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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攜帶行駛證、駕駛證;
2、 駕駛未放置有效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
3、 駕駛未按規定放置保險標志的機動車;
4、 違反燈光使用、危險報警閃光燈使用規定。
扣2分:
1、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不及安全帶;
2、 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3、 營運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20%;
4、 駕駛時撥打、接聽電話的;
5、 遇到前方機動車排隊或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向車道、穿插等候車輛。
扣3分:
1、 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
2、 未按照禁止標線指示行駛;
3、 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
4、 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未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5、 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道路行駛;
6、 遇有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未按照規定讓行;
7、 城市道路中不按規定超車、逆向行駛。
扣6分:
1、 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
2、 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擁堵占用應急車道行駛;
3、 不按規定避讓校車;
4、 闖紅燈。
扣12分:
1、 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隔離帶掉頭;
2、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
最新交通法規中關于校車駕駛人管理的內容自之日起施行,其他規定將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xx新交通規則提高了違法成本,記分項也由38項增加至52項。
具體扣分細節如下:
交通違法的處理:(被交警抓到)
1、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
2、酒駕,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
3、不系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
4、副駕不系安全帶,記1分,罰50元。
5、行駛途中撥打手機,記3分,罰100元。
6、行駛途中抽煙,記1分,罰100元。
7、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
8、超速駕駛,記6分。
從20xx年7月起,7種攝錄違法(非現場處罰)罰款+記分:(是攝錄罰款)1、闖紅燈,罰款200元。2、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罰款200元。3、違反禁止標線行駛,罰款100元。4、超速行車,罰款200元。5、機動車走非機動車車道,罰款100元。6、逆行,罰款200元。7、違停車,罰款200元。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五)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六)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七)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八)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九)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志的;
(十一)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十三)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十四)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的;
(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四、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一)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三)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七)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志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
(八)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空军c??康?
(九)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的;
(十)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一)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
五、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一)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一、非交互式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外延界定
非交互式信息網絡傳播權由兩部分構成要件組成:一是網絡服務商與用戶的信息傳遞以非交互的形式進行;二是構成我國《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信息網絡傳播行為。
獲取網絡作品的時間、地點和內容是否受限是區分交互式與非交互傳播的本質區別。只能在網絡傳播者事先安排的時間獲取特定的作品內容為非交互式傳播行為??蓪⑵浞譃閮深悾阂环N是網絡定時播放行為,即網絡內容服務商預先制訂節目表,使節目在特定的時間通過網絡播放;另一種是網絡同步直播行為,即網絡內容服務商在網絡上,同時播放傳統媒體實時播出的節目。同時,《著作權法》中規定的網絡傳播行為在《信息網絡傳播保護條例》中得到闡釋:即通過網絡讓公眾獲得個人或他人作品的行為。傳播行為完全滿足著作權中復制行為的構成要件:首先,形成的復制件能夠通過計算機等裝置被感知,但復制件本身不能為用戶獲得,具備非直接接觸性的特征;其次,在特定用戶實施檢索命令時,能夠通過網絡進行傳播,從而具備了獨立的經濟價值。最后,該行為沒有促使新的智力成果產生,因而不具備獨創性。不同之處在于,復制權是一次性權利。由此可見,傳播行為是以《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復制權為基礎,具有明顯持續性的行為。
二、非交互式信息網絡傳播權的特殊性質
權利主體享有的權益只有通過傳播才能實現,如果傳播的途徑受限,權利亦無處彰顯,印證了一句話:無傳播輒無權利。然而,“過度保護”與“保護不足”同樣使雙方的利益得不到合理的保護,利益平衡是知識產權法內在價值取向的根本要求。
2001年《著作權法》修訂時,(交互式)信息網絡傳播權以純粹的財產權利屬性,作為一項新增的權利寫入法律。非交互式信息網絡傳播權作為同一屬概念下的分概念,理應具有一致的財產權屬性?;诖?,結合互聯網終端遍布全球的特點以及資源共享的即時性,著作權人的非交互信息傳播權是否受知識產權法上“權利用盡原則”的限制必須得到法律意義上的明確。權利窮竭原則是指知識產權所有人或許可使用人一旦將知識產品投入流通領域以后,無權在他人再次使用、銷售該產品時主張權利。筆者認為,“權利一次用盡原則”只適用于作品依附于有形載體的傳統傳播方式。網絡作品的不同之處在于,其主要采取許可方式銷售作品,將載體化為無形。這種許可銷售本質上屬于一種服務。無形的服務得以被無限次地重復,權利用盡的原則若適用于此種網絡信息傳播,著作權人的正當權益將堂而皇之地受到侵害。
三、信息網絡傳播權的立法缺失
