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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effec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by the topography, geology, hydrology, weather and other natural conditions, complicated construction conditions, may cause the engineering design of ill-considered or inconsistent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may also be caused by defects in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to fulfill the contract bring the uncertainty risk, leading to claims difficult to avoid. The contractor to the employer’s claims made about friends of their own view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claim
中圖分類號:TU723.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索賠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無過錯的一方要求存在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的情況。承包人在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根據合同及法律規定,對并非由于自己的過錯(應承擔的風險),而是屬于發包人承擔責任的情況所造成的實際損失,通過一定的合法程序,根據提供的有關證據向發包人提出請求給予補償的要求。施工合同索賠包括經濟索賠和工期索賠兩種情況。在工程實踐中,承包人可以向發包人索賠,發包人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賠。由于承包人向發包人索賠的發生率較高,而且承包人的索賠處理較難,因而成為業內人士關注的焦點。人們常把索賠理解成承包人對發包人的一種損失要求補償,而把發包人對承包人的索賠稱為反索賠。
一、施工合同索賠情形
1、經濟索賠情形
經濟索賠的情形有三種:甲方原因、工程變更、甲方風險。
按照《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版)》規定,甲方原因包括:拖延供圖紙、甲供料拖延不符、基準資料錯誤、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暫停施工、拖延預付款進度款、發包人造成工期延誤的其他原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缺陷、工程及材料重新檢查合格、補救發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除了這些情形外,只要依據合同、法律或者慣例規定,發包人未盡到義務或可以歸責于發包人,均可以視為甲方原因。
工程變更目前尚無統一的定義。通常指承包人為完成工程依據合同約定對工程及其實施方式所做出的改變。
甲方風險指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合同約定應由發包人承擔因此造成費用的風險。按照《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版)》規定,甲方風險包括:化石和文物、監理指示延誤或錯誤、不利地下條件。不利地下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不能預見的不利的水文、地質、化石等地下條件。不論是招標文件、圖紙、勘測資料中描述失實的,或者是根本未提及的,一般都是有經驗的承包人難以預料的。
2、工期索賠情形
除經濟索賠中提到的三種情形外,還有:自然風險、第三方風險。
自然風險一般是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不可抗力因素、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地震、臺風、暴雨、高溫酷暑或暴雪冰凍災害導致工期拖延的,承包人有權要求順延工期。
第三方原因是在施工中發生不可歸責于承包人和發包人的意外事件而導致工程延誤的情況。
工期索賠的關鍵是看延誤事件是否在關鍵線路上,只有在關鍵線路上才可以要求順延工期。
二、施工合同索賠策略
1、簽約前應注意的事項
在合同簽訂階段,承包人應認真分析和對待合同文件,為后續的合同索賠創造條件。承包人在簽訂合同期間應認真研究招標文件,仔細勘察施工現場,分析招標文件中的缺陷,探索可能索賠的機會,為索賠成功埋下伏筆,準備依據。
2、索賠的時效
在合同履行期間,承包人還要注意索賠時效。施工合同時效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索賠方在索賠事件發生后的約定期限內不行使索賠權的,視為放棄索賠權利。承包人的合同索賠只有在索賠時效內才是有效的。
當發生索賠事項時,承包人應盡快請監理工程師到達出事現場,并請其做出書面指示。同時,對擬提出的索賠事件過程進行錄像或詳細記錄,作為索賠的證據。承包人應在合同條款要求的時限內向工程師提交書面索賠通知。最后,要按施工合同索賠程序規定的時限報送索賠證據資料和索賠要求的其他內容。
3、索賠報告的編寫技巧
要慎用“索賠”二字。當發生索賠事件的時候,可以不用索賠報告的形式向業主索賠,或者在編寫索賠報告時,盡量不用“索賠”二字,以免引起業主反感。
當必須使用索賠報告時,也要注意報告的編寫語氣。文字要簡練、條理要清楚、語氣要中肯。不能過分強調人為的過錯,要強調損失存在的客觀性,并說明這種損失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無法預見的,而且已經及時地采取了相應的補救措施,但是還是無法避免損失的發生。
三、收集施工合同索賠證據
施工合同索賠的證據資料主要有:招標文件、合同文件及附件、施工合同協議書及附屬文件、往來的書面文件、會議記錄、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進度記錄、施工現場工程文件、檢查驗收報告和技術鑒定報告、工程財務文件、現場氣象資料記錄等。
承包人要順利取得施工合同索賠,既要符合實體要求,也要具備程序要求,二者都需要用上述證據資料予以證明。因此,索賠證據既要證明索賠事件的發生及造成承包人的損失等實體性問題,還要證明已按規定的程序提出了索賠。作為承包人,在收集索賠證據中應注意做到以下四個必須:
1、必須將責任落實到具體人
作為承包人的項目部,在保證按時按質完成工程的前提下,工程索賠成功與否,關系到承包人的費用和成本,關系到承包人的利潤,因此,必須在項目部班子里落實到具體人具體負責。
2、必須按訴訟要求進行收集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要求,證據需要具備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而工程索賠如果協商解決,則成為一個合同關系,如果不能協商解決,則需要通過訴訟或仲裁解決,此時說服法官或仲裁員必須要有符合法定的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時就應當立即訴訟。
3、必須貫穿于施工全過程
事實證明,工程索賠的證據從簽訂施工合同開始,到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為止都會形成,因此,承包人收集工程索賠證據的工作必須貫穿于整個施工全過程,并且往往可以與施工過程中資料管理相結合。
4、必須及時、完整地收集索賠證據
有效地收集索賠證據,因施工過程一般比較長,因此,必須在索賠證據出現的第一時間及時、完整地進行收集,否則,隨著工程進度的深入,這些證據往往會消失或改變,或收集成本增大,因此,必須及時完整地收集索賠證據。
四、施工合同索賠費用計算
索賠費用計算比較復雜。通常經濟索賠的計算方法有總費用法、分項法;工期索賠的計算方法有:網絡分析法、比例計算法及其他方法。下面舉一個案例簡單介紹一下費用計算。
案例:某建筑工程,發包人與承包人于某年6月2日簽訂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價為6000萬元(不含稅金),工期為280天,公司管理費為10%,其中現場管理費為公司管理費的35%,利潤率為4.5%。在施工過程中,該工程在關鍵線路上發生了以下幾個事件:
1、因發包人原因,新增一項工程于6月24日至7月3日施工(新增工程造價為150萬元),另一分項工程的圖紙延供導致承包人于8月15日至8月31日停工。
2、因承包人原因,原計劃8月6日到場的設備到8月14日才到場。
3、因天氣原因,連續多日高溫造成供電緊張,致使該工程所在地于8月1日至8月2日停電。另外,該地于8月10日晨至8月16日晚下了特大暴雨。
案例分析:
1、工期索賠計算
(1)新增一項工程為發包人應承擔的責任,應批準的工期順延為10天。(6月24日至7月3日)。
(2)圖紙延供為發包人應承擔的責任,應批準的工期順延為17天(8月15日至8月31日)。
(3)停電為發包人應承擔的責任,應批準的工期順延為2天(8月1日至8月2日)。
(4)設備未到場導致工期延誤為承包人應承擔的責任,不應順延工期。
(5)特大暴雨造成的工期延誤為發包人應承擔的風險,因8月10日至8月13日為承包人設備未到場在先,不可以索賠,故應順延工期3天(8月14日至8月16日)。
經分析,本案例工期順延為32天。
2、經濟索賠計算
施工合同價中利潤為:6000*(4.5/104.5)=258.37(萬元)
施工合同價中現場管理費為:(6000-258.37)*(10/110)*35%=182.69(萬元)
