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7-08 02:04:37
序論:速發表網結合其深厚的文秘經驗,特別為您篩選了11篇審計準則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創資料,歡迎隨時與我們的客服老師聯系,希望您能從中汲取靈感和知識!
【摘要】經濟全球化使我國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經濟依存度大幅提高,經濟發展要求中國審計準則與國際趨同。在這一背景下,本文運用比較研究的方法分析了我國CPA審計準則與國際審計準則趨同的現狀,認為二者在本質上實現了持續的趨同。但這種趨同對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產生了一些不利影響,為此,本文有針對性地提出一些建議,為CPA行業在我國CPA審計準則與國際審計準則趨同的環境中健康發展提供有益的啟示。
關鍵詞 CPA審計準則;國際審計準則;注冊會計師行業
Study on Convergence of Chinese Auditing Standards and International Auditing Standards
HUANG Yin-qiang LI Ye
(Gu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Nanning Guangxi 530003, China)
【Abstract】Economic globalization has made China more and more close to other countries and regions, which requires the convergence between Chinese Auditing Standards and the international auditing standards. Based on the above, this paper analyses and confirms the convergence of Chinese Auditing Standards and International Auditing Standards by using comparative methods. However, this convergence takes certain negative influence in CPA profession, and this paper will give some advice on how to promote CPA profession in the course of convergence.
【Key words】CPA auditing standards; International auditing standards; CPA profession
1 中國CPA審計準則與國際審計準則趨同的現狀
2006年,我國財政部順應時勢出臺了貫徹風險導向審計理念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意在使中國審計準則與國際審計準則趨同。近年來,隨著審計環境的變化,國際審計準則進行了重大修訂,我國審計實務中也有很多新的問題需要解決,為此,中國財政部在2009年對審計準則做進一步修訂,在2010年11月修訂后的審計準則,并宣布從2012年1月1日開始執行。修訂后的審計準則在很大程度上吸收借鑒國際審計準則的最新成果,持續、全面地與國際審計準則趨同。
1.1 中國CPA審計準則與國際審計準則的結構和內容
1.1.1 國際審計準則的結構和內容
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理事會(IAASB)是國際會計師聯合會(IAPC)下屬機構,同時也是負責制定國際審計準則的權威機構。IAASB于2008年12月了最新版的國際審計準則,包括37個項目,包含了注冊會計師從承接業務到出具審計報告的各個環節,涉及目標與責任、審計流程、審計證據、利用他人工作、審計報告、特殊目的審計業務6個方面。另外,國際審計準則還包括一項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質量控制準則(見圖1)。
1.1.2 中國CPA審計準則的結構和內容
我國在2010年了最新版的以審計準則為核心的CPA執業準則體系(見圖2)。我國CPA審計準則與國際審計準則的基本原則和核心程序基本相同,同時審計的目標與原則、風險的評估與應對、審計證據的獲取和分析、審計結論的形成和報告,以及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的設定等內容也保持了一致。但是,我國CPA審計準則有自己的特色,相比國際審計準則,增加了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準則,這種差異體現了創新,符合與國際審計準則趨同的理念。我國CPA審計準則把國際審計準則中包含的舉例等解釋說明材料寫入應用指南中,以便準則使用者正確理解和運用準則。
1.2 中國CPA審計準則與國際審計準則趨同的體現
1.2.1 兩者的規范對象相同
我國CPA審計準則由中國注冊會計師業務準則和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構成。國際審計準則由注冊會計師業務準則和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構成。兩者的規范對象都是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和注冊會計師業務。
1.2.2 兩者的業務分類相似
我國CPA審計準則將注冊會計師的業務分為相關服務和鑒證業務,鑒證業務又具體分為審閱業務、審計業務以及其他鑒證業務。國際審計準則將注冊會計師的業務分為相關業務和鑒證業務,具體為歷史性財務信息的審計和審閱業務、除歷史性財務信息的審計和審閱以外的其他鑒證業務、相關服務業務。由此可見,兩者的業務分類是相似的。
1.2.3 兩者的準則內容相近
我國CPA審計準則包括鑒證業務準則、相關服務準則和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具體為針對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控制準則1個,針對注冊會計師的準則50個:1個鑒證業務基本準則、44個審計準則、1個審閱準則、2個其他鑒證業務準則、2個相關服務準則。國際審計準則包括鑒證業務準則、相關服務準則和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其中針對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控制準則1個,針對注冊會計師的準則44個:31個審計準則,8個審計實務公告,1個審閱準則,2個其他鑒證業務準則,2個相關服務準則。
除《中國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基本準則》、《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52號——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1號——對存貨、訴訟和索賠、分部信息等特定項目獲取審計證據的具體考慮》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2號——驗資》等個別準則以外,我們的準則體系項目與國際審計準則項目幾乎是一致的。即使是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準則和存貨監盤準則,其主要內容也分別在國際審計準則體系的職業道德準則和審計證據準則中作了規范,由于考慮到這兩方面的問題在我國審計實務中比較重要,其內容又比較成熟,因此單列準則項目給予規范。
1.2.4 兩者的指導思想相同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要求注冊會計師在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時,應當保持職業懷疑態度。國際審計準則中《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和一般原則》要求審計人員應持專業懷疑態度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
1.2.5 兩者的審計模式相同
我國CPA審計準則與國際審計準則均用了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即“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的審計風險模型),以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為導向,根據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結果設計和實施審計程序以減低審計風險至可接受低水平為目標。
2 對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影響
2.1 降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成本和企業負擔
隨著我國企業“走出去”步伐的加快,越來越多的企業在海外設立分支機構,這些分支機構不僅需要向母公司提供按照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制的財務報表,還需要應當地監管機構或投資者的要求提供按照當地財務報告框架編制的財務報表。此外,跨國企業在我國設立的分支機構,除委托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按照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制的財務報表外,同時需要注冊會計師為集團審計目的對其財務報表(按照母公司所在國家的財務報告框架編制)執行審計。在這兩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都需要同時審計按照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和其他財務報告框架編制的財務報表。修訂后的審計準則,使注冊會計師采用中國審計準則審計兩種財務報表成為可能,從而有效降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成本和企業的負擔,大大促進我國資本市場和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國際化發展。
2.2 使我國CPA行業潛在的問題突顯
2.2.1 審計工作量增加引起注冊會計師與會計主體在審計時間和審計收費上的矛盾
審計準則中對于審計程序的規定做到了國際趨同,即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實施實質性程序前必須了解被審單位及環境,以充分識別和評估財務報表的重大錯報風險,并將識別、評估應對風險的關鍵程序形成審計工作記錄,以保證執業質量,明確執業責任。由此帶來的審計時間加長和審計關注的增多,必然增大了成本。顯而易見,會計主體不愿為額外的審計工作量付費,這使得注冊會計師在執業時不得不同時考慮現實的審計時間和收費問題,導致注冊會計師無法按準則要求執行風險評估程序。如果這一對矛盾無法協調好,注冊會計師可能會選擇走形式以迎合準則的要求,這實際上是對我國審計準則的踐踏,也將是我國審計準則國際趨同的主要障礙。
2.2.2 注冊會計師存在知識缺陷的問題突顯
對于我國注冊會計師而言,在審計準則國際趨同的大背景下,關鍵是如何執行的問題。比如在有效配置資源方面,現行準則要求將實施的審計程序與評估的風險掛鉤,將審計資源集中于重大錯報領域,以提高審計效率。這就需要注冊會計師具有扎實的專業基礎、較高的專業判斷能力和風險評估能力及職業道德。應當清醒地認識到,我國注冊會計師隊伍專業素質參差不齊,許多人本身沒有相應知識和能力的儲備,風險評估程序存在“走過場”的現象,從而引發更為廣泛的注冊會計師執業質量問題。
3 促進中國CPA審計準則國際趨同的建議
3.1 協調好注冊會計師與會計主體在審計時間和審計收費上的矛盾
要協調好審計工作量增加引起的注冊會計師與會計主體在審計時間和審計收費上的矛盾,必須要營造出一個保證審計報告有合理的審計時間的執業環境。為此,有關政府部門以及行業協會應當組織專家研究注冊會計師在執行準則時必備的審計程序,結合各行各業不同規模年報審計時間和收費的實證研究,針對性地提出年報審計最低的審計時間和審計收費的指導意見,讓社會公眾都認識到,凡是支持一份審計報告的審計時間低于最低標準的,可能意味著注冊會計師執業不謹慎,也說明這份審計報告不可信,從而在審計收費中獲得報表使用者的支持。
3.2 提高注冊會計師的綜合素質
應大力加強注冊會計師的選拔、培養以及后續教育,尤其是在執業水平和職業道德方面予以高度的重視,這樣才能高效地執行準則,提高審計質量。有關政府部門及行業協會應當組織專家進行研究和宣傳,讓審計準則深入人心,讓市場經濟的每個主體都認同、接受審計準則。同時,應當組織專家研究準則運用中的技巧和方法,對會計師事務所的所有執業人員進行不同層次的針對性的培訓,以提高注冊會計師的綜合素質。
3.3 準則制定從國情出發,保留中國特色
我國CPA審計準則的制定大量地借鑒國際審計準則制定的經驗和方法,在準則制定過程中社會公眾的參與程度較低,對于我國國情和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特殊需要考慮不全。社會制度、文化背景、執業環境以及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認識程度等的不同,決定了我們在與國際趨同的同時,必須從中國國情出發,使之既與國際接軌,又能保留中國特色。鑒于國情,我國目前還無法做到與國際準則的完全趨同,但是我們應該做到:在與國際審計準則趨同的過程中,在不造成國際投資人對審計報告錯誤理解的前提下,保留有中國特色、適合我國國情的部分,并在此基礎上對我國的審計報告準則做出進一步的發展創新。
總之,完善與國際趨同的中國CPA審計準則,有助于提升我國注冊會計師的執業水平和執業質量,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專業化發展和我國經濟的全球化發展,拉近我國與國際間的距離。我們要順應經濟全球化和國際審計標準趨同的大趨勢,著力完善中國審計準則體系,吸收借鑒國際審計準則的最新成果,以實現與國際審計準則的持續全面趨同,為實現高質量的財務報告,維護經濟和金融穩定奠定基礎。
參考文獻
[1]劉金星.國際審計準則趨同研究[J].會計之友,2011(6).
[2]陳嘉琪,李雅潔.新審計準則對審計工作的影響[J].財會研究,2012(23).
[3]唐建華.審計準則全球趨同的成就與挑戰[J].財務與會計,2011(6).
[4]薛仁進.我國新審計準則與國際審計準則比較研究[J].商業會計,2012(16).
[5]周嬋,方敏.我國新審計準則體系與國際審計準則體系的比較[J].中國商界,2010(02).
