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0-14 02: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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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職工的基本職責
2.1 全體職工必須模范遵守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法令,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持統一規定的工作制度,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按質按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工作時間內不得做私活、辦私事、中途溜號、脫崗竄崗或未經批準從事其他社會活動。
2.2 工作時間
2.2.1 上、下班時間:公司機關執行每周5天工作制作息時間,其余生產單位執行本單位作息時間,不得隨意改變和違反。具體時間按各單位規定的新工作制度嚴格執行。
2.2.2 上班時間不按時到崗位的,視為遲到,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的視為早退。
2.3 工作時間職工不得個人之間互相協商調換工作,該上班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該休息不休息的按休息對待。
2.4 為了保證安全生產和保護兒童的身心健康,一律不準攜帶小孩到生產工作崗位,如有帶小孩者一律按事假處理。
2.5 倒班職工,在工作時間內一律不得回家吃飯,嚴格按~制度執行。
3 請假手續及批準權限
3.1 凡職工因病、喪、婚、探親、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崗位的,必須事先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方可交清工作手續離開崗位,否則視為曠工。
3.2 事假:職工因事請假,各生產單位一天以內由值(班)長批準,五天以內(包括五天)由上一級領導批準,五天以上由單位(部門)領導批準;公司機關5天以內(包含5天)由各科室批準,5天以上由公司領導批準。
3.3 病假:凡需請病假的必須持有醫院證明才能請病假。三天以內(包括三天)由各單位(部門)領導審批,三天以上需報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批。確需住院治療的,憑特約醫院證明,經單位(部門)領導審批后,按有關規定執行。
3.4 婚、喪、探親、產假由所在單位(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經所在單位辦公室核準。
3.5 工傷假:職工因工負傷,由特約醫院出據證明,確需休息者,視為工傷假,一律由廠司領導審批,各部門在五天內出據工傷事故報告報公司備案,否則視為病假,其后果由部門負責人承擔。
4 請、消假的具體規定及工資待遇:
4.1 事假
4.1.1 請假期間,遇有休息日,法定節日不另給假,統一按事假計算。按本人的基本工資、獎金除以22天按實際上班天數計發。行政人員事假每季不超過四天,全年不得超過16天,經批準的事假不扣工資,當季有效,不得提前使用,跨季允許五天,平時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不發加班費。節日,休息日不能休息的發給加班費,超過事假天數的按上述規定扣減工資。
4.2 病假
4.2.1 具體規定
4.2.1.1 職工因病請假,臘莊發電廠須由廠醫務室或特約醫院診斷出具休息證明,經電廠領導批準,其余單位(部門)須由指定醫院出據證明并報經單位(部門)領導審批后方可休息,否則視為事假。
4.2.1.2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受傷(外出人員除外)一律在指定醫院或特約醫院就診,自行到其他醫院就診開據的病休證明一律無效。
4.2.1.3 職工患病,除領導批準到外地醫院治療和休息外,一律在指定地點治療和休養,否則視為事假。
4.2.1.4 職工在探親假,事假期間,臨時發生急診,確實不能按時返回單位,必須就地醫療的,須持有當地鄉(鎮)以上醫院的急診證明,藥費收據,回單位后經部門及班組負責人批準,可按病假處理,但最多不得超過6天,急診后應立即回單位。遇有特殊情況仍不能返單位的(住院除外),除縣級人民醫院(農村鄉<鎮>以上醫院)的急診證明外,還需憑化驗報告,透視報告及其他物理檢驗報告,同醫療單據一并交單位醫療部門或特約醫院審驗后,再交所在部門審核批準,可按病假處理,但最多不得超過5天。
4.2.1.5 長期病休職工,病假連續在三個月以上,病愈要求上班者,必須經醫院提出病愈診斷證明,經部門及分管領導批準后方能上班。上班后三個月之內,舊病復發,前后病假合并連續計算。
4.2.1.6 長期患病全日休息一段時間后,經醫務部門診斷,建議半日休息時,在半休期間兩天按一天病假計算,其全休假天數應連續合并計算。
4.2.2 病假的工資待遇
4.2.2.1 假期在5天(包括5天)以內全額享受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獎金及綜合補貼除以 22天后按實際請假天數計扣。
4.2.2.2 假期在5天至10天(包括10天)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按9 5%計發,獎金及綜合補貼除以22天后按實際請假天數計扣。
4.2.2.3 累計假期在10天至30天(包括 30天)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按 90%計發,假期在一至三個月的技能工資按85%計發,三至六個月的技能工資按75%計發。假期超過半年的工資只發技能工資的70%,假期在一個月以上的崗位工資全部扣除。
4.3 婚、喪假
4.3.1 具體規定
4.3.1.1凡正式職工本人結婚或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喪葬時,由部門領導批準(遇有星期日、法定節日,探親假日不另補給假),如必須到外地辦理的可給予路程假,路程假按事假處理。
4.3.1.1 職工本人結婚,婚假三天,晚婚按國家規定執行。
4.3.1.2根據本縣的具體規定,喪假為7天,只限于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路程假另計,經批準的婚、喪假工資照發,途中車、船費全部由職工自理。
4.3.1.3 女職工在產假期間嬰兒死亡,不享受喪假。
4.3.2 婚、喪假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享受原崗位待遇,月生產獎金除以22天后按請假天數計扣
4.4產假、哺育假
4.4.1 按照計劃生育政策,執行正常妊娠八個月以后才可請產假。產假天數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產假期滿必須回單位辦理哺育假手續,哺育假滿按時回單位到所在單位辦公室銷假后回單位,由單位根據情況安排工作。產假,哺育假天數合并連續計算為兩年。
4.4.2 工資待遇
