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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xxx市國土資源局xxx區分局(x區國土資發〔20xx〕661號《關于對xxx區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的通知》)要求,我鎮高度重視,立即對轄區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責任落實情況進行自查,現將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鎮土地總面積49529.5畝,其中耕地40015畝。此次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涉及我鎮12個行政村,90個合作社,16個農場,3734戶,圖斑1412個,劃定面積為29980.99畝(村集體耕地21143.39畝,國有耕地8837.60畝),占轄區總面積的60.53%,占耕地保有量的74.92%。其中,城市規劃區涉及3個行政村,12個合作社,圖斑133個,劃定面積1523.95畝。
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責任落實情況
1. 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保護卡簽訂情況。
將下達的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分解到各村委會責任人,按照《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有關要求,鎮政府與各村、各農場簽訂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與農戶簽《基本農田保護卡》,通過層層簽訂責任書,進一步明確永久基本農田的面積、保護措施、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及獎勵與處罰等,全鎮共簽訂區級責任書2份,與各村簽訂責任書24份,與各農場簽訂責任書32份,與農戶簽訂《基本農田保護卡》7468份。
2. 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動態巡查情況。
按照國土資源目標責任書要求及《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相關規定,國土所積極開展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動態巡查,制定巡查計劃,定期進行巡查。對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每周至少巡查一次,三級保護區不定期進行巡查。重點巡查是否有破壞、侵占耕地及基本農田行為,保護碑是否保持完整、整潔。并做好基本農田保護臺帳、巡查臺帳、記錄。
3、轄區內違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情況。
保護基本農田是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基本國策而采取的一項重要措施,我鎮嚴格遵循這一基本國策,同時,嚴格按照基本農田保護“五不準”要求,加大基本農田保護知識宣傳,嚴禁個人或單位占用耕地及基本農田進行非農建設或破壞基本農田的行為發生,較好的保障了基本農田質量、數量不減,杜絕了轄區內違法占用基本農田的現象發生。
4. 轄區內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摞荒情況。
按照《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中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基本農田的規定,我鎮對各村基本農田保護情況隨時進行檢查,督促各村對農戶進行宣傳,培肥地力,保證基本農田質量不減,等級不降,嚴禁觸犯18億耕地紅線。
三、下一步的保護措施
(一)從嚴管控非農建設占用永久基本農田
按照中央、省、市、區文件精神,此次永久基本農田一經劃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變用途。除法律規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無法避讓的外,其他任何建設都不得占用,堅決防止永久基本農田“非農化”。不得隨意改變永久基本農田規劃區邊界,特別是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
(二)切實落實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責任
嚴格落實基本農田保護管理制度、基本農田保護“五不準”、“六不批”、“七有”措施等管護制度,將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全部納入年度考核評價,鎮、村、社及農戶層層簽訂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并在各村目標責任制考核中將耕地保護及基本農田保護列為重點考核項目進行檢查評比。同時通過嚴肅執法監督,對違法違規占用、破壞永久基本農田的行為嚴厲查處、重點問責。從而保證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
(三)加大永久基本農田建設力度
結合我鎮實際,緊抓已開展的高標準農田建設和土地整治規劃實施的機遇,在永久性基本農田相對集中的村社,大力推進高產農田建設,優先爭取土地整理項目,切實提高耕地質量,力求進一步完善農田基礎設施,提高耕地質量和產出效益。
二
當前,以城市周邊為重點的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正在各地全面展開,把握好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的時代內涵,經過各級部門的共同努力,特別是隨著《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貫徹執行,XXX鎮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1.堅持從嚴保護
堅守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牢固樹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理念,強化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意識,將永久基本農田作為國土空間規劃的核心要素,擺在突出位置,強化永久基本農田對各類建設布局的約束,嚴格控制非農業建設占用,保護利用好永久基本農田。
2.堅持底線思維
堅守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糧食生產能力不降低、農民利益不受損四條底線,永久基本農田一經劃定,要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用途,充分尊重農民自主經營意愿和保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鼓勵農民發展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生產。
3.堅持問題導向
凡是存在劃定不實、補劃不足、非法占用、查處不力等問題,查明情況、分析原因,提出分類處置措施,落實整改、嚴肅問責,確保永久基本農田數量不減、質量提升、布局穩定。
4.堅持權責一致
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完善監督考核制度,地方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要承擔起耕地保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健全管控、建設和激勵多措并舉的保護機制。
三
一、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1.太平鎮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耕地保有量13.17萬畝,基本農田保護區面積11.24萬畝,基本農田保護率85.39%,主要分布在黃宜、楊梅、近潭、江頭等村。成立太平鎮基本農田保護領導小組,在規劃的基本農田保護區、設立有牌及規劃圖,不準非農業建設項目占用基本農田,不準以農業結構調整為名,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魚,破壞耕作物的生產經營活動(包括種植建設生態林)。
2.在板料村委進行復墾項目,增加耕地面積420畝;
3.國土部門對占用基本農田建房,不準審批辦理房產證;近年來在國家衛星的監督下,有效打擊各種違建事件。
4.在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黃宜、楊梅、近潭、江頭等開展農發項目;太平、龍興、上火等進行耕地治理;水利部門每年進行溝渠的硬化;
5.農業部門號召農戶多施農家肥、有機肥、在財政資金的支持冬種綠肥提高耕地質量;
二、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采取的措施:
農村農田是不可以建房的。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規定:不準任何單位及個人在農田保護區域之內建房、建墳、采石、采礦、取土或者進行其它損害基本農田的活動。非法占用耕地進行建房,在被發現后,相關部門會根據實際情況,對農村建房主實施罰款,或是限期拆除農村自建房的處罰。法律依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17條
不準任何單位及個人在農田保護區域之內建房、建墳、采石、采礦、取土或者進行其它損害基本農田的活動。
(來源:文章屋網 )
二、市國土局會同市農業局、市統計局等有關部門根據《*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相關指標和生態退耕、自然災害等實際情況,對各縣(市)、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提出考核指標建議,報經市政府批準后,作為各縣(市)、區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
三、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遵循客觀、公開、公正的原則。市政府對各縣(市)、區政府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內容為:
(一)耕地保有量變化情況。根據土地利用變更調查各縣(市)、區年度耕地面積變化情況,重點檢查自然災害損毀、非農業建設、農業結構調整、生態退耕占用耕地和補充耕地情況,并對凈增減情況及原因作出分析說明。
(二)基本農田面積變化情況。依據《*省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及有關規定,考核年度基本農田面積變化情況、非農業建設占用、生態退耕、綠色通道建設、農業結構調整或其它原因減少基本農田情況。非農業建設占用包括批準非農業建設占用、省級以下政府通過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際占用、未經依法批準占用情況;檢查補劃基本農田,包括補劃的地類、面積和質量情況,對基本農田凈增減情況和原因作出分析說明。
