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0-20 19:12:02
序論:速發表網結合其深厚的文秘經驗,特別為您篩選了11篇財政局監督檢查計劃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創資料,歡迎隨時與我們的客服老師聯系,希望您能從中汲取靈感和知識!
第三條財政實施對外監督檢查,必須客觀、完整、真實地反映檢查結果,出具檢查報告,依法做出檢查和處理決定。
第四條財政對外監督檢查工作由市財政監督稽查局統一組織、管理、協調,財政局各業務處室按照職責劃分予以積極參與配合。
第五條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應根據財政管理需要確定年度財政檢查計劃。每年年末財政局各業務處室及相關部門根據下一年度工作重點擬定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計劃。財政監督稽查局根據財政局各業務處室及相關部門確定的檢點,統一安排,并將匯總的檢查計劃報經財政局黨組批準后,予以下達執行。
第六條對外監督檢查事項,包括預算執行、稅收征管與解繳、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等方面。具體內容為:
(一)預算、決算編制的準確性、合法性和真實性、預算調整方案和預算執行情況;
(二)預算收入征收部門的征收、解繳、退付預算收入情況;
(三)國庫辦理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退付和預算支出的撥付情況;
(四)預算外資金的征收、解繳、使用情況;
(五)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及國有資產的產權登記、評估、處置、收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經濟責任執行情況;
(六)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會計核算、財務會計報告和財務制度執行情況;
(七)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及國家基本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
(八)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活動公正性、合法性及所出具審計報告內容的真實完整;
(九)地方金融機構財務活動;
(十)法律、法規規定和市政府授權的其他財政監督事項。
第七條財政監督檢查具體組織實施方式:涉及年度監督工作計劃特定專項檢查以及市政府和財政局黨組交辦的監督檢查項目,由財政監督稽查局牽頭、會同并協調有關業務處室組織實施;財政廳直接部署的監督檢查項目由財政監督稽查局組織實施。
財政局各業務處室及相關單位根據本部門管理工作需要納入計劃的其他檢查項目,由各業務處室及相關單位自行組織實施,檢查結論抄市財政監督稽查局備案。
第八條實施對外監督檢查,可根據實際情況組成檢查組并指定檢查組組長,檢查組實行組長責任制,組長對檢查工作質量及其提交的財政檢查報告負責。
第九條對外監督檢查工作原則上由財政系統人員實施,對可能影響公正檢查的人員,應予以回避。對檢查項目工作量大,時間要求緊等特殊情況可依照有關規定聘用社會審計機構及其專業人員參加,并由財政監督稽查局統一組織競標競聘,費用由財政監督稽查局依據有關標準統一結算。
第十條實施對外監督檢查,被查單位的檢查時限一般以上年度和本年度為主,必要時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檢查方法可采用全面檢查或重點抽查的方式進行。
第十一條對外監督檢查應予進點前3個工作日向被查單位送達檢查通知書。通知書內容包括:
(一)被查單位的名稱;
(二)檢查的依據、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
(三)對被查單位配合檢查的具體要求;
(四)檢查組組長及其他成員名單、聯系電話;
(五)檢查機構公章及簽發日期;
在特殊情況下事前下達檢查通知書對檢查效果有明顯影響的,經批準,可在實施檢查時送達。
第十二條檢查組在實施檢查時,發現被檢查單位有偽造、隱匿、篡改、銷毀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會計憑證、帳簿、報表、財會電腦內容以及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或者轉移、隱匿其違反國家規定取得資產行為的,經財政監督稽查局負責人批準,可以對有關資料和資產先行登記保存。
檢查組在檢查過程中,遇到重大問題應當及時向財政監督稽查局負責人報告,財政監督稽查局根據問題的種類、性質向財政局黨組及時請示匯報。
第十三條檢查組檢查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特殊情況可延長到30個工作日以內),形成檢查報告。檢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被檢查單位基本情況
(二)檢查的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
(三)被檢查單位財政財務管理、預算執行和制度建設的基本情況以及檢查組對該單位工作的基本評價;
(四)認定被檢查單位違反國家財政法規行為的基本事實、造成的后果以及認定依據、證據和處理建議;
(五)提出加強財政財務管理的建議;
(六)檢查組認為應當報告的其他事項;
(七)檢查組組長的簽名。
第十四條檢查組向財政監督稽查局提交財政檢查報告前,應當征求被檢查單位對財政檢查報告的意見。被檢查單位自收到財政檢查報告之日起5日內,提出書面意見或說明;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出書面意見或說明的,視為無異議。
被檢查單位對財政檢查報告有異議的,檢查組應當進一步核查、取證。如有必要,應當修改財政檢查報告。檢查組在上報財政檢查報告時,應將被檢查單位對財政檢查報告的書面意見或說明,以及工作底稿一并上報。
第十五條財政監督檢查涉及的檢查通知書、財政檢查工作底稿、檢查報告、檢查報告征求意見書、檢查報告送達回執、檢查詢問記錄單等文書格式由市財政監督稽查局統一設定并印制。財政監督檢查通知書由財政監督稽查局統一開具并統一管理。
第十六條對外監督檢查實行檢查與審理相分離制度。審理工作依照“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程序合法”的原則進行。
第十七條財政局設立“財政監督檢查審理小組”(以下簡稱“審理小組”)負責對檢查結果進行審理定性。審理小組成員由財政監督稽查局負責人、財政局稅政條法處負責人以及每次被檢查對象所涉及財務管理分管處室負責人組成,審理小組組長由財政監督稽查局負責人擔任,日常工作由財政監督稽查局審理處負責辦理。
第十八條審理小組根據不同情況對提交的檢查報告及其他材料分別做出以下處理:
(一)檢查材料不完整或不規范的,退回檢查組在規定期限內予以補充、完善;
(二)檢查的有關事項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終止審理,并通知檢查組予以證明、核實、補正或經批準后另行調查取證;
(三)認定依據不準確,處理建議不適當的,予以指出并提出修正意見;
(四)檢查未完全履行法定程序的,經審理小組組長批準后,可以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
(五)審理認定財政監督檢查報告及提出的處理建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的,予以通過。
第十九條審理小組應當自收到財政檢查報告等材料起30日內,作出財政檢查決定,并將財政檢查決定書送達被檢查單位和有關單位,特殊情況下時間可延長60日內。財政檢查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審理小組對檢查事項審理完畢后向分管局領導提交初步處理意見,經批準后形成的檢查結論統一以“財監審字”的名義下達。檢查結論的執行由財政監督稽查局會同財政局有關業務處室共同督促落實。
第二十一條擬做出的檢查結論涉及行政處罰且符合《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聽證條件的,財政監督稽查局應依據《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向被檢查單位發出“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被檢查單位要求聽證的,經財政局稅政條法處依法舉行聽證后,再由審理小組提出檢查結論或初步處理意見。
第二十二條涉及檢查結論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事項,由財政局稅政條法處負責辦理,各有關處室(單位)應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條財政監督檢查所需經費由財政監督稽查局根據當年全系統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計劃和實際需要,本著節約的原則編制,列入部門預算。當年財政監督檢查經費的不足部分按規定程序予以追加。財政監督檢查經費專項用于與監督檢查業務有關的資料購置與印刷、業務培訓、設備配置、專業人員聘用等開支,實行報帳管理,原則上用于當年財政監督檢查計劃內的檢查項目,由財政監督稽查局統一向財政局辦公室核報。
第二條縣級儲備糧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屬縣人民政府,未經縣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不得以庫存的縣級儲備糧對外進行任何經濟擔保。
第三條縣級儲備糧主要用于調控縣內糧食市場,應對特大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時的糧食供應以及縣政府確定的其它特定用途。
第四條縣商務局負責縣級儲備糧的庫存安全及行政業務管理;縣財政局負責安排縣級儲備糧的貸款利息、費用補貼、價差損失等資金,并保證及時、足額撥付,負責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管;縣農發行負責落實縣級儲備糧的信貸資金并對庫存實施監管;承儲企業負責儲備糧經營管理,做到“一符四無”,即賬實相符,無霉變、無鼠雀、無蟲害、無事故,并對縣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
第二章縣級儲備糧計劃
第五條縣級儲備糧的儲存規模、品種和總體布局方案,由縣商務局會同縣財政局,根據宏觀調控需要和財政承受能力提出后報縣人民政府批準,縣縣級儲備糧規模為2500噸粳稻。
第六條縣級儲備糧的收購、銷售計劃及政策性動用,由縣商務局負責提出,經縣商務局、財政局和農發行會商,報縣政府批準后,下達給承儲企業具體組織實施。
第七條承儲企業應當根據儲備糧的品質情況和入庫年限,提出儲備糧年度輪換的數量、品種、價格,報縣商務局、財政局和農發行批準后,實施輪換。
第三章糧食庫存管理
第八條縣級糧食儲備的承儲企業必須是經縣商務局審批的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承儲企業必須按確定的庫點、倉號儲存,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時,必須報縣商務局批準。
第九條縣級儲備糧的入庫、出庫依據縣商務局、財政局、農發行聯合下達的計劃文件,承儲企業必須按文件規定的品種、數量、質量、時限等要求組織糧食入(出)庫,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拖延,如遇突發事件需緊急動用縣級儲備糧,可先憑縣政府的通知辦理出庫,事后由縣商務局、財政局、農發行補辦出庫計劃文件,儲存企業據此辦理正式出庫手續。