施工合同價中每天的現場管理費為:182.69/280=0.65(萬元)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合同訂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 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 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 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本文由第 一·范 文 網整理,版權歸原作者、原出處所有。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 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 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語言文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 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 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 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 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 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 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簽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 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 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關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關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 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產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
19.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 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 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 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 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貸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貸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貸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貸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約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可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給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就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了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 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語言文。
3.2適用法律和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發包人委托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項目經理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______________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__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清潔衛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的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對建筑施工合同的概述
1、1定義
建筑施工合同是發包人與承包人就完成具體工程項目的建筑施工而確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作為建設工程合同的一種,它與其他合同一樣,在訂立時應遵守自愿、公平、等原則,其標的是將設計圖紙變為滿足功能、質量、進度、投資等發包人投資預期目的的建筑產品。
1、2特點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合同標的不動產,受自然條件、地質水文條件、社會條件和人為條件等多方面影響,施工周期長、結構復雜、體積大、工作量大、用材量大以及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涉及的主體非常多的特點。
建筑工程簽訂后,合同雙方就形成一定的經濟關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規定雙方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的經濟責任、利益、權力和義務,雙方就必須嚴格遵守,嚴格履行,不應違反。但從根本來說,合同雙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導致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利益沖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雙方行為的不一致,不協調和矛盾。
2、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2、1合同意識不強
施工企業合同意識淡薄,不嚴格按合同辦事。出現問題后不能按依照合同辦事,而是習慣于找領導協調,即便是正當的索賠也不能理直氣壯的提出。
2、2合同管理疏散
表現在不設立合同管理部門,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數項目管理機構都未設立合同管理部門,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制度和具體的操作流程,不能對工程進行及時的跟蹤和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專業性、技術性強、極為復雜的管理工作,對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極大的影響了我國的施工企業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2、3違規合同的問題
“違規合同”是指發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場通過公開招標選擇承包人,并按照招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要求,與中標承包人簽訂施工合同,俗稱“正式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場以外,另行與承包人簽訂一份合同書或補充協議,該合同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但在實際施工活動中被雙方認可,即所謂的“非正式合同”。各種“違規合同”盡管表現形式各異,但歸納起來“陰合同”主要在以下幾方面與“陽合同”存在明顯差異:發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設工程發包中的主導地位,將自身的一些風險轉移到承包人身上。
2、4合同索賠難實現
由于社會條件,自然環境的變化,公路業是一個索賠多發的行業。索賠是合同和法律賦予受損者的權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補充,其實質是承發包雙方承擔工程風險比例的再分配。對于承包人來講工程索賠是一種保護自己正當權益、彌補工程損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場行政干預過多,給索賠工作造成了許多干擾因素,導致合同索賠難以進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損害者。
3、規范施工合同管理的對策與建議
3、1注意工程合同的談判與簽約
簽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應仔細閱讀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關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規規定。細心研究合同條款,要結合項目特點和當事人自身情況,設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現的問題,事先提出解決的措施。合同條款用詞要準確,發包人和承包人的義務責任、權利要寫清楚,切不要因準備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條款留下漏洞,給合同履行帶來困難,使施工單位合法權益蒙受損失。
3、2應建立以合同管理為核心的組織機構
發包人與承包人都應加強合同法律意識和合同管理意識,設立各自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重視培養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嚴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以合同管理為核心的組織機構。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過程中,都要對合同合法性、嚴密性進行認真審查,減少簽訂合同時產生糾紛的因素,把合同糾紛控制在最低范圍內,使合同管理貫穿于合同簽訂前后和施工管理的全過程中,以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
