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6-16 11:08:18
序論:速發表網結合其深厚的文秘經驗,特別為您篩選了11篇執法工作方案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創資料,歡迎隨時與我們的客服老師聯系,希望您能從中汲取靈感和知識!
二、總體目標
要通過整頓和規范城管執法行為活動,進一步增強依法辦事、服務群眾、公開透明、廉潔高效的執法理念;進一步規范執法事項,確保執法依據合法;進一步規范自由裁量權和執法程序,促進行政執法權力公開透明運行;進一步加強執法制度建設,完善執法機制,提高執法效率和規范化水平;進一步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人員政治和業務素質,切實解決執法事項不公開、執法程序不規范、執法行為不文明、執法效率不高等問題。
三、工作任務
(一)認真清理規范區級行政權力和政務服務事項。對城管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給付等行政權力和政務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清理,按照“程序規范、方便辦事、注重實效”原則,再造行政權力運行流程。
(二)嚴格規范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審查。對本系統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及其行政執法職責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編制管理部門“三定”方案的規定進行清理,審核確認后報區法制辦集中公告。嚴格審查城管執法人員資格條件,并按程序上報辦理或注銷執法資格證。
(三)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行為。進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對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征收等執法領域的自由裁量權進行科學細化、量化,壓縮自由裁量彈性空間,避免執法的隨意性。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切實解決不執法、亂執法問題。
(四)規范行政執法信息公開內容和方式。根據區委、區政府相關要求,向全區電子政務辦公平臺報送除依法應當保密之外的執法項目、執法依據、執法流程、執法結果和文書等事項,并在網上及時公開,接受相關部門監督,促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
(五)積極開展法制培訓。每年開展不少于12次的城管系統領導干部依法行政專題研討會,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每年全系統組織不少于1次集中執法培訓,2次輪訓。通過內強素質、外塑形象,全面提高城管執法人員的文明服務意識、行政執法水平和實踐工作能力。
(六)開展規范基層執法的課題調研。針對城管執法存在的突出問題,廣泛開展調查研究工作,通過座談會和問卷調查等方式,充分聽取社會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深度挖掘,總結推廣好經驗、好作法、好典型。
(七)規范行政執法文書,強化執法檔案管理。一是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文書,統一格式,規范制作、審簽、填發;二是對執法監督檢查記錄、證據材料及其它執法文書建檔立卷,并做到制作規范、專門保管、有效利用。
(八)扎實開展優秀隊室評選和“執法中隊規范化達標”活動。圍繞規范城管執法工作,積極參與全市“執法中隊規范化達標”活動,更好地提升城管執法管理水平,激發執法隊員競爭意識,培養榮譽感,使城管執法工作再上新臺階。制定優秀隊室評議辦法,通過評選優秀隊室活動,促進規范城管執法工作深入推進。
四、工作要求
以黨的十六屆全會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全國、省、市、縣政法(穩定)工作會議精神,集中整治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和影響穩定的突出治安問題,為建設“富裕、魅力、和諧”創造平安穩定的社會環境、規范有序的發展環境、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和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目標要求:(1)治安面貌明顯改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得到嚴厲打擊,突出治安問題得到有效治理,集中整治成效顯著;(2)管控水平顯著提高。依法打擊、聯合執法、綜合治理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基層綜治組織健全發揮作用,各項治安防范措施得到落實;(3)群眾的安全感和對集中整治活動的滿意度明顯提高。
二、整治的重點和責任分工
(一)整治重點。列入全鄉集中整治的突出治安問題3個:海上治安秩序整治、廢舊物資收購行業整治和鄉鎮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重點整治的部位有兩個:碼頭秩序,外雇工管理。除上述重點整治對象外,今年還繼續將欺行霸市惡勢力違法犯罪、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入室盜竊和詐騙等多發性犯罪、校園及其周邊治安秩序、網吧管理、黃賭毒社會丑惡現象、重大不穩定因素等治安問題,納入集中整治的視野和范圍,力求取得進展和實效。
(二)責任分工。(1)海上治安秩序整治,由鄉政府、警務室、村、治安聯防隊、海上看護隊各負其責,密切配合;(2)廢舊物資收購行業整治,由鄉綜治辦牽頭,邊防、碼頭、監控室、村共同負責,協同配合;(3)道路交通整治,配合縣公安局、交通、建設、公路做好本鄉鎮的整治工作。
三、時間步驟
集中整治活動時間為4個月,分3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排查摸底和宣傳發動(從現在開始至6月底)。鄉、村深入排查治安突出問題,徹底摸清人員、船舶、業戶等底數,登記備案。要找準癥結,掌握違法違規案件線索和證據,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時限,提出要取得的效果目標,建立整治臺帳。針對本次集中整治活動和轄區突出治安問題,廣泛進行宣傳發動,大張旗鼓宣傳集中整治和聯合執法活動的意見,廣造聲勢,做到家喻戶曉,努力提高廣大群眾和業戶對活動的認識和遵規守法意識。對突出的治安問題,要敦促其抓緊自行清理,先行自查自糾,同時,鼓勵群眾舉報,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形成推進工作的良好氛圍。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6月30日至8月31日)。針對重點整治的問題,實行一個班子,一個隊伍,采取宣傳引導、展開清查、依法打擊等綜合治理手段,務求取得整治的實際效果。對力量弱化、防范薄弱、問題較為突出的漁村、單位和一些重點部位,鄉政府將派出強有力的人員隊伍,采取有效措施靠上去重點整治。對納入全縣、鄉集中整治視野的問題,鄉綜治辦根據縣綜治委的要求統一協調安排。要把健全完善長效工作機制作為整治的一項目標,形成剛性化落實責任、真抓實管、切實有效的責任分工體系。
第三階段:階段性檢查驗收和評議(9月1日至9月30日)。鄉綜治辦將根據縣綜治委制定的檢查驗收辦法和標準,對一些重點整治項目,通過組織檢查驗收、口頭和書面述職評議等形式,客觀地評價整治的效果。對回訪中發現的隱漏問題、整治效果不明顯的問題進一步采取措施,務求取得實效。各項整治工作既要保證壓茬推進,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先期推進。同時,對整治效果不好、工作進展不大、群眾意見較為集中的,鄉綜治辦將提出整改建議,責令重新進行整治。對工作不力、不認真履職、問題繼續突出、局面仍然沒有改觀的部門,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通報批評、黃牌警告,直至一票否決,并嚴格追究領導責任。
四、關于聯合執法
為確保整治順利推進,鄉綜治辦將配合全縣海上執法力量,對影響海上治安和生產秩序的突出問題,采取部門聯合執法的方式,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以震懾違法犯罪分子的氣焰。相關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執法行為,嚴格依法辦案,及時調查取證,規范案件的移送銜接流程,搞好法律法規的適用,做到程序合法、文書規范、處罰有據。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不進行二次處罰,但整治期間,要嚴格按照上限進行處罰,嚴禁降格處理,以加大打擊的力度。同時,對應依法從輕處罰的情節,要嚴格進行區分處理。
五、其它工作要求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總書記“讓人民喝上干凈的水、呼吸新鮮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物”的指示和總理在全國第六次環境保護大會上講話精神為指針,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省環境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污染整治、嚴格執行環評審批等為重點,全面清理整頓本流域、環境敏感區域、重點污染行業非法排污行為,進一步強化環境管理,切實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促進環境保護與社會、經濟協調發展。
二、工作重點
1、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省環境保護條例》。
2、查處影響飲用水源安全的工業廢水和和城鎮生活污水的違法排污行為。
3、整治燃煤企業、查處二氧化硫超標排放行為。
4、嚴禁越權審批,對國家法律和產業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和技術,以及國家要求取締的能耗高、污染重的“十五小”企業,并進一步排查停產關閉情況。
5、認真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法和“三同時”制度,對未執行環評審批和“三同時”制度的企業,責令補辦相關手續。
6、認真實施市環境保護三年行動計劃中的縣項目。
7、認真辦理建議、政協提案及上級轉辦的案件。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環保執法工作組織及領導,經黨組研究決定,成立專門的環保執法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為,負責環保執法工作開展情況的小結匯總。
四、工作要求
全體執法工作人員要以促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為出發點,以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為落腳點,嚴以律己,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做到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公正執法、依法解決環保執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執法務必嚴格、公正,執法程序務必合法規范。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環??偩诸C布的“六不準”和“十項禁令”。
3、各股室站隊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精心組織,扎實推進,將工作逐項抓緊、抓實、抓好、抓出實效,切實推動我縣環保工作邁上一個新臺階。
4、年底局環境執法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執法工作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那些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失職瀆職的行為,將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工作制度
為切實提高環境執法質量,規范執法行為,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行政執法崗位責任制度
1、局長的行政執法責任
(1)對本機關負責實施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負全面責任。
(2)在法律、法規、規章和本機關“三定”方案規定的職責范圍內簽發本機關的規范性文件。
(3)對重大復雜案件和事項,組織有關負責人集體進行討論并依法作出決定。
(4)將本機關行政執法責任目標分解落實到分管局領導和機關各處室負責人。