第十條縣級儲備糧的承儲企業,應認真執行縣商務局制定的縣級儲備糧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使用規范的賬、表、卡及倉牌,及時準確、全面地填報縣級儲備糧報表,切實做到“一符”(賬實相符)、“三?!保▽H恕}、專賬)、“四落實”(數量、品種、質量、地點),自覺接受上級糧食、財政、農發行等部門的監管。
第十一條縣商務局和承儲企業要加強對縣級儲備糧的質量管理,嚴格執行糧情檢查制度,定期檢查糧食品質,建立縣級儲備糧質量檔案,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重大事故要邊處理邊上報,不得隱瞞。
第十二條縣級儲備糧在保管期間,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及定額內的保管自然損耗由縣財政負擔,因承儲企業管理不善,人為造成的損失和超定額損耗由承儲企業承擔。
第十三條承儲企業的庫存管理人員離任時,要對縣級儲備糧庫存進行交接,交接的內容為:所有賬目、卡和實物,交接的手續包括清查賬目、清查實物,要按庫存的糧食的品種、數量、質量、價位、儲存年限、儲糧地點逐項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分清責任,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離任交接情況要進檔備查。
第十四條縣級儲備糧的保管費用和利息補貼,參照省級儲備糧費用、利息補貼執行,即保管費用每年每公斤補貼0.08元;利息補貼據實結算。
第十五條縣級儲備糧費用、利息補貼,納入財政預算,由承儲企業提出撥補申請,縣商務局審核后,縣財政局按季直接撥付承儲企業。
第四章糧食輪換
第十六條縣級儲備糧輪換是以符合中等質量標準的當年產新糧替換計劃指定輪換庫存糧食的業務??h級儲備糧的輪換的入庫成本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由縣商務局、物價局、財政局、農發行共同確定。
第十七條縣級儲備糧的輪換實行計劃管理,承儲企業根據縣級儲備糧食的儲存品質年限等情況,在每年年初按一定比例提出輪換計劃,報縣商務局、財政局、農發行批準,原則上每年輪換小麥三分之一、粳稻三分之二以上,但三年必須全部輪換一次,具體輪換由承儲企業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縣級儲備糧輪換要按照“先入先輪,均衡有序,確保質量,節約費用”的原則適時擇機輪換。
第十九條縣級儲備糧的具體輪換方式主要有先銷后購,先購后銷,邊購邊銷等,承儲企業根據具體情況,可采取多種方式輪換。因先銷后購形式暫時空庫的,空庫時間不得超過4個月。銷售貨款必須全額、及時存入農發行專戶。
第二十條輪換所需的資金,由承儲企業根據縣商務局、財政局、農發行下達的輪換計劃向農發行申請貸款解決。
第二十一條縣級儲備糧輪換費用實行定額包干,參照省級儲備糧輪換費用標準執行,即小麥每年每公斤0.04元、粳稻每年每公斤0.08元。正常輪換由承儲企業自主經營,盈虧自負,并建立輪換風險基金;由縣政府決策用于宏觀調控或其它特定用途造成的差價損失,由財政負擔,動用儲備糧發生的差價收入,全額上繳財政。
第二十二條縣商務局要加強對縣級儲備糧輪換工作的領導,對儲存縣級儲備糧的單位要定期檢查實物庫存和儲存質量及輪換落實情況,以確保賬實相符、質量良好。
第五章貸款管理
第二十三條縣級儲備糧按照“錢隨糧走、購貸銷還、庫貸掛鉤”的原則,要根據縣級儲備糧的收購、輪換和銷售計劃及時供應資金或足額回收貸款,由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設立信貸專戶,??顚S茫_??h級儲備糧庫存和資金運行同步變化。
第二十四條縣級儲備糧貸款專門用于縣級儲備糧收購、調入、輪換等管理資金需求,其貸款管理按照農業發展銀行制定的地方儲備糧貸款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縣級儲備糧貸款按農發行有關規定辦理,貸款利率統一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一年期的貸款利率執行,如遇國家利率調整,實行分段計息。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縣商務局、財政局、農發行按照各自職責,對承儲企業執行本辦法及有關糧食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在
監督檢查中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承儲企業檢查縣級儲備糧食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
(二)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縣級儲備糧收購、銷售、輪換計劃及動用命令的執行情況。
(三)調閱縣級儲備糧管理的有關資料、憑證。
第二十七條縣商務局、財政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縣級儲備糧數量、質量、儲存安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應當責成承儲企業立即糾正或處理;發現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不再具備承儲條件時,縣商務局應取消其承儲資格。
第二十八條縣商務局、財政局的監督檢查人員在監督檢查情況時必須作出書面記錄,并由監督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監督檢查人員應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
第二十九條審計機關依照《審計法》規定的權力和程序,對有關縣級儲備糧的財務收支情況實施審計監督,發現問題,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第三十條縣農發行應當按照資金封閉管理的規定,加強對縣級儲備糧貸款的信貸管理。承儲企業要接受縣農發行依法進行的信貸監管,并積極予以配合,及時提供有關資料和情況。
第三十一條承儲企業需積極配合縣商務局、財政局、審計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撓、干涉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第三十二條承儲企業應加強縣級儲備糧的經營管理和檢查,對縣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存在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對危及縣級儲備糧安全的重大問題,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理,并報告縣商務局、財政局和農發行。
第三十三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儲備糧管理辦法的,按照《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七章獎懲
第三十四條經考核,對認真執行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第三十五條經檢查,承儲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商務局對有關責任人提出警告,并發出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經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
(一)未經批準擅自變更儲存庫點和倉號。
(二)未按要求建立專賬、??āE坪蛯嵨锱_賬。
(三)未采取科學保糧措施,達不到“一符四無”要求,未按規定檢查糧情。
(四)未按規定向上級報告糧食儲存、質量情況以及出現重大問題不及時報告。
(五)庫存管理責任人不按規定辦理離任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經檢查,儲糧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商務局對有關責任人追究經濟責任,并給予行政處分。
(一)因管理不善,造成糧食品質非正常下降以及非正常情況不報告。
(二)未按計劃及時輪換,造成縣級儲備糧損失。
(三)輪換期超過規定時限。
(四)入庫質量達不到儲存質量標準或以次充好。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商務局、財政局及農發行責令其改正,有非法所得沒收非法所得,并追繳以前撥付的費用、利息補貼,給予主要責任人以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擅自動用、挪用縣級儲備糧。
(二)虛報、瞞報、拒報庫存數量和質量。
(三)擅自改變縣級儲備糧的品種、質量等級。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級儲備糧,是指市人民政府儲備的用于調節全市糧食供求總量平衡,穩定市糧食市場,以及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等情況的糧食。
第三條從事和參與市級儲備糧經營管理、監督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市級儲備糧的管理應當嚴格制度、嚴格管理、嚴格責任,確保市級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確保市級儲備糧儲得進、管得好、調得動、用得上,并節約成本、費用。
未經市人民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市級儲備糧。
第五條市人民政府糧食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糧食局)會同市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財政行政主管部門(以下分別簡稱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負責擬訂市級儲備糧規??偭俊⒖傮w布局和動用的宏觀調控意見,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六條市糧食局負責市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對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檢查;依照國家和省有關儲備糧管理的法規、規章及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建立健全市級儲備糧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并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市財政局根據本市實際情況,負責安排市級儲備糧的貸款利息、管理費用等財政補貼,并對市級儲備糧財務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安徽省分行*市支行(以下簡稱市農業發展銀行)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安排市級儲備糧所需貸款,并對發放的市級儲備糧貸款實施信貸監管。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騙取、擠占、截留、挪用市級儲備糧貸款或者貸款利息、管理費用等財政補貼。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市級儲備糧的倉儲設施,不得偷盜、哄搶或者損毀市級儲備糧。
