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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由于種種原因,施工方未按合同規定的義務全面、恰當地履行合同,形成合同違約事件,造成了較多不必要的損失。
1.施工單位合同管理組織不健全、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合同履行失當。對策:施工單位應建立合同管理的保證體系及組織機構,配備合同管理人員,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專業知識培訓,制定合同管理的制度或辦法,為施工合同的全面、恰當履行創造前提條件。合同簽約后,合同談判、簽約人員要對項目全體管理人員進行合同內容的交底,使相關部門和人員掌握合同的要求,熟悉合同履行中的注意事項。同時,項目管理人員還要學習合同條款,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內容、規定和要求,了解相關的管理程序,明確合同規定的工作范圍和相關責任、違約后的法律后果等,將工作內容和責任落實到負責具體工作的部門和個人。
2.施工管理的水平良莠不齊,直接影響著施工合同的履行。
2.1對策: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以國家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設計文件為準繩,以合同為依據開展各項施工管理工作,從而滿足合同中有關工期、質量、造價等各方面的要求。
2.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施工單位應通過書面或口頭、例會或召開的專門會議等方式與建設單位進行及時有效的溝通,了解建設單位或其代表對施工單位合同履行的意見和建議,為改進施工和服務質量提供依據。
2.3及時跟蹤發現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問題,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合同履行過程中,施工單位應依據合同文件、工程進展中形成的各項文件和記錄等,通過現場巡視、會談、專題會議、組織檢查等方式,跟蹤合同的履行情況。合同跟蹤的內容主要包括:工程范圍及質量、進度和成本的執行情況,如工程范圍是否按要求執行,是否有遺漏;建筑材料、構件、制品和設備等的質量以及施工安裝質量是否符合要求;工程進度是否能符合規定的工期要求;工程的成本是否有增減等。在跟蹤發現合同履行出現偏差之后,首先要對產生偏差的原因進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分析的內容包括偏差產生的原因、責任人是誰、對工程最終的實施結果有何影響、企業將會承擔何種后果等。偏差的原因可能有很多種,在偏差原因分析中,要區分內在和外在的原因,內在的原因是由于自身管理的問題造成了合同履行出現偏差,而外在原因是由于外界因素的影響造成了合同履行出現了問題。這些因素包括自然環境、市場環境、法律制度環境的變化等。同時,建設單位的因素引起的合同偏差也屬于外界因素,有時還是主要因素。施工單位還應著重分析合同偏差影響因素對工程最終實施結果的影響,包括是否會造成總工期的延誤、質量不能達到預定的目標、總成本的超支等,還要分析出企業將要承擔的后果包括罰款、被索賠等直接損失和信譽下降、影響企業發展戰略等間接損失。另外,還要注意當合同偏差是由于建設單位的原因引起時,如建設單位未及時提供施工現場、圖紙、技術資料;對施工中施工單位提出的問題未給予及時的回復、確認和及時發出指令等;未及時足額支付工程款等,也應進行深入的合同偏差分析,為合同索賠提供依據。施工單位應對合同履行分析的結果進行統計、排序,并針對主要影響的偏差因素采取改進措施在后續的施工管理過程中補救,從而把因合同履約產生的后果降低到最低點。合同履行情況的分析與處理結果均應形成文字記錄,這些記錄首先可以作為本項目執行后續工程的依據;其次可以作為處理本工程合同索賠的依據,另外,還可以作為企業對于今后投標其他工程和進行項目管理的依據。
3.運用工程索賠手段,維護施工單位合法權益。合同履行過程中,往往要發生較多的索賠事件,但出于施工方的弱勢地位,施工單位常常是不能正常地進行索賠,造成了較多的經濟損失。
3.1對策:施工單位的相關管理人員要學習關于合同索賠的程序、計算方法等專業知識,并要學會在實際管理過程中運用法律武器維護企業利益。
3.2索賠事件一旦發生,施工單位要據理力爭,積極收集索賠相關的證據等相關資料,并在法定的時間內提出索賠意向及提交索賠申請報告等相關資料。只有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索賠意向,并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有效的索賠證據,向建設單位的索賠才有可能獲得成功。
3.3在整個索賠事件發生及處理過程中,施工單位要及時登記與之相關的各項記錄,包括索賠臺帳、索賠同期記錄等,并將其作為工程竣工資料的組成部分
1.1.1變更條件由于大型土石方工程的地質、施工、機械等工程條件變動較大,因而變更經常發生,工程數量和價格變動導致工程造價變化,進而產生成本風險或造價失控風險。如果主動分析工程變更條件,并在合同中約定工程數量和單價調整的具體條件和方式,明確工程變更程序和結算方式,控制好現場簽證過程,工程施工會相對順利,工程風險亦相應減小。
1.2.2管理條件大型土石方開挖與基坑或邊坡的支護通常是由不同的施工主體完成,因而基坑工程的動態界面通常會出現土石方開挖與基坑支護進度不匹配的問題,導致支護工作面減少,支護工期延長,進而加大工程的施工成本。在工程合同中要認真分析土石方開挖、基坑排水及基坑支護等工程施工進度不匹配的問題,約定工程相關各方主體的工作內容、工作責任、工作時限、界面交接方式等,提高合同的法律效益,降低工程風險。
1.2.3資源條件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資源包括業主方和施工方在人員、機具、材料、場地、管理制度、工程信息以及相關的資源化因素,要對各種有形資源或無形資源的數量、質量、價格、資源化方式、獲取方式及可獲取性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明確界定各主體的資源的數量、質量及其獲取、使用的具體條件和方式,調整土石方工程施工與其他工程施工的匹配集成狀態,降低工程成本風險。
1.2信息分析
1.2.1信息識別土石方工程費用主要由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利潤、規費、稅金等六類費用構成,要根據工程計量與計價方式及其依據,對工程信息分成巖土、機械、數量、價格、程序、方式、系數、指標、稅費率等類別逐一識別其真偽,并確定其具體形式、產生過程、獲取方式、傳輸通道等信息內容。
1.2.2信息應用信息應用是信息識別的根本目的。要將工程的地質條件、施工條件、工程機械、工程變更、工程管理、工程資源、工程進度、施工安全、工程環保和工程造價等各方面的信息進行識別,界定其時空效應,再在工程合同中以精準的表達方式約定工程的內容,形成合同文本。
1.3法律分析
1.3.1法律內容簽訂工程合同時必須按照工程合同的法定格式,以最精準的書面信息表達方式全面、系統、完整地將工程施工的范圍、內容、方式、質量、數量、環保、安全、運輸、堆放、簽證程序、計量與計價方式、施工順序、進度要求、結算方式與結算條件、場地要求、保證金的金額及提交與退還方式等內容表達出來,構成工程合同的實質性內容。
1.3.2法律形式由于工程合同以書面形式表達合同雙方責、權、利的特殊法律關系,因此,合同管理的過程包括合同分析、合同簽訂、合同執行、合同變更、合同解除等法律過程,不同法律過程均必須通過特殊法律形式將合同的主體、條款、義務、責任、時限、地點、爭議處理方式及其可行性準確地依照合同法的要求進行表達,使合同主體、內容和形式合理、合法、準確、可行。
1.3.3法律風險由于大型土石方工程本身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加上各個合同法律過程中存在主體、內容和形式的信息可能有錯漏、虛假、失效等合同失真等情形,會產生相應的合同法律風險。通過采用審主體、明內容、定形式、約責任、析時效等方式嚴格審查合同文本,確保合同真實、平等、自愿、可行,化解工程合同風險。
2工程合同實例分析
2.1工程概況某公司承包位于貴陽市城中心的一大型土石方工程,基本工程條件如下:(1)工程內容:土方開挖、石方爆破與土石方運輸、回填、倒棄等內容。(2)巖土條件:地基土為紅粘土,巖石為石灰巖,土石比為70%,表層土覆蓋厚度差別較大,0.3m~6m。(3)棄土條件:剩余土石方運到9km外堆放(4)工程單價:綜合單價28元/m3(5)計量方式:根據業主方的測量系統初步測算土石方工程量為2000萬m3,最終按照現場簽證計量按實調整,誤差不能超過初測工程量的10%。(6)結算條件:爆炸材料及油料費用由施工方自行安排,爆炸材料相關手續由業主方負責辦理。工程進度款式每月25日前報進度工程量,由業主方核量,每月30日到次月10日之間結算當月工程進度款的80%,剩余進度款累計在下月中按各月80%結算。
2.2合同分析與風險控制
2.2.1合同分析采用技術、經濟、信息、管理和法律一體化的工程合同分析方法,對本工程的技術條件、經濟條件、信息條件和資源條件等方面內容進行全面系統的調查研究,對工程合同涉及的相關信息進行綜合分析,結果如下:(1)項目真實,工程款結算有保障,工程管理人員需要一定隱性費用,但工程量具有調整范圍;(2)實際棄土距離為13km,且棄土場地較小,運輸車輛需要清洗、覆蓋并排隊等待棄土,并需要收取每車150元的棄土費用;(3)道路雖為新建雙向六車道的城市道路,但存在交通管制,且運土時上坡較多,平均每天最多只能運輸5趟;(4)晚上10點到凌晨6點存在施工管制;(5)爆破石塊可以綜合利用或聯系出售;(6)可以進行工程施工順序調整,減少外運土方,提前創造工作面。
2.2.2風險控制對合同內容進行深度策劃,對合同風險進行綜合控制,將合同方案作如下調整:(1)工程管理人員需要的隱性費用必須在工程量調整的價值范圍內;(2)明確實際棄土距離為13km,考慮到施工中各種因素的影響,將原工期延長,棄土費用由業主方與棄土場業主另行簽訂合同按每車110元收?。唬?)爆破石料進行資源化利用或聯系出售,其收益歸施工方所有,業主方提供管理便利條件;(4)爆炸材料及油料費用由業主方提供擔保促成施工方與供應方簽訂供應合同,使用價格下降5%,付款時間延長3個月;(5)業主方對工程施工順序進行調整,減少土方外運方量,創造開挖工作面;(6)工程量簽證、復核,明確內容、時限、責任和具體的操作方式,作為合同附件;(7)對土石比等業主方提供的信息的可靠性的鑒定、認證與索賠進行細化表達,為工程索賠提供法律依據;(8)明確約定工程結算時間及違約責任。
2.3合同簽訂與執行結果由于工程合同的前期調研工作細致,合同分析全面、系統、準確,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合同簽訂快速,調整補充較少,施工管理效率較高,工程施工和工程結算十分順利。對業主方而言,土石方工程的實際總造價在其預算總造價的控制范圍內,但實際工期縮短了。對施工方來說,經深入細致的合同分析后作出決策,贏得工程機會,合同控制效果較好,取得了可觀的經濟效益。
2審查合同內容是否完備
(1)注意審查發包、總包、分包人的關系及三者之間權利義務,確定權利義務條款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無效條款,包括無效的免責條款和無效的仲裁條款。首先審查合同中規定的發包方支付分包工程價款義務和取得分包工程的權利;分包人有按時、保質交付分包工程的義務和享有獲得分包工程價款的權利在實現上是否存在障礙,有無依賴外界因素的情況,在需要對方配合的情況下,配合的期限、配合方的權利、義務、費用是否已經列明;其次審查總承包人的權利義務,如協調總承包工程與分包工程的關系、配合分包工程施工、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消防等管理義務,享有獲取管理費、總承包配合費的權利。
(2)工程量的審查,審查工程量的確定、確認方法,工程量增減依據是否明確。工程量的計算方法是否科學,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的計量認證是否是進行工程價款結算時計算工程量的依據。工程量變更的約定,遇到超出設計范圍、變更施工范圍、返工等情況下如何按程序進行變更,在合同約定的權限內發包人、監理工程師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或未提出意見的,是否可視為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工程量的核定期限是否明確。
(3)工程質量約定的審查。審查工程質量的確定、檢測方法程序、質量爭議的約定。關于工程質量有無明晰的標準,驗收范圍、驗收的主體是否合適,驗收的期限、程序是否合理。如何出現質量爭議,如何處理,是否需要約定認定質量的檢測機構,證明質量承擔的主體,該檢測費用最后由誰承擔;質量爭議的處理方式及違約責任是否約定;工程質量保修范圍、保修期和保修金的規定等。
(4)工期約定的審查。工期包括計劃開工日、實際開工日、計劃完工日、實際完工日、計劃竣工日和實際竣工日等。工程項目建設總工期、專業分包工程的工期是否明確,因工期延誤的索賠、工期延誤原因、延期造成的責任,如何提出、確認;因變更或發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拖延,如何確定索賠、索賠的程序、損失費用計取問題。因為這涉及到工程進度款支付及工程款最終結算,最終影響到合同總金額。
