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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準的統一性
述職報告不能像一般工作總結那樣,可以自行設定總結的形式和內容,而是有其統一的標準,即由部門或單位統一制定的崗位職責和任務目標,規定了述職者的職權范圍和工作職責。它必須按照組織人事部門考核領導干部的有關規定,從德、能、勤、績、廉等方面分別進行匯報,且重點是述"績",有一套相對固定的格式。
2.角度的自我性
述職報告是述職者述說本人在一定時期內履行職責的情況,是對自己工作的全面梳理和客觀評價,因此要從"我"的角度,用第一人稱的手法來寫。這種"自我性"也是述職報告不同于一般工作總結、工作報告的顯著特點。
3.內容的述評性
述職報告既要"述",述說、陳述自己的履職情況,回顧、總結自己任職期間的工作得失和經驗教訓;又要"評",評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解剖其中的原因,最后要對一年來工作稱職與否作個自我鑒定,并接受民主評議和組織考核,作為干部升、降、留、調的重要依據之一。
4.行文的莊重性
述職報告是一種十分莊重、嚴肅的公務活動。這就要求述職者態度要端正,措辭要嚴謹,語言要樸實,語氣要謙恭,表達方式以敘述和說明為主,避免抒情和過多議論。報告中所敘的一切都應該確鑿無誤,實事求是地反映履職情況和實際業績,不能夸大成績,不能回避問題,也不要過分謙卑,自我評價要客觀、中肯、恰當。
二、述職報告的格式與寫法
述職報告一般包括標題、署名、呈送機關或稱謂、正文和日期等項目。
1.標題。標題的寫法比較靈活,一般有以下幾種方式:(1)直接標明文種"述職報告";
(2)由任職時間和文種組成,如《2014年上半年度述職報告》;(3)由任職時間、所任職務和文種組成,如《2013-2014年度任××公司總經理職務的述職報告》;(4)正副標題法,正標題一般高度概括和揭示述職報告的主旨、基本觀點,副標題寫何人任何職務的述職報告,如《抓好黨建工作,推動企業發展—××集團公司
黨委書記×××的述職報告》。
2.署名。一般將述職人所在單位名稱、職務
和姓名寫在標題之下一行,具體可視標題結構和內容的完整程度而定。署名也可寫在末尾落款處、日期之上。
3.呈送機關或稱。如果是向上級呈送的書面述職報告,寫明收文機關,如"××黨委"
"××人事處"等;如果是口頭述職報告,則可用"各位領導,同志們".
4.正文。一般由前言、主體、結語三部分組成,包括主要業績、存在問題、今后打算等。
(1)前言或引言。即基本情況,一般寫明何時任何崗位工作、職責范圍、履職期間完成的主要目標等。這部分內容要簡潔明確,給聽者一個大體印象即可。
(2)主體。應包括任職期間的主要業績、存
在問題和今后打算。這是述職報告的核心內容,著重闡述自己是如何履行職責的??筛鶕ぷ鲀热莸牟煌殖蓭讉€方面來寫,每個方面歸納出一個觀點,分條列項、逐個闡明。每個觀點可先寫工作對象或成績,再寫認識和體會。要突出個人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特別是管理能力和政策水平,體現領導才干。
撰寫工作業績時,要詳略得當、抓住主要方面,要把較大的篇幅放在主要業績的完成情況及具有創造性、開拓性的亮點工作的說明上,以任期內工作成果中最突出最有特色的業績為重點,主要圍繞采取了哪些措施、解決了哪些實際問題、取得了哪些成效來寫。
述職者應實事求是寫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缺點、不足和失誤),造成的損失,應承擔的責任,需要吸取的教訓等。
今后的打算,主要寫下一步工作改進的方向和所要達到的目標,以及為實現工作目標而計劃采取的措施。這部分應寫得精當扼要、入情入理,要注意領會上級的政策意圖,結合職工群眾的意見呼聲,對應自身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正文結尾處還應對自己的工作稱職與否給出整體評價,評價等次一般為"優秀""稱職""不稱職".
(3)結語。一般寫"以上報告,請批評指正"或"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5.日期。落款處注明成文或述職時間。
三、注意述職報告的要求與禁忌
近幾年來,隨著我國反腐、反失職、反瀆職力度的加強,法律法規對工商干部履職的要求也越來越明晰。目前,就基層而言,履職風險來源主要是散見于法律法規以及地方政府的行政性規定。這些法律法規和規定,主要是從五個方面對工商業務干部的履職標準進行了細化和具體化。如果對它們理解不深、重視不夠,履職的風險將會大大增加。
1、行政許可行為引起的履職風險。就注冊登記條線而言,風險主要來源于四個方面:一是對前置審批把關不嚴謹。表現在工作上就是需要前置審批文件的,沒要;不需要的,亂要。這兩種行為,一方面可能是業務不熟;另一方面,就是個別人員,存在靠山吃山和雁過拔毛的卡、要思想。二是對登記事項把關不嚴謹。對需要審查的事項輕易放過,更有甚者,幫助企業做假。例如,不認真審查有限公司的出資行為,甚至幫助、參與公司的虛假出資行為。三是對細節審查不嚴謹。雖然法律法規對工商部門的要求是形式審查,但是,如果是很明顯就能看出存在問題的,工商部門的審查責任將無法回避。四是對許可審批的具體環節不清楚。不在規定的時限內,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手續。目前,較容易出現問題的是不按規定辦理變更、注銷、吊銷手續。
2、行政處罰行為引起的履職風險。從工商部門的實際情況看,一是因行政處罰程序不當帶來的風險。如在行政處罰中不按程序進行送達,在做出責令停業、吊銷營業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按規定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等。二是在處罰中的不廉行為帶來的風險。一些執法人員經不住當事人的不擇手段的利誘,接受當事人的吃請和禮品,被拉下了水,不按規定進行處罰。三是隨意增減處罰幅度帶來的風險。一些執法人員,濫用自由裁量權,隨意加大或減少處罰的幅度,結果是以罰代管,當事人繼續從事非法經營行為。
3、行政強制措施引起的履職風險。在現有的法律法規中,只有《行政處罰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標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條例》、《直銷管理條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等10余部法規,賦予工商部門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權力。實際上,一些執法人員為了辦案方便而超范圍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行為普遍存在。這種不按規定采取強制措施的行為,一旦給當事人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必然會引發行政訴訟,一旦敗訴就會有一個責任追究的問題。
4、行政確認行為引發的履職風險。工商部門的行政確認行為主要是對外或提供證明。近年來,工商部門在探索新的監管思路上有了很大突破,尤其在信用監管方面。對單位和個人來講,我們監管信息,必須有根有據,必須有的權利,特別是在一些有關企業商業信譽的事項時,要慎之又慎。在企業檔案查詢方面,要嚴格按照檔案查詢的管理辦法,認真審查查詢人員的資格,不能將企業的商業隱私供無關人員查詢。在對外出具證明時,只能就事論事,就材料而出具證明,不能超過職權,隨意為企業的經營情況或產品作擔保。從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人員,更不能有向社會推薦企業產品的行為。
5、行政監督行為引發的履職風險。工商部門除市場準入和行政執法外,還承擔著許多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在許多高危行業、重熱點行業監管上,責任不可小視。例如,在對?;蜂N售監管上,必須認真監管到位,保證檢查的質量和數量,在職責范圍內,確保檢查工作落實到位,切不能閉門造車,該檢查的不檢查,該簽字的不簽字,出了事故,后悔莫及。
二、基層工商干部履職風險的形成原因
研析上述風險的類型,我們不難發覺履職風險形成的兩大重要原因:
(一)客觀原因
一是法律法規分工的不完善。隨著《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的相繼頒布實施,工商部門的職能領域得到了擴展,但同時也帶來越來越大的執法風險。在這些法規中,有些條文對部門責任的規定并不明確,導致部分不應由工商部門承擔的責任卻往往由工商部門“買單”。由于工商部門監管的領域太廣,承擔的責任太重,且無證與無照存在前扣關聯性,多數地方都會將責任劃給工商部門,而其他許可審批部門卻依然可以穩坐“釣魚臺”。二是某些政府部門的壓力。某些政府部門為了招商引資,對一些并不符合條件的企業予以登記。有的地方專門出臺文件,限制甚至阻止工商部門對一些企業進行正當的執法檢查。如果工商部門不遵守當地的“規矩”就要承受極大的壓力,如果違心地執行“規矩”則又會承擔瀆職風險。三是執法軟硬件條件的限制。目前市場上銷售的日用商品品種繁多,單是容易引起責任事故的食品就有上百種,要在現有的人力狀況下實現對轄區流通領域內所有商品類別的監管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在裝備方面,工商部門無產品檢測機構,嚴重地制約了工商部門職能的發揮。
(二)主觀原因
主觀原因主要是六個方面:一是部分人員思想素質差。部分執法人員自身素質低下,不能正確對待自己的身份和權力,忘記了自己的職責,從而走向犯罪的道路。除此之外,外界的利益誘惑也對一些意志薄弱的執法人員產生了不良的影響;二是認識上不夠重視。當前,多數工商干部沒有樹立起責任風險意識,認為無論是行政賠償還是職務犯罪離自己都還很遙遠;三是工作責任心不強。雖然目前建立了各種責任制度,但真正能夠落實的寥寥無幾。由于責任追究制并未落實到人頭上,導致部分工商干部責任心不強;四是工作程序不到位?;鶎庸ど滩块T普遍存在“重實體、輕程序”的現象,認為不管是白貓還是黑貓,只要能夠完成上級下達的目標任務就是好貓;五是業務素質不夠高。有一部分工商干部不加強業務學習,不及時更新知識,干什么工作都憑借老經驗或是跟著感覺走。六是小團體利益作祟。某些單位負責人為了小團體和個人利益不惜鋌而走險,必將導致責任的追究。
三、工商干部規避風險的思考及對策
有崗必有權、有權必有責、有責必有險,法律法規既然賦予了每個工商干部監管市場秩序的權力,責任當然不可推托。當然,只要我們依法行政,認真履職、盡職,再大的風險也是可以避免的。
就組織而言,可從四個方面幫助干部規避風險:
一是分清責任,建議地方政府進一步明確各部門之間的權責。今年以來,泰州工商系統積極向泰州市委、市政府建言獻策,出臺了《泰州市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明晰了各個部門在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方面的職責,并進行了廣泛的宣傳,這就有利于從法律上保護基層一線從事監督的工商干部。
二是進一步做好政務公開工作,強化政務督查。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辦事程序、辦事時限及承辦人員基本情況等信息及時向社會公示,實行“陽光政務”,盡可能避免暗箱操作。同時,要加大政務督查力度,抓好“三個結合”:督查與交叉檢查相結合、自查與他查相結合、明查與暗查相結合,對登記材料、案卷等及時進行隨機抽查,提高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
三是建立執法權力制約制度。實行案源發現錄入報告制。辦案單位要建立案件登記臺帳,詳細記載案件來源、發現時間、匯報時間、立案時間、調查人員、經辦人等,便于在發現問題時及時向相關人員追究責任。同時實行執法過程相互制約,即嚴格落實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共同操作的法律規定。推行重大案件集體會診制。以合理把握處罰尺度,做到公正合理,防止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克服行政處罰中畸輕畸重現象的發生。實施強制措施規范管理制。對查封、扣押及罰沒物資建立詳細的清單,采取專人專管,指定場所保管,以避免出現違規使用等情況。
四是適時開展警示教育。對本系統內的職務犯罪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使執法人員不能抱有任何僥幸心理。對本系統執法人員中出現的違紀、違規傾向也不能輕易放過,要通過思想教育、勸戒引導等方式方法及時糾正干部的錯誤觀念和思想。
就個人而言,可從四個方面,自覺規避履職風險:
一是樹立掌權為民、執法為公的思想。我們工商干部的職權是組織上賦予的,組織賦予我們權力,是為了讓我們更好地為人民服務,為經濟發展服務。如果我們把它異化為個人撈取好處的權柄時,就違背了組織授權的初衷,與依法治國的原則背道而馳。作為基層工商干部,直接接觸各類管理對象,受到的誘惑、面對的人情更多,更復雜。在這樣的環境下,要時刻自我警省,勿以惡小而為之,自覺加強職業道德的學習,切實做到警鐘長鳴。
在陳述過程當中,要以數據和事實來說話;同時要注重對成功經驗的提煉,不要只是一種羅列,我今天干了些什么……有的述職列了幾十條,記流水帳,沒有對流水帳進行提煉,對于成功經驗,沒有去很好地、系統地予以總結。述職的最終目的是通過總結經驗對系統加以改進。
第二、述職的再一個目的是尋找問題。即一年來我們存在什么問題;同時找到產生問題的原因。通過分析找出問題,避免以后犯同樣的錯誤。允許犯錯誤,但不要犯同樣的錯。我們應該深入地去分析問題,找出問題責任人,相關原因何在?從教訓中去學習,不要回避問題的責任人,要找到問題的關鍵及解決問題的方法。要避免局限于談現象,缺乏原因、責任人、今后如何避免等分析。
第三、述職本身是一個能力開發過程,是對自我能力,以及團隊能力的一個開發過程。除講業績經驗以及問題,還要分析我們團隊的建設及人力資源管理問題。
人力資源不應是人力資源部一個部門的事,而是每個管理者都要參與的事。部門經理要對本部門的人才結構、核心人才流失負責。如果我們人才留不住,人才結構沒有提升,那說明你的業績沒有提升。
