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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行職責,圓滿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一)物價工作有序開展
上半年本人在物價局工作,能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市價格工作的總體要求,加強價格監管,維護價格秩序,組織物價認證,保障市場供應,為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努力工作。
(二)食品藥品監管工作順利推進
一是機構建設取得初步成效。自調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以來,面對新情況、新任務,科學謀劃,統籌安排,發揮“五加二、白加黑”精神,經過幾個月的積極建設,目前已有職工4人,辦公用房2間,現有人員的辦公桌椅、電腦、打印機等辦公設備也已逐步配備到位。二是城市社區藥品“兩網”示范區創建通過省專家組驗收。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剛一成立,就接手創建省城市社區藥品“兩網”示范區工作,在人手少,藥品監管工作還沒有正式開展,與市局事權劃分還沒有到位的情況下,專門組建創建班子,用短短100天的時間,建立健全了藥品安全三級監管網絡,規范涉藥單位進貨渠道,零售藥店通過gsp認證,人民群眾對藥品質量基本滿意,10月20日高分通過省專家組考評驗收。三是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開展。今年8月區政府將區食安辦由區城市長效綜合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調整到區藥監局,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全區食品安全工作,完善了“統一協調、責任明確、相互配合、監管得力”的全區食品安全工作機制,先后組織開展“食用油”、“奶制品”等專項整治行動,切實保障全區的食品安全。
二、努力學習,不斷提升政治業務素質
一是積極參加中心組學習。先后參加發展論壇學習和浙江大學區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培訓班。聆聽了張應杭、余瀟楓等專家教授的講課,收獲很大。二是參加市委手機黨校的學習。目前自己在手機黨校的學習積分為41分。三是認真做好讀書筆記。積極思索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認真撰寫讀書筆記和學習體會,完成讀書筆記2萬余字。四是學有所得,撰寫論文2篇。在學習彭國華的《工作標準攸關工作質量》一文后,對“有什么樣的工作標準,才能有什么樣的工作質量”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和體會,撰寫理論文章《以更高的標準、全局的意識、務實的作風開創我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新局面》。近期對全區涉藥單位進行調研,撰寫了《有效落實政府責任,加強藥品安全監管,談政府在藥品安全監管中的責任》調研報告。
三、依法行政,努力提高監管工作水平
一是加強法律法規學習。圍繞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實際,以《藥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江蘇省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等多部食品藥品相關法律法規為主要學習內容,學習和自學,并參加區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強化理論知識,提高法律素養。二是重大事項依法決策。對涉及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等重要事項,在組織調研、廣泛征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由局黨組集體討論決定。沒有因違背法律法規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的決策。三是依法開展工作。目前我局還沒有相應的執法權,辦事程序規范,辦事時限符合要求,辦事公開、公平、公正,沒有違法辦事引起事件和造成不良影響的情形。四是全力推動本單位法治建設。積極推動單位的法治建設工作,擬定計劃,組織干部職工開展集中學法,督促開展個人自學,組織外出學習食品藥品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提升單位法治建設水平。
四、廉潔自律,積極塑造勤政廉政作風
作為單位領導,一年來,無論是在工作中,還是在平時生活中,都能認真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同時堅持嚴于律己,清正廉潔,不斷提高自己和班子成員的勤政廉政水平。
一、認真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
在思想上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工作,平時注重黨風廉政工作的學習和宣傳,切實加強黨風廉政責任制建設,認真落實“一崗雙責”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不定期召開行風監督員座談會,公布藥品安全質量投訴舉報電話,結合藥品
“兩網”示范區創建活動,廣泛開展系統內外群眾滿意度調查,主動接受群眾的監督。二、在實際工作中勤懇履職,廉潔從政
一、做好專業人員技術檔案管理的作用
1.滿足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事業發展的要求。隨著國民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公眾飲食用藥安全意識不斷提高,對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的要求也愈來愈高。做好專業人員技術檔案工作,能便于領導及時了解和掌握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隊伍各類專業人員現有的狀況,為合理使用、培養和開發利用各類專業急需人才,提高專業人員隊伍整體素質,提高專業人員快速應對和處理各種飲食用藥安全突發事件能力,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
2.滿足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人才管理要求。專業人員技術檔案能夠完整地記載各類專業人員的資歷、能力、業績和專業技術水平。管理并運用好專業人員技術檔案,能為各項科技工作招聘、人才交流、推薦科技人才、專業技術職務晉升評聘、人力資源儲備提供詳實、可靠的材料依據。
3.滿足社會服務的需求。在食品藥品檢驗檢測和科學研究工作中,各省級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必須按照相關準則和法規,建立規范的質量管理體系,對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與管理,確保出具的檢測數據準確、可靠,滿足服務社會的需求。
4.滿足實驗室認可/認證工作的要求?!稒z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要求:“實驗室管理者應確保所有操作專門設備、從事檢測和/或校準、評價結果、簽署檢測報告和校準證書的人員的能力。當使用在培員工時,應對其安排適當的監督。對從事特定工作的人員,應按要求根據相應的教育、培訓、經驗和/或可證明的技能進行資格確認”?!皩嶒炇覒A羲屑夹g人員(包括簽約人員)的相關授權、能力、教育和專業資格、培訓、技能和經驗的記錄,并包含授權和/或能力確認的日期。這些信息應易于獲取?!彼裕晟频?、行之有效的專業人員技術檔案管理程序,也是滿足質量管理體系及實驗室認可/認證工作要求的重要條件之一。
二、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與技術檔案材料分類
省級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專業技術人員隊伍以食品、藥學(含中藥學)專業人員為主,同時應有醫療、生物、藥物制劑、分析化學、生物醫學工程、計算機、檔案管理、圖書情報、會計、法律等各類專業人員,以確保各學科互為補充,合理配置。
省級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檔案應全面、客觀、真實,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基礎材料。主要包括專業人員履歷表、學歷和學業證書(含畢業、結業、修業、肄業)及后繼學歷證書;各種專業技能考試、考核合格證、資格證;參加各種科技研討會、專業技術會議、出國考察、進修學習、短期培訓;繼續教育及能反映專業人員個人資歷和技能水平的各種材料。