(5)保險條款的審查。工程建筑領域常見保險種類有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等,具體的投保險種、保險范圍、保險金額、保險費率、保險期限等有關內容應當根據合同各方在合同條款中明確約定,但是依據《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建筑意外傷害保險要求施工單位必須投保的險種,除合同約定外,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同時發包人、承包人應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為其履行合同所雇傭的全部人員投保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并要求其分包人也投保此保險。
(6)工程價款支付的審查。首先區分合同承包形式,是固定總價合同、固定單價還是成本加酬金合同。工程價款支付方式(如按月支付、分段結算、一次性結算)中相關依據是否科學、可行;價款計量如何確定,支付程序如何約定,拖延支付的利息、違約賠償金是否明確;另外還要審查價款支付時間;價款的調整條件和方法;價款調整的依據;固定總價時的包干范圍和風險包干系數;固定單價時的工程量調整依據、計量方法及適用單價。
(7)合同提前終止、解除條件、確認和后續處理程序的審查。終止、解除合同后的付款,已經完成的工作量、工程質量、價款如何確認;已購買材料設備的處理、補償,已完成工程與未完成工程的技術銜接和處理;終止、解除合同后承包人撤離的時限及遣散承包人員、機械設備的費用等。
(8)合同中違約責任條款的審查。工程合同中違約責任與義務要相對應,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首先弄清違約的情形,哪些情況是屬承包人違約,哪些情況屬發包人違約;其次根據違約的情形分別約定違約的處理,如違約金和賠償金的數額;再次重點審查因違約解除合同的情形;最后查看解除合同后,價款支付、結算、索賠的范圍、條件、時間,以及索賠費用的計算方式、標準等。
(9)索賠條款的審查。在合同的履約中,發包人可視承包人違約的情形提出索賠,承包人同樣也可對發包人提出索賠。根據合同的約定,首先約定索賠的條件;其次約定索賠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再次索賠處理的程序,索賠通知書是否需要提交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的答復時間一般為多長,不及時答復的情況處理等具體如何約定;最后提交索賠通知書時應包括的內容,如索賠的理由、金額或需延長的工期。
(10)爭議解決途徑的審查。一旦發生爭議,如何解決,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哪些,友好協商解決不成,又如何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是仲裁還是到法院,是原告所在地法院還是被告所在地法院等等;審查施工合同解決爭議的條款時要注意,盡量選擇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申請仲裁或訴訟。
1工程項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在公路工程的整個項目管理中,主要從三個方面體現出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一是合同管理是整個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能有效的規范建筑行業市場的秩序,防止建設領域“兩個拖欠”的重要措施,進而,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工程建設全面認真履行合同義務,確保建設目標的實現。另外合同管理對項目承包的經濟效益起到重大影響。合同作為調節雇主和承包商之間的關系經濟的法律依據,在市場機制的建設和完善過程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1.1施工單位對合同管理不重視。建設單位合同管理意識的缺乏,缺乏合同管理的專業人才。我國許多建筑企業,而不是用于合同,盡管一些公司的合同簽署工作非常認真,但在簽署合同在貨架上。甚至很多建設單位尚未建立合同管理部門,沒有具體可行的,有效的合同管理體系和操作過程。我國缺乏合同管理人才有很大影響施工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1.2業主的不規范行為。公路建設市場競爭激烈,業主有時會提出條件比較苛刻的合同,承包商為了企業的發展被迫接受。在實際施工中,一些業主的合同執行過程中偏離招標文件的要求,或添加一些附加的條款、或者要求施工企業需要一次包死。所以簽署的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和投標偏差很大,給施工合同的執行帶來巨大困難。還有一些單個項目的業主不是根據公路工程的基本建設程序執行。1.3合同索賠難度大。合同內索賠工作較難實現。索賠是合同實施過程中,一方被另一方違約,或出現其他故障不得不停止,因此受要求另一方給予賠償的活動。索賠是合同和法律賦予的權利,同時也是合同缺陷的補缺。對承包商來說,工程的索賠要求是一種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并彌補工程損失的有效辦法,然而因為公路舒暢行政過多的干預,造成了許多干擾因素,導致合同索賠工作比較難進行下去,最后承包商往往是妥協。1.4合同法律環境不夠完善?,F在在中國逐步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合同法律體系,但目前來說還是不夠完善,部分法律條紋不嚴謹,對于不法分子來說,還有漏洞可鉆。并且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情況是經常發生的。
2加強合同管理的措施
2.1對工程投標階段加強管理。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說,需要加強對工程報價的管理,首先要對招標文件,圖紙,以及規范等熟悉,爭取做到量力而行,需要綜合考慮自己的技術力量,以滿足業主的需求,另外,確保工程造價符合招標文件的需要,詳細考察工程場地,還有熟悉地理環境和氣候條件,現場施工條件,以及居民的消費和機械臺班價格,市場供應量等,深入研究和分析這些因素,同時,進行詳細的分析和計算,進而在一定程度上確保判斷的正確性,在準備技術投標書的過程中,充分利用公司的技術力量,和優化施工組織設計,并且對先進的施工、管理技術進行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實現科學、高效的要求。2.2對工程施工合同做好分析。在正常情況下,合同分析是指從執行的角度分析合同,對合同內容和要求進行的具體分析、補充和解釋,在合同條款的具體問題和具體的實施時間方面,全面實落實施目標和合同規定等,然后在一定程度上為工作提供具體指導,為了使合同按照工程管理的需要,確保項目按照合同的要求執行,進而為合同執行、控制合同并提供參考依據。對合同管理部門和合同管理人員來說,通常需要做好合同分析工作。2.3做好施工合同交底工作。企業合同管理部門對合同分析后,需要進行相應的“合同交底”。通過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合同規定。通常,通過技術交底分解項目任務,明確施工質量和技術要求,及會在施工中牽涉到的關鍵工序和工作等,然后在某種程度上分解安全,責任成本等目標,同時將責任落實到特定的部門和個人。進行合同交底在某種程度上,讓大家建立一個全局意識,然后對合同條款上有關的內容、程序、管理程序等熟悉了解,并了解雙方在合同上的范圍與合同責任,以及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在一定程度上,使各項工作保持一致,在施工的過程中避免違約行為、發生違約現象。2.5做好工程變更、索賠管理。所有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都可能產生變更,工程變更的因素很多,所以變更支付變得相當的復雜。當事人兩方在實際工作中對單價往往不能達到一致,特別是對變更的費用存有爭議,當雙方沒有達成一致時,需要暫付。而且支付方式在不同條件下的變更也是不同的。
3結束語
施工合同可以約束當事人的行為,控制項目工程進度和質量,是公路建設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業主與承包商在執行合同條款過程中應該秉持程誠信的理念,使合同條款執行貫穿整個施工過程。但是,目前的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業主和承包商由于沒有規范進行合同管理,導致出現工程問題時,責任人不明確,糾紛不斷。為了避免施工過程中的種種問題,在施工前,就應該進行科學的合同管理,確保后期施工順利進行,共同實現合同目標,實現最大經濟效益。
隨著改革后的建設,我國工程行業緊跟時代的腳步,大力求發展,同時取得優異的成績,令世界矚目。與此同時,也出現過去從不會發生的問題,如拖欠工程款,導致農民工拿不到工資,還有工程安全質量問題等。根據以往資料顯示,2011年全國范圍內,因合同糾紛造成的拖欠和拒付工程款已經高達4000億,這些大多是因為合同條款不明確,進而產生分歧,導致業主拒絕支付工程款【2】。還有一部分是因為市場經濟不完善導致的,合同是信用的象征,信用是市場經濟運行的基本條件,所以合同的本質其實就是信用的保障,在市場經濟的帶動下,用合同規范市場交易。
1.2合同的基本職能
合同中會詳細要求跟工程有關的一切注意事項,包括目標成本、質量、應該履行的義務等一系列目標,合同規定了雙方的責任、義務和利益關系【3】。所以,工程管理的依據就是合同上的每一項條款,在工程的實施過程中每一個重要步奏都需要依照合同進行,它對整個項目的實施有著重要的作用。當下的環境中,沒有合同相當于整個工程項目沒有明確的目標,過程沒有保障,沒有合同為依據就無法使工程管理形成系統的管理模式,意味著目標無法實現。當今社會的現代化建設中不僅需要專門的部門和人員管理合同,參與工程的每一個專職人員都需要熟知合同內容,并且精通條款中可能出現的索賠工作,只有了解其內容才不會在實施的過程中犯錯,導致工程不能順利進行?,F如今很多國外的工程項目管理公司和大的工程承包企業都十分重視合同的管理工作,甚至會與工期、組織、成本等管理同時設置部門,列入整個工程重要的管理部門【4】。人們已經意識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在工程管理過程中發揮著特殊作用。合同管理是項目工程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讓其融入整個工程項目管理中去,以實現工程項目為目標,對各個環節實施有效合同管理方案,共同構建完整的工程項目體系。
2.當前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主要問題
2.1管理意識淡薄,執行力差合同簽署雙方不按照合同辦事,但是不及時更改合同重新簽訂,導致事后引起糾紛,致使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工程款出現拖欠問題。對于承包商來說即使理由充分也不能進行正當索賠。還有一部分原因是大多數項目管理機構都并未設置合同管理部門,沒有相應的制度和操作流程來界定,其操作是否可行、有效。不能對合同時時進行跟蹤管理,導致合同只是一種形式并沒有讓其發揮最大價值。
2.2缺乏有效的分包合同管理。我國目前缺乏統一的合同樣本,承包商和各專業這之間因合同界定不明,分不清責、權、利,而互相推諉,造成工程無法順利竣工甚至很多工程以為合同問題夭折,浪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特別是土木工程、設備安裝之間交叉施工的現象時有發生。
2.3不重視合同文本分析。訂立合同前缺乏預見性,缺乏對合同的具體分析。常常在一些緊急的情況下因缺少某些重要條件,導致合同有漏洞和不足,雙方因為理解方式不一樣產生差異,對合同的風險預估不足等問題發生爭執。
3.實施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對策建議
3.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組織網絡
企業的管理人員和項目的管理人員,由下至上的建立合同管理機制,并配備相關的法律顧問。使整個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深入到每個層次的各個角落。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進行專業指導監督。建筑企業應該確立企業內部合同管理機制的主要職責,監督檢查企業各類建設工程合同的立定、履行;貫徹有關合同的法律法規,并且培訓有關的管理人員,防止利用合同中的漏洞進行違法活動;參與合同糾紛,了解并積累合同有關經驗,并以報告的形式向管理部門匯報。
3.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工作制度
合同交底制度,就是合同簽署以后,合同管理人員需要對各級管理人員或工作小組進行對合同的剖析,向大家解釋說明合同的主要內容、注意事項和各種管理程序,了解各部門責任和承擔任務范圍。責任分割制度,合同管理人員有必要對各小組或者承包商詳細的解釋,讓其了解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并傳達到每一個施工人員。盡職盡責的共同實施合同項目。工作日志制度。每天用數據或文字的形式對各級部門的工作情況進行匯總,這要求下級各部門的高度配合,將每天發生的問題進行集中處理。以便及時掌握過程進展。進度審批制度,成本核算人員由于對現場情況了解不熟悉,申報過程款不及時,沒能按要求納入當月費用支出。合同管理人員應從各個角度審查合同,從而及時對進度款進行審查。
3.3提高合同管理人員業務素質
