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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目標
通過實施環境保護和城市園林綠化建設提升行動,使空氣質量明顯改善,水體質量明顯好轉,污染源頭明顯減少;城市中心區域綠化帶、城市道路節點和水系兩岸綠量豐富、衛生整潔、生態特色彰顯。
三、組織領導
市工商局決定成立環境保護和園林綠化提升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各城區局、專業分局應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明確分管領導和聯絡員,確保各項專項整治行動在本單位的貫徹落實。
四、工作內容
(一)治理市區工業企業大氣揚塵問題。(牽頭單位:企個科;責任單位:各城區工商局。)
負責根據市各級政府和環境綜合整治行動指揮部下達的取締關閉要求,依法辦理淘汰取締關停企業營業執照的吊銷、注銷工作;配合環保局依法對產生大氣污染的工業企業進行監督管理工作。
(二)治理機動車輛尾氣污染。(牽頭單位:雙生分局;責任單位:各城區工商局)
1.配合做好制定《油品質量監管工作實施方案》。2.做好和環保局、商務局和質監局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制定配合檢查行動的工作計劃,做好市區供應車用油品質量專項檢查行動相關人員、事項等基礎準備工作。3.按具體檢查行動工作計劃,配合商務局開展對市區供應車用油品質量的專項檢查,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并責令停業整頓。同時配合牽頭單位督促油品經營單位進行儲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油氣污染治理工作,安裝油氣回收治理裝置或設施。4.通過不同形式的宣傳活動,加大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的宣傳工作,提高公眾控制機動車污染的意識,最大限度減輕工作推進的阻力。
(三)取締沿岸和污水無法排入市政管網的非法餐館。(牽頭單位:企個科;責任單位:各城區工商局、旅游分局)
根據《生態環境保護條例》,配合城區政府和相關的職能部門取締沿岸和污水無法排入市政管網的非法餐館。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各自職責,確定組織機構,確定專(兼)職聯絡員,建立工作制度,切實抓好各項整治工作的落實,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溝通、部門聯動
各單位要主動加強和其他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密切配合協作,建立聯動機制,齊抓共管,形成合力,使各項工作相互促進、協調推進。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
各單位要組織開展各種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通過宣傳欄、顯示屏、張貼標語、散發宣傳資料等方式切實提高群眾參與和監督綜合整治工作的積極性,穩步推進整治工作的開展。
(四)強化督查,確保實效
以省“811”新三年行動有關要求為指針,以“規范整頓、清理取締、標本兼治”為工作方針,確保規范整頓和清理取締工作取得預期效果,徹底改變“三廢銀”冶煉的無序狀況和較為嚴重的環境影響,促進“三廢銀”冶煉行業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
二、工作目標和任務
通過政治專項行動,規范全鎮“三廢銀”冶煉加工單位經營行為,全面清理取締非法冶煉,引導散戶無序冶煉向工業集聚區加工企業積聚加工冶煉,促進“三廢銀”行業走上有序的成業道路,改善區域環境質量,修復區域生態環境。
三、整治時間及范圍
專項整治時間為2012年3月1日—2012年8月10日。本次專項行動對沒有通過環保審批或原已審批但達不到環保要求的“三廢銀”回收加工店和企業進行整治,并督促幫助符合環保要求的企業加快項目竣工驗收。
四、實施方法和步驟
整個專項行動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2年3月至2012年4月)
1、成立“三廢銀”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并召開全鎮冶煉戶動員會;
2、開展轄區內“三廢銀”的排查摸底工作,明確各冶煉點清理目標、要求;
3、制定相關宣傳手冊和標語并發放到各冶煉點,營造輿論氛圍。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2年5月至2012年6月)
此階段非為自查自糾階段和集中清理整治階段
1、自查自糾階段(2012年5月1日—5月31日)
(1)各清理取締對象要按照要求自覺對“三廢銀”冶煉點進行妥善處置、清理,對亂搭建的建(購)筑物進行自覺拆除;
(2)鎮機關將對轄區內的“三廢銀”冶煉戶進行取締督查、抓典型,并通過工商、稅務、國土、環保、建設、水利、公安等職能部門進行查處,實行綜合執法。
2、集中清理取締階段(2012年6月1日—6月30日)
(1)對于自查自糾不徹底的冶煉戶和心存僥幸、拒不配合的冶煉戶,鎮機關將組織力量進行強制清理整治;
(2)鎮機關在專項行動工作期間將確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各村要集中力量參與清理取締行動;
(3)對一些阻撓、破壞專項行動的反面典型將通過新聞媒體進行曝光。
(三)考評驗收階段(2012年7月1日—7月31日)
在鎮機關對各冶煉點考評驗收的基礎上,縣級部門將進行最后的考評驗收。
(四)長效鞏固階段(2012年8月以后)
總結工作經驗,制訂落實長效目標管理制,堅決杜絕“三廢銀”冶煉死灰復燃。
五、工作要求
以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護生態環境安全為總體目標,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根本出發點,以關停取締為抓手,強化統一領導,加強協調配合,改善區域環境質量,為城鄉統籌發展奠定堅實的環境基礎。