如何把我們的人力資源建設、企業文化建設放在述職中?對此我們談得較少。說明我們在對業績的陳述中,對軟件即隊伍建設、文化建設、團隊建設關注不夠。很少有人去分析能力提升,我的能力有哪些不夠?明年我在能力上要有哪些提升?管理上要有哪些提升?而且不光是個人,還包括團隊。如果團隊的能力提升得不夠,那么僅靠個人能力提升也是不夠的。
第四、確定新目標,新思路,新系統是述職的又一要求。因為述職是一個管理過程,可以及時發現問題,改進工作,這是一個新思路的產生過程。
為什么要讓領導參加?就是讓你的思路讓領導了解。這是一個良性互動概念。評委已不僅是評價打分,而更為重要的是通過了解述職人的新思路,來考慮它與大局、與集團或公司的整體思路是否吻合。這個過程也是高層與基層的一個溝通過程,一個相互達成共識的過程。所以說,述職是一個管理過程,一個系統過程。一種績效推進系統的原因所在。
為何要讓文員參加?要相關部門參加?這就是要讓相關部門認識到,我怎么去提供支持??雌渌块T在做什么,我怎么辦、怎么做。
第五、在提出新思路、新觀念的同時,我們還要思考我們面臨什么樣的挑戰、什么樣的機會。在談新思路時,要有一個透晰的分析。
第六、述職過程是一個尋求支持、尋求資源的過程。因為當我們做到一定程度時,需要的是一種整體績效,我們的產研銷部門絕對不是一個局部績效,它要求的是一個整體績效。所以在這樣一個條件下,你需要你的上級、相關部門提供一個什么樣的支持?要利用這個機會,明確提出你的要求。
述職本身就是一個溝通,更多的應是提出變革與創新,不要僅是做職責的羅列。我們所要求提倡的是創新性的策略與措施,重點應在這方面,更多的是看公司下一步可持續性發展、為公司的變革與創新,我要做出哪些創新性貢獻。
附件:一份述職報告
××××××
——任 期 述 職 報 告
×××
(×年×月×日)
自×任職已×年。
任期內,在×××、×××的領導下,依靠各××部門、××部門的××及××、尤其×××人員的共同努力,在自己分管的×××等方面開展了一些工作。現將有關情況簡要匯報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況
(一)強化××××,堅持××××
1。 科研貼近市場,推進技術創新
企業生存與發展的關鍵在于技術創新。作為面向市場的××單位,近年來我公司在選擇科研方向、開展科研工作中,始終堅持“科研選題貼近市場、科研工作結合生產”的原則,著眼本地區、本行業的特點,瞄準了一些有市場前景的熱點技術問題,結合生產實際,開展系列研究,取得了顯著成效。如“×××”、“×××”“×××”、“×××”等一批課題,均較好地體現了上述原則,其成果既具有較好的社會效益、推進了技術進步,又為公司創造了豐厚的經濟效益。
任期內,我公司獲國家 獎×項,省部級 獎×項,部級優秀軟件獎×項。在國內外發表學術論文×余篇,有×篇論文獲得全國同行業、市、市自然科學優秀論文獎。
審計質量是內部審計的“生命線”,而審計獨立性和客觀性又是決定審計質量和效果的重要因素,在許多基層審計部成立之初,由于是在本層企業最高管理者的領導下開展內部審計工作,一是內審部門與被審計對象處于平行地位,彼此存在著不可回避的利害關系,當內部審計出具的審計報告的內容對被審對象不利時,平級單位的被審對象會以各種方式干預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使內審的獨立性就遭到嚴重的打擊,同時也不利于內部審計與平級部門之間長期合作關系;二是內部審計人員的工資由本層最高管理者或者財務總監決定,往往要在他們的限制之下工作 ,這就使得內部審計人員與省級企業最高管理者之間形成了一道難以逾越的障礙。內部審計人員不能及時、有效地向省級企業的最高管理者提供審計結果,內部審計結果的真實性也不為省內最高管理者所信任,無法作為全省整體戰略調整或決策的依據。
受到來自多方面的影響,審計人員意見和觀點受到干擾和限制,難以有效、全面、客觀地對審計業務進行監督和評價,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質量。因此,在基層審計機構籌建成立之初,就應提前考慮和改善以上問題。
一、明確成立基層企業內部審計部的目的
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規范的方法,評價并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簡而言之,成立基層審計部的目的就是在基本單元履行內部審計職責,為企業本身實現價值戰略、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提供保障的。
基層企業現代企業管理的經驗不足,對審計的認識不夠,往往將內部風險防范的第一、第二、第三道防線混淆,要求審計部參與企業的經營業務、制定規則、并能夠控制企業風險。以某省級通信公司所轄的市分公司為例,該市分公司在成立審計部的請示中提到:審計部審查經濟活動全過程,核算營業廳單廳產能,對比分析基站效益,揭示差異,分析差異因素,評價經營業績,總結經濟活動的規律,提出改進措施,促進經濟效益的提高;再如:審計部加強對公司各部門的管理與監督,規范成本費用管理等。
從字里行間可以看出,市分公司主觀上是希望審計部承擔更多的經營管理職能,這無疑會形成審計部和業務管理部門在職能上的諸多交叉重疊,違背了對內部審計獨立性和客觀性要求。審計部既不能對各部門進行管理,也不能規范某一個業務運轉過程,只能對一些不遵循規范化管理的風險點提出控制建議,要實現規范的管理,還需要業務部門根據風險點進行流程改進、制度完善、管理加強等。
省公司最高管理層受總公司董事會的委托,一方面要從戰略角度對市分公司的經營狀況進行了解,從而對整體的投資方向、經營策略進行適時、合理地調整;另一方面,對各業務實施、戰略落地情況和結果進行評價,以便將領導者的意志和具體實施者的行動相結合,助力于經營管理目標的達成。因此在市分公司成立審計部,是要求內部審計可以近距離履行監督、鑒證、評價職能,針對市分公司業務發展中存在的問題,給予真實、公正、客觀的建議,為企業提高市場競爭力、健康持續發展出一份力。
省、市兩級公司成立審計部的出發點和目的不盡相同,必然會為新成立的審計部在今后開展內部審計業務時設下難以解決的障礙,為此,籌建市分審計部、并使其未來能夠順利開展各項工作,必須首先明確成立基層審計部的目的,并達成共識。
在最初階段,這個差異還需要省公司的高層管理者通過自上而下灌的方式對市分管理者的審計概念進行重塑,逐漸達到內化的作用。新成立的審計部也要在工作中與各部門之間形成人際互動,通過討論、爭辯、協商的方式,縮小或消除彼此對審計職能、審計權限、范圍、方式、手段等方面的認識差異,尤其是審計履職的獨立性、客觀性和報告關系,是在審計部成立之初就需要講清楚的,這可以使具體實施工作的審計經理減少顧慮,放手做事,從而順利開展審計業務。
二、確立地市分公司審計部在組織中的位置
確立審計部在組織中的位置十分關鍵,明確市分公司審計部在組織中的位置及報告關系,決定了其是否能夠充分發揮獨立、客觀的鑒證和評價的職能。
如果審計部的組織關系和報告關系歸屬于市分公司,那么,其客觀性、獨立性勢必受損,審計工作難免會受到市分公司管理決策者和平行各部門負責人以及利益相關者的制約,在遭受來自審計部門內部或外部的壓力下,內審部門和業務部門、風險管理部門的職能將會混淆,內部審計甚至有可能成為違規操作的合伙人、舞弊者,審計的獨立性和客觀性受到弱化,審計質量將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審計有效監督檢查企業的經營行為和管理行為、正確評價、鑒證企業經營指標和財務信息的目標將難以實現,審計結果也無從作為準確信息的來源為省公司戰略決策提供依據,審計作用盡失無遺。
因此,不論從組織地位,還是管理層次來講,審計部隸屬于市分公司管理的模式都無法保證審計的獨立性和客觀性,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必須從改變組織管理模式著手,根據西方國家經驗以及國內審計制度改革的趨勢,建立分層派出制的內部審計模式,將不失為一種好的解決方式,市分公司成立的審計部在組織結構上應定位為省級分公司派駐的內部審計結構,審計人員的人事組織關系上收一級,分層派駐式審計模式能夠增強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明確內部審計部門在組織中的地位,減少審計人員在履行監督職責和評價職能的顧慮,保障內部審計工作的權威性,真正發揮內部審計作為一種組織治理機制的職能作用。
結合某通信企業的內部實際情況,建議新成立的市分公司審計部只作為省公司的派駐機構,組織關系和報告關系應隸屬于省公司,業務關系受省公司審計部的管理和指導。當然,為使成立的審計部與現實環境發展變化相適應,在日常的工作紀律、行政管理方面能蠐興監督和管理,同時又盡可能地與市分公司實現利益解綁,目前較為合理的方式 ,就是在行政管理KPI指標方面賦予分公司合理比例的考核權重或考核建議權。
三、組建與企業發展相適應的審計隊伍
與企業發展相適應,一方面是不斷跟進現代企業發展的步伐,為提供有效的審計業務奠定基礎;另一方面要考慮審計工作的延續性和繼承性,也為未來審計師的資歷和專業水平提供合理保證。
目前,一些企業內部的一部分管理者一定程度還存在著“審計部是養老的地方”的刻板思想,難免欲將一些對行業知識缺乏了解、沒有學習能力的人、沒有任何計算機應用基礎、坐享其成混工資的人塞到審計部,審計部要想切實發揮作用,并通過專業的、系統的、規范的方法,客觀評價和改善企業的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幫助企業實現經營或戰略目標,就一定要在選人用人上把好關。內部審計師應具備與審計業務相適應的知識、技能、專業水平及職業道德標準等勝任能力。
一是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選拔人才。審計部的人員組成及架構,應充分考慮成員的意愿、工作范圍、責任層次、教育程度、工作經驗、行業知識、企業內部流程、個人學習能力、職業忠誠度等。因此,審計部的隊伍組建,應建立公平競爭的環境,讓更多優秀人才參與公平競爭,高級管理層應該充分賦予審計部負責人選拔成員的權利,并在人員到位方面給予支撐并提供絕對保證。同時這類竟聘應面向更廣的范圍,如:通信行業經驗者、社會相關人士、第三方審計機構等。
二是建立學習型、合作型的團隊。審計部成立后,期望每個成員都成為復合型人才,需要一個培養和學習的過程,但是面對日益復雜的審計任務,團隊成員需要精誠合作的精神,統一的審計價值情感和高標準的職業道德素養,在為企業創造價值的過程中,實現長短板塊互補。同時團隊成員應具備持續的學習能力,加強繼續教育,同時鼓勵內部審計師在一定時限內取得適當的專業資格證書和認證。通過加大培訓力度和實踐操作,逐漸培養既熟練掌握審計專業技能,又懂公司生產及經營管理,作風過硬的復合型人才,保證審計工作的有序性和長遠性。
三是為通信企業配備IT審計人才。現今社會已經進入了互聯網時代,通信行業更是進入了互聯網+時代,各通信企業的集團總部對IT審計人才也越來越重視,但是受到人才緊缺的因素限制和審計就是搞搞財務的舊觀念影響,IT審計人員難以到位,面對千萬級以上的信息和通信行業龐大的數據庫,現有的審計人員常常束手無策,甚至導致審計活動的失敗。
本文作者所在的企業,在其他的前臺、后臺部門進行“橫向人才復用”試點,從而解決各人力資源緊缺的問題。那么IT審計人才,是否可以在省、市兩個層面實現“縱向人才復用”,配備一名IT審計人員,通過現場支撐和遠程支撐的方式,解決一直缺乏IT審計人員的現實問題。從而適應企業發展對IT審計日益迫切的要求。
四、建立內部審計章程
建立內部審計章程是順利實施審計工作的關鍵。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各級審計機構也是按照審計專業實務標準在執行、實踐的,但針對不同的行業、企業,審計業務面對不同的人、事、機構或組織,審計目標、組織定位、審計標準、審計活動范圍以及應承擔的責任千差萬別、不盡相同,因此密切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和內部審計工作需要,建立符合本企業內部審計的章程是必要的。
內部審計章程不僅僅是內部審計活動的宗旨、權利和職責的權威性指導依據,也是企業架構中其他組織認識、了解審計職能,支持配合審計工作,監督審計履職的過程的媒介,它可以準確定位內部審計為誰服務、向誰報告,有效解決審計與業務部門、風險管理部門之間三道防線的職能界定,明確審計目標,規范審計部的授權和報告關系,確立審計人員履職時,應規避的各種利害關系,確認內部審計活動所需要的資源配備,界定內部審計的活動范圍、對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審計程序、審計質量、應承擔的責任等,也都進行明確規定,對被審單位的信息提供、人財物的接觸配合、責任追究等也都一一規范。明文建立內部審計章程,有助于審計人員挺直脊梁開展審計活動、極大地解決了與被審對象的分歧和矛盾,有效地實現了組織之間各部門的溝通了解,最大限度地加強了組織的獨立性,是順利實施審計工作的關鍵所在。
通信企業在基層審計部籌建之初,就能前瞻性地擬訂好內部審計章程并提交省公司高級管理層審批,必將對市級基層審計部快速投入并順利開展工作,有效解決審計過程中的各種困難,建立溝通平臺。為基層審計部獨立、客觀地履行職能,提高審計質量和效率起到積極的作用。
除以上提到的成立審計需考慮的問題和制度外,還需要考慮與企業最高管理者之間的溝通渠道、與被審單位的保密承諾簽訂、必備的隔音工作環境和高效的審計工具等,這些在通信行業都是比較容易解決的問題,因此不一一贅述,但希望其他企業借鑒時,納入考慮范圍。
只有將該考慮的因素預先加以解決,才能更好地落實基層審計縱深覆蓋的要求,提高審計質量和效率,更好地促進基層企業提升經營管理能力,適應新常態下現代企業的發展要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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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獨立董事功能定位的探討
1、獨立董事功能概述
獨立董事是在英、美、法系國家“一元董事會”的公司治理結構基礎上形成并發展起來的。結合國內外的相關研究,關于獨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功能,當下流行的觀點主要有以下三種。
(1)監督功能。獨立董事有資格來選擇、監督、考核、獎勵和懲罰企業的經理層,可通過減少經理人和股東之間的沖突來提高企業的效益。
(2)戰略功能。獨立董事具有良好的專業知識背景,憑借自身的學識和經驗,可在公司發展、運作管理、資源配置等重大戰略性問題上做出獨立判斷,協助董事會制定合理的戰略規劃。