企業經營環境的變化主要表現為:企業組織機構及其經營活動的方式日益復雜、全球化和科學技術的影響日益加深、會計準則要求的判斷和估計日益增加,財務舞弊的動機和壓力日益增大,從而給注冊會計師帶來審計風險,導致社會公眾對審計有效性的信心產生了動搖。
(二)對風險導向審計方法認識上的誤差。由于傳統審計風險模型和審計方法有其局限性,國外一些大型會計師事務所開始探索新的審計方法。新的審計方法注重從企業宏觀層面了解會計報表存在的重大錯報風險,國內外職業界稱之為風險導向審計。風險導向審計作為一種重要的審計理念和方法,隨著國內外審計失敗事件的爆發,受到行業內外新的關注。一種意見認為,安然事件中安達信會計公司審計失敗,很大程度上可以歸結于風險導向審計理念和方法的失敗,因此要求反思甚至停止采用風險導向審計方法;還有一種意見認為,我國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出現的問題,是因為沒有采用風險導向審計方法。以上這些意見都表明,人們對風險導向審計還缺乏全面的認識。反映在審計實踐中,國內外一些會計師事務所對風險導向審計方法進行了探索,但存在許多局限性,隱藏著很大的審計風險;有的注重對企業經營戰略及其業務流程的了解,忽視對重要的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和披露的實質性測試,將實質性測試集中在例外事項;有的注重對企業及其環境的了解,忽視對內部控制的了解和測試,認為內部控制測試已經過時。由于實施的實質性程序有限,當不實施內部控制測試或沒有發現內部控制失效時,注冊會計師就不能發現會計報表存在的重大錯報。
(三)中國獨立審計準則部分項目已不適應要求。與國際審計準則一樣,中國獨立審計準則也是建立在傳統風險審計模型基礎上的,需要完善。傳統審計風險模型要求注冊會計師通過綜合評估固有風險來控制檢查風險。但由于固有風險難以評估,審計的起點為內部控制測試或實質性測試。由于忽略對固有風險的評估,注冊會計師往往不注重從宏觀層面上了解企業及其環境,如行業狀況、監管環境、企業的性質以及目標、戰略和相關經營風險等,而直接進行控制測試或實質性測試,容易犯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錯誤。如果企業、管理當局串通舞弊或凌駕于內部控制之上,內部控制將失效。注冊會計師不把審計視角擴展到內部控制以外,很容易受到蒙蔽和欺騙,不能發現由于內部控制失效所導致的會計報表重大錯報風險。
(四)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理事會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一是成立聯合風險評估工作組;二是制定審計風險準則,從源頭上實現國際協調。聯合風險評估工作組于2002年10月了審計風險準則征求意見稿,包括《會計報表審計的目標和一般原則》、《審計證據》、《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和《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程序》。2003年10月,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理事會在東京的會議上對征求意見稿進行了最后修訂,獲得委員會通過,審計風險準則在2004年12月15日之后正式施行。
二、我國起草審計風險準則的思路
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理事會起草的審計風險準則,在很大程度上吸收了風險導向審計方法的優點,克服了其存在的缺陷,并保留了原有審計準則可取之處,得到職業界和社會公眾的好評。因此,我們在起草審計風險審計準則時,借鑒了國際審計風險準則的基本原則和必要程序,以期從源頭上實現協調與趨同。
基本思路是,通過修訂審計風險模型,強調從宏觀上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包括內部控制,以充分識別和評估會計報表重大錯報的風險,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
(一)起草《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號-會計報表審計的目標和一般原則》,進一步明確會計報表審計的目標和基本原則。內容包括:1.注冊會計師應當保持職業懷疑態度,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充分考慮可能存在導致會計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情形;2.注冊會計師應當合理保證會計報表不存在重大錯報,將審計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的最低水平;3.審計風險取決于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注冊會計師應當通過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以控制檢查風險;4.重要性與審計風險相關,注冊會計師應當合理運用重要性。起草的新準則將取代《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號-會計報表審計》。
(二)修訂《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5號-審計證據》,進一步明確注冊會計師審計證據的內容、數量和質量,以及為獲取審計證據所實施的審計程序。內容包括:1.注冊會計師應當充分運用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和披露的認定,以作為評估重大錯報風險、設計與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序的基礎;2.將注冊會計師獲取審計證據的程序區分為總體程序和具體方法,總體程序包括風險評估程序、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具體方法包括檢查記錄和文件、檢查有形資產、觀察、詢問、函證、重新計算、重新執行和分析性程序。這些內容涉及修改《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2號-審計證據)。
(三)起草《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29號-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進一步明確注冊會計師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的程序。內容包括:1.明確風險評估程序與信息來源,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過程中組織審計項目組討論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2.注冊會計師應當從行業狀況,監管環境、被審計單位性質、目標、戰略和經營風險、內部控制等方面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3.注冊會計師應當識別和評估會計報表層次以及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和披露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4.注冊會計師應當將實施識別和評估程序的重要環節形成審計工作記錄。這些內容涉及合并、分拆原《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20號-計算機信息系統環境下的審計》和《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21號-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并將其部分過時內容刪除。
(四)起草<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30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程序》,進一步明確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程序。內容包括:1.注冊會計師應當針對會計報表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制定總體應對措施,包括向審計項目組強調在獲取審計證據過程中保持職業懷疑態度的必要性、分派更有經驗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審計人員或請專家,向審計項目組提供更多督導等;2.注冊會計師應當針對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審計程序,包括測試控制的執行有效性以及實施實質性程序;3.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風險評估的結果是否適當,并確定是否已經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4.注冊會計師應當將實施關鍵的程序形成審計工作記錄。這些內容涉及合并、分拆原《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和《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20號-計算機信息系統環境下的審計》,并將其部分過時內容刪除。
三、審計風險準則對我國注冊會計師的影響
審計風險準則的出臺,將對注冊會計師更好地評估重大錯報風險、改進審計程序、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起到重大作用。同時,也在以下方面對注冊會計師產生重大的影響。
(一)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理念的影響。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主線始終是對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評估與應對。注冊會計師為了實現審計目標,在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時,應當保持職業懷疑態度,充分考慮可能導致會計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情形。
為了適應內部審計的最新發展,更好地發揮內部審計準則在規范內部審計行為、提升內部審計質量方面的作用,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對2003年以來的內部審計準則進行了全面、系統的修訂。2013年8月23日,中國內部審計協會以公告形式頒布了新修訂的《中國內部審計準則》(以下簡稱新準則),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準則的頒布,標志我國內部審計準則體系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并逐步與國際慣例接軌。
新準在總框架以及其內容上都進行了更新與改進,從而進一步縮小了我國內部審計準則與國際內部審計協會即IIA的最新的準則的差距,表明我國企業內部審計準則正在逐步拉進與國際理論與實踐的距離,與此同時,國際內部審計準則所表現的出的優點也是我們可以借鑒的地方,從而促進我國內部審計準則的完善,使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理論與實踐與國際慣例進一步接軌,本文將從準則框架、結構以及相關的主要內容上對中外內部審計準則進行一定的比較,以期找出兩者差距,從而指出我國企業內部審計準則可以發展及改進的地方。
一、框架之上的比較
(一)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體系
新準則內部審計準則體系由三部分組成:基本準則、具體準則以及職業道德規范。
基本準則是內部審計準則總綱領、內部審計從業者應遵守的基本規范,以及另外兩部分的制定依據,在準則體系中擁有最高的法定約束力和權威性;以基本準則為依據制定基本準則,基本準則則是內部審計工作應遵守的規范,較為具體及具有操作上的指引意義,其權威性低于前者;職業道德規范是開展審計工作時內審人員所應具備的職業品德,也規定了內審工作的職業紀律以及在實施審計時內審人員應承擔的職責。將職業道德規范納入準則體系屬于國際慣例,其具有法定的約束力,也處于準則體系的最高層次。
(二)IIA規定的內部審計準則體系框架
IIA職業實務框即PPF由強制性指南、實務咨詢以及發展和實務支持組成。
所謂強制性指南,指在任何情況必須使用的準則,包含了對內部審計的定義,以及內部審計的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和職業實務準則。PPF的第二個層次便是實務咨詢,它屬于一個建設性條款,對準則的運用以及解釋提出詳細建議,也包含諸如內部審計準則公告、咨詢服務準則、風險管理細則、信息安全服務準則等的新信息;發展與實務支持即內部審計界最新實務,包含IIA的專題及研究報告、參考的書目、教育培訓等推薦參考意見。
二、內部審計準則
(一)結構比較
新準則基本準則含六章三十三條??倓t,說明本準則的目的及依據、內部審計定義及本準則適用范圍;一般準則,要求組織應當設置與其目標、性質、規模、治理結構等相適應的內部審計機構,并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內部審計人員。并規定內部審計人員應有職業審慎性、勝任能力以及保密;作業準則,是進行內部審計工作時遵循的基本要求,描述該怎樣進行審計工作;第四章為報告準則,確定了審計報告出具要求,及怎樣對審計結果出具審計報告;第五章為內部管理準則,共兩條,闡明內部審計的報告對象,應有的組織結構以及管理模式;最后一章是附則,表明準則的、解釋者及實施的日期。
IIA最新的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準則即SPPIA,共五部分構成。第一是導言,提出了內部審計的定義、適用對象及目的,以及準則的三個部分,即屬性標準,工作準則以及實施準則。屬性標準明確內審機構和人員應具備的特點,工作準闡明內審工作性質以及工作業績衡量標準,實施準則具體運用了以上的準則??梢娗皟烧呤菍炔繉徲嫎I務廣泛地規定,實施準則卻是對特定的審計項目的限定。同時,導言提出,準則的制定方式IIA內部審計準則委員會,并表彰了其在準則制定過程的努力。
