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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成績的取得,是與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全行上下齊抓共管密不可分的,在今后的工作中還應繼續堅持和發揚。但從全行整改工作實踐來看,我認為仍存在一些問題或不足,如防范風險與業務發展擺布還不盡合理、職責分工還不夠明晰、舉一反三整改措施還不夠具體、整改工作標準還不夠清晰、整改結果報送質量仍需進一步提高等,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整改工作的效果。
為進一步提高整改工作質量,全面消除各類違規問題帶來的風險,在整改工作中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采取措施,加以完善:
一、應進一步提高對整改工作的重視程度
內外部審計檢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是保證我行合規經營,防范各類風險的重要手段。隨著近年來,內外部審計、監管檢查工作力度的不斷加大,相關機構和業務條線部門應切實提高認識,克服“重發展、輕管理”的思想,合理擺布好兩者的關系,進一步完善組織機制,合理安排資源配置,細化責任分工,深入研究整改工作方法,確保整改工作的全面落實。
二、應進一步強化系統性整改措施,務必杜絕屢查屢犯
針對每項整改項目,建議條線部門和相關機構建立整改項目專題會議制度,認真對照上級行整改要求或審計檢查部門的管理建議、整改建議等內容,針對問題進行系統梳理和分析,注意對審計發現問題區分共性和個性,制定切實可行的舉一反三整改措施,提高系統性整改效果,堅決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避免因“就問題改問題”而導致的整改建議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情況發生。同時,按照《工作人員違規失職處理辦法》和《輕微違規行為積分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要求,及時確認問題責任人,認真負責地做好認定和追究工作,充分發揮懲戒制度的警示作用。
三、應進一步提高整改報告質量
審計整改是指被審計單位根據國家審計機關出具的審計報告或專項審計報告,糾正自身存在的違規問題,采納相關意見和建議,并對薄弱環節加以改進。近幾年,雖然國家審計機關審計整改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還存在著許多問題。對此,國家審計機關要進一步引起高度重視,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妥善解決審計整改中的問題。
一、審計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現狀
1.審計整改效果差
當前,很多被審計單位還有著應付審計整改的思想,具體表現在完成審計后,通過虛假記載經濟活動、開假發票等方式,在形式上進行整改。如此一來,既掩蓋了違規、違紀和違法活動的本質,同時讓其更加隱蔽,增加了審計整改工作難度。而國家審計機關在審計同一個部門時,還未做到每年一審,對一些需整改的問題無法實現長效約束。
2.審計整改不深入
在審計整改過程中,還只是滿足于發現問題上,未能深入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源頭治理力度薄弱。特別是涉及資金管理使用問題,很多被審計單位僅僅重新修訂了制度,避重就輕,沒有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相應解決措施,導致相關資金無法被追回,這樣審計整改工作很難取得較好成效。
3.審計整改不徹底
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因為領導思想上的忽視,導致懲罰力度不足,讓審計整改流于形式。而有的單位出于自身利益考慮,沒有整改到位,屢查屢犯。如在審計同一個單位時,連續多年查處存在違規收費、漏交稅金等情況,或者在審計多個不同單位時,也出現了相同的問題。
二、審計整改問題的原因分析
1.思想認識不到位,領導重視程度不夠
在審計整改工作中,被審計單位思想認識不到位,領導重視程度不夠。審計機關僅僅是收繳違紀違規資金,個別審計人員思想上存在畏難情緒,有著“重審計、輕處理”的問題。而很多被審計單位也敷衍了事,主觀意識上存在著“選擇性整改”,針對追回挪用款項、糾正往年問題等與自身利益相關的問題,被審計單位就故意拖延,態度非常消極。或者是新官不理舊事,新領導對前屆領導的審計問題“事不關已”,對審計整改應付了事。
