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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綠色建筑”的“綠色”,是指對環境無害、能充分利用自然資源,并且在不破壞環境基本生態平衡條件下建造的一種建筑,又可稱為可持續發展型建筑或生態建筑。低碳理論條件下的綠色建筑設計不同于一般性的建筑設計,它是以高能效、低能耗、低排放以及低污染為特點,以降低建筑能源的損耗為目標,通過低碳設計減少能源的消耗,到達合理的重復利用能源,從而實現建筑業的持續發展。在相關政策和方針當中要求將建設綠色建筑的理念落實到實處,既要體現出室內環境的節能設計、又要體現出室外環境的環保設計,從室內室外兩方面提高建筑的節能環保功效。首先,室內環境的節能設計主要包括室內的溫度、采光以及空氣質量,只有實現了這三者的有效統一,才能真正實現室內環境的節能性;其次,室外環境設計的環保主要包括人工環境和自然環境,只有結合室外的自然環境做好室外景觀的設計規劃工作,才能為居住者營造一個健康舒適的居住環境,從而提高居住者的健康品質生活。
1.2綠色建筑低破設計的意義
目前,我國建筑業正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而不斷發展,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保持自己的競爭優勢、提高競爭地位,就必須適應現代化的市場需求,加強低碳設計。就建筑企業本身而言,是一項高能耗、高污染的產業,但是作為國民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又是必不可少的。
2.低碳理論應用于綠色建筑設計的策略
2.1綠色建筑設計中的低破設計對策
要實現綠色建筑的低碳設計,就必須將低碳理念貫穿于整個綠色建筑的建設過程中,在保證建筑質量的同時充分考慮建筑的節能性。首先,高效利用建筑材料。在任何工程的建設過程中,材料都占據著至關重要的地位,其質量的優劣直接影響著建筑的質量,所以要想建設綠色建筑,就必須多層次開發與高效利用建筑材料。
目前,很多建筑材料都會在不同程度上影響著環境質量,例如新鮮加氣混凝土會散發氛氣、人造板材含有大量的甲醛揮發等,這些都會對環境產生不利影響。所以在建設綠色建筑的過程中,需要選用工業化成品或者可再生、可循環利用的建筑材料,盡可能充分利用通風、采光等自然條件,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控制建設中、使用中乃至廢棄后的環境污染程度。其次,充分利用建筑空間。我國雖然土地面積較大,但是人均占地面積較小,充分利用建筑空間可以降低總體的面積需求,從而降低建造的能源消耗。一方面,可以實行建筑物的新舊結合推進,將新建筑與舊建筑更新作為規模化推進綠色建筑的重要手段,加強對廢棄建筑的改造,通過廢棄建筑的再利用來減少能源的消耗、延長建筑的使用年限;另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建筑建造,這也是節約能源的有效手段,既可以減少建筑垃圾,又可以降低工程造價,從而實現建筑環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統一。
最后,優化建筑位置及朝向設計。建筑物的位置及朝向設計影響著建筑的采光、日照等方面,所以必須根據市場需求、綜合考慮多種因素,不斷優化建筑的位置及朝向設計,以提高其節能環保功效。不同的朝向、不同的季節,建筑物得到的太陽輻射熱量不同,其熱損失也有差異。一方面,需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確定建筑物的方位,一般的建筑物都會選擇朝南,這樣可以增加太陽的日輻射量;另一方面,以建筑物的方位為基礎,按其太陽高度角做出日影像圖,以確定冬季每天的日照時間。此外,盡可能將朝南的窗戶面積增大、朝北的窗戶面積減小,以提高建筑物的采光性能減少其中的熱損失,從而保持室內舒適的溫度環境。
2.2可再生能源在綠色建筑中的綜合利用
綜合利用可再生能源,是建設綠色建筑的關鍵性措施和對策。隨著新科學、新技術以及新工藝的不斷發展,要求建筑工作者不斷強化建筑物的節能設計、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一方面,多層次開發新技術,提高建筑物的節能功效。需要建筑工作者不斷加強對綠色建筑技術設計的研發、試驗、集成和應用,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技術集成能力,促進綠色建筑新材料、新技術的發展。另一方面,高效利用自然資源和可再生能源。目前,我國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太陽能、地能以及沼氣等,其中在部分大型建筑中已得到了成功運用。相關建筑工作者需要大力推廣這些自然資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例如將工業余熱應用于居民采暖,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的高水平應用。
2、我國綠色建筑經濟的發展現狀
首先,作為一種新興的發展理念,我國的綠色建筑經濟在起初發展階段并未受到政府相關部門的充分重視,基于對其理念認識不到位等原因,管理方面并不完善,扶持力度不夠,缺乏一套良好的綠色建筑經濟發展保護機制,且沒有強大的經濟基礎作支撐,限制了其發展,影響了其在我國經濟發展中對應作用的發揮;其次,人們對綠色建筑經濟的認識不夠,在可持續發展的規劃之中并沒有全面的樹立綠色建筑經濟的觀念,并且很多人也并未充分重視綠色建筑經濟的發展前景;最后,僅有單純的技術理論,缺乏真正意義上的實踐,綜合來看,建筑企業才是發展綠色建筑經濟的主體,在具體的實踐中,綠色建筑經濟并不是先進技術的堆砌,轉而應當結合實地發展的具體情況,借助科學合理的設計,讓建筑的節能減排指標達到相關的要求,這樣才能真真正意義上促進其發展。
3、促進建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對策
3.1積極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活動。為了真正意義上促進綠色建筑經濟在我國的發展,有效地宣傳工作是前提,應當確保宣傳工作具有針對性,對綠色建筑經濟進行有力宣傳,進而促進大眾綠色意識的提高。
3.2完善政府的資金補貼政策。我國的經濟發展中,政府始終扮演著指導宏觀經濟發展的作用,基于此,為了更有效促進新時期綠色建筑經濟的高速發展,應當有效地加強政府的支持力度,通過這種措施,讓綠色建筑經濟經濟的發展更趨于穩定,此外,為助推其發展,政府應當結合當地經濟發展的現狀,加強對綠色經濟的資金補貼水平,只有在此基礎上,才能更高效促進綠色建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帶動區域經濟的繁榮。