屬性準則位于第二部分,主要內部審計業務的實施具有的特征,有四個主要方面:實施審計業務的權責以及目的、專業勝任能力、獨立性和客觀性、及應有的職業關注以及審計工作質量保證和改進。工作準則處第三部分,提出審計工作的指南及質量衡量標準,分為7個部分:內部審計管理工作、工作性質、審計計劃、執行審計業務、審計結果的交流、過程監督以及管理者對待風險的態度。執行準則為屬性準則及工作準則的運用和操作提供指南,涉及到了審計確認與咨詢的活動。最后部分為內部審計術語,對若干審計詞匯進行說明以及定義。
新準則與SPPIA相比較,SPPIA更詳細具體,是內部審計最新動態及發展趨勢的反映,有著更為豐富的內容,也囊括了我國內部審計準則大多的規定。
(二)主要內容比較
1.內部審計定義。我國新準則的定義: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它通過運用系統、規范的方法,審查和評價組織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和有效性,以促進組織完善治理、增加價值和實現目標。
中圖分類號:F23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02-187-02-
一、審計準則
(一)審計準則的涵義
審計準則是經權威機構制定或認可的、用以明確審計主體資格、指導審計人員工作和評價審計工作質量的專業規范。審計準則是規范注冊會計師執業的權威性標準,也是衡量注冊會計師業務質量的尺度,直接關系到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生存和發展。
(二)審計準則的作用
審計準則的施行對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一是促進了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國家對上市公司監管所依據的信息,主要來自上市公司的會計報表和注冊會計師對此出具的審計報告。在某種意義上,注冊會計師通過對上市公司會計報表的審計,間接地實施了對上市公司的監管,提高了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質量。二是維護了證券市場秩序。證券市場是重要的資本市場,注冊會計師通過為投資者提供相關、可靠的信息,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證券市場的欺詐行為,增強了投資者的信心和安全感,有利于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三是推動了國有企業的改革。注冊會計師通過提供審計等服務,對國有企業改制上市、優化資源配置和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等起到了推動作用。
(三)我國審計準則的現狀和未來發展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常重視審計準則的制定工作,并將其作為注冊會計師行業管理的重要手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負責擬訂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規則,經財政部批準施行。為此,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自1994年初,開始籌備審計準則研究制定計劃,6月,財政部批準審計準則研究制定計劃。同年10月,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成立中國審計準則組,審計準則的制定I作正式啟動。從1995年第1批審計準則起,到2002年3月止,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先后制定5批審計準則。包括1個審計準則序言、1個獨立審計基本準則及3個相關基本準則(職業道德基本準則、質量控制基本準則和后續教育基本準則)、27個具體準則、10個實務公告和4個執業規范指南,共46個項目。此外,為保證審計準則的貫徹執行,還了10個相關文件。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建立起審計準則體系。但是我國目前審計準則的制定也存在一系列的問題需要解決:例如審計準則的制定主要依據以往的經驗總結,對于新出現的情況則考慮較少;理論和實踐的結合尚有空隙,理論成果與實際工作脫節;審計準則的要求與其自身的完善程度不相符合,如重要性、職業謹慎、審計風險評估等方面缺乏可操作性;審計執法環境與現行審計管理體制不相適應等。但是從我國目前生產力發展水平不高、審計職業發展較晚、審計師的職業判斷和理論水平有限等實際情況看,當前執行由國家制定的普遍性較強、條款較為具體明確的審計準則是比較符合現實需要的。今后,工作重點將轉向增強審計準則的可操作性和對審計準則體系進行補充、修訂與完善。
二、審計質量
(一)審計質量的涵義
審計質量是指審計工作業務的優劣程度。即審計結果達到審計目的的有效程度。具體表現為審計人員的工作質量和審計過程的質量,最終體現為所形成的審計報告的質量。隨著審計工作不斷深化和影響不斷擴大,審計質量問題越來越受到審計機關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越成為影響審計事業生存與發展的重大問題。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核心問題,全面提高審計質量,是更好地發揮審計監督作用,促進審計事業在新階段取得更大發展的關鍵所在。
(二)影響審計質量的制度因素和我國審計質量的現狀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特別是資本市場的運行中,由注冊會計師實施的財務報告被立審計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這種作用具體表現為監督、預警和經濟補償三方面的機制對于審計質量的要求,正是由這三方面的機制內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審計質量的高低。
第一,所有者需求決定對審計質量的要求。獨立審計的監督機制主要是為了保護所有者的利益。審計公費是所有者為了避免受托經營一方損害其利益而付出的成本的一部分。在我國,由于經濟體制尚處于特軌過程,國有股份所有者“虛住”現象較為嚴重。因而盡管法律、法規要求對國有企業及含有國家股份的企業進行審計,但如果國有代表并不真正需要審計,或者說并不需要高質量的審計。則審計只是一種形式。另外,在我國,所有者不到位的另一個表現是,上市公司虛假報告通常只受到國家監管部門的懲處,很少有股東或潛在投資者訴諸法律手段來保護自身的利益。證券市場投資者期望得到回報的主要渠遣不是上市公司的良好業績,而是市場投機,政策保護。因此,審計收費越少,他們自身的利益越多。我國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產權制度的改革與完善,以及證券市場的規范與發展,直接影響到對審計質量的實際要求。
第二,宏觀監管需求'決定對審計質量的要求。對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目標的法律界定,反映了國家賦予獨立審計的社會功能;由注冊會計師職業界制訂的審計準則,反映了職業界對滿足國家需要所做出的積極反應。然而。由于歷史和社會環境的不同,相同的審計目標有著不同的內涵。例如,發達國家和我國的審計準則中,都要求注冊會計師關注違反法規行為。然而在發達國家,市場經濟體制以私有經濟為基礎,國家制定的直接約束、規范企業行為的法律法規較少。在我國。目前尚處于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換過程中,國有企業和國有經濟成份仍占有主導地位。國家從行政管理者和所有者雙重身協出發,制定了內容繁多、十分具體的各種法規來約束、規范企業的行為。其中有的是為了保護國家所有者的利益,有的是為履行國家發展經濟職能,有的則關系到國民經濟或市場經濟的運行秩序。因此,在中國,檢查違反法規行為意味著注冊會計師更犬的任務和責任,需要更多的經濟資源。也必然因要求耗費過多的社會資源而無法實現。
因此,國家必須明確,在有限的社會資源條件約束下,何種獨立審計目標對有效地發揮好國家宏觀監控作用最為重要。這是合理確定審計質量目標與質量要求,充分利用有限的獨立審計資源的另一重要的制度基礎。
第三,會計師事務所約束機制影響對審計質量的要求。會計師事務所發揮其社會功能的前提條件之一,是注冊會計師不僅在專業水平上,而且在經濟基礎方面,確有能力對獨立審計的質量承擔經濟責任。在發達因家,無限
責任合伙制一直是會計師事務所的主要組織形式,直至本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才開始在法律上允許成立有限責任合伙制和有限責任公司制的會計師事務所。但即使在法律上解除了禁令,各會計師事務所仍然對采用有限責任合伙制十分謹慎。迄今辦止,也很少有事務所采用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究其原因,不是因為會計師事務所不愿意規避風險,而是因為怕失去公眾的信任、喪失保障和提高審計質量的動力。在法律上允許采用有限合伙制和有限責任公司制,一方面是由于法律訴訟之多已危及注冊會計師職業界的生存和發展,從另一方面講,則是由于會計師事務所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積累了較強的經濟實力,職業責任保險也已具備了相當的規模。如果沒有這樣的經濟基礎,投資者及其他審計報告使用者對注冊會計師的信任就會喪失重要的心理保障。
深入考察會計師事務所約束機制的問題,還涉度會計師事務所規模與客戶規模相對應的內在要求。如果會計師事務所艦模從經濟上,人員數量與素質等方面與客戶的規模不對應,則其審計的質量難以保障。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包攬了85%以上國際上最大的跨國公司的審計業務,正是這種內在要求的必然結果。
在我國,對違反職業道德弄虛作假的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在經濟方面要求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給予賠償還遠遠不夠。適今據報導的案件,集中在少數地區和個別所,且主要涉及驗資業務。在國有企業審計中,幾乎沒有注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因審計質量被給予經濟補償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審計質量承擔責任的經濟約束缺乏剛性和力度,是審計質量保障機制重要的制度缺陷。
三、審計準則與審計質量的關系
從審計質量的角度考慮,遵守審計準則并不意味著就達到了最高的審計質量,而是達到了審計質量的最低要求。隨著國家審計信息的公開化和人們法治意識的日益增強,社會各界對審計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皩徲嬍 钡娘L險日益增加。
從審計準則的角度考慮,如果沒有必要的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性條款或對違約責任的明示。再好的法規也是廢紙一張。沒有質量責任追究制度作為保障,整個審計項目質量控制體系的設計就可能前功盡棄,甚至使之形同虛設。在實際工作中,某個審計項目一旦出現質量問題,如果不對責任人進行必要她追究,一方面??赡苁官|量控制失效;另一方面,也可能引起對違規行為的相互效仿,反而會使負面效應放大。因此,實行質量控制制度是保證審計準則有效實施的非常關鍵的一個環節。
審計質量控制是審計機關為實現審計目標,規范審計行為。明確審計責任,確保審計質量符合國家審計準則的要求而建立和實施的控制政治和控制程序的總稱。審計質量控制分為全面質量控制和項目質量控制。
(一)全面質量控制。
全面質量控制制度是指審計機關為保證每個審計項目按照國家審計準則的要求進行而制定的控制程序或政策,其主要內容及要點包括:審計的獨立客觀公正原則,科學的審計項目計劃,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完善的審計準則等法律規范。
1.獨立客觀公正原則。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時,應當嚴格按照審計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審計過程中,應當客觀公正,實事求是,應以正直、誠實的品質,嚴謹的態度、高尚的職業道德和過硬的業務本領從事各項審計工作,這是保證審計質量的基本要求。
2.科學的審計項目計劃。審計計劃應當緊緊圍繞審計工作的總體目標進行編制。要突出重點,具有較強的針對性、科學性和合理性。在確定審計項目計劃時,應根據年度計劃確立的審計目標進行確定。首先應當進行項目的風險評估和可行性研究,以確定審計項、目,對一些重點項目還應當召集有關專家進行研討;其次在編制審計計劃過程中,要考慮審計項目計劃本身的問題,如項目的全面性、項目的影響程度以及未來的發展趨勢等;最后經有關部門審核后,最終形成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同時,還要建立審計計劃執行進度報告制度,對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以確保審計計劃真正得到落實。
3.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建立審計人員職業化管理體系,實行審計執業資格制度。應采取多種形式和渠道來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保證審計人員能夠及時獲得和掌握與審計相關領域的知識和技能。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專業判斷能力,以滿足完成各項審計任務的要求。
4.完善的審計準則規范體系。審計準則是對審計人員審計行為的基本約束,全面質量控制的制度保證。分為基本準則、通用準則和專業準則、審計指南三大部分。
(二)項目審計質量控制。
項目審計質量控制制度是審計機關為使某一具體審計項目按已擬定的總體審計計劃順利進行而制定的控制程序或政策。其內容及要點主要包括:審計方案的制定,審計證據、審計工作底稿的審查,項目復核,監督與考核等控制程序。