2.任職資格材料。主要包括專業人員歷次任職資格評審表、任職資格證書、任職聘書及檢定員證、操作員證、上崗證、上機證、內審員證、監督員證、審核員證、評審員證等相關的任職證書。
3.科研技術成果材料。主要包括反映專業人員業績的專業工作總結、技術報告;發表的學術論文、論著;主持或參與各項科研課題鑒定證書、獲獎證明、證書及完成者證書;發明創造專利證書及外語等級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等。
4.考核材料。主要指每年度對專業人員進行考核的考核登記表。內容包括:本人述職;培訓進修學習情況;著作論文及重要技術報告情況;完成主要專業技術工作;創造發明及成果情況;工作失誤、失職情況等。
5.其他材料。指專業人員參加各種專業學會、學術團體的聘書、聘任證及各類榮譽證書等。每一卷技術檔案應具備的基本信息有:檔案號、姓名、科室、最高學歷、畢業時間、第一學歷、畢業時間、第二學歷、畢業時間、工作時間、職稱、任職時間。論文信息管理:檔案號、題名、出版時間、責任者、級別、(標有ISSN或CN)收錄、數量、歸檔時間。論著信息管理:檔案號、書名、出版項、出版時間、科室、主編副主編、編委、編者一、編者二、編者三、數量、歸檔時間。參加科研工作情況信息管理:檔案號、項目名稱、合同編號、課題來源、類別、經費、研究起止時間、承擔單位、負責人、參加者名次、歸檔時間??蒲姓n題完成情況信息管理:檔案號、課題名稱、研究起止時間、鑒定時間、鑒定單位、證書編號、科室、負責人、參加者名次、歸檔時間。獲獎情況信息管理:檔案號、獲獎名稱(科技成果、醫療成果、優秀論文、專利證書、榮譽證書)、授獎單位、授獎時間、級別(國家、省、部、市)、證書號、歸檔時間。學術會議情況信息管理:檔案號、會議內容、參加地點、會議時間、主辦單位、科室、參加者、歸檔時間。培訓、進修情況信息管理:檔案號、起止時間、專業內容、進修單位、參加者、培訓鑒定歸檔時間。學術職務情況信息管理:檔案號、學術團體、職務、任職時間、聘任單位、科室、受聘者、歸檔時間等。
三、專業人員技術檔案材料的收集管理
1.實施“一人一檔”。為便于檔案管理,了解每一位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背景及崗位變動情況,需要建立包括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在內的每人一套的技術檔案。
2.將文件的收集貫穿到日常工作中。業務報告、年終工作總結,國內外各種刊物發表或會議交流的論文等材料,醫學科技成果,都屬于收集的范圍,應該隨時注意收集;還可以制定規章制度,規定外出人員學習結束后及時向培訓管理部門上交培訓資料,由培訓歸口管理部門再向人員技術檔案管理部門移交等。
3.把好專業技術職稱評聘材料關。技術人員檔案大部分是技術職稱評聘過程中形成的,評聘工作為個人技術能力和業績的集中展示提供了機會,它比較全面地反映了技術人員在專業技術工作中的經歷、品德、業務專長、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所以在專業技術職務晉升評定和技術職務聘任時同步收集材料,大量的專業技術證明材料可以通過這一渠道來收集。
4.在完整收集各類資料的基礎上,檔案管理人員逐人、逐項進行整理、編目、著錄,整理完畢的技術檔案材料,存放檔案盒歸檔。有條件的機構,在保存文本技術檔案的同時,還可以將計算機技術應用于檔案管理,采用電子表格錄入,將專業技術人員技術檔案的全部信息建立關聯,集中表達在一個窗中的各頁面內,直觀地展示個人的基本信息、技g信息,專業人員可以通過內部局域網點擊查閱本人的技術檔案材料,最終達到技術檔案管理自動化的目標。
一、征文比賽主題
本次征文的主題是“加強評價預警,維護公眾健康”。
二、參賽對象
藥械安全性監測管理部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藥械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高等院校等從事藥械安全性監測或研究的人員。
三、征文時間
征文截止至2011年11月底。
四、征文內容和要求
1.征文內容
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分析評價研究;藥械安全性監測信息分析評價的方法學研究;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預防和治療;國內外藥械安全性監測技術新進展;藥械安全性監測在臨床安全用藥用械的作用及其應用;典型案例及突發事件的分析評價及處置;藥械安全性監測工作思路、經驗和體會;其他與藥械安全性監測工作有關的內容。
2.征文要求
(1)參賽論文應為參賽者本人或與他人合作完成,參賽者不得抄襲他人文章;
(2)已在專業學術刊物上發表或已投稿的論文不參與征文活動;
(3)研究性論文不超過6000字,經驗介紹、工作體會類論文不超過3000字;
(4)參賽論文要包括中文摘要(150字左右)、英文摘要、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和作者信息(包括姓名、性別、聯系電話、電子郵箱、通訊地址、郵編、所在單位等)。
五、征文評比
本次征文比賽設立一、二、三等獎若干,對獲獎作者,將給予一定獎勵。
六、工作安排
2、不斷強化法制監督,切實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全面落實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和執法投訴受理制度,提高行政執法監督效能。嚴格執行“五公開、十不準、五監督”等執法監督制度,嚴肅查處“吃、拿、卡、要”等與民爭利,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按照《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責任制暨法制建設考核暫行辦法》的要求,以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和責任追究制為抓手,繼續深入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行使職權和履行義務情況的評議考核,嚴格執法過錯責任追究。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通過組織案例評析、現場會、經驗交流等形式,促進行政執法水平的提高。認真實施《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執法督查暫行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完善執法督查相關制度,繼續深入開展行政執法督查活動,鞏固“行政執法督查年”活動成果,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做好督查記錄情況反饋和整改工作,推進監管執法工作不斷深入。采取“業務部門”和“法制部門”兩條線督查的辦法,加強省局對市局、市局對縣局的督查,以及市、縣局相互巡查,以“大監管、大稽查”為重點,將督查和日常工作相結合,保證督查工作有效開展。各地取得行政執法監督證的執法監督人員要充分履行監督職責,定期開展執法督查活動,及時反饋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并向省局報送執法督查動態。通過執法督查活動,促進監督制度的創新,盡快建立全系統“大稽查、大監管”的局面。
3、切實做好行政復議應訴工作,化解行政執法爭議。認真學習宣傳貫徹《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加強行政復議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全系統行政復議工作培訓,提高行政復議人員素質。暢通行政復議申請渠道,推行“陽光辦案”,加強復議案件督查督辦,充分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加大現場調查辦案力度,提高協調和溝通水平,提升案件審理效率,及時化解執法矛盾和糾紛。加強行政復議理論研究,歸納整理典型案例,探索新型辦案方式,通過提高行政復議工作水平,促進行政執法水平不斷提升。
4、掀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新,有力推進“五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開展。今年是實施“五五”法制宣傳教育規劃的第三年,今年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開展情況,直接關系到“五五”法制宣傳教育任務能否按時完成。全系統要繼續嚴格執行“五五”法制宣傳教育年度計劃,并加強法制宣傳的調查研究和監督檢查,健全法制宣傳的網絡和工作機制,進一步濃厚法制宣傳的氛圍。深入開展以《國務院關于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藥品召回管理辦法》、《安徽省藥品和醫療器械使用監督管理辦法》等新頒布的食品藥品監管法律法規規章為主要內容的食品藥品法律法規宣傳和培訓活動,努力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掀起法制宣傳教育新。組織開展執法人員資格認證換證培訓,抓好執法人員的崗前培訓;組織編印《全省行政處罰典型案例匯編》,開展典型案例評析、案件審理觀摩、執法現場模擬和相互交流考察等活動,抓好執法人員崗位培訓。豐富宣傳手段,創新宣傳形式,改進宣傳方式,增強針對性、實用性和群眾參與性,以安徽普法網“食品藥品”專欄為平臺,積極開展網絡普法。開展“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9.15”《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實施紀念、“12.1”《藥品管理法》實施紀念、“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等專題法制宣傳活動。
