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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由于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融資難的問題,因此在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存在諸多借助非正規金融途徑緩解融資困境的現象。非正規金融一方面能夠有效地為中小企業提供發展所需資金,同時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負面效應。
一、非正規金融的界定
非正規金融(又稱為民間金融)指的是在國家的金融法律法規規范和保護之外且不受政府金融監管當局直接控制和監管的金融活動,屬于體制外金融。非正規金融包括那些分散、無組織地發生在各種非金融企業之間、企業或民間組織與居民之間以及居民相互之間的各種資金借貸活動,如民間借貸、商業信用、天使投資等。非正規金融交易區域狹小,信息搜尋、甄別以及監督貸款投向的成本較小,違約率比正規金融部門低,其游離于金融監管部門的視線之外,也游離于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調控以外,不受法定體系的約束。非正規金融與正規金融最大的區別在于交易是否處于政府的監管之下。
二、非正規金融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優勢分析
在許多國家,非正規金融被視為中小企業獲取生存和發展所需外部金融資源的重要途徑。在我國非正規金融也已存在很長時間,并對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因為非正規金融具有如下優勢:
(1)交易成本低、獲得迅速快
融資交易成本可以從資金的財務成本和資金的可獲得性兩個方面來考察。對于中小企業融資而言,非正規金融經營成本低、交易手續簡便、交易過程快捷、融資效率高、能盡快達成交易。因此中小企業融資常常選擇民間借貸。
(2)社會風險低
不同于國有銀行或者信用社會產生連鎖反應,民間借貸產權主體明確,產權明晰,即使發生風波,承擔的基本都是個人,不會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民間信貸即使有違約風險,都是個人來化解風險,風險也是可以控制的。
(3)信息的對稱性
無組織的民間借貸往往是發生在親戚、熟人之間,發生借貸前,資金提供者就對借款人的情況非常熟悉,發生借貸后,資金提供者也可以通過非常親密的渠道,及時了解借款人的真實信息,這種信息的對稱性是正規金融(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不可能擁有的。雖然民間金融機構也和商業銀行一樣,與融資對象很少存在私人關系,但是與之相比更有動力和能力獲得信息,所以,非正規金融可以比較好地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
(4)利率在合理范圍內波動央行要求,民間資金利率可在官方利率4倍以內波動,這使非正規金融可以完全自由地根據風險收益相對應原則來定價,這種資金價格是民營中小企業可以接受的。在無組織的民間借貸中,由于存在著私人關系,它們的資金價格相對要高一些,但是利率也不會過高,因為非正規金融同樣存在著多方面的競爭:①非正規金融和正規金融不是完全割裂的兩個市場,而具有一定的替代性。過高的利率會導致資金需求者退出民間金融市場,轉向正規金融市場。②非正規金融機構之間存在著競爭。這些機構資金實力有限,不能壟斷民間金融市場,所以不能提出過高利率。
(5)對資金需求者的預算硬約束性
在無組織的民間借貸中,雖然一般是信用貸款,但是由于存在私人關系,借款者如果選擇欺詐或者沒有能力償還貸款,將損害私人關系和招致輿論的譴責,為了防止出現這種情況,借款者的家庭,甚至父母、子女都存在潛在的還貸義務,即存在一種隱性擔保,這促使資金需求者更加謹慎地運用資金。相對于商業銀行,這些資金供應方會更加積極地追討負債,甚至出現違法討債行為,從而導致資金需求者受到非法律形式的有力約束。另外,民間金融組織具有強烈的地域性特征,與同樣具有地域性的民營中小企業更容易建立長期關系,促使它們提高資金的運用效益和積極還貸,從而達到共贏的效果。
(6)抵押擔保方面的優勢
中小企業在申請貸款時無力提供必要的抵押品是其獲得融資的最大障礙。許多在正規金融市場上不能作為擔保的東西在非正規金融市場上可以作為擔保,如土地使用權抵押、勞動抵押、農戶房屋抵押、田間未收割的青苗抵押、未采摘的林果抵押、活畜抵押等;其次,由于關聯契約的存在,使得借款人和貸款人之間除了在信貸市場上存在借貸關系外,還在其他市場上(如在商品市場上)存在交易關系,因此雙方在簽訂信貸契約時還把其他市場的交易情況附加到里面。這不僅為貸款人提供了關于借款人資信、還款能力的信息,同時也增加了借款人違約的成本,使得貸款人能夠對借款人保持一定的控制力,加強了借款人正確使用貸款以及履行還款義務的激勵??梢?民間金融在本質上能夠滿足中小企業信息隱蔽性、融資要求的特質性需求以及中小企業家族經營、抵押品缺乏的現狀,其能夠更加靈活、有效地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
(7)具有示范效應
非正規金融活動的特性使得所有存在不償還貸款傾向的借款人望而卻步,也限制了根本不具備還款能力的人進入信貸市場。由于借款者和貸款者之間因長期和多次交易而建立起的相互信任和合作關系,不僅能夠抑制雙方的道德風險,而且還會使違規者因受到社區排斥和輿論譴責而付出高昂代價。社區約束力越強,成員之間合約的履行率越高,從而借款者就更重視償還非正規金融貸款,以便于其保持長期穩定的借貸關系。
由此可見,民間金融在本質上能夠滿足中小企業信息隱蔽性、融資要求的特質性需求以及中小企業家族經營、抵押品缺乏的現狀。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其相對于高度組織化的正規金融具有上述優勢,這些獨特優勢是民間金融這一古老的融資渠道生存和發展的根本所在,是其能夠和正規金融的重要原因,也正是這些特點使其對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有天然的契合性,因而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來源。
三、非正規金融的局限性和負面效應
在肯定非正規金融積極作用的同時,也應該看到它的局限性和負面影響。
(1)非正規金融的局限性
首先,社會資本的關系型和地域性特征決定了非正規金融的交易通常只能局限在一個小圈子里進行;其次,非正規金融部門的資金來源有限且不穩定,抗衡外部沖擊的能力脆弱;再次,從總體上看,非正規金融的定價機制大體上反映了社會的平均利潤率和市場競爭的均衡利率,但并不能排除高利貸產生的可能;最后,非正規金融由于缺乏法律的規范和保護,容易產生敲詐、違約行為。
(2)非正規金融的負面效應
非正規金融的松散性、盲目性和不規范性,會對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及其調控造成沖擊,包括造成大量資金體外循環,不利于經濟結構調整,影響國家利率政策實施,截流信貸資金來源等。還可能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釀成相當大的金融風險,包括襲擾正規信貸市場,妨礙中央銀行現金管理,造成系統金融風險防范與監管的盲區,導致一部分國家稅款流失;容易引發經濟糾紛,增加社會不穩定因素等。因此,應該對非正規金融加強規范和引導,發揮其正面作用。
四、加強對非正規金融的規范和引導,發揮其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積極作用
非正規金融是一種重要的金融資源,是制定和實施金融政策的重要依據,特別是其所獨具的與中小企業天然的親和力,決定了其在中小企業發展中的地位。因此,對于非正規融不應持完全否定和排斥的態度,而應在規范中發展,在發展中規范,使其在法律的監督和規范下,更好地為中小企業服務,為整個國家經濟服務。
(1)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規范非正規金融行為
非正規金融交易通常運作很不規范,一般沒有合法的法律手續、可靠的信用擔保和資產抵押,缺乏必要的監管機制,處于比較混亂的自發狀態;而且所融通資金的投向具有較大的盲目性,風險較大。如果對那些負債率高、資信狀況差的企業進行融資后一旦發生經營風險,必將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甚至會形成相當規模的金融風險。因此,應當盡快出臺相關的政策法規,建立相關的制度措施。
(2)建立健全民間金融機構發展的監控體系。
世界上的大多數銀行都是民營銀行,他們之所以能夠健康地發展壯大,原因之一就是它們被納入政府監管的體系之中。民間金融機構一定要在國家必要的監控下才能健康發展。政府有責任在對民營金融機構進行合法、正當保護的同時,對其違法、不正當的行為給予堅決打擊和懲罰,用法律手段來治理和規范民間金融,為中小企業創造更好的融資環境。
(3)引導成熟民間金融組織向中小商業銀行轉化。
當前中小企業融資難,相當程度上是由于銀行業壟斷程度過高,真正能夠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商業銀行數量太少。因此,應引導民間金融組織逐步演化為規范化運作的、定位于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民營金融機構,使得民間金融能更好的服務于中小企業。
參考文獻:
【1】曹洪軍.竇娜娜.王乙伊“信息不對稱、非正規金融與中小企業融資”,《中國海洋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4)
關鍵詞:非正規金融制度經濟學雙層制度安排
1問題的提出
對我國的非正規金融產生與興起的原因,已有的文獻大都從以下兩個方向展開:一條思路是沿著麥金農的非正規金融源于金融抑制的觀點進行拓展,如史晉川(1997)、張軍(1998)等的研究;另一條思路是沿著Stiglitz和Weiss(1981)的信貸配給均衡的框架進行研究,如林毅夫(2003)、林毅夫(2005)等認為,信貸活動中的信息不對稱是非正規金融產生和廣泛的根本原因,從信息經濟學的角度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新的理論視角。應當說,這兩種觀點都可以用來解釋我國的非正規金融的起源問題,但他們都無法解釋非正規金融為什么會在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后逐步壯大興起。首先,金融抑制并非產生于改革之后,相反,改革前我國的金融抑制尤為突出;其次,不完全信息是銀行信貸過程中不可避免的一個問題,不會因改革而有所改變;最后,在我國這樣一個具有“二重結構”的國家里,中央政府的強大控制力也不會因改革而失效,但非正規金融為什么會屢禁不止。從這個意義上說,它們都沒有很好的解釋我國非正規金融的產生問題。
根據諾斯和托馬斯的雙層制度安排假說,制度安排可分為基礎性制度安排和次級制度安排。前者一般由政府充當制度供給主體,通過引入法律、法規、政令等手段加以實施?;A性制度安排具有較大的穩定性和滯后性。
后者是個人或個人團體在獲利機會誘導下自發倡導實施的,多表現為私人間的契約安排,具有非正式的特征。在漸進改革進程中。次級制度安排大體上是對現存基礎性制度安排的彌補和修正,在某些范疇甚至是一定程度的背離,從而導致對基礎性制度安排進行根本性的修改。次級制度安排之所以存在,根本原因在于基礎性制度供給和需求之間的矛盾。作者認為,非正規金融是我國經濟制度轉軌過程,因正規金融制度供給滯后于中小企業和社會居民對制度服務的需求,由中小企業和社會居民在正規金融制度邊際進行非正式制度創新的結果。因此只有從我國的經濟制度變遷入手,才能找到非正規金融產生的原因,正確把握非正規金融的發展趨勢。
2非正規金融的制度經濟學分析
2.1制度環境變遷:非正規金融的產生的制度需求因素
分析制度環境是指一系列用來建立生產、交換、與分配基礎的政治、社會和法律的基本規則。從邏輯上講,如果法律上或政治上的某些變化可能會使制度環境發生變遷,并導致利用現存的外部利潤機會獲利成為可能,那么與制度環境相關的制度安排就會處于非均衡狀態,不得不做出一些調整或在其邊界進行制度創新。