(三)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計劃執行情況。依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考核辦法》及有關規定,考核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結果,依法審批新增建設占用耕地情況和實際建設占用耕地情況(包括當年審批當年占用、往年審批往年占用以及違法占用等情況)。對當年超計劃批地和用地情況及原因作出分析說明。
(四)補充耕地計劃完成情況。依據土地利用補充計劃指標,重點核實年度補充耕地情況,包括使用新增費、開墾費、復墾費、土地出讓金用于農業土地開發資金以及社會資金補充耕地情況,并對未完成補充計劃的情況和原因作出說明。
(五)耕地占補平衡落實情況。依據耕地占補平衡有關規定,年度完成法定占補平衡任務情況,包括建設項目與補充耕地項目掛鉤、先補后占、補充耕地數量、質量情況,補充耕地項目管理情況。
(六)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重點檢查目標責任制完善制度、實施考核、落實獎懲以及各縣(市)、區政府分解指標、簽訂責任書等情況。
四、全市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提供的各地耕地面積、生態退耕面積、基本農田面積以及分等定級等數據將作為考核參照依據。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統一規范將基本農田落實到地塊和農戶,并加強對耕地及基本農田的動態監測,及時向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提交耕地、基本農田的面積和等級情況的監測調查資料,并對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為: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每年組織自查,并向市政府報告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的履行情況。在此基礎上,由市國土局會同市農業局、市監察局、市統計局等部門每年對各縣(市)、區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考核,并將結果上報市政府。
判定違法用地是否占用基本農田,應當將違法用地的界址范圍(或者界址坐標)與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紙質圖件(或者數據庫矢量圖件)進行套合比對,對照所標示的基本農田保護地塊范圍進行判定。
耕地和魚塘的界定
耕地具體界定以我市第二次土地利用調查數據庫(以下簡稱“二調數據庫”)中認定的耕地為準。魚塘指用于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按第二次土地調查土地分類可歸納為其它土地中的設施農用地類型。耕地調整為魚塘屬農業結構調整。
耕地調整為魚塘的申請條件
任何單位、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在耕地,尤其是基本農田范圍內挖魚塘、種果樹、造林。確需將耕地調整為魚塘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二調數據庫中認定為耕地,但因土壤耕作層嚴重破壞且難以恢復的耕地,依據土地現狀條件適合用于水產養殖,可依照《關于變更土地登記的若干規定》〔1993年2月23日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土(籍)字第33號〕按程序依法申請辦理地類變更手續,待批準后方可將耕地調整為魚塘,實施水產養殖。
(二)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前提下,農民經批準可將基本農田保護區外的耕地,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進行農業結構調整,將耕地調整為魚塘,發展水產養殖,優化農業生產結構。確需占用基本農田挖魚塘、種果樹或進行其它對土壤耕作層造成破壞的農業生產結構調整,需經省級人民政府土地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補劃基本農田,依照《關于變更土地登記的若干規定》〔1993年2月23日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土(籍)字第33號〕及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搞好農用地管理促進農業生產結構調整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1999〕511號)文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以確?;巨r田面積不減少、質量不下降。
(三)因設施農用地項目需要,符合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5號)文件相關規定,確需將部分耕地(基本農田除外)變為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可按該文件規定依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后實施,經營者需出具復耕承諾,項目到期后按要求恢復成耕地。
耕地調整為魚塘的審批程序
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將耕地調整為魚塘的,必須按以下程序履行審批手續并批準后,方可將耕地調整為魚塘。由農戶申請,經所在村民小組三分之二以上戶主簽名、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初審,所在地鄉鎮(街道)農技、農經、國土資源、動物防疫站(水產)等部門復核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查同意后,報市農經、農業、畜牧獸醫水產、國土資源等部門批準。
嚴格耕地調整為魚塘的規范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規范耕地調整為魚塘監督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國土資源的領導任組長,市政府辦、國土資源、畜牧獸醫水產、農業、農經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在市國土資源局,由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全市耕地調整為魚塘規范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嚴格依法管理。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履職盡責,加強對耕地調整為魚塘行為的規范管理,嚴格審批程序,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占用基本農田或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改魚塘、借機擅自將農田改魚塘套取政府高額補償等違法違規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違反有關規定擅自進行耕地改魚塘,不得在政府征地通告后進行耕地改魚塘,以套取政府高額補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相關行政執法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省耕地質量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1.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改魚塘,破壞種植條件的,處耕地開墾費1倍以下的罰款;
2.非法占用基本農田改魚塘,破壞種植條件的,處耕地開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
對于占用或破壞基本農田的行為,我國有相應的責任追究機制。《土地管理法》第74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p>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33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占用基本農田建窯、建房、建墳、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從事其他活動破壞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復原種植條件,處占用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p>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處罰:(一)非法占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行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建設,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嚴重污染。”
綜觀這些處罰措施,對于占用或破壞基本農田的行為,一般是責令限期改正,恢復種植條件,并可處以罰款;對于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以非法占用耕地罪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追究上有失偏頗
我們注意到,對于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的行為,不管是有關土地法律法規中的責任追究條款,還是刑法中的罪責條款,以及最高法院的專門司法解釋,都沒有明確其懲罰措施,對于情節嚴重的,也僅以非法占用耕地罪論處。
筆者以為,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對占用、破壞基本農田的責任追究上有失偏頗。理由有四:
第一,只是明令禁止,而不制定與其對應的處罰措施,則會產生類似于“無救濟即無權利”的效果,對此類行為會因沒有制裁懲罰機制而使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形同虛設;
第二,“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是與“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具有同一性質的占用、破壞基本農田的行為,而針對后者,有關法律法規均制定了比較完善的救濟處罰措施。二者在法律上有何區別?