2.體制機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
第一,缺乏合理制度。不僅制度上存在缺陷,也沒有嚴格執法,必須盡快加快體制改革;第二,地方財力不足,導致很多被審計單位改變項目,挪用資金,也沒有處理到位,影響了審計整改的順利進行。
3.監督力度弱
第一,當前缺少能夠聯合各職能部門的機制,對于審計報告中的體制機制性問題,需要國家出臺政策規定,并通過各職能部門共同參與完成,被審計單位不能單獨進行整改;第二,國家審計機關只是在查處的經濟案件上,與司法機關進行協作配合,對于審計查出的問題,與其他部門缺少相互協作配合的機制,無法發揮監督作用,不能更好地促進審計整改落實。
三、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對策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審計監督是我國《審計法》中的重要內容,只有加強審計整改工作,才能最大限度體現審計監督的職能,保持正常的財政經濟秩序,實現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對此,國家審計機關必須引起重視,大力開展審計整改工作,加強領導,實行有效措施,依法審計,加大督促檢查力度,確保有效解決審計中發現的問題。
2.完善審計整改情況報告制度
要督促被審計單位根據《審計法》中的相關規定,將國家審計機關依法作出的審計決定落到實處,合理采納審計意見,及時為國家審計機關匯報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相關部門要及時為人民政府匯報整改狀況,同時也反饋給國家審計機關。國家審計機關將各部門整改情況匯總以后,為本級人大常委會作出包括本級預算執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問題的整改情況。
3.嚴格落實督促檢查機制
國家審計機關在審計工作中,對于審計發現的問題,要督促被審計單位盡快整改。國家審計機關在作出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后,要檢查被審計單位是否在規定時間內嚴格執行審計決定,或者是采納審計建議。要重點督促檢查審計中發生的重大問題,針對屢查屢犯、屢禁不止的部門,在督促后還未解決的,應深入分析其原由,加強監督,通過審計要情和審計重要情況反映等形式向向黨委、政府和人大專題報告,從而讓相關機關能夠盡快開展專題督查處理。通過實行監督檢查機制,有利于更好開展審計整改工作。
4.實行行政問責制度,真正為干部選撥任用作參考
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要在思想上引起重視,要將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納入到年度目標任務考核中。對于整改不到位,甚至是拒絕整改、弄虛作假的單位,要給予一定的處罰。若是因為整改不到位而導致出現重大損失的,要根據相關規定,由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上級主管部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這樣一來,才能在思想上引起他們的重視,主動配合國家審計機關開展工作。另外,還要根據審計報告反映的被審計領導干部應付的領導責任、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分別給予相應問責處理,在今后的干部選撥任用中作出相應的決策,區別情況使用。
5.落實整改情況公告制度
要與審計結果公告結合起來,公告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各級政府、部門及單位應該自覺接受國家審計機關的監督,發動社會各界參與進來,通過加強輿論監督,確保獲得更大的審計整改工作成效?,F階段隨著審計結果公開的常態化,公眾除了希望知道政府“做錯了什么”以外,還希望了解政府“錯了以后怎么辦”,而國家審計機關加強審計整改工作,可以將相關情況傳遞給公眾,滿足他們對審計信息的需求。
四、結語
總之,在審計整改過程中,不僅要通過審計找出問題,更應該嚴格落實審計整改。對此,需要國家審計機關提高重視程度,主動采取有效的策略,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及時開展糾正與改進工作,避免出現屢查屢犯的問題,從而逐步規范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審計整改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真正發揮出審計“免疫系統”功能的作用。
參考文獻:
[1]李勇.內部審計提升整改能動性的思考[J].中國內部審計,2016,(01):12-15.
