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9-23 05:23:27
序論:速發表網結合其深厚的文秘經驗,特別為您篩選了11篇物業消防工作意見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創資料,歡迎隨時與我們的客服老師聯系,希望您能從中汲取靈感和知識!
一、認清消防工作形勢,增強做好社區和城鎮消防工作的責任感
近年來,我市消防工作成績顯著,但火災隱患及普遍存在。一些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開展消防工作的力度不大,大部分小城鎮沒有編制消防規劃,城鎮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基礎建設滯后,這與我市城市經濟與建設的發展對消防工作的要求不相適應。因此,加強社區和城鎮消防工作刻不容緩。各級政府、各單位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提高城市抗御火災的整體能力為目標,認真貫徹城鎮消防規劃“政府負責、落實規劃、不欠新帳、快補舊帳、健全設施、加強管理”的指導思想和社區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提高”的原則,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大力加強社區和城鎮消防工作。
二、明確消防工作任務,形成齊抓共管的消防管理模式
社區和城鎮消防工作涉及建設、民政、公安、規劃、消防等多個部門。各有關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聯系和配合,形成推進社區和城鎮消防工作的合力。各級政府要把社區和城鎮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成效。規劃部門要把消防部門提出的消防專業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協調處理好城鎮規劃與消防專業規劃的關系。建設部門要協調有關部門確保社區城鎮消防設施建設與社區和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同步進行。公安機關及其消防部門要對社區和城鎮消防工作加強具體指導;公安派出所要充分發揮消防監督工作職能,把社區消防工作作為警務區的重要工作,狠抓落實。民政部門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建立健全社區消防工作的組織機構、運行機制及各項工作制度,協調解決社區消防基礎設施建設中的問題和困難。社區居委會、駐社區單位要發揮在社區消防工作中的主體作用,動員各方力量廣泛參與社區消防建設,積極推動社區消防工作順利開展。
三、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社區和城鎮消防工作組織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各鎮政府要在原安委辦的基礎上成立防火安全辦公室,在安委辦加掛防火安全辦公室的牌子,安排2名以上專職或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并為防火安全辦公室工作的開展提供必要的辦公場地、辦公用具和辦公經費。各社區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由社區居委會主任擔任安全委員會主任,成員由居委會、警務室、物業管理單位、駐區單位和居民代表等組成,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巡查、居民家庭的防火檢查等工作。
四、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各街道辦事處主任、各鎮鎮長、社區居委會主任對本地區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防火安全辦公室負責轄區內消防工作的具體實施,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消防安全會議,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務,按規定建立健全專(兼)職和義務消防隊伍,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指導社區開展消防工作,協調解決公共消防設施問題,開展滅火演練,組織初起火災撲救等工作。社區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對轄區公共消防設施、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對轄區各單位和居民住戶進行消防安全巡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等工作。公安派出所負責對社區的消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把消防工作納入警務區工作來同步開展。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要分別與所轄的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和轄區內的有關單位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社區居委會、村委會要制定《居民防火公約》。通過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等形式,推動社區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健全以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為主導,以居委會為依托,由社區單位、廣大群眾共同參與的社區消防工作運行機制,形成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管理網絡。
五、加強消防工作制度建設
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和社區居委會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會議、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檢查、重大火災隱患情況報告、防火宣傳、消防培訓、火災撲救組織、工作獎懲等工作制度,每季度開展一次有一定規模的防火宣傳活動,對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特殊工種人員進行一次學習輪訓。防火安全辦公室對轄區單位消防安全巡查要確保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社區居委會對住宅樓及轄區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巡查要每月不少于一次,從而逐步實現消防工作的制度化、規劃化,保證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六、編制城鎮消防規劃,加快消防基礎建設
各鎮要按照國務院《關于“*”期間消防工作發展的指導意見》的要求,貫徹“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科學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努力保障城鎮消防規劃建設與總體規劃建設同步進行。一是抓緊編制城鎮消防規劃。要結合修編城鎮總體規劃的時機,加強調查研究,掌握城鎮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基礎設施方面的情況,根據城鎮經濟和社區發展的實際,科學合理地確定城鎮消防規劃建設目標和主要內容,遵循安全實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原則,綜合考慮城鎮的消防安全布局以及消防站、消防裝備、消防供水、消防車通道、消防通信等內容,兼顧城區與農村、生產與生活、局部與整體、近期與長遠的關系,同時要處理好消防安全布局與城鎮功能分區、消防車通道與城鎮道路、消防供水與生活用水等方面的關系,確保城鎮消防規劃的科學性和完整性。二是提高規劃編制水平。城鎮消防規劃要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進行編制,編制完成后,經專家委員會評審論證,報市級公安消防、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審批并公布實施。三是加快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要按《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的要求建設公安消防站,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設置或增補市政消火栓,按國家有關消防通信的要求搞好火災報警網絡建設,加強消防車道建設,規范住宅小區消防車道管理,拆除消防通道上的違章建設等障礙物,加強消防裝備建設,按標準配置器材裝備。