第三,我國不是判例法國家,司法實踐中出現的參照“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對“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行為以“非法占用耕地罪”進行定罪處罰的判例在我國并不具有先例的援用效力,其對后來的此類行為并不具有約束力;
第四,“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如果針對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的行為不明確規定其法律后果,將產生立法上的漏洞,使其占用基本農田的行為有機可乘,不利于對基本農田的嚴格保護。
完善責任追究機制
筆者認為,要彌補這一立法上的漏洞,現階段可采取的措施有兩種:
第一,鑒于《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責任追究條款均是將“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直接列出,加以明示,所以,不需要對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進行大的修改,只需在這些責任追究條款中將“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作出明示即可。
通訊作者: 黃賢金,教授,博導,主要研究方向為土地資源。
基金項目: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編號:40801063;40971104)。
摘要 為分析基本農田保護政策對耕地保護的效果,論文把目標分解為兩個問題,一是基本農田保護政策的實施是否對耕地流失面積的減少產生了影響;二是如果有顯著影響,效果有多大,即因基本農田保護政策的實施,耕地流失面積減少了多少。論文收集了2004-2007年的省級面版數據,分別采用了固定效應模型、隨機效應和混合OLS模型加以估計,固定效應和隨機效應檢驗結果表明,固定效應和隨機效應模型均不優于混合OLS模型。在模型估計結果的基礎上,論文分析了基本農田保護政策對耕地流失的影響,并計算了基本農田保護政策的耕地保護效果。
關鍵詞 土地經濟學;政策效果評價;耕地保護;基本農田保護
中圖分類號 F301.2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2104(2012)01-0090-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01.015
基本農田保護政策是我國耕地保護政策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土地管理法第34條第2款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基本農田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9條明確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基本農田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面積的80%以上,具體數量指標根據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逐級分解下達”。自從1994年出臺《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以來,基本農田保護政策業已實施16年多,那么,以保護耕地為目標的基本農田保護政策效果如何?從已收集到的文獻來看,有不少文獻分析了耕地保護政策的運行效果,有研究將耕地保護的各類政策作為一個整體分析了耕地保護政策的綜合效果[1-6],而有的研究則具體分析耕地保政策體系中具體某項政策的運行效果,例如分析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耕地保護效果[7-8]、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政策效果[9]等,只有少量的文獻對我國基本農田保護政策的耕地保護效果進行了分析[10-11]。從已有研究來看,有關基本農田政策效果的研究還可以在以下兩個方面進一步深入:一是,在基本農田保護政策的表達指標方面,除采用虛擬變量和根據對政策強度的主觀賦值之外,可以采用更為科學的定量指標來表達基本農田保護政策;二是,評價方法方面,除選擇有關指標進行描述統計和對比分析、采用時間序列數據進行分析之外,還可以采用面板數據進行定量分析。
本文擬對以下問題進行分析:一是,基本農田保護政策是否對遏止耕地面積減少有效?二是,如果有效,基本農田保護政策的效果有多大?即因基本農田保護政策的實施,耕地流失面積減少了多少?