在經濟體制改革以前,我國實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這種制度選擇從功能上使得金融實際上成了政府財政的一部分。社會資金大都通過財政手段進行分配,銀行的作用只是充當政府的“出納”,金融對經濟發展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在此階段,一方面非公有制經濟被普遍禁止;另一方面,由于經濟的貨幣化水平低,人們在解決其基本生活需要后幾乎沒有多少貨幣剩余。因此,雖然我國存在深度的金融抑制,但在這種制度環境下,金融制度的供給與制度需求是相適應的,整個金融制度處于均衡狀態,非正規金融根本沒有任何的生存空間。
1979年以后,我國開始了以市場為導向的漸進式的經濟體制改革。這次改革的后果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所有制結構和經濟資源分配方式的不協調。我國的私營企業不斷的發展壯大,對經濟資源的需求不斷擴大,但在金融資源分配方面,為公有制經濟特別是國有經濟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仍是我國正規金融機構的首要任務,對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無暇顧及,個私企業從正規金融部門融資變得十分困難。按照新制度經濟學理論,當正規金融的進人變得更昂貴時,中小企業必然會尋找新的金融服務機會、形成相應的規則和約束并使之合理化,即從非正規金融部門籌集資金。
其次,國家對經濟活動的控制程度也有所改變。在經濟體制改革以前,政府利用其在政治、經濟資源上的絕對的控制權,對經濟活動進行嚴格的管制。與此相適應的是政府在制度的供給方面長期居于壟斷地位,未得到政府允許的任何制度創新都是非法的,以此將其他個人或團體排除在制度創新的空間之外。改革開放以后,政府逐漸放松了對經濟活動的管制,將一部分經濟資源的控制權從政府手中轉移到私人部門,為權利主體的多元化創造了條件。
最后,經濟運行的貨幣化程度日益提高。改革開放后,收入的貨幣化分配逐漸取代了傳統經濟制度下的實物分配,我國居民在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之后,積累了大量的剩余貨幣。為使其貨幣資產保值增值,社會居民或組織在運用其貨幣資產時要兼顧安全性、流動性與收益性建立在地緣基礎上的非正規金融正好可以滿足這種要求,因此,數量巨大的民間資本所有者受利益驅動而成為非正規金融的供給者或中介人,將小規模的短期儲蓄集中起來,為各種類型的非公有制企業提供資金供給,促進貨幣或資本向投資轉化,對正規金融產生“擠出”效應。
2.2正規金融制度變遷:非正規金融產生的制度供給因素分析
雖然在我國社會、經濟制度環境變遷中成長起來的中小企業和社會居民對金融制度服務產生強烈的需求,但在我國,中小企業和社會居民只是正規金融制度的接受者。我國的正規金融制度變遷是強制性制度變遷,即它是由政府通過法令等手段進行的,政府在制度選擇與制度變革中處于主動地位,是正規金融制度的決定者。由于制度供求主體的地位不同,兩者的制度效益分析的出發點也不盡相同,對于作為制度接受者的中小企業和社會居民來說,只要現有的制度安排使得其凈效益不是可供選擇的制度安排中最大的一個,就會使其產生對新的制度服務的需求和新的制度安排的需求以及新制度的潛在供給,即原有的制度安排因供給不能滿足需求而處于非均衡狀態。作為制度供給者的政府,其制度變遷的供給雖然也是建立在制度成本和效益分析的基礎之上,但所依據的不是制度的個別凈效益,而是制度的社會成本和社會效益。由于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給中存在個人效益與社會效益的差異,因此在現實生活中,因制度變遷的供給不足而導致的制度非均衡是一種常見的現象。這一點在我國的正規金融制度變遷的歷史過程中表現得尤為突出。
改革開放后,國民收入的大部分以各種金融資產的形式,經過銀行完成由儲蓄向投資的轉化,原有的“大財政、小銀行”格局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國家利用財政手段支持國有經濟發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這使得國家在金融制度安排和變遷過程中必然要加強對正規金融機構的控制,通過國有金融系統對金融活動壟斷,從居民儲蓄中獲得大量的資金剩余,為公有制經濟發展籌集所需資金,對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采取制度性歧視政策,盡量少地滿足其融資需求。由此可見,政府作為金融制度的供給者,由于受到自身偏好以及意識形態的影響,在進行金融制度安排時并不一定以國民財富最大化為目標,必然會導致制度供給結構扭曲。即使政府能夠克服以上影響,但由于其有界理性、社會科學知識的局限性以及設計、建立金融制度安排所需信息的復雜性,它仍然不能校正制度安排的供給不足。此外,由于政府缺乏管理市場經濟的經驗,對變革的金融制度供給采取“摸著石頭過河”方式逐步進行的,對正規金融制度的強制性變遷存在著認識和組織、發明或引進、菜單選擇、啟動時間等四重時滯,因此這種強制性的金融制度變遷并不能完全反映市場的需求。
在金融制度變遷中,即使政府放松對正規金融機構的控制,金融行業的經營特點也會造成金融服務的供給不足。首先,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正規金融機構逐步成為自負盈虧的經營實體,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兼顧成為其經營目標。商業銀行按照商業化、市場化原則對貸款行為進行規范,信貸標準日趨嚴格。而民營中小企業由于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對稱和道德風險比大企業要高得多。正規金融部門對中小企業群體自然會抑制其貸款沖動。另外,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具有“時間急、頻率高、額度小”的特點,正規金融部門貸款手續繁雜,不能及時滿足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同時“頻率高、額度小”的資金需求也提高了銀行提供單位貸款的交易成本。
由于政府對正規金融機構的控制以及正規金融機構的經營特點,使得我國的銀行信貸分配存在嚴重的不平等現象。據資料顯示,在我國整非國有經濟部門從國家銀行系統中獲得的貸款不足銀行貸款的20%,有組織的銀行系統中80%多的信貸都被分配給了國有經濟部門。而在直接投融資中,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被定位于為國有企業改革服務,在股票發行中,有限的額度基本都被分配給國有企業,迄今為止,股票市場中,上市的民營企業不足10%,通過發行股票籌資的比重則更低。
3結語
總之,在我國經濟制度發生巨大變革的社會背景下,制度環境的變遷不僅生產出對非正規金融有著強烈需求的中小企業,也生產出擁有大量貨幣剩余的私人部門和允許多樣化權利主體進行制度創新的基本的制度安排。由于正規金融制度的供給不足,金融制度供求失衡意味著現存制度下的巨大利益空間,因而孕育著巨大的制度變遷收益。為了爭取現有制度安排下不能獲得的外部利潤,他們必然會在現有制度的邊際進行金融制度創新,導致我國非正規金融最終得以產生,發展和壯大。由此可見,我國的非正規金融具有內生性,因此對非正規金融不能采取簡單的取締態度,必須通過立法途徑引導非正規金融合法化,正規化,推動我國的經濟發展。聯系到我國經濟發展面臨世界性金融危機沖擊的現實,政府更應當充分發揮非正規金融的優勢,促進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
參考文獻:
[1]杜朝運,許文彬.制度變遷背景下非正規金融成因及出路初探[J].福建論壇,1999,(3).
一、國外研究
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兩部門的垂直合作屬于典型的金融創新,該創新發生在20世紀80年代。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前,金融市場的專家和政策制定者對非正規金融帶有偏見,認為非正規金融服務太窄、零碎和無效率。
Bouman(1977;1979)的非正規金融市場研究和俄亥俄州立大學農村金融小組,就發展中國家對私人和機構性的非正規金融中介的許多誹謗給予了糾正(Adam,1977;Adam和Ladman,1979)。Adam和Fitchett(1992)、Bhatt(1988)提出,適宜的非正規金融市場,作為金融服務項目創新的一種來源,能夠服務于窮人金融的金融需求。20世紀80年代起,有意義的努力是將非正規金融機構結合到正規金融項目中去。例如,馬拉維的Lilonwe土地發展項目、津巴布韋的儲蓄發展基金會、孟加拉國的鄉村銀行、印度尼西亞的PHBK(連接銀行和自助小組的項目)等。Fuentes(1996)的研究為通過直接的補償計劃把貨幣放貸人和銀行聯系在一起,貨幣放貸人的工資隨著貸款的償還而變化。研究還表明,治理鄉村生活的規范和準則有助于約束人可能的策略行為,從而幫助金融機構。Varghese(2004)建立了一個簡單的模型考察了信息不對稱導致的篩選、監督和狀態核查問題以及執行問題,通過對銀行自己發展發放貸和銀行與非正規貸款人聯結起來發放貸款所得的收益的比較,得出了非正規金融與正規金融聯結的激勵相容條件。條件表明銀行應當根據貨幣放貸人的機會成本和信息貢獻補償貨幣放貸人。
二、國內研究
左臣明,馬九杰(2006)提出在農村金融抑制背景下,要正視農村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之間的關系,前者有成本優勢,而后者有信息優勢。正式提出將二者連接起來為農村金融服務的設想。
武翔宇(2007)在綜述中總結道,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有三種聯結模式。第一、正規金融雇傭非正規人,如私人放貸者、合作社、資金互助社或小額信貸機構等,由其代為篩選、監督借款人以及回收貸款。非正規人貸款的條件、傭金水平等由正規金融決定。第二、轉貸。即正規金融向非正規機構貸款,非正規機構再將從銀行所得到的貸款轉貸給農村借款人。非正規機構向農戶貸款利率、貸款條款等不受正規金融干涉。第三、正規機構隱含的利用非正規金融的信息。如正規金融通過“信貸配給”來利用非正規金融的信息,非正規貸款人通過提供貸款給非意愿違約的好借款人,使其能繼續獲得銀行貸款,并與其共享未來的盈余。并說明了金融聯結的兩個主要研究方向:聯結條款的設計和聯結的效果。并通過構建模型,研究了銀行雇傭鄉村中介篩選和監督借款人以及回收貸款時補償方案的設計。提出我國農村可能作為聯結中介的主體有以下幾種一是金融類鄉村中介,如農村資金互助社、社區發展基金、信貸協會、互助會等;二是村莊資源如村莊的供銷社、衛生所、村干部等;三是生產性的組織,如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等。四是非政府組織。
邵興忠(2008)以浙江省為例進行了正規金融和民間金融的對接研究。提出了水平連接和垂直連接的幾種模式。他認為,垂直連接主要有三種方式:正規金融與專職放貸者的連接:正規金融與捆綁信貸(商品信用)的連接;正規金融與小組金融(合會、小額信貸)的連接。
楊福明、黃筱偉(2008)以溫州為例,通過實證研究,證明了非正規金融與正規金融具有相互影響、相互補充、相互協作的關系,并將其定義為協同性。從金融生態的角度出發,認為這種協同性是金融生態體系自我調節機制發揮作用的結果。主張把民間金融看作是金融生態系統中一個重要的生態主體,在對民間金融的改革和規范過程中,要考慮金融生態環境因素的影響。
吳成頌(2009)提出了我國非正規金融與正規金融進行水平連接和垂直連接的幾種模式構想,在相關的制度安排上建議讓非正規金融合法化、加強金融監管、完善服務體系。在制度安排上提出,以利率是否符合民法所要求的不超過商業銀行貸款利率4倍為標準。只要合法的放貸者和金融小組就近簡單備案,就可以進行放貸活動,以實現垂直連接。
劉杰(2008)對垂直連接的前提條件、效率、可行性進行了完整的理論分析。并得出結論。認為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之間的“互補”關系是實現“垂直連接”的前提。并找到了影響“互補”關系形成的相關因素。另外,“垂直連接”的效率與農村信貸市場的非正規金融市場結構有關。非正規金融市場結構既有可能形成競爭也會造成合謀。競爭的局面是“垂直連接”所愿看到的。進一步放寬假設的情況是,我國大多數地區非正規金融表現為壟斷市場結構特征?!按怪边B接”的剩余可能會被壟斷者完全占有,但同時加大了農村資金的供給,其代價是加劇了農村的不平等。而我國的農村合作組織,農業龍頭企業是非常重要的非正規金融壟斷組織形式,而這些組織并不會完全占有剩余,所以應當被視為“垂直連接”的重要參與主體??傊?,“垂直連接”在我國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是可行的,但是這種可行是有條件的。因而在實施過程中應要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確立各自的政策預期,不能搞一個模式。農民組織化程度越高,商業化程度越高,“垂直連接”越有效。
