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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規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兵役法 》,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退役士兵,是指依照《 中國 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的規定退出現役的義務兵和士官。
第三條 國家建立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
第四條 全社會應當尊重、優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義務,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者聘用職工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錄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第五條 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六條 退役士兵應當遵守有關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規,服從人民政府的安置。
第七條 對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移交和接收
第八條 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和中國總參謀部應當制定全國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計劃。
第九條退役士兵所在部隊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將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安置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接收退役士兵。
第十條退役士兵安置地為退役士兵入伍時的戶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時是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后不復學的,其安置地為入學前的戶口所在地。
第十一條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現役期間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的,可以在父母現戶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軍隊有關現役士兵結婚規定且結婚滿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況,由部隊師(旅)級單位出具證明,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準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與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第十二條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本人申請,可以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則確定其安置地:
(一)因戰致殘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雙亡的。
第十三條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應當自被批準退出現役之日起30日內,持退出現役證件、介紹信到安置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報到。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持接收安置通知書、退出現役證件和介紹信到規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報到。
退休、供養的退役士兵應當到規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報到。
第十四條退役士兵所在部隊應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在士兵退役時將其檔案及時移交安置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應當于退役士兵報到時為其開具落戶介紹信。公安機關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開具的落戶介紹信,為退役士兵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五條 自主就業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檔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檔案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退休、供養的退役士兵的檔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移交服務管理單位。
第十六條 退役士兵發生與服役有關的問題,由其原部隊負責處理;發生與安置有關的問題,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負責處理。
第十七條 退役士兵無正當理由不按照規定時間報到超過30天的,視為放棄安置待遇。 第三章 安置
第一節 自主就業
第十八條 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2019年的士官退出現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
第十九條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經濟補助標準及發放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經濟補助按照國家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的指導和服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組織職業介紹、就業推薦、專場招聘會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
第二十條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收入和軍人職業特殊性等因素確定退役金標準,并適時調整。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軍隊有關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確定和調整退役金標準的具體工作。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根據服現役年限領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現役年限不滿6個月的按照6個月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
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一)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獲一等功的,增發15%;
(二)榮獲二等功的,增發10%;
(三)榮獲三等功的,增發5%。
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并推薦就業。退役士兵退役1年內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經費列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應當免費為退役士兵提供檔案管理、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服務。
國家鼓勵其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費服務。
第二十三條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退役士兵,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稅收優惠,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從事微利項目的給予財政貼息。除國家限制行業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第二十四條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用人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符合規定條件的,依法享受稅收等優惠。
第二十五條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職工的,退出現役后可以選擇復職復工,其工資、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六條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過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期內不得違法收回或者強制流轉;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期內其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包;承包的農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與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同等權利。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時戶口所在地落戶,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沒有承包農村土地的,可以申請承包農村土地,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應當優先解決。