1 基本農田保護政策演變
1994年8月,國務院頒布了《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正式確立了基本農田保護制度,1998年對《土地管理法》進行了修訂,在耕地保護方面區分了一般農田和基本農田,并對基本農田規定了相對更為嚴格的保護措施,在數量保護方面,明確只有國務院才有批準征收基本農田的權利?!痘巨r田保護條例》也在1998年作了相應的修改。2003年,國土資源部下發了《關于進一步采取措施落實嚴格保護耕地制度的通知》》(國土資發[2003]388號),進一步強調加強基本農田保護,提出了“基本農田五不準”,即“一是不準除法律規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之外的非農建設占用基本農田;二是不準以退耕還林為名,將平原(平壩)地區耕作條件良好的基本農田納入退耕范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隨意減少基本農田面積;三是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造林,發展林果業;四是不準以農業結構調整為名,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魚和進行畜禽養殖,以及其他嚴重破壞耕作層的生產經營活動;五是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進行綠色通道和綠化隔離帶建設。”2004年,國土資源部和農業部下發了《關于印發〈全國基本農田保護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并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基本農田保護檢查工作。2006年5月,國土資源部下發了《關于當前進一步從嚴土地管理的緊急通知》(國土資電發[2006]17號)和2006年8月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這兩個政策文件進一步加大了基本農田保護的力度。
2 研究方法與數據
2.1 變量選擇
本文以年內減少耕地面積為因變量,選擇以下一些因素作為自變量:
(1)固定資產投資,有不少研究已證明了固定資產投資與耕地面積減少之間的關系[8],由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需要占用一定數量的土地,因此,通常認為固定資產投資與耕地面積減少之間具有正向關關系;
(2)人均GDP,經濟增長與耕地面積減少尤其是建設占用之間存在著相關性[12-13],已有的研究對于人均GDP與耕地面積減少之間關系形式還存在爭議[14];
(3)路網密度,有研究認為與耕地減少之間存在聯系[1,15],一般認為路網密度的提高會增加耕地占用的可能,因此,路網密度與耕地面積減少之間可能存在正相關關系;
(4)年初耕地面積,一個地區某一年度耕地減少面積不應超過該地區的耕地總面積,從土地占用的角度來看,如果某一地區耕地面積比較大,在區域土地總面積總耕地比重相對較高的話,耕地被占用的可能性也相應會更高,也就是說某有地區年內減少耕地面積與該地區年初耕地面積應有正向關系;
(5)年度虛擬變量,在不同年份,除實施基本農田政策之外,國家還可能出臺其他有關耕地保護的政策,這就導致耕地保護實際執行力度在年度之間存在差異,但是又很難將每年的政策力度加以量化,因此,這里設置年度虛擬變量以解決這一問題;
(6)基本農田保護率,在現行的土地統計體系中,基本農田面積包括耕地面積和非耕地面積,考慮到《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9條的規定以及上一輪規劃,即《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1997-2010)》的規劃期限是1997-2010,基期年為1996年,因此,這里采用每年年初基本農田中耕地面積與1996年耕地面積之比作為年度實際的基本農田保護率;之所以不用基本農田面積除以耕地面積計算基本農田保護率,是因為基本農田中包含耕地和非耕地,基本農田中的非耕地主要包括園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農用地,這就導致有的地方基本農田面積大于耕地面積,因此,這里采用基本農田中的耕地面積與1996年耕地面積的比值作為基本農田保護率。因基本農田和一般耕地的征轉審批存在差異,因此,如果某一地區的基本農田保護率越高,則其耕地占用的難度就更大,因此基本農田保護率對于耕地面積減少具有負向作用。
各變量的含義以及期望符號具體見表1。
其中,yit為第i區第t年年內減少耕地面積,a0為常數項,basicit為第i區第t年基本農田保護政策變量,Zit為第i區第t年影響耕地面積減少的其他因素,vit為殘差項;δ為basicit的系數,β為Zit的系數向量,i為區域,t為年度。
為避免共線性的影響,計算了表1中除年度虛擬變量的解釋變量之間的相關系數,固定資產投資與路網密度、人均 GDP的相關系數較高(分別為0.585和0.417)且均在1%水平上檢驗顯著,因此回歸模型中,未把這兩個變量包含在內。經過變量篩選之后的回歸模型為:
yit =a0+δbasicit+β1arableit+β2investit
+β3year2005+β4year2006+β5year2007+vit (2)
其中,β1、β2、β3、β4和β5分別為arableit、investit、year2005、year2006和year2007的系數,其余同式(1)。
2.3 效果評價方法
本文所要解決的問題是基本農田保護政策是否對遏止耕地面積減少有效?如果有效,基本農田保護政策的效果有多大?對于這些問題,判斷和計算方法如下:
(1)是否有效的判斷。如果δ0且檢驗顯著,則認為基本農田保護政策對遏止耕地面積減少有效;否則,認為基本農田保護政策對遏止耕地面積減少無效;
(2)效果大小,這里定義為絕對效果。通過模型估計得到各變量的系數,并將自變量的實際觀測值代入模型,
2.4 數據來源
各省年內減少耕地面積的數據來自各《中國國土資源年鑒》,只有2005年和2007年的《中國國土資源年鑒》有基本農田的統計數據,2005年《中國國土資源年鑒》中有2004年年初和年末基本農田數據,2007年《中國國土資源年鑒》中有2006年年初和年末基本農田數據,這相當于具備2004年年初、2005年年初、2006年初和2007年初的基本農田面積數據;在《中國統計年鑒》中有關1996年耕地面積數據對應的時點是1996年10月31日,在其他正式出版的文獻資料中也沒有1996年年末耕地面積數據,因此,1996年年末各省耕地面積數據采用了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提供的數據。
人均GDP數據來自2005、2006、2007和2008年的《中國統計年鑒》,并用GDP指數修正為可比價人均GDP。
固定資產投資數據來自2005、2006、2007和2008年的《中國統計年鑒》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并用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價格指數修正為可比價固定資產投資。
路網密度則根據2005、2006、2007和2008年的《中國統計年鑒》中公路里程數據和區域土地面積計算得到。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由于在2005年《中國國土資源年鑒》中,沒有天津2004年初的基本農田數據,因此,在以下的分析中,未把天津包含在內;當然,本文分析所涉及的數據均不包含港澳臺地區。另外,數據均為省級數據。
