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2-11 08: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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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子女來京工作
(一)辦理條件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申請人),其子女為外地在職工人,且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可申請辦理一子女調京工作:
1、申請人在京無子女;
2、申請人50歲以上,患嚴重疾病,在京子女亦患嚴重疾??;
3、申請人50歲以上,患嚴重疾病,在京子女且在12歲以下。
(二)申報程序
1、申請人向所在單位人事勞資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無單位的申請人向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勞動科申請),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2、單位、街道受理申請后初審材料,經確認符合條件的,由單位或街道提出書面申請,連同相應證明材料報上級主管部門(中央部、委、辦人勞司,市屬局、總公司勞資處,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3、主管部門審核材料,確認符合條件簽批意見后報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4、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批,并將審批結果書面告知申報單位,由申報單位通知申請人。
(三)所需材料
申請人和申報單位需提交如下申辦材料:
1、基本材料:
《申請調動工作登記表》(一式三份);《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一式二份);申報單位書面申請;申請人書面申請;調京人與在京接收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或事業單位出具的接收函;調京人婚姻狀況證明(證書);調京人檔案;調京人的配偶及子女的戶口(原件和復印件)。
2、有關調京理由的證明材料:
申請人戶口(原件和復印件);申請人單位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在京無子女證明或獨生子女證;申請人所有子女的單位和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申請人或申請人的子女由區級以上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合同醫院)出具的患嚴重疾病的證明及病歷(復印件)。
3、其它材料:
隨遷二胎以上子女的出生證和準生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或親子鑒定證書;隨遷16周歲以上子女的在校證明;隨遷配偶的無業證明;隨調配偶的《申請調動工作登記表》(一式三份)和與在京接收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或事業單位出具的接收函。
(四)審批時限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自受理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
二、調配偶來京工作
(一)辦理條件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且不在中央單位工作的居民(申請人),其配偶為外地在職工人,且屬于以下情況之一者,可申請辦理配偶調京工作:
1、申請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
2、申請人及子女在京,配偶在35歲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3、申請人或配偶的父母在京,配偶在35歲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4、申請人為女方,配偶在津滬,分居5年以上;
5、申請人為國家高等院校本科畢業,且參加工作3年以上;
6、申請人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二)申報程序
1、申請人向所在單位人事勞資部門申請(無單位的申請人向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勞動科申請),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2、單位、街道受理申請后初審材料,確認符合條件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市屬局、總公司勞資處,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3、主管部門審核材料,確認符合條件簽批意見后報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4、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審批,并將審批結果書面告知申報單位,由申報單位通知申請人。
(三)所需材料
申請人和申報單位需提交如下申辦材料:
1、基本材料:
《申請調動工作登記表》(一式三份);《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一式二份);申報單位書面申請;申請人書面申請;調京人與在京接收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或事業單位出具的接收函;調京人檔案;申請人的配偶及子女的戶口(原件和復印件)。
2、有關調京理由的證明材料:
申請人戶口(原件和復印件);與調京人的結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雙方婚史狀況證明(證書);在京父母或在京子女的戶口(原件和復印件);申請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需提供區級以上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合同醫院)和所在單位出具的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證明;父母及子女均不在北京的,需提供申請人學歷、學位證書或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和任職手續(原件和復印件)。
3、其它材料:
隨遷二胎以上子女的出生證和準生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或親子鑒定證書;隨遷16周歲以上子女的在校證明;
(四)審批時限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自受理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申報、審批責任
1、申請人和申報單位必須如實提交申報材料,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者審批機關可以視情節輕重予以暫停或取消申請資格,或提請有關部門依紀律、法律追究責任。
2、審批部門按規定的條件、時限進行審批,對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和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權利和渠道。對違反規定的條件、時限審批的工作人員由審批機關依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附:1、申請調動工作登記表(表樣)
殘疾人是眾所周知的弱勢群體,是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的重點人群。近年來,我區殘疾人保障與服務水平有明顯提升,但還存在著體系不完備、覆蓋面過窄、保障力度不大等問題,在有效解決殘疾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特殊困難方面還有待于加強。因此,進一步完善殘疾人保障與服務工作,是加快推進“兩個體系”建設、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實踐區委“以新型城市化為引領,建設繁榮文明首善之區”的重要舉措。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認清形勢,精心組織,強化措施,明確責任,密切配合,提速增效,讓更多的殘疾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推動我區殘疾人事業在新的起點上加快發展。
二、指導原則
堅持協調發展,按照普惠制度和特惠制度相結合的原則,構建與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殘疾人保障與服務工作體系,做到?;尽V覆蓋、多層次、可持續。
堅持重點突出,按照需求與實際相比較的原則,妥善解決殘疾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民生問題。
堅持以人為本,按照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結合的原則,重點關注殘疾人群體中最弱勢、最貧困、最需要扶助的群體。
堅持合力推動,按照責權相統一的原則,分工負責,齊抓共管,形成合力,進一步完善殘疾人保障與服務工作。
堅持分步實施,按照以點帶面和共享繁榮的原則,有計劃、有步驟實施,在一定時期內,使全區廣大殘疾人共享繁榮文明和諧成果。
三、實施項目
(一)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
1.申請條件
在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低?!保┐?,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2.發放標準
(1)貧困重度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殘疾人)生活補貼在享受低保和分類施保的基礎上每人每月由50元提高到200元;
(2)對貧困輕度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三、四級的殘疾人)生活補貼在享受低保和分類施保的基礎上每人每月給予100元。
3.審批程序
(1)社區居民委員會登記、初審。社區居民委員會按照相關要求初步確定補貼對象,填寫《區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表》一式二份,連同申請人的居民戶口本、居民身份證、殘疾人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補貼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在5個工作日內報街道辦事處審核。
