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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證明。
×××公司(單位全稱加蓋公章)
年×月×日
土地登記法人代表證明書
同志,在我單位任xxxxxx職務,系我單位法人代表,特此證明。
單位地址:
單位電話:
單位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證明書
(xxxx年第xxxx號)
xxxxxx同志,現任我單位xxxxxx職務,為法定代表人,特此證明。
附:
法定代表人性別:xxxx
年齡:xxxx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
營業執照號碼:xxxxxxxxxx
有效期:從xxxxx年xx月x日至xxxx年xx月xxx日。
單位:(填寫后蓋公章)
簽發日期:xxxxx年xx月xx日
說明:
1、法人代表為企業事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的主要行政負責人。
2、內容必須填寫真實、清楚、涂改無效,不得轉讓、買賣。
3、將此證明提交建設單位作為合同附件或憑證。
(xxxx年第x號)
茲授權xxxxx同志,為我方參加xxxxxxx的人,在開標、合同談判、合同簽署和處理與之有關的一切事務,我方均予以承認。
人無轉委權。
特此委托。
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xx日
附:
人性別:x
年齡:xx
職務:xx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
營業執照號碼:xxxxxxxxxx
授權單位:(填寫后蓋公章)
法人代表:(簽名或蓋章)
簽發日期:xxxx年xx月xxx日
說明:
1、委托書內容要填寫清楚,涂改無效。
2、委托書不得轉讓、買賣。
3、將此委托書提交建設單位作為合同附件或憑證。
地籍調查法人代表證明書
同志,在我單位任xxxx職務(身份證號:xxxxx),系我單位法人代表,特此證明。
單位全稱(蓋章)
xxxx年 xxx月xx日
附注:
①該代表人辦公地點: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②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明表格
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
xxxx市國土資源局:
__________同志,在我單位任__________職務,系我單位法人代表,特此證明。
單位全稱(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委托書
xxxx市國土資源局:
今委托__________同志(性別: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全權代表法人辦理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抵押(租賃、轉讓)及與之相關的其它手續。
單位法定代表人(蓋章):
單位(蓋章):
XXXXXXXXXXXX公司(蓋章)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
同志在我單位任 職務,系我單位法人代表,特此證明,法人代表證明書。
單位全稱(蓋章)
年 月 日
單位營業執照(工商登記證明)編號:
法人代表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授權委托書
(企事業單位法人代表委托)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今委托 同志(性別: 年齡: 職務: )
全權代表本法人辦理我公司(單位) 工程行政處罰法律文書簽收、提起(放棄)申訴或聽證申請、繳納罰款等有關事宜。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單位法人代表(本人簽名、指模)
單 位(公章)
受 委 托 人(本人簽名、指模)
受委托人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頁文書一式兩份,一份送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一份被處罰人留存,法人代表證明書《法人代表證明書》。提交本頁證明和授權委托書時,須同時提交人簽署“與原件相符”并簽名或蓋章的法人代表和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企事業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本頁所有內容須完整、如實、工整填寫,印章不得偽造,簽名不得代簽、假冒,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致:
茲證明, 先生,在我單位任 職務,為我單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證明。
附:法定代表人性別: 年齡 歲
身份證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公司全稱(公章):
日期:
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
江陰市國土資源局:
同志,在我單位任 職務,系我單位法人代表,特此證明。
單位全稱(蓋章):
二OO 年 月 日
聯系電話:
授 權 委 托 書
江陰市國土資源局:
今委托 同志(性別: 職務: )全權代表法人辦理 土地使用權抵押(租賃、轉讓)及與之相關的其它手續。
單位法定代表人(蓋章):
單位(蓋章):
ABC公司(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1.格式
×××(姓名、性別、年齡)在我公司(或者企業、單位)任×××(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是我公司(或者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企業法人代表證明書。
特此證明。
×××公司(單位全稱加蓋公章)
×年×月×日
附
法定代表人住址:
電話:
2.說明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通常是法人單位內部的正職負責人,如果沒有正職負責人,則為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法人的行為,可以直接代表法人對外簽訂合同,在法院起訴應訴,以及參與處理其他法律事務。他在自身的權限范圍內所為的一切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擔,法人代表證明書《企業法人代表證明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其他人代表法人進行活動,但須簽署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可以一事一授權,也可以以一定期間授權。人在其授權的范圍內所為的行為由法人承擔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應當遵守法紀,勤勉工作。對于法定代表人的違法行為的責任,《民法通則》第49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①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②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③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④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⑤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⑥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法律,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字 第 號:
同志(性別:,民族,年齡:,住址,身份證號碼:,工作證號碼:)現任我單位 職務,為法定代表人,特此證明。
有效日期: 簽發日期: 單位: (蓋章)
附:
本公司營業執照號碼:
經濟性質:
主營(產):
兼營(產):
地 址: 深圳市羅湖區深南中路深業中心22層04.05室
姓名: 王勝雷 性別:男 年齡:47 職務:董事長
系 深圳市子煜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為施工、竣工和保修的工作,簽署上述工程的投標文件、進行合同談判、簽署合同和處理與之有關的一切事務。 特此證明
法定代表人:(蓋章)
投標單位:深圳市子煜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蓋章)
日 期: 20xx年5 月1 日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本授權書聲明:我 王勝雷 系 深圳市子煜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現授權委托深圳市子煜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的 王成虎 為我公司人,代表我公司參加2個倉庫的屋面、其余廠房屋面的泄爆屋面需進行相應的優化設計方案。人在投標、合同談判過程中所簽署的一切和處理與之有關的一切事物,我均承認。 人:王成虎 性別:男職務:業務員
人無轉委托權,特此委托。
特此證明
2、申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3、申請公證事項符合公證業務規定的范圍;
4、申請公證事項符合公證機構執業區域。
申報材料
(一)當事人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證明。如委托他人辦理,還須提供經公證機構證明的授權委托書。
(二)當事人為中國內地法人:
1、公司的營業執照;
2、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3、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
4、公司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注冊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須辦理公證)。
(三)當事人為境外法人:
1、當事人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業登記證或注冊證書、董事會決議、授權委托書等)需經中國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公證人)辦理公證,并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辦理轉遞;轉讓方、受讓方為澳門公司,其材料經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辦理公證;轉讓方、受讓方為臺灣公司,經臺灣地區公證人辦理公證并經由臺灣?;鶗乃汀?/p>
2、當事人為外國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業登記證或注冊證書、董事會決議、授權委托書等)需經當地國家公證人公證,并經中國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辦理認證。
(四)房地產權證書。
粵勞仲案字〔20 〕 號
你(單位) 年 月 日送來的仲裁申請書已收悉。經審查,符合《中國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規定的受理條件,本委決定立案處理。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人如有委托人的請填寫授權委托書,申請人是單位的還需填寫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于 年 月 日前送交本委。
二、申請人增加或者變更仲裁請求應當在第一次開庭三日前書面提出,逾期作另案處理。
三、申請人需在 年 月 日前向本委補充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
2、
3、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為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或經理(《公司法》第13條),而證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為總經理(《證券法》第107條)。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廠長或經理。