二、整治目標
全面關停取締全市范圍內無照經營的錫箔加工點、加工戶
三、整治政策
1、由工商部門根據《國家無照經營查處整治辦法》,對無照錫箔加工點下達停業通知書,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自行關停。
2、對未在規定時間內自行關停的錫箔加工點、加工戶,由鎮負責,以行政村為單位,環保、工商、供電等相關職能部門配合,進行聯合執法;供電部門根據工商部門的停業通知書采取斷電措施。
四、時間安排
2011年4月~12月,5月底前要求自行關停,6~8月份對未自行關停的錫箔加工點依法采取強制措施關停。
1.調查摸底備階段(2011年4月份):統計錫箔加工點、加工戶,成立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擬定整治實施方案。
2.宣傳動員階段(2011年5月份):下達整治文件,鎮召開動員大會,開展宣傳動員,營造整治氛圍。
3.集中整治階段(2011年5月~9月):5月份按照整治要求和時間要求,鎮督促無照錫箔加工點、加工戶自行關停;6~8月份由鎮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未自行關?;虬徇w的錫箔加工點、加工戶進行聯合執法。9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治任務。
4.考核驗收階段(2011年10月~12月):市整治辦牽頭按規定程序對整治工作完成進行驗收。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組織機構。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府辦、宣傳部、維穩辦、監察局、公安局、安監局、財政局、國稅局、環保局、工商局、衛生局、供電局、法院等部門和鎮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錫箔加工行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市整治辦),建立相關工作機制、工作制度,定期召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研究和解決日常工作中的問題;必要時由環保、工商、供電等職能部門各安排1~2名專職或兼職人員,進行集中辦公。
鎮相應成立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制訂工作方案、安排專職人員,具體負責錫箔加工行業的整治工作。整治方案須報市整治辦。
(二)明確職責分工
環保局:負責市整治辦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和推動整治工作;牽頭制定整治工作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和鎮按進度要求實施取締。
宣傳部:負責制訂整治工作宣傳方案,分階段做好宣傳引導工作。
維穩辦:負責整治工作中監督和指導維穩評估工作。
監察局:負責對整治工作不力、給整治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人和事,進行督查督辦,并進行行政問責。對從事錫箔加工或將房屋出租給他人從事錫箔加工的黨員、干部,并不按市整治辦要求整改的,依法進行處理。
公安局:負責整治工作中的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查處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財政局:負責落實整治工作經費,并制定資金使用辦法。
衛生局:負責對錫箔從業人員及轄區群眾血鉛超標問題的調處工作。
安監局:負責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例的行為進行查處。
工商局:負責查處企業違反注冊登記法規的行為,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生產行為。
堅持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生態文明,打造中國美麗鄉村為目標,以改善礦山生態環境為重點,堅持政府引導與企業主體相結合,堅持治理與轉型相結合,堅持“治舊”與“控新”相結合,積極推進清潔生產,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加快綠色礦山建設,努力實現礦產資源集約化、開采方式環?;?、生產工藝清潔化、道路運輸無塵化、企業管理制度化、閉坑礦區生態化,促進礦業經濟與生態環境和諧發展。
二、整治內容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對全縣轄區內所有開采的礦山環境進行全方位整治。
(一)開采區。推行礦產資源集約合理化利用,宕面規范、整潔;礦區采剝合理,邊開采邊復綠,礦區復綠面積不少于全部開采剝離面積的40%;泥土堆放有序,采取截污措施,防止泥土流失;按照開采方式環?;囊螅@孔要有吸塵裝置,做到鉆孔作業無塵化;開采道路清晰合理;閉坑礦區嚴格按照開發利用方案落實復綠方案和措施,保護生態環境,做到全復墾復綠。
(二)加工區。采取綜合降塵措施,加大對粉塵的治理力度;加工機組一律安裝噴淋、布袋等防塵裝置。加強污水治理,建設和改造三級廢水沉淀池,建設水循環利用系統,添置泥沙分離器,合理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水資源,防治水害,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三)生活區。建設生活污水處理系統,收集生活垃圾,消滅白色污染,落實保潔措施,確保礦區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
(四)運輸道路。按照道路運輸無塵化的要求,對礦區運輸道路全程硬化,配備足夠的保潔人員,做到常清掃、常灑水。強化礦區運輸車輛管理,礦運車輛駛離礦區加蓋篷布,對輪胎進行沖洗。