第二十七條 有勞動能力的殘疾退役士兵,優先享受國家規定的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
第二十八條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報考成人高等學?;蛘咂胀ǜ叩葘W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優待。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后2年內允許入學或者復學,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和減免學費等優待,家庭經濟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資助;入學后或者復學期間可以免修公共體育、軍事技能和軍事理論等課程,直接獲得學分;入學或者復學后參加國防生選拔、參加國家組織的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選選拔,以及畢業后參加軍官人選選拔的,優先錄取。
第二節 安排工作
第二十九條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現役滿2019年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礙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愿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一節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和中國總參謀部應當制定下達全國需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計劃。
第三十一條中央國家機關及其管理的在京企業事業單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由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下達。中央國家機關京外直屬機構、中央國家機關管理的京外企業事業單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下達。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人數和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下達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務,并依法向社會公開。
對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較重的縣(市),可以由上一級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區域內統籌安排。
第三十三條 安置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進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業。
第三十四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企業招收錄用或者聘用人員的,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收錄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五條 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個月內,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務。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標準,按月發給生活補助費。
第三十六條承擔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的單位應當按時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達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開出介紹信1個月內安排退役士兵上崗,并與退役士兵依法簽訂期限不少于3年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合同存續期內單位依法關閉、破產、改制的,退役士兵與所在單位其他人員一同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
接收退役士兵的單位裁減人員的,應當優先留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七條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和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時間計算為工齡,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條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單位未按照規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崗的,應當從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開出介紹信的當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平均工資80%的標準逐月發給退役士兵生活費至其上崗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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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黨工委 月 日研究決定,現安置你單位( )名復員退伍軍
人 ,請接洽。 察北管理區民政局 年 月 日 復員退伍軍人安置介紹信 :
經黨工委 月 日研究決定,現安置你單位( )名復員退伍軍
人 ,請接洽。
察北管理區民政局
年 月 日
【退伍黨員介紹信范文二】城鎮退伍軍人戶口關系介紹信存根 xx縣退伍軍人戶口關系介紹信存根 x退字( )第 號 xx縣退伍軍人戶口關系介紹信 x退字( )第 號 派出所:
茲有 同志,經部隊批準退出現役,并已分配工作,請予辦理戶口關系
登記手續為荷。 限于 天內生效。
xx縣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
二0一 年 月 日
【退伍黨員介紹信范文三】______縣(市、區)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辦公室:
__________同志于____年____月由______省(區、市)______縣(市、區)入伍,軍銜________,根據《中國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第四十二條第款規定,業經批準退出現役。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有關規定、該同志(已或未)領取自主就業一次性退役金。請接洽安置。
中國
部隊司令部
第一條 為了規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退役士兵安置的相關工作,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國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的規定退出現役的義務兵和士官。
第三條 退役士兵安置實行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制度。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領導,建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機制,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國防動員和雙擁模范城(縣)考核體系,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解決本行政區域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對有關部門、下級人民政府承擔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進行考核、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具體負責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各級機構編制、發展改革、教育、公安、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稅務、工商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五條全社會應當尊重、優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義務,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者聘用職工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錄用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應當遵守有關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規,服從人民政府的安置。
第二章 接收與移交
第六條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和xx政治工作部制定的退役士兵年度移交計劃,及時接收部隊移交的退役士兵。
第七條 退役士兵安置地為退役士兵入伍時的戶口所在地。入伍時是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退出現役后不復學的,其安置地為入學前的戶口所在地。
第八條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享受與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一)服現役期間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的,可以在父母現戶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軍隊有關現役士兵結婚規定且結婚滿二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況,由部隊師(旅)級單位出具證明,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準易地安置的。
