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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緊緊圍繞不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減少一般火災的發生目標,不斷創新森林防火宣傳形式,努力推進全區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再上一個臺階,為全區森林生態建設安全,實現森林重慶作出新貢獻。
二、宣傳內容
(一)廣泛深入宣傳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和“區人民政府關于森林防火的通告”、區人民政府的“森林防火禁火令”,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
(二)宣傳普及森林防火基本常識和撲救森林火災的安全避險知識,提高防范和撲救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三)開展森林防火先進典型、森林火災典型案例的宣傳,樹立森林防火先進,警醒林區單位和個人違規用火行為。
(四)大力開展文明祭祀宣傳,倡導文明祭祀新風。
三、宣傳形式
(一)科普宣傳。根據《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規定,每年3月為全市森林防火宣傳月,結合3月26日第17個“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有針對性地組織、協調當地教辦聯合在中小學校開設森林防火課,開展以森林防火為主題的競賽活動,普及森林防火常識。
(二)媒體宣傳。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登載、播發森林防火文章、短語、森林火險預報等,做到電臺有聲音,電視有圖像,報紙有文章。
(三)網絡宣傳。充分利用樓宇廣告、通訊網絡、手機短信編發森林防火公益廣告,宣傳森林防火。
(四)社區宣傳。廣泛組織林區社會單位、企業,落實森林防火宣傳責任,采取張貼森林防火通告,書寫森林防火標語,發放護林公約,森林防火告知書,出動宣傳車,設置宣傳站等形式宣傳森林防火。
(五)集中宣傳。通過農村趕場天、召開會議、在林區主要道路口設置防火檢查站等,加強對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的宣傳、森林防火常識和撲救知識的宣傳,讓社會各界人士、經營單位了解自己應承擔的義務和法律責任。
四、宣傳時間
森林防火宣傳是一項全年性的工作,區上確定,3月為全區森林防火重點宣傳月。各鄉鎮、街道及區級相關部門和林區企業單位,在1月至5月,7月至10月森林防火期內,特別是3月份,要加大森林防火宣傳力度,大力營造全社會關注森林防火、參與森林防火、支持森林防火工作。在此基礎上,突出抓好森林防火關鍵時段的森林防火宣傳工作。
第三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
第四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對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負有重要責任。
林業主管部門、林區各單位應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按照誰所有(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劃定森林防火責任區,層層實行部門和單位領導負責制。
第五條省人民政府設立森林防火總指揮部,統一指揮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地區行政公署,省轄市、縣(市)和有林的市轄區人民政府設立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必須履行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各項職責。省森林防火總指揮部還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監督各地區、各部門和重點森林防火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重大行政措施以及實施本條例的情況;
(二)指導各地區、各部門的森林防火工作,協調有關區域聯防的重大問題;
(三)組織、指揮本省重大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四)研究、決定本省森林防火的其它重大事項。
第六條國營林業企業事業單位和林區的鄉、鎮、村及集體經濟組織,以林為主的墾殖場、自然保護區、風景旅游區,林區的工礦企業事業和部隊、鐵路單位,應建立基層森林防火組織,訂立森林防火公約,實行森林防火各種形式的責任制。
基層森林防火組織應貫徹執行森林防火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定各項森林防火規章制度,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
林區所有單位應當建立以基干民兵或男性青年職工為骨干的季節性撲火隊,配備撲火機具,定期組織訓練和在林區巡回監測、檢查。
第七條有林的和林區的基層單位應配備專職或兼職護林員。
護林員的森林防火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政策、法規、行政規章,發動群眾保護森林;
(二)巡護森林,對進入林區的人員進行防火檢查;
(三)管理野外用火,監督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
(四)觀察了望火情,報告和組織撲救,參加調查森林火災的損失,協助查處火災案件。
第八條在行政區域交界的林區,有關的地區行政公署、省轄市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共商建立森林防火聯防組織,按照“自防為主、積極聯防、團結互助、保護森林”的原則,確定聯防區域,制定聯防制度和措施,共同做好聯防區內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九條凡從事木材或毛竹交易的買方應交納森林防火費,林業主管部門可以從征收的育林費中劃出一定比例,專項用于森林防火設施建設。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林區有關單位按照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第十九條規定進行森林防火設施建設和建立森林火險監測和預報站點。
