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0-02 02:39:00
序論:速發表網結合其深厚的文秘經驗,特別為您篩選了11篇外商投資法論文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創資料,歡迎隨時與我們的客服老師聯系,希望您能從中汲取靈感和知識!
近十幾年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外商投資企業入駐國內,其投資形式也發生變化。設立方式上,從當初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為大多數入駐形式演變為如今的以外商合資、外商獨資乃至外商一人有限公司居多;所涉及的產業范圍上,從制造業、建筑業涉及較多演變為如今更偏向于服務業、批發零售業,經營范圍也日趨多樣,云計算、工業設計、企業管理咨詢等新興行業層出不窮;企業架構上,也從過去大企業、大公司向目前的小型化、精細化方向發展。 可以說,外商投資企業正在改變過去的形象和定位,越來越“國民化”。
然而,隨著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化”待遇進程的不斷加快,其登記制度中存在的問題也逐漸顯現,一定程度上已影響到外商投資企業的落戶和發展。因此,對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制度進行規范和完善十分必要。
一、目前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制度主要存在的問題
(一)立法缺陷給實際操作帶來困擾
當前,外商投資企業登記中主要使用的法律主要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條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外資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近年來也逐步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操作。同時,國家工商總局逐步出臺的若干規定、暫行規定、執行意見、有關通知、指導意見等,也被作為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時的依據。如此眾多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實施意見,會存在相互矛盾之處,給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帶來困擾。如《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二條關于外資企業解散的申請,應當提交終止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核準,審批機關作出核準的日期為企業的終止日期。而在《公司法》及登記條例中,明確“經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公司終止”。而在實際操作中,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機關核準解散的日期與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注銷的日期并不一致,即對于外商投資企業主體資格喪失應遵從哪個日期并沒有統一的說法,給企業、登記機關和其他機構如銀行等辦理后續業務帶來困擾。又如三部外商投資企業法中關于企業章程、合同與協議中有相互重疊的部分 ,如《中外合資企業經營法實施條例》中第十一條第五款與第十三條第五款都涉及到了董事會的組成問題,即合營合同與章程都須對董事會組成事項有規定,但因合營合同由出資雙方訂立,而章程由董事會訂立,訂立人不同,如果兩者沖突,以章程為準還是合營合同為準,法律中卻并未明確規定,給登記實務操作時造成影響。
(二)多頭管理使登記程序繁瑣冗長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實行審批部門審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登記制度。外商投資企業從設立伊始,即受多個部門管理。申請時有審批機關,所涉及的行業還有行業主管部門,設立時有登記機關,資金匯入時還需經過外匯主管部門。除某些確需要管控的因素外,多頭管理使企業登記程序被繁瑣化、復雜化,增加了企業與社會的工作成本。以某家外商投資企業需要增加流通環節食品批發與零售為例,應當獲得審批機關的批準方可從事該業務,而審批機關要求企業先獲得工商部門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工商部門卻堅持認為外商投資企業應當先獲得審批機關的批準,憑批準證書再辦理相應許可,如此循環往復致使企業和有關部門均耗費了大量時間與精力,降低工作效率。對于審批機關來說,審查的是該外商投資企業是否被允許從事某項行業,而對于行業主管部門或許可機關來說,關注的是該外商投資企業是否具有從事某項業務的能力,兩者的管理目標和方向其實并不相同,但由于各部門都各自要求一套完備的申請標準,使外商投資企業對應先滿足哪套標準感到困惑,又如果兩套標準之間存在矛盾,應遵從于哪一個標準,都有不確定因素。另一種情況是,某外商投資企業獲得了審批機關的批準,設立登記時被工商部門要求對經營范圍的表述必須符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規范表述,從而使最終獲得的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表述與審批機關出具的批準證書中的表述不一致。外商投資企業將會面臨兩種選擇,一是需要再前往審批機關進行修改,從而帶來修改章程、合同、申請表格、可行性報告等一系列繁瑣流程,二是暫且擱置,待聯合年檢時因批準證書與營業執照不相符而再次選擇第一種辦法。無論哪種選擇都是冗長復雜的手續,給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帶來諸多不便。
(三)硬性規定致實務管理存在漏洞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的法律規定有諸多與國內企業不同,這些法律、法規和規定在設立之初確有其便于加強管控的必要性,但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這些特殊的規定逐漸喪失其管控力和必要性,成為外商投資企業設立時必須遵守卻又可以輕易繞過的規定。如中外合資企業對中方出資人要求必須是企業或組織,除個別試點地區外,中方自然人目前尚不能成為中外合資企業的中方出資人,而在實際操作中,中方出資人可以通過設立一個一人有限公司,再由此一人有限公司與外方合資,輕而易舉地避開此項規定,使規定的存在形同虛設。同樣的,關于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之間的比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給出了明確的規定,但在實踐中,工商部門確認的是注冊資金和實到資本,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有多少,并未有部門對其進行實際的勘察與檢驗,“投資總額”缺少實際意義。上述看似詳細且確定的規定,由于其本身的滯后性,使其與現行的其他企業登記制度自相矛盾,而產生管理漏洞。
二、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制度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縱觀目前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制度存在的各種問題,究其原因,可歸結為日益增長的外商投資企業需求與滯后的法律法規、管理模式之間的矛盾,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化”待遇呼聲漸高。近年來,外商投資企業越來越多呈現“國民化”特征,投資主體中,“離島”企業、“海歸”創業呈上升趨勢,即投資主體的工作和生活主要場所在中國;投資規模上也日趨小型化和微型化,一人有限公司比重上升;經營范圍和模式也以新興、高端服務業、批發零售業和創意產業為主,以上各種特征均與內資企業、小微企業經營模式非常類似。與以往集團化、規?;\作不同,越來越多的外商投資企業在設立過程中期望程序更便捷、方式更靈活、效率更提高,能與快速發展的市場經濟相適應,不再為了繁瑣的登記程序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因此,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制度改革是以提高行政效能、促進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待遇化和推行并聯審批、電子審批為主的發展方向。
三、對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制度改革的幾點建議
(一)改革目標上,應注重提高行政效能,降低社會工作成本
推進外商投資企業注冊登記制度改革,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需要,是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的客觀需求,是促進國民經濟充滿活力、富有效率、健康運行的歷史必然。 因此,應當以尊重市場主體自由意志為主,同時適當兼顧管理控制。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程序,無論是否因管控需要,都應本著為市場主體和申請人提供便利、鼓勵創業、支持發展的立場。例如,目前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程序中易造成拖沓的環節主要在于證明或公證材料繁多復雜,更改登記事項需經過多個部門審批影響企業運作效率,審批機關審批時間過長(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中第八條規定為3個月)等。為簡便登記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對于外商投資企業證明或公證材料的審核可以通過電子審查的方式,即統一一些經常性投資者所在國的查詢平臺,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注冊或登記號碼,即刻便能了解外方投資者的情況,省卻了需所在國有關部門出具證明且還須遞交我國領事館認證的繁瑣流程;審批機關之間則應增強相互溝通,對重要登記事項做到基本登記材料標準、要求一致,出具文書表述一致,相同材料不重復收取,資源共享,減輕企業負擔;減少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提高行政效能和辦事效率。即行政機關可以通過采取各種措施,從支持市場經濟發展、為投資人提供便利的角度出發,簡化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程序。
(二)改革基調上,應傾向靠攏“國民待遇”,合理并軌