3、3執行落實合同應注意的要點
必須協調和處理好各方面的關系,使相關的合同和合同規定的各工程活動之間不相矛盾,以保證工程有秩序,按計劃地實施;加強對施工合同的監督和跟蹤,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做好增減、變更項目工程量的確認簽證工作,特別是隱蔽工程驗收簽證,涉及工期、費用記錄要記錄清楚,減少因各種原因引起的糾紛,以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嚴格遵守工程合同約定的標的、數量、期限、價格,進行保修條款的履行管理;做好工程簽證,記錄、協議、補充合同、備忘錄、函件、圖表等整理保存工作;應用現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和利用計算機網絡,監控合同的履行情況,運用法律的手段,保證工程項目的質量、投資、工期、安全按計劃實現。
3、4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
在激烈競爭的建筑市場上做好風險預測、控制與轉移工作可使風險發生的概率和導致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合同中引入工程擔保制度,可適當轉移合同當事人的風險。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是解決承發包雙方合同糾紛的特殊方法,也是制約合同雙方認真履約的強有力的約束手段,合同管理索賠應注意:在簽訂合同前要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為合同履行時制造索賠機會;明確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預測合同風險,分析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賠策略;在合同整個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盡量營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圍。
4、結束語
合同履行作為建筑工程施工中質量控制、進度控制、造價控制的重要環節,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應采取積極主動管理,組織項目管理人員學習合同條文,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內容,工程范圍,責任、權力與義務,分析各種違約行為,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全部條款內容完全履行,促進工程保質保量地完成。
參考文獻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 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 它是承包人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最高準則,工程施工中的所有活動都是為了履行合同內容, 因此, 做好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當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的問題
在工程建設領域內, 業主通過招標選擇施工單位, 并和中標單位簽訂承包合同, 承包人通過履行施工合同來實現業主的投資意圖。正確的合同管理在工程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對三大控制( 即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和成本控制), 尤其是對投資控制具有特別重要的作用。目前, 我國的工程施工合同本身還存在一些薄弱的環節, 給施工合同管理帶來一定的困難。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 不少項目簽訂的承包合同非常簡單, 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 使得不少合同不符合標準合同要求, 更不符合國際上通行的合同文的要求;對一些重要的合同條款, 簽約雙方可能還有分歧但在外界的壓力下草率簽訂合同, 為日后產生合同糾紛埋下隱患。其二, 簽約的雙方都不認真執行合同, 隨意修改合同, 或違背合同規定, 或對合同規定打折扣。如發包方不按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 有的業主長期拖欠工程款; 而承包方往往既不采取索賠措施, 也不敢擅自停工, 致使施工承包合同半用半廢, 對合同雙方都不能起到約束的作用。其三,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產生合同糾紛時, 合同雙方首先采用的解決方式不是按照國際慣例請監理工程師對爭議做出公正的決定并執行這個決定, 而是想方設法用行政手段解決, 往往致使合同爭議復雜化;其四, 業主對某些專業工程指定分包單位, 在管理和撥付進度款等方面均按指定分包商對待, 但要求總包單位和這些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在法律上, 這些分包單位是普通分包商, 對這些分包商出現的違反合同的行為, 總包單位難以約束。
二、加強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徑
隨著我國建筑市場不斷完善和規范, 合同必將成為維系發、承包雙方的重要法律依據, 因此必須加強施工承包合同的管理。筆者經過多年實踐, 認為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一)應采用規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建筑工程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 具有金額大、履約時間長、涉及面廣等特點?!督ㄖこ淌┕ず贤返暮贤谋緝热萑妗⒁罁浞?、定義嚴謹、格式合理, 具有一定的先進性和較強的適用性。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規范文本, 有利于雙方減少合同糾紛, 能確保工程的順利實施。隨著我國加入WTO, 建設單位和企業應盡快熟悉并適應國際工程管理的需要, 按國際慣例規范工程管理行為, 采用規范合同文本, 這對建筑企業提高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和生存能力有積極的作用。應注意的是, 訂立合同時應對專用條款的簽訂, 根據建設條件和有關的法律法規認真斟酌, 這是訂立合同的核心。
(二)要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
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主要是了解國家政策和行業規定, 收集齊全設備和原材料的價格信息, 深入市場了解和具體項目相關的技術, 及時掌握參與工程建設各方的情況。這些工作是長期性的, 但也是非常重要的。沒有扎實的基礎工作, 施工合同管理是不能成功的。
(三)把合同管理納入法制管理的軌道
在建設領域內要進一步引入法制機制, 認真執行《招標投標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規, 對違反合同的行為, 不管他是合同的哪一方, 都應依法接受處罰, 從而把合同管理納入法制管理的軌道。
三、在加強施工合同管理過程中的一些實際做法
(一)合理進行分包
在簽訂主承包合同時, 要通盤考慮, 用分包方式把非自己專長的工程或風險大的工程部分分包出去, 使自己能集中精力做好總承包的合同管理工作, 并完成自己承擔的主體工程部分的施工, 以確保整個工程項目按時保質地建成,取得預期的經濟效益。
(二) 在施工“三控制”中首先要抓進度
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 人們都熟知要抓好施工進度、施工質量和成本管理。在這三控制中, 承包商在施工中尤應特別注意進度控制, 使施工進程嚴格地按計劃進度進行, 防止工期延誤。施工進度的管理, 其重要性不僅在于使工程項目按計劃日期建成投產, 更在于它對施工質量和工程成本的嚴重影響。實踐經驗證明, 嚴重的工期延誤往往會帶來一系列的被動, 會導致施工質量難以保證, 工程成本大量增加,甚至失控。
(三) 學會使用“指定分包商”
自上個世紀末至本世紀初,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建筑行業也發生了迅猛的飛躍,但與之配套的管理體系與高速發展的建筑行業需求不能及時匹配,使得建筑行業全面發展受到一定的影響。合同管理作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重點內容,同樣存在管理體系不能與工程建設匹配的情況,從而使得市場上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及時性和完善性處于比較欠缺的狀況,總而言之,現階段建筑行業中合同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合同在現實中依法履行的比例較低,違約行事的情況屢見不鮮
無論是工業建筑,還是民用建筑,現階段國內建筑行業的合同履約程度都比例較低,據統計,目前我國建筑行業合同履約比例僅約為50%。較低的合同履約度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建筑行業的規范運作,影響了建筑工程管理體系的建立。合約的可靠性差,社會信譽度低,嚴重損害了合約的法律地位。同時也對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產生不良影響,以至于建筑行業中工資拖欠的情況時有發生,特別是農民工的工資拖欠現象更為嚴重,進而影響到社會的安定團結。
2一些工程合同對利益雙方的利益以及義務規定不夠公平,公正
我國《合同法》明文規定,簽署合同文件的雙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雙方享有平等的權利同時也承擔相應的義務。但在現實中,合同的內容多數是為約束承包方簽訂的,相應的,對工程擁有方的約束就比較少,尤其是當工程擁有方違規時的處理規定就更少。這樣做有失合同的公平性,這是工程實施中出現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