我國《著作權法》只對交互式信息網絡傳播權加以規定,對于向公眾傳播網絡作品的方式調整范圍過小。信息網絡傳播權在《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中被定義為“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表演或者錄音錄像制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表演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權利。”其側重點在于公眾能在不同的時空獲得信息資源,即公眾可隨意獲取作品的時間和地點。由此可見,非交互式信息網絡傳播權并不涵蓋于現行法律規定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雖同為法律意義上的網絡傳播行為,非交互式網絡傳播卻不受法律的明文規制。由于著作權同時具有人身和財產雙重屬性,著作權法定原則使得《著作權法》上的各項專有權利必須由法律明文規定,阻隔了民法意義上的類推適用。
信息網絡傳播權在涵義限定上違背了技術中立的立法原則。非交互式網絡傳播行為與交互式網絡傳播行為的區分只在于接收者的獲取方式不同。行為性質與行為后果并無本質差異的兩種行為在特定情況下,卻具有不同的法律定性。同樣是以網絡為載體傳播他人作品的行為,交互式網絡傳播若利用媒介侵犯權利人的可得利益,被侵權人得以訴諸法律。而“無權利則無救濟”,當他人以非交互式網絡傳播的方式,使得權利人的利益受損,權利人的主張難以得到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認同。由于《知識產權法》調整的對象具有典型的非物質性,在保護權利人利益時,更注重賦予著作權人要求停止侵權這一權利。立法的不周延讓此時的權利人顯得無所適從。
有學者主張擴大其他權利的外延,將非交互式信息網絡傳播權納入廣播權中。但此類方案的不妥當之處在于:第一,傳播媒介不同,前者的傳播媒介是互聯網,后者的傳播媒介主要是無線電臺;二是傳播的信息不同,前者傳播的是數字化息,后者傳播的是無線電波信息。第三,我國《著作權法》明確將直接以有線方式廣播或傳播作品的行為排除在廣播權調整范圍之外。第四,此種方案只能在公眾無法自由選擇時間獲取作品的情況下起作用,不能解決公眾不能在個人選定的地點獲取作品這種非交互式網絡傳播行為引發的爭議。后者表現為作品傳播者在特定區域內的局域網絡上傳播作品,而用戶只能在設定局域網的固定區域獲取作品的網絡傳播形式。因此,主流學界爭議的觀點并不適用于非交互式信息網絡傳播權。
四、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完善動議
1996 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主持締結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是我國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藍本。在文字上,幾乎是對《版權條約》第8條后半句的逐字翻譯。從客觀上看,非交互式網絡傳播行為超出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調整范圍之外,是由特定的社會發展背景造成的這一立法疏漏。
信息網絡傳播權的立法本意是涵蓋當下社會所有網絡作品的傳播方式,但當時的網絡技術點對點的交互式傳播為主,法律自身固有的滯后性使得僅對交互式網絡傳播行為進行立法限定輒可達到立法目的。并且,時值2001年,我國并不是《版權條約》的締約成員國。近些年來,非交互式傳播方式在中國風行,各種新型的網絡傳播技術也處于日新月異的發展進程當中,自2007年6月 9 日起《版權條約》業已對我國生效。修正十三年前不完善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將非交互式信息網絡傳播權與交互式信息網絡傳播權作出立法上的區別是適應互聯網高速發展的需要,也是大勢所趨。作為成文法系國家,若根據民法上的類推法則,以信息網絡傳播權作為非交互式網絡傳播行為的請求權基礎,缺乏正當性。即便《著作權法》第10條第1款第17項規定了兜底條款:“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僅可作為社會快速發展進程中的權宜之計,不具有規范性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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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由于社會與科學技術水平的不斷提升、各種規劃設計管理理念不斷發展,交通樞紐信息弱電系統規劃設計管理工作正向著高效、實用的方向發展,在保證良好的系統規劃設計總體原則的同時實現高效工作,特別是作為系統規劃設計管理的重要工作,交通樞紐信息弱電系統規劃設計管理的要求不斷提升,傳統落后的管理方式已經難以滿足現代管理的需求。所以,在交通樞紐信息弱電系統規劃設計管理中,強化管理工作的要求至關重要。由此可見,在社會經濟發展中,交通樞紐信息弱電系統規劃設計管理工作具有巨大的意義與價值。
1 交通樞紐信息弱電系統規劃設計的總體思路和要求
交通樞紐是集軌道交通、長途客運、市區公交等于一體的綜合客運樞紐。由于該樞紐銜接的運輸方式和線路多、客流量大、換乘關系復雜,對樞紐的運營管理與信息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需要先進的信息技術管理和服務手段,以保證交通樞紐安全、高效地運行和協調,提高旅客換乘效率、減少駐站時間,加強樞紐的應急響應和安全疏散能力,從而為旅客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運輸服務。
該系統對內接收公交智能運營調度、長途客運運營調度、出租車管理等系統傳送的圖像等信息,對交通樞紐全局圖像信息進行管理,向樞紐乘客綜合服務系統和樞紐安保管理系統必要的信息,以及在緊急情況下啟動樞紐安全疏散與應急管理系統;對外分級接入公聯樞紐公司以及交通行業主管部門圖像信息管理平臺;遇緊急情況還可將圖像等信息直接接入屬地公安指揮中心進行統一調度。
2 交通樞紐信息弱電系統規劃設計的總體原則
基于整體設計方案,系統主要由樞紐運行監測、樞紐綜合運行信息管理以及樞紐監控與綜合數據管理中心等子系統組成,核心組成基本介紹如下:首先是樞紐運行監測子系統:與樞紐范圍的視頻監測裝置直接相連,從而接收覆蓋范圍內的視頻信息。重點監測區域有:車站客流、安保、各類車輛及其活動情況等。通過全方位有效的監測,一旦出現任何異常事件,能夠立即進行處理,從而保證乘客的人身財產安全,最終營造出和諧、舒適的乘車環境。其次是樞紐綜合運行信息管理子系統:作為系統中不可或缺的信息樞紐,可以對系統中各類信息進行有效匯總,包括運營、服務等方面的信息。核心作用包含兩點:第一,可以使所有業務獲得足夠的信息支持,方便業務活動正常、有序的完成;第二,能夠保證相關對象之間做到及時、準確的信息交流與溝通,如主管機構、政府機關、運維公司等對象。最后是樞紐監控與綜合數據管理中心:基于智能網絡系統的支持,在系統設計期間有著不可或缺的意義,應當引起重視,與此同時,在日常運維、會商、應急處理等方面,提供給相關人員必要的場合,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2.1 前端視頻監控設備
主要包含監控攝像機、視頻編碼器兩部分,可以借此對樞紐范圍內進行全方位監控,同時支持出租車、樞紐安保等管理系統。
2.2 樞紐視頻監控分系統設計
此系統作為圖像管理平臺,內部安裝有解碼器、視頻服務器等,可以接收由監控設備采集所得的各類信息,然后編碼與壓縮,基于IP以太網傳輸給相應的視頻服務器,最后利用系統提供的IP,方便后期隨時調用;能夠借此對所有圖像管理子平臺保存的信息進行相關操作,保存重要的樞紐視頻內容,同時可以通過監控設備實現遠程操作,且權限等級屬于最高級別。
在安保系統、長途客運等分級部門的圖像管理平臺中,同時安裝有解碼器、存儲裝置等,能夠對監控設備提供的信息進行保存、傳輸與顯示,同時可以為樞紐平臺提供圖像信息服務。而安保系統主要對業務領域下的各項信息進行有效保存與處理,比如交通樞紐、公交行車途中的監控信息,方便公安、相關公司等后期進行了解。
2.3 樞紐綜合運行信息管理分系統設計
進行該系統的設計時,必須對數據備份存儲、對外數據交互等環節的設計給予重點關注,任何環節的設計出現錯誤,均會給整個系統造成影響,也會讓系統失去應用的作用與價值。
基于設計方案不難發現,在這一系統設計過程中,必須重點突出以下功能:可以對樞紐中的運營信息進行有效匯總、可以實現信息交互、可以對信息資源目錄進行控制、可以完成信息管理與備份等。
2.4 樞紐監控和綜合數據管理中心設計
(1)操作席。通過實際現狀以及服務需求的分析與探討,尤其是監控管理和應急方案的制定,必須嚴格遵循分層監控規范,選擇集成嵌入式進行處理,構建合理工位,確保相關人員(值班、監控等)可以正常開展與之對應的業務活動,只有如此,才能保證交通樞紐得到科學、有效的管理。
(2)大屏幕顯示系統。該系統包含DLP投影單元、音視頻矩陣等部分。其核心價值如下:可以對視頻監控、交通圖以及系統中的信息進行準確有效的更新、外接計算機等,如此一來,可以采用大屏方式將計算機中的內容直觀呈現出來。
(3)視頻會議系統。視頻會議系統主要由視頻會議主機、視頻采集設備、音頻采集設備、會議擴聲設備、視頻會議終端組成。
3 交通樞紐信息弱電系統規劃設計的重點
樞紐安全疏散與應急管理系統是交通樞紐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交通樞紐信息系統設計的重點,還是公共突發事件發生時的安全保障管理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
此系統主要借助樞紐日常監控以及聯動系統來實現,同時將緊急事件報警、安全疏散管理兩項功能確定成基本前提,利用應急管理決策、資源控制兩項服務,確保應急業務的合理性,以此為前提,形成規范化、標準化、智能化的處理流程。