中圖分類號:F830.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5-00-01
一、整改工作中的不足
雖然問題整改工作對保證銀行各項業務的平穩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由于整改機制處于初步建立并漸進的過程,尚存在合理性、健全性缺陷,整改工作對內部控制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的促進作用的提升空間還很大,需要落實的工作仍然還很多。筆者認為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整改的措施似是而非
1.整改措施的針對性、有效性、執行力明顯缺乏實質內涵,就未整改及仍需整改的問題所制定的整改措施目標不明確。2.整改工作的方式方法有待進一步改進,整改成效未得到鞏固,整改精細化程度有待進一步提高。3.對無需整改和無法整改問題的理由描述含糊牽強、不夠詳盡。
(二)整改真實性存在質疑
1.問題整改與整改實際不相符,整改工作僅僅停留在口頭上、報告中、措施里,而未真正落到實處,甚至虛假整改。2.整改記錄不明顯、不完整,整改證據牽強,理由不充分。
(三)整改及時性尚需跟進
1.存在與審計監管檢查部門溝通不充分、未達成一致共識。2.對整改工作認識不足,工作缺乏主動性。3.問題整改沒有做到及時跟蹤、持續整改。
(四)整改效果不盡如人意
1.整改工作報告分析不透徹,內容簡單不實。2.整改成果未得到全面鞏固,屢查屢犯、前查后犯現象仍然存在。3.對違規操作行為、問題責任部門及經辦人員未進行必要的責任追究,責任追究不到位。
(五)整改工作態度不端正
1.對整改事項千方百計找原因、尋借口、整改描述答非所問。2.整改證據不足或無效,整改工作沒有實質意義。
(六)整改制度掌握不充分
1.對相關制度、文件學習不深入,未發揮其指導作用。2.對無需整改和無法整改問題要義把握不準,影響問題整改實效。
(七)整改溝通缺乏技巧性
與內外部審計及監管檢查部門的溝通不夠充分,未將有關疑似問題解決在審計、監管檢查之初,加大了日后整改難度;甚至在溝通之初就未達成共識,草草簽字確認后,留下整改負擔和隱患。
二、整改措施建議
為達到問題整改的預期理想效果,保證并鞏固整改實效,最終實現整改工作的最高理想——銀行各項管理工作合規合法。因此,筆者認為,在目前開展問題整改的現狀下,還需要加強和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問題整改與合規風險管理認識
一方面,加強各級領導對制度執行力問題的高度關注,督促各級員工更加規范地執行銀行各項規章制度和國家法律法規。
另一方面,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一些主要合規風險點、存在缺陷或是導致效率低下、風險潛存的制度流程,建立及時靈敏的反饋機制和科技平臺,以促使有關部門進行制度流程優化。
(二)確定明確的問題整改及持續性目標
問題整改,不是簡單的 “就事論事”的整改。根據整改實際,應切實制定整改工作目標。整改目標建議可分為短期、中期和長遠三個階段不斷推進。短期目標重在通過落實內外部審計、監管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強化合規意識和及時糾錯意識,以防范案件、杜絕重大風險問題的發生及控制系統性風險。中期目標重在將整改工作內容延伸,以整改工作為基礎,加強持續整改。長遠目標重在分析研究整改工作中具體問題,以點帶面,逐步建立起覆蓋銀行業務方方面面的問題管理分析平臺,及時揭示合規風險。
(三)重點做好問題整改跟蹤檢查和監督
1.加強整改后續跟蹤檢查工作,把“整改措施是否扎實有效,產生問題的風險點是否根除、是否留有隱患或死角,屢查屢犯問題是否進行了舉一反三的風險排查和警示教育”等內容列為核點。
2.進一步探索建立科學的監督體系,不僅僅是對整改效果的考核,而應該把重點放在保證銀行合規經營的政策、法規實施的措施是否有效上。
3.加大整改工作考核力度,側重問題整改的有效性和及時性,強化整改綜合考評效果。
(四)建立健全責任追究與管理責任制度
1.建立健全管理部門對違規行為的信息通報制度,做到違規信息的及時上傳下達,縱向傳達匯報、橫向溝通反饋,并做好責任追究工作的驗證和驗收工作,以杜絕責任追究僅停留在表面上,做口頭文章。
2.建立員工違規行為信息庫,詳細完整記錄各責任人違規行為,包括違規事項、次數、整改態度、整改結果等,對號入座,跟蹤檢查,時刻提醒各層級員工要合規、合法、守法、遵章。
(五)整改工作機制要與IT系統緊密結合
利用先進的科技手段,通過系統功能智能化,自動判定審計、監管檢查發現問題的風險程度,提出風險預警,做好深入整改。同時,對整改情況自動甄別,以區分整改效果的優劣,隨時向內控合規管理部門提供反饋信息。
(六)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培訓并上下聯動
1、創新審計整改工作統計指標。根據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決策需求和地方政府審計發展實際,初步確定年度審計項目查出問題所涉及的資金總額、已糾正或整改金額、針對審計進行建章立制的個數、審計整改率等。根據這幾個審計統計指標,計算地方審計整改比例,為提高審計效率和效果提供決策參考。
2、審計整改工作統計指標的統計范圍。在具體設計審計統計指標時,參考國家審計統計指標體系,對以下審計統計欄目的范圍進行:一是審計單位名稱,系指經審計通知書確認的,報告期內由審計機關獨立或以審計機關為主實施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的部門或單位名稱。二是審計調查單位名稱,系指經專項審計調查通知書確認的,報告期內由審計機關獨立或以審計機關為主實施審計調查,并報送專項審計調查報告的部門或單位名稱。三是審計資金總額,該指標從資金角度反映審計覆蓋面和規模大小。具體范圍為:企業,統計會計年度末資產總額;行政事業單位,統計預算資金總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統計上級批準計劃總投資金額數;等等。以上幾個方面是指全面審計情況下的統計口徑。在專項審計時,按專項資金額進行統計。四是查出問題金額,系指審計查出的“違規金額”、“損失浪費金額”、“管理不規范金額”等的合計數。五是已糾正或整改金額,系指審計決定書、審計報告發出后,被審計(調查)單位已糾正或整改的問題金額。六是查出問題個數,以審計報告中反映的問題個數為準。七是已糾正或整改問題個數。針對審計查出問題已糾正或整改的狀況,要研究確定審計統計時的參考判斷標準:如有關部門和單位已按要求對違規金額和管理不規范金額等全部或大部分進行了糾正或整改狀況;針對管理不規范、制度不完善等問題已經建章立制的整改狀況;針對違規收費等行為已經停止違法行為的狀況;針對不涉及資金的管理性或其他類似問題,有關部門和單位通過會議等形式提出相關要求或在審計整改回復中表示整改的狀況;等等。在具體確定參考標準時,要循序漸進地針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進程和政府審計發展實際,尤其是要從有利于領導決策角度進行研究。八是已糾正或整改率。