第十一條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當配置必要的森林防火專用車輛、器械等,并建立設備、設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保證防火、滅火需要。
第十二條每年的10月為本省的森林防火宣傳月,并以當年的10月1日至翌年的4月30日為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期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出現高溫、干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劃定森林防火區,規定森林防火期。
在森林防火期內,各級人民政府應對所屬森林防火組織以及林區基層單位實施各項森林防火措施情況檢查幾次。
第十三條森林防火期內禁止下列用火:
(一)在林旁山邊燒田埂草、草木灰、火土肥;
(二)在林內吸煙、上墳燒紙和其它祭神用火;
(三)在林內烤火、野炊、使用火把夜行照明等。
第十四條森林防火期內,因特殊情況需要用火的,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燒荒開墾、造林整地等生產性用火,必須事先提出用火申請,領取生產用火許可證。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用火:
1、單位領導不在場;
2、三級風以上天氣;
3、久晴干旱天氣;
4、未開好防火隔離帶;
5、未組織好撲火人員;
6、未準備好打火工具。
(二)進入林區從事林副業生產及采礦的人員,必須到林權經營單位登記,在指定的區域內選擇安全地點用火。在林區內燒木炭、烘烤林副產品、在林旁山邊燒窯等,應當固定場地,在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
(三)在林區修建公路時設立和使用油灶,要選擇安全地點用火,防止跑火。
前款各項用火后,必須立即徹底熄滅余火。
第十五條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進行實彈演習、爆破、勘察和施工活動,必須事先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批準,并制定防火措施,指定專人做好撲火準備。行駛在林區的旅客列車和公共汽車,司機和乘務人員要對旅客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嚴防旅客丟棄火種。
第十六條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第十七條森林防火期內,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和基層森林防火組織要建立晝夜不間斷的值班制度,指定負責人帶班。各級氣象臺站應及時做好森林火險天氣監測預報工作,定期向同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提供天氣狀況的有關資料。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森林火災,必須立即撲救,并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部。然后逐級上報。
凡發生威脅重要設施、居民區、風景名勝旅游區和造成人員傷亡的森林火災,所在地的森林防火組織應當立即報省森林防火總指揮部,不得延誤時機。
毗鄰交界地區一旦發現森林火情,當地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當立即互通情報,互相配合,并按照聯防協議全力組織撲救,不得互相推卸責任。
第十九條發生下列森林火災,其所在地的森林防火指揮部必須向省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寫出專題報告:
(一)省界附近,地區行政公署和省轄市毗鄰交界地區的森林火災;
(二)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不足1000公頃的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特大森林火災;
(三)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兩人以上的森林火災;
(四)起火24小時,明火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五)威脅居民區、重要設施和自然保護區、著名風景旅游區、革命紀念地的森林火災。
第二十條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當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部應嚴格按照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執行。當地撲救力量確實不足的,可請求當地駐軍支援。動用部隊協助撲救森林火災的申請程序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第二十一條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犧牲的人員,按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對在撲救森林火災中英勇獻身符合革命烈士條件的,依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的規定,報請省人民政府批準為革命烈士。
第二十二條撲救森林火災經費按照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應按照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第五章規定,建立健全森林火災檔案,指定專人負責森林火災統計工作,并及時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統計部門。
森林火災損失的調查與計算辦法由省林業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條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貢獻者,按照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依照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燒毀特種經濟林木的罰款數額,參照林木當地當時的實際價格確定,燒毀稀有、珍貴林木的加重處罰。