4 結束語
總而言之,交通樞紐工程行業是推動我國現代化建設至關重要的產業類型,有利于我國城市建設的發展,為城市規劃和基礎建設作出巨大的貢獻。因此,在規劃設計管理的各個領域中,交通樞紐信息弱電系統規劃設計管理工作均得到應用與普及,有利于國家建設與發展,并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其是將來工程管理發展的必然趨勢。所以必須高度重視交通樞紐信息弱電系統規劃設計管理工作,一切從工作的實際情況出發,不斷提升交通樞紐信息弱電系統規劃設計管理工作的應用水平,有效促進實現現代化、信息化的交通樞紐信息弱電系統規劃設計總體原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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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時間我認真的學習了《幼兒園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細則》,學習后我覺得收益很大,《幼兒園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讓我對教師這一崇高的職業又有了新的認識和感悟。
通過學習教師職業道德,讓我更加熱愛孩子。熱愛孩子是幼兒教師做好教育工作的必備條件,一個教師只有具備了這種道德情感,才能產生做好教育工作的強烈愿望。同時也使我明白了凡事都要以身作則。特別是對于幼兒教師,因為孩子的年齡特點喜好模仿,所以幼兒園的孩子都會把自己的老師當成學習模仿的榜樣。這就要求了教師做事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還要求我們要儀表端莊,大方得體,言行舉止要文明禮貌,否則就會在不知不覺中給孩子造成不良的影響。
通過學習教師職業道德,使我明白新時代新形勢下只有不斷的學習不斷的充電,不斷的補充新知識,才能適應知識經濟時代的要求。教師職業道德讓我受益非淺,我會用它時刻的鞭策我自己,讓它成為我教育事業中的一盞明燈!做一名合格的幼兒教師。
傳輸系統是一個基于光纖的寬帶綜合業務數字傳輸網絡,能夠為其他通信子系統和列車自動監控(ATS)、綜合監控(ISCS)、自動售檢票(AFC)、旅客信息(PIS)、防災報警(FAS)、SCAnA等專業提供高可靠性的、冗余的、使用靈活的多種寬、窄帶傳輸通道(包括透明通道),構成傳送語音、數據和圖像等各種信息的綜合業務傳輸網,是保證地鐵運行所必須的信息傳送媒體。
通過對現有傳輸技術進行比較,對技術發展進行展望,對既有業務需求進行總結,尋找適合軌道交通傳輸系統的建設方式。
1 軌道交通通信傳輸系統組網現狀
從1965年北京地鐵一期工程開工,到目前全國多個城市多條線的同步建設,已開通城市軌道交通的有北京、上海、天津、廣州、長春、大連等城市,除北京地鐵一號線和環線外,其余都是九十年代后修建的。眾多地鐵線路,傳輸制式不盡相同,各有優缺點,表1列舉一些地鐵項目的傳輸系統現狀。
采用OTN傳輸制式一般組成一個自愈環,采用SDH傳輸制式組成單個或多個自愈環,采用ATM傳輸制式組成單環或多個環,采用MSTP傳輸制式組成單個或多個自愈環。一般SDH、MSTP組網方式,環網節點最多14個。軌道交通傳輸網選擇的保護方式均為自愈環保護方式。
2傳輸技術比較
2.1業務承載能力
承載能力包括能否保證業務傳輸質量要求,能否提供相應業務接口等方面。
2.1.1OTN
OTN是專為軌道交通開發的一種傳輸技術,具有獨特的幀結構,可區分不同等級速率,并能在同一網絡中綜合不同的網絡傳輸協議,對實時性業務及非實時性業務都能提供相應承載,實現了從窄帶到寬帶的綜合業務傳輸。
OTN傳輸設備可以直接提供工業標準的通信協議接口,如話音(具有2線/4線、模擬/數字、帶信令/無信令)、El、RS-232/422/423/485、高質量音頻(15kHz帶寬)、10/100Mb/5Ethernet、4/16Mb/5TokenRing、標準復合視頻(M-JPEG壓縮算法)等接口,而不需借助接人設備。
OTN設備簡單、組網靈活、集中維護方便,國內外地鐵工程中應用廣泛。其不足是設備獨家生產,售后服務對原設備廠商依賴大,兼容性差,與非OTN網絡連接能力較弱。
2.1.2ATM
ATM雖然可以承載實時性業務中的TDM業務,但每一個節點的延時都要大于SDH傳輸制式,特別是故障時系統切換時間較SDH傳輸制式長(有時甚至以秒計),所以ATM技術一般不用于TDM業務的承載。另外,ATM沒有低速率接口,需增加接人設備,設備價格高且協議復雜。對于視頻業務,由于其具有很高的突發度,而ATM恰恰能夠很好地支持具有突發性的可變比特率業務,并且其固有的設計已經充分考慮了業務QoS問題,因此可以實現承載。
對于非實時性業務的傳輸,存在帶寬利用率較低的問題,ATM沒有音頻等低速接口,需設接入設備。
2.1.3IP
IP技術對數據業務的承載有一定的優勢,對于傳統TDM業務,IP技術可以承載,但傳送時間和業務恢復時間要比SDH長,不是最好的承載技術。對于接口來說,IP沒有音頻等低速接口,高端設備一般不提供ZMb/S接口,需增加輔助設備。
2.1.4SDH及基于SDH的多業務傳送平臺(MSTP)
SDH是最適合實時性業務中TDM業務的承載技術,但無法解決實時性業務中視頻信號和實時性業務及非實時性業務中以太網的傳輸問題。SDH接口種類單一,僅具有PDH系列標準接口(E1/E3/STM一le)。傳輸窄帶業務(話音、數據、寬帶音頻)時,需增加接人設備(PCMD/l設備);無直接的視頻和LAN接口,需外部增加視頻CODEC和Ethernet路由器;對Ethernet業務,一般只提供ZMb/s的傳輸帶寬,存在性能瓶頸;對地鐵/輕軌中的廣播音頻業務,僅提供3kHz的傳輸帶寬,難以滿足高保真的廣播效果;一般只提供點對點的通信信道,難以滿足地鐵/輕軌環境下大量共線式通信信道的要求。
同時SDH只能向用戶提供固定速率的信道,不能動態分配帶寬,不能進行統計復用,對總線型寬帶數據業務及圖像業務的支持困難。
MSTP克服了SDH設備在地鐵/輕軌應用中的一些不足,隨著技術不斷的發展成熟,越來越適合軌道交通業務的承載,但仍需增加接人設備。
2.1.5RPR
對于實時性TDM業務,RPR技術雖然定義了協議,但需在實際中得到進一步驗證。
對于數據業務,RPR具備絕對的優勢,可根據用戶需求分配帶寬,支持空間復用技術和統計復用技術,在網絡正常運營的情況下,可使帶寬利用率相對SDH網絡提高3一4倍。RPR還可對數據業務進行優化,有效支持IP的突發特性。
對于有實時性要求的數據業務,RPR可以提供不同等級的服務和基于不同等級業務的環保護功能來保障數據業務的實時性,在保障實時性方面和故障倒換時間(16ms-50ms)上可與SDH技術媲美,而在帶寬利用率上比SDH傳輸數據業務大大提高。特別是它對視頻業務的承載,目前數據視頻監控市場的主流設備提供商,都將其系統構建在基于IP的MPEGZ編碼和壓縮技術,以及基于IP的視頻數據存儲、檢索和訪問控制技術上,這些系統所采用的攝像頭基本上都可以直接提供MPEGZ編碼及以太網數據端口,因此,由RPR技術來承載視頻監控系統,用戶數據能繼續保持以太網幀格式,省略復雜的映射過程,并對用戶分組進行嚴格的服務質量等級分類。提供嚴格的延時和抖動保障機制,視頻圖像清晰、畫面流暢,完全達到高速鐵路/公路監控圖像的要求。業務接口同SDH、MSTP、ATM、IP一樣,必須借助于接人設備來提供低速數據接口。
2.1.6承載能力
對于實時性業務中的TDM業務,SDH、OTN能提供非常好的解決方案。對于實時性業務中的數據業務,OTN、RPR、ATM承載能力都比較強。對于非實時性業務,OTN、IP、RPR都比較適合。對于業務接口能力,OTN能力最佳,可以直接提供豐富的通信協議接口,不需借助接人設備,其他技術均需借助輔助設備。
2.2帶寬利用率
OTN:開銷
ATM:開銷約為12.8%,帶寬利用率低。
IP:開銷與所傳數據包大小密切相關,不是很固定,帶寬利用率比較高。
SDH:開銷占3.7%,但由于其需預留保護帶寬,帶寬利用率較低。
RPR:開銷占3.7%,同時采用統計空間復用技術,使帶寬利用率大大提高。
2.3環網保護能力、可靠性
OTN:采用雙環設計網絡,具有自愈保護功能,并且保護倒換時間小于50ms。
ATM:主要進行VC保護。
IP:可以做路由保護,保護時間與網絡結構及協議選擇有關,一般以秒計。
SDH及MSTP:網絡具有強大的保護恢復能力,并且保護倒換時間小于50ms。
RPR:網絡具有強大的保護恢復能力,并且保護倒換時間小于50ms。
2.4成熟度及發展前景
OTN:在軌道交通領域已得到較多運用,做為西門子的專利技術比較成熟,在專網需求方面能夠予以專屬研發和更新,發展速度較快。
ATM:技術、設備復雜,隨著IP技術的發展,IP質量保證問題的解決,對ATM技術應用帶來較大沖擊,其發展前景不好。
IP:技術相對成熟,是目前通信業研究熱點,有極好的發展前景。
SDH及MSTP:SDH技術很成熟,有著廣泛的應用基礎;MSTP是在SDH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目前還在不斷完善,功能越來越強。
RPR:目前還未得到較大規模的應用,需在實踐中進行驗證,但其技術先進,發展前景好。
2.5價格
OTN設備價格相對較高,隨著市場競爭在逐漸下降;ATM技術復雜,生產廠家不多,設備價格偏高;IP、SDH生產廠家眾多,應用廣泛,價格較低;基于二層交換的MSTP生產廠家多,技術成熟,價格較低;內嵌RPR的MSTP由于是新技術,價格較高,但應用前景較好;價格可能在將來會有所下降。
3小結
OTN就技術角度比較適合軌道交通傳輸網,雖然互聯互通能力相對較弱,但在業務接口層面互聯的前提下可以滿足互聯需求,隨著市場競爭價格也趨于合理,可以作為軌道交通傳輸網組網的一種選擇。