3.3實施政策稅收。我國經濟發展中,所謂的政策稅收可分為優惠政策稅收和強制性政策稅收兩種,其中優惠政策稅收的實施對于將外部效益的內部化具有積極意義,綜合看來,補貼綠色建筑產品生產者與優惠政策稅收在實施方面的目的是一樣的,僅僅需要減少一部分地方或中獎的收入即可,所以,相比于補貼,這一政策形式更具執行性;除此之外,強制性政策稅收在收費方面表現出高強度和高標準的特點,從長遠的社會發展角度看來,非綠色建筑產品存在不經濟性,結合當前的發展現狀及減低產量方面來看,這種稅收方式的實施具有前瞻性和必要性,具體實施方面,借助于政府的調控干預,有效強化對建筑工程的節能監管,加之合理的資源配置,貫徹執行強制性標準,使得相應的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得到完善,降低綠色建筑的外部成本,全面促進其向綠色建筑經濟的可持續方向發展。
0引言
現代綠色建材是指具有優異的質量、使用性能和環境協調性的建筑材料。其性能必須符合或優于該產品的國家標準;在其生產過程中必須全部采用符合國家規定允許使用的原、燃材料,并盡量少用天然原燃材料,同時排出的廢氣、廢液、廢渣、煙塵、粉塵等的數量、成份達到或嚴于國家允許的排放標準;在其使用過程中達到或優于國家規定的無毒、無害標準,并在組合成建筑部品時不會引發污染和安全隱患;其使用后的廢棄物對人體、大氣、水質、土壤等造成較小的污染,并能在一定程度上可再資源化和重復使用?,F代綠色建筑材料種類和數量很多,主要有:
1現代綠色混凝土材料
混凝土是現代建筑的主要建筑用材,所以發展綠色混凝土材料對于綠色建筑至關重要。①高性能混凝土材料。高性能混凝土是一種新型的高技術的混凝土,其大幅度的提高常規混凝土性能的基礎上,具有優良的耐久性、適用性、工作性、各種力學性能、體積穩定性和經濟合理性等性能。高性能混凝土除采用優質水泥、水、集料外,還必須采用低水膠比摻加足夠數量的礦物細摻料和高效外加劑,采用現代混凝土技術,選用優質原材料,在妥善的質量控制下制成。②利用廢棄混凝土生產的綠色混凝土?,F在大量的研究表明,廢棄混凝土可用作再生混凝土的骨料,也可取代部分優質石灰石生產水泥。將廢棄混凝土清洗、破碎、分級并按一定比例配合后得到的骨料稱為“再生骨料”,將再生骨料作為部分或全部骨料配置的混凝土成為“再生混凝土”。實驗表明再生混凝土的抗壓強度可滿足設計要求,其它力學性能指標和耐久性指標與普通混凝土基本接近(抗壓強度、彈性模量有所降低),用水量比普通混凝土多。③加氣混凝土。加氣混凝土(其中一類)是以石英沙為基礎,以水泥和石灰為膠凝材料,以石膏為硬化劑,鋁粉為發泡劑,經高溫高壓養護后形成的多孔狀材料。④合成纖維混凝土。合成纖維混凝土現已得到廣泛應用。對增強混凝土早期抗拉強度,防止早期由沉陷、水化熱、干縮而產生的內蘊微裂紋,減少表面裂縫和開裂寬度,增強混凝土的防滲性能、抗磨損抗沖擊性能及增強結構整體性有顯著作用。⑥多孔預制塊植栽混凝土。植栽混凝土有連續的空隙,在空隙部分,使用特殊的工藝技術填充無機培養土、肥料和種子等混合生長基料,施工后,種子發芽和生長所需要的水分,除靠保存在生長基料中的雨水外,還可吸收植栽混凝土下面的基層培養土中的水分,不需要另外澆水,這樣既實現了綠化,有能防止構筑物表面被污染和侵蝕。植栽混凝土還具有相當好的透水性能,雨水可向地下滲透,這樣有可以補充地下水資源,有可以減少城市市政雨水管道的排水壓力。
2木材
木材成為現代綠色建材的亮點,其隨著技術的進步出現了許多新的使用形式。①彩色木材:利用先進的染色技術,使原生樹木中所沒有的色彩滲透在木材組織中,形成彩色木材。它又可分為兩種,一種先天著色木材。即在樹木生長各個時期,往樹木根部澆灌或在樹干部位灌注無害的水溶性配色營養液,色彩沿樹木內部導管傳輸并被吸收、著色,形成彩色的木紋。另一種是后天著色木材。即選擇富于紋理的木材切片,先脫色處理,然后染上合適的顏色。彩色木材適合作家具、天花板、墻面等大面積表面裝飾,別有情調。②瓷化木材:用飽含鋇離子的化學溶液浸泡木材使鋇離子擴散、滲透到木材組織和細胞內,采用一定的工藝處理過程,木材變成瓷化木材。瓷化木材疏水、穩定、阻燃性能優異。經噴射火焰試驗,不出火苗、幾乎無煙,只產生低度碳化。這種超級阻燃木材適合大廳家具和裝飾,適合車輛內部尤其是大型公共娛樂場所的內部裝修。③塑化木材:將乙烯類樹脂加壓注入木材內部,形成塑化木材。塑化木材具有很強的壓縮、彎曲、剪切綜合強度,大大地縮小了諸如劈裂等缺陷,具有很強的耐磨強度和硬度。塑化木材將廣泛用于地板裝修工程中。④疏水木材:疏水木材在潮濕空氣中膨脹率只有普通木材的一半,吸水率只有普通木材的1/5,疏水材料的原理是將木材中親水性的活性羥基轉化成疏水性的乙酰基。疏水木材可以用作浴室內裝修、桌面和船舶內家具等,還可用于露天的裝修。
3保溫隔熱材料
保溫材料根據其在圍護結構的使用部位不同,可分為內、外保溫隔熱材料;根據其狀態的不同分為板塊狀、漿體狀保溫隔熱材料。保溫隔熱材料的主要性能指標有:導熱系數、表觀密度、壓縮強度、尺寸變化率、吸水率、水蒸氣滲透系數、粘結強度、氧指數。板塊狀保溫隔熱是材料,可以用于內、外保溫工程;以其形狀的特點,具有使用簡便、能保證保溫隔熱層的厚度要求,性能比較穩定。優良的板塊狀保溫隔熱材料有:發泡型聚苯乙烯板(EPS),擠出型聚苯乙烯板(XPS),巖棉板,玻璃棉板等不同材料。漿體狀保溫隔熱材料目前主要用于外墻內保溫,也用于隔墻和分戶墻的保溫隔熱。漿體狀材料有兩種類型,以膠凝材料為主的固化型和以水分蒸發為主的干燥型。其主要成分是由聚苯粒、礦物纖維、硅酸鹽為主的多種材料,經一定的生產工藝復合而成的輕質保溫材料。此外保溫隔熱材料還包括其它一些常用材料:空隙性材料,如空心磚、加氣混凝土塊;斷橋隔熱鋁合金窗框,用導熱性遠遠低于鋁的隔條將鋁型材隔斷,形成鋁材—隔熱條—鋁材組成的鋁合金門窗型材;LOW—E低輻射保溫玻璃、中空玻璃、夾膠玻璃等。
4防水材料
現代綠色建筑防水材料不僅具有基本的防水功能還具有其它如保溫、去污等功能,并在生產是使用的過程中對環境的影響較小。①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以水泥和丙烯酸等(乳液或其它類)水性聚合物為主原料,加入其它外加劑制得的雙組份水性建筑防水涂料。兩組份在現場攪拌成均勻、細膩漿料,涂刷或噴涂于基體表面,固化后形成柔韌、高強的防水涂膜。這種涂料既有水泥類膠凝材料高強度,易與潮濕基面粘結的性能,又兼有聚合物涂膜彈性大,防水性好的優點,尤其是以水作為載體,克服了瀝青、焦油、有機溶劑型防水材料易造成環境污染的弊端,是一種無毒無害、可濕作業、施工簡便的新型綠色環保防水材料。它不僅適用于各種防水工程,還可用于修補、界面處理、混凝土防護、裝飾、結構密封等工程。②滲透結晶型防水材料。滲透結晶型防水材料是指材料中含有的活性化學物質向混凝土內部滲透,在混凝土中形成不溶于水的結晶體,堵塞毛細孔道,從而使混凝土致密的防水材料。其防水性能及其優良。③塑料防滲補漏劑。塑料防滲補漏劑是一種能夠迅速防止房屋滲漏的新型建筑化工涂料。其以廢舊塑料紡織袋、塑料薄膜、泡沫塑料等廢塑料為原料,再配以合理的增塑劑、固化劑,采用低壓冷溶反應生產而成,具有塑化快,干燥迅速以及良好的平滑性、密封性、粘接性、防水性、彈塑性和耐熱、耐寒、耐腐蝕、抗老化等特點。其生產過程不僅設備投資少、節約能源,而且徹底消除了廢舊塑料對環境的污染。④聚乙烯雙面復合防水卷材。聚乙烯雙面復合防水卷材采用高壓法生產低密度線性聚乙烯樹脂為主要原料,兩面復合化學纖維無紡布,并經特殊的工藝加工而成。具有較好的綜合技術性能,如抗拉強度高、抗透氣能力大、低溫柔性好,適應溫度范圍寬,-45℃~110℃無變化,抗自然老化能力強,有較好的氣密性,耐酸和堿腐蝕,使用壽命長等特出優點,是新建房屋或舊房維修較好的新材料。