伴隨著紛至沓來的外商投資,一種現象引起了我們的注意,那就是自1997年以來出現的外商在華直接投資的獨資化浪潮,加入WTO以后,這一浪潮更為猛烈。1997年,我國實際利用外資數額452.57億美元,其中獨資項目共計161.87億美元,約占外商直接投資數額的35.7%。而近幾年的情況是這樣的:2006年,我國實際利用外資數額630.30億美元,其中獨資項目共計462.81億美元,約占外商直接投資數額的73.4%。2007年第一季度,我國實際利用外資數額158.93億美元,其中獨資項目共計123.38億美元,約占外商直接投資數額的77.6%。從上面具體客觀的數據來看,外商獨資正成為跨國公司進入中國的主流方式。這篇論文
商務部的一項調查表明,2005年~2007年,82%的跨國公司繼續擴大對華投資,57%的跨國公司在生產方面的投資傾向于獨資新建。可見,外商投資獨資化的情形在未來更是會呈現加速發展的態勢。
二、跨國公司在華投資獨資化的原因分析
1.外商投資產業政策放寬,市場準入領域擴大
外商在華投資初期,我國對外開放程度較低,合資、合作是外商進入中國的最佳選擇。隨著我國加入WTO,在2002年《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進一步放寬了外商投資的股權限制,對銀行、保險、電信、運輸、旅游、法律咨詢等服務領域的外商獨資經營限制進一步放寬,更多的產業領域允許合資企業中外商持有51%以上的控股權。這項政策的改變起到了鼓勵外商獨資化的作用,不僅新建的外資企業中外商獨資企業比例上升,原先無奈采取合資方式進入中國的外資,也紛紛轉變為獨資化企業。
2.合資企業雙方在管理和文化的沖突
合資企業在二十幾年的發展中,盡管有不少成功的案例,但是由于管理理念不合或因文化差異等原因導致內耗大幅度增加的案例也不在少數。一項國際性的合資企業調查報告顯示,合資企業的成功率一般只有三分之一。很多跨國合資企業在管理中最突出的一個問題就是合資雙方在企業管理和文化上的沖突。有了合資關系,就要花很大氣力來協調管理制度和風格,協調成本很高。
3.保持跨國公司的所有權優勢
依照鄧寧的國際生產折衷理論,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動因是具有所有權優勢、內部化優勢和區位優勢,其中,所有權優勢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由于獨占無形資產所產生的優勢;另一是企業規模經濟所產生的優勢??鐕舅袡鄡瀯葜饕w現在技術、企業規模、組織管理等方面,尤其以先進技術最為重要,這些是他們相對于東道國競爭者的比較優勢,是企業獲得長期競爭力的核心能力。以契約投資的方式與東道國合伙人共同建立合資企業,將會導致專有性的無形資產迅速擴散。當合資所取得的收益不足以彌補企業為防范其“技術外溢”所花費的成本時,跨國公司寧愿選擇具有較高控制程度的形式,也就是獨資。
三、跨國公司在華投資獨資化對本土企業的影響
1.減弱了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的溢出效應
FDI技術外溢主要是指跨國公司在跨國直接投資中,由于在東道國設立子公司或成立合資公司等形式的國際化生產,使技術自愿的或非自愿的向東道國擴散,從而帶動東道國企業技術水平、管理水平和人才素質的提高,促進東道國企業創新能力的提高和生產力的進步,是經濟外部性的一種表現。其技術溢出效應是對本土企業產生影響的重要因素。然而,隨著獨資化趨勢的加強和自有知識產權的保,這種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擴散的渠道也被封死了,減弱了正的溢出效應,使得本土企業的學習模仿變得更加困難,阻礙了本土企業對先進技術的獲取。這篇論文
2.阻礙本土優勢企業的發展,擠占國內市場份額
通過以往多年的競爭,我國已經形成一批有較強的技術和產品開發能力、有名牌產品、在國內外市場上都有較強的競爭力和場占有率的本土企業。不過,由于諸多制約,這些本土企業與跨國公司相比,實力還有明顯差距。獨資跨國公司通過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和品牌形象,提高產品科技含量,增強產品競爭力,進一步擴大國內產品與其產品的差距,在市場上居于絕對優勢地位,擠占了本土企業的產品市場,甚至在某些領域中居壟斷地位,從而控制國內市場。目前,國內一些行業的本土企業已被外商控股,特別是輕工、化工、醫藥、機械、電子等行業中,不少商品已被外資占有約三分之一的市場份額。
3.導致人才競爭更加激烈,本土企業更難留住人才
一、引言
外商直接投資既給東道國帶來了資本流量,也給東道國帶來了稀缺的無形資產,所以受到了發展中國家的普遍歡迎,甚至發達國際也加入了爭奪外商直接投資資源的競爭行列。但是要評估外商直接投資對某個國家經濟發展所產生的效應,這樣的分析是不夠的,因為隨著吸收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資規模的增加,外商直接投資的邊際效應會發生遞減。因此,評價外商直接投資是否給一國的國內投資帶來了擠出效應是評價外商直接投資的發展效應的一個不可缺少的方面。
作為世界第一人口大國的中國,資本相對匱乏。因此,吸引外資以增加中國資本存量,促進中國資本形成就成了一個重要的任務。而從我國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的行業分布來看,FDI主要集中在制造業、房地產業、交通運輸倉儲及郵電通信、電力煤氣積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等二產業,因此,本文主要研究外商直接投資對第二產業國內投資的影響。由于影響國有資本的非市場因素較多討論不易,我們主要關注FDI對私人資本的影響。
二、文獻綜述
傳統對外商投資的研究利用“兩缺口模型”,認為外國投資能彌補發展中國家儲蓄小于投資及外匯不足兩個缺口,但中國目前不存在這樣的缺口。另一種研究的視角是“溢出效應”。E.Borensztein等(1998)研究認為外商投資的溢出效應取決于本國的人力資本存量,在本國的人力資本存量達到一個最低限之上后,才能對外資的技術溢出形成充分吸收,促進本國投資和經濟增長。但在競爭性行業中,只有存活下來的企業才有可能吸收外資的技術溢出。因此,這里關注的是外資對本國投資的影響。陸建軍(2003)利用各省份數據建立計量模型,得出外資對東部省份有擠出效應,對西部省份有擠入效應的結論。
三、 分析
對企業家投資決策影響最大的并不是利率,而是回報率。設第二產業生產函數滿足柯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
則其利潤
可得
在行業間人力資源無法充分流動的情況下,設,在大量失業人口存在的情況下,設,可得,即,dR/dK
可見,資本回報率隨著資本存量的增加而下降,外商投資的引入降低了資本回報率。
已經提及,對企業家投資決策影響最大的是回報率
故此,外商投資引入降低國內資本回報率的同時,減少了國內投資Id。
外商投資本應增大總需求從而引致更多的投資。但在行業間勞動力無法充分流動及工資率增長緩慢的情況下,資本量的增大只會導致回報率的下降,從而擠出國內投資。這是因為行業間勞動力無法充分流動導致資本增長率高于勞動力增長率,資本的邊際生產力下降,產量的增長小于資本量的增長;而貨幣工資率增長緩慢,導致消費需求不足,對產品需求的增長小于產量的增長。這兩者導致了資本量的增長高于對產品需求的增長,從而高于利潤的增長,平均利潤率趨于下降。利潤率太低導致了國內投資,尤其是民營企業投資不足。
實際上,由以上分析可見,任何資本存量的增長都會在本文既定前提下降低資本回報率,從而減少下一期的投資。但從我國目前情況來看,各地為了吸引外資,紛紛制定各種優惠政策,尤其是稅收優惠。這使得本地民營企業在與外資企業的競爭中處于絕對劣勢,從而被擠出的總是本地民營企業。而外資企業的投資收益是外國人的收入,屬于GDP但不屬于GNP。外資企業在競爭中的獲勝,其利潤以外國投資收益的形式匯出,實際上是減少了本國人的收入,進一步降低工資增長率,而這又反過來影響到消費需求,減少企業利潤,更進一步擠出了本地民營企業的投資。
四、計量檢驗
此處簡化羅長遠等(2004)的計量模型,采用1991―2003年的數據進行回歸分析,,方程中,i表示在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民營企業投資所占的比重,fdi表示GDP中外商直接投資所占的比重。若外商直接投資對國內投資有擠出效應,則應為負值。線性回歸結果為:i=0.244-18.441fdi, sig=0.000 通過檢驗,說明外資對民營企業投資產生擠出效應。
五、結論
在目前中國儲蓄顯著高于投資的情況下,不應再認為中國資本匱乏而盲目引進外資。尤其是在人力資源流動受到限制,居民收入增長緩慢的情況下,利用稅收優惠吸引外資只會奪走國內民營企業寶貴的投資機會,進而減少中國的居民的投資收益和總收入,減少國內的總需求,并由此而減少國內企業的總利潤,再反過來減少中國的投資機會和投資需求。此外,提高利用直接投資的質量,鼓勵隨外資的進入而輸入國內稀缺資源,對競爭性的行業的外商直接投資實行國民待遇是我國今后利用外資政策調整的重點。
參考文獻:
[1]陸建軍.FDI對中國國內投資影響的實證分析[J].財經問題研究,2003(9)
[2]羅長遠,趙.外國直接投資,國內資本與投資者甄別機制[J].經濟研究,2003(9)
[3]羅長遠,陸銘,陳釗.FDI與國內私人資本:擠入還是擠出?[J].第四屆中國經濟學年會參選論文
一、引言
外商直接投資既給東道國帶來了資本流量,也給東道國帶來了稀缺的無形資產,所以受到了發展中國家的普遍歡迎,甚至發達國際也加入了爭奪外商直接投資資源的競爭行列。但是要評估外商直接投資對某個國家經濟發展所產生的效應,這樣的分析是不夠的,因為隨著吸收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資規模的增加,外商直接投資的邊際效應會發生遞減。因此,評價外商直接投資是否給一國的國內投資帶來了擠出效應是評價外商直接投資的發展效應的一個不可缺少的方面。
作為世界第一人口大國的中國,資本相對匱乏。因此,吸引外資以增加中國資本存量,促進中國資本形成就成了一個重要的任務。而從我國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的行業分布來看,FDI主要集中在制造業、房地產業、交通運輸倉儲及郵電通信、電力煤氣積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等二產業,因此,本文主要研究外商直接投資對第二產業國內投資的影響。由于影響國有資本的非市場因素較多討論不易,我們主要關注FDI對私人資本的影響。
二、文獻綜述
傳統對外商投資的研究利用“兩缺口模型”,認為外國投資能彌補發展中國家儲蓄小于投資及外匯不足兩個缺口,但中國目前不存在這樣的缺口。另一種研究的視角是“溢出效應”。E.Borensztein等(1998)研究認為外商投資的溢出效應取決于本國的人力資本存量,在本國的人力資本存量達到一個最低限之上后,才能對外資的技術溢出形成充分吸收,促進本國投資和經濟增長。但在競爭性行業中,只有存活下來的企業才有可能吸收外資的技術溢出。因此,這里關注的是外資對本國投資的影響。陸建軍(2003)利用各省份數據建立計量模型,得出外資對東部省份有擠出效應,對西部省份有擠入效應的結論。
三、 分析
對企業家投資決策影響最大的并不是利率,而是回報率。設第二產業生產函數滿足柯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
則其利潤
可得
在行業間人力資源無法充分流動的情況下,設,在大量失業人口存在的情況下,設,可得,即,dR/dK
可見,資本回報率隨著資本存量的增加而下降,外商投資的引入降低了資本回報率。
已經提及,對企業家投資決策影響最大的是回報率
故此,外商投資引入降低國內資本回報率的同時,減少了國內投資Id。
外商投資本應增大總需求從而引致更多的投資。但在行業間勞動力無法充分流動及工資率增長緩慢的情況下,資本量的增大只會導致回報率的下降,從而擠出國內投資。這是因為行業間勞動力無法充分流動導致資本增長率高于勞動力增長率,資本的邊際生產力下降,產量的增長小于資本量的增長;而貨幣工資率增長緩慢,導致消費需求不足,對產品需求的增長小于產量的增長。這兩者導致了資本量的增長高于對產品需求的增長,從而高于利潤的增長,平均利潤率趨于下降。利潤率太低導致了國內投資,尤其是民營企業投資不足。