選擇合同管理人員很重要,合同管理人員需要具備多項綜合素質,精通合同法律法規、具備現代化理論知識、經驗豐富熟悉過程施工的全過程才能勝任這一職位。應對合同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只有通過考核或者嚴格的培訓,取得專業認證以后才能上崗。由于市場的發展和法律的不斷完善,對于已經具有從業資格的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再教育,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尤為重要,所以要抓好合同管理人員繼續教育。
4.大力推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1加強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
1.1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的要求
隨著市場經濟機制的發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門轉變政府職能,更多地應用法律、法規和經濟手段調節和管理市場,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預市場;承包商作為建筑市場的主體,進行建筑生產與管理活動,必須按照市場規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關鍵內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調節業主和承包商經濟活動關系的法律依據。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場經濟規律的必然要求。
1.2規范建設各方行為的需要
目前,從建筑市場經濟活動及交易行為看,少數工程建設的參與各方缺乏市場經濟所必須的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有發生,承發包雙方合同自律行為較差,加之市場機制難以發揮應有的功能,從而加劇了建筑市場經濟秩序的不規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規范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1.3建筑業迎接國際性競爭的需要
我國加入WTO后,建筑市場全面開放。國外承包商進入我國建筑市場,如果業主不以平等市場主體進行交易,仍然盲目壓價、壓工期和要求墊支工程款,就會被外國承包商援引“非歧視原則”而引起貿易糾紛。另外,由于我們不能及時適應國際市場規則,特別是對FIDIC條款的認識和和經驗不足,將造成我的建筑企業喪失大量參與國際競爭的機會。同時,使工程發包商認識不到遵守規則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因此,承發包雙方應盡快樹立國際化意識,遵循市場規則和國際慣例,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規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2.1合同簽訂階段的問題
(1)君子協定。
君子協定指合同當事雙方的口頭承諾。由于許多工程合同的履約過程時間跨度較長,若沒有書面協議,一旦一方毀“約”,將給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損失。
(2)簽訂無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而無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3)合同主體不當。
合同當事人主體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之一。而合格的主體,首要條件應當是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同當事人;其次,承包商應當具有承建相應工程的資質。
(4)合同文字不嚴謹。
不嚴謹就是不準確,容易發生歧義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依法訂立的有效的合同,應當體現雙方的真實意思。而這種體現只有靠準確明晰的合同文字。
(5)合同條款掛一漏萬。
就是說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見的往往是漏掉違約責任。一旦發生違約,在合同中看不到違約如何處理的條款。
(6)無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從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等。沒有主合同的從合同是沒有根據的合同,就像不存在的“無源之水”。
(7)國際間合同的疑問。
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國情不同、語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譯問題,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問。對這些疑問不能回避,必須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義,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損失。
2.2合同履約階段的問題
(1)應溝通的沒有溝通。
合同履行過程中各相關部門缺少溝通。相關的部門各自為政,互不溝通,出了問題相互推諉。
(2)應變更的沒有變更。
合同變更的目的是通過對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實現。不少負責履約的管理人員缺乏及時變更的意識,結果導致了損失。
(3)應發出的書函沒有發。
在履約過程中及時地發出必要的書函,是合同動態管理的需要,是履約的一種手段,也是企業自我保護的一種招數,這一點是不容忽視的,因此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
(4)應簽字確認的沒有簽字確認。
履約過程中的簽證是一種正常行為。但有些企業的現場管理人員對此并不重視,當發生糾紛時,也因無法舉證而敗訴。
(5)應追究的過了訴訟時效。
履約中出現了應該訴訟事件而沒有及時訴諸法律,當時才發現已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無法挽回損失。(6)應行使的權力沒有行使。
《合同法》賦予了合同當事人的抗辯權,但有的企業對抗辯權認識不足,不會合理的行使。
(7)應重視證據(資料)的法律效力的沒有足夠重視。
并不是所有書面證據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證據,應當是原件的、與事實有關的、有蓋章和(或)簽名的、有明確內容的、未超過期限的。
(8)合同的履行僅注意了主要義務的履行,沒有注意隨附義務的履行。
有些義務要求對方的履行時間長。如在質保期內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向對方反映,這不僅僅是服務質量的問題,更是一個法律問題。
3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對策
3.1建立專門合同管理部門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決定了合同不同于企業內部的生產人事、財務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業自身的界限,使之成為一種受法律規范和調整的社會關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專業問題。所以,企業應專門成立法律事務部門或設置法律顧問,來統一審核合同的簽訂和合同的履行。這是由企業法律顧問職責、任務所決定的?!镀髽I法律顧問管理辦法》規定:企業法律事務機構有“管理企業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工作”的職責,同時,該辦法也賦予了企業法律顧問管理經濟合同的任務。
3.2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是企業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務,又是當前的迫切需要。選好人員,企業領導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員應具有的素質條件,選擇本企業優秀人才擔任合同管理人員,通過強化合同管理人員培訓,培養和鍛煉一批與企業發展要求相適應的懂法律、懂管理、懂業務、懂財務、懂外語的專業能力強、綜合素質高的合同管理隊伍。
3.3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統
隨著現代工程建設項目規模的不斷擴大,工程信息量也不斷擴大,信息交流的頻率與速度也在增加,相應地工程管理對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信息化管理給工程項目管理提供了一種先進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簽訂、履行乃至終結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信息資源,這些信息資源既是現有合同的總結,又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寶貴的經驗資料。加強合同實施過程的信息管理,必須從兩方面著手:一是建立項目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對有關信息進行鏈接,做到資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項目管理費用;二是加強對項目參與方的信息管理,信息發出的內容和時間應有對方的簽字,要及時處理對方信息的流入。
3.4實行合同實施監督
工程實施監督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務性工作,施工合同監督可以保證施工合同實施,按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結果進行。首先要協調業主、工程師、項目管理各職能人員、所屬的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之間的工作關系,對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進行工作指導或做經常性的合同解釋,使工程小組都有全局觀念;合同項目管理的有關人員每天檢查、監督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的合同實施情況,在進入施工現場后對工程變更進行有效管理。其次是實行合同評審制度,每份合同簽訂前就進行嚴格、細致的合同評審,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潛在風險,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法律風險。還要跟蹤合同實施情況。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由于實際情況的復雜性,可能導致合同實施與預定目標偏離。這就需要合同實施情況跟蹤,以便盡早發現并糾正偏離。
3.5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
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是培育和發展建設市場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國工程承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合同管理索賠要求承包商在簽訂合同時要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分析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賠策略;在合同整個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不僅有利于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業盡快適應國際工程建設規范,提高企業未來的生存能力。
4總結
總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項目實施的有力保證,又是企業管理水平的綜合體現,作為工程項目的各參與方必須認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從而促進建設市場的健康有序地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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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丁土昭.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4.