總之,現代綠色建筑材料具有其發展的必要性,是現代建筑材料的發展方向,日益的受到各界的重視?,F代綠色建筑材料的發展現狀與發展速度都呈現良好的態勢,表明其將有非常好的發展前景,將有越來越多的新型、高質量的綠色建筑材料被開發和使用。
影響綠色建筑發展的問題為觀念問題、技術問題和制度體系三大類,
在綠色建筑起步階段,以政府的制度要素和產業技術要素是綠色建筑發展的主要制約因素,而開發商的認識、大眾的綠色建筑消費需求、設計機構的綠色建筑設計能力、綠色建筑的初成本投資等形成第二層次的制約因素群,這些制約在當前已經初步顯示發展綠色建筑面對的主要障礙。
無論是消費者還是開發商關注的都是短期效益。當前,綠色建筑運動倡導的許多原則,都與中國常規傳統基本邏輯和判斷相左,一些消極的傳統觀念不可避免成為制約綠色建筑啟動發展的首要問題。針對這樣一個觀念的問題,政府首先要轉變執政觀念,并要通過教育、政策引導和激勵制度三方面帶動市場去接受這個觀念,形成有利于綠色建筑發展的良性市場環境和機制。相對技術問題而言比較容易些,隨著機制的完善,技術及跟進服務順理成章也就不成問題了。
1.2中國綠色建筑運動相對國際來說要晚15-20年。目前我國的綠色建筑標準體系由國家標準、行業協會標準和地方標準三個層次構成。國家級標準對全國的建設都具有約束力,影響面廣,但受到地區發展不平衡、區域差異明顯等因素的制約,標準的編制特征傾向于一種原則性的粗曠要求;行業協會標準雖然沒有政府推動的力度,但更為靈活,可以提出相對高起點的要求,同時與企業、市場的聯系也更為廣泛,有利于發揮其在實際操作方面的影響力;地方標準是貫徹國家標準的重要一環,將國家標準的原則性要求變為可操作的、具有地方針對性、建筑類型針對性的細則,從而有利于發揮國家標準的作用,但是,由于地域的差別地方標準編制水平參差不齊。
從2001年開始建設部啟動研究綠色建筑以來。到2006年已陸續相關標準和研究成果,如:
2001年5月,建設部《綠色生態住宅小區建設要點與技術導則》。
2003年,中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推出了《中國生態住宅技術評估手冊》。
2003年12月,國家科技部立項,由清華大學、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等9家推出了《綠色奧運建筑評估體系》。
2005年1月,建設部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商品住宅性能評定方法和指標體系》。
2006年3月,建設部《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同年10月,建設部和科技部共同頒布了《綠色建筑技術導則》,明確了發展綠色建筑的原則和技術要求。
2007年7月,國家環保局公布《綠色生態環保標志認證標準(生態住宅)》
1.3中國綠色節能建筑標準體制建設存在較大問題。據有關調查顯示,中國綠色節能相關標準法律八成未能實效落實,節能領域更甚。具體從相關制度建設方面分析,有以下存在問題:
基本法規缺乏配套執行力支持。當前中國的綠色建筑標準,作為基本法律,常常只有一般原則規定,缺乏實施技術細則,對建筑實施綠色節能難以起到實際作用;同時,一些建筑綠色節能標準,相應的法律效力太低,執行不力,多數地方省市大都采取敷衍應付的態度。與國外相比差距較大,國外特別歐美總體特點是層次高、執法主體明確,規范配套、細密,獎懲井重,執行認真。這正是目前中國標準規范所欠缺的。因此,要建立以中央或行業社團組織強有力地抓綠色建筑節能配套基本法規建設,才能為綠色節能建筑的推動建立良好的基礎條件。
二、現狀及問題
歸納起來,當前中國綠色建筑運動推進主要存在下列問題:
1、缺乏綠色建筑的緊迫意識和知識
2、缺乏強有力的激勵政策和行政監管法律法規
3、缺乏有效的新技術推廣交流示范平臺
4、缺乏完整系統的標準規范體系,尤其是缺少實施細則
在制度執行思路上,當前我國綠色建筑制度的執行手段仍然過分依賴行政強制性推動,沒有很好發揮制度監管和引導性作用。由于我國特殊的文化傳統和國情背景,政府在許多方面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在綠色建筑的發展過程中,這種主導性作用依然非常明顯,消費者的意向、地產開發機構的決策,甚至技術的產業化發展都與政府的政策導向有著密切的關系,因此,政策和制度是當前中國綠色建筑發展在操作層面上,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
下列一組數據說明推行綠色建筑的主要障礙的表現:
?開發商對綠色建筑缺乏認識的占9.46%
?大眾的綠色建筑消費需求不旺盛的占9.91%
?政府的政策導向不力的占29.28%
?建筑師和工程師不熟悉綠色建筑的設計的占8.56%
?施工建設單位對綠色建筑的實現存在困難的占4.05%
?綠色建筑的初期投資太大”的占9.91%
?綠色建筑技術、產品還不成熟的占19.82%
?綠色建筑的長期經濟效益目前看來并不明顯的占9.01%
其中,“政府的政策導向不力”是當前中國綠色建筑發展的主要障礙,政府在綠色建筑發展初期的不作為,成為大多數人詬病的主要目標。
(二)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人員業務水平低一方面,許多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仍然習慣“一言堂”,對建筑施工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如《建筑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沒有深入了解,沒有使合同管理成為經營管理的必備因素,容易導致在企業經濟往來中產生一些不必要的合同糾紛,為此耗費企業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又不重視對合同管理人才和團隊的培養,使企業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另一方面,注重合同靜態管理,忽視動態管理,合同履行監控不足。?企業在簽訂合同后容易將其束之高閣,容易導致合同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階段出現較多問題。一般來說,施工企業管理層對投標、簽約工作還比較重視,但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監督、檢查、統計、考核、獎懲等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方法。?