2、各分管領導的行政執法責任
(1)協助局長抓好分管范圍內的行政執法工作。
(2)根據局長的授權,負責簽發分管股室起草的規范性文件,糾正與法律、法規、規章不一致或者不適當的內容。
(3)根據局長的授權,負責審核、批準分管股室辦理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裁決等事項(以下通稱行政執法事項),糾正與法律、法規、規章不一致或者不適當的內容。
(4)組織實施局長交辦其他行政執法事項。
4、有關執法單位負責人的行政執法責任
(1)在局長和分管領導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本股室的行政執法工作。
(2)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本股室職,責范圍內的規范性文件并對起草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糾正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一致或者不適當的內容,保證規范性文件草案合法、適當。并報上級備案。
(3)組織辦理和審核本股室職責范圍內的行政執法事項,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向分管領導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保證各項具體行政行為合法、適當。
(4)將本股室的行政執法責任目標分解落實到本處室工作人員,并作好監督檢查。
(5)組織實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行政執法事項。
5、其他行政執法人員的崗位責任
(1)依照職責權限和法定程序開展行政執法工作,辦理或者組織辦理職責范圍內的行政執法事項,保證各項具體行政行為合法、適當。
(2)辦理或者組織辦理股室負責人交辦的其他行政執法事項。
(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環保行政執法要依照執法范圍規定化、執法工作程序化、執法文書規范化要求嚴格執法。
1、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時,應當做好對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文明執法,盡職盡責,遵守職業道德。若、,在執法活動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追究責任:
(1)超越權限,;
(2)索賄受賄,敲詐勒索;
(3)弄虛作假、徇私枉法、庇護違法人員;
(4)辦理案件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5)適用法律、法規不當、甚至錯誤的;
(6)違反法定程序和期限的;
(7)其他違法行為的。
2、責任劃分
(1)承辦人的意見經過批準出現錯誤的,由批準人承擔相應責任。
(2)承辦人故意或者過失造成錯案和執法過錯的,由承辦人承擔責任。
3、追究辦法
(1)情節輕微的,經予批評教育;
(2)情節較嚴重的尚未構成狎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同時罰款100—200元;
(3)構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責任。
4、追究程序
(1)對執法過錯問題的調查;
(2)劃分責任;
(3)作出處理決定;
(4)書面通知責任人。
執法過錯責任人對處理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內向局里申請復查,復查決定在一個月內作出。對復查決定不服的,有權向局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復查和申訴期間,不停止處理決定的執行。
(三)規范性文件審核和上報備案制度
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本股室職,責范圍內的規范性文件并對起草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糾正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一致或者不適當的內容,保證規范性文件草案合法、適當。并報上級備案。
(四)行政處罰案件辦案制度
為規范行政處罰行為、完善行政處罰內部監督機制,保證依法行政,根據《行政處罰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稱的案件是指對行政相對方違反環保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的案件。
立結案領導審批制度
1、查處違法行為,應及時辦理立案審批手續(適用簡易程序的除外)。即由辦案機構填寫立案審批表,明確專人調查處理。遇緊急情況立即查處的,應在三日內補辦立案審批手續。
2、本系統行政處罰案件自立案之日起應在二個月內辦理完畢;案件復雜需要延長的,經局長批準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三個月,特殊情況下三個月內不能辦理完畢的,需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同意方予延長。
3、行政處罰決定由辦案機構按有關規定送達和執行。案件執行完畢,辦案機構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將案件材料立卷歸檔。
六、持證上崗亮證執法制度
1、查案件的辦案人員必須取得行政執法合格證。
2、查案件的辦案人員不得少于兩名。案件調查先后應進行亮證、詢問、取證、現場勘查。
3、辦案人員在調查案件時,應先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執法程序制度
1、查處違法行為,應及時辦理立案審批手續(適用簡易程序的除外)。即由辦案機構填寫立案審批表,明確專人調查處理。遇緊急情況立即查處的,應在三日內補辦立案審批手續。
2、本系統行政處罰案件自立案之日起應在二個月內辦理完畢;案件復雜需要延長的,經局長批準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三個月,特殊情況下三個月內不能辦理完畢的,需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同意方予延長。
3、行政處罰決定由辦案機構按有關規定送達和執行。案件執行完畢,辦案機構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將案件材料立卷歸檔。
4、詢問當事人及證人應個別進行并制作筆錄。詢問時由兩名以上執法人員進行;詢問結束后,詢問筆錄應交被詢問人核對,允許對其更正或者補充,涂改、更正之處應要求被詢問人加蓋印章或手印。經核對無誤后,由被詢問人在筆錄結束處表明“筆錄已閱,與本人所述內容一致”類似語句和日期,并簽名蓋章或手印,以示負責。辦案人員也要分別簽字負責。被詢問人拒絕簽名蓋章的,應在筆錄上注明。
5、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有書證、物證、視聽材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書證是指原始憑證,收集原始憑證有困難的,可以復制,復制件應標明“經核對與原件無誤”字樣,并由出具書證人簽名蓋章或手印。
6、收集證據時,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事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可以先行登記保存,填寫《行政處罰登記保存通知單》,并應在七日內查清案情,報經局長批準,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7、辦案人員應當全面、公正、客觀地收集證據。必要時,可以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收集。收集證據時,應要求有關當事人在場,對收集的證據要制作筆錄。
8、辦案人員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進行現場勘驗、檢查時,應邀請與案件無關的見證人和有關當事人參加。當事人拒絕參加的,不影響勘驗、檢查的進行。
現場勘驗、檢查應制作現場勘驗、檢查筆錄,并由參加勘驗、檢查人員和被邀請的見證人以及有關當事人簽名蓋章或手印。
9、為解決行政處罰案件中某些專業性問題需要專業技術人員鑒定的,應聘請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鑒定。鑒定后,應提出書面鑒定結論并簽名蓋章,注明鑒定人身份。
10、案件調查終結后,行政處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辦案人員應填寫《行政處罰意見書》,由辦案機構負責人簽字后,連同《立案審批表》和證據等有關材料送單位法制機構初審后、報局領導研究審查決定。情節復雜或重大違法行為的,應由局集體討論決定。
11、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辦案機構應依照規定向當事人告知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以及當事人應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否則行政處罰不能成立。當事人放棄陳述或者申辯權利的除外。
12、凡擬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生產經營性許可證、較大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在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前,應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依法舉行聽證。(較大數額的罰款,是指對非經營活動中公民的違法行為處以5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違法行為處以10000元以上;對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處以20000元以上的罰款。)
13、在履行告知、聽證程序后,凡決定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報局分管負責人簽發、《行政處罰決定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2)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事實和依據;
(3)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4)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6)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主管部門名稱和作出決定日期。
14、由局或其委托的執法單位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應蓋主管局的印章;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應蓋本組織的印章。
15、行政處罰案件實行錯案追究制度,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文明廉潔執法制度在案件查處期間,辦案機構及辦案人員應做到廉潔自律,秉公執法,不徇私情,不得接受案件當事人的吃請、禮品,不貪贓枉法。違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案審委員會、執法案件評查制度
1、我局案審委員會由楊河清、康忠榮、陳天偉、肖洪欽、賀占全、嚴興武、胡能和、慕守國、唐平月組成。
2、對企業停產、停業、關閉、處罰金額較大的案例,由具體經辦人提請案審委員會對其引用的法律依據、執法程序、處罰的合法性、公正性進行集體研究。
3、年底案審委員會將對執法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評選出優秀案例進行表彰。
4、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失職瀆職的行為,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八、行政訴訟復議制度
為保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根據國家《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有關規定,結合本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我局行政執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所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訟,由我局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應訴事務活動制度。