跨省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由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審核后辦理相關手續;省內跨設區的市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審核后辦理相關手續;設區的市內跨縣(市、區)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審核后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本人申請,可以由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則確定其安置地:
(一)因戰致殘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雙亡的。
第十條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應當自批準退出現役之日起三十日內,持退出現役證件、介紹信到安置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報到。
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應當持接收安置通知書、退出現役證件和介紹信,在接收安置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到規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報到。
退休、供養的退役士兵應當到規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報到。
第十一條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在退役士兵報到后,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采取座談會、發放宣傳單等形式,向退役士兵宣傳國家和本省有關安置就業政策。
第十二條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接收部隊移交的退役士兵檔案后,應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將退役士兵檔案移交有關機構或者單位管理。退役士兵個人攜帶檔案移交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拒絕接收。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檔案,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舉辦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管理。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檔案,移交其接收單位管理。退休、供養的退役士兵檔案,移交其服務單位管理。
第十三條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對退役士兵檔案進行審核,在退役士兵報到時為其開具落戶介紹信。
公安機關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開具的落戶介紹信,為退役士兵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辦理戶口登記。
第三章 自主就業
第十四條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
(一)不符合安排工作或者退休、供養條件的;
(二)符合安排工作條件,但退役時選擇自主就業的。
第十五條 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安置地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助。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標準,應當根據部隊一次性退役金標準、本省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相應調整增加。
一次性經濟補助按照國家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為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提供就業服務、教育優待、小額貸款、個體經營減免費用和稅收等優惠政策。
鼓勵用人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對用人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符合規定條件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給予稅費等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組織職業介紹、就業推薦、專場招聘會以及協調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搭建信息平臺等方式,為退役士兵自主就業提供指導和服務。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配備專職人民武裝干部時,應當主要從大學生退役士兵中招錄。符合條件的大學生退役士兵參加本省組織的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選選拔、大學生村官、特崗教師招聘錄用考試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待錄用。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個人意愿,組織引導其參加短期技能培訓、中等職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
退役士兵退役后一年內,可以免費參加技能培訓或者職業教育;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經安置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以在退役后二年內免費參加技能培訓或者職業教育。
退役士兵退役一年以上參加技能培訓和職業教育的,按照國家和本省相關政策執行。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和職業教育經費,列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第十九條 入伍前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退役士兵,服現役期間保留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退役后二年內允許其入學或者復學,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自主選擇調換專業、免修軍事技能訓練,享受學費減免、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考研、高職升學優惠等政策。
士兵退出現役后,可以免試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具有普通高職(專科)學歷的,可以申請免試進入本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學習;參加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和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優待。
第二十條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職工的,服役期間保留人事關系或者勞動關系;退出現役后可以選擇復職復工,其工資、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平均水平。
原工作單位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單位負責安置;原工作單位分立的,由退役士兵選擇的分立后的單位負責安置;原工作單位撤銷的,由其上一級主管單位負責安置。
第四章 安排工作
第二十一條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現役滿十二年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五級至八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和國防義務均衡負擔的原則,對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進行安置,保障其退役后第一次就業。
對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較重的縣(市、區),可以由上一級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區域內統籌安排。
第二十三條 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單位和部門,制定全省需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計劃,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下達。
第二十四條 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上一級人民政府下達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計劃和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下達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務,并依法向社會公開。
中央國家機關駐贛單位和省國家機關及其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由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和部門下達。設區的市、縣(市、區)國家機關及其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分級下達。