5、加強制度建設和地方立法。以《安徽省藥品和醫療器械使用監督管理辦法》出臺為契機,建立健全監管執法記錄、規范藥房、基層使用單位涉藥人員資格考試、應急體系建設等配套制度,完善行政復議調查審理、行政處罰案件審核、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等辦法,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栋不帐∷幤繁O督管理條例》已入省人大地方性法規論證類立法項目,今年,積極配合省人大組織有關部門做好調研論證和征求意見工作,爭取年內向省人大報送較為成熟的立法草案。
國家對實施臨床試驗的醫療機構實行資格準入制度,即臨床試驗必須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SFDA)批準的臨床試驗機構進行,而醫療機構資格認定具有明確程序與標準[1]。申報國家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是各醫療機構提高醫療、科研學術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2]。本院從2011年2月開始籌備申報國家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現場檢查,2013年8月15~17日,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SFDA)藥品認證管理中心委托,專家組一行4人蒞臨本院進行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現場檢查?!秶沂称匪幤繁O督管理總局2014年第27號公告文———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公告(第5號)》公告,包含本院在內全國51家醫院獲得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本院成為漳州市獲此殊榮的首家醫院,筆者所在的消化內科是獲得藥物臨床試驗資格的臨床專業之一,現將2011年2月以來為迎接資格認定所做的前期準備工作總結如下。
1專業人員準備
1.1人員選擇
從科室護師中選擇大專畢業,工作10年以上,愛崗敬業、做事嚴謹踏實、有鉆研精神的護士作為專業護士。
1.2人員培訓
藥物臨床試驗所有研究者都應具備承擔臨床試驗的專業特長、資格和能力,所有人員必須經過多次、全面培訓才具備研究者資格。
1.2.1參加網絡培訓
通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高級研修學院網絡培訓,取得結業證書;
1.2.2參加知識講座
參加院藥學部組織的多種形式藥物臨床試驗知識講座,循序漸進,提升理論水平。本院將培訓納入科教科繼續教育重點工作進行管理,培訓形式有:①到先進單位參觀學習。②邀請知名專家來院講學。③參加SFDA網上培訓。④參加國家級培訓班[3];⑤自編與訂購培訓教材的學習,人手一冊,科內專業人員結對子,互相提問,共同提高。⑥院內機構辦公室負責人、秘書、藥品管理員講解相關知識。
1.2.3參加科內培訓
參加科內儀器設備使用、專業技術標準操作規程等理論、操作技能培訓,只有掌握??茡尵炔僮骼碚摵图寄?,才能確保受試者的安全。
2醫院設施準備
2.1搶救儀器設備準備
申請藥物臨床試驗資格認定的醫療機構必須具有與藥物臨床試驗相適應的設備設施,??苽溆械膿尵葍x器有:呼吸機、除顫儀、心電監護儀、膠囊內鏡、食管PH值監測儀、電子胃鏡、電子腸鏡、急救車等。每臺儀器專人專管,并懸掛《標準操作流程》及《儀器使用登記本》。
2.2資料準備
完善管理制度和標準操作規程(SOP)是確保試驗質量的重要環節,臨床專業不僅要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技術設計規范和SOP,更重要的是保證其可操作性和執行的依從性,杜絕試驗過程的隨意性,從而確保藥物臨床試驗結果真實可靠,保障受試者的安全。各項制度、規范及SOP的制訂不但要遵循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符合科學、倫理要求,還要結合本專業的特點。
2.2.1專業管理制度
如《病房管理制度》、《研究人員培訓制度》、《試驗用藥品管理制度》、《急救藥品管理制度》、《儀器設備管理制度》等。2.2.2專業人員職責如《研究護士職責》、《藥物管理員職責》等。
2.2.3專業操作技術標準操作規程
如《三腔二囊管置管標準操作規程》、《胃腸減壓標準操作規程》、《導尿術標準操作規程》、《靜脈輸液標準操作規程》等???2項護理技術標準操作規程。
2.2.4研究者資格證書復印件
藥物臨床試驗培訓證書、論文復印件等。
2.2.5專業儀器使用標準操作規程
如呼吸機、除顫儀、心電監護儀的標準操作規程等。急救車藥品、物品管理登記表,如《急救車藥品清點交班本》、《急救車物品清點交班本》、《急救車藥品效期登記表》等。
2.2.6專業急救預案
如《防范和處理藥物臨床試驗中受試者損害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有機磷農藥中毒急救標準操作規程》、《靜脈曲張上消化道出血急救標準操作規程》等。
2.2.7藥物儲存相關記錄
如《臨床試驗用藥物庫存表》、《臨床試驗用藥物登記表》、《藥物退還登記表》、《臨床試驗用藥物儲存室溫濕度記錄表》、《臨床試驗用藥物冰箱溫濕度記錄表》、《臨床試驗用藥物藥品柜溫濕度記錄表》等。檢查前應將所有資料排序、編碼、整理成冊,放入專用研究資料柜或與相應儀器設備隨行。
2.3應知應會知識儲備
2.3.1藥物臨床試驗相關法律法規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GCP)》、《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試行)》等。
2.3.2試驗藥物運行全過程
熟知試驗用藥物的交接、保存、發放與回收、返還與銷毀各環節的標準操作規程。
2.4現場檢查準備
2.4.1機構設置
科室設立受試者接待室、試驗藥物儲存室、資料室、搶救室等,采用獨立房間,避免受打擾。
2.4.2檢查所有搶救設備
確保性能完好,檢查急救藥品,確保無過期或批號不清,在儀器相應登記表記錄檢查及試運行情況。
2.4.3加強藥物管理
試驗藥物柜專人管理、專柜帶鎖(冰箱也帶鎖)、專門記錄、儲存室、冰箱、藥品柜配有溫、濕度計。
2.4.4做好環境維護
做好病區環境秩序維護,限制探視和陪護,加強巡視,保證病區整潔、安靜有序。
3小結
得力的組織機構保障、措施得當的知識培訓和嚴謹的資料是順利通過資格認定現場檢查的關鍵,全面、周到的護理配合與現場準備也是不可或缺的。今后,本科將把做好藥物臨床試驗作為工作重點,不斷學習,在藥物臨床試驗的實踐中不斷規范和完善制度與SOP,培養臨床專業人員嚴謹的工作作風,保障臨床試驗質量,不斷提高本院藥物臨床試驗研究和管理水平[3]。
參考文獻
1李海燕,吉萍.《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GCP)在臨床研究中的價值及我國研究者的依從情況[J].北京大學學報醫學版,2010,42(6):637~640.
2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EB/OL].(2004-02-19)[2011-12-14].
3劉敏,樊文竹.淺談籌備申報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的關鍵環節[J].華西醫藥,2013,28(11):1780~1781.
哪些是小病?
目前認為,適合選用非處方藥進行自我藥療的病癥主要是一般病人能夠判別的常見疾病和癥狀,也包括一些常見的復發性疾病及某些常見且病情平穩的慢性病,主要表現癥狀相對明顯,但不重,病情相對平穩,用藥時間較短(一般在2周以內,慢性病一般不超過1個月),不需要進行專業的監測和調整劑量。此外,還包括日常營養補充類、某些中醫調養類等。
常見非處方藥的病癥如:感冒、咳嗽、鼻炎、咽炎、扁桃體炎、消化不良、便秘、腹瀉、失眠、頭痛、偏頭痛、關節痛、肌肉痛、神經痛、痛經、輕度小面積燙傷、淺表小創傷、痔瘡、軟組織扭傷、牙周炎、牙齦炎、口瘡、視疲勞、白內障、外陰陰道炎、更年期綜合征、痤瘡、蕁麻疹、濕疹、淺部真菌感染(癬)、蚊蟲叮咬、痱子等。此外,營養類如維生素和礦物質的補充、某些中醫虛證、某些輔助治療的病證等。
如需了解更多非處方藥品的適應癥信息,也可向藥店藥師咨詢。
選用非處方藥5注意
1.需尋找非處方藥標識 非處方藥包裝盒及說明書中都有國家統一標識的橢圓形背景的OTC標識(甲類OTC背景是紅色,乙類OTC背景是綠色,配圖)。注意,沒有OTC標識的是處方藥。
2.仔細閱讀非處方藥標簽和說明書 在閱讀藥品說明書時,需重點關注以下信息:了解處方中有無自身過敏的成分?了解是否對癥?了解是否屬禁忌證或不宜使用的人群范圍?了解可能發生的不良反應?了解藥物的相互作用情況?