2、局機關或執法部門在收到《復議案件受理通知書》、《行政訴訟應訴通知書》后,應將受理案件副本交局法規部門,并向分管局長匯報,并由局領導集體討論應訴事宜。
3、局監察大隊負責起草應訴答辯書,并與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收集證據、材料,在法定期限內,將應訴答辯書和證據、材料送交有關受理案件部門。
4、參加行政應訴活動如局長不能參加,可以委托法制部門代表局長進行應訴,須辦理書面訴訟委托手續。
5、根據行政復議決定書和法院裁決書,可分別采取以下措施:
(1)行政復議決定書和法院裁決書,對維持原處理決定的,由局機關按照執行程序發出執行通知書,按照法定期限告知處罰當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義務的由局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行政復議決定和法院裁決書,對原處理決定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或變更的,由局里依法處理。
(3)行政復議決定書和法院裁決書對原處理決定作撤銷處理的,該案件是否需或提起上訴,由局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對被撤銷屬錯案處理的,應按照追究過錯責任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并相應作出處理。
6、機關、行政執法部門對行政處罰案件執行完畢后,及時將案件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調查證據、材料、應訴答辯書、法院裁決書、行政復議決定書及有關其他法律文書等有關材料進行收集、裝訂、歸檔、保存。
九、接待制度
1、受理群眾來信來訪要熱情接待,認真辦理,堅持原則,伸張正義,靈活處理,妥善解決。
2、及時收拆群眾來信,仔細閱讀,認真記錄。辦公室主任批閱后呈送局領導閱示或轉送有關部門辦理。對轉辦信件要及時轉送,跟蹤督辦,保證件件有著落,結果有登記。
3、對待來訪群眾,態度要熱情誠懇,說話要和氣文明,方法要靈活得當,善于運用政策法規耐心細致的做好思想勸導工作。對于集體上訪,要慎重對待,及時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要認真整理上訪記錄,并呈送辦公室主任批閱。強來信來訪材料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防止信件傳遞延誤和丟失。
十、污染事故處理制度
為有效防范環境污染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確保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后呢功能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損失,根據國家環保局《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以下稱《暫行辦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適用范圍
發生在我縣所管轄的排污單位因違反有關規定排放污染物,或在交通運輸過程中因意外因素而使環境受污染,造成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化學危險品泄漏污染事故時啟用本制度。
環境污染事故等級根據《暫行辦法》確定。
2、組織領導
我局成立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施本制度。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加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排險、減害工作,根據現場情況,研究處置、具體排險減害(救助)方案、措施以及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3、報告制度
接到環境污染事故報告后,環境執法人員應立即赴事故現場調查,并對事故的性質和危害作出適當的認定。根據《暫行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1)凡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立即向縣政府及省、市環保局報告,同時報告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環境污染事故分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三類。速報從事故發生起,48小時內上報;確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立即上報;處理結果在事故處理完后立即上報。
報告內容按《暫行辦法》第九條執行。
4、本制度的實施
在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使環境遭受嚴重破壞,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受到嚴重危害或財產受到重大損失(直接經濟損失五萬元以上),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時,實施本制度。
(1)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環境監察人員赴現場,對事故的性質和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斷,并立即向局領導報告,環境監測站立即組織監測人員攜帶必要的采樣分析儀器赴現場。
(2)按報告制度逐級向縣政府或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和主要污染物質以及產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3)對有明確污染源的應責令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屬于化學危險品類型的,立即請求公安、消防部門協同處理,必要時召集相關專業人員赴現場處理。
(4)對發生有毒物質污染可能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應立即采取相應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通知當地政府或村級組織,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群眾撤離。
(5)初步查明造成污染事故的原因及污染物質后,組織有關專家,有關部門及當地政府,群眾代表、有關當事人商討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措施。
(6)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措施確定后,立即組織人員實施。
(7)危險或危害排除后,召集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妥善處理環境污染事故。
5、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十一、污染糾紛事故處理制度
1、目的
為使環境污染事故糾紛調查處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提高依法行政效率,切實保護國家、集體、公民利益,有效維護社會安定,特指定本工作規范。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轄區內因環境污染所造成的糾紛時間的處理。
3、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4、職責
(1)監察大隊負責環境污染糾紛的受理和調查處理工作;
(2)環境監測站負責環境污染的監測工作。
5、程序
(1)受理登記
①當事人請求本局處理污染糾紛的應填寫《環境餓糾紛處理申請書》。調查處理環境污染糾紛以當事人的請求為前提。街道當事人書面或口頭請求,環境監察人員應認真登記備案。
②受理的條件為:有污染損害事實污染侵權行為人有排污行為;排污行為與污染損害之間有一定的因果關系的;提起請求時間未超過法定三年的期限;
(2)調查取證
①環境監察人員在案件受理后,除了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審核外,在當事人無法收集證據的情況下,受其委托,監察人員還有依法、客觀、公正、全面地收集與案件有關證據。
②負責調查處理的環境監察人員,應在糾紛當事人的配合下作現場勘察,調查取證,糾紛當事人有提供有關數據、證據、建議的義務。
③調查核實污染事實,需要專業技術鑒定的,由當事人委托有資質的監測部門進行監測并作出監測報告。
(3)處理
①監察人員處理環境污染糾紛,應遵循以下原則:
a)在核實事實的基礎上做好雙方當事人工作,使雙方互諒互讓,將污染糾紛解決于萌芽階段,防止事態擴大和矛盾激化;
b)充分考慮受害方利益,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公正,公平地作出處理
②對調查取得的證據,信息及當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匯總分析,理順案情,辯明是非,分清責任。
③如果雙方當事人都愿意接受調節,開當事人參加協調會,制作筆錄,簽定《環境污染糾紛調節協議書》,一式三份,在《環境污染糾紛調解協議書》上簽字,加蓋單位公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④如果有一方當事人不愿意接受調解,應告知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環境污染糾紛,調處結束。
(4)結案
①雙方當事人通過調解達成協議的,環境保護部門作為見證人,留一份協議存查,并寫出糾紛處理過程的結案報告。
②對調解不成的,應告知雙方當事人可采取民事訴訟途徑解決糾紛后,寫出結案報告。
(5)立卷歸檔
經辦人將全部材料及時整理,裝訂成卷,按一式一卷要求存檔備查。
十二、環境評價審批、三同時驗收制度
1、所有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法》和環保“三同時”制度。
2、建設項目必須先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分類整理名錄,確定其評價類型。
①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全面、詳細的評價。
②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輕度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③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3、對于建設項目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和報告表的由局管理股負責,要求建設單位請有資質的評價單位編寫,并通過評審,方可以進行交政務中心下發審批文件,對建設項目只需要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有政務中心負責辦理。
4、所有建設項目審批后必須嚴格執行環?!叭瑫r”制度,同時進行監管,經過管理股進行環境保護“三同時”竣工驗收,政務中心方可發放排污許可證或者排污臨時許可證。
十三、排污申報制度
1、排污申報登記的目的
排污申報登記工作是其他環境監察工作的基礎。通過排污申報登記工作,準確掌握每個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狀況及生產狀況。既有利于抓住重點,強化環境管理,還可以為環境規劃和污染綜合治理提供科學依據。
2、排污申報登記的內容
①排污單位在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時間內,填寫《排污申報登記表》申報其排放的污染物種類、濃度、數量、排放去向、排放方式及排放地點。
②污口規范化整治—排污單位應如實填寫《污染源排放口申報表》,向環保部門申報污染物排放口的數量(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必須是排出單位的排放口)。排污單位應按環抱“便于采樣,便于計量,便于監督管理”的要求,對排放口進行整理和樹立標志牌。
3、排污申報登記的依據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依照環保行政部門的規定申報登記”
②《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284號,2000年3月20日)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拒報或則慌報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規定的有關污染物排放申報登記事項的,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③《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管理規定》(1992年8月14日國家環保局令第10號)