(2)街道辦事處審核。街道辦事處在收到申報材料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填寫《區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發放匯總表》,同時將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一并報區殘聯審批。
(3)區殘聯審批。區殘聯接到申報材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對象材料的審核、調查和審批工作。
(4)申報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報送區殘聯。
4.管理發放
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實行動態管理,有關部門要對領取生活補貼的對象在每季度第一個月進行審核,并隨著低保對象的調整而調整,每年年初由區殘聯按核定的救助人數和標準確定補貼方案。區財政對該補貼實行專項管理,其中對享受城市低保的貧困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所需資金按屬地原則實行市、區財政分別負擔,差額部分由區財政負擔;對享受城市低保的貧困輕度殘疾人生活補貼所需資金,由區財政負擔。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按季發放到殘疾人個人賬戶。
(二)一戶多殘、單親及孤殘家庭扶助金
1.申請條件
區常住戶籍,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屬于一戶多殘(指家庭殘疾成員2人及以上且必須在同一戶口內)、單親(指父或母一方獨自帶未成家的子女生活且至少1人為殘疾人)、孤殘(指失去父母且無子女的殘疾人)的殘疾人家庭。
2.發放標準
每年每戶發放扶助金1000元(以戶口本為單位,如遇同一家庭既是一戶多殘又是單親的殘疾人家庭只享受其中一項,不重復享受)。
3.審批程序
(1)社區居委會初審。符合申報條件的殘疾人家庭以戶為單位,由申請人攜帶戶口本索引頁、殘疾成員本人頁、殘疾人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到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初審,填寫《區一戶多殘、單親及孤殘家庭扶助金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報街道辦事處殘聯審核。家委會可直接按程序向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2)街道辦事處殘聯審核。街道辦事處在收到申報材料后,認真核實,簽署審核意見,填寫《區一戶多殘、單親及孤殘家庭扶助金發放匯總表》,連同審批表及其他證明材料一并報區殘聯審批。
4.管理發放
扶助金由區殘聯按期撥付街道辦事處,由各街道辦事處負責發放到個人賬戶。此扶助金不計入低保待遇申請人家庭收入。
(三)殘疾兒童康復補貼
1.申請條件
區常住戶籍,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并在康復機構進行康復訓練的0-6周歲腦癱、智力、孤獨癥和聽力殘疾兒童。
2.補貼標準
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每人每月給予500元康復補貼。
3.審批程序
(1)社區居委會初審。符合申報條件的殘疾兒童,由其監護人攜帶殘疾兒童的殘疾人證、戶口本、在訓期間交納的康復訓練費收據原件及復印件,在訓相關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初審,填寫《區殘疾兒童康復補貼審批表》一式二份。社區居委會在5個工作日內會同其它材料報街道辦事處殘聯審核。
(2)街道辦事處殘聯審核。街道辦事處在收到申報材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任務,簽署審核意見,同時將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上報區殘聯審批。
(3)區殘聯審批。區殘聯接到申報材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對象材料的審批工作。
(4)申報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報送區殘聯。
4.管理發放
補貼資金由區殘聯按季度發放到監護人賬戶。此補貼不計入低保待遇申請人家庭收入。
(四)報銷評殘鑒定費
1.申請條件
區常住戶籍,在區殘聯申請,經指定醫院評定合格,有明確的殘疾評定結果,并領取第二代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2.報銷標準
每人報銷評殘鑒定費(不含檢查費)標準不超過市殘聯統一規定的40元。
3.報銷程序
申請人在殘疾人證下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持身份證、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和評殘鑒定費單據原件,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殘聯簽字報銷評殘鑒定費。
(五)殘疾人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
1.申請條件
區常住戶籍,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租賃公房一年以上或自有房產的肢體和聽力殘疾人;改造內容與殘疾狀況實際需求相符合。
2.改造內容
(1)家庭衛生間蹲便器改座便器;
(2)家庭衛生間安裝活動座椅(浴凳);
(3)安裝扶手;
(4)安裝閃光門鈴(僅限聽力殘疾人)。
3.改造標準
根據殘疾人需求項目不同,按基本型測算,每戶改造標準1500元。
4.工作流程
(1)凡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到社區居委會填寫《區實施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審批表》,殘疾人或監護人簽字,由社區居委會上報街道辦事處殘聯審核后,報區殘聯審批。
(2)區殘聯根據上報情況及時進行匯總,測算設施及施工費用,做好經費預算。協調財政部門及時將經費撥付到位,為改造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3)履行政府采購相關程序,實施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工程。
四、工作要求
區財政局要充分發揮公共財政的保障職能,將殘疾人保障與服務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及時劃撥專項資金用于實施工作,按照要求加強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補貼標準和低收入標準線一經確定,三年為一周期,每年按困難程度由高向低補貼一千戶。
第三條市財政部門負責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資金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經費的保障。對補貼資金設專戶管理,并根據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相關手續,定期將經濟適用住房補貼資金撥付到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專設的經濟適用住房補貼帳戶。經濟適用住房補貼資金必須??顚S茫坏门沧魉?。
第四條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家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市區常住城鎮戶口;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65倍(含0.65倍)以下;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內(使用面積按其建筑面積的70%計算);
(四)申請前五年內沒有轉讓過住房的。轉讓住房前符合本條(三)項規定的除外;
申請前住房被拆遷的,其住房面積按安置面積或補償資金除以當年商品住房平均價格計算。家庭成員可包括隨子女居住五年以上且需要繼續跟隨子女居住的非市區戶口的父母。
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年滿30歲的單身市民,可以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
第五條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程序:
(一)申請
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家庭首先向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進行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一式三份;
2.結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家庭成員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家庭現住房屋所有權證書或承租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家庭收入情況證明(包括工薪收入、離退休金收入、低保金、房屋租金、股息、紅利、經營凈收入等其他收入);
6.住房轉讓情況證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申請表》格式文本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制作,申請人可在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領取,也可在**市房地產信息網站下載。
(二)審核
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核,對有關情況進行入戶調查。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將申報材料全部退回,并書面寫明原因。屬于材料不齊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并幫助其準備材料;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應分別在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院內及申請家庭居住小區內明顯位置進行公示15天。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根據申請情況,每月公示兩批,要設立舉報電話。
經公示無異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主管領導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在3個工作日內將每個家庭的全部申報材料(復印件)上報到所在區政府或高開區管委會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原件退回申請家庭。對被舉報的家庭,要在3個工作日內派專人核實,經查實,符合條件的,予以上報,不符合條件的,將申報材料退回本人。