(3)政治功能。當政治因素對企業的影響較大時,企業中具備政府背景的獨立董事作為企業與政府之間的聯系橋梁,可為企業提供具有洞察力的意見,幫助企業分析和預測政府的相關行為。
2、我國監管層關于獨立董事的功能定位
與美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高度分散不同,我國上市公司股權高度集中,董事會容易受到控股股東控制,出現控股股東濫權現象。為了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及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從而引入獨立董事。
從我國現有法規可以看出,我國監管機構對獨立董事的定位為監督者。就《指導意見》全篇內容而言,其內容是為實現獨立董事監督公司運作而服務的?!吨笇б庖姟穼Κ毩⒍滤岢龅摹蔼毩⑿浴币?,并不是要求其發揮顧問、戰略管理等功能,而是其有效履行監督職能的前提。又如《指導意見》第五節獨立董事具有的特別職權,將重大關聯交易單獨作為第一項且需由獨立董事發表意見的事項,也是對獨立董事的監督職能的明確。此外,《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也強調了獨立董事應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二、獨立董事制度的運行現狀及困境
1、獨立董事監督職能弱化,具有榮譽化、顧問化傾向
根據上證所和深交所的一項調查問卷統計:無論是上市公司還是獨立董事,認為獨立董事應當主要為上市公司提供專業知識或技術支持的比例均略高于獨立董事應當主要發揮監督執行董事和管理層作用的比例。這一結果說明,當前我國上市公司中獨立董事的監督職能被弱化,更多的是以一種顧問的角色存在,沒有真正實現證監會設立獨立董事制度的初衷。
(1)咨詢職能比監督職能更容易為上市公司接受。目前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在很大程度上只是為了滿足證監會對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外部監管要求,或者是為了提高公司的社會地位、增加公眾對公司的信任度,而不是公司治理的自發需求。因此,獨立董事提供咨詢服務比監督其董事會或管理層更容易被上市公司所接受。
在現有獨立董事提名及選舉模式下,由于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獨大”的現象,因而董事會往往被控股股東控制,導致獨立董事的提名和選聘基本由控股股東和董事會包攬。試問作為被監督的對象,控股股東和董事會怎會愿意獨立董事行使其監督職能?因此,這些控股股東和董事會在選擇獨立董事時便已“把好關”,青睞那些不能參與公司治理,但可提高公司社會地位或帶來資源的社會名流。獨立董事來源構成也充分說明了這一觀點。據上證所的問卷調查統計,來源于學校(主要是高等院校)的獨立董事比例為38.55%,專業人士所占的比例為23.71%,15.73%的獨立董事來自于有關行業協會、政府機構或退休群體。
(2)獨立董事行使咨詢職能比監督職能更易實現。站在獨立董事的角度,獨立董事發揮咨詢作用不存在實際的障礙,但若要對控股股東或管理層行為進行有效監督,顯然受其時間精力、信息及職權限制,同時需要公司積極配合,其困難程度可想而知。
首先,目前部分獨立董事對于自身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并不十分清楚,不熟悉公司經營管理,行使監督職能“心有余而力不足”;其次,目前獨立董事多為兼職,沒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去全面系統地了解公司運作情況,不少獨立董事就連董事會會議也都是以通訊方式表決,沒有同管理層現場溝通以了解議案實質的可能;最后,獨立董事與上市公司信息不對稱,其行使職權依賴于公司的配合,若公司不向獨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條件和資料,則獨立董事不能了解相關議案的真實內容,也就無法做出獨立客觀的判斷。因此,獨立董事的表決權往往流于形式,不能對董事會的決策進行有效監督,只能發揮其咨詢顧問的作用,甚至成為了所謂的“花瓶”。
2、獨立董事與監事會監督職能的沖突
重引進、輕改造、輕執行是我國制度引進過程中的一大弊病。在未對監事會制度進行深入反思和更深入實踐的情況下,又引入了同樣作為監督機制的一元制下的獨立董事制度,將兩種產生背景完全不同的監督機制強行簡單綜合在一起,兩者的沖突與矛盾也成為不可回避的問題。
通過對比有關法律規定不難發現,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監督職權有明顯的重疊和交叉,即主要都是對經營管理層的經營行為和財務狀況進行重點監督,但同時又都未對各自的具體的監督范圍進行有效的界定。在兩種監督機制存在矛盾和沖突的情況下,目前尚未有相關制度對兩者的職能分工進行協調。明顯的職能重疊和交叉在一定程度上扭曲和模糊了現行的公司內部組織架構,增加了監督成本,降低了公司的經營效率。因此,把監督權同時模糊地賦予監事會和獨立董事的做法,將導致重復監督或無人監督,其結果最終是兩個制度皆失效。
三、完善我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的政策建議
1、完善獨立董事制度體系
(1)改進獨立董事選聘機制,確保獨立董事的獨立性。選任提名是實行獨立董事制度關鍵的環節,決定了獨立董事能否真正獨立。目前我國很多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提名選任都是由控股股東決定,這讓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備受懷疑。
為完善獨立董事的選聘機制,建議一個股東只能提名一名獨立董事,在制度層面保障中小股東在提名方面的權利。此外,為保證選舉的公正性及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在選舉獨立董事時,提名股東及與其有關聯關系的股東不得參與表決,并要求當大股東控股比率超過某一臨界值時公司應采取累積投票制選舉獨立董事,以限制大股東在獨立董事提名與選舉中的影響力和干預力。
(2)完善獨立董事的激勵機制。目前我國絕大多數上市公司純粹以現金形式固定地給付獨立董事報酬。獨立董事的薪酬若是拿少了,就難以保證他會拿出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去處理公司事務;若是薪酬拿多了,獨立董事在經濟上可能依賴于當董事的薪酬,則其獨立性就有可能受到影響以致削弱。
因此,完善獨立董事的激勵機制,需要把握獨立董事薪酬的“度”,使獨立董事既能保持獨立性且又有動力有效履行職責。另外,在獨立董事薪酬構成方面,還應借鑒西方國家的經驗,通過給予適量的期權或期股等長期激勵方式,來建立靈活的薪酬制度,使獨立董事更加關注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發展前景和長期利益。
(3)完善獨立董事的法律責任制度。我國目前未對獨立董事的法律責任單獨作出規定,而是統一規定在董事的法律責任下。但獨立董事作為一類較為特殊的董事,在承擔一般董事的法律責任的同時,因其特殊的地位,法律責任方面還應與其他董事有所差別。首先,應制定獨立董事制度的具體指引或規范,進一步明確獨立董事的特殊職責及其未盡職責所應承擔的責任。其次,應借鑒國外經驗,在客觀、可行的基礎上,為其提供必要而適當的免責安排。最后,在適當的時候,可引入相應的責任保險機制,同時通過保費和可賠償范圍的合理界定,平衡保證獨立董事權益和防范道德風險之間的關系。
2、加強獨立董事隊伍培養,成立獨立董事行業協會
獨立董事作為綜合性人才,應具有相當的企業管理經驗和一定程度的教育背景,能夠做出審慎判斷,并有直抒己見的勇氣和魄力。目前應加強獨立董事的職業化隊伍培養,成立行業自律組織――獨立董事行業協會。
獨立董事行業協會應發揮以下功能:首先,確定獨立董事的薪酬指導標準;其次,對獨立董事行為做出細致規范,組織進行任前輔導和業務培訓,幫助其真正做到勤勉盡職;再次,建立并維護獨立董事數據庫,包括各獨立董事歷次擔任獨立董事的履職情況,形成相應的聲譽機制;最后,當獨立董事在履職時受到公司方面不公正待遇或刁難時,協會應幫助維護其合法權益,降低履職風險。
3、協調獨立董事與監事會的職能,形成監督合力
制度安排功能的充分發揮不僅取決于每一種制度自身功能的完善與否,還取決于制度之間的協調與否。要使獨立董事與我國現行“二元制”的公司治理結構進行“無縫接入”,必須結合獨立董事與監事會特點,重新界定和整合二者的功能,避免功能上的沖突和無人負責的情況。首先,對各自的具體監督范圍進行有效的界定,并對兩種監督機制可能存在矛盾和沖突的地方進行協調。其次,獨立董事和監事會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履行職責,并相互監督。最后,建立獨立董事與監事會信息與資源共享及磋商制度,兩大監督機構可以聯合對特定問題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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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結構就是對公司的各個參與者進行責任和權利的分布,以達到各個利益相關者之間利益的最佳平衡,公司治理結構的主要構成部分包括董事會、經理層、股東以及公司員工等其他利益相關者。勤勉義務在公司治理中的價值,尤其是在“董事會中心主義”的公司治理下,成為了約束董事權力擴張,保護公司和股東利益的制約機制。
一、勤勉義務的起源和概念
一般認為,勤勉義務的概念起源于英美法系中董事的“注意義務”,在英國《2006年公司法》第174條中又被稱為注意、技能和勤勉義務,因此根據英美法上的理解,注意義務的含義是公司董事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展現出合理的謹慎、技能和勤勉,如果董事在履行職責時沒有盡到合理的謹慎造成公司損失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1]在英美法中,注意義務最早是侵權法對侵權行為人因過失而施以的民事賠償責任。[2]隨著現代公司制度的發展,公司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出現分離,公司管理層股東執行公司事務,因而產生了問題,且公司股權越分散,問題越突出,成本越大。[3]為了解決問題,減少成本,英美法系通過一系列的法律規則約束公司董事和高管,而董事的信義義務就是其中一項重要的法律規則。
二、勤勉義務的主體
我國《公司法》第147條規定的勤勉義務主體包括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法》第216條又對高級管理人員的范圍進行了列舉。雖然《公司法》對監事施以了勤勉義務,但筆者認為勤勉義務規則主要還是為了規制董事和高管的行為。一是許多公司的內部董事都有兼任高管職務,董事和高管在一定程度上是重疊的;二是監事目前在我國公司治理中的并沒有對董事和高管的行為起到有效的監督作用,對本就地位孱弱的監事施以嚴格的勤勉義務,不僅不會提升監事的監督職能,反而還會對公司人員擔任監事的積極性產生負面影響。因此,筆者主要討論的重點是董事和高管的勤勉義務。
三、勤勉義務的內容
根據勤勉義務涉及到的職責范圍,其內容可以主要分為兩大部分:經營決策職責和監管職責[4]。經營決策職責是董事和高管因決策失誤導致公司遭受損失時所應承擔的責任,實踐中對該種責任的判定也是最難把握的。對董事和高管的經營職責的審查,如果過于嚴格,可能會使董事和高管的經營決策過于保守,錯失良好的商業機會,反而不利于公司的發展;如果過于寬松,董事和高管又可能出現松懈、疏忽大意,損害公司利益。所以英美法國家通常對董事和高管的經營行為只進行形式上的審查而不進行實質上的審查,因而注重形式審查的商業判斷規則得以在英美法系中被普遍應用。
作為勤勉義務內容的另一大部分,監管職責,則在各國立法實踐中有著比經營職責更加清晰和明確的規定。監管職責要求董事會及其董事,包括內部董事和外部董事,應當重點關注和加強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如果企業沒有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與監督機制,董事應當承擔監管失職的責任。根據勤勉義務對董事的要求,勤勉義務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內容,包括注意義務、技能義務以及勤勉義務。[5]
四、商業判斷規則
商業判斷規則是關于董事作出決議時就其過失是否承擔責任的判斷標準,這是由美國法院在司法實踐中所確立,也是美國公司法上的一大特色[6]。只要董事作出決議時滿足幾個條件,其就能免于承擔過失責任,這些條件包括沒有“利益沖突”、“善意地相信該決議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決策程序全面充分”。[7]商業判斷規則的本質是法院假定董事會作出的決議是善意的并且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8]這樣的假定在司法審判中的體現就是原告承擔董事違反注意義務的舉證責任,原告需要證明董事作出的決議不滿足上述其中一個或者幾個條件,然后法院在對董事作出的決議進行實質性的審查。
有學者認為,商業判斷規則的運用彌補了美國立法上客觀標準適用的困難,一方面可以督促董事在進行決策時需要足夠的勤勉、謹慎;另一方面也保證了董事不會承擔過多的決策風險,避免因過分謹慎錯失商業良機。[9]總的來說,隨著商業判斷規則的適用,在美國關于董事因違反注意義務而受到責任追究的案例變得越來越少。[10]
五、我國勤勉義務立法現狀
公司治理規則的法律淵源一般見于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裁判以及證券交易所或者各類行業協會的最佳實踐等規則中。[11]
(一)法律層面
涉及勤勉義務的法律主要有《公司法》和《證券法》。首先,《公司法(2014修訂)》關于勤勉義務的規定主要集中在第147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钡?12條規定了董事出席董事會的勤勉義務,因此也被認為是《公司法》對勤勉義務進一步的具體規定。從147條和149條的規定也能看出,董事的勤勉義務也可根據公司具體情況在公司章程中進行更加明確的規定。其次,《證券法》第68條規定針對上市公司高級職員規定了信息披露的具體義務,這也是勤勉義務在信息披露中的具體體現。此外,《證券法》第152條規定專門針對的是證券公司高級職員的勤勉責任,明確了其勤勉義務的審查機構為證監會。