1.審計方案的制定。審計方案是審計機關在實施審計前,對審計工作所作的計劃和安排,分為審計工作方案和審計實施方案。切實可行的審計方案是建立在充分調查研究基礎上的,沒有充分的審前調查,難以制定出高質量審計方案。審計工作方案是用于指導整個項目審計的指導性文件,應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編制,必要時可以進行試審,所確定的審計目標、范圍、內容應當明確,重點突出,組織分工合理,各項工作措施和要求恰當。審計實施方案是各審計組根據審計工作方案結合項目具體特點制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用于指導審計人員執行所有的審計程序。審計實施方案應當切實可行,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2.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的審查。審計機關應建立多級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的審查機制,通過對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的審核,確保每一審計事項都有充分必要的材料支持,并據此確定審計組對內部控制制度的描述是否準確、符合性測試及實質性測試是否履行、審計重要性確定及分配是否適當、受限制的審計程序是否已實施替代審計程序、重點審計領域和重要審計項目是否已獲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3.項目復核。審計機關應有專門的復核機構對整個審計項目過程和結果進行分析復核。復核的內容主要包括:項目是否按照審計實施方案進行實施,對調整的審計事項是否按權限履行了相應的程序;對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的評估是否準確,對檢查風險的確定是否滿足可接受的最低審計風險水平的要求;根據符合性測試結果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描述及執行情況的判斷是否正確。審計人員據此所確定的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范圍及具體方法的采用能否保證發現已存在的重大錯誤及舞弊,結合管理層對已存在的重大審計問題的態度、采取措施的方式及最終對審計結論的影響程度,復核審計評價和審計結果的表述是否恰當。
4.監督與考核。審計機關應成立專門的以高級審計師為主的業務監督和考核部門,制定明確的業務監督和考核程序及方法,使所有參與該審計項目的審計人員所從事的工作符合審計準則及質量控制規范的要求。這是項目審計質量控制的重要內容之一。
四、結論
綜上所述,審計質量要求與審計準則緊密聯系在一起,在特定社會環境下可以達到的一般水準,是一個復雜的社會過程,其中審計質量的提高是目標,審計準則的實施是保證。缺乏以高審計質量為目標的健全的審計準則體系,僅僅靠監管機構的懲罰,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審計質量的問題。因此,應該積極建立健全有關的審計準則體系,不斷加強審計質量控制,提高審計工作質量滿足社會公眾的期望要求。
參考文獻:
1.田野交易費用理論視野下的國際制度需求分析[J].理論研討,2001(10)
2,黎文靖,會計規則制度變遷的經濟分析[J].代財會,2002(10)
3.林鐘高,尤雪英,徐正剛.獨立審計理論研究[M].上海:立信會計出版社,2002
一、從制度經濟學角度分析審計準則的制定
(一)審計準則有助于明晰和界定產權。改革開放30年來,無論農村還是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反反復復都是圍繞產權改革展開的。只有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才能建立市場經濟的主體——企業。為什么說審計準則的制定有助于明晰和界定產權呢?從審計的發展史來看,審計是基于兩權分離的需要而產生的。透過審計報告,所有者可以了解經營者履行義務的情況,了解自身資本的保全與增值狀況;而經營者通過獨立第三方的審計,解脫其對產權維護的責任,并獲得相應的收益,這種利益按照契約安排實質上是經營者投進人力資本的產權收益??梢?,審計實際上是以協調財產所有者與財產受托治理者之間內在利益沖突關系的一種外在社會保險機制,它既要保護委托者的利益,又要體現財產經營人的利益,按產權的觀點則是滿足不同產權主體的同等要求。因此,審計是與產權制度及其運行密切相關的,審計準則體現了對特定產權主體的保護。
(二)審計準則有助于降低交易用度
首先,審計準則可以降低交易用度,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體現在降低審計交易中的信息用度。審計交易中,有關審計委托人不僅要了解關于審計主體的聲譽評價、業務能力評價,還要了解他們遵守協議的意愿。獲取這些信息是要付出本錢的,這些本錢可稱為信息用度。審計準則可以提供規范審計行為的基本標準,把不同方面的這些標準聯系起來有助于評價各個審計主體的聲譽,進而幫助委托人簡化決策程序,根據其潛伏伙伴以往的行為方式往推斷自己未來最有可能的行為方式,從而產生對未來態度的公道預期。
其次,審計準則降低了監視制裁用度。對于根據理性原則進行損益計算的審計主體而言,違反制度規則的凈收益必須超過由于這一行動而產生的凈本錢。假如他們由于違反制度而受到制裁,那么他們就要把這種制裁帶來的損失納進到本錢收益分析中。由于對聲譽的珍視,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審計主體即使是在“短視的自利”要求與審計準則的要求不相一致時,也會遵守審計準則,履行與之相關的審計協議,從而可大大降低用于監視制裁機會主義行為的用度。
最后,審計準則降低政府監管本錢。審計準則是市場經濟的游戲規則之一,是參與市場交易的一套標準。對于制定和監視這些規則是否得到有效執行的監管者來說,完善和可操縱的審計準則可以減少政府官員的尋租行為。由于缺少制度或制度模糊都助長政府官員的尋租行為,導致他們把主要精力放在政治權利的分配上,而不是建立促進市場競爭的秩序上。因此,一套邏輯井然且具有可操縱性的審計準則體系有助于降低政府的監管本錢。
二、我國審計準則變遷的原因
為什么會發生制度變遷?其原因在于制度的穩定性、環境的變動性和不確定性及人對利益極大化的追求之間的沖突。
(一)制度的穩定性。穩定性是制度存在的理由,又是制度變遷的原因。制度作為人們的行為規范,是現實的和具體的,而且也不能自行改變。人們一方面需要制度提供的穩定功能;另一方面又會被其穩定不變性所困擾。原因在于制度在沿時間空間展開的過程中,會由于條件和環境的變化而失往原有的很多功能,原來適宜的制度就變成了過期的制度。制度不能改變的事實就要求人們主動采取行動,改變或打破舊的穩定性,建立新的穩定性。
(二)環境的變動性和不確定性。環境的變動性和不確定性,一方面源于物質世界的運動,人類對其尚未熟悉或有一定熟悉,但卻無法應對,人類在很大程度上只能被動地接受它們的影響;另一方面人類通過對物質世界的改造,在達到目的的同時產生了意想不到的副產品。假如環境不發生變動,則人們一旦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就不必再為之操勞,制度變將就不會發生:但世界是運動、變化、發展的事實,要求人們適時改變和調整已有的行為規則才可能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三)利益極大化的努力。制度有正式與非正式之分,對于非正式制度,由于它取決于個人對收益和本錢的計算,只要違反非正式制度的收益大于違反的本錢,個人就有動力違反已有的規則,并逐步導致制度變遷。對于正式制度,由于“搭便車”的困擾產生供給不足,而在作為正式制度專業化供給者的國家出現后,制度供賜與新的方式出現,但這并不違反個人利益極大化原則。假如個人不存在利益極大化的追求,制度變遷也不會發生。
審計準則毫無疑問也是一項制度,作為一項制度必然會發生變遷。新準則代替舊準則是制度穩定性、環境變動性和不確定性及利益極大化追求三者之間持久沖突的結果。公道的制度沿著時間空間展開后逐漸會變得不公道,人們唯一的選擇就是改變失往了公道的制度,創造新的公道制度,即制度變將就是在約束條件改變的條件下對制度的重新求解。
三、我國審計準則變遷模式
(一)根據制度變遷的主體不同來考察。制度經濟學中將制度的變遷劃分為不同的模式,從制度變遷的主體來考察存在需求誘致性變遷和強制性變遷。兩種變遷模式有聯系,也有區別。從嚴格的意義上來說,兩種變遷的主體、優劣勢以及面臨的題目都各不相同。然而,在社會實際生活中,不能孤立地看兩種變遷模式。誘致式變遷與強制式變遷是很難劃分開的,它們相互聯系、相互制約,共同推動社會的制度變遷。
制度變遷是一個需要付出時間、努力及用度的過程,以最少的用度獲得最佳的制度安排,就是合乎理想的制度安排。制度創新者首先發現新制度的“潛伏利潤”,為了讓這種潛伏利潤內部化,他們有強烈的制度變遷渴看與意愿。然而,“搭便車”是制度變遷所固有的題目,致使制度的供給不足。這時,作為制度變遷的一個重要主體——國家就可以采取行動,利用強制性的變遷來矯正制度供給的不足。
在此還要說明的是,并不是每一個人都贊同制度的變遷,個人是通過本錢一收益分析來決定是否同意制度變遷的,當由于變遷帶來的本錢大于收益時,個人就會組織新制度代替舊制度。然而,一個制度的好與壞不能以個人為標準,只要社會總的凈收益大于零就應該進行變遷。但是,假如沒有政府的強制性變遷為保證,僅僅靠誘致性的自發變遷,則可能會受到方方面面的阻礙,導致變遷難以徹底、時間漫長以及變遷的本錢過大。同樣,僅依靠政府的“暴力上風”實施強制性變遷,不考慮社會大眾是否真正有對變遷的需求,則同樣會產生不利的影響。從制度變遷的主體角度分析,我國的審計準則修訂、審計準則的變遷模式同樣不能簡單的回為任何一類。目前,我國的審計準則是由政府同一制定、頒布,形式上看來是強制性的制度變遷。但從其變遷的深層次考慮,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度變遷的發生。此外,我國審計準則在制定過程中會聽取和征求有關審計職員的意見和建議,其制定準則的過程在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之上的。因此,我國審計準則的變遷充分體現了誘致性與強制性兩種模式的聯系與不可分割。
(二)根據制度變遷的速度不同來考察。從制度變遷的速度來考察,存在激進式的制度變遷和漸進式的制度變遷。我國審計準則變遷走的是漸進式變遷道路,通過新制度的不斷發展來逐漸縮小舊制度的空間,終極達到整體變遷的目標,因此具有以下特征:
1、邊際性。我國審計準則變遷沒有按照一個理想模式和預定時間表進行,而是依變遷所碰到的題目而定。根據在各個階段形成新的制度均衡的約束條件,選擇正確的目標以公道的使用氣力。從實施本錢的角度來看,我國審計準則國際化變遷是一種邊際性的變遷。變遷通??偸菑脑械膶徲嫓蕜t的“邊際”即不均衡最嚴重、獲利性最大、機會本錢最低、最易于推行和展開、本錢和阻力最小的那一點開始,每一次變遷進展的深度都會達到而且也僅僅達到邊際收益與邊際本錢相等的一點,因此每一次審計準則的變遷都交易達成。
2、局部性。我國審計準則變遷通常是從某一特定制度安排開始進行改變,逐漸擴展與其有關的其他制度安排,化整為零,通過分步實施向未來分攤巨額本錢。從摩擦本錢來看,局部性變遷在整個制度變遷過程中一直注重過程的可控性和穩健性,夸大各社會團體之間的利益均等和利益補償機制,使得各社會利益團體在整個制度變遷過程中基本達到其福利的帕累托改進。
3、路徑依靠性。所謂路徑依靠是指制度變遷一旦在自我增強機制下選擇了一條路徑,它就會沿著這條路徑走下往。也就是說,一次偶然的機會會導致一種解決方法,而一旦這種方法流行起來,它會導致這種方法進進一定的軌跡,在報酬遞增和自我強化機制的作用下,它的既定方向在以后的發展中得到強化。在我國審計準則變遷中,舊制度在國際化過程中的頑強維持和向新制度的滲透,使得路徑依靠性非常強,出現一系列過渡性的制度安排。
對于開展初步業務活動,新審計準則作了如下規定:
首先,《準則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第二章第六條針對連續審計業務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本期審計業務開始時開展下列初步業務活動?!?/p>
其次,在第九章第二十七條規定:“在首次接受審計委托前,注冊會計師應當執行下列程序:……?!迸c第九章第二十七條相關聯的《準則第1152號——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指南中補充規定:“與前任注冊會計師進行溝通,是后任注冊會計師在接受委托前應當執行的必要審計程序。如果沒有進行必要溝通,則應視為后任注冊會計師沒有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
再次,即使對小型單位的審計,它也是一個必須執行的審計程序?!稖蕜t第1621號——對小型被審計單位的特殊考慮》第二章第五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充分了解小型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初步評價審計風險,以確定是否接受委托。”
筆者認為,在審計實務和教材表述中,對初步業務活動的理解應注意兩點:
一是上述有關規定中使用“應當”一詞,著重強調了初步業務活動的必要性。注冊會計師在簽約前沒有開展初步業務活動,不得接受客戶委托。無論是首次接受審計委托還是連續審計,在確定是否建立和保持客戶關系之前,都應當開展初步業務活動。這是必須執行的審計程序,不可以無端的簡化省略,甚至放棄而直接接受客戶委托。
二是對于規模較小、業務活動和會計記錄相對簡單、內部控制有限的小型被審計單位,也必須開展初步業務活動,只是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內容有所不同。應在滿足評估小型被審計單位可審計性需要的前提下開展初步業務活動,以確定是否接受委托。
二、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時間考慮
初步業務活動按照審計業務客戶情形的不同,可分為:首次接受審計委托的初步業務活動;連續審計情形下的初步業務活動。
兩種情形下的初步業務活動在開展的時間上有所不同。
(一)首次接受審計委托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時間
首次接受審計委托分為兩種:一種是接受新客戶而建立客戶關系的審計業務委托;另一種是承接現有客戶(因對其提供了其它服務)的審計業務委托。
《準則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中規定:“在首次接受審計委托前,注冊會計師應當執行下列程序:……”由此可見,首次接受審計委托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時間,無論是哪一種審計業務委托都是相同的。接受新客戶的審計業務委托,必須在首次接受審計委托前,即確定建立客戶關系之前來開展初步業務活動;對提供了其它服務的現有客戶所提出的審計業務委托,即使會計師事務所對現有客戶的情況有所了解,也必須在首次接受審計業務委托前,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開展初步業務活動,不可以簡化省略。因為審計業務與其它業務所提供的保證程度不同。
(二)連續審計情形下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時間
連續審計分為兩種,一種是簽訂長期審計業務約定書的連續審計;另一種是續簽、重新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的連續審計。
如前所述,《準則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對連續審計業務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本期審計業務開始時開展下列初步業務活動?!痹摐蕜t指南中對此做出解釋:“在連續審計的業務中,這些初步業務活動通常是在上期審計工作結束后不久或將要結束時就已開始了?!?/p>