IP技術在業務質量保證方面對軌道交通數據業務的承載越來越合適,但對TDM業務的支持仍是弱項,因此應與其他技術聯合組網。
RPR技術的發展與標準化,對數據業務的承載提供了越來越完善的平臺,但對TDM業務的支持效果不理想,網絡管理缺少SDH的端到端性能監視和配置手段。與IP相似,可專門解決數據業務,適合與其他技術聯合組網。
MSTP對各種數據業務,尤其是帶寬需求大、傳送質量要求高的視頻業務,能提供較佳的解決方案。近年來MSTP技術在軌道交通中得以廣泛應用,成為主流解決方案之一。
綜上所述,傳輸網技術選擇不應該是單一的,只要符合軌道交通傳輸技術發展方向都在可選擇范圍內,這樣有利于降低成本。
軌道交通傳輸網制式上的選擇可以是一個制式獨立組網,也可以是多種制式混和組網,應根據具體線路、具體情況及當時的技術發展來確定。一個制式單獨組網可以選擇OTN,也可以選擇MSTP。目前MSTP技術對數據業務解決還存在一定局限性,可以采用MSTP與RPR或IP混合組網,由MSTP承載語音業務及低速數據業務,RPR或IP來承載視頻和數據業務。
無論選擇什么制式組網,所選擇的設備均應是在該制式下相對成熟的、可靠的、先進的,冗余配置,并且便于運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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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新時期;汽車駕駛員培訓;問題;措施
一、新時期新交規的扣分細則
2013最新交通扣分細則已經開始實施,這對駕駛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從總體來看,它的記分項由38項增加至52項。2013最新交通法規扣分細則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里面做了具體的規定,公安部于2012年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新交通規則嚴格了對駕駛員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規扣分細則也更為嚴格,闖紅燈交通違法記分將由3分提高到6分,不掛號牌或遮擋號牌的一次就將扣光12分。
具體扣分細節如下: 交通違法的處理: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酒駕,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不系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副駕駛不系安全帶的,5元以上20元以下罰款;行駛途中撥打手機,記3分,罰100元;行駛途中抽煙,罰50元;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超速駕駛,記6分。 從2012年7月起,七種攝錄違法(非現場處罰)罰款加記分:闖紅燈,罰款200元;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罰款200元;違反禁止標線行駛,罰款100元;超速行車,罰款200元;機動車走非機動車車道,罰款100元;逆行,罰款200元;違停車,罰款200元[1]。
二、我國新時期汽車駕駛員培訓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培訓管理制度方面
目前我國汽車駕駛員培訓管理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不管是收費還是日常培訓還是考核體系都缺乏科學正規的管理,沒有形成一套切實可行的完善的管理制度。實際狀況是,很多駕校存在亂收費的情況,學員給教練員送禮、請客的行為屢禁不止,這就助長了社會不良風氣,是新時期駕駛員培訓管理中改革的重點。有的駕校的教學設施陳舊甚至存在報廢車輛教學的問題,再加上教學手段單一等等,這些都造成了新時期汽車駕駛員培訓管理的混亂。
(二)培訓內容方面
第一,師資力量薄弱。汽車駕駛員培訓管理的師資力量薄弱主要表現為教練員的文化程度偏低、業務不精以及職業道德意識差等方面,據有關資料顯示,目前在教練員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約占45%;高中文化程度約占30%;中專及以上文化程度約占20%??梢?,大部分的教練員只是比較擅長實際操作而文化程度偏低。此外,還有部分教練員并不熟悉具體的教學業務,幾乎不按照既定的計劃來教學,往往憑借自己的經驗和想象來教學,這就導致了教學有一定的隨意性。另外,教練的職業道德意識直接影響著他的行為,部分教練職業道德意識淡薄而出現收受賄賂的不良現象。
第二,培訓時間大大“縮水”?!吨腥A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中規定了培訓的內容和時間,比如說培訓C1證的總學時為86小時。但是在實際的培訓過程中,很多的駕校為了節約成本,賺取更多的利潤而將培訓時間縮短到極致。培訓時間跟不上,必然會影響到培訓成果。
第三,培訓內容圍著考證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中明確規定了教學的內容、步驟、課時、操作要求和應達到的效果等內容,但是在實際的培訓教學中,培訓內容大大的縮水,大部分駕校都沒有開設理論基礎課程,只有實際操作課程的訓練,還有的學校由于基礎設施不完善,導致一些規定的培訓內容無法實施。絕大多數的駕校都是圍繞駕照考試轉,考試考什么教練就教什么,駕校關注的是考試通過率,而不是學員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培訓,教練更加重視怎樣讓學員通過考試,甚至為了通過考試發生的現象。
(三)培訓考核方面
考核是汽車駕駛員培訓管理中的重要的一環,是對駕駛員安全駕駛的鑒定,而考核的結果也直接影響到交通安全狀況,甚至影響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但是,近年來駕校在駕駛員考試中作弊的行為不斷被曝光,威脅交通安全的事件不斷發生。汽車駕駛員培訓考核管理方面還需進一步加強。
三、新時期提高汽車駕駛員培訓管理的可行性建議
新時期下,對于汽車駕駛員的嚴格要求必然導致汽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的進一步細化。新時期新面貌,只有進一步提高汽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才能夠符合新交規的要求,確保交通道路的安全。
(一)嚴格規范駕駛員培訓市場的準入制度
運管機構應該進一步規范汽車駕駛員培訓市場的準入制度,制定嚴格的標準,規定與培訓規模相符的基礎設施建設的標準,包括訓練場地和各教學設施的基本配備等,通過開業條件的限制和完善市場準入制度,依法加強駕校管理,進一步提高培訓水平和培訓質量[2]。交通部門也要遵循市場發展的一般規律,對駕校培訓機構實施動態化的管理,為駕使機構搭建一個公開、公正、公平競爭的平臺,駕校管理也應該引進優勝劣汰的淘汰制,及時淘汰那些那些基礎設施陳舊、教學質量不高的駕校,以確保教學的質量,對道理交通安全負責。
(二)加強在職培訓,提高教練員的素質
汽車教練員的素質是新時期汽車駕駛員培訓管理中重中之重。教練員的素質直接關系到培訓效果的好壞,也會間接影響到道路交通安全,所以汽車教練員的責任重大。作為一名合格的汽車教練員,不僅要具備一定的駕駛行為學、交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等相關的專業知識,而且還要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堅決拒絕收受賄賂行為的發生,才能夠得到大家的尊重。一般說來,教練員的素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 過硬的技術素質。過硬的技術素質是教練員的基礎條件。作為一名教練員,必須具備一定的技術素質,包括駕駛操作技能和一定的車輛維修技能。自己沒有過硬的技術是不可能的教好別人的,所以教練員必須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
第二,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職業道德是最基本的道德品質,每個工作崗位都有特殊的職業道德標準。教練員的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主要表現為:珍愛生命,安全第一;遵守法規,為人師表;規范教學,誠實守信;廉潔自律,文明施教;勤于鉆研,不斷創新。教練員一方面要尊重和愛護學員,幫助他們提高駕駛技能,另一方面還要不斷提高自己的素質,自覺杜絕現象的發生,堅決不收賄賂,不收學員的任何好處,一心一意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三)加強有關部門的監管力度
監督與管理是一個重要的環節,沒有監督就沒有完善,加強相關部門的監督與管理,是新時期汽車駕駛員培訓管理的重中之重。監管不僅僅指駕校培訓中的監督,還包括相關制度的制定執行與駕照考試的監督,由于我國道路交通安全的狀況日益嚴峻,駕駛員技能的關鍵在于安全問題,提高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駕駛的能力勢在必行。新時期下,相關的監督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考試制度,嚴格規范駕照考試[3],真正確保每一名拿到駕照的學員都是貨真價實能夠安全駕駛的人員。
