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6-26 12:17:58
序論:速發表網結合其深厚的文秘經驗,特別為您篩選了11篇文化生態保護區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創資料,歡迎隨時與我們的客服老師聯系,希望您能從中汲取靈感和知識!
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指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為核心,對歷史文化積淀豐厚、存續狀態良好、具有重要價值和鮮明特色的文化形態進行整體性保護的特定區域。自2007年設立首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以來,至今我國已建立7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和17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雖然我國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發展仍存在一些問題。本文以江蘇省金壇圩村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為例進行研究,總結文化生態保護區高質量發展的經驗,以期為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發展提供參考。
一、金壇圩村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發展實踐
金壇區位于江蘇省常州市,地處長江中下游流域,屬水網地帶,境內河流縱橫,圩鄉村落人口占全境總幅員的80%以上。當地村民通過筑圩成村、以村興圩的千年農耕實踐,形成金壇古老而特有的圩村文化。以圩文化為特色,金壇于2015年9月通過江蘇省文化廳批復成立江蘇省金壇圩村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經過近6年的發展,實驗區已通過遺存保護等方式,使金壇刻紙等國家級代表作名錄項目得到提升性有效保護、朱莊馬燈等瀕危項目得到搶救性保護和完整恢復。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保護與傳承
金壇區共普查項目140多個,經過發掘和申報,目前已公布非物質文化遺產94項,基本建成國家、省、市、縣四級非遺名錄保護體系。結合區域文化生態分布情況,劃定天荒湖流域、長蕩湖流域、丹金溧漕河流域三個非遺密集區為保護實驗基地。在天荒湖流域,以直溪巨龍、董永傳說為主,通過民俗表演、遺存保護等方式,讓龍文化、孝文化得到延續和發展。在長蕩湖流域,以柚山放燈節、諸葛八陣圖村、金壇面塑為主,通過民俗節日展演、藝術節非遺展示等方式,讓漁文化、水文化、儒家文化得到更好展現。丹金溧漕河流域在以金壇刻紙、金壇抬閣為主的基礎上,恢復了朱莊馬燈,通過非遺展演、文化展覽等方式,讓其文化影響不斷擴大。實驗區自設立以來,采取針對性保護措施對各級非遺名錄項目加以保護。以金壇刻紙為例,實驗區以構建各級傳承人的傳承機制為重點,采取學校傳授、師徒傳授等傳承方式,形成群體適度、結構科學、梯次合理的金壇刻紙傳承體系,并建立傳承、保護、生產、管理金壇刻紙的志愿者隊伍。同時,陸續建成儒林鎮長蕩湖水城非遺博物館、東方鹽湖城刻紙展示館等非遺館,建立以段玉裁實驗小學刻紙培訓基地等實體基地為代表的非遺傳承體驗中心,充分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基礎設施在保護、保存、傳承、展示和宣傳非遺等方面的作用。實驗區還利用文化和自然遺產日、金壇區文化藝術節等大型節慶和文化主題活動,推出金壇非遺重點特色項目集中展演,不僅吸引了社會各界的參與,也引起了省內外眾多新聞媒體的關注,讓實驗區非遺項目的保護和傳承得到較好的宣傳。
(二)機制和制度體系的建立與完善
金壇區政府及主要負責部門編制了《金壇圩村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規劃綱要》,出臺了《金壇圩村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責任單位暫行管理辦法》等配套的地方性法規和文件,各項政策緊密配合,執行狀況良好,有力保障了實驗區有關工作的順利開展。合理規劃實驗區建設周期,各階段目標內容具體、系統可行,不同階段重點突出。加快完善實驗區組織管理制度建設,成立實驗區工作領導小組,設置專門工作機構。設立非遺專項資金,同時積極爭取上級資金支持,促進非遺保護工作有效開展。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方面,實驗區遵循“尊老扶幼”的原則,尊重和保護年事已高傳承人的合法權益,鼓勵老一代傳承人通過帶徒弟、輔導培訓等方式培育新一代傳承人。出臺并實施《金壇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激勵條例》,做好各級非遺代表性繼承人的認定和命名工作,從場地、資金等方面資助傳習教學、交流分享等活動;采取生活補貼、助學獎學、表彰獎勵等措施,保證“老人”權益,促進“新人”成長。完善知識產權立法,維護文化遺產原創者、傳承者的合法權益。
(三)自然環境、人文遺存的整體性保護和有序開發
深入分析實驗區文化資源與文化生態的整體特征,始終厚植整體性保護的工作思路。對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密切相關的文物古跡、自然生態進行整體性保護。結合小城鎮建設、新農村建設等,開展有利于圩村文化遺產存續的區域整體性生態建設、生態培育、植被優化、生物多樣性保護等工作。實驗區將非遺項目與三星村人類遺址、華羅庚紀念館等重點景區和特色景區相結合,以旅游景區為文化生態物質空間載體,以旅游活動為傳播介質,擴大圩村文化遺產的受眾群體,提高其知名度,充分利用各種資源保護和展示金壇人文歷史文化。實驗區選擇金壇刻紙等能在生產中創造經濟效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與產品的生產經營相結合,進行生產性保護利用,開展保護性生產經營。發展創意產業,整合金壇民間文學資源,形成一批文化創意企業,打造演藝作品和藝術品創作中心。
二、“三維協同”的文化生態保護
實驗區高質量發展實踐經驗江蘇省金壇圩村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從整體環境的營造、主體責任的劃分和發展思路的規劃三個維度,為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發展提供了寶貴經驗,有助于其更好地實現“遺產豐富、氛圍濃厚、特色鮮明、民眾受益”的建設目標。
(一)環境維度:持續深入營造整體環境
突出區域文化特色。結合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的新形勢,綜合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自然資源以及文物保護單位等其他文化資源與文化生態情況,針對文化生態資源的區域特色,突出非遺重點項目,促進“文化+生態”的全面發展。創建非遺傳承環境。實驗區對各級非遺名錄項目進行因地制宜、分層分類的保護、保存。如:重點保護具有重大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并能集中反映當地原生態圩村文化的項目;扶持性保護已采取措施搶救、狀態較為穩定的項目;搶救性保護僅存續于個別家庭、個人或面臨瀕危狀態的項目。針對不同類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探索不同的傳習方式,建立不同的傳習、傳承情景和系統,形成傳習體系,規范傳習路徑,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傳承。營造節日民俗環境氛圍。利用技術手段記錄或進行情景復原,將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與傳統節慶相結合,以端午、春節等傳統節慶為節點,開展各類民間民俗文化活動;以國慶等重大節慶為契機,組織各類文化展示活動。與主題活動相結合,推進實驗區文化形態互動,豐富民俗節日表現載體,讓民眾用喜聞樂見的方式和內容來滿足內心需求,激發民眾參與活動的熱情和文化活力,增進民眾對文化遺產價值的認識,提高他們的文化認同感和自豪感,增強他們的文化自覺。
(二)角色維度:扎實落實主體責任劃分
堅持政府主導地位。政府及主要負責部門在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項目保護、代表性傳承人保護、傳播傳承等工作中發揮主導作用。將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整體規劃,對實驗區進行合理規劃,及時出臺配套政策和辦法,健全實驗區組織管理制度,為實驗區提供資金等必要支持,保障非遺保護工作有效展開。突出傳承人關鍵角色。為確保非遺項目有效傳承,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應以代表性傳承人為重點保護對象,提升他們的地位和影響力。出臺相關保護激勵措施,做好各級非遺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工作,對于相關技藝傳承、教育教學等活動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制定合理有效的獎勵辦法,對有突出貢獻的非遺傳承人給予獎勵,增強傳承人的責任感,實現非遺傳承的良性循環。
(三)條件維度:積極完善發展思路規劃
加強文化生態環境修復。正確處理城鄉一體化拆建與保存古村落的關系,讓當地的文化遺跡、遺存、遺址及古風貌得到可持續保護與傳承。注重重點區域的歷史風貌和傳統文化生態保護,不得隨意改變和破壞與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觀和人居環境。注重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同類項、文化遺產與自然人文環境之間的關聯性,實現多種文化表現形式的綜合性保護。促進文旅深度融合。深入推進文化和旅游改革發展,加快創建文旅產業深度融合的環境和機制。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發展,提升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及旅游接待和文化旅游產品供給水平,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文旅發展中的作用,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深層次內涵和價值,實現文化生態保護區與文化旅游的深度融合及雙向驅動,讓游客在感受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魅力的同時,帶動文化生態保護區發展,以旅游的市場化運作反哺文化事業及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挖掘非遺產業附加值。在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同時,對其進行科學合理的開發和利用,挖掘其附加值,發揮其品牌效應,促進文化旅游業與文化產業聯動發展。對傳統手工技藝進行生產性保護,保持非物質文化遺產脈絡的有機延續,讓部分勞動力憑借傳統手工技藝獲得生計,改善生活,形成良好的自身造血功能。
三、結語
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要實現高質量發展,必須突出區域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鮮明特色,在環境維度上突出區域文化特色、創建非遺傳承環境、營造節日民俗氛圍,在角色維度上堅持政府主導地位、突出傳承人關鍵角色,在條件維度上加強文化生態環境修復、促進文旅深度融合、挖掘非遺產業附加值。
參考文獻:
[1]郭小剛.布迪厄場域理論在傳統音樂非遺傳承研究中的運用———以廣東省非遺“五華竹馬舞”為例[J].武漢音樂學院學報,2017(3):51-60.