法定代表人與公司法人在內部關系上也往往是勞動合同關系,故法定代表人屬于雇員范疇。但對外關系上,法定代表人對外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時,其與法人之間并非關系,而是代表關系,且其代表職權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權委托書。是故,法定代表人對外的職務行為即為法人行為,其后果由法人承擔(《民法通則》第43條)。并且,法人不得以對法定代表人的內部職權限制對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第50條)。
法定代表人特征:
(1)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由法律或法人的組織章程規定的。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3)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進行民事活動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且該自然人只有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時才具有這種身份。
法定代表人職責:
法定代表人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職責。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托。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姓名、性別、年齡)在我公司(或者企業、單位)任×××(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是我公司(或者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公司(單位全稱加蓋公章)
×年×月×日
1、個人應當簽名,
2、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當加蓋公章。
二、仲裁協議或附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攜帶原件供核對。
三、身份證明文件
1、個人提供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2、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企事業證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證明書。
四、授權委托書
須列明委托事項和具體權限,有授權者的簽字或蓋章,并注明授權日期。
五、證據材料
房產所有權人可以采用公證機關制定的標準房產委托書,也可以自行起草房產委托書。房產委托書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稱、房產座落位置 (片區、幢、樓、單元)、房產所有權情況、委托權限和委托期限等。其中,委托權限可以包括:申領 (房地產證)或者辦理與該房產有關的其他手續;出賣權;出租權;抵押權 (包括為委托人的債務設定抵押的權利或為受托人或者第三人的債務設定抵押的權利等);收取租金或支付與該房產有關的各項費用;轉委托權等。委托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授與受托人上述權限中的一項或數項。
辦理程序
委托人辦理房產委托公證,必須親自攜帶房產委托書到公證機關提出申請,填寫房產委托公證申請表,并向公證機關提供下列材料:
2011年3月,城管部門發現某在建建筑有違建嫌疑,現場進行檢查并作出檢查筆錄,在檢查筆錄中注明被檢查人梁某某,但檢查筆錄簽名為潘某鑄,檢查筆錄未注明兩者關系(實質二人為母子關系)。其后潘某鑄以委托人的身份到執法隊接受訊問調查,在所作出的兩份訊問筆錄中,案件辦理人員訊問了房屋的用地情況,潘某鑄陳述:“該用地是本人父親(潘某樹)所使用的房屋,2008年辦理了《某市集體土地房產權屬證明書》”,并稱“因潘某樹于1997年6月因病死亡,現由我母親(梁某某)接管該地的使用權及一切的施工”。在其后的組織聽證中,潘某鑄和梁某某參加,潘某鑄在聽證中陳述“該房屋為當事人唯一房屋,且年事已高,拆除后當事人及家人將無居住房屋,請求不要拆除”。
城管部門在案件中收集了以下證據:(1)梁某某出具的由村委蓋章的情況報告,報告是梁某某以戶主身份提出重建時對房屋四至尺寸及環境保潔的保證書;(2)一份由其三個兒子潘某鑄、潘某樂、潘某裕共同簽名的情況報告,說明舊房屋是其父親潘某樹遺留的祖屋,現由三兒子潘某鑄出資興建,建成后交由梁某某居住,待其故去后再就房屋進行分配;(3)《某市集體土地房產權屬證明書》,證明書注明權屬人潘某樹,房屋占用份額為全部,房屋所有權為私有;(4)是由房屋主管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書;(5)一份由潘某鑄、陳某某和梁某某簽名的向某銀行的個人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用途為生產經營;(6)某村社提交的證明,證明房屋是潘某樹留給其妻子梁某某居住的房屋。
城管部門依據案件調查情況(主要是潘某鑄提供和陳述的內容)作出了處理決定:依據調查的事實和收集的證據,認定梁某某是違法建設的行為人,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廣州市城市規劃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廣州市違法建設查處條例》第二條規定,構成違法建設,且屬于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違法建設,應予以拆除,故作出了限期拆除的處罰決定。
二、提起行政訴訟后,法院對案件的審理意見
梁某某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在行政訴訟中的申辯意見包括:一是處罰對象不正確,涉案房屋由其本人和三兒子潘某鑄共同出資興建;二是對于村民宅基地房屋,城管部門應依據《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等規定,責令其補辦手續;三是根據某市“三舊”辦關于“城中村”改建有關文件規定,危房復建面積應為280平方米;四是作為本人唯一居所,懇請保留不拆除。
立案后法院為查清事實,在庭審后前往梁某某所在的集體經濟聯社經濟發展有限公司進行調查,并對潘某鑄、陳某某(個人借款合同的簽署人)進行詢問,并采納經雙方庭審質證無爭議的證據后認為涉案房址原登記產權屬人潘某樹去世后,涉案房址的宅基地繼續由潘某樹的家庭成員使用。涉案房址的新建樓房目前部分由梁某某、潘某鑄、陳某某居住,部分供出租。