3 結果與分析
3.1 模型估計結果與分析
本文的數據為省級面板數據,這里分別采用固定效應模型、隨機效應模型和混合OLS模型加以估計,并分別用F檢驗和B-P檢驗對固定效應和隨機效應加以檢驗。固定效應檢驗的F值為1.93,對應的P值為0.0109;B-P檢驗的卡方值為1.15,對應P值為0.2842。綜合以上檢驗結果,固定效應和隨機效應模型均不明顯優于混合OLS模型。因此,這里只報告混合OLS模型估計結果。估計結果具體見表2。
模型檢驗的F=16.48,其對應的P值為0.000 0,R2為0.47,N=120;各系數的T檢驗均在10%水平上顯著,因此,模型擬合較好,可以用于解釋。
從表2可以知道, arable、invest和basic的符號與預期一致。年度虛擬變量year2005、year2006和year2008均檢驗顯著,這三個年度虛擬變量的系數符號均為負,這說明與2004年相比較,2005年、2006年和2007年有更小的截距項。這可能是由于2005年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2005〕52號),開始實施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制度、2006年5月國土資源部下發了《關于當前進一步從嚴土地管理的緊急通知》(國土資電發〔2006〕17號)和2006年8月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這些文件的出臺加強了耕地保護的力度,使得相對于2004年,2005、2006和2007年耕地保護的力度相對更大、形成更為嚴格的用地政策和耕地保護政策環境。比較年度虛擬變量year2005、year2006和year2007的回歸系數可以發現,這三個變量系數的絕對值越來越大,這說明,在2004-2007年期間,耕地保護的政策力度逐步加大,可能在2004-2007年期間地方各級政府面臨著更大的耕地保護壓力,2006年9月,國土資源部上報的《全國土地利用總體綱要》在國務院第149次常務會議上沒有被通過,2007年,國務院了《國務院關于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25號),其中明確“原定‘十一五’期間退耕還林2 000萬畝的規模,除2006年已安排400萬畝外,其余暫不安排”,即暫停了退耕還林。
和預期一樣,固定資產投資的符號為正,回歸系數表明,固定資產投資每增加1億元約需增加4.3 hm2 耕地,這與對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績效采用基本建設投資數據的一項研究的估計結果比較接近[8]。年初耕地面積這個變量的回歸系數的符號也與預期一致,估計得到的系數為正且系數檢驗顯著,表明區域耕地減少面積與該區域的資源基礎相關的,耕地面積相對多的地區其耕地減少面積也相應多一些。
3.2 政策效果評價
根據模型估計結果,δ的符號為負且t檢驗值在10%水平上檢驗顯著,這說明基本農田保護政策對遏止耕地面積減少確實產生了顯著影響。δ等于-364.435 5,這說明,基本農田保護率每提高1%,每省每年平均約能減少耕地流失面積364.4 hm2。
采用式(5),計算各區域各年度基本農田保護政策效果,計算結果見表3。
表3的數據是根據式(5)計算的,從式(5)來看,式(5)的計算出來的值的含義是與不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不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相比較,各地區各年度(2004年-2007年)以不同比例的基本農田保護率劃定基本農田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制度,減少耕地面積減少量。從表3可以看出,2004年-2007年期間,由于實施了基本農田保護政策、劃定了基本農田保護區,全國(不包括天津市和港澳臺地區,下同)分別減少了耕地流失面積為853 44519 hm2、847 72491 hm2、859 55937 hm2和857 96126 hm2,4年合計減少耕地流失面積3 418 69073 hm2,約為期間實際耕地流失面積3 020 76949 hm2的113倍??梢?,基本農田保護政策的實施的確有效地遏止了耕地面積減少。
將表3中各地區各年數據與各地區1996年年末耕地面積相比,計算相對效果,計算公式如下:
從表4可以看出2004-2007年之間,北京、上海、浙江、福建、海南、青海、寧夏和等地的相對效果比較明顯。以表4中的相對效果(r)為因變量,因人均GDP和路網密度為自變量進行回歸分析,模型擬合效果不好,因此,還不能確定基本農田保護政策的相對效果與和人均GDP、路網密度的關系。
4 主要結論
通過前面有關基本農田保護政策效果的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結論:
(1)在2004-2007年期間,基本農田保護政策的實施對于減少耕地流失面積產生了顯著影響,基本農田保護率每提高1%,約能減少耕地流失面積364.4 hm2;
(2)2004年-2007年期間,由于實施了基本農田保護政策、劃定了基本農田保護區,全國分別減少了耕地流失面積為853 44519 hm2、847 72491 hm2、859 55937 hm2和 857 96126 hm2,4年合計減少耕地流失面積3 418 69073 hm2,約為期間實際耕地流失面積3 020 76949 hm2的113倍。
參考文獻 (References)
[1] 翟文俠, 黃賢金.我國耕地保護政策運行效果分析[J].中國土地科學,2003,17(2):8-13. [Zhai Wenxia, Huang Xianin. Analysis on the Effect of Policies Operation of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in China[J]. China Land Science,2003,17(2):8-13.]
[2]譚術魁,張紅霞.基于數量視角的耕地保護政策績效評價[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0,20(4):153-158.[Tan Shukui, Zhang Hongxia.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n the Policies of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in Chin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Quantity Protection[J].China Population,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2010,20(4):153-158.]
[3]吳澤斌,劉衛東,羅文斌,等.我國耕地保護的績效評價及其省際差異分析[J].自然資源學報,2009,24(10):1785-1793. [Wu Zebin, Liu Weidong, Luo Wenbin, et al. Evaluation on Performance of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and Interprovincial Differences Analysis in China[J]. Journal of Natural Resources,2009,24(10):1785-1793.]