4、排污申報登記的管轄對象:一切企業事業單位
5、排污申報登記的審核
排污單位遞交排污申報登記表后,有負責該轄區的環境監察人員(至少2人)負責進行初步審核,根據實際情況簽定意見,在報相關領導進行審核。
十四、排污許可證制度
1、對排污量小,規模小的企業,且企業地址沒有變換的,憑以下兩項條件方可以換證。
①企業老板必須持有環境監察大隊、環境監測站負責人及分管政務中心環保窗口工作領導簽具意見的換證申請表。
②企業老板必須將原申領的臨時排污許可證交回給窗口,如該企業原臨時排污許可證丟失,視為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必須重新辦理審批手續后方可發臨時排污許可證。
2、對排污量大的企業,或規模較大的建設項目,或企業地址有所變換的企業,在具備第一項中的兩個必備條件外,還必須做到以下的兩點,方可予以換證。
①排污量大的企業,或規模較大的建設項目(電站500千瓦以上),必須持有環保“三同時”驗收合格文件,可發放排污許可證,否則只發放臨時排污許可證。
②企業地址有所變換的企業,或在原址、原生產規模的基礎上進行改建和擴建的企業,必須通過重新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審批,方可換發臨時排污許可證。
3、對具有一定規模且未經過環保審批的污染企業,必須補辦環評和審批手續,否則,不得違法違規出具任何認可文件和頒發有關證照。
十五、排污費征收管理制度
1、征收排污費的目的
征收排污費作為一項環境管理制度,是為了促進企業事業單位加強經營管理,節約和綜合利用資源,治理污染,改善環境。
2、收排污費的性質
征收排污費是國家管理環境的一種經濟手段,是環境保護行政部門代表國家依法向國家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強制收取的一定的費用,是對環境造成污染的補償性收費。征收排污費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其收入納入地方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顚S?。
3、征收排污費的范圍和對象
《省征收超標準排污費實施辦法》規定征收排污費的對象為:在本省境內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部隊、個體工商戶、合伙經營者和個人。
4、征收排污費的依據
依法依據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八條:排污水染物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業事業單位,依照國家規定繳哪超標排污費,并負責治理。水污染防止另有規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執行。
②《排污費征收管理條例》
③《省征收超標準排污肥實施辦法》
(2)事實依據
①排污單位每月(季)向環境監察部門申報其污染物的種類、濃度和數量的資料。
以規范農資市場經營秩序、確保農業生產安全、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為目標,抓住重要季節,以開展對重點地區、重點市場、重點品種的專項整治入手,加強源頭治理、狠抓市場監管、強化服務指導和制度建設,嚴把生產、流通和使用三道關,著力提高放心農資和安全農產品的覆蓋率;以強化農業行政執法能力為重點,以改革和創新農業執法體制為核心,加強隊伍體系建設和內部管理,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逐步構建統一、規范、高效的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和上下聯動、部門協調的工作運行格局,打造一支“廉潔公正、作風優良、業務精通、素質過硬”的農業行政執法隊伍,切實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執法,服務“三農”。
二、工作目標
全縣農業行政執法工作的目標任務是:全縣坑農害農和危害農產品安全的違法行為得到有效節制,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進一步提高,農民群眾維權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進一步增強,基本實現“兩個確保,兩不發生”(即確保農民群眾購上“放心農資”;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縣不發生因農資而造成嚴重減產的重大事件;不發生因農資案件而引發的群訪事件),全縣農業行政執法體系進一步健全,執法能力進一步提高,執法手段進一步增強,執法行為進一步規范,執法責任進一步明確。
三、工作要點
(一)加強市場監管,規范種子市場秩序
種子是農業的基本生產資料。我們要抓住種子銷售的關鍵時期,對重點地區、重點種子市場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查處制售假劣種子、未審先推、無證或借證經營等違法行為,加強標簽標識的規范管理,規范種子生產、經營活動。
一是嚴格市場準入制度。對全縣各地已經發放的登記證、生產經營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核查,對不符合許可、登記條件的要依法查處。委托經營戶必須具備基本的種子、肥料、農藥知識,即具有相應的技術職稱或三年以上的農資經營資質或縣以上農業技術推廣、培訓單位的農技知識培訓考試合格證明,并經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必須準備必要的資金,即經營資金和先行賠償保證金;必須有固定專用的種子、肥料、農藥門市,不得假借、搭攤;必須有相應的種子、肥料倉庫;必須合法經營,在農資經營中無違法行為和損害農民利益等行為。委托經營戶憑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的“經營資質證明”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經營資質證明”實行一年一審。
二是健全品種審(認)定管理制度。依法加強主要種子品種審定工作,嚴格遵循主要品種在推廣使用前必須經國家或省級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規定。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范品種命名,已經國家或其他?。▍^、市)審定通過的品種,在我市再次審定或認定時,應當使用原審定公告的名稱。要加強對品種推廣使用的跟蹤,把生產使用過程中出現不可克服缺陷的品種依法按照程序停止推廣使用。
三是完善種子包裝標簽標識管理。商品種子的加工包裝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包裝的規格、材質和包裝物表面標注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要加強種子標簽管理,規范標簽制作、標注和使用行為,種子標簽標注的內容必須規范齊全,標注的品種名稱必須是國家或本市審(認)定公告的品種名稱,不得使用商品名稱或品種保護權名稱。品種特征特性描述要按照品種審定公告的內容真實介紹,不得夸大或虛假宣傳。
四是加強種子價格管理。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同物價部門的銜接,加強對種子價格的監測,及時向社會公布種子市場供求和價格信息。當雜交水稻、雜交玉米種子價格總體水平高于上年時,會同物價管理部門按照《價格法》和《非常時期落實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5號)的規定,及時采取價格干預措施,依法合理調控種子價格,防止種子價格大幅度上漲。要認真受理群眾的投訴舉報,依法嚴厲打擊不執行價格政策、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坑農害農等違法行為。
五是加大農藥市場監管。按照國務院出臺的《農藥管理條例》、《**市無公害蔬菜管理辦法》的要求,在農藥銷售旺季,開展農藥執法專項整治,加強農藥市場和蔬菜生產基地違規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的執法檢查,重點加大農藥標簽監管力度,嚴厲查處隨意擴大防治作物和對象、隨意更改農藥毒性標志、一證多用及假冒或偽造農藥登記證等違法行為。
六是開展肥料執法專項整治。按照《肥料登記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32號)的要求,切實加強肥料市場監督管理,重點整治復混肥、配方肥、有機肥、微生物肥料、葉面肥和床土調酸計等未經登記、包裝標識不規范和有效成分含量不達標等違法行為。
要切實加強農產品安全、農業環保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一旦發現違法行為,將按照“五不放過”原則,一查到底。對典型案例要公開曝,震懾違法犯罪分子,教育廣大群眾。
(二)創新執法方式,提高服務水平
一是加強農資生產、經營者的執法服務工作。加強對經營者法律知識宣傳和培訓,明確經營者應履行的法律義務,增強法律意識。要建立健全經營企業(個體)管理檔案,對于經營的品種采取提前介入,做好服務與管理,把問題控制在萌芽之中。開展農資信用評價,建立企業“黑名單”制度。積極扶持和宣傳優質農資和農產品。
二是做好廣大農民的執法服務工作。要結合“送法下鄉”、“送科技下鄉”等活動,深入田間地頭,向廣大農民廣泛宣傳農資法律法規,介紹農資識假辯假常識,引導農民在購買農資時索證索票。發放“農業執法服務卡”,方便群眾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建立舉報獎勵制度,聘請農資質量義務監督員,負責對農資質量進行監督,舉報無證經營和流動商販的違法行為,提高農資市場管理的實效性和針對性。
三是暢通便民服務的信息渠道。加強農業執法信息平臺建設,及時收集、整理、農資和農產品質量信息,建立農資和農產品監管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實現信息查詢、信息、案件統計、跨區域案情通報、優質農資推介以及工作指導與交流的網絡化和信息化,按規定及時上報執法信息、數據統計和重特大案件。
四是加強“陽光執法”建設。建立執法公示制度,做到執法依據、執法內容、辦案紀律、執法程序、服務承諾、執法人員照片、監督舉報電話公開上墻,主動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三)建立目標考核制度,落實農業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一、指導思想和行動目標
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放思想,創新理念,按照市工商局和縣政府的安排部署,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的職能作用,加大市場監管和案件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坑農、損農、害農行為,維護農資市場秩序,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樹立執法為民觀念,把維護好和實現好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紅盾護農行動中,充分發揮“12315”申訴舉報網絡和“一會兩站”的作用,積極受理農民申訴舉報,及時解決農資糾紛和投訴,幫助農民群眾和農資經營者了解農資商品質量,引導農民學會識假、防假,提高防范能力,加大市場監管預警工作;完善利用農資協會開展農資經營信用等級評定;確保農資市場監管到位;加強農資商品質量監測,不斷擴大監測覆蓋面;探索和建立農資市場監管的長效機制。通過發揮工商部門的整體執法優勢和市場監管效能,為農民增收和農業發展提供放心的市場環境,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做出更大的貢獻。
二、實施步驟
(一)20*年3月1日—3月15日為宣傳動員階段。
各工商分局、市場科、經濟檢查大隊要按照縣工商局的統一部署,結合本轄區實際,采取多種形式宣傳發動,使社會各界充分了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開展“紅盾護農”行動的意義、作用和成效,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尤其是農民群眾積極參與“紅盾護農”行動,在全社會形成農資打假的濃厚氛圍。
(二)3月15日—至5月30日為春季“紅盾護農”行動集中執法階段。按照“誰登記、誰規范、誰負責”和“誰監管、誰清理、誰負責”的原則,對轄區所有農資經營者逐戶進行摸底清查,按戶登記相關事項,縣局與工商分局、工商分局與農資經營企業簽訂農資經營責任狀,公開承諾;建立健全農資經營主體經濟戶口檔案,3月15日前將本轄區的農資企業臺帳匯總上報縣局市場科備案。3月中下旬縣局將根據市局的要求,安排布置全縣的農資商品質量監測工作;4月初縣局將組織各工商分局、經濟檢查大隊負責人開展一次聯合交叉檢查,集中查辦案件,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商品和坑農、害農行為。
(三)7月20日至10月20日為秋季“紅盾護農”行動集中執法階段。