最后法院判定:城管部門認定梁某某是違法建設行為人的證據主要有4份檢查筆錄、2份詢問筆錄、聽證筆錄,但上述筆錄均由原告梁某某的三兒子潘某鑄簽名,或者包括潘某鑄簽名,雖然潘某鑄本人稱其是受梁某某委托處理相關事宜,梁某某也出具了授權委托書,但城管部門沒有進一步查證梁某某事違法建設的行為人和違法建設事實。從詢問筆錄中看,潘某鑄均稱,其母親梁某某在其父親去世后,接管該地使用權及一切施工項目,而據查梁某某與丈夫潘某樹共育有四子一女,該宅基地原登記權屬人潘某樹1997年病逝后一直未進行變更登記,誰是該宅基地的使用權人,僅憑梁某某和三兒子潘某鑄的陳述進行認定,應視為證據不足。在本案審理過程中,梁某某堅稱涉案房屋是由其及三兒子潘某鑄和兒媳陳某某共同出資興建,從城管部門提供的證據來看,潘某鑄實際參與了涉案違法建設行為的全過程,且新樓房建成后,部分由梁某某、潘某鑄和陳某某居住,部分用于出租。綜觀上述情況,城管部門認定梁某某為違法建設行為人證據不充分,應視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故撤銷了行政處罰決定。
三、違法建設行為人的認定是順利實施行政處罰的前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而在工作實踐中,辦理此類案件的城管部門往往是對于違法建設的用地情況、是否辦理相關手續、面積、建設時間等事實調查較重視,卻經常忽視了對違法建設行為人的認定,這主要的原因可能是因為違法建設的行為人是建設的實質投資人,在一些違法建設案件中投資人關系復雜,調查取證存在一定難度。但是對違法建設行為人的認定是案件調查的基礎和前提,行為人錯誤將直接導致案件的違法事實不清?!缎姓幜P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這里的案件事實應包括“何人、何時、何地、何事、何情節(輕重)”,“何人”即違法主體是誰,在違法建設案件中實質投資人該承擔行政法律責任,所以查清違法建設行為人是我們認定違法事實的最基本的要素。在前述案例中,城管部門在開展調查時無論的詢問筆錄、現場筆錄、收集的證據材料中可以看到對于違法建設何時建設、何地、有無手續調查比較清楚,但是在行為人認定時卻簡單的根據經驗進行了判定,無視在收集證據時出現的一些自相矛盾的情況。這直接導致了行政處罰案件由于事實不清楚從而被撤銷。
四、城管部門在作出違法建設行為人認定時應注意的問題
1.在固化的筆錄模板中完善對違法建設行為人認定環節。如前述案件中,案件調查人員應該在案件詢問或者檢查筆錄中將違法建設行為人的認定作為制式內容進行詢問。一般詢問中會問建筑物由“何人建設、何人設計”,而在本案詢問中如果將違法建設投資人作為重點詢問內容有利于一開始發現行為人認定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矯正調查認定錯誤。案件中潘某鑄自行陳述“房屋是其父親,母親梁某某接管土地使用權和一切施工”,與其后城管部門收集由其三個兒子潘某鑄、潘某樂、潘某裕共同簽名的情況報告,報告中說明“舊房屋是其父親潘某樹遺留的祖屋,現由三兒子潘某鑄出資興建,建成后交由梁某某居住,待其故去后再就房屋進行分配”,兩份證據材料就何人出資興建存在明顯矛盾,這時如果詢問何人出資,明確房屋的實質出資人,有利于下一步收集證據明確查辦方向。
2.注意案件中單獨違法還是共同違法的判斷。對于單獨違法,行政機關應當有證據認定是單獨實施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行為,證據應當排除共同實施違法行為的可能性。對認定共同實施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寫明共同違法行為人在實施違法行為中所處的地位、作用和實施的具體內容,并提供相關的證據證實上述事實。在本案件中收集的證據無法排除共同實施違法行為的可能性,雖然潘某鑄說明工地是由梁某某接管,但是沒有證據表明原宅基地屬于梁某某一人所有,而梁某某與《某市集體土地房產權屬證明書》注明權屬人潘某樹共同育有三子一女,所以簡單就認定梁某某單獨實施違法建設行為不妥。如果認定共同實施,就必須調查潘某鑄在實施違法建設行為時的作用和地位,這恰恰是本案中所忽視的部分。
3.加強證據收集意識。在實踐中經常出現由委托人提供證據和接受詢問調查的情況,這些證據和情況往往城管部門所作出的決定主要依據。在這種情況下有幾點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是應明確委托權限。在某市城管部門制式授權委托書列明的委托權限是:(1)簽收本案執法文書;(2)協助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調查本案;(3)行使陳述、申辯權和聽證權;(4)處理本案其他事項。根據工作實踐,應對制式文書進行修改,增加身份證號碼、期限及代為提交確認相關證據材料權限,以減少權限模糊的情況。另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委托訴訟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根據這一原則性規定,行政處罰中的授權委托行為當事人是公民個人的,該公民要在授權委托書上簽名或蓋章,最好能加摁指?。划斒氯耸枪痉ㄈ藭r,規定授權委托書的簽發人最好是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一并簽發。對于行政處罰告知程序委托行為,因為行政處罰告知程序是行政執法機關必須履行的一項法定義務,此時當事人進行陳述、申辯或者要求聽證則是權利而非義務,當遇到委托人前來接受行政處罰告知時,城管部門更加應當審查好權限。
二是對于委托在行政處罰案件的效力問題,吳慶豐在《行政處罰中委托行為的法律效力》有詳細的闡述,他認為分三種情形:(1)調查詢問對象有作證能力,但無授權委托;(2)調查詢問對象有授權委托,但無作證能力;(3)調查詢問對象既有作證能力,又有授權委托,無論屬于何種情形,仍需要從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等角度進行審查判斷,與其他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等證據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鏈。在本案件中,城管部門發現的建設物原地址屬于潘某樹,而潘某鑄持有梁某某的委托授權提交了證據并接受詢問,在證據中對違法建設的投資人出現了兩種不同的情況,這就需要進一步對證據鏈上進行查證。而在其后梁某某親自參加的聽證中,城管部門仍忽視了這個問題,沒有就證據鏈條中明顯的矛盾對梁某某進行詢問,而是簡單采納了其委托人潘某鑄的陳述,認定梁某某就是違法建設行為人。由于缺乏了證據的應證,一旦發生行政訴訟,當事人就有充分理由委托人的陳述。就如同此案件一樣,當梁某某在行政訴訟中提出共同出資興建時,城管部門就陷入了行為人認定錯誤、導致事實認定不清的不利局面,造成了案件敗訴。
參考文獻:
[1]吳慶豐.《行政處罰中委托行為的法律效力》.