(三)復核
三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在收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上報的低收入家庭申報材料后,要在7個工作日內將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審核確認后,在3個工作日內,對符合申報條件的,由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上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將申報材料全部退回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并書面寫明原因,辦事處負責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四)公示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在收到三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上報的材料后,在10個工作日內對材料認真進行核實,要對不低于20%的申報家庭進行抽查,上門核實。經確認核實,對符合條件的列為公示對象;對不符合條件的,通知申請家庭,書面告知原因,申報材料退回本人。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根據申請補貼家庭的困難程度,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則,確定公示對象,將公示對象的基本情況在**市主要媒體、**房地產信息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15天。每年公示兩批,第一批在每年的6月份公示,第二批在每年的11月份公示。公示對象困難程度的確定順序按: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面積、家庭總人口、家庭總建筑面積。已被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審核列為公示對象,由于每批公示數量有限而不能在本批公示的,按順序直接進入下一批公示,依此類推。
(五)審批
公示結束后,對公示無異議的,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予以審批,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在5個工作日內將兩份《申請表》和《補貼證》,逐級分發到區主管部門和辦事處或鄉鎮政府。
(六)發證
補貼對象在公示期滿后40日內,申請人持身份證到所屬辦事處或鄉鎮政府領取《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證》(以下簡稱《補貼證》)。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政府在收到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分發的《補貼證》后,在3個工作日內通知公示對象。受補貼家庭在接到《通知》后,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領取《補貼證》的資格。需要時,應重新申請。
(七)購房
申請人在《補貼證》有效期內,可以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購買下列住房:
1.符合辦理**市房屋產權證條件的現房(平房除外);
2.經市房管部門備案的商品住房期房。
《補貼證》有效期為一年,在有效期內未購買住房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補貼資格。需要時,應重新申請。
參加本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或已購買或購買在建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能享受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
(八)領取補貼資金
1.購買現房的申請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三十日內,持身份證、《補貼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到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辦理領取購房貨幣補貼資金手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將統一在金融機構為其辦理活期存折,由個人到金融機構自行支取。
2.購買商品住房期房的申請人,在《補貼證》有效期內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應當持身份證、《補貼證》及經市房管部門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到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辦理補貼延期手續,延期時間最長不超過二年。
3.以所購房屋作抵押貸款購買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負責協調《房屋所有權證》事宜,申請人持身份證、《補貼證》到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辦理領取購房貨幣補貼資金手續,自行到金融機構支取補貼資金。
第六條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在享受貨幣補貼所購房屋《房屋所有權證》上加注“經濟適用住房”字樣和補貼金額。該住戶不得再次申請補貼或購買其他政策性住房,也不再享受其他住房補貼。五年內上市交易的,應到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如數退還原經濟適用住房補貼,憑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出具的退款證明辦理交易手續。五年后可自由上市交易。
第七條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單位的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主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辦事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各單位和各有關人員要各負其責,各司其職,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對提供虛假證明,把關不嚴,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人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八條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對違反《**市經濟適用住房實行貨幣補貼暫行辦法》和本實施細則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舉報。對舉報屬實者予以獎勵。舉報內容查實后,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將給予舉報人最高1000元的獎勵。多人舉報同一對象,只獎勵第一舉報人。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在接到舉報人的舉報后,在3個工作日內派專人將舉報情況進行核實,將核實情況報主要領導審批,并將核實結果及時通知舉報人。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對舉報人的情況予以保密。
被舉報人違規情況查實后,取消其領取補貼的資格,該家庭五年內不準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對已領取《補貼證》的,要收回《補貼證》;對已領取經濟適用住房補貼的,要全部追回補貼款,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九條實施責任主體和辦事機構。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三區政府為責任主體。三區各辦事處(鄉鎮政府)要明確專門機構和辦事人員具體承辦。市委、市政府將此項工作納入目標考核體系。
第十條舉報人可采取以下方式進行舉報:
第三條補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科學管理和加強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凡具有我縣的農業戶口,于20**年12月1日——2012年11月30日期間(以銷售發票載明的時間為準),在指定銷售網點購買補貼類家電下鄉產品的人員(以下簡稱購買人),提出申請并經審核符合相關條件的,均可享受財政補貼。
第五條家電下鄉產品是指財政部、商務部通過招標確定的具體規格和型號的彩電、冰箱(含冰柜)、手機、洗衣機四大類家電產品,最高限價分別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
第六條補貼標準按家電下鄉產品銷售價格的13%計算。在規定期間每戶購買每類補貼產品數量不得超過1臺(件)。
第七條縣財政局在收到國家預撥補貼資金后,按照各鄉鎮農業人口數量所占比例先行預撥至五河縣財政局財政補貼農民資金專戶。實施過程中,如實際補貼資金超出預撥資金,由縣財政先行墊付,待季末清算后由縣財政局申請省財政部門補撥。
第八條購買人應當及時持有關材料到戶口所在鄉(鎮)財政所申請補貼,購買人申報補貼時應提供如下材料:1.購買產品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發票在載明商品基本情況的同時,應加注購買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2.購買人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3.家電下鄉產品專業標示卡;4.購買人或購買人家庭“一卡通”銀行專用存折。
第九條鄉(鎮)財政部門按照規定,對購買人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錄入工作,并按發票載明的產品銷售價格的13%核定補貼金額。申報材料審核內容:1.購買人提供的身份證明與發票載明的購買人是否一致;2.發票價格是否在該產品最高限價之下;3.產品標示卡與所購買產品是否一致;4.每戶對每類產品的購買是否超過1臺。
第十條鄉(鎮)財政部門核實確認后,符合補貼要求的,將相關信息傳送至縣財政部門。不符合補貼要求的,應在購買人申報時立即告知當事人。