[4]張效軍,歐名豪,李景剛.我國耕地保護制度變遷及其績效分析[J].社會科學,2007(8):13-20. [Zhang Xiaojun, Ou Minghao, Li Jinggang. Analysis on the Institution Change of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and Its Performance in China[J].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2007(8):13-20.]
[5]陸文彬,吳群,郭貫成,等.我國耕地變化及其成因的研究:從耕地保護的體制與政策角度分析[J]. 國土資源科技管理,2007,24(2):7-11. [Lu Wenbin, Wu Qun, Guo Guancheng, et al. An Analysis of Farmland Transformation in China and Causes:From the Angle of Farmland Protection System and Policy[J].S 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Management of Land and Resources, 2007,24(2):7-11.]
[6]朱紅波.我國耕地保護政策運行效果與效率分析[J]. 地理與地理信息科學, 2007,23(6):50-53. [Zhu Hongbo. Analysis on the Effect and Efficiency of Policies Operation to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in China. Geography and GeoInformation Science, 2007,23(6):50-53.]
[7]張全景,歐名豪.我國土地用途管制之耕地保護績效的定量研究――以山東省為例[J]. 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4,14(4):56-59. [Zhang Quanjing, Ou Minhao. Quantitative Study on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s Effect of the System of Control over the Purpose of Use Land in China :A Case of Shandong Province[J]. China Population,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2004,14(4):56-59.]
[8]張全景,歐名豪,王萬茂.中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耕地保護績效及其區域差異研究[J]. 中國土地科學, 2008,22(9):8-13. [Zhang Quanjing, Ou Minghao,Wang Wanmao. Study on Cultivated Land Preservation Performance of Land Use Control System and Its Regional Differences in China[J]. China Land Science,2008,22(9):8-13.]
[9]艾建國. 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政策效果分析及對策[J]. 改革, 2003(6):45-51. [Ai Jianguo. Effects of Dynamic Balance of Farmland Area and Counter Measures[J]. Reform, 2003(6):45-51.]
[10] 臧俊梅,王萬茂,李邊疆.我國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的政策評價與完善研究[J]. 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7,17(2):105-110.[Zang Junmei,Wang Wanmao, Li Bianjiang. Policy Assessment and Improvement of Prime Farmland Protection Institution in China[J]. China Population,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2007,17(2):105-110.]
[11]翟文俠,黃賢金.我國基本農田保護制度運行效果分析[J]. 國土資源科技管理,2005,22(3):1-6. [Zhai Wenxia, Huang Xianjin. n Analysis of Operation Effect of Primary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System[J].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Management of Land and Resources, 2005,22(3):1-6.]
[12]李永樂,吳群. 經濟增長與耕地非農化的Kuznets曲線驗證―來自中國省際面板數據的證據[J]. 資源科學,2008,30(5):667-672. [Li Yongle, Wu Qun. Validation of Kuznets Curve for Economic Growth and Cultivated Land Conversion: Evidence from Provincial Panel Data in China[J]. Resources Science,2008,30(5):667-672.]
[13]李海鵬,葉慧,張俊飚.中國收入差距與耕地非農化關系的實證研究――基于對耕地庫茲涅茨曲線的擴展[J]. 中國土地科學, 2006,20(5):7-12. [Li Haipeng, Ye Hui, Zhang Junbiao. Study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Income Disparity and Cultivated Land Conversion in China: Extensions of Cultivated Land Kuznets Curve[J]. China Land Science,2006,20(5):7-12.]
[14]胡建民.石憶邵.略論耕地庫茲涅茨曲線在我國的適用性[J]. 長江流域資源與環境, 2008,17(4):588-592. [Hu Jianmin, Shi Yishao. Discussion on the Applicability of Cultivated Land Kuznets Curve in China[J].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in the Yangtze Basin, 2008,17(4):588-592.]
[15]Nelson A C. Comparing States with and Without Growth Management: Analysis Based on Indicators with Policy Implications[J]. Land Use Policy,1999,16(2): 121-127.
Arable Land Conversion Effects of Basic Farmland Protection Policy
ZHONG Taiyang HUANG Xianjin CHEN Yi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基本農田,是指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本條例所稱基本農田保護區,是指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而依照法定程序劃定的區域。
第三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規劃、劃定、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本市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建設項目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其他耕地的,不得占用基本農田。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領導。市和區、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條例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基本農田保護管理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基本農田保護管理工作。
第七條鼓勵單位和個人進行基本農田開發,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基本農田的義務,并有權對侵占、破壞基本農田以及其他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進行檢舉、控告。在基本農田保護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二章規劃和劃定
第九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應當將基本農田保護作為規劃的內容,明確基本農田保護的布局安排、數量指標和質量要求。區、縣和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確定基本農田保護區。鄉、鎮應當將基本農田保護區落實到具體地塊。
第十條本市劃定的基本農田應當占國務院確定的本市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面積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體數量指標由市人民政府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分解下達。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各自行政區域內基本農田的數量不減少。
第十一條下列耕地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
(一)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市人民政府批準確定的糧、棉、油和名、優、特、新農產品生產基地;
(二)高產、穩產田,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經過治理、改造和正在實施改造計劃的中低產田;
(三)蔬菜生產基地;
(四)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以及農作物良種繁育基地。
第十二條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區定界工作,以鄉、鎮為單位進行,由區、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由區、縣人民政府設立保護標志,予以公告,由區、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檔案并抄送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或者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保護區標志
第十四條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時不得擅自改變承包者的承包經營權。
第三章保護和管理
第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基本農田的保護和管理納入領導任期目標責任制。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與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負責其所有的基本農田的保護工作。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承包者是該農田的保護人。