七、加強消防隊伍建設
各街道辦事處、各鎮政府要按照有關要求組建專(兼)職消防隊伍,大型企業和專業市場要組建專職消防隊,并加強消防隊的營房、裝備器材、生活設施等方面的建設。社區居委會要建立義務消防隊,配備滅火器、消防水槍、水帶、消防斧等基本消防器材,并定期組織消防訓練,提高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一、2011年安全生產(消防)的總體要求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牢固確立“安全發展”理念,始終突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推進年”活動為主線,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嚴厲開展執法檢查,嚴密排查治理隱患,嚴肅調查處理事故,全力推動安全生產(消防)形勢持續好轉,為街道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構筑良好的安全環境。
二、2011年安全生產(消防)的工作目標
(一)預防和減少一般事故,杜絕較大以上的事故。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和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完成區、街道下達的安全生產考核目標。
(二)安全生產責任書和告知承諾書簽訂率達100%;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員(含分管安全負責人)參加培訓和再培訓率達100%,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100%;一般隱患整改率達98%,重大隱患整改率達100%。
(三)深入開展隱患的排查治理。一要加強道路交通整治,繼續完善交通安全綜合整治責任制,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整改和交通秩序整治力度,注重車輛源頭管理,建立健全車輛單位內部管理制度,落實車輛與駕駛人安全管理制度。二要加強消防安全整治。狠抓高層住宅火災隱患整治,對建筑消防設施開展全面排查。三要加強建設工程整治。加強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監管,落實參建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突出抓好大型施工設備、危險性較大工程、外來施工隊伍的安全管理,防備建筑領域事故發生。四要加強冶金行業整治。對照安全評價報告,突出高溫、易燃、易爆等危險源以及關鍵部位、重點工序和重點環節等,對所有冶金企業實施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對經整改仍達不到安全條件的,該關停的要關停,決不能帶“病”運行,確保全年平安無大事。五要加強?;氛?。要依法整頓違法違規的?;穬Υ?、使用企業,對?;费b置定期安全評價。六要加強特種設備整治。要在加強對作業人員的培訓和指導的同時,以電梯監管為試點,探索“三分式”動態監管和信息化管理,促進特種設備使用管理標準化。
(四)以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為主線,結合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活動的持續開展,繼續扎實推進和落實“1+3”安全監控責任體系及“崗位無隱患、企業真安全”管理方式等各項工作。
三、2011年安全生產(消防)的工作措施
(一)安全責任制落實精細化:一是完善內容,根據生產經營單位的行業特點,細化和完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告知內容,健全完善以法人代表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工作領導體系,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二是分級落實,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把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層層分解到位,真正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二)主題創建活動實效化。圍繞和落實“1+3”安全監控責任體系及“崗位無隱患,企業真安全”管理方式進一步深化隱患排查治理,以求實效。認真總結2010年度工業企業開展的主題活動創建情況,查找推進中的不足和企業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利于下階段工作有針對性的實施。
(三)安全宣傳教育社會化。要嚴格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要求,通過告知承諾、法定培訓切實加強和不斷改進企業安全管理。繼續做好“安全生產月”、“夏季百日安全競賽”和“消防宣傳周”等宣傳活動,扎實開展全民安全意識,營造全社會“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良好氛圍。
(四)安全生產培訓常態化。依托區安全生產管理協會全力開展安全生產培訓,強化安全意識。鞏固多年的培訓的成果,繼續搞好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在試點的基礎上探索企業全員培訓,努力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防范事故能力。
(五)行政執法檢查規范化。街道安委會定期組織人員對企業、市場、商場、建設、公共娛樂場所等進行安全大檢查,街道安監辦根據年初制訂的安全檢查計劃,做到有針對性的檢查。各社區、街道安委會成員單位要根據自身工作實際每月組織相關人員對轄區的企業經營單位、建設部門進行安全檢查和安全隱患的排查。確保街道安全形勢穩定。
繼續執行安全風險抵押制度,2011年各社區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為20000元,生產經營單位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為5000-10000元,風險抵押金到年終考核后返還。
(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化。消防安全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和利益,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高度認清消防安全工作的嚴峻形勢,各單位部門要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擺到重要位置,完善規章制度,責任落實到人,重點加強對單位消責任人和消防管理人的培訓教育,經常組織對消防設施的安全檢查,確保萬無一失。
1、全面實施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要落實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并有效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和巡查,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保持本轄區火災形勢穩定并下降,堅決遏制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轄區年度火災死亡為零。