第十一條縣財政局對鄉(鎮)財政所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縣財政局應當在銷售網點錄入相關信息后,在購買人提出申請后的30個工作日內,通過“財政補貼農民資金專戶”直接將補貼資金打卡發放到購買人或購買人家庭的“一卡通”銀行專用存折上。
第十二條財政部門要對家電下鄉補貼資金嚴格管理,保證資金的安全及有效及時發放。
1、攜帶:居民戶口簿、本人兩張彩色寸頭照片、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納證件工本費。
2、在辦理手續時,要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和進行身份證指紋收集,協助工作人員準確核身份證登記項目,并交納證件工本費。
3、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申領手續,公安機關在對公民申報材料與本人戶口登記項目內容核對無誤后,將辦證信息傳輸報送上一級公安機關制證。
(來源:文章屋網 )
一、引進人才的范圍
本細則所稱引進人才包括:
(一)用人單位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指在畢業后兩年內落實工作單位并辦理就業接收手續的普通高校畢業生)。
(二)用人單位引進在職人才(指廣州地區用人單位引進的專業技術類、管理類和技能類在職人才)。
二、責任分工
本市市屬、區屬單位引進人才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辦理;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委托開展引進人才相關工作。
中央駐穗、省屬及在省登記、注冊單位引進人才按省組織部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省教育部門等有關部門的工作部署開展。
三、辦理程序
(一)注冊及立戶
1. 注冊登記
在本市依法成立并具有用人自主權的用人單位均可申辦引進人才入戶廣州。用人單位辦理引進人才入戶業務須先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引進人才申報系統(以下簡稱“申報系統”)進行注冊登記。
2. 人事戶頭立戶
本市局級以上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以及經批準可從事人事、勞動保障事務業務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可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人事戶頭立戶。經批準立戶的單位可辦理引進人才或人員的檔案調轉、審核、保管等涉及人員檔案的相關業務。
(二)申辦
1. 申報主體
經批準已設立人事戶頭的單位可直接通過申報系統申報;未設立人事戶頭的單位在申報系統注冊并填報材料后,通過已設立人事戶頭的主管部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審核后申報。
通過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申報引進人才的,必須由引進人才本人(以下簡稱申報人)或用人單位與服務機構簽訂或委托協議。
2.申報方式
引進人才申報采取“先網上申報、后現場審核原件”方式進行。
辦理普通高校畢業生接收的申報人、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包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先在“申報系統”下“高校畢業生接收申辦系統”中填報并上傳申報資料,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到高校畢業生對外服務窗口提交申報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并辦理有關手續。
辦理引進在職人才的申報人、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包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先在“申報系統”下“引進人才申辦系統”中填報并上傳申辦材料,再由申報人或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包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到初審受理窗口現場提交申報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審核通過后辦理有關手續。
3. 申辦條件說明
(1)符合《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各類人才均可申辦引進人才手續。
(2)《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3目中的“項目主要完成人”是指項目前三名完成人。
(3)《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4目中的“本市年度重點項目”、“本市戰略性主導產業的重點項目”是指經本市發展改革部門立項批復的年度重點項目;“主要承辦單位”是指承擔上述重點項目主體工作或主要任務的單位。中高級管理職務人員是指上述單位的經理、副經理等單位負責人以及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單位所屬部門正副職等管理人員;骨干技術崗位人員是指上述單位中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以及博士以上學位的專業骨干人員。本市年度重點項目和本市戰略性主導產業的重點項目以市發展改革部門公布的年度目錄為準。
(4)《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5目中的“近3年內取得國家發明專利證書人員”是指自申請入戶之日起前3年內取得的國家發明專利證書且屬于前三名完成人之一。
(5)《辦法》所稱中等職業教育學歷包括中專、職高、中技學歷;執業資格具體目錄和對應等級應以國家政策文件中明確規定的對應等級為準。
(6)《辦法》中所稱的“高級技師、技師職業資格、高級職業資格”是指擁有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其授權的部門考核頒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在發證機關網上可以查詢屬實的。申報人辦理入戶所從事的工種(職業)須與所持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所考核工種一致。
(7)根據國家對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的有關規定,《辦法》第六條第五項“我市緊缺工種(職業)目錄”由市發展改革部門與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結合我市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的實際制定,并適時調整。
(8)申報人所持有的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等證書的發證機關所在地應當與申報人參加該資格考試、評審、認定期間繳納社?;驅嶋H工作地區一致。
4. 申辦材料
申報人、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包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供的資料原件、復印件及網上申報上傳的資料等應真實、有效、完整、一致。
(1)接收普通高校畢業生的申辦材料
①注冊填報資料
申報人應填報并上傳就業證明材料或協議等。就業證明材料包括就業協議書或社保繳費證明、就業登記表。其中就業協議書需有本人簽名、畢業院校和用人單位意見和蓋章,并注明畢業院校和用人單位的聯系人和聯系電話。通過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申辦的人員還需提供協議。
②入戶申請資料
申報人辦理入戶手續的,應向窗口提供報到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并將資料上傳到“高校畢業生接收申辦系統”。
③就業調整改派資料
辦理就業調整改派的,需提供《廣州市普通高校畢業生調整就業單位申請表》(須有原接收單位和現接收單位的意見和蓋章,注明單位聯系人和聯系電話,下同)、報到證并將資料上傳到“高校畢業生接收申辦系統”。如同時申辦入戶的,須一并提供入戶申請資料。
④跨年度接收材料
辦理跨年度(指畢業年度與申辦接收或入戶手續的年度不一致)接收手續的,需提供《廣州市普通高校畢業生調整就業單位申請表》、就業證明、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和《廣州市計劃生育證明》(附件3)并將資料上傳到“高校畢業生接收申辦系統”。
⑤若同時辦理就業調整改派和跨年度接收手續的,須提供上述第③④項資料。
(2)引進在職人才的申辦材料
①《廣州市引進人才申報表》
申報表(附件1)要填寫清晰、有引進單位意見和主管部門意見(須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署意見、簽名和加蓋單位公章);個人簡歷必須按時間先后順序把從高中起的學習和工作經歷(包括失業狀態)詳細列明;并與所附的申報材料(如戶口本、專業技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等)相一致。申報表填寫完成后須由電腦打印并掃描上傳“申報系統”。
②調動或就業登記資料
申報人應主動、如實向引進單位申報調出單位和個人檔案(干部或工人檔案)情況。引進人才有個人檔案的,申報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應在申報前完成引進人才檔案的商調和審核,并上傳原單位同意調出函和檔案轉遞接收證明。經核實,有正當理由暫時不能辦理檔案調轉、不能提供檔案轉遞證明或原單位同意調出函的,用人單位或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應為申報人建立臨時檔案并提交其在引進單位表現的考核材料,同時須提供在引進單位連續參加1年以上的社會保險證明材料、在引進單位的就業登記材料、由申報人簽署《暫不辦理個人檔案或同意調出函承諾書》(附件2)等資料。申報單位未如實申報引進人才檔案情況或未按規定辦理檔案商調和審核工作以及未建立臨時檔案的,不予受理申報,相關責任后果由申報人本人和用人單位承擔。
③用人單位資料
企業須提供已通過年審的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
④引進報告
機關工作人員提供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的錄用或轉任證明;事業單位引進的在編人員提供事業單位增人卡或其他入編證明;其他人員提供引進單位和主管部門加具意見的引進報告(主要反映申報人的基本情況、工作崗位、工作表現以及引進單位的意見等內容)。
⑤身份資料
包括身份證、戶口簿等。
⑥學歷資料