二、完善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加強建設領域的立法和執法建設工程有多方主體參與,利益關系相對復雜,只有完善的法律體系和規范的市場監管才能保證工程項目按合同約定順利實施,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運行。一方面,國家要完善我國建設工程領域的立法,建立健全規范的法律體系。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國家應主要通過制定相對完善的法律法規來引導建筑合同的管理,明確立法、執法與政府管理之間的關系,制定詳細的實施細則和實施辦法抑制建筑市場中的無序競爭。第二,加強對建筑市場執法和監管,規范建筑行業各方主體的行為。我國法治建設起步晚,基礎薄弱,執法機制還不夠健全,仍然習慣過去計劃經濟時代的行政命令手段干預市場行為,契約意識和法治觀念仍有待進一步加強。同時,減少不恰當的行政干預行為對正常的經濟活動造成嚴重的影響。一些不恰當的行政干預行為給我國建筑合同制度的實施帶來很大困難,與國際市場不接軌,不利于企業參與國際競爭。
(二)建立和完善建設工程合同體系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走向國際市場。例如被譽為“高鐵第一推銷員”的總理極力向國外推薦我們國家的高鐵技術和設備,這讓我們國家的建筑施工企業尤其是中鐵集團這類專業鐵路建設企業走向了更廣闊的國際舞臺,因此國家應當采取措施促使企業與國際市場更好地無縫銜接。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應當是以合同文本為基礎和依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我國建設工程合同與國際市場接軌的重要一步。但它只是業主與承包商之間的合同示范文本。由于合同締約方的不同,應當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較系統和完整的合同體系,除了業主與承包商還應當包括其他的參與主體,如總承包商與分包商、承包商與供應商等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承包方式還應當走國際化路線。國際上已經產生了如設計-采購-施工模式(EPC)、項目管理(PM)、階段分包方式(CM)、建造-運營-移交模式(BOT)等多種承發包模式,而我國目前建設領域采用的合同方式主要是施工承包,很少有其它的承包形式。但也有類似嘗試,例如北京奧運會多個場館即采用了的BOT模式。i因此,我國建筑行業迫切需要吸收引進國外先進的承包、發包方式,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國際建筑市場的發展需求。
(三)培育現代化的合同管理機構現代化的合同管理機構或者專業團隊應當包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法律顧問或專門的法務部門、項目經理。這些人由于長期與合同打交道,他們的合同管理業務水平的高低決定了合同簽訂、履行的效果。因此必須采取多管齊下的措施,培育現代化的合同管理機構。在我國民法上,法定代表人的基本含義是法人的負責人,即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人。?所以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實施經營管理過程中應當提高法律素養,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加強合同管理工作,懂得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作為建筑施工企業的負責人,則首先應當加強對《合同法》、《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和運用。其次應當重視對合同管理人才和團隊的培養。目前通行的做法是由企業聘請專業法律顧問或組建專門的法務部門統一管理合同。合同管理是企業法律顧問事務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它不再是簡單的要約、承諾、簽約等內容,而是一種全過程、全方位、科學的管理。企業法律顧問或法務部門要全面參與企業合同管理的工作,從談判協商到最終履行均需參與進去,并及時了解企業合同執行的相關情況。一旦有違約情形,法律顧問或法務部門要視具體情形,以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降低經濟損失為出發點,及時采用協商和解、仲裁或訴訟等不同方式解決糾紛?;诮ㄖ┕て髽I施工分散施工的特點,目前大多企業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項目經理是項目建設及其管理的核心人物,對企業決策的執行效果起著重要的作用,影響著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對項目經理的選拔和任用應當尤為慎重。除了對相關合同管理人員法律知識需要加強培訓和學習外,還應當加強對項目經理的“充電”,使其能夠適應市場變化,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
關于馳名商標的定義,各國立法的規定并不一致。我國1996年8月14日由國家工商局制定的《馳名商標的認定和管理暫行條例》第2條規定:馳名商標是指在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并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注冊商標。2001年l0月,我國公布的商標法,明確規定了對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這是中國首次給予馳名商標國家法律層次的保護。針對目前中國的實際情況,筆者認為,對馳名商標侵權的救濟分為民事、行政和刑事救濟,三種救濟方式構成對馳名商標的立體保護。鑒于商標權的私權性質,其中最為常見的是民事救濟。行政救濟固然效率比較高,但執法成本也高。刑事救濟對侵權人無疑具有較大的威懾力,但由于商標所有人在刑事訴訟中得不到賠償,一般更愿意選擇民事程序解決糾紛。
一、民事救濟
(一)禁止令
禁止令,主要是指法院在判決前為了制止事態的擴大、發生不可挽回的損失或防止有關證據滅失而臨時采取的行動,包括扣押、封存、凍結等措施。商標法第57條規定:“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時,可以在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钡?8條規定:“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在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p>
事實上,民事訴訟法也為馳名商標權利人采用禁止令的方式保護自己的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在對民法通則及民事訴訟法進行司法解釋時,明確規定:“在訴訟中遇有需要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情況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先行做出裁定”。
(二)損害賠償
馳名商標侵權損害賠償以全部賠償原則為指導原則,以法定標準賠償原則為補充:
1、全部賠償原則
全部賠償原則,是指馳名商標權損害賠償責任的范圍,應加害人侵權行為所造成損害的財產損失范圍為標準,承擔全部責任。
對損害賠償的性質歷來有補償主義與懲罰主義不同觀點之爭。筆者支持補償主義的觀點。首先,知識產權的保護程度,不但涉及盜版者,更涉及全社會公眾的利益。在知識產權保護與科學技術、文學藝術等的傳播發展和社會發展需要之間,立法上應當考慮到平衡。其次,損害賠償的功能主“填平損失”,如果過分強調其懲罰功能,就違背了作為民事賠償責任的基本屬性。再次,懲罰行為往往是行政或國家的職能和權力,如果在民事訴訟中,將懲罰職能所得的利益歸之于某一企業或個人也是不適當的。被侵權人因訴訟獲得不當得利,也違反法律公平、正義的原則。
2、法定標準賠償原則
所謂法定標準賠償原則,是指由法律規定侵害商標權造成損害,應賠償損失的具體數額標準。商標具有無形的特點,侵權容易但證據難取,權利人所受損失不好計算。確定侵權人的利潤或被侵權人的損失,都必須依賴比較完善的原始會計憑證,被告如果是故意侵權,一般都會隱匿記帳憑證或干脆不記帳。為了體現“足以彌補損失”的補償和制裁功能,必須找到一個賠償數額的”度”,并給以法律的具體規定。商標法第56條規定:“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p>
二、行政救濟
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海關是我國兩個主要的行政執法機關。