第二十五條 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對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服役表現進行量化評分,公平、公正安排退役士兵的工作。
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企業招收錄用或者聘用人員的,應當安排一定比例的工作崗位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第二十六條 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在接收退役士兵六個月內,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務。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標準,按月發給生活補助費;超過六個月未安排工作的,按照當地最低生活水平標準的二倍按月發給生活補助費。
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單位未按照規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崗的,應當從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開出介紹信的當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平均工資百分之八十的標準逐月發給退役士兵生活費至其上崗為止。
第二十七條 承擔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的單位應當按時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達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并不得以勞務派遣、有償轉移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開出介紹信一個月內,承擔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的單位應當安排退役士兵上崗,并與退役士兵依法簽訂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合同存續期內單位依法關閉、破產、改制的,退役士兵與所在單位其他人員一同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 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無正當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放棄安排工作待遇:
(一)不按照規定時間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報到且超過三十日的;
(二)在收到安排工作通知后三十日內,未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辦理安排工作手續的;
(三)辦理安排工作手續后未按照規定時間到用人單位報到的;
(四)其他拒不服從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
第五章 退休與供養
第二十九條 中級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滿五十五周歲的;
(二)服現役滿三十年的;
(三)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殘疾等級的;
(四)經軍隊醫院證明和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審核確認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
退休的退役士官的生活、住房、醫療等保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退休士官安置計劃,制訂下達全省退休士官接收安置計劃。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應當與移交退休士官的部隊、退休士官本人共同簽訂退休士官移交協議,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辦理退休士官接收安置手續。
第三十一條 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等級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退出現役的,由國家供養終身。
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等級的中級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棄退休安置的,可以選擇由國家供養。
國家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的生活、住房、醫療等保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國家供養分為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集中供養:
(一)因殘疾原因需要經常進行醫療處置的;
(二)日常生活需要護理,不便于分散供養的;
(三)獨身生活,不便于分散供養的。
在實行集中供養或者分散供養前,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移交退役士兵的部隊、殘疾退役士兵本人或者其監護人應當協商簽訂殘疾退役士兵供養協議。
第六章 保險關系的接續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主管部門和經辦機構應當為退役士兵提供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咨詢等服務,配合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及時為退役士兵辦理社會保險接續手續。
第三十四條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享受國家和所在單位規定的與工齡有關的相應待遇。
第三十五條 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憑退役軍人參保繳費憑證等材料,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對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三十六條 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在退役后放棄安排工作的,其社會保險關系的接續按照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的規定辦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參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相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審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
(二)在審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虛假鑒定、證明的;
(三)未按照規定辦理退役士兵安置相關手續的;
(四)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第三十八條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拒絕、無故拖延執行人民政府下達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未依法與退役士兵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者與殘疾退役士兵解除勞動關系或者人事關系的,由當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提請有權處理機關依法給予處分,對企業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數乘以當地上年度城鎮職工平均工資十倍的金額處以罰款,并對接收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
第三十九條 退役士兵弄虛作假騙取安置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取消相關安置待遇。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關系退役士兵個人和家庭生活,關系國防和軍隊建設,關系國家改革發展和社會的穩定,是影響當前、輻射長遠的一項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務。無論是在戰爭年代,還是和平年代,良好的軍政軍民關系,始終是克敵致勝的法寶。當前,在大力推進和諧建設的新形勢下,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對于密切軍政、軍民關系,深入開展全省雙擁模范城和全省文明城創建活動,加快推進全市經濟社會事業更好更快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特殊的意義。各部門、企事業各單位,要站在講政治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自覺性,確保圓滿完成年退役士兵安置任務。
二、嚴格執行政策,進一步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
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要繼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和《中國人民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充分發揮政府的宏觀調控作用,確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順利完成。
(一)符合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年退役士兵符合安置條件的為:服現役滿2年的城鎮居民戶口入伍的復員義務兵;服現役滿5年和8年的非農業或城鎮居民戶口入伍的一、二級復員士官;三級以上轉業士官;服現役期間榮獲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士兵;服現役期間因戰、因公致殘被評為5至8級殘疾等級的士兵。安置工作仍要繼續體現重點安置和擇優安置的原則,對轉業士官和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因戰因公被評為5至8級殘疾的退役士兵,要本著鼓勵先進、區別對待、積極穩妥的原則,實行重點安置,優先安排。