(五)固廢處置。推行尾礦資源化、無害化利用;沉淀池及時清淤,尾礦及淤泥的堆放有專門場所,堆放規范,并采取回填、復綠、防塵等措施。
(六)企業管理。落實業主環境保護責任,并明確一名分管環保的副經理(礦長)和職能科室,負責抓好工作落實;建立健全相應的環保制度,做到制度上墻;加大環保投入,加強環境管理。
三、整治計劃
全縣礦山企業環境專項整治的時間為一年,即從年月開始至年月,分為組織動員、方案實施和考核驗收三個階段。
(一)組織動員階段(年月日至年月日)
在深入調查研究、明確目標的基礎上,制定下發我縣礦山環境專項整治的文件,并召開全縣礦山環境專項整治會議。有關鄉鎮、職能部門要根據縣政府統一工作要求,制訂礦山企業環境整治推進工作計劃方案并落實整治工作人員。各礦山企業根據要求,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實施計劃,成立整治工作班子,落實人員,明確職責。有關鄉鎮、職能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強工作指導,幫助企業制定和完善整治工作方案。
(二)方案實施階段(年月日至年月日)
全面實施礦山環境整治工作,全縣所有礦山企業根據整治的要求,按照各自的整治方案扎實抓好方案實施。各有關鄉鎮及職能部門要根據職責,加大工作力度,全面開展礦山環境整治,狠抓各項工作落實。明確工作主體,充分調動礦山企業主體的環境整治工作積極性,穩步推進全縣礦山環境整治工作,確保整治任務圓滿完成。
(三)考核驗收階段(年月日至年月日)
按照“整治一家、驗收一家、規范一家”的方法,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考核驗收,驗收合格后,年終頒發榮譽證書,享受礦山獎勵政策。對達不到礦山環境整治標準的企業實行限期整改,經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依法責令其停產整頓。
環境專項整治結束后,實行年度復查制度,如年度復查不合格或發生重大違規行為的,依法責令其停產整頓。
四、獎勵辦法
按照“獎優罰劣”的原則,建立礦山環境整治工作激勵約束機制。
(一)按照“分級管理”要求,縣政府與有關鄉鎮簽訂礦山環境整治工作目標責任書,有關鄉鎮要與礦山企業簽訂目標責任書,作為考核工作的依據之一。
(二)考核結果列為綠色礦山創建工作前置條件。凡礦山企業環境整治考核驗收不達標的,一律不得申報省、市、縣級綠色礦山。
寶豐薯芋皂素有限公司。位于陽平鎮寶豐村,建于1992年,1995年皂素生產正式投產,固定資產850萬元,采用鹽酸水解工藝,年產皂素80噸,屬寶豐村集體企業,私人租賃經營。該公司于2005年建成了污水治理設施,后來由于市場滑坡,效益不佳,加之民營企業環保意識不強,生產廢水未再治理直接排入渭河,在省市的專項執法檢查中,連續三年被查出其污染物超標排放,屬于淘汰落后工藝,要求區政府予以關停取締。現已全面停產,部分設備已拆除。
市暢興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位于周原鎮太子溝村,建于2003年,采用鹽酸水解工藝利用黃姜生產干燥物,年設計產量70噸,污水未經治理滲入地下,水污染問題突出。現已全面停產,設備未拆除。
二、專項整治依據
1、國家發改委令第9號《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淘汰類石化化工第8條:100噸/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產裝置;鹽酸酸解法皂素生產工藝及污染物排放不能達標的皂素生產裝置。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凡違反本法規定,生產、銷售、進口或者使用列入禁止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的嚴重污染水環境的設備名錄中的設備,或者采用列入禁止采用的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工藝名錄中的工藝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提出意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責令停業、關閉。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區環保分局牽頭,區工信局、區工商分局、市東供電分局和陽平鎮、周原鎮參加,成立區小皂素企業環境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分局,區環保分局副局長王方全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檢查、督導、聯絡和協調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如下:
區工信局:負責小皂素企業淘汰方案;
區環保分局:負責吊銷排污許可證,加大關閉小皂素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防止死灰復燃;
市東供電分局:負責對斷電情況進行復查,拆除皂素生產的供電設備,防止私自接電;
區工商分局:負責吊銷營業執照;
陽平鎮、周原鎮:負責督促企業所在村與企業解除租賃合同,督促企業拆除生產設備,配合做好職工思想工作。
四、實施步驟
(一)關閉取締階段(2012年7月20日前)。區工信局負責于7月15日前制定淘汰方案,報請區政府批準;區環保分局、區工商分局、市東供電分局負責按期吊銷排污許可證、吊銷營業執照、拆除皂素生產供電設備。
(二)關閉驗收階段(2012年7月30日前)。陽平鎮、周原鎮負責督促于7月20日前解除租賃合同,區工信局與陽平鎮、周原鎮依據資產所有權歸屬督促村或企業拆除全部生產設備;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在7月30日前完成生產設備全部拆除工作,并組織現場驗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三)階段(2012年8月1日-30日)。逾期不能拆除到位的,由環保分局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資產所有權者承擔。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標