3、關于審計整改率。審計整改率的計算是個敏感問題,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對于審計整改率的統計本身,就涉及到統計角度問題。因此,既要非常慎重地統計,又要積極穩妥地探索創新審計統計。對于審計整改工作的統計,除了要研究統計審計查出問題個數的整改狀況,還要參考統計審計查出問題金額的整改狀況,以達到實事求是地統計審計整改工作實際,切實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二、加強地方效益審計統計創新工作
經過20多年的發展,我國政府審計發展已經達到一定的水平?!秾徲嬍?003-2007發展規劃》中明確提出到2007年效益審計項目達到50%的目標,同時對審計管理提出了一系列目標。這些發展目標對審計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各地方政府審計也在積極推進效益審計工作。效益審計工作不僅涉及政府審計發展目標,而且也涉及政府審計工作進程。因此,要針對地方政府審計實際創新效益審計統計工作。
1、創新地方效益審計統計指標工作。結合審計署審計統計指標體系,根據地方政府審計特色有針對性地整合效益審計統計指標:效益審計項目數,包括以效益審計項目立項的項目數和其他類型審計項目中的效益審計子項目;效益審計項目資金總額;效益審計項目查出問題資金額;占效益審計資金額的百分比;占審計資金總額百分比。根據這幾個審計統計指標,計算效益審計項目數占年度總項目數的比例,計算效益審計項目查出問題所涉及的資金總額占效益審計項目總金額的比例,計算效益審計項目查出問題所涉及的資金總額占年度所有審計項目總金額的比例,為推進全市效益審計工作提供決策參考。
2、地方效益審計統計指標創新的統計范圍。根據審計署審計統計報表體系和地方效益審計特色,探索確定以下范圍:一是效益審計項目,系指單獨立項,或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性審計相結合的效益審計(調查)項目的個數。二是效益審計項目資金額:指單獨立項的效益審計項目總金額或審計(調查)項目中效益審計部分涉及的資金總額。三是審計查出問題金額,系指填入審計署審計統計“效益審計情況報表”內的數據。四是占效益審計資金額比例。五是占審計資金總額的比例。
在進行地方效益審計統計時,既要針對地方政府審計發展特點和發展進程,又要考慮地方政府審計目標。在涉及具體統計技術時,要考慮到經濟社會和政府審計發展的宏觀和微觀層面的實際問題。
三、加強計算機輔助審計統計創新工作
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是政府審計發展所必須解決的問題。計算機輔助審計在政府審計中重要性越來越強。李金華審計長在有關會議上多次強調計算機輔助審計的重要性,并多次要求大力推進計算機輔助審計。
審計成果未能充分、有效利用,有多方面的原因,歸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領導重視不夠。少數領導對內部審計認識不足,認為審計工作妨礙營運,審計結果否定了自身的工作,因此,在審計成果的利用上不給予充分的支持,導致審計成果的浪費。
(二)被審計單位不予配合。被審計單位是審計決定、審計建議的實施者,因而審計成果的利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被審計單位是否配合。一些被審計單位不能正確認識內部審計的意義和作用,在審計工作中不支持配合,對一些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千方百計阻止審計人員披露。對審計結果、審計意見和決定、審計建議等軟拖硬抗,甚至置之不理。致使一些偏離制度、規定的行為得不到糾正,并且反復出現。
(三)制度不完善。內部審計法規制度建設不到位,如缺乏審計評價標準,使審計人員在評價中用語模糊,審計成果使用者無所適從;對于審計成果運用沒有相關規定,審計成果的利用缺少保障。
(四)審計質量不高。審計工作自身存在的問題影響了審計成果的可用性。審計人員受知識結構和業務水平的限制,職業判斷力不強,提示問題不充分,改進建議的可操作性不強。部分審計人員沒有認識到審計成果利用的重要性,認為提出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已經完成審計任務,至于執行與否,不是自己的責任范圍,因此不關心審計成果的利用,不認真履行跟蹤審計的職責,使審計決定的執行、審計成果的利用缺乏有效的監督與反饋。
二、確保審計成果利用的途徑
為了保證審計中發現問題能得到及時處理和糾正,確保審計成果充分、有效地利用,必須建立審計發現問題修正情況的反饋和監督機制。總體設想是:各級行加強領導,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密切協作。
(一)規范審批格式。審計部門每次審計活動都必須形成符合規定格式的書面審計報告,并按照規定的程序上報主管行領導或上一級審計部門。行領導在審批審計報告時,對被認定為違章違規并需要按規定整改或處理的問題,要明確指定有問題單位、單位負責人負責整改。并要明確督辦部門。
(二)建立督辦程序。對審計報告反映的并按規定上報且經過審批后的問題,要分別落實到督辦部門。主要步驟為:
1.審計部門以行領導的審批意見為依據,填制《審計督辦通知書》,將需要督辦的事項及要求以書面形式抄送各有關督辦部門。
2.各有關部門接到《審計督辦通知書》后,要積極落實整改,在充分核實了整改部門的實際整改情況后,督辦部門要填制《督辦信息反饋書》,會同整改單位提交的《整改報告》,報送審計部門。對于未按審批意見進行整改的問題,督辦部門要作出書面說明,并落實進一步整改的措施。