[2]馬盛德.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與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J].中華手工,2020(6):109-111.
【正文】
根據年度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會成立調研組,赴屯溪區、休寧縣、徽州區和歙縣調研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情況。調研組實地察看了非物質文化保護和創新性發展情況,深入了解了全市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實施情況、存在的問題以及下步建議?,F將調研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是我國第一個跨省區的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總面積13881平方公里,包括安徽省黃山市全境、宣城市績溪縣,江西省上饒市婺源縣,總人口200萬。2010年“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工程”項目入選2010年十大“國家文化創新工程”。2019年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入選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正式公布為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區,為首批公布的七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之一。我市作為保護區核心區域,近年來一直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長遠規劃、分布實施,點面結合、講求實效的原則,深入實施科學可持續發展戰略,注重原生態、原真性保護,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發展經濟、發展旅游和文化創新深度融合,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1.持續完善工作機制。根據《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保護區和管理條例》《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試點保護工作條例》《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重點項目保護工作條例》等,結合黃山實際,先后出臺《黃山市徽州古建筑保護條例》《黃山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黃山市關于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等規范性文件,深入推進落實非遺保護利用工作機制。
2.全面做好普查登記。全市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涉及民間舞蹈、傳統手工技藝、民間傳統知識等項目,包括世界級2項(徽派傳統民居營造技藝和程大位珠算法被列入聯合國教科文非遺名錄),國家級21項,省級63項,市級127項;國家級非遺傳承人33人,省級154人,市級658人;國家級非遺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1處,省級傳習基地(所)27處,省級非遺教育傳習基地5處,市級傳習基地85處?,F存的非遺種類和數量均列全省第一。
3.深入落實保護措施。成立黃山市非遺保護中心作為保護區常設機構運行。設立專項資金作為保護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開設“非遺貸”、“徽藝貸”等個人循環貸款,重點支持非遺企業生產和經營。成立黃山市文房四寶協會、徽菜烹飪行業協會等民間組織,扶持建立徽派雕刻博物館、徽墨文房博物館等博物館集群,依托黃山職業技術學院、安徽省行知學校等非遺傳習基地,開設相關課目,多渠道加強對非遺傳承的保護和扶持,增強傳承人的技能培訓,致力培養非遺特色人才,進而帶動行業興起。
4.著力打造文創品牌。積極開展非遺品牌賽事和專題展示。組織了兩年一屆的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統技藝大展、歙硯技能大賽等非遺品牌活動。舉辦“徽匠神韻——安徽徽州傳統工藝故宮特展”“明月清風——故宮博物院藏新安八家書畫展”等專題展覽。打造了歙縣徽州古城非遺夜市、屯溪黎陽IN巷非遺購物節等知名景區旅游品牌項目。通過專題宣傳、實物展示、活態展演等多種方式,積極推介我市豐富多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成果,提升地域文化影響力。
二、存在問題
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是系統繁復的大工程,目前仍存在著諸多困難和挑戰。
1.工作經費仍不足。資金來源渠道較為單一,主要依賴國家、省級專項資金拔付和政府財政投入,我市作為徽州文化生態保護核心區域,“十三五”規劃中建設資金需求約3億元,我市每年爭取和投入經常性非遺工作經費僅有1250萬元左右,“十三五”期間共爭取到資金僅5500萬元,遠遠不能滿足非遺各項保護工作的實際需求。且吸引社會資本較少,群眾參與度低,文化消費比重仍然不高。
2.保護力度尚不夠。主要是受市場經濟影響,非遺項目中經濟效益好的,保護傳承的積極性高、效果好;經濟效益低的,得不到應有的重視和應盡的保護?,F今社會對非遺項目的保護意識依然較為淡薄,部分非生產性的項目,特別依靠是口傳心授的非生產性的非遺項目,傳承的老藝人或知情人數少,年事高,技藝正面臨著失傳,大量有歷史、文化價值的珍貴實物與資料遭到毀棄或流失的風險。加上自然性損壞、不合理利用和過度開發等原因,造成文物破壞消亡的速度加快,保護形勢嚴峻。
3.?專門人才較匱乏。目前,非遺保護基層組織機構仍較薄弱。部分區(縣)專門保護工作機構尚未建立或健全,且沒有專門工作人員,保護工作隊伍存在數量不足、質量不高、流動性大、基礎薄弱等問題,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和能力還不能適應非遺保護工作的需要,亟需建立一支對非遺工作充滿熱愛,具有非遺專業知識和技能,愿扎根、拼命干、肯鉆研、能創新的隊伍。
4.市場活力還不高。非遺傳統工藝的開發雖然被開始重視,但是適應市場需求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機制仍處于探索之中。大多數非遺傳承人擅長的是非遺傳統的技藝,制作的是傳統的產品,產品創新、研發和營銷的精力、經驗嚴重不足。受傳承主觀、客觀等多方面制約,大多非遺工藝還是屬于家庭作坊的生產模式,僅僅停留在個性化的消費階段,沒有條件形成大規模公司化經營,導致有些非遺項目只是以靜態被動接受的方式存續著,沒有在市場中激發活力。
三、工作建議
一是要進一步加大保護力度。我市非遺門類眾多,分布面廣,文化表現形式不同,自身傳承發展規律也不盡相同。因此,要針對各地非遺門類的共性和個性特點,制定切實可行的發展規劃,成立相應機構,更加科學、更有針對性地開展非遺保護傳承工作。財政每年經常性非遺工作經費要適度傾斜,加大對非遺保護資金的投入,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并且要按照財政年度收入比例逐年調整增幅。同時,也要鼓勵吸收多渠道投資,形成政府資金引導,金融機構、社會資本共同參與的多元化投融資模式,為非遺傳統工藝保護和振興提供有力的經費支撐。
目前關于文化生態保護區旅游開發的研究比較少,文紅、闞如良、鄭玉玉等[1][2][3]進行了相關研究,研究方法較為單一,研究內容也較為宏觀,缺少定量研究。當前旅游與文化生態保護的研究無論在理論還是實踐上都處于摸索階段。因此,分析研究晉中文化生態保護與旅游發展互動無論在理論方面還是實踐方面都具有重要意義和價值。
二、晉中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概況