包括畢業證、學位證書及相關學歷、學位鑒定或網上查詢證明等。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的,可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在線驗證,并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提供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提供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證書鑒定證明》。學士以上學位的,需提供廣東省教育廳《學位證書鑒定證明》。國(境)外學歷學位的,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廣州市留學人員優惠資格證》。
⑦專業技術資格資料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其授權的部門所核發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需提供資格證書、評審表(認定表)或考試報名表、網上查詢證明;對無法提供網上查詢證明、異地核發的證書以及證書有疑問的,由本市人事考試中心出具證書鑒別證明。
⑧職業資格資料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其授權的部門核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需提供職業資格證書、網上查詢證明;對無法提供網上查詢證明、異地核發的證書以及證書有疑問的,由本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組織水平測試并提供測試成績單。
⑨參加社會保險證明
按規定需要參加社會保險的申報人在本市引進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證明及歷史繳費記錄。引進單位與參保單位不一致的,需提供有關協議或證明。除經認定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和《辦法》已有明確規定人員外,其他人員須提供申辦前在引進單位連續參加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證明及歷史繳費記錄。
⑩計劃生育證明
指擬遷入地鎮(街)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廣州市計劃生育證明》(附件3)。計劃生育證明有效期原則上不能超過6個月。
?單方調動意見書
夫妻雙方戶口均在市外,不調方若同意擬調方單方調入廣州的,由不調方提供意見并簽名(夫妻同調人員不需提供該項材料)。
?本市合法住所證明
本市合法住所證明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擁有房地產權的固定住所的合法產權證明;政府、用人單位或學校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的分房證明、租賃證明;直系親屬擁有房地產權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的合法產權證明;合法承租且依法辦理了一年以上租賃備案手續的房屋租賃合同等。
落戶到上述合法住所的,屬于集體戶的,須提供集體戶戶口簿、引進單位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同意落戶證明;屬于家庭戶的,須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戶口簿及業主、戶主同意搭戶證明;屬于租賃房屋家庭戶的,須提供戶口簿及業主、戶主同意搭戶證明。
?隨遷家屬資料
隨遷家屬包括已就業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指16周歲以下的子女,屬在校初中或高中學生的可延至19周歲以下)。辦理家屬隨遷需提供結婚證、所有隨遷家屬的戶口簿及身份證、配偶就業證明或參保記錄、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屬在校初、高中學生的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學校就讀證明。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其子女隨遷須待本人入戶后再向本市公安部門申請:隨遷子女非本人親生子(女),或屬本人親生子(女)但撫養權不歸屬本人的;隨遷子女與引進人才本人不在同一戶口簿上或戶口地址不一致的。
?隨軍家屬證明材料
申報人屬駐穗部隊現役軍人配偶且符合隨軍條件的,需提供我市軍轉安置部門出具的同意引進證明材料。
?高層次人才證明
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1、2、3、7目的高層次人才提供高層次人才認定證書、市人才工作局證明。并憑上述申辦材料第①、②、③、④、⑤、⑩、?、?、?項優先辦理入戶。第4目的中高級管理職務的高層次人才須提供引進單位的任命書或相關證明材料;第5、6目的高層次人才須提供證書等相關證明;以上第4、5、6目的高層次人才,憑上述申辦材料①至?項優先辦理入戶。
四、初審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其駐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委托的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為引進人才申辦業務的初審機構。
初審機構應當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進行初審。若提交資料不真實、不完整或不符合條件的,應予以退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材料有不誠信情形的,將個人信息列入引進人才誠信異常目錄。初審機構對申請材料有疑問的,可采取相應的調查核實措施并留存其相關資料原件;經核實材料造假的,對其虛假材料予以沒收并列入黑名單。具體要求:
(一)接收普通高校畢業生
初審機構在網上分別對人事戶頭在“申報系統”下“高校畢業生接收申辦系統”所提交的“注冊登記”、“入戶申請”、“調整改派、跨年度接收”等申報資料進行初審,提交資料真實、完整并符合條件的,初審工作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
(二)引進在職人才
申報人或用人單位應按照申辦材料要求在“引進人才申辦系統”填報并上傳資料信息。人事戶頭單位將申報人或用人單位網上提交的信息材料審核后提交初審機構。無人事戶頭單位可通過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交材料。初審受理工作應當場完成,提交資料真實、完整并符合條件的,初審機構應在受理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及時提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
(三)網上預約
1. 高校畢業生接收申辦業務實行批量預約制度。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包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一次性申辦普通高校畢業生入戶卡30人以上,應在“申報系統”中進行預約申請并根據系統生成的預約時間以及手機短信提醒內容到場辦理有關手續。
2. 引進在職人才全部實行預約制度。引進在職人才均須通過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在“申報系統”中進行預約,并根據系統生成的預約時間以及手機短信提醒內容到場辦理有關手續。
五、審核
(一)審核內容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通過系統對引進人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可視審核情況抽查審核申報人的書面申報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審核通過的及時公示(引進在職人才)或公布,不通過的予以退案并告知理由。
(二)審核時限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認網上申報材料真實有效且資料齊備完整之日起,對接收普通高校畢業生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引進在職人才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有特殊情況的,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六、公示
(一)公示時間
引進在職人才需進行公示(接收普通高校畢業生不需公示,但隨時受理異議投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及時將審核通過擬引進的在職人才情況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受理異議投訴。
(二)公示內容
公示內容包括擬引進在職人才的姓名、單位、公示起止時間等內容。對公示情況有異議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書面提出,如屬單位的須加蓋單位公章,如屬個人的簽署個人真實姓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組織并完成調查核實。經核實異議成立的,申報不予通過,同時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準予辦理入戶手續。
七、辦結
(一)辦理批復
接收普通高校畢業生自公布之日起即可由提交資料的人事戶頭單位打印相關批復。引進在職人才自公示完成并無異議投訴或投訴不成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核發引進批復。
(二)辦理入戶
接收普通高校畢業生自入戶申請或跨年度接收申請通過審核并公布之日起,由畢業生本人或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在審核通過當年內,憑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到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領取《廣州市區入戶卡》。
引進在職人才自審核通過之日起,在有效期內申報人憑本人身份證、單位介紹信等材料到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服務窗口領取《廣州市區入戶卡》,并到本市公安部門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八、要求
(一)加強部門聯動
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協調,實現部門聯動。市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各部門做好引進人才入戶工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引進人才入戶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引進人才的受理、審核、公示、核發批復和簽發《廣州市區入戶卡》等工作。市公安部門負責辦理引進人才入戶手續。市人才工作局負責出具高層次人才證明材料和核實高層次人才證書。市人口計生部門負責核實引進人才計劃生育情況和資料。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在市的統一部署下嚴格審核、加強聯動,做好引進人才入戶工作。