市人民政府對破壞市級儲備糧倉儲設施,偷盜、哄搶或者損毀市級儲備糧的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組織有關部門予以制止、查處。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市級儲備糧經營管理中的違法行為,均有權向市糧食局等有關部門舉報。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查處;舉報事項的處理屬于其他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移送其他部門處理。
第二章市級儲備糧的計劃
第十條市級儲備糧的儲存規模、品種和總體布局方案,由市糧食局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根據市宏觀調控需要和財政承受能力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一條市級儲備糧的收購、銷售計劃,由市糧食局根據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市級儲備糧儲存規模、品種和總體布局方案提出建議,經市發改委、財政局審核同意后,由市糧食局會同市發改委、財政局和市農業發展銀行共同下達承擔儲存市級儲備糧任務的企業(以下簡稱承儲企業)。
第十二條市糧食局根據市級儲備糧的收購、銷售計劃,組織承儲企業實施市級儲備糧的收購、銷售。
第十三條市級儲備糧實行均衡輪換制度,每年輪換的數量一般為市級儲備糧儲存總量的30%。
承儲企業應當根據儲備糧的品質情況和入庫年限,提出市級儲備糧年度輪換計劃,報市糧食局會同市財政局、市農業發展銀行批準。市糧食局在年度輪換計劃內根據糧食市場供求狀況,具體組織實施市級儲備糧的輪換。
第十四條承儲企業應當將市級儲備糧收購、銷售、年度輪換計劃的具體執行情況,及時報市糧食局、財政局備案,并抄送市農業發展銀行。
第三章市級儲備糧的儲存
第十五條具備國家規定條件的企業,經市糧食局審核,并征求市農業發展銀行意見同意后,取得代儲市級儲備糧的資格,可以承擔儲存市級儲備糧的任務。
市糧食局應當與市級儲備糧承儲企業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事項。
第十六條承儲企業具體負責市級儲備糧的儲存管理,并對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
承儲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市級儲備糧管理的相關規定及各項業務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承儲企業必須保證入庫的市級儲備糧達到收購、輪換計劃規定的質量等級,并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
承儲企業應當對市級儲備糧實行專倉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保證市級儲備糧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
第十八條承儲企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動用市級儲備糧;
(二)虛報、瞞報市級儲備糧的數量;
(三)在市級儲備糧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
(四)擅自串換儲備糧的品種、變更市級儲備糧的儲存地點;
(五)因延誤輪換或者管理不善造成市級儲備糧陳化、霉變;
(六)將市級儲備糧輪換業務與其他業務混合經營;
(七)以市級儲備糧對外進行擔?;蛘咔鍍攤鶆铡?/p>
(八)承儲企業不得以低價購進高價入賬、高價售出低價入賬、陳糧頂替新糧、虛增入庫成本等手段套取差價,騙取市級儲備糧貸款和貸款利息、管理費用等財政補貼。
第十九條承儲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市級儲備糧的防火、防盜、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第二十條承儲企業應當對市級儲備糧的儲存和經營管理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市級儲備糧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等方面的問題,應當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承儲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必須及時報告市糧食局。
第二十一條承儲企業應當在輪換計劃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市級儲備糧的輪換。
市級儲備糧的輪換應當遵循有利于保證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保持糧食市場穩定,防止造成市場糧價劇烈波動,節約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則。
市級儲備糧輪換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市糧食局會同市發改委、財政局,并征求市農業發展銀行和承儲企業的意見制定。
第二十二條市級儲備糧的收購、銷售、輪換原則上應當通過規范的糧食批發市場公開進行,也可以通過國家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二十三條市級儲備糧的管理費用和輪換補貼按省級儲備糧標準,實行定額包干、貸款利息實行據實補貼,由市財政局核定后撥付給市糧食局;市糧食局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市農業發展銀行補貼專戶,及時、足額撥付到承儲企業。
第二十四條市級儲備糧貸款實行貸款與糧食庫存值增減掛鉤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
承儲企業應當在市農業發展銀行開立基本賬戶,并接受市農業發展銀行的信貸監管。
第二十五條市級儲備糧的入庫成本由市財政局會同市糧食局、市農業發展銀行核定。市級儲備糧的入庫成本一經核定,承儲企業必須遵照執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市級儲備糧入庫成本。
第二十六條承儲企業應當定期統計、分析市級儲備糧的儲存管理情況,并將統計、分析情況報送市糧食局、財政局及市農業發展銀行。
第四章市級儲備糧的動用
第二十七條市糧食局應當完善市級儲備糧的動用預警機制,加強對需要動用市級儲備糧情況的監測,適時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建議。
第二十八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動用市級儲備糧:
(一)全市或者部分地區糧食明顯供不應求或者市場價格異常波動;
(二)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需要動用市級儲備糧;
(三)市人民政府認為需要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動用市級儲備糧,由市糧食局會同市發改委、財政局提出動用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動用方案應當包括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價格、使用安排、運輸保障等內容。
第三十條市糧食局根據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市級儲備糧動用方案下達動用命令,組織承儲企業具體實施。
緊急情況下,市人民政府直接決定動用市級儲備糧并下達動用命令。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市級儲備糧動用命令的實施,應當給予支持、配合。
第三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執行或者擅自改變市級儲備糧動用命令。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市糧食局、財政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承儲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承儲企業檢查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
(二)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市級儲備糧收購、銷售、輪換計劃及動用命令的執行情況;
(三)調閱市級儲備糧經營管理的有關資料、憑證;
(四)依法處理違法行為。
第三十三條市糧食局、財政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市級儲備糧數量、質量、儲存安全等方面存在問題,應當責成承儲企業立即糾正或者處理;發現市級儲備糧承儲企業不再具備承儲條件,市糧食局應當取消其承儲任務。
第三十四條市糧食局、財政局的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監督檢查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并由監督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有關情況作出書面記錄。
第三十五條市審計機關依照審計法規定的職權和程序,對有關市級儲備糧的財務收支情況實施審計監督;發現問題,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第三十六條承儲企業對市糧食局、財政局和審計機關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應當予以配合。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撓、干涉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第三十七條市農業發展銀行應當按照資金封閉管理的規定,加強對市級儲備糧貸款的信貸監管。承儲企業對市農業發展銀行依法進行的信貸監管,應當予以配合,并及時提供有關資料和情況。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直至撤職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及時下達市級儲備糧收購、銷售及年度輪換計劃的;
(二)給予不具備代儲條件的企業代儲市級儲備糧資格,或者發現市級儲備糧承儲企業不再具備承儲條件,不及時取消其承儲任務的;
(三)接到舉報、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第三十九條承儲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糧食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承儲任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入庫的市級儲備糧不符合質量等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
(二)對市級儲備糧未實行專倉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市級儲備糧賬賬不符、賬實不符的;