(一)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商標權的保護
我國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商標侵權一直有較強的打擊力度。我國對商標保護實行卅法和行政并重的具有中國特色的“雙軌制”,商標權利人既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可以主動查處。商標法第53條規定:“對于認定構成侵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p>
(二)海關對商標權的保護
2000年7月8日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1995年通過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是我國海關行使行政權保護商標權的主要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44條規定:“海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與進出境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實施保護”?!吨R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2條規定:“本條例適用于與進出境貨物有關并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知識產權。包括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和專利權?!币韵率俏覈鴮ι虡藱嗟暮jP保護制度的幾個特點:①商標權利人必須向海關總署進行海關備案。備案可以預先進行,也可以在申請保護時同時進行。②權利人在發現侵權貨物進出口的具體線索時,應向進出口地海關提出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的申請。③海關可以采取主動扣留措施。①權利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應當向海關提交與進口貨物到岸價格或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等值的擔保金。⑤海關可以沒收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貨物。⑥對于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一般不予追究;但超出自用的、合理的數量,依照《知識產儀海關保護條例》查處。
三、刑事救濟
侵害商標權行為是否應追究刑事責任,主要是看侵權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規模性地仿冒馳名商標的行為不僅危害商標權利人的私權,還破壞了商業社會的信用原則,嚴重破壞投資環境,危害國家利益,應該給予刑事處罰我國商標法第59條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商標法規定可以構成犯罪的侵犯商標權的行為主要有三種,即在同一種商品上擅自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行為,偽造、擅自制造或銷售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的行為,故意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1.2為管理者提供可以考核的方法當前,擺在建筑行業管理者面前的最大一個難題就是建筑市場規范問題,確保建筑與周圍環境的和諧發展。在這種背景下,綠色建筑評價體系應運而生,該體系為建筑行業提供了評價的具體方法,從而有助于提高建筑可持續發展管理工作的水平。
1.3提高全社會環境生態意識,確保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綠色建筑評價體系作為一種評價工具,該指標體系為建筑業管理者,提供了切實可行的參考意見,所以該體系既提高了全社會的環境生態意識,還推動了建筑市場的可持續發展。一般情況下,開發商會從綠色建筑評價體系中,尋找相關有助于提高建筑物性能的技術措施,從而可以更好地滿足政府政策的要求。
2可持續發展下綠色建筑評價體系的基本理論
2.1構建整體的綠色建筑觀綠色建筑的目的就是處理好人、自然、建筑這三者之間的關系。我們應該清楚地認識到,人的活動要建立在環境所能承受的基礎之上,人類不應該過度地開發和破壞自然生他環境。與此同時,在人類生產活動中要采取有效的方法來協調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確保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以可持續發展為基礎的綠色建筑觀念,既涵蓋了能源、環境等方面的問題,又涵蓋了管理、服務、社會等方面的內容,真正意義上的綠色建筑要將這些方面因素都考慮在內。整體的綠色建筑觀并不是簡單的將多種技術疊加起來,而是要綜合考慮各個專業是否協調,最終完成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2.2在建筑評價中應用壽命周期評價理論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壽命周期評價是管理環境的主要工具之一,并且在1997年,壽命周期評價理論被納入到IS014000環境管理標準體系中。壽命周期評價理論是從資源消耗、能源消耗、廢棄物排放等多方面去評價某種材料在整個壽命過程中造成的環境負荷的評價方法。建筑的壽命周期分析,包括了以下幾個步驟:目標與范圍的確定、分析清單、評價最終的影響、改進評價。
3構建和完善綠色建筑評價體系的建議
3.1不斷加強基礎理論的研究從客觀上來講,綠色建筑評價涉及到多個學科、多個要素,因此綠色建筑評價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當前,我國對綠色建筑評價體系的研究是非常少的,并且理論與實踐的研究不夠密切,這就要進一步深化綠色建筑評價體系。我國只有不斷加強基礎理論的研究工作,才可以為完善綠色建筑評價體系奠定堅實的理論基礎。
3.2不斷細化評價體系當前,要根據不同的建筑類型來制定不同的評價指標體系。與此同時,由于我國地域面積遼闊,因此在構建評估體系時要考慮到地區之間的差異,構建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標準體系。對于當地建筑行業而言,靈活的評價體系才具有實質參考意義。
3.3運用經濟杠桿,采取激勵政策綠色建筑不僅要考慮到對宏觀經濟的影響,比如:節約水資源、運行過程中所產生的能源消耗等,還要考慮到開發商的切實利益。在開發以及評估綠色建筑時,政府起著主導性的作用。對此,政府要從法律、政策、稅收等方面,對不同的行為主體實行激勵政策。通過各種激勵政策可以推動保護環境技術的發展。另外,政府還要通過降低稅收等政策,以此降低開發商的運營成本,最終推動綠色建筑的可持續發展。
3.4評價體系要實行第三方認定制度在全國范圍內要倡導綠色建筑的開發,并且要實行綠色建筑認證制度,政府要構建具有獨立的第三方評價機構。而第三方評價機構要全面評估建筑設計方案、建筑材料以及建筑設備等。一般情況下,第三方評價機構的建立是將外部評價委托與內部專家評價充分結合起來,并且雙方共同擬定評價的標準或者內容,這樣做不僅將專業咨詢機構的優勢發揮出來;而且也保證了評價結果具有客觀性以及公正性。另外還要定期培養評估人員,不斷提高他們的專業知識。
在當今低碳社會和綠色建筑浪潮的影響下,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世界發展的主題,綠色建筑的理念也已經進入工業建筑設計領域。我國《“十二五”建筑節能專項規劃》指出,到“十二五”期末,我國建筑節能要形成1.16億t標準煤的節能能力,其中在綠色建筑環節,要形成4500萬t標準煤的節能能力。這就要求包括工業建筑在內的建筑業必須積極走上綠色發展之路。
1.2從傳統工業建筑到現代工業建筑
在人們的觀念里,相對于民用建筑,工業建筑追求的僅僅是經濟實用。一般的工業建筑給人的印象總是“笨重”、“龐大”、“丑陋”、“粗獷”等,這是人們對工業建筑的基本認識。但是,進入21世紀以來,社會分工有了新的變化,產業結構已經與數十年前不同,我國經濟的發展方式也由粗放式為主轉變為集約式為主,企業的升級改造日新月異,現代化的高精尖工業取代了傳統工業。在此背景下,工業建筑也有了新的需求:一方面,出于對人員的健康保護,對建筑室內外環境要求更高了,與此同時,建筑的建造成本和能源消耗也大幅提高;另一方面,人們對于工業建筑形象也有了新的需求,工業建筑也需要成為體現時代特色和精神訴求的新建筑。
2工業建筑的優勢和價值