(二)完善工作措施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受理、初審、審核、公示過程中,對有疑問和異議的引進人才資料可采取相應的調查核實措施:可詢問與核查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查閱、記錄、復制申報人與辦理入戶有關的證明資料,并要求單位或個人對與核查事項相關的情況作出說明、提供相關證明資料;確有必要的,可對申報者進行綜合水平測試或技能實操測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按照審核部門要求如實提供相關情況和材料。
(三)強化崗位監管
受理、初審、審核和協助出具、核實相關資料的部門應當明確并細化工作流程和崗位責任,建立責任追究和監督制度。引進人才業務實行經辦負責制,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公共就業及人才服務機構均應保證有關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在申報過程中實行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和經辦人共同簽字負責制。初審、審核部門和相關經辦人員在審核材料中違反有關規定的,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嚴查材料造假
加強對申報材料的審核,嚴厲打擊弄虛作假行為。經有關部門查實申報人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情形的,取消其申請資格,并把情況向引進單位、主管部門及各審批部門通報;已經入戶的,有關部門予以注銷,退回原籍。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公共就業及人才服務機構有上述行為的,經有關部門查實后,5年內不再受理該單位和機構辦理引進人才相關業務,并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經辦人責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九、附則
(一)本市引進人才申請的受理時間為每年的3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汽車摩托車下鄉補貼資金(以下簡稱補貼資金),是指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安排的,對農民購買補貼類汽車、摩托車產品按一定比例給予補貼的資金。
第二章補貼標準
第三條補貼標準
1、對將三輪汽車(原三輪農用車,下同)或低速貨車(原四輪農用車,下同)報廢并換購輕型載貨車的(以下簡稱換購輕型載貨車),按換購輕型載貨車銷售價格10%給予補貼,換購輕型載貨車單價5萬元以上的,實行定額補貼,每輛補貼5000元。同時,對報廢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實行定額補貼。報廢三輪汽車每輛補貼2000元,報廢低速貨車每輛補貼3000元。(注:換購車不受購買地限制,如不屬換購,新購則必須購買省內指定的5家企業的中標車型)
2、對購買產輕(微)型載貨車(已享受換購補貼政策的除外)單價5萬元以下的,每輛定額補貼1500元;單價5萬元以上的,每輛定額補貼2000元。
3、對購買微型客車,按銷售價格10%給予補貼,購買微型客車單價5萬元以上的,實行定額補貼,每輛補貼5000元。
4、對購買摩托車,按銷售價格13%給予補貼,購買摩托車單價5000元以上的,實行定額補貼,每輛補貼650元。
以上產品補貼金額按比例計算的,按價稅合計(即車價加增值稅)確定補貼。
第三章補貼對象、產品和有效時間
第四條補貼對象及補貼數量
1、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凡具有縣農業戶口的消費者換購輕型載貨車可享受新車購買及舊車報廢雙重補貼,每戶限購一輛。報廢車輛車主與新購車輛車主為同一農民。
2、縣內具有農業戶口的消費者新購產輕(微)型載貨車,也可享受補貼,每戶限購一輛。
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凡具有縣農業戶口的消費者購買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車可享受補貼,每戶限購一輛。
4、年2月1日至年1月31日,凡具有縣農業戶口的消費者購買摩托車可享受補貼,每戶限購兩輛。
第五條補貼產品
1、輕型載貨車。以隨車附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為依據,其“車輛型號”項第一位數字為“1”或“3”或“5”、“總質量(kg)”項大于1800kg但不超過6000kg的,確認為輕型載貨車。
2、產輕型載貨車。目前包括:長安汽車有限公司、中興汽車制造有限公司、汽車制造有限公司、保定長城汽車有限公司、保定大迪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五家汽車公司中標的有關型號輕型貨車
3、微型客車。以隨車附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為依據,其“車輛型號”項第一位數字為“6”、“排量和功率(m1/kw)”項中排量不超過1300ml的,確認為微型客車。
4、摩托車。
以上享受補貼的汽車摩托車下鄉產品型號以財建[]99號《汽車摩托車下鄉產品目錄》所列為準,產品購買地沒有限制,但必須掛牌照,并且要求兩年內不能過戶。
第六條有效時間:汽車下鄉產品財政補貼時間為年3月1日至年12月31日,摩托車下鄉產品財政補貼時間為年2月1日至年1月31日。
第四章補貼資金的申報和兌付
第七條補貼資金的申報
購買人持有關材料到戶口所在地鄉鎮財政所申報補貼資金。
(一)換購輕型載貨車的農民,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財政所申報補貼資金,申報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已報廢車輛的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機動車注銷證明。
2、新購車輛的機動車銷售發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行駛證或登記證書及加蓋本轄區車輛管理部門業務公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復印件。
3、購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
4、購買人儲蓄存折(可以用糧食直補專用存折)。
(二)新購產輕(微)型載貨車的農民,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財政所申報補貼資金,申報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新購車輛的機動車銷售發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行駛證或登記證書及加蓋本轄區車輛管理部門業務公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復印件。
2、購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
3、購買人儲蓄存折(可以用糧食直補專用存折)。
(三)購買微型客車的農民,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財政所申報補貼資金,申報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機動車銷售發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行駛證或登記證書及加蓋本轄區車輛管理部門業務公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復印件。
2、購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
3、購買人儲蓄存折(可以用糧食直補專用存折)。
(四)購買摩托車的農民,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財政所申報補貼資金,申報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機動車銷售發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行駛證或登記證書。
2、購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
3、購買人儲蓄存折(可以用糧食直補專用存折)。
第八條補貼資金的審核及兌付:
(一)鄉鎮財政所對農民申報的汽車摩托車下鄉產品進行現場拍照(照片要求顯示下鄉產品標識),同時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
1、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及真實性;
2、申報內容是否符合本辦法的相關規定;
3、申報賬戶是否本人賬戶;
4、其他應審核的內容。
(二)鄉鎮財政所核實確認后,對符合補貼要求的,由審核人員在購買發票上,注明“已核”字樣,并簽字蓋章,對于符合補貼要求的及時通過“汽車下鄉信息管理系統”上報(系統開通后),并在購買人提出申請的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購買人儲蓄賬戶;不符合補貼要求的,當即告知當事人并說明原因。
(三)補貼資金采取“鄉級審核、鄉級兌付”方式。由購買人提供相關信息,財政所填制《汽車摩托車下鄉補貼資金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一式3份(購買人、財政所、業務銀行各1份),要求雙方簽字蓋章后,由財政所持《申報表》)到業務銀行辦理兌付手續;業務銀行根據《申報表》將補貼資金撥到購買者儲蓄存折。
(四)各鄉鎮財政所及時到業務銀行索取兌付手續,同時在每月終了5日內,填寫《汽車摩托車下鄉補貼資金匯總表》,上報縣財政局。
(五)補貼資金的退還。購買人因產品質量問題需要退貨的,在銷售單位同意并在銷售發票上注明“同意退貨”后,到鄉鎮財政所審核。補貼資金未發放的,鄉鎮財政所工作人員在“汽車摩托車下鄉信息管理系統”上申請退貨成功后(系統開通后),在銷售發票上簽署“補貼未發,可退貨”字樣,并加蓋公章;補貼資金已發放的,購買人應先退回補貼資金,鄉鎮財政所工作人員在“汽車摩托車下鄉信息管理系統”上申請退貨成功后(系統開通后),在銷售發票上簽署“補貼已退,可退貨”字樣,并加蓋公章。銷售單位見到簽有鄉鎮財政所退貨審核意見的銷售發票后方可辦理退貨手續。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二條家電下鄉補貼資金(以下簡稱補貼資金)是指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安排的,對農民購買補貼類家電產品按一定比例給予補貼的資金。
第三條補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科學管理和加強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補貼的具體內容