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市場機制不夠嚴謹,業主用不合法手段迫使承包商簽訂兩份不同的合同,使承包商的利益受到了不公平的對待,后期雙方會產生糾紛。合同約定的資金到位并不等于業主會按時撥付工程款給承包商。一些承包商為了獲得建設項目資格,不惜以低價中標,在中標后又將工程肢解,以更低的價格非法轉讓給一些沒有資質的施工隊伍,他們為了追求高額利潤,工程質量嚴重下降。
1.2合同文本不規范
有些建設項目在簽訂合同時為了回避責任和義務,不采用標準合同文本,而通過自制的、模棱兩可的、含糊的文本條件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還有些合同文本,履約雙方的責任劃分不清,違約的后果及處理方法描述不明確。大多數施工合同文本中,缺少對工程保險責任、索賠計算原則的具體約定。
1.3合同管理力度不夠,缺乏大量合同管理人才
大多數建筑企業尚未制定一套合理的合同管理程序,缺乏嚴格的規章制度。合同文檔管理混亂,現階段我國缺乏合同管理專業人才已成為專業化合同管理的主要障礙。
1.4合同內容履行不及時
在建設工程中,拖欠工程款的事情時有發生。我國每年幾千億的工程款拖欠以及農民工工資拖欠都與此有關。合同講究的是一種誠信,作為簽訂合同的雙方應該要履行合同中所規定的內容,按質、按量、按時完成,履行合同應當是雙方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杜絕合同內容履行不及時的現象,監理企業義不容辭。
2合同管理中監理單位的工作要點
合同管理對監理單位完成監理任務是非常重要的,監理單位必須對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進行監督、檢查,對合同雙方進行調節和處理,以保證合同的依法簽訂和全面履行。針對合同管理的現狀和不足,監理單位必須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2.1積極參與合同的制定和談判
這對了解簽訂合同雙方和合同內容都有好處,它為今后合同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監理單位的參與可以避免出現合同文本不規范,合同條款不清楚,違約責任不明確等現象,也是掌握合同管理第一手資料的最好辦法,同時也可以杜絕違法合同的簽訂,幫助維護合同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2.2進行合同分析
認真弄清合同的各項內容,對各項條款進行分門別類的認真研究和解釋,找出合同的缺陷和弱點,以便采取相應措施。合同分析對于促進合同雙方履行義務和正確使用合同賦予的權利,對解決合同爭議,預防和處理索賠都是十分必要的。
2.3建立專業的監理隊伍
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需要一支具有應變能力又能堅持合同原則的監理隊伍,監理單位的各類監理人員,既要有多學科的專業知識,還要有豐富的工程實踐經驗,更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以公平公正的態度處理合同管理中出現的問題。
土建工程包括生活區4棟宿舍、生產廠房(不包括鋼結構安裝)、辦公樓、污水處理站、油罐區、鍋爐房等共15個單項工程。業主希望及早投產并實現效益。土方工程先招標,土建工程第二次招標,限定總工期為半年,共27周,跨越一個夏季和冬季。
由于工期緊,招標過程很短,從發標書到收標僅10天時間。招標圖紙設計較粗,沒有施工詳圖,鋼筋混凝土結構沒有配筋圖。
工程量表由業主提出目錄,工作量由投標人計算并報單價,最終評標核定總價。合同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形式,要求報價中的材料價格調整獨立計算。
共有10家我國建筑公司參加投標,第一次收到投標書后,發現各企業都用國內的概預算定額分項和計算價格,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報出完全單價,也未按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書,使投標文件的分析十分困難。故業主退回投標文件,要求重新報價。這時有5家退出競爭。這樣經過四次反復退回投標文件重新做標報價,才勉強符合要求。A方最終決定我國某承包公司B(以下簡稱B方)中標。
本工程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合同總價為17518563元人民幣(其中包括不可預見風險費1,200,000元)。
二、合同條件分析
本工程合同條件選擇是在投標報價之后,由A方與B方議定。A方堅持用ICE,即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和土木工程承包商聯合會頒布的標準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而B方堅持使用我國的示范文本。但A方認為示范文本不完備,不符合國際慣例,可執行性差。最后由A方起草合同文本,基本上采用ICE的內容,增加了示范文本的幾個條款。1995年6月23日A方提出合同條件,6月24日雙方簽訂合同。合同條件相關的內容如下:
1.合同在中國實施,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作為合同的法律基礎。
2.合同文本用英文編寫,并翻譯成中文,雙方同意兩種文本具有相同的權威性。
3.A方的責任和權力:
(l)A方任命A方的現場經理和代表負責工程管理工作。
(2)B方的設備一經進入施工現場即被認為是為本工程專用。沒有A方代表的同意,B方不得將它們移出工地。
(3)A方負責提供道路、場地,并將水電管路接到工地。A方提供2個75千伏安發電機供B方在本工程中使用,提供方式由B方購買,A方負責費用。發電機的運行費用由B方承擔。施工用水電費用由B方承擔,按照實際使用量和規定的單價在工程款中扣除。
(4)合同價格的調整必須在A方代表簽字的書面變更指令作出后才有效。增加和減少工作量必須按照投標報價所確定的費率和價格計算。
如果變更指令會引起合同價格的增加或減少,或造成工程竣工期的拖延,則B方在接到變更指令后7天內書面通知A方代表,由A方代表作出確認,并且在雙方商討變更的價格和工期拖延量后才能實施變更,否則A方對變更不予付款。
(5)如果發現有由于B方負責的材料、設備、工藝所引起的質量缺陷,A方發出指令心方應盡快按合同修正這些缺陷,并承擔費用。
(6)本工程執行英國規范,由A方提供一本相關的英國規范給B方。A方及A方代表出于任何考慮都有權指令B方保證工程質量達到合同所規定的標準。
4.B方的責任和權力:
(1)若發現施工詳圖中的任何錯誤和異常應及時通知A方,但B方不能修改任何由A方提供的圖紙和文件;否則將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2)B方負責現場以外的場地、道路的許可證及相關費用。(其他略)
5.合同價格:
(1)本合同采用固定總價方式,總造價為17518563元人民幣,它己包括B方在工程施工的所有花費和應由B方承擔的不可預見的風險費用。
(2)付款方式:
①簽訂合同時,A方付給B方400萬元備料款。
②每月按當月工程進度付款。在每月的最后一個星期五,B方提交本月的已完成工程量的款額帳單。在接到B方帳單后,A方代表7天內作出審查并支付。
③A方保留合同價的5%作為保留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A方將其中的一半支付給B方,待保修期結束且沒有工程缺陷后,再支付另外的一半。
6.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共27周,從1995年7月17日到1996年1月20日。
(2)若工程在合同規定時間內竣工,A方向B方獎勵20萬元,另外每提前1天再獎勵1萬元。若不能在合同規定時間內竣工,拖延的第一周違約金為20萬元,在合同規定竣工日期一周以后,每超過一天,B方賠償5000元。
(3)若在施工期間發生超過14天的陰雨或冰凍天氣,或由于A方責任引起的干擾,A方給予B方以延長工期的權力。若發生地震等B方不能控制的事件導致工期延誤,B方應立即通知A方代表,提出工期順延要求,A方應根據實際情況順延工期。
7.違約責任和解除合同:
(1)若B方未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完成工程或違反合同有關規定,A方有權指令B方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合同責任。若B方未履行,A方可以雇用另一承包商完成工程,全部費用由B方承擔。
(2)如果B方破產,不能支付到期的債務,發生財務危機,A方有權解除合同。
(3)A方認為B方不能安全、正確地履行合同責任,或己無力勝任本工程的合同任務或公然忽視履行合同,則可指令B方停工,并由B方承擔停工責任。若B方拒不執行A方指令,則A方有權終止對B方的雇用。
8.爭執的解決:
本合同的爭執應首先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若不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都有權力提請仲裁。若A方提請仲裁,則仲裁地點在上海;若B方提請仲裁,則仲裁地點在新加坡。(其他略)
三、合同實施狀況
本工程土方工程從1995年5月11日開始,7月中旬結束,則土建施工隊伍7月份就進場(比土建施工合同進場日期提前)。但在施工過程中由于:
1.在當年八月份出現較長時間的陰雨天氣;
2.A方發出許多工程變更指令;
3.B方施工組織失誤、資金投人不夠、工程難度超過預先的設想;
4.B方施工質量差,被業主代表指令停工返工等;
造成施工進度的拖延、工程質量問題和施工現場的混亂。
原計劃工程于1996年1月結束并投入使用,但實際上,到1996年2月下旬,即工程開工后的31周,還有大量的合同工作量沒有完成。此時業主以如下理由終止了和B方的原合同關系:
l.B方施工質量太差,不符合合同規定,又無力整改;
2.工期拖延而又無力彌補;
3.使用過多無資歷的分包商,而且施工現場出現多級分包;
將原屬于B方工程范圍內的一些未開始的分項工程刪除,并另發包給其他承包商,并催促B方盡快施工,完成剩余工程。
1996年5月,工程仍未竣工,A方仍以上面三個理由指令B方停止合同工作,終止合同工程,由其他承包商完成。
在工程過程中B方提出近1200萬的索賠要求,在工程過程中一直沒有得到解決。而雙方經過幾輪會談,在10個月后,最終業主僅賠償B方30萬元。