可以看出,準則及準則指南并沒有區別連續審計的兩種不同情況,進而無法明確指出在這兩種不同情況下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時間。
通常而言,在簽訂長期審計業務約定書的連續審計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在前一期審計工作結束前即開始本期的審計計劃工作。因而,新準則實施后,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時間應當是在前一期審計工作結束前或結束后不久,本期審計計劃工作之前,以確定是否保持客戶關系和具體審計業務。只有確定了保持客戶關系和具體審計業務,才能開始制定本期的審計計劃。
對于續簽、重新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的連續審計,則應當在做出續簽、重新簽訂的決定之前開展初步業務活動。
三、初步業務活動的內容
(一)首次接受審計委托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內容
按照《準則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第九章中規定如下:“1.針對建立客戶關系和承接具體審計業務實施相應的質量控制程序;2.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溝通?!?/p>
對于實施質量控制程序和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溝通的內容,該準則指南要求分別按《準則第112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的質量控制》和《準則第1152號——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中的相關規定開展工作。
前者是從項目負責人的角度來規范初步業務活動中實施質量控制程序的內容。主要考慮以下三個方面:1.客戶的管理層和治理層是否誠信;2.項目組自身的勝任能力及其狀況;3.會計師事務所和項目組能否遵守職業道德規范。
在首次接受審計委托的情況下,項目負責人對能否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考慮,應特別關注獨立性的要求。考慮經濟利益、自我評價、關聯關系、外界壓力等方面對獨立性的影響,并采取措施,形成記錄。
后者是從注冊會計師的角度來規范初步業務活動中溝通的內容。主要考慮以下四個方面:1.是否發現客戶存在誠信方面的問題;2.前任注冊會計師與客戶在重大會計、審計等問題上存在的意見分歧;3.前任注冊會計師從被審計單位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類似機構了解到的管理層舞弊、違反法規行為以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4.前任注冊會計師認為導致客戶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原因。
在沒有與前任注冊會計師就上述內容進行溝通并評價溝通結果之前,不得接受客戶委托。
上述業務活動內容,從會計師事務所的角度,也應制定相應的政策和程序來提供合理保證。
(二)連續審計情況下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內容
按照《準則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第二章中規定如下:“1.針對保持客戶關系和具體審計業務實施相應的質量控制程序;2.評價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情況,包括評價獨立性;3.就業務約定條款與被審計單位達成一致理解?!?/p>
1.實施質量控制程序的內容
該準則指南要求按照《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控制》及《準則第112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的質量控制》中的相關規定開展初步業務活動。兩個準則中的相關規定,與首次接受審計委托實施質量控制程序所考慮的三個方面內容相同。所不同的是,二者分別從會計師事務所和項目負責人兩個層面上來規范初步業務活動。從而對確定保持客戶關系和具體審計業務的決策承擔不同的責任。前者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應對客戶關系和具體業務的接受與保持、以及業務的執行和業務質量承擔最終的領導責任;后者要求項目負責人應當對會計師事務所分派的每項審計業務的總體質量承擔責任,包括接受和保持客戶關系。無論有關審計業務接受與保持的決策過程是否由項目負責人發起,項目負責人都應當確定決策的適當性。項目負責人應當考慮:(1)有關客戶關系和具體業務的接受與保持的質量控制程序是否得到恰當的遵守;(2)本期或前期審計中發現的重大事項及其對保持客戶關系的影響。
2.評價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內容
該準則指南對評價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只是要求了“按照質量控制準則的相關規定執行”,但兩個質量控制準則的相關規定有所不同?!稌嫀熓聞账|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控制》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證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人員遵守職業道德規范。《準則第112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的質量控制》要求項目負責人實施這些政策和程序,考慮項目組成員是否已遵守職業道德規范。
連續審計情況下評價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內容與首次接受審計委托所考慮的能否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內容有所不同。它包括兩部分:(1)對上期審計過程中遵守職業道德規范情況的評價;(2)對上期審計工作結束后至本期確定保持客戶關系前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評價。因為評價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尤其是對獨立性的關注,是一個連續、變化的過程,并不是首次接受審計委托評價后一成不變的。
對誰評價、如何評價,準則及準則指南中并無規定。筆者認為,評價的對象應當主要是項目組的成員及項目組負責人??梢杂身椖拷M負責人對項目組的成員進行評價,會計師事務所對項目組負責人進行評價。以確保注冊會計師已具備執行業務所需要的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使本期的審計工作能夠順利進行,并將評價結果記入員工職業道德檔案。
3.協商業務約定條款的內容
經過上述初步業務活動,在確定接受或保持客戶關系后,注冊會計師應按照《準則第1111號——審計業務約定書》的規定,在審計業務開始前與被審計單位協商溝通。就審計業務約定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及時簽訂或修改審計業務約定書,避免雙方對審計業務的理解產生分歧。
(三)對小型被審計單位初步業務活動的特殊考慮
針對小型被審計單位規模較小、業務活動和會計記錄相對簡單、內部控制有限等特點,《準則第1621號——對小型被審計單位的特殊考慮》對初步業務活動這一必要審計程序的內容作了適當的簡化:“充分了解小型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初步評價審計風險,以確定是否接受委托?!币簿褪窃u估小型被審計單位的可審計性。
該準則指南明確了可審計性的內容:“1.會計記錄的完整性。2.內部控制的存在性。3.管理層的誠信度?!?/p>
該準則和指南對小型被審計單位的特殊考慮是相對于一般單位而言的;對初步業務活動的簡化,是以滿足評估小型被審計單位可審計性的需要為前提的適當簡化。一方面避免把小型被審計單位視為無足輕重,對初步業務活動過度簡化,草率從事;另一方面避免將小型被審計單位等同于一般單位來開展初步業務活動,增加審計成本。
對于評估的結果及相應的措施,存在三種情況:1.不具有可審計性。應當考慮拒絕接受委托或解除業務約定。2.對可審計性存有疑慮或存在某些不足。針對疑慮應予以證實或消除,針對不足應采取相應措施。3.具有可審計性。決定接受委托,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
四、開展初步業務活動應注意的問題
(一)注意初步業務活動與其他準則的關系
首先,鑒證業務基本準則對具體準則起著統馭的作用,指導著具體準則的制定。鑒證業務基本準則中的“業務承接”與審計準則中的“初步業務活動”遙相呼應,是初步業務活動制定的依據。
其次,注意初步業務活動與其他審計準則和質量控制準則的聯系?!稖蕜t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中的初步業務活動與多個審計準則和質量控制準則相關聯,應將該準則與其他準則的相關內容結合起來使用,才能完整、準確地把握初步業務活動。
(二)注意初步業務活動與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關系
本文為中國商業會計學會課題《高職院校內部審計專業人才培養模式研討》(中商學字[2010]第10號,項目編號:kj201003)的階段性成果
中圖分類號:F23文獻標識碼:A
全球化時代的經營和管理需要先進的理論及實務,內部審計理論及實務也必然走向全球的協調與共享。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趨勢要求我國的內部審計應充分借鑒國際內部審計先進的理論、技術及經驗,將我國內部審計事業融入國際內部審計的一體化之中。本文試圖通過我國內部審計準則與國際內部審計準則的比較分析,尋找二者的差異,以進一步完善我國內部審計準則,促進我國內部審計事業的發展。
一、內部審計的定義比較
(一)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規定的內部審計的定義。IIA國際內部審計準則中規定:內部審計是一項獨立、客觀的鑒證與咨詢活動,其目的在于增加價值,改善組織經營。它通過系統化和規范化的方法,評估和改進風險管理、控制和管理過程的有效性,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這是1999年6月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理事,根據反饋的意見,經過反復推敲,通過的上述內部審計新定義。這個定義由6組概念組成:1、獨立性和客觀性;2、保證性和咨詢性;3、增加價值;4、系統化和規范化的方法;5、評價和改進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效果;6、組織目標。新定義既有繼承性,又有新的發展。
(二)我國內部審計的定義。我國內部審計基本準則的總則中是這樣定義內部審計的:是在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恰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我國對內部審計所下的定義,是在科學認識內部審計的發展狀況、借鑒IIA對內部審計的最新定義、結合我國經濟發展情況和內部審計現狀的情況下作出的,對我國內部審計的進一步發展具有更好的指導意義。
比較上述兩種定義不難發現,二者對內部審計的目標、基本職能、性質等方面的理解有較大差異,這也恰恰體現了中外內部審計理論與實踐的發展處于不同階段和水平。西方國家的內部審計已完成從傳統財務審計向經營審計的過渡,并開始向風險導向審計、戰略審計轉變,它們重視內部審計的咨詢與服務功能,內部審計的目標也從服務于管理當局發展為增加價值,改善組織經營,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而我國仍處于從傳統財務審計向經營審計過渡的階段,所以內部審計的職能仍局限于監督和評價的傳統職能,審計的重點是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審計目標是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二、內部審計準則的適用范圍比較
(一)國際內部審計準則的適用范圍。國際內部審計確定的適用范圍是:適用于組織內部或組織外部的審計人員。只要是從事內部審計工作,都應該遵守準則。根據IIA的要求,國際內部審計準則要達到:對應該能夠代表內部審計實務的基本原則進行表述;為開展并促進廣義范圍的價值增值型的內部審計活動提供框架;為內部審計工作業績的評定確立基礎;扶持經改進的組織流程和業務。因此,國際內部審計準則則具有國際性,適用于各種社會制度、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組織。
(二)我國內部審計準則的適用范圍?!吨袊鴥炔繉徲嫓蕜t序言》規定: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適用于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的全過程;適用于各類組織,無論組織是否以盈利為目的,也無論組織規模大小和組織形式如何,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時,都應遵循內部審計準則。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具體準則是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的執業規范,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進行內部審計時應當遵照執行。這一規定是否符合我國內部審計運作的實際,還有待實踐的檢驗。因此,我國內部審計準則適用于中國范圍內的組織,不具有國際性。
三、內部審計準則的框架比較
(一)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規定的內部審計準則框架。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公布的國際職業實務框架(IPPF)包括三部分,分別是強制性指南、實務咨詢與發展與實務支持。