此外,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建立一個駕駛員培訓行業協會,專門針對駕駛員培訓工作問題展開管理和規范。在培訓行業中起到政府部門和駕校之間的橋梁作用,借此使駕駛員培訓行業走上政府管理與行業自律經營的市場經濟軌道。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新時期汽車駕駛員培訓管理中依然存在很多問題,為了適應新交規的要求,就必須從各個方面加強和完善汽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這也是時代和社會發展對我們提出的新要求。
參考文獻
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的市場退出機制是各國證券市場的普遍作法,其目的是保障證券市場的總體質量。退市規則本身蘊涵了對會計信息的監管,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又是衡量退市機制是否公平與合理的準繩。有鑒于此,本文以會計信息監管為視角,選取成熟證券市場(美國和英國)的退市規則與我國進行比較,嘗試從加強會計信息監管角度提出完善我國現行退市規則的建議。
一、上市公司退市規則與會計信息監管的聯系:雙向的互動
退市規則是證券監管部門針對上市公司經營不善、連續虧損或違反上市條件,暫時或永久停止其股票在二級市場上流通和交易的規定。上市公司退市主要存在三種情況:一是因不符合上市標準被證券監管部門宣布退市,這屬于勒令退市;二是原來在多個市場上掛牌交易的公司,經證券交易所批準,主動提出撤回在其中的一個或多個市場上的上市,這屬于自愿退市;三是股票或資產被非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資者收購,從而上市公司轉為非上市公司。本文主要討論第一種情況,各國的退市規則一般都包含以下:上市公司嚴重違反所在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規則或協議,如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充分或不真實;公眾股東數量減少,已達不到上市標準;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不佳,如連續虧損;財務報告中不遵守規定的會計準則;違反有關規定。以上內容又可以分為數量標準與非數量標準兩大類,前者是從量的角度衡量的退市基準,后者則是從行為角度衡量的退市基準。
上市公司退市規則與會計信息監管存在雙向的互動聯系。一方面,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是衡量退市機制是否公平與合理的準繩。對于上市公司而言,如果缺乏健全有效的會計信息監管機制,就會使得“爭發行指標”、做假賬等行為有恃無恐。例如同樣是虧損的上市公司,虛假會計信息提供者反映的是盈利,能夠回避退市風險;而真實會計信息提供者卻面臨退市威脅。這樣有些公司就傾向于采用各種操縱利潤以維持上市資格,于是就有必要實施會計信息監管。另一方面,證券監管部門制訂的退市標準本身也蘊含了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監管,例如對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實質上是督促上市公司及時、準確提供相關會計信息,否則就會面臨退市威脅。因此,退市規則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監管機制中最嚴厲的處罰手段,代表了一種對會計信息的法規監管。
二、中英美上市公司退市規則現狀:簡要的評述
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為公司退市提供了法律依據,規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可以撤回或取消上市公司證券的注冊登記。如果SEC發現證券發行者未能遵守該法制定的規則和規章,即有權在必要和適當的時候,下令否決或取消證券的登記注冊。但是證券交易法中有關退市的規定比較籠統,各交易所有很大的自主權來做出決定,導致各個證券交易所的退市標準有所不同。因此證券交易法規定交易所在做出終止某種股票流通交易的決定之前,必須報請SEC批準。美國的主板市場和二板市場制定有不同的退市標準,其中又以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和納斯達克(NASDAQ)的退市規則最具代表性,NASDAQ是場外交易市場(over-the-counter market),以下主要以NYSE退市規則為例加以。NYSE的上市規則和上市公司手冊對上市公司終止上市作了比較具體的規定。
與美國主板市場和二板市場分別制定退市標準不同,英國的二板市場(AIM市場)實行開放市場機制。二板市場與主板市場聯系密切,兩個市場實行雙向流通制度,即所有新上市股票先是在二板市場上市,交易一段時間后才能進入標準更高的主板市場。主板市場流通的股票,如果指標下降而低于規定標準,就要降到二板市場;如果二板市場流通的股票其指標下降不再符合有關標準,則要廢止上市。2000年5月1日,英國服務局(FSA)接管了倫敦證券交易所(LSE)對上市公司監管的權力,LSE不再擁有制定上市規則的權力和對證券上市的審批權,這兩項權力歸入FSA下設的上市部。當前英國的退市規則主要體現在2000年《金融服務與市場法》和FSA上市部(UKLA)的上市規則中,前者第77條規定主管當局(FSA)可根據上市規則,終止任何證券的上市,如果存在不符合正常交易的特殊情況;主管當局可以根據上市規則,暫停任何證券的上市。第78條規定了終止及暫停上市的程序。后者在第一章“上市規則的服從與實施”中對退市作了與《金融服務與市場法》相似的籠統規定。但由于英國主板市場和二板市場實行雙向流通制度,所以不像美國那樣有明確的退市標準,達不到上市規則所列標準就要退市。
在新《公司法》和《證券法》實施之前,我國有關法規對公司退市的規定,都以《公司法》的規定為基礎。對上市公司的股本總額、股權分布、財務信息披露、合法性以及盈利情況等方面做出了限定。新《公司法》雖然刪去了有關公司退市的規定,但是新《證券法》仍然沿襲以前的退市規定,其他的退市規則主要包括《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修訂)》與滬深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三、中英美上市公司退市規則內容的比較:會計信息監管的視角
退市規則主要包括退市標準和退市程序,退市標準是甄別退市公司的主要依據,包括數量標準和非數量標準。數量標準主要從上市公司總資產、凈資產、股票市值、營業收入、經營能力、公眾持股人數、持股量、持股市值等方面做出規定,而非數量標準主要從公司治理機制、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要求。以下從會計信息監管角度對中英美相關退市標準進行比較。
(一)退市數量標準的比較
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在其2002年持續上市標準中規定了七項數量標準,涉及股權分散化(Distribution),財務(Financial),附屬公司(Affiliated Companies),基金、不動產投資信托公司和有限合伙(Funds、REITS and Limited Partnerships),債券(Bonds)、優先股和類似證券(Preferred Stock、Guaranteed Railroad Stock and Similar Issues),股票價格(Price)。公司達不到持續上市標準就會被要求退市,可見NYSE的退市數量標準較為全面系統。而經歷了股票上市審核權變更后的英國公司退市數量標準僅涉及股票市值和股權分散,相對比較簡單。我國新《證券法》也對盈利能力、股權分散等做出了規定。見表1: 表1 退市數量標準的比較
國別 數量標準內容 會計信息監管主體 會計信息監管內容
會計信息 現時會計信息
美國 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少于1200個;超過30個連續交易日的平均股本且股東權益總額低于5000萬美元;公司股票連續30個交易日平均總市值低于200萬美元;最近一年公司股票總市值低于5億美元且總收入小于2000萬美元等。 SEC
NYSE 股份數、股權、收入 市值
英國 發行股份中由公眾持有的部分少于25%;已發行股票的市價總值少于70萬英磅。 FSA 股份數 市值
最近三年連續虧損;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證監會 凈利潤、股本、股份數 ——
資料來源:根據中英美相關退市規則整理而得。
退市的數量標準主要是針對上市公司的股權分布、股票市值、收入、凈利潤等方面的要求,與上市規則呈現出顯著的對應關系。美國退市規則中的數量標準最為全面,便于實際執行;我國的數量標準缺乏必要的和明確的界定,相對粗糙的退市基準使得監管部門難以把握尺度;英國的數量標準最為簡明。英美有代表現時會計信息的市值標準,一旦上市公司因會計信息失真被監管部門處罰,那么其股價下跌后就可能達不到市價總值標準,面臨退市壓力,這時就體現了會計信息監管的一種威懾力。而我國的股本和股份數指標則是基于歷史成本入賬的歷史會計信息,不會因為會計信息違規行為的處罰而發生變動,不能發揮會計信息監管的實質效果。