3 合同雙方對合同不夠重視,簽署過程不夠規范,同時合同管理缺失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1)未按程序要求簽訂合同,包括合同采購流程和細節規范。目前市場上,除了大型國有建筑企業,大部分施工單位都是小型企業或者私人企業,甚至包工頭。有限的人力投入,不規范的管理流程,專業知識的不足和業務能力較低、合同意識淡薄都在一定程序上制約了優質合同的簽訂。(2)漠視合同約定,脫離合同施工。如今的建筑市場,無論是領導階層,還是工作階層,都存在忽視合同,脫離合同施工的情況。對于合同條款中明確規定的,因為對合同條款不熟悉,導致遇見問題不能按合同執行,很多施工人員傾向于傳統的處理模式,即中國式處理模式,重人情,講義氣,輕合同,合同逐漸變成一種形同虛設的形式,不能發揮應有的管理作用。(3)沒有專業的合同處理單位以及相關的工作人員。相當一部分工程單位沒有獨立的合約保管部門,缺少有效的管理規程以及使用機制。無法在工程進展中及時對施工情況進行更新并對合同中落后的條款進行必要的修改。
4 違約賠償工作難以進行
由于各種復雜的外部環境的不斷變化,工程行業是一個違約賠償事件時有發生的行業。獲得賠償是我國法律賦予利益受害方應有的合法權利,也是對合約中的不足之處的額外補充,根本目的是均衡利益雙方的權益以及義務。
針對上述若干合同管理問題,結合理論和實際經驗,在此給出一些有效管理合同的若建議
1合同簽訂前應做好必要的談判
(1)簽約期間,應著重考慮并解決以下問題:
詳細了解合同中的相關條款,分析相關的法律法規?,F階段的工程合同簽訂,通常使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此文本有四個部分組成,包括協議部分,一般條款部分,特點條款部分以及附帶文件。合同簽訂時一定要仔細閱讀文本中的相關規定,避免在今后的索賠事宜中出現不必要的麻煩。確定無誤后方可簽約。簽訂施工合同之前,要仔細琢磨合同中的各項條款,要把合同規定的有關事宜和當事人的實際情況結合在一起考慮,充分考慮施工期間可能出現哪些問題,提前制定解決的方案。合同內容的用詞要明確無歧義。千萬不要因為準備不足而導致合同中出現紕漏,給自己帶來經濟損失。
(2)有關施工時間,質量,工款的約定,是合同中關鍵部分。涉及這三個問題的合同內容是合同的關鍵部分,施工時間即何時開工,何時完工,日期不明確,必將給執行帶來麻煩,從而引起糾紛。何時開工的說法很多,何時完工的說法也同樣如此。然而,不夠采用什么樣的說法都應該在合同條款中明確規定,并確定相應辦理哪些手續,簽署哪些法律文件。依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工程質量監管單位不涉及工程的竣工接受以及質量評估。所以,合同中要明文指定接收工程的部門、人員、質量標準、相關程序及評估依據等。工程中經常出現的糾紛是對工程變更的結算理解不一致。由于工程在施工期間都會出現設計變更,施工簽證以及建材價格的浮動,所以很難做到一步到位。合同中應該對這些問題做必要的說明。
(3)對施工進度款支付以及竣工結算的方法做明確,進度款申請需要哪些資料,通過哪個流程,時間如何要求,流程如何處理,支付方式等信息均需在合同條款中明確,避免雙方在執行期間因流程模糊或者約定不清,引起進度款無法支付從而導致工程進展受到影響的情況出現。
(4)合同中應該指明工程各方的責任以及彼此之間的責任和義務關系。盡管工程各方彼此之間都有各自的子合同,法律也對他們之間的義務和彼此之間的關系做了原則性的規定,但是現實中還是會出現越級管理以及越級匯報工程情況的現象,給工程管理造成混亂。所以,在總合同中應該明確規定工程各方的責任以及彼此之間的關系,便于管理。除了以上幾個事宜外,合同還應該對建材設備購買,接收,倉存運輸等事項進行明確,同時違約處理等內容也充分重視。
2規范工程合同的履行
合同簽訂之后,合同各方就有了確定的法律關系以及經濟聯系。合同關系到工程進展期間利益各方的義務和權益,各方一定要嚴格按照合同中的相關規定行事,盡量避免違約。當然,從根本上講,合同雙方的利益是不會等同的,容易造成施工期間雙方的利益糾紛。所以合同雙方要遵循合同的條款辦事。妥善處理好各方的關系。嚴格監管施工合同的實施。嚴格按照合同的相關條款進行施工。做好施工期間的各項工作的記錄以及存檔。采用網絡管理,保障工程按質按量完成
3創造較好的依法管理合同的氣氛
目前市場經濟是法制化的經濟,要通過法律手段加強合同管理,使得整個建筑市場能夠正常發展,在這其中法律起到了很關鍵的作用。同時在進行合同管理的過程中要做好風險評價,風險預防,風險應對的預警機制,盡可能將合同可能出現的風險降低最低,采取一切的法律手段來營造合同管理和風險預測的氛圍。
4對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展開隨時評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證工程施工質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務,達到甲乙雙方互惠互利的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與義務,現雙方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項目期限
1、合同工期總共歷時____________天(日歷天);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2、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可相應順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____________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____________天以上(每次連續____________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停水停電_______天以上;
(2)因臺風暴雨颶風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誤工期。
3、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遲的,不得請求順延工期。
第三條工程承包內容
1、工程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工程項目結算及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日內,甲方付___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元)工程預付款。
2、甲方按核實的工程進度,于收到工程月報____________日內支付工程進度款。
3、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_____%時,不再按進度付工程款,而在辦完交工驗收后一個月內支付____________%的款,留____________%的質保金,保修期滿后支付結乙方。
4、若甲方拖欠工程款時,應按本工程經辦的銀行當時貸款利率支付給乙方。
5、確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影響工程進度時,其造成乙方停、窩工損失應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6、在驗收過程中,如有不合格項目,應當在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內,由施工單位修好。否則,超過一天按保留價款萬分之三罰款。
7、撥付工程款時乙方應到有關部門開“建筑安裝專用發票”,甲方憑蓋有乙方印章的發票撥付工程款。
8、甲方應將工程款撥至乙方指定帳戶內,不得直接撥至施工隊或班組,否則,所造成的一切質量和經濟責任,由甲方負責。
第五條工程質量標準
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達到設計施工圖紙要求及甲方規定的有關質量要求以及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甲乙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達到設計施工圖紙要求及發包規定的有關質量要求,竣工驗收備案合格。
第六條工程驗收
乙方工程施工完成,已具備了竣工驗收條件,必須提前10天按國家有關規定向監理單位和開發商提供完整的竣工圖紙,相關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等,竣工驗收由甲方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分項工程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安全施工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無故逾期開工或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應按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應按合同應付工程款的_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3、乙方采購工程材料及施工質量不合格或有重大質量隱患,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除應一次性支付工程總額____________%的違約金,并及時采取措施返工更改外,每影響正常使用一天,還應按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解決材料物資的堆放和臨時設施場地。
(2)在乙方不違反合同條例的情況下,保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按時支付工程款。
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施工期間嚴格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保護甲方設施,乙方人員不得隨意在甲方廠區內走動、閑逛,服從甲方進出門管理。
(2)承擔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
(3)按合同工期組織施工,以確保工程按期完成。