4.4.2.1 產假期間全額享受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及綜和補貼(含難產假、多胞胎生育假)。
4.4.2.2 哺育假期間只享受技能工資及綜和補貼,不足300元按300元計發。
4.5 探親假:
4.5.1 具體規定
4.5.1.1 符合xx規定享受探親假的職工,必須在使用探親假半月前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各部門應根據生產需要,提前做好安排,部門領導批準后,交辦公室辦理手續,交考勤員登記考勤。探親假必須是一次性享受,如確因工作需要經領導安排工作而不能按時享受者,可按加班處理。
4.5.1.2 探親假以本人所在地工作地點為準,通公路的在25公里以外,不通公路的在15公里以外,方可享受(在見習期,熟練期等未轉正期間的職工不享受探親假)。路途以本人所在地點開始計算。
4.5.2 探親假全額享受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獎金、綜合補貼除以24天按實際上班天數計發。
4.6 工傷假
4.6.1 凡職工因工負傷,醫生證明需要休息者算為工傷假,
4.6.2 工資待遇
4.6.2.1 工傷住院治療期間,仍享受原崗位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待遇、綜合補貼及月生產獎。4.6.2.2 工傷療養期在半年內月生產獎金發50%。
4.6.2.3 工傷傷療養期半年至一年內不享受獎金。
4.6.2.4 工傷療養期在一年(不包括一年)以上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6.2.5 因搶險,舍己救人而發生的工傷,事跡突出的給予特別獎。
4.6.2.6 非工傷按病假對待。
4.6.3 工傷、非工傷劃分規定。
4.6.3.1 工傷
4.6.3.1.1 公差乘車,在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而負傷者。
4.6.3.1.2 從事本職工作或領導指派的工作中發生事故而負傷者。
4.6.3.1.3 集體乘車開會,聽報告,上下班發生交通事故而負傷者。
4.6.3.2 非工傷。
4.6.3.2.1 乘車辦私事或游玩,在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而受傷者。
4.6.3.2.2 違反交通規則而負傷者。
4.6.3.2.3 做私事(私活)發生事故而負傷者。
4.7 補充規定
4.7.1 學徒工、實習生在學習期間原則上不準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后報請主管領導批準,但最多不得超過十天。 學徒在學習中途因事故停止學習連續在兩個月以上的,其停止學習期間不計為學習時間。
4.7.2 凡經批準請假的職工,假滿后必須按時回單位上班,不得借故超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回單位工作的,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路程在25公里以外的可以來函辦理)探親假超期不應在路程假期內來函續假。
4.7.3 凡經批準請假的職工,離單位前要到考勤員處進行登記,交驗請假手續證明,回單位后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并報知考勤員,作為考勤依據,否則按曠工處理。
4.7.4 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不按計劃生育休假對待,休息期間按事假處理,均不享受生育假待遇。
5 曠工的具體規定
5.1 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均按曠 工處理。
5.1.1 假或未經批準,而不上班者。
5.1.2 假期滿未續假或未經批準而超假者(交通、天氣等意外事故除外)。
5.1.3 服從工作調動和工作安排或調動工作而未按規定時間報到者。
5.1.4 造事實,假報情況或盜竊、涂改、制造證明請假者。
5.1.5 作時間擅離職守,做私活、辦私事者。
5.1.6 勤后無故不干活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工作者。
5.1.7 工作時間內打架斗歐者。
5.2 曠工的處理
5.2.1 兩日內,每天扣兩天的日工資,扣除當月獎金及綜合補貼的 3 0%。
5.2.2 四日內,每天扣三天的日工資,扣除當月獎金及綜合補貼的50%。
5.2.3 日以上(包括五日)取消當月崗位工資、獎金、綜合補貼。技能工資除以24天按實際曠工大數的r倍計扣。
5.2.4 累計十日(包括十日)以上者,停發當月全部工資,扣除半年獎金。
5.2.5 累計超過十五日(包括十五日)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給予除名處理。
6 加班
6.1 原則上一般不加班,因生產和工作的特殊需要, 職工在法定假日,星期休息或平時延長工作時間長達4小時以上,視為加班。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不能安排補休; 只享受加班補貼,少于4小時的發給補助1元,超過4小時的按一天加班計發補貼。
6.2 法定假日,星期休息日的加班可安排補休和沖減事假天數,剩余天數按規定計發加班補貼。
6.3 加班費發放的標準: 以崗位工資為標準按《勞動法》的規定計發。
7 考勤辦法
7.1 職工考勤以值(班)為單位,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應經常深入值(班)進行檢查和現場協助考勤員??记趩T必須認真負責地逐日填好考勤表。不得,弄虛作假,如經發現,一次罰款10元。
7.2 考勤員要認真負責不得憑回憶填報,必須如實填寫考勤表,全面切實反映當天的出勤情況。如果星期天值班,按出勤記錄,星期天休息或請假,按實際記勤,不得互相調換。
7.3 全體職工的各月考勤一律按規定時間匯總,同時 做好上報工作,交由辦公室辦理考勤統計,保證工資按時計發。
一、管理辦法
1.考勤機是對員工上下班時間的記錄和證實。采用指紋考勤機必需本人親自考勤,能夠控制代打卡現象。
2.指紋簽到實行每天兩次簽到制度,按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上班為,下班為簽退。員工要遵守工作時間,上下班按時考勤。
3.公司共安裝兩臺指紋考勤機。一臺安裝在辦公樓一樓大廳內,為行政、財務、技術、質量、采購、設備、用戶服務部門的員工使用;一臺安裝在原打卡機的位置,為生產部辦公室、機加工段、鉚焊工段、裝配工段的員工及實學生使用。
4.考勤機上下班時間是已經設定好的,若各部門有什么變化,及個人有什么變動(如換班、公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帶薪年假等),需填寫相應的表格由領導簽字后交到行政部由考勤員留存備查,否則將按曠工處理。
5.各種考勤制度及處罰規定仍依據《員工手冊》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6.加班是以規定下班時間以后實際簽退時間減去正常下班時間來計算的,為防止不坐通勤車的員工晚簽退,多計算加班時間。月末各部門領導需對員工的加班及其他出勤情況進行審核,無誤后管理員將對本月出勤情況做出統計報表。作為每月工資發放及各項評比的依據。
