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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等法律法規及《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等律師為甲方因 就貸款糾紛案在下列第1、2、3 項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務,擔任人:
1.一審;
2.二審;
3.執行;
第二條 委托權限為一般授權。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真實、完整、客觀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的有關情況,并提供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虛構。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案。
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4.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6.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了解案情,根據案情的需要調查取證。
2.分析案情,確定思路及辦案策略。
3.出庭參與訴訟,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證據或意見。
4.在委托過程中,對涉及與本案有關的活動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見;若為特別授權,應遵循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則謹慎行事。
5.乙方律師應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非因法律規定或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予退還,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的,乙方有權繼續追討。
8.乙方同意并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時,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
甲方按起訴時借款人 欠款本息 元(大寫:)之%的標準即元(大寫: )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后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律師服務費支付到乙方銀行帳戶:
戶 名:
開戶行:
帳 號:
乙方律師在×區辦理甲方委托事務,乙方律師自行承擔差旅費。
乙方律師如需到以上區域外進行與甲方相關的工作,乙方律師差旅費由甲方承擔,但需按甲方標準進行據實報銷。
2. 乙方律師在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公告費、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3. 除非乙方書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約定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履行或未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時止。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繼續提供法律服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甲方因 一案,請求乙方委派律師為人。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本合約,以期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人。
二,乙方律師應恪守中國司法部門制定的律師執業紀律和道德規范,盡職盡責,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全力為甲方辦理本委托合同事項。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陳述案情,全面提供本案有關證據資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乙方應協助甲方收集和整理各方證據,并根據證據具體情況盡可能合理安排訴訟時機或程序。
四,甲方可以解除與乙方的委托關系,但甲方所交律師費及其他已開支費用不予退還。除已付費用外,還約定有其他報酬的或有未付費用的,甲方應全額支付雙方約定的報酬及乙方代墊的其他費用。 五,乙方非因本合同約定或法定理由,不得單方解除與甲方的委托關系。如無故終止本合同,律師費應全額退還甲方,并承擔因此造成的所有法律責任。
1,律師費 元。
2,辦案差旅交通費 元。
3,辦案調查手續費 元。
4,打印、復制材料工本費 元。
5,其他費用 元。
七,由于一方的原因給另一方造成損失,過錯方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但各方的賠償額最高限額不超過實際已收取的律師費。
八,本合同簽訂后,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與第三者簽訂與本合同相同委托事項的合同,否則,乙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收取的費用不予返還。乙方指派的律師如因中途不能執行職務,可另行委派律師接替。
九,甲方委托乙方的權限(選擇后在括弧內打“√”):
1、代為起訴、應訴、申請仲裁或裁決;( ) 2,代為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或提起反訴、上訴;(
3,代為簽收法律文書; ( )
4,代為申請強制執行,承認、放棄或變更執行請求、標的,進行執行和解和收取執行標的物。( )
5,其他: )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應另行協議。
十一,本合同如有甲方委托乙方申請執行的約定,且所涉案件須查封、扣押、凍結對方財產并須延長期限的,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申請或由甲方自行申請。
十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一審結束后失效。
十三,雙方確認,本合同具明的聯系地址和電話除非書面更正,均為委托事項必須的各項通知包括相關法律文書送達的有效地址電話,任何一方如因此無法通知或送達而導致的后果對另一方均不承擔責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甲方因公司改制及股票發行、上市事宜,特聘請乙方作為甲方的股份制及證券法律顧問和法律意見書出具人。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由×××、××及其助手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務。受托律師可與其他執業律師及其助理人員共同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事務如下:
1.協助甲方策劃、制定公司改制重組方案并進行法律論證;
2.協助甲方策劃、制定股份公司設立方案并進行法律論證;起草、審查、修改股份公司的發起人協議、章程、規章制度及相關文件,并依法出具設立股份公司的法律意見書;
3.審查驗證甲方的歷史沿革、股東情況、業務、關聯交易、同業競爭、主要資產、債權債務、知識產權、環境保護、稅務、公司的治理結構、高管人員的任職資格、三會的規范運作、募集資金投向等問題,提供相關法律服務;
4.審查承銷協議、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承銷方案等文件;
5.在對全部股票發行申請文件和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審核無誤時,依法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
6.協助對參與公司股票發行工作中有關中介機關的資格進行審查核驗;
7.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為完成股份公司設立和股票發行有關的法律服務。
三、雙方之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全面、真實、準確地提供有關情況和有關資料;
2.甲方為乙方的工作提供良好的合作,配合乙方使全部準備工作達到法律要求;為乙方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按司法部的規定和律師工作慣例承擔乙方工作人員的交通、食宿、查檔、文印、通訊等費用,該等費用由甲方承擔,不包括在律師服務費之內;
3.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對甲方公司和社會負責的原則,依法對有關事項予以界定、審核、評價;
4.因乙方工作失誤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如因甲方隱瞞事實、重大遺漏和誤導行為而導致乙方法律意見書錯誤的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5.乙方對甲方或公司提供的申請文件和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6.對甲方在股票發行、上市工作中需與中國證監會浙江證監局等有關部門進行協調的工作,乙方應予協助。
四、根據有關規定和并經雙方協商,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 萬元。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支付 萬元,在甲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之材料上報中國證監會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支付 萬元,余款在甲方股票發行之日起七日內付清。乙方可為甲方提供的常年法律服務,收費 萬元/年,顧問合同期限自從_____年___月____日開始。常年法律顧問的具體工作范圍如下:
1.開展法律顧問調研工作;組織顧問小組到甲方進行實地調研,了解甲方業務運作模式,審查甲方有關法律文書,關注甲方在合資過程中是否遺留尚待解決的法律問題,并在調研工作的基礎上,協助甲方妥善解決遺留法律問題。