2010年6月,文化部正式批準建設第八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晉中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以下簡稱“晉中實驗區”),該區域范圍涵蓋19個縣級行政區域,包括晉中全境和太原、呂梁8個縣(市區)。實驗區的歷史代表性、遺存傳承性、資源豐富性在全國名列前茅,是華夏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典型代表。其中太谷、榆次、平遙和祁縣這四個縣(區)文化遺產集中、歷史特征顯著,處于文化生態保護的核心區。實驗區內既有平遙古城、王家大院、喬家大院、晉祠等物質文化遺產,還有豐富的與生活生產緊密相關的各種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
三、文化生態保護與旅游開發的互動體系
晉中實驗區內的旅游發展迅速,游人不僅喜歡平遙古城、王家大院、喬家大院等物質文化遺產,也青睞平遙推光漆器制作技藝、山西老陳醋釀造技藝等“非遺”。因而晉中實驗區內的這兩類文化遺產應該采用不同的策略來實現保護的目的,本文據此構建了晉中實驗區的文化生態保護與旅游開發的互動體系。
(一)動力因素
實驗區的文化發展需要通過文化傳承來實現,經濟發展又需要通過旅游開發來實現。因此,實驗區生態保護與旅游開發互動的動力因素如下:
文化需求:實驗區擁有舉世無雙的文化價值,只有經過旅游開發,才能形成滿足游人需求的文化旅游產品。開發者也才會關注旅游產品文化品位的提升,這在客觀上有利于文化的傳承和發展。
經濟需求:實驗區內,一方面游人對旅游產品的文化需求不斷變化和增加;另一方面,許多“非遺”瀕危。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通過開發文化價值較高的旅游資源,產生經濟效益,在滿足游人旅游需求的同時為“非遺”的保護提供資金保障。
(二)互動層面
晉中實驗區文化生態保護與旅游開發的互動行為,主要通過文化的各個層面與旅游活動發生作用。
旅游與文化內在核心層面的互動:文化內在核心主要由傳統觀念和價值體系構成。當旅游活動介入到這一層面,形成與眾不同的旅游資源,同時由于游人需求的持續增加和變化,這一層面會不斷挖掘和開發。在傳統的觀念和價值體系上,旅游開發又帶來新的觀念和價值系統,這兩者不可避免地發生沖擊。若二者相融合,則形成良性互動,促使二者共同發展;反之則形成惡性互動,阻礙雙方發展。
旅游與文化外在形式層面的互動:文化內在核心需要通過外在形式來表現。因文化無形性的特點,晉中實驗區的“非遺”更需要通過外在形式來表現其文化內在核心價值。不同的文化外在形式形成不同的旅游資源,滿足不同游客的需求。而游客需求的變化,必然造成旅游產品開發的變化,從而促使“非遺”外在形式多元化的發展,達到“非遺”保護的目的。
(三)互動行為
文化生態保護區的文化生態保護與旅游開發之間的互動行為有兩種:一種是文化遺產先導,促進旅游業發展;第二種是旅游先導,促進文化遺產保護。
文化遺產先導:互動過程中的先導通常是差異性較大的文化遺產,該文化遺產生命力頑強,有利于文化傳承、發展和創新,如果進行旅游開發,能馬上產生經濟效益。非遺是主要動力行為,來促進旅游業發展。
旅游先導:文化價值大但文化特點不顯著或已經瀕危的文化遺產,通常旅游成為互動中的先導動力。旅游開發是主要動力行為,來促進“非遺”保護。
(四)互動階段
文化生態保護和旅游開發共有三個互動階段。初級階段主要是通過旅游開發,為文化生態的最初保護提供資金。過渡階段,在該階段許多因子相互作用,形成網絡系統。經過過渡互動階段,文化生態不斷地傳承、發展和創新,開始進入文化生態的動態保護階段。同時,旅游開發也進入高級開發階段(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階段)。
四、文化生態保護與旅游開發的互動機制
在互動體系框架下,本文構建了文化生態保護與旅游開發的互動機制,其互動中,主要為保護因子和旅游開發因子相互作用。
(一)保護因子
文化生態保護與旅游開發的互動機制中保護因子主要要求生態保護實驗區對文化生態的保護理念、保護方法、遺產活化和遺產傳承進行規定。
(二)開發因子
文化生態保護與旅游開發的互動機制中開發因子主要要求生態文化保護實驗區旅游開發的開發原則、開發中介、開發模式、開發項目等進行規劃。
(三)外界干預
有關原生態民歌的定義觀念歷來有著不同的聲音。喬建中認為“原生態”這個提法來源于人與環境、文化與環境之間的關系,是關注自然和文化生態方面的事情;伍國棟認為,“原生態”音樂就是以生活為本源的自然態的音樂,沒經過專業發展,也沒有現代樂器伴奏,純粹是民間口傳心授、集體創作的音樂,對待“原生態”音樂要用一個相對的觀念來看;樊祖蔭認為,“原生態”的民間音樂是與生活不可分的,是其民族、地域文化的有機組成部分。凡搬到舞臺上的民歌,從嚴格的意義來說,已失去純粹“原生態”的意義;①楊民康認為,對民間音樂的“原生態”問題,有必要先適當區分 “原形態”與“原生態”,因為從其含義來說兩者概念存在差異。前者是從文化的形態變遷來說,特指某種文化的本體要素或形態特質的改變,而演唱環境是否改變暫不考慮在內;后者則從文化的生態變遷來說,不僅文化的本體要素(或形態特質)而且生存環境也一同發生變異的整體生態狀況,所以真正的“原生態”音樂,指的應該是那些從藝術形態到表演環境均呈民間自然面貌的“活態”文化類型。②很明顯,以上種種觀點承認“原生態”音樂概念的存在,但又從不同的視角層面對“原生態”音樂進行了不同的闡釋。不管是“原生態”的民歌的創作、傳承,還是“原生態”的表演環境,都源于民間藝人在音樂創作及表演中主體與客體相互交融的產物。因此,“原生態”音樂不論從產生環境到表演場合還是在文化語境中的傳承等均呈現出民間音樂傳統發展方式,一種以人為主體的“活態”音樂文化。
二、原生態民歌與區域文化語境關系
我們認為,“原生態民歌”應指的是那些人們在特定區域內傳唱、在日常生活和勞動中自然形成、通過人們口耳相傳的方式保留下來并且較少受外來音樂文化影響的風格純正、沒有經過任何加工和提煉的民間歌曲。原生態民歌與區域文化語境有著密切關系,離開了區域文化語境,原生態民歌就失去了生存的環境與源泉。
1.語境與文化語境
“語境”指語言交際環境或使用語言的環境。英國民俗學家馬林諾斯基(Malinowski)最先提出語境概念。馬林諾斯基認為語言環境對于理解語言來說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話語和環境是相輔相成的。他把語境分為話語語境(contextof utterance)、情景語境(context of situation)和文化語境(context of culture) 三個層次。后人在馬林諾斯學說基礎上進一步探索并發展了語境理論。Claire Kramsh曾著有《語言教學的環境與文化》,他在書中對文化語境是這樣描述的:“指人們語言交際中,一個民族所共有的由來已久的以及意識形態的背景知識,是人們在語言交流過程中能夠通過預料、推測進而理解的知識結構?!庇捎诘乩憝h境、生存條件和生活環境不同,構成了各民族意識形態的背景知識和推測、思維的知識結構的差異,這種差異最終沉淀為人們的行為模式的深層結構,規范和制約著語言交際。所以說,語言交際不僅是一種社會現象,也是一種文化現象。
2.區域文化語境對原生態民歌的影響
不同的歷史條件和地理環境造就了不同民族的文化語境,同時也孕育了不同風格的原生態民歌。我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在55個少數民族中,節日繁多,難以計數,音樂舞蹈浩如煙海、異彩紛呈。每逢節日,人們總要盛裝打扮,置辦酒宴,歌舞歡慶。有的還要舉行一定的傳統儀式或宗教活動,其內容豐富多彩、情趣盎然。在這些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音樂文化中體現了原生態民歌個性發展的、歷史的范疇,除了時代差異外,還有著地域與民族的差異性。文化語境對原生態民歌的風格色彩有著決定性的影響,例如侗族的原生態民歌,產生環境受到侗族區域文化語境影響,運用地方語言進行演唱,其音樂曲調及節奏等都要與語言精密結合,從而形成了具有地方語言方音的音調色彩。這些音樂中蘊含著本民族自身特色的思維和審美習慣,與一個民族的歷史、宗教、價值觀以及時代變遷都有著密切的關系。因此,我們在少數民族音樂文化研究中必須了解和掌握各少數民族的文化語境。
三、原生態民歌的保護與傳承原生態民歌的保護與傳承
一直以來都是一個比較受關注的話題,許多學者提出了很多有價值的見解及方法。近年來,受非物質文化保護的驅動,許多的音樂文化遺產得到了相應的措施予以保護與傳承。筆者認為保護原生態民歌的方式只有兩種,另一種是靜態保護,一種是動態傳承,但如何有效地真正達到保護與傳承的意義,是我們需要共同探討的一個重要課題。項陽認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物質文化遺產申報多年之后啟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有著非常深刻的意義,這是旨在保護文化的多元性、多樣性,避免在世界政治經濟強勢一統的前提下文化也趨于一體化的有效舉措。作為中國音樂文化,對原生態民歌怎樣進行保護與傳承,才能呈現出民族文化的多元性、多樣性呢?