2014年__河流域整治工作目標:開展“錦江美化年”專項行動,到年底,__河流域污水排放基本完成工程性措施整治,沿岸垃圾收集處理設施基本形成體系,即“村寨收集、鄉鎮轉運、區縣處理”長效機制,監測斷面水質全部達到Ⅱ類(優)以上。
二、工作重點
(一)推進__整治工程項目建設,完成排污口整治
1.__市城區排水管網工程、__區謝橋新區污水管網工程、__市污水處理二期工程、漩水灣污水處理擴建工程、__縣污水處理二期工程項目、太平河景區污水處理工程、第二污水處理廠、__區壩黃鎮污水處理廠和漾頭鎮污水處理廠、__縣__鎮污水處理廠工程建設,2014年底前完成。(責任單位:市水司、各區縣人民政府)
2.__市中心城區段所有排污口全部納入污水收集管網,2014年底前完成。(責任單位:市水司)
3.__縣城區排污口截污治理和流域內各區縣沿河村寨排污口實行生物降解工程處理。2014年底前完成。(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
4.__區漾頭鎮九龍村生態清潔小流域和江口縣官壩、平落和云舍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2014年9月底完成項目建設任務。(責任單位:碧江區、江口縣水務局)
5.__區的大江右岸防洪工程、寨桂防洪工程和官莊防洪工程、萬山區下溪河道治理工程和石竹防洪工程、__縣桃映、__鄉防洪堤工程建設,2014年4月底前完成項目建設任務。(責任單位:__區、__縣水務局)
(二)積極爭取生活污水處理及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項目,提高污水、垃圾收集處理能力
1.爭取__縣寨英鎮污水處理廠、大興新區污水處理工程建設項目,爭取2014年內開工建設。(責任單位:__區人民政府,協作單位:市發改委)
2.爭取__市第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__縣寨英鎮、__縣閔孝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及其轉運系統,以及__縣太平鎮生活垃圾轉運系統的項目申報,爭取2014年內開工建設。(責任單位:__區人民政府,協作單位:市發改委)
3.各區縣已納入生活污水處理、垃圾及醫療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置項目建設的,工程在2014年11月完工并投入運行;沒有納入的列入“美麗鄉村四在農家”項目,啟動項目工程并完成2處以上,2014年12月底前完成。(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
(三)繼續加強對__河流域進行集中整治,開展河道綜合執法
成立綜合執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以水務局、發展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國土局、環保局、畜牧獸醫局、城鄉規劃局等有關部門組成,綜合執法行動由市錦江河整治辦牽頭,建立河道管理綜合執法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綜合執法每季度開展一次,部門專項執法行動每月開展一次。(責任單位:市__河整治辦,協作單位:市直各相關部門)
2.對__河流域內電、毒、炸魚,網魚,非法取水、采砂,亂傾倒渣土、建筑垃圾,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在堤防安全保護區內進行打井、鉆探、爆破、挖筑魚塘、采石等違法違規現象和行為的依法進行查處,2014年5月前完成。(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直各相關部門)
(四)繼續完成畜牧水產養殖污染整治
1.將400米禁養區的養殖場實行關停或搬遷,禁養區養殖場必須完成搬遷或關停,2014年6月底前完成。(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協作單位:市畜牧獸醫局)
2.規范養殖場建設。在養殖區建設的養殖場,各部門應加強溝通合作,爭取項目支持,加快養殖場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加大養殖場畜禽糞便處理和綜合利用,2014年*月底前完成。(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協作單位:市畜牧獸醫局)
3.繼續加大力度完成撻扒洞網箱養殖取締工作,2014年6月底前完成。(責任單位:萬山區人民政府,協作單位:市畜牧獸醫局)
(五)加強河道保潔管理,確保河道清潔
1.加大對河長段長考核力度,建立河道管理常態機制。2014年__月底前完成。(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
2.建設河道保潔日常管理辦法,2014年*月底前完成。(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
3.建立河道巡查信息員,2014年__月底前完成。(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
4.建立河道河岸保潔員,2014年__月底前完成。(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
(六)進一步加大輿論宣傳,營造整治工作氛圍。繼續做好__河流域污染整治宣傳工作,廣泛宣傳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及時報道錦江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情況,對污染水環境的行為予以公開曝光,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
1.市、區縣各新聞、網絡、電臺、廣播每月報到__河整治工作2次以上,__日報社每月專版報到__河污染整治工作1次,各網絡及時更新錦江河專題內容。(責任單位:__日報社、__廣播電視臺、__網站、今日__)