(4)把好質量關,確保工程質量達到驗收標準并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工程驗收工作。
(5)組織落實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設備進場。
(6)施工中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影響,不能按原計劃正常施工,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由此而發生的費用增減或損失,雙方協商解決。
(7)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產生糾紛,如協商無法解決,雙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附則
1、本協議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2、本協議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簽署。
3、本協議一經簽字,雙方應嚴格遵守,如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簽約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4、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大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二發包方:
承包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定論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二、工期
1、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人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天。
2、工期獎罰:本工程以發包方驗收通過為竣工。分承包方不能按上述工期完成時,每推遲一天罰款元。
3、有下列情況之一,并經發包方簽證,工期可以順延。
(1)因發包方原因影響開工。
(2)工程量有較大的增加。
(3)不可抗力。
(4)發包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因此造成的發包方損失。
三、工程質量及驗收
1、質量標準。
2、承包方應按照施工圖及說明、國家有關施工規范、驗收規范和經發包方確認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3、承包方應對現場工人的操作、施工方法、施工技術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負完全責任,因承包方責任造成工程質量事故、返工,其經濟損失由承包方自負,因此造成工期延誤的,承包方承擔全部責任。
4、承包方必須接受發包方在施工過程中的管理,及時辦理質量檢驗手續。承包方應按國家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方代表提供完整的過程檢驗資料。
5、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發包方罰承包方總造價的。
四、過程結算、工程款支付
1、結算方式:
(1)承包方式:
(2)計價方法:
(3)合同價款(大寫):
(4)結算方法:
2、工程支付:
五、材料供應及設備管理
1、全部材料由承包方自行采購,經發包人認可后使用。
2、機械設備由承包方自備。
六、發包方責任
1、負責辦理有關建設手續。
2、審查承包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各種技術資料和工程預決算。
3、提供施工圖紙套。
4、負責組織工程設計交底、圖紙會審。
5、發包人指派同志為工地代表。
七、承包方的責任
1、承包方在施工中必須配備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的現場管理班子。
2、遵守發包方的質量、技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管理制度,接受發包方代表的指揮、檢查和監督。
3、本合同生效后日內編制出施工方案,報發包方審核,并按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4、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按發包方要求的工程資料的樣式及填寫方式,匯集施工技術資料,提供給發包人2套。
5、承包方指派同志為工地代表。
八、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承包方應派專人對施工用電、施工機械進行管理,加強使用過程中的檢查,確保使用安全。
2、承包方必須按文明施工要求組織施工,做到施工現場文明整潔。
3、承包方在施工中,應嚴格安全措施,嚴禁高空拋物。
4、承包方在施工中,如發生人身和設備事故,一切費用和善后問題的處理,均由承包方負責,并承擔因此給發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其它
1、本合同雙方約定經簽字,蓋章后生效。
2、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分別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份(發包方執,承包方執)。
一、前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風險是指建設工程合同在履行過程中不確定因素可能導致合同雙方損失的風險,它包含施工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直到合同終結的全過程。施工合同風險對于合同簽訂雙方都存在,然而我國現實的市場環境決定了承包商所承擔的風險遠遠大于業主方。怎樣提高預測、分析、防范施工合同風險的能力,有效規避施工合同風險,是承包商需要重點關注的方面。風險管理的過程就是識別、評估、規避、再識別、再評估、再規避的過程。本文淺談下建筑企業主觀合同風險規避策略。
二、合同簽訂過程控制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要堅持這樣的原則來談判:“利益原則”為上并力爭簽訂一個有利于承包方的合同。承包方和發包方在法律定位上是平等的,而且承包方中標后已經和發包方草簽了合同,發包方不敢輕易毀約。簽訂一個公平互惠的合同是發包方的權利,合同簽訂前承包方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規避合同風險:
(一)承包商要參照法律法規和招投標文件去認真研究、揣摩合同各個條款,并作出有利于自己的選擇。承包商應該逐條研究草簽的合同條款,要向發包方闡述清楚十分明顯的合同風險,并提出合理的風險共擔方案。合同要盡量采用規范的合同范本,依據通用條款并結合專用條款和協議書逐條與發包方談判,對于少數業主提供的非示范合同要盡可能不用或修改,因為發包方處于轉嫁風險的目的,往往會在這些不規范文本隱藏大量的風險,合同一旦簽訂將導致承包商承擔巨大損失。
(二)承包商需要組建包含各類人才的合同談判小組。大中型建設施工合同一般由發包方負責起草,發包方一般會聘請工程技術顧問和法律專家來起草,其目的就是為了轉移風險,這些合同條款一般質量較高,其中隱含了大量對承包商不利的風險責任條款,且有發包方的反索賠條款。作為應對,承包商需要組建既懂工程,又要懂財務、造價、經營、管理、法律等各方面的合同談判隊伍。
在談判策略上,承包商可以采用轉移風險和限制風險等方式使風險在雙方中合理分配,這就要求承包商要對發包方設置的各種免責條款做到心中有數,研究透徹,切記盲目接受各種免責條款。一定要把各種口頭承諾寫成合同條款,并把發包方的各種責任條款規定非常具體明確,無模棱兩可的地方。合同簽訂后,承包商最好要求將施工合同在主管部門進行備案,并可要求主管部門依法調整合同中的不公平條款,以降低合同風險。
(三)承包商在合同簽訂過程中也要注意合同擔保。主要是要求發包方對其工程款支付能力提供擔保,一旦發包方不能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商因為缺乏后續資金就會造成工期延長、成本增加等風險。為了避免此類問題,承包商可以發包方提供相關銀行保函等其他擔保文本,從而通過將風險轉移給銀行而規避此類問題。
三、施工過程中加強合同管理
承包商在施工過程需要派有經驗的合同工管理人員來管理合同,因為合同風險的產生過程是非常復雜的,其變化也非常頻繁。有經驗的合同管理人員可以憑借其經驗有效控制合同風險。合同履行過程中主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建立合同風險監控系統。施工合同進入施工階段后就從合同風險轉變成了項目風險。承包商需要定期檢查當前的施工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的相關條款,對各種指標的實際值和預測值進行比較分析并需找出現偏差的原因,及時需找各種補救措施,這也可以提供承包商合同風險分析能力。
(二)關注合同變更并及時收集索賠證據。施工合同在履行過程不可能不出現變更的情況,這些變更一般包括設備與材料變更、施工方法變更、施工程序變更、設計變更等等。這些變更是合同風險發生的一個重要根源,合同管理人員要關注這些變更。一旦發生變更,承包商就需要積極爭取自己的權益,爭取經濟補償,必要時可以進行施工索賠。施工索賠的關鍵是索賠證據,所以承包商在實際施工的過程中要注意收集各種索賠證據,及時記錄并確認合同變更部分的內容、部位及工程量。
(三)積極利用分包合同來轉移風險。承包商在履行合同時碰到超出自己施工能力的特殊施工時,可將該部分施工分包,將風險轉移給分包承包商。此外,當承包商發現自身面臨施工力量不住或施工經驗不足、技術不過硬、缺乏施工設備等問題可以將該部分合同轉包給其他有能力的企業,這樣承包商就可以規避因自身能力不足而帶來的風險。
(四)再分析整理合同條款。在施工過程中,承包商以施工合同為行動指南,但在設計合同文本的時候難免會存在些缺陷,這些風險在施工的過程中會慢慢顯現出來。另外,不可預見事件、惡劣天氣、設計變更、施工條件的變化等因素都會導致新的合同風險。這些都要求承包商在施工過程注重合同條款的再分析整理。另外,很多合同條款條理性不那么直觀,很多條款會間接牽涉到其他條款,進行合同文本的再整理可以對合同進行重新整理,發現原先沒有發現的問題。通過合同重新整理,可以對合同條款進行分類。
參考文獻
[1] 呂廣,史偉利.施工承包商工程合同風險分析[J].經濟論壇,2004(20):130-131.