根據退市規則,上市公司在收入或凈利潤達不到一定基準的情況下就會面臨退市威脅,于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公司就存在虛構收入和利潤來維持上市資格的動機。如果缺乏完善的會計信息監管機制來保障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真實性,那么經過“處理”的收入和利潤都會超過退市最低限,導致數量標準在一定程度形同虛設。因此,只有在保證會計信息真實性的前提下,數量標準才不會流于形式。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又有賴于完善的會計信息監管機制,非數量標準正是對會計信息披露的真實性與及時性的要求,必須憑借有效的非數量標準建立起實質的退市威脅,才能達到有效的會計信息監管效果,從而使數量標準不至于因為會計造假而形同虛設。
(二)退市非數量標準的比較
退市規則中的非數量標準同樣是各國證券市場中所關注的重點,主要是有關上市公司處理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所以與會計信息監管聯系緊密,見表2:
表2 退市非數量標準的比較
國別 非數量標準 會計信息監管主體 會計信息監管內容
會計信息 未來會計信息 其他
美國 沒有及時、準確、完整的向股東和公眾披露信息;在公司盈利和財務狀況的報告中沒有遵守會計慣例;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告出具了不同意意見;無法承擔當前的債務義務或沒有適當的財務運行能力。 SEC
NYSE 財務狀況報告的真實性、信息披露及時性等。 在公司盈利報告中違反會計慣例 審計意見
英國 未能按上市規則要求披露比較表和會計師報告、利潤預測、比較表和會計師報告以外的財務信息、初步年報結果和股利、年報和賬戶、公司治理和董事報酬、財務報告簡述、半年報等。 FSA
比較表、財務報告簡述、半年報等。 利潤預測 會計師報告、公司治理情況等。
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對財務會計報表作虛假記載;有重大違法行為。 證監會 財務報告真實性、披露及時性。 —— ——
資料來源:根據中英美相關退市規則整理而得。
美國公司退市的非數量標準系統性較強,英國的非數量標準中涉及的相關會計信息內容最為具體,我國的非數量標準相對簡單和籠統。從會計信息監管模式來看,美國是政府監管與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相結合,而我國和英國則側重于政府監管。從會計信息監管內容來看,我國側重于對歷史會計信息的監管,欠缺對預測性信息披露的相關要求;而英美則體現了對未來會計信息的監管,預測信息的及時披露有助于投資決策,可以彌補歷史會計信息的滯后性缺陷。除此之外,美國將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英國將公司治理狀況與審計報告作為衡量退市與否的標準,說明英美的監管范圍相對寬廣,不能及時完成所列舉的多樣化會計信息披露義務以及被出具不同意審計意見就會面臨退市威脅,無疑會有利于督促上市公司及時、真實的披露相關信息。我國現行退市法規缺乏對不按規定公開財務狀況以及重大違法行為具體內容與范圍的界定,在實際執行時不易把握尺度。
(三)與評述
退市規則實質上代表了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法規監管,通過比較,發現中英美三國的重要差別在于:一是基于法規監管的外部會計信息監管模式不同。美國是政府監管與自律監管的結合,英國和我國側重于政府監管。美國在退市階段的會計信息監管主體是SEC和NYSE;英國和我國的會計信息監管主體分別側重于FSA和中國證監會。監管模式和監管主體的差異在一定程度上又與監管法規有關,例如美國退市的具體規則是由NYSE制定的,實質上是層次相對較低的自律規則;英國退市的具體規則是由《服務與市場法》和FSA制定的行政規章組成的,法律層次相對較高;而我國退市的具體規則體現在新《證券法》和有關行政規章中,法律層次同樣相對較高。二是基于法規監管的會計信息監管具體內容存在差異。我國公司退市數量標準相對英美偏重歷史會計信息,非數量標準類別相對單一,內容相對簡單,起不到會計信息監管的實質效果。
四、完善我國退市規則的建議:充實退市制度的非數量標準
新《證券法》第55和56條各規定了五條退市標準,除去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情形之外,數量標準和非數量標準各半。數量標準是硬性條件,除特殊情況,理性的上市公司不會達不到這樣的標準。而非數量標準屬于軟性條件,上市公司為了避免退市威脅存在會計造假的動機,導致數量標準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必須通過非數量標準加強會計信息監管,確保數量標準的實質有效性?!蹲C券法》作為我國現行退市規則的核心法規,雖然剛剛經歷修訂,但有關公司退市的規定仍然沿襲舊的內容,存在一定的缺憾。我國退市規則的完善可以從其他輔助法規入手,強化退市的非數量標準,針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做出更具體和更嚴格的規定,并且逐步實施會計信息失真的單項市場否決制度。即將現行規定中“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具體化,擴展為不按規定披露年報、季報、臨時報告以及獨立董事意見等,可以仿效英美將預測性會計信息的披露也納入非數量標準范疇;同時明確規定一旦財務報告或預測信息存在虛假陳述或披露不及時,立即取消上市資格;而被注冊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審計意見的立即實行風險警示。這樣可以建立實質的退市威脅督促上市公司真實、及時的披露會計信息,從而有利于投資者的合理決策和增強證券市場的透明度。
Comparative Research on American、British and Chinese Delisting Rules in th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Regulation angle: Perfection of Chinese delisting rules
Wu Xun,Lu Zhi-hong
Abstract: This article sets out to have a comparative study on delisting rules of USA, UK and China in the view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regulation for listed companies. It believes that quantity standards of delisting rules motivate listed companies to provide fals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In order to maintain the efficiency of delisting rules, it must intensify accounting information regulation for listed companies through non-quantity standards. The comparative study proves the deficiency of our current delisting rules, so this article makes some suggestions from the angle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regulation. Key Words: Listed companies; Accounting information regulation; Delisting rules; Compari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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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車輛在紅燈時只是剛剛越過停止線,但立即停住了,這種闖紅燈不會進行處罰,要是過線后還有明顯的位置移動,就要被處罰。電子眼拍攝闖紅燈的3張照片為:車輛駛過停止線,隨后兩張是車輛駛到路口中間以及到達對面路口。
對待師德問題,個人的認識非常重要。日本的時川大三說,由工作產生的疲勞,能使人在休息時感到愉快,而由怠情產生的疲勞,只能使人在休息時感到煩躁和悔恨。我接著闡述,對待工作的態度不同會產生不同的心理反映,反過來,不同的心理反應(也可以說是心態)會對工作產生不同的效果。
教育,首先是教師品格的陶冶,行為的熏陶,然后才是專門知識和技能的訓練。即經常說老師教書育人,其實應該為育人教書更合適。學生對教師尊敬的唯一源泉在于教師的德和才,教師偉大的人格,健康的心靈,榜樣的行為,永遠是燭照人類光明史的巨大財富。仔細想一想,我們自己童年的老師,能記起的教師是什么樣的老師?記起來的細節是人格行為?還是單純的施教行為?就是某些施教行為,之所以能記住,又是因為什么?