2.市委宣傳部制作錦江流域環境保護進 機關、進社區、進村寨專題宣傳光碟,2014年__月底前完成。(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
3.市教育局制作__流域環境保護走進校園專題宣傳光碟,2014年__月底前完成;流域內各類高校、職業技術學校、中小學校、幼兒園每個班級至少召開一次__流域環境保護主題班會,各區縣教育局要定期組織檢查。(責任單位:市、區縣教育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不斷強化領導,明確分工,落實責任。
1.定期召開整治工作月調度會議,研究整治工作形勢,部署任務,明確責任,細化措施。
2.落實整治工作責任,將整治工作任務分解落實到位。
3.制定月度、年度工作計劃,明確工作目標任務、時間安排和工作措施。
4.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和督查力度,按照職責分工抓好整治工作落實,對于工作滯后、整治不力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5.加大聯合執法,通過開展各類行政執法工作和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查處各類違法行為。
一、整治的范圍和對象:
凡從事豆腐、年糕、米粉、個體飼養、個體浴室、開水房、服裝整燙等行業在用的非法制造、安裝、用油桶等容器改造或者用其他材質卷制、焊接而成,可以輸出蒸汽、產生壓力的簡易承壓類設備(俗黎土鍋爐)。
二、整治的方法和內容:
1、各村(居)、廠要結合實際,認真搞好轄區內“土鍋爐”清理登記工作,特別是對容易存在“土鍋爐”隱患的行業開展排查,全面掌握轄區內“土鍋爐”的分布狀況和數量。
2、各村(居)、廠以對轄區內凡屬于使用非法制造、安裝的土制承壓類設備(土鍋爐)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堅持取締,當場予以拆毀。對非法制造、安裝、使用“土鍋爐”的違法行為應立即通報鎮安全環??朴枰試烂C查處。
3、對合法制造單位生產、安裝的鍋爐,但未按規定辦理《使用登記證》的,應立即向市特種設備檢測院申請檢驗,經檢驗合格,于10月30日前向縣質監局監督稽查科辦理使用登記手續,逾期不辦者將依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4、鍋爐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方可上崗操作。無證操作人員或持超期失效證者應及時到各鎮安全環??平y一報名,并向縣質監局監督稽查科申請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堅決杜絕無證操作的違法行為。
三、時間安排:
“土鍋爐”的專項整治分為三階段實施:
1、調查摸底階段(10月15日-10月20日)期間,各村(居)、廠對轄區內的相關行為開展調查,全面掌握本區域內的“土鍋爐”的使用情況和安全狀況。
2、集中整治階段(10月21日-10月30日)期間,各村(居)、廠對轄區內相關行為在用的“土鍋爐”,按照本通知要求進行分類處置。
3、全面檢查階段(10月30日-11月30日)期間,鎮政府將聯合有關部門對各村(居)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檢查。
四、工作要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專項整治造紙行業,著力解決造紙行業突出的環境問題,推動規模大、工藝先進、污染小的企業做大做強,確保新建和技改造紙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工作重點及要求
認真開展造紙企業環境問題排查,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要求,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淘汰造紙落后產能工作;嚴把項目準入關,不再審批屬于“國發[2010]7號”文件要求淘汰的裝置和生產線的環評文件。要制訂倒排工作計劃,制訂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排查到位、監測到位、處理到位、整改到位。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按照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各縣區環保局負責各自集中整治的組織和協調工作,并向政府匯報,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行動、企業加強自律的工作機制”。
2011年是《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12)要求造紙企業執行水污染物新排放限值的最后時限,也是《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要求淘汰造紙落后產能的最后限期。各縣區環保局要充分認識本次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工作,完成集中整治工作任務。
(二)認真開展清查,摸清造紙企業情況。對照污染源普查名單,組織對轄區內造紙企業進行全面排查。排查范圍包括以植物(木材、秸桿、其他植物)或廢紙為原料生產紙漿,以及以紙漿原料生產紙張、紙板等產品的企業或生產設施;排查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環保手續履行情況、生產設備和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情況等,認真填寫《造紙企業排查情況匯兌表》。
(三)加強造紙企業污染排放監測。按照《制槳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4-2012)中水污染物監測要求對轄區內造紙企業排放廢水水質和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進行全面監督性監測,并認真填寫《造紙企業監測情況匯總表》