7.如根據工作需要,員工在當天二十四小時連續上班后第二天仍繼續上班時,為有效記錄員工的出勤情況,需在第二天的7:00之前做一次下班簽到,7:00之后再做一次上班簽到,之間至少間隔3分鐘。
8.員工要嚴格按照考勤機的操作規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將水、油、灰塵、砂礫等物質留在指紋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東西接觸考勤機。
9.考勤機上設定了管理員,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操作。若遇到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可到行政部找管理員,若自己擅自擺弄出現的問題,將對其通告批評并造價賠償。
二、使用注意事項
1.簽到及簽退時,手指平壓于指紋采集窗口上,指紋紋心盡量對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傾斜或放在指紋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紋采集頭上,并且覆蓋盡可能大的面積。不要垂直點擊指紋在指紋采集頭上;不要快速的敲擊手指;也不要滑動手指。指紋輸入結束后,出現語音提示“謝謝”為成功驗證指紋。
2.若手指皮膚干燥無法輸入有效指紋,可用力摩擦手指與手掌,因為摩擦可以產生油脂,或可采用哈氣等辦法,適當濕潤手指。
3.每位員工在采集指紋時都采集的兩個手指,當其中一個由于某種原因不能及時輸入成功時,可采用另一只手指考勤。
二、嚴格簽到制度。不準以言代簽或他人代簽。遲到者局辦公室予以登記。
三、嚴格請銷假制度。請假必須經領導批準,不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離崗。一般干部職工請假半天,由本股股長批準;1天由主管副局長批準;2天(含2天)以上由局長批準。股長請假由主管副局長或局長批準;副局長請假由局長批準。假期期滿后,及時向批準領導報告并銷假。
四、工作人員上班時間要認真辦理公務,提高工作效率,上班時間不準辦私事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五、局長、副局長應定期不定期地對股室的出勤情況和工作態度進行檢查或抽查,建立記錄,作為評價股室和個人工作的參考依據。辦公室每月匯總頌一次各股室的出勤情況。
六、局機關組織召開的會議和學習等集體活動,無故缺席者按曠工處理。
機關考勤管理制度
一、簽到制度
1、為加強機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機關工作人員和工作會議,實行簽到制度。
2、工作人員在上班時間15分鐘內到簽到處簽到,不得由他人代簽。超過15分鐘到崗上班的為遲到,在規定下班時間前15分鐘下班的為早退。超過30分鐘到崗,提前30分鐘離崗的,中途溜號或不簽到者為缺勤,無故未上班者為曠工。工作人員出差、開會、請假的應告知辦公室。
3、機關會議或其它工作會議,由辦公室負責簽到,無故遲到10分鐘以上的為遲到。
4、簽到記錄由辦公室每月匯總,作為年度考核和評優評先的依據之一。
二、值班制度
1、為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和安全防范工作,保證機關內部工作的連續性,實行機關工作人員輪流值班制度。
2、值班按規定作息時間以天為單位,每天為一班,節日值班另行安排。
3、值班人員職責:(1)接待到局機關聯系工作人員和來訪者,并根據情況介紹給相關股室或領導;(2)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工作,并根據領導指示進行辦理;負責當天的考勤簽到工作;(4)認真填寫值班日記,并做好移交工作;(5)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值班人員要增強責任心,按照上班時間提前到崗,值班時要堅守崗位,不得隨意離崗或脫班,因故需要離崗時應自行確定代班人,否則視為曠工。
5、未經允許不得隨意將外來人員引見給領導。
6、值班人員要做到舉止文明、儀表整齊,并保持值班室整潔衛生。
7、值班制度由辦公室負責抓落實。
三、請銷假制度
1、領導干部請銷假要嚴格按照上級相關文件執行。領導干部離開或因事、因病請假均應填寫《領導干部請假審批單》,按規定經領導批準后及時報備。局正職領導請假需經政府分管領導和市長同意后批準;副職領導請假需經局長同意后批準。
2、工作人員請假必須填寫《干部請假審批單》。請假三天以內由分管領導審批,三天以上由主要領導審批。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8天,超過8天的,從第9天起,其基本工資、津貼補貼或績效工資按日減發。請病假應有市級以上醫療單位證明;需請長假的,須有定點醫院主治醫生證明,患急病的必須及時托人聯系請假。
3、干部職工一年曠工超過3天,事假累計超過8天,病假累計超過45天的,原則上取消其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4、申請公休假的,按市政府有關規定辦理,但一年病假時間累計超過45天的,事假累計超過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時間,當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休假時間原則不能分期或跨年度使用。
第一條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條公司上班時間為8:30~12:00,13:00~17:30(可分為夏季、冬季作息時間)。
第三章工作制
第三條公司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制度。實行每周6天工作周制度。
第四條由于公司工作性質為連續作業和受季節影響的崗位。按標準工作日換算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計算工作時間。
第五條遵照國家法定節假日制度。
第四章考勤范圍
第六條公司除高級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條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經理批準。
第五章考勤辦法
第八條公司實行視頻考勤制度,員工每天上下班必須視頻登記。
第九條員工忘記視頻打卡時,須說明情況,并留存說明記錄。
第十條考勤設置種類:
1.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曠工。無故缺勤。
4.請假(銷假)
①請假
a.集團公司機關及所屬企業規定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
b.請假程序:請假員工要填寫請假條(到公司行政部領取統一假條),注明原因、請假天數,各部門經理簽字后方可休息,假條存放在考勤員處,作為日后發放工資的依據。
c.批準權限:一般管理人員請假3天以內由直接上級批準,3天以上報本部門經理批準;部門經理請假需總經理批準方可休息。
d.病假:持縣、市級醫院證明,員工可請病假;員工因受傷或遵醫囑休息,方可休病假。
e.事假:因私事須請事假的,須本人先填寫請假單,