1.原生態民歌的保護
2生態文化建設現狀
祁連山自然保護區位于甘肅西南部,1988年5月由國務院批準為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的自然保護區。行政區域上地跨武威、金昌、張掖3市8縣(區),包括天??h、肅南縣大部分地區和古浪、永昌、涼州、山丹、甘州、民樂縣(區)的部分地區??偯娣e197.2萬hm2,保護地帶66.6萬hm2?,F有林地面積1386.4萬畝,活立木蓄積2300多萬m3,森林覆蓋率22.56%。區內有高等植物95科451屬1311種,陸棲脊椎動物286種。保護區豐富的生物多樣性,獨特而典型的自然生態系統和生物區系,使祁連山成為我國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優先區域,也是西北地區重要的生物種質資源庫,在維護我國西部生態安全,滿足人民生產生活需求及科學研究等方面有著舉足輕重和不可替代的地位,被河西人民親切地稱為“母親山”。祁連山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先后被命名為省級文明單位、甘肅省生態文明教育基地、國家生態文明教育基地、全國林業科普基地、甘肅省科普教育基地和國家環??破栈?。保護區內的生態文化教育示范基地有祁連山保護區展覽館,天祝“三峽”、祁連冰溝河、山丹焉支山、民樂海潮壩、山丹軍馬場、康樂草原、民樂扁都口等眾多山水風景區,野生動物繁育、苗木、經濟林培育基地30多處,張掖丹霞地質公園、“七一”冰川等地質地貌景觀,天堂寺、馬蹄寺、文殊山等宗教文化寺院等等。保護區內漢族、裕固族、藏族、回族、土族等10多個少數民族和睦共處,相互交融,形成了獨具特色的祁連山生態文化圈。祁連山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大力宣揚生態建設、生態安全、生態文明的“三生態”的發展理念,堅持以生態文化的繁榮創新引導生態文明建設,不僅創新了發展生態文化的方式,近兩年,相繼開展了生態文化慰問采風、生態文化大賽、先進人物與典型事跡評選等推進生態文化建設的活動,有效地拓展了生態文化創作的范圍,也極大地提高了祁連山生態文化的影響力和感召力。
3存在的問題
3.1生態文化作品的創作與創新不足
局限于圍繞祁連山自然生態景觀開展生態文化創作,保護區內豐富多彩的歷史文化延伸創作比較短缺,獨特的民族歌舞、戲曲、樂器、手工藝、服飾以及特色運動的傳承與創新滯后,雕、刻、塑的創作比較缺乏,對民族優秀文化學習、領悟、傳授的廣度和深度不夠。祁連山獨特的生態文化,沒有專業的機構進行開發和推廣,祁連山生態文化效應沒有形成,不能滿足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生態需求。
3.2生態文化的宣傳與參與欠佳
生態文化宣傳范圍局限在祁連山保護區周邊地區,在全國乃至世界范圍的宣傳輻射面較小。百姓對傳統文化和生態文化的認知不全面,對生態文化的重視度也不夠,缺少大型生態文化公益活動的宣傳推介,生態文化學習和創作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4推進生態文化建設的對策
4.1加大自然資源保護,提高水源涵養功能
祁連山是河西地區的生態屏障和水源涵養地,也是河西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所依賴的生態基礎。目前實施的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設等大型生態工程,使祁連山的森林植被得到了很好的保護和恢復,保護區的綠色面積在不斷擴大,生物多樣性明顯增加。今后還要繼續積極爭取工程項目,依托工程項目來帶動和支撐祁連山生態保護的持續發展,通過提高祁連山的生態涵養來保障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同時也為民眾提供適宜休閑旅游的綠色空間。
4.2深入挖掘祁連山生態文化的內涵
祁連山的文化資源十分豐富,有森林、草原、野生動植物、河流、濕地、冰川等多樣的自然資源,還有歷史遺跡、文化傳統、民族文化藝術等人文資源,要充分發揮祁連山區生態資源優勢,深入挖掘保護區內歷史文化和人文文化的內涵,把生態文化的創作宣揚融合到生態保護、優美風光和特色旅游之中,讓人們能更多地接納與共享,產生心靈的共鳴。
4.3提高人們對生態文化的認識和關注
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生態環境承受著前所未有的壓力和挑戰,在這種背景下,生態文化注重自然因素、自然規律,生態環境對人類社會的價值和影響的特征得以突顯,這傳承了中國傳統文化的生態倫理情懷。在傳統文化與生態文化的融合、滲透和發展的過程中,教育人們既要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又要深刻認識生態文化重要性,從而提高人們對生態文化的興趣和愛好,以“知者樂水,仁者樂山”的文化思想來推動生態的綠色發展。
4.4培育生態文化建設隊伍
繁榮生態文化,關鍵是要培育在保護、搶救、傳承和創新祁連山生態文化工作中有所專長的人才隊伍。建立人才引進或扶持計劃政策,重點培養一批文化遺產、民族工藝、歌舞樂器等項目的傳承人或是拔尖人才。建立文化隊伍培訓的長效機制,定期將文化工作者送到較先進的地區學習培訓,不斷引導和帶動更多的生態文化愛好者,形成一支強有力的創作宣傳隊伍。
4.5加大資金投入力度
有投入才有產出,資金投入是開展生態文化建設的基本條件和根本保障,這也是祁連山生態文化建設中的不足之處,建議每年按比例劃拔生態文化建設的專項資金,用于支持開展祁連山生態文化建設。
工業是循環經濟的主戰場,是經濟增長的主動力。立足青海省處在工業化中期的階段特點,大力發展十大特色工業,著力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構建縱向延伸產業鏈條、橫向促進產業融合、立體緊密產業關聯的循環型工業體系,促進工業結構加快向特色優勢型、循環經濟型、創新驅動型和園區帶動型轉變。提升傳統優勢產業。以鹽湖化工、有色金屬、石油天然氣、裝備制造、特種鋼等傳統產業為重點,進一步加大技術改造力度,提高先進產能比重,推動產業升級換代,建成全國最大的鹽湖化工基地和全國重要的水電、有色金屬、新型煤化工和特種鋼基地。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構建從光電轉換材料到智能化電網的完整產業體系,建設國家大規模太陽能發電基地。開發高原風電機組,培育風能產業鏈。打造以鋁、鎂、鋰、硅、鈦等為重點的新型電子、新型合金、新型化工、新型建材產業鏈,建成全國重要的特種新材料產業基地。發展高原特色生物產業,打造國際藏毯基地、藏醫藏藥基地。加快培育市場主體。深入實施“雙百”行動,加快引進和培育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和成長性的大型企業、骨干企業,不斷壯大市場主體規模。大力扶持和發展一批能廣泛吸納就業的“專、精、特、新”中小微企業,促進完善循環工業產業鏈。推動園區跨越發展。按照頂層設計、總體規劃、合理布局、加快發展的原則,推進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和海東工業園區建設,支持有條件的縣、礦區建設工業集中區,鼓勵青南地區發展“飛地經濟”,形成各具優勢、關聯互動、錯位發展的產業格局。