3.審計部門將督辦整改情況及時反饋給行使審批職責的行領導。
4.督辦部門的確定。按發現的性質和業務類別確定其上級行相應的主管部門為督辦部門:一般情況下屬于業務性違規的由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督辦;屬于紀律性或案件性問題的由監察部門督辦;涉及人事方面問題由人事部門督辦;屬于綜合性問題由辦公室督辦。
(三)建立后續審計制度。審計部門要建立后續審計制度,對整改單位整改情況進行全方位跟蹤檢查,以考證整改反饋信息的真實性,確保審計中發現的違章違規問題得到徹底糾正。
1.后續審計的安排。后續審計活動可根據具體情況專門安排,也可以安排在下一次對該單位進行審計時一并進行。
2.后續審計的方式。后續審計可以采用現場檢查、電話詢問或函詢等方式。
3.后續審計要有詳細記錄,并形成簡要的書面報告。
4.后續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主管行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映,并要求被審計單位重新制定整改計劃,督辦部門再行督辦。
(四)責任追究。在審計監督檢查、審計報告報批、督辦以及問題整改的全過程中,各個環節都必須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對由于主觀原因導致審計發現的問題,未能及時正確地得到糾正和處理,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要追究責任。
1.審計部門撰寫審計報告時必須嚴格標準、齊全、事實清楚、定性準確;審計結論要客觀公正、符合實際、觀點明確;審計意見和建議要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上報要及時、規范。對故意違反上述要求或由于主觀原因造成審計中應該發現的問題未能及時發現,要追究有關審計人員的責任。
審計監督是憲法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是推動民主法治建設、保障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重要手段。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確保審計揭示的問題糾正到位,是認真貫徹《審計法》,推進民主法治,實行依法理財的重要舉措。審計發現的問題能否得到徹底整改,關系到政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各鎮、各部門要從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增強審計整改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堅持標本兼治,建立完善長效機制,嚴格執行審計決定,認真采納審計建議,扎實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切實維護審計監督的嚴肅性、權威性。
二、進一步健全完善審計整改工作機制
(一)健全和完善審計整改報告制度。縣審計局負責每年向縣政府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其它財政收支審計結果,并受縣政府委托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情況??h政府根據縣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落實審計整改工作。被審計單位要在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縣審計局報送審計整改工作方案;在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生效之日起90日內,向縣審計局報送審計整改結果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審計處理處罰決定執行情況、審計要求自行糾正事項情況、審計建議采納情況、對有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況、尚未整改到位問題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處理的措施等??h審計局每年向縣政府報告審計整改結果,并受縣政府委托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
(二)健全完善審計整改工作查辦問責制度??h審計局負責將財政預算執行和其它財政收支審計查出的重大問題形成審計報告,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專題研究整改;對有領導批示的綜合性審計報告、專項審計(調查)報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進行專項督促整改。被審計單位經審計局督促仍未徹底整改到位的,由縣政府督查室進行重點督辦。嚴重違紀違規、屢審屢犯、拒絕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單位,由縣監察局按照相關規定查處。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三)建立審計整改聯動制度??h政府成立由審計牽頭,財政、監察、檢察、政府督查室等部門配合,組織、人社、發改、公產、稅務、工商等部門參與的審計整改聯動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審計局,負責審計整改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督辦工作。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通報審計查出的重大問題,研究解決審計整改工作的難點,落實審計整改工作責任??h審計局要建立完善審計移送事項處理制度,對審計查出的重大問題,需要移送有關部門依法依紀進行處理的,應及時移送職能部門。各職能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審計整改工作,迅速完成審計移送事項的處理工作,并將審計移送事項處理結果第一時間書面反饋縣審計局。