3.用藥過程中學會自我監護 按非處方藥說明書用藥,或在藥師指導下用藥。切記:不可禁忌證用藥;不可超適應證服用;不可擅自改變用法;不可超劑量或長期服用。
4.知道何時需去醫院就診 如果發生不良反應或其他不適首先應停藥觀察,癥狀嚴重者應去醫院就診;如果出現原有癥狀加重、發展較快,或出現新的不適,以及說明書中標注需去醫院就診的其他情況,需及時去醫院就診。
5.保存好藥品包裝和說明書 使用非處方藥需保存好藥品包裝盒和藥品說明書。如果用藥過程中發生不良反應或發現藥品有其他問題,可按照包裝或說明書中生產企業聯系方式與企業聯系。
食品安全問題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近年來層出不窮、此起彼伏的食品安全事故,一而再、再而三地刺痛了老百姓的神經,引起全社會高度關注。國家立法機關加快《食品安全法》的立法步伐,五年磨一劍,經反復打磨,2009年2月28日,《食品安全法》草案獲得通過,并已于同年6月1日開始實施。
所謂消費者安全權,是消費者在購買生產經營者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時,為保證其自身在消費該產品或服務的過程中身心健康和安全而享有的、獲得質量保證、絕對安全可靠的衛生健康的產品或服務的權利。作為一部專門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的法律,《食品安全法》對消費者安全權的保護機制做了大量創新。
以前,為把握好消費者“吃”的安全問題,農業、質檢、工商、衛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各負其責,共同管理食品安全了。但是這些部門職能交叉、責任不清,食品監管容易出現真空,嚴重威脅消費者的安全權。特別是“三鹿奶粉事件”發生后,社會上要求改變現有監管體制,真正實現有效監管的呼聲越來越高。為此,食品安全法進一步明確了食品安全監管的體制和機制。
一是對實行分段監管的各部門的具體職責進一步明確。衛生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的制定,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質檢、工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農業部門主要依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進行監管,但制定有關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標準、公布食用農產品安全有關信息則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二是在分段監管基礎上,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作為高層次的議事協調機構,協調、指導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是進一步加強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h級以上地方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管的工作機制;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行評價、考核。此外,為了確保責任對口、政令暢通,地方政府還要依法確定本級衛生、農業、質檢、工商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食品安全監管機關享有檢查權、檢驗權、查閱、復制權、查封、扣押權等權力。
四是國家鼓勵社會團體、行業協會、基層群眾組織開展消費者食品安全權益保護意識和保護能力的活動,首次規定新聞媒體有對侵犯或可能侵犯消費者食品安全權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的責任。
2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制度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是對食品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進行的科學評估。在當前食品工業高速發展的情況下,只有對食品及食品添加劑進行安全風險評估,才能從“源頭”上維護消費者食品安全權川。近年來發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因為缺乏及時權威的聲音,各種說法相互矛盾,使老百姓無所適從。更讓人不可思議的是,幾乎所有的食品安全事件都是先被消費者或媒體披露出來的。
為此,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和安全風險評估制度,由國務院衛生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同時負責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成立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衛生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應及時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警示,并予以公布。
3統一食品安全標準
長期以來,我國食品標準“不標準”。一方面,我國的標準太老太少,未與國際接軌,比如食品中是否含有“蘇丹紅”,歐盟標準早就有了明確規定,我們的標準卻“先出事后”,標準的預警功能嚴重缺失;另一方面,我國食品標準又太多太亂,衛生標準、質量標準;國家標準、企業標準……各標準間重復交叉、層次不清。
為了解決目前一種食品有食品衛生和食品質量兩套標準的問題,食品安全法確立了統一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原則,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科學合理、安全可靠”。今后,我國只有一套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除此之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強制性標準。為保障消費者對食品安全標準的知情權,《食品安全法》特別專條規定“食品安全標準應當供公眾免費查閱”。
4對食品添加劑實行“有害推定”
食品添加劑是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人食品中的化學合成或者天然物質瑟’〕。目前,我國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有22類2022種,其中包括添加劑290種,香料1528種,加工助劑149種,還有膠姆糖基礎劑55種。
針對目前食品生產經營中存在的添加劑不規范使用甚至濫用問題,《食品安全法》進一步加強了對食品添加劑的監管:一是食品添加劑目錄由衛生部門組織專家制定,食品添加劑依據風險評估證明確實是安全的,才能加入到食品中。二是添加食品添加劑必須具有技術必要性,也就是說添加劑應對食品的質量、營養等的改善是必要的。如果沒必要,比如面粉增白劑,加與不加都不影響面粉類食品的正常食用,所以衛生部門已從添加劑的目錄中將其刪除。按照這一法律條款,添加了食品添加劑目錄以外的物質,哪怕是對人體無害,也是違法行為。這為“蒙?!碧貋鎏K事件作了注解。三是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關于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和用量的規定使用添加劑,不得在食品生產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或者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5創新生產經營者的社會責任機制
食品安全不是“管”出來的,只有當每一個食品生產經營者真正承擔起應負的責任,主動把住安全關時,我們的食品安全才有保障。為了從制度上保證食品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食品安全法創新了生產經營者的社會責任機制。
一是創新許可證制度。雖然《食品衛生法》也規定了對食品生產經營的許可證制度,但該法只規定了由衛生部門負責的單一的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妒称钒踩ā穭t從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三個方面創新了許可證制度設計,原來單一的食品衛生許可變成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和餐飲服務許可。生產企業到質檢部門申領生產許可證,經營企業要到工商部門申領食品流通許可證,從事餐飲業的要到食藥監部門申領許可證,衛生部門不再負責發放食品衛生許可證。
二是建立索票索證制度。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出廠檢驗記錄制度、臺賬制度,把住食品的供貨進貨關。
三是規范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對所生產經營食品的檢驗工作,依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四是增加食品召回和停止經營制度。食品安全法借鑒國際通行做法,明確規定了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和停止經營制度。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食品生產經營者未依照規定召回或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縣級以上質檢、工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五是生產經營者信用檔案制度。“企業必須流淌著道德的血液”,這是三鹿事件后社會普遍的呼聲。為加強食品企業的信用建設和管理,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證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對有不良信用紀錄的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6嚴格食品生產經營者法律責任制度
為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食品安全法對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做原料生產食品,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等嚴重的違法行為,用了十多個條款詳細規定了相關的刑事、行政和民事責任,保持了法律對違法犯罪行為應有的威懾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在食品安全方面,消費者與食品生產經營者也是一種博弈關系。消費者的懦弱就是假冒偽劣食品生產者、經營者投機專營的機會,消費者積極主動行使權力,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食品生產者、經營者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的行為就會有所收斂。所以,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的強弱,在某種意義上就是抑制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食品與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害的關鍵因素。雖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出了“假一罰一”的規定,并且在“假一罰一”機制的鼓勵下,全國各地相繼出現了類似“王海式”的打假英雄,讓制造、銷假行為有所收斂。由于食用不安全食品直接威脅到人們的生命健康,其危害性要比一般假冒偽劣商品大得多,所以《食品安全法》從調動消費者積極維權的角度,既顛覆了“彌補損害”的民事賠償理念,也突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假一罰一”的立法規定,確立了更加嚴厲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假一罰十”,大大提高了賠償金的倍數,目的在于提高食品違法成本,鼓勵消費者積極維權。
食品安全問題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近年來層出不窮、此起彼伏的食品安全事故,一而再、再而三地刺痛了老百姓的神經,引起全社會高度關注。國家立法機關加快《食品安全法》的立法步伐,五年磨一劍,經反復打磨,2009年2月28日,《食品安全法》草案獲得通過,并已于同年6月1日開始實施。
所謂消費者安全權,是消費者在購買生產經營者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時,為保證其自身在消費該產品或服務的過程中身心健康和安全而享有的、獲得質量保證、絕對安全可靠的衛生健康的產品或服務的權利。作為一部專門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的法律,《食品安全法》對消費者安全權的保護機制做了大量創新。
以前,為把握好消費者“吃”的安全問題,農業、質檢、工商、衛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各負其責,共同管理食品安全了。但是這些部門職能交叉、責任不清,食品監管容易出現真空,嚴重威脅消費者的安全權。特別是“三鹿奶粉事件”發生后,社會上要求改變現有監管體制,真正實現有效監管的呼聲越來越高。為此,食品安全法進一步明確了食品安全監管的體制和機制。
一是對實行分段監管的各部門的具體職責進一步明確。衛生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的制定,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質檢、工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農業部門主要依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進行監管,但制定有關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標準、公布食用農產品安全有關信息則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二是在分段監管基礎上,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作為高層次的議事協調機構,協調、指導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是進一步加強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h級以上地方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管的工作機制;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行評價、考核。此外,為了確保責任對口、政令暢通,地方政府還要依法確定本級衛生、農業、質檢、工商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食品安全監管機關享有檢查權、檢驗權、查閱、復制權、查封、扣押權等權力。