第四條凡具有我鄉農業戶口,于2008年12月1日-2012年11月30期間(以銷售發票載明的時間為準),在指定銷售網點購買補貼類家電下鄉產品的人員(以下簡稱購買人),提出申請并經審核符合相關條件的,均可享受財政直接補貼。
第五條家電下鄉產品是指財政部、商務部通過招標確定的具體規格和型號的彩電、冰箱(含冰柜)、手機、洗衣機四大類家電產品,最高限價分別為2000元、2500元、1000元和2000元。
第六條補貼標準按家電下鄉產品銷售價格的13%計算。每戶購買每類產品數量不得超過一臺(件)。
第三章補貼資金的管理與撥付
第七條補貼資金一律通過縣“財政補貼農民資金專戶”實行“一卡式”發放,直接打卡發放到購買人手中。
第四章補貼資金的申請與兌付
第八條家電下鄉產品銷售網點應在農民購買產品的3日內將購買人的基本資料和產品信息錄入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購買人在購機3日后到鄉財政所申報補貼,可跨年度申報。
第九條購買人申報補貼時應提供以下材料:1、購買產品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發票在載明商品基本情況的同時,應加注購買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手工開具的發票應在購買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上加蓋銷售網點公章;2、購買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或公安戶籍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3、家電下鄉產品專用標識卡;4、購買人或購買家庭的“一卡通”銀行專用存折。
第十條購買人的殺人呢紛爭、戶口本及“一卡通”存折信息不完全一致時,購買人應主動舉證,否則鄉財政所可不予受理。
第十一條鄉財政所應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1、購買人提供的身份證明與發票上的是夠一致;2、發票價格是否在該產品最高限價之下;3、產品標示卡與購買產品是否一致;4、每戶對每類產品的購買是否超過一臺。
第十二條鄉財政所審核確認上報工作應在10日內完成,對符合要求的,立即進行補貼備案,并將相關信息傳送到縣財政局審核。不符合補貼要求的,應在購買人申報時立即告知當事人。備案成功后,應立即打印補貼申請表,并在申請表上簽字蓋章,同時要求購買簽字確認,申請表一式三份,購買人留存一份,鄉財政所留存一份,報縣財政局一份。
第十三條縣財政局每10天對鄉財政所錄入的補貼信息進行網上審核,審核通過后,鄉財政所應在5日內將縣財政局網上審核通過的“一卡通”補貼名冊錄入財政補貼農民資金管理系統,并報送資金發放審批表到農村財政管理局??h農村財政管理局在鄉財政所申報5日內將補貼資金通過“財政補貼農民資金專戶”直接打卡發放到購買人家庭的“一卡通”存折上。要保證在購買人提出申請后3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發放到戶。
第十四條鄉財政所對補貼資料進行分戶整理,歸檔保管。歸檔資料主要包括:1、購機發票,購買人身份證、戶口本、一卡通存折的復印件;2、家電下鄉產品專用標示卡;3、經農戶簽字確認的補貼申請表,等等。
實施汽車摩托車下鄉的宗旨是,提高農民購買能力,加快農村消費升級,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促進汽車摩托車產品技術更新換代,實現汽車摩托車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實現內外需協調發展。
二、政策內容
(一)補貼行為及對象。
1、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農民將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報廢并換購輕型載貨車(以下簡稱“換購輕型載貨車”)。享受補貼的輕型載貨車每戶限購一輛。報廢車輛車主與新購車輛車主為同一農民。
2、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農民購買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車。享受補貼的微型客車每戶限購一輛。
3、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農民購買摩托車。享受補貼的摩托車每戶限購兩輛。
三輪汽車指原三輪農用車;低速貨車指原四輪農用車;本方案所稱的輕型載貨車指總質量大于1.8噸但不超過6噸、至少四個車輪且用于載貨的機動車輛;本方案所稱的微型客車指發動機排量在1.3升及以下、至少四個車輪且用于載客的機動車輛(不含轎車)。
(二)補貼產品及企業的確定。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列明的符合上述條件且經過國家強制性認證的輕型載貨車、微型客車以及摩托車,均可作為補貼車型;生產上述產品并且同意對產品質量、經銷網點、售后服務、價格、銷售統計和政策宣傳等工作進行承諾并簽訂責任書的企業,可以參與汽車摩托車下鄉產品生產和銷售。
換購輕型載貨車,需要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報廢。車主應當提供必備的要件,將報廢的車輛交售給依法設立的汽車回收企業回收拆解,取得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注銷證明。
(三)補貼比例及金額。
1、對將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報廢并換購輕型載貨車的,按換購輕型載貨車銷售價格10%給予補貼,換購輕型載貨車單價5萬元以上的,實行定額補貼,每輛補貼5000元。同時,對報廢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實行定額補貼。報廢三輪汽車每輛給予補貼2000元,報廢低速貨車每輛給予補貼3000元。
2、對購買微型客車,按銷售價格10%給予補貼,購買微型客車單價5萬元以上的,實行定額補貼,每輛補貼5000元。
3、對購買摩托車,按銷售價格13%給予補貼,購買摩托車單價5000元以上的,實行定額補貼,每輛補貼650元。
(四)補貼資金來源。
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共同負擔。其中,中央財政負擔80%,省級財政負擔20%。
新疆、內蒙古、寧夏、、廣西等5個少數民族自治區以及國家確定的“5·12汶川地震”51個重災縣,地方財政應負擔的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上述地區可根據財力情況,加大對汽車、摩托車下鄉的補貼力度。
(五)補貼資金申報。
將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報廢并換購輕型載貨車的農民,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財政部門申報補貼資金,申報時需提供以下材料:已報廢車輛的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新購車輛的機動車銷售發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行駛證或機動車登記證書,購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購買人儲蓄存折(可以用糧食直補專用存折)。
購買微型客車、摩托車的農民,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財政部門申報補貼資金,申報時需提供以下材料: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行駛證或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銷售發票,購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購買人儲蓄存折(可以用糧食直補專用存折)。
鄉鎮財政部門審核補貼時,除上述證明材料外,還需核查隨車附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車輛型號”項第一位數字為“1”或“3”或“5”、“總質量(kg)”項大于1800kg但不超過6000kg的,確認為輕型貨車;“車輛型號”項為第一位數字為“6”、“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300ml的,確認為微型客車。
(六)補貼資金審核撥付。
補貼資金實行“鄉級審核、鄉級兌付”或“鄉級審核、縣級兌付”。在確保財政資金安全的情況下,盡量采取“鄉級審核、鄉級兌付”方式,鄉鎮財政部門對農民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符合補貼要求的,應當在購買人提出申請的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購買人儲蓄存折賬戶;不符合補貼要求的,應在購買人申報時立即告知當事人。采取“鄉級審核、縣級兌付”方式的,鄉鎮財政部門對農民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符合補貼要求的,報送縣級財政部門;不符合補貼要求的,應在購買人申報時立即告知當事人;縣級財政部門應當在購買人提出申請的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購買人儲蓄存折賬戶。
中央財政應負擔的補貼資金實行“事先預撥、事后清算”。根據測算的各省補貼資金規模,財政部將中央財政應負擔的補貼資金按80%的比例預撥到省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收到中央財政撥付的補貼資金后,落實地方應負擔的補貼資金,在15個工作日內下達補貼資金預算,根據預算及時將不少于50%的補貼資金撥付,其余補貼資金按需求進度撥付。補貼資金通過汽車摩托車下鄉補貼信息系統進行審核,按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辦理撥款。
每年4月底前,省級財政部門核實匯總本地區上年度補貼資金使用情況,報財政部審核清算。
(七)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汽車摩托車價格監管,參與汽車摩托車下鄉聯合監督檢查。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對汽車摩托車下鄉產品及企業準入嚴格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為享受補貼的車輛辦理牌證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按規定嚴格辦理登記。商務部門要加強對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的監督管理,防止虛假開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等行為,規范和完善汽車回收拆解網點建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加強對汽車摩托車銷售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質檢部門要對汽車摩托車下鄉產品和企業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格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嚴格執行“三包”有關規定,加強缺陷產品召回工作。