教師在工作中不可能沒有煩惱,但煩惱只是一種心理體驗,一種情緒。煩惱皆由心生,心靜下來了,煩惱也就消失了,自身道德修養也就逐步提高了。靜以修身,動以養情。平靜指心靈的平靜,不是說不面對困難和辛勞,而是即使在紛亂之中,心中仍然淡定。工作中,淡泊以明志,寧靜以致遠。生活中,平平淡淡,不抽煙,不酗酒。工作之余寫寫自己的人生感悟,做做自己喜歡的事情,處理好工作與人生的關系。
首先要做一個獨立思考,有自己見解的人。要做到這一點,必須學習,只有儲備了足夠的知識,掌握了充分的論證,才有可能有自己的思想。別人說的是什么你都不懂,談何理解、貫徹、實踐、批判。有自己的見解不是為了標新立異,也不是嘩眾取寵,而是要把追求真理的信念內化為自覺行動。敢于批評和自我批評,對經過華麗包裝的似是而非的言論有鑒別力,不迷信權威,不盲從命令;對虛假浮夸自欺欺人的行動有抵制力,不人云亦云,不言不由衷。
【案情】
上訴人(原審原告):周益民。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聯交所)。被上訴人(原審被告):華融國際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融公司)。
華融公司系銀聯數據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聯公司)股東。根據華融公司的委托,聯交所于2009年8月28日在其網站及交易大廳了將華融公司所擁有的銀聯公司450萬股權掛牌轉讓項目的信息公告,掛牌期滿日為2009年9月25日,交易方式為“網絡競價——多次報價”。2009年9月22日,聯交所在其網站及交易大廳了上述股權交易信息的變更公告,其中將掛牌期限變更為2009年9月22日至2009年10月23日,交易方式則更改為“網絡競價——一次報價”。
2009年9月25日,原審原告周益民委托聯交所的執業會員上海泰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地公司)向聯交所遞交了掛牌資料,并支付了保證金。2009年12月11日,聯交所對華融公司掛牌出讓的450萬股銀聯公司的股權舉行競價交易,周益民亦參與了競價過程,最終由案外人海通開元投資有限公司以最高價競得上述股權。原告遂訴至法院,請求確認兩被告變更掛牌轉讓信息公告內容的行為無效。
【審判】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一審經審理認為,被告聯交所對于信息公告變更已盡到其合理的通知義務,而原告周益民作為系爭產權的競買人,產權信息的變更與其投資決策具有緊密聯系,周益民對信息變更卻未予以適當關注,有違常理。本案系爭產權系經公告后,由各競拍人提出舉牌申請并實際參與競拍后成交。整個競拍過程經產管辦監督及公證處公證,符合法定程序。法院據此判決駁回原告訴請。
一審判決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訴稱:本案爭議焦點應在于產權轉讓過程中信息公告是否可以變更、如何變更,應遵守何種規則。一審法院對以上爭議焦點認定事實有誤,適用法律不當。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主要在于:被上訴人就之前的涉案股權轉讓信息公告進行變更的行為,是否有違我國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產權交易的行業規則。對此,二審法院認為:涉案股權轉讓信息公告,實際是向不特定主體發出的以吸引或邀請相對方發出要約為目的的意思表示,其性質應認定為要約邀請。在我國相關法律及產權交易規則未對掛牌信息公告的變更情形及條件作出具體規定時,應在不影響舉牌申請人利益的情況下,適度保護產權轉讓人的交易自由,原則上可以尊重產權出讓批準機構作出的合理解釋。就本案而言,涉案股權轉讓的交易信息公告變更前并未有人遞交舉牌申請書,而且,權利人已就交易信息的變更作出決議并存在合理的理由。據此,二審最終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評析】
本案涉及企業產權轉讓信息公告變更的效力及規則問題。目前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行業規則未對此做出具體規定,實踐中對產權轉讓掛牌信息公告在何種情況下可以變更、如何變更、變更的限制等問題引發了較多爭議。
一、要約抑或要約邀請:企業產權轉讓掛牌信息公告的法律性質對于掛牌信息公告是否可以變更,首先要明確掛牌信息公告的法律性質,這是一個法律行為接受法律評價的前提,也是判定當事人權責的基礎。
要約邀請又稱要約引誘,是指特定的主體希望不特定的對象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根據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一般而言,要約是當事人自己主動愿意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約邀請是當事人表達某種意愿的事實行為,其目的不在于訂立合同,而是邀請對方當事人向其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為。其次,要約中含有當事人表示愿意承受要約約束的意旨,要約人將自己置于一旦對方承諾合同即告成立的無可選擇的地位;而要約邀請人對于相對人的意思表示,仍然有決定承諾與否的自由。[1]需要指出的是,內容是否具體確定,并不是要約與要約邀請最根本的區別,要約與要約邀請在效力上最根本的區別,在于要約將成立合同最終的權利交給了受要約人;而要約邀請將成立合同的最終權利留給了邀請人自己。[2]
關于企業產權轉讓信息公告的法律性質是要約邀請還是要約的問題,其區分的標準應首先依照法律的規定。合同法第十五條規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本案掛牌轉讓企業股權信息公告與合同法規定的拍賣公告、招標公告一樣均屬于合同競爭訂立的一種方式,法律性質相同,亦是通過公告的形式,對擬轉讓的標的物廣為宣傳,意在廣泛地喚起有意購買者參與競價,其實質是向不特定主體發出的以吸引或邀請相對方發出要約為目的的意思表示。這僅僅是一種締約意向信息的傳遞,是締約的準備,出讓人并沒有將成立合同的最終權利交給競價人,故其性質應為要約邀請。競價人隨后所作舉牌申請響應產權轉讓公告中的受讓條件的,該意思表示對競價人具有約束力,故競買人的競買報價即構成要約。出讓人對符合公告要求的競價行為進行確認后,交易達成,此即為承諾。
二、隨意變更抑或特殊限制:企業產權轉讓掛牌信息公告的法律拘束力
合同法未對要約邀請的撤回和變更作條件限制,在發出要約邀請以后,要約邀請人撤回、變更其邀請,只要沒有給善意相對人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要約邀請人一般不承擔法律責任。然而,合同法又以舉例的方式把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確認為要約邀請,之所以這樣規定,原因就在于這些行為在合同成立中具有特殊性。這類要約邀請中通常包含了使合同成立的全部及必要條款,且邀請人在要約邀請中明示了部分交易條件,同時表示愿意受這些交易條件的約束,因此該要約邀請就依邀請人的意思產生了拘束力。這種拘束力表現為形式拘束力和實質拘束力。
(一)形式拘束力。形式拘束力,是指要約邀請人不得隨意取消或更改要約邀請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一般包含了交易得以發生的一些重要條件,比如轉讓標的、轉讓底價、價款支付、受讓資格等一系列合同賴以成立的要件。對于這些內容邀請人不得隨意更改。如我國法律對于招標公告中規定的招標方式、招標時間、地點,都不許招標人隨意改變,更不允許擅自撤回招標公告。招標具有很強的法律強制性,招標公告一經發出,就在招標者與投標者之間產生招投標法律關系。對于產權轉讓信息公告,《上海市產權交易市場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及《上海市產權轉讓信息公開活動管理規則》均明確規定,在產權轉讓公告中公布的受讓條件,一經不得擅自變更。因特殊原因確需變更的,應當由產權轉讓批準機構出具文件,由聯交所在原信息渠道進行公告,并重新計算公告期。
(二)實質拘束力。從合同法理論上講,要約邀請原則上不具有實質拘束力,但要約邀請中承諾交易條件或其他條件不變的,要約邀請就具有了實質拘束力。這種拘束力的內容是:要約人以要約邀請中的條件為要約的條件時,邀請人應當承認這個條件,邀請人不得以條件不符合自己的愿望為由而拒絕承諾。在一定意義上,要約邀請的實質拘束力,最終表現為邀請人的締約義務。[3]邀請人在轉化為受要約人后,有義務按照要約邀請規定的交易條件和其他條件進行承諾。正如拍賣人在拍賣公告中所承諾的拍賣標的、拍賣數量、拍賣底價、拍賣期限等對委托人和拍賣人都有約束力,而且具有法律效力,其通過競買人的要約及后續的承諾進入合同,構成合同權利和義務。