(二)切實做好安置工作。年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采取考試考核進事業單位、指令性安置到企業、鼓勵自謀職業三條措施進行安置。一是考試考核安置到事業單位。人社部門在調查分析全市就業形勢、退役士兵資源分布和用人單位情況的基礎上,根據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合理確定分配原則,在綜合平衡的基礎上,制定退役士兵安置計劃。安置到事業單位的,占總安置人數的10%以上,實行考試和考核相結合的措施,擇優錄取。二是指令性安置到企業。對通過考試考核未被事業單位錄取、但仍需政府安置的,由安置部門根據勞動用工計劃,指令性安置到企業。三是支持自謀職業。鼓勵和支持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自謀職業退役士兵的檔案由人社部門免費保管,黨、團組織關系由鎮(街區)黨(工)委接收管理。
(三)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權益。
一是明確安置責任?!侗鄯ā?、《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和《中國人民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中均明確規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按照國防義務均衡負擔的原則,所有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包括非國有經濟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分所有制性質和組織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義務。據此,任何部門、行業和單位都要明確責任,切實接收安置好退役士兵。
二是落實安置政策。任何部門、行業和單位都不得拒絕接收或變相拒收退役士兵。根據《省退役士兵安置任務有償資金暫行辦法》規定,對完成指令性任務確有困難的單位,可向市退伍軍人安置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可實行安置任務有償轉移。有償轉移金標準為上年度城鎮職工年平均工資數額的6倍。接收單位對分配的退役士兵拒收或拖延安置的,從安置部門開出介紹信之日起,由接收單位按不低于本單位同工齡職工平均工資的80%逐月發放生活費。各單位對分配的退役士兵,要在一個月內安排上崗,并從安置部門開出介紹信之日起計發工資。退役士兵無論分到何單位、從事何工種,均不實行學徒期、熟練期、試用期。需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其培訓期的工資由所在單位發放。各用人單位都要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及時為接收的退役士兵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確保其養老醫療等各項社會保險關系得到接續。退役士兵安置就業后,其軍齡連同待分配時間計算為連續工齡,并視同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其工資、福利待遇不低于本單位同工齡、同工種職工的平均水平。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間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資金由民政部門發放。
三是逐步建立自謀職業金完善增長機制。要按照《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辦法》的要求,適度提高補助金標準,并逐步建立自謀職業金自然增長機制,不斷提高自謀職業吸引力。退役士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逾期半年無正當理由不報到的,安置部門不再負責安排工作。對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分配的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資格。
四是落實扶持政策。對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各有關部門,要在就業培訓、教育、個體經營、稅收、貸款、辦理落戶手續等方面,給予優惠和扶持;對返回農村的退役士兵,各鎮(街區)及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實際,采取有效措施,在生產服務、技術指導、教育培訓、家用物資供應、農副產品收購等方面給予支持。
三、落實保障措施,確保圓滿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務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強化措施,確保圓滿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務。
(一)撫恤、定補、優待工作。2012年上半年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省民政廳、財政廳有關文件精神,通過認真與各鎮(場)、街道核實人數、款數,及時將資金統一打卡發放到戶。2012年我縣共有重點優撫對象4331人,發放資金1135萬元。
(二)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工作。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于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的通知》(民發〔2011〕110號)和民政部辦公廳(民辦發〔2011〕11號)文件精神,2011年度已全部打卡發放,共發放補助資金122萬元。目前,我縣正對今年年滿60周歲的農村籍退役士兵進行申報、核查。
(三)烈士陵園。根據省民政廳《關于開展全省烈士紀念設施普查工作的通知》和全省慰烈工程要求,經普查,縣現有烈士陵園6處,烈士紀念塔、碑、亭、館10處,零散烈士墳墓62處,烈士墳墓734座。安葬烈士815人,其中有名烈士132人,無名烈士683人。按照全省慰烈工程要求,在五年內完成烈士墓搬遷工作,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零散烈士墓搶救保護工作實施方案。縣政府在財政十分困難的情況下,預撥了130萬元作為零散烈士墓搬遷工作啟動經費,目前,正在啟動之中。
(四)光榮院。光榮院是全縣十佳文明窗口示范單位。新建的光榮二院環境優美,為使優撫對象感受到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樂的大家庭溫暖,我局經研究并報告市民政局領導同意,讓優撫對象到光榮院進行短期療養。
二、安置工作
2012年度我縣共接收退役士兵619人,其中符合安置條件的223人(142人已經市審批,22人集中交接的轉業士官,59人已在部隊選擇了自主就業),回農村的396人。為使城鎮退役士兵全面提高自主擇業的能力,針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問題,3月份,我局分管領導和優撫安置股人員與誠杰職業技術學校、樂行駕校進行聯系并實地進行考察,舉辦了免費崗前技能培訓,共參加培訓人員160人,為使他們在市場經濟大潮中,搶占先機,自主創業,創造有利條件。待省、市文件下達后,我縣將及時研究制定安置工作實施方案。
三、軍休工作
自1983年我縣陸續接收安置離退休人員以來,民政局領導高度重視,組織他們和民政局離休干部成立老干部黨支部,讓軍隊離退休人員享受當地同職干部一樣的政治待遇。重大節日和慶祝、紀念活動,請軍休人員參加,為他們訂閱了報刊雜志。凡中央和省下撥的各項經費,都及時如數發放。凡生病住院者,民政局領導工作再忙,也要抽出時間帶著營養品到病床前慰問,使軍休人員及家人都十分滿意。
四、下步工作打算
1、認真做好給部分60周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的信息管理工作,確保不錯、不重、不漏。
2、進一步做好零散烈士墓搬遷工作的實施和相關的啟動工作,積極爭取資金,力爭在兩年在完成零散烈士墓搬遷工作任務。
我省制定退役士兵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標準的法規依據。20xx年11月國務院、xx頒布實施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地方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經濟補助標準及發放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根據此項規定,我省在經濟補助標準的制定上,統籌考慮了中央財政發放的一次性退役金,服役期間部隊發放的津、補貼及士官轉任后有工資收入,并結合我省各地農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在崗職工工資水平等多種因素,研究確定了補助標準。
經河南省人民政府同意,20xx年4月26日,河南省民政廳、河南省財政廳制定下發了《河南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經費發放管理辦法》。該管理辦法出臺后,我省于20xx年分別對20xx年、20xx年冬季退役士兵補發了一次性經濟補助。20xx年以后,我省認真落實了當年度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當年發放的規定。
我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發放的條件、范圍及具體標準。《河南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經費發放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凡20xx年11月1日以后退出現役、在部隊選擇自主就業并領取一次性退役金的退役士兵,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助經費。第五條規定: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經費發放標準為:義務兵每服現役1年補助4500元;士官在此基礎上每多服現役1年補助1000元。也就是說,士官領取的經濟補助包含兩部分,一部分是服義務兵役期間,每年補助4500元;另一部分是任士官期間,每年補助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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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記者從全省優撫工作會上獲悉,從今年8月1日起,我省60周歲以上的農村籍退役老兵可享老年生活補助.