本工程無論從A方或B方的角度都不算成功的工程,都有許多經驗教訓值得記取。
四、B方的教訓
在本工程中,B方受到很大損失,不僅經濟上虧本很大,而且工期拖延,被A方逐出現場,對企業形象有很大的影響。這個工程的教訓是深刻的。
1.從根本上說,本工程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招標圖紙比較粗略,做標期短,地形和地質條件復雜,所使用的合同條件和規范是承包商所不熟悉的。對B方來說,幾個重大風險集中起來,失敗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承包商的損失是不可避免的。
1996年7月,工程結束時B方提出實際工程量的決算價格為1882萬元(不包括許多索賠)。經過長達近十個月的商談,A方最終認可的實際工程量決算價格為1416萬元人民幣。雙方結算的差異主要在于:
(1)本工程招標圖紙較粗略,而A方在招標文件中沒給出工作量,由B方計算工程量,而B方計算的數字都很低。例如,圖紙缺少鋼筋配筋圖,承包商報價時預算402t鋼筋,而按后來頒發的詳細的施工圖核算應為約720t。在工程中,由于工程變更又增加了290t,即整個實際用量約1010t。由于為固定總價合同,A方認為詳細的施工圖用量與B方報價之差318t(即720t一402t),合計價格100多萬元是B方報價的失誤,或為獲得工程而作出的讓步,在任何情況下不予補償。
(2)B方在工程管理上的失誤。例如:
在工程施工中B方現場人員發現缺少住宅樓的基礎圖紙,再審查報價發現漏報了住宅樓的基礎價格約30萬人民幣。分析責任時,B方的預算員堅持認為,在招標文件中A方漏發了基礎圖,而A方代表堅持是B方的預算師把基礎圖弄丟了。由于采用了固定總價合同,B方最終承擔了這個損失。這個問題實質上是B方自己的責任,他應該:
①接到招標文件后應對招標文件的完備性進行審查,將圖紙和圖紙目錄進行校對,如果發現有缺少,應要求A方補充;
②在制定施工方案或作報價時仍應該能發現圖紙的缺少,這時仍可以向業主索要,或自己出錢復印,這樣可以避免損失。
2.報價的失誤。B方報價按照我國國內的定額和取費標準,但沒有考慮到合同的具體要求,合同條件對B方責任的規定,英國規范對工程質量、安全的要求,例如:
(1)開工后,A方代表指令B方按照工程規范的要求為A方的現場管理人員建造臨時設施。辦公室地面要有防潮層和地磚,廁所按現場人數設位,要有高位水箱、化糞池,并貼瓷磚,這大大超出B方的預算。
(2)A方要求B方有安全措施,包括設立急救室、醫務設備,施工人員在工地上應配備專用防釘鞋、防灰鏡、防雨具,這方面的花費都在報價中沒有考慮到。
(3)由于施工工地在一個國道西側,棄土須堆到國道東側,這樣必須切斷該國道。在這個過程中發生了申請切斷國道許可、設告示欄、運土過程中安全措施、施工后修復國道等各種費用,而B方報價中未考慮到這些費用。B方向A方提出索賠,但為A方反駁,因為合同已規定這是B方責任,應由B方支付費用。
當然,在本工程中,A方在招標文件中沒有提出合同條件,而在確定承包商中標后才提出合同條件。這是不對的,違反慣例。這也容易造成承包商報價的失誤。
3.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過于薄弱,施工人員沒有合同的概念,不了解國際工程的慣例和合同的要求,仍按照國內通常的方法施工、處理與業主的關系。例如:
(1)對A方代表的指令不積極執行,作“冷處理”,造成英方代表許多誤解,導致雙方關系緊張。
例如,B方按圖紙規定對內墻用紙筋灰粉刷,A方代表(英國人)到現場一看,認為用草和石灰粉刷,質量不能保證,指令暫停工程。B方代表及A方的其他中方管理人員向他說明紙筋灰在中國用得較多,質量能保證。A方代表要求暫停粉刷,先粉刷一間,讓他確認一下,如果確實可行,再繼續施工。但B方對A方代表的指令沒有貫徹,粉刷工程小組雖然已經聽到A方代表的指令,但仍按原計劃繼續粉刷紙筋灰。幾天后粉刷工程即將結束,A方代表再到現場一看,發現自己指令未得到貫徹,非常生氣,拒絕接收紙筋灰粉刷工程,要求全部鏟除,重粉水泥砂漿。因為圖紙規定使用紙筋灰,B方就此提出費用索賠,包括:
①已粉好的紙筋灰工程的費用;
②返工清理;
③兩種粉刷價差索賠。
但A方代表僅認可兩種粉刷的價差索賠,而對返工造成的損失不予認可,因為他已下達停工指令,繼續施工的損失應由B方承擔。而且A方代表感到B方代表對他不尊重。所以導致后期在很多方面雙方關系非常緊張。
(2)施工現場幾乎沒有書面記錄。本工程變更很多,由于缺少記錄,造成許多工程款無法如數索賠。
例如在施工現場有三個很大的水塘,設計前勘察人員未走到水塘處,地形圖上有明顯的等高線,但未注明是水塘。承包商現場考察時也未注意到水塘。施工后發現水塘,按工程要求必須清除淤泥,并要回填,B方提出6600立方米的淤泥外運量、費用133,000元索賠要求,認為招標文件中未標明水塘,則應作為新增工程分項處理。A方工程師認為,對此合同雙方都有責任:A方未在圖上標明,提供了不詳細的信息;而B方未認真考察現場。最終A方還是同意這項補償。但B方在施工現場沒有任何記錄、照片,沒有任何經A方代表認可的證明材料,例如土方外運多少、運到何處、回填多少、從何處取土。最終A方僅承認60,000元的賠償。
(3)B方的工程報價及結算人員與施工現場脫節,現場沒有估價師,每月B方派工作量統計員到現場與業主結算,他只按圖紙和原工程量清單結算,而忽視現場的記錄和工程變更,與現場B方代表較少溝通。
(4)合同規定,A的任何變更指令必須再次由A方代表書面確認,并雙方商談價格后再執行,承包商才能獲得付款。而在現場,承包商為業主完成了許多額外工作和工程變更,但沒有注意到業主的書面確認,也沒有和業主商談補償費用,也沒有現場的任何書面記錄,導致許多附加工程款項無法獲得補償。A方代表對他的同事說:“中國人怎么只知干活不要錢。”“結算師每月進入現場一次,像郊游似的,工程怎么能盈利呢?”
(5)業主出于安全的考慮,要求承包商在工程四周增加圍墻。當然這是合同內的附加工程。業主提出了基本要求:圍墻高2米,上部為壓頂,花墻,下部為實心一磚墻,再下面為條型大放腳基礎,再下為道渣墊層。業主要求承包商以延長米報價,所報單價包括所有材料、土方工程。承包商的估算師未到現場詳細調查,僅按照正常的地平以上2米高,下為大放腳和道渣,正常土質的挖基槽計算費用,而忽視了當地為丘陵地帶,而且有許多藕塘和稻田,淤泥很多,施工難度極大。結果實際土方量、道渣的用量和砌磚工程量大大超過預算。由于按延長米報價,業主不予補償。
(6)由于本工程倉促上馬,所以變更很多。業主代表為了控制投資,在開工后再次強調,承包商收到變更指令或變更圖紙,必須在7天內報業主批準(即為確認),并雙方商定變更價格,達成一致后再進行變更,否則業主對變更不予支付。這一條應該說對承包商是有利的。但施工中B方代表在收到書面指令后不去讓業主確認,不去談價格(因為預算員不在施工現場),而本工程的變更又特別多,所以大量的工程變更費用都未能拿到。
4.承包商工程質量差,工作不努力,拖拉,缺少責任心,使A方代表對B方失去信任和信心。例如開工后,像我國許多國內工程一樣,施工現場出現了許多未經業主代表批準的分包商,以及多級分包現象。這些分包商分包關系復雜,A方代表甚至B方代表都難以控制。他們工作沒有熱情,施工質量差,工地上協調困難,造成混亂。這在任何國際工程中都是不能允許的。
在相當一部分墻體工程中,由于施工質量太差,高低不平,無法通過驗收。A方代表指令加厚粉刷,為了保證質量,要求B方在墻面上加鋼絲網,而不給B方以費用補償。這不僅大大增加了B方的開支,而且A方對工程不滿意。
投標前A方提供了一本適用于本工程的英國規范,但B方工程人員從未讀過,施工后這本規范找不到了,而B方人員根深蒂固的概念是按圖施工,結果造成許多返工。
例如在施工圖上將消防管道與電線管道放于同一管道溝中,中間沒有任何隔離,B方按圖施工,完成后,A方代表拒絕驗收,因為:某毛紡廠建設工程,由英國某紡織企業出資85%,中國某省紡織工業總公司出資15%成立的合資企業(以下簡稱A方),總投資約為1800萬美元,總建筑面積22610平方米,其中土建總投資為3000多萬元人民幣。該廠位于丘陵地區,原有許多農田及藕塘,高低起伏不平,近旁有一國道。土方工作量很大,廠房基礎采用攪拌樁和振動樁約8000多根,主廠房主體結構為鋼結構,生產工藝設備和鋼結構由英國進口,設計單位為某省紡織工業設計院。
一、土建工程招標及合同簽訂過程
土建工程包括生活區4棟宿舍、生產廠房(不包括鋼結構安裝)、辦公樓、污水處理站、油罐區、鍋爐房等共15個單項工程。業主希望及早投產并實現效益。土方工程先招標,土建工程第二次招標,限定總工期為半年,共27周,跨越一個夏季和冬季。
由于工期緊,招標過程很短,從發標書到收標僅10天時間。招標圖紙設計較粗,沒有施工詳圖,鋼筋混凝土結構沒有配筋圖。
工程量表由業主提出目錄,工作量由投標人計算并報單價,最終評標核定總價。合同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形式,要求報價中的材料價格調整獨立計算。
共有10家我國建筑公司參加投標,第一次收到投標書后,發現各企業都用國內的概預算定額分項和計算價格,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報出完全單價,也未按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書,使投標文件的分析十分困難。故業主退回投標文件,要求重新報價。這時有5家退出競爭。這樣經過四次反復退回投標文件重新做標報價,才勉強符合要求。A方最終決定我國某承包公司B(以下簡稱B方)中標。
本工程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合同總價為17518563元人民幣(其中包括不可預見風險費1,200,000元)。
二、合同條件分析
本工程合同條件選擇是在投標報價之后,由A方與B方議定。A方堅持用ICE,即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和土木工程承包商聯合會頒布的標準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而B方堅持使用我國的示范文本。但A方認為示范文本不完備,不符合國際慣例,可執行性差。最后由A方起草合同文本,基本上采用ICE的內容,增加了示范文本的幾個條款。1995年6月23日A方提出合同條件,6月24日雙方簽訂合同。合同條件相關的內容如下:
1.合同在中國實施,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作為合同的法律基礎。
2.合同文本用英文編寫,并翻譯成中文,雙方同意兩種文本具有相同的權威性。
3.A方的責任和權力:
(l)A方任命A方的現場經理和代表負責工程管理工作。