2.接受甲方咨詢,就甲方關于企業經營管理所涉及的各種法律事務提供法律意見及提出處理方法;
3.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的有關法律文書、各類合同進行審查,提出修改、補充意見,并提供各種完備且操作性強的合同文本樣式,供甲方參考;
4.根據甲方日常業務運作模式及組織架構的特點,發現法律風險隱患所在,并在此基礎上協助甲方建立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5.根據甲方要求,發出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或通過公開媒體發表律師聲明,伸張甲方的合法權益;
6.以調解、協商等非訴訟方式幫助甲方追討欠款;
7.根據甲方的要求,協助甲方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8.應甲方要求,對甲方人員進行法律培訓,在甲方內部開辦法律講座;
9.為甲方辦理律師見證、工商登記、協辦公證等法律事務;
10.參與甲方重大投資、合作項目的談判和決策,協助草擬談判方案,提供法律可行性分析報告,代為草擬文件;
11.接受甲方的委托,擔任甲方的人,各種仲裁、訴訟案件;
12.辦理其他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
五、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如數退還所收費用;如果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的履行,乙方不承擔未完成約定義務的責任,所收費用不予返還,甲方并應當根據乙方工作量和工作成果支付相應律師服務費。
六、本合同于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合同。
受托人(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訴訟人。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的權限為:
1.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人
乙方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人
乙方權限: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申請執行程序的人
乙方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項工作。
第三條 雙方協商同意律師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其余費于_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費人民幣___________元,如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第四條 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 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并嚴格遵守 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第十條 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交納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工作并解除本合同,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所確定的費,并按未及時繳納部分的費的____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甲 方: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受托律師: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委托合同范文二東莞市卓誠融資擔保有限公(以下簡稱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委托廣東騰銳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訴訟,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訂立以下各條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黃慶林 、 曾偉 為甲方上述糾紛案的訴訟人。
二、乙方必須認真負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參予訴訟。
三、甲方必須認真地向乙方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委托,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費。
五、甲方委托乙方權限詳見授權委托書。
六、收費辦法:根據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的收費標準,雙方商定本案的費為: 元(不含稅) 。費須在本合同簽訂當日付清。期間,乙方不收取除本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其它律師費用。費不包含以下費用:訴訟費、保全費、異地辦案(市外)差旅費、查檔費用。
七、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包括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止。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廣東騰銳律師事務所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民事委托合同范文三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電話: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律師事務所
法定地址:
負責人:(合伙所)/法定代表人:(國辦所、合作所)
電話:
甲方因 法律事務,經與乙方協商,現委托乙方指派律師擔任人。為此,雙方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托事項
1、委托內容:
2、委托權限:以甲方簽署的《授權委托書》為準。
3、委托期限:
本合同訂立后如發生委托事項變化和/或權限變更,雙方應就委托事項和/或委托權限變更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 指派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經甲方同意指派律師 擔任甲方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委托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律師因健康、執業機構變動、被暫停執業等原因不能履行職責時,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律師執行本合同項下事務。
第三條 律師的職責
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的職責:
㈠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法律、法規和律師行業的執業規定,盡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㈡尊重甲方的知情權,及時向甲方通報情況;對甲方提出的有關意見建議,律師應當認真聽取并妥善處理。
㈢在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予以保密;
㈣嚴格依據甲方的授權為行為,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的越權或無權行為。 ㈤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㈥謹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證據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證其不遭受滅失。
第四條 事實陳述和證據提交
㈠甲方應向律師陳述涉及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全部事實,并按《證據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如果甲方未按該通知要求的時間和內容提交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由此產生的不利于甲方的后果,應歸責于甲方。
㈡甲方向律師提交的有關證據材料為原件的,雙方經辦人應當辦理交接簽字手續;若是復印件,應由甲方指定的簽字人在證據材料上簽名確認。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
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 。
第六條 差旅費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費 。
第七條 不屬乙方的收費
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涉及的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費機構或個人支付: ㈠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仲裁機構、鑒定機構、公證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㈡經甲方同意的專家論證費用。
第八條 禁止合同外收費
除本合同約定的收費外,乙方承諾不再就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約定范圍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乙方律師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收費,甲方應當予以拒絕。
第九條 合同提前終止
在本合同訂立或/和履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但應將終止合同的事由及有關情況知會甲方:
㈠本合同訂立后乙方發現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沖突,繼續將違反法律或者律師執業規范。
㈡甲方堅持要求律師追求無法實現或不合理的目標。
㈢在事先無法預見的前提下,繼續履行本合同將會給乙方帶來不合理的費用負擔,而雙方未能就追加律師服務費達成補充協議。
㈣甲方故意捏造、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欺騙或誤導律師,經律師指出后甲方仍不予糾正。
依據本條第㈠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應予退還;依據本條㈡或/和第㈢或/和㈣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條 如遇事先無法預見的情勢,律師在授權權限之外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實施的行為,甲方應予確認。
第十一條 守約承諾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將依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㈠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其所收律師服務費(不含已實際發生的差旅費)應在甲方要求退費后全部退還甲方。
㈡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除已繳費用乙方不予退還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繳清合同約定的全部律師服務費。
㈢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和/或差旅費的,乙方有權隨時中止或終止服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㈣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過失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向甲方賠償。
㈤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故意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雙方協商并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履職監督
為便于乙方了解承辦律師的履職情況,甲方承諾在乙方律師案件的任何一個階段或乙方律師履職終止時,認真填制《律師服務質量征求意見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條 合同履行完畢
乙方的職責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注:此處應明確約定事項的結束點)時止。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授權委托書》、《律師服務質量征求意見表》、《委托事項法律風險告知書》、《證據材料提交通知》,在本合同簽訂時由甲方一并簽收;前兩項為待填文書,由甲方填制后送交乙方。
甲方因涉嫌_______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為委托人(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_____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務范圍
(一)偵查及審查起訴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1.提供法律咨詢;
2.申訴、控告;
3.申請取保候審;
4.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會見犯罪嫌疑人;
6.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
(二)審判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1.一審出庭辯護或;
2.二審上訴及辯護或。
(三)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偽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根據《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暫行)》,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以下費用(人民幣):
1.律師費:_________元
2.辦案費:_________元
3.備注: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發生的法院訴訟費、鑒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異地辦案差旅費、跨境通訊費、專家論證費等,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須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付清全部費用。
六、乙方收取律師服務費,必須使用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預收辦案費必須出具書面確認單據,并嚴格按約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項辦結后,必須開列辦案費使用清單,提供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與委托人結算,結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據的,已收取的辦案費應相應予以退還。
七、違約責任的承擔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就已委托乙方的事項單方面另行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接受委托并作好出庭準備后,偵察機關撤銷案件,檢察機關不予起訴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師因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重大損失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服務費或者辦案費,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服務費及辦案費,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確履行義務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期交納律師費,經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單方面終止該合同。
八、爭議的解決
乙方就本合同條款向甲方作明確說明,甲方對該合同說明表示理解無異議。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師協會請求調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九、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應另行協議。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十一、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
審判長、審判員:版權所有
受本案被告廣東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潮州分公司(下稱移動潮州公司)的委托,指派我為移動潮州公司的訴訟人,根據移動潮州公司的特別授權,出庭參加今天的庭審活動。通過今天的庭審活動,進一步加深了對本案有關問題的認識?,F根據本案的事實和有關法律,發表如下意見,供合議庭評議時參考,望予采納。
一、肖帆主張退還月服務費(月租費)缺乏法律根據和事實根據。
⒈原告所訴缺乏法律依據。移動潮州公司是提供移動通信網絡服務的公司,與移動電話用戶之間存在服務與接受服務的合同關系。公司依法享有收取服務費、通話費和其他費用的權利,依約承擔提供網絡服務的義務。用戶依法享有接受服務的權利,承擔按期繳納有關費用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的規定,本人認為:本條是對違反合同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規定。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大體分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雖然履行合同義務但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兩種情況。對違約事實的處理,則是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要求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或采取補救措施,倘若由于不履行合同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有損失的一方有權要求賠償。另一種情況是雖然履行合同義務,但不符合約定的條件,違反合同約定的一方則應承擔繼續履行合同、采取補救措施并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履行是合同實現的途徑和最終目的,違反合同的一方除因其根本沒有繼續履行的能力和延遲履行已無必要,對方不能等待這兩種情況可以免除繼續履行的責任外,均應繼續履行。而采取補救措施的目的是避免和減少損失,以達最后滿足約定需要,具體措施依情況而定。至于損失的賠償則民法通則和經濟合同法另有規定或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