1、問題的提出
近幾年來,施工合同糾紛呈上升趨勢,情況令人擔憂。如何預防和解決合同糾紛,成為當今建筑行業一個重要的課題。
工程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當事人對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產生不同的理解,由于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受多種因素影響,且工程本身情況復雜多變,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一些預料不到的問題,合同雙方從維護各自權益的角度出發,對這些問題的解決就難免產生糾紛。及時分析研究這些糾紛產生的原因并制定出減少施工合同糾紛的措施,對于工程的順利推進、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促進建筑業的健康發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般,工程施工常見的合同糾紛如:(1)建筑工程質量糾紛;(2)工期糾紛;(3)工程價款及結算糾紛;(4)分包引起的糾紛;(5)延期付款利息糾紛;(6)違約發生的糾紛等等。
2、相關概念
2.1建筑施工合同的定義
建筑施工合同是發包人與承包人就完成具體工程項目的建筑施工而確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作為建設工程合同的一種,它與其他合同一樣,在訂立時應遵守自愿、公平、等原則,其標的是將設計圖紙變為滿足功能、質量、進度、投資等發包人投資預期目的的建筑產品。
2.2建筑施工合同的特點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合同標的不動產,受自然條件、地質水文條件、社會條件和人為條件等多方面影響,施工周期長、結構復雜、體積大、工作量大、用材量大以及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涉及的主體非常多的特點。
建筑工程簽訂后,合同雙方就形成一定的經濟關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規定雙方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的經濟責任、利益、權力和義務,雙方就必須嚴格遵守,嚴格履行,不應違反。但從根本來說,合同雙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導致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利益沖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雙方行為的不一致,不協調和矛盾。
3、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客觀實際問題
3.1合同意識不強
施工企業合同意識淡薄,不嚴格按合同辦事。出現問題后不能按依照合同辦事,而是習慣于找領導協調,即便是正當的索賠也不能理直氣壯的提出。
3.2合同管理疏忽
表現在不設立合同管理部門,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數項目管理機構都未設立合同管理部門,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制度和具體的操作流程,不能對工程進行及時的跟蹤和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專業性、技術性強、極為復雜的管理工作,對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極大的影響了我國的施工企業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3.3違規合同的問題
“違規合同”是指發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場通過公開招標選擇承包人,并按照招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要求,與中標承包人簽訂施工合同,俗稱“正式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場以外,另行與承包人簽訂一份合同書或補充協議,該合同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但在實際施工活動中被雙方認可,即所謂的“非正式合同”。各種“違規合同”盡管表現形式各異,但歸納起來“陰合同”主要在以下幾方面與“陽合同”存在明顯差異:發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設工程發包中的主導地位,將自身的一些風險轉移到承包人身上。
3.4合同索賠難實現
由于社會條件,自然環境的變化,公路業是一個索賠多發的行業。索賠是合同和法律賦予受損者的權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補充,其實質是承發包雙方承擔工程風險比例的再分配。對于承包人來講工程索賠是一種保護自己正當權益、彌補工程損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場行政干預過多,給索賠工作造成了許多干擾因素,導致合同索賠難以進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損害者。
4、規范施工合同管理的對策與建議
4.1重視對工程合同的談判與簽約
簽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應仔細閱讀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關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規規定。細心研究合同條款,要結合項目特點和當事人自身情況,設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現的問題,事先提出解決的措施。合同條款用詞要準確,發包人和承包人的義務責任、權利要寫清楚,切不要因準備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條款留下漏洞,給合同履行帶來困難,使施工單位合法權益蒙受損失。
4.2建立以合同管理為核心的組織機構
發包人與承包人都應加強合同法律意識和合同管理意識,設立各自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重視培養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嚴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以合同管理為核心的組織機構。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過程中,都要對合同合法性、嚴密性進行認真審查,減少簽訂合同時產生糾紛的因素,把合同糾紛控制在最低范圍內,使合同管理貫穿于合同簽訂前后和施工管理的全過程中,以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
4.3執行落實合同應注意的要點
必須協調和處理好各方面的關系,使相關的合同和合同規定的各工程活動之間不相矛盾,以保證工程有秩序,按計劃地實施;加強對施工合同的監督和跟蹤,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做好增減、變更項目工程量的確認簽證工作,特別是隱蔽工程驗收簽證,涉及工期、費用記錄要記錄清楚,減少因各種原因引起的糾紛,以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嚴格遵守工程合同約定的標的、數量、期限、價格,進行保修條款的履行管理;做好工程簽證,記錄、協議、補充合同、備忘錄、函件、圖表等整理保存工作;應用現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和利用計算機網絡,監控合同的履行情況,運用法律的手段,保證工程項目的質量、投資、工期、安全按計劃實現。
4.4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
為了確保 ,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組織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施工范圍及技術要求:詳見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四、工程造價:本工程預算價為萬元
元整)(詳見工程預算書)。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結算方式:本工程結算時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結算審核下浮率為 ,工程量按實計算。根據施工圖紙及現場實際發生工程量計算,信息價、勞保費用、定額套用及取費標準等按本工程預算標準執行。
七、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經審核決算后支付工程決算審核總造價的90%, 余款10%作為保修金,待保修期滿后一個月內付清。
八、工程工期
工期總日歷天數為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雨季和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乙方書面申請經甲方確認后,工期可予以相應順延。若乙方未按約定的日期完工,超過5天后,每延期一天扣工程款300元。
九、施工要求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技術要求及核定的工程數量進行施工,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程質量標準須達到合格以上。
2、乙方應自覺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做好現場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施工過程中一切安全責任及措施費用概由乙方負責。
十、其它事項
1、乙方必須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經甲方認定后方可簽訂施工協議。
2、乙方必須協調解決本工程施工中的糾紛和相關事宜。
3、本工程完成后,由乙方書面申請報甲方審批后方可進行驗收。
4、驗收時,若乙方未按圖紙施工,乙方須在15日內整改到位,否則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5、本工程質量保修期為個月,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間發生質量問題一切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在甲方書面通知3日內,乙方未進場修復,視為自動放棄保修金,由甲方委托它方維修。
6、
十一、本協議共股壹份、辦公室存檔壹份),乙方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施工圖紙及工程預算書
一、糾紛成因
㈠由于不誠信引起的工程款糾紛
誠實信用是合同法的帝王原則。但我國目前工程領域的誠信狀況很差,甚至有的當事人、特別是發包人在訂立施工合同時就未打算履行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條款。這樣,在合同履行中,糾紛是不可避免的。
㈡訂立合同時工程內容不明確引起的工程款糾紛
根據我國工程實踐,一般應在工程設計完成之后,雙方根據施工圖紙作出工程預算,由此確定工程造價,作為最終結算的依據。但是在實踐中,相當多的工程采取了邊設計、邊施工、邊修改的方式進行工程建設。這種“三邊工程”帶來的最大弊端就是承發包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對工程造價無法有一個正確的估計,導致施工過程中工程造價處于一種失控狀態。另外,由于我國設計體制上的問題,在我國的施工實踐中,施工中的設計修改幾乎是不可避免的,這也使得訂立合同時工程內容不明確。最后,由于目前技術條件的限制和準備工作的不充分,在工程施工中經常會遇到一些訂立合同前沒有預料到的地質條件等自然情況,這也導致訂立合同時工程內容的不明確。由于以上情況的存在,也容易導致工程款糾紛的發生。
㈢合同約定不明確引起的工程款糾紛
簽訂一個完備的施工合同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情,需要相關人員具備熟悉工程情況、法律、經濟等方面的知識。但是,現實情況并不理想,因此,我們經??梢钥吹接腥毕莸暮贤?,合同約定的內容不夠明確。有時合同根本就沒有約定相關內容,有時約定的內容雙方有不同的理解。這一情況的存在,也容易導致工程款糾紛的發生。
㈣施工合同調價與索賠條款的重合引起的工程款糾紛
目前建筑業普遍存在著施工合同調價與索賠適用范圍重合的現象,如何對之區分與界定是一個必須解決的問題,否則就會造成適用合同的混亂從而產生更多的糾紛。除了少數一次性包死的固定總價合同外,在施工合同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索賠是建筑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十分常見的一種現象,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場內,索賠水平的高低往往關系到施工企業在該工程的盈虧問題,因此,有人將現代施工企業成功的秘密歸結為“中標靠低價,盈利靠索賠”。在建筑施工合同中,承包商和發包人都有索賠的權利。但在實踐中,經常出現調價范圍與索賠范圍重合的現象,例如,根據我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示范文本》)規定:“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這種情況既屬于調價范圍,也可能導致索賠的發生,但兩者在《示范文本》中規定的程序并不相同,施工單位經常面臨著適用哪一條款的選擇。
㈤施工合同履行的復雜性引起的工程款糾紛
施工合同履行的復雜性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合同的履行期限長;二是工程的技術要求較為復雜,無法通過一次驗收解決全部問題,導致雙方經常對是否按照約定履行完畢有不同的看法;三是在我國,施工合同的履行涉及第三方,工程的竣工驗收要由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通過。這些問題的存在使得施工合同的履行變的十分復雜,這也容易引起工程糾紛的發生。