第十六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基本農田保護監督檢查制度,定
期組織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基本農田保護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書面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十七條基本農田保護區一經劃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或者
占用。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開基本農田保護區,需要占用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征用土地的,由市人民政府報經國務院批準。
第十八條經國務院批準占用農田的,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
的批準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補充劃入數量和質量相當的基本農田。占用單位應當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負責開墾與所占用基本農田的數量與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
占用基本農田的單位應當按照區、縣人民政府的要求,將所占用基本農田耕作層的土壤用于新開墾耕地、劣質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十九條耕地開墾費由市和區、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收取,上繳財政部門管理。耕地開墾費必須專款專用,用于新的基本農田的開墾、建設和中低產田的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其使用計劃,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編制,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使用情況由審計部門進行審計監督。新的基本農田的開墾、建設和中低產田的改造,由區、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組織實施。
第二十條耕地開墾費的標準為每平方米十元至二十元。耕地開墾費的收取使用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一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基本農田。經國務院批準的重點建設項目占用基本農田的,滿一年不使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基本農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每平方米五元至十元的標準,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國務院批準,由市或者區、縣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國有土地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重新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承包經營基本農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基本農田。
第二十二條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建窯、建房、建墳、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
(二)挖塘養魚和發展林果業;
(三)排放有毒有害的廢水、廢氣、廢渣;
(四)其他損害基本農田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農業生產者對其經營的基本農田興修水利,保持水土,防止耕地沙化、鹽漬化,增施有機肥料,堅持秸桿還田,合理使用化肥、農藥等農用化學物質,大力發展無公害生產,改良土壤,提高地力。
第二十四條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基本農田地力與施肥效益長
期定位監測網點,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基本農田地力狀況變化報告以及相應的地力保護措施,并在基本農田的營養分析、肥力測定、配方施肥等方面提供指導和服務。
第二十五條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基
本農田保護區內耕地環境污染進行監測與評價,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環境質量與發展趨勢的報告。
第二十六條向基本農田保護區提供的肥料和作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
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第二十七條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農
田環境污染事故的,當事人必須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并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第二十八條經批準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耕地上興建國家和本市重點項目
的,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應當有基本農田環境保護方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時,應當征得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基本農田環境保護方案的同意。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
《*市土地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一)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耕地的;
(二)無權批準征用、使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準占用的;
(三)超越批準權限非法批準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耕地的;
(四)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耕地的。
第三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規定,
毀壞種植條件的,由市或者區、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恢復種植條件,處占用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一倍至二倍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
按照市縣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成立由鎮長任組長,分管國土、農業、工業的副鎮長、國土資源所所長任副組長,鎮農業服務中心、國土資源所工作人員及各村村支部書記為成員的基本農田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鎮基本農田保護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國土資源所,由國土資源所所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在各村成立了由村黨支部書記任組長,村委會主任為副組長,村兩委會委員為成員的基本農田保護小組。全鎮成立保護小組11個,聯絡員11人,切實從組織上加強了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二)政策法規宣傳到位
近年來,鎮除認真學習貫徹《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和《省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及省市縣有關文件精神外,還通過廣播、電視、短信和懸掛標語等宣傳方式進行廣泛宣傳,讓廣大群眾充分認識到基本農田保護的重要性,不斷增強耕地和基本農田的保護意思,今年“6.25”土地宣傳日就發放宣傳遵守資料1400份,懸掛標語4幅。
(三)建立健全制度
為確保我鎮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減少,質量等級不降低,積極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加大監督檢查,努力實現基本農田標準化、基礎工作規范化、保護責任社會化、監督管理信息化。嚴格落實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審批與占補平衡制度、質量維護制度、監督檢查制度、統計核查制度和保護公示制度。同時把基本農田保護工作作為能不能正確處理當前與長遠、局部與全局利益關系的一個重要標準,切實維護了農民群眾根本利益。
二、取得的成效
鎮轄11個村、4個居民社區,總人口39763人,耕地總面積1800公頃。其中永久性基本農田劃定保護面積1485.48公頃,基本農田片塊2007個,農戶6040戶,按要設立了明顯保護標志牌和界柱,保護率達到了83%。
三、存在的問題和今后的打算
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農業環境,防治農業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合理開發和利用農業自然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自治區的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農業環境保護,是指對影響農業發展的農業用地、農業用水、大氣及農業生物等的保護。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業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對本行政區域的農業環境質量負責。
第四條 農業環境保護工作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列入預算,統籌安排。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農業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農業環境的行為進行檢舉、控告。
第六條 對保護和改善農業環境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監督管理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和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土地、水利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各自法定職責對本行政區域的農業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八條 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農業環境保護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業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擬定農業環境保護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開展農業環境質量調查與監測,負責農業用地、用水、農畜產品質量和農用化學物質的監測,對農業環境質量作出預測和評價,向本級人民政府提供農業環境質量的報告;