萬川川(2010)以遼寧農戶家庭為例,通過實證分析得出: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存在著協同效應,兩者通過‘垂直連接’是能夠增加農村金融供給的;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構想我國農村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垂直連接’采取的模式,認為我國正規金融可以考慮跟商品交易互聯以及和自有資金放貸者和金融小組的合作。
參考文獻
一、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經濟的改革、發展是從兩個層面上展開的,一是以政府推動為主的自上而下的制度演進;二是以農民為主的自下而上的創業活動所形成的制度安排。政府推動的一系列體制機制轉變大體屬于強制性制度變遷范疇,以農民為主的群眾創業活動所形成的制度安排,大體屬于誘致性制度變遷范疇。
中國農村各個領域的改革大都從市場主導的誘致性制度變遷開始,逐漸過渡到政府主導的強制性制度變遷。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我國農村非正規金融逐漸興起,并演變成農村金融市場的普遍現象。非正規金融是一種因未得到現有金融政策和法律支撐而游離于現有金融體制和制度安排之外的具有強烈的市場化、自由化、隱形化色彩的體制外金融活動。據陳錫文(2004)研究,中國2.4億戶農民家庭中,大約只有15%左右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貸款,85%左右的農戶要獲得貸款基本上是通過民間借貸來解決。溫鐵軍(2001)對我國東中西15個省24個縣41個村的調查發現,民間借貸發生率高達95%。
國內外對非正規金融制度演進與農村金融制度變遷的研究不多,且大都從誘致性制度變遷出發,忽視了政府強制性制度變遷在農村金融制度變遷中的重要作用。事實上,從制度變遷的角度看,我國農村非正規金融的興起主要是一種誘致性制度變遷過程,中國農村正規金融的功能性缺失引致了農村金融缺口,而越演越烈的金融缺口則產生了獲利機會,這為非正規金融的產生提供了市場空間,為金融制度創新提供了激勵,非正規金融的存在是對這一利潤機會的理性回應。非正規金融從它“誕生”之日起一直發揮著促進農村經濟增長、增加農村福利等重要功能。但市場誘致性制度變遷與政府主導的強制性制度變遷并不對立,非正規金融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政策供給與制度供給,即非正規金融的發展以及所引發的農村金融制度的變遷從某種意義上說也是政府強制性制度變遷過程。
二、制度變遷相關理論研究
拉坦和速水是最早系統論證誘致性制度變遷的經濟學家,“對制度變遷需求的轉變是由要素與產品的相對價格的變化以及與經濟增長相關聯的技術變遷所引致的;對制度變遷供給的轉變是由社會科學知識及法律、商業、社會服務和計劃領域的進步所引致的”。林毅夫在總結以往經濟學家觀點的基礎上,把制度變遷分為誘致性的制度變遷和強制性的制度變遷。誘致性制度變遷指的是一群(個)人在響應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獲利機會時所進行的自發性變遷:強制性制度變遷指的是由政府法令引起的變遷。
強大的制度需求是誘致性制度變遷的源泉。影響制度變遷的需求因素提供了進行制度變遷的潛在收益,而影響制度變遷的供給因素降低了進行制度變遷的成本,二者共同促成了舊制度向新制度轉變。從制度變遷的主導因素看,在誘致性變遷中,制度需求是主導性的,而制度供給是適應需求而提供的。在制度不均衡的條件下,經濟主體發現潛在利益并采取行動,對現有資源進行重新組織并努力創造條件以降低制度變遷成本,進而使得適當的制度能被供給出來。
誘致性制度變遷并不排斥強制性制度變遷。誘致性制度變遷并非都是自動完成的,由于搭便車行為的存在,它需要人們之間進行自愿的聯合行動來完成,但集體行動常常面臨高成本壁壘,為此制度供給可能不足。為提高制度供給水平,需要引入政治資源,“由技術與制度創新所形成的新收入流提供了利用政治資源來分割收益的激勵?!币簿褪钦f誘致性制度變遷有時不僅不排除政治力量的參與,反而需要政治力量來促成制度變遷。誘致性制度變遷并不能提供市場經濟運行的所有制度供給,諸如市場經濟的法律建設,宏觀經濟調控、教育、交通等社會公共產品、社會保障體系、明確界定的產權體系等,沒有強制性制度變遷提供游戲規則的情況下,將導致某些制度安排畸形發展,最后影響經濟的發展。
誘致性制度變遷到一定程度可能向強制性變遷轉化。誘致性制度變遷不斷推進將促使政府采取新的制度安排,打破利益格局的平衡。誘致性制度變遷能形成市場績效,為政府提供試點式經驗;當誘致性制度變遷形成的制度安排成為全社會主流制度安排時,社會的制度構架會發生質的變化,為強制性制度變遷的推進提供了一個全新的制度安排,為實現新的制度均衡創造良好的環境條件。
三、中國農村正規金融的功能性、制度性缺失
(一)政策性金融功能嚴重弱化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我國惟一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其主要任務本應是承擔國家規定的政策性金融業務并財政性支農資金的撥付,但從目前情況看,一方面,其主要業務僅限于單一的國有糧棉油流通環節信貸服務,在支持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產業化、農業科技進步等方面功能嚴重缺位;另一方面,農業銀行了部分政策性金融業務,如扶貧貸款與政府貼息貸款等,導致農業政策性金融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嚴重下滑,支農功能不足;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來源于財政撥款,長期以來資金撥付有限,且資金不能按時到位,有時不得不向央行借款,使籌資成本上升,制約了農業發展銀行的發展。政策性金融功能的嚴重弱化,制約了政策性金融資金支農作用的有效發揮,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和促進農民增收的作用乏力。
(二)國有商業銀行農村信貸收縮
商業銀行的“盈利性、流動性、安全性”的經營原則與農業生產的“高風險性、分散性、波動性、長期性”向悖;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按照“經濟、高效、精簡、合理”的原則,對農村經營網點進行大規模撤并,如1999—2001年寧夏共撤并縣域國有商業銀行機構和營業網點158個,其中縣以下占93%。仍在農村開展業務的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寥寥無幾,而剩下的營業網點大多把有限的貸款資金發放給大型基礎設施、國債配套資金和生態建設等國有大型項目,而對急需資金的農業生產和個體、私營企業的貸款卻全面緊縮。作為農村金融市場中居主導地位的中國農業銀行將農業資金從以農業為主轉為以工商業并舉,競爭視角從農村轉向城市,以獲取足夠的資金來源及高額回報,使得農村金融市場本來就很少的國有資本變得更為稀缺。
(三)農村信用社壟斷性供給的弊端
在國有商業銀行功能嚴重缺位的狀況下,農村信用合作社事實上已成為農村金融市場的主要中介,在不少貧困地區甚至是惟一的合法金融機構。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服務范圍非常有限,經營的自負盈虧,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商業傾向,使得資金向收益相對高的城鎮或非農部門流動,真正需要資金貸款的農戶難以得到金融支持。2002年全國農村信用社吸收各項存款19469億元,各項貸款14117億元,兩者差5352億元,其中有價證券及投資1812億元,凈存放中央銀行684億元,拆借給其他金融機構1152億元,加上其他一些因素,估計從農村流出資金約3000億元(夏斌,2003)。同時,農信社長期以來產權主體不明晰,歷史包袱沉重,員工素質不高,電子化建設水平低,結算手段落后,服務品種單一,獨自面對龐大的農村市場需求,其規模與實力顯得十分弱小。
(四)農村郵政儲蓄機構,本應在農村經濟發展發揮重要作用,但其嚴重的制度缺陷無法有效承擔支農的功能。主要表現在:一是業務單一,只吸收存款,不發放貸款;二是通過吸收存款的方式,把大量的農村剩余資金“倒流”到城市,加大了農村金融缺口,加劇了農村經濟發展資金供給不足的矛盾。
四、農村非正規金融的經濟效應與制度效應
(一)農村非正規金融的經濟效應
農村經濟主體的微觀活動及其融資行為具有分散化、規模小、周期長、監控難、風險大等特點,農業的回報率低,正規金融的利潤最大化與農業發展之間存在著天然的矛盾。加之農村人口相對貧困,儲蓄不足,大規模的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場缺乏存在的基礎,正規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的經營往往無利可圖,因此正規金融供給短缺即金融缺口最容易發生在農村地區。巨大的金融缺口為非正規金融的成長、壯大提供了廣闊的市場空間和盈利機會。在市場期望和需求催生下,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以農村民間金融及合作基金會為代表的農村非正規金融迅速崛起,有效地填補了我國農村巨大的金融缺口,為農村社會與經濟發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基于實地調查的研究發現,中國的私營企業在創立和發展過程中一直主要依靠非正規金融(或者經濟學家所稱的路邊交易市場,Curbmarket)融資。
非正規金融推動農村經濟增長、增加社會福利的績效也得到了實證研究。高艷(2007)實證研究發現,1986—2003年,農村非正規金融與農民人均純收入之間存在長期穩定的正向關系。從促進農民年增收的效率來看,非正規金融要高于正規金融。根據史晉川(2001)的考察,在官方制度下,我國國有部門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約為40%,貸款占金融機構貸款總額的80%,非國有部門的經濟增長貢獻率約為60%,其貸款卻只占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總量的不到20%,這表明我國正規金融制度嚴重不適應現有的經濟基礎,而非正規金融制度卻促進了經濟的發展。
(二)農村非正規金融的制度效應
非正規金融作為一種創新的制度安排,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非正規金融是社會成員間利用我國鄉村的各種習俗、慣例或血緣關系,達成的廣泛的非正規合約,這一合約是建立在社會成員之間的長期行為合約、隱含合約的繼承上,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由于地緣、人緣和血緣、業緣等原因,非正規金融具有交易各方的信息成本優勢,貸款人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信用具有很強的甄別能力,能有效避免或減少由于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違約行為;農村民間融資無繁瑣的交易手續,交易過程快捷,可以使借款人迅速、方便地籌集所需資金。非正規金融由于一般不需要對供給方“公關”而支付“尋租”成本,其融資成本低廉。
非正規金融制度與農村現有金融制度安排的競爭,促進了農村正規金融制度的變革。在我國現實經濟生活中,正規金融的貸款行為有時會受到行政力量等非市場因素的影響,貸款基準利率也是管制利率,而農村民間金融中的借貸行為和利率都是市場化的??梢哉f,農村民間金融是一種純粹的市場金融形式和市場金融交易制度。非正規金融所反映出來的機制優勢、信息優勢、成本優勢、速度優勢能大大提升這種制度安排與正規金融制度安排的競爭優勢和市場競爭能力,從而給正規金融組織一種優勝劣汰的競爭壓力,迫使政府、正規金融組織對原有的制度安排進行重新思考。非正規金融和正規金融之間的良性互動關系,以及政府如對其進行規范、引導,這將對我國農村金融制度變遷具有重要意義。