四是國家鼓勵社會團體、行業協會、基層群眾組織開展消費者食品安全權益保護意識和保護能力的活動,首次規定新聞媒體有對侵犯或可能侵犯消費者食品安全權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的責任。
2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制度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是對食品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進行的科學評估。在當前食品工業高速發展的情況下,只有對食品及食品添加劑進行安全風險評估,才能從“源頭”上維護消費者食品安全權川。近年來發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因為缺乏及時權威的聲音,各種說法相互矛盾,使老百姓無所適從。更讓人不可思議的是,幾乎所有的食品安全事件都是先被消費者或媒體披露出來的。
為此,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和安全風險評估制度,由國務院衛生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同時負責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成立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衛生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應及時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警示,并予以公布。
3統一食品安全標準
長期以來,我國食品標準“不標準”。一方面,我國的標準太老太少,未與國際接軌,比如食品中是否含有“蘇丹紅”,歐盟標準早就有了明確規定,我們的標準卻“先出事后”,標準的預警功能嚴重缺失;另一方面,我國食品標準又太多太亂,衛生標準、質量標準;國家標準、企業標準……各標準間重復交叉、層次不清。
為了解決目前一種食品有食品衛生和食品質量兩套標準的問題,食品安全法確立了統一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原則,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科學合理、安全可靠”。今后,我國只有一套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除此之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強制性標準。為保障消費者對食品安全標準的知情權,《食品安全法》特別專條規定“食品安全標準應當供公眾免費查閱”。
4對食品添加劑實行“有害推定”
食品添加劑是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人食品中的化學合成或者天然物質瑟’〕。目前,我國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有22類2022種,其中包括添加劑290種,香料1528種,加工助劑149種,還有膠姆糖基礎劑55種。
針對目前食品生產經營中存在的添加劑不規范使用甚至濫用問題,《食品安全法》進一步加強了對食品添加劑的監管:一是食品添加劑目錄由衛生部門組織專家制定,食品添加劑依據風險評估證明確實是安全的,才能加入到食品中。二是添加食品添加劑必須具有技術必要性,也就是說添加劑應對食品的質量、營養等的改善是必要的。如果沒必要,比如面粉增白劑,加與不加都不影響面粉類食品的正常食用,所以衛生部門已從添加劑的目錄中將其刪除。按照這一法律條款,添加了食品添加劑目錄以外的物質,哪怕是對人體無害,也是違法行為。這為“蒙?!碧貋鎏K事件作了注解。三是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關于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和用量的規定使用添加劑,不得在食品生產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或者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5創新生產經營者的社會責任機制
食品安全不是“管”出來的,只有當每一個食品生產經營者真正承擔起應負的責任,主動把住安全關時,我們的食品安全才有保障。為了從制度上保證食品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食品安全法創新了生產經營者的社會責任機制。
一是創新許可證制度。雖然《食品衛生法》也規定了對食品生產經營的許可證制度,但該法只規定了由衛生部門負責的單一的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妒称钒踩ā穭t從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三個方面創新了許可證制度設計,原來單一的食品衛生許可變成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和餐飲服務許可。生產企業到質檢部門申領生產許可證,經營企業要到工商部門申領食品流通許可證,從事餐飲業的要到食藥監部門申領許可證,衛生部門不再負責發放食品衛生許可證。
二是建立索票索證制度。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出廠檢驗記錄制度、臺賬制度,把住食品的供貨進貨關。
三是規范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對所生產經營食品的檢驗工作,依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四是增加食品召回和停止經營制度。食品安全法借鑒國際通行做法,明確規定了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和停止經營制度。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食品生產經營者未依照規定召回或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縣級以上質檢、工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五是生產經營者信用檔案制度。“企業必須流淌著道德的血液”,這是三鹿事件后社會普遍的呼聲。為加強食品企業的信用建設和管理,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證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對有不良信用紀錄的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6嚴格食品生產經營者法律責任制度
為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食品安全法對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做原料生產食品,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等嚴重的違法行為,用了十多個條款詳細規定了相關的刑事、行政和民事責任,保持了法律對違法犯罪行為應有的威懾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在食品安全方面,消費者與食品生產經營者也是一種博弈關系。消費者的懦弱就是假冒偽劣食品生產者、經營者投機專營的機會,消費者積極主動行使權力,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食品生產者、經營者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的行為就會有所收斂。所以,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的強弱,在某種意義上就是抑制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食品與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害的關鍵因素。雖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出了“假一罰一”的規定,并且在“假一罰一”機制的鼓勵下,全國各地相繼出現了類似“王海式”的打假英雄,讓制造、銷假行為有所收斂。由于食用不安全食品直接威脅到人們的生命健康,其危害性要比一般假冒偽劣商品大得多,所以《食品安全法》從調動消費者積極維權的角度,既顛覆了“彌補損害”的民事賠償理念,也突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假一罰一”的立法規定,確立了更加嚴厲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假一罰十”,大大提高了賠償金的倍數,目的在于提高食品違法成本,鼓勵消費者積極維權。
于是,我在《中國法學向何處去》一文中,對“中國為什么會缺失中國自己的法律理想圖景”這個理論問題進行了回答,并對中國法學這個“時代”做出了“總體性”的反思和批判。具體而言,我采用經過界定的“范式”分析概念,對中國法學中四種不同甚或存有沖突的理論模式即“權利本位論”、“法條主義”、“本土資源論”和“法律文化論”進行了深入探究。最終我得出結論認為,中國法學之所以無力引領中國法制發展,實是因為這四種理論模式都受一種“現代化范式”的支配,而這種“范式”不僅間接地為中國法制發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圖景”,而且還使中國法學論者意識不到他們所提供的不是中國自己的“法律理想圖景”。與此同時,這種占支配地位的“現代化范式”因無力解釋和解決因其自身的作用而產生的各種問題,最終導致了所謂的“范式”危機。正是在批判“現代化范式”的基礎上,我認為,我們必須結束這個受“西方現代性范式”支配的法學舊時代,開啟一個自覺研究“中國法律理想圖景”的法學新時代。
據此,我們需要思考和追問的是,那種“現代化范式”具體以什么樣的方式支配了中國法學的研究,甚至使中國法學的研究意識不到這種支配?或者說,“西方法律理想圖景”在中國法學研究中究竟是如何不加反思和批判地被誤置為中國自己的“法律理想圖景”的?在本文中,我將以 “消費者權利”的法學研究為個案,對此做出比較具體的考察和說明。
我之所以認為“消費者權利”與針對中國法學研究的討論具有相關性,從根本上說是因為,我認為中國法學研究與中國現實生活中切實面對的“消費者權利”保護問題之間的關系,可以典型地說明中國法學所陷入的困境。我們將看到,一方面,中國法學對于關乎人之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 “消費者權利”保護這個日益突顯的現實問題,并沒有給予應有的關注;另一方面,即使是那些有限的圍繞“消費者權利”問題所進行的討論,也都帶有嚴重的“都市化趨向”和“部門法學科趨向”,以西方法律中的概念或法條來“裁量”或“量度”中國“消費者權利”問題上的具體現實。也就是說,在中國法學關于“消費者權利”的研究中,作為研究出發點和依憑所在、并賦予它以根本意義的“中國”這一特定時空的要素,不知不覺中被消解掉了,中國法學研究中的“中國”因此而嚴重缺位。
為什么“打假法律越‘完善’,造假案件越泛濫”
就“消費者權利”在中國體制方面所受關注的程度而言,我們大體上可以指出:
第一,自1983年國際消費者組織聯盟把每年的3月15日確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始,廣州于1984年9月便成立了在當時中國影響最大的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同年12月,中國消費者協會也正式成立。1987年9月,中國消費者協會被國際消費者組織聯盟接納為正式會員。在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不斷發展的同時,中國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也在不斷完善。當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不僅包括1994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甚至還包括分散在民事、經濟、行政、刑事等法律、法規中相關的規定或條款。再者,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法律對消費者所享有的下述九項權利進行保護,即安全權、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求償權、結社權、獲知權、受尊重和監督權。
第二,更為重要的是,中國通過每年3月15日展開的“消費者權益日”運動,國務院領導的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活動的聯合行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牽頭并由公安部、農業部、商務部、衛生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海關總署共同制定《食品藥品放心工程實施方案》以及展開的各種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活動的行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所頒布的一批有關打假的司法解釋,各省市持續開展的“百城萬店無假貨”和“清柜臺”等活動,以及創建“購物放心店”、“放心街”、“放心市場”等活動,“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問題可以說是得到了中國各階層應有的關注。
但是與此同時,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犯罪活動也不見收斂,反而呈現出了日益猖獗之勢。一如我們所知,衛生部于2002年底公布了當年的十大食品制假售假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又于2003年公布了當年的造假案例。近來,關于假冒偽劣食品的新聞,更是越來越直逼人類生存的安全底線:藏著吊白塊的米粉、飽含生長素的豆芽、劣質嬰兒奶粉、氨水泡制的粉絲、敵敵畏浸泡的火腿、死豬肉制作的肉松、添加工業冰醋酸的老陳醋、“福爾馬林”浸泡的水發食品、工業鹽腌制的泡菜、用色素養出來的紅心雞蛋,乃至韭菜、香腸、肉丸、餃子、竹筍、醬油、瓜子、果丹皮、黃花菜、飲料、煙酒等日常食品都可能含有不同程度的毒物質。
面對這種逆向發展的情勢,亦即我所謂的“打假法律越‘完善’,造假案件越泛濫”的情勢,我們必須做出直接且嚴肅的追問:為什么在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活動之法律法規越來越“完善”的情況下,為什么在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活動之運動越來越“徹底”的情況下,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在中國卻反而呈現出日益猖獗之勢?