(四)組織開展農業生態建設,合理利用和保護農業自然資源,開發無公害農產品,發展農業環境保護產業;
(五)開展農業生物物種資源調查,保護珍稀瀕危生物資源及其近緣的生物資源;
(六)對影響農業環境的建設項目進行環境評價,對直接影響農業環境的建設項目和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七)參與農業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糾紛的調查處理;
(八)宣傳普及農業環境保護知識,組織開展農業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推廣農業環境保護的先進技術和經驗。
第九條 自治區地方農業環境質量標準,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自治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擬訂,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所設立的農業環境監測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農業環境監測工作。業務上受上級農業環境監測機構和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監測機構的指導。
農業環境監測機構按有關規定納入環境監測網絡,其所提供的監測數據,可作為開展農業環境保護工作和調查處理農業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依據。
第十一條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鄉級人民政府可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農業環境監督員。
農業環境監督員應從熟悉農業環境保護業務和環境保護法規的人員中選任。
農業環境監督員由本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聘任,《農業環境監督員證》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核發。
第十二條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污染和破壞農業環境的單位或者個人進行現場檢查。
農業環境監督員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農業環境監督員證》。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資料。
第十三條 跨行政區域的農業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防治工作,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協商解決,或者由其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協調解決,作出決定。
第十四條 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農業環境污染事故的,當事人必須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個人,并向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第三章 保護防治措施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農業自然資源狀況和農業環境保護要求,合理調整農業生產結構,因地制宜開展生態建設,改善農業環境質量。
第十六條 禁止在農田、基本農田保護區傾倒、棄置和堆存固體廢棄物。在農田、基本農田保護區以外的農業用地傾倒、棄置、堆存固體廢棄物的,應當依法辦理用地手續。
第十七條 向農田提供的城市垃圾、污泥,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第十八條 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水,應當保證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點的水質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直接向農田排放城市污水、工業廢水的,應當確保所排放的城市污水或者工業廢水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農田灌溉水質的標準。
農業環境監測機構對利用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水進行灌溉的,應定期組織監測,向灌溉用水單位和個人通報水質情況。
第十九條 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等大氣污染物的,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對農業環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條 合理規劃鄉鎮企業的布局,發展無污染、少污染的行業。
禁止新建土硫磺、土煉焦、小造紙等污染項目,對已建成且污染農業環境的,按有關規定責令其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由作出限期治理決定的人民政府責令其關閉。
第二十一條 禁止獵捕、收購、銷售國家和自治區明令保護的有利于農作物的動物,并保護其棲息、繁殖場所。
第二十二條 合理使用農藥、化肥、農用塑料薄膜等農用化學物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對農業環境的污染。
禁止使用劇毒、高殘留的農藥。發展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綜合防治技術。使用農藥必須嚴格執行《農藥安全使用標準》。
積極研制、推廣使用易分解、無污染的農用塑料薄膜。使用不易分解、有污染的塑料薄膜,其殘膜應當回收,防止殘膜對農業環境造成危害。
第二十三條 對遭受嚴重污染、影響作物正常生長或者所生產的農畜產品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區域,可劃為農業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區。
農業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區的劃定范圍和治理方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一)拒絕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二)在農田、基本農田保護區傾倒、棄置和堆存固體廢棄物,或者未依法辦理用地手續在農田、基本農田保護區以外的農業用地傾倒、棄置、堆存廢棄物的,責令限期排除,逾期不排除,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排除,費用由傾倒、棄置、堆存廢棄物的責任者承擔,可以并處罰款;
(三)將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城市垃圾、污泥用于農業生產的,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四)使用不易分解、有污染的塑料薄膜后不回收殘膜的,責令限期回收,逾期不回收的,由鄉、村、場負責組織回收,其費用由農用塑料薄膜使用者承擔;
(五)違反《農藥安全使用標準》使用農藥的,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協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向農田排放不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的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水的;
(二)向農田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等大氣污染物,污染農業環境的。
第二十六條 罰款的具體辦法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罰款全額上交同級財政。
第二十七條 造成農業環境污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給予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處理。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并經及時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農業環境污染損害的,免予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重大農業環境污染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等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農業環境監督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條例自1995年5月30日起施行。
農業環境保護的措施①利用植物防治。如選用具有較強抗性和耐污性的樹種營造防污林帶,以阻止大氣污染物的擴散,并通過林網吸收污染物質等。某些對污染物敏感的植物,則可作為指示植物用來監測大氣污染。
②利用某些生物的自凈能力。池、沼、庫、塘、湖泊等水域中的某些水生生物除能將酚、氰等毒物分解成無毒物質外,對汞、鎘、鉻、鋅等元素也有較強的吸收能力。
(一)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菜地,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了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的,免繳耕地造地費。
(二)以國家或省投資為主興建的重點建設項目(以國家計委或省計委的文件為準)免繳耕地造地費。具體包括:能源建設項目(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等)、交通建設項目(鐵路、公路、機場、港口、碼頭等)、水利建設項目(水庫、水力發電工程、防洪灌溉、江河治理工程等)和國防軍工建設項目(軍事設施用地、軍事工業項目用地等)。
第三條 減繳耕地造地費的范圍及標準
除前條所列免繳項目外,國家或省下達的其他重點建設項目(以國家計委或省計委的文件為準)減繳耕地造地費。減繳標準如下:
(一)人均耕地1畝以下(以統計數據為準)的地區,耕地造地費減繳40%;
(二)人均耕地1畝以上(以統計數據為準)的地區,耕地造地費減繳60%;
(三)化肥、農藥等生產性建設項目不按(一)、(二)項計,耕地造地費減繳80%。
第四條 減免耕地造地費必須依法報經省人民政府或國務院審批同意后,方可有效。
減免耕地造地費審批程序是:
(一)凡屬經省人民政府審批占用基本農田的,用地單位應將減免耕地造地費書面申請、豫土〔1995〕138號文件所列文本圖件隨建設項目用地審報材料,一并報送省土地管理局;凡屬經市地級以下人民政府審批占用基本農田的,用地單位應將減免耕地造地費書面申請和豫土〔1995〕138號文所列文本圖件報送省土地管理局。
(二)省土地管理局應當依據本辦法的規定,對減免耕地造地費的申請提出書面審查意見,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