實際上,由以上分析可見,任何資本存量的增長都會在本文既定前提下降低資本回報率,從而減少下一期的投資。但從我國目前情況來看,各地為了吸引外資,紛紛制定各種優惠政策,尤其是稅收優惠。這使得本地民營企業在與外資企業的競爭中處于絕對劣勢,從而被擠出的總是本地民營企業。而外資企業的投資收益是外國人的收入,屬于GDP但不屬于GNP。外資企業在競爭中的獲勝,其利潤以外國投資收益的形式匯出,實際上是減少了本國人的收入,進一步降低工資增長率,而這又反過來影響到消費需求,減少企業利潤,更進一步擠出了本地民營企業的投資。
四、計量檢驗
此處簡化羅長遠等(2004)的計量模型,采用1991―2003年的數據進行回歸分析,,方程中,i表示在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民營企業投資所占的比重,fdi表示GDP中外商直接投資所占的比重。若外商直接投資對國內投資有擠出效應,則應為負值。線性回歸結果為:i=0.244-18.441fdi, sig=0.000 通過檢驗,說明外資對民營企業投資產生擠出效應。
五、結論
在目前中國儲蓄顯著高于投資的情況下,不應再認為中國資本匱乏而盲目引進外資。尤其是在人力資源流動受到限制,居民收入增長緩慢的情況下,利用稅收優惠吸引外資只會奪走國內民營企業寶貴的投資機會,進而減少中國的居民的投資收益和總收入,減少國內的總需求,并由此而減少國內企業的總利潤,再反過來減少中國的投資機會和投資需求。此外,提高利用直接投資的質量,鼓勵隨外資的進入而輸入國內稀缺資源,對競爭性的行業的外商直接投資實行國民待遇是我國今后利用外資政策調整的重點。
參考文獻:
近幾年來,湖北省積極改善經濟環境,大力吸引外商直接投資,成效顯著。但與沿海發達地區,尤其是滬、粵、蘇、浙等省市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研究湖北外商直接投資的現狀,分析外商直接投資對湖北產生的利弊,對進一步擴大和加強湖北企業同世界著名公司的合作,提高利用國際直接投資的質量和水平,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都具有積極的作用。
1 湖北省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的現狀及特點
截止2006年,共有46個國家和地區來湖北省投資,來湖北省投資的世界500強企業達到58多家, 跨國公司 在湖北省設立地區性、區域性機構累計達到300多家。2006年湖北實際利用外資30.82億美元,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2001年湖北實際利用外資只有15.61億美元。
(1)外商直接投資來源結構呈現多元化趨勢。
近年來湖北省利用外商直接投資來源結構呈現多元化趨勢。外資來源仍以亞洲國家(地區)為主。亞洲國家(地區)來投資項目數、 合同 外資和實際使用外資分別占全省總量的68.67%、76.83%和67.34%。實際使用外資來源前五位國家(地區)為香港、日本、美國、法國和維爾京群島。
(2)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的規模較小。
按實際平均項目投資額來衡量投資規模,2002年,來源于亞洲的一般為幾百美元,而來自歐盟跨國公司的則高達上千萬美元。由于湖北省的外商直接投資主要來源于亞洲國家和地區,而這些外商直接投資企業大多數是中小型企業,項目數雖多,但投資的規模較小??鐕緛砗钡耐顿Y總額只占全國的1/100,數量只占1.6%,可見外商投資的規模非常的小,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3)各市州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的差異較大,地區分布不均衡。
湖北省15個市州利用外商直接投資主要集中在武漢市和其周邊城市黃石市、宜昌市、孝感市構成的大城市圈內,兩者分別占全省總投資的65.1%和81.41%,而其他地區利用外資額與距武漢的距離呈現反向變化趨勢。
(4)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的產業分布不平衡。
近年來制造業是外商投資重點,房地產和基礎設施領域為外商所看好。2005年新批外商投資項目中,投資制造業的項目多達353個,占新批項目數的67.9%。在制造業中,外商主要投資在機電、紡織服裝、 交通 運輸 設備制造、 醫 藥 、化學原料生產等方面。在外商重點投資制造業的同時,房地產和城市基礎設施項目也為外商所看好。
(5)外商投資產業聚集效應明顯,技術水平進一步提升。
武漢、襄樊的汽車產業,黃石、鄂州、仙桃的紡織產業,宜昌的化工,武漢、宜昌的 電子 產業都出現了產業聚集現象。外商投資項目的技術含量也有明顯提高。世界柴油發動機巨頭-美國康明斯公司與東風公司合資設立柴油機研發中心已落戶武漢沌口開發區,項目總投資2000萬美元,主要從事柴油發動機及壓縮天然氣發動機、發電機設備及元件的技術研發。
2 外商直接投資對湖北經濟的影響分析
外商直接投資能對湖北的經濟產生積極的作用同時也會帶來一定的負面效應,具體表現為:
2.1 積極作用
(1)改善了出口產品的科技含量。
外商投資企業的發展推動了湖北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 提高了出口產品的科技含量,改善了湖北出口產品的結構。目前湖北形成了武漢、宜昌、襄樊、孝感四大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基地, 船舶、顯示器、汽車及零部件等技術密集、資本密集的產品比重上升, 扭轉了過去出口單純依靠農產品、紡織品的局面, 改變了出口產品附加值不高的狀況。
(2)加快了產業結構升級。
根據要素稟賦結構理論,生產要素的供給結構將改變產業結構。外商直接投資作為一種重要的生產要素投入,勢必會對一地區產業結構高級化產生影響。2006年
2.2 消極作用
(1)影響產業格局,引發地方的發展不平衡。
外商直接 投資 的投向以盈利為目的,可能會與我省地區發展政策不符。外商過來辦企業,目的就是為了追求最大化的利潤,這樣他們就不會考慮地方產業發展政策,同時,他們盡可能往最能賺錢的地區去投資,這會使得湖北省不同地區的 經濟 發展更加不平衡。
(2)帶來的技術并非核心技術,對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作用不大。
以汽車產業發展為例,現在的汽車合資企業雖然股份方面我們占多數,但是核心技術掌握在外國人手里。合資帶來的好處就是給外國汽車企業提供了銷售自己生產的汽車的渠道,而對自己的 民族 汽車產業發展并沒有多大貢獻。
(3)給民族 工業 帶來的沖擊。
由于外商憑借其雄厚的資金、技術實力和政府的優惠政策,采取“先占 市場 再尋求最大利潤”的策略,集中力量于流通領域,強力擠占市場,甚至導致對某些產品市場的壟斷,嚴重影響了本地企業的健康發展。
(4)對就業產生溢出效應。
外資企業依靠自身的雄厚實力, 通過占領湖北市場,在飲料、紡織、家化等行業擠垮湖北本地企業, 進而也會使這些企業中的員工失業。與此同時,在現行的 社會 保障體系尚未完善的情況下,落聘的職工的安置和分流問題如果處理不當,不僅直接影響企業外資的進程,而且給社會穩定也埋下了隱患。
3 湖北利用外商投資的主要對策建議
3.1 著力改善投資軟 環境 ,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
繼續加強全省重點對外開放口岸基礎設施和國家級、省級開發區配套設施建設,進一步完善對外開放體系,增強吸收外商投資的競爭力。加強經濟運行調度,提高通關效率,及時緩解外資外貿企業生產經營中的原 材料 價格上漲, 電力 、資金供應緊張等問題,努力為外資外貿企業創造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此外,按照國家投 融資 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積極推進外資項目核準制度改革,盡快出臺湖北省《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 管理 辦法》、《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和《國際 金融 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投資項目暫行管理辦法》等配套管理規范,并抓好新辦法在全省范圍的實施。
3.2 認真貫徹國家對外商直接投資的相關政策
嚴格執行國家對外商投資鼓勵類產業項目的 稅收 優惠政策,認真貫徹實施新的《外商投資產業 指導 目錄》,鼓勵并引導外商投資改造 機械 制造和紡織服裝等傳統工業,發展現代 農業 和汽車及零部件制造業;大力吸引外資發展 電子 信息、生物 醫 藥 、新材料等高新技術產業。通過汽車、鋼鐵、石化、機械等行業的骨干企業招商,引進 跨國公司 來湖北進行戰略性投資;積極推進商貿、物流、科教以及金融、 保險 、 旅游 、中介機構等服務業吸引利用外資。
3.3 加大引導縣市招商力度
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發展壯大,吸引外商投資農業產業化項目和具有資源優勢、勞動力優勢的加工型項目,以此帶動縣域外向型經濟的發展,加快縣域“一主三化”的進程。注重關聯招商和配套引進,逐步推進武漢城市圈城鎮群內在比較優勢基礎上的產業和功能分工,促進產業板塊和密切配套的產業鏈的形成,為整個圈域內的工業化、城市化進程提供更為強勁的動力。
3.4 調整利用外商投資的戰略導向
應將利用外資,提高經濟的國際競爭力水平作為新形勢下湖北省利用外資的戰略導向,一是提高外商直接投資的水平,重視外資來源的技術檔次、技術構成和管理水平構成。二是提高湖北利用外資的水平,充分利用外資促進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包括所有制結構、產業和行業結構、企業組織結構、區域經濟發展結構、技術結構、出口產品結構等。
3.5 創新利用外資方式,提高利用外資水平
探索項目融資、境外上市和股權融資等新的利用外資方式,積極籌措融資 成本 較低、條件比較合理的國外資金,重點支持能源、 交通 、城建、港口碼頭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引導外資參與國有 企業戰略 性改組,認真研究盤活國有資產的有效形式。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外商進行協議購并、產權交易市場購并、股票市場購并以及股權轉讓購并,推動現有存量資產與國際資金、技術的融合,創新經營管理機制,實現產權結構多元化,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提高企業國際競爭力。
參考文獻
金伯生1984年畢業于北京的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之后進入當時的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現商務部)研究所工作。曾任外經貿部研究所日本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員,中國駐日本大使館商務處一秘?,F任商務部研究院外資研究部主任、研究員。在國內外刊物上發表過百余篇外經貿研究論文。多次為中央部委和地方的外經貿研討會、培訓班講課。近年來作為課題組長完成的課題有:商務部研究院課題《加入WTO后我國服務業吸收外資面臨的新形勢及對策》、商務部課題《外資并購國內企業政策、問題及建議研究》、國際合作課題《中國與東南亞、南亞國家的經濟貿易關系》等。
在個體的外商獨資化不斷加強的同時,作為一個整體,外資企業的積聚趨勢也越來越明顯。