從上面的分析可知,《民法通則》對未履行合同或雖履行合同義務但不符合合同約定要求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是繼續履行合同(按合同約定義務履行)和賠償損失,并沒有未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要返還財產(退還月服務費)的規定。從法理方面看,要求退還(返還)財產的,應當有非法占有的行為或事實的存在。移動潮州公司收取月服務費是經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不存在非法占有或所謂不當得利的問題,按期繳納月服務費、通話和其他費用是肖帆應盡的繳費義務。本案移動潮州公司因移動通信業務網出現故障,使部分移動電話用戶出現短暫通信中繼,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確實給部分用戶造成了不便,但卻沒有承擔退還月服務費的義務,所以,對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訟,請求移動潮州公司退還月服務費元沒有法定或約定依據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應予以駁回。
⒉原告所訴缺乏事實根據。本案原告以湘橋律師事務所的肖帆律師致移動潮州公司的公函及移動潮州公司的復函作為證據,向法院提訟,要求退還月服務費元的證據不足。年月日上午發生的部分手機用戶短暫停機事故是由于移動電話業務網故障造成的,移動潮州公司及開發本應用程序的部門至今無法查明事故出現的原因,事故的出現純屬意外,依法應予免責。事故發生后,移動潮州公司和有關部門立即采取積極的補救措施,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搶修,并啟用備用設備,保證正常通信的需要并迅速恢復被停機用戶的有關數據,以保證通信的需要。事故發生后,移動潮州公司在接到用戶的反映后,對有關用戶已當面作了說明并表示歉意,特別是收到湘橋律師事務所肖帆律師的公函后,已書面和派員上門向肖帆律師所代表的用戶表示了歉意,在當時湘橋律師所的肖帆律師已表示諒解。
對原告作為證據提交法庭的移動潮州公司年月日給肖帆律師的公函,本人認為:()發公函的肖帆律師與本案原告肖帆屬于個不同主體,發公函是職務行為,訴訟是個人行為?,F肖帆以移動潮州公司函件為證據,因取得證據的手段不合法,違背了證據必須具備真實性、合法性(證據來源合法)和相關性的要求,法院應不予采信。()移動潮州公司確實于年月日發生部分用戶被停機的事實,接用戶反映后,移動潮州公司立即啟用備用設備,分批修復主機數據并恢復通信,至當天上午時左右微機業務網系統主備套設備完全恢復正常。如法院以移動潮州公司的公函為證據的話,這份公函也只能證明確有停機事實,但無法證明原告通信受影響的準確時間,更不能據此作為退還元的證據。()其他證人證言未經質證,且沒有其他證據予以佐證,請合議庭在評議時慎重使用。
二、原告請求退回月服務費元的主張依法不能成立。
()原告以被停機小時,并以元(月服務費)除以每月天再除以小時,得出每小時服務費元,再乘以小時,向法院請求移動潮州公司退還元的月服務費的主張完全沒有依據。根據廣東省物價局批準的收費文件,移動電話的月服務費是以月為基本計費單位。目前移動電話收費標準是“初裝費”“月租費”(在收費憑證上所體現為月服務費)“通話費”。而“月租費”是指用戶使用公眾交換電話網每月需付的固定費,該“月租費(元)”不論用戶是否通話,都是每月必須交付的。另外,月租費包括了網絡占用費、碼號資源占用費、電腦計費系統占用費、位置登記占用費等內容,在實踐中,月租費的收取是也以月為基本計費單位,不能以日、時或分來分拆計算。肖帆計算月服務費的公式完全沒有依據,是其本人對移動通信的月服務費的任意解釋,人民法院對肖帆的訴訟請求,應依法予以駁回。
三、參照《廣東省郵電通信管理條例》的規定,移動潮州公司可免除違約責任。
年月日發生的移動電話業務網絡發生故障,致移動潮州公司不能對部分用戶全面履行合同。這一情況的出現對移動潮州公司而言,在主觀上沒有故意,在客觀上也沒有過失,事故的產生純屬意外。世界上任何一家通信運營商絕對不敢保證通信網絡不出障礙,作為同樣提供服務的移動潮州公司,對突如其來的業務網絡故障,根本不可能掌握有關情況,更無法提前通知用戶。對于通信線路(網絡)發生故障,用戶通信出現短暫中斷,提供服務的郵電部門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問題,從年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廣東省郵電通信管理條例》第條“城鎮電話發生故障,屬用戶線路故障的,郵電部門應在二十四小時內予以修復;屬電纜故障的,郵電部門應在七十二小時內予以修復。如遇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修復的應向用戶說明情況并盡快修復,超過十五日不能修復的,用戶免交當月的月租費”的規定可見,通信線路存在發生故障,允許有小時或小時的修復時間。同樣,移動電話通信也存在外界干擾、破壞的情況,也應允許有一定的故障修復時間。本人認為,《廣東省郵電通信管理條例》是在年頒布實施的,當時移動通信剛剛起步,人們對它的認識不足,而近年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的移動通信得到了迅猛的發展,其速度之快超乎人們的想象,目前電信法規明顯跟不上節奏。在這種情況下,請求合議庭參照條例的規定,即“城鎮電話”中應包括移動電話在內,允許移動電話線路(網絡)發生故障后有一定的修復時間,以保障移動潮州公司的合法權益,并據此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版權所有
四、對湘橋律師事務所的肖帆主任反映的情況,我方已書面表達了我們的歉意,同時也派員上門說明了有關情況,對肖帆律師代表用戶及時向我們反映情況,本人受移動潮州公司的委托,對肖帆律師表示深厚的謝意和崇高的敬意。但到目前為止我們仍認為,我方對事故的處理及時、得當,已全面履行了合同約定的義務。
綜上所述,原告所訴缺乏事實根據和法律根據,其訴訟請求不應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請求人民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以維護移動潮州公司的合法權益。
此致
案例:2007年12月,北京市一住宅小區的部分業主找到羅陽律師,向其反映物業公司違法收取“車輛停放服務費”的事情。羅陽律師接受委托后,隨即展開調查。經調查得知,2007年11月,該小區的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委托合同》,該合同約定,物業公司依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60元/月.臺)向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收取車輛停放服務費。該合同簽訂后,物業公司在小區道路和其他空地上劃定車位,并開始收費。
羅陽律師在調查了解情況后,向物業公司發出《律師函》,并與其進行了交涉。羅陽律師指出,物業公司的收費行為盡管有《物業服務委托合同》為依據,并向物價部門申請辦理了《收費許可證》,但是,其一,物業公司在小區道路和其他空地上劃定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而非物業公司所有;其二,有關業主共有事項的處理應當依法由業主共同決定,而不能由業主委員會決定。因此,該收費行為程序違法,侵害了業主的共有權利。物業公司在聽取羅陽律師的分析意見后,暫停了收費行為,決定將收費方案交業主大會討論通過后再實施。
律師點評:此類糾紛屬于《物權法》實施后所產生的新型糾紛。在《物權法》實施之前,物業公司在小區道路和其他空地上劃定車位,可以“車位使用費”的名義收取費用。但是,《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實施后,該“車位使用費”就應當停止收取。首先,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既然該車位屬于業主共有,根據《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應當由業主共同決定,即應當經半數業主同意,而不是由業主委員會的幾個人說了算。否則,即使業主委員會作出了決定,也是超越權限的行為,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其次,根據實際情況,物業公司可以在停收“車位使用費”后,而收取“車輛停放服務費”。但是,物業公司應當就車輛停放車位的劃定、管理、收費、責任、款項的使用等擬定初步方案,交由業主大會討論通過,并將其列為《物業服務委托合同》內容之一,向全體業主予以公示,辦理收費許可后實施。收取的費用應當專項用于車輛管理人員的工資和彌補物業管理費的不足,不能用于其他支出,并定期接受業主委員會的檢查和監督。物業公司通過收取車輛停放服務費以加強車輛管理,也是維護業主利益的需要,從而創造“規范小區車輛管理,優化業主居住環境”的雙贏局面,進而創建和諧社區,建設和諧社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屋交易事項需要法律服務,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處理相關房屋交易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托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
1、律師陪購服務:
(1)陪同看房、審閱售樓資料;
(2)審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法定證明文件;
(3)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規劃、建設、銷售許可文件及房屋開發商的開發資質;
(4)對擬購房產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5)審查房產的實際狀況與宣傳廣告是否相符,謹防廣告及宣傳的誘惑和誤導;
(6)審查、修改、補充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7)協助進行交易談判,并協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8)協助甲方進行交易談判,并協助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中介合同、房屋認購書;
(9)協助甲方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10)協助甲方正當行使合同權利,督促交易相對人履行合同義務;
(11)審查房屋交付驗收的法定文件,協助房屋交付驗收;
(12)協助甲方辦理房屋入住手續;
(13)協助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登記和交易過戶手續;
(14)協助辦理合同公證、委托公證、繼承公證、贈與公證等;
(15)協商甲方向房屋交易相對人提出法律交涉,主張合同權利;
(16)為購房合同提供律師見證服務;
(17)提供簽約后的法律咨詢服務。
2、律師服務
(1)出售房屋,并代為辦理產權交易過戶手續;
(2)出租房屋,并代為收取、保管房屋租金;
(3)申請房屋面積測量鑒定;
(4)申請房屋質量安全鑒定;
(5)代辦購房登記、產權登記手續;
(6)代辦個人住房、商業用房貸款手續;
(7)代辦購房款資金監管;
(8)代辦房屋驗收交接手續;
(9)代辦個人所得稅抵扣手續;
(10)起草、審查、修改裝飾裝修合同;
(11)起草、審核裝飾裝修項目清單及購買相關材料清單;
(12)代辦水、電、煤、有線、寬帶、電話過戶或開通、落戶等手續;
(13)申請證據保全公證、遺囑公證、委托公證、繼承公證;