要加大農藥銷售環節檢查,堅決杜絕高劇毒、高殘留類農藥,如甲胺磷等農藥的流通和使用。嚴厲打擊各類坑農害農行為,確保蔬菜運銷工作安全順暢,確保我縣錯季蔬菜安全無污染,確保農民增產增收?!凹t盾護農”行動是一項全年性的工作,集中執法階段結束后,各工商分局仍要加強農資市場的日常監管工作,切實維護農資市場秩序。
三、整治重點和措施
(一)深入做好宣傳發動工作。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和鄉村廣播、散發宣傳冊、懸掛宣傳橫幅等多種有效手段,及時向廣大農民群眾宣傳農資法律知識;向農資企業和經營者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有關政策法規;向社會宣傳工商部門開展紅盾護農行動的重要意義、作用和工作成效。讓農民群眾懂得紅盾是他們的保護神,讓護農成為農民群眾的“護身符”。
(二)明確重點,加強農資主體資格、農資商品質量及農資經營行為的監管。一是加大對農資經營主體的清查力度,摸清底數,規范準入行為。各執法辦案機構、注冊機構和基層工商分局、經濟檢查大隊要密切配合,對農資生產經營主體資格進行全面摸底清查。重點檢查證照是否齊全、是否真實有效,經營實際狀況(名稱、經營場所、經營范圍等)與登記事項是否一致等。注冊機構要結合年檢和驗照工作,按照“誰登記、誰規范、誰負責”原則,按戶登記相關事項,建立健全農資生產經營主體經濟戶口檔案,并輸入計算機實行網絡化管理;對無證無照生產經營的,堅決依法取締。各工商分局負責將摸底表及清查情況匯總上報。確保農資生產經營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保合法經營主體數據真實準確,嚴把農資生產經營主體市場準入關。二是加大農資商品質量監測力度,集中開展整治行動和農資質量監測工作。凡沒有產品質檢報告的,一律不得銷售,對檢查中發現或者經法定檢測機構檢測質量不合格等假冒偽劣農資商品及時《市場監管預警》,集中清繳,嚴防其流入市場坑農害農??h局將根據監測結果,向社會消費警示。三是加大對農資經營者經營行為的監管力度。要從檢查農資進貨渠道,農資商品的包裝、標識是否真實等方面入手,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不法行為;嚴厲打擊假冒、仿冒他人商標、企業名稱、包裝、裝潢、廠名、廠址,侵犯農資產品商標、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等侵權行為;嚴厲打擊制作違法廣告或對質量、服務、功效、適用范圍等作虛假誤導宣傳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利用農副產品訂購合同進行欺詐違法行為;嚴厲打擊走村串戶以及所謂“送貨上門”的非法農資游商,堅決取締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等。加強農資市場監管。
(二)集中行動,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各相關科室及工商分局、經濟檢查大隊要整合執法力量,進一步加大農資案件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等違法行為,凈化農資市場環境。對發現的假冒偽劣農資案件,要抓緊查辦,盡快結案,并要根據有關案件線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三)加強市場監管預警工作。在“紅盾護農”行動中,縣局將根據掌握的農資市場交易運行情況,農資商品監測、明查暗訪、市場巡查等獲取的有關信息及時市場監管預警信息,完善預警的采集、處理、、調度、執行、反饋六個環節的功能。拓寬信息采集面,提高預警質量,提升預警效果。指導各工商分局、經濟檢查大隊快速行動,及時防范假冒偽劣農資商品流入市場,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四)加快農資經營企業自律機制建設。一是加大農資企業的自律建設,促進農資企業合法、規范經營,完善利用農資協會開展農資經營單位信用評級工作,促進誠信經營,推進企業自律,從根本上杜絕制售假冒偽劣農資違法行為。二是與農資經營企業簽訂責任狀,縣局與工商分局、工商分局與農資經營企業簽訂農資經營責任狀,公開承諾。三是督促農資經營單位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經營管理制度,制定有關質量保證責任書,繼續完善“兩帳兩票、一卡一書”制度,把好商品準入關,要把制度落實情況作為市場巡查的一項重要內容,確保各項制度的落實。四是積極推行種子留樣備查制度和種子經營戶誠信責任制度,要求種子經營單位將銷售的每批種子都留出樣品,由轄區工商所予以監封(但樣品要留在經營戶);鼓勵農民將每次購買的種子都留出樣品,作為將來如果出現問題的證據。五是大力支持建立農資連鎖經營制度,通過積極鼓勵和扶持具備條件的農資經營企業引進連鎖經營、專賣、物流配送等營銷方式,暢通農資經營綠色通道。同時要加強對連鎖經營企業的監管,督促連鎖企業總部或配送中心建立農資商品質量檢驗制度。督促其按照“六統一”(統一門店標志、統一貨源組織、統一配送服務、統一質量保證、統一零售價格,統一模式管理)的要求進行經營。六是引入問題農資召回制度。對于發現銷售的農資商品屬不合格商品的,要求經營者一律下柜,停止銷售。同時對于銷售出的產品經營者要通過店堂告示或口頭通知等方式告知農戶,停止使用,退回不合格農資,杜絕不合格農資流入農民手中。
(五)開展“涉農合同幫扶”活動,在扶農上作好文章。開展“涉農合同幫扶”活動,要結合當地的實際,認真調研,不斷總結,不斷探索,針對具體情況積極推廣農業訂單合同示范文本,推廣訂單農業模式,嚴厲打擊設置合同陷阱,騙取合同保證金等實施合同詐騙的違法行為。
(六)充分發揮12315和“一會兩站”作用,強化保護農民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措施。一是要發動“一會兩站”人員積極發現農資案件線索,向工商部門舉報,及時打擊坑農害農行為。對農民申訴舉報和“一會兩站”反映的制假售假、坑農害農案件,各級工商機關要做到認真調查,快速處理,及時反饋。逐步形成受理投訴、跟蹤督辦、查處案件相結合的行政執法網絡。二是通過“一會兩站”人員開展送法下鄉、送農資鑒別知識下鄉工作,增強農民自我保護能力。三是在農村廣泛開展“12315”申訴舉報網絡進市場、進村鎮、進農家活動,力爭做到農民申訴舉報不出村。四是完善農村消費糾紛解決機制,發揮農村基層工商分局的職能作用,及時依法解決農村消費糾紛,切實維護農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具體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強化責任,認真開展集中執法行動。各工商所要把紅盾護農行動作為今年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一個重要戰役,進一步增強使命感、責任感,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明確落實責任,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組織實施,加強督導,務求取得實效??h局成立以冀維新局長為組長、副局長龐旺、副局長楊玉亮、紀檢書記張宏君為副組長、市場科、注冊科、消???、個私協、為成員的集中執法行動領導小組,市場科牽頭負責,其它科室全力配合,各工商分局對“紅盾護農”行動的各項工作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全面落實各項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不作為、亂作為,疏于監管,放松管理,致使出現農資事故的要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相關領導和具體責任人的責任。
二、執法人員和執法工作日測算
(一)行政執法人員數量和執法工作日
我局有行政編制5人,工勤編制1人,實有6人,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6人。
(二)執法工作日測算
1.總法定工作日
全年365天,其中法定節假日17天,雙休日104天,剩余國家規定的法定工作日為244天,總法定工作日為:5×244=1220個工作日。
2.其他執法工作日
包括:實施行政許可、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安全生產舉報查處、參與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上級安全監管執法機關組織的安全生產執法行動、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報告的受理、登記建檔、跟蹤監控、督促整改等,有關報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備案、開展機動執法、聽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上級安全監管機關安排的工作任務,合計541個工作日。
3.非執法工作日
包括:機關值班、學習、培訓、考核、會議、病假、事假、檢查指導下級安全監管執法機關工作、公務員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參加黨群活動等,合計416個工作日。
4.執法檢查工作日
執法檢查工作日=總法定工作日-其他執法工作日-非執法工作日=1220-541-416=263(個工作日)
5.執法工作日
執法工作日=總法定工作日-非執法工作日=1220-416=804(個工作日)
三、直接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
我局直接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為: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領域的縣屬企業和部分省駐企業。
四、執法檢點
(一)宣傳、貫徹和落實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并督促和檢查有關部門和企業執行。
(二)全面檢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4號第八條規定的十九項重點內容。
(三)深入開展全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活動,重點加強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和重點工程的專項執法或聯合執法。
(四)扎實開展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和職業健康等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繼續深入開展九大行業(領域)“打非治違”行動。
(五)行業安全監管重點對2012年工貿行業事故發生企業進行全面隱患排查督查,同時對企業安全生產“三同時”執行情況、組織機構、制度建設、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安全培訓、隱患排查、設備設施管理、事故調查處理等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六)非煤礦山及尾礦庫以夯實安全生產基礎為主線,以預防事故為核心,圍繞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安全教育培訓、打非治違、礦山整頓關閉、安全標準化建設、安全技術裝備建設、安全專項整治和強化安全監管等工作重點,通過嚴格、規范的監管執法,督促、檢查企業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持續改善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及時有效地消除事故隱患,杜絕重大以上事故,嚴控較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努力實現全年安全生產目標。
(七)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圍繞“產業建設年”和“夯實安全基礎年”,以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建設為主線,突出抓好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和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管,強力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著力提升危險化學品領域本質安全水平,強化隱患排查治理,繼續嚴厲打擊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領域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推動企業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各類事故的發生,促進全縣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八)職業衛生安全監管以《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的有關部門規章為依據,以木質家具制造、冶金、礦山開采、建材制造等職業危害嚴重企業和行業領域為重點,行政執法檢查與重點行業職業危害專項治理相結合、與職業衛生“三同時”驗收相結合、與職業衛生安全許可準入相結合、與開展職業衛生業務培訓相結合等方式進行。