1、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九條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2、(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四)是烈士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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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雙擁工作
1、年“元旦”、“春節”期間,結合我州實際,全州共成立慰問小組10個,走訪慰問駐軍部隊22個站點,走訪慰問部分重點優撫對象112人,共支出慰問經費43萬元。在“八一”期間,全州組織了軍民聯歡文藝晚會6場次。各縣精心組織開展了各種軍地“聯誼、聯歡”活動,召開多層次,多形式的雙擁座談會,傾聽駐軍部隊和優撫對象的心聲,力所能及的幫助他們解決一些戰備訓練,基礎設施,物資供應,生產生活等等實際困難。一年來,為支援部隊基礎設施建設,幫助部隊解決實際困難等安排資金512.8萬元,解決子女入學入托、安排隨軍家屬44人,有力地促進了軍政軍民團結,為社會穩定和軍隊建設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二)優撫工作
1、全州共有優撫對象1909人,為確保全州優撫對象及時享受到了黨和政府的擁軍優屬政策,認真貫徹落實各項優待撫恤政策,做到不擠占、不挪用,及時、足額發放優撫對象各種定期生活補助和撫恤金,使全州重點優撫對象的撫恤標準和定補面達到100%,年共下撥各縣中央和省財政下達的優撫撫恤經費萬元。通過認真落實各項優撫政策,切實解決了重點優撫對象的“三難”問題,全年共解決重點優撫對象住房難戶,為部分優撫對象的生活難、醫療難給予了救濟,全年共支出經費達萬元。
2、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省傷殘撫恤管理實施辦法》等法規規定,年共審核上報傷殘新評殘2人,調整傷殘等級1人,退役傷殘軍人撫恤關系轉移人。
3、為推進零散烈士紀念設施集中管理保護,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烈士褒揚工作,根據民政部、省民政廳《關于開展烈士紀念設施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通過精心組織,統籌安排,按時完成普查工作,全州共有散葬烈士墓85座,烈士紀念碑6個,四個縣級公墓(州沒有烈士陵園)。
4、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于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的通知》(民發〔〕110號)要求,各級民政部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廣泛宣傳,嚴格按照政策規定,認真核查登記,按時完成了核查登記工作。經各級民政、財政會審認定,全州農村籍老退役士兵符合發放老年生活補助政策的634人,其中:當年滿60周歲的有556人,次年滿60周歲的有78人。
5、加強工作,認真接待來信來訪人員,做到了熱情接待,耐心解釋,處理及時,年內共接待優撫對象上訪4人,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并結合實際給予了圓滿的答復,做到了矛盾不上交,切實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年無上訪赴省進京現象。
4、為切實解決我州優撫對象醫療難問題,積極探索優撫對象住院醫療補助費“一站式”即時結算方法和門診補助兩種新型優撫醫療服務模式,目前,已實行優撫對象住院醫療補助費“一站式”即時結算,其他三個縣已基本完成實行“一站式”即時結算工作的前期工作。
(三)安置工作
1、退役士兵安置。年全州共接收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142人。通過“雙考”在城鎮安置就業60人,自謀職業1人,安置回農村81人。
2、軍休干部安置。根據省民政廳、省軍區司令部、政治部《關于下達年軍隊離退休干部交接安置計劃的通知》要求,按照軍休干部接收安置有關政策、程序規定,于年10底接收了二名軍休干部,按時完成了年度軍休干部交接安置任務。
3、加強軍休干部服務管理,確保軍休干部的各項待遇落到實處。一是認真貫徹落實軍休干部各項生活待遇政策,及時兌現軍隊休干部新增的各種津貼補貼,及時、足額下撥各項經費,年共下達各縣中央和省級財政下達的經費340萬元;二是積極組織軍休人員參加滇西八州市門球邀請賽等各種活動,進一步豐富了軍休干部的物質文化生活。
二、當前優撫安置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0__年12月19日)
同志們:[找文章到文秘站 -一站在手,寫作無憂!]
這次會議是市委、市政府同意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會議精神,總結工作,分析形勢,進一步動員全市上下統一思想,深化認識,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全面完成今年退役士兵安置任務。剛才,XXX同志傳達了全省安置工作會議精神;XXX同志對去年的工作進行了回顧,對今年的工作進行了全面安排部署;XX同志宣讀了今年的安置計劃;XX軍分區副司令員XXX同志也講了很好的意見,請同志們認真貫徹,切實抓好落實。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安置部門和各用人單位顧全大局、克服困難,使一大批退役士兵得以妥善安置,較好地完成了年度安置任務,為全市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長期奮戰在退役士兵安置戰線上的同志表示親切的慰問!向關心支持安置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各用人單位表示衷心的感謝!同時,對今天受到表彰獎勵的先進單位和個人表示熱烈的祝賀!下面,我就做好今年的安置工作講三點意見:
一、分析形勢,提高認識,增強做好新形勢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國家的一項重要政策,是黨和政府長期的政治任務,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關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穩定。近年來,隨著形勢的變化,安置渠道越來越窄,安置難度越來越大,安置工作出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新情況、新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安置周期拉長,跨年度安置,致使退役士兵未安置任務逐年堆積,遺留問題增多。二是少數單位存在拒收問題,部分退役士兵安置后長期不能上崗,致使這些人四處上訪,影響了社會穩定。三是退役士兵分配后上崗難,上崗率低,隱性失業嚴重,給退役士兵生活造成了困難。四是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工作開展不平衡。