(三)發現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等方面的問題不及時處理,或者處理不了不及時報告的;
(四)拒絕、阻撓、干涉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第四十條承儲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至(七)項之規定,由市糧食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給予警告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造成市級儲備糧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承儲任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承儲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八)項規定的,由市糧食局、財政局按照各自職責責成限期改正,并責令退回騙取的市級儲備糧貸款和貸款利息、管理費用等財政補貼;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造成市級儲備糧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承儲任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擠占、截留、挪用市級儲備糧貸款或者貸款利息、管理費用等財政補貼,或者擅自更改市級儲備糧入庫成本的,由市財政局、市農業發展銀行按照各自職責責令改正或者給予信貸制裁;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國家機關和市農業發展銀行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或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降級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破壞市級儲備糧倉儲設施,偷盜、哄搶、損毀市級儲備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造成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規定的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處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規定執行;對承儲企業、市農發行工作人員的紀律處分,依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縣級儲備糧油,是指縣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縣政府)儲備的用于在本縣行政區域內調節糧油供求總量、穩定糧油市場或者遇有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性事件及縣政府確定的其他特定用途時保障供應的糧食和食用油。
第三條縣級儲備糧油應當做到布局合理、調度靈活、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管理規范、節約成本。
第四條從事和參與縣級儲備糧油經營管理、監督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縣級儲備糧油的管理
第五條縣級儲備糧油所有權屬縣政府,未經縣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縣級儲備糧油。
第六條縣級儲備糧油的規模、品種和總體布局方案由縣發改局牽頭,縣財政局、糧食局、農發行*縣支行(以下簡稱農發行)共同提出,報縣政府批準。
縣糧食局對縣級儲備糧油管理進行指導和協調,負責縣級儲備糧油的行政管理、業務委托,對縣級儲備糧油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檢查。
第七條縣發改局負責制定縣級儲備糧油的綜合平衡計劃,指導和協調縣級儲備糧油管理;縣糧食局負責縣級儲備糧油數量、質量安全、購銷及調運等行政管理;縣財政局負責縣級儲備糧的貸款利息、費用補貼和糧食風險金的籌措、撥付和管理,對有關補貼資金的使用情況和財務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農發行負責縣級儲備糧油所需貸款的資金供應和信貸管理。
第八條縣級儲備糧油收購、保管、銷售和調運工作由縣糧食局負責管理和監督,承儲企業具體組織實施。購、銷縣級儲備糧油應當由糧食局組織采取招標方式或者經縣政府批準的其它方式進行。購入的縣級儲備糧,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中等以上的新糧;食用油,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中等以上的新油。
第九條承儲企業具體負責縣級儲備糧油的經營管理,對縣級儲備糧油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承儲企業依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各項業務管理制度,接受縣糧食局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三章縣級儲備糧油的儲存
第十條縣級儲備糧油儲存實行委托制。由縣發改局牽頭,縣財政局、糧食局、農發行參與,采取招標等方式在取得承儲資格的國有、國有控股或具備條件的其他糧油業中確定承儲企業,并由糧食局與之簽定委托承儲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委托承儲業務不搞終身制,實行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
縣糧食局每年對承儲企業的儲存和管理情況進行不少于3次的定期和不定期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十一條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的承儲資格由縣糧食局在縣內國有、國有控股或具備條件的其他糧油企業中按下列條件審核后報縣政府批準:
(一)承儲庫符合縣級儲備糧油的總體布局和儲糧技術要求,交通方便;
(二)有效倉庫容量在100萬公斤以上,并具備相應配套設施、設備和必要的檢測條件;
(三)具有管理水平高、業務精干的專業保管技術人員。做到管理有序,儲糧科學、規范;
(四)經營管理和信譽良好;
(五)縣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承儲企業必須按照下列標準進行規范管理:
(一)必須按規定的品種、數量、質量、時限等要求組織儲備糧油入、出庫,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拖延;
(二)嚴格按照“一符(帳實相符)三專(專倉儲存、專帳記載、專人管理)四落實(品種、地點、倉庫、質量)”的要求進行儲存,確保存儲糧油安全,管理規范;
(三)縣級儲備糧油儲存倉庫必須統一制掛XC字樣的匾牌,匾牌為白底紅字,規格為(長)60cm×(寬)30cm。未經縣糧食局同意,不得變更縣級儲備糧油承儲的地點和倉號;
(四)建立縣級儲備糧油管理帳卡記載、糧情檢查記錄、檔案管理、儲糧化學藥劑安全使用管理等制度,建立和健全防火、防盜、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第十三條承儲企業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對縣級儲備糧油的儲存管理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數量、質量、安全等方面的問題,必須及時改正。不能處理的,必須及時報告縣糧食局。
第十四條承儲企業不得以縣級儲備糧油對外進行擔?;蚯鍍攤鶆?。
承儲企業依法被撤消、解散或破產時,其儲存縣級儲備糧油在核實數量、質量、品種及明確相關責任后,由發改局會同糧食局、財政局、農發行安排處理。
第四章縣級儲備糧油的輪換
第十五條縣級儲備糧油的輪換是指在儲備規模不變的情況下,為確保儲備糧油品質良好,承儲企業按下達的輪換計劃,以新糧油替換庫存糧油。
第十六條縣級儲備糧油輪換實行動態管理。承儲企業必須按照循環輪換的原則,根據儲備糧油的品種和儲存年限情況,原則上每年輪換承儲總量的三分之一,儲存企業每年9月底前上報次年的輪換計劃,糧食局在每年12月底前審核下達次年輪換任務。儲存企業根據下達的輪換任務,自主擇機,適時組織輪換,自負盈虧。
第十七條承儲企業按下達的輪換計劃,在規定期限內適時擇機輪出,但輪空期最長不得超過4個月。輪換結束后,承儲企業將輪換情況(包括輪入、出的品種、等級質量、出入庫時間等)書面報縣發改局、財政局、糧食局、農發行。
第十八條縣發改局、財政局、糧食局、農發行要加強對縣級儲備糧油輪換工作的管理,對批準輪換的糧油要進行經常性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確保輪換按計劃進行。
第五章縣級儲備糧油的動用
第十九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可以動用縣級儲備糧油:
(一)全縣或者部分鄉鎮糧油明顯供不應求,或者市場價格異常波動;
(二)啟動《糧食應急預案》,需要動用縣級儲備糧時;
(三)縣人民政府認為需要動用縣級儲備糧油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條動用縣級儲備糧油,由縣發改局會同財政局、糧食局、農發行(啟動《糧食應急預案》時,由縣糧食應急領導小組)提出方案報縣政府批準,并由縣糧食局(啟動《糧食應急預案》時,由縣糧食應急領導小組)按照批準的品種、數量、質量、價格、使用安排、運輸措施等下達動用令,督促承儲企業具體執行。緊急情況下,縣政府可直接下達縣級儲備糧油動用令。
第二十一條建立全縣《糧食應急預案》,確保在緊急情況期間糧油調得動,用得上。
第二十二條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或擅自改變縣級儲備糧油動用令。
縣級儲備糧油動用后,承儲企業應當在90日內,將動用的縣級儲備糧油按品種、數量、質量購進入庫,確保應有的規模。
第六章縣級儲備糧油資金、財務管理
第二十三條縣級儲備糧油貸款必須堅持“錢隨物走、購貸銷還、庫貸掛鉤”的原則,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封閉運行。
第二十四條縣級儲備糧油的入庫成本,在下達儲備計劃時確定,并在輪換時按照確定的購進價格進行調整。
縣級儲備糧油成本由縣糧食局、財政局、農發行核定報縣政府批準后執行,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二十五條縣級儲備糧油的保管和輪換費用實行定額補貼、包干使用。由縣財政局根據縣糧食局檢查落實提供的情況或意見,計算撥付到農發行(行)專戶。
第二十六條縣級儲備糧油在保管期間,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由財政局核實,撥入資金補充或歸還貸款。
第二十七條縣級儲備糧油的保管、輪換費用和貸款利息,實行事先預撥、終了決算。
第二十八條建立縣級儲備糧油保值增值機制。按照經營型財政和市場規律要求,實行“高拋低售”的方式運作,當糧食市場充裕,價格較低時,吸納糧油、穩定價格,當糧油市場短缺,價格高時,拋售糧油,平抑價格,達到保值增值和穩定社會作用??h級儲備糧油輪換發生的價差,由縣財政局核實后,通過縣級財政撥付或上劃縣級財政專戶。