(九)安全培訓方面,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和《省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定》情況。
五、其他說明
(一)對本執法計劃有重大調整的,即符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監管年度執法工作計劃編制辦法》第22條規定的3種情形的,按規定重新履行報批和備案手續。
(一)全面整治重大隱患。生產經營單位對標重大隱患判定標準進行自查,各相關股室(站)在執法檢查中將重大隱患作為必查項,通過企業主動作為和嚴格執法相結合,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隱患。
(二)大幅減少“三違”行為。堅決打擊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三違”行為,深刻認識“三違”行為是威脅健康和生命的最大殺手,真正實現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轉變,全面提高企業全員安全意識和能力。
(三)全面提升安全生產清單制管理水平。采取“行業共性+企業個性”模式,進一步優化責任清單,加快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分層分級、到崗到人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和落實機制,將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最小工作單元。
(四)全面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通過執法行動,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接受一次安全法制教育,確保管理人員及操作人員安全意識明顯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明顯增強,安全法律法規、標準有效執行。
二、監管執法組織方式
(一)成立專項行動執法工作專班。為確保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創安2021”監管執法專項行動順利開展,各相關股室(站)要結合自身實際成立專項行動執法工作小組,各小組組長由業務分管領導擔任。
(二)采取“企業主動排查+專項執法檢查”方式,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自查自改階段(即日起至2021年5月底)。各相關股室、直屬單位要結合實際,督促相關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開展問題隱患自查自改自報。為充分發揮企業自查自改問題隱患的主動性,凡是企業在自查階段已將發現并按“五落實”要求列入整改計劃并實施整改的問題隱患,執法檢查時可不再列入檢查問題清單。各企業要在2021年5月31日前將自查發現問題清單和整改計劃書和整改情況報水利局局備案。
第二階段:專項執法階段(2021年6月至11月)。各相關股室、直屬單位要合理安排執法檢查時間,可將專項行動與日常執法計劃有機結合開展,確保行動結束后重點檢查企業達到全覆蓋。在專項行動期間,每個執法檢查組按照行業分工每月至少檢查2家企業。主要包括:在建工程、水庫和砂石企業等重點領域。
第三階段:鞏固提高階段(2021年12月)。專項行動工作結束后,各相關股室、直屬單位要認真總結本次行動檢查情況,形成工作總結,提煉經驗做法,不斷改進提高。健全完善企業提檔升級檔案,形成閉環管理長效機制。
三、行動重點
結合安全監管工作實際,各分管領導按局黨組分工,認真抓好各自分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具體內容如下:
(一)機關安全檢查。定期組織人員對辦公區域進行安全大檢查,重點排查、整治局機關辦公區域所有電器設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保管的危險化學藥品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檢查小區宿舍大樓的電力和天燃氣等管線是否破損,有無漏電、漏氣、短路等安全隱患存在;小車駕駛員要做到勤檢查、按期保養,遵章守紀,不超速、不超載,不開疲勞車,不開帶病車,不酒后駕車等,確保行駛安全;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機關安全保衛工作,確保機關安全、穩定。(責任領導:劉春;責任單位:局辦公室)
(二)在建工程安全檢查。加強與公安交通等部門協作,積極開展工程機械無牌無證,使用偽造變造牌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改裝拼裝、酒后駕駛、不按規定參加保險、未參加年檢審帶病作業的違法違規行為;積極配合公安交警開展集中整治,堅決打擊各種違規行為發生,確保工程機械專項整治工作延續性。(責任領導:楊志才責任單位:規建股、農水股、祥鳳寨水庫管理局)
(三)項目工程安全。重點檢查在建項目的安全標示標志,對危險地段施工點是否設立安全防護措施,對蓄水、涉水處是否設立安全防護柵欄,對重型機械作業是否設安全警示標線等。(責任領導:楊志才;責任單位:規建股、農水股、祥鳳寨水庫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股室、直屬單位要落實責任,執法檢查工作要做到全覆蓋,確保不漏隱患,不留死角。
(二)注重整改,消除隱患。在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督促企業落實好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隱患,要落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對不能整改到位又無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必須停止使用設備、設施或者停止生產施工。各股室(站所)要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嚴肅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對一些問題較為復雜、一時難以整改的隱患,應予以跟蹤督辦,一抓到底。
按照市機關效能年活動工作要求,針對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執法過程中存在部分執法人員未能嚴格執行執法程序、調查取證不全面、自由裁量權使用不當、法律文書填寫不規范等問題,重點解決全局執法人員執法責任不夠落實、過程不夠透明、程序不夠簡捷、行為不夠規范等突出問題,努力提升執法水平,提高行政效能,實現文明、規范的執法目標。
二、工作重點
著力落實責任、明確主體、規范程序、健全制度、強化檢查等方面的問題。
三、具體措施
(一)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局屬各有關科室要根據《市建設局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辦法》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意見》的要求,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在理清法定職責的基礎上,科學合理設定執法崗位,明確執法崗位職責,建立健全評議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
(二)強化行政執法資格審查制度
1、對全局各行政執法主體進行全面清理審查并公告。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第二十二條關于“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和《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第六條關于“執法單位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應當申領《省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的規定,對全局各受委托的執法人員進行審查,向社會公告符合資格條件的執法人員。將行政執法人員是否持有《省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列入我局機關效能年活動工作考評內容之一。
2、對全局行政執法人員資格進行審查認定和加強監管。根據《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第七條關于“執法單位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組織中的執法人員,應當向核發機關申領《省行政執法證》”的規定和第十二條關于“行政執法人員在履行執法職責時,必須出示行政執法證,在規定的職責權限和范圍內行使執法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了解持證人姓名、證件號碼和執法范圍。不出示執法證,或者出示無效執法證的,屬于程序違法,管理相對人有權拒絕檢查和處罰”的規定,所有行政執法人員均須取得《省行政執法證》,實行亮證執法,工作證件或其他身份證件不得作為行政執法證件使用。所有取得《省行政執法證》的行政執法人員,由建設局法制辦統一登記備案,對外公布其所在單位、執法證件號碼、執法范圍及執法證件注銷、吊銷等基本情況。積極組織全局行政執法人員參加建設局的綜合法律知識培訓、考試。
(三)堅持執法活動“八不準”制度
1、不準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宴請和營業性娛樂活動;
2、不準在執法活動中辦理個人事宜,或者在個人活動中開展執法工作,嚴禁向行政行為相對人敲詐勒索;
3、不準以言代法,以權代法,或者提出與執法活動無關的要求,嚴禁、隨意執法;
4、不準擅自處理、擅自留置罰沒財物和抽檢樣品;
5、不準隨意改變行政執法種類、幅度和范圍,嚴禁違反行政執法程序執法或者越權執法;
6、不準以收代罰、以罰代刑,嚴禁以權代法、徇私枉法或者縱容違法行為;
7、不準在工作時間飲酒,嚴禁酒后參與執法活動;
8、不準刁難、打擊和報復行政行為相對人,嚴禁粗暴執法、野蠻執法;
(四)嚴格規范行政執法程序。局屬各執法科室要按照法律規定的行政執法程序的基本規定,細化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征收、行政檢查等各類行政執法行為的具體運行程序,科學合理的設定操作路徑及時限要求。要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堅持立案登記制度。除依照行政處罰法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外,辦理行政案件必須登記立案。
第二,要依法調查取證。執法人員在調查取證過程中,不僅要調取當事人的陳述,還要調取其他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相關證據,做到證據確實充分。
第三,充分保障當事人的權利。執法單位作出行政決定前,應當出具事先告知書,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種類、罰款數額,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陳述權和申辯權)。告知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由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提出陳述和申辯事實及理由的,執法部門應當予以調查核實。作出行政決定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第四,舉行聽證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要求聽證的,執法單位應當依法組織聽證。
第五,完善送達程序。執法人員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應當依法送達行政執法文書,送達文書應由受送達人簽字或蓋章;受送達人拒不簽字或蓋章的,可以采取留置、郵寄、公告等其他合法途徑予以送達。
第六,制作結案報告。
(五)健全完善行政執法文書和案卷歸檔制度。統一行政執法執法文書格式,是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我局的執法科室應按省建設廳制發的全省系統行政處罰文書。各執法人員應定期對本科室、單位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裁決、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建立案卷,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一步完善本機關各種行政執法文書標準及裝卷歸檔標準。健全案卷歸檔制度,明確各類行政執法文書制作要求及案卷歸檔要求。