因此,各級各部門都要進一步提高認識,認清形勢,充分認識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努力做好新形勢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首先,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支援軍隊和國防建設的重要措施。和平、穩定的建設環境,必須依靠強大的軍隊和鞏固的國防。目前我國周邊地區政治軍事環境相當復雜,不確定因素有所增加,__勢力頑固堅持分裂祖國的立場,已成為影響祖國和平統一與安全發展的重大隱患。面對復雜多變的外部安全環境以及日益增長的國防需求,具備強大的軍隊和鞏固的國防力量,是維護國家安全、保障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必不可少的條件。只有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才能解除廣大現役士兵的后顧之憂,使他們安心服役,建功軍營;才能進一步密切軍民關系,吸引更多的優秀青年應征入伍,提高兵員質量和部隊的戰斗力。因此,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不僅僅是一個社會問題,更是一個敏感的政治問題。
其次,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維護社會穩定、建設和諧XX的迫切需要。當前,我市正處在率先突破發展的關鍵時期,保持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非常重要。退役士兵是一個規模較大的特殊社會群體。如果安置得好,他們很快就能成為經濟建設的好手,成為發展地方經濟不可忽視的一支重要力量。相反,如果安置不好,不能夠讓他們各得其所,各盡其能,就會直接影響社會穩定。從近幾年的安置情況來看,絕大多數退役士兵都能夠理解和體諒地方的難處,自覺服從組織安排和分工。但是由于少數部門和單位從自身利益出發,對分配的退役士兵長期置之不理,不聞不問,有的甚至方法簡單,態度粗暴,傷害了退役士兵感情。近幾年來,因長期得不到妥善安置而引發的上訪現象時有發生。這些問題的存在,已經引起了中、省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因此,我們必須保持清醒的政治頭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扎扎實實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使他們盡快融入XX改革發展的全局之中,成為建設XX、維護穩定的重要力量。
第三,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促進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退役士兵年輕上進、朝氣蓬勃,有較強的適應能力,特別是經過部隊這所大學校的培養和鍛煉,政治素質高,組織觀念強,工作作風實,具有較強的戰斗力,有不少同志還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能,是經濟建設的重要力量和寶貴的人才資源。事實上,許多退役士兵回來后,通過自己的努力和奮斗,成為帶頭創業、帶頭致富的先進典型。從我市實際情況看,退役士兵數量多、分布廣,妥善予以安置,充分發揮他們在經濟建設中的骨干帶頭作用,對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嚴格政策,狠抓落實,積極穩妥地安置好退役士兵
今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繼續實行安置就業和自謀職業相結合的辦法。各級各部門要充分運用政府調控和市場機制兩種手段,認真貫徹落實好國家有關政策,努力完成市政府下達的接收安置任務,確保今年的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一是不折不扣地完成指令性安置計劃。各縣區要按照市上下達的安置計劃,根據退役士兵的接收總量、單位職工人數、經濟效益和用工需求等情況,盡快研究制定安置計劃。要將所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包括非公有制經濟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全部納入安置范圍。在充分發揮公有制經濟主渠道作用的同時,加大非公有制單位的安置比例。新建擴建單位招錄工作人員,要優先選用退役士兵。行業管理部門在新錄用人員時,要保留一定比例的崗位接收退役士兵。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安置原則,公開安置計劃,公開考試考核成績,公開安置去向,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以“公開、透明”和陽光操作來維護廣大退役士兵的切身利益。安置計劃是政府指令性計劃,無論何種性質和組織形式的單位,都必須無條件地接收當地政府下達的安置計劃,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接收安置。對安置部門已開出安置介紹信的退役士兵,要想方設法落實工作崗位,不得拖延推諉。對拒絕接收退役士兵的單位及有關人員,要按照《兵役法》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二是不斷提高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安置比例。近年來,大部分縣區按照有關規定,積極探索,使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市政府制定了《XX市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辦法》,市直和XX區、XX、縣已將自謀職業補助資金和教育培訓經費列入財政預算。20XX年全市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人數已達XX人。在今年的安置工作中,
各縣區都要加大自謀職業工作力度,努力開拓安置工作新途徑。已開展自謀職業工作的縣區要進一步總結經驗,完善措施,繼續做好自謀職業人數的預測和政策宣傳工作,認真落實有關優惠政策,增強服務意識,簡化辦理手續,鼓勵更多的退役士兵走自謀職業之路。沒有開展自謀職業工作的縣,要積極研究,盡快拿出操作性強的辦法和配套優惠政策,確保自謀職業在今年安置工作中有一定比例。同時,要加大培訓力度,為廣大退役士兵提供多種形式的培訓,切實提高他們的自主擇業和就業的競爭力。三是切實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權益。城鎮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間,各縣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兵役法》規定,認真落實各項政策。已就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任何用人單位不得無故讓其下崗。企業破產、倒閉或停產的,要優先安排下崗的城鎮退役士兵再就業,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的,要及時納入低保范圍,保障退役士兵基本生活。已接收退役士兵的各類非公有制經濟單位,要切實落實有關政策,及時為他們辦理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等保險。實行股份合作制的企業,不得強迫退役士兵入股。對退役士兵返回農村從事農業生產的,有關部門要在生產服務、技術指導、教育培訓、農用物資供應、農副產品收購等方面給予支持,要鼓勵和扶持有專長的退役士兵創辦經濟實體,推薦介紹優秀退役士兵作力基層組織的后備力量,發揮他們在新農村建設中的骨干作用。