第二十六條故意損壞森林防火宣傳牌、了望臺(哨)等設施以及通信設備,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責令賠償損失,并可視情節輕重處以100元至**元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負責人以及其他負有森林防火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護林員,因,導致森林火災,或在森林火災發生后不及時報告,或組織撲救不力者,除給予行政處分外,可并處100元至300元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處罰,一般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單位決定并執行;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決定并執行。同種處罰不得重復。
通過廣播、短信、公開欄、宣傳標語、宣傳單、致家長一封信等形式,開展以大力宣講《森林防火條例》等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大力普及森林火災安全撲救常識為主要內容,以林區內生產人員以及林區游客為重點對象的森林防火宣傳活動。
1、《森林防火條例》宣傳:各單位應深入到村落、廠礦、作業點,積極開展送《條例》下村活動,在全鎮形成學習貫徹《條例》的良好環境和濃厚輿論氛圍,使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和個人及林區單位進一步明確森林防火的責任,提高社會防火意識。
2、野外用火安全規定宣傳:針對秋收冬種和秋冬季造林地準備,野外火源大量增加的情況,各單位應重點宣傳野外用火審批相關規定和違反制度要受處罰等規定,宣傳可燃物計劃燒除工作的重要意義和計劃燒除的實施規程,引導群眾有計劃地進行燒除,切實消除火災隱患。
3、防火宣傳牌和標語宣傳:在205、319國道掛森林防火宣傳條副5付,設置在林緣邊的企業和林區內的廠礦及作業點,由各責任單位在顯眼處設立防火宣傳牌;各村村委會要在路口、人員集中區、景點設立宣傳牌或防火標志,在公開欄或顯眼處張貼標語,要求小村張貼10張以上,大村張貼20張以上,應張貼到各自然村。
4、電影影前宣傳:刻錄《森林防火條例》、森林防火常識、野外用火有關規定、撲火安全知識等為主要內容的VCD片,利用各村電影巡回時機,進行影前播放宣傳。
5、廣播及宣傳車宣傳:活動月期間,每個趕集日開放廣播2小時以上,出動宣傳車7天次以上,包村干部、村主干、護林員、巡羅隊包/!/點包片在掃墓高峰期應該在路口、重點地段宣傳提醒掃墓村民。
6、森林防火宣傳:中小學校應開展一次森林防火宣傳活動,加強中小學生森林防火教育,防止學生在野外玩火行為的發生。
7、禁火令:根據森林火險情況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通知,及時禁火令,重點地段重點管制,加大對老弱病殘等弱勢群體的監管力度,包村干部、村主干、巡羅隊包點包片加強護林巡山管護,做到見煙就查,見火就罰,確保中秋森林防火安全。
8、巡邏隊野外巡邏:鎮森林防火巡邏隊做好出巡準備,于“中秋”重要節日和高火險期間深入田間、地頭往返巡邏檢查宣傳,抓野外違章用火,做到見煙就查,見火就罰。
9、開展森林防火知識培訓和演練:對鎮村兩級撲火隊員和鎮森林防火巡邏隊員進行撲火安全知識培訓,并組織開展野外撲火演練,提高科學撲火水平。
10、其他:改變傳統習俗,提倡文明祭掃,扼止野外用火陋習,大力宣傳文明環保的生產、生活方式;通過一系列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大力宣傳森林火災防災、減災措施以及災后賠付程序等內容,確保森林火災保險這項利民惠民政策能落到實處。
1、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根據方案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采取有力措施,分工負責,狠抓落實。
2、要把宣傳與巡邏結合,以野外火源危險隱患地段綜合治理為重點,以查處野外違章用火行為為突破口,抓好《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制宣傳教育,敲警鐘、造輿論,引起全社會的關注和共識,不斷增強全民森林防火法制觀念。
3、廣泛宣傳,不留死角,重點對中、小學校、偏僻邊遠的自然村和老弱病殘等弱勢群體,及加工企業、山場經營業主等進行宣傳,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盲點和死角,努力擴大宣傳效果。
4、上下聯動,及時反饋,我鎮村多,人口多,普遍存在農林業生產野外用火陋習,森林防火工作任務重,應爭取各界廣大人士的支持,全民動員,全民防火。
2森林防火管理體制改革的可行性分析
2.1森林防火管理體制改革的法律和政策依據
根據《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33號文件)精神,“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切實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設立的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2.2森林防火管理體制改革的科學依據
多年來的工作實踐充分表明,預防及撲救森林火災是一項必須由社會方方面面參與才能完成的浩大的社會工程,只有代表國家行使行政管理權的各級人民政府才有能力完成。我國森林火災的發生受人為活動影響極為顯著,據統計,90%以上的森林火災都是人為因素引起的,管理人為火源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頭等大事。我國社會主義法制正在逐步走向完善,對人的管理必須依法管理。這種通過政府行為,體現政府強制力的管理必須由政府或者其授權部門來實施。
2.3森林防火管理體制改革適應林業發展趨勢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林業體制的深化改革,社情、林情、火情都將發生巨大的變化,新時期的森林防火任務必將十分繁重,搞好森林防火工作必須要有科學、完善的森林防火體制,只有加強森林防火體制建設才能理順森林防火的管理體制,才能實現真正意義的森林消防監督,才能有穩定的投資渠道,才能鞏固專職專業的森林防火隊伍,才能保證森林防火事業快速發展。
2.4森林防火管理體制改革不影響穩定且沒有阻力