商務部研究院外資研究部主任金伯生說,外商投資獨資化將是一個長期趨勢。雖然截至到2004年,外商在華投資企業的形式仍以合資企業占絕大多數,但是外商投資獨資化的趨勢已經非常明顯。2001年是外資在華投資戰略轉變的分水嶺。當年中國新批外商獨資企業數額超過合資企業近倍。2003年,外商獨資企業的比重更進一步加大,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分別占當年新批外商直接投資項目數的65%和30%。而2004年1~10月份,中國新批設立外商投資獨資企業24793家,比去年增長15.7%;合資企業則僅有9282家,甚至比去年下降了6.9%。
外商獨資化之因
金伯生認為,主要是五個方面的原因促使外商在華獨資企業比重加大。
首先是中國吸收外資的政策更加寬松,允許設立外商獨資企業的領域越來越廣泛。加入WTO后,中國在涉外經濟管理制度和方式上作出了重大調整,修改和頒發了一系列法規,客觀上為外資進入中國創造了寬松的制度環境。
“其中,涉及外商投資服務業的法規就出臺了幾十部。”金伯生說,“2004年底,新修訂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已經完成,將在2005年初正式實施。這已經是中國政府第三次對此目錄進行修改?!?/p>
第二,由于中國的投資環境有了較大改善,使得外商無需通過中國合資伙伴的協助也能順利地設立和運營企業。幾年來,中國各地在改善投資硬環境的同時,也加快了投資軟環境的建設,為外來投資者提供更方便的服務成為各地方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
第三,在合資公司中,由于文化與經營理念等方面的差距,外商與中國合資伙伴的摩擦有所增加,解決摩擦的難度也有所加大,使得外商更傾向于獨資。
第四,是跨國公司全球化發展的需要。它需要在全球范圍調配資源,安排產業鏈各個環節,從而使經營市場全球化。外商將在華投資企業作為全球經營鏈的一環,希望能夠更方便地控制技術、銷售、人員等。
最后,金伯生認為,在合資公司中,中方合作者的配套資金不足等問題也是導致外資公司獨資化趨勢的一個原因。
外資呈現網絡積聚
在個體的外商獨資化不斷加強的同時,金伯生還認為,作為一個整體,外資企業的積聚趨勢也越來越明顯。
在IBM、戴爾、耐克、3COM、思科、通用、大眾及惠普等跨國公司進入中國市場之后,公關咨詢服務商愛德曼國際咨詢公司、廣告和全球品牌行銷商美國麥肯一伊瑞克森世界集團、金融服務商美國第二大商業銀行美洲銀行、保險服務商OPL集團、聯合包裹公司(UPS)等也隨之而進入中國。由此外資在華逐漸呈現出一個集聚網絡,作為資本生態群落實現全球共生,圍繞進入中國加工制造業的外資,金融、保險、運輸等相關服務的“集聚化”鏈條逐漸完整地連接起來。
有關報告顯示,隨著中國加入WTO進入后過渡期,中國越來越接近全面履行入世協議承諾,市場環境越來越寬松,也越來越遵循國際規則的要求。同時,中國的市場競爭也越來越激烈。在激勵的市場競爭條件下,任何一個公司都不得不將自身的資源逐漸集中于其最具優勢的環節或能力,而將其不具競爭優勢或優勢較小的業務部分外包給其他公司,通過協議或客戶網絡獲得公司生存所必需的外部資源支持。跨國公司不例外,整合自己的在華資源成為一種趨勢。
但是這種不斷演化、延伸的網絡關系是在長期的市場競爭與合作中形成,是在相似的文化特征背景下,公共熟悉的規則環境下、相近的行為習慣下逐步發展形成。從目前進入中國的跨國公司積聚情況看,可以大致區分為幾個板快:歐美企業板塊、日本企業板塊、韓國企業板塊和港臺企業板塊。這些板塊內部,特別是來自臺灣的投資者,基本上都形成了比較齊全的產業鏈體系。隨著服務業的全面開放,這樣相對封閉的體系將會越來越明顯。
未來,中國企業在一些重要制造業領域,比如汽車制造、IT行業、醫藥行業等,將可能越來越邊緣化。而外資將更多地進入這些領域。金伯生認為,在可預見的未來一二十年間,制造業依然是外商投資的主要領域。至少說,服務業占外商投資總額的比例不會超過制造業。
加入WTO后中國出臺的主要法規
2001年11月,原外經貿部《關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資有關問題的若干建議》,提出允許外商投資企業上市。
2002年3月,國務院批準頒布了修訂后新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及附件,其中鼓勵外商投資類由186條增加到262條,限制類由112條減少到75條。
2002年,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聯合下發《關于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的通知》,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下發《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財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下發《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暫行規定》。
一、大陸市場外國直接投資的新變化
外商對大陸市場進行直接投資基本經歷了四個階段,始于改革開放的摸索起步階段,后經歷了1999年到2005年的飛速發展階段,從2006年開始步入調整階段,外商直接投資呈現出新的變化。據中國統計局公布的數據,2011年全球外商直接投資15244.22億美元,其中美國市場外商直接投資2269.37億美元,中國大陸市場外商直接投資1239.85億美元,中國近幾年一直穩居第二,占全球外商直接投資的8.2%。大陸市場吸引外商直接投資的潛力雖然巨大,但與美國相比,還有較大差距。
2008年世界金融危機導致外商直接投資額減少,一些外資企業紛紛撤資,大陸市場的直接投資比例大幅下降。2012年全年非金融領域新批外商直接投資企業24925家,比上年下降10.1%。實際使用外商直接投資金額1117億美元,下降3.7%。
隨著中國產業結構的調整,外商直接投資在第三產業的比例日益增加,外商直接投資的產業分布也不斷變化,如表1中數據顯示,制造業仍以488.7億美元占第一位,占總比例的43%。但與09年相比,下降了9%。在第三產業的投資比例從09年的34.3%上升到46%。
外商直接投資的區域布局開始優化,中西部實際使用外資的比例開始增加,特別是05年后由于外資政策的調整,中西部地區受惠于相關政策、憑借成本優勢,吸收外資增長相對較快,外資總規模中所占比例會進一步提高。在但始終未突破20%,東部所占比例基本維持在80%以上。
外商投資方式逐漸演變,從改革開放之初以中外合資為主,到外商獨資、綠地投資和跨國并購三種方式并存。
后危機時代,大陸市場的外商直接投資呈現新的特點和變化,努力朝“創新利用外資方式,優化利用外資結構,發揮利用外資在推動自主創新、產業升級、區域協調發展”道路大力邁進。
二、外商對大陸市場直接投資的決定性因素分析
后危機時代,影響外商直接投資的決定因素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影響因素呈現出多樣化的趨勢,其新變化包括多個方面,這就需要結合實際的數據和相應的理論,建立相應的數據模型,對外商直接投資的決定性因素的變化進行分析。
1.外商對大陸市場直接投資的決定性因素
(1)經濟因素
近年來,經濟因素成為影響外商在大陸市場直接投資的首要因素,其中主要包括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投資成本以及市場水平等多個方面。因為外商直接投資的目的是實現資金的增值保值,進而實現資金收益的最大化。一般而言,經濟持續增長區域具有良好的發展情景,存在著較大的潛力,因此往往成為外商直接投資的關鍵考慮因素。
我國地大物博,有豐富的原材料資源和勞動力資源,投資成本低成為吸引外商投資的直接誘因之一。以勞動力資源為例,外商選擇直接投資區域時,會避免流向工資高且生產力低的地方。外商投資會更加傾向于那些勞動力素質較高的國家和地區。
在經濟全球化和快速發展的形勢下,市場水平已經發展成為影響外商對大陸市場直接投資的最重要因素,產生了極大的吸引力。我國有著廣闊的市場,規模大且容量大,能夠很好的適應外商發展經濟和產業開發的需要,并且大陸的消費水平和能力較高,選擇在大陸市場進行直接投資,可以更加便捷的接近消費者和市場,進而節約了運輸成本,并能夠及時了解市場的需要,最終獲得較大的經濟效益。
(2)軟硬件環境因素
人類文明的進步和發展,對外商直接投資的決定性因素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如政府的調控措施、金融制度、東道主對待外商投資的態度以及投資環境,其中投資環境包括經濟環境和政治環境。在外商直接投資的考慮中,會更加傾向于鼓勵性投資政策和法規完善、政治穩定性高、政府與東道國有協議和合作關系、全球化及經濟一體化、區域化、集團化程度高、加入國際協議及法規的國
家和地區。另外完善的基礎設施,才會為投資提供便利,基礎設施與外商投資呈正比關系。
(3)制度因素
制度因素對于吸引外資有著重要的影響,有效的制度和環境可以有效的降低各種成本和風險,進而最大限度的保證了投資的保值增值,大大的提高了區位優勢。特別是在經濟體制的改革中,大陸市場的制度不斷完善和發展,并且對相應的地區給與政治優惠和支持,很大程度的調動了外商直接投資的積極性,例如江蘇省的三個虛擬變量反應優惠政策,極大的吸引了外資。
(4)研發因素
經濟的進步和技術的發展,成為影響外商直接投資的一個新型因素,特別是在科技是第一發展力的形勢下,各個外商開始重視對研發人員和技術因素的考慮,會傾向于具有較高技術研究和開發的區域,這樣可以讓產品和技術更加適應市場法發展。因此,先進的研發能力成為影響外商直接投資的新型因素。
2.外商對大陸市場直接投資決定性因素的建模分析
(1)變量的選取
為了研究外商對大陸市場直接投資的決定性因素的變化,需要建立一定的數據模型,這就需要選取合適的變量。以典型的決定性因素進行了分析,以中部六個省的直接投資情況為例,分別對市場規模、勞動力成本、進出口狀況以及資本形成等方面進行分析。
潛在的市場規??梢詾橥馍處斫洕б?,充分為固定資本盈利的能力奠定堅實的基礎,最終實現規模經濟,市場規模與外商的預期投資是成正比例關系的。與此同時,勞動力成本與外商直接投資成負相關。就某一個區域的進出口狀況而言,其總額的變化直接反應了該區域與國外經濟交往的密切程度,是衡量經濟開放性的一個重要指標,并且與外商直接投資成正比例關系。最后,資本形成是以固定資產的投資額作為衡量指標的,并涉及到區域投資環境的改善以及基礎設施的完善,表明區域內的經濟發展較為活躍,進而有效的吸引外商直接投資。(2)構建模型和分析
為了保證變量選取后不會對其主要特征造成影響,并且最大限度的消除異方差,保證變量的平穩性,需要建立多元線性對數回歸模型,進而觀察解釋變量對被解釋變量的影響彈性。通過對直接投資單位根檢驗的分析,可以得出模型的多數變量的水平序列具有較強的平穩性,這就符合協整理論,即變量的線性組合是平穩的并存在著明顯的協整關系。根據各個變量之間的協整關系,可以發現其他變量的變化會對其他變量產生一定的影響,一次的沖擊可以造成短時間內的偏離均衡位置。為了更加清晰的理解各個變量之間的協整關系,需要借助johansson極大似然方法進行檢驗。
通過分析可以得出影響外商對大陸市場直接投資的決定性因素雖然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但是市場規模仍然是一個最重要的因素,對各個省份吸引外資起到電力決定性的影響。在大陸經濟不斷發展和開放性程度不斷提高的基礎上,對外商直接投資的決定因素也在發生著很大的變化,因為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各個國家都放松了對外來資金流入的限制,競相采取了一些鼓勵政策,吸引外來的投資,因此政策的限制,對外商直接投資的影響也越來越小。相對而言,隨著經濟發展成本的不斷增加以及各種原材料價格的上漲,勞動力資源和材料因素在外商直接投資決定性因素中占據的地位越來越重,外商會選擇那些具有豐富原料以及勞動力成本嬌滴滴的區域進行投資,以便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此外,在信息技術時代,科學技術是第一發展力,因此外商的直接投資還會考慮到研發人員對經濟效益提高的促進作用,因此研發人員因素在外商直接投資的決定性因素中的地位也顯著提高,對外商有著較大的吸引力。