對審計局依法提請暫停撥付的與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有關的款項,以及應清收和解繳國庫的罰沒款等各種非稅收入,縣財政局要及時停止相關資金撥付,并扣減、清收應當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款項;對審計局依法作出的需要清理、調整或暫停的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款項,縣發改局、財政局應及時清理、調整或停止有關支付;對審計局依法作出的被審計單位補繳稅款的決定,稅務部門要依法足額征收;對審計局依法作出的關于被審計單位損害國有資產行為的審計決定,縣公產局應及時督促落實整改,并依法作出處理。對審計局依法移送紀檢監察部門的事項,紀檢監察部門應及時查辦;對審計局移送的違法犯罪案件,縣檢察機關應及時立案查處;對被審計單位在金融機構違規資金需要凍結的,縣審計局向縣法院提出申請后,縣法院應及時辦理凍結手續;對重要事項的審計調查需縣工商局支持的,縣工商局要積極配合。
(四)強化審計整改跟蹤檢查制度??h審計局要在規定時限內,對審計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促檢查,重點督促檢查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處理處罰決定、自行糾正事項、采納審計建議、審計移送事項處理的情況;要建立臺賬,實行“銷號制”,對積極整改到位、真正解決問題的,予以銷號,切實增強被審計單位和部門的整改主動性、時效性;對被審計單位不執行審計決定,或整改不徹底的,要查明原因,形成書面報告,提交審計整改聯動委員會研究解決,必要時由委員會組織有關部門對被審計單位進行重點督查;重大項目的審計結果及跟蹤檢查和督促落實情況,要及時向縣政府報告。涉及經濟責任審計的事項,要同時向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五)推行審計整改公告和通報制度。按照政務公開要求,推行審計結果和整改情況公告制度??h審計局每年對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以及審計整改情況,除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外,凡是符合公告條件的,應通過政府網站、審計局網站向社會公告。要通過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審計整改工作典型,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不積極整改、整改不到位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予以通報;對拒不整改或屢審屢犯、屢禁不止的,要通過媒體對被審計單位在一定范圍內予以曝光并從嚴問責,促進其整改,提高審計整改效果。
三、進一步加強對審計整改工作的領導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鎮、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及時安排部署整改工作,了解掌握整改進程,指導、協調、督辦有關審計整改事宜,做到態度堅決、責任明確、措施得力、整改到位、反饋及時,確保審計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二)建章立制,注重長效。各鎮、各部門、各單位要從機制體制入手,注重建立長效機制,不斷建立完善加強單位管理的規章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權、按制度管事、靠制度管人。
二、工作內容
(一)企業自查整改。全縣獲證食品生產企業要嚴格對照食品標簽標識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食品安全標準(見附件1),對標簽標識逐一進行自查,確保所有使用的食品標簽標識內容真實、合法,如實反映產品屬性、原輔料使用情況等,標注形式規范、符合要求。在自查過程中,發現所用的標簽標識存在問題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徹底清理庫存的不符合要求的標簽和包裝材料,防止繼續投入生產使用;對已經流入市場的產品,要立即主動開展召回工作,積極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企業自查情況和發現問題、整改情況要及時匯總,填寫《食品標簽專項整治企業自查匯總表》(附件2),并書面報告企業所在地質監局。
(二)嚴格監督檢查。在日常監管、執法檢查、企業年度自查報告審查過程中,要以食品標簽標識真實性、規范性為重點內容、以食品標簽標識屢次被投訴舉報及抽檢不合格企業為重點對象、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食品安全標準等為監管依據,嚴格按照《省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項目表》要求,加大監督檢查頻次和力度,及時發現問題,切實消除隱患。
三、工作安排
一、整治范圍
全鄉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藥品經營使用單位
二、整治重點
(一)重點打擊食品“兩超一非”、摻假使假、經營腐敗變質和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等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打擊食品經營中存在的無證經營、虛假標識、非法添加等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打擊違法制售假劣食品的“黑工廠”、“黑作坊”、“黑窩點”。
(二)重點打擊生產經營無法提供“兩證明一報告一信息”(海關檢驗檢疫證明、消毒證明、核酸檢測報告、追溯信息)和來源不明的進口冷鏈食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重點打擊非法渠道購進假劣藥品,銷售、使用過期、失效藥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整治工作步驟和時間