對現行的森林防火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并不是改變森林防火責任制,是對森林防火機構和人員整體的管理方式和隸屬關系的調整,這種調整不會增加政府負擔,也不會對人員進行大的變動,不是削弱管理,而是強化組織機構,建立應急反應機制和統一的調度指揮系統,走森林消防規范化、系統化、專業化道路。森林防火體制改革后,管理體制更加理順,責任更加明確,人員待遇將會提高,投資渠道更加穩定,更加有利于森林防火工作的開展。
3黑龍江省新的森林防火管理體制結構設想
《森林防火條例》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設立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實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長負責制。應按照《森林防火條例》規定,強化省森防指的權威性,由省長擔任省森防指的總指揮,結合黑龍江省的特殊性和實際需要,設立統管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省政府直屬機構(省政府森林消防總局),代表省政府全面履行森林防火檢查、監督、組織、協調職責。省林業廳防火辦改建為黑龍江省地方林業森林消防局,各地(市)林業局防火辦改建為森林消防分局,歸黑龍江省地方林業森林消防局垂直領導。省森工總局防火辦改建為黑龍江重點國有林區森林消防局,各森工林業局防火辦改建為森林消防分局,歸黑龍江重點國有林區森林消防局垂直領導。大興安嶺林業管理局防火辦改建為大興安嶺地區森林消防局,各大興安嶺林業局防火辦改建為森林消防分局,歸大興安嶺森林消防局垂直領導。省政府森林消防總局統管地方林業森林消防局、重點國有林區森林消防局、大興安嶺地區森林消防局。各航空護林站按照屬地原則,分別劃歸地方林業森林消防局、重點國有林區森林消防局、大興安嶺地區森林消防局垂直領導。森林消防(分)局機關工作人員為行政編制,其直屬的林火監測中心、航空護林站、森林消防隊、林火科研機構等專業人員為事業編制。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原有建設經費投資渠道不變。人員工資、工作經費、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等專項事業經費列入地方公共財政預算。
二、根據《省森林防火條例》規定,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為全省森林防火期。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為全省森林高火險期。森林防火區為本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森林、林木、林地和林緣。
三、進入森林防火期,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各新聞媒體要加大森林防火的宣傳力度,不斷提高廣大群眾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的意識,全面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方針。
四、進入森林高火險期,嚴禁在森林防火區內實施以下活動:
(一)禁止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防火區;
(二)嚴禁在林區燃燒垃圾、燒蜂、燒烤食品和野炊等;
(三)嚴禁在林區上墳燒紙、燒香、燃放煙花爆竹;
(四)嚴禁在林區使用火把照明、室外吸煙或亂丟火種;
(五)嚴禁小孩、智障人員、精神病人等在林區玩火,監護人必須依法履行監護責任,嚴防玩火引發森林火災。
1、明確情報員。情報員由各村主任、村民組長、護林員、鄉村兩級治安巡邏隊成員擔任,負責火災情報的收集和上報工作。
2、成立鄉、村、組三級森林防火應急分隊。鄉級森林防火應急分隊由分管領導任隊長,鄉政府機關干職工為成員,森林防火應急分隊下設辦公室,湯海林任辦公室主任;村級撲火隊由各村村主任任隊長,成員為村組干部;組級撲火隊由各村民組組長擔任隊長,成員為本組群眾,負責火災的撲救工作。
二、森林防火措施及制度
1、加大宣傳力度,加強森林防火宣傳工作。通過發放和張貼市人民政府《禁火令》及森林防火標語、廣播、板報、宣傳車、以會代訓、散發森林防火宣傳資料等形式,加大對《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的宣傳力度,做到森林防火家喻戶曉。同時動員轄區內各學校積極搞好學生的護林防火宣傳教育。
2、加強對兒童、癡、呆、傻等重點人員的監護和管理,落實監護人的責任,強化人民群眾的森林防火意識,徹底消除人為火災隱患。
3、鄉森林防火應急分隊已配備砍刀10把,滅火拖把30把,手電筒25支,毛巾30條。各村森林防火應急分隊必須配備相應數量的撲火器材,砍刀每人一把,手電筒每人一支,毛巾每人一條,還要加強訓練,做到人人熟練掌握撲火的技能。
4、建立健全森林護火預警機制。各情報員一旦發現火災,必須立即向鄉森林防火應急分隊辦公室報告,鄉森林防火應急分隊辦公室也應及時報告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同時,鄉、村、組各級森林防火應急分隊立即趕往現場,進行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馂慕Y束后,立即清理火災現場,配合林業部門查明火災原因,及時查處火災肇事者。
1.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的方針、政策,監督、檢查《森林防火條例》及有關法規的實施。
2.組織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制訂森林防火措施,實施森林火災的預防工作。
3.管理森林防火檢査站和從事護林防火的護林員工作,組織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實施森林防火監督。
4.指導專業、義務、應急撲火隊的建設和管理。
5.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森林防火工作。
6.負責森林火災統計、信息上報工作及管理森林火災檔案。
7.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森林火災案件。
8.完成同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和上級森林防火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的方針、政策、監督檢查《條例》和有關法規及辦法的實施;
(二)組織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出森林防火措施,經指揮部審定后組織實施;