三、應對新變化,促進外商在大陸市場直接投資對策建議
1.加強fdi的決定因素優勢,進一步優化投資環境
外商直接投資大陸市場是看中了中國巨大的市場潛力。金融危機后,我國經濟持續穩定增長成為外商投資的基礎保證。中國政府應該不斷完善的市場機制,優化投資環境。一如既往的對外商直接投資推行鼓勵政策,消除外商對東道主國家市場不確定性因素的顧慮,降低投資的風險,吸引外商投資。從改善硬件環境和軟件環境兩方面入手。
第一,改善外商投資的硬件環境。加大以交通、通訊、市政、供水、供電、供熱、供氣等城市用事業為重點的基礎設施建設。建立產業體系,合理規劃區域產業結構,明確重點發展的產業和投資
機會,規劃好產業的空間布局。配套完整的工業體系,為區域經濟的發展奠定良好的工業基礎。加強市容建設和環保工程建設,美化城市的投資硬環境,依法治理環境污染的力度,創造良好自然環境,使廣大投資者安居樂業。
第二,要改善外商投資的軟件環境。改變我國信用服務業弱勢狀況,努力營造一個全民守信的信用環境,給予外商良好的金融環境。政府應將公平、優良的投資環境作為制定經濟政策的出點,從實際出發,更多地考慮企業長期持續發展的需要。避免為了吸引投資,輕率承諾。制定優惠政策,重點強調公開化、公正性,落實各項政策,促進區域內企業的發展,從而吸引區域外的投資者加盟。區域要發揮自身的區域優勢,發展特色產業,進而引起外商投資的興趣,實現區域經濟的蓬勃發展。
2.有步驟的提高資本市場的開放程度
在不危害國家安全的前提下,進一步有序地開放金融、保險、電信、流通等領域;放松對商業、外貿、汽車、化工、某些能源、基礎設施和礦產資源開發項目等領域外商投資的股權限制。中國政府應該按照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和相關承諾,不斷修改一些融資限制,股份限制等來迎合國際貿易和金融的發展要求。
3.加快服務業發展,優化產業結構
中國巨大的人口數量吸引了外商投資目光,金融危機前,勞動密集型產業和勞動密集型產品的生產是中國吸納外商投資的最主要領域,但我國政府不鼓勵在這些高消耗、高污染、低產出的行業領域投資。因此我國應積極統籌國內產業結構升級和承接國際產業轉移,引導外資更多地投向高技術、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新能源、資源深加工和綜合利用、節能環保等領域,并逐步放寬服務領域對外商投資在地域、股權、業務范圍等方面限制,推動壟斷性行業和領域對內外資統一、有序開放。加大力度提高外資在第三產業的投資比例,促進我們第三產業正常健康有序發展。
參考文獻:
[1]王莉.對外商直接投資地區差異的實證分析[j].中國市場,2012(09)
一、我國出口商品結構的變化及其與外商直接投資的相關性研究
按照聯合國《國際貿易標準》分類,出口商品可劃分為初級產品和工業制成品兩大類。初級產品包括糧食和活動物、飲料、非食用原料、礦物燃料和動植物油脂等;工業制成品按資本、勞動和技術三要素在產業經濟活動中的結合方式和密集程度通常劃分為勞動密集型、資金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三種。初級產品附加值低,創匯能力差,而工業制成品附加值高,具有較強的創匯能力。經濟學家通常以工業制成品.在出口總值中的比值來衡量一國出口商品結構的優劣程度。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外商投資數量顯著增加,特別是2005年出現了年增幅最大的情況。與此同時,我國初級產品出口額增長比較緩慢,1997年為239億美元,而2005年為490億美元,增長了約251億美元,其在出口總額中所占比例逐年下降;相比之下,工業制成品1997年的出口額為1588億美元,而至2005年猛增到7129億元,增長了5541億美元,約為初級產品增長額的22倍,在出口總額中所占比例逐年上升。加工貿易的出口額在1997年為996.58億美元,到2005年達到了4164.67億美元,為1997年出口額的4倍,并且其在出口總額中占有超過半數的比重,而且多年來比較穩定。
為了進一步分析,本文擬設立3個模型,分別對初級產品出口額,制成品出口額,加工貿易出口額與外商直接投資的關系進行分析。設初級產品出口額為EXC,制成品出口額為EXZ,加工貿易出口額為ExJ,外國直接投資額為FDI,根據1997-2005年的數據,建立模型:
EXC=α1+β1IFDI
(1)
EXZ=α2+β2FDI
(2)
ExJ=α3+β3FDI
(3)
經回歸并對異方差進行修正后,計算得到:
EXC=48.72743+0.5008 FDI
EXZ=-2705.324+1 1.0460FDI
1.484184 1 1.05228-16.39775 32.76496
(R2=0.99388,F=122.1529)
(R2=0.0.9965.F=1073.543)
EXJ=-1428.07 + 6.2805 FDI-12.0739528.99256
(R2=0.9957。F=840.7 19)
回歸結果可得,當年FDI每增加1美元,我國出口增加11.5468美元,其中工業制成品出口增加11.0460美元,初級產品出口增加0.5008美元。FDI對我國工業制成品出口的邊際貢獻率與對初級產品出口的邊際貢獻率之比為22.061,所以FDI對我國工業制成品出口的拉動作用要遠遠大于對初級產品出口的拉動作用。同時當年FDI每增加l美元,我國加工貿易出口額將增加6.2805美元,該金額占我國出口總額的54.39%,可見FDI對我國出口的拉動作用大部分表現在加工貿易方式上。
二、外商投資企業對出口商品結構改善的貢獻
出口結構是通過對商品的分類來表示的:出口商品主要分為初級產品和工業制成品。一般來講,工業制成品出口比重上升,特別是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比重上升,表明該國的技術水平得到提高,出口結構得到優化。
(一)外資企業工業制成品出口和機電產品出口占主導地位
自1997年以來外資企業出口份額不斷擴大,與內資企業出口份額的差距逐漸縮小。到2002年,外資企業的工業制成品出口額超過內資企業,占據了主導地位。外資企業的我國出口增長的貢獻率始終為正,外資企業對我國工業制成品的出口增長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其出口結構優于全國水平,改善了我國商品的出口結構。
自1997年以來,我國機電產品占出口商品的比例持續上升。外資企業機電產品的出口比例和增長速度明顯高于全國平均水平。我國機電產品出口占全國工業制成品出口的比重與外資企業機電產品出口占全國機電產品出口的比重都呈逐年增加的勢頭。自1997年始我國機電產品出口中外資企業一直超出內資企業,顯示出其不可輕視的主導地位。同時在外資企業出口中,機電產品所占份額也在不斷繼續擴大。1997年占56.6%,在2001年的時候達到69.3%,可見機電產品已成為外資企業的第一大出口商品。
(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增加迅速
外資企業突出的技術優勢使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逐漸呈現迅猛的增長之勢。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額占我國出口總額的比重,由1997年的8.92%提高到2004年的28.07%,外資企業在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外資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速度均超過當年全國的平均速度,外資企業在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中所占份額不斷上漲,由1997年的66.92%猛增到2004年的87.3%。
外國直接投資促進了我國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對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升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愈是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產品,外商投資企業的地位愈是重要。電子計算機產業和移動通信產業是增長速度和出口增長最快的兩類高新技術產業,外商投資企業對生產和出口貢獻突出。2000年,計算機出口排名前5名的企業都是外商投資企業,移動通信設備出口排名前5名的企業也都是外商投資企業。
三、我國出口產業升級中存在的問題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外商投資對我國出口產業的升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促進了我國出口額的發展,但是外商投資對我國經濟的發展也有一定的負面影響。目前我國的出口產業現狀如下:
(一)出口產業以勞動密集型為主,商品附加值不高,出口產業機構檔次較低
2006年我國機電和紡織服裝產品出口總額占到了總出口額的80%多。但無論是機電產品還是紡織服裝,依靠的都是勞動力成本的優勢,普遍存在著質低價廉的問題。機電產品的核心技術基本由國外的廠家控制;紡織服裝企業規模普遍較小,質量和品牌創新能力不強,勞動生產率相對較低,沒有任何一家自有品牌出口的額度能占總出口額的0.5%。 轉貼于
(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迅速,成為拉動外貿增長的重要力量,但存在較大隱患
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大多通過加工裝配貿易、補償貿易和承接跨國公司業務外包等方式參與國際產業分工,在此情況下,國內企業只能取得相對較低的利潤,同時容易產生惰性,缺乏進行自主技術創新的動力和壓力,產業長期發展的后勁將被嚴重削弱。缺乏新技術、新產品成了目前我國企業經營困難的主要根源o
(三)目前外商投資在我國的區域分布很不平衡,東部沿海地區吸收了大部分的外商直接投資
投資產業結構較低,外資主要來自港澳和海外僑胞,且地區之間出口產業結構雷同化現象嚴重。
四、政策建議
通過以上的分析和數據資料表明了外國直接投資與我國商品出口結構的關系,即外資提高了我國商品的出口質量,增加了技術和資本密集型產品的出口。同時外資在一定程度上也給我國產業造成了一定的消極影響。因此我國應該加大力度引進外資,以促進結構優化為核心,同時盡量消極外商投資給我國造成的不良影響。為此,我國應該:
(一)繼續積極引入外資,并完善各項規章和管理體制。制定統一透明的政策,規范審批程序,以適應WTO的需要和經濟全球化的需要
(二)進一步加強對外商投資方向的引導
鼓勵外資流向新興、高新技術產業,同時采取措施,促進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在我國開展研究與開發活動,以提高出口產品的技術含量。按產業分類有步驟地來調整我國的各產業結構。
(1)引導、鼓勵外商以加大對第一產業的投資,確保農業的基礎地位。
(2)引導外商適當降低對第二產業的投資比重,調整第二產業內部的投資結構,促進工業結構的優化。限制低水平加工工業的投資增長,加大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投資。通過增量投資引導存量調整,將高新技術嫁接于我國的支柱產業包括我國政府確定的機械、電子、石化、汽車、建筑五大產業,同時要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發展優勢產業,促進第二產業內部結構的優化,使得供給結構適應需求結構的變化。以外商投資企業帶動我國企業的發展,提高產品檔次和國際競爭力,優化內部結構,培植主導產業。這是啟動產業結構調整實現產業升級的動力之一。通過發展外商直接投資,引導國內企業進入跨國公司全球配套網絡,溝通主導產業與國際高新產業技術的聯系,不斷提高主導產業對于國際市場的適應性和提高出口產品的競爭力。