(2)B方的設備一經進入施工現場即被認為是為本工程專用。沒有A方代表的同意,B方不得將它們移出工地。
(3)A方負責提供道路、場地,并將水電管路接到工地。A方提供2個75千伏安發電機供B方在本工程中使用,提供方式由B方購買,A方負責費用。發電機的運行費用由B方承擔。施工用水電費用由B方承擔,按照實際使用量和規定的單價在工程款中扣除。
(4)合同價格的調整必須在A方代表簽字的書面變更指令作出后才有效。增加和減少工作量必須按照投標報價所確定的費率和價格計算。
如果變更指令會引起合同價格的增加或減少,或造成工程竣工期的拖延,則B方在接到變更指令后7天內書面通知A方代表,由A方代表作出確認,并且在雙方商討變更的價格和工期拖延量后才能實施變更,否則A方對變更不予付款。
(5)如果發現有由于B方負責的材料、設備、工藝所引起的質量缺陷,A方發出指令心方應盡快按合同修正這些缺陷,并承擔費用。
(6)本工程執行英國規范,由A方提供一本相關的英國規范給B方。A方及A方代表出于任何考慮都有權指令B方保證工程質量達到合同所規定的標準。
4.B方的責任和權力:
(1)若發現施工詳圖中的任何錯誤和異常應及時通知A方,但B方不能修改任何由A方提供的圖紙和文件;否則將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2)B方負責現場以外的場地、道路的許可證及相關費用。(其他略)
5.合同價格:
(1)本合同采用固定總價方式,總造價為17518563元人民幣,它己包括B方在工程施工的所有花費和應由B方承擔的不可預見的風險費用。
(2)付款方式:
①簽訂合同時,A方付給B方400萬元備料款。
②每月按當月工程進度付款。在每月的最后一個星期五,B方提交本月的已完成工程量的款額帳單。在接到B方帳單后,A方代表7天內作出審查并支付。
③A方保留合同價的5%作為保留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A方將其中的一半支付給B方,待保修期結束且沒有工程缺陷后,再支付另外的一半。
6.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共27周,從1995年7月17日到1996年1月20日。
(2)若工程在合同規定時間內竣工,A方向B方獎勵20萬元,另外每提前1天再獎勵1萬元。若不能在合同規定時間內竣工,拖延的第一周違約金為20萬元,在合同規定竣工日期一周以后,每超過一天,B方賠償5000元。
(3)若在施工期間發生超過14天的陰雨或冰凍天氣,或由于A方責任引起的干擾,A方給予B方以延長工期的權力。若發生地震等B方不能控制的事件導致工期延誤,B方應立即通知A方代表,提出工期順延要求,A方應根據實際情況順延工期。
7.違約責任和解除合同:
(1)若B方未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完成工程或違反合同有關規定,A方有權指令B方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合同責任。若B方未履行,A方可以雇用另一承包商完成工程,全部費用由B方承擔。
(2)如果B方破產,不能支付到期的債務,發生財務危機,A方有權解除合同。
(3)A方認為B方不能安全、正確地履行合同責任,或己無力勝任本工程的合同任務或公然忽視履行合同,則可指令B方停工,并由B方承擔停工責任。若B方拒不執行A方指令,則A方有權終止對B方的雇用。
8.爭執的解決:
本合同的爭執應首先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若不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都有權力提請仲裁。若A方提請仲裁,則仲裁地點在上海;若B方提請仲裁,則仲裁地點在新加坡。(其他略)
三、合同實施狀況
本工程土方工程從1995年5月11日開始,7月中旬結束,則土建施工隊伍7月份就進場(比土建施工合同進場日期提前)。但在施工過程中由于:
1.在當年八月份出現較長時間的陰雨天氣;
2.A方發出許多工程變更指令;
3.B方施工組織失誤、資金投人不夠、工程難度超過預先的設想;
4.B方施工質量差,被業主代表指令停工返工等;
造成施工進度的拖延、工程質量問題和施工現場的混亂。
原計劃工程于1996年1月結束并投入使用,但實際上,到1996年2月下旬,即工程開工后的31周,還有大量的合同工作量沒有完成。此時業主以如下理由終止了和B方的原合同關系:
l.B方施工質量太差,不符合合同規定,又無力整改;
2.工期拖延而又無力彌補;
3.使用過多無資歷的分包商,而且施工現場出現多級分包;
將原屬于B方工程范圍內的一些未開始的分項工程刪除,并另發包給其他承包商,并催促B方盡快施工,完成剩余工程。
1996年5月,工程仍未竣工,A方仍以上面三個理由指令B方停止合同工作,終止合同工程,由其他承包商完成。
在工程過程中B方提出近1200萬的索賠要求,在工程過程中一直沒有得到解決。而雙方經過幾輪會談,在10個月后,最終業主僅賠償B方30萬元。
本工程無論從A方或B方的角度都不算成功的工程,都有許多經驗教訓值得記取。
四、B方的教訓
在本工程中,B方受到很大損失,不僅經濟上虧本很大,而且工期拖延,被A方逐出現場,對企業形象有很大的影響。這個工程的教訓是深刻的。
1.從根本上說,本工程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招標圖紙比較粗略,做標期短,地形和地質條件復雜,所使用的合同條件和規范是承包商所不熟悉的。對B方來說,幾個重大風險集中起來,失敗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承包商的損失是不可避免的。
1996年7月,工程結束時B方提出實際工程量的決算價格為1882萬元(不包括許多索賠)。經過長達近十個月的商談,A方最終認可的實際工程量決算價格為1416萬元人民幣。雙方結算的差異主要在于:
(1)本工程招標圖紙較粗略,而A方在招標文件中沒給出工作量,由B方計算工程量,而B方計算的數字都很低。例如,圖紙缺少鋼筋配筋圖,承包商報價時預算402t鋼筋,而按后來頒發的詳細的施工圖核算應為約720t。在工程中,由于工程變更又增加了290t,即整個實際用量約1010t。由于為固定總價合同,A方認為詳細的施工圖用量與B方報價之差318t(即720t一402t),合計價格100多萬元是B方報價的失誤,或為獲得工程而作出的讓步,在任何情況下不予補償。
(2)B方在工程管理上的失誤。例如:
在工程施工中B方現場人員發現缺少住宅樓的基礎圖紙,再審查報價發現漏報了住宅樓的基礎價格約30萬人民幣。分析責任時,B方的預算員堅持認為,在招標文件中A方漏發了基礎圖,而A方代表堅持是B方的預算師把基礎圖弄丟了。由于采用了固定總價合同,B方最終承擔了這個損失。這個問題實質上是B方自己的責任,他應該:
①接到招標文件后應對招標文件的完備性進行審查,將圖紙和圖紙目錄進行校對,如果發現有缺少,應要求A方補充;
②在制定施工方案或作報價時仍應該能發現圖紙的缺少,這時仍可以向業主索要,或自己出錢復印,這樣可以避免損失。
2.報價的失誤。B方報價按照我國國內的定額和取費標準,但沒有考慮到合同的具體要求,合同條件對B方責任的規定,英國規范對工程質量、安全的要求,例如:
(1)開工后,A方代表指令B方按照工程規范的要求為A方的現場管理人員建造臨時設施。辦公室地面要有防潮層和地磚,廁所按現場人數設位,要有高位水箱、化糞池,并貼瓷磚,這大大超出B方的預算。
(2)A方要求B方有安全措施,包括設立急救室、醫務設備,施工人員在工地上應配備專用防釘鞋、防灰鏡、防雨具,這方面的花費都在報價中沒有考慮到。
(3)由于施工工地在一個國道西側,棄土須堆到國道東側,這樣必須切斷該國道。在這個過程中發生了申請切斷國道許可、設告示欄、運土過程中安全措施、施工后修復國道等各種費用,而B方報價中未考慮到這些費用。B方向A方提出索賠,但為A方反駁,因為合同已規定這是B方責任,應由B方支付費用。
當然,在本工程中,A方在招標文件中沒有提出合同條件,而在確定承包商中標后才提出合同條件。這是不對的,違反慣例。這也容易造成承包商報價的失誤。
3.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過于薄弱,施工人員沒有合同的概念,不了解國際工程的慣例和合同的要求,仍按照國內通常的方法施工、處理與業主的關系。例如:
(1)對A方代表的指令不積極執行,作“冷處理”,造成英方代表許多誤解,導致雙方關系緊張。
例如,B方按圖紙規定對內墻用紙筋灰粉刷,A方代表(英國人)到現場一看,認為用草和石灰粉刷,質量不能保證,指令暫停工程。B方代表及A方的其他中方管理人員向他說明紙筋灰在中國用得較多,質量能保證。A方代表要求暫停粉刷,先粉刷一間,讓他確認一下,如果確實可行,再繼續施工。但B方對A方代表的指令沒有貫徹,粉刷工程小組雖然已經聽到A方代表的指令,但仍按原計劃繼續粉刷紙筋灰。幾天后粉刷工程即將結束,A方代表再到現場一看,發現自己指令未得到貫徹,非常生氣,拒絕接收紙筋灰粉刷工程,要求全部鏟除,重粉水泥砂漿。因為圖紙規定使用紙筋灰,B方就此提出費用索賠,包括:
①已粉好的紙筋灰工程的費用;
②返工清理;
③兩種粉刷價差索賠。
但A方代表僅認可兩種粉刷的價差索賠,而對返工造成的損失不予認可,因為他已下達停工指令,繼續施工的損失應由B方承擔。而且A方代表感到B方代表對他不尊重。所以導致后期在很多方面雙方關系非常緊張。
(2)施工現場幾乎沒有書面記錄。本工程變更很多,由于缺少記錄,造成許多工程款無法如數索賠。
例如在施工現場有三個很大的水塘,設計前勘察人員未走到水塘處,地形圖上有明顯的等高線,但未注明是水塘。承包商現場考察時也未注意到水塘。施工后發現水塘,按工程要求必須清除淤泥,并要回填,B方提出6600立方米的淤泥外運量、費用133,000元索賠要求,認為招標文件中未標明水塘,則應作為新增工程分項處理。A方工程師認為,對此合同雙方都有責任:A方未在圖上標明,提供了不詳細的信息;而B方未認真考察現場。最終A方還是同意這項補償。但B方在施工現場沒有任何記錄、照片,沒有任何經A方代表認可的證明材料,例如土方外運多少、運到何處、回填多少、從何處取土。最終A方僅承認60,000元的賠償。
(3)B方的工程報價及結算人員與施工現場脫節,現場沒有估價師,每月B方派工作量統計員到現場與業主結算,他只按圖紙和原工程量清單結算,而忽視現場的記錄和工程變更,與現場B方代表較少溝通。
(4)合同規定,A的任何變更指令必須再次由A方代表書面確認,并雙方商談價格后再執行,承包商才能獲得付款。而在現場,承包商為業主完成了許多額外工作和工程變更,但沒有注意到業主的書面確認,也沒有和業主商談補償費用,也沒有現場的任何書面記錄,導致許多附加工程款項無法獲得補償。A方代表對他的同事說:“中國人怎么只知干活不要錢?!薄敖Y算師每月進入現場一次,像郊游似的,工程怎么能盈利呢?”