但是,《公司法》對勤勉義務的規定也暴露出了一些缺陷?!豆痉ā穼⒍隆⒈O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勤勉義務進行統一的規定,忽略了這三者在公司中扮演著不同的角色、面對著不同的問題,把他們的義務畫上等號的做法會增加法院適用勤勉義務規則的難度,增加法律適用的不確定性。[12]具體而言,享有公司經營管理權的董事、經理層,其勤勉義務的要求主要體現在合理行使經營管理權;而享有監督權的監事,其勤勉義務關注的重點則是監督權的行使是否適當。[13]因此,《公司法》對勤勉義務的粗糙規定難免使其流于形式。
(二)監管部門層面的規則和文件
雖然立法層面的勤勉義務規定原則性較強并且不夠具體,但是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的一些部門規章、指導性文件以及政策解讀中也能找到不少關于董事勤勉義務的規定。證監會是我國公司治理深化改革的領導者,證監會是在勤勉義務規則執行中扮演的角色比法院更加重要。其中,由證監會與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于2002年聯合頒布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以及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訂)》對董事的勤勉義務作出了較為細致的規定。
《治理準則》細化董事勤勉義務的規定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對董事的履職提出了時間和精力上的要求;第二,對董事知識上的要求;第三,增加了董事責任免除的規定,一是異議董事的免責情形,二是董事責任保險的保護?!渡鲜泄菊鲁讨敢?014修訂)》第98條對董事的勤勉義務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
筆者對我國關于董事勤勉義務的立法狀況進行了簡單的梳理。總的來說,勤勉義務規則的詳盡程度隨著文件的法律效力遞減而遞增,有學者指出雖然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制定的規則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立法層面對勤勉義務規定的不足,但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司法案件中能否作為裁判依據也存有疑問。[14]但是,從目前現行有效的規則中,均沒有關于董事勤勉義務判斷標準的規定。
六、現階段勤勉義務在公司治理中的不足
在法律、法規和各種規范性文件的層面,可用于司法救濟的勤勉義務規則過于籠統和模糊。實踐中運用勤勉義務規則尋求救濟的案例并不多見,法院對于此類案例也是選擇性的回避。但是,勤勉義務所涉范圍廣泛,并不是僅僅包括決策職責,勤勉盡責也不是要求董事和高管做的每一項商業決策都能使公司盈利。勤勉義務關注的重點是董事和高管做出一項決策時是否已履行完整、充分的決策程序(due process)。
在證監會行政監管層面,證監會制定的規則反映出證監會對規制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勤勉盡責有一套較為成熟和完善的體系。雖然行政權力能夠對公司治理進行強有力的干預并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公司的內部機制合法有效的運作,但是此種干預畢竟屬于外部干預,無法協調公司內部各個利益主體之間的矛盾和權利義務關系。此外,行政權力的過度擴張極易滋生機會主義和道德風險,并且我國缺乏對行政權力有效的約束和監督機制。
七、完善勤勉義務在我國公司治理表現中的替代性方案
(一)建立明確的勤勉義務司法審查標準
首先,如前文所述,針對《公司法》及其相關部門法上關于勤勉義務規則籠統的規定,筆者認為,《公司法》等效力較高的法律應對勤勉義務做出進一步的闡釋,即對勤勉義務的審查標準有一個大致的規定,確立司法機關理解和適用勤勉義務規則的基調。關于審查標準的選擇,筆者建議當前我國應當采用客觀標準為主、主觀標準為輔的審查方式。采用客觀為主、主觀為輔的審查標準,既可以讓董事和高管的能力保持在社會平均值,又可以督促能力水平更高的董事和高管最大限度地為公司利益行事。
其次,即使在《公司法》層面上確立了勤勉義務的審查標準,該標準也不屬于直接通過適用法條就能夠在個案中判斷出孰是孰非的準則,“普通人在類似情況下應盡的合理注意義務”的表述本來就很抽象。該審查標準也要放在具體案例中結合公司的性質和規模、公司管理組織、董事的數量以及董事的類型等方面具體分析。此外,最高法院還可以搜集整理相關案例,甄選出關于勤勉義務的典型案例以指導案例的形式頒布,供下級法院斟酌適用。同時,如前文所述,證監會和證交所出臺的相關文件中對董事和高管勤勉履職的行為做出了細化的要求,這些細化要求也可以作為法院在個案中實際考察董事和高管勤勉義務的參照。
(二)引進商業判斷規則
在美國的公司治理結構中,董事會主義盛行使得董事會在公司治理結構中處于強勢地位,美國并沒有同大陸法系一樣的監事會,董事本身就負有互相監督的職能。于是,商業判斷規則作為一項衡平機制而出現,一方面是法院避免評判一項商業決策的好壞,另一方面也是為了保護董事免于承擔過重的責任,鼓勵公司進行商業開拓、采取合理的商業冒險。筆者建議我國引入商業判斷規則,該規則的使用能增強抽象法律規則的可操作性。
(三)加強公司內部控制的建設
涉及經營決策的勤勉謹慎僅是勤勉義務內容的一個方面,現代企業制度不僅要求董事和高管負責戰略決策和對外經營決策,還要對公司的內部的人員、機關及其活動進行控制和監督,而后者正是公司內部控制所涉及的內容。內部控制旨在保證企業的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以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運營效率,并促進企業實現發展戰略而制定的一套企業內部機制。董事會的監管職能主要表現在建立健全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方面,從而保證董事會在適當決定之前能夠知悉各種重要的信息,以防止可能的風險和失誤發生。良好的內部控制制度應當包含合理的戰略管理制度、風險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等,并且董事和高管的薪酬激勵措施應當與戰略管理、風險管理等掛鉤,以保證內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的執行。
(四)司法約束機制和行政約束機制的平衡
如前文所述,勤勉義務規則在我國的司法實踐和行政監管實踐中體現出兩種截然不同的發展路徑。如何平衡司法約束機制和行政約束機制在規制勤勉義務中的作用和效果,也是提高和完善我國當前勤勉義務規則的重要問題。強大的行政干預和消極的司法介入,不單單體現在勤勉義務規則的制定和運用上,這也是我國當前公司治理結構普遍存在的問題。
因此,筆者建議應當提高司法機關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升司法的能動性,增強中小股東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和地位。豐富法律適用的具體規則和簡化訴訟程序,降低訴訟成本。同時應當注意司法介入的邊界和限制,尊重公司自治,發揮公司章程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在細化和規制董事和高管勤勉義務的積極作用。行政機關應當防止行政權力的過度擴張,將關注的重點放在督促和幫助上市公司以及規模較大的非上市公眾公司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
我國經濟目前處于關鍵的轉型階段,資本市場的進一步擴大與開放伴隨著的是股權投資的發展和活躍,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將會逐步明顯。越來越多的機構投資者作為公司股東開始關注公司治理,并且嘗試改變和完善公司的治理結構。越來越多的企業響應“一帶一路”的戰略布局開始“走出去”,風險控制和管理將是企業關注的重點。這些改變將必然要求作為公司決策人和管理人的董事和高管更加勤勉盡責,對其技能、謹慎以及勤勉的要求也會越來越高,良好的公司治理需要合理而完善的勤勉義務。(作者單位: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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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袁春生(1973-),男,江西吉水人,華中科技大學管理學院博士研究生 袁建國(1962-),男,湖北黃岡人,華中科技大學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一、引言
2001年以來國內外發生的一系列重大財務舞弊案件不僅嚴重動搖了投資者對股票市場的信心,也給投資者帶來了巨大的損失。為解決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美國2002年出臺了薩班斯一奧克斯利法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01年《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并于2002年與經濟貿易委員會共同《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然而,上市公司財務舞弊案件表明這些措施并未達到預期效果。我們認為,要治理財務舞弊,必須研究我國上市公司制衡機制與財務舞弊的關系。國內外學者主要從董事會構成、董事會規模、股權結構、審計委員會、外部審計等方面研究公司治理與財務舞弊的關系。Beasley(1996,1998)的實證研究表明:舞弊公司董事會中外部董事比例顯著低于未舞弊公司;外部董事任期增加、持股比例增加、在其它公司任職減少使舞弊可能性下降;董事會規模小,舞弊可能性下降。Uzun etal(2004)發現董事會與審計委員會中外部獨立董事數量增加,舞弊概率下降。Sharma(2004)研究發現,隨著獨立董事比例與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增加,舞弊概率下降。Beasley(1996)發現審計委員會的存在與否及其組成對會計舞弊的發生并無顯著影響。Sharraa(2004)發現審計費用與舞弊概率呈正相關,而審計質量與舞弊并不存在顯著相關關系。我國劉立國、杜瑩(2003)發現舞弊公司多為制造業公司;舞弊公司的法人股比例較高,流通股比例較低;舞弊公司的執行董事比例較高,監事會規模較大。蔡寧、梁麗珍(2003)發現舞弊與未舞弊公司的外部董事比例無顯著差異;股權集中度越高的上市公司越容易發生財務舞弊;控股股東性質與財務舞弊行為不顯著相關;公司配股活動、公司規模與舞弊顯著負相關,董事會規模與財務舞弊顯著正相關。粱杰、王璇、李進中(2004)發現內部人控制度、國有股比例、股權制衡度與舞弊正相關,流通股比例、股權集中度、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比例則相反,董事長與總經理變動及兩職合一、董事會與監事會的規模和開會次數對財務舞弊無影響。
上述文獻研究結論存在差異,如Beasley(1996)、Uzunetal(2004),蔡寧、梁麗珍(2003)發現董事會規模與舞弊正相關,Sharma(2004)的結論則與之相反,而梁杰、王璇、李進中(2004)的研究結果表明董事會規模對舞弊無影響。究其原因,一是研究方法問題。Beasley(1996),Uzunetal(2004),蔡寧、梁麗珍(2003)研究舞弊與董事會結構關系時只用董事會有關變量作為解釋變量,在研究舞弊與股權結構關系時則用股權結構有關變量作為解釋變量,分別建立回歸方程對公司是否舞弊進行回歸。而實際上董事會特征、監事會特征、獨立審計等都對舞弊有影響,應該同時考慮這些影響因素。二是樣本時間跨度太長。Sharma(2004)使用的樣本跨度為12年(1988-2000),梁杰、王璇、李進中(2004)采用我國證券市場建立以來直到2003年的樣本,時間跨度10年。在英美等國家,其有關公司治理的制度變化不大,可以采用長時間樣本進行研究,同時其上市公司財務舞弊樣本比較少,采用長時間段的樣本才能滿足研究需要。我國對上市公司監管的有關法律法規一直在陸續出臺,采用長時間的樣本可能不合適?;诖耍疚膹膬炔恐坪?、獨立審計、政府監管方面考察上市公司制衡機制是否對財務舞弊有影響,并且只采用2002-2004年的樣本數據。
二、研究設計
(一)基本假設根據研究需要,本文從以下方面提出假設:
(1)公司內部制衡。首先,股東大會出席率與財務舞弊。在兩權分離情況下,股東對自身利益的保護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通過股東大會,運用投票權影響董事會決策;二是通過對公司股票的購買、出售來影響經理人的經營活動,其作用的發揮依賴于經理人市場和控制權市場對經理人自利行為的制約。由于我國國有企業廣泛存在控制權行政配置,政府行使對企業經營者的任免權,而不是通過經理人市場和控制權市場來實現控制權的配置和轉移(黃群慧,2000)。因此,第二種形式對經理人員自利行為的制約作用有限,在股東大會運用投票權是股東保護自身利益的主要措施??梢灶A期股東大會出席率越高,表明股東更積極地維護自己的權益,因此在股東大會出席率高的上市公司,其財務舞弊行為會越少發生?;诖?,本3tROt:
H1:股東大會出席率與財務舞弊負相關
其次,董事會規模與財務舞弊。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主要是作出經營決策與監督經理人,其規模對這兩方面都會產生影響。規模擴大會降低董事會成員之間的溝通,降低董事會決策效率(Jensen,1993)。同時董事會的監督能力隨著董事數量增加而提高,但是協調和組織過程的損失將超過董事數量增加所帶來的收益(Limon,Lorsch,1992)。董事會規模通過影響決策效率和其監督能力而對財務舞弊發生作用。在財務舞弊的有關研究中,Bcasley(1996),Uzun el al(2004),劉國立、杜瑩(2003),蔡寧、梁麗珍(2003)發現財務舞弊公司一般具有較大的董事會規模。本文假定:
H2:董事會規模與財務報告舞弊正相關
第三,獨立董事比例與財務舞弊。在股權分散的企業,經理人與股東之間信息不對稱程度較高,經理人擁有信息優勢?;诖?,WiUiamson(1984)認為董事會容易被管理層所操縱而不為股東謀利,這時候需要借助獨立董事來監督管理層。外部董事引入到公司治理結構中可以緩和股東與經理人之間存在的問題(Famaand Jenscn,1983)。從獨立董事發揮作用的機制看,在外部市場根據業績對獨立董事進行定價的情況下,獨立董事會勤奮工作,維持聲譽以提高身價。同時,獨立董事一般為專業At,能為董事會提供專業的指導,這有助于防范財務舞弊行為。我們假定:
H3:獨立董事比例與上市公司財務舞弊負相關
第四,兩職分離與財務舞弊。在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上市公司,問題之一表現為以總經理為代表的高層管理人員與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利用董事會監控總經理,是股東維護自身利益的一種機制。然而董事長與總經理兩職合一意味著總經理自己監督自己,于是理論認為,董事長和總經理兩職合一會削弱董事會的監控功能。Forker(1992)的研究支持兩職合―會威脅到內部監控
質量和信息披露質量,與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存在負相關關系。Sharma(2004),Beasley(1996)和Uzun et al(2004)等都發現兩職合一與財務舞弊正相關。我們假設:
H4:董事長與總經理兩職分程度越高,公司財務舞弊可能性越小
第五,監事會規模與財務舞弊。解決股東與董事會、經理人之間問題的方法之一是設立監事會,監事會不僅對經理人員進行監督,還對董事會成員等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職情況進行審查,這可以防止董事與經理人之間的合謀。其工作方式包括領導內部審計機構,聘請獨立的外部審計機構對重大事項進行審計。規模較大的監事會在專業、經驗、信息等方面可以互補,這有利于發揮監督作用。我們假設:
HS:監事會規模與上市公司財務舞弊負相關
(2)獨立審計與財務舞弊。首先,審計費用與財務舞弊。獨立審計費用的高低主要取決于審計對象的業務狀況、資產規模、審計風險大小。業務越復雜、資產總量越大、審計風險越大,審計費用越高。在業務經營與資產規模相同的情況下,舞弊公司的審計費用將高于未舞弊公司。其一,舞弊公司有著更大的審計風險,審計機構要承受這種風險必然要求更高回報,其二,舞弊公司內部控制一般較弱,審計機構要擴大審計范圍以獲得充分的審計證據,由此導致審計成本上升并向被審計單位轉嫁。其三,在存在審計意見購買的情況下,審計機構也會索取高于正常情況下的收費。我們假設:
H6:資產審計費用率與公司財務舞弊可能性正相關
其次,審計意見與財務舞弊。作為外部監督的一個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類型表明其對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合規性和公允性的基本判斷,同時也為自己的審計責任提供證據。舞弊公司要么內部控制較弱、要么管理人員因粉飾業績等原因而故意舞弊。出于回避審計風險動機,審計人員對可能發生財務舞弊的公司發表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概率較大。陳關亭(2005)發現CPA能夠揭示出微利區間和重大虧損區間內存在重大財務舞弊問題?;诖耍覀兗僭O:
H7:上一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意見差的公司舞弊可能性更大
(3)政府監管與財務舞弊。我國證券監管部門一直致力于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從1998年開始對公司狀況異常期間的股票實行特別處理,這種監管方式對上市公司舞弊形成制約。按照2001年上海與深圳證券交易所頒布的《股票上市規則(2001年修訂本)》,對6種財務狀況異常(主要是連續兩年虧損和每股凈資產低于股票面值)和8種其他狀況異常的上市公司實施特別處理(sT)。經營惡化、財務狀況不佳公司的經理人員為了逃避經營失敗責任或者迎合上市、維持配股條件等要求,往往會粉飾公司財務狀況。我們假定:
H8:上一年度股票被特別處理的公司財務舞弊可能性更大
(二)模型選擇與變量定義 本文采用Logistic模型對上述假設進行檢驗:
FRAUD為因變量,當公司發生財務舞弊時FRAUD取1,否則為0。以下為解釋變量:ROST為股東大會出席率;BODS為董事會規模;ROIN為獨立董事比例;DUAL為董事長與總經理兩職分離情況,本文采用二種表示方式:一是用DUALt用表示兩職分離程度,1表示董事長和總經理由一人兼任,2表示副董事長、董事兼任總經理,3表示董事與總經理完全分離;二是DUAk表示兩職合一情況,如董事長與總經理為一人,則為取值為1,否則0;SUPS為監事會規模;FOAS為總資產審計費用率,以審計費用,總資產計算;AUDO為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意見類型,1表示無保留意見(無解釋),2表示無保留意見(有解釋),3表示保留意見,4表示拒絕發表意見,5表示否定意見;STCO為公司股票特別處理狀況,上一年度股票為sT時取值為l,否則為O。以下為控制變量:LEVE為資產負債率;GROW為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ROSA為資產周轉率;PROFIT為一虛擬變量,公司盈利時取值為1,否則為0;LNAS為公司總資產的自然對數。這些控制變量分別反映公司財務杠桿、發展前景、資產利用效率、盈利與否、公司規模。
(三)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財務舞弊樣本選擇國泰安(CSMAR)違規處理數據庫中2002-2004年間發生財務舞弊的A股公司為初始樣本,并將下列公司剔除:1家Pr公司(Pt金田);五家數據不全且難以通過其它途徑查找的財務舞弊公司(sT天龍;ST生態;鞍山一工;精密股份;ST皇臺);金融業務公司(安信信托)。最后得到財務舞弊樣本總數為137個樣本。對比樣本采用以下標準及優先順序選擇對比樣本:與財務舞弊樣本在同一上市地(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同一會計年度;與財務舞弊樣本處于同一行業(CSRC三位數行業代碼分類標準)。如無相同的三位數代碼則以二位代碼或一位代碼為準,否則則選擇相鄰行業;與財務舞弊樣本總資產最接近。數據來源主要從以下途徑獲?。贺攧瘴璞坠久泚碓从趪┌?CSMAR)違規數據庫;公司治理與財務數據來源于北京色諾芬信息服務有限公司開發的中國證券市場數據庫系統(CCER);對于缺失數據,通過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csmgw-cM)、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省略)、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省略)查看相應年度的財務報告作為補充。
三、實證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表1)列出了財務舞弊與未舞弊公司解釋變量和控制變量的均值、標準差和曼一惠特尼檢驗結果。(表1)表明舞弊公司與未舞弊公司之間在股東大會出席率、董事會規模、資產審計費用率、審計意見、公司股票特別處理狀況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財務舞弊公司股東大會出席率和董事會規模低于未舞弊公司;資產審計費用率高于未舞弊公司;上一年度審計意見劣于未舞弊公司;有44.53%的舞弊公司上一年度股票被特別處理,高于未舞弊公司(10.22%)。這表明股東大會出席率高、董事會規模大的公司更不可能發生財務舞弊,而資產審計費用率高、上一年度審計意見差、上一年度股票被sT的公司舞弊可能性高。初步比較結果與假設Hl、H6、H7、H8一致,與H2不一致。舞弊公司與未舞弊公司在獨立董事比例、董事長與總經理兩職設置情況、監事會規模這三方面并無顯著差異,與H3、H4、H5不一致。
(二)回歸分析運用Logistic模型對樣本數據進行回歸的結果如(表2)。(表2)中前三個回歸是利用進行回歸得到的結果,后三個回歸是利用進行回歸得到的結果。在回歸(1)中,股東大會出席率、審計費用率和股票特別處理狀況的系數通過了顯著性檢驗且與假設相一致,與描述眭統計的結論相同,因此可以確認H1、H6、H8基本
成立。在回歸(2)中,審計意見的系數為正且顯著性水平為5%,也與假設H7相同。在同時包括審計費用率和審計意見的回歸(3)中,上述結果并沒有變化。證明了Hl、H6、H7、H8結果的可靠性:舞弊公司的股東大會出席率低于未舞弊公司,審計費用率高于未舞弊公司,上年度審計報告意見劣于未舞弊公司,上年度股票被特別處理的公司更可能發生舞弊行為。董事會規模的符號為負且在10%水平上顯著,與I-12和國內外許多研究不一致,如Beasley(1996)、Uzun et 81.(2004)發現董事會規模與舞弊正相關,劉國立、杜瑩(2003)與蔡寧、梁麗珍(2003)也發現兩者為正相關關系,但在統計上都不顯著。邏輯上相關研究一般通過公司績效將董事會規模與財務舞弊聯系起來:董事會規模增加,經營效率降低,因而盈余操縱可能性大。這種觀點可能存在片面性。首先,董事會人數較多會使得董事會成員的專業知識、管理知識得以較好互補。其次,董事會規模增大,使得董事會發現經理人員不能勝任工作和損害股東利益行為的可能性也增加,董事、經理人員合謀的成功率將下降。再次,規模大的董事會往往有多方利益的代表參與,有利于協調各方利益和吸收各種不同意見,減少公司經營風險。獨立董事比例系數時而為正時而負,且在所有回歸方程中都不能通過檢驗,不符合H3假設,表明設立獨立董事的效果還不明顯。原因是我國有關法規雖然規定了上市公司應當設立獨立董事,但與獨立董事職權范圍內的監督事項缺乏配套的法律保障,缺乏獨立董事賠償責任的法律條文;我國獨立董事薪酬由董事會決定而不是由獨立董事組成的薪酬委員會決定;獨立董事薪酬較低;獨立董事并不具有相關的能力與從業經驗;獨立董事不具獨立性。這也與關于我國獨立董事制度的研究結果一致。我們用董事長與總經理兩職合一和兩職分離程度分別進行回歸,但在六個回歸系數都不顯著,與假設H4不一致。此結果與國內外許多相關研究結論相同,這表明董事長與總經理兩職的分離并不能有效地防止財務舞弊事件的發生。監事會規模的系數與H5的預期相反且不顯著,這表明監事會并沒有發揮應有的監督作用。朱國泓(2001)從監事與董事的人員對比、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位置分析也發現:監事在監督董事和經理層、檢查公司財務過程中處于非常不利地位。董事會規模、獨立董事比例、兩職分離及監事會規模的實證分析結果表明,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結構中董事、經理、監事之間并沒有形成較好的權力制衡。目前在我國經理人市場與控制權市場的市場化程度不高的情況下,股東用腳投票效果不佳,股東保護自己利益的最好方式還是積極地用手投票。我國上市公司中獨立審計與政府監管治理機制,在防止公司財務舞弊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日益盛行的財務舞弊案表明這兩種治理機制的效果還沒有充分發揮。
一、2019年主要經營成果情況
***2019年1-11月份產值指標***萬元,預計全年完成產值***萬元,全年預計完成利潤***萬元。
2019年以來,積極調整經營思路,搶抓市場先機。有項目才可能生存,堅定不移的把工程開發放在首位,緊抓集團公司內部工程信息的獲取及工程招投標工作,做到內部工程信息早獲取,確保工程信息不流失;與合作單位做好溝通,做好下步工程的深度開發,確保工程信息的及時獲取。面對市場的激烈競爭,加大投標的工作力度,注重分析每一次投標成敗原因,為今后投標作參考。***2019年1-11
月投標31項,其中局內7項,局外24項;中標6項,局內2項,局外4項。
全年以提升自身經營管理水平,增長經濟效益為出發點,加強經營成本管控能力。投標報價是合理盈利的基礎,在投標前充分了解業主和項目情況,根據***自身施工技術、成本、管理水平等,合理制定投標價格,不盲目投標;在建項目施工前,現場踏勘,相似項目比對,編制可行性的施工措施,優化措施,提高項目事前分析、管控能力;實行精細化管理,狠抓項目實施過程成本管理,每月對各在建項目進行成本分析,深挖降低成本潛力。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對技術措施、施工程序、材料選用、機械配置、人員調配系統分析了解,做到項目的盈虧有數,提前掌控。
強化資金管控,加快資金回籠。一年中始終把回收工程款作為重點,牽頭做好工程款催要工作。長期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尋找掌握回款的關鍵人員,加強與之感情溝通,贏得其理解與支持,有理有據的曉之以情,動之以理;面對建筑市場的不健康一面,敢闖敢試,按市場需求辦事,解決回款的矛盾和問題,不等不靠;對于溝通無望的單位,收集證據,依法回款。2019年共計回收工程款****萬元。
2019年安全形勢嚴峻,作為工程處第一責任人,我在思想上把安全工作作為頭等大事來抓,并嚴肅認真的履行自己對單位、對職工所負的安全責任,加強自身的安全監管意識,帶頭抓落實,使每個職工遵章守紀,保證職工、隊伍安全;加大事故隱患的查治工作,防范
各類事故的發生在安全生產預防工作上,做到經常化,并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做好安全事故的隱患排查工作。認真督導落實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做到落實責任、規范管理行為、發現事故隱患、促進隱患整改和減少“三違行為”的發生,通過制度化、規范化和專業化的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積極有效的消除工作現場存在的事故隱患,把其消滅在萌芽狀態,以達到超前預防、超前控制。