1、強制性指南。強制性指南是指在不同的國家或地區、不同的環境下,內部審計人員都必須使用的準則,它包括內部審計定義、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準則,這是內部審計的職業基礎。
2、實務咨詢。實務咨詢是內部審計準則的第二個層次,為內部審計人員提供一個建設性的條款,目的是對新準則的解釋和運用提供詳細的建議;同時,還包括一些新的信息,如IIA的內部審計準則公告(SIAS)和新近流行的職業道德規范的關注項目、風險管理的細則、咨詢準則、信息的安全準則等。
3、發展與實務支持。發展與實務支持是指那些最近發展的實務,IIA往往以專題報告、研究報告、參考書籍、研討會文集、教育培訓項目等方式來推薦這些參考性意見。
IIA公布的強制性指南在法律上有約束作用,而IIA同時也強調說,強制性指南中的職業道德規范更是重中之重。實務咨詢部分起到指導內部審計實務的作用,發展與實務支持部分提供了對內部審計的建議,并不做強制要求,發展與實務支持則是僅供參考。
(二)我國的內部審計準則框架。我國內部審計準則由三部分組成,分別是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內部審計實務指南。
1、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基本準則是內部審計準則的總綱,是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時應當遵循的基本規范,是制定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的基本依據。
2、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內部審計具體準則是依據基本準則制定的,是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進行內部審計時應當遵循的具體規范。
3、內部審計實務指南。內部審計實務指南是依據基本準則、具本準則制定的,為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提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導意見。
內部審計基本準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具有最高的權威性和約束力。內部審計具體準則根據基本準則的規范制定,則對內部審計各個方面的理論進行了規范,在權威性上雖弱于內部審計基本準則,但也具有法律約束力。內部審計實務指南根據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制定,目的是為了理論上指導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
四、內部審計準則的獨立性和客觀性比較
(一)國際內部審計準則的獨立性和客觀性。IIA的《內部審計實務準則》的獨立性是指內部審計工作應該是獨立的,這就要求內部審計活動在確定內部審計的范圍、實施業務和提交結果方面不受任何干擾??陀^性是指審計人員的客觀性,即內部審計師應該有公正的、不偏不倚的態度,并避免利害沖突。不僅如此,IIA的《內部審計實務準則》還規定,如果獨立或客觀性實質上受到損害或看起來受到了損害,應將損害的細節向有關方披露。
IIA的《內部審計實務準則》認為,損害內部審計獨立或客觀性的情形有:1、內部審計師應該避免評價自己以前負責主持的特定的經營活動,如果審計人員為自己在以前年度負責的一項業務提供鑒證服務,那么便可以認為客觀性受到了損害;2、對由總審計師負責的職能進行鑒證時,應該由內部審計以外的另一方進行監督;3、內部審計師可以為曾負責過的經營活動提供咨詢服務;4、如果內部審計師提供咨詢服務會對獨立或客觀性產生潛在損害的話,那么,內部審計在承接業務前應向客戶說明。
(二)我國內部審計準則的獨立性和客觀性。我國《內部審計基本準則》中“一般準則”規定: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保持獨立性和客觀性,不得負責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決策與執行。沒有對獨立性和客觀性的定義和情形做單獨的說明。
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即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控制審查過程的獨立性、審計結論的獨立性。內審工作的實踐證明,獨立性是內部審計的內在要求。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有利于內部審計的業務開展,有利于內部審計職能作用的發揮。內部審計是領導者的“眼睛”和“監控器”,而內部審計部門要真正發揮好這種監控作用,就必須具有權威性和獨立性。首先,內部審計部門在整個組織或單位中應處于較高的權威位置,它只接受最高層如總經理或董事會的領導和授權。只有這樣,它才能有效地行使審計職權;其次,它在審計過程中,必須具有對下的權威性,才能不受干擾地實現有效監督。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有利于內部審計的客觀性。客觀性是對內部審計的基本要求,客觀性是真實性的前提。它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在實施控制的全過程必須做到審計目的、審計過程和審計結論的客觀、真實、公正,為領導者提供準確的信息。所以,對獨立性和客觀性的界定在內部審計準則中非常重要。
IIA的《內部審計實務準則》從獨立性與客觀性的含義出發,列舉了損害獨立性或客觀性的幾種可能情況,并規定必須向有關方進行充分披露。獨立與客觀性在IIA的《內部審計實務準則》中不算什么新概念,但他們卻提供了特性與靈活性之間的微妙平衡。該準則雖然試圖確保內部審計機構在所有鑒證業務上不受干擾,但是總審計師的報告責任卻可以是十分靈活的,以適應組織的不同形式和規模。而我國的準則對獨立與客觀性的規定比較籠統和抽象,只是提到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不得負責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決策與執行,沒有具體解釋什么是獨立性,什么是客觀性,也沒有對損害獨立性或客觀性的情形予以列舉,更沒有說明發生損害情形后應如何披露。
通過上述四個方面的比較分析,我們可以看到,我國內部審計準則與國際準則存在著較大差異。在目前國際審計準則趨同的形勢下,我國應充分借鑒國際內部審計先進的理論、技術及經驗,將我國內部審計事業融入國際內部審計的一體化之中,促進我國內部審計事業的發展。
(作者單位:長沙商貿旅游職業技術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1]中國內部審計協會.中國內部審計規范[S].北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5.
我國內部審計基本準則稱“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p>
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的內部審計定義:“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與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系統的、規范化的,來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p>
從這三個定義里可以看出:審計署2003年在《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的定義關注于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以促進加強經濟管理和實現經濟目標。審計的關鍵點是財務活動的合法有效。不難看出我國的內部審計定義正處在監督評價和系統導向的內部審計階段。而國際的內部審計定義則是以風險為導向的增值性的內部審計。國際的內部審計定義已完成從傳統財務審計向經營審計的過渡,并開始向風險導向審計、戰略審計轉變,它們重視內部審計的咨詢與服務功能,內部審計的目標也從服務于管理層為增加組織價值,改善組織的運營,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二、內部審計準則框架結構的比較任何的審計活動均應該是依法審計。所謂系統化、規范化內部審計應該是依據審計規范進行審計。審計規范是審計主體在審計工作中應當遵循的業務標準和行為準則。審計規范是由審計立法體系、審計準則體系和審計標準體系構成的。審計規范體系是指各種有關審計的、法規及準則的總稱。
審計規范體系包括:
Ⅰ、審計法規:審計法規通常是對審計機構的設置和職權、審計范圍、審計行為、審計責任等做出的原則性規定。審計法規由國家權利機構和行政機構制定。在我國審計法規包括:《審計法》、《注冊師法》、《關于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審計條例》、《注冊會計師條例》、《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等。
Ⅱ、審計職業道德規范:審計職業道德規范主要規范審計主體的職業道德行為,為審計人員履行職業責任提供進一步的指導。審計職業道德準則通常由審計主管部門或職業團體制定。在我國審計職業道德包括:《審計機關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準則》、《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等等。
Ⅲ、審計準則:審計準則主要規范審計人員在具體審計工作中應遵守的操作規范,為審計人員如何進行審計提供指導。審計準則通常也是由審計主管部門或職業團體制定。在我國審計準則包括《國家審計基本準則》、《獨立審計基本準則》、《獨立審計具體準則和獨立審計實務公告》、《執業規范指南》、《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具體準則》、《指南》等等。
Ⅳ、審計質量控制:審計質量控制主要規范審計機構(審計機構和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控制行為,為保證審計工作的質量提供指導性意見并采取相應的具體措施。審計質量控制準則通常也是由審計主管部門或職業團體制定。如《中國注冊會計師質量控制基本準則》等等。
Ⅴ、其他審計規范:其他審計規范是指上述審計規范以外的審計規范。其他審計規范的比較多。包括一些“實施辦法”和“暫行規定”。如《注冊會計師注冊審批暫行辦法》、《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檢查辦法》等等。
1978年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正式批準了《內部審計實務標準》。根據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的要求,國際內部審計準則要達到:對應該能夠代表內部審計實務的基本原則進行表述;為開展并促進廣義范圍的價值增值型的內部審計活動提供框架;為內部審計工作業績的評定確立基礎;扶持經改進的組織流程和業務。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1999年通過內部審計的新定義非常重要,它反映了國際內部審計實務的重大變革,預示著內部審計職業進一步擴大其職能,它明確了內部審計的服務目標、工作范圍及定位、工作條件和人員品質。
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的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框架分為六個層次:
Ⅰ、內部審計定義:“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與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的、規范化的方法,來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p>
Ⅱ、內部審計師職業道德規范。正直、客觀性、保密性、勝任能力。Ⅲ、屬性標準:屬性標準說明了內部審計活動的機構及人員的特點Ⅳ、工作標準:工作標準描述了內部審計活動的性質并提出了衡量內部審計活動開展的質量準繩。Ⅴ、實施標準:是屬性標準和工作標準在特定類型的審計活動中的具體體現。屬性標準和工作標準只有一套,實施標準有很多套。每種主要類型的內部審計活動都有一套實施標準。
Ⅵ、指南:實務公告、實務公告開發和目標。
其中第1、內部審計定義。2、內部審計師協會職業道德規范。3、屬性標準。4、工作標準。5實施標準。這五個層次是強制性的。而第6、指南。這個層次是非強制性的。
雖然從形式上看我國的內部審計準則結構和國際內部審計準則框架不相同。但都是由強制性和非強制性的兩部分組成。但國際內部審計準則規定得更詳細具體,可操作性更強。而且充分反映了國際內部審計領域的最新動態和發展趨勢,其內容十分豐富,實際上涵蓋了我國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的大部分內容。
三、內部審計準則的適用范圍。
《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序言》規定: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適用于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的全過程;適用于各類組織,無論組織是否以盈利為目的,也無論組織規模大小和組織形式如何。
而國際內部審計確定的適用范圍是:適用于各種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組織,而不論該組織的目的、規模及結構如何;適用于組織內部或組織外部的審計人員。只要是從事內部審計工作都應該遵守準則。根據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的要求,國際內部審計準則要達到:對應該能夠代表內部審計實務的基本原則進行表述;為開展并促進廣義范圍的價值增值型的內部審計活動提供框架;為內部審計工作業績的評定確立基礎;扶持經改進的組織流程和業務。
因此,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適用于中國范圍內的組織,不具有國際性;而國際內部審計準則,則具有國際性,適用于各種社會制度、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組織。但二者都是適用于各類組織的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