工業建筑的優勢在于其具有典型的示范性樣板作用和獨一無二的創新優勢?,F代建筑先驅格羅皮烏斯認為,工業建筑應當是住宅建筑的樣板。一直以來,工程師就尋求用最少的勞動力、時間、原材料和資金生產出最簡潔產品,工業建筑很早就已經開始在工廠像其他產品一樣裝配和制造,這比建筑行業為住宅建筑采取同樣的預制裝配措施要早得多。在這一方面,工業建筑無疑是具有領先性優勢的。對每一項建筑工程來說,有技巧性的、創新性的方案,包括形式、材料、色彩、從內而外每個細節都體現出完整、清晰的觀念。工業建筑由于其特殊性在追求綠色建筑的創新方面更具優勢。新的材料、形式、構造細節等,都可以在綠色工業建筑中得到嘗試創新,在這一方面,工業建筑面臨的不僅是巨大的挑戰,同時也是巨大的機遇。
3發展可持續發展的綠色工業建筑
3.1綠色建筑的發展成為社會主流
綠色建筑這一概念源自20世紀60年代,當時主要聚焦于建筑技術發展的研究,希望通過技術的進步取得建筑節能領域的發展和突破。綠色建筑關注的范圍,既有新型建筑材料的研發和既有構造節點的創新研究,也有新型建筑結構體系的探索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等諸多方面。隨后數十年,關于綠色建筑的實踐在世界很多國家展開,眾多的研究成果包括建筑節能技術、綠色種植技術、可再生能源技術、新能源技術、循環再生技術等逐漸應用于建筑實踐。時至今日,綠色建筑的發展已經成燎原之勢,遍布全球。
3.2綠色工業建筑中離不開設計
工業建筑的綠色節能設計不是一個單獨學科,是一個設計與實踐結合的過程,是一個系統工程。這個工程要求從前期的規劃中就考慮建筑的低碳策略,將綠色、低碳、節能、環保等概念引入,并貫穿到整個設計之中。設計伊始就應該有各專業工程師介入,共同制定建筑的綠色計劃。例如,如果暖通工程師最初沒有介入的話,后期往往是很多補救的措施,這些措施將難以成為最優化的措施,進而造成浪費。以建筑節能為例,節能設計首先要有節能設計的目標,目標的設定應該是科學合理、符合經濟發展水平的,同時,節能設計的目標又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長遠觀點。這個目標,除了滿足國家規定的節能百分比要求外,還可以根據項目特點提出更高要求。只有不斷的提出更高要求,才能不斷取得突破和超越;在指定節能目標的基礎上,要綜合各方面因素,選取最合適的節能技術和策略,這一步則是最為關鍵性的,是決定性的。同時,建筑節能的技術需要合理組織、靈活運用,不能簡單堆砌或者顧此失彼。沒有合理規劃的節能措施往往難以達到節能的目的,反而造成資源和能源的浪費。
4大力發展綠色工業建筑
早在2010年6月,我國《綠色工業建筑評價導則》就已經編制完成,并于同年8月由住建部批準頒布。在此《導則》基礎上,由機械工業第六設計研究院會同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等14家單位參編的《綠色工業建筑評價標準》已于2011年通過審查,2013年8月,2014年3月1日起實施。該標準在世界上首次提出“綠色工業建筑”的概念,抓住了工業建筑的特點和共性問題,并為各行業工業建筑進行綠色設計提供了有力依據和評價標準。該標準針對工業建筑的節地、節能、節水、節材、室外環境和污染物控制、室內環境與職業健康、運行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評價標準。其中,關于室內污染和職業健康部分的評價標準,是《綠色工業建筑評價標準》的創新之處,反映了以人為本的精神。
4.1綠色工業建筑與節地
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我國大量土地資源消失,建設項目中節地的要求也越來越突出。綠色工業建筑節地,首先要充分研究工業生產形式以及內部的物流特點,再以此為依據進行合理規劃設計,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其次,設計合理高效用地的單體建筑也非常重要。要地上、地下統籌考慮,充分考慮立體空間的應用,打破以往工業建筑以單層空間為主的思維,充分研究、科學論證,做到疏密得當、簡潔高效;第三,要充分利用非耕地類的土地如荒山、荒灘、劣地等,盡量不占越來越寶貴的耕地資源;第四,在工業建筑設計中,要合理處理建筑物內產生的廢棄物、污染物,以免污染周邊耕地,這也是節地的重要體現。
4.2綠色工業建筑與節能
能源節約和新能源的開發是解決當今能源危機的兩個重要方面。因為建筑的能耗占到全社會能耗的30%~40%,因此,建筑領域的節能在整個社會的節能中至關重要。工業建筑在節約能源方面,具有較大的潛力。在綠色工業建筑設計中,能源消耗應該成為一個重要設計目標參數,這個參數決定著工業建筑設計從最開始選址到正常運行的每一個細節:在總體規劃和選擇結構形式中,要明確地根據太陽的方位來判斷;要將氣候條件和擬采用的綠色技術相結合;要合理組織流線以減少交通方面能源消耗;要充分利用工業建筑運行過程中的采暖通風空調以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熱為生產服務??偟膩碚f,優秀的綠色工業建筑內部僅僅需要很少的機械或者人工采暖、通風和采光。關于綠色工業建筑的節能,建筑師應形成以下認識:首先,最便宜的能源其實就是好的節能設計方案,好的節能設計方案是最佳選擇;第二,因為要充分利用被動式太陽能。而且,現代工業建筑往往有條件充分利用太陽能采暖、自然通風等被動節能措施;第三,有條件時,優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盡管目前可再生能源相對昂貴且效率不及常規能源,但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能夠節約石化礦物能源且環境污染小。就太陽能應用來說,盡管目前應用太陽能比較昂貴,但使用太陽能仍然是值得的。目前,國外很多綠色工業建筑在設計中嘗試用技術方法將可再生資源轉變為電能、熱能等建筑消耗的能源,實現了太陽能建筑設計一體化。例如,在屋頂安裝太陽能光電裝置和風力渦輪發電裝置,將太陽能和風能轉化為電能等,實現建筑自身能源供給平衡,即建筑運行不再需要額外的能源供應,甚至建筑自身產能大于消耗,并能將剩余的電能輸送給城市電網。綠色工業建筑節能主要是護結構的節能,包括屋頂、外墻、門窗等部位。在這些部位,要優先采用綠色環保建材作為保溫隔熱材料,以起到節能作用。高性能保溫隔熱材料一方面可以減輕建材的使用量,另一方面也能減輕建筑結構自身重量,減少熱量損耗和資源損耗。同時,建材使用量降低可以加快施工進度,節約了人力資源。
4.3綠色工業建筑與節水
水資源短缺已經成為世界性問題。據有關資料,我國人均淡水供應只有2000m3,按照世界銀行標準(世界平均水平是3000m3)屬于缺水國家。同時,我國人均淡水供應正在急劇減少。另一方面,我國淡水資源分布極不平衡,南方較為充足而北方嚴重缺水。還有一點不容忽視,由于以前粗放式的發展,我國大部分河流和湖泊等天然水源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有超過6億人口正在飲用被污染的水。對于綠色工業建筑的節水,要從開源、節流、高效利用和創新利用4個方面考慮。開源方面,主要是提高非傳統水源利用率,工業建筑一般所占區域大,建筑層數低、屋頂面積大,同時地面鋪裝面積大,雨水完全靠自然滲透是不現實的,反過來,將屋頂、硬質路面、廣場等區域的雨水進行收集、儲存、凈化,將會是一筆不小的資源;節流方面,主要是減少水資源流失和浪費;高效利用方面,是指利用技術創新,安裝節水型設備和器材,正確、科學地設計城市管網,使水資源的利用更加高效合理;創新利用方面,是指依托技術創新,加強水的循環使用??梢酝ㄟ^污水、廢水凈化系統、中水系統等設置達到這一目的。
4.4綠色工業建筑與節材
根據法國《環境建筑報》,綠色建筑材料可分為以下5個類別:材料有利于環境;不含有某種有害成分;可減少建造、維護、拆除過程中的環境影響;建筑運行過程中對環境影響;有助于形成安全而健康的室內環境。綠色建材的宗旨是保護人體健康、保護環境的。綠色建材在生產中,采用清潔的生產技術,大量使用工農業或者城市廢棄物,盡量少用天然資源和能源,生產出的建材無毒、無污染、無輻射,有利于人類身心健康和環境保護。目前,業內綠色建材主要有以下三類:首先是一些傳統綠色建材,如鋼材。這類建材的特點是可回收、可循環利用。雖然材料的生產消耗了大量能源,但材料的重復使用有利于節材節能;其次是用工業生產和建筑廢棄物為原料在經濟合理的條件下制造的建筑材料,如利用建筑廢棄物現場制造各種磚材。據報道,我國某企業研發出一種移動式建筑垃圾處理———制磚組合生產線,即移動制磚工廠。該生產線將建筑垃圾處理移動破碎站與移動制磚機配套,把“磚廠”移動到拆遷和施工現場,現場制作道牙磚、植草磚、廣場磚等十幾種市政用磚。這類建筑材料的特點是既獲得了新的建筑材料,又消化了大量廢棄固體垃圾,一舉兩得,實現了可持續發展;第三類是新研發的各種新型綠色建材。這類建材主要特點是在某些方面有著很強優勢,如保溫方面。對于新型建材是否能夠推廣,還要綜合各方面因素由市場進行判斷。對于建筑師來說,一方面在設計中要積累材料信息,在經濟合理的情況下積極使用新型綠色建材,同時,也要加強甄別能力,防止因為綠色建材魚龍混雜而失去判斷力。
4.5綠色工業建筑與職業健康