(六)實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每年對各執法科室的行政執法案卷進行評查,評查中發現的問題,被評查部門應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局行辦。行政執法案卷質量評查情況列入年度行政執法工作考核的內容。
(七)完善行政執法公開公示制度。各執法科室要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管理職能,以多種形式依法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要繪制行政執法運行“流程圖”,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進行公開,特別是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審批)、行政征收、行政強制等具體行政行為的每個環節、程序、人員、手續、時限進行明確規定,使每名工作人員行使行政權力有固定“線路”、“程序”和“標準”,實現行政權力運行的“標準化”。
(八)堅持行政執法檢查制度。根據實際需要,合理安排好執法檢查工作,明確執法檢查責任。進行執法檢查前,原則上應當事先擬定包括檢查依據、時間、對象、事項等內容的檢查計劃,并報建設局法制辦備案;對計劃外的突擊性檢查,應予事后5個工作日內報建設局法制辦備案。對各執法單位多項執法檢查內容可以合并的,通過建設局法制辦進行協調,能夠合并的,可以合并;能夠聯合實施的,可以組織有關執法單位聯合實施。
(九)健全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制度。根據機關效能年活動要求,主要檢查各執法單位的工作效率、服務質量、依法行政情況。將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情況納入機關效能年活動年度目標考核,對有關單位發生典型案件造成惡劣影響被查處的,視其具體情況扣減相應目標考核評分,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將監督檢查情況予以通報。
(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各執法人員要逐步完善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在制定規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為和實施具體行政行為中,行政執法行為違法,產生危害后果并造成不良影響的,嚴肅追究直接責任者和主要領導的責任。
四、工作要求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實應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決策部署,堅持依法治安,持續轉變執法理念,創新執法方式,規范執法行為,全面提升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推動全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落地落實,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遏制重特大事故,為實現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標
自2020年至2022年底,積極探索創新,加強行政執法長效機制建設,以強化法制意識、培樹過硬隊伍、增強服務品質、提高執法水平、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為目標,力爭使省市縣三級在安全生產行政執法體系建設上達到制度健全、機制完善、運轉高效;在執法隊伍建設上達到業務過硬、執法嚴格、舉止規范;在執法裝備建設上達到品種齊全、技術先進、保障有力;在執法質量效能上有力促進企業主體責任落實,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作用得到明顯提升。應急管理系統執法監察質量排在全省前列。
2020年,加強作風紀律建設,強化服務意識和監督問責,做到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加強執法人員業務能力建設,多途徑開展業務培訓,大力開展崗位比武練兵活動,全面提升執法人員專業素質,安全生產執法人員培訓率達到100%,執法質量得到有效提升。
2021年,全面健全、完善安全執法制度體系,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嚴格自由裁量標準,強化執法跟蹤問效,持續保持嚴格執法嚴格處罰的高壓態勢,安全執法檢查發現的問題、隱患整改率達到100%,執法案件的結案率在法定時間內達到100%,執法質量得到進一步提升。
2022年,執法監察制度全面落實,執法機制進一步完善,執法機構高效運轉;執法程序嚴格規范,執法行為公正文明,執法案卷法審一次性通過,執法能力素質大幅提升;執法科技化水平顯著增強,執法裝備充足先進,遠程執法廣泛實施,執法大數據輔助決策充分應用,執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作用充分發揮,執法質量得到全面提升。
三、主要任務
(一)完善執法監察制度體系
1.修訂完善自由裁量標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立、改、廢情況,及時修訂《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試行)》,細化裁量尺度,減少自由裁量空間,避免執法處罰的隨意性,提升執法處罰的規范性。(牽頭單位:省應急管理廳政策法規處責任單位:省應急管理廳具有執法職能的相關處室,各級應急管理部門)
2.改革案卷評查制度。修訂完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細則,研究制定具體評分標準,使案卷評查制度化、經?;?。省廳對各市局的案卷評查每年開展一次,市局對縣(市、區)局的案卷評查每半年開展一次,通過分級定期組織開展案卷評查活動,加強互查交流,取長補短,不斷提升執法案卷規范化水平,確保本系統執法案卷評查進入全省前列。(牽頭單位:省應急管理廳政策法規處責任單位:省應急管理廳具有執法職能的相關處室,各級應急管理部門)
3.健全法律顧問機制。按照《省法治政府建設方案》,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結合實際需要聘請法律顧問及公職律師,為安全行政執法決策提供法制咨詢,確保行政執法決策和行為的合法性,切實防范法律風險、避免法律糾紛。(牽頭單位:省應急管理廳政策法規處責任單位:省應急管理廳具有執法職能的相關處室,各級應急管理部門)
(二)全面提升執法人員業務素質
4.強化教育培訓質量。強化培訓質量管理,建立教學評估、跟蹤考核和認可發證等制度;創新教育培訓模式,在傳統集中上大課的基礎上,采取小班多批次模式開展培訓;強化問題導向,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有針對性地開設專題培訓課程,與專業類大學開展聯合培訓;實施體驗式執法培訓,開展執法程序桌面推演,模擬操作流程;注重執法業務操作實訓,到實訓基地模擬執法、到企業實踐見學,大力提升執法人員專業水平。(牽頭單位:省應急管理廳人事培訓處責任單位:省應急管理廳具有執法職能的相關處室,各級應急管理部門)
5.開展崗位練兵活動。因地制宜地開展形式多樣的崗位練兵、能力比武活動,適時開展執法文書制作、執法數據錄入、執法知識考試、執法裝備使用演練、互聯網+執法等形式多樣的崗位練兵和系列技能競賽,強化執法隊伍實戰能力建設。(牽頭單位:省應急管理廳安全監察處室責任單位:省應急管理廳具有執法職能的相關處室、科技信息化處,各級應急管理部門)
(三)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6.科學合理制定監督檢查計劃。按照統籌兼顧、分類分級、突出重點、質量優先、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則,依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和有關重點工作安排,編制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按程序報同級政府批準、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后執行。要綜合考慮執法人員數量和能力等因素,科學測算監督檢查工作日,合理確定重點檢查、一般檢查、專項檢查的范圍及數量,詳細列出重點檢查單位的名稱及其所屬行業領域、計劃檢查次數、檢查內容等。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編制的計劃應當相互銜接,避免在監督檢查對象、內容和時間上重復或者監督檢查缺位。(牽頭單位:省應急管理廳政策法規處責任單位:省應急管理廳具有執法職能的相關處室,各級應急管理部門)
7.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嚴格依照省應急管理系統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規定,加強行政執法工作事前公布,規范事中公示,推動事后公開,實現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牽頭單位:省應急管理廳各監察處室責任單位:省應急管理廳具有執法職能的相關處室,各級應急管理部門)
8.嚴格執法主體資格。嚴格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定期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各級行政執法人員必須持有本級司法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開展執法工作,組織交叉執法按照相關規定執行。(牽頭單位:省應急管理廳政策法規處責任單位:省應急管理廳具有執法職能的相關處室,各級應急管理部門)
9.嚴格執行執法程序。強化行政執法程序意識,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明示事項管轄權,依法調查取證、固定證據;依法公開依據、過程、結果,合理確定履行期限;嚴格案卷歸檔管理,所有案卷做到違法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文書齊全、填寫規范、適用法律準確,辦理結果可追溯,實現行政權力運行“標準化”。(牽頭單位:省應急管理廳各監察處室責任單位:省應急管理廳具有執法職能的相關處室,各級應急管理部門)
10.嚴格執行自由裁量標準。嚴格執行《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試行)》,全面分析違法行為事實、性質、情節及危害后果等因素,堅持處罰法定、公正公開、處罰教育相結合等原則,合理確定應否給予行政處罰或者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確保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牽頭單位:省應急管理廳各監察處室責任單位:省應急管理廳具有執法職能的相關處室,各級應急管理部門)
(四)全面提升執法科技化水平
11.全面提升執法裝備水平。按照應急管理部執法裝備配備有關要求,結合當前技術發展和執法工作實際需要,制定我省的裝備配備標準,推動各級列入年度財政預算,落實保障資金。配足配齊防爆執法記錄儀、執法終端、有毒可燃氣體檢測儀、遠紅外測距儀等執法裝備和個人防護用具,豐富調查取證技術手段,為執法人員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調查取證提供有力保障。(牽頭單位:省應急管理廳規劃財務處責任單位:省應急管理廳具有執法職能的相關處室,各級應急管理部門)
12.全面推進執法信息化建設。在“互聯網+監管”的框架下持續推進“互聯網+執法”工作,推進執法信息管理系統建設,以行政執法業務流程為主線,以執法過程管控、人員管理、信息統計、智能執法為重點環節,實現執法裁量判定、統計分析、數據推送的實時在線和執法標準統一、隱患自查自報、跟蹤整改到位、監管密切協同的目標。加快遠程監測預警執法,完善線上線下配套監管制度,推進建立省、市、縣三級應急部門及重點企業深度融合、互聯互通、資源共享的監測預警執法方式,強化執法大數據輔助決策應用。(牽頭單位:省應急管理廳政策法規處責任單位:省應急管理廳科技和信息化處、具有執法職能的相關處室,各級應急管理部門)
(五)全面提升行政執法效能
13.執法突出重點工作。按照《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總體方案》和《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工作部署,緊緊圍繞重點工作,大力開展專項執法,有效推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各項任務落實;加大對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處罰力度,推動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對執法檢查發現的重大隱患,利用約談、通報、整改令等方式手段,督促黨委政府和部門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安全生產責任。(牽頭單位:省應急管理廳各安全監察處室責任單位:省應急管理廳綜合協調處、具有執法職能的相關處室,各級應急管理部門)