(3)引導、鼓勵外商加大對第三產業的投資,并引入競爭機制,促進第三產業發展。服務業是中國經濟發展中基礎最為薄弱、最缺乏國際競爭力的領域之一。服務業發展滯后已經成為影響工農業競爭力提高和進一步發展的重要因素。
(三)創造公平競爭環境,為出口產業結構優化提供動力
要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保證企業按照經濟運行機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要建立健全的現代企業制度,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競爭實體,鼓勵企業走技術創新之路。
(四)通過合理利用外資優化出口產業結構
一、國民待遇的基礎理論
(一)國民待遇原則的含義和特征
國民待遇原則是有關外國人民商事法律中最古老的待遇原則,是國家屬地優越權所派生出來確定外國人地位的一種待遇準則,是指東道國應給予外國公民以本國公民同等的民事權利地位。
當代國際投資領域的國民待遇原則有以下幾個特征:①國民待遇的實行一般按照互惠原則。②國民待遇的授予有特定的范圍。③國民待遇制度的使用呈全球化趨勢。
(二)國民待遇的適用對象
當代國際投資領域的國民待遇的適用對象主要有以下幾類:①外國投資者。②關于投資的資產,即外國資本。③與投資有關的活動,即在東道國的投資行為。
二、國民待遇原則在我國的運用
迄今為止,我國外資的國民待遇仍然是不夠的,與國際通行的做法及WTO的協議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主要問題有以下兩個:“超國民待遇”和“次國民待遇”。
(一)“超國民待遇”
為吸引外資,中國從80年代起,對某些國際投資甚至采取了“超國民待遇”的態度,這在一定時期的確大大改善了中國資本不足的現狀,為中國的長期經濟高速發展貢獻了力量。外商投資企業享有的“超國民”待遇主要表現在:
1.在企業稅收方面:雖然2008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稅率上“內外合一”,但外商投資企業享有的減免較多,而且享有利潤再投資退稅、虧損彌補、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優惠,所以其實際稅負比內資還是低得多。
2.外匯管理與調劑渠道方面:外資企業也享有一定的優惠。按當前的外匯管理法規,外資企業可以全額持有所創外匯而不必賣給中國銀行,并且還可以直接向外資銀行借貸外匯;在外匯調劑渠道方面,外資企業可以在外匯指定銀行和外匯調劑中心自由選擇進行買賣外匯。
3.經營管理方面:我國外資法賦予外資企業在生產、采購、銷售、人事、資金、物質、進出口等各方面享有生產經營自。在當前的法律制度框架下,內資企業很難充分享有這些優惠。此外,外資企業在土地使用、基礎設施使用、用工費用等方面也享有優惠待遇。
(二)“次國民待遇”
外商投資企業在享受種種優惠的同時,又受到較多限制,即通常所說的“次國民待遇”,主要表現在:
1.在出口業績和銷售要求上:盡管目前我國外資法經過修改,基本上取消了對外商投資企業出口方面的強制性具體要求,但仍有一些出口引誘方面的規定。
2.在企業設立條件與要求方面:對于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條件的限制性條件要比比境內企業規定的條件要多。
3.在服務收費方面:對于外商投資企業所購買的物料或為其提供的公共設施,其收費一般應與內資企業相同,但在具體實踐中卻常常有悖于此。上述“超國民待遇”與“次國民待遇”并存的現象,構成了對國民待遇的雙重違反。
三、完善中國國民待遇制度的若干思路
(一)調整并理順內資法律法規及其政策,統一內資的法律地位和待遇標準
首先有利于國內不同投資主體享有平等的待遇標準和公平的法律地位,使其能在公平的法律及政策環境中參與國際國內競爭,充分調動其積極性,提高經濟運行效率;其次是有利于給外資國民待遇的適用提供統一的參照和具體的標準,為制定外資國民待遇的標準提供法律法規及政策平臺;另外還有利于落實和貫徹我國入世所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透明度的承諾。
(二)建立統一適用的外資待遇標準,取消對外資的非國民待遇
外資待遇是我國利用外資發展本國經濟,參與國際競爭的法律規范和政策指導。對外資實行國民待遇應成為我國外資立法中的一項基本原則,而且更為重要的是在這一原則指導下,建立統一適用的外資國民待遇標準,這樣一來,一方面是在統一適用的國民待遇標準規定下,外資能公平、有序地進人,最大限度地減少外資進入的非法投機傾向,更有利于貫徹外資進入的透明度原則,另一方面是取消外資享有的超國民待遇,這種待遇主要表現為稅收優惠,這種做法在實踐中產生了很多問題。而統一稅收立法,實行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的所得稅兩稅合一的做法就可以使內外資企業稅負公平,使內外資企業可以在同一的平臺上公平地競爭,這在國內資企業普遍競爭力較弱的情況下更有突出的意義。
(三)清理和調整地方性法規及其政策中與WTO和雙邊投資協定及國家外資法律法規不一致的外資待遇規定
國民待遇是WTO的基本原則之一,作為WTO的正式成員,中國應當受到WTO所有規則的約束,并受制于我國在貿易、服務和投資等市場準人及其待遇上所作的讓步和承諾。這些規則和義務不僅適用于中國中央政府,而且對省市級地方政府也同樣適用,因此清理和調整地方性法規及政策中與WTO及雙邊投資協定不一致的規定既是我國入世的承諾,也是更好地利用外資發展地方經濟的積極舉措和法律安排。同時還應清理和調整地方性法規及其政策中與我國外資法律法規不相協調的外資待遇規定,使國家與地方法律法規及政策安排能夠協調一致,相互補充。
四、結束語
整體而言,作為國際投資法的原則,國民待遇還主要是條約規范,而非習慣國際法的一部分。簡言之,每個條約的規定應僅適用于相關的締約國。但從長遠看,在市場經濟一統天下的背景下,國民待遇的推行是有強大動力的。無論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要努力順應這一趨勢。發展中國家應根據對外開放的需要和本國的經濟實力,漸進地實現外資國民待遇;同時高度重視國際立法的效力和影響,一方面警惕發達國家對條約解釋權的濫用,另一方面靈活利用條約的例外條款維護本國經濟。
參考文獻:
[1]徐崇利.試論我國對外資實行國民待遇標準的問題[J].國際經濟法論叢,1998,(5).
[2]葉興平.北關自由賈易協定的投資規則及其對多邊國際投資立法的影響[J].國際經濟法論叢,2002,(10).
目前,中國的經濟出現強勢地位的趨勢,這對中國企業“走出去”提供了非常好的基礎。因為它間接提高了中國企業的可信度,提升了中國企業的國際形象。我國積極鼓勵企業“走出去”,但同時企業要高度重視對外投資的風險防控。2012年11月2日出臺了新的《緬甸外國投資法》,對我國企業“走出去”產生了重要的作用。
一、緬甸新《外國投資法》對我國企業到其投資之利
(一)明確了對外商投資的法律保護緬甸于2012年11月頒布新投資法。該法確立了緬甸吸引外國投資的法律基礎,加強了國家對外國投資的有效保障。這意味著,外國投資者依緬甸法律程序建立的外資企業同其國內企業一樣享有緬甸法人的地位,投資法宣告了外資企業在緬甸市場具有的法律保障。
(二)投資者權益的有力保障第一,投資者稅后利潤的自由支配。為保障投資者權益,緬甸《外國投資法》規定,投資商可以自行支配稅后收入,可以通過涉外銀行按匯率匯往國外。
第二,對財產國有化和被征收給予補償。財產國有化和被征收問題,對外國投資者來說至關重要,它關系到投資者的投資安全和利益保護問題。緬甸對這一問題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三,外匯管制的放寬。2012年8月11日,緬甸總統吳登盛簽署頒布了聯邦議會通過的外匯管理法,《緬甸外匯管理法》共有13章,規定了緬甸國內、國外居住者持有、攜帶、使用、兌換外匯的有關事項,以及投資者、中央銀行使用外匯的相關規則。
(三)投資方式靈活要順利實現到緬甸投資,投資者還應根據項目投資的實際情況來選擇合適的投資方式。根據緬甸《外國投資法》的規定,投資者投資根據現有法律組建公司,外國資本與國民資本的比例可根據雙方商定辦理,外國投資者也可以按100%的外資進行投資。因此,外資企業在組建企業時有兩種主要形式,即可設立合資企業,也可以設立獨資企業。此外,在實際運作中,中國企業還可以選擇BOT等方式進行投資。投資者可根據自己的投資項目靈活選擇投資方式,強調意思自治,《外國投資法》中表現為根據雙方合同進行合作。
合資企業是指由投資雙方共同投入資本,組成一個經濟實體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共同研發、共同生產、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設立獨資企業是指投資者在緬甸獨立投資建業的企業,即投資者獨立出資經營、歸投資者所有和控制、由投資者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
(四)鼓勵投資的優惠政策為了實現吸引外資的目的,緬甸《外國投資法》對內外資提供統一的投資優惠政策。根據緬甸《外國投資法》7條規定:本著“開發資源保障內需,擴大出口;增加就業機會;發展人力資源;發展銀行金融業、高級公路、跨國公路、國家電力及能源和現代信息技術等基礎設施建設;建設有利于國家整體發展的高等級鐵路、航運及航空事業;增強國民的國際競爭力;打造具國際水準的企業”的宗旨,緬甸政府鼓勵外資向除限制或禁止的項目投資。在規定的領域,政府提供優惠政策主要是:稅收優惠、免除關稅、享受國民待遇和減免貿易稅。
第一,稅收優惠,稅收優惠是指稅收主權國家為了實現一定的社會政治或經濟目的,通過制定傾斜性的稅收策法規來豁免或減少經濟行為或經濟成果的稅收負擔,是國家利用稅收杠桿對社會經濟運行進行調控的一種手段。稅收優惠在緬甸《外國投資法》中的具體表現是:制造業及服務業從開始經濟運行第1年起連續5年免所得稅。并視項目情況延長減免期限。項目享受5年減免所得稅后,如果連續2年出現虧損,則從虧損年起連續后3年減免所得稅。這樣一來,減免稅的優惠期(含延長期)最長達到了8年。若項目利潤作為專項資金在1年內用于追加該項目投資的,減免所得稅。緬甸《外商投資法》第18條第7款還規定:“對在經濟落后及交通不便地區的外國投資項目,經政府同意后,委員會可延長第十二章規定的稅收減免期限”。另外,項目設備、建筑物及其他資本的折舊,按規定折舊率計算后從利潤中扣除,在境內從事項目有關的研發費用,從利潤中扣除。
第二,免除關稅,首先,對出口產品減免50%所得稅。其次,項目建設期間必要的進口設備、配件及其他物資減免關稅、國內稅或兩項并減。另外,項目竣工后頭3年進口的生產用原材料減免關稅或國內稅或兩項并減。最后,經委員會同意,對投資期限內擴大投資規模所必須的進口設備、零配件及其他物資減免關稅或國內稅或兩項并減。
第三,享受國民待遇和減免貿易稅,緬甸外商投資法第27條第5款和第11款分別規定:“外國人繳納所得稅稅率享受國民待遇”和“投資企業對出口產品減免貿易稅”。
(五)土地使用期限較長在緬甸,外商投資者對土地的使用年限最長可達70年之久。緬甸《外國投資法》規定,委員會根據投資項目和規模批準土地使用期限50年,土地使用到期后委員會可視情延長連續2個1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其中,若為發展經濟,經政府同意后委員會可批準在取得與土地租用人或使用人的初期協議后進行投資。經聯邦政府同意,委員會可對政府部門及組織所屬土地的地租標準進行調整。
二、新《緬甸外國投資法》對我國企業到其投資之弊
緬甸政府對外資的進入、經營以及退出均有不同程度的限制,這些限制主要體現在投資范圍、投資委員會權限過大以及雇工要求等方面。