倡導樹立綠色文明理念
特色鮮明、歷史文化積淀豐厚的少數民族村寨是一種歷史文化資源,代表著人類生活的一個歷史階段,一種類型,是歷史文化信息的物質載體,是一個地方社會基層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集中體現[1]。這些民族特色村寨是聯系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的中介。本文主要是探討如何保持和發揚民族特色生態村寨的本土文化特征,繼承其優秀的文化精粹,在不斷提高當地村民居住生活質量的同時,實現民族特色村寨的生態環境和文化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一、村寨民族文化與自然生態
文化,是人類為了生存與發展而積極從事認識和改造客觀世界與主觀世界的活動中所創的物質財富與精神財富的總和,是人類活動的方式。簡單地說,文化就是一個對生態環境適應的體系,人類通過勞動創造了文化,再通過文化作為中介來適應自然生態環境[2]。人和自然是相互影響的,環境對文化產生影響的同時,又通過文化作用于生態系統,這是一個互動的過程。
然而,不同的生態環境給文化帶來了不同的生態效應,從而形成了不同的文化群落及其文化特質。中國是的一個多民族國家,各民族由于生存空間,生產方式的不同,民族文化傳統以及對自然資源的管理利用也就各具特色,因此就有了多民族文化和多元化的自然環境。而環境的多樣性與文化類型的豐富性有密切的關系,自然環境是民族文化發展的重要條件,民族文化是在對自然環境的適應過程中創造和形成的,同時又影響著自然環境的變化。
村寨作為中國少數民族文化的基本單元,它可以被看作是微縮的民族社會。村寨民族文化存在于村寨的田間地頭,以活態的形式存在于村寨日常生活之中,是體現村民生活方式和精神意識的文化。它既包括無形的文化,如語言、思想道德、、風俗習慣、娛樂等,也包括有形的文化,如建筑、雕塑、書籍、文物古址、服飾等。村寨民族文化秉承了中國傳統文化的特點,強調天人合一、以人為本,強調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
二、民族文化生態村建設
隨著中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即將來臨之際,中國的眾多村落面貌正在發生巨大的變化,其村落景觀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沖擊和挑戰。少數民族地區的村落景觀也無法避免,民族特色逐漸消失,生態環境也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壞。在這樣的背景下,一種民族傳統文化保護的新模式――“民族文化生態村”就應運而生了。
所謂“民族文化生態村”,是近年來產生的一種新型的文化保護和利用的理念和方式,它不同于一般的風情園、民族村,具有幾個主要特點:第一,文化生態村實行的是原地保護,展示的是原生態的文化;是以現實社會生活中具有深厚文化積淀和濃郁文化特色的典型社區或鄉村為對象的文化保護展示區,即文化生態村必須是以現實存在的活文化與孕育產生該文化的生態環境的結合體。第二,民族文化生態村是傳統文化與現代文明相結合、社會經濟與生態環境相協調發展的文化生態示范區。第三,民族文化生態村不象都市里單一的博物館,完全由專職人員來建設和管理,它是當地民眾的事業,必須要有當地民眾積極、廣泛的參與,并最終成為當地民眾的自覺認識和自覺行為,實現由當地民眾依靠自身力量來進行建設和管理的持續發展模式。第四,民族文化生態村的建設與旅游事業相結合,與脫貧工作相并行,并積極尋求與此相關的其它經濟發展途徑[1]。
目前,云南省針對自然條件的多樣性、民族構成的多樣性和文化多元共存的特點,初步建成了一些民族文化生態村。希望探求出一種適合云南地方實際的運作方法和發展模式,以促使這些寶貴的民族特色村寨資源得以持續發展。
民族文化生態村的保護和建設,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目前的研究、試點僅僅是探索的開始。由于經驗不足,在這個過程當中可能會遇到一些困難,出現一些問題,但是這種做法值得提倡,在探索的過程當中我們可以不斷的總結經驗,不斷的改進,不斷的完善,并在此基礎上提出更加科學、合理的保護和建設構想。
三、民族文化、生態環境與社會經濟協調發展
少數民族地區的村寨民族文化與自然生態的保護與發展,需要將民族文化、生態環境、社會經濟三者相結合。
一方面,經濟發展可以促進民族文化、生態環境更好的保護和開發。首先,經濟發展可以帶來雄厚的資金,這些資金可以為保護和開發提供強有力的物質基礎。其次,經濟發展,村民收益增加,可以調動他們保護和發展的自覺性和積極性,從而有利于民族文化、生態環境更好的保護和發展。
另一方面,民族文化、生態環境資源可以轉化為經濟優勢。村寨自然景觀、歌舞、飲食文化、婚戀習俗、宗教文化、傳統建筑、手工藝品、服飾等這些特質的民族文化資源都可以轉化為旅游資源和經濟優勢。
由此可見,村寨民族文化、生態環境的保護和發展必須要與社會經濟掛鉤,只有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相統一,民族傳統文化與現代文明相結合、社會經濟與生態環境相協調,才能真正做到村寨民族文化與自然生態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楊大禹.云南民族文化生態村及建筑的保護與建設.福建工程學院學報,2003,4
[2]劉 婷.淺論少數民族地區的傳統文化和自然生態的保護及可持.楚雄師范學院學報,2002,17(5)
[3]李志強.城鎮化背景下少數民族鄉村文化的保持.廣西民族研究,2010,4(2)
[4]薛群慧,董建新.村寨民族文化生態的保護與發展.學術探索,2001,4
[5]吳承照,肖建莉.古村落可持續發展的文化生態策略.城市規劃匯刊,2003,4
⑤ 國家旅游局四大行標[EB/OL].http:///zwgk/tzggnew/201601/t20160107_756636.shtml.
⑥ 孫夢陽,石美玉,易瑾.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利益平衡模型研究[J].商業研究,2015(09).
參考文獻:
[1] 郭清霞,魯娟.鄂西生態文化旅游圈生態競爭力分析[J].經濟地理,2012.32(1):168-171.
[2] 闞如良,王桂琴,周軍,Hsiang-te Kung.主題村落再造: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模式研究[J].地域研究與開發,2014(12).