經批準后可享受事假。,
②銷假程序:
a.在假期內返回工作崗位的,需及時到考勤員處銷假,如不能及時銷假的,在假期內的按缺勤處理;假期已滿的按曠工處理;
b.如在假期結束后不能及時返崗的應及時和考勤員及主管領導聯系申請續假,帶返崗后及時補辦續假證明并報于考勤員。
5.出差。
6.外勤。全天在外辦事。
7.調休。
第六章考勤統計與績效
第十一條公司考勤工作由部門負責人全權負責。
第十二條每月1日~31(30、28、29)日,為一個考勤周期。
第十三條各部門需于每月2號之前上報考勤。包括考勤統計表,電子考勤記錄單。
第十四條考勤與績效工資掛鉤:
1.不按規定時間上、下班的均按遲到、早退處理;
2.遲到、早退每次扣除日工資的50元;
3.因公外出、請假經部門經理書面證明除外。
4.曠工:
①未經請假、假滿未續假、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未到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②員工曠工除不發薪資、津貼外,按每曠工一天扣除三日工資。
員工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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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規范本公司員工考勤、請休假及職務等相關事項,特制定本辦法,以作為出勤管理遵循依據。
二、范圍
本公司全體員工之考勤、請休假以及全體員工之職務相關作業。
三、職責:
3.1 工作時間、考勤及差假管理均由行政人事部負責。
3.2 請休假、員工職務人之確定與核準由員工所在單位負責。
四、作業內容:
4.1 每日工作時間
9:00至17:00為工作時間,中午12:00-13:00為午餐和休息時間,周工作時數以符合每周法律規定的時數為原則。
4.2 休假、請假
4.2. 依照國家規定結合公司時間,下列節日期間安排員工休假。(遇休息日順延)
4.2.1 元旦(一月一日)一天。
4.2.2 春節(農歷除夕、初一、初二)三天。
4.2.3 國際勞動節(五月一日)一天。
4.2.4 國慶節(十月一日、二日、三日)三天。
4.2.5 清明節(農歷清明當日)一天。
4.2.6 端午節(農歷端午當日)一天。
4.2.7 中秋節(農歷中秋當日)一天。
4.2.8 其他節假日以公司總裁簽發的放假通知為準。
4.2.9 公司規定其他休假:事假、病假、婚假、喪假、帶薪年假、孕檢假、產 假、工傷假。
4.2.10 請假規定:詳見《員工請假規定明細表》。
4.2.11 請假方式:
4.2.11.1 員工請假應事前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核準提交行政人事部作為考勤依據,因病或發生緊急事件而無法事先請假者,應于當天內以電話告之其單位直屬主管,于休假后上班當天補辦請假手續。
4.2.11.2 員工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核準擅離工作崗位或不到崗者,除因臨時發生疾病或重大事故經部門負責人核準者外,均以曠工處理。
4.2.11.3 需附憑證的請休假(如病假、婚假、產假等),由申請人提供部門負責人核準后的《請假申請單》及憑證一起送交行政人事部。
4.3 假期計算單位
4.3.1 帶薪年假、事假、病假以“小時”為計算單位。
4.3.2 孕檢假以“4小時/半天”為計算單位。
4.3.3 婚假、喪假、產假、工傷假、曠工均以8小時/天”為計算單位。
4.3.4 請假核決權限之界定依當次請假(含各種假別)天數計算。
4.4 職務人之規定
員工請假或出差時,無法親自處理本人工作職掌之內工作時,須請職務人代行其職務,人應于請假、出差申請單上簽字確認。
4.4 員工考勤規范
4.4.1 員工上下均需在指定地點刷卡。
4.4.2 員工上班中途外出需報備部門主管,并在《辦公人員出門備查表》上登記。
4.4.3 行政人事部每月依據員工刷卡和《辦公人員出門備查表》進行考勤匯總,呈部門主管核準后作為計薪依據。
4.4.4 新員工自報到之第二日起開始打卡,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發放考勤卡。出差人員出差期間不需打卡,但應在考勤員處做好記錄并及時銷差。
4.4.5 凡考勤記錄上有未打卡記錄者,須本人直接上級簽卡說明情況,否則公司有權按遲到、早退處理。
4.4.6 員工因故不能及時打卡應立即到行政人事部處進行登記確認。丟失損壞考勤卡,應立即到行政人事部補辦考勤卡,同時交補辦費20元。
4.4.7 遲到:員工因個人原因未能及時到崗延誤時間在10分鐘之內者(含10分鐘)不記遲到,超過10分鐘—20分鐘之內者(含20分鐘)視為遲到。
4.4.8 早退:員工未經允許提前20分鐘(含)內離崗者視為早退。
4.4.9 員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曠工:
4.4.9.1 凡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在2小時(含)之內者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2小時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4.4.9.2 當月遲到、早退累計三次按曠工一天處理。
4.4.9.3 因緊急情況不能履行請假手續,事后未按要求及時補辦手續者。
4.4.9.4 無故不到崗者。
4.4.9.5 上班時間未辦理外出手續或未經部門領導同意,擅自外出者。
4.4.9.6 請假期滿未及時向行政人事部銷假者。
附件:
附件一:員工請休假規定明細表
附件二:員工請假申請單
附件一
員工請休假規定明細表
假別
假期規定
特別規定
證明文件
薪資計算
備注
事假
全年不得超過15天
一次不得超過7天
依請假時間扣發
遇節假日、休息日順延
病假
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區縣級(含)以上醫院
1、醫院診斷證明
2、病歷
依請假時間1/2扣發,如病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80%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核發,如當地有特殊規定,按當地規定執行
1、從首次病休日期起享受醫療期待遇;
2、遇節假日、休息日包括計算
婚假
男:25周歲(含)以上、女:23周歲(含)以上:10天
男:25周歲以下、女:23周歲以下:3天
結婚登記日期一年內可分兩次休完
結婚證書
照發
1、年齡以出生日周歲計算
2、遇節假日、休息日順延
喪假
父、母(本生、養、繼)、配偶、子女之喪亡:6天
祖(外)父母、配偶之父母(本生、養、繼)之喪亡:3天
兄弟姐妹或為人養子女遇本生父母之喪亡:2天
遇死亡事情發生,假期可于一個月內分兩次休完
1、死亡證明
2、關系證明
照發
遇節假日、休息日順延
帶薪年假
員工在公司內連續工作一年的對應日起得休帶薪年休假,當年度得休假天數為:(當年度在職日歷天數/365天)*員工應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員工在不同單位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照發
遇節假日、休息日順延