(14)對房屋權屬、土地權屬進行調查,出具法律意見書;
(15)指定律師各類買賣、裝潢、物業管理及租賃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16)其他房產事務及法律事務。
3、律師咨詢、調查服務
(1)提供房屋交易所需的各項政策法規;
(2)提供房屋交易所需專業房地產法律咨詢;
(3)對擬購物業進行綜合分析;
(4)對房產商資信進行調查、查看證件是否齊全;
(5)對擬購物業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6)為房屋裝潢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7)提供物業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
(8)為房屋租賃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9)為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用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剩余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于乙方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帳戶:帳戶名:_________, 帳戶號: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用的依據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_________。
四、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查詢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以上費用采取一次包干的形式,不再向甲方另行收??;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不附加任何條件地支持、配合、協助乙方律師為完成委托事項而開展的各項工作,并按乙方律師提出的時間、地點、方式接受服務;
2、甲方如需乙方律師陪同處理房屋交易事宜,應提前_________天與乙方律師預約工作時間,特殊情況除外;
3、甲方如需乙方律師參與房屋交易談判,應提前_________日將草簽的合同文本或復印件交給律師審查、修改;
4、甲方簽訂的房屋交易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應向乙方律師提供復印件,供乙方存檔備案;
5、甲方如需乙方律師審查房屋交付驗收法律文件的,應向乙方律師提供相關的復印件;
6、甲方有權對由于乙方律師在委托工作中沒有履行盡職調查義務、遺失重要文件等過錯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向乙方提出投訴或賠償,賠償額在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的_________倍以內;
7、甲方應當明確對乙方及其承辦律師的權限;
8、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9、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10、甲方不得向乙方及承辦律師提出不合理要求。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恪守《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師職責,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優質的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及承辦律師應遵循誠實守信原則,客觀地告知甲方委托事項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3、應對證明房屋交易合法性必需的法律證明文件進行審慎地查驗和調查核實,并對可能存在的房屋交易風險和法律風險向甲方進行必要的提示,確保甲方的權益受法律保護;
4、應及時告知委托工作進展情況,答復甲方的法律問題;
5、應保守在委托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信息秘密,保護甲方的隱私權利,不得以任何公開的形式對外傳播;
6、應在甲方交付律師服務費用后,及時出具由乙方統一簽發的收費憑證,律師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向甲方收取任何與本合同無關的費用;
7、乙方為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和委托事項的實現需要,選擇完成或實現委托目的的方式和方法;
8、乙方律師向甲方作出的告知、通知、答復、咨詢意見和情況介紹可以信件、電子郵件、傳真、或口頭、電話等任何一種形式進行,甲方應簽收乙方送達的文件資料;
9、乙方依法獨立履行職責,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任何與法律法規及律師職業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見或觀點;
10、乙方不承擔由于房屋交易相對人不守誠信、違法經營或合同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11、經乙方律師提示的房屋交易風險,甲方表示認可和理解后,甲方在風險未能有效控制的情形下與房屋交易相對人從事房屋交易行為的,乙方律師可以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但乙方不承擔因不規范交易行為而發生法律風險和財產損失的任何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2、乙方及其律師在授權范圍內從事的活動,所形成的委托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擔;
13、乙方律師不得從事有損于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在本合同期限內,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房屋交易相對人的人;
14、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七、違約責任
1、委托事項未結束,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的,應當向甲方支付服務費用的_________%作為違約金。
2、委托事項未結束,甲方提出終止合同的,不得要求退還服務費用,還應支付服務費用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應付款額的日萬分之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天,乙方有權停止工作直至終止合同。
4、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為達到不法目的侵害國家、第三人合法利益的,有權解除合同,所收費用不退還。
6、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務費用。(3)
八、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一、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二、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四、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五、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
總部派人協助選定了店面,楊先生簽了合同,繳納了品牌服務費9800元和首批訂貨款1萬元。但楊先生拿到貨卻發現。這些貨和總部展廳的不一樣。粗糙很多??偛康拇饛褪?,先賣著,如果賣得不好,再調換。但開業后。根本就沒什么銷量。手表使手腕過敏、鬧鐘不響、小臺燈不亮、護膚品過期等問題讓楊先生無法經營。他向總部要求退貨,退還加盟費??煽偛績H同意退貨。不同意退還加盟費,因為根據合同規定,只有不斷進貨才可以返還加盟費。最后僅退了部分貨物。其他的以影響了二次銷售為由拒絕。更想不到的是。根據合同規定,如果他這么退出是違約的。除非能找到下一家加盟商,把他的店轉讓出去。
據了解,加盟這家公司后與楊先生有同樣遭遇的有近百人。但之前居然沒有一個人能要回損失的。楊先生當即決定:“我要打官司,不能就這么不明不白地損失五萬多!”
訴訟實錄律師講述勝訴經驗
能不能勝訴關鍵靠證據。楊先生是個細心的人,他保留了所有與總部之間發生往來的書面證據資料。需要分析一下哪些證據對楊先生有利。
這份合同十分嚴密,對加盟商十分不利??偛亢蜅钕壬g明明是特許經營關系,廣告宣傳也是招加盟商。但在合同上,雙方變成了銷售關系,特許經營合同變成了《終端產品銷售臺同書》,還有一行不起眼的小字注明“本合同不是特許經營合同”。楊先生當初根本沒看見。加盟費變成了服務費,并規定除了進貨返還服務費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退還服務費。從合同上幾乎找不到對方違約的地方,反而是楊先生違約??偛拷o楊先生開具的服務費收據。金額為9800元,交款人欄署名為楊先生,上面蓋有總部的財務章,證明總部公司收取了楊先生服務費(實際上是加盟費)。
關于訂貨單和產品??偛抗o楊先生的產品幾乎都屬于三無產品,沒有生產日期,沒有生產廠家,沒有生產許可證。其中竟然還有奧運產品一福娃掛件。未經許可公然銷售奧運特許產品,將面臨工商部門的高額罰款。
關于開店手冊、員工手冊和授權書。這些材料可以說明雙方之間是特許經營法律關系,而不是單純的產品銷售關系。而通過我的審查,總部根本不具有特許經營資質;其商標還沒有被核準;總部沒有在商務部備案:沒有直營店;開業不到兩年就發展加盟商。收取服務費(加盟費)。這些都違反了《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關于楊先生的經濟損失的數額證據。加盟費、貨款、門面租金、裝修費等一切與資金有關的書面證據張先生都細心保留,可以作為證據向對方主張。
通過審查分析這些證據材料,我認為楊先生可以。
勝訴點:訴訟方式選擇得當
楊先生和總部之間的關系是基于合同產生的,所以如何主要從合同法加以分析。合同雙方產生矛盾,在法律可以提違約,可以提出解除無效合同,還可以要求撤銷合同。但不同的方式判決不一樣,這是被騙的加盟者能否挽回損失的關鍵。
如果以總部違約為由提訟,顯然對楊先生十分不利。因為總部制定了個“完美”的合同,內容主要是制約加盟商退出,而對總部自己卻幾乎沒有責任約束。除非你嚴格按照合同履行。否則100%是加盟商違約。但很多人被騙后都是以總部違約為由提訟,結果很難打贏。所以這種方式不可行!