旅游區域布局是從總體上對旅游生產力體系的地域空間配置,因此要實現旅游區域布局的合理化,就必須分析和考慮影響旅游區域布局的主要因素,這些因素有資源因素、區位因素、市場因素、社會經濟因素及政策、法規因素等。
1.資源因素
任何產業部門的區域布局都必須以可靠的資源為保證,否則就會使該產業的發展陷入盲目性。旅游資源是旅游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其所具有的數量和質量不僅決定著旅游經濟的發展規模及水平,而且決定著旅游產業的合理布局。通常,具有“壟斷性”的旅游資源,有較高的開發價值并往往發展成旅游業的“增長點”。因此,正確認識和分析不同地區的旅游資源品位、特點、分類及規模,是建立合理的旅游產業布局,確定旅游投資規模及資源開發時序,提高旅游區域布局效益的重要途徑之一。
2.區位因素
區位因素是影響各經濟產業合理布局的重要因素之一。通常,優越的區位優勢不僅為旅游經濟活動提供有利條件(如通達性、便捷性等),而且對旅游產品的形成及旅游產業的布局都具有重要影響。
3.市場因素
市場經濟作為社會經濟運行方式和社會資源配置機制,要求一切經濟活動都以市場為軸心,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調節和控制。旅游經濟是一種以市場為導向的經濟,因而其整個經濟運行都必須圍繞市場來進行。
首先,從需求角度看,一個地區旅游業發展的規模和水平表現在其對旅游客源市場擁有程度,而客源地的數量、客源地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客源地游客出游人數等,都決定著一個地區旅游經濟的發展速度和規模。
其次,從供給角度看,一個地區旅游市場的大小還取決于其旅游產品供給及旅游服務水平,它不僅決定著該地區旅游市場接待規模,也決定著旅游市場的發育及旅游經濟效益的提高。
因此,在考慮旅游區域布局時,一方面要考慮不同地區、不同發展階段的旅游客源市場的對象、范圍及變化趨勢,從而把握旅游市場的容量大小。另一方面又要根據旅游需求,合理布局旅游資源的開發及旅游產品的供給,從而形成合理的旅游區域市場定位,為合理的旅游區域布局提供依據。
4.社會經濟因素
一個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及其為旅游業發展所提供的有利條件或限制因素,直接影響到該地區旅游產業布局及旅游經濟的發展。通常,發達的經濟條件更容易為旅游業提供各種基礎設施、交通運輸手段及財力資源,并且往往具有較高的旅游服務和管理水平,從而增強了旅游目的地的吸引力,促進旅游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提高。
5.政策、法律因素
經濟政策和法律、法規是政策部門的重要調控手段之一。運用經濟政策和法律、法規,不僅能加快旅游資源的優化配置,促進旅游經濟在數量擴張、結構轉換和水平提高等方面同時發展,實現旅游經濟的良性循環;而且有利于促進旅游經濟布局的合理化,減少地區間經濟差異,實現總體效率與空間平等的統一。旅游業是以市場為導向的經濟產業,如果沒有國家從政策和法律、法規等方面給予宏觀的指導和調控,旅游業不僅不能快速地發展,而且也不可能得到健康的發展。因此,在考慮旅游區域布局時,一方面,從旅游經濟總體發展的需要來制定有利于旅游區域布局合理化的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引導旅游區域布局的合理化;另一方面,又要根據已有的產業政策及法律、法規要求,合理地進行旅游產業的區域布局,從而促進旅游經濟健康、持續地發展。
二、民俗旅游社區文化表達空間中的場景布置
1.場地、場所、場景的關系
場地是建筑設計構思的基礎平臺,場地分析的重點是物質屬性和意義內涵的分析——設計基點和建筑幾何性構思的確立。
場所表達了場地所蘊含的社會、文化、歷史、自然及風土的內涵,場所內涵的挖掘和揭示表達設計者的價值傾向及所創造的建筑空間秩序的應對和承載方式。
場景有機融合了場地和場所概念內涵的建筑意象,是在空間基礎的場所的營造,然后創造一種具有獨特場所形象的建筑并能撫慰人身心的空間。
2.展俗旅游社區文化公共空間設計的重要性
民俗旅游社區文化公共空間設計的目的就是以極強的空間表現讓游客獲得一定的感官感受,滿足他們的消費需求。我們這里所說的民俗旅游社區文化公共空間概念不同于哲學時空觀中的空間范疇,它不僅是一種物質的客觀范疇,而且是一種文化社會關系。任何時代的人們,都無法脫離具體的物質空間和文化空間而生存。
這里要特別強調公共領域(publicsphere)與公共空間(publicspace)的區別。所謂“公共領域”是指從市民社會中產生的、在國家與社會之間的公共空間。所謂“公共空間”主要是指在社會與國家之間人們實現社會交往和文化互動的場所。現代游客不停在各個民俗旅游區里面游走,以尋求一個適合自己生存方式和文化氣質的民俗旅游空間。不同的民俗旅游空間,文化生態差異是很大的,以我省的安康和榆林為例,安康集中了我省最一流的南派民俗旅游風情,具有適合浪漫主義主義情懷的小資情調的民俗旅游者的文化表達空間。而榆林擁有省內最美麗的塞上風情,借助這一元素使那些喜歡大漠風情的民俗旅游者同樣獲得了自己的文化表達空間。
因此,民俗旅游社區文化空間的場景布置一旦失去其應該具有的場景時,民俗旅游地的色彩中就會失去最美麗的亮色。
三、陜西民俗旅游空間的文化定位
1.民俗文化定位
保持民俗旅游空間生活場景的真實性,就是保持一種真實的民間生活習慣。因此,民俗文化的定位。就是在具有真實生活環境的中透視出五彩繽紛的各種文化生活習慣。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本課題組提出保護的歷史街區,地方政府首先要做的就是要保護好這些歷史街區的真實的民俗文化生態環境。北京市平安大街改造的失敗就是一個隆痛的教訓。改造后的平安大街被人稱為北京的“第二條長安街”。但是,因種種原因,開埠后的平安大街非常蕭條,分析其中原因,有一點是致命的硬傷,就是其民俗文化的空間定位出了問題。原本的平安街就是以幽靜、典雅的風貌、氛圍著稱的,改為“大街”,讓高密集度的文物古跡暴露出來,還能得到怎樣的保護?發達國家的大都會城市中有許多小胡同、老房子。保護得非常好的。在那里,現代與傳統的沖突也是非常突出,但是,這些國家始終把保護傳統放在首位。
對此,著名城市規劃專家袁家方教授說:“平安大街來得太突然。北京城不應該忘掉歷史,割掉建筑語言。寫在石頭上的歷史若真被后人遺棄,那真是一種悲哀,若有一天中國發展到千城一面、千村一面時,不能不說這是一種文化上的墮落。”
2.地理區域文化定位
地理區域文化定位,就是將各種可以表現區域民俗特征的文化現象以整體的形式完整地體現出來。例如,通過青草、大漠,與氈帳、戰馬、勇士、歌舞、美酒、奶茶等文化形式,表現草原地理環境所體現出的地域文化氣息。在這個環節上,就是要做到文化與地理環境的匹配。在這一點上,山西省的平遙就是一個成功的例子。
在平遙,游客可以堂而皇之地走入一戶人家,闖入別人的私密空間,滿足視覺的欲望,再加上打探些道聽途說的故事,更會獲得雙重的滿足。有的游客還會身體驗一下當地人樸素的生活,享受一下異趣。一般的旅行者帶回來的信息,都是只屬于平遙古城才擁有的異文化場景。在旅行者攝取的平遙場景中,沒有濫情的平遙,拍攝者沒有刻意尋找基本上都是代表古城符號的場景,以達到一種思古與懷舊的幽情。這樣的地理環境所展示的文化行為是游客到平遙旅游最需要的地理文化氣氛。
從中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就是一個沒有地域特色的區域,是一個沒有前途的旅游區。因此,陜西的地理區域文化定位就是一定要突出秦風秦韻。具體到市、縣、鄉、村都應該體現出具有地域風情的文化氣息。
四、陜西民俗旅游文化空間區域劃分
1.陜西民間文化生態保護區
保護民間原生態文化是開展民俗旅游的基本前提,本課題組通過實地調查,篩選出九個具有生態文化形態的區域,作為重點保護對象,它們是:
(1)風翔“民間工藝品”文化生態保護區;(2)寶雞縣——隴縣“民間社火”民間社火文化生態保護區;(3)紫陽“民間茶藝、民歌”文化生態保護區;(4)安塞“民間腰鼓、剪紙、秧歌、窯洞”文化生態保護區;(5)韓城“民間建筑、民謠、方言”文化生態保護區;(6)銅川“民間制瓷”文化生態保護區;(7)佳縣“民間廟會”文化生態保護區;(8)丹鳳“民間建筑、酒文化”文化生態保護區;(9)寧(強)——略(陽)“羌文化”文化生態保護區。
2.陜西“民間原生態文化”文化區分布狀況
(1)按所屬文化圈劃分。陜西所處的地理環境涵蓋了中國文化圈中的四大文化內容,表現之豐富,無疑是中國文化的心臟。1)黃河流域風俗文化圈(陜西關中地區以及延安地區,是中國傳統文化的發祥地)。2)長江流域風俗文化圈(陜南地區)。3)游牧風俗文化圈(陜西榆林地區,特點是強悍勇武的民風)。4)“關隴文化”區域文化圈(陜西關中地區,特點是多民族共生,異域風情濃郁)。
(2)按陜西地理地貌可分。1)陜北為代表的黃土窯洞文化,具有典型的黃河文化特征。2)陜南為代表的巴楚文化。含有長江文化的豐富元素。3)關中平原為代表的則是南北文化融合區域。
(3)按農業元素劃分。1)陜北半農半牧文化區。2)關中麥黍文化區。3)陜南稻作文化區。
(4)按照氣候特征劃分。1)陜北大陸性溫帶氣候帶自然文化區。2)關中半濕潤性暖溫帶氣候帶自然文化區。3)陜南濕潤性北亞熱帶氣候帶自然文化區
生態文化是指生態的文化,即人們在認識生態、適應生態的過程中所創造的一切成果。生態文化也是指人類遵循生態系統的本質規律,保護生態平衡,實現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自身和諧發展所反映出來的思想觀念和行為制度的總和。在生態危機逐漸成為人類生存與發展主要威脅的今天,生態文化將成為本世紀的主流文化,也將成為中國當代文化的核心內容之一。
二、渝東南生態文化發展現狀
(一)取得的成就1.形成了一定的生態文化傳統習俗渝東南是土家族、苗族聚居地。這里的人們在與自然環境長相廝守中,充分認識到山林水土與他們生活的密切關系,所以在保護生態環境方面有一定的自覺性。各民族的民規村約,對破壞地脈、損壞田塘、毀林燒山、偷砍竹木等不端行為都要進行處罰,其條款勒石為記,讓人們時時警醒。生態文化的內容,大都蘊含在渝東南的民歌、諺語、史詩、民間故事、古村落建筑、舞蹈等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并被傳承下來。各民族對資源有效利用的意識普遍得到增強。比如對薪碳林,要實行有計劃砍伐和間伐,時令上有講究,那就是春天和夏天不能砍伐。以及砍伐后不能挖樹兜,不能燒荒種植作物等。2.奠定了堅實的生態文化發展基礎千百年來,渝東南各族人民創造了豐富多彩的文化生態,為進一步培育和繁榮生態文化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渝東南自然生態名冠全市。渝東南是重慶市森林覆蓋率和人均林木資源擁有水平最高的地區。2012年底,全域森林覆蓋率達51.4%,高出全市9.3個百分點,高出全國30個百分點以上;活力木儲積量達5990萬立方米,人均21.36立方米,高出重慶市人均水平15.41立方米,高出全國人均水平11.21立方米。渝東南生態文化建設載體豐富多彩。初步統計,共有各類國家公園資源33處,總面積3213.61平方公里,占區域總面積的16.20%,占全市國家公園資源總面積的20.41%。渝東南民俗生態鮮明厚重。渝東南是重慶市唯一的土家族、苗族等少數民族聚居區和民族風俗旅游區,擁有小田溪巴王侯墓葬、彭水郁山的鹽井、巴人的懸棺等歷史文化遺產,秦良玉陵園、古戰場萬壽寨、太保祠等古跡,古村落星羅棋布,民俗生態鮮明厚重。3.產業生態打下了一定基礎生態農業、生態旅游業、生態工業等產業生態具有一定基礎。截至2011年2月,渝東南無公害農產品占重慶市無公害農產品總數的10.52%;綠色食品重慶市綠色@食品總數的22.65%;有機產品占重慶市有機產品總數的7.50%。生態旅游方面已經成為各區縣的共識,特別是武隆、酉陽等縣旅游產業出現了井噴式增長。在生態工業方面,目前,工業園區已成為支撐渝東南工業發展的增長極和生態工業的集散地。2013年,渝東南實現工業增長值232.80億元,同比增長13.1%,比全市平均水平高1.2個百分點。
(二)存在的不足1.生態保護和建設的能力弱渝東南社會經濟落后,經濟總量小,綜合實力弱。由于交通不便、信息閉塞,致使科技、信息、資金等要素難以聚集,經濟發展的粗放型增長方式尚未根本改變,產業難以做大做強,資源優勢難以轉化為產業優勢和經濟優勢,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明顯滯后。國家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定位,使得渝東南翼難以大規模發展冶金、化工等工業門類;同時,與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相適應的生態產業體系尚未發展起來,農村經濟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較大,經濟基礎薄弱,貧困面積大。2.區域內水土流失嚴重水土流失是渝東南翼最大的生態問題。根據重慶市第三次水土流失遙感調查數據,到20世紀末,渝東南翼輕度以上土地流失面積達到12669.18平方公里,占幅員面積的66%,其中,中度面積6588.04平方公里,占幅員面積的53.14%;強度面積699.41平方公里,占幅員面積25.58%;極強度面積273.74平方公里,占幅員面積的9.25%?,F在通過治理,水土流失有所緩解,但目前仍有上萬平方公里的土地流失面積沒有得到有效的治理。3.主要河流污染嚴重由于化肥、農藥的廣泛使用,家畜家禽的粗放式養殖,導致農藥殘留物和污染物增多,直排進河流,影響了河流的水質。以烏江水質變化為例,在2001年重慶主要河流水質評價中,烏江水質最好,全年均為Ⅱ類。但到了2013年,全年水質為V類,2011年、2012年更是為劣V類,主要超標項目為總磷,還沒有長江、嘉陵江、渠江、涪江的水質好。同時,城市污水直排,也導致穿城而過的河流水質下降。如阿蓬江支流黔江河,在遭受畜禽養殖污染的同時,也受到城市生活污水的困擾,近年來下游水質一直是V類和劣V類水質,而嚴重污染水域又正是阿蓬江國家濕地公園的核心區,濕地動植物生境面臨嚴重威脅。4.國家投入嚴重不足國家的投入機制不完善。國家在建立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等國家級生態文化載體單位時,并沒有同步建立相應的投入機制,中央財政在基礎建設和管理養護方面的投入很少,有限的資金又主要花在旅游景區的基礎設施建設上,在資源保護上的專項投入不多。國家轉移支付力度不夠。區域內從2011年開始享受中央財政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政策,3年來共獲得162692萬元資金,每年平均54230萬元,每平方公里投入僅有27329元,每畝僅有41元。