第二十九條縣級儲備糧油承儲企業必須按照《會計法》、《統計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臺賬管理制度,正確反映縣級儲備糧油的管理情況,并按時向縣發改局、財政局、糧食局、農發行報送有關報表和報告。
第七章縣級儲備糧油責任
第三十條縣發改局、財政局、糧食局、農發行按照各自的職責,對承儲企業執行本辦法及有關糧油法規、規定等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檢查縣級儲備糧油的數量、質量、安全等儲存情況;
(二)檢查收購、銷售、輪換計劃和動用令的執行情況;
(三)檢查質檢、會計、統計資料等有關情況;
(四)檢查資金使用情況,信貸、財務管理情況。
第三十一條縣發改局、財政局、糧食局、農發行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以書面形式責成承儲企業糾正、處理。承儲企業務必積極配合,嚴格按照要求辦事。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監督檢查情況作好書面記錄和簽字等工作。檢查記錄情況應交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拒絕簽字的,監督檢查人員應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
第三十二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直至撤職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不及時下達縣級儲備糧油收購、銷售和年度輪換計劃的;
(二)給予不具備條件的企業承儲縣級儲備糧油資格的;
(三)發現承儲企業不適于儲存縣級儲備糧油情況而不責成限期整改的;
(四)接到舉報或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第三十三條承儲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限期改正、信用制裁、罰款、取消承儲資格等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造成縣級儲備糧油損失的,依法追償損失,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或建議給予警告、撤職、解除勞動合同等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虛報、瞞報縣級儲備糧油數量的;
(二)參雜使假、以次充好的;
(三)擅自串換縣級儲備糧油品種,變更儲存地點、倉號的;
(四)造成縣級儲備糧油陳化、霉變的;
(五)拒不執行或擅自改變縣級儲備糧油收購、銷售、年度輪換計劃和動用令的;
(六)擅自動用縣級儲備糧油的;
(七)以縣級儲備糧油對外進行擔?;蚯鍍攤鶆盏?;
(八)拒絕、阻擾、干涉監督檢查人員履行職責的。
第三十四條承儲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以低價購進高價入帳、高價售出低價入帳、以舊糧替代新糧、虛增入庫成本等手段套取差價、騙取縣級儲備糧油貸款、利息和管理費用、輪換補貼或者擅自更改縣級儲備糧油入庫成本的,由縣發改局、糧食局、財政局、農發行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改正。對其直接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或建議給予警告、撤職、解除勞動合同等的處分。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級儲備糧,指市人民政府儲備的用于調節全市糧食供求總量,穩定糧食市場,以及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等情況的糧食。
第三條從事和參與市級儲備糧經管管理、監督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市級儲備糧的管理應當嚴格制度、嚴格管理、嚴格責任,確保市級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確保市級儲備糧儲得進、管得好、調得動、用得上。
未經市人民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市級儲備糧。
第五條市糧食局負責市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對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檢查;依照國家和省上有關儲備糧管理的法規、規章及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建立健全市級儲備糧的各項管理制度。
條六條市糧食局會同發改委、財政局負責擬訂市級儲備糧規??偭?、總體布局和動用的宏觀調控意見,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市級儲備糧的貸款利息、管理費用和輪換補貼,并對市級儲備糧財務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隴南市分行(以下簡稱市農發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安排市級儲備糧所需貸款,并對發放的市級儲備糧貸款實施信貸監管。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騙取、擠占、截留、挪用市級儲備糧貸款或貸款利息、管理費用和輪換補貼。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市糧食局等有關部門舉報市級儲備糧經營管理中的違法行為。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查處,舉報事項的處理屬于其他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移送其他部門處理,不得隱瞞和積壓。
第二章市級儲備糧的計劃
第九條市級儲備糧的收購、銷售計劃,由市糧食局根據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市級儲備糧儲存規模、品種和總體布局方案提出建議,由市糧食局、市財政局和市農發行共同下達承擔儲存市級儲備糧任務的企業(以下簡稱承儲企業)
第十條市級儲備糧實行輪換制度,根據儲備糧收購時間、質量、儲存條件,每儲存35年輪換一次,承儲企業應當根據市級儲備糧的品種情況和入庫年限,提出市級儲備糧的年度輪換數量,報市糧食局、市財政局和市農發行審批并按照批準的年度輪換計劃具體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承儲企業應當將市級儲備糧收購、銷售、年度輪換計劃的具體執行情況,及時報市糧食局、市財政局備案,并抄送市農發行。
第三章市級儲備糧的儲存
第十二條具備國家規定條件的糧食購銷企業,經市糧食局審核確定承擔儲存市級儲備糧任務。
第十三條承儲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市級儲備糧管理的法規、規章、國家標準、技術規范及各項業務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承儲企業必須保證入庫的市級儲備糧為當年或上年生產的新糧,達到收購、輪換計劃規定的質量等級,并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
承儲企業應當對市級儲備糧實行專倉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保證市級儲備糧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
第十五條承儲企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動用市級儲備糧;
二)虛報、瞞報市級儲備糧的數量;
三)市級儲備糧中摻雜使假、以次充好;
四)擅自串換市級儲備糧的品種、變更市級儲備糧的儲存地點;
五)因延誤輪換或者管理不善造成市級儲備糧陳化、霉變;
六)將市級儲備糧輪換業務與其他業務混合經營;
七)以市級儲備糧對外進行擔保或者清償債務。
第十六條承儲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市級儲備糧的防火、防盜、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第十七條承儲企業應當對市級儲備糧的儲存管理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市級儲備糧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等方面的問題,應當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報告市糧食局。
第十八條承儲企業應當在輪換計劃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儲備糧輪換。
市級儲備糧的輪換應當遵循有利于保證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保持糧食市場穩定,防止造成市場糧價劇烈波動,節約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則。
第十九條市級儲備糧所產生的儲備費用參照中央和省級儲備糧的費用補貼標準執行,即保糧和輪換費用實行定額包干,儲備糧成本價的貸款利息據實補貼,由市財政局按季核定后撥付給市糧食局;市糧食局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市農發行補貼專戶及時、足額撥付到承儲企業。
第二十條承儲企業應當在農業發展銀行開立基本賬戶,并接受農業發展銀行的信貸監管。
第二十一條市級儲備糧的入庫成本由市糧食局會同市財政局、市農發行根據市場價格核定。入庫成本一經核定,承儲企業必須遵照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四章市級儲備糧的動用
第二十二條市糧食局應當完善市級儲備糧的動用預警機制,依據市人民政府授權,加強對需要動用市級儲備糧情況的監測,適時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建議。
第二十三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動用市級儲備糧:
一)全市或者部分地區糧食明顯供不應求或者市場價格異常波動;
二)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需要動用市級儲備糧;
三)市人民政府認為需要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動用市級儲備糧,由市糧食局會同市發改委、財政局提出動用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五條市糧食局根據市人民政府下達的市級儲備糧動用命令下達動用方案,并負責組織實施。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執行或者擅自改變市級儲備糧動用命令。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市糧食局、市財政局、市農發行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承儲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過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承儲企業檢查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