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工程款糾紛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有時會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給當事人造成一定的損失,對于這些損失如何承擔的爭議,也會引發工程款糾紛。
二、糾紛處理
㈠由于不誠信引起的工程款糾紛的處理
施工合同當事人應當充分認識到我國目前誠信狀況的惡劣,因此平時應當多注意收集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有效、有力的證據,特別是書面證據。一旦對方當事人發生不承擔雙方已經達成一致的內容,可以拿出有力的證據據理力爭。如果雙方無法通過協商解決爭議,則可以通過調解、仲裁或者訴訟這些方式解決糾紛。
㈡訂立合同時工程內容不明確引起的工程款糾紛的處理
對于訂立合同時工程內容不明確引起的工程款糾紛,應當盡量采取預防措施予以避免。包括盡量避免“三邊工程”,盡量將準備工作進行得充分一些,盡量減少設計修改。如果這些預防措施無法做到,出現工程內容不明確的情況時,首先應當通過協商解決糾紛。當然這種協商還是有一定原則的。這種工程內容的不明確,在工程實際中出現時,相當于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規定的變更工程,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⑴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照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⑵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變更合同價款;⑶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㈢合同約定不明確引起的工程款糾紛的處理
施工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格或者報酬、履行地點與方式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而產生歧異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合同法》第60條規定:應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一般只能適用于部分常見條款欠缺或者不明確的情況,因為只有這些內容才能形成一定的交易習慣。如果按照上述辦法仍不能確定合同如何履行的,根據《合同法》第61條規定:價款或報酬不明的,按照訂立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㈣關于調價與索賠條款的重合的處理
我們認為,適用調價條款與索賠條款都是承包方行使自己權利的方式,兩者并不沖突。具體而言,兩者有以下異同點:第一,調價條款與索賠條款的最終目的是相同的,即要求損失的補償與工期的延長;第二,調價條款只是眾多索賠依據中的一部分,在施工合同中,承包商可依據索賠的條款有很多,而調價條款只是其中之一;與調價條款一樣,很多其他條款也可能成為索賠的依據,例如:工程變更、不可抗力、違約條款等;第三,當發生調價條款與索賠范圍重合的情況時,具體選擇何種解決方式取決于承包方的自由意思表示;第四,兩者適用的程序不同。在實際工程中,能夠通過調價條款解決的應當盡量采用。從理論上講,當發包人拒絕承包商的調價要求時,承包商仍可以根據發包人違約向其提出索賠,但從實踐中看,當承包商向發包人發出索賠通知后,在一定期限內要提交詳盡的索賠報告以充分證明其索賠要求的合理性,如果證據資料及論據不足以證明其索賠要求,則很可能被監理工程師否決。因此,索賠對承包商的舉證要求要比適用調價條款高的多。此外,當調價要求或索賠要求被拒絕后,雙方會因此而產生爭議。綜上所述,當發生調價與索賠適用范圍重合時,承包商應首先按照調價條款與發包人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再向其提出索賠要求。
㈤施工合同履行的復雜性引起的工程款糾紛的處理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計劃批準單位及文號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圍和內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總工期為___天(日歷天從開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開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
3.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簽證后,工期作相應順延,并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發包方在合同規定開工日期前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場地、進場道路、施工用水,或電源未按規定接通,影響承包方進場施工者。
(2)明確由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雙方認定的時間進場,或進場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驗時發現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換而耽誤施工進度者。
(3)不屬包干系數范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使基礎超深;施工方法與設計規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響進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電連續影響8小時以上者。
(5)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無故拖延辦理簽證手續而影響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施工進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臺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者。
第三條 工程合同總價
1.本工程合同總價為人民幣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況,合同總價作相應調整:
(1)合同總價內經雙方確認的暫估價變化;
(2)在合同工期內政策性調整所發生的材料差價、工資、費率及其它費用的變化;
(3)重大設計發生變更;
(4)基礎超過設計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項目;
(6)其它。
第四條 材料、設備供應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物資的供應方法,經雙方協商按附件第__辦理。
2.材料、設備供應范圍的劃分和檢驗:
(1)進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屬統配、部管物資和二、三類電機產品,由發包方組織供應到現場或指定地點。如在規定交貨地點之外交貨,其發生的超運距運費和其他費用由發包方負責。
(2)成套設備和專用設備,由發包方負責招標、定貨、供應和商品檢驗后交付承包方。對提前到貨的設備應由發包方設庫保存,安裝時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丟失或損壞。
(3)本工程所需材料、設備除在“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明細表”明確由發包方供應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組織供應。
(4)所有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均應附有合格證,都要檢查驗收,簽交物資驗收合格單方可進場,已進場的物資未經發包方許可簽署出場證書,不得運出場外。
(5)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6)具有合格證書的建筑材料、設備,任何一方如有異議要求檢驗時,可以重新檢驗,檢驗后如屬合格產品,其檢驗費用由要求檢驗的一方承擔;如屬不合格產品,檢驗費用由供料一方負擔。
(7)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鑒定或經過試驗鑒定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等,雙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屬材料人員失職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責任一方負責。
(8)任何一方強迫對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設備和構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簽證記錄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強迫一方負責。
3.材料價差及實物價格的結算。
(1)發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標,由承包方采購供貨的,應根據指標的性質、發生的政策性調價等,以建筑安裝材料預算價格為依據,逐項計算出原價價差或預算價差,均由發包方負責補差。此價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價之內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費。
(2)發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實物,按發包方提供實物時建筑安裝材料價格結算價款。
(3)除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外,發包方指定廠家、品種讓承包方購買和供應其所指定的材料、設備的,其價款按實結算。
(4)發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購的材料、設備,按雙方商定的價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購款包干使用,發包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一天內一次付清。
(5)發包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的指標或實物,必須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設備,規格品種與實際需要不相符時,由承包方協助進行調劑串換使用,由發包方給付承包方勞務費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勞務費)。
(6)發包方供應的木材、成材指標或實物、硬雜木均按有關規定辦理,其量差、價差由發包方承擔。
第五條 工程質量和檢查驗收
1.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范、規程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監督檢查。
2.發包方聘用的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必須以書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擔的任務。
3.承包方確定的施工現場負責人及技術負責人、專門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以書面形式將其姓名、身份、所分擔的工作通知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
4.承包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于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設備合格證、試驗、試壓、測試、報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和發包方同意并簽證后,方可使用。
5.隱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檢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檢查驗收,監理工程師接到通知后__小時內應到現場檢驗,認可簽證后,方可進行下一工序施工。監理工程師未接的檢查驗收,承包方經質量檢查部門檢驗確認合格后,即可隱蔽繼續施工,發包方應予承認并辦理檢驗合格手續。如提出異議,經復查合格者,其費用由發包方負責;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負責,因此而造成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6.電氣照明、通風、水暖、衛生工程和機電安裝工程竣工后,必須按照
(1)______;(2)______;(3)______
等有關規定進行技術檢驗。屬于單體試車,由承包方負責進行。無論由誰負責試車,雙方均應相互配合,共同進行。
試車中需要的動力、燃料、油料、材料、儀器、專用工具、技術勞務費用等,由發包方提供。其費用包括在定額內的,由承包方負擔;定額中未包括的,由發包方負擔。
7.設備安裝工程,由承包方會同發包方將已完工程(設備基礎)向安裝單位辦理中間交工手續,并作為竣工驗收的依據。
8.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圖說、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規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并發出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發包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驗收合格后,雙方簽署交工驗收證書,并將工程移交給發包方管理,如發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
交工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質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應分清責任。屬施工原因造成的,按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由承包方負責修好再進行檢驗??⒐と掌谝宰詈髾z驗合格的日期為準。