顯而易見,這是一個極具現實意義的中國法律問題和中國法學問題,或者說,這既是一個極具中國性的“問題束”,也是“消費者權利”保護問題之所以能夠成為中國法學因受“現代化范式”的支配而不關注中國現實生活的典型性之所在,因為從理論上講,其間還隱含有至少這樣幾個我們不得不直面的問題:
第一,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在中國屢禁不止并嚴重侵害“消費者權利”的情勢,在我看來,乃是與作為發展中國家的中國,在當下世界結構之政治、經濟和意識形態等因素的沖擊下所必須面對的一種困境緊密相關的。這是中國在當下世界結構中的特有問題,因為在西方現代社會影響下的中國,一方面,那些以西方現代化社會之景象為基礎的各種新的預期和希望;而另一方面,由這些景象而形成的對貧困和低水平生活的強烈意識,都經由現代大眾傳播媒介的廣泛渲染和強調而變得更加突顯了。這些新的預期和希望以及這種強烈的貧困意識,在既有的政治經濟制度安排不可能急速擴大財富以滿足大眾需求的情形下,除了導致廣大民眾竭力想摧毀或改革那些造成匱乏的現行經濟結構以外,在無法以合法的方式迅速致富的情勢下,還會轉換成另外一種趨勢,即以“低成本”的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方式達致迅速致富的目的。
第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在中國的日益猖獗,在我看來,主要有這樣兩大趨勢:一是迎合中國“都市化”和“現代化”進程而主要制售“假冒偽”的中高檔時髦產品,二是抓住中國依舊是一個以農民和貧困人員為主要人口的社會而主要制售廉價的“劣”質產品,而其間則以食品和藥品為重。必須承認,上述第二種趨勢更是“中國”的,而且也是對消費者生命權利侵害更大的,因為我認為:
首先,中國迄今為止的消費者組織或機構都有明顯的“都市化”趨向。法律法規或相關的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活動的運動也都有著明顯的“都市化”趨向。因此,無論是在數據的統計上,還是在法律法規的針對性上,它們也主要是與中國的“都市化”相應和的。顯而易見,這種“都市化”的趨向,在很大程度上遺忘了中國的農村和農民,歸根結底中國即是由傳統的“城鄉二元結構”和新興的“貧富差距結構”構成的真實社會。
其次,與上述構成鮮明對照的是,“劣”質食品和藥品正在大規模地流向貧困的地區和農村。一如我們所知,“劣”質食品和藥品的特征不僅是廉價,而且這些“劣”質食品和藥品往往不會馬上表現出它們所具有的毒害,而等到人們發現這些毒害結果時,已經對人的生命和健康造成了重大傷害。這里的要害之處在于:這些“劣”質食品和藥品不僅會極容易侵害到每個正在食用食品和服用藥品的中國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更會因其價格低廉而流向低收入階層,尤其是流向貧困的中國農民階層。
第三,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在中國屢禁不止并嚴重侵害“消費者權利”的情勢,在我看來,還涉及到中國社會轉型階段地方保護主義和地方政府監管和地方司法機構執法缺位的問題。我們可以肯定地指出,大規模的惡性食品或藥品安全事件的背后,往往是相關地方政府部門在某個環節的監管出了問題。在眾所周知的山西白酒中毒事件中,無疑表明了地方政府部門對工業酒精銷售監管的缺位:不法商販勾結地方政府個別官員,致使工業酒精隨便售賣,然后一兌水就變成了侵害人命的散裝“白酒”。這里的關鍵點在于:一、大規模的、專業化的、災難性的假冒偽劣商品生產活動往往是在相關地方政府部門保護下形成的;二、售賣假冒偽劣商品的活動也往往能夠得到當地工商等市場監管部門所提供的各種形式的保護(比如王海發現的大連銷售偽劣電纜電線的公司正是被相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授予的“質量信得過單位”稱號者);三、地方政府部門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以罰代刑(比如2003年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共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案件16.14萬件,案值18.86億元,但是移送司法機關的案件僅有191件),而這實際上是在與制假售假者進行“共謀”,縱容制假售假者在罰款的“制裁”下繼續制假售假,甚至為地方部門或政府官員個人謀利益。
所有上述現象都表明,在中國保護“消費者權利”方面,一個核心的維度是中國地方政府的執法質量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針對性:這里不僅涉及到地方政府部門監管力度的問題,更重要的是如何對地方政府部門的權力本身進行制約,以及如何對地方政府部門濫用權力的做法進行追究和制裁的問題。
法學家們的“空中樓閣”
顯而易見,“消費者權利”保護的問題,或者說,食品和藥品安全問題,乃是中國當下所面臨的一種 “活的”、日常的、每時每刻都關乎人之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問題,更是關涉到中國在當下的特定時空中所不得不直面的一個具有中國性的“問題束”。面對這樣一個問題,我認為,我們確實有必要對中國法學在這個領域中的研究狀況做一番分析和檢討。根據本文的論旨及結構安排,我選擇分析和檢討的,乃是CSSCI即“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所收錄的中國法學期刊中所發表的有關消費者權利的論文。
就CSSCI歷年收錄的中國法學期刊而言,1994年至1998年共收錄17種法學期刊:《中國法學》、《法學研究》、《中外法學》。1999年又增加4種法學期刊,2000年再增加1種。至此,CSSCI共收錄了22種中國法學期刊。
在對這22種中國法學期刊進行檢索以后,我們可以發現:第一,這些法學期刊(其中的18種)在這個期間共發表文章3245篇,而在篇名中直接表明討論和研究“消費者權利”問題的論文僅有25篇。即使在這僅有的25篇文章中,在筆者看來,還有6篇論文與中國“消費者權利”保護的問題無甚關聯,即《關于啟動消費需求的稅法思考》、《試論消費信用合同的“冷卻期”制度》、《大力培育我國的教育消費市場》、《歐盟消費者銷售法指令與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之比較》、《歐盟統一大市場中的消費者保護一體化研究》和《論西方消費者保護法的歷史演進》等論文。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基本上可以認為,中國法學論者對中國人時刻面臨著的關乎人之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消費者權利”保護這個現實問題,并沒有給予應有的關注。
第二,再就CSSCI所收錄的中國法學期刊發表的那些討論“消費者權利”問題的論文來看,我認為,它們主要是圍繞著這樣幾個問題展開其論述的,即如何理解“消費者”、如何界定“生活消費”、單位是否為“消費者”、“知假買假”是否可以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規定等問題。因此,從這些論文討論的重點來看,我們大體上也可以認為:
首先,這些法學論文表現出了一種與消費者組織、有關消費法律法規或打假運動相同的明顯的“都市化”趨向,亦即在“現代化范式”支配下把原本復雜的中國“城鄉二元結構”與“貧富差距結構”重合的社會做了一種盲目比照西方現代社會的“都市化”同質處理;從本文所選擇的這一具體個案來看,那些信奉“現代化范式”的中國法學研究者實際上是把“消費者權利”當成了一個“同質”的現代性問題,進而把“消費者”視作一個“同質”的現代主體。因為無論是在案例的選擇上(比如“王海打假案”、“薛萍訴北京燕莎友誼商城案”、“何山訴樂萬達商行案”、“耿某訴南京中央商場案”等),還是在論題題域的限定上(比如“定式合同”、“房地產”、“電子商務”、“知假打假”等),他們都在很程度上遺忘了“消費者權利”的保護問題在中國的農村或貧困地區與在中國的發達都市或地區是截然不同的,他們在根本上忽略了“消費者權利”的保護問題實際是在中國的農村或貧困地區――歸根結底是在中國的現實社會中――的重大困境。
其次,這些法學論文大都出自部門法論者(尤其是民商法論者)之手,然而值得我們注意的是,這不僅在較深的層面上表現出了中國法學在對待具體論題(比如說“消費者權利”)時往往具有的狹隘的“部門法學科趨向”(在這一方面,中國法學中的“法條主義”論者之所以研究“消費者權利”的問題,是因為他們認為這個問題是其部門法所處理的問題;而類似于“權利本位論”的論者之所以不研究這個問題,在一定意義上也是因為他們認為這個問題屬于部門法),而且還在更深刻的層面上突顯出了中國法學對中國現實問題的淡漠。