二)解市級儲備糧收購、銷售、輪換計劃及動用命令的執行情況;
三)調閱市級儲備糧經營管理的有關資料、憑證;
四)依法處理違法行為。
第二十七條監督檢查中,發現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等方面存在問題的應當責成承儲企業立即糾正或者處理;發現市級儲備糧承儲企業不再具備承儲條件的市糧食局應當及時取消其承儲資格。
第二十八條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監督檢查情況作出書面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
第二十九條審計機關依照審計法規定的職權和程序,對有關市級儲備糧的財務收支情況實施審計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十條承儲企業應當積極配合市糧食局、財政局和審計機關的監督檢查人員對本企業的監督檢查。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撓、干涉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第三十一條市糧食局應當加強對市級儲備糧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對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存在問題,應當及時糾正;對危及市級儲備糧儲存安全的重大問題,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理。
第三十二條市農發行應當按照資金封閉管理的規定,加強對市級儲備糧貸款的信貸監督。承儲企業對市農發行依法進行的信貸監管,應當予以配合,并及時提供有關資料和情況。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承儲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糧食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降級直至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拒不組織實施或者擅自改變市級儲備糧收購、銷售、年度輪換計劃的
二)發現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存在問題不及時糾正,或者發現危及市級儲備糧儲存安全的重大問題,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并按照規定報告的
三)拒絕、阻撓、干涉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
一、使用范圍
教育費附加是加快地方教育事業發展,擴大地方教育經費來源的教育專項資金。市直教育費附加用于市城區教育資源布局調整,改善市屬學校辦學條件,補充完善市屬學校教育教學設施和師資培訓,支持市屬職校學校建設。教育費附加依照規定??顚S?不得挪用。教育費附加安排以基礎教育為主,按有關規定安排職業教育。
二、使用原則
(一)??顚S迷瓌t。教育費附加作為教育專項資金,根據“先收后支、列收列支、統籌安排、??顚S?、結余結轉”的原則管理和使用。
(二)統籌安排原則。教育費附加結合學校非稅收入統籌使用,以調整市直教育結構,促進各類教育協調發展。
(三)績效預算原則。注重發揮教育費附加的使用效益,做到預算有目標、項目有評審、執行有考核、績效有評價。
三、使用安排
教育費附加支出安排,按照學校申報、教育局提議、財政評審、政府審批的程序進行。在執行過程中個別項目確需進行調整的,按程序報經批準后再行調整。具體操作程序:
(一)各相關學校根據本單位改善辦學條件實際需要,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教育局申報下一年度項目;
(二)市財政局于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征收的教育費附加收入入庫數通報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根據年度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單位需求,編制教育費附加年度總項目、分類計劃,并于每年3月底前報市財政局;
(四)市財政局審核教育費附加年度總項目、分類計劃,實行項目的財政投資評審;
(五)市教育局根據財政投資評審報告修改完善安排計劃;
(六)市財政局、市教育局聯合報請市政府審定教育費附加年度安排計劃。經批準后,由市財政局會同市教育局于每年5月底前下達年度安排計劃;
(七)資金使用學校根據下達的教育費附加計劃項目類別,分別實施政府采購和基建項目招投標程序。市財政局根據政府采購工作進度及基建項目完工進度,定期、及時、足額撥付資金;
(八)資金使用學校基建項目完成初步竣工驗收后,及時按規定辦理竣工決算,并向審計機關提請竣工決算審計;
(九)財政部門組織實施教育費附加項目績效評價。
根據教育費附加年度計劃總額,按一定比例提取項目管理費,由財政部門管理,專項用于教育費附加管理使用中發生的直接費用支出和對項目管理先進單位的以獎代補及項目管理先進個人的表彰獎勵。
同等條件下,對項目實施效果好、資金使用效益高的學校,財政、教育主管部門在安排教育費附加專項資金時優先考慮。
四、資金管理
教育費附加支出實行國庫集中支付,??顚S??;椖堪凑型稑顺绦蛞幎▽嵤?用于教學設備、儀器、圖書資料等購置的項目,按照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職責分工
財政部門負責確定年度教育費附加的總規模,審核教育費附加年度計劃,及時撥付資金,組織實施教育費附加使用績效評價,監督檢查教育費附加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
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受理項目申請,編制教育費附加年度計劃,建立項目檔案并進行跟蹤管理。
一、加強預算編制,夯實執行基礎
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要求,堅持公共財政理念,以人為本,采取零基預算和綜合財政預算方法,將所有一般預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專戶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性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凡符合《政府采購目錄》的項目,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目錄》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統一編制、統一管理、統籌安排,增強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透明度,努力提高預算編制的真實性、準確性。繼續推進基本支出預算編制定員定額管理,項目支出預算實行項目庫管理,加強項目支出預算滾動管理。調整優化支出結構,集中政府財力向“三農”、教育、科技、文化、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節能減排、城區經濟等方面傾斜,重點關注民生事項。
二、嚴格預算執行,強化預算約束
經法定程序批準的專項資金預算,是滿足部門完成全年各項工作的財力保障。各項目主管部門要會同區財政局盡早下達計劃和預算,按照項目執行進度及時撥付資金。原則上在每年6月底、9月底之前,專項資金的支出比例不得低于60%、80%。除特殊原因外,各項目主管部門不得將本部門管理的專項資金拖延至第四季度分配。各部門確需追加預算的事項,先由區財政局在部門安排的項目預算中調整,超過部門預算安排的,由區財政局審核提出意見后報區政府審批。區財政局要不斷改進超收收入使用辦法,超收財力主要用于民生事項及區委、區政府確定的重大事項。對于單位年終的項目結余資金,區財政局按總額(上級專款以及有明確政策規定的項目結余資金除外)的50%結轉給單位使用,其余50%平衡預算。對于年終單位項目的結余超過其當年預算總額5%以上的,區財政局在編制單位以后年度項目預算時,根據超出資金數額核減該單位項目預算的財政撥款規模??缒甓冉Y余的,全部由區財政局平衡預算。
三、規范支出程序,嚴肅財經紀律
基本支出要按照序時進度,計劃使用,杜絕前松后緊或前緊后松。
專項支出要明細支出項目,按合同或工作進度撥付,嚴禁擠占挪用,做到??顚S谩?/p>
認真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嚴禁坐收坐支。
沒有明確項目的???,不準款項所在單位自行分配,須經財政局相關科室出具支出通知單后方可支付。
四、加強預算監督檢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預算監督的重點是“三農”、教育、科技、社保、醫療衛生、城市建設等涉及民生的重要專項資金,要從預算編制、預算執行和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等方面開展監督檢查,增強預算的嚴肅性和約束力。預算監督的檢查結果是編制次年預算,執行當年預算包括當年資金撥付、項目資金調整、年度決算和項目完工(竣工)結算(決算)的重要依據。
本區內財政性資金的信息化項目建設(包括信息化新建項目和信息化結轉項目)。
二、項目分類
新建項目,是指本年度新增的,已在部門預算中安排實施的項目,包括新建信息系統的項目和對已有信息系統進行升級改造的項目。
結轉項目,是指上年度已由區信息委組織評審并同意實施,且區財政局已安排預算并納入分年度滾動管理,本年度需在部門預算中繼續安排實施的跨年度項目。
三、管理機構與職責
區信息委是區級信息化項目的管理部門,負責信息化項目建設方案的技術論證,硬件購置、軟件開發總體經費支出的審核等,會同區財政局做好信息化項目建設的監督檢查、評估等工作。
區財政局是區級信息化項目支出預算的管理部門,負責確定信息化項目支出預算的安排原則,審核和平衡信息化項目預算安排,對項目建設經費進行監督檢查等工作。
四、管理流程
區級信息化項目支出預算編制及管理的操作流程主要分:立項階段、建設階段、驗收階段。具體操作流程如圖所示(附件一)。
各預算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關于招投標、政府采購以及信息系統監理、信息安全測評和軟件評測等政策法規或管理規定的要求,按照市、區兩級關于信息安全、信息資源共享利用和信息化標準建設的要求,按照區財政局預算批復,組織實施信息化項目。
(一)項目建設申請和審核
1、對列入本區信息化建設年度計劃的項目,由建設單位編制并上報項目建設申報表(附件二)。
2、信息委對申報表作審核,特別對項目的功能需求作深入的調研,超過100萬元的項目應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區信息委將確認意見書送區財政局備案。
3、重大項目要引入信息化項目監理。
(二)招投標和采購
1、100萬以下的建設項目:50萬以下采用分散采購,50萬以上采用集中采購;
2、100萬以上的建設項目:采用公開招投標方式采購。
(三)資金撥付
列入本區信息化建設年度計劃的項目資金撥付,根據建設項目合同書及施工進度,由區信息委核準,區財政局核定撥付。
項目實施過程中,區信息委應當會同區財政局等部門和有關專家,共同對項目建設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包括對項目總體計劃審核、項目進度管理、參與重大變更審核、了解試運行情況、參與重大會議等。
(四)測評、驗收和決算