孕檢假
定期檢查按當地衛生部門規定辦理,每次1天
必須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及衛生部門規定
《孕產婦保健手冊(卡)》
照發
分別于懷孕20周、28周、32周、34周、36周各檢查一次,38 周后每周一次直至分娩
產假
1、女員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十五天
2、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加產假十五天
1、必須符合計劃生育規定;
2、參照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辦理
出生證
醫院診斷證明
照發
1、遇節假日休息日包括計算
2、若公司投保生育險提供生育津貼者,公司則不支付薪資
女員工懷孕流產
1、不滿四個月流產,給予休產假十五天至三十天
2、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給予產假四十二天
醫院診斷證明
工傷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參照國家《工傷保險條例》辦理
指定醫院診斷證明
發放工傷津貼
1、遇節假日、休息日包括計算;
2、投保工傷險者,薪資以當月工傷險投保基數發放。
曠工
一個月內連續或累計曠工不得超過3天
三個月內累計曠工不得超過6天
扣發2倍
編制人:
日期: 年 月 日
審核人:
日期:
一、要求:根據本系統相關規定,所有職工均需參加考勤簽到。簽到每天4次(早8點、中午11點、下午12點。50分、下午4點),下午上班簽到時間最多只能提前10分鐘(即13:00上班,需在12:50分后才能簽到),否則按相關規定處罰。
二、各種假期類別介紹及考勤工資核算管理
1.法定休假職工考勤管理
國家法定休假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病假員工考勤管理
職工患病,持有二級以上醫院所開具的病假證明書,可核予病假。
3.事假職工考勤管理
(1)因個人家庭等其他情況,必須由本人親自處理的,可酌情給予事假,并記入員工考勤。
(2)根據社區領導關于職工考勤管理的指導意見,事假將只發80%的工資,特殊情況經領導班子研究同意后可發全額工資。
三、請假審批權限
本單位所有職工請假的均須向主任辦公室按照職工考勤管理制度規定提出請假申請,由辦公室呈送主任批閱。未經批準而私自休假的則按曠工論處。
四、考勤管理
1.主任辦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監督執行部門,負責監督執行職工考勤簽到,對不遵守職工考勤制度行為者予于糾正,并作職工考勤日志記錄,主任辦公室不定期監督抽查員工出勤狀況。
2.單位職工因公外出公干不能及時回來簽到的,須在"考勤情況登記表"上注明未簽到的事由、地點,由其科室負責人審核,其"考勤情況登記表"必須在2天內報辦公室核準,于月末報送主任審批。
3.遲到,早退一次扣款10元。
第二條考核基本原則。
根據每位職工的思想表現、工作實績等進行考核,堅持“實事求是”原則,按照“德、能、勤、績”全面考核,據考核評定結果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做到激勵先進,鞭策后進,開創工作新局面。
第三條考核機構。為保證考核工作順利進行,中心組成考核領導小組,負責考核工作,具體組成人員: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第二章考核程序
第四條本考核辦法分為內務管理考核與工作業務考核兩部分,其中內務管理考核對中心全體職工進行考核,工作業務考核按不同部室工作業務不同分別考核。
第五條本考核辦法以量化計分的方法進行,實行百分制,其中內務管理考核40分,業務工作考核60分。
第六條評分方法。
內務管理考核總分值的60(24分)及業務工作考核總分值的60(36分)由部室負責人根據本部室人員近期工作表現,是否盡職盡責地完成本職工作;是否服從工作分配,是否團結同志一道工作;是否有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等方面進行考核,然后評出分數。部室負責人分數由中心領導根據其所在部室工作完成情況評定。內務管理考核總分值的40(16分)及業務工作考核總分值的40(24分),由考核領導小組綜合評定分數。中心領導的內務管理考核按規定執行,業務工作考核取全體職工業務工作考核的平均分。個人考核總得分=內務管理考核得分業務工作考核得分。
第七條每季度末考核一次,一年四次。
第三章內務管理考核
第八條考勤制度。嚴格執行《會計核算中心考勤制度》,有以下行為之一者,相應加分或扣分。
1、請事假者每次扣0.5分,病假者每次扣0.2分(均以假條為準);遲到、早退或脫崗一次扣1分,曠工一次扣5分。
2、請假可以按國家有關規定以公休假抵扣,但季末考核不得加分。
3、簽到嚴禁為他人代簽或代他人簽,發現代簽者和被代簽者每次各扣0.5分。
4、每季度無遲到、早退、曠工、請假等事項者,季末考核時加5分。
第九條學習制度。
1、每周開展政治業務學習,無特殊情況遲到和中途退場每次各扣0.4分,喧嘩者每次扣0.4分,無故不到每次扣1分。
2、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會計師及以上任職資格證書,單位報銷有關學習費用,并給予500元人民幣獎勵。
3、干部職工提升學歷發生費用的報銷按中心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計算機管理制度。
1、禁止在局域網上玩游戲、播放cd、vcd、安裝外來軟件,禁止進入本系統以外的其他網絡,禁止用于與本職崗位無關的其它用途,嚴禁在計算機上使用外來軟盤、光盤及u盤等,違者每項各扣5分;因安裝外來軟件造成病毒侵入局域網,導致數據文件的丟失和毀損扣10分,并對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相關責任。
2、不得擅自對系統或數據庫文件進行刪除或修改,毀壞數據文件,未經批準不得備份有關數據資料及軟件,違者扣5分。
第十一條衛生制度。
1、各自辦公區由各部室負責排班進行打掃,做到每天清掃一次,每周徹底大掃除一次。
2、每周進行一次不定期檢查,完成情況較差的,扣責任人2分。
第十二條其他。
1、中心全體職工實行掛牌上崗,工作期間未佩帶上崗證者,一次扣5分。
2、下班后應檢查各種取暖設備及電燈、電腦是否全部關閉,并切斷電源,方可離開,如發現未關閉各種用電設備者,由部室負責人追查責任人并扣2分,部室負責人不能追查出責任人,扣部室負責人2分。
3、丟失或損壞公共財物的每件扣1分,同時相應賠償。
4、不能按時完成中心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扣當事人或相關人員2分。
5、受到上級部門表彰的部室,每人加3分,個人受到表彰加3分。
6、撰寫論文、信息等被縣、市、省、國家刊物采用的每篇分別加1,2,3,5分,并按所得稿酬給予獎勵;代表單位參加各類比賽取得名次,比照舉辦單位獎勵數額給予獎勵。
7、見義勇為的加10分。
第四章業務工作考核
第十三條對各部室業務考核。
考核領導小組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組織檢查或抽樣檢查各部室工作。同時根據稽核部及各級審計部門的稽核結果及審計結論進行考核。
(一)辦公室