非正規金融的形成、發展有利于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非正規金融對違約者是一種硬預算約束,違約者的違約不僅會遭受輿論譴責、社會排斥、群體懲罰,還有可能遭受暴力傷害,這大大降低了非正規金融的違約率。Aleem(1993)估計,在他研究的大多數案例中,非正規金融的違約率一般要低于正規金融5%左右。非正規金融在契約執行與治理上具有獨特的制度安排,相對于正規金融契約改善了農村經濟主體遵守合約、提升信用水平的意識,營造良好的農村信用環境,從而為我國農村金融制度變遷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五、非正規金融演進與農村金融制度變遷
(一)非正規金融的產生與市場誘致性制度變遷
我國農村以家庭聯產承包制度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促進了經濟的高速發展,以及我國促進農村鄉鎮企業等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政策,農村金融制度所依存的經濟基礎發生了根本性的變革,促使了農村經濟主體的多元化與對金融服務的多元化需求。而農村正規金融卻存在業務相對萎縮,經營不善和農民貸款困難等問題,正規金融供給的制度性和功能性缺失已不能完全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農村金融制度與農村經濟發展的不和諧產生了獲利機會,這種獲利機會為非正規金融的形成(一種適應農村經濟新形勢的制度創新)打下了堅實的市場基礎。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金融制度一直蘊含著經濟體系內在的非均衡性,這種非均衡性主要體現在我國農村金融市場存在較為嚴重的金融抑制和國家對金融市場的壟斷式控制,導致長期存在且越演越烈的“金融二元結構”,這表現在私人部門經濟面臨的融資約束、金融資源配置中的低效率等諸多方面。我國農村金融制度的不均衡性產生了獲利機會,這為非正規金融(相對于正規金融制度,它本身就是一種創新型的制度安排)的產生提供了市場空間,為金融制度創新提供了激勵,非正規金融的存在是對這一利潤機會的理性回應,它是非均衡的長期發展而導致農村金融市場的自發“矯正”,從而逐漸孕育出另一種更為有效的制度安排,從而實現對現有農村金融制度集合的補充和完善。
農村非正規金融的產生過程是一個典型的市場主導的需求誘致性制度變遷過程,但我國非正規金融的有序演進與農村金融制度的合理變遷離不開政府政策的引導,它具有市場誘致性制度變遷和政府強制性制度變遷相互交織的特征。
(二)非正規金融的發展與政府強制性制度變遷
誘致性制度變遷并不排斥強制性制度變遷。我國農村金融制度變遷既包括非正規金融的演進,又包括對原有金融制度集合進行變革。從制度變遷的動力和機制的角度看,非正規金融是作為正規金融制度的“邊際”而存在的,部分非正規金融可以在一定條件下向正規金融制度演變。因此,非正規金融演進與農村金融制度變遷是相互交織、相互促進的,即非正規金融的演進(市場誘致性制度變遷)會對現有的正規金融造成強烈沖擊,從而引發政府對農村現有金融制度進行有效變革(強制性制度變遷)。而這種對現有金融制度變革本身就是對非正規金融進行批判、繼承的過程,即把非正規金融逐漸納入農村正規金融體系的過程。同時,強制性制度創新可以克服正式制度在誘致性制度創新(它由個人或一群人在響應獲利機會時自發倡導、組織和實行)中,因外部性和“搭便車”問題而產生的制度供給不足。同時,政府的偏好和有限理性、政治統治基礎情況對非正規金融演進與農村金融制度變遷的方向和方式也會有很大影響。非正規金融的發展、壯大也離不開政府的政策供給、法律供給,政府對農村非正規金融的演進提供合法化的制度平臺,也有利于其正規化、規范化的發展。
總之,市場誘致性制度變遷產生了農村非正規金融,而政府強制性制度變遷能推動非正規金融的有序演進、逐漸融入農村金融體系與金融制度變革。其發展邏輯是,農村金融制度的非平衡性,即農村金融的“二元結構”促使了誘致性制度變遷,促進了經濟發展及其農村金融制度運行的經濟基礎、社會基礎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從而推動了政府主導的金融制度變革。農村金融制度變遷是一個我國經濟轉軌過程中經濟基礎演變引發國家對金融制度重新思考的過程。
六、結論
我國農村在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興起的廣泛的非正規金融,從制度變遷來看,它是一種市場誘致性制度變遷,由于現有的農村正規金融制度供給與農村金融需求多元化這對矛盾激化的必然產物。但是,中國非正規金融的發展、壯大以及農村金融發展絕對離不開政府主導的強制性制度變遷,它需要政府對農村金融制度進行重新思考。一方面,政府應該對現有的正規金融制度進行重新設計以解決正規金融制度供給嚴重不足、與農村經濟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另一方面,國家對非正規金融的態度不應該是“默許”,也不是“放任自由”,更不是“壓制”,應通過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對非正規金融進行規范、引導,賦予其合法地位,從而促使農村金融制度變遷才是正確的選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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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6)09-184-02
一、非正規金融在經濟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非正規金融為中小企業提供了新的融資渠道,作為一種滿足資本需求的體制,它也促進了整個社會經濟的增長。很多中小企業,尤其是民營中小企業在資金需求上既不能實現自融資金,也無法從正規金融渠道得到滿足,而非正規金融作為市場化需求的產物,在為中小企業提供資金需求的過程中直接促進了經濟的增長。目前,從我國民營中小企業的發展現狀來看,其資金的獲得還是通過自籌的方式,而在自籌資金當中又有相當大的比重是通過非正規金融獲得。
二、黑龍江省非正規金融發展現狀
黑龍江省的非正規金融的發展形式可謂多種多樣,其中以農村大量閑置資本發展產生的農村民間借貸作為主體,同時還有個人信貸公司和合伙投資理財等多種組織方式并行發展。
2013年第三季度開始,我國銀行業出現了貸款回收困難,使銀行業造成了錢荒現象,進而提高了銀行對中小企業,特別是民營中小企業放貸的標準。這就造成了民營中小企業通過正規融資渠道借貸困難重重,不得已轉向民間借貸籌集資金。因此,非正規金融的發展起步較晚,在機構建設、法規制度等方面還有很多需要完善的方面。黑龍江省內的非正規金融相較國內發達地區,在發展規模和從業人員專業素質方面的差距依然很大,非正規金融機構通常是完成注冊后立即開展業務,不重視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另外,由于工商部門和銀監會等監管部門對非正規金融的監管有漏洞,造成近年來的非正規金融糾紛逐年遞增。另外,非正規金融往往因為無抵押品或抵押品資不抵債造成機構的資金回籠困難。相比正規金融,非正規金融過高的融資成本經常使中小企業在規定的還貸日期一拖再拖,這樣的行為破壞了彼此之間的信任,因此,黑龍江省內的非正規金融發展現狀可謂喜憂參半。
三、完善黑龍江省非正規金融健康發展的建議
(一)培育多層次的民間直接融資市場
根據黑龍江省地區中小企業分布廣、所屬行業差距大的情況,可以考慮建立涉及債權、理財、基金等多渠道、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靈活、便捷、暢通的融資渠道可以為民營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發展動力。為了解決民營中小企業融資難、非正規金融投資渠道窄的問題,可以借鑒西方市場經濟體系較為完善的成功經驗,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在“互聯網+”時代背景下,充分利用網絡技術,建立非正規金融與網絡技術的結合也是非正規金融發展的必然趨勢。
(二)賦予非正規金融合法的競爭地位
給予非正規金融提供一個合法的活動平臺,并允許非正規金融資本參與到融資市場競爭中來,這樣既可以減少因其躲避管制而發生的成本,也可以減少不法分子利用其形式破壞社會法制和道德環境所帶來的危害。中國《憲法》明確規定“個體、私營等非公有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那么,民營經濟不僅僅包括農業、工商業等實體性產業,也應該包含銀行、保險等金融產業。而且,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以及社會分工、專業化程度的加深,包括金融要素市場在內的商品市場必將進一步細化,那么僅依靠正規金融機構和跨國外資金融機構并不能滿足各種市場主體的融資需求。因此,在客觀上需要不同性質和不同規模的金融機構提供個性化、專業化的金融服務。所以,省內應該針對非正規金融的特征,明確界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民間借貸之間的界限,引導和規范非正規金融的發展,為中小企業服務。
金融業是個高風險的行業,承認非正規金融機構的合法性、鼓勵非正規金融金融市場不等于無限制地任何非正規資本都能進入金融市場。首先,應該在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督之下,實現非正規金融的整合,提升整個非正規金融行業的質量。如果能夠給非正規金融提供一個相對公平、合理的競爭環境,提高其合法地位,規范行業的發展,就可以讓非正規金融的風險控制在合理范圍之內,使其在規范的道路上逐漸壯大。另外,對非正規金融業要有^別的對待,對合理合法的非正規金融機構給予政策上的支持和鼓勵,對合理但不合法的給予法律上的幫助和引導,而對既不合理、不合法的非正規金融機構就要嚴厲打擊。加強非正規金融的信用體系的建設可以幫助非正規金融在市場經濟運行中發揮更大的作用,進而幫助中小企業減輕借貸壓力。
從黑龍江省目前情況來看,可以從非正規金融機構的存量和增量兩方面上著手改善其生存現狀。存量方面的具體措施,可以給予非正規金融機構更多的合法地位,通過市場競爭機制鼓勵這些機構之間的并購、重組,促進非正規金融機構的優化。同時鼓勵地方性商業銀行對非正規金融機構的兼并和收購。增量方面,一方面,金融監管部門應該加大對非正規金融機構的審核力度,制定嚴格的非正規金融機構準入制度,對申請人的注冊資金、產權結構、股東人數等進行篩選。同時,對退出機制也要進行控制,通過市場競爭實現優勝劣汰,優化金融資源的配置;另一方面,允許非正規金融參與地方性或區域性的商業金融機構的投資或參股,這樣就可以通過個人理財投資或產業投資的方式將民間過剩資本,或非正規金融機構資本轉化為直接投資。
(三)加強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融資關系很大程度是建立在信任基礎上的,而民營中小企業的信用度低、倒閉率高已成為普遍現象,信用低會增加貸款活動的風險,一方面導致金融機構借貸給中小企業的意愿越來越低,不愿意將資本投入到高風險市場;另一方面也加劇了民營中小企業融資的困難。因此,有必要加強非正規金融市場的信用建設,建立制度的同時培養信用意識,改善非正規金融的生存土壤,為非正規金融機構和中小企業的發展保駕護航。信用的建設需要從理念和制度兩個方面出發,一方面提高借貸雙方的誠信理念,節約市場資源,促進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建立全國統一的征信系統,這是非正規金融進入正規融資體系和使金融機構降低風險的重要保障。
(四)完善民間金融監管機制