(一)限制投資范圍緬甸《外國投資法》規定,影響民族傳統及習俗、影響民眾健康、影響破壞自然環境及生態鏈、輸入有害有毒廢棄物、國際公約限制的、生產或使用有害化學品、輸入國外不成熟或未經授權使用的技術、藥品及用具的項目以及投資法細則規定的僅國民從事的農業及種植業、僅國民從事的制造業及服務業、僅國民從事的畜牧業、僅國民從事的海洋捕魚的項目為限制或禁止的項目。如此一來,對外商投資者的要求無形中提高了,要到緬甸投資,就必須有較強的實力才行。
(二)投資委員會權限過大緬甸《外國投資法》規定,為貫徹本法,聯邦政府應適時組建緬甸投資委員會。選派1位聯邦級別的官員任主席,并選派相關部委、政府機構、非政府組織的專家及合適人員擔任成員。出發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保障外商投資者的利益,該法中明確規定了委員會職權,如:委員會直接決定了外商投資者是可以在本國投資,因為投資許可證由委員會來出具,沒有投資許可,投資者將無法正常、合法地進行投資。在辦理許可過程中,發現投資人的倡議書或合同資料不全或違規,有權進行處理直至暫停項目審批。另外,投資人的投資項目是否合法合規?投資項目是否需要減免稅收?投資人是否依法充分享有投資權益?也是由委員會決定的。除此之外,投資者在某些重大決策之前還必須得經過投資委員會的同意;投資者要想擴大項目規?;蜃芳禹椖客顿Y,也要經投資委員會同意才行,若工作人員故意刁難,對投資者是很不利的。最為嚴重的是,緬甸《外國投資法》中并沒有明確規定委員會的監督機制,該法中只是提到:委員會每6個月1次通過政府向聯邦議會報告項目運行情況,委員會3個月1次向政府報告項目進展及完成情況,委員會適時向政府會議提供工作報告。委員會受誰監督、對誰負責該法中都未作出規定,如此一來,外商投資者的利益是很難得到保障的。
關鍵詞:跨國公司;前向聯系;技術溢出
一、問題的提出
跨國公司可以通過內部渠道或外部渠道向東道國本土企業轉移技術。例如,可以向其子公司轉讓技術、專門知識與技能;也可以通過許可證交易向他國本土企業轉讓技術與管理經驗。除了以上直接聯系外,跨國公司與東道國企業的技術水平還存在間接的聯系,即還存在著跨國公司的技術溢出效應。其中前向聯系是跨國公司向東道國本土企業發生技術溢出的重要渠道。
前向聯系中的跨國公司是東道國本土企業技術能力提升的外部知識源。本土企業通過與跨國公司建立的各種前向聯系也成為其進行技術學習的主要途徑之一。本土企業如何有效地吸收前向聯系中跨國公司的技術溢出,強化本土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這是一個值得深入研究的課題。本文通過對珠海外商投資企業的問卷調查,總結其技術溢出的特征及其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關對策。
二、跨國公司的技術溢出效應與前向聯系
跨國公司技術溢出效應的理論基礎源于跨國公司的形成與發展理論。Hymer(1976)指出,FDI的主要動機是跨國公司為了在不同國家的市場上控制生產和市場營銷,以便充分利用其專有的知識和技能資產。Hymer的論述表明,創建跨國公司的必要條件是必須擁有專有知識和技能的所有權優勢,否則跨國公司無法在與東道國本土企業的競爭中取勝,因為本土企業往往具有市場環境、消費者行為以及商業經驗等方面的知識優勢。然而,在跨國公司與本土企業的頻繁接觸中,跨國公司的專有知識和技能可能不通過市場交易就轉移到東道國的本土企業中,即發生技術溢出效應。一般認為發生技術溢出效應的渠道有示范和模仿、競爭、人力資本流動以及聯系等。
跨國公司通常擁有技術或信息上的優勢,當其子公司與本土的供應商或客戶發生聯系時,本土企業就有可能從跨國公司子公司先進的產品、工序技術或市場知識中“免費搭車”,于是就發生了溢出效應。即使跨國公司子公司會向本土供應商或客戶收取一定的費用,但在大多數情況下,不可能攫取本土廠商從中獲得生產率進步帶來的全部利益。這類溢出渠道按照溢出的對象可分為后向聯系的技術溢出和前向聯系的技術溢出兩種。
所謂前向聯系是指外國跨國公司與東道國本土企業之間通過市場關系長期形成的一種供應方面的契約,在這種契約關系中,跨國公司作為供應商向本土企業或消費者提品或服務。通過這種契約關系形成的關聯,對提高本土企業競爭力非常重要,因為通過這種關聯,大量的知識、技術、管理經驗從外國子公司轉移到本土企業。
與后向聯系相比,有關前向聯系的實證分析要少得多。Aitken&Harrison(1991)認為,來自前向聯系的溢出在大多數行業都很重要。事實上,與跨國公司的前向聯系比后向聯系對本土企業更有益處,因為前向聯系有助于盡快形成本土的生產體系,開發其制成品市場。值得注意的是,在大多數情況下,技術的國際擴散還會引起另一種層次的前向聯系。如資本內含型技術的國際擴散,如果只是從產業聯系的角度來衡量,起碼促進了技術引進國本土有關技術設備維修業務的發展;如果從更為廣泛的意義上分析,還可能促進本土R&D產業的進步。
以下部分將對珠海外商投資企業進行問卷調查,以把握其基于前向聯系的技術溢出特征及其存在的問題。
三、基于前向聯系的跨國公司技術溢出效應分析
——珠海外商投資企業的問卷調查
根據文獻研究、推導和演繹,本文就前向聯系的技術溢出渠道設計了調查問卷,并以相對平實、易于理解的語句分別表達出來。2006年11月共向182家珠海制造業外商投資企業發放了問卷?;厥?1份,其中有效問卷56份,有效問卷回收率為30.8%。
(一)樣本企業的特征
在回收的56份有效問卷中,除了選擇“其他”選項的12家企業外,產業分布排在第一位的是電子產業,共有11家企業,占總數的18.6%,第二位的是家用電器產業,共有9家企業,占總數的15.3%,第三位是紡織服裝產業,共有6家企業,占總數的10.2%。第四位的是機械和輕工業,分別有4家企業選擇,占總數的6.8%。總體來說,產業分布較分散。
樣本企業的投資方式以外商獨資企業為主,共有36家企業,占回答企業總數的65.5%,中外合資企業有19家,占回答企業總數的34.5%。沒有一家企業選擇中外合作形式。說明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對外資股權政策的放開,中國投資環境的改善以及外商在華經營經驗的積累,外商獨資企業成為跨國公司進入珠海的首選方式,這一結果與楊學軍(2004)結論相同。
樣本企業的來源國家(或地區)以歐美、日本企業為主,共有26家,占樣本總數的58.5%,但是也有相當數量的港澳臺投資企業,這與珠海毗鄰港澳有直接關系。
(二)本土銷售水平
樣本調查顯示,中國市場對多數外商投資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影響。有45.5%的企業在中國市場上銷售了50%以上的產品,其中,有16.4%的在中國市場上銷售了75%以上的產品。有45.4%的企業在中國市場上銷售的產品少于它們產品四分之一。外商在中國市場產品銷售呈現兩頭大中間小的局面。
對外商投資企業產品本土銷售情況分析表明:
第一,外商投資企業具有一定的出口導向的傾向。文獻研究顯示市場進入和技術轉移能力之間具有一定的相關性。這一傾向顯示通過技術轉移外商投資企業技術水平得到了明顯提高,一些以國內市場為目標的外商企業開始轉向國際市場。
第二,大多數外商在珠海投資項目是下游產品生產。樣本中,53.7%的企業屬于相對容易轉變為本土銷售的組裝或最終消費品生產。
對外商投資企業本土銷售與企業狀態特征關系調查分析顯示:
外商獨資企業更加傾向于產品出口,有50%的企業本土銷售不到25%,而中外合資企業這僅有36.8%的企業本土銷售不到25%。這與Hoyle(1990)的分析結論即合資企業的技術水平——足以吸引本土的消費者,但是沒有高到足以進入世界市場上去競爭,大致相吻合。
企業的設立方式與本土銷售水平存在著較大差異。表現為:嫁接企業對本土市場的依靠程度較高,有62.5%的樣本企業顯示其產品本土銷售比例超過50%;而非嫁接企業具有比較高的國際市場導向,有58.4%的樣本企業顯示其產品國際市場銷售比例超過50%。分析表明,外商選擇嫁接方式設立合資企業的主要動機在于合作伙伴的國內市場網絡,以合資形式組建的非嫁接企業的主要動機在于外方的國際市場網絡。
投資者的區域來源在本土銷售狀況有一定的差異。港澳臺企業和日資企業表現出較強的國際市場傾向。樣本中,有58.9%的港澳臺企業,有53.3%的日資企業,有44.4%的歐美企業將50%以上產品銷往中國以外的市場。這與Frank(1980)的西方投資表現出高的國內滲透而日本人的投資或多或少地像重建一個工場的結論有相似之處。
外商投資企業的本土銷售對本土企業產生了前向聯系技術溢出效應。其效應水平與其在本土銷售的目標市場和方式,即買方是本土消費者還是本土企業,有較大關聯。
調查結果顯示,超過一半(53.7%)的樣本企業的產品為最終消費品,直接進入消費品市場。只有7.4%的樣本企業將本土企業列為目標市場,與其產生直接的前向聯系。樣本中,有33.3%的企業將其他外商投資企業列為其目標市場。這種類型的本土銷售有兩種情況:一是成立時就以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為目標,其企業設立的目的就是為其供應配套;另一個是成立之后目標市場從本土公司轉為外商企業。以上數據說明本土銷售對提高本土企業創新能力的效果還很有限。
(三)本土銷售的效果
無論本土的買方是消費者還是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本土銷售的主要作用,在經濟學意義下被廣泛定義為進口替代。但是通過外商投資企業本土銷售實現的技術擴散作用在這兩種類型的買方之間是不同的。
本土買方是企業時,通過前向聯系的外商投資企業技術擴散能從兩個層次上觀察到。第一個層次通過外商投資企業所提供的產品對本土企業作用效果得到反映。樣本調查數據表明,83.3%的樣本企業都認為他們提供的產品幫助本土買方提高它們產品的質量。第二層次的技術擴散與外商投資企業的其他活動密切相連。這些活動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對本土買方的售后服務和員工培訓,主要是在高科技項目中,尤其是電子行業,因為本土買方對這類產品不熟悉。其過程通常伴隨著產品功能展示與操作技巧傳授,這將加速本土買方對特定新技術發展過程的熟悉;另一類通常在傳統行業的生產領域。這些行業的激烈競爭迫使外商企業提供更多技術信息以保證本土買方提交他們的訂單。同時,本土買方企業通過向其先前的供應商展示外商企業提供的樣品,也將激勵這些供應商提高其產品性能、質量和服務。調查顯示有64%的外商投資企業向其本土買方提供了售后生產技術服務和培訓指導,這是主要的溢出途徑。另外有12%的企業向其本土買方提供了產品技術信息。
當本土買方是消費者時,本土銷售對提高本土企業創新能力的效果非常微小。但也有兩個層次的信息流產生。第一層次是由于消費者市場中高質量產品的增加,從而通過產品的展示產生了技術溢出。調查顯示有55.2%的企業提供了售前產品功能展示。第二層次的技術擴散有兩種途徑。第一是營銷管理示范。外商投資企業大多數都是自己銷售產品而不是通過本土的分銷網絡。除此之外,由于利益保護,中國市場的地方化趨勢比較明顯,在不同的地區外商企業要重復他們的市場活動。這些因素使得本土公司有更多的機會學習外商企業的銷售技巧。調查顯示,有72.4%的企業提供了售后服務。另一種途徑是消費者教育。對本土銷售目標市場進一步分析顯示,大多數以國內消費者市場導向的外商企業產品為其市場的高端產品。在他們的本土銷售中,由于其產品相對高的技術含量,消費者教育經常發生。這種教育不僅在傳統的售后服務中發生,而且通過采購前的消費者培訓發生。通過這一過程,還沒有真正采購時一些技術知識就能被擴散。結果是,消費者變得對產品和服務的質量更有識別力。這一結果的反面是迫使本土企業提高他們的產品標準。調查顯示,有66.7%的企業認為其在本土銷售消費品提高了消費者對產品的識別力,另有51.9%的企業認為刺激了同類其他企業產品的發展。
四、結論與建議
外商投資企業本土銷售狀況反映了其與中國本土企業前向聯系與影響。調查表明,盡管有45.5%的珠海外商投資企業在本土銷售了一半以上的產品。但由于其大部分產品為最終消費品。因此,實際上外商投資企業與本土企業的前向聯系很弱,只有7.4%的外商投資企業與本土企業發生了緊密的前向聯系。這表明,通過前向聯系,外商投資企業對本土企業的技術溢出體現為一種間接性為主導的方式,其主要的渠道是知識運用、消費者教育和市場演示。