作為***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全面承擔起項目管理職責,加強質量管理,對工程中質量問題決不姑息遷就,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通過召開工地會、質量現場會、抽查等形式,促進工程質量的提高。通過嚴格管理,工程項目均達到了相關質量要求,為進度款、工程結算、質保金回收提前做準備。
二、
加強政治理論學習,保持黨性原則
堅持把學習理論同黨性鍛煉結合起來,求真務實、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結合群眾路線,認真梳理和查擺了自己學習態度和學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扎實的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通過學習促整改,進一步增強黨性修養,樹牢群眾觀點,踐行群眾路線。始終堅持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的思想作風,把心思用在干事業上,把精力投入到抓落實中,經常性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一線,開展調查研究,各項工作的執行、舉措符合實際情況。在實際工作中,要堅持問題導向,絕不避重就輕、回避矛盾,以更加嚴格的標準、更加扎實的作風,銳意改革,攻堅克難。
三、
嚴格執行各項規定,堅持廉潔自律
一年來,認真遵守“八項規定”,認真履行《廉政準則》和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本著對公司負責的態度,不斷增強反腐倡廉意識和拒腐防變能力,自覺接受各方面的監督,以身作則,嚴以律己,要求下級做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下級不做的,自己堅決不做。從嚴管好家屬、子女和親屬,不搞歪門邪道,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不收禮,不受賄,不徇私情,不謀私利;認真遵守組織原則和干部人事紀律,無以參觀考察為名公款出外旅游等,把《廉政準則》落到了實處,達到了各項要求。
度,公司共計召開董事會會議8次,其中以現場投票方式召開4次,通訊方式召開4次。本人現場出席4次,沒有委托出席或未出席情形,本著謹慎的態度對各次董事會提交的各項議案經過審議后進行投票,未出現提出反對、棄權意見的情形。
本人認為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召開完全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經營決策事項及其他重大事項均履行了相關審批程序,合法有效,未對董事會和股東大會上審議的各項議案提出異議,對各次董事會會議審議的議案投票贊成。
二、發表獨立意見情況
1.關于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意見
確認公司《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真實客觀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內控制度執行和監督的實際情況。認為公司能夠按照《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以對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關聯交易內部控制、對外擔保內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內部控制為核心的完整的內部控制體系,形成了科學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公司內控制度得到有效執行,保障了公司資產安全,確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和公平,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協調、有序、高效運行。
2.關于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情況的說明及獨立意見
根據證監發[]56號文《關于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作為公司獨立董事,本人閱讀了公司提供的相關資料,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本人認為:
(1)報告期內,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之間不存在占用資金的情況。
(2)報告期內,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的資金往來屬于正常的經營性關聯交易的資金往來,交易程序合法,定價公允,沒有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3)公司與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間發生的資金往來是正常的經營和日常資金調撥所致,有利于公司的經營和公司控股公司的發展,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3.關于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的說明及獨立意見
依據《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56號)、《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120號)要求,作為公司獨立董事,本人對公司報告期內對外擔保情況進行了核查和監督,就公司執行情況進行了專項說明并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報告期內,公司無對外擔保情況。公司控股子公司龍泉賓館有限公司為公司提供745萬元貸款的連帶責任擔保,占公司報告期末經審計凈資產的2.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擔保屬于公司生產經營和資金合理使用的需要,沒有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并履行了相關的審批程序,無違規情況。
公司擔保情況符合證監發[]56號文和證監發[]120號文的規定。
4.對增補楊麗軍女士為公司董事候選人的獨立意見
作為風光旅游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對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討論的《關于增補楊麗軍女士為董事候選人的議案》進行了事前審議。
基于獨立判斷,認為董事會增補楊麗軍女士為董事候選人的程序規范,楊麗軍女士的任職資格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同意增補楊麗軍女士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
5.對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的獨立意見
本著審慎、負責的態度,本人對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1)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切實可行,符合公司戰略,有利于公司改善自身資本結構,減少財務風險,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風險能力,為股東提供長期穩定的回報。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發展前景看好,有利于公司長期戰略決策的延續和實施。
(2)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定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百三十六的相關規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于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相關規定,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和《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等規定。
(3)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未涉及關聯交易事項,不存在回避表決的情況,董事會表決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6.對公司資產出售事項的獨立意見
針對公司本年度資產出售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1)本次交易的標的是公司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武夷山國際花園酒店有限公司30%股權暨相關債權。受讓方為福建省海外環球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2)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業務整合,優化資源配置,提高整體資產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發展戰略。本次股權轉讓價格以福建武夷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閩武夷評報崇字()第011號資產評估報告為依據,交易雙方遵循客觀、公平、公允的原則,不存在利益傾斜,不存在損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東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涉及的相關決策程序和審批權限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4)本次交易提交董事會審議前經本人事先認可,本人同意《關于出售武夷山國際花園酒店有限公司30%股權暨相關債權的議案》。
三、保護社會公眾股東合法權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況
通過對公司度信息披露情況進行的監督和檢查,本人認為公司能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進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工作維護了公司和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2.對公司的治理情況及經營管理的監督
本人對公司提供的各項材料和有關介紹進行認真審核。在此基礎上,獨立、客觀、審慎地行使表決權,深入了解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內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執行情況;對董事、高管履職情況進行有效地監督和檢查,充分履行了獨立董事的職責,促進了董事會決策的科學性和客觀性,切實地維護了公司和股東的利益。
四、在年度報告工作中的監督作用
作為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負責人,本人認真學習了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報工作相關要求,聽取了管理層對本年度的生產經營情況和重大事項的進展情況匯報,與公司度年審注冊會計師進行了多次溝通,聽取注冊會計師介紹有關審計情況,對年審會計師的工作進行了總結和評價,保證了年度報告的全面、完整、真實。
五、自身學習情況
通過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本人對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保護社會公眾股東合法權益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認識,提高了保護公司和中小股東權益的思想意識,切實加強了對公司和投資者的保護能力。
六、其他事項
1.作為獨立董事,未提議召開董事會;
關鍵詞:建筑施工企業;四集中;審計
Abstract: with the fierce market competition,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external competition at the same time, strengthen the intensive management, main business profit margin to increase. This paper starts from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four concentration" control mode of audit, to promote the "four concentration" management system implementation, so as to realize the goal of enterprise.