(三)管理森林防火檢查站和護林員,組織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實施森林消防監督,指導人員入山辦理用火審批手續,檢查落實野外用火管理規定;
(四)制定森林防火科學研究計劃,推廣先進技術,組織培訓森林防火專業人員;
(五)組織起草并實施本地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檢查有關單位防火設施及設備的維護管理情況;
(六)堅持防火值班,及時掌握火情動態,擬定撲火預案,根據指揮部的部署組織指導撲救森林火災;
(七)配合有關部門檢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
(八)負責森林火災統計,管理森林火災檔案;
(九)辦理本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和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交辦的工作。
護林員森林防火責任書
為進一步做好我村森林防火工作,有效地預防和撲救山林火災,保護我村植樹造林成果,促進林業快速、健康、持續發展,特簽訂責任書如下:
一、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把功夫用到防字上,把工作落到實字上,力爭把火災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為落實好護林員管理制度,與護林員簽訂責任書,以明確責任。
二、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利用廣播喇叭、張貼書寫森林防火標語等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同時護林員在管護區重要路口、山場等書寫標語不少于10幅。在宣傳工作中,做到兩結合;把集中宣傳和經常性宣傳相結合,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向結合。配合開展護林防火宣傳月、宣傳周活動。
三、發生火警、火災要以 三個第一的要求,立即向鎮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快速與村干部取得聯系,并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撲救,配合有關部門調查火災、火警情況。
四、建立護林員巡視制度。要按照縣林業局所簽訂的管護協議要求,要確保三個重點,經常在轄區內巡視,森林防火關鍵時期,要24小時看護、死看死守。勸阻村民文明祭祖,制止村民上墳時燃放煙花炮竹。在轄區巡視時,必須穿著統一的護林標志服。護林員履行職責不力或不能按要求經常在轄區內巡護,擅離職守;或在轄區內發現各種毀林、亂砍濫伐、燒荒等現象不能及時制止,將按照護林員獎懲制度進行罰款,重則辭退。護林員所轄區內,發生特大毀林案件或特大林木火災,造成嚴重損失的,將追究護林員的刑事責任。
五、嚴格獎懲。嚴格按照《森林防火條例》落實護林員崗位責任制。護林員要嚴格執法。護林過程中嚴禁出現個人罰款行為;嚴禁帶火種上山。在管護區內,要嚴禁燒荒行為,每出現一次扣護林員工資 50元;年度內每發生一次火警扣 100元;發生一次火災 500元;發生一次重大火災的給予戒勉直至開除。發生兩次火災的,除按規定處以經濟處罰外,立即開除。特別是管護區域內,發生火警火災,護林員沒有及時發現,甚至不知道或不及時上報,屬嚴重失職行為,一經發現,堅決辭退。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會議精神為指導,深刻認識當前森林防火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深入貫徹落實《森林防火條例》、《省森林防火條例》和國家、省、市有關森林防火工作的部署,以實現全鄉無重大森林火災和無人員傷亡事故為目標,創新宣傳方式,豐富宣傳內容,強化群防群治,全面提高社會公眾的森林防火意識,認真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為全鄉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強化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宣傳工作,提高全民森林防火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
采取各種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措施,大力宣傳和普及《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以及新修訂的《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對省政府命令和各類防火通告在林區公共場所、各村屯等人員集中地,要廣泛張貼;與此同時要通過宣傳車、廣播喇叭大力宣傳,大造聲勢,確保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二)抓好林區森林防火戶外宣傳物、警示物體系化設置工作。
鄉直站、辦、所、企事業單位以及地局子林場和朝陽林場要在防火期內始終保持濃郁的森林防火宣傳、警示氛圍,并按照市2020宣傳教育工作方案要求,結合“12119”火情報警電話公示和中國森林防火吉祥物—虎威威,抓好林區森林防火戶外宣傳物、警示物體系化設置工作。大力開展防火宣傳物標準化建設,以林區村屯為重點,全面做好各類防火宣傳、警示物的更新和維護工作及固定宣傳設施的登記造冊工作,要合理確定宣傳警示物的布設密度和設置標準,確保做到外形統一美觀,內容規范醒目,強化森林防火旗桿亮化工程,在原有基礎上全面提升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的質量,擴大宣傳效果。
(三)做好森林防火意識、安全自救知識和林區用火規章制度“三入戶”工作。
各村社要積極支持和協助林業主管部門人員以落實十戶聯防公約和告知書為載體,用過細的工作和深入的教育在防火期前逐門逐戶實施入戶宣傳教育工作,堅持不懈地做好林區社會文明用火建設工作,確保森林防火意識深入人心,安全自救知識宣傳到位,林區用火制度家喻戶曉。
(四)按照預警運行機制,做好預警信號的和宣傳工作。
林場要按照市2020年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方案要求,進一步完善森林火險預警響應機制,加強高森林火險等級天氣的巡查和瞭望,及時懸掛高森林火險等級預警旗努力擴大森林火險預警信號、公告的知曉面。各村社領導要積極配合林業主管部門人員做好預警信號的和宣傳工作,遇有二級以上森林火險天氣必須在早8點前掛置相應的森林火險預警旗。要逐步擴大林區偏遠村屯森林火險信息的知曉面,將預警信號及時通告給群眾,使預警信號直接指導林區群眾科學用火。