經驗研究證實,技術溢出的增加是與本土企業吸納能力相聯系的。如果國內吸納能力不足,就不能形成聯系效應??鐕九c本土企業的技術差距越大,則它與本土企業建立前向聯系的難度也就越大。如果本土企業的技術能力與管理水平不能達到一定的程度,就很難形成彼此間的配套合作關系。因此,本土企業對引進技術的吸收、消化能力和組織實施能力對技術的溢出效應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引進技術能否在所處的環境中盡快產生溢出效應,還要看國內企業的技術能力,看它是否能迅速地模仿、消化、吸收,并在此基礎上創新,形成對跨國公司的競爭壓力,促使跨國公司轉讓更先進的技術,從而造成新一輪的技術溢出。
按照《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定》(TRIMS)的規定,投資壁壘是指為了促使外國投資者達到某種業績標準而采取的措施,包括投資準入壁壘、投資經營壁壘和投資退出壁壘。TRIMS所指的投資壁壘僅限于扭曲國際貨物貿易的投資措施。聯合國貿發會議(UNCTAD)把外國直接投資(FDI)壁壘分為市場準入限制、所有權和管理限制以及運營限制三大類。因此,一般來說,投資壁壘主要是東道國政府設置的、對外國企業在本國的投資行為有障礙作用的政策措施,也就是說,凡是直接或間接地使外資企業增加生產或銷售成本的政策措施,都有可能被外國服務廠商認為屬于投資壁壘。
迄今為止,對于服務業投資壁壘還沒有一個具體的國際多邊協定對其進行明確界定,但是在許多國際和區域性貿易協定中所規定的投資措施實際上就是服務貿易中的投資壁壘。本文主要針對中國服務業中政策性投資壁壘的演變過程講行分析。
二、中國服務業投資的開放過程
(一)嚴格限制準入:1979~1987年
改革開放初期,中國的經濟發展水平較低,對外開放采取“摸著石頭過河”的漸進式開放模式,因此實行國際上先工業后服務業的開放路徑。該階段是中國利用外資的起步階段,初步建立了管理外商直接投資的政策框架,創造了基本的投資環境,制定并頒布了管理FDI的法律法規,形成初步的FDI政策框架,實行區域性的FDI優勢政策,對FDI準人的行業進行嚴格限制等。在此期間,允許準入的行業主要在制造業部門,服務業總體的投資壁壘非常高,但在旅游、房地產和餐飲服務業部門對外資的限制相對較松。1987年底,原國家計委頒發了《指導吸收外商投資方向暫行規定》,把外商投資項目分為鼓勵、允許、限制和禁止四類,其中對外資準人領域做了較大的限制,服務業的對外開放還沒有提上議程,禁止性和限制性投資壁壘都很高。
(二)跟隨性發展:1988~1995年
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中國的投資環境逐步規范改善,但對外開放的部門依然集中在第二產業,對服務業外商直接投資的政策沒有明顯的放松,投資壁壘依然較高。大多數服務部門,特別是生產者服務部門還沒有對外資企業開放。199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下列行業禁止設立外資企業:(1)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2)國內商業、對外貿易、保險;(3)郵電通信;(4)中國政府規定禁止設立外資企業的其他行業。第五條規定,下列行業限制設立外資企業:(1)公用事業;(2)交通運輸;(3)房地產;(4)信托投資;(5)租賃??梢钥闯?,禁止性和限制性部門主要集中在服務業。雖然對外資企業所作的出口規定及其對出口比率的限制作了根本性變更,從過去的70%下降到40%,但是由于服務業的投資壁壘很高,這些規定對服務業利用外資并沒有產生實質性的激勵作用。
1992~1995年是中國外商直接投資自由化快速發展的階段,但該階段主要是放松第二產業的投資壁壘。對服務業而言,一方面由于重工業、輕服務業的思想存在,服務業對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性還沒有受到重視;另一方面,由于認為金融、電信、交通運輸等服務業屬于自然壟斷部門,不適宜對外資企業和內資企業開放,因此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限制。1995年,中國重新了《指導外商投資方向暫行規定》,同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將鼓勵類、限制類和禁止類項目具體化,除此之外,皆為允許對外開放的領域?!锻馍掏顿Y產業指導目錄》成為指導外資進入的重要法律文件。
(三)逐步降低:1996-2001年
1995年底到2001年11月15日是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關鍵階段。隨著中美雙邊關系的發展和高層互訪,中國政府代表團權限增大,關鍵時刻政治決斷,1999年和美國達成雙邊協議,清除了中國人世的主要障礙。之后,中國又和歐盟就中國人世達成一攬子協議。這些談判的障礙主要體現在:農產品關稅減讓和服務貿易開放領域和開放程度。在此期間,中國頒布了一批新的涉外法律法規,其中一些就是專門針對服務業外商直接投資的。例如,2001年8月14日,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審批管理暫行辦法》,允許投資性公司為國內企業提供相關技術培訓。但要求只能采用合資或合作形式,設立外商投資租賃公司,應引進國際上先進的租賃企業的經營管理經驗,促進中國租賃業的發展,產生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2000年6月23日,衛生部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聯合了《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對在中國中、西部地區或老、少、邊、窮地區設立合資醫院的條件適當放寬。此外,相關部門還了《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試點暫行辦法》、《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試點辦法》、《外商投資鐵路貨物運輸業審批與管理暫行辦法》、《外商獨資船務公司審批管理暫行辦法》等。通過公布這些規定,允許外國投資者以合營方式從事鐵路貨物運輸;擴大了投資者在中國從事醫療機構、租賃、船務公司等行業可以擁有的股權和管理經營權。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在1997年再次修改,使得對外資開放的行業和部門大幅度增加,許多新的領域逐步開始向外商開放。例如,在交通運輸、郵電通訊、礦產開發等行業,許多國家視為涉及本國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領域,中國將其列入了鼓勵類的外商投資行業。最引人注目的是對銀行、保險、外貿、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零售商業等服務行業有限度的開放,此舉走在了許多發展中國家的前列。完全禁止外國投資的行業已經比較有限,其中服務業主要是新聞業和廣播影視業。
在該階段,中國也開始認識到服務業在國民經濟增長中的重要作用,同時出于人世談判中服務業對外開放的壓力,開始放松對服務業的管制,降低對服務業利用外資的限制。
(四)嚴格遵守入世承諾:2002~2006年
2001年12月11日,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成為世貿組織的一員。在人世法律中,中國對服務貿易作了相當大的承諾,其中絕大部分是針對服務業外商直接投資的。按照人世承諾,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在商業、外貿、運輸、醫療、教育、金融、保險、電信等各類中介服務等服務貿易領域進一步放寬對外商投資的限制,使外商在更廣闊的層面對促進中國經濟發展發揮作用。同時,國家相關部門制定或修改了《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外商投資電影院暫行規定》等,加強對服務業開放的管理。
為適應加入WTO的需要,2002年3月11日又重新修訂了《指導外商投資方向的規定》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在投資準入方面進一步開放。主要變動如下:一是將鼓勵類目錄由186條增加到262條,而限制類目錄則由112條減少到75條,大幅度放寬了行業準入限制,其中最為突出的是將原先禁止外商投資的電信、燃氣、熱力、供排水等城市管網建設首次列為對外開放領域。二是進一步擴大服務貿易領域開放度,如外資銀行、保險、證券、基金、金融、商業、外貿、運輸、旅游、法律服務、會計審計、音像制品、外商商業特許經營、直銷經營等行業,均按照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在開放的地域、數量、經營范圍、股比要求上做出了更為寬松的規定,使得服務貿易成為新的外國直接投資熱點。與此相適應,在外商投資服務貿易領域的法律體系構建方面,有關建筑、會計服務、教育、商業、物流、醫療、教育、民航等行業的市場準人規定及相關法律規范正在制定中。2004年,國務院根據發展需求,對《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進行第五次修訂,進一步縮小服務業限制和禁止的范圍。
(五)全面降低:2007年至今
2006底人世過渡期結束,中國全面履行了服務業對外開放的承諾。隨后,新修訂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也于2007年12月1日起生效。在服務業領域,新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在全面落實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的同時,積極穩妥擴大開放,增加承接服務外包、現代物流等鼓勵類內容;減少限制類和禁止類條目,將原限制外商投資的貨物租賃、貨運、外貿公司等調整為允許類條目,將原禁止外商投資的期貨公司、電網建設和經營列為對外開放領域;對金融業外資投資限制尺度有所放寬,鼓勵類包括銀行、金融租賃公司、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貨幣經紀公司;保險公司(壽險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50%);證券公司(限于從事A股承銷、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債券的承銷和交易,外資比例不超過1/3);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49%)以及保險經紀公司和期貨公司(中方控股)。但對部分涉及國家經濟安全的戰略性和敏感性行業,對外資開放較為謹慎。
新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標志著中國服務業進入對外資企業全面開放階段,投資壁壘進一步降低。但是,為了抑制房地產泡沫,新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將房地產業列人限制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以規范對房地產市場的管理。
三、政策啟示
從中國服務業投資壁壘的演進過程來看,中國服務業的對外開放是漸進發展的。投資壁壘的設置既與中國服務業的發展水平相關和國家產業政策相關,也與國際壓力(如人世談判)相關。目前,中國服務業利用外商直接投資依然存在較多限制。隨著人世過渡期的結束,服務業外商直接投資自由化將面臨進一步的壓力與挑戰。在全球服務業外商投資自由化的背景下,政府有兩個策略選擇:對外逐步降低投資壁壘和對內促進服務業競爭。
(一)對外降低投資壁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