This paper is divided into six parts, the first part is the introduction part, introduces the background. The second part introduces the understanding of "importance of centralized control mode to form four" and "four concentration" audit. The third part focuses on the "four concentration" control mode of auditing method. The fourth part introduces the "four concentration" audit control mode of the main content. The fifth part introduces the effect and the thinking of "four concentration" control mode of audit, further expounds the importance of "four concentration" of audit mode control. The sixth part is the conclusion part, i.e..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four centralized audit
中圖分類號:F279.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2104(2013)
緒論:
在建筑市場競爭日趨白熱化的今天,各建筑企業在進行市場競爭的同時,加強對內集約化的管理,以期提高企業主營業務利潤率,從而獲得企業預期效益。其中,實施“四集中”的集約管理模式,是當前比較常見的做法,即資金集中使用、材料集中采購、勞務集中管理、設施集中調配,統稱為“四集中”管理。筆者所在單位為北京某大型建筑企業集團,兩年前在二級單位已開始主推“四集中”管理模式,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制約,兩年來各單位對建立“四集中”管控模式并沒有從質上有根本轉變。本文筆者將從審計角度,從審計各單位落實“四集中”管理制度入手,促進這項制度的實施,以實現企業的管理目標。
一、“四集中”管控模式的形成和開展審計的重要性
(一)“四集中”管控模式的形成原因
筆者所在施工企業“四集中”管控模式不是跟時髦,而是根據企業現狀提出來的。一方面企業內部管理矛盾不斷顯現,要求企業對管理現狀進行梳理和改革,另一方面是外部生存環境迫使的。
1、企業管理現狀矛盾突顯。具體表現在:
(1)、資金分散,使企業形不成資金合力。2012集團外部審計對企業公司資金現狀評價是“一高一大”,即報表期末資金余額高,約50億左右,期末銀行借款大,已超200億元。主要原因就是年由于資金都分散各單位自行管理,資金沒有集中管理,集團公司統籌運管資金的能力弱,造成集團整體支付能力弱,銀行貸款逐年增高。
(2)、材料、物資管控弱化,成為制約工程項目盈利的主要因素。通過近幾年的審計發現,工程項目勞務費從收入取費來說一般都會虧損,機械費、間接費總體對工程成本影響偏小,材料成本成為左右項目盈利的主要因素。因此加強物資采購管理,成為降低工程項目成本的主要途徑。
(3)、勞務管理風險不斷。近年來時有發生因管理不善勞務隊集體鬧事、索薪等事件,甚至出現訛薪等極端情況。
(4)、設施缺乏統一調配。由于缺乏統一管理,一方面某些項目完工,大量的施工設施、周轉材料和工具需要租賃場地進行存放,而另一些項目都付出成本在外面長期租賃或購買,造成集團公司整體效益低下。
2、市場競爭激烈,外延利潤空間受限的情況下,要求企業必須向內尋找控制成本的解決措施和手段。近年來,集團施工企業平均產值利潤率不足1%,低于行業平均值,要求企業必須從挖潛,降低成本,這也是實行“四集中”的根本壓力和動力所在。
(二)對“四集中”管控模式開展審計的重要性
為推行“四集中”管控模式,集團公司召開了“四集中”管理推進會,要求在各單位嚴格按照集團要求,進行認真部署和落實,并由生產、物資、財務、勞資等多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但效果很一般。筆者認為,以審計為主導,聯合其他各職能部門,對各單位開展有針對性的“四集中”管控制度落實,是企業正確的選擇:
1、通過審計,能夠促使各企業能夠嚴格落實“四集中”管理。
2、通過審計,對各單位“四集中”集約模式進行評價。能夠發現問題,并能提出相關的管理建議,對不履職的單位提出處罰建議。
二、對“四集中”管控模式審計方式的研究
(一)對內部環境的審計
對“四集中”管控模式的審計,首先要對企業的內部環境進行審計。即是從以下三個方面落實:
1、領導對“四集中”制度的態度和支持程度。基層單位對上級文件的執行力,首要的取決于領導的態度,是源頭,是關鍵。有的單位主要領導對推行“四集中”管理認識有偏差、不到位,存在畏難情緒、思想保守、得過且過,不愿突破舊的管理模式,管理手段簡單粗放,控制能力薄弱。有的單位推行“四集中”工作中遇到個人、局部、小團體利益的阻撓,工作進展緩慢。
2、制度保證程度,即相關制度的進一步細化,是做好“四集中”的前提。一些單位不深入研究自己企業的情況,只是簡單地轉發上級單位文件,形成走過場,是真正起不到作用的。
3、關鍵崗位人員的保證程度。即要有具有相應勝任能力的人員,是做好“四集中”管理的保障。
(二)對關鍵環節的審計
對影響“四集中”實施效果的關鍵風險環節要進行重點審計,即:
1、對資金集中后的使用審批程序;
2、對集中采購的招標比價環節、結算程序;
3、對勞務招標和勞務結算環節;
4、對設備集中的內部成本轉移價格的定價環節。
(三)對企業控制活動的審計
對影響四集中實施效果的控制環節進行重點審計,即:
1、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設置情況。如采購與付款;出納與會計,以及企業內部回避制度執行情況,如企業負責人的直系親屬擔任財務負責人是不允許的,對擔任采購負責人和出納崗位等要給予風險關注。
2、授權審批控制情況。審計“四集中”管理權限設置和牽制制度制訂和執行情況。
3、財產盤點制度和資金預算制度的制訂和執行情況。
(四)對企業信息共享環境進行審計
對影響四集中實施效果的信息與溝通環節進行重點審計,即:
1、企業四集中管理平臺的建設規劃;
2、企業實現信息共享的方式;
3、內部舉報、合理化建議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五)對企業內部監督的審計
主要是對被審計企業內部監督部門履職盡責情況進行審計,即:
1、企業審計等監督部門參與企業決策情況。
2、企業審計等監督部門參與勞務招標、采購招標,以及風險評估等方面履職情況。
三、“四集中”管控模式審計的主要內容
參照對內部控制的要求,筆者認為對“四集中”管理審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資金集中
1、資金集中管理模式:各單位實行資金一級管理模式,即由公司統一管理,核算上可采取一級或二級模式。各單位應成立資金管理的專門機構,負責本單位銀行賬戶、資金預算及收支管理等相關業務。資金管理機構執行以收定支、有償使用、存貸計息的管理要求,發揮資金的整體效益,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2、加強管理制度建設:各單位應根據集團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資金管理的相關制度,如《銀行賬戶管理制度》、《內部銀行管理制度》、《資金預算管理制度》等,以保障資金有效運營。
3、深化資金預算管理、完善資金審批流程:各單位應建立嚴格的資金支出審批制度及流程,規范資金使用過程中各級的審批權限和職責、支出的依據等。
(二)材料物資集中采購
1、材料物資集中管理的模式為:集中管控,分級采購,職責明確,過程監管。集中管控,即公司負責選擇合格供方、審定合同和價格。分級采購,即各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劃分物資采購權限,明確要求公司總部負責A類物資(即鋼材、混凝土、木材、周轉材料、安裝設備及大宗裝飾材料等影響工程質量和功能的主要材料)的招標、采購和供應,B類物資(即輔助材料或零星材料)可授權項目經理部自行招標、采購和供應,公司負責審批和監管。
2、管理職責明確,管理責任落實到位。各公司(事業部)必須設立物資管理部門,負責對材料物資實行集中管控工作,在管理權限范圍內落實采購、供應、調撥和處置等過程管理,逐步擴大采購規模,最終實現集中采購供應。集團公司對過程管理予以監督。
工程經理部(項目部)根據工程規模,設物資管理部門或崗位,負責現場材料管理,根據公司授權,實施輔助材料或零星材料的采購,接受公司物資主管部門的監管。
3、完善工作制度,細化工作流程。兩級物資管理部門根據集團公司項目管理指導意見及其配套辦法,細化崗位職責,制定物資采購、處理流程和管理辦法等,將材料物資集中采購落在實處。
(三)勞務集中管理
1、集中勞務企業和施工隊伍管理。各單位須根據集團公司勞務供方的管理規定,在《集團年度勞務合格供方名錄》中選擇勞務分包方,并最終由各單位本部行使勞務分包使用的確定權。通過對勞務分包考察報告和候選勞務分包情況說明,由公司確定該工程勞務投標人;通過招投標程序確定勞務供方。
2、集中施工現場勞務隊伍管理。加強現場勞務檢查,落實公司月度現場勞務檢查工作,排查勞務隱患;杜絕使用零散工;組織對勞務企業和施工隊長進行考核和評價工作。
3、集中合同履約和勞務費結算兌付管理。項目部將勞務費預結算資料上報公司;公司勞務、預算等部門審核相關資料確定結算數額;勞務或財務部門向勞務企業支付勞務費,同時建立勞務費結算和支付臺帳。
(四)設備設施集中管理
1、資產管理集中。大型、關鍵設備、設施(50萬元以上)采購、報廢處置,各單位提交報告,集團公司審批后方可執行。周轉材料、臨時設施,由各公司集中管理,項目部有償使用,提高利用率,避免閑置、浪費。
2、管理職責明確,管理責任落實到位。各公司(事業部)必須設立設備、設施管理部門或專職崗位,負責對設備、設施實行統一管理,在管理權限范圍內,行使購置、驗收、調配、租賃、使用、保養、維修、檢查、計提折舊和攤銷、處置、報廢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應制度、流程,建立合格供方名錄,集團公司對過程管理予以監督。
四、“四集中”管控模式審計的效果和思考
對以上的“四集中”管理所涉及的到的關鍵管理環節和主要管理內容,審計人員可通過證據檢查法、實地觀察了解法、分析性復核等方法,采取定期或突擊審計,建立健全反舞弊機制,重視內部舉報,必要時聯合紀檢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進行聯合審查,定能對“四集中”管控模式的真正貫徹起到應有的作用。至于審計方法的具體運用,不是本文的重點,本文一筆帶過。
(一)審計可達到的效果
通過對“四集中”管理的審計,可以有效地促進“四集中”制度的貫徹落實,為企業提升效益創造了條件。
1、通過促進資金的集中,實現資金集中使用,可以提高企業資金調配資金的能力,降低企業支付風險,同時能夠控制甚至降低企業貸款規模,節約資金成本,從而促進企業效益的提高。
2、通過資金集中使用,為企業集中采購提供了可能。建筑業鋼筋、水泥、周轉材料等主要原材料,占據工程成本60∽70%以上,通過集中采購,能夠合理降低材料成本。如集團某單位,通過實行物資集中采購,通過實行鋼筋集中采購,平均每噸鋼筋單價降低150余元,通過鋼筋鎖價累計結余資金400余萬元。通過物資集中管理,該公司自2009年至2011年分別實現了直接材料費支出盈余10.2%,12.6%,14.3%。
3、通過勞務集中管理,可實現勞務資源的集中調配,對勞務成本的控制會起到不可忽視的作用。通過公開招標,有效控制勞動力價格,集中履約管理,結算審核牽制,能夠有效地促進勞務現場管理,加強過程管理。我集團部分單位甚至實行了內部勞務的派遣,將勞務人員簽約成自有人員,增加勞務人員對企業的忠誠度和歸屬感,更能夠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從而提高了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勞務成員占工程總成本的比例呈下降趨勢。
4、通過設施的集中管理,能夠促進企業大型設施、周轉材料、臨時設施的利用率,減少外租外購,其直接效益更是突出。如長城B+B公司,當年合資企業時采購的集裝箱改建所的移動辦公房,一直是該公司統一調配,項目部現在都形成了一種習慣,一遇到新開工程時,都要從公司庫房拉出幾套集裝箱移動房,很快工地就樹立了開工形象,不僅節約了成本,更給工程建設方帶來了良好的形象。
5、通過評價被審計單位“四集中”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能夠有效地促進被審計單位貫徹集團的管理要求,使各單位能夠有效地開展“四集中”。
(二)通過“四集中”審計的思考
通過“四集中”制度,集約了企業資源,集中了管理權限,如果不切實加強審計監督,“四集中”管理制度將可能流于形式,甚至加重企業成本,與企業戰略背道而馳。
1、加強審計監督,切實保障“四集中”管理制度的有效實施。集團公司要將“四集中”制度的執行,納入企業年度經濟責任指標中進行考核,對實施不達標的單位,要對主要經營者績效年薪進行扣罰。
2、有重點對關鍵環節展開專項審計?!八募小笔且粋€系統工程,如果每次都全面審計,是對審計資源的嚴重浪費,審計效率也會很低。比如對勞務、物資采購公開招標環節進行審計,監督企業嚴格執行招標比價制度,防止采購管理部門進行暗箱操作;對企業內部環境進行審計,進一步優化企業內部控制環境。
3、要加強審計成果的運用。對“四集中”運營過程中審計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反饋,要求按期整改,以確保審計成果運用的貫徹力度,提高審計的權威性。
4、要合理掌握審計的時機和頻度。“四集中”管理貫徹于企業管理的全部,因此審計部門應適時掌握“四集中”管理的信息,被監控單位應與審計部門有日常的信息渠道,以實現信息資源的共享,接受審計部門的監督。
5、要適時地建立集團層面的“四集中”管控模式。雖然通過審計,能夠促進各單位“四集中”的落實,但從集團層面看,沒有一項集中,這對集團資源是一個巨大的浪費。建議從集團層面建立起資金管理平臺,通過銀企直聯,將集團公司與各二級單位的資金進行集中調配;從集團層面建立起物流平臺,在資金保障的前提下,實現與供應商的上下游聯動,在保證品質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購成本;從集團層面建立起勞務基地和勞務管理平臺,從勞務隊伍的選擇和勞務結算都能夠得到監督;從集團層面建立起大型機械、設施和周轉材料等的統供平臺,實現內部資源的最大利用。
6、加強審計人員隊伍建設。集團公司應及時研究制訂出內審人員從審計的過程到審計的結果都應有的考核評價體系,促使內部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更新審計監督觀念,培養創新意識。審計職業是具有較高風險的職業,內審也是一樣。這就要求內部審計人員系統學習審計風險方面的理論知識,使用和掌握經營審計、風險性審計技術方法。與此同時,審計人員還應更新審計監督觀念,將審計的重點從有形資產審計轉移到無形資產審計,從財務會計審計轉移到經營效益審計,重視管理方面和內部控制評價的審計,重視事前、事中的審計,提高對信息經濟的認識。
結束語
“四集中”管控模式是建筑施工企業管理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是施工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有效手段,只有采取切實有效的審計監督措施,才能夠保證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
參考文獻:
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是現代企業制度的特征,“兩權”的分離即產生了委托關系,作為委托方由于不能及時掌握方的信息,而委托方和方的利益目標、風險態度上并不完全一致,加之經濟環境的不確定性、信息的非對稱性,方很容易為追求自身收益而不惜犧牲委托方的利益。因此對經營者受托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必要的監督與約束是降低成本、維護所有者利益的有效途徑。通過委派財務總監可以對經營者的重大經濟行為如擔保、舉債、投資等活動實施監督,從而確保所有者的資產安全。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的行政管理職能與所有者職能聯系在一起。伴隨改革開放后國有企業二十年來“放權讓利”、“政企分開”等的歷程,經營者逐步獲得了充分的自,而政府在退出對國有企業直接管理的同時,也放棄了以所有者身份對人進行產權監督的職能,形成了我國國有企業所有者缺位、經營者越位的獨特現象。以至于會計信息失真,國有資產流失現象嚴重。那么,政府該如何以國有資產所有者身份實施對人的監督與約束呢?財務總監委派制度與外部審計一樣,也是一種行之有效的監督機制,而財務總監能更側重于對經理人履行受托經濟責任情況的全過程監控。國家作為所有者,不但需要外部審計人員對財務信息進行驗證,進行事后控制,更需要財務總監利用其自身的會計專業知識,對經營者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過程控制。所有者與財務總監之間的關系,是以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關系為前提的,財務總監的存在,為維系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關系提供了保障。
二、推行財務總監委派制度的必要性
《會計法》第4條明確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豆痉ā返?0條規定“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并在行使職權中規定“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結論:要求單位負責人對法律負責,單位其他人員對單位負責人負責;財務負責人、總會計師及其他會計人員由單位負責人任用,屬于企業內部人;會計人員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以提供財務信息的形式服務并參與企業經營管理,他們在組織上、經濟上依賴于經營者。因而,可以認為,會計人員不具備監督經營者的職能。
以會計人員為監督主體的內部會計監督,主要是對企業內部經辦人員行為的監督。要由企業內部會計人員來監督其領導――經營者,并不具備有效的操作可行性。財務總監由國有資產所有者委派,屬于企業外部人,受所有者的直接領導,工資福利待遇由所有者決定,業績考核和評價由所有者負責,與企業經營者之間不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在企業中具備完全的獨立性。因而,不存在受經理人控制的、與經理人“合謀”的動機,也不會處于受其脅迫的弱勢地位。
三、完善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度
1.明確財務總監的職權,防止政企不分
財務總監既然是代表所有者派駐國有企業,實施對國有企業經濟活動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過程監督和控制,是否又回到了政府直接管理而有政企不分之嫌呢?因此,財務總監的職能應與企業的經營分離,不能阻礙企業經營者自的正常實施,必須合理界定財務總監的職責權限,正確處理財務總監與企業經營者之間的合作關系。財務總監制度的核心是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防止企業弄虛作假,違規操作,不是干預企業的正常經營,不會導致新的政企不分。一句話,委派財務總監在派駐企業主要采取重大事項與總經理實行聯簽制度及定期報告制度履行職責,對派駐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財務信息及其他情況享有知情權、檢查權、建議權、報告權及評價權,一般不直接干預經營者的經營管理,以防止陷入政企不分的模式。
財務總監在實踐中的定位應進一步明確。依照目前有關的文件規定,財務總監享受企業行政副職待遇,這種定位較為模糊。在財務總監進駐企業以后,不少企業僅從待遇出發,給予相應的待遇,使財務總監難以全面介入企業經營管理活動。資產經營公司必須明確規定財務總監為企業行政副職,使財務總監更好地履行財務監督職責。
此外,從現行規定中可知,財務總監的職權僅定位在一級企業上,對二級企業的監管則沒有具體的內容,并且財務總監沒有一個具體的部門和個人供其管理,是單槍匹馬在企業工作,工作難以細化,難以深入。為了使財務總監工作落在實處,加強對二級企業的監管,可通過董事會推薦財務總監分管內部審計工作。這樣可以促使四方面的結合: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相結合;財務監督和審計監督相結合; 監督職能和服務職能相結合;一級企業監督和二級企業監督相結合。
2.加強財務總監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財務總監委派制產生了新的委托關系,也會導致“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發生。我們不能想當然地假設財務總監是完全的利他主義者,能夠及時地掌握信息并反饋給委托人。從派出財務總監的資產經營公司角度看,要使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到位,必須對財務總監進行管理,促使財務總監認真履行職責,防止越權違規,。
要加強對財務總監的考核,通過審閱財務總監工作報告、聯簽專項抽查、所屬企業調研等方式,掌握財務總監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履職、是否越權、是否違規等情況,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主客觀分析,既指出財務總監工作的不足,又積極為財務總監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保證財務總監到位履職。
要加強對財務總監的獎懲。應該根據財務總監述職報告、任職企業綜合評價、年度審計報告等對財務總監進行獎勵和懲罰。對財務總監也可以像對經營者一樣實行年薪制。關鍵在于與解決其他問題一樣,也要設計一套激勵約束機制。財務總監的報酬宜采用固定工資加獎金的結構,不宜采用股票贈與及股票期權等形式。
另外,在法律法規中應明確規定,財務總監不得收受委派企業任何經濟利益,以及失職的相應法律責任。此外,建立財務總監市場,也可提高財務總監聲譽,并有助于降低發生“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可能性。
3、給予財務總監以理解和支持。
支持應是全方位的,主要是兩個層面的:一是領導支持。領導在各種會議和場合強調委派財務總監的重要性,為財務總監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了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組織保證。二是基層配合。財務總監的工作離不開基層經營者的理解與配合。國有企業應該向財務總監提供聯簽事項、會計資料以及和生產經營管理有關的一切文件、合同等;接納財務總監參加或列席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以及經濟、投資、財務和審計等會議;保證財務總監能夠檢查企業對外投資、對外擔保、產權運作和資產重組等重大事項。不應該有意回避財務總監的監督,甚至設置重重障礙逃避監督;更不應該堵住財務總監的嘴,束住財務總監的手,使財務總監聽命于企業,喪失監督。
4、提高財務總監的個人素質。
從財務總監本身角度看,要使工作到位,更要不斷提高和完善自身素質。除了應具有堅持原則、奉公守法、客觀公正、光明磊落、清正廉明、嚴以律己等基本素質外,還應具有熟練的財會技能、豐富的法規知識和較強的組織能力。
委派財務總監的職責是產權代表在財務管理方面職責的體現,其職責定位具體有三:一是監督;二是服務;三是溝通。作為產權代表的派員,財務總監的主要作用是監督職能。通過對企業的重大經濟事項如處理呆壞賬等經濟活動的監督,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促進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確保所有者利益。財務總監要擺正自己的位置,牢固樹立服務宗旨的思想,既要對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堅決制止,對不合理的經營行為予以抵制,又要主動參與,提出合理化建議,不做局外人。實踐中,委派財務總監作為財務方面的資深專業人士,完全可以在不干預企業經營的前提下為所派駐企業提供專業服務,作為其監督職能的拓展。比如完善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企業的會計基礎工作,保證企業的會計信息準確,對經營者提供高效的理財方案等,也是委派財務總監在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和提高國有資產運營效率方面的工作方向。作為產權者的派出代表,委派財務總監對企業的經營狀況十分了解,能在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架起溝通橋梁。委派財務總監通過定期報告和重大事項報告,使所有者及時和經營者溝通,不斷改善企業經營狀況。這就要求財務總監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及專業素質,需要不斷進行知識更新和思想提高,培育拓展視野和拓寬思路的能力,符合現代企業管理發展的需要。
四、財務總監委派制度實施的具體經驗
某市自來水公司實施了基層財務總監委派制這一重要舉措。一年來,財務總監按照總公司提出的目標和要求,對基層財務會計活動履行管理、監控職責,提升了財務管理層次,發揮了財務監管作用,為公司步入經濟良性循環奠定了基礎。
1.財務總監委派制度的具體做法
首先,按條線分工,明確工作目標。根據供水企業的特點,結合財務總監的經驗與特長,將公司所屬基層單位劃分為三條線。財務總監始終圍繞著總公司的工作目標,對基層單位進行財務監管工作,特事特辦,急事先辦,靈活機動,使之納入有序的軌道。
其次,制定計劃,確立監管課題。財務總監根據分管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了年度工作計劃,確立監管課題。主要內容有:(l)盤活水表廠資產存量,賦予企業生產活力;(2)閥門廠廠房搬遷資金的可行性研究;(3)制水系統除本增效,為公司步入良性循環作貢獻;(4)多渠道籌措資金,改變泵站設備落后的現狀;(5)降低產銷差,提升管理層次等。
最后,深入調研,寫出專題報告。深入調研是財務總監對會計活動履行管理和監管職能的基本做法,可用“聽、看、問、寫”來歸納?!奥牎保菏巧钊牖鶎勇犎∑髽I法從會計人員及生產骨干對企業基本概況、生產經營活動現狀以及財務狀況的介紹和評價,主要形式有開座談會、參加基層經濟活動分析會議、個別談心等;“看”:是查閱會計報表、賬冊、憑證等原始會計記錄、內部控制制度及其他各項管理制度,從中分析會計數據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性,評價企業經營和資產保值增值情況;“問”:是對“聽、看”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跟蹤,從而理順思路,“寫”出專題報告。實施財務總監委派制以來,共向總公司提供了十幾篇專題報告,為總公司宏觀決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據。
2.實施財務總監委派制的成效
(一)盤活資產存量,增強企業活力。為盤活水表廠的資產存量,公司經理室委派財務總監對該廠的資產進行實地調研。水表廠擁有固定資產綜合樓和辦公樓的資產凈值424萬元,占總資產凈值的52%。經濟體制改革使水表廠的人員和生產規模發生了很大變化,兩幢大樓的利用率也隨之逐年降低,每年還必須照提折舊,既增加了成本支出,又占用了資金。鑒于上述狀況,財務總監采取的方法是:將水表廠閑置的房屋有償調撥給總公司,總公司物業部門再將其向外單位出租;水表廠則通過部分固定資產變現的方法,將一部分資金用于投資外省市水表聯營企業,另一部分資金用于再生產,從而盤活資產存量,增強企業活力。
(二)強化流動資金管理,加快資金周轉速度。
(1)企業不但要想方設法開拓銷售市場,更要千方百計及時收回銷貨款,產品既要滿足市場需求,又要“壓儲”,才能保持企業經營活動的順暢,如果沒有足夠的資金投入再生產,企業將會面臨難以為繼的困難。水表廠當年應收賬款余額近700萬元,存貨近800萬元,兩項共占用流動資金1500萬元。應收賬款按賬齡及分布地域分析,其金額之多,地域之大,加上水表積壓,造成了水表廠資金嚴重匱乏。企業面臨著巨大的經營風險。針對上述癥結,財務總監提出了下列措施:(1)對應收賬款進行信用分析和賬齡分析,適當調整外省市的銷售對象,將主要銷售渠道定為各省市的供水企業及有信譽的集團公司,如長春一汽、大慶伊春等。(2)建立激勵機制,銷售人員的業績與經濟效益掛鉤。(3)調整產品儲備結構,抓緊對庫存呆滯物資的處理。經努力,應收賬款余額逐月下降,存貨周轉率加速。
(2)營業所是公司實現銷售收入的窗口,上年底應收水費余額高達5900萬元,巨額的應收水費嚴重地影響了公司正常資金周轉。為了追回舊欠水費,營業所采取了下列措施:一是各辦事處根據供水區域將500元以上欠費單位列出清單,摸清情況,落實到人,負責追回。二是與欠費在800元以上的單位簽訂欠費認定書,各辦事處的簽約比例不得低于80%。三是所長室不定期地到辦事處抽查舊欠水費回收措施的落實情況。經營業所上下共同努力,第二年中應收水費余額已降低到3,300萬元,以前年度舊欠水費回收近430萬元,達到了預期的目標。
(3)管線工程公司工程結算周期過長、結算速度過于遲緩的弊端,影響了該企業利潤的真實反映。當年在建工程項目達200余項,在高達19000萬元的在建工程成本中,至少有60%是已竣工、待決算的項目。造成工程結算不及時的主要原因有:人員變動很大,影響竣工結算速度;審核人員人手緊,項目多,影響審核速度;施工企業竣工資料提供不及時。經財務總監調研分析,解決工程決算的關鍵是:企業內部必須提高編制竣工項目決算的速度和質量;對周期較長的工程實施按進度辦理結算;公司專業部門應抓緊辦理工程決算的審核工作;對四個區域性公司的排管資金進行清理,提請上級主管部門協調解決。目前,四個區域性公司貼費排管工程項目的賬已理清,資金已劃轉。管線工程公司半年進行竣工結算的項目共二十二項,實現利潤201萬元。
(三)降低產銷差,提高管理質量。產銷差是供水行業的一項綜合性指標,是反映企業經營狀況的重要方面。產銷差居高不下,一直困擾著供水企業。財務總監對營業所的產銷差進行了專題調研,分析營業所售水量結構現狀:工業用水和居民用水列售水量的前二位,占總售水量的85%,新建工房漏損水量和違章用水罰沒水量列第三、四位,占總售水量的12.5%。分析水量漏損的主要原因發現加強表務管理和用水管理是降低產銷差的重中之重。為降低產銷差,財務總監提出公司在銷售、輸配等各個環節上,全方位落實降低產銷差的措施:(l)擬訂水表管理辦法,實施水表“戶籍”管理;(2)設立“抄表電話聯系中心”,取消“貼條”抄表;(3)加強對綠化、消防、動拆遷等的用水管理,加大無表用水和私接水的查處力度;(4)全力以赴查堵管網漏損,對城市輸水管網進行地毯式普查,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網漏損;(5)加大考核力度,完善考核指標體系,將水費收入、售水量、單位售價和水費回收率作為營業所的主要考核指標。半年共追補水量2466萬立方米,計人民幣918萬元,產銷差的實際完成數為17.31%,較去年同期下降了2.58%,取得了可喜的成績。
綜上所述,財務總監派出制度在實際工作中尤其是國有企業的經濟活動中對于改善會計信息失真、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健全企業內部約束機制起到了很大作用。財務總監委派制度是對會計過程的監督,不僅可以提高會計監督的效果,進行實時控制,而且可以對經營者起到更大的監督約束作用。設置財務總監加強了國家對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外部監督,而且財務總監發揮了承上啟下的作用,應該在國有企業中推廣,在改革的過程中煥發國有企業的活力。
(作者單位:中能電力工業燃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