可以要求解除無效合同。因為總部不具備特許經營資質。卻在廣告中標明是加盟招商。已經違反了《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也就是說,這份合同是在違反相關規定的情況下簽訂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合同應以無效合同解除。只是如果采用這種訴訟方式,除了加盟費,其他大部分損失難以挽回。所以這種方式也不可行!
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總部欺詐為由要求撤銷合同。(注:解除無效合同是合同已經不能履行;撤銷合同中合同仍然能夠履行,但合同的履行對其中一方不公平。)欺詐主要有兩個方面:宣傳欺詐、產品欺詐。宣傳欺詐比較突出,無論是總部的網站上,還是宣傳手冊上,均存在夸大利潤,虛構事實的宣傳,對楊先生有嚴重誤導;產品上,總部將仿冒偽劣三無商品和未經授權的奧運特許商品提供給楊先生。撤銷合同的好處是,無論是楊先生的加盟費,還是其他困簽訂合同造成的損失(房租、裝修等)都可以要求總部給予賠償。所以這是最佳的訴訟方式!
勝訴點三:擊中要害,據理力爭
庭審期間,我向法院提交了十九份充足的證據,要求撤銷合同,由總部退還加盟費、貨款。賠償因加盟造成的其他損失,以及訴訟費。
被告律師一口咬定雙方簽訂的是銷售合同書,而不是特許經營合同;對我方提交的劣質產品證據不予承認。辯稱不是其生產的,宣傳手冊也不是他們制作的,只承認出貨單是他們的;還認為楊先生遭受的房租等經濟損失與本案沒有關聯性。其實出貨單和產品是相對應的,出貨單上明確注明了“福娃掛件”等產品名稱,是無法否認的。
法官進行了法庭調查,詢問被告律師是否可以向法庭提交特許經營資質文件。被告律師否認雙方是特許經營關系,表示不提交。休庭。一周后再開庭。
庭后,楊先生問我案子會不會輸。我笑著告訴他,這些證據他們否認不了,比如他們的產品,上面既有他們的標志,又和出貨單相互印證。對于房屋租金等損失,我們有合同、收據、發票證據,他們也否認不了,能賠多少需要法官裁量。
穩妥起見,我和楊先生到公證處,對總部網站上的加盟招商廣告宣傳內容做了公證。有了公證,總部即便修改網站上的內容也無法銷毀虛假宣傳證據。
二次開庭時,出現了戲劇性的一幕。被告補充了兩份證據,份是商務都特許經營備案信息。證明被告在商務部已經備案。具備特許經營資質。但備案日期居然在第一次開庭之后,且晚于合同簽訂日期,明顯是后補的,欺詐事實不能排除。另份是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的件加盟官司判決書復印件,被告試圖證明即使違反了《特許經營管理條例》,雙方簽訂的合同也不是必然無效。但我們明明提起的是“撤銷合同訴訟”而不是“合同無效訴訟”,而且該判決書與本案沒有關聯性。拿來作證據簡直有點可笑。
被告律師還真嘴硬,仍然強調沒有欺詐,詭辯宣傳中的利潤測算僅供參考。而不是承諾;雙方之間的合同不是特許經營合同……把第一開庭說的話又折騰遍。
“現在開始最后陳述?!?/p>
“原告堅持所有訴訟請求?!?/p>
“被告要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法官詢問我方是否同意調解,楊先生十分堅定說:“不同意!”
“退庭,擇日宣判?!?/p>
一個月后,楊先生從法院領到了勝訴的判決書。法院不但判決撤銷合同,而且還判決被告退還楊先生加盟費,并賠償其他經濟損失,總額5萬元。
完勝!