三、培育和繁榮渝東南生態文化的對策
渝東南以做好生態文化發展規劃為引領,以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試驗區為平臺,以產業生態建設為重點,提升渝東南生態建設水平,發展渝東南生態產業,完善渝東南生態制度,為全國同類地區發展生態文化提供示范。
(一)努力發揮好保護試驗區規劃的引領作用培育和繁榮渝東南生態文化,規劃是基礎和前提也是靈魂和引領。渝東南生態文化保護試驗區規劃要對其保護范圍、保護對象、保護原則、保護方式、保護措施、保障機制等作出明確的規定。其范圍是渝東南少數民族生態文化圈涉及的地域,具體包括黔江、石柱、秀山、酉陽、彭水5個區縣行政區域及相鄰的武隆縣。其保護對象是:渝東南人與自然的關系、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及文化傳統的方式、思想和觀念等。渝東南生態文化的表現形式有:森林資源、水土資源、村落布局、民族建筑、商貿習俗、宗法制度、民間文學與藝術、民族醫藥、節俗、方言等。這些生態文化表現形式,有以物質形態存在的物質文化遺產,也有以非物質文化形態存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式包括: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確立文化空間,對保護對象進行全面、真實、系統的記錄和保存,維護文化繼承的生態鏈,注重生態性保護,保護好傳承人等。
(二)合理打造好生態文化保護試驗區平臺文化生態保護區是指在一個劃定的自然和文化生態環境區域,為達到保護目標而指定或者實行管制和管理的地區。它既要保護其自然遺產,又要保護其有形的物質文化遺產和無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由于目前我國建設文化生態保護區尚處于實驗性階段,因此該保護區暫定為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待日后條件成熟時正式命名為文化生態保護區。渝東南文化生態保護區在實驗階段要按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物質文化遺產相結合、文化生態保護和自然生態保護相結合、整體保護和重點保護相結合的原則,探索出自己的發展特色,努力保持、維護自然和文化生態系統的完整性,正確處理好繼承與發展的關系。文化生態保護區重點要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但非物質文化遺產畢竟是形成并存續于物質文化遺產的空間范圍之內的,因此文化生態保護區是一個整體廣闊的地理空間,其保護是一個整體保護,是從非物質文化產生和存續空間的自然生態和社會生態環境的全方位整體生態環境的保護。它不僅僅是文化主管部門的事,林業、環保、城市建設、旅游等部門也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盡力保護好原生態文化載體原生態文化是指生態文化那種最初始、最質樸、最貼近藝術源頭的狀態。其特點包括:創作、表演、傳承的主體是普通的鄉間村落民眾,而非專業人士,如渝東南山歌;主要表現和反映的是特定地域、特定民族的歷史、生產、生活等內容,如土家蒿草鑼鼓、勞動號子等與生產生活都有直接關聯;表演形式質樸而很少加工;生存于民間,存活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在渝東南,許多歌舞實際上是人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盡力保護好原生態文化載體,可以從以下方面入手:1.原地保護。對原生態文化產生的故地和創造、繼承的民族及地區加以重視。在進行文化開放、旅游開放時,要重視原生態、保護原生態文化。2.政府部門作為。如制定政策措施,實施原生態文化搶救工程,建立原生態文化博覽館,開展對原生態文化的研究收集活動,加強原生態文化的展示和交流等。3.全社會關愛。社會有關方面要持久關注、關心和支持原生態文化的挖掘、保護工作,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建立原生態文化保護基金。
第一條 為了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包括:
(一)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
(二)傳統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
(三)傳統技藝、醫藥和歷法;
(四)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活動;
(五)傳統體育和游藝;
(六)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
本條例所稱保護,是指對體現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采取的傳承、傳播等措施;保存,是指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采取的認定、記錄、建檔等措施。
第四條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應當注重其真實性、整體性、傳承性,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長遠規劃、穩步實施的原則。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保護、保存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逐步加大財政投入,保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需要。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的領導,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協調機制,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隊伍建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教育、民族、宗教、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城鄉規劃、衛生和計劃生育、環境保護、新聞出版廣電、體育、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旅游等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提高全社會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識。
每年的農歷臘月二十三至次年二月初二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集中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展演、展示等活動。
第八條 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
對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中作出顯著貢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調查,全面掌握本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數量、現狀、傳承、傳播等情況;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對其工作領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調查。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應當妥善保存相關實物和資料,并予以記錄、建檔;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在調查結束后六十日內,將實物圖片、資料復制件匯交同級文化主管部門。
第十一條 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文化主管部門提供非物質文化遺產線索,依法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并在調查結束后將實物圖片、資料復制件,提交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 境外組織或者個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應當報經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批準,并在調查結束后,將調查報告以及實物圖片、資料復制件及時提交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
境外組織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應當與境內非物質文化遺產學術研究機構合作進行。
第十三條 對瀕臨消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搶救性措施,予以優先保護、保存。
第十四條 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應當征得調查對象的同意,尊重其風俗習慣,不得損害其合法權益,不得違法占有或者損毀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和資料。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檔案以及相關數據庫。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檔案以及相關數據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三章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
第十六條 省、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
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體現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
(二)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
(三)在一定區域內世代相傳;
(四)具有鮮明地域文化特色,并在當地有較大影響。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將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中的項目,推薦列入上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并依法提交有關材料。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某項非物質文化遺產體現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可以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建議。
第十八條 相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其形式和內涵在兩個以上地區均保持完整的,可以同時列入上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由較高學術水平和良好職業道德的專家組成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專家庫,成立專家評審委員會。專家評審委員會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產生,并區分各個領域設立專家評審小組。專家評審委員會和專家評審小組人數為五名以上單數。
對推薦或者建議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項目,文化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專家評審小組進行初評,初評意見應當經專家評審小組成員過半數通過;對初評意見,文化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審議,提出審議意見,審議意見應當經專家評審委員會成員過半數通過。