1、服務不及時,保障不力,工作拖拉,造成后果的每次扣1分。
2、每月按時按要求向市會計核算中心報送各類統計信息,漏報或遲報一次扣1分。
3、每天做好考勤記錄,月終時將考勤情況統計進行公布,遲誤一次扣1分。
4、各有關部門來文要認真做好簽收登記工作,及時呈送中心領導簽閱批示,處理完畢歸檔存查,延誤一次扣1分。
5、做好中心各類文檔管理工作,文件及時清理,分類整理歸檔,出現遺失、漏落等扣1分。
6、系統維護人員認真做好計算機軟、硬件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向中心領導匯報,并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延誤一次扣5分,因延誤造成重大損失扣10分,并給予相應處分。數據備份工作應每月終了一周內刻錄光盤備份,并異地存放,延誤一次扣1分。
7、公務車輛管理嚴格執行《車輛管理制度》,有以下行為之一的,扣相應分值。
(1)下班時車輛及時歸庫,嚴禁亂停亂放,違者扣駕駛員0.5分;
(2)未經中心主任批準私自出車,扣駕駛員及相關人員各1分;
(3)未經中心主任批準私自將公務車輛借出,扣駕駛員2分;
(4)因私自出車造成交通事故和財產損失,扣相關人員各5分,并給予通報批評,所造成的損失自行負責。
(二)會計部
1、超過批準授權權限擅自報銷的,一次扣0.5分。
2、核算單位報送的自制報賬憑證填制要素不全,已審查未發現給予報銷的,一次扣0.5分。
3、專項資金未按規定實行專款專用,造成專項資金被擠占、挪用的,一次扣3分。
4、除特殊情況外,未按《現金管理條例》嚴格控制現金支出,把應作轉賬支付的用現金支付,一次扣0.5分。
5、應繳預算或財政專戶的收入沒有及時、足額上繳,一次扣0.5分。
6、將應作預算內、外收入掛在單位往來賬上,使用時直接沖銷往來賬款,一次扣0.2分。
7、發票上無經辦人、單位領導簽字等,審核時未發現給予報銷的,一次扣0.5分。
8、原始發票應具備的內容:a、憑證的名稱;b、填制憑證的日期;c、填制憑證單位的名稱或者填制人的姓名;d、經辦人員的的簽名或蓋章;e、接受憑證單位的名稱;f、經濟業務內容;g、經濟業務的數量、單價和金額,h、應有的附件。每缺一項扣0.2分。
9、原始憑證大小寫金額不相符的,審核時未發現給予報銷的,一次扣1分。
10、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活動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審核未發現給予報銷的,一次扣1分。
11、原始憑證有涂改、挖補現象,審核時未發現給予報銷的,一次扣0.5分。
12、會計分錄處理不合規,會計科目使用錯誤,扣0.2分。
13、憑證裝訂出錯或不規范,一次錯誤扣0.2分。
14、不嚴格單位存款管理,造成單位內部存款相互拉用,出現透支的扣0.5分。
15、會計報表上下年度的有關數字不一致,一次扣0.5分。
16、會計報表之間有關數字不一致(即表內、表間的勾稽關系不正確),會計報表不齊全,內容不完整,有以上行為之一的,一次扣0.5分。
17、會計報表封面要素不齊備,存檔的會計報表沒有單位領導簽字及單位蓋章,一次扣0.2分。
18、私自向外界透露會計單位財務秘密,一次扣2分。
19、紀檢監察、審計等相關部門從會計部借出、查閱、復印各種會計資料,會計部需按鎮會字()03號文進行審查和登記,月度終了一周內匯總送辦公室,用作審計時,須取得審計結論送辦公室,缺漏一次扣0.5分。
(三)結算部
1、收支錯入單位賬戶,一次扣0.5分。
2、未按會計部要求辦理結算業務,一次扣0.5分。
3、開出錯誤的支票、匯票等結算票據,一次扣0.3分。
4、月底對賬不及時、準確,有未達賬項而未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一周之內沒有及時與有關單位協商處理,一次扣1分。
5、私自劃轉各家銀行之間存款的,一次扣3分。
6、未嚴格保密措施,向外界提供單位存款數額扣2分。
7、不嚴格執行內部牽制制度,預留印鑒、支票簽發等由一人經辦,發現一次扣部負責人及經辦人各3分。
8、憑證粘貼出錯或不全面、規范的扣0.5分。
9、認真審核用于開具支票的報帳單,要素不齊備,每缺一項扣0.2分。
10、每月認真作好收入、支出統計,月末向辦公室報送收支統計數字,缺漏一次扣1分。
(四)支付部
1、未按會計部(受理部)要求辦理資金支付業務,一次扣0.5分。
2、開出錯誤的重要空白憑證、支票等票據,一次扣0.3分。
3、未嚴格保密措施,向外界提供單位用款額度的扣2分。
4、不嚴格執行內部牽制制度,預留印鑒、結算票據簽發等由一人經辦,發現一次扣部負責人及經辦人各3分。
5、憑證粘貼出錯或不全面、規范的扣0.5分。
6、與清算銀行、銀行對賬不及時、準確,額度不符沒有及時處理,一次扣1分。
7、認真審核用于開具支票、重要空白憑證的報賬單、授權支付申請單及直接支付申請單,要素不齊備,每缺一項扣0.2分
8、按時登記指標的收支、結存情況,月末向中心辦公室提供國庫集中收付統計情況,缺漏一次扣1分。
(五)稽核部
1、沒有按規定制訂年度稽核計劃報送領導核批的扣0.5分。
2、不按批準的稽核計劃按時完成稽核任務的扣5分。
3、稽核后寫出的稽核報告不能反映重要財務信息的扣0.5分。
4、對于在稽核中知曉的會計單位財務秘密,私自向外界泄露的,一次扣2分。
5、紀檢監察、審計等相關部門在查閱、審計各單位賬務時發現的問題,稽核部未能在稽核中發現,加倍扣相應業務分值。
第五章獎勵辦法
第十四條每季度考核結束按考核結果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
第十五條物質獎勵實際發放金額按照以下的公式計算:個人實際所得額=當季獎勵總額÷合計實際得分×個人實際得分
會計部工作人員每季度考核時在本人得分基礎上另加5。
第十六條每季度實際得分前三名者單位內部通報表揚,并作為年終考核依據之一。
第十七條每季度考核分數低于60分(含60分)者,取消當次考核資格。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并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管理規定
1、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
夏季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8:00
冬季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17:30
[周六]
上午
9:00——11:30
2、打卡時間:上班時間開始后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上午下班卡和下午上班卡應間隔30分鐘以上。
3、打卡制度
①員工打卡須親身為之,若托人或受托打卡,均以曠工1日論。
②員工確實按規定上、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三日內填寫《未打卡情況說明單》由本部門主管領導簽證后送于總經理辦公室備案,否則以曠工論。當月填寫說明單超過2次,記遲到1次。依次累計計算。員工打卡時應確認打卡完成,如因操作不當未記錄的,視為忘記打卡。
③員工填具《未打卡情況說明單》有不實之處,經查明屬實均以曠工論。簽證之主管應負連帶責任,當月考核系數下降0.01。
④因打卡機發生故障或停電時,員工無法打卡,應在臨時簽到本上登記。