項目完成后,項目單位應當組織驗收和總結。區信息委、區財政局對信息化項目的實施過程、完成結果和驗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預算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1、測評:軟件開發項目需進行軟件測評。涉及網絡安全要求的項目及單位的項目需進行安全測評。
提升財政監督理念,完善財政監督是財政管理的延伸,是新時期財政監督發展的需要。從幾年來財政監督檢查情況看,違規違紀問題產生的原因,大體可以概括為:一是由于政策滯后已不適應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而造成的違紀。如招待費問題,按國家現行的財務制度規定招待費不得超過當年單位預算中“公務費”的2%,但這一標準已很難適應事業發展的需要,造成單位招待費超支,有的單位私設“小金庫”來滿足自己需要。二是財務人員政策觀念淡薄,業務水平低造成的違紀。如一些單位在財務處理上出現白條列支、固定資產不入賬、違反控購采購規定、截留國家預算外收入等現象。三是財政財務管理和工程管理不到位造成的違紀問題。由此看來,如果我們還用就檢查論檢查、就違規論處罰的財政監督理念來統領我們的檢查工作,已不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財政監督理念不能停留在原有的狀態上,而是要提升到新高度,用新的理念來謀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即財政監督要以檢查為手段,以完善財政財務管理制度為目標,用財政財務管理制度來規范財政財務收支行為。同時,應與審計部門共建一個監督檢查平臺,實現信息共享,以便進行現代化的、有效監督,構建科學高效的財政監督機制,從而達到保障財政資金安全有效地運行,不斷推進財政監督檢查工作向縱深發展。
二、內強素質,外樹形象,保證財政監督檢查工作順利進行
(一)內強素質是開展財政監督檢查工作的根本保障。只有建立一支政治素質強、業務素質高的監督檢查隊伍,才能出色地完成監督檢查任務。在內強素質上,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1、強化監督檢查隊伍建設。建立一支高素質的監督檢查干部隊伍,是做好監督檢查工作的基礎。我們一抓學習。不斷發展的市場經濟,對監督檢查人員的要求越來越高,不強化學習,就很難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因此,學習是一個永恒的主題。在學習上,我們采取自學和統一組織學習相結合的方式,不斷提高監督檢查人員的政策水平、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二抓工作作風。財政監督是一項嚴謹而又艱苦的工作,必須有求真務實、堅持不懈、熱忱服務的工作作風。每當被檢查單位有抵觸情緒或提出問題時,我們就不厭其煩地講解有關政策法規,保證圓滿完成檢查任務。三抓廉政建設。建立一支清正廉潔的監督檢查干部隊伍是保證監督檢查工作質量的先決條件。因此,在干部隊伍的廉政建設上,一是組織全體人員學習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教育干部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二是要求檢查人員不許在被檢查單位吃請,不許接受被檢查單位的禮品、紀念品,從小事做起,防微杜漸。正是如此,幾年來我局從未發生過違法違紀現象。
2、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建設。為強化財政監督檢查職能,保證監督檢查工作質量,提高監督檢查工作水平,我們先后制定了《*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規程》、《*市監督檢查工作人員紀律準則》等制度。這些制度的建立,不僅規范了監督檢查工作人員行為,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而且提高了監督檢查機構的整體素質,使監督檢查工作逐步走上規范化、制度化軌道。
(二)外樹形象是開展財政監督檢查工作的重要保障。檢查與被檢查本身是一對矛盾。如何解決這一矛盾取得被檢查單位的理解和配合,我們的做法一是執檢部門要端正態度,以服務之心來實施檢查,將檢查工作寓服務之中,以緩解被檢查單位的抵觸情緒。二是要實事求是地對待查出的違紀問題,充分考慮問題的成因、違規程度,按照財政法規做出公正的處罰。與此同時,執檢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財政監督檢查人員紀律準則》,嚴禁吃拿卡要,使財政監督檢查工作在公正的平臺上進行,真正樹立起財政監督檢查干部公正廉明、熱忱服務的工作形象。幾年來,我們在監督檢查工作中始終堅持財政監督寓財政財務管理之中,寓服務之中。我們正確處理行政執法與規范行為的關系,也取得了被檢查單位的理解和配合。由于我們依法行政能力較強,執法形象較好,得到了社會廣泛的認可,市政府指令我局對20*年中國*國際礦泉節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三、拓寬財政監督檢查領域,深化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一)科學統籌、合理安排,提高監督檢查工作效率。根據《*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規程》規定,財政監督檢查工作由財政監督檢查機構負責,為的是減輕被檢查單位負擔,降低監督檢查成本,提高監督檢查工作效率,我們著重解決監督檢查一口出的問題。首先,在制定年度監督檢查工作計劃前,向局內各科室印發“關于各科室擬報年度財政專項檢查的函”,在規定的時間內各科室將擬定的專項檢查計劃,報監督檢查局。其次,圍繞財政中心工作,結合實際,確定開展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單位。再次,根據局黨委意見確定內部審計單位。最后形成工作計劃,并報市政府法制局批準。20*年,我們將省局安排的工商系統、藥監系統的會計信息質量檢查與我們計劃安排的天然林保護資金專項檢查結合起來,用一個檢查組,在規定時間內完成。20*年我們又將省廳安排的政府性基金檢查和“雙清”檢查合并在一起,一次性完成兩項檢查。這既節省了時間、人力、物力,又減輕了被檢查單位負擔,提高了監督檢查工作效率。
(二)完善監督檢查方式,提高監督檢查質量。財政監督不能就檢查論檢查就違規論處罰,而是通過財政監督檢查發現財政財務管理的漏洞和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方式方法,達到完善管理的目的。這就要求監督、處罰與管理有機結合。我們在實際工作中不斷探求新思路,探索新方法,注重解決監督檢查中的熱點問題,不斷深化監督檢查工作。
1、強化內部監督,完善財政內部管理。強化財政內部監督檢查,是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重要手段。在認真總結財政內部監督檢查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我們制定了《*市財政局內部監督檢查工作實施辦法》,據此,不斷拓寬內部監督檢查領域,實現了內部監督由單純的財務收支審計,向監督檢查財政財務法規政策和貫徹執行情況的拓展。20*年3月,我們對局屬農發辦進行了檢查,發現在項目管理和資金使用上都不同程度存在問題,就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農發辦采納了我們的意見和建議,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認真的整改,并制定了相應的管理制度,同年6月對所有農發資金項目全部實行招投標管理,保證農發資金的安全有效運行。
2、查管結合,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會計信息質量直接影響到國家宏觀經濟調控和經濟政策的制定。因此,實施會計信息質量檢查,規范會計基礎工作,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是財政監督檢查工作重要的組成部分。幾年來,在會計信息質量檢查中,我們始終堅持以完善財政財務管理為目標,正確處理行政執法與規范行為的關系,積極穩妥地推進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工作。
第一,會計信息質量檢查要寓財政財務管理之中。會計信息質量檢查是手段,完善財政財務管理是目標。會計信息質量檢查,一要發現財政內部管理上的問題,二要尋求解決問題、堵塞漏洞的方法,完善財政管理制度。我們對本地區技術監督系統20*年會計信息質量檢查時發現,各縣區的年末經費超支一律掛在“其他應收款”科目中,導致各單位的會計報表資產虛增、結余虛增,會計信息不準確。我們為其糾正了這一錯誤,使各單位能正確地按照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處理各項帳務,從而規范了財務管理,維護了財經法規。實踐證明,我們通過檢查找出共性和個性的問題,進一步完善了財政管理,促使被檢單位規范財務管理,維護國家財政法規的正確執行和財政資金安全、高效運作。
第二、正確處理行政執法與規范行為的關系。在實施會計信息質量檢查中,勢必涉及對違法、違紀、違規問題的行政執罰,而行政執罰的目的在于增強被檢單位遵章守法意識,規范財務收支行為,完善財政財務管理。我們對*市建設局及所屬事業單位20*年會計信息質量檢查時發現,整個系統的事業單位都未執行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原因是財政局在印發相關文件時,只發到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沒有及時轉發,而財政部門本身宣傳又不到位,導致其所屬的事業單位均未按照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進行采購。我們本著實事求是原則,對此問題做出了從輕處罰并責令改正。由于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的目的在于規范行為,完善財政財務管理,為此我們建立了回查制度,對責令改正的問題和應補繳的稅金等事項進行回查,該調賬的調賬、該補繳的稅金要補繳,維護了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的嚴肅性。
3、拓寬專項檢查內容,提高專項檢查質量。為了更好地發揮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專項資金安全高效運行。在認真總結多年來專項資金檢查工作情況的基礎上,我們認識到:專項資金檢查如果只對賬面檢查,就不能全面反映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以及在管理上存在的問題。以水利建設專項基金為例,20*年我們受省局委托對本地區水利建設基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為了能夠客觀公正地檢查和評價我市水利建設基金的使用情況,我們從市基建審核中心抽調了一名水利工程技術人員與市監督局檢查人員組成檢查組,從工程立項、招投標管理、預決算編制及財務管理等方面,進行詳實的檢查并對各工程項目進行現場勘察,查出違紀金額2,200萬元。其中:財務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有擠占挪用工程款、超批復概算范圍支出、未按規定取得票據、無原始票據列支等,違紀金額2,058萬元,占違紀總額的94%。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工程招標形同虛設,工程項目施工單位非中標單位,工程質量難以保證;工程預決算審查不嚴,造成多支付工程款等,違紀金額142萬元,占違紀總額的6%。如果扣除尚未取得原始發票列支的違紀金額1,765萬元,那么財務違紀金額占違紀總額的67%,工程管理方面的違紀金額占違紀總額的33%。這說明在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上,除了財務管理方面存在違紀問題,工程管理方面的違紀問題也相當嚴重,因此,專項資金檢查除了賬面檢查外,還必須延伸檢查相關內容,從而達到客觀公正評價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四、幾年來監督檢查工作的體會