(五)充分利用各種媒體,擴大森林防火宣傳廣度和深度。各村民委員會、鄉直站、辦、所及住鄉企事業單位,要結合實際情況,開動各種宣傳機器,采取各種不同形式,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板報、標語、宣傳單、文藝演出等多種形式宣傳森林防火工作。進入森林防火高火險期,重點林區的宣傳活動要做到有線電視天天有影,村社廣播天天有聲,宣傳標語屯屯隨處可見,防火規章制度家家張貼,營造出濃厚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氛圍。
(六)大力開展針對性宣傳工作。
1、要強化宣傳教育的實效,各村社和林場在組織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時,要加大宣傳力度,重點開展宣傳日(4.4防火虎威威誕生日、5.12防災減災日、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和宣傳月(4月20日至5月20日)及清明節、五一節、國慶節、中秋節等重點時段開展主題鮮明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
2、有條件的單位和林業主管部門要組裝宣傳車,側重對地區邊界和偏遠村屯以及零星分散住戶等重點部位進行宣傳教育,確保消除宣傳教育死角四面。
3、要充分調動和發揮好社會各界的力量,采取多種形式和辦法積極擴大森林防火宣傳,最大限度地提高全民防火意識,以進一步構建起森林防火宣傳的社會化格局。
三、工作標準
1、各種森林防火宣傳物、警示物要按規劃布設,重點林區村屯設置森林防火宣傳旗要加大密度,提高標準;預警旗要及時更換;道路兩側設置宣傳牌要明顯,并及時修換以保持美觀常新。
2、各村社領導及包村干部要花大力氣下真功夫組織動員農民群眾,在進入森林防火期前,將森林防火區內的農田剩余物及時做好清理工作,做到既滿足群眾備耕需求,又遵紀守法,提前消除森林火災隱患的目的。
3、林業主管部門要協助各村社在退耕還林地、新清收林地及農林交錯復雜地帶設立禁火旗等標志,提醒公眾禁止野外用火。
4、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日、宣傳周、宣傳月活動,要形成全方位、立體式宣傳,做到村屯有標語、聚集處有傳單、廣播里有聲音、電視里有廣告。
5、在以確定的防火區邊緣,要設立警示宣傳標志。
四、實施步驟
(一)防火期準備階段
1、制定年度宣傳教育工作方案,結合春防動員會議部署森林防火宣傳工作。
2、組織學習《森林防火條例》及相關文件、政策和法律法規。
3、做好宣傳設施設備維護和各類非固定宣傳物布設前的準備工作。
4、做好森林防火區內農田剩余物禁燒的宣傳發動工作。
5、做好《森林防火命令》、《森林防火通告》和《十戶聯防公約》的張貼和入戶工作。
(二)防火期實施階段
1、以“建設生態文明、促進綠色增長、構建和諧社會”為主題,開展森林防火專項宣傳教育活動,全面啟動各類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方案。圍繞《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省政府2019森林防火命令》等有關法規,大力開展全民防火、依法治火的宣傳,普及有關法律知識,強化人們的法律觀念。
2、全民實施防火宣傳物、警示物的布設工作。充分發揮社會新聞媒體的宣傳作用,擴大和提高“12119”森林火情報警電話、森林火險預警信號和防火“虎威威”等宣傳物、公示物的社會響應面。
3、全力做好農事用火宣傳教育工作。要結合“十戶聯防公約”入戶和“禁燒承諾書”及“2020年森林防火責任狀”簽訂工作,大力宣傳省政府關于禁止露天燒除農田既野外用火的各項規定,動員農民做好農田剩余物清理工作。
4、開展“清明節”專項宣傳教育活動。4月1日至4月4日,全鄉開展“倡導文明祭祀周”活動,教育群眾破除迷信、移風易俗,用植樹、送花等有益于保護生態文明環境的文明方式開展祭祀活動,堅決杜絕上墳燒紙行為。
(三)防火期重點時段
1、開展緊要期防火宣傳活動,加強對入山人員野外用火和森林防火的宣傳教育,防止野外用火現象發生。
2、做好節假日期間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3、大力宣傳森林火災的危害性和有關撲火知識、安全常識,以及對火災肇事者的處罰規定與典型案例分析。
五、基本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協調配合。各村社和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精心組織,認真安排,抓好落實工作,確保宣傳教育工作順利進行。
2、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即要做到突出高火險時段,又要保證防火宣傳教育工作的持續性、廣泛性和實效性。各村社以及各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情況,有計劃、有步驟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第三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
第四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是本轄區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責任人。林區各單位要在當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領導下,實行單位主要領導負責制。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本規定,履行森林防火職責,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條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蟲鼠害、凍害等特殊情況確需野外用火的,應當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嚴防失火;確需進入森林防火區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的,應當報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第六條在森林高火險期內,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命令,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應當嚴格管理。