⑤員工跟班、加班或上連班的按實際到崗和離崗時間打卡,中途吃飯時間在半小時內不需打卡。如發現中途(下班)離開不打卡或故意延長加班時間的,視情節嚴重處罰50-200元。
4、違紀界定
員工考勤違紀分為:遲到、早退、脫崗和睡崗等四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早退:指未按規定時間打卡遲到或早退的,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或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遲到或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遲到或早退扣款30元,依次累計增加,下月重新開始計算。
2、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3、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批假權限
員工休假(含補休)按公司假期及薪酬管理規定和相關請假制度執行。
1、中層管理人員:
3天內(含3天)分管領導批準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3天以上分管領導審批總經理批準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2、一般人員:
3天內(含3天):部門領導批準;
4~9天:部門領導審批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10天及以上:部門領導審批分管領導批準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3、產假、婚假、計劃生育假按國家規定享受:個人申請部門審批辦公室批準。
4、上班期間需外出辦事者,應向部門領導報備,并在辦完事回公司后報告。
5、特殊情況無法當面請假的需電話請示,并在銷假后第一時間補辦書面手續。
五、監督管理
1、車間生產一線(按產量考核)人員上下班按實際時間打卡,由各車間(部門)考核。其他人員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考核。
2、公司銷售業務人員、公司高管等屬不定時工作制的人員,如在公司期間應按時打卡,但不做考核。
3、各部門負責人為考勤制度實施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4、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和管理,指定專人負責打卡的現場監督和考勤記錄的定時檢查和信息反饋等工作。
每月3日前(節假日順延)將上月考勤記錄中的異常情況反饋至各部門,由部門領導調查缺勤的實際情況,并書面說明后隨考勤一并交人力資源部。
六、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制定并負責解釋。
七、本制度自二0一六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并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二、
適用范圍
公司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于上下班時間打卡
1、呈總經理核準之員工
2、因工出差之員工
三、管理規定
1、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8:00
2、
休息時間:周末雙休
3、打卡制度
①上班者均應于規定的上班時間前打卡,不得在上班打卡后出外辦理私
事。
②員工確實按規定上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翌日填寫《未打卡情況說明單》,找兩位本部門的員工簽名證明,再由部門領導逐級確認審批后交送于行政部備案,否則以曠工論。當月超過3次,罰款10元。
③員工填具《未打卡情況說明單》有不實之處,經查明屬實均以曠工1日論。簽證之主管應負連帶責任。
④因打卡機發生故障或停電時,員工無法打卡,應在臨時簽到本上登記。
四、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時間打卡,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遲到不打卡按曠工計)。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二、請假程序:
第2條 員工需要請假時,應先到人力資源部領取《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
第3條 請假人填好《請假單》有關項后,按照《請假規定》呈請各級領導批準,將批準后的《請假單》送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第4條 辦理工傷假審批手續,必須查驗下列證件(材料):
1、由當事人提供工傷事故的經過報告;
2、由安全小組提供的工作事故調查,分析報告;
3、公司指定醫院出具的工傷證明和病歷;
4、經有關部門鑒定工傷致殘等級的,必須出具有效鑒定傷殘等級證明。
第5條 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6條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7條 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三、假期類別:
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法定假日,年休假,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生育假,喪假,長假;
四、請假規定:
第8條 凡因病、事、工傷等不能正常工作時,必須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
第9條 員工請假應以“誠實守信”為原則,如有發現弄虛作假且影響惡劣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第10條 員工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計;
第11條 一般員工請假三天以下的由部門負責人批準;三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高層領導或總經理審批;
第12條 部門副職以上負責人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第13條 請假單必須由本人填寫,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并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14條 未請假、請假而未經批準就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按時出勤者,以曠工論處;