除了誠信系統的建立,非正規金融的發展更多的是依賴一套完整的金融監管制度,來保障非正規金融在市場上的進入和退出。首先,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并且為了保證存款人的利益,存款保險必須強制執行,根據金融機構不同的經營狀況確定不同的存款賠付率;其次,為解決中小企業起步晚、規模小、融資難,無法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貸款的問題,同時也為了避免中小企業帶來的壞賬風險,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貸款擔保制度;再次,為了保障非正規金融機構作為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和已經發生的借貸關系,有必要建立一套破產清算制度為了便于政府監管部門對非正規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加強對非正規金融的約束,還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第一,建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相適應的內部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政府監管部門負責對其制度進行審查,確保分線監督機制的有效性;第二,建立市場準入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定期披露非正規金融機構的借貸信息,便于監管部門進行監督管理,減少風險的發生;第三,建立非正規金融風險預警機制,設計一套合理、可行的風險預報指標,這樣就能使監管部門及時掌握風險系數并做到有效化解;最后,建立非正規金融分線處置機構,綜合運用經濟、法律等手段,通過并購、收購、撤銷營業執照、依法破產清算等途徑對風險較大或已經存在諸多問題的非正規金融機構進行處置,強制其退出金融市場。
[基金項目:黑龍江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規劃一般項目(14B071)階段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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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彭志洪.我國中小企業民間融資問題研究[D].廣西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2
“非正規金融與中國經濟增長效率――基于省級面板數據的實證研究”
《財經科學》2014年第3期
在金融抑制背景下,中國的非正規金融被認為通過支持私營企業迅速發展來促進中國的經濟增長。然而,由于融資機制不同,非正規金融的投資效率會異于正規金融。非正規金融在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方面存在擴張邊界,越過這一邊界將極易爆發風險。從現實來看,近年來非正規金融發達地區相繼發生了觸目驚心的崩盤案例。
實證研究非正規金融活躍程度對省際經濟增長效率的影響后發現:
在金融抑制背景下,以小額貸款公司為變量的非正規金融活躍程度與中國經濟增長的技術效率正相關,體現了非正規金融的有益作用;以金融中介為代表的金融發展對經濟增長效率有促進作用,但力度不大,說明金融體系沒有妨礙經濟的增長,還需繼續改革以對經濟增長效率產生更大的推動作用;金融市場直接融資方式對經濟增長效率無顯著影響,有待進一步發展。新型金融機構的全面推廣這一自然實驗顯示非正規金融陽光化提升了經濟增長效率,說明新型金融機構是非正規金融規范化較好的選擇。
因此,政府應當培育多層次的金融中介機構或市場,提供競爭的市場環境。推進金融機構的利率市場化改革,以使利率定價更能反映和調節金融供需。放松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的連接限制,比如在規避系統性風險前提下實施轉貸規則,以打破分割的二元金融市場現狀,緩解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的融資困境。
并且,將基于信譽和熟人社會的隱性擔保顯性化。比如在村鎮銀行試點存款保險制度,鼓勵建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完善企業信用評級體系等,以規范非正規金融行為。
最后,以法律法規增加透明度和可控性,增加市場經濟的法律保障。引導有組織的非正規金融向規范化的新型金融機構轉變,明確無組織的個人借貸合約的法律有效性。 制度 央行應更多地利用利率杠桿
中山大學 陳浪南
浙江理工大學 田磊
“基于政策工具視角的我國貨幣政策
沖擊效應研究”
《經濟學(季刊)》第14卷第1期
理論上,央行可利用一種或多種政策工具(公開市場業務、再貼現率和準備金要求)通過中介目標變量(儲備總量和利率)作用于最終變量來實施貨幣政策。貨幣政策效果如何?不同政策工具的效力又有何差異?
對主要貨幣政策工具實施的沖擊對產出和價格的影響進行考察后發現,由數量型貨幣政策工具實施的緊縮沖擊對實際產出有更強的影響;由價格型貨幣政策工具實施的緊縮沖擊對實際產出的影響相對較弱,但對價格有持續影響。
考慮到我國貨幣政策的主要目標是保持物價穩定,建議央行在實施緊縮性貨幣政策時可更多地利用利率工具。與公開市場賣出和提高準備金率相比,提高利率有更大的概率使價格經歷一個持續時間長的下跌過程。同時,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和準備金率也不可或缺,但使用準備金率時可能引起經濟過度波動。 觀點 教師認知能力影響學生表現
斯坦福大學 埃里克?哈努謝克等
“優秀教師的價值:教師認知能力和學生
表現的國際證據”
NBER工作論文第20727號
眾多國際性評估測試表明,包括整個發達經濟體在內的各國學生的認知能力差異很大。而教師素質差異通常被認為是各國學生成績差距的一個關鍵因素。
對于我國農村金融制度的創新問題,國內理論界大致形成兩大思路,一種是堅持政府主導,充分運用現有農村金融的組織體系、存量規模,對之進行必要整合與功能創新,使之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農村經濟結構,充分發揮其在金融體系與農村經濟體系當中雙重主力作用;另一種觀點是要注重發揮“非正規金融”在農村金融制度創新過程中的作用,由于非正規金融與農業、農村、農民具有天然的親和力,其制度安排及其形式更為農戶所樂意接受,這種金融活動更容易嵌入農村經濟的各個層面與過程當中,從而形成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的內生因素,隨著時間的推移最后由農村金融活動的主體——農民來決定最終選擇什么樣的金融上層建筑。
整體上看,持第一種觀點的學者占據主流地位。從我國目前正在實施的農村金融改革過程來看,實際上也體現的是第一種觀點的思路。通過前面的分析得知,我國的農村金融制度改革與創新選擇第一種思路具有客觀必然性,這不僅僅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整體布局的要求,也是充分發揮金融功能,促使小農經濟走向開放,與社會化大生產相互交融的要求。誠然,非正規金融在我國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目前東南沿海一代的民間經濟能夠在全國率先走過資本原始積累的過程,昔日的非正規金融活動是做出了貢獻的。然而,相對于存量巨大、覆蓋面廣泛的正規金融而言,非正規金融的力量畢竟是有限的。因而,重視非正規金融在創新當中的作用不能等同于非正規金融取代正規金融的作用。
因此,如何發揮政府主導之下農村金融創新的效率,實現改革的預期目標,就成為問題的一個關鍵。眾所周知,目前我國農村金融的市場化程度很低,而且資本高度稀缺,若采取類似于城市經濟當中“國有股減持”方式將政府對農村金融產權控制力度削弱或取消,放手由市場調節農村金融服務的供給與需求,其后果將是不堪設想的。因此,在政府主導框架之內,通過制度供給的方式激勵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的創新將是一個必然的選擇。特別值得指出的是,在建設新農村的過程當中,政府的一個重要歷史使命就是要不斷弱化千百年來我國農村經濟當中業已形成的“超穩態”的小農經濟結構而不是保留它或者固化它。這也是政府主導之下農村金融創新所要實現的目標之一。
對于我國農村金融制度的創新問題,國內理論界大致形成兩大思路,一種是堅持政府主導,充分運用現有農村金融的組織體系、存量規模,對之進行必要整合與功能創新,使之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農村經濟結構,充分發揮其在金融體系與農村經濟體系當中雙重主力作用;另一種觀點是要注重發揮“非正規金融”在農村金融制度創新過程中的作用,由于非正規金融與農業、農村、農民具有天然的親和力,其制度安排及其形式更為農戶所樂意接受,這種金融活動更容易嵌入農村經濟的各個層面與過程當中,從而形成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的內生因素,隨著時間的推移最后由農村金融活動的主體——農民來決定最終選擇什么樣的金融上層建筑。
整體上看,持第一種觀點的學者占據主流地位。從我國目前正在實施的農村金融改革過程來看,實際上也體現的是第一種觀點的思路。通過前面的分析得知,我國的農村金融制度改革與創新選擇第一種思路具有客觀必然性,這不僅僅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整體布局的要求,也是充分發揮金融功能,促使小農經濟走向開放,與社會化大生產相互交融的要求。誠然,非正規金融在我國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目前東南沿海一代的民間經濟能夠在全國率先走過資本原始積累的過程,昔日的非正規金融活動是做出了貢獻的。然而,相對于存量巨大、覆蓋面廣泛的正規金融而言,非正規金融的力量畢竟是有限的。因而,重視非正規金融在創新當中的作用不能等同于非正規金融取代正規金融的作用。
因此,如何發揮政府主導之下農村金融創新的效率,實現改革的預期目標,就成為問題的一個關鍵。眾所周知,目前我國農村金融的市場化程度很低,而且資本高度稀缺,若采取類似于城市經濟當中“國有股減持”方式將政府對農村金融產權控制力度削弱或取消,放手由市場調節農村金融服務的供給與需求,其后果將是不堪設想的。因此,在政府主導框架之內,通過制度供給的方式激勵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的創新將是一個必然的選擇。特別值得指出的是,在建設新農村的過程當中,政府的一個重要歷史使命就是要不斷弱化千百年來我國農村經濟當中業已形成的“超穩態”的小農經濟結構而不是保留它或者固化它。這也是政府主導之下農村金融創新所要實現的目標之一。
Abstract:In the current rural credit markets,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as the main body of the formal financial and personal loans as the informal financial constitute the supply side of credit. However, for various reasons,as the main force of rural supporting,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take up many responsibilities. There are some of the reservations. But the informal finance has a lot of “congenitally deficient”,its lending activities still need long-term policy guidance and market supervision. All of these lead to the “difficulty of agriculture-related loans”. To this end,this article from the point of “Three Rural”,uses the relevant theories of micro-economics to analyze the problem incurrent rural credit rationing and put forward corresponding policy recommendations on how to solve the “agriculture-related difficulty in obtaining loans”.