傳統工業建筑中一般都有大量余熱和煙塵散出,大量化工類工業建筑不斷排出大量酸、堿、鹽等腐蝕性物質或者有毒、易燃、易爆氣體,還有很多工業建筑內部時刻產生大量電磁輻射,對人體健康產生嚴重威脅。現代綠色工業建筑設計中,要緊緊圍繞以人為本的原則,不僅要關注人在工業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還要關注人的精神健康,力爭創造宜人、舒適、高效的綠色空間。在這里,不僅僅生產活動能夠高效有序進行,人與人之間的交流溝通也能夠得到滿足。具體設計時,要打破傳統觀念的束縛。例如迪斯•喬比恩建筑事務所設計的法蘭克福奈爾曼售后服務部中,企業決策者和建筑師力求給廣大員工提供積極的趣味性空間。整個設計強調自然采光、自然通風的重要性,并且按照人員規模和比例精心設計建筑結構,同時為員工設計了精彩的生態休息大廳作為交流的場所;再例如德國諾伊格鮑爾與羅斯設計的格特拉克研發中心,設計理念強調建筑的開放性、交流性。在建筑師的精心設計下,該建筑內部各部門之間清晰可見,視覺上形成溝通。
中圖分類號: S73 文獻標識碼: A
國家為了使建筑領域逐步實現綠色施工規范化、標準化,2007年建設部了《綠色施工導則》,積極推廣綠色施工。綠色施工是指施工單位在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的前提下,通過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與減少對環境負面影響的施工活動,主要特征是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境保護。從本質上來說,綠色建筑是可持續發展理念在建筑施工領域的體現,它涉及到可持續發展的各個方面,如生態與環境保護好,資源與能源利用、社會與經濟的發展。
1我國綠色施工方面存在的問題
1.1 思想認識上存在不足
綠色施工的口號雖然喊了很多年,卻并沒有引起整個社會的重視,部分人甚至認為綠色建筑的推廣、發展職責全在政府或建筑主管部門,這種認識是錯誤的。綠色建筑與我們每一個人都息息相關,它的發展和推廣這應該是全社會的責任,尤其是我們施工單位更應承擔起相應的責任。但目前,我們很多施工單位都沒有引起充分的重視:具體體現在兩個方面:(1)在工程的建設過程中,忽視了對一線施工人員的宣傳教育?,F場的一線施工人員文化素質參差不齊,對綠色施工和能源節約的重視程度不夠,但施工單位在對他們進行培訓時,并沒有將綠色施工、環境保護這一內容列入培訓的重點,導致一線施工人員的環保意識薄弱。(2)施工單位管理部門的觀念還僅僅停留在經濟效益、施工進度,工程費用上,對綠色節能概念的認識比較模糊,他們把綠色建筑同綠化、美觀等同起來,甚至將綠色節能和提高工程經濟效益對立起來,缺乏科學的認識,因此施工中不可避免地采用了對周圍環境造成損害的施工方法。
1.2 缺乏科學的管理體制和市場約束機制
當前,我國的綠色建筑還處于發展起步階段,對于綠色施工缺乏科學的制度管理體系,無法對綠色施工和市場規范進行有效指導。一方面,現行的政府管理體制主要對施工現場對文明施工、質量標準提出了要求,對于綠色施工、節能環保缺少明確的管理指標,綠色效果評價及管理缺乏必要的評價體系。另外我們的預算定額及清單報價對綠色施工報價缺乏定價依據,無法在制度上明確這一部分費用的支出,導致綠色施工資金投入不足。另一方面,政府部門對建筑市場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目前在建筑市場上,魚龍混雜、建筑產品質量參差不齊,很多唯利是圖的建筑商為利益而嚴重犧牲建筑質量,他們往往打著綠色建筑的名號,但是跟真正意義的綠色建筑相差甚遠。因此我們必須完善對綠色建筑的認定、審查與評價。只有符合認定標準的綠色建材,才能發揮出建筑物節能減排、保護環境的基本功效,才能符合人民群眾的居住、生活的訴求。
1.3 經濟原因
要實現綠色施工,并不是喊喊口號就能完成的,它需要不斷地投入人力、物力,而這些都需要足夠的經濟支持。在施工中為了能夠減少噪音擾民,建筑材料回收利用、清潔運輸、土石方平衡、綠化種植,減少環境污染等目的,施工單位通常要增加一定的設施或人員投入,或者需要調整工作時間,雖然在預算上有環保措施費,但是施工企業對綠色施工資金的投入保證不了現實形勢下綠色施工成本。再加上一些節水節電措施如果沒有被長期的采用,則產生的費用遠遠大于節約的費用,導致施工單位不愿意加大投入或者偷工減料。
2 綠色建筑具體保障措施
2.1 建筑施工中實行環保措施
施工階段是實現綠色建筑的重要階段,項目部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明確對綠色施工的節能、節水、節材和環保措施。在環保舉措方面,一要注意揚塵控制,二要防止噪音擾民。土方開挖后,要及時終止速生草種,天氣干燥時,應灑水降低揚塵。在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運輸中,要使用密閉運輸車輛。工程離居民生活區較近的,采取措施減少噪音排放,或是使用低噪音機具施工,且盡量減少夜間施工。在節水方面,采用節能水龍頭,加強節水宣傳,設置節水標志。沖洗車輛、混凝土泵等施工用水須經二次沉淀后用于灑水、降塵。在節材方面,充分利用彩鋼板科拆卸的周轉性建筑作為臨時辦公、生活區用房,原有拆除的舊磚用在臨時道路中。施工,拆除和場地清理產生的廢棄物也要進行分類處理,將其中可直接再利用獲可噪聲的材料進行分類回收。在節能方面,現場照明除低壓照明外,一律采用節能燈具,辦公區和生活區分別安設節能空調,確??刂圃?6度左右。施工配電,進行計量管理,均采用節能環保型施工設備。
2.2 選用綠色建材
所謂綠色建材,就是指資源、能源消耗少,并且有利于健康,可提高人類生活質量且與環境相協調的建筑材料。開發商在選擇材料時,應從環保的角度出發,盡量選擇技術含量高,材料消耗少的綠色建材。充分利用綠色能源,爭取在建筑過程中少用甚至不用不可再生資源,實現能源高效利用。在建筑中使用的節能建材要求具有相當的強度和耐性,并且能夠實現良好的保溫隔熱效果。水管都要求配備防水,隔聲等專用功能。工程施工過程中,清潔能源是首選,堅決不能使用具有污染性的建材,要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的排放。
2.3 加強管理機制,確保節能措施的落實
前面我們已經分析過,目前國家雖然制定了一系列的建筑節能指標,并且也有配套的法律法規進行監控和控制,但由于建筑節能提出的時間較短,國內仍然存在著執行不力,監管不嚴的問題,國家也未能建立完善的節能技術創新鼓勵和扶持政策。目前我國的綠色建筑進程比較緩慢,這很大程度上是由相應的法制體系和鼓勵政策決定的。所以,制定推進科學的建筑節能政策成了當務之急。當然,還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執行相應的節能標準,并建立強大的監督約束體系。結合我國國情,吸收利用國外的建筑節能成功經驗,對于那些提前實現我國建筑節能標準或是超額完成建筑節能要求的施工單位給予物質上的獎勵和政策上的扶持。
4 小結
在當前能源供應日趨緊張、環境問題日益突出的環境下,發展綠色建筑不僅能夠提高人們的生活水平和層次,還能改善大氣環境,降低環境污染,緩解能源消耗的緊張局面,實現可持續發展。因此,我們要協同努力,依靠節能技術,提高建筑的性能和節能水平,達到國家可持續發展的技術指標,真正做到建筑過程中不浪費,實現資源的最大利用程度,保護能源。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2851(2011)03-0066-02
目前,我國高等學校的法學專業設置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專門的政法類大學,如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等;二是綜合性大學里的法律系或法學院,如北京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等;三是以專門院校里的法學院系,如吉林大學法學院、東北財經大學法學院等。通常政法類院校是以培養法律應用型人才為特色的,綜合性大學以培養理論型人才為特色,而專門類院校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應該與其他院校有所區別,體現自身的特色,即要培養出專門、專業法律人才。本文僅就專門院校專業法學本科課程改革談本人之粗淺看法。
一、專門院校法學本科專業課程改革的意義
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高等學校要辦出特色,要提高教育質量。高等學校要有特色、高水平,這不僅是國家發展的要求,是未來發展的趨勢,也是高校自身的選擇。從現實情況來看,我國法律人才為數眾多,但高層次、高素質、專門法律人才短缺卻尤為嚴重,培養法學專才已成為大勢所趨。專門院校法學專業本科課程改革意義重大,主要表現如下:
(一)專門院校法學專業本科課程改革是《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的要求。《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要求“高等教育承擔著培養高級專門人才、發展科學技術文化、促進現代化建設的重大任務……到2020年,高等教育結構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鮮明,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整體水平全面提升……?!薄毒V要》還要求:“……著力培養信念執著、品德優良、知識豐富、本領過硬的高素質專門人才和拔尖創新人才。”要培養高素質法學專門人才和拔尖創新人才,專門院校專業法學本科課程改革是當務之需。