2、依法落實消防工作職責,將消防工作納入年度計劃,定期檢查考核。落實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完善消防工作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本轄區消防工作重要事項。
3、各社區根據總體規劃,同步制訂或修訂消防規劃,落實年度實施計劃,加強消防水源、消防裝備、應急救援設施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滿足本轄區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的需要。將消防業務費納入本轄區財務預算,確保消防事業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鞏固和發展多種形式消防力量。各社區對轄區內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要監管到位。
4、落實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深入推進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物業公司、學校(幼兒園)、商場市場、賓(旅)館(招待所)等貫標率達95%;建筑消防設施完好率達98%,設有控制中心的建筑消防設施維保率達100%;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率達100%。
(一)縣長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縣長是本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將消防工作納入政府常務會議內容,定期在政府常務會議上聽取消防工作情況匯報,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勢,研究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3.組織編制、實施本轄區城鄉消防規劃,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及時修訂完善,將消防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加強公共消防設施、消防力量和消防裝備建設,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業發展所需經費。
4.確定本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目標和政府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計劃,并對計劃實施與目標實現組織考核評價;定期(每年不少于2次)帶隊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導和調研活動。
5.每年主持召開一次由縣政府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街道(鄉鎮)主要負責人參加的消防工作會議,分析和部署當地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和決策當地消防安全重大問題。
6.對城鄉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設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本地區存在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的,應當及時核實情況,組織或者責成有關部門、單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7.轄區內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火災事故或其它重大災害事故時,應及時趕到現場,組織指揮搶救,協調做好善后工作,責成有關部門調查追究事故責任,組織研究加強防范的對策措施,并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
(二)分管副縣長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分管副縣長是本轄區消防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協助縣長全面做好全縣消防工作。
2.定期向縣政府常務會議報告消防安全工作情況,每季度組織召開消防安全委員會工作例會,分析研判全縣消防安全形勢,提出本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組織制定政府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計劃,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指導本轄區消防安全工作。
3.針對消防安全突出問題,適時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組織制定網格化工作制度,嚴格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實施掛牌督辦,確保如期銷案。
4.抓好城鄉消防規劃的實施,提出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業發展所需經費的建設性意見,督促有關單位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協調加強消防力量和消防裝備建設。對公共消防設施不能滿足防火和滅火應急救援需要的,要協調相關部門及時增建、改建、配置或進行技術改造。
5.對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項負領導責任,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具體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消防安全工作有關法律、法規,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將消防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責任、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內容,嚴格督查考評,定期對下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門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督促行業、系統主管部門將消防工作納入本行業系統管理內容,督促、檢查相關部門按規定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機構,落實工作目標責任制,并將消防安全納入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的任期目標管理。
7.在重要活動、重大節日或火災多發時期,帶隊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8.轄區范圍內發生亡人火災事故時,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搶救,指導、督促做好善后工作,協調組織有關部門認真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及時向主要領導報告事故情況。
(三)其他副縣長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其他副縣長是分管條線內消防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對分管條線內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項負領導責任。
2.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具體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消防安全工作有關法律、法規,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消防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并負責督促實施。