Key Words:credit rationing,agriculture-related loans,credit environment
中圖分類號:F830.6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2265(2009)12-0076-04
一、預算約束下“三農”信貸需求的最優選擇
面對以農村信用社為主體的正規金融和私人借貸等非正規金融組成的信貸供給方,在“三農”信貸需求偏好一定的條件下,二者放款量的各種組合對“三農”來說都有一定效用。也就是說,在由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分別提供的放款量組成的坐標平面上,“三農”總可以找到若干組可以給其帶來相同效用水平的組合點,將這些點用一條平滑的曲線連接起來,就構成了“三農”的無差異曲線(如圖1所示)。
其中, 表示以農村信用社為主體的正規金融對“三農”的放款量, 表示私人借貸等非正規金融對“三農”的放款量,并且 ,即離原點越遠的無差異曲線所代表的效用水平越高。
作為農村信貸市場中信貸的需求方和貸款的消費者,“三農”對信貸供給方的選擇和貸款量的確定取決于其經濟實力和對貸款利率水平的承受能力。一般來說,“三農”的經濟實力與其收入水平密切相關,因此,如果假定“三農”的經濟實力與其收入水平 存在某種線性關系,即 , ,則在以 、
分別表示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的貸款利率時,“三農”能從以農村信用社為主體的正規金融和私人借貸等非正規金融獲得的貸款量 與一定滿足不等式:
由此可以得到“三農”的預算約束線(見圖2)。
其中,、 兩點為極限點。 點表示“三農”僅從農村信用社等正規金融機構貸款時所能獲得最大貸款量,點表示“三農”僅從非正規金融貸款時所能獲得最大貸款量。
由圖2可以看出,兩軸與預算約束線圍成的三角形包含了“三農”所能獲得的所有貸款組合,而在預算線以外的其他點都有,“三農”可望而不可及。
將“三農”的無差異曲線與其預算約束線疊加,可以得到圖3。
對于圖3中的三種不同的貸款組合 、 、 , 點位于預算約束線的上方,因此該貸款組合為“三農”所不能及;點雖然位于預算約束線上,但其并未使“三農”獲得最大效用,因為在將點沿預算約束線移至 點時,“三農”獲得的效用已由 提升到。因此, 點才是“三農”的最優選擇,即該點代表的貸款組合( ,)是在“三農”綜合經濟實力和貸款利率一定的條件下能夠給“三農”帶來最大效用的貸款組合。
二、涉農貸款難:“三農”無法實現信貸需求最優選擇的原因分析
目前,“三農”未能實現信貸需求的最優選擇,其中最突出的表現是涉農貸款難。銀監會2007年第三季度的統計資料顯示,全國約有7742萬農戶從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獲得貸款,占全國農戶總數的32.6%,但仍有超過40%的有合理貸款需求并符合貸款條件的農戶無法獲得貸款。由此可見,現階段“三農”面臨的金融環境不容樂觀。
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復雜的、多樣的,具體來說,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農村信貸市場競爭機制的缺失造成了信貸配給效率的低下和社會福利水平的損失
近年來,隨著國有商業銀行從農村金融市場退出,涉農貸款成為典型的賣方市場,在許多農村地區“只農村信用社一家、別無分店”,農村信用社逐漸在農村信貸市場上占據壟斷地位。調查顯示,截至2005年底,農村信用社發放的貸款已經占到農戶正式渠道貸款的71.8%。由于缺少外部競爭壓力,農村信用社不僅對農村金融需求“反應遲鈍”,而且建立在壟斷基礎上的價格決定權也造成了信貸配給的低效率和社會福利水平的損失。
(二)僵化的貸款制度設計限制了涉農貸款支農作用的發揮和“三農”貸款效用的提升
現行制度規定,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的額度一般為1至3萬元。這個額度基本可以滿足純農戶的需求,但對于養殖專業戶和農產品收購、加工業主則顯得有些“捉襟見肘”。而小額信用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一年的限制則降低了涉農貸款對水果、經濟林種植等長周期行業生產的支持力度。調查資料顯示,小額信用貸款的最適度期限為15至18個月。此外,隨著近年來農民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和經營規模的擴大,其對貸款額度的需求也在逐漸增強,但因農村信用社貸款制度設計滯后等問題限制了涉農貸款支農作用的發揮,阻礙了“三農”貸款效用的提升。
(三)單一的貸款抵押擔保條件和匱乏的貸款擔保體系使“三農”失去了獲取貸款的支撐和后盾
為了降低風險資產權重、避免風險資產的再生,農村信用社在貸款發放過程中日漸注重抵質押貸款和擔保貸款的發放,這也是基于《巴塞爾協議》框架下的國際慣例。但從客觀上看,農戶往往難以提供足額、有效的抵押品、質押物或擔保人,從而使其獲取貸款相當艱難。長期以來,我國一直對信貸擔保實行嚴格控制,對于民間擔保公司的設立也只是近幾年才解禁。伴隨著國有商業銀行從農村的撤出,為國有商業銀行和“三農”牽線搭橋的公有制信貸擔保機構正在消失,而處于起步階段的民間擔保公司卻因為規模小、缺乏管理經驗而難堪大任,從而使“三農”失去了獲取貸款的重要支撐和堅強后盾。
(四)惡劣的農村信用環境挫傷了農村信用社發放貸款的積極性
目前,鄉鎮企業和農民的信用觀念仍然比較淡薄,逃廢貸款現象時有發生,這種惡劣的信用環境嚴重影響了農村信用社的貸款質量乃至生存發展,挫傷了農村信用社發放貸款的積極性。因此,為了提高貸款質量,農村信用社加大了對新增貸款的審批力度,縮小了基層機構的信貸授信額度,增大了對信用風險的補償即在發放貸款時貸款利率在市場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一定幅度。這些措施的采用對農村信用社防范信用風險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同時也造成了農村信貸資金的投放瓶頸和“三農”貸款效用的下降。
(五)非正規金融自身存在的問題使其難以長期、持續地支持“三農”發展
作為一種補充,非正規金融起到了彌補農村信貸資金缺口、支持“三農”發展的作用。據國際農業發展基金的研究報告,中國農民來自非正規金融的貸款大約為來自正規信貸機構的4倍。根據農業部農業經濟研究中心農村固定觀察點的農戶數據,2003年觀察點農戶來自銀行、信用社的貸款僅占年末借入款的19.27%,占年內累計借入款金額的36.09%。從局部數據來看,部分地區的非正規金融已有相當規模,并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農村信貸資金的缺口。但由于非正規金融借貸活動導致了大量資金“體外循環”,這不僅加大了政府對資金運作的監管難度,減少了國家稅收,增加了金融市場的不確定性,還容易由其自發行為造成金融信號失真,影響宏觀調控效果,并且由于缺乏合法的手續和健全的監管機制,私人借貸等非正規金融的借貸活動容易引起糾紛,進而影響社會穩定。
三、優化“三農”信貸配給的對策選擇
優化面向“三農”的信貸配給、解決“涉農貸款難”問題必須清除阻礙“三農”實現信貸配給最優選擇的桎梏,從而實現“三農”、農村信用社、非正規金融乃至整個社會福利水平的最大化。
(一)引入合理、有效的市場競爭機制,建立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進一步發揮政策性銀行職能,拓展信貸支農業務,利用其政策性資金優勢,加大投入,重點扶持。促進商業銀行信貸業務逐步由城市經城鄉結合部向農村滲透,以點貸的方式擇優放款,拓寬信貸服務領域。加快農村金融組織制度創新,適度放開農村信貸市場的準入限制,允許設立民營金融機構,允許民間資本、外資參股農村金融機構,發展具有產權結構優勢、低交易成本優勢、經營靈活、適應性強的中小型金融機構,特別是發展地方民營中小商業銀行,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二)逐步提高貸款審批和發放效率,不斷推動信貸業務創新
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支農主力軍的作用,推動農村信用社信貸業務創新,完善信貸管理制度,提高貸款審批和發放效率,不斷總結小額信用貸款的管理經驗,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靈活掌握貸款利率和貸款期限。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共同體貸款、第三方監管動產質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等貸款業務。樹立大農業的觀念,延伸支農領域,支持農業產業化發展,通過扶持一批農業龍頭企業,帶動產業集群的發展,充分發揮區域主導產業優勢,培育農村經濟新的增長極,從而實現農村信用社自身經營與農村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三)建立健全農村擔保體系,完善涉農貸款風險分擔機制
采取多種形式建立信用擔保機構,健全農村信用擔保體系。大力推動由專業大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或村集體組成的信貸聯保體的組建,通過建立聯保體擔?;?為專業大戶和農業產業化項目貸款提供擔保。促進由政府財政出資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的地方性擔保機構的建立,立足縣域經濟和農村信貸市場發展擔保業務。鼓勵和引導商業擔保機構進入農村信貸領域,對農戶、企業貸款提供有償擔保。嘗試建立省級再擔保機構,分散因擔保金額過大而導致的過度集中的風險。
(四)積極培育信用文化,逐步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通過建立以“誠信”為核心并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道德規范,夯實農戶的信用思想基礎,積極培育信用文化,營造良好的信用氛圍。建立完整、系統的農戶、中小企業征信體系,健全規范農戶、中小企業信用的法律法規體系,保證農戶及中小企業信用征集、評估的真實性,使守信者得到實惠,使失信者寸步難行。通過不斷加強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不斷改善農村信用環境,引導信貸資金進入農村信貸市場。
(五)加強對非正規金融的引導與監管,使之真正成為正規金融的有益補充
盡管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一向對非正規金融采取否定態度,但其借貸活動卻屢禁不止,這說明非正規金融有其存在的客觀基礎,因此,對待非正規金融重在加強引導和監管。要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研究制訂《民間借貸條例》,就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借貸活動的利率最高浮動界限、還款期限、利息支付方式與時間等細節做出詳細規定,在此基礎上制定全國統一格式的借貸合同,通過立法使非正規金融逐步走向正規化,并在適當的時候對滿足一定條件的非正規金融進行改造,嘗試建立新的金融組織。
參考文獻:
[1]陳道富.中國農村金融供給的主要特點與問題[J].北京: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研究”課題組,2007.
[2]中國沅陵政府公眾信息網().
近年來,有關閩、浙、粵三省地下錢莊等非正規金融的報道不斷見諸報端,有關地下錢莊黑幕的種種文章主要是說明我國近幾年打擊地下錢莊參與非法洗錢活動。據有關部門的統計每年從地下錢莊中被洗掉的黑錢至少達2000億元人民幣,占我國GDP的25%,這個數目是非常的龐大。國家也相應的出臺了一系列的法律來遏止地下錢莊等非正規金融的非法交易,比如央行2002年9月頒布了《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方法》和《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方法》。這些非正規的金融機構一部分作為非法的金融機構是不容回避的事實,按照我們一貫的思維方式,對一切形式的地下經濟都應取締。但監管當局為這些非正規金融的取締忙碌不已,非正規金融機構的生意照樣火爆,依然“生機勃勃”。這就不禁讓人發問:屢禁不止的非正規金融是否確有其生存理由?是不是我國現行金融制度的不足或缺陷給了他們存在的土壤?是什么機制在非正規金融機構的運行中起著關鍵的作用?