律師點評:楊先生最終贏得了訴訟,具有較強的法律意識是重要因素之一。楊先生雖然被騙,但是他保留了加盟過程中所有的證據材料,訴訟證據充分。再一點,楊先生能夠在發現問題時,及時尋求律師的幫助,為其贏得了時間。
甲方(委托方): 聯系電話:
乙方(受托方): 遼寧住邦律師事務所 聯系電話:0411-39801345
甲方因 涉嫌 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為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托,乙方指派律師 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按法律規定在以下各階段提供法律服務(在所選項上畫“√”):
(一)偵查階段。
(二)審查起訴階段。
(三)審判階段。(一審階段;二審階段;再審階段)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偽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根據遼寧省及大連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以下費用(人民幣):
1、律師費: 元; 2、辦案費: 元
五、甲方須于本合同簽訂的同時付清第四條約定的全部費用。
六、甲方同意乙方律師在每個階段會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標準次數為 次。超過標準次數的,乙方按每次 元的標準收取費用。
七、甲方交費后,乙方已經做了會見、閱卷、復印卷宗等實際工作的,甲方單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不向甲方退還任何費用。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是在已充分理解合同內容并自愿接受合同約定內容的前提下簽訂本合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約定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止。
九、特別約定:
甲方(簽名): 乙方(簽章):
承辦人(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刑事委托合同書范文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涉嫌 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為委托人(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 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務范圍包括:
(一)偵查及審查起訴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1、提供法律咨詢 ;
2、申訴、控告 ;
3、申請取保候審 ;
4、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會見犯罪嫌疑人,并為其提供法律咨詢及控告、申訴。告知當事人自己的相關權利,以確保在該階段當事人的口供證據能夠是其自己真實意思的表示,防止當事人在自己沒有看過的筆錄中簽字。
6、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 。
7、根據工作進展,及時向委托人匯報情況和結果。
(二) 審理起訴階段
1、乙方作為辯護人,就案件的事實情況及證據與當事人進行核實,找到其中對其有利的證據或線索,并通過會見、調查取證或者申請檢察院調取證據進行核實。
2、及時向委托人匯報調查取證進展。
(三) 法院審理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1、乙方在審查起訴階段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對案卷進行分析整合,確定辯護方向,形成辯護意見,并就辯護方向與被告人進行交流,確保兩者之間的一致性;
2、從一審到終審的出庭辯護或;
3、及時向委托人匯報庭審情況和結果;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偽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甲方應向乙方繳納費用(人民幣): 元
五、甲方須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在一審開庭之前付清全部費用。
六、乙方收取律師服務費,必須使用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預收辦案費必須出具書面確認單據,并嚴格按約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項辦結后,必須開列辦案費使用清單,提供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與委托人結算,結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據的,已收取的辦案費應相應予以退還。
七、違約責任的承擔: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就已委托乙方的事項單方面另行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接受委托并作好出庭準備后,偵察機關撤銷案件,檢察機關不予起訴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師因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重大損失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服務費或者辦案費,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服務費及辦案費,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確履行義務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期交納律師費,經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單方面終止該合同。
八、爭議的解決:
乙方就本合同條款向甲方作明確說明,甲方對該合同說明表示理解無異議。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一方可向上海市律師協會請求調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九、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應另行協議。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十一、特別約定:
甲方(簽名):
乙方(簽章):
主任(簽名):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刑事委托合同書范文三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方因 等合同詐騙一案,委托乙方訴訟,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作為甲方所涉 擔保合同詐騙一案之訴訟人。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的權限為:
甲 三家合同詐騙一案的退賠。
第三條 雙方協商同意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甲方按 支付費,退賠額以 年 月 日乙方接受后甲方收到的款額計算。
2、合同簽訂后甲方預支付乙方10000元費,結案后據實結算,但甲方支付的費最低基準為5000元
第四條 乙方須本著勤勉、謹慎、誠信原則,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為甲方謀取最大權益,格守職業道德,為執行事務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嚴格保密,如有違反,依法承擔責任。
第五條 如乙方不按規定程序從事事務,或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六條 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費不予退還。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定義:風險,是指受理案件后律師事務所暫不以現有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律師服務費的收取以附加的條件是否實現為收費依據,風險由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共同承擔的案件方式。
一、委托標的
甲方與鄧能(莊愛蓮)就還款糾紛一案,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委托乙方律師訴訟事宜。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二、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趙福安、鄭江斌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訴訟的人和執行人。
三、權限
1、代為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2、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和質證;
3、代為答辯和辯論;
4、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5、經甲方另行書面特別授權后,有權代為代為主張、變更、放棄或承認訴訟請求,進行調解、和解,撤訴,提起反訴或上訴;代為放棄、變更民事權利,代為執行和解、申請執行中止、終結,代為收
以上之委托權限性質經雙方認可屬不可撤銷之委托。
四、甲方義務
1、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本協議簽署時業已掌握的有關本案的證據或者證據材料復印件,并保證與甲方保管的原件一致;甲方提供虛假事實和證據材料或者利用乙方律師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案。
2、出現調解、和解情況的,應及時將是否同意調解、和解的決定通知乙方;
3、甲方決定撤訴或轉讓債權時,按照律師收費標準繳納律師費不在執行風險收費;
4、按本協議約定支付律師費。
五、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起草本案必須的法律文書并在甲方認可后呈送相關部門。乙方應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對甲方了解本案進展情況的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3、乙方律師按照本合同約定處理本案而取得的財產,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納的律師費。