(四)加快淘汰落后造紙產能。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要求,2011年底前,淘汰年產3.4萬噸以下草漿生產裝置、年產1.7萬噸以下化學制漿生產線,淘汰以廢紙為原料、年產1萬噸以下的造紙生產線。行政服務中心環保局窗口,要嚴把項目準入關,不再審批屬于“國發[2010]7號”文件要求淘汰的裝置和生產線的環評文件。
(五)加大整治造紙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的力度。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造紙企業,要報請政府按照“吊銷執照、拆除設備、移走原料”的要求予以取締;對未履行環評審批手續擅自開工建設、批建不符、未履行“三同時”驗收手續投入生產、長期以試生產名義上進行生產的,一律責令停止建設和生產,限期履行相關手續,并依法高限處罰;對超標排放的,依法處罰,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報請政府責令關閉;對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擅自停運的,限期整改,依法處罰。
2012年8月1日前已經投產或環評文件已通過審批的制漿造紙企業,雖能達標排放但不能達到《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12)表2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的,責令于2011年7月1日前整改完畢,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責令限期治理。
(六)各縣區環保局須于2011年6月25日前完成排查和監督性監測工作,并將階段性工作總結和相關表格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于2011年10月25日前將集中整治工作總結和淘汰落后造紙產能明細情況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
(七)加強整治,追究責任
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加大集中整治造紙企業環境問題力度。完成年底淘汰落后產能的任務。
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不力,甚至包庇、縱容違法排污企業的;對不依法行使職權的相關負責人及責任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八)加強宣傳和信息報告工作
根據集中整治造紙企業環境問題工作重點,結合實際,加強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各縣區環保局要確定專人負責集中整治造紙企業環境問題信息報送工作,每月25日向市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報送工作開展情況。
四、時間安排
(一)集中排查和監督性監測階段(6月份)
各縣區環保局組織相關單位對轄區內造紙企業存在的環境問題進行集中排查和監督性監測,并將階段情況報告市環保專項辦公室。市環保專項辦公室不定期對各縣區集中整治造紙企業環境問題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二)集中整治階段(7月、8月、9月)
各縣區環保局根據本轄區第一階段排查和監測情況,對存在環境問題和不屬于國家淘汰落后造紙產業政策的造紙產能企業或生產線,制訂一廠一檔,及相關整治方案,上報政府,同時也上報市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7月20日前)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環境問題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和長期性,通過全縣上下的共同努力,切實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環境問題,提升我縣環境質量??h經信局、縣環保局、縣監察局聯合加強對督辦問題的跟蹤、監督、監察和指導,及時掌握掛牌督辦問題工作進展情況,確保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環境污染問題掛牌督辦專項整治工作。
二、我縣存在的主要問題
縣鎮2013年2月發生兒童血鉛異常事件,經過國家環境保護部、衛生部、農業部牽頭聯合成立的專家組調查,初步認定此次兒童血鉛異常是兒童吸入鉛污染的空氣和進食鉛污染的食物所致,是當地企業排污和自然環境特殊性等因素共同導致的結果。其中,冶煉廠回轉窯以及鋅精礦運輸過程中遺撒揚塵、凡口鉛鋅礦無組織排放,是造成道路兩旁村莊兒童血鉛異常的主要原因??h建材有限公司等4個水泥廠以及金佰誠鋅資源回收加工有限公司、金屬鑄造有限公司、金屬有限公司、有色金屬有限公司等涉鉛企業廢氣排鉛絕對量大,是區域南部一些村莊兒童血鉛異常的主要原因。
三、督辦工作內容和任務分工
1、針對2013年省環保廳、省監察廳掛牌督辦任務,由縣環保局制定鎮重金屬污染防治方案,報縣政府組織實施。
2、由縣政府牽頭,組織各相關部門責令冶煉廠、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凡口鉛鋅礦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關閉違法污染企業、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強化污染企業整治,開展環境影響后評估,進行受污染土壤防治整治工作。
3、縣環保、衛生、發改、經信、農業等職能部門要協助縣政府做好各項處置工作,確保整改成效。
四、工作步驟
(一)組織發動階段(6月30日前)