再次,這些法學論文所關注的在很大程度上是有關“消費者”概念的明確性、有關消費者保護法律法規體系在邏輯上的自恰性、在調整范圍上的確定性、以及消費者權利在種類上的完善,而不是中國農民乃至中國人所經驗的現實而具體的問題,更奢談去研究和追問“消費者權利”在中國當下的政治經濟安排或地方政府制度中,為什么總是不能得到很好保護這樣的“問題束”了。
最后,這些法學論文基本上都以一種籠而統之的方式對待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這些侵害消費者權利的違法活動,而根本意識不到制售“劣”質食品和藥品要比制售“假冒偽”商品更是中國人在現實生活中的“大惡”,對于廣大只能消費廉價食品和藥品的貧困農民來說,尤其如此。
中圖分類號:F203.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9)22005302
1 我國食品安全規制的現存問題
1.1 食品安全規制機構設置不合理
目前,我國食品安全規制主體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委員會、衛生部、農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以加強對各規制部門的協調、指導,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改由衛生部管理,明確衛生部將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v觀我國食品安全政府規制主體的現實狀況,食品安全規制機構設置存在多頭規制與規制缺位并存的問題。一方面,現實的經濟活動呈現出多樣性,并非按照“規制環節”來設計,有些經濟活動同時涉及多個“規制環節”,而有些卻可能呈現模糊性,很難把其歸為某一“規制環節”。另一方面,對食品安全規制的同一方面存在不同的規制部門。這種規制主體與規制對象在理論與現實上的錯位,使政府部門按照職責劃分都必須管,或是當該問題一時很難明確屬于哪一個規制環節時,各個政府規制部門都可以不管。這種規制體制的設置,在運行中暴露出條塊分割、多頭管理的弊病,使相關部門在行使其規制職責時多頭規制和規制缺位同時存在,從而造成了政府資源浪費和規制低效。
1.2 食品安全規制對象管理有失規范
食品安全的規制對象是指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及到的所有生產經營者及其行為。作為食品市場的供給體,其提供的食品安全與否直接影響到食品市場的秩序。目前,我國食品業尚處于粗放發展階段,從事農產品和食品經營的主體呈現多元化的特點,這從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市場主體發育不健全,地位、功能不明確,交易方式落后等問題。因此,食品企業實現規范管理以及產品交易時質量等級化、重量標準化和包裝規格化的難度增大。據調查顯示,30多萬家食品經營企業60%左右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經營條件,約70%沒有食品檢驗能力。這不僅給消費者的經濟利益造成了損失,而且對消費者的安全構成了威脅。
1.3 食品安全規制立法有待健全
目前,我國制定和出臺了許多有關食品安全的規制立法,基本形成了以《食品安全法》為主導、由數部單行法律法規構成的集合法群形態,為我國食品安全規制工作奠定了必要的法律基礎。盡管我國在食品安全規制方面的立法建設取得了很大成績,但其完整性、系統性及嚴密性仍有所欠缺。我國食品安全規制立法中,一些法律法規內容單薄,對經濟社會和科技發展所導致的食品安全新情況、新問題大多尚未涉及。而且,現已頒布的法律法規大多對食品安全僅做了一些概要性規定,法律法規條文過于籠統,缺乏清晰明確的定義和限制。由于大多為分段立法,法律法規條文相對分散,并且在法律法規制定過程中,各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和協調,導致某些法律法規不協調。
2 發達國家食品安全政府規制的經驗借鑒
2.1 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規制機構
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規制機構是發達國家食品安全規制的一個顯著特征。美國的食品安全程度被認為是世界上最高的,主要是由于聯邦政府負責食品安全的部門與地方政府的相應部門一起構成了相互制約、綜合有效的食品安全規制體系,實現了對食品從生產到銷售的各個環節實行嚴格的規制。其最高主體機構是1998年成立的“總統食品安全委員會”,該委員會成員由農業部、商業部、衛生部、管理與預算辦公室、環境保護局、科學與技術政策辦公室等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委員會主席由農業部長、衛生部長、科學與技術政策辦公室主任共同承擔,直接向總統匯報工作。美國負責食品安全的主要規制機構有設置在美國農業部(USDA)下的食品安全檢驗署(FSIS)、設置在衛生部(DHHS)下的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和動植物衛生檢驗署(APHIS)及美國環境保護(EPA)等幾個部門。在總統食品安全委員會的統一協調下,各個部門主要按食品類別進行分工規制,做到了“分工明確、權責并重、疏而不漏”地保障食品安全,從而保護消費者的生命健康。
2.2 重視食品安全規制立法體系建設
健全的食品安全規制立法體系是有效開展規制活動的基本前提。目前,世界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大多建立了涵蓋所有食品類別和食品鏈各環節的規制立法體系,為保障食品安全,維護消費者健康權益提供了保障。日本的食品安全規制立法體系由基本法律和一系列專業、專門法律法規組成。《食品衛生法》和《食品安全基本法》是兩大基本法律?!妒称沸l生法》于1948年頒布并經過多次修訂,其宗旨是保護人們遠離由于飲食導致的健康危險,改善和促進公眾健康,適用于國內產品和進口產品?!妒称钒踩痉ā酚?003年頒布,該法規定了消費者至上、基于科學的風險評估、從農田到餐桌全程規制等原則。在日本,涉及食品安全的專業、專門法律法規很多,包括食品質量衛生、農產品質量、投入品質量、動物防疫和植物保護等五個方面較為健全的農產品質量立法體系。此外,日本還大幅度修訂了食品安全各環節和各品種的規制法,推動了食品安全規制立法體系更臻完善。
2.3 注重“從農田到餐桌”的全程控制
美國的食品安全政府規制強調從農田到餐桌整個過程的有效控制,規制環節包括養殖、種植、生產、加工、流通和銷售等;規制對象包括化肥、農藥、包裝材料、運輸工具和食品標簽等。通過全程規制,對不安全食品預先加以防范,避免重要環節的缺失,并以此為基礎建立食品的追溯機制。
美國非常重視HACCP制的實施,并以此作為制定食品安全系統政策的基礎。HACCP制是一種以科學為基礎,對食品生產經營的整個過程進行危害分析,確定容易發生食品安全問題的環節和關鍵性的控制點,建立相應地預防措施消除隱患,以避免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場,其目標在于有效預防和控制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隱患。美國的食品召回制也相當完善,而且程序嚴格、可操作性強。食品召回制具體是指食品企業在獲悉食品存在可能危害消費者健康、安全的缺陷時,依法向政府部門報告,及時通知消費者,并從市場中收回問題產品,積極予以更換、賠償的有效補救措施,其目的就是及時收回缺陷食品,避免流入市場的缺陷食品對人民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或擴大,維護消費者的利益。
3 完善我國食品安全政府規制的對策
3.1 明確規制機構的權力和責任
完善統一協調、權責明晰的食品安全規制機構是政府有效規制的前提條件。2009年2月通過的《食品安全法》已將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劃歸為衛生部管理,由此強化明確了衛生部在食品安全規制中的責任主體地位。在現有分段規制體制的基礎上,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將有利于加強對各有關規制機構的協調、指導。因此,應賦予更多的規制權力和職責給衛生部和食品安全委員會,增強其責任意識,整合有效資源,統籌協調行動。衛生部應統一負責食品安全規制工作,承擔食品安全協調職責,這樣將有利于改變機構權力各自為政的局面,避免多部門規制造成工作漏洞和資源浪費以及部門之間互相推諉、扯皮等問題,解決規制部門職能交叉、多頭規制與規制缺位并存的現狀,促進規制工作高效有力地進行。在現有食品安全政府規制體制下,進一步明確各個規制機構的職責。對當前存在職能交叉、多頭規制和規制缺位的領域進行清理,對各規制機構所承擔的權力和責任進行明確界定,形成一個相互制約的食品安全規制體系。應就規制方面存在交叉和重復之處重新進行明確分工,一個規制職能只能由一個機構專門負責,其他機構退出。在制定分工方案時要充分考慮各規制機構的實力,做到優勢互補,實力弱的退出或充實到新的負責機構。