3.督促、檢查分管工作范圍內有關部門按規定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機構,健全消防工作目標責任制,并將消防安全納入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的任期目標管理,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單位和場所,定期(每半年一次)帶隊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4.組織制定分管工作范圍內網格化工作制度,明確各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相關人員的消防工作責任區域,嚴格落實消防工作責任。
5.在分管工作范圍內發生亡人火災事故時,親自協調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和批復結案工作,及時向主要領導報告事故情況。
(四)街道辦事處主任、鄉鎮長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街道辦事處主任、鄉鎮長是當地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當地的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2.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決本地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加大涉及消防安全的資金投入。
3.組織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計劃,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工作機制,明確街道(鄉鎮)干部的消防工作網格化責任,做到機構、人員、職責、經費“四落實”,確保上級政府下達的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標任務的圓滿完成。
4.每半年組織召開街道(鄉鎮)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分析形勢,通報情況,研究處理或上報重大火災隱患,及時落實必要的監控防護措施,確保安全。
5.組織研究轄區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工作,按要求組建街道(鄉鎮)專職消防隊伍、農村志愿消防隊,提高轄區抗御火災的能力。
6.積極配合上級搞好各項消防安全整治活動;結合實際,適時組織開展對所轄區域、生產經營單位和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
7.明確專人負責消防工作,加強消防安全基礎建設,全面提升農村和社區消防工作水平。在農村新社區建設工作中,同步推進社區消防工作,建立與農村新社區建設同保障、同規劃、同建設的農村(社區)消防警務室。農村新社區建立建隊配泵的志愿消防隊,建隊率達到100%。
(五)街道分管副主任、鄉鎮分管副鄉鎮長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街道分管副主任、鄉鎮分管副鄉鎮長對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項負分管領導責任,貫徹落實有關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把消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傳教育和工作落實。
2.結合工作特點和實際,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內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標、計劃、措施,明確職責,落實責任,使消防工作與其他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總結、同評比、同獎懲。
3.及時研究解決或匯報重大火災隱患,組織相關部門、單位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確保安全。
4.分管工作范圍內發生火災事故的,應立即趕赴現場,負責組織或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工作,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和意見。
5.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努力營造社會消防安全氛圍,增強全民消防安全意識。
6.結合上級下達的消防工作任務,研究制定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目標,具體部署街道、鄉鎮消防安全工作任務,量化目標,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職責,落實責任,齊抓共管,促進消防安全工作有序開展。
7.組織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分析形勢,總結和推廣經驗。必要時組織召開現場會、現場辦公會、經驗交流會,把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8.牽頭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充分發揮工作站的火災隱患排查、督改和消防宣傳職能。
9.組織抓好各項消防安全整治活動,及時消除火災事故隱患。
10.抓好政府專職消防隊的管理,落實經費,確保隊伍正常運轉。
11.凡發生事故,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施救,并組織或協助相關部門、單位做好事故調查和事故善后處理。
(六)其他街道副主任、鄉鎮副鄉鎮長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其他街道副主任、鄉鎮副鄉鎮長對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項負分管領導責任,貫徹落實有關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把消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傳教育和工作落實。
2.結合工作特點和實際,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內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標、計劃、措施,明確職責,落實責任,使消防工作與其他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總結、同評比、同獎懲。
3.及時研究解決或匯報重大火災隱患,組織相關部門、單位落實整改,做好防范措施,確保安全。
4.分管工作范圍內發生火災事故的,應立即趕赴現場,負責組織或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工作,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二、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一)部門共同職責
1.認真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的消防工作負總責,定期聽取本部門消防工作情況匯報,批準實施涉及消防安全的計劃。
2.確定一名領導分管消防工作。分管領導是本部門消防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對本部門的消防工作具體負責,領導本部門貫徹落實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組織制定、部署涉及消防安全的計劃,領導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導和協調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改。
3.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確定一名消防工作聯絡員,負責本部門有關消防工作的信息上報和溝通。