享受財政補貼的汽車摩托車下鄉產品銷售價格,不得高于市場同期同類產品價格。享受財政補貼的汽車兩年內不得過戶。
地方各級財政、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商務、工商、質檢等部門要協作配合,加強對補貼資金、車輛報廢、購買、轉讓過戶以及市場秩序、價格、產品質量等的管理與監督檢查,防止騙取財政補貼資金行為的發生,切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挪用補貼資金,不得拖延兌付時間。
為推動原創漫畫發展,鼓勵扶持創作、推廣和傳播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富有中國文化底蘊與時代精神、承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漫畫作品,2009年文化部扶持10部優秀原創漫畫作品,支持其進一步提高作品質量,擴大作品影響扶持10個漫畫創作者(團隊),支持其進一步投身原創漫畫事業,提升創作水平。
一、申報時間7月10日至10月10日
二、申報人,在我國注冊成立的以漫畫創作為主業的法人單位(不含外資企業),長期固定組合的漫畫創作團隊(工作室),從事漫畫創作的我國國籍的自然人。
三、作品形式:
1.以敘事為主的連續性分鏡頭故事漫畫。
2.以四格或多格及擁有主題的系列獨幅作品形式表現的幽默漫畫。
3.具備故事功能、獨立成冊的繪本漫畫。
4.由個人創作者彩色單幅漫畫結集而成的個人插畫作品集。
四、申報條件:
(一)申請扶持的原創漫畫作品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較強的思想性和鮮明的時代精神,無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內容。
2.具有創新精神,體現漫畫藝術的特色與風格。
3.作品需為2007年1月1日以后創作并在國內外市場公開出版發行的作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
4.未獲得“原創動漫扶持計劃(2008)”原創漫畫作品扶持。
(二)申請扶持的創作者(團隊)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一定的漫畫藝術創作實力,良好的發展潛力和創新意識,已經創作并出版完整的漫畫作品,在市場上具一定影響力。
2.個人創作者每年創作作品不少于1部,每部獨立完整作品不少于1冊或1部作品在刊物連載不少于10個月或10期,創作團隊有不少于2名主筆,每年創作作品不少于1部,每部獨立完整作品不少于1冊,或1部作品在刊物連載不少于10個月或10期。
3.已獲得“原創動漫扶持計劃(2008)”原創漫畫人才扶持的,需提交扶持資金的使用情況及相關成果。
五、申報材料:
(一)申請扶持原創漫畫作品須申報以下材料
1.申請報告。申請報告須包括創作和傳播該漫畫作品的基本情況。
2.《原創漫畫作品扶持申請表》(樣本附后)。
3.扶持資金使用計劃。
4.漫畫作品出版物樣品。
5.申請者身份證或申請單位營業執照(或相關證照)復印件。
6.獲獎證明復印件。
7.文化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申請扶持創作者(團隊)須申報以下材料:
1.申請報告。申請報告須包括創作者(團隊)受教育經歷、工作經歷,創作作品情況,主要作品情況及正在創作的作品策劃方案等相關材料。
2.關于本人(團隊)原創漫畫創作與市場開發的報告。(陳述漫畫創作與市場開發理念、創作與市場開發實踐和創作與市場開發計劃,不少于3000字)
3.扶持資金使用計劃。
4.《原創漫畫創作者(團隊)扶持申請表》(樣本附后)。
5.漫畫作品的出版物樣品。
6.版權證明和出版發行機構出具的出版發行量證明。
7.申請者身份證或申請單位營業執照(或相關證照)復印件。
8.獲獎證明復印件。
9.文化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六、扶持資金使用要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與作品獲得扶持的作者和獲得扶持的創作者(團隊)簽訂《原創動漫扶持計劃創作生產責任書》,并加強對獲扶持項目的監督。文化部有權對獲得扶持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申報程序
申報人通過戶口所在地(單位注冊地)或者現工作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向文化部申報(不得重復申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材料進行初審并出具推薦意見。文化部直屬單位可直接向文化部申報(不得重復申報)。文化部設立“原創動漫扶持計劃”評審委員會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
申報材料接收單位:中國美術家協會動漫藝術委員會
聯系人:呂康
聯系電話:010-80410801 15901257939
地址北京市順義區裕民大街1號中央美術學院城市設計學院
郵編:101318
本扶持計劃包括以下四項內容:
1.原創漫畫扶持計劃(2009)
2.原創動漫演出演出扶持計劃(2009)
3.原創網絡動漫扶持計劃(2009)
4.原創手機動漫扶持計劃(2009)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城市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六水橋、*、*、城西街道辦事處、孝橋鎮、撫北鎮的行政區域及崇崗鎮鎮政府向南600米以北區域組成。
本辦法所稱的農民,是指公安機關在冊的城市規劃區內農村常住戶口的農業人員。
第四條城市規劃區農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每戶宅基地占地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米(含陽臺懸挑部分)。
農民另擇地址新建住房后,原宅基地需退還集體。
第五條市規劃局負責組織編制、論證、評審村莊建設規劃,上報市政府審批。
第六條城市規劃區內農民使用集體土地建房,必須符合村莊建設規劃,村莊建設規劃未經批準的不得安排農民建房用地。
第七條城市規劃區內完全失地的農民使用集體土地建住宅的,不得建單家獨院住宅,鼓勵農民聯合、成片、配套建設住宅。
第八條戶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新建、改建住宅。
(一)無房戶或未達到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宅基地面積標準的缺房戶;
(二)已達法定結婚年齡并分立戶口的(包括男到女家落戶);
(三)遭受自然災害損毀或因土地整理復墾原宅基地滅失的;
(四)原住宅因國家建設征收、征用或影響村鎮規劃及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拆除的;
(五)經房屋安全鑒定確認屬于危房的;
(六)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向原籍落戶定居,確無住房的;
(七)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
第九條符合申報條件的建房戶向所在地村鎮規劃管理所申報并領取《撫州市城市規劃區農村居民建房申報審批表》,村小組、村委會及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簽署意見后,經村鎮規劃管理所審核,將申報材料報市規劃局。
第十條市規劃局收到申報材料后,組織有關技術人員現場踏勘、測繪,并進行規劃設計。符合規劃設計要求的,村鎮規劃管理所填寫報審表,報市規劃局審批,涉及國道、省道沿線及重要地段報市政府審批(國道、省道為G316、S213、S214、S322、S329及今后公路管理部門根據發展需要確定的其它國道、省道;重要地段為重大建設項目范圍需要規劃控制的區域);不符合規劃條件的,村鎮規劃管理所復函退回報建材料。
第十一條辦理建設項目選址及用地規劃許可
對符合審批要求的農民建房,經公示無異議后,建房戶到村鎮規劃管理所領取《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房戶取得該“一書一證”后一年內未辦理用地手續的,該“一書一證”自行失效。
第十二條辦理建設用地批準書
建房戶持《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向所在地國土資源所申報并領取《撫州市農村居民建房用地審批表》,村小組村委會及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簽署意見,由國土資源所審核后,將申報材料上報市國土資源局,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
第十三條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建房戶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書》后,持有設計資質單位加蓋圖紙認可章的建筑施工圖(兩套),向村鎮規劃管理所申報,經市規劃局審核后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建房戶取得該副本后一年內未動工,又未辦理延期手續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自行失效。
第十四條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
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須取得市建設局核發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并由市建設局依法對該建筑進行質量監督。
第十五條在開工建設前,建房戶向村鎮規劃管理所申請放線,市規劃局組織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及所在街辦(鎮)共同放、驗線,未經放、驗線的不得動工建設。
工程竣工后,建房戶向所在街辦(鎮)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經相關職能部門驗收合格后,由市規劃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市國土局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村鎮規劃管理所及國土資源所受理農民建房戶申報的5個工作日內,向各自的行政主管部門報批。職能部門按各自的行政許可權限及時限,完成證書的核發、放驗線及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七條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書》或違反《建設用地批準書》規定,違法使用土地的,由市國土局依法監察、處罰;
第十八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及獲準臨時建設而進行永久性建設的,由市城管執法局負責監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