(二)專門院校法學專業本科課程改革是合理配置法學教育資源。據不完全統計,全國1000余所普通高校中已有650余所設置了法律院系或法律專業。《2009年北京市大學生就業報告》顯示,北京市2008屆本科畢業生畢業半年后失業或離職量最多的10個專業,占本科失業量的44.0%。失業或離職者最多的5大專業依次是:法學、工商管理、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英語、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其中2008屆法學類本科畢業生就業率為79%,遠低于當年本科畢業生的平均就業率(88%)。專門院校法學專業如果不根據現實的需要、改革課程設置,只能造成法學教育資源的巨大浪費,加劇法學專業大學生就業負擔。
(三)專門院校法學專業課程改革是市場經濟的需求。筆者由于職業的關系每年都能接觸到來自專門院校法學專業的學生,感觸頗深:建筑大學法學專業的學生分不清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醫科院校法學專業的學生不懂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倒置;財經院校法學專業的學生竟搞不清中國銀行與中國人民銀行的區別……可想而知專門院校法學教育的失敗。而在司法實踐中,這一現象也比較突出:稅收案件中法官、律師不懂增值稅發票;建筑糾紛中法官、律師不懂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醫療糾紛中法官、律師不懂醫療常識……社會急需專門、專業化的法律人才。而專門院校對專業法律人才的培養有著得天獨厚的條件,專門院校的法學專業要揚長避短,走專門化特色化的法律專才培養模式,改革現有課程設置。只有這樣專門院校的法律專業才有生存的空間與市場的需求,滿足市場經濟對法學專業大學生的需求。
二、專門院校法學本科專業課程設置存在的問題
(一)法學本科課程設置不合理。專門院校法學本科課程設置應當考慮到社會對專門、專業法學人才的實際需求。不少專門院校的法學課程開設沒有專業特點,基本上是人家開什么可我們就開什么課程。沒有對專門院校的法學課程的開設進行可行性分析,致使已開設的課程比較混亂,沒有做到與法學專業的融合與銜接。以財經院校法學專業為例,法學專業的課程設置基本上照搬、照操政法類、綜合類大學的法學課程體系,其結果,專門院校培養的學生法學不僅基本功底不及其他政法類及綜合大學,專門、專業法學知識也沒有凸顯出來。一方面,造成了法學專業的大學生就業困難,另一方面社會對專業法學人才的需求也沒有得到滿足。
(二)專業基礎課程內容所占學分或課時的比重明顯偏輕。要做到專門院校法學專門化,專業基礎課程的開設尤為重要。以財經院校為例,要打造特色財經法學人才,財經類基礎課程應該納入學科基礎課程當中。比如,財經院校應當把宏觀經濟學、微觀經濟學、管理學、財政學等學科納入學科基礎必修課程范圍之內。設想在沒有開設金融學、會計學、稅收學等學科基礎課程或在所開課程學時嚴重不足的情況下,給學生開設金融法、會計法、稅法等課程,只能使學生掌握的法律規范與經濟學理論相脫節。
(三)專門院校專業法學課程嚴重缺失。專門院校的法學專業,應當將本專業的法學課程作為開課的重點,開全專業法學課程。這樣培養出來的學生才可能凸顯專業特長,又可使法學專業符合本專門院校的特點,滿足于本專業的法律需求。但在實際上,各專門院校對本行業的法律課程重視不夠。以財經院校為例,目前財經院校中,體現財經法學特色的財經類課程的設置比較混亂,沒有一個科學的、統一的財經類法學課程類別劃分。各院校雖都開設財經類法學課程,但課程類別各不相同,有的為必修課、有的為選修或任意選修課,還有的為必修與選修相結合。同時財經類課程在教學時間的安排上隨意性較大,財經類核心法學課程開設時間較晚,大部分學校在第三學期才開始安排此類課程。財經類課程沒有結合相應的法學課程開設。
三、專門院校法學專業課程改革對策
(一)準確定位本專門院校的專業法學本科人才培養目標
專業人才的培養需專門院校應該在辦學過程中準確定位,一是學校類型定位。學校要根據區域、行業的需求,選準自己的定位。二是辦學層次定位。如財經院校法學專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非常熱門,許多高校都爭辦這個專業,競爭非常激烈。在這種情況下繼續保持特色和優勢,就要做到人無我有、人有我強。三是在辦學規模上要考慮把資源集中到學生培養、提高質量上。學科建設始終是學校的龍頭,學校如何保持優勢的特色學科,是學校特色非常重要的內容。以財經院校為例,財經院校的法學專業應當注意在經濟、管理的學科交叉中尋找特色,凸顯優勢。
(二)優化課程結構,強化法學專業特點
以財經院校為例,財經類院校應該根據各自的人才培養目標,適當調整適合本校的必修課、限選課和任選課的比例,使課程結構既科學、合理、相對穩定,又具有一定的彈性。因此,應細化大專業下的小專業,體現財經特色的課程設置,重新整合專業方向課,以突出財經類法學的優勢。將限制性選修課作為專業方向課的學校,應增加其總的學分和學時,在總量上提升財經類法學專業方向課的比重。
(三)合理設置課程體系及開課時間
為了培養法律專才,專門院校法學專業課程應當有別于專門法律院校。筆者認為,專門院校法學專業課程可分為通識課程、法學基礎課程、法學專業課程三大模塊,這三大模塊中又按照重要程度分成選修課、必修課等,開課的次序、時間應當本著先一般通識課、后法學基礎課、最后到專業法學課程這樣的程序進行。具體對策如下:
1.通識課程
通識課程是指按照教育部的規定,不分院校、專業,所有高校必須開設的課程。比如,思想道德修養、軍事理論、體育、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基本原理、中國近代史、哲學、政治經濟學、外語、計算機等。對法學專業而言,為了給后續的法學教學打下基礎,法學基礎理論、中國法制史、也應當列入通識課程范疇。專業院校的法學專業應當將這些通識課程劃分為通識必修課和通識選修課,思想道德修養、軍事理論、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基本原理、中國近代史、哲學、政治經濟學等都可作為學生的通識選修課;而法學基礎理論、外語等則應作為通識必修課。同時對通識必修課和通識選修課必須規定必修的學分。除外語、計算機課可在以后學期根據需要繼續開設外,其他全部通識課程均應當在大學一年級修完。
2.法學學科基礎課
專業院校法學專業的學科基礎課除了要開設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制史、刑法、民法、商法、知識產權法、經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14科核心課程外,還應開設司法文書、外國法制史、律師法、法官與檢察官法等課程。這些法學學科基礎課也可以分成必修課和選修課??蓪⒎▽W專業的14科核心課程作為必修課,其他課程作為選修課,同時對必修課和選修課必須規定必修的學分。全部法學基礎課程應當在大二全學年修完。
3.專業法學課程
如果說專業院校中通識課程和法學學科基礎課程設置沒有差異的,那專業法學課程將是打造法學專才的核心與關鍵。各專門院校完全可以根據市場經濟對本行業、部門法學人才的需要,設置法學專業專門化的課程體系。以財經院校為例,財經院校的法學專業應當開設并強化財經特色,以經濟生活中主要法律規范作為課程開設的重點。可將經濟法律規范劃分為經濟組織法、宏觀調控法、市場秩序法、經濟管理法、社會保障法等。作為經濟組織法內容包括公司法、各種企業法等。作為宏觀調控法,包括財政預算法、稅法、價格法、金融法等。作為市場秩序法主要包括產品質量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等,作為經濟管理法包括會計法、合同法等。作為社會保障法包括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每一部分又可根據本院校的實際情況再做細分。比如,金融法,內容可含銀行法、票據與結算法、擔保法、保險法等。這些課程也可分為專業必修課、專業選修課。這些課程授課時間應當安排在大三及大四第一學期。其他院??梢越Y合本專業法學的實際需要選課、開課。
當然,專門院校要培養出專業法學人才,對策及措施還有很多,比如,論文寫作和實習環節。論文寫作應要求寫本專門院校相關行業法律論文,醫學院校法學專業的學生畢業論文就可以圍繞醫療法,而建筑大學的法學專業則可以建筑法為方面來確定選題撰寫論文。畢業實習也應當有針對性的到醫療、建筑公司等單位實習……這樣就能比較好的將所學專業與實踐有機、有效的結合起來。
市場經濟的發展需不僅要一批具有一定法律理念、精通和熟悉市場經濟法律專業知識的復合型法律人才,更需要既通曉本行業、專業知識又懂法律的法律專才。專門院校法學本科專業可利用自身的學科優勢定位法學人才的培養目標,而目標的實現重在課程設置的改革。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