當前我國對這些方面的研究還不是很深,雖然對非正規金融這一領域國家的監管部門開始實行局部的疏導政策,比如從2002年底開始的溫州金融改革,讓我們看到了某種跡象。除了浮動利率試點之外,溫州金融改革的核心還涉及銀行產權改革,即溫州商業銀行可以吸收民間資本入股,樂清、瑞安兩個縣級市可以搞股份制的農村商業銀行,并允許私人參股。但我們還沒有完全看到它巨大的發展空間,以及對我國金融體系的發展和完善有一些值得深思的方面。
一、非正規金融的經營形式及其在我國存在的土壤
經濟運行中的金融活動可以分為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正規金融是指由政府批準成立并進行監管的金融機構(即一國的中央銀行、政策銀行、商業銀行、合作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典當業等正規金融部門)所進行的交易活動,這部分交易受到政府法律和條例等正規制度的規制。非正規金融是指非法定的金融機構(即非正規金融部門)所提供的間接融資以及個人之間或個人與企業主之間的直接融資。由于非正規金融活動通常未經一國政府批準或未被納入金融監管進行規制,因此被貶稱為“地下金融”或“草根金融”而蒙上了非法的陰影。[1]在許多發展中國家由于正規金融的發展無法滿足廣大中低收入群體和經濟組織發展初期的要求,他們經濟增長主要依靠要素投入品的增長,而資本是其中最重要的變量,阻礙經濟發展的主要因素是資本的高度稀缺,這種需求的矛盾就產生了相應的非正規金融。因此有有組織的、合法的正規金融和無組織的、非法的非正規金融同時存在所形成的金融二元結構,顯示了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的金融抑制現象。[2]俄亥俄學派(OhioSchool)也認為:在發展中國家消除貧困的過程中,非正規金融能夠有效地滿足當前的短期資金需求;與正規金融機構相比,非正規金融的成本可能更低、工作方式可能更有彈性。此外,一些學者對亞洲和非洲國家的研究表明,非正規金融不僅在農村很重要,在城市經濟中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需要注意的是,非正規金融不是經濟欠發達國家所特有的,經濟發達國家也普遍存在著各種形式的非正規金融活動。
在進行以下的論述之前,我們首先對非正規金融的討論范圍界定。我們假設非正規金融機構是進行正常的經營,即從事資金借貸、金融中介等服務的民間金融組織。那么這些涉嫌參與地下經濟洗錢等非法的、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的,如地下錢莊等不是我們這里要論述的范圍。他們在經營本質上與我國合法的金融機構沒有什么區別,都是進行貨幣的經營組織,以利潤最大化為其經營目標。
在我國一些非正規的金融組織其實有其歷史的淵源,19世紀末20世紀初山西出現了“票號”,如日升昌票號是我國首家專營銀兩匯兌,存放款的私人金融機構。在其經營歷程中,形成了一整套經營管理辦法。在經理人員的聘選上也嚴格,據史料載:“當財東起意經營,聘請經理。由介紹人之說項,或自己注意察治;確實認定此人有謀有為、能守能攻,足以擔任票號經理之職責,則以禮召聘,委以全權。”[3]實行“認票不認人”的制度,這就要求對匯票的書寫和防偽等有嚴格的規定。并且隨時掌握全國各地之間的貨物流向、市場行情的變化,及時由總號作出資金調度方向的決策,在總號與分號之間,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業務報告制度。
我國現階段的非正規金融組織形式主要包括自由借貸、銀背和私人錢莊、合會、典當業信用、民間集資、民間貼現和其他民間借貸組織(如金融服務公司、財務服務公司、股份基金會等,90年代大量存在的農村合作基金會已經被清理關閉)。近年來,中國民間非正規金融呈現出以下特點:一是由過去的隱蔽型轉為目前的公開半公開型;二是雖然以本地區為主,但開始出現跨村、跨鄉甚至跨省借貸;三是大額借貸比重不斷增大,無息借款比重逐漸降低;四是借款用途由消費性貸款向生產經營性貸款轉變,即用于加工業、運輸業和養殖業等能短期見效的項目增加,而用于傳統糧食種植和婚喪嫁娶之類的生活貸款呈現遞減趨勢;五是借貸手續逐漸規范,糾紛逐漸減少,過去以口頭信用約定為主,符合農民文化水平較低的現實,現在隨著風險意識的加強,出現了以存單、債券、房地產等抵押、質押的情況;六是非正規金融組織化程度明顯加強。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一些地方非正規金融組織的出現,有其內在的經濟驅動力。這一驅動力就是資金供求矛盾,并且這一矛盾還在不斷的發展,主要有以下原因:
第一,我國銀行存款利率經過8次下降,加之征收利息稅,儲蓄存款幾乎成了現金保管。人們投資渠道單一,消費需求又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而受限,城鄉居民手中大量的閑置資金急于尋找比銀行存款更高的回報率的出路。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張軍研究員幾年前曾對浙、閩、粵等地的非正規金融市場作過調查,結果發現那一地區民間資金相當充裕,各種形式的企業民間融資、“地下錢莊”、“標會”等屢禁不止,且呈日益泛濫之勢。據他介紹,浙江溫州有關單位曾作過統計,在120萬人口的溫州蒼南縣,僅有29億元的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人均2000多元,遠遠低于全國人均5000元的存款標準。這些大量的資金運作渠道除股市投資民間個人借貸外,大量的錢在“地下”循環,就形成了非正規金融的資金供應來源。[4]第二,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出于防范金融風險,建立金融安全區以及追求經營利潤的考慮,對縣級機構的中小貸款客戶實行規模控制和授信管理,并設置了較高的貸款門檻,一般要求企業具有2A級以上的信用等級,并且必須提供有效的抵押、質押及保證等信用擔保。從1999年開始,國有四大商業銀行大規模撤并市、縣以下基層機構,4年達31000家。[5]即使農業銀行是我國商業銀行系統中惟一一個面向農村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但在農村個私經濟的發展中難以起到大作用。由于門檻太高,農民貸款太難,無法面向農村中分散的個人和小型經濟組織。其它金融組織主要是信用合作社本來是一個合作性質的組織,但實際上還是官辦的,近來也出現了很多問題,貸款的門檻和手續同樣比較復雜,不是很適應農村個私經濟的發展。另外,農村合作基金會也被取消,而多數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率又十分高,資金規模也十分有限,它直接導致了農村金融服務的缺乏。
第三,私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規模在我國日益發展漲大,成為我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它們在發展過程中,融資困難始終成為制約其發展的“瓶頸”。私營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私營企業主的資金需求特征常常表現為短、頻、快,但風險較高,因而很難得到正規金融機構的支持。據1998年的有關統計資料,國有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僅占貸款余額的38%,即便加上其他商業銀行和信用社的貸款,也僅占全部貸款的44%。[6]當然由于中小企業的信用風險和道德風險問題,使得國有商業銀行在交易中的成本過高,影響了正常的交易條件下可以得到的貸款或融資。在這種前提下,盡管利率較高,有些非正規金融也有黑勢力的背景,私營企業主也不得不選擇從地下錢莊等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融資。這樣這些非正規金融在一定程度上起著補充地方貨幣市場供應不足,緩解資金供求矛盾,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作用。因此我國金融體系在沒有滿足農村經濟和私營經濟發展的金融信貸市場需求,從根本上構成了非正規金融的生存土壤,同時提供了其存在的空間。
二、信用是非正規金融生存的關鍵
從一般意義上講,信用包括信任、誠實守信、遵守諾言等內容。但從經濟意義上看,它的含義就轉化和延伸為以借貸為特征的經濟行為,是以還本付息為條件,體現著特定的經濟關系。它既區別于一般商品貨幣交換的價值單方面的暫時讓渡或轉移。[7]
對信用問題的探討成為我國近幾年來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的話題。良好信用機制的建立是國民經濟長期、穩定、健康發展的基本保證,黨的十六大提出:“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健全現代市場經濟的社會信用體系?!笔鶎萌腥珪赋觯骸敖⒔∪纳鐣庞皿w系,形成以道德為支持、產權為基礎、……,也是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治本之策”,這表明我國在建立良好的社會信用體系方面正下大力氣。然而我們上面提到的信用體系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牽涉到許多方方面面的問題。而且是放在一個比較的范圍內來討論的,很難把握,因此存在大量的個人、企業、政府等的信用缺失。然而針對非正規金融來講,下面我們要說的信用是放在一個相對較小的范圍內來討論的。
非正規金融的存在大部分是帶有地域性的,他們往往以家族的形式出現。信用在一個很小的范圍內是比較穩固的,為什么呢?張維迎教授提出“鄉村社會的信用機制”[8],他解釋到鄉村人由于居住和活動范圍的影響,他們對失信要付出很高的代價,并且不守信用的信息傳遞很快,所以人們很少違約。西南財經大學周殿昆教授認為: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鄉村家族關系及家族文化復歸,家族信用逐漸復興。同時,依附于計劃經濟體制和鄉村集體經濟的傳統社會信用體系衰減,而適應市場經濟要的新的社會信用體制尚未建立。從而使現今我國鄉村信用環境呈現:社會信用缺失,家族信用強固的特征。家族信用成為現今鄉村農民家庭開展生產協作和生活互助的主要依靠。所以地下錢莊在區域內的信用一般都表現的比較良好,這成為它們發展漲大的關鍵因素。[9]由于借款者和貸款者之間因長期和多次交易而建立起的相互信任和合作關系,不僅在抑制契約雙方的道德風險方面具有效率,而且違規者還會因遭到社區排斥和輿論譴責而付出高昂代價。社區的約束力越強,成員之間合約的履行率就越高,并且借款者更重視償還非正規金融貸款,以便與其保持長期穩定的借貸關系。所以非正規金融交易中的違約成本高于正規金融活動的違約成本。
經營貨幣是金融業的表象,而這表象后面隱藏的是“信用”,信用交易才是金融業的經營本質。非正規金融活動具有示范效應,即讓所有存在不償還貸款傾向的借款人望而卻步,也限制根本不具備還款能力的人進入信貸市場,從而促進了社會信用關系的改善和信用體系的建立。非正規金融的交易成本與正規金融中介相比較比較低,它減少了許多如契約文書的處理成本、風險確認成本、監督實施成本、搜尋成本及時間成本。從信息不對稱角度看,非正規金融機構利用與借款人之間的頻繁資金往來,可以更了解借款人的信用和收益狀況,從而降低風險并減少了搭便車的機會,提高資金配置效率。這樣非正規金融與我們正規金融機構很大的差別就在于其信用交易的特點更明顯。試想存入非正規金融的資金除了因為高利息的誘惑外,資金的安全才是存入者最優先的考慮,在明知是非正規金融的情況下依然存入資金,存入者必然有所恃,那就是通過民間信用的方式形成的信任關系,而非正規金融的經營者也是在種種民間信用關系的制約下貸出款項,甚至根本不需要象正規機構那樣復雜的抵押、質押手續,更多的是保證方式。理由很簡單,非正規金融的告貸者們如果真有東西質押或者抵押,一般情況下也不會向非正規金融求貸,如果他們真的沒有太大的資金需求,他們可以通過“抬會”等初級的民間金融方式尋求資金。正是這種民間的信用交易將地下金融組織的效用發揮到最大程度,從這個角度來說,這些非正規金融組織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商業銀行,它們才是真正將信用作為生存之本的金融參與者。
非正規金融的優勢在于能夠通過民間信用的方式迅速提供金融服務,而且這種金融服務還是一種個性化的金融服務,利息可以雙方根據市場情況商定,借貸金額可多可少,可以分次貸款也可以一次貸款,這些都是我們傳統的金融機構不屑為之的業務。但正是這些業務構成了龐大的地下金融體系,讓我們的監管者頭疼不已。也正是這種非正規金融體系給我們的“正規軍”不屑光顧的群體,帶來了他們所需要的金融服務。歸根結底,這樣的金融服務在民間是有需求的,有需求就會有供給,在陽光照不到的角落也是這樣,非正規金融體系的存在自由其道理。但監管者不這么想,地下金融體系的危害也是顯而易見的,單純的民間信用在缺乏有效評估的狀態下,難免會隱存巨大的道德風險,出現非正規金融卷款消失、超出想象的高利貸、非法洗錢等問題自是難免。
三、非正規金融對我國金融體系發展與完善的思考
1,積極鼓勵正常的非正規金融活動,承認其合法性,通過一定的程序使非正規金融成為我國金融體系的一個補充,并將其納入國家金融監管體系。
面對非正規金融體系這可能危及國家金融安全的“滔天洪水”,我們的監管當局是否應該采取更多的疏導方法,讓這些非正規金融機構轉為合法的接受監管的民間金融機構,作為合法商業銀行的補充,充分滿足民間多層次的金融服務需求。