根據拍賣法、招標投標法、公司法相關規定,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等這些要約邀請具有嚴格的規范性和法律強制性,其目的在于規范要約邀請人的行為,公平、公開、公正地吸引要約人向其發出要約。本案中的掛牌信息公告亦如此,這種通過產權交易所向不特定主體公開的特殊要約邀請,其內容的變更或撤銷,除受合同法的調整外,還應受相關產權交易市場的政府主管部門以及產權交易所制定的相應交易規則的約束和限制。這種限制是合法且必要的,有利于保證交易信息的穩定、保護正常的交易秩序及維護交易市場的公信力。
三、無效抑或賠償:企業產權轉讓掛牌信息公告變更或撤回后的法律后果
企業產權交易掛牌信息公告一經,就會使意向受讓人產生合理信賴,進而據此作出商業判斷和決策。在此期間內,如發生原掛牌信息公告變更或撤回的情形,很有可能損害已經履行一定準備工作的意向受讓人的利益,而且在標的額較大的產權交易市場,這種經濟利益的損失不容忽視。因此,如何分配和承擔由此引發的民事法律后果和責任,這是產權交易制度必須解決的一個法律問題。
從合同法上講,當事人撤回或調整要約邀請不產生合同上的責任,要約邀請只發生在合同締結的準備過程中,只要不發生后續的要約和承諾,合同尚不能成立,故要約邀請的變更和撤回不會導致發生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但是,如果要約邀請的內容足以使相對人產生一定的信賴,相對人為此發出了要約并支付了一定的費用,若因為邀請人的過失甚至惡意的行為致相對人損失,亦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這是法律從加強締約當事人的責任心,防止締約人因故意或過失使合同不能成立或欠缺有效要件,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穩定的角度出發,要求當事人必須履行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隨附義務的結果。應當注意的是,這種在締約階段所發生的信賴利益損失,必須通過獨立的賠償訴訟請求予以保護和實現。
具體在產權交易法律制度中,因掛牌信息公告的變更或撤回導致意向受讓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在認定出讓人構成締約過失責任時,必須明確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賠償范圍問題。對于此種情況下判定締約過失責任的成立需要具備兩個要件,即合理信賴和履行準備工作。所謂合理信賴,是指盡管掛牌信息公告并非不可撤銷,但是意向受讓人可以合理地認為該要約邀請不可撤銷,這通常要結合交易習慣等具體因素進行判斷;其次,履行準備工作,是指意向受讓人對要約行為產生了合理的信賴,并且基于這種信賴從事了履約準備。履約準備程度的認定應當堅持必要的標準,從常理上進行判斷應當是對合同的履行是必要的。對于締約過錯責任的賠償范圍問題,一般認為是受害方因信賴對方并相信合同能夠有效成立而遭受的信賴利益損失,包括為訂立合同或準備履行合同而實際發生的直接費用損失及喪失與第三人另訂合同機會所產生的合理的間接利益損失。[4]需要指出的是,受損方負有舉證證明損失存在的責任,且間接損失應當限定在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合理預見的范圍之內。
四、尊重交易自由抑或維護交易安全:掛牌信息公告變更規則的設定
鼓勵交易自由和維護交易安全是現代市場經濟活動的兩個相輔相成、緊密結合的價值追求。意思自治是商法的基石,而交易安全則是維持市場秩序、促進經濟發展的基本保障。商主體特有的逐利性,使得其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對整個市場的秩序和安全構成威脅。特別是在產權交易市場中,隨著交易標的額的增大、交易方式的復雜、交易周期的加快和交易范圍的擴大,交易風險亦在日益加大。為了增強產權交易主體的安全感,調動市場主體從事交易活動的積極性,維護產權交易安全原則便構成了現代產權市場交易制度的首要價值追求。
一個規范、有序的產權交易市場,必須有明晰、完善的產權轉讓規則。目前,《上海市產權交易市場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及《上海市產權轉讓信息公開活動管理規則》等產權交易行業規則中均未對產權轉讓信息公告的變更作出具體規定,這給當事人和司法機關實際適用法律帶來不少困難。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細化和完善企業產權轉讓信息公告的變更規則。
(一)在未收到受讓意向申請時,確需變更的,應履行相應程序。產權出讓人在編制出讓文件時,應當盡可能考慮到轉讓標的項目的各項要求,并在信息公告中作出相應的規定,力求使所編制的出讓文件做到內容準確、完整,含義明確。但有時也難以絕對避免出現文件內容疏漏或含義不清的地方;或者因情況變化需對已發出的轉讓信息公告作必要的修改、調整等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如信息公告發出后,產權交易機構尚未收到正式受讓意向申請之前,允許出讓人對信息公告作必要的修改,應屬對出讓人權益的合理保護,也有利于保證出讓標的投資的合理和有效使用,符合商事活動的特點和保障交易目的及效率的實現。
應當明確的是,這種允許出讓人對已發出的信息公告加以變更的行為,應當在不損害意向受讓人權益的前提下進行,且產權交易所作為交易活動的中介機構,必須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1.審核義務。在收到出讓方重新編制的信息申請書時,產權交易所應履行更為嚴格的審核義務,包括對產權出讓批準機構出具的對申請變更事由的合理解釋、重新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以及變更行為的合法合規性審查等,以有效降低產權市場的交易風險,促進產權交易的規范化,推動產權交易內控機制的建立。2.告知義務。在交易信息公告變更之后,聯交所收到舉牌申請的,對于信息公告變更事項,應及時、直接、明確地予以告知,并將告知程序固定化、證據化。這不僅可以保證意向受讓人獲取交易信息的準確性,提高交易的成功率,也有利于增強產權交易機構自身風險防范能力。3.說明義務。對于出讓方變更信息公告內容的行為,產權交易所在履行告知義務的同時,還應對變更事項所涉及的事實、正當理由以及通過審批的情況予以相應的披露和說明,以充分尊重和保護舉牌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產權交易的順暢流轉及產權交易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
(二)在收到受讓意向申請后,涉及實質要件變更的,應嚴格限制。本案中,產權出讓人變更掛牌信息公告時,聯交所尚未收到意向受讓人的舉牌申請,故實際并不影響競價人的權益。但如當有意向受讓人正式提出舉牌申請后,因出讓人變更或撤回掛牌信息公告而遭受實際損失的,如前文所述,意向受讓人有權基于信賴利益的損失要求出讓人及產權交易機構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因此,對于在產權交易機構收到正式的受讓意向申請之后,應嚴格控制掛牌信息公告的變更行為。但可對此項下的情況區別對待:1.涉及合同一般要件的變更。根據《上海市產權轉讓信息公開活動管理規則》中的相關條款規定,出讓方應當在產權轉讓公告中披露產權標的涉及的基本情況,包括出讓方、受托執業會員的名稱、標的企業性質、注冊地、注冊資本、出資人及份額、總資產等相關情況。這些基礎性、一般性要件的變更通常不會影響交易對象的合法權益及交易的有效達成,故在產權出讓批準機構出具正當、合理解釋的情況下,通過產權交易機構充分履行審核、告知和說明義務等程序義務后,一般可予準許。2.涉及合同實質要件的變更。產權出讓人在發出轉讓標的的要約邀請之后,受邀請人信賴了該要約邀請,并為締約接觸進行了準備行為,如此時變更要約邀請中的重大、實質性要件,則將改變合同的主要權利義務,直接損害要約人的合法權益,應當予以嚴格限制。具體來講,參考合同法第三十條中對要約實質性內容變更的界定,在產權交易信息公告中,凡涉及以下事項的,屬實質性要件變更:(1)產權標的出讓條件。包括轉讓價格、價款支付的方式和期限、交易方式等為達成交易而必須加以明確的出讓條件。(2)受讓方資格條件。包括在資信、資質、商業信譽、財務狀況、資產規模等方面的基本條件和優勢條件。(3)交易重要信息。主要指審計報告和評價報告的重要揭示、企業存在的重大債權債務等將對意向受讓方構成重要的決策因素的相關信息。(4)信息期限。包括無人申請舉牌的情況下,信息公告的順延和終止等要件。對于這些將構成交易成敗的決定性因素,在排除不可抗力、政府原因或者其他不能歸責于雙方的原因后,均應嚴格限制其變更或撤回。這一規則的設定對于促進產權交易的規范化,降低交易風險,增強交易安全,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產權交易市場,具有重要意義。
注釋:
[1]胡衛:《合同法論》,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第9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