10.已竣工未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負責保管,發包方不得動用,若發包方已經使用,即視同交驗。由于承包方原因,應交工驗收而不交不驗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條款處理外,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11.工程交工驗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為1年,采暖工程為一個采暖期,水電保修期為半年。保修證書在交工驗收后由承包方填寫交給發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發包方應書面通知承包方并約定時間進行修理。在保修期內承包方拒不修理時,發包方可動用預留保修款請人修理,超支部分應由承包方負擔。
第六條 施工設計變更
1.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均為施工的有效依據,發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圖的重大修改變更,必須經原批準、設計單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天辦理設計修改議定單。設計修改議定單經發包方簽證后,承包方才予實施。議定單和修改圖紙發出份數與施工圖份數相同,并作為合同的補充文件。
3.當修改圖紙屬于設計錯誤、設備變更、建筑面積(容積)增加、結構改變、標準過高、工藝變化、地質條件與設計不符實際時,其增加的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責任方負責并調整合同造價。
4.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后實施,其節約的價值按國家有關規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發生下列各項事實之一時,承包方必須立即以書面通知發包方,要求確認:
(1)設計圖紙和說明文件與工程現場狀況不一致,如地質、地下水情況等,設計文件所標明的施工條件與實際不符;
(2)設計圖紙和設計文件表示不明確或有錯誤及遺漏,圖紙與說明書不符;
(3)設計圖紙和說明文件中未標明的施工條件發生了預料不到的特殊困難等。
確認的事實必須在限期內解決。不能如期解決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損失由發包方承擔。
第七條 雙方負責事項
1.發包方
(1)辦理土地征用、青苗、樹木的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拆遷、障礙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隱蔽的),并提供有關隱蔽、障礙物資料;
(2)在開工前做好建筑紅線以外的“三通”和紅線以內的場地平整;按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紅線圖以內距建筑物不大于___米的水、電源聯結點,并裝好水、電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計費;負責紅線以外進場道路的維修;
(3)根據施工地區供水、供電、水壓、電壓情況,采取措施滿足施工用水、用電的需要;
(4)按規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積___%的施工用地,辦理紅線外的臨時用地及臨時占用道路、爆破及臨時鐵道專用線接岔許可證,并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5)合同簽訂后__天內(以收簽最后一張圖紙為準)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裝施工技術資料__套;
(6)確定建筑物(或構筑物)道路、線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標樁、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
(7)組織承發包雙方和設計單位參加的施工圖紙交底,并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紀要,并在__天內分送有關單位;
(8)審核承包方工程進度月報,及時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進度款;
(9)按《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明細表》確定的供應時間及時組織供應,應由發包方提供材料、設備以滿足工程進度的需要;
(10)派駐施工現場的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隱蔽工程和合同執行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設計圖紙問題的處理,設計變更的簽證,工程中間驗收、工程進度撥款簽證和其它必須的簽證;
(11)組織對工程的竣工驗收,并按合同規定日期配合承包方辦好決算工作,及時了結工程財務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以內的用水、用電、道路和臨時設施的施工;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開竣工通知書、隱蔽工程驗收單等,并及時送發包方及有關單位;
(3)按雙方商定的分工范圍,做好材料和設備的采購、供應和管理;
(4)于每月底前__天向發包方報送月度施工計劃,屬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供應計劃和當月工程進度月報(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進度等);
(5)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說明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構筑物和安裝的設備,在交工前應負責保管,并清理好場地;
(7)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
(8)在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對屬于承包方負責的工作質量問題,負責無償修理。
第八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本合同簽訂后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總價的(或當年投資的)__%的預付款,計人民幣___萬元。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進度月報后,必須在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工程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總合同總價的__%時,逐步按比例開始扣回預付款(或抵作工程進度款)。
3.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__%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工驗收后__天內支付__%的價款,留__%的價款存入建設銀行,待保修期滿后連本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4.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5.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6.本工程造價結算方式按下列情況辦理:
(1)以審查后的施工圖預算加變更簽證進行結算;
(2)按施工圖預算加包干系數確定的包干造價結算,包干范圍以內的費用,按__等有關規定結算;
(3)按標準施工圖單位造價包干結算,包干范圍以外的費用按__等有關規定結算
;
(4)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預算定額規定的人工費和機械費及相應的管理費結算;
(5)招標工程按中標價款結算,中標范圍以外的工程費用,另按__等有關規定結算。
7.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后__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發包方和經辦銀行審查,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文件__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異議,即由經辦銀行審定后撥款給承包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與獎勵規定
1.承包方的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總價的__%償付逾期違約金。
(2)工程交付時間不符合規定,按合同總價的__%償付逾期違約金。
2.承包方的責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因此發生的實際損失。
(2)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停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3)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4)超過合同規定日期驗收,按合同總價的__%償付逾期違約金。
3.發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實行提前竣工獎,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由發包方按合同總價的__%獎給承包方。
優良工程每平方米獎__元。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如雙方屬于同一部門時,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雙方不屬于同一個部門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特殊條款
本合同條款如對特殊情況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特殊條款。
第十二條 附則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執行。
合同附件:(1)工程項目一覽表(附表一);(2)全部施工圖紙;(3)施工圖預算;(4)發包方負責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表二):(5)國家(或省、自治區、市政府、計委、建委等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準投資計劃、計劃任務書等__份文件。上述附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驗,結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滿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__份,其中發包方執__份,承包方執__份,副本__份,分別報送業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銀行備案。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鑒(公)證意見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鑒(公)證機關(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_____
合同范本二
發包方:_____(以下稱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建設工程項目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稱: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
3.工程面積(包括土建工程、水暖工程、電器工程):共計____份平方米。
4.承包內容:
5.建筑安裝工程造價:共計人民幣____份元。
6.工程價款和費用的結算依據和付款辦法:
(1)……
(2)……
7.工程開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8.工程竣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9.工程質量:以施工圖紙及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
依據。
10.甲方主要義務:
(1)……
(2)……
11.乙方主要義務
(1)……
(2)……
12.違約責任:
(1)甲方因自己原因延付工程價款時,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款額____‰計算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未竣工程造價___‰計算違約金。
(3)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技術資料的,乙方可以請求順延工程日期,還可以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4)工程竣工后保險期一年。采暖工程保修期為一個采暖期,在保修期內,屬承包方施工責任造成的如屋內漏雨、暖氣不熱、管道漏水等,由承包方負責免費修理。屬發包方或設計責任造成的由甲方自理。
(5)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3.本合同附件:共___份
14.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辦理交工驗收和款項結清時為止。但保修一條除外。
15.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15份,承包方7份,發包方7份,由發包方送建設銀行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