4、甲方向乙方律師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資料時,應當向乙方律師書面聲明。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本案的需要或根據法律、
六、律師費
1、律師服務費用收取,以執行到位為條件,待執行所得的款項到位后,甲方同意乙方按照終審判決的執行所得的款項總額10%先行扣除律師報酬后,剩余財產交付給甲方。
2、期間發生調解、和解、撤訴事由等案件終止情形,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協議賠償款項總額10%先行扣除律師報酬后,剩余財產交付給甲方。
3、期間甲方同意每位委托人先行支付乙方1000元前期活動費用,前期費用可以從律師報酬中扣除。
七、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委托事務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當由甲方另行承擔:
1、司法、行政、仲裁、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合理的通訊費、復印費、翻譯費、交通費、食宿費等;
3、經甲方同意后的專家論證費;
4、應當由甲方承擔或甲方同意承擔的其他費用。
八、違約責任
1、乙方如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師費全部退還給甲方;甲方如單方終止委托事項,應按現行律師收費標準支付律師費,且乙
2、一審判決支持甲方全部或部份訴訟請求,本案當事人上訴,甲方無故終止合同另行委托他人的,應當按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
3、甲方逾期支付律師費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的違約金;
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潯陽區人民法院。
十、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受托事務處理終結止(包括:判決執行終結、裁定、和解、抵銷、甲方決定放棄委托事項及撤銷訴訟等)。
十一、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風險委托合同范文2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委托方因與之糾紛,委托山東新和律師事務所律師作為人,受托方同意接受委托方的委托,經協商,雙方就如下事項達成一致:
一、受托方指派述糾紛中的第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保護委托方的合法權益,并參與與本案有關的法律事務。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如下內容:
1、參與聽證會以及司法鑒定、醫療事故鑒定;
2、向當事人就案件提供法律意見;
3、出席法院的審判、調解等訴訟活動;
4、向法院出具律師意見書;
承辦律師因故不能出庭的,受托方應指定其他律師接替,并于事前征得委托方的同意。
二、委托方應向受托方敘述真實案情,并提供有關證據,受托方發現委托方未能闡述真實案情時,有權終止。委托方同意,如因上述原因引起的本案終止,將支付已發生的律師費和辦案費(膳宿費、差旅費和通訊費等);已經支付的費用不再退回。委托方中途無故解除本合同的,應全額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及發生的辦案費。
三、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基于委托方對真實案情的
如訴訟過程中,委托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其應按照本案全部訴訟標的的30%支付受托方的律師費。
四、相關費用的支付:
以下費用應由當事人預先支付:
1、市內交通費、通訊費、翻譯費、復印費辦案費用 。
2、律師參與聽證、司法鑒定、醫療事故鑒定會等鑒定費用以下費用應由當事人另行支付:
1、異地(青島市區以外)交通費、食宿費、通訊費等辦案費用 。
2、案件的送達、郵寄、公告等相關費用以及相關機構必要的查詢、鑒定費用 。
五、受托方的權限為:特別授權(詳見委托書)
六、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向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關于醫療糾紛案件的訴訟風險已向委托人充分闡述,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止。(包括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或撤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風險委托合同范文3甲方:(何女士之子特別授權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某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身份證號碼:
執業(或資格)證號:
現甲、乙雙方就何女士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之訴達成如下委托協議:
1、在受害人何女士的傷殘等級維持一個九級、一個十級不變的情況下,甲方應獲得的賠償金和乙方應獲得的報酬作如下特別約定:訴訟(含審理、執行程序)終結后甲方應獲得賠償責任方(含肇事司機劉奶奶及保險公司)賠付金額內的保底現金人民幣玖萬元(不含住院期間和出院后產生的住院費、檢查費、醫藥費、治療費等支付給醫療機構的全部費用以及鑒定、評估費用),超過保底金額玖萬元人民幣之外的部分(應從中剔除已支付給醫療機構的全部費用及鑒定、評估費用),雙方五五分成,甲方不再支付其它律師服務費。若賠付總金額(剔除已支付給醫療機構的全部費用及鑒定、評估費用)低于玖萬元人民幣則按第2條支付同等金額費。
2、若受害人何女士傷殘九級不成立,乙方僅收取甲方訴訟費人民幣伍仟元整。
3、訴訟終結后,付款方式為賠償方(肇事司機劉奶奶及保險公司)直接支付給甲方,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
4、因本案訴訟產生的費用(含一、二審及再審),包括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查檔費、文印費、異地辦案差旅費、伙食費、鑒定費等一切合理必要支出費用由乙方支付負擔,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費用。
5、乙方的權限為一般。
6、訴訟期間,因甲方有合理懷疑且不滿意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甲方可隨時終止關系,因訴訟已發生的費用概由乙方承擔,不得因此向甲方舉張任何權利。
7、本協議共一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8、本協議內容不得添加、涂改,自雙方簽字(手印)之日起生效。
居間方:
住址:
居間方受委托方委托,雙方就居間方向委托方提供有關居間服務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標的物
[:請記住我站域名/]居間方為委托方向(以下簡稱第三人)融資萬元人民幣事宜提供居間服務,包括為委托方提供機會與第三人進行接洽、談判。
第二條居間方義務
1、居間方應積極認真地把委托方介紹給第三人,并及時溝通情況。
2、居間方協助委托方做好融資方面的溝通工作。
第三條委托方義務
委托方承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即應按本合同約定方式向居間方支付居間服務費:
1、第三人一旦與委托方簽訂任何借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條》《民間借貸
合同》等借款合同或協議)的;
2、雖沒有簽訂借款合同,但委托方實際從第三人取得借款的;
3、居間人履行了居間義務,委托人與第三人達成了其他協議的
第四條居間服務費
1、居間服務費的標準:
委托方按照委托方實際從第三人取得的借款總金額%向居間方支付居間費用(該居間費用為稅后費用),對此,委托方予以確認,并愿意按照該比例支付居間服務費。
2、居間服務費的支付辦法:
委托方一旦符合本協議第三條的約定,委托方應立即足額向居間方支付居間服務費。
第五條誠信原則
1、如果委托方與第三人在本合同委托期內,未能達成協議,沒有征得居間方的
書面同意,委托方不應再與第三人進行協商并簽訂協議,否則居間方有權請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居間費。
2、如果委托方以其朋友個人或相關企業或在重慶當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轉投資公司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協議,居間方有權要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為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居間方在此期間必須積極推動第三人與委托方進行實質性洽談,并協助委托方和第三人達成實質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內委托方未能與第三人達成協議時,委托方將不支付居間方任何費用。
第六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雙方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委托方的違約責任:委托方未支付居間服務費,居間方可要求委托方按應付全部居間服務費的3倍支付違約金,且委托方愿意放棄所有違約金過高的相關抗辯權。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結果一旦下達,即對雙方產生法律效力,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同時,仲裁失敗方還應承擔成功方因此產生的律師費和差旅費,律師費和差旅費按重慶市司法局有關規定的上限計取。
第九條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法律解決。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委托方(蓋章): 居間方:
但根據美國律師協會《職業行為示范規則》的規定,有兩種案件不能采取風險費方式。第一種是刑事辯護案件。所有的州都禁止在刑事辯護中采用風險費方式。如果律師采用了風險費方式,則有關協議不具有可執行性。這是因為在刑事案件中存在利益沖突的危險。在美國法律協會《律師法重述》中,報告人就指出,如果允許風險費,律師費的數額可以和被告人的刑期聯系在一起,這樣會鼓勵律師去進行辯訴交易或者走向審判,從而實現最為有利的結果。
不得采取風險費方式的第二種案件是某些家庭關系案件。這是因為美國的公共政策并不鼓勵離婚。除了有限的情況以外,離婚過去被認為是與公共政策相背離的。風險費將使得律師與案件結果有利害關系,從而可能導致律師并非從委托人的最大利益出發來推薦某些行為。律師的收費協議不得使律師處于這樣的地位,即鼓勵律師阻止委托人可能進行的和解。風險費將使律師處于一種矛盾境地,如果他鼓勵和解,他將失去可得的律師費。但是在離婚后的財產爭議中,包括改變原先的離婚協議條件,律師可以進行附條件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