項目評審應當制定評審標準。評審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將專家評審委員會通過、擬列入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項目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二十日。
公示期間,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異議的,應當書面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進行調查,并書面告知提出異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根據專家評審委員會的審議意見和公示結果,擬訂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保護;對瀕臨消失的項目予以重點保護。
第二十三條 對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項目,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公布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保護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相應的機構和人員;
(二)有代表性傳承人或者掌握相對完整的項目資料;
(三)具有實施項目保護的能力和措施;
(四)具備開展項目傳承、傳播活動的場所或者設施。
第二十四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實施項目保護規劃,并按照規定報告規劃實施情況;
(二)全面收集與項目有關的實物、資料,并登記、整理、建檔;
(三)保護與項目有關的實物、場所和資料;
(四)開展項目傳承、展示、展演、學術研究等活動;
(五)培養項目傳承人。
第四章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傳播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對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可以依法組織專家評審和公示,根據專家評審委員會的審議意見和公示結果認定代表性傳承人,并將代表性傳承人名單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傳播活動:
(一)提供必要的傳承場所;
(二)提供必要的經費資助;
(三)組織開展交流、培訓等活動;
(四)支持其參與社會公益性活動;
(五)支持其開展傳承、傳播活動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七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開展技藝展示、傳授以及創作、研究等活動;
(二)自主選擇、培養傳承人;
(三)依法使用項目的實物、場所和資料等;
(四)依法獲取代表性傳承人補助經費;
(五)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提出意見或者建議。
第二十八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保護、保存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技藝和有關實物、資料;
(二)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后繼人才;
(三)配合文化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
(四)參與有關的社會公益性活動。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鼓勵和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保護單位、傳承人,在有效保護和傳承的基礎上,開發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場潛力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生產性保護;鼓勵其他組織和個人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并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規劃,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建設。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傳承場所,保存和宣傳當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設立展示、傳承場所,宣傳、展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
第三十一條 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科技館等公共文化機構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學術研究機構、保護機構以及利用財政性資金舉辦的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等,應當根據各自業務范圍,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傳播活動。
第三十二條 鼓勵和支持高等學校、職業技術學校、中小學校等教育機構設置非物質文化遺產課程、建立教學和研究基地,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非物質文化遺產學校,培養、培訓非物質文化遺產人才,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傳播和科學研究工作。
第五章 文化生態保護區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傳統文化歷史積淀深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集中、形式和內涵保持完整的區域設立本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實行非物質文化遺產區域性整體保護。
設立文化生態保護區應當尊重當地居民的意愿,并保護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和場所,避免遭受破壞。
第三十四條 設區的市、縣(市、區) 人民政府可以申請設立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
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專家對申報的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進行評審,并予以公示,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申請設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文化生態保護區工作協調機制,并將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納入本地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設立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文化生態保護區總體規劃。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保持非物質文化遺產原生態,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基礎設施建設,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所涉及的實物、場所,推動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
第三十七條 在文化生態保護區內從事生產建設,開展特色文化旅游和其他特色文化項目等開發經營活動,應當遵循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規律,符合文化生態保護區總體規劃,不得破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所涉及的實物、場所。
第三十八條 文化生態保護區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遭受嚴重破壞,不再符合文化生態保護區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撤銷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豐富、文化生態保存完整的村、鎮,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可以命名為文化生態名村、名鎮。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規定法律責任的,依照其規定執行;法律、行政法規未規定法律責任的,依照本條例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截留、挪用、擠占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經費的;
(二)違法占有、損毀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場所和資料的;
(三)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時損害調查對象的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未按照規定程序認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和設立文化生態保護區的;
(五)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后,未將調查取得的實物圖片、資料復制件匯交同級文化主管部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本級人民政府通報批評,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過程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取消參評資格;已經被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由公布該名錄的人民政府予以撤銷;已取得代表性傳承人資格的,由認定該資格的文化主管部門予以取消,并全額收回其獲取的補助經費。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不履行職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取消其保護單位資格。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規定義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可以取消其代表性傳承人資格,重新認定該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文化生態保護區內從事生產建設或者開發經營活動時,破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所涉及的實物、場所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所涉及的實物和場所,屬于文物的,適用文物保護法律、法規。
使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涉及知識產權的,適用知識產權法律、法規。
對傳統醫藥、傳統工藝美術等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保護、保存,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四十八條 本條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非物質文化遺產基本特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大的特點是不脫離民族特殊的生活生產方式,是民族個性、民族審美習慣的活的顯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