第15條 如遇急病或重大事情有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者,可于當日委托同事、家屬或以來電、函等形式請假,并于事后次日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曠工處理。
第16條 員工的請假事由不充分或有可能對工作產生不良影響時,其主管領導有權不予準假,或酌情減少準假時間;
第17條 如果員工請假時弄虛作假,不能實事求是,一經查出,按其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五、假期說明
第18條 公休假日:每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公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19條 法定假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3天;
春節: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調休,共7天;
清明節:農歷清明放假公休,共3天;
勞動節: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端午節:6月14日至16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節,9月22日至24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19日(星其日)、25日(星期六)上班;
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20條 非法定假日:婦女節(3月8日)、青年節(5月4日),可分別組織婦女和青年(35周歲以下)參加紀念活動。如不組織活動,則分別給婦女、青年員工放假半天。對參加活動或照常工作的員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資。如婦女節、青年節適逢法定公休日,則不補假。
第21條 年休假: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休假。
1、年休假標準: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以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工資照發。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假。對員工應休年休假未休的天數工資按國家標準執行。
第22條 事假:員工因事必須由本人處理的可申請事假。有調休假或年休假者,須在調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請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1、有薪事假: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事假。
2、有薪事假標準:員工累計工作每滿1年的,年有薪事假1天,最多不超過7天(含7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有薪事假的假期。
第23條 病假:員工因病請假,憑醫院的醫療證明填寫請假條,由醫務人員簽署意見,再按事假審批權限報批;病假的醫療期及待遇按《計劃生育及醫療待遇規定》執行。
第24條 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員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被診斷為職業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門報公司經營管理部,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診斷為職業病日起30天內,由公司經營管理部向公司所在地芝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經認定后,給予工傷假;
1、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3、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4、在醫療期間,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執行,因員工個人責任事故原因造成的按病假規定執行,員工因公負傷,需治療休養者,須履行工傷假審批手續。
第25條 婚假:員工符合結婚條件,需請婚假者憑結婚證填寫請假條,經計管員審核,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審批。婚假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及醫療待遇規定》執行,假期改發補肋工資。
第26條 生育假: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需請生育假的,按請婚假審批程序審批;請生育假者可自己或委托他人填寫請假條。其假期及津貼補償按《計劃生育醫療待遇規定》執行。
第27條 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3天喪假;請喪假者由本人填寫請假條,部門負責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喪假期間改發補肋工資
第28條 長假:員工請假超過15天即為長假,請長假員工不在歸屬車間管理,由辦公室直接管理,期滿后需續請的,須通過辦公室來辦理。
1、加強制度教育是手段,執行制度是關鍵,學院長期以來十分重視制度建設、教育、執行,公布實施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具體到每個教職工來說,能否堅決執行尤為重要和關鍵。出勤考核為其中一項,也是教職工隊伍建設中重要的一項,必須嚴格執行。
2、加強制度教育,構筑防線,防止違紀發生是根本目的,在紀律教育學習活動中,我們要明確紀律教育學習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持之而恒的工作,要學好一系列的規章制度,構筑防線。凡事講自覺,規章制度面前一視同仁,單位的制度制訂執行上對己要嚴,做到嚴以律己,對待人、財、物上公平合理,自覺接受監督,做到有錯必糾;其次,作為普通班主任,愛崗敬業,在行使職權,腳踏實地,自覺杜絕不良作風,敢于與不良的言行作堅決的斗爭,從我做起,糾正不正之風,樹立良好的道德風尚。通過對考勤工作進行細致。
3、執行制度,重在監督,對于紀律,人性既有自覺的一面,也有不自覺的一面,僅僅要求人們自覺去執行制度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在紀律建設、紀律教育、執行紀律的全過程中,實施有效的監督?;ハ啾O督是保障紀律教育、紀律執行的重要一環,是各項措施得到落實的最重要必不可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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