(5)業主出于安全的考慮,要求承包商在工程四周增加圍墻。當然這是合同內的附加工程。業主提出了基本要求:圍墻高2米,上部為壓頂,花墻,下部為實心一磚墻,再下面為條型大放腳基礎,再下為道渣墊層。業主要求承包商以延長米報價,所報單價包括所有材料、土方工程。承包商的估算師未到現場詳細調查,僅按照正常的地平以上2米高,下為大放腳和道渣,正常土質的挖基槽計算費用,而忽視了當地為丘陵地帶,而且有許多藕塘和稻田,淤泥很多,施工難度極大。結果實際土方量、道渣的用量和砌磚工程量大大超過預算。由于按延長米報價,業主不予補償。
(6)由于本工程倉促上馬,所以變更很多。業主代表為了控制投資,在開工后再次強調,承包商收到變更指令或變更圖紙,必須在7天內報業主批準(即為確認),并雙方商定變更價格,達成一致后再進行變更,否則業主對變更不予支付。這一條應該說對承包商是有利的。但施工中B方代表在收到書面指令后不去讓業主確認,不去談價格(因為預算員不在施工現場),而本工程的變更又特別多,所以大量的工程變更費用都未能拿到。
4.承包商工程質量差,工作不努力,拖拉,缺少責任心,使A方代表對B方失去信任和信心。例如開工后,像我國許多國內工程一樣,施工現場出現了許多未經業主代表批準的分包商,以及多級分包現象。這些分包商分包關系復雜,A方代表甚至B方代表都難以控制。他們工作沒有熱情,施工質量差,工地上協調困難,造成混亂。這在任何國際工程中都是不能允許的。
在相當一部分墻體工程中,由于施工質量太差,高低不平,無法通過驗收。A方代表指令加厚粉刷,為了保證質量,要求B方在墻面上加鋼絲網,而不給B方以費用補償。這不僅大大增加了B方的開支,而且A方對工程不滿意。
投標前A方提供了一本適用于本工程的英國規范,但B方工程人員從未讀過,施工后這本規范找不到了,而B方人員根深蒂固的概念是按圖施工,結果造成許多返工。
例如在施工圖上將消防管道與電線管道放于同一管道溝中,中間沒有任何隔離,B方按圖施工,完成后,A方代表拒絕驗收,因為:(1)這樣做極不安全,違反了A方所提供的工程規范。
(2)即使施工圖上是兩管放在一齊,是錯的,但合同規定,承包商若發現施工圖中的任何錯誤和異常,應及時通知A方。作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應能夠發現這個常識性的錯誤。
所以A方代表指令B方返工,將兩管隔離,而不給B方任何補償。
五、A方的教訓
在本工程中A方也受到很大損失,表現在:
1.工期拖延。原合同工期27周,從1995年7月17日到1996年1月20日,但實際工程到1996年9月尚未完成,嚴重影響了投資計劃的實現。雙方就工程款的結算工作一直拖到1997年4月。
2.質量很差。如主廠房地坑防水砂漿粉刷后漏水;許多地方混凝土工程跑模;混凝土板澆搗不密實出現孔洞,柱子傾斜;由于內墻砌筑不平,造成粉刷太厚,表面開裂等。
3.由于承包商未能按質按量完成工程,業主不得不終止與B方的合同,而將剩余的工程再發包,請另外的承包商來完成。這給業主帶來很大的麻煩,對工程施工現場造成很大的混亂。
4.當然A方的合同管理也有許多教訓值得記?。?/p>
(1)本工程初期,A方的總經理制定項目總目標,作合同總策劃。但他是搞經營出身的,沒有工程背景,僅按市場狀況作計劃,急切地想上馬這個項目,想壓縮工期,所以將計劃期、做標期、設計期、施工準備期縮短,這是違反客觀規律的,結果欲速則不達,不僅未提前,反而大大延長了工期。
(2)由于項目倉促上馬,設計和計劃不完備,工程中業主的指令所造成的變更太多,地質條件又十分復雜,不應該用固定總價合同。這個合同的選型出錯,打倒了承包商,當然也損害了工程的整體目標。
1.2履行原則。制定合同后需要切實履行;
1.3合理處理糾紛原則。合同制定后需要及時對產生糾紛予以處理,從而維護合同涉及各方的合法權益。
2有利合同分析
鐵路工程項目合同存在一定的風險,而風險來源于工程的不確定性,即有些不利事件有可能發生也有可能不會出現。但是工程的承包方在進行合同的簽訂中,更愿意簽訂有利于自己的合同,以從工程的建設中獲得更大的利益。而對于鐵路建設企業來說,何為有利合同,主要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評價:
2.1合同內容以及相關條款需要全面,并保證其為完整的合同。針對對自己有利的條款應當保證表達清晰,不會因為種種原因發生誤解。
2.2若在管理過程中,合同價格較高的,則應當從施工中獲得較高的利潤。
2.3應當保證合同內容中規定的權責以及利益平衡,避免出現單方的苛刻約束條款。
2.4保證內容清晰,表述明確,權責要求嚴謹,前后內容一致,內容相關概念準確,不會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
3簽訂以及履行
3.1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堅持公平原則、自愿原則、誠實信用原則以及平等原則等。
3.2在簽訂合同時,各個單位必須派出法人代表或者由法人代表委托的人進行簽訂。簽訂合同人為委托人時,應當出具合法的法人代表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應當在委托書中針對委托相關權力期限以及權限予以明確,并加蓋單位公章。在進行合同的簽訂中,還不需要對權力的使用期限以及范圍進行限定,保證合同簽訂過程中不會出現越權的現象。
3.3簽訂合同前,應審查對方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并與對方互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營業執照》等有關證明文件。
3.4在進行正式合同簽訂前,相關部門以及人員在針對合同相關事宜進行管理過程中需要進行合法的評審。在進行涉外合同以及重大合同、法律關系復雜合同時,必須由企業法律顧問全程跟蹤進行。并且還需要嚴格審查合同文本,保證合同文本具有合法性。
3.5合同管理部門應當針對合同內容進行嚴格的評審,由于合同涉及部門不同,主辦部門在進行評審后,還應當征求相關部門意見,評審后再簽約;在簽訂合同時,必須經過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3.6在進行合同簽訂過程中,應當采用書面文本形式。
3.7簽訂合同應以法人名義進行。除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簽字外,應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并在合同條款中明確合同的生效和中止條件。
3.8若合同中涉及擔保內容,那么應當對擔保內容的范圍以及方式進行明確,應當在合同中以明確的條款予以明確,或者簽訂單獨的擔保合同。
3.9合同主要條款需要晚輩合法,并明確權利義務,保證相關內容以準確的文字表達清晰。
3.1O在進行合同相關事宜的傳輸中應當妥善保管相關資料,若出現意見出現歧義時,不能拖延,應當即刻回復對方,以避免經濟損失的擴大。
3.11合同簽訂后,應當全面予以履行。若無法履行合同,則應當采取及時有效的補救措施,從而減少損失。如果因為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應當通過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并將相關證據予以保存。
3.12若對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遇到對方不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時,經辦人不但需要對對方進行履行合同的催促外,還需要及時向合同管理機構以及主管領導進行合同履行問題的匯報。
3.13在管理合同先骨干事宜時,相關部門以及管理人員應當隨時針對合同履行狀況進行隨時監查,針對發現問題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案。
4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4.1當事人可以依法變更合同鐵路單位發生需要變更合同的情況時,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鐵路單位在接到對方要求變更合同的通知時,應當立即審查對方的理由是否正當:如果符合變更條件,同意變更的,應當簽訂變更協議。因變更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向對方提出索賠。
4.2當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鐵路單位發生需要解除合同的情況時,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鐵路單位在接到對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時,應當立即審查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正當;如果因解除合同而損害了自身利益,應當向對方提出書面索賠請求。
5合同糾紛的處理
5.1發生合同糾紛后,簽訂合同的部門或經辦人員應及時通報合同管理部門和上級主管領導,并積極參與糾紛的處理。合同管理部門處理合同糾紛時,相關部門應給予協助。
合同的形成和履行是一個持續過程,因此,合同管理必然在項目周期內長時間連續地、不間斷地進行,它不僅包括施工期,還包括招投標和合同談判以及保修期,一般時間持續1—2年,長的可達5年或更長時間。
2.合同管理對工程經濟效益影響很大
由于石油工程項目規模大,合同價格高,合同管理對經濟效益影響很大。據相關統計,對于正常的工程,合同管理成功和失誤對經濟效益產生的影響之差能達工程造價的20%。
3.合同管理影響因素多、風險大
由于石油管線及站場類項目的復雜性,使合同關系越來越復雜、合同管理受外界環境的影響大,并且許多因素難以預測,不能控制,容易造成經濟損失,使合同管理極為復雜、繁瑣,也充滿風險。
二、石油工程項目合同管理要點
1.合同管理的前期工作
石油工程總承包企業在決定對某個項目投標之前,要對該項目進行徹底的了解,了解內容大致包括業主資質、項目資金、項目立項、業主需求、資金給付等。在對項目的基本情況了解并決定投標后,為了獲得更高的中標率,造價人員首先要對工程所需當地主要材料、勞動力供應數量及價格、社會化協作條件和當地物價水平等做到準確了解、掌握,這樣有利于投標書的編制。其次,造價人員應到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稅務主管部門、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咨詢,對項目所在地的經濟、文化、法規等進行全面的了解。接下來要做的就是對業主提供的招標文件進行仔細研讀,因為招標文件中包含業主針對合同總價風險控制方法、付款方式、結算方式、質保金及保修服務條款等等內容分,總承包方掌握這些內容后,就可以從業主的要求出發,編著投標書、確定工程預算,只有符合業主的要求才能中標,簽下合同。