3.2 建立規范化的企業自律機制
建立企業自律機制,實現規范化發展不僅是政府的責任,更是食品企業的責任。食品企業在制定管理規范的過程中,既要切合實際,又要保證企業管理規范的內容全面,包括企業標準、企業定位、企業形象等。完善企業管理規范的核心就是加強制定食品質量安全標準。特別是要加強有關食品標識、相關物流標準,以為規范食品流通領域的正常秩序和保護消費者的健康安全創造條件。盡快建立食品安全檢測數據庫,為食品標準的制定和修訂提供基礎性條件。大力開展危險性評估等科學方法在制定和修訂食品標準過程中進行應用的研究,以提高標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提高食品標準的整體水平,提高我國食品行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因此,應強化以法律法規、政策為主導,食品企業制定管理規范為主體的形式,促使食品企業形成有效的自律機制以增強信守本行業規范的觀念與意識。充分發揮企業自身的積極性,將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納入規范、健康的軌道,改善企業的公眾形象。
3.3 健全食品安全規制立法體系
健全食品安全規制立法在世界各國都被當作一件戰略性任務和基礎性工作給予高度重視,除了由立法委員會制定法律來對食品安全規制做出較為原則的規定外,大量法律條文的細化和技術性規定都授權行政機關以法令和條例的形勢做出。目前,主要國際組織和發達國家一般通過制定多部法律法規來進行食品安全規制,食品安全規制立法體系已經比較完善。根據我國食品安全分段規制的現狀,應從食品安全規制的實際需要出發,進一步制定更多的水平性和垂直性的法律法規,以形成《食品安全法》為總領,與其他法律法規相配套的規制立法體系。同時應加強食品安全規制立法的系統性,在制訂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過程中,必須按照全程規制的理念,抓住食品鏈中的關鍵要素和制約環節,逐一加以規范、規定和細化。另外,在立法規定的總體框架下,對食品安全規制部門進行必要的授權。各部門可以根據食品安全的現實需要迅速采取行動,、修改或廢止相關的法規和標準,特別是對于那些立法環境不成熟、近期不宜立法的食品安全問題,也可以制定過渡性的暫行規定以解當時之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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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美舒利不良反應事件使人們更加重視兒童安全用藥問題,的確,兒童用藥劑量的問題難倒了不少醫生。之前,首都醫科大學兒科研究所陳慧中教授曾坦言,“由于兒童特殊的生理特征,成人體內獲得的研究數據不能簡單地應用于兒童,且招募合適的兒童進行臨床試驗也存在實際的操作困難和倫理上的困惑。兒童用藥資料匱乏的問題一直存在?!?/p>
曾繁典表示,由于國內尚缺乏對尼美舒利用于兒童退熱的療效和安全性的大規模臨床試驗,所以,更有必要在臨床廣泛使用人群中,按照循證醫學原則,觀察常用退熱藥在兒童高熱治療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藥理學專家:呼吁基層醫生合理用藥
據了解,為保證患者用藥安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曾于2008年6月對尼美舒利口服制劑說明書進行了修訂。尼美舒利藥品說明書強調,“該藥僅用于>1歲兒童,劑量為5 mg/(kg?日),分2~3次服用;最大劑量≤100 mg,2次/日;用于退熱,療程≤3天”。但在實際應用中,不少醫生或者家長經常提高給藥劑量,以求獲得更好的療效。而非甾體類藥物由于藥名不同,臨床上針對同一患者出現疊加使用導致劑量過大的情況也不鮮見。
對此,曾繁典指出,對大部分患兒來說,必須使用解熱鎮痛類藥物時,醫生和家長需嚴格按照患兒的年齡、體重來計算藥品用量,不可超劑量或者大劑量使用,以防用藥過量對兒童產生的危害。
曾繁典還希望,企業和各界社會力量能加強對基層醫生進行兒科合理用藥的培訓,糾正其臨床上的不合理用藥,使其正確看待藥品不良反應,對藥品的認識也能更加成熟,從而使公眾在面對藥品不良反應事件時能以平和的心態對待,認清所有藥品都存在兩面性。
安全性:與其他退熱藥差異不大
尼美舒利用于兒童退熱因起效快(對于高熱,可以避免注射退熱和激素的使用,提高臨床安全性)、退熱效果好、不誘發阿司匹林哮喘、價格便宜等特點,成為兒科最常用的退熱藥。近日,有消息直指尼美舒利肝腎毒性大的問題,宣稱國外禁止將尼美舒利用于兒童。曾繁典指出,尼美舒利與其他兒童退熱藥不良反應相當。
對話
記者:作為國內長期研究尼美舒利的專家,您是如何看待尼美舒利藥物的安全性?
曾繁典:尼美舒利解熱、鎮痛、抗炎的功效值得肯定,且中國大陸尚未出現很典型的因尼美舒利用藥造成肝毒性死亡的報告。俄羅斯曾報道過尼美舒利可引起患者肝毒性死亡,但經過大樣本的流行性調研后發現,肝毒性死亡的發病頻率微乎其微。
判斷某個新藥的安全性,需要通過大量對比性研究,并與當前已經應用普遍的同類別藥物進行比較,才能回歸到對藥物安全性、藥性的總體認識上。否則,僅關注于某一藥害事件,可能會引起人們對該藥的恐慌,對藥物產生偏激的印象。
記者:與其他非甾體抗炎藥如布洛芬、對乙酰氨基酚相比,是否有證據顯示尼美舒利的不良反應更多、更嚴重?
曾繁典:我特別強調,就目前我們掌握的信息,尼美舒利的安全性和其他常用的兒童退熱藥沒有什么差別,如布洛芬和對乙酰氨基酚。而尼美舒利是否會引起肝腎損傷,是國際上最關心的問題。其實,尼美舒利在正常劑量上,藥物進入肝腎比較少。
另外,我們也觀察到,有些藥品上市后,在臨床使用中,其用藥人群會較試驗時寬,且均存在與其他藥物聯合應用的情況。因此,聯合用藥同樣值得人們關注,以防引起連鎖反應。
記者:從尼美舒利不良反應事件中,我們應該得到哪些啟示?
曾繁典:俗話說“是藥三分毒”,任何藥物均有兩重性,若不能合理用藥,發生不良反應則在所難免。這啟示我們應該更加注重對民眾用藥的指導。
一般情況下,不良反應的發生,多與超量使用藥物、用藥療程過長,以及與其他禁忌藥物合用有關。我們需要把握用藥的最佳劑量,實際上兒科用藥有時應按需給藥,并不一定每天必須服多少次。就退熱治療而言,用藥后只要達到退熱的效果,便可以停藥。由于兒童發熱常為急性病變,美國還提倡民眾盡量少用退熱藥,多飲水,讓患兒自行康復,或者結合物理方法退熱。
然而,在我國,為了使患兒發熱的癥狀盡快好轉,很多家長都自行購藥、用藥,因此,常出現過量或者重復用藥,甚至可能出現超出使用范圍的用藥。所以,我們在宣傳用藥理念時,必須強調合理用藥,結合非藥物療法來解決問題。
記者:您剛提到了藥物的合理使用,那么,對于尼美舒利這種退熱效果比較快的藥品,我們怎樣才能做到安全用藥?
曾繁典:正因為有七成的醫生反映尼美舒利退熱效果很強,所以用藥過程中要密切關注患兒的用藥反應。即使使用目前應用較為廣泛的布洛芬、對乙酰氨基酚幫助患兒退熱,也需要持謹慎的態度。我們對尼美舒利進行過研究評價,該藥可以用于兒童退熱,但應該憑處方用藥。
無論是藥物價值、效果,還是風險,我們都要同等對待,更應防范用藥不當可能帶來的風險。掌握好用藥時機和用量,在醫生指導下用藥,對規避藥害事件的發生意義重大。
視點
NSAIDs不宜合用
非甾體抗炎藥(NSAIDs)是一類不含有甾體結構的抗炎藥,NSAIDs自阿司匹林于1898年首次合成后,100多年來已有百余種上千個品牌上市,包括阿司匹林、對乙酰氨基酚、吲哚美辛、雙氯芬酸、布洛芬、尼美舒利、羅非昔布、塞來昔布等。NSAIDs具有抗炎、抗風濕、止痛、退熱和抗凝血等作用,在臨床上廣泛用于骨關節炎、類風濕性關節炎、多種發熱和各種疼痛癥狀的緩解。
為防止用藥后不良反應的疊加,不宜同時使用≥2種的NSAIDs,并且要特別注意一藥多名,以及同一種化學成分的藥物以不同的商品名出現,以避免重復用藥。如對乙酰氨基酚又稱撲熱息痛,商品名有百服寧、泰諾林、必理通等;雙氯芬酸又稱雙氯滅痛,商品名有英太青、扶他林、戴芬、奧貝等;布洛芬又稱異丁洛芬,商品名有美林、恬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