縣政府成立掛牌督辦專項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各職能部門職責分解表,開展督辦環境問題自查工作,執行詳細整改工作方案。
(二)整改落實階段(7月1日—11月30日)
縣政府督促各有關部門按照整改工作方案開展鎮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收集整改工作相關資料。
(三)總結驗收階段(12月1日—12月31日)
整改工作完成后由縣環保局、縣監察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形成書面工作總結報縣政府,縣政府報市環保局、市監察局驗收。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運行操作流程方面:
通過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縣城垃圾填埋場實現了:壩體防腐防滲處理安全可靠;滲濾液處理系統工程達到規范要求;截洪溝溝體防滲處理達到規定標準要求;防飛網高度達到要求,且牢固可靠;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周邊設置防護帶;垃圾場內進行分區、分單元作業,未填埋區和作業單元雨水進行單獨導排,避免污水、雨水混合;專用壓實機械對垃圾分層攤鋪、壓實;場區消殺(蚊、蠅、鼠等)措施和設備完善。
(二)安全管理方面:
通過整治,目前縣城垃圾填埋場安全設備配套齊全。
(三)資料管理方面:
通過整治工作的開展,垃圾填埋場各項工作臺賬均已監理,并安排專人負責填寫、管理。
二、存在的問題
堅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環保優先方針,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手段,采取關停并轉等整治措施,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從根本上解決電鍍行業污染問題,促進電鍍行業健康、規范和可持續發展。
二、整治原則
1.增量控制的原則。按照現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對電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排污總量予以嚴格控制。
2.規范整治的原則。根據企業布點、環境容量和規劃建設等相關要求,對現有電鍍企業實行分類整治:具備歸并條件的集中歸并整治,不具備歸并條件的原址整治,不符合規劃要求的遷建整治,達不到整治標準的予以關停。
3.鼓勵引導的原則。對整治中關閉與轉產的電鍍企業,享受區政府《關于鼓勵化工生產企業關閉與轉產的若干意見》中的相關政策和獎勵;對全面整治到位和污水回用減排的企業,區政府將實施以獎代補,具體政策另行制訂。
三、整治范圍
全區范圍內的所有電鍍行業企業。
四、整治目標
1.所有原址整治的電鍍企業在2009年3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務并通過驗收;
2.所有集中歸并或遷建的企業在2009年4月底前必須完成整治,對逾期達不到整治標準和要求的企業,按照相關規定予以關停。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強電鍍企業源頭控制
電鍍企業布點符合規劃要求,具備集中條件的要統一規劃集中歸并整治。取締廠中廠,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含氰電鍍工藝(低氰鍍金、鍍銀工藝暫緩淘汰)和含氰沉鋅工藝,現有的電鍍生產線必須改造成自動和半自動生產線。
(二)加快電鍍企業設施改造
1.廠房建設改造到位。按照廠房標準化建造要求,對原有廠房進行改造,生產場地實施硬化,生產車間鋪設防滲、防漏、防腐蝕材料地面,搞好廠區內綠化。
2.防治設施建設到位。廠區全面實施雨污分流改造,生產場所的污水規范收集,經專用防滲管道送至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排放;電鍍污泥等危險廢物須全部進行無害化處置,其臨時貯存場所須按國家規范化要求進行建設;排污口設置按照《省排污口設施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規范化整治,并設置永久性排污口標志;符合《省工業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要求的單位,應按要求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并于環保部門的監控中心聯網。
(三)依法執行相關管理規定
1.嚴格執行環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環保管理制度,落實專人負責環保工作。污染防治設施操作員工做到持證上崗,運行管理臺帳記錄齊全。配備必要的監測、監控設備,不能自我監控的應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定期監測。以間歇性排放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應當設置水污染物暫存設施,排放時間應當向區環保部門申報核準,并按照核準時間排放。企業按比例繪制不小于2㎡的廠區排污及雨水管線平面圖及防治設施工藝圖并上墻,雨水排放口、排污口按規定設置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管網圖、標志牌一律設在排放口附近醒目處。排放口標志牌內容包括標志牌名稱、排放單位名稱、排放口編號、水量、主要污染指標、環保投訴電話等。
2.嚴格執行清潔生產和持證排污。所有電鍍廠點,整治后要通過清潔生產審核,并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所有電鍍企業污水排放量不得超過環評審批量或“98年零點行動”驗收允許的排放量。