非正規金融體系的生存自有其道理,即使銀行體系發達如美利堅者也難以避免非正規金融體系的存在,但太平洋彼岸的非正規金融體系可謂真正的“地下金融”,擔負的是洗錢、高利貸等地下經濟職責,由于牽涉到諸多復雜的社會問題,故而也難以禁絕。但反觀我們的非正規金融體系,許多東西是完全可以合法化的,比如在合理的利率幅度內商定利率的民間借貸,個人合法持有的外匯尋求較高價格的兌換等等,通過一定的市場手段,相信這些金融服務是可以走到陽光下的。一旦可以附條件的轉換為合法民間金融,相信大多數地下金融機構還是樂意走向“陽光地帶”的,關鍵是我們的監管當局需要制定一個合理的轉換條件以及建立對這些民間金融機構相對寬松但絕非縱容的監管環境。至于剩下哪些不愿意接受“收編”的地下金融機構,自然有種種見不得人的事情,比如與黑社會勾結暴力收貸等行為,對這些不愿意走進“陽光地帶”的非正規金融機構當然只有毫不留情地打擊這個唯一的選擇。
非正規金融的業務主要是非法換匯和私自存貸款,當然有關洗錢的業務一些非正規金融也是來者不拒。不可否認,非法換匯實質上也部分承擔了洗錢的功能,但非法換匯中也存在外匯來源合法,僅僅為了尋求換取更多人民幣的情況,而私自存貸款除了部分利息過高的高利貸貸款外,畢竟大部分還得接受銀行利率的調節,在銀行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尋求更高的貸款利率,有的甚至沒有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三倍這一借貸合法與否的分水嶺。在某種程度上來說,除了洗錢業務,非正規金融機構的許多業務從《合同法》或者《民法通則》的角度來看還屬于合法的民間合同行為。追求利潤最大化是資本最本能的沖動,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非正規金融的行為是合理的,至少是合乎邏輯的,當然,如果從銀行監管的相關法規來看,又是另外一回事。但市場經濟很大程度上是契約行為,如果這些非正規金融活動用單純的契約方式來安排的話,即使監管當局恐怕也難以從法律上界定其是否違法。
2,組建區域性股份制中小金融機構,促進形成大中小分工合理、有序競爭的金融供給格局。
面對日益發展的非正規金融體制,國家也做了采取了一些措施。為加強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國家已采取了不少有力的措施,如人民銀行要求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成立中小企業信貸部,并提高了中小企業借貸利率的上浮幅度,以鼓勵銀行開展中小企業信貸工作,各大銀行也都積極調整信貸結構,采取措施提高中小企業貸款比重。但是,隨著中小企業的不斷增加和成長,國家金融機構資金儲備量的增長仍遠遠趕不上中小企業貸款需求的增長,并且信貸供給的結構性矛盾反而愈顯突出,貸款也出現增勢放緩,有限的信貸資金有趨向運用不夠充分的苗頭。分析出現上述情況的原因,關鍵在于國有大銀行的經營管理體制與廣大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存在著天然的不匹配。一方面是國有大銀行資金實力雄厚,具備為大客戶提供服務的能力,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紛紛調整市場定位,逐步退出農村市場,以提高其資產質量和經營利潤。另一方面是國有大銀行為千家萬戶分散的中小企業發放小額貸款、信息搜尋和辦理貸款等管理成本高,風險難防范,再加上其審貸權限上收,遠離中小企業,更加劇了銀行與中小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使國有銀行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過度依賴企業有效資產抵押和地方政府進行信用擔保及有關企業經營情況和信用程度的信息。
筆者認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在現有的以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為主體的金融服務格局下,即使再采取力度更大一些的利率上浮政策措施,來促進加強中小企業信貸工作,收效也不會理想。因為金融企業的行為歸根到底是受著其特定的經營規律和市場資源配置的效率原則支配的。必須健全和完善符合中小企業融資特性和要求的金融服務體系,積極發展一批與中小企業相匹配的包括各類中小銀行在內的中小金融機構,廣大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才能得到相應的有效服務。
3,開辟多種投資渠道,加強對社會資金投向的引導。
投資渠道少是造成社會富余的閑散資金投向非正規金融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國地方資本市場發育不夠,有吸引力的投資品種屈指可數,而非正規金融的風險度又難以把握,只要開辟出幾條符合社會資金投資特性和要求、安全性較高的投資渠道,投向非正規金融的一部分資金就會轉移出來。根據當前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應該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作些努力:一是建立基礎設施建設基金或是開展基礎設施項目經營權轉讓融資,吸引民間資金投向基礎設施領域。二是支持一批符合條件的各種所有制企業發行債券,直接向社會融資,提高企業直接融資比重。這兩個方面有所進展,既可以增加社會資金的投資渠道,又能產生“擠出效應”,使國有商業銀行過度集中在基礎設施項目和大企業、大集團的部分信貸資金,轉向供應給中小企業。三是針對發達地區民間資金相對集中的實際,可考慮在縣域經濟比較發達的幾個縣市,創造條件成立幾家民營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實行專家理財和管理,廣泛吸收民間資金向投資公司投資,銀行也可以根據投資公司資本金多少,在有關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條件下,給予等額的長期貸款,還可對投資公司所投資的中小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四是加強對民間個人借貸的引導和規范,鼓勵初創期和成長期中小企業向親朋好友借資。在民間借貸比較活躍的地方,可探索成立民間融資信息中心,為民間借貸提供中介服務,解決民間借貸的信息不對稱和手續不規范問題,降低民間借貸的交易成本,保護民間借貸的合法利益。
注釋:
[1]郭沛.農村非正規金融:內涵、利率、效率與規模.香港中文大學中國研究服務中心網.usc.cuhk.edu.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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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一個重要變化是金融地位的顯著提升,金融是國家經濟的命脈,農村金融是農村經濟的命脈。由于我國特殊的二元經濟結構模式,在城市金融深化改革程度日益提高和金融改革逐漸顯現功效的同時,農村金融卻問題頗多。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低下,農村金融發展滿足不了農戶的基本需求,農村金融市場發育不完善、不規范問題等亟待解決。因此,深入研究我國農村金融存在問題,對認識和解決農村金融抑制,推進金融深化改革有重要意義。
1農村金融市場的組織體系
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構成存在兩大格局,即正規金融機構和非正規金融機構,前者為主導,多種非正規金融機構共存。正規金融機構是指由政府批準成立并進行監管的金融機構,如我國的中央銀行、政策銀行、合作銀行、保險公司、典當業等。非正規金融機構是指非法定的金融組織,即正規金融機構之外的組織,如農村合作基金會和自發的鄉村組織等。
2農村金融抑制
2.1融出資金抑制
融出資金是指經濟主體從金融機構和其他渠道借入資金,農戶實現資金融出,只有增加資金供給才能讓農戶真正受益,而事實卻非如此。
2.1.1農村面臨嚴重的資金短缺。從農村資金供給的主體來看,有鄉政府、村集體、鄉鎮企業和農戶,而鄉鎮企業由于管理落后、效益低下,資金積累十分有限。因此,對于農村每一主體,他們的儲蓄能力都十分有限,且急需外部資金供給。受長期以來的二元經濟結構影響,農村資金一直是游離農村,進入城市,而且農村資金離農傾向愈加嚴重。
2.1.2農村資金大量外流。農村的資金在以各種途徑源源不斷地流向城市,農村還在向城市輸血,商業銀行在農村的儲蓄網點每年吸收的農村資金為5 000~6 000億元,這筆巨款資金由此內部系統注入城市。2003年12月全國郵政儲蓄存款余額為7 679億元,全部轉存中央銀行,其中65%來于縣及縣以下鄉鎮及所轄農村,占34%;1978~2000年間通過農村信用社和農村郵政儲蓄機構造成的凈流出資金高達6 157.9億元,僅2000年1年農村資金通過農村信用社就流出4 639億元??梢娹r村資金流出態勢還在加劇。
2.2融入資金抑制(資金需求受堵)
融入資金是指經濟活動主體從金融機構和其他機構借入資金。融入資金抑制的問題就是資金需求的問題。
2.2.1農村融入資金主體細化。雖然在農村金融市場上從事金融供給服務的機構多種多樣,但這些需求服務對象只有3種,農戶、農村企業和政府部門。三大農村資金需求主體的層次再細分類又是一個資金需求的方向,是資金需求渠道的細分系統。
2.2.2農戶融入資金受堵原因。農戶作為獨立的經濟實體,也是農業生產的投資主體,農戶的投資行為直接決定著農產品和市場的有效供給,決定著農戶的經營收入。農戶貸款是農業信貸的基本形式,農戶對借貸資金的需求與農村金融部門借貸支持存在較大差距。
(1)主體因素。農戶、鄉鎮企業和基層政府部門是農村金融市場中經濟活動的主體,在三者之中農戶占有絕對大的比例。農業生產周期長、收益小、季節性強等特點,直接影響農業的資金周轉和回收。
(2)客體因素。由于正規金融服務的缺位和不完善直接造成非正規金融機構服務的壯大,農村正規金融服務急劇萎縮。農村信用社一直被當成中國農村金融的主力軍,但經歷了20多年不斷改革和發展,農業資金投入短缺,農戶和農村中小型企業貸款難問題仍然突出。
3推行金融深化戰略
我國是發展中國家,與其他發展中國家一樣存在著金融抑制。金融抑制直接導致了我國的二元經濟結構,我國的農村和城市經濟發展的失衡。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分別對經濟發展起著抑制與促進的作用,推行金融深化戰略有利于本國經濟的發展。金融深化理論是指政府放棄對金融體系的過分干預并在有效地控制通貨膨脹之后,推行金融深化戰略,以金融市場經營主體多元化以及利率市場化,使利率真實反映市場上資金的供求變化,刺激社會儲蓄總給水平的提高,從而便于資本的籌集和流動,有效地解決資源的合理配置問題,提高融資效益。
3.1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規范農村合作金融
推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健康可持續發展,更好地為“三農”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農村合作金融支農服務和自身發展的雙重目標需要依賴于三個方面:一是推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產權改革,規范股金管理,改善股權結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內控制度建設,轉換經營機制,加大信息披露,強化社會監督和制約,逐步培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自身可持續發展和防范風險的能力。二是堅持商業化支農方向。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不論采取何種產權形式,都需要自己能在農村建立起穩定增長的信貸資金供應機制,堅持市場化、商業化取向。若被迫犧牲商業利益去實現社會責任,則不可能持續發展。三是堅持區域發展。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自然條件又不一樣,因此,農村信用社的管理體制應充分調動各方政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不同地區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結合實際,采取不同的發展戰略。東部地區要按商業化取向,中西部地區要向市場化、商業化方向發展,西部地區要進一步發揮政策性金融的作用。
3.2推進農村民間金融合作化,重構農村合作金融
發展農村民間金融就必須讓已存在的農村民間金融組織活動合法化、公開化、規范化、重構在農村居民自愿基礎上的新合作金融組織,推動農村民間金融合法化,為農村合作金融提供有益補充。通過制定和完善《民間融資法》等法規體系,給予民間借貸一個合法的活動平臺,使其充分發揮對農村融資的補充作用。對民間金融進行規范化公開化管理就需要,一方面,規范民間借貸協議,明確民間借貸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建立必要的資金借貸登記,使金融監管當局能準確地掌握民間借貸活動,介于進行宏觀調控。另一方面,通過降低準入門檻,根據市場化原則,結合區域小額貸款機構的實踐經驗,建立及時有效的市場準入退出機制,引導民間金融進入正式金融。此外,建立靈活的民間金融監管體制、完善的破產保護制度以及存款保險制度和擔保補償機制,保護和補償中小規模貸款人的利益,為民間金融的發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