(一)整治工作時間:2月1日-3月31日
(二)整治工作步驟:
1、自查階段(2月1日至2月5日)
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藥品經營使用單位開展自查,對不符合規定的食品藥品自行下架并銷毀。(責任單位: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衛生院)
2、檢查階段(2月6日至3月20日)
鄉食安辦將協同XX市場監管所對全鄉所有食品藥品經營單位開展專項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逐一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限期整改,做到問題不解決不放過,風險未排除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放過。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查處,絕不姑息。(責任單位:鄉食安辦、各村(社區)食藥監管員、衛生院)
3、整改提升階段(2月1日至3月31日)
整個整治工作中,對所有不符合規定的的食品藥品全面下架并一律作銷毀處理,全面總結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及時上報工作信息,不斷鞏固整治成果,探索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
開展食品藥品專項整治工作,既是建設和諧平安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加快我鄉經濟發展、促進社會穩定的重要舉措,各村(社區)、各有關單位要深刻認識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強化食品藥品安全責任意識。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
一、要充分發揮審計部門的監督作用,抓好審計決定的落實。各級政府要從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認識落實審計決定的重要性。要加強對審計工作的領導,支持審計部門依法監督,積極運用審計手段,加強對部門和單位的監管。對審計機關查出的違紀違規問題,特別是涉及面廣、處理難度較大的問題,要及時督促相關部門單位認真研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審計處理事項的落實。對延遲執行或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單位及個人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向監察部門說明情況。政府組織的各項考核評比活動,將注意征求審計部門的意見。
二、要加強培訓與宣傳,提高全社會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接受審計監督的自覺性。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繼續加大中央兩個“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培訓、宣傳力度,將有關財經、審計法律法規作為對各級領導干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落實審計決定、切實整改問題的自覺性。
三、要認真執行審計機關依法作出的審計決定。審計決定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執法文書,被審計單位如有異議,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沒有異議的,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執行。包括將應繳款項繳入指定賬戶,全面糾正違紀違規問題,健全管理制度,規范財政、財務收支行為,處理有關責任人員,并將執行審計決定和整改情況書面報告審計機關等。被審計單位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期限和要求執行審計決定的,審計機關應當責令執行;仍不執行的,審計機關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和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并及時向本級政府報告,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要積極配合,共同促進審計決定及時全面落實。審計決定得到及時全面的落實,需要各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監督部門要將審計決定執行情況檢查納入正常監察工作,使監察、審計聯合檢查審計決定落實情況正?;⒅贫然?,形成長效機制,并依法對有關部門配合執行審計決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財政部門對審計機關依法提請暫停撥付與被審計單位違紀違規行為有關的款項、代扣罰沒款等事項,要及時扣繳和清收應當上繳財政的款項。稅務機關對審計機關作出被審計單位補繳稅款的決定或移送處理的意見,應當依法足額征收。金融機構對審計機關建議保障貸款資金安全的措施等,應予以支持和配合。有關主管部門要督促下屬單位全面落實審計決定。
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市公車管理使用和各區領導干部辦公用房超標問題專項檢查、清理和整改的通知》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開展全區公車管理使用問題專項檢查和整改的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市、區車改辦的工作部署,結合北京***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務用車管理工作實際,現就公務用車管理提出如下專項檢查和整改方案。