14.嚴格執法貫穿始終。認真執行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突出執法重點,緊盯高危行業領域、季節性事故規律、重點時期、敏感時段及事故企業,有計劃的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堅決做到“三嚴”即嚴格執行執法程序、嚴格查處違法行為、嚴格執行自由裁量標準,持續保持安全生產執法高壓態勢,進一步加大聯合懲戒力度,切實提高違法成本,達到預防為主的目的。(牽頭單位:省應急管理廳各安全監察處室責任單位:省應急管理廳具有執法職能的相關處室,各級應急管理部門)
15.優化執法模式。堅持嚴格執法與指導服務并重,推行“啟動會+現場執法檢查+總結會”、“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全過程在場”和“執法+專家”的“三位一體”執法模式,執法的同時,要向企業提供安全咨詢和整改援助,指導企業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積極開展“送法下基層”、“送法進企業”等活動,將普法宣傳教育滲透到執法辦案全過程,用實際案例警示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牽頭單位:省應急管理廳安全監察一處責任單位:省應急管理廳具有執法職能的相關處室,各級應急管理部門)
16.創新執法方式。大力開展聯合執法、交叉執法、專項執法、觀摩執法等系列執法活動,積極探索創新適應信息化時展的新執法方式,及時進行效果評估,形成可借鑒推廣的成果,有效破解“管行業不管安全、地方人情網、執法不精準、處罰作用不明顯”等難題,督促企業落實法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促使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牽頭單位:省應急管理廳各安全監察處室責任單位:省應急管理廳具有執法職能的相關處室,各級應急管理部門)
17.強化執法監督。加強執法監督,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對執法主體、權限、程序、決定等的合法性和適當性,執法責任制、裁量標準、“三項制度”等制度落實情況開展執法監督,及時通報和糾正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強化結果應用,嚴格執行執法質量定期通報、誡勉約談、風險提示等制度,開展針對性督導。(牽頭單位:省應急管理廳政策法規處責任單位:省應急管理廳具有執法職能的相關處室,各級應急管理部門)
18.強化執法跟蹤問效。執法以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為根本目標,堅持跟蹤問效,緊盯問題整改,嚴格核查復驗,堅決杜絕以罰代管、一罰了之的現象;突出問題導向,發揮專家的作用,把問題查準查深查透,推動企業舉一反三,搞好隱患分析,深入查找管理制度等根源性問題,防范同類事故隱患重復發生;建立執法反饋機制,及時將執法檢查結果通報監管處室,執法監察與監管有效聯動,使監管、執法監察形成合力,放大執法效能,共同推動企業主體責任的落實,有效提升企業管理水平。(牽頭單位:省應急管理廳各安全監察處室責任單位:省應急管理廳具有執法職能的相關處室,各級應急管理部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成立由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各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的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強化組織領導,將此項活動納入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親自研究,分管領導具體主抓,加強對活動開展情況的調度,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專題會議研究部署相關工作。
(二)細化方案措施。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按照方案要求,統一部署,結合工作實際,細化工作措施,量化工作目標,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出臺實招實策,把執法質量抓出成效,確保以執法質量提升促進安全形勢持續向好。
(三)注重執法調研。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圍繞轉變執法理念、改進執法方式、提高執法質量,結合機構改革進度,對監察執法隊伍建設情況、執法業務開展情況、執法裝備配備情況以及素質能力存在的短板等方面進行專題調研,摸清隊伍建設底數,掌握工作中的薄弱環節,研究提出切實管用的改進措施。
一、執法形式
按照行政執法和安全事故防范相結合的工作思路,突出監管業務特點,重點采取兩種執法形式:一是突出開展以安全監管業務為重點的全員執法;二是突出開展以重大節假日為重點的安全事故防范執法活動。鎮安監辦根據全年執法檢查計劃,結合不同時期的特點按照省、市、縣執法檢查工作部署,分階段開展重點行業領域專項執法檢查。
二、檢點
結合“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工作思想,全面提升“強執法防事故”管理水平和安全責任落實的理念,突出業務和監管重點開展執法檢查,努力實現“三個轉變”。由鎮安監辦主導,各部門單位配合為原則、單位開展監管業務的執法檢查工作,重點開展煙花爆竹、教育培訓、應急救援預案、安全責任制體系、安全許可條件等安全領域執法檢查;安全執法由鎮安監辦制定檢查方案,在指導XX鎮開展執法工作和安全防范的基礎上,對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危化品、安全生產檢維修作業等關鍵部位、環節進行安全執法檢查。
三、部署安排
一、全鎮動員部署階段。
(5月10日——5月11日)
鎮安監辦制定強執法防事故”工作實施方案,召開專題安全生產工作會,上門上戶發放安全宣傳資料,通過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周結合集中開展全員安全生產宣傳活動。由鎮安監辦制定執法檢查方案,明確檢查范圍、時間安排,至少配備一名具有執法資格的人員全程參加宣傳和執法,并負責事故隱患整改的指導工作。
二、集中推進階段。
(5月21日——11月30日)
XX鎮結合轄區內實際情況以《XX鎮開展“強執法防事故”工作實施方案》為計劃,針對節假日集中、事故易發的特殊時期,集中在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山等領域開展全鎮安全生產集中執法檢查活動。重點檢查安全責任制體系建立及考核、重大危險源及關鍵環節、應急救援演練、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等內容。
1、全覆蓋檢查。由各村(社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制定檢查方案和執法進度安排,開展專項執法檢查,覆蓋面達到100%;設立以各村(社)委員會為一個社區,全鎮15個片區,安全執法檢查檔案進行存檔備案,行政處罰案件自下達處罰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市局備案。
2、鎮安監辦進行抽查督查。鎮安監辦根據各村(社區)統計的安全檢查情況,對執法檢查過的個體戶進行復查,復查面不低于10%。對轄區內開展的執法檢查活動進行自查,自查以安全執法檢查覆蓋面、執法文書、檢查檔案、行政處罰等情況,安全生產防范安全工作為目標,并做好記錄。
3、開展其他檢查督查工作。10月份,根據鎮政府和鎮安監辦2018年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開展相應專項執法檢查、督查活動。根據縣安委會的工作思路,對執法檢查工作進行相應調整、對接。
三、總結提高階段。
(5月21日——11月30日)
針對本次開展“強執法防事故”工作存在問題,鎮安監辦采取自查自糾的態度,追根溯源找問題的原則做好本次工作總結,構建XX鎮安全生產執法和安全事故防范機制,探索安全生產執法和安全事故防范的長效機制,完善相關考核,做好全年安全生產工作責任落實,責任到崗的理念。
四、開展“強執法防事故”存在隱患的處理要求
一、一般隱患的處理。
對“強執法防事故”中發現的一般事故隱患,責令限期整改,安監辦制定整改情況資料、圖片。在定期或者不定期進行復查;復查中若未整改的,一律從重從嚴實施處罰。對應處罰而未處罰的,一律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重大事故隱患的處理。
(二)進一步規范治理超限超載工作。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把治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的重點,按照“普通公路站點執法監管、農村公路限寬限高保護”的要求,合理調整治超檢測站點布局,逐步完善治超監控網絡。要加強對治超工作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執法人員與“車托”勾結非法護送車輛的行為,凈化執法工作環境;堅決杜絕以收費代卸載以及亂收費、亂罰款和重復罰款等現象。堅決查處超限超載車輛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橋梁壓垮等重大安全事故背后的不正之風問題。
(三)加大治理農村公路“三亂”,解決侵害農民利益的問題。要針對目前反映強烈的農村客運市場車輛超載、亂漲價、亂宰客和安全隱患多等問題,加大整治和明查暗訪力度。
二、暢通訴求渠道,糾正建設領域損害群眾利益行為。
(一)認真做好在農村公路建設中維護農民利益的工作。要切實貫徹“因地制宜,實事求是,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的原則,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堅決查處在修建通村公路中亂集資、亂攤派的問題。堅決落實部里“四個不準”和“三多三少”的要求,即不準違反“一事一議”原則強行集資;不準將需多年征集的集資款一次性征集;不準拖欠農民工工資;不準代扣應給農民的各類補助款。鼓勵農民多投工投勞參與建設,少讓農民集資出錢;集資標準要多考慮農民的實際承受能力,少搞“一刀切”;農村公路建設路線設計要多利用老路改建,少占地拆遷。對違反上述要求的部門和單位,按有關規定作出相應的處理。
(二)認真做好在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維護群眾利益工作。健全投訴舉報制度,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監督檢查和查處力度。保證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對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要記入信用檔案,在招投標和交通建設市場準入方面采取限制措施;認真治理征地拆遷中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嚴肅查處不履行征地審批手續、征地補償不到位,甚至違法采取強制手段侵占農民土地等行為。
三、以抓制度落實為重點,加強交通執法隊伍建設
一要抓好執法規范制度的落實。要認真組織執法人員學習《交通行政執法風紀》、《交通行政執法用語規范》、《交通行政執法檢查行為規范》、《交通行政處罰行為規范》和《交通行政執法文書制作規范》等5個部頒規范性文件和廳頒的《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進一步明確行政執法用語、行政執法流程和執法儀表舉止。加強對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增強制度的執行力。二要認真落實執法責任制。認真貫徹落實《關于推行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抓好責任分解、責任考評和責任考核,嚴格責任追究。三要加強對執法行為的監督。進一步明確執法監督的內容、方式、程序,建立健全執法督察機制,強化對執法工作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監督。進一步完善交通行政執法公示制,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不斷提高交通行政執法的透明度,不斷增強交通行政執法的公信力。
四、以規范管理為重點,認真清理交通系統的中介組織和行業協會
對交通系統中介組織的清理要做到職能、場所、人員、財務與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四分開”。對交通系統行業協會的清理要進行存在價值、服務質量、收費標準“三評估”,符合評估要求的協會,也要做到職能、場所、人員、財務與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四分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