一是加強領導是構建科學高效的監督機制的關鍵。建局初期,財政局黨委不僅十分重視機構編制和人員政治業務素質的配備,還協調縣區建立健全了一整套監督檢查機構,配備了較為精干的專職人員。隨著監督工作的發展,市財政局精干整化了監督檢查局和監督檢查辦公室的力量,以財政局文件形式印發了監督檢查局制定的《*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規程》等多種工作制度和規范,要求各科室積極配合監督檢查局開展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在抓典型案例出“精品”工作中,或遇到較大阻力和繁重任務時,財政局領導都及時幫助我們解決。實踐使我們感到:領導的重視和支持始終貫穿在整個監督檢查運行機制之中,特別是關鍵性的工作。
為進一步加強財政資金安全管理,做好我區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工作,我局重點檢查二十個單位(名單見附表),緊緊圍繞國家宏觀調控重點,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的執行情況以及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會計核算的合規性等問題進行監督檢查。
檢查以被查單位年度會計信息質量情況為重點,必要時可延伸到以前年度。檢查發現存在違規問題時,將向市財政局監督檢查處報告有關情況,延伸檢查相關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責任。
二、檢查內容
(一)加大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力度。一是強化對積極財政政策重點扶持的基礎設施、能源交通、節能環保企業的監督檢查,關注財政投資的經濟效益,確保財政扶持政策落實到位;二是強化對企業會計準則實施的監督檢查;三是加大對中小企業會計信息的監督檢查;四是重點檢查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及時反映其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防范財政風險;五是服務房地產宏觀調控,開展房地產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可重點選擇承擔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房地產企業開展檢查,重點關注其成本費用核算以及財政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二)強化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結合財政管理和改革的需要,開展對行政事業單位,特別是醫院、學校等單位會計信息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其是否嚴格執行財政預算管理和會計法規制度的規定,以及是否存在挪用專項資金、虛報預算支出、使用假發票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三、組織方式
按照市財政局的統一部署,區財政局成立以局長為組長的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區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工作,下設以為主任的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領導全區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工作。
四、檢查時間
檢查時間從年月起至8月結束,為期5個月。
五、工作步驟
按計劃檢查時間,整個檢查的開展分別為準備實施、全面檢查、總結上報和考核評價四個階段。
(一)準備實施階段
月日-月日,成立檢查小組,各檢查小組針對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做好檢查前的準備工作。
(二)全面檢查階段
月日-7月31日,按照工作要求,各檢查小組分別對所檢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糾正、提出整改意見。
(三)總結上報階段
8月1日-8月15日,各檢查小組對檢查情況進行整理歸納,分析問題,總結經驗,撰寫檢查總結;各檢查小組于8月15日前向全區會計信息質量檢查領導小組上報工作材料,包括各檢查小組形成的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報告、工作總結(內容包括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典型案例、整改措施、檢查經驗和有效做法的分析歸納等)和檢查情況表(紙質和電子版)等。
(四)考核評價階段
區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各小組的檢查工作進行綜合考評??荚u內容主要包括:檢查工作的整體成效,檢查工作的總體組織情況,對社會宣傳工作情況,檢查和處理處罰的力度和規范化,上報材料的及時性、完整性等。
六、檢查工作要求
(一)加強管理,充分準備
加強管理,組織檢查人員認真學習有關規定,明確工作重點,以高度責任感和深入細致的工作作風對待檢查。檢查前要收集與被檢查單位有關的資料,查前準備工作要做細做實,保證按計劃完成檢查工作。
(二)依法行政,嚴格檢查
(一)實施組織領導情況。各級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是否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認真做好救災款物的管理使用工作,做到領導機構及人員到位、實物工作量到位、工作機制和責任制落實到位等;是否依法、高效履行職責,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和效能建設的有關規定;是否加強與其他有關部門和受援地的協作配合。此項監督檢查由紀檢監察機關為主負責。
(二)捐贈款物管理和使用情況。各級各有關部門對救災捐贈款物的接受、管理和使用是否做到依法有序,即是否做到手續完備、程序合法,專賬管理、專人負責,賬款相符、賬目清楚;是否如實統計、匯總和及時上報、公布接收的救災捐贈款物情況及安排使用情況;是否對非法募捐、騙取民眾錢財的詐騙行為進行重點查處,保證捐贈款物的使用符合捐贈人的意愿等。此項監督檢查由民政部門為主負責。
(三)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撥付情況以及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政府采購情況。各級各有關部門是否按照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辦法的規定,合理安排,科學調度,及時調撥資金;是否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及有關規定進行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政府采購活動等。此項監督檢查由財政部門為主負責。
(四)救災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各級各有關部門是否按規定分配、撥付和使用救災款物,是否存在滯撥、截留、擠占、挪用、貪污、私分、克扣等問題;救災物資的采購和管理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存在損失浪費和弄虛作假等問題。此項監督檢查由審計機關為主負責。
(五)救災款物管理使用的公開情況。各級各有關部門對救災款物的管理使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規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把公開透明原則貫穿于救災款物管理使用的全過程,即是否做到救災款物的來源、數量、種類的公開,發放時間、地點、方式的公開,發放項目、對象、金額的公開等,接受上級、社會、群眾和輿論的監督。此項監督檢查由紀檢監察機關為主負責。
二、檢查的方法和時間安排
(一)8月,各縣(市)區對救災款物管理使用情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市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部門、本系統的救災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各縣(市)區開展自查自糾和市直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檢查情況,應于9月5日前報市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資金物資監督檢查工作協調小組(材料寄市紀委監察局糾風工作室)。
(二)9月開始,市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資金物資監督檢查工作協調小組組織聯合檢查組,采取專項檢查或重點抽查等方式,深入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通過聽匯報、查資料、看賬目、開座談會、走訪群眾等方式方法對救災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三、工作機制
(一)成立市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資金物資監督檢查協調小組,由市紀委、監察局、民政局、財政局、審計局、交通運輸委、農業局、水利局、城鄉建設委、國土資源局、教育局、衛生局等單位組成,組長由市紀委、監察局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市監察局、民政局、財政局、審計局各一位副局長擔任,其他成員單位一位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協調小組主要負責監督檢查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工作部署,督促各成員單位按照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的總體安排,及時制定監督檢查計劃,確保對專項資金和物資監督檢查工作順利有效開展。
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依托在市紀委監察局糾風工作室,具體負責監督檢查日常組織協調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紀委監察局糾風工作室主任擔任,副主任分別由市紀委、監察局、民政局、財政局和審計局相關業務處室的負責人擔任,其他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各一位科級干部擔任聯絡員。
(二)組織聯合檢查組,組長由協調小組副組長擔任,成員由協調小組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和聯絡員擔任。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