多年來在從事水利工程的施工投標、評標和合同管理等工作中,對投標單位在招標文件理解、投標書制作、實施投標等各個環節常見的缺陷、錯誤和遺漏等進行了詳細的分析、歸納和總結,并結合出現的缺陷及遺漏提出了相應的改進措施。
一、投標文件的簽署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不是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委托人
某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參加世行貸款某工程的投標,該公司投標人員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完成投標文件,由于該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出國考察,不能在投標截止日期前回國,該公司總經理簽署了所有文件,但在該投標人提供的經法律公證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中明確顯示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該公司董事長。再如,某工程局參加渠道改造施工投標,該局副局長簽署了投標書中授權委托書,但營業執照明確顯示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該工程局局長。評標結果,該公司和該工程局均未能通過商務審查,原因之一就是不是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和授權委托書。
對于該類缺陷,主要是投標文件編制人員對招標文件相關條款的要求研究不細,理解不夠到位,以及給投標單位領導提示和解釋力度不夠,若注重了該兩點,該類缺陷一般可以避免。
二、投標文件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小簽
某水電公司參加世行貸款某土建項目的投標,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投標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錄、分隔頁外,應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簽字。”該公司在完成投標文件編制后,只是在投標報價頁、授權委托書上由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其他投標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如工程量清單表等其他部分均未小簽。評標結果,該公司未被通過商務審查,究其原因就是投標文件無逐頁小簽。
對于該類缺陷,主要是標書編制人員對招標文件的有關條款研究不全面,工作倉促,未注重投標細節所致。實際工作中,投標書裝訂前多檢查,該類缺陷即可避免。
三、資信證明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世行項目和國內項目一般都要求投標人的開戶行出具規定格式的信貸證明書,并對出具證明的銀行也有要求(一般應認為有信譽的銀行,國內要求支行級以上),且招標文件一般規定信貸證明書應為投標人開戶銀行在投標截止日期前出具,否則無效。
但在實踐工作中,我們發現投標人出具的資信證明五花八門,繁華多樣,有的不是為所投標項目準備的,有的是一年前出具的,有的內容不能揭示該公司的資信情況,有的甚至是投標單位自己出信貸證明書等。出現這些問題,該投標人的投標資格將會被拒絕。
因此,在辦理銀行資信證明時,一定要在搞清招標文件的要求后,多和銀行協商溝通一致后出具。且自己不能證明自己。
四、施工組織設計復述招標技術文件要求,而不結合工程和投標人實際編寫。
許多投標人在編寫投標文件的施工組織設計時,不認真勘查和研究工程項目特點和施工難點,而只簡單地認為招標文件的要求就是我的響應,大量復制招標文件技術條款中的內容,而不是結合工程實際和自己的施工方案來編寫,違反招標文件的規定,從而導致技術部分的廢標或施工組織設計在評標中不得分。
這類問題主要是投標技術編寫人員工作不到位以及業務水平制約所致。因此,對技術要求較嚴格的工程,一定要組織責任心強、業務技術水平高的專業技術人員來編制完成。
五、投標保函期限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也可以是招標人認可的其他合法擔保形式。對于投標保函有效期,招標文件一般有如下規定:“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超出投標有效期30日,延長投標有效期無須通知擔保人。”許多投標人在向銀行申請開具保函時,對于投標保函有效期不夠重視,往往會與投標文件有效期混為一談,出現投標保函有效期少30天的現象。
依據上述投標保函的格式,投標商在向銀行申請開列時,不得更改。同時日期也要滿足招標人的時間要求,任何更改都將導致廢標現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