三、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圓滿完成安置任務。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任務艱巨、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各縣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安置任務圓滿完成。
一是加強領導,夯實責任。安置工作能不能落實,領導是關鍵。各縣區、各部門要站在講政治、顧大局、保穩定的高度,把安置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進行專題研究部署,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主要領導要切實負起責任,對安置中的重點、難點問題要親自過問,親自協調,親自督辦,確保退役士兵一次性安置到位。對可能存在影響穩定的因素,要及時發現,及時解決,妥善化解。
二是整體聯動,形成合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涉及面廣,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民政部門要主動加強與軍地有關部門的協調和溝通,爭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會同發展改革、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編制部門科學合理地編制安置計劃,及時辦理安置手續。財政部門要落實好安置工作經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檢查,督促各用人單位及時足額繳納退役士兵的各項保險費用。工商、稅務和公安等部門要落實好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各項優惠政策,促進安置改革的深入開展。
2021年傷殘軍人撫恤金的標準,需要參照全國職工的平均工資水平來確定。因為戰爭、因公致殘、因病致殘的退役軍人因病死亡的,對軍人的家屬加發十二個月的傷殘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其中一至四級因公致殘的士兵因病死亡的,遺屬軍人也會享受一定的撫恤金。對分散安置的一至四級傷殘軍人,應該要給予一定的護理費。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按照殘疾等級享受殘疾撫恤金。
法律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二十六條: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按照殘疾等級享受殘疾撫恤金。殘疾撫恤金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給。因工作需要繼續服現役的殘疾軍人,經軍隊軍級以上單位批準,由所在部隊按照規定發給殘疾撫恤金。
(來源:文章屋網 )
我的朋友是一名軍人。去年年底從部隊退伍后回到家鄉?,F在,他在家中等待政府安置就業,但一直不清楚這段時間是否算工齡。前不久,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關于當前養老保險工作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中有這方面的規定,能介紹一下嗎?
根據國家民政部《關于印發對若干規定的說明的通知》及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關于“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依法參加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其軍齡連同待分配期一并計算為連續工齡,并視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p>
待分配時間,是指《安置條例》規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伍軍人回到原征集地后等待分配的時間?!锻ㄖ芬幎?,今后凡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待分配時間從報到之日起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組織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況導致待分配時間延長的,經當地安置部門出具證明,其待分配的時間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年。對因本人原因導致待分配期限延長的,其延長時間不能計算為連續工齡。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及時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信息有變重新確認
讀者:
近幾年,我的工作單位和住址都發生了變化。最近聽朋友說。今后信息變化可以重新確認,能介紹一下相關情況嗎?
《通知》規定,離退休人員要求變更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出生年齡及身份等信息的,可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重新確認。確認后原養老待遇不變,從次月起按新確認的年限、年齡等享受相關待遇,過去的不予補發。
與此同時,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應及時退出工作崗位,辦理退休手續?!锻ㄖ芬幎?,對因各種原因未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并繼續繳費的,其繳費年限可予以承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正式審批退休的次月起享受。
繳費年限可順延
讀者:
我的父親今年60歲,但他工作至今,只繳納了5年的養老保險費,這種情況能否繼續繳費?
依據《轉發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自治區關于解決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試行辦法)的通知》規定,參保人員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按月領取養老金;不滿15年的,可順延繳費至滿15年時,再按月享受養老金。順延時間不受年齡的限制。
流動人員原參保地領取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