第七條區人民政府組織林業、公安、財政、交通運輸、農業、衛生、教育體育、氣象、電信、廣電等有關部門設立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林業局。區防火辦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全區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國有林場都應設立相應的森林防火機構,指定專人負責日常工作。
第八條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本規定和有關法規的實施;
(二)負責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組織群眾預防森林火災;
(三)負責組織森林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四)負責培訓森林防火專業隊、半專業隊和義務撲火隊人員的撲火技能和安全常識;
(五)負責維護、管理森林防火設施、設備;
(六)負責掌握火情動態,制定撲火預案,及時科學指揮撲救森林火災;
(七)負責管理野外用火,制止違章用火行為;
(八)協助查處森林火災案件;
(九)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九條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應建立森林專業消防隊,并配備撲火機具;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相應建立撲火隊伍,根據森林分布情況,劃定森林防火責任區,確定森林防火責任單位,建立森林防火責任制度,制定森林防火公約,開展爭創無森林火災單位等活動。
第十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制度,隨時處置火災事故。對擅離職守和脫崗的值班人員,發現一次予以警告,責令寫出檢查,并扣發獎金補貼。連續發現兩次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帶班領導發現一次責令寫出檢查,并通報批評,連續發現兩次給予行政警告或記過處分。
第十一條建立火情報告制度和歸口管理制度,一旦發生森林火災,要及時向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有關規定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
火災發生后,有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違反前款規定的,對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和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或記過處分。
第十二條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在指揮撲火的同時,應當將森林火災情況上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對下列森林火災應當立即報告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一)區界附近的森林火災;
(二)受害森林面積在2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三)造成人員傷亡的森林火災;
(四)起火1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五)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六)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的森林火災;
(七)鎮行政交界區危險較大的森林火災;
(八)需要區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第十三條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或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指定專人做好森林火災情況和撲救情況記錄,對火災可能蔓延的地方,應當發出警報,并通知毗鄰地區做好防范工作。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或者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當在火災現場設立撲火前線指揮所,由主要領導親臨現場指揮。
第十四條森林火災撲滅后,各鎮人民政府或者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當組織人員清理和看守火場,經區人民政府或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檢查驗收合格后,待徹底熄滅余火后,方可撤出守護人員。
第十五條發生森林火災撲救后,各鎮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對起火的時間、地點、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撲救情況、物資消耗、其它經濟損失、人身傷亡以及對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等進行調查,記入檔案,并向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寫出專題報告。
第十六條區人民政府與各鎮人民政府簽訂年度森林防火目標管理責任書,并進行考核。凡年度內未發生森林火災的鎮、國有林場,由區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十七條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森林防火工作應當履行的職責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規定的職責和程序履行,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按干部管理權限并根據情節輕重對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給予行政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構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年度內發生2次一般森林火災的(受害森林面積不足1公頃,或者重傷1——5人),對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國有林場予以通報批評。