4.加強對內部負責行政許可的相關人員的監督管理,督促其在辦理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許可中,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認真履行審批職責。
5.加強對本行業系統的消防安全檢查,督促相關社會單位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6.大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即: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7.積極參加本級消防安全委員會的工作例會,參與研究消防工作。
8.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務。
(二)公安部門職責
1.對消防部門上報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及時報請縣政府協調解決。
2.督促指導并統籌協調治安、消防部門以及派出所等下屬機構,認真履行法定工作職責,提高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水平、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水平、消防宣傳教育水平、社會管理創新水平等公安機關消防監督管理“四個水平”。
3.督促指導刑偵、消防部門落實協同調查火災工作機制,提高火災事故調查工作質量。
4.協調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對嚴重危及公眾生命安全的依法從嚴查處。
5.公安機關及其消防部門要嚴格履行職責,每半年對消防安全形勢進行分析研判和綜合評估,及時報告當地政府,采取針對性措施解決突出問題。
6.將派出所消防工作作為派出所等級評定的重要指標,提高派出所消防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考核比重。
7.督促公安派出所和社區(農村)警務室加強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及時整改火災隱患,指導派出所受理并查處有關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的舉報案件。
8.加強派出所消防監督業務培訓,每年至少組織2次由派出所全體轄區民警參加的消防監督業務培訓,并突出跟班作業培訓,增強培訓的實際效果。
9.分管領導應當經常聽取消防工作情況匯報,及時指導幫助消防部門解決履職過程中遇到的困難。
10.分管領導應當組織策劃并帶頭參加消防安全重大行動。
(三)消防部門職責
1.充分發揮參謀作用,定期向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報告當地消防工作的開展情況,提出推動消防工作的合理建議。其中每年向政府常務會議報告不得少于1次。
2.積極發揮消安委辦公室作用,負責籌備消防工作會議和消安委例會。
3.組織開展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及消防安全技術、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和咨詢服務,提高全社會的消防安全意識。
4.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易發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管,對發現的火災隱患依法予以處理,并將有關情況函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5.加強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業務工作的檢查指導,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業務指導。
6.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定期分析火災形勢,掌握本行政區域火災規律和特點,及時向社會相關信息。對亡人火災或影響較大的火災,應當提出對轄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縣政府,以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建議。
7.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和備案抽查,對公眾聚集場所進行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8.負責使用領域消防產品的監督檢查,推廣應用消防新技術、新產品。
9.加強執勤備戰,切實做好火災撲救工作,積極參加以搶救人民生命為主的各類救援工作。
(四)監察部門職責
1.負責對有關部門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參與火災事故責任調查處理,認真考慮消防部門的意見和建議,依法依紀對有關失職、瀆職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五)發改部門職責
1.負責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協助做好重大項目前期消防工作和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會同財政部門做好公安消防部門裝備和設施建設政府投資計劃安排。
2.在建設項目審核工作中,將消防相關要求納入核準內容,確保消防設施投資納入建設項目概算,保證消防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六)財政部門職責
1.負責安排公安消防部門裝備建設、消防隊(站)設施建設等消防正常業務經費預算,以及現役消防官兵福利經費和非現役消防員經費預算,保障足額經費支出需要,確保非現役消防員工資待遇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所從事的高危職業相適應,將非現役消防員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保險體系。
2.切實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與維護資金。將公共消防設施規劃、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等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七)國土資源部門職責
1.負責辦理消防站和政府專職消防隊的建設用地手續。
2.負責違法占地涉及消防安全問題的排查。
3.依法拆除土地違法的違章簡易棚,同時加大對“兩沿”(沿河沿路)消防違章建筑的查處力度。
(八)住建部門職責
1.在組織編制控制性詳規時,應當落實消防專項規劃有關內容。
2.對不符合城鄉規劃中有關消防強制性內容的建設項目,不應辦理規劃許可。
3.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要嚴格依法審批,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不得核發建設工程相關許可證照。
4.加強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嚴格審查消防安全制度和應急預案制定情況,對于未達到相應要求的,不應審查通過工程建設項目開工安全條件。監督公共建筑在營業、使用期間不得進行外保溫材料施工作業,居住建筑進行節能改造作業期間應撤離居住人員,并設消防安全巡邏人員,嚴格分離用火用焊作業與保溫施工作業,嚴禁在施工建筑內安排人員住宿。
5.對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審核或消防審核不合格的,不予辦理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手續,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6.對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消防驗收不合格的,不予組織建設竣工驗收。