2.合同談判與鑒定階段的管理
合同的談判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與甲方的談判,一方面是與供貨商或服務商的談判。以公司瑞麗站項目為例,在與甲方(中緬EPC第五合同項目部)簽訂瑞麗站樁分包合同時,本著“為公司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態度選擇適合我方的合同類型(綜合單價),在合同主要條款約定上與甲方人員多次磋商,力求做到公平、公正、互惠共贏,并及時向公司匯報溝通。在與材料供應商、設備租賃商和技術服務商簽訂現場材料、機械、服務合同時,嚴格執行上級公司和公司內部的合同管理細則。堅持做到所有款項的支付都以合同為依據通過公司財務,如超過固定金額的支付限額時及時簽訂相應補充合同。截止2014年5月,公司所承建瑞麗站總圖部與業主方共簽訂2份合同;與分包商簽訂共計簽訂合同140份(含10份補充合同),其中技術服務合同5份,材料采購合同125份,租賃合同3份,供電合同1份,加工定做合同1份,其它合同5份。
3.合同履行階段的管理
(1)建全合同管理臺賬和歸檔制度建全合同管理臺賬和歸檔制度,對合同編號、標的類別、標的名稱、雙方當事人、標的的規格和數量、交付期限、執行記錄等情況進行登記,以便隨時掌握合同訂立及履行情況;對已經生效的合同要編號登記,逐個建立檔案,與合同有關的文書也要附在合同卷內歸檔;履行完畢的合同按檔案保管期限保管。(2)通過合同管理實現成本控制目前項目進場的所有供應商和服務商都是通過單一采購、競爭性談判、多家比選等方法確定。作為現場經營管理人員,全程參與公司瑞麗站項目物質采購定價,服務商比選等工作。選擇服務商或供應商在談價時,嚴格以公司與業主簽訂合同中的綜合單價為準繩,結合實際人、材、機的測算后,在保證公司利潤的前提下再尋找最優合伙商,最后對合同細則進行談判。加強與現場管理人員的溝通,做好合同內、外工作量的界定,定期到工地巡視并核對。每天歸集入場材料和定期更新各服務單位的工程進度(統計一手資料),為撥付進度款和后期結算提供依據。在施工前確定各分部分項工程的目標綜合單價,定期將目標綜合單價和實際綜合單價定期對比、分析、如出現偏差,及時制定方案糾偏、通過現場精細化管理,準確收集數據分析進而提高成本控制力度。(3)簽訂補充合同瑞麗站項目特殊性、施工和設計同時進行等原因,前期施工圖紙未能及時到位,加上石油單位合同定理繁瑣,為不影響資金撥付和工程進度、部分合同的簽訂都是暫定工程量,導致后期大量服務合同都簽訂了補充合同。(4)加強合同變更管理瑞麗站的初設與竣工圖紙差距太多,公司所承包的總圖與建構筑物部分存在很多的現場變更及合同外變更,需要做好現場簽證單并收集好各項附件。如瑞麗站的初設地基處理為灌注樁,施工前變更為振沖碎石樁,作為這類金額較大的設計變更需要多次配合業主代表、監理代表等相關人員上報變更預算、變更施工方案,做好變更合同的解釋工作。
4.協助做好供方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管理
協助公司其他管理職能部門收集產品信息和選擇產品供方。合同立項前期要求供方提供生產經營資質,證明是經國家工商部門批準、頒發營業執照的生產企業或經銷商。瑞麗站采購范圍主要有鋼材、水泥、砼、機磚、砂子、石子、防水材料、主要裝飾材料及安裝用零和電料、電器、五金、工具、計量器具、電焊條及一般裝修材料等,對各類物資供方的供貨和服務情況作記錄(包括產品質量、價格、服務等),同時便于今后在其他項目中對同類供貨商進行比選。
二、材料供應的工作界面劃分和合同條款的設定
1.工作界面
在本項目中,鋼板供應給鋼管樁加工承包人使用;水泥、鋼筋、錨具、支座、鋼絞線供應給土建施工承包人使用;瀝青供應給路面施工承包人使用;電纜供應給機電工程施工承包人使用。工作界面劃分如下:對鋼板供貨人,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交貨地點,在交貨地點完成材料的交接。對水泥、鋼筋、錨具、支座、鋼絞線、斜拉索供貨人,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水泥供應商負責將水泥泵送至承包人混凝土拌和罐內(陸上);鋼筋、鋼絞線、支座、錨具、斜拉索供應商負責將材料運至承包人現場倉庫,并由承包人負責卸車。對瀝青供貨人,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瀝青供貨人負責將瀝青送至承包人瀝青儲存罐內。對電纜供貨人,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供貨人負責將電纜運至承包人現場倉庫,并由承包人負責卸車。各承包人承擔材料的驗收、保管、照看等工作,與此發生的相關費用在報價時充分考慮,并含入投標報價之中。
2.各方一般責任義務的設定
對于業主在甲控材料供應中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主要包括如下內容:業主對施工承包人和材料供貨人雙方簽訂的供貨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業主根據施工承包人出具的質量驗收合格證書中標明的材料數量及時向供貨人支付材料貨款。施工承包人責任和義務主要包括如下內容:承包人應按時提供材料使用計劃;會同監理工程師組織材料的驗收和工地現場抽檢,并向供貨人出具抽檢質量單;負責與供貨人辦理材料的所有權交接手續;對抽檢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材料應拒絕接收,退回供貨人更換;對通過驗收的材料承擔責任;提供材料在施工現場的交接必要條件等。
對于甲控材料不得挪作他用。材料供貨人責任和義務主要包括如下內容:(1)按合同規定,及時完成材料供應工作。材料供貨人向施工承包人供應的材料,其單價在與業主結算時不得高于其投標時在報價單中填報的單價。(2)按照施工承包人提供的材料使用計劃保證材料供應的及時到位。(3)材料供貨人提供的產品質量和技術標準應滿足招標文件技術規范的要求。(4)材料供貨人應做好材料的存儲工作,及時向承包人通報庫存動態。(5)向施工承包人及時通報材料的生產、裝運、在途以及庫存等情況。(6)與業主指定的施工承包人辦理材料的所有權交接手續。(7)供應商應服從施工承包人現場調度的統一指揮、安排,服從施工承包人的現場統一管理,積極配合做好材料的裝卸工作。(8)負責辦理為執行本合同而投入的機具設備和運輸工具的財產保險、人身險、材料運輸險等保險,其費用由供應商負責。(9)按照合同規定,處理供應商所供材料的質量和數量爭議,并承擔相應的費用。(10)參加業主組織召開的有關例會,并根據業主提供的文件格式提供相關報表。(11)隨貨附帶產品合格證書和質量檢驗報告。
3.關于數量驗收爭議的設定
對以重量作為驗收單位的材料,為避免施工承包人和材料供貨人在稱重過程中產生數量差別的糾紛,設定如下的條款:材料供貨人與施工承包人在指定交貨地點按合同的規定共同驗收、簽字,辦理交接手續。以雙方共同確認的數量為準。材料供貨數量驗收使用施工承包人地磅,地磅標定必須由具有標定資格的計量認證相關單位完成。首次標定和常規檢查標定費用由施工承包人承擔;在材料交付過程中對計量數量有分歧的時候,如果材料供貨人提供的重量與施工承包人現場稱重的重量兩者相差在±x%及以內(每次),則以供應商提供的重量為準;如果供應商提供的重量與承包人現場稱重的重量兩者相差超出±x%的范圍,則以承包人的稱重設備現場稱重的重量為準。如施工承包人與材料供貨人有異議,則由供貨和收貨雙方共同委托計量單位進行核查,其費用由過錯方承擔。
三、價格調整
1.施工合同中的材料調差
在施工招投標中,設定主要材料的暫定價,要求施工承包人按暫定價進行材料價格的填報,在合同執行期間根據實際招標的材料價格和材料的暫定價格,在施工合同的計量支付中進行價格調差。價格調差的主要約定如下:在合同執行期間施工承包人填報的單價不進行價格調整,承包人自己采購的材料、人工、機械等價格風險由承包人承擔。此外,業主對通過招標確定材料供貨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價格實行調差,調差價每月調整一次,每月結算一次,補差按下述公式計算:補差價格=材料數量×(價格A-價格B)其中,材料數量指施工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數量及變更數量,當月調差數量以業主出具的實際核準的數量為準;價格A為材料之實際采購價格;價格B為業主在招標文件中列明的材料暫定價格。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業主對因上述補差而發生的其他費用的增減不予考慮和調整,此風險由承包人承擔。
2.材料供應合同中的價格調整
考慮到鋼筋、水泥在項目建設使用期間受市場影響較大,且供應周期較長,在合同文件中設定了材料價格調整的條款,價格調整的方式如下:
2.1鋼筋
在鋼筋供應期間,各規格型號材料供應的數量變化價格不予調整;在鋼筋供應期間,根據業主或承包人的供應計劃供應量達不到該期計劃供應量的90%的,材料價格不予調整;供應商在報價單中填報的材料單價按照調價前一個月項目所在地造價信息的價格(A)與合同簽訂月項目所在地造價信息中材料信息價(B)的漲跌幅度為基礎。具體辦法為:當A比B漲、跌幅在x元/t(含)內時,供應商材料價格不予調整;當A比B漲幅漲、跌幅大于x元/t時,供應商材料價格漲、跌超出x元/t的部分給予調整;每月結算一次。當項目所在地造價信息中沒有規定相應的信息價時,可參照項目所在省份的相關造價信息中的相應價格。
2.2水泥
在水泥供應期間,各規格型號材料供應的數量變化價格不予調整;在水泥供應期間,根據業主或承包人的供應計劃供應量達不到該期計劃供應量的90%的,材料價格不予調整;供應商在報價單中填報的材料單價按照調價前3個月項目所在地造價信息中載明的材料信息價的平均值(A)與合同簽訂月項目所在地造價信息中材料信息價(B)的漲跌幅度為基礎。具體辦法為:當A比B漲幅在20%(含)內時,供應商材料價格不予調整;當A比B漲幅大于20%,供應商材料價格超出20%的部分給予調整;當A比B跌幅在20%(含)內時,供應商材料價格不予調整;當A比B跌幅大于20%時,供應商材料價格超出20%的部分按跌幅給予調整;每3個月結算一次。當項目所在地造價信息中沒有規定相應的信息價時,可參照項目所在省份的相關造價信息中的相應價格。對于其他供應周期短,價格相對較平穩的主要材料,在供應期間不進行價格調整。