四、我國內部審計準則和國際內部審計準則主要內容的比較1、宗旨、權力和責任。
我國基本準則中對于內部審計的宗旨,沒有專門規定,只在內部審計定義中提及。關于責任,基本準則的“一般準則”規定: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制度,并積極了解、參與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表明內部審計對于建立質量控制制度、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負有責任。
國際內部審計準則的屬性準則中首先提出了這一,規定內部審計的宗旨、權力和責任應該以正式的書面形式寫入審計章程中,并由董事會通過。
2、獨立性與客觀性。
我國基本準則的“一般準則”規定: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保持獨立性和客觀性,不得負責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決策與執行。
國際內部審計準則的獨立性是指內部審計組織應該具備獨立性。這就要求內部審計活動在確定內部審計的范圍、實施業務和提交結果方面不受任何干擾??陀^性是指審計人員的客觀性,即內部審計師應該有公正的、不偏不倚的態度,并避免利害沖突。國際內部審計準則中的獨立性是指內部審計活動獨立于他們所審查的活動之外。內部審計活動應獨立開展,并且內部審計師在工作時應保持客觀。內部審計師在他們能自由、客觀地進行工作時是獨立的。獨立性可使內部審計師做出公正、無偏的判斷,這對業務工作的恰當開展是必不可少的。獨立性要通過組織的地位和客觀性來實現。國際內部審計準則還規定,首席審計執行官應直接向組織內的高層人員報告,從而保證內部審計活動的開展。內部審計師應該取得管理高層和董事會的支持,這樣他們才能取得業務客戶的配合,并且在不受干擾的條件下開展工作。首席審計執行官應向組織內有足夠權限的人員負責,促進獨立性并確保廣泛的業務范圍、對業務溝通的恰當考慮以及對業務建議的適當行動。如果獨立或客觀性實質上受到損害或看起來受到了損害,應將損害的細節向有關方披露。
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1130.A1-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在評估自己以前負責的具體業務時,應該回避。如果某位審計人員為自己在以前年度中負責的活動提供了確認服務,可以假定客觀性受損。內部審計師不應該承擔經營責任。如果組織管理高層指示內部審計師開展非審計工作,他們必須明白,內部審計師不是在以內部審計師的身份開展此類工作。而且,當內部審計師對他們在上一年度負責的或管轄的經營活動進行確認檢查時,其客觀性就受到了損害。在溝通審計業務結果時,應該考慮這種損害。
3、熟練性和應有的職業審慎。
關于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我國的基本準則提出: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必要的學識及業務能力,熟悉本組織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并不斷通過后續來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內部審計人員應具有較強的人際交往技能,能恰當地與他人進行有效的溝通。我國基本準則中也提到應有的職業關注,即內部審計人員應當遵循職業道德規范,并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內部審計業務。而我國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對應有的職業關注是這樣規定的:內部審計人員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并合理使用職業判斷。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業務時應具備一絲不茍的責任感,并保持應有的慎重態度。
而國際內部審計準則對熟練性和應有的職業審慎解釋是:內部審計人員應該擁有知識、技能和其它必需的能力以履行自己的責任。
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1210熟練性是指:內部審計師應具備履行其職責所需的知識,技能和其他的勝任能力。內部審計活動應在總體上具備或獲取履行其職責的知識、技能和其他的勝任能力。
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實務公告1220-1:應有的職業審慎性規定:①應有的職業審慎性要求內部審計師具備謹慎態度和技能,人們期望具有合理地謹慎且有能力的內部審計師在相同或類似情形下都能達到上述要求。因此,應有的職業審慎性應該適合于正開展的復雜業務。在行使應有的職業審慎性時,內部審計師應警惕故意做錯事、發生差錯和遺漏、無效率、浪費、工作無效和利益沖突等情況的可能性,還應該警惕最可能發生違規的情形和活動。此外,他們應該識別控制不夠充分的領域,并提出促使遵守可接受程序和實務的改進建議。②應有的職業審慎性意味著合理的謹慎和能力,而不是永不出錯或永不出現反常工作表現。應有的職業審慎性要求審計師在合理程度上開展檢查和核證工作,但不要求對所有交易進行詳細檢查。相應地,內部審計師不可能絕對保證組織不存在違規或違紀行為。此外,無論何時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審計師都應該考慮存在重大違規或不合規情形的可能性。
另外,當內部審計師缺乏履行全部或部分業務的知識、技能或不具備勝任能力時,考慮到內部審計師應該具有應有的職業審慎性,因此可以聘用外部服務提供者。
很明顯,通過比較可以清楚地表明,國際內部審計準則十分重視內部審計師的能力,這是內部審計師實現增加組織價值、改善組織經營這一目標的關鍵因素之一。相對而言,國際內部審計準則對內部審計的熟練性和應有的職業審慎的更為具體、細致。
4、質量保證和改進方案。
我國的基本準則中對于如何保證內部審計質量提到: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制度,并積極了解、參與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建立內部激勵約束制度,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考核,評價其工作業績。此外,《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審計督導》中較詳細地談到了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和審計項目負責人如何對實施審計工作的審計人員進行監督和指導。督導人員實施督導的包括:①應確保審計人員明確審計目標和審計責任,并且有完成審計項目所必需的知識和技能;②應確保審計人員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性質和需要特別關注的重大經營,制定可行的審計方案;③應確認審計人員按批準后的審計方案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并針對新發現的重要問題修訂審計方案;④應復核審計人員所編制工作底稿的質量;⑤應確認審計證據的充分性相關性及可靠性;⑥應確認審計報告的可靠性,審計建議的可行性:⑦對被審單位提出的異議,應進行核實復查,并及時給予答復;⑧應確認審計目標實現的情況,確定是否存在尚未解決的重要問題;⑨應確認審計人員是否遵循審計準則的情況。《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9號――內部審計質量控制》也有所規范。
國際內部審計準則規定:總審計師應該制訂和保持一種涉及內部審計活動方方面面的質量保證和改進方案,并連續監控其效果。這項方案旨在幫助內部審計活動增加價值,改善組織經營,并保證內部審計活動遵照準則和職業道德規范執行。這一過程要求:①對內部審計活動進行定期的自我評估,審查其業績;定期由組織外部的獨立審計師進行評估,至少每5年一次;②總審計師應將外部評估的結果報告給董事會;③當內部審計師的活動符合準則規定時,應對他們業務活動遵守了國際內部審計準則的情況加以鼓勵;④當內部審計活動未遵守國際內部審計準則和職業道德規范,且這種不遵守到內部審計業務的總體范圍或經營時,應該向高級管理者和董事會進行披露。
比較我國的內部審計準則與國際內部審計準則關于如何保證內部審計質量、加強監督指導的規定,可以發現最重要的不同之處就是:外部評價。
我國的內部審計準則所說的外部評價是指:內部審計機構可以從以下途徑選擇外部評價機構和人員:(一)組織內部其他機構和人員;(二)師事務所;(三)管理咨詢公司;(四)內部審計協會;(五)其他組織的內部審計機構。
(一)難以實時獲取準確的信息
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由于不確定因素的存在,企業風險在所難免。當面臨經營失敗和財務失敗的威脅時,被審計單位可能發生重大的錯報。通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有利于了解被審計單位面臨的風險,進而有利于評價被審計單位產生重大錯報風險的可能性。但是,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市場競爭的加劇,在一定時期內,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將發生很大的變化。為了及時了解被審計單位存在的風險,注冊會計師必須持續收集和分析被審計單位的信息,判斷被審計單位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吨袊詴嫀煂徲嫓蕜t第1211號———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第五條提出了“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是一個連續和動態地收集、更新與分析信息的過程,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的始終。”但是在傳統的鑒證業務中,一般采用定期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方法,即只在簽訂業務約定書和執行外勤工作時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這種方法下信息更新速度較慢,難以實時獲得準確可靠的信息。
(二)難以實時獲取充分適當的電子審計證據
審計證據是形成審計結論和意見的基礎,只有獲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才能形成正確的審計結論和意見。在傳統的經營模式下,審計人員利用各種文件和記錄,采用觀察、詢問和分析性復核等方法獲取審計證據。但是隨著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電子商務活動的深入開展,企業的經營活動與信息系統的聯系愈來愈緊密,越來越多的數據資料采用電子文檔的方式保存。由于發生檔案更新或備份文件不存在,致使某些電子化的審計證據只在某一特定時點存在。為了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33號———電子商務對財務報表審計的影響》指出:“電子商務系統高度自動化或未保留包含審計軌跡的電子證據的情況下,僅依靠實施實質性程序不足以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控制測試,并考慮使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目前常用的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主要是采用通用審計軟件,這些審計軟件能夠提供憑證準確性校驗、賬戶平衡校驗、年度間結轉校驗、總賬明細賬分類校驗等年末時點的審計,以及簡單的明細賬查詢、科目余額分析、審計抽樣、跨年度賬齡分析、固定資產及工資系統的分析,但是不能實時獲取被審計單位的資料,缺乏強大的分析程序,不利于獲取充分適當的電子證據。
(三)難以對實時財務報告進行審計
隨著網絡技術的廣泛應用,被審計單位采用信息技術在網站公布本單位的財務報告將逐漸成為主流。這些財務報告采用實時生成系統,報告周期較短,甚至縮短到每日一份財務報告。其作為被審計單位出具的一種形式的財務報告,也構成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對象。根據第1101號審計準則《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和一般原則》第四條的要求,財務報表要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但是僅通過傳統的定期審計方法,注冊會計師難以實時獲取財務信息,更無法對實時的財務報告的合法性和公允性進行審計。
二、持續審計———解決問題的一種方法
持續審計是指由獨立審計師在事項發生的同時,或在事項發生后的較短時間內,對與事項相關的主題使用一系列審計師報告提供書面認證的一種方法。目前,持續審計受到越來越多的審計職業人士的重視,將成為未來的主要審計模式。
(一)有利于獲取及時準確的信息
持續審計的方法有多種,既可以通過嵌入審計模塊的方法,也可以采用持續審計的方法。在嵌入審計模塊法下,審計人員把審計軟件嵌入客戶的信息系統中,在被審計單位業務發生的同時,依據既定的標準進行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但是在被審計單位業務量較大的情況下,采用嵌入審計模塊的方法會浪費客戶的系統資源,影響客戶的運行速度。持續審計的方法下,可以在企業的信息系統設置服務器,把相關信息儲存至服務器中,再通過虛擬專用網把信息下載到實時審計系統的數據庫中。數據經過審計系統的自動分析轉換成注冊會計師所需的各種數據,根據預設的程序發送到注冊會計師的電腦中。此外,計算機程序在分析處理數據的過程中,如果發現數據有重大異?,F象,也將會發送異常情況報告給特定的注冊會計師。在這種方法下,注冊會計師可以根據需要隨時啟動數字來獲取被審計單位的信息,及時進行分析處理。
(二)有利于實時獲取電子證據
在電子商務活動中,雙方通過網絡進行商品或服務的交易,很難形成有效的審計證據。利用持續審計的方法,注冊會計師可以把交易的實時數據下載到數據庫,根據交易記錄和日志文件以及財務信息的內容,借助持續審計分析系統強大的索引功能,提取每筆業務的訂貨記錄、訂貨合同、貨物或服務的交付記錄、賒銷情況和回款記錄,通過分析程序把每筆交易按照業務循環重新分類,實時獲取電子證據。
(三)有利于對實時財務報告的審計