7.對未提供房屋竣工驗收證明的建設工程(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其他臨時性建筑除外),不得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8.負責做好物業維修資金籌集使用,指導、督促物業企業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加強對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保持消防通道暢通,確保物業管理區域的消防安全。
9.做好直管公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0.加快研發和推廣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新型建筑保溫材料,采取嚴格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技術措施,提高建筑外保溫材料系統的防火性能,減少火災隱患。盡快研究提高建筑材料性能,建立淘汰機制,將部分易燃、有毒及職業危害嚴重的建筑材料納入淘汰范圍。
(九)質監部門職責
1.負責生產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把消防產品生產企業納入監督計劃,組織抽查。根據政府有關部署,會同消防部門開展消防產品質量聯合整治工作。
2.對生產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要依法取消其相關產品市場準入資格。
3.加強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管,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的行為。
(十)安監部門職責
1.加強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管,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經營、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和經營條件的,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不得核發相關安全生產和經營許可證照。
2.將消防安全列入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重要內容,督促基層安監機構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十一)工商部門職責
1.督促各市場主辦單位加強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市場主辦單位及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增強疏散逃生和防火自救技能水平。
2.負責流通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對經營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要依照消防法和產品質量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規范消防產品市場。根據有關部署,會同消防部門開展消防產品質量聯合整治工作。
3.在核發企業、個體戶工商營業執照前,要將場所內部消防安全狀況作為重要審查內容,督促其做好場所內部消防安全。
4.加強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管,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經營的行為。
(十二)教育、經信、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人口計生衛生、旅游、民族宗教、民政、人防、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等部門職責
1.加強行業內部的消防宣傳教育,提高業內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自救技能水平;加強對行業單位的消防安全檢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督促其及時消除,對拒不改正的,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查處;督促行業單位根據《消防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對“防火自查、隱患自改、責任自負”的自主自律負責,建立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切實履行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職責。
2.行政審批部門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要嚴格依法審批,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教育、民政、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衛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門不得批準開辦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社會福利機構、人力資源市場、醫院、博物館和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必須把場所內部消防安全狀況作為重要審查內容,督促其做好場所內部消防安全。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賓館、景區,在限期改正、消除隱患之前,旅游部門不得評定為星級賓館、A級景區。
3.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及衛生部門每年年初分別召開一次由教育機構、文化場所及醫療機構負責人參加的消防工作會議,部署本系統全年消防安全工作;每年底,教育、衛生部門要組織對當地各教育、醫療機構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工作考評。
4.教育部門負責把消防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義務教育地方課程專題教育之中,保證學校開設的消防課程每學期不少于4個課時,督促學校每年開展不少于1次的全員應急疏散演練。
5.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部門負責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開展社會化消防宣傳活動,義務宣傳火災案例和消防知識,督促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積極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安排專門時段、版塊刊播消防公益廣告。
6.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把消防知識納入勞動就業前的培訓內容,納入相關職業資格考核內容之中,提高勞動者的消防安全技能。
三、責任追究
責任追究分為事中問責和事后追責。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事中問責:
1.不及時傳達、研究、部署本級政府關于消防工作的重要會議、重要文件、重要工作任務及階段性重要工作安排的;
2.未認真執行本級政府要求建立網格化責任制度,情況較為嚴重的;
3.未認真執行本級政府關于整治火災隱患工作任務,工作嚴重拖沓的;
4.有關部門未切實履行相應的監管職責,執法不作為,工作不到位,配合不主動,處理不及時的;
5.班子成員、工作片(科室)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主要領導未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整改和糾正的;
6.其他需要事中問責的事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事后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