發生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不足50公頃,或死亡1——3人,或者重傷5——10人),對鎮政府、街道辦進行通報批評。鎮長、街道辦主任向區委、區政府寫出書面檢查,對分管鎮長、街道辦主任給予通報批評。
發生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50公頃以上不足100公頃,或死亡3——10人,或者重傷10——30人),對鎮長、街道辦主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分管鎮長、街道辦主任給予行政記過以上處分。
發生特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或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傷30人以上),對鎮長、街道辦主任給予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對分管鎮長、街道辦主任給予行政降級以上處分。
第十八條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林業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相關規定,按《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七條處理。
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和個人及森林防火區的有關單位和個人違反相關規定,按《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處理。
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在防火區內野外用火及實彈演習、爆破活動,分別按《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處理。
第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區級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一)森林防火期內,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未設置森林防火警示宣傳標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內,進入森林防火區的機動車輛未安裝森林防火裝置的;
(三)森林高火險期內,未經批準擅自進入森林高火險區活動的。
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任人員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職行為的人員,還可以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一、加強領導,落實防火責任。從講政治、顧大局、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提高對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落細措施,全力以赴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成立了由辦事處主任韓列貴擔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的森林防火領導小組。嚴格貫徹落實行政領導責任追究制度,并把責任細化分解到每個成員、每個村,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防火責任。
二、加強宣傳,做實預防工作。利用宣傳欄、宣傳標語、廣播等形式開展宣傳教育,大力營造濃厚的護林聯防氛圍;各村召開村民大會,對森林防火工作進行宣傳,時刻教育和提醒廣大群眾的防火意識,做到“防患于未燃”;根據各村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組織和引導群眾開展可燃物計劃燒除工作,嚴防私自燒田埂草、稻草。特別是在森林火災安全隱患高的村莊,通過挨家挨戶入戶發放宣傳資料,面對面講解防火知識,促使人民群眾自覺樹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責”意識,達到群防群治的效果。
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以實現森林火災“早預防、早發現、早撲救”和“打早、打小、打了”為目標,始終把宣傳教育作為森林防火的首要任務。以本鎮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撲救人員生命安全為基本原則,把森林火災的損失降到最低。積極消除森林火災隱患,有效減少森林火災的發生,切實做好森林資源,努力維護生態安全。
二、工作目標
為做好森林防火宣傳工作,開展好全鎮的宣傳活動,以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的發生為中心。以強化廣大干部群眾的防范意識為重點,使廣大干部群眾深刻領會到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堅決制止引發森林火災的事故發生,真正提高社會公眾的森林防火知識與技能,做到“用火遵守規范、著火有人管、撲火保證安全”。
三、宣傳重點
1、宣傳普及《省森林防火條例》、《禁止野外用火通告》,鎮、村、組三級利用警示牌、標志牌、宣傳單、宣傳手冊、標語、橫幅等方式,充分開展宣傳活動。
2、定期召開森林防火專題會議,做好預防森林火災的方案。
3、以森林防火宣傳月為契機,充分利用微信、廣播、LED等媒體,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群眾喜聞樂見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全民防火意識和法制觀念。進一步提高全民防火意識。
4、張貼森林防火標語,設立防火固定宣傳牌,做到主要入山口有旗陣、重要交通路口有碑牌、田間地頭有森林火警電話;在趕集日設立宣傳點進行宣傳。
5、在森林防火期間,啟動森林防火宣傳車,深入重點森林火險區,巡回宣傳森林防火命令、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