3.嚴格執行職業病防治規定。電鍍廠點,生產過程的職業危害因素(酸霧、鉻煙、氰化物、拋光塵等)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以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監測報告為準);依法建立健全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生產場地設立警示標志;配置符合規定的職業防護設施及用品。
4.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定。電鍍企業必須委托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企業的危險化學品使用、貯存等環節依法進行安全評價,劇毒物品的購買、貯存、使用要符合《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從業人員安全知識培訓并持證上崗,生產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四)建立健全風險應急預案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環境突發性事件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對企業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和環境突發性事件進行預測和預防,落實事故防范措施,一旦發生事故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防止災情擴大,降低事故損失和危害。
六、整治步驟
我區電鍍行業整治任務重,時間緊,各鎮(開發區、街道)和區有關部門要通力協作,集中力量、集中時間,認真組織開展整治工作,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整治工作分五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排查階段(2008年8月15日-10月31日)
區專項整治辦公室組織對全區范圍內的電鍍企業進行拉網式排查,重點檢查生產規模、經營現狀、環評審批、污染治理和安全生產等方面情況,建立“一戶一檔”。
(二)宣傳發動階段(2008年11月1日-11月25日)
制訂全區電鍍行業全面整治的實施方案,區政府召集各鎮(開發區、街道)和電鍍企業負責人召開全區電鍍行業整治的動員大會,部署電鍍行業專項整治的工作要求。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的力量,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廣泛動員公眾參與監督。
(三)編制方案階段(2008年11月26日-12月5日)
各鎮(開發區、街道)根據全區電鍍行業全面整治工作要求,對轄區內電鍍企業逐企編制整治方案,并將各個企業的整治方案于2008年12月5日前上報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同意后實施。
(四)集中整治階段(2008年12月6日-2009年4月30日)
原址整治的企業必須于2009年3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務,遷建、歸并整治的企業必須于2009年4月底前完成整治。在此基礎上提出驗收申請,經所在鎮(開發區、街道)審核后,報區電鍍行業專項整治辦公室。
(五)檢查驗收階段(2009年5月1日-2009年5月30日)
區電鍍行業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整治工作的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牽頭組織專項整治驗收。對未完成整治任務或經驗收不合格的企業依法采取關停措施,確保整治取得實效。
七、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開展電鍍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是創建生態區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措施。為保障電鍍企業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區政府成立由張建新常務副區長任組長,顧偉國副區長任副組長,區發改、經貿、工商、環保、安監、衛生、公安、建設等部門負責同志組成的區電鍍行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區電鍍企業專項整治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統一監督管理,牽頭負責制訂整治標準,并組織對電鍍企業整治的驗收工作。各鎮(開發區、街道)也要高度重視電鍍行業專項整治工作,將該項工作列入政府重點工作計劃,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訂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專職人員,扎實開展專項整治。區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本部門的工作重點和工作方案,進行工作布置、指導和督促檢查。在整治工作結束后,區將組織對各單位整治工作進行考核,對考核優秀的單位和個人將予以獎勵。
2.廣泛宣傳,營造氛圍
要充分運用各種媒體,深入宣傳此次專項整治的重大意義,不斷提高思想認識。要大力宣傳普及安全和環保知識,使有關單位和從業人員熟悉并掌握《環境保護法》、《太湖水污染防治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要求等。同時,要充分發揮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發動廣大職工和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并監督專項整治工作,強化媒體對整治的監督,形成有利的社會輿論氛圍,促進整治工作的深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