一、組織領導
集團公司成立公務用車管理使用問題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集團公司公務用車管理使用問題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集團其他副職領導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集團公司公務用車管理使用問題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
二、檢查范圍
按照市公車改革組織實施實際情況和市委巡視“全覆蓋”、區發展改革委專項檢查有關要求,由集團公司公務用車管理使用問題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牽頭組織開展此次公車管理使用問題專項檢查,范圍包括集團及各子公司生產經營車輛和業務保障(包括但不限于特種專業技術用車)車輛。
三、檢查內容
根據通知要求,本次專項檢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公車改革后相關政策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2.公車改革后保留公車的配備和運行管理情況;
3.公車改革補貼發放及公務出行交通費用管理情況;
4.公車改革后司勤人員編制、配備及管理情況;
5.公車日常管理運行監督執紀情況。
四、檢查形式
一是按照既有的公車管理各類規章制度,組織集團及各子公司進行全面深入的自查和自糾,對檢查內容、檢查對象實行全覆蓋。
二是在集團范圍內組織現場實地檢查的形式進行隨機抽查。
三是對集團及各子公司檢查結果全部如實記錄,并存檔備案備查,對檢查發現的突出問題,要求其提出具體整改措施,并立即予以整改。
五、檢查整改目標
重點檢查整改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違規配備使用車輛、違規借用管理車輛、擅自配置處置公務用車和公車私用、公車違規停放等方面的問題。通過整改,努力實現公務用車管理有序、公務用車運行費用合理、公車管理嚴格規范的目標。
六、計劃安排
根據市車改辦及區發改委的要求,為保證此次公車管理使用專項檢查的質量,避免形式主義,具體安排如下:
一是工作部署。召集集團及各子公司人員進行公務用車管理使用問題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部署。(完成時限5月15日前)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北京未來科學城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公車管理使用問題專項檢查和整改方案》,并下發至各子公司參照執行。(完成時限5月15日前)
三是集團及各子公司自查完善。要嚴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實整改措施,合理安排工作進度,明確整改時限,抓緊開展自查自糾。(完成時限5月17日前)
四是集團統一整改。根據集團及各子公司自查情況和集中抽查結果,及時進行整改,重點對檢查中發現但尚未解決的問題,進行立查立改,督促各單位在限定時限內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將有關情況向領導小組報告。(完成時限5月22日前)
五是迎接全市集中檢查。集團及各子公司要圍繞五個方面檢查內容,做細做實本單位的自查自糾工作,做好迎接市級部門5月下旬集中檢查的準備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集團各部門及各子公司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領導負總責,切實強化責任擔當,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專人負責,按要求組織落實好檢查和整改工作。
二是注重整改時效。此次專項檢查覆蓋范圍廣、涉及單位多,請集團各部門及各子公司要認真遵循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務必取得實效。
二、要加強培訓與宣傳,提高全社會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接受審計監督的自覺性。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繼續加大中央兩個“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培訓、宣傳力度,將有關財經、審計法律法規作為對各級領導干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落實審計決定、切實整改問題的自覺性。
三、要認真執行審計機關依法作出的審計決定。審計決定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執法文書,被審計單位如有異議,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沒有異議的,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執行。包括將應繳款項繳入指定賬戶,全面糾正違紀違規問題,健全管理制度,規范財政、財務收支行為,處理有關責任人員,并將執行審計決定和整改情況書面報告審計機關等。被審計單位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期限和要求執行審計決定的,審計機關應當責令執行;仍不執行的,審計機關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和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并及時向本級政府報告,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