在持續審計系統中,審計軟件按照既定的標準對生成的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進行驗證,對于完全符合標準的信息,系統自動生成電子簽名,報表使用者在使用實時的財務報告的同時也在使用實時的審計報告。對于不符合標準或者嚴重偏離標準的交易事項,系統自動將相關信息以電子郵件或者消息提示的方式迅速送達注冊會計師的電腦中,注冊會計師對這些事項進行專業判斷,必要時進行現場審計,以確定這些信息的真實性。對于符合按照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編制的財務信息,以及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財務信息,信息系統自動對實時財務報表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至于是否應當出具非標意見,則由注冊會計師在專業判斷的基礎上確定。
三、實施持續審計的思考
為了促使持續審計安全高效地運行,必須從以下幾方面做起:
(一)加強持續審計軟件的研發
1完善持續審計應用軟件。首先,應當完善各系統的應用軟件。持續審計的順利運行離不開應用軟件,包括信息收集系統、信息分析系統和信息反饋系統的應用軟件。完善的信息收集系統應當加強系統對信息的識別和采集能力,能夠在客戶紛繁復雜的信息系統中獲取所需資料,并把這些資料通過虛擬專用網傳送到實時審計系統的數據庫中;完善的信息分析系統應當把收集的財務信息與非財務信息轉換成計算機能夠自行處理的數據,根據持續審計標準庫的既定標準進行處理完善的反饋系統能夠最終把結果傳輸到注冊會計師的計算機中,具有報告例外事項的能力,而且能夠對審核無誤的財務信息做出自動簽署審計報告的能力。其次,加強應用軟件的升級。軟件的更新換代是其正常運行的必要條件,實時審計軟件應當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升級改造,以適應企業信息系統不斷發展變化的需求。再次,加快應用軟件的運行速度。信息系統的資源是有限的,實時審計軟件必須不斷優化,與使用的硬件相適應,加快數據處理速度。
2建立健全持續審計標準庫。持續審計標準庫是持續審計系統進行審計分析的參照物,對實時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可產生重要影響。注冊會計師應當把法規、政策以及審計準則等以實時審計應用程序能夠識別的數據形式存放在實時審計系統中,并不斷更新完善。
(二)確保持續審計信息的安全
1確保服務器系統信息的安全。服務器系統可能受到被審計單位和來自互聯網雙方的威脅。一方面被審計單位可能對服務器系統的數據進行篡改,從而使注冊會計師取得錯誤的電子數據;另一方面來自互聯網的病毒軟件可能攻擊服務器系統,從而浪費服務器系統的資源,嚴重情況下造成系統癱瘓和數據丟失。鑒于此,服務器系統必須加強數據收集能力和病毒防范能力,確保信息安全。
2確保虛擬專用網系統的安全。虛擬專用網是利用密碼技術和訪問控制技術在公共網絡中建立虛擬的專用通信網絡,使數據通過安全的加密通道,保密性相對較強。但是由于數據在公共網絡中傳播,如果密碼驗證系統主要以用戶名/密碼等明文形式保存,容易被盜。此外,如果企業的連接環境較差,可能會有電腦對企業的信息系統進行威脅。因此,應當確保虛擬專用網系統的安全??梢圆捎秒p因素認證方案和評估客戶信息系統網絡環境面臨的風險的方式增強安全性。
(三)提高注冊會計師的專業判斷能力
二、新準則的基本內容
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由1項基本準則、38項具體準則構成,涵蓋了各類企業、各項經濟業務。從準則類別看,既有普遍適用的一般業務準則,又有兼顧特殊行業的業務準則,還有專門規范財務報告問題的報告準則。從準則項目看,從過去偏重工商企業的16項一般業務準則,如收入、固定資產、存貨等,擴展到金融衍生工具、保險合同、石油天然氣、投資性房地產、生物資產、職工薪酬等眾多領域的39項準則,拓展了我國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業務會計處理的標準。新會計準則與原準則、制度相比較,主要有以下重大改變:
(一)在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上,改變了原準則“資產減值恢復沖回”的規定,規定“資產減值恢復后不得沖回”。這一改變,克服了原準則下利用資產減值恢復調節利潤粉飾報表的弊端。
(二)在所得稅會計上,新準則采用了資產負債觀,擯棄了損益影響觀,取消了原所得稅會計的應付稅款法,規定,只能使用納稅影響會計法。這一改變,與稅務會計的實現制原則相一致,雖然對應納稅所得額不發生影響,但會影響國有資產的稅后收益。
(三)更多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方法。在《投資》、《投資性房地產》、《債務重組》、《非貨幣交易》等準則中,更多地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方法。這一改變,更加注重了資產的現時價值。
(四)完善了無形資產的核算。對研發費用的處理,新準則規定,無形資產研究階段的支出計入當期損益;開發階段的支出符合條件的確認為無形資產。在無形資產攤銷上,新準則規定,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在使用壽命期限內攤銷,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應攤銷。這一改變,將會增加研發投入大的高新技術企業利潤,從而增加其對財政收入的貢獻。除此之外,新準則與原準則還有諸多不同。
總之,新準則從企業財務報告的目標出發,以為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決策提供真實、可靠、公允的會計信息為宗旨,大量采用國際會計準則的理論、技術和方法,在會計標準的關鍵環節和原則上,實現了與國際準則的趨同。在審計準則方面,新審計準則體系滿足了新形勢下注冊會計師的執業需求,強化了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責任,細化了對注冊會計師揭示、防范市場風險的指導,突出了維護公眾利益的行業宗旨。財政部決定,企業會計準則體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體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境內所有會計師事務所執行。
三、新一輪會計改革對財政工作的深遠影響
以新準則、政府及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為主要內容的新一輪會計改革,將對財政工作產生深遠影響。
一、從制度經濟學角度分析審計準則的制定
(一)審計準則有助于明晰和界定產權。改革開放30年來,無論農村還是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反反復復都是圍繞產權改革展開的。只有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才能建立市場經濟的主體——企業。為什么說審計準則的制定有助于明晰和界定產權呢?從審計的發展史來看,審計是基于兩權分離的需要而產生的。透過審計報告,所有者可以了解經營者履行義務的情況,了解自身資本的保全與增值狀況;而經營者通過獨立第三方的審計,解脫其對產權維護的責任,并獲得相應的收益,這種利益按照契約安排實質上是經營者投入人力資本的產權收益。可見,審計實際上是以協調財產所有者與財產受托管理者之間內在利益沖突關系的一種外在社會保險機制,它既要保護委托者的利益,又要體現財產經營人的利益,按產權的觀點則是滿足不同產權主體的平等要求。因此,審計是與產權制度及其運行密切相關的,審計準則體現了對特定產權主體的保護。
(二)審計準則有助于降低交易費用
首先,審計準則可以降低交易費用,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體現在降低審計交易中的信息費用。審計交易中,有關審計委托人不僅要了解關于審計主體的聲譽評價、業務能力評價,還要了解他們遵守協議的意愿。獲取這些信息是要付出成本的,這些成本可稱為信息費用。審計準則可以提供規范審計行為的基本標準,把不同方面的這些標準聯系起來有助于評價各個審計主體的聲譽,進而幫助委托人簡化決策程序,根據其潛在伙伴以往的行為方式去推斷自己未來最有可能的行為方式,從而產生對未來立場的合理預期。
其次,審計準則降低了監督制裁費用。對于根據理性原則進行損益計算的審計主體而言,違反制度規則的凈收益必須超過由于這一行動而產生的凈成本。如果他們由于違反制度而受到制裁,那么他們就要把這種制裁帶來的損失納入到成本收益分析中。由于對聲譽的珍視,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審計主體即使是在“短視的自利”要求與審計準則的要求不相一致時,也會遵守審計準則,履行與之相關的審計協議,從而可大大降低用于監督制裁機會主義行為的費用。
最后,審計準則降低政府監管成本。審計準則是市場經濟的游戲規則之一,是參與市場交易的一套標準。對于制定和監督這些規則是否得到有效執行的監管者來說,完善和可操作的審計準則可以減少政府官員的尋租行為。因為缺少制度或制度模糊都助長政府官員的尋租行為,導致他們把主要精力放在政治權利的分配上,而不是建立促進市場競爭的秩序上。因此,一套邏輯井然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審計準則體系有助于降低政府的監管成本。
二、我國審計準則變遷的原因
為什么會發生制度變遷?其原因在于制度的穩定性、環境的變動性和不確定性及人對利益極大化的追求之間的沖突。
(一)制度的穩定性。穩定性是制度存在的理由,又是制度變遷的原因。制度作為人們的行為規范,是現實的和具體的,而且也不能自行改變。人們一方面需要制度提供的穩定功能;另一方面又會被其穩定不變性所困擾。原因在于制度在沿時間空間展開的過程中,會由于條件和環境的變化而失去原有的許多功能,原來適宜的制度就變成了過時的制度。制度不能改變的事實就要求人們主動采取行動,改變或打破舊的穩定性,建立新的穩定性。
(二)環境的變動性和不確定性。環境的變動性和不確定性,一方面源于物質世界的運動,人類對其尚未認識或有一定認識,但卻無法應對,人類在很大程度上只能被動地接受它們的影響;另一方面人類通過對物質世界的改造,在達到目的的同時產生了意想不到的副產品。如果環境不發生變動,則人們一旦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就不必再為之操勞,制度變遷就不會發生:但世界是運動、變化、發展的事實,要求人們適時改變和調整已有的行為規則才可能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三)利益極大化的努力。制度有正式與非正式之分,對于非正式制度,由于它取決于個人對收益和成本的計算,只要違反非正式制度的收益大于違反的成本,個人就有動力違反已有的規則,并逐步導致制度變遷。對于正式制度,由于“搭便車”的困擾產生供給不足,而在作為正式制度專業化供給者的國家出現后,制度供給以新的方式出現,但這并不違背個人利益極大化原則。如果個人不存在利益極大化的追求,制度變遷也不會發生。
審計準則毫無疑問也是一項制度,作為一項制度必然會發生變遷。新準則代替舊準則是制度穩定性、環境變動性和不確定性及利益極大化追求三者之間持久沖突的結果。合理的制度沿著時間空間展開后逐漸會變得不合理,人們唯一的選擇就是改變失去了合理的制度,創造新的合理制度,即制度變遷就是在約束條件改變的條件下對制度的重新求解。
三、我國審計準則變遷模式
(一)根據制度變遷的主體不同來考察。制度經濟學中將制度的變遷劃分為不同的模式,從制度變遷的主體來考察存在需求誘致性變遷和強制性變遷。兩種變遷模式有聯系,也有區別。從嚴格的意義上來說,兩種變遷的主體、優劣勢以及面臨的問題都各不相同。然而,在社會實際生活中,不能孤立地看兩種變遷模式。誘致式變遷與強制式變遷是很難劃分開的,它們相互聯系、相互制約,共同推動社會的制度變遷。
制度變遷是一個需要付出時間、努力及費用的過程,以最少的費用獲得最佳的制度安排,就是合乎理想的制度安排。制度創新者首先發現新制度的“潛在利潤”,為了讓這種潛在利潤內部化,他們有強烈的制度變遷渴望與意愿。然而,“搭便車”是制度變遷所固有的問題,致使制度的供給不足。這時,作為制度變遷的一個重要主體——國家就可以采取行動,利用強制性的變遷來矯正制度供給的不足。在此還要說明的是,并不是每一個人都贊同制度的變遷,個人是通過成本一收益分析來決定是否同意制度變遷的,當由于變遷帶來的成本大于收益時,個人就會組織新制度代替舊制度。然而,一個制度的好與壞不能以個人為標準,只要社會總的凈收益大于零就應該進行變遷。但是,如果沒有政府的強制性變遷為保證,僅僅靠誘致性的自發變遷,則可能會受到方方面面的阻礙,導致變遷難以徹底、時間漫長以及變遷的成本過大。同樣,僅依靠政府的“暴力優勢”實施強制性變遷,不考慮社會大眾是否真正有對變遷的需求,則同樣會產生不利的影響。
從制度變遷的主體角度分析,我國的審計準則修訂、審計準則的變遷模式同樣不能簡單的歸為任何一類。目前,我國的審計準則是由政府統一制定、頒布,形式上看來是強制性的制度變遷。但從其變遷的深層次考慮,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人們的意識形態和道德觀念發生了相應的改革,必然要求制定新的制度準則,以實現經濟利益格局的重新分配,從而促進制度變遷的發生。此外,我國審計準則在制定過程中會聽取和征求有關審計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其制定準則的過程在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民主之上的。因此,我國審計準則的變遷充分體現了誘致性與強制性兩種模式的聯系與不可分割。
(二)根據制度變遷的速度不同來考察。從制度變遷的速度來考察,存在激進式的制度變遷和漸進式的制度變遷。我國審計準則變遷走的是漸進式變遷道路,通過新制度的不斷發展來逐漸縮小舊制度的空間,最終達到整體變遷的目標,因此具有以下特征:
1、邊際性。我國審計準則變遷沒有按照一個理想模式和預定時間表進行,而是依變遷所遇到的問題而定。根據在各個階段形成新的制度均衡的約束條件,選擇正確的目標以合理的使用力量。從實施成本的角度來看,我國審計準則國際化變遷是一種邊際性的變遷。變遷通常總是從原有的審計準則的“邊際”即不均衡最嚴重、獲利性最大、機會成本最低、最易于推行和展開、成本和阻力最小的那一點開始,每一次變遷進展的深度都會達到而且也僅僅達到邊際收益與邊際成本相等的一點,因此每一次審計準則的變遷都交易達成。
2、局部性。我國審計準則變遷通常是從某一特定制度安排開始進行改變,逐漸擴展與其有關的其他制度安排,化整為零,通過分步實施向未來分攤巨額成本。從摩擦成本來看,局部性變遷在整個制度變遷過程中一直注重過程的可控性和穩健性,強調各社會集團之間的利益均等和利益補償機制,使得各社會利益集團在整個制度變遷過程中基本達到其福利的帕累托改進。
3、路徑依賴性。所謂路徑依賴是指制度變遷一旦在自我增強機制下選擇了一條路徑,它就會沿著這條路徑走下去。也就是說,一次偶然的機會會導致一種解決方法,而一旦這種方法流行起來,它會導致這種方法進入一定的軌跡,在報酬遞增和自我強化機制的作用下,它的既定方向在以后的發展中得到強化。在我國審計準則變遷中,舊制度在國際化過程中的頑強維持和向新制度的滲透,使得路徑依賴性非常強,出現一系列過渡性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