執法型轉變。要強化執法手段,賦予稅務機關獨立司法權。借鑒國際經驗,結合我國國情,盡快建立和完善稅收司法保障體系,專門審理涉稅案件,有效震懾和防范稅務犯罪,遏止稅收流失。③推行稅務執法檢查過錯追究責任制。制定執法行為準則,實行責任追究,可以有效地促進和提高稅務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樹立責任心和事業心,切實提高稅收執法人員的法律意識、法制觀念,嚴格執法,糾正違法和執法不當行為。由此建立一種制約規范各種內部不法行為的強有力的機制,以此擺脫權力觀和人情觀的困擾。
3.4加強征管力量和稅收信息化建設,提高征管的現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